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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277a 页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审除细惑说后二如来藏。此亦取三卷末阿
难发心偈。云希更审除微细惑。以向下所谈乃生
妄之深源成碍之幽本故也。后二藏者。谓不空藏
与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释三藏有二义。一者圆觉
疏。以隐覆含摄出生为三。二者华严疏。以体相用
三大顺次释空等三藏。今似后义。而亦稍不同。上
之空藏全同。以所显之真。正惟体大。合下二藏。意
旨便殊。盖惟约体用单双会释空等三藏。而合相
于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一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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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劾诸惑。又二。一满慈蹑前以质二疑。此以满慈
请发者。表下所谈惑细理玄。无学深位。皆当究心。
非独为有学说也。故今表两重胜前当机。一者四
住惑尽。胜前惑未尽也。二者四辩能说。胜前但能
强记也。又二。一泛叙有疑。又二。一赞叹妙示。】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
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
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摄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
下契劣机曰善为。敷演。谈一谛而三谛具足。且谛
谛文文。皆越小乘见解。故号如来第一义谛。
△二
正举疑情。又二。一自疑。又二。一叙昔未闻。】
「世尊常推说法人中我为第一。今闻如来微妙法音。
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
【分得如来最胜四辩故。为说法第一。法音下当补
云。回思昔日。方显叙昔。喻言聋人聆蚋近巳不闻。
况百步外。大声百步亦未必闻。况蚊蚋声。极状其
自昔以来。虽證无学。虽善说法。于斯妙法绝未得
闻。非谓今在会中尚如聋人等也。
△二求今断惑。】
「佛虽宣明今我除惑。今犹未详斯义究竟无疑惑地。」
【盖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实有。今佛上文宣明即
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阙不周。上文宣明。各皆
周遍。令其除此二惑也。斯义即本空周遍二义究
竟无惑。在下文确陈中见之。
△二众疑。又二。一有
请发者。表下所谈惑细理玄。无学深位。皆当究心。
非独为有学说也。故今表两重胜前当机。一者四
住惑尽。胜前惑未尽也。二者四辩能说。胜前但能
强记也。又二。一泛叙有疑。又二。一赞叹妙示。】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
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
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摄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
下契劣机曰善为。敷演。谈一谛而三谛具足。且谛
谛文文。皆越小乘见解。故号如来第一义谛。
△二
正举疑情。又二。一自疑。又二。一叙昔未闻。】
「世尊常推说法人中我为第一。今闻如来微妙法音。
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
【分得如来最胜四辩故。为说法第一。法音下当补
云。回思昔日。方显叙昔。喻言聋人聆蚋近巳不闻。
况百步外。大声百步亦未必闻。况蚊蚋声。极状其
自昔以来。虽證无学。虽善说法。于斯妙法绝未得
闻。非谓今在会中尚如聋人等也。
△二求今断惑。】
「佛虽宣明今我除惑。今犹未详斯义究竟无疑惑地。」
【盖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实有。今佛上文宣明即
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阙不周。上文宣明。各皆
周遍。令其除此二惑也。斯义即本空周遍二义究
竟无惑。在下文确陈中见之。
△二众疑。又二。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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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明其习漏。】
「世尊。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
【辈字全该有学。那含亦在其中。开悟者即前承佛
妙示。顿忘法执分别。而于法空中胜解现前。习漏
未除者。即彼我执中。俱生细惑。依然未破。盖深悟
与浅證。二不相碍。然习漏既存。则二执俱生尚深。
亦应尽与拔之。
△二无学述其疑悔。】
「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虽尽诸漏。今闻如来所说法音。
尚纡疑悔。」
【诸漏。界内欲漏有漏无明漏也。漏尽则不生三界。
此叙旧證巳得我空。显下所疑是细法执。却比有
学能起现疑。兼亦代彼发其种子。今闻下正明未
了。纡者缠绕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属根本。悔属不
定。自他法三疑中。单属疑法。善恶二悔中。单属悔
恶。即悔前小乘错乱修习也。旧修巳悔。新闻尚疑。
故疑悔交缠未决定矣。泛叙有疑巳竟。
△二确陈
以请。又二。一确陈二疑。又二。一疑万法生续。又二。
一牒佛语。】
「世尊。若复世间一切根尘阴处界等。皆如来藏清净
本然。」
【此于万法起疑故。但牒彼阴等科中之语。以彼皆
如来藏便显即心。清净本然便显本空。又清净本
然语。虽现于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
一结妄显本清净。一一归真显即藏心故也。
△二
「世尊。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
【辈字全该有学。那含亦在其中。开悟者即前承佛
妙示。顿忘法执分别。而于法空中胜解现前。习漏
未除者。即彼我执中。俱生细惑。依然未破。盖深悟
与浅證。二不相碍。然习漏既存。则二执俱生尚深。
亦应尽与拔之。
△二无学述其疑悔。】
「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虽尽诸漏。今闻如来所说法音。
尚纡疑悔。」
【诸漏。界内欲漏有漏无明漏也。漏尽则不生三界。
此叙旧證巳得我空。显下所疑是细法执。却比有
学能起现疑。兼亦代彼发其种子。今闻下正明未
了。纡者缠绕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属根本。悔属不
定。自他法三疑中。单属疑法。善恶二悔中。单属悔
恶。即悔前小乘错乱修习也。旧修巳悔。新闻尚疑。
故疑悔交缠未决定矣。泛叙有疑巳竟。
△二确陈
以请。又二。一确陈二疑。又二。一疑万法生续。又二。
一牒佛语。】
「世尊。若复世间一切根尘阴处界等。皆如来藏清净
本然。」
【此于万法起疑故。但牒彼阴等科中之语。以彼皆
如来藏便显即心。清净本然便显本空。又清净本
然语。虽现于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
一结妄显本清净。一一归真显即藏心故也。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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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举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终而复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终之相续。云何者
何因缘故也。若于次第上重读云何。二疑自显。山
河大地。即世界。诸有为相。兼众生业果。齐此乃疑
始之忽生。意谓。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
界众生业果耶。次第迁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终而
复始。即是相续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终之相续。意
谓。既即藏心本空。纵使忽生亦应忽灭。末后何缘
浩劫迁流相续不断耶。此问求佛与说始生终续
之详。非直怪问其不当生也。故佛后分始终。各答
其详。
△二疑五大圆融。又二。一牒佛语。】
「又如来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遍科中之语。
△二正举疑。】
「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则不生。复云
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虚空不相陵灭。世尊。地性障碍。
空性虚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
【据牒中则惟四大。及举疑则弃风而加空。且风空
俱与地碍故。确论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见识者。
以彼无形碍也。首二句地水难容也。次六句水火
难容也。又四句地空难容也。上科所举之疑。文如
一气。而疑有两节。此科所举之疑。文如三段。而疑
惟一。意谓总疑有碍而巳。确陈所疑巳竟。
△二请
佛开示。】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终而复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终之相续。云何者
何因缘故也。若于次第上重读云何。二疑自显。山
河大地。即世界。诸有为相。兼众生业果。齐此乃疑
始之忽生。意谓。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
界众生业果耶。次第迁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终而
复始。即是相续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终之相续。意
谓。既即藏心本空。纵使忽生亦应忽灭。末后何缘
浩劫迁流相续不断耶。此问求佛与说始生终续
之详。非直怪问其不当生也。故佛后分始终。各答
其详。
△二疑五大圆融。又二。一牒佛语。】
「又如来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遍科中之语。
△二正举疑。】
「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则不生。复云
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虚空不相陵灭。世尊。地性障碍。
空性虚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
【据牒中则惟四大。及举疑则弃风而加空。且风空
俱与地碍故。确论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见识者。
以彼无形碍也。首二句地水难容也。次六句水火
难容也。又四句地空难容也。上科所举之疑。文如
一气。而疑有两节。此科所举之疑。文如三段。而疑
惟一。意谓总疑有碍而巳。确陈所疑巳竟。
△二请
佛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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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不知是义攸往。惟愿如来宣流大慈。开我迷云。
及诸大众。作是语巳五体投地。钦渴如来无上慈诲。」
【是义二疑中义也。攸所也。往归也。言不知二义所
归趣也。惟愿下求佛释疑。开迷云者。欲佛说出生
续之由圆融之故。庶使迷云顿破慧日洞明。方到
究竟无疑惑地矣。满慈蹑前以质二疑竟。
△二如
来次第以除二惑。分为三。一佛慈许说。又二。一经
家叙众。】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
【经标无学。特显法深。
△二正举佛言四。一示所说
胜。】
「如来今日。普为此会。宣胜义中真胜义性。」
【佛言普为仍彰慈广。胜义中胜义者。法相宗有四。
蕴处界为世间胜义。四谛为道理胜义。二空真如
为證得胜义。一真法界为胜义胜义。彼但真俗不
融为异。法性所立胜义无差。据佛后文答万法生
续则起于性本二觉。答五大圆融则归于一心三
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机。】
「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
阿罗汉等。」
【此于普为中别举当机。以等馀众。均是四果。言定
性者。谓彼尚未回心似应于此方回。二空惟指人
法。言总意别。盖于人空巳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
回向上乘者。向了义大乘也。若法华前。巳向上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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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开何权。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学及人天众也。
△
三示所获益。】
「皆获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华大白牛车。寂灭场地。即
本觉果体。万妄本空。一真清净。即下文所谓惟妙
觉明圆照法界。极而言之。亦即三藏圆融之境也。
梵语阿练若。亦云阿兰若。此云无喧杂。世间可静
修处。皆得称焉。然但为境静是假。非真寂灭场地。
乃本心本静。与境无干。是真离喧杂。古人所谓置
之一处静坐须臾。皆谓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
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
于此。故曰正修行处。离此即邪修矣。
△四嘱听许
说。】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佛慈许说巳竟。
△二大众钦承。】
「富楼那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三正为宣说。分二。一正答满慈。又二。一说不空
藏。以示生续之由。此对上空藏。彼约心真如门会
妄归真。以显藏心不变之体。此约心生灭门。从真
起妄。以显藏心随缘之用。然用应有二。一随染缘
起六凡用。二随净缘起四圣用。今为开迷成悟故
且单取染用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
二。一正答初问。又五。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
△
三示所获益。】
「皆获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华大白牛车。寂灭场地。即
本觉果体。万妄本空。一真清净。即下文所谓惟妙
觉明圆照法界。极而言之。亦即三藏圆融之境也。
梵语阿练若。亦云阿兰若。此云无喧杂。世间可静
修处。皆得称焉。然但为境静是假。非真寂灭场地。
乃本心本静。与境无干。是真离喧杂。古人所谓置
之一处静坐须臾。皆谓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
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
于此。故曰正修行处。离此即邪修矣。
△四嘱听许
说。】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佛慈许说巳竟。
△二大众钦承。】
「富楼那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三正为宣说。分二。一正答满慈。又二。一说不空
藏。以示生续之由。此对上空藏。彼约心真如门会
妄归真。以显藏心不变之体。此约心生灭门。从真
起妄。以显藏心随缘之用。然用应有二。一随染缘
起六凡用。二随净缘起四圣用。今为开迷成悟故
且单取染用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
二。一正答初问。又五。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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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佛牒语略。意必具含。
△二举所依真。按起信论心
生灭门中分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觉即所依真
理。不觉即能依无明。故云依本觉而有不觉。今答
文全符论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觉。又二。一佛
举常说致问。】
「汝常不闻如来宣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如来常说者。多为菩萨演其实义。声闻在会。亦普
闻知。性觉本觉。显是所依觉义。而性本异称者。各
有诠表。性表一真理体未涉事用。故旧以三谛释
者。不知其无俗谛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论修为故。
旧以三观释者。不达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
明则即寂而照。明妙则即照而寂。二觉互影显融
也。明虽似用。亦体上照用。非涉事用。如来举此于
无明万法之先。正当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
照互融。岂有事功。但举此者。一显无明万法离此
无依。二显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满慈答以常
闻。】
「富楼那言。唯然。世尊。我常闻佛宣说斯义。」
【常闻者。但领其文。未通实义。或依巳教别解。所谓
一音演说随类各解也。一向且令权證。故不破斥。
今与开权显实故。须发其惑而难破之。又此问全
似初问阿难见何发心。皆是借旧见闻。以发开示
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即后三法生续之源。一指
【佛牒语略。意必具含。
△二举所依真。按起信论心
生灭门中分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觉即所依真
理。不觉即能依无明。故云依本觉而有不觉。今答
文全符论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觉。又二。一佛
举常说致问。】
「汝常不闻如来宣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如来常说者。多为菩萨演其实义。声闻在会。亦普
闻知。性觉本觉。显是所依觉义。而性本异称者。各
有诠表。性表一真理体未涉事用。故旧以三谛释
者。不知其无俗谛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论修为故。
旧以三观释者。不达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
明则即寂而照。明妙则即照而寂。二觉互影显融
也。明虽似用。亦体上照用。非涉事用。如来举此于
无明万法之先。正当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
照互融。岂有事功。但举此者。一显无明万法离此
无依。二显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满慈答以常
闻。】
「富楼那言。唯然。世尊。我常闻佛宣说斯义。」
【常闻者。但领其文。未通实义。或依巳教别解。所谓
一音演说随类各解也。一向且令权證。故不破斥。
今与开权显实故。须发其惑而难破之。又此问全
似初问阿难见何发心。皆是借旧见闻。以发开示
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即后三法生续之源。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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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一
审得其惑。又二。一如来双审真妄。】
「佛言。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为觉不明称为
明觉。」
【此之审意蹑上性觉二句而来。故此首句觉字即
性觉本觉之觉。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
字。而独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独为大
迷之体故也。汝称觉明者。盖言汝说法时。必常宣
演也。为复下正以双举审问也。问意如云。为是性
本自明单称为觉即含明意耶。为是觉本不明须
用加明于觉而双称明觉耶。盖单称为觉。不假妄
明。是为真觉。双称明觉。而务假妄明。是为妄觉。双
举致问。欲令满慈自决取舍。全似徵问阿难心在
何处及以何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误认者而斥
破之也。
△二满慈独取于妄。】
「富楼那言。若此不明。名为觉者。则无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称为觉。则虚名为
觉。而实闇然无所明矣。此盖词中反排无所明之
真觉。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觉矣。此不明二字。
与上不同。上是假言觉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
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难诤言若此发明不是心者
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皆是被佛徵出素所迷执而
不觉其非者也。但阿难所执六处粗识。满慈所迷
根本无明。粗细浅深迥然别矣。
△二斥为无明。】
审得其惑。又二。一如来双审真妄。】
「佛言。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为觉不明称为
明觉。」
【此之审意蹑上性觉二句而来。故此首句觉字即
性觉本觉之觉。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
字。而独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独为大
迷之体故也。汝称觉明者。盖言汝说法时。必常宣
演也。为复下正以双举审问也。问意如云。为是性
本自明单称为觉即含明意耶。为是觉本不明须
用加明于觉而双称明觉耶。盖单称为觉。不假妄
明。是为真觉。双称明觉。而务假妄明。是为妄觉。双
举致问。欲令满慈自决取舍。全似徵问阿难心在
何处及以何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误认者而斥
破之也。
△二满慈独取于妄。】
「富楼那言。若此不明。名为觉者。则无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称为觉。则虚名为
觉。而实闇然无所明矣。此盖词中反排无所明之
真觉。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觉矣。此不明二字。
与上不同。上是假言觉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
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难诤言若此发明不是心者
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皆是被佛徵出素所迷执而
不觉其非者也。但阿难所执六处粗识。满慈所迷
根本无明。粗细浅深迥然别矣。
△二斥为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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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有所非觉。无所非明。无明
又非觉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满慈之言。若无所明者。即若此不明
也。则无明觉者。即则无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
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将谓若无
所明。则无明觉。殆惟恐其无明觉。而必加明于觉
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则觉明二义皆双失矣。良以。
体外加明。非体本有。有生有灭时有时无。由是约
起心。有所明时。明则非觉。以加明于觉。非觉体之
本有故也。约忘心无所明时。觉则非明。以从来未
悟觉体之本明故也。此犹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
闷之意耳。既非觉非明。二义俱失。全堕无明。汝岂
以无明为汝之觉湛明性哉。而无明又非觉湛明
性。盖无明即是不觉。惟浊惟暗。而安有湛明之义。
是汝始虽惟恐失乎明觉。而终则至于全失真性。
全堕无明矣。
△三结成妄本。】
「性觉必明。妄为明觉。」
【上科既斥为全体无明。由是承上而言。汝于本具
真觉。番成无明者。元无他故。正以本性之觉必具
本有之明。所谓性觉必明也。汝乃无故。妄加明于
觉上。所谓妄为明觉也。由是遂成根本无明。万妄
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觉二字。便是生世界众生业
果之根柢矣(此于十惑之中。为第一惑。亲依真心本觉。独居九相之先。别名独头生相。
根本不觉曰痴曰迷。及无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隐真觉之体。二者能发万有之相。下文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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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相无明等觉未了。今言加明于觉。意何浅近。答此惑在三细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现量亲见。如来
有胜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于觉。即是其相。舍此方便。则如哑人见贼叫唤不出矣。法王自
在。岂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宁不误人。答岂止不误。仍有大益。如来亲见等觉位中。粗细诸念皆尽。惟馀此
念。佛法不现。此念忽尽。便入妙觉果海。故令顿根众生。但了法空心净一念不生。遥契如来涅槃妙心。自
具照体。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于觉。永嘉云。倘顾还成能所。顾字便是明觉的明字。能所者。
本惟一真本觉。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觉。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节。希顿入者。宜究心焉)
办得妄本巳竟。
△四正明生续。原疑两节。忽生与
相续也。就分为二。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
生山河有为之疑(问诸经皆言妄为无始。此经何独说有初后。答本来无始。不妨
说出始象。炽然说始。不乖无始之旨。盖佛之教言。并有二种。一者假立。二者称真。不假立而谈。则真亦不
彰。不称真而说。则假无究竟。比如本无修證而说修證悉皆无碍。况经论皆言最初一念不觉心动等。俱
依假立之义。故此说始。无所乖焉)又二。一最初微细。此科即论之
三细。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对境。分为二科。良以圣
贤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缘境。并皆连带生起。今约
凡故。用惑境相对。分二。一细惑。】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细中之前二。尚缺第三。旧解。三细全该转
现颠倒。今解顺序惟是业转二相。首二句。即业相
自證分也。盖上文明觉二字。明为能明之妄明。觉
为所明之妄觉。虽能所皆妄俱属无明。而剋体分
别。但能明之妄明。是为无明。而所明之妄觉。即此
科业相。在上科但是带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
上文而言。性觉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
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
有胜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于觉。即是其相。舍此方便。则如哑人见贼叫唤不出矣。法王自
在。岂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宁不误人。答岂止不误。仍有大益。如来亲见等觉位中。粗细诸念皆尽。惟馀此
念。佛法不现。此念忽尽。便入妙觉果海。故令顿根众生。但了法空心净一念不生。遥契如来涅槃妙心。自
具照体。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于觉。永嘉云。倘顾还成能所。顾字便是明觉的明字。能所者。
本惟一真本觉。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觉。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节。希顿入者。宜究心焉)
办得妄本巳竟。
△四正明生续。原疑两节。忽生与
相续也。就分为二。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
生山河有为之疑(问诸经皆言妄为无始。此经何独说有初后。答本来无始。不妨
说出始象。炽然说始。不乖无始之旨。盖佛之教言。并有二种。一者假立。二者称真。不假立而谈。则真亦不
彰。不称真而说。则假无究竟。比如本无修證而说修證悉皆无碍。况经论皆言最初一念不觉心动等。俱
依假立之义。故此说始。无所乖焉)又二。一最初微细。此科即论之
三细。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对境。分为二科。良以圣
贤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缘境。并皆连带生起。今约
凡故。用惑境相对。分二。一细惑。】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细中之前二。尚缺第三。旧解。三细全该转
现颠倒。今解顺序惟是业转二相。首二句。即业相
自證分也。盖上文明觉二字。明为能明之妄明。觉
为所明之妄觉。虽能所皆妄俱属无明。而剋体分
别。但能明之妄明。是为无明。而所明之妄觉。即此
科业相。在上科但是带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
上文而言。性觉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
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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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之妄明。亦即论之不觉。所谓无明。立所之所字。
即上文所明之妄觉。亦即论之一念心动。所谓业
相。至此方当其本位矣。且论中以依不觉而心动
说名为业。此因妄明立所。说名为业。意固全同。而
此文较论。犹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
动。而经文说出元因。加妄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
也。所既二句。即转相见分也。论标为能见相。当知。
论中以依心动而转成能见。此因所立而转成妄
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较论文为有发明。良以。论言
心动转成能见。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见。经乃说
出因其妄以觉体为所见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
能耳。是则妄能显然合彼能见。
△二细境。】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
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此即现相相分也。论标为境界相。又自释为能现
相。首句是能成之本。无同异中。即业相之中也。唯
识曰。相见皆依自證起是也。同者无差别境也。异
者有差别境也。业相之中。就实论之。既一体一相
能所不分。故迥然无此二种境界也。次句以下俱
是所成之境。炽然者。火光盛貌。虽表显著。然火光
但明于夜。亦表暗中显著。以此境界虽显。尚在本
识中。未大显著。故如火光明于暗夜之中也。又虽
在本识亦巳炽然。如火夜发。岂同前二相。一则无
境界。一则不可知哉。昔人见说炽然度其显著不
即上文所明之妄觉。亦即论之一念心动。所谓业
相。至此方当其本位矣。且论中以依不觉而心动
说名为业。此因妄明立所。说名为业。意固全同。而
此文较论。犹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
动。而经文说出元因。加妄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
也。所既二句。即转相见分也。论标为能见相。当知。
论中以依心动而转成能见。此因所立而转成妄
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较论文为有发明。良以。论言
心动转成能见。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见。经乃说
出因其妄以觉体为所见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
能耳。是则妄能显然合彼能见。
△二细境。】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
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此即现相相分也。论标为境界相。又自释为能现
相。首句是能成之本。无同异中。即业相之中也。唯
识曰。相见皆依自證起是也。同者无差别境也。异
者有差别境也。业相之中。就实论之。既一体一相
能所不分。故迥然无此二种境界也。次句以下俱
是所成之境。炽然者。火光盛貌。虽表显著。然火光
但明于夜。亦表暗中显著。以此境界虽显。尚在本
识中。未大显著。故如火光明于暗夜之中也。又虽
在本识亦巳炽然。如火夜发。岂同前二相。一则无
境界。一则不可知哉。昔人见说炽然度其显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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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定为细境。而释为六粗。不察论文自释生灭因
缘。释至现识。则曰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
现于色像。又曰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何
乖今经炽然之说。故知此科决是境界无疑。炽然
成异者。言从此无同异中。忽然见种种差别形器。
即结暗为色之始相。此句是现有差别之境也。异
彼二句是现无差别之境。即空生大觉始相。上一
异字是不同之意。下二异字。仍是前差别之境。夫
既异异而又因异。可见全是傍显之意。盖言非先
异后同。但是见异时。傍显无差别处。便是同境。立
字取意即显也。常途约生起次第空沤。先发界相。
后随此约转相见境。先见界相。傍显虚空。故作如
是说也。随宜无不可耳。末三句即彷佛有众生相
也。然必同异发明者。以上异之与同相形。而显此
众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彷佛有形貌差别。
殊于同境。即不同虚空。故曰无同。彷佛有运动灵
觉。殊于异境。即不同器界。故曰无异。问既即世界
虚空众生。与下粗境。何所差别。答尚在本识中。结
暗忽现愰忽未定之相。与彼粗境中三法。作胚胎
耳。问论惟浑标境界。而经乃三相具陈。多少不类。
恐不相当。答论之前标虽浑。而后之自释尤详。如
前所引能现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释之。谓具根身
器界种子。又五尘对现。疏释乃谓。且举五尘。而实
通现一切境界。由此观之。论疏皆言一切境界。何
缘。释至现识。则曰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
现于色像。又曰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何
乖今经炽然之说。故知此科决是境界无疑。炽然
成异者。言从此无同异中。忽然见种种差别形器。
即结暗为色之始相。此句是现有差别之境也。异
彼二句是现无差别之境。即空生大觉始相。上一
异字是不同之意。下二异字。仍是前差别之境。夫
既异异而又因异。可见全是傍显之意。盖言非先
异后同。但是见异时。傍显无差别处。便是同境。立
字取意即显也。常途约生起次第空沤。先发界相。
后随此约转相见境。先见界相。傍显虚空。故作如
是说也。随宜无不可耳。末三句即彷佛有众生相
也。然必同异发明者。以上异之与同相形。而显此
众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彷佛有形貌差别。
殊于同境。即不同虚空。故曰无同。彷佛有运动灵
觉。殊于异境。即不同器界。故曰无异。问既即世界
虚空众生。与下粗境。何所差别。答尚在本识中。结
暗忽现愰忽未定之相。与彼粗境中三法。作胚胎
耳。问论惟浑标境界。而经乃三相具陈。多少不类。
恐不相当。答论之前标虽浑。而后之自释尤详。如
前所引能现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释之。谓具根身
器界种子。又五尘对现。疏释乃谓。且举五尘。而实
通现一切境界。由此观之。论疏皆言一切境界。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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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该。奚以三相为多。况器界之释。何非同异二
境。根身之语。何非知觉众生。而种子不出情器。且
五尘尚不为多。三相何嫌太广。是知此节科当现
相。则经论如出一辙矣。复有人以此配属三细。其
意诚迂(问通上顺释三相甚生次第。但释因明立所。则曰因妄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业相。
此虽经无能字。推意补之亦通次经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释为业生转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业
相为所明。转相亦以业相为所见。此何别乎。又转相何不以境界为所见乎。答汝言妄明以业相为所明
此言非是。盖妄明最初依本觉起。妄以本觉为所明本不期于业相。其奈本觉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觉
卒不可明。而徒以带出业相为所明耳。故佛言觉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显然。汝次言转相妄以业相为
所见。斯言不差。盖转相依业相起。妄以业相为所见。本不期于境界。其奈业相元无可见之相。由是业相
卒不可见。而徒以带出境界为所见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其意更显。是
故经文。所之一字。上下连带二能。而上隐下显。且上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与孙。何言无别。能
之一字上下连带二所。而上显下隐。且上为生能之所。下为能生之所。亦如祖孙。那得混同。至于摄论谓
转相所缘境不可知者。正约其缘业相之初心为言。而记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隐似现。
所谓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见眼。本不期于空华。其奈眼非可见。而徒以带出空华耳。以喻详法。
居然可了。问论无能所。经何广陈。答文法不同耳。论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经是钩锁。上引下起。
故能所多陈。观经无明位中巳即累言所明。何疑业相不为所耶。会文取义。经论无不合矣)最
初微细巳竟。
△二渐成粗显。此即论中六粗。今亦
以惑对境。分为二科。一粗惑。】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
尘劳烦恼。」
【此即六粗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词。扰乱之
意。全在上科。若宽取总因。则三细起于真净心中。
皆为动乱之相。若尅就引生粗识。则惟是境界一
境。根身之语。何非知觉众生。而种子不出情器。且
五尘尚不为多。三相何嫌太广。是知此节科当现
相。则经论如出一辙矣。复有人以此配属三细。其
意诚迂(问通上顺释三相甚生次第。但释因明立所。则曰因妄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业相。
此虽经无能字。推意补之亦通次经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释为业生转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业
相为所明。转相亦以业相为所见。此何别乎。又转相何不以境界为所见乎。答汝言妄明以业相为所明
此言非是。盖妄明最初依本觉起。妄以本觉为所明本不期于业相。其奈本觉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觉
卒不可明。而徒以带出业相为所明耳。故佛言觉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显然。汝次言转相妄以业相为
所见。斯言不差。盖转相依业相起。妄以业相为所见。本不期于境界。其奈业相元无可见之相。由是业相
卒不可见。而徒以带出境界为所见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其意更显。是
故经文。所之一字。上下连带二能。而上隐下显。且上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与孙。何言无别。能
之一字上下连带二所。而上显下隐。且上为生能之所。下为能生之所。亦如祖孙。那得混同。至于摄论谓
转相所缘境不可知者。正约其缘业相之初心为言。而记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隐似现。
所谓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见眼。本不期于空华。其奈眼非可见。而徒以带出空华耳。以喻详法。
居然可了。问论无能所。经何广陈。答文法不同耳。论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经是钩锁。上引下起。
故能所多陈。观经无明位中巳即累言所明。何疑业相不为所耶。会文取义。经论无不合矣)最
初微细巳竟。
△二渐成粗显。此即论中六粗。今亦
以惑对境。分为二科。一粗惑。】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
尘劳烦恼。」
【此即六粗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词。扰乱之
意。全在上科。若宽取总因。则三细起于真净心中。
皆为动乱之相。若尅就引生粗识。则惟是境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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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所谓境界为缘长六粗。是也。以彼境界从无而
有。则有无相倾。因异立同。则同异互显。既而复以
一异一同之界相。显发非同非异之有情。是于藏
识海中。境风乱动。巳如空华乱飞。岂不甚扰乱哉。
楞伽云。识藏海常住。境界风所动。是也。待者缘对
也。相待即是为缘之意。生即长也。劳等即粗识也。
岂非境界为缘而生长诸粗识乎。楞伽云。种种诸
识浪腾跃而转生。是也。然生劳二字。即论中起成
智相。为第一粗。论云。依于境界起。分别爱与不爱
故。疏云。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
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夫创起慧数分别。所
谓转生劳虑也。问转智二相。俱缘境界。有何差别。
答转相缘境。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智相缘境。不了
心现。执为外境。分别染净。所谓分别事识矣。此当
法执俱生。劳久二字。即相续相为第二粗。盖久即
相续不断之相。论云。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
念。相应不断故。疏以二觉不断为自相续。以又能
引持生死。为令他相续也。此当法执分别上之分
别。略分染净而巳。此则转生苦乐觉。受自他相续。
法执转粗。故名分别。发尘二字。即执取相。为第三
粗。尘者染著之相。论云。心起著故。起即发也。彼云
起著。此云发尘。同一旨耳。疏云。依诸凡夫取著转
深。计我我所等也。自相浑浊一句。即计名字相。为
第四粗。论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
有。则有无相倾。因异立同。则同异互显。既而复以
一异一同之界相。显发非同非异之有情。是于藏
识海中。境风乱动。巳如空华乱飞。岂不甚扰乱哉。
楞伽云。识藏海常住。境界风所动。是也。待者缘对
也。相待即是为缘之意。生即长也。劳等即粗识也。
岂非境界为缘而生长诸粗识乎。楞伽云。种种诸
识浪腾跃而转生。是也。然生劳二字。即论中起成
智相。为第一粗。论云。依于境界起。分别爱与不爱
故。疏云。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
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夫创起慧数分别。所
谓转生劳虑也。问转智二相。俱缘境界。有何差别。
答转相缘境。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智相缘境。不了
心现。执为外境。分别染净。所谓分别事识矣。此当
法执俱生。劳久二字。即相续相为第二粗。盖久即
相续不断之相。论云。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
念。相应不断故。疏以二觉不断为自相续。以又能
引持生死。为令他相续也。此当法执分别上之分
别。略分染净而巳。此则转生苦乐觉。受自他相续。
法执转粗。故名分别。发尘二字。即执取相。为第三
粗。尘者染著之相。论云。心起著故。起即发也。彼云
起著。此云发尘。同一旨耳。疏云。依诸凡夫取著转
深。计我我所等也。自相浑浊一句。即计名字相。为
第四粗。论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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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执相
颠倒特甚。以恰合于自相浑浊。虽是一意。而发尘
尚浅。故属我执俱生。浑浊巳深。故属我执分别。末
二句。即起业相。为第五粗。彼云起业。此云引起尘
等。语意颇同。论云。依于名字。循名取著。造种种业
故。疏云。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
业。即苦因也。尘劳有八万四千。以十结使为体。约
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垒满其数。烦恼略言根本
六及随之二十。若配尘劳。数亦如之。总即见思。约
未起属惑。即前执取名字二相。今经明言引起。乃
是巳起。而成业之相。且尘劳烦恼。俱须约于身口
七支而起业。疏文亦言发动身口。其义无乖。以必
发动方是起义也。问粗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
语虽约从初起次第而谈。理实无始。岂真未成粗
境之前。而绝无身口哉。且论亦约从初起。亦须于
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释起业。明用身口。若必执第
六方有身口。则前相凭何起业。而执取等凭何计
我我所哉。语虽有序。而意须圆活。不宜泥也。况下
粗境。亦不是直待五识起毕然后有者。第以言不
顿彰。巧敷陈耳。神会之可也。
△二粗境。】
「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
真有为法。」
【此即业系苦相。为第六粗。论云。以依业受报不自
在故。疏云。业因巳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
颠倒特甚。以恰合于自相浑浊。虽是一意。而发尘
尚浅。故属我执俱生。浑浊巳深。故属我执分别。末
二句。即起业相。为第五粗。彼云起业。此云引起尘
等。语意颇同。论云。依于名字。循名取著。造种种业
故。疏云。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
业。即苦因也。尘劳有八万四千。以十结使为体。约
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垒满其数。烦恼略言根本
六及随之二十。若配尘劳。数亦如之。总即见思。约
未起属惑。即前执取名字二相。今经明言引起。乃
是巳起。而成业之相。且尘劳烦恼。俱须约于身口
七支而起业。疏文亦言发动身口。其义无乖。以必
发动方是起义也。问粗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
语虽约从初起次第而谈。理实无始。岂真未成粗
境之前。而绝无身口哉。且论亦约从初起。亦须于
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释起业。明用身口。若必执第
六方有身口。则前相凭何起业。而执取等凭何计
我我所哉。语虽有序。而意须圆活。不宜泥也。况下
粗境。亦不是直待五识起毕然后有者。第以言不
顿彰。巧敷陈耳。神会之可也。
△二粗境。】
「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
真有为法。」
【此即业系苦相。为第六粗。论云。以依业受报不自
在故。疏云。业因巳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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缚。此一科经文与论文。名位虽同。意旨各别。论明
万法唯心。故备明诸识。而心相偏详。境相为略。所
以前境界相及此果报相。亦皆就识。隐略未详。彰
其为惑所执之境也。经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
境双举。而于境相尤详。所以前细境及此粗境。文
并详也。于中备明世界虚空及众生相。且疏于业
系苦相。科为受报。今经世界虚空是依报。众生是
正报。意符受报。然于中净秽苦乐不得自在。何乖
论文。但经且据初成无循还意。以后另有三种相
续。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会合经论毕下当按
文释之。当知以上皆是展转叙其缘由。惟此六句
方成确答问意。首四句确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总承上言。由依性觉而动
无明。因无明而发心境。缘心境而起尘劳等。于是
业力所使起为(云云)。起静勿指时言。当指处说。如
云。起成有相处则山河大地确然而成定相。静而
无相处则空阔旷荡显然而见顽虚。次二句明其
不离前之细境。但至此始确定而成就耳。故二为
字是即字。意言此虚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确定也
此世界即前异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当结云。
汝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实由如是而生也。末二
句确答诸有为相。亦明不离前境。但文法转换。上
是指后即前。此是取前显后。言彼细境中无同无
异之相。至是而显然确定。以成众生业果真有为
万法唯心。故备明诸识。而心相偏详。境相为略。所
以前境界相及此果报相。亦皆就识。隐略未详。彰
其为惑所执之境也。经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
境双举。而于境相尤详。所以前细境及此粗境。文
并详也。于中备明世界虚空及众生相。且疏于业
系苦相。科为受报。今经世界虚空是依报。众生是
正报。意符受报。然于中净秽苦乐不得自在。何乖
论文。但经且据初成无循还意。以后另有三种相
续。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会合经论毕下当按
文释之。当知以上皆是展转叙其缘由。惟此六句
方成确答问意。首四句确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总承上言。由依性觉而动
无明。因无明而发心境。缘心境而起尘劳等。于是
业力所使起为(云云)。起静勿指时言。当指处说。如
云。起成有相处则山河大地确然而成定相。静而
无相处则空阔旷荡显然而见顽虚。次二句明其
不离前之细境。但至此始确定而成就耳。故二为
字是即字。意言此虚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确定也
此世界即前异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当结云。
汝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实由如是而生也。末二
句确答诸有为相。亦明不离前境。但文法转换。上
是指后即前。此是取前显后。言彼细境中无同无
异之相。至是而显然确定。以成众生业果真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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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矣。再结云。汝问云何忽生诸有为相。实由如是
而生也。通前虽俱属忽生。而仍有相待劳久之言
者。以从无而有。须由微而著。但约万法初成一周
而说忽生矣。又约修时逆断。显此次第。权说初成
次第。将令观顺生之次第。易于开悟。而不至迷闷。
了逆断之次第。易于修證。不至僣乱也。又当知。经
自无明以至粗境。多用能所上下连持者。令知能
所乃生万有之端。行人于真妄分明之后。一念顿
绝能所。可以把定。万有坐还清净本然。所谓但离
妄缘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巳竟。
△二后之相续。
此科方答云何次第迁流终而复始之问也。问意
在前举疑科中。分三。一世界相续。此中义理虽似
外论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实不尽同。不可以一一
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经义反晦。二者令
外教之人将谓不出巳意。良以。外教正惟执乎五
行能成世界。而实不了其真源。纵高推太极混沌
等。而终不识其为吾心之妄觉全体之无明。今与
分明指示。正以异彼教意。而旧解却将觉明释之
为水。以滥彼天一生水之计。仍出无极太极之下。
何以令彼祛除旧见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归化。
机于阴阳。而吾宗直指化本于心性。又且示天地
之源。出于吾心之无明。此诚大异外说。而极警误
执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内旨。反推内
教。而滥外宗失计之甚也。至于内教所用名言。多
而生也。通前虽俱属忽生。而仍有相待劳久之言
者。以从无而有。须由微而著。但约万法初成一周
而说忽生矣。又约修时逆断。显此次第。权说初成
次第。将令观顺生之次第。易于开悟。而不至迷闷。
了逆断之次第。易于修證。不至僣乱也。又当知。经
自无明以至粗境。多用能所上下连持者。令知能
所乃生万有之端。行人于真妄分明之后。一念顿
绝能所。可以把定。万有坐还清净本然。所谓但离
妄缘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巳竟。
△二后之相续。
此科方答云何次第迁流终而复始之问也。问意
在前举疑科中。分三。一世界相续。此中义理虽似
外论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实不尽同。不可以一一
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经义反晦。二者令
外教之人将谓不出巳意。良以。外教正惟执乎五
行能成世界。而实不了其真源。纵高推太极混沌
等。而终不识其为吾心之妄觉全体之无明。今与
分明指示。正以异彼教意。而旧解却将觉明释之
为水。以滥彼天一生水之计。仍出无极太极之下。
何以令彼祛除旧见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归化。
机于阴阳。而吾宗直指化本于心性。又且示天地
之源。出于吾心之无明。此诚大异外说。而极警误
执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内旨。反推内
教。而滥外宗失计之甚也。至于内教所用名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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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后之合变转生。但与五行略
相似耳。故今解。于前之四法。全准孤山四大为正。
而前三大显然依于心起于后之四法。别立名言。
略取温陵父母气分之说。以助明而巳。又分三。一
生能成四大。夫四大虽展转相生。而实总是能成。
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执持曰保持曰变
化曰含。皆其义也。至后四法。则皆不具斯义。谛观
之当自见矣。又曲分四。一风大。】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
【明觉者。觉体之上。巳起妄明。而妄明必发空沤。空
昧者。顽空之体。全是晦昧。而昧晦与明。乖角相待
生摇者。即温陵所谓明昧相倾不觉心动也。当知。
世间诸风。全是妄心动荡所感。风轮持世者。诸经
言。世界最下全依风轮而住。此大显然。亲依妄心
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
保持国土。」
【孤山谓。土与金皆是坚性俱属地大。是也。盖地性
坚硬。而坚莫过金。故金是地大精实之体。因空生
摇者。因空昧而心动也。如人为睡所偃而发迷闷
矣。坚明立碍者。觉明坚执。而妄成有碍也。如偃中
坚执求通而妄觉有物相压矣。由此即感一切坚
碍之相。故言世之金宝皆是明觉体上一分坚执
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结思化为石者。亦是小验。此
相似耳。故今解。于前之四法。全准孤山四大为正。
而前三大显然依于心起于后之四法。别立名言。
略取温陵父母气分之说。以助明而巳。又分三。一
生能成四大。夫四大虽展转相生。而实总是能成。
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执持曰保持曰变
化曰含。皆其义也。至后四法。则皆不具斯义。谛观
之当自见矣。又曲分四。一风大。】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
【明觉者。觉体之上。巳起妄明。而妄明必发空沤。空
昧者。顽空之体。全是晦昧。而昧晦与明。乖角相待
生摇者。即温陵所谓明昧相倾不觉心动也。当知。
世间诸风。全是妄心动荡所感。风轮持世者。诸经
言。世界最下全依风轮而住。此大显然。亲依妄心
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
保持国土。」
【孤山谓。土与金皆是坚性俱属地大。是也。盖地性
坚硬。而坚莫过金。故金是地大精实之体。因空生
摇者。因空昧而心动也。如人为睡所偃而发迷闷
矣。坚明立碍者。觉明坚执。而妄成有碍也。如偃中
坚执求通而妄觉有物相压矣。由此即感一切坚
碍之相。故言世之金宝皆是明觉体上一分坚执
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结思化为石者。亦是小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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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灵心不思议之力用。而业感必然之理也。金轮
持国者。地大最下有金刚际。此大亦显然亲依妄
心而起矣。
△三火大。】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此大固是风金二大转生。而坚觉摇明。全带妄心
之相。坚觉坚执之妄觉也。立碍感金故宝成。摇明
动念之妄明也。动成风相故风出。此是生火之因
起。一坚一动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刚一柔相摩相
荡也。为变化性者。盖火无持含之轮用。而有化成
之功能。至后四居功方显著也。以上三大虽相待
转生。而俱带妄觉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发明
之。岂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此大方独用金火二大。而不带心相。以上三番带
明。此应不言可知。宝明生润者。盖宝上之明。即含
润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验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
郁之气。即能成水。如盛热时万物多被蒸而出水
也。然以宝明而又映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
兼承载涵润意也。十方界者。诸世界下皆有水轮。
乃至诸论皆然。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
而同为地大。金轮下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
虚空。而虚空无所依。今约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
显究竟。仍说虚空依无明。而无明依本觉。以见万
法。始于真妄和合之心。而离心悉无自体故。内教
持国者。地大最下有金刚际。此大亦显然亲依妄
心而起矣。
△三火大。】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此大固是风金二大转生。而坚觉摇明。全带妄心
之相。坚觉坚执之妄觉也。立碍感金故宝成。摇明
动念之妄明也。动成风相故风出。此是生火之因
起。一坚一动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刚一柔相摩相
荡也。为变化性者。盖火无持含之轮用。而有化成
之功能。至后四居功方显著也。以上三大虽相待
转生。而俱带妄觉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发明
之。岂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此大方独用金火二大。而不带心相。以上三番带
明。此应不言可知。宝明生润者。盖宝上之明。即含
润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验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
郁之气。即能成水。如盛热时万物多被蒸而出水
也。然以宝明而又映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
兼承载涵润意也。十方界者。诸世界下皆有水轮。
乃至诸论皆然。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
而同为地大。金轮下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
虚空。而虚空无所依。今约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
显究竟。仍说虚空依无明。而无明依本觉。以见万
法。始于真妄和合之心。而离心悉无自体故。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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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以显心方为得旨。生能成四大巳竟。
△二生所
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谓世界国土
也。前曰持含曰变化。即持含变化。此四居也。盖器
界元为众生所居。今于此四方。显众生所居住处。
故曰四居。然此与小教所谓万法皆由四大和合
变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毕竟是觉心变
现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
居。但示四大转变。不复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
心而达万法之唯心也。又分二。一总成二居。二居
谓海为水居众生住处。洲为地居众生住处。以同
依水火为能生。故曰总成也。又分二。一示其由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乾为洲潬。」
【盖四大虽均成变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于四居
中。功迹显著。至于风大。执持抟击。功虽不少。而于
巳成居上。迹则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
二大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腾者。火性本炎上
也。水降者。水性本润下也。交发者。水火既济也。立
坚者。结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赖惟功于水火矣。次
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坚而成者。盖海非
独目于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谓之海故。全是坚体
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诸小洲。是也。
△二验其气分。】
「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义故。以是水火共生之义故。彼大海本就湿
之处。似不应有火。以不忘母之气分故。火光常起。
△二生所
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谓世界国土
也。前曰持含曰变化。即持含变化。此四居也。盖器
界元为众生所居。今于此四方。显众生所居住处。
故曰四居。然此与小教所谓万法皆由四大和合
变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毕竟是觉心变
现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
居。但示四大转变。不复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
心而达万法之唯心也。又分二。一总成二居。二居
谓海为水居众生住处。洲为地居众生住处。以同
依水火为能生。故曰总成也。又分二。一示其由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乾为洲潬。」
【盖四大虽均成变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于四居
中。功迹显著。至于风大。执持抟击。功虽不少。而于
巳成居上。迹则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
二大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腾者。火性本炎上
也。水降者。水性本润下也。交发者。水火既济也。立
坚者。结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赖惟功于水火矣。次
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坚而成者。盖海非
独目于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谓之海故。全是坚体
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诸小洲。是也。
△二验其气分。】
「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义故。以是水火共生之义故。彼大海本就湿
之处。似不应有火。以不忘母之气分故。火光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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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潬本就燥之处。似不应有水。以不忘父之气分
故。江河常注。盖外教五行义中。水之望火为我尅
之妻。故火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为尅我之夫。故
水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于父。而不忘母之气
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于母。而不忘父之气分。
故洲有江河也。馀皆准此思之。
△二别成二居。以
二居生验各说故。曰别成拣异总成也。又分二。一
成山居。】
「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
【此山居众生所住之处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
火者。如温陵谓。夫劣然后阴阳和而生子。是也。又
以水为火之夫。若太胜则势必灭火。岂能生他法
哉。今以水夫劣于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验其
气分。准前思之。可见。融则成水者。如炼五金之矿
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此林居众生所住之处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
句验其气分。义皆准前可知。所成四居巳竟。
△三
结成种相续。】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交妄发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递相为种者。初由妄
心而生起大种。次由展转而备生四大。后由诸大
而成就四居。于是群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
缘者。以是递相为种之因缘也。世界相续者。成住
故。江河常注。盖外教五行义中。水之望火为我尅
之妻。故火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为尅我之夫。故
水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于父。而不忘母之气
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于母。而不忘父之气分。
故洲有江河也。馀皆准此思之。
△二别成二居。以
二居生验各说故。曰别成拣异总成也。又分二。一
成山居。】
「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
【此山居众生所住之处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
火者。如温陵谓。夫劣然后阴阳和而生子。是也。又
以水为火之夫。若太胜则势必灭火。岂能生他法
哉。今以水夫劣于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验其
气分。准前思之。可见。融则成水者。如炼五金之矿
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此林居众生所住之处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
句验其气分。义皆准前可知。所成四居巳竟。
△三
结成种相续。】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交妄发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递相为种者。初由妄
心而生起大种。次由展转而备生四大。后由诸大
而成就四居。于是群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
缘者。以是递相为种之因缘也。世界相续者。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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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空。终而复始。相续不断。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
转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后永无清净之期也。世界
相续巳竟。
△二众生相续。分三。一推由成阴。又分
三。一指无明本。】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众生必从妄起。而此妄亦非
他物。即是真觉妄明为过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
世界真妄本也。夫觉明既属能所。向后惟从妄说
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业相也。而明理不踰。即
彼生汝妄能转相也。理犹体也。而明理二字。巳是
妄能。不踰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
局也。二句同彼细惑。俱属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
方涉境界。即彼现相也。而偏重众生。以是因缘者。
若通上科。则无明为因。能所妄局为缘。若止本科
则业相之所为因。转相之能为缘。而能被所局。即
是因缘。听见属心。影略觉知。声色属境。影略香等。
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
缘。成此心被境局碍相也。此末二句。颇似说根。而
委细参详。犹是本识中境界相。所谓随其五尘对
至即现。是也。但为下文结根成阴之由。
△二三阴
成就。】
「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
转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后永无清净之期也。世界
相续巳竟。
△二众生相续。分三。一推由成阴。又分
三。一指无明本。】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众生必从妄起。而此妄亦非
他物。即是真觉妄明为过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
世界真妄本也。夫觉明既属能所。向后惟从妄说
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业相也。而明理不踰。即
彼生汝妄能转相也。理犹体也。而明理二字。巳是
妄能。不踰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
局也。二句同彼细惑。俱属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
方涉境界。即彼现相也。而偏重众生。以是因缘者。
若通上科。则无明为因。能所妄局为缘。若止本科
则业相之所为因。转相之能为缘。而能被所局。即
是因缘。听见属心。影略觉知。声色属境。影略香等。
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
缘。成此心被境局碍相也。此末二句。颇似说根。而
委细参详。犹是本识中境界相。所谓随其五尘对
至即现。是也。但为下文结根成阴之由。
△二三阴
成就。】
「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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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离成化。」
【上二科。总是详推成阴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阴。
前四句成中阴也。色香味触影略声法。六妄即六
尘。成就者。粗境巳著。具足无缺也。足显上科声色
尚是本识细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开见觉闻知
者。揽上六尘结尘以成六根。而分开云者即经所
谓旋令觉知。壅令留碍。体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
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巳。夫根尘成就。则
形兆潜彰。然尚未趣生。必当中阴之位。经言中阴
六根猛利胜于生身。足为明徵。问既无前阴。何得
此名中阴。答理实无始何缺前阴。但经从细向粗。
只得截流而谈。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转成
后阴生身。温陵曰。同业。即胎卵类。因父母巳三者
业同。故相缠著而有生。合离即湿化类。不因父母
但由巳业。或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异而托
化。如天狱等也。
○总此推由成阴一科经文展转
四重钩锁次第。一由无明。而引起业转妄局。二由
业转。而引起心境拘碍。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尘分
隔。四由根尘。而引起四生系缚。由细而粗。颇顺文
理。兼合论旨。旧作根尘识三释者。则根先结而尘
后成。固为颠倒。由尘成而分六识。何经可徵。盖经
文只说揽尘结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尘分于识也。
由彼迷前文为根。须以后文为识。且将谓根尘识
三。文顺界全。而不达根相即是阴体用。表众生形
【上二科。总是详推成阴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阴。
前四句成中阴也。色香味触影略声法。六妄即六
尘。成就者。粗境巳著。具足无缺也。足显上科声色
尚是本识细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开见觉闻知
者。揽上六尘结尘以成六根。而分开云者即经所
谓旋令觉知。壅令留碍。体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
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巳。夫根尘成就。则
形兆潜彰。然尚未趣生。必当中阴之位。经言中阴
六根猛利胜于生身。足为明徵。问既无前阴。何得
此名中阴。答理实无始何缺前阴。但经从细向粗。
只得截流而谈。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转成
后阴生身。温陵曰。同业。即胎卵类。因父母巳三者
业同。故相缠著而有生。合离即湿化类。不因父母
但由巳业。或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异而托
化。如天狱等也。
○总此推由成阴一科经文展转
四重钩锁次第。一由无明。而引起业转妄局。二由
业转。而引起心境拘碍。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尘分
隔。四由根尘。而引起四生系缚。由细而粗。颇顺文
理。兼合论旨。旧作根尘识三释者。则根先结而尘
后成。固为颠倒。由尘成而分六识。何经可徵。盖经
文只说揽尘结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尘分于识也。
由彼迷前文为根。须以后文为识。且将谓根尘识
三。文顺界全。而不达根相即是阴体用。表众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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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巳著。而识非形相。义无关也。推由成阴巳竟。
△
二详叙受生。又二。一委示胎生。独委悉开示于胎
生者。一则急于为人。二则众生悉以淫欲。而正性
命。欲爱偏显故也。又三。一举亲因。】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
纳想为胎。」
【中阴之想爱。为受生之亲因。孤山曰。妄心见妄境。
故云见明色发。即于中阴。见其父母也。明见想成
者。依妄境起妄惑也。异见谓父是所憎境。同想谓
母是所爱境。女子托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缘。
无明有二。一润业无明。谓过去烦恼也。二润生无
明。即托胎时于父母起憎爱也。
○流爱为种者。即
最初注爱于母。以为投胎之种。纳想为胎者。即投
种后爱著不舍。以为增长成胎之由。经后云想中
传命。是也。
△二明助缘。】
「交遘发生。吸引同业。」
【父母之交遘。为受生之助缘。孤山曰。交遘发生。谓
男女会合。染心成就。吸引同业。谓吸引过去同业
而入胎也。
○上科以巳缠父母为同业。此以父母
吸巳为同业。
△三结成胎。】
「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故有因缘。犹言以是因缘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
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
昙。此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
△
二详叙受生。又二。一委示胎生。独委悉开示于胎
生者。一则急于为人。二则众生悉以淫欲。而正性
命。欲爱偏显故也。又三。一举亲因。】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
纳想为胎。」
【中阴之想爱。为受生之亲因。孤山曰。妄心见妄境。
故云见明色发。即于中阴。见其父母也。明见想成
者。依妄境起妄惑也。异见谓父是所憎境。同想谓
母是所爱境。女子托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缘。
无明有二。一润业无明。谓过去烦恼也。二润生无
明。即托胎时于父母起憎爱也。
○流爱为种者。即
最初注爱于母。以为投胎之种。纳想为胎者。即投
种后爱著不舍。以为增长成胎之由。经后云想中
传命。是也。
△二明助缘。】
「交遘发生。吸引同业。」
【父母之交遘。为受生之助缘。孤山曰。交遘发生。谓
男女会合。染心成就。吸引同业。谓吸引过去同业
而入胎也。
○上科以巳缠父母为同业。此以父母
吸巳为同业。
△三结成胎。】
「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故有因缘。犹言以是因缘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
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
昙。此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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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健南。此云坚肉。五七名钵罗奢祛。此云形位。今
略举前二。等取馀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一总标
成应。】
「胎卵湿化。随其所应。」
【胎卵湿化皆应也。下文情想合离皆感也。随其所
应者。随其所感。而应之以四生也。
△二各别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上科分释感应。而经文偏用错综。随便而巳。温陵
释四感好。但合滥于应。今少变云。乱思不定曰想。
结爱迷恋曰情。亲付不动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
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类应之。又曰。卵无后三。其
实前前兼于后后。而后后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详
叙受生巳竟。
△三结成相续。】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沉。以是因缘。
众生相续。」
【此只依感应二意结之。义无不尽。首二句即感之
相续也。更相变易者。约一众生。则周而复始。约群
灵则彼此转换。温陵谓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
召彼四生。
○以是经涉长时。互成转换也。受业。指
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飞沉。即应之相续。胎等各有
飞沉。末二句蹑上结之。准前可知。众生相续巳竟。
△三业果相续。分三。一业果指本。示业果而又指
本者。明业果各本于自心之贪欲。其绝贪而业果
自息也。又三。一欲贪。】
略举前二。等取馀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一总标
成应。】
「胎卵湿化。随其所应。」
【胎卵湿化皆应也。下文情想合离皆感也。随其所
应者。随其所感。而应之以四生也。
△二各别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上科分释感应。而经文偏用错综。随便而巳。温陵
释四感好。但合滥于应。今少变云。乱思不定曰想。
结爱迷恋曰情。亲付不动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
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类应之。又曰。卵无后三。其
实前前兼于后后。而后后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详
叙受生巳竟。
△三结成相续。】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沉。以是因缘。
众生相续。」
【此只依感应二意结之。义无不尽。首二句即感之
相续也。更相变易者。约一众生。则周而复始。约群
灵则彼此转换。温陵谓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
召彼四生。
○以是经涉长时。互成转换也。受业。指
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飞沉。即应之相续。胎等各有
飞沉。末二句蹑上结之。准前可知。众生相续巳竟。
△三业果相续。分三。一业果指本。示业果而又指
本者。明业果各本于自心之贪欲。其绝贪而业果
自息也。又三。一欲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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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
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
【吴兴曰。欲贪通乎四生。今正约胎生言之。又胎生
复通。今多就人伦辨之。以其易见故也。
○想爱同
结者。不专指受生时。言亦兼在世时。想念恩爱。皆
所以深结生缘。爱不能离。所以相生不断。欲贪为
本。方专指受生时。元因爱欲而来也。
△二杀贪。】
「贪爱同滋。贪不能止。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
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
【贪爱同滋。言由有贪爱。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赖
滋养。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养身命。所以贪不止。
而必至吞食也。
△三盗贪。】
「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
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
盗贪为本。」
【温陵曰。不与而取及阴取。皆盗故。以人食羊。不与
取也。羊死为人。互来相啖。阴取也。皆盗贪也。吴兴
谓杀贪未论酬偿先债。盗贪约过去。于身命财。非
理而取。故互来相啖。以责其盗也。
○恶业俱生者
以此恶业。为续生之缘。与生俱生也。问世教论杀。
惟以忿争杀人为重。论盗惟以劫窃财命为重。而
食肉不与焉。似得重轻之宜。今经何独论其所轻。
而反遗其所重乎。答此有二义。一者断轻况重义。
盖此方世教。急于止乱。且图养民故。惟断现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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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食肉。今经欲绝生死。须断生缘。故极至食肉。
皆并断焉。若悟轻者尚为生死之缘。则重者不言
可知。非反遗于重也。况真慈平等。均为夺命。何有
重轻。且约现生食肉。似不为祸乱。若约隔生酬偿。
则祸乱亦均。更待下义详之。二者绝本止末义。盖
凡一切杀盗。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万释种
遭琉璃之杀。世人但知近缘骂詈。不知远因起于
食鱼之冤。故此方不长太平。缘太平时。恣意食啖。
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终祸起。畜之酬报者。报
尽为人。皆带杀冤。遂成乱世。乃至杀人无量。故佛
断食肉。乃圣智深远。拔本塞源之意。经云。世上欲
免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达
者。切勿轻非毁矣。业果指本巳竟。
△二相续明长。
既示相续。而又明长者。表续生皆由互不相舍欲。
其能顿舍。即不相续也。又为二。一杀盗无休。】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辞。则师补之。未全具载。当有八句。
如云。汝负我命。汝还我命。我负汝命。我还汝命。债
亦准此。命属杀。债属盗。不出负还二字。以是因缘
者。以是负还因缘也。末二句。言命债不了故生死
亦不了矣。
△二欲贪无尽。】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首二句影略。亦应八句。各开则云。汝爱我心。我爱
汝心。怜色准知。交错则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番
皆并断焉。若悟轻者尚为生死之缘。则重者不言
可知。非反遗于重也。况真慈平等。均为夺命。何有
重轻。且约现生食肉。似不为祸乱。若约隔生酬偿。
则祸乱亦均。更待下义详之。二者绝本止末义。盖
凡一切杀盗。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万释种
遭琉璃之杀。世人但知近缘骂詈。不知远因起于
食鱼之冤。故此方不长太平。缘太平时。恣意食啖。
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终祸起。畜之酬报者。报
尽为人。皆带杀冤。遂成乱世。乃至杀人无量。故佛
断食肉。乃圣智深远。拔本塞源之意。经云。世上欲
免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达
者。切勿轻非毁矣。业果指本巳竟。
△二相续明长。
既示相续。而又明长者。表续生皆由互不相舍欲。
其能顿舍。即不相续也。又为二。一杀盗无休。】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辞。则师补之。未全具载。当有八句。
如云。汝负我命。汝还我命。我负汝命。我还汝命。债
亦准此。命属杀。债属盗。不出负还二字。以是因缘
者。以是负还因缘也。末二句。言命债不了故生死
亦不了矣。
△二欲贪无尽。】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首二句影略。亦应八句。各开则云。汝爱我心。我爱
汝心。怜色准知。交错则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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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准知。不出爱怜二字。以是因缘。以是爱怜因缘
也。末二句。言爱怜不断故缠缚不断矣。相续明长
巳竟。
△三结成相续。】
「惟杀盛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归重三贪。为业果及与相续之正因缘也。正明生
续巳竟。
△五双关结答。分二。一蹑相续而结忽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
了发相。从妄见生。」
【三种相续。本答终而复始。今总束之。以结答忽生。
正显忽生非别有法。即生彼相续之三法。意双关
也。首二句蹑上之辞。颠倒有二义。一者首尾相因
义。二者颠狂迷倒义。觉明即是无明。明了知性。即
是本真妄真和合。总是业相。下了字即能见相。因
了发相者。依上业相。起出能见。而带出境相也。此
四句。无明三细皆备。下妄见即缘此境相。而起我
法二执。浑然涵彼前四粗也。盖三相续。即彼后二。
而后二皆本无明三细二执而出。故结答云。汝问
三种云何忽生。皆是觉明。乃至妄见所忽生也。
△
二蹑忽生而结相续。】
「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此科全牒问辞。惟中间因此虚妄四字。乃是结答
之处。夫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原问忽生。今蹑之而
结答。次第迁流等。正显相续非别有法。即续彼忽
生之三法。亦双关也。结答意云。汝问三种云何次
也。末二句。言爱怜不断故缠缚不断矣。相续明长
巳竟。
△三结成相续。】
「惟杀盛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归重三贪。为业果及与相续之正因缘也。正明生
续巳竟。
△五双关结答。分二。一蹑相续而结忽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
了发相。从妄见生。」
【三种相续。本答终而复始。今总束之。以结答忽生。
正显忽生非别有法。即生彼相续之三法。意双关
也。首二句蹑上之辞。颠倒有二义。一者首尾相因
义。二者颠狂迷倒义。觉明即是无明。明了知性。即
是本真妄真和合。总是业相。下了字即能见相。因
了发相者。依上业相。起出能见。而带出境相也。此
四句。无明三细皆备。下妄见即缘此境相。而起我
法二执。浑然涵彼前四粗也。盖三相续。即彼后二。
而后二皆本无明三细二执而出。故结答云。汝问
三种云何忽生。皆是觉明。乃至妄见所忽生也。
△
二蹑忽生而结相续。】
「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此科全牒问辞。惟中间因此虚妄四字。乃是结答
之处。夫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原问忽生。今蹑之而
结答。次第迁流等。正显相续非别有法。即续彼忽
生之三法。亦双关也。结答意云。汝问三种云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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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迁流。当知。但惟因此颠倒相续之虚妄。故终而
复始也。是则前云从妄见生。今云因此虚妄。可见
忽生相续浑一妄法。了无实体之可得矣。正答前
问巳竟。
△二兼释转难。又二。一满慈执因疑果。又
二。一蹑举疑端。】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
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蹑前所辩。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觉
指众生现具在缠之体而言。本妙觉明者。言其未
生山河时。本无不妙。元无诸染法也。觉无不明。元
无诸障碍也。与如来心不增减者。佛心不增于生
心。生心不减于佛心也。次三句顿生诸妄也。无状
即无端无故。
△二正陈疑难。】
「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得妙空明觉者。复其无物之本体。还其圆照之本
明也。言其亦同众生本妙觉明未生山河等法之
前也。末三句。正疑诸妄于何时生也。山河大地是
世界。有为是众生。习漏是业果。言如来复还之真
觉。元无异于众生未妄之真觉。则众生既从真而
起妄。如来岂不亦当从真而起妄乎。圆觉中金刚
藏全难有三。此经亦具。但问非一人。今满慈所问。
同彼第三。难曰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
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辞意全同。均是执众
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来果德之有终也。答处再
复始也。是则前云从妄见生。今云因此虚妄。可见
忽生相续浑一妄法。了无实体之可得矣。正答前
问巳竟。
△二兼释转难。又二。一满慈执因疑果。又
二。一蹑举疑端。】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
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蹑前所辩。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觉
指众生现具在缠之体而言。本妙觉明者。言其未
生山河时。本无不妙。元无诸染法也。觉无不明。元
无诸障碍也。与如来心不增减者。佛心不增于生
心。生心不减于佛心也。次三句顿生诸妄也。无状
即无端无故。
△二正陈疑难。】
「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得妙空明觉者。复其无物之本体。还其圆照之本
明也。言其亦同众生本妙觉明未生山河等法之
前也。末三句。正疑诸妄于何时生也。山河大地是
世界。有为是众生。习漏是业果。言如来复还之真
觉。元无异于众生未妄之真觉。则众生既从真而
起妄。如来岂不亦当从真而起妄乎。圆觉中金刚
藏全难有三。此经亦具。但问非一人。今满慈所问。
同彼第三。难曰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
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辞意全同。均是执众
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来果德之有终也。答处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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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配释。
△二佛分真妄喻释。据问意有两种迷执。
俱当破斥。一迷执妄法有始。二迷执真觉有终。今
答不生不变。皆惟且破后一有终之疑。以后文另
起何因有妄之问。方破前一。勿至混滥反诬经之
重繁也。又分二。一喻妄不复生。又二。一喻无明本
空。无明为能生万法之妄本。未及论乎所生之万
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无相状。然意喻
从初本空故终亦不复生也。又二。一举喻辨定。又
二。一举喻。】
「佛告富楼邪。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辩定。又二。一辨始无所从。】
「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楼那言。如是迷人。
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
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无根者。诸法展转。皆因无明。而无明更无所
因也。又迷不自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难也。
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
之根也。问法中似从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许悟生
迷。且迷方谁不先从于悟乎。答法中正不许真能
起妄。惟说妄依真起。如影依镜现。终非镜自生也。
圭峰解圆觉种种幻化皆生觉心而辩其不说心
生种种。故知得失系于毫釐。不可不辩。且迷方者。
悟在他方。迷在此方。岂以他方之悟。为此方之迷
根乎。理实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
△二佛分真妄喻释。据问意有两种迷执。
俱当破斥。一迷执妄法有始。二迷执真觉有终。今
答不生不变。皆惟且破后一有终之疑。以后文另
起何因有妄之问。方破前一。勿至混滥反诬经之
重繁也。又分二。一喻妄不复生。又二。一喻无明本
空。无明为能生万法之妄本。未及论乎所生之万
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无相状。然意喻
从初本空故终亦不复生也。又二。一举喻辨定。又
二。一举喻。】
「佛告富楼邪。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辩定。又二。一辨始无所从。】
「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楼那言。如是迷人。
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
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无根者。诸法展转。皆因无明。而无明更无所
因也。又迷不自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难也。
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
之根也。问法中似从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许悟生
迷。且迷方谁不先从于悟乎。答法中正不许真能
起妄。惟说妄依真起。如影依镜现。终非镜自生也。
圭峰解圆觉种种幻化皆生觉心而辩其不说心
生种种。故知得失系于毫釐。不可不辩。且迷方者。
悟在他方。迷在此方。岂以他方之悟。为此方之迷
根乎。理实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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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妄之无始。但不专重耳。
△二辩终不复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
那。于意云何。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
尊。」
【倏忽也。纵迷者。纵使先迷或久述也。问今有迷方
者。虽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
亦须于指示之后久久观省忽于一朝。四方朗然。
转正始为悟也。此等悟后。岂得复迷。指示正如教
下说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犹自依然。二执不脱。
观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绝解久久及照参心。忽
然心空。人法顿脱。方为现量实悟永不复迷也。举
喻辩定巳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为二。一总示合
意。】
「富楼那。十方如来。亦复如是。」
【言如来亦同悟后。不复更迷也。
△二详尽合辞。又
二。一合无所从。】
「此迷无本。性毕竟空。」
【此迷即指无明。言此无明。既不以自体为本。亦不
以觉性为本。无所从来。彻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
心更无所因也。
△二合不复起。】
「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
【昔本无迷。不可作众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堕有始
之过。而顺成佛果有终之难。清凉云。由来未曾悟
故说妄无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时。即无迷可得。
△二辩终不复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
那。于意云何。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
尊。」
【倏忽也。纵迷者。纵使先迷或久述也。问今有迷方
者。虽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
亦须于指示之后久久观省忽于一朝。四方朗然。
转正始为悟也。此等悟后。岂得复迷。指示正如教
下说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犹自依然。二执不脱。
观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绝解久久及照参心。忽
然心空。人法顿脱。方为现量实悟永不复迷也。举
喻辩定巳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为二。一总示合
意。】
「富楼那。十方如来。亦复如是。」
【言如来亦同悟后。不复更迷也。
△二详尽合辞。又
二。一合无所从。】
「此迷无本。性毕竟空。」
【此迷即指无明。言此无明。既不以自体为本。亦不
以觉性为本。无所从来。彻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
心更无所因也。
△二合不复起。】
「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
【昔本无迷。不可作众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堕有始
之过。而顺成佛果有终之难。清凉云。由来未曾悟
故说妄无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时。即无迷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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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迷方者。正迷方时。方实不移矣。迷觉即前明觉。
似有迷觉者。言当彼迷时。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
迷之妄觉。如当迷方之时。似有颠倒之迷心及移
转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彻底虚无故。不
觉则巳。但一觉迷。迷即顿灭。以真性觉中本无无
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觉所迷之南。本无有北。则迷
相顿灭。以自来元无故。灭无留滞也。觉不生迷者。
言正当迷时。巳即无迷可得。而况既觉之后。岂复
生于迷乎。亦如惑南为北之时。巳即实无北相可
得。而况既悟是南之后。安得北相复起于南乎。上
二句迷时似有。下二句悟后永无也。圆觉答难处
无此喻。而释无明处。却有此喻。今喻无明。义亦𠃔
当。文云。种种颠倒。犹如迷人四方易处等。然彼犹
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华。以喻万法故。此专
喻无明而巳。喻无明本空巳竟。
△二喻万法现无。
据上文。满慈于万法问生续之详。如来答无明为
生续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无明。本来常
空。非研断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问万法。现今
即无。非先无今有。亦非今有后无。圆觉答难处。亦
有此喻。却是翳比无明。华比万法。空比真体。彼文
三节平浑。今经前有迷方喻无明。彼有木金喻真
体。故此空华单喻万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
一举喻辩定。又二。一举喻。】
「亦如翳人。见空中华。翳病若除。华于空灭。忽有愚人
似有迷觉者。言当彼迷时。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
迷之妄觉。如当迷方之时。似有颠倒之迷心及移
转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彻底虚无故。不
觉则巳。但一觉迷。迷即顿灭。以真性觉中本无无
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觉所迷之南。本无有北。则迷
相顿灭。以自来元无故。灭无留滞也。觉不生迷者。
言正当迷时。巳即无迷可得。而况既觉之后。岂复
生于迷乎。亦如惑南为北之时。巳即实无北相可
得。而况既悟是南之后。安得北相复起于南乎。上
二句迷时似有。下二句悟后永无也。圆觉答难处
无此喻。而释无明处。却有此喻。今喻无明。义亦𠃔
当。文云。种种颠倒。犹如迷人四方易处等。然彼犹
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华。以喻万法故。此专
喻无明而巳。喻无明本空巳竟。
△二喻万法现无。
据上文。满慈于万法问生续之详。如来答无明为
生续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无明。本来常
空。非研断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问万法。现今
即无。非先无今有。亦非今有后无。圆觉答难处。亦
有此喻。却是翳比无明。华比万法。空比真体。彼文
三节平浑。今经前有迷方喻无明。彼有木金喻真
体。故此空华单喻万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
一举喻辩定。又二。一举喻。】
「亦如翳人。见空中华。翳病若除。华于空灭。忽有愚人
卷四 第 287c 页 X12-0287.png
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待华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时三种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时万
法寂尔。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时起妄也。
△二辩定。】
「汝观是人。为愚为慧。富楼那言。空元无华。妄见生灭。
见华灭空。巳是颠倒。敕令更出。斯实狂痴。云何更名
如是狂人为愚为慧。」
【空元二句。喻万法自来本空生灭但是妄见。次二
句。喻实执佛灭万法巳是颠倒妄情。下敕令二句。
直断待华为愚。喻冀佛起妄者决定是愚人也。云
何下。又反言以决其必为愚矣。
△二合法释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问言。诸佛如来妙觉明空。何当
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华更生之人。诚如汝言。决愚
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诘也。言汝既知于晴空而待
华者乃为至愚。云何乃于如来妙明中。而待生山
河等法。与彼愚人何异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说
何复起。只此二喻。巳足以通释前难。若但止此。是
惟达妄本空。而犹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说后之二
喻也。喻妄不复生巳竟。
△二喻真不复变。理实不
但成佛之后不复更变。纵在迷时。本体亦未尝变。
岂成后而反变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总。喻
总合也。盖佛语错综自在耳。又分二。一总举二喻。】
「又如金矿杂于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如木成灰
不重为木。」
【首二句。喻在凡时三种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时万
法寂尔。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时起妄也。
△二辩定。】
「汝观是人。为愚为慧。富楼那言。空元无华。妄见生灭。
见华灭空。巳是颠倒。敕令更出。斯实狂痴。云何更名
如是狂人为愚为慧。」
【空元二句。喻万法自来本空生灭但是妄见。次二
句。喻实执佛灭万法巳是颠倒妄情。下敕令二句。
直断待华为愚。喻冀佛起妄者决定是愚人也。云
何下。又反言以决其必为愚矣。
△二合法释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问言。诸佛如来妙觉明空。何当
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华更生之人。诚如汝言。决愚
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诘也。言汝既知于晴空而待
华者乃为至愚。云何乃于如来妙明中。而待生山
河等法。与彼愚人何异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说
何复起。只此二喻。巳足以通释前难。若但止此。是
惟达妄本空。而犹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说后之二
喻也。喻妄不复生巳竟。
△二喻真不复变。理实不
但成佛之后不复更变。纵在迷时。本体亦未尝变。
岂成后而反变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总。喻
总合也。盖佛语错综自在耳。又分二。一总举二喻。】
「又如金矿杂于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如木成灰
不重为木。」
卷四 第 288a 页 X12-0288.png
【金矿者。蕴金之砂石也。杂于精金者。约金在矿时
二物混和也。一纯者。约出矿之后也。更不杂者。不
复生矿也。须知金之与矿。二俱无始。非金先矿后。
矿从金生故。出矿之金。不复生矿。木灰无二。不同
金矿。又以坏尽无还为相。各有取意。待合处自明
也。
△二总合二法。】
「诸佛如来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菩提者。树下所成。无上智德。取其无明梦破五住
究尽番转一切烦恼。出缠精真。非比在缠所具。盖
以完复本有如如智体。亦即照体也。涅槃者。因穷
果满。圆净断德。取其迁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转一
切转回。究竟宝所。非比中止化城。盖以完复本来
如如理性。亦即寂体也。亦复如是者。以前科二喻
巳喻妄不复生。今此二喻。当独喻真不复变故。惟
重菩提涅槃之不变。而不重烦恼生死之不生。兹
有二解。随情去取。一者别合。谓各取类合也。以菩
提智光类于精金明净故。言菩提不复为烦恼。亦
犹精金不复重为矿也。又以涅槃寂灭类于木灰
烧尽故。言涅槃不复成生死。亦犹木灰不复重为
木也。二者总合。谓就文合说也。先合前喻云。菩提
涅槃。既出乎烦恼生死。则一成永成。不复更变。亦
由金之出矿一纯永纯不复更杂于矿也。次合后
喻云。烦恼生死。既转为菩提涅槃。一灭永灭。无复
返还。亦由木之成灰不复又成乎木也。斯则后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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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涉于妄不复生。似亦无伤。二释并通(四喻圆觉具有。取喻
稍别。迷方彼则通喻无明。身心此则局喻无明。空华同喻万法。金矿彼喻圆觉。此则喻菩提。或兼喻涅槃。
木灰彼喻幻妄。此则喻生死。或兼喻烦恼。旨亦大同也)是则妄本无生而非
成佛始灭。真本无变而非成佛始生。故知众生分
中。尚自无生无变。何况成佛者。反有生而有变乎。
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巳竟。
△二说空不空藏。
以示圆融之故。此答次问五大何得圆融之疑也。
夫空藏中。破相显性。相既不有。说谁无碍。不空藏
中。从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无碍。是以。前二藏中。
略开圆融之端。而未竟无碍之说。岂免满慈之疑。
兹欲极彰无碍之由。以销执相之问须谈空不空
藏也。盖空即不空。则性全即相。而性固无碍。不空
即空。则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碍哉。深研斯旨。则
向下微妙难解之文。可领略矣。分为二。一正答次
问。又分为二。一按定所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
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徵虚空及诸大地俱遍法界不
合相容。」
【首四句。虽牒问。而圆融遍界。犹是述巳所说。以下
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风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
开示。又二。一就后一藏以销疑。此盖双蹑前之二
藏。而继以空不空藏。销前所疑。用显次第三藏也。
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销。若不申明诸教
性相迷悟分量。则不知满慈发疑之端并佛释疑
稍别。迷方彼则通喻无明。身心此则局喻无明。空华同喻万法。金矿彼喻圆觉。此则喻菩提。或兼喻涅槃。
木灰彼喻幻妄。此则喻生死。或兼喻烦恼。旨亦大同也)是则妄本无生而非
成佛始灭。真本无变而非成佛始生。故知众生分
中。尚自无生无变。何况成佛者。反有生而有变乎。
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巳竟。
△二说空不空藏。
以示圆融之故。此答次问五大何得圆融之疑也。
夫空藏中。破相显性。相既不有。说谁无碍。不空藏
中。从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无碍。是以。前二藏中。
略开圆融之端。而未竟无碍之说。岂免满慈之疑。
兹欲极彰无碍之由。以销执相之问须谈空不空
藏也。盖空即不空。则性全即相。而性固无碍。不空
即空。则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碍哉。深研斯旨。则
向下微妙难解之文。可领略矣。分为二。一正答次
问。又分为二。一按定所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
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徵虚空及诸大地俱遍法界不
合相容。」
【首四句。虽牒问。而圆融遍界。犹是述巳所说。以下
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风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
开示。又二。一就后一藏以销疑。此盖双蹑前之二
藏。而继以空不空藏。销前所疑。用显次第三藏也。
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销。若不申明诸教
性相迷悟分量。则不知满慈发疑之端并佛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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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妙。夫二无碍理。人天。小乘。决定双迷极至。法相
破相。亦均未彻。法相真不随缘。相不即性。破相方
谈相性二空。有遮无表。终未显谈即性。何能尽发
无碍之旨。今斯圆旨。语四科则全相皆性。语七大
则全性皆相。且一一遍周。无障无碍。是尚远越大
乘之始教。而满慈依小乘法执旧见坚。谓诸大本
来相碍。若如来藏空可说无碍。今云备具诸大。即
当相碍。岂有无碍之理。斯则岂惟不达巳发之相
为无碍。兼亦尚疑未发之性为有碍矣。而如来释
疑。非但只释未发之性为无碍。而兼亦详释巳发
之相尚无碍。而况未发之性。何得有碍乎。故此科
说性无碍。其文最少。释相无碍。其词最多。一以销
难况易。一以发后圆修。此意难辩。至文再当示之。
又分二。一喻明性相。又二。一举喻。又分二。一标列
性相喻。又曲分为二。一总以略标。】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吴兴曰。譬前如来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
发生。
○若更照后文配之。则虚空譬如来藏。体非
群相。譬先非水火。不拒发挥。譬各现俱现也。当知
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诸大。则非滞有。而溺有者自
成有碍。既曰不拒发挥。则非滞空。而沦空者自失
家珍也。
△二徵起详列。】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
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
破相。亦均未彻。法相真不随缘。相不即性。破相方
谈相性二空。有遮无表。终未显谈即性。何能尽发
无碍之旨。今斯圆旨。语四科则全相皆性。语七大
则全性皆相。且一一遍周。无障无碍。是尚远越大
乘之始教。而满慈依小乘法执旧见坚。谓诸大本
来相碍。若如来藏空可说无碍。今云备具诸大。即
当相碍。岂有无碍之理。斯则岂惟不达巳发之相
为无碍。兼亦尚疑未发之性为有碍矣。而如来释
疑。非但只释未发之性为无碍。而兼亦详释巳发
之相尚无碍。而况未发之性。何得有碍乎。故此科
说性无碍。其文最少。释相无碍。其词最多。一以销
难况易。一以发后圆修。此意难辩。至文再当示之。
又分二。一喻明性相。又二。一举喻。又分二。一标列
性相喻。又曲分为二。一总以略标。】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吴兴曰。譬前如来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
发生。
○若更照后文配之。则虚空譬如来藏。体非
群相。譬先非水火。不拒发挥。譬各现俱现也。当知
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诸大。则非滞有。而溺有者自
成有碍。既曰不拒发挥。则非滞空。而沦空者自失
家珍也。
△二徵起详列。】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
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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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详耳。然彼太虚空一
句。即是体非群相。而下即不拒发挥之详也。明等
七者为相。日等七者为缘。虚空为亲因。明暗清浊
为对。馀不必强对。然七相虽不配合七大。而亦略
应其数。气凝如烟雾之聚。霾字从狸。起于山兽腾
踏令土蔽空。或合风雨缤纷而下。谓之霾。水澄成
映。如海晴湛之时。虚空交映。朗然澄彻也。
△二难
释相妄喻。上科但双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难
释方显相妄。然此妄字。但是无有定实之意。非如
妄心妄想及贪嗔等妄也。又分三。一总举双徵。】
「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殊方且作同时各处而言。盖虚空无量。此方明而
彼方暗。乃至霾映各现不同也。有为者。以其不遍
不常异虚空无为之体故也。彼字总指日等七缘。
对空双诘。正令指陈也。
△二单举别难。】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
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
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
【单举日明。以例馀六。先缘后空。各别难问也。辞虽
难问。意则正明二皆不可指陈。若彼下明非缘生
也。意言。既是日明。则当普天共成一日之体。不应
更见圆日。若见圆日。则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体
之明。而顾独谓明属于日乎。问此日为例。而云等
皆依此成难也。然日有圆体。云等不然。或满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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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何成难。答云等虽无圆相。而有高相。准日当云。
既是云暗。则当自地以上同为云气。不应更见高
云。若见高云。则自云以下。云何不是空体之暗。而
顾独谓暗属于云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虚
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释难。】
「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缘也。以双难则互夺无定也。不
异空日者。非不因缘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离则
毕竟无体也。问虚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
七缘譬于何法。答七大循业而发。则日等譬七大
各所循之业也。理实亦是众生所惑生七大之缘
也。藏性即七大亲因也。问前破七大不由因缘。今
何复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双破。岂云立乎。向
下自显问总标中惟空与相。意取喻于藏性及七
大也。徵释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异空足矣。何更
加以七缘。而言非日及不异日乎。答若不加以日
等。有二不备。一者显妄不备。盖必二者皆非二者
不异。方显宛转虚妄。无可指陈也。若惟单就空言。
是尤有可指陈处也。二者显妙不备。苟若但言非
空。而不言非日。则但显性无碍。而不兼显相无碍
也。若但言不异空。而不言不异日。则但显不违性。
而不兼显不坏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异之旨。试明之。彼虚空惟是一味。亦遍
亦常。七相各自差别。不遍不常。是虚空与七相非一也。又虚空离彼七相。则无自相。七相离彼虚空。则无
自体。是虚空与七相非异也。又正由空非群相。方能不拒诸相发挥。是由非一故非异也。又正由不碍诸
既是云暗。则当自地以上同为云气。不应更见高
云。若见高云。则自云以下。云何不是空体之暗。而
顾独谓暗属于云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虚
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释难。】
「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缘也。以双难则互夺无定也。不
异空日者。非不因缘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离则
毕竟无体也。问虚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
七缘譬于何法。答七大循业而发。则日等譬七大
各所循之业也。理实亦是众生所惑生七大之缘
也。藏性即七大亲因也。问前破七大不由因缘。今
何复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双破。岂云立乎。向
下自显问总标中惟空与相。意取喻于藏性及七
大也。徵释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异空足矣。何更
加以七缘。而言非日及不异日乎。答若不加以日
等。有二不备。一者显妄不备。盖必二者皆非二者
不异。方显宛转虚妄。无可指陈也。若惟单就空言。
是尤有可指陈处也。二者显妙不备。苟若但言非
空。而不言非日。则但显性无碍。而不兼显相无碍
也。若但言不异空。而不言不异日。则但显不违性。
而不兼显不坏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异之旨。试明之。彼虚空惟是一味。亦遍
亦常。七相各自差别。不遍不常。是虚空与七相非一也。又虚空离彼七相。则无自相。七相离彼虚空。则无
自体。是虚空与七相非异也。又正由空非群相。方能不拒诸相发挥。是由非一故非异也。又正由不碍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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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方见虚空体非群相。是由非异故非一也。由是则帝心理事事事二无碍玄门。及下经文一多大小互
现之要枢。皆隐然开发矣。一喻而尽妙。如此学者。加意研审可也)举喻巳竟。
△二
法合。分为二。一先伸释疑两途。此科正以直释满
慈之疑。准常诸文。举喻法合。两楹之间。自来未有
如此文横隔于中者。惟见或安于举喻之前即是
法说。或安于法合之后。乃是销归所疑。或是申其
正义于义皆顺。今置于此难为顺销。姑且曲从现
文。承前喻意。以先释所疑。然后以法合喻。合喻之
后。到销疑科尽处。别有虚科。审定淆讹。就分为二。
一约相妄释。】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
相陵灭义。」
【承难释中非日非空不异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
相之妄不可指陈。而观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无
指陈。若乃妄谓有可指陈。如执空华实有。巳为迷
妄。若复诘其凌灭。是犹复邀空华而期其更结空
果。真可谓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诘其相凌灭
乎。凌灭该摄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巳发现之
相常自虚无。说谁为碍。奈何据今炽然凌灭宛然
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倾相夺。则倾
夺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灭不容病根在于众生
无始妄习倾夺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犹月运岸
移。惑本在于云驶舟行之妄见。非彼月岸真有是
也。又如梦见水火。执为实有。便见凌灭。才知是梦。
现之要枢。皆隐然开发矣。一喻而尽妙。如此学者。加意研审可也)举喻巳竟。
△二
法合。分为二。一先伸释疑两途。此科正以直释满
慈之疑。准常诸文。举喻法合。两楹之间。自来未有
如此文横隔于中者。惟见或安于举喻之前即是
法说。或安于法合之后。乃是销归所疑。或是申其
正义于义皆顺。今置于此难为顺销。姑且曲从现
文。承前喻意。以先释所疑。然后以法合喻。合喻之
后。到销疑科尽处。别有虚科。审定淆讹。就分为二。
一约相妄释。】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
相陵灭义。」
【承难释中非日非空不异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
相之妄不可指陈。而观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无
指陈。若乃妄谓有可指陈。如执空华实有。巳为迷
妄。若复诘其凌灭。是犹复邀空华而期其更结空
果。真可谓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诘其相凌灭
乎。凌灭该摄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巳发现之
相常自虚无。说谁为碍。奈何据今炽然凌灭宛然
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倾相夺。则倾
夺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灭不容病根在于众生
无始妄习倾夺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犹月运岸
移。惑本在于云驶舟行之妄见。非彼月岸真有是
也。又如梦见水火。执为实有。便见凌灭。才知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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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可横身直过。尚无烧溺。岂有陵灭。是知今之炽
然宛然。实由坚执之久。而忘执之功未至耳。倾夺
之义。请观下文自见。
△二约性真释。】
「观性元真。惟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
不相容者。」
【承标列中虚空体非群相而言。如云。由此虚空廓
然迥无诸相。而观七大之性。元亦纯真。先非水火。
水火尚无。说谁不相容乎。理实满慈之疑只消此
科便释尽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难况易也。意谓
直约巳发现之相。尚无指陈。不可凌灭。何况未发
现之性。迥非水火。岂应问其不相容乎。意令满慈
非惟悟性之无碍。兼亦并悟相之无碍矣。所谓问
一得二也。
△二后合前文两喻。又分二。一合标列
性相喻。】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
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
【此科罗合喻中两科。首二句。合略标中体非群相。
合详列中彼太虚空。真妙觉明者。元真之妙觉明
心也。冥含万有不滞一相之体耳。汝以下合略标
中不拒发挥。合详列中日照则明等七相也。前五
句各明各现也。谓诸大现不同时各各自现也。首
八字。先别举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业之意。亦应
兼于神通。即自在业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发
空之业也。大则如大千空劫及诸舜若多。小则如
然宛然。实由坚执之久。而忘执之功未至耳。倾夺
之义。请观下文自见。
△二约性真释。】
「观性元真。惟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
不相容者。」
【承标列中虚空体非群相而言。如云。由此虚空廓
然迥无诸相。而观七大之性。元亦纯真。先非水火。
水火尚无。说谁不相容乎。理实满慈之疑只消此
科便释尽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难况易也。意谓
直约巳发现之相。尚无指陈。不可凌灭。何况未发
现之性。迥非水火。岂应问其不相容乎。意令满慈
非惟悟性之无碍。兼亦并悟相之无碍矣。所谓问
一得二也。
△二后合前文两喻。又分二。一合标列
性相喻。】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
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
【此科罗合喻中两科。首二句。合略标中体非群相。
合详列中彼太虚空。真妙觉明者。元真之妙觉明
心也。冥含万有不滞一相之体耳。汝以下合略标
中不拒发挥。合详列中日照则明等七相也。前五
句各明各现也。谓诸大现不同时各各自现也。首
八字。先别举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业之意。亦应
兼于神通。即自在业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发
空之业也。大则如大千空劫及诸舜若多。小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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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井出土等。皆众生循空业而发空相。所谓以空
明而有空现也。极论小乘涅槃。亦此类耳。次十二
字。后总例四大也。略释水火。巨则如大千火坏火
现水坏水现。细则如执镜火现执珠水现。乃至神
通所现。不假镜珠。皆是也。大约是言诸大异时独
现而巳。末二句。俱明俱现也所谓俱现之相者。有
二类。一者同时异处。如吹火者口中现风。薪中现
火。鼓炽同时。而口薪异处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
下出火等。烧注同时。而上下异处也。如此之类。意
浅易知。详下喻意。不专为此也。二者同时同处。互
呈齐现之相。如一恒河人见水现。鬼见火现也。如
一娑婆。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乃至一切四土
皆同一处。而各见悬殊。此皆相之俱现也。精通如
应身是一而能令见者千差。圆音是一能令听者
万别。乃至一多大小。同时同处。炳然俱现者。不可
胜举也(问下文说相为妄。何至引不思议神用为释乎。答正以相本无有定实。故称为妄。亦
正由相妄。方有不测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实。则众生法执为本。然诸圣神通。非性分也但业报依通者。实
未达此。所以力尽则失也。故惟实圣性发神用。方能通达相妄以尽其妙耳。明此则下之二种缘起。皆可
识其故矣)末当结云。此与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七相
之发挥者。何以异乎。
△二合难释相妄喻。又分为
二科。一徵举影喻。】
「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
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
【相之各现。不足以表其宛转虚妄。而俱现之相。方
明而有空现也。极论小乘涅槃。亦此类耳。次十二
字。后总例四大也。略释水火。巨则如大千火坏火
现水坏水现。细则如执镜火现执珠水现。乃至神
通所现。不假镜珠。皆是也。大约是言诸大异时独
现而巳。末二句。俱明俱现也所谓俱现之相者。有
二类。一者同时异处。如吹火者口中现风。薪中现
火。鼓炽同时。而口薪异处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
下出火等。烧注同时。而上下异处也。如此之类。意
浅易知。详下喻意。不专为此也。二者同时同处。互
呈齐现之相。如一恒河人见水现。鬼见火现也。如
一娑婆。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乃至一切四土
皆同一处。而各见悬殊。此皆相之俱现也。精通如
应身是一而能令见者千差。圆音是一能令听者
万别。乃至一多大小。同时同处。炳然俱现者。不可
胜举也(问下文说相为妄。何至引不思议神用为释乎。答正以相本无有定实。故称为妄。亦
正由相妄。方有不测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实。则众生法执为本。然诸圣神通。非性分也但业报依通者。实
未达此。所以力尽则失也。故惟实圣性发神用。方能通达相妄以尽其妙耳。明此则下之二种缘起。皆可
识其故矣)末当结云。此与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七相
之发挥者。何以异乎。
△二合难释相妄喻。又分为
二科。一徵举影喻。】
「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
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
【相之各现。不足以表其宛转虚妄。而俱现之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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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表之。故单承俱现。以合妄相之喻。云何俱现。
合前喻中于意云何之徵也。下释复用喻者。以俱
现之妄。难为法说。故复用水日双现之喻。以释明
之。是谓以喻合喻也。水喻如来藏性。影喻七大之
相。两人各行喻循俱明之业。东西各随之日影喻
俱现之大相。此方平平举喻未说其为虚妄也。详
经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体。明性相不二。元
不用天上之日。故旧注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
一境先无凭。】
「一东一西。先无准的。」
【准定也。的实也。一日而现东西二影。谁为定实。喻
一处而现水火二大。亦谁为定实耶。先无者。言不
待分别。巳自先无定实矣。
△二戒止难诘。】
「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
【权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
河是一云何双现耶。各日既双。云何现一者。喻水
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别愈妄。】
「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此二句结破分别之愈妄。要与上不应二字及先
无二字。俱相召应。如云。何故不应难诘乎。假使境
有定实。犹可容辩难。今既境先无定无实。而顾于
无定实之境。宛转辩难。则难愈多。而愈入于虚妄
矣。如孤山云。同观是一。知二是虚。各行既二。验一
是妄。然则一之与二。孰可凭据哉。但例恒河水火。
合前喻中于意云何之徵也。下释复用喻者。以俱
现之妄。难为法说。故复用水日双现之喻。以释明
之。是谓以喻合喻也。水喻如来藏性。影喻七大之
相。两人各行喻循俱明之业。东西各随之日影喻
俱现之大相。此方平平举喻未说其为虚妄也。详
经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体。明性相不二。元
不用天上之日。故旧注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
一境先无凭。】
「一东一西。先无准的。」
【准定也。的实也。一日而现东西二影。谁为定实。喻
一处而现水火二大。亦谁为定实耶。先无者。言不
待分别。巳自先无定实矣。
△二戒止难诘。】
「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
【权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
河是一云何双现耶。各日既双。云何现一者。喻水
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别愈妄。】
「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此二句结破分别之愈妄。要与上不应二字及先
无二字。俱相召应。如云。何故不应难诘乎。假使境
有定实。犹可容辩难。今既境先无定无实。而顾于
无定实之境。宛转辩难。则难愈多。而愈入于虚妄
矣。如孤山云。同观是一。知二是虚。各行既二。验一
是妄。然则一之与二。孰可凭据哉。但例恒河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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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可类知。方与俱现相应。末后仍当合前难释相
妄之喻。云观此诸大俱现无可凭据。如此其与空
日生明无可指陈者。何以异乎。喻明性相巳竟。
△
二申义释疑。此科虚设。于此无有现在经文。其文
即前观相观性两条文也。反覆详玩。决是此处申
明正义结释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缘错简隔于法
合之前。甚失语脉。多缮写者之误也。前为尊经。曲
顺现文科释。然讹误岂容不辨。今请莫移其处。但
试将彼文。接此无可凭据之后。读之自见。意趣无
边。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举喻法合中无所隔。
二者喻明性相随即申义释疑。结归元问。首尾应
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毕见下文来意置之
彼处。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审定。就后一
藏以销疑竟。二圆彰三藏以劝修。由前次第三藏
急于破迷成悟。故俱就众生迷境显示。未暇普收
圣凡染净二缘十界一如无二以毕彰藏心全体
大用。今既粗细二惑。次第破尽。妙明披露。道眼近
圆。理宜罄竭诸佛之灵府。而彻底显示故。此统会
毕彰。用显圆融三藏也。问前言引起伏疑。可得闻
欤。答由。前极谈众生现住迷境。当体性相。二俱无
碍。疑云。若尔即应不拣圣凡。同见无碍。今何我等
动成有碍。而如来独得无碍耶。于是如来应念。各
示其由。所以复有后文之圆示也(旧注既不辩讹误。复不推此来
意。致令此处经文前无结归。而后无发起。复何脉络之可通哉。阅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
妄之喻。云观此诸大俱现无可凭据。如此其与空
日生明无可指陈者。何以异乎。喻明性相巳竟。
△
二申义释疑。此科虚设。于此无有现在经文。其文
即前观相观性两条文也。反覆详玩。决是此处申
明正义结释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缘错简隔于法
合之前。甚失语脉。多缮写者之误也。前为尊经。曲
顺现文科释。然讹误岂容不辨。今请莫移其处。但
试将彼文。接此无可凭据之后。读之自见。意趣无
边。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举喻法合中无所隔。
二者喻明性相随即申义释疑。结归元问。首尾应
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毕见下文来意置之
彼处。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审定。就后一
藏以销疑竟。二圆彰三藏以劝修。由前次第三藏
急于破迷成悟。故俱就众生迷境显示。未暇普收
圣凡染净二缘十界一如无二以毕彰藏心全体
大用。今既粗细二惑。次第破尽。妙明披露。道眼近
圆。理宜罄竭诸佛之灵府。而彻底显示故。此统会
毕彰。用显圆融三藏也。问前言引起伏疑。可得闻
欤。答由。前极谈众生现住迷境。当体性相。二俱无
碍。疑云。若尔即应不拣圣凡。同见无碍。今何我等
动成有碍。而如来独得无碍耶。于是如来应念。各
示其由。所以复有后文之圆示也(旧注既不辩讹误。复不推此来
意。致令此处经文前无结归。而后无发起。复何脉络之可通哉。阅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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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极显圆融(问七大结显巳判。全体圆融。而微妙开示。下亦言极显。与斯何别乎。答大
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纵穷七大。亦止世间法耳。兹则十界普融何可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
言融现一切。无碍妙用。亦难齐等。且惟极显空藏故。佛但云清净本然。辞意可见。特以周遍。深于四科。又
第一义空。非同灰断。故表圆融耳)又分为二。一依迷悟心。对辨缘
起此中番众生之迷心。成诸佛之智境。全显修成
之意。盖众生性虽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发尘劳
而无量自在无碍妙用。皆不能发。故圆乘悟前虽
重本有。而悟后须重修成也。又二。一约染缘起出
有碍由。又二。一执成有碍。又三。一以相隐性。】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
【此密销我等何得动成有碍之伏疑也。色空倾夺。
有二释。一约最初释。色即结暗所成者。空即晦昧
所为者。倾夺即妄发见取也。盖始由心动妄发。终
由见取成就也。二约稍近释。则以字即执字。法执
也。倾夺。总作背趋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趋有。是以
色而倾夺于空也。权小等。背有而趋空。是以空而
倾夺于色也。盖前连三细。后截六粗。故分初近耳。
二义并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遍法界。」
【此是真如随缘。与妄心相应。而普成诸色空境界
也。
△三结成诸碍。】
「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
【于中者。即于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静也。动静交碍。
明暗互防。于诸碍中。略举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
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纵穷七大。亦止世间法耳。兹则十界普融何可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
言融现一切。无碍妙用。亦难齐等。且惟极显空藏故。佛但云清净本然。辞意可见。特以周遍。深于四科。又
第一义空。非同灰断。故表圆融耳)又分为二。一依迷悟心。对辨缘
起此中番众生之迷心。成诸佛之智境。全显修成
之意。盖众生性虽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发尘劳
而无量自在无碍妙用。皆不能发。故圆乘悟前虽
重本有。而悟后须重修成也。又二。一约染缘起出
有碍由。又二。一执成有碍。又三。一以相隐性。】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
【此密销我等何得动成有碍之伏疑也。色空倾夺。
有二释。一约最初释。色即结暗所成者。空即晦昧
所为者。倾夺即妄发见取也。盖始由心动妄发。终
由见取成就也。二约稍近释。则以字即执字。法执
也。倾夺。总作背趋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趋有。是以
色而倾夺于空也。权小等。背有而趋空。是以空而
倾夺于色也。盖前连三细。后截六粗。故分初近耳。
二义并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遍法界。」
【此是真如随缘。与妄心相应。而普成诸色空境界
也。
△三结成诸碍。】
「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
【于中者。即于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静也。动静交碍。
明暗互防。于诸碍中。略举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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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水火。陵灭皆例而知也。执成有碍巳竟。
△二原
始要终。】
「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来之要。重结上文也。省略释之。
迷闷即所起之惑。内含三细及前四粗。此亦连最
初而释。若取浅近截流而谈。则下界与三涂有念
为迷。上界与二乘无念为闷。所谓有念无念同归
迷闷也。更通背觉合尘。即所造之业。违逆性真。谓
之背觉。亲顺妄法。名为合尘。内含趣有趣空种种
著相颠倒。尘劳世间即所招之苦。内含色空明暗
一切障碍。境界即第六粗。末当结云。汝等所以动
成有碍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岂性相之过哉。
约染缘起以出有碍之由巳竟。
△二约净缘起。出
无碍由。此密销如来独得无碍之伏疑也。分二。一
融成无碍。又曲分三。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灭不生。合如来藏。」
【番上以相隐性也。当机者既疑如来何以独得无
碍。佛因自陈无碍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犹用也。
妙明不灭不生者。即拣别不用缘尘生灭识心所
用者。即经前指示六根中。见闻觉知无分别不动
之体融彻四科七大如来藏常住周圆妙真如性
也。合即融也。如来藏即前随为色空。遍成生灭有
碍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无碍者。岂有他
术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以融彼遍
△二原
始要终。】
「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来之要。重结上文也。省略释之。
迷闷即所起之惑。内含三细及前四粗。此亦连最
初而释。若取浅近截流而谈。则下界与三涂有念
为迷。上界与二乘无念为闷。所谓有念无念同归
迷闷也。更通背觉合尘。即所造之业。违逆性真。谓
之背觉。亲顺妄法。名为合尘。内含趣有趣空种种
著相颠倒。尘劳世间即所招之苦。内含色空明暗
一切障碍。境界即第六粗。末当结云。汝等所以动
成有碍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岂性相之过哉。
约染缘起以出有碍之由巳竟。
△二约净缘起。出
无碍由。此密销如来独得无碍之伏疑也。分二。一
融成无碍。又曲分三。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灭不生。合如来藏。」
【番上以相隐性也。当机者既疑如来何以独得无
碍。佛因自陈无碍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犹用也。
妙明不灭不生者。即拣别不用缘尘生灭识心所
用者。即经前指示六根中。见闻觉知无分别不动
之体融彻四科七大如来藏常住周圆妙真如性
也。合即融也。如来藏即前随为色空。遍成生灭有
碍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无碍者。岂有他
术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以融彼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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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色空生灭之如来藏而巳。然合之为言。即脱尘
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过于耳根圆通矣。
△二
全相皆性。】
「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
【此科即当理法界。言如来藏。迷时纵成色空生灭。
而妄本常空。相非实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
之。而生灭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净。本觉湛明之
性。圆融照了。遍周法界。所谓以如如智。契如如理。
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观音。寂灭现前。无生忍位。不
见少法生灭。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圆教信满
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体。向下则圆发大
用。即如来本因地心也。
△三结成无碍。此真如随
净缘起之业用也。前众生逆性。而真如尚随染缘。
与妄理相应。成世间相。今况顺性妙修安有不随
发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
二种法界。吴兴科为列义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
不取其释义也。就分为二。一标发四义。】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为此二界之总因。盖众生由
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于中者。即
于理法界中也。从体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义。每
二义各成一种无碍缘起。俱通二界。先约理事无
碍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无纪极故
事无量也。然一与无量。既互相为则二义。于法界
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过于耳根圆通矣。
△二
全相皆性。】
「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
【此科即当理法界。言如来藏。迷时纵成色空生灭。
而妄本常空。相非实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
之。而生灭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净。本觉湛明之
性。圆融照了。遍周法界。所谓以如如智。契如如理。
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观音。寂灭现前。无生忍位。不
见少法生灭。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圆教信满
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体。向下则圆发大
用。即如来本因地心也。
△三结成无碍。此真如随
净缘起之业用也。前众生逆性。而真如尚随染缘。
与妄理相应。成世间相。今况顺性妙修安有不随
发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
二种法界。吴兴科为列义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
不取其释义也。就分为二。一标发四义。】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为此二界之总因。盖众生由
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于中者。即
于理法界中也。从体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义。每
二义各成一种无碍缘起。俱通二界。先约理事无
碍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无纪极故
事无量也。然一与无量。既互相为则二义。于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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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十门内。八门俱收。如理遍事。理成事理即事。皆
一为无量也。事遍理。事显理。事即理。皆无量为一
也。至于理夺事。则无量为一也。事隐理则一为无
量也。又理无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
然大之与小。既互相现。则二义于观中十门内。惟
收二门。即理事相遍门也。意云。以无边真理一一
全遍于一切尘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现大也。以一
一微尘皆全含无边真理。而尘非大。即大中现小
也(一尘亦可对理单作今以难而该易也)此亦可以兼显前之二义。
思之可见。惟相非二门无交互意故不相当。必欲
收之。同夺隐二门。次约事事无碍法界言之。取其
简明。则前二义。于华严疏十玄门中。且收一多相
容诸法相即二门。如一尘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
多尘多毛多身多界皆无量也。互为之义。且就相
即门说之。一尘即多尘。一为无量也。多尘即一尘。
无量为一也。毛刹身等。一多相即。类此可推。若收
相容门。则改即字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独约同类法言。
若异类交错而言。则尘对毛刹身等。或毛对尘刹身等。相即相入。皆可类知)后二义。且
收广狭自在因陀罗网二门。微尘毛端皆小也。无
边刹无边身皆大也。互现之义。且就广狭门说之。
无边刹在微尘中。而刹海不小。小中现大也。微尘
包无边刹。而微尘不大。大中现小也(此句中字作处字会。即大
处现小也。比上句更是难省。旧注说为易知。彼盖滥同上句中字也。后更有辨)此虽具有
大小。皆约依报而言。若依正交错。则如下示相经
一为无量也。事遍理。事显理。事即理。皆无量为一
也。至于理夺事。则无量为一也。事隐理则一为无
量也。又理无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
然大之与小。既互相现。则二义于观中十门内。惟
收二门。即理事相遍门也。意云。以无边真理一一
全遍于一切尘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现大也。以一
一微尘皆全含无边真理。而尘非大。即大中现小
也(一尘亦可对理单作今以难而该易也)此亦可以兼显前之二义。
思之可见。惟相非二门无交互意故不相当。必欲
收之。同夺隐二门。次约事事无碍法界言之。取其
简明。则前二义。于华严疏十玄门中。且收一多相
容诸法相即二门。如一尘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
多尘多毛多身多界皆无量也。互为之义。且就相
即门说之。一尘即多尘。一为无量也。多尘即一尘。
无量为一也。毛刹身等。一多相即。类此可推。若收
相容门。则改即字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独约同类法言。
若异类交错而言。则尘对毛刹身等。或毛对尘刹身等。相即相入。皆可类知)后二义。且
收广狭自在因陀罗网二门。微尘毛端皆小也。无
边刹无边身皆大也。互现之义。且就广狭门说之。
无边刹在微尘中。而刹海不小。小中现大也。微尘
包无边刹。而微尘不大。大中现小也(此句中字作处字会。即大
处现小也。比上句更是难省。旧注说为易知。彼盖滥同上句中字也。后更有辨)此虽具有
大小。皆约依报而言。若依正交错。则如下示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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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又观疏于各义皆带非一非异。以为总因。今图
简明。皆不带之。又复当知。四义亦应收尽此中十
门。恐繁未备。如十世隔法中念劫无异尘刹。何不
可作剋意委搜。门门皆尔。特就明省者释出令例
知而巳思之是则佛以十六字。具含两法界二十
玄门。辞义无碍。安可涯涘(问现界十门何独不收。答以不灭生。合如来藏。
即是会色归空。融空即色。空色无碍。泯绝无寄。何言不收。今为显本经耳根圆通。故不暇叙。然亦须知。耳
门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别示其相。】
「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
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
【有义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义之相也。然须晓
解义可统收相则难尽略举例馀而巳。故今经文
以八字为句。亦作四句。于上四义。不必各句全承。
但随文便以分属之。前二句。单出理事无碍中前
二义一多无碍之相。且约遍包。而显二义也。不动
道场。指理言。即华严一真法界。此经即如来藏妙
真如性。又一乘寂灭场地。永离诸生灭等一切戏
论之相。极为真常寂静。故曰不动道场。十方界。即
是事相。横该一切佛刹。竖尽十法界矣。不动道场
为能遍。十方界为所遍。揆之二义。则不动道场。即
是一理之全体。遍十方界者。即是于一一事中。皆
全体以遍之。然以不动道场。望十方界。顺读经文。
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
十方界。望不动道场。应逆其经文云。遍十方界皆
简明。皆不带之。又复当知。四义亦应收尽此中十
门。恐繁未备。如十世隔法中念劫无异尘刹。何不
可作剋意委搜。门门皆尔。特就明省者释出令例
知而巳思之是则佛以十六字。具含两法界二十
玄门。辞义无碍。安可涯涘(问现界十门何独不收。答以不灭生。合如来藏。
即是会色归空。融空即色。空色无碍。泯绝无寄。何言不收。今为显本经耳根圆通。故不暇叙。然亦须知。耳
门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别示其相。】
「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
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
【有义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义之相也。然须晓
解义可统收相则难尽略举例馀而巳。故今经文
以八字为句。亦作四句。于上四义。不必各句全承。
但随文便以分属之。前二句。单出理事无碍中前
二义一多无碍之相。且约遍包。而显二义也。不动
道场。指理言。即华严一真法界。此经即如来藏妙
真如性。又一乘寂灭场地。永离诸生灭等一切戏
论之相。极为真常寂静。故曰不动道场。十方界。即
是事相。横该一切佛刹。竖尽十法界矣。不动道场
为能遍。十方界为所遍。揆之二义。则不动道场。即
是一理之全体。遍十方界者。即是于一一事中。皆
全体以遍之。然以不动道场。望十方界。顺读经文。
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
十方界。望不动道场。应逆其经文云。遍十方界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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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道场。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
碍一也。盖法界观中文义例皆如此。通达彼者。自
信斯言。下句准此。次句即约能包所包。以显二义
也。十方虚空。指事相之空。吴兴所谓必摄世界是
也。盖此十方空与上十方界。互影而语略也。身为
能包。十方空为所包。揆之二义。身亦即是一理之
全体。含十方空者。即是总包乎一切事法而无外
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顺读其文。是一为无量。属
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空。望一身。
应逆其经文云。十方虚空。皆含于身中。是无量为
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后二句。单出
事事无碍中后二义广狭无碍之相也。且约依正。
而显无碍。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义。初句即约正
摄依。而以依入正。用显二义也。毛谓身毛。正报别
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正。端犹处也。实即
毛孔之中。宝王刹。谓佛土依报总相普该诸刹。乃
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依。毛端现刹者。经云
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是也。揆之二
义。顺则由毛端而望宝刹。虽处毛端。而宝刹不小。
是小中现大。即观之狭不碍广也。逆则由宝刹而
望毛端。毛端虽包宝刹。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现小。
即观之广不碍狭也(中字准前)末句。即约依摄正。而正
入依。以显二义也。微尘即隙中映日所见之尘。依
报别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依。转法轮谓
碍一也。盖法界观中文义例皆如此。通达彼者。自
信斯言。下句准此。次句即约能包所包。以显二义
也。十方虚空。指事相之空。吴兴所谓必摄世界是
也。盖此十方空与上十方界。互影而语略也。身为
能包。十方空为所包。揆之二义。身亦即是一理之
全体。含十方空者。即是总包乎一切事法而无外
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顺读其文。是一为无量。属
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空。望一身。
应逆其经文云。十方虚空。皆含于身中。是无量为
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后二句。单出
事事无碍中后二义广狭无碍之相也。且约依正。
而显无碍。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义。初句即约正
摄依。而以依入正。用显二义也。毛谓身毛。正报别
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正。端犹处也。实即
毛孔之中。宝王刹。谓佛土依报总相普该诸刹。乃
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依。毛端现刹者。经云
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是也。揆之二
义。顺则由毛端而望宝刹。虽处毛端。而宝刹不小。
是小中现大。即观之狭不碍广也。逆则由宝刹而
望毛端。毛端虽包宝刹。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现小。
即观之广不碍狭也(中字准前)末句。即约依摄正。而正
入依。以显二义也。微尘即隙中映日所见之尘。依
报别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依。转法轮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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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说法。取所现之身。为正报总相。非只一身。该
尽无量身云。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正。尘
中转轮者。经云。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
中。是也。二义亦顺言之。由尘望身。则身处微尘。而
身相不小。即小中现大。而狭不碍广也。逆言之。由
身望尘。则尘包身相。而微尘不大。即大中现小。而
广不碍狭也。此全准于观疏二文。两义具足。本无
缺略。旧注谓。大中现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达此
顺逆相望双具二玄。将谓房中床榻盒里碗碟之
类为大中现小。若尔何但易知。仍是愚执定相。岂
成玄门。甚至二门不分释證皆谬。如道场遍界。既
释为理事无碍。却證以不动而升。不知斯文却属
事事无碍中通局无碍耳。此类甚多。清凉所谓不
善他宗辄引辄释是也。逆成无碍巳竟。
△二原始
要终。】
「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结上文也。敌体番
上。以灭尘合觉番上背觉合尘。以故发真如妙觉
明性番上故发尘劳有世间相。此科末后性字。应
上科末后相字显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岂
非融妄即真无上圆修之旨乎。但上科众生迷闷
四字。无有番词。然意必有。而文从略也。对彼迷闷
二字。应以悟达二字番之。盖省悟则不迷。通达则
不闷。又悟谓悟真本有。达谓达妄本空。应云诸佛
尽无量身云。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正。尘
中转轮者。经云。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
中。是也。二义亦顺言之。由尘望身。则身处微尘。而
身相不小。即小中现大。而狭不碍广也。逆言之。由
身望尘。则尘包身相。而微尘不大。即大中现小。而
广不碍狭也。此全准于观疏二文。两义具足。本无
缺略。旧注谓。大中现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达此
顺逆相望双具二玄。将谓房中床榻盒里碗碟之
类为大中现小。若尔何但易知。仍是愚执定相。岂
成玄门。甚至二门不分释證皆谬。如道场遍界。既
释为理事无碍。却證以不动而升。不知斯文却属
事事无碍中通局无碍耳。此类甚多。清凉所谓不
善他宗辄引辄释是也。逆成无碍巳竟。
△二原始
要终。】
「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结上文也。敌体番
上。以灭尘合觉番上背觉合尘。以故发真如妙觉
明性番上故发尘劳有世间相。此科末后性字。应
上科末后相字显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岂
非融妄即真无上圆修之旨乎。但上科众生迷闷
四字。无有番词。然意必有。而文从略也。对彼迷闷
二字。应以悟达二字番之。盖省悟则不迷。通达则
不闷。又悟谓悟真本有。达谓达妄本空。应云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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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达灭尘(云云)良以。一乘圆顿教理。须以顿悟为
先。灭尘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盖上文合字即
今灭字。皆是融意尘即相也。灭尘者。但是灭其二
执生灭之尘。即融相也。合觉二字。牒上全相皆性
之科。此合字与上小异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
觉明圆照法界句也。故发下八字。牒结成无碍科
也。上诸无碍皆性发境界。然离性无别境界。全体
作用故。即是发性也。依迷悟心对辩缘起巳竟。
△
二依本来心圆彰藏性。圆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圆
具三藏。且于每一藏中。即圆具十法界。如非则十
界俱非。即则十界俱即。融则十界俱融也。然此文
当有两重了拣。令义了然。毕彰深妙。初望前文。辩
差别。有五对。而科中巳具前二。一者迷悟本来对。
前科。众生迷而倾夺。如来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
心有差别。此科。出本来心与迷悟。了无交涉。圆融
自若也。欲令众生莫退屈而高推圣境矣。二者缘
起一真对。按华严疏。初重缘起法界。以能照法义
边为文殊。即前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也。就能
起法义边为普贤。即前所谓是故于中一为无量
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属缘起法界。次重一真
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会缘归实。即归一真
法界。前谓胜义中胜义者此也。予谓即毗卢身相
矣。三者足相足性对。前释疑处。以说相无定实故
无陵灭。今前科言。正由相无定实。所以倾夺之。则
先。灭尘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盖上文合字即
今灭字。皆是融意尘即相也。灭尘者。但是灭其二
执生灭之尘。即融相也。合觉二字。牒上全相皆性
之科。此合字与上小异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
觉明圆照法界句也。故发下八字。牒结成无碍科
也。上诸无碍皆性发境界。然离性无别境界。全体
作用故。即是发性也。依迷悟心对辩缘起巳竟。
△
二依本来心圆彰藏性。圆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圆
具三藏。且于每一藏中。即圆具十法界。如非则十
界俱非。即则十界俱即。融则十界俱融也。然此文
当有两重了拣。令义了然。毕彰深妙。初望前文。辩
差别。有五对。而科中巳具前二。一者迷悟本来对。
前科。众生迷而倾夺。如来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
心有差别。此科。出本来心与迷悟。了无交涉。圆融
自若也。欲令众生莫退屈而高推圣境矣。二者缘
起一真对。按华严疏。初重缘起法界。以能照法义
边为文殊。即前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也。就能
起法义边为普贤。即前所谓是故于中一为无量
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属缘起法界。次重一真
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会缘归实。即归一真
法界。前谓胜义中胜义者此也。予谓即毗卢身相
矣。三者足相足性对。前释疑处。以说相无定实故
无陵灭。今前科言。正由相无定实。所以倾夺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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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成有碍。合融之则极成无碍。以尚能成诸佛一
切无碍妙用。岂更疑其凌灭等耶。又说性非水火
故无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
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来圆融性海。岂更疑其不
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对。盖谓前有合有发。全显
修成之相。亦是能證。此科无合无发。惟论一心圆
该十界。亦是所證。五者体用用体对。上为依全体
之大用。虽不离体。而偏显妙用。此为摄大用之全
体。虽不缺用。而偏显妙体也。次约本科劝尊经。此
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谛三观。
心粗浮而不沉玩者。辄立谛观。不知详佛深旨。但
是直指众生现具本来之心。便是如此。圆融妙极。
众生迷时。诸佛證后。常只如此。了无增减也。又复
应知。亦不离前根中所指圆妙明心。但于十显一
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复进常遍。今乃至此。方极
圆融。而无以复加矣。始终惟显心性。何曾与说观
门。问不立观门。何由修證。答汝不见下文。阿难喻
此心为华屋求门而入。佛与说耳根圆通方是入
此之门。今何阅佛经。而不遵候佛旨。乱立观门。苟
此处观门巳立。便当依此修行。观音圆通何用哉。
吾宗义学。幸勿专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标如来藏
心。便当依佛判科。不必别立名言。就分三。一圆彰
空藏语中。既以一心遍非诸法。即同经初。遍破诸
法。惟显一真如心故。即空如来藏。但彼惟破世间。
切无碍妙用。岂更疑其凌灭等耶。又说性非水火
故无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
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来圆融性海。岂更疑其不
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对。盖谓前有合有发。全显
修成之相。亦是能證。此科无合无发。惟论一心圆
该十界。亦是所證。五者体用用体对。上为依全体
之大用。虽不离体。而偏显妙用。此为摄大用之全
体。虽不缺用。而偏显妙体也。次约本科劝尊经。此
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谛三观。
心粗浮而不沉玩者。辄立谛观。不知详佛深旨。但
是直指众生现具本来之心。便是如此。圆融妙极。
众生迷时。诸佛證后。常只如此。了无增减也。又复
应知。亦不离前根中所指圆妙明心。但于十显一
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复进常遍。今乃至此。方极
圆融。而无以复加矣。始终惟显心性。何曾与说观
门。问不立观门。何由修證。答汝不见下文。阿难喻
此心为华屋求门而入。佛与说耳根圆通方是入
此之门。今何阅佛经。而不遵候佛旨。乱立观门。苟
此处观门巳立。便当依此修行。观音圆通何用哉。
吾宗义学。幸勿专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标如来藏
心。便当依佛判科。不必别立名言。就分三。一圆彰
空藏语中。既以一心遍非诸法。即同经初。遍破诸
法。惟显一真如心故。即空如来藏。但彼惟破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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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兼非出世。又二。一牒举藏心。】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虽随染净二缘起
成二相。而如来藏(云云)却是显真不随迷悟而变
也。此经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释为寂照。今详此
三标藏心。皆以此二字。互为重轻。前单后复。以别
其空与不空耳。今于空藏。有妙无明。应是重此妙
字。目其寂体耳。而言本妙者。本来虚寂。无有一物。
如珠净体本来非青非黄等。而又系以圆心者。明
其但是不定属于一法而巳。非灰断偏空也。
△二
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并非四圣也。且又
依佛后结。但以世出世间分科。又二。一非世间。此
中二科。是如来常说世间之法故。该六凡法界。然
皆随染缘而起者。今此约于心体未涉染缘。故皆
非也。又分二。一摄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风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摄谓心之一字。摄根
识二大。六根之性。前巳明其为黎耶心。意根复该
末那心。识大全摄前六心故。此心字。总摄馀之五
大。易明。
△二摄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声香味触法。非眼识界
如是乃至非意识界。」
【此科据文。但显十八界。而实以意摄阴入处。收尽
四科。摄五阴者。以五根六尘摄色阴。以意根六识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虽随染净二缘起
成二相。而如来藏(云云)却是显真不随迷悟而变
也。此经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释为寂照。今详此
三标藏心。皆以此二字。互为重轻。前单后复。以别
其空与不空耳。今于空藏。有妙无明。应是重此妙
字。目其寂体耳。而言本妙者。本来虚寂。无有一物。
如珠净体本来非青非黄等。而又系以圆心者。明
其但是不定属于一法而巳。非灰断偏空也。
△二
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并非四圣也。且又
依佛后结。但以世出世间分科。又二。一非世间。此
中二科。是如来常说世间之法故。该六凡法界。然
皆随染缘而起者。今此约于心体未涉染缘。故皆
非也。又分二。一摄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风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摄谓心之一字。摄根
识二大。六根之性。前巳明其为黎耶心。意根复该
末那心。识大全摄前六心故。此心字。总摄馀之五
大。易明。
△二摄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声香味触法。非眼识界
如是乃至非意识界。」
【此科据文。但显十八界。而实以意摄阴入处。收尽
四科。摄五阴者。以五根六尘摄色阴。以意根六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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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后四阴。至于入处开之即是。
△二非出世间。此
中四科是佛常说出世间法故。该四圣法界。然皆
随净缘而起者。今约心体未涉净缘。故皆非也。分
四。一非缘觉法。】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
【此与非声闻科。颇似心经语。但彼直约诸法空相
故言无。而此直约一心不属诸法故言非也。皆是
取流转还灭二门。双举因缘之头。而双超因缘之
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为不同耳。意谓。无明无体。
体是本明。故兼带言之。以见离本明外别无。所谓
无明斯即真心。似不当非。然对无明而立明。乃是
有待之法。今此圆心绝待故亦非之也。此即举流
转因缘之头也。明无明尽者。本明之上无明尽也。
然缘觉但尽我执无明而巳。此举还灭因缘之头
也。此于两门十二支中。俱各但举一支。即惑因也。
如是乃至者。超中间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阴业
因。连上无明。乃过去二支因也)三曰识(谓投胎八识即中阴位也)四曰名色(即在
胎五阴名。即受想行识之四色。即色阴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现阴初生之位也)六
曰触(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时也)七曰受(对境能生欣戚时也。自识至此。名现
在五支果也。由惑业所感之苦果矣。下〔放〕此)八曰爱(指诵说淫欲。未知追求之时。即现阴
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时。业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时。亦业因
也。自爱至此。名现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后因自胎而出生也)不带尽字。是
流转十缘。若各支下。俱加一尽字。是还灭十缘。末
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转因缘之尾也。
△二非出世间。此
中四科是佛常说出世间法故。该四圣法界。然皆
随净缘而起者。今约心体未涉净缘。故皆非也。分
四。一非缘觉法。】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
【此与非声闻科。颇似心经语。但彼直约诸法空相
故言无。而此直约一心不属诸法故言非也。皆是
取流转还灭二门。双举因缘之头。而双超因缘之
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为不同耳。意谓。无明无体。
体是本明。故兼带言之。以见离本明外别无。所谓
无明斯即真心。似不当非。然对无明而立明。乃是
有待之法。今此圆心绝待故亦非之也。此即举流
转因缘之头也。明无明尽者。本明之上无明尽也。
然缘觉但尽我执无明而巳。此举还灭因缘之头
也。此于两门十二支中。俱各但举一支。即惑因也。
如是乃至者。超中间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阴业
因。连上无明。乃过去二支因也)三曰识(谓投胎八识即中阴位也)四曰名色(即在
胎五阴名。即受想行识之四色。即色阴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现阴初生之位也)六
曰触(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时也)七曰受(对境能生欣戚时也。自识至此。名现
在五支果也。由惑业所感之苦果矣。下〔放〕此)八曰爱(指诵说淫欲。未知追求之时。即现阴
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时。业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时。亦业因
也。自爱至此。名现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后因自胎而出生也)不带尽字。是
流转十缘。若各支下。俱加一尽字。是还灭十缘。末
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转因缘之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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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共惟一支。指后阴身从生所至之老死。合前
生支。是未来二支苦果矣。非老死尽者。非第十二
支还灭因缘之尾也。斯亦谓尽分段。而变易犹未
尽也。
△二非声闻法。】
「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为声闻所修四谛法也。苦谛。谓世间果。三界
上下。无非是苦。以逼迫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
集谛。谓世间因以招感为性。即十结使。并本随烦
恼。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灭谛。谓出世间果。可證
为性。尽灭世间诸苦。出三界外。虚无寂静。所谓尽
诸有结。分段永离也。四道谛。谓出世间因。可修为
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灭谛之果
者也。后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智谓
生空之智。理谓我空之理。心经略疏。通指上能空
之智所空之理皆无。今因系于四谛之后。依孤山
亦通。况心经此句之后。方标菩萨。则前属声闻。何
伤。
△三非菩萨法。】
「非檀那。非尸罗。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
非波罗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趋行。非波罗蜜多者。总
非所趋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
那此云布施。财法无畏之三也。尸罗此云持戒。摄
律仪善法众生之三。所谓三聚也。毗梨耶此云精
进。专而不杂曰精。勇往不退曰进。此普对诸度。万
生支。是未来二支苦果矣。非老死尽者。非第十二
支还灭因缘之尾也。斯亦谓尽分段。而变易犹未
尽也。
△二非声闻法。】
「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为声闻所修四谛法也。苦谛。谓世间果。三界
上下。无非是苦。以逼迫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
集谛。谓世间因以招感为性。即十结使。并本随烦
恼。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灭谛。谓出世间果。可證
为性。尽灭世间诸苦。出三界外。虚无寂静。所谓尽
诸有结。分段永离也。四道谛。谓出世间因。可修为
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灭谛之果
者也。后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智谓
生空之智。理谓我空之理。心经略疏。通指上能空
之智所空之理皆无。今因系于四谛之后。依孤山
亦通。况心经此句之后。方标菩萨。则前属声闻。何
伤。
△三非菩萨法。】
「非檀那。非尸罗。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
非波罗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趋行。非波罗蜜多者。总
非所趋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
那此云布施。财法无畏之三也。尸罗此云持戒。摄
律仪善法众生之三。所谓三聚也。毗梨耶此云精
进。专而不杂曰精。勇往不退曰进。此普对诸度。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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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悉皆专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
忘嗔。而但不报也。二忘忍。雅量容物。处辱如无也。
三反忍。反巳自责。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观
忍。外人内身。皆达如梦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
忍力。又如力士试力而喜也。六慈忍。怜彼加辱者
愚痴。而发愿度说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与
刊定记。小异大同也。禅那此云静虑。初心则静即
止虑即观。行成则静即定而虑即慧也。种类极多。
此惟取于大乘权实渐顿偏圆等禅也。般刺若此
云智慧。有三相。谓文字。观照。实相也。亦种类甚多。
大约了妄达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为能趋之
行。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离生死此岸。度烦恼中
流。到涅槃彼岸。此一为所趋之理。三句皆上半为
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
證。不生灭之理。在菩萨方以趋之。而未證极也。故
作六行所趋之理。寻常赘于各度之下。故云六波
罗蜜。此以一句总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导之。
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来法。】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非阿罗诃三耶三菩。非大涅
槃。非常非乐非我非净。」
【如是者。结上菩萨之法。乃至之至。从因至果之意。
非有超文显前菩萨法。即如来之因也。孤山曰。先
非能證人。后非所證法。怛闼阿竭。此云如来。阿罗
忘嗔。而但不报也。二忘忍。雅量容物。处辱如无也。
三反忍。反巳自责。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观
忍。外人内身。皆达如梦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
忍力。又如力士试力而喜也。六慈忍。怜彼加辱者
愚痴。而发愿度说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与
刊定记。小异大同也。禅那此云静虑。初心则静即
止虑即观。行成则静即定而虑即慧也。种类极多。
此惟取于大乘权实渐顿偏圆等禅也。般刺若此
云智慧。有三相。谓文字。观照。实相也。亦种类甚多。
大约了妄达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为能趋之
行。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离生死此岸。度烦恼中
流。到涅槃彼岸。此一为所趋之理。三句皆上半为
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
證。不生灭之理。在菩萨方以趋之。而未證极也。故
作六行所趋之理。寻常赘于各度之下。故云六波
罗蜜。此以一句总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导之。
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来法。】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非阿罗诃三耶三菩。非大涅
槃。非常非乐非我非净。」
【如是者。结上菩萨之法。乃至之至。从因至果之意。
非有超文显前菩萨法。即如来之因也。孤山曰。先
非能證人。后非所證法。怛闼阿竭。此云如来。阿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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诃此云应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即十号之三
也。
○以号目人。故即为能證之人。略释證真之极。
故称如来二利之极。故称应供。彻照真俗。故称正
遍知。他经所释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證之法。
涅槃此云无生灭。谓远离诸生死也。又云。圆寂。谓
万德俱圆。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总体。下四德乃
其别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无诸生灭。亦且世相
常住究竟坚固也。乐者。非惟远离诸生死苦。亦且
得不思议解脱受用无量法乐也。我者。非惟證真
法身犹若虚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净者。
非惟妙净理体无诸染著。亦且清净遍周。无染非
净也(何不非菩提答三号中正遍知亦该之矣)以惟独约心体故。凡圣
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圣凡之见。乃至心
佛俱非也。而法界观立理与事非一者。义𠃔合也。
圆具空藏巳竟。
△二圆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间
法。理实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
二了简。非是尽同。一者彼方即于世间。此则圆即
十界。二者彼随染缘巳起。此约一心理具。随缘随
用皆可即之也。既即万法。故定属不空藏也。分二。
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结六凡。出世结四圣。
○
正以此心寂体不滞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
如摩尼珠。由其不属一切色。方能遍现一切色故。
也。
○以号目人。故即为能證之人。略释證真之极。
故称如来二利之极。故称应供。彻照真俗。故称正
遍知。他经所释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證之法。
涅槃此云无生灭。谓远离诸生死也。又云。圆寂。谓
万德俱圆。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总体。下四德乃
其别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无诸生灭。亦且世相
常住究竟坚固也。乐者。非惟远离诸生死苦。亦且
得不思议解脱受用无量法乐也。我者。非惟證真
法身犹若虚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净者。
非惟妙净理体无诸染著。亦且清净遍周。无染非
净也(何不非菩提答三号中正遍知亦该之矣)以惟独约心体故。凡圣
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圣凡之见。乃至心
佛俱非也。而法界观立理与事非一者。义𠃔合也。
圆具空藏巳竟。
△二圆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间
法。理实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
二了简。非是尽同。一者彼方即于世间。此则圆即
十界。二者彼随染缘巳起。此约一心理具。随缘随
用皆可即之也。既即万法。故定属不空藏也。分二。
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结六凡。出世结四圣。
○
正以此心寂体不滞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
如摩尼珠。由其不属一切色。方能遍现一切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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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体不临照。而实用无不含。向使堕于一色。岂有
遍现之用乎。故蹑空藏。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
空。又二。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体。遍非诸法。故即如来藏(云云)。元明
对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
有涵具之意。而复系之。以心妙者。见用但体含。仍
非滞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非。但即于四圣。亦
并即于六凡。然即者无施不可之意。非便指于巳
现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馀悉
准上知。分二。一即世间。又分为二。一摄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二摄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声香味触法。即眼识界。
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二即出世间。又四。一即缘觉法。】
「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二即声闻法。】
「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萨法。】
「即檀那。即尸罗。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刺若。
即波罗蜜多。」
【△四即如来法。】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
遍现之用乎。故蹑空藏。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
空。又二。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体。遍非诸法。故即如来藏(云云)。元明
对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
有涵具之意。而复系之。以心妙者。见用但体含。仍
非滞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非。但即于四圣。亦
并即于六凡。然即者无施不可之意。非便指于巳
现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馀悉
准上知。分二。一即世间。又分为二。一摄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二摄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声香味触法。即眼识界。
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二即出世间。又四。一即缘觉法。】
「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二即声闻法。】
「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萨法。】
「即檀那。即尸罗。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刺若。
即波罗蜜多。」
【△四即如来法。】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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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即常即乐即我即净。」
【以十界诸法离此心无片事可得故。惟据藏心之
体。便即十界之体。随所现而无不可者。所以直指
人心者。信手拈来无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
界观立理与事非异者。义𠃔合也。圆具不空巳竟。
△三融空不空。上非与即皆对十界为言。今此不
复更陈十界。但与拂融即非二字。则空与不空。合
一圆融。不可思议矣。故此科应是圆具空不空藏。
而省略文也。分为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遍即诸法。故不堕于一法。由遍即而又
不堕。故为融拂之由。
△二会归极则。又分二。一牒
举藏心。】
「即如来藏妙明心元。」
【蹑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双标妙明二字。泯合一
心寂照融一。张下圆中之本复系之以心元者。兼
明其本来元具非假于修成作为者也。
△二即非
圆融。】
「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此中浑含世出世间一切融会。离即离非。双遮前
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圆神不滞之体。固不定属
于即。亦不定属于非。故曰离即离非也。下句非即
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说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
是非者。双照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随宜自在
【以十界诸法离此心无片事可得故。惟据藏心之
体。便即十界之体。随所现而无不可者。所以直指
人心者。信手拈来无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
界观立理与事非异者。义𠃔合也。圆具不空巳竟。
△三融空不空。上非与即皆对十界为言。今此不
复更陈十界。但与拂融即非二字。则空与不空。合
一圆融。不可思议矣。故此科应是圆具空不空藏。
而省略文也。分为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遍即诸法。故不堕于一法。由遍即而又
不堕。故为融拂之由。
△二会归极则。又分二。一牒
举藏心。】
「即如来藏妙明心元。」
【蹑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双标妙明二字。泯合一
心寂照融一。张下圆中之本复系之以心元者。兼
明其本来元具非假于修成作为者也。
△二即非
圆融。】
「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此中浑含世出世间一切融会。离即离非。双遮前
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圆神不滞之体。固不定属
于即。亦不定属于非。故曰离即离非也。下句非即
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说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
是非者。双照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随宜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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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谓能即能非也。故曰
是即非即。大约对万法。而独显心是圆融极至耳。
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会一切总不是。
若要委悉会一切无不是。而法界观立非异即非
一非一即非异。义𠃔合也。旧注引净明遣尽之说。
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见非之当矣。夫显
心之谈。妙极于此。问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义广
言长。忘其最初本意。则始终语脉不可通矣。原夫
佛酬阿难妙定之请。舍置权小所修。示以诸佛本
定。然斯定所以迥异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圆定。
释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滥于常途也。况此奢摩
他中。纯谈本定。曲显性真。而说修之意绝少。从初
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体。显次第空藏也。而大众
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常住不灭。斯则顿意成矣。而
圆意犹未彰也(问七大何说圆融。答彼约周遍说也)复次满慈。顿兴
二难。为后二藏之发起。于是答万法云何生续。则
略彰藏心随染缘之用。显次第不空藏也。斯则体
用略备。圆意巳露。而犹未具彰也。复答五大不合
相容。且示性相二无碍理。显次第空不空藏也。斯
则且彰无碍。释彼有碍之疑而巳。至于即性之相。
无量不思议业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议妙体。未
极显也。更因当机之伏疑。而与之备谈染缘净缘
四义四相。则一切圆用。方以尽彰。又与开二合二
双拂双融。而三一妙体。方以极显。然用须證而后
是即非即。大约对万法。而独显心是圆融极至耳。
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会一切总不是。
若要委悉会一切无不是。而法界观立非异即非
一非一即非异。义𠃔合也。旧注引净明遣尽之说。
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见非之当矣。夫显
心之谈。妙极于此。问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义广
言长。忘其最初本意。则始终语脉不可通矣。原夫
佛酬阿难妙定之请。舍置权小所修。示以诸佛本
定。然斯定所以迥异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圆定。
释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滥于常途也。况此奢摩
他中。纯谈本定。曲显性真。而说修之意绝少。从初
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体。显次第空藏也。而大众
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常住不灭。斯则顿意成矣。而
圆意犹未彰也(问七大何说圆融。答彼约周遍说也)复次满慈。顿兴
二难。为后二藏之发起。于是答万法云何生续。则
略彰藏心随染缘之用。显次第不空藏也。斯则体
用略备。圆意巳露。而犹未具彰也。复答五大不合
相容。且示性相二无碍理。显次第空不空藏也。斯
则且彰无碍。释彼有碍之疑而巳。至于即性之相。
无量不思议业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议妙体。未
极显也。更因当机之伏疑。而与之备谈染缘净缘
四义四相。则一切圆用。方以尽彰。又与开二合二
双拂双融。而三一妙体。方以极显。然用须證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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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故。略带修成体。则本来现成故。仍彰不变。纵因
修显。亦非修生。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
生矣。是则后之圆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
本具圆定。方以极显。而无以复加矣。阅斯文者。幸
加意焉。极显圆融巳竟。
△二普责思议。】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间声闻缘觉。以所知心。
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
【首二句。责界内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也。
出世间。即三有外也。不责偏教菩萨者。举正为而
略兼为耳。以所下二句。见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
知心凡小各所證之理性也。以彼證非妙。未离能
所。各以本智为能知。各据證境为所知。今即以此
所知心境。比类推度。谓佛无上菩提亦同此也。然
佛无上菩提。是佛圆修圆发證极妙觉。即前净缘
起中。四义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显全体之妙
用。应即十十玄门法界无障碍智。亦即不思议解
脱。如来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
诚非识所知。非心所测。岂可用所知心以妄测度
哉。正所谓尽思共度量不能测佛智也。末二句见
不可议也。用世语言。如陵灭不容之语因缘和合
之言。是也。入者参杂于中也。佛知见者。法华标名
而未释义。疏家随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从證得。
岂定合于佛意。斯经佛口亲谈如来藏心。发挥本
有。乃至末后极显圆融三藏语竟。乃责凡小。用世
修显。亦非修生。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
生矣。是则后之圆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
本具圆定。方以极显。而无以复加矣。阅斯文者。幸
加意焉。极显圆融巳竟。
△二普责思议。】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间声闻缘觉。以所知心。
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
【首二句。责界内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也。
出世间。即三有外也。不责偏教菩萨者。举正为而
略兼为耳。以所下二句。见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
知心凡小各所證之理性也。以彼證非妙。未离能
所。各以本智为能知。各据證境为所知。今即以此
所知心境。比类推度。谓佛无上菩提亦同此也。然
佛无上菩提。是佛圆修圆发證极妙觉。即前净缘
起中。四义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显全体之妙
用。应即十十玄门法界无障碍智。亦即不思议解
脱。如来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
诚非识所知。非心所测。岂可用所知心以妄测度
哉。正所谓尽思共度量不能测佛智也。末二句见
不可议也。用世语言。如陵灭不容之语因缘和合
之言。是也。入者参杂于中也。佛知见者。法华标名
而未释义。疏家随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从證得。
岂定合于佛意。斯经佛口亲谈如来藏心。发挥本
有。乃至末后极显圆融三藏语竟。乃责凡小。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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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入佛知见。是则显然以圆融三藏。为佛知见。
复何疑哉。又特取于生佛本来不变妙心。不独取
于證得。然则学者宜应惟佛是遵可也。思议分言
亦互影耳(问菩提既取于修成。则知见安知不独取于證得者乎。答此处纵不信其决定重本
来心。到五卷初。佛释根尘缚脱。明指根性。即是知见。文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可见
佛于斯经前后。发挥众生根性。即是开示佛之知见。不尔但取佛所證得与众生何关。而必欲开示之乎。
是则法华标名而未释义者。于斯经方释其义矣。我故常曰斯经为法华堂奥者。以此耳。又当知菩提知
见皆可互通。此处菩提即是證得知见。此处知见即是真性菩提因佛于菩提取无上者。既分属于修成
故须知见。但取于本来耳。智者善须甄别)普责思议巳竟。
△三结喻推
失。又二。一喻智最要。又分二。一举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
【四皆丝属之乐。琴今七弦。瑟今二十五弦。箜篌今
十四弦。琵琶今四弦。古之弦数不同。不繁引也。喻
圆具三藏之妙性。即宝觉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
前一为无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谓如如真智。即
前妙明不灭不生能合如来藏者也。发字。喻中即
谓发音。法中即谓发用。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犹发音也。
△二法合。】
「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真心。各各圆满。如我按指。
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先起。」
【首二句。总与合定。向下详开合文。宝觉真心合琴
等也。世之所称为宝者。略有三义。一离垢秽。二具
光明。三富财用。今以本觉不变之体即离垢义。圆
照之相即光明义。随缘之用即财富义。故称宝觉
复何疑哉。又特取于生佛本来不变妙心。不独取
于證得。然则学者宜应惟佛是遵可也。思议分言
亦互影耳(问菩提既取于修成。则知见安知不独取于證得者乎。答此处纵不信其决定重本
来心。到五卷初。佛释根尘缚脱。明指根性。即是知见。文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可见
佛于斯经前后。发挥众生根性。即是开示佛之知见。不尔但取佛所證得与众生何关。而必欲开示之乎。
是则法华标名而未释义者。于斯经方释其义矣。我故常曰斯经为法华堂奥者。以此耳。又当知菩提知
见皆可互通。此处菩提即是證得知见。此处知见即是真性菩提因佛于菩提取无上者。既分属于修成
故须知见。但取于本来耳。智者善须甄别)普责思议巳竟。
△三结喻推
失。又二。一喻智最要。又分二。一举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
【四皆丝属之乐。琴今七弦。瑟今二十五弦。箜篌今
十四弦。琵琶今四弦。古之弦数不同。不繁引也。喻
圆具三藏之妙性。即宝觉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
前一为无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谓如如真智。即
前妙明不灭不生能合如来藏者也。发字。喻中即
谓发音。法中即谓发用。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犹发音也。
△二法合。】
「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真心。各各圆满。如我按指。
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先起。」
【首二句。总与合定。向下详开合文。宝觉真心合琴
等也。世之所称为宝者。略有三义。一离垢秽。二具
光明。三富财用。今以本觉不变之体即离垢义。圆
照之相即光明义。随缘之用即财富义。故称宝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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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真心检非缘虑等心。然觉以照体言。心以总相
称也。不偏滞曰圆。无缺减曰满。各各圆满。言人人
皆本具。合虽有妙音也。以下合无指不发。有二释。
一者补缺释。以喻中缺有妙指能发妙音。今度反
显必有。则如我二句作法说正合之也。海印即佛
心常住三昧。按指发光。即动成妙用也。二者局喻
释。以喻中但说无指不发。而总合又但言汝与众
生故也。按指发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举心。
以发光喻尘劳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发尘劳。
不发妙用。正合无妙指不发妙音也。海印者。应是
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释也。举心尘
起。若剋取前文。实即倾夺而随为色空耳。
△二责
其不求。】
「由不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此出其不发妙用之由。而激劝其求也。上文直言
不发妙用。而实未明言由无妙智。至此方说出也。
无上觉道。即佛智果。所谓发妙用之妙智也。若因
果地。而寻求因地。即根中不生灭性。佛初以之合
如来藏者也。小乘无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于此。
所以妙用终不发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
爱小而失大也。爱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为足者。
但以六通十八变等化城伪宝为足矣。盖激其速
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问巳竟。
△二兼释转难。分
二。一满慈索妄因而拟进修。满慈依因缘。旧宗知
称也。不偏滞曰圆。无缺减曰满。各各圆满。言人人
皆本具。合虽有妙音也。以下合无指不发。有二释。
一者补缺释。以喻中缺有妙指能发妙音。今度反
显必有。则如我二句作法说正合之也。海印即佛
心常住三昧。按指发光。即动成妙用也。二者局喻
释。以喻中但说无指不发。而总合又但言汝与众
生故也。按指发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举心。
以发光喻尘劳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发尘劳。
不发妙用。正合无妙指不发妙音也。海印者。应是
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释也。举心尘
起。若剋取前文。实即倾夺而随为色空耳。
△二责
其不求。】
「由不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此出其不发妙用之由。而激劝其求也。上文直言
不发妙用。而实未明言由无妙智。至此方说出也。
无上觉道。即佛智果。所谓发妙用之妙智也。若因
果地。而寻求因地。即根中不生灭性。佛初以之合
如来藏者也。小乘无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于此。
所以妙用终不发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
爱小而失大也。爱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为足者。
但以六通十八变等化城伪宝为足矣。盖激其速
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问巳竟。
△二兼释转难。分
二。一满慈索妄因而拟进修。满慈依因缘。旧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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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因集而后断集脱苦等。缘觉是义更明。今闻诸
妄起自无明。乃欲知无明所因。而剋苦断之。不知
诸妄尚可推审其因。独此一法无因可推审也。是
知此问无明之因。不同前问万法生续之因也。又
此拟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据佛前言。由不勤求。
理宜奋求修法。二者据今自语。未究圣乘。亦须究
竟修之。三者据后佛言。何籍劬劳修證。故知意中
必有奋修之念。佛方鉴机。云然也。又二。一推较本
末。又二。一推本无二。】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宝觉圆明。真妙净心。无二圆满。」
【我与如来者。就巳对佛推论。以例众生诸佛无不
皆然。见生佛本觉无不同也。宝觉圆明者。领前宝
觉。而加圆明二义。圆即前之富有财用意。明即前
之离垢光明意。真妙净心者。领前真心。而加妙净
二义。不滞一相曰妙。不涉一尘曰净。无二圆满者。
领前各各圆满。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无增
在生无减也。
△二较末悬殊。】
「而我昔遭无始妄想。久在轮回。今得圣乘。犹未究竟。
世尊诸妄一切圆灭。独妙真常。」
【先以举巳久迷未复也。然遭无始之妄者。领初之
忽生中意也。久在轮回者。领后之相续中意也。圣
乘未竟者。领爱念小乘得少为足之责也。孤山曰。
未究竟二意。就外现则罗汉无明全在。就内秘则
菩萨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诸妄圆灭。即极果断
妄起自无明。乃欲知无明所因。而剋苦断之。不知
诸妄尚可推审其因。独此一法无因可推审也。是
知此问无明之因。不同前问万法生续之因也。又
此拟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据佛前言。由不勤求。
理宜奋求修法。二者据今自语。未究圣乘。亦须究
竟修之。三者据后佛言。何籍劬劳修證。故知意中
必有奋修之念。佛方鉴机。云然也。又二。一推较本
末。又二。一推本无二。】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宝觉圆明。真妙净心。无二圆满。」
【我与如来者。就巳对佛推论。以例众生诸佛无不
皆然。见生佛本觉无不同也。宝觉圆明者。领前宝
觉。而加圆明二义。圆即前之富有财用意。明即前
之离垢光明意。真妙净心者。领前真心。而加妙净
二义。不滞一相曰妙。不涉一尘曰净。无二圆满者。
领前各各圆满。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无增
在生无减也。
△二较末悬殊。】
「而我昔遭无始妄想。久在轮回。今得圣乘。犹未究竟。
世尊诸妄一切圆灭。独妙真常。」
【先以举巳久迷未复也。然遭无始之妄者。领初之
忽生中意也。久在轮回者。领后之相续中意也。圣
乘未竟者。领爱念小乘得少为足之责也。孤山曰。
未究竟二意。就外现则罗汉无明全在。就内秘则
菩萨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诸妄圆灭。即极果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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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独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盖世尊下。即说如来
独得灭妄纯真。此领前辩果中妄不复生真不复
变意耳。
△二索请妄因。】
「敢问如来。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承上问。本既无二。我等从无二中。何故忽遭根本
无明。自蔽妙净圆明之宝觉。受此久至轮回圣乘
未竟之沦溺。竟与如来无妄纯真者。岐而为二乎。
然沦溺二字。皆取喻于水。沦者。水之旋复也。喻久
在轮回。溺者。水之深处也。喻圣乘未竟。经说二乘
堕无为深坑故也。
△二如来喻无因而示顿歇。分
三。一喻明无因。又分四。一牒惑起问。】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馀惑未尽。吾以世间现前诸
事。今复问汝。」
【汝虽除疑一句。是许其大疑巳除。盖据其推本无
二。是信巳本真称佛圆常。又巳信佛永證。乃至万
法生续之疑。性相难融之惑。皆巳破矣。馀惑未尽
者。尚不达此无明无因。是以强索之也。现前诸事
者。因现前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盖就事引喻。非
假设之喻也。
△二举喻辩定。】
「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晨朝。以镜照面。
爱镜中头眉目可见。瞋责巳头不见面目。以为魑魅。
无状狂走。于意云何。此人何因。无故狂走。富楼那言。
是人心狂。更无他故。」
【温陵曰。演若达多。此云祠授。从神乞得故也。
○以
○盖世尊下。即说如来
独得灭妄纯真。此领前辩果中妄不复生真不复
变意耳。
△二索请妄因。】
「敢问如来。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承上问。本既无二。我等从无二中。何故忽遭根本
无明。自蔽妙净圆明之宝觉。受此久至轮回圣乘
未竟之沦溺。竟与如来无妄纯真者。岐而为二乎。
然沦溺二字。皆取喻于水。沦者。水之旋复也。喻久
在轮回。溺者。水之深处也。喻圣乘未竟。经说二乘
堕无为深坑故也。
△二如来喻无因而示顿歇。分
三。一喻明无因。又分四。一牒惑起问。】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馀惑未尽。吾以世间现前诸
事。今复问汝。」
【汝虽除疑一句。是许其大疑巳除。盖据其推本无
二。是信巳本真称佛圆常。又巳信佛永證。乃至万
法生续之疑。性相难融之惑。皆巳破矣。馀惑未尽
者。尚不达此无明无因。是以强索之也。现前诸事
者。因现前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盖就事引喻。非
假设之喻也。
△二举喻辩定。】
「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晨朝。以镜照面。
爱镜中头眉目可见。瞋责巳头不见面目。以为魑魅。
无状狂走。于意云何。此人何因。无故狂走。富楼那言。
是人心狂。更无他故。」
【温陵曰。演若达多。此云祠授。从神乞得故也。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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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魑魅者。自以为魑魅而惊怪也。此中但取狂走。
惟喻最初根本无明独头横起。故说无因。若依旧
注。句句解配。则狂走最后反喻粗惑。何得无因。无
状同无故也。夫无状无故。巳自无因。而更问何因
者。欲其自审也。故满慈于喻了知不谬矣。
△三以
法合喻二。一举法详合。又分二。一直标无因。】
「佛言。妙觉明圆。本圆明妙。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
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举无妄之体。以正显妄本是无也。妙觉
明圆者。以一觉字。处于三义之中。显觉体具乎三
义也。无妄缚之曰妙。无妄蔽之曰明。无妄亏之曰
圆。本圆明妙者。复表三义皆本具而非假修證也。
既称下。明虚妄与有因展转相违。盖既妄则必无
因。有因则必非妄。可见于妄而索因者。不达妄理
者也。
△二极明虚妄。又二。一因空无始不可说。】
「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以历尘劫。虽佛发明。
犹不能返。」
【起信论。无明与妄想。皆是最初细惑。互相引发。凡
有几重。兹不繁叙。彼分二相。稍殊无明最初痴相
也。妄想迷中动相也。却后凡迷真处。便是无明。凡
执似处。便是妄想。虽常互为因缘。而实一虚妄。无
别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论中。而迷字即彼无明。首
二句。正明因空。而说妄想。自相成因。更无别因。次
二句。正明无始。而说无明。自相积集。以至微尘。纪
惟喻最初根本无明独头横起。故说无因。若依旧
注。句句解配。则狂走最后反喻粗惑。何得无因。无
状同无故也。夫无状无故。巳自无因。而更问何因
者。欲其自审也。故满慈于喻了知不谬矣。
△三以
法合喻二。一举法详合。又分二。一直标无因。】
「佛言。妙觉明圆。本圆明妙。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
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举无妄之体。以正显妄本是无也。妙觉
明圆者。以一觉字。处于三义之中。显觉体具乎三
义也。无妄缚之曰妙。无妄蔽之曰明。无妄亏之曰
圆。本圆明妙者。复表三义皆本具而非假修證也。
既称下。明虚妄与有因展转相违。盖既妄则必无
因。有因则必非妄。可见于妄而索因者。不达妄理
者也。
△二极明虚妄。又二。一因空无始不可说。】
「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以历尘劫。虽佛发明。
犹不能返。」
【起信论。无明与妄想。皆是最初细惑。互相引发。凡
有几重。兹不繁叙。彼分二相。稍殊无明最初痴相
也。妄想迷中动相也。却后凡迷真处。便是无明。凡
执似处。便是妄想。虽常互为因缘。而实一虚妄。无
别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论中。而迷字即彼无明。首
二句。正明因空。而说妄想。自相成因。更无别因。次
二句。正明无始。而说无明。自相积集。以至微尘。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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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终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双承妄想自因。而
无明无始。虽佛八音四辩。亦不能逆推而说其本
始之因。故曰犹不能返。良以妄体本空无可说矣。
△二妄空无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识迷无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
欲何为灭。得菩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
欲何因缘取梦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巳
经双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词。因迷
自有者。正因迷惑。不达无因。所以常自成有也。盖
为迷妄因为有故。并妄体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
番迷成悟也。识迷无因者。达得迷无生因也。妄无
所依者。自见诸妄悉皆本空也。盖为达妄因为无
故。并妄体亦空故也。次二句。结成无生。言识得无
因。不但只达妄空。亦达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后将
何所灭乎。后引梦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
如寤时人醒梦之后也。宣说无明。即如说梦中事
也。虽有大智。不能取无明确实之体相。即如心纵
精明。不能取梦中物也。大约亦同不可说意。特以
取字。别上说字。以妄体别上妄因耳。举法详合巳
竟。
△二取喻帖合。】
「况复无因。本无所有。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因缘。
自怖头走。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亦何遗失。」
【首二句牒法也。况字以上梦喻况下本喻。如云只
无明无始。虽佛八音四辩。亦不能逆推而说其本
始之因。故曰犹不能返。良以妄体本空无可说矣。
△二妄空无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识迷无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
欲何为灭。得菩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
欲何因缘取梦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巳
经双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词。因迷
自有者。正因迷惑。不达无因。所以常自成有也。盖
为迷妄因为有故。并妄体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
番迷成悟也。识迷无因者。达得迷无生因也。妄无
所依者。自见诸妄悉皆本空也。盖为达妄因为无
故。并妄体亦空故也。次二句。结成无生。言识得无
因。不但只达妄空。亦达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后将
何所灭乎。后引梦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
如寤时人醒梦之后也。宣说无明。即如说梦中事
也。虽有大智。不能取无明确实之体相。即如心纵
精明。不能取梦中物也。大约亦同不可说意。特以
取字。别上说字。以妄体别上妄因耳。举法详合巳
竟。
△二取喻帖合。】
「况复无因。本无所有。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因缘。
自怖头走。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亦何遗失。」
【首二句牒法也。况字以上梦喻况下本喻。如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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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梦喻巳足显其妄性无生。况复(云云)。首句牒妄
因本空。次句牒妄体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
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体亦空。设使其头真
有得失。不名为狂。帖喻法中设使妙觉真有得失
不名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无失。帖喻法中悟
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见妄体本来无有也。以法合
喻巳竟。四结成无因。】
「富楼那。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性即体也。言妄之自巳体性本来如是。尚不可得。
况更索其因哉。喻明无因巳竟。
△二示令顿歇。圆
顿教中。知真本有。何劳起修。达妄本空。不须强断。
而强修强断者。尽属怖头狂走。妙在歇狂。当下即
是。然歇狂正是无修之修。亦非同拨无放逸之流
也。分三。一示无修之修。又三。一略除妄缘。】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
【详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奋修之念。如云。汝
究妄因。将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断之也。今即悟
其无因本空。何必乃尔。汝但(云云)。分别二字至重。
应是缘粗境之粗惑总该法执。对三种相续。为三
分别。故下科呼为三缘也。不随二字。便是顿修顿
断功夫。盖二乘我执巳尽。尚犹不了法空。于三相
续。而分别心外实有。长缠理障。今教其于承示悟
空之后。但惟息此三种缘念分别。而一切不随。即
是顿断法执也。良以。彼之三种相续本无因。而未
因本空。次句牒妄体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
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体亦空。设使其头真
有得失。不名为狂。帖喻法中设使妙觉真有得失
不名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无失。帖喻法中悟
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见妄体本来无有也。以法合
喻巳竟。四结成无因。】
「富楼那。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性即体也。言妄之自巳体性本来如是。尚不可得。
况更索其因哉。喻明无因巳竟。
△二示令顿歇。圆
顿教中。知真本有。何劳起修。达妄本空。不须强断。
而强修强断者。尽属怖头狂走。妙在歇狂。当下即
是。然歇狂正是无修之修。亦非同拨无放逸之流
也。分三。一示无修之修。又三。一略除妄缘。】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
【详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奋修之念。如云。汝
究妄因。将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断之也。今即悟
其无因本空。何必乃尔。汝但(云云)。分别二字至重。
应是缘粗境之粗惑总该法执。对三种相续。为三
分别。故下科呼为三缘也。不随二字。便是顿修顿
断功夫。盖二乘我执巳尽。尚犹不了法空。于三相
续。而分别心外实有。长缠理障。今教其于承示悟
空之后。但惟息此三种缘念分别。而一切不随。即
是顿断法执也。良以。彼之三种相续本无因。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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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空。但惟依此随念分别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随。
彼自无依。不空何待。此诚顿悟家最为省力之修
也。思之。夫观三种相续文。取初问科中之语。则知
此之顿修。全籍初问中生续皆空。以张其本也。
△
二妄因自绝。】
「三缘断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盖上科不随三种分别。即是断
三缘也。而粗惑粗境巳尽。三因乃带细境之细惑。
即三细中流注细念。所以为前粗惑境之深因故。
亦对境成三不生者。良以粗念除而功熟细念亦
随尽也。
△三妄本亦尽。】
「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无明。良以前演
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无明故也。歇者息也灭也。
由前达空之后。粗细二念俱忘。则根本无明。岂能
独存。亦泯然而息灭矣。然歇字双含伏断两意。若
约伏意。则十信满心。圆伏无明。若约断意。则等觉
后心。永断无明也。
△二示无證之證。】
「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
【前皆灭妄。此科證真也。菩提智果之号。本觉出缠
三智圆满之相。胜净明心。极果之体。合明体而兼
举也。胜者。超过一切。无比无上之意。净者。烦恼不
能染。明者。无明不能昏也。权小菩提。下对凡外亦
称净明。而非胜净明也。心之一字。亦显唯心非别
彼自无依。不空何待。此诚顿悟家最为省力之修
也。思之。夫观三种相续文。取初问科中之语。则知
此之顿修。全籍初问中生续皆空。以张其本也。
△
二妄因自绝。】
「三缘断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盖上科不随三种分别。即是断
三缘也。而粗惑粗境巳尽。三因乃带细境之细惑。
即三细中流注细念。所以为前粗惑境之深因故。
亦对境成三不生者。良以粗念除而功熟细念亦
随尽也。
△三妄本亦尽。】
「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无明。良以前演
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无明故也。歇者息也灭也。
由前达空之后。粗细二念俱忘。则根本无明。岂能
独存。亦泯然而息灭矣。然歇字双含伏断两意。若
约伏意。则十信满心。圆伏无明。若约断意。则等觉
后心。永断无明也。
△二示无證之證。】
「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
【前皆灭妄。此科證真也。菩提智果之号。本觉出缠
三智圆满之相。胜净明心。极果之体。合明体而兼
举也。胜者。超过一切。无比无上之意。净者。烦恼不
能染。明者。无明不能昏也。权小菩提。下对凡外亦
称净明。而非胜净明也。心之一字。亦显唯心非别
卷四 第 300a 页 X12-0300.png
有也。此亦双含发心究竟二种菩提。承前圆伏无
明。此为发心菩提。初住位也。虽断一證一。而圆融
该彻四十二地。即成正觉。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断
无明。此为究竟菩提。如来位也。亦就满慈。巳齐七
信。进则二果可阶。故作斯判。若约初心具顿根者。
则虽观行位中圆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胜
净明心。曾无优劣。幸勿退屈。祖云。但离妄缘。即如
如佛。𠃔合此中顿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
显。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
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从人得者。纵
使从人指示。而实理备吾身。非从人与。如灯传点
而巳。
△三责劬劳修證。】
「何籍劬劳。肯綮修證。」
【籍者假也须也。吴兴曰。骨间肉曰肯。筋肉结处曰
綮。出庄子。技经肯綮之未尝。
○依管见。作劳筋苦
骨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须作意苦求修證
也。良以。顿人悟处高妙。了达妄本空。而真本有。但
息颠倒分别。一念入无分别。本空者无依而何所
留。本有者无覆而何所隐哉。故不假于苦修證也。
此若满慈意中。无拟修之念。则佛责何所谓乎。然
而欲希顿修者。当先求于顿悟。如其悟未大彻。而
妄拨事修。自成陷坠。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顿
歇巳竟。
△三结喻推失。又分三。一本有不觉喻。】
「譬如有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觉知。」
明。此为发心菩提。初住位也。虽断一證一。而圆融
该彻四十二地。即成正觉。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断
无明。此为究竟菩提。如来位也。亦就满慈。巳齐七
信。进则二果可阶。故作斯判。若约初心具顿根者。
则虽观行位中圆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胜
净明心。曾无优劣。幸勿退屈。祖云。但离妄缘。即如
如佛。𠃔合此中顿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
显。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
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从人得者。纵
使从人指示。而实理备吾身。非从人与。如灯传点
而巳。
△三责劬劳修證。】
「何籍劬劳。肯綮修證。」
【籍者假也须也。吴兴曰。骨间肉曰肯。筋肉结处曰
綮。出庄子。技经肯綮之未尝。
○依管见。作劳筋苦
骨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须作意苦求修證
也。良以。顿人悟处高妙。了达妄本空。而真本有。但
息颠倒分别。一念入无分别。本空者无依而何所
留。本有者无覆而何所隐哉。故不假于苦修證也。
此若满慈意中。无拟修之念。则佛责何所谓乎。然
而欲希顿修者。当先求于顿悟。如其悟未大彻。而
妄拨事修。自成陷坠。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顿
歇巳竟。
△三结喻推失。又分三。一本有不觉喻。】
「譬如有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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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喻三缘颠倒分别三因微细流念及狂性根本
无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胜净明心。由此枝
末与根本无明。重包重裹故。虽有而不觉知也。
△
二迷之非失喻。】
「穷露他方。乞食驰走。虽实贫穷。珠不曾失。」
【缠空而乏于妙用为穷。滞有而无所退藏曰露。空
有二皆边地。故如他方。吴兴曰。求人天乐。取偏小
益。犹乞食驰走。
○珠不曾失者。万妄交驰。一真宛
在。犹虽贫珠在也。
△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
非从外得。」
【吴兴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證理起用。则致大饶
富也。温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现不劳修證也。
○
致大饶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从人得也。此
中问处。原同圆觉经金刚藏云。若诸众生。本来成
佛。何故后有一切无明。但一切意该本末。而此经
以末从本。亦言诸妄悉无因而本空也(问此之顿歇。与耳根
圆通同耶。异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异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闻斯法门。悟彻真有妄空。从耳门入流
忘所。即是不随世间分别。三缘顿断也。若仍随分别。三缘不断。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
生而尽。由尽而空。由空而灭。一路休歇。自浅之深。直至寂灭现前。即是菩提胜净明心现前矣。此则全同
也。若满慈七信位后。根结巳尽。何用番前。又从耳门而入。但从觉所觉空顿歇法执分别俱生。至寂灭现
前。则胜净明心亦现前矣。盖前位人法二执齐歇。此位但歇法执。故云就位有异耳)正答满
慈巳竟。
△二兼示阿难。阿难本是当机。以此疑接
附满慈问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一阿难蹑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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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而执因缘。此阿难第三番疑因缘也。最初第一
于显见超情科中。疑见性不由因缘。第二于圆彰
七大科前。疑万法不由因缘。今此第三乃疑證果
成道何亦不属因缘。有果无因。诚大可疑。意盖闻
佛久排因缘。而语中又带因缘。既说因缘。又言何
籍修證。故起斯问。是则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
三。一起问。】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顶礼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问。又复曲分为四。一蹑牒佛言。】
「世尊现说。杀盗淫业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心中达多
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从人得。」
【现说杀盗淫者。依天如。作略牒业果。而意该世界
众生。若是则业字应是等字之误。而缘字即是分
别。非即指杀等业也。此说极好。以满慈三业绝无。
岂佛更说令断之乎。
△二證成怪问。】
「斯则因缘。皎然明白。云何如来。顿弃因缘。」
【首二句。證成佛言现说因缘。下二句怪问既说因
缘何又顿弃。而言迷妄无因。何籍修證。以至多明
今教不属因缘耶。
△三昔教有益。】
「我从因缘。心得开悟。世尊。此义何独我等年少有学
声闻。今此会中。大目犍连。及舍利弗。须菩提等。从老
梵志。闻佛因缘。发心开悟。得成无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
出家者之通称。谓其有清净志行者也。经载目连
于显见超情科中。疑见性不由因缘。第二于圆彰
七大科前。疑万法不由因缘。今此第三乃疑證果
成道何亦不属因缘。有果无因。诚大可疑。意盖闻
佛久排因缘。而语中又带因缘。既说因缘。又言何
籍修證。故起斯问。是则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
三。一起问。】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顶礼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问。又复曲分为四。一蹑牒佛言。】
「世尊现说。杀盗淫业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心中达多
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从人得。」
【现说杀盗淫者。依天如。作略牒业果。而意该世界
众生。若是则业字应是等字之误。而缘字即是分
别。非即指杀等业也。此说极好。以满慈三业绝无。
岂佛更说令断之乎。
△二證成怪问。】
「斯则因缘。皎然明白。云何如来。顿弃因缘。」
【首二句。證成佛言现说因缘。下二句怪问既说因
缘何又顿弃。而言迷妄无因。何籍修證。以至多明
今教不属因缘耶。
△三昔教有益。】
「我从因缘。心得开悟。世尊。此义何独我等年少有学
声闻。今此会中。大目犍连。及舍利弗。须菩提等。从老
梵志。闻佛因缘。发心开悟。得成无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
出家者之通称。谓其有清净志行者也。经载目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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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最初于途中。相遇波离迦叶等。闻说生灭四谛
因缘开悟信从。然后见佛。成罗汉果也。
△四今滥
自然。】
「今说菩提不从因缘。则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说自然
成第一义。」
【观今说二字。即指现说无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
修證等语。而为顿弃因缘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
道自然如八万劫后自然成道。犹如缕丸极处停
止。皆自然不假修證之意也。正问巳竟。
△三结问。】
「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意谓约佛之言。则仍带因缘。究佛之意。则顿弃因
缘。今请决定。仍是因缘耶。必非因缘耶。决一则不
迷闷矣。
△二如来拂深情而责执恪。又二。一就喻
拂情。又二。一拂情伸意。又三。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演若达多。狂性因缘。若得灭除。
则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缘自然。理穷于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难两种情执也。
如云。汝所谓因缘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
汝必谓狂性(云云)理穷于是者。言汝不过执此为
因缘为自然。出此二途。则情尽理穷也。大意忖度
阿难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说喻。若约
法中。须得无明因缘灭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则
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两种执情矣。
△二双拂
二计。又分为二。一约头双拂。约头者法中盖指菩
因缘开悟信从。然后见佛。成罗汉果也。
△四今滥
自然。】
「今说菩提不从因缘。则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说自然
成第一义。」
【观今说二字。即指现说无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
修證等语。而为顿弃因缘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
道自然如八万劫后自然成道。犹如缕丸极处停
止。皆自然不假修證之意也。正问巳竟。
△三结问。】
「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意谓约佛之言。则仍带因缘。究佛之意。则顿弃因
缘。今请决定。仍是因缘耶。必非因缘耶。决一则不
迷闷矣。
△二如来拂深情而责执恪。又二。一就喻
拂情。又二。一拂情伸意。又三。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演若达多。狂性因缘。若得灭除。
则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缘自然。理穷于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难两种情执也。
如云。汝所谓因缘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
汝必谓狂性(云云)理穷于是者。言汝不过执此为
因缘为自然。出此二途。则情尽理穷也。大意忖度
阿难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说喻。若约
法中。须得无明因缘灭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则
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两种执情矣。
△二双拂
二计。又分为二。一约头双拂。约头者法中盖指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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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不堕二计也。又二。一拂自然。】
「阿难。演若达多。头本自然。本自其然。无然非自。何因
缘故。怖头狂走。」
【首二句标定头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
犹言既是自然也。无然非自者。犹云无非自然也。
言其常应自然而有。不得惊其忽无而发狂也。末
二句。即诘问其何故忽惊无头而狂走乎。因缘亦
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镜。但表其既狂便不属于自
然而巳。法中谓本性若属自然。众生即当常自见
性。不复有迷沦者。今何故复有迷而驰背者乎。可
见菩提不属于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
不可谓以因缘破自然。交破即属矫乱。如前辩也。
△二拂因缘。又二。一对词反诘。】
「若自然头。因缘故狂。何不自然因缘故失。」
【文虽双举。实惟独重因缘。语虽带狂。实惟独约头
辩。若自然头者。头本先有也。因缘故狂者。照镜因
缘而遂怖无头也。若此则全非真因缘。何以故。若
实因缘。何不此头元自然有照镜因缘。遂真失乎。
必真失其头。而后为真实因缘也。法中如云。若菩
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后假无明因缘背驰不见。遂
谓此性全属因缘。即当真失其性。方信因缘不妄。
今何不由因缘真失乎。诘令自审也。
△二正结其
非。】
「本头不失。狂怖妄出。曾无变易。何籍因缘。」
「阿难。演若达多。头本自然。本自其然。无然非自。何因
缘故。怖头狂走。」
【首二句标定头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
犹言既是自然也。无然非自者。犹云无非自然也。
言其常应自然而有。不得惊其忽无而发狂也。末
二句。即诘问其何故忽惊无头而狂走乎。因缘亦
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镜。但表其既狂便不属于自
然而巳。法中谓本性若属自然。众生即当常自见
性。不复有迷沦者。今何故复有迷而驰背者乎。可
见菩提不属于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
不可谓以因缘破自然。交破即属矫乱。如前辩也。
△二拂因缘。又二。一对词反诘。】
「若自然头。因缘故狂。何不自然因缘故失。」
【文虽双举。实惟独重因缘。语虽带狂。实惟独约头
辩。若自然头者。头本先有也。因缘故狂者。照镜因
缘而遂怖无头也。若此则全非真因缘。何以故。若
实因缘。何不此头元自然有照镜因缘。遂真失乎。
必真失其头。而后为真实因缘也。法中如云。若菩
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后假无明因缘背驰不见。遂
谓此性全属因缘。即当真失其性。方信因缘不妄。
今何不由因缘真失乎。诘令自审也。
△二正结其
非。】
「本头不失。狂怖妄出。曾无变易。何籍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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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结定头在不失而无端狂
怖。妄谓无头而巳。末二句。是出其非为因缘。如云。
正当妄怖无头之时。而本头实无变易。及觉有头
狂歇之后。而此头何假因缘。法中合云。性本不失。
无端迷背。似失而巳。然正当迷背似失之时。而本
性实无变易。及见性破迷之后。此性何假因缘哉。
此亦破因缘。只破因缘。非以自然而破因缘也。大
约言此头若是自然。当无狂怖。此头若是因缘。当
须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无失故非因缘。
以法详喻。历然可见。但是双非。决无双是。若用互
破。则前堕是因缘。后堕是自然。故曰矫乱。观后文
尚须重重遣尽。岂此中反令双非而番成双是乎。
△二约狂双拂。约狂者。法中盖指无明不堕二计
也。分二。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际。狂何所潜。」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于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
即当本来常有狂怖也。下二句。诘问可知。若以合
法。则未狂之语。法喻难齐。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
际。法中实无未妄之时。若尔当堕无明有始之过。
只可义取之云。清净本然之中。妄何所潜。如诸祖
谓。空劫以前。亦是义立而巳。
△二拂因缘。】
「不狂自然。头本无妄。何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于自然也。又说首二字。
颠倒应是狂不自然即反说因缘耳。盖此句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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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成因缘。下二句方蹑上诘问。以破之也。头本无
妄者。即同头本不失也。末句正诘问也。法合当云。
若谓妄非自然。而有因缘。然性本不失何因缘而
背驰乎。双拂二计一科巳竟。
△三蹑伸巳意。】
「若悟本头。识知狂走。因缘自然。俱为戏论。是故我言。
三缘断故。即菩提心。」
【此即蹑上破辞。而重伸巳说。歇即菩提之意。首句
是蹑上约头双拂。而悟头之非自然非因缘也。次
句是蹑上约狂双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缘也。
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则二计俱为戏论。而全无
实义矣。法合当云。若悟觉性本具。又知无明本虚。
二计诚为戏论矣。以上蹑前结束巳定。是故下就
伸巳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戏论之故。我故前说。但
使三种分别戏论之缘断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
法执未除者。于三种相续不忘分别。正是戏论。前
云不随分别者。所以止绝戏论耳。戏论止而无明
无依。菩提离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巳竟。
△二
叠拂诸情。分三。一先出两重生灭。又二。一约菩提
出生灭。】
「菩提心生。生灭心灭。此但生灭。」
【承上言。三缘断故。虽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
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则生灭心灭。此则仍是生
灭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约自然出生灭。】
「灭生俱尽。无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则明。自然心生。
妄者。即同头本不失也。末句正诘问也。法合当云。
若谓妄非自然。而有因缘。然性本不失何因缘而
背驰乎。双拂二计一科巳竟。
△三蹑伸巳意。】
「若悟本头。识知狂走。因缘自然。俱为戏论。是故我言。
三缘断故。即菩提心。」
【此即蹑上破辞。而重伸巳说。歇即菩提之意。首句
是蹑上约头双拂。而悟头之非自然非因缘也。次
句是蹑上约狂双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缘也。
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则二计俱为戏论。而全无
实义矣。法合当云。若悟觉性本具。又知无明本虚。
二计诚为戏论矣。以上蹑前结束巳定。是故下就
伸巳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戏论之故。我故前说。但
使三种分别戏论之缘断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
法执未除者。于三种相续不忘分别。正是戏论。前
云不随分别者。所以止绝戏论耳。戏论止而无明
无依。菩提离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巳竟。
△二
叠拂诸情。分三。一先出两重生灭。又二。一约菩提
出生灭。】
「菩提心生。生灭心灭。此但生灭。」
【承上言。三缘断故。虽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
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则生灭心灭。此则仍是生
灭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约自然出生灭。】
「灭生俱尽。无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则明。自然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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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灭心灭。此亦生灭。」
【承上言。不但此为生灭之心。纵使灭生俱尽。无功
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则
生灭心灭。此亦全是生灭之心。非真无功用道也。
此重更难察识故。下偏喻之。先出两重生灭巳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无生灭者。名为自然。犹如世间诸相杂和成一体者。
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称本然性。」
【承上问言。何为自然犹是生灭。良以计无生灭为
自然者。盖对彼生灭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
若以喻明。正如世间因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
对此和合。而遂将非和合者。称本然性。则此本然
二字。元是对待番显增立之法。岂本有哉。本然即
自然也。
△三极尽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离。离合俱非。此句方名
无戏论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缘。取类而称
也。本然非然者。本然与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
合与非和合也。合然俱离者。和合与非和合。固俱
离也。本然与非本然。亦俱离也。若单遣则反浅于
前句矣。离合俱非者。离与不离。又复双离之也。此
离合的合字。不与和合的合字相干。盖是对离说
合。故即不离也。末二句。方许其真无戏论矣。盖遣
之又遣。以至无遣。方契真无功用道。真菩提心也。
【承上言。不但此为生灭之心。纵使灭生俱尽。无功
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则
生灭心灭。此亦全是生灭之心。非真无功用道也。
此重更难察识故。下偏喻之。先出两重生灭巳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无生灭者。名为自然。犹如世间诸相杂和成一体者。
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称本然性。」
【承上问言。何为自然犹是生灭。良以计无生灭为
自然者。盖对彼生灭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
若以喻明。正如世间因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
对此和合。而遂将非和合者。称本然性。则此本然
二字。元是对待番显增立之法。岂本有哉。本然即
自然也。
△三极尽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离。离合俱非。此句方名
无戏论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缘。取类而称
也。本然非然者。本然与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
合与非和合也。合然俱离者。和合与非和合。固俱
离也。本然与非本然。亦俱离也。若单遣则反浅于
前句矣。离合俱非者。离与不离。又复双离之也。此
离合的合字。不与和合的合字相干。盖是对离说
合。故即不离也。末二句。方许其真无戏论矣。盖遣
之又遣。以至无遣。方契真无功用道。真菩提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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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识知狂走。则因不堕于二计。觉悟本头。则果
不堕于二计。而真无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
真果也。故知阿难此番之辨全辩因果也。就喻拂
情巳竟。
△二切责执恪。分二。一抑斥戏论。又二。一
直斥耽著戏论。旧说世尊教阿难历劫勤修不可
徒恃多闻。如是则与前何藉劬劳肯綮修證意相
矛盾。若约对位浅深。则博地凡夫。岂得一超直入。
若约多闻寄斥。则因缘六度。宁免尘劫[鱼*暴]腮。当知
不舍戏论。历劫无功。能舍戏论。何须历劫。必谓舍
戏论而又当历劫。则不藉劬劳之语。终乖前后矣。
请详今解本意自见。复分为二。一判果难成。】
「菩提涅槃。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修證。」
【首句智断二果号也。承上。如云。据汝所执所问。则
极果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所能修證。意谓纵
经尘劫修行。亦终不能实證也。此且断定难成。下
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虽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清净妙理。如恒河沙。
秪益戏论。」
【盖言。我所以断汝历劫难成极果者。正以汝虽忆
多经。本皆离戏论。而清净诠了义之妙理。汝反取
之以资益戏论。所以难成也。意谓若能远离戏论
则歇。即菩萨尚不藉于劬劳。亦何有于历劫难成
哉。直斥耽著戏论竟。
△二现證戏论无功。又二。一
自全无力。】
不堕于二计。而真无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
真果也。故知阿难此番之辨全辩因果也。就喻拂
情巳竟。
△二切责执恪。分二。一抑斥戏论。又二。一
直斥耽著戏论。旧说世尊教阿难历劫勤修不可
徒恃多闻。如是则与前何藉劬劳肯綮修證意相
矛盾。若约对位浅深。则博地凡夫。岂得一超直入。
若约多闻寄斥。则因缘六度。宁免尘劫[鱼*暴]腮。当知
不舍戏论。历劫无功。能舍戏论。何须历劫。必谓舍
戏论而又当历劫。则不藉劬劳之语。终乖前后矣。
请详今解本意自见。复分为二。一判果难成。】
「菩提涅槃。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修證。」
【首句智断二果号也。承上。如云。据汝所执所问。则
极果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所能修證。意谓纵
经尘劫修行。亦终不能实證也。此且断定难成。下
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虽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清净妙理。如恒河沙。
秪益戏论。」
【盖言。我所以断汝历劫难成极果者。正以汝虽忆
多经。本皆离戏论。而清净诠了义之妙理。汝反取
之以资益戏论。所以难成也。意谓若能远离戏论
则歇。即菩萨尚不藉于劬劳。亦何有于历劫难成
哉。直斥耽著戏论竟。
△二现證戏论无功。又二。一
自全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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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虽谈说因缘自然决定明了。人间称汝多闻第一。
以此积劫多闻熏习。不能免离摩登伽难。」
【言其若凭自巳多闻。全无道力。可免淫术之难也。
△二仗咒方免。】
「何须待我佛顶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
于我法中。成精进林。爱河乾枯。令汝解脱。」
【夫乘佛咒力。一时顿證三果。超断见惑八十八使。
进断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进林。胜多曰林。以
其进速而證多故以称也。报居不还。不来欲界。故
曰爱河乾枯。欲爱溺人。无异瀑河故以喻也。夫阿
难固是权人。登伽亦不定实。但一见多闻无功。示
居初果。一显咒力功大。速證第三。义无不尽。至于
一期胜会。见解俱圆。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称者。取
其名位胜。而令凡小生敬羡耳。抑斥戏论巳竟。
△
二激修无漏。又分二。一正劝勤修无漏。】
「是故阿难。汝虽历劫忆恃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
修无漏业远离世间憎爱二苦。」
【常不开演曰秘密。不可思议曰妙严。一日者。番上
历劫也。无漏业者。舍权归实。远离戏论。行起解绝。
入无分别。即不漏落于戏论分别而巳。若以下文
取之。即须反闻自性。所谓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
闻也。初不漏落于循声。以次而深。重重脱之。重重
无漏矣。憎爱现对。摩登耶输。何须玄释。且阿难既
示初果。但就初果论之。教载须陀洹人隔生多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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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有画瓶之悔。又罗汉断爱而憎习全在。如净明
会上天华著身。是也。夫憎习被缚。如猕猴推粘求
脱。若是则润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说。况在淫室
时。既称将坏戒体。足显救之迟。而未必不坏也。何
待隔生至于远离。功亦非浅。约戒则须身心俱断。
先以绝爱断性。亦无后以绝憎。约定慧则须寂照
含空。摩登在梦至此。岂惟但无憎爱。亦乃情器俱
超。而更妙能转物矣。
△二更举劣机激责。分三。一
单举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为淫女。由神咒力。销其爱欲。法中今名
性比丘尼。」
【宿为淫女四字。具含三障宿为业障也。淫习烦恼
障也。女身报障也。故下文销其爱欲。则烦恼障巳
破。名之以性。则业障巳除。作比丘尼。则报障现转。
显咒力能破三障。障消性显故。成性比丘尼也。
△
二兼与耶输同益。承上文。所谓三障既开不證何
俟故此科显益。又分二。一开悟益。】
「与罗睺母耶输陀罗。同悟宿因。知历世因贪爱为苦。」
【女身之报。全由欲爱深重。今缘宿命开通洞知。累
劫苦本。皆因贪爱。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證益。】
「一念熏修无漏善故。或得出缠。或蒙授记。」
【激劝之旨。偏属此科。前责阿难。不如一日修无漏
业令出二苦。今举劣机。一念薰修。即得出缠受记。
正相应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无漏者。乘悔
会上天华著身。是也。夫憎习被缚。如猕猴推粘求
脱。若是则润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说。况在淫室
时。既称将坏戒体。足显救之迟。而未必不坏也。何
待隔生至于远离。功亦非浅。约戒则须身心俱断。
先以绝爱断性。亦无后以绝憎。约定慧则须寂照
含空。摩登在梦至此。岂惟但无憎爱。亦乃情器俱
超。而更妙能转物矣。
△二更举劣机激责。分三。一
单举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为淫女。由神咒力。销其爱欲。法中今名
性比丘尼。」
【宿为淫女四字。具含三障宿为业障也。淫习烦恼
障也。女身报障也。故下文销其爱欲。则烦恼障巳
破。名之以性。则业障巳除。作比丘尼。则报障现转。
显咒力能破三障。障消性显故。成性比丘尼也。
△
二兼与耶输同益。承上文。所谓三障既开不證何
俟故此科显益。又分二。一开悟益。】
「与罗睺母耶输陀罗。同悟宿因。知历世因贪爱为苦。」
【女身之报。全由欲爱深重。今缘宿命开通洞知。累
劫苦本。皆因贪爱。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證益。】
「一念熏修无漏善故。或得出缠。或蒙授记。」
【激劝之旨。偏属此科。前责阿难。不如一日修无漏
业令出二苦。今举劣机。一念薰修。即得出缠受记。
正相应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无漏者。乘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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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心。止贪爱水。不外流逸。一念回光。湛居性定。恒
无漏落也。下二句。别言二人之證也。出缠是登伽
所證。即出贪爱缠缚。若约三果。即如爱河乾枯之
解。授记是耶输所得。巳證四果。法华蒙记成佛。号
具足千万光相如来。进證应入住位矣。兼与耶输
同益巳竟。
△三诘责阿难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承上言。耶输女身。巳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是下
劣。此等劣机。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證。而汝以
丈夫根智。徒守多闻。淹于下位。自欺云者。盖现见
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戏论无功。而固执留者恋
也。观听即见闻也。尚留观听者。言尚恋见闻分别。
而耽著戏论也。当知阿难此番辩问最有关要。良
以。前既排尽因缘。后复将谈修證。若一向有修有
證。则违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缘。则废后修證。此
诚圣言。宛似互违。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无变
犹夫头本无失。而何有实修实證。固非一向堕于
因缘也。又明妄之现迷。犹夫狂之现起。而岂终无
修无證。亦非一向堕于自然也。由是则知。斯经无
修无證。固不碍空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碍于
无修證也。前后之文。无复矛盾之可议矣。其旨亦
甚微妙也哉。问答辩劾巳竟。
△二大众领悟感谢。
此科通结前满慈阿难等销疑悟理也。以答满慈
之后尚无领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单结阿难因缘
无漏落也。下二句。别言二人之證也。出缠是登伽
所證。即出贪爱缠缚。若约三果。即如爱河乾枯之
解。授记是耶输所得。巳證四果。法华蒙记成佛。号
具足千万光相如来。进證应入住位矣。兼与耶输
同益巳竟。
△三诘责阿难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承上言。耶输女身。巳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是下
劣。此等劣机。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證。而汝以
丈夫根智。徒守多闻。淹于下位。自欺云者。盖现见
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戏论无功。而固执留者恋
也。观听即见闻也。尚留观听者。言尚恋见闻分别。
而耽著戏论也。当知阿难此番辩问最有关要。良
以。前既排尽因缘。后复将谈修證。若一向有修有
證。则违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缘。则废后修證。此
诚圣言。宛似互违。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无变
犹夫头本无失。而何有实修实證。固非一向堕于
因缘也。又明妄之现迷。犹夫狂之现起。而岂终无
修无證。亦非一向堕于自然也。由是则知。斯经无
修无證。固不碍空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碍于
无修證也。前后之文。无复矛盾之可议矣。其旨亦
甚微妙也哉。问答辩劾巳竟。
△二大众领悟感谢。
此科通结前满慈阿难等销疑悟理也。以答满慈
之后尚无领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单结阿难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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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问也。分二。一领悟。】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疑惑销除。心悟实相。身意
轻安。得未曾有。」
【示诲。总承前正答满慈及兼示阿难之文而言。惑
除者。通指正答中万法生续性相圆融。转难中何
当复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顿弃因缘五重深惑
皆除也。心悟实相者。按前文佛慈许说科中。所谓
真胜义性。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是
则初句实相总名也。次句实相果地也。末句实相
因地也。法华以实相为体。一乘因果为宗。正孚斯
义。答中生续本空。及性相无碍。即寂灭场地。不随
分别。及远离憎爱。即正修行处。而实相炳然昭著
矣。通前更论。有三处表显实相。一者十番示见之
尾。佛责声闻不达实相。则下谈离二见妄。及四科
藏性。即皆显实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
大乘者通达实相。则下谈七大遍周。及阿难承示
开悟处。皆显实相也。三者即此处。经家叙众巳悟
实相。逆知说后二藏一大科中。全以发挥实相。如
上所解也。若拣差别。则前二显实相常遍。后一显
实相圆融矣。又当知。就心性谓之如来知见。统万
法谓之一乘实相。是可见法华浑标名字。此经方
以释义。我故曰斯经乃法华之堂奥也。轻安定相
也。定慧互倚故。蹑慧成定。顿销粗重戏论。得无分
别。回光湛然。浑一实相。法华所谓其心安如海。是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疑惑销除。心悟实相。身意
轻安。得未曾有。」
【示诲。总承前正答满慈及兼示阿难之文而言。惑
除者。通指正答中万法生续性相圆融。转难中何
当复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顿弃因缘五重深惑
皆除也。心悟实相者。按前文佛慈许说科中。所谓
真胜义性。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是
则初句实相总名也。次句实相果地也。末句实相
因地也。法华以实相为体。一乘因果为宗。正孚斯
义。答中生续本空。及性相无碍。即寂灭场地。不随
分别。及远离憎爱。即正修行处。而实相炳然昭著
矣。通前更论。有三处表显实相。一者十番示见之
尾。佛责声闻不达实相。则下谈离二见妄。及四科
藏性。即皆显实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
大乘者通达实相。则下谈七大遍周。及阿难承示
开悟处。皆显实相也。三者即此处。经家叙众巳悟
实相。逆知说后二藏一大科中。全以发挥实相。如
上所解也。若拣差别。则前二显实相常遍。后一显
实相圆融矣。又当知。就心性谓之如来知见。统万
法谓之一乘实相。是可见法华浑标名字。此经方
以释义。我故曰斯经乃法华之堂奥也。轻安定相
也。定慧互倚故。蹑慧成定。顿销粗重戏论。得无分
别。回光湛然。浑一实相。法华所谓其心安如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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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极庆其闻所未闻。故曰得未曾有。满慈至此。方
到究竟无疑惑地。而阿难亦从此更不复疑因缘
自然矣。
△二感谢。又二。一感谢之仪。】
「重复悲泪。顶礼佛足。长诡合掌。而白佛言。」
【重复悲泪者。以前悲泪虽多感悟犹浅。此则所悟
既彻。而悲感益深。故标重复耳。
△二感谢之言。又
为二。一称赞善开。】
「无上大悲。清净宝王。善开我心。」
【清净即智也。赞佛为證极悲智利乐无尽之宝王。
善开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权宗固闭。佛善令其
开通而豁然见谛也。
△二详申谢益。】
「能以如是种种因缘。方便提奖。引诸沉冥。出于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开之意。如是指上之词。种种因缘
者。推妄发真微细因缘。非世间和合粗相也。方便
即善巧也。提谓提撕。以警其迷执。奖谓奖劝。以振
其疲怠。末二句。谢其深益。引谓诱掖。沉谓陷溺。冥
谓障蔽。苦海谓憎爱二苦海也。此固谢前。而语意
首标重复悲泪。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启后修门
矣。自满慈发问至此。复为一周。名无生无碍周。良
以。阿难于三卷末。承佛破妄显真之示。而开悟者。
但初悟所执之妄。初见所遗之真。故方谢其销我
倒想。随请其更除细惑故。四卷之初。满慈代举生
续圆融之二问。而佛答初问。则深穷万法。始于无
明。而本空无生。答次问则圆彰性相。是佛菩提知
到究竟无疑惑地。而阿难亦从此更不复疑因缘
自然矣。
△二感谢。又二。一感谢之仪。】
「重复悲泪。顶礼佛足。长诡合掌。而白佛言。」
【重复悲泪者。以前悲泪虽多感悟犹浅。此则所悟
既彻。而悲感益深。故标重复耳。
△二感谢之言。又
为二。一称赞善开。】
「无上大悲。清净宝王。善开我心。」
【清净即智也。赞佛为證极悲智利乐无尽之宝王。
善开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权宗固闭。佛善令其
开通而豁然见谛也。
△二详申谢益。】
「能以如是种种因缘。方便提奖。引诸沉冥。出于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开之意。如是指上之词。种种因缘
者。推妄发真微细因缘。非世间和合粗相也。方便
即善巧也。提谓提撕。以警其迷执。奖谓奖劝。以振
其疲怠。末二句。谢其深益。引谓诱掖。沉谓陷溺。冥
谓障蔽。苦海谓憎爱二苦海也。此固谢前。而语意
首标重复悲泪。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启后修门
矣。自满慈发问至此。复为一周。名无生无碍周。良
以。阿难于三卷末。承佛破妄显真之示。而开悟者。
但初悟所执之妄。初见所遗之真。故方谢其销我
倒想。随请其更除细惑故。四卷之初。满慈代举生
续圆融之二问。而佛答初问。则深穷万法。始于无
明。而本空无生。答次问则圆彰性相。是佛菩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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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而融彻无碍。与夫三番转难。则审除细惑。无馀
而无生。无碍之旨愈明矣。故曰无生无碍周也。奢
摩他文。齐此巳尽。又当知。前周初明二执分别。纯
属悟境。此周搜抉二执俱生。兼启修意。良以。细惑
要因修所断故。又若结归性定。则前周中。谈空如
来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体。极显其常住周
遍。此一周中。谈后二如来藏乃至圆融三藏。以详
发自心本具妙定体用。极显其无碍圆融。此即十
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圆真心。不假修习。如如本定。
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彻悟此者。即微密观照也。
又此心此定。一切众生。乃至权小。悉不测知。所以
错乱修习。终无实果。故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如
来密因也。而旧注谓。见道分者。亦齐于此。馀意在
下周中。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巳竟。
△二
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此科。次答阿难妙
三摩提之请也。盖据经文。于建立义门科下。即亲
命名妙三摩提。向后通一大科。遍称三摩提。号或
三摩地。但梵音小异耳。乃至二十五圣。无不云然。
故今首判属之。然旧注科为修。道理虽不差。义亦
小滥。按天台判圆住同于别地。方谓真修而住。前
未全许为修也。今圆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
信位。盖是似修。而未入真修。旧注判此为修。而判
后为證。岂此无位而后无修耶。况此中明以前之
性定妙心。喻为华屋。而圆通方喻入门。足见升堂
而无生。无碍之旨愈明矣。故曰无生无碍周也。奢
摩他文。齐此巳尽。又当知。前周初明二执分别。纯
属悟境。此周搜抉二执俱生。兼启修意。良以。细惑
要因修所断故。又若结归性定。则前周中。谈空如
来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体。极显其常住周
遍。此一周中。谈后二如来藏乃至圆融三藏。以详
发自心本具妙定体用。极显其无碍圆融。此即十
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圆真心。不假修习。如如本定。
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彻悟此者。即微密观照也。
又此心此定。一切众生。乃至权小。悉不测知。所以
错乱修习。终无实果。故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如
来密因也。而旧注谓。见道分者。亦齐于此。馀意在
下周中。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巳竟。
△二
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此科。次答阿难妙
三摩提之请也。盖据经文。于建立义门科下。即亲
命名妙三摩提。向后通一大科。遍称三摩提。号或
三摩地。但梵音小异耳。乃至二十五圣。无不云然。
故今首判属之。然旧注科为修。道理虽不差。义亦
小滥。按天台判圆住同于别地。方谓真修而住。前
未全许为修也。今圆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
信位。盖是似修。而未入真修。旧注判此为修。而判
后为證。岂此无位而后无修耶。况此中明以前之
性定妙心。喻为华屋。而圆通方喻入门。足见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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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更在后修诸位也。应知。此科论修。尚在修之
初门。论證不无證之初位。以圆通功就。亦信满而
入住也。是则谓此科全该修位固不可。而谓此科
一无證位犹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属三摩提。而
遵经标。一门深入。庶乎其离彼二过也。不知具眼
者以为何如。分二。一选根直入。前巳屡明。此经所
以异于权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识。故前显真始
于根性。今谈修證。惟选本根證入圆通也。又分三。
一阿难说喻求门證入。又四。一述领佛旨。又二。一
领开心之旨。】
「世尊。我今虽承如是法音。知如来藏妙觉明心。遍十
方界。含育如来十方国土清净宝严妙觉王刹。」
【上言善开我心。此方叙述心开之相。亦总摄上科
二周全分开示之力。明心体圆融包含周遍。今所
述。心遍十方即遍意。含育宝刹即包意。表其于此
信解无疑成大开悟矣。
△二领劝修之旨。】
「如来复责。多闻无功。不逮修习。」
【逮及也。述此乃见请修实为顺佛之旨也。
△二正
喻须门。】
「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
要因门入。」
【宿陆曰旅。宿水曰泊。春秋系王于天。译者准用指
人主也。迷心如常栖旅泊。开心如忽赐华屋。即喻
上遍界含刹之心。屋必得门可居。心亦假门始入。
初门。论證不无證之初位。以圆通功就。亦信满而
入住也。是则谓此科全该修位固不可。而谓此科
一无證位犹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属三摩提。而
遵经标。一门深入。庶乎其离彼二过也。不知具眼
者以为何如。分二。一选根直入。前巳屡明。此经所
以异于权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识。故前显真始
于根性。今谈修證。惟选本根證入圆通也。又分三。
一阿难说喻求门證入。又四。一述领佛旨。又二。一
领开心之旨。】
「世尊。我今虽承如是法音。知如来藏妙觉明心。遍十
方界。含育如来十方国土清净宝严妙觉王刹。」
【上言善开我心。此方叙述心开之相。亦总摄上科
二周全分开示之力。明心体圆融包含周遍。今所
述。心遍十方即遍意。含育宝刹即包意。表其于此
信解无疑成大开悟矣。
△二领劝修之旨。】
「如来复责。多闻无功。不逮修习。」
【逮及也。述此乃见请修实为顺佛之旨也。
△二正
喻须门。】
「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
要因门入。」
【宿陆曰旅。宿水曰泊。春秋系王于天。译者准用指
人主也。迷心如常栖旅泊。开心如忽赐华屋。即喻
上遍界含刹之心。屋必得门可居。心亦假门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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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举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门也。
△三求佛指示
二。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愿如来。不舍大悲。示我在会诸蒙暗者。捐舍小乘。
毕获知来无馀涅槃本发心路。」
【蒙暗即宫墙外望毕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
中止也。无馀涅槃者。以小乘止断四住见思。尚馀
五住。如来权许有馀涅槃。犹如化城。今欲进趋五
住究尽之宝所。故求导师旧由之路也。合前华屋
正欲得门而入之矣。
△二别求有学总持。】
「令有学者。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得陀罗尼。入佛知见。」
【别为有学而更请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
住无明者。亦得入门也。向下圆通先得人空道场。
方许一果。盖可见矣。畴昔攀缘。即无始来我法二
执分别。承前开示。巳悟知见。而不能入者。二执障
之也。故须摄伏之。陀罗尼解见二卷。一念总持三
藏圆入之法也。后文一念反闻不劳诸观。乃至寂
灭现前。知见即入矣。
△四拜恳候教。】
「作是语巳。五体投地。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二如来教示一门深入。分四。一分门以定二义。
又二。一欲开修路。又二。一标所为之机。又分二。一
令在会者安心。】
「尔时世尊。哀悯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虽云普为。而二乘犹为当机。故特举之。意兼
有学。非独无学也。回小向大。即二乘发菩提心。未
△三求佛指示
二。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愿如来。不舍大悲。示我在会诸蒙暗者。捐舍小乘。
毕获知来无馀涅槃本发心路。」
【蒙暗即宫墙外望毕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
中止也。无馀涅槃者。以小乘止断四住见思。尚馀
五住。如来权许有馀涅槃。犹如化城。今欲进趋五
住究尽之宝所。故求导师旧由之路也。合前华屋
正欲得门而入之矣。
△二别求有学总持。】
「令有学者。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得陀罗尼。入佛知见。」
【别为有学而更请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
住无明者。亦得入门也。向下圆通先得人空道场。
方许一果。盖可见矣。畴昔攀缘。即无始来我法二
执分别。承前开示。巳悟知见。而不能入者。二执障
之也。故须摄伏之。陀罗尼解见二卷。一念总持三
藏圆入之法也。后文一念反闻不劳诸观。乃至寂
灭现前。知见即入矣。
△四拜恳候教。】
「作是语巳。五体投地。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二如来教示一门深入。分四。一分门以定二义。
又二。一欲开修路。又二。一标所为之机。又分二。一
令在会者安心。】
「尔时世尊。哀悯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虽云普为。而二乘犹为当机。故特举之。意兼
有学。非独无学也。回小向大。即二乘发菩提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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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者。即不得其门而入者也。
△二令当来者发
心。】
「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
【此众生不独凡外。亦兼小乘。与上科互影略也。
△
二明所说之法。】
「开无上乘妙修行路。」
【无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实一乘同教。犹为有上。而
一乘别教。方为无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圆通。欲
开修路巳竟。
△二建立义门。分三。一标示。又为二。
一本其发心勤求。】
「宣示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决定。发菩提心。于佛如来
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于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恋止化城。今如
巳灭化城决定进趋宝所故。不复疲倦。妙三摩提
即趋宝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义门。】
「应当先明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即从本觉而发始觉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
也。决定者。即定见定依无犹豫也。
△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
【△三分判。又分为二。一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
涅槃义。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决定之宗。澄浊
等。便是此宗之趣也。盖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
以因果不同。则不能澄浊取涅槃也。经文显然可
见。然此一义。文短而义长。义长者。盖直至如来断
△二令当来者发
心。】
「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
【此众生不独凡外。亦兼小乘。与上科互影略也。
△
二明所说之法。】
「开无上乘妙修行路。」
【无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实一乘同教。犹为有上。而
一乘别教。方为无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圆通。欲
开修路巳竟。
△二建立义门。分三。一标示。又为二。
一本其发心勤求。】
「宣示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决定。发菩提心。于佛如来
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于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恋止化城。今如
巳灭化城决定进趋宝所故。不复疲倦。妙三摩提
即趋宝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义门。】
「应当先明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即从本觉而发始觉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
也。决定者。即定见定依无犹豫也。
△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
【△三分判。又分为二。一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
涅槃义。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决定之宗。澄浊
等。便是此宗之趣也。盖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
以因果不同。则不能澄浊取涅槃也。经文显然可
见。然此一义。文短而义长。义长者。盖直至如来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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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究竟极證也。又此虽因果双举。而意在略明果
證之远。非比小教化城之果仅齐圆之七信。亦非
比始教[鱼*暴]腮之果仅止圆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
灭识心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远趋佛之
常果。是故先须说此第一决定也。此旨妙甚。分三。
一正令审观。又分二。一令剋体审观。剋体直就因
果而加研穷也。又三。一标本回心。】
「阿难。第一义者。汝等若欲捐舍声闻。修菩萨乘。入佛
知见。」
【菩萨乘者。非堕三乘。乃一乘之圆顿也。佛知见详
现三藏科中。
△二令审同异。】
「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
【△三反决必同。】
「阿难。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
不灭。无有是处。」
【不生不灭。即涅槃妙德。四德中举常为要。明生灭
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阅世例。观阅世者。
旁观万法。以例推也。分二。一令阅世。】
「以是义故。汝当照明诸器世间。」
【以因也。是义者。即因果须同之义也。此句蹑上起
下。照明世间者。遍观常无常品。于中审察也。此句
略标下科方以详教观法也。
△二令例观。又分为
二。一观有作必坏。】
「可作之法。皆从变灭。阿难。汝观世间可作之法。谁为
證之远。非比小教化城之果仅齐圆之七信。亦非
比始教[鱼*暴]腮之果仅止圆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
灭识心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远趋佛之
常果。是故先须说此第一决定也。此旨妙甚。分三。
一正令审观。又分二。一令剋体审观。剋体直就因
果而加研穷也。又三。一标本回心。】
「阿难。第一义者。汝等若欲捐舍声闻。修菩萨乘。入佛
知见。」
【菩萨乘者。非堕三乘。乃一乘之圆顿也。佛知见详
现三藏科中。
△二令审同异。】
「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
【△三反决必同。】
「阿难。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
不灭。无有是处。」
【不生不灭。即涅槃妙德。四德中举常为要。明生灭
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阅世例。观阅世者。
旁观万法。以例推也。分二。一令阅世。】
「以是义故。汝当照明诸器世间。」
【以因也。是义者。即因果须同之义也。此句蹑上起
下。照明世间者。遍观常无常品。于中审察也。此句
略标下科方以详教观法也。
△二令例观。又分为
二。一观有作必坏。】
「可作之法。皆从变灭。阿难。汝观世间可作之法。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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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坏。」
【首。句促举诸有为法。次句。佛先断定尽属无常品
类。所谓如梦幻泡影也。阿难下教令详观验其是
否也。
△二观无作不坏。】
「然终不闻烂坏虚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终无
坏灭故。」
【首二句。借例虚空。发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释无
作为因。末二句。断定毕竟不坏也。此但借虚空为
例。意明欲求不坏因心。须取无作之性。不应复用
生灭心也。生灭即指识心。无作妙性。即根中圆湛
不生灭性也。正令审观巳竟。
△二明所欲除科名。
正显经文来意。此须徵问上文所以必取无生灭
性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众生心海现为五浊
昏扰。无时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圆湛
不生灭性以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
之浊。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经
文之脉络也。分为二。一总示五浊。孤山曰。今文五
浊永异馀经。馀经见以五利为体。烦恼以五钝为
体。利钝共十使也。众生但揽见慢果报。立此假名。
命以连持一期色心为体。摧年促寿故曰命浊。劫
无别体。但以四浊聚在其时。故名劫浊。今文不然
盖约五阴妄想为五浊也。故下文色阴有坚固妄
想受阴有虚明妄想等。
○此说今浊。犹约后文而
推。尚非恳切。今据本文。但是于圆湛见等水中投
【首。句促举诸有为法。次句。佛先断定尽属无常品
类。所谓如梦幻泡影也。阿难下教令详观验其是
否也。
△二观无作不坏。】
「然终不闻烂坏虚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终无
坏灭故。」
【首二句。借例虚空。发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释无
作为因。末二句。断定毕竟不坏也。此但借虚空为
例。意明欲求不坏因心。须取无作之性。不应复用
生灭心也。生灭即指识心。无作妙性。即根中圆湛
不生灭性也。正令审观巳竟。
△二明所欲除科名。
正显经文来意。此须徵问上文所以必取无生灭
性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众生心海现为五浊
昏扰。无时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圆湛
不生灭性以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
之浊。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经
文之脉络也。分为二。一总示五浊。孤山曰。今文五
浊永异馀经。馀经见以五利为体。烦恼以五钝为
体。利钝共十使也。众生但揽见慢果报。立此假名。
命以连持一期色心为体。摧年促寿故曰命浊。劫
无别体。但以四浊聚在其时。故名劫浊。今文不然
盖约五阴妄想为五浊也。故下文色阴有坚固妄
想受阴有虚明妄想等。
○此说今浊。犹约后文而
推。尚非恳切。今据本文。但是于圆湛见等水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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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大等土。而分乱见等。不圆不湛。便是浊体也。
又分二。一剋示浊体。夫心海湛然。而浑浊于其中
者。诸大即其实体也。然外五大与内四大。虽均之
为浊体。而逼切生死障绝涅槃者。惟内四大为尤
甚。故下科多论身中者此也。又三。一释身中四大。】
「则汝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煖触为火。动摇为风。」
【坚相即骨肉之类。润等可知。心海中本无此物。爰
自结暗为色。乃至想相为身。遂被此物浑浊。久不
能复湛也。
△二示分隔圆明。】
「由此四缠。分汝湛圆。妙觉明心。为视为听。为觉为察。」
【本无浑浊曰湛。本无分隔曰圆。下觉之与心名体
双举也。觉者心之体。由圆而不隔。则本有互融之
妙。故曰妙觉。心者觉之名。由湛而不浑。则本有彻
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圆妙。是本然性一。为
四大所分。则本然俱失。但为目之视乃至意之察。
浑浊分隔。无复湛圆之体矣。觉摄鼻舌身三。总六
根也。
△三结成浊标数。】
「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始终者。按下文。始于劫浊。终于命浊。
△二喻明浊
相。】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
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
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汩然。名之
为浊。汝浊五重。亦复如是。」
又分二。一剋示浊体。夫心海湛然。而浑浊于其中
者。诸大即其实体也。然外五大与内四大。虽均之
为浊体。而逼切生死障绝涅槃者。惟内四大为尤
甚。故下科多论身中者此也。又三。一释身中四大。】
「则汝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煖触为火。动摇为风。」
【坚相即骨肉之类。润等可知。心海中本无此物。爰
自结暗为色。乃至想相为身。遂被此物浑浊。久不
能复湛也。
△二示分隔圆明。】
「由此四缠。分汝湛圆。妙觉明心。为视为听。为觉为察。」
【本无浑浊曰湛。本无分隔曰圆。下觉之与心名体
双举也。觉者心之体。由圆而不隔。则本有互融之
妙。故曰妙觉。心者觉之名。由湛而不浑。则本有彻
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圆妙。是本然性一。为
四大所分。则本然俱失。但为目之视乃至意之察。
浑浊分隔。无复湛圆之体矣。觉摄鼻舌身三。总六
根也。
△三结成浊标数。】
「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始终者。按下文。始于劫浊。终于命浊。
△二喻明浊
相。】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
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
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汩然。名之
为浊。汝浊五重。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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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类也。留碍谓有形块也。法尔本来一定之相也。
不相循犹言不相干。土失留碍。谓形块开散也。汩
字。从日从水。谓如水中日影昏扰不定也。总示五
浊巳竟。
△二别示五浊。此别即前总中之别。而所
示诸浊。与前总中。亦稍不同。总中但约内四大。方
当别中第二见浊。今馀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并
约法尘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尘是四大之影象。生
死是四大之合离。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总中独
约四大六根意巳略尽。别中亦外少而内多。详之。
分五。一劫浊。】
「阿难。汝见虚空遍十方界。空见不分。有空无体。有见
无觉。相织妄成。是第一重。名为劫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色阴。
○当知。凡言浊者。盖以本
然见闻觉知如湛水。而内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
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浊四性而大之与性。各有影
略。性则举见以影闻等。大则举空以影地等。而所
以独举见之与空者。以见空各遍皆无自体。而妄
织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举所依色阴。盖空是对
一显色故也。空见下就见空。而正是浊体。有空无
体者。以虚空可见而不可执捉无形块也。有见无
觉者。以见虽遍空。而无冷煖等觉受也。如见空中
有火而见不觉热是也。相织者。如经纬密织不可
分也。妄成者。本无二相。而成此交织之妄也。末二
句。结成浊名。所以名劫浊者。正以此中并该四大
卷四 第 307b 页 X12-0307.png
山河等有成住坏空之劫也。又表众生无始自晦
昧为空时。便入劫浊。非如常途百岁以后也。旧说
不明影略。则性大各有所缺。岂无体之空。尚为浑
浊。而地水等炽然反非浊乎。且澄浊之后。则所澄
之性。岂独澄见而不澄闻等。所沉之浊。岂独沉空
而不沉地等乎。请详味之当信然也。
△二见浊。】
「汝身现搏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
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第二重。名为见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受阴。
○湛圆中本无内四大之
身相。今搏四大为之故。为第二重浊。首二句。即所
依受阴。搏即受也。领纳为身境耳。见闻下正示浊
体。壅者障隔也。留碍者。滞于形也。谓四性本无留
碍。而为四大所壅。无留碍者。于是而有留碍矣。旋
者摄为自体也。四大本无觉知。而为四性所旋。无
觉知者。而有觉知矣。相织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
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无知浑合无
分。便同相织耳。末二句。结成浊名。见浊者。以四大
本无情之物。由因妄织。虽针锋草刺咸有痛觉。是
以众生坚起我见。为诸见之王。六十二见。咸统于
此。是谓见浊也。
△三烦恼浊。】
「又汝心中。忆识诵习。性发知见。容现六尘。离尘无相。
离觉无性。相织妄成。是第三重。名烦恼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想阴。
○首二句。即所依想阴。长
水曰。忆过去境。识现在尘。诵未来境。
○性发下正
昧为空时。便入劫浊。非如常途百岁以后也。旧说
不明影略。则性大各有所缺。岂无体之空。尚为浑
浊。而地水等炽然反非浊乎。且澄浊之后。则所澄
之性。岂独澄见而不澄闻等。所沉之浊。岂独沉空
而不沉地等乎。请详味之当信然也。
△二见浊。】
「汝身现搏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
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第二重。名为见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受阴。
○湛圆中本无内四大之
身相。今搏四大为之故。为第二重浊。首二句。即所
依受阴。搏即受也。领纳为身境耳。见闻下正示浊
体。壅者障隔也。留碍者。滞于形也。谓四性本无留
碍。而为四大所壅。无留碍者。于是而有留碍矣。旋
者摄为自体也。四大本无觉知。而为四性所旋。无
觉知者。而有觉知矣。相织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
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无知浑合无
分。便同相织耳。末二句。结成浊名。见浊者。以四大
本无情之物。由因妄织。虽针锋草刺咸有痛觉。是
以众生坚起我见。为诸见之王。六十二见。咸统于
此。是谓见浊也。
△三烦恼浊。】
「又汝心中。忆识诵习。性发知见。容现六尘。离尘无相。
离觉无性。相织妄成。是第三重。名烦恼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想阴。
○首二句。即所依想阴。长
水曰。忆过去境。识现在尘。诵未来境。
○性发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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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浊体。盖想阴但是所依。而能依浊体。更是法尘。
孤山曰。性发知见。谓能取六想。容现六尘。谓所取
六尘之相也。
○六想即六识妄觉也。六尘。即现在
五尘。过未法尘。离尘无相者。谓觉离六尘。则觉无
自相。离觉无性者。谓尘离妄觉。则尘无自体。二法
更互相依。离一泯二。固未有离尘之觉。亦未有离
觉之尘也。相织妄成者。尘觉既不能离。亦如经纬
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烦扰也。恼劳
也。缘尘盈念无时而不劳扰。故为烦恼浊矣。
△四
众生浊。】
「又汝朝夕生灭不停。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
迁于国土。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
【孤山曰。此浊作于行阴。
○首二句。即所依行阴。指
念念迁流而言。知见下正示浊体。然行阴亦但是
所依。而浊体更是生死。盖湛圆中本无生死。以上
三浊器界身心俱备故。于迁器界续身心处。遂有
无边生死。知见欲留者。生从顺习。而凡夫无不贪
生也。业运常迁者。死从变流。而凡夫无自由分也。
相织妄成者。谓一留一迁。亦如一经一纬密织而
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由因此故。流转七趣。
变幻一切众生之相。故名众生浊也。
△五命浊。】
「汝等见闻。元无异性。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性中相知。
用中相背。同异失准。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识阴。
○首二句。亦指所依识阴。
孤山曰。性发知见。谓能取六想。容现六尘。谓所取
六尘之相也。
○六想即六识妄觉也。六尘。即现在
五尘。过未法尘。离尘无相者。谓觉离六尘。则觉无
自相。离觉无性者。谓尘离妄觉。则尘无自体。二法
更互相依。离一泯二。固未有离尘之觉。亦未有离
觉之尘也。相织妄成者。尘觉既不能离。亦如经纬
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烦扰也。恼劳
也。缘尘盈念无时而不劳扰。故为烦恼浊矣。
△四
众生浊。】
「又汝朝夕生灭不停。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
迁于国土。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
【孤山曰。此浊作于行阴。
○首二句。即所依行阴。指
念念迁流而言。知见下正示浊体。然行阴亦但是
所依。而浊体更是生死。盖湛圆中本无生死。以上
三浊器界身心俱备故。于迁器界续身心处。遂有
无边生死。知见欲留者。生从顺习。而凡夫无不贪
生也。业运常迁者。死从变流。而凡夫无自由分也。
相织妄成者。谓一留一迁。亦如一经一纬密织而
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由因此故。流转七趣。
变幻一切众生之相。故名众生浊也。
△五命浊。】
「汝等见闻。元无异性。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性中相知。
用中相背。同异失准。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识阴。
○首二句。亦指所依识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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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无分别之见闻。正
是第八见分。今浊体中同异。元约根言非识也(问前
见浊约身。似巳该根。岂不重复。答彼约内四大为身总相。而显我见为见浊。此约六根别相。而显乖背为
命浊。总别各旨。不为重也。问旧释指于六识。今不取彼。岂六识于湛圆中独不为浊乎。答烦恼浊中。全约
识之六想方成。岂尘自能成于烦恼耶。然此浊必欲约识。则唯约前五。以第六无隔越义。分属烦恼浊中。
亦似略通。但据后佛伸一六之妄明。约六根显体知用背之旨。似甚可凭。况所依既是识阴。而能依又复
是识。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众尘下正示浊体。隔越生异者。
即四大结为六根。隔离见闻。各不相通耳。次二句
蹑成同异也。性体相知似同而非异。动用相背。则
又异而非同。或同或异。二不可定。故曰失准也。相
织妄成者。亦以一同一异。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
可分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为命浊者。只以六
根结滞。命托于中。体用俱不自在。便为命浊。或以
根尘揽结。则为命存。根尘离散。则为命谢。亦通。通
上论之。妙觉明心。惟一湛圆。尚无内外。岂有诸浊。
今自晦昧为空之后。则外被五大器界所浑。而为
劫浊。稍内被四大身相所浑。而为见浊。更内被六
尘缘影所浑。而为烦恼浊。由是断续身心迁流国
土。复被生死所浑。而为众生浊。约此四相。则内外
通一浑浊。而全失湛义。又由是而众尘结滞六根
不复通融。约此一相。则全失圆义。故欲复本湛圆。
须求澄浊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浊也。明所欲除
巳竟。
△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浊。此科次
示能除之法。除法在于决择去取。若决择不明而
是第八见分。今浊体中同异。元约根言非识也(问前
见浊约身。似巳该根。岂不重复。答彼约内四大为身总相。而显我见为见浊。此约六根别相。而显乖背为
命浊。总别各旨。不为重也。问旧释指于六识。今不取彼。岂六识于湛圆中独不为浊乎。答烦恼浊中。全约
识之六想方成。岂尘自能成于烦恼耶。然此浊必欲约识。则唯约前五。以第六无隔越义。分属烦恼浊中。
亦似略通。但据后佛伸一六之妄明。约六根显体知用背之旨。似甚可凭。况所依既是识阴。而能依又复
是识。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众尘下正示浊体。隔越生异者。
即四大结为六根。隔离见闻。各不相通耳。次二句
蹑成同异也。性体相知似同而非异。动用相背。则
又异而非同。或同或异。二不可定。故曰失准也。相
织妄成者。亦以一同一异。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
可分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为命浊者。只以六
根结滞。命托于中。体用俱不自在。便为命浊。或以
根尘揽结。则为命存。根尘离散。则为命谢。亦通。通
上论之。妙觉明心。惟一湛圆。尚无内外。岂有诸浊。
今自晦昧为空之后。则外被五大器界所浑。而为
劫浊。稍内被四大身相所浑。而为见浊。更内被六
尘缘影所浑。而为烦恼浊。由是断续身心迁流国
土。复被生死所浑。而为众生浊。约此四相。则内外
通一浑浊。而全失湛义。又由是而众尘结滞六根
不复通融。约此一相。则全失圆义。故欲复本湛圆。
须求澄浊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浊也。明所欲除
巳竟。
△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浊。此科次
示能除之法。除法在于决择去取。若决择不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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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取颠倒。则浊不能除。湛圆终不可复也。分四。一
示欲顿證。】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
【见闻觉知。众生现具。六根中性。即本觉也。常乐我
净。如来无馀涅槃。即究竟觉也。解现前圆具空藏
科中。盖凡夫本觉湛圆。虽与佛同。以有众生浊。则
迁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烦恼浊。则法尘劳扰。故
失真乐。以有劫浊。则空界无情。故失真我。以有见
浊命浊。则根身不净。故失真净。此约别义。若约通
相。则每于一浊俱失四德。是以与佛果德迥尔悬
殊。今欲即以具五浊之四性而远契如来四德。以
顿證极果。诚为最胜之法门也。
△二决定去取。】
「应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
【择者拣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处识心。而经初
七番破处显发全非者也。凡外权小悉取之。而错
乱修习。皆为因不同果。今决定择去而不用。此缘
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以此心为生死根本。故知
然也。不生灭圆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经初十番显
示二见剖莹。近具六根。远周万法者也。凡外权小
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决取而依之。兹盖缘佛自
判此性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故知然也。若此则
经文前后召应。脉络贯通。极为妙旨。旧注不达于
死生根本。自呼为五浊业用。圆湛之性。自立为三
止观门。全不取于经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说无凭。
示欲顿證。】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
【见闻觉知。众生现具。六根中性。即本觉也。常乐我
净。如来无馀涅槃。即究竟觉也。解现前圆具空藏
科中。盖凡夫本觉湛圆。虽与佛同。以有众生浊。则
迁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烦恼浊。则法尘劳扰。故
失真乐。以有劫浊。则空界无情。故失真我。以有见
浊命浊。则根身不净。故失真净。此约别义。若约通
相。则每于一浊俱失四德。是以与佛果德迥尔悬
殊。今欲即以具五浊之四性而远契如来四德。以
顿證极果。诚为最胜之法门也。
△二决定去取。】
「应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
【择者拣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处识心。而经初
七番破处显发全非者也。凡外权小悉取之。而错
乱修习。皆为因不同果。今决定择去而不用。此缘
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以此心为生死根本。故知
然也。不生灭圆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经初十番显
示二见剖莹。近具六根。远周万法者也。凡外权小
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决取而依之。兹盖缘佛自
判此性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故知然也。若此则
经文前后召应。脉络贯通。极为妙旨。旧注不达于
死生根本。自呼为五浊业用。圆湛之性。自立为三
止观门。全不取于经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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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使前之开示悉成无用。岂前之开示不与此修
进相干哉。详之。
△三取以伏断。分二。一法。又分二。
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得元明觉。无生灭性。
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带言。正谓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
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灭圆湛性也。约前即如来
所示之见性。约后即观音所用之闻性。其体本来
湛然而不动。按前文屈指飞光。及后文击钟所验。
不动不摇无生无灭之本性也。虚妄灭生。即前五
浊。总一生灭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后文云。若弃
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是
也。五浊不过根尘识而巳。伏还元明觉为因地心
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灭为因。约下合喻。
似是十信满心。至合喻处。再当明之。
△二断入果
地。】
「然后圆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觉。为果地之修。妙觉为果地
之證。问前云自五浊起巳失四德。何得复有此圆
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浊虽遍扰。圆湛如空
中华。常自虚无。圆湛虽被浊遍扰。如太虚空不动
自在。人惟迷弃圆湛。而反用五浊中生灭心为因。
终不能澄诸浊。以此说失。岂真失哉。
△二喻。又二。
一喻伏成因地。】
进相干哉。详之。
△三取以伏断。分二。一法。又分二。
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得元明觉。无生灭性。
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带言。正谓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
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灭圆湛性也。约前即如来
所示之见性。约后即观音所用之闻性。其体本来
湛然而不动。按前文屈指飞光。及后文击钟所验。
不动不摇无生无灭之本性也。虚妄灭生。即前五
浊。总一生灭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后文云。若弃
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是
也。五浊不过根尘识而巳。伏还元明觉为因地心
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灭为因。约下合喻。
似是十信满心。至合喻处。再当明之。
△二断入果
地。】
「然后圆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觉。为果地之修。妙觉为果地
之證。问前云自五浊起巳失四德。何得复有此圆
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浊虽遍扰。圆湛如空
中华。常自虚无。圆湛虽被浊遍扰。如太虚空不动
自在。人惟迷弃圆湛。而反用五浊中生灭心为因。
终不能澄诸浊。以此说失。岂真失哉。
△二喻。又二。
一喻伏成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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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沈。清水现前。
名为初伏客尘烦恼。」
【五浊。浊于见等。圆湛性中。遍成虚妄灭生之相。如
沙土浊。于清水之内。遍现浑浊之形。故以湛旋妄。
如以静器澄水。静器即根中性也。理实后文反闻
自性。即静深不动也。渐获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
二句。出名合喻也。[橘-矛+隹]李曰。客尘烦恼。诸经论皆说
为烦恼障。天台目为界内见思。
○按小乘法。初伏
见思。位在七贤。方当圆之观行。似太卑劣。今详经
意。惟以进断根本无明。方说为断见思。尘沙虽断
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尘。应是信满。巳断二惑。并
伏无明者也。佛语随宜。勿泥执焉。且圆通文云。生
灭既灭。寂灭现前。与今所谓旋其虚妄灭生伏还
元觉无生灭性。语意何别乎。
△二喻断入果地。】
「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
【前之沙土方沉。泥犹未去。以喻无明伏而未断。斯
则去泥喻断无明也。前之清水现前。以喻元觉澄
而未纯。斯则纯水喻究竟净觉也。末二句。出名合
喻。[橘-矛+隹]李曰。根本无明。诸经论皆说为所知障智障
等。天台目为界外见思。
○此亦不分尘沙无明二
相。今详经文。既云永断。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
去所断别惑。乃至等觉生相悉尽无馀。正是如来
无馀涅槃。其取果岂不远哉。取以伏断巳竟。
△四
结證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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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相精纯。一切变现。不为烦恼。皆合涅槃清净妙德。」
【明相精纯者。如清凉所谓富有万德荡无纤尘。孤
山曰。一切变现。即随机所感。十界现形也。
○理实
依旧变现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
不为浊。皆成妙用无碍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执
人法纷然。故悉成浊碍。今由迷尽执空。唯心所现。
自在无碍。故无非妙德。亦如泥尽水纯。任搅不复
浑也。此科全显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权教因
果差异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乐我净。摄尽
万德。皆合云者。顺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决定以
因同果。澄浊顿入涅槃义巳竟。
△二决定从根解
结。脱缠。顿入圆通义。从根解结者。便是第二决定
之宗。脱缠等。便是此宗之趣。盖言所以必欲从根
解结者。以不从根则不能脱缠顿入圆通也。经文
亦显然可见。然此一义。义短而文长。义短者。以所
说圆通。似惟始入住位。较前涅槃义。则短也。文长
者。以一经要义。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
较前为长。次下释二疑示伦。次选本根。皆所以足
此科之义。问一大因果。何故前详后略如此。答此
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盖初学切要所当详
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详。假使详谈住后功夫。
殊非初学切用也。二者是圆顿化仪故。盖圆顿法
门。功夫惟在住前。住后。则一超直入后心。此意本
经后文亦甚显著。后再发明。此科对前科。前是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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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远而究竟。此是显因巧而證速也。以经于六根
尚选圆根。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何况较
之。从识从尘而入者。则岂止于日劫之倍哉。故知
此之法门最巧而至速矣。夫果虽远而入之迟钝。
因虽速而證之浅近。皆不足为胜。今證之既远而
入之又速。此所以为最胜法门也。具眼者辨之。分
二。一开示解结一周。分三。一标处指根明结。又三。
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发菩提心。于菩萨乘。生大勇猛。
决定弃捐诸有为相。」
【佛慈利生虽急。而施教须待发心。所谓不愤不启
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属愿。亦是果体。菩萨
乘即一佛乘。无有二三。运至宝所。圆满六度属行。
方是真因。按位则上句欲从初信希入初住。下句
欲从住后希至等觉不退转也。诸有为相。即权小
旧修行也。盖权小皆以生灭心为本修因故。彼所
證无为。尚非真正。何况诸行。后偈云。真性有为空。
缘生故如幻。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是也。今回
权小向于实大。故皆决定弃之。
△二泛言当知结
处。泛言者。不明指何法为处也。分二。一法说。又分
二。一正令审详妄本。】
「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
【烦恼者。按唯识。局于心所。偏于恶法。根随二十六
数而巳。此则不然。应如起信。并该界内善恶无记
尚选圆根。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何况较
之。从识从尘而入者。则岂止于日劫之倍哉。故知
此之法门最巧而至速矣。夫果虽远而入之迟钝。
因虽速而證之浅近。皆不足为胜。今證之既远而
入之又速。此所以为最胜法门也。具眼者辨之。分
二。一开示解结一周。分三。一标处指根明结。又三。
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发菩提心。于菩萨乘。生大勇猛。
决定弃捐诸有为相。」
【佛慈利生虽急。而施教须待发心。所谓不愤不启
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属愿。亦是果体。菩萨
乘即一佛乘。无有二三。运至宝所。圆满六度属行。
方是真因。按位则上句欲从初信希入初住。下句
欲从住后希至等觉不退转也。诸有为相。即权小
旧修行也。盖权小皆以生灭心为本修因故。彼所
證无为。尚非真正。何况诸行。后偈云。真性有为空。
缘生故如幻。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是也。今回
权小向于实大。故皆决定弃之。
△二泛言当知结
处。泛言者。不明指何法为处也。分二。一法说。又分
二。一正令审详妄本。】
「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
【烦恼者。按唯识。局于心所。偏于恶法。根随二十六
数而巳。此则不然。应如起信。并该界内善恶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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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权小诸愚。以其俱为二死深源故。均名烦恼。根
本暗指六根。问生死根本与此何别。答生死是苦
果。根本即是六识。烦恼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问
根以起因。识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
烦恼。意许总相。即是六识。如唯识。根随心所。不过
心王开出。而合为一体。即是心王。此可类知。是则
烦恼。既即六识。当知六识为生死根本。六根复为
六识根本。元是一贯。岂不相干耶。业谓现阴所造。
发与造不同。造即烦恼成办。发谓烦恼来由。生指
中阴所润。即求父母时。憎爱等无明也。谁作谁受。
正令自审详也。吴兴曰。发业润生者。此指烦恼也。
谁作谁受者。此推根本也。意显六根自作自受。
○
然又当知。根即八识。八识引起六识。全是烦恼。而
为苦因。六识拘引生死。而为苦果。粗论似惟六识
作之。而细推实是八识自作。现观似当六识受之。
而六坏惟是八识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
识。而言六根者。意使众生现前易晓解也。
△二反
显决当知处。】
「阿难。汝修菩提。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
根尘何处颠倒。处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来位。」
【虚妄根尘。摄法甚宽。根即总指四大六根之肉身。
尘即总指偏虚空之无情器界一真清净之全心。
缘此二法。总成结缚。然根身器界。虽极广大。而的
实结处至为简要不繁。决当知而后可解也。详下
本暗指六根。问生死根本与此何别。答生死是苦
果。根本即是六识。烦恼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问
根以起因。识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
烦恼。意许总相。即是六识。如唯识。根随心所。不过
心王开出。而合为一体。即是心王。此可类知。是则
烦恼。既即六识。当知六识为生死根本。六根复为
六识根本。元是一贯。岂不相干耶。业谓现阴所造。
发与造不同。造即烦恼成办。发谓烦恼来由。生指
中阴所润。即求父母时。憎爱等无明也。谁作谁受。
正令自审详也。吴兴曰。发业润生者。此指烦恼也。
谁作谁受者。此推根本也。意显六根自作自受。
○
然又当知。根即八识。八识引起六识。全是烦恼。而
为苦因。六识拘引生死。而为苦果。粗论似惟六识
作之。而细推实是八识自作。现观似当六识受之。
而六坏惟是八识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
识。而言六根者。意使众生现前易晓解也。
△二反
显决当知处。】
「阿难。汝修菩提。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
根尘何处颠倒。处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来位。」
【虚妄根尘。摄法甚宽。根即总指四大六根之肉身。
尘即总指偏虚空之无情器界一真清净之全心。
缘此二法。总成结缚。然根身器界。虽极广大。而的
实结处至为简要不繁。决当知而后可解也。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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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喻。明白可了。
△二喻明。又分为二。一同喻正明。】
「阿难。汝观世间。解结之人。不见所结。云何知解。」
【此如以绳作结。虽诸股共成结体。而的实所结之
处。惟在一股。若不真见而知之。则终不能解。
△二
异喻番显。】
「不闻虚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无相形。无结解故。」
【此喻显所解六根。非指根中。无形性体。乃指六精
堕于胜浮二根之结体也。以胜浮二根俱有相形。
能令无留碍之妙性妄成留碍也。虚空无有相形。
是彼异喻故。取以反显根有相形有结必解也。且
以密显结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结处矣。问解
结圣人。岂皆灰灭二根耶。答不然。根虽全具。而见
闻十虚。互融变现。不被缚碍而巳。若此则岂惟根
身不缚。器界亦无留碍矣。下文可了。泛言当知结
处巳竟。
△三确实指根是结。上科注虽偷释根义。
而经实未显然说根。此科方显然指出矣。分为三。
一直指处体。】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及与身心。」
【心意根也。此盖直指六根。乃是真实结处之体。
△
二出其过患。】
「六为贼媒。自劫家宝。」
【贼媒者。内人而引外贼者也。如世外贼。必赖家内
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无疑旧注。
贼喻六尘。然尘虽在外。而体本无情。说贼非义。亦
△二喻明。又分为二。一同喻正明。】
「阿难。汝观世间。解结之人。不见所结。云何知解。」
【此如以绳作结。虽诸股共成结体。而的实所结之
处。惟在一股。若不真见而知之。则终不能解。
△二
异喻番显。】
「不闻虚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无相形。无结解故。」
【此喻显所解六根。非指根中。无形性体。乃指六精
堕于胜浮二根之结体也。以胜浮二根俱有相形。
能令无留碍之妙性妄成留碍也。虚空无有相形。
是彼异喻故。取以反显根有相形有结必解也。且
以密显结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结处矣。问解
结圣人。岂皆灰灭二根耶。答不然。根虽全具。而见
闻十虚。互融变现。不被缚碍而巳。若此则岂惟根
身不缚。器界亦无留碍矣。下文可了。泛言当知结
处巳竟。
△三确实指根是结。上科注虽偷释根义。
而经实未显然说根。此科方显然指出矣。分为三。
一直指处体。】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及与身心。」
【心意根也。此盖直指六根。乃是真实结处之体。
△
二出其过患。】
「六为贼媒。自劫家宝。」
【贼媒者。内人而引外贼者也。如世外贼。必赖家内
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无疑旧注。
贼喻六尘。然尘虽在外。而体本无情。说贼非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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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经无据。今据七徵之初。佛云。譬如发兵讨贼。
要当知贼住处。向下便徵心处。是佛明以识心为
贼也。问心说外贼。其义何居。答识是有情贼义胜。
尘体即尘影。说外亦通。自劫家宝者。根引识起。颠
倒分别。遂将如来藏中诸大家宝。悉皆劫为外之
六尘。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经云。由汝认贼为子。迷
惑无知。故有轮转。祖师云。损法财。灭功德。莫不由
他心意识。是也。
△三显为结处。】
「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间。别经云。世间有二。一者众生世间。即
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间。即无情器界。惟此二法。尽
一切法。众生于二遍成缠缚。皆不自在。总为结体。
然的实结处。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
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经言。由根缚故不能超世。反
显根解则不惟于身自在而于器亦超得大自在。
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即超越之相也。标处指根
明结巳竟。
△二备显六根数量。上科大要方以指
出根是结处。而行人巳知解结必从于根。然根乃
有六。解惟从一。不可不择。欲择当须通达六根数
量。不知数量。凭何选择。此科所以显数量也。分为
二。一统论本所数量。本所数量。则无优劣。不可选
择。然必先陈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数量缘起由
于世界相涉。二者显原用本无优劣。而优劣生于
随方之业力而巳。分为五科。一蹑前徵起。】
要当知贼住处。向下便徵心处。是佛明以识心为
贼也。问心说外贼。其义何居。答识是有情贼义胜。
尘体即尘影。说外亦通。自劫家宝者。根引识起。颠
倒分别。遂将如来藏中诸大家宝。悉皆劫为外之
六尘。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经云。由汝认贼为子。迷
惑无知。故有轮转。祖师云。损法财。灭功德。莫不由
他心意识。是也。
△三显为结处。】
「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间。别经云。世间有二。一者众生世间。即
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间。即无情器界。惟此二法。尽
一切法。众生于二遍成缠缚。皆不自在。总为结体。
然的实结处。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
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经言。由根缚故不能超世。反
显根解则不惟于身自在而于器亦超得大自在。
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即超越之相也。标处指根
明结巳竟。
△二备显六根数量。上科大要方以指
出根是结处。而行人巳知解结必从于根。然根乃
有六。解惟从一。不可不择。欲择当须通达六根数
量。不知数量。凭何选择。此科所以显数量也。分为
二。一统论本所数量。本所数量。则无优劣。不可选
择。然必先陈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数量缘起由
于世界相涉。二者显原用本无优劣。而优劣生于
随方之业力而巳。分为五科。一蹑前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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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
【观此徵词。当知。所说世界。但约根身。非干器界。至
下再明。
△二正释世界三。一释名。】
「世为迁流。界为方位。」
【世属于时。故以迁流不住为义。界属于处。故以方
位定在为义。
△二指体。】
「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
过去未来现在为世。」
【此界世皆约身中而言。问世无可议。界似不通。器
界不动。可说东西等定位。身常转移。何有定方。答
此有二说。一者假借。谓借器界东西等。以明身中
东西等也。此则在身。惟左右前后等。如温陵所解
是矣。二者就实。谓身外可见转移。身中岂觉转移。
如世界非真不动。当亦有转动时。杂华明世界。游
行往来。过百千万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见不动不
移。岂能觉哉。当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见转移。
何用情计乎。
△三结数。】
「方位有十。流数有三。」
【正释世界巳竟。
△三明其相涉。】
「一切众生。织妄相成。身中贸迁。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论诸法。盖言理中本无众生。迷而后有。
一切众生。皆由诸妄交织而成。下二句方以确指
世界。身中二字。足显惟属根身。贸者有无交易也。
迁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贸迁诸货也。相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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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交织不离之义。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织
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织妄贸迁相涉。皆同一意。
但上通而下局焉。织妄旧局根尘非也。
△四勒成
数量。分二。一去留界数世数惟三。而界数有十。不
将界数去留成四。不能与世涉成十二也。又分为
二。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只目东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无位。中无定方。」
【则师云。上下无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
也。除此别无上下。故曰无位。中无定方者。谓四隅
之中也。隅以两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属两方。
故曰无定方也。
○当结云。因此所以界数惟四也。
△二正勒涉数。分二。一涉成本数。】
「四数必明。与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
【此为叠数之本。故曰本数。
△三叠成满数。】
「流变三叠。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变者。变少为多也。吴兴
曰。一十百千者。通举增数之法耳。谓增一为十。增
十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叠者。第一约四方。
各论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于东方三世变一为
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复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
百二十也。第三于东方三十变十为百。成三百。三
方亦尔。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
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织妄贸迁相涉。皆同一意。
但上通而下局焉。织妄旧局根尘非也。
△四勒成
数量。分二。一去留界数世数惟三。而界数有十。不
将界数去留成四。不能与世涉成十二也。又分为
二。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只目东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无位。中无定方。」
【则师云。上下无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
也。除此别无上下。故曰无位。中无定方者。谓四隅
之中也。隅以两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属两方。
故曰无定方也。
○当结云。因此所以界数惟四也。
△二正勒涉数。分二。一涉成本数。】
「四数必明。与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
【此为叠数之本。故曰本数。
△三叠成满数。】
「流变三叠。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变者。变少为多也。吴兴
曰。一十百千者。通举增数之法耳。谓增一为十。增
十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叠者。第一约四方。
各论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于东方三世变一为
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复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
百二十也。第三于东方三十变十为百。成三百。三
方亦尔。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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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
△五总括始终。】
「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义当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盖六根
中。三世四方。即唯识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应行。
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于自
体所具。三世四方。无不圆满。自少增多。显其圆满
而巳。似不必强配法相以伤穿凿。况古德言。西天
传来。三叠注释。亦止增数而巳。如上岳师所解也。
且此意。但是欲令选根。不得不明数量。非是正修
行处。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圆通。长水剋意深释
画图示人。乃谓修行意惟在此。是虽别有理据。而
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应惑之可也。又此千
二百数。但是统论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满。
非即真性胜用。且如下言。此方众生耳舌意现满
千二。亦但比馀根。稍圆而巳。岂即遍周法界如佛
所證耶。故知称真圣人六根功德。数当无量。温陵
谓。此但权依世论。六解一忘。则何数量可及。斯为
知言矣。统论本所数量巳竟。
△二拣别随方数量。
此科是独就娑婆而拣。若依上科。则不可拣别。今
因诸方互有优劣。而娑婆三优三劣。仍可独推一
根最优。故须拣别。分为二。一总令克定。】
「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
【△二别示具缺。具则千二。缺则八百。分六。一眼根
缺。】
△五总括始终。】
「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义当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盖六根
中。三世四方。即唯识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应行。
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于自
体所具。三世四方。无不圆满。自少增多。显其圆满
而巳。似不必强配法相以伤穿凿。况古德言。西天
传来。三叠注释。亦止增数而巳。如上岳师所解也。
且此意。但是欲令选根。不得不明数量。非是正修
行处。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圆通。长水剋意深释
画图示人。乃谓修行意惟在此。是虽别有理据。而
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应惑之可也。又此千
二百数。但是统论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满。
非即真性胜用。且如下言。此方众生耳舌意现满
千二。亦但比馀根。稍圆而巳。岂即遍周法界如佛
所證耶。故知称真圣人六根功德。数当无量。温陵
谓。此但权依世论。六解一忘。则何数量可及。斯为
知言矣。统论本所数量巳竟。
△二拣别随方数量。
此科是独就娑婆而拣。若依上科。则不可拣别。今
因诸方互有优劣。而娑婆三优三劣。仍可独推一
根最优。故须拣别。分为二。一总令克定。】
「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
【△二别示具缺。具则千二。缺则八百。分六。一眼根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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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眼观见。后暗前明。前方全明。后方全暗。左右旁观。
三分之二。统论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无德。
当知眼唯八百功德。」
【则师云。若一方三百。前与左右。合成九百。义不通
也。当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见。前及左
右。三方巳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后
方二百。及后二隅。二百不见。故云三分之二也。
△
二耳根具。】
「如耳周听。十方无遗。动若迩遥。静无边际。当知耳根
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有声为动。若者相似非实之辞。迩近也。动若迩遥
者。如世人闻声。必知远近也。就实而论。如前经云。
观听与声。俱无处所。则迩遥亦属情执非实。故曰
若也。静无边际者。如世人闻无声之静。岂能度其
远近。夫圆听十方。闻静无际。斯根所以最优也。
△
三鼻根缺。】
「如鼻嗅闻。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阙中交。验于鼻根。
三分阙一。当知鼻惟八百功德。」
【阙于中交者。如调适之息。出尽少停。后乃方入。于
少停时。所谓缺中交也。冬月验之可见。息既有缺。
功岂能全。温陵曰。出能取香。入能闻香。出入之中
无能。故阙中交。长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
四百。阙于中交。故惟八百而巳矣。
△四舌根具。】
「如舌宣扬。尽诸世间出世间智。言有方分。理无穷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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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舌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说。不论尝味。若取尝味。其功则劣。
以合中知故。问宣扬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
能不能。岂皆千二。答愚者之言。虽无出世之智。而
世间之智则有之。况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词或局
也。理无穷尽者。义遍通也。约此则世谛语言。至粗
浅者。皆通至理。如祖师闻淫词而悟道。出世智也。
孔子听孺歌而警心。世间智也。若是则愚者之言。
亦具二智圆满功德。何所差别乎。
△五身根缺。】
「如身觉触。识于违顺。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一合双。
验于身根。三分阙一。当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离一合双者。离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时能
觉。有违有顺。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惟圣与凡。
无不包容。尽其涯际。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异前宣扬也。彼是能议。此是能思。问约通
达一切法者。则能包容尽际。而未通达者。无有此
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发。
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刚刃本能解断。而拙工不能
磨砺。非刃之罪也。今但约其本具。故说一切圆满。
备显六根数量竟。
△三教其悟圆入一。上二科先
以指根为结处。备示优劣而巳。此科方以令其自
悟最圆之根但从一门修證也。故知此科。更是下
手切要处也。分二。一合验六悟圆。又分为三。一本
【孤山曰。取能言说。不论尝味。若取尝味。其功则劣。
以合中知故。问宣扬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
能不能。岂皆千二。答愚者之言。虽无出世之智。而
世间之智则有之。况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词或局
也。理无穷尽者。义遍通也。约此则世谛语言。至粗
浅者。皆通至理。如祖师闻淫词而悟道。出世智也。
孔子听孺歌而警心。世间智也。若是则愚者之言。
亦具二智圆满功德。何所差别乎。
△五身根缺。】
「如身觉触。识于违顺。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一合双。
验于身根。三分阙一。当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离一合双者。离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时能
觉。有违有顺。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惟圣与凡。
无不包容。尽其涯际。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异前宣扬也。彼是能议。此是能思。问约通
达一切法者。则能包容尽际。而未通达者。无有此
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发。
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刚刃本能解断。而拙工不能
磨砺。非刃之罪也。今但约其本具。故说一切圆满。
备显六根数量竟。
△三教其悟圆入一。上二科先
以指根为结处。备示优劣而巳。此科方以令其自
悟最圆之根但从一门修證也。故知此科。更是下
手切要处也。分二。一合验六悟圆。又分为三。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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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欲證无生。】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
【逆者。不顺其流也。欲即五尘。即名五欲。虽意所独
缘者。亦但五尘之影。此盖六根流逸奔尘。而成无
边生死。是谓顺生死流。旋根脱尘逆之。而不顺之
也。返穷流根者。谓从浅至深。务令生死源竭也。其
实六根。既为烦恼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无生灭
者。妄穷真现。證极真寂灭理也。按后观音圆通入
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闻所闻尽等。即返穷流根。
寂灭现前。即至无生灭。
△二令其验六推详。】
「当验。此等六受用根。谁合谁离。谁深谁浅。谁为圆通。
谁不圆满。」
【领纳尘境为受。发作功能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
曰六受用根。诸谁字。正是令其推详也。合谓合中
知。离谓离中知。近性为深。远性为浅。通满一意用
具为圆通。用缺为不圆满也。今详六根。眼耳为离
知。鼻舌身三为合知。意虽多离。而五俱意中。鼻舌
身三。亦属合知。是则兼合。而非纯离也。耳意所缘
静灭为近性。谓初旋耳根。即舍动入静。静绝暄乱。
故近性也。才旋意根。则离生入灭。灭无生起。亦近
性也。眼鼻舌身所缘暗塞淡离为远性。以暗则不
明。塞则不通。淡则无味。离则不觉。皆于性灵。远不
相似也。圆缺经文显然。
△三显示圆通胜进。】
「若能于此。悟圆通根。逆彼无始织妄业流。得循圆通。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
【逆者。不顺其流也。欲即五尘。即名五欲。虽意所独
缘者。亦但五尘之影。此盖六根流逸奔尘。而成无
边生死。是谓顺生死流。旋根脱尘逆之。而不顺之
也。返穷流根者。谓从浅至深。务令生死源竭也。其
实六根。既为烦恼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无生灭
者。妄穷真现。證极真寂灭理也。按后观音圆通入
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闻所闻尽等。即返穷流根。
寂灭现前。即至无生灭。
△二令其验六推详。】
「当验。此等六受用根。谁合谁离。谁深谁浅。谁为圆通。
谁不圆满。」
【领纳尘境为受。发作功能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
曰六受用根。诸谁字。正是令其推详也。合谓合中
知。离谓离中知。近性为深。远性为浅。通满一意用
具为圆通。用缺为不圆满也。今详六根。眼耳为离
知。鼻舌身三为合知。意虽多离。而五俱意中。鼻舌
身三。亦属合知。是则兼合。而非纯离也。耳意所缘
静灭为近性。谓初旋耳根。即舍动入静。静绝暄乱。
故近性也。才旋意根。则离生入灭。灭无生起。亦近
性也。眼鼻舌身所缘暗塞淡离为远性。以暗则不
明。塞则不通。淡则无味。离则不觉。皆于性灵。远不
相似也。圆缺经文显然。
△三显示圆通胜进。】
「若能于此。悟圆通根。逆彼无始织妄业流。得循圆通。
卷四 第 313a 页 X12-0313.png
与不圆根。日劫相倍。」
【此科结处虽显胜进。而初文实欲其自悟决择一
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于六义中推详(谓离合浅深圆缺也)
而今但云悟圆者。语略也。盖选根取离深圆而舍
合浅缺。今以六义推验。则隐然惟耳根全当其选
也。良以眼虽同为离知。而深圆不及也。舌虽同其
圆满。而离深不及也。意虽同其深圆。而纯离不及
也。然则离知近性圆满三义具全者。惟耳根而巳。
故此文义当补云。若悟离深圆根(云云)。乃至得循
离深圆通。与不离不深不圆之根。日劫相倍。其义
方全。但佛语影略。文虽省而意则具。最宜知之。后
偈云。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即日劫相倍之意
也。织妄业流。即尘欲交结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
解六。上科重一悟字。义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
兼修證。先须信解一最圆之根。然后从一根修进
證入。所谓信解行證因果相应事略周也。分四。一
举前数量。】
「我今备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数量如是。」
【湛圆明。即第一决定中。圆湛不生灭性。足显前指
根中之性。无疑也。本所二字。明众生现今本具个
个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实双兼统论。与拣
别二科之意。皆本所数量也。
△二令其择修。】
「随汝详择其可入者。吾当发明。令汝增进。」
【问悟择何分。答朗然无疑谓之悟。决定取用谓之
【此科结处虽显胜进。而初文实欲其自悟决择一
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于六义中推详(谓离合浅深圆缺也)
而今但云悟圆者。语略也。盖选根取离深圆而舍
合浅缺。今以六义推验。则隐然惟耳根全当其选
也。良以眼虽同为离知。而深圆不及也。舌虽同其
圆满。而离深不及也。意虽同其深圆。而纯离不及
也。然则离知近性圆满三义具全者。惟耳根而巳。
故此文义当补云。若悟离深圆根(云云)。乃至得循
离深圆通。与不离不深不圆之根。日劫相倍。其义
方全。但佛语影略。文虽省而意则具。最宜知之。后
偈云。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即日劫相倍之意
也。织妄业流。即尘欲交结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
解六。上科重一悟字。义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
兼修證。先须信解一最圆之根。然后从一根修进
證入。所谓信解行證因果相应事略周也。分四。一
举前数量。】
「我今备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数量如是。」
【湛圆明。即第一决定中。圆湛不生灭性。足显前指
根中之性。无疑也。本所二字。明众生现今本具个
个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实双兼统论。与拣
别二科之意。皆本所数量也。
△二令其择修。】
「随汝详择其可入者。吾当发明。令汝增进。」
【问悟择何分。答朗然无疑谓之悟。决定取用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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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然但不与说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择发明。
即与其说增进之渐次也。增进者。即渐次修行功
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属修。
△三出择一由。又分二。
一十方统论则无择。】
「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
于其中间。亦无优劣。」
【此即如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也。虽说如
来实谈本修因时最初方便。但因统论十方。则随
方之机。千差万别。故诸门皆可入證。无优劣也。然
文虽局界。而七大实亦兼该矣。问后偈云。十方薄
伽梵。一路涅槃门。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虽亦
云十方。盖取观音一类之机。以观音同机亦遍十
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统论。不局一类之机。
故有多门矣。
△二此方就机故须择。】
「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
一门深入。」
【下劣。谓具足烦恼。四住尚纡。圆自在慧。则备达法
门。头头可入。无复迟速之殊者也。此实深位方能。
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结明择一
之由矣。问观音岂亦下劣之类。答约今现位。虽是
如来。而本其初心。亦从博地。且最初方便。虽诸佛
亦皆各随一方之机。入一而巳。岂止观音乎。又阿
难入一之后。则一入一切入。而圆自在慧。当亦现
前。岂终于下劣哉。出择一由巳竟。
△四一入六解。】
即与其说增进之渐次也。增进者。即渐次修行功
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属修。
△三出择一由。又分二。
一十方统论则无择。】
「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
于其中间。亦无优劣。」
【此即如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也。虽说如
来实谈本修因时最初方便。但因统论十方。则随
方之机。千差万别。故诸门皆可入證。无优劣也。然
文虽局界。而七大实亦兼该矣。问后偈云。十方薄
伽梵。一路涅槃门。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虽亦
云十方。盖取观音一类之机。以观音同机亦遍十
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统论。不局一类之机。
故有多门矣。
△二此方就机故须择。】
「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
一门深入。」
【下劣。谓具足烦恼。四住尚纡。圆自在慧。则备达法
门。头头可入。无复迟速之殊者也。此实深位方能。
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结明择一
之由矣。问观音岂亦下劣之类。答约今现位。虽是
如来。而本其初心。亦从博地。且最初方便。虽诸佛
亦皆各随一方之机。入一而巳。岂止观音乎。又阿
难入一之后。则一入一切入。而圆自在慧。当亦现
前。岂终于下劣哉。出择一由巳竟。
△四一入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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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清净。」
【此科属證。令一门而入者。即从一根而解也。恐阿
难疑。其但解一根。馀根尚缚。故结示以一解一切
解也。按后圆通。则当以闻所闻尽为入一无妄。然
一根返元。则六根解脱。由是而见所见尽。乃至知
所知尽。即六根一时同净也。夫上来六义。推验耳
根。既巳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證。则解结功夫
大槩巳略周矣。开示解结一周巳竟。
△二因问重
申委悉此问不同后疑。盖疑为信之不及。而辩定
是非。问为解之不彻。而请益开示。故佛下答。但是
足前示。而更加详明。与之增解。非与之断疑也。分
二。一阿难蹑前发问。】
「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门。能令六根一
时清净。」
【此问但从悟圆入一科中而来。且于悟圆科中。但
问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于入一科中。但问后
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问意。
方了后之答文。
△二如来就问重申。重申者。不出
前义。但以加详之谓也。又分四。一申惑执尚深。此
科一则出其不能顿了之故。二则明其欲流尚在。
决当逆之。而方可至无生灭也。又分二。一直明我
执未尽。】
「佛告阿难。汝今巳得须陀洹果。巳灭三界众生世间
见所断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虚习。彼习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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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断得。」
【须陀还小乘初果也。此云预流。谓小乘从贤入圣。
至一果。方预圣流也。金刚经。佛自释云。须陀还名
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
陀还。按此既出金言。而复与此经孚合之甚。宜惟
取此。良以。不入六尘。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众生
世间者。以四住见思皆界内所断。非巳出世间者
所断也。孤山曰。见谛所断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
道所断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见谓见道位中。盖
小乘初果。属见道位。初果方断我执分别。而分别
曰见。故此亦名见惑。即十使。对三界四谛。所叠八
十八数。此是阿难初果巳灭者也。根中虚习。即是
思惑。所谓我执俱生也。根即第八赖耶识。以相宗
呼此识为根本依。积生若释为多生。则似与无始
相重。今释积为种子。生为现行。虚习为习气。即四
使。对三界九地。所叠八十一数也。又当知。根亦即
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属无情色法。此
经直指根中六精心体故。即赖耶。是以后文观音
圆通根尽。即当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断者。属小乘
修道位中所断也。小乘以二三果。属修道位。方断
思惑。阿难未入修位。故犹未知所断也。
△二况显
法执全在。】
「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
【此中。仍指根中以离赖耶诸惑无依也。孤山曰。生
【须陀还小乘初果也。此云预流。谓小乘从贤入圣。
至一果。方预圣流也。金刚经。佛自释云。须陀还名
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
陀还。按此既出金言。而复与此经孚合之甚。宜惟
取此。良以。不入六尘。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众生
世间者。以四住见思皆界内所断。非巳出世间者
所断也。孤山曰。见谛所断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
道所断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见谓见道位中。盖
小乘初果。属见道位。初果方断我执分别。而分别
曰见。故此亦名见惑。即十使。对三界四谛。所叠八
十八数。此是阿难初果巳灭者也。根中虚习。即是
思惑。所谓我执俱生也。根即第八赖耶识。以相宗
呼此识为根本依。积生若释为多生。则似与无始
相重。今释积为种子。生为现行。虚习为习气。即四
使。对三界九地。所叠八十一数也。又当知。根亦即
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属无情色法。此
经直指根中六精心体故。即赖耶。是以后文观音
圆通根尽。即当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断者。属小乘
修道位中所断也。小乘以二三果。属修道位。方断
思惑。阿难未入修位。故犹未知所断也。
△二况显
法执全在。】
「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
【此中。仍指根中以离赖耶诸惑无依也。孤山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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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异灭。即同体无明也。分剂头数。谓初住以上。至
于妙觉。四十二品也。
○同体无明。总摄法执中。分
别俱生微细之惑。所谓尘沙无明。合为一住。天台
目为界外见思。是也。按起信论。三细中之业相是
生相。三细之后二六粗之前二为住相。六粗之三
四为异相。第五为灭相。而第六不与焉。疏释四相
义。以最初心动为生。以法执坚住为住。以内外人
我为异。以周尽终极为灭。此约顺流之相。若约逆
断推人。则十信觉于灭相。二乘三贤觉于异相(天台
判。圆七信齐于小乘极果。此与三贤配之。恐非圆教三贤。而前言十信。亦似别十信也。再俟考之)初
地至九地。觉于住相。十方乃至如来觉于生相。理
实如来方于生相现量亲见。而法云地。但是此相
中发觉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盖取顺流中。从微
至著。逆断时。自浅之深。通该五住以立。非取一刹
那所具四相也。分剂头数者。明数量极多。非二乘
所测之境也。良以。粗分四十二品。细分则应无量
矣。此科大意。答前汝问。如何是流。即汝未断之思
惑。及尘沙无明别惑。是乃欲流。尚在所当逆断者
矣申惑执尚深巳竟。
△二申一六由妄。此答问中。
后二义。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为答此问。
故说此科。又曲分为六科。一双以徵起。】
「今汝且观。现前六根。为一为六。」
【△二别破二计二。一破计一。】
「阿难。若言一者。耳何不见。目何不闻。头奚不履。足奚
于妙觉。四十二品也。
○同体无明。总摄法执中。分
别俱生微细之惑。所谓尘沙无明。合为一住。天台
目为界外见思。是也。按起信论。三细中之业相是
生相。三细之后二六粗之前二为住相。六粗之三
四为异相。第五为灭相。而第六不与焉。疏释四相
义。以最初心动为生。以法执坚住为住。以内外人
我为异。以周尽终极为灭。此约顺流之相。若约逆
断推人。则十信觉于灭相。二乘三贤觉于异相(天台
判。圆七信齐于小乘极果。此与三贤配之。恐非圆教三贤。而前言十信。亦似别十信也。再俟考之)初
地至九地。觉于住相。十方乃至如来觉于生相。理
实如来方于生相现量亲见。而法云地。但是此相
中发觉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盖取顺流中。从微
至著。逆断时。自浅之深。通该五住以立。非取一刹
那所具四相也。分剂头数者。明数量极多。非二乘
所测之境也。良以。粗分四十二品。细分则应无量
矣。此科大意。答前汝问。如何是流。即汝未断之思
惑。及尘沙无明别惑。是乃欲流。尚在所当逆断者
矣申惑执尚深巳竟。
△二申一六由妄。此答问中。
后二义。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为答此问。
故说此科。又曲分为六科。一双以徵起。】
「今汝且观。现前六根。为一为六。」
【△二别破二计二。一破计一。】
「阿难。若言一者。耳何不见。目何不闻。头奚不履。足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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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既言体一。即当用通。则计之为定一者。真妄计非
实也。
△二破计六。】
「若此六根。决定成六。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
汝之六根。谁来领受。阿难言。我用耳闻。佛言。汝耳自
闻。何关身口。口来问义。身起钦承。」
【若言体六。即当用不相随。今既相随。则计之为定
六者。亦妄计也。
△三承明上义。】
「是故应知。非一终六。非六终一。终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开说。非一终六。则一不可定也。非六终
一。则六不可定也。且非一两字。断定之辞。终六者。
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释上非一之故。言由用
不相通。所以决定非一也。非六两字。亦断定之辞。
终一者。即用乃相随之意。此二字释上非六之故。
言由用乃相随。所以决定非六也。末二句。结定双
非。以并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双亦以成矫乱
之过也。
△四推原由妄。】
「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故于
圆湛。一六义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众生惑之为六为一者。果
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体。元非一六。由无始来
(云云)。颠倒即惑业。当论中三细五粗。沦替即苦果。
当论中第六粗也。圆则用具而本非一。湛则体一
而本非六也。一六义生者。谓博地凡夫。执之为六。
【既言体一。即当用通。则计之为定一者。真妄计非
实也。
△二破计六。】
「若此六根。决定成六。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
汝之六根。谁来领受。阿难言。我用耳闻。佛言。汝耳自
闻。何关身口。口来问义。身起钦承。」
【若言体六。即当用不相随。今既相随。则计之为定
六者。亦妄计也。
△三承明上义。】
「是故应知。非一终六。非六终一。终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开说。非一终六。则一不可定也。非六终
一。则六不可定也。且非一两字。断定之辞。终六者。
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释上非一之故。言由用
不相通。所以决定非一也。非六两字。亦断定之辞。
终一者。即用乃相随之意。此二字释上非六之故。
言由用乃相随。所以决定非六也。末二句。结定双
非。以并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双亦以成矫乱
之过也。
△四推原由妄。】
「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故于
圆湛。一六义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众生惑之为六为一者。果
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体。元非一六。由无始来
(云云)。颠倒即惑业。当论中三细五粗。沦替即苦果。
当论中第六粗也。圆则用具而本非一。湛则体一
而本非六也。一六义生者。谓博地凡夫。执之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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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解学者。执之为一。而曾不达圆而非一湛而非
六之本真。复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当机。】
「汝须陀洹。虽得六销。犹未亡一。」
【约孤山所引金刚经。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此但六
尘消歇。然根以了尘为用。尘既不入。则根之六用。
巳即不行。又此但说用之不行。非即体尽。四果方
能体尽。按后观音圆通。动静不生。即此六销。闻所
闻尽。方当体尽。犹未忘一者。约孤山释。为执有涅
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尽晦六
用为灰断涅槃故也。此正所谓浅解学者执之为
一也。然所以说此者。以凡夫执六。人皆知之。二乘
执一。人或未达。故此判属示之。以见与凡夫执六
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一举喻又
三。一从一成六喻。】
「如太虚空。参合群器。由器形异。名之异空。」
【虚空喻圆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器异者方圆
长短等也。然器异本无干于虚空。因参合而遂谓
虚空有异者。诚妄也。
△二除六说一喻。】
「除器观空。说空为一。」
【器未参合之先无故。而岂说空一。今因除器而后
说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体无干喻。】
「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计也。因参器而说空为不同。不同即
异也。因除器而说空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
六之本真。复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当机。】
「汝须陀洹。虽得六销。犹未亡一。」
【约孤山所引金刚经。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此但六
尘消歇。然根以了尘为用。尘既不入。则根之六用。
巳即不行。又此但说用之不行。非即体尽。四果方
能体尽。按后观音圆通。动静不生。即此六销。闻所
闻尽。方当体尽。犹未忘一者。约孤山释。为执有涅
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尽晦六
用为灰断涅槃故也。此正所谓浅解学者执之为
一也。然所以说此者。以凡夫执六。人皆知之。二乘
执一。人或未达。故此判属示之。以见与凡夫执六
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一举喻又
三。一从一成六喻。】
「如太虚空。参合群器。由器形异。名之异空。」
【虚空喻圆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器异者方圆
长短等也。然器异本无干于虚空。因参合而遂谓
虚空有异者。诚妄也。
△二除六说一喻。】
「除器观空。说空为一。」
【器未参合之先无故。而岂说空一。今因除器而后
说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体无干喻。】
「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计也。因参器而说空为不同。不同即
异也。因除器而说空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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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而虚空岂为汝之言说。而真成同与不同哉。此
巳将上一异双遣也。末二句。防转计也。更略一层。
盖上文因破异而复立为一故。一异巳并遣矣。今
恐因破一而复立非一。故此复加何况更名。所以
重将一与非一。复并遣之。举喻巳竟。
△二合法。】
「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此须将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从一成六喻云。
彼圆湛性。结滞六根。由根六而遂谓性六。殊不知。
根六本无干于圆湛。因结滞而遂谓性六者。固妄
计也。次合除六说一喻云。销六根而立性为一。殊
不知。根未结滞之先无故。而岂说性一。今因销根
而后立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体无
干喻。亦作两节。先合破正计云。因结根而说性为
六。销根而说性为一。此亦徒言说。而圆湛岂为汝
之言说。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巳将上一六并遣也。
末合防转计云。因销六而立一。一六固巳堕于俱
妄矣。何况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则一与非一。喻妄
无巳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后。而复有人计非涅
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虚空之与
器形乎。故曰亦复如是。此科大意。答前问云。由此
根性本无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
妄巳竟。
△三申根结由尘。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
是流之问。而流相益加显明也。分为二科。一别明
又分为六。一揽色成眼。】
巳将上一异双遣也。末二句。防转计也。更略一层。
盖上文因破异而复立为一故。一异巳并遣矣。今
恐因破一而复立非一。故此复加何况更名。所以
重将一与非一。复并遣之。举喻巳竟。
△二合法。】
「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此须将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从一成六喻云。
彼圆湛性。结滞六根。由根六而遂谓性六。殊不知。
根六本无干于圆湛。因结滞而遂谓性六者。固妄
计也。次合除六说一喻云。销六根而立性为一。殊
不知。根未结滞之先无故。而岂说性一。今因销根
而后立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体无
干喻。亦作两节。先合破正计云。因结根而说性为
六。销根而说性为一。此亦徒言说。而圆湛岂为汝
之言说。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巳将上一六并遣也。
末合防转计云。因销六而立一。一六固巳堕于俱
妄矣。何况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则一与非一。喻妄
无巳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后。而复有人计非涅
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虚空之与
器形乎。故曰亦复如是。此科大意。答前问云。由此
根性本无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
妄巳竟。
△三申根结由尘。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
是流之问。而流相益加显明也。分为二科。一别明
又分为六。一揽色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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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粘湛发见。见精映色。
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蒲萄朵。
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见精。上二句。单举尘相。相形者互显
也。下二句。正成见精。妙圆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
也。粘湛发见。且言湛性被粘。而初发妄见。根未结
也。中四句。次成胜义根也。上二句。表成胜义见精。
承上而言。即粘湛发见之见精。所映之色。即明暗
等所成之根。即内四大胜义根也。根成则是颠倒。
从尘有见矣。下二句。检异浮尘根元者。表其为浮
尘根之本也。目为清净四大者。明其虽属四大。而
其相最为微细。圣目天眼。方能见之。凡夫莫睹。非
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后成浮尘根也。上二句。定
名示相。因名眼体者。因有胜义根。为之本元。方成
眼体。如蒲萄朵者。粗相显著。凡夫共见也(此二句或可属
上胜义。既曰圣等可见。非无相状。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见者知也。若是则体者谓能见之实体也。下放此)
下二句。检异示流浮根者。明其为粗浮之根检异
胜义也。四尘指其体也。即色香味触二根虽粗细
有异。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风。所成色香味触。八法
为体。今于胜义。说四大浮尘。说四尘者。就名而互
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见。于眼颠倒。从尘发见。
循色流转。惟以色为所缘之境。二根分属全依携
李而但变其文耳。下五根大意。准此类推之。
△二
揽声成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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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粘湛发听。听精映声。
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如新卷叶。
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相击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揽也。与结意同。奔声即
循声流转也。馀并准上。
△三揽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于妙圆中。粘湛发嗅。嗅精映香。
纳香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鼻体。如双垂爪。
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相发者。互相引起也。纳吸取也。
△四揽味成舌。】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于妙圆中。粘湛发尝。尝精映味。
绞味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舌体。如初偃月。
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无味之味也。变即五味之总。有味之味
也。以无味有味相对。而成两端耳。参杂和也。旋取
曰绞。
△五揽触成身。】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于妙圆中。粘湛发觉。觉精映触。
抟触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身体。如腰鼓颡。
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摩际交也。抟揽取也。腰鼓俗名杖鼓。颡腔也。细腰
而以革瞒其两头。状似人身。
△六揽法成意。】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于妙圆中。粘湛发知。知精映法。
揽法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见。
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不云意体。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团心。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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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所引。正法念经。状如莲华开合。是也。然在于身
中。人不可见。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处。即意根所
在也。如幽室见者。检非日中所见。以前五根对尘。
实体共见。明了如日中之见。意根对尘。独影自见。
隐暗如幽室见物也。此亦但状其知体。非象其浮
根也。形击结卷等字。但是变文无大差殊。不必过
于分析别明。巳竟。
△二总结。】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粘妄
发光。」
【孤山曰。由彼觉明。真明也。有明明觉。妄明也。迷彼
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发光。
○
此虽推重无明。再研经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
于尘之谓也。粘妄发光。即先见精等初成。然后揽
尘。以结诸根。此染尘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
尘而结自开也。三申根结由尘巳竟。
△四申尘忘
结尽。此答问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
之法。所谓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尘既即为流。而忘
尘岂不是逆乎。分二。一正申解结以酬问。又二。一
统论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
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
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奇。」
【此犹泛论离十二尘元无六根。结体非正教脱尘
之功。功在下科。无有见体者。无聚见于眼结滞为
中。人不可见。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处。即意根所
在也。如幽室见者。检非日中所见。以前五根对尘。
实体共见。明了如日中之见。意根对尘。独影自见。
隐暗如幽室见物也。此亦但状其知体。非象其浮
根也。形击结卷等字。但是变文无大差殊。不必过
于分析别明。巳竟。
△二总结。】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粘妄
发光。」
【孤山曰。由彼觉明。真明也。有明明觉。妄明也。迷彼
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发光。
○
此虽推重无明。再研经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
于尘之谓也。粘妄发光。即先见精等初成。然后揽
尘。以结诸根。此染尘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
尘而结自开也。三申根结由尘巳竟。
△四申尘忘
结尽。此答问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
之法。所谓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尘既即为流。而忘
尘岂不是逆乎。分二。一正申解结以酬问。又二。一
统论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
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
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奇。」
【此犹泛论离十二尘元无六根。结体非正教脱尘
之功。功在下科。无有见体者。无聚见于眼结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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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之妄体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体而俱断
灭也。馀五准此。此处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难为
谬解妄辩。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语。而阿难之难。
终不能解也。
△二正教脱一尽五。此中方是教以
脱尽功夫。分三。一离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
诸有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复奔尘。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
眼为序者。佛言随便自在。无他意也。有为属生灭
法。十二尘相。皆生灭法。故云诸有为相也。夫一大
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谓简则易能。真圆顿上乘
也。但学者珍重。而勿轻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脱
一。】
「随拔一根。脱粘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齐拔。但当选一圆根。旋倒
逆流以拔之。此与后观音意同。脱粘即是忘尘。内
伏即是尽根。伏归元真。即是归一精明。发本明耀。
即是心光融泄矣。
△三尽五。】
「耀性发明。诸馀五粘。应拔圆脱。」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脱。所以答前入一门
而六根一时清净之问也。正伸解结。以酬问巳竟。
△二兼成二妙。以證验。前科巳尽正答。此复明其
胜妙。令其决定趋进也。伏问意云。未审六根净后
有何利益。故复答此。然亦因如来初开义门。元为
灭也。馀五准此。此处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难为
谬解妄辩。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语。而阿难之难。
终不能解也。
△二正教脱一尽五。此中方是教以
脱尽功夫。分三。一离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
诸有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复奔尘。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
眼为序者。佛言随便自在。无他意也。有为属生灭
法。十二尘相。皆生灭法。故云诸有为相也。夫一大
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谓简则易能。真圆顿上乘
也。但学者珍重。而勿轻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脱
一。】
「随拔一根。脱粘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齐拔。但当选一圆根。旋倒
逆流以拔之。此与后观音意同。脱粘即是忘尘。内
伏即是尽根。伏归元真。即是归一精明。发本明耀。
即是心光融泄矣。
△三尽五。】
「耀性发明。诸馀五粘。应拔圆脱。」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脱。所以答前入一门
而六根一时清净之问也。正伸解结。以酬问巳竟。
△二兼成二妙。以證验。前科巳尽正答。此复明其
胜妙。令其决定趋进也。伏问意云。未审六根净后
有何利益。故复答此。然亦因如来初开义门。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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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悯二乘于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后。
当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属修门。此科属證门。以二
妙即所證圆通境界尔。分二。一情界脱缠。成互用
妙。情界即正报根身众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
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故此先明情界脱缠也。
又二。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
互相为用。」
【首二句。外不由尘也。知见。举意眼而该馀四也。由
尘起见者。如眼因空明而后见等。今心光遍照。则
塞不能碍。暗不能昏。岂假外缘。所谓不由前尘起
知见也。次二句。内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遍
周。不用胜浮二根也。寄者权假之意。寄根明发者。
但权假二根。示为照明之相。而实不全由也。故佛
菩萨之视。不俯仰。不回转。盖由不全用根故也。设
随世相。亦权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结成互用妙
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尘。内不循根。根尘双脱之
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听耳亦能见之类。
是也。良以。心光既遍。六用皆周。故六门互通理之
自然矣。孤山所谓。似如法华。真如华严者。当取于
真。盖此妙由于无漏性发。非同法华尚假果报之
力故也。斯于众生世界。无复缚碍。而内之根身。既
巳得大自在矣。
△二證不循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跋难
当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属修门。此科属證门。以二
妙即所證圆通境界尔。分二。一情界脱缠。成互用
妙。情界即正报根身众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
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故此先明情界脱缠也。
又二。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
互相为用。」
【首二句。外不由尘也。知见。举意眼而该馀四也。由
尘起见者。如眼因空明而后见等。今心光遍照。则
塞不能碍。暗不能昏。岂假外缘。所谓不由前尘起
知见也。次二句。内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遍
周。不用胜浮二根也。寄者权假之意。寄根明发者。
但权假二根。示为照明之相。而实不全由也。故佛
菩萨之视。不俯仰。不回转。盖由不全用根故也。设
随世相。亦权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结成互用妙
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尘。内不循根。根尘双脱之
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听耳亦能见之类。
是也。良以。心光既遍。六用皆周。故六门互通理之
自然矣。孤山所谓。似如法华。真如华严者。当取于
真。盖此妙由于无漏性发。非同法华尚假果报之
力故也。斯于众生世界。无复缚碍。而内之根身。既
巳得大自在矣。
△二證不循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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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龙。无耳而听。殑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
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
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
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执。六用必循。于根骤闻。明不循根。疑
而不信。故引此證之。令其信极也。孤山曰。殑伽。河
名。此云天堂来。以其自雪山顶无热恼池流出故
也。温陵曰。骄梵受牛哨报。故曰异舌。舜若多神主
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
○空神多劫以无身
为苦。如来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可言。
然则缠空外道当知警矣。温陵曰。修灭尽定。得寂
声闻。意根斯灭。如大迦叶。虽灭意根。而能了知。孤
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圣修得。
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况圆脱。岂无互用。情界脱
缠。成互用妙。巳竟。
△二器界超越。成纯觉妙。前文
佛云。于器世间。不能超越。故此后明器界超越也。
分二。一先以示妙。】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巳。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
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言有次第。理实诸根圆拔。则二妙齐臻。故此首二
句。重牒起也。内莹发光者。心光融镕。洞彻表里也。
浮尘毕竟虚法也。器世间似有体法也。诸变化相。
总该山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前于奢摩他中。
但方了妄即真。此则亲證实到。故无情滞相。为心
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
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
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执。六用必循。于根骤闻。明不循根。疑
而不信。故引此證之。令其信极也。孤山曰。殑伽。河
名。此云天堂来。以其自雪山顶无热恼池流出故
也。温陵曰。骄梵受牛哨报。故曰异舌。舜若多神主
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
○空神多劫以无身
为苦。如来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可言。
然则缠空外道当知警矣。温陵曰。修灭尽定。得寂
声闻。意根斯灭。如大迦叶。虽灭意根。而能了知。孤
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圣修得。
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况圆脱。岂无互用。情界脱
缠。成互用妙。巳竟。
△二器界超越。成纯觉妙。前文
佛云。于器世间。不能超越。故此后明器界超越也。
分二。一先以示妙。】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巳。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
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言有次第。理实诸根圆拔。则二妙齐臻。故此首二
句。重牒起也。内莹发光者。心光融镕。洞彻表里也。
浮尘毕竟虚法也。器世间似有体法也。诸变化相。
总该山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前于奢摩他中。
但方了妄即真。此则亲證实到。故无情滞相。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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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所镕。还本觉体。所以如汤销冰。应念成觉也。夫
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纯觉之体。则番苦作乐。变秽
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碍。无所不可。如后观
音三十二应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
器界不得自在。虽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
惟根身得大自在。虽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学者但
当解根。无劳出界也。
△二验不藉缘。此恐凡小过
虑。圆妙未发。先销根尘。万一根尘既巳双失。而圆
妙又或不发。岂不落空。故此验以示之。令其进销
勿畏也。然由不循根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證不
循根。由不藉缘。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验不藉缘。
又分为二。一即事以验。即目前之事。验之令易省
解也。又三。一用肉眼局量。】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
【聚见于眼者。谓见性本周法界颠倒。故但聚于眼。
离眼别无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
【此中依吴兴。下文作合眼者循绕他人之体。则此
六根二句即当指合眼者所对之他人方通。然译
文阙略。仍当补云。正合眼时。设复有人。当其前立。
则六根莫辩。手足何分乎。
△三验暗中知觉。】
「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辩。知觉是同。」
【吴兴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体谓绕他人之体。
知觉是同。言暗中知觉与明中所见不殊。即事以
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纯觉之体。则番苦作乐。变秽
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碍。无所不可。如后观
音三十二应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
器界不得自在。虽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
惟根身得大自在。虽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学者但
当解根。无劳出界也。
△二验不藉缘。此恐凡小过
虑。圆妙未发。先销根尘。万一根尘既巳双失。而圆
妙又或不发。岂不落空。故此验以示之。令其进销
勿畏也。然由不循根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證不
循根。由不藉缘。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验不藉缘。
又分为二。一即事以验。即目前之事。验之令易省
解也。又三。一用肉眼局量。】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
【聚见于眼者。谓见性本周法界颠倒。故但聚于眼。
离眼别无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
【此中依吴兴。下文作合眼者循绕他人之体。则此
六根二句即当指合眼者所对之他人方通。然译
文阙略。仍当补云。正合眼时。设复有人。当其前立。
则六根莫辩。手足何分乎。
△三验暗中知觉。】
「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辩。知觉是同。」
【吴兴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体谓绕他人之体。
知觉是同。言暗中知觉与明中所见不殊。即事以
卷四 第 318a 页 X12-0318.png
验竟。
△二明不籍缘。】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
【缘见因明者。缘尘之见。寻常必因于明也。暗成无
见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发者。即暗中知觉
科也。末二句。断定灭缘决不碍见也。
△三决成圆
通。】
「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根尘销落诸缘灭尽也。承上灭缘既不碍见。则根
尘销。而岂不决发圆通乎。圆妙即圆通。乃根身器
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开示重申二科。则解根下
手功夫略巳发尽。但未说出一门的指何根而巳。
学者宜当反覆潜玩。则圆通修證。思过半矣。又通
前二义论之。前一义为略示因果全功。令悬知究
竟极果。后一义为详示初心方便。令切晓下手功
夫尔。分门以定二义巳竟。
△二證验以释二疑。前
二义正与说示修门。此下诸科。皆因辩问而与之
除疑增解。本科正当除疑。而疑则有二。就分为二。
一验释根性断灭疑。此疑从前第二义门。统论离
尘无结科中而来。又分二。一阿难错解佛语。以谬
难佛。谓离尘无有结体。阿难误谓离尘全灭性体。
故谬起斯难也。又分为三科。一因果相违三。一按
定如来教旨。】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
与果位。名目相应。」
△二明不籍缘。】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
【缘见因明者。缘尘之见。寻常必因于明也。暗成无
见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发者。即暗中知觉
科也。末二句。断定灭缘决不碍见也。
△三决成圆
通。】
「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根尘销落诸缘灭尽也。承上灭缘既不碍见。则根
尘销。而岂不决发圆通乎。圆妙即圆通。乃根身器
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开示重申二科。则解根下
手功夫略巳发尽。但未说出一门的指何根而巳。
学者宜当反覆潜玩。则圆通修證。思过半矣。又通
前二义论之。前一义为略示因果全功。令悬知究
竟极果。后一义为详示初心方便。令切晓下手功
夫尔。分门以定二义巳竟。
△二證验以释二疑。前
二义正与说示修门。此下诸科。皆因辩问而与之
除疑增解。本科正当除疑。而疑则有二。就分为二。
一验释根性断灭疑。此疑从前第二义门。统论离
尘无结科中而来。又分二。一阿难错解佛语。以谬
难佛。谓离尘无有结体。阿难误谓离尘全灭性体。
故谬起斯难也。又分为三科。一因果相违三。一按
定如来教旨。】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
与果位。名目相应。」
卷四 第 318b 页 X12-0318.png
【第一义门反决必同科中文云。若于因地。以生灭
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阿难
所按。盖按斯文也。名目相应者。要因果二地觉心
同一常住。然后可尔。
△二引果较量今因。又二。一
引果明常。又二。一备引七果。】
「世尊。如来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
来藏。大圆镜智。」
【七果皆取如来究竟證极。不取在缠理具者也。菩
提取万德庄严号无上者。涅槃取五住净尽号无
馀者。与夫究竟真如證得佛性离垢白识出缠空
藏转识镜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
罗。此云无垢。与大圆镜智。皆转第八。所成皆同。照
万法故。规矩云。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
中。但圆照万法而无分别处。名镜智。分别一切而
无染著处。名净识。故楞伽经云。分别是识。无分别
是智。此因二名对举。暂以分属。如此非谓是智皆
无分别是识皆有分别。良以。识有无记为性者。智
有分别为体者也。问此二何异前之智果。答彼乃
一切种智。三谛圆照。此二多照俗谛。是其差别也。
△二总结真常。】
「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
常住不坏。」
【断尽无明曰清净。具足性德曰圆满。不可破曰坚。
不可动曰凝。金刚王即常释宝。而金刚经释有坚
卷四 第 318c 页 X12-0318.png
利二义。今独取坚义。以合常住不坏。盖七果皆一
成永成。无复变也。
△二说因为断。又二。一疑因断
灭。】
「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
【根惟略举前二。尘乃略举前六。以该其馀。总言根
之离尘无体也。领前统论离尘无结科。而谬疑尔。
△二疑同妄心。】
「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
【念心即六处识心。领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
其无体意也。言佛前破识心离尘无体。今此六根。
亦离尘无体。岂不同于彼心乎。
△二谬疑因果相
违。】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言既离尘无体。则是毕竟断灭之法。然佛既言。生
灭为因。不可获常住之果。以其不相应也。今何以
断灭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违巳竟。
△二后
先异说。即自语相违也。分三。一据今现说断灭。又
三。一贬根同识。】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
【此单举眼根例该馀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说因为
断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断灭科也。次二句迭疑同
妄心科也。言此根性与前佛所破之识心。何所差
别乎。
△二正疑断灭。】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
成永成。无复变也。
△二说因为断。又二。一疑因断
灭。】
「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
【根惟略举前二。尘乃略举前六。以该其馀。总言根
之离尘无体也。领前统论离尘无结科。而谬疑尔。
△二疑同妄心。】
「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
【念心即六处识心。领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
其无体意也。言佛前破识心离尘无体。今此六根。
亦离尘无体。岂不同于彼心乎。
△二谬疑因果相
违。】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言既离尘无体。则是毕竟断灭之法。然佛既言。生
灭为因。不可获常住之果。以其不相应也。今何以
断灭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违巳竟。
△二后
先异说。即自语相违也。分三。一据今现说断灭。又
三。一贬根同识。】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
【此单举眼根例该馀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说因为
断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断灭科也。次二句迭疑同
妄心科也。言此根性与前佛所破之识心。何所差
别乎。
△二正疑断灭。】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
卷四 第 319a 页 X12-0319.png
【进退者。前后反覆也。循环者。周而复始也。微细者。
检异粗心也。无我心者。无心体也。无我心所者。无
心处也。同前最初破心无体。破心无处矣。心所非
谓相应法也。据此科意。全将根性疑同识心无体
亦无处也。
△三惧难剋果。】
「将谁立因。求无上觉。」
【真因方可尅果。今因尚断灭。其谁成果乎。此亦全
领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尘非常住。若变灭时。则汝
法身。应同断灭。其谁修證无生法忍。大抵既惑根
性。全同识心。则全将前破识之意。而转以破根矣。
据今现说断灭巳竟。
△二考前多许真常。】
「如来先说湛精圆常。」
【上科据如来今说根性是其断灭。此科考如来先
说根性多许其湛精圆常。若作四义。澄清不动曰
湛。灵明不昧曰精。充满法界曰圆。体恒不灭曰常。
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则但以圆常为二义亦可。此
科总取前十番示见义。故曰如先说也。示见十义。
圆常二字。收之殆尽。不动不灭不失不还。皆常义
也。不杂不碍不分乃至不偏因缘自然。皆圆义也。
△三谬疑自语相违。】
「违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真实语者。」
【先说根性圆常。后说根性断灭。故曰违言成戏也。
戏论如矫乱之语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为圣语。
称理曰真。不虚曰实。
△三更求开示。】
卷四 第 319b 页 X12-0319.png
「惟垂大慈。开我蒙吝。」
【蒙谓根暗而不了佛言。吝谓疑滞而不果进领也。
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巳竟。
△二如来即事验常
以释疑。即目前之事验根性果常以释之。分四。一
许以除疑。又二。一责徒闻未识。】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未尽诸漏。心中徒知颠倒所因。
真倒现前。实未能识。」
【首二句。以其务多闻。而不暇尽漏。见多闻功专也。
非责其不尽漏也。颠倒即错误之惑也。徒知颠倒
所因者。徒知颠倒。为诸妄所因也。真倒未识者。盖
多闻之人。徒记颠倒名字。亦知诸妄皆因颠倒。而
实不知何为真实颠倒。亦如说药人而实未见真
药者也。及至真倒现前。实未能识。亦如真药现前
实未能辩也。
△二许即事除疑。】
「恐汝诚心犹未信伏。吾今试将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设方便。直说根性为常。恐汝(云
云)。末三句。正许设为方便而与之除疑。盖击钟引
梦。皆尘俗易晓之事故也。
△二击钟验常。分四。一
两番问答。又二。一问闻答闻。谓问闻之有无。即以
闻之有无为答也。又二。一三次致审。就分三。一先
审有闻。】
「即时如来。敕罗睺罗。击钟一声。问阿难言。汝今闻不。
阿难大众。俱言我闻。」
【今我俱作有字方妙。
△二次审无闻。】
卷四 第 319c 页 X12-0319.png
「钟歇无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不闻。」
【今仍作有不闻。宜作无闻。
△三复审有闻。】
「时罗睺罗。又击一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
又言俱闻。」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审有审无。似乎两次足矣。
何用第三复审。盖此复审。甚有关要。至下申正义
处。必用此三。临文再为指出。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闻。云何不闻。阿难大众。俱白佛言。
钟声若击。则我得闻。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闻。」
【不仍作无音。即本声响。乃虚谷应声之影也。此之
确定。要令众等亲口自言。或有或无。但惟是声。无
关于闻也。问闻答闻巳竟。
△二问声答声。谓问声
有无。即以声之有无为答也。分二。一三次致审。就
分为三。一先审有声。】
「如来。又敕罗睺击钟。问阿难言。汝今声不。阿难大众。
俱言有声。」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为妙。
△二次审无声。】
「少选声销。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答言无声。」
【此与下科尔今。俱应作今有读之。
△三复审有声。】
「有顷罗睺更来撞钟。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
俱言有声。」
【少选有顷。皆言少时也。关要同前。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声。云何无声。阿难大众。俱白佛言。
钟声若击。则名有声。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声。」
卷四 第 320a 页 X12-0320.png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声。此与上文数字。译文伤
巧。故皆换字代读。义自显现。盖变文图巧。不如显
义为高也。两番问答巳竟。
△二责其矫乱。分二。一
直责矫乱。】
「佛语阿难及诸大众。汝今云何自语矫乱。」
【△二因问勘定。】
「大众阿难。俱时问佛。我今云何名为矫乱。佛言。我问
汝闻。汝则言闻。又问汝声。汝则言声。惟闻与声。报答
无定。如是云何不名矫乱。」
【声闻报答无定。即真矫乱。而凡小素无智眼。混滥
无分。随口而应。殊不自觉。故激责令问。因问与说
也。盖声闻虽以双审有无。只归一边。今乃二俱随
应。真混滥矫乱之答也。理实只当答声有无。岂可
混答闻之有无哉。
△三破申正义。声有生灭。闻乃
常存。是其正义。审之不悟。故与申明。而破其误执
之深惑也。分二。一先破灭无之见。又二。一取更击
以验未灭。】
「阿难。声销无响。汝说无闻。若实无闻。闻性巳灭。同于
枯木。钟声更击。汝云何知。」
【此中方显。若无第二声之击。并无第三次之审。则
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审。甚为关要也。钟声
更击汝云何知者。言闻既随声。巳灭更击。应当不
闻今更击仍闻。岂云随灭。而遂言无闻乎。知字即
第三次所审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无以验不无。】
卷四 第 320b 页 X12-0320.png
「知有知无。自是声尘。或无或有。岂彼闻性。为汝有无。
闻实云无。谁知无者。」
【首句。迭表生灭惟声也。言知有知无者。谓所知之
有及与所知之无也。故惟重有无二字。不重知字
次三句。迭表有无不关于闻性也。岂彼闻性为汝
有无者。言岂是闻性因声之有无。而亦为汝成有
成无哉。此皆迭申正义。而破意全在。末二句闻实
云无者。纵词也。言若果随于声尽即无也。谁知无
者。夺词也。言我第二次审。汝复将何性。知其为无
声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转辩之曰。初击既
久。揣知声灭。而闻亦随灭。及其再击。不妨声生。而
闻亦随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义以破之云。若实
声灭而闻亦随灭。即应声无而不知无声。然则汝
当次审。是谁知其无声乎。先破灭无之见巳竟。
△
二后申真常正义。】
「是故阿难。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声生声灭。
令汝闻性为有为无。」
【此方剖决断定生灭与不生灭者。文似重前。而此
实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声于闻中。实
有生灭也。末四句。闻于声中。实不随生灭也。非为
汝当另读。闻字连下句读之。言非为汝闻声之生
灭。即令汝闻性亦或有而或无也。破申正义巳竟。
△四责迷戒谬。】
「汝尚颠倒。惑声为闻。何怪昏迷。以常为断。终不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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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诸动静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首四句责迷也。意谓断常纵使难定。根尘宜当易
分。今惑声为闻。尚于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怪以根
中之常性而惑为断灭。此固于难定者。益不能定
也。理实凡小不能决定信根性为常住者。病根在
于根尘混滥。而粗心未能斟别。故佛击钟。详审发
其混滥。然后与申明之。最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
止谬辩也。加闭塞开通者。似明浮尘根亦与闻性
无干也。击钟验常巳竟。
△二引梦验常。前阿难领
佛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之旨。而起根性断灭之疑。
今击钟之示。有声验之于动。无声验之于静。而实
未及动静双离以验之。故此再引睡中双离动静
时以验也。分为二。一验梦不昧。分四。一梦外实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于彼睡时。捣练舂米。」
【轻睡者。有声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于重睡。眠熟
者睡浓时也。捣练砧声也。舂米碓声也。或二事并
作亦可耳。
△二梦中误认。】
「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别作他物。或为击鼓。或为撞钟。」
【睡中昏识。境多颠倒。闻外声而误作别音。此其常
事。或钟或鼓。二俱双取亦可。以后文互影故也。
△
三分别不昧。】
「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响。」
【此但取闻声。即为根性不昧。不论其误与不误也。
梦中分明见其撞钟。其声实是杵音。故于梦中怪
【首四句责迷也。意谓断常纵使难定。根尘宜当易
分。今惑声为闻。尚于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怪以根
中之常性而惑为断灭。此固于难定者。益不能定
也。理实凡小不能决定信根性为常住者。病根在
于根尘混滥。而粗心未能斟别。故佛击钟。详审发
其混滥。然后与申明之。最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
止谬辩也。加闭塞开通者。似明浮尘根亦与闻性
无干也。击钟验常巳竟。
△二引梦验常。前阿难领
佛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之旨。而起根性断灭之疑。
今击钟之示。有声验之于动。无声验之于静。而实
未及动静双离以验之。故此再引睡中双离动静
时以验也。分为二。一验梦不昧。分四。一梦外实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于彼睡时。捣练舂米。」
【轻睡者。有声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于重睡。眠熟
者睡浓时也。捣练砧声也。舂米碓声也。或二事并
作亦可耳。
△二梦中误认。】
「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别作他物。或为击鼓。或为撞钟。」
【睡中昏识。境多颠倒。闻外声而误作别音。此其常
事。或钟或鼓。二俱双取亦可。以后文互影故也。
△
三分别不昧。】
「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响。」
【此但取闻声。即为根性不昧。不论其误与不误也。
梦中分明见其撞钟。其声实是杵音。故于梦中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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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钟声响同乎木石矣。
△四寤时述误。】
「于时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梦时。或此舂音。
将为鼓响。」
【梦中怪钟。醒时说鼓。互影略也。验梦不昧巳竟。
△
二决定性常。承此决定根性为常住也二。一即离
尘不昧。】
「阿难。是人梦中。岂忆静摇开闭通塞。其形虽寐。闻性
不昏。」
【摇即动也。静摇即动静二尘也。复加开闭通塞者。
兼肉耳也。言此梦中岂惟动静双离。兼亦根尘并
舍。其实睡中之人。举身皆忘。岂犹记肉耳之开闭
通塞。汝疑动静双离根性断灭。即当此之睡人动
静根尘俱忘之时全应无觉也。今乃犹能分别杵
音。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复何疑哉。
△二
知形销不昧。】
「纵汝形销命光迁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
【此犹更进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当因此并
信死后亦不昧也。云何为汝销灭者。言岂为汝形
之销灭。而闻性亦与之俱灭乎。此处阿难仍当更
有一问。问云。既此根性。动静无关。生死不碍。如来
何言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乎。如来应答云。我言离
尘无听质者。为无聚闻于耳。结滞为根之听质也。
此质若忘。则遍周法界之闻性。方以全彰。岂令番
成断灭乎。此方明出元无听质之故。显其自是阿
△四寤时述误。】
「于时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梦时。或此舂音。
将为鼓响。」
【梦中怪钟。醒时说鼓。互影略也。验梦不昧巳竟。
△
二决定性常。承此决定根性为常住也二。一即离
尘不昧。】
「阿难。是人梦中。岂忆静摇开闭通塞。其形虽寐。闻性
不昏。」
【摇即动也。静摇即动静二尘也。复加开闭通塞者。
兼肉耳也。言此梦中岂惟动静双离。兼亦根尘并
舍。其实睡中之人。举身皆忘。岂犹记肉耳之开闭
通塞。汝疑动静双离根性断灭。即当此之睡人动
静根尘俱忘之时全应无觉也。今乃犹能分别杵
音。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复何疑哉。
△二
知形销不昧。】
「纵汝形销命光迁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
【此犹更进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当因此并
信死后亦不昧也。云何为汝销灭者。言岂为汝形
之销灭。而闻性亦与之俱灭乎。此处阿难仍当更
有一问。问云。既此根性。动静无关。生死不碍。如来
何言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乎。如来应答云。我言离
尘无听质者。为无聚闻于耳。结滞为根之听质也。
此质若忘。则遍周法界之闻性。方以全彰。岂令番
成断灭乎。此方明出元无听质之故。显其自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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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谬解。非佛自语相违也。不然则佛前言离尘无
质。后言离尘有体。终无以解自语相违之难矣。故
此问答。理应有之。而经文缺者。秪由阿难承击钟
引梦之巧示。亲觉根性常住。自悟前难为谬。不复
重徵。以致后之学者多不知元无听质者指于何
质也。此意从来人所未觉。补明甚有关系。智者详
之。吴兴曰。前阿难通疑六根尘离无体。如来所以
别显闻性为常。诚欲发耳根圆通之机也。
○故后
偈云。声无亦无灭。声有亦非生。乃至纵令在梦想。
不为不思无。皆取于此也。引梦验常巳竟。
△四申
迷教守。前但发明正解。此科警劝专修。分二。一普
申迷常。故堕无常。又二。一明逐妄迷真。】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开悟
性净妙常。」
【循诸二句逐妄也。统言循尘流转。略举色声。以该
摄馀一切尘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净
而不染妙而不缚常住而无生灭也。
△二结无常
流转。】
「不循所常。逐诸生灭。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上科逐念流转而不开悟。但属于惑。此中不循所
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诸生灭者。流逸奔
尘。造诸尘业也。生生流转者。乃指六趣迁流苦果
无尽也。而惑业苦三。具足无缺矣。迷常故堕无常
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觉。上警无边生死但因
质。后言离尘有体。终无以解自语相违之难矣。故
此问答。理应有之。而经文缺者。秪由阿难承击钟
引梦之巧示。亲觉根性常住。自悟前难为谬。不复
重徵。以致后之学者多不知元无听质者指于何
质也。此意从来人所未觉。补明甚有关系。智者详
之。吴兴曰。前阿难通疑六根尘离无体。如来所以
别显闻性为常。诚欲发耳根圆通之机也。
○故后
偈云。声无亦无灭。声有亦非生。乃至纵令在梦想。
不为不思无。皆取于此也。引梦验常巳竟。
△四申
迷教守。前但发明正解。此科警劝专修。分二。一普
申迷常。故堕无常。又二。一明逐妄迷真。】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开悟
性净妙常。」
【循诸二句逐妄也。统言循尘流转。略举色声。以该
摄馀一切尘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净
而不染妙而不缚常住而无生灭也。
△二结无常
流转。】
「不循所常。逐诸生灭。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上科逐念流转而不开悟。但属于惑。此中不循所
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诸生灭者。流逸奔
尘。造诸尘业也。生生流转者。乃指六趣迁流苦果
无尽也。而惑业苦三。具足无缺矣。迷常故堕无常
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觉。上警无边生死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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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劝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
循也。分为三。一正教守常。】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诸尘。下句惟守真也。即旋
根反照。所谓脱粘内伏也。理实即后圆通入流忘
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为二。一常光现而
六解。】
「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
【首句即伏归元真。发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
相。据文则十八界俱巳并销。理实尽根。而馀自尽
矣。即前所谓耀性发明。诸馀五粘。应拔圆脱矣。按
后圆通应齐闻所闻尽。
△二缘影尽而一忘。】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此中尘垢非指粗者。良以。上科根尘识心悉以销
尽故也。今言到销落之后。心中纯想湛一之体。即
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种最细难除之尘。识情亦
非粗识。即对此湛一。为能想之心。亦名法爱。以其
不舍湛一之境也。即此法爱情念。更是一种贴体
难刮之垢。若能于此二俱远离。则法眼当下清明。
以粗细尘垢净尽无馀故也。按后圆通。此科应齐
尽闻不住。乃至寂灭现前。至此则湛一亦忘。何六
根之可结哉。
△二决成正觉。】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于初住。今即许以究竟极果。
循也。分为三。一正教守常。】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诸尘。下句惟守真也。即旋
根反照。所谓脱粘内伏也。理实即后圆通入流忘
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为二。一常光现而
六解。】
「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
【首句即伏归元真。发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
相。据文则十八界俱巳并销。理实尽根。而馀自尽
矣。即前所谓耀性发明。诸馀五粘。应拔圆脱矣。按
后圆通应齐闻所闻尽。
△二缘影尽而一忘。】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此中尘垢非指粗者。良以。上科根尘识心悉以销
尽故也。今言到销落之后。心中纯想湛一之体。即
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种最细难除之尘。识情亦
非粗识。即对此湛一。为能想之心。亦名法爱。以其
不舍湛一之境也。即此法爱情念。更是一种贴体
难刮之垢。若能于此二俱远离。则法眼当下清明。
以粗细尘垢净尽无馀故也。按后圆通。此科应齐
尽闻不住。乃至寂灭现前。至此则湛一亦忘。何六
根之可结哉。
△二决成正觉。】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于初住。今即许以究竟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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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以因地真正。则果无纡屈。而从初发心。必成正
觉矣。验释根性断灭疑巳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
觉矣。验释根性断灭疑巳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