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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249b 页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六入开合。原无此科。即内六处耳。分二。一总
徵。】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入者。璿师谓境入之处。是也。观下吸字。正与入字
相应。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对之尘故也。
△二别释。
又分为六。一眼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
劳相。」
【即彼者。吴兴谓。取前能喻之眼。为今所喻之法。是
也。意云。即彼目见空华。固是目睛。瞪发劳相。更兼
目与劳。诸所妄见。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劳相也。如
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与子。又同是祖之所
生也。兼目与劳。即见与见缘也。但前一劳字。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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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言。后二劳字。皆指目所对之妄尘言也。虽单重
目。而非尘无。以表见故。须兼之。观下当自省矣。
△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
妄现。】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尘。次二句。是妄现之见。末句。因
得其名可见但有其名而巳。只是根揽尘而成名。
不可交互平言。
△二离尘无体。】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前文但约离明见暗。而显见之不随明灭。今若明
暗双离。毕竟见性作何形状可见。但是托尘妄现。
而实无其体也。问前取根性离尘有体异彼缘心。
今云明暗双离。毕竟无体。何异缘心之无体乎。答
浅论之。前因众生离缘心不见真心。乃就根中指
性。令识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后。但惟显性。不复
论根。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今因巳领真性。
尚执六根别有体相。未融一性。更须令知六入无
自体相。所以极破其离尘无体之妄。虽说见性。乃
根中局执之自性。非同前离眼廓周之见性也。是
前显性。而此破相。所以异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
亦欲其离相即妙真如性耳。则显性之旨。依旧同
矣。岂如缘心真破其一定无体哉。四卷末。阿难亦
有此问。再当参互观之。
△二无所从来。上科推妄。
此科验知。后放此。又二。一总以标列。】
目。而非尘无。以表见故。须兼之。观下当自省矣。
△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
妄现。】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尘。次二句。是妄现之见。末句。因
得其名可见但有其名而巳。只是根揽尘而成名。
不可交互平言。
△二离尘无体。】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前文但约离明见暗。而显见之不随明灭。今若明
暗双离。毕竟见性作何形状可见。但是托尘妄现。
而实无其体也。问前取根性离尘有体异彼缘心。
今云明暗双离。毕竟无体。何异缘心之无体乎。答
浅论之。前因众生离缘心不见真心。乃就根中指
性。令识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后。但惟显性。不复
论根。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今因巳领真性。
尚执六根别有体相。未融一性。更须令知六入无
自体相。所以极破其离尘无体之妄。虽说见性。乃
根中局执之自性。非同前离眼廓周之见性也。是
前显性。而此破相。所以异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
亦欲其离相即妙真如性耳。则显性之旨。依旧同
矣。岂如缘心真破其一定无体哉。四卷末。阿难亦
有此问。再当参互观之。
△二无所从来。上科推妄。
此科验知。后放此。又二。一总以标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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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约世情根出。乃为正计。馀二防转计而巳。
△二徵
起逐破。又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
即随灭。应无见明。」
【首三字。总徵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灭自
尔互换。同前因缘之破。可知。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必无下三句。一气读之。如云。若谓单根能生见性。
则双离明暗。而见精本无自体也。
△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阙汝入。」
【空包根尘。若能出见。则根尘俱成可见。且堕外物
见我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有实体故虚。无所从来故妄。然所以无实自体
者。以其体即真如。所以不从三处者。以其出自藏
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诈现眼入而巳。
下皆放此说之。眼入巳竟。
△二耳入分三。一妄依
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
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瞪目以见空华。变为塞耳以闻头响。准上。前一劳
字。指头内虚声。而后二劳字。指耳所对一切声也。
自此以下。皆当请看上文以例之。无不明矣。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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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发劳。止见空华。菩提发劳。则见闻嗅尝觉知齐
发。故皆言瞪发劳相。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
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
【动即有声。静即无声。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
即随灭。应无觉静。」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生。】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异于归当见根之文。馀并准
上可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耳入巳竟。
△三鼻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
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
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冷触本是身入所对之尘。此因畜鼻之劳。无别香
臭。但有冷触。姑借之以例诸香臭气同一妄耳。且
发。故皆言瞪发劳相。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
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
【动即有声。静即无声。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
即随灭。应无觉静。」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生。】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异于归当见根之文。馀并准
上可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耳入巳竟。
△三鼻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
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
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冷触本是身入所对之尘。此因畜鼻之劳。无别香
臭。但有冷触。姑借之以例诸香臭气同一妄耳。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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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益验上文后二劳字便指诸色诸声也。
△二辩
妄无实。又二。一无有实体。又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臭闻性。」
【塞者。但谓无臭。不必气之不通。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一总以标列。】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
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机者。但是变文。不必说其发闻。以正破根生故。
△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回嗅汝鼻。同上归当见根。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入巳竟。
△四舌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
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
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经了义。虽六尘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
明动通。此下三入皆双用所加淡离灭是也。
△二
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
△二辩
妄无实。又二。一无有实体。又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臭闻性。」
【塞者。但谓无臭。不必气之不通。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一总以标列。】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
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机者。但是变文。不必说其发闻。以正破根生故。
△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回嗅汝鼻。同上归当见根。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入巳竟。
△四舌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
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
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经了义。虽六尘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
明动通。此下三入皆双用所加淡离灭是也。
△二
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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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
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
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二不从根来。】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自味非口。似异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虚空自当知
味。不必用口然后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三结妄
归真。】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舌入巳竟。
△五身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
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
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
劳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无别触尘。徒以冷热互胜。妄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
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
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二不从根来。】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自味非口。似异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虚空自当知
味。不必用口然后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三结妄
归真。】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舌入巳竟。
△五身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
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
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
劳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无别触尘。徒以冷热互胜。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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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合离之觉。说为虚妄劳相。而身入一切妄觉。皆
类于此。以此合觉之触者。即指冷热相涉之触也。
显于离知者。盖身家离尘。权小不达。故以合觉形
显之。如云。合时知合。自显离时亦必知离矣。从初
至此。是举合离二觉。涉势二句。是总承结断其为
虚劳而巳。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
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盖或离或合。觉
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二无所从来。又分为
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
又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为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巳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
复如是。」
【虽开四相。终惟二尘。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此入并下入。俱于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后二句。
△
三结妄归真。】
类于此。以此合觉之触者。即指冷热相涉之触也。
显于离知者。盖身家离尘。权小不达。故以合觉形
显之。如云。合时知合。自显离时亦必知离矣。从初
至此。是举合离二觉。涉势二句。是总承结断其为
虚劳而巳。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
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盖或离或合。觉
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二无所从来。又分为
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
又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又分为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巳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
复如是。」
【虽开四相。终惟二尘。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此入并下入。俱于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后二句。
△
三结妄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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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入巳竟。六意入。又分为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
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踰越。称意
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准上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见。耳但名闻等。尘
皆分二。如色分明暗声分动静等。今意亦当但名
为知。而法亦但当分为生灭。故知寤寐忆忘生住
异灭八字。参互成文而巳。实皆法尘。实惟生灭二
义而巳。又准上眠寤。亦当作假设取例之意。如目
瞪成劳。则见空华。意倦成劳。则现眠寤。是也。至于
忆忘。但显眠寤之相。寤即览尘。眠即失忆矣。此方
举毕假设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设之事为例。一切
忆忘。皆同眠寤。因以释成意根之相。颠倒者。首尾
循还之意。生住异灭。亦即是忆忘。而各分前后耳。
初忆为生。正忆为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吸习二
句。吴兴谓。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
杂。是也。称意知根者。就便释名而巳。勿多发明。恐
滥于下文名觉知性矣。
△二辩妄无实。分二。一无
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
流不及地。名觉知性。」
【生灭总该前八。不止住异也。见闻二句。依孤山意。
所谓忆则逆缘谢落五尘。忘则昏住不及之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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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即生尘。不及即灭尘耳。名觉知性者。言但尘
之忆忘。假名知性而巳。
△二离尘无体。】
「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设。取于睡时。此是法
尘但约神思昏明而巳。非指睡时即生灭。故但二
尘。
△二无所从来。分为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
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
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寤寐但广破意仍即生灭。则师谓为受二字皆是
知字。变文成句耳。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
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该生灭等八字也。此节稍难发
明。准上诸文详来。如云。若汝执定惟根自出。而无
关寤寐。殊不知。此二尘常自随身开合。无时暂离。
若汝觉知之根。离此二尘。毕竟无体。方与诸文相
类。身开合指身中肉心。状如莲华。开则明而合则
昏矣。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之忆忘。假名知性而巳。
△二离尘无体。】
「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设。取于睡时。此是法
尘但约神思昏明而巳。非指睡时即生灭。故但二
尘。
△二无所从来。分为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
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徵起逐破。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
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寤寐但广破意仍即生灭。则师谓为受二字皆是
知字。变文成句耳。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
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该生灭等八字也。此节稍难发
明。准上诸文详来。如云。若汝执定惟根自出。而无
关寤寐。殊不知。此二尘常自随身开合。无时暂离。
若汝觉知之根。离此二尘。毕竟无体。方与诸文相
类。身开合指身中肉心。状如莲华。开则明而合则
昏矣。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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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当明入处。界三科破法。有三种差别。一者约缘破。言不局本法。广破外缘也。如灭火。不径朴火。但抽
去其薪。火自灭矣。以火无自体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须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两皆为患。
除之者驱蛟绝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从要破。此有两种。一者二法从要破。如两木相倚而立。但
推倒一边。二皆倒矣。二者三法从要破。如筋胶角三合为弓。而胶为其要。但除去其胶。则筋角皆不成弓
矣。故此六入。全是约缘破尘。即其缘也。下十二处兼更互及二法从要破也。眼色耳声四处。更互破也。馀
八处二法从要破也。又惟身触二处。独约根破。馀六处皆独约尘破也后十八界全是三法从要破也。然
文虽从要。而意实并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详其结处盖可见矣)六入巳竟。
△三
十二处。此盖开色合心。为愚色而不愚心者说也。
色本是一。开为五根。六尘成十一处。故曰开色心。
若对上五阴。则合受想行识之四。对下十八界。则
合六识及意根之七。总收为意之一处。故曰合心。
分二。一总徵。】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处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尘故有十二。相教权
立言。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又眼惟对色。耳惟
对声。各有方所定在。今融归一性。正皆破彼方所
定在也。徵意准上。
△二别破。分为六。一眼色处。分
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
【观之一字。即是根处。下即尘处。后皆仿此。
△二双
以徵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约凡小心外有法根尘不干。即不中此难。此约权
宗心法相生意。谓色现而后起见。离色则见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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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故说色生眼见。又眼观而后色显。离见则色不
可得。故说眼生色相。此固权宗。曲引法执者。渐入
唯识之境。实非无生了义也。故此徵起破之。
△三
分文难破。又分二。一破见生色。】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
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见
空非色。色性应失矣。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言性
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销。色相应泯矣。色相既无谁
明空质者。言空色相际而显。色相既无。空应不显
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二破
色生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
谁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见销者。言既无能生之色。自无所
生之见。无见全无所明。故曰谁明空色。准上科仍
当有空亦如是句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内外定在之住处。此尚明其无处。虚
妄者。并体一无也。盖相生之计。正由妄执眼色实
有二处不达一体故。对待起此妄计。今约相妄。则
无体伪现。尚无二处。说谁相生耶。约性真。则见色
一体。本来但是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巳。和
可得。故说眼生色相。此固权宗。曲引法执者。渐入
唯识之境。实非无生了义也。故此徵起破之。
△三
分文难破。又分二。一破见生色。】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
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见
空非色。色性应失矣。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言性
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销。色相应泯矣。色相既无谁
明空质者。言空色相际而显。色相既无。空应不显
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二破
色生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
谁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见销者。言既无能生之色。自无所
生之见。无见全无所明。故曰谁明空色。准上科仍
当有空亦如是句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内外定在之住处。此尚明其无处。虚
妄者。并体一无也。盖相生之计。正由妄执眼色实
有二处不达一体故。对待起此妄计。今约相妄。则
无体伪现。尚无二处。说谁相生耶。约性真。则见色
一体。本来但是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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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相生耶。后皆放此。夫观始曰俱无处所。次曰二
处虚妄。显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尘惟带言
而巳也。眼色二处竟。
△二耳声处。分为四。一标举
二处。】
「阿难。汝更听此秪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
音声。前后相续。」
【根尘准上。
△二双以徵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详下破意。此中当缺一句。为无来往。盖有来往是
凡小妄情。无来往是法相戏论。所谓离中知也。今
并破之。是则双徵者。应是双徵有来往及无来往
之二计矣。
△三分文难破。又分三。一破声至耳。】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
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
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
食处。」
【此约声一闻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并往二
处。法中一声岂能遍至多耳。可见计声往耳边者
妄也。喻意不可难以神通。
△二破耳至声。】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
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巳往声鼓之处。钟声齐出。
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此约闻一声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岂能
遍往多声。可见计耳往声边者亦妄也。
△三破无
处虚妄。显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尘惟带言
而巳也。眼色二处竟。
△二耳声处。分为四。一标举
二处。】
「阿难。汝更听此秪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
音声。前后相续。」
【根尘准上。
△二双以徵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详下破意。此中当缺一句。为无来往。盖有来往是
凡小妄情。无来往是法相戏论。所谓离中知也。今
并破之。是则双徵者。应是双徵有来往及无来往
之二计矣。
△三分文难破。又分三。一破声至耳。】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
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
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
食处。」
【此约声一闻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并往二
处。法中一声岂能遍至多耳。可见计声往耳边者
妄也。喻意不可难以神通。
△二破耳至声。】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
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巳往声鼓之处。钟声齐出。
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此约闻一声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岂能
遍往多声。可见计耳往声边者亦妄也。
△三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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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无往来者。耳根声尘。各住本位。两不相到。据此则
应声发耳不能闻。譬城园二人各不相到决不相
知。又如薪火各住一处终不成烧。然则法相所谓
离中知者。亦戏论耳。岂了义哉。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来及无往来二计。俱非如此。是果何故
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巳。自相妄言。当知。听与
音声各皆周遍。俱无一定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自
体。亦不可得。权小妄局了无实义。是则尚无二处。
说谁来往及不来往。自性真言。当知。听与音声。非
毕竟无法。但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巳。实
无二体。和谁来往及不来往耶。问既惟一体离知
何过。答一体非二岂得言离。若实有离。安能有知。
斯则由无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计俱非。由二计俱
非。方显其惟一体而无二处。当知。一体无二。惟此
二处偏显。故此详明。馀皆准此思之。耳声二处竟。
△三鼻香处。分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
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四十里同时闻气。即显鼻不蒙烟之相。旧注疑其
有违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义。正破法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无往来者。耳根声尘。各住本位。两不相到。据此则
应声发耳不能闻。譬城园二人各不相到决不相
知。又如薪火各住一处终不成烧。然则法相所谓
离中知者。亦戏论耳。岂了义哉。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来及无往来二计。俱非如此。是果何故
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巳。自相妄言。当知。听与
音声各皆周遍。俱无一定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自
体。亦不可得。权小妄局了无实义。是则尚无二处。
说谁来往及不来往。自性真言。当知。听与音声。非
毕竟无法。但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巳。实
无二体。和谁来往及不来往耶。问既惟一体离知
何过。答一体非二岂得言离。若实有离。安能有知。
斯则由无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计俱非。由二计俱
非。方显其惟一体而无二处。当知。一体无二。惟此
二处偏显。故此详明。馀皆准此思之。耳声二处竟。
△三鼻香处。分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
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四十里同时闻气。即显鼻不蒙烟之相。旧注疑其
有违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义。正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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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岂反以彼而难此。据法性。根尘各皆周遍一体
无分。而离知合知。皆为戏论。但常香鼻必蒙烟不
显合知。为不了义。惟此异香。不待蒙烟。正可因之。
以明根尘各遍不待合知之了义。故佛取之。有深
意也。且诸物皆有异者。不止旃檀。如药树见色而
愈病。涂鼓闻声而毒人。枭目昼暗而夜明。麦草秋
荣而夏稿。岂可皆泥于常。而不信其异乎。
△二详
以徵起。】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惟单徵香尘。了无生处。二法从要破也。
△三分
文难破。分三。一破从鼻生。又分二。一按定鼻生须
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二依出转破其谬。又分二。一体用不相应。】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
【肉体而非香体。何有发香之用。
△二名义不相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闻字即名。以入为义。出非义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
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巳闻。」
【此可见尚不许是异香殊胜之力。以但常情习执
许之。则堕香生于木。何况必欲同常香之蒙烟乎
无分。而离知合知。皆为戏论。但常香鼻必蒙烟不
显合知。为不了义。惟此异香。不待蒙烟。正可因之。
以明根尘各遍不待合知之了义。故佛取之。有深
意也。且诸物皆有异者。不止旃檀。如药树见色而
愈病。涂鼓闻声而毒人。枭目昼暗而夜明。麦草秋
荣而夏稿。岂可皆泥于常。而不信其异乎。
△二详
以徵起。】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惟单徵香尘。了无生处。二法从要破也。
△三分
文难破。分三。一破从鼻生。又分二。一按定鼻生须
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二依出转破其谬。又分二。一体用不相应。】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
【肉体而非香体。何有发香之用。
△二名义不相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闻字即名。以入为义。出非义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
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巳闻。」
【此可见尚不许是异香殊胜之力。以但常情习执
许之。则堕香生于木。何况必欲同常香之蒙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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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了义。甚深难解。沉思可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闻二字。似兼浮尘胜义二根。以根对尘。仍为二
处。非有三法也。承上详究。香尘尚无生处。而嗅性
岂有处所哉。故曰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生体
了不可得。齐此结妄。至于归真。意同于上。鼻香二
处巳竟。
△四舌味处。分为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
上味。」
【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二详以徵起。】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三分文难破。分三。一破从舌生。又三。一按定一
舌。】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
【△二当成一味。】
「其舌尔时巳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石蜜。温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难。
言舌既生味。当如树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
今若元生酥味。岂能遇糖而变。
△三两途难破。又
二。一不变即失舌义。】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为义。约此即失知味之义。
△二变移即
须多体。】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闻二字。似兼浮尘胜义二根。以根对尘。仍为二
处。非有三法也。承上详究。香尘尚无生处。而嗅性
岂有处所哉。故曰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生体
了不可得。齐此结妄。至于归真。意同于上。鼻香二
处巳竟。
△四舌味处。分为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
上味。」
【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二详以徵起。】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三分文难破。分三。一破从舌生。又三。一按定一
舌。】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
【△二当成一味。】
「其舌尔时巳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石蜜。温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难。
言舌既生味。当如树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
今若元生酥味。岂能遇糖而变。
△三两途难破。又
二。一不变即失舌义。】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为义。约此即失知味之义。
△二变移即
须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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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过也。依前树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须
有多种之树。法中若欲变移多味。理须具有多舌。
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遍生哉。
△二破从食生。
又二。一食不自知。】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二转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于汝。而汝舌称有尝味之知乎。
△
三破从空生。分四。一标令啖空。】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
【△二按定一味。】
「必其虚空。若作咸味。」
【△三展转成谬。又三。一通身常咸谬。】
「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二知咸味淡谬。】
「既常受咸。了不知淡。」
【言咸味无时而脱。何由而知淡。
△三形对并失谬。】
「若不识淡。亦不觉咸。」
【言咸淡相待而显。今既如海鱼常处咸中。曾不识
淡。为何状岂觉巳所处为咸哉。故俱无辩矣。
△四
竟失味义。】
「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显。今一无所知。则味尘全失矣。
△四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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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归真。】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尝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辩尘况根而相妄性真。
结意皆准上文可知。舌味二处巳竟。
△五身触处。
此当先知触不同于诸尘。盖诸尘皆持业释。如色
即是尘也。独触为依主释。身所触之尘也。故单尘
未及身触。但惟是色。不名为触。以身触知。方以得
名。而触即身分之觉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
成触。所触而无知者。但受触而巳。岂能自成其触
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领矣。分为三。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当知触尘固与诸尘不同。而此处佛所举之触尘。
复与诸触尘不同也。吴兴前谓。五阴用喻明法。六
入假设取例。十二处以下皆现前实法。不假喻例。
由疏向亲。此说颇好。然前鼻香及此二处。虽非假
设。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时远闻。旃檀独有。特借
之以显非木非鼻根尘各遍。因以例诸香皆尔。然
犹有根尘之分。今此手头。皆是身根。无外触尘假
摩以成触相。而根尘互不可分。因例诸触。皆类此
之虚妄。自显其无二处而惟一性矣。
△二开途难
破。开为二触一触之两途也。诸处徵辞。该尽全文。
故先徵后开。此处徵意。所该一途故。先开而后徵
也。分二。一约二触破。因下改转一触。故知此约二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尝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辩尘况根而相妄性真。
结意皆准上文可知。舌味二处巳竟。
△五身触处。
此当先知触不同于诸尘。盖诸尘皆持业释。如色
即是尘也。独触为依主释。身所触之尘也。故单尘
未及身触。但惟是色。不名为触。以身触知。方以得
名。而触即身分之觉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
成触。所触而无知者。但受触而巳。岂能自成其触
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领矣。分为三。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当知触尘固与诸尘不同。而此处佛所举之触尘。
复与诸触尘不同也。吴兴前谓。五阴用喻明法。六
入假设取例。十二处以下皆现前实法。不假喻例。
由疏向亲。此说颇好。然前鼻香及此二处。虽非假
设。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时远闻。旃檀独有。特借
之以显非木非鼻根尘各遍。因以例诸香皆尔。然
犹有根尘之分。今此手头。皆是身根。无外触尘假
摩以成触相。而根尘互不可分。因例诸触。皆类此
之虚妄。自显其无二处而惟一性矣。
△二开途难
破。开为二触一触之两途也。诸处徵辞。该尽全文。
故先徵后开。此处徵意。所该一途故。先开而后徵
也。分二。一约二触破。因下改转一触。故知此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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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盖因头手二皆有知。人或有执。二皆成触。故作
此破也。又三。一徵定能触。】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触之由成须能所相合。故徵能触是谁。
△二破不
成二。】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
云何名触。」
【言能触若在于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触。其头
即应无知被触而巳。云何复成头之触哉。下文头
手互番可知无用即无知名犹成也。
△三防转二
知。】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此因所触无知被破故。转计能所二各有知。以救
前过。即以二身之谬破之。约二触破竟。
△二约一
触破。分三。一按定一体。】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一触所生。谓手头但成一触。番前两触也。当为一
体者。因触定体无复能所。意盖按定而下遂破之。
△二破一不成。】
「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对待斯绝。何成触义。
△三防
转二体。】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
与汝成触。」
此破也。又三。一徵定能触。】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触之由成须能所相合。故徵能触是谁。
△二破不
成二。】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
云何名触。」
【言能触若在于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触。其头
即应无知被触而巳。云何复成头之触哉。下文头
手互番可知无用即无知名犹成也。
△三防转二
知。】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此因所触无知被破故。转计能所二各有知。以救
前过。即以二身之谬破之。约二触破竟。
△二约一
触破。分三。一按定一体。】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一触所生。谓手头但成一触。番前两触也。当为一
体者。因触定体无复能所。意盖按定而下遂破之。
△二破一不成。】
「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对待斯绝。何成触义。
△三防
转二体。】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
与汝成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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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既是一。能所但从一边。二体既共一触。能所须
从于触。在犹属也。故须先究此触属能属所。一触
若属于能。则二体皆从触而成能。谁为所触。故曰
在能非所。下句番上可知。末承上云。二体皆能。岂
虚空与汝成所。二体皆所。岂虚空与汝成能耶。
△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觉触者。所觉之触也。与身者。与能觉之身也。夫约
二触。则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约一触。则一体二体。
无所适从。故知身触二处。无实处所。无实体相矣。
然二相既虚。一性自显。故曰本即是非因缘(云云)。
身触二处巳竟。
△六意法处。分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此有二说。一者准诸处。则意中二字为根。下皆法
尘。而三性即法尘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现于意
中。即善性法尘。馀二准此。无记即非善非恶之事。
唯识云。善恶不可记别。名无记性。则不专昏住。而
昏住亦摄其中。依此说则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则
者法尘之定则也。二者异诸处。则意中属根所缘。
即指法尘善恶等六字。是所带之识。生成法则者。
言意中所缘法尘。乃意识三性中生成法则也。良
以。法尘不同色等有实性境。此惟意识之独影耳。
识不起则终不现。故须带识而言是彼生成。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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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宗中前六识俱通三性。前说于文似顺。后说
于教实合矣。智者详之。
△二双以徵起。】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说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识心。
若约处摄百法。则八王意处总收。依后说则第六
识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长。
△三分文难破。又分二。
一破即心所生。】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非尘言即心也。非心所缘者。言心不自缘也。是心
所缘。方成法处非心(云云)。
△二破离心别有。分二。
一总诘。】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尘之自性也。此但双诘知与非知两
途而巳。
△二各破。分二。一约有知破。又分二。一转
尘为心。】
「知则名心。」
【言法尘若许有知。即当是心。向下却双诘。此心异
于汝耶。即是汝耶。方乃双破异即。
△二异即皆谬。
又分二。一异巳成他谬。】
「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两说中根识。承上言。法尘既即是心。然
则此心。若与汝根识别异。不是一体。则别是一心。
岂不同他人心量乎。
△二即巳何二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于教实合矣。智者详之。
△二双以徵起。】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说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识心。
若约处摄百法。则八王意处总收。依后说则第六
识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长。
△三分文难破。又分二。
一破即心所生。】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非尘言即心也。非心所缘者。言心不自缘也。是心
所缘。方成法处非心(云云)。
△二破离心别有。分二。
一总诘。】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尘之自性也。此但双诘知与非知两
途而巳。
△二各破。分二。一约有知破。又分二。一转
尘为心。】
「知则名心。」
【言法尘若许有知。即当是心。向下却双诘。此心异
于汝耶。即是汝耶。方乃双破异即。
△二异即皆谬。
又分二。一异巳成他谬。】
「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两说中根识。承上言。法尘既即是心。然
则此心。若与汝根识别异。不是一体。则别是一心。
岂不同他人心量乎。
△二即巳何二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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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即汝心。则应不相对待。无有二相。今何心境相
对。宛然与汝为二乎。约有知破巳竟。
△二约无知
破。又分四。一检非徵处。】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
当于何在。」
【此检其非彼五尘。而徵其定在何处也。言既离心
而又无知。当即是外尘。即当有所表示。然此尘既
非色(云云)等相当于何在乎。
△二明其无在。】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
【言世间惟有色空。名一切处。今于(云云)则毕竟无
所在也。
△三防其转计。】
「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恐转计云。此尘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岂
有外。故曰不应(云云)。
△四竟不成处。】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承上言。既毕竟无定在处。则非心之所能缘。且原
依心之所缘。方立法处。今既非心所缘。则法处从
谁立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准上可知。十二处巳竟。
△四十八界。此
开色开心。为心法俱愚者说也。界摄百法。颂曰。根
尘各五界。十色随自名。八王归七心。八十二皆法。
盖意根界。即第七识。而七八相依故。第八亦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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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也。法尘寻常但属色法。或曰法尘无相而有
影。故半心半色。即应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一
总徵。】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种族也。各成
界限。不相杂乱之意。惟依十八种族为正。又释为
因。不与破意相关。盖惟破其界限。融归一性。非破
其能生诸法。故不用之。
△二别破。分六。一眼色识
界。分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吴兴谓。就小乘所解因缘生法而破
之。是也。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
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放此。
△二双
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三惟徵诘于识。准前弓喻。从要而破。可知也。又如
三家比邻而住。彻其中家左右界墙。则三家界限
俱不成矣。承上生于眼识徵起。二为字当作名字
训之。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
根尘。无所分别。然系根义多。而于自在位不滥。故
诸经多系于根。今依权小。根尘皆生乎识。则应二
系不定。故佛双举诘之。如云。汝谓眼色生识。为复
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谓之眼识界乎。为复因色
所生以色名界。而谓之色识界乎。观后结处。前三
影。故半心半色。即应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一
总徵。】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种族也。各成
界限。不相杂乱之意。惟依十八种族为正。又释为
因。不与破意相关。盖惟破其界限。融归一性。非破
其能生诸法。故不用之。
△二别破。分六。一眼色识
界。分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吴兴谓。就小乘所解因缘生法而破
之。是也。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
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放此。
△二双
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三惟徵诘于识。准前弓喻。从要而破。可知也。又如
三家比邻而住。彻其中家左右界墙。则三家界限
俱不成矣。承上生于眼识徵起。二为字当作名字
训之。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
根尘。无所分别。然系根义多。而于自在位不滥。故
诸经多系于根。今依权小。根尘皆生乎识。则应二
系不定。故佛双举诘之。如云。汝谓眼色生识。为复
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谓之眼识界乎。为复因色
所生以色名界。而谓之色识界乎。观后结处。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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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尘。后三系根。盖可见矣。后皆准此。
△三分合难
破。又三。一破因眼生。又二。一无尘废识。】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
何用。」
【无尘不用识也。
△二无表非界。】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单根不立界也。盖根尘相对。表示内外。然后识界
立于中间。今无尘单根。而根之自体。又无青等。则
是但惟一体。无复内外以表示。将以何为中间。而
立于识界乎。
△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绳床脚
十字交义两头互到。故俗呼为交床。本意元是变
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乃
前以从变为不识空。而后以不变为不识空。前以
不变为不立界。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文极巧矣。
就分为四。
△一从变不识空。】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二不变不成界。】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言若诸色迁变巳归灭尽。而汝识又识其色相迁
变。则是汝识不随色迁灭矣。下乃结成破意云。色
灭而汝识不迁。是识独存。无复对待。更与何法分
限而立其界乎。
△三从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
【此言非但不迁无以立界。纵从其迁变。则应巳归
△三分合难
破。又三。一破因眼生。又二。一无尘废识。】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
何用。」
【无尘不用识也。
△二无表非界。】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单根不立界也。盖根尘相对。表示内外。然后识界
立于中间。今无尘单根。而根之自体。又无青等。则
是但惟一体。无复内外以表示。将以何为中间。而
立于识界乎。
△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绳床脚
十字交义两头互到。故俗呼为交床。本意元是变
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乃
前以从变为不识空。而后以不变为不识空。前以
不变为不立界。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文极巧矣。
就分为四。
△一从变不识空。】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二不变不成界。】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言若诸色迁变巳归灭尽。而汝识又识其色相迁
变。则是汝识不随色迁灭矣。下乃结成破意云。色
灭而汝识不迁。是识独存。无复对待。更与何法分
限而立其界乎。
△三从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
【此言非但不迁无以立界。纵从其迁变。则应巳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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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灭而并其界相皆无矣。从何立界乎。
△四不变
不识空。】
「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言非但变灭不能识空。纵使不变即成恒性。既
从色生。则应惟恒识色不复识空之所在矣。
△三
破共相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
云何成界。」
【合离二句。前句上合字与后句上离字。皆属根尘。
前句下离字与后句下合字。皆属于识。合则中离
者。言此根尘若合一处。其间自无空隙容识。而中
界之识。即应离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尘。若离
在两处。则所生之识。亦当分在两处。而与之各合。
即环师所谓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为中界。末二
句。谓两合则杂。中离则乱。故曰。体性杂乱。何能成
中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
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处都无作结相之妄。分后半至
科尽。作归性之真。三处都无者。言所生眼识。既不
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缘。良以。中界既无。内外叵
得。所谓为缘生识。不过顺世权立。都无实义矣。色
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
后二科放此。言此三界。约相全妄。约性全真。本惟
△四不变
不识空。】
「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言非但变灭不能识空。纵使不变即成恒性。既
从色生。则应惟恒识色不复识空之所在矣。
△三
破共相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
云何成界。」
【合离二句。前句上合字与后句上离字。皆属根尘。
前句下离字与后句下合字。皆属于识。合则中离
者。言此根尘若合一处。其间自无空隙容识。而中
界之识。即应离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尘。若离
在两处。则所生之识。亦当分在两处。而与之各合。
即环师所谓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为中界。末二
句。谓两合则杂。中离则乱。故曰。体性杂乱。何能成
中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
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处都无作结相之妄。分后半至
科尽。作归性之真。三处都无者。言所生眼识。既不
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缘。良以。中界既无。内外叵
得。所谓为缘生识。不过顺世权立。都无实义矣。色
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
后二科放此。言此三界。约相全妄。约性全真。本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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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因缘非自然之性而巳。岂有三相可得哉。下
五科放此。眼色识三界巳竟。
△二耳声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二双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三分合难破。此下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识无
生。今虽亦约于识。却乃专破根尘了不可得。后方
结言无可立界。平破之旨。于此益明。下皆放此。分
三。一破因耳生。分三。一约胜义根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
所知。和尚无成。识何形貌。」
【胜义根者。清净八法所成。许具闻义。又圣人所见
之境。肉眼不见也。长水曰。若无前境。根自无知。若
实无知。更有何识。
△二约浮尘根破。浮尘根者即
肉耳也。粗浮八法所成。本无闻义。二根科名。并依
长水。又分为二。一离尘无闻。】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取耳闻者。即取肉耳能闻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
科。
△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
【云何者有况又意。杂色触者。于浮根四尘。略举其
二。谓色可睹见。触可执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无
情所摄。非心识伦也。云何立识界乎。
△三约二根
五科放此。眼色识三界巳竟。
△二耳声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二双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三分合难破。此下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识无
生。今虽亦约于识。却乃专破根尘了不可得。后方
结言无可立界。平破之旨。于此益明。下皆放此。分
三。一破因耳生。分三。一约胜义根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
所知。和尚无成。识何形貌。」
【胜义根者。清净八法所成。许具闻义。又圣人所见
之境。肉眼不见也。长水曰。若无前境。根自无知。若
实无知。更有何识。
△二约浮尘根破。浮尘根者即
肉耳也。粗浮八法所成。本无闻义。二根科名。并依
长水。又分为二。一离尘无闻。】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取耳闻者。即取肉耳能闻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
科。
△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
【云何者有况又意。杂色触者。于浮根四尘。略举其
二。谓色可睹见。触可执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无
情所摄。非心识伦也。云何立识界乎。
△三约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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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破。】
「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言识于二根毕竟从谁立界乎。破因耳生巳竟。
△
二破因声生。又二。一约根尘双失破。】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长水曰。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
△二约根尘双存破。又分三。一證成闻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首句牒定也。许声二句。言兼许有闻也。意欲救前
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识因声生。即当与声为一。
则闻声时。岂免闻识之过。
△二两途俱非。】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非界者。声非生识之界也。同声易知。虽显双非。意
犹明其必至闻识。
△三蹑成无知。】
「识巳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蹑上闻识遂成无知之过也。言识不同声方可分
别于声。今巳被闻。即同于无知之声境。复有谁来
知此闻识乎。末二句。结破遂堕于无情之过也。
△
三破共相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言若谓根尘共生。则不应声闻交杂以成中界。盖
既曰交杂。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内外。
今无中界。何分内外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
「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言识于二根毕竟从谁立界乎。破因耳生巳竟。
△
二破因声生。又二。一约根尘双失破。】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长水曰。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
△二约根尘双存破。又分三。一證成闻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首句牒定也。许声二句。言兼许有闻也。意欲救前
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识因声生。即当与声为一。
则闻声时。岂免闻识之过。
△二两途俱非。】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非界者。声非生识之界也。同声易知。虽显双非。意
犹明其必至闻识。
△三蹑成无知。】
「识巳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蹑上闻识遂成无知之过也。言识不同声方可分
别于声。今巳被闻。即同于无知之声境。复有谁来
知此闻识乎。末二句。结破遂堕于无情之过也。
△
三破共相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言若谓根尘共生。则不应声闻交杂以成中界。盖
既曰交杂。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内外。
今无中界。何分内外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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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后准上。耳声识三界巳竟。
△三鼻香识界。又分
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二双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准上。
△三分合难破。分三。一破因鼻生三。一双诘
二根。】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
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二约浮尘根破二。一先转其体。】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
【谓鼻根转为身根。鼻知转为触尘也。
△二次失其
名。】
「名身非鼻。名触即尘。」
【双表无鼻名也。谓名身则是身名非鼻名。名触则
即尘名非鼻名。
△三蹑破非界。】
「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三约胜义根破二。一总诘知性。】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二详分难破。又三。一非肉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触。
△二非空知又分二一转知
属空而废肉。】
【此后准上。耳声识三界巳竟。
△三鼻香识界。又分
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二双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准上。
△三分合难破。分三。一破因鼻生三。一双诘
二根。】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
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二约浮尘根破二。一先转其体。】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
【谓鼻根转为身根。鼻知转为触尘也。
△二次失其
名。】
「名身非鼻。名触即尘。」
【双表无鼻名也。谓名身则是身名非鼻名。名触则
即尘名非鼻名。
△三蹑破非界。】
「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三约胜义根破二。一总诘知性。】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二详分难破。又三。一非肉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触。
△二非空知又分二一转知
属空而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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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
【空指鼻孔。肉指鼻头。此科方堕鼻肉不觉之过。
△
二揽空为自而废身。】
「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盖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则一切虚空。皆应是汝。
又鼻上之肉。既无知性。则汝遍身之肉。皆应非知。
下蹑此二意。遂成无在之过。盖约空是汝则虚空
无在而汝亦应无在。约身无知则纵身有在而亦
应不觉其在于何处也。
△三非香知不可滥下香
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识界。而遂追究。取何为鼻。既
破浮尘。复究胜义之知。依何为体。由是破肉与空。
而遂及于香。是盖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
香生识也。又分为二。一转自成他谬。】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预干也。言既转将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
于汝乎。
△二揽他为自谬。谓揽外香尘为巳鼻生
也。又二。一纵外成内。】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
及旃檀木。」
【暂纵外尘。为内根生。
△二气鼻从破二。一从气破
鼻。从气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一离气嗅鼻。】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
【△二必不兼闻。】
「臭则非香。香则非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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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闻于香。是香反此。
△
三兼闻堕二。】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
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此因谬执香臭俱生于鼻故。作此破也。言若双生
香臭。须当双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胜
义灵知故。下蹑二鼻。便索二身。
△二从鼻破气。从
鼻之一破气之二也。又分二。一因根合尘。】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
【言气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当浑一无
分。
△二合尘废界。】
「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夺也。末二句。有两说结破
一说因互夺而至俱无。如是则根知尚自无体。识
界从谁立乎。又说两气互同。无一定之分。辩何所
了别而立识界乎。并通。
△二破因香生。分三。一成
不知香。又二。一纵成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
【△二以喻难法。】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见因眼有。既不见眼。识因香有。应不知香。
△二两
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温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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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可也。
△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因界。即指识界。以界具因义故也。承上言。若不知
香。岂但非识而巳哉。将必并香识二界俱不成立
矣。何以故。盖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识而
显也。据此即应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显。离知
岂得自成乎。识不知香者。识不缘香而发也。据此
即应识界不立。以识必托香而立。无香岂得自立
乎。仍总结云。亡识坏界。其过无穷。岂可谓识因香
生乎。
△三破共相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据上所破。则中间识界。既以叵得。而内外根尘。亦
复不成。夫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中界不立。
则所共生者非真。嗅闻之识。岂不毕竟虚妄哉。
△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
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香识三界巳竟。
△四舌味识界。分四。一标
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二双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三分文难破。分四。一破舌生。分二。一根转尘
亡。】
△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因界。即指识界。以界具因义故也。承上言。若不知
香。岂但非识而巳哉。将必并香识二界俱不成立
矣。何以故。盖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识而
显也。据此即应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显。离知
岂得自成乎。识不知香者。识不缘香而发也。据此
即应识界不立。以识必托香而立。无香岂得自立
乎。仍总结云。亡识坏界。其过无穷。岂可谓识因香
生乎。
△三破共相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据上所破。则中间识界。既以叵得。而内外根尘。亦
复不成。夫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中界不立。
则所共生者非真。嗅闻之识。岂不毕竟虚妄哉。
△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
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香识三界巳竟。
△四舌味识界。分四。一标
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二双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三分文难破。分四。一破舌生。分二。一根转尘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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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莲石盐细辛
姜桂。都无有味。」
【前四味可知。后三味同一辣味。都无有味者。约上
识因舌生。则是不假外之味尘。而舌之体上。自能
分别成味。故云尔也。
△二教尝难破二。一教自尝
舌。】
「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蹑上舌自有味。而成难也。
△二两途俱非。又分二。
一舌苦谁尝。】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
【若舌性苦者。举一味以为例也。谁来尝舌者。先反
问也。下二句申正义也。孰为知觉者。言舌既不自
尝。其舌孰从而知觉其为苦乎。
△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则诸味皆自不生于舌。无可
了别。云何立识界乎。破舌生巳竟。
△二破味生。又
复分为二。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
是味非味。」
【识自为味者。识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于舌不自
尝。遂结无知。
△二更成相坏。又三。一以多坏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以味之多。坏识之一也。谓能生之味。本是多体。则
所生之识。亦应非一。如母多子亦应多也。
△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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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坏多。】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
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以识之一。坏味之多也。谓所生之识。本惟一体。而
能生之味。亦应非多。如子一母亦应一也。吴兴曰。
咸淡甘辛。略举四味。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
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煮异本也。予谓。变异者。正
是酝酿酒醋之类。而烧煮犹次之矣。
△三蹑失名
义。】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蹑无分别。遂失识名。以识正惟分别。是其义也。
△
三破空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按前双徵。不合有此科。且诸界皆无属之味生。又
颇无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语自在。依孤
山意。别开一科无伤。
△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元无自性者。言合而为一。无两开各自之性也。云
何界生者。言根尘既巳合一。尚无自性。岂有中间
空隙以容识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
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无因生。四和合破共生。
此意亦好。别界不全。又当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
四生妄计。以显诸法无生而巳。此更直指一性。以
显诸计皆妄。方为真了义也。
△四结妄归真。】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
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以识之一。坏味之多也。谓所生之识。本惟一体。而
能生之味。亦应非多。如子一母亦应一也。吴兴曰。
咸淡甘辛。略举四味。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
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煮异本也。予谓。变异者。正
是酝酿酒醋之类。而烧煮犹次之矣。
△三蹑失名
义。】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蹑无分别。遂失识名。以识正惟分别。是其义也。
△
三破空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按前双徵。不合有此科。且诸界皆无属之味生。又
颇无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语自在。依孤
山意。别开一科无伤。
△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元无自性者。言合而为一。无两开各自之性也。云
何界生者。言根尘既巳合一。尚无自性。岂有中间
空隙以容识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
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无因生。四和合破共生。
此意亦好。别界不全。又当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
四生妄计。以显诸法无生而巳。此更直指一性。以
显诸计皆妄。方为真了义也。
△四结妄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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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
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识界也。此与下二科。皆系根以为别名。
馀并准上。舌味识三界巳竟。
△五身触识界。分四。
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二双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三分合难破。又分为三。一破因身生。】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温陵曰。觉观即身识。而以合离二境为缘。若无缘
则无识矣。
△二破因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蹑无身而决其必不知合离矣。
△三破共相生三。
一标定合显。】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物不触知者。徒物不能自触而知也。身知有触者。
必因合身方知有触也。先以标定触知必因身合。
而显所以张下正破之本矣。
△二正破共生。又分
为三。一所生无兼相。】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科云所生者即识也。无兼相者。无双兼根尘之相
也。首二句约双即。破其不得为共生也。二知字即
承用上科合显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触合处。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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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固历然而显。若即因此而计其共生。则当审此
知性知身乎知触乎。若言知身。则此知即是触知。
何以故。触者身之对也。此之知性。必与触一。而后
可对知于身也。知触即身。反此番之。末当结云。此
但属于一边。何以为共生乎。当记二即字。乃是知
即触知即身。不可误作身即触触即身也。次二句
双非破其不得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单属触
便不得兼属于身。故曰即触非身。既单属身。便不
得兼属于触。故曰即身非触。末当结云。竟不得兼
于二边。何以为共生乎。亦但记二非字。乃是知非
身知非触。不可误作触非身身非触也。
△二能生
无对相。】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
虚空等相。」
【科云。能生谓身根触尘。无对相者。无对立内外之
二相也。首二句标定。下四句释成。标中之义。合身
离身。皆以触言。前二句谓触与身合。即成一体。不
可复分。后二句谓触与身离。即与虚空同相。等即
同也。此盖言其并上一体亦无也。未合离皆无二
相。意盖显其二相尚无处所。何得为能共生识之
本乎。
△三能所互不成。】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尘不成。致所生之识不成。后二
句。因所生之识不成。致能生根尘不成。中与内外。
知性知身乎知触乎。若言知身。则此知即是触知。
何以故。触者身之对也。此之知性。必与触一。而后
可对知于身也。知触即身。反此番之。末当结云。此
但属于一边。何以为共生乎。当记二即字。乃是知
即触知即身。不可误作身即触触即身也。次二句
双非破其不得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单属触
便不得兼属于身。故曰即触非身。既单属身。便不
得兼属于触。故曰即身非触。末当结云。竟不得兼
于二边。何以为共生乎。亦但记二非字。乃是知非
身知非触。不可误作触非身身非触也。
△二能生
无对相。】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
虚空等相。」
【科云。能生谓身根触尘。无对相者。无对立内外之
二相也。首二句标定。下四句释成。标中之义。合身
离身。皆以触言。前二句谓触与身合。即成一体。不
可复分。后二句谓触与身离。即与虚空同相。等即
同也。此盖言其并上一体亦无也。未合离皆无二
相。意盖显其二相尚无处所。何得为能共生识之
本乎。
△三能所互不成。】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尘不成。致所生之识不成。后二
句。因所生之识不成。致能生根尘不成。中与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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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同上解。但颠倒其义。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
巳竟。
△三总以结破。】
「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方显结不能共生也。言三皆无位。界无从立。何
有共生之理。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
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触识三界巳竟。
△六意法识界。分为四。一
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二双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三分合难破。分二。一破因意生二。一根尘存亡
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
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于汝下三句。尘存则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
法尘。而后显意根之相。若无下二句。尘亡则意亡
也。若无前所思之法尘。意根亦无所生矣。末二句。
蹑之正破意之生识也。离缘者。离法尘也。无形者。
意根无形也。言离法则意根无形。若是则根尘悉
泯。识将焉用哉。此与前耳声识界中。约胜义科。其
意全同。
△二根识同异破。又分三。一双审同异。】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巳竟。
△三总以结破。】
「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方显结不能共生也。言三皆无位。界无从立。何
有共生之理。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
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触识三界巳竟。
△六意法识界。分为四。一
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二双以徵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三分合难破。分二。一破因意生二。一根尘存亡
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
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于汝下三句。尘存则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
法尘。而后显意根之相。若无下二句。尘亡则意亡
也。若无前所思之法尘。意根亦无所生矣。末二句。
蹑之正破意之生识也。离缘者。离法尘也。无形者。
意根无形也。言离法则意根无形。若是则根尘悉
泯。识将焉用哉。此与前耳声识界中。约胜义科。其
意全同。
△二根识同异破。又分三。一双审同异。】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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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见意好。详经意本。是单举首句。对下二句为论
故。首句作识。而下二句同作根。于理为顺。盖正取
思量为意根。而略带八识了别之性也。故兼者即
带也。重轻之分允当矣。
△二别为致诘。又分二。一
诘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识若同意。则与意无别。无复能所。云何是意所生
乎。
△二诘异意。又二。一正破异意。】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
【知性具于意根。识既与根别异。即当堕于无情。故
曰应无所识。
△二两途俱非。】
「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言异意无知。即与意为非类。云何名为意生之识。
异意有知。即为二体。两不相干。云何名为生识之
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别为致诘巳竟。
△三双承
结破。】
「惟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根识莫辩。其为一为二。凭何立识界乎。
△二破因
法生。又三。一外不涉内。】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
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首句标定。此法字犹指内对法尘。向下即历举外
之实法。但对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摄。此科先表
外之实体。决不入于意根之中。
△二内无自体。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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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牒标令观。】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此中三法字。皆指内对法尘也。首二句牒标也。次
二句令观也。何状者。诘其有何自体可得乎。
△二
离外无体。】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色空等犹指外尘。缺略甜淡。惟生灭二字。方是法
尘。以此结后者。言离此诸外尘。生灭影子。欲别有
实体。超前诸相。而独存不可得也。越者超于外也。
△三决托外影。】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言生则是色空诸法之影子生。离彼诸相。决不更
有实生之体。灭亦如是。
△三蹑意结破。】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实法。既不入于内。而内又无自体之
实法。则法尘毕竟虚妄。则师云。所因者即法尘也。
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
不有则界亦亡矣。此阙根境合辩之科。愚谓意法
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况分破中。又
极明其虚无。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非阙文也。
△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
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巳竟。此科可为理事无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此中三法字。皆指内对法尘也。首二句牒标也。次
二句令观也。何状者。诘其有何自体可得乎。
△二
离外无体。】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色空等犹指外尘。缺略甜淡。惟生灭二字。方是法
尘。以此结后者。言离此诸外尘。生灭影子。欲别有
实体。超前诸相。而独存不可得也。越者超于外也。
△三决托外影。】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言生则是色空诸法之影子生。离彼诸相。决不更
有实生之体。灭亦如是。
△三蹑意结破。】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实法。既不入于内。而内又无自体之
实法。则法尘毕竟虚妄。则师云。所因者即法尘也。
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
不有则界亦亡矣。此阙根境合辩之科。愚谓意法
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况分破中。又
极明其虚无。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非阙文也。
△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
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巳竟。此科可为理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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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法界之由致。虽不全具彼之诸门。但悟此而自
可达彼诸门之义。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于事相。
而全不见理。权教隔乎事理。而两不通融。故皆不
能入理事无碍法界。今经且将事相。一一融归于
理。即彼十门中。全事皆理门也。既达诸事即理。则
众妙之门。自相次而洞开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
三圆彰七大即性周遍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
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
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
前四科。除六入。馀皆如来对机各立。一一皆该内
外。尽万法。如五阴中色摄十一。谓五根六尘。五根
即同见大。六尘即前五大。而后四阴即识大。以此
类推。处界更显然。该于七大。若惟执此。较量前后。
摄法全同。曾无优劣。何有四科专于内而七大专
于外耶。前浅后深之故元不系此。请申正义。当知。
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
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
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
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后七大。方谈其一一
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
有洞烧之极量也。盖前显法法当体真常。后乃显
法法圆融周遍矣。岂离前法而别有哉。此固浅深
之正义也。分二科。一阿难转疑双非。又分二。一执
权疑实。】
可达彼诸门之义。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于事相。
而全不见理。权教隔乎事理。而两不通融。故皆不
能入理事无碍法界。今经且将事相。一一融归于
理。即彼十门中。全事皆理门也。既达诸事即理。则
众妙之门。自相次而洞开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
三圆彰七大即性周遍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
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
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
前四科。除六入。馀皆如来对机各立。一一皆该内
外。尽万法。如五阴中色摄十一。谓五根六尘。五根
即同见大。六尘即前五大。而后四阴即识大。以此
类推。处界更显然。该于七大。若惟执此。较量前后。
摄法全同。曾无优劣。何有四科专于内而七大专
于外耶。前浅后深之故元不系此。请申正义。当知。
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
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
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
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后七大。方谈其一一
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
有洞烧之极量也。盖前显法法当体真常。后乃显
法法圆融周遍矣。岂离前法而别有哉。此固浅深
之正义也。分二科。一阿难转疑双非。又分二。一执
权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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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
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
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如来二句。举昔所立一大宗名也。盖佛初立教。以
和合因缘为宗。同条而共贯。故统言之。益以符前
旨趣相关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义也。一
切世间。谓一者根身即众生情世间也。二者器界
即无情器世间也。皆各具多种变化。四大谓地火
水风。诸经中但谈四大。发明犹言出现也。夫阿难
蹑前四科起疑。而总陈四大。足显大之为名。但是
四科总相。非有别法。不然前未显排四大。今何举
之为疑乎。齐此是执星权义。云何下疑今教也。拨
毁曰排。斥逐曰摈。词虽似平。而意独疑其排摈因
缘。如曰排摈自然则无可疑。今何并因缘。而二俱
排摈乎。意怪大违自教之宗也。斯义即排摈旨趣。
属收也归也。言此双非之旨。毕竟为何等教法中
所收属耶。
△二请佛开示。】
「惟垂哀悯。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中道则不滞二边。了义则显明究竟。戏论反此。谓
偏枯不中覆密有馀之说也。夫万法因缘而有生。
正属有门戏论权应初心之言。而阿难反执之为
了义。今经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滞于有为。故非
因缘。不堕于无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义。而阿难
见其一切排摈。反疑为偏空戏论。此固常情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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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溺有怖空之故习。故佛于下文。深责之。问佛
于示见处。巳将因缘和合等破尽。何阿难今又疑
之。答前约见性而论。故阿难但领性体非因缘等。
而诸法因缘之执如故焉。今闻阴入处界悉非因
缘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盖前疑一性。而此疑万
相耳。善须辩之。
△二佛与进示圆旨。分三。一责迷
许说二。一责迷。又二。一明应求施教。】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
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言昔因缘之教。但为欣取小乘者说。今因汝厌离
小乘希冀菩提。故说第一义谛。是知排摈因缘等。
正弃戏论。而示了义也。求菩提者。自淫室归来。即
求十方如来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厌小乘
也。
△二责取舍昏吝。】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
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悯。」
【此法喻互有影略。盖阿难本有二失。一吝于旧闻。
而不能顿舍。二昏于今教。而不能识取。今乃于法
中。独责吝于旧闻。于喻中独责昏于今教。若全二
意。应云。汝方厌权乘。而求正觉。我正摈戏论。而谈
了义。汝即当尽捐因缘之旧闻。而欣领超情之了
义可也。何乃缠绕旧闻。而昏疑了义。如人说药实
未亲采。误执假药。而真药现前。反疑弃之。岂不甚
可悯哉。
△二许说。】
于示见处。巳将因缘和合等破尽。何阿难今又疑
之。答前约见性而论。故阿难但领性体非因缘等。
而诸法因缘之执如故焉。今闻阴入处界悉非因
缘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盖前疑一性。而此疑万
相耳。善须辩之。
△二佛与进示圆旨。分三。一责迷
许说二。一责迷。又二。一明应求施教。】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
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言昔因缘之教。但为欣取小乘者说。今因汝厌离
小乘希冀菩提。故说第一义谛。是知排摈因缘等。
正弃戏论。而示了义也。求菩提者。自淫室归来。即
求十方如来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厌小乘
也。
△二责取舍昏吝。】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
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悯。」
【此法喻互有影略。盖阿难本有二失。一吝于旧闻。
而不能顿舍。二昏于今教。而不能识取。今乃于法
中。独责吝于旧闻。于喻中独责昏于今教。若全二
意。应云。汝方厌权乘。而求正觉。我正摈戏论。而谈
了义。汝即当尽捐因缘之旧闻。而欣领超情之了
义可也。何乃缠绕旧闻。而昏疑了义。如人说药实
未亲采。误执假药。而真药现前。反疑弃之。岂不甚
可悯哉。
△二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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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
通达实相。」
【初正被当机也。亦令下普被未来也。大拣于小。实
拣于权。实相者。终实教中。皆取为体。未可偏目无
相。三如来藏。浑然毕具。方始相应。经自佛与阿难
释迷闷。即责其不达实相。今七大科中。又复标许。
则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实相。在六根尅体所。
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
当体所。本如来藏心以至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方
是一切法真实之相。如是知者。即为通达实相矣。
△二阿难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三正与开示。分二。一总喻性相。此中所用。即比
量中。同异二喻。同喻者。与法相类。正明于法也。异
喻者。与法相反。反显于法也。今经。异喻居先。而同
喻居后。至下分科自见。又三。一牒取前语。】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二异喻别明。又二。一明非不和合。】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
虚空不和诸色。」
【和合与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论诸大即相也。诸
大之性。即如来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杂和
者。言性应不能随缘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
反显意。则正明性能随缘而成相。永异虚空之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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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故非不和合也。问阿难惟执和合。佛何并不和
合无兼破乎。答二计相待。若不兼破。则破和合之
后。阿难必又以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转计
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
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首句标定也。同于变化者。言与相同迁也。始终与
生灭稍不同。始终者细相也。生灭者大分也。故生
灭各有始终。如生为住始。住为生终。异为灭始。灭
为异终。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复始也。生
灭相续者。谓生而接至于灭。灭而复继以生也。又
生灭兼乎无情。生死局于有识。生死死生者。顺次
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间隔而论也。如云今生之于
来生前死之于后死也。又或如转蜕业化。则生而
复生。故曰生生。如中阴命终则死而复死。故曰死
死。如旋二句。言性无不变之体。常随相迁。竟不能
复于无始终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也。
意则正明相实不能变性。不同火轮之不息。故非
是和合也。问今何现成轮转。答月岸不移。云舟见
动。若果真动。岂能悟之而顿息乎。异喻别明巳竟。
△三同喻总明。】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为异喻。此言性相惟同
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
合无兼破乎。答二计相待。若不兼破。则破和合之
后。阿难必又以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转计
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
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首句标定也。同于变化者。言与相同迁也。始终与
生灭稍不同。始终者细相也。生灭者大分也。故生
灭各有始终。如生为住始。住为生终。异为灭始。灭
为异终。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复始也。生
灭相续者。谓生而接至于灭。灭而复继以生也。又
生灭兼乎无情。生死局于有识。生死死生者。顺次
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间隔而论也。如云今生之于
来生前死之于后死也。又或如转蜕业化。则生而
复生。故曰生生。如中阴命终则死而复死。故曰死
死。如旋二句。言性无不变之体。常随相迁。竟不能
复于无始终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也。
意则正明相实不能变性。不同火轮之不息。故非
是和合也。问今何现成轮转。答月岸不移。云舟见
动。若果真动。岂能悟之而顿息乎。异喻别明巳竟。
△三同喻总明。】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为异喻。此言性相惟同
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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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随缘不变二义而巳。此缘更
用同喻。番前异喻。故重呼阿难以起之。言性虽一
味。能随缘而成相。既不如虚空之一于不和。当如
何等乎。当如水能成冰。盖水虽一体。自能结之成
冰。无所和合而能现和合之相。岂可谓之一定属
于非和合乎。相虽万殊。能融而归性。既不如火轮
之不息。当如何等乎。当如冰还成水。盖水虽凝结
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终无变迁。岂
可谓之一定属于和合乎。还字当玩。足显不变正
因不变。故还为水。正于还为水处见其非真和合。
若真和合则变矣。如青黄和合即变为缘。岂能还
为青黄乎。总立量云。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
非和合为宗。随缘不变故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
异喻如虚空火轮。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当知。阿
难惟问四大之相。而佛则双约性相答之。良以权
教所谈。虽依性说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难
久习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计展转不能忘也。
今佛与之。洗前旧见故性相双举。而仍以性融相。
盖必相得性融。始可以双祛二计也。且说四科时。
实即一一与之融相归性。阿难领之未彻。故重申
而极显之。总喻性相巳竟。
△二别详七大。就分为
七科。一地大。又三。一标性约析。】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
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用同喻。番前异喻。故重呼阿难以起之。言性虽一
味。能随缘而成相。既不如虚空之一于不和。当如
何等乎。当如水能成冰。盖水虽一体。自能结之成
冰。无所和合而能现和合之相。岂可谓之一定属
于非和合乎。相虽万殊。能融而归性。既不如火轮
之不息。当如何等乎。当如冰还成水。盖水虽凝结
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终无变迁。岂
可谓之一定属于和合乎。还字当玩。足显不变正
因不变。故还为水。正于还为水处见其非真和合。
若真和合则变矣。如青黄和合即变为缘。岂能还
为青黄乎。总立量云。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
非和合为宗。随缘不变故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
异喻如虚空火轮。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当知。阿
难惟问四大之相。而佛则双约性相答之。良以权
教所谈。虽依性说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难
久习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计展转不能忘也。
今佛与之。洗前旧见故性相双举。而仍以性融相。
盖必相得性融。始可以双祛二计也。且说四科时。
实即一一与之融相归性。阿难领之未彻。故重申
而极显之。总喻性相巳竟。
△二别详七大。就分为
七科。一地大。又三。一标性约析。】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
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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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句标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体也。邻虚者。与空
为邻也。至者。自粗相七分而析展转至邻虚也。次
三句。言此邻虚者。乃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为七分。
以成此邻虚之名也。极微色边际相。作一句读之。
言此极微乃色法之边际。过此将无色相可谓极
微矣。然取一极微。又析七分。方成邻虚。则微之又
微。极之更极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于空矣。
△
二就析详辩。又分二。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计。大似愚者见空华灭于虚空遂计空中
出华。大抵不达万相真源出于藏心者。未有能出
此计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计无异与此方太虚凝
结成形者。皆相似也。
△二总牒起而详推破。又二。
一初标牒。】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牒定原问。欲举邻虚。而拶成和空之谬。令其无遁
辞也。
△二详破。又为三。一约空无数量破。】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
合成邻虚。」
【破意全在用几虚空一句。盖和合须有数量。或二
或三。和合为一故。难云用几(云云)。末二句遮转救
也。设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谓合空以成色
相。故此遮云不应(云云)。良以。诸馀粗色。若言是彼
细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邻虚。向下更无细者。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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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空。故须合空。若不合空。岂是邻虚合成邻虚
耶。设许合成。当有三谬。一者合自成自谬。盖唯合
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谬。
盖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
细成细谬。盖唯有合细成粗者。未有合细成细者
也。是则若执诸相和合。须此邻虚亦是和合。若此
邻虚既是和合。须是和空而成。盖令其无遁词也。
△二约色不成空破。此以对待。例显其谬也。盖阿
难所执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应皆是和合。故此
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显色非和合也。又二。一故
难成空之谬。】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言色之边际邻于空。既须合空而成色空之边际。
邻于色。亦须合色而成空。盖是顺彼所执。以为难
也。然空者下有缺。当补云。当知。色相出生虚空却
接以末二句读之。后仍有反难。救词当申。救云。既
言析入。何又诘其合成。而阿难不敢如是难者。以
析色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今阿难
之自语。故今顺彼自语。违彼自教。正以显彼自语
与自教互违。乃堕宗九过中之二过也。是以佛虽
故违纵难。而阿难亦不能施辩。何以故。顺析入而
非和合。则违今自语。依和合而违折入。则背昔自
宗。两处负堕。故默然而不敢辩。此意妙甚。
△二例
明成色之谬。】
耶。设许合成。当有三谬。一者合自成自谬。盖唯合
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谬。
盖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
细成细谬。盖唯有合细成粗者。未有合细成细者
也。是则若执诸相和合。须此邻虚亦是和合。若此
邻虚既是和合。须是和空而成。盖令其无遁词也。
△二约色不成空破。此以对待。例显其谬也。盖阿
难所执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应皆是和合。故此
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显色非和合也。又二。一故
难成空之谬。】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言色之边际邻于空。既须合空而成色空之边际。
邻于色。亦须合色而成空。盖是顺彼所执。以为难
也。然空者下有缺。当补云。当知。色相出生虚空却
接以末二句读之。后仍有反难。救词当申。救云。既
言析入。何又诘其合成。而阿难不敢如是难者。以
析色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今阿难
之自语。故今顺彼自语。违彼自教。正以显彼自语
与自教互违。乃堕宗九过中之二过也。是以佛虽
故违纵难。而阿难亦不能施辩。何以故。顺析入而
非和合。则违今自语。依和合而违折入。则背昔自
宗。两处负堕。故默然而不敢辩。此意妙甚。
△二例
明成色之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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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此申正义。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盖以上二句。例
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
不可为色矣。可见上科但是故难意在此科相例
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巳竟。
△三约空无合义破。】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纵。下句夺也。色犹可析者。犹可析而归空也。
然犹可亦是权许之辞。其实析色。但自析色。虚空
实非析色之成空。云何合者。言空决无合义也。虚
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
边际。四无变动。据此四义。云何可合乎。后当番转
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则知邻虚非和合而
成。邻虚既非和合。则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
计。岂实义耶。是则阿难惟据粗相。如来究至细尘。
良以。既执诸相和合。须以至细之尘为元始也。然
细尘与空为邻。必至合空之谬。故惟明一空不可
合。则和合之计。自可番转而破尽矣。妙甚妙甚。
△
三结显斥执。分二。一结显。又分为二科。一全体圆
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此科与阴等。俱称如来藏。理无不融。而义有差别。
中之一字。意味即殊。当以喻明。如大富长者藏中
宝物无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宝。广列堂阁之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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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千万分中之一分而巳。深藏而未发现者。实无
边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阁之宝。说其皆是藏中
之物。今此七大。如说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发现
者。一一充满。但随时处。应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
此巳发未发。较其浅深。当立见也。汝元不知者。意
贯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离过。四
元具。五匝满。如来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
大之源委本是如来藏中之物。方乃妄谓从空出
色。谬起和合之计。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
句。明相融也。权外多计性为空理。而不知内有空
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变地为色有三义。
一者标本示广。盖地为诸色之本。而所该摄甚广。
无情则金木瓦石等。有情则毛肤骨肉等。皆地也。
故色所摄法。地当十之七八。二者义具拣异。盖色
有颜色形质坚碍三义。而各有满分少分。颜色以
黑白可别为满分。形质以当体可捉为满分。坚碍
以体不相入为满分。故水于碍义不满。火于质碍
俱不满。风于色质全缺。而碍亦不满。惟地大三义
具满故易名为色。拣异彼三缺而不满也。三者示
同诸经。盖凡般若等诸经举法。与空相融者。皆色
法为首。以等八十馀科。今实示同彼意故。易以色
名也。性则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则言其
非俗。亦即体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
即真体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体
边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阁之宝。说其皆是藏中
之物。今此七大。如说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发现
者。一一充满。但随时处。应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
此巳发未发。较其浅深。当立见也。汝元不知者。意
贯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离过。四
元具。五匝满。如来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
大之源委本是如来藏中之物。方乃妄谓从空出
色。谬起和合之计。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
句。明相融也。权外多计性为空理。而不知内有空
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变地为色有三义。
一者标本示广。盖地为诸色之本。而所该摄甚广。
无情则金木瓦石等。有情则毛肤骨肉等。皆地也。
故色所摄法。地当十之七八。二者义具拣异。盖色
有颜色形质坚碍三义。而各有满分少分。颜色以
黑白可别为满分。形质以当体可捉为满分。坚碍
以体不相入为满分。故水于碍义不满。火于质碍
俱不满。风于色质全缺。而碍亦不满。惟地大三义
具满故易名为色。拣异彼三缺而不满也。三者示
同诸经。盖凡般若等诸经举法。与空相融者。皆色
法为首。以等八十馀科。今实示同彼意故。易以色
名也。性则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则言其
非俗。亦即体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
即真体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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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真空性空。直目
性体之意。颠倒言之。又以总成融即矣。此以性真
二字无别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应有四句。如云。
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
全。经以义该文简故影互之。问此与般若等寻常
所谈色即空空即色。为同否耶。曰实大不同。盖般
若等。惟据目前所对巳发现诸相。而言其即空即
色等意。今此不对目前诸相。惟深谈如来藏中浑
涵未发。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后经所谓先非水火。
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拣于实等诸色。实
显异于事相。俗谛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
拣于断等诸空。实显异于事相。真谛中即色之空
也。旧以体用真俗理事并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
但全体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详之。清净二字
见离过也。良以。色尚检于般若即空之色。岂堕凡
夫之染色。空尚检于般若即色之空。岂堕二乘之
滞空。自来离过绝非。二清净中。属自性清净也。本
然二字。表元具也。如来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谓悉
天真之本具。非缘起之新成。此句拣于权教菩萨
修成之惑也。周遍一句示匝满也。极于无外曰周。
周即匝也。贯于无内曰遍。遍即满也。前虽以宝藏
为喻。非世间之宝藏可比。良以。世间宝藏。若众宝
具全。决不能一一匝满。若一宝匝满。决不能种种
具全。此则二义皆不为碍故。每举一大。即周匝遍
性体之意。颠倒言之。又以总成融即矣。此以性真
二字无别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应有四句。如云。
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
全。经以义该文简故影互之。问此与般若等寻常
所谈色即空空即色。为同否耶。曰实大不同。盖般
若等。惟据目前所对巳发现诸相。而言其即空即
色等意。今此不对目前诸相。惟深谈如来藏中浑
涵未发。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后经所谓先非水火。
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拣于实等诸色。实
显异于事相。俗谛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
拣于断等诸空。实显异于事相。真谛中即色之空
也。旧以体用真俗理事并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
但全体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详之。清净二字
见离过也。良以。色尚检于般若即空之色。岂堕凡
夫之染色。空尚检于般若即色之空。岂堕二乘之
滞空。自来离过绝非。二清净中。属自性清净也。本
然二字。表元具也。如来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谓悉
天真之本具。非缘起之新成。此句拣于权教菩萨
修成之惑也。周遍一句示匝满也。极于无外曰周。
周即匝也。贯于无内曰遍。遍即满也。前虽以宝藏
为喻。非世间之宝藏可比。良以。世间宝藏。若众宝
具全。决不能一一匝满。若一宝匝满。决不能种种
具全。此则二义皆不为碍故。每举一大。即周匝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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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于法界。而互不相碍也。法界者。法有轨持二义。
界有性分二义。轨即随缘。持即不变。性即体空。分
即成事。总则统于一真。别则开等多种。今此法界。
合一真则无容别议。望多种则正周遍于理法界。
冥周遍于一切法界耳。以一切离一真悉不可得
矣。由是冥中总统之故。方能随应循发无不足也。
△二大用无限。】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此约其本具妙用。能随能应。不与循业相同。旧于
此二句。仍连循业发现通为一气。及详下诸大。实
从随心应量处断之因。得其分属之本意。请详下
解众生摄尽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胜有劣。量
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则所
以应之以粗少之色者。固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
其量也。若能以胜心大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广
妙之色者。亦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世出
世间有为无为。亦复如是。通上科论之。则上科是
性是体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
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释者非也。且既从性起相。
便知全相即性。体用等亦复如是。所以说地大即
藏中之性也。又当知。阴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
后结显性真故。以破相之义。犹半同于空宗。今此
七大乃穷自性海渊涵流出诸法故。纯标性真。杳
无虚妄字面。诚法性宗之独谈。非惟迥超般若。而
界有性分二义。轨即随缘。持即不变。性即体空。分
即成事。总则统于一真。别则开等多种。今此法界。
合一真则无容别议。望多种则正周遍于理法界。
冥周遍于一切法界耳。以一切离一真悉不可得
矣。由是冥中总统之故。方能随应循发无不足也。
△二大用无限。】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此约其本具妙用。能随能应。不与循业相同。旧于
此二句。仍连循业发现通为一气。及详下诸大。实
从随心应量处断之因。得其分属之本意。请详下
解众生摄尽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胜有劣。量
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则所
以应之以粗少之色者。固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
其量也。若能以胜心大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广
妙之色者。亦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世出
世间有为无为。亦复如是。通上科论之。则上科是
性是体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
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释者非也。且既从性起相。
便知全相即性。体用等亦复如是。所以说地大即
藏中之性也。又当知。阴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
后结显性真故。以破相之义。犹半同于空宗。今此
七大乃穷自性海渊涵流出诸法故。纯标性真。杳
无虚妄字面。诚法性宗之独谈。非惟迥超般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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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异于前文也。结显一科巳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方约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问云。体既本然
周遍。而用又随心应量。则称体作用无不自在。何
必循业乎。答正由无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
自在。岂惟迷位必循染业而后能发。纵是悟人亦
须循净业而后能现。是故此之四字。双具两种不
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间一切净妙之色。若不循彼
种种净业。虽欲发现。不可得也。二者三涂四恶一
切苦秽之色。若不戒彼种种染业。虽欲不发现。不
可得也。盖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
循业则不得发现。兼表循业则不得不发现。而二
俱无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
分属下文。良以。业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间浅智
众生。执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为因缘性。曾不达
圆融不变之体。周遍法界。何所藉于因缘。业之成
也。似难改移。故世间无智众生。执此难改之现量。
而遂惑为自然性。曾不达无限随缘之用。随心应
量。何得泥于自然。是皆为一循业之所惑耳。向使
只随心应量。而不必循业。则众生皆应达唯心之
旨。而不至种种惑矣(问悟人既须循业。佛循业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萨
因满果发之后。但惟随心尚无量之可应。何有业之可循。惟除示现无实业也。故知称体作用。无不自在。
惟佛能之。问现见菩萨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萨修行未毕。正由循业所发故。今非拣其不能作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方约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问云。体既本然
周遍。而用又随心应量。则称体作用无不自在。何
必循业乎。答正由无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
自在。岂惟迷位必循染业而后能发。纵是悟人亦
须循净业而后能现。是故此之四字。双具两种不
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间一切净妙之色。若不循彼
种种净业。虽欲发现。不可得也。二者三涂四恶一
切苦秽之色。若不戒彼种种染业。虽欲不发现。不
可得也。盖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
循业则不得发现。兼表循业则不得不发现。而二
俱无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
分属下文。良以。业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间浅智
众生。执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为因缘性。曾不达
圆融不变之体。周遍法界。何所藉于因缘。业之成
也。似难改移。故世间无智众生。执此难改之现量。
而遂惑为自然性。曾不达无限随缘之用。随心应
量。何得泥于自然。是皆为一循业之所惑耳。向使
只随心应量。而不必循业。则众生皆应达唯心之
旨。而不至种种惑矣(问悟人既须循业。佛循业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萨
因满果发之后。但惟随心尚无量之可应。何有业之可循。惟除示现无实业也。故知称体作用。无不自在。
惟佛能之。问现见菩萨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萨修行未毕。正由循业所发故。今非拣其不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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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在。但拣其非是不循业耳。然惟圆实菩萨。所循大自在业。所发十玄妙色。与果人敌体相似焉。问何
为大自在业。答应即华严十玄妙。观及本经耳门三昧是也。又所应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业。即修行也。
若惟务修行。而不求圆解。则三祇六度。终无实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专务多闻。而不策圆
修。则恒沙妙理。秪益戏论。正以业不循。而果终不发也。以此而知。圆解圆修。不可不相应矣)识
心即六识也。辩析不混曰分别。详细较量曰计度。
即遍计执也。但徒也。徒有言说。即情有也。都无实
义者。即理无也。此则和合。即兼于因缘中。不和合
即兼于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说者。推类
广指之词。如和合及诸重叠是非之计。皆在其中。
二释俱通。夫不知体用及惑执二计。阿难与世间
义应互该影略而巳。此全科意。后皆准之。地大巳
竟。
△二火大。分三。一标性约求。】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
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无我者。温陵所谓火无体寓物成形。是也。故执火
者。须凭柴等。离柴等则无当体可捉也。[橘-矛+隹]李曰。阳
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
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衡
曰。于五月丙午日。销鍊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予
亦曾见。映日光影注处即烧然。水晶珠注烧全同
也。
△二就求详辩。分四。一举例。】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
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
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
为大自在业。答应即华严十玄妙。观及本经耳门三昧是也。又所应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业。即修行也。
若惟务修行。而不求圆解。则三祇六度。终无实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专务多闻。而不策圆
修。则恒沙妙理。秪益戏论。正以业不循。而果终不发也。以此而知。圆解圆修。不可不相应矣)识
心即六识也。辩析不混曰分别。详细较量曰计度。
即遍计执也。但徒也。徒有言说。即情有也。都无实
义者。即理无也。此则和合。即兼于因缘中。不和合
即兼于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说者。推类
广指之词。如和合及诸重叠是非之计。皆在其中。
二释俱通。夫不知体用及惑执二计。阿难与世间
义应互该影略而巳。此全科意。后皆准之。地大巳
竟。
△二火大。分三。一标性约求。】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
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无我者。温陵所谓火无体寓物成形。是也。故执火
者。须凭柴等。离柴等则无当体可捉也。[橘-矛+隹]李曰。阳
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
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衡
曰。于五月丙午日。销鍊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予
亦曾见。映日光影注处即烧然。水晶珠注烧全同
也。
△二就求详辩。分四。一举例。】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
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
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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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瞿昙种姓。」
【此举和合之例。亦异喻也。意显下火大不同此例
也。此之破法。盖约分开之相。以破和合之计。盖必
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同和合。故举
一众和合而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开合
二科。而火无生处。足显和合之计为妄矣。婆罗门
此云净裔。温陵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爪林。迦叶波
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后代改姓释迦耳。
△
二牒定。】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标徵。】
「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钟中而出。为从艾出。
为于日来。」
【彼手下标也。此火下徵也。
△四逐破。分二。一开破
例审。又分二。一开破。又三。一破从日生。】
「阿难。若日来者。自然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
受焚。」
【自能二句。犹是牒定之辞。来处二句方是破意。言
烧林何异烧艾也。
△二破从镜生。】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
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镜何一句破也。纡屈也。纡汝三
句證也。
△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此举和合之例。亦异喻也。意显下火大不同此例
也。此之破法。盖约分开之相。以破和合之计。盖必
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同和合。故举
一众和合而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开合
二科。而火无生处。足显和合之计为妄矣。婆罗门
此云净裔。温陵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爪林。迦叶波
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后代改姓释迦耳。
△
二牒定。】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标徵。】
「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钟中而出。为从艾出。
为于日来。」
【彼手下标也。此火下徵也。
△四逐破。分二。一开破
例审。又分二。一开破。又三。一破从日生。】
「阿难。若日来者。自然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
受焚。」
【自能二句。犹是牒定之辞。来处二句方是破意。言
烧林何异烧艾也。
△二破从镜生。】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
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镜何一句破也。纡屈也。纡汝三
句證也。
△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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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审。】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
游历于此。」
【例审者比例而审其所从来也。镜因三句取例也。
火从二句审之也。此审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盖
上科三处无生巳显。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
生。而此之例审。又言。况彼三物各有从来。而此火
何所从来。既无从来。其何以为和合之本乎。足见
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谓彼三各有来
处。而此火何独无所从来乎。欲人审其来源也。开
破例审一科巳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上言无从生之处。但显无和合之本。此则正明无
和合之实也。言凡谓之和合者。须同一处交杂。安
有悬远相隔。而为和合者哉。缺艾语略耳。艾亦同
镜与日远也。
△二直审。】
「不应人光无从自有。」
【此之直审与前例审不同。彼云从何历此者。疑问
令人审识之辞。此云不应无从者。决定断其有本
之谓也。一疑一决。所以不同。文虽寄于合破科中。
而意仍双承上文云。开之既无从生之处。合之又
无和合之相。此火岂无所从来而自有乎。跃然而
未说破。到下文文说破也(又开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
共生不无因生。文虽似而旨各别。彼因人执万法有生。故详破生相。显其无生而巳。此因昧法真源。而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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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出于和合。故随破随审。令其悟真本源也)就求详辩巳竟。
△三结显
斥执。又二。一结显。又分二。一全体圆融。】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准上。
△二验其无限。】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
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
【盖就上求火之事。以推开徵验。可见随心应量无
有限极也。此取凡夫现境。尚无限极。圣人分上。愈
可知矣。结显巳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火大巳竟。
△三水大。分三。一标性约求。】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
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
幻乐。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无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槩如此。
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云鸳鸯。钵头摩诃萨
多未详。温陵曰。四皆外道善幻术者也。其曰求太
阴精。及承月中水者。顺诸师计从月出也。十五夜
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
昼。故称为昼。方诸阴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诱注
△三结显
斥执。又二。一结显。又分二。一全体圆融。】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准上。
△二验其无限。】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
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
【盖就上求火之事。以推开徵验。可见随心应量无
有限极也。此取凡夫现境。尚无限极。圣人分上。愈
可知矣。结显巳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火大巳竟。
△三水大。分三。一标性约求。】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
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
幻乐。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无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槩如此。
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云鸳鸯。钵头摩诃萨
多未详。温陵曰。四皆外道善幻术者也。其曰求太
阴精。及承月中水者。顺诸师计从月出也。十五夜
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
昼。故称为昼。方诸阴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诱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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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热向月则水生也。而经文明
白言珠况珠亦蛤出。以珠取水。应亦拭热矣。
△二
就求详辩。又为二。一徵起。】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二逐破。又分为二。一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
三。一破从月生。】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
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经临也。即照临之谓也。远方者。言珠比所经林木
尚为隔远。又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之林木。皆
是所经近处。或珠在平地。则高阜以上之林木。皆
是所经近处。此是以远證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则
是流与不流。皆不当理矣。
△二破从珠生。】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
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二例审。】
「汝更谛观。有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
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除空添盘者。以空无从来不可取例。盘无与水人
不疑生。故两科互为去取也。开破例审巳竟。
△二
合破直审又分二。一合破。】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白言珠况珠亦蛤出。以珠取水。应亦拭热矣。
△二
就求详辩。又为二。一徵起。】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二逐破。又分为二。一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
三。一破从月生。】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
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经临也。即照临之谓也。远方者。言珠比所经林木
尚为隔远。又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之林木。皆
是所经近处。或珠在平地。则高阜以上之林木。皆
是所经近处。此是以远證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则
是流与不流。皆不当理矣。
△二破从珠生。】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
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二例审。】
「汝更谛观。有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
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除空添盘者。以空无从来不可取例。盘无与水人
不疑生。故两科互为去取也。开破例审巳竟。
△二
合破直审又分二。一合破。】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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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审。】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详辩巳竟。
△三结显斥执。分二。一
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义皆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
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水大巳竟。
△四风大。分三。一标性约拂。】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
梨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风之动静不常。人所易见。当不止于垂衣拂衣。但
约衣发辩而巳。僧伽黎此云大衣。
△二就拂详辩。
又二。一徵起。】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若从义而翻。则离尘出世等。种种
多译。兹不繁引。
△二逐破。又二。一开破例审。又二。
一开破。又为三。一破从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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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
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
衣中有藏风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风。风性不住。故应离体。我今六
句。令傍观察审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
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
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义。汝衣二句。不应藉缘破也。言
既云空生。即当自生。何假衣动为缘乎。空性六句。
体性相异破也。言空以常住为体性。风以生灭为
体性故。首二句。以风从空。则应同常。次二句。以空
从风。则应同灭。今皆不然。可见体性毕竟异矣。末
二句。申灭空之谬。以足空之无灭而巳。若有四句。
名实相乖破也。言义须与名相应。名须与体相当。
今约无情。则生灭乃有形质之义。虚空乃无形质
之名。故曰若有生灭。则非虚空。见名义不相应也。
又虚空表以无物为体。风出则是有物非虚。故曰
名为虚空。云何风出。见名体不相当也。
△三破从
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
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时。而
又倒拂于彼。不拂于汝也。盖出于彼面。而又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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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故曰倒拂也。
△二例审。】
「汝审谛观。整衣在法。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
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虚空二句。非取从来之例。却即是风空性隔之意。
亦现前可别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风与空性体乖隔而说。非和非合。与前二
大稍异。良以。风从空生。人所常执。故多破空生。如
此方言虚能生风。其见一也。佛语随宜无定耳。
△
二直审。】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准上就拂详辩巳竟。
△三结显斥执。又分二。一结
显。又为二。一全体圆融。】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二大用无限。又曲分为二科。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
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二例审。】
「汝审谛观。整衣在法。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
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虚空二句。非取从来之例。却即是风空性隔之意。
亦现前可别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
一合破。】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风与空性体乖隔而说。非和非合。与前二
大稍异。良以。风从空生。人所常执。故多破空生。如
此方言虚能生风。其见一也。佛语随宜无定耳。
△
二直审。】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准上就拂详辩巳竟。
△三结显斥执。又分二。一结
显。又为二。一全体圆融。】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二大用无限。又曲分为二科。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
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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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上风大巳竟。
△五空大。分四。一标性约凿。】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
刹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
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
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
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无形表对色方显。唯识谓之空一
显色。不必局于凿土方显。温陵曰。西天贵贱。族分
四姓。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族也。婆罗门净志也。
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操也。毗舍商贾也。
首陀农夫也。是为四姓。颇罗堕利根也。旃陀罗魁
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义集云。旃陀罗此云屠
者。屠杀人畜者也。西天淫杀同贱杀者。犹目为恶
人。国法令其摇铃执帜。警人异路。不与良民同行。
故亦翻严帜也。
△二就凿详辩。又二。一徵起。】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二逐破。又二。一开破列审。又二。一开破。又曲分
三。一依无因破。】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惟见
大地。迥无通达。」
【迥远貌。谓极目而视也。言未凿无空。明因凿有。何
成无因耶。
△二依出土破。又为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
云何虚空因土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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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未凿之先。原不见空。则必谓出土而后成空故。
此即约出土而难也。意谓既言空因土出而后有。
须土先出而空后入。如开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则
土出时应见空入。然土出可见。空入何相。故曰若
土(云云)。言既无空入之相。则计因土出而有空者。
妄情而巳也。
△二破无出入。】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
空何不出。」
【防转记也。仍承上难。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
即约空无出入以难也。意谓。既言空无出入。则土
未出时。应即有空。而空土一体不分。故曰则应空
土元无异因也。一体遂成同出之谬。故难曰无异
(云云)。
△三依凿以破。又为二。一破因凿以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意谓。既言空独因凿。不因出土。即应惟以凿空。何
必凿土。故曰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二破不因凿
出。】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意谓。若言空非因凿。与凿无干。凿应惟出于土。应
不见空。今何随凿随见虚空。开破巳竟。
△二列审。】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
如是虚空。因何所出。」
【叠言审谛。令极详察也。随方运转选地施功也。土
因地移者。土从地中移出也。无因非是实法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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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例从来。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意言。凿须凿实空乃是虚。前风空言其性乖。此凿
空谓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义矣。
△二直审。】
「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准上。就凿详辩巳竟。
△三合会警悟。吴兴曰。四大
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盖诸经常谈惟四而巳。
此既异彼。故特言之。下根识中。其例亦尔。此解全
得此科之来意也。又二。一融性合会。】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
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融性谓融结空性。合会谓会同四大。首三句结空
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审说下圆周遍三字。重
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遍。然有色法碍处。
即不圆满。是言周遍。而非圆周遍也。今言空性圆
满。色不为碍。故曰圆周遍矣。此句结其即是性真
也。不动摇同后无生灭。盖周遍表其非此有而彼
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后
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句结其离诸妄相也。
以上结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
先以合会。其名现前。即指目前所对巳发现之法。
说其皆藏性。迥与结显处别矣。均名五大语。会五
大名同实乃新许空为大也。末三句。后以会合其
体也。性真圆融。即前性圆周遍。本无生灭。即前本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意言。凿须凿实空乃是虚。前风空言其性乖。此凿
空谓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义矣。
△二直审。】
「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准上。就凿详辩巳竟。
△三合会警悟。吴兴曰。四大
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盖诸经常谈惟四而巳。
此既异彼。故特言之。下根识中。其例亦尔。此解全
得此科之来意也。又二。一融性合会。】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
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融性谓融结空性。合会谓会同四大。首三句结空
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审说下圆周遍三字。重
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遍。然有色法碍处。
即不圆满。是言周遍。而非圆周遍也。今言空性圆
满。色不为碍。故曰圆周遍矣。此句结其即是性真
也。不动摇同后无生灭。盖周遍表其非此有而彼
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后
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句结其离诸妄相也。
以上结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
先以合会。其名现前。即指目前所对巳发现之法。
说其皆藏性。迥与结显处别矣。均名五大语。会五
大名同实乃新许空为大也。末三句。后以会合其
体也。性真圆融。即前性圆周遍。本无生灭。即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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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摇。但上是单结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来
藏一句。文总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圆融。下通
本无生灭。总与申其源委。然记但是以四例空。又
当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虽彼四者。旧称为大。亦
惟据其处处皆有言之。而实相碍互阙非真大也。
自今融以藏性圆融常住。方为真大。是则虽非新
得大名。而实迥非旧比也。如迦叶等。旧虽久称声
闻罗汉。必经法华开显。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发
悟。】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
为入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会同四大。是欲将四大例明空大。
此科举四大令其因空反观。却是欲将空大发明
四大也。昏者情识常暗。迷者动惑于邪也。由昏故
迷相。因而致然。前执四大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
然既暗惑于邪。必背驰于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
来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观空大。
以审其有出有入乎及无出入乎。意盖令其若悟
虚空周遍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
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经文明皆双遣二
边。旧注皆堕一边。所以不敢取也。
△四结显斥执
又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藏一句。文总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圆融。下通
本无生灭。总与申其源委。然记但是以四例空。又
当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虽彼四者。旧称为大。亦
惟据其处处皆有言之。而实相碍互阙非真大也。
自今融以藏性圆融常住。方为真大。是则虽非新
得大名。而实迥非旧比也。如迦叶等。旧虽久称声
闻罗汉。必经法华开显。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发
悟。】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
为入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会同四大。是欲将四大例明空大。
此科举四大令其因空反观。却是欲将空大发明
四大也。昏者情识常暗。迷者动惑于邪也。由昏故
迷相。因而致然。前执四大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
然既暗惑于邪。必背驰于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
来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观空大。
以审其有出有入乎及无出入乎。意盖令其若悟
虚空周遍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
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经文明皆双遣二
边。旧注皆堕一边。所以不敢取也。
△四结显斥执
又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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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觉真空二句。比前变其文。而复颠倒其意也。以
前俱用本大与空相融。此则本大即是空字。若准
前相融。则合两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别也。今
将前指性之空。换为觉字。即改寂为照。义无伤也。
则此中空字。乃是虚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颠倒。合
云性空真觉性觉真空。今文上下交换。然亦无碍。
但令人觉其文耳。
△二大用无限。又分二。一正明
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
十方。宁有方所。」
【△三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皆准上。空大巳竟。
△六见大。即根大也。总摄六
根。但举眼根以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
尘。故惟言见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见也。分为四。一
标性约尘。】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
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
分析。」
【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
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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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
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
开色以对空。如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
再指。庶不惑矣。见觉者。犹言见性也。无知者。离尘
无别所知。因色空有。释成上句也。以双离明暗。无
复见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对空
矣。方以标定。向下历举目前现尘也。朝明夕昏。昼
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于空耳。
因见分析者。因此尘而见得分析也。方表见托尘
立。不可言尘因见分析。以此单破见之和合。非破
尘也。此中乃是开色摄空。
△二就尘详辩。又二。一
徵起。】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
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携李曰。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或同或异。四非同
非异。但经文分两同两异。各成一句。斯解与下破
处相合。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一
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四。一破同牒中开色对
空破中开色摄空。又三。一牒起徵词。】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
【△二约尘显谬。又曲分为二科。一标定相亡。】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此是先将外尘互相凌夺之相标定也。前半总明
后半别明也。
△二正以显谬。】
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
开色以对空。如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
再指。庶不惑矣。见觉者。犹言见性也。无知者。离尘
无别所知。因色空有。释成上句也。以双离明暗。无
复见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对空
矣。方以标定。向下历举目前现尘也。朝明夕昏。昼
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于空耳。
因见分析者。因此尘而见得分析也。方表见托尘
立。不可言尘因见分析。以此单破见之和合。非破
尘也。此中乃是开色摄空。
△二就尘详辩。又二。一
徵起。】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
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携李曰。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或同或异。四非同
非异。但经文分两同两异。各成一句。斯解与下破
处相合。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一
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四。一破同牒中开色对
空破中开色摄空。又三。一牒起徵词。】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
【△二约尘显谬。又曲分为二科。一标定相亡。】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此是先将外尘互相凌夺之相标定也。前半总明
后半别明也。
△二正以显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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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
见明见暗。」
【言既与暗一体。则明时暗亡。见安得而不亡哉。于
明亦然。末二句。言随暗而灭。云何复见于明随。明
亦然。其谬当自显矣。
△三结成非同。】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此蹑上意而结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见体恒在。自
然显其非是一体。以上皆开色摄空也。破同巳竟。
△二破异。此科牒中开色摄空。破中开色对空。又
三。一牒起徵辞。】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二显不离尘。又二。一离尘令观。】
「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
【△二离尘无体。】
「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直断之也。此亦设言离而显其无自体也。
△三结
成非异。】
「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俱异之异。训作离字读之。盖言三者俱离。则此见
元无自体。故曰从何立见也。破异巳竟。
△三破或
同或异。】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上二句开色摄空也。下
二句开色对空也。
△四破非同非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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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
云何非异。」
【分空二句。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二句。言尘殊
见一。显然不同。故曰云何非异。此却开色摄空也。
△二例审。】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
通属虚空。壅归大地。知是见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垒言。以教其著眼之意。初云细审。次细
不徒细。而加以微细。审不徒审。而加以详审。次谛
观巳是切察。而又审于谛审于观也。此亦开色对
空。而加通壅。尽其详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
破。】
「见觉空顽。非和非合。」
【盖以性体异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摄色。
而对乎见也。
△二直审。】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准上。就尘详辩巳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一融性
合会。】
「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
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
本无生灭。」
【科意准上。此总该六根觉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
也。性圆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动与动摇。皆就相
言。空之相即不动。四相犹动。合会以性俱不动矣。
卷三 第 271b 页 X12-0271.png
馀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
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
同异。」
【沉沦者。溺于权见。无超拔之智也。此不悟与当观
叫应如前。然其中法则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当
观者空大也。此则不悟者见大。而当观者亦见大
也。生灭就自体言。同异对外尘言。意令若悟见等。
非生灭同异。亦非不生灭同异。则知见等。藏性圆
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会警悟巳竟。
△四结显斥执。又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性见觉明者。言性中之见。即觉上之明也。觉精明
见者。言真觉之精。即性明之见也。性见明见。犹言
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觉明觉精。犹言真空性
空。直目性体之意。合而言之。不过性见相即而巳。
此如来藏中未发真体。不可以觉明为无明。清净
亦稍不同。当云。全见而觉非凡夫根结之见。全觉
而见非二乘冥寂之觉。故曰清净也。本然同前。
△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总类六根。又二。一类全体。】
「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
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
同异。」
【沉沦者。溺于权见。无超拔之智也。此不悟与当观
叫应如前。然其中法则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当
观者空大也。此则不悟者见大。而当观者亦见大
也。生灭就自体言。同异对外尘言。意令若悟见等。
非生灭同异。亦非不生灭同异。则知见等。藏性圆
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会警悟巳竟。
△四结显斥执。又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
周遍法界。」
【性见觉明者。言性中之见。即觉上之明也。觉精明
见者。言真觉之精。即性明之见也。性见明见。犹言
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觉明觉精。犹言真空性
空。直目性体之意。合而言之。不过性见相即而巳。
此如来藏中未发真体。不可以觉明为无明。清净
亦稍不同。当云。全见而觉非凡夫根结之见。全觉
而见非二乘冥寂之觉。故曰清净也。本然同前。
△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总类六根。又二。一类全体。】
「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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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周法界。」
【见周法界者。牒前见之遍周法界也。温陵曰。尝触
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身意二
根也。
○妙德者。言见闻等即妙性之德用。莹然者。
灵明不昧也。即略上觉明觉精之意。遍周法界。言
皆同见之全体圆融也。
△二类大用。】
「圆满十虚。宁有方所。」
【言发为大用随心应量圆满(云云)。十虚作十法界。
亦可如见闻等随量大小。极尽其量。即满十虚。若
约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现无量根身。皆
其随心应量之大用。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并准上(问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则前巳开显其全为性体。今何劳复融之而为大乎。答
约此经别意。则开悟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开显为性之全体。约诸经通意。则惟如来藏。方为性之总相
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来藏也。又诸教有定相总别有圆融不定。约定相。则如来藏。恒为总相。而万法皆
其别相也。约圆旨。则万法实皆可互为总别故。前依圆旨。取别为总。见精遂成全性总相。而万法皆其别
相。今依定相。则如来藏。依旧是总。而见与六大。依旧是别。然虽总别不定。仍知二意无乖。良以。前之开显。
今之融入俱有初后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后相。则会万法为一体。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
影。当即是此中如来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辩起。与前根中荐出无异。及其后相。则合会结显性
真圆融周遍法界。当亦与前开显中之后相无有异也。但此中七大。皆许同是圆融。又是依圆旨之万法
互含也。而彼中见性独许冠于万法。又是本经之别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于悟修。而此欲其圆于见解
矣。具眼者辩之)见大巳竟。
△七识大。名为四科。一标约根
尘。又二。一标举三法。】
【见周法界者。牒前见之遍周法界也。温陵曰。尝触
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身意二
根也。
○妙德者。言见闻等即妙性之德用。莹然者。
灵明不昧也。即略上觉明觉精之意。遍周法界。言
皆同见之全体圆融也。
△二类大用。】
「圆满十虚。宁有方所。」
【言发为大用随心应量圆满(云云)。十虚作十法界。
亦可如见闻等随量大小。极尽其量。即满十虚。若
约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现无量根身。皆
其随心应量之大用。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并准上(问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则前巳开显其全为性体。今何劳复融之而为大乎。答
约此经别意。则开悟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开显为性之全体。约诸经通意。则惟如来藏。方为性之总相
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来藏也。又诸教有定相总别有圆融不定。约定相。则如来藏。恒为总相。而万法皆
其别相也。约圆旨。则万法实皆可互为总别故。前依圆旨。取别为总。见精遂成全性总相。而万法皆其别
相。今依定相。则如来藏。依旧是总。而见与六大。依旧是别。然虽总别不定。仍知二意无乖。良以。前之开显。
今之融入俱有初后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后相。则会万法为一体。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
影。当即是此中如来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辩起。与前根中荐出无异。及其后相。则合会结显性
真圆融周遍法界。当亦与前开显中之后相无有异也。但此中七大。皆许同是圆融。又是依圆旨之万法
互含也。而彼中见性独许冠于万法。又是本经之别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于悟修。而此欲其圆于见解
矣。具眼者辩之)见大巳竟。
△七识大。名为四科。一标约根
尘。又二。一标举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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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汝今遍观。此会
圣众。用目循历。」
【标虽全标三法。意但约根尘以辩识而巳。识性观
下。但因六种根尘。是惟约于前六。而所以无七八
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
犹言体相。非谓真性。无源者。状如野烧。起灭无从
也。因根尘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标定也。汝今下
举约现前眼识因根尘而妄起者。以例馀五皆然。
观即根也。圣众即尘也。循历即识也。
△二拣别根
识。拣虽对尘。而混滥之意。殊不关尘。良以。识尘体
性自别。而根识自来难分。故特与拣别之。又分二。
一拣明根相。】
「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
【万象对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二拣明识相。】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
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识。仍兼随眼家明了意识。然眼识名。随念
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随眼意识名。
计度分别。亦对性境。起第二念。计执名字。如标文
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馀四皆然。至于意家。
离前五识。独头自缘。独影尘境。亦在例中。
△二就
根尘辩。又分为二。一徵起。】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
突然而出。」
卷三 第 272b 页 X12-0272.png
【问虚空尚可属尘无因。似非就根尘辩。答云。须约
不依根等方成无因。故亦是就根尘辩。
△二逐破。
又二。一开破例审。又分为二一开破。又曲分为四
一破因根生。】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
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见即根也。此言。去尘无根。则根巳先无。自体凭何
者。以发识哉。
△二破因尘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
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相即尘也。此言。除根无尘。则尘巳无自相。何能发
识。不从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犹是牒上除根之
意。明暗二句。方是转成无尘之过。明暗色空相即
互用彼相二句。结成其非也。
△三破因空生。又二。
一牒徵开义。】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
【上句牒徵辞也。下句开成二义也。
△二分合例破。
又曲分为二。一分二破。】
「非见无辩。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
无处安立。」
【非见三句。同上去根无尘。非相三句。同上除尘无
根。
△二合二破。】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温陵曰。处此非相非见之间。识体若空。则同龟毛。
卷三 第 272c 页 X12-0272.png
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耶。
△四
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言日中无月。分别明月之识。既不得起。然则识岂
无因生乎。但经是反诘之辞。开破巳竟。
△二例审。】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
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见托二句根尘也。可状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
不相混。详察此识从何出乎。开破例审巳竟。
△二
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
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
直审。】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准上就根尘辩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一融性合
会。】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
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
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本无所从者。不从根尘诸缘所出也。了别见闻觉
知者。管见谓会前根大。是也。准前二大。当知下俱
无本大。而旧谓别指六识。既异前文。而又缺根大。
何成七数乎。管见非之当矣。性非从所。亦不属诸
△四
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言日中无月。分别明月之识。既不得起。然则识岂
无因生乎。但经是反诘之辞。开破巳竟。
△二例审。】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
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见托二句根尘也。可状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
不相混。详察此识从何出乎。开破例审巳竟。
△二
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
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
直审。】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准上就根尘辩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一融性合
会。】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
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
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本无所从者。不从根尘诸缘所出也。了别见闻觉
知者。管见谓会前根大。是也。准前二大。当知下俱
无本大。而旧谓别指六识。既异前文。而又缺根大。
何成七数乎。管见非之当矣。性非从所。亦不属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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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之意也。馀并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
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
空有。」
【粗浮者。乏于精切之深慧。而惑于著相之浅谈。不
字双贯悟字与发明二字。了知即是觉知。译之误
耳。或了知属意识。而缺一觉字。非误则略。智者详
之。依后说则觉兼三识。并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
大。六识而言。同异对根尘言。空有就自体言。馀准
上。
△三结显斥执。又二科。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
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
遍周法界。」
【性识明知者。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觉明真识者。
本觉之明。即性真之识也。性识真识。以性融大之
辞也。明知觉明。直目性体之意也。总是性识融即
之意。清净本然变为妙觉湛然者。良以。根尘虽相
倚立。在象犹是历然。至于识之为相。自来常若空
华。故上诸大。皆言清净。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双
言其皆离过而本具也。至于识大。既先元无体相。
又经融入觉性故。周遍舍吐。皆惟约觉性言之。是
以直称。妙觉即性体。而不必又言其清净。湛然即
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遍周法界者。盖觉性
如镜。识但如影。知影即镜体。则惟约镜之遍周。而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
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
空有。」
【粗浮者。乏于精切之深慧。而惑于著相之浅谈。不
字双贯悟字与发明二字。了知即是觉知。译之误
耳。或了知属意识。而缺一觉字。非误则略。智者详
之。依后说则觉兼三识。并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
大。六识而言。同异对根尘言。空有就自体言。馀准
上。
△三结显斥执。又二科。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
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
遍周法界。」
【性识明知者。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觉明真识者。
本觉之明。即性真之识也。性识真识。以性融大之
辞也。明知觉明。直目性体之意也。总是性识融即
之意。清净本然变为妙觉湛然者。良以。根尘虽相
倚立。在象犹是历然。至于识之为相。自来常若空
华。故上诸大。皆言清净。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双
言其皆离过而本具也。至于识大。既先元无体相。
又经融入觉性故。周遍舍吐。皆惟约觉性言之。是
以直称。妙觉即性体。而不必又言其清净。湛然即
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遍周法界者。盖觉性
如镜。识但如影。知影即镜体。则惟约镜之遍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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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影之遍周矣。或约圆极境界。则亦直说念包十
方三世。然是顿说有宗无因。若徵其因。仍用前说。
如云。何以故。识无自相。即觉性故。而镜影即其同
喻也。
△二大用无限。】
「含吐十虚。宁有方所。」
【此无随心应量者有二意。一者众生自知前文诸
大。因众生以根为禀定。尘为外物。俱无自在之分。
故佛乃说与随心应量。显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
至于识心。则众生自来皆知其是随我自在之法
故。不必又言其随心应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谓心
即识心。量即识量。不复自随自应。如眼不见眼也。
含吐十虚。亦约觉性转显。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
如云运想则含不想则吐也。若依圆极。照前科说。
结显巳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诸识各由种子方起。种子须由宿业。故须循业胜。
如上二界。无种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种不起。眼
家根识。馀并准上。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
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
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尝少假宽容。何后于十
八界。即巳许为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称。其
周遍法界。含吐十虚。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
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答
方三世。然是顿说有宗无因。若徵其因。仍用前说。
如云。何以故。识无自相。即觉性故。而镜影即其同
喻也。
△二大用无限。】
「含吐十虚。宁有方所。」
【此无随心应量者有二意。一者众生自知前文诸
大。因众生以根为禀定。尘为外物。俱无自在之分。
故佛乃说与随心应量。显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
至于识心。则众生自来皆知其是随我自在之法
故。不必又言其随心应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谓心
即识心。量即识量。不复自随自应。如眼不见眼也。
含吐十虚。亦约觉性转显。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
如云运想则含不想则吐也。若依圆极。照前科说。
结显巳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
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诸识各由种子方起。种子须由宿业。故须循业胜。
如上二界。无种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种不起。眼
家根识。馀并准上。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
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
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尝少假宽容。何后于十
八界。即巳许为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称。其
周遍法界。含吐十虚。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
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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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决择真妄。舍生死根本。
取涅槃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
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
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悬示中双具二门。此意
详尽。宜研味之。又当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镕归于
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无碍之由致。今七
大总摄上阴等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
为事事无碍之由致也。盖彼观取事如理融为十
门总因。良以。惟事则彼此相碍。惟理则无复可融。
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无边际。方有此事事无
碍玄门。是虽尅体而论。似方与事如理门符契无
二。其实由此总因。则相入相在等。众妙之门。无不
洞开矣。问若尔三法界由致。无不具在。何又言且
谈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摄事归理而为由致。此对
阿难之妄执。而一一会妄。以归真正。惟摄事归理。
融相入性而巳。尚未及于从性起相从理成事。是
则三藏之中。正惟属于空如来藏。而有人强以三
观三谛判之者。欠研审也。智者思之。如来破妄显
真一大科巳竟。
△二阿难悟谢发心。分二科。一承
示开悟。此皆经家所叙也。又二。一叙承示。】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
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
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徵以显呵非心。
取涅槃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
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
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悬示中双具二门。此意
详尽。宜研味之。又当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镕归于
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无碍之由致。今七
大总摄上阴等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
为事事无碍之由致也。盖彼观取事如理融为十
门总因。良以。惟事则彼此相碍。惟理则无复可融。
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无边际。方有此事事无
碍玄门。是虽尅体而论。似方与事如理门符契无
二。其实由此总因。则相入相在等。众妙之门。无不
洞开矣。问若尔三法界由致。无不具在。何又言且
谈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摄事归理而为由致。此对
阿难之妄执。而一一会妄。以归真正。惟摄事归理。
融相入性而巳。尚未及于从性起相从理成事。是
则三藏之中。正惟属于空如来藏。而有人强以三
观三谛判之者。欠研审也。智者思之。如来破妄显
真一大科巳竟。
△二阿难悟谢发心。分二科。一承
示开悟。此皆经家所叙也。又二。一叙承示。】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
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
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徵以显呵非心。
卷三 第 274a 页 X12-0274.png
三纵夺以决其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谓极微
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剋
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
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
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且指根性
融诸相时。兼以对显依正万相之妄。而相妄性真
之旨。纤悉昭彻矣。故经家总以结述于此。以彰下
开悟之大本耳。
△二叙开悟。夫奢摩他微密观照。
虽应圆照三如来藏。此由阿难初悟一真心体。是
方显其照彻空如来藏矣。然而理智圆融。境无偏
僻。是即惟妙觉明圆照理法界矣。分二。一悟周遍。
又二。一总标。】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
【身谓法身。心谓真心。荡然周遍貌。下文分科详释。
无挂碍者。妄身妄心不复系挂隔碍也。盖法身真
心。本自现成。而无始恒为妄身妄心。系挂隔碍。曾
不知觉。了无自在。今于言下开通故。得大自在。得
大受用矣。
△二详叙。又二。一心荡然。又曲分为二。
一标能遍意。】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众则位兼深浅。知则悟兼證解。譬如有众。处暗境
中。本自空廓旷荡。以暗无所见。误执狭隘。此之位
深而證知者。或色阴巳尽。十方洞开。如暗忽得光
明亲见空廓也。位浅而解知者。或色阴未尽。随言
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剋
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
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
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且指根性
融诸相时。兼以对显依正万相之妄。而相妄性真
之旨。纤悉昭彻矣。故经家总以结述于此。以彰下
开悟之大本耳。
△二叙开悟。夫奢摩他微密观照。
虽应圆照三如来藏。此由阿难初悟一真心体。是
方显其照彻空如来藏矣。然而理智圆融。境无偏
僻。是即惟妙觉明圆照理法界矣。分二。一悟周遍。
又二。一总标。】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
【身谓法身。心谓真心。荡然周遍貌。下文分科详释。
无挂碍者。妄身妄心不复系挂隔碍也。盖法身真
心。本自现成。而无始恒为妄身妄心。系挂隔碍。曾
不知觉。了无自在。今于言下开通故。得大自在。得
大受用矣。
△二详叙。又二。一心荡然。又曲分为二。
一标能遍意。】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众则位兼深浅。知则悟兼證解。譬如有众。处暗境
中。本自空廓旷荡。以暗无所见。误执狭隘。此之位
深而證知者。或色阴巳尽。十方洞开。如暗忽得光
明亲见空廓也。位浅而解知者。或色阴未尽。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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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大胜解。如暗中闻人说境。本量顿觉。虚豁无边。
不复作狭隘之想也。遍十方者。极尽十方之量也。
作十法界亦可。
△二彻悟依报。又二。一转大为小。】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虚空是依报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属依报。
手中叶物。即贝叶也。缘彼方以贝叶书字故。手中
常持之。见空如叶者。以虚空无大不容。而真心更
大。百千万倍。不可为喻。由心观空。故空小如叶耳。
此科多领七大即心遍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二转他为自。】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万法。俱属依报。菩提指本觉果体。
前文所谓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是也。妙
明元即如来藏心。盖凡小观物非心。权教谓物为
妄。今悟全物皆心。纯真无妄也。此科多领上阴等
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则斥破妄心之
旨。方以极领。更不认缘尘分别以为心。更不惑为
色身之内。更不迷巳为物。而是见非见及四大和
合诸疑。涣然冰释也。心荡然巳竟。
△二身荡然。又
分二。一标能包义。】
「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脏。是为肉身。心
精遍圆。含裹十方。是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离身
中及身是道场等语。皆谓法身。非谓肉身。行人悟
不复作狭隘之想也。遍十方者。极尽十方之量也。
作十法界亦可。
△二彻悟依报。又二。一转大为小。】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虚空是依报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属依报。
手中叶物。即贝叶也。缘彼方以贝叶书字故。手中
常持之。见空如叶者。以虚空无大不容。而真心更
大。百千万倍。不可为喻。由心观空。故空小如叶耳。
此科多领七大即心遍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二转他为自。】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万法。俱属依报。菩提指本觉果体。
前文所谓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是也。妙
明元即如来藏心。盖凡小观物非心。权教谓物为
妄。今悟全物皆心。纯真无妄也。此科多领上阴等
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则斥破妄心之
旨。方以极领。更不认缘尘分别以为心。更不惑为
色身之内。更不迷巳为物。而是见非见及四大和
合诸疑。涣然冰释也。心荡然巳竟。
△二身荡然。又
分二。一标能包义。】
「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脏。是为肉身。心
精遍圆。含裹十方。是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离身
中及身是道场等语。皆谓法身。非谓肉身。行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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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身本来元具。则行住坐卧身常无边。而无量
刹海。皆悉转入身中。盖世人寻常皆谓。空裹界。界
里身。身裹心。重重拘缚。曾无超越。今忽心裹十方。
身包空外。内外转换。大小变更。真所谓妙能转物。
常住此身者。方可承当。咳唾掉背无非祖意。四卷
文云。身含十方无尽虚空。故知此为法身。况与下
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二彻悟正报。
又二。一转粗为细。】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
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属正报。此因领上法身虚豁旷荡包
越虚空之外。故见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盖相
形而见也。十方虚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尘喻所形
之肉身。若存若亡。状其渺漠将沦于尽。盖平日粗
重者。于此至轻细而不足为累也。
△二转实为虚。】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湛明不动。巨表无边。起灭无从者。起无从来。灭无
从去也。盖平日坚实者。于此至浮虚而不觉其有
也。此二科多领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
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虚空华。
本无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则身境客尘之
旨。方以领极。更不认五蕴四大以为身。更不惑为
我所。不执为实有矣。悟周遍巳竟。
△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刹海。皆悉转入身中。盖世人寻常皆谓。空裹界。界
里身。身裹心。重重拘缚。曾无超越。今忽心裹十方。
身包空外。内外转换。大小变更。真所谓妙能转物。
常住此身者。方可承当。咳唾掉背无非祖意。四卷
文云。身含十方无尽虚空。故知此为法身。况与下
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二彻悟正报。
又二。一转粗为细。】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
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属正报。此因领上法身虚豁旷荡包
越虚空之外。故见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盖相
形而见也。十方虚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尘喻所形
之肉身。若存若亡。状其渺漠将沦于尽。盖平日粗
重者。于此至轻细而不足为累也。
△二转实为虚。】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湛明不动。巨表无边。起灭无从者。起无从来。灭无
从去也。盖平日坚实者。于此至浮虚而不觉其有
也。此二科多领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
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虚空华。
本无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则身境客尘之
旨。方以领极。更不认五蕴四大以为身。更不惑为
我所。不执为实有矣。悟周遍巳竟。
△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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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科与上科。义齐而文为甚短者。以周遍全是常
住之因。涅槃亦以遍为常义。良以。遍法界既皆即
心。则万劫此法界万劫此心。岂复有灭乎。故不劳
多文。而一语结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
他悟也。说虽凭佛。悟由自巳。亦亲见实到自信自
肯之意。本妙心者。本来面目。恒遍一切。但惟迷不
自知。非今新得也。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终去
来故。永不灭矣。此亦领上不灭不失不还及非因
非缘清净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经家于佛说之
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奥观
体。令行人于此著眼。盖通前三卷功夫。全为揭露
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轮回。权乘不
究竟。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育故也。行人若能于
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
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
沙界。但不驰散。如是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
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
以一味真如更无馀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
秘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
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巳。但彼
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
一也(问此似意尽无馀。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答微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
体属隐奥故也。后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斟分之)承示开悟巳竟。
△二
赞谢发心。分为二。一礼谢标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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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得未曾有。言从来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
圆教菩萨元具圆解者。其馀凡小权教。皆得未曾
有也。又圆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證者亦然。
△
二正陈偈词。又二。一赞谢。】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
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此下方是阿难之言。初二句赞也。标偈中。惟标赞
佛。以法即佛德故不双标。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
赞佛也。孤山曰。妙湛赞真谛般若德也。总持赞俗
谛解脱德。不动赞中谛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
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总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动。
尊者十号之一。由證此三。号世中尊。
○惟应赞佛
三德。加三谛助明而巳。中谛即第一义谛。仍当补
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开示而赞故。赞意应
与开示相关。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巳悟
而方见佛德也。初于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见。
番显悟得。澄清觉海。朗耀性天。浩然无际。即佛般
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赞之。次于会通四科中。万
相融摄。总别发挥。悟得诸相皆性。万物一心。森然
毕具。即佛解脱德也。本此故以总持赞之。后于圆
彰七大中。合会大性均显遍周。悟得根根尘尘俱
满法界。悉无起灭。各不往来。居然交彻。即佛法身
德也。本此故以不动赞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
卷三 第 275c 页 X12-0275.png
然三德是所證。尊即能證之人。次四字赞法佛。前
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是也。其实方与
究竟坚固相应。王乃尊统诸法之称也。世希有三
字。双叹佛法皆难遭也。缘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难。
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俱如优昙华暂时一现
耳。末二句谢也。上句谢破妄。颠倒想者。谓我法二
执分别也。如执缘尘分别以为心相。计五蕴四大
以为身相。迷心为在色身之内。认物为巳。迷巳为
物。身心万法。谓为各自有体性相。四大悉疑。和合
因缘等。皆是亿劫之所惑者。今实并销之矣。下句
谢显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论明。三阿僧祇
劫。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乃
至如唯识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
祇。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祇。然后获究竟法身。
○今
云不历。以教旨大殊故。但辩明教旨。自无可疑。旧
注不辩教旨。横生疑惑。以致纷然无定。今与决之。
然旧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缘。一者执婆沙唯识
权教不了之义。二者碍下除惑愿成及方證二果
之文。今请以圆顿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经
多分终实接入圆顿。按顿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
本自现成。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所谓但离妄缘即
如如佛。尚不复论證与不證成与不成。岂同权渐
之教。必历僧祇而后获乎。若执乎彼而不信乎此。
是由执走者之迟而不信飞者之速也。何胶柱之
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是也。其实方与
究竟坚固相应。王乃尊统诸法之称也。世希有三
字。双叹佛法皆难遭也。缘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难。
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俱如优昙华暂时一现
耳。末二句谢也。上句谢破妄。颠倒想者。谓我法二
执分别也。如执缘尘分别以为心相。计五蕴四大
以为身相。迷心为在色身之内。认物为巳。迷巳为
物。身心万法。谓为各自有体性相。四大悉疑。和合
因缘等。皆是亿劫之所惑者。今实并销之矣。下句
谢显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论明。三阿僧祇
劫。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乃
至如唯识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
祇。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祇。然后获究竟法身。
○今
云不历。以教旨大殊故。但辩明教旨。自无可疑。旧
注不辩教旨。横生疑惑。以致纷然无定。今与决之。
然旧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缘。一者执婆沙唯识
权教不了之义。二者碍下除惑愿成及方證二果
之文。今请以圆顿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经
多分终实接入圆顿。按顿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
本自现成。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所谓但离妄缘即
如如佛。尚不复论證与不證成与不成。岂同权渐
之教。必历僧祇而后获乎。若执乎彼而不信乎此。
是由执走者之迟而不信飞者之速也。何胶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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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哉。若更按圆教之旨。则行布不碍圆融故。虽未
及断惑究竟。不妨全获法身全体即佛。如前开示
迷心于色身之中者。既名为性颠倒。至后开悟见
心于太虚之外者。岂不号为正遍知哉。正遍知即
成正觉而获法身矣。然则执现果。而不许阿难获
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圆融不碍行布故。虽全获
法身。不妨更除细惑更历诸果更成究竟宝王也。
此经后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
尽。可为明證矣。如是则虽却后更历僧祇以成究
竟佛果。当亦与此不历之前先获法身。了不相碍
也。何况圆顿悟后之修。念念是佛。虽进断通惑。亦
与权渐修者。日劫相倍。至于住后断别惑。以去一
生有圆旷劫之果者矣。如是则虽谓其却后更不
历乎僧祇。亦无碍也。若更取于延促同时之玄旨。
愈不可以长短拘矣。问若此则阿难与善财龙女
同乎。答不尽同也。良以。圆人虽不因果条然。而亦
有初心究竟之别。论初心则无不同。望究竟则惑
有浅深。根有利钝。龙女惑尽故弹指功圆。善财利
根故一生事办。是初心与究竟顿齐也。今此会中。
如二人者应亦非少。但约阿难所示一类当机。多
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发心。而旧
證初果。居然未移。下之愿成宝王希登上觉。方求
齐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诸圣惟重初心故。此现获
法身。意非浅浅。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
及断惑究竟。不妨全获法身全体即佛。如前开示
迷心于色身之中者。既名为性颠倒。至后开悟见
心于太虚之外者。岂不号为正遍知哉。正遍知即
成正觉而获法身矣。然则执现果。而不许阿难获
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圆融不碍行布故。虽全获
法身。不妨更除细惑更历诸果更成究竟宝王也。
此经后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
尽。可为明證矣。如是则虽却后更历僧祇以成究
竟佛果。当亦与此不历之前先获法身。了不相碍
也。何况圆顿悟后之修。念念是佛。虽进断通惑。亦
与权渐修者。日劫相倍。至于住后断别惑。以去一
生有圆旷劫之果者矣。如是则虽谓其却后更不
历乎僧祇。亦无碍也。若更取于延促同时之玄旨。
愈不可以长短拘矣。问若此则阿难与善财龙女
同乎。答不尽同也。良以。圆人虽不因果条然。而亦
有初心究竟之别。论初心则无不同。望究竟则惑
有浅深。根有利钝。龙女惑尽故弹指功圆。善财利
根故一生事办。是初心与究竟顿齐也。今此会中。
如二人者应亦非少。但约阿难所示一类当机。多
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发心。而旧
證初果。居然未移。下之愿成宝王希登上觉。方求
齐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诸圣惟重初心故。此现获
法身。意非浅浅。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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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难。则可见矣。至于證悟解悟均获本有法身。
殊不系此而为差别矣。
△二发心。又二。一正发大
心。又二。一总期报恩。】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
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正以前获法身方是初心故。今于悟后。方发洪愿。
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利
他以下度众生。温陵以首句为智心。次句为悲心。
下四字双运二心。而束为深心。无可议者。而孤山
以首句为佛道誓成。次句为众生誓度。字面显然。
而摄馀二誓。似为颠倒。今当以首句摄烦恼誓断。
盖必断尽烦恼。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摄法门誓
学。盖必备达法门。方广度众生也。愿今二字。双贯
下成佛度生。观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
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宝王亦同儒书称
位为大宝也。还度者。言不止惟愿成佛。更还愿度
众生。非谓待成后度也。奉尘刹双含侍佛度生偏
属似非。莫若以庄严佛土释之颇切尘刹二意仍
不失也。报佛恩者。盖双运二种深心。以庄严一切
佛土。为报佛微妙开示之恩也。
△二别求證除。又
分二。一于度生求證。】
「伏请世尊为證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
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请證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终不违于本愿也。
殊不系此而为差别矣。
△二发心。又二。一正发大
心。又二。一总期报恩。】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
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正以前获法身方是初心故。今于悟后。方发洪愿。
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利
他以下度众生。温陵以首句为智心。次句为悲心。
下四字双运二心。而束为深心。无可议者。而孤山
以首句为佛道誓成。次句为众生誓度。字面显然。
而摄馀二誓。似为颠倒。今当以首句摄烦恼誓断。
盖必断尽烦恼。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摄法门誓
学。盖必备达法门。方广度众生也。愿今二字。双贯
下成佛度生。观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
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宝王亦同儒书称
位为大宝也。还度者。言不止惟愿成佛。更还愿度
众生。非谓待成后度也。奉尘刹双含侍佛度生偏
属似非。莫若以庄严佛土释之颇切尘刹二意仍
不失也。报佛恩者。盖双运二种深心。以庄严一切
佛土。为报佛微妙开示之恩也。
△二别求證除。又
分二。一于度生求證。】
「伏请世尊为證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
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请證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终不违于本愿也。
卷三 第 276c 页 X12-0276.png
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与此经后
所说者不同。意独指于娑婆一类。若秽界中。百岁
以后。浊恶世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者也。先入有
二意。一对刹。盖尘刹虽期俱入。而必先五浊者。慈
救急于苦难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鳏-鱼+角)-(米-木)+八]寡。此悲悯
心也。二对人。盖五浊人。所怯入故。愿勇于先入。倡
先率众。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灭度。涅槃别名。如
则师所引二种。皆应兼之。一不取二乘独得泥洹。
二不取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谓众生度尽方證
菩提。此广大心也。此欲度尽众生。隐然须兼法门
誓学也。
△二于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
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能破众生惑之坚体曰大雄。能拔众生惑之深根
曰大力。究竟以与众生二严之乐曰大慈。究竟以
拔众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审详也。微细惑
方该尘沙及根本无明。别惑如下答满慈者。是也。
若约阿难一类。所求思惑亦应该之。八卷结经毕。
阿难得證。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叙谢乃
称。如来善开众生微细沉惑。斯为明證也。然此希
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体而拔其根也。
早字与今字同。登无上觉者。求佛以大悲加之尽
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场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满
二严而现座说法。方是果后度生矣。此观求除细
所说者不同。意独指于娑婆一类。若秽界中。百岁
以后。浊恶世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者也。先入有
二意。一对刹。盖尘刹虽期俱入。而必先五浊者。慈
救急于苦难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鳏-鱼+角)-(米-木)+八]寡。此悲悯
心也。二对人。盖五浊人。所怯入故。愿勇于先入。倡
先率众。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灭度。涅槃别名。如
则师所引二种。皆应兼之。一不取二乘独得泥洹。
二不取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谓众生度尽方證
菩提。此广大心也。此欲度尽众生。隐然须兼法门
誓学也。
△二于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
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能破众生惑之坚体曰大雄。能拔众生惑之深根
曰大力。究竟以与众生二严之乐曰大慈。究竟以
拔众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审详也。微细惑
方该尘沙及根本无明。别惑如下答满慈者。是也。
若约阿难一类。所求思惑亦应该之。八卷结经毕。
阿难得證。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叙谢乃
称。如来善开众生微细沉惑。斯为明證也。然此希
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体而拔其根也。
早字与今字同。登无上觉者。求佛以大悲加之尽
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场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满
二严而现座说法。方是果后度生矣。此观求除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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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显然。兼乎烦恼誓断也。正发大心竟。
△二结以
深誓。】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
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动转。
○动转即退
转也。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虚空有尽。
我愿无穷也。从入正宗。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
妄显真周。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一大科巳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
△二结以
深誓。】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
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动转。
○动转即退
转也。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虚空有尽。
我愿无穷也。从入正宗。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
妄显真周。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一大科巳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