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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162b 页
No. 274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悬示
旧解。徒知慕经圆妙。不能曲顺经文深研本有圆妙
的旨。而乃傍引他家彷佛圆妙之义。以会释之。故不
惟文义了不相合。且将本经元来脉络悉成紊乱。而
首尾不相通贯。故今新疏。但惟奉顺佛经。曲搜本意。
令其脉络贯通。则经中本有圆妙深意。岂他家所能
比拟。故名正脉。意在此也。然解中判科释意。大异旧
说。恐闻者遽成惊怪。或起嗤笑。故于未解经前。悬远
出示其中要义。导人乐玩。不致废掷也。章门有二。一
申巳解由。二法古提纲。今初申巳解由者。斯经流通
震旦。自唐及今。千有馀载。领其义理。形于文辞者。固
不可胜纪。而部帙名家。几满十数。天如取九家著作。
而会通去取。补以巳意。目为十家会解。自谓具众美。
而断犹豫。义无不尽。人亦服其该博。而复乐其简要。
切中时机。是以交口赞善。而兢相讲习。自元末及今。
二百馀年。海内慕楞严而讲听者。惟知有会解。而他
非所尚。故寻经旨者。须从会解中通释之。有不通者。
则归罪于经之玄奥难明。罕有敢疑注家通达之未
尽也。间有略疑议者。则丛口交谤。如悖逆人。此缘尊
习之久恒物大情。无怪其然也。若是则解家巳多。而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悬示
旧解。徒知慕经圆妙。不能曲顺经文深研本有圆妙
的旨。而乃傍引他家彷佛圆妙之义。以会释之。故不
惟文义了不相合。且将本经元来脉络悉成紊乱。而
首尾不相通贯。故今新疏。但惟奉顺佛经。曲搜本意。
令其脉络贯通。则经中本有圆妙深意。岂他家所能
比拟。故名正脉。意在此也。然解中判科释意。大异旧
说。恐闻者遽成惊怪。或起嗤笑。故于未解经前。悬远
出示其中要义。导人乐玩。不致废掷也。章门有二。一
申巳解由。二法古提纲。今初申巳解由者。斯经流通
震旦。自唐及今。千有馀载。领其义理。形于文辞者。固
不可胜纪。而部帙名家。几满十数。天如取九家著作。
而会通去取。补以巳意。目为十家会解。自谓具众美。
而断犹豫。义无不尽。人亦服其该博。而复乐其简要。
切中时机。是以交口赞善。而兢相讲习。自元末及今。
二百馀年。海内慕楞严而讲听者。惟知有会解。而他
非所尚。故寻经旨者。须从会解中通释之。有不通者。
则归罪于经之玄奥难明。罕有敢疑注家通达之未
尽也。间有略疑议者。则丛口交谤。如悖逆人。此缘尊
习之久恒物大情。无怪其然也。若是则解家巳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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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家巳定。从之者又纷然宜无复解。而今乃复为是
解者。必别有由。不首申之。何以导人进览乎。又分为
四。一曰制疏始终。二曰略遮疑慢。三曰较释功过。四
曰略剖是非。今初制疏始终者。予初业儒。不知佛法
为何物。时或加谤。自业师香林公。警以永嘉著作。忽
于如来。若识久迷之父母。大加痛悔。即誓出家。然未
有深解也。无何入京庠备员。寻求竺典。值友人西野
郭居士。惠以是解。如不涉海而得摩尼。欣庆无量。于
中恍惚。有省解处。而实不尽通达。时诣青塔无纹师
座下。讨论之及。遍历暹公等诸师讲肆。兼同参辈。相
与折衷。得味渐深。嗜好无厌。颇领万法惟心之旨。然
智见多局促于会解注文。无敢逾越也。自是旁通于
性相诸典。放旷于法华义句。华严疏钞。饱饫台首之
宗乐。其文义双畅。无少留难。心光渐启。回视会解。遂
觉其识见未备臆说多恣。与二大老之家法。颇不相
似。自是儒业策之则意倦。释典对之则神清。心专志
定。梦出家而生净土者。月常十馀番。忽遭骨肉凋败。
屡经丧葬。乃至丁内艰时。居士周姓者。请镇国寺过
夏。与诸上人讲四书。时彰德古风。上人出单传门下。
嗣法小山。谙练宗旨。未出世为人。遂强其交易而讲
再四。乃可相与涵泳四家颂古三师评唱。颇觉胸次
豁然。忘言绝思。当下即是虚怀宴如。山河人物。俱如
影象。一日诣城中一勋旧曹公家东轩书舍中。偶值
无人。摄念静坐移时。见架上会解一帙。随取展玩。不
解者。必别有由。不首申之。何以导人进览乎。又分为
四。一曰制疏始终。二曰略遮疑慢。三曰较释功过。四
曰略剖是非。今初制疏始终者。予初业儒。不知佛法
为何物。时或加谤。自业师香林公。警以永嘉著作。忽
于如来。若识久迷之父母。大加痛悔。即誓出家。然未
有深解也。无何入京庠备员。寻求竺典。值友人西野
郭居士。惠以是解。如不涉海而得摩尼。欣庆无量。于
中恍惚。有省解处。而实不尽通达。时诣青塔无纹师
座下。讨论之及。遍历暹公等诸师讲肆。兼同参辈。相
与折衷。得味渐深。嗜好无厌。颇领万法惟心之旨。然
智见多局促于会解注文。无敢逾越也。自是旁通于
性相诸典。放旷于法华义句。华严疏钞。饱饫台首之
宗乐。其文义双畅。无少留难。心光渐启。回视会解。遂
觉其识见未备臆说多恣。与二大老之家法。颇不相
似。自是儒业策之则意倦。释典对之则神清。心专志
定。梦出家而生净土者。月常十馀番。忽遭骨肉凋败。
屡经丧葬。乃至丁内艰时。居士周姓者。请镇国寺过
夏。与诸上人讲四书。时彰德古风。上人出单传门下。
嗣法小山。谙练宗旨。未出世为人。遂强其交易而讲
再四。乃可相与涵泳四家颂古三师评唱。颇觉胸次
豁然。忘言绝思。当下即是虚怀宴如。山河人物。俱如
影象。一日诣城中一勋旧曹公家东轩书舍中。偶值
无人。摄念静坐移时。见架上会解一帙。随取展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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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何境界。忽然眼睛湛朗。心窍画开。于如来所说。
周回曲折。无不洞见。譬如平日在一大宅中。幽房暗
室。曲巷回廊。东西莫辨。前后难明。今乃忽如升一最
高之台。展目之间。于中纤悉委曲。无不备见。诸注有
谬戾本经。如执绳墨较曲直。分寸难隐。于是悲欣交
集。就经展拜。如亲对如来。身毛皆竖。自誓毕竟出家
愿祈寿年注经遗世矣。数日间值潞安庠生韩子希
曾酷好楞严。二十年。遍历讲师。无悦其意者。遂至予
前申数难。悉与通释。韩巳异之。及予反难。韩遂瞢然
莫晓。一词莫措。乃大惊服。拜请裹粮谋住。欲延岁月
以遍讨精微。予知其大家有太行。禅窦可以静居。以
遂出家。注经之事。即吐其意。令先回俟之。韩不胜庆
幸。予次年如约至即下发。誓阅教十年。以利其器。时
万历四年丙子冬十月也。因韩子问答。成楞严通会
四卷。写本未刊。功多阅教。越四载。南游不果。回住北
董镇又二载。为李通府荆山公请住法住寺建华藏
阁居之。复越四载。念十年之约巳满。犹未注疏。踌躇
间寺众多病不安。予祝云。愿我一身代之。随即病。逾
半月垂危。眷属围视。予在昏沉中。觉有人提臂警云
佛来矣。予惊起跪西。仰视提警者。观音也。见佛立于
中二大士夹于左右。皆黄金色。光明恍朗各丈馀。予
即知其接引往生。遽云往生至愿。奈楞严旧注杂乱
未注疏耳。闻佛琅然语云诚然杂乱。语毕即见三圣
皆回身西去。犹瞻望后身金背及青螺后发。渺然渐
周回曲折。无不洞见。譬如平日在一大宅中。幽房暗
室。曲巷回廊。东西莫辨。前后难明。今乃忽如升一最
高之台。展目之间。于中纤悉委曲。无不备见。诸注有
谬戾本经。如执绳墨较曲直。分寸难隐。于是悲欣交
集。就经展拜。如亲对如来。身毛皆竖。自誓毕竟出家
愿祈寿年注经遗世矣。数日间值潞安庠生韩子希
曾酷好楞严。二十年。遍历讲师。无悦其意者。遂至予
前申数难。悉与通释。韩巳异之。及予反难。韩遂瞢然
莫晓。一词莫措。乃大惊服。拜请裹粮谋住。欲延岁月
以遍讨精微。予知其大家有太行。禅窦可以静居。以
遂出家。注经之事。即吐其意。令先回俟之。韩不胜庆
幸。予次年如约至即下发。誓阅教十年。以利其器。时
万历四年丙子冬十月也。因韩子问答。成楞严通会
四卷。写本未刊。功多阅教。越四载。南游不果。回住北
董镇又二载。为李通府荆山公请住法住寺建华藏
阁居之。复越四载。念十年之约巳满。犹未注疏。踌躇
间寺众多病不安。予祝云。愿我一身代之。随即病。逾
半月垂危。眷属围视。予在昏沉中。觉有人提臂警云
佛来矣。予惊起跪西。仰视提警者。观音也。见佛立于
中二大士夹于左右。皆黄金色。光明恍朗各丈馀。予
即知其接引往生。遽云往生至愿。奈楞严旧注杂乱
未注疏耳。闻佛琅然语云诚然杂乱。语毕即见三圣
皆回身西去。犹瞻望后身金背及青螺后发。渺然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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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随开目。身汗如雨。咸问慰之。予备述所见。仍曰予
巳给假注经。且得不死。汝等勿虑也。众咸念佛。声动
屋宇。时万历丙戍夏六月也。寻渐平复。寺众果自予
寝病时顿安。予感斯瑞大警。至冬十月。礼忏祷观音
加被。遂命笔科经。至岁终而科成。次年春。 安庆贤
王。招住城西南隅报恩堂。栖迟十载。其间人事。及内
外讲期。一切不发。而注经朝夕亦无少辍。至万历丙
申冬而疏成。次年丁酉仲春。 沈藩国主命五台芦
芽山饭僧。遂于芦芽过夏。而制斯悬判。因纪岁月。以
见著疏之始终焉。
二略遮疑慢者。非敢要人之敬信也。良以三疑在念。
七慢存心。极能碍人之虚怀。阻人之纳善。于斯疏释。
必不能随喜览受。而或别生讥议。何以成结缘之益
乎。故略遮之。以劝随喜耳。予注疏时。经日既久。难尽
隐密风闻。而交谤者不可胜纪。亦有面斥之者。其略
云。斯经。古人巳解。多学悟兼济之大人。言从證据。理
出自心。故曰后有作者。未之或过也。子何人而敢是
非古人。譬始操斧者辄笑公输。才调音者遽凌师旷。
岂免智者之笑。而末学弗从。将贻愧之无巳。请依予
言速巳之为愈也。予徐谓曰。古人解尽。后人但宜遵
之。而不容复解。此诚至教。予当叩谢。但有一问敢对。
长者申之乎。即今会解中十家。皆出一时耶。亦有先
后耶。彼曰世代相次。前后千年。安谓一时。予曰既有
先后。则最初第一家解者。应为古人。即应解尽。而第
巳给假注经。且得不死。汝等勿虑也。众咸念佛。声动
屋宇。时万历丙戍夏六月也。寻渐平复。寺众果自予
寝病时顿安。予感斯瑞大警。至冬十月。礼忏祷观音
加被。遂命笔科经。至岁终而科成。次年春。 安庆贤
王。招住城西南隅报恩堂。栖迟十载。其间人事。及内
外讲期。一切不发。而注经朝夕亦无少辍。至万历丙
申冬而疏成。次年丁酉仲春。 沈藩国主命五台芦
芽山饭僧。遂于芦芽过夏。而制斯悬判。因纪岁月。以
见著疏之始终焉。
二略遮疑慢者。非敢要人之敬信也。良以三疑在念。
七慢存心。极能碍人之虚怀。阻人之纳善。于斯疏释。
必不能随喜览受。而或别生讥议。何以成结缘之益
乎。故略遮之。以劝随喜耳。予注疏时。经日既久。难尽
隐密风闻。而交谤者不可胜纪。亦有面斥之者。其略
云。斯经。古人巳解。多学悟兼济之大人。言从證据。理
出自心。故曰后有作者。未之或过也。子何人而敢是
非古人。譬始操斧者辄笑公输。才调音者遽凌师旷。
岂免智者之笑。而末学弗从。将贻愧之无巳。请依予
言速巳之为愈也。予徐谓曰。古人解尽。后人但宜遵
之。而不容复解。此诚至教。予当叩谢。但有一问敢对。
长者申之乎。即今会解中十家。皆出一时耶。亦有先
后耶。彼曰世代相次。前后千年。安谓一时。予曰既有
先后。则最初第一家解者。应为古人。即应解尽。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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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正当后解之时。全是今人。笑古人解之未尽。即
应智者讥之末学悖之。何亦并行。而不悖乎。何况今
十家之解。皆并行之乎。何又反谓会解最后者为独
善乎。昔清凉谓。圣旨深远。总遮斯难。子其未究彼文。
良以法义无尽佛语甚深。若一人解之即尽。何谓法
无尽而语甚深乎。彼引身因各说。佛许无差。此据圆
通异门。佛明不别。由此无碍义推。则虽百论并陈。阿
妨随见以共光法施乎。子但究其义之短长。稽其理
之当否。不应以古人巳解而为拒也。彼复救之曰。诸
家解虽叠出。异说多岐。是非未定。容许会通。今巳经
天如集诸说而辩别之。去取精当。至论巳定。况今宗
习巳久。帖然不疑。何复为此惑乱人心乎。答长水作
义海时。前巳有数家之解。而长水命名义海。岂不自
以为收众流而集统要乎。且海之取象。尚表其诸义
大备无复遗馀矣。况入藏巳久。谁不习定。何后世复
有会解。方为定论乎。是义海未必收义之尽也。夫会
解曾不以义海为足。而复敢更解。今何遽以会解为
足。而不敢更解乎。且子谓人巳习定。帖然不疑。自子
言之耳。此前巳有管见。指谪数条。而非议之。巳成传
诵。近闻南都有三槐师者。非之为甚。每讲全不从于
会解。惟说本文。人不尽非。从之者众。又闻苏州有人
未详字号。广辩诸注之非。巳刊而未见大行。他如月
川之别眼澄印之悬镜。皆各出巳见。而非有局于会
解。但皆少分自在之说。未据全文而大翻旧案。近亦
应智者讥之末学悖之。何亦并行。而不悖乎。何况今
十家之解。皆并行之乎。何又反谓会解最后者为独
善乎。昔清凉谓。圣旨深远。总遮斯难。子其未究彼文。
良以法义无尽佛语甚深。若一人解之即尽。何谓法
无尽而语甚深乎。彼引身因各说。佛许无差。此据圆
通异门。佛明不别。由此无碍义推。则虽百论并陈。阿
妨随见以共光法施乎。子但究其义之短长。稽其理
之当否。不应以古人巳解而为拒也。彼复救之曰。诸
家解虽叠出。异说多岐。是非未定。容许会通。今巳经
天如集诸说而辩别之。去取精当。至论巳定。况今宗
习巳久。帖然不疑。何复为此惑乱人心乎。答长水作
义海时。前巳有数家之解。而长水命名义海。岂不自
以为收众流而集统要乎。且海之取象。尚表其诸义
大备无复遗馀矣。况入藏巳久。谁不习定。何后世复
有会解。方为定论乎。是义海未必收义之尽也。夫会
解曾不以义海为足。而复敢更解。今何遽以会解为
足。而不敢更解乎。且子谓人巳习定。帖然不疑。自子
言之耳。此前巳有管见。指谪数条。而非议之。巳成传
诵。近闻南都有三槐师者。非之为甚。每讲全不从于
会解。惟说本文。人不尽非。从之者众。又闻苏州有人
未详字号。广辩诸注之非。巳刊而未见大行。他如月
川之别眼澄印之悬镜。皆各出巳见。而非有局于会
解。但皆少分自在之说。未据全文而大翻旧案。近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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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士大夫奉内教而具眼目者。往往爱经之无上。而
患注之未善。是足验佛法深远寂义难穷。岂一会解
所能发尽。特子之智。出会解之下。而无超拔之见。岂
可强人人皆如子乎。彼更怫然不悦曰。古人著述者。
皆有悟證。或原是圣流。故宜遵之。今子一介凡夫。别
无异行传闻。不满人心者。未必全无。而顾为此不思
议事。我终不之信也。予曰。虽佛至圣。亦不能令人尽
信。同世兴谤者无数。况异时而异地者乎。子如不信。
一任不信。而谓我非圣无异行。且不尽满人心迹。此
数语。未足与议也。子岂谓古之圣智者。皆存圣凡之
见。而亦必为显异之行。以悚动于世乎。且佛以四圣
真实之语。不但说人人皆当作佛。而更明众生本来
是佛。有不能信领者。则责之曰。薄德少福人。不自信
作佛。故祖师门下。患人高推圣境自轻退屈。极力以
铲斯恶见。每每抑古扬今。信口道一句子。便谓超佛
越祖之谈。意在圣凡情尽魔佛一如。甚至呵佛骂祖。
岂得巳哉。第缘人人为圣凡之见所覆。偎鄙陋弱。无
丈夫气。则何以负荷祖佛事业。故为是越格之激扬
也。是则丈夫儿尚当自信是佛作佛。而顺佛语。以发
经本旨。吾何以非圣为歉哉。子又疑我无诸异行。岂
知牛头马祖未悟时各标异行。而悟后无不改辙。乃
知不必异行中求。一带祖门。皆重平实。饥飧困睡悉
谓玄微。运水搬柴咸推妙用。且九峰谓纸衣舍利无
数。不如当时道得一句。黄檗见罗汉神通悔不打折
患注之未善。是足验佛法深远寂义难穷。岂一会解
所能发尽。特子之智。出会解之下。而无超拔之见。岂
可强人人皆如子乎。彼更怫然不悦曰。古人著述者。
皆有悟證。或原是圣流。故宜遵之。今子一介凡夫。别
无异行传闻。不满人心者。未必全无。而顾为此不思
议事。我终不之信也。予曰。虽佛至圣。亦不能令人尽
信。同世兴谤者无数。况异时而异地者乎。子如不信。
一任不信。而谓我非圣无异行。且不尽满人心迹。此
数语。未足与议也。子岂谓古之圣智者。皆存圣凡之
见。而亦必为显异之行。以悚动于世乎。且佛以四圣
真实之语。不但说人人皆当作佛。而更明众生本来
是佛。有不能信领者。则责之曰。薄德少福人。不自信
作佛。故祖师门下。患人高推圣境自轻退屈。极力以
铲斯恶见。每每抑古扬今。信口道一句子。便谓超佛
越祖之谈。意在圣凡情尽魔佛一如。甚至呵佛骂祖。
岂得巳哉。第缘人人为圣凡之见所覆。偎鄙陋弱。无
丈夫气。则何以负荷祖佛事业。故为是越格之激扬
也。是则丈夫儿尚当自信是佛作佛。而顺佛语。以发
经本旨。吾何以非圣为歉哉。子又疑我无诸异行。岂
知牛头马祖未悟时各标异行。而悟后无不改辙。乃
知不必异行中求。一带祖门。皆重平实。饥飧困睡悉
谓玄微。运水搬柴咸推妙用。且九峰谓纸衣舍利无
数。不如当时道得一句。黄檗见罗汉神通悔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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胫骨。古人惟重智彻般若。而骸于异行神通者庸夫
之见也。且众生善根。悉不可测。祖师警人疑慢。亦云
吾早曾经多劫修。不比等閒相诳惑。子无宿命神通。
祗是彷佛见闻人之现生事迹。安知人亿劫之修哉。
如来金口。亲谓信般若者。巳于百千佛所。种诸善根。
况斯经醍醐至味。能信解之与众发明。吾岂敢以自
轻哉。子不能自信信人。终至于慢人自慢。是诚大可
惜也。且人事是非难定。人言真伪无凭。祖师处世业
缘飘鼓。是非莫逃。往往遭时贬罚。如妙喜石门等。事
迹相类者无数。岂尽满于当时之人心耶。由此评量。
则子之言。岂为𠃔当。大抵娑婆弊恶常态如斯。今子
独推尊于古人。祗为其生不同时也。子若与彼同时。
则无以异今日。安能免于子之疑且慢耶。
三曰较释功过。其人闻说。颜色始定。愧谢予曰。承教
非但不复疑慢于子。亦不自疑慢矣。但有一意。窃所
未安。请更伸之。夫凡著述。因修者易。创始者难。诸师
创始制疏。吾辇资之。以晓解经义。佩德不少。闻子亦
十年。涵泳于注文之下。而后方起别见。则亦被诸师
之泽不浅。今一旦悖之。扬巳之智。以掩诸师之美。子
其忍为之乎。予抚掌笑曰。子知其小。未明其大。且所
谓扬巳之智。掩诸师之美。二说皆非也。子惟感诸师
资发之德。而蒙昧遮护。曾不念如来无量僧祇之至
恩。在所当报。不应以诸师为碍。而避过不敢也。故予
凡有一隙之明。窥见佛经。或隐覆晦其妙旨。或支离
之见也。且众生善根。悉不可测。祖师警人疑慢。亦云
吾早曾经多劫修。不比等閒相诳惑。子无宿命神通。
祗是彷佛见闻人之现生事迹。安知人亿劫之修哉。
如来金口。亲谓信般若者。巳于百千佛所。种诸善根。
况斯经醍醐至味。能信解之与众发明。吾岂敢以自
轻哉。子不能自信信人。终至于慢人自慢。是诚大可
惜也。且人事是非难定。人言真伪无凭。祖师处世业
缘飘鼓。是非莫逃。往往遭时贬罚。如妙喜石门等。事
迹相类者无数。岂尽满于当时之人心耶。由此评量。
则子之言。岂为𠃔当。大抵娑婆弊恶常态如斯。今子
独推尊于古人。祗为其生不同时也。子若与彼同时。
则无以异今日。安能免于子之疑且慢耶。
三曰较释功过。其人闻说。颜色始定。愧谢予曰。承教
非但不复疑慢于子。亦不自疑慢矣。但有一意。窃所
未安。请更伸之。夫凡著述。因修者易。创始者难。诸师
创始制疏。吾辇资之。以晓解经义。佩德不少。闻子亦
十年。涵泳于注文之下。而后方起别见。则亦被诸师
之泽不浅。今一旦悖之。扬巳之智。以掩诸师之美。子
其忍为之乎。予抚掌笑曰。子知其小。未明其大。且所
谓扬巳之智。掩诸师之美。二说皆非也。子惟感诸师
资发之德。而蒙昧遮护。曾不念如来无量僧祇之至
恩。在所当报。不应以诸师为碍。而避过不敢也。故予
凡有一隙之明。窥见佛经。或隐覆晦其妙旨。或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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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其本意。则日夕不安。愧负佛恩。凡以乖佛法旨。则
捐道脉而误众生。岂忍坐视。而不建白明正。其何以
报佛至恩哉。念惟在此。非区区扬巳之智也。且子谓
掩诸师之美。此语尤非。予之作疏。诸师有毫发美处。
在会解者。则显标字号。而直书之。未尝暗攘以为巳
有也。有不当者则略之。而不复言此非掩其美也。泯
其是非。不复为智者所指谪也。间有似是而非。恐人
不能决于取舍。或复大义所关。不得巳而当辩者。但
以旧注二字。代其字号。不欲显其人也。不如是则终
将掩佛旨而屈经义。子不忍掩诸师之美。宁忍晦如
来之妙乎。当知。违诸师之注。其过则浅。掩如来旨义。
其过甚深。以即障众生之智眼。塞学者之悟门。而辜
尽佛恩故也。又护诸师之注。其功则小。阐如来本意。
其功则大。以即开智眼启悟门。而真报佛恩也。且师
之作养弟子。岂欲其智尽出于巳之下乎。设有此心。
即非明师。不足尊也。故宗门谓养子不及父。家门一
世衰。又父闻子健。恨不杀身。凡以其心之公于为法。
而不私于显巳也。纵予因初阅会解。于诸师亦有师
资之分。而能增盛所传。补全遗业。虽当仁不让。略辩
是非于一时。实干蛊无愆。永泯瑕疵于百世。岂诸师
本皆赤心为法之高贤。何至但私于显巳。而反不喜
于光大其法乎。吾以是而自信。诸师必不深咎。于是
疏矣。子将以为何如。
四曰略剖是非者。其人至是。乃惊惕曰。如来本意妙
捐道脉而误众生。岂忍坐视。而不建白明正。其何以
报佛至恩哉。念惟在此。非区区扬巳之智也。且子谓
掩诸师之美。此语尤非。予之作疏。诸师有毫发美处。
在会解者。则显标字号。而直书之。未尝暗攘以为巳
有也。有不当者则略之。而不复言此非掩其美也。泯
其是非。不复为智者所指谪也。间有似是而非。恐人
不能决于取舍。或复大义所关。不得巳而当辩者。但
以旧注二字。代其字号。不欲显其人也。不如是则终
将掩佛旨而屈经义。子不忍掩诸师之美。宁忍晦如
来之妙乎。当知。违诸师之注。其过则浅。掩如来旨义。
其过甚深。以即障众生之智眼。塞学者之悟门。而辜
尽佛恩故也。又护诸师之注。其功则小。阐如来本意。
其功则大。以即开智眼启悟门。而真报佛恩也。且师
之作养弟子。岂欲其智尽出于巳之下乎。设有此心。
即非明师。不足尊也。故宗门谓养子不及父。家门一
世衰。又父闻子健。恨不杀身。凡以其心之公于为法。
而不私于显巳也。纵予因初阅会解。于诸师亦有师
资之分。而能增盛所传。补全遗业。虽当仁不让。略辩
是非于一时。实干蛊无愆。永泯瑕疵于百世。岂诸师
本皆赤心为法之高贤。何至但私于显巳。而反不喜
于光大其法乎。吾以是而自信。诸师必不深咎。于是
疏矣。子将以为何如。
四曰略剖是非者。其人至是。乃惊惕曰。如来本意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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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岂容一毫隐屈。众生智眼悟门。安可一日不开。但
以不敏亦久听习会解。殊不觉其有斯欠阙。而闻子
作疏。实不信其能更增明。今承示此。实大惊愓。窃恐
未必其然耶。子疏随文长广。恐一时难遍。敢请略示
大端。别其一二得失。使我信及然后进领于全疏尔。
予承斯问。敛袂凝神者久之。喟然叹曰。此其难言也
哉。昔清凉申疏别意。亦表难言其略曰。若是非混同。
则掩明实而误后学。若乖差指出。则黩心智而益是
非。故抚心五顶。抑托三尊。不获巳而为也。吾不敢妄
拟清凉而筹虑难言。实类是矣。今亦仰凭三宝慈威。
略申一二。夫旧解无乖。何劳改作。正缘未的。故此重
烦。但愿深谅予心万不获巳。非敢逞是非之恶念也。
能少加察。脱有相契合处。则将庆幸无以为喻矣。今
略开三条。以见大意。
第一多种不相应迷。此复有二。一者问答不相应。阿
难最初问妙奢摩他三摩禅那。译人全存梵语。未翻
华言。意令智者据经前后本文。兼较他文同异。量定
其意尔。今据阿难明叙所恨多闻致误。巳彰舍解求
定之情。又惟特请佛所修持。亦显厌权就实之意。则
知所请决是一乘圆融妙定也。诸师以平日所知圆
定无有过于天台三止观者。又复眩于经未来时梵
僧悬记止观同于楞严之语。主乎先入之见。辄谓所
请决不出此。且以止顺于定。而又偏取三止释之。此
即一大迷也。盖凡问处。隐略未彰。不可造次臆断。须
以不敏亦久听习会解。殊不觉其有斯欠阙。而闻子
作疏。实不信其能更增明。今承示此。实大惊愓。窃恐
未必其然耶。子疏随文长广。恐一时难遍。敢请略示
大端。别其一二得失。使我信及然后进领于全疏尔。
予承斯问。敛袂凝神者久之。喟然叹曰。此其难言也
哉。昔清凉申疏别意。亦表难言其略曰。若是非混同。
则掩明实而误后学。若乖差指出。则黩心智而益是
非。故抚心五顶。抑托三尊。不获巳而为也。吾不敢妄
拟清凉而筹虑难言。实类是矣。今亦仰凭三宝慈威。
略申一二。夫旧解无乖。何劳改作。正缘未的。故此重
烦。但愿深谅予心万不获巳。非敢逞是非之恶念也。
能少加察。脱有相契合处。则将庆幸无以为喻矣。今
略开三条。以见大意。
第一多种不相应迷。此复有二。一者问答不相应。阿
难最初问妙奢摩他三摩禅那。译人全存梵语。未翻
华言。意令智者据经前后本文。兼较他文同异。量定
其意尔。今据阿难明叙所恨多闻致误。巳彰舍解求
定之情。又惟特请佛所修持。亦显厌权就实之意。则
知所请决是一乘圆融妙定也。诸师以平日所知圆
定无有过于天台三止观者。又复眩于经未来时梵
僧悬记止观同于楞严之语。主乎先入之见。辄谓所
请决不出此。且以止顺于定。而又偏取三止释之。此
即一大迷也。盖凡问处。隐略未彰。不可造次臆断。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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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下文如来答处。反推之而意可得也。以如来鉴机
必问答相应。而不相悖也。今阿难所问。果即天台三
止。则如来下答辞义须即与三止功夫相似。而注家
仍当指结何处是体真止。何处是方便随缘止。何处
是息二边分别止。今细拣经文。了无如是义相。而注
家亦不更销归前问。至于徵心显见诸文。亦不明其
与三止有何干涉。岂问处原是三止。而答处全不相
应。则是如来错答问端。何以为鉴机之教。又即使如
来所答全与三止相应。当亦堕于天台所检过中。以
彼明言止观偏取。如只翼单轮不能远到。岂佛会问
答。反出天台之下耶。此更不通之甚也。二者科释不
相应迷。此则不但迷于经文。即于自所科释。亦多自
相矛盾。如旧解虽不细分小科。亦略分于三大科。一
曰见道。二曰修道。三曰證道。初科既云见道。即应未
及说于修道。而修道须有待于下科。及至释文。往往
搜寻三观。应当即是修道。其实经文元无如是语脉。
只是文外强判而顺文。岂有教人修三观之语。纵取
一二相似之文。附会说之。殊无情谓。近亦有不拨见
道之科而却开大段。以硬派为三观者。不思见道者
开悟理性之谓也。三观者修进功夫之事也。既说止
观。即是修道。何须判成见道分哉。又若此处早是修
道。即是如来但教众生从三观而修至下耳根圆通。
又何用哉。客曰。吴兴有通请别请之判。前之三观。恐
是应其通请深心所修。后之圆通。应其别请初心方
必问答相应。而不相悖也。今阿难所问。果即天台三
止。则如来下答辞义须即与三止功夫相似。而注家
仍当指结何处是体真止。何处是方便随缘止。何处
是息二边分别止。今细拣经文。了无如是义相。而注
家亦不更销归前问。至于徵心显见诸文。亦不明其
与三止有何干涉。岂问处原是三止。而答处全不相
应。则是如来错答问端。何以为鉴机之教。又即使如
来所答全与三止相应。当亦堕于天台所检过中。以
彼明言止观偏取。如只翼单轮不能远到。岂佛会问
答。反出天台之下耶。此更不通之甚也。二者科释不
相应迷。此则不但迷于经文。即于自所科释。亦多自
相矛盾。如旧解虽不细分小科。亦略分于三大科。一
曰见道。二曰修道。三曰證道。初科既云见道。即应未
及说于修道。而修道须有待于下科。及至释文。往往
搜寻三观。应当即是修道。其实经文元无如是语脉。
只是文外强判而顺文。岂有教人修三观之语。纵取
一二相似之文。附会说之。殊无情谓。近亦有不拨见
道之科而却开大段。以硬派为三观者。不思见道者
开悟理性之谓也。三观者修进功夫之事也。既说止
观。即是修道。何须判成见道分哉。又若此处早是修
道。即是如来但教众生从三观而修至下耳根圆通。
又何用哉。客曰。吴兴有通请别请之判。前之三观。恐
是应其通请深心所修。后之圆通。应其别请初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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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尔。答审如是。即应通前俱科为修分。而于修分。复
分为两科。一应通请之修。二应别请之修。方成彼说。
何为同是修义。而乃一科为见道。一科为修道乎。且
既分乎浅深二修。则初心者。必先修圆通。后修三观。
敢问。修圆通者。至何位次。始是深心。方可修三观乎。
今据菩萨自叙。从初入流。乃至寂灭现前。了无接修
三观之相。而如来乃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按位当
至七信。齐小罗汉。而菩萨闻所闻尽。似当此位。又曰。
空性圆明成法解脱。按位当至八九信位。巳超小乘
无学。而菩萨空所空灭。似当此位。又云解脱法巳俱
空不生。按位当至十信满心。后判无生忍位。按位即
当初住。而菩萨寂灭现前。即此位也。是尚未至于深
心乎。何亦不见接修三观之语。岂更在于后位方修
耶。然菩萨此位。巳超世出世间。发三科无边妙用。岂
天台所说三观。尚非此等菩萨所能修乎。而今之习
三观者。皆初住以上之菩萨耶。是大不通也。客救曰。
彼所谓通者。通十方可修也。所谓别者。别对此方之
机也。答曰。诸门通对十方之机。文殊皆了拣。令人舍
之。耳门别对此方之机。文殊独选。令人取之。今三观
若是十方通修之法。非是此方对机之门。即属文殊
所拣。应舍之而不必修。且如来何于最初。即以详说
不对机宜之法乎。是又不通也。又救曰。彼言通者。非
通他世界也。或但通此娑婆。深浅位人。均可修之。而
言别者。但局初心也。答曰。若依此方。论通则仍是耳
分为两科。一应通请之修。二应别请之修。方成彼说。
何为同是修义。而乃一科为见道。一科为修道乎。且
既分乎浅深二修。则初心者。必先修圆通。后修三观。
敢问。修圆通者。至何位次。始是深心。方可修三观乎。
今据菩萨自叙。从初入流。乃至寂灭现前。了无接修
三观之相。而如来乃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按位当
至七信。齐小罗汉。而菩萨闻所闻尽。似当此位。又曰。
空性圆明成法解脱。按位当至八九信位。巳超小乘
无学。而菩萨空所空灭。似当此位。又云解脱法巳俱
空不生。按位当至十信满心。后判无生忍位。按位即
当初住。而菩萨寂灭现前。即此位也。是尚未至于深
心乎。何亦不见接修三观之语。岂更在于后位方修
耶。然菩萨此位。巳超世出世间。发三科无边妙用。岂
天台所说三观。尚非此等菩萨所能修乎。而今之习
三观者。皆初住以上之菩萨耶。是大不通也。客救曰。
彼所谓通者。通十方可修也。所谓别者。别对此方之
机也。答曰。诸门通对十方之机。文殊皆了拣。令人舍
之。耳门别对此方之机。文殊独选。令人取之。今三观
若是十方通修之法。非是此方对机之门。即属文殊
所拣。应舍之而不必修。且如来何于最初。即以详说
不对机宜之法乎。是又不通也。又救曰。彼言通者。非
通他世界也。或但通此娑婆。深浅位人。均可修之。而
言别者。但局初心也。答曰。若依此方。论通则仍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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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良以如来密指耳根。为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
文殊明选耳门。亦云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下复
显其三世如来通修之法。又拣诸门云。非是常修学。
浅深同说法。反显耳门。乃是通常可修之法。浅深同
用之门。谁谓圆通但局浅位。而非深位之所修耶。又
三观即通浅位可修。是亦初心方便。何必又指示于
耳门。且耳门是深浅通修之法。经有明文。而三观通
于浅深。楞严中何文可證耶。当知。迷性定为止观。而
轻圆通为浅修者。皆此等判辞以为迷根矣。痛宜刮
洗之。然复有两种不分辩。一者说理说行不分辨。盖
如来破妄心指妙见。四科明性常住。七大显性周圆。
又十惑三续之本虚。四义四相之元妙。如是乃至圆
彰三藏。是皆但以谈吾心本具之妙理。而实未及开
行门立观法也。何诸注竞判三止观耶。然则理性与
观行。尚无分辩。安望其发经幽指哉。二者教悟教修
不分辩。盖凡理性不明。解悟未发。则方与种种断疑
重重启悟。颇费巧辩委曲诱引。而当机方且半疑半
信。忽悟忽迷。又且转辩转深。愈穷愈妙。直至四卷半
文。此理方便圆明。初成解悟。是则以上经文。方以教
其解悟。而实未及张设观门教其进修。注家何敢擅
专乱指观门。令其修习乎。且佛意必待圆解。既开正
信。巳定当机。自请修进之门。方以别指耳门。为入此
理之妙门。仍更推选叮嘱。戒其不可杂修诸馀方便。
今何于未指耳门之前。乱立三观。以杂乱人心耶。若
文殊明选耳门。亦云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下复
显其三世如来通修之法。又拣诸门云。非是常修学。
浅深同说法。反显耳门。乃是通常可修之法。浅深同
用之门。谁谓圆通但局浅位。而非深位之所修耶。又
三观即通浅位可修。是亦初心方便。何必又指示于
耳门。且耳门是深浅通修之法。经有明文。而三观通
于浅深。楞严中何文可證耶。当知。迷性定为止观。而
轻圆通为浅修者。皆此等判辞以为迷根矣。痛宜刮
洗之。然复有两种不分辩。一者说理说行不分辨。盖
如来破妄心指妙见。四科明性常住。七大显性周圆。
又十惑三续之本虚。四义四相之元妙。如是乃至圆
彰三藏。是皆但以谈吾心本具之妙理。而实未及开
行门立观法也。何诸注竞判三止观耶。然则理性与
观行。尚无分辩。安望其发经幽指哉。二者教悟教修
不分辩。盖凡理性不明。解悟未发。则方与种种断疑
重重启悟。颇费巧辩委曲诱引。而当机方且半疑半
信。忽悟忽迷。又且转辩转深。愈穷愈妙。直至四卷半
文。此理方便圆明。初成解悟。是则以上经文。方以教
其解悟。而实未及张设观门教其进修。注家何敢擅
专乱指观门。令其修习乎。且佛意必待圆解。既开正
信。巳定当机。自请修进之门。方以别指耳门。为入此
理之妙门。仍更推选叮嘱。戒其不可杂修诸馀方便。
今何于未指耳门之前。乱立三观。以杂乱人心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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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不谓之公抗佛言谬传佛旨。吾不信矣。譬如国
王将有事于东征。遣一使臣。宣传敕命。召令诸将聚
集阙下。听候指示庙算神谋。以决东征之胜。使臣妄
传诸将即时起行速往西征。久之。王问使臣。诸将何
以不至。使臣对以彼日传命。即令速往西征久矣。王
大震怒。深怪使臣错传所命。此亦如是。佛欲专令行
人修耳根圆通。如王将有事于东征也。乃先开其妙
解。令悟本理。以为圆通入处。如王先欲宣示庙算神
谋决东征之胜。注家于未说圆通之前。辄立三观。令
其修习。如使臣妄传所命令其速往西征也。由是观
之。其为错误妄传也必矣。大抵既释佛经。即宜确尊
佛语。佛本不曾显立观门令人修习。何缘妄为指授。
更不阙疑耶。客曰。诸师剖判三观。亦惟据巳见得。此
处可为空观。即判为空观等。亦如王索先陀智臣了
达奉之不错。何必如来显言止观而后为观耶。答审
如是。则是佛虽不曾显立。而实意含。诸师智臣能了
达之。今请不必诤此意是否。但问此之三观当在何
时修耶。为复预于圆通前修耶。正当圆通中修耶。更
于圆通后修耶。若于圆通前修。则前文即是修道。何
判见道。又三观应是初心方便。圆通当是深心。何圆
通又名初心方便。若复正当圆通中修。则闻性本取
其体无分别。但一反闻单刀直入。故首废六识。不用
觉观思惟。偈云。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今若加以
三观。则依旧思惟觉观。安能离于六识。然则如来首
王将有事于东征。遣一使臣。宣传敕命。召令诸将聚
集阙下。听候指示庙算神谋。以决东征之胜。使臣妄
传诸将即时起行速往西征。久之。王问使臣。诸将何
以不至。使臣对以彼日传命。即令速往西征久矣。王
大震怒。深怪使臣错传所命。此亦如是。佛欲专令行
人修耳根圆通。如王将有事于东征也。乃先开其妙
解。令悟本理。以为圆通入处。如王先欲宣示庙算神
谋决东征之胜。注家于未说圆通之前。辄立三观。令
其修习。如使臣妄传所命令其速往西征也。由是观
之。其为错误妄传也必矣。大抵既释佛经。即宜确尊
佛语。佛本不曾显立观门令人修习。何缘妄为指授。
更不阙疑耶。客曰。诸师剖判三观。亦惟据巳见得。此
处可为空观。即判为空观等。亦如王索先陀智臣了
达奉之不错。何必如来显言止观而后为观耶。答审
如是。则是佛虽不曾显立。而实意含。诸师智臣能了
达之。今请不必诤此意是否。但问此之三观当在何
时修耶。为复预于圆通前修耶。正当圆通中修耶。更
于圆通后修耶。若于圆通前修。则前文即是修道。何
判见道。又三观应是初心方便。圆通当是深心。何圆
通又名初心方便。若复正当圆通中修。则闻性本取
其体无分别。但一反闻单刀直入。故首废六识。不用
觉观思惟。偈云。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今若加以
三观。则依旧思惟觉观。安能离于六识。然则如来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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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六识。是不当也。若于圆通后修。则其谬当如前深
浅位中所辩。是则三时既皆无有用处。何得诬佛意
中有同天台之三观耶。又彼智臣。真解王意。不差不
谬。则王当更无改令。即应佛于后文请修之时。惟指
前文三观令修。何必别说反闻为修法耶。今既别说。
而不用三观。足验前但开示性具理体。非含三观。而
诸师岂真轮王之智臣哉。客曰。既全谈性具之理。而
非谈三观。如来何故自呼为奢摩他。而又明其是微
密观照耶。答我非拨其毕竟不是止观。以阿难原本
问定。而如来原本答定。则夫止观定慧。何违于经。但
此中说定说观。名似同于常途。而义实迥别。天台三
观实非其类。故今反复但明其不是天台止观而巳。
非并其本定本观而总非之也。良以奢摩他微密观
照。若以天台观意会释。则甚为障隔经之本旨。请申
明之。一者以修障性。盖经初三卷半文。佛本发挥性
定。而诸注竟以天台修意会释之。则何能使人顿领
性定而识取本有家珍耶。客曰。天台三观。专明性具
圆理。极斥权乘偏渐。何言其属权宗。而全堕修成耶。
吾未之闻也。答我亦非是斥天台为权乘而责其偏
堕于修成。盖此师于如来禅中。亦比他家殊胜所说
观门。义亦圆妙。雅合性宗。但较之今经。旨趣迥别。良
以台宗三谛三观三止。敌体相对而立。至于本具理
体。全在三谛境中。而三止三观。但是依性所修之定。
非即说性为定也。今经最初三卷半文。发挥自性本
浅位中所辩。是则三时既皆无有用处。何得诬佛意
中有同天台之三观耶。又彼智臣。真解王意。不差不
谬。则王当更无改令。即应佛于后文请修之时。惟指
前文三观令修。何必别说反闻为修法耶。今既别说。
而不用三观。足验前但开示性具理体。非含三观。而
诸师岂真轮王之智臣哉。客曰。既全谈性具之理。而
非谈三观。如来何故自呼为奢摩他。而又明其是微
密观照耶。答我非拨其毕竟不是止观。以阿难原本
问定。而如来原本答定。则夫止观定慧。何违于经。但
此中说定说观。名似同于常途。而义实迥别。天台三
观实非其类。故今反复但明其不是天台止观而巳。
非并其本定本观而总非之也。良以奢摩他微密观
照。若以天台观意会释。则甚为障隔经之本旨。请申
明之。一者以修障性。盖经初三卷半文。佛本发挥性
定。而诸注竟以天台修意会释之。则何能使人顿领
性定而识取本有家珍耶。客曰。天台三观。专明性具
圆理。极斥权乘偏渐。何言其属权宗。而全堕修成耶。
吾未之闻也。答我亦非是斥天台为权乘而责其偏
堕于修成。盖此师于如来禅中。亦比他家殊胜所说
观门。义亦圆妙。雅合性宗。但较之今经。旨趣迥别。良
以台宗三谛三观三止。敌体相对而立。至于本具理
体。全在三谛境中。而三止三观。但是依性所修之定。
非即说性为定也。今经最初三卷半文。发挥自性本
卷一 第 167a 页 X12-0167.png
具圆融不动之体。即是奢摩他定。而领悟照见于此
者。即是微密观照故。此中语解语悟。则诚有之。而修
习全未涉也。今注家卤莽。不加研究。而竟以修习止
观之意判之。则学者何由而知其为性定哉。客曰。承
斯指示。研味经文。是诚说性。而未说修。然则三如来
藏作天台之三谛可乎。答谛者理也境也。若谓为三
谛。则犹近之而不甚远。以谛境原拟性具之理而立。
如人为父母画像必相似焉。至于三止三观。则是依
谛理所起修习功夫。如对画像祭祀恭敬思想。今经
所示三如来藏。乃如父母现在生活本身。尚非画像。
可以全同至于祭拜思敬。有何干涉耶。客曰。三谛固
说性具之理。三如来藏亦说性具之理。何得三谛但
如画像。而三如来藏便如本身耶。答子如不达此意。
则孤负楞严多矣。夫三谛但是大师为行人悬拟自
心微妙圆融之相。立真立俗立中。而体会须用三观
三止。想像思修。久久方到不思议境。是其初门。若离
六识觉观思惟。莫可措心也。今三如来藏。全不同此。
以其的实本体即是众生现前六根中见色闻声无
分别体故。佛最初开示。首先破除六识。不用一切思
惟悬想之心。次乃即于现前眼根中。竖指伸拳。觌面
指出朗然湛然无分别见性为心。又复曲指飞光。显
其本不动等。皆是令其当面亲见自心故。阿难初悟
自叙如失乳儿复见慈母。岂不同于父母现在亲身
相见。何劳画像思想哉。若舍父母现身。不行礼敬。反
者。即是微密观照故。此中语解语悟。则诚有之。而修
习全未涉也。今注家卤莽。不加研究。而竟以修习止
观之意判之。则学者何由而知其为性定哉。客曰。承
斯指示。研味经文。是诚说性。而未说修。然则三如来
藏作天台之三谛可乎。答谛者理也境也。若谓为三
谛。则犹近之而不甚远。以谛境原拟性具之理而立。
如人为父母画像必相似焉。至于三止三观。则是依
谛理所起修习功夫。如对画像祭祀恭敬思想。今经
所示三如来藏。乃如父母现在生活本身。尚非画像。
可以全同至于祭拜思敬。有何干涉耶。客曰。三谛固
说性具之理。三如来藏亦说性具之理。何得三谛但
如画像。而三如来藏便如本身耶。答子如不达此意。
则孤负楞严多矣。夫三谛但是大师为行人悬拟自
心微妙圆融之相。立真立俗立中。而体会须用三观
三止。想像思修。久久方到不思议境。是其初门。若离
六识觉观思惟。莫可措心也。今三如来藏。全不同此。
以其的实本体即是众生现前六根中见色闻声无
分别体故。佛最初开示。首先破除六识。不用一切思
惟悬想之心。次乃即于现前眼根中。竖指伸拳。觌面
指出朗然湛然无分别见性为心。又复曲指飞光。显
其本不动等。皆是令其当面亲见自心故。阿难初悟
自叙如失乳儿复见慈母。岂不同于父母现在亲身
相见。何劳画像思想哉。若舍父母现身。不行礼敬。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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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画像。是大颠倒。是则以三如来藏为三谛。尚犹不
可。何况迷为三止观乎。客曰。三如来藏。是展转入于
深妙圆融之极理。何得言最初所示见性即是其体
乎。子笑曰。子之迷根其在是乎。诸师正由高推后之
藏心。而不达其即前初示见根等性体无有二。直谓
离根性而别有。所以修时更不用根性。却拟藏性。立
三谛而起三观。以为圆妙。不知依旧落于识心觉观
思惟之境。失尽经旨。孤尽佛心。今请以喻明之。譬如
金狮子被泥所涂。金体全隐。忽有智者。欲以金体显
示于人。将其眼睛擦透露出金色。则人莫不喜跃。更
求擦之。由是渐次大开全体光明炽然照耀。然终与
初擦眼金。无有异色。亦无异体。由斯喻以详经旨。炳
然可见。则知三如来藏。虽极开显圆融。全体大用。其
与初显根中见性。安有二体。特以言不顿彰。取次发
挥。从微至著。亦如擦金然也。又当知见闻等性。但是
藏心之偏名。而实无偏体。如祖师直指人心。亦曰在
眼曰见。在耳曰闻。确然是斯旨也。故佛答请修。教其
旋倒闻根所闻根性。即是三如来藏性。岂有异体耶。
客曰。若是则三谛。尚非三观。有何交涉。而梵僧。何以
预传斯经同于天台三观。答此有两意推度。一者西
天东土。人智昏明。亦多彷佛。焉知梵僧不惑于似是
而非耶。二者彼或但谓略同天台三谛。则其言非谬。
岂必谓其全同三观乎。特是后人承虚接响。而谬成
三观耳。非梵僧之过也。客曰。阿难问成佛妙定。佛答
可。何况迷为三止观乎。客曰。三如来藏。是展转入于
深妙圆融之极理。何得言最初所示见性即是其体
乎。子笑曰。子之迷根其在是乎。诸师正由高推后之
藏心。而不达其即前初示见根等性体无有二。直谓
离根性而别有。所以修时更不用根性。却拟藏性。立
三谛而起三观。以为圆妙。不知依旧落于识心觉观
思惟之境。失尽经旨。孤尽佛心。今请以喻明之。譬如
金狮子被泥所涂。金体全隐。忽有智者。欲以金体显
示于人。将其眼睛擦透露出金色。则人莫不喜跃。更
求擦之。由是渐次大开全体光明炽然照耀。然终与
初擦眼金。无有异色。亦无异体。由斯喻以详经旨。炳
然可见。则知三如来藏。虽极开显圆融。全体大用。其
与初显根中见性。安有二体。特以言不顿彰。取次发
挥。从微至著。亦如擦金然也。又当知见闻等性。但是
藏心之偏名。而实无偏体。如祖师直指人心。亦曰在
眼曰见。在耳曰闻。确然是斯旨也。故佛答请修。教其
旋倒闻根所闻根性。即是三如来藏性。岂有异体耶。
客曰。若是则三谛。尚非三观。有何交涉。而梵僧。何以
预传斯经同于天台三观。答此有两意推度。一者西
天东土。人智昏明。亦多彷佛。焉知梵僧不惑于似是
而非耶。二者彼或但谓略同天台三谛。则其言非谬。
岂必谓其全同三观乎。特是后人承虚接响。而谬成
三观耳。非梵僧之过也。客曰。阿难问成佛妙定。佛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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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是圆定。则奢摩他三摩禅那。须是举一即三言三
即一。方始为圆。今何三名各开。安得为圆定耶。答旧
见溺人。原本非浅。何怪子之深惑耶。良以前人性修
既不能分。而坚谓决同天台三观。又见斯定。亦有三
名。更不研审甄别其文其义为同与否。但见一名。辄
补为三。强谓举一即三言三即一。秪欲附会台宗圆
妙之像而巳。迹此而论。不但不知斯定所以为圆之
本旨。而台宗应亦未通达也。盖台宗三观。要如摩醯
天眼。不纵不横。方始为圆。盖三皆顿具而无前后故
非纵。三皆互摄而不并列故非横。今处处兼齐不明
统摄。全堕于横。是则台宗尚未彻知。安望其明斯经
旨耶。且台宗中三观。举一即三。言三即一。乃大师亲
口自说。非假傍人注释。今据如来亲口。并不曾说奢
摩他等三名有斯义焉。是皆后人不达斯定圆旨全
不系于三名互具。妄拟台定。而立斯见也。客曰。斯定
取何意为圆极耶。答三如来藏显然明白。先由次第
开显。后乃统示圆彰。皆其性本具足。非由修习而然。
若就此而明。其举一即三。言三即一。非纵非横。极为
𠃔当。而圆融极旨。亦未有过于此者。何得舍斯义而
谬取三名兼具为圆耶。客曰。的据佛心。约何义而立
三名乎。答粗据问处三名似乎无异。众典尅求答处。
三义自见宛尔迥殊。当知。如来约取大定者初中后
三时。而立此三名耳。谓约最初开解本具性定。为奢
摩他。约中间入此性定。为三摩提。约最后住持修證
即一。方始为圆。今何三名各开。安得为圆定耶。答旧
见溺人。原本非浅。何怪子之深惑耶。良以前人性修
既不能分。而坚谓决同天台三观。又见斯定。亦有三
名。更不研审甄别其文其义为同与否。但见一名。辄
补为三。强谓举一即三言三即一。秪欲附会台宗圆
妙之像而巳。迹此而论。不但不知斯定所以为圆之
本旨。而台宗应亦未通达也。盖台宗三观。要如摩醯
天眼。不纵不横。方始为圆。盖三皆顿具而无前后故
非纵。三皆互摄而不并列故非横。今处处兼齐不明
统摄。全堕于横。是则台宗尚未彻知。安望其明斯经
旨耶。且台宗中三观。举一即三。言三即一。乃大师亲
口自说。非假傍人注释。今据如来亲口。并不曾说奢
摩他等三名有斯义焉。是皆后人不达斯定圆旨全
不系于三名互具。妄拟台定。而立斯见也。客曰。斯定
取何意为圆极耶。答三如来藏显然明白。先由次第
开显。后乃统示圆彰。皆其性本具足。非由修习而然。
若就此而明。其举一即三。言三即一。非纵非横。极为
𠃔当。而圆融极旨。亦未有过于此者。何得舍斯义而
谬取三名兼具为圆耶。客曰。的据佛心。约何义而立
三名乎。答粗据问处三名似乎无异。众典尅求答处。
三义自见宛尔迥殊。当知。如来约取大定者初中后
三时。而立此三名耳。谓约最初开解本具性定。为奢
摩他。约中间入此性定。为三摩提。约最后住持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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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定。为禅那。客曰。定之圆旨。既惟在于三如来藏。今
经奢摩他中。独有三藏。应惟奢摩他独具圆意。后二
名中。无有三藏。后应不圆。答诸家之解。前后不相通
者。正同子之所惑。将谓后之所谈全非前之所示。不
知奢摩中是教悟此本有三如来藏。三摩提中是教
入此本有三如来藏。禅那中是教住持修證此本有
三如来藏。始终通一藏性。岂前有而后无耶。若后之
所入所證。非前藏性。则入證之前。何劳广陈藏性。而
解悟之后。所入所證。更是何性乎。大抵旧之解家。于
经后分。多不顾前。如谈三藏。巳早不达其即前初示
之根性及说圆通。何曾明其但入藏性及陈诸位。又
岂知其牒圆觉而修證藏性乎。不思阿难既以华屋
喻前藏性。则圆通所以进华屋之门。而五十五位。所
以升华屋之堂。而入华屋之室也。岂离前华屋。而他
有所适哉。是则始终既惟一藏性。则始终惟一圆融
性定而巳。何谓前圆而后不圆乎。辩不相应巳竟。二
者多种不决定迷。此复有二。一者破识不决定。夫一
大时教。权实攸分。全系于用识与不用识也。正以众
生背涅槃。而永沉生死。全由身心二皆错认。故圆觉
云。妄认五蕴四大以为身相。缘尘分别以为心相。是
虽二皆错误。然身之错认。人或易晓。心之错认。人所
难知。故六识非心。岂惟界内人天所不觉知。虽出世
二乘。亦未了达。至于权教菩萨。虽知别有赖耶。而所
取以为观慧之体者。亦不能外此六识。所谓以生灭
经奢摩他中。独有三藏。应惟奢摩他独具圆意。后二
名中。无有三藏。后应不圆。答诸家之解。前后不相通
者。正同子之所惑。将谓后之所谈全非前之所示。不
知奢摩中是教悟此本有三如来藏。三摩提中是教
入此本有三如来藏。禅那中是教住持修證此本有
三如来藏。始终通一藏性。岂前有而后无耶。若后之
所入所證。非前藏性。则入證之前。何劳广陈藏性。而
解悟之后。所入所證。更是何性乎。大抵旧之解家。于
经后分。多不顾前。如谈三藏。巳早不达其即前初示
之根性及说圆通。何曾明其但入藏性及陈诸位。又
岂知其牒圆觉而修證藏性乎。不思阿难既以华屋
喻前藏性。则圆通所以进华屋之门。而五十五位。所
以升华屋之堂。而入华屋之室也。岂离前华屋。而他
有所适哉。是则始终既惟一藏性。则始终惟一圆融
性定而巳。何谓前圆而后不圆乎。辩不相应巳竟。二
者多种不决定迷。此复有二。一者破识不决定。夫一
大时教。权实攸分。全系于用识与不用识也。正以众
生背涅槃。而永沉生死。全由身心二皆错认。故圆觉
云。妄认五蕴四大以为身相。缘尘分别以为心相。是
虽二皆错误。然身之错认。人或易晓。心之错认。人所
难知。故六识非心。岂惟界内人天所不觉知。虽出世
二乘。亦未了达。至于权教菩萨。虽知别有赖耶。而所
取以为观慧之体者。亦不能外此六识。所谓以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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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为本修因。终不能取常住果。是以权教极果。但齐
圆之二行故。斯楞严妙旨。岂惟深处难信难解。即此
最初破识一节。即展转犹豫。不能成决定信。展转迷
混。不能成分明解也。客曰。习楞严者。谁不知其最初
破识。何有难信难解之相。答子若深信朗解。何不觉
旧注之非。曰请示之。曰如佛问阿难最初缘何发心。
而阿难答以缘佛相好发心。是佛但欲取其缘相之
识破其非心而巳。非责其不当执相好为实有也。旧
注辄断之曰。见相实有。生灭宛然。缘此发心。安趋常
果。此若是佛本意。则佛向下即当破三十二相。不是
如来。仍戒不当执为实有。不当缘此发心。此注方为
不谬。今向下了无此意。岂非大错。又引后文以生灭
心为因不获常果證之。不知彼文正惟斥乎用识之
非。岂是责其执相之过。是其前后总迷。尽将破识之
旨。转为破相之宗。岂非迷混。何曾朗解破识非心之
正意乎。会解列此注于前。而亦不言其非。后乃补曰。
阿难见相。乃缘尘分别之见。其所发心。即妄想攀缘
之心。后文七徵八辩重重逐破者此也。夫既知破心。
便非破相。何又并取破相之注乎。是虽似知。而亦未
的。故为是两岐之不决也。岂非犹豫而未成真信乎。
且又不当将前在面之眼误滥后之见性而谓八还
辩见亦同七徵逐破。且又将见性。坐以缘尘分别之
名。却不知缘尘分别独识有之。而佛所显见性。乃白
净无记。并无缘尘分别之用。如佛云。但如镜中无别
圆之二行故。斯楞严妙旨。岂惟深处难信难解。即此
最初破识一节。即展转犹豫。不能成决定信。展转迷
混。不能成分明解也。客曰。习楞严者。谁不知其最初
破识。何有难信难解之相。答子若深信朗解。何不觉
旧注之非。曰请示之。曰如佛问阿难最初缘何发心。
而阿难答以缘佛相好发心。是佛但欲取其缘相之
识破其非心而巳。非责其不当执相好为实有也。旧
注辄断之曰。见相实有。生灭宛然。缘此发心。安趋常
果。此若是佛本意。则佛向下即当破三十二相。不是
如来。仍戒不当执为实有。不当缘此发心。此注方为
不谬。今向下了无此意。岂非大错。又引后文以生灭
心为因不获常果證之。不知彼文正惟斥乎用识之
非。岂是责其执相之过。是其前后总迷。尽将破识之
旨。转为破相之宗。岂非迷混。何曾朗解破识非心之
正意乎。会解列此注于前。而亦不言其非。后乃补曰。
阿难见相。乃缘尘分别之见。其所发心。即妄想攀缘
之心。后文七徵八辩重重逐破者此也。夫既知破心。
便非破相。何又并取破相之注乎。是虽似知。而亦未
的。故为是两岐之不决也。岂非犹豫而未成真信乎。
且又不当将前在面之眼误滥后之见性而谓八还
辩见亦同七徵逐破。且又将见性。坐以缘尘分别之
名。却不知缘尘分别独识有之。而佛所显见性。乃白
净无记。并无缘尘分别之用。如佛云。但如镜中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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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是也。此皆法相不明混滥之极。差错非小。无暇
并明。今且明不知破识之故。旧注又曰。阿难厌多闻
而欣妙定。如来欲谈是义。先诘妄缘。故问发心见相
之由。为止散入寂之本。若观先诘妄缘。似知破识。而
末言为止散入寂之本。则亦知之未的也。良以如来
破识。非徒止其缘境散心入于寂定而巳。其曰纵灭
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閒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又曰。
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
皆由执此妄想误为真实。是岂但以止散入寂为是
乎。当知。佛意要明。此识不论散乱寂定全不是心。但
是尘影。无自体性。欲修奢摩等。最初要须舍尽此心
而不用。然佛所以必取发心出家之识而破之者。别
有深故。自古未明。良以此识胜善劣恶之用最多。破
劣恶则必留胜善。破胜善岂复存于劣恶哉。且此识
胜善之用。略有五种。一者缘佛色相心。一者缘佛声
教心。三者闻法领悟心。四者止散入寂心。五者界外
取證心。此等胜善识心。佛于斯经。总皆破尽。故此首
破出家所发之心者。即破第一缘佛色相心也。下文
云。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即破第
二缘佛声教心也。又下文。阿难不舍悟佛现说法音。
佛告此法亦缘乃至缘声之心。离声无性。即破第三
闻法领悟心也。又下文云。纵灭一切见闻。乃至犹为
分别影事。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又下文云。现前
虽成九次第定。乃至皆由执此误为真实。即破第五
并明。今且明不知破识之故。旧注又曰。阿难厌多闻
而欣妙定。如来欲谈是义。先诘妄缘。故问发心见相
之由。为止散入寂之本。若观先诘妄缘。似知破识。而
末言为止散入寂之本。则亦知之未的也。良以如来
破识。非徒止其缘境散心入于寂定而巳。其曰纵灭
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閒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又曰。
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
皆由执此妄想误为真实。是岂但以止散入寂为是
乎。当知。佛意要明。此识不论散乱寂定全不是心。但
是尘影。无自体性。欲修奢摩等。最初要须舍尽此心
而不用。然佛所以必取发心出家之识而破之者。别
有深故。自古未明。良以此识胜善劣恶之用最多。破
劣恶则必留胜善。破胜善岂复存于劣恶哉。且此识
胜善之用。略有五种。一者缘佛色相心。一者缘佛声
教心。三者闻法领悟心。四者止散入寂心。五者界外
取證心。此等胜善识心。佛于斯经。总皆破尽。故此首
破出家所发之心者。即破第一缘佛色相心也。下文
云。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即破第
二缘佛声教心也。又下文。阿难不舍悟佛现说法音。
佛告此法亦缘乃至缘声之心。离声无性。即破第三
闻法领悟心也。又下文云。纵灭一切见闻。乃至犹为
分别影事。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又下文云。现前
虽成九次第定。乃至皆由执此误为真实。即破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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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外取證心也。此五尚皆破除。而其他劣恶者。安有
遗馀或。然此更要知佛破意不是为此五用有过差
处而破之也。盖五用仍是胜善功德。有何过差。但人
认此发用之识。为真实本心。方为大过。以无边生死。
皆为错认。此识为心故也。观佛呵云。咄阿难此非汝
心。此是前尘虚妄相想。乃至认贼为子。故受轮转。方
是如来破之本意。但所以必带五用而破之者。有二
意。一者离用。则识无相。从何施破。二者五用。是此识
胜善功能。恐人重此功能。遂执吝此识。不能舍尽。故
但从此五施破。此而不吝。则妄识舍尽无馀矣。以是
意甚深难识故。旧注不达见佛首从见相发心破之。
便向发心处。求觅过差。而云见相实有等。岂知破意
不在执相为有。但在执识为心耳。是则佛本决定分
明。全分破除此心。无毫发姑息迟留之意。其柰众生
无始劫来执为巳心。除此更不知其别有真心极为
难舍。虽以如来极力破夺。犹不能生决定信成决定
舍。而往复狐疑执吝犹豫者。纷纷皆是。其他不足为
怪。至于楞严解主。以著述之才。积禅讲之习。发心会
解。何止三二十年。到此见佛破得此心。太甚反乃救
之曰。原夫妄无自性。全体即真。所谓破无所破。无明
即明。乃至世尊前云众生不知真心用诸妄想。今云
执此妄想误为真实。然则妄想果非真心耶。当知法
无得失。迷悟在人。若利根惑薄者。了达妄想之体直
下便是真心等。此一段言语。纵有理据。不应此处发
遗馀或。然此更要知佛破意不是为此五用有过差
处而破之也。盖五用仍是胜善功德。有何过差。但人
认此发用之识。为真实本心。方为大过。以无边生死。
皆为错认。此识为心故也。观佛呵云。咄阿难此非汝
心。此是前尘虚妄相想。乃至认贼为子。故受轮转。方
是如来破之本意。但所以必带五用而破之者。有二
意。一者离用。则识无相。从何施破。二者五用。是此识
胜善功能。恐人重此功能。遂执吝此识。不能舍尽。故
但从此五施破。此而不吝。则妄识舍尽无馀矣。以是
意甚深难识故。旧注不达见佛首从见相发心破之。
便向发心处。求觅过差。而云见相实有等。岂知破意
不在执相为有。但在执识为心耳。是则佛本决定分
明。全分破除此心。无毫发姑息迟留之意。其柰众生
无始劫来执为巳心。除此更不知其别有真心极为
难舍。虽以如来极力破夺。犹不能生决定信成决定
舍。而往复狐疑执吝犹豫者。纷纷皆是。其他不足为
怪。至于楞严解主。以著述之才。积禅讲之习。发心会
解。何止三二十年。到此见佛破得此心。太甚反乃救
之曰。原夫妄无自性。全体即真。所谓破无所破。无明
即明。乃至世尊前云众生不知真心用诸妄想。今云
执此妄想误为真实。然则妄想果非真心耶。当知法
无得失。迷悟在人。若利根惑薄者。了达妄想之体直
下便是真心等。此一段言语。纵有理据。不应此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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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置之此处。坏尽楞严旨趣。以众生到此正当执吝
狐疑方摇未稳之际。那堪复闻雪上加霜之语。引人
多少犹豫。长人多少迷情。盖如来从经初。费了许多
气力。七番破其无处。觌面呵为非心。极力表其无体。
今乃公坑出其全体。又言便是真心。岂不令人依旧
成决是真心之见乎。且阿难往复强腾疑辩。到此方
才得个默然自失。将有撒手放舍消息。末世伶利众
生。闻经到此。亦同此意。若闻此语。宁不依然把住。不
肯撒手。将谓如来破斥亦是假意。此识元来即是真
心。凡遇顺经言破斥者。便以此言遮救。岂但不成决
定舍。将复还成决定执矣。宁不坏尽如来之本意乎。
客曰。识心若果全妄。毕竟当破。后经四科七大。何又
许其同是如来藏心。答天如疑根。正在于此。良由方
便平等二门未通达也。方便者决择意也。平等者普
融意也。经初破识全妄。而戒其勿用者。方便门抉择
意也。经后许识亦真。而同称藏性者。平等门普融意
也。顺佛旨而不失其序。则二门可互相资。违佛旨而
矫拂杂乱。则二门乃互相背。客曰。何谓顺旨则互相
资。答识虽藏心。而为生死根本。不破除则错乱修习。
蒸沙作饭故。破除所以为入圆方便。又识虽妄本。岂
外唯心所现。不融入则心外有法。圣性不通故。融入
所以令方便不泥。斯则前后皆但顺奉佛言。各成妙
旨。岂不互相资乎。客曰。何谓违旨则互相背。答如佛
正当决择之时。则取后平实之意以抗之。曰同为藏
狐疑方摇未稳之际。那堪复闻雪上加霜之语。引人
多少犹豫。长人多少迷情。盖如来从经初。费了许多
气力。七番破其无处。觌面呵为非心。极力表其无体。
今乃公坑出其全体。又言便是真心。岂不令人依旧
成决是真心之见乎。且阿难往复强腾疑辩。到此方
才得个默然自失。将有撒手放舍消息。末世伶利众
生。闻经到此。亦同此意。若闻此语。宁不依然把住。不
肯撒手。将谓如来破斥亦是假意。此识元来即是真
心。凡遇顺经言破斥者。便以此言遮救。岂但不成决
定舍。将复还成决定执矣。宁不坏尽如来之本意乎。
客曰。识心若果全妄。毕竟当破。后经四科七大。何又
许其同是如来藏心。答天如疑根。正在于此。良由方
便平等二门未通达也。方便者决择意也。平等者普
融意也。经初破识全妄。而戒其勿用者。方便门抉择
意也。经后许识亦真。而同称藏性者。平等门普融意
也。顺佛旨而不失其序。则二门可互相资。违佛旨而
矫拂杂乱。则二门乃互相背。客曰。何谓顺旨则互相
资。答识虽藏心。而为生死根本。不破除则错乱修习。
蒸沙作饭故。破除所以为入圆方便。又识虽妄本。岂
外唯心所现。不融入则心外有法。圣性不通故。融入
所以令方便不泥。斯则前后皆但顺奉佛言。各成妙
旨。岂不互相资乎。客曰。何谓违旨则互相背。答如佛
正当决择之时。则取后平实之意以抗之。曰同为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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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岂果是妄。何必破除。则妄本坚而真修永塞矣。准
此则至后如来融入之时。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抗
之。曰生死根本。岂真藏心。何必普收。则方便泥而圆
旨永隔矣。是则拨佛前后妙旨。全成自语相违。岂不
互相背乎。当知。平等普融收法须尽。方便决择取舍
须严。后之普收。初不碍于前之破斥。岂可因后疑前。
而不决定依佛破斥乎。若必执后藏心。而疑前非决
定破。则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即应非决
定外道。岂可修楞严者亦许其崇水事火耶。是则水
火虽藏心。而崇之事之。决堕于邪见。而不成正觉。固
决定当破斥也。亦犹六识虽藏心。而用之修之。决滞
于生死。而不成菩提。亦决定当破斥也。子何惑乎。客
曰。识虽藏心。修终不用。后经身子等。何复依之成六
种圆通乎。答此亦诸家蓄疑之一端也。既经文殊拣
除。何劳更问。如其不了。可寻后偈文及彼处疏文研
之。无不明矣。二者显见不决定。盖破识之后。佛本显
见为心。而旧注皆云。前文巳破妄心。此下乃破妄见。
以显为破。此非小迷。故须辩之。夫如来既破阿难素
所坚执之识。以为非心。则阿难却问如来。何者是寂
常妙明之心。而如来此时。要须有个是心的还他方
才了事。不然即当索之无休。何缘又起破斥。且他将
旧执一时放下。单单索要。那个是心。却破他个甚么。
若说此时该破。则是连问答说话的次序也。不知道
安能发挥佛意。且佛本于眼根中。指与他一段见性。
此则至后如来融入之时。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抗
之。曰生死根本。岂真藏心。何必普收。则方便泥而圆
旨永隔矣。是则拨佛前后妙旨。全成自语相违。岂不
互相背乎。当知。平等普融收法须尽。方便决择取舍
须严。后之普收。初不碍于前之破斥。岂可因后疑前。
而不决定依佛破斥乎。若必执后藏心。而疑前非决
定破。则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即应非决
定外道。岂可修楞严者亦许其崇水事火耶。是则水
火虽藏心。而崇之事之。决堕于邪见。而不成正觉。固
决定当破斥也。亦犹六识虽藏心。而用之修之。决滞
于生死。而不成菩提。亦决定当破斥也。子何惑乎。客
曰。识虽藏心。修终不用。后经身子等。何复依之成六
种圆通乎。答此亦诸家蓄疑之一端也。既经文殊拣
除。何劳更问。如其不了。可寻后偈文及彼处疏文研
之。无不明矣。二者显见不决定。盖破识之后。佛本显
见为心。而旧注皆云。前文巳破妄心。此下乃破妄见。
以显为破。此非小迷。故须辩之。夫如来既破阿难素
所坚执之识。以为非心。则阿难却问如来。何者是寂
常妙明之心。而如来此时。要须有个是心的还他方
才了事。不然即当索之无休。何缘又起破斥。且他将
旧执一时放下。单单索要。那个是心。却破他个甚么。
若说此时该破。则是连问答说话的次序也。不知道
安能发挥佛意。且佛本于眼根中。指与他一段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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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其有眼无眼。或明或暗。其体恒存。即灵光独耀。迥
脱根尘。不同前心离尘便无自体。末后又申其正义。
而判定云。是心非眼。以众生平日只知此见是眼不
知是心。所谓迷巳为物。如来斩新指出向他道。你问
何者是心。此之见性即是汝心。你如何一向只作眼
解。不解是心。你从今当知。此见是心。非是眼也。夫前
破彼识非心。今显此见是心。一非一是。敌体相翻。一
破一显。词旨灼异。极为分明顺畅。亦是问答相应自
然语势。何故千有馀年。诸师齐言。此处是破妄见。且
凡有破因有执也。如前识心因人知之分明执之坚
固。故方种种破斥。夺其固执。今此见性。阿难示同声
闻。平日并不知此见是心。谁生执著。却破他个甚么。
甚无谓也。此方于根中。指出见体。合下共有十大段
文。极显见性不动不灭不还等。如来真慈只要当机
者。舍前所执妄识。取此新显见性。而执持之。认为真
实本心。盖惟恐其不肯执持。岂有破意哉。请观下文。
阿难尚犹重重不肯认取。一则曰。云何得知是我真
性。一则曰。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一则曰。与
先梵志冥谛真我。有何差别。此等疑情翻复不定。如
来方与重重决疑重重显妙。责其不领。劝其执认之
不暇。尚敢少加破斥哉。如是展转十番。俱是显示见
性之意。而诸注总皆迷为破见。而云下文七徵八辨
重重逐破者此也。又且详辩先破妄心后破妄见之
故。出其三义。其一谓。心是妄元。复是人执之本。须先
脱根尘。不同前心离尘便无自体。末后又申其正义。
而判定云。是心非眼。以众生平日只知此见是眼不
知是心。所谓迷巳为物。如来斩新指出向他道。你问
何者是心。此之见性即是汝心。你如何一向只作眼
解。不解是心。你从今当知。此见是心。非是眼也。夫前
破彼识非心。今显此见是心。一非一是。敌体相翻。一
破一显。词旨灼异。极为分明顺畅。亦是问答相应自
然语势。何故千有馀年。诸师齐言。此处是破妄见。且
凡有破因有执也。如前识心因人知之分明执之坚
固。故方种种破斥。夺其固执。今此见性。阿难示同声
闻。平日并不知此见是心。谁生执著。却破他个甚么。
甚无谓也。此方于根中。指出见体。合下共有十大段
文。极显见性不动不灭不还等。如来真慈只要当机
者。舍前所执妄识。取此新显见性。而执持之。认为真
实本心。盖惟恐其不肯执持。岂有破意哉。请观下文。
阿难尚犹重重不肯认取。一则曰。云何得知是我真
性。一则曰。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一则曰。与
先梵志冥谛真我。有何差别。此等疑情翻复不定。如
来方与重重决疑重重显妙。责其不领。劝其执认之
不暇。尚敢少加破斥哉。如是展转十番。俱是显示见
性之意。而诸注总皆迷为破见。而云下文七徵八辨
重重逐破者此也。又且详辩先破妄心后破妄见之
故。出其三义。其一谓。心是妄元。复是人执之本。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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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之。而不知人执之本在于第七。今破前六。与彼何
干。其二谓。心属王数。通乎三性。故在前破。见惟眼根。
但属无记。故在后破。此巳似将如来所显见精迷指
浮尘色法。故反劣于六识心王。不知如来所显根中
妙性乃陀那细识。即如来藏心。岂反劣于六识哉。近
见书册本中。复将眼根。误成眼识。若是识字。过犯无
边。蒙昧者尚不知其为误。亦可叹哉。其三谓。今破妄
见。则引盲人瞩暗等。以彰见性不灭。乃至举手飞光。
皆显性无摇动。此意似谓妄见与见性为二法。于妄
见则破之。于见性则彰其不灭。显其不动。细察如来
于盲人瞩暗章中。只是于眼根中指出见性。而明其
于眼根及明暗了不相干。全体是心而巳。更无二法。
将指那一句。是说妄见。为当破那一句。是说见性。别
为胜法。而当彰显乎。既谓瞩暗飞光。皆是显见。则尽
其文。而皆显意矣。更取何处为破见乎。且不动既是
显见。则不灭不还等八大科文。皆是显见。而补注凭
何。又将八还辨见类同七徵逐破之文乎。将恐其意
即以显为破耶。然破如弹劾奸邪。显如举荐贤德。世
间岂有举荐即是弹劾者乎。通上三义。观之。则其法
相不明。破显混滥。谬乱显然。有何难见。似此注文前
后极多不胜其辩。见解如此。安望其发明楞严之奥
旨乎。然则斯经受屈久矣。故不得不略明也。详其致
惑之由。其略有四。一者破识之初因双徵心目。遂谓
佛意并破心目。上既破心。次当破目。而谓目即见故。
干。其二谓。心属王数。通乎三性。故在前破。见惟眼根。
但属无记。故在后破。此巳似将如来所显见精迷指
浮尘色法。故反劣于六识心王。不知如来所显根中
妙性乃陀那细识。即如来藏心。岂反劣于六识哉。近
见书册本中。复将眼根。误成眼识。若是识字。过犯无
边。蒙昧者尚不知其为误。亦可叹哉。其三谓。今破妄
见。则引盲人瞩暗等。以彰见性不灭。乃至举手飞光。
皆显性无摇动。此意似谓妄见与见性为二法。于妄
见则破之。于见性则彰其不灭。显其不动。细察如来
于盲人瞩暗章中。只是于眼根中指出见性。而明其
于眼根及明暗了不相干。全体是心而巳。更无二法。
将指那一句。是说妄见。为当破那一句。是说见性。别
为胜法。而当彰显乎。既谓瞩暗飞光。皆是显见。则尽
其文。而皆显意矣。更取何处为破见乎。且不动既是
显见。则不灭不还等八大科文。皆是显见。而补注凭
何。又将八还辨见类同七徵逐破之文乎。将恐其意
即以显为破耶。然破如弹劾奸邪。显如举荐贤德。世
间岂有举荐即是弹劾者乎。通上三义。观之。则其法
相不明。破显混滥。谬乱显然。有何难见。似此注文前
后极多不胜其辩。见解如此。安望其发明楞严之奥
旨乎。然则斯经受屈久矣。故不得不略明也。详其致
惑之由。其略有四。一者破识之初因双徵心目。遂谓
佛意并破心目。上既破心。次当破目。而谓目即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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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佛举拳类见。遂言从此皆是破见也。二者佛引盲
人瞩暗发明见不是眼。恰似破目。遂谓此是破见无
疑。三者佛将显见无还。而先抑扬之云。此见虽非妙
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夫初闻虽非妙心。便即
不敢认见为心。又闻如第二月。遂疑此见全妄。将谓
此见之外别有真心。借见显之而巳。因是遂有心见
互显正显在心之说。四者十番显见之后。佛释见见
非见之迷闷。首言轮回世间皆由二种妄见。遂谓此
见全体皆妄。且并将前十番显见是心之文。皆总判
为破妄见。而言同于七徵种种逐破矣。诸师因此四
惑横于胸中。遂皆齐于举拳类见章中。总皆标为破
斥妄见。标虽标定及至逐文详释。又见分明。皆是显
见妙处。却又顺佛释为显见。遂令学者观其标处全
是破见。看其释处。却是显见。而标释全不相应。破显
两无决定。又据注则心见宛有二法。考文则心见本
不曾分。此四惑乃千载不决之疑根。今试与拔之。其
一。破识而乃心目双徵者。非欲心目并破也。欲得其
所执心处而破之。恐因心不可见而生逃遁故。带目
之可见有定在者。以例显之。令决说出心之定在如
目在面而巳。观佛结问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阿难
结答云。浮根四尘祗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由
是如来既得心所在处。遂破心不在内等。更不提目。
可见但是带言。例显本无并破之意。如必执言。目当
与心相次而破。则前言识在身内。即破不在身内。前
人瞩暗发明见不是眼。恰似破目。遂谓此是破见无
疑。三者佛将显见无还。而先抑扬之云。此见虽非妙
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夫初闻虽非妙心。便即
不敢认见为心。又闻如第二月。遂疑此见全妄。将谓
此见之外别有真心。借见显之而巳。因是遂有心见
互显正显在心之说。四者十番显见之后。佛释见见
非见之迷闷。首言轮回世间皆由二种妄见。遂谓此
见全体皆妄。且并将前十番显见是心之文。皆总判
为破妄见。而言同于七徵种种逐破矣。诸师因此四
惑横于胸中。遂皆齐于举拳类见章中。总皆标为破
斥妄见。标虽标定及至逐文详释。又见分明。皆是显
见妙处。却又顺佛释为显见。遂令学者观其标处全
是破见。看其释处。却是显见。而标释全不相应。破显
两无决定。又据注则心见宛有二法。考文则心见本
不曾分。此四惑乃千载不决之疑根。今试与拔之。其
一。破识而乃心目双徵者。非欲心目并破也。欲得其
所执心处而破之。恐因心不可见而生逃遁故。带目
之可见有定在者。以例显之。令决说出心之定在如
目在面而巳。观佛结问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阿难
结答云。浮根四尘祗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由
是如来既得心所在处。遂破心不在内等。更不提目。
可见但是带言。例显本无并破之意。如必执言。目当
与心相次而破。则前言识在身内。即破不在身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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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目在面上。亦应破其不在面上。然文中固无此言。
而亦岂有此理乎。是则本此而为破见之由者。决是
差误无疑也。其二。佛引盲人瞩暗。但显眼无而见不
曾无。足知见不是眼。既不是眼。便乃是心。所以酬当
机索要妙明心也。非以破眼为正意。譬如珠在囊中
光透于外。愚者谓囊之光。弃而不取。智者为其倒囊
显珠。令取勿弃。是其正意。惟在显珠。岂在破囊无光
哉。囊如眼。光如见。而珠如心。思之可见。是则但显见
性。非为破眼。而因之以成破见之惑者。是又一差误
矣。其三。佛言。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
影。此之语意。元非贬词。乃小抑大扬。劝人认取勿弃
之意也。其言虽非妙精明心。小抑之也。盖上文既巳
呼为见精明元。则是精明二字。巳自现具。良以体极
微细故曰精。用常湛灵故曰明。但以体中。尚带二种
颠倒见妄。不曾破除。精明未妙。故言虽非妙精明也。
是惟表其巳具精明。而但欠一妙。略以抑之。非深贬
之也。然小抑之意。明其认取之后尚当除妄。以使精
明进极于妙而巳。非舍此而别有妙精明也。下言如
第二月非是月影者。随即大扬之也。盖第二月非离
月体。但惟被捏似影而巳。非如第三水月真是虚影
而非实体矣。此更仍表大胜前来识心。以彼正同水
月虚而非实尔。是则喻中月无异体。捏之则为第二
月。放之则为第一月。非有一体一影之差。法中心无
异体。带妄则为见精明元。除妄则为妙精明心。亦无
而亦岂有此理乎。是则本此而为破见之由者。决是
差误无疑也。其二。佛引盲人瞩暗。但显眼无而见不
曾无。足知见不是眼。既不是眼。便乃是心。所以酬当
机索要妙明心也。非以破眼为正意。譬如珠在囊中
光透于外。愚者谓囊之光。弃而不取。智者为其倒囊
显珠。令取勿弃。是其正意。惟在显珠。岂在破囊无光
哉。囊如眼。光如见。而珠如心。思之可见。是则但显见
性。非为破眼。而因之以成破见之惑者。是又一差误
矣。其三。佛言。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
影。此之语意。元非贬词。乃小抑大扬。劝人认取勿弃
之意也。其言虽非妙精明心。小抑之也。盖上文既巳
呼为见精明元。则是精明二字。巳自现具。良以体极
微细故曰精。用常湛灵故曰明。但以体中。尚带二种
颠倒见妄。不曾破除。精明未妙。故言虽非妙精明也。
是惟表其巳具精明。而但欠一妙。略以抑之。非深贬
之也。然小抑之意。明其认取之后尚当除妄。以使精
明进极于妙而巳。非舍此而别有妙精明也。下言如
第二月非是月影者。随即大扬之也。盖第二月非离
月体。但惟被捏似影而巳。非如第三水月真是虚影
而非实体矣。此更仍表大胜前来识心。以彼正同水
月虚而非实尔。是则喻中月无异体。捏之则为第二
月。放之则为第一月。非有一体一影之差。法中心无
异体。带妄则为见精明元。除妄则为妙精明心。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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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一虚之别。盖极令认取而勿疑也。如此领会。方
得如来真实语意。以今方欲阿难等认取此见为心
故也。诸师不达此意。才见虽非字面。便与种种明其
是妄。似乎离此更别有真。所以旧注迷真为妄。迷显
为破。且又言。因见显心。虽心见互显。而正显在心宛
然。迷一体为二体矣。其四。佛明二种见妄者。以根中
见性即黎耶体。而本经呼为陀那细识。楞伽言。即如
来藏心。以其真妄和合。一切浅智。或迷为非真。或迷
为纯真。故佛常不开演。今经以无遮大悲。引权入实。
始而悯众生迷此性之非真也。乃于破识之后。极力
十番显其为真。令其认取领荷勿孤负也。终而恐众
生迷此性为纯真也。却于显真之后。略出二妄。示其
非真。令其觉悟破除勿眠伏也。是则先显其真。既不
令其迷真为妄。后除其妄。又不令其执妄为真。斯可
真与非真二迷双脱。而后之破除。初不碍于前之显
示。夫何旧注。因其后之略破。遂以昧其前之极显。而
总以判为破妄见。是毕竟堕于非真之迷。而辜负巳
灵甚矣。岂非又一大错哉。是则诸师千载于一见性。
或标释两不相同。或心见析为二体。遂令破显无定
而真妄难凭者。皆由此四惑以为根柢。今既各明其
故。而疑根巳拔。则显见为心之旨。庶可以决定无疑
哉。总上方知。破识破尽。决定是妄。显根显极。决定是
真。非有犹豫两持不决之意。然犹未知此与奢摩他
等有何干涉乎。要须说出此意方是破识显根之故。
得如来真实语意。以今方欲阿难等认取此见为心
故也。诸师不达此意。才见虽非字面。便与种种明其
是妄。似乎离此更别有真。所以旧注迷真为妄。迷显
为破。且又言。因见显心。虽心见互显。而正显在心宛
然。迷一体为二体矣。其四。佛明二种见妄者。以根中
见性即黎耶体。而本经呼为陀那细识。楞伽言。即如
来藏心。以其真妄和合。一切浅智。或迷为非真。或迷
为纯真。故佛常不开演。今经以无遮大悲。引权入实。
始而悯众生迷此性之非真也。乃于破识之后。极力
十番显其为真。令其认取领荷勿孤负也。终而恐众
生迷此性为纯真也。却于显真之后。略出二妄。示其
非真。令其觉悟破除勿眠伏也。是则先显其真。既不
令其迷真为妄。后除其妄。又不令其执妄为真。斯可
真与非真二迷双脱。而后之破除。初不碍于前之显
示。夫何旧注。因其后之略破。遂以昧其前之极显。而
总以判为破妄见。是毕竟堕于非真之迷。而辜负巳
灵甚矣。岂非又一大错哉。是则诸师千载于一见性。
或标释两不相同。或心见析为二体。遂令破显无定
而真妄难凭者。皆由此四惑以为根柢。今既各明其
故。而疑根巳拔。则显见为心之旨。庶可以决定无疑
哉。总上方知。破识破尽。决定是妄。显根显极。决定是
真。非有犹豫两持不决之意。然犹未知此与奢摩他
等有何干涉乎。要须说出此意方是破识显根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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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前于问答迷中奢摩他内。巳略出之。今复重申。正
以妙奢摩等。惟明自性本有定体。而识无本定。争柰
当机坚执。故须破尽令舍之也。根具本定。争奈当机
全迷。故须极显令取之也。仍更当知。用识用根。乃权
实之所由分。盖迷识为心。更别无心。即是权教。觉识
非心。别有真心。即是实教。问权实之分。有多因缘。岂
独系于用识用根之别哉。答权实之分。纵有多缘。而
心为其总。心是则无所不是。心非则无所不非。且众
生。从无始来。将全法界性海迷成识海。又转识海而
生七浪。即前七转识也。于前七中。动身发语。惟是第
六故。凡夫小乘。岂但迷性海识海。而两皆不知。亦且
于前七转识中。上不知有第七。下不知辨前五。惟计
第六为自心相故。佛出世间。岂不直欲人人皆悟前
七非真而直穷识海以还复性海耶。其柰众生从迷
积迷。以历尘劫。则不可顿觉之也。故华严会上。直谈
缘起即是性起。正明识海即是性海。而二乘在座。如
盲如聋。况凡夫乎。佛亦无可柰何。直得俯就机宜。从
实施权。且不改其错认之心。将错就错。于人天小乘
教中。但立六识为心。故小乘七十五法中。心法惟一
也。然此心之用。略分有五。一恶二善三不动四小果
五大因。故佛于不能顿悟性海之人。但就此心差别
之用。渐次转之。从劣向胜。一者说人乘及欲界天乘。
且转此心之恶。令迁于善。俾其离三涂苦。得人天乐。
二者说上二界天乘。且转此心之散动。令归不动。俾
以妙奢摩等。惟明自性本有定体。而识无本定。争柰
当机坚执。故须破尽令舍之也。根具本定。争奈当机
全迷。故须极显令取之也。仍更当知。用识用根。乃权
实之所由分。盖迷识为心。更别无心。即是权教。觉识
非心。别有真心。即是实教。问权实之分。有多因缘。岂
独系于用识用根之别哉。答权实之分。纵有多缘。而
心为其总。心是则无所不是。心非则无所不非。且众
生。从无始来。将全法界性海迷成识海。又转识海而
生七浪。即前七转识也。于前七中。动身发语。惟是第
六故。凡夫小乘。岂但迷性海识海。而两皆不知。亦且
于前七转识中。上不知有第七。下不知辨前五。惟计
第六为自心相故。佛出世间。岂不直欲人人皆悟前
七非真而直穷识海以还复性海耶。其柰众生从迷
积迷。以历尘劫。则不可顿觉之也。故华严会上。直谈
缘起即是性起。正明识海即是性海。而二乘在座。如
盲如聋。况凡夫乎。佛亦无可柰何。直得俯就机宜。从
实施权。且不改其错认之心。将错就错。于人天小乘
教中。但立六识为心。故小乘七十五法中。心法惟一
也。然此心之用。略分有五。一恶二善三不动四小果
五大因。故佛于不能顿悟性海之人。但就此心差别
之用。渐次转之。从劣向胜。一者说人乘及欲界天乘。
且转此心之恶。令迁于善。俾其离三涂苦。得人天乐。
二者说上二界天乘。且转此心之散动。令归不动。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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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离下界劣福报。得上界增上福报。三者说声闻缘
觉乘。且转此心之著有。令悟入空理。俾其离三有障。
證界外小果。四者立始教大乘。且转此心爱念小乘。
令回向大。俾其舍小果成大因。以权教大乘定慧之
体。仍用六识。所谓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虽转赖耶。终
无实果也。故自阿含以后。般若以前。皆权用此识为
心。乃总属于权。而一切非实。所谓心非而无所不非
也。直至法华会上。方总废前权乘。而立一实教。然当
改革之初。颇费断疑生信之力。不暇细论权实二心。
但且除其三乘之名。废其权许之果而巳。斯经在法
华之后。大疑巳销。正信巳定。却当改其权乘心行。而
授以圆实心要。法华云。今所应作惟佛智慧。是也。故
今经最初破识心者。改权乘心行也。显见性者。授圆
实心要也。旧注。于破识处。公然救起。则永固权乘心
行。于显见处。迷为破见。则塞绝圆实心宗。破显双迷。
而斯经妙旨全成霭昧。然则众生决定正信何由而
成。分明道眼何自而开耶。此新疏不得巳而作也。此
意更合后毕竟废立科观之。而义无不尽矣。然又当
知。所显根性。即是识海本。不异于性海。而但带无明。
如二月被捏。众生舍此。无由见性。故此显示根性。非
但只为经初要义。而全经始终。皆以此为要义。故开
示时。从眼根而开。修入时。从耳根而入。诸佛异口同
说。生死轮转解脱涅槃同是六根更非他物。偈中结
云。陀那微细识。习气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
觉乘。且转此心之著有。令悟入空理。俾其离三有障。
證界外小果。四者立始教大乘。且转此心爱念小乘。
令回向大。俾其舍小果成大因。以权教大乘定慧之
体。仍用六识。所谓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虽转赖耶。终
无实果也。故自阿含以后。般若以前。皆权用此识为
心。乃总属于权。而一切非实。所谓心非而无所不非
也。直至法华会上。方总废前权乘。而立一实教。然当
改革之初。颇费断疑生信之力。不暇细论权实二心。
但且除其三乘之名。废其权许之果而巳。斯经在法
华之后。大疑巳销。正信巳定。却当改其权乘心行。而
授以圆实心要。法华云。今所应作惟佛智慧。是也。故
今经最初破识心者。改权乘心行也。显见性者。授圆
实心要也。旧注。于破识处。公然救起。则永固权乘心
行。于显见处。迷为破见。则塞绝圆实心宗。破显双迷。
而斯经妙旨全成霭昧。然则众生决定正信何由而
成。分明道眼何自而开耶。此新疏不得巳而作也。此
意更合后毕竟废立科观之。而义无不尽矣。然又当
知。所显根性。即是识海本。不异于性海。而但带无明。
如二月被捏。众生舍此。无由见性。故此显示根性。非
但只为经初要义。而全经始终。皆以此为要义。故开
示时。从眼根而开。修入时。从耳根而入。诸佛异口同
说。生死轮转解脱涅槃同是六根更非他物。偈中结
云。陀那微细识。习气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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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夫陀那即业识别名。然则根中妙性。岂粗浅之法
哉。第以微细之真体和合瀑流之妄习。若欲开演。既
须显其真。又须破其非真。而浅智闻之。必成狐疑错
乱。难悟易迷故。宁常不开演也。今经为引权入实。不
得巳而一开演之。其初十番。极显其真。其次二见。略
破其非真果。然诸注不达全迷显真。而总标破妄破
显。既以无定真妄。竟以难凭。于见于心。一异莫决。竟
皆堕于非真之迷。而卒不敢领见为心矣。圣言悬记。
岂有毫发之虚设哉。
三者结略指广。夫经初略以举上二迷。实经旨中最
大关要。尚皆未明。其馀节节巨细等殊。岂能尽举。疏
中于是非易了者。默密改正。不复对辩。具眼者泾渭
自分。亦有是非淆乱。不容隐默者。辩正。现于疏中。略
其大节。如垂手倒正之讹。五重结归之谬。进退合明
之错。不历僧祇之疑。忽生相续之无分。三细六粗之
倒乱。四义三藏之无归。二决定义未达。不出前二根
本。别索结元。岂知即是不领六根。知见二字。非惟不
直释为六根。而注文空有真妄之偏堕。偈文则直妄
空有之俱非。岂有长行偈颂之照应哉。六解一亡与
舒结伦次。非惟分答不明。而佛言有次。注言无次。不
达竖论非横。岂有经文注文之一旨哉。二十四圣。谬
分大小。二十四门。横执浅深。耳根闻性。非惟不知即
前三藏之心。而三空六结悉未明也。三决定义但了
戒详。而不知道场定慧即耳根圆通也。众生颠倒。不
哉。第以微细之真体和合瀑流之妄习。若欲开演。既
须显其真。又须破其非真。而浅智闻之。必成狐疑错
乱。难悟易迷故。宁常不开演也。今经为引权入实。不
得巳而一开演之。其初十番。极显其真。其次二见。略
破其非真果。然诸注不达全迷显真。而总标破妄破
显。既以无定真妄。竟以难凭。于见于心。一异莫决。竟
皆堕于非真之迷。而卒不敢领见为心矣。圣言悬记。
岂有毫发之虚设哉。
三者结略指广。夫经初略以举上二迷。实经旨中最
大关要。尚皆未明。其馀节节巨细等殊。岂能尽举。疏
中于是非易了者。默密改正。不复对辩。具眼者泾渭
自分。亦有是非淆乱。不容隐默者。辩正。现于疏中。略
其大节。如垂手倒正之讹。五重结归之谬。进退合明
之错。不历僧祇之疑。忽生相续之无分。三细六粗之
倒乱。四义三藏之无归。二决定义未达。不出前二根
本。别索结元。岂知即是不领六根。知见二字。非惟不
直释为六根。而注文空有真妄之偏堕。偈文则直妄
空有之俱非。岂有长行偈颂之照应哉。六解一亡与
舒结伦次。非惟分答不明。而佛言有次。注言无次。不
达竖论非横。岂有经文注文之一旨哉。二十四圣。谬
分大小。二十四门。横执浅深。耳根闻性。非惟不知即
前三藏之心。而三空六结悉未明也。三决定义但了
戒详。而不知道场定慧即耳根圆通也。众生颠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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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由见思而结业为因也。世界颠倒。不知自远尘而
迫近成果也。亦是由离知而合著成苦也。三种渐次
不知但加戒。而仍是圆通住前十心。妄拨孤山注而
谬非初住。仍未了十心即五根五力。十住全生入佛
家。十行不出六度。十向岂越三处。四加乃心佛之即
非。十地但理性之显发。凡此悉不与旧解雷同。皆其
大段总意。其馀科断之差殊。字句之别异。殆不可尽
述。是在智者之疏观而必无遗照矣。当知重疏之作
端。为惜佛旨之蓁芜。悯后学之蔽塞。深有不忍秘吝
所知而竟负佛恩之加被。故不避讥诮。而重制斯疏
焉。非敢沽名长慢。强倒是非以自贻生死之长患也。
所冀知音冥契。心一见同者。愿相印證。而高智异见。
不尽投合者。幸教示之勿吝尔。申巳解由巳竟。二法
古提纲者。法古人之程式。提经中之大纲也。详夫如
来五时设教。藏乘所收。有无量差别法门。无量差别
因缘。乃至理趣浅深。机宜利钝等。种种不同。今释斯
经。若不解前悬判分明。则如上诸事。鲜不迷惑。是故。
解家于经前悬叙。乃一定法则也。然准古诸师。多于
解前。作十门分别。序次名目。亦多相似。而不无小异。
故兹列数虽遵于古。而序目实不尽同。亦各随所见
而巳。一确定说时。二藏乘分摄。三因缘所为。四义理
分剂。五教所被机。六能诠教体。七宗趣通别。八科判
援引。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今初确定说时者。良
由诸师。因一二别典所传事迹。稍不投合。遂于斯经。
迫近成果也。亦是由离知而合著成苦也。三种渐次
不知但加戒。而仍是圆通住前十心。妄拨孤山注而
谬非初住。仍未了十心即五根五力。十住全生入佛
家。十行不出六度。十向岂越三处。四加乃心佛之即
非。十地但理性之显发。凡此悉不与旧解雷同。皆其
大段总意。其馀科断之差殊。字句之别异。殆不可尽
述。是在智者之疏观而必无遗照矣。当知重疏之作
端。为惜佛旨之蓁芜。悯后学之蔽塞。深有不忍秘吝
所知而竟负佛恩之加被。故不避讥诮。而重制斯疏
焉。非敢沽名长慢。强倒是非以自贻生死之长患也。
所冀知音冥契。心一见同者。愿相印證。而高智异见。
不尽投合者。幸教示之勿吝尔。申巳解由巳竟。二法
古提纲者。法古人之程式。提经中之大纲也。详夫如
来五时设教。藏乘所收。有无量差别法门。无量差别
因缘。乃至理趣浅深。机宜利钝等。种种不同。今释斯
经。若不解前悬判分明。则如上诸事。鲜不迷惑。是故。
解家于经前悬叙。乃一定法则也。然准古诸师。多于
解前。作十门分别。序次名目。亦多相似。而不无小异。
故兹列数虽遵于古。而序目实不尽同。亦各随所见
而巳。一确定说时。二藏乘分摄。三因缘所为。四义理
分剂。五教所被机。六能诠教体。七宗趣通别。八科判
援引。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今初确定说时者。良
由诸师。因一二别典所传事迹。稍不投合。遂于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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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说纷然。判时不定。既说时未定。则权实难分。而因
缘所起。及藏教收摄等。悉不可定。故今首以定说时
也。说时既定。则权实攸分。而诸门判属。皆无犹豫矣。
夫凡时悬旷古。地隔遐方者。其事迹多不可以考定。
如此方上古今世殊邦讹传交互不可考据之事何
限。况西天佛世时与地。皆悬隔之甚。而欲于参差不
备之梵文以求考据之真。不亦难哉。故事迹有不合
者。掷之不必泥也。至于圣经本文。密籍威灵。外资贤
哲。译翻详备。文义皎然。若但据此。以甄分权实量。定
说时。无不可以意得者。奚可以一匿王父子为难哉。
今据经中明文了义。阿难以二乘求成佛道。满慈以
罗汉歇即菩提。十二类生与六十圣位。敌体相翻。初
无五性分半之拘限。而顾有疑其在法华前以至下
沦于方等般若者。则是法华以前。小乘巳无化城之
滞异生皆许成佛。及至说法华时。复有何权可开何
实可显哉。况显言耶输陀罗巳蒙授记。若非法华在
前与之授记。复是何时与之授记耶。又出现惟为知
见。惟佛究尽实相。法华巳前。声闻未蒙与说也。斯经
实相三出知见四称。若在法华之前。则是前此巳向
声闻屡说法华。何谓闻所未闻乎。凡此文义炳著。是
可见其在法华之后无疑矣。而智圆诸师。判在法华
涅槃之间。当必见同于此。安可以区区事迹而妄非
之哉。或曰。法华但为会融一类执权迷实之二乘而
巳。故全是二乘当机。非谓法华以前绝无大乘实义
缘所起。及藏教收摄等。悉不可定。故今首以定说时
也。说时既定。则权实攸分。而诸门判属。皆无犹豫矣。
夫凡时悬旷古。地隔遐方者。其事迹多不可以考定。
如此方上古今世殊邦讹传交互不可考据之事何
限。况西天佛世时与地。皆悬隔之甚。而欲于参差不
备之梵文以求考据之真。不亦难哉。故事迹有不合
者。掷之不必泥也。至于圣经本文。密籍威灵。外资贤
哲。译翻详备。文义皎然。若但据此。以甄分权实量。定
说时。无不可以意得者。奚可以一匿王父子为难哉。
今据经中明文了义。阿难以二乘求成佛道。满慈以
罗汉歇即菩提。十二类生与六十圣位。敌体相翻。初
无五性分半之拘限。而顾有疑其在法华前以至下
沦于方等般若者。则是法华以前。小乘巳无化城之
滞异生皆许成佛。及至说法华时。复有何权可开何
实可显哉。况显言耶输陀罗巳蒙授记。若非法华在
前与之授记。复是何时与之授记耶。又出现惟为知
见。惟佛究尽实相。法华巳前。声闻未蒙与说也。斯经
实相三出知见四称。若在法华之前。则是前此巳向
声闻屡说法华。何谓闻所未闻乎。凡此文义炳著。是
可见其在法华之后无疑矣。而智圆诸师。判在法华
涅槃之间。当必见同于此。安可以区区事迹而妄非
之哉。或曰。法华但为会融一类执权迷实之二乘而
巳。故全是二乘当机。非谓法华以前绝无大乘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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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如净名胜鬘般若等经。皆谈佛性真常之理。俱
在法华之前。安知楞严不是此类。故诸师判为方等
般若。亦非无见而然也。子何必非之。而定判为法华
之后乎。答法华以前。虽不无实教。而实未面许声闻
修大作佛。故声闻非但未敢公请修佛。而如来亦不
与之显说真要。以是菩萨屡腾败种之讥。二乘每抱
绝分之痛。是则方等般若。实虽具而权未开也。直至
法华。方许进修普成佛道。而身子等叙昔未闻之意。
在文可考。今斯经同法华。全以声闻当机。故庆喜满
慈所请者。皆圆实之妙门。而如来菩萨所演者。悉成
佛之真要。方等般若中。安有如是问答。若强判于法
华之前。则是先巳开许声闻舍掷小乘修习佛道。至
法华。而身子何言但教菩萨不为我等说斯真。要失
于如来无量知见甚自感伤。又自从事佛来未闻如
是说。是皆何所为而云然乎。纵令巧言曲救。终难销
会耶输授记之时。然则斯经决定法华之后。始于上
之诸义。为不乖背。学者幸勿多疑。但依智圆诸师所
判为正。问匿王父子虽不足泥。但经初匿王现在而
经尾琉璃巳堕。斯经一期何太时长。宜其众疑不决。
幸勿掷之。一为剖析。以拔疑根焉。答古德巳言。经非
一会。前后异时。结集收之。类为一聚。自足断疑。何劳
多问。况法华涅槃中间。八年之久。何事不变。且匿王
垂老。岂当佛之早年。须在法华之后。更后七八年间。
琉璃逆事。何不可毕。但判经两会。不曾的指其处。今
在法华之前。安知楞严不是此类。故诸师判为方等
般若。亦非无见而然也。子何必非之。而定判为法华
之后乎。答法华以前。虽不无实教。而实未面许声闻
修大作佛。故声闻非但未敢公请修佛。而如来亦不
与之显说真要。以是菩萨屡腾败种之讥。二乘每抱
绝分之痛。是则方等般若。实虽具而权未开也。直至
法华。方许进修普成佛道。而身子等叙昔未闻之意。
在文可考。今斯经同法华。全以声闻当机。故庆喜满
慈所请者。皆圆实之妙门。而如来菩萨所演者。悉成
佛之真要。方等般若中。安有如是问答。若强判于法
华之前。则是先巳开许声闻舍掷小乘修习佛道。至
法华。而身子何言但教菩萨不为我等说斯真。要失
于如来无量知见甚自感伤。又自从事佛来未闻如
是说。是皆何所为而云然乎。纵令巧言曲救。终难销
会耶输授记之时。然则斯经决定法华之后。始于上
之诸义。为不乖背。学者幸勿多疑。但依智圆诸师所
判为正。问匿王父子虽不足泥。但经初匿王现在而
经尾琉璃巳堕。斯经一期何太时长。宜其众疑不决。
幸勿掷之。一为剖析。以拔疑根焉。答古德巳言。经非
一会。前后异时。结集收之。类为一聚。自足断疑。何劳
多问。况法华涅槃中间。八年之久。何事不变。且匿王
垂老。岂当佛之早年。须在法华之后。更后七八年间。
琉璃逆事。何不可毕。但判经两会。不曾的指其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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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当在结经之后。阿难请谈七趣。如来自说五魔之
处。全似后会别说。以前大定三名。连答经之五号。结
终文势连环。岂可中断至于七趣五魔。自是经外别
义。若齐此另为一会。文固判然可见。而匿王父子之
疑。亦涣然冰释矣。二藏乘分摄者。良以说时既在法
华之后。则醍醐上味。越彼二酥。而藏教所归。有何难
辩。然古德谓三藏确论所诠。从正而不从兼。取多分
而不取少分。则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而斯
经多谈大定。正诠定学。虽有少分起行之戒论议之
慧。是但所兼而非正也。故知斯经三藏之中。修多罗
摄。至于二藏。定属菩萨。而不属声闻。以当机所请纯
是菩萨行也。又虽兼说咒心名标灌顶。而启悟修證
显文较密。过数十倍。亦但以密助显而巳。非秘藏所
收也。若此摄彼。皆可傍兼。兼馀可知。而声闻亦兼者。
以不废声闻戒及小异名故。乘摄则正惟同教一乘。
而兼属别教一乘。若此摄彼。则三五俱该。如四重三
渐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遗人天。何况馀乘十二
分中。长水谓。契经方广二分所摄。摄彼如前。此中藏
摄。拟于起信。而乘分法于𤀹师。三因缘所为者。现见
世间。凡举一事。必有所为因缘。况佛大教。岂无所为
而然耶。古德谓。须弥山王。非小因缘之所能动。亦非
少因缘之所能动。佛所说经。亦复如是。准清凉解华
严因缘。各有十科。详其所开之缘。大同六种成就等
意。斯则入经自解。今不更开。长水所著本经因缘。有
处。全似后会别说。以前大定三名。连答经之五号。结
终文势连环。岂可中断至于七趣五魔。自是经外别
义。若齐此另为一会。文固判然可见。而匿王父子之
疑。亦涣然冰释矣。二藏乘分摄者。良以说时既在法
华之后。则醍醐上味。越彼二酥。而藏教所归。有何难
辩。然古德谓三藏确论所诠。从正而不从兼。取多分
而不取少分。则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而斯
经多谈大定。正诠定学。虽有少分起行之戒论议之
慧。是但所兼而非正也。故知斯经三藏之中。修多罗
摄。至于二藏。定属菩萨。而不属声闻。以当机所请纯
是菩萨行也。又虽兼说咒心名标灌顶。而启悟修證
显文较密。过数十倍。亦但以密助显而巳。非秘藏所
收也。若此摄彼。皆可傍兼。兼馀可知。而声闻亦兼者。
以不废声闻戒及小异名故。乘摄则正惟同教一乘。
而兼属别教一乘。若此摄彼。则三五俱该。如四重三
渐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遗人天。何况馀乘十二
分中。长水谓。契经方广二分所摄。摄彼如前。此中藏
摄。拟于起信。而乘分法于𤀹师。三因缘所为者。现见
世间。凡举一事。必有所为因缘。况佛大教。岂无所为
而然耶。古德谓。须弥山王。非小因缘之所能动。亦非
少因缘之所能动。佛所说经。亦复如是。准清凉解华
严因缘。各有十科。详其所开之缘。大同六种成就等
意。斯则入经自解。今不更开。长水所著本经因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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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别。别中多遵贤首。斯解总虽同彼。而别则多殊。
今夫总者。谓佛诸教。总为酬因酬请显理度生。所显
之理。即佛知见。众生等有。迷不自知。故沦生死。佛于
因中悟此发愿成佛普示故。今五时诸教。虽言有权
实显有迟速。而意中所主。惟为此一大事因缘故。此
为诸教总因缘也。别亦有十。一者毕竟废立故。二者
的指知见故。三者发挥实相故。四者改无常见故。五
者引入佛慧故。六者示真实定故。七者直指人心故。
八者双示二门故。九者极劝实證故。十者严护邪思
故。应知。此之十门。迥不同于长水义海中旧所立因
缘。今初毕竟废立者。以法华虽曰废权。亦但废其三
乘之名及所许之果相。明其无三无果。而巳立实者。
亦但明其惟有一乘。而普许修佛成佛。无复分半之
拘限。其曰汝等皆是菩萨。亦惟授以大乘名字而巳。
是则三乘之心行未改。则非毕竟废权。一乘之心要
未授。则非毕竟立实也。正由四十年来巳定之说一
旦更张。人心慌越疑网重重。且与破裂稍得信领。便
且极力苦劝流通。以定其志。故彼经不暇细除心行
及别授心要也。直至斯经。方与毕竟终其废立之实
焉。良以权实虽有多种差别。而所用之心。以为本修
因者。乃其差别之要也。故斯经。初中后。重重与之。判
决权实。二种行人。所用之心。大有不同。令其决定舍
权取实。如最初判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不知
常住真心。用诸妄想。是则一切众生。并该权小。生死
今夫总者。谓佛诸教。总为酬因酬请显理度生。所显
之理。即佛知见。众生等有。迷不自知。故沦生死。佛于
因中悟此发愿成佛普示故。今五时诸教。虽言有权
实显有迟速。而意中所主。惟为此一大事因缘故。此
为诸教总因缘也。别亦有十。一者毕竟废立故。二者
的指知见故。三者发挥实相故。四者改无常见故。五
者引入佛慧故。六者示真实定故。七者直指人心故。
八者双示二门故。九者极劝实證故。十者严护邪思
故。应知。此之十门。迥不同于长水义海中旧所立因
缘。今初毕竟废立者。以法华虽曰废权。亦但废其三
乘之名及所许之果相。明其无三无果。而巳立实者。
亦但明其惟有一乘。而普许修佛成佛。无复分半之
拘限。其曰汝等皆是菩萨。亦惟授以大乘名字而巳。
是则三乘之心行未改。则非毕竟废权。一乘之心要
未授。则非毕竟立实也。正由四十年来巳定之说一
旦更张。人心慌越疑网重重。且与破裂稍得信领。便
且极力苦劝流通。以定其志。故彼经不暇细除心行
及别授心要也。直至斯经。方与毕竟终其废立之实
焉。良以权实虽有多种差别。而所用之心。以为本修
因者。乃其差别之要也。故斯经。初中后。重重与之。判
决权实。二种行人。所用之心。大有不同。令其决定舍
权取实。如最初判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不知
常住真心。用诸妄想。是则一切众生。并该权小。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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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续。变易同伦。故知妄想者。权人所用之心也。常住
真心者。实人所用之心也。此犹隐略。须待释明。至后
剖判二种根本。乃大分明。不劳补释。文云。一切众生。
业种自然。诸修行人。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权小
魔外。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犹如煮沙作饭。
尘劫无成。一者生死根本。即汝今用攀缘心为自性
者。二者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识精元明。能生
诸缘。缘所遗者。向下所破识心。令其舍之者。斥妄根
本也。指与根性。令其用之者。授真根本也。惜旧注。于
真根本。全不达其即下所指与之见精。以旧注齐指
见处皆误判为破妄见故也。详究如来剖判语意。则
知一切权人之所以为权者。由其错用识心为本修
因也。若不斥之令舍。则令法华徒废权之名字。而心
行不改。依旧蒸沙作饭。岂毕竟废之耶。实人之所以
为实者。由其能用根性为本修因也。若不授之令用。
则令法华徒立实之名字。而常心不用。依旧终无实
果。岂毕竟立之耶。至三摩提中。二决定义。依旧将前
二本。应择去者决定去之。应取用者决定用之而巳。
但第一决定。即兼去妄用真二义。其所辩生灭心不
可以为本修因者。即前攀缘识心。况下明言先择生
死根本。即去妄本也。而于前名字。丝毫未改。旧注不
能略照佛言。辄取近文。释为五浊业用。又其令依不
生灭圆湛之性。即用真本也。而旧注又别释为三止
观。全与前文无干。遂令悟修不成一贯。而后学永迷
真心者。实人所用之心也。此犹隐略。须待释明。至后
剖判二种根本。乃大分明。不劳补释。文云。一切众生。
业种自然。诸修行人。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权小
魔外。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犹如煮沙作饭。
尘劫无成。一者生死根本。即汝今用攀缘心为自性
者。二者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识精元明。能生
诸缘。缘所遗者。向下所破识心。令其舍之者。斥妄根
本也。指与根性。令其用之者。授真根本也。惜旧注。于
真根本。全不达其即下所指与之见精。以旧注齐指
见处皆误判为破妄见故也。详究如来剖判语意。则
知一切权人之所以为权者。由其错用识心为本修
因也。若不斥之令舍。则令法华徒废权之名字。而心
行不改。依旧蒸沙作饭。岂毕竟废之耶。实人之所以
为实者。由其能用根性为本修因也。若不授之令用。
则令法华徒立实之名字。而常心不用。依旧终无实
果。岂毕竟立之耶。至三摩提中。二决定义。依旧将前
二本。应择去者决定去之。应取用者决定用之而巳。
但第一决定。即兼去妄用真二义。其所辩生灭心不
可以为本修因者。即前攀缘识心。况下明言先择生
死根本。即去妄本也。而于前名字。丝毫未改。旧注不
能略照佛言。辄取近文。释为五浊业用。又其令依不
生灭圆湛之性。即用真本也。而旧注又别释为三止
观。全与前文无干。遂令悟修不成一贯。而后学永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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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至于第二决定。但令决用真本而加详尔。且下文
引诸佛證明。识性虚妄。犹若空华。生死涅槃。皆惟根
性。及至选圆通时。毕竟惟用闻根而巳。是皆所以改
权人之心行。而授圆实之真本也。当知如来正为毕
竟废权毕竟立实。故说斯经。二的指知见者。总因缘
中。虽言诸教皆具。而权宗但是隐覆曲谈。非显了说。
法华以后。方是显谈。其奈开显之初。且但题破名字
未暇的实详指。不暇之故。前文巳说。因此解家各随
巳意释之。如以三智五眼为知见。则偏就果德为言。
而不详佛开示悟入语意双含性具修成两义。古德
释此多惟取义。而不曲意寻文。苟皆依义而不依文。
将使圣言但具义无碍而不具辞无碍也。乌乎可哉。
今据经本文云。欲令众生开佛知见。使得清净故。欲
示众生佛之知见故。欲令众生悟佛知见故。欲令众
生入佛知见道故。字义多少句句不同。岂可一槩取
义自在。而更不顾义之所安乎。今有私解。来哲审之。
知见二字。楞严中佛自指明。今且伸明诸句不齐之
故。启闭曰开。佛知见三字。应指众生性具本有知见。
即佛知见。持业释也。但为迷倒封闭故。开令显现。复
加使得清净四字。足显乃是在迷之体不开。未即清
净。拣异修成不更使净也。然一开即永离迷倒之封
闭。是谓清净矣。出告曰示。谓出巳所有。以昭告于人
也。佛之知见。即释尊与诸佛。修證巳成果德上之知
见。依主释也。盖众生惟有性具知见。而未逮修成知
引诸佛證明。识性虚妄。犹若空华。生死涅槃。皆惟根
性。及至选圆通时。毕竟惟用闻根而巳。是皆所以改
权人之心行。而授圆实之真本也。当知如来正为毕
竟废权毕竟立实。故说斯经。二的指知见者。总因缘
中。虽言诸教皆具。而权宗但是隐覆曲谈。非显了说。
法华以后。方是显谈。其奈开显之初。且但题破名字
未暇的实详指。不暇之故。前文巳说。因此解家各随
巳意释之。如以三智五眼为知见。则偏就果德为言。
而不详佛开示悟入语意双含性具修成两义。古德
释此多惟取义。而不曲意寻文。苟皆依义而不依文。
将使圣言但具义无碍而不具辞无碍也。乌乎可哉。
今据经本文云。欲令众生开佛知见。使得清净故。欲
示众生佛之知见故。欲令众生悟佛知见故。欲令众
生入佛知见道故。字义多少句句不同。岂可一槩取
义自在。而更不顾义之所安乎。今有私解。来哲审之。
知见二字。楞严中佛自指明。今且伸明诸句不齐之
故。启闭曰开。佛知见三字。应指众生性具本有知见。
即佛知见。持业释也。但为迷倒封闭故。开令显现。复
加使得清净四字。足显乃是在迷之体不开。未即清
净。拣异修成不更使净也。然一开即永离迷倒之封
闭。是谓清净矣。出告曰示。谓出巳所有。以昭告于人
也。佛之知见。即释尊与诸佛。修證巳成果德上之知
见。依主释也。盖众生惟有性具知见。而未逮修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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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若但开其性具。而不示修成。则终无究竟。故就巳
修證。以示诸佛之知见焉。自惺曰悟。承上开显本有。
而自悟性具之知见也。亲到曰入。知见道者。修證果
上知见之门路也。例如道谛承上告示修成而亲到
修證境界矣。前二在教。后二在机。一三属性具。而二
四属修成也。至于知见。惟楞严方以的指六根中性
是也。如五卷诸佛同声證云。生死涅槃。同汝六根。更
非他物。及释尊自解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
见斯即涅槃。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是显然以根性为
知见也。但近示初修。虽似但惟发端于根性。及至渐
次开显。到于究竟。即是如来藏性。非佛知见而何哉。
若以开示悟入。而考斯经。从初发明见性。至七大遍
周。令其知真本有。即开启性具之知见也。自问云何
忽生。答至三种相续。令其达妄本空。即使得清净也。
自辩五大相陵。答至三如来藏即告示如来自所修
成之知见。中间文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乃至
于中一为无量等。四交彻意。即究竟知见之大用。又
云。如来藏心。非一切即一切。乃至离即离非。三圆融
意。即究竟知见之全体。此文明是如来出巳果德。以
励众生。由性具而尅此成功。恰合法华欲示众生佛
之知见。观其结云。如何三有众生出世二乘。以所知
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可验上
文皆是说佛知见也。若论语佛知见。单约于机。则后
别无文。不离开示之下。前云。各各自知心遍十方等。
修證。以示诸佛之知见焉。自惺曰悟。承上开显本有。
而自悟性具之知见也。亲到曰入。知见道者。修證果
上知见之门路也。例如道谛承上告示修成而亲到
修證境界矣。前二在教。后二在机。一三属性具。而二
四属修成也。至于知见。惟楞严方以的指六根中性
是也。如五卷诸佛同声證云。生死涅槃。同汝六根。更
非他物。及释尊自解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
见斯即涅槃。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是显然以根性为
知见也。但近示初修。虽似但惟发端于根性。及至渐
次开显。到于究竟。即是如来藏性。非佛知见而何哉。
若以开示悟入。而考斯经。从初发明见性。至七大遍
周。令其知真本有。即开启性具之知见也。自问云何
忽生。答至三种相续。令其达妄本空。即使得清净也。
自辩五大相陵。答至三如来藏即告示如来自所修
成之知见。中间文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乃至
于中一为无量等。四交彻意。即究竟知见之大用。又
云。如来藏心。非一切即一切。乃至离即离非。三圆融
意。即究竟知见之全体。此文明是如来出巳果德。以
励众生。由性具而尅此成功。恰合法华欲示众生佛
之知见。观其结云。如何三有众生出世二乘。以所知
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可验上
文皆是说佛知见也。若论语佛知见。单约于机。则后
别无文。不离开示之下。前云。各各自知心遍十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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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云疑惑销除心悟实相等。皆是也。至于入佛知见。
虽亦约机。若连欲令二字读之。兼是教意。斯经三摩
提之契入禅那之修證。皆是欲令众生入佛知见也。
盖悟人守悟。不依方便。从修證门。则终不得入故也。
此是约教论入。若约机入。则圆通偈终听众进證等
三位结经名后当机增位于二果。是也。是则如来知
见。极于三藏圆融。四用交彻。究其性具实体。秪在众
生六根门头。诚亦难信。无怪诸师于指见是心处。皆
误释为破妄见也。佛为特指如来知见即是众生根
性。故说斯经。三发挥实相者。法华云。惟佛与佛。乃能
究尽诸法实相。而亦未及显彰何为实相。虽历举相
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此亦但是尽举诸
法差别之相。浑以如是标之。其旨隐而未彰。天台变
文。释为三谛圆融。自是解家之意。非佛自所发明。今
经三番。明标实相。显发无遗。一者于二种颠倒见妄
之先首。责声闻不达实相。足知向下剖开妄见所出
真见。乃至阴等四科所显如来藏性。是即究诸法实
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足知向下所明七大藏性。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是即
究诸法实相也。三者于四卷中。正答满慈。兼示阿难
之后。乃结听众心悟实相。足知上所谈者。生续本空
性相无碍。即究诸法实相矣。问此与知见何别。又据
所引之文。既皆取其所显之性。何不即云实性。而必
曰实相乎。答知见实相。约心约法。为门各殊。当知。尅
虽亦约机。若连欲令二字读之。兼是教意。斯经三摩
提之契入禅那之修證。皆是欲令众生入佛知见也。
盖悟人守悟。不依方便。从修證门。则终不得入故也。
此是约教论入。若约机入。则圆通偈终听众进證等
三位结经名后当机增位于二果。是也。是则如来知
见。极于三藏圆融。四用交彻。究其性具实体。秪在众
生六根门头。诚亦难信。无怪诸师于指见是心处。皆
误释为破妄见也。佛为特指如来知见即是众生根
性。故说斯经。三发挥实相者。法华云。惟佛与佛。乃能
究尽诸法实相。而亦未及显彰何为实相。虽历举相
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此亦但是尽举诸
法差别之相。浑以如是标之。其旨隐而未彰。天台变
文。释为三谛圆融。自是解家之意。非佛自所发明。今
经三番。明标实相。显发无遗。一者于二种颠倒见妄
之先首。责声闻不达实相。足知向下剖开妄见所出
真见。乃至阴等四科所显如来藏性。是即究诸法实
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足知向下所明七大藏性。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是即
究诸法实相也。三者于四卷中。正答满慈。兼示阿难
之后。乃结听众心悟实相。足知上所谈者。生续本空
性相无碍。即究诸法实相矣。问此与知见何别。又据
所引之文。既皆取其所显之性。何不即云实性。而必
曰实相乎。答知见实相。约心约法。为门各殊。当知。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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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心性。名如来知见。约此性体散为万物。而仍不变
其本妙理体。亦无隐覆。如金虽作器不变不隐故。欲
见性者当体即见历然性相双显。而曰实相表不坏
相而见性也。如欲观器金者。不劳销器。当体即见。而
称宝器。表不坏器而见金也。是则即相而惟见其有。
即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也。若即相而直以见性。即凡
所有相皆是实相也。是则约此性未起为相。应曰实
性。约此性巳起为相。而不变不隐。则曰实相。至后诸
圣七趣五魔。虽不明标实相。类上而知不出果报本
末究竟等实相也。佛为彰此实相。故说此经。四改无
常见者。法华以前。佛多示无常者。盖缘凡夫于常住
真心中被无明所覆。尽皆迷成生灭无常之法。身有
生死。心有去来。界有成坏。于中受苦无量。又为诸苦
逼极。就此无常法中。强觅常住之处。各随所见。妄立
涅槃。如五现之类。间有执断灭者。亦以灭为常住。如
七灭之类。遭其误赚。升坠无端。犹如转轮。佛为悯此
颠倒欲令舍离故。说尽三界内悉是无常无乐无我
不净。教出三界外别有涅槃。乃一期应病之药。作离
苦之胜方便而巳。由是小根者。竞起厌离。争出三界。
是虽暂愈断常之病。不免转药成病。永计三界实有
生灭非虚。避如火坑。怖如牢狱。而万法惟心湛然常
住之体。转成隐没沉晦矣。是又一颠倒也。故法华初
转前心略为标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近解两
句雷同。皆言万法常住。天台旧解。是法指一心法。正
其本妙理体。亦无隐覆。如金虽作器不变不隐故。欲
见性者当体即见历然性相双显。而曰实相表不坏
相而见性也。如欲观器金者。不劳销器。当体即见。而
称宝器。表不坏器而见金也。是则即相而惟见其有。
即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也。若即相而直以见性。即凡
所有相皆是实相也。是则约此性未起为相。应曰实
性。约此性巳起为相。而不变不隐。则曰实相。至后诸
圣七趣五魔。虽不明标实相。类上而知不出果报本
末究竟等实相也。佛为彰此实相。故说此经。四改无
常见者。法华以前。佛多示无常者。盖缘凡夫于常住
真心中被无明所覆。尽皆迷成生灭无常之法。身有
生死。心有去来。界有成坏。于中受苦无量。又为诸苦
逼极。就此无常法中。强觅常住之处。各随所见。妄立
涅槃。如五现之类。间有执断灭者。亦以灭为常住。如
七灭之类。遭其误赚。升坠无端。犹如转轮。佛为悯此
颠倒欲令舍离故。说尽三界内悉是无常无乐无我
不净。教出三界外别有涅槃。乃一期应病之药。作离
苦之胜方便而巳。由是小根者。竞起厌离。争出三界。
是虽暂愈断常之病。不免转药成病。永计三界实有
生灭非虚。避如火坑。怖如牢狱。而万法惟心湛然常
住之体。转成隐没沉晦矣。是又一颠倒也。故法华初
转前心略为标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近解两
句雷同。皆言万法常住。天台旧解。是法指一心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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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性空二宗法异真俗也。住法位者。凝然住于正位
理中。所谓本际不动。斯则心无去来轮转之事也。世
间相。即情器二世间相也。常住者。本无生死及成坏
也。此虽略显身心世界常住之旨。而言未广陈。故义
非明决。及至斯经。名题首楞严。巳见总诠一切事究
竟坚固之理。文中首指见性为心。而备显不动不灭
不失无还等义。则心住法位之旨巳明。到后广彰五
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七大。皆即常住妙明不动周
圆妙真如性。则世相常住之意亦显。诚所谓彻法底
源。不动不坏。及至指示修门决定义中。乃明不离众
生见闻觉知。遥契如来常乐我净究竟真实大涅槃
果。是惟斯经始有。以全彰真常真乐真我真净。而尽
祛乎无常无乐无我不净之旧见。前之药病双除。而
本来不动之真际。方以归元而显现焉。经虽显了分
明。而实此意甚深难解。若当说听之时。说者随文而
说。听者随文而听。尊佛语故。无不钦承。实则非巳智
分。最难得乎真实领解。今试离经间中。语于人曰。人
人有个真心常住不灭。其馀诸法。都是无常。其人虽
习过楞严。亦于斯言。不生违拒。信顺而巳。殊不知方
是法相宗真妄各体之旨。正与楞严违反。胡为听之
而不觉耶。又若于间中。语之曰。现前有情肉身。无情
房舍器皿华柳风云。乃至电光石火。一切幻梦。暂现
之物。皆即当体真常不坏不灭。斯则岂惟教外人不
信不解。虽其习过楞严者。亦多迷惑不解。迟疑不信
理中。所谓本际不动。斯则心无去来轮转之事也。世
间相。即情器二世间相也。常住者。本无生死及成坏
也。此虽略显身心世界常住之旨。而言未广陈。故义
非明决。及至斯经。名题首楞严。巳见总诠一切事究
竟坚固之理。文中首指见性为心。而备显不动不灭
不失无还等义。则心住法位之旨巳明。到后广彰五
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七大。皆即常住妙明不动周
圆妙真如性。则世相常住之意亦显。诚所谓彻法底
源。不动不坏。及至指示修门决定义中。乃明不离众
生见闻觉知。遥契如来常乐我净究竟真实大涅槃
果。是惟斯经始有。以全彰真常真乐真我真净。而尽
祛乎无常无乐无我不净之旧见。前之药病双除。而
本来不动之真际。方以归元而显现焉。经虽显了分
明。而实此意甚深难解。若当说听之时。说者随文而
说。听者随文而听。尊佛语故。无不钦承。实则非巳智
分。最难得乎真实领解。今试离经间中。语于人曰。人
人有个真心常住不灭。其馀诸法。都是无常。其人虽
习过楞严。亦于斯言。不生违拒。信顺而巳。殊不知方
是法相宗真妄各体之旨。正与楞严违反。胡为听之
而不觉耶。又若于间中。语之曰。现前有情肉身。无情
房舍器皿华柳风云。乃至电光石火。一切幻梦。暂现
之物。皆即当体真常不坏不灭。斯则岂惟教外人不
信不解。虽其习过楞严者。亦多迷惑不解。迟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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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正以此之深旨本难解领。小乘法相圣人。尚乃头
迷。粗心学人。安能极领而彻解之乎。今略重与晓示。
须以譬喻而得开悟。然所谓真心者。非世人迷执身
中方寸之心。亦非千里万里东想西想之心。亦非禅
定强制之心。乃自性本具湛然不动。体遍十方。量等
虚空。明越日月。即经初所开显之见性。此方是真实
常住之心。此心譬如一个极大镜子。山河大地及肉
身房舍等乃至流转成坏。皆如镜中之影。一往观之。
似乎镜无动摇生灭影有动摇生灭。此即同于法相
真妄各体之见。祖师所谓半生灭半不生灭是也。若
能就喻详观。影无自体。体即是镜。镜不动摇生灭。影
岂动摇生灭乎。若一静一动。须有二体。今既本无二
体。而诸影复将何体。以成动摇生灭乎。以是义故。而
知万法与真心。本无二体。何得真心常住而万法不
常住乎。此法相所以为迷倒不了而法华世相常住。
斯经一切坚固。为真实了义也。佛为明此了义。而改
万法无常之见。故说此经。五引入佛慧者。华严全谈
佛慧。而五浊正炽。未堪普授。故法华云。我所得智慧。
微妙最第一。众生诸根钝。著乐痴所盲。如斯之等类。
云何而可度。缘是二时以来。一向施权。故法华又云。
寻念过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应说三乘。
直至本经会上。方以显实。而令归佛慧故。又云。我即
作是念。如来所以出。为说佛慧故。今正是其时。又云。
今所应作惟佛智慧。又云。既知是息巳引入于佛慧。
迷。粗心学人。安能极领而彻解之乎。今略重与晓示。
须以譬喻而得开悟。然所谓真心者。非世人迷执身
中方寸之心。亦非千里万里东想西想之心。亦非禅
定强制之心。乃自性本具湛然不动。体遍十方。量等
虚空。明越日月。即经初所开显之见性。此方是真实
常住之心。此心譬如一个极大镜子。山河大地及肉
身房舍等乃至流转成坏。皆如镜中之影。一往观之。
似乎镜无动摇生灭影有动摇生灭。此即同于法相
真妄各体之见。祖师所谓半生灭半不生灭是也。若
能就喻详观。影无自体。体即是镜。镜不动摇生灭。影
岂动摇生灭乎。若一静一动。须有二体。今既本无二
体。而诸影复将何体。以成动摇生灭乎。以是义故。而
知万法与真心。本无二体。何得真心常住而万法不
常住乎。此法相所以为迷倒不了而法华世相常住。
斯经一切坚固。为真实了义也。佛为明此了义。而改
万法无常之见。故说此经。五引入佛慧者。华严全谈
佛慧。而五浊正炽。未堪普授。故法华云。我所得智慧。
微妙最第一。众生诸根钝。著乐痴所盲。如斯之等类。
云何而可度。缘是二时以来。一向施权。故法华又云。
寻念过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应说三乘。
直至本经会上。方以显实。而令归佛慧故。又云。我即
作是念。如来所以出。为说佛慧故。今正是其时。又云。
今所应作惟佛智慧。又云。既知是息巳引入于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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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重言叠举。但是名字。实无列义。出体明文。天台虽
指在华严。亦但以三一圆融之义释之。固无不是。而
其言总略未尽重玄。岂与华严相称适哉。今当了简。
而后明斯经。文义称适。了简有二。一对他。二约自。对
他者。普对五时。诸教诸经。皆佛发明。莫非佛慧。此意
太宽。非今确指。良以佛教有随自意有随他意。诸馀
权宗。皆随他意。偏真偏俗。执边执中。但可谓声闻慧
乃至菩萨慧而巳。非佛慧也。约自者。不对声闻等慧。
正约佛慧。乃有名字义相之分。而义相中。更有总略
重玄之别。今法华经。但有名字。而义相全未显现。纵
天台疏释。但约总略。未尽重玄。总略者。即三一圆融
之种智。重玄者。即六相十玄之妙门。若取谛心四法
界观理。则有三十玄门。方以尽法界无障碍智。而佛
慧始以罄其全体大用。所谓微妙第一尽思莫测。岂
虚语哉。今既云。引入佛慧。纵不全彰体相。亦应稍列
义门。秪以法华不暇之故。明有待于斯经。是以斯经
首。请三一圆融之大定。而佛于次第藏性中。巳具总
略佛慧。而中间所谓。于一毛端含受十方国土。即露
重玄之端。及至圆彰藏性时。备明一为无量无量为
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乃至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
微尘里转大法轮。而复极于三秘密藏。及后谈圣位
时。十行位内。复言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
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凡此诸文。皆十玄中极
智。而不具足十玄全义者。引入而巳。仍知此固择取
指在华严。亦但以三一圆融之义释之。固无不是。而
其言总略未尽重玄。岂与华严相称适哉。今当了简。
而后明斯经。文义称适。了简有二。一对他。二约自。对
他者。普对五时。诸教诸经。皆佛发明。莫非佛慧。此意
太宽。非今确指。良以佛教有随自意有随他意。诸馀
权宗。皆随他意。偏真偏俗。执边执中。但可谓声闻慧
乃至菩萨慧而巳。非佛慧也。约自者。不对声闻等慧。
正约佛慧。乃有名字义相之分。而义相中。更有总略
重玄之别。今法华经。但有名字。而义相全未显现。纵
天台疏释。但约总略。未尽重玄。总略者。即三一圆融
之种智。重玄者。即六相十玄之妙门。若取谛心四法
界观理。则有三十玄门。方以尽法界无障碍智。而佛
慧始以罄其全体大用。所谓微妙第一尽思莫测。岂
虚语哉。今既云。引入佛慧。纵不全彰体相。亦应稍列
义门。秪以法华不暇之故。明有待于斯经。是以斯经
首。请三一圆融之大定。而佛于次第藏性中。巳具总
略佛慧。而中间所谓。于一毛端含受十方国土。即露
重玄之端。及至圆彰藏性时。备明一为无量无量为
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乃至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
微尘里转大法轮。而复极于三秘密藏。及后谈圣位
时。十行位内。复言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
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凡此诸文。皆十玄中极
智。而不具足十玄全义者。引入而巳。仍知此固择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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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玄。彰胜况劣尔。若并全收总略。则通部皆是佛慧。
以斯经纯用第一义谛故也。而所以偏择重玄者。以
理事无碍法界。尚通一乘同教。而事事无碍法界。独
属一乘别教。华严所以迥别于一乘同教者。正惟在
于事事无碍法界。以其具足一切玄门。而斯经毛端
现刹尘中转轮等文。正事事无碍之旨。而为华严之
极智。法华虽标佛慧。了无此文。尚无总略之相。岂有
重玄之门。此所以必待斯经。而后详究佛慧之义相
也。是则原其始也。本从佛慧海中。流出差别之慧。以
成一切权宗。要其终也。还会诸流。悉入佛慧海中。以
抵一真实际。所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
界。然法华与斯经。虽皆摄末归本之真诠。而法华但
以开其端。而斯经方以竟其说矣。我故尝叙斯经。为
法华堂奥华严关楗。诚有见于是尔。问此与佛知见
何别。答此有多种差别。知见属如理。此属如智。三大
之中。知见属体。此属相用。三德之中。知见属法身。此
属般若解脱。三因佛性。知见属正因。此属缘了。有如
是等种种差别。问约知见实相佛慧三种。名义虽别。
约子所取證之经。则皆无有别文。夫能證经文既不
别异。而所證之法安有多种乎。答义相为门不同。理
体安有多种。故不离一法而说多义门。大教以万法
一心为宗。分之则有万法。会之则惟一心。故云。如来
能于一个。说百千万个。能于百千万个。说唯一个。以
是义故。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岂以全部经文重
以斯经纯用第一义谛故也。而所以偏择重玄者。以
理事无碍法界。尚通一乘同教。而事事无碍法界。独
属一乘别教。华严所以迥别于一乘同教者。正惟在
于事事无碍法界。以其具足一切玄门。而斯经毛端
现刹尘中转轮等文。正事事无碍之旨。而为华严之
极智。法华虽标佛慧。了无此文。尚无总略之相。岂有
重玄之门。此所以必待斯经。而后详究佛慧之义相
也。是则原其始也。本从佛慧海中。流出差别之慧。以
成一切权宗。要其终也。还会诸流。悉入佛慧海中。以
抵一真实际。所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
界。然法华与斯经。虽皆摄末归本之真诠。而法华但
以开其端。而斯经方以竟其说矣。我故尝叙斯经。为
法华堂奥华严关楗。诚有见于是尔。问此与佛知见
何别。答此有多种差别。知见属如理。此属如智。三大
之中。知见属体。此属相用。三德之中。知见属法身。此
属般若解脱。三因佛性。知见属正因。此属缘了。有如
是等种种差别。问约知见实相佛慧三种。名义虽别。
约子所取證之经。则皆无有别文。夫能證经文既不
别异。而所證之法安有多种乎。答义相为门不同。理
体安有多种。故不离一法而说多义门。大教以万法
一心为宗。分之则有万法。会之则惟一心。故云。如来
能于一个。说百千万个。能于百千万个。说唯一个。以
是义故。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岂以全部经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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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三法为多乎。请勿惑也。佛为普引众生入佛慧故。
故说斯经。通上五义。前四全为法华。后一乃为华严。
夫诸佛出世。本只为说华严。而四十年后。乃称法华
为一大事者。以法华于施权之后复摄诸教归华严
尔。今斯经前五因缘。圆法华不了之公案。启华严无
上之要关。所谓莫大之因缘。岂小小哉。六示真实定
者。有二。一为教诸权乘舍不真实定而修真实大定。
夫外道凡夫小乘及权教菩萨。皆各有定。而止于凡
外权小。悉无究竟者。缘其所依定体皆非真实心也。
即斯经首所破者。如佛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
幽间。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斯则一切初心乐修禅。而
未决择者。无有出此境界者也。故诸凡夫天。虽奋精
研。所修八定。宁能越此。又云。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
舍离等昧为冥谛。则知一切外道所修邪定。同用此
心。又云。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
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由
是而知诸小乘人。亦同此心。安有别定。但加深至尔。
要之通上凡外小乘。皆但知此六识为心。离此别无。
故约下界。但知此心恶则三涂善则人天。约上二界。
但知此心散则下沦定则上升。诸小乘人。亦但知此
心伏为界内断为界外。而伏断望烦恼种现为言。如
阿难云。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兼
此大众无不疑惑。大众应即凡外权小。相宗果中。虽
八识齐转。而因中修定。全取第六。是由所依之心既
故说斯经。通上五义。前四全为法华。后一乃为华严。
夫诸佛出世。本只为说华严。而四十年后。乃称法华
为一大事者。以法华于施权之后复摄诸教归华严
尔。今斯经前五因缘。圆法华不了之公案。启华严无
上之要关。所谓莫大之因缘。岂小小哉。六示真实定
者。有二。一为教诸权乘舍不真实定而修真实大定。
夫外道凡夫小乘及权教菩萨。皆各有定。而止于凡
外权小。悉无究竟者。缘其所依定体皆非真实心也。
即斯经首所破者。如佛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
幽间。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斯则一切初心乐修禅。而
未决择者。无有出此境界者也。故诸凡夫天。虽奋精
研。所修八定。宁能越此。又云。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
舍离等昧为冥谛。则知一切外道所修邪定。同用此
心。又云。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
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由
是而知诸小乘人。亦同此心。安有别定。但加深至尔。
要之通上凡外小乘。皆但知此六识为心。离此别无。
故约下界。但知此心恶则三涂善则人天。约上二界。
但知此心散则下沦定则上升。诸小乘人。亦但知此
心伏为界内断为界外。而伏断望烦恼种现为言。如
阿难云。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兼
此大众无不疑惑。大众应即凡外权小。相宗果中。虽
八识齐转。而因中修定。全取第六。是由所依之心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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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生灭而非真实。故其所修之定。有入住出。入之则
有。出之即无。境静则顺。境动则违。在定纵经多劫。必
以静而碍动。出定略涉须更。必以动而碍静。凡外定
销。必成堕落。小虽不堕。了无进益。权虽略进。亦不远
到。推其病本。皆由最初但顺所迷生灭之心强制令
定。而曾不悟本有不动之心故也。是故。斯经阿难首
请如来大定。而佛即先以徵破识心。以不舍此生灭
迷心。终不能修如来真实大定。然于徵破之初。即许
之曰。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等。此即真实大
定之名。向下即徵破识心。可见。欲修此真实大定。须
先舍此生灭不实之心。而别取真实心也。其别取真
实之心。即下破识之后。指与根中见闻等性。然此性
屈指飞光。分明显出本来不动之体。岂假强制而后
定哉。观河无老。分明验出不灭之常。岂有堕落断灭
之忧哉。八还对辩。分明见得无还之妙。岂有出定丧
失之理哉。人能灼见此本具之性。守之即为真实大
定。何假多术。故四卷末。击钟验闻之后。乃曰。若弃生
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则汝根尘识心。应念销落。乃
至云何不成无上知觉。五卷诸佛證明六根之后。偈
中。即许用根而修者。为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也。
直至耳根圆通。观音自称。如幻闻熏金刚三昧。文殊
亦言。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此对凡
外权小依识心所修之定不成实果。而今经所依根
性幻修之定。能成真实圆通。以登无上知觉。而必教
有。出之即无。境静则顺。境动则违。在定纵经多劫。必
以静而碍动。出定略涉须更。必以动而碍静。凡外定
销。必成堕落。小虽不堕。了无进益。权虽略进。亦不远
到。推其病本。皆由最初但顺所迷生灭之心强制令
定。而曾不悟本有不动之心故也。是故。斯经阿难首
请如来大定。而佛即先以徵破识心。以不舍此生灭
迷心。终不能修如来真实大定。然于徵破之初。即许
之曰。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等。此即真实大
定之名。向下即徵破识心。可见。欲修此真实大定。须
先舍此生灭不实之心。而别取真实心也。其别取真
实之心。即下破识之后。指与根中见闻等性。然此性
屈指飞光。分明显出本来不动之体。岂假强制而后
定哉。观河无老。分明验出不灭之常。岂有堕落断灭
之忧哉。八还对辩。分明见得无还之妙。岂有出定丧
失之理哉。人能灼见此本具之性。守之即为真实大
定。何假多术。故四卷末。击钟验闻之后。乃曰。若弃生
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则汝根尘识心。应念销落。乃
至云何不成无上知觉。五卷诸佛證明六根之后。偈
中。即许用根而修者。为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也。
直至耳根圆通。观音自称。如幻闻熏金刚三昧。文殊
亦言。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此对凡
外权小依识心所修之定不成实果。而今经所依根
性幻修之定。能成真实圆通。以登无上知觉。而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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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舍彼而取此也。二为教彼大心凡夫能解大乘深
旨。知真本有。达妄本空。自恃天真。耽著多懒。无休歇
志。不勤定力。屈于欲魔。无力敌苦。终无受用。故劝其
修首楞大定。以取实果。如经教阿难云。汝虽历劫忆
持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偈又云。汝闻
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蓄闻成过误。将心
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是则前之一义。劝彼自恃馀乘
痴定不知决择真实而枉费勤苦者。山林下多有斯
人。后之一义。劝彼自恃大乘狂慧不知以定收功而
孤负利根者。宗教下多见是等。均为要义。旧注多明
后义。少申前义。而不知前义不明。则非惟林下人固
守伪定。不思改革。而宗教下。决择未审。承激劝而辄
用识心之定者。亦有之矣。故知前义为尤要也。宜珍
玩之。佛为劝此二种人修真实大定。故说斯经。七直
指人心者。良以吾释号万法惟心之宗。双开宗教二
门。接引群品。令悟一心。而成道意无不同。夫何直指
人心。犹属宗门。意显教家为曲指也。夫曲指则必假
言诠。广列义相。备明理事。真妄详开。次第圆融。令人
寻言生解。转悟于心。纵有无言放光等事。皆可诠表
注释。亦同有言也。如佛说华严等一切权实法门。而
菩萨等。各随浅深悟解者。是也。直指则多离言诠。玄
示玄提。一锥一劄。石火电光。瞬目便过。终不与人说
破。但令当机不涉言词。自于身中。亲自见得。便是入
手时节。纵有一言半语施设。要须言外知归。非取名
旨。知真本有。达妄本空。自恃天真。耽著多懒。无休歇
志。不勤定力。屈于欲魔。无力敌苦。终无受用。故劝其
修首楞大定。以取实果。如经教阿难云。汝虽历劫忆
持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偈又云。汝闻
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蓄闻成过误。将心
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是则前之一义。劝彼自恃馀乘
痴定不知决择真实而枉费勤苦者。山林下多有斯
人。后之一义。劝彼自恃大乘狂慧不知以定收功而
孤负利根者。宗教下多见是等。均为要义。旧注多明
后义。少申前义。而不知前义不明。则非惟林下人固
守伪定。不思改革。而宗教下。决择未审。承激劝而辄
用识心之定者。亦有之矣。故知前义为尤要也。宜珍
玩之。佛为劝此二种人修真实大定。故说斯经。七直
指人心者。良以吾释号万法惟心之宗。双开宗教二
门。接引群品。令悟一心。而成道意无不同。夫何直指
人心。犹属宗门。意显教家为曲指也。夫曲指则必假
言诠。广列义相。备明理事。真妄详开。次第圆融。令人
寻言生解。转悟于心。纵有无言放光等事。皆可诠表
注释。亦同有言也。如佛说华严等一切权实法门。而
菩萨等。各随浅深悟解者。是也。直指则多离言诠。玄
示玄提。一锥一劄。石火电光。瞬目便过。终不与人说
破。但令当机不涉言词。自于身中。亲自见得。便是入
手时节。纵有一言半语施设。要须言外知归。非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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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亦同无言也。如佛末后拈华了无言说。而大迦叶
破颜独领者。是也。是宗则一味离言。教则一味用言。
故直指独属宗门。而不属教也。今斯经双兼直曲二
指。非一于纯用言诠。故有直指人心之处。不可屈抑
之。而不加表显也。彼于徵破妄心之后。阿难求示妙
明心时。此正索要真心之处。意同神光求达摩安心
时节。此时佛若广列言诠。表显义门。或举三大。或陈
四德。表显相状。或说同于虚空。或说周于沙界。此即
令人悬空想像高推佛有。终不知我今现前身中何
者即是。斯则但是曲指。而非直指今佛也。不列义门
也。不谈相状。就于阿难现前身中六根门头。指出眼
中见性是心非眼。分明说与。此即真心。不可更迷为
眼根也。然犹似口行人事。至于次科。显其不动。则屈
指开合飞光左右。审问阿难。令分动静。阿难。此时分
明。于自身中。见得有本具不动之妙性。元与摇动之
身境。了不相干。故随即满口。承当动静。二皆不属。更
无疑滞。夫如来屈指飞光。巳离言诠而示。阿难亲见
不动。巳离思惟而领。但如来多却分明审问令分动
静。阿难多却分明说见双离动静。是皆兼于曲指曲
领故。令人昧却同宗之妙用直指之玄机。向使如来
但屈指飞光而不形审问。阿难即礼拜默领而不更
说破。管取人天百万。不知下落。则何异于拈华微笑
耶。或曰宗师所示。决是纯真无妄之心。统摄无馀之
体。今兹见性。佛自明言。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岂
破颜独领者。是也。是宗则一味离言。教则一味用言。
故直指独属宗门。而不属教也。今斯经双兼直曲二
指。非一于纯用言诠。故有直指人心之处。不可屈抑
之。而不加表显也。彼于徵破妄心之后。阿难求示妙
明心时。此正索要真心之处。意同神光求达摩安心
时节。此时佛若广列言诠。表显义门。或举三大。或陈
四德。表显相状。或说同于虚空。或说周于沙界。此即
令人悬空想像高推佛有。终不知我今现前身中何
者即是。斯则但是曲指。而非直指今佛也。不列义门
也。不谈相状。就于阿难现前身中六根门头。指出眼
中见性是心非眼。分明说与。此即真心。不可更迷为
眼根也。然犹似口行人事。至于次科。显其不动。则屈
指开合飞光左右。审问阿难。令分动静。阿难。此时分
明。于自身中。见得有本具不动之妙性。元与摇动之
身境。了不相干。故随即满口。承当动静。二皆不属。更
无疑滞。夫如来屈指飞光。巳离言诠而示。阿难亲见
不动。巳离思惟而领。但如来多却分明审问令分动
静。阿难多却分明说见双离动静。是皆兼于曲指曲
领故。令人昧却同宗之妙用直指之玄机。向使如来
但屈指飞光而不形审问。阿难即礼拜默领而不更
说破。管取人天百万。不知下落。则何异于拈华微笑
耶。或曰宗师所示。决是纯真无妄之心。统摄无馀之
体。今兹见性。佛自明言。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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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纯真。而况偏局真根。不该万相。岂成全体。若是则
非即宗门所示之心。顾谓直指人心。未敢闻命也。答
如是见解。敢保老兄非惟不谙宗通。恐亦未知教意
也。夫佛言虽非妙精明心者。但表众生分上真妄和
合精明未妙。非谓离此别有妙精明也。观其喻第二
月。足显非是二体。但多一捏影而巳。理实惟佛具妙
精明。自佛以下。皆同具此真妄和合之心。何况一切
初心。离此凭何指示乎。且此性近具根中。而远为四
科七大之体。以至三如来藏亦不外。是经既呼为菩
提涅槃元清净体。则何异于正法眼藏涅槃妙心。谁
谓偏局眼根而不该万相乎。且圣性虽云通十八界。
而尘为根影。识又尘影。独六根之性。乃为实体。故宗
家门庭虽别。而所示多不出于六根门头。如二祖初
悟。谓了了常知。从意根入也。竖指伸拳密澄其见也。
棒从忍痛发觉身根也。喝至耳聋。令从闻入也。是虽
变态无端。而究实令众生自于身中亲切见性。其得
于见闻觉知之根者良多也。良由众生从无始来巳
将清净纯真之心迷成十八界相。而实体宛在根中。
如金在矿。初不相离。何处更有纯真之心。若舍根性
而指心。犹舍矿而寻金。非善示众生之性者也。但宗
家示而不说。务令自悟。斯则别为一类之机。要从此
无言得入者也。教家说而不示。令依言解。斯则亦别
为一类之机。要从有言得入者也。楞严兼示兼说。既
令亲见。而又令从言加解。是乃普为群机。慈悲特然。
非即宗门所示之心。顾谓直指人心。未敢闻命也。答
如是见解。敢保老兄非惟不谙宗通。恐亦未知教意
也。夫佛言虽非妙精明心者。但表众生分上真妄和
合精明未妙。非谓离此别有妙精明也。观其喻第二
月。足显非是二体。但多一捏影而巳。理实惟佛具妙
精明。自佛以下。皆同具此真妄和合之心。何况一切
初心。离此凭何指示乎。且此性近具根中。而远为四
科七大之体。以至三如来藏亦不外。是经既呼为菩
提涅槃元清净体。则何异于正法眼藏涅槃妙心。谁
谓偏局眼根而不该万相乎。且圣性虽云通十八界。
而尘为根影。识又尘影。独六根之性。乃为实体。故宗
家门庭虽别。而所示多不出于六根门头。如二祖初
悟。谓了了常知。从意根入也。竖指伸拳密澄其见也。
棒从忍痛发觉身根也。喝至耳聋。令从闻入也。是虽
变态无端。而究实令众生自于身中亲切见性。其得
于见闻觉知之根者良多也。良由众生从无始来巳
将清净纯真之心迷成十八界相。而实体宛在根中。
如金在矿。初不相离。何处更有纯真之心。若舍根性
而指心。犹舍矿而寻金。非善示众生之性者也。但宗
家示而不说。务令自悟。斯则别为一类之机。要从此
无言得入者也。教家说而不示。令依言解。斯则亦别
为一类之机。要从有言得入者也。楞严兼示兼说。既
令亲见。而又令从言加解。是乃普为群机。慈悲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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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落草之谈也。岂惟是指见处为然哉。前示妄心。
亦举拳引推。令其现前。而后觌面喝之。后示闻性。乃
敕击钟。令其亲验。而后责之。此特双取说示而有似
宗门直指类尔。若并论言诠心性。则斯经始终。纯指
人心。无别馀事。请试言之。阿难最初请妙奢摩他等。
求定力也。佛不直谈定力。而即破妄心。以指真心。显
真心即大定之全体也。满慈次问生续性相辩万法
也。佛不但说万法。而与谈心生灭门及如来藏心。显
万法即一心之大用也。及其说契入也。则选以闻根。
助以心咒。示心之显密相资也。说历位也。则本以类
生转成圣位。示心之染净相翻也。叙七趣而表其根。
于心之内分外分。辩五魔。则明其由于心之邪解邪
悟。他如馀经谈世界生起也多言起于增上业力。则
人谓感虽由巳而体终心外物尔。斯经则明风即心
之生摇。地即心之立碍等。既离心了无一法。悟法岂
不全空。馀经谈地狱三涂也多但归于恶业招感。则
人谓招虽在我。而设立有鬼神尔。斯经则言火即淫
心之研磨。冰即贪心之吸缩等。唯心更非他造。转心
岂不即无。然则无粗无细。一切皆心。任圣任凡。更无
别物。而直指人心。岂有过于斯经者哉。是知佛为直
指人心故说斯经。八双示二门者。谓平等方便二门
圆实教家方能具足。何为平等。一心万法。本元无差。
平等一相。所谓真妄虚实邪正是非等。一切差别之
相。悉不可得。良以一法界内。惟有一真是实诸妄本
亦举拳引推。令其现前。而后觌面喝之。后示闻性。乃
敕击钟。令其亲验。而后责之。此特双取说示而有似
宗门直指类尔。若并论言诠心性。则斯经始终。纯指
人心。无别馀事。请试言之。阿难最初请妙奢摩他等。
求定力也。佛不直谈定力。而即破妄心。以指真心。显
真心即大定之全体也。满慈次问生续性相辩万法
也。佛不但说万法。而与谈心生灭门及如来藏心。显
万法即一心之大用也。及其说契入也。则选以闻根。
助以心咒。示心之显密相资也。说历位也。则本以类
生转成圣位。示心之染净相翻也。叙七趣而表其根。
于心之内分外分。辩五魔。则明其由于心之邪解邪
悟。他如馀经谈世界生起也多言起于增上业力。则
人谓感虽由巳而体终心外物尔。斯经则明风即心
之生摇。地即心之立碍等。既离心了无一法。悟法岂
不全空。馀经谈地狱三涂也多但归于恶业招感。则
人谓招虽在我。而设立有鬼神尔。斯经则言火即淫
心之研磨。冰即贪心之吸缩等。唯心更非他造。转心
岂不即无。然则无粗无细。一切皆心。任圣任凡。更无
别物。而直指人心。岂有过于斯经者哉。是知佛为直
指人心故说斯经。八双示二门者。谓平等方便二门
圆实教家方能具足。何为平等。一心万法。本元无差。
平等一相。所谓真妄虚实邪正是非等。一切差别之
相。悉不可得。良以一法界内。惟有一真是实诸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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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乃至一尘一毛一念一刹那。无非法界全体。而何
法不是真性。何法不遍十方。若有一法非性。便是真
性不遍。不遍即非真性。亦是妄体不空。不空即不成
妄。若有一法不遍十方。便不即性。设许即性。而不遍
十方。便是理有分限。其过无穷。或曰。若是则无圣凡。
无迷悟。并诸因果一切都无。安得不犯拨无因果之
邪见。答拨无者断见为主。永碍修證。斯盖达理平等
为主。大益圆顿修證。安可与拨无者同日而语也。何
为方便。于诸法中。分真分妄。辩正辩邪。许破许显。有
修有證等。良以真虽本有。而迷之巳久。不方便显之。
则终不能见。妄虽本空。而执之巳深。不方便破之。则
终不能觉。又纵了见分明。若不作方便舍妄从真。亦
终不入。所以初心必从是入也。或曰。此则真妄条然。
虚实迥别。诸法差别灼然非一。何以异于权宗。答若
但执此方便。误为真实。毕竟真妄不融。因果永异。是
即权宗。此则不然。明知万法惟是一心一味平等。而
巧从方便。舍妄从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是为圆家
善巧方便。非同权宗之误住方便也。如经后初住文
云。以真方便。发此十心。故知方便之语。非定属权宗
也。问斯经双含二门。何文即是。请试明之。答阿难权
圣。请处施设。即以具足斯旨故。既陈三名。以请大定。
而复恳最初方便。是其所志。固期于圆修大定。而起
修方便。亦彼所尅意而最重者也。故佛酬此三名之
请。具用乎方便平等二门。然或双用。或各用。在文可
法不是真性。何法不遍十方。若有一法非性。便是真
性不遍。不遍即非真性。亦是妄体不空。不空即不成
妄。若有一法不遍十方。便不即性。设许即性。而不遍
十方。便是理有分限。其过无穷。或曰。若是则无圣凡。
无迷悟。并诸因果一切都无。安得不犯拨无因果之
邪见。答拨无者断见为主。永碍修證。斯盖达理平等
为主。大益圆顿修證。安可与拨无者同日而语也。何
为方便。于诸法中。分真分妄。辩正辩邪。许破许显。有
修有證等。良以真虽本有。而迷之巳久。不方便显之。
则终不能见。妄虽本空。而执之巳深。不方便破之。则
终不能觉。又纵了见分明。若不作方便舍妄从真。亦
终不入。所以初心必从是入也。或曰。此则真妄条然。
虚实迥别。诸法差别灼然非一。何以异于权宗。答若
但执此方便。误为真实。毕竟真妄不融。因果永异。是
即权宗。此则不然。明知万法惟是一心一味平等。而
巧从方便。舍妄从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是为圆家
善巧方便。非同权宗之误住方便也。如经后初住文
云。以真方便。发此十心。故知方便之语。非定属权宗
也。问斯经双含二门。何文即是。请试明之。答阿难权
圣。请处施设。即以具足斯旨故。既陈三名。以请大定。
而复恳最初方便。是其所志。固期于圆修大定。而起
修方便。亦彼所尅意而最重者也。故佛酬此三名之
请。具用乎方便平等二门。然或双用。或各用。在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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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彼奢摩他中。二门双用也。谓先用方便门决择真
妄文。始于徵破识心。而终于非不和合。其中于识决
定破其为妄心。而令其舍之。于见决定显其为真心。
而令其取之。了无平等之相。故属方便门也。此则真
妄既分。真体既露。若局此真体。独在于根。不与万法
平等普融。则何以发明圆理。而成圆修耶。故后用平
等门普融真妄文。始于会通四科。终于普责思议。其
中四科七大会之。则同归藏心。六尘尚然。六识何择。
所谓真则同真。无一法而不是于真也。十惑三续起
之。则同成妄有。三细尚然。六精何择。所谓妄则同妄
无一法而不是于妄也。至于相妄本无凌灭不倾夺。
则诸碍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则万用齐妙。由
此蹑示藏心之于万法。非则俱非。而何分染净。即则
俱即。岂拣圣凡。如是乃至双即双离。所谓融则同融。
无一法而可分于真妄。故属平等门也。无前门。则真
妄混淆。何以尅体见真。无后门。则真妄永隔。何以悟
圆入妙。故示悟性定。必二门双具也。至于三摩禅那。
则二门各专用焉。三摩提中。专用方便。盖指结处独
取六根选门时更专一耳。既不平等。全属方便。义显
然也。禅那中。专用平等。十信之初。便言中中流入。十
向以去。无非法法双融。既不偏取。全归平等。义尤著
也。是则方便。择从入之妙门。平等。趣圆融之极果。二
门必相资。以有成通达此者。岂复有矛盾之疑哉。今
佛为双示此之二门。故说斯经。九极劝实證者。为三
妄文。始于徵破识心。而终于非不和合。其中于识决
定破其为妄心。而令其舍之。于见决定显其为真心。
而令其取之。了无平等之相。故属方便门也。此则真
妄既分。真体既露。若局此真体。独在于根。不与万法
平等普融。则何以发明圆理。而成圆修耶。故后用平
等门普融真妄文。始于会通四科。终于普责思议。其
中四科七大会之。则同归藏心。六尘尚然。六识何择。
所谓真则同真。无一法而不是于真也。十惑三续起
之。则同成妄有。三细尚然。六精何择。所谓妄则同妄
无一法而不是于妄也。至于相妄本无凌灭不倾夺。
则诸碍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则万用齐妙。由
此蹑示藏心之于万法。非则俱非。而何分染净。即则
俱即。岂拣圣凡。如是乃至双即双离。所谓融则同融。
无一法而可分于真妄。故属平等门也。无前门。则真
妄混淆。何以尅体见真。无后门。则真妄永隔。何以悟
圆入妙。故示悟性定。必二门双具也。至于三摩禅那。
则二门各专用焉。三摩提中。专用方便。盖指结处独
取六根选门时更专一耳。既不平等。全属方便。义显
然也。禅那中。专用平等。十信之初。便言中中流入。十
向以去。无非法法双融。既不偏取。全归平等。义尤著
也。是则方便。择从入之妙门。平等。趣圆融之极果。二
门必相资。以有成通达此者。岂复有矛盾之疑哉。今
佛为双示此之二门。故说斯经。九极劝实證者。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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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人解怠。一者务好多闻。不求实證。狂慧无归。大似
说食不饱数货常贫。佛以阿难当机。而种种激劝。多
闻无力。如第四卷重问因缘。其文炳然。前巳引明矣。
二者因闻诸圣深慈大力必救众生。遂恃他力。但求
加被。怠于自修。不求亲證。此亦用阿难表显虽以如
来为兄而身心亦不相代。岂能惠赐三昧。要当自勤
修證。然后诸圣可加。如雨露但润有根之木也。三者
圆顿机根。见理高妙。自恃天真。不假修證。玩留恶习。
了不依佛方便證入之门。不揣道情未坚力不敌苦。
大事忽临。手足何措。反贻权證者之笑矣。为斯等故。
最初即以无力抗邪者。发起大教。便有激劝修證之
旨。及破同分见妄之尾。极劝證取。方为远离。发明性
相之末。责不勤求。故无妙指。如是乃至曲开巧修之
门。详列历證之位。皆导其进于深證抵于实果而后
巳。且其所立。二渐即所谓别信并圆五品位矣。三渐
复是别之三贤。圆之十信。过于罗汉远矣。所谓弹指
超无学也。向下立乾慧以收前中十信。开十心以成
后之一住。皆所以撮合浅位促入深心。令速登分證
也。以此中十信即分證之初心耳。尚不令淹滞于相
似。岂容前种人从闻无證哉。至于十住。似华严十地
證同。是虽二经并同圆极决无优劣殊位。而圣意错
综自在善巧导物。恐是前后合开之意。阙疑在后解
文中。俟来哲更酌量之。又于十住。既以促入真修。而
后之诸位。或恐即以促入后心。其夹持速證。务臻极
说食不饱数货常贫。佛以阿难当机。而种种激劝。多
闻无力。如第四卷重问因缘。其文炳然。前巳引明矣。
二者因闻诸圣深慈大力必救众生。遂恃他力。但求
加被。怠于自修。不求亲證。此亦用阿难表显虽以如
来为兄而身心亦不相代。岂能惠赐三昧。要当自勤
修證。然后诸圣可加。如雨露但润有根之木也。三者
圆顿机根。见理高妙。自恃天真。不假修證。玩留恶习。
了不依佛方便證入之门。不揣道情未坚力不敌苦。
大事忽临。手足何措。反贻权證者之笑矣。为斯等故。
最初即以无力抗邪者。发起大教。便有激劝修證之
旨。及破同分见妄之尾。极劝證取。方为远离。发明性
相之末。责不勤求。故无妙指。如是乃至曲开巧修之
门。详列历證之位。皆导其进于深證抵于实果而后
巳。且其所立。二渐即所谓别信并圆五品位矣。三渐
复是别之三贤。圆之十信。过于罗汉远矣。所谓弹指
超无学也。向下立乾慧以收前中十信。开十心以成
后之一住。皆所以撮合浅位促入深心。令速登分證
也。以此中十信即分證之初心耳。尚不令淹滞于相
似。岂容前种人从闻无證哉。至于十住。似华严十地
證同。是虽二经并同圆极决无优劣殊位。而圣意错
综自在善巧导物。恐是前后合开之意。阙疑在后解
文中。俟来哲更酌量之。又于十住。既以促入真修。而
后之诸位。或恐即以促入后心。其夹持速證。务臻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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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之意。于兹立位。可以观其槩矣。是尚恐其暂息中
途。宁许有当机者一无所證乎。是则佛为极劝实證
故说此经。十严护邪思者。良以娑婆世界。欲坑深广。
见网重繁。极难颖脱。是故众生。善根积集。虽亦不无。
而习气幽绵。卒难净尽。往往利根聪慧之流。锐气苦
辛之辈。亦能醉心法喜。凝神禅悦。而中途隳废者。不
为贪爱沦溺而即为邪妄支岐。甚哉见思之为善深
矣。释迦慈重。偏悯斯流。故于是经。从初至末。自狭向
宽。而所以塞绝爱坑及破裂邪网者。意无不至矣。初
欲谈大定。而知淫爱为定门之冤贼。故起教以圣弟
误堕淫室为缘。发心以相好。不由淫欲为念。即以警
聪敏者防欲箭而越淫坑也。及其圆发三藏。而定体
巳彰之后。遂以切责历劫多闻不如一日修无漏定。
以离憎爱之苦。意明淫心固为乱定之冤贱。而大定
亦为破欲之将军。与其怖欲魔而沉湎于闻。孰若拜
禅将以剿绝于欲哉。又于诸圣圆通之后。文殊偈选
之中。深责阿难强记不免邪思。欲漏不除。蓄闻成过。
又于华屋得门之后。道场请式之前。四律缚其贼首。
三学捣其巢穴。坛制峻其堤防。咒心绝其种类。是皆
所以驱邪思使无所容。而护正觉令无所扰也。及其
谈證位也。渐阶则首申戒品。以止绝诸非。入位则毕
护定心。以住持正慧。遂令四十一心心心断惑五十
五位位位證真。而始终无退屈也。如是乃至。备明七
趣。则示以三恶剧苦。令其慎恶因而勿犯也。示以四
途。宁许有当机者一无所證乎。是则佛为极劝实證
故说此经。十严护邪思者。良以娑婆世界。欲坑深广。
见网重繁。极难颖脱。是故众生。善根积集。虽亦不无。
而习气幽绵。卒难净尽。往往利根聪慧之流。锐气苦
辛之辈。亦能醉心法喜。凝神禅悦。而中途隳废者。不
为贪爱沦溺而即为邪妄支岐。甚哉见思之为善深
矣。释迦慈重。偏悯斯流。故于是经。从初至末。自狭向
宽。而所以塞绝爱坑及破裂邪网者。意无不至矣。初
欲谈大定。而知淫爱为定门之冤贼。故起教以圣弟
误堕淫室为缘。发心以相好。不由淫欲为念。即以警
聪敏者防欲箭而越淫坑也。及其圆发三藏。而定体
巳彰之后。遂以切责历劫多闻不如一日修无漏定。
以离憎爱之苦。意明淫心固为乱定之冤贱。而大定
亦为破欲之将军。与其怖欲魔而沉湎于闻。孰若拜
禅将以剿绝于欲哉。又于诸圣圆通之后。文殊偈选
之中。深责阿难强记不免邪思。欲漏不除。蓄闻成过。
又于华屋得门之后。道场请式之前。四律缚其贼首。
三学捣其巢穴。坛制峻其堤防。咒心绝其种类。是皆
所以驱邪思使无所容。而护正觉令无所扰也。及其
谈證位也。渐阶则首申戒品。以止绝诸非。入位则毕
护定心。以住持正慧。遂令四十一心心心断惑五十
五位位位證真。而始终无退屈也。如是乃至。备明七
趣。则示以三恶剧苦。令其慎恶因而勿犯也。示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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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终沦。令其舍乐果而勿贪也。详辩五魔。则警觉外
魔窥伺。戒其勿纵邪解以招致也。阐扬内魔伏藏。戒
其勿起邪悟以引发也。最后重明五阴无非妄想。始
终警戒邪思。故知如来为此严护邪思。故说斯经。通
上十义。论之云。究废立则超权入实。开知见则自心
即佛。达实相则万法即心。了相常则本无生灭。入佛
慧则果终圆极。得真定则不劳把捉。直指心则亲见
本真。明二门则性修无碍。期实證则不止半途。护邪
思则永无破坏。然前四与六七。极显性具。五与后三。
曲遂修成。而节节皆圆实宗殊胜了义。诚所谓莫大
之因缘。岂同区区逐节无谓之语哉。具眼者味之。所
为因缘竟。四义理分齐者。文之实曰义。事之主曰理。
又义者相也。理者体也。由是圣人之设教也。理以统
之。义以析之。理虽至一。而逐机遂有浅深。义虽成多。
而归理则无别体。是则诸经义理。既有浅深。而明经
者不辩别之。何以知其分齐之所诣乎。斯经义海所
遵。即起信疏全文。夫贤首命世宗师。诚可尊尚。然彼
文既具。何劳全录。述略指广可也。彼开有二。一约教
通局。二约法生起。约教中。从浅向深有五重。一约小
教。单说人空。但依六识三毒。二约大乘始教。谓空宗
有遮无表。亦名分教。分者限也。谓相宗有不成佛。三
约终教。以终收始。说如来藏随缘成赖耶识。不但皆
空而一切皆如也。亦名实教。以实废权。说一切众生
悉当作佛也。四约顿教。惟性无相。亦无渐次。诃教离
魔窥伺。戒其勿纵邪解以招致也。阐扬内魔伏藏。戒
其勿起邪悟以引发也。最后重明五阴无非妄想。始
终警戒邪思。故知如来为此严护邪思。故说斯经。通
上十义。论之云。究废立则超权入实。开知见则自心
即佛。达实相则万法即心。了相常则本无生灭。入佛
慧则果终圆极。得真定则不劳把捉。直指心则亲见
本真。明二门则性修无碍。期实證则不止半途。护邪
思则永无破坏。然前四与六七。极显性具。五与后三。
曲遂修成。而节节皆圆实宗殊胜了义。诚所谓莫大
之因缘。岂同区区逐节无谓之语哉。具眼者味之。所
为因缘竟。四义理分齐者。文之实曰义。事之主曰理。
又义者相也。理者体也。由是圣人之设教也。理以统
之。义以析之。理虽至一。而逐机遂有浅深。义虽成多。
而归理则无别体。是则诸经义理。既有浅深。而明经
者不辩别之。何以知其分齐之所诣乎。斯经义海所
遵。即起信疏全文。夫贤首命世宗师。诚可尊尚。然彼
文既具。何劳全录。述略指广可也。彼开有二。一约教
通局。二约法生起。约教中。从浅向深有五重。一约小
教。单说人空。但依六识三毒。二约大乘始教。谓空宗
有遮无表。亦名分教。分者限也。谓相宗有不成佛。三
约终教。以终收始。说如来藏随缘成赖耶识。不但皆
空而一切皆如也。亦名实教。以实废权。说一切众生
悉当作佛也。四约顿教。惟性无相。亦无渐次。诃教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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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即心即佛也。五约圆教。统一法界性相圆融身刹
尘毛重重即入也。此但略引。广在彼文。若于五中。显
此经之分齐。则经中所指根性。近具根中。遍为四科
七大体性。即如来藏真如随缘所成陀那细识。乃赖
耶别名。而异生翻染。小乘向大。皆当成佛。正属终实
之教。而歇即菩提圆照法界。兼属顿圆二教。若以教
摄经。五惟后三摄此。若以经摄教。则此可全摄彼五。
以不废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识三空故也。
二约法生起中。从本起末。亦有五重浅深。然所约者。
即起信论文。而分属者。亦不离于五教。但从深至浅。
别于前门耳。初惟一心为本源。即一真法界。该四法
界。此圆教分齐也。二依一心。开二门。即该二教。一心
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宗。亦密说此门。二
者心生灭门。即终教分齐。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觉义。
二不觉义。四依后义生三细。一业相。二转相。三现相。
即始教相宗分齐。以彼宗不达此等与真如同依一
心为源。故说真如不许随缘。生法惟齐业识。纵转成
智。亦终有为。而不同真。五依最后生六粗。一别境。二
生受。三著受。四计名。五造业。六受报。第三小教分齐。
第五人天分齐。此亦略引。广在彼文。若于此五中。显
斯经深浅。则文既杂明真妄。而会妄归真。从真起妄。
与夫真妄和融等。参而详之。大分实惟齐于心生灭
门。不违前终教分齐。若更细研会妄既皆归于妙真
如性。则亦兼齐于心真如门。亦不违前兼属顿宗。从
尘毛重重即入也。此但略引。广在彼文。若于五中。显
此经之分齐。则经中所指根性。近具根中。遍为四科
七大体性。即如来藏真如随缘所成陀那细识。乃赖
耶别名。而异生翻染。小乘向大。皆当成佛。正属终实
之教。而歇即菩提圆照法界。兼属顿圆二教。若以教
摄经。五惟后三摄此。若以经摄教。则此可全摄彼五。
以不废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识三空故也。
二约法生起中。从本起末。亦有五重浅深。然所约者。
即起信论文。而分属者。亦不离于五教。但从深至浅。
别于前门耳。初惟一心为本源。即一真法界。该四法
界。此圆教分齐也。二依一心。开二门。即该二教。一心
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宗。亦密说此门。二
者心生灭门。即终教分齐。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觉义。
二不觉义。四依后义生三细。一业相。二转相。三现相。
即始教相宗分齐。以彼宗不达此等与真如同依一
心为源。故说真如不许随缘。生法惟齐业识。纵转成
智。亦终有为。而不同真。五依最后生六粗。一别境。二
生受。三著受。四计名。五造业。六受报。第三小教分齐。
第五人天分齐。此亦略引。广在彼文。若于此五中。显
斯经深浅。则文既杂明真妄。而会妄归真。从真起妄。
与夫真妄和融等。参而详之。大分实惟齐于心生灭
门。不违前终教分齐。若更细研会妄既皆归于妙真
如性。则亦兼齐于心真如门。亦不违前兼属顿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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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既以起乎三细六粗。此正显然齐于心生灭门。而
为终实之意。然真妄会合。既以妙极于四法界心三
如来藏。则亦兼齐于一本源心。亦不违前兼合圆旨。
是知斯经也。揆义取类。殆于法华圆觉华严。同条共
贯。其亦甚深无上之典。而表以佛顶。斯其至矣乎。义
理分齐竟。五教所被机者。应分通局即收拣也。但寻
常拣去其非机。此谓拣择乎当机也。通被者。以终实
教意。明一切众生凡有心者皆当作佛。斯经既说得
成菩提之法。而何人不当被哉。如经云。一切众生。从
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又
云。一切众生。业种自然。如恶叉聚。诸修行人。不成菩
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外道魔王。皆由不知二
种根本。错乱修习等。由此而推。佛心岂不普欲众生
用真心舍妄想以尽明乎二种根本哉。问若此无所
择拣。而众生有不信顺者。岂亦当被乎。答有例亦当
被也。如常不轻强为不信顺者授记。纵因谤堕狱。仍
成法华远劫因缘。如是则无一人而非此经之当机。
通之至也。何为而复有局被乎。以通中摄生虽广。论
益则多远因缘。而非近益。若惟取于随闻而益机理
相契。如彼啐啄同时。则不得不局取之而不容滥收
也。然此中有二准知。一者据文考證。二者以意推度。
今初据文考證者。斯经阿难当机。即以示在声闻之
位。而切详如来节节叙其所为者。多为接引小乘回
小入大。经云。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
为终实之意。然真妄会合。既以妙极于四法界心三
如来藏。则亦兼齐于一本源心。亦不违前兼合圆旨。
是知斯经也。揆义取类。殆于法华圆觉华严。同条共
贯。其亦甚深无上之典。而表以佛顶。斯其至矣乎。义
理分齐竟。五教所被机者。应分通局即收拣也。但寻
常拣去其非机。此谓拣择乎当机也。通被者。以终实
教意。明一切众生凡有心者皆当作佛。斯经既说得
成菩提之法。而何人不当被哉。如经云。一切众生。从
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又
云。一切众生。业种自然。如恶叉聚。诸修行人。不成菩
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外道魔王。皆由不知二
种根本。错乱修习等。由此而推。佛心岂不普欲众生
用真心舍妄想以尽明乎二种根本哉。问若此无所
择拣。而众生有不信顺者。岂亦当被乎。答有例亦当
被也。如常不轻强为不信顺者授记。纵因谤堕狱。仍
成法华远劫因缘。如是则无一人而非此经之当机。
通之至也。何为而复有局被乎。以通中摄生虽广。论
益则多远因缘。而非近益。若惟取于随闻而益机理
相契。如彼啐啄同时。则不得不局取之而不容滥收
也。然此中有二准知。一者据文考證。二者以意推度。
今初据文考證者。斯经阿难当机。即以示在声闻之
位。而切详如来节节叙其所为者。多为接引小乘回
小入大。经云。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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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无上菩提等。是也。于中自有四类。一为有学声闻。
经云。怜悯阿难及诸会中诸有学者。又云。亦令将来
诸有漏者获菩提果。是也。二为无学声闻。经云。告富
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是也。三并为缘
觉。经云。哀悯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是
也。四并为定性。经云。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
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是也。问定性必不信
顺。何收局择之中。答现在会中。随请随听。非毕竟退
席者。故亦正当机也。良以此等小乘。历劫遭苦。求出
无要。展转拙修。勤苦无量。最以动佛慈悯。况皆智胜
遗尘。世世与佛俱生。多系亲国。岂惟庆喜。观经题名。
救护亲因。其意可见。近被法华始知信求故。斯等显
当正为之机也。其次以意推度者。经中虽未明言直
指。以意度之。小乘初回向大之心。佛尚谆谆为彼发
挥入大之门。其有纯净大根。了无小乘种习。佛必更
为之深也。但为急救小根故。逐节先言为小。而为大
之意俱含于一切之中。如经云。吾今为汝建大法幢。
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等。又云。及为当来佛
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开无上乘妙修行路等。
又云。亦为未来一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夫既
屡言一切众生。而又言末世发菩提者。则知不止独
为小乘一类。而并为大心凡夫及始教入位者也。此
中则应具于六类。谓权乘二而圆实四也。权乘二者。
谓大乘法相宗人。动执法相而不能以性相融。大乘
经云。怜悯阿难及诸会中诸有学者。又云。亦令将来
诸有漏者获菩提果。是也。二为无学声闻。经云。告富
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是也。三并为缘
觉。经云。哀悯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是
也。四并为定性。经云。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
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是也。问定性必不信
顺。何收局择之中。答现在会中。随请随听。非毕竟退
席者。故亦正当机也。良以此等小乘。历劫遭苦。求出
无要。展转拙修。勤苦无量。最以动佛慈悯。况皆智胜
遗尘。世世与佛俱生。多系亲国。岂惟庆喜。观经题名。
救护亲因。其意可见。近被法华始知信求故。斯等显
当正为之机也。其次以意推度者。经中虽未明言直
指。以意度之。小乘初回向大之心。佛尚谆谆为彼发
挥入大之门。其有纯净大根。了无小乘种习。佛必更
为之深也。但为急救小根故。逐节先言为小。而为大
之意俱含于一切之中。如经云。吾今为汝建大法幢。
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等。又云。及为当来佛
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开无上乘妙修行路等。
又云。亦为未来一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夫既
屡言一切众生。而又言末世发菩提者。则知不止独
为小乘一类。而并为大心凡夫及始教入位者也。此
中则应具于六类。谓权乘二而圆实四也。权乘二者。
谓大乘法相宗人。动执法相而不能以性相融。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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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相宗人。触言宾无而不达藏性妙者。此正欠明斯
经十大因缘。安得不正以为之圆实者。上根凡夫。复
无权乘种习。惟依最上乘发菩提心者也。此根更为
纯净。佛正为之。不言可知。问彼既知权小非真。纯发
大心。不劳破显。斯经何所益于彼乎。答既曰上根凡
夫。明是立志虽大。发心虽普。而未得开悟之要诀證
入之妙门。斯经直指双示等因缘。岂不正为之乎。此
中自有四类。谓带过三而无过一也。带过即前第九
因缘中三人也。一恃他加被。二恃闻忽定。三恃性忘
修者也。无过一者。即无前三过者也。虽求加而务亲
證。虽多闻而恒在定。虽悟性而极精修。秪欠彻悟而
證入此最上第一妙根极为当机者也。若闻斯经。真
如时雨化禾。春雷跃鲤。莫之能禦也。此虽至胜。通前
五种。皆是大乘当机。旧于前五。皆拣非机。不知据明
言二乘显然正是当机而大根何反非机。若曲拣其
病。则斯经正是应病之药。岂不机教相对。若避病而
不敢治。安称良药。何况二乘深病尚起其危。而大乘
微恙。岂不一剂而愈哉。故经明叙二乘当机而不显
标大乘者。正表难治者尚能治之。而易治者不待言
也。是故通前。共有十类。均是当机。且观音自陈本行。
文殊亦表同修。而偈云。过去诸如来。斯门巳成就。现
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人。是
则三世大乘通依之正轨。而十类未足多也。教所被
机竟。六能诠教体者。贤首疏起信论。略作四门。清凉
经十大因缘。安得不正以为之圆实者。上根凡夫。复
无权乘种习。惟依最上乘发菩提心者也。此根更为
纯净。佛正为之。不言可知。问彼既知权小非真。纯发
大心。不劳破显。斯经何所益于彼乎。答既曰上根凡
夫。明是立志虽大。发心虽普。而未得开悟之要诀證
入之妙门。斯经直指双示等因缘。岂不正为之乎。此
中自有四类。谓带过三而无过一也。带过即前第九
因缘中三人也。一恃他加被。二恃闻忽定。三恃性忘
修者也。无过一者。即无前三过者也。虽求加而务亲
證。虽多闻而恒在定。虽悟性而极精修。秪欠彻悟而
證入此最上第一妙根极为当机者也。若闻斯经。真
如时雨化禾。春雷跃鲤。莫之能禦也。此虽至胜。通前
五种。皆是大乘当机。旧于前五。皆拣非机。不知据明
言二乘显然正是当机而大根何反非机。若曲拣其
病。则斯经正是应病之药。岂不机教相对。若避病而
不敢治。安称良药。何况二乘深病尚起其危。而大乘
微恙。岂不一剂而愈哉。故经明叙二乘当机而不显
标大乘者。正表难治者尚能治之。而易治者不待言
也。是故通前。共有十类。均是当机。且观音自陈本行。
文殊亦表同修。而偈云。过去诸如来。斯门巳成就。现
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人。是
则三世大乘通依之正轨。而十类未足多也。教所被
机竟。六能诠教体者。贤首疏起信论。略作四门。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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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华严。承演十门。亦不过开四而巳。长水著楞严义
海。亦承用贤首略门。今亦从略。列彼四门。一随相门。
此依长水复为二。一但取能诠体。谓声名句文。假实
相资。不可偏废。以佛在声多佛灭纸墨之教名句文
多也。然亦附六尘。同为教体。不独声等。二合所所诠
体。以徒文无义非教故。文义相从。而不相离。方成教
体。二唯识门。摄前之境。以从于心。亦二。一本影相对。
谓说者净识所现文义为本质教。听者识上文义相
现是影相教也。二说听全收可知。清凉承演本影相
对四句。分四教。谓小惟本始本影。终惟影顿双非也。
又承演说听全收八句分二教。以生佛相收属同教。
而生佛相在属别教。意显圆融不碍。方为甚深惟识。
三归性门。惟依贤首云。此识无体。惟是真如。故下文
云。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乃至惟是一心。故名
真如。清凉引唯识释胜流真如所流教法最为殊胜
故也。予谓净名言无。离文字而说解脱。亦此门意耳。
四无碍门。贤首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
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皆各
摄一切法故。予谓以生灭门收随相惟识。以真如门
先收归性。却前门成心境无碍而后门成理事无碍
矣。清凉承演理事与事事二无碍门。末乃归于海印
三昧。亦极尽无碍之旨。以收属当经耳。今斯经既正
属于终实。而兼涉圆顿。则于贤首清凉所判全门教
体。皆𠃔协也。能诠教体竟。七宗趣通别者。贤首释云。
海。亦承用贤首略门。今亦从略。列彼四门。一随相门。
此依长水复为二。一但取能诠体。谓声名句文。假实
相资。不可偏废。以佛在声多佛灭纸墨之教名句文
多也。然亦附六尘。同为教体。不独声等。二合所所诠
体。以徒文无义非教故。文义相从。而不相离。方成教
体。二唯识门。摄前之境。以从于心。亦二。一本影相对。
谓说者净识所现文义为本质教。听者识上文义相
现是影相教也。二说听全收可知。清凉承演本影相
对四句。分四教。谓小惟本始本影。终惟影顿双非也。
又承演说听全收八句分二教。以生佛相收属同教。
而生佛相在属别教。意显圆融不碍。方为甚深惟识。
三归性门。惟依贤首云。此识无体。惟是真如。故下文
云。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乃至惟是一心。故名
真如。清凉引唯识释胜流真如所流教法最为殊胜
故也。予谓净名言无。离文字而说解脱。亦此门意耳。
四无碍门。贤首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
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皆各
摄一切法故。予谓以生灭门收随相惟识。以真如门
先收归性。却前门成心境无碍而后门成理事无碍
矣。清凉承演理事与事事二无碍门。末乃归于海印
三昧。亦极尽无碍之旨。以收属当经耳。今斯经既正
属于终实。而兼涉圆顿。则于贤首清凉所判全门教
体。皆𠃔协也。能诠教体竟。七宗趣通别者。贤首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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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归曰趣。清凉以宗为语之所
尚。而趣同贤首。二师皆具通局两门。通指一大时教。
局谓专取本经。通中遍约诸教。开门颇多。不能繁引。
今但自约总意取之。夫五时之教。权实可以略分。权
乘多重修成。动张因果。则因即宗而果即趣也。圆实
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则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斯经若
泛就圆实一类之教。以取宗趣。则亦以悟明心地为
宗。而證入果地为趣。斯亦略尽其槩矣。然二师局门
义亦浩繁。今局斯经。本载文义而取安趣。亦略出其
少分。须分总别。总谓以圆定为宗。极果为趋也。良以
阿难所请妙奢摩他等。而如来所示三如来藏心。即
性真圆融大定。岂非一经之所宗乎。阿难所请十方
如来得成菩提。而世尊结示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
满菩提。归无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极果。岂非一经之
所趣乎。问此与权乘因果何别。答所示大定。但取性
具。全由悟门。而所取极果。亦但择一妙门。一超直入。
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较之权乘。天渊
不同矣。问后历證文位何所用乎。答但显圆融不碍
行部。实非三秪渐證。岂不闻利根一生事办。兼之经
终。五阴破后。初住方成。如来明许。从互用中。超诸位
尽。深研此意。可自见矣。若更详尽。别意应有六对。谓
破显。偏全。悟入。体用。行位。分满也。皆先宗而后趣。又
皆蹑前对之趣。作后对之宗。而复起其趣也。一破显
者。徵破识心为宗。显发根性为趣。言委曲破尽识心
尚。而趣同贤首。二师皆具通局两门。通指一大时教。
局谓专取本经。通中遍约诸教。开门颇多。不能繁引。
今但自约总意取之。夫五时之教。权实可以略分。权
乘多重修成。动张因果。则因即宗而果即趣也。圆实
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则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斯经若
泛就圆实一类之教。以取宗趣。则亦以悟明心地为
宗。而證入果地为趣。斯亦略尽其槩矣。然二师局门
义亦浩繁。今局斯经。本载文义而取安趣。亦略出其
少分。须分总别。总谓以圆定为宗。极果为趋也。良以
阿难所请妙奢摩他等。而如来所示三如来藏心。即
性真圆融大定。岂非一经之所宗乎。阿难所请十方
如来得成菩提。而世尊结示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
满菩提。归无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极果。岂非一经之
所趣乎。问此与权乘因果何别。答所示大定。但取性
具。全由悟门。而所取极果。亦但择一妙门。一超直入。
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较之权乘。天渊
不同矣。问后历證文位何所用乎。答但显圆融不碍
行部。实非三秪渐證。岂不闻利根一生事办。兼之经
终。五阴破后。初住方成。如来明许。从互用中。超诸位
尽。深研此意。可自见矣。若更详尽。别意应有六对。谓
破显。偏全。悟入。体用。行位。分满也。皆先宗而后趣。又
皆蹑前对之趣。作后对之宗。而复起其趣也。一破显
者。徵破识心为宗。显发根性为趣。言委曲破尽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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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令其舍识心而发明六根中性也。二偏全者。偏
指根性为宗。全彰三藏为趣。此即摄前显发根性中。
先惟种种偏明见精圆妙者。意在从近至远。全彰四
科七大为空藏。十惑三续为不空藏。四义三藏为空
不空藏也。三悟入者。圆悟华屋为宗。得门深入为趣。
此亦蹑前全彰三藏。即是圆悟华屋。言所以必求圆
悟华屋者。意在得圆根一门从初入流直至寂灭现
前也。四体用者。證圆通体为宗。发圆通用为趣。此亦
蹑前一门深入即證得圆通之体。然必證此体者。意
在发圆通三十二应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运圆
定行为宗。历圆因位为趣。此亦蹑前圆通大用正圆
定作略。然此作略有二。一能利众生。二能取佛果。前
三十二应。但彰利生用。而影取果用。今言运圆定行
者。蹑其取果用也。言必运其圆定之行者。意在遍历
圆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满者。历分證圣位为宗。取圆
满菩提为趣。此亦蹑圆因之位。即分證位。言必历分
證之位者。意在圆满无上菩提也。达此由悟而入。由
入而深。由深而极。一经趣进。了然在目。圆融次第。二
无碍矣。宗趣通别竟。八科判援引者。详古人立科判
以解经极为成式。犹公输之规矩准绳。数万言经。舍
科判而逐文。汗漫释之。何异舍规矩准绳而取方圆
平直。未之或中也。大约其用有四。一者本有科。说主
于本文中自分者也。如五阴六入等。现具经文。解时
须顺分之。二者分文科。谓文句繁长。若不详其文势。
指根性为宗。全彰三藏为趣。此即摄前显发根性中。
先惟种种偏明见精圆妙者。意在从近至远。全彰四
科七大为空藏。十惑三续为不空藏。四义三藏为空
不空藏也。三悟入者。圆悟华屋为宗。得门深入为趣。
此亦蹑前全彰三藏。即是圆悟华屋。言所以必求圆
悟华屋者。意在得圆根一门从初入流直至寂灭现
前也。四体用者。證圆通体为宗。发圆通用为趣。此亦
蹑前一门深入即證得圆通之体。然必證此体者。意
在发圆通三十二应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运圆
定行为宗。历圆因位为趣。此亦蹑前圆通大用正圆
定作略。然此作略有二。一能利众生。二能取佛果。前
三十二应。但彰利生用。而影取果用。今言运圆定行
者。蹑其取果用也。言必运其圆定之行者。意在遍历
圆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满者。历分證圣位为宗。取圆
满菩提为趣。此亦蹑圆因之位。即分證位。言必历分
證之位者。意在圆满无上菩提也。达此由悟而入。由
入而深。由深而极。一经趣进。了然在目。圆融次第。二
无碍矣。宗趣通别竟。八科判援引者。详古人立科判
以解经极为成式。犹公输之规矩准绳。数万言经。舍
科判而逐文。汗漫释之。何异舍规矩准绳而取方圆
平直。未之或中也。大约其用有四。一者本有科。说主
于本文中自分者也。如五阴六入等。现具经文。解时
须顺分之。二者分文科。谓文句繁长。若不详其文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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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分截之。则易成搀乱。故前后节断。令其分剂分明
不相逾越。亦可名分剂科。譬一统分十三省。诸省又
各分为若干府。诸府又各分为若干州县等。从宽至
狭。自少成多。各有统系。故举州县则知其属于何府。
举府则知其属于何省。而各有界限。不相混滥矣。然
不同上之本有。此疏家因文分属而立。如本疏所立
十番显见等科。是也。三者约义科。谓文中所诠之义。
有相对待应合者。如身心包遍依正之类。文中不甚
显著。则约义分之。令其显现。如身心荡然等文中所
分之科。是也。四者生起科。谓说主语脉次第生起文
义。譬如树株。初以一本。或分二支。或三四支等。是为
大支。诸大支复各出诸中支。而中支又各出诸小支
等。虽至最小之支。仍可寻知自何大支而出。若非科
文明其来处。安可寻究乎。此如天亲判金刚二十七
疑。本经如答五大圆融科中。旧解全失语脉。不相接
续。新疏出其伏疑。加以脉络之科。方知来意。是也。然
制科最不宜。行辈错乱。譬如人家宗派一祖元所生
者。或三子。或五子。其子各所生者。或多或少。皆是孙
辈。不得僭子。而孙所生者。又是曾孙。不得僭孙。天台
贤首清凉。能曲尽其妙。近世如要解等。全不谙此。于
一辈间。动分十七八科。或二三十科。及细察其所分。
则高祖与子孙。乃至曾玄。皆同列为一辈。全无尊卑
统属。何取于分也。今疏病惩此弊。所分之科。务令自
大降小。从少增多。虑古科。但以疏为次第。无字号以
不相逾越。亦可名分剂科。譬一统分十三省。诸省又
各分为若干府。诸府又各分为若干州县等。从宽至
狭。自少成多。各有统系。故举州县则知其属于何府。
举府则知其属于何省。而各有界限。不相混滥矣。然
不同上之本有。此疏家因文分属而立。如本疏所立
十番显见等科。是也。三者约义科。谓文中所诠之义。
有相对待应合者。如身心包遍依正之类。文中不甚
显著。则约义分之。令其显现。如身心荡然等文中所
分之科。是也。四者生起科。谓说主语脉次第生起文
义。譬如树株。初以一本。或分二支。或三四支等。是为
大支。诸大支复各出诸中支。而中支又各出诸小支
等。虽至最小之支。仍可寻知自何大支而出。若非科
文明其来处。安可寻究乎。此如天亲判金刚二十七
疑。本经如答五大圆融科中。旧解全失语脉。不相接
续。新疏出其伏疑。加以脉络之科。方知来意。是也。然
制科最不宜。行辈错乱。譬如人家宗派一祖元所生
者。或三子。或五子。其子各所生者。或多或少。皆是孙
辈。不得僭子。而孙所生者。又是曾孙。不得僭孙。天台
贤首清凉。能曲尽其妙。近世如要解等。全不谙此。于
一辈间。动分十七八科。或二三十科。及细察其所分。
则高祖与子孙。乃至曾玄。皆同列为一辈。全无尊卑
统属。何取于分也。今疏病惩此弊。所分之科。务令自
大降小。从少增多。虑古科。但以疏为次第。无字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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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之。而讲者多迷。乃以十干十二支。置于圈内。题于
科头。如甲为父则乙为子。丙为孙则丁为曾孙。令其
行辈炳然不相僭乱。凡于大科。尽处则结云。某大科
巳竟。则永无迷科寻觅之劳。后之刊者。务请屈从。无
以为异常而不用也。援引有四。一经论。二本经。三祖
语。四旧注。疏中为避繁文。所引经论及本经。多撮要
略。而全文极少。祖语亦然。至于诸师旧注。倘于佛旨
有未顺者。则或默然不从。或显然辩正。皆非作意而
乐于为此。盖必不得巳而后如是也。外此而一存一
句符文顺义者。则必不敢遗。必不敢隐。至于道场表
法说咒利益。与夫十二类生十习六交等文。既不劳
于异说多。全取于诸师旧注。皆以显题字号。全文不
无。亦有于繁杂处而少加裁省者。必不损其本意。于
文尽处。若更加以本疏之文。则以一圈隔之。合其有
所别也。科判援引竟。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此之
二门不烦预赘。入疏方陈。顺古十门。但标虚目。今更
总束前文。直出斯经要义。以见其特异于诸经诸论。
而独为显了亲切也。其目有四。
一者决定不用识心。以其与大定为生冤家。众生于
斯。少有执吝。则于真心大定。终不可见。何况能成。以
此识诈现心相而实非心。诈现定相而实无定。卒以
障尽真心本定。令凡外权小如生盲也。他经他论。虽
亦说其为妄。而其言总略。实未至于善恶并遣动静
双袪故。众生虽贱乎劣恶思惟。而犹贵乎胜善思惟。
科头。如甲为父则乙为子。丙为孙则丁为曾孙。令其
行辈炳然不相僭乱。凡于大科。尽处则结云。某大科
巳竟。则永无迷科寻觅之劳。后之刊者。务请屈从。无
以为异常而不用也。援引有四。一经论。二本经。三祖
语。四旧注。疏中为避繁文。所引经论及本经。多撮要
略。而全文极少。祖语亦然。至于诸师旧注。倘于佛旨
有未顺者。则或默然不从。或显然辩正。皆非作意而
乐于为此。盖必不得巳而后如是也。外此而一存一
句符文顺义者。则必不敢遗。必不敢隐。至于道场表
法说咒利益。与夫十二类生十习六交等文。既不劳
于异说多。全取于诸师旧注。皆以显题字号。全文不
无。亦有于繁杂处而少加裁省者。必不损其本意。于
文尽处。若更加以本疏之文。则以一圈隔之。合其有
所别也。科判援引竟。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此之
二门不烦预赘。入疏方陈。顺古十门。但标虚目。今更
总束前文。直出斯经要义。以见其特异于诸经诸论。
而独为显了亲切也。其目有四。
一者决定不用识心。以其与大定为生冤家。众生于
斯。少有执吝。则于真心大定。终不可见。何况能成。以
此识诈现心相而实非心。诈现定相而实无定。卒以
障尽真心本定。令凡外权小如生盲也。他经他论。虽
亦说其为妄。而其言总略。实未至于善恶并遣动静
双袪故。众生虽贱乎劣恶思惟。而犹贵乎胜善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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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舍夫散乱意识。而仍取夫寂定意识。既全执似。必
不识真。而真心本定。何由见哉。惟斯经也。悟佛法音。
尚犹斥其非实。岂留胜善思惟。九次第定。终不许其
为真。岂存寂定意识。方于斯识破之。究竟无馀矣。是
则佛之破意。不暇论于劣恶散乱。乃直偏取于胜善
寂定者而破之。正恐其修大定者。惑于似是之非。而
终不进悟于真心本定也。嗟今之人。取静修行止念
为定者。未有能出此识之圈圚者也。将谓斯定易成。
而生苟就之心。岂知修时百计难成成之毕竟非实。
譬如结冰以作琉璃。其难其伪类可知也。奉劝慕楞
严者。顺佛言而速疾舍之。方于大定可希冀矣。
二者决定认取根性。以众生根性。即是真心。亦即自
性本定。此由众生将全分如来藏性。迷成十八界。而
其实体。在六根中。六尘但是根影。而六识又是尘影。
众生反认至虚识心。而全昧至实根性颠倒。莫此为
甚。且他经他论。泛泛发明真心体相名义。而不言众
生现前身中何者即是。故众生纵能舍乎分别粗心
而亦多求乎玄妙义。相慕于高远境界。遂拟真心。为
冥漠难知之境。恍惚不定之相。而或研思极精。以体
会之。则依旧堕于微细意识。而流于权小境界。不自
觉知矣。惟斯经也。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径指六根。安
乐解脱。寂静妙常。更无他物。且其屈指飞光。而不动
摇之见性。朗然现前。击钟引梦。而无生灭之闻根。湛
然常住。此并当风指出。非独言句发挥。且其仰瞻日
不识真。而真心本定。何由见哉。惟斯经也。悟佛法音。
尚犹斥其非实。岂留胜善思惟。九次第定。终不许其
为真。岂存寂定意识。方于斯识破之。究竟无馀矣。是
则佛之破意。不暇论于劣恶散乱。乃直偏取于胜善
寂定者而破之。正恐其修大定者。惑于似是之非。而
终不进悟于真心本定也。嗟今之人。取静修行止念
为定者。未有能出此识之圈圚者也。将谓斯定易成。
而生苟就之心。岂知修时百计难成成之毕竟非实。
譬如结冰以作琉璃。其难其伪类可知也。奉劝慕楞
严者。顺佛言而速疾舍之。方于大定可希冀矣。
二者决定认取根性。以众生根性。即是真心。亦即自
性本定。此由众生将全分如来藏性。迷成十八界。而
其实体。在六根中。六尘但是根影。而六识又是尘影。
众生反认至虚识心。而全昧至实根性颠倒。莫此为
甚。且他经他论。泛泛发明真心体相名义。而不言众
生现前身中何者即是。故众生纵能舍乎分别粗心
而亦多求乎玄妙义。相慕于高远境界。遂拟真心。为
冥漠难知之境。恍惚不定之相。而或研思极精。以体
会之。则依旧堕于微细意识。而流于权小境界。不自
觉知矣。惟斯经也。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径指六根。安
乐解脱。寂静妙常。更无他物。且其屈指飞光。而不动
摇之见性。朗然现前。击钟引梦。而无生灭之闻根。湛
然常住。此并当风指出。非独言句发挥。且其仰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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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洞明四万由旬。遥听雷霆。周闻三百馀里。何况十
番显妙。三指真实。极为奇特。若并收乎暗中之见静
里之闻。则廓尔无边。包含沙界。悉是众生现量非有
待于六通。且其一切诸色。悉同灯上重轮。一切诸声。
皆类头中虚响。故知根性是万物之实身。万物乃根
性之幻影。而重玄极妙之真心。岂离见色闻声之常
性哉。然虽至近至明。可中难信难解。不是幽微叵测。
但由日用不知故。诸祖不肯道破。如来常不开演。良
有以也。问若此亲切明白。佛祖何故不常开演。不肯
道破。答恐非机闻之。真与非真。二俱成迷。故非真迷
者闻之。而不信其为真也。谓有众生。冥搜玄妙。而轻
谩目前者。闻说六根。即是将谓见色但是寻常闻声
有何奇特。既不委信。必不认取。如阿难五卷尚犹别
请结元。会解十家。悉以显见为破者是也。不知元妙
元明。岂非正法眼藏本常本寂。应即涅槃妙心。当知。
离此性外。尚无片事可得。岂复别有玄妙哉。真迷者
闻之。而倚真不复加修也。谓有众生。自恃天真。不求
究竟者。闻谈根性现成。或死守寂常本体。而修證全
捐。或但住初解人空。而得少为足。不知根结未销。岂
能脱情界而出诸苦。生灭未灭。安得超器界而證圆
通。大似守金矿而甘贫闭化城而迷宝。又岂可哉。以
是。真与非真。二俱成迷。故佛祖常不开演。而幸遭斯
典者。速宜认取根性。而更求解结。方为得旨矣。
三者决定不用天台止观。以诸家判三观处。元是如
番显妙。三指真实。极为奇特。若并收乎暗中之见静
里之闻。则廓尔无边。包含沙界。悉是众生现量非有
待于六通。且其一切诸色。悉同灯上重轮。一切诸声。
皆类头中虚响。故知根性是万物之实身。万物乃根
性之幻影。而重玄极妙之真心。岂离见色闻声之常
性哉。然虽至近至明。可中难信难解。不是幽微叵测。
但由日用不知故。诸祖不肯道破。如来常不开演。良
有以也。问若此亲切明白。佛祖何故不常开演。不肯
道破。答恐非机闻之。真与非真。二俱成迷。故非真迷
者闻之。而不信其为真也。谓有众生。冥搜玄妙。而轻
谩目前者。闻说六根。即是将谓见色但是寻常闻声
有何奇特。既不委信。必不认取。如阿难五卷尚犹别
请结元。会解十家。悉以显见为破者是也。不知元妙
元明。岂非正法眼藏本常本寂。应即涅槃妙心。当知。
离此性外。尚无片事可得。岂复别有玄妙哉。真迷者
闻之。而倚真不复加修也。谓有众生。自恃天真。不求
究竟者。闻谈根性现成。或死守寂常本体。而修證全
捐。或但住初解人空。而得少为足。不知根结未销。岂
能脱情界而出诸苦。生灭未灭。安得超器界而證圆
通。大似守金矿而甘贫闭化城而迷宝。又岂可哉。以
是。真与非真。二俱成迷。故佛祖常不开演。而幸遭斯
典者。速宜认取根性。而更求解结。方为得旨矣。
三者决定不用天台止观。以诸家判三观处。元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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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开示众生本有真心性具妙定。始目眼根指出。展
转通贯万法。仍令圆悟万有总一如来藏性显其未
及加修而人人早先具此楞严妙体。但惟教其悟明
此之性海。以为后文圆通入处而巳。本不曾立观门
教修习也。而诸家瞢然强安三观。若本元立三观。则
是前文全说修门。何阿难后又请修华屋之喻。岂亦
但喻修门而非喻藏性乎。又岂所答一门深入却又
深入彼之修门。而非入藏性乎。是皆大不通也。当知。
斯经所以大异于众典者。正以其指心在根。斯定之
所以大异于诸定者。由说自性本定也。若谓前文是
说修门。全障性定。且又碍后。耳门妙修。无有用处。所
以修楞严者。决定不用三观也。嗟今沿习既久。而业
楞严者。无一人不搜索三观。似但借经为敲门瓦子。
而正惟发明天台止观而巳。毕竟令观意独明。而经
意障尽矣。何迷痼支离亦至于是哉。痛刮洗之可也。
问经传此土。千五百年。岂无一人见同于此。而子独
异说太煞惊人。恐多信之不及。复有何说。以安慰之
乎。答智者大师不及亲见。使其亲见。决不误以说性
为说观。亦决定不以巳观自满。而顾仰经同巳不然。
何故虚心拜求一十八年乎。是则过全归于后人之
混淆。而大师无与也。清凉圭峰。于华严圆觉。各专其
业。无暇详释于此。至于宗门悟心大士非皆不知。但
缘经文指心在根太煞明白。恐成世谛流布。难以接
人。是则十成之语。尤为传宗者所忌。故多默而不言。
转通贯万法。仍令圆悟万有总一如来藏性显其未
及加修而人人早先具此楞严妙体。但惟教其悟明
此之性海。以为后文圆通入处而巳。本不曾立观门
教修习也。而诸家瞢然强安三观。若本元立三观。则
是前文全说修门。何阿难后又请修华屋之喻。岂亦
但喻修门而非喻藏性乎。又岂所答一门深入却又
深入彼之修门。而非入藏性乎。是皆大不通也。当知。
斯经所以大异于众典者。正以其指心在根。斯定之
所以大异于诸定者。由说自性本定也。若谓前文是
说修门。全障性定。且又碍后。耳门妙修。无有用处。所
以修楞严者。决定不用三观也。嗟今沿习既久。而业
楞严者。无一人不搜索三观。似但借经为敲门瓦子。
而正惟发明天台止观而巳。毕竟令观意独明。而经
意障尽矣。何迷痼支离亦至于是哉。痛刮洗之可也。
问经传此土。千五百年。岂无一人见同于此。而子独
异说太煞惊人。恐多信之不及。复有何说。以安慰之
乎。答智者大师不及亲见。使其亲见。决不误以说性
为说观。亦决定不以巳观自满。而顾仰经同巳不然。
何故虚心拜求一十八年乎。是则过全归于后人之
混淆。而大师无与也。清凉圭峰。于华严圆觉。各专其
业。无暇详释于此。至于宗门悟心大士非皆不知。但
缘经文指心在根太煞明白。恐成世谛流布。难以接
人。是则十成之语。尤为传宗者所忌。故多默而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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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有一二拈提。随拈随扫。终不令成诠释观。灵源之
诃弘觉范。则其意可见。又或前古说楞严者。未必如
今时盛宗三观以掩佛说性之文。故吾言未必尽异
于古人。特缘近古似量腾心雷同错误故。独显吾言
为特异耳。弥天之罪。安敢避哉。问子疏何不忌于世
谛流布。答此有二意。一者教须说到。不同宗门。何嫌
流布。二者祖庭秋晚。现量證悟者。无人可接。秘之何
益。不如道破令其经耳成因也。祖师末路评唱令其
传习。亦此意也。问不成现量證悟经传何益。答能令
多分中上根人成真比量。发大解悟。与现量證悟。作
胜因缘。然亦应有少分上上根人。成现量證悟。是不
敢定也。此由叔季之世。故作是说。若古宗门。由闻经
而悟入者何限哉。
四者决定推重耳根圆通。问业楞严者。谁不知此为
最初方便。何劳又推重之。答是何言欤。自近世盛宗
三观。则人人惟知推重三观。谓其为楞严正修。而解
家拳拳插入。谆谆发明。至于耳门。视为启蒙初进之
法。随文略释而巳。谁见其深研广释。而极劝专修者
哉。且子谓人人皆知重此。子必深达斯旨。试指何处。
是圆通之文。其人笑曰。观音自陈。初于闻中等文。以
至文殊选择之偈。经有明文。有何难见。答此下智随
言生解之知。敢曰不难见哉。若是中人之智。自知从
四卷后半。第一决定义中。所推不生灭圆湛之性。即
此闻根之性。及第二义中。指明根结。密拣圆通。乃至
诃弘觉范。则其意可见。又或前古说楞严者。未必如
今时盛宗三观以掩佛说性之文。故吾言未必尽异
于古人。特缘近古似量腾心雷同错误故。独显吾言
为特异耳。弥天之罪。安敢避哉。问子疏何不忌于世
谛流布。答此有二意。一者教须说到。不同宗门。何嫌
流布。二者祖庭秋晚。现量證悟者。无人可接。秘之何
益。不如道破令其经耳成因也。祖师末路评唱令其
传习。亦此意也。问不成现量證悟经传何益。答能令
多分中上根人成真比量。发大解悟。与现量證悟。作
胜因缘。然亦应有少分上上根人。成现量證悟。是不
敢定也。此由叔季之世。故作是说。若古宗门。由闻经
而悟入者何限哉。
四者决定推重耳根圆通。问业楞严者。谁不知此为
最初方便。何劳又推重之。答是何言欤。自近世盛宗
三观。则人人惟知推重三观。谓其为楞严正修。而解
家拳拳插入。谆谆发明。至于耳门。视为启蒙初进之
法。随文略释而巳。谁见其深研广释。而极劝专修者
哉。且子谓人人皆知重此。子必深达斯旨。试指何处。
是圆通之文。其人笑曰。观音自陈。初于闻中等文。以
至文殊选择之偈。经有明文。有何难见。答此下智随
言生解之知。敢曰不难见哉。若是中人之智。自知从
四卷后半。第一决定义中。所推不生灭圆湛之性。即
此闻根之性。及第二义中。指明根结。密拣圆通。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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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钟引梦诸佛證明绾巾示结等文。皆是说根性法
门。但未显定何根为至圆而当专修也。此犹中人所
知。若更有上智彻通之见。当知。破识之后。所示见性。
即是首荐根性。为真修之本。而见闻无有异体。故十
番显见。亦是显闻。而语中亦带闻字。如阿难云。若此
见闻必不生灭等。是也。但见精对境。朗照万象。常住
不动。楞易开悟。故前文偏显之。闻性离相。周闻十方。
越牖透垣。最益修摄。故后文偏用之。是知自指见是
心直至破非和合。即是开示圆通中。闻性之体。岂有
别体乎。又极而言之。此文之前。最初破识。即是彻去
圆通之障。以识心若不舍尽。决不知别有根性。根性
犹然不知圆通何自而修哉。此文之后。四科七大。乃
至三如来藏。十法界心。无非根性之极量。而非别有
一性也。修圆通者。若不达此。岂知反闻之中统该万
有极尽一真乎。大抵开示本具藏性。正为后圆通作
入处耳。不然后门所入之华屋。更是何法乎。是则未
说圆通之前。尚皆不出圆通之性。而况既说圆通之
后。岂更有异法乎。是故。道场定慧。是此无疑。三渐反
流离。此何入初住十心。明言一切圆通。而等妙菩提。
亦但圆通究竟而巳。观佛结云。此皆以三增进故。善
能成就五十五位。其意可见。以三增进但牒圆通而
巳。是斯经也。前半全谈藏性。所以开发圆通。后半全
说圆通。所以修證藏性。一经始终。皆为圆觉。岂惟观
音数语文殊数偈而巳哉。至于破五阴辨五魔。而犹
门。但未显定何根为至圆而当专修也。此犹中人所
知。若更有上智彻通之见。当知。破识之后。所示见性。
即是首荐根性。为真修之本。而见闻无有异体。故十
番显见。亦是显闻。而语中亦带闻字。如阿难云。若此
见闻必不生灭等。是也。但见精对境。朗照万象。常住
不动。楞易开悟。故前文偏显之。闻性离相。周闻十方。
越牖透垣。最益修摄。故后文偏用之。是知自指见是
心直至破非和合。即是开示圆通中。闻性之体。岂有
别体乎。又极而言之。此文之前。最初破识。即是彻去
圆通之障。以识心若不舍尽。决不知别有根性。根性
犹然不知圆通何自而修哉。此文之后。四科七大。乃
至三如来藏。十法界心。无非根性之极量。而非别有
一性也。修圆通者。若不达此。岂知反闻之中统该万
有极尽一真乎。大抵开示本具藏性。正为后圆通作
入处耳。不然后门所入之华屋。更是何法乎。是则未
说圆通之前。尚皆不出圆通之性。而况既说圆通之
后。岂更有异法乎。是故。道场定慧。是此无疑。三渐反
流离。此何入初住十心。明言一切圆通。而等妙菩提。
亦但圆通究竟而巳。观佛结云。此皆以三增进故。善
能成就五十五位。其意可见。以三增进但牒圆通而
巳。是斯经也。前半全谈藏性。所以开发圆通。后半全
说圆通。所以修證藏性。一经始终。皆为圆觉。岂惟观
音数语文殊数偈而巳哉。至于破五阴辨五魔。而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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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节警云。违远圆通。背涅槃城。如是全经宗要。而惟
以一三观。蔽尽无馀。乌忍于默而不言哉。问圆通既
称初心方便。过此必有别法。乃为深修。今何言其尽
始终而更无别法乎。此犹甚可疑也。请明其故。答诸
家正同此惑。而子之斯问。亦缘旧习所染。疑根未尽
拔耳。今与拔之。其故皆由初心二字未明其对何法
而说初心。妄说三观。方为深法。而经之初心。必与三
观为初心也。却见佛前文所说奢摩等名数。偶合如
来藏义。其相又似。遂谓其必是三观。由是判前三藏。
为通请三观深位妙修。判后圆通。为别请一门初心
始入。后学遵之。以为确论。谁敢动移。不知斯判前则
诬性为修。后则贬深作浅。而且初意未明。浅深失序。
是大差误。非确论也。兹当极伸正义。令后学永无惑
焉。夫诬性为修。前巳极明。义无不尽。而后之贬深为
浅者。以前三如来藏。若据理性。则是彻法底源。譬如
太空。岂有深浅可判。若约当机领悟于此者。不必论
其宿根利纯。但惟取其多分。而于天台六即位中。多
但超于理即。正在名字即中。以其未涉观行故也。至
于圆通。则由观行即。历相似即。而后达于分證即之
初位。据本经。即当三十二应等神用现前。据华严。即
当百佛世界中分身成道。其视前位。何异天渊。今反
谓其浅于前位。则贬深作浅之过。安可逃乎。问若此
而佛何谓之初心方便乎。答我谓彼之初意不明者。
正当此际明之。以此圆通功满。方于五十五位中。初
以一三观。蔽尽无馀。乌忍于默而不言哉。问圆通既
称初心方便。过此必有别法。乃为深修。今何言其尽
始终而更无别法乎。此犹甚可疑也。请明其故。答诸
家正同此惑。而子之斯问。亦缘旧习所染。疑根未尽
拔耳。今与拔之。其故皆由初心二字未明其对何法
而说初心。妄说三观。方为深法。而经之初心。必与三
观为初心也。却见佛前文所说奢摩等名数。偶合如
来藏义。其相又似。遂谓其必是三观。由是判前三藏。
为通请三观深位妙修。判后圆通。为别请一门初心
始入。后学遵之。以为确论。谁敢动移。不知斯判前则
诬性为修。后则贬深作浅。而且初意未明。浅深失序。
是大差误。非确论也。兹当极伸正义。令后学永无惑
焉。夫诬性为修。前巳极明。义无不尽。而后之贬深为
浅者。以前三如来藏。若据理性。则是彻法底源。譬如
太空。岂有深浅可判。若约当机领悟于此者。不必论
其宿根利纯。但惟取其多分。而于天台六即位中。多
但超于理即。正在名字即中。以其未涉观行故也。至
于圆通。则由观行即。历相似即。而后达于分證即之
初位。据本经。即当三十二应等神用现前。据华严。即
当百佛世界中分身成道。其视前位。何异天渊。今反
谓其浅于前位。则贬深作浅之过。安可逃乎。问若此
而佛何谓之初心方便乎。答我谓彼之初意不明者。
正当此际明之。以此圆通功满。方于五十五位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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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一位。对后五十四位。此为初心。岂对前文谬判三
观。而与其作初心乎。且此初心。遥应妙觉。乃为究竟。
大经云。初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又此初
住名发心住故。经又云。从初发心即成正觉。若是则
此之初心。良非浅浅。我谓圆通彻究竟位。亦非无见
而云然也。夫何谬谓三观在前而反深圆通在后而
反浅。岂不大失其浅深之序耶。奉劝求大定者。博究
精研耳门修法。而力行之。无使毫发滥于三观。则圆
通方可希冀矣。问智者为一宗祖师。三观为圆顿修
法。今言依之则障尽全经。修之当莫滥丝发。然则天
台立观。不合圆顿教旨耶。请言何教所收。答此更别
有二意。人所难知。非谓三观不合圆顿。一者佛谈性
具三藏。本不曾立乎三观。而注家错引三观。以会释
之。不辨明则以修障性故。不得不辨。二者反闻修法。
不用觉观思惟。而三观岂能不用。滥之则须废反闻。
故不得不禁。是三观非不合于圆顿教旨。但不合于
楞严修门耳。当知。每于一教。摄多法门。所以法门无
量。岂因门之不同。而遂谓教之亦异乎。问二门均是
圆顿深教。亦有优劣否耶。答子谓天台何如二十五
圣。曰大师必不自欺。自言方在五品。安得遽齐诸大
圣耶。曰文殊独选耳门。则二十四圣修门。皆不能齐。
岂一天台修门。所能齐乎。且经旨观旨。多种不同。而
旧注混同。曾无皂白。无怪其以彼而滥此也。今与略
分析之。有四不同。一者此经首破识心。令终不用。不
观。而与其作初心乎。且此初心。遥应妙觉。乃为究竟。
大经云。初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又此初
住名发心住故。经又云。从初发心即成正觉。若是则
此之初心。良非浅浅。我谓圆通彻究竟位。亦非无见
而云然也。夫何谬谓三观在前而反深圆通在后而
反浅。岂不大失其浅深之序耶。奉劝求大定者。博究
精研耳门修法。而力行之。无使毫发滥于三观。则圆
通方可希冀矣。问智者为一宗祖师。三观为圆顿修
法。今言依之则障尽全经。修之当莫滥丝发。然则天
台立观。不合圆顿教旨耶。请言何教所收。答此更别
有二意。人所难知。非谓三观不合圆顿。一者佛谈性
具三藏。本不曾立乎三观。而注家错引三观。以会释
之。不辨明则以修障性故。不得不辨。二者反闻修法。
不用觉观思惟。而三观岂能不用。滥之则须废反闻。
故不得不禁。是三观非不合于圆顿教旨。但不合于
楞严修门耳。当知。每于一教。摄多法门。所以法门无
量。岂因门之不同。而遂谓教之亦异乎。问二门均是
圆顿深教。亦有优劣否耶。答子谓天台何如二十五
圣。曰大师必不自欺。自言方在五品。安得遽齐诸大
圣耶。曰文殊独选耳门。则二十四圣修门。皆不能齐。
岂一天台修门。所能齐乎。且经旨观旨。多种不同。而
旧注混同。曾无皂白。无怪其以彼而滥此也。今与略
分析之。有四不同。一者此经首破识心。令终不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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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天台初谈三观亦先破识而教其不用否耶。然藏
中曾见天台家所传心印。首先不计拣去六识。而别
求真心。是与经旨。大相反矣。此其一不同也。二者此
经次示根中性体即妙明真心。不识天台指示真心
亦言惟汝六根更无他物否耶。纵其所立三谛。彷佛
似于三藏。而其当风指出。初未荐乎六精。此其二不
同也。三者此经起修了拣诸门。惟选耳根一门深入。
不识天台三观起修下手亦专一门否耶。盖彼泛立
三谛。起三止观。而所示真心。初不指在根中。何有专
门。此其三不同也。四者耳根之修。一反闻间行起解
绝。顿离分别。初无多事。最为简易。岂有繁难。不识天
台观门亦如耳门之简易否耶。盖彼立三谛。而起三
止三观。以修之巳自先成九法。及说三观。复各为三。
所谓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无不空等。亦成九法。合
满十八法数。是虽成熟终归一心。而本其造端以较
之。惟一反闻者。其繁其简。宛尔天殊。此其四不同也。
问经前三藏。具含十界。岂不繁难。答彼是广谈性理。
开其知解。虽博非繁。及至行起。便乃解绝。惟一反闻。
具收众妙。汝应以此行对彼行而辨其繁简。何乃取
解而难行乎。此固旧注混滥之故习也。今更相对显
之。经以三藏开解。而从一门起修。天台以三谛开解。
而从止观起修。则经之三藏。正对天台三谛。经之耳
门。正对天台止观。何得仍前错误。而以三藏对三止
观乎。通前四义了拣。则台宗与经旨。元不多同。但惟
中曾见天台家所传心印。首先不计拣去六识。而别
求真心。是与经旨。大相反矣。此其一不同也。二者此
经次示根中性体即妙明真心。不识天台指示真心
亦言惟汝六根更无他物否耶。纵其所立三谛。彷佛
似于三藏。而其当风指出。初未荐乎六精。此其二不
同也。三者此经起修了拣诸门。惟选耳根一门深入。
不识天台三观起修下手亦专一门否耶。盖彼泛立
三谛。起三止观。而所示真心。初不指在根中。何有专
门。此其三不同也。四者耳根之修。一反闻间行起解
绝。顿离分别。初无多事。最为简易。岂有繁难。不识天
台观门亦如耳门之简易否耶。盖彼立三谛。而起三
止三观。以修之巳自先成九法。及说三观。复各为三。
所谓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无不空等。亦成九法。合
满十八法数。是虽成熟终归一心。而本其造端以较
之。惟一反闻者。其繁其简。宛尔天殊。此其四不同也。
问经前三藏。具含十界。岂不繁难。答彼是广谈性理。
开其知解。虽博非繁。及至行起。便乃解绝。惟一反闻。
具收众妙。汝应以此行对彼行而辨其繁简。何乃取
解而难行乎。此固旧注混滥之故习也。今更相对显
之。经以三藏开解。而从一门起修。天台以三谛开解。
而从止观起修。则经之三藏。正对天台三谛。经之耳
门。正对天台止观。何得仍前错误。而以三藏对三止
观乎。通前四义了拣。则台宗与经旨。元不多同。但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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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三谛。略彷佛于三藏。而注家又复不知以谛对
藏。同是明理性。而开知解。固乃错对止观。而以性为
修。谬谓意旨全同。安得不晦其本旨而碍后之妙修
乎。若必谓斯经全是三观。则如来说法。当不及于天
台。何以故。破识指根迂远。而不如天台直切径谈。故
四科七大十惑三续。乃至三如来藏。皆但泛论性相。
而不如天台分明判分止观。故起修下手偏局耳门。
不如天台完全具十八法数。故修楞严者。不如舍经
而但习天台止观乃为捷径。何必于落落不合文中。
搜索一二相似之处。以强明止观乎。是则以经文而
发明止观。既不如止观详畅。以观文而强合经文。岂
能令经旨显现哉。是必晦其本意无疑矣。我故谓止
观若不舍尽。则圆通决不发明。亦犹识心若不舍尽
而根性决不显现耳。又二宗修法相乖。亦系根识之
别。盖经旨首破六识。正由反闻时要须全离觉观。台
宗不简识心。正由作观时不免起于思惟故。修圆通
者。稍涉台观。即依旧堕于识。而障乎根。则夫经前破
识指根之文。岂不俱成无用乎。具金刚眼睛者。幸一
辨之。近于宗镜录四十四卷中。见其极明。六根中性
即本来心。且取前之见性后之闻性。同一圆通。悉归
宗镜。何曾说前破妄见。后但浅修哉。又何曾说中间
有三观为深法哉。斯可极證吾疏。而并可以验古人
不尽同于十家之见也。幸检阅之。是则摄前多义。而
但成四决定义。巳极简要。若更束之。则但成十字。前
藏。同是明理性。而开知解。固乃错对止观。而以性为
修。谬谓意旨全同。安得不晦其本旨而碍后之妙修
乎。若必谓斯经全是三观。则如来说法。当不及于天
台。何以故。破识指根迂远。而不如天台直切径谈。故
四科七大十惑三续。乃至三如来藏。皆但泛论性相。
而不如天台分明判分止观。故起修下手偏局耳门。
不如天台完全具十八法数。故修楞严者。不如舍经
而但习天台止观乃为捷径。何必于落落不合文中。
搜索一二相似之处。以强明止观乎。是则以经文而
发明止观。既不如止观详畅。以观文而强合经文。岂
能令经旨显现哉。是必晦其本意无疑矣。我故谓止
观若不舍尽。则圆通决不发明。亦犹识心若不舍尽
而根性决不显现耳。又二宗修法相乖。亦系根识之
别。盖经旨首破六识。正由反闻时要须全离觉观。台
宗不简识心。正由作观时不免起于思惟故。修圆通
者。稍涉台观。即依旧堕于识。而障乎根。则夫经前破
识指根之文。岂不俱成无用乎。具金刚眼睛者。幸一
辨之。近于宗镜录四十四卷中。见其极明。六根中性
即本来心。且取前之见性后之闻性。同一圆通。悉归
宗镜。何曾说前破妄见。后但浅修哉。又何曾说中间
有三观为深法哉。斯可极證吾疏。而并可以验古人
不尽同于十家之见也。幸检阅之。是则摄前多义。而
但成四决定义。巳极简要。若更束之。则但成十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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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摄尽经义。成舍识从根四字。舍识易知。从根者。前
半从根悟入。后半从根修證而巳。后二摄尽经义。成
拣止观重圆通六字。盖旧注全重台宗止观。今疏拣
明全非台宗止观。旧注既重止观。必轻忽于圆通。今
疏既拣去止观。全推重于圆通。极劝专修而巳。然推
重专修。非巳私意。释迦文殊及十方如来明命特旨
也。请反复研味文殊之偈。当自见之。又复当知。此中
拣止观者。但拣其非台宗止观而巳。非谓圆通全非
止观。当知。圆通仍是不涉思惟。最简妙之止观。大非
台宗可比。疏中备明此意。今特为近习多滥台宗故。
不如但顺经文呼为圆通。不必释成止观为得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悬示(终)
皈敬三宝请求加被偈
「 稽首本师说法主
异口同音诸世尊
佛顶显密首楞严
即非十界如来藏
圆通本尊观自在
各入圆明众圣贤
三尊威力默加持
秘旨微言令开发
注释不违于本意
始终语脉得融通
契机契理契佛心
于佛智海同涓滴
傥获管窥符圣意
流通缘具速传持
见闻现未结良因
同證闻熏不思议」
半从根悟入。后半从根修證而巳。后二摄尽经义。成
拣止观重圆通六字。盖旧注全重台宗止观。今疏拣
明全非台宗止观。旧注既重止观。必轻忽于圆通。今
疏既拣去止观。全推重于圆通。极劝专修而巳。然推
重专修。非巳私意。释迦文殊及十方如来明命特旨
也。请反复研味文殊之偈。当自见之。又复当知。此中
拣止观者。但拣其非台宗止观而巳。非谓圆通全非
止观。当知。圆通仍是不涉思惟。最简妙之止观。大非
台宗可比。疏中备明此意。今特为近习多滥台宗故。
不如但顺经文呼为圆通。不必释成止观为得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悬示(终)
皈敬三宝请求加被偈
「 稽首本师说法主
异口同音诸世尊
佛顶显密首楞严
即非十界如来藏
圆通本尊观自在
各入圆明众圣贤
三尊威力默加持
秘旨微言令开发
注释不违于本意
始终语脉得融通
契机契理契佛心
于佛智海同涓滴
傥获管窥符圣意
流通缘具速传持
见闻现未结良因
同證闻熏不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