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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第 647a 页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九(之上)(终五道义门)
终南山草堂寺沙门 宗密撰
徵释迷悟章(金刚藏问)。
疏一切行位根本者。万行皆依信解真正。故经云如
来圆觉巳下。皆所依也。渐次方便者。能依也。举所依。
以贯能依。拣无解之行。显是顿悟中之渐修故。普贤
用心之门。犹通万行。况圆信顿解耶。疏后必蹑前者。
大科云。前前不假后后。后后必蹑前前。
疏由前云众生本成佛道等者。约文叙起疑所以。巳
甚分明。然亦为对流转之念。故成疑矣。犹如路不分
岐。终不生疑。故下佛答。先反质破流转之心也。疏三
句者。乍观初句似谓先真后妄。细详深意。虽是示现
之疑。然亦非浅近。示现不应设先后之疑。但谓众生
不妨成佛。成佛不妨生起无明。故云真能生妄。次句。
亦可谓。不妨有妄。不妨成佛。疏成佛义等者。夫真成
佛。成无所成。非除却妄染尘劳添益真净功德。不增
不减故。众生本来成佛亦然。故云等也。故前云。如来
藏中无起灭故。无知见故。究竟圆满遍十方故。疏生
否应齐者。谓生与不生也。疏文务简。故只著一否字。
众生及如来俱无生故。皆应不生烦恼。若云无中不
妨生者。皆应生也。疏因违现事者。因位凡夫之流。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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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贪瞋炽然惑病昭然。如何言无。故云违也。疏进退
下二句。显金刚所述疑情也。进者凡同佛。退者佛同
凡。皆有上失。故不可也。有斯云者。正指问耳。然佛顶。
富楼那亦有斯难。彼云。若此妙觉本妙觉明。(此云本成佛道)
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此云后起无明)如来今将妙空明觉。(此云一切如来)山河大地有为
习漏。何当复生。(此云何时复生一切烦恼)将彼对此。昭然可解。
疏诸典无文者。但指古今所流行。当代之经论宗教。
众。皆传习者。悉无此文。非谓都无。佛顶经中。亦有此
问故。如小堤堰中水少。碾硙停癈。亦名无水。非全无
水。故疏序云了义匿于龙藏。是以佛说权教。云众生
无佛智慧。亦据隐匿云无。覆相者。如释题中。注或随
等者。如悬谈中。注涅槃具缚等者。疏由此标目者。指
经题也。只由决了此疑故。名了义经矣。
疏永断疑悔者。文二。一释疑。二释悔。疑中又二。一叙。
二断。一中又六。初指体。二通释。二别释。四类释。五喻
释。六会此经。今云疑是根本者。初指体也。是根本六
烦恼中之一数。不是随烦恼也。
△疏通论等。二通释
也。于诸下二句。出体相。能障下二句。辨业用。能障信
心者。信清疑浊故。障善品者。一切福利功德善法品
类。犹如宝山。人若无手。即取宝不得。到即空回。信如
有手。疑如无手。故不能取功德善法之宝。是为障也。
皆是唯识之文。
△疏别显等者。三别释也。天台依智
论说矣。五盖者。一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
下二句。显金刚所述疑情也。进者凡同佛。退者佛同
凡。皆有上失。故不可也。有斯云者。正指问耳。然佛顶。
富楼那亦有斯难。彼云。若此妙觉本妙觉明。(此云本成佛道)
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此云后起无明)如来今将妙空明觉。(此云一切如来)山河大地有为
习漏。何当复生。(此云何时复生一切烦恼)将彼对此。昭然可解。
疏诸典无文者。但指古今所流行。当代之经论宗教。
众。皆传习者。悉无此文。非谓都无。佛顶经中。亦有此
问故。如小堤堰中水少。碾硙停癈。亦名无水。非全无
水。故疏序云了义匿于龙藏。是以佛说权教。云众生
无佛智慧。亦据隐匿云无。覆相者。如释题中。注或随
等者。如悬谈中。注涅槃具缚等者。疏由此标目者。指
经题也。只由决了此疑故。名了义经矣。
疏永断疑悔者。文二。一释疑。二释悔。疑中又二。一叙。
二断。一中又六。初指体。二通释。二别释。四类释。五喻
释。六会此经。今云疑是根本者。初指体也。是根本六
烦恼中之一数。不是随烦恼也。
△疏通论等。二通释
也。于诸下二句。出体相。能障下二句。辨业用。能障信
心者。信清疑浊故。障善品者。一切福利功德善法品
类。犹如宝山。人若无手。即取宝不得。到即空回。信如
有手。疑如无手。故不能取功德善法之宝。是为障也。
皆是唯识之文。
△疏别显等者。三别释也。天台依智
论说矣。五盖者。一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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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疑自者。我是凡夫。根钝障重。如何入得圣道。疑师
者。彼人三业四威仪如是。岂能利我。或疑云。虽悟解
精通。岂能肯尽心教我。疑法者。依此而修。岂定解脱
一切苦恼。否耶。
△四又疑下。类释也。谓因悟理空。迷
事为碍等。以皆悟相违故。
△五如有下。喻释也。医喻
师。药喻法。
△六今三下。会此经也。云巳起者。现疑也。
巳现于心识故。未起者。谓钝根人。乍闻。但随他语。顿
解信受。不解生疑。巳后遇人难之。或自思惟。觉理似
乖。又不解通决。便生疑心。圣人。预防此事。种种屈曲。
预为举起可疑之处。而通释之。金刚经。节节断疑。乃
至经终。二十七段。亦是此意故。天亲论云。自此巳下。
一切修多罗。示现断生疑心。(示现者显示也)偈云。及断种种
疑。亦防生成心。故此经云如天亲等也。疏今皆含者。
刚藏所问。本为众生。众生闻说本来成佛之言。利根
便生此疑。(是巳起也)钝根者。当时但且领受。(是未起也)他日思
惟。或可始疑。惑因人将此难之。或来世等方始起疑。
故云皆含也。
▲疑断疑下。第二断也。知境从心起。即
悟非定有。了法皆无所得。即知唯有真如。是诸法之
性。馀皆例知者。若疑无因果。令观十二因缘。若疑自
性无恒沙功德妙用。令观恒沙烦恼一一空无。自然
翻染显真。皆成功德。如论中说。疏通二方便者。佛答
云。未出轮回。而辨圆觉性。即同流转。乃至舟行岸移。
皆唯心也。下云本无菩提及与涅槃等三对即无得
也。
▲疏悔者下。第二也。不定法者。六位心所中。不定
者。彼人三业四威仪如是。岂能利我。或疑云。虽悟解
精通。岂能肯尽心教我。疑法者。依此而修。岂定解脱
一切苦恼。否耶。
△四又疑下。类释也。谓因悟理空。迷
事为碍等。以皆悟相违故。
△五如有下。喻释也。医喻
师。药喻法。
△六今三下。会此经也。云巳起者。现疑也。
巳现于心识故。未起者。谓钝根人。乍闻。但随他语。顿
解信受。不解生疑。巳后遇人难之。或自思惟。觉理似
乖。又不解通决。便生疑心。圣人。预防此事。种种屈曲。
预为举起可疑之处。而通释之。金刚经。节节断疑。乃
至经终。二十七段。亦是此意故。天亲论云。自此巳下。
一切修多罗。示现断生疑心。(示现者显示也)偈云。及断种种
疑。亦防生成心。故此经云如天亲等也。疏今皆含者。
刚藏所问。本为众生。众生闻说本来成佛之言。利根
便生此疑。(是巳起也)钝根者。当时但且领受。(是未起也)他日思
惟。或可始疑。惑因人将此难之。或来世等方始起疑。
故云皆含也。
▲疑断疑下。第二断也。知境从心起。即
悟非定有。了法皆无所得。即知唯有真如。是诸法之
性。馀皆例知者。若疑无因果。令观十二因缘。若疑自
性无恒沙功德妙用。令观恒沙烦恼一一空无。自然
翻染显真。皆成功德。如论中说。疏通二方便者。佛答
云。未出轮回。而辨圆觉性。即同流转。乃至舟行岸移。
皆唯心也。下云本无菩提及与涅槃等三对即无得
也。
▲疏悔者下。第二也。不定法者。六位心所中。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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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谓悔眠寻伺也。唯识云。于善染等皆不定故。悔
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今据五盖。亦
是定障。不因掉者。五盖中悔。有因掉后生悔。掉有三。
一业。谓身好游走杂戏。坐不暂安。口好吟咏无益戏
论。心情放纵。攀缘世艺诸恶觉观。然掉戏时。未在缘
中。后故入定中时。方便悔前所作。忧恼覆心。故名为
盖。二者如作大重罪。常怀畏悔。箭入心。后坠恶道。若
人罪能悔。悔巳莫复忧。如是心安乐。不应常念著。疏
反自疑悔者。有二意。一者不知自身心本空无是佛
体。心外求佛。取相积功。勤苦多时。后悟佛在自心。悔
前妄苦转乖真理。如志云云。得理变现于行。始知在
致功夫。二者顿悟心同佛心是我真体。四大缘虑。皆
同客尘。遂委身弃命。不顾荣乐。或舍名誉。或舍资财
及声色等。心心趣佛。念念还源。如是多时。但喜弃妄
同真。不久具佛功用。后忽被人。依刚藏问目难破。或
因自思惟。觉此妨难通决不得。却自疑悔。悔前在舍
却众多荣利等事未必即成佛道。
疏如来之密藏者。依士释也。如来是人。密藏是法。依
人显法故。疏如前释者。疏下答者。经云。生死涅槃同
于起灭。妙觉圆照离于华翳。如是显示。秘藏即开。刚
藏所问本求此答。疏三业者。动身发语之思。及思当
体也。业具者。身口意也。非色现色等。皆如华严。广明
其义。巳在法界观门中具释。于中。文云应持者。无边
身菩萨也。目连寻之者。目连曾以神通。展转遍于远
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今据五盖。亦
是定障。不因掉者。五盖中悔。有因掉后生悔。掉有三。
一业。谓身好游走杂戏。坐不暂安。口好吟咏无益戏
论。心情放纵。攀缘世艺诸恶觉观。然掉戏时。未在缘
中。后故入定中时。方便悔前所作。忧恼覆心。故名为
盖。二者如作大重罪。常怀畏悔。箭入心。后坠恶道。若
人罪能悔。悔巳莫复忧。如是心安乐。不应常念著。疏
反自疑悔者。有二意。一者不知自身心本空无是佛
体。心外求佛。取相积功。勤苦多时。后悟佛在自心。悔
前妄苦转乖真理。如志云云。得理变现于行。始知在
致功夫。二者顿悟心同佛心是我真体。四大缘虑。皆
同客尘。遂委身弃命。不顾荣乐。或舍名誉。或舍资财
及声色等。心心趣佛。念念还源。如是多时。但喜弃妄
同真。不久具佛功用。后忽被人。依刚藏问目难破。或
因自思惟。觉此妨难通决不得。却自疑悔。悔前在舍
却众多荣利等事未必即成佛道。
疏如来之密藏者。依士释也。如来是人。密藏是法。依
人显法故。疏如前释者。疏下答者。经云。生死涅槃同
于起灭。妙觉圆照离于华翳。如是显示。秘藏即开。刚
藏所问本求此答。疏三业者。动身发语之思。及思当
体也。业具者。身口意也。非色现色等。皆如华严。广明
其义。巳在法界观门中具释。于中。文云应持者。无边
身菩萨也。目连寻之者。目连曾以神通。展转遍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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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世界。欲穷佛声。到何处则声尽无闻。竟无尽处。神
通之所不及矣。身子对者。即入法界品中。五百声闻。
在坐如聋。身子为上首。故标举之。疏前顿同等者。准
论中。信根成就是初发心信。初发心住。即成正觉故。
普眼章未观成同佛。义当此矣。信根者。信若决定。即
名为根根有二义。一持自体。二能生长。
疏第四正说者。若但看经文。直是刚藏。腾前章经文。
而难如来。通释而巳。若始终详究。更有甚深意趣。谓
从经初乃至普眼章末。以悟解力。慧巳清净。未修习
故。心未清净。故刚藏。知机为发此问。佛责分别流转
之见及未断轮回之过。令觉未了。章末又再劝云。是
故我说先断无始轮回根本。至弥勒问轮回根本。佛
令断爱。方是净心之门。慧净心净方成。定慧之力方
得。二皆解脱。是经文显示修行之妙门也。疏反覆起
疑本者。然答此问目。可以神会。难以言宣。故先反覆。
令离名言相。离心缘相。悟其意深矣。
疏四蕴为世界者。金刚经云。如来。说微尘非微尘。是
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无著判为色
及众生心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住。(十八住中第十住也)色是
色蕴。及众生身。是四蕴。经云。微尘者。折破粗色。至于
极微。故经云。世界者。以不念方便。破四蕴也。折破粗
色义。法空章巳释。彼经至下。又云。所说三千世界。则
非世界等。无著还释云。此破名身世界。世界者。众生
世界故。评曰然彼云世界。一向约情。今此经云世界
通之所不及矣。身子对者。即入法界品中。五百声闻。
在坐如聋。身子为上首。故标举之。疏前顿同等者。准
论中。信根成就是初发心信。初发心住。即成正觉故。
普眼章未观成同佛。义当此矣。信根者。信若决定。即
名为根根有二义。一持自体。二能生长。
疏第四正说者。若但看经文。直是刚藏。腾前章经文。
而难如来。通释而巳。若始终详究。更有甚深意趣。谓
从经初乃至普眼章末。以悟解力。慧巳清净。未修习
故。心未清净。故刚藏。知机为发此问。佛责分别流转
之见及未断轮回之过。令觉未了。章末又再劝云。是
故我说先断无始轮回根本。至弥勒问轮回根本。佛
令断爱。方是净心之门。慧净心净方成。定慧之力方
得。二皆解脱。是经文显示修行之妙门也。疏反覆起
疑本者。然答此问目。可以神会。难以言宣。故先反覆。
令离名言相。离心缘相。悟其意深矣。
疏四蕴为世界者。金刚经云。如来。说微尘非微尘。是
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无著判为色
及众生心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住。(十八住中第十住也)色是
色蕴。及众生身。是四蕴。经云。微尘者。折破粗色。至于
极微。故经云。世界者。以不念方便。破四蕴也。折破粗
色义。法空章巳释。彼经至下。又云。所说三千世界。则
非世界等。无著还释云。此破名身世界。世界者。众生
世界故。评曰然彼云世界。一向约情。今此经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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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粗。情与非情故。上云总标情器。谓有情世界及器
世界也。器为世界。人尽不疑。众生为世界。学寡者即
疑。故引无著论。唯證有情净世界。非證器界。问何妨
彼经云。世界则唯有情。此云世界则唯非情。如何定
知此文众情非情。故疏下句答云。若不约情。何成轮
回。况经文明言。念念相续。种种取舍。皆是轮回。未出
轮回。而辨转回圆觉。彼圆觉性则同流转。譬如动目
等乃至法合。末云。何况生死垢心等。岂可但名非情。
又且诸经论。皆说有情世间。器世间。世间世界但名
小异。何信二种世间。不信二种世界。又世界亦名国
土。国以人为本故。人皆逃去破散。便云国破。岂是山
川土地崩陷名国破耶。故知世界定兼人矣。况经文
昭然。疏十种者。彼经云。佛子。世界海。有十种事。(每事复有
十种。都有百也)过现未来诸佛。巳说现说当说。所谓世界海。
(下九皆有此三字)起具因缘。(揽缘成立也。谓如来神力众生行业菩萨诸智等十也)所
住依。(成巳住也。成依庄严虚空菩萨身等)形状。(〔匡〕分也或方或圆山形对形等)体性(或宝
严或光明等)庄严。(严具等)清净方便。(菩萨菩提故净修胜解等故)佛出兴。
(或现小身大身短寿长寿一立无量土等)劫住。(或僧祇劫乃至不可说劫)劫转变差别。
(随业改变也。谓染污众生住。成染污等也)无差别门。(佛出现道场遍佛日光等。一一皆无差别)
释曰。此十种。即直说器界也。然其中。皆由诸佛众生
菩萨等行业也。亦参以有情。方名世界矣。(每事下。略注三二句
经者令辨得十种色目。取意标之。不必具别)疏次六对中。创变者。一念业
相。转成能见。故变为境界相也。极證者。地位满足。舍
异熟识也。问證极则出轮回。何以结云皆是轮回。答
世界也。器为世界。人尽不疑。众生为世界。学寡者即
疑。故引无著论。唯證有情净世界。非證器界。问何妨
彼经云。世界则唯有情。此云世界则唯非情。如何定
知此文众情非情。故疏下句答云。若不约情。何成轮
回。况经文明言。念念相续。种种取舍。皆是轮回。未出
轮回。而辨转回圆觉。彼圆觉性则同流转。譬如动目
等乃至法合。末云。何况生死垢心等。岂可但名非情。
又且诸经论。皆说有情世间。器世间。世间世界但名
小异。何信二种世间。不信二种世界。又世界亦名国
土。国以人为本故。人皆逃去破散。便云国破。岂是山
川土地崩陷名国破耶。故知世界定兼人矣。况经文
昭然。疏十种者。彼经云。佛子。世界海。有十种事。(每事复有
十种。都有百也)过现未来诸佛。巳说现说当说。所谓世界海。
(下九皆有此三字)起具因缘。(揽缘成立也。谓如来神力众生行业菩萨诸智等十也)所
住依。(成巳住也。成依庄严虚空菩萨身等)形状。(〔匡〕分也或方或圆山形对形等)体性(或宝
严或光明等)庄严。(严具等)清净方便。(菩萨菩提故净修胜解等故)佛出兴。
(或现小身大身短寿长寿一立无量土等)劫住。(或僧祇劫乃至不可说劫)劫转变差别。
(随业改变也。谓染污众生住。成染污等也)无差别门。(佛出现道场遍佛日光等。一一皆无差别)
释曰。此十种。即直说器界也。然其中。皆由诸佛众生
菩萨等行业也。亦参以有情。方名世界矣。(每事下。略注三二句
经者令辨得十种色目。取意标之。不必具别)疏次六对中。创变者。一念业
相。转成能见。故变为境界相也。极證者。地位满足。舍
异熟识也。问證极则出轮回。何以结云皆是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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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六对法。皆是所计之境。约能计之心。是轮回故。所
计之境。亦同流转。今计度云。世为最初。从心变起。直
至成佛。方得终尽。即此计度。是轮回之见也。权教学
人。计有染净故。云初变终證。此宗不然。本无世界可
除。亦无法界可證。本亦非染。今亦非净。故下经云。本
无菩提及与涅槃。亦无成佛及不成佛。无妄轮回及
非轮回。据此道理。何有创变之始极證之终耶。故实
教宗中。指权教云。但有教文而无实果。疏表此等者。
此两句注。皆用成唯识文。文云。生表此法先非有。灭
表此法后是无。现在住劫等者。成住坏空。义如前释。
疏现行等者。就情说也。现行者。能计所计。心境相应
时也。调伏者。息伏其心。令不起念。念不起时。境不独
立。故皆止也。如无想定或无想天或四空定之类也。
然前六对。初二对通于情器。次三对唯约器。此一对
唯约情也。疏惑业袭习等者。疏我我所者。我是有情。
我所是器界。苦所依者。是四大身。
疏梦见实物者。假如有人。在书窗下。作梦。还见卧书
窗下。虽身处皆实。然现见者无。是梦也。
△疏四对喻
者。初喻中。喻如人动转眼睛。或手研捏眼角。即所见
或倾侧转动。或一物成二。种种回转。一切皆然。今但
云水者。由水或时有不因目动自有别缘而动摇为
波。则动目者疑其自尔。不知因眼。馀物不然。故唯取
水喻。次眼识钝者。释定眼也。意取钝滞。不能迅速趁
及火旋。故云定眼。非谓凝然坚固永不移动方名为
计之境。亦同流转。今计度云。世为最初。从心变起。直
至成佛。方得终尽。即此计度。是轮回之见也。权教学
人。计有染净故。云初变终證。此宗不然。本无世界可
除。亦无法界可證。本亦非染。今亦非净。故下经云。本
无菩提及与涅槃。亦无成佛及不成佛。无妄轮回及
非轮回。据此道理。何有创变之始极證之终耶。故实
教宗中。指权教云。但有教文而无实果。疏表此等者。
此两句注。皆用成唯识文。文云。生表此法先非有。灭
表此法后是无。现在住劫等者。成住坏空。义如前释。
疏现行等者。就情说也。现行者。能计所计。心境相应
时也。调伏者。息伏其心。令不起念。念不起时。境不独
立。故皆止也。如无想定或无想天或四空定之类也。
然前六对。初二对通于情器。次三对唯约器。此一对
唯约情也。疏惑业袭习等者。疏我我所者。我是有情。
我所是器界。苦所依者。是四大身。
疏梦见实物者。假如有人。在书窗下。作梦。还见卧书
窗下。虽身处皆实。然现见者无。是梦也。
△疏四对喻
者。初喻中。喻如人动转眼睛。或手研捏眼角。即所见
或倾侧转动。或一物成二。种种回转。一切皆然。今但
云水者。由水或时有不因目动自有别缘而动摇为
波。则动目者疑其自尔。不知因眼。馀物不然。故唯取
水喻。次眼识钝者。释定眼也。意取钝滞。不能迅速趁
及火旋。故云定眼。非谓凝然坚固永不移动方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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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有人取一杖枝。火烧头边。半寸巳来炎赤。便以
手急搓旋之。即见赤轮之相。杖枝若长。而稍曲轮相。
即转转宽大。据其所见。可若三尺二尺围。岂有半寸
之火忽然宽展。故知但是眼识钝滞。不迅速。趁他火
旋不及。便似周围皆是火也。经但云眼者说时随世。
汎言。疏兼云识者。释义。须剋取亲能见者。然水波火
轮。但是眼之动定。喻于圆觉中见凡见圣但是流转
妄心。岸移月运。但是云驶。舟行亦同此也。驶者奔流
急走之相也。疏未是答难等者。有人造疏云。从世界
生灭至此。是答初难。空华喻。答第二难。金矿喻。答第
三难。故此潜拣之。不能形其名字矣。
疏是经中者。文云。不可说言此翳巳灭何时更起等。
诸经论喻释佛者。佛地论云。如睡梦觉。如莲华开等。
十义。序分钞中巳释。一空者华也。一有者翳也。法合
云。纵使心迷者。如翳有也。生死亦寂。如华空也。疏然
佛顶者。疏此疑过深者。非但疑于法义。兼堕谤佛之
科。云佛烦恼此过非轻。
疏销顽石等者。应设关并云。矿中本无金。销矿金即
出顽石中无金。销鍊金应生。此是例破他也。又云。鍊
石金不出。既由石里无。鍊矿得真金。即因矿中有。此
是反例成巳义也。故知真金但因销矿而显。不因销
矿而有。疏金刚三昧者疏佛顶亦云者。
疏以遮展转者。玄极则名言不及。异见则展转无穷。
机巧百端。妄想千计。犹如梦想。何有尽时。欲使纤言
手急搓旋之。即见赤轮之相。杖枝若长。而稍曲轮相。
即转转宽大。据其所见。可若三尺二尺围。岂有半寸
之火忽然宽展。故知但是眼识钝滞。不迅速。趁他火
旋不及。便似周围皆是火也。经但云眼者说时随世。
汎言。疏兼云识者。释义。须剋取亲能见者。然水波火
轮。但是眼之动定。喻于圆觉中见凡见圣但是流转
妄心。岸移月运。但是云驶。舟行亦同此也。驶者奔流
急走之相也。疏未是答难等者。有人造疏云。从世界
生灭至此。是答初难。空华喻。答第二难。金矿喻。答第
三难。故此潜拣之。不能形其名字矣。
疏是经中者。文云。不可说言此翳巳灭何时更起等。
诸经论喻释佛者。佛地论云。如睡梦觉。如莲华开等。
十义。序分钞中巳释。一空者华也。一有者翳也。法合
云。纵使心迷者。如翳有也。生死亦寂。如华空也。疏然
佛顶者。疏此疑过深者。非但疑于法义。兼堕谤佛之
科。云佛烦恼此过非轻。
疏销顽石等者。应设关并云。矿中本无金。销矿金即
出顽石中无金。销鍊金应生。此是例破他也。又云。鍊
石金不出。既由石里无。鍊矿得真金。即因矿中有。此
是反例成巳义也。故知真金但因销矿而显。不因销
矿而有。疏金刚三昧者疏佛顶亦云者。
疏以遮展转者。玄极则名言不及。异见则展转无穷。
机巧百端。妄想千计。犹如梦想。何有尽时。欲使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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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由可得。如来意欲决了定断故。此下一向拂而泯
之。若纵其异端。则觉心转远。故下结云。虚妄浮心。多
诸巧见。不能成就圆觉方便。疏标觉心者。诸教每双
遮对待。云非真非妄等句。皆不见显言。是何法非真
妄等。但有遮而无表故。中下之人。因此堕于断灭之
见。今直言显妙圆觉心无菩提等。实可谓之为了义。
疏转依者。下位地章中。当引唯识第九具释。疏体虽
即真者。问即圆觉体是涅槃。由是菩提此真实故。体
用即是圆觉。何得言无。故疏答云。体虽即真等也。此
体字。都指菩提涅槃二法自体。不说对用之体。智者
审之。
疏初小圣中。文二。初出经意。后释文义。初中注云。生
空智品者。生空即是我空人空也。品者。与此智相应
心心所也。生空真如者。于我人空处。證真实灭谛之
理。不但空无而巳。故云真如。
▲疏然四向下。释文义
也。此释经中但诸声闻所圆境界二句。言四向者。于
果故。果者。酬于趣向之因故。言断證者。断惑證理也。
见惑者。障见道之惑也。即是贪瞋痴慢疑身边邪见
见取或取十使烦恼。迷理起者。于三界四谛下断。都
有八十八使。杂心论偈云。苦下具一切。(具十烦恼)集灭离
三见。(离却三见各馀七计成十四也)道除于二见。(唯馀八也。故界四谛总计有三十二
惑)上界不行恚。(上二界四谛。各除一瞋。各馀二十八惑。计五十六。通前欲界。三十二故成
八十八也。皆是见道所断)释曰。离三见者。身边二见及戒禁取。身
是苦本。观苦谛时巳断。说边见依身故亦随断。集谛
之。若纵其异端。则觉心转远。故下结云。虚妄浮心。多
诸巧见。不能成就圆觉方便。疏标觉心者。诸教每双
遮对待。云非真非妄等句。皆不见显言。是何法非真
妄等。但有遮而无表故。中下之人。因此堕于断灭之
见。今直言显妙圆觉心无菩提等。实可谓之为了义。
疏转依者。下位地章中。当引唯识第九具释。疏体虽
即真者。问即圆觉体是涅槃。由是菩提此真实故。体
用即是圆觉。何得言无。故疏答云。体虽即真等也。此
体字。都指菩提涅槃二法自体。不说对用之体。智者
审之。
疏初小圣中。文二。初出经意。后释文义。初中注云。生
空智品者。生空即是我空人空也。品者。与此智相应
心心所也。生空真如者。于我人空处。證真实灭谛之
理。不但空无而巳。故云真如。
▲疏然四向下。释文义
也。此释经中但诸声闻所圆境界二句。言四向者。于
果故。果者。酬于趣向之因故。言断證者。断惑證理也。
见惑者。障见道之惑也。即是贪瞋痴慢疑身边邪见
见取或取十使烦恼。迷理起者。于三界四谛下断。都
有八十八使。杂心论偈云。苦下具一切。(具十烦恼)集灭离
三见。(离却三见各馀七计成十四也)道除于二见。(唯馀八也。故界四谛总计有三十二
惑)上界不行恚。(上二界四谛。各除一瞋。各馀二十八惑。计五十六。通前欲界。三十二故成
八十八也。皆是见道所断)释曰。离三见者。身边二见及戒禁取。身
是苦本。观苦谛时巳断。说边见依身故亦随断。集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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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非道为道。灭谛又非修行之位。故此两谛皆本
无戒取可断。故云离三见也。道谛除二见者。亦身边
也。义同上说。却取戒禁者。正于道谛。计非道为道也。
据成实论意。但唯计持戒。为得果之因。不知得果在
于达理。而修观行。则是戒取。非唯鸡狗等戒方为戒
取。上界不瞋恚有禅定之地。本无此惑。疏十六心者。
谓观欲界四谛。各一忍一智为八。合上二界四谛类。
欲界观之。各成一类忍一类智。故成十六也。(忍是忍可。智是
决断。谓观苦谛。诚如圣教实是苦法忍可于心。名苦法智忍。忍可决定。决断无疑。名苦法智。便类上二界苦谛
亦然。名苦类智忍。苦类智。上下各二。馀三谛亦然。总为八忍八智。故云十六心也)疏即入修
道者。有说十六心俱是见道。有说第十六心巳属修
道。今取后义。以例大乘中。见道断分别二障时。理实
亦断俱生少分故。疏须陀洹者。梵语。此云预流。预于
圣人流类故。亦云入流。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故。入圣
流。即见谛八品。为此果体。(唯取八智不取八忍故)疏欲界修惑
等者。障于修道。名为修惑。即贪瞋痴慢四惑。迷事起
者。言分为九品者。都来四惑。然分为轻重重九品则
每品皆有四惑。每惑皆九品也。如合四味。香为一团。
分为大小。九九则每九皆有四味。每味皆有九九矣。
轻重九者。谓上上。上中。乃至下中。下下也。疏断至五
品者。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等也。一来向者。梵语
斯陀含。此云一来。下文自释。所言向者。由此位人。欲
詺之为初果。则巳断五品修惑。欲詺之为二果。则未
断第六品。乃是趣向二果之人。故目之为向。断六下
无戒取可断。故云离三见也。道谛除二见者。亦身边
也。义同上说。却取戒禁者。正于道谛。计非道为道也。
据成实论意。但唯计持戒。为得果之因。不知得果在
于达理。而修观行。则是戒取。非唯鸡狗等戒方为戒
取。上界不瞋恚有禅定之地。本无此惑。疏十六心者。
谓观欲界四谛。各一忍一智为八。合上二界四谛类。
欲界观之。各成一类忍一类智。故成十六也。(忍是忍可。智是
决断。谓观苦谛。诚如圣教实是苦法忍可于心。名苦法智忍。忍可决定。决断无疑。名苦法智。便类上二界苦谛
亦然。名苦类智忍。苦类智。上下各二。馀三谛亦然。总为八忍八智。故云十六心也)疏即入修
道者。有说十六心俱是见道。有说第十六心巳属修
道。今取后义。以例大乘中。见道断分别二障时。理实
亦断俱生少分故。疏须陀洹者。梵语。此云预流。预于
圣人流类故。亦云入流。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故。入圣
流。即见谛八品。为此果体。(唯取八智不取八忍故)疏欲界修惑
等者。障于修道。名为修惑。即贪瞋痴慢四惑。迷事起
者。言分为九品者。都来四惑。然分为轻重重九品则
每品皆有四惑。每惑皆九品也。如合四味。香为一团。
分为大小。九九则每九皆有四味。每味皆有九九矣。
轻重九者。谓上上。上中。乃至下中。下下也。疏断至五
品者。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等也。一来向者。梵语
斯陀含。此云一来。下文自释。所言向者。由此位人。欲
詺之为初果。则巳断五品修惑。欲詺之为二果。则未
断第六品。乃是趣向二果之人。故目之为向。断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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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可知。故俱舍颂云。断至五二向。断六一来果。疏
以九品下。释一来之名。言惑润生者。以有此惑润业
故。于欲界受生也。谓初果人。虽断见惑。若不断九品
修惑。更须七度来生欲界。如有毒蛇。若咬著人。人纵
强行。亦势不过七步必死。烦恼亦尔。若遭见谛之智
断之。馀修惑润业。强欲欲界受生。亦不过七生而尽。
今既断却六品。免润六生。仍馀一生故。一往天上。更
须一度来生欲界故。名一来果也。即用欲界修断六
品无为兼见谛八品无为。为此果体。上上一品。润两
生者。惑粗重故。次惑渐轻。润生渐少。其义可知。疏断
惑七八者。此一类全俱舍文。谓或断得七品。或断得
八品。皆名向也。(例前应云断一。或二三四五品。名一来向)以断二品。未能
全损一生。故不名果。断第九品尽。方更损得一生。既
断下品惑尽。无惑可润。不更还来欲界。故云不还。亦
云不来。梵语即云阿那含也。总取见道八品无为及
修道九品无为。为此果体。疏次第断上二界等者。上
界修惑微细。故约九地。每地九品。断之对八十一品。
(今疑。若从初果。顿断修惑。便得阿罗汉。即具八十一品。若先得二界了。然后断之。应品合有七十二品)每
品各一无间一解脱故。云断上二界循惑等也。见修
合说。都八十九品无为。为此果体。(见有八。脩有八十一)准涅槃
大经说。那含断五顺下分结。罗汉断五顺上分结。如
别卷释。阿罗汉者。梵语。此译有三。一云无贼。三界见
修烦恼贼巳皆尽故。二云不生。不受后有故。三云应
供。受人天广大供养故。故俱舍说。供养阿罗汉。得现
以九品下。释一来之名。言惑润生者。以有此惑润业
故。于欲界受生也。谓初果人。虽断见惑。若不断九品
修惑。更须七度来生欲界。如有毒蛇。若咬著人。人纵
强行。亦势不过七步必死。烦恼亦尔。若遭见谛之智
断之。馀修惑润业。强欲欲界受生。亦不过七生而尽。
今既断却六品。免润六生。仍馀一生故。一往天上。更
须一度来生欲界故。名一来果也。即用欲界修断六
品无为兼见谛八品无为。为此果体。上上一品。润两
生者。惑粗重故。次惑渐轻。润生渐少。其义可知。疏断
惑七八者。此一类全俱舍文。谓或断得七品。或断得
八品。皆名向也。(例前应云断一。或二三四五品。名一来向)以断二品。未能
全损一生。故不名果。断第九品尽。方更损得一生。既
断下品惑尽。无惑可润。不更还来欲界。故云不还。亦
云不来。梵语即云阿那含也。总取见道八品无为及
修道九品无为。为此果体。疏次第断上二界等者。上
界修惑微细。故约九地。每地九品。断之对八十一品。
(今疑。若从初果。顿断修惑。便得阿罗汉。即具八十一品。若先得二界了。然后断之。应品合有七十二品)每
品各一无间一解脱故。云断上二界循惑等也。见修
合说。都八十九品无为。为此果体。(见有八。脩有八十一)准涅槃
大经说。那含断五顺下分结。罗汉断五顺上分结。如
别卷释。阿罗汉者。梵语。此译有三。一云无贼。三界见
修烦恼贼巳皆尽故。二云不生。不受后有故。三云应
供。受人天广大供养故。故俱舍说。供养阿罗汉。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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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报。疏成就我生等者。谓我生巳尽。梵行巳立。所作
巳办。不受后有。前三句是尽智。后一句是无生智。若
始终而论。总有有十智。及此四果有为出体。皆在别
卷。即是所圆等者。结归经文。彼之亲證者。即二涅槃。
是彼声闻所證所得之法也。故法华者。取意指文。文
具云。假使满世间。皆如舍利弗。尽思共度量。不能测
佛智云云。新发意菩萨。供养无数佛。如恒河沙等。一
心共思量。亦复不能知等。
疏一无实体者。文二。一销文。二此中始末下拣滥。言
无体者。谓此心本自空。无名为无体。非但对用论体
而云无体。
疏四结者。文二。一拣滥。二问前赞下通妨。
疏互有互无者。长行无依解起行。而有结问。不当理。
偈中无结问。而有依解起行。
深究轮回章(弥勒菩萨问)。
疏五眼者。一肉眼。谓肉团中。有清净色。能见障内色。
二天眼。于肉眼边。引净天眼。见障外色。三慧眼。以根
本智。照见真理。四法眼。以后得智。说法度人。五佛眼。
前四在佛。皆名佛眼。又见性圆极。名为佛眼。故古德
云。天眼通非碍。肉眼碍非通。法眼唯观俗。慧眼直缘
空。佛眼如千日照异体还同。馀义在别卷。疏妙信者。
准大品中意。不信一切。名妙信也。妙信是能信之智。
常住是所信之法。今经云。于大涅槃。生决定信。故引
妙信常住以證。(常住是大涅槃故)亦可此妙信之心。但能常
巳办。不受后有。前三句是尽智。后一句是无生智。若
始终而论。总有有十智。及此四果有为出体。皆在别
卷。即是所圆等者。结归经文。彼之亲證者。即二涅槃。
是彼声闻所證所得之法也。故法华者。取意指文。文
具云。假使满世间。皆如舍利弗。尽思共度量。不能测
佛智云云。新发意菩萨。供养无数佛。如恒河沙等。一
心共思量。亦复不能知等。
疏一无实体者。文二。一销文。二此中始末下拣滥。言
无体者。谓此心本自空。无名为无体。非但对用论体
而云无体。
疏四结者。文二。一拣滥。二问前赞下通妨。
疏互有互无者。长行无依解起行。而有结问。不当理。
偈中无结问。而有依解起行。
深究轮回章(弥勒菩萨问)。
疏五眼者。一肉眼。谓肉团中。有清净色。能见障内色。
二天眼。于肉眼边。引净天眼。见障外色。三慧眼。以根
本智。照见真理。四法眼。以后得智。说法度人。五佛眼。
前四在佛。皆名佛眼。又见性圆极。名为佛眼。故古德
云。天眼通非碍。肉眼碍非通。法眼唯观俗。慧眼直缘
空。佛眼如千日照异体还同。馀义在别卷。疏妙信者。
准大品中意。不信一切。名妙信也。妙信是能信之智。
常住是所信之法。今经云。于大涅槃。生决定信。故引
妙信常住以證。(常住是大涅槃故)亦可此妙信之心。但能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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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不退不失。即妄想灭尽。二意皆通。疏不执月运等
者。虽举其喻。意在其法。法者即一切世界始终生灭
等也。然会中人。虽领悟佛说。不妨还见世界生灭等
相。但了之从心所转转相即空。不执认之为实。故经
云无复重随。非谓眼下都不见之。经欲游寂灭者。不
住涅槃。故云游也。于一根本者。爱也。有几种等差别
下。经云种种恩爱贪欲。又爱造罪爱好生处爱上净
妙利。又爱五种法故。熏成五性。
疏法门无边等者。配四弘誓中之二也。菩萨初发心
时。必具此四。今依愿修道。岂得离之。前问断轮回巳
当烦恼无边誓愿断。今问修菩提正是无上佛道誓
愿成。欲成种智。必广学法门故。于此间中。更摄此愿。
入尘度生。其文自显。四弘备矣。疏少汤添冰者。汤如
智慧。冰如烦恼。少智入尘化生。不觉自成尘念。如将
少汤销冰。汤亦凝冻。余昔在京城。拟入山时。曾有偈
云。投汤销池冰。冰坚汤亦凝。持水投釜里。针芥自相
应。说此偈巳。便入山于今矣。疏爱见大悲者。净名云。
彼有疾菩萨。应复作是念。如我此病。非真非有。众生
病亦非真非有。作此观时。于诸众生。若起爱见大悲。
即应舍离。所以者何。菩萨断除客尘烦恼。而起大悲。
爱见悲者。则于生死有疲厌心。若能离此。无有疲厌。
在在所生。不为爱见之所覆也。乃至无方便慧缚。有
方便慧解。
疏心如净明镜者。一切众生。自心本似净明之镜。不
者。虽举其喻。意在其法。法者即一切世界始终生灭
等也。然会中人。虽领悟佛说。不妨还见世界生灭等
相。但了之从心所转转相即空。不执认之为实。故经
云无复重随。非谓眼下都不见之。经欲游寂灭者。不
住涅槃。故云游也。于一根本者。爱也。有几种等差别
下。经云种种恩爱贪欲。又爱造罪爱好生处爱上净
妙利。又爱五种法故。熏成五性。
疏法门无边等者。配四弘誓中之二也。菩萨初发心
时。必具此四。今依愿修道。岂得离之。前问断轮回巳
当烦恼无边誓愿断。今问修菩提正是无上佛道誓
愿成。欲成种智。必广学法门故。于此间中。更摄此愿。
入尘度生。其文自显。四弘备矣。疏少汤添冰者。汤如
智慧。冰如烦恼。少智入尘化生。不觉自成尘念。如将
少汤销冰。汤亦凝冻。余昔在京城。拟入山时。曾有偈
云。投汤销池冰。冰坚汤亦凝。持水投釜里。针芥自相
应。说此偈巳。便入山于今矣。疏爱见大悲者。净名云。
彼有疾菩萨。应复作是念。如我此病。非真非有。众生
病亦非真非有。作此观时。于诸众生。若起爱见大悲。
即应舍离。所以者何。菩萨断除客尘烦恼。而起大悲。
爱见悲者。则于生死有疲厌心。若能离此。无有疲厌。
在在所生。不为爱见之所覆也。乃至无方便慧缚。有
方便慧解。
疏心如净明镜者。一切众生。自心本似净明之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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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染尘之镜。但六祖能和尚。慧目肃清。能照曜之。愚
夫迷倒。不能照之。故六祖可传心印。非六祖心独如
镜净也。若约缘起门中。渐断习气。随俗说之。不妨如
拂拭尘尽心镜方明。然述此偈之由。巳在悬谈第八
修證阶差门钞中。具述说。疏即同法华者。彼经云。欲
令众生开佛知见。天亲论判云。开者无上义。即双开
菩提涅槃二无上也。谓除一切智智。更无馀事。故云
无上。今经云无上知见。正当此义。故云即同。
疏深奥等者。若于尘染中。而说轮回。及差别中。而谈
种类。即为浅近。盖是常情之事。今乃三章经文。巳显
无明非实有体。本无身心生死。根尘内外无不清净。
圆觉普照。寂灭无二。乃至一切众生本来成佛。重重
开显。理智昭然。今乃于此清净之中。问答轮回之法。
又于无二之中。问答差别种类之数。故为深奥秘密
微妙也。
疏无生忍者。文五。一正释无生。言了心无生者。妄心
本无可生。真心本有。不待新生。二法既下例释无灭。
三故华严下。总證无生无灭。四故信力入印下。别證
无灭。五然不生下。广释无生灭。于中二。初举意总标。
后初约下开章别释。初中。云佛法之体者。一切凡夫。
发心求佛道者。只为厄于生灭之苦。但證无生。即脱
苦厄。故涅槃云。生灭灭巳。寂灭为乐。故云佛法体也。
疏八不之初者。中观论初一偈。叙论宗云。不生亦不
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便约因缘无
夫迷倒。不能照之。故六祖可传心印。非六祖心独如
镜净也。若约缘起门中。渐断习气。随俗说之。不妨如
拂拭尘尽心镜方明。然述此偈之由。巳在悬谈第八
修證阶差门钞中。具述说。疏即同法华者。彼经云。欲
令众生开佛知见。天亲论判云。开者无上义。即双开
菩提涅槃二无上也。谓除一切智智。更无馀事。故云
无上。今经云无上知见。正当此义。故云即同。
疏深奥等者。若于尘染中。而说轮回。及差别中。而谈
种类。即为浅近。盖是常情之事。今乃三章经文。巳显
无明非实有体。本无身心生死。根尘内外无不清净。
圆觉普照。寂灭无二。乃至一切众生本来成佛。重重
开显。理智昭然。今乃于此清净之中。问答轮回之法。
又于无二之中。问答差别种类之数。故为深奥秘密
微妙也。
疏无生忍者。文五。一正释无生。言了心无生者。妄心
本无可生。真心本有。不待新生。二法既下例释无灭。
三故华严下。总證无生无灭。四故信力入印下。别證
无灭。五然不生下。广释无生灭。于中二。初举意总标。
后初约下开章别释。初中。云佛法之体者。一切凡夫。
发心求佛道者。只为厄于生灭之苦。但證无生。即脱
苦厄。故涅槃云。生灭灭巳。寂灭为乐。故云佛法体也。
疏八不之初者。中观论初一偈。叙论宗云。不生亦不
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便约因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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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门。释无生义。故云八不之初也。疏约境者。所缘理
事真妄之境。行者。能缘心意所行义若垢若净之念。
疏一就遍计等者。然三性。各有两对生灭不生灭义。
皆初对通显后对别配。今遍计中。每对各有二义。一
约情。二约理。初通显一对者。妄执是情。无法是理。今
则自约理故。观彼情无。故云通显。后对云。又理无等
者。约理说不生一边义。约情说不灭一边义。即是别
配矣。又约对约悟人。观迷人所计之法。此对约悟者。
自见诸法亦有不生不灭义。然不生是实义。不灭不
是实义。但以智慧。正达诸法理无之时。情中元来见
诸法质碍之相现在。故约情识云不灭也。如世智人
心达空华都无之时。眼前现见辽乱华相。即名不灭。
言一法者。心见现在者不生。眼见即不生者现在。法
合可知。故云一法。疏二就依他中。亦有二义。一缘起。
二无性。初对中。云缘会生即无生等者。一切法。如镜
像水月。谓上有天月。下有清水。是因缘会也。便于水
中。忽然见有月轮。本无今有是因缘所生之法。(缘起义也)
了之不从天上下来。不从水底出来。是即无生。(无性义也)
或水竭涸。或天月没。是缘离也。即不见水月。是灭也。
(缘起义也)了之非道来有如今始无。是不灭。(无性义也)不生亦
用二义。不灭亦用二义。故云通显一对也。后对中配
无性属不生。缘起属不灭故。云别配也。文云。缘起无
性者。虽举缘起。意说无性。是缘起之无性。依主释也。
非谓双说二义。无性缘起者。此即依无性。说缘起也。
事真妄之境。行者。能缘心意所行义若垢若净之念。
疏一就遍计等者。然三性。各有两对生灭不生灭义。
皆初对通显后对别配。今遍计中。每对各有二义。一
约情。二约理。初通显一对者。妄执是情。无法是理。今
则自约理故。观彼情无。故云通显。后对云。又理无等
者。约理说不生一边义。约情说不灭一边义。即是别
配矣。又约对约悟人。观迷人所计之法。此对约悟者。
自见诸法亦有不生不灭义。然不生是实义。不灭不
是实义。但以智慧。正达诸法理无之时。情中元来见
诸法质碍之相现在。故约情识云不灭也。如世智人
心达空华都无之时。眼前现见辽乱华相。即名不灭。
言一法者。心见现在者不生。眼见即不生者现在。法
合可知。故云一法。疏二就依他中。亦有二义。一缘起。
二无性。初对中。云缘会生即无生等者。一切法。如镜
像水月。谓上有天月。下有清水。是因缘会也。便于水
中。忽然见有月轮。本无今有是因缘所生之法。(缘起义也)
了之不从天上下来。不从水底出来。是即无生。(无性义也)
或水竭涸。或天月没。是缘离也。即不见水月。是灭也。
(缘起义也)了之非道来有如今始无。是不灭。(无性义也)不生亦
用二义。不灭亦用二义。故云通显一对也。后对中配
无性属不生。缘起属不灭故。云别配也。文云。缘起无
性者。虽举缘起。意说无性。是缘起之无性。依主释也。
非谓双说二义。无性缘起者。此即依无性。说缘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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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同上说。引中论者。以證由无性理故有缘起事法
也。为一物者。义可知矣。然缘起法。决定无性之义。广
如普眼章法空门中具释说。若要再说。捡彼钞文。疏
三约圆成中。亦有二义。谓尅体及对待。然前二门。皆
每对中总用二义。今则二对中各用一义。初对中。尅
体显圆成真性。离彼生灭。文中云无生者。所谓此性
无彼生法。非谓此性是彼无生。云无灭者。所谓此
性无彼灭法。非谓此性是彼无灭。后对待者。对迷悟
二心说也。上句如绳体之麻。非说执蛇者。所见是不
生义。下句是不迷之为蛇者。所见是不灭义。疏通论
中有四句。初句唯妄。次句唯真。三约性相。谓相如遍
计。似生似灭。性同圆成。不生灭。此乃生即不生。灭即
不灭。四约全拣。此有二意。一约诸法。各各自体都无
可得说。何物生灭及不生灭。二约诸法全体即是真
性。非彼生灭及不生灭之义。言三无性者。法相宗中。
立有遍计依圆三性为了义。无相宗中。以三无性为
了义。法性宗中。俱用方为了义。故成四句。义在下文。
疏五然此下。合四句为一聚圆融。正是法性宗中。俱
用之门也。言顿思者。不得作前后别别之见。
▲疏后
约行中。行是心行。巳如上说。亦约三性之心。配之可
见。疏二明种性者。新熏五性也。存爱修习遇诸教门
熏成差别种性说令知者。意在莫随多种须契自心。
但以菩提心为本。莫以爱为本也。
疏初中示所断轮回本末下。文三。一指经标立。二开
也。为一物者。义可知矣。然缘起法。决定无性之义。广
如普眼章法空门中具释说。若要再说。捡彼钞文。疏
三约圆成中。亦有二义。谓尅体及对待。然前二门。皆
每对中总用二义。今则二对中各用一义。初对中。尅
体显圆成真性。离彼生灭。文中云无生者。所谓此性
无彼生法。非谓此性是彼无生。云无灭者。所谓此
性无彼灭法。非谓此性是彼无灭。后对待者。对迷悟
二心说也。上句如绳体之麻。非说执蛇者。所见是不
生义。下句是不迷之为蛇者。所见是不灭义。疏通论
中有四句。初句唯妄。次句唯真。三约性相。谓相如遍
计。似生似灭。性同圆成。不生灭。此乃生即不生。灭即
不灭。四约全拣。此有二意。一约诸法。各各自体都无
可得说。何物生灭及不生灭。二约诸法全体即是真
性。非彼生灭及不生灭之义。言三无性者。法相宗中。
立有遍计依圆三性为了义。无相宗中。以三无性为
了义。法性宗中。俱用方为了义。故成四句。义在下文。
疏五然此下。合四句为一聚圆融。正是法性宗中。俱
用之门也。言顿思者。不得作前后别别之见。
▲疏后
约行中。行是心行。巳如上说。亦约三性之心。配之可
见。疏二明种性者。新熏五性也。存爱修习遇诸教门
熏成差别种性说令知者。意在莫随多种须契自心。
但以菩提心为本。莫以爱为本也。
疏初中示所断轮回本末下。文三。一指经标立。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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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章门。三随章牒释。初中又五。初指轮回之本。(所指文之
略举首末看经可知)二欲因下。明起末所以。(以爱为本。以欲为因。以尘为缘。故起
末也。注云贪淫者文云皆因淫欲。尘助者。文云由有诸欲助发爱性云生死相续者。结也)三乃至
下。指轮回之末。(乃至者。略去中间。经文对看即明也。末者是造业受报也)四结云
下。结成轮回。(结于从无始际巳来乃至造业受报皆轮回故也。不成圣道者。圣道与轮回相
违故)五即十下。正标轮回行相(十二因缘始终因果方始漏尽轮回行相)。
▲
疏缘生下。二开列章门可知。
疏初中下。三随章牒释也。八段。初中复有总别。(此初门中
多依唯识疏释钞者亦然。故敢言彼云)总中。云缘起者。瑜伽五十六说。因
名缘起。果名缘生。无主宰等者。正明假藉因缘之义。
若自有我主。能作能受。何藉众缘。故次云从因而生
等也。转者生起。疏唯依他下。品出体也。仗托众缘。即
依他义也。蕴处界一分者。摄三科各不尽也。配属可
知。疏亦唯妄想等者。二宗皆不许十二因缘各有自
体。无相宗说缘生本空但妄想。谓有离妄想。则都无
有支。法性宗者。即起信云。一切法。从本巳来。离名字
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故下引华严一心所摄
门。又涅槃云。十二因缘。即是佛性。(佛性者是如来藏如来藏是在缠法
身)疏十二别者。疏意在略。不能一一标释名出体之
言。但以小朱点为别。皆先释名。后出体也。然出体之
言。但权实不同。今初且约权教。随名出体。疏择法者
慧也。所无即明者。持业释也。能无即痴者。痴与慧彻。
体相无也。谓有慧即无痴。有痴即无慧。(慈恩云能无之法谓是痴
故)亦云无他受称。疏是行蕴下。出体也。唯识疏云。以
略举首末看经可知)二欲因下。明起末所以。(以爱为本。以欲为因。以尘为缘。故起
末也。注云贪淫者文云皆因淫欲。尘助者。文云由有诸欲助发爱性云生死相续者。结也)三乃至
下。指轮回之末。(乃至者。略去中间。经文对看即明也。末者是造业受报也)四结云
下。结成轮回。(结于从无始际巳来乃至造业受报皆轮回故也。不成圣道者。圣道与轮回相
违故)五即十下。正标轮回行相(十二因缘始终因果方始漏尽轮回行相)。
▲
疏缘生下。二开列章门可知。
疏初中下。三随章牒释也。八段。初中复有总别。(此初门中
多依唯识疏释钞者亦然。故敢言彼云)总中。云缘起者。瑜伽五十六说。因
名缘起。果名缘生。无主宰等者。正明假藉因缘之义。
若自有我主。能作能受。何藉众缘。故次云从因而生
等也。转者生起。疏唯依他下。品出体也。仗托众缘。即
依他义也。蕴处界一分者。摄三科各不尽也。配属可
知。疏亦唯妄想等者。二宗皆不许十二因缘各有自
体。无相宗说缘生本空但妄想。谓有离妄想。则都无
有支。法性宗者。即起信云。一切法。从本巳来。离名字
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故下引华严一心所摄
门。又涅槃云。十二因缘。即是佛性。(佛性者是如来藏如来藏是在缠法
身)疏十二别者。疏意在略。不能一一标释名出体之
言。但以小朱点为别。皆先释名。后出体也。然出体之
言。但权实不同。今初且约权教。随名出体。疏择法者
慧也。所无即明者。持业释也。能无即痴者。痴与慧彻。
体相无也。谓有慧即无痴。有痴即无慧。(慈恩云能无之法谓是痴
故)亦云无他受称。疏是行蕴下。出体也。唯识疏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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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蕴中无明为体。不取馀法。何以知者。缘起经云。初
无明有十一殊胜非馀法故。诸论此论皆言正发业
者。唯是无明。馀者助故。疏二行者。造作释名也。唯识
疏云。行者当体彰名。造作是行义。亦功能得称。了别
名识。触境名触。领纳名受。耽染名爱。追欲名取。有果
名有。蕴起名生。今皆因牒行识等名。便释以义。意在
简略故名。文有先后。义则一也。其名色六处老死等。
彼则别以相违带数等配释之。(次下释名文。少故于此一时引之。下则不
更释也)即身语等者。以此三行为体。(身等三具造善等为业)行体
是思。此身语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语。在色界。意
亦通。无色名为不动。通于种现。唯善不善性。疏唯阿
赖耶等者。九十三云。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续生果识。
随转不绝。任持羯赖蓝等。非馀七识随转不施。能任
持故。(彼义镜云。过去行支所熏识种。名为因识因〔灭〕能生于母胎中初结生识。结生识者。即是果识。
果识相续。而能任持羯逻蓝等。又瑜伽第一云尔时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
住母胎中。合为一团犹如熟孔。方为识依。和合为最初托处。亦名肉心后还从此最后舍故。问二滴和合。为即
成身。为不尔邪。答云不尔。赤白为缘。自有大种。而生巳身非即用化大种为身心外取故。评曰不妨即为巳身。
设言父母岂不唯识耶)彼下云。又即此识。当来后有。名色等种
之所随逐。非馀七识识种随逐。唯识又云。所引支者。
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
所引发故。此中识种。谓本识因。故知识支不取馀七。
唯取赖耶。果报主故。说与名色互为缘故。乃至今终
恒随转故。疏四召体等者。唯此非彼疏文其义可解。
彼疏但云是相违释。(次云。名之与色体各别故)不别释名。(其别释者。即出
无明有十一殊胜非馀法故。诸论此论皆言正发业
者。唯是无明。馀者助故。疏二行者。造作释名也。唯识
疏云。行者当体彰名。造作是行义。亦功能得称。了别
名识。触境名触。领纳名受。耽染名爱。追欲名取。有果
名有。蕴起名生。今皆因牒行识等名。便释以义。意在
简略故名。文有先后。义则一也。其名色六处老死等。
彼则别以相违带数等配释之。(次下释名文。少故于此一时引之。下则不
更释也)即身语等者。以此三行为体。(身等三具造善等为业)行体
是思。此身语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语。在色界。意
亦通。无色名为不动。通于种现。唯善不善性。疏唯阿
赖耶等者。九十三云。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续生果识。
随转不绝。任持羯赖蓝等。非馀七识随转不施。能任
持故。(彼义镜云。过去行支所熏识种。名为因识因〔灭〕能生于母胎中初结生识。结生识者。即是果识。
果识相续。而能任持羯逻蓝等。又瑜伽第一云尔时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
住母胎中。合为一团犹如熟孔。方为识依。和合为最初托处。亦名肉心后还从此最后舍故。问二滴和合。为即
成身。为不尔邪。答云不尔。赤白为缘。自有大种。而生巳身非即用化大种为身心外取故。评曰不妨即为巳身。
设言父母岂不唯识耶)彼下云。又即此识。当来后有。名色等种
之所随逐。非馀七识识种随逐。唯识又云。所引支者。
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
所引发故。此中识种。谓本识因。故知识支不取馀七。
唯取赖耶。果报主故。说与名色互为缘故。乃至今终
恒随转故。疏四召体等者。唯此非彼疏文其义可解。
彼疏但云是相违释。(次云。名之与色体各别故)不别释名。(其别释者。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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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中云。色种为色。四蕴为名)其出体者。彼云此名色有二种体。一
云一切有漏五蕴。皆是此体。通异熟非异熟。如九十
三说。又五色根根依大种根处大种所生诸色及馀
诸名色摄。大论第九云。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十方有
色处法处色等。皆名色支。馀义具如别卷引说。彼云
前解为胜。故今用之。疏处是生长等者。体类不同。有
其六种。故云六处。带数释也。(上约亦彼疏也)唯内六处者。此
唯取彼异熟种故。即五色根及前六识。若有异熟。在
过去世。说为意也。此约一意二世分别即义说别。若
不尔者。名中无识。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而为论也。疏
触境也。谓内六处。对外六境。名为触也。(此稍异彼疏)第八
相应等者。除第七也。然全字下。更有一触字。此约五
种同时为论。若分位而言。六处位后。所有触数。方是
此体。大论第九说。六触身名为触故。疏体同触者。作
用分位。义皆同故。(受与触体取相可意不可意及俱相违极相及俱邻近用一乱明也)
然说受为爱缘者。约当来生及于现在生老位中现
起受说。然即彼体是生支摄。今此受支。唯在种位。以
识等五。论皆名为胎藏苦。故九十三云。此五皆是唯
种子故。疏即是当体者。唯识疏云。唯取爱数一法为
体。大论第十云。爱谓三界爱。亦通现种。此论(彼相唯识)下
云。爱支与取。得为因缘。于现望体。是因缘故。爱支种
现。为此支体。疏四取者。然取支。通取一切烦恼。瑜伽
论说。一切烦恼令生相续故。即通见修断所有烦恼。
又下文说正润唯修。助润通见。论文多据四取为体
云一切有漏五蕴。皆是此体。通异熟非异熟。如九十
三说。又五色根根依大种根处大种所生诸色及馀
诸名色摄。大论第九云。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十方有
色处法处色等。皆名色支。馀义具如别卷引说。彼云
前解为胜。故今用之。疏处是生长等者。体类不同。有
其六种。故云六处。带数释也。(上约亦彼疏也)唯内六处者。此
唯取彼异熟种故。即五色根及前六识。若有异熟。在
过去世。说为意也。此约一意二世分别即义说别。若
不尔者。名中无识。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而为论也。疏
触境也。谓内六处。对外六境。名为触也。(此稍异彼疏)第八
相应等者。除第七也。然全字下。更有一触字。此约五
种同时为论。若分位而言。六处位后。所有触数。方是
此体。大论第九说。六触身名为触故。疏体同触者。作
用分位。义皆同故。(受与触体取相可意不可意及俱相违极相及俱邻近用一乱明也)
然说受为爱缘者。约当来生及于现在生老位中现
起受说。然即彼体是生支摄。今此受支。唯在种位。以
识等五。论皆名为胎藏苦。故九十三云。此五皆是唯
种子故。疏即是当体者。唯识疏云。唯取爱数一法为
体。大论第十云。爱谓三界爱。亦通现种。此论(彼相唯识)下
云。爱支与取。得为因缘。于现望体。是因缘故。爱支种
现。为此支体。疏四取者。然取支。通取一切烦恼。瑜伽
论说。一切烦恼令生相续故。即通见修断所有烦恼。
又下文说正润唯修。助润通见。论文多据四取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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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家出家。二诤本处。四取以三见及贪为体。大论
第十及九十三云。欲取云何。谓贪欲见取戒取我语
取。(同计有我言中起执)即三见故也。诸在家者。以欲贪为先。而
兴诤故。诸出家者。依三见为先。而兴诤故。瑜伽。上下
四取体三文不同。一唯取四取是四取体。二缘四取
贪为四取体。三若能取所取若所为取皆四取体。今
此合取所托义别。故无妨难。问若尔。何故十地经等
云。爱增名取。答下自会云。虽取支中摄诸烦恼。为爱
润胜。说是爱增。非无馀惑。疏行种果种等者。即取前
行及五果种为爱。取润巳转名为有。(由前六法种子转名有故)九
十三等云。爱取和润。先引因转名为有。是当生起因
所摄故。疏即异熟五蕴者。即五蕴现行也。以异熟五
蕴为体。疏老者变异等者。彼云。变异义是老义。灭无
义是死义。前是异相。后是灭相。各有所表。如名色故。
相违释也。不说异相而言老者。疑责名也。出体云。亦
是前蕴者。彼疏云老死亦然。然老死即前五蕴变灭。
然生老死名。是于五蕴上假立。即不相应行蕴。今取
实体。亦前五蕴。此不取支。皆是虚妄。既种唯引果故。
种即是前五支种故。其实教出体不异总中。以十二
皆无别体。同一真心下。第五门中所说。注一二下。因
出体。终便寄此。侧注辨于种现。言一二者无明行也。
八九者爱取也。通种现者。种子现行也。无明通者。十
地经云。无明有二。谓子时(种子)果时。(现行)缘起经下卷云。
无明有四。谓道眼等。行亦通者。十地经又云。行有二
第十及九十三云。欲取云何。谓贪欲见取戒取我语
取。(同计有我言中起执)即三见故也。诸在家者。以欲贪为先。而
兴诤故。诸出家者。依三见为先。而兴诤故。瑜伽。上下
四取体三文不同。一唯取四取是四取体。二缘四取
贪为四取体。三若能取所取若所为取皆四取体。今
此合取所托义别。故无妨难。问若尔。何故十地经等
云。爱增名取。答下自会云。虽取支中摄诸烦恼。为爱
润胜。说是爱增。非无馀惑。疏行种果种等者。即取前
行及五果种为爱。取润巳转名为有。(由前六法种子转名有故)九
十三等云。爱取和润。先引因转名为有。是当生起因
所摄故。疏即异熟五蕴者。即五蕴现行也。以异熟五
蕴为体。疏老者变异等者。彼云。变异义是老义。灭无
义是死义。前是异相。后是灭相。各有所表。如名色故。
相违释也。不说异相而言老者。疑责名也。出体云。亦
是前蕴者。彼疏云老死亦然。然老死即前五蕴变灭。
然生老死名。是于五蕴上假立。即不相应行蕴。今取
实体。亦前五蕴。此不取支。皆是虚妄。既种唯引果故。
种即是前五支种故。其实教出体不异总中。以十二
皆无别体。同一真心下。第五门中所说。注一二下。因
出体。终便寄此。侧注辨于种现。言一二者无明行也。
八九者爱取也。通种现者。种子现行也。无明通者。十
地经云。无明有二。谓子时(种子)果时。(现行)缘起经下卷云。
无明有四。谓道眼等。行亦通者。十地经又云。行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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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谓如无明有子果时。行亦尔故。爱取亦通种现者。
十地论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乃至于生老死亦尔。
故唯识疏云。十地论说故。又彼论下文。爱支与取。得
为因缘。非现望体。是因缘故。爱种现为此支体故。注
后二者。生死二支也。唯现者。唯识疏云。即五果现行
也。又云。此不取种。唯引果故。种即是前五种支故。然
亦有通种之义。即唯识疏。又云。若约分位。未润巳前。
名识等五种。被润巳去。有果现起。名老死支。亦通种
子。无妨。然今但依唯现行也。注馀唯种子者。馀识等
五及有支也。唯种子者。瑜伽九十三云。此五皆是种
子。故大论第十。及唯识等云胎藏苦故。(大论中。说五胎藏也。文云。五胎
藏者谓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是种子是彼当来生等之因。名苦胎藏生老及死二唯是苦。以此證知非现行也)
有支亦唯种者。由前六法。(行及识等五也)种子转名有故。问
据前引十地经。行支乃至老死。皆例无明。有子时果
时。今何以判后二唯现馀六唯种。答识等五法。约当
生位及于生老死位说故。言有现行。其实皆无也。(唯识
又云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识〔等〕因时定无现行义故也)有支之体。
既但是六法之种。理亦准知。后二通种。巳如前说(即引
唯识疏云。若约分位等也)。
疏二生起行相中。文二。初别释。后总指妨难。初中依
华严十地品文。仍约彼论及疏。显发其词。使令易见。
因此文相。有少增减。今还具分折之。今恐文繁不能。
一一标举。无明等名。但以朱小点。以分十二之别。初
云不了第一义等者。无明也。经云。于第一义谛不了。
十地论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乃至于生老死亦尔。
故唯识疏云。十地论说故。又彼论下文。爱支与取。得
为因缘。非现望体。是因缘故。爱种现为此支体故。注
后二者。生死二支也。唯现者。唯识疏云。即五果现行
也。又云。此不取种。唯引果故。种即是前五种支故。然
亦有通种之义。即唯识疏。又云。若约分位。未润巳前。
名识等五种。被润巳去。有果现起。名老死支。亦通种
子。无妨。然今但依唯现行也。注馀唯种子者。馀识等
五及有支也。唯种子者。瑜伽九十三云。此五皆是种
子。故大论第十。及唯识等云胎藏苦故。(大论中。说五胎藏也。文云。五胎
藏者谓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是种子是彼当来生等之因。名苦胎藏生老及死二唯是苦。以此證知非现行也)
有支亦唯种者。由前六法。(行及识等五也)种子转名有故。问
据前引十地经。行支乃至老死。皆例无明。有子时果
时。今何以判后二唯现馀六唯种。答识等五法。约当
生位及于生老死位说故。言有现行。其实皆无也。(唯识
又云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识〔等〕因时定无现行义故也)有支之体。
既但是六法之种。理亦准知。后二通种。巳如前说(即引
唯识疏云。若约分位等也)。
疏二生起行相中。文二。初别释。后总指妨难。初中依
华严十地品文。仍约彼论及疏。显发其词。使令易见。
因此文相。有少增减。今还具分折之。今恐文繁不能。
一一标举。无明等名。但以朱小点。以分十二之别。初
云不了第一义等者。无明也。经云。于第一义谛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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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无明。(然十二支皆依真起。无有自性而无明最初。亲迷谛理。而起于行。既横从空起。不可
复源故令无明时受迷称)疏执著于我者。上约迷真。下约执妄。无
明根本。有此二义故。然此此经文。却在前段。谓彼经
十重缘起。第一重中自有数番。彼论科云。成答相三
门。成者将观缘起。先释成无我。辨定所宗。一以贯之。
则显十门皆成无我。此是正破我执习气。经云。世间
受生。皆由著我。(反举惑情明我非理但是苦集故)若离此著。则无生
处。(顺举解心。明理非我故。论云。若第一义中。实无我者。我著我之心。即是第一义智不应世间受身处生)
答者执情难曰。若实无我。云何著我。如空中无人。岂
计有人。故经答云。凡夫无智。(意云由无智故。于无我处执著。如翳见空华。岂
是有耶)执著于我。(上皆痴也。下句即是有爱)常求有无。(希常为有。于有乐事故。常
住故。求断为无。于有苦事。愿断灭故)相者迷真妄缘相次第。经云。于第
一义谛不了等。乃至蕴坏为死。今疏此门正约此也。
意在具迷真执妄二义。令无明初起行相显著。故以
二处经文明之。疏不正思惟(行俱无明)起于妄行。(上标凡夫。就人
彰过谓起妄者。必是凡夫为因求有造业故。及示菩萨胜义。虽于有起善行。以明为因。不求有造业。不名妄行)
亦是次前段经文。次下云。行于邪道。(就法彰过。示于解脱处不正行
故。若行涅槃路。方为正道。上三句行过)罪行。福行。不动行。(行体也。以三业相应思造
三行故。如前门说)积集增长。(结成行支。谓作巳无悔。积集增长。有迁流故)若此缘
相次第中。经文。则但云所作业(罪等三行)果(是彼无明所起果故)是
行(结名)今此文。隐略连接。无明生起。行相不显。故用前
文。疏行熏心是识者。亦通二处。经文此段六行依正。
初心是识者。此中语倒故。论经云。依行有初心识。谓
由行熏心。为当果种。乃至现行。(行谓罪等三行。唯识云。此虽才起。无间即
复源故令无明时受迷称)疏执著于我者。上约迷真。下约执妄。无
明根本。有此二义故。然此此经文。却在前段。谓彼经
十重缘起。第一重中自有数番。彼论科云。成答相三
门。成者将观缘起。先释成无我。辨定所宗。一以贯之。
则显十门皆成无我。此是正破我执习气。经云。世间
受生。皆由著我。(反举惑情明我非理但是苦集故)若离此著。则无生
处。(顺举解心。明理非我故。论云。若第一义中。实无我者。我著我之心。即是第一义智不应世间受身处生)
答者执情难曰。若实无我。云何著我。如空中无人。岂
计有人。故经答云。凡夫无智。(意云由无智故。于无我处执著。如翳见空华。岂
是有耶)执著于我。(上皆痴也。下句即是有爱)常求有无。(希常为有。于有乐事故。常
住故。求断为无。于有苦事。愿断灭故)相者迷真妄缘相次第。经云。于第
一义谛不了等。乃至蕴坏为死。今疏此门正约此也。
意在具迷真执妄二义。令无明初起行相显著。故以
二处经文明之。疏不正思惟(行俱无明)起于妄行。(上标凡夫。就人
彰过谓起妄者。必是凡夫为因求有造业故。及示菩萨胜义。虽于有起善行。以明为因。不求有造业。不名妄行)
亦是次前段经文。次下云。行于邪道。(就法彰过。示于解脱处不正行
故。若行涅槃路。方为正道。上三句行过)罪行。福行。不动行。(行体也。以三业相应思造
三行故。如前门说)积集增长。(结成行支。谓作巳无悔。积集增长。有迁流故)若此缘
相次第中。经文。则但云所作业(罪等三行)果(是彼无明所起果故)是
行(结名)今此文。隐略连接。无明生起。行相不显。故用前
文。疏行熏心是识者。亦通二处。经文此段六行依正。
初心是识者。此中语倒故。论经云。依行有初心识。谓
由行熏心。为当果种。乃至现行。(行谓罪等三行。唯识云。此虽才起。无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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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身能。说为习气也)前段云于诸行中植心
种子者。谓既发行巳。由行熏心。令此本识能招当来
生老死故。名之为种。若无行熏。终不成种。故云于诸
等也。即是所引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
前后。约为异熟六根种之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
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馀异熟
蕴种。皆名色支。故无前后。(别示五相。五既无前后。故不依次而论。具云。此中识
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馀因皆起。是名色支摄。释曰。三因即六处触受。疏三别配识支。即是第八识种。望当异
熟因缘故)因位难知。但依当起分位。说有五殊。(通妨也。难曰。既无前
后。何以先识。后触受耶。故为此通)五不离心。但名心种。(既有五种。何以但名植心
种子。故为此释。而有二意。一总别。二隐显)疏与识共生等者。此下偏用缘
相次第经文。今此全句是也。初一识字。即是现行识
支。识为种边。唯是赖耶。在现行位。通于六识。(小乘是六故)
今简现非种。故云共生四取蕴。(色受想行)识蕴巳属所依
识故。若言四蕴。曰名羯逻蓝等为色。则所依现行之
识亦唯赖耶。(以。非色四蓝为名。则名支之中。巳有识意故唯识云。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
若无。说谁为识。释曰。故以第八。为识支也。馀如别此识卷。瑜伽云。若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依曰名。则此通五
蕴为体。四七日来根未满位)共生者。名色与识。(恐人误谓名共色故)递相依
也。(上释共字。此下释生字)谓识由名色得起。名色依识得存。如
水与尘。互相依持。以为泥团。亦如束芦。(二束相依)乃至命
终。相依而转。故前段文总詺苦集果为名色芽。(證苦果总
为名色。明知名色必共识俱也)然上诸文。巳显体相。未知何独此二
相依。故瑜伽云。问巳说一切支非更互为缘。何故名
色与识为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名色。
种子者。谓既发行巳。由行熏心。令此本识能招当来
生老死故。名之为种。若无行熏。终不成种。故云于诸
等也。即是所引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
前后。约为异熟六根种之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
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馀异熟
蕴种。皆名色支。故无前后。(别示五相。五既无前后。故不依次而论。具云。此中识
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馀因皆起。是名色支摄。释曰。三因即六处触受。疏三别配识支。即是第八识种。望当异
熟因缘故)因位难知。但依当起分位。说有五殊。(通妨也。难曰。既无前
后。何以先识。后触受耶。故为此通)五不离心。但名心种。(既有五种。何以但名植心
种子。故为此释。而有二意。一总别。二隐显)疏与识共生等者。此下偏用缘
相次第经文。今此全句是也。初一识字。即是现行识
支。识为种边。唯是赖耶。在现行位。通于六识。(小乘是六故)
今简现非种。故云共生四取蕴。(色受想行)识蕴巳属所依
识故。若言四蕴。曰名羯逻蓝等为色。则所依现行之
识亦唯赖耶。(以。非色四蓝为名。则名支之中。巳有识意故唯识云。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
若无。说谁为识。释曰。故以第八。为识支也。馀如别此识卷。瑜伽云。若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依曰名。则此通五
蕴为体。四七日来根未满位)共生者。名色与识。(恐人误谓名共色故)递相依
也。(上释共字。此下释生字)谓识由名色得起。名色依识得存。如
水与尘。互相依持。以为泥团。亦如束芦。(二束相依)乃至命
终。相依而转。故前段文总詺苦集果为名色芽。(證苦果总
为名色。明知名色必共识俱也)然上诸文。巳显体相。未知何独此二
相依。故瑜伽云。问巳说一切支非更互为缘。何故名
色与识为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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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所以者何。以于母腹中有
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由识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等。
名色所摄受。和合共成羯逻蓝性。即此名色为缘。复
令彼识于此得住。疏名色增长为六处者。谓四七日
后。诸根满位。六处明盛。如注配释也。(名增成意处者。四蕴为名之时。
未分识相。今意识明了故〔名〕名意处。此增增明色增增多云成馀增故。上唯识云。识在名中。但有第七。今发第
六。故名意处此增增明色增增多云成馀五者。为竖内时。未分五根。但二名色。今色根渐具。故开为五)俱
舍云。从生眼等根三和前六处。(引證)前段经云名色增
长生五根者。为明意根本有故。俱舍第九。五果之中。
前三胎内。馀二胎外。疏根识既显则对境为三和是
触者。经云。根境识三事和合是触。今蹑前六处者。务
彰生起次绪故。云根识既显等也。谓将前根识之二。
合于一境。故成三事和合也。俱舍云。触六三和生。(触虽
是一。据识分六)虽有三和。于三受因(三受境也。境能生受。故名为因)尚未了
知。但能触对。(对后显相也。即出胎后。三两岁来。两未了三。故不名受)疏触必领
受者。经云。触共生有受。(分别三受领纳于触。名触共生。前四支唯现行也)今
添必领者。亦图显生起之次。俱舍云。在淫爱前受。(五六
岁未十五来。巳了三受因差别相。未起淫爱。但名为受。故涅槃云。染著一爱。名之为受。谓衣。食爱)从此
生六受。(于六触生六〔度〕)五属身馀心。谓于六触。生前五。名身
受。身之受故。意触所生。名心受。心之受领故纳于触。
疏于受染著是爱者。由领受以此染著也。以三受中
乐等。(等于馀二。谓由苦遍生于乐爱。乐受生欲爱。舍爱生色爱及无色爱)缠绵希求。故
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贪。此虽通缘内外二果。诸论多
取缘外境受增上果生。俱舍云。贪资具淫爱。(十五六后。贪妙
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由识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等。
名色所摄受。和合共成羯逻蓝性。即此名色为缘。复
令彼识于此得住。疏名色增长为六处者。谓四七日
后。诸根满位。六处明盛。如注配释也。(名增成意处者。四蕴为名之时。
未分识相。今意识明了故〔名〕名意处。此增增明色增增多云成馀增故。上唯识云。识在名中。但有第七。今发第
六。故名意处此增增明色增增多云成馀五者。为竖内时。未分五根。但二名色。今色根渐具。故开为五)俱
舍云。从生眼等根三和前六处。(引證)前段经云名色增
长生五根者。为明意根本有故。俱舍第九。五果之中。
前三胎内。馀二胎外。疏根识既显则对境为三和是
触者。经云。根境识三事和合是触。今蹑前六处者。务
彰生起次绪故。云根识既显等也。谓将前根识之二。
合于一境。故成三事和合也。俱舍云。触六三和生。(触虽
是一。据识分六)虽有三和。于三受因(三受境也。境能生受。故名为因)尚未了
知。但能触对。(对后显相也。即出胎后。三两岁来。两未了三。故不名受)疏触必领
受者。经云。触共生有受。(分别三受领纳于触。名触共生。前四支唯现行也)今
添必领者。亦图显生起之次。俱舍云。在淫爱前受。(五六
岁未十五来。巳了三受因差别相。未起淫爱。但名为受。故涅槃云。染著一爱。名之为受。谓衣。食爱)从此
生六受。(于六触生六〔度〕)五属身馀心。谓于六触。生前五。名身
受。身之受故。意触所生。名心受。心之受领故纳于触。
疏于受染著是爱者。由领受以此染著也。以三受中
乐等。(等于馀二。谓由苦遍生于乐爱。乐受生欲爱。舍爱生色爱及无色爱)缠绵希求。故
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贪。此虽通缘内外二果。诸论多
取缘外境受增上果生。俱舍云。贪资具淫爱。(十五六后。贪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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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但名为爱)疏爱增即取者。(既极爱之。所以取之)经云。爱
增长是取。俱舍云。遍驰求名取。(取谓贪也。年既长大。贪五欲境。四方驰求。
不惮劳倦)爱取别者。初起名爱。相续转盛。别立取名。问唯
上出体取支。摄一切烦恼。何得偏云爱增。答虽摄馀
惑。而爱润胜故。然上二支。通现及种。(爱支初起。即是现行。当念即能
熏识成种。依此爱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以爱种子增。成于取。取爱种之现行故。故同一贪。初心为爱。转盛名。
取。即此爱种便是取种。是故二支。皆通种现也)疏起于业种者。经云。取所起
有漏业为有。谓由四取心中所起诸业。故名有漏。此
业亲能招当果。故名之为有。此约三世。不同前段爱
取合润业奇名有。此前之业。巳隔现行名色等故。(对前
简滥可知)俱舍云。有谓正能造事当有果业由驰求故。积
集能事当有果名为有。(若言有当果故。此则但迷是有无之有。若言当有之果。则
有是三有之有故。唯识云。俱能近有后有果故)疏业熟即起漏蕴者。经云。从
业(善恶)起蕴为生。(无记)谓约增上缘。说云业起。(若约因缘。从二取种
亲生)始从中有(中有。阴灭。后有阴生故)未衰变来。(四十巳来)皆名生住。
(上三句唯识也。具云。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若俱舍云。结当有名生。从此舍命正结当有。此
位五蕴。总名为生。当来生支。即如今识。当来生显立以生名。此与涅槃无二。彼云。现在识名生。现在名色六处
触支名为老死。据此经论生支位。局唯初托胎名色位。后皆属老死。不同唯识也)疏蕴熟则
坏者。经云。蕴熟为老。蕴坏为死。(唯识疏释自相死云。谓识离身故)即
诸衰变位。名为蕴熟。(前唯识疏云。若俱舍云。至当受老死义。如生支中说)故上
二支。体通五蕴。唯是现行。(前体也。然上引俱舍。彼初分住缘起。一一支〔不〕皆有
彼位五蕴及无明显故。至无明等。言则十二支。皆具五蕴。今从增胜有具不具故。结此二具也。馀不结者。随本
支体。而为蕴摄。种现亦然。虽是于苦不同上识。通于种现)欲令生厌合立成二。以
显三苦。(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注老非定有故。附死立支者。
增长是取。俱舍云。遍驰求名取。(取谓贪也。年既长大。贪五欲境。四方驰求。
不惮劳倦)爱取别者。初起名爱。相续转盛。别立取名。问唯
上出体取支。摄一切烦恼。何得偏云爱增。答虽摄馀
惑。而爱润胜故。然上二支。通现及种。(爱支初起。即是现行。当念即能
熏识成种。依此爱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以爱种子增。成于取。取爱种之现行故。故同一贪。初心为爱。转盛名。
取。即此爱种便是取种。是故二支。皆通种现也)疏起于业种者。经云。取所起
有漏业为有。谓由四取心中所起诸业。故名有漏。此
业亲能招当果。故名之为有。此约三世。不同前段爱
取合润业奇名有。此前之业。巳隔现行名色等故。(对前
简滥可知)俱舍云。有谓正能造事当有果业由驰求故。积
集能事当有果名为有。(若言有当果故。此则但迷是有无之有。若言当有之果。则
有是三有之有故。唯识云。俱能近有后有果故)疏业熟即起漏蕴者。经云。从
业(善恶)起蕴为生。(无记)谓约增上缘。说云业起。(若约因缘。从二取种
亲生)始从中有(中有。阴灭。后有阴生故)未衰变来。(四十巳来)皆名生住。
(上三句唯识也。具云。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若俱舍云。结当有名生。从此舍命正结当有。此
位五蕴。总名为生。当来生支。即如今识。当来生显立以生名。此与涅槃无二。彼云。现在识名生。现在名色六处
触支名为老死。据此经论生支位。局唯初托胎名色位。后皆属老死。不同唯识也)疏蕴熟则
坏者。经云。蕴熟为老。蕴坏为死。(唯识疏释自相死云。谓识离身故)即
诸衰变位。名为蕴熟。(前唯识疏云。若俱舍云。至当受老死义。如生支中说)故上
二支。体通五蕴。唯是现行。(前体也。然上引俱舍。彼初分住缘起。一一支〔不〕皆有
彼位五蕴及无明显故。至无明等。言则十二支。皆具五蕴。今从增胜有具不具故。结此二具也。馀不结者。随本
支体。而为蕴摄。种现亦然。虽是于苦不同上识。通于种现)欲令生厌合立成二。以
显三苦。(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注老非定有故。附死立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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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难。难曰。老位极长。何不别立。故此答也。谓有夭折。
不至老故。论次又问。病何非本支。(外人问也。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
不定应合立也)不偏定故。(论主答也。谓此病法。非直不偏三界五趣。随所应有。一界趣中。亦非
定有。如尊者薄拘罗菩萨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不立支也)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界趣故。立为支。病不遍定。故不立也。问何以得知色无色界前有老耶。次
论云)诸界趣生除中无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界趣生等皆有
衰朽。非中无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行故。是遍界趣得立为支。除中无者。显不有故。喻伽第十。问云。云何应知。
上界有老。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正与此同)彼论便有名色支爱支等
痴。立妨难。如别卷叙。
▲疏然惑苦下。二总指妨难。彼
论云。何缘所生立生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问答中开合也)
又云。发业总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问惑开合也)今此
疏。就下第八门中。引华严十重缘起第五重。三道不
断门中。随文义之便。引彼以释此义。故云至下当辨
也。今若能便引就此释亦妙。
疏三业用差别中。即华严经十重中。第三自业助成
门也。(全用经文)于中二。初总标。云各有二业者。经明十二
各二种业用。一是自业。二是助成。若依经文。则但结
云自业差别故。谓每支各有二业。即差别义。又总论
生死相续一道竖说。自有十二种类。因由亦是差别。
既一道竖说。不约傍横说诸法。故云自业。
▲疏且各
一者下。别释。文二。初各别业用。后展转业用。然经文。
每支一一便举二业。今图文略易会故。初且用一业。
历十二巳。后方例举馀一业。例指十二。唯以六行。疏
收得十五行经。义无所遗。显然可都。若尚有疑者。可
不至老故。论次又问。病何非本支。(外人问也。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
不定应合立也)不偏定故。(论主答也。谓此病法。非直不偏三界五趣。随所应有。一界趣中。亦非
定有。如尊者薄拘罗菩萨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不立支也)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界趣故。立为支。病不遍定。故不立也。问何以得知色无色界前有老耶。次
论云)诸界趣生除中无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界趣生等皆有
衰朽。非中无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行故。是遍界趣得立为支。除中无者。显不有故。喻伽第十。问云。云何应知。
上界有老。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正与此同)彼论便有名色支爱支等
痴。立妨难。如别卷叙。
▲疏然惑苦下。二总指妨难。彼
论云。何缘所生立生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问答中开合也)
又云。发业总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问惑开合也)今此
疏。就下第八门中。引华严十重缘起第五重。三道不
断门中。随文义之便。引彼以释此义。故云至下当辨
也。今若能便引就此释亦妙。
疏三业用差别中。即华严经十重中。第三自业助成
门也。(全用经文)于中二。初总标。云各有二业者。经明十二
各二种业用。一是自业。二是助成。若依经文。则但结
云自业差别故。谓每支各有二业。即差别义。又总论
生死相续一道竖说。自有十二种类。因由亦是差别。
既一道竖说。不约傍横说诸法。故云自业。
▲疏且各
一者下。别释。文二。初各别业用。后展转业用。然经文。
每支一一便举二业。今图文略易会故。初且用一业。
历十二巳。后方例举馀一业。例指十二。唯以六行。疏
收得十五行经。义无所遗。显然可都。若尚有疑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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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经文。此疏文义。例多如是。今略举经首末各一二
对。馀可例见。文云。佛子。此中无明。有二种业。一念众
生迷于所缘。二与行作生起因。行亦有二种业。一能
生未来报。二与识作生起因。乃至老亦有二种业。一
令诸根变异。二与死作生起因。死亦有二种业。一能
坏诸行。二不觉知故。相续不绝。彼论判此一门。为他
因观。全赖前支生彼支故。又初明自业。显是化义。二
明生后。显是因义。(能生前支是所生后支之化也)疏一令众生迷于
所缘者。将由无明迷于所缘。方为行因。若了所缘。宁
起妄行。所缘者。即真实理事。迷为所执我法等也。馀
十一支。仿此思惟。(今每支以一朱小。然可如次指支本名以释义)故彼论主。
唯解老死二业。(次下即说)馀皆易故。举一例诸。唯名色中
云互成者。与识互相依也。如第二生起行相门中引
论具释。却捡略指之。
△疏馀各一者。第二展转业用
也。云如次乃至者。应云。行与识作生起因。识与名色
作生起因等。然虽能生所生一一支别。而次第文句
一一全同。故略中间。云乃至生与老死作生起因也。然
经文乃成十三种二业。以老与死各说二故。(观前例引经文
处即见矣)疏死者不觉等者。然无明无因。老死无果。老死
无果。与谁为因缘。经文意显与无明为因故。云不觉
知故相续不施。不觉知者即无明也。则无明非无因。
老死非无果。是以十二因缘。犹如寻环。如汲井轮。无
有终始。(由此名为轮回故。今于轮回本末门中。开此十二支章也)反显若能觉知
则无复生死。论主。总以二业为后生因。故云坏五阴
对。馀可例见。文云。佛子。此中无明。有二种业。一念众
生迷于所缘。二与行作生起因。行亦有二种业。一能
生未来报。二与识作生起因。乃至老亦有二种业。一
令诸根变异。二与死作生起因。死亦有二种业。一能
坏诸行。二不觉知故。相续不绝。彼论判此一门。为他
因观。全赖前支生彼支故。又初明自业。显是化义。二
明生后。显是因义。(能生前支是所生后支之化也)疏一令众生迷于
所缘者。将由无明迷于所缘。方为行因。若了所缘。宁
起妄行。所缘者。即真实理事。迷为所执我法等也。馀
十一支。仿此思惟。(今每支以一朱小。然可如次指支本名以释义)故彼论主。
唯解老死二业。(次下即说)馀皆易故。举一例诸。唯名色中
云互成者。与识互相依也。如第二生起行相门中引
论具释。却捡略指之。
△疏馀各一者。第二展转业用
也。云如次乃至者。应云。行与识作生起因。识与名色
作生起因等。然虽能生所生一一支别。而次第文句
一一全同。故略中间。云乃至生与老死作生起因也。然
经文乃成十三种二业。以老与死各说二故。(观前例引经文
处即见矣)疏死者不觉等者。然无明无因。老死无果。老死
无果。与谁为因缘。经文意显与无明为因故。云不觉
知故相续不施。不觉知者即无明也。则无明非无因。
老死非无果。是以十二因缘。犹如寻环。如汲井轮。无
有终始。(由此名为轮回故。今于轮回本末门中。开此十二支章也)反显若能觉知
则无复生死。论主。总以二业为后生因。故云坏五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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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能作后生因。以不觉知故。能作后生因。论主。唯说
解老死二业者。意明前阴生故初为因。后意不知即
是无明。无明为因。则十二支相续不绝。(又表馀十一支一一无明
是因也)。
疏四能所引生中。约唯识论说也。(能引所引能生所生。为四节也。故唯
识云。然十二支。略摄为四)疏无明行者。出能引体。能等者释能引
名义。虽此二支与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皆是因
故。不可远望二果故。但近所摄之种。名能引也。彼论
简定此二支。云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简助)后世(简现)
善恶业者。(然诸无明。据胜鬘经。五住地前。四烦恼障。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若汎言
发身语。即此亦能。如佛地第七及唯识下文。况然唯望菩萨。是染行性。望馀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
支取发业者。唯发善不善业故。故云善恶等也。即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有
不发业。谓修道一分。于发中。有能遍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唯发别报者。今取总报或兼别者。不取唯
别。言正盛者。于中复有正助发业。今简助也。但发感报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即彼所发。
乃名为行。(此简行支也。即上所简。无明所发感总三业。乃色能引之行支也)由此(下简
非也)顺现受业。(唯能感别报故)别助当业。(感当业中。复有一业。唯感别报)皆非
行支。(由此即显有一业。唯感总报。有一业通总别报。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复〕有业故。对法
喻伽。云云别卷)疏识等五者(出所引体)此是第八本识之内。(简经部师
色心有种。及简自性)为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因缘。所熏习气
亲坐。(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
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来因缘种也。通总
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
除第八识及相应法。馀皆别报。疏是前二下。释所引
名。此五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
解老死二业者。意明前阴生故初为因。后意不知即
是无明。无明为因。则十二支相续不绝。(又表馀十一支一一无明
是因也)。
疏四能所引生中。约唯识论说也。(能引所引能生所生。为四节也。故唯
识云。然十二支。略摄为四)疏无明行者。出能引体。能等者释能引
名义。虽此二支与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皆是因
故。不可远望二果故。但近所摄之种。名能引也。彼论
简定此二支。云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简助)后世(简现)
善恶业者。(然诸无明。据胜鬘经。五住地前。四烦恼障。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若汎言
发身语。即此亦能。如佛地第七及唯识下文。况然唯望菩萨。是染行性。望馀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
支取发业者。唯发善不善业故。故云善恶等也。即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有
不发业。谓修道一分。于发中。有能遍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唯发别报者。今取总报或兼别者。不取唯
别。言正盛者。于中复有正助发业。今简助也。但发感报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即彼所发。
乃名为行。(此简行支也。即上所简。无明所发感总三业。乃色能引之行支也)由此(下简
非也)顺现受业。(唯能感别报故)别助当业。(感当业中。复有一业。唯感别报)皆非
行支。(由此即显有一业。唯感总报。有一业通总别报。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复〕有业故。对法
喻伽。云云别卷)疏识等五者(出所引体)此是第八本识之内。(简经部师
色心有种。及简自性)为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因缘。所熏习气
亲坐。(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
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来因缘种也。通总
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
除第八识及相应法。馀皆别报。疏是前二下。释所引
名。此五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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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能熏行。说为所引。(所引发者。有三义释。谓本有新熏二合用也)彼论。此
下更重料简。于中。初辨五种。离杂体性。且离五种者。
(五种各各别体也)文云。此中识种谓本识因。(五中之识种。此即阿赖耶亲因
缘种)除后三因(六根触受)馀因(色四蕴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种子)摄。
后之三因(六处触受种)皆是名色种。(种子)如名(三名)次第。即后
三因。(是此中妨难及违论文。如彼疏出体中料简)次辨杂五种者。论云。或
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如彼疏前引)于中。随胜立馀
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或报主识胜。依识胜。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故别立四。故馀想等。不别
立支)六处与识。总别亦然。(六处名前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胜意摄故。亦由义胜。
总中离别。唯此前然)疏爱取有者。是能生体也。近生等者。释能
生名色也。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
以近当果。但说能生。论重释云。谓缘迷内异熟果愚。
(无明不知世俗胜义二苦)发正能招后有诸业。(故随所应迷三种行。谓迷世俗苦。起
非福行。迷胜义苦。起福不动行。胜者所知之苦。名胜义苦。二苦不同。总是迷内也)为缘(增上缘)
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因缘)巳。(上皆牒前也下正解润生
之相)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谓如次前行受有二种。一内异熟受
如上说。二外境界受。今以此为缘。故云)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
(欲取见取戒取戒语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前能引支中业种)及所引
因。(五种)转名为有。(何以名有)俱能(此六俱能)近有后有果故(生等果也)
论次下。会通诸论同异。云有处唯说。(瑜伽等不一故但云尔)业
种(行业)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能为正因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识等)亲生当来识(五法)种(之种)故(正因能生
故不说业皆偏说也。俱取方圆)疏四所生等者。出体释名。例上三节。
此虽亦为前能所引得。而不名别果者。如五种不名
下更重料简。于中。初辨五种。离杂体性。且离五种者。
(五种各各别体也)文云。此中识种谓本识因。(五中之识种。此即阿赖耶亲因
缘种)除后三因(六根触受)馀因(色四蕴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种子)摄。
后之三因(六处触受种)皆是名色种。(种子)如名(三名)次第。即后
三因。(是此中妨难及违论文。如彼疏出体中料简)次辨杂五种者。论云。或
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如彼疏前引)于中。随胜立馀
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或报主识胜。依识胜。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故别立四。故馀想等。不别
立支)六处与识。总别亦然。(六处名前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胜意摄故。亦由义胜。
总中离别。唯此前然)疏爱取有者。是能生体也。近生等者。释能
生名色也。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
以近当果。但说能生。论重释云。谓缘迷内异熟果愚。
(无明不知世俗胜义二苦)发正能招后有诸业。(故随所应迷三种行。谓迷世俗苦。起
非福行。迷胜义苦。起福不动行。胜者所知之苦。名胜义苦。二苦不同。总是迷内也)为缘(增上缘)
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因缘)巳。(上皆牒前也下正解润生
之相)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谓如次前行受有二种。一内异熟受
如上说。二外境界受。今以此为缘。故云)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
(欲取见取戒取戒语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前能引支中业种)及所引
因。(五种)转名为有。(何以名有)俱能(此六俱能)近有后有果故(生等果也)
论次下。会通诸论同异。云有处唯说。(瑜伽等不一故但云尔)业
种(行业)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能为正因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识等)亲生当来识(五法)种(之种)故(正因能生
故不说业皆偏说也。俱取方圆)疏四所生等者。出体释名。例上三节。
此虽亦为前能所引得。而不名别果者。如五种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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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因果但名所引。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
名所生。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论
次重料简云。谓从中有(初生之后)至本有中(随今长短)未衰变
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
终(将入灭相)乃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此一门。且约唯识一宗
所说。至下二世三世门中。约馀教说。能所生引。开合
又殊。
疏五摄归一心门中。云推末归本者。经云三界所有
者末也。唯是者推归也。一心者本也。故云推末归本。
然意有两重。一一心。是能变之八识为本。三界所有。
是所变一切法为末。二一心是如来藏性清净真心
为本。前八识等若本若末。皆属所变为末。今正是此
意。亦含前意故。彼论判为第一义谛观也。然别行十
地经。虽云皆一心作。意取能作一心故。云第一义谛
观。为以第一义谛是缘之性。若见缘性。则脱缘缚。故
云观也。故论云。證得第一义。则得解脱。彼观故。释曰。
此明修观所以也。若但用一心为八识。则唯得法相
宗矣。如唯识等说故。今云诸论同引等也。前唯心章
者。普贤章中。释幻化生于圆觉妙心之文中。可捡叙
之。疏二本末依持者。亦合前两重本末。然多约八识
为本。以释其相。故论判此后半门及下馀八门。总云
世谛差别观。(疏云。世谛则是心感。故稍异前段)于中。又分为六观。以
摄八门半。今半门即是染依止观也。十二支是妄染
是能依。一心是真是所依也。以纯真不生单妄不成。
名所生。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论
次重料简云。谓从中有(初生之后)至本有中(随今长短)未衰变
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
终(将入灭相)乃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此一门。且约唯识一宗
所说。至下二世三世门中。约馀教说。能所生引。开合
又殊。
疏五摄归一心门中。云推末归本者。经云三界所有
者末也。唯是者推归也。一心者本也。故云推末归本。
然意有两重。一一心。是能变之八识为本。三界所有。
是所变一切法为末。二一心是如来藏性清净真心
为本。前八识等若本若末。皆属所变为末。今正是此
意。亦含前意故。彼论判为第一义谛观也。然别行十
地经。虽云皆一心作。意取能作一心故。云第一义谛
观。为以第一义谛是缘之性。若见缘性。则脱缘缚。故
云观也。故论云。證得第一义。则得解脱。彼观故。释曰。
此明修观所以也。若但用一心为八识。则唯得法相
宗矣。如唯识等说故。今云诸论同引等也。前唯心章
者。普贤章中。释幻化生于圆觉妙心之文中。可捡叙
之。疏二本末依持者。亦合前两重本末。然多约八识
为本。以释其相。故论判此后半门及下馀八门。总云
世谛差别观。(疏云。世谛则是心感。故稍异前段)于中。又分为六观。以
摄八门半。今半门即是染依止观也。十二支是妄染
是能依。一心是真是所依也。以纯真不生单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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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之真。杂染之俗。此二和合。有因缘集故。文中二。
一释经。二释论。一中三。谓标徵释。此三段全写经文。
更无回互。今初蹑前标云。于此分别等也。此谓前唯
一心矣。演说有支正是。今疏所立之意。馀文及注皆
可解也。
△疏何以故者。二徵也。注文有三。一正释所
徵可知。二下释等者。标释大意。文亦可解。然云弥显
等者。彰说经主金刚藏菩萨之巧示也。兼密禅古德
设释。谓彼大经疏中。叙古诸德。但云离本识心一切
不成。而其释相经生处世。此虽不失依持之义。未为
得二日(以一切唯心识。俱通十门。何局此半门。经文一心十支矣)注此中下。三例
指馀论。谓俱舍第九。有四种缘起。一者刹那。二者连
缚。三者位分。四远续。后三通彼华严。馀九门刹那。则
正是此也。彼论云。云何刹那。谓刹那顷。由贪行杀等。
具有十二。(彼广说相。与此大同)痴是无明。思即是行。于诸境界
了别名识。识俱三蕴。总摄名色。(受蕴在受支中摄故)住名色根。
说为六处。(眼等五识住名色根。故说五根以名。六处虽胜。是五六处摄故)贪必对境
为触。受必领触。贪即是爱。与此(此贪)相应诸缠名取。所
起身语二业名有。起便是生。生熟为老。老坏为死。全
同论文刹那灭故。是彼疏释华严疏钞引之。然待捡
彼论。
△疏随事贪下。第三释也。注云贪事非一者。谓
依财色名利五尘等境。起贪求意等也。随举一事者。
如正贪求某甲女人时。于此一事。便具十二支矣。若
一一次第。以贪女一念之心。历于十二。意则自显。与
心等者。注文有三。一正释。于中。云相应者。则共生之
一释经。二释论。一中三。谓标徵释。此三段全写经文。
更无回互。今初蹑前标云。于此分别等也。此谓前唯
一心矣。演说有支正是。今疏所立之意。馀文及注皆
可解也。
△疏何以故者。二徵也。注文有三。一正释所
徵可知。二下释等者。标释大意。文亦可解。然云弥显
等者。彰说经主金刚藏菩萨之巧示也。兼密禅古德
设释。谓彼大经疏中。叙古诸德。但云离本识心一切
不成。而其释相经生处世。此虽不失依持之义。未为
得二日(以一切唯心识。俱通十门。何局此半门。经文一心十支矣)注此中下。三例
指馀论。谓俱舍第九。有四种缘起。一者刹那。二者连
缚。三者位分。四远续。后三通彼华严。馀九门刹那。则
正是此也。彼论云。云何刹那。谓刹那顷。由贪行杀等。
具有十二。(彼广说相。与此大同)痴是无明。思即是行。于诸境界
了别名识。识俱三蕴。总摄名色。(受蕴在受支中摄故)住名色根。
说为六处。(眼等五识住名色根。故说五根以名。六处虽胜。是五六处摄故)贪必对境
为触。受必领触。贪即是爱。与此(此贪)相应诸缠名取。所
起身语二业名有。起便是生。生熟为老。老坏为死。全
同论文刹那灭故。是彼疏释华严疏钞引之。然待捡
彼论。
△疏随事贪下。第三释也。注云贪事非一者。谓
依财色名利五尘等境。起贪求意等也。随举一事者。
如正贪求某甲女人时。于此一事。便具十二支矣。若
一一次第。以贪女一念之心。历于十二。意则自显。与
心等者。注文有三。一正释。于中。云相应者。则共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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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言分别者。谓行此贪事。必依心起。复了别前境故
心则识支。次云此中下。二通指十二支经文仪式。言
次者。从名色下。九支也。不次者。前三支也。同一念中。
何定前后。又表虽同一念。然心识是本。故为初矣。且
俱舍依次十二。尚云同一刹那。况此无定次第。何疑
非一念耶。事是行者行支也。注云意业者。以约一念
故。不持形于身口。若刑身口。亦是二行。于行等者。如
注释也。与无明等者。名色是总。为二所依。(二者心及无明)故
云与共生。故晋译云。识所依处为名色。(俱舍意亦同。巳如上引)
注云相应四蕴者。并识为五。故是名色。疏名色增长
等者。不生五识唯名十界。(五根五境。以十八界根识别故也)五识依
生。乃名十处。(若十二处。则摄识在根。故云依生等也)五根加意。故云六
处。(唯说内处)注云译经等者。彼经疏云。识依(依根)相显即是
增长。增长之言。宜译为开显。(此意云。若言开显。即不妨为前支同一刹那。若
言增长。即似行相迟滞。故云宜之也)疏三分者。根识境也。贪必对境故
也。彼论云。六处对馀。(馀谓识境)和合有触。注领纳者。领触
也。既体合者。无馀念也。不舍者。都无筹量进退之意。
诸支生者。此诸支之念决定成也。有所起是生者。望
缘性空无所有。此得名生。馀生熟下。如注中所释。然
云生即异者。实教义也。异于法相。(受字巳下。皆取意释之。以顺一念顿
具之义)非圣教量。孰信斯旨者。
▲疏彼论总判下。第二
释论也。引此一段论者。證成一心之言含真心妄识
之二意也。上二门者。推末归本。及本末依持也。注云
如前说者。即能藏杂染诸法不失。及执藏自我等义。
心则识支。次云此中下。二通指十二支经文仪式。言
次者。从名色下。九支也。不次者。前三支也。同一念中。
何定前后。又表虽同一念。然心识是本。故为初矣。且
俱舍依次十二。尚云同一刹那。况此无定次第。何疑
非一念耶。事是行者行支也。注云意业者。以约一念
故。不持形于身口。若刑身口。亦是二行。于行等者。如
注释也。与无明等者。名色是总。为二所依。(二者心及无明)故
云与共生。故晋译云。识所依处为名色。(俱舍意亦同。巳如上引)
注云相应四蕴者。并识为五。故是名色。疏名色增长
等者。不生五识唯名十界。(五根五境。以十八界根识别故也)五识依
生。乃名十处。(若十二处。则摄识在根。故云依生等也)五根加意。故云六
处。(唯说内处)注云译经等者。彼经疏云。识依(依根)相显即是
增长。增长之言。宜译为开显。(此意云。若言开显。即不妨为前支同一刹那。若
言增长。即似行相迟滞。故云宜之也)疏三分者。根识境也。贪必对境故
也。彼论云。六处对馀。(馀谓识境)和合有触。注领纳者。领触
也。既体合者。无馀念也。不舍者。都无筹量进退之意。
诸支生者。此诸支之念决定成也。有所起是生者。望
缘性空无所有。此得名生。馀生熟下。如注中所释。然
云生即异者。实教义也。异于法相。(受字巳下。皆取意释之。以顺一念顿
具之义)非圣教量。孰信斯旨者。
▲疏彼论总判下。第二
释论也。引此一段论者。證成一心之言含真心妄识
之二意也。上二门者。推末归本。及本末依持也。注云
如前说者。即能藏杂染诸法不失。及执藏自我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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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巳频说。今更略指。谓此识具有能藏(藏一切杂染法今不失)
所藏(为杂染法之所藏也)执藏(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义故。与杂染法
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
及七地巳还。阿陀那者。此名通一切位。注云心之别
名者。唯识论云。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
义别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
集故。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
所知依。能兴染净。即知诸法为依上故。或名种子识。
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论诸名。通一切
位。或名阿赖耶。云云(如上)或名异熟。(如前频引)或名无垢识。唯
在如来。注心含染净者。以阿赖耶显染义。以阿陀那
显净义。注此则妄灭真心显者。故经下偈云。了知三
界依心有。十二因缘亦复然。生死皆由心所作。心若
灭者(赖耶也)生死尽。此明心灭也。非心体灭故。起信论
显生灭相中。文云。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
心灭。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
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彼前段又
云。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
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
不坏故。
疏六二世三世中。文三。初小乘三世也。云生引俱开
者。然俱舍中。不说生引。今约大乘。又对唯识。生引支
数。是俱开也。前二等者。正明三世显俱开义。谓能引
二因在过去。所引识等五果是现在。即能所引中开
所藏(为杂染法之所藏也)执藏(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义故。与杂染法
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
及七地巳还。阿陀那者。此名通一切位。注云心之别
名者。唯识论云。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
义别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
集故。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
所知依。能兴染净。即知诸法为依上故。或名种子识。
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论诸名。通一切
位。或名阿赖耶。云云(如上)或名异熟。(如前频引)或名无垢识。唯
在如来。注心含染净者。以阿赖耶显染义。以阿陀那
显净义。注此则妄灭真心显者。故经下偈云。了知三
界依心有。十二因缘亦复然。生死皆由心所作。心若
灭者(赖耶也)生死尽。此明心灭也。非心体灭故。起信论
显生灭相中。文云。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
心灭。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
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彼前段又
云。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
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
不坏故。
疏六二世三世中。文三。初小乘三世也。云生引俱开
者。然俱舍中。不说生引。今约大乘。又对唯识。生引支
数。是俱开也。前二等者。正明三世显俱开义。谓能引
二因在过去。所引识等五果是现在。即能所引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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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能生爱等三因是现在。所生果二在未来。即能
所生中开也。故成三世两重因果及俱开义。开者隔
生世也。中八现在等者。前五果酬过去。后三因招未
来。故云八也。是则两重因果。各具三道。(惑业苦)可得循
行。谓无明行即是能生。非要爱等润方能生故。
▲疏
唯识下。二法相宗二世也。生引之义。具在前门。合能
所引者。二因五果。同现在故。以同生世为合也。开能
所生者。三因现在。二果未来。疏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者。以总报异熟因。(简别报。别报不妨有现在)非现业之身即是果
故。亦非现业后果色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
二果决定不同。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
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起爱取。次身方起后后
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故约大乘时
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故。今此所说。约身生死。以为
世也。疏中三前七或异或同者。中三者。论中但云爱
取有也。今对前七(无明至受)后二故。云中三。意前字少成
句故也。同异者。若顺生受业。受初生时。其世必同第
二生巳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至后
后世。欲受果时。方起爱取故。疏前七后二中三各定
同世者。具前七支。同者。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
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中三同者。起烦恼。永润先六
种。(除能发之无明故)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
时。方成所润故。后二同者。生及老死。同义可知故。彼
论云。若二(生死)三(爱等)七(前七)各定同世。彼疏。此后更料简
所生中开也。故成三世两重因果及俱开义。开者隔
生世也。中八现在等者。前五果酬过去。后三因招未
来。故云八也。是则两重因果。各具三道。(惑业苦)可得循
行。谓无明行即是能生。非要爱等润方能生故。
▲疏
唯识下。二法相宗二世也。生引之义。具在前门。合能
所引者。二因五果。同现在故。以同生世为合也。开能
所生者。三因现在。二果未来。疏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者。以总报异熟因。(简别报。别报不妨有现在)非现业之身即是果
故。亦非现业后果色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
二果决定不同。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
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起爱取。次身方起后后
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故约大乘时
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故。今此所说。约身生死。以为
世也。疏中三前七或异或同者。中三者。论中但云爱
取有也。今对前七(无明至受)后二故。云中三。意前字少成
句故也。同异者。若顺生受业。受初生时。其世必同第
二生巳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至后
后世。欲受果时。方起爱取故。疏前七后二中三各定
同世者。具前七支。同者。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
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中三同者。起烦恼。永润先六
种。(除能发之无明故)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
时。方成所润故。后二同者。生及老死。同义可知故。彼
论云。若二(生死)三(爱等)七(前七)各定同世。彼疏。此后更料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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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三世。云此即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
去。果或现在。(生报)或在未来。(后报)因在现世。果未来世。(相望
推迁法分如是)一往而论。二世缘起。(如上)道理而论。亦三世也。
谓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
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若前十
在过去。爱等三在现世。生老死在未来。即十二支。通
三世也。(详之应是顺后报业)即十二支。或二世。或三世。别身造
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五果现在。二因
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疏意以一重等
者。彼论具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是显轮转及离断
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彼疏释
云。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两重因果。小乘答曰。谓有外
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际故说有缘
起。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过
去因业而生。法非自然。我等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
未来二果。破说后断。非即解脱。体轮转故。现在五果
三因故非自然。分破之曰。如我说十支因。破法常我
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脱。过去为因。法体非常。
未来为果。诸法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
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足显三世俱有。言因
破常。言果破断。故彼二重实为无用。若言愚前际说
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染者。二因犹少更应说因。
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
更应说果故。言过此无穷等也。
▲疏华严下。三实教
去。果或现在。(生报)或在未来。(后报)因在现世。果未来世。(相望
推迁法分如是)一往而论。二世缘起。(如上)道理而论。亦三世也。
谓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
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若前十
在过去。爱等三在现世。生老死在未来。即十二支。通
三世也。(详之应是顺后报业)即十二支。或二世。或三世。别身造
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五果现在。二因
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疏意以一重等
者。彼论具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是显轮转及离断
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彼疏释
云。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两重因果。小乘答曰。谓有外
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际故说有缘
起。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过
去因业而生。法非自然。我等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
未来二果。破说后断。非即解脱。体轮转故。现在五果
三因故非自然。分破之曰。如我说十支因。破法常我
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脱。过去为因。法体非常。
未来为果。诸法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
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足显三世俱有。言因
破常。言果破断。故彼二重实为无用。若言愚前际说
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染者。二因犹少更应说因。
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
更应说果故。言过此无穷等也。
▲疏华严下。三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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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明三世也。文二。初标立。云开能所引者。能引二支
因在过去。所引五支果在现世。合能所生者。能生爱
取有三因。与所生生老死二果。同在未来也。
△疏经
云下。二举经以释。于中又二。初明一往三世。后明流
转三世。(此依彼疏科注)初中又二。一次第销经。二重显意义。
初中。注观此二因能招现在识等者。彼二因能招。疏
约论释。观有二义。一观现在是过去二因所作。(过去
巳过。故约现在。及推过去。名观过去也)二则知现在识等是彼过去当
来之果。(如云今日是昨日之明日也)因果相属。反覆相成。(今合此二意。通
云观一因等也)如是方名见过去因义能防三过。(恐有〔虽〕言。经但说二
在过去。论主何为反覆相属。故此答云。要知过去因能招现果。现果必从过二因生。方能见先业等过。过如下
说)注观此识等者。彼亦说有二义。今此具之。谓从复
字下。是第二义。彼本文云。一观现在识等由过去业
得。二复知识等能得未来果报。以不得对治依起爱
等故。现在目观。故分两向。明其二义。(亦有问言。前说无明行之二因。
唯对现在。反覆相成。今明现五亦应反覆。何因两向。故今答云。前来二因。因谢过去故。须对现以说彼因。现果
巳成。方知彼因招果不失。今云现在非报酬于过去。复能招于未来故。两向明。若更反覆相成。行殊前二。又问
前说无明巳云现果。酬于过因。今行重说是过去果。此应〔不〕曰前云酬过去。为成过去。今说过去招为成现在。
故非重也。所以亦须两向明之)注观此三因等者。此因即爱等三也。
谓本来因决得来果。一往定故。(上句释成。亦是通难。难言。现在爱等。从果
名未过去一支。何不从果名现耶。故今答云来果未至从果名末。知其决得。令其生厌。过因巳谢。故不名现。复
应难曰。现在爱等。从果名未来现在识等。应从因名过去。亦如向答。示因决得。从果名来。现在巳得。何要名过。
复问云。释前过现反覆两向。今辨未来。何以但时对果耶。答前二经文。直说过现。不说相成。故论说相成。今此
经文。自将现对于未来。故论不释也)注上明一往三世者。彼疏科经为
因在过去。所引五支果在现世。合能所生者。能生爱
取有三因。与所生生老死二果。同在未来也。
△疏经
云下。二举经以释。于中又二。初明一往三世。后明流
转三世。(此依彼疏科注)初中又二。一次第销经。二重显意义。
初中。注观此二因能招现在识等者。彼二因能招。疏
约论释。观有二义。一观现在是过去二因所作。(过去
巳过。故约现在。及推过去。名观过去也)二则知现在识等是彼过去当
来之果。(如云今日是昨日之明日也)因果相属。反覆相成。(今合此二意。通
云观一因等也)如是方名见过去因义能防三过。(恐有〔虽〕言。经但说二
在过去。论主何为反覆相属。故此答云。要知过去因能招现果。现果必从过二因生。方能见先业等过。过如下
说)注观此识等者。彼亦说有二义。今此具之。谓从复
字下。是第二义。彼本文云。一观现在识等由过去业
得。二复知识等能得未来果报。以不得对治依起爱
等故。现在目观。故分两向。明其二义。(亦有问言。前说无明行之二因。
唯对现在。反覆相成。今明现五亦应反覆。何因两向。故今答云。前来二因。因谢过去故。须对现以说彼因。现果
巳成。方知彼因招果不失。今云现在非报酬于过去。复能招于未来故。两向明。若更反覆相成。行殊前二。又问
前说无明巳云现果。酬于过因。今行重说是过去果。此应〔不〕曰前云酬过去。为成过去。今说过去招为成现在。
故非重也。所以亦须两向明之)注观此三因等者。此因即爱等三也。
谓本来因决得来果。一往定故。(上句释成。亦是通难。难言。现在爱等。从果
名未过去一支。何不从果名现耶。故今答云来果未至从果名末。知其决得。令其生厌。过因巳谢。故不名现。复
应难曰。现在爱等。从果名未来现在识等。应从因名过去。亦如向答。示因决得。从果名来。现在巳得。何要名过。
复问云。释前过现反覆两向。今辨未来。何以但时对果耶。答前二经文。直说过现。不说相成。故论说相成。今此
经文。自将现对于未来。故论不释也)注上明一往三世者。彼疏科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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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今于初段经文下。便且注云无明等。对后二句。
经下注云。此云流转三世矣。谓说一分三世。名为一
往故。又对下展转。故云一往。是一向理故。故彼前云
一往定故。(定者理数如是也)注以无明行下。二重显意义也。
文中又四。一正显。谓以无明为过去者。有二意。为遮
等者。是初意也。其所遮文势。即是唯识论也。如上所
叙。复示等者。第二意也。谓二因三因。皆能发润招生。
但以迷本际之义。应名无明。本际义当过去故。云观
过去也。其招果之义。应名爱等。故从果云未。注以爱
取等者。亦有二意。为遮爱等者。是初意也。所遮亦唯
识论意。今明爱等。同无明行。具发润等故。注示因招
等。是第二意也。正说以因从果。所以示果过患。由爱
等因。应厌爱等因故。亦通妨难。难曰。前之二世当世
以明得本来以因从果。答意可知。注则能所等者。结
示本义。谓能引之二。许有能生。能生之三。必有能引
所引之五。通其所生。而言容有者。以大乘中。虽说三
世。而于五果。通种及现。约为种过。但为所引。约现行
边。即是所生。未润之二但名能引。巳润之二即名能
生。发业爱等但名能引。巳润业爱等即名能生。故云
能所引生能所发润等。皆容互有也。注故彼经下。二
引證也。彼华严经。十重缘起。第一重中文也。说无明
处有爱义者。经云。复作是念。凡夫无智。执著于我。常
求有无。彼疏云。初至常求有无。辨无明支。无智是痴。
常求有无。即是有爱。(希常为有于〔有无常〕。乐事欲常住故求断为无种有苦事。显断
经下注云。此云流转三世矣。谓说一分三世。名为一
往故。又对下展转。故云一往。是一向理故。故彼前云
一往定故。(定者理数如是也)注以无明行下。二重显意义也。
文中又四。一正显。谓以无明为过去者。有二意。为遮
等者。是初意也。其所遮文势。即是唯识论也。如上所
叙。复示等者。第二意也。谓二因三因。皆能发润招生。
但以迷本际之义。应名无明。本际义当过去故。云观
过去也。其招果之义。应名爱等。故从果云未。注以爱
取等者。亦有二意。为遮爱等者。是初意也。所遮亦唯
识论意。今明爱等。同无明行。具发润等故。注示因招
等。是第二意也。正说以因从果。所以示果过患。由爱
等因。应厌爱等因故。亦通妨难。难曰。前之二世当世
以明得本来以因从果。答意可知。注则能所等者。结
示本义。谓能引之二。许有能生。能生之三。必有能引
所引之五。通其所生。而言容有者。以大乘中。虽说三
世。而于五果。通种及现。约为种过。但为所引。约现行
边。即是所生。未润之二但名能引。巳润之二即名能
生。发业爱等但名能引。巳润业爱等即名能生。故云
能所引生能所发润等。皆容互有也。注故彼经下。二
引證也。彼华严经。十重缘起。第一重中文也。说无明
处有爱义者。经云。复作是念。凡夫无智。执著于我。常
求有无。彼疏云。初至常求有无。辨无明支。无智是痴。
常求有无。即是有爱。(希常为有于〔有无常〕。乐事欲常住故求断为无种有苦事。显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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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故也)故论云。此示无明有爱是二有支根本故。有爱
则三有之爱也。(亦同涅槃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有爱。是二中间即有生老
病死。释曰。爱既亦是本际即如过去二支。亦相爱义。故亦能润)问既举二支。为有支
本何得上则唯属无明。彼疏答云。然依三世诸义往
谢。总名无明。略举发润有支故。(俱舍颂云。宿惑但无明。即过去爱。亦名无
明也)若约二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唯识文也。既皆发业重无受耶)而
发业位。无明力增。故名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
恶业者为体。注说中际处等者。彼经说无明行识三
支竟。至名色支。经云。复越后有生及老死。(总标也。现行名等皆
老死故下别释云)所谓业为因。(即是行种定所生果但为增上缘故)识为种。(识等
五种。互后为后生死作亲因故。论总释云。随顺摄取罪福等行业为地故。清凉解云。此正明随顺于爱摄前行
识之种而成有支)无明闇覆。(此句正是疏中所引也。为欲连带经意故。总引一段之文。然此
段。经不云中际。疏中。但约取引第六三际轮回。中文。指此当中际也。然此等中有其妨难。具通在别卷中)爱
水为润。(论主指前求有之爱)我慢溉灌。见网增长。(上二句取支)生名
色芽。(论总释云。如是注如是生心者。总显生名色芽。由无明爱。令生灭种安住业地。名色心故)注
今此不言下。三答外问也。问此一重十二支中。何以
阙于生死二支。故此答云。但观因等也。此有三意。一
中云未有果为所观者。或生报后报。未知定是受何
报。故无可观。然虽顺生顺后不定必由爱等发润。故
可观也。难曰。若尔过去巳灭。亦无可观。何以观之。答
今果定有前因。故可观。今因不必有后果。故不可观。
故第二意云。或得对治等也。又观是观破。观破其因。
令不招其果。故但观爱取。名观未来。注亦以诸宗下。
第三意也。可知。注故略下。结也。注经论具有者。论中
则三有之爱也。(亦同涅槃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有爱。是二中间即有生老
病死。释曰。爱既亦是本际即如过去二支。亦相爱义。故亦能润)问既举二支。为有支
本何得上则唯属无明。彼疏答云。然依三世诸义往
谢。总名无明。略举发润有支故。(俱舍颂云。宿惑但无明。即过去爱。亦名无
明也)若约二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唯识文也。既皆发业重无受耶)而
发业位。无明力增。故名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
恶业者为体。注说中际处等者。彼经说无明行识三
支竟。至名色支。经云。复越后有生及老死。(总标也。现行名等皆
老死故下别释云)所谓业为因。(即是行种定所生果但为增上缘故)识为种。(识等
五种。互后为后生死作亲因故。论总释云。随顺摄取罪福等行业为地故。清凉解云。此正明随顺于爱摄前行
识之种而成有支)无明闇覆。(此句正是疏中所引也。为欲连带经意故。总引一段之文。然此
段。经不云中际。疏中。但约取引第六三际轮回。中文。指此当中际也。然此等中有其妨难。具通在别卷中)爱
水为润。(论主指前求有之爱)我慢溉灌。见网增长。(上二句取支)生名
色芽。(论总释云。如是注如是生心者。总显生名色芽。由无明爱。令生灭种安住业地。名色心故)注
今此不言下。三答外问也。问此一重十二支中。何以
阙于生死二支。故此答云。但观因等也。此有三意。一
中云未有果为所观者。或生报后报。未知定是受何
报。故无可观。然虽顺生顺后不定必由爱等发润。故
可观也。难曰。若尔过去巳灭。亦无可观。何以观之。答
今果定有前因。故可观。今因不必有后果。故不可观。
故第二意云。或得对治等也。又观是观破。观破其因。
令不招其果。故但观爱取。名观未来。注亦以诸宗下。
第三意也。可知。注故略下。结也。注经论具有者。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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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释。别行十地经。故名论经。注明文下。四弹偏执。但
责局于二世。非斥二世之义。注有云释经下。箴彼所
糺。彼唯识疏云。十地论第八。(指论中之经也)十二缘生。乃至
经三世缘起。同小乘者。(经云无明缘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识名色六入触受。是现
在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未来世事)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等同。
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非
谓三世二世二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彼经之
释。世亲所造。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亦言三际。如瑜
伽等。(瑜伽第九云。由得前七有爱取有。由得此三。有生老死)今三世者。此翻人
意也。今破曰。论经许可谬翻。且晋朝及则天朝所译
华严十地。亦同论经。皆说三世。其所觉梵本来者。译
语者。回缀润饰證义等人各相去。年代隔远。若是错
译。如何同错。设不妨同错。如何恰在此门。故知此师
但以巳不晓处宗不同处。即云教与错也。顿有此例。
又颇承为性憍纵。亦恐不能寻觅前朝梵本。梵本设
三际云。亦意说三世。以馀二经本同是三世故。疏于
是巳后等者。第二段中也。谓若不得对治。复有后世。
于后世上。转生后世。后后无穷。故名流转。如水流而
不巳。轮转而无尽。
疏七因果离合中。文二。初相宗。后性宗。初中六。一约
一周说。谓无明无所从故唯因。老死无所起唯果。亦
因亦果者。行支望无明是果。望识是因。乃至生望有
为果。望老死为因。
△疏若显下。二约流转说。即前第
三业用门中所释末文处。是也。又唯识疏。十门义中。
责局于二世。非斥二世之义。注有云释经下。箴彼所
糺。彼唯识疏云。十地论第八。(指论中之经也)十二缘生。乃至
经三世缘起。同小乘者。(经云无明缘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识名色六入触受。是现
在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未来世事)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等同。
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非
谓三世二世二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彼经之
释。世亲所造。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亦言三际。如瑜
伽等。(瑜伽第九云。由得前七有爱取有。由得此三。有生老死)今三世者。此翻人
意也。今破曰。论经许可谬翻。且晋朝及则天朝所译
华严十地。亦同论经。皆说三世。其所觉梵本来者。译
语者。回缀润饰證义等人各相去。年代隔远。若是错
译。如何同错。设不妨同错。如何恰在此门。故知此师
但以巳不晓处宗不同处。即云教与错也。顿有此例。
又颇承为性憍纵。亦恐不能寻觅前朝梵本。梵本设
三际云。亦意说三世。以馀二经本同是三世故。疏于
是巳后等者。第二段中也。谓若不得对治。复有后世。
于后世上。转生后世。后后无穷。故名流转。如水流而
不巳。轮转而无尽。
疏七因果离合中。文二。初相宗。后性宗。初中六。一约
一周说。谓无明无所从故唯因。老死无所起唯果。亦
因亦果者。行支望无明是果。望识是因。乃至生望有
为果。望老死为因。
△疏若显下。二约流转说。即前第
三业用门中所释末文处。是也。又唯识疏。十门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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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癈立增减释诸妨难门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
因。生死以忧悲苦恼为果。引瑜伽论缘起经说。然意
显非要。如别卷叙。是也。又俱舍论中。亦有问云。若缘
起支。唯十二者。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终。不说无明
因。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馀缘起支。馀复有馀。成无
穷失。论自答云。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
巳显。云何巳显。颂曰。(今便以彼长行注解之)从惑生惑业。(此有二意。
一从爱生取故云惑生惑。二从取生有故云惑生业)从业(行也)生于事。(识也。亦从有生于生)
从事事惑生。(此亦二义。一从事生事。谓识生名色乃至触生受及生生老死。故云事事。二从
事生惑。谓受生爱。亦应有老死生无明上一事字。即是能生。下事惑事字。即是所生。从生二字两遍用之。)有
支理准此(注释翻难)。
△疏亦无明下。三约本末说。唯识疏
云。无明爱取三。体是烦恼。业苦本故。唯是因也。生老
死二。体唯是苦。惑业之果故。馀通本末者。即识等五
种及行有也。亦因者。是生老死之因。亦果者。是烦恼
之果。
△疏又惑因下。四约三道说。(前则三因二果七通因果此则三因
七果二通因果。故异于前)惑因无明爱取也。能发业润业。是业之
亲因。是苦之缘因。苦者。识等五支及生老死。是业之
近果。是惑之远果。业通因果者。是惑之果。是苦之因。
△疏又惑业下。五约四谛。说五因七果也。逆观即灭
道二谛。
△疏亦十皆下。六约二世说。十皆同今一世
故。总为因。唯生等。后世。是故方始为果。然唯识疏有
有五重因果。一等起因果。即前第一一周是也。谓十
二中。前前同后后。果多法同时。故云等起。二本末因
果。亦如上说。三异熟非异熟因果。四熟未熟因果。五
因。生死以忧悲苦恼为果。引瑜伽论缘起经说。然意
显非要。如别卷叙。是也。又俱舍论中。亦有问云。若缘
起支。唯十二者。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终。不说无明
因。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馀缘起支。馀复有馀。成无
穷失。论自答云。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
巳显。云何巳显。颂曰。(今便以彼长行注解之)从惑生惑业。(此有二意。
一从爱生取故云惑生惑。二从取生有故云惑生业)从业(行也)生于事。(识也。亦从有生于生)
从事事惑生。(此亦二义。一从事生事。谓识生名色乃至触生受及生生老死。故云事事。二从
事生惑。谓受生爱。亦应有老死生无明上一事字。即是能生。下事惑事字。即是所生。从生二字两遍用之。)有
支理准此(注释翻难)。
△疏亦无明下。三约本末说。唯识疏
云。无明爱取三。体是烦恼。业苦本故。唯是因也。生老
死二。体唯是苦。惑业之果故。馀通本末者。即识等五
种及行有也。亦因者。是生老死之因。亦果者。是烦恼
之果。
△疏又惑因下。四约三道说。(前则三因二果七通因果此则三因
七果二通因果。故异于前)惑因无明爱取也。能发业润业。是业之
亲因。是苦之缘因。苦者。识等五支及生老死。是业之
近果。是惑之远果。业通因果者。是惑之果。是苦之因。
△疏又惑业下。五约四谛。说五因七果也。逆观即灭
道二谛。
△疏亦十皆下。六约二世说。十皆同今一世
故。总为因。唯生等。后世。是故方始为果。然唯识疏有
有五重因果。一等起因果。即前第一一周是也。谓十
二中。前前同后后。果多法同时。故云等起。二本末因
果。亦如上说。三异熟非异熟因果。四熟未熟因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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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熟非正熟。皆如别卷所叙。
▲疏又真心下。二性宗
也。如睡人。是梦想梦身梦物等之因也。注引楞伽等
者。如前后说。然唯识。后有诸门解释。谓九实三假。(有及
生老死也)巳润六支。合为有故。(既合六支。为老支。则有支无体)即识等五
三相位别。名生等故。(等于老死。既此二支。体是识等。即知自无其体。故是假也)五
果一事。(无明识触受爱)馀非一事。三唯是染。(惑也)七唯不染。(苦也)
馀通二种。(业也)三是独相。(无明爱取不与全支交离故)馀是离相。六
唯非色。(无明识触受爱取)馀通二种。皆是有漏无为。此后更
有三性三界及能所润学非学断三受三苦四谛四
缘三道等分别。如别卷释。
疏八权实具彰中。文二。初问答标意。后依经具显。初
中问答即二。问中云性类者。性是根性种性。谓趣善
者。上中下别。亦是种性。谓三乘性。及贪瞋痴等分之
性。并种种欲乐。亦各不同。类是流类。即色相形质等。
四生形状。六道相貌。种各异。无优劣者。皆具十二。
▲
疏答万法下。答中三。一翻其问意。二申立此门之意。
三正标立此门。初中。初四句明十二支之本。虽通云
万法。意偏在十二支空也。由迷故有。正是空义。后四
句。正翻其问。初句牒问三句翻之。言悟由根器者。明
设教令其观察。所化根异故。故教有殊。注引涅槃经。
證成深浅之證。本随深浅之教。此义前后频说。
△疏
欲使指下。二申立此门之意。初二句。遮其蹑前之问。
谓应相蹑问。云教既各别。何教所说。契于实理。请为
指南。(如见指南之车定辨南北)故此云欲使等也。谓据实理。唯是
▲疏又真心下。二性宗
也。如睡人。是梦想梦身梦物等之因也。注引楞伽等
者。如前后说。然唯识。后有诸门解释。谓九实三假。(有及
生老死也)巳润六支。合为有故。(既合六支。为老支。则有支无体)即识等五
三相位别。名生等故。(等于老死。既此二支。体是识等。即知自无其体。故是假也)五
果一事。(无明识触受爱)馀非一事。三唯是染。(惑也)七唯不染。(苦也)
馀通二种。(业也)三是独相。(无明爱取不与全支交离故)馀是离相。六
唯非色。(无明识触受爱取)馀通二种。皆是有漏无为。此后更
有三性三界及能所润学非学断三受三苦四谛四
缘三道等分别。如别卷释。
疏八权实具彰中。文二。初问答标意。后依经具显。初
中问答即二。问中云性类者。性是根性种性。谓趣善
者。上中下别。亦是种性。谓三乘性。及贪瞋痴等分之
性。并种种欲乐。亦各不同。类是流类。即色相形质等。
四生形状。六道相貌。种各异。无优劣者。皆具十二。
▲
疏答万法下。答中三。一翻其问意。二申立此门之意。
三正标立此门。初中。初四句明十二支之本。虽通云
万法。意偏在十二支空也。由迷故有。正是空义。后四
句。正翻其问。初句牒问三句翻之。言悟由根器者。明
设教令其观察。所化根异故。故教有殊。注引涅槃经。
證成深浅之證。本随深浅之教。此义前后频说。
△疏
欲使指下。二申立此门之意。初二句。遮其蹑前之问。
谓应相蹑问。云教既各别。何教所说。契于实理。请为
指南。(如见指南之车定辨南北)故此云欲使等也。谓据实理。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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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都无十二故。涅槃经云。十二因缘即是佛性。疏
欲解下。二句。亦相蹑答问。问云。上来问十二因缘行
相。何说为了。谁问理性。何乃摄归于真性。故次答。若
欲解了十二因缘行相。即须本末穷究圣人言教。言
教达顺多门。一一尽须通会。疏各执下。二句。明偏习
之失。了知下二句。明圆学方能明了。杖则皆金者。借
小乘五部之喻也。彼云如析金杖。金体无殊。疏然约下
四句。亦蹑上而来。谓有问曰。既随机各说。理合随意
各习。何必权实皆通。故此答云。约自巳脩行者。诚如
所言。浅深各皆得旨(注引四类之意。亦如前说唯专等者。意义可知)若欲为
人所师宗匠。即须精通权实。然后以之随机度人。疏
故净名下。證有深缘起也。有深即知拣浅。注中。六识
缘起是小乘所解。八识缘起大乘法相宗所解。法性
缘起是小乘。断诸邪见者。邪见亦粗细不同。故云诸
也。谓入六识八识法性等诸缘起。前后相望。前是邪。
后后为断。然缘起。则前浅后后深。邪见则前粗。后后
细。
△疏上来七段下。三正标立此门。初四句。蹑前起
后。言七段者。前七门也。义巳周者。有小乘义。有相宗
义。有性宗义也。缘是下。二句起后。恐疑。唯取性宗义。
舍于大小乘法相义也。疏今但约等者。既一教。自具
浅深。即知唯浅唯深。亦是权说。深浅相照。方为了义。
贯前诸说者。谓下十重中。第一第七重。贯前第二门。
第二重。贯前第五门。第三重。即第三门。第五重。贯前
第七门。第六重。贯前第四第六门。其第一门。但是总
欲解下。二句。亦相蹑答问。问云。上来问十二因缘行
相。何说为了。谁问理性。何乃摄归于真性。故次答。若
欲解了十二因缘行相。即须本末穷究圣人言教。言
教达顺多门。一一尽须通会。疏各执下。二句。明偏习
之失。了知下二句。明圆学方能明了。杖则皆金者。借
小乘五部之喻也。彼云如析金杖。金体无殊。疏然约下
四句。亦蹑上而来。谓有问曰。既随机各说。理合随意
各习。何必权实皆通。故此答云。约自巳脩行者。诚如
所言。浅深各皆得旨(注引四类之意。亦如前说唯专等者。意义可知)若欲为
人所师宗匠。即须精通权实。然后以之随机度人。疏
故净名下。證有深缘起也。有深即知拣浅。注中。六识
缘起是小乘所解。八识缘起大乘法相宗所解。法性
缘起是小乘。断诸邪见者。邪见亦粗细不同。故云诸
也。谓入六识八识法性等诸缘起。前后相望。前是邪。
后后为断。然缘起。则前浅后后深。邪见则前粗。后后
细。
△疏上来七段下。三正标立此门。初四句。蹑前起
后。言七段者。前七门也。义巳周者。有小乘义。有相宗
义。有性宗义也。缘是下。二句起后。恐疑。唯取性宗义。
舍于大小乘法相义也。疏今但约等者。既一教。自具
浅深。即知唯浅唯深。亦是权说。深浅相照。方为了义。
贯前诸说者。谓下十重中。第一第七重。贯前第二门。
第二重。贯前第五门。第三重。即第三门。第五重。贯前
第七门。第六重。贯前第四第六门。其第一门。但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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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名出体。无别深浅疏仍加数门者。第七第九第十
等三重也。提纲者。不具列释。任参验者。详下门门中
三观所观所知治对大小乘法相辨深浅偏圆也。同论
主者。小乘缘生义。是俱舍论说。法相缘生义。是唯识
论摄大乘论等说。今此华严法性缘生义。是十地论
说。此等诸论。皆天亲造。故云同也。(唯识长行。虽非天亲所造。然既唯识
本颂是义本)幸共遵行者。咨语大小乘法相师也。既同是
一菩萨之教。何得执彼疑此。
疏谓经说下。第二依经具显。于中七。一总标文义。二
随文释义。三悬判其义。四具指其义。五融摄性相。六
配四因性。七都结其要。今初。云说十重者。显是竖而
非横。谓十种观察。同是十二缘起。更无别法故。注今
却注引经文列释。于前释说巳。结之于后。今以不载
前经故。撮略注记于一一结文之下。由标云说巳。今
复注之。故云却也。注唯顺文者。疏意以逆观文意大
同故。亦前七所破之过相粗。所对之人机劣故。且以
顺为过失。以逆观为对治。后三反此。故令观顺逆皆
病。至下当知。注三观者。下自有。亦略配。一者配第二
大悲随顺观也。馀二观。在后配之。然中间销经文处。
又数数间用第一相对谛观中之义。
疏所谓下。二随文释义也。每一故字。即是一重今云
有支相续。即第一也。注谓世间解下。是标起经文。此
一重中。自有两重缘起。故所标经有两个等字。其义
生起行相中略说讫者。前第二门中。约相谛差别观
等三重也。提纲者。不具列释。任参验者。详下门门中
三观所观所知治对大小乘法相辨深浅偏圆也。同论
主者。小乘缘生义。是俱舍论说。法相缘生义。是唯识
论摄大乘论等说。今此华严法性缘生义。是十地论
说。此等诸论。皆天亲造。故云同也。(唯识长行。虽非天亲所造。然既唯识
本颂是义本)幸共遵行者。咨语大小乘法相师也。既同是
一菩萨之教。何得执彼疑此。
疏谓经说下。第二依经具显。于中七。一总标文义。二
随文释义。三悬判其义。四具指其义。五融摄性相。六
配四因性。七都结其要。今初。云说十重者。显是竖而
非横。谓十种观察。同是十二缘起。更无别法故。注今
却注引经文列释。于前释说巳。结之于后。今以不载
前经故。撮略注记于一一结文之下。由标云说巳。今
复注之。故云却也。注唯顺文者。疏意以逆观文意大
同故。亦前七所破之过相粗。所对之人机劣故。且以
顺为过失。以逆观为对治。后三反此。故令观顺逆皆
病。至下当知。注三观者。下自有。亦略配。一者配第二
大悲随顺观也。馀二观。在后配之。然中间销经文处。
又数数间用第一相对谛观中之义。
疏所谓下。二随文释义也。每一故字。即是一重今云
有支相续。即第一也。注谓世间解下。是标起经文。此
一重中。自有两重缘起。故所标经有两个等字。其义
生起行相中略说讫者。前第二门中。约相谛差别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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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第一成答相差别释了。论判为愚痴等者。第二大
悲观中。自有四观。一观众生愚痴颠倒。二馀处求解
脱。三异道求解脱。四求异解脱。此即第一也。因缘无
我。而乃著我者。即上所标世间受生等经也。具云。世
间受生皆由著我。若离此著。则无生处。复作是念。凡
夫无智执著于我。常求有无(上皆无明也)不正思惟。起于
妄行。行于邪道。罪行。福行。不动行。(行支也云云。此是初一重缘起)注
因缘从实谛等者。即上所标于第一义等经也。具云。
复作是念。于第一义不了故。名无明。所作业果。是行。
行依上初心是识。乃至蕴坏为死。(此是后一重缘起)而乃迷
诸谛者。即上云。于第一义不了也。经一心所摄故。注
云文义俱如上说者。前第五门也。俱者文与义也。经
自业差别故者。第三重也。文中有二。一指前直释。即
第三门也。二论判下。更用论释。文中又二。初粗。次三
门总标。后此门下。唯释此门。初中二。一正标释。二此
颠倒下。显下其所破。初云论判此下四门者。三四五
六也。为异道等者。上所列大悲观中四观之第三也。
但一念等者。一念不生即无明。以无明无故。行等相
次皆无。此是本道求解脱。不于此求。即为异道故。次
云而乃别求。故云异也。注此颠倒等者。二显其所破
也。所破有四故。经有此四重缘起。论云。颠倒因有三
种。冥性因。自在因。苦行因行。及无因(兼此无因。一计故成四种所破)
如次四门破之。注此门破冥下。二唯释此门也。谓僧
祛等计二十五谛第一即是冥性。从此馀二十四也。
悲观中。自有四观。一观众生愚痴颠倒。二馀处求解
脱。三异道求解脱。四求异解脱。此即第一也。因缘无
我。而乃著我者。即上所标世间受生等经也。具云。世
间受生皆由著我。若离此著。则无生处。复作是念。凡
夫无智执著于我。常求有无(上皆无明也)不正思惟。起于
妄行。行于邪道。罪行。福行。不动行。(行支也云云。此是初一重缘起)注
因缘从实谛等者。即上所标于第一义等经也。具云。
复作是念。于第一义不了故。名无明。所作业果。是行。
行依上初心是识。乃至蕴坏为死。(此是后一重缘起)而乃迷
诸谛者。即上云。于第一义不了也。经一心所摄故。注
云文义俱如上说者。前第五门也。俱者文与义也。经
自业差别故者。第三重也。文中有二。一指前直释。即
第三门也。二论判下。更用论释。文中又二。初粗。次三
门总标。后此门下。唯释此门。初中二。一正标释。二此
颠倒下。显下其所破。初云论判此下四门者。三四五
六也。为异道等者。上所列大悲观中四观之第三也。
但一念等者。一念不生即无明。以无明无故。行等相
次皆无。此是本道求解脱。不于此求。即为异道故。次
云而乃别求。故云异也。注此颠倒等者。二显其所破
也。所破有四故。经有此四重缘起。论云。颠倒因有三
种。冥性因。自在因。苦行因行。及无因(兼此无因。一计故成四种所破)
如次四门破之。注此门破冥下。二唯释此门也。谓僧
祛等计二十五谛第一即是冥性。从此馀二十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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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业者。文义俱如前释也。生彼因缘等事者。前前
为能生。后后为所生。因缘之事。欲求解脱。当断前故。
云断前等也。此是解脱方便故。三何关冥性。经不相
舍离者。第四重也。注文有二。一略引经。具云。此中无
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者。由无明乃至生为缘。令行
乃至老死不断相助成故。注此破自在下。二释经也。
自在天者。涅槃经说。吉德大臣云。一切众生。悉是自
在天之所作。自在天喜众生安乐。自在天瞋众生苦
恼。一切众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之所为作云云。注
今以下。正翻破也。其义可解。经三道不断者。第五重
也。即唯识论惑业苦相摄门也。文二。初引经可见。后
惑业下。皆是释经。又二。初约第一相谛观释。后约第
二大悲观释。初中又二。初总标可解。后初三世下。别
释。文二。谓三世二世也。初三世中。三过去迷本际者。
释无明也。现在牵生果者。释爱取也。以虽同烦恼。过
去迷于本际。建立生死力强。与无明名。现在牵生后
果。引果义强。名为爱取。(此约强弱分别也)又无明是本。过
去说之。爱取是末。现在说之。(此约本末分别也。从其本末隐显互彰。又前约
用此约体)注业二者。行及有也。虽同是业。约过去名行。望
未来名有也。云当相者。造作为行也。云未有者。未有
当果。能令有之。有之故云功能。注苦二者。现在识等
五果。及未来生老死二果。虽同是苦。约现未立名也。
言现定者。现报巳定也。定故厌之。终不可免。故不立
老死过患之号。便约当相立名。当相者。识名色等五。
为能生。后后为所生。因缘之事。欲求解脱。当断前故。
云断前等也。此是解脱方便故。三何关冥性。经不相
舍离者。第四重也。注文有二。一略引经。具云。此中无
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者。由无明乃至生为缘。令行
乃至老死不断相助成故。注此破自在下。二释经也。
自在天者。涅槃经说。吉德大臣云。一切众生。悉是自
在天之所作。自在天喜众生安乐。自在天瞋众生苦
恼。一切众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之所为作云云。注
今以下。正翻破也。其义可解。经三道不断者。第五重
也。即唯识论惑业苦相摄门也。文二。初引经可见。后
惑业下。皆是释经。又二。初约第一相谛观释。后约第
二大悲观释。初中又二。初总标可解。后初三世下。别
释。文二。谓三世二世也。初三世中。三过去迷本际者。
释无明也。现在牵生果者。释爱取也。以虽同烦恼。过
去迷于本际。建立生死力强。与无明名。现在牵生后
果。引果义强。名为爱取。(此约强弱分别也)又无明是本。过
去说之。爱取是末。现在说之。(此约本末分别也。从其本末隐显互彰。又前约
用此约体)注业二者。行及有也。虽同是业。约过去名行。望
未来名有也。云当相者。造作为行也。云未有者。未有
当果。能令有之。有之故云功能。注苦二者。现在识等
五果。及未来生老死二果。虽同是苦。约现未立名也。
言现定者。现报巳定也。定故厌之。终不可免。故不立
老死过患之号。便约当相立名。当相者。识名色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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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五蕴身相显然。故从过患立者。未来之身未起。
但无爱取结业。即不受身故。立生老死名。令生厌患。
断于爱取。故立此名。然俱舍说。三道摄十二支。颂云
三烦恼业二。七事亦名果。(问一种是惑。何以前际唯一无明。中际分成爱取一
种是苦。何以后际唯二中具五耶。故下通云)略果(后际二也)又略因。(前际一也)由中可
比二(由中之五比知后二。由中之二。比前之一。即前因后果为二故。云可比二也。此但出广略。不出
所以唯识则有)注次二世下。第二段也。前十支同世故唯二
也。言发润别者。约发业名无明。约润业名爱取也。唯
识论中。问云。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
取。答云。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乃
至于润业位。爱取偏增。说爱如水。能伏润故。(此下释发业唯
一唯润业分二之伏难云)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受也)后取也。
分二爱取。(其实有多现行润也)无重发义。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
水伏润时。可言得数也)注业二者。初造业求润名行。巳造作故
巳润名有。此能近有后有果故。注苦二者。谓巳造之
业。所招异熟之果。在种子位时。直名识等。在现行位
时。名生老死故。唯识论。问曰。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
引别立识等五支。(以种现虽殊而体无别故。问何以因开而果合耶答)因位难
知差别相故。(识等正〔互〕因位差别之相支为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谓
续生时。因识相显。(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
显故。名因缘识相显也。今别那或说一七日)次根本未满名色相增。(识位后五根未
满巳来果名色起令因名相貌增长即四七日来)次根满时。六处明盛。(四七日后)
依斯发触。(依六处触相显)因触起爱。(因触起爱相增)尔时乃名受果
究竟。依斯果位。立因为五。(佛依此当起界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也。次眼伏相难
但无爱取结业。即不受身故。立生老死名。令生厌患。
断于爱取。故立此名。然俱舍说。三道摄十二支。颂云
三烦恼业二。七事亦名果。(问一种是惑。何以前际唯一无明。中际分成爱取一
种是苦。何以后际唯二中具五耶。故下通云)略果(后际二也)又略因。(前际一也)由中可
比二(由中之五比知后二。由中之二。比前之一。即前因后果为二故。云可比二也。此但出广略。不出
所以唯识则有)注次二世下。第二段也。前十支同世故唯二
也。言发润别者。约发业名无明。约润业名爱取也。唯
识论中。问云。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
取。答云。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乃
至于润业位。爱取偏增。说爱如水。能伏润故。(此下释发业唯
一唯润业分二之伏难云)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受也)后取也。
分二爱取。(其实有多现行润也)无重发义。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
水伏润时。可言得数也)注业二者。初造业求润名行。巳造作故
巳润名有。此能近有后有果故。注苦二者。谓巳造之
业。所招异熟之果。在种子位时。直名识等。在现行位
时。名生老死故。唯识论。问曰。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
引别立识等五支。(以种现虽殊而体无别故。问何以因开而果合耶答)因位难
知差别相故。(识等正〔互〕因位差别之相支为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谓
续生时。因识相显。(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
显故。名因缘识相显也。今别那或说一七日)次根本未满名色相增。(识位后五根未
满巳来果名色起令因名相貌增长即四七日来)次根满时。六处明盛。(四七日后)
依斯发触。(依六处触相显)因触起爱。(因触起爱相增)尔时乃名受果
究竟。依斯果位。立因为五。(佛依此当起界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也。次眼伏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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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此上答别开因。立了下答果。合为二支云)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
支以显三苦。(义意可知。三苦巳上说也。此约欲界若色无色界。即显生异灭二相)然所
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毁责名也)若至现在
为今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五相显故。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
说二无妨。故知或依当来现在分位有差别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注不断者。牒经也。
若复生惑等者。如前巳说。言如轮转者。喻不断也。故
净意菩萨论偈云。烦恼初(无明)八(爱也)九。(取也)业二(行也)及与
十。(有也)馀七说为苦。(除上所馀)三摄十二法。从三(无明爱取)故生
二。(行有)从二故生七。(所馀)从七复生三。是故如轮转。一切
世间法。唯因果无人。但从诸法空。还生于空法。注此
破下。二依大悲观释也。苦行因者。即上列所破四因
之第三也。亦如涅槃经说。此计。一切众生苦乐果报。
皆由过去巳作。今于现在。但受却苦尽则得解脱。故
脩苦行。谓惑业等者。立正道以破之。义皆可解。经观
三世故者。此一句文略。经文具云。观过去现在未来
故也。文二。初指前释。后此破下。破第四无因也。亦涅
槃经云。若自作。若教他作。若自斫。教他斫。(害偷淫妄饮酒。一一
列文)若恒河巳南布施众生。恒河巳北杀害众生。悉无
罪福。故此云破。既初无明行等二。是以识名色六入
触受等五之因。次爱取有三。是后生老死二支之因。
何得计云无因耶。经三苦聚故。注文亦二。初引经。文
略义具。本文云。复次十二有支。名为三苦。此中无明
行乃至六处是行苦。馀二句全同。释曰。无明等五。迁
流相显。名为行苦。触受二支。触对生苦。故云苦苦。馀
支以显三苦。(义意可知。三苦巳上说也。此约欲界若色无色界。即显生异灭二相)然所
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毁责名也)若至现在
为今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五相显故。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
说二无妨。故知或依当来现在分位有差别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注不断者。牒经也。
若复生惑等者。如前巳说。言如轮转者。喻不断也。故
净意菩萨论偈云。烦恼初(无明)八(爱也)九。(取也)业二(行也)及与
十。(有也)馀七说为苦。(除上所馀)三摄十二法。从三(无明爱取)故生
二。(行有)从二故生七。(所馀)从七复生三。是故如轮转。一切
世间法。唯因果无人。但从诸法空。还生于空法。注此
破下。二依大悲观释也。苦行因者。即上列所破四因
之第三也。亦如涅槃经说。此计。一切众生苦乐果报。
皆由过去巳作。今于现在。但受却苦尽则得解脱。故
脩苦行。谓惑业等者。立正道以破之。义皆可解。经观
三世故者。此一句文略。经文具云。观过去现在未来
故也。文二。初指前释。后此破下。破第四无因也。亦涅
槃经云。若自作。若教他作。若自斫。教他斫。(害偷淫妄饮酒。一一
列文)若恒河巳南布施众生。恒河巳北杀害众生。悉无
罪福。故此云破。既初无明行等二。是以识名色六入
触受等五之因。次爱取有三。是后生老死二支之因。
何得计云无因耶。经三苦聚故。注文亦二。初引经。文
略义具。本文云。复次十二有支。名为三苦。此中无明
行乃至六处是行苦。馀二句全同。释曰。无明等五。迁
流相显。名为行苦。触受二支。触对生苦。故云苦苦。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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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乐坏。故名坏苦。注论判下。释经也。文二。初总判四
门。后正释此门。初中三。一以论总标云求异解脱者。
大悲观中第四门也。谓不识真解脱。求三界苦等为
解脱。故名之为求异解脱。注谓缘性是一真下。二立
真解脱。彼论云。真解脱者。有四种相。一离苦相。(乐也)二
无为相。(常也)三离染相。(净也)四出世间相。(我也)清凉疏云。(上注
四德约此注也)此四即涅槃。乐常净我故。涅槃云。于世间法。
自在远离。名为我故。真心具四德者。如前第二重一
心所摄中说也。一心是十二缘生之性。涅槃亦云。十
二因缘。即是佛性。(彼经广说佛性具常乐我净四德)论中所说四德。
是真解脱。必非心外之德故。前令于一心中求。以破
邪人于馀处求解脱也。即知前破求解脱处邪。次四
门破求之方便邪。此下四门。正破所求解脱邪也。意
令于一心之中(翻处邪)顺逆观察缘起。翻于惑业(翻方便邪)
證真常乐我常。(翻解脱也)注具于乐常等者。由一真心具
解脱德故。离此求。名为馀处。(此但指前以释成四德在于一心非释本义。本义可
知)何得异求者。邪见也。注四段下。三指经。破邪解脱。
经中说。彼所作。不离十二缘起。但是苦(此门也乐破彼乐)是
生灭(第八门也。破彼计常)是系缚(第九门也。破彼计净。净是解脱义)是灭尽。(第十
门也。破彼计我)依此观察。是为正见。计为四德。是所求邪。注
此当有苦下。二正释此门也。行苦随逐等者。论云。彼
行苦事随逐。乃至无色有缚。(今此略却彼事二字及有缚二字。加一谓字。馀
皆同也)故此云彼计无色等也。二苦相粗故彼不计。其
能计者。通说此类之人。非定名目。华严疏论并不的
门。后正释此门。初中三。一以论总标云求异解脱者。
大悲观中第四门也。谓不识真解脱。求三界苦等为
解脱。故名之为求异解脱。注谓缘性是一真下。二立
真解脱。彼论云。真解脱者。有四种相。一离苦相。(乐也)二
无为相。(常也)三离染相。(净也)四出世间相。(我也)清凉疏云。(上注
四德约此注也)此四即涅槃。乐常净我故。涅槃云。于世间法。
自在远离。名为我故。真心具四德者。如前第二重一
心所摄中说也。一心是十二缘生之性。涅槃亦云。十
二因缘。即是佛性。(彼经广说佛性具常乐我净四德)论中所说四德。
是真解脱。必非心外之德故。前令于一心中求。以破
邪人于馀处求解脱也。即知前破求解脱处邪。次四
门破求之方便邪。此下四门。正破所求解脱邪也。意
令于一心之中(翻处邪)顺逆观察缘起。翻于惑业(翻方便邪)
證真常乐我常。(翻解脱也)注具于乐常等者。由一真心具
解脱德故。离此求。名为馀处。(此但指前以释成四德在于一心非释本义。本义可
知)何得异求者。邪见也。注四段下。三指经。破邪解脱。
经中说。彼所作。不离十二缘起。但是苦(此门也乐破彼乐)是
生灭(第八门也。破彼计常)是系缚(第九门也。破彼计净。净是解脱义)是灭尽。(第十
门也。破彼计我)依此观察。是为正见。计为四德。是所求邪。注
此当有苦下。二正释此门也。行苦随逐等者。论云。彼
行苦事随逐。乃至无色有缚。(今此略却彼事二字及有缚二字。加一谓字。馀
皆同也)故此云彼计无色等也。二苦相粗故彼不计。其
能计者。通说此类之人。非定名目。华严疏论并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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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注下三计皆然。经因缘生灭故者。因缘二字。贯通
生灭。谓因缘故生。因缘故灭也。无明等以展转因缘
故。行等展转相生。以无无明等灭故行等皆灭。故云
因缘生灭也。注文亦二。约引经亦略也。本文具云。复
次无明缘行者。无明因缘。能生诸行。无明灭行灭者。
以无无明。诸行亦无。馀亦如是。(此后一句例十一也。应云行缘识者。行因
缘能生于识。乃至识亦无。一一皆准此知)注此破下。二释也。言但是此灭
者。彼不计生也。馀谓据此是无明灭则行灭。展转乃
至老死灭。则亦密破二乘涅槃矣。以是圆宗超权小
故。下亦例知。馀文易解。经生灭系缚故者。系缚亦贯
通生灭二字。即十二缘生。十二缘灭。皆系缚也。注文
亦二。初引经唯略者。馀皆具载(文云无明缘行者。无明灭。行灭者)注
彼计下。释文可见。但不详所计。皆云非想。唯加天字。
不知何异于前。经前第七门云无色。后门云无所有
处。亦都不出四空。不知总别何分。疏中且依华严疏
所叙之也。(彼加外道字。亦不言何宗)经无所有尽者。具云。反无明
缘行者。是随顺无所有观。无明灭行灭者。是随顺尽
灭观。馀亦如是。释中以灭尽。拣非真我。义甚显也。馀
亦可知。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九(之上)
生灭。谓因缘故生。因缘故灭也。无明等以展转因缘
故。行等展转相生。以无无明等灭故行等皆灭。故云
因缘生灭也。注文亦二。约引经亦略也。本文具云。复
次无明缘行者。无明因缘。能生诸行。无明灭行灭者。
以无无明。诸行亦无。馀亦如是。(此后一句例十一也。应云行缘识者。行因
缘能生于识。乃至识亦无。一一皆准此知)注此破下。二释也。言但是此灭
者。彼不计生也。馀谓据此是无明灭则行灭。展转乃
至老死灭。则亦密破二乘涅槃矣。以是圆宗超权小
故。下亦例知。馀文易解。经生灭系缚故者。系缚亦贯
通生灭二字。即十二缘生。十二缘灭。皆系缚也。注文
亦二。初引经唯略者。馀皆具载(文云无明缘行者。无明灭。行灭者)注
彼计下。释文可见。但不详所计。皆云非想。唯加天字。
不知何异于前。经前第七门云无色。后门云无所有
处。亦都不出四空。不知总别何分。疏中且依华严疏
所叙之也。(彼加外道字。亦不言何宗)经无所有尽者。具云。反无明
缘行者。是随顺无所有观。无明灭行灭者。是随顺尽
灭观。馀亦如是。释中以灭尽。拣非真我。义甚显也。馀
亦可知。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九(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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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九(之下)
终南山草堂寺沙门 宗密撰
疏此上十中下。大文第三。悬判其义也。然世亲一一
以三观。释十重缘起。前约大悲观。随文略显说。今约
馀二观。悬判则三观具矣。所以要具用三者。由此三
观。从增胜说。诠三谛义。一相谛差别观。诠真谛。(释成无我
故。总结云第一义中俱不可得故)当一切智。二大悲随顺观。诠俗谛。
(可知)当道种智。三一切相智观。诠第一义谛。当一切种
智。若偏用一观。即一义意不圆。故俱用也。二观即为
二段。初约第一相谛差别观。二约第三一切相智观。
初约第一观者。此观曲有三门。以摄经中十重缘起
也。
△初门观我执缘相。即摄第一重也。此中观两种
法。一观我执者。即前所注云世间受生皆由著我等。
如此观之。我执即除。二观缘相者。即前注云于第一
义不了等。如此观之。即不迷实谛。以识因缘者生起
行相故。故注释令对前经文详之。
△疏次门前半者。
第二重中。经文自有二门。一推末归本门。二本末依
持门。(文在前第五门中)今云前半。即是推末归本故。云观第
一义谛。注云缘性也(十二因缘之性)见缘性方脱缘缚者。缘
性即是一真心也。如人从梦而起。认得自巳本身。方
脱梦身梦事相障缚也。疏馀半等者。虽观世谛因缘
终南山草堂寺沙门 宗密撰
疏此上十中下。大文第三。悬判其义也。然世亲一一
以三观。释十重缘起。前约大悲观。随文略显说。今约
馀二观。悬判则三观具矣。所以要具用三者。由此三
观。从增胜说。诠三谛义。一相谛差别观。诠真谛。(释成无我
故。总结云第一义中俱不可得故)当一切智。二大悲随顺观。诠俗谛。
(可知)当道种智。三一切相智观。诠第一义谛。当一切种
智。若偏用一观。即一义意不圆。故俱用也。二观即为
二段。初约第一相谛差别观。二约第三一切相智观。
初约第一观者。此观曲有三门。以摄经中十重缘起
也。
△初门观我执缘相。即摄第一重也。此中观两种
法。一观我执者。即前所注云世间受生皆由著我等。
如此观之。我执即除。二观缘相者。即前注云于第一
义不了等。如此观之。即不迷实谛。以识因缘者生起
行相故。故注释令对前经文详之。
△疏次门前半者。
第二重中。经文自有二门。一推末归本门。二本末依
持门。(文在前第五门中)今云前半。即是推末归本故。云观第
一义谛。注云缘性也(十二因缘之性)见缘性方脱缘缚者。缘
性即是一真心也。如人从梦而起。认得自巳本身。方
脱梦身梦事相障缚也。疏馀半等者。虽观世谛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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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然意在观之无性。即入于真故。论云。云何世谛
差别随顺观。世谛即入第一义谛。故注云尔。疏六观
者。论次上总标之文。便云此观有是染之依止观。(谓此
观令观察何者是染法何者是染所依止。此是徵所观法。非徵观名。今疏略于上句)二因观。(观染
因也。故疏加染。便免解释)馀四依疏所列。注因缘有分等者。用本
论之文。释染字。论次于列六观之文。便牒释初观。云
是中染依止观者。因缘有分。(释染字也。分即支义)依止一心故。
(释依止也。论注云。如来所说十二因缘分。皆依一心)今便兼义注之。令人易见
故。加谓染及染相等言。谓染分十二是能依。一心是
所依。说此染分。依于一心。方得止住。故云染依上也。
注以纯下。释真妄本末依持之义。论总指此一段
经云。此是二谛差别。一心(真谛)杂染。(俗谛也。由此第一相谛观中宗旨。是
会妄归。真之门故。但约遍计所执。以观俗谛)和合因缘集观。今释云。以唯
真不生等。在文可见。
△疏三四两门者。三自业差别
门。四不相舍离门也。染因者。谓巳知十二染法依一
心而有。未审于一真净心中因何有此众多杂染。故
此二门令观之也。即上明所依起处。此明生起之因
也。注三他因者。(论云因观有二种。一他因观。二自因观)第三自业差别
中。经云。此中无明有二种业。一令众生迷于所缘。(即自
业也)二与行作生起因。(即与他作因也。全赖前支生后支故。然二业总判名他因者。特
由无明迷于所缘方为行因。若了所缘。宁起妄行。故自业与他为因又初明自业。显是他义。二明生起后。显是
因义)行亦二种。一能生未来报。二与识作生起因。(此下十一
支他因之义。皆仿无明而思惟也)乃至老死皆有二业。其文具在前
第三业用门中。注四自因者。其经文如前侧注。由唯
差别随顺观。世谛即入第一义谛。故注云尔。疏六观
者。论次上总标之文。便云此观有是染之依止观。(谓此
观令观察何者是染法何者是染所依止。此是徵所观法。非徵观名。今疏略于上句)二因观。(观染
因也。故疏加染。便免解释)馀四依疏所列。注因缘有分等者。用本
论之文。释染字。论次于列六观之文。便牒释初观。云
是中染依止观者。因缘有分。(释染字也。分即支义)依止一心故。
(释依止也。论注云。如来所说十二因缘分。皆依一心)今便兼义注之。令人易见
故。加谓染及染相等言。谓染分十二是能依。一心是
所依。说此染分。依于一心。方得止住。故云染依上也。
注以纯下。释真妄本末依持之义。论总指此一段
经云。此是二谛差别。一心(真谛)杂染。(俗谛也。由此第一相谛观中宗旨。是
会妄归。真之门故。但约遍计所执。以观俗谛)和合因缘集观。今释云。以唯
真不生等。在文可见。
△疏三四两门者。三自业差别
门。四不相舍离门也。染因者。谓巳知十二染法依一
心而有。未审于一真净心中因何有此众多杂染。故
此二门令观之也。即上明所依起处。此明生起之因
也。注三他因者。(论云因观有二种。一他因观。二自因观)第三自业差别
中。经云。此中无明有二种业。一令众生迷于所缘。(即自
业也)二与行作生起因。(即与他作因也。全赖前支生后支故。然二业总判名他因者。特
由无明迷于所缘方为行因。若了所缘。宁起妄行。故自业与他为因又初明自业。显是他义。二明生起后。显是
因义)行亦二种。一能生未来报。二与识作生起因。(此下十一
支他因之义。皆仿无明而思惟也)乃至老死皆有二业。其文具在前
第三业用门中。注四自因者。其经文如前侧注。由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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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明生于行故。名为自因。此简馀因能生于行。亦
犹于酪定从乳生不从石出。今此若离前支无后支
故。如不离无明有行等。则无明唯是行自因也。
△疏
摄过者。对经详之甚显。注中苦因者。惑与业也。
△疏
护过中。注文有三。一指经以标。二明过。三明护。初中
云观三世者。如前第六二世三门中引经具释。防护
三过者。标也。注一多身下。二明过也。论云。云何论护
过观。若言因缘生者。分别有三种过。一者一切身一
时生过。何以故。无异因故。(由前说自因故有此过。谓既唯无明为识等因。更无异因
有异因。行多种。何以不得六道齐生)二者自业无受报过。何以故。无作
者故。(由前段三道门逆观经文。如是三道。离我我所。但有生灭。犹如束芦。从此经文。成下二过。云离我我
所。是明无作者但缘生。今此意云既无作者。即无受报也)三者失业过。何以故。未
受果业巳灭故。(上引经云。但有生灭。是明无常缘生。今此意云。既缘生无常。生巳即灭。未
受果报。业即巳谢。故云失也)注护者下。三也。润未润者。防第一过
也。巳润即受生报。未润则受后报。岂得六道一时齐
受。等者等于任运所起。非故意思。设尔有思。又不起
身口。或得对治。(消文巳竟。更和会论文)然论中。本无润未润之
言。是疏家意在易会。约义而说也。论云。有三种义故。
过去业不得报。或有未作。或巳作未得报。(即此是未润也)或
得对治断。又云诸业有巳作未作。有得果(即此是巳润也。或巳
得。或定得。皆。名得也。定应得果。即是生报也)未得果。(同上未得报皆是未润。当后报故)有
巳断(即上对治断)未断。(不得对治)若如是则无一切身一切生
过。此文难会。故疏不列。如何难会。且如云未作者。未
作则都是无业。说何受耶。然此义乃在瑜伽论中。论
犹于酪定从乳生不从石出。今此若离前支无后支
故。如不离无明有行等。则无明唯是行自因也。
△疏
摄过者。对经详之甚显。注中苦因者。惑与业也。
△疏
护过中。注文有三。一指经以标。二明过。三明护。初中
云观三世者。如前第六二世三门中引经具释。防护
三过者。标也。注一多身下。二明过也。论云。云何论护
过观。若言因缘生者。分别有三种过。一者一切身一
时生过。何以故。无异因故。(由前说自因故有此过。谓既唯无明为识等因。更无异因
有异因。行多种。何以不得六道齐生)二者自业无受报过。何以故。无作
者故。(由前段三道门逆观经文。如是三道。离我我所。但有生灭。犹如束芦。从此经文。成下二过。云离我我
所。是明无作者但缘生。今此意云既无作者。即无受报也)三者失业过。何以故。未
受果业巳灭故。(上引经云。但有生灭。是明无常缘生。今此意云。既缘生无常。生巳即灭。未
受果报。业即巳谢。故云失也)注护者下。三也。润未润者。防第一过
也。巳润即受生报。未润则受后报。岂得六道一时齐
受。等者等于任运所起。非故意思。设尔有思。又不起
身口。或得对治。(消文巳竟。更和会论文)然论中。本无润未润之
言。是疏家意在易会。约义而说也。论云。有三种义故。
过去业不得报。或有未作。或巳作未得报。(即此是未润也)或
得对治断。又云诸业有巳作未作。有得果(即此是巳润也。或巳
得。或定得。皆。名得也。定应得果。即是生报也)未得果。(同上未得报皆是未润。当后报故)有
巳断(即上对治断)未断。(不得对治)若如是则无一切身一切生
过。此文难会。故疏不列。如何难会。且如云未作者。未
作则都是无业。说何受耶。然此义乃在瑜伽论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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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云。不作业者。(即此云未作。彼云不作也)谓若不思业。(任运所起。非故
意思)若思巳不起身业语业。(设尔有思不起身口。上解等。闇用此论三句中义)
故第九地。释表无表。云作无作。作即身口。无作即意。
(如杀盗等。心虽欲作不形身口。故不受报。上来所引。义易文难。义不出于前所释故。故前但取义说)又瑜
伽。复说有十种不增长业。(亦是不受报之义也)一梦所作业。二
无知。三无故思。(即上所说)四不利不数。五狂乱。六失念。七
非乐欲。(上六亦一一有所作业字)八自性无记业。九悔所损业。十
对治所损业。此十名不增长业。除此十种。所馀诸业。
名为增长。注非他身者。防护第二自业无受过也。论
云。若自作业果报不失。(虽无我而缘起)非他自受故。(虽无我而缘起
假者造业。故不失也。谓是自巳五蕴假者而造。非他假者所造。岂令他身受耶。故自业不失)若如
是则无自业不受报过。他不作故。(释非他受)注势力续者。
防护第三过也。谓若巳作业。不得对治。润则便生。知
业不失。因虽先灭。势力续故。现见得报。不可言失也。
而论但云。离彼三事。(前所列未作未报对治等也)业定得果。若如
是则无失业过故。论释经云。无明缘行是作。(简不作等诸业)
行缘识乃至受。是作巳得报。爱取有不断。此不得对
治。若断爱取。虽有作业。则无明缘行。不能生有。
△疏
不厌厌中。云苦苦坏苦等者。此门明三苦。故论云。云
何不厌厌观。厌种种微苦。(微细行苦二乘不厌)分别取有。受(三受
也)皆是苦故。(二乘虽知舍受行苦。不穷委细故。涅槃经云。苦有无量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既不委知。肯能尽灭)及厌种种粗苦故。(苦苦坏苦。凡夫不厌。今令菩萨观察厌离也。凡
夫二乘。所不厌故。名不厌厌)。
△疏八九十门深观厌中。注云四句
等者。即中论偈中。不自生。不他生。(第八门也)不共生。(九也)不
意思)若思巳不起身业语业。(设尔有思不起身口。上解等。闇用此论三句中义)
故第九地。释表无表。云作无作。作即身口。无作即意。
(如杀盗等。心虽欲作不形身口。故不受报。上来所引。义易文难。义不出于前所释故。故前但取义说)又瑜
伽。复说有十种不增长业。(亦是不受报之义也)一梦所作业。二
无知。三无故思。(即上所说)四不利不数。五狂乱。六失念。七
非乐欲。(上六亦一一有所作业字)八自性无记业。九悔所损业。十
对治所损业。此十名不增长业。除此十种。所馀诸业。
名为增长。注非他身者。防护第二自业无受过也。论
云。若自作业果报不失。(虽无我而缘起)非他自受故。(虽无我而缘起
假者造业。故不失也。谓是自巳五蕴假者而造。非他假者所造。岂令他身受耶。故自业不失)若如
是则无自业不受报过。他不作故。(释非他受)注势力续者。
防护第三过也。谓若巳作业。不得对治。润则便生。知
业不失。因虽先灭。势力续故。现见得报。不可言失也。
而论但云。离彼三事。(前所列未作未报对治等也)业定得果。若如
是则无失业过故。论释经云。无明缘行是作。(简不作等诸业)
行缘识乃至受。是作巳得报。爱取有不断。此不得对
治。若断爱取。虽有作业。则无明缘行。不能生有。
△疏
不厌厌中。云苦苦坏苦等者。此门明三苦。故论云。云
何不厌厌观。厌种种微苦。(微细行苦二乘不厌)分别取有。受(三受
也)皆是苦故。(二乘虽知舍受行苦。不穷委细故。涅槃经云。苦有无量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既不委知。肯能尽灭)及厌种种粗苦故。(苦苦坏苦。凡夫不厌。今令菩萨观察厌离也。凡
夫二乘。所不厌故。名不厌厌)。
△疏八九十门深观厌中。注云四句
等者。即中论偈中。不自生。不他生。(第八门也)不共生。(九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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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生。(十也)破邪显理者。自他等四是邪计。不之一字
是破显(此论中云非)然此经意。生不生无碍。(经云因缘生灭等故)方
是破邪显理故深也。注八因缘等者。论云。深观者有
四种。一者有分(有支也)非他作。自因生故。(此以不他生。释经因字。谓
如行支唯从无明。故云有因。即上自因观也)二者非自作。缘生故。(此以不自生。释
经缘字。谓行支但假。无明为缘。非有行支自体。在无明中。从自体而生也。即上他因观也。故次指经云)如
经无明因(初句也)缘(次句)能生诸行。馀亦如是等。(因缘二字。是四
句中之二也。故注总云内因缘生故不自他生也。上释第八门竟)三者二作。(二谓自他俱也。
即不共生)但随顺生故。(随顺因缘也注略云随缘)无知者故。作时不住
故。(此句释上句也。谓如河水湍流奔逝。故无相知)如经无明缘行是生系缚
等。(释第九门竟)四者非无因作。随顺有故。如经无明因缘
行是随顺有观等。(等于逆观。今引大经故云无所有也。似异论经。然不相违。大经约缘
生无。性论经约无性缘生。二义无碍也。故此注中。双明之显非无因也)论次云。若无因
生。生应常生。非不生。以无定因故。亦可恒不生。以无
因故。此非佛法所乐。(是邪解故)。
▲疏又初门下。二约第三
一切相智观也。迷真起妄者。此有两段经文。前段。迷
无我而执我。经云。世间受生。皆由著我。乃至起于妄
行等云云。(十二支)后段。迷谛理故。次第为十二缘。经云。
于第一义不了故。名无明等。云云。(亦十二)注前半示染
净相者。此观中复有九观。(疏中不能一一列释九观。但各以义相略示。合则具
出之)论云。一染净分别观。著我慢(染也。经云世间受生皆由著我故)离
我慢。(净也。经云若离此著。即无生处故)染净故。(双结也。今但取意。撮云亦染净相)疏
次门真妄依持者。经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真也)如来
于此。分别演说。十二支(妄也)皆依一心如是而立等。(依持
是破显(此论中云非)然此经意。生不生无碍。(经云因缘生灭等故)方
是破邪显理故深也。注八因缘等者。论云。深观者有
四种。一者有分(有支也)非他作。自因生故。(此以不他生。释经因字。谓
如行支唯从无明。故云有因。即上自因观也)二者非自作。缘生故。(此以不自生。释
经缘字。谓行支但假。无明为缘。非有行支自体。在无明中。从自体而生也。即上他因观也。故次指经云)如
经无明因(初句也)缘(次句)能生诸行。馀亦如是等。(因缘二字。是四
句中之二也。故注总云内因缘生故不自他生也。上释第八门竟)三者二作。(二谓自他俱也。
即不共生)但随顺生故。(随顺因缘也注略云随缘)无知者故。作时不住
故。(此句释上句也。谓如河水湍流奔逝。故无相知)如经无明缘行是生系缚
等。(释第九门竟)四者非无因作。随顺有故。如经无明因缘
行是随顺有观等。(等于逆观。今引大经故云无所有也。似异论经。然不相违。大经约缘
生无。性论经约无性缘生。二义无碍也。故此注中。双明之显非无因也)论次云。若无因
生。生应常生。非不生。以无定因故。亦可恒不生。以无
因故。此非佛法所乐。(是邪解故)。
▲疏又初门下。二约第三
一切相智观也。迷真起妄者。此有两段经文。前段。迷
无我而执我。经云。世间受生。皆由著我。乃至起于妄
行等云云。(十二支)后段。迷谛理故。次第为十二缘。经云。
于第一义不了故。名无明等。云云。(亦十二)注前半示染
净相者。此观中复有九观。(疏中不能一一列释九观。但各以义相略示。合则具
出之)论云。一染净分别观。著我慢(染也。经云世间受生皆由著我故)离
我慢。(净也。经云若离此著。即无生处故)染净故。(双结也。今但取意。撮云亦染净相)疏
次门真妄依持者。经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真也)如来
于此。分别演说。十二支(妄也)皆依一心如是而立等。(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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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前所释)注上馀半者。前两段经后一段也。并此者。全
此第二门。亦染净依者。论云二依止观。此因缘集。(能依
也)依何等法。(第一义一心为所依也)如经。是菩萨复作是念。不
如实知诸谛第一义故。名为无明等。(大部中云于第一义不了等。文
异义同。乃至三界唯一心等。皆是此观十二因缘顺逆迷悟即染净也。皆是能依也。第一义谛。真实一心。为所
依)疏次五者。从三至七。妄法义门者。一向明此能依
十二缘起义也。注云三四建立染法者。第三第四重
经也。三因者。第三门。经。各有二业。初释无明。云与行
作生起因。十二皆例知。故云因也。论云三方便观因
缘有支二种业能起因缘事。如经。云云。(谓若灭前前即不生后后
解脱方便)四缘者。第四门中。经云。无明等为缘。令行乃至
老死不断故。故云缘也。论云四因缘相观有支无作
故。如经云云。五染过者。三道不断故。是轮回因果相
故。论云五入谛观三道苦集故。(业惑集谛馀是苦谛。逆观为灭道谛)六
力无力者。论云六力无力信入依观先中后际化胜
故。(谓此三际。为因义边皆名有力。为果义边皆名无力。以斯二际化彼凡夫。令信入依行化中之胜)七
慢非慢者。论云七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观不如实
知微苦我慢故。(谓我巳超苦故名增上。若知微苦名非增上不知令知。名为信入)疏
后三者。八九十也。妄缘空幻者。八九二门显因缘如
幻而空。第十门不坏幻相。注云八九穷之无始者。论
云八名无始观中际因缘生故后际生。举第八门随
顺缚故。(举第九门)但一念从缘生。即是不生。故无始也。不
言初际者。意显无初故。今不起妄即不生故。(今即中际不起
爱取。何有后际生老死耶)随顺缚故生。即非本有也。然观名无始。
此第二门。亦染净依者。论云二依止观。此因缘集。(能依
也)依何等法。(第一义一心为所依也)如经。是菩萨复作是念。不
如实知诸谛第一义故。名为无明等。(大部中云于第一义不了等。文
异义同。乃至三界唯一心等。皆是此观十二因缘顺逆迷悟即染净也。皆是能依也。第一义谛。真实一心。为所
依)疏次五者。从三至七。妄法义门者。一向明此能依
十二缘起义也。注云三四建立染法者。第三第四重
经也。三因者。第三门。经。各有二业。初释无明。云与行
作生起因。十二皆例知。故云因也。论云三方便观因
缘有支二种业能起因缘事。如经。云云。(谓若灭前前即不生后后
解脱方便)四缘者。第四门中。经云。无明等为缘。令行乃至
老死不断故。故云缘也。论云四因缘相观有支无作
故。如经云云。五染过者。三道不断故。是轮回因果相
故。论云五入谛观三道苦集故。(业惑集谛馀是苦谛。逆观为灭道谛)六
力无力者。论云六力无力信入依观先中后际化胜
故。(谓此三际。为因义边皆名有力。为果义边皆名无力。以斯二际化彼凡夫。令信入依行化中之胜)七
慢非慢者。论云七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观不如实
知微苦我慢故。(谓我巳超苦故名增上。若知微苦名非增上不知令知。名为信入)疏
后三者。八九十也。妄缘空幻者。八九二门显因缘如
幻而空。第十门不坏幻相。注云八九穷之无始者。论
云八名无始观中际因缘生故后际生。举第八门随
顺缚故。(举第九门)但一念从缘生。即是不生。故无始也。不
言初际者。意显无初故。今不起妄即不生故。(今即中际不起
爱取。何有后际生老死耶)随顺缚故生。即非本有也。然观名无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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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二意。一若约俗说。因缘为生灭之本。生死无际
故。因缘无始。(中论云。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
云何有。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二约真说见法缘集无性可依。故
名无始。(净名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故染净真性。皆无始终。显染
可除。但云无始。又俗谛无终者。约多人说法故。今直
就事明。但有无始真谛。亦但无始者。人谓无明从空
而起故。但遮云无始。注第十无而种种者。论云九种
种观随顺有故。有欲色无色爱等。(此即世谛观。由随顺有故。有欲色无
色爱等之殊。故云种种约大经云随顺无所有者。真俗无碍。泯同平等)。
疏上十门下。四具指其义也。逆顺者。若准对法第四。
此中逆顺。彼名染净。染净之中各有逆顺。(彼论云杂染逆顺故。
清净逆顺故。染中顺者。无明缘行等故。逆者。谁老死集乃至无明。清净顺者。无明灭即行识等。逆者由谁灭无
故老死灭无也)则成四十。(若以三观历四此十又成百二十重也)今以易故。经
中略无。但二十重。疏三观者。缘经初。标三悲观。故论
须经。以三观释。三悲观者。经云。此菩萨如是观巳。(牒前
观十平等之文故)复以大悲为首。(是初起义先起大悲而观缘故。故论云。不舍过去未
来大悲摄胜故。以虽同一切智观。观三世流转。厌离有为。而以大悲为先故胜二乘也此是空观也。论约此立
相谛观)大悲增上。(论云。一切法中智清净故。谓以道相智观。不唯但观三世而遍了诸法。故云一
切法中。以此导前。令悲增上故。下经云大悲转增此是假观也。论约此立大悲随顺观)大悲满
足。(论云。一切种微细因缘集观。谓以一切种智。委照无遗故名微细。此是中观也。论依此。立一切相知观。三
悲为次。后后转深。智转胜故初下同二乘。次自显菩萨。后上同诸佛)观世间生灭。(上句三悲
此句智也。于初一字为能后四字是所观也。前灭后生故。染生净灭故)疏六十重者。虽
法体不出十二。而观察义门各别。观察亦殊故。成六
十也。古人兼取后三空观。观之则有一百八十重。观
故。因缘无始。(中论云。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
云何有。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二约真说见法缘集无性可依。故
名无始。(净名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故染净真性。皆无始终。显染
可除。但云无始。又俗谛无终者。约多人说法故。今直
就事明。但有无始真谛。亦但无始者。人谓无明从空
而起故。但遮云无始。注第十无而种种者。论云九种
种观随顺有故。有欲色无色爱等。(此即世谛观。由随顺有故。有欲色无
色爱等之殊。故云种种约大经云随顺无所有者。真俗无碍。泯同平等)。
疏上十门下。四具指其义也。逆顺者。若准对法第四。
此中逆顺。彼名染净。染净之中各有逆顺。(彼论云杂染逆顺故。
清净逆顺故。染中顺者。无明缘行等故。逆者。谁老死集乃至无明。清净顺者。无明灭即行识等。逆者由谁灭无
故老死灭无也)则成四十。(若以三观历四此十又成百二十重也)今以易故。经
中略无。但二十重。疏三观者。缘经初。标三悲观。故论
须经。以三观释。三悲观者。经云。此菩萨如是观巳。(牒前
观十平等之文故)复以大悲为首。(是初起义先起大悲而观缘故。故论云。不舍过去未
来大悲摄胜故。以虽同一切智观。观三世流转。厌离有为。而以大悲为先故胜二乘也此是空观也。论约此立
相谛观)大悲增上。(论云。一切法中智清净故。谓以道相智观。不唯但观三世而遍了诸法。故云一
切法中。以此导前。令悲增上故。下经云大悲转增此是假观也。论约此立大悲随顺观)大悲满
足。(论云。一切种微细因缘集观。谓以一切种智。委照无遗故名微细。此是中观也。论依此。立一切相知观。三
悲为次。后后转深。智转胜故初下同二乘。次自显菩萨。后上同诸佛)观世间生灭。(上句三悲
此句智也。于初一字为能后四字是所观也。前灭后生故。染生净灭故)疏六十重者。虽
法体不出十二。而观察义门各别。观察亦殊故。成六
十也。古人兼取后三空观。观之则有一百八十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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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缘起。言三空者。经次十重缘起文云。菩萨以十种
相。观诸缘起。知无我无人无寿命自性空无作者无
受者。即得空解脱门现在前。观诸有支。皆自性灭。毕
竟解脱。无有少法相生。即时得无相解脱门现在前。
如是入空无相巳。无有愿求。唯除大悲为首教化众
生。即时无愿解脱门现在前。注三观等者。列名及指
配。其相照然。不假更释。然不先于十重之前便列名
者。以若标举科段而列经文。即门户繁多。隔断疏文
意势。故直至此因总结指义。数标举三观。方注其名
也。即寻觉者。不觉倦也。
疏若从染净下。第五融摄性相也。谓染是全性之染。
则举染无净而非染。净是全性之净。举净则无染而
非净。故云无碍交彻。染净相摄既尔。净中一切各互
相摄。染中一切各互相摄亦然。随举一法。即具一切
染法一切净法。互相如是。故云涉入重重也。如前法
界章中所说。疏若依染净等者。谓全性之染。则染外
无净。为融净也。全性之净。则净外无染。为融染也。同
时俱融。非染非净。是真如门。言思不及。故云寂寂。法
性下。结成极致。
疏即此因缘下。六配四因性。谓涅槃经云。佛性有因。
(十二因缘也)有因因。(了因缘之智也)有果(菩提)有果果。(涅槃也)巳如正
宗之初三重四重因果处设。
疏缘起大义下。七都结其要也。此当总叹一章缘生
之义。非局第八权实具彰一门。故云都结。但以随文
相。观诸缘起。知无我无人无寿命自性空无作者无
受者。即得空解脱门现在前。观诸有支。皆自性灭。毕
竟解脱。无有少法相生。即时得无相解脱门现在前。
如是入空无相巳。无有愿求。唯除大悲为首教化众
生。即时无愿解脱门现在前。注三观等者。列名及指
配。其相照然。不假更释。然不先于十重之前便列名
者。以若标举科段而列经文。即门户繁多。隔断疏文
意势。故直至此因总结指义。数标举三观。方注其名
也。即寻觉者。不觉倦也。
疏若从染净下。第五融摄性相也。谓染是全性之染。
则举染无净而非染。净是全性之净。举净则无染而
非净。故云无碍交彻。染净相摄既尔。净中一切各互
相摄。染中一切各互相摄亦然。随举一法。即具一切
染法一切净法。互相如是。故云涉入重重也。如前法
界章中所说。疏若依染净等者。谓全性之染。则染外
无净。为融净也。全性之净。则净外无染。为融染也。同
时俱融。非染非净。是真如门。言思不及。故云寂寂。法
性下。结成极致。
疏即此因缘下。六配四因性。谓涅槃经云。佛性有因。
(十二因缘也)有因因。(了因缘之智也)有果(菩提)有果果。(涅槃也)巳如正
宗之初三重四重因果处设。
疏缘起大义下。七都结其要也。此当总叹一章缘生
之义。非局第八权实具彰一门。故云都结。但以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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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之便故。科之在此门之末。于中。初二句结叹。后二
句辨要。意显此弥勒一章唯明轮回理须究了十二
缘也。
疏次释文下。有三。初开章科经。次此同唯识下。指例
具支。谓彼论云。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者。发业(无明)
润生(爱取)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行有)业所引生
众苦名苦。乃至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
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指瑜伽第九第十第十三对法第四十地论第八十
二因缘论等)然此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等。(彼论释本颂。由
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异配三道便开为十二支。况今经具明本末轮回三道昭著。
岂不事须具释十二。智者详焉)。
▲疏亦可下。三别为科释。初一者。四
中第一指爱为本之经文也。馀三者。二欲助等也。其
五性下。展转回换科段。谓前科五性经文答有机种
性之问。今以欲助等展转乃至起业受报。并是答种
姓了。则五性经文。未有收处。即合是答修佛菩提之
问也。
疏初约贪欲标指中。文三。一配有支。以释贪爱。二首
楞下。三经證爱是本。举喻令断。三欲者下。销释馀文。
疏当于宿惑等者。此有二释。一以无始除为无明支
者。俱舍颂云。宿惑位无明。宿诸业名行。今云始际。当
于宿世之位。故云含无明支也。又前释云。无明是迷
本际义故。疏或无明等者。此第二释也。指无明。在前
文殊章中。此无始爱。但是爱支也。疏爱增之相者。华
严云。爱增为取。如前引释。今意云。种种贪欲。即是爱
句辨要。意显此弥勒一章唯明轮回理须究了十二
缘也。
疏次释文下。有三。初开章科经。次此同唯识下。指例
具支。谓彼论云。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者。发业(无明)
润生(爱取)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行有)业所引生
众苦名苦。乃至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
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指瑜伽第九第十第十三对法第四十地论第八十
二因缘论等)然此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等。(彼论释本颂。由
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异配三道便开为十二支。况今经具明本末轮回三道昭著。
岂不事须具释十二。智者详焉)。
▲疏亦可下。三别为科释。初一者。四
中第一指爱为本之经文也。馀三者。二欲助等也。其
五性下。展转回换科段。谓前科五性经文答有机种
性之问。今以欲助等展转乃至起业受报。并是答种
姓了。则五性经文。未有收处。即合是答修佛菩提之
问也。
疏初约贪欲标指中。文三。一配有支。以释贪爱。二首
楞下。三经證爱是本。举喻令断。三欲者下。销释馀文。
疏当于宿惑等者。此有二释。一以无始除为无明支
者。俱舍颂云。宿惑位无明。宿诸业名行。今云始际。当
于宿世之位。故云含无明支也。又前释云。无明是迷
本际义故。疏或无明等者。此第二释也。指无明。在前
文殊章中。此无始爱。但是爱支也。疏爱增之相者。华
严云。爱增为取。如前引释。今意云。种种贪欲。即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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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故。配为取支也。疏今约贪者。爱细贪粗。以贪显。疏
流爱者。谓无始爱之习气。任运流注。相续不断。言为
种者。如女人欲受胎时。必藉男之种胤。纳想者。前是
俱生之爱。此是分别之爱。分别之爱。方能润业受生
故也。如俱舍说。男胎于母如妻相。而忌于父。女胎于
父如夫想而忌于母。遘者遇也。交遘是种子现行也。
互相资熏和合之义。吸引者。因缘相牵。如磁石吸铁。同
业者。是宿所造之业成熟。今为若人若畜等也。故云
以是因缘有生死矣。馀涅槃佛名文皆可见。疏欲应
是心等者。然诸教所指欲字。不局定一义。或以为心。
或以为境。如舍利弗偈云。世间妙境非真欲。真欲谓
人方别贪。则取心也。馀文。皆以五尘为五欲。即是境
也。故此合而释之。疏由于欲境等者。难曰。下云由于
欲境。何妨欲是能欲之心境是所欲之境。何以定断
二字。俱云是境。答若一向是所欲之境。即非违情。今
次句云。起诸违顺。即知指色等五尘。于中。方有违有
顺。所以疑焉。又上巳云不应单取。谁言定断。又无常
经云。常求诸欲境。不行于善事。即知通约顺违二境。
起不善业。不可唯于顺情造业。故知欲境二字。通说
五尘。今引彼经云等者。等于下句。疏言种种者。文二。
初离释。后次释。初中二。初正释。后料拣。正释中。天属
者。父子之道。天性也。谓天生自然。相属亲爱。非由族
结情爱也。刘尚云。下缘生得无属亲。骨肉仇雠结方
寸。馀文皆可知矣。疏六亲者。父母男女夫妇。然人间亦
流爱者。谓无始爱之习气。任运流注。相续不断。言为
种者。如女人欲受胎时。必藉男之种胤。纳想者。前是
俱生之爱。此是分别之爱。分别之爱。方能润业受生
故也。如俱舍说。男胎于母如妻相。而忌于父。女胎于
父如夫想而忌于母。遘者遇也。交遘是种子现行也。
互相资熏和合之义。吸引者。因缘相牵。如磁石吸铁。同
业者。是宿所造之业成熟。今为若人若畜等也。故云
以是因缘有生死矣。馀涅槃佛名文皆可见。疏欲应
是心等者。然诸教所指欲字。不局定一义。或以为心。
或以为境。如舍利弗偈云。世间妙境非真欲。真欲谓
人方别贪。则取心也。馀文。皆以五尘为五欲。即是境
也。故此合而释之。疏由于欲境等者。难曰。下云由于
欲境。何妨欲是能欲之心境是所欲之境。何以定断
二字。俱云是境。答若一向是所欲之境。即非违情。今
次句云。起诸违顺。即知指色等五尘。于中。方有违有
顺。所以疑焉。又上巳云不应单取。谁言定断。又无常
经云。常求诸欲境。不行于善事。即知通约顺违二境。
起不善业。不可唯于顺情造业。故知欲境二字。通说
五尘。今引彼经云等者。等于下句。疏言种种者。文二。
初离释。后次释。初中二。初正释。后料拣。正释中。天属
者。父子之道。天性也。谓天生自然。相属亲爱。非由族
结情爱也。刘尚云。下缘生得无属亲。骨肉仇雠结方
寸。馀文皆可知矣。疏六亲者。父母男女夫妇。然人间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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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亲。不得任运相爱者。今从多而说矣。疏因敬者
如敬信佛法。心深之人。见三宝和上阇梨诸善知识。
本因为法敬重。渐成心深情爱。诸益虽足。亦不忍去
离。馀文可解。疏恩非爱等。此四句中一。恩非爱。如人
曾得他种种重恩。前人但是机心结托施恩。本亦不
因情爱。此受恩人。他日或失权位。或渐穷贫。其施恩
人。又更穷乏之。其远来相授此人。此人忽见。心大生
恼。将何以报。何有爱耶。故云恩非爱也。二爱非恩。如
多欲人遇端正可意之女。怜爱难堪。何有恩耶。三亦
恩亦爱。如得明友情人重恩。或得情深女人重恩每
相聚会。难忍别离。四非恩非爱。即是寻常外人。乃至
怨家。疏贪与爱四句者。一贪非爱。如人贪性不是爱
任。又如买苦口治病之药。秤量不免贪多。何曾爱之。
二爱非贪。如人爱看相杀相打。何肯贪求之。又如见
他外人可意孩子或猫狗等。亦何必贪求。假与之。即
未必肯受。三亦贪亦爱。即名利财色之类。四非贪非
爱。即一切违情境。及平平境。疏若对治下。二料拣
也。谓约治无始恶习。拣所爱之境。有顺道乖道也。如
闻善净真法。流注于心。得其滋润。爱之不巳。是顺道
也。爱父母(孝也)伯叔(义也)兄弟(悌也)亦然。若爱名利女色等。
是乖道也。约妄拣心者。据不达理。但随迷妄之情。即
起心动念。即是乖道。至于厌生死爱涅槃亦尔。问瑜
伽云。菩萨厌患生死。过声闻百千倍。如何今云爱涅
槃厌生死皆为过患。答明言约妄。谁论菩萨。但是悲
如敬信佛法。心深之人。见三宝和上阇梨诸善知识。
本因为法敬重。渐成心深情爱。诸益虽足。亦不忍去
离。馀文可解。疏恩非爱等。此四句中一。恩非爱。如人
曾得他种种重恩。前人但是机心结托施恩。本亦不
因情爱。此受恩人。他日或失权位。或渐穷贫。其施恩
人。又更穷乏之。其远来相授此人。此人忽见。心大生
恼。将何以报。何有爱耶。故云恩非爱也。二爱非恩。如
多欲人遇端正可意之女。怜爱难堪。何有恩耶。三亦
恩亦爱。如得明友情人重恩。或得情深女人重恩每
相聚会。难忍别离。四非恩非爱。即是寻常外人。乃至
怨家。疏贪与爱四句者。一贪非爱。如人贪性不是爱
任。又如买苦口治病之药。秤量不免贪多。何曾爱之。
二爱非贪。如人爱看相杀相打。何肯贪求之。又如见
他外人可意孩子或猫狗等。亦何必贪求。假与之。即
未必肯受。三亦贪亦爱。即名利财色之类。四非贪非
爱。即一切违情境。及平平境。疏若对治下。二料拣
也。谓约治无始恶习。拣所爱之境。有顺道乖道也。如
闻善净真法。流注于心。得其滋润。爱之不巳。是顺道
也。爱父母(孝也)伯叔(义也)兄弟(悌也)亦然。若爱名利女色等。
是乖道也。约妄拣心者。据不达理。但随迷妄之情。即
起心动念。即是乖道。至于厌生死爱涅槃亦尔。问瑜
伽云。菩萨厌患生死。过声闻百千倍。如何今云爱涅
槃厌生死皆为过患。答明言约妄。谁论菩萨。但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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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心中所为。一切非此所拣也。疏又唯下。第二次释
也。其中指所爱境。亦不出前。然此中意有二别。一前
就句数杂杂。备而列之。此就损益轻重伦次言之。二
前或说爱之因由。或说爱境违顺。或说爱心迷悟。今
则直论爱之体事。若善若恶。言禽荒等者。尚书说。太
康未邦因由云。外作禽荒。(游猎等)内作色荒。(淫乱等)此三
重爱。初一有苦报之损。后二有乐报之益。益中。善爱
劣。法爱胜。又初二。顺有漏之损。(有漏施戒第三生怨)后一。顺无
漏之益。损中。恶爱重。善爱轻。且据渐次诱引。作如是
说。若就前约妄拣心及下所引经文。则三皆是障。若
将此三。对所引经。又成一对损益。谓前三。乖性之损。
后云法爱不存心。称性之益。疏后约受生以结定者。
既世界四生。皆因淫欲。方得受生。即决定知。爱是生
死之本。以淫欲必是爱故也。四生。文三。初释此四为
受生缘。次以此四。配六道。三问答通妨。初云受生差
别者。㲉等四异故云差别。皆是众生所托受生之处
故。
疏思业因等者。动身之思。发语之思。及思当体。是行
业也。此为众生善恶亲因。托㲉等为缘。故得生也。㲉是
卵㲉。湿生者不因父母。但托湿气而生。如微细虫豸等。
染者是化生。化生无别所托。但依染心及业受生也。
故俱舍颂云。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疏若以四下。
第二配六道也。鬼子者。是鬼子母儿。谓母从子称。儿
约母名。诸家疏论。皆如此标号。余意谓。不必如此重
也。其中指所爱境。亦不出前。然此中意有二别。一前
就句数杂杂。备而列之。此就损益轻重伦次言之。二
前或说爱之因由。或说爱境违顺。或说爱心迷悟。今
则直论爱之体事。若善若恶。言禽荒等者。尚书说。太
康未邦因由云。外作禽荒。(游猎等)内作色荒。(淫乱等)此三
重爱。初一有苦报之损。后二有乐报之益。益中。善爱
劣。法爱胜。又初二。顺有漏之损。(有漏施戒第三生怨)后一。顺无
漏之益。损中。恶爱重。善爱轻。且据渐次诱引。作如是
说。若就前约妄拣心及下所引经文。则三皆是障。若
将此三。对所引经。又成一对损益。谓前三。乖性之损。
后云法爱不存心。称性之益。疏后约受生以结定者。
既世界四生。皆因淫欲。方得受生。即决定知。爱是生
死之本。以淫欲必是爱故也。四生。文三。初释此四为
受生缘。次以此四。配六道。三问答通妨。初云受生差
别者。㲉等四异故云差别。皆是众生所托受生之处
故。
疏思业因等者。动身之思。发语之思。及思当体。是行
业也。此为众生善恶亲因。托㲉等为缘。故得生也。㲉是
卵㲉。湿生者不因父母。但托湿气而生。如微细虫豸等。
染者是化生。化生无别所托。但依染心及业受生也。
故俱舍颂云。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疏若以四下。
第二配六道也。鬼子者。是鬼子母儿。谓母从子称。儿
约母名。诸家疏论。皆如此标号。余意谓。不必如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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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故但言鬼子而巳。既有女子。即是胎生也。故有鬼
母。白目连曰。我昼夜。各生五子。随生自食。虽尽不饱。
地行罗刹者。拣飞空罗刹则非胎生。三十二子者。或
云五百。然三十二多定。又鹿母夫人。生大肉颗。弃于
池中。开成五百肉卵。各生一子。亦近此类也。捺女者。
有说从枯老捺树中湿处而生。或云庵罗女。即是庵
罗树也。或西国此一果二名。或前后翻译不同。未详
本末。若此方者。有人云。王梵志从王家庭前林檎树
中生。亦未详虚实。劫初者。成劫之初。一增减劫中。世
界成巳。未有人物。二禅天福尽者。下生人间。此是化
也。畜具四者。正法念经云。化生金翅鸟。能食四生龙。
如此湿胎卵生金翅鸟。能食三生(湿胎卵)二生(胎卵)一生
(唯卵)等龙。谓劣生者即不能胜生者。据此即知金翅及
龙。皆具四生。馀兽皆胎等者。然诸馀水陆禽畜之类。
或亦更有具四生者。亦应甚多。未见佛说。不能具悉。
以此且据常人所见极多者。撮配云皆胎皆卵。故次
云然著地飞空。乃至不可具分品类。流问何以下。第
三段也。问意云。化生最胜。却在末。卵生最劣却住初。
何也。答中云。卵必具四者。藏在㲉中蕴养。亦是胎义。
㲉中必湿。初生时。亦从无忽有。胎三者胎生。具胎湿
化三也。唯除卵矣。湿二者。亦例此解。化不兼馀者。不
因胎藏卵㲉湿处也。本识者。第八识也。蕴在藏识者。
如在母腹中生熟二藏之间。故云胎也。爱润者。是湿
义。问经云四生岂即是此无明等。答内心数中。有此
母。白目连曰。我昼夜。各生五子。随生自食。虽尽不饱。
地行罗刹者。拣飞空罗刹则非胎生。三十二子者。或
云五百。然三十二多定。又鹿母夫人。生大肉颗。弃于
池中。开成五百肉卵。各生一子。亦近此类也。捺女者。
有说从枯老捺树中湿处而生。或云庵罗女。即是庵
罗树也。或西国此一果二名。或前后翻译不同。未详
本末。若此方者。有人云。王梵志从王家庭前林檎树
中生。亦未详虚实。劫初者。成劫之初。一增减劫中。世
界成巳。未有人物。二禅天福尽者。下生人间。此是化
也。畜具四者。正法念经云。化生金翅鸟。能食四生龙。
如此湿胎卵生金翅鸟。能食三生(湿胎卵)二生(胎卵)一生
(唯卵)等龙。谓劣生者即不能胜生者。据此即知金翅及
龙。皆具四生。馀兽皆胎等者。然诸馀水陆禽畜之类。
或亦更有具四生者。亦应甚多。未见佛说。不能具悉。
以此且据常人所见极多者。撮配云皆胎皆卵。故次
云然著地飞空。乃至不可具分品类。流问何以下。第
三段也。问意云。化生最胜。却在末。卵生最劣却住初。
何也。答中云。卵必具四者。藏在㲉中蕴养。亦是胎义。
㲉中必湿。初生时。亦从无忽有。胎三者胎生。具胎湿
化三也。唯除卵矣。湿二者。亦例此解。化不兼馀者。不
因胎藏卵㲉湿处也。本识者。第八识也。蕴在藏识者。
如在母腹中生熟二藏之间。故云胎也。爱润者。是湿
义。问经云四生岂即是此无明等。答内心数中。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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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故。外感如此形质相貌。内外相资也。经文。但意
举外质爱生以定。爱为其本。释义。则须内外俱明。注
地论但云业染者。待捡备具之文。疏六受欲等者。忉
利天。但相交而巳。都无遗泄。夜摩相抱。欲情即足。兜
率执手。化乐戏笑。他化相视而巳。故云轻重也。最后
淫字。贯通于上。谓交淫抱淫乃至视淫。疏馀诸异类
者。大乘四洲异生也。淫欲之相。各不同也。心染气传
者。如鸦以觜传。鹊以枝传。乃至鸡鸭之类。疏受性禀
命等者。释经中因淫而正性命。此中性字。不定真灵
之性。意说人中性命也。既性命由淫下。释经中当知
下二句。
疏爱种子者。爱心对境。发现行时。必亲依种子。亦可
爱性者。是爱之自体故。佛说心境。如黑白二牛非黑
牛缚白牛。亦非白牛系黑牛。乃是犁具羁鞅。缚二牛
令舍离不得。羁鞅如贪爱也。
疏欲谓贪淫者。问前云欲是五尘。此复云贪淫。何也
答前段巳云。非定属心。非偏是境。或是尘欲。或是贪
欲。或是淫欲。或是善欲。或今经云。欲因爱生。通于贪
淫二也。详之可解。
疏四起诸业报中二。一义。二文。四中三。一释名标意。
注五见中一者。五谓身边邪及戒见二取五通名邪。
然拨无因果。又尅体持名邪见者是最重也。
▲疏今
寻本末下。二开章。
▲三初中下。牒释。于中文二。即所
开章也。初穷根元。又二。亦如疏列。疏儒道下。初辨非
举外质爱生以定。爱为其本。释义。则须内外俱明。注
地论但云业染者。待捡备具之文。疏六受欲等者。忉
利天。但相交而巳。都无遗泄。夜摩相抱。欲情即足。兜
率执手。化乐戏笑。他化相视而巳。故云轻重也。最后
淫字。贯通于上。谓交淫抱淫乃至视淫。疏馀诸异类
者。大乘四洲异生也。淫欲之相。各不同也。心染气传
者。如鸦以觜传。鹊以枝传。乃至鸡鸭之类。疏受性禀
命等者。释经中因淫而正性命。此中性字。不定真灵
之性。意说人中性命也。既性命由淫下。释经中当知
下二句。
疏爱种子者。爱心对境。发现行时。必亲依种子。亦可
爱性者。是爱之自体故。佛说心境。如黑白二牛非黑
牛缚白牛。亦非白牛系黑牛。乃是犁具羁鞅。缚二牛
令舍离不得。羁鞅如贪爱也。
疏欲谓贪淫者。问前云欲是五尘。此复云贪淫。何也
答前段巳云。非定属心。非偏是境。或是尘欲。或是贪
欲。或是淫欲。或是善欲。或今经云。欲因爱生。通于贪
淫二也。详之可解。
疏四起诸业报中二。一义。二文。四中三。一释名标意。
注五见中一者。五谓身边邪及戒见二取五通名邪。
然拨无因果。又尅体持名邪见者是最重也。
▲疏今
寻本末下。二开章。
▲三初中下。牒释。于中文二。即所
开章也。初穷根元。又二。亦如疏列。疏儒道下。初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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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于中又二。一总。二别。今初总也。道法自然者。老经
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释曰。法者仿教
取前则也。人法地者。地寂静也。人当如也。寂静其志。
守道待时。不患人不知。自能功成事遂矣。地法天者。
天行健壮。生成万物。无有衰怠。地不得天。无以生成。
天尊地卑。故法之也。理实而言。人法天地。不唯于地。
故易云。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法道者。天虽运行不
息。尽是常道。无为而无不为。故法于道而无为也。道
法自然者。即大道无所从来。名为自然。非别有自然
而令大道法之也。但以究寻天道之源。乃觉自然而
巳。更无根源因由。故云法之矣。疏生于元气者。老云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释云。一是混沌本
无之一气。一气与道。亦非二体。但一气是展转生成
之义。道是自然之义。又道是非本非末义。一气是根
本义。故庄子云。为积散非积散。为本(一气)末(三生万物等)非
本末。(道也)故云道生一也。疏元气生天地者。即上一生
二也。易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此是元气五运十质
形也。具名太极也。疏天地生人畜万物者。即上三生
万物也。(二气二仪通为三也)义如下释。故愚智等可知。禀于天
者。义在后文。疏由时命者。计谓变通趣时也。故云得
时而四时百物生。(失时反此)六龙乘时。又云与时偕行。时
行则通。时上则塞。故虽天地。不得违时。又云。盈虚不
违其度。动静不越于时。又云。夫存亡者命。进退者时。
随时进退。逐命存亡。安天而不忧。乐命而不喜。非圣
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释曰。法者仿教
取前则也。人法地者。地寂静也。人当如也。寂静其志。
守道待时。不患人不知。自能功成事遂矣。地法天者。
天行健壮。生成万物。无有衰怠。地不得天。无以生成。
天尊地卑。故法之也。理实而言。人法天地。不唯于地。
故易云。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法道者。天虽运行不
息。尽是常道。无为而无不为。故法于道而无为也。道
法自然者。即大道无所从来。名为自然。非别有自然
而令大道法之也。但以究寻天道之源。乃觉自然而
巳。更无根源因由。故云法之矣。疏生于元气者。老云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释云。一是混沌本
无之一气。一气与道。亦非二体。但一气是展转生成
之义。道是自然之义。又道是非本非末义。一气是根
本义。故庄子云。为积散非积散。为本(一气)末(三生万物等)非
本末。(道也)故云道生一也。疏元气生天地者。即上一生
二也。易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此是元气五运十质
形也。具名太极也。疏天地生人畜万物者。即上三生
万物也。(二气二仪通为三也)义如下释。故愚智等可知。禀于天
者。义在后文。疏由时命者。计谓变通趣时也。故云得
时而四时百物生。(失时反此)六龙乘时。又云与时偕行。时
行则通。时上则塞。故虽天地。不得违时。又云。盈虚不
违其度。动静不越于时。又云。夫存亡者命。进退者时。
随时进退。逐命存亡。安天而不忧。乐命而不喜。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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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故云其唯圣人乎。又云与时消息。又曰先天
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鬼神乎。
又曰顺时争让。在时天且不在让争。上所引文。多是
周易及疏。亦有诸子诸典。缘文少而名题多。故不能
一一指其名也。疏却归天地等者。礼记云。魂气归乎
天骨肉归乎地也。言复其虚无者。归本也。即老经云。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疏外计下。二别也。文四。一道。二命。三自然。四元气。前
三各二。第四有三。今初第一中道也。二段可见即叙
之也。今初叙云。道者虚无非有非物者。子书曰(不记的名)
夫道。虚也。无也。非有也。非物也。非物不可以物徵。非
有不可以有诘。若具而言之。非天。非地。非阴。非阳。云
云乃至白黑玄黄角徵宫商长短圆方幽明暗光盈
虚卷张生死出亡。(一一如天地阴阳皆有非字)一切皆非也。一切
皆无也。无也不可诘。非也不可穷。疏杳然等者。老云。
杳杳冥冥。其中有精。言视听不得者。老云。视之不见
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等也。疏老云等者。引诸子
书也。老云者是老子也。庄云是庄子。文云是文子。列
云是列子。馀类此知。疏恢形诡状者。恢(恢大也)是块然
硉砙粗大之相。意取形相硉砙人皆见也。诡谓诡谲
诈异。意取状貌万翻不可止定。如诡诈之人委曲千
翻不可定得。故礼记云。人心不同。其如面焉。故次云
异性殊方。此二句。都目天地之间人畜山川众多品
类之物无非道也。疏覆天载地等者。谓天地是万物
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鬼神乎。
又曰顺时争让。在时天且不在让争。上所引文。多是
周易及疏。亦有诸子诸典。缘文少而名题多。故不能
一一指其名也。疏却归天地等者。礼记云。魂气归乎
天骨肉归乎地也。言复其虚无者。归本也。即老经云。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疏外计下。二别也。文四。一道。二命。三自然。四元气。前
三各二。第四有三。今初第一中道也。二段可见即叙
之也。今初叙云。道者虚无非有非物者。子书曰(不记的名)
夫道。虚也。无也。非有也。非物也。非物不可以物徵。非
有不可以有诘。若具而言之。非天。非地。非阴。非阳。云
云乃至白黑玄黄角徵宫商长短圆方幽明暗光盈
虚卷张生死出亡。(一一如天地阴阳皆有非字)一切皆非也。一切
皆无也。无也不可诘。非也不可穷。疏杳然等者。老云。
杳杳冥冥。其中有精。言视听不得者。老云。视之不见
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等也。疏老云等者。引诸子
书也。老云者是老子也。庄云是庄子。文云是文子。列
云是列子。馀类此知。疏恢形诡状者。恢(恢大也)是块然
硉砙粗大之相。意取形相硉砙人皆见也。诡谓诡谲
诈异。意取状貌万翻不可止定。如诡诈之人委曲千
翻不可定得。故礼记云。人心不同。其如面焉。故次云
异性殊方。此二句。都目天地之间人畜山川众多品
类之物无非道也。疏覆天载地等者。谓天地是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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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本。既覆载万物。大道是天地之本。故又覆载天地
也。次行星等。亦例此知。谓道行于星。能翔于鸟。若无
道者。星不能行。鸟不能翔。明不能暗。贤不能愚。痴不
能贱。通不能贵。故结云无非虚无之道也。故云夫道
者非明而能明于明。非暗而能暗于暗。非有而能有
于有。非物而能物于物。无生而无不生。无死而无不
死等。非天地者。能为天地。非阴阳者。能为阴阳。(乃至)白
黑圆方等。一一如上所列。非字又皆能也。皆非者是
本。而能者是末。故知道非本末而通本末。如前所说。
一气为本。二三万物为末也。疏通既是生死等者。由
上而观一切是道而能为之。则知是生死源。贤愚本
等也。疏非之曰道既是下。二非也。二皆仿此之二。源
本基府者。此四字。文异义同。皆喻道也。谓源出生死
之流。本出贤愚之末。基者。为一切屋宅等根抵。喻道
为祸福等之物基也。府者。藏诸财货之库藏也。今以
喻道前能出吉凶等事。疏既其是常者。彼以道为常。
又欲服食制其死令不死。设教教其愚令不愚。乃至
欲除其凶灭其祸。如存源欲便绝流存根本欲便无
枝叶等也。今老庄之圣。不除根本。不去基府。而欲除
祸除乱弃恶弃愚。亦如是也。疏何用老庄教。若贤愚
祸福。各由其人。即应设教。教之令去愚成贤修福夷
祸。既云皆禀之于道。何用教耶。即老庄立教。是无端
也。疏又道育虎狼等者。道既能生万物。则虎狼桀纣
皆是道能生成养育。养育无道之君。涂炭生灵。生成
也。次行星等。亦例此知。谓道行于星。能翔于鸟。若无
道者。星不能行。鸟不能翔。明不能暗。贤不能愚。痴不
能贱。通不能贵。故结云无非虚无之道也。故云夫道
者非明而能明于明。非暗而能暗于暗。非有而能有
于有。非物而能物于物。无生而无不生。无死而无不
死等。非天地者。能为天地。非阴阳者。能为阴阳。(乃至)白
黑圆方等。一一如上所列。非字又皆能也。皆非者是
本。而能者是末。故知道非本末而通本末。如前所说。
一气为本。二三万物为末也。疏通既是生死等者。由
上而观一切是道而能为之。则知是生死源。贤愚本
等也。疏非之曰道既是下。二非也。二皆仿此之二。源
本基府者。此四字。文异义同。皆喻道也。谓源出生死
之流。本出贤愚之末。基者。为一切屋宅等根抵。喻道
为祸福等之物基也。府者。藏诸财货之库藏也。今以
喻道前能出吉凶等事。疏既其是常者。彼以道为常。
又欲服食制其死令不死。设教教其愚令不愚。乃至
欲除其凶灭其祸。如存源欲便绝流存根本欲便无
枝叶等也。今老庄之圣。不除根本。不去基府。而欲除
祸除乱弃恶弃愚。亦如是也。疏何用老庄教。若贤愚
祸福。各由其人。即应设教。教之令去愚成贤修福夷
祸。既云皆禀之于道。何用教耶。即老庄立教。是无端
也。疏又道育虎狼等者。道既能生万物。则虎狼桀纣
皆是道能生成养育。养育无道之君。涂炭生灵。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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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狼之类。残害人畜禽兽。岂非道之不仁欤。言虎狼
者。类取蜂虿蛇鸠一切毒恶物也。桀纣者。类取盗蹠
商臣等一切粗恶人。胎者始也。如人胎孕是生成养
育之初始也。意云。人虽各有父母。寻其根元。皆禀于
道。即道是初始胎育之义。疏夭颜等者。颜回冉伯牛。
皆至贤至仁。是十哲之首。德行之科。皆彼大道夭之
令短命。伯夷叔齐。皆有志节。是贤是仁。(夫子云。古之贤人也。又云。
求仁而得仁)亦彼大道。祸之令饿死首阳山。况降霖霪。流
炕旱。起疾疫。发迷乱。据此则道为不恩不慈之母也。
既旱霖疫乱恶毒不孝。皆自道而生。由道而有。则圣
人。除暴乱。弃愚恶。乃是反天地。逆道化之大贼也。岂
名崇尊教典敬仰法则顺天道之者乎(彼云。圣人法天。则地尊于
道。故云尔也)以彼云一切皆从大道而得。故示尔也。疏是
长恶等者。长恶。谓育虎胎纣等也。弃善。谓夭颜祸夷
等也。何名尊乎。老云道尊德贵。今既长恶弃善。何得
云尊贵也。
疏外计天命者。第二也。于中分二。(如上)言散则成始者。
谓天地二气相合。始成人物等。故散即却归天地。天
地。即人物之始也。疏又曰下。亦是庄子之文。具云。骐
骥骅骝一日而驰千里。捕鼠不如猫狸。言殊才也。才
之殊者。受于天。天然之才。其能自异。自异之才。非由
于巳。故任之于天。而各自得。若其易之。(令猫行千里。令马捕鼠)
则俱失也。又曰。鸱夜撮蚤毫。昼冥目而不见丘山。言
殊性也。性之殊。赋之于天。天成之性。视昼视夜。各自
者。类取蜂虿蛇鸠一切毒恶物也。桀纣者。类取盗蹠
商臣等一切粗恶人。胎者始也。如人胎孕是生成养
育之初始也。意云。人虽各有父母。寻其根元。皆禀于
道。即道是初始胎育之义。疏夭颜等者。颜回冉伯牛。
皆至贤至仁。是十哲之首。德行之科。皆彼大道夭之
令短命。伯夷叔齐。皆有志节。是贤是仁。(夫子云。古之贤人也。又云。
求仁而得仁)亦彼大道。祸之令饿死首阳山。况降霖霪。流
炕旱。起疾疫。发迷乱。据此则道为不恩不慈之母也。
既旱霖疫乱恶毒不孝。皆自道而生。由道而有。则圣
人。除暴乱。弃愚恶。乃是反天地。逆道化之大贼也。岂
名崇尊教典敬仰法则顺天道之者乎(彼云。圣人法天。则地尊于
道。故云尔也)以彼云一切皆从大道而得。故示尔也。疏是
长恶等者。长恶。谓育虎胎纣等也。弃善。谓夭颜祸夷
等也。何名尊乎。老云道尊德贵。今既长恶弃善。何得
云尊贵也。
疏外计天命者。第二也。于中分二。(如上)言散则成始者。
谓天地二气相合。始成人物等。故散即却归天地。天
地。即人物之始也。疏又曰下。亦是庄子之文。具云。骐
骥骅骝一日而驰千里。捕鼠不如猫狸。言殊才也。才
之殊者。受于天。天然之才。其能自异。自异之才。非由
于巳。故任之于天。而各自得。若其易之。(令猫行千里。令马捕鼠)
则俱失也。又曰。鸱夜撮蚤毫。昼冥目而不见丘山。言
殊性也。性之殊。赋之于天。天成之性。视昼视夜。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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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见故。各任其天而不相为也。人处木则惴剽恂
惧。猿猴然乎哉。人湿覆则腰疾偏死。䲡然哉。云云。(水陆
各安)疏精神等者。精谓气心神也。彼知有心神。而谓从
天所生。不知天地从心所变。前后众多之失。皆由此
倒也。骨骸禀地者。骨肉散坏成尘土故。故前云骨肉
归于地。疏语曰者。是论语之文也。其义可知。又言等
者。等于馀文。谓礼记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此言仁义
本于性。性本于天)论语云。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孝经云。则天
之明。因地之利。易曰。乐天知命。故不忧。(故知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故夫子学易。而知天命)故汤武革命。顺乎天。应乎人。又如公伯
寮愬(赞也)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夫子才子)以告。(告史子)子曰。
道之将行由命也。道之将癈也由命也。公伯寮其如
命何。疏文恐繁故。不广引而说。但云等也。疏若尔则
天之赋等者。若尔之言。谓如前所引外人执计也。不
可繁而牒之故。都云若尔。谓若如汝所计。富贵贤愚
贫贱好丑仁暴勇怯祸福吉凶。皆天命者。则天之赋
命。奚为贫多富少等也。注一一例之者。应具云愚多
贤少丑多美少乃至凶多吉少。如上所列。疏天何不
平者。既富贵等。多少分数。由天与之。何不均平与之。
而乃不平。疏夫无行贵等者。通论大段不平。天犹是
过。况赏罚颠倒。功过翻覆令良善者在屈。毒恶者侥
倖。何名人之父母焉。所谓无行者贵。(今广列疏中所引令人皆见)
守行者贱。有德者贫。无德者富。仁人者亡。不仁者长
寿。就义者凶。不义者吉。有道者丧。而不道兴。既兴丧
惧。猿猴然乎哉。人湿覆则腰疾偏死。䲡然哉。云云。(水陆
各安)疏精神等者。精谓气心神也。彼知有心神。而谓从
天所生。不知天地从心所变。前后众多之失。皆由此
倒也。骨骸禀地者。骨肉散坏成尘土故。故前云骨肉
归于地。疏语曰者。是论语之文也。其义可知。又言等
者。等于馀文。谓礼记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此言仁义
本于性。性本于天)论语云。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孝经云。则天
之明。因地之利。易曰。乐天知命。故不忧。(故知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故夫子学易。而知天命)故汤武革命。顺乎天。应乎人。又如公伯
寮愬(赞也)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夫子才子)以告。(告史子)子曰。
道之将行由命也。道之将癈也由命也。公伯寮其如
命何。疏文恐繁故。不广引而说。但云等也。疏若尔则
天之赋等者。若尔之言。谓如前所引外人执计也。不
可繁而牒之故。都云若尔。谓若如汝所计。富贵贤愚
贫贱好丑仁暴勇怯祸福吉凶。皆天命者。则天之赋
命。奚为贫多富少等也。注一一例之者。应具云愚多
贤少丑多美少乃至凶多吉少。如上所列。疏天何不
平者。既富贵等。多少分数。由天与之。何不均平与之。
而乃不平。疏夫无行贵等者。通论大段不平。天犹是
过。况赏罚颠倒。功过翻覆令良善者在屈。毒恶者侥
倖。何名人之父母焉。所谓无行者贵。(今广列疏中所引令人皆见)
守行者贱。有德者贫。无德者富。仁人者亡。不仁者长
寿。就义者凶。不义者吉。有道者丧。而不道兴。既兴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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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夭一切在天。天何兴不道而丧有道耶。(一一如所列而贵)。
疏颠倒冠履等者。如人以头戴履以足著冠。岂非倒
耶。又令子坐父立君面北臣面南等。岂有序邪。今观
天命。乃如此也。疏亦犹等者。谓天命既不以贤愚为
序。不以长幼为伦。不以善恶为偕。不以仁暴为等。故
吉凶参差。祸福殊错。不得以理求。不可以道验。故如
无恒之人不可占知唯定也。论语云。南人有言。曰人
而无恒。不可以巫医。(南国人也。言巫医不能治无常之人)子闻之曰。善
夫。(善南人之言)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巳矣。(郑玄
曰。所以占者。占吉凶也。无恒之人易所不占)此意明。人无定志。善恶无准。
吉凶无在。占者占其神情。神情无宗。故不可占。(俗谚云此
人无主人翁)今言天亦如此。赏罚无当。只欲一向谓为颠
倒之人。又有守行者贵。无行者贱。有德者富。无德者
贫等。又似当也。当不当开无定宗旨。故不可占。疏何
有福善益谦等者。今相对擿句释之。谓福祸善淫。(淫恶)
益害谦盈赏罚等五对。初二对者。书云天道福善祸
淫。谓良善者福之。淫恶者害之。次二对者。易谦卦云。
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
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
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终也。象曰。地中有
山谦。疏况故生等者。夫诡类殊种。升错万端。相食相
残。无物不作。相陵相矫。庶类尽然。既若是天。即非物
矣。且一物之命。杀一人之牵。尚以为无道至痛之极。
况故生万物。以相残害敢食耶。则天为不仁之至不
疏颠倒冠履等者。如人以头戴履以足著冠。岂非倒
耶。又令子坐父立君面北臣面南等。岂有序邪。今观
天命。乃如此也。疏亦犹等者。谓天命既不以贤愚为
序。不以长幼为伦。不以善恶为偕。不以仁暴为等。故
吉凶参差。祸福殊错。不得以理求。不可以道验。故如
无恒之人不可占知唯定也。论语云。南人有言。曰人
而无恒。不可以巫医。(南国人也。言巫医不能治无常之人)子闻之曰。善
夫。(善南人之言)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巳矣。(郑玄
曰。所以占者。占吉凶也。无恒之人易所不占)此意明。人无定志。善恶无准。
吉凶无在。占者占其神情。神情无宗。故不可占。(俗谚云此
人无主人翁)今言天亦如此。赏罚无当。只欲一向谓为颠
倒之人。又有守行者贵。无行者贱。有德者富。无德者
贫等。又似当也。当不当开无定宗旨。故不可占。疏何
有福善益谦等者。今相对擿句释之。谓福祸善淫。(淫恶)
益害谦盈赏罚等五对。初二对者。书云天道福善祸
淫。谓良善者福之。淫恶者害之。次二对者。易谦卦云。
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
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
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终也。象曰。地中有
山谦。疏况故生等者。夫诡类殊种。升错万端。相食相
残。无物不作。相陵相矫。庶类尽然。既若是天。即非物
矣。且一物之命。杀一人之牵。尚以为无道至痛之极。
况故生万物。以相残害敢食耶。则天为不仁之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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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之极也。虽辨才盖代智力绝伦。亦能谈其万一之
恶也。故次结云。岂非无道之极乎。注爪牙等者。先结
岂非巳下之言。今始却释注者。先要承上句文势。以
相残害之言。便且结之也。注中之言。待兼巳。次疏文
展而释之。因广显上残害之义。疏易曰天地下。乃至
贼之以死。何用生之者。谓既以生为德。而复贼之。其
上天不能终其德也。德不能终何德之有。夫天为杀
害之根。气为祸乱之本。至如水旱虫霜疾疫祸乱。无
时不有。由此观之。天之所为。自相尅贼。永不符同也。
且不符之。行人尚弃之。况天取而为之乎。且天生爪
牙蹻捷之类。(师子虎豹猫狸等)以搏噬于毛群。生觜距隼击
之俦。(鹰鹘等也)以吞食于于羽族。生修喙长鳍之物。(水中能吞
啖之物)以残害水性。生鸡鸟燕雀之属。以喰啖于虫豸。
生华夷畋渔也。弋猎有生之类。以充庖厨。生蛇鸩蜂
虿。以毒螫于众庶。(此上释残害义。此下承势释天生之死之等文)生桀纣盗
蹠。以乱于天下。生尧舜周孔。以理于宇内。故生则有。
不生则无。今天既生之矣。欲使无之焉可得乎。然则
理之与乱。毒之与害。生之与杀。安之与危。皆出于造
化。而成于天地。非物之所为也。非物所为。而计于物。
是不本其所矣。疏又既祸下至不当者。据上所说。则
祸乱毒害。非天不成。残杀暴虐。非化不就。就由化就。
归罪于人。成自天成。责过于物。是盆其室。而怒于市。
无以异也。夫惨虐自天。祸乱由命。则圣人设教。责人
不责天。罪物不罪命。是言之不当者也。夫生死命也。
恶也。故次结云。岂非无道之极乎。注爪牙等者。先结
岂非巳下之言。今始却释注者。先要承上句文势。以
相残害之言。便且结之也。注中之言。待兼巳。次疏文
展而释之。因广显上残害之义。疏易曰天地下。乃至
贼之以死。何用生之者。谓既以生为德。而复贼之。其
上天不能终其德也。德不能终何德之有。夫天为杀
害之根。气为祸乱之本。至如水旱虫霜疾疫祸乱。无
时不有。由此观之。天之所为。自相尅贼。永不符同也。
且不符之。行人尚弃之。况天取而为之乎。且天生爪
牙蹻捷之类。(师子虎豹猫狸等)以搏噬于毛群。生觜距隼击
之俦。(鹰鹘等也)以吞食于于羽族。生修喙长鳍之物。(水中能吞
啖之物)以残害水性。生鸡鸟燕雀之属。以喰啖于虫豸。
生华夷畋渔也。弋猎有生之类。以充庖厨。生蛇鸩蜂
虿。以毒螫于众庶。(此上释残害义。此下承势释天生之死之等文)生桀纣盗
蹠。以乱于天下。生尧舜周孔。以理于宇内。故生则有。
不生则无。今天既生之矣。欲使无之焉可得乎。然则
理之与乱。毒之与害。生之与杀。安之与危。皆出于造
化。而成于天地。非物之所为也。非物所为。而计于物。
是不本其所矣。疏又既祸下至不当者。据上所说。则
祸乱毒害。非天不成。残杀暴虐。非化不就。就由化就。
归罪于人。成自天成。责过于物。是盆其室。而怒于市。
无以异也。夫惨虐自天。祸乱由命。则圣人设教。责人
不责天。罪物不罪命。是言之不当者也。夫生死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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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充厨。岂非死耶。龁草饮水。马之性也。甘蝶嗜鼠。
岂是情乎。苟啖肉者皆性。充厨者皆命。则虎豹之性。
性非命乎。苟命是天命。性是天性。则食物害生。非虎
豹之不仁也。畋猎杀伐。非圣人之不义也。反噬反逆。
非枭镜之不孝也。碜酷乱虐。非桀蹠之罪也。斯皆出
于天地。非物之所为也。由是观之。不仁不义不孝不
慈。乃天地自然之理。天地之理。而圣人违之。以罚戮
于不孝不义。是不知罪之不由于物矣。不由物而归
罪于物。由天而不归罪于天。是圣人之教。反于天也。
反于天。则不法于天矣。故云不当。又论语云。恶利口
之覆邦家。此亦当非。何者以邦家覆由天命。何关利
口。若由利口。则无天命。尚书曰。惟皇上帝降众于人。
若有恒性克绥厥繇惟后夫天与恒性。则不可改矣。
故贤君能绥。暴君能乱。乱之既非。则绥之不为是。苟
以绥为是。则乱之不为非矣。夫天生聪明。以理万性。
则愚暴之君匪天生乎。天生愚暴。以享富贵。则愚暴
聪明悉由于天。理之与乱。总归于命。不在人矣。疏然
则诗刺下。此意云。既一切由天。只合刺天赞天。安上
移风亦皆是天。何关礼乐。(具云。安上治人。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也)
今乃归功于王道礼乐。岂是举天等耶。若夫欲崇天
道。永保天命。则不得伤叹讽剌怨讟谤议以尤于人
也。夫理苟为是。是不在人。乱苟为非。非不在物。圣人
奚故毁故嘉而理乎。孔子曰。不怨天。不尤人。吾不信
也。观虎豹之搏噬。知为恶之不在人。见麟凤之不害。
岂是情乎。苟啖肉者皆性。充厨者皆命。则虎豹之性。
性非命乎。苟命是天命。性是天性。则食物害生。非虎
豹之不仁也。畋猎杀伐。非圣人之不义也。反噬反逆。
非枭镜之不孝也。碜酷乱虐。非桀蹠之罪也。斯皆出
于天地。非物之所为也。由是观之。不仁不义不孝不
慈。乃天地自然之理。天地之理。而圣人违之。以罚戮
于不孝不义。是不知罪之不由于物矣。不由物而归
罪于物。由天而不归罪于天。是圣人之教。反于天也。
反于天。则不法于天矣。故云不当。又论语云。恶利口
之覆邦家。此亦当非。何者以邦家覆由天命。何关利
口。若由利口。则无天命。尚书曰。惟皇上帝降众于人。
若有恒性克绥厥繇惟后夫天与恒性。则不可改矣。
故贤君能绥。暴君能乱。乱之既非。则绥之不为是。苟
以绥为是。则乱之不为非矣。夫天生聪明。以理万性。
则愚暴之君匪天生乎。天生愚暴。以享富贵。则愚暴
聪明悉由于天。理之与乱。总归于命。不在人矣。疏然
则诗刺下。此意云。既一切由天。只合刺天赞天。安上
移风亦皆是天。何关礼乐。(具云。安上治人。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也)
今乃归功于王道礼乐。岂是举天等耶。若夫欲崇天
道。永保天命。则不得伤叹讽剌怨讟谤议以尤于人
也。夫理苟为是。是不在人。乱苟为非。非不在物。圣人
奚故毁故嘉而理乎。孔子曰。不怨天。不尤人。吾不信
也。观虎豹之搏噬。知为恶之不在人。见麟凤之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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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为善之非物。(皆是天命故非人物)睹枭镜之凶逆。识不孝之
天然。视慈乌之反哺。验忠顺之自性。故曰吉凶由命。
善恶本天。夫形貌万珠。善恶千品。既知形貌之非物。
则验善恶之不在人矣。若善恶在人。则无生非命。而
犹推天。岂非谬乎。
疏外计自然下。第三段也。彼为此计者。意云。生死废
起。咸皆出于虚无。成于无为。故出无从出。是谓恍惚。
生无从生。是谓杳冥。其来无迹。其往无涯。无门无房。
四达之遑。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明。
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欤。是故。出无本入无窍。无本
而自生。无窍而自死。夫无本无窍者。虚无也。虚无不
为而自生。虚无不作而自出。故曰万物职职皆从无
为以殖。然则无为者天之机。虚无者天之门也。天门
无有。不得求于有。天机不为。不得寻于为。不为故无
所不为。无有故无所不有。是以运量万物而不遗。聚
散万物而不穷。覆载天地而不劳。刻彫众形而不巧。
由此推之。自然者不藉为作。自化者不藉因缘。咸出
于虚无。生于无为。夫无为而成。不劳规矩。虚无而出。
不假钩绳。是故自生自化。其理巳备。自成自长。其事
巳足。故曰巳而不知其然。谓之道。是以儒墨性异。不
可相为。相为则失真。贤愚性异。不可相易。相易则亏
命。尧桀性异。不可相非。相非则损质朴。由是推之。天
理自然。不假修学。修学则是人之所为。非天之所为
也。犹以绳为直。以钩为曲。以胶附离。以索约束。无以
天然。视慈乌之反哺。验忠顺之自性。故曰吉凶由命。
善恶本天。夫形貌万珠。善恶千品。既知形貌之非物。
则验善恶之不在人矣。若善恶在人。则无生非命。而
犹推天。岂非谬乎。
疏外计自然下。第三段也。彼为此计者。意云。生死废
起。咸皆出于虚无。成于无为。故出无从出。是谓恍惚。
生无从生。是谓杳冥。其来无迹。其往无涯。无门无房。
四达之遑。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明。
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欤。是故。出无本入无窍。无本
而自生。无窍而自死。夫无本无窍者。虚无也。虚无不
为而自生。虚无不作而自出。故曰万物职职皆从无
为以殖。然则无为者天之机。虚无者天之门也。天门
无有。不得求于有。天机不为。不得寻于为。不为故无
所不为。无有故无所不有。是以运量万物而不遗。聚
散万物而不穷。覆载天地而不劳。刻彫众形而不巧。
由此推之。自然者不藉为作。自化者不藉因缘。咸出
于虚无。生于无为。夫无为而成。不劳规矩。虚无而出。
不假钩绳。是故自生自化。其理巳备。自成自长。其事
巳足。故曰巳而不知其然。谓之道。是以儒墨性异。不
可相为。相为则失真。贤愚性异。不可相易。相易则亏
命。尧桀性异。不可相非。相非则损质朴。由是推之。天
理自然。不假修学。修学则是人之所为。非天之所为
也。犹以绳为直。以钩为曲。以胶附离。以索约束。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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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也。夫钩绳规矩之所为。损其天然。仁义圣智之所
为。毁其真性。夫毁真以仁。故不须仁。损天以绳。故不
须绳。不须绳者。任天状之自直。不须钩者。任天状之
自曲。曲直自然不待钩绳。则人各有性。性各有天。不
劳仁义。是故任天者。不藉修。因理者不待求。故曰为
道者曰损。绝学者无忧。此之谓也。是以天不为而自
运。地不为而自处。此其义也。若乃因心之所成。从修
之所得者。非天非真。是以圣人绝弃而不用也。故曰
乌玄等也。麟凤者。麟麒凤凰也。性皆驯善。不伤损于
物。馀乌玄等皆可知也。悉是自然之状。疏非之曰下。
无因缘处悉应生者。顿出遍生之过也。如谷芽茎无
种子。是无因处。无水土人巳是无缘处。应生化者。应
生谷芽等也。悉者。一切物皆如此也。谓遍虚空界乃
至十方山川水陆等。一切世界种子水土等。尽应一
时生。粟芽豆芽麦芽瓜果草木男女禽兽虫豸等。一
切有情无情千品万类之物。以无因缘自然生处。如
上等处。皆无因缘生故。今既现见无本因缘之处。皆
不生化。即自然之理破矣。疏石应生草等者。明此法
因缘复不生彼法。以显各各因缘不杂乱。为正因缘
也。谓畜生所生不取人生之因缘。人生因缘不关草
等石等。是故石中无草因缘。不生于草。草中无人因
缘。不生于人。人中不生于鱼等。一一皆例说。今现见
石不生草等。即知互用此彼因缘。犹不能生。况都无
因缘而能生耶。疏又应生无前后起无早晚者。出常
为。毁其真性。夫毁真以仁。故不须仁。损天以绳。故不
须绳。不须绳者。任天状之自直。不须钩者。任天状之
自曲。曲直自然不待钩绳。则人各有性。性各有天。不
劳仁义。是故任天者。不藉修。因理者不待求。故曰为
道者曰损。绝学者无忧。此之谓也。是以天不为而自
运。地不为而自处。此其义也。若乃因心之所成。从修
之所得者。非天非真。是以圣人绝弃而不用也。故曰
乌玄等也。麟凤者。麟麒凤凰也。性皆驯善。不伤损于
物。馀乌玄等皆可知也。悉是自然之状。疏非之曰下。
无因缘处悉应生者。顿出遍生之过也。如谷芽茎无
种子。是无因处。无水土人巳是无缘处。应生化者。应
生谷芽等也。悉者。一切物皆如此也。谓遍虚空界乃
至十方山川水陆等。一切世界种子水土等。尽应一
时生。粟芽豆芽麦芽瓜果草木男女禽兽虫豸等。一
切有情无情千品万类之物。以无因缘自然生处。如
上等处。皆无因缘生故。今既现见无本因缘之处。皆
不生化。即自然之理破矣。疏石应生草等者。明此法
因缘复不生彼法。以显各各因缘不杂乱。为正因缘
也。谓畜生所生不取人生之因缘。人生因缘不关草
等石等。是故石中无草因缘。不生于草。草中无人因
缘。不生于人。人中不生于鱼等。一一皆例说。今现见
石不生草等。即知互用此彼因缘。犹不能生。况都无
因缘而能生耶。疏又应生无前后起无早晚者。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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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过也。谓既无因缘处。自然而生者。且如正月一
日。便合有谷麦麻豆及□□初一时齐生。人畜等亦
尔。不应谷待三月四月荞豆待六月七月麦待九月
十月等。以不假因缘。自然能生。何所待耶。疏神仙等
者。就彼宗行解相违以破。谓彼立教云。一切自然而
生。自然而得。不因修习。若如此者。则自然神仙。而承
习彼教之徒。何必烧鍊还丹。采种灵药。吐纳津气。服
食蔘苓等耶。自然太平。何必立君臣设风政而治之
耶。自然仁义。何必诗书礼乐教习耶。故云何用立此
教为轨则乎。故知无因自异。大无义也。无缘自殊。殊无
理也。无理之殊。殊无优劣。无义之异。异无衡准。是以
造化无衡准。不可责其所由。天地无优劣。不可诘其
所以。无以而恶类自多。无而由善类自少。由于自化。则
化为善恶根本。圣人贵本。故推万物。出于自化。既出
自化。则善恶类。自化之所为也。圣人奚故进善而默
恶。尊贤而贱愚。录美而弃丑。好富而疾贫耶。若便贫
丑愚恶。皆是自化。圣人疾而弃之。非也。疾弃自化之
所为。则自化为非理矣。自化非理故。善少而恶多。贵
少而贱多。富少而贫多。美少而丑多。此自化之非理
也。由其非理故。圣人取其非理。而疾弃之。若其是理。
圣人何故疾弃之乎。且疾弃自化之所为。不及疾于
自化矣。今不疾自化。而疾自化之所为。是圣人之不
识本矣。
疏外计元气下。第四段也。文三。一叙。二非。三和会。叙
日。便合有谷麦麻豆及□□初一时齐生。人畜等亦
尔。不应谷待三月四月荞豆待六月七月麦待九月
十月等。以不假因缘。自然能生。何所待耶。疏神仙等
者。就彼宗行解相违以破。谓彼立教云。一切自然而
生。自然而得。不因修习。若如此者。则自然神仙。而承
习彼教之徒。何必烧鍊还丹。采种灵药。吐纳津气。服
食蔘苓等耶。自然太平。何必立君臣设风政而治之
耶。自然仁义。何必诗书礼乐教习耶。故云何用立此
教为轨则乎。故知无因自异。大无义也。无缘自殊。殊无
理也。无理之殊。殊无优劣。无义之异。异无衡准。是以
造化无衡准。不可责其所由。天地无优劣。不可诘其
所以。无以而恶类自多。无而由善类自少。由于自化。则
化为善恶根本。圣人贵本。故推万物。出于自化。既出
自化。则善恶类。自化之所为也。圣人奚故进善而默
恶。尊贤而贱愚。录美而弃丑。好富而疾贫耶。若便贫
丑愚恶。皆是自化。圣人疾而弃之。非也。疾弃自化之
所为。则自化为非理矣。自化非理故。善少而恶多。贵
少而贱多。富少而贫多。美少而丑多。此自化之非理
也。由其非理故。圣人取其非理。而疾弃之。若其是理。
圣人何故疾弃之乎。且疾弃自化之所为。不及疾于
自化矣。今不疾自化。而疾自化之所为。是圣人之不
识本矣。
疏外计元气下。第四段也。文三。一叙。二非。三和会。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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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引。如文可见。意云。万物唯气。离气无物。禀神于
天。受形于地。故形神者粗妙之质。(故五运云形质之始谓之太极)粗
妙者清浊之气。散则反至本。聚则成于物。聚散虽异。
而其气一焉。以恒一之气。运造化之功。千转万变。而
未始有极也。礼记说人死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
地。故祭者。求诸阴阳之义也。言求阴阳者。既归天地
即归阴阳。阴阳聚又却为人。故不可极。
疏非之下。二非也。于中又三。一无前世失。二无后世
失。三无三性失。初中复四。一指宿习本有难也。所言
欻生等者。谓欻生之神。(欻者从无忽有。不令人觉不知何来也)未曾经
习爱恶喜怒之情虑。若言自然无宿生习种者。则虽
逐境随缘不得而生。何者。以其未曾未虑故也。今幼
少时。逐境随缘。渐渐生爱恶等。则知先巳经习经虑。
由托生历世。废忘前习。今因再遇境缘。爱恶渐渐明
显。岂但是气能如是乎。
▲疏若云欻有等者。二约未
习则无杂也。谓若是神知禀气欻有。先无积习娇恣。
便能随念者。应一切悉能随也。谓逢女色等便爱。遇
技艺便为。见不平能断。对怨亲能辨等。不应待十年
五年方有能为之事。今既不然。即知非欻生便能随
念也。既无随念自成之理。而有缘习转变之道。则禀
气成神。神散归气。不为当矣。由是观之。神知非气。可
以明矣。
▲疏若云初禀下。三指事遮救也。初三句外
救之词。谓前难破云。既未学习。则不能一一随念所
作。即非所熏之气而能所为。彼乃救云。由感物而变
天。受形于地。故形神者粗妙之质。(故五运云形质之始谓之太极)粗
妙者清浊之气。散则反至本。聚则成于物。聚散虽异。
而其气一焉。以恒一之气。运造化之功。千转万变。而
未始有极也。礼记说人死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
地。故祭者。求诸阴阳之义也。言求阴阳者。既归天地
即归阴阳。阴阳聚又却为人。故不可极。
疏非之下。二非也。于中又三。一无前世失。二无后世
失。三无三性失。初中复四。一指宿习本有难也。所言
欻生等者。谓欻生之神。(欻者从无忽有。不令人觉不知何来也)未曾经
习爱恶喜怒之情虑。若言自然无宿生习种者。则虽
逐境随缘不得而生。何者。以其未曾未虑故也。今幼
少时。逐境随缘。渐渐生爱恶等。则知先巳经习经虑。
由托生历世。废忘前习。今因再遇境缘。爱恶渐渐明
显。岂但是气能如是乎。
▲疏若云欻有等者。二约未
习则无杂也。谓若是神知禀气欻有。先无积习娇恣。
便能随念者。应一切悉能随也。谓逢女色等便爱。遇
技艺便为。见不平能断。对怨亲能辨等。不应待十年
五年方有能为之事。今既不然。即知非欻生便能随
念也。既无随念自成之理。而有缘习转变之道。则禀
气成神。神散归气。不为当矣。由是观之。神知非气。可
以明矣。
▲疏若云初禀下。三指事遮救也。初三句外
救之词。谓前难破云。既未学习。则不能一一随念所
作。即非所熏之气而能所为。彼乃救云。由感物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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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入色也)故能随念。不必宿习。但感无感异。非学不学
殊。故云尔也。疏且婴儿下遮也。婴儿者。苍颉篇云。女
曰婴。男曰儿。亦有作璎。非此字也。言如次生而者。谓
一岁贪相生。二岁瞋相生。三岁娇相生。(相皆去声)未有师
习者。一月无人教令惊畏。而自惊畏。乃至贪瞋娇相
皆尔。据此则不因感物而变易。若云即是外可惊可
贪等物便能感者。何得此物不能感木石令惊等耶。
又不能感达道上智令贪等耶。故知惊畏贪等。定是
无始巳来。相绩心识。随缘业而为人畜等。但宿习种
性。有久近明时之殊。故惊等有渐次。利钝愚智等异。
非自然。无知之气而无能见也。夫元气无知。则不得
生。心神有知。则不得断。不断则相续。相续则非歘生
也。以非歘生。忆念相续。是故孩幼不得师资。不待教
训。而喜怒贪爱。巳自生矣。今不知孩幼由习。而使计
心神自气而出。是违理违教。而相矛楯也。
▲疏鹰犬
下。四以正行邪也。鹰犬宿有搏搦之能。经历几生几
世。不妨废忘。故今世初生小雏之时。性似驯善。纵令
长成。亦未解搏撮。故因依宿种。而调习之。方成所能。
此为正也。若无宿种。但由教习者。如调鸠羊使能搏
噬。此为邪说也。但有其言。终无其事。故云以正斥邪。
搏谓撮搦。噬谓咬啮。
疏又若禀下。第二破无后世失也。文中亦四。今初以
有难无也。鬼神之华。外教及世人。皆许是有。故约此
难之。言灵知者。灵是幽冥不可测度之义。如阴阳不
殊。故云尔也。疏且婴儿下遮也。婴儿者。苍颉篇云。女
曰婴。男曰儿。亦有作璎。非此字也。言如次生而者。谓
一岁贪相生。二岁瞋相生。三岁娇相生。(相皆去声)未有师
习者。一月无人教令惊畏。而自惊畏。乃至贪瞋娇相
皆尔。据此则不因感物而变易。若云即是外可惊可
贪等物便能感者。何得此物不能感木石令惊等耶。
又不能感达道上智令贪等耶。故知惊畏贪等。定是
无始巳来。相绩心识。随缘业而为人畜等。但宿习种
性。有久近明时之殊。故惊等有渐次。利钝愚智等异。
非自然。无知之气而无能见也。夫元气无知。则不得
生。心神有知。则不得断。不断则相续。相续则非歘生
也。以非歘生。忆念相续。是故孩幼不得师资。不待教
训。而喜怒贪爱。巳自生矣。今不知孩幼由习。而使计
心神自气而出。是违理违教。而相矛楯也。
▲疏鹰犬
下。四以正行邪也。鹰犬宿有搏搦之能。经历几生几
世。不妨废忘。故今世初生小雏之时。性似驯善。纵令
长成。亦未解搏撮。故因依宿种。而调习之。方成所能。
此为正也。若无宿种。但由教习者。如调鸠羊使能搏
噬。此为邪说也。但有其言。终无其事。故云以正斥邪。
搏谓撮搦。噬谓咬啮。
疏又若禀下。第二破无后世失也。文中亦四。今初以
有难无也。鬼神之华。外教及世人。皆许是有。故约此
难之。言灵知者。灵是幽冥不可测度之义。如阴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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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之谓神。非说灵觉佛性而云灵知也。意言鬼神的
有知而不间断。然此知冥寞所知之事不与世同。故
云灵也。夫识与气异故在此矣。
▲疏今有鉴下。二双
彰过未二世也。鉴达前生。追忆往事。即知定有过去
也。鬼神灵知不断。即知定有未来也。追前续后之事。
并在注中。云鲍靘李家者。宋书曰。鲍靘字太玄。东海
人也。生五岁。语父母云。本是曲阿李家儿。年九岁。堕
井死。其母寻访。果得李氏。推问皆符验焉。注昙谛弘
觉者。释昙谛。俗姓康氏。年十馀。遇见关中增䂮。䂮曰
童子何以呼宿士名。谛曰和尚本是我沙弥。䂮甚愕
谛父彤乃具说谛生本末。䂮乃悟。而泣曰。即䂮先师弘
觉法师也。由于此而观。神之相续。未尝绝灭。故得李
死为鲍。犹托往生。觉灭成昙。还论昔事。理虽荒昧。事
甚昭彰。而谓身死神无。还归于气。何欺誷也。注羊祜
指环者。晋太傅羊祜。年五岁时。尝令乳母取先所弃
指环。乳母曰。汝本无此物。于何取耶。祜曰。于东垣边。
弄之。落桑树中。乳母曰。汝可自觅。祜曰。此非先宅。儿
不知处。后因出门。游望遥东行。至李家人主东垣树
中。采得小环。李家惊语曰。此亡儿之物也。云何持去。
祜持环走归。乳母既说祜言。李悲惊。遂欲求祜为儿。
里中解喻。然后乃止。注蒋济子者。楚辞平阿人。魏文
帝时。为太尉。有子。亡巳七年。其妻夜梦见亡儿。苦之
曰我在地下。为太山役。五百年。苦颇甚。言今预单府
南。有孙阿者。太山府君欲召为省录事。愿父母属使。
有知而不间断。然此知冥寞所知之事不与世同。故
云灵也。夫识与气异故在此矣。
▲疏今有鉴下。二双
彰过未二世也。鉴达前生。追忆往事。即知定有过去
也。鬼神灵知不断。即知定有未来也。追前续后之事。
并在注中。云鲍靘李家者。宋书曰。鲍靘字太玄。东海
人也。生五岁。语父母云。本是曲阿李家儿。年九岁。堕
井死。其母寻访。果得李氏。推问皆符验焉。注昙谛弘
觉者。释昙谛。俗姓康氏。年十馀。遇见关中增䂮。䂮曰
童子何以呼宿士名。谛曰和尚本是我沙弥。䂮甚愕
谛父彤乃具说谛生本末。䂮乃悟。而泣曰。即䂮先师弘
觉法师也。由于此而观。神之相续。未尝绝灭。故得李
死为鲍。犹托往生。觉灭成昙。还论昔事。理虽荒昧。事
甚昭彰。而谓身死神无。还归于气。何欺誷也。注羊祜
指环者。晋太傅羊祜。年五岁时。尝令乳母取先所弃
指环。乳母曰。汝本无此物。于何取耶。祜曰。于东垣边。
弄之。落桑树中。乳母曰。汝可自觅。祜曰。此非先宅。儿
不知处。后因出门。游望遥东行。至李家人主东垣树
中。采得小环。李家惊语曰。此亡儿之物也。云何持去。
祜持环走归。乳母既说祜言。李悲惊。遂欲求祜为儿。
里中解喻。然后乃止。注蒋济子者。楚辞平阿人。魏文
帝时。为太尉。有子。亡巳七年。其妻夜梦见亡儿。苦之
曰我在地下。为太山役。五百年。苦颇甚。言今预单府
南。有孙阿者。太山府君欲召为省录事。愿父母属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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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安乐处。其妻惊觉。涕泣告济。济为人刚强。初不
信之。至明日夜。妻复梦见亡儿。还如前梦之语。而蒋
济遂至领单府南。访得孙阿。即以梦中亡儿之言。嘱
阿。阿曰。若知是当地下。与公子方便。经二月。孙阿病。
一宿而卒。后十日。其妻还见亡儿来告之曰。我在地
下。得太山录事免役。魏时人出别异传。注嬖妾者。小
史云。晋太史魏武子。有妾。武子疾。命其子。告之曰。
吾死必嫁此妾。无违我言。及疾困。复命颗曰。必杀妾
从我。颗思之曰。吾从父省觉之言。不从昏乱之语。后乃
嫁之。秦以杜回为将罚晋。晋命颗为将拒之。尅明交
战。颗夜梦一人。谓颗曰。将晨早战。我率以助君。必令
取胜。颗问之曰。君是何人。而能见助。答曰。我是将军
亡父妾之父也。感将军不杀我女而改嫁之。故率鬼
兵。以相助尔。颗喜侵晨动战。以击秦兵。杜回为结草
围之。进退无路。为晋师所败。语云鬼役结草。此之谓
也。注苏韶者。晋书曰。苏韶为晋中牟令卒。其侄石节。
每见韶来。与之言语。无异于生平。前后四十馀度来。
节因问曰。死何如生曰。无异耳。节曰要当不如。韶笑
曰。卿后自将知之。节问死者何不归故尸骸。韶曰。譬
如断卿一臂。以投于地。就剥削之。于卿有患否。死尸
骸如此也。苏韶言与生不殊者。将知人死神识不灭
也。又言死去尸骸。如弃断臂。则人之死也。神离人形。
更受鬼形。亦可知矣。注孔子语者。子贡问孔子曰。死
人有知乎。将无知乎。子曰。吾欲言死之有知。将恐孝
信之。至明日夜。妻复梦见亡儿。还如前梦之语。而蒋
济遂至领单府南。访得孙阿。即以梦中亡儿之言。嘱
阿。阿曰。若知是当地下。与公子方便。经二月。孙阿病。
一宿而卒。后十日。其妻还见亡儿来告之曰。我在地
下。得太山录事免役。魏时人出别异传。注嬖妾者。小
史云。晋太史魏武子。有妾。武子疾。命其子。告之曰。
吾死必嫁此妾。无违我言。及疾困。复命颗曰。必杀妾
从我。颗思之曰。吾从父省觉之言。不从昏乱之语。后乃
嫁之。秦以杜回为将罚晋。晋命颗为将拒之。尅明交
战。颗夜梦一人。谓颗曰。将晨早战。我率以助君。必令
取胜。颗问之曰。君是何人。而能见助。答曰。我是将军
亡父妾之父也。感将军不杀我女而改嫁之。故率鬼
兵。以相助尔。颗喜侵晨动战。以击秦兵。杜回为结草
围之。进退无路。为晋师所败。语云鬼役结草。此之谓
也。注苏韶者。晋书曰。苏韶为晋中牟令卒。其侄石节。
每见韶来。与之言语。无异于生平。前后四十馀度来。
节因问曰。死何如生曰。无异耳。节曰要当不如。韶笑
曰。卿后自将知之。节问死者何不归故尸骸。韶曰。譬
如断卿一臂。以投于地。就剥削之。于卿有患否。死尸
骸如此也。苏韶言与生不殊者。将知人死神识不灭
也。又言死去尸骸。如弃断臂。则人之死也。神离人形。
更受鬼形。亦可知矣。注孔子语者。子贡问孔子曰。死
人有知乎。将无知乎。子曰。吾欲言死之有知。将恐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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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顺孙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之无知。将恐不孝之
子弃其父母而不葬。赐欲知死者有知与无知。非今
之急。后将自知之。未晚也。
▲疏故祭祀下。三證成不
断也。夫古之议者。佥以死为无知矣。然而祭祀求祷。
动皆为之。岂非言行之相反耶。若时代寂寥无间无见
而以死为无知者。斯可察。自古巳来。为祸为福。皆有见
闻。故不乏于时矣。然而议者。犹奴鬼神为无知。其言
之盛。强于有知之论。此故不照其本。不达其源。使之
然也。且夫俗以鬼神为无知者。据乎不见。吾之所以
为理證。此亦各据其一端矣。若以不闻不见为无。则
天地之内。不闻不见者。甚众矣。岂可即以不闻不见
为无耶。然而迷者皆同此执。余安能广而解之哉。且
举类以明之耳。疏况死而苏说幽涂事者。刘聪。麟嘉
二年癸亥。东平王约是也。聪之死一宿犹暖。遂不殡
殓。乃苏言。见元海于不周山。经五日。遂从至昆崙山
三日复返于不周山。见诸王公卿将相死者悉在。宫
室甚壮丽。号蒙珠离国。元海谓约曰。东北有遮须夷。
无主久待。汝父为之。父二年当来。来后国中大乱。大相
杀害。家死亡略尽。但可永明辈十数人在耳。汝且还。
后年当来。见汝非迟。不久约辞。而道过一国。名曰倚
尼渠馀国。引约入宫。与囊一枚曰。为吾遗汉皇帝。约
辞而归。置皮囊于几上。俄而苏。使左右几上取囊开
之。有一方白玉。题文曰。倚尼渠国天王。敬信遮须夷
国天王。岁在摄提。当见驰使呈聪。聪曰君审如此。吾
子弃其父母而不葬。赐欲知死者有知与无知。非今
之急。后将自知之。未晚也。
▲疏故祭祀下。三證成不
断也。夫古之议者。佥以死为无知矣。然而祭祀求祷。
动皆为之。岂非言行之相反耶。若时代寂寥无间无见
而以死为无知者。斯可察。自古巳来。为祸为福。皆有见
闻。故不乏于时矣。然而议者。犹奴鬼神为无知。其言
之盛。强于有知之论。此故不照其本。不达其源。使之
然也。且夫俗以鬼神为无知者。据乎不见。吾之所以
为理證。此亦各据其一端矣。若以不闻不见为无。则
天地之内。不闻不见者。甚众矣。岂可即以不闻不见
为无耶。然而迷者皆同此执。余安能广而解之哉。且
举类以明之耳。疏况死而苏说幽涂事者。刘聪。麟嘉
二年癸亥。东平王约是也。聪之死一宿犹暖。遂不殡
殓。乃苏言。见元海于不周山。经五日。遂从至昆崙山
三日复返于不周山。见诸王公卿将相死者悉在。宫
室甚壮丽。号蒙珠离国。元海谓约曰。东北有遮须夷。
无主久待。汝父为之。父二年当来。来后国中大乱。大相
杀害。家死亡略尽。但可永明辈十数人在耳。汝且还。
后年当来。见汝非迟。不久约辞。而道过一国。名曰倚
尼渠馀国。引约入宫。与囊一枚曰。为吾遗汉皇帝。约
辞而归。置皮囊于几上。俄而苏。使左右几上取囊开
之。有一方白玉。题文曰。倚尼渠国天王。敬信遮须夷
国天王。岁在摄提。当见驰使呈聪。聪曰君审如此。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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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死也。其后约死。屡昼见聪。恶之言。谓太子粲曰。
吾寝疾惙顿。怪异特甚。往以约言为妖。比累日见之。
此儿必来迎吾也。何图人死定有神灵如是。大与。元
年聪死。与此王并葬焉。由此言之。则死而有知。岂为
虚哉。又有死而苏者。相继不绝。皆见幽涂官属受苦
之处。一与内经相应。若今待契苏者。岂虚为此见哉。
疏或死后至饮食者。此事最多。古今皆有。余四十年
中。见闻之者。约二十馀条。于中。询验详审的实者。还
有三五缘。非稽古所得。不敢形于翰墨。况古今多时
耶。况多人见闻耶。任讲者各随见闻而说。勿说接苗
虚得传无根本者也。疏酬恩冤者。酬恩如前结章。酬
冤者。亦令古甚多。谓抂屈杀人被冤魂来雠。唯衣冠
仕人。多说此事。昔有颜之推。依书史纂录古来死后
雠怨之事。文有三卷。名冤魂记。所叙之事。凡七十条。
今取显易处。编录七条于后。窦婴字王孙。汉孝文帝
窦皇后从兄弟子也。封魏其候。为亟相。后乃免相。及
窦后崩。婴益疏薄无势。点点不得志。与大仆灌夫相
列鹿。交结甚欢。恨相知之晚。于时孝景帝。王皇后又
同母弟田鼢为亟相。亲幸纵横。使人就婴求城南田
数顷。婴不与。曰老仆虽弃。亟相虽贵。宁可以势相夺
乎。灌夫亦助怒之。鼢皆恨之。后鼢娶妻。王太后诏。列
候宗室。往贺鼢。灌夫为人狂酒。先尝以醉忤鼢。不肯
贺之。窦婴强与。俱云酒酣。灌夫行酒至鼢。鼢曰。不能
满觞。夫因言词不逊。鼢遂怒曰。此吾骄灌夫之罪也。
吾寝疾惙顿。怪异特甚。往以约言为妖。比累日见之。
此儿必来迎吾也。何图人死定有神灵如是。大与。元
年聪死。与此王并葬焉。由此言之。则死而有知。岂为
虚哉。又有死而苏者。相继不绝。皆见幽涂官属受苦
之处。一与内经相应。若今待契苏者。岂虚为此见哉。
疏或死后至饮食者。此事最多。古今皆有。余四十年
中。见闻之者。约二十馀条。于中。询验详审的实者。还
有三五缘。非稽古所得。不敢形于翰墨。况古今多时
耶。况多人见闻耶。任讲者各随见闻而说。勿说接苗
虚得传无根本者也。疏酬恩冤者。酬恩如前结章。酬
冤者。亦令古甚多。谓抂屈杀人被冤魂来雠。唯衣冠
仕人。多说此事。昔有颜之推。依书史纂录古来死后
雠怨之事。文有三卷。名冤魂记。所叙之事。凡七十条。
今取显易处。编录七条于后。窦婴字王孙。汉孝文帝
窦皇后从兄弟子也。封魏其候。为亟相。后乃免相。及
窦后崩。婴益疏薄无势。点点不得志。与大仆灌夫相
列鹿。交结甚欢。恨相知之晚。于时孝景帝。王皇后又
同母弟田鼢为亟相。亲幸纵横。使人就婴求城南田
数顷。婴不与。曰老仆虽弃。亟相虽贵。宁可以势相夺
乎。灌夫亦助怒之。鼢皆恨之。后鼢娶妻。王太后诏。列
候宗室。往贺鼢。灌夫为人狂酒。先尝以醉忤鼢。不肯
贺之。窦婴强与。俱云酒酣。灌夫行酒至鼢。鼢曰。不能
满觞。夫因言词不逊。鼢遂怒曰。此吾骄灌夫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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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缚夫。谓长史曰。有诏宗室。而灌夫骂座不敬。并奏
其在乡里豪横。处夫弃市。窦婴还谓其妻曰。终不命
灌夫独死而婴独生。乃上书具陈灌夫醉饱事不足
诛。帝召见之。婴与鼢互相言短长。帝问朝臣。两人谁
是。朝臣多言婴是。王太后闻之而怒。而不食曰。我在
人皆淩籍吾弟。我百岁后。鱼肉之乎及出。鼢复为婴。
造作恶语。用以上闻。天子亦以鼢为不真。特为太后
故。论婴及夫弃市。婴晓死詈曰。若为死无知则巳耳。
有知要不独死。度月馀。鼢病一身尽痛苦打击之者。
但号呼叩头谢罪。天子使视鬼者瞻之。见窦婴灌夫
共守笞。鼢遂死。天子亦梦见婴。而谢之。汉世何敞。为
交阯刺史行部。到苍梧郡商要县。暮宿鹊奔亭。夜犹
未半。有一女子。从楼下出。自言妾姓苏名俄字始珠。
本广信县修里人。早失父母。又无兄弟。夫亦丧。有杂
缯百二十疋。乃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穷劣弱。不能自
振。欲往傍县卖缯。就同县人王伯。赁车牛一乘。直钱
万二千。载妾并缯。令致富执辔。乃以前年四月十日。
到此亭外。于时日暮。行人既绝。不敢复前。因即留止。
致富暴得腹病。妾往亭长舍。乞浆取火。亭长龚寿。
操刀持戟。来至车傍。问妾曰。夫人从何所来。车上何
载。又夫安在。何故独行。妾应曰。何故问之。寿因持妾
臂曰。少爱有色。宁可相乐耶。妾时怖惧。不肯听从。寿
即以刀刺胁。一剑立死。又杀致富。堀楼下。埋妾弃婢。
取财物去。杀牛烧车。车釭及牛骨。贮亭东空井中。妾
其在乡里豪横。处夫弃市。窦婴还谓其妻曰。终不命
灌夫独死而婴独生。乃上书具陈灌夫醉饱事不足
诛。帝召见之。婴与鼢互相言短长。帝问朝臣。两人谁
是。朝臣多言婴是。王太后闻之而怒。而不食曰。我在
人皆淩籍吾弟。我百岁后。鱼肉之乎及出。鼢复为婴。
造作恶语。用以上闻。天子亦以鼢为不真。特为太后
故。论婴及夫弃市。婴晓死詈曰。若为死无知则巳耳。
有知要不独死。度月馀。鼢病一身尽痛苦打击之者。
但号呼叩头谢罪。天子使视鬼者瞻之。见窦婴灌夫
共守笞。鼢遂死。天子亦梦见婴。而谢之。汉世何敞。为
交阯刺史行部。到苍梧郡商要县。暮宿鹊奔亭。夜犹
未半。有一女子。从楼下出。自言妾姓苏名俄字始珠。
本广信县修里人。早失父母。又无兄弟。夫亦丧。有杂
缯百二十疋。乃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穷劣弱。不能自
振。欲往傍县卖缯。就同县人王伯。赁车牛一乘。直钱
万二千。载妾并缯。令致富执辔。乃以前年四月十日。
到此亭外。于时日暮。行人既绝。不敢复前。因即留止。
致富暴得腹病。妾往亭长舍。乞浆取火。亭长龚寿。
操刀持戟。来至车傍。问妾曰。夫人从何所来。车上何
载。又夫安在。何故独行。妾应曰。何故问之。寿因持妾
臂曰。少爱有色。宁可相乐耶。妾时怖惧。不肯听从。寿
即以刀刺胁。一剑立死。又杀致富。堀楼下。埋妾弃婢。
取财物去。杀牛烧车。车釭及牛骨。贮亭东空井中。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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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痛酷。无所诉故。来归于明使君。敞曰。今欲发汝尸骸。
此何为验。女子曰。妾上下皆著白衣。青丝履。犹未朽
也。掘之果然。敞乃遣吏。捕寿拷问具伏。下广信县验
问。与娥语同。收寿父母兄弟。皆系狱。敞表寿杀人。若
于常律。不至族诛。俱寿为恶。隐密经年。王法所不能
约。鬼神自许。千载无一。请皆斩之。以助阴杀正报听
之。宋世永康人吕庆祖。家甚温富。尝使一石教子守
视墅舍。以元嘉中。庆祖自往案行。忽为人所杀。族弟
无期。先大舞庆祖钱。咸谓无期所害。无期便赍酒晡
至狂所。而咒曰。若茶酷如此。乃至我魂而有灵。使知
其主。既还至三更。见庆祖来。云近行见教子畦畴不
理。诉当痛治。奴遂以斧破我背。将帽塞口。因齧奴指
悉破碎。便取刀刺我头。曳著后门。初见杀时。起行人
亦在其中。奴今欲叛。我巳钉其头著壁。言毕而灭。无
期平且以告父母。潜视奴所住壁。果有一把发。以竹
钉之。又看其指并破。即录奴诘验。臣伏又同。汝既凶
逆。何以不叛。云头如被系。欲逃不能。诸同见者。事事
故相符。即焚教子并其二息琅琅。诸葛覆。宋元嘉年。
为九真太守。家累悉在杨都。唯将长子元崇述职。覆于
郡病亡。元崇年始十九。送丧欲还。覆门生何缯。贪其
赀货。与伴共推。元崇随水而死。因分其财。尔夜。元崇
母陈氏。梦见元崇还具叙文亡及身被杀委曲。尸骸
流漂。怨酷无双。奉逮累载。一日长辞。衔悲加酷。如何
可说。歔欷不能自胜。又云行速步极。因卧窗下床上。
此何为验。女子曰。妾上下皆著白衣。青丝履。犹未朽
也。掘之果然。敞乃遣吏。捕寿拷问具伏。下广信县验
问。与娥语同。收寿父母兄弟。皆系狱。敞表寿杀人。若
于常律。不至族诛。俱寿为恶。隐密经年。王法所不能
约。鬼神自许。千载无一。请皆斩之。以助阴杀正报听
之。宋世永康人吕庆祖。家甚温富。尝使一石教子守
视墅舍。以元嘉中。庆祖自往案行。忽为人所杀。族弟
无期。先大舞庆祖钱。咸谓无期所害。无期便赍酒晡
至狂所。而咒曰。若茶酷如此。乃至我魂而有灵。使知
其主。既还至三更。见庆祖来。云近行见教子畦畴不
理。诉当痛治。奴遂以斧破我背。将帽塞口。因齧奴指
悉破碎。便取刀刺我头。曳著后门。初见杀时。起行人
亦在其中。奴今欲叛。我巳钉其头著壁。言毕而灭。无
期平且以告父母。潜视奴所住壁。果有一把发。以竹
钉之。又看其指并破。即录奴诘验。臣伏又同。汝既凶
逆。何以不叛。云头如被系。欲逃不能。诸同见者。事事
故相符。即焚教子并其二息琅琅。诸葛覆。宋元嘉年。
为九真太守。家累悉在杨都。唯将长子元崇述职。覆于
郡病亡。元崇年始十九。送丧欲还。覆门生何缯。贪其
赀货。与伴共推。元崇随水而死。因分其财。尔夜。元崇
母陈氏。梦见元崇还具叙文亡及身被杀委曲。尸骸
流漂。怨酷无双。奉逮累载。一日长辞。衔悲加酷。如何
可说。歔欷不能自胜。又云行速步极。因卧窗下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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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头枕窗。明日视儿眠处。足知非虚矣。陈氏悲怛惊
起。把火照儿眠处。治湿犹如人形。于是举家号泣。便
如发问。于时。徐森之。始除交州。徐道立。为长史。道立
即陈氏姑儿也。具疏所梦。托二徐捡之。徐道立。遇诸
葛。丧照除验。其父子亡日。悉如鬼语。乃收凶二人。即
皆款伏。依法杀之。更差人送丧。达郡东海。徐某甲前
妻许氏。一男名铁臼。而许某。亡甲改娶陈氏。陈氏凶
虐。志灭前妻之子。陈产一男。生而咒之曰。汝若不除
铁臼。非吾子也。因名之铁杵。欲以撞铁臼也。于是摇
打铁臼。备诸苦毒。饥不给食。寒不加絮。某甲闇弱又
多不在。后妻恣意。行其暴酷。铁臼竟以冻饿。病疲而
死。时年十六。亡后旬馀。鬼忽还家。登陈氏床曰。我是
铁臼。实无片罪。横见残害。我母诉怨于天。今得曹府
来取铁杵。当令铁杵疾与我遭苦时同。将云自有期
日。我今停此待之。严如生时。家人宾客不见其形。皆
闻其语。于是恒在屋梁上住。陈氏跪谢。厚颜为设祭
奠。鬼云不烦如此。我今死痛。岂是一餐所能酬谢。陈
氏夜中窃语道之。鬼厉声曰。何敢道。我今当断此屋
梁。闻锯声屑亦随落。拉然有响。如栋实崩。举家走出。
焰烛照之。亦了无异。鬼又骂铁杵曰。汝即杀我。安坐
宅上。以为快耶。当烧汝屋。即见火然烟焰大猛。内外
狼狈。俄尔灭。茅茨俨然。不见亏损。日日骂詈。时复歌
云。桃李华严霜奈何。桃李子严霜早落。亡声甚伤悽。
心是自悼。不得成长也。于时铁杵六岁鬼至。便病疫
起。把火照儿眠处。治湿犹如人形。于是举家号泣。便
如发问。于时。徐森之。始除交州。徐道立。为长史。道立
即陈氏姑儿也。具疏所梦。托二徐捡之。徐道立。遇诸
葛。丧照除验。其父子亡日。悉如鬼语。乃收凶二人。即
皆款伏。依法杀之。更差人送丧。达郡东海。徐某甲前
妻许氏。一男名铁臼。而许某。亡甲改娶陈氏。陈氏凶
虐。志灭前妻之子。陈产一男。生而咒之曰。汝若不除
铁臼。非吾子也。因名之铁杵。欲以撞铁臼也。于是摇
打铁臼。备诸苦毒。饥不给食。寒不加絮。某甲闇弱又
多不在。后妻恣意。行其暴酷。铁臼竟以冻饿。病疲而
死。时年十六。亡后旬馀。鬼忽还家。登陈氏床曰。我是
铁臼。实无片罪。横见残害。我母诉怨于天。今得曹府
来取铁杵。当令铁杵疾与我遭苦时同。将云自有期
日。我今停此待之。严如生时。家人宾客不见其形。皆
闻其语。于是恒在屋梁上住。陈氏跪谢。厚颜为设祭
奠。鬼云不烦如此。我今死痛。岂是一餐所能酬谢。陈
氏夜中窃语道之。鬼厉声曰。何敢道。我今当断此屋
梁。闻锯声屑亦随落。拉然有响。如栋实崩。举家走出。
焰烛照之。亦了无异。鬼又骂铁杵曰。汝即杀我。安坐
宅上。以为快耶。当烧汝屋。即见火然烟焰大猛。内外
狼狈。俄尔灭。茅茨俨然。不见亏损。日日骂詈。时复歌
云。桃李华严霜奈何。桃李子严霜早落。亡声甚伤悽。
心是自悼。不得成长也。于时铁杵六岁鬼至。便病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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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大上气妨食。鬼屡打之处青黡。月馀而死。鬼便寂
然。梁武帝。欲为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
使加求访。先有曲阿人。姓弘。忘名。家甚富厚。乃共亲
族。多赍财货。住湘州治生。遂经数年。营得一筏林。筏
可长千步。材木壮丽。世所希有。还至南津。被尉孟少卿。
希朝延旨乃加绳墨。弘氏所赍衣裳缯䌽等。犹有残馀。
诬以机道劫掠所得。并初造作过制。非商估所宜结。
正处死。没入其筏。以充寺用。奏遂施行。弘氏临刑之
日。敕其妻子。可以黄纸百张并具笔墨置棺中也。死
而有知者。必当陈诉。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可经
一月。少卿端坐。便见弘来。初犹避捍。后稍款伏。但言
乞命。饮血而穴。凡诸狱官及主。尽舍人。预此狱事。及
署奏者。以此弘殁未出一年。零落皆尽。皇基寺。营搆
始讫。天火烧之。略无纤芥。所理柱木。亦入地成灰。江
陵陷时。有关内人梁元晖。俘获一士夫姓刘。泣曰新
城失其名字。此人先遭侯景乱丧失家口。唯馀小男。
年始数岁。躬自担抱。又著连枷。值雪泥涂。不能前进。
元晖逼令弃儿。刘君爱情。以死为请。遂强夺取。掷之
雪中枝拍之下。驱蹙使去。刘乃步步回首。号叫断绝。
辛苦顿弊。加以悲伤。数日而死。死后元晖日日见刘
申呼索儿。因此得病。虽复对之悔谢。来诛不巳。元晖
载病。到家卒。略叙七段。馀者皆例然。或有憾积怨深
竟为淫疠。论情诉屈。托助求申。灵应寔多。故无虚也。
岂死者妄为此异哉。又有巫觋。见人先祖父母。说其
然。梁武帝。欲为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
使加求访。先有曲阿人。姓弘。忘名。家甚富厚。乃共亲
族。多赍财货。住湘州治生。遂经数年。营得一筏林。筏
可长千步。材木壮丽。世所希有。还至南津。被尉孟少卿。
希朝延旨乃加绳墨。弘氏所赍衣裳缯䌽等。犹有残馀。
诬以机道劫掠所得。并初造作过制。非商估所宜结。
正处死。没入其筏。以充寺用。奏遂施行。弘氏临刑之
日。敕其妻子。可以黄纸百张并具笔墨置棺中也。死
而有知者。必当陈诉。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可经
一月。少卿端坐。便见弘来。初犹避捍。后稍款伏。但言
乞命。饮血而穴。凡诸狱官及主。尽舍人。预此狱事。及
署奏者。以此弘殁未出一年。零落皆尽。皇基寺。营搆
始讫。天火烧之。略无纤芥。所理柱木。亦入地成灰。江
陵陷时。有关内人梁元晖。俘获一士夫姓刘。泣曰新
城失其名字。此人先遭侯景乱丧失家口。唯馀小男。
年始数岁。躬自担抱。又著连枷。值雪泥涂。不能前进。
元晖逼令弃儿。刘君爱情。以死为请。遂强夺取。掷之
雪中枝拍之下。驱蹙使去。刘乃步步回首。号叫断绝。
辛苦顿弊。加以悲伤。数日而死。死后元晖日日见刘
申呼索儿。因此得病。虽复对之悔谢。来诛不巳。元晖
载病。到家卒。略叙七段。馀者皆例然。或有憾积怨深
竟为淫疠。论情诉屈。托助求申。灵应寔多。故无虚也。
岂死者妄为此异哉。又有巫觋。见人先祖父母。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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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状及生平言说。一无差参。岂巫能诈。为其说哉。疏
乃邪病咒禁而愈者。有邪病。符书打拍发遣。即得瘳
愈。此事人间甚多。见闻既众。不必繁叙。又缘此事于
楚夏吴越法则各殊。不可具叙天下厌禳鬼神之风
俗也。各随所见而说。况后大理可寻。而是非可辨乎。
疏等耶者。都结。等者等馀所不说者。耶之一字。贯于
况死而苏下四句。应于况字也。合有四个耶字。今以
一贯之。读疏者应从况字直至耶字。都为一句。作声
势读之。然后分为四节说之。注王死云云者。汉时有
王死。作无鬼论。今取其中语。而破之。王死曰。以田鼢
心负懔恨。病乱妄见。凡人疾病则畏惧。惧则妄想。妄
想虚见。今答曰。若田鼢虚见。不当呼诺伏罪。岂有虚
见。而身得痛者乎。心应妄想见而妄想得痛也。若虚
见者。武帝令视鬼者瞻之。见窦婴灌夫两人共守笞
之。岂巫者亦病乱妄见乎。若以巫者亦妄见。不当断
见形状一与病者同也。将病者能使虚见有形。令巫
者见之乎。若其不能。巫者不应有所见也。由此而言。
执虚见。以为无鬼。未见其得。更有数番。如别卷说。设
其田鼢事之无由。如前引冤魂志五段中第一科说。
▲疏问若人死下。四问答通妨也。此亦答王死问之
缘。疏取意用之。不具其文。故直言问答标人科文也。
难意云。夫天地开辟。若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上一步
一鬼也。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庭填塞巷路。不宜
徒见一两人。答夫人死为鬼。鬼死为牛。牛死为鱼。鱼
乃邪病咒禁而愈者。有邪病。符书打拍发遣。即得瘳
愈。此事人间甚多。见闻既众。不必繁叙。又缘此事于
楚夏吴越法则各殊。不可具叙天下厌禳鬼神之风
俗也。各随所见而说。况后大理可寻。而是非可辨乎。
疏等耶者。都结。等者等馀所不说者。耶之一字。贯于
况死而苏下四句。应于况字也。合有四个耶字。今以
一贯之。读疏者应从况字直至耶字。都为一句。作声
势读之。然后分为四节说之。注王死云云者。汉时有
王死。作无鬼论。今取其中语。而破之。王死曰。以田鼢
心负懔恨。病乱妄见。凡人疾病则畏惧。惧则妄想。妄
想虚见。今答曰。若田鼢虚见。不当呼诺伏罪。岂有虚
见。而身得痛者乎。心应妄想见而妄想得痛也。若虚
见者。武帝令视鬼者瞻之。见窦婴灌夫两人共守笞
之。岂巫者亦病乱妄见乎。若以巫者亦妄见。不当断
见形状一与病者同也。将病者能使虚见有形。令巫
者见之乎。若其不能。巫者不应有所见也。由此而言。
执虚见。以为无鬼。未见其得。更有数番。如别卷说。设
其田鼢事之无由。如前引冤魂志五段中第一科说。
▲疏问若人死下。四问答通妨也。此亦答王死问之
缘。疏取意用之。不具其文。故直言问答标人科文也。
难意云。夫天地开辟。若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上一步
一鬼也。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庭填塞巷路。不宜
徒见一两人。答夫人死为鬼。鬼死为牛。牛死为鱼。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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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为天。天死为鬼。鬼死复为人。随业变化。不拘一类。
六道轮回。未始有极。岂可人独有死而鬼无死乎。若
鬼长不死。则可如来论也。
疏且天地之气下。大文第三。难无性失也。谓若有知
之类。即禀阴阳之气。无知之物。则不禀气。则知与无
知各异。今既俱禀阴阳。不待为异。何故草木无知。人
畜有知。据此则知。是心神不关气也。若云人畜禀阴
阳气多。草木禀少。故无知者。即应草木知少。人畜知
多。今既不尔。何言气知。且神有贤愚善恶千差。而阴
阳气中岂有此千差耶。夫识与气异故。在气无知。在
识有知。岂混之于一气哉。经曰四大合散唯心为本。
在三界中。独来独去。无一随者。据此即知。非气为本。
若气而生。心心复不合善恶等别。若善恶亦气。则不
因习学。既不因习。何用孔老设教令习学仁义改恶
为善耶。
疏由是而观下。第三和会内外二教不相违也(由各执一。
故见相违)言附气者。心识有人畜等业。则托附阴阳之气。
而为身也。谓识是正因。气是助缘。心识能知一切境。
能作种种事。阴阳气则能成骨肉躯质。如注所说。故
论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也。言世世传续者。如
广弘明集。沈约云。此众生之为佛性。寔在其知性常
传也。谓心神。无垢巳来。曾受千千万万身。曾弃千千
万万身。每一受身。皆禀于气。故云传续也。从故仁暴
由尧桀下。却成是立儒道二教训习有益之深理也。
六道轮回。未始有极。岂可人独有死而鬼无死乎。若
鬼长不死。则可如来论也。
疏且天地之气下。大文第三。难无性失也。谓若有知
之类。即禀阴阳之气。无知之物。则不禀气。则知与无
知各异。今既俱禀阴阳。不待为异。何故草木无知。人
畜有知。据此则知。是心神不关气也。若云人畜禀阴
阳气多。草木禀少。故无知者。即应草木知少。人畜知
多。今既不尔。何言气知。且神有贤愚善恶千差。而阴
阳气中岂有此千差耶。夫识与气异故。在气无知。在
识有知。岂混之于一气哉。经曰四大合散唯心为本。
在三界中。独来独去。无一随者。据此即知。非气为本。
若气而生。心心复不合善恶等别。若善恶亦气。则不
因习学。既不因习。何用孔老设教令习学仁义改恶
为善耶。
疏由是而观下。第三和会内外二教不相违也(由各执一。
故见相违)言附气者。心识有人畜等业。则托附阴阳之气。
而为身也。谓识是正因。气是助缘。心识能知一切境。
能作种种事。阴阳气则能成骨肉躯质。如注所说。故
论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也。言世世传续者。如
广弘明集。沈约云。此众生之为佛性。寔在其知性常
传也。谓心神。无垢巳来。曾受千千万万身。曾弃千千
万万身。每一受身。皆禀于气。故云传续也。从故仁暴
由尧桀下。却成是立儒道二教训习有益之深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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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依此解之。则如前所破。有种种过失。教之益不
成。则知三教皆是圣人施设。文异理符。但后人执文
迷理。令竞起毁誉耳。
疏二显是者。大文第二段也。前对外非。但将法相宗
教略与和会早巳无违。令直据了义实教本末。兼法
相权教等。悉皆会取。以成正义。故立显是。文中二。一
正显也。此义具在悬谈第四门分齐幽深之中及普
贤章五教唯心义门中具说。要叙即捡。或但指文不
叙亦得。或取意便略销此文亦得。文亦显在。
▲疏故
远公下。二引證也。言由其道者。道谓道径门户。非谓
至道。意言因缘所感之身岂不由从道径。而乃无端
忽有此身耶。惑网者。惑是烦恼。烦恼如罗网。缠缚众
生。求出不得。渊者。至深之水。众累者。一切业报。业报
二种。是大患累。令诸有情受众多苦也。府是众物积
集之处。论语注云。藏财货曰府。故人众都邑。称之曰
府。二理等者。无明发业。贪爱润业。二种道理。皆潜为
心神之作用。迷者不觉。故云冥也。吉凶等事。不出此
二也。无明掩照者。根本不觉。迷于本觉也。情想等者。
情想是业相转相及二粗相。外物是境界相。初迷真
起似。即为无明为因生三细。后迷似执实。即智及相
续执于转相。我执于境界为法。贪爱等者。流谓能润。
性谓业种。成形谓受异熟之身。彼我等者。既是我身
为身。此则馀物皆彼故。封执系著。馀文易解(上来释义竟)。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九(之下)
成。则知三教皆是圣人施设。文异理符。但后人执文
迷理。令竞起毁誉耳。
疏二显是者。大文第二段也。前对外非。但将法相宗
教略与和会早巳无违。令直据了义实教本末。兼法
相权教等。悉皆会取。以成正义。故立显是。文中二。一
正显也。此义具在悬谈第四门分齐幽深之中及普
贤章五教唯心义门中具说。要叙即捡。或但指文不
叙亦得。或取意便略销此文亦得。文亦显在。
▲疏故
远公下。二引證也。言由其道者。道谓道径门户。非谓
至道。意言因缘所感之身岂不由从道径。而乃无端
忽有此身耶。惑网者。惑是烦恼。烦恼如罗网。缠缚众
生。求出不得。渊者。至深之水。众累者。一切业报。业报
二种。是大患累。令诸有情受众多苦也。府是众物积
集之处。论语注云。藏财货曰府。故人众都邑。称之曰
府。二理等者。无明发业。贪爱润业。二种道理。皆潜为
心神之作用。迷者不觉。故云冥也。吉凶等事。不出此
二也。无明掩照者。根本不觉。迷于本觉也。情想等者。
情想是业相转相及二粗相。外物是境界相。初迷真
起似。即为无明为因生三细。后迷似执实。即智及相
续执于转相。我执于境界为法。贪爱等者。流谓能润。
性谓业种。成形谓受异熟之身。彼我等者。既是我身
为身。此则馀物皆彼故。封执系著。馀文易解(上来释义竟)。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卷第九(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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