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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29a 页
解深密经疏卷第三
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胜义谛相品第二之馀

「尔时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善现。」

【释曰。自下第四释遍一切一味相。于中有二。初长
行广释。后举颂略说。(或可颂文如来说中乃可分别)就长行中。
复分为三。一如来告问。次善现奉答。后世尊正说。
此即第一世尊告问。于中有二。初约时标所问者。
后正明告问。此即初也。言尔时者。佛说真如一味
相时。或可善现发问之时。(真谛记云。言尔时者。有十一种。一佛在世时。二
转法轮时。三成就相续人聚集时。四闻思修时。五下种成就解脱时。六成立自正义时。七破邪执所立义
时。八破坏生死牢狱义时。九由说正义为欢喜破除邪义所鄣众生时。十正脩行人领受宝祠时。佛为大
众说能分张正法授与大众即是法宝祠大众也。十一于脩行中正定智拔起抑下舍置之时。由如是等
义故言尔时也)言善现者。若具梵音。名脩浮吼底。此云善
现。相传说云。其人初生。宅室皆空。父母惊怪。以问
相师。相师报云。现空唯善。无所加也。故名善现。或
云空生。即由此义。无著论中名为善吉。笈多所翻
直本般若。名为善实。真谛金刚波若记云。东方世
界青龙陀佛。于此影向也。广如彼记。又相传云。自
有经文。位登阿鞞跋致地。(然未见诚文。或相传云婆罗门子。祈天而生。生
始长大〔请又〕延佛。为设大会。送佛祇园。返获罗汉。或云是净音向王太子)问。如何此会唯
告善现比丘。不告馀三部众及菩萨众耶。真谛师
云。不告馀部。有其三义。一初转法轮时。比丘先入
道。为佛弟子。馀众后入故。二百臈比丘尼。礼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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臈比丘。所以者何。由比丘力成就戒故。又终身不
离依止比丘。三根性胜。丈夫根性坚利。女性闇[苟*苟]。
是故律明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波夜提。五语者
谓五阴。六语者谓六入。为女说法不得阴入外义。
根性闇[苟*苟]。不能多受故。若广分别。不告馀部及以
菩萨。皆有五义。恐繁不述。又五分律第六卷云。五
语者。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六语者。眼无我。耳鼻
舌身心无我。四分等律皆不释也。今解。命须菩提。
如智度论第四十卷。须菩提有二因缘大。佛命说
法。不命馀弟子。一者好行无诤定。二好深行空法。
问。若尔。如何不告菩萨。答。如智度论第十一云。须
菩提常行空三昧。复断漏尽。众生生信。命令说法。
(法华论中。以五义故。佛命声闻。不告菩萨。大智度论第四十一。广释不告菩萨及馀弟子佛亦不为说所
由。应知)准彼智度。唯告善现。今此经中应知亦
尔。】

「汝于有情界中。知几有情怀增上慢。为增上慢所执
持故。记别所。解汝于有情界中。知几有情离增上慢
故。记别所解。」

【释曰。此即第三正明告问。此中所言增上慢者。如
法华经未得谓得未證谓證名增上慢。解节同此。
深密经云。依我我慢者。译家谬也。今于此中约慢
有无。以发两问。真谛记云。前问有增上慢。后问无
增上慢。前问凡夫。后问圣人。前问显示不可治人。
后问可治人。又前问空果行人。后问不空果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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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前问颠倒脩人。后问不颠倒脩人。又前问邪定
聚人。后问正定聚人。然释此文。依真谛记。有慢无
慢。各有四义。有慢四者。一增上慢依止。谓有取五
阴。二慢因。谓慢随眠。三慢体。即是上心。四慢事用
即是因上心慢。能生诸业果报报等。言知几有情
者。显慢依上。怀增上慢者。显慢之因。增上慢所执
持故者。显慢体也。记别所解者。显慢事用。无慢四
者。一无慢依上。谓无漏五阴相续。二无慢因。即是
未知欲根。三无慢体。即是知根。四无慢事用。即知
巳根。言知几有情者。无慢依上。离增上慢者。谓无
慢因及无慢体。
(解节经云。无增上慢。不由增上慢。深密经云。离我离慢)
(○此二经各
具二文。今此本中。唯有一句。含有二义。是故但云离增上慢也)。
记别所解者。无慢
事用。】

「尔时尊者善现。白佛言世尊。我知有情界中少分有
情离增上慢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善现奉答。于中有二。先释后问。后
答前问。此即初也。谓唯初地巳上菩萨。如实了知
遍一味相法空胜义。由此不起法增上慢。非诸二
乘及异生等。故言少分有情离增上慢记别所解。
问。如何二乘知其分齐为菩萨说。答。佛加被故。总
相略知。而非究竟一一了知故。故大品经舌相品
云。须菩提为菩萨说法。皆是佛力。问。此善现由加
被力。若能解者。应断法执。若不解者。如何能说。解
云。由加力故能信知解。亦能说空。不尔。应断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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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故。智度论云。二乘未證法空理故。问。此善现即
是二乘。如何奉答在净土耶。答。佛加被故。得往净
土。或佛所化。而非实身。或可秽土有此问答。】

「世尊我知有情界中。有无量无数不可说有情怀增
上慢。为增上慢所执持故。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答第一问。于中有三。初略答。次世
尊下述巳所见。后世尊下申巳所念。此则初也。谓
我知有情界中无量有情坏增上慢记别所解。记
别之相。如后当说。然此所说怀增上慢。诸说不同。
若依萨婆多宗。有四种人。起增上慢。所谓异生及
下三果。如大婆沙四十三云。起增上慢。三说不同。
有说。异生起五。谓四善根及四果。预流起四。除第
一。一来起三。除前二。不还起二。除前三。阿罗汉无
增上慢。有说。异生起九。谓有漏善根四向四果。预
流果起七。除前二。一来向起六。除前三。一来果起
五。除前四。不还向起四。除前五。不还果起三。除前
六。阿罗汉向起二。除前七。阿罗汉无增上慢。预流
向无起增上慢义。评曰。圣者亦于胜有漏善。起增
上慢故。六圣者。如前所起。各复增一。广说如彼。依
经部宗。同萨婆多。于理无违。于彼部中。有多计故。
今依大乘。大同二宗。慢通异生有学圣者。故成唯
识第六卷云。云何为慢。恃巳于他高举为性。能障
不慢生苦为业。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
德处生。一切皆通见脩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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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类由斯起亦无失。解云。言七慢者。五蕴论云。云
何为慢。谓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慢谓于劣计巳胜。或于等计巳等。心高举为性。过
慢谓于等计巳胜。或于胜计巳等。慢过慢谓于胜
计巳胜。我慢谓于五取蕴随观为我或我所。心
高举为性。增上慢谓于未得增上殊胜所證法中。
谓我巳得。卑慢谓于多分殊胜计巳少分下劣。邪
慢谓实无德计巳有德。心高举为性。集论第四。杂
集第六瑜伽八十九。皆同五蕴。若依智度论五十
六云。增上人者。是佛弟子。得禅定未得圣道。自谓
巳得。言九慢者。发智论第二十云。有九慢类。谓我
胜。我等。我劣。有胜我。有等我。有劣我。无胜我。无等
我。无劣我。显扬第一。但列三种慢类。故彼论云。如
经说三种慢类。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解
云。义准说九。于理无违。此七九慢。依成唯识。于五
处生故。彼第六云。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
我德处生。解云。且七慢中。慢。过慢。慢过慢。卑慢。依
三品起。我慢一种。依我处生。邪慢增上依德处生。
故杂集论第六卷云。于下中二品处生慢。依中上
品处生过慢。依上品处生慢过慢。依上品处生劣
慢。于五邪蕴执我我所。由此起我慢。于未得胜德
计巳得胜德。起增上慢。于实无德计巳有德。即是
邪慢。若辨九慢。自有两说。若依发智论。如俱舍第
十九说。如是九种从前七慢三中离出。谓从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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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慢卑慢如是三种。若依见生行次有殊成三三
类。初三如次即过慢慢卑慢。中三如次即卑慢慢
过慢。后三如次即慢过慢卑慢。广如婆沙。若依品
类足。释慢类者。且我胜慢胜从三慢生。谓慢过慢
慢过慢三。由观劣等胜境别故。故婆沙第百九十
九云。依品类足论。我胜慢中。摄三种慢。若于劣谓
巳胜即是慢。若于等谓巳胜即是过慢。若于胜谓
巳胜即慢过慢。馀八慢类。如理应说。解云。馀八慢
类如理应说者。我等慢类。依中上品摄二种慢。于
等计等此即是慢。于胜谓等即是过慢。我劣慢类。
但依上品摄一种慢。谓于多胜计巳少劣。即是卑
慢。有胜无劣同我劣说。有等无胜同我等说。有劣
无等同我胜说。如此九中。三依三品。三依中上。三
依上品。如前可知。而今此中说有慢者。七九慢中
但约增上。于中三说不同。真谛三藏。但说异生以
为有慢。依有所得观以为真观。起上慢故。有说。此
中通说异生二乘有学为有慢者。罗汉巳断烦恼
障故。故法华经第一卷说。实得阿罗汉。若不信此
法。无有是处。有说。亦通罗汉。所以者何。虽无烦恼
慢。有所知慢故。问。若尔。如何会释法华所说。答。彼
约烦恼。此据所知。说有说无互不相违。问。七地巳
来诸菩萨等。于增上慢亦得起不。答。有三释。一云
初地巳上不起上慢。巳得胜义一味相故。一云。七
地巳还起亦无失。如经所说。故意起故。一云。前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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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不唯得起烦恼鄣慢。所知障慢亦得现行。地
地相望。有胜劣故。问。佛知一切众生边际不。如是
问答。如大婆沙一百八十六。彼云。毗奈耶说。世尊
于菩提树下。建立有情为三聚。谓齐尔许名邪定
聚。齐尔许名正定聚。齐尔许名不定聚。问。为依有
情分齐建立。为依法分齐耶。若依有情者。云何非
是得有情海边际耶。若依法者。声闻亦能如是建
立。佛与声闻有何不共。有说。依有情建立。问。若尔。
如何非是得有情海边际耶。答。佛得有情海边际。
亦无有过。然总相得。而非别相。谓一切有情不出
四生。如是而得。有说。依法建立。问。若尔。声闻亦能
建立。佛与声闻有何不共。答。声闻因从佛闻。佛无
师自能建立。是为不共。有说。若三千世界。及千岁
巳来。依有情建立。若馀世界及馀时。依法建立。依
智度论。亦有问答。故第二十八云。问。一切众生可
得悉知不。若悉知。即众生有边。若不知。何以故说
欲知一切众生心所趣向。云何佛有一切智。答曰。
众生心心数法可得悉知。何以故。如经中说。一切
实语中。佛最第一。若不能悉知一切众生心得其
边际者。佛何以言悉知。亦不名一切智人。而佛语
皆实。必应定有一切智人。后次众生虽无边。一切
种智亦无边。譬如函大盖亦大。若智慧有边众生
无边者。应有是难。今智慧及众生。俱无边故。汝难
非也。后次若言有边无边。此二于佛法中是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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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四事虚妄无实无益故。不应以为难。具如彼
说(又三十云。问曰。菩萨若能满一切众生愿者。则众生有边。即无有受诸饥寒苦。何以故。一切众
生皆满所愿。离苦得乐故。答云。满一切者。名字一切。非实一切。如法句偈说。一切皆惧死。莫不畏杖痛。恕
巳可为譬。勿煞勿行杖。虽言一切畏杖痛。如无色众生。无身故即无杖痛。色界众生。虽可有身。亦无杖痛。
欲界众生亦有不受杖痛。而言一切语应得杖者。说言一切。非实一切)。】

「世尊。我于一时。住阿练若大树林中。」

【释曰。自下第二申巳所见。于中有二。初明自他住
处。后我见下叙他记别。此明自所住处。众树聚集。
故深密经云。名为林如我忆念过去世时住于一
处阿练若园。阿练若者。即是梵音。此云空闲静处。
真谛释云。阿练若者。自有三义。一者离声处。谓国
邑音声所不至故。二者离斫伐处。谓采薪所不至
故。三者离斗诤处。谓一切烦恼总能动乱善法。名
为斗诤。若住此处。能伏烦恼故。名离斗诤也。从一
拘卢舍外。外去乃至百千由旬。皆名阿练若处。若
萨婆多部。解一拘卢舍五百弓。依正量部。解一拘
卢舍。凡一千弓也。一弓八尺。凡八百丈地。若准此
间。应成四里少许。毗昙论云。四肘为一弓。五百弓
名一拘卢舍。一拘卢舍半名阿练若处。大毗婆沙
一百三十六云。四肘为一弓。五百弓名阿练若处。
从此巳去名边远处。即五百弓。成摩揭陀国一俱
卢舍。成北方半俱卢舍。所以者何。摩揭陀国。其地
平正。去村虽近。而不闻声。北方高下。远犹声及。是
故北方俱卢舍大。(俱舍第十二广辨其量。彼云。颂云。极微微金水 㝹羊牛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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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蠛虱麦指节 后后增七倍 二十四指肘 四肘为弓量 五百拘卢舍 此八踰缮那 论曰。极
微为初。指节为后。应知后后皆七倍增。谓七极微为一微量。积微至七为一金尘。积七金尘为水尘量。水
尘积至七。为一莬毛尘。积七莬毛尘。为一羊毛尘量。积羊毛尘七。为一牛毛尘。积七牛毛尘。为隙游尘量。
隙尘七为蠛。七蠛为一虱。七虱为[𪍿]麦。七麦为指节。三节为一指。二十四指横布为肘。竖积四肘为弓。谓
寻竖积五百弓。为一俱卢舍。一俱卢舍。许是从村至阿练若中间道量。说八俱卢舍。为一踰缮那。若广分
别。如婆沙论一百三十六说)无性摄论云。远离聚落拘卢舍。名
阿练若。十住论云。离众愦丙名阿练若。瑜伽复云。
谓住空闲山林垧野。受用边际所有卧具。远离一
切村邑聚落。名阿练若。头陀经云。阿练若法令身
远离愦闹。住于空闲。远离者离众恼乱。若放牧处。
最近三里。能远益善。身远离巳。亦当令心远离五
欲五盖。名阿练若。智论亦同。】

「时有众多苾刍。亦于林依近我住。」

【释曰。此明众所住处。言苾刍者。唐言乞士。旧云比
丘。金刚仙云。此是梵音。此方义释或云乞士。或云
破恶。或云怖魔。无正名相翻。故存梵语。依智度论。
有其五义。一名乞士。清净活命故。(彼第三卷云。离四口食故名清
净。四口食者。一下口食。有出家人合药种谷殖树等不净活命者。是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观视星宿日月
风雨雷电霹礰不净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净活命者。名方口
食。有出家人学种种咒术笇吉凶小术不正如是等不净活命者。是名四维口食也)二破烦
恼名比丘。(比此云破。丘名烦恼)三出家人号。四名清净持戒。
五名怖魔。(比名怖。丘名魔)依瑜伽论有五苾刍。故第二
十九云。苾刍有五种。一乞白苾刍。二自称苾刍。三
名想苾刍。四破坏烦恼苾刍。五白四羯魔受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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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苾刍。真谛记云。在因。名怖魔乞士破恶。至果。转
怖魔为煞贼。改乞士为应供。说破恶为不生。】

「我见彼诸苾刍。于日后分。展转聚集。依有所得现观。
各说种种相法。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三记别所解。于中有二。初总叙诸计。
后别叙诸计。此即第一总叙诸计。如后所说。依五
蕴等。作种种解。以为胜义。不说一味法空道理为
胜义谛。如是乃至八圣道中。自性差别。及对治等。
计为胜义。成增上慢。故今叙之。现观者。依瑜伽论
五十三云。决定义是现观义。依俱舍论第二十二。
云于诸谛境现见分明。名见现观。然此现观。诸教
不同。依俱舍论。有三种现观。谓见缘事有差别故。
或说六种。如瑜伽五十五等。或说十种。如集论第
七。杂集十三。或说十八。如显扬十七。然今所说有
所得现观者。谓诸苾刍。依初法轮所说十三法门。
如言执义。不了无所得一味法句胜义。起增上慢。
便诸證得空竟胜义。问。诸苾刍依何现观记别所
解。答。通说见脩无学及前方。故下经云。由得念住
乃至得八支圣道故。】

「于中一类由得蕴故。得蕴相故。得蕴起故。得蕴灭故。
得蕴灭作證故。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别叙诸计。于中有二。初约六种善
巧所观境界。记别取解。后复有类得念住下。约道
品中七种观门。记别所解。此即第一六种善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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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境界。记别所解。六善巧者。谓蕴。处。缘生。四食。四
谛。并十八界。理实处界摄法周尽。而诸有情意乐
差别。故约蕴等。开为六门。若真现观。要證一味胜
义谛理。方名现观。而诸苾刍。怀增上慢。得蕴等相。
谓真现观。故今此中叙六种计。虽有六门。摄为五
段。一明五蕴。二类处缘生。三明四食。四明四谛。五
明十八界。此即第一释蕴六句。问。此六句为一类
计。为六计耶。解云。解节相续皆作此说。有诸比丘。
證见阴相。说为證法。有诸比丘。證见阴生。以为證
法。故知六句皆有别计。今此本经。一一门中。俱说
一类。故知同彼。分为六计。或可一门合为一计。于
理无违。然此六句。释有二义。一句数多少。二辨差
别相。言多少者。依深密经。唯有五句。少第一句。(一者
阴相。二阴生相。三阴灭相。四阴灭法。五阴灭现證法也)依解节经。具有六句。
意同此经。(一阴。二阴相。三阴生。四阴变异。五阴灭。六證阴灭道)今依此经。
三处不同。第一卷中。有其六句。如经可知。第二卷
初唯有五句。(一诸蕴所有自相。二者生相。三者灭相。四者永断。五者遍知)第二
卷末。有七种相。故彼云。假名安立以为色蕴。或自
性相。或差别相。假名安立。为色蕴生。为色蕴灭。及
为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问。如何此
经句数多少有此异耶。解云。据实前后总有九句。
谓初卷六句外更加永断遍知及开相为二。谓自
性差别。然此第一及第二末。总别具说。故置总句。
第二卷初。总不离别。不别说总。又初卷中自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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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合为蕴相。至于第二相中。分为自性差别。又初
卷中。唯说灭道。不论苦集。第二卷末。永断遍知。不
说灭道者。影略互显。故不相违。言差别相者。真谛
师云。问。此五蕴等八万法门。得一味义。其相云何。
若依上坐部。则有八万四千法门。今依正量部。但
有八万。答。约六种法相。显一味义。或有比丘。由见
阴者记自所得。此则第一执有五阴。不能了别大
师所说。但唯音声。无有别法。名为五阴。由不了知
此一味故。起如是执。谓实有五阴。由此执故。起于
颠倒。由此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见阴相者。
此即第二显五阴相。或假名相。或实法相。功德相。
过恶相。因缘相。三世相。生住灭相。苦等四谛相。三
界相。无漏界相。一向答相。分别答相。及问答相。置
答相。四食相。乃至有漏色心非色心等相。阴有如
是种种道理。名为阴相。由不了别道理一味。故起
此实实道理执。因此执故。起于颠倒。由颠倒故。起
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见阴生者。此即第三显生相。
由不了别因果一味。故执五阴真实有生。由此执
故。起于颠倒。由颠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阴
变异者。此即第四显阴变异相。由不了别无灭一
味。故起此实变异执。由此执故起于颠倒。由颠倒
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见阴灭者。此即第五显
阴灭相。不了别清净一味。故起此实清净执。由此
执故起颠倒。由颠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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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道者。此即第六显阴灭道。由不了别境智一味。
故起实灭道执。由此执故起于颠倒。由颠倒起增
上慢。就五阴法门。既有此六义。为六种一味。如是
十二入等一切法门中。例皆如此。又有别解。第一
句显言说品类。即是五阴但有言说。无有别故。第
二句显义及理品类。义有假名实法三世相等种
种不同。如前所列道理一无我。第三句显应灭品
类。即是集谛烦恼业故。第四句显应知品类。即是
苦谛。第五句显所證得品类。即是灭谛。第六句显
应脩品类。即是道谛。于入等中。例有此六也。今解
不尔。言得蕴者。总显所證五蕴法门。即是总句。言
得蕴相者。得蕴自性差别相。此二句是总。通下诸
句。故第二云。假名安立以为色蕴。或自性相。或差
别相。乃至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言
自性相者。自法自体。名为自性。如色受蕴等。于自
性上。辨差别义。名差别相。如说常无常漏无漏等。
言得蕴起故。得蕴尽故者。此二句显生灭无常见。
故下经云。诸蕴生相灭相。又诸经云诸行无常起
尽法故。又瑜伽八十五云。云何诸行无常。决定起
尽相应故。言得蕴灭故得蕴灭作證故者。此二句
如次显示灭道二谛。断苦集谛得灭谛故。由道断
蕴作證灭故。十二处等。皆准此释。广辨五蕴。义如
别章。】

「如此一类。由得蕴故。复有一类。由得处故。复有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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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缘起故。当知亦尔。」

【释曰。此即第二类处缘生。皆有六句。类蕴应知。处
及缘生。义如别章。】

「复有一类。由得食故。得食相故。得食起故。得食尽故。
得食灭故。得食灭作證故。记别所解。」

【释曰。此即第三约四食门。记别所解。配释六句。准
上应知。辨四食相。义如别章。】

「复有一类。由得谛故。得谛相故。得谛遍知故。得谛永
断故。得谛作證故。得谛脩习故。记别所解。」

【释曰。此即第四约四谛门。记别所解。于六句中。初
二是总。如上应知。后四如次。苦应遍知。集应永断。
灭应作證。道应脩习。若依瑜伽第五十五云。问。何
缘故说遍知苦谛永断集谛触證灭谛脩习道谛。
答。由彼苦谛是四颠倒所依处故。为除颠倒。苦既
遍知。苦即遍知故遍知集。由彼集谛苦谛摄故。虽
遍知苦。仍为集之所随逐故。故须更说永断集谛。
言触證者。是现见义。由于灭谛现前见故。不生怖
畏。受乐摄受。是故次说触證灭谛。若勤脩道。乃能
成办所观三义。是故后说脩习道谛。问。馀三谛亦
应遍知。如何唯说苦应遍知。答。此如婆沙七十九
说。彼云。问。契经但说苦谛应遍知。如何阿毗达磨
说一切法皆应遍知。胁尊者言。世尊唯说应遍知
苦。或谓唯苦是应遍知。故对法中说一切法是所
遍知。世尊唯说集应永断。或谓唯集是应永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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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中说有漏法皆应永断。世尊唯说灭应作證。
或谓唯灭是应作證。故对法中说有漏法皆应永
断。世尊唯说灭应作證。或谓唯灭是应作證。故对
法中依得作證。说诸善法皆应作證。世尊唯说道
应脩习。或谓唯道是应脩习。故对法中总说一切
善有为法皆应脩习。此则显示经义不了。阿毗达
磨是了义说。广如彼论多复次说。广辨四谛。义如
别章。】

「复有一类。内得界故。得界相故。得界种种性故。得界
非一性故。得界灭故。得界灭作證故。记别所解。」

【释曰。第五约十八界。记别所解。于六句中。初二后
二。准前应知。中间二句。释有差别。种类众多名为
种种。数过一故名为非一。故杂阿含经第十六云。
佛告比丘。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识
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识界是名种种界。若瑜伽二
十七。约五蕴明种种非一。二义差别。彼云。云何名
蕴种种差别性。谓色蕴异。乃至识蕴异。云何名蕴
非一众多性。谓色蕴非一众多品类。大种所造差
别故。古来今等品类差别故。若瑜伽五十六云。云
何种种界。谓即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
谓即彼诸界无量有情种种差别所依住。云何无
量界。谓总彼二名无量界。又瑜伽八十三云。若能
了知十八界者。名非一界智。了知彼界种种品类。
名种种界智。通达了知彼界趣地补特伽罗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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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故。十八界义。如别章说。】

「复有一类。由得念住故。得念住相故。得念住能治所
治故。得念住脩故。得念住未生令生故。得念住生巳
坚住不忘倍脩增上广大故。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约道品三十七法。记别所解。此有
两释。一云。前蕴等法。约所證境。记别所解。后念住
等。依能證行。记别所解。一云。彼诸苾刍。非但缘于
蕴等中六相以为胜义现观境界。亦缘念住正断
等法六种别相。计为真实现观境界。故不能了真
胜义中一味相也。故解节云。或有比丘。證见念处
及念处相等。记自所得。又深密云。如是诸比丘。取
念处相。说为證法。具说如彼。于中有三。初约念住。
记别所解。次如有一类下。类释正断神足根力觉
支。记别所解。后约八圣道。记别所解。此即第一约
四念住。记别所解。言念住者。谓四念住。即身受心
法。依正理论七十一云。何缘于慧立念住名。慧由
念力持令住故。俱舍二十五云。毗婆沙师。作如是
说。慧由念力。持令住故。理实由慧。令念住境。如实
见者。能明记故。依毗婆沙第九十六云。由念势力
析除自体。故名念住。自体即是有漏五蕴。要由念
住折除彼故。依智度论第十九云。随顺智慧缘中
止住。是时名念处。依瑜伽二十八云。问。念住何义。
答。若于此念住。若由此住念。皆名念住。于此念住
者。谓所缘念住。由此住念者。谓若慧若念。摄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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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自性念住。所馀相应诸心心所。是相杂念住。
辨体性者。依萨婆多。以慧为体。若大乘以念慧为
体。故杂集论十云。念住自体者。谓慧及念。由佛经
中有于身等随观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
依瑜伽云。若慧若念。摄持于定。是名自性念住。又
此复三种。一闻所成。二思所成。三脩所成。闻思所
成。唯是有漏。脩所成者。通有漏无漏。就释文中。文
有六句。(深密经有七句。于第六句开为二句。谓念处生巳住及不失脩行相。解节经文。依真
谛记开为十句)真谛记云。问曰。经意或有比丘證见念处
等十句。欲何所显。答曰。为显十义。说此十句。初句
證见念处者。即是境界念处。第二念处相者。即是
自性念处。第三念处对治者。显念处道所治四倒。
第四念处对治道者。显能治道。即是杂念处治四
倒故。第五念处脩习者。即是脩念处方便道。第六
未生念处證见念生者。即是无碍道。谓八忍。第七
巳生念处證见念住者。即解脱道。谓八知。第八不
忘失。即是脩道。乃至金刚心。第九增长者。即无学
道。谓金刚后心。第十圆满者。即神通。道三轮利物
也。谓神通。记心。正教。如四念处有此十句。四正勤
乃至八圣道。例亦如此。具说如彼。今解不尔。一一
法门。例有六句。初二句准蕴应知。下有四句。不同
蕴等。言得念住能治所治者。显四念住能治四倒。
谓身念住。观身不净。能治净倒。受念住。观受无乐。
能治乐倒。心念住。观心无常。能治常倒。法念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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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我。能治我倒。广如瑜伽二十八等。言得念住
脩故等者。此三句文。约四种脩。释四念住。然此四
脩。萨婆多宗。念住现前名为行脩。亦名得脩。起得
能得未来种类名准得脩。故俱舍论二十六云。脩
有四种。一得脩。二习脩。三对治脩。四除遣脩。如是
四种依法立。颂曰。

「 立得习二脩
 依善有为法
 依诸有漏法
 立治脩遣脩」


论曰。得习二脩。依有为善。未来唯得。现其二脩。治
遣二脩。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脩。无漏有为
馀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后二脩。若广分别。如顺正
理七十四。婆沙一百五说。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
依集论第五。杂集第九。亦依四脩。脩念住等。彼约
四正断。明四种脩。故彼论云。更辨诸道脩之差别。
略说有四种。谓得脩。习脩。除去脩。对治脩。得脩者。
谓未生善法脩习令生。习脩者谓巳生善法脩令
坚住不忘陪复增广。除去脩者。谓巳生恶不善法
脩令永断。对治脩者。谓未生恶不善法脩令不生。
如是四种脩差别相。随其所应。依四正断说。瑜伽
六十六。亦同集论。若依此经。唯初二脩。明脩念住。
言得念住脩故者。总标二脩。言未生令生者。别显
得脩。言生巳坚住等者。别显习脩。问。如何不说后
二种脩。答。此中俱说脩诸善法。不说馀恶不善法
故。或可具四。前能治中摄二脩故。言得念住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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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生故者。准显扬第二云。未生善法为令生故。未
生者。谓所未得。善法者。谓闻思脩所生三慧。由无
过义。故名为善。为令生故者。谓令脩得故。言得念
住生巳坚住不忘倍脩增广故者。此习脩文。诸教
不同。若准显扬。有其七种。一巳生善法。二令住。三
不忘。四令脩满。五令倍脩。六令增长。七令广大。故
彼论云。巳生者谓巳得故。令住者谓闻慧。令不忘
者谓思慧。令脩满者谓脩慧。此上三句。显唯守护
巳所得善。令倍脩。令增长。令广大者。如其次第。不
唯于彼生知足故。若依瑜伽二十八。具足列名。而
不解释。二十九文。但有前四。阙后三句。】

「如有一类。得念住故。复有一类。得正断故。得神足故。
得诸根故。得诸力故。得觉支故。当知亦尔。」

【释曰。此即第二类释五门。谓如念住。有其六句。正
断神足根力觉支。皆有六句。准上应知。言五门者。
一者正断。谓四正断。即巳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
于诸未生恶不善法为令不生故。于其未生一切
善法为令生故。于其巳生一切善法为欲令住令
不忘失等。依俱舍论云。何故说勤名为正断。于正
脩习断脩位中。此勤力能断懈怠故。或名正胜。于
正持策身语意中。此最胜故。顺正理毗婆沙亦同。
依智度论第十九云。破邪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
又云。四种精进心勇发动。故名正勤。辨体性者。大
小诸教。皆以精进为体。言神足者。谓四神足。即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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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心观三摩地。依俱舍云。何缘于定立神足名。诸
灵妙德所依止故。有馀师说。神即是定。足谓欲等。
彼应觉分事有十三增欲心故。(毗婆沙师觉分十一。加欲心故成十
三事)又违经说。如契经言。吾今为汝说神足等。神谓
受用种种神境。分一为多。乃至广说。足谓欲等四
三摩地。此中佛说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正理大同。毗婆沙云。能为神妙功德所依。故名神
足。若广分别。如大婆沙百四十一说。依智度论云。
摄心安隐于缘中故。名如意足。又云。行四正勤时。
心等散故。以定摄心。故名如意足。又云。智定力等
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具说如彼。依瑜伽云。问。何
因缘说名神足。答。如有足者。能往能还。腾跃勇健。
能得能證世间所有殊胜之法。世殊胜法。说名为
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广说乃至能得能證出世
间法。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神。彼能證此。故
名神足。广说如彼。辨体性者。大小诸教。皆用三摩
地为体。言诸根诸力者。谓五根五力。即信精进念
定慧。依俱舍论。何缘信等先说为根。后名为力。由
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后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
伏故。依顺正理云。何缘信等立根力名。以增上故。
难屈伏故。何缘此五先说为根。后名为力。由此五
法。依下上品。分先后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
下品信等势力劣故。犹为所治同类屈伏。上品翻
此。故得力名。毗婆沙云。势用增上。故名为根。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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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制。故名为力。依智度云。耎智心得故名根。利智
心得故名力。又云。于知众生根中。得自在方便力。
故名为根。五力增长。能破烦恼。度众生。得无生法
忍。是名为力。复次天魔外道不能俎坏。故名为力。
具说如彼。依瑜伽论。增上义故说名根。难伏义故
名力。具如彼说。显扬杂集等意同瑜伽。辨体性者。
大小诸教。皆用信等五法为体。言觉支者。谓七觉
支。即念。择法。精进。喜。安定。舍觉支。依婆沙云。助如
实觉。故名觉支。问。觉支者是何义耶。为能觉悟。故
名觉支。为觉之支。故名觉支。有作是说。是能觉悟。
故名觉支。问。若尔。即应一是六非。答。六是觉支。能
随顺觉。从胜而说亦名觉支。复有说者。是觉之支
故名觉支。问。若尔。即应六是一非。答。择法是觉支
亦是觉。馀六是觉支而非是觉。如正见是道亦正
道支。具说如彼。顺正理论意同婆沙。依智度论云。
无学实觉此七事能到故名分。又云。脩道用故名
觉。见道。用故名道。中边论云。此支助觉。故名觉支。
由此觉支位在见道。依瑜伽论云。诸巳證入正性
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支。辨
体性者。大小诸教。用慧精进念定喜受轻安行舍
为体。】

「复有一类。得八支正道相故。得八支圣道能治所治
故。得八支圣道脩故。得八支圣道未生令生故。得八
支圣道生巳坚住不忘倍脩增广故。记别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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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即第三约八道支。记别所解。能治是八圣
道。所治是八邪。馀同前释。言八支圣道者。谓正见。
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毗婆沙
云。问。言道支者。是何义耶。为能求趣故名道支。为
道之支故名道支。有作是说。此能求趣故名道支。
问。若尔。则应一是七非。答。七是道分。能随顺道。从
胜而说。亦名道支。复有说者。是道之支。故名道支。
问。若尔。即应七是一非。答。正见是道亦道支。馀是
道支而非道。如择法是觉亦是觉支。馀六是觉支
而非觉。智度论云。得是诸安隐具足巳欲入涅槃
无为城故。行是诸法。是时名为道。瑜伽论云。问。何
因缘故。名八支圣道。答。诸圣是觉巳见迹者。由八
支摄行迹正道。能无馀断一切烦恼。能于解脱究
竟作證。是故名为八支圣道。辨体性者诸说不同。
若依俱舍。六法为体。正语业命同或故。毗婆沙师。
七法为体。身语二业不相杂故。正理亦同。毗婆沙
论有三释。或说为六。或说为七。意同俱舍。或说为
八。正命非正语业故。依杂集论云。道支自体者。谓
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如
是八法名道支自体。问。七觉八道依何位说。答。依
婆沙自有两说。一云。见位八正道。脩位七觉支。一
云。见道名觉支。脩道名八道。许家正义。前说为正。
依俱舍论。亦有两释。一说同婆沙。一说七觉在见
道。八道通见脩。今依大乘。智度论自有两说。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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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杂集中边。七觉为见。八道为脩。显扬论说七
觉在见。八圣道中正见。通于见修。馀七唯脩。瑜伽
七觉为见。八圣道中正语业命唯立脩道。馀不别
说。广辨道品。义如别章。】

「世尊我见彼巳。便作是念。此诸长老。依有所得现观。
各说种种相法。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三述巳所念。于中有三。初略述巳念。
次重述巳念。后赞世尊德。此即第一略述巳念。】

「当知彼诸长老一切皆怀增上慢。为增上慢所执持
故。于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不能解了。」

【释曰。此即第二重述所念。】

「是故世尊甚奇。乃至世尊善说。」

【释曰。自下第三赞世尊德。于中有三。初略赞善说。
次举所赞教。后显非馀境。此即初也。】

「谓世尊言。胜义谛相微细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
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此即第二举所赞教。微细等文。巳如上释。】

「世尊此圣教中脩行苾刍。于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
尚难通达。况诸外道。」

【释曰。此即第三显非馀境。谓诸二乘及诸外道。不
能通达遍一味相。皆是此中起增上慢。】

「尔时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如是如是。善现。我于微细
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
相胜义谛。现正等现觉等觉巳。为他宣说显示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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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照了。」

【释曰。此即第二即所赞德。如汝所赞。于微细等一
味胜义。自觉悟他。又解。初是总赞。能自觉他。后是
别赞。能自觉他。赞自他觉。重言如是。】

「何以故。」

【释曰。第二依徵广释。先徵。后释。此即徵也。】

「善现。我巳显示于一切蕴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

【释曰。此即广释。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法中有
三。初约清净所缘。显一味相。次善现脩观行下。约
三遍义以辨一味。后善现如彼下。即以离三过。释
一味相。就初段中。先释。后结。释中复二。初约清净
所缘。显胜义谛。后此清净下。以清净所缘。显一味
相。前中有二。初约蕴上清净所缘。显胜义谛。后类
处等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此则初也。一切蕴者。五
蕴非一。故言一切。或可漏无漏等非一。故言一切。
此意说云。于蕴等上。有胜义谛。亦名清净所缘。由
缘此境。得心清净故。是故显扬十六卷云。复次颂
曰。

「 清净之所缘
 常无有变异
 善性及乐性
 一切皆成就」


论曰。由胜谛离一异性故。当知即是清净所缘。何
以故。由缘此境。得心清净故。具说如彼。或可胜义
即体离系故名清净。问。上经中未说此言。如何说
言我巳显示。解云。诸部般若及无量义中。皆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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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也。】

「我巳显示于一切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
力觉支道支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

【释曰。此即第二释类处等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所
以者何。胜义谛理。遍诸法故。】

「此清净所缘。于一切蕴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

【释曰。自下第二约清净所缘。显一味相。于中有二。
初约诸蕴。释一味相。后类处等。释一味相。此即第
一约蕴上清净所缘。显一味相。于诸蕴上清净所
缘。无别异相。无别异义。即一味故。】

「如于蕴中。如是于一切处中乃至一切道支中。是一
味相。无别异相。」

【释曰。此即第二类处等诸法一味。】

「是故善现。由是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味相。」

【释曰。此即第二结胜义谛是一味相。谓由前所明
蕴等法中清净所缘胜义谛相。无别道理。故知胜
义谛相即是遍一切。】

「善现。脩观行苾刍。通达一蕴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巳。
更不寻求各别馀蕴诸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
足根力觉支道支。真如胜义法无我性。」

【释曰。自下第二约三遍义。以释一味。言三遍者。谓
真如胜义及法无我。此三皆遍蕴等法中。故说此
三名为一味。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有二。先反
解。后顺释。此即初也。谓胜义谛有众多义。依大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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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十二名。谓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
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
界。如是乃至馀教所说。不可具述。今于此中。且约
三义以释一味。言真如者。如成唯识第九卷云。真
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异。谓此真实。
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虚妄
义。问。岂不前说真胜义谛离诸名言。如何于此说
名真如。解释此难。如成唯识第二卷说。真如亦是
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
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言胜
义者。胜谓胜智。义即境义。谓此真如。二种胜智所
缘境义。故名胜义。是故显扬第十六云。论曰。此胜
义谛。当知即是圆成实性。问。何因缘故。七种真如。
名胜义谛。答。由是二最胜智所行故。谓出世智及
后所得世间智。由此胜义无戏论故。非馀智境。自
馀别义。如二谛章。言法无我者。如集论第三说。何
等无我相。谓如我论者。所立我相蕴界处非此相。
由蕴界处我相无故。故名无我相。杂集第八亦同
此说。问。空与无我。二种何别。答。诸教不同。依俱舍
论。四说不同。故第二十六云。违我所见故空。违我
见故非我。又云。内离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又
云。于此无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又云。为治我所
见故脩空行相。为治我见故脩非我行相。大毗婆
沙第七十九。亦有两说。同俱舍初二释。顺正理论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7c 页 X21-0237.png
第七十四云。无主宰故空。违我相故非我。又云。为
治我所见故脩空行相。为治我见故脩非我行相。
(此同俱舍论第四释)依智度论第三十二云。不见实是名空。
不见我是名无我。依集论第三云。何等空相。谓若
于是处此非有。由此理正观为空。若于是处馀是
有。由此理如实如有。是名善入空性。于何处谁非
有。于蕴界处常恒凝住不变坏法。我我所等非有。
由此理彼皆是空。于何处谁馀有。即此处无我性。
此无我性。无我有性。是谓空(成实论第二十五云。如法印经中说。行者
观色无常空虚无常者。谓色体性无常空虚者。如瓶中无水名曰空瓶。如是如是。五蕴中无神我故名为
空。又圣行品云。有二行。空行无我行。于五阴中不见众生。是名空行。见五阴亦无。是无我行也)。】

「唯即随此真如胜义无二智为依止故。于遍一切一
味相胜义谛。审察趣證。」

【释曰。此即第二顺释一味。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
唯此皆是一蕴遮表异故说二。言唯是遮遣遮馀
蕴等。此者表示此一蕴也。此意说云。唯此一蕴真
如胜义。及有无无二法无我境。三种无分别智为
依止故。后所得智。于彼一切一味相。审察趣證。故
知真如是一味相。一云。无二智者人法二无我智。
馀如前说。一云。行者以三种无分别智为依止故。
即用此智。于遍一切一味相中。审察趣證。馀如初
说。或可馀如前说。上来总有三说。一云。唯此皆是
一味真如。亦有三释。准上应知。一云。唯谓一蕴此
即真如。亦有三释。准上应知。如是上来总有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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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唯是真如此即一蕴。亦有三释。准上应知。虽
有此释。文辞不便。总释意云。前文遮求馀法胜义。
故名反解。此文成立唯求一蕴故名顺释。真谛三
藏释两段经云。前文释通达三境。后文释审察趣
證。此三别者。若依小乘。三无漏根有差别故。此即
见脩无学位差别故。今依大乘。地地皆有入住出
分。如其次第。配属应知。】

「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此即第二结文。可知。】

「善现。如彼诸蕴展转异相。如彼法处缘起食谛界念
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展转异相。」

【释曰。此下第三以离三过。释一味相。即真如等。离
有因等三种过失。故成一味。于中有二。先释。后结。
释中有二。初明蕴等展转异相。后辨真如无别异
相。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诸蕴展转异相。后如
彼下类处等展转相异。由此蕴等相别异故。有三
过失。一者有因。因所生故。二者有为。相所迁故。三
非胜义应更寻求。非究竟故。】

「若一切法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亦异相者。是即真如
胜义法无我性亦应有因。从因所生。若从因生。应是
有为。若是有为。应非胜义。若非胜义。应更寻求馀胜
义谛。」

【释曰。此下第二显胜义谛无别异相。于中有二。初
返显胜义。有三过失。后善现下顺释胜义。离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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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牒异相。后显三失。言三
失者。如前巳说。或可五失。一应有因。二从因生。三
应有为。四非胜义。五应求胜。即准此文。圆镜智等。
从因生故。是有为摄。非胜义谛故。亲光等释受用
身。即是无常。生者必灭。一向记故。有说是常。(勘文)
如是等义。第五卷中当广分别。】

「善现。由此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不名有因非因所生。
亦非有为是胜义谛。得此胜义。更不寻求馀胜义谛。」

【释曰。自下第二顺释胜义。离三过失。于中有二。初
正释胜义离三过。后唯有下以理重成。此即初也
谓若别异有三失故。故知胜义唯是一味。离三种
失。】

「唯有常常时。恒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
安立法界安住。」

【释曰。此即第二以理重成。谓彼胜义一味真如。唯
常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一切诸法法性安立
法界安住。更无变异种种异相。依解节经。但说恒
常乃至法性法界法住。真谛解曰。于道前位中。先
来本有。故名为恒。非佛出世方始有故。道中后位。
此理无灭。故称为常。佛出世后理无尽故。法性者。
即自性住佛性。约道前位。能为菩提以作根本。众
生由此得发心故。法界者。即引出佛性。约道中位。
界名为诸行根本。引出万行故。法住者。即至得果
佛性。约道后位。至涅槃法体常住故。今依此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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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时恒恒时者。解云。一味真如。从本巳来。前时
非一名常常时。后时非一名恒恒时。于如是时。诸
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然此法性安立法界安住
自有二义。准馀二本。分为三种。一诸法法性。二安
立法界。三安立安住。若准无性摄论第四。分为二
种。一诸法法性安立。二法界安住。安住即是安立
异名。若依瑜伽。分为三种。谓法性法界法住。安住
即是法性故。第十卷云。是诸缘起。无始时来。理成
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无颠倒文句安立。是
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为因。是故说彼名为
法界。解云。瑜伽举彼缘起。显彼理性。或可彼论即
说缘起。有此三句。非显彼性。然释三句。其理无别。】

「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是第二结文。应知。】

「善现。譬如种种非一品类异相色中。虚空无相无别
无变异。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第二举喻重说。言种种非一品类者。凡论色
蕴。有其三种。一者四大及所造相。二者有见有对。
无见有对。无见无对。三句差别之相。三者变坏。谓
前二种皆有变坏。名变坏相。具此三种。故言种种
非一品类。或云异相也。然虚空中。无能所造相。故
名无相。无有有见有对色等种种差别故。名无分
别。分别即是差别异名。解节经云。无差别故亦无
变坏。名无变异。具此三义。名一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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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异性异相一切法中。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当
知亦尔。」

【释曰。第三举法同喻。言异性相者。即自相差别。故
深密云自相差别。此意说云。一切诸法皆有二相。
一者自性。二者差别。而胜义中无一切法自相差
别。故名一味。故佛地经云。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
种相中。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如是如来
清净法界。虽复遍至种种相类所知境界。而不可
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佛地论第五。依他起性同
皈真如圆成实性。故名一味。又遍计所执所显真
如无差别故。名为一味。】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
后举颂略说。此即初也。】

「此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诸佛说无异。若有于中异分
别。彼定愚痴依上慢。」

【释曰。自下第二以颂略说。于中有二。初有半颂。举
佛同说赞一味相。后二句辨愚异执。显理甚深。前
中上句颂一味相遍诸蕴等。下句明其胜义诸佛
同说。或可胜义诸佛说无异者。无异即是一味义
也。下半颂中。前句辨异计。后句计所依。然此颂中。
依解节经。更有一颂及奉持长行。应非正本。所以
尔者。唐本深密皆无后颂。又后奉持。真谛自云。后
去流通。非此品内。乃是摄最后流通文。安此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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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序亦然。抄经前序。安第一品也。今判此释。亦不
顺经。经末奉持。曼殊室利以为后故(深密颂云。如来应说法
见别是憍慢 解节经有其二颂 法通相一味一切一味相 不离第一义 是人增上慢 逆生
死流通 微细深难见 诸佛说平等 若于中执异 欲染痴覆故 凡夫不能得)。】

*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言心意
识相品者。心意识名。有通有别。如成唯识第五卷
云。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
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如是三义。虽
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第七名意。缘第八识。恒审思量。为我等故。馀六名
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相谓体相。或是
相状。品义如前。虽有二门。此品宗明通名三义。于
中就胜。故说第八。或可此中别名三义。虽有两释。
前说为胜。是故题云心意识相品。

「尔时广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就所观境。自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世俗。上
来巳释胜义谛讫。自下第二辨世俗谛。于中有二。
初长行广释。后以颂略说。前中有二。先问。后答。问
中有二。初举所问教。后依教发问。此即初也。言广
慧菩萨者。从慧立名。真谛记云。广慧对佛说法之
人。一切菩萨无不具此广慧之德。但此中从广慧
法门立名。佛地论云。深广圆满善通达故。名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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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度论云。道俗种种经书论议。无不悉知。名为
广慧。瑜伽论云。谓即此慧无量无边所行境故。名
为广慧。谓世尊说。于心意识秘密义中。如实了知。
名善巧菩萨。】

「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者。齐何名为于心意识秘
密善巧菩萨。如来齐何施设彼为于心意识秘密善
巧菩萨。说是语巳。」

【释曰。此即第二依教发问。文有二节。初牒所问教。
后齐何下。正设问辞。问有二意。初齐何名为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者。问菩萨位即是教所说义。
后如来齐何施设彼为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
者。问。如来依何菩萨施设彼教。施设彼教。施设即
是宣说之义。】

「尔时世尊。告广慧菩萨摩诃萨曰。善哉善哉。」

【释曰。此下第二依问正答。于中有二。初赞问许说。
后广慧当知下。对问正答。前中有二。初赞其所问。
后敕听许说。前中有二。先总。后别。此即初也。所问
深义能益复广。是故重赞善哉善哉。十地论第一
云。善哉者。所说法中善具足故。瑜伽八十三云。善
哉者。是诸贤圣所称赞故。九十八亦同。大智度论
四十一云。善哉善哉者。赞德之美也。又智度论六
十六云。言必可信。能问于佛。断大众疑。能大利益。
故言善哉。无上依经第一卷云。若有烦恼不能染
著。是名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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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慧。汝今乃能请问如来如是深义。」

【释曰。自下别赞。于中有二。初赞问胜义。后赞问有
益。此即初也。】

「汝今为欲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哀悯世间及诸天人
阿素落等。为令获得义利安乐。故发斯问。」

【释曰。自下第二赞问有益。文有两节。初明总益。后
哀悯下明别利益。言利益安乐者。如佛地论第一
卷云。现益名乐。当益名利。世间名乐。出世名利。离
恶名乐。摄善名利。福德名乐。智慧名利。无性摄论
第七亦有七对。大同佛地第一。若依佛地第七。有
其五对。故彼论云。谓净法界及妙智。皆能安立一
切众生利益安乐。令脩善因名为利益。令得乐果
名为安乐。又令离恶名为利益。令其摄善名为安
乐。又拔其苦名为利益。施与其乐名为安乐。此世
他世世出世等。应知亦尔。解云。利益安乐与第一
卷相违应知。言哀悯等者。明其利益。自有二种。言
世间者。五蕴世间成人之法。人天等者。蕴所成人。
谓五蕴假者。依智度论。有三世间。一器世间。二五
蕴世间。三众生世间。今于此中辨教所益。是故但
说五蕴众生。或可所益诸众。名为世间。领解众首。
名天人等。问。岂不颂言。我于凡愚不开演。如何此
云哀悯世间及天人等。答。说教所为。有其多义。若
为令离恶脩善。通为有性无性故说。若为趣无上
正等菩提。但为菩萨种姓不定者说。】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0b 页 X21-0240.png

「汝应谛听。吾当为汝说心意识秘密之义。」

【释曰。此即第二敕听许说。言谛听者。依功德施波
若论云。谛听者。心专一境。瑜伽八十三云。言谛听
者。谓如是相法劝令审听。】

「广慧当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众中。或在卵生。或
在胎生。或在湿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

【释曰。自下第二对问正答。此心意识。即是八识故。
今先辨八识差别。后方正释心意识义。八识差别。
略辨六义。一种数多少。二释名字。三出体性。四所
依根。五所缘境。六心所相应。

言种数者。诸声闻藏。但说六识。而无七八。具如诸
教。今依大乘。自有两释。一龙猛等。但说六识。是故
清辨菩萨所造。中观心论入真甘露品云。离六识
外。无别阿赖耶识。眼等六识所不摄故。犹如空华。
故知彼宗唯立六识。二弥勒宗。依金光明等。具立
八识。然依此宗。西方诸师。有其三说。一菩提留支
唯识论云。立二种心。一法性心。真如为体。此即真
如心之性故。名之为心。而非能缘。二相应心。与信
贪等心所相应。解云。唯释意之性故。识之性故。亦
名意识。于理无违。二真谛三藏。依决定藏论。立九
识义。如九识品说。言九识者。眼等六识。大同识论。
第七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第八为我我所。唯烦
恼障。而无法执。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识。自有三
种。一解性梨耶。有成佛义。二果报梨耶。缘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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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中边分别偈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依彼
论等说。第八识缘十八界。三染污阿梨耶。缘真如
境。起四种谤。即是法执。而非人执。依安慧宗。作如
是说。第九阿摩罗识。此云无垢识。真如为体。于一
真如。有其二义。一所缘境。名为真如及实际等。二
能缘义。名无垢识。亦名本觉。具如九识章引决定
藏论九识品中说。三大唐三藏。依楞伽等及护法
宗。唯立八识。不说第九。破清辨云。所立量中。便有
自教相违之失。楞伽等经。皆说第八阿赖耶故。问。
若尔。如何大品经等。唯说六识。护法会释。如成唯
识第五卷说。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
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问。
岂不龙猛唯立六耶。解云。据实龙猛等信有七八。
位在极喜大菩萨故。而彼论中。说六识者。述大品
经等意。故不相违。真谛师说。九种。识中。后之三识。
皆有多失。且如第七。有二种失。一阿陀那者。第八
异名。而非第七。故此经等。说第八识。名阿陀那。二
义相违。所谓唯烦恼障。便违此经八地巳上有染
末那。或不成佛。违庄严论等转八识成四智义也。
第八赖耶能起法执。或云。缘十八界。皆不应理。心
所法中。无明无明数。如何得与法执俱起。又新翻
辨中边论云。颂曰。

「 识生变似义
 有情我及了
 此境实非有
 境无故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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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行释云。论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
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
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馀六识了
相粗故。具说如彼。故知第八不缘心等。若广分别。
如成唯识也。又真谛云。阿摩罗识反照自体。无教
可凭。复违如来功德庄严经。彼云。如来无垢识。是
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准经可知。无
垢识者。即是净分第八识也。又决定藏论。即是瑜
伽彼。论本无九识品也。

言释名者。先通。后别。言八识者。是其通名。八谓标
数。识即了别。通性及相。简唯六识。故言八识。即六
释中带数释也。言名别者。眼等六识皆依主释。谓
依眼之识名为眼识。乃至依意之识名为意识。第
七末那此云意。如成唯识恒审思胜馀识故。若依
此释。意即识故名为意识。是持业释。八阿赖耶。此
云藏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此即如次。果于
因中藏。因于果中藏。境于执中藏。具如成唯识论
及摄大乘。此亦持业。藏即识故。

言体性者。且依三义。一约三性。二约三科。三依法
数。若依三性。分别八识。一一此通三性。摄妄皈真。
皆真如故。托因缘起。皆名依他。随执情有。是所执
性。故唯识第九卷云。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
妄。谓遍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复有二性。一
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三科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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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蕴门中。八识皆用识蕴为体。十二处中皆意处
摄。皆有无间灭依义故。十八界中。前五种识。一一
皆用自识界及意界一分为体。第六七八三识。一
一皆用意识及意界少分。以为自性。

辨所依者。八识所依。各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能亲
生八识种子。故成唯识第四卷云。一因缘依。谓自
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
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八识。各望后念。为开导依。
故唯识云。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
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转故。三俱有依。然俱有依。
诸识不同。眼等五识。各有四依。一同境根。谓眼等
五根各望自识。二分别根。谓五识俱同缘意识。三
染净根。谓第七末那。四根本依。谓第八识。故唯识
云。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
八识。随𨷂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
依别故。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故唯识云。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𨷂一
种。必不转故。第七末那。俱有所依。唯有一种。故唯
识云。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
识若无。必不转故。第八赖耶俱有所依。亦唯一种。
故唯识云。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
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
转故。解云。八识所依有漏无漏无有差别。

显所缘者。有其四种。一五识所缘。二意识所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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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那所缘。四阿赖耶境。一一门中。先辨有漏。后显
无漏。有漏五识。于五境中各唯缘一。谓眼识缘色。
乃至身识缘触。(唯是现量)若无漏位。依成唯识论第十
卷。有两师义。故彼云。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
缘五种现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
故转。有义亦能通缘三世诸法。佛地论说。成所作
智。起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
来现在等义。(亦唯现量不通真智)有漏意识遍缘十八界。诸
论皆同。(通量非量或现或比)若巳转依。亦遍缘诸法。故唯识
云。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
障碍。(唯是现量通真俗智)有漏第七。唯缘第八赖耶见分。执
为我法。诸论悉同。(唯是非量)无漏末那。依唯识论。三释
不同。故彼云。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第八
净识。如染末那缘藏识故。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
一切法平等性故。有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
平等性智。證得十种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
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示现无边佛影像故。(唯是现量
通真俗智)有漏赖耶所缘境。诸论不同。若依瑜伽五十
一。唯说二种。故彼云。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
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
分别器相故。若依成唯识第二卷前文。缘三种境。
谓外器世间有漏种子及有根身。若依唯识第二
后文。缘四种境。前三之外。更加法处实色。故彼云。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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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所现实色。(唯是现量)问。何故此识不缘心等。解云。如
唯识第二卷云。异熟识变。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
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变无为等亦无实用。
故异熟识不缘心等。无漏第八。依唯识论第十。有
两师义。故彼云。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真
如为境。是无分别。非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故。
有义此品缘一切法。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
境不愚迷故。佛地经说。如来智镜。诸处境识众像
现故。又此决定缘无漏种及身土等诸影像故。(亦唯
现量通真俗智)八识缘假实。实境有为无为三世等别。广
如唯识论等说。

言心所相应者。依唯识论。护法正义。于五十一心
所法中。有漏五识。各与三十四心所相应。谓遍行
五。别境五。善有十一。根本惑三。谓贪瞋痴。随惑有
十。谓中二大八。然善十一中。有两师义。故唯识第
六云。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乱无轻安故。有
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
作智。俱必有轻安故。无馀心所。如论广说。有漏意
识。与五十一心所相应。诸论共同。亦无异义。有漏
末那。护法正义。唯与十八心所相应。故成唯识第
四云。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九法八随烦恼并别
境中慧。解云。前九法者。谓遍行五及四烦恼。四烦
恼者。谓我知我见我慢我爱。无别心法。义如论说。
有漏赖耶。唯与五种遍行相应。故论颂云。触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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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想思。相应无馀心所。具如论说。无漏八识。皆二
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有十一。于中
别者。妙观察智。因位亦得寻伺相应。于药病等未
自在故。若至佛果。寻伺即无。无思成事故。若广分
别。具如诸论。心意识义。具如别章。

就释文中。文别有二。初明心意识秘密之义。后广
慧如是下。辨秘密善巧答前两问。前中有二。初明
第八众名差别。后广慧阿陀那识下。明诸识俱转
差别。前中有四。一释种子识。二辨阿陀那。三明阿
赖耶。四显心名。此即第一。释一切种子识。一切种
子。即三习气。此中意说。由第八识摄持三种习气
结生相续。故成唯识第八卷云。复次生死相续。由
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二我执
习气。三有支习气。其种子识。自有二种。一识所持
种。名种子识。二能持种识。名为种识。虽有二种。今
此正明能持种识。身分生时。执持所依及种子故。
彼所持种。即三习气。故今略辨三种习气。然三习
气。略以四门分别。一释名字。二出体性。三生果差
别。四四缘分别。

第一释名。有通有别。三习气者。是其通名。三是标
数。言习气者。说名言等。名之为习。第八中种习之
气分。故名习气。即六释中带数释也。言别名者。如
成唯识。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
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2c 页 X21-0242.png
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如其次第。旧云
言说名。思惟名也)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
有二。一俱生我执。即脩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
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
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
有支有二种。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种。二诸。
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报。解云。三习气相。如论应
知。三种习气。皆依主释。谓名言习之气种子故。乃
至有支习之气种子故。

言出体者。如前所说。随二名言所熏种子。为名言
习气。二种我见所熏成种。为我见习气。乃至由善
恶业所熏种子。为有支习气。种现分别。唯种非现。
三果出体。名言习气。五蕴门中一分种子五蕴以
为自性。除无漏种。种随所生。同蕴摄故。处界门中。
一分十二处种十八界种以为自性。除无漏种。准
蕴应知。我见习气。五蕴门中行蕴一分所摄。处界
门中法处法界少分为体。有支习气。五蕴门中色
行二蕴。以身语业是色蕴故。意思业种行蕴摄故。
处界门中色处声处法处色界声界法界一分为
体。法数出体。名言习气。百法门中。通用百法种子
为体。影像百法皆熏种故。我见习气。用别境中慧
及十烦恼中萨迦耶见。以为自性。有支习气。十一
色中。色声二法及心所中思为自性。意思业故。

言出果者。有其二义。一依成唯识。通约诸法。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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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二依摄论。就十一识。以辨生果。言通约诸法
以明生果者。名言习气。通生百法。而差别者。九十
四法。本质及影。皆名言生。六种无为。本影不同。本
质六种。不从种生。圆成无为无生义故。影像六种
从名言起。依他无为。据实有为。托因生故。故唯识
论云。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问。有为法中
实法有体。可言种生。不相应等既无实体。如何因
起。解云。据实假法不从种生。故成唯识论第二卷
云。假法如无。非因缘故。解云。假法既非因缘义唯
假法。亦非所生。然以假从实。说为假种。从因缘生。
故唯识论第二卷云。名相分别三种习气。我见习
气。能生自他身中百法差别。有支习气。能生百法
善恶趣别。无为假法。准前应思。言就十一识辨生
果者。如摄大乘论第四卷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
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
由名言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
种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分熏习种子。广
如彼释。

言四缘分别者。名言习气。是正因缘。馀二习气。增
上缘。故成唯识第八卷云。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
有为法各别因缘。又彼复云。应知我执有支习气。
于差别果。是增上缘。若广分别。成唯识论第八疏。
就种识中。文别有二。初约趣生。略明身分生起。后
于中下依种子识。广辨受生差别。此即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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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趣者。如下经说。那落迦。傍生。饿鬼。天。阿素洛。人。
然此六趣。诸宗不同。依萨婆多宗。唯立五趣。故大
婆娑第一百七十二云。如契经说。五趣。谓那落迦。
傍生。饿鬼。人。天。又云。谓有馀部立阿素洛。为第六
趣。彼不应作是说。契经唯说有五趣故。广说如彼。
问。若尔。阿素洛何趣所摄。答。婆沙有二说。一云天
趣。评家正义。鬼趣所摄。正理二十一。俱舍第八。大
同婆沙。依经部宗。唯立五趣。故成实论第十四云。
业有六种。谓五趣业。及不定业。今依大乘。有处唯
五。如佛地经及维摩等。问。若尔。阿素洛何趣所摄。
答。依佛地经第六卷云。诸阿素落。种类不定。或天。
或鬼。或复傍生。故不别说。有处说六。如即此经及
法华经等。或有处说。或五或六。若依瑜伽。立五为
正。故第四云。又诸非天。当知天趣所摄。然由意思
多怀诈。约谄诳多故。不如诸天为净法器。由此因
缘。有诸经中说为别趣。实是天趣。又第二云。如是
安立世界成巳。于中五趣可得。谓那落伽。傍生。饿
鬼。人。天。依智度论。立六为正。故第三十云。又摩诃
衍中。法华经说有六趣众生。观诸义意。应有六道。
复次分别善恶。故有六道。善有上中下。故有三善
道。天人阿脩罗。恶有上中下。故有地狱畜生饿鬼
道。广说如彼。又第十云。佛不分明说有五道。说五
道者。是一切有部僧所说。婆嗟弗姡路部僧。说有
六道。复次应有六道。何以故。三恶道一向是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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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福多罪少。是名阿脩罗。生处应别。以是故。应言
六趣。问。琰摩王何趣所摄。答。依大婆沙。鬼趣所摄。
故彼一百七十二云。施设论说。如今时鬼世界王
名琰摩。又云赡部洲下。五百踰缮那。有琰摩王界。
是一切鬼本所住处。从彼流转亦在馀处。若依瑜
伽。地狱趣摄。故第二云。随一有情由感杂染增上
业。生在那落迦中。作静息王。言卵胎湿化生者。即
是四生。瑜伽第二云。云何卵生。谓诸有情。破㲉而
出。彼复云何。如鹅雁孔雀鹦鹉舍利鸟等。云何胎
生。谓诸有情胎所缠里。部胎而出。彼复云何。如象
马牛驴等。云何湿生。谓诸有情随因一种湿气而
生。彼复云何。如虫蝎飞蛾等。云何化生。谓诸有情
业增上故。具足六处而生。或复不具。彼复云何。如
天那落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若广分别。如毗昙
第八。显宗十二。俱舍第八。顺正理二十二。婆沙一
百二十。问。前说六趣。何故复说四种生耶。答。俱舍
第八云。施设足论。作如是说。四生摄五趣。非五摄
四生。不摄者何。所谓中有。由是道理。天等六趣。摄
生不尽故。复重说卵等四生。问。若尔。何故更说六
趣。答。欲显善恶受生差别。故说六趣。问。若尔。何故
不说界耶。答。界通非情。故此不说。真谛三藏。亦同
此意。六趣四生。义如别章。然释此文。有其两解。一
云。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者。明所舍身。堕彼彼有
情众中者。辨所受身。所受身中。自有二类。一六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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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二四生身。若依此释。身分生起。通前二类。一云。
所受身者。皆是四生。堕彼彼有情众中。是其总因。
或有卵生等者。别显四生。故金刚仙论云。卵生等
者。受生差别。有色等者。粗细差别。若依此说。身分
生起。依四生说。】

「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

【释曰。自下第二约种子识。广辨受生差别。于中有
二。初明受生分位差别。复明种依二执受。此即初
也。文有三节。初明种识成熟。次展转和合。三增长
广大。

言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者。此明种识成
熟。谓于此趣生受生位中。最初结生一切种子心
识成熟。初结生时。种识成熟。成羯罗监。名为结生。
故瑜伽论第一卷云。尔时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
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为
一段。犹如熟乳凝结之时。当于此处一切种子异
熟所摄。执受所依。阿赖耶识。和合依托。谓此出浓
厚精血成合一段。与颠倒缘中有俱灭同时。即由
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有馀微细根及大种。和合
而生。及馀有根同分精血。和合转生。于此时中。说
识巳住结生续。即此名为羯罗蓝位。此羯罗蓝中。
有诸根大种。唯与身根及根所依处大种俱生。即
由此身根俱生诸根大种力故。眼等诸根。次第当
生。又由此身根俱生根所依处大种力故。诸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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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次第当生。由彼诸根及所依处具足生故。名得
圆满依止成熟。乃至彼云。羯罗蓝识最初托处。即
名肉心。如是识。此处最初托。即从此处最后舍。依
俱舍论第九云。有言精血即成根依。谓前无根中
有俱灭。后有根者无间续生。又云。有馀师云。别生
大种。如依叶粪别有虫生。瑜伽所说。同初师释。若
依顺正理二十四。取后说为正。广如彼说。

言展转和合者。此有两释。一云。初受生之时。以识
为缘。根大种等展转和合。故瑜伽第一卷云。即由
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有馀微细根及大种和合
而生等。一云。识与羯罗蓝。展转和合。故摄大乘论
云。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无性释论第三
云。异熟与其赤白同一安危。世亲释论。意同无性
(梁朝摄论第三云。论云。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
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言合。即名此为
受生)。

言增长广大者。亦有两释。一云。由前展转和合力
故。羯罗蓝等渐增长位。根大种等增长广大。一云。
由和合故名色渐渐增长广大。故瑜伽第二云。又
羯罗蓝渐增长时。名之与色平等增长俱渐广大。
如是增长。乃至依止圆满。应知此中由地界故。依
止造色渐渐增广。由水界摄持故。由火界成熟故。
令其坚梗。由无𨳝故。由风界故。分别支节。各安其
所。若分位者。有二种位。一者胎藏八位。二者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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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位。胎藏八位谓羯罗蓝等。故杂集第六云。自此
巳后。根渐生长。如缘起说。故列颂云。

「 最初羯罗蓝
 次生遏部昙
 从此生闭尸
 闭尸生键南
 次钵罗赊祛
 后发毛爪等
 及色根形相
 渐渐而生长」


又瑜伽第二云。复次此胎藏八位差别。何等为八。
谓羯罗蓝位。遏部昙位。闭尸位。键南位。钵罗赊祛
位。发毛爪位。根位。形位。若巳结凝。箭内稀。名羯罗
蓝。若表里如酪。未至肉位。名遏部昙。若巳成肉。仍
极柔暖。名闭尸。若巳坚厚稍勘摩触。名为键南。即
此肉团增长支分相现。名钵罗赊祛。从此以后。发
毛爪现。即名此位。从此以后。眼等生名为根位。从
此以后。彼所依处分别显现。名为形位。(大唐三藏云。羯罗蓝
此云和合。頞部昙此云胞。𨳝尸此云凝血。键南此云坚厚。钵罗奢祛此云支分。钵罗此云分。奢祛此云支。
真谛三藏云。本识与父母遗体和合。名为受生。于胎藏中。略有五位。一者柯罗逻。翻为凝滑。识与父母精
血和合。如薄酪。即执为根。尔时名为初受生。二者第二七日。名頞呼陀。翻为胎结。始有一胎结在凝滑中。
如凝苏在白酪乳中。三者第三七日名闭尸。翻为肉团。男则上阔下狭。女则下阔上狭。肉犹少软。四者第
四七日。名伽诃那。翻为坚实。尔时肉团始坚强。五者第五七日。名彼罗舍祛。翻为枝枝。尔时始有头足手
脚等相貌。方有业风吹破开九孔生大苦受。次后以去则有觔肉骨发爪等。梁摄论疏第五卷说)。

问。羯罗蓝等八位。经几许时。方得圆满。答。如瑜伽
论第二卷说。彼云。又于胎中。经三十八七日。此之
胎藏。一切支分。皆悉具足。从此以后。复经四日。方
乃出生。如薄伽梵于入胎经广说此说。极满足者。
或经九月。或复过此。若经八月。此名圆满。非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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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若经七月六月。不名圆满。或复缺减。(五王经云。何谓生苦。
人死之时。不知精神趣向何道。未得生处。普受中阴之形。至其三七日中。父母和合。便来受胎。一七日如
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苏。四七日如肉团。五疱成熟。巧风入腹。吹其身体。六情开张。在胎中生
藏之下熟藏之上。母啖一杯热食。灌其身体。如入镬汤。母饮一杯冷水。亦如寒冰切身。母饱之时。迫迄身
体痛〔石〕可云。母饱之时。腹中了了。亦如倒悬受苦无量。至月满欲生之时。头向产门。剧如两石挟山。欲生
之时。母危父怖。生堕草上。身体细软。草触其身。如履刀剑。忽然失声大呼。此是大苦。又大集经二十五云。
云何名为观于生苦。从业因缘。父母和合。初受意识。歌罗罗时。其身犹如亭历子许。是时未有入出气息。
乃至云歌罗罗时。住六七日。六七日转。名頞浮陀。是时形色犹如小〔来〕住七七日。转名伽那。是时形色如
胡桃㲉住八七日。转名闭尸。形色犹频婆罗果。是时身边有五胞出。谓头手脚。十三七日。始有腹相。二十
七日男女根别。二十一七日。始生骨节。乃至三十六七日其身具足血肉毛根。三十八七日。具足身枝。四
日夜住在胎中臭秽之处。尔时还忆本生之事。忆巳愁苦。作是念言。若我出胎当脩善法。愿后更莫生如
是处。脩不放逸。远离受生。始出母胎。尔时举身受迫迮苦。外风触手身亦复受苦。身初至地。以水摩洗。复
受大苦。犹如地狱。尔时还失忆宿命事。生巳复有老病死。随逐不舍具说如彼)若广分别。
如解脱道论第七卷。及入胎经说。

通相八位者。如瑜伽第二云。云何八位。谓处胎位。
出生位。婴孩位。童子位。少年位。中年位。老年位。耄
熟位。处胎位者。谓羯罗蓝等。出生位者。谓从此后。
乃至耄熟。婴孩位者。谓乃至未能游行嬉戏。童子
位者。谓能为彼事。少年位者。谓能受用欲尘。乃至
三十。中年位者。谓从此位。乃至五十。老年位者。谓
从此位。乃至七十。从此巳上。名耄熟位。】

「依二执受。」

【释曰。第二种识依二执受。于中有三。初标章举数。
次依数列名。后约界分别。此即初也。上来巳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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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依识生起增长。此下明识依色根等。】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相名分别言说戏论
习气执受。」

【释曰。此即第二依数列名。谓受生位。有异熟识执
受二种为所缘境。一者执受五根。及彼所依色香
味触为所依止。二者执相名分别。三法习气为所
缘境。除无漏种。非所缘故。此所摄受。皆是所缘。是
故瑜伽五十一云。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
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外无分别
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
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
无色。唯习气执受了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
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
有间断。器世间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外发
光明。如是阿赖耶识。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
理。应知亦尔。又成唯识第二卷云。赖耶所缘。有其
三种。一器世间。二有漏种。三有根身。阿赖耶识因
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
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杖之而得起故。广说如
彼。此中所说执受义者。是能执受。执受五根及彼
所依。令不损坏。为自所依。摄受种子。为自所有。亦
名所依。然此执受。诸教不同。俱舍第二云。十八界
中九不受馀二。彼约一义释执受故。彼云有执受
此言何义。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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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乃至广说。正理第四有三
师释。一同俱舍。正理释云。若尔色等即应一向名
无执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根性故。不尔色等
若不离根。虽非所依。而是心等之所亲附。故无有
失。二毗婆沙师说。若诸色法逼迫断坏。便能生苦。
与此相违。即能生乐。是巳身摄。名有执受。三有馀
师说。若诸有情执为自体。一切处时方便防护。乃
至广说。若尔应违契经所说。故契经云。若于此处。
识所执藏。识所随摄。名有执受。虽有是说。而不相
违。有执受法。略有二种。一者有爱乃有身见。执为
巳有。名有执受。若净智生。即便断灭。二者为因能
生苦乐。至般涅槃。随转不舍。是为经论各据一义。
解云。经约有爱身见执为巳有。名有执受。论有三
释。初师意说。执为依处。次师意说。能生苦乐。后师
意说。执为自体。并符本论。巳身所摄名有执受。即
当为因生苦乐义。然第二师。唯生苦乐。初后两师。
兼取馀义。经论合说。总有四释。具说如彼。若依毗
婆沙第一百四十八。执受纳息六教不同。恐繁不
述。今依大乘。三说不同。或有唯约生苦乐故。名为
执受。故集论云。五色界全。四界一分。名有执受。即
既不说声。故知唯约生苦乐。故名执受也。或有唯
约摄为自体名有执受。如瑜伽五十一等云。若无
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故。又五十六复云。五执非
执受。所馀一向非执受。准此等文。唯约摄为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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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执受也。或有通约二义。以明执受。如五十三云。
识执不执者。若识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谓识
所托。安危事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
此相违。非执受摄。又瑜伽论第一百云。执受法者。
谓色法为心心所执持。由托彼故。心心所转安危
事同。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住持力故。其色不断不
坏不烂。即由如是所执受色。或弃损。或时摄益。其
心心所。亦随损益。与此相违。名非执受。今此经中
说执受者。且依二义。一者赖耶执根依处。为自所
依。二者执持种子。为自所摄。具如诸论。】

「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释曰。此即第三约界分别。即准此文。依大乘宗。无
色界中。无眼耳等十种色界。非如摩诃僧祇部说
具十色及五识身。而本业经。无色诸天。来入会中。
法华经中间有顶香。如此等文。皆依法处所摄色
说。】

「广慧。此识亦名阿陀那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随逐
执持故。」

【释曰。此即第二释阿陀那识。梵云阿陀那。此翻名
执持。谓由此识随逐于身。执受色根。令不失坏。故
说此识名为执持。依摄大乘。有其二义。释阿陀那。
一执受色根令不坏故。二执受自体取彼生故。如
彼第一具广分别。依成唯识。具有三义。故第三云。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6b 页 X21-0246.png
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此当二论所说
执受。】

「亦名阿赖耶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摄受藏隐同安
危义故。」

【释曰。此即第三解阿赖耶。梵云阿赖耶。此翻名藏。
藏有三义。一者能藏。二者所藏。三者执藏。故成唯
识第二卷云。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为与
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摄论第一。亦
辨三义。故彼论云。复何缘故。此识亦名阿赖耶。一
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识
于彼摄藏为自性故。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
故。说名阿赖耶识。解云。藏义三种别者。第一能藏。
此即果法。于因中藏。谓识中种生现七识染果不
离能生因故。第二所藏。此即因种于果中藏。谓所
熏种藏在能熏七现识中成因性故。第三我爱所
执藏义。此即境于能执中藏。今依此经。不同诸论。
谓由此识。于有根身。能摄受彼。为所依止。于彼藏
隐与所依身。同安危故。此即现识藏所依中。故名
为藏。于所藏中。一分之义。故深密云。于彼身中住
者故。一体相应故。住者即此摄受藏隐。一体相应。
同安危义。】

「亦名为心。何以故。由此识色声香味触等积集滋长
故。」

【释曰。此即第四释其心义。梵音质多。此翻为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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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多义。一名集起。集诸法种。起诸法故。如成唯识
第五卷说。二名积集。有其二义。一诸法种子所积
集故。如摄论第一。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
二外六境界积集滋长故。三名采集。采集种种所
缘境故。如深密经及五蕴论。今依此经。依第二义。
故名为心。此有二义。一者积集。二者滋长。由色等
境之所积集及滋长故。若依成唯识论第三卷。有
七种名。此经四名外更加三名。三名者何。如彼论
云。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释
如摄论十殊胜中第一殊胜名所知依。世亲释云。
所应可知。故名所知。所谓杂染清净诸法。即三自
性。依是因义。无性释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
所依。此所依声。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
取无为。由彼无所依义故。所依即是阿赖耶识。是
彼因故。能列彼故。如其所应。解云。世亲菩萨许第
八识通与三性为所依止。无性菩萨。唯与依他起
性为依。不与遍计圆成为依。是彼因故者。与染分
依他为依。能列彼故者。与净分依他为依。问。如何
两论有此相违。解云。世亲约通依故通三性。无性
唯约亲依故依他。各据一义。亦不相违。或名异熟
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解云。异熟有三。
一转变而熟。故名异熟。二异时而熟。故名异熟。三
异类而熟。因是善恶。果唯无记。故云异熟。三中唯
取第三异类。以前二名通馀果故。或名无垢识。最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7a 页 X21-0247.png
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解云。梵音阿末罗识。
此云无垢识。即妙觉位。大圆镜智相应心体。名无
垢识。最极清净。诸智定等无漏道法。为依止故。故
如来功德庄严经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
脱一切鄣。圆镜智相应。广如唯识疏第三卷说。】

「广慧。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
耳鼻舌身意识。」

【释曰。自下第二明诸识俱转差别。于中有三。初法。
次喻。后合。前中有二。初阿陀那与六识俱转。后广
慧若于下明意识对五俱转多少。初举本末以辨
俱转。后以意对五明其俱转。然瑜伽等。且约初义。
以辨俱转。此中应说末那俱转。而不说者。举初举
后。准可知故。略而不说。故瑜伽等。通约末那。以辨
俱转。前中有二。初总标俱转。后逐难重释。此即初
也。以阿陀那为依止故。六识身转。谓眼识等。】

「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转随行。同
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释曰。自下第二逐难重释。于中有二。初明眼识必
意识俱。后明四识与意识俱。此即初也。

言此中者。依理门说。有其二义。一起论端义。二简
持义。上来总言诸识俱转。而未分别五必依意。意
不依五。为欲发起如是义端。故言此中。又于俱转。
含有多义。不可顿说。简馀诸义。持取此义。故言此
中。言有识眼者。谓眼二种。一有识眼。名同分眼。二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7b 页 X21-0247.png
无识眼。名彼同分。简彼同分。名有识眼。然此同分
及彼同分。诸教不同。一萨婆多。依十八界。以释同
分彼同分义。谓十八界有业用者。名为同分。若无
业用。名彼同分。故俱舍论第二卷云。十八界中。几
是同分。几彼同分。颂曰。

「 法同分馀二
 作不作自业」


论曰。谓一法界唯是同分。谓诸圣者。二念巳去。无
我观智。缘一切法。无不同遍。是故法界恒名同分。
杂心释云。一切法界意识境故。大婆沙云。以无有
法非三世摄意识境故。具说如彼。问。十七界意识
所缘。应皆同分无彼同分。答。十七界不依意识立
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别根境。相对色。色对眼。
乃至身对触。触对身。问。若尔。意界及意识界。唯应
对法界立同分彼同分。是则缘馀十七界者。应非
同分。答。理应如是。然以意界及意识界。能遍了一
切法故。依自作用。立为同分。如眼等根有见等用。
必不立为彼同分故。有馀师说。法界总摄一切法
尽。以十七界亦名法故。彼不应作是说。法名虽通。
而法界别故。由此前说于理为善。(解云。准此萨婆多宗。通一切法
非法界摄)谓馀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何名同分
彼同分耶。谓依自业不作自业。若作自业名为同
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此中眼界。巳正当见。名同
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界。皆各于自界应说自用。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彼同分眼。但有四种。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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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色巳正当灭及不生法。西方诸师。说有五种。
谓不生法。复开为二。一有识属。二无识属。乃至身
界应知亦然。意彼同分唯不生法。(解云。准此罗汉最后蕴同分意
界约能缘义说为同分。不尔如何说为同分)色界为眼巳正当见。名同
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种。乃至触界亦尔。各对自
根。应说自用。应知同分及彼同分眼。若于一是同
分。于馀一切亦同分。彼同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
界亦尔。杂心亦尔。若依婆沙。有其三释。初师说同
俱舍等。有作是说。诸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眼。
于馀有情。名彼同分眼。诸不见色眼。于自有情。名
彼同分眼。于馀有情。亦名彼同分眼。复有说者。诸
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眼。于馀有情。非同分。亦
非彼同分。诸不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彼同分眼。于
馀有情。非同分眼。亦非彼同分。彼不应作是说。云
何有眼。而非同分。亦非彼同分。应作是说。于三说
中。初说应理。具说如彼。又俱舍云。眼不共故。依一
相续。建立同分及彼同分。色是共故。依多相续。建
立同分及彼同分。如说色界。声香味触。应知亦尔。
声可如色。香味触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一取非
馀。理应如眼等。不应如色说。虽有是理。而容有共。
所以者何。香等三界。于一及馀。皆有可生鼻等识
义。眼等不尔。故如色说。若依杂心。谓眼见色是有
分。不见色是馀有分。谓色眼可见是有分。所不见
是馀有分。差别者。若眼是一有分。馀一切亦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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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馀有分。馀一切亦馀有分。色若见者是有分
非馀。耳鼻舌身。声香味触亦如是。第一义如眼说。
俗数如色说。(解云。杂心意不分明)毗婆沙云。如色界。声香味
触界亦尔。同分彼同分。品类差别。皆相似故。然于
此义。或有欲令唯嗅尝觉。各自身中。诸香味触。彼
作是说。香味触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说。谓诸世间。
作如是语。汝所嗅香。我等亦嗅。汝所尝味。我等亦
尝。汝所觉触。我等亦觉。依胜义理。香味触界。如眼
界说。谓一有情所嗅香界。馀不能嗅。若一有情所
尝味界。馀不能尝。若一有情所觉触界。馀不能觉。
问。若一触界。二有情身。各在一边。共所逼触。岂非
胜义如色界说。答。如是触界。有多极微。和集一处。
二身逼触。各得一边。无共得者。故胜义理。如眼界
说。香味二界。准此应知。复有欲令亦嗅尝觉。他及
非情。诸香味触。若巳受用。及受用时。依世俗理。如
色界说。谓诸世间说共得故。依胜义谛。如眼界说。
一所受用。馀不得故。若未受用。香味触界。依胜义
理。亦得如色界说。谓在未来。当至现在。有多人等。
共得义故。若依前义。应作是说。香味触界。依世俗
理。如色界说。依胜义理。如眼界说。若依后义。应作
是说。香味触界。若巳受用及受用时。依世俗理。如
色界说。依胜义理。如眼界说。若未受用。依胜义理。
亦可得言如色界说。是故诸论皆作是说。如色界
声香味触界亦尔。以香味触可共得故。眼等六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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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彼同分。生不生法故。如意界说。

次释同分彼同分名。依俱舍论。有其三义。故彼问
言。云何同分彼同分义。根境识三。更相交杂。故名
为分。或复分者。是巳作用。或复分者。是所生触。同
有此分。故云同分。与此相违。名彼同分。由非同分
与彼同分。与彼同分种类分同。名彼同分。正理同
俱舍。杂心论云。有分馀有分。有何义。答。有分时说
名有分。问。眼界二种有业及无业分。彼有业分为
无业分可分。亦说有分。彼无业分亦为有业分可
分。亦说有分。二分俱得有分相。依经部宗。未见正
文。准同大乘。于理无违。今依大乘。诸论不同。若依
世亲安慧五蕴论。唯约五内处释同分义。故彼论
皆云。几同分。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
几彼同分。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解云。同分
等境义。故名同分。集论第三。杂集第五。意同五蕴。
故集论云。云何同分彼同分。几同分彼同分。为何
义故。观同分彼同分耶。谓不离识彼相似根。于境
相续生故。离识自类相似相续生。是同分彼同分。
初是同分。诸根与识俱。识相似于诸境相续生故。
由根与识相似转义。说名同分。第二是彼同分。诸
根离识自类相似相续生故。由根不与识合。唯自
体相似相续生。根相似义说同分。色蕴一分。眼等
五有色界处一分是同分彼同分。又瑜伽五十六。
亦依五内处说。彼云。问。十八界中。几是同分。几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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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答。有识眼界名为同分。所馀眼界名彼同分。
如眼界。乃至身界亦尔。唯根所摄内诸界中。思量
同分及彼同分。非于色等外诸界中。当知法界诸
有所缘。如心界说。无所缘如色等说。(若深密经。阙无此文。梁摄
论所列。解节经云。依有识眼根。缘外色尘。眼识得生。真谛解云。若死人眼。名无识眼。故言有识。以简无识。
此释不然。若舍命后。不成眼故也)下有识耳等。准此应知
与眼识俱随行等者。此明眼识起时。必有分别意
识。同时随行。同缘一境。】

「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
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释曰。此即第二释馀四识与意识俱。准上应知。】

「广慧。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
识。与眼识同行转。」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俱转多少。于中有二。初明意
识与眼识俱转。后明意识与眼等二三四五识俱
转。此即第一明意识与眼识俱转。一缘合故。】

「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
别意识。与五色身同所行转。」

【释曰。此即第二明随所缘境等缘合多少。是一意
识与眼等五识俱转多少。其数不定。深密经云。无
分别意识。依解节经等皆云。分别意识。与此本同。
故知分别为正。】

「广慧。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

【释曰。此即第二举喻重释。于中有二。初水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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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二镜影多少喻。前后二喻有差别者。诸说不同。
一云。二喻意趣各别。如真谛记。水生浪譬。六识与
本识同生灭义。镜生影譬。诸识虽起非本识体转
作六识。一云。二喻意趣无异。同显诸识俱转义故。
如瑜伽论第五十一。显扬十七。今解二喻。诸教不
同。有处。欲显所依能依二种差别。故说二喻。如瑜
伽六十三云。云何名为胜义道理建立差别。谓略
有二识。一阿赖耶。二者转识。阿赖耶识是所依。转
识是能依。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譬如水
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观。如是名依胜义
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别。有处。为显第八与七俱
转。如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有处。为显第八与七
不异义故。如成唯识第七云。八识自性不可言定
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馀不灭故。能
熏等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
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等无定性故。如
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
心言绝故。如伽他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
故相无别。相所相无别故。今此经意含有如上所
说诸义。或可此经二喻意异。前喻俱起及因果相
续不断义。如成唯识第三卷云。恒言遮断转非常。
犹如暴流。因果法尔。具说如彼。后喻俱起及八不
转成七。及受用无尽义。前中有三。初一缘一浪喻。
次多缘多浪喻。后然此下自类无断喻。此即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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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一浪喻。】

「若二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释曰。此即第二多缘多浪喻。】

「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

【释曰。第三自类不断喻。入楞伽经。亦同此意。故彼
颂云。

「 如海遇风缘
 起种种波浪
 现前作用转
 无有间断时
 藏识海亦然
 境等风所击
 恒起诸识浪
 现前化用转」


「譬如善净镜面。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

【释曰。自下第二镜影多少喻。于中有三。初一缘一
影喻。二多缘多影喻。后非此下。受用无尽喻。此即
第一一缘一影喻。】

「若二若多影。生缘现前。有多影起。」

【释曰。此即第二多缘多影喻。】

「非此镜面转变为影。亦无受用灭尽可得。」

【释曰。此即第三受用无尽喻。言非此镜面转变为
影等者。真谛记云。镜影生藉缘。镜不转作影。六识
藉缘尘生者。并用前六识种子。生后六识。非为本
识体转作六识。今解。转变自有二义。一者因变。种
子赖耶变成七识。二者果变。现行第八变自相分。
而不能变眼等七识。今此经中。约果变义。故非此
镜面转变为影。又此镜面现影无灭。意显第八生
果无尽。问。如何合中唯举水波。解云。义准可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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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说。若尔如何深密解节具合二喻。解云。梵本
有此差别。】

「如是。广慧。由似暴流。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若
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

【释曰。自下第三举法同喻。于中有二。初明一缘一
识转。后明多缘多识转。此即第一明一缘一识。】

「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五识
身转。」

【释曰。此即第二明多缘多识转。准上应知。】

「广慧。如是菩萨。虽由法住智。为依止。为建立故。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然诸如来不齐于此施设彼。为于心
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此下第二辨秘密善巧答前两问。于中有二。
初依问正释。后广慧齐此下。结答前问。前中有二。
初明地前非佛所说。后明地上是佛所说。此即初
也。法住智者。依萨婆多宗。知果法所住内故。名法
住智。故大婆沙一百一十云。问。何故名法住智。答。
法者是果。住者是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
谓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广说如
彼。依经部宗。知法常住故。名法住智。故成实论二
十六云。知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缘老死乃至
无明缘行。以有佛无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智。今
依大乘。依显扬论第十五云。法住智者。谓依素怛
缆等安立法门智。依瑜伽论。同显扬论。故第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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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法住智。谓如佛施设开示无倒而知。又九十
四云。云何法住智。谓如有一人间随顺缘生缘起。
无倒教巳。于缘生行因果分位。住异生地。便能如
实。以闻思脩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
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灭真是灭。道真是道。诸
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
今此所说。意同显扬瑜伽第十。此意说云。地前菩
萨。虽由法住智力了知心意识中世俗差别。而未
證解于心意识秘密胜义。是故世尊不齐于此施
设彼为善巧菩萨。】

「广慧。若诸菩萨于内各别。如实不见阿陀那。不见阿
陀那识。不见阿赖耶。不见阿赖耶识。不见积集。不见
心。」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地上是佛所记。于中有二。初
总答两问。后是名下别答两问。谓前答中。含有二
义。一者教所诠义。以答初问。二者依义设教。即答
后问。于中有二。初约第八三名。辨如实知。后约十
八界。明如实知。此即初也。然释此文。诸说不同。真
谛记云。菩萨若如此前来见识色等。此依俗解。佛
不记说此人解心意识秘密义。由如实不见前来
所明识义。佛方记说此人解心意识秘密义。此明
识虚妄无所有即真。由达本秘密。于虚妄之末。方
始明了也。又解云。于内各别者。内谓真如诸法自
体。故名为内。各别者。随诠显真。名为各别。此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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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菩萨。依胜义谛。由根本智。于内各别。由證真
如境上如实不见阿陀那用。如实不见阿陀那体。
赖耶及心体用差别。准此应知。又解云。于内各别
者。阿陀那等诸法体上。皆有自共相道理。于中自
相现量境故。名之为内。诸法自相各附自体。名为
各别。是故杂集第一云。自内所受是知义。此即现
量知自相义。又瑜伽第二。复作此言。依知言说者。
谓各别于内所受所證所触所得。由此因缘。为他
宣说。若依此释。正体后得。皆是现量。如实了知陀
那自相。离诸分别。故名不见。非无分别乃名不见。】

「不见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不见鼻香及鼻
识。不见舌味及舌识。不见身触及身识。不见意法及
意识。」

【释曰。此释不见十八界故。名善巧菩萨。】

「是名胜义善巧菩萨。如来施设彼。为胜义善巧菩萨。」

【释曰。此即第二别答前两问。文有两节。初是名胜
义善巧菩萨者。牒上所證之义。以答前问。后如来
施设彼。为胜义善巧菩萨者。牒上能诠之教。以答
后问(或可是名两字该通两段)。】

「广慧。齐此名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如来
齐此施设彼。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此即第二结答前问。如文可知。】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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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举颂略说。此即第一发起颂文。】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
演。恐彼分别执为我。(深密颂云。诸种阿陀那 解节经曰。执持识深细 能生于诸
法 我说水镜喻 不为愚人说 诸种子恒流 于凡我不说 彼勿执为我)。」

【释曰。此即第二举颂说。然释此颂。诸论不同。依摄
大乘。无性释曰。言甚者。世聪睿者所有觉慧难穷
底故。言甚细者。诸声闻等难了知故。是故不为诸
声闻等开示此识。以不求微细一切智智故。一切
种子如暴流者。刹那展转相续不断。如水暴流。我
于凡愚不开演者。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
计执为我。何容彼类分别计我。穷生死际。行相一
类无改易故。世亲释云。阿陀那识者。所释异名。甚
深细者。难了知故。一切种子如暴流者。次第转故。
一切种子。刹那展转。如暴水流。相续转故。恐彼分
别执为我者。一行相转故分别执可得。成唯识论
护法释云。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
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性
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
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
恒无间断。犹如暴流。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于
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
开示。】

解深密经疏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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