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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29a 页
解深密经疏卷第三
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胜义谛相品第二之馀
「尔时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善现。」
【释曰。自下第四释遍一切一味相。于中有二。初长
行广释。后举颂略说。(或可颂文如来说中乃可分别)就长行中。
复分为三。一如来告问。次善现奉答。后世尊正说。
此即第一世尊告问。于中有二。初约时标所问者。
后正明告问。此即初也。言尔时者。佛说真如一味
相时。或可善现发问之时。(真谛记云。言尔时者。有十一种。一佛在世时。二
转法轮时。三成就相续人聚集时。四闻思修时。五下种成就解脱时。六成立自正义时。七破邪执所立义
时。八破坏生死牢狱义时。九由说正义为欢喜破除邪义所鄣众生时。十正脩行人领受宝祠时。佛为大
众说能分张正法授与大众即是法宝祠大众也。十一于脩行中正定智拔起抑下舍置之时。由如是等
义故言尔时也)言善现者。若具梵音。名脩浮吼底。此云善
现。相传说云。其人初生。宅室皆空。父母惊怪。以问
相师。相师报云。现空唯善。无所加也。故名善现。或
云空生。即由此义。无著论中名为善吉。笈多所翻
直本般若。名为善实。真谛金刚波若记云。东方世
界青龙陀佛。于此影向也。广如彼记。又相传云。自
有经文。位登阿鞞跋致地。(然未见诚文。或相传云婆罗门子。祈天而生。生
始长大〔请又〕延佛。为设大会。送佛祇园。返获罗汉。或云是净音向王太子)问。如何此会唯
告善现比丘。不告馀三部众及菩萨众耶。真谛师
云。不告馀部。有其三义。一初转法轮时。比丘先入
道。为佛弟子。馀众后入故。二百臈比丘尼。礼敬一
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胜义谛相品第二之馀
「尔时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善现。」
【释曰。自下第四释遍一切一味相。于中有二。初长
行广释。后举颂略说。(或可颂文如来说中乃可分别)就长行中。
复分为三。一如来告问。次善现奉答。后世尊正说。
此即第一世尊告问。于中有二。初约时标所问者。
后正明告问。此即初也。言尔时者。佛说真如一味
相时。或可善现发问之时。(真谛记云。言尔时者。有十一种。一佛在世时。二
转法轮时。三成就相续人聚集时。四闻思修时。五下种成就解脱时。六成立自正义时。七破邪执所立义
时。八破坏生死牢狱义时。九由说正义为欢喜破除邪义所鄣众生时。十正脩行人领受宝祠时。佛为大
众说能分张正法授与大众即是法宝祠大众也。十一于脩行中正定智拔起抑下舍置之时。由如是等
义故言尔时也)言善现者。若具梵音。名脩浮吼底。此云善
现。相传说云。其人初生。宅室皆空。父母惊怪。以问
相师。相师报云。现空唯善。无所加也。故名善现。或
云空生。即由此义。无著论中名为善吉。笈多所翻
直本般若。名为善实。真谛金刚波若记云。东方世
界青龙陀佛。于此影向也。广如彼记。又相传云。自
有经文。位登阿鞞跋致地。(然未见诚文。或相传云婆罗门子。祈天而生。生
始长大〔请又〕延佛。为设大会。送佛祇园。返获罗汉。或云是净音向王太子)问。如何此会唯
告善现比丘。不告馀三部众及菩萨众耶。真谛师
云。不告馀部。有其三义。一初转法轮时。比丘先入
道。为佛弟子。馀众后入故。二百臈比丘尼。礼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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臈比丘。所以者何。由比丘力成就戒故。又终身不
离依止比丘。三根性胜。丈夫根性坚利。女性闇[苟*苟]。
是故律明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波夜提。五语者
谓五阴。六语者谓六入。为女说法不得阴入外义。
根性闇[苟*苟]。不能多受故。若广分别。不告馀部及以
菩萨。皆有五义。恐繁不述。又五分律第六卷云。五
语者。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六语者。眼无我。耳鼻
舌身心无我。四分等律皆不释也。今解。命须菩提。
如智度论第四十卷。须菩提有二因缘大。佛命说
法。不命馀弟子。一者好行无诤定。二好深行空法。
问。若尔。如何不告菩萨。答。如智度论第十一云。须
菩提常行空三昧。复断漏尽。众生生信。命令说法。
(法华论中。以五义故。佛命声闻。不告菩萨。大智度论第四十一。广释不告菩萨及馀弟子佛亦不为说所
由。应知)准彼智度。唯告善现。今此经中应知亦
尔。】
「汝于有情界中。知几有情怀增上慢。为增上慢所执
持故。记别所。解汝于有情界中。知几有情离增上慢
故。记别所解。」
【释曰。此即第三正明告问。此中所言增上慢者。如
法华经未得谓得未證谓證名增上慢。解节同此。
深密经云。依我我慢者。译家谬也。今于此中约慢
有无。以发两问。真谛记云。前问有增上慢。后问无
增上慢。前问凡夫。后问圣人。前问显示不可治人。
后问可治人。又前问空果行人。后问不空果行人。
离依止比丘。三根性胜。丈夫根性坚利。女性闇[苟*苟]。
是故律明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波夜提。五语者
谓五阴。六语者谓六入。为女说法不得阴入外义。
根性闇[苟*苟]。不能多受故。若广分别。不告馀部及以
菩萨。皆有五义。恐繁不述。又五分律第六卷云。五
语者。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六语者。眼无我。耳鼻
舌身心无我。四分等律皆不释也。今解。命须菩提。
如智度论第四十卷。须菩提有二因缘大。佛命说
法。不命馀弟子。一者好行无诤定。二好深行空法。
问。若尔。如何不告菩萨。答。如智度论第十一云。须
菩提常行空三昧。复断漏尽。众生生信。命令说法。
(法华论中。以五义故。佛命声闻。不告菩萨。大智度论第四十一。广释不告菩萨及馀弟子佛亦不为说所
由。应知)准彼智度。唯告善现。今此经中应知亦
尔。】
「汝于有情界中。知几有情怀增上慢。为增上慢所执
持故。记别所。解汝于有情界中。知几有情离增上慢
故。记别所解。」
【释曰。此即第三正明告问。此中所言增上慢者。如
法华经未得谓得未證谓證名增上慢。解节同此。
深密经云。依我我慢者。译家谬也。今于此中约慢
有无。以发两问。真谛记云。前问有增上慢。后问无
增上慢。前问凡夫。后问圣人。前问显示不可治人。
后问可治人。又前问空果行人。后问不空果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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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前问颠倒脩人。后问不颠倒脩人。又前问邪定
聚人。后问正定聚人。然释此文。依真谛记。有慢无
慢。各有四义。有慢四者。一增上慢依止。谓有取五
阴。二慢因。谓慢随眠。三慢体。即是上心。四慢事用
即是因上心慢。能生诸业果报报等。言知几有情
者。显慢依上。怀增上慢者。显慢之因。增上慢所执
持故者。显慢体也。记别所解者。显慢事用。无慢四
者。一无慢依上。谓无漏五阴相续。二无慢因。即是
未知欲根。三无慢体。即是知根。四无慢事用。即知
巳根。言知几有情者。无慢依上。离增上慢者。谓无
慢因及无慢体。
(解节经云。无增上慢。不由增上慢。深密经云。离我离慢)。
(○此二经各
具二文。今此本中。唯有一句。含有二义。是故但云离增上慢也)。
记别所解者。无慢
事用。】
「尔时尊者善现。白佛言世尊。我知有情界中少分有
情离增上慢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善现奉答。于中有二。先释后问。后
答前问。此即初也。谓唯初地巳上菩萨。如实了知
遍一味相法空胜义。由此不起法增上慢。非诸二
乘及异生等。故言少分有情离增上慢记别所解。
问。如何二乘知其分齐为菩萨说。答。佛加被故。总
相略知。而非究竟一一了知故。故大品经舌相品
云。须菩提为菩萨说法。皆是佛力。问。此善现由加
被力。若能解者。应断法执。若不解者。如何能说。解
云。由加力故能信知解。亦能说空。不尔。应断法执
聚人。后问正定聚人。然释此文。依真谛记。有慢无
慢。各有四义。有慢四者。一增上慢依止。谓有取五
阴。二慢因。谓慢随眠。三慢体。即是上心。四慢事用
即是因上心慢。能生诸业果报报等。言知几有情
者。显慢依上。怀增上慢者。显慢之因。增上慢所执
持故者。显慢体也。记别所解者。显慢事用。无慢四
者。一无慢依上。谓无漏五阴相续。二无慢因。即是
未知欲根。三无慢体。即是知根。四无慢事用。即知
巳根。言知几有情者。无慢依上。离增上慢者。谓无
慢因及无慢体。
(解节经云。无增上慢。不由增上慢。深密经云。离我离慢)。
(○此二经各
具二文。今此本中。唯有一句。含有二义。是故但云离增上慢也)。
记别所解者。无慢
事用。】
「尔时尊者善现。白佛言世尊。我知有情界中少分有
情离增上慢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善现奉答。于中有二。先释后问。后
答前问。此即初也。谓唯初地巳上菩萨。如实了知
遍一味相法空胜义。由此不起法增上慢。非诸二
乘及异生等。故言少分有情离增上慢记别所解。
问。如何二乘知其分齐为菩萨说。答。佛加被故。总
相略知。而非究竟一一了知故。故大品经舌相品
云。须菩提为菩萨说法。皆是佛力。问。此善现由加
被力。若能解者。应断法执。若不解者。如何能说。解
云。由加力故能信知解。亦能说空。不尔。应断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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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故。智度论云。二乘未證法空理故。问。此善现即
是二乘。如何奉答在净土耶。答。佛加被故。得往净
土。或佛所化。而非实身。或可秽土有此问答。】
「世尊我知有情界中。有无量无数不可说有情怀增
上慢。为增上慢所执持故。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答第一问。于中有三。初略答。次世
尊下述巳所见。后世尊下申巳所念。此则初也。谓
我知有情界中无量有情坏增上慢记别所解。记
别之相。如后当说。然此所说怀增上慢。诸说不同。
若依萨婆多宗。有四种人。起增上慢。所谓异生及
下三果。如大婆沙四十三云。起增上慢。三说不同。
有说。异生起五。谓四善根及四果。预流起四。除第
一。一来起三。除前二。不还起二。除前三。阿罗汉无
增上慢。有说。异生起九。谓有漏善根四向四果。预
流果起七。除前二。一来向起六。除前三。一来果起
五。除前四。不还向起四。除前五。不还果起三。除前
六。阿罗汉向起二。除前七。阿罗汉无增上慢。预流
向无起增上慢义。评曰。圣者亦于胜有漏善。起增
上慢故。六圣者。如前所起。各复增一。广说如彼。依
经部宗。同萨婆多。于理无违。于彼部中。有多计故。
今依大乘。大同二宗。慢通异生有学圣者。故成唯
识第六卷云。云何为慢。恃巳于他高举为性。能障
不慢生苦为业。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
德处生。一切皆通见脩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
是二乘。如何奉答在净土耶。答。佛加被故。得往净
土。或佛所化。而非实身。或可秽土有此问答。】
「世尊我知有情界中。有无量无数不可说有情怀增
上慢。为增上慢所执持故。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答第一问。于中有三。初略答。次世
尊下述巳所见。后世尊下申巳所念。此则初也。谓
我知有情界中无量有情坏增上慢记别所解。记
别之相。如后当说。然此所说怀增上慢。诸说不同。
若依萨婆多宗。有四种人。起增上慢。所谓异生及
下三果。如大婆沙四十三云。起增上慢。三说不同。
有说。异生起五。谓四善根及四果。预流起四。除第
一。一来起三。除前二。不还起二。除前三。阿罗汉无
增上慢。有说。异生起九。谓有漏善根四向四果。预
流果起七。除前二。一来向起六。除前三。一来果起
五。除前四。不还向起四。除前五。不还果起三。除前
六。阿罗汉向起二。除前七。阿罗汉无增上慢。预流
向无起增上慢义。评曰。圣者亦于胜有漏善。起增
上慢故。六圣者。如前所起。各复增一。广说如彼。依
经部宗。同萨婆多。于理无违。于彼部中。有多计故。
今依大乘。大同二宗。慢通异生有学圣者。故成唯
识第六卷云。云何为慢。恃巳于他高举为性。能障
不慢生苦为业。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
德处生。一切皆通见脩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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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类由斯起亦无失。解云。言七慢者。五蕴论云。云
何为慢。谓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慢谓于劣计巳胜。或于等计巳等。心高举为性。过
慢谓于等计巳胜。或于胜计巳等。慢过慢谓于胜
计巳胜。我慢谓于五取蕴随观为我或我所。心
高举为性。增上慢谓于未得增上殊胜所證法中。
谓我巳得。卑慢谓于多分殊胜计巳少分下劣。邪
慢谓实无德计巳有德。心高举为性。集论第四。杂
集第六瑜伽八十九。皆同五蕴。若依智度论五十
六云。增上人者。是佛弟子。得禅定未得圣道。自谓
巳得。言九慢者。发智论第二十云。有九慢类。谓我
胜。我等。我劣。有胜我。有等我。有劣我。无胜我。无等
我。无劣我。显扬第一。但列三种慢类。故彼论云。如
经说三种慢类。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解
云。义准说九。于理无违。此七九慢。依成唯识。于五
处生故。彼第六云。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
我德处生。解云。且七慢中。慢。过慢。慢过慢。卑慢。依
三品起。我慢一种。依我处生。邪慢增上依德处生。
故杂集论第六卷云。于下中二品处生慢。依中上
品处生过慢。依上品处生慢过慢。依上品处生劣
慢。于五邪蕴执我我所。由此起我慢。于未得胜德
计巳得胜德。起增上慢。于实无德计巳有德。即是
邪慢。若辨九慢。自有两说。若依发智论。如俱舍第
十九说。如是九种从前七慢三中离出。谓从前慢
何为慢。谓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慢谓于劣计巳胜。或于等计巳等。心高举为性。过
慢谓于等计巳胜。或于胜计巳等。慢过慢谓于胜
计巳胜。我慢谓于五取蕴随观为我或我所。心
高举为性。增上慢谓于未得增上殊胜所證法中。
谓我巳得。卑慢谓于多分殊胜计巳少分下劣。邪
慢谓实无德计巳有德。心高举为性。集论第四。杂
集第六瑜伽八十九。皆同五蕴。若依智度论五十
六云。增上人者。是佛弟子。得禅定未得圣道。自谓
巳得。言九慢者。发智论第二十云。有九慢类。谓我
胜。我等。我劣。有胜我。有等我。有劣我。无胜我。无等
我。无劣我。显扬第一。但列三种慢类。故彼论云。如
经说三种慢类。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解
云。义准说九。于理无违。此七九慢。依成唯识。于五
处生故。彼第六云。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
我德处生。解云。且七慢中。慢。过慢。慢过慢。卑慢。依
三品起。我慢一种。依我处生。邪慢增上依德处生。
故杂集论第六卷云。于下中二品处生慢。依中上
品处生过慢。依上品处生慢过慢。依上品处生劣
慢。于五邪蕴执我我所。由此起我慢。于未得胜德
计巳得胜德。起增上慢。于实无德计巳有德。即是
邪慢。若辨九慢。自有两说。若依发智论。如俱舍第
十九说。如是九种从前七慢三中离出。谓从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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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慢卑慢如是三种。若依见生行次有殊成三三
类。初三如次即过慢慢卑慢。中三如次即卑慢慢
过慢。后三如次即慢过慢卑慢。广如婆沙。若依品
类足。释慢类者。且我胜慢胜从三慢生。谓慢过慢
慢过慢三。由观劣等胜境别故。故婆沙第百九十
九云。依品类足论。我胜慢中。摄三种慢。若于劣谓
巳胜即是慢。若于等谓巳胜即是过慢。若于胜谓
巳胜即慢过慢。馀八慢类。如理应说。解云。馀八慢
类如理应说者。我等慢类。依中上品摄二种慢。于
等计等此即是慢。于胜谓等即是过慢。我劣慢类。
但依上品摄一种慢。谓于多胜计巳少劣。即是卑
慢。有胜无劣同我劣说。有等无胜同我等说。有劣
无等同我胜说。如此九中。三依三品。三依中上。三
依上品。如前可知。而今此中说有慢者。七九慢中
但约增上。于中三说不同。真谛三藏。但说异生以
为有慢。依有所得观以为真观。起上慢故。有说。此
中通说异生二乘有学为有慢者。罗汉巳断烦恼
障故。故法华经第一卷说。实得阿罗汉。若不信此
法。无有是处。有说。亦通罗汉。所以者何。虽无烦恼
慢。有所知慢故。问。若尔。如何会释法华所说。答。彼
约烦恼。此据所知。说有说无互不相违。问。七地巳
来诸菩萨等。于增上慢亦得起不。答。有三释。一云
初地巳上不起上慢。巳得胜义一味相故。一云。七
地巳还起亦无失。如经所说。故意起故。一云。前七
类。初三如次即过慢慢卑慢。中三如次即卑慢慢
过慢。后三如次即慢过慢卑慢。广如婆沙。若依品
类足。释慢类者。且我胜慢胜从三慢生。谓慢过慢
慢过慢三。由观劣等胜境别故。故婆沙第百九十
九云。依品类足论。我胜慢中。摄三种慢。若于劣谓
巳胜即是慢。若于等谓巳胜即是过慢。若于胜谓
巳胜即慢过慢。馀八慢类。如理应说。解云。馀八慢
类如理应说者。我等慢类。依中上品摄二种慢。于
等计等此即是慢。于胜谓等即是过慢。我劣慢类。
但依上品摄一种慢。谓于多胜计巳少劣。即是卑
慢。有胜无劣同我劣说。有等无胜同我等说。有劣
无等同我胜说。如此九中。三依三品。三依中上。三
依上品。如前可知。而今此中说有慢者。七九慢中
但约增上。于中三说不同。真谛三藏。但说异生以
为有慢。依有所得观以为真观。起上慢故。有说。此
中通说异生二乘有学为有慢者。罗汉巳断烦恼
障故。故法华经第一卷说。实得阿罗汉。若不信此
法。无有是处。有说。亦通罗汉。所以者何。虽无烦恼
慢。有所知慢故。问。若尔。如何会释法华所说。答。彼
约烦恼。此据所知。说有说无互不相违。问。七地巳
来诸菩萨等。于增上慢亦得起不。答。有三释。一云
初地巳上不起上慢。巳得胜义一味相故。一云。七
地巳还起亦无失。如经所说。故意起故。一云。前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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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不唯得起烦恼鄣慢。所知障慢亦得现行。地
地相望。有胜劣故。问。佛知一切众生边际不。如是
问答。如大婆沙一百八十六。彼云。毗奈耶说。世尊
于菩提树下。建立有情为三聚。谓齐尔许名邪定
聚。齐尔许名正定聚。齐尔许名不定聚。问。为依有
情分齐建立。为依法分齐耶。若依有情者。云何非
是得有情海边际耶。若依法者。声闻亦能如是建
立。佛与声闻有何不共。有说。依有情建立。问。若尔。
如何非是得有情海边际耶。答。佛得有情海边际。
亦无有过。然总相得。而非别相。谓一切有情不出
四生。如是而得。有说。依法建立。问。若尔。声闻亦能
建立。佛与声闻有何不共。答。声闻因从佛闻。佛无
师自能建立。是为不共。有说。若三千世界。及千岁
巳来。依有情建立。若馀世界及馀时。依法建立。依
智度论。亦有问答。故第二十八云。问。一切众生可
得悉知不。若悉知。即众生有边。若不知。何以故说
欲知一切众生心所趣向。云何佛有一切智。答曰。
众生心心数法可得悉知。何以故。如经中说。一切
实语中。佛最第一。若不能悉知一切众生心得其
边际者。佛何以言悉知。亦不名一切智人。而佛语
皆实。必应定有一切智人。后次众生虽无边。一切
种智亦无边。譬如函大盖亦大。若智慧有边众生
无边者。应有是难。今智慧及众生。俱无边故。汝难
非也。后次若言有边无边。此二于佛法中是置答。
地相望。有胜劣故。问。佛知一切众生边际不。如是
问答。如大婆沙一百八十六。彼云。毗奈耶说。世尊
于菩提树下。建立有情为三聚。谓齐尔许名邪定
聚。齐尔许名正定聚。齐尔许名不定聚。问。为依有
情分齐建立。为依法分齐耶。若依有情者。云何非
是得有情海边际耶。若依法者。声闻亦能如是建
立。佛与声闻有何不共。有说。依有情建立。问。若尔。
如何非是得有情海边际耶。答。佛得有情海边际。
亦无有过。然总相得。而非别相。谓一切有情不出
四生。如是而得。有说。依法建立。问。若尔。声闻亦能
建立。佛与声闻有何不共。答。声闻因从佛闻。佛无
师自能建立。是为不共。有说。若三千世界。及千岁
巳来。依有情建立。若馀世界及馀时。依法建立。依
智度论。亦有问答。故第二十八云。问。一切众生可
得悉知不。若悉知。即众生有边。若不知。何以故说
欲知一切众生心所趣向。云何佛有一切智。答曰。
众生心心数法可得悉知。何以故。如经中说。一切
实语中。佛最第一。若不能悉知一切众生心得其
边际者。佛何以言悉知。亦不名一切智人。而佛语
皆实。必应定有一切智人。后次众生虽无边。一切
种智亦无边。譬如函大盖亦大。若智慧有边众生
无边者。应有是难。今智慧及众生。俱无边故。汝难
非也。后次若言有边无边。此二于佛法中是置答。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1b 页 X21-0231.png
是十四事虚妄无实无益故。不应以为难。具如彼
说(又三十云。问曰。菩萨若能满一切众生愿者。则众生有边。即无有受诸饥寒苦。何以故。一切众
生皆满所愿。离苦得乐故。答云。满一切者。名字一切。非实一切。如法句偈说。一切皆惧死。莫不畏杖痛。恕
巳可为譬。勿煞勿行杖。虽言一切畏杖痛。如无色众生。无身故即无杖痛。色界众生。虽可有身。亦无杖痛。
欲界众生亦有不受杖痛。而言一切语应得杖者。说言一切。非实一切)。】
「世尊。我于一时。住阿练若大树林中。」
【释曰。自下第二申巳所见。于中有二。初明自他住
处。后我见下叙他记别。此明自所住处。众树聚集。
故深密经云。名为林如我忆念过去世时住于一
处阿练若园。阿练若者。即是梵音。此云空闲静处。
真谛释云。阿练若者。自有三义。一者离声处。谓国
邑音声所不至故。二者离斫伐处。谓采薪所不至
故。三者离斗诤处。谓一切烦恼总能动乱善法。名
为斗诤。若住此处。能伏烦恼故。名离斗诤也。从一
拘卢舍外。外去乃至百千由旬。皆名阿练若处。若
萨婆多部。解一拘卢舍五百弓。依正量部。解一拘
卢舍。凡一千弓也。一弓八尺。凡八百丈地。若准此
间。应成四里少许。毗昙论云。四肘为一弓。五百弓
名一拘卢舍。一拘卢舍半名阿练若处。大毗婆沙
一百三十六云。四肘为一弓。五百弓名阿练若处。
从此巳去名边远处。即五百弓。成摩揭陀国一俱
卢舍。成北方半俱卢舍。所以者何。摩揭陀国。其地
平正。去村虽近。而不闻声。北方高下。远犹声及。是
故北方俱卢舍大。(俱舍第十二广辨其量。彼云。颂云。极微微金水 㝹羊牛隙尘
说(又三十云。问曰。菩萨若能满一切众生愿者。则众生有边。即无有受诸饥寒苦。何以故。一切众
生皆满所愿。离苦得乐故。答云。满一切者。名字一切。非实一切。如法句偈说。一切皆惧死。莫不畏杖痛。恕
巳可为譬。勿煞勿行杖。虽言一切畏杖痛。如无色众生。无身故即无杖痛。色界众生。虽可有身。亦无杖痛。
欲界众生亦有不受杖痛。而言一切语应得杖者。说言一切。非实一切)。】
「世尊。我于一时。住阿练若大树林中。」
【释曰。自下第二申巳所见。于中有二。初明自他住
处。后我见下叙他记别。此明自所住处。众树聚集。
故深密经云。名为林如我忆念过去世时住于一
处阿练若园。阿练若者。即是梵音。此云空闲静处。
真谛释云。阿练若者。自有三义。一者离声处。谓国
邑音声所不至故。二者离斫伐处。谓采薪所不至
故。三者离斗诤处。谓一切烦恼总能动乱善法。名
为斗诤。若住此处。能伏烦恼故。名离斗诤也。从一
拘卢舍外。外去乃至百千由旬。皆名阿练若处。若
萨婆多部。解一拘卢舍五百弓。依正量部。解一拘
卢舍。凡一千弓也。一弓八尺。凡八百丈地。若准此
间。应成四里少许。毗昙论云。四肘为一弓。五百弓
名一拘卢舍。一拘卢舍半名阿练若处。大毗婆沙
一百三十六云。四肘为一弓。五百弓名阿练若处。
从此巳去名边远处。即五百弓。成摩揭陀国一俱
卢舍。成北方半俱卢舍。所以者何。摩揭陀国。其地
平正。去村虽近。而不闻声。北方高下。远犹声及。是
故北方俱卢舍大。(俱舍第十二广辨其量。彼云。颂云。极微微金水 㝹羊牛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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蠛虱麦指节 后后增七倍 二十四指肘 四肘为弓量 五百拘卢舍 此八踰缮那 论曰。极
微为初。指节为后。应知后后皆七倍增。谓七极微为一微量。积微至七为一金尘。积七金尘为水尘量。水
尘积至七。为一莬毛尘。积七莬毛尘。为一羊毛尘量。积羊毛尘七。为一牛毛尘。积七牛毛尘。为隙游尘量。
隙尘七为蠛。七蠛为一虱。七虱为[𪍿]麦。七麦为指节。三节为一指。二十四指横布为肘。竖积四肘为弓。谓
寻竖积五百弓。为一俱卢舍。一俱卢舍。许是从村至阿练若中间道量。说八俱卢舍。为一踰缮那。若广分
别。如婆沙论一百三十六说)无性摄论云。远离聚落拘卢舍。名
阿练若。十住论云。离众愦丙名阿练若。瑜伽复云。
谓住空闲山林垧野。受用边际所有卧具。远离一
切村邑聚落。名阿练若。头陀经云。阿练若法令身
远离愦闹。住于空闲。远离者离众恼乱。若放牧处。
最近三里。能远益善。身远离巳。亦当令心远离五
欲五盖。名阿练若。智论亦同。】
「时有众多苾刍。亦于林依近我住。」
【释曰。此明众所住处。言苾刍者。唐言乞士。旧云比
丘。金刚仙云。此是梵音。此方义释或云乞士。或云
破恶。或云怖魔。无正名相翻。故存梵语。依智度论。
有其五义。一名乞士。清净活命故。(彼第三卷云。离四口食故名清
净。四口食者。一下口食。有出家人合药种谷殖树等不净活命者。是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观视星宿日月
风雨雷电霹礰不净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净活命者。名方口
食。有出家人学种种咒术笇吉凶小术不正如是等不净活命者。是名四维口食也)二破烦
恼名比丘。(比此云破。丘名烦恼)三出家人号。四名清净持戒。
五名怖魔。(比名怖。丘名魔)依瑜伽论有五苾刍。故第二
十九云。苾刍有五种。一乞白苾刍。二自称苾刍。三
名想苾刍。四破坏烦恼苾刍。五白四羯魔受具足
微为初。指节为后。应知后后皆七倍增。谓七极微为一微量。积微至七为一金尘。积七金尘为水尘量。水
尘积至七。为一莬毛尘。积七莬毛尘。为一羊毛尘量。积羊毛尘七。为一牛毛尘。积七牛毛尘。为隙游尘量。
隙尘七为蠛。七蠛为一虱。七虱为[𪍿]麦。七麦为指节。三节为一指。二十四指横布为肘。竖积四肘为弓。谓
寻竖积五百弓。为一俱卢舍。一俱卢舍。许是从村至阿练若中间道量。说八俱卢舍。为一踰缮那。若广分
别。如婆沙论一百三十六说)无性摄论云。远离聚落拘卢舍。名
阿练若。十住论云。离众愦丙名阿练若。瑜伽复云。
谓住空闲山林垧野。受用边际所有卧具。远离一
切村邑聚落。名阿练若。头陀经云。阿练若法令身
远离愦闹。住于空闲。远离者离众恼乱。若放牧处。
最近三里。能远益善。身远离巳。亦当令心远离五
欲五盖。名阿练若。智论亦同。】
「时有众多苾刍。亦于林依近我住。」
【释曰。此明众所住处。言苾刍者。唐言乞士。旧云比
丘。金刚仙云。此是梵音。此方义释或云乞士。或云
破恶。或云怖魔。无正名相翻。故存梵语。依智度论。
有其五义。一名乞士。清净活命故。(彼第三卷云。离四口食故名清
净。四口食者。一下口食。有出家人合药种谷殖树等不净活命者。是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观视星宿日月
风雨雷电霹礰不净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净活命者。名方口
食。有出家人学种种咒术笇吉凶小术不正如是等不净活命者。是名四维口食也)二破烦
恼名比丘。(比此云破。丘名烦恼)三出家人号。四名清净持戒。
五名怖魔。(比名怖。丘名魔)依瑜伽论有五苾刍。故第二
十九云。苾刍有五种。一乞白苾刍。二自称苾刍。三
名想苾刍。四破坏烦恼苾刍。五白四羯魔受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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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苾刍。真谛记云。在因。名怖魔乞士破恶。至果。转
怖魔为煞贼。改乞士为应供。说破恶为不生。】
「我见彼诸苾刍。于日后分。展转聚集。依有所得现观。
各说种种相法。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三记别所解。于中有二。初总叙诸计。
后别叙诸计。此即第一总叙诸计。如后所说。依五
蕴等。作种种解。以为胜义。不说一味法空道理为
胜义谛。如是乃至八圣道中。自性差别。及对治等。
计为胜义。成增上慢。故今叙之。现观者。依瑜伽论
五十三云。决定义是现观义。依俱舍论第二十二。
云于诸谛境现见分明。名见现观。然此现观。诸教
不同。依俱舍论。有三种现观。谓见缘事有差别故。
或说六种。如瑜伽五十五等。或说十种。如集论第
七。杂集十三。或说十八。如显扬十七。然今所说有
所得现观者。谓诸苾刍。依初法轮所说十三法门。
如言执义。不了无所得一味法句胜义。起增上慢。
便诸證得空竟胜义。问。诸苾刍依何现观记别所
解。答。通说见脩无学及前方。故下经云。由得念住
乃至得八支圣道故。】
「于中一类由得蕴故。得蕴相故。得蕴起故。得蕴灭故。
得蕴灭作證故。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别叙诸计。于中有二。初约六种善
巧所观境界。记别取解。后复有类得念住下。约道
品中七种观门。记别所解。此即第一六种善巧所
怖魔为煞贼。改乞士为应供。说破恶为不生。】
「我见彼诸苾刍。于日后分。展转聚集。依有所得现观。
各说种种相法。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三记别所解。于中有二。初总叙诸计。
后别叙诸计。此即第一总叙诸计。如后所说。依五
蕴等。作种种解。以为胜义。不说一味法空道理为
胜义谛。如是乃至八圣道中。自性差别。及对治等。
计为胜义。成增上慢。故今叙之。现观者。依瑜伽论
五十三云。决定义是现观义。依俱舍论第二十二。
云于诸谛境现见分明。名见现观。然此现观。诸教
不同。依俱舍论。有三种现观。谓见缘事有差别故。
或说六种。如瑜伽五十五等。或说十种。如集论第
七。杂集十三。或说十八。如显扬十七。然今所说有
所得现观者。谓诸苾刍。依初法轮所说十三法门。
如言执义。不了无所得一味法句胜义。起增上慢。
便诸證得空竟胜义。问。诸苾刍依何现观记别所
解。答。通说见脩无学及前方。故下经云。由得念住
乃至得八支圣道故。】
「于中一类由得蕴故。得蕴相故。得蕴起故。得蕴灭故。
得蕴灭作證故。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别叙诸计。于中有二。初约六种善
巧所观境界。记别取解。后复有类得念住下。约道
品中七种观门。记别所解。此即第一六种善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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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境界。记别所解。六善巧者。谓蕴。处。缘生。四食。四
谛。并十八界。理实处界摄法周尽。而诸有情意乐
差别。故约蕴等。开为六门。若真现观。要證一味胜
义谛理。方名现观。而诸苾刍。怀增上慢。得蕴等相。
谓真现观。故今此中叙六种计。虽有六门。摄为五
段。一明五蕴。二类处缘生。三明四食。四明四谛。五
明十八界。此即第一释蕴六句。问。此六句为一类
计。为六计耶。解云。解节相续皆作此说。有诸比丘。
證见阴相。说为證法。有诸比丘。證见阴生。以为證
法。故知六句皆有别计。今此本经。一一门中。俱说
一类。故知同彼。分为六计。或可一门合为一计。于
理无违。然此六句。释有二义。一句数多少。二辨差
别相。言多少者。依深密经。唯有五句。少第一句。(一者
阴相。二阴生相。三阴灭相。四阴灭法。五阴灭现證法也)依解节经。具有六句。
意同此经。(一阴。二阴相。三阴生。四阴变异。五阴灭。六證阴灭道)今依此经。
三处不同。第一卷中。有其六句。如经可知。第二卷
初唯有五句。(一诸蕴所有自相。二者生相。三者灭相。四者永断。五者遍知)第二
卷末。有七种相。故彼云。假名安立以为色蕴。或自
性相。或差别相。假名安立。为色蕴生。为色蕴灭。及
为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问。如何此
经句数多少有此异耶。解云。据实前后总有九句。
谓初卷六句外更加永断遍知及开相为二。谓自
性差别。然此第一及第二末。总别具说。故置总句。
第二卷初。总不离别。不别说总。又初卷中自性差
谛。并十八界。理实处界摄法周尽。而诸有情意乐
差别。故约蕴等。开为六门。若真现观。要證一味胜
义谛理。方名现观。而诸苾刍。怀增上慢。得蕴等相。
谓真现观。故今此中叙六种计。虽有六门。摄为五
段。一明五蕴。二类处缘生。三明四食。四明四谛。五
明十八界。此即第一释蕴六句。问。此六句为一类
计。为六计耶。解云。解节相续皆作此说。有诸比丘。
證见阴相。说为證法。有诸比丘。證见阴生。以为證
法。故知六句皆有别计。今此本经。一一门中。俱说
一类。故知同彼。分为六计。或可一门合为一计。于
理无违。然此六句。释有二义。一句数多少。二辨差
别相。言多少者。依深密经。唯有五句。少第一句。(一者
阴相。二阴生相。三阴灭相。四阴灭法。五阴灭现證法也)依解节经。具有六句。
意同此经。(一阴。二阴相。三阴生。四阴变异。五阴灭。六證阴灭道)今依此经。
三处不同。第一卷中。有其六句。如经可知。第二卷
初唯有五句。(一诸蕴所有自相。二者生相。三者灭相。四者永断。五者遍知)第二
卷末。有七种相。故彼云。假名安立以为色蕴。或自
性相。或差别相。假名安立。为色蕴生。为色蕴灭。及
为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问。如何此
经句数多少有此异耶。解云。据实前后总有九句。
谓初卷六句外更加永断遍知及开相为二。谓自
性差别。然此第一及第二末。总别具说。故置总句。
第二卷初。总不离别。不别说总。又初卷中自性差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2c 页 X21-0232.png
别。合为蕴相。至于第二相中。分为自性差别。又初
卷中。唯说灭道。不论苦集。第二卷末。永断遍知。不
说灭道者。影略互显。故不相违。言差别相者。真谛
师云。问。此五蕴等八万法门。得一味义。其相云何。
若依上坐部。则有八万四千法门。今依正量部。但
有八万。答。约六种法相。显一味义。或有比丘。由见
阴者记自所得。此则第一执有五阴。不能了别大
师所说。但唯音声。无有别法。名为五阴。由不了知
此一味故。起如是执。谓实有五阴。由此执故。起于
颠倒。由此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见阴相者。
此即第二显五阴相。或假名相。或实法相。功德相。
过恶相。因缘相。三世相。生住灭相。苦等四谛相。三
界相。无漏界相。一向答相。分别答相。及问答相。置
答相。四食相。乃至有漏色心非色心等相。阴有如
是种种道理。名为阴相。由不了别道理一味。故起
此实实道理执。因此执故。起于颠倒。由颠倒故。起
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见阴生者。此即第三显生相。
由不了别因果一味。故执五阴真实有生。由此执
故。起于颠倒。由颠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阴
变异者。此即第四显阴变异相。由不了别无灭一
味。故起此实变异执。由此执故起于颠倒。由颠倒
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见阴灭者。此即第五显
阴灭相。不了别清净一味。故起此实清净执。由此
执故起颠倒。由颠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阴
卷中。唯说灭道。不论苦集。第二卷末。永断遍知。不
说灭道者。影略互显。故不相违。言差别相者。真谛
师云。问。此五蕴等八万法门。得一味义。其相云何。
若依上坐部。则有八万四千法门。今依正量部。但
有八万。答。约六种法相。显一味义。或有比丘。由见
阴者记自所得。此则第一执有五阴。不能了别大
师所说。但唯音声。无有别法。名为五阴。由不了知
此一味故。起如是执。谓实有五阴。由此执故。起于
颠倒。由此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见阴相者。
此即第二显五阴相。或假名相。或实法相。功德相。
过恶相。因缘相。三世相。生住灭相。苦等四谛相。三
界相。无漏界相。一向答相。分别答相。及问答相。置
答相。四食相。乃至有漏色心非色心等相。阴有如
是种种道理。名为阴相。由不了别道理一味。故起
此实实道理执。因此执故。起于颠倒。由颠倒故。起
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见阴生者。此即第三显生相。
由不了别因果一味。故执五阴真实有生。由此执
故。起于颠倒。由颠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阴
变异者。此即第四显阴变异相。由不了别无灭一
味。故起此实变异执。由此执故起于颠倒。由颠倒
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见阴灭者。此即第五显
阴灭相。不了别清净一味。故起此实清净执。由此
执故起颠倒。由颠倒故起增上慢。或有比丘。證阴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3a 页 X21-0233.png
灭道者。此即第六显阴灭道。由不了别境智一味。
故起实灭道执。由此执故起于颠倒。由颠倒起增
上慢。就五阴法门。既有此六义。为六种一味。如是
十二入等一切法门中。例皆如此。又有别解。第一
句显言说品类。即是五阴但有言说。无有别故。第
二句显义及理品类。义有假名实法三世相等种
种不同。如前所列道理一无我。第三句显应灭品
类。即是集谛烦恼业故。第四句显应知品类。即是
苦谛。第五句显所證得品类。即是灭谛。第六句显
应脩品类。即是道谛。于入等中。例有此六也。今解
不尔。言得蕴者。总显所證五蕴法门。即是总句。言
得蕴相者。得蕴自性差别相。此二句是总。通下诸
句。故第二云。假名安立以为色蕴。或自性相。或差
别相。乃至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言
自性相者。自法自体。名为自性。如色受蕴等。于自
性上。辨差别义。名差别相。如说常无常漏无漏等。
言得蕴起故。得蕴尽故者。此二句显生灭无常见。
故下经云。诸蕴生相灭相。又诸经云诸行无常起
尽法故。又瑜伽八十五云。云何诸行无常。决定起
尽相应故。言得蕴灭故得蕴灭作證故者。此二句
如次显示灭道二谛。断苦集谛得灭谛故。由道断
蕴作證灭故。十二处等。皆准此释。广辨五蕴。义如
别章。】
「如此一类。由得蕴故。复有一类。由得处故。复有一类。
故起实灭道执。由此执故起于颠倒。由颠倒起增
上慢。就五阴法门。既有此六义。为六种一味。如是
十二入等一切法门中。例皆如此。又有别解。第一
句显言说品类。即是五阴但有言说。无有别故。第
二句显义及理品类。义有假名实法三世相等种
种不同。如前所列道理一无我。第三句显应灭品
类。即是集谛烦恼业故。第四句显应知品类。即是
苦谛。第五句显所證得品类。即是灭谛。第六句显
应脩品类。即是道谛。于入等中。例有此六也。今解
不尔。言得蕴者。总显所證五蕴法门。即是总句。言
得蕴相者。得蕴自性差别相。此二句是总。通下诸
句。故第二云。假名安立以为色蕴。或自性相。或差
别相。乃至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言
自性相者。自法自体。名为自性。如色受蕴等。于自
性上。辨差别义。名差别相。如说常无常漏无漏等。
言得蕴起故。得蕴尽故者。此二句显生灭无常见。
故下经云。诸蕴生相灭相。又诸经云诸行无常起
尽法故。又瑜伽八十五云。云何诸行无常。决定起
尽相应故。言得蕴灭故得蕴灭作證故者。此二句
如次显示灭道二谛。断苦集谛得灭谛故。由道断
蕴作證灭故。十二处等。皆准此释。广辨五蕴。义如
别章。】
「如此一类。由得蕴故。复有一类。由得处故。复有一类。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3b 页 X21-0233.png
得缘起故。当知亦尔。」
【释曰。此即第二类处缘生。皆有六句。类蕴应知。处
及缘生。义如别章。】
「复有一类。由得食故。得食相故。得食起故。得食尽故。
得食灭故。得食灭作證故。记别所解。」
【释曰。此即第三约四食门。记别所解。配释六句。准
上应知。辨四食相。义如别章。】
「复有一类。由得谛故。得谛相故。得谛遍知故。得谛永
断故。得谛作證故。得谛脩习故。记别所解。」
【释曰。此即第四约四谛门。记别所解。于六句中。初
二是总。如上应知。后四如次。苦应遍知。集应永断。
灭应作證。道应脩习。若依瑜伽第五十五云。问。何
缘故说遍知苦谛永断集谛触證灭谛脩习道谛。
答。由彼苦谛是四颠倒所依处故。为除颠倒。苦既
遍知。苦即遍知故遍知集。由彼集谛苦谛摄故。虽
遍知苦。仍为集之所随逐故。故须更说永断集谛。
言触證者。是现见义。由于灭谛现前见故。不生怖
畏。受乐摄受。是故次说触證灭谛。若勤脩道。乃能
成办所观三义。是故后说脩习道谛。问。馀三谛亦
应遍知。如何唯说苦应遍知。答。此如婆沙七十九
说。彼云。问。契经但说苦谛应遍知。如何阿毗达磨
说一切法皆应遍知。胁尊者言。世尊唯说应遍知
苦。或谓唯苦是应遍知。故对法中说一切法是所
遍知。世尊唯说集应永断。或谓唯集是应永断。故
【释曰。此即第二类处缘生。皆有六句。类蕴应知。处
及缘生。义如别章。】
「复有一类。由得食故。得食相故。得食起故。得食尽故。
得食灭故。得食灭作證故。记别所解。」
【释曰。此即第三约四食门。记别所解。配释六句。准
上应知。辨四食相。义如别章。】
「复有一类。由得谛故。得谛相故。得谛遍知故。得谛永
断故。得谛作證故。得谛脩习故。记别所解。」
【释曰。此即第四约四谛门。记别所解。于六句中。初
二是总。如上应知。后四如次。苦应遍知。集应永断。
灭应作證。道应脩习。若依瑜伽第五十五云。问。何
缘故说遍知苦谛永断集谛触證灭谛脩习道谛。
答。由彼苦谛是四颠倒所依处故。为除颠倒。苦既
遍知。苦即遍知故遍知集。由彼集谛苦谛摄故。虽
遍知苦。仍为集之所随逐故。故须更说永断集谛。
言触證者。是现见义。由于灭谛现前见故。不生怖
畏。受乐摄受。是故次说触證灭谛。若勤脩道。乃能
成办所观三义。是故后说脩习道谛。问。馀三谛亦
应遍知。如何唯说苦应遍知。答。此如婆沙七十九
说。彼云。问。契经但说苦谛应遍知。如何阿毗达磨
说一切法皆应遍知。胁尊者言。世尊唯说应遍知
苦。或谓唯苦是应遍知。故对法中说一切法是所
遍知。世尊唯说集应永断。或谓唯集是应永断。故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3c 页 X21-0233.png
对法中说有漏法皆应永断。世尊唯说灭应作證。
或谓唯灭是应作證。故对法中说有漏法皆应永
断。世尊唯说灭应作證。或谓唯灭是应作證。故对
法中依得作證。说诸善法皆应作證。世尊唯说道
应脩习。或谓唯道是应脩习。故对法中总说一切
善有为法皆应脩习。此则显示经义不了。阿毗达
磨是了义说。广如彼论多复次说。广辨四谛。义如
别章。】
「复有一类。内得界故。得界相故。得界种种性故。得界
非一性故。得界灭故。得界灭作證故。记别所解。」
【释曰。第五约十八界。记别所解。于六句中。初二后
二。准前应知。中间二句。释有差别。种类众多名为
种种。数过一故名为非一。故杂阿含经第十六云。
佛告比丘。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识
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识界是名种种界。若瑜伽二
十七。约五蕴明种种非一。二义差别。彼云。云何名
蕴种种差别性。谓色蕴异。乃至识蕴异。云何名蕴
非一众多性。谓色蕴非一众多品类。大种所造差
别故。古来今等品类差别故。若瑜伽五十六云。云
何种种界。谓即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
谓即彼诸界无量有情种种差别所依住。云何无
量界。谓总彼二名无量界。又瑜伽八十三云。若能
了知十八界者。名非一界智。了知彼界种种品类。
名种种界智。通达了知彼界趣地补特伽罗品类
或谓唯灭是应作證。故对法中说有漏法皆应永
断。世尊唯说灭应作證。或谓唯灭是应作證。故对
法中依得作證。说诸善法皆应作證。世尊唯说道
应脩习。或谓唯道是应脩习。故对法中总说一切
善有为法皆应脩习。此则显示经义不了。阿毗达
磨是了义说。广如彼论多复次说。广辨四谛。义如
别章。】
「复有一类。内得界故。得界相故。得界种种性故。得界
非一性故。得界灭故。得界灭作證故。记别所解。」
【释曰。第五约十八界。记别所解。于六句中。初二后
二。准前应知。中间二句。释有差别。种类众多名为
种种。数过一故名为非一。故杂阿含经第十六云。
佛告比丘。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识
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识界是名种种界。若瑜伽二
十七。约五蕴明种种非一。二义差别。彼云。云何名
蕴种种差别性。谓色蕴异。乃至识蕴异。云何名蕴
非一众多性。谓色蕴非一众多品类。大种所造差
别故。古来今等品类差别故。若瑜伽五十六云。云
何种种界。谓即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
谓即彼诸界无量有情种种差别所依住。云何无
量界。谓总彼二名无量界。又瑜伽八十三云。若能
了知十八界者。名非一界智。了知彼界种种品类。
名种种界智。通达了知彼界趣地补特伽罗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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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故。十八界义。如别章说。】
「复有一类。由得念住故。得念住相故。得念住能治所
治故。得念住脩故。得念住未生令生故。得念住生巳
坚住不忘倍脩增上广大故。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约道品三十七法。记别所解。此有
两释。一云。前蕴等法。约所證境。记别所解。后念住
等。依能證行。记别所解。一云。彼诸苾刍。非但缘于
蕴等中六相以为胜义现观境界。亦缘念住正断
等法六种别相。计为真实现观境界。故不能了真
胜义中一味相也。故解节云。或有比丘。證见念处
及念处相等。记自所得。又深密云。如是诸比丘。取
念处相。说为證法。具说如彼。于中有三。初约念住。
记别所解。次如有一类下。类释正断神足根力觉
支。记别所解。后约八圣道。记别所解。此即第一约
四念住。记别所解。言念住者。谓四念住。即身受心
法。依正理论七十一云。何缘于慧立念住名。慧由
念力持令住故。俱舍二十五云。毗婆沙师。作如是
说。慧由念力。持令住故。理实由慧。令念住境。如实
见者。能明记故。依毗婆沙第九十六云。由念势力
析除自体。故名念住。自体即是有漏五蕴。要由念
住折除彼故。依智度论第十九云。随顺智慧缘中
止住。是时名念处。依瑜伽二十八云。问。念住何义。
答。若于此念住。若由此住念。皆名念住。于此念住
者。谓所缘念住。由此住念者。谓若慧若念。摄持于
「复有一类。由得念住故。得念住相故。得念住能治所
治故。得念住脩故。得念住未生令生故。得念住生巳
坚住不忘倍脩增上广大故。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二约道品三十七法。记别所解。此有
两释。一云。前蕴等法。约所證境。记别所解。后念住
等。依能證行。记别所解。一云。彼诸苾刍。非但缘于
蕴等中六相以为胜义现观境界。亦缘念住正断
等法六种别相。计为真实现观境界。故不能了真
胜义中一味相也。故解节云。或有比丘。證见念处
及念处相等。记自所得。又深密云。如是诸比丘。取
念处相。说为證法。具说如彼。于中有三。初约念住。
记别所解。次如有一类下。类释正断神足根力觉
支。记别所解。后约八圣道。记别所解。此即第一约
四念住。记别所解。言念住者。谓四念住。即身受心
法。依正理论七十一云。何缘于慧立念住名。慧由
念力持令住故。俱舍二十五云。毗婆沙师。作如是
说。慧由念力。持令住故。理实由慧。令念住境。如实
见者。能明记故。依毗婆沙第九十六云。由念势力
析除自体。故名念住。自体即是有漏五蕴。要由念
住折除彼故。依智度论第十九云。随顺智慧缘中
止住。是时名念处。依瑜伽二十八云。问。念住何义。
答。若于此念住。若由此住念。皆名念住。于此念住
者。谓所缘念住。由此住念者。谓若慧若念。摄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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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自性念住。所馀相应诸心心所。是相杂念住。
辨体性者。依萨婆多。以慧为体。若大乘以念慧为
体。故杂集论十云。念住自体者。谓慧及念。由佛经
中有于身等随观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
依瑜伽云。若慧若念。摄持于定。是名自性念住。又
此复三种。一闻所成。二思所成。三脩所成。闻思所
成。唯是有漏。脩所成者。通有漏无漏。就释文中。文
有六句。(深密经有七句。于第六句开为二句。谓念处生巳住及不失脩行相。解节经文。依真
谛记开为十句)真谛记云。问曰。经意或有比丘證见念处
等十句。欲何所显。答曰。为显十义。说此十句。初句
證见念处者。即是境界念处。第二念处相者。即是
自性念处。第三念处对治者。显念处道所治四倒。
第四念处对治道者。显能治道。即是杂念处治四
倒故。第五念处脩习者。即是脩念处方便道。第六
未生念处證见念生者。即是无碍道。谓八忍。第七
巳生念处證见念住者。即解脱道。谓八知。第八不
忘失。即是脩道。乃至金刚心。第九增长者。即无学
道。谓金刚后心。第十圆满者。即神通。道三轮利物
也。谓神通。记心。正教。如四念处有此十句。四正勤
乃至八圣道。例亦如此。具说如彼。今解不尔。一一
法门。例有六句。初二句准蕴应知。下有四句。不同
蕴等。言得念住能治所治者。显四念住能治四倒。
谓身念住。观身不净。能治净倒。受念住。观受无乐。
能治乐倒。心念住。观心无常。能治常倒。法念住。观
辨体性者。依萨婆多。以慧为体。若大乘以念慧为
体。故杂集论十云。念住自体者。谓慧及念。由佛经
中有于身等随观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
依瑜伽云。若慧若念。摄持于定。是名自性念住。又
此复三种。一闻所成。二思所成。三脩所成。闻思所
成。唯是有漏。脩所成者。通有漏无漏。就释文中。文
有六句。(深密经有七句。于第六句开为二句。谓念处生巳住及不失脩行相。解节经文。依真
谛记开为十句)真谛记云。问曰。经意或有比丘證见念处
等十句。欲何所显。答曰。为显十义。说此十句。初句
證见念处者。即是境界念处。第二念处相者。即是
自性念处。第三念处对治者。显念处道所治四倒。
第四念处对治道者。显能治道。即是杂念处治四
倒故。第五念处脩习者。即是脩念处方便道。第六
未生念处證见念生者。即是无碍道。谓八忍。第七
巳生念处證见念住者。即解脱道。谓八知。第八不
忘失。即是脩道。乃至金刚心。第九增长者。即无学
道。谓金刚后心。第十圆满者。即神通。道三轮利物
也。谓神通。记心。正教。如四念处有此十句。四正勤
乃至八圣道。例亦如此。具说如彼。今解不尔。一一
法门。例有六句。初二句准蕴应知。下有四句。不同
蕴等。言得念住能治所治者。显四念住能治四倒。
谓身念住。观身不净。能治净倒。受念住。观受无乐。
能治乐倒。心念住。观心无常。能治常倒。法念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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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我。能治我倒。广如瑜伽二十八等。言得念住
脩故等者。此三句文。约四种脩。释四念住。然此四
脩。萨婆多宗。念住现前名为行脩。亦名得脩。起得
能得未来种类名准得脩。故俱舍论二十六云。脩
有四种。一得脩。二习脩。三对治脩。四除遣脩。如是
四种依法立。颂曰。
「 立得习二脩
依善有为法
依诸有漏法
立治脩遣脩」
论曰。得习二脩。依有为善。未来唯得。现其二脩。治
遣二脩。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脩。无漏有为
馀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后二脩。若广分别。如顺正
理七十四。婆沙一百五说。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
依集论第五。杂集第九。亦依四脩。脩念住等。彼约
四正断。明四种脩。故彼论云。更辨诸道脩之差别。
略说有四种。谓得脩。习脩。除去脩。对治脩。得脩者。
谓未生善法脩习令生。习脩者谓巳生善法脩令
坚住不忘陪复增广。除去脩者。谓巳生恶不善法
脩令永断。对治脩者。谓未生恶不善法脩令不生。
如是四种脩差别相。随其所应。依四正断说。瑜伽
六十六。亦同集论。若依此经。唯初二脩。明脩念住。
言得念住脩故者。总标二脩。言未生令生者。别显
得脩。言生巳坚住等者。别显习脩。问。如何不说后
二种脩。答。此中俱说脩诸善法。不说馀恶不善法
故。或可具四。前能治中摄二脩故。言得念住未生
脩故等者。此三句文。约四种脩。释四念住。然此四
脩。萨婆多宗。念住现前名为行脩。亦名得脩。起得
能得未来种类名准得脩。故俱舍论二十六云。脩
有四种。一得脩。二习脩。三对治脩。四除遣脩。如是
四种依法立。颂曰。
「 立得习二脩
依善有为法
依诸有漏法
立治脩遣脩」
论曰。得习二脩。依有为善。未来唯得。现其二脩。治
遣二脩。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脩。无漏有为
馀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后二脩。若广分别。如顺正
理七十四。婆沙一百五说。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
依集论第五。杂集第九。亦依四脩。脩念住等。彼约
四正断。明四种脩。故彼论云。更辨诸道脩之差别。
略说有四种。谓得脩。习脩。除去脩。对治脩。得脩者。
谓未生善法脩习令生。习脩者谓巳生善法脩令
坚住不忘陪复增广。除去脩者。谓巳生恶不善法
脩令永断。对治脩者。谓未生恶不善法脩令不生。
如是四种脩差别相。随其所应。依四正断说。瑜伽
六十六。亦同集论。若依此经。唯初二脩。明脩念住。
言得念住脩故者。总标二脩。言未生令生者。别显
得脩。言生巳坚住等者。别显习脩。问。如何不说后
二种脩。答。此中俱说脩诸善法。不说馀恶不善法
故。或可具四。前能治中摄二脩故。言得念住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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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生故者。准显扬第二云。未生善法为令生故。未
生者。谓所未得。善法者。谓闻思脩所生三慧。由无
过义。故名为善。为令生故者。谓令脩得故。言得念
住生巳坚住不忘倍脩增广故者。此习脩文。诸教
不同。若准显扬。有其七种。一巳生善法。二令住。三
不忘。四令脩满。五令倍脩。六令增长。七令广大。故
彼论云。巳生者谓巳得故。令住者谓闻慧。令不忘
者谓思慧。令脩满者谓脩慧。此上三句。显唯守护
巳所得善。令倍脩。令增长。令广大者。如其次第。不
唯于彼生知足故。若依瑜伽二十八。具足列名。而
不解释。二十九文。但有前四。阙后三句。】
「如有一类。得念住故。复有一类。得正断故。得神足故。
得诸根故。得诸力故。得觉支故。当知亦尔。」
【释曰。此即第二类释五门。谓如念住。有其六句。正
断神足根力觉支。皆有六句。准上应知。言五门者。
一者正断。谓四正断。即巳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
于诸未生恶不善法为令不生故。于其未生一切
善法为令生故。于其巳生一切善法为欲令住令
不忘失等。依俱舍论云。何故说勤名为正断。于正
脩习断脩位中。此勤力能断懈怠故。或名正胜。于
正持策身语意中。此最胜故。顺正理毗婆沙亦同。
依智度论第十九云。破邪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
又云。四种精进心勇发动。故名正勤。辨体性者。大
小诸教。皆以精进为体。言神足者。谓四神足。即欲
生者。谓所未得。善法者。谓闻思脩所生三慧。由无
过义。故名为善。为令生故者。谓令脩得故。言得念
住生巳坚住不忘倍脩增广故者。此习脩文。诸教
不同。若准显扬。有其七种。一巳生善法。二令住。三
不忘。四令脩满。五令倍脩。六令增长。七令广大。故
彼论云。巳生者谓巳得故。令住者谓闻慧。令不忘
者谓思慧。令脩满者谓脩慧。此上三句。显唯守护
巳所得善。令倍脩。令增长。令广大者。如其次第。不
唯于彼生知足故。若依瑜伽二十八。具足列名。而
不解释。二十九文。但有前四。阙后三句。】
「如有一类。得念住故。复有一类。得正断故。得神足故。
得诸根故。得诸力故。得觉支故。当知亦尔。」
【释曰。此即第二类释五门。谓如念住。有其六句。正
断神足根力觉支。皆有六句。准上应知。言五门者。
一者正断。谓四正断。即巳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
于诸未生恶不善法为令不生故。于其未生一切
善法为令生故。于其巳生一切善法为欲令住令
不忘失等。依俱舍论云。何故说勤名为正断。于正
脩习断脩位中。此勤力能断懈怠故。或名正胜。于
正持策身语意中。此最胜故。顺正理毗婆沙亦同。
依智度论第十九云。破邪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
又云。四种精进心勇发动。故名正勤。辨体性者。大
小诸教。皆以精进为体。言神足者。谓四神足。即欲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5b 页 X21-0235.png
勤心观三摩地。依俱舍云。何缘于定立神足名。诸
灵妙德所依止故。有馀师说。神即是定。足谓欲等。
彼应觉分事有十三增欲心故。(毗婆沙师觉分十一。加欲心故成十
三事)又违经说。如契经言。吾今为汝说神足等。神谓
受用种种神境。分一为多。乃至广说。足谓欲等四
三摩地。此中佛说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正理大同。毗婆沙云。能为神妙功德所依。故名神
足。若广分别。如大婆沙百四十一说。依智度论云。
摄心安隐于缘中故。名如意足。又云。行四正勤时。
心等散故。以定摄心。故名如意足。又云。智定力等
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具说如彼。依瑜伽云。问。何
因缘说名神足。答。如有足者。能往能还。腾跃勇健。
能得能證世间所有殊胜之法。世殊胜法。说名为
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广说乃至能得能證出世
间法。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神。彼能證此。故
名神足。广说如彼。辨体性者。大小诸教。皆用三摩
地为体。言诸根诸力者。谓五根五力。即信精进念
定慧。依俱舍论。何缘信等先说为根。后名为力。由
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后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
伏故。依顺正理云。何缘信等立根力名。以增上故。
难屈伏故。何缘此五先说为根。后名为力。由此五
法。依下上品。分先后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
下品信等势力劣故。犹为所治同类屈伏。上品翻
此。故得力名。毗婆沙云。势用增上。故名为根。难可
灵妙德所依止故。有馀师说。神即是定。足谓欲等。
彼应觉分事有十三增欲心故。(毗婆沙师觉分十一。加欲心故成十
三事)又违经说。如契经言。吾今为汝说神足等。神谓
受用种种神境。分一为多。乃至广说。足谓欲等四
三摩地。此中佛说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正理大同。毗婆沙云。能为神妙功德所依。故名神
足。若广分别。如大婆沙百四十一说。依智度论云。
摄心安隐于缘中故。名如意足。又云。行四正勤时。
心等散故。以定摄心。故名如意足。又云。智定力等
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具说如彼。依瑜伽云。问。何
因缘说名神足。答。如有足者。能往能还。腾跃勇健。
能得能證世间所有殊胜之法。世殊胜法。说名为
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广说乃至能得能證出世
间法。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神。彼能證此。故
名神足。广说如彼。辨体性者。大小诸教。皆用三摩
地为体。言诸根诸力者。谓五根五力。即信精进念
定慧。依俱舍论。何缘信等先说为根。后名为力。由
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后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
伏故。依顺正理云。何缘信等立根力名。以增上故。
难屈伏故。何缘此五先说为根。后名为力。由此五
法。依下上品。分先后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
下品信等势力劣故。犹为所治同类屈伏。上品翻
此。故得力名。毗婆沙云。势用增上。故名为根。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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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制。故名为力。依智度云。耎智心得故名根。利智
心得故名力。又云。于知众生根中。得自在方便力。
故名为根。五力增长。能破烦恼。度众生。得无生法
忍。是名为力。复次天魔外道不能俎坏。故名为力。
具说如彼。依瑜伽论。增上义故说名根。难伏义故
名力。具如彼说。显扬杂集等意同瑜伽。辨体性者。
大小诸教。皆用信等五法为体。言觉支者。谓七觉
支。即念。择法。精进。喜。安定。舍觉支。依婆沙云。助如
实觉。故名觉支。问。觉支者是何义耶。为能觉悟。故
名觉支。为觉之支。故名觉支。有作是说。是能觉悟。
故名觉支。问。若尔。即应一是六非。答。六是觉支。能
随顺觉。从胜而说亦名觉支。复有说者。是觉之支
故名觉支。问。若尔。即应六是一非。答。择法是觉支
亦是觉。馀六是觉支而非是觉。如正见是道亦正
道支。具说如彼。顺正理论意同婆沙。依智度论云。
无学实觉此七事能到故名分。又云。脩道用故名
觉。见道。用故名道。中边论云。此支助觉。故名觉支。
由此觉支位在见道。依瑜伽论云。诸巳證入正性
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支。辨
体性者。大小诸教。用慧精进念定喜受轻安行舍
为体。】
「复有一类。得八支正道相故。得八支圣道能治所治
故。得八支圣道脩故。得八支圣道未生令生故。得八
支圣道生巳坚住不忘倍脩增广故。记别所解。」
心得故名力。又云。于知众生根中。得自在方便力。
故名为根。五力增长。能破烦恼。度众生。得无生法
忍。是名为力。复次天魔外道不能俎坏。故名为力。
具说如彼。依瑜伽论。增上义故说名根。难伏义故
名力。具如彼说。显扬杂集等意同瑜伽。辨体性者。
大小诸教。皆用信等五法为体。言觉支者。谓七觉
支。即念。择法。精进。喜。安定。舍觉支。依婆沙云。助如
实觉。故名觉支。问。觉支者是何义耶。为能觉悟。故
名觉支。为觉之支。故名觉支。有作是说。是能觉悟。
故名觉支。问。若尔。即应一是六非。答。六是觉支。能
随顺觉。从胜而说亦名觉支。复有说者。是觉之支
故名觉支。问。若尔。即应六是一非。答。择法是觉支
亦是觉。馀六是觉支而非是觉。如正见是道亦正
道支。具说如彼。顺正理论意同婆沙。依智度论云。
无学实觉此七事能到故名分。又云。脩道用故名
觉。见道。用故名道。中边论云。此支助觉。故名觉支。
由此觉支位在见道。依瑜伽论云。诸巳證入正性
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支。辨
体性者。大小诸教。用慧精进念定喜受轻安行舍
为体。】
「复有一类。得八支正道相故。得八支圣道能治所治
故。得八支圣道脩故。得八支圣道未生令生故。得八
支圣道生巳坚住不忘倍脩增广故。记别所解。」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6a 页 X21-0236.png
【释曰。此即第三约八道支。记别所解。能治是八圣
道。所治是八邪。馀同前释。言八支圣道者。谓正见。
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毗婆沙
云。问。言道支者。是何义耶。为能求趣故名道支。为
道之支故名道支。有作是说。此能求趣故名道支。
问。若尔。则应一是七非。答。七是道分。能随顺道。从
胜而说。亦名道支。复有说者。是道之支。故名道支。
问。若尔。即应七是一非。答。正见是道亦道支。馀是
道支而非道。如择法是觉亦是觉支。馀六是觉支
而非觉。智度论云。得是诸安隐具足巳欲入涅槃
无为城故。行是诸法。是时名为道。瑜伽论云。问。何
因缘故。名八支圣道。答。诸圣是觉巳见迹者。由八
支摄行迹正道。能无馀断一切烦恼。能于解脱究
竟作證。是故名为八支圣道。辨体性者诸说不同。
若依俱舍。六法为体。正语业命同或故。毗婆沙师。
七法为体。身语二业不相杂故。正理亦同。毗婆沙
论有三释。或说为六。或说为七。意同俱舍。或说为
八。正命非正语业故。依杂集论云。道支自体者。谓
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如
是八法名道支自体。问。七觉八道依何位说。答。依
婆沙自有两说。一云。见位八正道。脩位七觉支。一
云。见道名觉支。脩道名八道。许家正义。前说为正。
依俱舍论。亦有两释。一说同婆沙。一说七觉在见
道。八道通见脩。今依大乘。智度论自有两说。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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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杂集中边。七觉为见。八道为脩。显扬论说七
觉在见。八圣道中正见。通于见修。馀七唯脩。瑜伽
七觉为见。八圣道中正语业命唯立脩道。馀不别
说。广辨道品。义如别章。】
「世尊我见彼巳。便作是念。此诸长老。依有所得现观。
各说种种相法。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三述巳所念。于中有三。初略述巳念。
次重述巳念。后赞世尊德。此即第一略述巳念。】
「当知彼诸长老一切皆怀增上慢。为增上慢所执持
故。于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不能解了。」
【释曰。此即第二重述所念。】
「是故世尊甚奇。乃至世尊善说。」
【释曰。自下第三赞世尊德。于中有三。初略赞善说。
次举所赞教。后显非馀境。此即初也。】
「谓世尊言。胜义谛相微细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
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此即第二举所赞教。微细等文。巳如上释。】
「世尊此圣教中脩行苾刍。于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
尚难通达。况诸外道。」
【释曰。此即第三显非馀境。谓诸二乘及诸外道。不
能通达遍一味相。皆是此中起增上慢。】
「尔时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如是如是。善现。我于微细
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
相胜义谛。现正等现觉等觉巳。为他宣说显示开解
觉在见。八圣道中正见。通于见修。馀七唯脩。瑜伽
七觉为见。八圣道中正语业命唯立脩道。馀不别
说。广辨道品。义如别章。】
「世尊我见彼巳。便作是念。此诸长老。依有所得现观。
各说种种相法。记别所解。」
【释曰。自下第三述巳所念。于中有三。初略述巳念。
次重述巳念。后赞世尊德。此即第一略述巳念。】
「当知彼诸长老一切皆怀增上慢。为增上慢所执持
故。于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不能解了。」
【释曰。此即第二重述所念。】
「是故世尊甚奇。乃至世尊善说。」
【释曰。自下第三赞世尊德。于中有三。初略赞善说。
次举所赞教。后显非馀境。此即初也。】
「谓世尊言。胜义谛相微细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
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此即第二举所赞教。微细等文。巳如上释。】
「世尊此圣教中脩行苾刍。于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
尚难通达。况诸外道。」
【释曰。此即第三显非馀境。谓诸二乘及诸外道。不
能通达遍一味相。皆是此中起增上慢。】
「尔时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如是如是。善现。我于微细
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
相胜义谛。现正等现觉等觉巳。为他宣说显示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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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照了。」
【释曰。此即第二即所赞德。如汝所赞。于微细等一
味胜义。自觉悟他。又解。初是总赞。能自觉他。后是
别赞。能自觉他。赞自他觉。重言如是。】
「何以故。」
【释曰。第二依徵广释。先徵。后释。此即徵也。】
「善现。我巳显示于一切蕴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
【释曰。此即广释。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法中有
三。初约清净所缘。显一味相。次善现脩观行下。约
三遍义以辨一味。后善现如彼下。即以离三过。释
一味相。就初段中。先释。后结。释中复二。初约清净
所缘。显胜义谛。后此清净下。以清净所缘。显一味
相。前中有二。初约蕴上清净所缘。显胜义谛。后类
处等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此则初也。一切蕴者。五
蕴非一。故言一切。或可漏无漏等非一。故言一切。
此意说云。于蕴等上。有胜义谛。亦名清净所缘。由
缘此境。得心清净故。是故显扬十六卷云。复次颂
曰。
「 清净之所缘
常无有变异
善性及乐性
一切皆成就」
论曰。由胜谛离一异性故。当知即是清净所缘。何
以故。由缘此境。得心清净故。具说如彼。或可胜义
即体离系故名清净。问。上经中未说此言。如何说
言我巳显示。解云。诸部般若及无量义中。皆说真
【释曰。此即第二即所赞德。如汝所赞。于微细等一
味胜义。自觉悟他。又解。初是总赞。能自觉他。后是
别赞。能自觉他。赞自他觉。重言如是。】
「何以故。」
【释曰。第二依徵广释。先徵。后释。此即徵也。】
「善现。我巳显示于一切蕴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
【释曰。此即广释。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法中有
三。初约清净所缘。显一味相。次善现脩观行下。约
三遍义以辨一味。后善现如彼下。即以离三过。释
一味相。就初段中。先释。后结。释中复二。初约清净
所缘。显胜义谛。后此清净下。以清净所缘。显一味
相。前中有二。初约蕴上清净所缘。显胜义谛。后类
处等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此则初也。一切蕴者。五
蕴非一。故言一切。或可漏无漏等非一。故言一切。
此意说云。于蕴等上。有胜义谛。亦名清净所缘。由
缘此境。得心清净故。是故显扬十六卷云。复次颂
曰。
「 清净之所缘
常无有变异
善性及乐性
一切皆成就」
论曰。由胜谛离一异性故。当知即是清净所缘。何
以故。由缘此境。得心清净故。具说如彼。或可胜义
即体离系故名清净。问。上经中未说此言。如何说
言我巳显示。解云。诸部般若及无量义中。皆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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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也。】
「我巳显示于一切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
力觉支道支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
【释曰。此即第二释类处等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所
以者何。胜义谛理。遍诸法故。】
「此清净所缘。于一切蕴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
【释曰。自下第二约清净所缘。显一味相。于中有二。
初约诸蕴。释一味相。后类处等。释一味相。此即第
一约蕴上清净所缘。显一味相。于诸蕴上清净所
缘。无别异相。无别异义。即一味故。】
「如于蕴中。如是于一切处中乃至一切道支中。是一
味相。无别异相。」
【释曰。此即第二类处等诸法一味。】
「是故善现。由是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味相。」
【释曰。此即第二结胜义谛是一味相。谓由前所明
蕴等法中清净所缘胜义谛相。无别道理。故知胜
义谛相即是遍一切。】
「善现。脩观行苾刍。通达一蕴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巳。
更不寻求各别馀蕴诸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
足根力觉支道支。真如胜义法无我性。」
【释曰。自下第二约三遍义。以释一味。言三遍者。谓
真如胜义及法无我。此三皆遍蕴等法中。故说此
三名为一味。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有二。先反
解。后顺释。此即初也。谓胜义谛有众多义。依大般
「我巳显示于一切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
力觉支道支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
【释曰。此即第二释类处等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所
以者何。胜义谛理。遍诸法故。】
「此清净所缘。于一切蕴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
【释曰。自下第二约清净所缘。显一味相。于中有二。
初约诸蕴。释一味相。后类处等。释一味相。此即第
一约蕴上清净所缘。显一味相。于诸蕴上清净所
缘。无别异相。无别异义。即一味故。】
「如于蕴中。如是于一切处中乃至一切道支中。是一
味相。无别异相。」
【释曰。此即第二类处等诸法一味。】
「是故善现。由是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味相。」
【释曰。此即第二结胜义谛是一味相。谓由前所明
蕴等法中清净所缘胜义谛相。无别道理。故知胜
义谛相即是遍一切。】
「善现。脩观行苾刍。通达一蕴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巳。
更不寻求各别馀蕴诸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
足根力觉支道支。真如胜义法无我性。」
【释曰。自下第二约三遍义。以释一味。言三遍者。谓
真如胜义及法无我。此三皆遍蕴等法中。故说此
三名为一味。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有二。先反
解。后顺释。此即初也。谓胜义谛有众多义。依大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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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十二名。谓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
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
界。如是乃至馀教所说。不可具述。今于此中。且约
三义以释一味。言真如者。如成唯识第九卷云。真
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异。谓此真实。
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虚妄
义。问。岂不前说真胜义谛离诸名言。如何于此说
名真如。解释此难。如成唯识第二卷说。真如亦是
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
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言胜
义者。胜谓胜智。义即境义。谓此真如。二种胜智所
缘境义。故名胜义。是故显扬第十六云。论曰。此胜
义谛。当知即是圆成实性。问。何因缘故。七种真如。
名胜义谛。答。由是二最胜智所行故。谓出世智及
后所得世间智。由此胜义无戏论故。非馀智境。自
馀别义。如二谛章。言法无我者。如集论第三说。何
等无我相。谓如我论者。所立我相蕴界处非此相。
由蕴界处我相无故。故名无我相。杂集第八亦同
此说。问。空与无我。二种何别。答。诸教不同。依俱舍
论。四说不同。故第二十六云。违我所见故空。违我
见故非我。又云。内离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又
云。于此无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又云。为治我所
见故脩空行相。为治我见故脩非我行相。大毗婆
沙第七十九。亦有两说。同俱舍初二释。顺正理论
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
界。如是乃至馀教所说。不可具述。今于此中。且约
三义以释一味。言真如者。如成唯识第九卷云。真
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异。谓此真实。
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虚妄
义。问。岂不前说真胜义谛离诸名言。如何于此说
名真如。解释此难。如成唯识第二卷说。真如亦是
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
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言胜
义者。胜谓胜智。义即境义。谓此真如。二种胜智所
缘境义。故名胜义。是故显扬第十六云。论曰。此胜
义谛。当知即是圆成实性。问。何因缘故。七种真如。
名胜义谛。答。由是二最胜智所行故。谓出世智及
后所得世间智。由此胜义无戏论故。非馀智境。自
馀别义。如二谛章。言法无我者。如集论第三说。何
等无我相。谓如我论者。所立我相蕴界处非此相。
由蕴界处我相无故。故名无我相。杂集第八亦同
此说。问。空与无我。二种何别。答。诸教不同。依俱舍
论。四说不同。故第二十六云。违我所见故空。违我
见故非我。又云。内离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又
云。于此无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又云。为治我所
见故脩空行相。为治我见故脩非我行相。大毗婆
沙第七十九。亦有两说。同俱舍初二释。顺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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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云。无主宰故空。违我相故非我。又云。为
治我所见故脩空行相。为治我见故脩非我行相。
(此同俱舍论第四释)依智度论第三十二云。不见实是名空。
不见我是名无我。依集论第三云。何等空相。谓若
于是处此非有。由此理正观为空。若于是处馀是
有。由此理如实如有。是名善入空性。于何处谁非
有。于蕴界处常恒凝住不变坏法。我我所等非有。
由此理彼皆是空。于何处谁馀有。即此处无我性。
此无我性。无我有性。是谓空(成实论第二十五云。如法印经中说。行者
观色无常空虚无常者。谓色体性无常空虚者。如瓶中无水名曰空瓶。如是如是。五蕴中无神我故名为
空。又圣行品云。有二行。空行无我行。于五阴中不见众生。是名空行。见五阴亦无。是无我行也)。】
「唯即随此真如胜义无二智为依止故。于遍一切一
味相胜义谛。审察趣證。」
【释曰。此即第二顺释一味。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
唯此皆是一蕴遮表异故说二。言唯是遮遣遮馀
蕴等。此者表示此一蕴也。此意说云。唯此一蕴真
如胜义。及有无无二法无我境。三种无分别智为
依止故。后所得智。于彼一切一味相。审察趣證。故
知真如是一味相。一云。无二智者人法二无我智。
馀如前说。一云。行者以三种无分别智为依止故。
即用此智。于遍一切一味相中。审察趣證。馀如初
说。或可馀如前说。上来总有三说。一云。唯此皆是
一味真如。亦有三释。准上应知。一云。唯谓一蕴此
即真如。亦有三释。准上应知。如是上来总有九释。
治我所见故脩空行相。为治我见故脩非我行相。
(此同俱舍论第四释)依智度论第三十二云。不见实是名空。
不见我是名无我。依集论第三云。何等空相。谓若
于是处此非有。由此理正观为空。若于是处馀是
有。由此理如实如有。是名善入空性。于何处谁非
有。于蕴界处常恒凝住不变坏法。我我所等非有。
由此理彼皆是空。于何处谁馀有。即此处无我性。
此无我性。无我有性。是谓空(成实论第二十五云。如法印经中说。行者
观色无常空虚无常者。谓色体性无常空虚者。如瓶中无水名曰空瓶。如是如是。五蕴中无神我故名为
空。又圣行品云。有二行。空行无我行。于五阴中不见众生。是名空行。见五阴亦无。是无我行也)。】
「唯即随此真如胜义无二智为依止故。于遍一切一
味相胜义谛。审察趣證。」
【释曰。此即第二顺释一味。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
唯此皆是一蕴遮表异故说二。言唯是遮遣遮馀
蕴等。此者表示此一蕴也。此意说云。唯此一蕴真
如胜义。及有无无二法无我境。三种无分别智为
依止故。后所得智。于彼一切一味相。审察趣證。故
知真如是一味相。一云。无二智者人法二无我智。
馀如前说。一云。行者以三种无分别智为依止故。
即用此智。于遍一切一味相中。审察趣證。馀如初
说。或可馀如前说。上来总有三说。一云。唯此皆是
一味真如。亦有三释。准上应知。一云。唯谓一蕴此
即真如。亦有三释。准上应知。如是上来总有九释。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8a 页 X21-0238.png
或可唯是真如此即一蕴。亦有三释。准上应知。虽
有此释。文辞不便。总释意云。前文遮求馀法胜义。
故名反解。此文成立唯求一蕴故名顺释。真谛三
藏释两段经云。前文释通达三境。后文释审察趣
證。此三别者。若依小乘。三无漏根有差别故。此即
见脩无学位差别故。今依大乘。地地皆有入住出
分。如其次第。配属应知。】
「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此即第二结文。可知。】
「善现。如彼诸蕴展转异相。如彼法处缘起食谛界念
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展转异相。」
【释曰。此下第三以离三过。释一味相。即真如等。离
有因等三种过失。故成一味。于中有二。先释。后结。
释中有二。初明蕴等展转异相。后辨真如无别异
相。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诸蕴展转异相。后如
彼下类处等展转相异。由此蕴等相别异故。有三
过失。一者有因。因所生故。二者有为。相所迁故。三
非胜义应更寻求。非究竟故。】
「若一切法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亦异相者。是即真如
胜义法无我性亦应有因。从因所生。若从因生。应是
有为。若是有为。应非胜义。若非胜义。应更寻求馀胜
义谛。」
【释曰。此下第二显胜义谛无别异相。于中有二。初
返显胜义。有三过失。后善现下顺释胜义。离三过
有此释。文辞不便。总释意云。前文遮求馀法胜义。
故名反解。此文成立唯求一蕴故名顺释。真谛三
藏释两段经云。前文释通达三境。后文释审察趣
證。此三别者。若依小乘。三无漏根有差别故。此即
见脩无学位差别故。今依大乘。地地皆有入住出
分。如其次第。配属应知。】
「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此即第二结文。可知。】
「善现。如彼诸蕴展转异相。如彼法处缘起食谛界念
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展转异相。」
【释曰。此下第三以离三过。释一味相。即真如等。离
有因等三种过失。故成一味。于中有二。先释。后结。
释中有二。初明蕴等展转异相。后辨真如无别异
相。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诸蕴展转异相。后如
彼下类处等展转相异。由此蕴等相别异故。有三
过失。一者有因。因所生故。二者有为。相所迁故。三
非胜义应更寻求。非究竟故。】
「若一切法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亦异相者。是即真如
胜义法无我性亦应有因。从因所生。若从因生。应是
有为。若是有为。应非胜义。若非胜义。应更寻求馀胜
义谛。」
【释曰。此下第二显胜义谛无别异相。于中有二。初
返显胜义。有三过失。后善现下顺释胜义。离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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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牒异相。后显三失。言三
失者。如前巳说。或可五失。一应有因。二从因生。三
应有为。四非胜义。五应求胜。即准此文。圆镜智等。
从因生故。是有为摄。非胜义谛故。亲光等释受用
身。即是无常。生者必灭。一向记故。有说是常。(勘文)
如是等义。第五卷中当广分别。】
「善现。由此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不名有因非因所生。
亦非有为是胜义谛。得此胜义。更不寻求馀胜义谛。」
【释曰。自下第二顺释胜义。离三过失。于中有二。初
正释胜义离三过。后唯有下以理重成。此即初也
谓若别异有三失故。故知胜义唯是一味。离三种
失。】
「唯有常常时。恒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
安立法界安住。」
【释曰。此即第二以理重成。谓彼胜义一味真如。唯
常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一切诸法法性安立
法界安住。更无变异种种异相。依解节经。但说恒
常乃至法性法界法住。真谛解曰。于道前位中。先
来本有。故名为恒。非佛出世方始有故。道中后位。
此理无灭。故称为常。佛出世后理无尽故。法性者。
即自性住佛性。约道前位。能为菩提以作根本。众
生由此得发心故。法界者。即引出佛性。约道中位。
界名为诸行根本。引出万行故。法住者。即至得果
佛性。约道后位。至涅槃法体常住故。今依此本。云
失者。如前巳说。或可五失。一应有因。二从因生。三
应有为。四非胜义。五应求胜。即准此文。圆镜智等。
从因生故。是有为摄。非胜义谛故。亲光等释受用
身。即是无常。生者必灭。一向记故。有说是常。(勘文)
如是等义。第五卷中当广分别。】
「善现。由此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不名有因非因所生。
亦非有为是胜义谛。得此胜义。更不寻求馀胜义谛。」
【释曰。自下第二顺释胜义。离三过失。于中有二。初
正释胜义离三过。后唯有下以理重成。此即初也
谓若别异有三失故。故知胜义唯是一味。离三种
失。】
「唯有常常时。恒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
安立法界安住。」
【释曰。此即第二以理重成。谓彼胜义一味真如。唯
常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一切诸法法性安立
法界安住。更无变异种种异相。依解节经。但说恒
常乃至法性法界法住。真谛解曰。于道前位中。先
来本有。故名为恒。非佛出世方始有故。道中后位。
此理无灭。故称为常。佛出世后理无尽故。法性者。
即自性住佛性。约道前位。能为菩提以作根本。众
生由此得发心故。法界者。即引出佛性。约道中位。
界名为诸行根本。引出万行故。法住者。即至得果
佛性。约道后位。至涅槃法体常住故。今依此本。云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8c 页 X21-0238.png
常常时恒恒时者。解云。一味真如。从本巳来。前时
非一名常常时。后时非一名恒恒时。于如是时。诸
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然此法性安立法界安住
自有二义。准馀二本。分为三种。一诸法法性。二安
立法界。三安立安住。若准无性摄论第四。分为二
种。一诸法法性安立。二法界安住。安住即是安立
异名。若依瑜伽。分为三种。谓法性法界法住。安住
即是法性故。第十卷云。是诸缘起。无始时来。理成
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无颠倒文句安立。是
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为因。是故说彼名为
法界。解云。瑜伽举彼缘起。显彼理性。或可彼论即
说缘起。有此三句。非显彼性。然释三句。其理无别。】
「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是第二结文。应知。】
「善现。譬如种种非一品类异相色中。虚空无相无别
无变异。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第二举喻重说。言种种非一品类者。凡论色
蕴。有其三种。一者四大及所造相。二者有见有对。
无见有对。无见无对。三句差别之相。三者变坏。谓
前二种皆有变坏。名变坏相。具此三种。故言种种
非一品类。或云异相也。然虚空中。无能所造相。故
名无相。无有有见有对色等种种差别故。名无分
别。分别即是差别异名。解节经云。无差别故亦无
变坏。名无变异。具此三义。名一味相。】
非一名常常时。后时非一名恒恒时。于如是时。诸
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然此法性安立法界安住
自有二义。准馀二本。分为三种。一诸法法性。二安
立法界。三安立安住。若准无性摄论第四。分为二
种。一诸法法性安立。二法界安住。安住即是安立
异名。若依瑜伽。分为三种。谓法性法界法住。安住
即是法性故。第十卷云。是诸缘起。无始时来。理成
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无颠倒文句安立。是
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为因。是故说彼名为
法界。解云。瑜伽举彼缘起。显彼理性。或可彼论即
说缘起。有此三句。非显彼性。然释三句。其理无别。】
「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是第二结文。应知。】
「善现。譬如种种非一品类异相色中。虚空无相无别
无变异。遍一切一味相。」
【释曰。第二举喻重说。言种种非一品类者。凡论色
蕴。有其三种。一者四大及所造相。二者有见有对。
无见有对。无见无对。三句差别之相。三者变坏。谓
前二种皆有变坏。名变坏相。具此三种。故言种种
非一品类。或云异相也。然虚空中。无能所造相。故
名无相。无有有见有对色等种种差别故。名无分
别。分别即是差别异名。解节经云。无差别故亦无
变坏。名无变异。具此三义。名一味相。】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9a 页 X21-0239.png
「如是异性异相一切法中。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当
知亦尔。」
【释曰。第三举法同喻。言异性相者。即自相差别。故
深密云自相差别。此意说云。一切诸法皆有二相。
一者自性。二者差别。而胜义中无一切法自相差
别。故名一味。故佛地经云。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
种相中。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如是如来
清净法界。虽复遍至种种相类所知境界。而不可
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佛地论第五。依他起性同
皈真如圆成实性。故名一味。又遍计所执所显真
如无差别故。名为一味。】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
后举颂略说。此即初也。】
「此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诸佛说无异。若有于中异分
别。彼定愚痴依上慢。」
【释曰。自下第二以颂略说。于中有二。初有半颂。举
佛同说赞一味相。后二句辨愚异执。显理甚深。前
中上句颂一味相遍诸蕴等。下句明其胜义诸佛
同说。或可胜义诸佛说无异者。无异即是一味义
也。下半颂中。前句辨异计。后句计所依。然此颂中。
依解节经。更有一颂及奉持长行。应非正本。所以
尔者。唐本深密皆无后颂。又后奉持。真谛自云。后
去流通。非此品内。乃是摄最后流通文。安此未了。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9b 页 X21-0239.png
前序亦然。抄经前序。安第一品也。今判此释。亦不
顺经。经末奉持。曼殊室利以为后故(深密颂云。如来应说法
见别是憍慢 解节经有其二颂 法通相一味一切一味相 不离第一义 是人增上慢 逆生
死流通 微细深难见 诸佛说平等 若于中执异 欲染痴覆故 凡夫不能得)。】
*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言心意
识相品者。心意识名。有通有别。如成唯识第五卷
云。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
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如是三义。虽
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第七名意。缘第八识。恒审思量。为我等故。馀六名
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相谓体相。或是
相状。品义如前。虽有二门。此品宗明通名三义。于
中就胜。故说第八。或可此中别名三义。虽有两释。
前说为胜。是故题云心意识相品。
「尔时广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就所观境。自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世俗。上
来巳释胜义谛讫。自下第二辨世俗谛。于中有二。
初长行广释。后以颂略说。前中有二。先问。后答。问
中有二。初举所问教。后依教发问。此即初也。言广
慧菩萨者。从慧立名。真谛记云。广慧对佛说法之
人。一切菩萨无不具此广慧之德。但此中从广慧
法门立名。佛地论云。深广圆满善通达故。名为广
顺经。经末奉持。曼殊室利以为后故(深密颂云。如来应说法
见别是憍慢 解节经有其二颂 法通相一味一切一味相 不离第一义 是人增上慢 逆生
死流通 微细深难见 诸佛说平等 若于中执异 欲染痴覆故 凡夫不能得)。】
*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言心意
识相品者。心意识名。有通有别。如成唯识第五卷
云。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
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如是三义。虽
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第七名意。缘第八识。恒审思量。为我等故。馀六名
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相谓体相。或是
相状。品义如前。虽有二门。此品宗明通名三义。于
中就胜。故说第八。或可此中别名三义。虽有两释。
前说为胜。是故题云心意识相品。
「尔时广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就所观境。自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世俗。上
来巳释胜义谛讫。自下第二辨世俗谛。于中有二。
初长行广释。后以颂略说。前中有二。先问。后答。问
中有二。初举所问教。后依教发问。此即初也。言广
慧菩萨者。从慧立名。真谛记云。广慧对佛说法之
人。一切菩萨无不具此广慧之德。但此中从广慧
法门立名。佛地论云。深广圆满善通达故。名为广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39c 页 X21-0239.png
慧。智度论云。道俗种种经书论议。无不悉知。名为
广慧。瑜伽论云。谓即此慧无量无边所行境故。名
为广慧。谓世尊说。于心意识秘密义中。如实了知。
名善巧菩萨。】
「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者。齐何名为于心意识秘
密善巧菩萨。如来齐何施设彼为于心意识秘密善
巧菩萨。说是语巳。」
【释曰。此即第二依教发问。文有二节。初牒所问教。
后齐何下。正设问辞。问有二意。初齐何名为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者。问菩萨位即是教所说义。
后如来齐何施设彼为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
者。问。如来依何菩萨施设彼教。施设彼教。施设即
是宣说之义。】
「尔时世尊。告广慧菩萨摩诃萨曰。善哉善哉。」
【释曰。此下第二依问正答。于中有二。初赞问许说。
后广慧当知下。对问正答。前中有二。初赞其所问。
后敕听许说。前中有二。先总。后别。此即初也。所问
深义能益复广。是故重赞善哉善哉。十地论第一
云。善哉者。所说法中善具足故。瑜伽八十三云。善
哉者。是诸贤圣所称赞故。九十八亦同。大智度论
四十一云。善哉善哉者。赞德之美也。又智度论六
十六云。言必可信。能问于佛。断大众疑。能大利益。
故言善哉。无上依经第一卷云。若有烦恼不能染
著。是名善哉。】
广慧。瑜伽论云。谓即此慧无量无边所行境故。名
为广慧。谓世尊说。于心意识秘密义中。如实了知。
名善巧菩萨。】
「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者。齐何名为于心意识秘
密善巧菩萨。如来齐何施设彼为于心意识秘密善
巧菩萨。说是语巳。」
【释曰。此即第二依教发问。文有二节。初牒所问教。
后齐何下。正设问辞。问有二意。初齐何名为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菩萨者。问菩萨位即是教所说义。
后如来齐何施设彼为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
者。问。如来依何菩萨施设彼教。施设彼教。施设即
是宣说之义。】
「尔时世尊。告广慧菩萨摩诃萨曰。善哉善哉。」
【释曰。此下第二依问正答。于中有二。初赞问许说。
后广慧当知下。对问正答。前中有二。初赞其所问。
后敕听许说。前中有二。先总。后别。此即初也。所问
深义能益复广。是故重赞善哉善哉。十地论第一
云。善哉者。所说法中善具足故。瑜伽八十三云。善
哉者。是诸贤圣所称赞故。九十八亦同。大智度论
四十一云。善哉善哉者。赞德之美也。又智度论六
十六云。言必可信。能问于佛。断大众疑。能大利益。
故言善哉。无上依经第一卷云。若有烦恼不能染
著。是名善哉。】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0a 页 X21-0240.png
「广慧。汝今乃能请问如来如是深义。」
【释曰。自下别赞。于中有二。初赞问胜义。后赞问有
益。此即初也。】
「汝今为欲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哀悯世间及诸天人
阿素落等。为令获得义利安乐。故发斯问。」
【释曰。自下第二赞问有益。文有两节。初明总益。后
哀悯下明别利益。言利益安乐者。如佛地论第一
卷云。现益名乐。当益名利。世间名乐。出世名利。离
恶名乐。摄善名利。福德名乐。智慧名利。无性摄论
第七亦有七对。大同佛地第一。若依佛地第七。有
其五对。故彼论云。谓净法界及妙智。皆能安立一
切众生利益安乐。令脩善因名为利益。令得乐果
名为安乐。又令离恶名为利益。令其摄善名为安
乐。又拔其苦名为利益。施与其乐名为安乐。此世
他世世出世等。应知亦尔。解云。利益安乐与第一
卷相违应知。言哀悯等者。明其利益。自有二种。言
世间者。五蕴世间成人之法。人天等者。蕴所成人。
谓五蕴假者。依智度论。有三世间。一器世间。二五
蕴世间。三众生世间。今于此中辨教所益。是故但
说五蕴众生。或可所益诸众。名为世间。领解众首。
名天人等。问。岂不颂言。我于凡愚不开演。如何此
云哀悯世间及天人等。答。说教所为。有其多义。若
为令离恶脩善。通为有性无性故说。若为趣无上
正等菩提。但为菩萨种姓不定者说。】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0b 页 X21-0240.png
「汝应谛听。吾当为汝说心意识秘密之义。」
【释曰。此即第二敕听许说。言谛听者。依功德施波
若论云。谛听者。心专一境。瑜伽八十三云。言谛听
者。谓如是相法劝令审听。】
「广慧当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众中。或在卵生。或
在胎生。或在湿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
【释曰。自下第二对问正答。此心意识。即是八识故。
今先辨八识差别。后方正释心意识义。八识差别。
略辨六义。一种数多少。二释名字。三出体性。四所
依根。五所缘境。六心所相应。
言种数者。诸声闻藏。但说六识。而无七八。具如诸
教。今依大乘。自有两释。一龙猛等。但说六识。是故
清辨菩萨所造。中观心论入真甘露品云。离六识
外。无别阿赖耶识。眼等六识所不摄故。犹如空华。
故知彼宗唯立六识。二弥勒宗。依金光明等。具立
八识。然依此宗。西方诸师。有其三说。一菩提留支
唯识论云。立二种心。一法性心。真如为体。此即真
如心之性故。名之为心。而非能缘。二相应心。与信
贪等心所相应。解云。唯释意之性故。识之性故。亦
名意识。于理无违。二真谛三藏。依决定藏论。立九
识义。如九识品说。言九识者。眼等六识。大同识论。
第七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第八为我我所。唯烦
恼障。而无法执。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识。自有三
种。一解性梨耶。有成佛义。二果报梨耶。缘十八界。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0c 页 X21-0240.png
故中边分别偈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依彼
论等说。第八识缘十八界。三染污阿梨耶。缘真如
境。起四种谤。即是法执。而非人执。依安慧宗。作如
是说。第九阿摩罗识。此云无垢识。真如为体。于一
真如。有其二义。一所缘境。名为真如及实际等。二
能缘义。名无垢识。亦名本觉。具如九识章引决定
藏论九识品中说。三大唐三藏。依楞伽等及护法
宗。唯立八识。不说第九。破清辨云。所立量中。便有
自教相违之失。楞伽等经。皆说第八阿赖耶故。问。
若尔。如何大品经等。唯说六识。护法会释。如成唯
识第五卷说。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
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问。
岂不龙猛唯立六耶。解云。据实龙猛等信有七八。
位在极喜大菩萨故。而彼论中。说六识者。述大品
经等意。故不相违。真谛师说。九种。识中。后之三识。
皆有多失。且如第七。有二种失。一阿陀那者。第八
异名。而非第七。故此经等。说第八识。名阿陀那。二
义相违。所谓唯烦恼障。便违此经八地巳上有染
末那。或不成佛。违庄严论等转八识成四智义也。
第八赖耶能起法执。或云。缘十八界。皆不应理。心
所法中。无明无明数。如何得与法执俱起。又新翻
辨中边论云。颂曰。
「 识生变似义
有情我及了
此境实非有
境无故识无」
论等说。第八识缘十八界。三染污阿梨耶。缘真如
境。起四种谤。即是法执。而非人执。依安慧宗。作如
是说。第九阿摩罗识。此云无垢识。真如为体。于一
真如。有其二义。一所缘境。名为真如及实际等。二
能缘义。名无垢识。亦名本觉。具如九识章引决定
藏论九识品中说。三大唐三藏。依楞伽等及护法
宗。唯立八识。不说第九。破清辨云。所立量中。便有
自教相违之失。楞伽等经。皆说第八阿赖耶故。问。
若尔。如何大品经等。唯说六识。护法会释。如成唯
识第五卷说。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
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问。
岂不龙猛唯立六耶。解云。据实龙猛等信有七八。
位在极喜大菩萨故。而彼论中。说六识者。述大品
经等意。故不相违。真谛师说。九种。识中。后之三识。
皆有多失。且如第七。有二种失。一阿陀那者。第八
异名。而非第七。故此经等。说第八识。名阿陀那。二
义相违。所谓唯烦恼障。便违此经八地巳上有染
末那。或不成佛。违庄严论等转八识成四智义也。
第八赖耶能起法执。或云。缘十八界。皆不应理。心
所法中。无明无明数。如何得与法执俱起。又新翻
辨中边论云。颂曰。
「 识生变似义
有情我及了
此境实非有
境无故识无」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1a 页 X21-0241.png
长行释云。论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
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
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馀六识了
相粗故。具说如彼。故知第八不缘心等。若广分别。
如成唯识也。又真谛云。阿摩罗识反照自体。无教
可凭。复违如来功德庄严经。彼云。如来无垢识。是
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准经可知。无
垢识者。即是净分第八识也。又决定藏论。即是瑜
伽彼。论本无九识品也。
言释名者。先通。后别。言八识者。是其通名。八谓标
数。识即了别。通性及相。简唯六识。故言八识。即六
释中带数释也。言名别者。眼等六识皆依主释。谓
依眼之识名为眼识。乃至依意之识名为意识。第
七末那此云意。如成唯识恒审思胜馀识故。若依
此释。意即识故名为意识。是持业释。八阿赖耶。此
云藏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此即如次。果于
因中藏。因于果中藏。境于执中藏。具如成唯识论
及摄大乘。此亦持业。藏即识故。
言体性者。且依三义。一约三性。二约三科。三依法
数。若依三性。分别八识。一一此通三性。摄妄皈真。
皆真如故。托因缘起。皆名依他。随执情有。是所执
性。故唯识第九卷云。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
妄。谓遍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复有二性。一
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三科出体。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1b 页 X21-0241.png
五蕴门中。八识皆用识蕴为体。十二处中皆意处
摄。皆有无间灭依义故。十八界中。前五种识。一一
皆用自识界及意界一分为体。第六七八三识。一
一皆用意识及意界少分。以为自性。
辨所依者。八识所依。各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能亲
生八识种子。故成唯识第四卷云。一因缘依。谓自
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
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八识。各望后念。为开导依。
故唯识云。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
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转故。三俱有依。然俱有依。
诸识不同。眼等五识。各有四依。一同境根。谓眼等
五根各望自识。二分别根。谓五识俱同缘意识。三
染净根。谓第七末那。四根本依。谓第八识。故唯识
云。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
八识。随𨷂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
依别故。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故唯识云。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𨷂一
种。必不转故。第七末那。俱有所依。唯有一种。故唯
识云。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
识若无。必不转故。第八赖耶俱有所依。亦唯一种。
故唯识云。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
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
转故。解云。八识所依有漏无漏无有差别。
显所缘者。有其四种。一五识所缘。二意识所缘。三
摄。皆有无间灭依义故。十八界中。前五种识。一一
皆用自识界及意界一分为体。第六七八三识。一
一皆用意识及意界少分。以为自性。
辨所依者。八识所依。各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能亲
生八识种子。故成唯识第四卷云。一因缘依。谓自
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
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八识。各望后念。为开导依。
故唯识云。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
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转故。三俱有依。然俱有依。
诸识不同。眼等五识。各有四依。一同境根。谓眼等
五根各望自识。二分别根。谓五识俱同缘意识。三
染净根。谓第七末那。四根本依。谓第八识。故唯识
云。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
八识。随𨷂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
依别故。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故唯识云。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𨷂一
种。必不转故。第七末那。俱有所依。唯有一种。故唯
识云。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
识若无。必不转故。第八赖耶俱有所依。亦唯一种。
故唯识云。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
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
转故。解云。八识所依有漏无漏无有差别。
显所缘者。有其四种。一五识所缘。二意识所缘。三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1c 页 X21-0241.png
末那所缘。四阿赖耶境。一一门中。先辨有漏。后显
无漏。有漏五识。于五境中各唯缘一。谓眼识缘色。
乃至身识缘触。(唯是现量)若无漏位。依成唯识论第十
卷。有两师义。故彼云。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
缘五种现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
故转。有义亦能通缘三世诸法。佛地论说。成所作
智。起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
来现在等义。(亦唯现量不通真智)有漏意识遍缘十八界。诸
论皆同。(通量非量或现或比)若巳转依。亦遍缘诸法。故唯识
云。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
障碍。(唯是现量通真俗智)有漏第七。唯缘第八赖耶见分。执
为我法。诸论悉同。(唯是非量)无漏末那。依唯识论。三释
不同。故彼云。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第八
净识。如染末那缘藏识故。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
一切法平等性故。有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
平等性智。證得十种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
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示现无边佛影像故。(唯是现量
通真俗智)有漏赖耶所缘境。诸论不同。若依瑜伽五十
一。唯说二种。故彼云。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
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
分别器相故。若依成唯识第二卷前文。缘三种境。
谓外器世间有漏种子及有根身。若依唯识第二
后文。缘四种境。前三之外。更加法处实色。故彼云。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随法
无漏。有漏五识。于五境中各唯缘一。谓眼识缘色。
乃至身识缘触。(唯是现量)若无漏位。依成唯识论第十
卷。有两师义。故彼云。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
缘五种现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
故转。有义亦能通缘三世诸法。佛地论说。成所作
智。起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
来现在等义。(亦唯现量不通真智)有漏意识遍缘十八界。诸
论皆同。(通量非量或现或比)若巳转依。亦遍缘诸法。故唯识
云。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
障碍。(唯是现量通真俗智)有漏第七。唯缘第八赖耶见分。执
为我法。诸论悉同。(唯是非量)无漏末那。依唯识论。三释
不同。故彼云。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第八
净识。如染末那缘藏识故。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
一切法平等性故。有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
平等性智。證得十种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
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示现无边佛影像故。(唯是现量
通真俗智)有漏赖耶所缘境。诸论不同。若依瑜伽五十
一。唯说二种。故彼云。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
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
分别器相故。若依成唯识第二卷前文。缘三种境。
谓外器世间有漏种子及有根身。若依唯识第二
后文。缘四种境。前三之外。更加法处实色。故彼云。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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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所现实色。(唯是现量)问。何故此识不缘心等。解云。如
唯识第二卷云。异熟识变。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
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变无为等亦无实用。
故异熟识不缘心等。无漏第八。依唯识论第十。有
两师义。故彼云。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真
如为境。是无分别。非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故。
有义此品缘一切法。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
境不愚迷故。佛地经说。如来智镜。诸处境识众像
现故。又此决定缘无漏种及身土等诸影像故。(亦唯
现量通真俗智)八识缘假实。实境有为无为三世等别。广
如唯识论等说。
言心所相应者。依唯识论。护法正义。于五十一心
所法中。有漏五识。各与三十四心所相应。谓遍行
五。别境五。善有十一。根本惑三。谓贪瞋痴。随惑有
十。谓中二大八。然善十一中。有两师义。故唯识第
六云。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乱无轻安故。有
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
作智。俱必有轻安故。无馀心所。如论广说。有漏意
识。与五十一心所相应。诸论共同。亦无异义。有漏
末那。护法正义。唯与十八心所相应。故成唯识第
四云。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九法八随烦恼并别
境中慧。解云。前九法者。谓遍行五及四烦恼。四烦
恼者。谓我知我见我慢我爱。无别心法。义如论说。
有漏赖耶。唯与五种遍行相应。故论颂云。触作意
唯识第二卷云。异熟识变。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
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变无为等亦无实用。
故异熟识不缘心等。无漏第八。依唯识论第十。有
两师义。故彼云。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真
如为境。是无分别。非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故。
有义此品缘一切法。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
境不愚迷故。佛地经说。如来智镜。诸处境识众像
现故。又此决定缘无漏种及身土等诸影像故。(亦唯
现量通真俗智)八识缘假实。实境有为无为三世等别。广
如唯识论等说。
言心所相应者。依唯识论。护法正义。于五十一心
所法中。有漏五识。各与三十四心所相应。谓遍行
五。别境五。善有十一。根本惑三。谓贪瞋痴。随惑有
十。谓中二大八。然善十一中。有两师义。故唯识第
六云。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乱无轻安故。有
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
作智。俱必有轻安故。无馀心所。如论广说。有漏意
识。与五十一心所相应。诸论共同。亦无异义。有漏
末那。护法正义。唯与十八心所相应。故成唯识第
四云。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九法八随烦恼并别
境中慧。解云。前九法者。谓遍行五及四烦恼。四烦
恼者。谓我知我见我慢我爱。无别心法。义如论说。
有漏赖耶。唯与五种遍行相应。故论颂云。触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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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想思。相应无馀心所。具如论说。无漏八识。皆二
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有十一。于中
别者。妙观察智。因位亦得寻伺相应。于药病等未
自在故。若至佛果。寻伺即无。无思成事故。若广分
别。具如诸论。心意识义。具如别章。
就释文中。文别有二。初明心意识秘密之义。后广
慧如是下。辨秘密善巧答前两问。前中有二。初明
第八众名差别。后广慧阿陀那识下。明诸识俱转
差别。前中有四。一释种子识。二辨阿陀那。三明阿
赖耶。四显心名。此即第一。释一切种子识。一切种
子。即三习气。此中意说。由第八识摄持三种习气
结生相续。故成唯识第八卷云。复次生死相续。由
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二我执
习气。三有支习气。其种子识。自有二种。一识所持
种。名种子识。二能持种识。名为种识。虽有二种。今
此正明能持种识。身分生时。执持所依及种子故。
彼所持种。即三习气。故今略辨三种习气。然三习
气。略以四门分别。一释名字。二出体性。三生果差
别。四四缘分别。
第一释名。有通有别。三习气者。是其通名。三是标
数。言习气者。说名言等。名之为习。第八中种习之
气分。故名习气。即六释中带数释也。言别名者。如
成唯识。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
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
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有十一。于中
别者。妙观察智。因位亦得寻伺相应。于药病等未
自在故。若至佛果。寻伺即无。无思成事故。若广分
别。具如诸论。心意识义。具如别章。
就释文中。文别有二。初明心意识秘密之义。后广
慧如是下。辨秘密善巧答前两问。前中有二。初明
第八众名差别。后广慧阿陀那识下。明诸识俱转
差别。前中有四。一释种子识。二辨阿陀那。三明阿
赖耶。四显心名。此即第一。释一切种子识。一切种
子。即三习气。此中意说。由第八识摄持三种习气
结生相续。故成唯识第八卷云。复次生死相续。由
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二我执
习气。三有支习气。其种子识。自有二种。一识所持
种。名种子识。二能持种识。名为种识。虽有二种。今
此正明能持种识。身分生时。执持所依及种子故。
彼所持种。即三习气。故今略辨三种习气。然三习
气。略以四门分别。一释名字。二出体性。三生果差
别。四四缘分别。
第一释名。有通有别。三习气者。是其通名。三是标
数。言习气者。说名言等。名之为习。第八中种习之
气分。故名习气。即六释中带数释也。言别名者。如
成唯识。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
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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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如其次第。旧云
言说名。思惟名也)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
有二。一俱生我执。即脩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
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
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
有支有二种。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种。二诸。
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报。解云。三习气相。如论应
知。三种习气。皆依主释。谓名言习之气种子故。乃
至有支习之气种子故。
言出体者。如前所说。随二名言所熏种子。为名言
习气。二种我见所熏成种。为我见习气。乃至由善
恶业所熏种子。为有支习气。种现分别。唯种非现。
三果出体。名言习气。五蕴门中一分种子五蕴以
为自性。除无漏种。种随所生。同蕴摄故。处界门中。
一分十二处种十八界种以为自性。除无漏种。准
蕴应知。我见习气。五蕴门中行蕴一分所摄。处界
门中法处法界少分为体。有支习气。五蕴门中色
行二蕴。以身语业是色蕴故。意思业种行蕴摄故。
处界门中色处声处法处色界声界法界一分为
体。法数出体。名言习气。百法门中。通用百法种子
为体。影像百法皆熏种故。我见习气。用别境中慧
及十烦恼中萨迦耶见。以为自性。有支习气。十一
色中。色声二法及心所中思为自性。意思业故。
言出果者。有其二义。一依成唯识。通约诸法。以明
言说名。思惟名也)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
有二。一俱生我执。即脩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
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
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
有支有二种。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种。二诸。
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报。解云。三习气相。如论应
知。三种习气。皆依主释。谓名言习之气种子故。乃
至有支习之气种子故。
言出体者。如前所说。随二名言所熏种子。为名言
习气。二种我见所熏成种。为我见习气。乃至由善
恶业所熏种子。为有支习气。种现分别。唯种非现。
三果出体。名言习气。五蕴门中一分种子五蕴以
为自性。除无漏种。种随所生。同蕴摄故。处界门中。
一分十二处种十八界种以为自性。除无漏种。准
蕴应知。我见习气。五蕴门中行蕴一分所摄。处界
门中法处法界少分为体。有支习气。五蕴门中色
行二蕴。以身语业是色蕴故。意思业种行蕴摄故。
处界门中色处声处法处色界声界法界一分为
体。法数出体。名言习气。百法门中。通用百法种子
为体。影像百法皆熏种故。我见习气。用别境中慧
及十烦恼中萨迦耶见。以为自性。有支习气。十一
色中。色声二法及心所中思为自性。意思业故。
言出果者。有其二义。一依成唯识。通约诸法。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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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二依摄论。就十一识。以辨生果。言通约诸法
以明生果者。名言习气。通生百法。而差别者。九十
四法。本质及影。皆名言生。六种无为。本影不同。本
质六种。不从种生。圆成无为无生义故。影像六种
从名言起。依他无为。据实有为。托因生故。故唯识
论云。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问。有为法中
实法有体。可言种生。不相应等既无实体。如何因
起。解云。据实假法不从种生。故成唯识论第二卷
云。假法如无。非因缘故。解云。假法既非因缘义唯
假法。亦非所生。然以假从实。说为假种。从因缘生。
故唯识论第二卷云。名相分别三种习气。我见习
气。能生自他身中百法差别。有支习气。能生百法
善恶趣别。无为假法。准前应思。言就十一识辨生
果者。如摄大乘论第四卷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
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
由名言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
种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分熏习种子。广
如彼释。
言四缘分别者。名言习气。是正因缘。馀二习气。增
上缘。故成唯识第八卷云。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
有为法各别因缘。又彼复云。应知我执有支习气。
于差别果。是增上缘。若广分别。成唯识论第八疏。
就种识中。文别有二。初约趣生。略明身分生起。后
于中下依种子识。广辨受生差别。此即初也。
言
以明生果者。名言习气。通生百法。而差别者。九十
四法。本质及影。皆名言生。六种无为。本影不同。本
质六种。不从种生。圆成无为无生义故。影像六种
从名言起。依他无为。据实有为。托因生故。故唯识
论云。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问。有为法中
实法有体。可言种生。不相应等既无实体。如何因
起。解云。据实假法不从种生。故成唯识论第二卷
云。假法如无。非因缘故。解云。假法既非因缘义唯
假法。亦非所生。然以假从实。说为假种。从因缘生。
故唯识论第二卷云。名相分别三种习气。我见习
气。能生自他身中百法差别。有支习气。能生百法
善恶趣别。无为假法。准前应思。言就十一识辨生
果者。如摄大乘论第四卷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
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此
由名言熏习种子。若自他差别识。此由我见熏习
种子。若善趣恶趣死生识。此由有分熏习种子。广
如彼释。
言四缘分别者。名言习气。是正因缘。馀二习气。增
上缘。故成唯识第八卷云。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
有为法各别因缘。又彼复云。应知我执有支习气。
于差别果。是增上缘。若广分别。成唯识论第八疏。
就种识中。文别有二。初约趣生。略明身分生起。后
于中下依种子识。广辨受生差别。此即初也。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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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趣者。如下经说。那落迦。傍生。饿鬼。天。阿素洛。人。
然此六趣。诸宗不同。依萨婆多宗。唯立五趣。故大
婆娑第一百七十二云。如契经说。五趣。谓那落迦。
傍生。饿鬼。人。天。又云。谓有馀部立阿素洛。为第六
趣。彼不应作是说。契经唯说有五趣故。广说如彼。
问。若尔。阿素洛何趣所摄。答。婆沙有二说。一云天
趣。评家正义。鬼趣所摄。正理二十一。俱舍第八。大
同婆沙。依经部宗。唯立五趣。故成实论第十四云。
业有六种。谓五趣业。及不定业。今依大乘。有处唯
五。如佛地经及维摩等。问。若尔。阿素洛何趣所摄。
答。依佛地经第六卷云。诸阿素落。种类不定。或天。
或鬼。或复傍生。故不别说。有处说六。如即此经及
法华经等。或有处说。或五或六。若依瑜伽。立五为
正。故第四云。又诸非天。当知天趣所摄。然由意思
多怀诈。约谄诳多故。不如诸天为净法器。由此因
缘。有诸经中说为别趣。实是天趣。又第二云。如是
安立世界成巳。于中五趣可得。谓那落伽。傍生。饿
鬼。人。天。依智度论。立六为正。故第三十云。又摩诃
衍中。法华经说有六趣众生。观诸义意。应有六道。
复次分别善恶。故有六道。善有上中下。故有三善
道。天人阿脩罗。恶有上中下。故有地狱畜生饿鬼
道。广说如彼。又第十云。佛不分明说有五道。说五
道者。是一切有部僧所说。婆嗟弗姡路部僧。说有
六道。复次应有六道。何以故。三恶道一向是罪处
然此六趣。诸宗不同。依萨婆多宗。唯立五趣。故大
婆娑第一百七十二云。如契经说。五趣。谓那落迦。
傍生。饿鬼。人。天。又云。谓有馀部立阿素洛。为第六
趣。彼不应作是说。契经唯说有五趣故。广说如彼。
问。若尔。阿素洛何趣所摄。答。婆沙有二说。一云天
趣。评家正义。鬼趣所摄。正理二十一。俱舍第八。大
同婆沙。依经部宗。唯立五趣。故成实论第十四云。
业有六种。谓五趣业。及不定业。今依大乘。有处唯
五。如佛地经及维摩等。问。若尔。阿素洛何趣所摄。
答。依佛地经第六卷云。诸阿素落。种类不定。或天。
或鬼。或复傍生。故不别说。有处说六。如即此经及
法华经等。或有处说。或五或六。若依瑜伽。立五为
正。故第四云。又诸非天。当知天趣所摄。然由意思
多怀诈。约谄诳多故。不如诸天为净法器。由此因
缘。有诸经中说为别趣。实是天趣。又第二云。如是
安立世界成巳。于中五趣可得。谓那落伽。傍生。饿
鬼。人。天。依智度论。立六为正。故第三十云。又摩诃
衍中。法华经说有六趣众生。观诸义意。应有六道。
复次分别善恶。故有六道。善有上中下。故有三善
道。天人阿脩罗。恶有上中下。故有地狱畜生饿鬼
道。广说如彼。又第十云。佛不分明说有五道。说五
道者。是一切有部僧所说。婆嗟弗姡路部僧。说有
六道。复次应有六道。何以故。三恶道一向是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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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福多罪少。是名阿脩罗。生处应别。以是故。应言
六趣。问。琰摩王何趣所摄。答。依大婆沙。鬼趣所摄。
故彼一百七十二云。施设论说。如今时鬼世界王
名琰摩。又云赡部洲下。五百踰缮那。有琰摩王界。
是一切鬼本所住处。从彼流转亦在馀处。若依瑜
伽。地狱趣摄。故第二云。随一有情由感杂染增上
业。生在那落迦中。作静息王。言卵胎湿化生者。即
是四生。瑜伽第二云。云何卵生。谓诸有情。破㲉而
出。彼复云何。如鹅雁孔雀鹦鹉舍利鸟等。云何胎
生。谓诸有情胎所缠里。部胎而出。彼复云何。如象
马牛驴等。云何湿生。谓诸有情随因一种湿气而
生。彼复云何。如虫蝎飞蛾等。云何化生。谓诸有情
业增上故。具足六处而生。或复不具。彼复云何。如
天那落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若广分别。如毗昙
第八。显宗十二。俱舍第八。顺正理二十二。婆沙一
百二十。问。前说六趣。何故复说四种生耶。答。俱舍
第八云。施设足论。作如是说。四生摄五趣。非五摄
四生。不摄者何。所谓中有。由是道理。天等六趣。摄
生不尽故。复重说卵等四生。问。若尔。何故更说六
趣。答。欲显善恶受生差别。故说六趣。问。若尔。何故
不说界耶。答。界通非情。故此不说。真谛三藏。亦同
此意。六趣四生。义如别章。然释此文。有其两解。一
云。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者。明所舍身。堕彼彼有
情众中者。辨所受身。所受身中。自有二类。一六趣
六趣。问。琰摩王何趣所摄。答。依大婆沙。鬼趣所摄。
故彼一百七十二云。施设论说。如今时鬼世界王
名琰摩。又云赡部洲下。五百踰缮那。有琰摩王界。
是一切鬼本所住处。从彼流转亦在馀处。若依瑜
伽。地狱趣摄。故第二云。随一有情由感杂染增上
业。生在那落迦中。作静息王。言卵胎湿化生者。即
是四生。瑜伽第二云。云何卵生。谓诸有情。破㲉而
出。彼复云何。如鹅雁孔雀鹦鹉舍利鸟等。云何胎
生。谓诸有情胎所缠里。部胎而出。彼复云何。如象
马牛驴等。云何湿生。谓诸有情随因一种湿气而
生。彼复云何。如虫蝎飞蛾等。云何化生。谓诸有情
业增上故。具足六处而生。或复不具。彼复云何。如
天那落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若广分别。如毗昙
第八。显宗十二。俱舍第八。顺正理二十二。婆沙一
百二十。问。前说六趣。何故复说四种生耶。答。俱舍
第八云。施设足论。作如是说。四生摄五趣。非五摄
四生。不摄者何。所谓中有。由是道理。天等六趣。摄
生不尽故。复重说卵等四生。问。若尔。何故更说六
趣。答。欲显善恶受生差别。故说六趣。问。若尔。何故
不说界耶。答。界通非情。故此不说。真谛三藏。亦同
此意。六趣四生。义如别章。然释此文。有其两解。一
云。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者。明所舍身。堕彼彼有
情众中者。辨所受身。所受身中。自有二类。一六趣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4a 页 X21-0244.png
身。二四生身。若依此释。身分生起。通前二类。一云。
所受身者。皆是四生。堕彼彼有情众中。是其总因。
或有卵生等者。别显四生。故金刚仙论云。卵生等
者。受生差别。有色等者。粗细差别。若依此说。身分
生起。依四生说。】
「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
【释曰。自下第二约种子识。广辨受生差别。于中有
二。初明受生分位差别。复明种依二执受。此即初
也。文有三节。初明种识成熟。次展转和合。三增长
广大。
言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者。此明种识成
熟。谓于此趣生受生位中。最初结生一切种子心
识成熟。初结生时。种识成熟。成羯罗监。名为结生。
故瑜伽论第一卷云。尔时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
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为
一段。犹如熟乳凝结之时。当于此处一切种子异
熟所摄。执受所依。阿赖耶识。和合依托。谓此出浓
厚精血成合一段。与颠倒缘中有俱灭同时。即由
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有馀微细根及大种。和合
而生。及馀有根同分精血。和合转生。于此时中。说
识巳住结生续。即此名为羯罗蓝位。此羯罗蓝中。
有诸根大种。唯与身根及根所依处大种俱生。即
由此身根俱生诸根大种力故。眼等诸根。次第当
生。又由此身根俱生根所依处大种力故。诸根依
所受身者。皆是四生。堕彼彼有情众中。是其总因。
或有卵生等者。别显四生。故金刚仙论云。卵生等
者。受生差别。有色等者。粗细差别。若依此说。身分
生起。依四生说。】
「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
【释曰。自下第二约种子识。广辨受生差别。于中有
二。初明受生分位差别。复明种依二执受。此即初
也。文有三节。初明种识成熟。次展转和合。三增长
广大。
言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者。此明种识成
熟。谓于此趣生受生位中。最初结生一切种子心
识成熟。初结生时。种识成熟。成羯罗监。名为结生。
故瑜伽论第一卷云。尔时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
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为
一段。犹如熟乳凝结之时。当于此处一切种子异
熟所摄。执受所依。阿赖耶识。和合依托。谓此出浓
厚精血成合一段。与颠倒缘中有俱灭同时。即由
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有馀微细根及大种。和合
而生。及馀有根同分精血。和合转生。于此时中。说
识巳住结生续。即此名为羯罗蓝位。此羯罗蓝中。
有诸根大种。唯与身根及根所依处大种俱生。即
由此身根俱生诸根大种力故。眼等诸根。次第当
生。又由此身根俱生根所依处大种力故。诸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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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次第当生。由彼诸根及所依处具足生故。名得
圆满依止成熟。乃至彼云。羯罗蓝识最初托处。即
名肉心。如是识。此处最初托。即从此处最后舍。依
俱舍论第九云。有言精血即成根依。谓前无根中
有俱灭。后有根者无间续生。又云。有馀师云。别生
大种。如依叶粪别有虫生。瑜伽所说。同初师释。若
依顺正理二十四。取后说为正。广如彼说。
言展转和合者。此有两释。一云。初受生之时。以识
为缘。根大种等展转和合。故瑜伽第一卷云。即由
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有馀微细根及大种和合
而生等。一云。识与羯罗蓝。展转和合。故摄大乘论
云。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无性释论第三
云。异熟与其赤白同一安危。世亲释论。意同无性
(梁朝摄论第三云。论云。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
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言合。即名此为
受生)。
言增长广大者。亦有两释。一云。由前展转和合力
故。羯罗蓝等渐增长位。根大种等增长广大。一云。
由和合故名色渐渐增长广大。故瑜伽第二云。又
羯罗蓝渐增长时。名之与色平等增长俱渐广大。
如是增长。乃至依止圆满。应知此中由地界故。依
止造色渐渐增广。由水界摄持故。由火界成熟故。
令其坚梗。由无𨳝故。由风界故。分别支节。各安其
所。若分位者。有二种位。一者胎藏八位。二者通相
圆满依止成熟。乃至彼云。羯罗蓝识最初托处。即
名肉心。如是识。此处最初托。即从此处最后舍。依
俱舍论第九云。有言精血即成根依。谓前无根中
有俱灭。后有根者无间续生。又云。有馀师云。别生
大种。如依叶粪别有虫生。瑜伽所说。同初师释。若
依顺正理二十四。取后说为正。广如彼说。
言展转和合者。此有两释。一云。初受生之时。以识
为缘。根大种等展转和合。故瑜伽第一卷云。即由
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有馀微细根及大种和合
而生等。一云。识与羯罗蓝。展转和合。故摄大乘论
云。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无性释论第三
云。异熟与其赤白同一安危。世亲释论。意同无性
(梁朝摄论第三云。论云。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
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言合。即名此为
受生)。
言增长广大者。亦有两释。一云。由前展转和合力
故。羯罗蓝等渐增长位。根大种等增长广大。一云。
由和合故名色渐渐增长广大。故瑜伽第二云。又
羯罗蓝渐增长时。名之与色平等增长俱渐广大。
如是增长。乃至依止圆满。应知此中由地界故。依
止造色渐渐增广。由水界摄持故。由火界成熟故。
令其坚梗。由无𨳝故。由风界故。分别支节。各安其
所。若分位者。有二种位。一者胎藏八位。二者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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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位。胎藏八位谓羯罗蓝等。故杂集第六云。自此
巳后。根渐生长。如缘起说。故列颂云。
「 最初羯罗蓝
次生遏部昙
从此生闭尸
闭尸生键南
次钵罗赊祛
后发毛爪等
及色根形相
渐渐而生长」
又瑜伽第二云。复次此胎藏八位差别。何等为八。
谓羯罗蓝位。遏部昙位。闭尸位。键南位。钵罗赊祛
位。发毛爪位。根位。形位。若巳结凝。箭内稀。名羯罗
蓝。若表里如酪。未至肉位。名遏部昙。若巳成肉。仍
极柔暖。名闭尸。若巳坚厚稍勘摩触。名为键南。即
此肉团增长支分相现。名钵罗赊祛。从此以后。发
毛爪现。即名此位。从此以后。眼等生名为根位。从
此以后。彼所依处分别显现。名为形位。(大唐三藏云。羯罗蓝
此云和合。頞部昙此云胞。𨳝尸此云凝血。键南此云坚厚。钵罗奢祛此云支分。钵罗此云分。奢祛此云支。
真谛三藏云。本识与父母遗体和合。名为受生。于胎藏中。略有五位。一者柯罗逻。翻为凝滑。识与父母精
血和合。如薄酪。即执为根。尔时名为初受生。二者第二七日。名頞呼陀。翻为胎结。始有一胎结在凝滑中。
如凝苏在白酪乳中。三者第三七日名闭尸。翻为肉团。男则上阔下狭。女则下阔上狭。肉犹少软。四者第
四七日。名伽诃那。翻为坚实。尔时肉团始坚强。五者第五七日。名彼罗舍祛。翻为枝枝。尔时始有头足手
脚等相貌。方有业风吹破开九孔生大苦受。次后以去则有觔肉骨发爪等。梁摄论疏第五卷说)。
问。羯罗蓝等八位。经几许时。方得圆满。答。如瑜伽
论第二卷说。彼云。又于胎中。经三十八七日。此之
胎藏。一切支分。皆悉具足。从此以后。复经四日。方
乃出生。如薄伽梵于入胎经广说此说。极满足者。
或经九月。或复过此。若经八月。此名圆满。非极圆
巳后。根渐生长。如缘起说。故列颂云。
「 最初羯罗蓝
次生遏部昙
从此生闭尸
闭尸生键南
次钵罗赊祛
后发毛爪等
及色根形相
渐渐而生长」
又瑜伽第二云。复次此胎藏八位差别。何等为八。
谓羯罗蓝位。遏部昙位。闭尸位。键南位。钵罗赊祛
位。发毛爪位。根位。形位。若巳结凝。箭内稀。名羯罗
蓝。若表里如酪。未至肉位。名遏部昙。若巳成肉。仍
极柔暖。名闭尸。若巳坚厚稍勘摩触。名为键南。即
此肉团增长支分相现。名钵罗赊祛。从此以后。发
毛爪现。即名此位。从此以后。眼等生名为根位。从
此以后。彼所依处分别显现。名为形位。(大唐三藏云。羯罗蓝
此云和合。頞部昙此云胞。𨳝尸此云凝血。键南此云坚厚。钵罗奢祛此云支分。钵罗此云分。奢祛此云支。
真谛三藏云。本识与父母遗体和合。名为受生。于胎藏中。略有五位。一者柯罗逻。翻为凝滑。识与父母精
血和合。如薄酪。即执为根。尔时名为初受生。二者第二七日。名頞呼陀。翻为胎结。始有一胎结在凝滑中。
如凝苏在白酪乳中。三者第三七日名闭尸。翻为肉团。男则上阔下狭。女则下阔上狭。肉犹少软。四者第
四七日。名伽诃那。翻为坚实。尔时肉团始坚强。五者第五七日。名彼罗舍祛。翻为枝枝。尔时始有头足手
脚等相貌。方有业风吹破开九孔生大苦受。次后以去则有觔肉骨发爪等。梁摄论疏第五卷说)。
问。羯罗蓝等八位。经几许时。方得圆满。答。如瑜伽
论第二卷说。彼云。又于胎中。经三十八七日。此之
胎藏。一切支分。皆悉具足。从此以后。复经四日。方
乃出生。如薄伽梵于入胎经广说此说。极满足者。
或经九月。或复过此。若经八月。此名圆满。非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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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若经七月六月。不名圆满。或复缺减。(五王经云。何谓生苦。
人死之时。不知精神趣向何道。未得生处。普受中阴之形。至其三七日中。父母和合。便来受胎。一七日如
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苏。四七日如肉团。五疱成熟。巧风入腹。吹其身体。六情开张。在胎中生
藏之下熟藏之上。母啖一杯热食。灌其身体。如入镬汤。母饮一杯冷水。亦如寒冰切身。母饱之时。迫迄身
体痛〔石〕可云。母饱之时。腹中了了。亦如倒悬受苦无量。至月满欲生之时。头向产门。剧如两石挟山。欲生
之时。母危父怖。生堕草上。身体细软。草触其身。如履刀剑。忽然失声大呼。此是大苦。又大集经二十五云。
云何名为观于生苦。从业因缘。父母和合。初受意识。歌罗罗时。其身犹如亭历子许。是时未有入出气息。
乃至云歌罗罗时。住六七日。六七日转。名頞浮陀。是时形色犹如小〔来〕住七七日。转名伽那。是时形色如
胡桃㲉住八七日。转名闭尸。形色犹频婆罗果。是时身边有五胞出。谓头手脚。十三七日。始有腹相。二十
七日男女根别。二十一七日。始生骨节。乃至三十六七日其身具足血肉毛根。三十八七日。具足身枝。四
日夜住在胎中臭秽之处。尔时还忆本生之事。忆巳愁苦。作是念言。若我出胎当脩善法。愿后更莫生如
是处。脩不放逸。远离受生。始出母胎。尔时举身受迫迮苦。外风触手身亦复受苦。身初至地。以水摩洗。复
受大苦。犹如地狱。尔时还失忆宿命事。生巳复有老病死。随逐不舍具说如彼)若广分别。
如解脱道论第七卷。及入胎经说。
通相八位者。如瑜伽第二云。云何八位。谓处胎位。
出生位。婴孩位。童子位。少年位。中年位。老年位。耄
熟位。处胎位者。谓羯罗蓝等。出生位者。谓从此后。
乃至耄熟。婴孩位者。谓乃至未能游行嬉戏。童子
位者。谓能为彼事。少年位者。谓能受用欲尘。乃至
三十。中年位者。谓从此位。乃至五十。老年位者。谓
从此位。乃至七十。从此巳上。名耄熟位。】
「依二执受。」
【释曰。第二种识依二执受。于中有三。初标章举数。
次依数列名。后约界分别。此即初也。上来巳辨根
人死之时。不知精神趣向何道。未得生处。普受中阴之形。至其三七日中。父母和合。便来受胎。一七日如
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苏。四七日如肉团。五疱成熟。巧风入腹。吹其身体。六情开张。在胎中生
藏之下熟藏之上。母啖一杯热食。灌其身体。如入镬汤。母饮一杯冷水。亦如寒冰切身。母饱之时。迫迄身
体痛〔石〕可云。母饱之时。腹中了了。亦如倒悬受苦无量。至月满欲生之时。头向产门。剧如两石挟山。欲生
之时。母危父怖。生堕草上。身体细软。草触其身。如履刀剑。忽然失声大呼。此是大苦。又大集经二十五云。
云何名为观于生苦。从业因缘。父母和合。初受意识。歌罗罗时。其身犹如亭历子许。是时未有入出气息。
乃至云歌罗罗时。住六七日。六七日转。名頞浮陀。是时形色犹如小〔来〕住七七日。转名伽那。是时形色如
胡桃㲉住八七日。转名闭尸。形色犹频婆罗果。是时身边有五胞出。谓头手脚。十三七日。始有腹相。二十
七日男女根别。二十一七日。始生骨节。乃至三十六七日其身具足血肉毛根。三十八七日。具足身枝。四
日夜住在胎中臭秽之处。尔时还忆本生之事。忆巳愁苦。作是念言。若我出胎当脩善法。愿后更莫生如
是处。脩不放逸。远离受生。始出母胎。尔时举身受迫迮苦。外风触手身亦复受苦。身初至地。以水摩洗。复
受大苦。犹如地狱。尔时还失忆宿命事。生巳复有老病死。随逐不舍具说如彼)若广分别。
如解脱道论第七卷。及入胎经说。
通相八位者。如瑜伽第二云。云何八位。谓处胎位。
出生位。婴孩位。童子位。少年位。中年位。老年位。耄
熟位。处胎位者。谓羯罗蓝等。出生位者。谓从此后。
乃至耄熟。婴孩位者。谓乃至未能游行嬉戏。童子
位者。谓能为彼事。少年位者。谓能受用欲尘。乃至
三十。中年位者。谓从此位。乃至五十。老年位者。谓
从此位。乃至七十。从此巳上。名耄熟位。】
「依二执受。」
【释曰。第二种识依二执受。于中有三。初标章举数。
次依数列名。后约界分别。此即初也。上来巳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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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依识生起增长。此下明识依色根等。】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相名分别言说戏论
习气执受。」
【释曰。此即第二依数列名。谓受生位。有异熟识执
受二种为所缘境。一者执受五根。及彼所依色香
味触为所依止。二者执相名分别。三法习气为所
缘境。除无漏种。非所缘故。此所摄受。皆是所缘。是
故瑜伽五十一云。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
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外无分别
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
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
无色。唯习气执受了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
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
有间断。器世间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外发
光明。如是阿赖耶识。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
理。应知亦尔。又成唯识第二卷云。赖耶所缘。有其
三种。一器世间。二有漏种。三有根身。阿赖耶识因
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
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杖之而得起故。广说如
彼。此中所说执受义者。是能执受。执受五根及彼
所依。令不损坏。为自所依。摄受种子。为自所有。亦
名所依。然此执受。诸教不同。俱舍第二云。十八界
中九不受馀二。彼约一义释执受故。彼云有执受
此言何义。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为执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相名分别言说戏论
习气执受。」
【释曰。此即第二依数列名。谓受生位。有异熟识执
受二种为所缘境。一者执受五根。及彼所依色香
味触为所依止。二者执相名分别。三法习气为所
缘境。除无漏种。非所缘故。此所摄受。皆是所缘。是
故瑜伽五十一云。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
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外无分别
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
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
无色。唯习气执受了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
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
有间断。器世间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外发
光明。如是阿赖耶识。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
理。应知亦尔。又成唯识第二卷云。赖耶所缘。有其
三种。一器世间。二有漏种。三有根身。阿赖耶识因
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
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杖之而得起故。广说如
彼。此中所说执受义者。是能执受。执受五根及彼
所依。令不损坏。为自所依。摄受种子。为自所有。亦
名所依。然此执受。诸教不同。俱舍第二云。十八界
中九不受馀二。彼约一义释执受故。彼云有执受
此言何义。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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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乃至广说。正理第四有三
师释。一同俱舍。正理释云。若尔色等即应一向名
无执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根性故。不尔色等
若不离根。虽非所依。而是心等之所亲附。故无有
失。二毗婆沙师说。若诸色法逼迫断坏。便能生苦。
与此相违。即能生乐。是巳身摄。名有执受。三有馀
师说。若诸有情执为自体。一切处时方便防护。乃
至广说。若尔应违契经所说。故契经云。若于此处。
识所执藏。识所随摄。名有执受。虽有是说。而不相
违。有执受法。略有二种。一者有爱乃有身见。执为
巳有。名有执受。若净智生。即便断灭。二者为因能
生苦乐。至般涅槃。随转不舍。是为经论各据一义。
解云。经约有爱身见执为巳有。名有执受。论有三
释。初师意说。执为依处。次师意说。能生苦乐。后师
意说。执为自体。并符本论。巳身所摄名有执受。即
当为因生苦乐义。然第二师。唯生苦乐。初后两师。
兼取馀义。经论合说。总有四释。具说如彼。若依毗
婆沙第一百四十八。执受纳息六教不同。恐繁不
述。今依大乘。三说不同。或有唯约生苦乐故。名为
执受。故集论云。五色界全。四界一分。名有执受。即
既不说声。故知唯约生苦乐。故名执受也。或有唯
约摄为自体名有执受。如瑜伽五十一等云。若无
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故。又五十六复云。五执非
执受。所馀一向非执受。准此等文。唯约摄为自体
师释。一同俱舍。正理释云。若尔色等即应一向名
无执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根性故。不尔色等
若不离根。虽非所依。而是心等之所亲附。故无有
失。二毗婆沙师说。若诸色法逼迫断坏。便能生苦。
与此相违。即能生乐。是巳身摄。名有执受。三有馀
师说。若诸有情执为自体。一切处时方便防护。乃
至广说。若尔应违契经所说。故契经云。若于此处。
识所执藏。识所随摄。名有执受。虽有是说。而不相
违。有执受法。略有二种。一者有爱乃有身见。执为
巳有。名有执受。若净智生。即便断灭。二者为因能
生苦乐。至般涅槃。随转不舍。是为经论各据一义。
解云。经约有爱身见执为巳有。名有执受。论有三
释。初师意说。执为依处。次师意说。能生苦乐。后师
意说。执为自体。并符本论。巳身所摄名有执受。即
当为因生苦乐义。然第二师。唯生苦乐。初后两师。
兼取馀义。经论合说。总有四释。具说如彼。若依毗
婆沙第一百四十八。执受纳息六教不同。恐繁不
述。今依大乘。三说不同。或有唯约生苦乐故。名为
执受。故集论云。五色界全。四界一分。名有执受。即
既不说声。故知唯约生苦乐。故名执受也。或有唯
约摄为自体名有执受。如瑜伽五十一等云。若无
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故。又五十六复云。五执非
执受。所馀一向非执受。准此等文。唯约摄为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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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执受也。或有通约二义。以明执受。如五十三云。
识执不执者。若识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谓识
所托。安危事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
此相违。非执受摄。又瑜伽论第一百云。执受法者。
谓色法为心心所执持。由托彼故。心心所转安危
事同。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住持力故。其色不断不
坏不烂。即由如是所执受色。或弃损。或时摄益。其
心心所。亦随损益。与此相违。名非执受。今此经中
说执受者。且依二义。一者赖耶执根依处。为自所
依。二者执持种子。为自所摄。具如诸论。】
「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释曰。此即第三约界分别。即准此文。依大乘宗。无
色界中。无眼耳等十种色界。非如摩诃僧祇部说
具十色及五识身。而本业经。无色诸天。来入会中。
法华经中间有顶香。如此等文。皆依法处所摄色
说。】
「广慧。此识亦名阿陀那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随逐
执持故。」
【释曰。此即第二释阿陀那识。梵云阿陀那。此翻名
执持。谓由此识随逐于身。执受色根。令不失坏。故
说此识名为执持。依摄大乘。有其二义。释阿陀那。
一执受色根令不坏故。二执受自体取彼生故。如
彼第一具广分别。依成唯识。具有三义。故第三云。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
识执不执者。若识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谓识
所托。安危事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
此相违。非执受摄。又瑜伽论第一百云。执受法者。
谓色法为心心所执持。由托彼故。心心所转安危
事同。同安危者。由心心所住持力故。其色不断不
坏不烂。即由如是所执受色。或弃损。或时摄益。其
心心所。亦随损益。与此相违。名非执受。今此经中
说执受者。且依二义。一者赖耶执根依处。为自所
依。二者执持种子。为自所摄。具如诸论。】
「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释曰。此即第三约界分别。即准此文。依大乘宗。无
色界中。无眼耳等十种色界。非如摩诃僧祇部说
具十色及五识身。而本业经。无色诸天。来入会中。
法华经中间有顶香。如此等文。皆依法处所摄色
说。】
「广慧。此识亦名阿陀那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随逐
执持故。」
【释曰。此即第二释阿陀那识。梵云阿陀那。此翻名
执持。谓由此识随逐于身。执受色根。令不失坏。故
说此识名为执持。依摄大乘。有其二义。释阿陀那。
一执受色根令不坏故。二执受自体取彼生故。如
彼第一具广分别。依成唯识。具有三义。故第三云。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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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此当二论所说
执受。】
「亦名阿赖耶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摄受藏隐同安
危义故。」
【释曰。此即第三解阿赖耶。梵云阿赖耶。此翻名藏。
藏有三义。一者能藏。二者所藏。三者执藏。故成唯
识第二卷云。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为与
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摄论第一。亦
辨三义。故彼论云。复何缘故。此识亦名阿赖耶。一
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识
于彼摄藏为自性故。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
故。说名阿赖耶识。解云。藏义三种别者。第一能藏。
此即果法。于因中藏。谓识中种生现七识染果不
离能生因故。第二所藏。此即因种于果中藏。谓所
熏种藏在能熏七现识中成因性故。第三我爱所
执藏义。此即境于能执中藏。今依此经。不同诸论。
谓由此识。于有根身。能摄受彼。为所依止。于彼藏
隐与所依身。同安危故。此即现识藏所依中。故名
为藏。于所藏中。一分之义。故深密云。于彼身中住
者故。一体相应故。住者即此摄受藏隐。一体相应。
同安危义。】
「亦名为心。何以故。由此识色声香味触等积集滋长
故。」
【释曰。此即第四释其心义。梵音质多。此翻为心。有
执受。】
「亦名阿赖耶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摄受藏隐同安
危义故。」
【释曰。此即第三解阿赖耶。梵云阿赖耶。此翻名藏。
藏有三义。一者能藏。二者所藏。三者执藏。故成唯
识第二卷云。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为与
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摄论第一。亦
辨三义。故彼论云。复何缘故。此识亦名阿赖耶。一
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识
于彼摄藏为自性故。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
故。说名阿赖耶识。解云。藏义三种别者。第一能藏。
此即果法。于因中藏。谓识中种生现七识染果不
离能生因故。第二所藏。此即因种于果中藏。谓所
熏种藏在能熏七现识中成因性故。第三我爱所
执藏义。此即境于能执中藏。今依此经。不同诸论。
谓由此识。于有根身。能摄受彼。为所依止。于彼藏
隐与所依身。同安危故。此即现识藏所依中。故名
为藏。于所藏中。一分之义。故深密云。于彼身中住
者故。一体相应故。住者即此摄受藏隐。一体相应。
同安危义。】
「亦名为心。何以故。由此识色声香味触等积集滋长
故。」
【释曰。此即第四释其心义。梵音质多。此翻为心。有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6c 页 X21-0246.png
其多义。一名集起。集诸法种。起诸法故。如成唯识
第五卷说。二名积集。有其二义。一诸法种子所积
集故。如摄论第一。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
二外六境界积集滋长故。三名采集。采集种种所
缘境故。如深密经及五蕴论。今依此经。依第二义。
故名为心。此有二义。一者积集。二者滋长。由色等
境之所积集及滋长故。若依成唯识论第三卷。有
七种名。此经四名外更加三名。三名者何。如彼论
云。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释
如摄论十殊胜中第一殊胜名所知依。世亲释云。
所应可知。故名所知。所谓杂染清净诸法。即三自
性。依是因义。无性释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
所依。此所依声。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
取无为。由彼无所依义故。所依即是阿赖耶识。是
彼因故。能列彼故。如其所应。解云。世亲菩萨许第
八识通与三性为所依止。无性菩萨。唯与依他起
性为依。不与遍计圆成为依。是彼因故者。与染分
依他为依。能列彼故者。与净分依他为依。问。如何
两论有此相违。解云。世亲约通依故通三性。无性
唯约亲依故依他。各据一义。亦不相违。或名异熟
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解云。异熟有三。
一转变而熟。故名异熟。二异时而熟。故名异熟。三
异类而熟。因是善恶。果唯无记。故云异熟。三中唯
取第三异类。以前二名通馀果故。或名无垢识。最
第五卷说。二名积集。有其二义。一诸法种子所积
集故。如摄论第一。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
二外六境界积集滋长故。三名采集。采集种种所
缘境故。如深密经及五蕴论。今依此经。依第二义。
故名为心。此有二义。一者积集。二者滋长。由色等
境之所积集及滋长故。若依成唯识论第三卷。有
七种名。此经四名外更加三名。三名者何。如彼论
云。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释
如摄论十殊胜中第一殊胜名所知依。世亲释云。
所应可知。故名所知。所谓杂染清净诸法。即三自
性。依是因义。无性释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
所依。此所依声。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
取无为。由彼无所依义故。所依即是阿赖耶识。是
彼因故。能列彼故。如其所应。解云。世亲菩萨许第
八识通与三性为所依止。无性菩萨。唯与依他起
性为依。不与遍计圆成为依。是彼因故者。与染分
依他为依。能列彼故者。与净分依他为依。问。如何
两论有此相违。解云。世亲约通依故通三性。无性
唯约亲依故依他。各据一义。亦不相违。或名异熟
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解云。异熟有三。
一转变而熟。故名异熟。二异时而熟。故名异熟。三
异类而熟。因是善恶。果唯无记。故云异熟。三中唯
取第三异类。以前二名通馀果故。或名无垢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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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解云。梵音阿末罗识。
此云无垢识。即妙觉位。大圆镜智相应心体。名无
垢识。最极清净。诸智定等无漏道法。为依止故。故
如来功德庄严经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
脱一切鄣。圆镜智相应。广如唯识疏第三卷说。】
「广慧。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
耳鼻舌身意识。」
【释曰。自下第二明诸识俱转差别。于中有三。初法。
次喻。后合。前中有二。初阿陀那与六识俱转。后广
慧若于下明意识对五俱转多少。初举本末以辨
俱转。后以意对五明其俱转。然瑜伽等。且约初义。
以辨俱转。此中应说末那俱转。而不说者。举初举
后。准可知故。略而不说。故瑜伽等。通约末那。以辨
俱转。前中有二。初总标俱转。后逐难重释。此即初
也。以阿陀那为依止故。六识身转。谓眼识等。】
「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转随行。同
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释曰。自下第二逐难重释。于中有二。初明眼识必
意识俱。后明四识与意识俱。此即初也。
言此中者。依理门说。有其二义。一起论端义。二简
持义。上来总言诸识俱转。而未分别五必依意。意
不依五。为欲发起如是义端。故言此中。又于俱转。
含有多义。不可顿说。简馀诸义。持取此义。故言此
中。言有识眼者。谓眼二种。一有识眼。名同分眼。二
此云无垢识。即妙觉位。大圆镜智相应心体。名无
垢识。最极清净。诸智定等无漏道法。为依止故。故
如来功德庄严经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
脱一切鄣。圆镜智相应。广如唯识疏第三卷说。】
「广慧。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
耳鼻舌身意识。」
【释曰。自下第二明诸识俱转差别。于中有三。初法。
次喻。后合。前中有二。初阿陀那与六识俱转。后广
慧若于下明意识对五俱转多少。初举本末以辨
俱转。后以意对五明其俱转。然瑜伽等。且约初义。
以辨俱转。此中应说末那俱转。而不说者。举初举
后。准可知故。略而不说。故瑜伽等。通约末那。以辨
俱转。前中有二。初总标俱转。后逐难重释。此即初
也。以阿陀那为依止故。六识身转。谓眼识等。】
「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转随行。同
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释曰。自下第二逐难重释。于中有二。初明眼识必
意识俱。后明四识与意识俱。此即初也。
言此中者。依理门说。有其二义。一起论端义。二简
持义。上来总言诸识俱转。而未分别五必依意。意
不依五。为欲发起如是义端。故言此中。又于俱转。
含有多义。不可顿说。简馀诸义。持取此义。故言此
中。言有识眼者。谓眼二种。一有识眼。名同分眼。二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7b 页 X21-0247.png
无识眼。名彼同分。简彼同分。名有识眼。然此同分
及彼同分。诸教不同。一萨婆多。依十八界。以释同
分彼同分义。谓十八界有业用者。名为同分。若无
业用。名彼同分。故俱舍论第二卷云。十八界中。几
是同分。几彼同分。颂曰。
「 法同分馀二
作不作自业」
论曰。谓一法界唯是同分。谓诸圣者。二念巳去。无
我观智。缘一切法。无不同遍。是故法界恒名同分。
杂心释云。一切法界意识境故。大婆沙云。以无有
法非三世摄意识境故。具说如彼。问。十七界意识
所缘。应皆同分无彼同分。答。十七界不依意识立
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别根境。相对色。色对眼。
乃至身对触。触对身。问。若尔。意界及意识界。唯应
对法界立同分彼同分。是则缘馀十七界者。应非
同分。答。理应如是。然以意界及意识界。能遍了一
切法故。依自作用。立为同分。如眼等根有见等用。
必不立为彼同分故。有馀师说。法界总摄一切法
尽。以十七界亦名法故。彼不应作是说。法名虽通。
而法界别故。由此前说于理为善。(解云。准此萨婆多宗。通一切法
非法界摄)谓馀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何名同分
彼同分耶。谓依自业不作自业。若作自业名为同
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此中眼界。巳正当见。名同
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界。皆各于自界应说自用。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彼同分眼。但有四种。谓
及彼同分。诸教不同。一萨婆多。依十八界。以释同
分彼同分义。谓十八界有业用者。名为同分。若无
业用。名彼同分。故俱舍论第二卷云。十八界中。几
是同分。几彼同分。颂曰。
「 法同分馀二
作不作自业」
论曰。谓一法界唯是同分。谓诸圣者。二念巳去。无
我观智。缘一切法。无不同遍。是故法界恒名同分。
杂心释云。一切法界意识境故。大婆沙云。以无有
法非三世摄意识境故。具说如彼。问。十七界意识
所缘。应皆同分无彼同分。答。十七界不依意识立
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别根境。相对色。色对眼。
乃至身对触。触对身。问。若尔。意界及意识界。唯应
对法界立同分彼同分。是则缘馀十七界者。应非
同分。答。理应如是。然以意界及意识界。能遍了一
切法故。依自作用。立为同分。如眼等根有见等用。
必不立为彼同分故。有馀师说。法界总摄一切法
尽。以十七界亦名法故。彼不应作是说。法名虽通。
而法界别故。由此前说于理为善。(解云。准此萨婆多宗。通一切法
非法界摄)谓馀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何名同分
彼同分耶。谓依自业不作自业。若作自业名为同
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此中眼界。巳正当见。名同
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界。皆各于自界应说自用。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彼同分眼。但有四种。谓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7c 页 X21-0247.png
不见色巳正当灭及不生法。西方诸师。说有五种。
谓不生法。复开为二。一有识属。二无识属。乃至身
界应知亦然。意彼同分唯不生法。(解云。准此罗汉最后蕴同分意
界约能缘义说为同分。不尔如何说为同分)色界为眼巳正当见。名同
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种。乃至触界亦尔。各对自
根。应说自用。应知同分及彼同分眼。若于一是同
分。于馀一切亦同分。彼同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
界亦尔。杂心亦尔。若依婆沙。有其三释。初师说同
俱舍等。有作是说。诸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眼。
于馀有情。名彼同分眼。诸不见色眼。于自有情。名
彼同分眼。于馀有情。亦名彼同分眼。复有说者。诸
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眼。于馀有情。非同分。亦
非彼同分。诸不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彼同分眼。于
馀有情。非同分眼。亦非彼同分。彼不应作是说。云
何有眼。而非同分。亦非彼同分。应作是说。于三说
中。初说应理。具说如彼。又俱舍云。眼不共故。依一
相续。建立同分及彼同分。色是共故。依多相续。建
立同分及彼同分。如说色界。声香味触。应知亦尔。
声可如色。香味触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一取非
馀。理应如眼等。不应如色说。虽有是理。而容有共。
所以者何。香等三界。于一及馀。皆有可生鼻等识
义。眼等不尔。故如色说。若依杂心。谓眼见色是有
分。不见色是馀有分。谓色眼可见是有分。所不见
是馀有分。差别者。若眼是一有分。馀一切亦有分。
谓不生法。复开为二。一有识属。二无识属。乃至身
界应知亦然。意彼同分唯不生法。(解云。准此罗汉最后蕴同分意
界约能缘义说为同分。不尔如何说为同分)色界为眼巳正当见。名同
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种。乃至触界亦尔。各对自
根。应说自用。应知同分及彼同分眼。若于一是同
分。于馀一切亦同分。彼同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
界亦尔。杂心亦尔。若依婆沙。有其三释。初师说同
俱舍等。有作是说。诸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眼。
于馀有情。名彼同分眼。诸不见色眼。于自有情。名
彼同分眼。于馀有情。亦名彼同分眼。复有说者。诸
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同分眼。于馀有情。非同分。亦
非彼同分。诸不见色眼。于自有情。名彼同分眼。于
馀有情。非同分眼。亦非彼同分。彼不应作是说。云
何有眼。而非同分。亦非彼同分。应作是说。于三说
中。初说应理。具说如彼。又俱舍云。眼不共故。依一
相续。建立同分及彼同分。色是共故。依多相续。建
立同分及彼同分。如说色界。声香味触。应知亦尔。
声可如色。香味触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一取非
馀。理应如眼等。不应如色说。虽有是理。而容有共。
所以者何。香等三界。于一及馀。皆有可生鼻等识
义。眼等不尔。故如色说。若依杂心。谓眼见色是有
分。不见色是馀有分。谓色眼可见是有分。所不见
是馀有分。差别者。若眼是一有分。馀一切亦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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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馀有分。馀一切亦馀有分。色若见者是有分
非馀。耳鼻舌身。声香味触亦如是。第一义如眼说。
俗数如色说。(解云。杂心意不分明)毗婆沙云。如色界。声香味
触界亦尔。同分彼同分。品类差别。皆相似故。然于
此义。或有欲令唯嗅尝觉。各自身中。诸香味触。彼
作是说。香味触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说。谓诸世间。
作如是语。汝所嗅香。我等亦嗅。汝所尝味。我等亦
尝。汝所觉触。我等亦觉。依胜义理。香味触界。如眼
界说。谓一有情所嗅香界。馀不能嗅。若一有情所
尝味界。馀不能尝。若一有情所觉触界。馀不能觉。
问。若一触界。二有情身。各在一边。共所逼触。岂非
胜义如色界说。答。如是触界。有多极微。和集一处。
二身逼触。各得一边。无共得者。故胜义理。如眼界
说。香味二界。准此应知。复有欲令亦嗅尝觉。他及
非情。诸香味触。若巳受用。及受用时。依世俗理。如
色界说。谓诸世间说共得故。依胜义谛。如眼界说。
一所受用。馀不得故。若未受用。香味触界。依胜义
理。亦得如色界说。谓在未来。当至现在。有多人等。
共得义故。若依前义。应作是说。香味触界。依世俗
理。如色界说。依胜义理。如眼界说。若依后义。应作
是说。香味触界。若巳受用及受用时。依世俗理。如
色界说。依胜义理。如眼界说。若未受用。依胜义理。
亦可得言如色界说。是故诸论皆作是说。如色界
声香味触界亦尔。以香味触可共得故。眼等六识。
非馀。耳鼻舌身。声香味触亦如是。第一义如眼说。
俗数如色说。(解云。杂心意不分明)毗婆沙云。如色界。声香味
触界亦尔。同分彼同分。品类差别。皆相似故。然于
此义。或有欲令唯嗅尝觉。各自身中。诸香味触。彼
作是说。香味触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说。谓诸世间。
作如是语。汝所嗅香。我等亦嗅。汝所尝味。我等亦
尝。汝所觉触。我等亦觉。依胜义理。香味触界。如眼
界说。谓一有情所嗅香界。馀不能嗅。若一有情所
尝味界。馀不能尝。若一有情所觉触界。馀不能觉。
问。若一触界。二有情身。各在一边。共所逼触。岂非
胜义如色界说。答。如是触界。有多极微。和集一处。
二身逼触。各得一边。无共得者。故胜义理。如眼界
说。香味二界。准此应知。复有欲令亦嗅尝觉。他及
非情。诸香味触。若巳受用。及受用时。依世俗理。如
色界说。谓诸世间说共得故。依胜义谛。如眼界说。
一所受用。馀不得故。若未受用。香味触界。依胜义
理。亦得如色界说。谓在未来。当至现在。有多人等。
共得义故。若依前义。应作是说。香味触界。依世俗
理。如色界说。依胜义理。如眼界说。若依后义。应作
是说。香味触界。若巳受用及受用时。依世俗理。如
色界说。依胜义理。如眼界说。若未受用。依胜义理。
亦可得言如色界说。是故诸论皆作是说。如色界
声香味触界亦尔。以香味触可共得故。眼等六识。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8b 页 X21-0248.png
同分彼同分。生不生法故。如意界说。
次释同分彼同分名。依俱舍论。有其三义。故彼问
言。云何同分彼同分义。根境识三。更相交杂。故名
为分。或复分者。是巳作用。或复分者。是所生触。同
有此分。故云同分。与此相违。名彼同分。由非同分
与彼同分。与彼同分种类分同。名彼同分。正理同
俱舍。杂心论云。有分馀有分。有何义。答。有分时说
名有分。问。眼界二种有业及无业分。彼有业分为
无业分可分。亦说有分。彼无业分亦为有业分可
分。亦说有分。二分俱得有分相。依经部宗。未见正
文。准同大乘。于理无违。今依大乘。诸论不同。若依
世亲安慧五蕴论。唯约五内处释同分义。故彼论
皆云。几同分。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
几彼同分。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解云。同分
等境义。故名同分。集论第三。杂集第五。意同五蕴。
故集论云。云何同分彼同分。几同分彼同分。为何
义故。观同分彼同分耶。谓不离识彼相似根。于境
相续生故。离识自类相似相续生。是同分彼同分。
初是同分。诸根与识俱。识相似于诸境相续生故。
由根与识相似转义。说名同分。第二是彼同分。诸
根离识自类相似相续生故。由根不与识合。唯自
体相似相续生。根相似义说同分。色蕴一分。眼等
五有色界处一分是同分彼同分。又瑜伽五十六。
亦依五内处说。彼云。问。十八界中。几是同分。几彼
次释同分彼同分名。依俱舍论。有其三义。故彼问
言。云何同分彼同分义。根境识三。更相交杂。故名
为分。或复分者。是巳作用。或复分者。是所生触。同
有此分。故云同分。与此相违。名彼同分。由非同分
与彼同分。与彼同分种类分同。名彼同分。正理同
俱舍。杂心论云。有分馀有分。有何义。答。有分时说
名有分。问。眼界二种有业及无业分。彼有业分为
无业分可分。亦说有分。彼无业分亦为有业分可
分。亦说有分。二分俱得有分相。依经部宗。未见正
文。准同大乘。于理无违。今依大乘。诸论不同。若依
世亲安慧五蕴论。唯约五内处释同分义。故彼论
皆云。几同分。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
几彼同分。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解云。同分
等境义。故名同分。集论第三。杂集第五。意同五蕴。
故集论云。云何同分彼同分。几同分彼同分。为何
义故。观同分彼同分耶。谓不离识彼相似根。于境
相续生故。离识自类相似相续生。是同分彼同分。
初是同分。诸根与识俱。识相似于诸境相续生故。
由根与识相似转义。说名同分。第二是彼同分。诸
根离识自类相似相续生故。由根不与识合。唯自
体相似相续生。根相似义说同分。色蕴一分。眼等
五有色界处一分是同分彼同分。又瑜伽五十六。
亦依五内处说。彼云。问。十八界中。几是同分。几彼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48c 页 X21-0248.png
同分。答。有识眼界名为同分。所馀眼界名彼同分。
如眼界。乃至身界亦尔。唯根所摄内诸界中。思量
同分及彼同分。非于色等外诸界中。当知法界诸
有所缘。如心界说。无所缘如色等说。(若深密经。阙无此文。梁摄
论所列。解节经云。依有识眼根。缘外色尘。眼识得生。真谛解云。若死人眼。名无识眼。故言有识。以简无识。
此释不然。若舍命后。不成眼故也)下有识耳等。准此应知
与眼识俱随行等者。此明眼识起时。必有分别意
识。同时随行。同缘一境。】
「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
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释曰。此即第二释馀四识与意识俱。准上应知。】
「广慧。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
识。与眼识同行转。」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俱转多少。于中有二。初明意
识与眼识俱转。后明意识与眼等二三四五识俱
转。此即第一明意识与眼识俱转。一缘合故。】
「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
别意识。与五色身同所行转。」
【释曰。此即第二明随所缘境等缘合多少。是一意
识与眼等五识俱转多少。其数不定。深密经云。无
分别意识。依解节经等皆云。分别意识。与此本同。
故知分别为正。】
「广慧。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
【释曰。此即第二举喻重释。于中有二。初水浪多少
如眼界。乃至身界亦尔。唯根所摄内诸界中。思量
同分及彼同分。非于色等外诸界中。当知法界诸
有所缘。如心界说。无所缘如色等说。(若深密经。阙无此文。梁摄
论所列。解节经云。依有识眼根。缘外色尘。眼识得生。真谛解云。若死人眼。名无识眼。故言有识。以简无识。
此释不然。若舍命后。不成眼故也)下有识耳等。准此应知
与眼识俱随行等者。此明眼识起时。必有分别意
识。同时随行。同缘一境。】
「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
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释曰。此即第二释馀四识与意识俱。准上应知。】
「广慧。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
识。与眼识同行转。」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俱转多少。于中有二。初明意
识与眼识俱转。后明意识与眼等二三四五识俱
转。此即第一明意识与眼识俱转。一缘合故。】
「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
别意识。与五色身同所行转。」
【释曰。此即第二明随所缘境等缘合多少。是一意
识与眼等五识俱转多少。其数不定。深密经云。无
分别意识。依解节经等皆云。分别意识。与此本同。
故知分别为正。】
「广慧。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
【释曰。此即第二举喻重释。于中有二。初水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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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二镜影多少喻。前后二喻有差别者。诸说不同。
一云。二喻意趣各别。如真谛记。水生浪譬。六识与
本识同生灭义。镜生影譬。诸识虽起非本识体转
作六识。一云。二喻意趣无异。同显诸识俱转义故。
如瑜伽论第五十一。显扬十七。今解二喻。诸教不
同。有处。欲显所依能依二种差别。故说二喻。如瑜
伽六十三云。云何名为胜义道理建立差别。谓略
有二识。一阿赖耶。二者转识。阿赖耶识是所依。转
识是能依。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譬如水
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观。如是名依胜义
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别。有处。为显第八与七俱
转。如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有处。为显第八与七
不异义故。如成唯识第七云。八识自性不可言定
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馀不灭故。能
熏等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
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等无定性故。如
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
心言绝故。如伽他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
故相无别。相所相无别故。今此经意含有如上所
说诸义。或可此经二喻意异。前喻俱起及因果相
续不断义。如成唯识第三卷云。恒言遮断转非常。
犹如暴流。因果法尔。具说如彼。后喻俱起及八不
转成七。及受用无尽义。前中有三。初一缘一浪喻。
次多缘多浪喻。后然此下自类无断喻。此即第一
一云。二喻意趣各别。如真谛记。水生浪譬。六识与
本识同生灭义。镜生影譬。诸识虽起非本识体转
作六识。一云。二喻意趣无异。同显诸识俱转义故。
如瑜伽论第五十一。显扬十七。今解二喻。诸教不
同。有处。欲显所依能依二种差别。故说二喻。如瑜
伽六十三云。云何名为胜义道理建立差别。谓略
有二识。一阿赖耶。二者转识。阿赖耶识是所依。转
识是能依。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譬如水
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观。如是名依胜义
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别。有处。为显第八与七俱
转。如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有处。为显第八与七
不异义故。如成唯识第七云。八识自性不可言定
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馀不灭故。能
熏等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
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等无定性故。如
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
心言绝故。如伽他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
故相无别。相所相无别故。今此经意含有如上所
说诸义。或可此经二喻意异。前喻俱起及因果相
续不断义。如成唯识第三卷云。恒言遮断转非常。
犹如暴流。因果法尔。具说如彼。后喻俱起及八不
转成七。及受用无尽义。前中有三。初一缘一浪喻。
次多缘多浪喻。后然此下自类无断喻。此即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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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一浪喻。】
「若二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释曰。此即第二多缘多浪喻。】
「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
【释曰。第三自类不断喻。入楞伽经。亦同此意。故彼
颂云。
「 如海遇风缘
起种种波浪
现前作用转
无有间断时
藏识海亦然
境等风所击
恒起诸识浪
现前化用转」
】
「譬如善净镜面。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
【释曰。自下第二镜影多少喻。于中有三。初一缘一
影喻。二多缘多影喻。后非此下。受用无尽喻。此即
第一一缘一影喻。】
「若二若多影。生缘现前。有多影起。」
【释曰。此即第二多缘多影喻。】
「非此镜面转变为影。亦无受用灭尽可得。」
【释曰。此即第三受用无尽喻。言非此镜面转变为
影等者。真谛记云。镜影生藉缘。镜不转作影。六识
藉缘尘生者。并用前六识种子。生后六识。非为本
识体转作六识。今解。转变自有二义。一者因变。种
子赖耶变成七识。二者果变。现行第八变自相分。
而不能变眼等七识。今此经中。约果变义。故非此
镜面转变为影。又此镜面现影无灭。意显第八生
果无尽。问。如何合中唯举水波。解云。义准可知。略
「若二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释曰。此即第二多缘多浪喻。】
「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
【释曰。第三自类不断喻。入楞伽经。亦同此意。故彼
颂云。
「 如海遇风缘
起种种波浪
现前作用转
无有间断时
藏识海亦然
境等风所击
恒起诸识浪
现前化用转」
】
「譬如善净镜面。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
【释曰。自下第二镜影多少喻。于中有三。初一缘一
影喻。二多缘多影喻。后非此下。受用无尽喻。此即
第一一缘一影喻。】
「若二若多影。生缘现前。有多影起。」
【释曰。此即第二多缘多影喻。】
「非此镜面转变为影。亦无受用灭尽可得。」
【释曰。此即第三受用无尽喻。言非此镜面转变为
影等者。真谛记云。镜影生藉缘。镜不转作影。六识
藉缘尘生者。并用前六识种子。生后六识。非为本
识体转作六识。今解。转变自有二义。一者因变。种
子赖耶变成七识。二者果变。现行第八变自相分。
而不能变眼等七识。今此经中。约果变义。故非此
镜面转变为影。又此镜面现影无灭。意显第八生
果无尽。问。如何合中唯举水波。解云。义准可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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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说。若尔如何深密解节具合二喻。解云。梵本
有此差别。】
「如是。广慧。由似暴流。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若
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
【释曰。自下第三举法同喻。于中有二。初明一缘一
识转。后明多缘多识转。此即第一明一缘一识。】
「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五识
身转。」
【释曰。此即第二明多缘多识转。准上应知。】
「广慧。如是菩萨。虽由法住智。为依止。为建立故。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然诸如来不齐于此施设彼。为于心
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此下第二辨秘密善巧答前两问。于中有二。
初依问正释。后广慧齐此下。结答前问。前中有二。
初明地前非佛所说。后明地上是佛所说。此即初
也。法住智者。依萨婆多宗。知果法所住内故。名法
住智。故大婆沙一百一十云。问。何故名法住智。答。
法者是果。住者是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
谓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广说如
彼。依经部宗。知法常住故。名法住智。故成实论二
十六云。知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缘老死乃至
无明缘行。以有佛无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智。今
依大乘。依显扬论第十五云。法住智者。谓依素怛
缆等安立法门智。依瑜伽论。同显扬论。故第十云。
有此差别。】
「如是。广慧。由似暴流。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若
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
【释曰。自下第三举法同喻。于中有二。初明一缘一
识转。后明多缘多识转。此即第一明一缘一识。】
「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五识
身转。」
【释曰。此即第二明多缘多识转。准上应知。】
「广慧。如是菩萨。虽由法住智。为依止。为建立故。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然诸如来不齐于此施设彼。为于心
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此下第二辨秘密善巧答前两问。于中有二。
初依问正释。后广慧齐此下。结答前问。前中有二。
初明地前非佛所说。后明地上是佛所说。此即初
也。法住智者。依萨婆多宗。知果法所住内故。名法
住智。故大婆沙一百一十云。问。何故名法住智。答。
法者是果。住者是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
谓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广说如
彼。依经部宗。知法常住故。名法住智。故成实论二
十六云。知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缘老死乃至
无明缘行。以有佛无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智。今
依大乘。依显扬论第十五云。法住智者。谓依素怛
缆等安立法门智。依瑜伽论。同显扬论。故第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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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法住智。谓如佛施设开示无倒而知。又九十
四云。云何法住智。谓如有一人间随顺缘生缘起。
无倒教巳。于缘生行因果分位。住异生地。便能如
实。以闻思脩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
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灭真是灭。道真是道。诸
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
今此所说。意同显扬瑜伽第十。此意说云。地前菩
萨。虽由法住智力了知心意识中世俗差别。而未
證解于心意识秘密胜义。是故世尊不齐于此施
设彼为善巧菩萨。】
「广慧。若诸菩萨于内各别。如实不见阿陀那。不见阿
陀那识。不见阿赖耶。不见阿赖耶识。不见积集。不见
心。」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地上是佛所记。于中有二。初
总答两问。后是名下别答两问。谓前答中。含有二
义。一者教所诠义。以答初问。二者依义设教。即答
后问。于中有二。初约第八三名。辨如实知。后约十
八界。明如实知。此即初也。然释此文。诸说不同。真
谛记云。菩萨若如此前来见识色等。此依俗解。佛
不记说此人解心意识秘密义。由如实不见前来
所明识义。佛方记说此人解心意识秘密义。此明
识虚妄无所有即真。由达本秘密。于虚妄之末。方
始明了也。又解云。于内各别者。内谓真如诸法自
体。故名为内。各别者。随诠显真。名为各别。此意说
四云。云何法住智。谓如有一人间随顺缘生缘起。
无倒教巳。于缘生行因果分位。住异生地。便能如
实。以闻思脩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
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灭真是灭。道真是道。诸
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
今此所说。意同显扬瑜伽第十。此意说云。地前菩
萨。虽由法住智力了知心意识中世俗差别。而未
證解于心意识秘密胜义。是故世尊不齐于此施
设彼为善巧菩萨。】
「广慧。若诸菩萨于内各别。如实不见阿陀那。不见阿
陀那识。不见阿赖耶。不见阿赖耶识。不见积集。不见
心。」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地上是佛所记。于中有二。初
总答两问。后是名下别答两问。谓前答中。含有二
义。一者教所诠义。以答初问。二者依义设教。即答
后问。于中有二。初约第八三名。辨如实知。后约十
八界。明如实知。此即初也。然释此文。诸说不同。真
谛记云。菩萨若如此前来见识色等。此依俗解。佛
不记说此人解心意识秘密义。由如实不见前来
所明识义。佛方记说此人解心意识秘密义。此明
识虚妄无所有即真。由达本秘密。于虚妄之末。方
始明了也。又解云。于内各别者。内谓真如诸法自
体。故名为内。各别者。随诠显真。名为各别。此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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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菩萨。依胜义谛。由根本智。于内各别。由證真
如境上如实不见阿陀那用。如实不见阿陀那体。
赖耶及心体用差别。准此应知。又解云。于内各别
者。阿陀那等诸法体上。皆有自共相道理。于中自
相现量境故。名之为内。诸法自相各附自体。名为
各别。是故杂集第一云。自内所受是知义。此即现
量知自相义。又瑜伽第二。复作此言。依知言说者。
谓各别于内所受所證所触所得。由此因缘。为他
宣说。若依此释。正体后得。皆是现量。如实了知陀
那自相。离诸分别。故名不见。非无分别乃名不见。】
「不见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不见鼻香及鼻
识。不见舌味及舌识。不见身触及身识。不见意法及
意识。」
【释曰。此释不见十八界故。名善巧菩萨。】
「是名胜义善巧菩萨。如来施设彼。为胜义善巧菩萨。」
【释曰。此即第二别答前两问。文有两节。初是名胜
义善巧菩萨者。牒上所證之义。以答前问。后如来
施设彼。为胜义善巧菩萨者。牒上能诠之教。以答
后问(或可是名两字该通两段)。】
「广慧。齐此名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如来
齐此施设彼。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此即第二结答前问。如文可知。】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
如境上如实不见阿陀那用。如实不见阿陀那体。
赖耶及心体用差别。准此应知。又解云。于内各别
者。阿陀那等诸法体上。皆有自共相道理。于中自
相现量境故。名之为内。诸法自相各附自体。名为
各别。是故杂集第一云。自内所受是知义。此即现
量知自相义。又瑜伽第二。复作此言。依知言说者。
谓各别于内所受所證所触所得。由此因缘。为他
宣说。若依此释。正体后得。皆是现量。如实了知陀
那自相。离诸分别。故名不见。非无分别乃名不见。】
「不见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不见鼻香及鼻
识。不见舌味及舌识。不见身触及身识。不见意法及
意识。」
【释曰。此释不见十八界故。名善巧菩萨。】
「是名胜义善巧菩萨。如来施设彼。为胜义善巧菩萨。」
【释曰。此即第二别答前两问。文有两节。初是名胜
义善巧菩萨者。牒上所證之义。以答前问。后如来
施设彼。为胜义善巧菩萨者。牒上能诠之教。以答
后问(或可是名两字该通两段)。】
「广慧。齐此名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如来
齐此施设彼。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释曰。此即第二结答前问。如文可知。】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自下第二举颂略说。于中有二。初发起颂文。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50c 页 X21-0250.png
后举颂略说。此即第一发起颂文。】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
演。恐彼分别执为我。(深密颂云。诸种阿陀那 解节经曰。执持识深细 能生于诸
法 我说水镜喻 不为愚人说 诸种子恒流 于凡我不说 彼勿执为我)。」
【释曰。此即第二举颂说。然释此颂。诸论不同。依摄
大乘。无性释曰。言甚者。世聪睿者所有觉慧难穷
底故。言甚细者。诸声闻等难了知故。是故不为诸
声闻等开示此识。以不求微细一切智智故。一切
种子如暴流者。刹那展转相续不断。如水暴流。我
于凡愚不开演者。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
计执为我。何容彼类分别计我。穷生死际。行相一
类无改易故。世亲释云。阿陀那识者。所释异名。甚
深细者。难了知故。一切种子如暴流者。次第转故。
一切种子。刹那展转。如暴水流。相续转故。恐彼分
别执为我者。一行相转故分别执可得。成唯识论
护法释云。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
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性
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
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
恒无间断。犹如暴流。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于
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
开示。】
解深密经疏卷第三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
演。恐彼分别执为我。(深密颂云。诸种阿陀那 解节经曰。执持识深细 能生于诸
法 我说水镜喻 不为愚人说 诸种子恒流 于凡我不说 彼勿执为我)。」
【释曰。此即第二举颂说。然释此颂。诸论不同。依摄
大乘。无性释曰。言甚者。世聪睿者所有觉慧难穷
底故。言甚细者。诸声闻等难了知故。是故不为诸
声闻等开示此识。以不求微细一切智智故。一切
种子如暴流者。刹那展转相续不断。如水暴流。我
于凡愚不开演者。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
计执为我。何容彼类分别计我。穷生死际。行相一
类无改易故。世亲释云。阿陀那识者。所释异名。甚
深细者。难了知故。一切种子如暴流者。次第转故。
一切种子。刹那展转。如暴水流。相续转故。恐彼分
别执为我者。一行相转故分别执可得。成唯识论
护法释云。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
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性
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
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
恒无间断。犹如暴流。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于
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
开示。】
解深密经疏卷第三
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第三¶ 第 251a 页 X21-025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