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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41b 页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卷第六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二明十法摄位。谓下摄于上上摄于下。中
摄上下。故一一三法皆摄六位。三障覆六位
者。斯由三障从迷说。六即从解说耳。若即三
障之非道。通达三障之佛道。即此佛道须论
六位。此之六位摄一切位。理即摄博地位。
名字摄一切学习位。观行摄五品位。相似摄
十信位。分真摄四十一位。究竟摄妙觉位。乃
至三德等者。解于三障有六即位。解九三法
各论六即。然性德中十种三法。皆须即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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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既备摄等者。合例三道论于类摄。谓法身
有三身及一切妙境。般若有三智及一切辩
慧。解脱有三脱及一切神变。既就三德论于
六位。须论六位皆即三德所摄之法。故云六
位宁不备收。其间八三各各备摄。及八六位
位位备收。准例可解。二明摄三意。以三番
摄法。合帝慧王者。前之三番即三十重论帝
慧王。今乃摄亵法门十重。佛所师故。结归于
帝合贵极义。摄教十重鉴机说故。结归于慧
合雄略义。摄位十重皆趣果故。结归于王合
朝会义。又十种法门。一一高广不论优劣。
乃是横摄。六位皆即自下升高。故当竖摄。教
诠法门复论六位故。当横竖双摄之义。如斯
统摄。题称帝王谅无惭德。二约观行释二。
初正释二。初正约帝慧王明观。以中空假观
一念心即帝慧王。义观冥符能所体一。自己
经王于兹可显。二会同金光明示位。以帝慧
王与金光明。皆是法性当体之名。欲令经王
统摄义显。是故重安帝王之目。今欲行者知
此二名同诠法性。故持会同金等明位。五
位文义如前可知。唯名字即语稍难解。心但
有名者。金光明名也。初学之者于一念心但
有此名。未有此观故。云即名字金光明也。二
结意。意在观心闻慧具足。夫如是则法性宝
山不跬步而至矣。然此观行诸说文旨尤邃。
非造心山家壶奥者。莫可轻议也。予研精此
义积有岁年。岂敢抑理顺情是此非彼。奈何
境观之道宛而有归。况诸部之相符。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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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心。罪我以观心。愿无得而隐也。二释通名。
法华解题广释通目。乃直以经翻脩多罗。虽
有翻无翻各十五义。秖于经字义解无馀。学
者须于彼文寻究。释名毕。大章第二辨体。
前章释名总于三法含体宗用。利根之者。即
达能诠忘情得体。自成宗用。其钝根人。以名
具三体混在内。心虑难遣妙体莫彰。故次释
名别谭体等。俾于法性绝念而游。即于此典
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文先分二。初
标列。列于辨体三章门也。问本为忘名故
别示体。今还释名与前何异。又但释名引證
料简。何意不立辨体章门答夫忘名者非
谓默然。若善释名其名自泯。无离文字说解
脱相。文字性离即是解脱。今所释者但释体
名。前章总三与此永异。又体本寂灭。寄名
诠之。故但释名即当辨体。总持无字字显总
持。斯之谓也。既释体名。又引经论證成体
义。复约说證料简于体。辨体之旨曲尽其
妙。那言不立辨体章门。解释分三。初释名
二。初约字略示。前章释名是宾是假。此章
辨体是主是质。二就义广释二。初约二名
总释三。初标。标起二种为释所依。二释三。初
一体二名。若依义者。即体宗用三章义也。法
身为体。报身为宗。应身为用。今之所辨义当
法身。若七卷经有三身品。此亦是文。今解
四卷且名为义。若依文者创首即云游于法
性。下文节节其文不少。须知一体立此二
名。二简通从别三。初约义简。真中二理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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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而论有但不但。于不但中有分有满。今取
如来所游法性。乃是不但已满中道。而为经
体。二引文示。尚过菩萨分證圆中。岂是但中
及空法性。三据文结。此经判教。应于通教简
取圆极。而为经体。不取二乘及钝根菩萨所
證法性。及被别接但中法性。三为四章主二。
初法。佛以种智为能游入。是经之宗。深广法
性而为所游。及为智本。即是经体。若偏真法
性体类太虚。非智之本。中道法性体是本觉。
能为始觉种智之根。今经以果而为宗要。果
智乃是究竟始觉。始本不二不二而二。体为
宗本。若不然者。何名但是佛游入耶。功德众
行是经之用。所严所趣即是体也。灭恶为功。
生善为德。功德乃是力用异名。以此力用庄
严法身。忏悔赞叹空智导成。此乃以行而为
力用。问宗取佛果用须佛力。功德属佛为用
可尔。行在众生那为经用。答众生之心非佛
威力。岂能立行。故般舟见佛论其三力。一佛
威力。二三昧力。三是行者本功德力。若非感
应无一善生。故起信云。所言用大者。谓能生
一切世间及出世间善因果故。行是经用其
义昭然。皆遍十界故云无量及种种也。言说
问答能诠辨边。即是经名及教相也。其所
诠辨岂非经体。名教二种俱是能诠。自行禀
得故曰经名。为他诠辨乃曰教相。自他虽异
俱诠法性。问名是经题。岂有问答诠辨等耶。
答一经始终皆能诠名含几问答。但以题目
是经总名。故解题目称为释名。那谓经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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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方体质。三结。可见。二就三义别释。以金光
明是能诠名。法性既是所诠之体。故今于体
而立三义。应彼三名。以此望前前不分三。名
为总释今释分三。初应金名以礼义释二。初
直明字训。礼者释名云。体也。言得事之体也
今明体有尊贱者。意在拣臣子而取君父也。
二会同体义。今之经体既是究竟所證法身。
正同君父体礼之义。拣非分證法身已还臣
子之体也。二应光名以底义释三。初约字训
立。谓此实体是诸法底。故其得体方曰穷源。
渊府实际皆理趣之极也。二引文證成。三种
般若圆融深广。名智度海。实相般若为体为
底。底通分證唯佛能穷。三以今义结。秖一法
性当体贵极。当体甚深。当体无量。以底释体
合甚深义。言法性高深竖穷佛海者。对前论
意互显令深。论明法海深唯佛能穷底。今明
佛海深此法能为底。人法互相显体底义方
成。三应明名以达义释三。初约字训立。体
是达义者。显法性体本具诸法。诸法当处是
中道体。佛以此体达一切法。人识此体亦达
一切。是故智者观行得体。能达诸法自在无
碍。一切异名不能壅塞。具如前文三字譬法。
如从一法至河沙法。同异无妨。正是今文体
达之义。例前体尊及体底义。皆是观行所證
法门。故章安叙止观云。大师说己心中所證
法也。二引文證成。实相般若虽是一法。而体
本具一切诸法。佛赴众生种种异说。异是一
异异岂异一。故得一者能达异说。佛等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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秖一法性当体无量。故与达义释体相符。二
引證二。初具引四文。序品在初故示法性。体
义备足。如来所游非三乘共故。无量甚深三
谛圆妙故。鬼神品两言法性。且云二文语句
相连共显一义。文云。若入此经即入法性。如
深法性。即于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
牟尼。今据深字简非二乘及以分證。空品说
空。不但空有。亦乃空空。既是中空无二边异。
故云空即如也。赞佛品既赞果佛。知之一字
即种智知。此知知下三谛之理。有即俗谛。
非有即真谛。本性即中谛。空寂二字寂其三
谛。对俗立真。对边立中。知绝待故三皆空寂。
不作此解非赞佛知。上之三文其义不异。今
经之体理合如然。二结成一体。四品异名皆
诠法性。故法是下解法性名。成经体义。法性
常一能轨则佛。法常一故诸佛常一。故佛皆
以法性为体。佛体即是此经体也。三料简二。
初问。略举二句意必该四。以答中自他若泯
若用皆论四故。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明理非
四句。当知等觉修离见禅。盖欲净于微细四
句。今明妙觉所游法性。出于等觉四句之外。
故云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岂将三教及凡外
四句而可求耶。二赴机须四说。第三是法身。
前二是化身应身。此以性一简于修二。故分
真假。文列三句结云四句四门者。既有双非
宁无双示。即双取前二为第三句。此皆圆
教四门诠理。若论赴机。亦可说前三教四门。
二结示。良以众生于四种门有四悉机。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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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无四相故云皆是无诤之法。新旧两文
空有不同。若得今师体达之意。百年尚一况
二文耶。第三明宗。此亦名中三法之一。以由
根钝于总不了。故别示三。谓体宗用。今别明
宗。即当果智显体之宗也。先分为二。初标。
二释二。初约义略明三初示字义。宗义盖
多今取要义。欲明果智是常无常。众德之要
也。二定因果二。初泛举他释。二寻究二经。
新旧两本虽各举因。并是就因疑问于果。故
知经意以果为宗。三正明宗二。初的约果德。
略示今意也。二释出所以。万行之因虽亦显
体。不及果德究竟相应。问若言为显法性体
故。偏取佛果为经宗者。法华岂不显实相体。
何故双用因果为宗。答法华正开千如实体。
是故因果皆能显之。此经正诠如来所游法
性之体。此体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乃是
专论极位三身。非果为宗。此等众义无由得
立。故云果是显体枢要等也。二附经委释二。
初明今师正释二。初正释二。初据经文立义
释二。初约佛寿对法性明宗三。初明得果冥
体。释迦别号。如来通号。以别简通显今教主
极果人也。寿量乃是果人所剋。难思之用
不冥法性。宁剋此用。二称体立能二初立
义。法性中实离诸边倒。故非有无及常无常。
果人果法既与性冥。亦乃双非双非之性法
尔双照故也。二示文。问下文句释寿量品题
云。山斤等无能算计。与阿弥陀同是有量中
之无量。虽极长远终是无常。今何以此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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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性能常之用。那得现寿长远若斯。是故
四佛举此长寿。显佛常用。今八十灭度即无
常用。此常无常即是法性双照大用。三约释
疑明宗二。初约疑明失。信相但以八十灭度
无常为疑。不知如来能现常寿。尚不能解即
短之长。焉了妙證非长非短。此举迷宗之失
也。二约宗显得。法性体用显由极證。故云。若
不约果此义难明。今以佛果为显体宗。则非
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众义皆立除信相疑。
使群机悟。此乃解宗之得也。二约报化对法
性明宗三。初明果有总别二。初明馀经别举
智断。馀经说果或智或断。如指左边必具于
右。指右亦然。智契理故众善溥会。岂可契理
而不断惑。是故任运具于断德。断德调机。
非智焉能诸恶永尽。是故任运具于智德。诸
经互举乃随时之义也。二明此经总于二三。
寿量乃是修道所得。故名果报。感果获报智
断必全。既总智断合具三身。何者。智是报身
断是应身。此二全以法身为体。故知今经明
寿量果。能总二德及以三身。二明宗体融妙
二。初约三身称性故互摄。问法身如何更冥
法性。答此文既云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此
乃修三冥于性三。故云法性非常非无常。能
常能无常。岂非性三。修极三身与性冥故。故
使三身各有三义。斯由性三互具成九。致令
修三亦成九义。显无别修故论二九。二无二
体秖是一九。九秖是三。三非定三三秖是一。
举一不少言九非多。修性圆妙其义如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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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义故以报化冥于法性。二既即性安可
数知。乃即八十应化之身寿不可计。是故四
偈皆云释尊。此意皆由果宗显性。故使二身
同法性寿。三托疑者彰失。信相若知果能显
体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终不见短定谓
之短。二约化事比况释二。初立况。二结释。
所言长短非法性者。其实长短全是法性。良
由迷者定执长短。不识法性。故于长短指非
长短而为法性。若见法性必能长短。二显得
若见此意者。指今立果为宗意也。此意若立。
诸义皆成。何者。修二性一而论三身。显体之
果正是报身。常义成也。所显之体岂非法身。
非常非无常义成也。法报既合应身赴机。无
常义也。此等义立功由果證。果为宗要其义
善成。果是显体枢要。如提纲目整信不诬矣。
问文句云应佛能为常与无常。是则能常亦
是应身。今文何故常属于报。应唯无常。答
报应乃是法身常与无常二种之用。法身是
体性不偏属。故法身云非常非无常。报身
属常应属无常。而文句云。应身能常者。以能
现长人天莫数。能彰法性常住之用。故云常
耳。若望报身。长短二应俱名无常。故与下释
义不相违。二简古师非义二。初叙。二斥。古师
此解略有二失。一不能分别大小法体。故将
三藏三种无为。曲解方等四德之果。二不知
今经果宗显体。果人果寿冥乎法性。法性既
非常非无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无常。法性
既能常能无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无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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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此故齐海滴判为无常。既失修性俱融之
义。虽立经宗全无要义也。四论用者果宗冥
体。故有大用。其犹鉴鼓。以莹以击现像发声。
释名总三。今别示一。释此为三。初标示通名。
以力。释用名义成也。非堪能力无作为用。二
义相显以示通名。二正释此典二。初示四名。
先且总举灭恶生善。宗既冥体。体之力用任
运发生。能为群机灭恶生善。若偏对者。力
能灭恶用能生善。以灭恶故力乃成功。以生
善故用乃成德。故举功德显其力用。欲令易
解故且偏言。若其尽理。力用功德一一皆能
灭恶生善。二明经意二。初明果智成由功德。
序品云。一切种智而为根本。无量功德之所
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今以此文明经力
用。以果上智为众行本者。此明初心了知本
性具于果德。虽以无量修德庄严。修即性故
严无所严。了苦即性无苦可灭。乃能除灭一
切苦也。知乐即性无乐可与。乃能遍与究竟
乐也。问今言功德严果智者。斯是行人修忏
赞等。灭恶生善趣向菩提。何得以此为经力
用。答佛得经体体发力用。力用者。何谓说
忏赞及以空慧。行者修之成灭恶力及生善
用。庄严本智而成佛智。岂经力用不修而成
耶。如世妙药不服无功。二示文旨力用铨次
三。初明忏赞两品二。初明二行成果三。初明
二品先后。忏有三种谓作法取相无生。无生
为生以二为助。是故能令贪瞋痴灭。此三
烦恼有通有别。今了通别同居一念。顿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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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特法性。今正赞尊特。上冥法性下现丈六。
此三即一此一即三。不纵不横不可思议。如
此赞佛摄一切善。兼前忏悔为常乐因。据其
品次先以忏先。用净三业礼赞三身。若以
赞佛善力资忏。令三障灭。以此为次。其义亦
成。故云亦是互举耳。二明能成宗体。佛之果
体为生心体。佛示忏赞二种胜用。众生修之
得成灭恶及生善用。此用庄严同佛果智。显
法性体。三明五义俱备。此文承上。即是行人
智备体显。体显名金。性体既显果智称体。此
智名光。严果之力自行功成能多利益。名之
为明。利益之事无过设教也。金等三字别对
体等。若总此三即是名也。感五既然应五亦
尔。今示一五已含二五。二明二品互具。如说
不修善根之罪。即忏中生善也。若赞能离染
著之德。即赞中灭恶也。今且从强左右说耳。
二明空品一文。此品圆谭即空假中荡三惑
著。名毕竟空。导成忏赞二种之用。若其不
照三惑无生。纵忏不除恶之根本。暂息复起。
故云恶不除灭。若其不照三谛无得。纵赞
不显性净功德。还成漏因。故云善不清净。
今以空慧无生无得。是故忏赞能严果智。引
序品文。中空之智为忏赞本也。然其利根于
前二品修无生忏就尊特赞。岂乖空慧。钝者
犹昧故特说之。故此品云。为钝根者起大悲
心。三明已下诸文。鬼神品云。一切皆是大菩
萨等。故知护经及禳灾力。皆是分得金光明
宗。显金光明体。起金光明用也。故知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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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饲虎。皆是此经生善灭恶力用功德。故四
王云。我等闻经增益身力。心进勇锐具诸威
德。又人王烧香供养经时。变成香盖。金色遍
照此界他方。皆是此经威神之力。三牒文结
摄。其意可见。五判教相。若论生起则寻名得
体。依体立宗宗成有用。用则设教。此乃制立
五章次第。若究五义须明总别。名总三法。体
宗用三别示三法。今之教相判前总别时味
所摄。文二。初标。前之四章皆是圣人被下之
言。悉称为教。今以五味四藏四教明其相状。
使览之者区以别矣。二释二。初破他异解三。
初破旧师判属不定二。初叙。会三即法华。褒
贬即方等。无相即般若。既非此三乃以不列
同闻之众。以验不在五时次第。未至涅槃而
忽谭常。是故判属偏方不定之教。偏谓偏僻。
方谓处所。指信相室为偏僻处。古人判教。所
立五时与今有异。彼以华严别名为顿。乃立
五时皆名为渐一有相教谓四阿含。二无相
教谓诸般若。三褒贬教谓净名经及诸方等。
四万善同归教谓法华。五常住教谓涅槃。若
偏方不定教非渐顿摄。二破二。初破非五时
次第三。初举彼义定。二引鸯掘并彼经通
序非不列众。鸯掘摩罗斥声闻乘。明摩诃衍
同于维摩。而成论师同与今经判。属偏方不
定之教。三窍成次第。论家既判鸯掘在不次。
验知不因不列同闻而为不次。若尔何妨今
经不列同闻是次第耶。二破非偏方不定三。
初举彼义定。古判五时第五涅槃方谭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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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方者。此先定之。二引方等破。陀罗尼者。即
方等陀罗尼经也。乃以第四法华会三。例于
第五涅槃谭常也。方等会三既居次第。今经
谭常何故不定。此是方等后分经文。故得却
指三处法华授声闻记。三引众经破。古人判
教。不了异名同诠一理。华严法界。方等实相。
般若佛母。法华一乘。此等若与涅槃常身金
刚不变。体不同者。岂以生灭无常之法。而为
实相及一乘耶。又维摩云。法身无为不堕诸
数。法华云。常在灵山。又云。常住不灭。此等
诸经既居次第。此经何故独属偏方。此乃正
示今经谭常非不定教。傍显诸经皆诠常住。
二破一师判属法华二。初叙。谓法华寿量喻
以界尘。与今经齐。意谓二经未出数量。皆是
无常。二破。此师不了二经谭常。但执数量。一
不了此经者。帝王经中。因婆罗门欲生天故。
求佛舍利。梨车王子广谭佛身是常住体无
舍利事。此于应色即示法身非长非短。以验
此品。全法起应能长能短。八十是短山斤是
长。短表应身长表报智。古人不见新本所明。
常住法身是所證金。报身常智是能證光。但
齐应身山斤海滴能表之数。判属无常。翳于
所表法报金光也。二不了法华者。彼部所谭
本迹二门。皆显常身。何者。迹门中云。世间相
常住于道场知已。本门中云。如来明见三界
之相非如非异。此皆所證常住法身中道之
体。乃以宝所髻珠而为譬喻。所證法身既其
常住。能證报智所垂应用。岂可无常。经举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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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不灭。岂非此师以久远成佛界尘劫数。
翳于宝所所譬三身耶。三破真谛判在三月
二。初叙。二破二。初夺破。唱灭之语通在诸
经。岂可独指于三月前告波旬时信相怀疑
耶此文分三。初总夺。二引经。三结破。二纵破
二。初纵而覈之。所以纵者。诸经唱灭其语犹
通。若三月前。知齐八十。故须纵许在手三
月。虽纵年月须覈部味。以凡判教有前后分。
前分有次后分不定。如今空品在般若后。若
陀罗尼在法华后。后虽不定须摄归前。纵令
此经在三月说。为属法华。为属涅槃。此顺古
人。以法华涅槃二经。分对第四第五二时故
也。二验其无据三乘同忏文出新经。三乘行
人各求證果。同依此经修忏悔也。法华废权
尚舍别教。不共方便。岂存三乘同忏方便。退
非法华也。此经既在三月前说。进非涅槃也。
两楹不摄规矩无从。二明今正判二。初以文
义定二。初简异馀时。若安无相而时异者。简
非般若也。说彼部时。处会虽多而同名般若。
此既别立金光明称。故与彼时所说异也。会
三即法华。彼经废权。同归一乘纯一醍醐。今
存异趣则属生酥。故云味别。二定属方等二
初以文定二。初引方等文。二引三乘文。方等
之名立有二意。若大经云。从酪出生酥。譬修
多罗出方等。此则的约第三时教。名为方等
即被三乘四教机也。若普贤观称方等者。乃
直名圆理。非第三时遍被群机教部之称也。
今初所引方等之文。恐人谓同普贤观等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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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是故结云。其义无疑。二约义定。初明方
等部元不局。因今立云。方等之教通于三乘。
遂引新本无异乘文。难今所立通三不成。故
云害于通义。然方等下释难。所云法界无异
乘者。别教圆教俱以法界而为归趣。是故自
得名无异乘。方等满字既通二教。有何妨
碍二明列众。文或未来。经初不列同闻之众。
他疑今师判属第三方等不当。是故大师指
彼天竺其文尚多。不止谶译四卷之文及真
谛七轴。至唐义净重译此经。名最胜王金
光明经。果有列众。以验大师所指梵本宛尔
冥符。又验他师判属偏方灼然为谬。二以教
味判。对他研覈。复据文义故云如此斟酌。乃
以五味四藏四教。而判摄之。初五味者。涅槃
经文既以生酥喻于方等。今经显有方等之
文。又有其义。是故须在第三味摄。次四藏者。
谓声闻藏菩萨藏杂藏佛藏。此乃以人而名
法聚。声闻名藏意彰纯小。菩萨佛藏唯诠于
大。杂藏兼舍若大若小。今经既许三乘同忏。
则能蕴摄声闻菩萨及以佛法。故属杂藏也。
后四教者。五味四藏名尚同他。四教判经唯
今所用。此经体幻即显中空。全非三藏析法
拙度。三乘同忏复非别圆不共之法。正是通
教三乘共禀不生灭法。利根菩萨知常达性。
故名通教带别明圆。问通教菩萨利者受接。
乃于圣位方知不空。何故释题及解经文。唯
约始终俱圆而说。是则解释与判教相。顿成
胡越也。答通教机杂不独受接。方知不空。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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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三通别通圆。初义者。是钝菩萨但见于
空。始终不知二教别理。故云因果俱通也。
次义者。见地已上深观于空能见不空。以此
菩萨初依通理得成真因。后依别理而趣佛
果。故名因通果不通也。第三义者。即于乾
慧及性地中。闻体法空。不但空于二十五有。
亦乃空于涅槃之空。此人虽藉通教谭空开
导其心。而了此空体是中道。乃以别圆内外
凡观。同于二乘历乾慧等及后诸地。至第十
地即成别圆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此乃通教
通别通圆义也。既在初地便知不空。是故不
受被接之名。以是义故此经虽约三乘同忏
判属通教。不妨释题及解经文。自明三法始
终圆妙。正是通教第三义也。又复应知。此经
既许三乘同忏。其忏悔处随彼信解。或空不
空或次不次。合具通教前之二义。大师特为
成今行者圆解行故。舍劣从胜一向圆谭。见
闻之徒当从此意。而思修之。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