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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卷四 第 30a 页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卷第四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次释中三。初设二问答示观心所以二。初
明解须行成故于心作观二。初问起者。前已
广约譬喻附文当体。释金光明。足显法性深
广圆融。今何更立观心释耶。二释出二。初正
释。此一段文须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
妙玄云。佛法太高。众生法太广。初心为难。心
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观心则易。今从上来
至不能开发自身宝藏。是论佛法太高也。从
今欲下明观心则易也。上来等者。即前譬等
释金光明。一一无非竖彻三位遍该诸法。说
众生皆如菩提涅槃本性具足。此显法性无量
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圣人金光明
是圣宝。尚过菩萨所行清净。岂是凡夫己之
智分。若但言议上之名句。不能观察己之心
性。则于圣人圣宝。有何益乎。故引二喻。斥
其多闻无观智者。鹦鹉学语者。曲礼云。鹦鹉
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人而无
礼不亦禽兽之心乎。今但借喻有闻无观。徒
学圣言不离凡夫之心耳。客作数钱者。华严
云。譬如贫穷人。日夜数他宝。自无半钱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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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亦如是。今欲等者。摄前佛法入心成观。心
是心性若阴若业若烦恼等。即凡夫心地。既
三障当体是金光明。故云珍宝。此乃立心为
显理境也。欲令行者即闻而修。开发自己金
光明宝。免同学语数钱之类也。二引證。初引
净名。诸佛解脱者。三解脱也。与十种三法不
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缘佛修。则增念虑理难
可显。故佛示要门令诸众生观己心行即空
假中。则三解脱当处发现。此乃心佛无差观
心则易也。又引释论。彼论九十三云。有慧无
多闻。亦不知实相。譬如大闇中。有目无所见。
多闻无智慧。亦不见实相。譬如大明中。有灯
而无照。无闻无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论云。
如安息国边地生人。虽生中国不可教化。根
不具支不完不识义理。著邪见等。皆名人身
牛也。有闻有智慧。是所说应受。如人有目
日光照。见种种色。今亦如是。若闻上来种
种释金光明。不观己心者。即多闻无慧句也。
若但观心不闻圆融说者。即有慧无闻句也。
能摄上来无量甚深十种三法。观于心性显
金光明者。即有闻有慧句也。有三观目圆教
日照。则见三谛种种之色。二明心为行要故。
观必研心二。初约简数观王问。若约三科论
去就者。则弃界入但观五阴。复于五阴简
四观识。大师谭观常论简境。去丈就尺去尺
就寸。义既可知。故今但约观心为问。既云
观心五阴除色四皆属心。何故弃三而独观
识。然设此问令知观境唯在识阴也。孤山
四意中第二义疏破此文云。今家约行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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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事三种观中。唯约行观简示阴境。其馀
二种全不观阴。但托事摄法明理观耳。今
附法观。秖合直摄三法以归三谛。而发弃三
观一之问者。盖不知三种观心规矩。验是后
人擅加也。释曰。义例立附法观云。摄诸法相
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且一念心岂非阴耶。
既观于阴简有何过。法华文句托灵鹫山观
于五阴。记云。诸馀观境不出五阴。今此山等
约阴便。故以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应于
此明方便正修简境及心。既诸观境不出五
阴。乃知托事及附法观。无不观阴也。直云境
智者。即诸文云。观于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
阴境三观是智也。又令明于方便正修简境
及心。须弃思议取不思议方名简心。不于三
科而论去取。安名简境。又王城观云。应如止
观十乘十境下去皆尔。记主意令讲此观时。
人欲修者。须叙私记。简阴境文。及十乘等而
委示之。令山城观行法备足。非废托事便自
讲说止观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
去皆尔。信诸托事及附法观。皆须简阴及示
十乘也。彼文不简尚令简之。今有简文那成
非义。据此弃三观一之问。云义疏者。义实不
疏。盖汝解疏耳。又若直摄三法以归三谛。不
许简阴便是观心。则成偏观清净真如。何
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种观法。
如释观经十六观云。是一心三观的非义例
三种观摄。且义例云。夫三观者。义唯三种。
岂应妙观更有异涂。况诸文观心。皆一家枢
要。傥解之错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馀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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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词矣。彼又于金[镙-糸+拱]记中云。若取止观来消
事法观文。乃以止观随机面授。深违大师遗
嘱也。嘱云。止观不须传授私记时为人说。辅
行释云。嘱意正言随机面授意多不周。非后
代所堪。彼人曲解辅行之文。成于己见也。且
辅行释面授等意者。斯盖随逐大师修心之
者。或观道不进或内外障起。有所咨问。师乃
随机面授口诀。一时取益意多不周。若后代
人心病既异。故非所堪。盖不须用面授止观
而授后人。非谓不得。叙十卷中十境十乘消
事法观。以兹境观载于私记。若其叙者。正以
私记时为人说。雅合大师临终遗嘱。若全不
许叙止观。荆溪何故于山城观。令辨方便正
修简境及心十境十乘耶。叙此令修山城观
不。又若谓此是开其解心。非谓令其修习者。
何故妙玄明观心文中。令即闻即修耶。释签
云。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
何公背吾祖之教乎。故知今辨弃三观一。正
符荆溪于山城观中指授意也。二约心净法
融答二。初约离性先观内心。上定三字非
譬是法。法性可贵名之为金。法性能照名之
为光。法性能益名之为明。今用此义观于识
心。若心不具金光明义。那可于心观于法性。
此文为三。初约贵论金。欲显心贵。先于万物
推人为贵。从劣至胜。见心不昧名为灵智。灵
智虽贵而通四阴分于王数。问已弃三数。今
独推王而为最贵。识心既贵。故观心王即法
性金。二约照论光。光有胜劣。故先就劣比至
心识。最得名光。是故观心即法性光。三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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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即能充益色等四阴。益色阴者。良以
色心性不二故。色随心转。大品佛现色像无
边。皆由般若性周遍故。色净亦然。亦能等者。
心王若正心数亦正。化转尘劳心数众生。故
心能益。是以观心即法性明。此约心有贵等
三义。故观于心。显金光明法性三法。此文即
是离性为三也。所观之性既离为三。能照之
智任运成三。所起之用亦合有三。文虽不言
二修各三。以性显之其义合尔。二约合修自
融诸法。上示心境即金光明。义当修性三各
具三。今明遍融但指光明。至后结文具言三
字。验知此是修二性一。文有离合乍览难
知。此自分二。初遍融诸法迭显光明。此文豫
示观成理显遍融诸法。以释伏疑。疑云。若唯
观识阴显金光明。于一切法何能融净。是故
释云。若知心无心为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
等。意云。识阴金光明显。则一切法皆金光明。
故以王数心色实假正依及一切法。从狭至
广。迭显光明二修之德。对于一性以成三法。
知心无心为光者。即以三智观于识心。见金
光明法性之体。则识心相寂故云知心无心。
其能知者实是三智。今但合为一观照智。故
唯名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者。既以合一观
照之智。知此心王即实相。故无心王相为光。
则任运有合一方便智。知心数实相无心数
相为明。此以知王知数而为光明也。复以观
照之智知四阴心即实相。故无四阴相为光。
则任运有方便之智。知色阴实相无色阴相
为明。此以知心知色而为光明。又五阴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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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假人。论于观照方便二智。而为光明。
又以正报对于依报。论于光明。又约依正对
一切法。论于光明。义悉如是。言一切法者。
即假人实法及以依报。各有相性体力作因
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法也。此由观识金光明
显。故于诸法任运观成。欲彰诸法一一是金。
一一是光。一一是明。故历诸法迭论二智。
故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
以此净心遍历诸法任运泯合。既云任运知
不加功。二约显一性结成三法。上于诸法从
狭至广。约于二智迭示光明。而二智所显无
非一性。即当于金。是故结云金光明也。而云
观心者从本言之。二正附十法明观心成行
二。初举上教义为所附之法。上约十种三法
论金光明。有其二意。初则同他譬释。以金光
明喻十种三法。次则附文及以当体。释金光
明非譬是法。故十种三法当体名为金光明
也。今之观释顺上次意。故云。上约上种三
法论金光明。故以十种金光明义。为所附法。
即摄此法入心成观耳。二明今观门为能显
之行。十初三道二。初示观二。初释二。初通约
三道明圆正观二。初兼通数祇于报障义立
三道之境。言通数者。谓想欲触慧念思脱忆
定受。此十随王能作一切善恶之事。故得名
为通大地数。问前简观境弃三观一。今那却
取慧及诸数为烦恼业耶。答今论观法具有
十种。后九皆从所显之德。其体本融。可约
一念识心为境而修三观。显其三法。唯此三
道从所破障。立于观境。是迷惑事体本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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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于一识示其三境。境既叵分观难成就。故
特兼通数为三道境也。问若欲分明示三道
境。何不遍取五阴为苦。三毒为烦恼。七支为
业。何但王数对三道耶。答今秖于阴境示三
道相。识亲别苦报之总主。是故心王的属苦
道。慧分违顺故起贪瞋。乃以慧数对烦恼道。
诸数随慧能造善恶。故以诸数对于业道。虽
非业惑当体而是业惑亲依。常与王俱。有三
道义。可以正观显金光明。若现起烦恼动作
之业。为下助道观之所观也。二约圆乘即障
显德。以明妙观之功。此文虽略观法可明。
先须了知金等三字是法非譬。即于王数三
道之境。体金光明三种法门。即体心王可尊
可重。是法性金。体于慧数即寂而照。是法性
光冥理智也。体于诸数能多利益。是法性明
即体之用也。斯是光明二修。对金一性为三
法也。圆论三法必非孤立。金无光明非圆正
因。光无金明非圆了困。明无金光非圆缘因。
但为前文数曾显示。故此三道略对三字。是
合三相也。应须了知。以离为合合体常离。
言三不少言九不多。问此三道观何故不用
空假中耶。答心王是金三谛一境也。慧数为
光三智一心也。馀数是明则有二意。在果则
三脱应机。在因则三行资智也。此正观文极
简略者。以此文中有助道观。别于身等粗显
三道明观广故。故今正观未暇备陈。从三识
去。一一明于一心三观。故今三道略对金等
三法门耳。二别约三道以空助道。今于三法
立观释者。意在行人即闻而修。然其初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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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隆。于身于心起重惑业。若但令观三障
即德不破不显。必生见慢更增生死。是故大
师于三道境。略谭正观广说助道。就假实境
委示二空。于惑业中广推四性。令见思调伏
业累不生。方于九科示妙三观。粗心既息妙
观可修。制立有由不可云谬。此于三道各论
空观。分三。初约假实观苦道二。初约六分观
假人三。初举经文总标观法。彼为观佛先推
己身。以己实相与佛无二。故云亦然。今文
且取观身之言。修于空观。见思若息三法现
前。则身与佛皆金光明。有何差别。二于现境
穷逐假人。六分者。身首为二及四支为六。
此六合处执成身见也。如是横竖者。六分为
横三世名竖。观智推求毕竟叵得。执有虽息
传入无中及双亦双非。此之三句皆依身起。
悉是身见。推令无理故皆叵得。所召之身执
虽似泯。而犹复存能召名字。若不推穷还生
见惑。故以心色内外中间及常自有。以为四
句。推能召名皆不可得。故引肇师名物俱空。
證今所推身及名字。本来空寂。言假实既空
者。非指假人及五阴实法也。秖指所召之身
为实。能召之名为假。故下句云。名物安在。三
明治道助开圆理。观身是实相是金等者。盖
此行者闻前教义。明三识三道三一圆融。与
三德等无二无别。乃能信解分段之身。及见
思惑当体全是性恶法门。但为执情故成重
障。实类盲者身居宝藏为宝所伤。今修空观
助道功成。见执既虚。即于境观皆见实相。身
之实相是金法门。即此实相体能观照。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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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缘身心数本亦实相。今不随情名寂不
行。皆悉转为实相之行。是明法门。二就五阴
观实法二。初结上人空。上之观法虽言六分
及以五阴。但推身见意显生空。故空品云。
是身虚伪。大师指此为生空境。故文句云。
揽阴成身计有我人众生寿命。故约身假为
生空境。故今结前观身观法是观假名。若今
诸部衍门空观。人法双观。以色性如我性我
性如色性故。唯此经空品明于圆空。即先
观生空次观法空。此文顺经先生次法。盖由
初心人执障道。故今对治先广推检。至观实
法例之而已。二例观实法。例上人空名物
叵得。此中亦合以所空阴为金。能空观为光。
缘法心数为明。悉应例上也。二约爱见观烦
恼道二。初简示身因之境。上之假实是身果
也。今推身因因有惑业。业属业道。次文明
观。今观身因且在烦恼。二正明体法之观三。
初举经文约句简判二。初直举经文。简于
析观故云不坏。体观通中名随一相。二简非
经意二。初明虽有四句四。初标列句法。所言
谁者。检人之语。推四种人当于四句。二指
示因果。三去取业惑。因虽兼业。今正论惑。业
在后观。故云且置。四约人对句。即前谁字所
检人也。四果者。第四果也。有馀解脱能坏身
因。无馀解脱能坏身果俱坏句也。凡俗之流
俱不坏句也。王宪害者。怨对害者。自害体
者。此之三人名坏身果。弥增烦恼名不坏身
因。第三句也。馀三果人断五下分者。初果断
三分。谓身见戒取及疑也。二果三果能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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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欲界贪瞋也。名坏身因。而此五分所感果
身。犹存欲界名不坏身果。此以未坏且名不
坏。坏在不久名第四句。二明不随一相。前所
名坏皆是析观。其不坏句自指凡恶。是故四
句俱非体法。本不生灭故皆不随一实相也。
二于惑境顺经修观二。初推本不生。此是大
乘体法巧度。亦论横竖。横破因成竖破相续。
破因成中非自等者。龙树云。法不自生待缘
故。法不他生因本具故法不共生无二分故。
法非无因生。有因缘生尚不可得。况无因耶。
次破相续具足应云非前念灭故起。非前念
不灭故起。非前念亦灭亦不灭故起。非前念
非灭非不灭故起。今云非生等者。生即不灭
而但非于双非双。亦唯阙第二句。如是横竖
等者。结示因成相续求心不得生相。既本不
生今亦无灭。故名不坏也。二结随一相。圆解
之人修空助道。既了身因不生不灭。即能随
顺中道实相。三明治道助开圆理二。初正明
体法功成。本以圆心修空破障。正助合运即
于烦恼随一实相。所随是金。能随是光。诸数
是明。三不纵横名开圆理。二更明馀观助道。
坏身因者。析观断集也。坏身果者。前第一句
也。不坏身果者。前第四句也。体法空观既堪
助圆。析法空观亦能治惑。若以圆解合而修
之。坏与不坏皆随一相。三约动作观业道三。
初举经文总标观法。今就六作观业道者。盖
一切善恶由兹辨故。举足下足六中属行。净
名指此而为道场。通于六即。今是观行佛成
道处。不观举足即空假中。安令此处是寂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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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安能具足一切佛法。如此观业见业本际。
方称经文道场之说。但为初学虽有兹解尚
于六缘。计我我所。若唯正观反增执情。故
立助道。且令观空对治此惑也。二于六作体
本无为二。初约行缘明观。业是身业。业者是
心。以心为因。以身为缘。单因单缘或共或离。
推于举足不得举相。下足亦然。如是观时。
我我所相寂然不起。一切业累自兹清净。初
心行者得无介意乎。二例馀作亦尔。以住坐
卧足于行缘。即是四仪。复加言语及以执作。
乃成六作。止观称为语默作作。今云言语就
显示相其实默然亦能成业。文虽阙示义合俱
观。三明治道助开圆理。以解圆心推业四性。
四性空处正观现前。境观诸数成金光明三
法门矣。二结此乃总结前文正观及以助道。
皆显法性金光明竟。二结位。若约教释明六
即者。多为显于法性高深。若今明六即。正辨
行人全性起修。观之成不。入位浅深。仍示因
果。皆金光明。故六皆名即。观亲疏故即须论
六。就即论六免生上慢。就六论即免生退屈。
不慢不退妙位可阶。初理即位言有心者。大
经云。凡有心者悉当作佛。若其不具金光明
性。佛何由作。言法界法性者。不异而异。法界
横论法性竖说。意云。理具横周竖。亘金光明
也。既其未有信解等事。但有理性金光明德。
故名理即。名字位闻金等名解了本具。观行
位修成圆观尘缘不间。故得相续。相似位
闭目则见开眼则失者。此位未入无功用道。
三不退中念犹退故。故以开闭彰其得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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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行尚得念念不休心心相续。似位治生不
违实相。那于金光开眼则失。答观行相似
虽俱圆观。亲疏不类得失悬殊。其观行位三
惑全在。于彼疏观能安忍者则论相续。于无
术者则有退失。若相似位见思已去。于亲观
中而论得失。若能防护则速发真。名闭目
则见。若起法爱则有顶堕。名开眼则失。不
进为失非退失也。大判意根似解已立。故
云治生不违实相。细检此位未破无明。若无
住风息名开眼则失。分真位善入出住楞严
三昧。故开闭皆见。究竟可知。孤山第三理乖
有三。初破此也。彼云。且金光明本喻三德。前
文尚作当体释之。而相似之文翻作眼见金
像释之。吾知其往者。窃取观经六即。于兹谬
说。彼明观佛色身仍在观行之位。故云开目
闭目周眸遍览无非佛界。吁可怪也。任作金
像用义。且彼疏文是大师亲说。观行位者
闭目开目境界常现。何以今于相似證位。而
云开目则失。颠乱之说徒惑后学。释曰。若
其窃取观经疏者。必不文相顿尔乖违。予今
详之。文违理顺闇者罔知。何则今于三道直
观理性金光明也。若观经疏托彼佛身显三
谛理。虽俱圆观托境不同。彼想色身以为事
境。即于此境修空假中。以为理观。境观虽
于一念同修。而其事境是应物相。观中先发。
故观行位闭目开目常得见佛。此显三道金
光明理登住方发。故相似位闭见开失。盖以
开闭用显此位是似非真。良以此位尚须作
意。登住方入无功用道。彼疏似位于妙三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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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不然乎。又复似位论开闭者。盖约五眼非
独肉眼。既体上二惑任运先除。必二谛四眼
此位先发。若策四即佛则稍同真见。亦速入
真。名闭眼则见。若任四眼则起法爱。呼为顶
堕。故云开眼则失。若不然者。离爱一法为被
谁耶。故辅行云。三谛之乳真善妙色。五眼
洞开方见谛境。是则相似犹属于盲。障中无
明未破故也。彼人全迷般舟观法。佛身为境
空等为观。一念之内难易浅深。而却妄斥此
作眼见金像释之。相似开失观行俱见。谓之
颠乱。若论不解事理浅深。则颠乱之责须归
己也。又见与不见妙旨难知。如法华四信弟
子闻经信解。即能见佛常在灵山。文殊等觉
不修三昧。不见妙音。此经树神睹佛礼塔。
为众询疑。及至赞佛哀泣雨泪请佛现身。此
之经义忽有一本无如是文。他必谓之后人
擅加耳。二观三释三。初标观显理。十种三
法皆可当体名金光明。以十种三法无不具
于贵等义故。是故今云。观心三识论金光明。
二附法作观三。初略示境观。一念心境也。即
空假中观也。即是观心识于三识者。三识本
来是妙三观。九界忘本。识随妄转不识本性。
今顺性修观。观无别体。即以本识识本识也。
二广陈观相二。初明一心三观三。初空。三识
沈隐其相难知。而不暂离第六意识。此识缘
外。故以意根对尘为缘。推于四性不在一处。
即以四性而为众缘。从此缘生生即无生。故
云我说即是空也。空无分别即阿梨耶识。二
假。众缘生故空无性相。众缘生故善恶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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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即四趣。善即人天。非善恶识通于四圣。此
四俱非有漏善恶。于彼空中顺缘起性种种
观察。言是非者。即药病也。于空假立故谓之
强。此观立法即阿陀那识。此识名意。以其
第六是意之识。名为意根。是故根立识亦立
也。三中。心性不动本来中实。不可思议。而体
具足空与不空二种功德。故体及德成圆三
识。故虽观空而不定空。虽观于假而不定假。
即现前识绝二边相。能所叵得。此观即是庵
摩罗识。二明双亡双照二。初明即照而亡二
初约义立。识于三识照三识也。亦不得三识
观忘三识也。二引经證。观色等五即是观俗。
观五皆如即是观空观五即性。是观中也。今
皆云不观者。即于此三无观无得。名约三观
即照而亡。经明五阴。今但于识忘三观也。二
明即亡而照。虽于识心忘于能所。而三境观
了了分明。故云不滥。而言双照者。以识识如
乃是二边。识性是中。今顿观三谛即中边双
照。验不得三是双亡也。三结成附法。观于意
识即如即性。乃识三识。言亦照亦灭为阿
陀那者。净名经文。既以观识而为假观。是故
今文顺此识义。以结附法。何者。盖第七识能
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缘第八故名亦灭。故用
双亦而结此观三结法判位。例上三道可以
意知。然道识二三位虽在理闻名作观成修
中五。而此五位皆即性三。是故须约六即判
位。三观三佛性二。初标观显理。例三识观义
可知也。二附法作观二。初约三观所显明佛
性三。初直约义立。于一念心明妙三观。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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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识其相已明。故不委示。二引经證成三。
初引净名病本明心即三谛。居士权病以示
众生三障实病。实病之本不出通别二种见
思。此二见思皆缘三界。即分段变易二病之
本。病必须药相兼而示。即假观也。空中可
知。二引华严无差明心即佛性。初立三观观
一念心显三佛性。三观即心其义虽立。如何
于心明三佛性。故引此文三无差别。以验我
心即是佛性。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岂己佛性
心不是耶。此證观心显三佛性。其义明矣。
三引般舟念佛明佛即三谛二。初引法喻二
文。如文。二释皆成三谛四。初释法文。作两番
销文以显空假。初于一文而示二观。以诸句
中如字为空。即以诸句我佛心异。便名为假。
次以二文而示二观。诸句之中虽有如字。以
我佛如异故。当假观。乃以不见我佛如异。方
名空观。两番见佛皆是中观。故知彼佛是我
觉体。以具空假二种德故。故用二观观于二
德。助发中观佛即现前。问觉体是心。今见色
相岂不相违。答须知。本觉具一切法离分齐
相。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唯心唯色方曰见中。
故见弥陀以为中观。二释喻文。于诸喻中但
释梦食。馀皆仿此。然不出法性似法非喻。
斯盖作梦及以成观。皆法性力。今以作梦法
性。而喻成观法性。如释签云。梦事宛然即假。
求梦叵得即空。梦之心性即中。此之三法不
前后不合散。故知今家如此释喻。最能况显
一心三观。三明亡照。初我心下立假也。次我
心如下立空也。空假既立若不忘之。中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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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故先以二不得句忘于假观。次以二不得
句忘于空观。二观既寂心绝所缘。即见弥陀
中道之佛。任运双照妙假妙空。四显一心。经
文既云常得见佛。佛即中道大觉之体。岂有
见体而不见用。用即空假。即见佛句仍是三
观一心之文。三结法判位。性德三因而为三
谛。全性起修即以三因而为三观。谛观名别
体不殊。是故三观即三佛性。三性当体名金
光明。六位皆即。二约六法境智明佛性二。初
正释二。初约境智明佛性。附法作观非局一
途。前明三观观一念心。显乎佛性。则佛性二
字俱是所显。今明佛字既翻为觉。即能显之
智。性字既以不变为义。即所显之理。此乃即
就佛性二字。论于观境。行者应知。此之一释
能显前义。何者。前文虽立能观三观。实非别
修体是觉智。今之佛字为能观者。示前三观
元从性起。此觉之性即为所观。能令修性
其义一合。故后结云。得此大好。性云理极者。
果佛之性为妙境故。此理至极。如以性德
名无上也。二约六法明三因二。初对显三因。
今以佛字为能觉智。即以性字为所觉理。为
觉何法而为理性。即指六法故也。即于此
法觉智研之。今理性显。六法者。所谓五
阴及假人也。以此六法而为三境。问五阴中
三即是心数。今那阴外别指诸数。答心王
心数通于三性。下以无记王数及色为正因
境。以假名人为了因境。以善恶数为缘因境。
如托王舍立境观义。以五阴为舍心王居之。
荆溪云。以善恶王居无记舍。今无记阴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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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数于义何失。盖由前释境唯一心。而就
能观立空假中故得所显具三佛性。今于实
法立记无记。并其假人乃成三境。各显实相
即三佛性。以所显能令一觉智成于三观。境
观互映一三无碍。立义之巧无以加焉。问于
无记阴显乎实相。复名正因。其义可尔。假名
诸数那名实相。于二实相那名缘了。答佛智
究尽诸法实相。故假实国土诸法皆实。今修
佛智岂观此二不称实相。假名实相对了因
者。大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佛翻为觉。
岂非即达鄙俗假名而为无上。佛之假名。佛
既是觉。今对了因有何乖舛。论又云。法无上
者涅槃是。涅槃断德正属缘因。数是阴法。若
不体达善恶数法。宁显缘因。大乘因果皆是
实相。岂独正因性为因果耶。二引證六法。虽
善恶数别对缘因。而体不出五阴实法。五
及假名而为六法。以此六法对三佛性不即
不离。以不离故六法全是三种佛性。以不即
故须观六法破二种执。以不离故破无所破。
以不即故无破而破。以不离故显无所显。以
不即故无显而显。又不离故六不可遣。以不
即故六不可立。不遣不立妙性存焉。二示意。
文中先且结名辨位。从思得下方正示意。秖
以二字示妙观境。用此境观体于六法。一一
称实见于三性。故云大好。孤山第三意有三。
二破此文也。乃云。又解佛性云。佛者觉智。性
者理极。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
言之。名为佛性。且佛性名出乎涅槃。能仁谈
之。章安疏之。荆溪论之。皆言因人有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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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性。故名佛性。傥大师于此反经别立。章
安荆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说。既其不尔。则后
人谬立又何疑哉。释曰。前譬释中三佛性
义。岂非因人具果人性。而不妨作性一修
二相契释之。又若执云。但性中三是果人性
者。便成缘了自外别修。安得名为全修在性
全性起修。况复大师不云因人具果人性。唯
言佛名为觉性名不改。不改是正觉智是了。
与今分对境智之释。无少相违。那独谓今反
经别立。又金錍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彼以
二字分对因果。盖示因果二而不二。今以二
字分对境智。欲彰境智二而不二。夫论观法
若其不用果觉为观。则非圆行。若其不以即
觉之性。为所照境则非妙境。非极理也。当知
今立境智不二名为佛性。正与金錍因果不
二佛性义同。其义既同。安得名为反经别立
耶。既非引立何须指说耶。普门玄说性具
三观。既用此观照性为境。今性具果觉岂得
不用照性为境也。今附法观秖附佛性二字
之法。立观立境。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不知此
妙斥为谬谭。悲哉悲哉。彼人虽引因有果性。
而不能信果觉为观。观于六法显觉之性。徒
闻因人有果人性。全不能用有何益耶。妙乐
云。果理在行方名等赐。又此观意全同普门
玄义所说。彼云观人空是了因种者。释论云。
众生无上者佛是。佛者觉也。始觉人空终觉
法空。彼指果觉为了因不。即以果觉为观智
不。所觉人法是六法不。二空所显是觉之性
不。彼文亦是后人添耶。应知二字分对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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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妙无尽。何者。即以果佛为初心观智。是如
来行也。用即性之觉非别修缘了也。照即觉
之性非心外境也。如此方名附佛性法修圆
观也。然兹妙趣彼寻名者。争不怪之。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