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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640a 页
遗教经论记卷第二
笑庵 观复 述
三二戒俱脱能生功德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言
从戒者。即以方便远离为从。从根本戒故(从字去呼)。言俱
解脱者。虽自体解脱别解脱分二。而俱约木叉。名解
脱故。今显二戒功德。即禅定等。
二依标解释二。初举经。二论释二。初二戒俱脱二。论
曰下。初结前从戒相。论既云从戒是戒相。即知前根
本是戒体。故次谓无作波罗提木叉也。其戒相。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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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方广分别说。岂况临终之时。故不可广说也。然
住法记有二意。初以戒相。对前法体。一往分二。二若
论遮性。各具体相。此则彼以法体为性戒。从戒为遮
戒。故彼谓举遮护性也。今谓。此非论意。论正以前法
体。即如来法身自体解脱。名木叉。即此经无作体。此
体非为性重戒故。涅槃云。戒有七种。于身口有无作
色(具如次引)。前经但云珍敬木叉。明知。但举所护无作体。
所以前但是戒体。从戒正是戒相。此非一往分之。以
无作体。非唯局性重故(若初标法体局性戒。则遮戒应无无作体)。亦非制
遮护性。若尔乃以微细防护分粗重。故非此理。则知
今明喜犯以护戒体尔。是知古德谓前木叉中。总包
五篇。并嘱轻况重。二皆有理。以无作体。包五篇故。从
戒是轻。由喜犯故尚诫。又况重者乎。而住法。任运抑
扬。不知其可也。
二示今从戒义二。初戒是下指戒双标。指正顺是从
义。以方便远离戒。正能随顺。彼根本戒为所顺(顺名)。解
脱。故能顺亦受此名。故上云亦是毗尼相顺法故。又
能顺此后际解脱。亦名随顺解脱故。清凉云。随顺有
为无为二种解脱果故。次明顺无作故。顺后际解脱
故。
(若无作即大乘法身性。体即无为。若无表戒。体通有为。后际解脱。禅定功德。通有为。灭苦功德。通无
为)。
二依标别释二。论从根下。初从根本戒。即顺彼也。言
无作者。即戒体也。此所发戒体。若昙无德宗。依成实
论。以非色心为体。非变碍故。不名为色。非虑知故。不
住法记有二意。初以戒相。对前法体。一往分二。二若
论遮性。各具体相。此则彼以法体为性戒。从戒为遮
戒。故彼谓举遮护性也。今谓。此非论意。论正以前法
体。即如来法身自体解脱。名木叉。即此经无作体。此
体非为性重戒故。涅槃云。戒有七种。于身口有无作
色(具如次引)。前经但云珍敬木叉。明知。但举所护无作体。
所以前但是戒体。从戒正是戒相。此非一往分之。以
无作体。非唯局性重故(若初标法体局性戒。则遮戒应无无作体)。亦非制
遮护性。若尔乃以微细防护分粗重。故非此理。则知
今明喜犯以护戒体尔。是知古德谓前木叉中。总包
五篇。并嘱轻况重。二皆有理。以无作体。包五篇故。从
戒是轻。由喜犯故尚诫。又况重者乎。而住法。任运抑
扬。不知其可也。
二示今从戒义二。初戒是下指戒双标。指正顺是从
义。以方便远离戒。正能随顺。彼根本戒为所顺(顺名)。解
脱。故能顺亦受此名。故上云亦是毗尼相顺法故。又
能顺此后际解脱。亦名随顺解脱故。清凉云。随顺有
为无为二种解脱果故。次明顺无作故。顺后际解脱
故。
(若无作即大乘法身性。体即无为。若无表戒。体通有为。后际解脱。禅定功德。通有为。灭苦功德。通无
为)。
二依标别释二。论从根下。初从根本戒。即顺彼也。言
无作者。即戒体也。此所发戒体。若昙无德宗。依成实
论。以非色心为体。非变碍故。不名为色。非虑知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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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名心。即非色非心心不相应行摄。若萨婆多宗。以
无表色为体。杂心师。亦以表色有变碍。无表随彼。亦
受色名。则表无表戒。皆色为体。故涅槃中。菩提王子
意疑。比丘善心受戒。至恶无记。应名失戒。故经问云。
若比丘护持禁戒。若发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佛
言戒有七种。于身口有无作色。以是无作色因缘故。
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体。犹名持戒。以何因
缘。名为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果(此约与色为果故。验必有
无色体也。旧云作无作。新云表无表)。清凉云。表无表戒。皆色蕴故。南山
云。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
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巳要期。施造方便。
善净心品。必不为恶。则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
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
心。名为戒体。此则所发之体。义通一切。今论正取法
身自体解脱。为无作体也(然此法身是戒身。亦正是所发无作戒体摄。二谛尘
沙无作义也。若正约大乘。本有理果)。若宣演引杂心论云。作者身动。身
动灭巳。与馀识俱。是法随生。说名无作。此则作无作
之名尔。然上所引。皆明体也。论言如向说者。即上方
便戒。护根本者是。此约方便戒。从根本戒故。得名波
罗提木叉也。若消经解脱之本者。之之一字。是拣显
之辞。拣从戒非顺馀本。乃顺解脱之本。故名木叉也。
伹约拣显。故云之本。非约依主释之本。次义从戒为
解脱之本。却约果依因本。乃依士释也(因与果为本。胜依劣得名)。
二从根本所起成就戒二。论从根下。示初本。此之科
无表色为体。杂心师。亦以表色有变碍。无表随彼。亦
受色名。则表无表戒。皆色为体。故涅槃中。菩提王子
意疑。比丘善心受戒。至恶无记。应名失戒。故经问云。
若比丘护持禁戒。若发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佛
言戒有七种。于身口有无作色。以是无作色因缘故。
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体。犹名持戒。以何因
缘。名为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果(此约与色为果故。验必有
无色体也。旧云作无作。新云表无表)。清凉云。表无表戒。皆色蕴故。南山
云。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
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巳要期。施造方便。
善净心品。必不为恶。则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
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
心。名为戒体。此则所发之体。义通一切。今论正取法
身自体解脱。为无作体也(然此法身是戒身。亦正是所发无作戒体摄。二谛尘
沙无作义也。若正约大乘。本有理果)。若宣演引杂心论云。作者身动。身
动灭巳。与馀识俱。是法随生。说名无作。此则作无作
之名尔。然上所引。皆明体也。论言如向说者。即上方
便戒。护根本者是。此约方便戒。从根本戒故。得名波
罗提木叉也。若消经解脱之本者。之之一字。是拣显
之辞。拣从戒非顺馀本。乃顺解脱之本。故名木叉也。
伹约拣显。故云之本。非约依主释之本。次义从戒为
解脱之本。却约果依因本。乃依士释也(因与果为本。胜依劣得名)。
二从根本所起成就戒二。论从根下。示初本。此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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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虽含三际。正约从成就戒。因带根本所起为言。以
根本即前际。初禀无作。体其所起。即中际方便远离。
戒其成就。即后际解脱果故。此正约从戒顺后际解
脱。故为后际之根本。
二结名二。论戒是下。初正明。
所言体者。即是本义。以中际是后际解脱本体故。约
中际能正度。由此中际从戒受木叉之名。
论此言
下。二重释。上但言正度。此正释正度义。三业恶为所
度。三业善为能度。三业解脱为度所到处。即彼岸也。
所以善翻恶而脱。皆就三业说者。如上云。当知三处
木叉。无复有馀解脱。下云所修行三种戒中。有如是
得失(得则翻恶为善。生解脱德)。故知。三业恶脱。即解脱彼岸。然此
皆约中际。正能度三业恶令脱。即别解脱义。清凉谓
远离羁缚业缘。即此义也。问。此中合约随顺解脱。名
木叉。何名别解脱耶。答。若约正顺义。顺所起成就戒。
与后际解脱为本。即随顺解脱义。今结名中。约中际
从戒得名木叉故。约别解脱说也。其后际解脱。即次
能生功德。乃有为无为二解脱果故。下皆云解脱功
德也。然上来释戒相等。多顺小乘者。如大疏说藏摄。
而引小乘释毗奈耶藏。演义问云。今明大乘。那引小
教。有答云。理实三藏。大小不同。今就引接教说。古来
同此。今更一释。谓持心虽异。名意大同。故得引小(释上
论与二记迥异)。
论能生下。二能生功德。上云后际解脱。因中际从戒
生。今云依因此戒。即依因上从戒。得生禅定智慧解
根本即前际。初禀无作。体其所起。即中际方便远离。
戒其成就。即后际解脱果故。此正约从戒顺后际解
脱。故为后际之根本。
二结名二。论戒是下。初正明。
所言体者。即是本义。以中际是后际解脱本体故。约
中际能正度。由此中际从戒受木叉之名。
论此言
下。二重释。上但言正度。此正释正度义。三业恶为所
度。三业善为能度。三业解脱为度所到处。即彼岸也。
所以善翻恶而脱。皆就三业说者。如上云。当知三处
木叉。无复有馀解脱。下云所修行三种戒中。有如是
得失(得则翻恶为善。生解脱德)。故知。三业恶脱。即解脱彼岸。然此
皆约中际。正能度三业恶令脱。即别解脱义。清凉谓
远离羁缚业缘。即此义也。问。此中合约随顺解脱。名
木叉。何名别解脱耶。答。若约正顺义。顺所起成就戒。
与后际解脱为本。即随顺解脱义。今结名中。约中际
从戒得名木叉故。约别解脱说也。其后际解脱。即次
能生功德。乃有为无为二解脱果故。下皆云解脱功
德也。然上来释戒相等。多顺小乘者。如大疏说藏摄。
而引小乘释毗奈耶藏。演义问云。今明大乘。那引小
教。有答云。理实三藏。大小不同。今就引接教说。古来
同此。今更一释。谓持心虽异。名意大同。故得引小(释上
论与二记迥异)。
论能生下。二能生功德。上云后际解脱。因中际从戒
生。今云依因此戒。即依因上从戒。得生禅定智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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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功德。此中即有为无为二种解脱果。故法华云。如
来知见。广大深远。无量无碍力。无所畏。禅定解脱三
昧。深入无际。皆果法也。今云诸禅即四禅。诸定即四
空定(此通大小因果。今约果法义。如下引释)色无色解脱功德。即有为
果。及灭苦智慧。即论云彼二相顺相违解脱功德。相
顺亦有为。相违即无为功德。以灭有苦。契无为故。此
依藏本。若灵芝本。阙相顺义。既经云灭苦。即灭三界
有苦。契寂灭解脱故。
四劝修戒利益三。初标章。二举经。三论释。于中三。论
曰下。初徵示。皆可知。
论一者下。二别释有五。初持通能所。能持即方便。所
持即自体。以能护所故。劝不失得戒自体。二劝勿缺
方便。是能持相。三顺劝离过。成三业善法。即上三业
解脱。能生功德也。四反劝可知。五总劝。既知上得失。
故云是以当知戒为第一等。上能生即禅定智慧。今
所生即安稳处。离三界苦。得涅槃乐。非戒不成也。言
三种戒中者。即上三劝。三业离过成德。乃止恶行善。
故云三种戒。馀皆可知。
二修习对治止苦功德三。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由
业感苦。故次来也。论是中下。二开章标示。以乐治苦
故。能治约三昧乐也。
初根欲苦中二。初总徵。此双徵下二科。此二是色心
总报。蹑前苦治。故次来也。
二别释二。初根放逸苦二。初举经。二论释三。初总示
来知见。广大深远。无量无碍力。无所畏。禅定解脱三
昧。深入无际。皆果法也。今云诸禅即四禅。诸定即四
空定(此通大小因果。今约果法义。如下引释)色无色解脱功德。即有为
果。及灭苦智慧。即论云彼二相顺相违解脱功德。相
顺亦有为。相违即无为功德。以灭有苦。契无为故。此
依藏本。若灵芝本。阙相顺义。既经云灭苦。即灭三界
有苦。契寂灭解脱故。
四劝修戒利益三。初标章。二举经。三论释。于中三。论
曰下。初徵示。皆可知。
论一者下。二别释有五。初持通能所。能持即方便。所
持即自体。以能护所故。劝不失得戒自体。二劝勿缺
方便。是能持相。三顺劝离过。成三业善法。即上三业
解脱。能生功德也。四反劝可知。五总劝。既知上得失。
故云是以当知戒为第一等。上能生即禅定智慧。今
所生即安稳处。离三界苦。得涅槃乐。非戒不成也。言
三种戒中者。即上三劝。三业离过成德。乃止恶行善。
故云三种戒。馀皆可知。
二修习对治止苦功德三。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由
业感苦。故次来也。论是中下。二开章标示。以乐治苦
故。能治约三昧乐也。
初根欲苦中二。初总徵。此双徵下二科。此二是色心
总报。蹑前苦治。故次来也。
二别释二。初根放逸苦二。初举经。二论释三。初总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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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治二。论曰下。初所治根。即眼等五色根。识所依
故。能发识故。俱舍颂云。了自境增上。总立于六根。长
行云。增六识身。眼等五根。于能了别各别境识。有增
上用。第六意根。于能了别一切境识。有增上用。故眼
等各立为根。今虽护五根。不入五欲。而次论意通于
六根。而言苦因果者。即此根放逸是苦因。此苦因当
体。即是苦果(住法。通以因为集业。果谓感报。而论但约此根放逸。是苦因果尔)。
论
依净下。二能治。言依戒净三昧者。即经云巳能住戒。
蹑前巳住。名三昧故。即标下戒护也。言方便摄念者。
即经当制五根。且令当制。即是方便。制即摄念。能制
五根。标下念护也。下以此合为戒念护尔。上总三乐
为能治。此中别以净戒三昧方便摄念。制根苦也。而
住法谓净戒者。即蹑前文。对经初句。三昧方便等。即
指当经对经次句。非唯失于论旨。抑亦破句节文。彼
又云净戒摄念。即下戒念护。三昧方便。即下智护。然
下云三昧方便者。乃在戒念护中。何得谓智护耶。此
乃公违论文。
二徵释后意。初徵有二意。一徵云。眼等六根。今何说
五耶。二徵云。由意根放逸。五根方入五欲。何但说五
根耶。故释中亦二意。初以五根皆色。意根非色。故先
制五色根。次科即制意根。意即是根。是心法故。后示
下释第二徵意。文虽但云五根。义实在意根中制。故
有二治。皆不离意根。以经皆云纵者。即作意起故。论
下释假令纵之云。不作意起故。反显纵则作意起也。
故。能发识故。俱舍颂云。了自境增上。总立于六根。长
行云。增六识身。眼等五根。于能了别各别境识。有增
上用。第六意根。于能了别一切境识。有增上用。故眼
等各立为根。今虽护五根。不入五欲。而次论意通于
六根。而言苦因果者。即此根放逸是苦因。此苦因当
体。即是苦果(住法。通以因为集业。果谓感报。而论但约此根放逸。是苦因果尔)。
论
依净下。二能治。言依戒净三昧者。即经云巳能住戒。
蹑前巳住。名三昧故。即标下戒护也。言方便摄念者。
即经当制五根。且令当制。即是方便。制即摄念。能制
五根。标下念护也。下以此合为戒念护尔。上总三乐
为能治。此中别以净戒三昧方便摄念。制根苦也。而
住法谓净戒者。即蹑前文。对经初句。三昧方便等。即
指当经对经次句。非唯失于论旨。抑亦破句节文。彼
又云净戒摄念。即下戒念护。三昧方便。即下智护。然
下云三昧方便者。乃在戒念护中。何得谓智护耶。此
乃公违论文。
二徵释后意。初徵有二意。一徵云。眼等六根。今何说
五耶。二徵云。由意根放逸。五根方入五欲。何但说五
根耶。故释中亦二意。初以五根皆色。意根非色。故先
制五色根。次科即制意根。意即是根。是心法故。后示
下释第二徵意。文虽但云五根。义实在意根中制。故
有二治。皆不离意根。以经皆云纵者。即作意起故。论
下释假令纵之云。不作意起故。反显纵则作意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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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论谓后示意根中。有五根等。以五根入欲境。皆由
意根通缘故。二对治皆治意根中五根。由所治名动
念不动念。动念则作意起。不动念则不作意任运起
也。故下以戒念护并智护中治重者。同治动念。以智
护中治细相习障。即治不动念也。故第二徵释。不同
初义。分意根在后科。但约当科释也。文虽说五。意乃
通六。虽有二义。下释文中。正用后义也。若住法记云。
五根是别。互不相通。意根是总。通缘非碍。相续过去
二种五尘。皆意所缘。则显意中通摄五根。总别既殊。
对治各异。故不可合。所以分二种治法。动念对治。即
当科戒念护。治根苦也。不动念对治。即后科三种三
昧。治欲苦也。评曰。既分总别名治。亦是当科治五根
之别。后科治意根之总。即违论谓意根中有五根二
种对治故。则二对治。皆治意根中五根。何曾分总别
二治耶。又以动念不动念。皆为能治。分为二科者。且
彼前既以净戒摄念。为戒念护。乃是能治。摄念既为
能治。动念岂亦是能治耶。又以不动即三种三昧。正
治意根。总具五根者。亦违论二种对治。皆意根中五
根。如何独此治意中五根耶。故上二科。全失论旨。
三依别开释二。初戒念护治动念之重失二。初有戒
念之益三。论戒念下。初总示根益。经从勿令至苗稼。
其身戒制色根。正念制意根。故通名戒念护也。
相
似即喻身戒下。二别释也。心戒念义也。身即五色根。
由戒故净。即乘前任戒也。戒为能牧。根为所牧。如牛
意根通缘故。二对治皆治意根中五根。由所治名动
念不动念。动念则作意起。不动念则不作意任运起
也。故下以戒念护并智护中治重者。同治动念。以智
护中治细相习障。即治不动念也。故第二徵释。不同
初义。分意根在后科。但约当科释也。文虽说五。意乃
通六。虽有二义。下释文中。正用后义也。若住法记云。
五根是别。互不相通。意根是总。通缘非碍。相续过去
二种五尘。皆意所缘。则显意中通摄五根。总别既殊。
对治各异。故不可合。所以分二种治法。动念对治。即
当科戒念护。治根苦也。不动念对治。即后科三种三
昧。治欲苦也。评曰。既分总别名治。亦是当科治五根
之别。后科治意根之总。即违论谓意根中有五根二
种对治故。则二对治。皆治意根中五根。何曾分总别
二治耶。又以动念不动念。皆为能治。分为二科者。且
彼前既以净戒摄念。为戒念护。乃是能治。摄念既为
能治。动念岂亦是能治耶。又以不动即三种三昧。正
治意根。总具五根者。亦违论二种对治。皆意根中五
根。如何独此治意中五根耶。故上二科。全失论旨。
三依别开释二。初戒念护治动念之重失二。初有戒
念之益三。论戒念下。初总示根益。经从勿令至苗稼。
其身戒制色根。正念制意根。故通名戒念护也。
相
似即喻身戒下。二别释也。心戒念义也。身即五色根。
由戒故净。即乘前任戒也。戒为能牧。根为所牧。如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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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色。即五根不逸。正念成就。而不行者。上身不逸。
由心不行。乘前当制五根也。以制心念不行。则五根
不逸也。故以执杖。喻正念成就。
正明意根中。有五
根对治。心杖既执。即五根之牛。不犯五欲苗稼。二记
以种种心为五识。非也。以五根皆瞥尔落谢。意识于
中执受。令种种心不行。唯执正念。不受外境。亦三昧
成就相也。正是意根。况论以色心分戒念。义甚显然。
论以戒下。三双结。初句蹑前身戒清净正念成就
(前经云当制五根。带方便为言。令正念成就也)。故名戒念成就。成就即具三
昧。故次云三昧方便。及正念功德等。谓既成就戒念。
即三昧现前故。修三昧之方便。及三昧中正受功德。
皆无灭失。此则三昧之方便。乃能入三昧也。三昧之
正受。乃巳入三昧。于三昧中。所作正受。具功德也(即定
中不受馀受。名为正受)。不同上方便属于摄念也。此中正同十
地论文势。故彼论云。是菩萨入此三昧。善知三昧方
便。乃至三昧所作正受(此三昧。与受不同。非正约三昧此云正受说)。言不
犯苗稼相似法者。谓若犯苗稼。即后反结实。是趣欲
境。失于功德。今喻不犯。后必结实。即不失功德故。周
礼注云。种谷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故。此则苗稼不
定喻欲境。亦不定喻功德。不犯则喻不失功德。犯即
喻失功德也(旧谓但喻欲境。住法谓喻功德。二皆未能尽理)。
二无戒念之失。论复示下。初总标失藏本。具云复示
无戒念失(一句)。上上损心故(灵芝本无损心二字。以失上上故。为一句)。即上
句标失。下句示义。二别释义。三论气分下。初气分难
由心不行。乘前当制五根也。以制心念不行。则五根
不逸也。故以执杖。喻正念成就。
正明意根中。有五
根对治。心杖既执。即五根之牛。不犯五欲苗稼。二记
以种种心为五识。非也。以五根皆瞥尔落谢。意识于
中执受。令种种心不行。唯执正念。不受外境。亦三昧
成就相也。正是意根。况论以色心分戒念。义甚显然。
论以戒下。三双结。初句蹑前身戒清净正念成就
(前经云当制五根。带方便为言。令正念成就也)。故名戒念成就。成就即具三
昧。故次云三昧方便。及正念功德等。谓既成就戒念。
即三昧现前故。修三昧之方便。及三昧中正受功德。
皆无灭失。此则三昧之方便。乃能入三昧也。三昧之
正受。乃巳入三昧。于三昧中。所作正受。具功德也(即定
中不受馀受。名为正受)。不同上方便属于摄念也。此中正同十
地论文势。故彼论云。是菩萨入此三昧。善知三昧方
便。乃至三昧所作正受(此三昧。与受不同。非正约三昧此云正受说)。言不
犯苗稼相似法者。谓若犯苗稼。即后反结实。是趣欲
境。失于功德。今喻不犯。后必结实。即不失功德故。周
礼注云。种谷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故。此则苗稼不
定喻欲境。亦不定喻功德。不犯则喻不失功德。犯即
喻失功德也(旧谓但喻欲境。住法谓喻功德。二皆未能尽理)。
二无戒念之失。论复示下。初总标失藏本。具云复示
无戒念失(一句)。上上损心故(灵芝本无损心二字。以失上上故。为一句)。即上
句标失。下句示义。二别释义。三论气分下。初气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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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兼下二科。皆释上上损心也。
次说下。二无对难
治。于中无治。即对经无辔难制。难治即对经牵坠坑
陷。复示下。三重障须慎。言相似。即对经如被劫害。不
相似。即对经殃及累世。此不相似。复显因果。深苦云
又也。馀可知。住法云。上之三段。初明现世增广。次明
来报坠堕。后明受报无穷。苦显上上损心也。
二智护治动不动重轻障二。论向说下。初乘前标后。
前住戒制根。成就三昧。为戒念护。今说三昧之观。故
云智护。经中者字。非是牒人。故次云三昧观也。
二
约智治障二。智者下。初治现行粗重动障。三昧即心
一境性。为正定。复言观者。即三昧之观。依主释。即净
戒三昧之观也。亦即定之慧。故云智也(住法云三昧即慧。非也)。
彼即纵五根也。故纵即戒定不成。多重障也。此纵逸
约作意起故。以观治之。亦治意根中五根。馀可知。
二治细相习不动障三。论重者下。初蹑徵。可知。
是
中下正释。言细相习障者。即微细相熏习气也。虽不
作意。亦任运起者。此非深观。莫治所治。即前不动念。
以不作意起故。深观现前。自性即灭故。
论于此下。
初释。经假令纵之。有二义。初云于此处有时则有。无
时则无者。此微细相习。起灭不定若观稍劣。细习力
故。即于此处。任运纵之。名于此处。有时则有。若观智
稍胜。细习力脱。只于此处不任运纵。名无则无。而不
作意纵之。而云假令纵之者。但观劣故。经假令之言。
含纵无纵也(住法云。即五根处。时有时无。不常有故此非也。若时有时无。则有时则有。时则
次说下。二无对难
治。于中无治。即对经无辔难制。难治即对经牵坠坑
陷。复示下。三重障须慎。言相似。即对经如被劫害。不
相似。即对经殃及累世。此不相似。复显因果。深苦云
又也。馀可知。住法云。上之三段。初明现世增广。次明
来报坠堕。后明受报无穷。苦显上上损心也。
二智护治动不动重轻障二。论向说下。初乘前标后。
前住戒制根。成就三昧。为戒念护。今说三昧之观。故
云智护。经中者字。非是牒人。故次云三昧观也。
二
约智治障二。智者下。初治现行粗重动障。三昧即心
一境性。为正定。复言观者。即三昧之观。依主释。即净
戒三昧之观也。亦即定之慧。故云智也(住法云三昧即慧。非也)。
彼即纵五根也。故纵即戒定不成。多重障也。此纵逸
约作意起故。以观治之。亦治意根中五根。馀可知。
二治细相习不动障三。论重者下。初蹑徵。可知。
是
中下正释。言细相习障者。即微细相熏习气也。虽不
作意。亦任运起者。此非深观。莫治所治。即前不动念。
以不作意起故。深观现前。自性即灭故。
论于此下。
初释。经假令纵之。有二义。初云于此处有时则有。无
时则无者。此微细相习。起灭不定若观稍劣。细习力
故。即于此处。任运纵之。名于此处。有时则有。若观智
稍胜。细习力脱。只于此处不任运纵。名无则无。而不
作意纵之。而云假令纵之者。但观劣故。经假令之言。
含纵无纵也(住法云。即五根处。时有时无。不常有故此非也。若时有时无。则有时则有。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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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义。今论不尔)。言不作意起者。第二义也。此细相习障。不
同前粗重作意起故。但由观劣暂起。故纵起尔。此对
前粗重释也。言势无自立者。既由观劣故起。非作意
起。(〔作意起者〕)势有共立。观劣起者。势不独立。虽暂起还灭。
故经云皆亦不久。言性是无对者。观胜则性无对故。
既观起性习灭故。复云不相见也(此同断惑智在生时惑。在灭相。惑智
不相见。今亦尔)。若尔何以经云见其磨灭。次下即释也。
是
中下。三徵释。言示现见时说者。今云见者。依观现时
说也。以观智昧劣故任运起。今观智现前。彼即无对。
故次云彼无现故。又灭见故者。彼既无可见。则彼灭
于见时也。故云灭见正见。经见其磨灭也。
二欲放逸苦三。次说下。初标章。二举经。三论释二。论
曰下。初示苦本。此心性差别。欲放逸。亦同前根放逸。
是苦因果。然前根此。若对前二义中初意。今心性差
别为主。是五色根所依。即是意根。此意根摄一切心
差别(例如十二处。则意根摄心心所等)。若对前第二义。前五根巳在
意根中对治竟。此云五根心为主者。既前意根中。巳
明五根对治。则显此心居然为主。此即别开一意根。
显心性差别而治之(例如十八界。于一意根。开成七心界故。今明心为主也)。
二明对治二。初总遮生过二。论应知下。初正明。自即
心。他即根。故制心则自佗过息。勤遮者释经好制也。
何故下。二徵示。心性差别。即是障法。能障三昧故。以
三昧是心一境性故。
二释能所障三。论何者下。初双徵。三昧下。二别列。三
同前粗重作意起故。但由观劣暂起。故纵起尔。此对
前粗重释也。言势无自立者。既由观劣故起。非作意
起。(〔作意起者〕)势有共立。观劣起者。势不独立。虽暂起还灭。
故经云皆亦不久。言性是无对者。观胜则性无对故。
既观起性习灭故。复云不相见也(此同断惑智在生时惑。在灭相。惑智
不相见。今亦尔)。若尔何以经云见其磨灭。次下即释也。
是
中下。三徵释。言示现见时说者。今云见者。依观现时
说也。以观智昧劣故任运起。今观智现前。彼即无对。
故次云彼无现故。又灭见故者。彼既无可见。则彼灭
于见时也。故云灭见正见。经见其磨灭也。
二欲放逸苦三。次说下。初标章。二举经。三论释二。论
曰下。初示苦本。此心性差别。欲放逸。亦同前根放逸。
是苦因果。然前根此。若对前二义中初意。今心性差
别为主。是五色根所依。即是意根。此意根摄一切心
差别(例如十二处。则意根摄心心所等)。若对前第二义。前五根巳在
意根中对治竟。此云五根心为主者。既前意根中。巳
明五根对治。则显此心居然为主。此即别开一意根。
显心性差别而治之(例如十八界。于一意根。开成七心界故。今明心为主也)。
二明对治二。初总遮生过二。论应知下。初正明。自即
心。他即根。故制心则自佗过息。勤遮者释经好制也。
何故下。二徵示。心性差别。即是障法。能障三昧故。以
三昧是心一境性故。
二释能所障三。论何者下。初双徵。三昧下。二别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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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释二。初三种障法三。初心性差别障二。论心性下。
初通示。是中下。二别释。言修无二念三昧者。者之一
字。即修三昧人。谓诫修三昧人。于此贪等差别。知可
畏故。专修一心。而制三也。于中四喻相似者。毒蛇喻
嗔。恶兽喻痴。怨贼喻贪。大火喻等分。清凉云。经论多
说四者。取其三毒。为不善根故。言等分者。杂集云。住
自性烦恼。远离猛劣。住平等烦恼故。随境势力。烦恼
现行故。释曰自性烦恼。谓胜境贪心则增。劣境贪心
则劣。不同上三。于劣境亦起上品贪等(由上三无。问胜劣境。皆起
猛利三毒故)。或与境等。名为等分。又于所起。无偏胜劣。故
云等分。问。今论云贪等四种。何不如次配贪嗔痴等
分。而以嗔痴贪配次第耶(此举住法〔记〕义。为难)。答。以论释文。多
顺义便。不依文次。如常标举。则云贪等。若合喻。须顺
相似法。故下配三种三昧。亦从义便。不依文次。若以
贪配蛇等。于义不顺故。言复示下释经甚字。并未足
喻也。
二轻动不调障二。论轻动下。初通示。二别释二。初释
轻动不调二。论于中下。初轻动障。言转识者。即前七
识。依根动故(前五识依自根。第六依第七意之识。故第七末那即意。意即识故)。如猿
得树。依树转故。后速疾故者。即经轻躁(躁者)。疾也。独言
转识者。以第八无覆无记。无轻动义故。不依根故。
但观下。二不调障。百喻经云。昔有贪夫。于野求蜜。既
得一树。举足前进。欲取蜂蜜。不觉草覆深井。因跌足
而亡。旧有此事。今举事以取法。不取为喻也。故论不
初通示。是中下。二别释。言修无二念三昧者。者之一
字。即修三昧人。谓诫修三昧人。于此贪等差别。知可
畏故。专修一心。而制三也。于中四喻相似者。毒蛇喻
嗔。恶兽喻痴。怨贼喻贪。大火喻等分。清凉云。经论多
说四者。取其三毒。为不善根故。言等分者。杂集云。住
自性烦恼。远离猛劣。住平等烦恼故。随境势力。烦恼
现行故。释曰自性烦恼。谓胜境贪心则增。劣境贪心
则劣。不同上三。于劣境亦起上品贪等(由上三无。问胜劣境。皆起
猛利三毒故)。或与境等。名为等分。又于所起。无偏胜劣。故
云等分。问。今论云贪等四种。何不如次配贪嗔痴等
分。而以嗔痴贪配次第耶(此举住法〔记〕义。为难)。答。以论释文。多
顺义便。不依文次。如常标举。则云贪等。若合喻。须顺
相似法。故下配三种三昧。亦从义便。不依文次。若以
贪配蛇等。于义不顺故。言复示下释经甚字。并未足
喻也。
二轻动不调障二。论轻动下。初通示。二别释二。初释
轻动不调二。论于中下。初轻动障。言转识者。即前七
识。依根动故(前五识依自根。第六依第七意之识。故第七末那即意。意即识故)。如猿
得树。依树转故。后速疾故者。即经轻躁(躁者)。疾也。独言
转识者。以第八无覆无记。无轻动义故。不依根故。
但观下。二不调障。百喻经云。昔有贪夫。于野求蜜。既
得一树。举足前进。欲取蜂蜜。不觉草覆深井。因跌足
而亡。旧有此事。今举事以取法。不取为喻也。故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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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相似法。但作法直释。却以狂象合之。言有曀者。以
伹观蜜树。不见深坑井。即为密所曀也。言不见未来
者。以前见蜜名见在。不见深坑。名不见未来。又由坑
在前而不见。验知巳有曀。为坑所障碍。故云坑障碍
义故。言二种障碍者。见蜜不见坑。为坑所陷坠。不如
意处。即生处碍也。既不见深坑而坠。即虽见蜜而不
得。反受困苦。故云困苦不成就也。意谓。修行者不调
自心。只成困苦。不得成就也。言狂象相似法者。以喻
合事也。象无钩而不调。故坠阱而困苦。修行者无调
柔三昧。则欲心修因。只成困苦。尔生处即沦坠。故云
相似法也。然则经文。先并举其法。次并举其喻。而先
合观蜜等者。文连次故。次合动转轻躁者。法喻易知
故。腾跃即象无钩。踔掷则猿得树。故切韵云。踔者猿
跳也。难可禁制。谓象无钩猿得树。法中即无二三昧
也。
急挫下。二示不动调伏。初对轻动故。挫之无动。
次对不调故。摄入调伏。
失诸下。三失诸功德障。可知。
无二下。二三种三昧。前对三治。故须明三三昧。今配
经文。故少不次(以此验知。前合毒蛇经。顺〔顺〕义合故。不约贪嗔等次第也)。
二多食苦对治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前根欲色
心是所资。今食是能资。故来也。
二依标别释二。初
举经。藏本正云趣得支身趣自除恼。趣略也。以饥疮
未愈。略止饥渴尔。何暇生增减。而多求耶。而灵芝本。
皆作取字。故以藏本为正。
伹观蜜树。不见深坑井。即为密所曀也。言不见未来
者。以前见蜜名见在。不见深坑。名不见未来。又由坑
在前而不见。验知巳有曀。为坑所障碍。故云坑障碍
义故。言二种障碍者。见蜜不见坑。为坑所陷坠。不如
意处。即生处碍也。既不见深坑而坠。即虽见蜜而不
得。反受困苦。故云困苦不成就也。意谓。修行者不调
自心。只成困苦。不得成就也。言狂象相似法者。以喻
合事也。象无钩而不调。故坠阱而困苦。修行者无调
柔三昧。则欲心修因。只成困苦。尔生处即沦坠。故云
相似法也。然则经文。先并举其法。次并举其喻。而先
合观蜜等者。文连次故。次合动转轻躁者。法喻易知
故。腾跃即象无钩。踔掷则猿得树。故切韵云。踔者猿
跳也。难可禁制。谓象无钩猿得树。法中即无二三昧
也。
急挫下。二示不动调伏。初对轻动故。挫之无动。
次对不调故。摄入调伏。
失诸下。三失诸功德障。可知。
无二下。二三种三昧。前对三治。故须明三三昧。今配
经文。故少不次(以此验知。前合毒蛇经。顺〔顺〕义合故。不约贪嗔等次第也)。
二多食苦对治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前根欲色
心是所资。今食是能资。故来也。
二依标别释二。初
举经。藏本正云趣得支身趣自除恼。趣略也。以饥疮
未愈。略止饥渴尔。何暇生增减。而多求耶。而灵芝本。
皆作取字。故以藏本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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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释二。初立义二。论曰下。初示障。即少食无食三
昧障也。二明数论食有下。初标列名数。言食者。俱舍
云。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根大种故。食有四种。彼论
颂云。有情由食住。段欲体唯三。触思识三食。有漏通
三界。长行云。经说世尊自悟一法正觉正说。谓诸有
情。一切无非由食而住。何等为食。一段。二触。三思。四
识。段有二种。谓细及粗。细谓中有食。香为食故。及天
劫初食。无变秽故。如油沃沙散入支故。翻此为粗。如
是段食。唯在欲界。离段食生上界故。唯欲界系。香味
触一切皆为段食。自体可成段别。而饮啖故。谓口鼻
分分受之。触谓三和所生诸触。思谓意业。识谓识蕴。
此三唯有漏。通三界皆有。又云。如何世尊说食唯四。
就胜说四无失。故颂云。前二益此世。所依及能依。后
二于当有。引及起如次。长行云。谓初二食。能益此身。
所依能依。后二食。能引当有。能起当有。言所依者。谓
有根身。段食于彼能为资益。言能依者。谓心心所。触
食于彼能为资益。如是二食。于巳生有。资益功能。最
为殊胜。言当有者。谓未来生于彼当生。思食能引。思
食引巳。从业所重。识种子力。后有得起。如是二食。于
未来生。有引起功能。最为殊胜故。虽有漏皆滋长有。
而就胜能。唯说四食。前二如养母。巳生故。后二如生
母。生未来故(若大乘识。通八识。小乘唯六尔)。今论云。心心数法食。心
即心王。心数即心所。就资益功德。增胜义边。正唯触
思识三食也。然则前四心供养等。正约三毒供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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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贮积义说。非但以食为供。此中唯局于食。虽云心
心数法。正约触等为食也(二记直指前四心供养。不善分别也如此)。
若
多下。二通择障治。何故段食。不说治法。唯心心数法
食方便对治耶。答。以段食唯在欲界。欲界无定。故多
段食。则去禅定远。然段食不通上界易知。故但云去
禅定远。其心心所法食。既通三界故。别约欲界说。心
心所法食。违上界禅定故。以方便对治。而此方便。即
是少食故。以欲界散心。同多段食。皆障上界禅定故。
少食即得定。得定则生上二界故。然此论文。于方便
对治。故下合云成就少食三昧故。以次段论便牒云。
如是二种三昧。故知论脱也(而住法记。谓去禅定远下脱。若尔少食三昧。唯
治多段食。即违下文。心心数法食多。三昧功德。不现前故。又宣演。谓后合云成就少食无食三昧故。此亦违后
示第一义心三昧中尽。既复示三昧中。各不应加少言。由是二记。此一科太意俱失)。既心心所
法食。欲界与定相违方便对治。反显心心所法食。不
与上界禅定相违。正是色无色定。所依止故。以第一
义心观中方尽。成就无食三昧。故论云复示等也。论
文巧略。以欲界与定相违。反显上二界不相违。以第
一义中尽。显上二界心心数法食不尽。此则以欲界
并出界。显于上界尔。由此义故。世亲摄论云。一不清
净依止住食。谓段食等四食。令欲缠有情。不净依止
而得住故。二净不净依止住食。谓触等三食。令色无
色缠有情。净不净依止而得住故。由此依止。巳离下
地诸烦恼故名净。未离上地诸烦恼故名不净。是名
净不净依止。如是依止。由触意思识食而住。除段食
心数法。正约触等为食也(二记直指前四心供养。不善分别也如此)。
若
多下。二通择障治。何故段食。不说治法。唯心心数法
食方便对治耶。答。以段食唯在欲界。欲界无定。故多
段食。则去禅定远。然段食不通上界易知。故但云去
禅定远。其心心所法食。既通三界故。别约欲界说。心
心所法食。违上界禅定故。以方便对治。而此方便。即
是少食故。以欲界散心。同多段食。皆障上界禅定故。
少食即得定。得定则生上二界故。然此论文。于方便
对治。故下合云成就少食三昧故。以次段论便牒云。
如是二种三昧。故知论脱也(而住法记。谓去禅定远下脱。若尔少食三昧。唯
治多段食。即违下文。心心数法食多。三昧功德。不现前故。又宣演。谓后合云成就少食无食三昧故。此亦违后
示第一义心三昧中尽。既复示三昧中。各不应加少言。由是二记。此一科太意俱失)。既心心所
法食。欲界与定相违方便对治。反显心心所法食。不
与上界禅定相违。正是色无色定。所依止故。以第一
义心观中方尽。成就无食三昧。故论云复示等也。论
文巧略。以欲界与定相违。反显上二界不相违。以第
一义中尽。显上二界心心数法食不尽。此则以欲界
并出界。显于上界尔。由此义故。世亲摄论云。一不清
净依止住食。谓段食等四食。令欲缠有情。不净依止
而得住故。二净不净依止住食。谓触等三食。令色无
色缠有情。净不净依止而得住故。由此依止。巳离下
地诸烦恼故名净。未离上地诸烦恼故名不净。是名
净不净依止。如是依止。由触意思识食而住。除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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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评曰。摄论对今论。知色无色界。由少食方便。得禅
定名净。未断上二界烦恼。为不净故。今论第一义心。
方尽触等三食。名无食三昧也。是知少食三昧。治欲
界多食。得上界定。而住少食三昧。以无食三昧。通治
三界。得出世第一义心。尽有漏心心所法故也。
二释文。论如是下蹑前徵列。以六种功德。为能成就。
二种三昧。为所成就。列名可知。
二依列配释二。此六下。初配前。然经文但有能成就
六种。其所成就二种。意在文外。唯配六种。义显二种
三昧尔。
二正释六。初受用对治功德成就。受诸饮食。约段食
为受用故。当如服药。明受用时。行心即心心数法食。
此是对治。既如服药。为治饥疮故。不应多食。住法云。
律中具有四药。食味为时药。诸浆为非时药。酥蜜等
为七日药。草木金石不住为食者。为尽形寿药。前之
三药。通归饭食。今经意谓。受上三药。当如有病服尽
形药耳。平等观功德成就。于好于恶。此通四食。勿生
增减。即心平等。谓正心心数法。行心受段食时。即无
增减。即心平等。此第一义心也。然好恶食。无增减事。
如出耀说。恶生畏王。请一比丘。敕宫中精细饮食食
之。食巳辞去。王问食讫耶。答巳讫。王意其粗恶。观色
不悦。复请明日更食。比丘受巳生。王自躬造细妙上
食供之。食巳问曰。食为甘美耶。答曰如食所食。王恚
怒。躬自造食。道人但言如食所食。复请明日食。受巳
定名净。未断上二界烦恼。为不净故。今论第一义心。
方尽触等三食。名无食三昧也。是知少食三昧。治欲
界多食。得上界定。而住少食三昧。以无食三昧。通治
三界。得出世第一义心。尽有漏心心所法故也。
二释文。论如是下蹑前徵列。以六种功德。为能成就。
二种三昧。为所成就。列名可知。
二依列配释二。此六下。初配前。然经文但有能成就
六种。其所成就二种。意在文外。唯配六种。义显二种
三昧尔。
二正释六。初受用对治功德成就。受诸饮食。约段食
为受用故。当如服药。明受用时。行心即心心数法食。
此是对治。既如服药。为治饥疮故。不应多食。住法云。
律中具有四药。食味为时药。诸浆为非时药。酥蜜等
为七日药。草木金石不住为食者。为尽形寿药。前之
三药。通归饭食。今经意谓。受上三药。当如有病服尽
形药耳。平等观功德成就。于好于恶。此通四食。勿生
增减。即心平等。谓正心心数法。行心受段食时。即无
增减。即心平等。此第一义心也。然好恶食。无增减事。
如出耀说。恶生畏王。请一比丘。敕宫中精细饮食食
之。食巳辞去。王问食讫耶。答巳讫。王意其粗恶。观色
不悦。复请明日更食。比丘受巳生。王自躬造细妙上
食供之。食巳问曰。食为甘美耶。答曰如食所食。王恚
怒。躬自造食。道人但言如食所食。复请明日食。受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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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苦酒煮𧰉豆食之。食巳问。食甘美耶。答曰。如食
所食。王问。道人好恶。皆云尔耶。即说偈言。如管占卜
华。出油用膏车。臭脂膏致远。岂责好与丑。百味食续
命。支形得行道。苦酒𧰉豆食。全命何假彼(此正平等观也)。三
究竟对治功德成就。此明以食支身除饥渴者。合是
色身。何言法身耶。答。即于行心受段食。支身色身时。
即心平等。无有增减。此平等观心。即事造理。契合法
身。究竟无饥渴也。问。若尔应云平等观摄法身。何言
法身摄平等观耶。答。若约支持。观为能支。法身为所
支。今约摄持故。法身摄平等观也。例如饮食能支色
身。即是色身能摄受饮食尔。四显示平等观功德相
似成就。前二法。此喻也。蜂喻比丘。采华喻受好恶食
(采多种华。如得好恶食)。但取其味。喻即事取平等味以支法身。
不损色香。喻勿生增减。既不生增减。则心平等观法
得成也。故复云示现非坏法观故也。住法云。南山戒
疏。释略教偈。不坏色香云。喻不多求坏俗士信。与此
不同。不烦和会。今谓。彼正取今经无得多求坏其善
心。以释彼偈。故云尔也。但下经非是合前法尔。亦由
论本久藏。古德未见。故作此释也。若以今论会彼偈。
虽喻依是同。喻体少异。若不损法观。亦与今同。彼偈
云。譬如蜂采华。不坏色与香。但取其味去。比丘入聚
然。不违戾他事。不观作不作。但自观心行。若正若不
正。以入聚合采华。以不戾他作不作事。合不坏色香
(上皆约他。而与今约自为异)。以自观身行合取味。此同今论意。以
所食。王问。道人好恶。皆云尔耶。即说偈言。如管占卜
华。出油用膏车。臭脂膏致远。岂责好与丑。百味食续
命。支形得行道。苦酒𧰉豆食。全命何假彼(此正平等观也)。三
究竟对治功德成就。此明以食支身除饥渴者。合是
色身。何言法身耶。答。即于行心受段食。支身色身时。
即心平等。无有增减。此平等观心。即事造理。契合法
身。究竟无饥渴也。问。若尔应云平等观摄法身。何言
法身摄平等观耶。答。若约支持。观为能支。法身为所
支。今约摄持故。法身摄平等观也。例如饮食能支色
身。即是色身能摄受饮食尔。四显示平等观功德相
似成就。前二法。此喻也。蜂喻比丘。采华喻受好恶食
(采多种华。如得好恶食)。但取其味。喻即事取平等味以支法身。
不损色香。喻勿生增减。既不生增减。则心平等观法
得成也。故复云示现非坏法观故也。住法云。南山戒
疏。释略教偈。不坏色香云。喻不多求坏俗士信。与此
不同。不烦和会。今谓。彼正取今经无得多求坏其善
心。以释彼偈。故云尔也。但下经非是合前法尔。亦由
论本久藏。古德未见。故作此释也。若以今论会彼偈。
虽喻依是同。喻体少异。若不损法观。亦与今同。彼偈
云。譬如蜂采华。不坏色与香。但取其味去。比丘入聚
然。不违戾他事。不观作不作。但自观心行。若正若不
正。以入聚合采华。以不戾他作不作事。合不坏色香
(上皆约他。而与今约自为异)。以自观身行合取味。此同今论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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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他事。既损色香。则失其味。不坏他事。意在自成观
法也。偈云。但自观身行。非约损他信心。但彼取次云
坏其善心。故作此解。以今论观之。似觉失意尔。五不
虚受用功德成就。受为除恼。岂假多食。损道业耶。故
非虚然受尔。此亦通二。一段食除饥渴。为疗形苦。以
成道业故。二不起贪等思业。灭除烦恼。出耀经引僧
迦罗刹云。犹如多捕众鸟。藏在大器。随时(瞻视)养食(以时)。
毛尾既长。随时剪落。选其肥者。日用供厨。中有一鸟。
内自思惟。若我多食。肥则致死。若饥不食。复致丧身。
宜自料量少食。贪损肤衣毛悦泽。当从笼出。如其所
念。即便少食。衣毛悦泽。使从其便。彼修行人。亦复如
是。内自较计。如我多食。便自瞢瞢。不得修道。不获思
惟善法。恶法滋甚。皆由多食。不至获佛。契经说。有五
苦患。一大便数。二小便数。三饶睡眠。四身重不堪修
道。五多患食不消化。六知时功德成就。多求则不知
时故。坏善心也。心数法多者。谓若多食。则举心多求。
故少食三昧。不得现前。唯知时而求此功德。能成就
少食三昧也。然论文显少食三昧。而约心心数法食
明者。验知住法谓。少食三昧。脱在多段食下。足见非
也。言方便时计较者。即经筹量牛力所堪多少故。喻
中计挍牛力多少堪任故。法中思惟合受几许饮食
尔。即知之方法便宜也。言成就法相应者。即经不令
过分以竭其力也。不过牛力之分。随力而用之。则牛
力不竭。即知成就时也。故言相应。言示不多食过者。
法也。偈云。但自观身行。非约损他信心。但彼取次云
坏其善心。故作此解。以今论观之。似觉失意尔。五不
虚受用功德成就。受为除恼。岂假多食。损道业耶。故
非虚然受尔。此亦通二。一段食除饥渴。为疗形苦。以
成道业故。二不起贪等思业。灭除烦恼。出耀经引僧
迦罗刹云。犹如多捕众鸟。藏在大器。随时(瞻视)养食(以时)。
毛尾既长。随时剪落。选其肥者。日用供厨。中有一鸟。
内自思惟。若我多食。肥则致死。若饥不食。复致丧身。
宜自料量少食。贪损肤衣毛悦泽。当从笼出。如其所
念。即便少食。衣毛悦泽。使从其便。彼修行人。亦复如
是。内自较计。如我多食。便自瞢瞢。不得修道。不获思
惟善法。恶法滋甚。皆由多食。不至获佛。契经说。有五
苦患。一大便数。二小便数。三饶睡眠。四身重不堪修
道。五多患食不消化。六知时功德成就。多求则不知
时故。坏善心也。心数法多者。谓若多食。则举心多求。
故少食三昧。不得现前。唯知时而求此功德。能成就
少食三昧也。然论文显少食三昧。而约心心数法食
明者。验知住法谓。少食三昧。脱在多段食下。足见非
也。言方便时计较者。即经筹量牛力所堪多少故。喻
中计挍牛力多少堪任故。法中思惟合受几许饮食
尔。即知之方法便宜也。言成就法相应者。即经不令
过分以竭其力也。不过牛力之分。随力而用之。则牛
力不竭。即知成就时也。故言相应。言示不多食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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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即不用牛力。过分法中。即不多食过分。由此故
名少食。上六功德中。初名受食如药。五即受以除恼。
六即不多求故。成少食三昧。二明平等观心。三则观
成理现。四以喻合之。共显第一义心。成就无食三昧
也。
三懈怠睡眠苦对治二。巳说下。初结前标后。前治多
食。是能起。此治怠唾。是所起。故次来也。
二依标解
释二。初举经。二论释二。论曰下。初示能治。不倦。即下
精进。思惟。即下思惟观察。二皆治懈怠睡眠故。
二明所治二。论是中下。初怠睡共说以明意。初徵有
二意。初问云。怠睡二法。身心不同。何以共说耶。二问
云。怠睡二法。各别有体。何故共说。然怠以懈怠为性。
睡眠以昧略为性。既身(心二)体不同。应各别为障法。故
今徵起也。示现下有二释。前徵意。初身心相假故。谓
心怠故身闷重。身重闷故心怠。故云此二相顺。谓互
相顺故。成一苦。二由五盖中。此二共说故。今亦共说
为障。故俱舍云。佛说五盖。一欲贪盖。二瞋恚。三惛眠
盖。四掉悔盖。五疑盖。释中云。何故睡眠懈怠二。各有
体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谓所食。亦名资
粮。治谓能治。亦名非食。用谓事用。亦名功能。由此惛
眠虽二。食非食同。何等名惛眠盖食。谓五种法。一𧄼
瞢。二不乐。三频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性。何等名
此盖非食。谓光明想也。是二种事用亦同。谓俱能令
心性沉(上皆论文)。评曰。既五盖中。以惛眠。共为一盖故。今
名少食。上六功德中。初名受食如药。五即受以除恼。
六即不多求故。成少食三昧。二明平等观心。三则观
成理现。四以喻合之。共显第一义心。成就无食三昧
也。
三懈怠睡眠苦对治二。巳说下。初结前标后。前治多
食。是能起。此治怠唾。是所起。故次来也。
二依标解
释二。初举经。二论释二。论曰下。初示能治。不倦。即下
精进。思惟。即下思惟观察。二皆治懈怠睡眠故。
二明所治二。论是中下。初怠睡共说以明意。初徵有
二意。初问云。怠睡二法。身心不同。何以共说耶。二问
云。怠睡二法。各别有体。何故共说。然怠以懈怠为性。
睡眠以昧略为性。既身(心二)体不同。应各别为障法。故
今徵起也。示现下有二释。前徵意。初身心相假故。谓
心怠故身闷重。身重闷故心怠。故云此二相顺。谓互
相顺故。成一苦。二由五盖中。此二共说故。今亦共说
为障。故俱舍云。佛说五盖。一欲贪盖。二瞋恚。三惛眠
盖。四掉悔盖。五疑盖。释中云。何故睡眠懈怠二。各有
体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谓所食。亦名资
粮。治谓能治。亦名非食。用谓事用。亦名功能。由此惛
眠虽二。食非食同。何等名惛眠盖食。谓五种法。一𧄼
瞢。二不乐。三频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性。何等名
此盖非食。谓光明想也。是二种事用亦同。谓俱能令
心性沉(上皆论文)。评曰。既五盖中。以惛眠。共为一盖故。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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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五种定障中共说故。而言定障者。论又云。色无色
界。无有不善。然此五种不善故。唯在欲界。据此五盖
唯在欲界。正障上二界定也。此约五盖故。眠怠义类
不别。若小乘法相出体。则眠怠有殊。而住法宣演。皆
列第四盖。云睡眠盖。乃云由眠睡中。无别懈怠。故知
共说。若如上引释。定见其谬解也。二以睡含怠以释
文二。论于中。初约缘标拣。以罗汉有馀身。在欲界者。
由心净故。虽不从心惛睡。然亦从食从时。而起睡故。
以彼下释所以。有二。一见思皆断故。不从心起睡。二
无所盖。即无染心也。然惛眠盖。唯在欲界。尚不为上
界见思所染。况下界烦恼。而能盖耶。故无所盖。反显
欲界众生有所盖。故从心起睡。皆具三也。
二依标对治二。论是三下。初合治前二。若从心起睡。
而修行有观慧者。即能折伏。若因食时起者。虽罗汉
有所不免故。非情进不能抑挫之。故分前二唯精进
治也。初二句。释经昼则下至消息。言无始未断者。即
睡盖也。故宜精进尔。经中善法即禅定等。以欲界习
禅等。若时节至。恐起睡思。故以诵经而为消息。息即
气息。乃睡息也。故以诵经而消遣之。复示下。即经无
以睡眠等。以二乘现身上得果。今引彼故。云无令一
生空过。当有所得果證也。住法谓。圣道之言教在二
乘。论通佛道。岂论约大乘佛道。同小乘一生而得耶。
又经岂定在二乘耶。不知大乘方便引接下机故尔。
此亦经论双迷。
界。无有不善。然此五种不善故。唯在欲界。据此五盖
唯在欲界。正障上二界定也。此约五盖故。眠怠义类
不别。若小乘法相出体。则眠怠有殊。而住法宣演。皆
列第四盖。云睡眠盖。乃云由眠睡中。无别懈怠。故知
共说。若如上引释。定见其谬解也。二以睡含怠以释
文二。论于中。初约缘标拣。以罗汉有馀身。在欲界者。
由心净故。虽不从心惛睡。然亦从食从时。而起睡故。
以彼下释所以。有二。一见思皆断故。不从心起睡。二
无所盖。即无染心也。然惛眠盖。唯在欲界。尚不为上
界见思所染。况下界烦恼。而能盖耶。故无所盖。反显
欲界众生有所盖。故从心起睡。皆具三也。
二依标对治二。论是三下。初合治前二。若从心起睡。
而修行有观慧者。即能折伏。若因食时起者。虽罗汉
有所不免故。非情进不能抑挫之。故分前二唯精进
治也。初二句。释经昼则下至消息。言无始未断者。即
睡盖也。故宜精进尔。经中善法即禅定等。以欲界习
禅等。若时节至。恐起睡思。故以诵经而为消息。息即
气息。乃睡息也。故以诵经而消遣之。复示下。即经无
以睡眠等。以二乘现身上得果。今引彼故。云无令一
生空过。当有所得果證也。住法谓。圣道之言教在二
乘。论通佛道。岂论约大乘佛道。同小乘一生而得耶。
又经岂定在二乘耶。不知大乘方便引接下机故尔。
此亦经论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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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别治后一二。论自馀下。初总示。以下经文。明观智
等。皆治从心起睡。但前云勤修善法。亦含观慧。下明
观智。非不用勤。大分而料。故分二治。
二别释二。初是中下。初标。二释二。初思惟观察对治。
二。一者下。初观五阴无常。先观五阴生灭败坏。经云
无常之火。即观诸生灭也。烧诸世间。即坏阴也。智论
世间有三。一五阴世间。二众生世间。三国土世间。今
当第一。以五阴不一。故云诸。而言世间者有二义。一
隐覆义。隐覆胜义故。二可破坏义。三世所迁故。间者
堕在虚伪中故。世即是间。故名世间。今通上二义。而
皆观破也。复示下。既念无常。早宜求度。不令纵心起
睡眠也。意谓。若不念无常。从心起睡。则禅智不得现
前。常在下界。不能自度三界也。复次下。三观阴等常
害。阴界入者。亦云处。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阴界
处义(此颂义别)。愚根乐三故。说蕴界处三(此颂立三所以。义如常说)。以
诸经论。多以贼喻根识等。能害财命。此三科法皆色
心。烦恼如贼。能害法财慧命。过于怨家。故以勿睡而
觉寤也。论正觉。即经惊寤。
二净戒对治三。初明净戒三。论二者下。初拣显诸记。
皆云定共戒也。拣前别解脱戒尔。清凉云。拣异定道。
故云别解脱。今却以定共拣前(马鸣清凉。虽左右。而义同也)。前科治
心起睡。但令观阴等。折伏睡盖。故经云勿睡安可睡
眠。此名禅定相应心戒。正令。断下界睡盖。得上界禅
定。相应离欲安稳故。此下经谓摒除既出。则前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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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惑。此以戒断惑。既是净心戒。故不同寻常谓戒如
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此约别解脱戒说尔故。今
净心戒。正断睡盖也。六种下正释。六种境界心等者。
住法云。六识妄心随尘起灭。结成妄识。名境界心。积
习胶固潜伏净心。故云安住。此亦无根之谈。何者。经
云烦恼毒蛇睡在汝心。即六种烦恼。应是贪嗔等。贪
等是心所。而云六识。乃是心王义。不与经顺。又云潜
伏净心。论约能治。即持戒钩。此能治中。岂容睡蛇潜
伏而住耶。若谓心本无净。烦恼故染者。转不相应。以
本净心。约性净说。今云净心。约戒能净令心清净。故
名净心戒。正约摒蛇令心室净故。岂论约本净说耶。
何疏谬至此。今作四解。一若亦作六识心解者。贪等
则六识相应心所。约所目王。故云六识心。此托境起
心。名境界心。言安住自心者。即赖耶识。以含藏杂染
种子故。此六识相应烦恼种。安住赖耶。如睡蛇在心
也。二直作六种根本烦恼解。即贪嗔痴慢疑恶见也。
此六通喻毒蛇。于违顺等境起故。名境界心。此心所
与心王相应而住。名安住自心也。三作欲界六种俱
生烦恼解。即贪嗔痴慢身见边见也。此六虽名俱生。
亦托境起。名境界心。与心同事。即安住自心。谓与妄
心俱故。故名俱生。正安住义。此通种现。四作欲界六
种俱生随眠解。即俱生种子也。正同今睡在汝心。眠
伏不起故。然上四解。皆是所治。以净心戒治之也。能
治经文可知。然据论。特云六种境界心。必经论自有
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此约别解脱戒说尔故。今
净心戒。正断睡盖也。六种下正释。六种境界心等者。
住法云。六识妄心随尘起灭。结成妄识。名境界心。积
习胶固潜伏净心。故云安住。此亦无根之谈。何者。经
云烦恼毒蛇睡在汝心。即六种烦恼。应是贪嗔等。贪
等是心所。而云六识。乃是心王义。不与经顺。又云潜
伏净心。论约能治。即持戒钩。此能治中。岂容睡蛇潜
伏而住耶。若谓心本无净。烦恼故染者。转不相应。以
本净心。约性净说。今云净心。约戒能净令心清净。故
名净心戒。正约摒蛇令心室净故。岂论约本净说耶。
何疏谬至此。今作四解。一若亦作六识心解者。贪等
则六识相应心所。约所目王。故云六识心。此托境起
心。名境界心。言安住自心者。即赖耶识。以含藏杂染
种子故。此六识相应烦恼种。安住赖耶。如睡蛇在心
也。二直作六种根本烦恼解。即贪嗔痴慢疑恶见也。
此六通喻毒蛇。于违顺等境起故。名境界心。此心所
与心王相应而住。名安住自心也。三作欲界六种俱
生烦恼解。即贪嗔痴慢身见边见也。此六虽名俱生。
亦托境起。名境界心。与心同事。即安住自心。谓与妄
心俱故。故名俱生。正安住义。此通种现。四作欲界六
种俱生随眠解。即俱生种子也。正同今睡在汝心。眠
伏不起故。然上四解。皆是所治。以净心戒治之也。能
治经文可知。然据论。特云六种境界心。必经论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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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上虽四解与义相应。苟诸达识见有所出。异明
示之。度几理量有归也。
三显益二。论复示下。初顺明。睡蛇出则远离下界诸
烦恼缠。此离过也。安眠则安稳得乐。此成益也。次说
下。二反显。下地欲界有睡盖故。如蛇未出而眠。虽似
安稳。而蛇未出。实非安稳。此无惭耻故尔。反显出则
成安稳相也。
又示下。二治法胜能。自地清净等。即惭服于诸庄严
最为第一也。他地无过。即经惭钩制人非法也。若诸
经论。惭愧相别。而羞耻通二。今论即以惭耻。通于愧
义。故释自地庄严。他地无过。通约惭义尔。别则自约
惭。他约愧也。故涅槃云。惭者自不作恶。愧者不教他
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瑜伽四十四亦云。
内生羞耻为惭。外生羞耻为愧。成唯识第六云。惭者
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
为业。此上所引。皆以自他。分惭愧别也。羞耻通二。今
论虽存自他。似义含惭愧。而经但云惭愧之服。惭如
铁钩。验知。经中以惭摄愧也。然自地则如服。以净戒
之惭。自庄严故。他地则惭如钩。以净戒之惭。令他敬
畏故。良以禅定相应净戒。名为惭耻。故复云是中等
也。言胜馀戒庄严者。亦拣别解脱戒。以别解脱戒。同
名庄严。而净戒之惭。庄严最胜。故经云最为第一。今
复拣者。意如后释。而住法。引婆沙戒如璎珞。老少中
示之。度几理量有归也。
三显益二。论复示下。初顺明。睡蛇出则远离下界诸
烦恼缠。此离过也。安眠则安稳得乐。此成益也。次说
下。二反显。下地欲界有睡盖故。如蛇未出而眠。虽似
安稳。而蛇未出。实非安稳。此无惭耻故尔。反显出则
成安稳相也。
又示下。二治法胜能。自地清净等。即惭服于诸庄严
最为第一也。他地无过。即经惭钩制人非法也。若诸
经论。惭愧相别。而羞耻通二。今论即以惭耻。通于愧
义。故释自地庄严。他地无过。通约惭义尔。别则自约
惭。他约愧也。故涅槃云。惭者自不作恶。愧者不教他
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瑜伽四十四亦云。
内生羞耻为惭。外生羞耻为愧。成唯识第六云。惭者
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
为业。此上所引。皆以自他。分惭愧别也。羞耻通二。今
论虽存自他。似义含惭愧。而经但云惭愧之服。惭如
铁钩。验知。经中以惭摄愧也。然自地则如服。以净戒
之惭。自庄严故。他地则惭如钩。以净戒之惭。令他敬
畏故。良以禅定相应净戒。名为惭耻。故复云是中等
也。言胜馀戒庄严者。亦拣别解脱戒。以别解脱戒。同
名庄严。而净戒之惭。庄严最胜。故经云最为第一。今
复拣者。意如后释。而住法。引婆沙戒如璎珞。老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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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常服好故者。此正所拣馀庄严也。
是故下。三劝修庄严。胜庄严者。即惭耻也。故六类心
所中。无惭无愧。名大不善地法。翻此成大善法。故胜
馀也。常修者。即勿得暂替也。论示远离等。反劝也。藏
本云。损自他故。灵芝本云自地地字传写之误。复示
有无下。上既以惭摄愧。此亦以愧摄惭。故互举尔。涅
槃云。无惭愧者。不名为人。故云谓与兽无异也。
三修习对治灭烦恼功德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
前止苦果。此灭惑集。故次来也。问。何故苦言止。惑云
灭耶。答。以小乘灭惑。不灭报故。今引接教故。苦但云
止。止后苦故。若先作定业所感者。亦不灭。如罗汉餐
沙等。若尔何故。业但云对治耶。所以然者。由惑起业。
惑既云灭。业可知矣。由业感苦。苦既云止。业可知矣。
故虽不言。影下二科。止后业不起。宿业灭除也。
二依标解释二。于中下。初总标。示三种障者。即瞋恚
贡高謟曲也。示道者下。三种对治道也。即堪忍道无
尊胜心直心也。又以三段经文。皆云入道。此三障皆
妨圣道故。三种对治。皆示道也(初云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次云何况出家
入道之人。后云入道之人则无是处。初云则自妨道。后云与道相违等)。所言道者。杂集
论云。由此圣道。是诸圣者證真如路。是故名道。
二别释三。初治瞋恚障二。初举经。二论释二。初总示
二。论曰下。初所治障。此即六根本中一数。独举此者。
大疏云。若据烦恼自他。障菩萨道。瞋恚最重。馀悉名
轻。华严云。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故。今障菩萨自
是故下。三劝修庄严。胜庄严者。即惭耻也。故六类心
所中。无惭无愧。名大不善地法。翻此成大善法。故胜
馀也。常修者。即勿得暂替也。论示远离等。反劝也。藏
本云。损自他故。灵芝本云自地地字传写之误。复示
有无下。上既以惭摄愧。此亦以愧摄惭。故互举尔。涅
槃云。无惭愧者。不名为人。故云谓与兽无异也。
三修习对治灭烦恼功德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
前止苦果。此灭惑集。故次来也。问。何故苦言止。惑云
灭耶。答。以小乘灭惑。不灭报故。今引接教故。苦但云
止。止后苦故。若先作定业所感者。亦不灭。如罗汉餐
沙等。若尔何故。业但云对治耶。所以然者。由惑起业。
惑既云灭。业可知矣。由业感苦。苦既云止。业可知矣。
故虽不言。影下二科。止后业不起。宿业灭除也。
二依标解释二。于中下。初总标。示三种障者。即瞋恚
贡高謟曲也。示道者下。三种对治道也。即堪忍道无
尊胜心直心也。又以三段经文。皆云入道。此三障皆
妨圣道故。三种对治。皆示道也(初云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次云何况出家
入道之人。后云入道之人则无是处。初云则自妨道。后云与道相违等)。所言道者。杂集
论云。由此圣道。是诸圣者證真如路。是故名道。
二别释三。初治瞋恚障二。初举经。二论释二。初总示
二。论曰下。初所治障。此即六根本中一数。独举此者。
大疏云。若据烦恼自他。障菩萨道。瞋恚最重。馀悉名
轻。华严云。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故。今障菩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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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二利堪忍道故。唯治此也。示现下能治道。上既标
示道。今示堪忍道也。即经纵恚则自妨道。不忍则不
名入道。受欲则不称出家行道。故总示忍智为道。不
忍非道也。
二别释四。初示行安苦道二。初别释行相二。初三业
清净三。论修行下。初身行清净。堪忍地者。据无著般
若论。于十八住中。即第十三忍苦住。当信行地。即三
贤位也。以住此位中。方堪忍种种苦恼故。而经伹云
支解摄心无嗔。何故言种种耶。故次云无轻重对故。
以重害对至。尚能堪忍。轻者不言可知矣。以未至三
贤。但能忍轻对尔。今举重况轻。明轻重皆忍。住法云。
通命末世凡夫。亦得住堪忍地。古人虽依教相。分辨
地位。然经言支解。是举深况浅。论云忍地。是引圣励
凡。且臆说为正。教證为非。何妄至此耶。言此示幻化
法身成就者。释能忍所以。此菩萨由观幻化法。得成
就故。以幻化法为身。故名幻化法身。所以能忍地(住法
以幻化名缘生。以法身为清净平等。尤觉穿凿)。
又复下。二口行清净可知。
复说下。三意行清净。若纵恚心。此障二利。经则自
妨道。则自利道障也。其所妨之道。同下不名入道之
智慧自体。又下亦云善法者。自利智慧相故。谓既纵
恚心。乃妨道智也。经失功德利。利他功德障也。复云
显示功德(利他)智慧(自利)二种心行净故。释经反显二种
心行净也。如羼提仙被割不嗔。自既入道。亦令歌利
王。生善发心。得功德利也。
示道。今示堪忍道也。即经纵恚则自妨道。不忍则不
名入道。受欲则不称出家行道。故总示忍智为道。不
忍非道也。
二别释四。初示行安苦道二。初别释行相二。初三业
清净三。论修行下。初身行清净。堪忍地者。据无著般
若论。于十八住中。即第十三忍苦住。当信行地。即三
贤位也。以住此位中。方堪忍种种苦恼故。而经伹云
支解摄心无嗔。何故言种种耶。故次云无轻重对故。
以重害对至。尚能堪忍。轻者不言可知矣。以未至三
贤。但能忍轻对尔。今举重况轻。明轻重皆忍。住法云。
通命末世凡夫。亦得住堪忍地。古人虽依教相。分辨
地位。然经言支解。是举深况浅。论云忍地。是引圣励
凡。且臆说为正。教證为非。何妄至此耶。言此示幻化
法身成就者。释能忍所以。此菩萨由观幻化法。得成
就故。以幻化法为身。故名幻化法身。所以能忍地(住法
以幻化名缘生。以法身为清净平等。尤觉穿凿)。
又复下。二口行清净可知。
复说下。三意行清净。若纵恚心。此障二利。经则自
妨道。则自利道障也。其所妨之道。同下不名入道之
智慧自体。又下亦云善法者。自利智慧相故。谓既纵
恚心。乃妨道智也。经失功德利。利他功德障也。复云
显示功德(利他)智慧(自利)二种心行净故。释经反显二种
心行净也。如羼提仙被割不嗔。自既入道。亦令歌利
王。生善发心。得功德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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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量下。二较量胜相。以前持戒。净治邪业。并三昧乐。
治止苦。与今忍智灭烦恼。成戒定慧三学。故云眷属。
但前治业苦。较今灭惑。有所不及。故云持戒苦行不
及忍德也。论于中下。摘难解经中苦行中之行字。故
牒云于中行者(前后论。摘难牒释。皆尔。如次云于中道者。乃摘牒不名入道中之道字也。
而住宣演云云。广作体势。都迷文意。不足摘辨也。故上解眷属。亦复无稽)。言三昧功德等
者。即前三昧乐功德。对治根欲多食怠睡三苦故。今
约所治因能治。故云并苦行。即治苦之行。名为苦行
也(二记莽卤可笑)。然此修习世间功德分三科。对治邪业。则
赞戒为第一安稳。二治止苦。则赞定慧相应。净戒中
惭为第一庄严。此约忍智灭惑。则通较上经不及忍
德。则知经所摄机不一。随人好尚各别赞之。正如问
明品云。佛知众生心。性分各不同。随其所应度。如是
而说法。悭者为赞施。毁禁者赞戒。多嗔为赞忍。好懈
赞精进。乱意赞禅定。愚痴赞智慧等。今为毁禁无惭
多嗔众生。各赞一法。亦是经文次第戒定慧三。至此
显忍智。地位胜故。故校之不及三种。下二通结示名。
示前二科名行安忍苦道。若瑜伽。此忍苦有三相。谓
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今皆具之。支解不嗔。
即耐怨故。不出恶言。安稳受苦故。不纵恚心。谛察法
故。
二显示安乐道二。次说下。初标。真如观。即理观也。亦
即寂观真观。下约甘露喻无生法。体即是真如。为安
乐道也。即反显前三业净等是事观。亦幻观假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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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云幻化法身故。若约地位。此当初地巳上。得无生
法故。今明忍行。既云无生。即无生忍。约仁王五忍。当
七八九地。清凉云。然约实位。初地即得无生。若约寄
位。当七八九是也(以初地。證空无我。名无生法忍也)。又明有力大人。
非登地而谁。今经正意。乃励能行。亦约地前三贤。效
登地用心观尔。况此观成。即入地故。
二释二。论成就下。初顺明有智。成就。即经能行。观智。
即经忍字。
二反显无智二。论又显下。初通释可知。
是中下。二别示。言不如法受者。反显登地方如法受
也。甘露即长生不死之药。乃安乐法。故科谓安乐道
也。喻无生理。既曰无生。亦即无灭。故十忍品云。若无
生即无灭。无灭无生。方曰长生。如甘露也。涅槃名甘
露灭。亦此义也。无生体。即是真如。于中下。摘难解道
字。问。经反显入道智慧。道是所入之理。智即能入。何
论主以所入。谓示智慧自体耶。答。以不忍为嗔。忍即
是智。此缘集相。说名能入。无别自体。即以所入理为
自体。以是根本无分别智故。故次反显不坏善法。为
智慧相。今约所入圣道。为智慧自体也(住法谓。由智慧入道。入道
为慧本。故云自体。若尔由慧入道。应智为道本。何忽反此耶。如上戒为解脱本。下明直心为道本。于义可见)。
三明过患常护二。复说下。初通释经从所以至无过
嗔恚。于中下。二别示。以论配经文显。伹经中常当防
护。通上则防火。通下则防贼。馀可知。
四世出世相违法二。论复示下。初世间功德。即经自
制也。虽无出世白净法。而亦自制。成世间功德。苟或
法故。今明忍行。既云无生。即无生忍。约仁王五忍。当
七八九地。清凉云。然约实位。初地即得无生。若约寄
位。当七八九是也(以初地。證空无我。名无生法忍也)。又明有力大人。
非登地而谁。今经正意。乃励能行。亦约地前三贤。效
登地用心观尔。况此观成。即入地故。
二释二。论成就下。初顺明有智。成就。即经能行。观智。
即经忍字。
二反显无智二。论又显下。初通释可知。
是中下。二别示。言不如法受者。反显登地方如法受
也。甘露即长生不死之药。乃安乐法。故科谓安乐道
也。喻无生理。既曰无生。亦即无灭。故十忍品云。若无
生即无灭。无灭无生。方曰长生。如甘露也。涅槃名甘
露灭。亦此义也。无生体。即是真如。于中下。摘难解道
字。问。经反显入道智慧。道是所入之理。智即能入。何
论主以所入。谓示智慧自体耶。答。以不忍为嗔。忍即
是智。此缘集相。说名能入。无别自体。即以所入理为
自体。以是根本无分别智故。故次反显不坏善法。为
智慧相。今约所入圣道。为智慧自体也(住法谓。由智慧入道。入道
为慧本。故云自体。若尔由慧入道。应智为道本。何忽反此耶。如上戒为解脱本。下明直心为道本。于义可见)。
三明过患常护二。复说下。初通释经从所以至无过
嗔恚。于中下。二别示。以论配经文显。伹经中常当防
护。通上则防火。通下则防贼。馀可知。
四世出世相违法二。论复示下。初世间功德。即经自
制也。虽无出世白净法。而亦自制。成世间功德。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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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瞋。斯犹可尔。以白衣世间许受欲。即违顺法。既此
违白衣受用(违即违情。顺即顺情。此违顺情欲。名受用义。同前四心分供养名受用。亦受用
约心故)故。违境现前。不能抑忍。而纵起嗔。亦未违理。故
曰未毕竟相违故。
二出世间道二。论次示下初法。
言于世间受用二法中者。即上白衣违顺得受用此
二法故。前未毕竟违。此一向违故。馀者下二喻。郭璞
云。雷之急激者。谓霹雳。庄子曰。水中有火。乃焚大块。
即霹雳火。
二治贡高障三。初标章。前嗔通障自他圣道。今贡高。
别障自圣道。故次来也。二举经。三论释二。初明能所
治二。论曰下。初总示。初句标障治。示现下能治。自有
尊胜心。则轻贱他身故。无尊胜心。则成行也。远离贡
高。即所治。经言憍慢。释以贡高者。以二皆贡高故。以
总目别也。别则二义不同。百法谓。憍则于自盛事。而
生染著。醉傲为性(此随烦恼)。慢则恃巳。于他高举为性(此根
本烦恼)。俱舍亦云。慢对他心起。憍由染自性。此中治细
故。论释经疾灭云。远离微起故。细者尚治。粗可知矣。
所以第二治此障者。有二意。一亦由好犯。二是深障。
以慢有七九。通见修断故。俱舍偈云。慢七九从三。皆
通见修断。瑜伽大集亦同(谓九慢从三慢起。谓一慢。二过慢。三𢍉劣慢也。其七
九慢。名义如别)。又由我慢。与识中四惑。俱障圣道深故。此别
治憍慢。对于自他。同名贡高故。
于中下。二别配七句。皆轻贱身心行。离贡高故。故云
有七句行远离也。一中。以头为尊胜。顶复最上。故云
违白衣受用(违即违情。顺即顺情。此违顺情欲。名受用义。同前四心分供养名受用。亦受用
约心故)故。违境现前。不能抑忍。而纵起嗔。亦未违理。故
曰未毕竟相违故。
二出世间道二。论次示下初法。
言于世间受用二法中者。即上白衣违顺得受用此
二法故。前未毕竟违。此一向违故。馀者下二喻。郭璞
云。雷之急激者。谓霹雳。庄子曰。水中有火。乃焚大块。
即霹雳火。
二治贡高障三。初标章。前嗔通障自他圣道。今贡高。
别障自圣道。故次来也。二举经。三论释二。初明能所
治二。论曰下。初总示。初句标障治。示现下能治。自有
尊胜心。则轻贱他身故。无尊胜心。则成行也。远离贡
高。即所治。经言憍慢。释以贡高者。以二皆贡高故。以
总目别也。别则二义不同。百法谓。憍则于自盛事。而
生染著。醉傲为性(此随烦恼)。慢则恃巳。于他高举为性(此根
本烦恼)。俱舍亦云。慢对他心起。憍由染自性。此中治细
故。论释经疾灭云。远离微起故。细者尚治。粗可知矣。
所以第二治此障者。有二意。一亦由好犯。二是深障。
以慢有七九。通见修断故。俱舍偈云。慢七九从三。皆
通见修断。瑜伽大集亦同(谓九慢从三慢起。谓一慢。二过慢。三𢍉劣慢也。其七
九慢。名义如别)。又由我慢。与识中四惑。俱障圣道深故。此别
治憍慢。对于自他。同名贡高故。
于中下。二别配七句。皆轻贱身心行。离贡高故。故云
有七句行远离也。一中。以头为尊胜。顶复最上。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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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又剃削为先。故云先折。二中。馀处者。非唯除发
舍冠冕之饰。抑亦身遍舍所佩宝玉等馀好也。玉藻
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唯丧则否。君子无故。玉不去身。
故今皆舍。三中。以五方正色或间色等。为好心故著。
出家异此。故著坏色衣也。四分云。上色染衣不得畜。
当坏作袈裟色(此云不正色亦云染色)。又云得新衣。当作三种
染坏色。青黑木兰。律抄云。青谓铜青。黑谓杂泥等。木
兰者诸果汁等(此翻律者。北方为木兰染法〔衣〕僧祇律在吴地翻。以不见故)。余(南山
自谓)于蜀都。亲见木兰树皮。赤黑色鲜明。可以为染。微
有香气。亦有用作香者。若寄归传云。凡出家衣服。皆
可染作乾陀。或为地黄屑。或荆蘖黄等。此皆宜以赤
土赤石。或棠梨土紫。一染至破。亦何事求馀。而桑皱
青缘。正是遮条。真紫褐色。西方不著。有引遗教三昧
经。则五部衣色别制。经云。佛在世时。众僧唯著死人
杂衣。因罗旬喻分卫空还。佛知其宿行。使众僧分律。
为五部服。色亦五种。令其自随一部中行。遂制。何则
各举所长。名其服色。昙无德部。通达理味。开导利物。
应著赤色衣。萨婆多部。博通敏达。导以法化。应著皂
色衣。迦叶遗部。精勤勇快。摄护众生。应著木兰色衣。
弥沙塞部。禅思入微。究畅幽玄。应著青色衣。摩诃僧
祇部。勤学众经。敷说义理。应著黄色衣。自尔之后。便
太得食。此则佛世。巳分五部。衣色别也。若辅行云。遗
教三昧经五部。与灭后五部。名同事别。补注云。若据
本经。名字皆同。不知何耶。又律抄云。遗教法律经中
舍冠冕之饰。抑亦身遍舍所佩宝玉等馀好也。玉藻
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唯丧则否。君子无故。玉不去身。
故今皆舍。三中。以五方正色或间色等。为好心故著。
出家异此。故著坏色衣也。四分云。上色染衣不得畜。
当坏作袈裟色(此云不正色亦云染色)。又云得新衣。当作三种
染坏色。青黑木兰。律抄云。青谓铜青。黑谓杂泥等。木
兰者诸果汁等(此翻律者。北方为木兰染法〔衣〕僧祇律在吴地翻。以不见故)。余(南山
自谓)于蜀都。亲见木兰树皮。赤黑色鲜明。可以为染。微
有香气。亦有用作香者。若寄归传云。凡出家衣服。皆
可染作乾陀。或为地黄屑。或荆蘖黄等。此皆宜以赤
土赤石。或棠梨土紫。一染至破。亦何事求馀。而桑皱
青缘。正是遮条。真紫褐色。西方不著。有引遗教三昧
经。则五部衣色别制。经云。佛在世时。众僧唯著死人
杂衣。因罗旬喻分卫空还。佛知其宿行。使众僧分律。
为五部服。色亦五种。令其自随一部中行。遂制。何则
各举所长。名其服色。昙无德部。通达理味。开导利物。
应著赤色衣。萨婆多部。博通敏达。导以法化。应著皂
色衣。迦叶遗部。精勤勇快。摄护众生。应著木兰色衣。
弥沙塞部。禅思入微。究畅幽玄。应著青色衣。摩诃僧
祇部。勤学众经。敷说义理。应著黄色衣。自尔之后。便
太得食。此则佛世。巳分五部。衣色别也。若辅行云。遗
教三昧经五部。与灭后五部。名同事别。补注云。若据
本经。名字皆同。不知何耶。又律抄云。遗教法律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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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者。此非正录。无知者用之(今亦未详其是非)。然上皆辨
衣色。而衣体正用何作耶。南山专用布为正体。故律
抄释允野蚕绵作卧具戒云(由四分云。杂野蚕绵。作新卧具。舍堕。是也)。四
分。因比丘。至养蚕家。乞未成绵巳成绵作卧贝。便待
看暴茧作声。因诃制之。若纯作。若杂以毳劫具。若麻
及馀缕。杂作成者。各斤斧细剉斩。和泥涂壁及埵(上略
彼抄文。下则全引)。多论中。憍奢耶者。此是绵名。如秦地养蚕
法。乞蚕乞绵缕布成衣者堕。言卧具者。是三衣也(即三
衣总名卧具。犹如此方彼之相。故取通号)。外国作衣。凡有二种。一细擘布
荸。如作毡法。二绵作缕织成衣也。亦用作三衣持。以
乞得故。作成舍堕。善见云。乃至杂一毛便犯。憍奢耶
者。丝中微者。蚕口初出名丝。涅槃中皮革履屐。憍奢
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律。五分云。蚕家施
绵。受巳施僧。不得自入。以此诸部相对。故知。所制意
重。野蚕尚犯。何况家蚕。杂丝尚犯。何况纯作。多有人
乞觅。而作三衣。此合斩舍。不合受持。为著得罪。又云
黑毛卧具等四戒。并是三衣总号。昔人疑至今不决。
僧祇毡僧伽梨。乃至生具等(上皆律抄文)。若据义净三藏
寄归传。正破上所引文也。传云。凡论紽绢。乃是圣开。
何事强遮。徒为节目断之。以意欲省招繁。五天四部
并皆著用。讵可弃易得之紽绢。觅难得之细布。妨道
之极。其在斯乎。非制强制。即其类也。遂使好事持律
之者。增巳慢而轻馀。无求省欲之宾。内起惭而外恶。
斯乃遮身长道。亦复何事(云云)。若其自乞茧。目验损
衣色。而衣体正用何作耶。南山专用布为正体。故律
抄释允野蚕绵作卧具戒云(由四分云。杂野蚕绵。作新卧具。舍堕。是也)。四
分。因比丘。至养蚕家。乞未成绵巳成绵作卧贝。便待
看暴茧作声。因诃制之。若纯作。若杂以毳劫具。若麻
及馀缕。杂作成者。各斤斧细剉斩。和泥涂壁及埵(上略
彼抄文。下则全引)。多论中。憍奢耶者。此是绵名。如秦地养蚕
法。乞蚕乞绵缕布成衣者堕。言卧具者。是三衣也(即三
衣总名卧具。犹如此方彼之相。故取通号)。外国作衣。凡有二种。一细擘布
荸。如作毡法。二绵作缕织成衣也。亦用作三衣持。以
乞得故。作成舍堕。善见云。乃至杂一毛便犯。憍奢耶
者。丝中微者。蚕口初出名丝。涅槃中皮革履屐。憍奢
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律。五分云。蚕家施
绵。受巳施僧。不得自入。以此诸部相对。故知。所制意
重。野蚕尚犯。何况家蚕。杂丝尚犯。何况纯作。多有人
乞觅。而作三衣。此合斩舍。不合受持。为著得罪。又云
黑毛卧具等四戒。并是三衣总号。昔人疑至今不决。
僧祇毡僧伽梨。乃至生具等(上皆律抄文)。若据义净三藏
寄归传。正破上所引文也。传云。凡论紽绢。乃是圣开。
何事强遮。徒为节目断之。以意欲省招繁。五天四部
并皆著用。讵可弃易得之紽绢。觅难得之细布。妨道
之极。其在斯乎。非制强制。即其类也。遂使好事持律
之者。增巳慢而轻馀。无求省欲之宾。内起惭而外恶。
斯乃遮身长道。亦复何事(云云)。若其自乞茧。目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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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斯则俗士尚不应行。何况情希出离。引斯为證。深
成未可。若有施主净意持来。即须唱随喜以受之。用
资身而育德无过也。五天法服。任剌任缝。衣缕不问
纵横。为日不过三五。计绢一疋。作得七条五条。内叶
三指。外缘一寸。外缘有剌三道。内叶悉皆缝合。充事
表仪。亦何假精妙。若著衲衣者。意在省事。或拾遗于
粪聚。或取弃于尸林。随得随缝。用袪寒暑尔。而有说
云。律云卧具即是三衣。见制野蚕。便生异意。制谓法
衣非绢。即觅布慇勤。宁委本文。元来是褥。高世耶。乃
是蚕名。作绢还受斯号。体是贵物。制不听用。自乞乃
遮。他施无罪。全不许用。大事严科。此诸敷具。非三衣
也。评曰。宋高僧传云。义净虽遍翻三藏。而偏改律部。
乃于南海寄此文归。特辨斯事。足见律抄有疑误矣。
今详究诸律部。然有二义。一依义净夺破。二据诸律
纵破。初义者。如九十中卧具四戒。多云眠褥。恐非三
衣。如五分中制作憍赊耶卧具中云。憍赊耶者。虫所
作绵。卧具者卧褥也。又新译萨婆多律。此戒云。若苾
刍用新高世耶丝绵作敷具等。又十诵制云。若比丘
作新憍施耶敷具等。次三戒亦云敷具。其杂蚕绵戒
缘起。诸律多大同。既皆云敷具。岂独是旧译多论。而
不取诸部耶。况衣体有十。如四分云。衣者十种。紽衣
(即义净谓绝绢是也)。劫贝衣。钦婆罗衣。刍摩衣。谶摩衣。扇衣。麻
衣。翅夷罗衣。鸠夷罗衣。谶罗半尼衣。然十中。绢麻各
当其一。岂麻衣为是。绢衣为非耶(上夺破)。
二纵破者。
成未可。若有施主净意持来。即须唱随喜以受之。用
资身而育德无过也。五天法服。任剌任缝。衣缕不问
纵横。为日不过三五。计绢一疋。作得七条五条。内叶
三指。外缘一寸。外缘有剌三道。内叶悉皆缝合。充事
表仪。亦何假精妙。若著衲衣者。意在省事。或拾遗于
粪聚。或取弃于尸林。随得随缝。用袪寒暑尔。而有说
云。律云卧具即是三衣。见制野蚕。便生异意。制谓法
衣非绢。即觅布慇勤。宁委本文。元来是褥。高世耶。乃
是蚕名。作绢还受斯号。体是贵物。制不听用。自乞乃
遮。他施无罪。全不许用。大事严科。此诸敷具。非三衣
也。评曰。宋高僧传云。义净虽遍翻三藏。而偏改律部。
乃于南海寄此文归。特辨斯事。足见律抄有疑误矣。
今详究诸律部。然有二义。一依义净夺破。二据诸律
纵破。初义者。如九十中卧具四戒。多云眠褥。恐非三
衣。如五分中制作憍赊耶卧具中云。憍赊耶者。虫所
作绵。卧具者卧褥也。又新译萨婆多律。此戒云。若苾
刍用新高世耶丝绵作敷具等。又十诵制云。若比丘
作新憍施耶敷具等。次三戒亦云敷具。其杂蚕绵戒
缘起。诸律多大同。既皆云敷具。岂独是旧译多论。而
不取诸部耶。况衣体有十。如四分云。衣者十种。紽衣
(即义净谓绝绢是也)。劫贝衣。钦婆罗衣。刍摩衣。谶摩衣。扇衣。麻
衣。翅夷罗衣。鸠夷罗衣。谶罗半尼衣。然十中。绢麻各
当其一。岂麻衣为是。绢衣为非耶(上夺破)。
二纵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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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三戒。有义通是三衣。如制黑羊毛卧具缘起。四
分云。诸梨车子等。多行邪淫。作纯黑羊毛毡。披夜行。
使人不见。六群效作毡卧具。因制(云云)。不犯中云。若
作荐作枕。作小方坐具。若卧毡等不犯。若五分云。跋
耆子用黑羊毛毡。为服饰卧。诸比丘效之。居士入房
见问。何贵人物。乃诸比丘所用。因讥。此豪族服饰。比
丘著割截衣。求无为道。而今如此。佛因制也。不犯中
亦同四分。乃至作卧毡等。第四六年卧具中。佛制巳。
有病比丘。患痟渴。欲出人间。有一粪扫卧具。重故不
能持去。白佛。复制云。若减六年不舍。更作新者。除僧
羯磨。巳上證之。四分因披黑毡夜行而效之。五分又
效服饰。不犯中。又命作卧毡。若本是卧毡。何复开耶。
又因出人间。重不可持。令易新轻者持之。以通三衣
为卧具。此则律抄。亦有理在。此纵也。而云破者。今详
卧具。纵是三衣。乃毡三衣尔。故不得杂蚕绵。于毳劫
贝等中。尔成者斩和泥涂壁者不犯。若正毡三衣。用
三分黑二分白。四分庬毛作之。此衣许六年持。故知。
此中唯许毡作衣。不许杂蚕绵作。而别无文制。不得
纯用绵绢作三衣者。以十衣中。初是绢衣故。又下染
作三种坏色。应染麻衣绢衣等。以上二义纵夺。皆绢
是佛制通用。律无文遮制之。但旧来不通详一期。互
相不许。愿诸达识。更细详之。但不乖律。不必强制也。
有引楞严云。不得服东方丝绢帛。此等与上律抄引
涅槃经意同。是大乘通制内外之衣。凡修行者。皆不
分云。诸梨车子等。多行邪淫。作纯黑羊毛毡。披夜行。
使人不见。六群效作毡卧具。因制(云云)。不犯中云。若
作荐作枕。作小方坐具。若卧毡等不犯。若五分云。跋
耆子用黑羊毛毡。为服饰卧。诸比丘效之。居士入房
见问。何贵人物。乃诸比丘所用。因讥。此豪族服饰。比
丘著割截衣。求无为道。而今如此。佛因制也。不犯中
亦同四分。乃至作卧毡等。第四六年卧具中。佛制巳。
有病比丘。患痟渴。欲出人间。有一粪扫卧具。重故不
能持去。白佛。复制云。若减六年不舍。更作新者。除僧
羯磨。巳上證之。四分因披黑毡夜行而效之。五分又
效服饰。不犯中。又命作卧毡。若本是卧毡。何复开耶。
又因出人间。重不可持。令易新轻者持之。以通三衣
为卧具。此则律抄。亦有理在。此纵也。而云破者。今详
卧具。纵是三衣。乃毡三衣尔。故不得杂蚕绵。于毳劫
贝等中。尔成者斩和泥涂壁者不犯。若正毡三衣。用
三分黑二分白。四分庬毛作之。此衣许六年持。故知。
此中唯许毡作衣。不许杂蚕绵作。而别无文制。不得
纯用绵绢作三衣者。以十衣中。初是绢衣故。又下染
作三种坏色。应染麻衣绢衣等。以上二义纵夺。皆绢
是佛制通用。律无文遮制之。但旧来不通详一期。互
相不许。愿诸达识。更细详之。但不乖律。不必强制也。
有引楞严云。不得服东方丝绢帛。此等与上律抄引
涅槃经意同。是大乘通制内外之衣。凡修行者。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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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用。非如律制。专在三衣也。不可以通證局。况今有
内著绫罗。而外裕布衣者。非唯未审律文。抑亦不晓
经说。四中。自巳受用者。以畜一钵自受用故。言常自
持者。毗尼母云。各自作钵络盛钵自持之。五分云。护
钵如眼睛。宜著好处安置。四分云。若手执难持。作囊
盛系口。带络肩上。挟钵腋下。钵口向外。善见云。瓦钵
袋串左肩。唯乞食擎掌中。所以自持者。因与净人钵
行乞。外道投药钵中。比丘死故。制自持也。言应器者。
中阿含曰。钵者或名应器。以应体色量。故名应器。言
体者。四分云。大要有二。泥钵铁钵也(由四分云。钵有六。谓铁钵。苏摩
国钵。乌伽罗国钵。忧伽踰国钵。黑钵。赤钵。上但言诸国所出。大要不离泥铁也。以木钵外道。石钵唯佛。杂宝器
在家。比丘异此。唯瓦铁钵)。二色者。四分云。应熏作黑色赤色。僧祇
云。熏钵作孔雀咽色者。鸽色者如法(铁钵五熏可用瓦钵二熏即用)。
三量者。四分云。上钵受三㪷半。下者㪷半。中品可知。
此㪷舛不定。此律姚秦时译。彼国姬周之㪷。准唐㪷。
上钵受一㪷。下者五舛。十诵量同四分。乃至引诸部
量别(上皆律抄)。南山断云。诸部定量。虽非一准。然多以三
㪷半㪷半为限。但此器名应器。须依教立。律云。量腹
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巳。言通增减。必准正教。然今
更详之。所以钵量如许大者。据佛世人品以制。若就
今时人。身量稍短小。诚如量腹而巳。如本行经说。佛
长丈六。调达长丈五四寸。难陀长丈五四寸。阿难长
丈五二寸。馀诸弟子。身量可知。唯身子。谓之眇少比
丘。馀名堂堂者。身量长大故。钵量亦大。流至于今。故
内著绫罗。而外裕布衣者。非唯未审律文。抑亦不晓
经说。四中。自巳受用者。以畜一钵自受用故。言常自
持者。毗尼母云。各自作钵络盛钵自持之。五分云。护
钵如眼睛。宜著好处安置。四分云。若手执难持。作囊
盛系口。带络肩上。挟钵腋下。钵口向外。善见云。瓦钵
袋串左肩。唯乞食擎掌中。所以自持者。因与净人钵
行乞。外道投药钵中。比丘死故。制自持也。言应器者。
中阿含曰。钵者或名应器。以应体色量。故名应器。言
体者。四分云。大要有二。泥钵铁钵也(由四分云。钵有六。谓铁钵。苏摩
国钵。乌伽罗国钵。忧伽踰国钵。黑钵。赤钵。上但言诸国所出。大要不离泥铁也。以木钵外道。石钵唯佛。杂宝器
在家。比丘异此。唯瓦铁钵)。二色者。四分云。应熏作黑色赤色。僧祇
云。熏钵作孔雀咽色者。鸽色者如法(铁钵五熏可用瓦钵二熏即用)。
三量者。四分云。上钵受三㪷半。下者㪷半。中品可知。
此㪷舛不定。此律姚秦时译。彼国姬周之㪷。准唐㪷。
上钵受一㪷。下者五舛。十诵量同四分。乃至引诸部
量别(上皆律抄)。南山断云。诸部定量。虽非一准。然多以三
㪷半㪷半为限。但此器名应器。须依教立。律云。量腹
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巳。言通增减。必准正教。然今
更详之。所以钵量如许大者。据佛世人品以制。若就
今时人。身量稍短小。诚如量腹而巳。如本行经说。佛
长丈六。调达长丈五四寸。难陀长丈五四寸。阿难长
丈五二寸。馀诸弟子。身量可知。唯身子。谓之眇少比
丘。馀名堂堂者。身量长大故。钵量亦大。流至于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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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量腹而造。岂亦准佛世耶。而旧来但疑大小。不委
人物如何。故通达也(南山虽准教量腹亦未福至此也)。五中。内即饮
食。外即衣服。及诸资具。既乞自活。则不经营畜积故。
不作馀生过方便也。又既自乞衣食而治。即自调伏
轻贱身心也(住法但云乞食。恐非论意)。六中。总以智慧。观前五事
故。七中。前总观外总治内。则观外治内令疾灭。徵起
贡高细惑。以细况粗。如前巳释。然前诸段经文。皆后
后转胜。此中治憍慢。徵起亲障圣道。故令疾灭。约断
惑。染断巳入道。得解脱也。故次云入道人为解脱故
行乞。非约初心。令不暂起。初心伏粗。此令灭细。况三
段治惑。皆示圣道。入道乃出世间故。下科明出世功
德也(此弹住法约初心行人)。
二馀者下较量劝离。谓白衣尚不宜憍慢。故易曰。人
道恶盈而好谦。礼云。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即能较量
也。故所较量。不应徵起憍慢也。言先际功德者。即经
言出家也。若徵起憍慢。尚不及白衣之法。岂成出家
功德耶。后际功德。即经入道也。非谓出家便名入道。
此名入道者。即入圣道故。前科云。是智慧自体。次科
云。道分时中。皆约所入圣道为言。正因此后际所入
之道。非前际也(住法云。先际功德。出家入道也。非唯不晓此义。抑亦上下俱迷)。以徵
起则不名入道。此则前际出家。后际入道。所有功德
皆为憍慢所障也。又出家入道。本为解脱。则解脱乃
所为也。其际字胡江反。
三謟曲障三。次说下。初标章。前二障皆约外治内故。
人物如何。故通达也(南山虽准教量腹亦未福至此也)。五中。内即饮
食。外即衣服。及诸资具。既乞自活。则不经营畜积故。
不作馀生过方便也。又既自乞衣食而治。即自调伏
轻贱身心也(住法但云乞食。恐非论意)。六中。总以智慧。观前五事
故。七中。前总观外总治内。则观外治内令疾灭。徵起
贡高细惑。以细况粗。如前巳释。然前诸段经文。皆后
后转胜。此中治憍慢。徵起亲障圣道。故令疾灭。约断
惑。染断巳入道。得解脱也。故次云入道人为解脱故
行乞。非约初心。令不暂起。初心伏粗。此令灭细。况三
段治惑。皆示圣道。入道乃出世间故。下科明出世功
德也(此弹住法约初心行人)。
二馀者下较量劝离。谓白衣尚不宜憍慢。故易曰。人
道恶盈而好谦。礼云。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即能较量
也。故所较量。不应徵起憍慢也。言先际功德者。即经
言出家也。若徵起憍慢。尚不及白衣之法。岂成出家
功德耶。后际功德。即经入道也。非谓出家便名入道。
此名入道者。即入圣道故。前科云。是智慧自体。次科
云。道分时中。皆约所入圣道为言。正因此后际所入
之道。非前际也(住法云。先际功德。出家入道也。非唯不晓此义。抑亦上下俱迷)。以徵
起则不名入道。此则前际出家。后际入道。所有功德
皆为憍慢所障也。又出家入道。本为解脱。则解脱乃
所为也。其际字胡江反。
三謟曲障三。次说下。初标章。前二障皆约外治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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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事以治内惑。此中不对于馀。直举自心违所入
道。以謟曲与直道相违。故次来也。
二举经。三论释三。论曰下。初总标能所治。言根本直
心者。下云。直心是道心本故。此约为入道根本也。此
为能治。謟曲即所治。谓罔冒施他矫设异仪。嬐曲为
性。謟即是曲。故名謟曲。
二别示能所治二。于身下。初所治。住法云。凡愚自昧
三业动用。还欺自心。足恭面柔。是身謟。巧言令词。是
口謟。方便计挍。是意謟。三皆邪曲。而本于意。故但云
心。自违彼者。彼即是道。道非邪曲。故与相违。
复示
下。二能治。经质直。正治謟曲。故云违道障对治。
三示反须诫劝二。又复下。初反劝不应。上频言道分
者。皆入道分时也。故欲入道分时。不应謟曲。是中下。
别释诳欺。欺者以伪为真故。孟子曰。君子可欺以其
方。诳者以虚为实故。天亲曰。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
诈为性。此皆心口不实用也。楞严云。心言直故。如是
始终地位。中间无委曲相。
馀者下。二顺诫质直。既
质直为道本故。宜端心也。
○三修习出世间大人功德分二。巳说下。初结前标
后以总示。前约所治业苦。故云世间。此约能修功德。
故云出世。义虽互通。从大分判。故次来也。功德有八
下总示。演义云。八大人觉。遗教全明。一少欲。二知足。
三寂静。四精进。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戏论。涅
槃二十七。加二为十云。善男子。菩萨成就十法。虽见
道。以謟曲与直道相违。故次来也。
二举经。三论释三。论曰下。初总标能所治。言根本直
心者。下云。直心是道心本故。此约为入道根本也。此
为能治。謟曲即所治。谓罔冒施他矫设异仪。嬐曲为
性。謟即是曲。故名謟曲。
二别示能所治二。于身下。初所治。住法云。凡愚自昧
三业动用。还欺自心。足恭面柔。是身謟。巧言令词。是
口謟。方便计挍。是意謟。三皆邪曲。而本于意。故但云
心。自违彼者。彼即是道。道非邪曲。故与相违。
复示
下。二能治。经质直。正治謟曲。故云违道障对治。
三示反须诫劝二。又复下。初反劝不应。上频言道分
者。皆入道分时也。故欲入道分时。不应謟曲。是中下。
别释诳欺。欺者以伪为真故。孟子曰。君子可欺以其
方。诳者以虚为实故。天亲曰。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
诈为性。此皆心口不实用也。楞严云。心言直故。如是
始终地位。中间无委曲相。
馀者下。二顺诫质直。既
质直为道本故。宜端心也。
○三修习出世间大人功德分二。巳说下。初结前标
后以总示。前约所治业苦。故云世间。此约能修功德。
故云出世。义虽互通。从大分判。故次来也。功德有八
下总示。演义云。八大人觉。遗教全明。一少欲。二知足。
三寂静。四精进。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戏论。涅
槃二十七。加二为十云。善男子。菩萨成就十法。虽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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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不得明了。前七同上。八即解脱。九赞叹解脱。十
以涅槃教化众生。然今论。既前七为长养方便。第八
为成就毕竟。则前七为因。第八为果。经约灭戏论。得
寂灭乐。即解脱义故。伹名字小异。又虽加二。第九乃
赞叹第八功德。十乃以寂灭化生。则前八即正行。为
自因果。后二赞化不住自果化他。乃悲智二不同(八大
人觉经说八行。亦结云。乘法身舡。至涅槃岸。后还生死。度脱众生。与涅槃后二意同)。若释前八
行相。与今经大同。若约八大人觉经(一卷二纸安世高译)。名义
少异。彼经八者。一觉无常(义与第六〔正〕定同。经云。知生灭法相故。论云。观察生
老病死苦故。即世无常相也)。二觉多欲苦(同今第一)。三觉知厌足(同今第二)。
四觉知懈怠(同今第四)。五觉知愚痴(同今第七)。六觉知贪苦(谓念
施念冤亲平等故。同今第五。不忘念〔何〕诸功德。无畏施故)。七觉知五欲过(谓出家梵行等。
同今第三寂静。涅槃云。寂静者。一出家乐。二寂静乐。寂静乐。寂静乐即。梵行)。八觉生死炽然(谓发
心代众生苦故。义同今第八不戏论。得寂灭乐。不住寂灭。入生死代苦。以知苦本寂。众生本来常住。入涅槃故。
故论云。自性远离也)。经云。如此八事。乃是诸佛菩萨大人之所
觉悟。精进修行等。配义虽同。名字小异。次第亦殊。但
通约八觉同尔。既与涅槃名义次第相同。而今经段
段后皆结名。乃此经名义。本同涅槃。但马鸣大士。今
以总名。冠于八段之首。令别义有归。知是八大觉人
也。而住法。于此亦谓。教虽在小。论判大行。若尔涅槃
所说。亦应是小。然观涅槃。与八大人觉经。虽菩萨修
行。亦通引二乘。进趣大道(涅槃云。得果四巳。于阿耨菩提。心不休息。是名精进
等。八觉经云。若佛子诵此八事。于念念中。灭无量罪。趣进菩提。速登正觉)。与今论意亦同。
然虽正为菩萨。亦通引二乘。前释比丘。即斯义也。况
以涅槃教化众生。然今论。既前七为长养方便。第八
为成就毕竟。则前七为因。第八为果。经约灭戏论。得
寂灭乐。即解脱义故。伹名字小异。又虽加二。第九乃
赞叹第八功德。十乃以寂灭化生。则前八即正行。为
自因果。后二赞化不住自果化他。乃悲智二不同(八大
人觉经说八行。亦结云。乘法身舡。至涅槃岸。后还生死。度脱众生。与涅槃后二意同)。若释前八
行相。与今经大同。若约八大人觉经(一卷二纸安世高译)。名义
少异。彼经八者。一觉无常(义与第六〔正〕定同。经云。知生灭法相故。论云。观察生
老病死苦故。即世无常相也)。二觉多欲苦(同今第一)。三觉知厌足(同今第二)。
四觉知懈怠(同今第四)。五觉知愚痴(同今第七)。六觉知贪苦(谓念
施念冤亲平等故。同今第五。不忘念〔何〕诸功德。无畏施故)。七觉知五欲过(谓出家梵行等。
同今第三寂静。涅槃云。寂静者。一出家乐。二寂静乐。寂静乐。寂静乐即。梵行)。八觉生死炽然(谓发
心代众生苦故。义同今第八不戏论。得寂灭乐。不住寂灭。入生死代苦。以知苦本寂。众生本来常住。入涅槃故。
故论云。自性远离也)。经云。如此八事。乃是诸佛菩萨大人之所
觉悟。精进修行等。配义虽同。名字小异。次第亦殊。但
通约八觉同尔。既与涅槃名义次第相同。而今经段
段后皆结名。乃此经名义。本同涅槃。但马鸣大士。今
以总名。冠于八段之首。令别义有归。知是八大觉人
也。而住法。于此亦谓。教虽在小。论判大行。若尔涅槃
所说。亦应是小。然观涅槃。与八大人觉经。虽菩萨修
行。亦通引二乘。进趣大道(涅槃云。得果四巳。于阿耨菩提。心不休息。是名精进
等。八觉经云。若佛子诵此八事。于念念中。灭无量罪。趣进菩提。速登正觉)。与今论意亦同。
然虽正为菩萨。亦通引二乘。前释比丘。即斯义也。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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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论云。大人常用。此唯菩萨。即显不常用分得者。即
兼二乘。故涅槃约知足少欲四句云。有少欲不名知
足。谓须陀洹。有知足不名少欲。谓辟支佛。有亦少欲
亦知足。谓阿罗汉。有少欲不知足。谓菩萨(初二句小乘。别一而
不通。即分得也。第三句罗汉。具二即引彼方便。第四句菩萨。广修众行。名不足不少欲也)。以上诸
义。故知。孤山谓。三乘悉曰大人。此言大通。非经论意。
住法谓。以大拣小。不通二乘。此言太局。亦非论意。宣
演谓。与二乘并佛地。论声闻得小果巳。趣大菩提。名
为大故。證此大人通目三乘。亦非经论意。经论皆约
菩萨。名大人。不妨引小进趣。非目小乘亦名大也。亦
非大乘中三乘。总名大乘义(以大乘虽有三乘。于中自分大小〔引〕)。其佛
地论。小果趣大。同上引涅槃。面小入大。引彼方便。既
入大巳。不名小乘。愈显大人唯菩萨也。然论云常自
觉察者。常用此自省。非约自利说。故涅槃中。如九十
赞化。明利他故。若尔此八自利。岂菩萨行耶。答。非无
利他。但约此八。专名觉察自巳尔。其长养等言。乃隔
历句。如第七段。后可知。
二依标举经以别释八。初无求功德二。初举经。二论
释二。论曰下。初总示。言多欲过者。涅槃云。欲有三种。
一恶欲。二大欲。三欲欲。恶欲者。若比丘。心生贪欲。为
一切众生。上者令一切僧随我后。令四部众。悉供养
恭敬于我。亦令国王大臣等。恭敬于我。令我得上妙
衣服饮食等。为生死欲。名为恶欲。若比丘。欲令四众
知我得住地。得菩提。得四果。为于利养。是名大欲。若
兼二乘。故涅槃约知足少欲四句云。有少欲不名知
足。谓须陀洹。有知足不名少欲。谓辟支佛。有亦少欲
亦知足。谓阿罗汉。有少欲不知足。谓菩萨(初二句小乘。别一而
不通。即分得也。第三句罗汉。具二即引彼方便。第四句菩萨。广修众行。名不足不少欲也)。以上诸
义。故知。孤山谓。三乘悉曰大人。此言大通。非经论意。
住法谓。以大拣小。不通二乘。此言太局。亦非论意。宣
演谓。与二乘并佛地。论声闻得小果巳。趣大菩提。名
为大故。證此大人通目三乘。亦非经论意。经论皆约
菩萨。名大人。不妨引小进趣。非目小乘亦名大也。亦
非大乘中三乘。总名大乘义(以大乘虽有三乘。于中自分大小〔引〕)。其佛
地论。小果趣大。同上引涅槃。面小入大。引彼方便。既
入大巳。不名小乘。愈显大人唯菩萨也。然论云常自
觉察者。常用此自省。非约自利说。故涅槃中。如九十
赞化。明利他故。若尔此八自利。岂菩萨行耶。答。非无
利他。但约此八。专名觉察自巳尔。其长养等言。乃隔
历句。如第七段。后可知。
二依标举经以别释八。初无求功德二。初举经。二论
释二。论曰下。初总示。言多欲过者。涅槃云。欲有三种。
一恶欲。二大欲。三欲欲。恶欲者。若比丘。心生贪欲。为
一切众生。上者令一切僧随我后。令四部众。悉供养
恭敬于我。亦令国王大臣等。恭敬于我。令我得上妙
衣服饮食等。为生死欲。名为恶欲。若比丘。欲令四众
知我得住地。得菩提。得四果。为于利养。是名大欲。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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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欲生梵天。乃至轮王。刹帝利等姓。皆得自在。为
利养故。名为欲欲。若不为是三种恶欲所害。是名少
欲。欲者名二十五爱。无有如是二十五爱。是名少欲。
并此中多欲过也。今不求上三欲。故名无求功德。
二别释二。于中下。初通释。一者下。二别释。多欲之人。
此句约欲标人。未配三障。下少欲之人亦尔。多求即
业。苦字是果。恼字是烦恼惑也。故次论释苦恼云。
是中恼者。烦恼过。从苦生故。既是苦后生恼。即显恼
复起业。业又感苦故。复云回转不息也。然论不于此
释苦恼二字者。意与下论。互影略故。下既云从苦生
恼。则影此回转不息。此中回转不息。影下从苦生恼
故也(住法以苦恼配苦果。以多欲配烦恼。甚谬)。二中。无求无欲。即离业。如
上引。三种欲皆妄业。今离此故。经则无此患。离苦恼
二妄也。既多欲人。多求故。苦恼多。今少欲人。无求欲
故。无此患。故知。此患正指苦恼也(苦与恼皆名患故。住法此中配义亦
误)。三中。经云少欲应修习。谓自因也。何况少欲。蹑此
况显能生万行功德果故。此为因果习起相也。既少
欲之因为能生。则无量功德为所生。约所生义。故名
为果。故云成就无量行故(住法以无量行功德。为因果。亦非)。四中。觉
前三障毕竟无故。少欲标人。无谄则无烦恼。不求人
意。即无业。不为诸根牵。即无苦。以根对尘。则牵生于
识。故多欲苦。今不牵则苦果无也。五中。毕竟成就。即
经有涅槃故。然翻前科。无三杂染。成此三德。谓翻前
謟曲。无故心坥然。义当翻烦恼。即般若德也(即无分别智故。
利养故。名为欲欲。若不为是三种恶欲所害。是名少
欲。欲者名二十五爱。无有如是二十五爱。是名少欲。
并此中多欲过也。今不求上三欲。故名无求功德。
二别释二。于中下。初通释。一者下。二别释。多欲之人。
此句约欲标人。未配三障。下少欲之人亦尔。多求即
业。苦字是果。恼字是烦恼惑也。故次论释苦恼云。
是中恼者。烦恼过。从苦生故。既是苦后生恼。即显恼
复起业。业又感苦故。复云回转不息也。然论不于此
释苦恼二字者。意与下论。互影略故。下既云从苦生
恼。则影此回转不息。此中回转不息。影下从苦生恼
故也(住法以苦恼配苦果。以多欲配烦恼。甚谬)。二中。无求无欲。即离业。如
上引。三种欲皆妄业。今离此故。经则无此患。离苦恼
二妄也。既多欲人。多求故。苦恼多。今少欲人。无求欲
故。无此患。故知。此患正指苦恼也(苦与恼皆名患故。住法此中配义亦
误)。三中。经云少欲应修习。谓自因也。何况少欲。蹑此
况显能生万行功德果故。此为因果习起相也。既少
欲之因为能生。则无量功德为所生。约所生义。故名
为果。故云成就无量行故(住法以无量行功德。为因果。亦非)。四中。觉
前三障毕竟无故。少欲标人。无谄则无烦恼。不求人
意。即无业。不为诸根牵。即无苦。以根对尘。则牵生于
识。故多欲苦。今不牵则苦果无也。五中。毕竟成就。即
经有涅槃故。然翻前科。无三杂染。成此三德。谓翻前
謟曲。无故心坥然。义当翻烦恼。即般若德也(即无分别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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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怛然也)。翻前曲求人意。故无忧畏(前云曲求。伹为欺诳。故有忧畏。今反此)。
义当翻结业。即解脱法也。翻前不为诸根所牵故。有
馀常足也(以根牵故欲苦。谓炽常苦无馀不足)。义当翻苦果法成身德
也。既行少欲故。翻三杂染。成此三德。故有少欲者。具
此三德。有涅槃也。住法记。以涅槃配法身德。以坥然
无畏。双配般若。全非论意。以涅槃具三德故。岂得别
配法身耶。涅槃云。三点若别。亦不成伊。我亦如是。解
脱之法。亦非涅槃。如来之身。亦非涅槃。摩诃般若。亦
非涅槃。三法若异。亦非涅槃。今以涅槃。独配法身。三
法既异。安成涅槃耶。若云涅槃实教故。具三德方名
涅槃。今经不尔。不妨别配者。今经伹约具三德。故云
涅槃。不约举一即三。明不纵横并别等尔。经是名少
欲。结名。下皆例此。然此一章。经论最显。而住法皆失
旨何耶。
二知觉功德三。初标章。前离他事。此离于自。故次来
也。
二举经。三论释二。论曰下。初总示。八皆名觉。独
此名为知觉者。以经云当观知足故。观即能觉。知足
是所觉。能所具故。名成就知足行也。
二别明二。初示能所治不同二。初正明。论对治下。初
治苦因果。于中言烦恼过者。以经恼字。即是烦恼过
患。非谓过字约业。正义如上释(住法。以过字配业。殊失论旨。又此经云诸
苦恼。彼既作三道释。前云苦恼多。何独配于苦耶。故两处者失。足见不晓论旨)。
复说下。二成净因果。知足为净因。富乐安稳为净果。
曰治法者。即知足法也。经言即是者(知足)。既为净因。即
义当翻结业。即解脱法也。翻前不为诸根所牵故。有
馀常足也(以根牵故欲苦。谓炽常苦无馀不足)。义当翻苦果法成身德
也。既行少欲故。翻三杂染。成此三德。故有少欲者。具
此三德。有涅槃也。住法记。以涅槃配法身德。以坥然
无畏。双配般若。全非论意。以涅槃具三德故。岂得别
配法身耶。涅槃云。三点若别。亦不成伊。我亦如是。解
脱之法。亦非涅槃。如来之身。亦非涅槃。摩诃般若。亦
非涅槃。三法若异。亦非涅槃。今以涅槃。独配法身。三
法既异。安成涅槃耶。若云涅槃实教故。具三德方名
涅槃。今经不尔。不妨别配者。今经伹约具三德。故云
涅槃。不约举一即三。明不纵横并别等尔。经是名少
欲。结名。下皆例此。然此一章。经论最显。而住法皆失
旨何耶。
二知觉功德三。初标章。前离他事。此离于自。故次来
也。
二举经。三论释二。论曰下。初总示。八皆名觉。独
此名为知觉者。以经云当观知足故。观即能觉。知足
是所觉。能所具故。名成就知足行也。
二别明二。初示能所治不同二。初正明。论对治下。初
治苦因果。于中言烦恼过者。以经恼字。即是烦恼过
患。非谓过字约业。正义如上释(住法。以过字配业。殊失论旨。又此经云诸
苦恼。彼既作三道释。前云苦恼多。何独配于苦耶。故两处者失。足见不晓论旨)。
复说下。二成净因果。知足为净因。富乐安稳为净果。
曰治法者。即知足法也。经言即是者(知足)。既为净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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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是净果。何者。知足者。虽贪而富。卧地而乐。不为
欲牵得安稳。故知足即富乐处。安稳处。故云即是也
下经亦对此三义。尔住法谓。无贪恼故。富乐为因。以
脱三途超二死。为安稳果。失之远矣。若如下拣滥。所
以拣者。所治同故(所治即苦恼多。与诸苦恼。义不别也)。此中唯约离自
他拣。若涅槃中。师子吼问云。少欲知足。有何差别。佛
言。少欲者。不求不取。知足者。得少之时。心不悔恨。少
欲者。少有所欲。知足者。但为法事。心不愁恼。又不求
未来所欲之事。是名少欲。得而不著。是名知足。不求
恭敬。是名少欲。得不积聚。是名知足(更有四句如上引)。然涅
槃虽多义。不出此中自他拣也。配之可以意得。
二示知足差别二。复次下初标。一者下二释。皆两言
何等者。如处中。应云何等处知足受用。何等处不知
足受用。以知足不知足二处不同。故云差别。下二例
知。然此皆问起之辞。即以经答。如答初云。知足虽处
地卧为乐。不知足处天堂未称。下二例然。此三差别
相。亦释成前清净因果(住法但云一一双牒何等者。示现差别义故。似未晓论意。
此一章殊失旨。尚反责昔人。毁法诳人。不觉过归自也)。于中无自利者。欲牵故
无自利也。为知足所悯故。有自他利也。既自知巳悯
他故。二利俱有也。
遗教经论记卷第二
正德壬辰二年佛成道前二日净确谨书
欲牵得安稳。故知足即富乐处。安稳处。故云即是也
下经亦对此三义。尔住法谓。无贪恼故。富乐为因。以
脱三途超二死。为安稳果。失之远矣。若如下拣滥。所
以拣者。所治同故(所治即苦恼多。与诸苦恼。义不别也)。此中唯约离自
他拣。若涅槃中。师子吼问云。少欲知足。有何差别。佛
言。少欲者。不求不取。知足者。得少之时。心不悔恨。少
欲者。少有所欲。知足者。但为法事。心不愁恼。又不求
未来所欲之事。是名少欲。得而不著。是名知足。不求
恭敬。是名少欲。得不积聚。是名知足(更有四句如上引)。然涅
槃虽多义。不出此中自他拣也。配之可以意得。
二示知足差别二。复次下初标。一者下二释。皆两言
何等者。如处中。应云何等处知足受用。何等处不知
足受用。以知足不知足二处不同。故云差别。下二例
知。然此皆问起之辞。即以经答。如答初云。知足虽处
地卧为乐。不知足处天堂未称。下二例然。此三差别
相。亦释成前清净因果(住法但云一一双牒何等者。示现差别义故。似未晓论意。
此一章殊失旨。尚反责昔人。毁法诳人。不觉过归自也)。于中无自利者。欲牵故
无自利也。为知足所悯故。有自他利也。既自知巳悯
他故。二利俱有也。
遗教经论记卷第二
正德壬辰二年佛成道前二日净确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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