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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628c 页
No. 846
遗教经论记卷第一(并叙)
笑庵 观复 述
此论。陈朝真谛三藏。与唯识论等。皆译于南越。后弟
子宗恺等。欲迎归建业。以当涂者恐夺时荣。因奏而
却之。故南海译文。有藏陈世。自陈至唐开元巳前。但
有此论之名。而阙论本。后智升撰释教录。那时巳获
论本。方依论收经。编入大乘藏也。由是前来。既阙论
本。故古德直以经为小乘。唯华严疏主。每以经指配
于大乘。今之述作者。虽有是论为指南。至于判经大
小。尚且二三。盖不审其源流故尔。若释论者。唯住法
宣演二记。而宣演判教虽异。其释文则全抄住法。今
观论意。二记多失。对验销文。又得失相半。既不可全
依。亦不可全弃。故得者取之。失者弃之。勒成三卷。直
以所解。铭曰遗教经论记。庶几乎马鸣文意。有所补
于将来。
时绍兴甲子二月望 华严宝塔方丈序
释此论。科分三。初题目。二归敬。三释文。初中二。初标
题目。于中约六义释。初通显立题。二别明论目。三对
辨开合。四解释名义。五问答显明。六定其去取。
初
遗教经论记卷第一(并叙)
笑庵 观复 述
此论。陈朝真谛三藏。与唯识论等。皆译于南越。后弟
子宗恺等。欲迎归建业。以当涂者恐夺时荣。因奏而
却之。故南海译文。有藏陈世。自陈至唐开元巳前。但
有此论之名。而阙论本。后智升撰释教录。那时巳获
论本。方依论收经。编入大乘藏也。由是前来。既阙论
本。故古德直以经为小乘。唯华严疏主。每以经指配
于大乘。今之述作者。虽有是论为指南。至于判经大
小。尚且二三。盖不审其源流故尔。若释论者。唯住法
宣演二记。而宣演判教虽异。其释文则全抄住法。今
观论意。二记多失。对验销文。又得失相半。既不可全
依。亦不可全弃。故得者取之。失者弃之。勒成三卷。直
以所解。铭曰遗教经论记。庶几乎马鸣文意。有所补
于将来。
时绍兴甲子二月望 华严宝塔方丈序
释此论。科分三。初题目。二归敬。三释文。初中二。初标
题目。于中约六义释。初通显立题。二别明论目。三对
辨开合。四解释名义。五问答显明。六定其去取。
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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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疏云。或以人为目。或以法为名。人有请说等殊。
法有法喻等别。或体或用。或果或因。乍复乍单。其类
繁广。而圆觉疏。加或能诠所诠。或真妄境智。则吾宗
通目多法。随何经论。约何立名。即非局定。
二别明
论目者。然论有二类。一集义论。谓采集经中义类成
论。如瑜伽唯识等。二释论。谓随经释文。如金刚般若
论及今论。是故此论题。伹约所释经名。以目论名也。
若于前所明人法等中。今用何为目。若约论题。依所
解得名。所解是经。则约教法得名也。若于所解经题。
辨得名者。所遗之教是法。法有教理行果。此亦教法。
若约能遗属人。遗通能所。则兼含人法。
三对辨开
合者。四字。从宽至狭。开合四重。初论字。是能释之通
名。以凡释论皆云论故。上三字。所解经之别称。以于
诸经中。唯释遗教经故。此具二对。一是能所。谓能释
所释故。二是通别。谓通名别名故。次于上三字。经为
能诠。遗教即所诠。以经诠显遗训故。则诠旨一对。次
于上二字。教是所遗之法。唯局于所。遗通能所。则通
局一对。故此一题。开合四对。
四解释名义者。遗教
乃嘱累得名。训诲为义。住法记云。遗教有二意。一嘱
累后事。二临终顾命。故下论释于我灭后云。此言示
现遗教义故。即初意也。又释最后教诲云。正显遗教
义故。即次义也。即下正宗六分经文。指事教诫。垂示
将来。如世遗嘱之类。是也。经者。能诠得名。贯摄为义。
佛地论云。能贯能摄。故名为经。以佛圣教。贯穿摄持
法有法喻等别。或体或用。或果或因。乍复乍单。其类
繁广。而圆觉疏。加或能诠所诠。或真妄境智。则吾宗
通目多法。随何经论。约何立名。即非局定。
二别明
论目者。然论有二类。一集义论。谓采集经中义类成
论。如瑜伽唯识等。二释论。谓随经释文。如金刚般若
论及今论。是故此论题。伹约所释经名。以目论名也。
若于前所明人法等中。今用何为目。若约论题。依所
解得名。所解是经。则约教法得名也。若于所解经题。
辨得名者。所遗之教是法。法有教理行果。此亦教法。
若约能遗属人。遗通能所。则兼含人法。
三对辨开
合者。四字。从宽至狭。开合四重。初论字。是能释之通
名。以凡释论皆云论故。上三字。所解经之别称。以于
诸经中。唯释遗教经故。此具二对。一是能所。谓能释
所释故。二是通别。谓通名别名故。次于上三字。经为
能诠。遗教即所诠。以经诠显遗训故。则诠旨一对。次
于上二字。教是所遗之法。唯局于所。遗通能所。则通
局一对。故此一题。开合四对。
四解释名义者。遗教
乃嘱累得名。训诲为义。住法记云。遗教有二意。一嘱
累后事。二临终顾命。故下论释于我灭后云。此言示
现遗教义故。即初意也。又释最后教诲云。正显遗教
义故。即次义也。即下正宗六分经文。指事教诫。垂示
将来。如世遗嘱之类。是也。经者。能诠得名。贯摄为义。
佛地论云。能贯能摄。故名为经。以佛圣教。贯穿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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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应说义。所化生故。论。约能释得名。剖析为义。谓评
量教理。剖析名言。故云论也。
五问答显明者。问。此
论一题。为具取经目。以标论题耶。为略取经目。以标
论题耶。答。或具或略。何者。若经题上无佛字。即是略
名。若上加佛字。即是具名。今详藏本经。正标佛垂般
涅槃略说教诫经。开元释教录。据僧祐录云。亦名佛
临般。一曰遗教经。内典录别名。亦曰一名遗教经。馀
众经录。伹有正名。若世流行本。与古德所释本。皆曰
佛遗教经。既藏本新旧目录。皆上无佛字。应如住法
记谓。上安佛字。后人所加。宣演同此。斯说为正。问。前
来诸德释题。皆上有佛字。今何不依。答。此如阿弥陀
经。藏本与众目录。皆无佛说字。而世流布本。多具在
之。如大乘法师等疏释题。亦释佛说字。既藏本与众
目皆无。足显后人安之。伹前德。失对藏目。故亦解释
也。又贞元巳前。凡所译经题中。多无佛说字。而贞元
新译经题中。多安佛等字。岂旧译梵本多无。新译梵
本多有。验知皆译人意尔。此经姚秦什公译时。既有
正别二名。故一名具。一名略也。问。住法记云。今详世
典。义不须安佛字。以大千界中。一佛所说。终穷遗教。
唯局至尊。故此不标。无所拣故。然前正题标佛字者。
欲显示垂般之言。因连人号。不同他经拣馀人说。此
义云何。答。此释反招难也。何则。如有难云。若伹云遗
教。馀望外道等临终。岂不遗训耶。彼自云如世谓遗
嘱之类。则题中有滥。故致正题先标佛字也。又难云。
量教理。剖析名言。故云论也。
五问答显明者。问。此
论一题。为具取经目。以标论题耶。为略取经目。以标
论题耶。答。或具或略。何者。若经题上无佛字。即是略
名。若上加佛字。即是具名。今详藏本经。正标佛垂般
涅槃略说教诫经。开元释教录。据僧祐录云。亦名佛
临般。一曰遗教经。内典录别名。亦曰一名遗教经。馀
众经录。伹有正名。若世流行本。与古德所释本。皆曰
佛遗教经。既藏本新旧目录。皆上无佛字。应如住法
记谓。上安佛字。后人所加。宣演同此。斯说为正。问。前
来诸德释题。皆上有佛字。今何不依。答。此如阿弥陀
经。藏本与众目录。皆无佛说字。而世流布本。多具在
之。如大乘法师等疏释题。亦释佛说字。既藏本与众
目皆无。足显后人安之。伹前德。失对藏目。故亦解释
也。又贞元巳前。凡所译经题中。多无佛说字。而贞元
新译经题中。多安佛等字。岂旧译梵本多无。新译梵
本多有。验知皆译人意尔。此经姚秦什公译时。既有
正别二名。故一名具。一名略也。问。住法记云。今详世
典。义不须安佛字。以大千界中。一佛所说。终穷遗教。
唯局至尊。故此不标。无所拣故。然前正题标佛字者。
欲显示垂般之言。因连人号。不同他经拣馀人说。此
义云何。答。此释反招难也。何则。如有难云。若伹云遗
教。馀望外道等临终。岂不遗训耶。彼自云如世谓遗
嘱之类。则题中有滥。故致正题先标佛字也。又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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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佛字显垂般之言者。亦由垂般通于馀圣。故云
以佛字拣之。况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皆佛。贯之而通
拣耶。故知反招难尔。问。无佛字。岂免难耶。答。上明云
皆译人意。不谓有无。则滥不滥故。馀经名题。滥者甚
多(云云。如经目中。可知)。若取连类。如般泥洹经。同本二译。一本
不标译人名。题云般泥洹经。一本西晋白法祖译。题
云佛般泥洹。此亦具略之异。不应无佛字。则滥馀圣
般泥洹耶。若云未免滥者。晋汉凡译经题中。多不安
佛字等。应皆有滥。故知伹译人意。今什公二题。虽具
略之别。亦如般泥洹经。同本二译。具略二名也。又遗
字既通能所。则义含能遗之佛故也。
六定其去取
者。藏本以佛垂般等标通者。以什公所译。意存正名。
论以别名易见。又人情好略。故世本唯标此名。故译
论者。意同顺世。故略标也。故法华释论。勒那摩提。具
译云妙法莲华经论。而菩提留支。略译云法华经论。
故知题之具略。在于译人。今论从略。
二造译人 马鸣者。传云。中天竺有外道智慧。不许
公鸣犍椎。鸣即来索论义。时胁尊者从北竺。来游中
竺。即鸣犍椎(上巨寒切。下地音。即钟磬类)。外道果来。即至论场。胁
之义云。当今天下泰平。大王长寿。四土丰荣。无诸灾
患。外道即屈。降为弟子。后小月氏(音支)国王。将欲试验
以行正法。故请说法要。以马饿七日。正说法时。牵马
众中。以浮流与之(马食浮流草。故以与之)马竟不食。唯悲鸣垂
泪。谛听法要。故名马鸣。若付法藏云。富那耶奢。与马
以佛字拣之。况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皆佛。贯之而通
拣耶。故知反招难尔。问。无佛字。岂免难耶。答。上明云
皆译人意。不谓有无。则滥不滥故。馀经名题。滥者甚
多(云云。如经目中。可知)。若取连类。如般泥洹经。同本二译。一本
不标译人名。题云般泥洹经。一本西晋白法祖译。题
云佛般泥洹。此亦具略之异。不应无佛字。则滥馀圣
般泥洹耶。若云未免滥者。晋汉凡译经题中。多不安
佛字等。应皆有滥。故知伹译人意。今什公二题。虽具
略之别。亦如般泥洹经。同本二译。具略二名也。又遗
字既通能所。则义含能遗之佛故也。
六定其去取
者。藏本以佛垂般等标通者。以什公所译。意存正名。
论以别名易见。又人情好略。故世本唯标此名。故译
论者。意同顺世。故略标也。故法华释论。勒那摩提。具
译云妙法莲华经论。而菩提留支。略译云法华经论。
故知题之具略。在于译人。今论从略。
二造译人 马鸣者。传云。中天竺有外道智慧。不许
公鸣犍椎。鸣即来索论义。时胁尊者从北竺。来游中
竺。即鸣犍椎(上巨寒切。下地音。即钟磬类)。外道果来。即至论场。胁
之义云。当今天下泰平。大王长寿。四土丰荣。无诸灾
患。外道即屈。降为弟子。后小月氏(音支)国王。将欲试验
以行正法。故请说法要。以马饿七日。正说法时。牵马
众中。以浮流与之(马食浮流草。故以与之)马竟不食。唯悲鸣垂
泪。谛听法要。故名马鸣。若付法藏云。富那耶奢。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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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论议。鸣既屈。奢度出家。鸣犹未服。欲舍身命。奢即
入定。知鸣心念。时暗室中。先巳有经。即语鸣曰。汝往
取经。鸣曰。此室暗冥。云何往取。奢曰。伹去。当今汝见。
尔时奢以神通力。遥伸右手。入其暗室。五指放光。其
光照耀。鸣由是服为弟子。据传即胁弟子。据付法藏。
即奢弟子。以胁是第九祖。奢是第十祖。恐俱为二人
弟子。二传别出。故不同也。起信疏云。此菩萨初生之
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巳。又善能抚琴。以宣法音。诸马
闻之。咸悉悲鸣。又释摩诃衍论。有六马鸣。契经异说
(胜顶经谓。佛成道十七日。有外道曰马鸣。难佛。摩尼清净经说。佛灭后一百年出世。变化功德经。三百年出。摩
耶经。六百年出。常德三昧经。八百年。庄严三昧说。过去有菩萨。名曰马鸣)。据本。即是大光
明佛。若明其因。即八地菩萨。约所化境。目能化人。故
从马悲鸣。目曰马鸣也。言菩萨者。具云菩提萨埵。此
云觉有情。如常释。言造者。广宣抄引唯识疏云。作者
名造。今新起故。叙理名述。先来有故。
言真谛三藏译者。传云。拘罗那他。陈言亲依。或云波
罗末陀。此云真谛。并梵文之名字也。本西印度。优禅
尼国人。以梁武大清二年。届于建业。属梁季崩乱。不
果宣传。后观机壤。遂欲泛海往楞伽修国。道俗留之。
遂停南越。后自梁安泛舶西引。业风赋命飘还广州。
剌史欧阳穆公頠。延住制旨寺。请翻广义法门经。唯
识论等。穆公薨。世子纥重请传经。而神思幽通。量非
情测。常居别所。四绝水洲。纥往造之。岭峻涛涌。未敢
凌犯。谛乃铺舒坐具在水上。跏坐其内。如乘舟焉。泛
入定。知鸣心念。时暗室中。先巳有经。即语鸣曰。汝往
取经。鸣曰。此室暗冥。云何往取。奢曰。伹去。当今汝见。
尔时奢以神通力。遥伸右手。入其暗室。五指放光。其
光照耀。鸣由是服为弟子。据传即胁弟子。据付法藏。
即奢弟子。以胁是第九祖。奢是第十祖。恐俱为二人
弟子。二传别出。故不同也。起信疏云。此菩萨初生之
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巳。又善能抚琴。以宣法音。诸马
闻之。咸悉悲鸣。又释摩诃衍论。有六马鸣。契经异说
(胜顶经谓。佛成道十七日。有外道曰马鸣。难佛。摩尼清净经说。佛灭后一百年出世。变化功德经。三百年出。摩
耶经。六百年出。常德三昧经。八百年。庄严三昧说。过去有菩萨。名曰马鸣)。据本。即是大光
明佛。若明其因。即八地菩萨。约所化境。目能化人。故
从马悲鸣。目曰马鸣也。言菩萨者。具云菩提萨埵。此
云觉有情。如常释。言造者。广宣抄引唯识疏云。作者
名造。今新起故。叙理名述。先来有故。
言真谛三藏译者。传云。拘罗那他。陈言亲依。或云波
罗末陀。此云真谛。并梵文之名字也。本西印度。优禅
尼国人。以梁武大清二年。届于建业。属梁季崩乱。不
果宣传。后观机壤。遂欲泛海往楞伽修国。道俗留之。
遂停南越。后自梁安泛舶西引。业风赋命飘还广州。
剌史欧阳穆公頠。延住制旨寺。请翻广义法门经。唯
识论等。穆公薨。世子纥重请传经。而神思幽通。量非
情测。常居别所。四绝水洲。纥往造之。岭峻涛涌。未敢
凌犯。谛乃铺舒坐具在水上。跏坐其内。如乘舟焉。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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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达岸。既登接对。而坐具不湿。神异例多。后弟子宗
恺等。欲迎谛还建业。时扬辇硕望。恐夺时荣。乃奏曰。
岭表所译众部。多明无尘唯识。言乖治术。有弊国风。
不𨽻诸华。可流荒服。帝然之。故南海新文。有藏陈世。
太建元年遘疾。正月十一日午时迁化。年七十有一。
自陈武永定二年戊寅。至孝宣太建元年巳丑。更译
金刚般若等三十八部。馀未译者。梵本书。并多罗树
叶。凡有二百四十甲。若依陈纸翻之。则列二万馀卷。
今现译讫。止是数甲。馀并在制旨王园两寺。而言译
者。宋僧传云。周礼有象𣆁。通六蛮。狄鞮主七戎。寄司
九夷。译知八狄。今四方官。唯译官显著者何也。从汉
巳来。多事北方。故译名烂熟矣。复加之翻者。如翻锦
绣。背面俱华。伹其华有左右不同耳。由是翻译二名
行焉。然有四句。一译字不译音。即陀罗尼是。二译音
不译字。如佛胸前卐字是。三音字俱译。如诸经中诸
华言是。四音字俱不译。如经题上二字是。然古
皆云译胡为汉。至隋及唐。皆言译梵为华。故宁统辨
梵胡有异。不应古者皆曰胡言。自隋至唐。皆曰梵语。
要胡梵义分。方是正义。具如宋僧传。
二归敬请加二。初顶礼下所归三宝。初偈佛。次偈法
僧。所以要归三宝者。起信疏云。略有六意。一荷恩德
故。二请加护故。三令生信故。四为仪式故。五表尊胜
故。六显益物故。顶礼二字。能归至诚。谓以巳最上之
顶。礼彼最下之足。故云顶礼。敬之至也。然西域有九
恺等。欲迎谛还建业。时扬辇硕望。恐夺时荣。乃奏曰。
岭表所译众部。多明无尘唯识。言乖治术。有弊国风。
不𨽻诸华。可流荒服。帝然之。故南海新文。有藏陈世。
太建元年遘疾。正月十一日午时迁化。年七十有一。
自陈武永定二年戊寅。至孝宣太建元年巳丑。更译
金刚般若等三十八部。馀未译者。梵本书。并多罗树
叶。凡有二百四十甲。若依陈纸翻之。则列二万馀卷。
今现译讫。止是数甲。馀并在制旨王园两寺。而言译
者。宋僧传云。周礼有象𣆁。通六蛮。狄鞮主七戎。寄司
九夷。译知八狄。今四方官。唯译官显著者何也。从汉
巳来。多事北方。故译名烂熟矣。复加之翻者。如翻锦
绣。背面俱华。伹其华有左右不同耳。由是翻译二名
行焉。然有四句。一译字不译音。即陀罗尼是。二译音
不译字。如佛胸前卐字是。三音字俱译。如诸经中诸
华言是。四音字俱不译。如经题上
皆云译胡为汉。至隋及唐。皆言译梵为华。故宁统辨
梵胡有异。不应古者皆曰胡言。自隋至唐。皆曰梵语。
要胡梵义分。方是正义。具如宋僧传。
二归敬请加二。初顶礼下所归三宝。初偈佛。次偈法
僧。所以要归三宝者。起信疏云。略有六意。一荷恩德
故。二请加护故。三令生信故。四为仪式故。五表尊胜
故。六显益物故。顶礼二字。能归至诚。谓以巳最上之
顶。礼彼最下之足。故云顶礼。敬之至也。然西域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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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一发言问讯。二俯首示敬。三柔首高揖。四合掌手
拱。五屈膝。六长跪。七首肘据地。八五轮著地。九五体
投地。今当第八。伹云顶礼者。顶若著地。必两手膝。无
不著地。故举顶摄馀四轮也。三世下所归分齐。言三
世尊者。若伹云世尊。约别则三界独尊号。十号之一
也。故瑜伽中。合七八总为一。云无上丈夫调御士。故
世尊别当第十号。若约总。则具上十德。为世所尊。则
开无上士为第七。调御丈夫为第八。故佛当第十。则
世尊总具十号也。今偈既云三世尊。三世有二。一过
现未三世中。唯佛最尊故。二三种世间。谓有情世间。
器世间。智正觉世间。此三世间中。唯佛最尊故。虽初
义竖穷三世。实亦横该十方。以三时约时。时无别体。
约处以明。故必该十方也。言无上功德海者。以佛德
超过一切。故云无上功德。具微尘数相好。深广难量。
故喻如海。此同华严云如来无上功德海。普现明灯
照世间。一切众生咸救护。悉皆与乐无遗者。此中初
句。同今第二句。次句。同今上句。下二句。同今第三句。
言哀悯度众生者。大慈悲救物也。度约济度。即佛慈
悲。哀悯力为能度。沦溺众生为所度。谓出二死海。至
三德岸也。故华严云。汝观如来法常尔。一切众生咸
利益。能以大慈哀悯力。拔彼畏涂沦溺者。然归佛偈
中。初句下三字。总举诸德。次句。大智。第三句。大悲。以
悲智是佛本怀故。述此以申所敬相也。言是故我归
命者。示敬意故。初二字。迎上佛具悲智。故我归命也。
拱。五屈膝。六长跪。七首肘据地。八五轮著地。九五体
投地。今当第八。伹云顶礼者。顶若著地。必两手膝。无
不著地。故举顶摄馀四轮也。三世下所归分齐。言三
世尊者。若伹云世尊。约别则三界独尊号。十号之一
也。故瑜伽中。合七八总为一。云无上丈夫调御士。故
世尊别当第十号。若约总。则具上十德。为世所尊。则
开无上士为第七。调御丈夫为第八。故佛当第十。则
世尊总具十号也。今偈既云三世尊。三世有二。一过
现未三世中。唯佛最尊故。二三种世间。谓有情世间。
器世间。智正觉世间。此三世间中。唯佛最尊故。虽初
义竖穷三世。实亦横该十方。以三时约时。时无别体。
约处以明。故必该十方也。言无上功德海者。以佛德
超过一切。故云无上功德。具微尘数相好。深广难量。
故喻如海。此同华严云如来无上功德海。普现明灯
照世间。一切众生咸救护。悉皆与乐无遗者。此中初
句。同今第二句。次句。同今上句。下二句。同今第三句。
言哀悯度众生者。大慈悲救物也。度约济度。即佛慈
悲。哀悯力为能度。沦溺众生为所度。谓出二死海。至
三德岸也。故华严云。汝观如来法常尔。一切众生咸
利益。能以大慈哀悯力。拔彼畏涂沦溺者。然归佛偈
中。初句下三字。总举诸德。次句。大智。第三句。大悲。以
悲智是佛本怀故。述此以申所敬相也。言是故我归
命者。示敬意故。初二字。迎上佛具悲智。故我归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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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疏云。归者。是依投趣向义。命者。总御诸根。一身
之要。人之所贵。莫不为先。举此无二之命。以奉无上
之尊。又归者。是还源义。众生六根。从一心起。而背自
源。驰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还归一心。一心。即
一体三宝也。问。起信宗一心。故有次义。今何引之。答。
能归之人。即论主八地菩萨。岂不会一心耶。况下释
一心。亦约第一义心解。
次偈中。初句法宝。次句僧宝。第四句能归相。言清净
深法界者。约理法界也。界是性义。而言清净深者。以
菩萨二乘所得法界。未极清净。未至源底。唯佛穷彻。
究竟清净故。以清净深字拣之。故摄论云。拣异二乘
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净法界也(住法记二解。皆非论意。穿凿之甚。况有从
而录之者)。此句。兼上一偈。即佛三身。然三世尊。通报化二
身。以约众生等三世间为尊。即属报身。若过现未三
世尊。属于化身。其无上功德海。唯约报身。哀悯度生。
亦通报化。谓度二死海故。菩萨度变易生死。此约地
上见报身故。化身可知。此云清净深法界。即是法身。
若尔。此是法宝。何名佛身耶。答。此既理法界。亦即果
法。是佛所證深法界。故为法身。若尔。何得合佛法二
段配三身耶。答。此依起信疏体例故。彼论云。及彼身
体相。法性真如海。疏云。此法宝也。教浅理深。行分果
圆。故归理果。以用大中。辨佛报化二身。是故体相二
大。自是法身。属法宝摄。今云清净深法界。自是法身。
义通理果。属法宝摄。故文在法宝。义当法身也。问。今
之要。人之所贵。莫不为先。举此无二之命。以奉无上
之尊。又归者。是还源义。众生六根。从一心起。而背自
源。驰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还归一心。一心。即
一体三宝也。问。起信宗一心。故有次义。今何引之。答。
能归之人。即论主八地菩萨。岂不会一心耶。况下释
一心。亦约第一义心解。
次偈中。初句法宝。次句僧宝。第四句能归相。言清净
深法界者。约理法界也。界是性义。而言清净深者。以
菩萨二乘所得法界。未极清净。未至源底。唯佛穷彻。
究竟清净故。以清净深字拣之。故摄论云。拣异二乘
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净法界也(住法记二解。皆非论意。穿凿之甚。况有从
而录之者)。此句。兼上一偈。即佛三身。然三世尊。通报化二
身。以约众生等三世间为尊。即属报身。若过现未三
世尊。属于化身。其无上功德海。唯约报身。哀悯度生。
亦通报化。谓度二死海故。菩萨度变易生死。此约地
上见报身故。化身可知。此云清净深法界。即是法身。
若尔。此是法宝。何名佛身耶。答。此既理法界。亦即果
法。是佛所證深法界。故为法身。若尔。何得合佛法二
段配三身耶。答。此依起信疏体例故。彼论云。及彼身
体相。法性真如海。疏云。此法宝也。教浅理深。行分果
圆。故归理果。以用大中。辨佛报化二身。是故体相二
大。自是法身。属法宝摄。今云清净深法界。自是法身。
义通理果。属法宝摄。故文在法宝。义当法身也。问。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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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法身。安知即是法身耶。答。梁摄论中本论云。复次
诸佛法界。恒时应具五业。释论云。此中明法身业。而
言诸佛法界者。欲显法身含法界五义。转名法界(一性
义。二因义。三藏义。四真实义。五甚深义)。故知法界即是法身也。然虽法
界具摄五义。皆约理法界为言(二记配三身等。为与此硕异。智者详焉)。
言增长下二句。僧宝。修行有二。一自分。二升进。今云
增长。即约升进为言。此通三乘贤圣。者之一字。即是
牒人言。世及出世间者。谓出世间修进行者。若三乘
中三凡三贤。即世间僧。四果十圣。即出世间僧。若细
言之。前三果。未尽三界惑故。亦是世间僧尔。言我等
皆南无者。宣演记云。文含二义。一约所归。有二释。一
谓佛德特异。故须别明。法僧义齐。所以合示。故云等
皆。二谓大小二乘。凡圣僧宝。世及出世。平等普归。故
云等皆。二约能归。谓以我一人。总摄一切。悉皆归命。
故云我等皆南无也(上彼释)。问。若尔。今摄一切。皆归法
僧。何故佛宝。但云我归命耶。答。文影略故。所以前略
伹云我。影在今文。故知前伹云我。亦摄一切众生等。
皆归佛尔。问。有何所以。总摄一切归命耶。答。谓十方
诸佛。悉皆欢喜故。十方众僧。悉皆赞叹故。十方一切
法藏。常恒流布故。问。马鸣大士。證不动地。下地功德。
悉以满足。何故。下位皆归命耶。答。谓由所摄能归之
人。皆亦同自位故(上诸问答。皆依释摩诃衍论中)。言南无者。梵语正
云盘淡。此翻我礼。义云归命。然佛云归命。法僧云南
无。唐梵互举尔。
诸佛法界。恒时应具五业。释论云。此中明法身业。而
言诸佛法界者。欲显法身含法界五义。转名法界(一性
义。二因义。三藏义。四真实义。五甚深义)。故知法界即是法身也。然虽法
界具摄五义。皆约理法界为言(二记配三身等。为与此硕异。智者详焉)。
言增长下二句。僧宝。修行有二。一自分。二升进。今云
增长。即约升进为言。此通三乘贤圣。者之一字。即是
牒人言。世及出世间者。谓出世间修进行者。若三乘
中三凡三贤。即世间僧。四果十圣。即出世间僧。若细
言之。前三果。未尽三界惑故。亦是世间僧尔。言我等
皆南无者。宣演记云。文含二义。一约所归。有二释。一
谓佛德特异。故须别明。法僧义齐。所以合示。故云等
皆。二谓大小二乘。凡圣僧宝。世及出世。平等普归。故
云等皆。二约能归。谓以我一人。总摄一切。悉皆归命。
故云我等皆南无也(上彼释)。问。若尔。今摄一切。皆归法
僧。何故佛宝。但云我归命耶。答。文影略故。所以前略
伹云我。影在今文。故知前伹云我。亦摄一切众生等。
皆归佛尔。问。有何所以。总摄一切归命耶。答。谓十方
诸佛。悉皆欢喜故。十方众僧。悉皆赞叹故。十方一切
法藏。常恒流布故。问。马鸣大士。證不动地。下地功德。
悉以满足。何故。下位皆归命耶。答。谓由所摄能归之
人。皆亦同自位故(上诸问答。皆依释摩诃衍论中)。言南无者。梵语正
云盘淡。此翻我礼。义云归命。然佛云归命。法僧云南
无。唐梵互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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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述本意二。论我所下。初正申意。然所以归三宝者。
乞威加被。解释佛经。欲令末世修行菩萨。知此方便
道故。佛法久住。离难成益也。言我者。问。马鸣巳登八
地。二我皆断。那自称我耶。答。智论云。世间法中说我。
非第一义中说我。以诸法实无我。世间法中。虽说我
无咎。又世界语言。有三根本。一邪。二慢。三名字。初二
不净。后一是净。一切凡夫。具三种语。见思道人二种
语。谓慢名字语。圣人一种语。谓名字。内心不计实法。
随世间人。共传是语。佛弟子顺俗故说我无咎。今约
顺俗。故云我也。又南海寄归传云。西国南海称我。不
是慢词。设令道汝。亦非轻称。但欲别其彼此。令无踞
傲之心。不并神州将为鄙恶。据此。则译师顺西域风
俗。故经多称我也。言建立论等者。兴建成立此论。为
解佛经故。此犹通意。为彼下二句。方是正意。然此经
文。一期读之。似专小乘。故旧来诸德。于藏乘教摄中。
皆收入小乘。特由此故。论主以自智深知佛意。佛临
涅槃说此经者。由别为一类大乘浅机。不能直受大
乘深法者而说此经。意在大乘。但文言似小。悬知末
代不解佛意。一期取文收入小教。则使末世诸修行
菩萨自智力弱者。不知是大乘方便道。弃舍此经。故
论主建立此论。令知此经正是大乘方便道。但兼共
二乘。所以特云为彼诸菩萨。令知方便道。下文云。复
示摩诃衍方便道。与二乘共。此是论主特申释经之
意也。后解论者。不能发扬斯理。致使经论双迷。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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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经。明为大乘深机。直说菩萨行法。又不兼共二乘。
凡读经者。亦自知此经是大乘经。岂古德同谓小乘。
而假此论释之。方知是大乘耶。特申文意秘隐。待论
方明。此释既显论主之深旨。冀无惑焉。然论主在起
信论归敬后。亦申造论之意云。为欲令众生。除疑舍
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但彼是大乘实教之
宗论。故龙树释论谓。令一切无量众生。外道异生。二
乘菩萨。除疑舍邪执。于甚深大乘正道。决定精进。趣
入回向故。令三宝种不断。今此论意。是大乘权教之
释论。由所释之经。末世多谓小乘。故大士悬知。特云
为彼诸菩萨。令知方便道。则佛法久住。反显非此论。
则不知方便。误为小乘。则佛法速灭也。问。若尔。亦可
非大乘起信论。则应起小乘信邪。答。不尔。若非彼论
则泛信大乘。不能于甚深大乘正道。而起正信。只由
此义。彼释论特云。发起坚固信。决定于甚深大乘正
道故。此论但云令知大乘方便道尔。故知非彼论。则
权实不分。非此论。则不知此经是大乘方便道。然彼
是大乘实教。故释论云大乘正道。此是大乘权教。故
今论云大乘方便道。以二论对明。大乘有二。一曰正
道。此即实教。二曰方便道。即当权教。欲彰二论权实
之殊。故皆于归敬之后。申明其意。即此正宗六科。皆
显大乘方便尔。以彼对此。其意昭然。而住法记。约示
权归实。释方便等言。几许误耶。若此是汝等所行是
菩萨道者。乃即小成大。令二乘知方便也。此全非论
凡读经者。亦自知此经是大乘经。岂古德同谓小乘。
而假此论释之。方知是大乘耶。特申文意秘隐。待论
方明。此释既显论主之深旨。冀无惑焉。然论主在起
信论归敬后。亦申造论之意云。为欲令众生。除疑舍
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但彼是大乘实教之
宗论。故龙树释论谓。令一切无量众生。外道异生。二
乘菩萨。除疑舍邪执。于甚深大乘正道。决定精进。趣
入回向故。令三宝种不断。今此论意。是大乘权教之
释论。由所释之经。末世多谓小乘。故大士悬知。特云
为彼诸菩萨。令知方便道。则佛法久住。反显非此论。
则不知方便。误为小乘。则佛法速灭也。问。若尔。亦可
非大乘起信论。则应起小乘信邪。答。不尔。若非彼论
则泛信大乘。不能于甚深大乘正道。而起正信。只由
此义。彼释论特云。发起坚固信。决定于甚深大乘正
道故。此论但云令知大乘方便道尔。故知非彼论。则
权实不分。非此论。则不知此经是大乘方便道。然彼
是大乘实教。故释论云大乘正道。此是大乘权教。故
今论云大乘方便道。以二论对明。大乘有二。一曰正
道。此即实教。二曰方便道。即当权教。欲彰二论权实
之殊。故皆于归敬之后。申明其意。即此正宗六科。皆
显大乘方便尔。以彼对此。其意昭然。而住法记。约示
权归实。释方便等言。几许误耶。若此是汝等所行是
菩萨道者。乃即小成大。令二乘知方便也。此全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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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又若即权归实。则唯一乘。不应下云与二乘共。是
尚共教故。又与法华会权方便何异。此转无交涉。若
宣演但云。令知正宗六分方法便宜。进趣菩提。靡不
由此。评曰。此通释方便二字。以会六分之经。犹不知
方便道言。因何而得。亦不得论意。
二以知下。二示益相。意谓。不知此道。应谓小乘。使佛
法不久住。过由未尽。二利未成。则唯自利尔。此意愈
显。若非此论。但谓小乘。唯住自利故。由此论故。则反
于是。问。凡夫不知有过可也。岂圣人不知此道。而起
过耶。答。此有二意。一者圣犹有过。谓七地苦萨。入观
同诸佛。出观同凡夫。又二地方除误犯尸罗。故未免
过。二者。圣必知正道。方得离过。苟不知此道。自非圣
人。即此过障于圣地。故云圣过也。初义。灭除凡圣所
起之过。次义。灭除滞凡障圣之过。例如烦恼即障(凡夫
所起。即是过也)所知之障(是障圣之过故)。
三释文二。此修下。初标举科分。然约三藏。则属契经
藏。约二藏。即菩萨藏。约诸乘。则建立大乘。其藏乘之
义。备如华严大疏。问。谁建立耶。答。是佛本建立。故云
此修多罗等。然论主。悬知末世迷于佛意。而谓声闻
藏乘。故此特指。若前云建立论。则属论主。又此经建
立。虽正在菩萨。亦兼为二乘。以兼从正故。今云菩萨
所修等。而宣演记。取金陵会同大小。合而不分。为
得圣意。非也。此则取兼为正。公违论旨。此中既判七
分。皆云菩萨所修。此为正意。下释此比丘。复示大乘
尚共教故。又与法华会权方便何异。此转无交涉。若
宣演但云。令知正宗六分方法便宜。进趣菩提。靡不
由此。评曰。此通释方便二字。以会六分之经。犹不知
方便道言。因何而得。亦不得论意。
二以知下。二示益相。意谓。不知此道。应谓小乘。使佛
法不久住。过由未尽。二利未成。则唯自利尔。此意愈
显。若非此论。但谓小乘。唯住自利故。由此论故。则反
于是。问。凡夫不知有过可也。岂圣人不知此道。而起
过耶。答。此有二意。一者圣犹有过。谓七地苦萨。入观
同诸佛。出观同凡夫。又二地方除误犯尸罗。故未免
过。二者。圣必知正道。方得离过。苟不知此道。自非圣
人。即此过障于圣地。故云圣过也。初义。灭除凡圣所
起之过。次义。灭除滞凡障圣之过。例如烦恼即障(凡夫
所起。即是过也)所知之障(是障圣之过故)。
三释文二。此修下。初标举科分。然约三藏。则属契经
藏。约二藏。即菩萨藏。约诸乘。则建立大乘。其藏乘之
义。备如华严大疏。问。谁建立耶。答。是佛本建立。故云
此修多罗等。然论主。悬知末世迷于佛意。而谓声闻
藏乘。故此特指。若前云建立论。则属论主。又此经建
立。虽正在菩萨。亦兼为二乘。以兼从正故。今云菩萨
所修等。而宣演记。取金陵会同大小。合而不分。为
得圣意。非也。此则取兼为正。公违论旨。此中既判七
分。皆云菩萨所修。此为正意。下释此比丘。复示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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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二乘共。此明兼摄。非是正途。故下节节释经。皆云
菩萨。又若谓通小之大故。共二乘者。此乃下拣愚法。
上拣一乘。即三乘共教。此约拣异。何谓合而不分。故
知此释大违论旨。若住法记云。若据今经。本声闻乘。
而论云菩萨者。凡有五意。一本如来出世意。经云诸
有所作。常为一事。唯以佛之知见。示悟众生。难曰。此
论尚存三乘。何谓一事。又既本此意。论中何处示二
乘佛知见耶。此公。只知佛教唯大小乘。安知化法化
仪。有多差别耶。二顺法华开会意。经云。汝等所行。是
菩萨道。难曰。论谓大乘共二乘。此犹存三。岂是会小
归大耶。又既开显。则诸小乘经。皆可作大乘释。何独
此论。独本是意。而馀小乘经。还作小释耶。三依涅槃
重施意。谓涅槃会中。谈常显性。决了权疑。复恐灭后
执实谤权。故重施偏小。则使未来。执谤不起。既闻常
住。同归佛乘。一切教文。无复偏小。故号出家菩萨真
是声闻。论主弘通。正存此意。难曰。若今存此意故。作
大乘释者。诸小乘论。皆灭后造。何不存此意。却还作
小释耶。如天亲等师。皆大菩萨。岂不知闻常住后。一
切教文。无复偏小。而伹依经旨。还释以小乘耶。四流
通应机意。以偏小教门。巳经开废。末世愚昧。人多听
从。若附小乘。必无承奉。故西天此土。诸祖圣师。并用
大乘。弘赞小教。深符佛旨。颇合机宜。难曰。若用大
弘小者。但于小乘经论中。略引大乘义。而毗赞之。岂
有一经全是小乘。一论全作大解。此方西域皆无此
菩萨。又若谓通小之大故。共二乘者。此乃下拣愚法。
上拣一乘。即三乘共教。此约拣异。何谓合而不分。故
知此释大违论旨。若住法记云。若据今经。本声闻乘。
而论云菩萨者。凡有五意。一本如来出世意。经云诸
有所作。常为一事。唯以佛之知见。示悟众生。难曰。此
论尚存三乘。何谓一事。又既本此意。论中何处示二
乘佛知见耶。此公。只知佛教唯大小乘。安知化法化
仪。有多差别耶。二顺法华开会意。经云。汝等所行。是
菩萨道。难曰。论谓大乘共二乘。此犹存三。岂是会小
归大耶。又既开显。则诸小乘经。皆可作大乘释。何独
此论。独本是意。而馀小乘经。还作小释耶。三依涅槃
重施意。谓涅槃会中。谈常显性。决了权疑。复恐灭后
执实谤权。故重施偏小。则使未来。执谤不起。既闻常
住。同归佛乘。一切教文。无复偏小。故号出家菩萨真
是声闻。论主弘通。正存此意。难曰。若今存此意故。作
大乘释者。诸小乘论。皆灭后造。何不存此意。却还作
小释耶。如天亲等师。皆大菩萨。岂不知闻常住后。一
切教文。无复偏小。而伹依经旨。还释以小乘耶。四流
通应机意。以偏小教门。巳经开废。末世愚昧。人多听
从。若附小乘。必无承奉。故西天此土。诸祖圣师。并用
大乘。弘赞小教。深符佛旨。颇合机宜。难曰。若用大
弘小者。但于小乘经论中。略引大乘义。而毗赞之。岂
有一经全是小乘。一论全作大解。此方西域皆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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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反使论主。虽有流通应机之意。全乖经旨。虚用其
功。若使后人效之。一切经论。都无交涉。此岂圣师深
意。乃凡愚之浅见尔。五大小相摄意。谓若依小乘。则
不摄大机。今从大判。则大小俱摄。难曰。若以大摄小
故。判为大乘者。的是经文。全无大义。如当知多欲之
人下八段经文。若对大涅槃经。与八大人觉经。诚是
大乘所修之行。然由不标总名。但结别目。故释经者。
谓是小乘。论主但总名标之。以合经之别目。岂是专
以小乘行。作大乘释。欲以大机小邪。只有经随机异。
论逐经通。岂有大菩萨不顺经文。别以私意。以大摄
小耶。由上五意。足见记主不解差别化法化仪。唯分
大小而巳。况下节节释文。多违论旨。如下自见。故皆
无取。然则智者妙玄。南山律钞。贤首探玄。皆云小乘
者(会解曰。古德因配化仪门中始终一类小乘。如阿含遗教说。非判释遗教经也)。亦由什公
译此经巳。即编入小乘藏中。续至陈朝真谛。译此论
于南越。虽曰大乘。然既论藏陈世。因绝见闻。所以开
元巳前。数本经录。虽列真谛所译三十八部。其入藏
者。亦多不足。此论皆入有名阙本录中。至开元间。升
师方获论本。续依论义。并经。并编入大乘藏中。尔后
诸师。因此论故。方知此经具大乘义。故前智者。南山。
贤首。未见论本故。一期取为小乘。次至兴元贞元间。
清凉国师。方于大疏。频指遗教。为大乘义。如问明品
疏。释如钻燧求火未出而数息。云遗教对此明小水
常流则能穿石。演义释云。即是彼经八大人觉等。又
功。若使后人效之。一切经论。都无交涉。此岂圣师深
意。乃凡愚之浅见尔。五大小相摄意。谓若依小乘。则
不摄大机。今从大判。则大小俱摄。难曰。若以大摄小
故。判为大乘者。的是经文。全无大义。如当知多欲之
人下八段经文。若对大涅槃经。与八大人觉经。诚是
大乘所修之行。然由不标总名。但结别目。故释经者。
谓是小乘。论主但总名标之。以合经之别目。岂是专
以小乘行。作大乘释。欲以大机小邪。只有经随机异。
论逐经通。岂有大菩萨不顺经文。别以私意。以大摄
小耶。由上五意。足见记主不解差别化法化仪。唯分
大小而巳。况下节节释文。多违论旨。如下自见。故皆
无取。然则智者妙玄。南山律钞。贤首探玄。皆云小乘
者(会解曰。古德因配化仪门中始终一类小乘。如阿含遗教说。非判释遗教经也)。亦由什公
译此经巳。即编入小乘藏中。续至陈朝真谛。译此论
于南越。虽曰大乘。然既论藏陈世。因绝见闻。所以开
元巳前。数本经录。虽列真谛所译三十八部。其入藏
者。亦多不足。此论皆入有名阙本录中。至开元间。升
师方获论本。续依论义。并经。并编入大乘藏中。尔后
诸师。因此论故。方知此经具大乘义。故前智者。南山。
贤首。未见论本故。一期取为小乘。次至兴元贞元间。
清凉国师。方于大疏。频指遗教。为大乘义。如问明品
疏。释如钻燧求火未出而数息。云遗教对此明小水
常流则能穿石。演义释云。即是彼经八大人觉等。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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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心品云。菩萨获此广大智。疾向菩提无所碍。为欲
利益诸众生。处处宣扬大人法。疏云。大人法。八大人
觉。钞释云。八大人觉者。遗教全明(云云具如下引)。十地钞中。
亦广解释。皆约大乘义以会之。以此验知。若此论。译
巳不藏南越。岂古德皆谓之小乘耶。问。八大人觉。焉
知即大乘耶。答。如八大人觉经云。如此八事。乃是诸
佛菩萨大人之所觉悟。精进行道等。又前辈多疑。阙
施度故。非是大乘。若尔。则以四谛专在声闻。因缘定
在缘觉。六度唯局大乘。如诸教四重四谛。岂定是缘
觉。诸小乘论。三祇别修六度。各有满时。此虽云菩萨
所修。尚属小教。岂专以谛缘度。而定大小之别乎。如
此论释四谛无疑。通于无作四谛。应当一心彻于第
一义心。八大人觉诸三昧门。住堪忍地。示无生法。明
二无我。会三秘藏。此皆经具明大乘修进观行。何但
争六度具阙。以定大乘耶。
所分七分。如下随释中辨○初分二。一举经。二论释。
于中二。论曰下。初总别科分。言序分修多罗者。是结
集家安布。即三修多罗中。当别相也(一总相。二别相。三略相)。若
准常三分配释。如孤山疏。例如大疏以大经后二偈
为流通。今论异此。大分为七也(住法。宣演。既不许三分。还指后六为正宗。
则三分不成。七分又合。马鸣弥天二意皆失)。言利益者。佛出世间。无非利
益。今显初转后说等。利益斯圆。故云成就毕竟也。此
则二序中。发起序。文含證信。六种不全。以此中但有
时主处众故。既是文含。不必具配。配则穿凿也(如二记。以
利益诸众生。处处宣扬大人法。疏云。大人法。八大人
觉。钞释云。八大人觉者。遗教全明(云云具如下引)。十地钞中。
亦广解释。皆约大乘义以会之。以此验知。若此论。译
巳不藏南越。岂古德皆谓之小乘耶。问。八大人觉。焉
知即大乘耶。答。如八大人觉经云。如此八事。乃是诸
佛菩萨大人之所觉悟。精进行道等。又前辈多疑。阙
施度故。非是大乘。若尔。则以四谛专在声闻。因缘定
在缘觉。六度唯局大乘。如诸教四重四谛。岂定是缘
觉。诸小乘论。三祇别修六度。各有满时。此虽云菩萨
所修。尚属小教。岂专以谛缘度。而定大小之别乎。如
此论释四谛无疑。通于无作四谛。应当一心彻于第
一义心。八大人觉诸三昧门。住堪忍地。示无生法。明
二无我。会三秘藏。此皆经具明大乘修进观行。何但
争六度具阙。以定大乘耶。
所分七分。如下随释中辨○初分二。一举经。二论释。
于中二。论曰下。初总别科分。言序分修多罗者。是结
集家安布。即三修多罗中。当别相也(一总相。二别相。三略相)。若
准常三分配释。如孤山疏。例如大疏以大经后二偈
为流通。今论异此。大分为七也(住法。宣演。既不许三分。还指后六为正宗。
则三分不成。七分又合。马鸣弥天二意皆失)。言利益者。佛出世间。无非利
益。今显初转后说等。利益斯圆。故云成就毕竟也。此
则二序中。发起序。文含證信。六种不全。以此中但有
时主处众故。既是文含。不必具配。配则穿凿也(如二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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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法要。为信成就。阿难结集。必从佛闻。为闻成就。此则闻乃虚配。信亦不成。何则。然皆不隢信成就故。若以
如是为信顺之辞。此不约指下所说之法。今既以下所说法要。为信成就。此乃合释如是我闻。以如是为指法
之辞。非通约信成就也。故彼穿凿。全不知释文体势也)。然證信未必诸经皆具
六者。如兰盆经。但有五种。列众但举目连一人。即便
入发起序中。又闻在信前。故知非独此经。临终遗训。
事异常时尔(如光明经。亦不列众)。
二随别分释六。初法师成就毕竟功德二。论初成下
总示。一总相者。有二义故总。即次别释中二义也。一
诸佛功德故总。二自体清净故总。以自体清净。亦通
一切故。二别相者。亦下二义。一别约德望。乃巧便利
生为能仁。二别约族望。乃家姓尊贵为释迦。三总别
相者。即上总别各二义。皆称佛故。二记配三身故。称
之获福者。如慈氏。只约姓望为名。又诸佛名。三身多
不具。应称之无福耶。若佛字配三身。自不言可知。
论是中下别释。释迦。此云能仁。亦云直林。旧翻度沃
焦。能仁据德。直林约处。旧翻唯能义尔。旧亦云释迦
文。瑞应经云。释迦云能。文云儒。今约化生为仁。巧便
即能也。又释迦即族望。瞿昙即姓望故。智论云。释迦
牟尼。姓瞿昙氏。今云家姓者。不对瞿昙。伹举释迦亦
姓望也。以从劫初。代代相承。为转轮王故。瞿昙云地
主。即代代地主也。从古至善思王。皆金轮王。从恣壹
摩王有四子。一曰面光。二曰象食。三曰路指。四曰庄
严。四子被猜。徙雪山北直树林中。国人乐化。郁为强
国。父王叹曰。我子有能。因以立姓。故知旧姓瞿昙。后
如是为信顺之辞。此不约指下所说之法。今既以下所说法要。为信成就。此乃合释如是我闻。以如是为指法
之辞。非通约信成就也。故彼穿凿。全不知释文体势也)。然證信未必诸经皆具
六者。如兰盆经。但有五种。列众但举目连一人。即便
入发起序中。又闻在信前。故知非独此经。临终遗训。
事异常时尔(如光明经。亦不列众)。
二随别分释六。初法师成就毕竟功德二。论初成下
总示。一总相者。有二义故总。即次别释中二义也。一
诸佛功德故总。二自体清净故总。以自体清净。亦通
一切故。二别相者。亦下二义。一别约德望。乃巧便利
生为能仁。二别约族望。乃家姓尊贵为释迦。三总别
相者。即上总别各二义。皆称佛故。二记配三身故。称
之获福者。如慈氏。只约姓望为名。又诸佛名。三身多
不具。应称之无福耶。若佛字配三身。自不言可知。
论是中下别释。释迦。此云能仁。亦云直林。旧翻度沃
焦。能仁据德。直林约处。旧翻唯能义尔。旧亦云释迦
文。瑞应经云。释迦云能。文云儒。今约化生为仁。巧便
即能也。又释迦即族望。瞿昙即姓望故。智论云。释迦
牟尼。姓瞿昙氏。今云家姓者。不对瞿昙。伹举释迦亦
姓望也。以从劫初。代代相承。为转轮王故。瞿昙云地
主。即代代地主也。从古至善思王。皆金轮王。从恣壹
摩王有四子。一曰面光。二曰象食。三曰路指。四曰庄
严。四子被猜。徙雪山北直树林中。国人乐化。郁为强
国。父王叹曰。我子有能。因以立姓。故知旧姓瞿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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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直林。方且命族。故是族望也。姓望。如崔卢等。族望。
如博陵等。以是瞿昙之释迦。故云家姓尊贵。因果经
说。菩萨将下生时。先观五事因缘。第四云观诸种族。
何者最盛。诸族姓种。释迦第一。甘蔗苗裔。圣王之后
二记约西竺四姓。释迦是王种。即刹帝利姓。故云尊
贵。若尔。凡是刹帝利姓皆尊贵。何独在于释迦耶。此
是通名。非今别相。又住法列刹帝利。为四中第一。此
乃强以第二为第一。欲顺巳见尔。然四姓。婆罗门为
第一。故瑜伽云。婆罗门。是最胜种类。刹帝利等。是下
种类(等毗舍首陀)。以外道计婆罗门从梵王口生。故为最
胜。又彼引诸佛出世。若人尚德行。即于婆罗门姓中
生(此如迦叶佛饮光氏。即婆罗门姓也)。今释迦。既是刹帝利姓为贵者。
应对形斥馀佛婆罗门家姓为贱耶。殊不知。但随人
机好尚故生。非对形四姓贵贱尔。今论主。正约代代
为轮王。是瞿昙之释迦。故云家姓尊贵。
言牟尼者
过去因果经云。牟尼者。谓身口意功德满足故。此云
一切诸佛功德。正约诸佛三乘功德。皆满足故。又十
二由延经云。牟尼者。名为能寂灭。亦名无分别。即理
智自体。悉清净也(旧解。翻寂默。强配论文)。佛字。易故不别释。即
具上四义总别相也。若释佛字。义如常说。
第二功德三。论开法下。初标句。以鹿园是初转法轮
处。即最初授道之场。故曰道场(二记皆谓成道处。非也)。馀可知。
论此二下。二示义。言显示转说义者。初三转四谛
法轮(示相。劝修。作證等义。如常)。故云转。既在初时。有展转义故。最
如博陵等。以是瞿昙之释迦。故云家姓尊贵。因果经
说。菩萨将下生时。先观五事因缘。第四云观诸种族。
何者最盛。诸族姓种。释迦第一。甘蔗苗裔。圣王之后
二记约西竺四姓。释迦是王种。即刹帝利姓。故云尊
贵。若尔。凡是刹帝利姓皆尊贵。何独在于释迦耶。此
是通名。非今别相。又住法列刹帝利。为四中第一。此
乃强以第二为第一。欲顺巳见尔。然四姓。婆罗门为
第一。故瑜伽云。婆罗门。是最胜种类。刹帝利等。是下
种类(等毗舍首陀)。以外道计婆罗门从梵王口生。故为最
胜。又彼引诸佛出世。若人尚德行。即于婆罗门姓中
生(此如迦叶佛饮光氏。即婆罗门姓也)。今释迦。既是刹帝利姓为贵者。
应对形斥馀佛婆罗门家姓为贱耶。殊不知。但随人
机好尚故生。非对形四姓贵贱尔。今论主。正约代代
为轮王。是瞿昙之释迦。故云家姓尊贵。
言牟尼者
过去因果经云。牟尼者。谓身口意功德满足故。此云
一切诸佛功德。正约诸佛三乘功德。皆满足故。又十
二由延经云。牟尼者。名为能寂灭。亦名无分别。即理
智自体。悉清净也(旧解。翻寂默。强配论文)。佛字。易故不别释。即
具上四义总别相也。若释佛字。义如常说。
第二功德三。论开法下。初标句。以鹿园是初转法轮
处。即最初授道之场。故曰道场(二记皆谓成道处。非也)。馀可知。
论此二下。二示义。言显示转说义者。初三转四谛
法轮(示相。劝修。作證等义。如常)。故云转。既在初时。有展转义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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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阙此。故但云说。然则转亦说义。亦有说非转义。此
示二义初后不同也。故转照持三法轮。虽都名法轮。
唯在初言。法轮者。清凉释云。法即轨持。轮如帝王轮
从喻得名。略有四义。一圆满义。具毂辐等。体用周备
故。二摧坏义。摧坏烦恼。如摧未伏。三镇遏义。巳伏烦
恼。令势转远。如镇巳伏。四不定义。从见至修。修至无
学。从自至它。它至解。解至行等。转者说也(此约通称。今论则说
转义别)。故总释云。流演圆通。名之为轮。自我至彼。故名
为转。若别说者。略有四义。转为动也。显也。运也。起也。
动宣言教。显扬妙理。运圣道于声前。起真智于言后。
圆摧障恼。名转法轮(此四。约教理行果释也)。言应知者。意谓示
转说义。则应可知。
论道场下。三配经可知。
第三功德二。论弟子下。初总释。于中。既言度陈如须
跋。必能持白净法。成自利行。方得度也。反显如来快
说法门。故能尔也。以度字通能所故。能度。即如来快
说。所度。即二机受持成行。只由度通能所故。此中具
三义也。楞严疏云。憍陈那。姓也。此云火器。其先事火。
从此命族。阿若多。名也。此云解。或言巳知。以初转法
轮时。问言解否。陈那先答巳解巳知。诸天在空。亦言
其解。故佛命彼。名阿若多。须跋多罗。此云好贤。年百
二十。闻佛涅槃。最后至佛所。请决疑难。闻八圣道。即
得心开。若般泥洹经。更广闻四谛。成阿罗汉。准大涅
槃经般泥洹经。大小虽殊。皆度须跋巳。诸天及人。更
无闻法得度之者。唯此一经序说。所度皆巳度讫。方
示二义初后不同也。故转照持三法轮。虽都名法轮。
唯在初言。法轮者。清凉释云。法即轨持。轮如帝王轮
从喻得名。略有四义。一圆满义。具毂辐等。体用周备
故。二摧坏义。摧坏烦恼。如摧未伏。三镇遏义。巳伏烦
恼。令势转远。如镇巳伏。四不定义。从见至修。修至无
学。从自至它。它至解。解至行等。转者说也(此约通称。今论则说
转义别)。故总释云。流演圆通。名之为轮。自我至彼。故名
为转。若别说者。略有四义。转为动也。显也。运也。起也。
动宣言教。显扬妙理。运圣道于声前。起真智于言后。
圆摧障恼。名转法轮(此四。约教理行果释也)。言应知者。意谓示
转说义。则应可知。
论道场下。三配经可知。
第三功德二。论弟子下。初总释。于中。既言度陈如须
跋。必能持白净法。成自利行。方得度也。反显如来快
说法门。故能尔也。以度字通能所故。能度。即如来快
说。所度。即二机受持成行。只由度通能所故。此中具
三义也。楞严疏云。憍陈那。姓也。此云火器。其先事火。
从此命族。阿若多。名也。此云解。或言巳知。以初转法
轮时。问言解否。陈那先答巳解巳知。诸天在空。亦言
其解。故佛命彼。名阿若多。须跋多罗。此云好贤。年百
二十。闻佛涅槃。最后至佛所。请决疑难。闻八圣道。即
得心开。若般泥洹经。更广闻四谛。成阿罗汉。准大涅
槃经般泥洹经。大小虽殊。皆度须跋巳。诸天及人。更
无闻法得度之者。唯此一经序说。所度皆巳度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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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教诫。后亦云。初入法者。闻佛所说得度。故知此
经。与二经自异。既非小之愚法。又非大之常住。亦可
见矣。其陈那须跋。先世因缘。皆如别说。
论此二下
别示。开前初义。为二种故。以受持约能故。前云示能
受持也。其白净法约所故。二句各四。则有八种成就。
论大总相下。第四功德。以上科约别。故此云总。又通
摄前后中间所度。复言大总也。言二八成就总故者。
前二八成就。是别约二人。今是二八成就中总故即
总。此中所应度者。一一人中。皆有四种成就。此中总
具。故云大总相。
第五功德二。论因果下。初总示四种自相。四义类别。
故云自相。此中第三。言总自相者。总于因果故。以第
一因。第四果。第二因共果。第三总因果故。以中夜表
示中道。
下别释。既分二中道。初是因。次是果。皆是
经之中字。此之中字。总因果二义故不同。第二将入
为因。涅槃为果。但名共也。言娑罗者。此云坚固。法瑶
云。风霜不能改。四时莫能迁。以况法身金刚之质。老
死不能变。念念不能易。常乐之相也。又僧亮云。树高
五丈许。上合下离。其华甚白。其实如瓶。香味具足。今
以二树鲜荣。二树枯瘁。明法不偏。清凉云。然未知所
据。理甚照彰。故以一枯表世间无常。一荣表涅槃常
住。住法记。约单只四双。拣大小者。此说非也。若正宗
中。单双之异。尚可分辨大小。今在发起序。岂经初便
以四双单只。分大小耶。如涅槃经初亦云。如是我闻。
经。与二经自异。既非小之愚法。又非大之常住。亦可
见矣。其陈那须跋。先世因缘。皆如别说。
论此二下
别示。开前初义。为二种故。以受持约能故。前云示能
受持也。其白净法约所故。二句各四。则有八种成就。
论大总相下。第四功德。以上科约别。故此云总。又通
摄前后中间所度。复言大总也。言二八成就总故者。
前二八成就。是别约二人。今是二八成就中总故即
总。此中所应度者。一一人中。皆有四种成就。此中总
具。故云大总相。
第五功德二。论因果下。初总示四种自相。四义类别。
故云自相。此中第三。言总自相者。总于因果故。以第
一因。第四果。第二因共果。第三总因果故。以中夜表
示中道。
下别释。既分二中道。初是因。次是果。皆是
经之中字。此之中字。总因果二义故不同。第二将入
为因。涅槃为果。但名共也。言娑罗者。此云坚固。法瑶
云。风霜不能改。四时莫能迁。以况法身金刚之质。老
死不能变。念念不能易。常乐之相也。又僧亮云。树高
五丈许。上合下离。其华甚白。其实如瓶。香味具足。今
以二树鲜荣。二树枯瘁。明法不偏。清凉云。然未知所
据。理甚照彰。故以一枯表世间无常。一荣表涅槃常
住。住法记。约单只四双。拣大小者。此说非也。若正宗
中。单双之异。尚可分辨大小。今在发起序。岂经初便
以四双单只。分大小耶。如涅槃经初亦云。如是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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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佛。在拘尸罗国。力士生地。阿利跋提河边。娑罗
双树间。尔时世尊。与大比丘八十亿百千人俱。二月
十五日。临涅槃时。出大音声。大众闻巳。皆曰俱共往
诣娑罗双树间(云云。六卷泥洹序分。亦同云双树)。此岂小乘耶。若二
卷泥洹经序分。但云佛在王舍国鸡山中。第三卷中
云。佛在毗耶离大林中等。二经序分。皆不标双树等。
唯在正宗。有双树之说(如住法引者。是)若以此经序标双树
与大涅槃同。应同是实教耶。故知不必于序分。分双
树。以定大小。而宣演谓。此经不言四双。亦不言孤在
一处。但言双树。则显所见异。自馀之机。无存局见。然
此说亦不知四双。及孤在一处。乃正宗之异。此序分
略指而巳(有谓。指法言四双。起举云双树。八只亦双也。未必分大小之异。如正宗经第三十卷。
有四个娑罗双树。为良證也)。言涅槃者。此有多义。总以义翻。名为
圆寂。谓德无不圆。障无不寂。若小乘说有二。即有馀
依。无馀依。大乘多种。谓性净方便净等(云云)。然大乘亦
说有馀无馀。则知此二通于大小。故唯识云。有馀依
涅槃。谓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未灭。而障永
寂。故名涅槃。二无馀依涅槃。谓真如出生死苦。烦恼
既尽。馀依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清凉释云。此通
大小。而说真如为体。即异(小乘。以小)约择灭无为为体。评
曰。今此论释。既约大乘。故引此通义。摄二乘故。然今
正当无馀依。以入灭故。若据如来。总具四种。谓有馀。
无馀。自性清净。无住处也。中夜及寂然无声。次论自
释。
二别释二。论于中下。初总自相。言远离二边等
双树间。尔时世尊。与大比丘八十亿百千人俱。二月
十五日。临涅槃时。出大音声。大众闻巳。皆曰俱共往
诣娑罗双树间(云云。六卷泥洹序分。亦同云双树)。此岂小乘耶。若二
卷泥洹经序分。但云佛在王舍国鸡山中。第三卷中
云。佛在毗耶离大林中等。二经序分。皆不标双树等。
唯在正宗。有双树之说(如住法引者。是)若以此经序标双树
与大涅槃同。应同是实教耶。故知不必于序分。分双
树。以定大小。而宣演谓。此经不言四双。亦不言孤在
一处。但言双树。则显所见异。自馀之机。无存局见。然
此说亦不知四双。及孤在一处。乃正宗之异。此序分
略指而巳(有谓。指法言四双。起举云双树。八只亦双也。未必分大小之异。如正宗经第三十卷。
有四个娑罗双树。为良證也)。言涅槃者。此有多义。总以义翻。名为
圆寂。谓德无不圆。障无不寂。若小乘说有二。即有馀
依。无馀依。大乘多种。谓性净方便净等(云云)。然大乘亦
说有馀无馀。则知此二通于大小。故唯识云。有馀依
涅槃。谓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未灭。而障永
寂。故名涅槃。二无馀依涅槃。谓真如出生死苦。烦恼
既尽。馀依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清凉释云。此通
大小。而说真如为体。即异(小乘。以小)约择灭无为为体。评
曰。今此论释。既约大乘。故引此通义。摄二乘故。然今
正当无馀依。以入灭故。若据如来。总具四种。谓有馀。
无馀。自性清净。无住处也。中夜及寂然无声。次论自
释。
二别释二。论于中下。初总自相。言远离二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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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清凉云。染净缚脱一异断常来去生灭依正。凡是
二法。皆称为边。离此等二边。明中道也。然有二义。一
相对离。即离边住中。二相绝离。即中边双绝。为真中
道。初义。即正觉中道。离相对之边邪。住正遍觉之中
道。次义。即离正觉中道。边邪中正俱离故。然此二中
道。初因后果。下明所离念觉。即今正觉中道。此正觉
中道。尚是所离之正觉。故与诣双树。与将入。同是因
也。唯离正觉。为绝相果。
论是中下。二释果自相。一
自性无说。对经无声。以涅槃自性。本离念故。则正念
亦离也。说由念起。既本离念。故无说也。二远离觉观。
对经寂然。以觉观有二种。涅槃四十云。恶觉观。故则
生贪欲。善觉观故。则得解脱。今当善觉观也。觉观旧
名。新云寻伺。则觉粗观细。今并离之。以契涅槃绝相
中道也。
论分别下。第六功德可知。前二句。但是经家悬标指。
当中夜寂然无声。意谓。过是巳后。便无所说。经家探
取佛意序之。以激励大众诫听。故继之以为诸弟子
略说法要。住法记。擅改经文意。移前二句。在经后。作
法词欲旧疑。岂识经意耶。言世间出世间法等者。等
下显示毕竟甚深功德分。并后诸科一经所说也。
○二修习世间功德分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以
科分。宣演云。论主且约所治障。说名修习世间功德。
如下对大人。故云出世间。况科分大意。不碍互通。此
中业苦惑三道为次。即所治故。所以尔者。业因既治。
二法。皆称为边。离此等二边。明中道也。然有二义。一
相对离。即离边住中。二相绝离。即中边双绝。为真中
道。初义。即正觉中道。离相对之边邪。住正遍觉之中
道。次义。即离正觉中道。边邪中正俱离故。然此二中
道。初因后果。下明所离念觉。即今正觉中道。此正觉
中道。尚是所离之正觉。故与诣双树。与将入。同是因
也。唯离正觉。为绝相果。
论是中下。二释果自相。一
自性无说。对经无声。以涅槃自性。本离念故。则正念
亦离也。说由念起。既本离念。故无说也。二远离觉观。
对经寂然。以觉观有二种。涅槃四十云。恶觉观。故则
生贪欲。善觉观故。则得解脱。今当善觉观也。觉观旧
名。新云寻伺。则觉粗观细。今并离之。以契涅槃绝相
中道也。
论分别下。第六功德可知。前二句。但是经家悬标指。
当中夜寂然无声。意谓。过是巳后。便无所说。经家探
取佛意序之。以激励大众诫听。故继之以为诸弟子
略说法要。住法记。擅改经文意。移前二句。在经后。作
法词欲旧疑。岂识经意耶。言世间出世间法等者。等
下显示毕竟甚深功德分。并后诸科一经所说也。
○二修习世间功德分二论巳说下。初结前标后以
科分。宣演云。论主且约所治障。说名修习世间功德。
如下对大人。故云出世间。况科分大意。不碍互通。此
中业苦惑三道为次。即所治故。所以尔者。业因既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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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苦果可止(此二顺十二因缘先业后报)。又知苦可止。当断惑集
(此二顺四谛先苦后果)。故中苦而先后业惑也
二依科牒经以配释二。初修习对治邪业功德二。论
邪业下。初牒科。此五字但略牒之。该下四段经文。二
依释四。初根本清净戒二。初举经。二论释二。论曰下。
初通释所为人。此修多罗。即通指一经。其中每说比
丘。皆通三义。言比丘者。此云怖魔乞士破恶(如常说)。又
云除馑。世人饥馑于色欲。比丘除此欲爱饥馑之想
也。虽别含四义。通是远离相故。复示下。摩诃衍。此云
大乘。即大乘方便道。龙树释论。对此亦詺起信为大
乘正道。今云方便道。与二乘共。以引彼故。不标菩萨。
通曰比丘也。此当通小之大。拣非愚法之小。亦拣非
独菩萨法。故云共尔。况此兼欲引小。则正为菩萨也
(此中正非宣演为合而不分也)。问。既正为菩萨。何须共小。答。贤首云。
凡以大乘似小者。皆二意。一机分粗浅故。二引二乘
故。此中正为菩萨。以机分粗浅。不能尽受甚深大乘
正道故。以大乘方便道(被接之兼)。欲引二乘后皆进趣正
道故。又于下。意云。文标比丘。义亦通含四众(谓比丘比丘尼
近事男近事女也)。何以故。远离行同故。然经但云比丘。乃四
众中一。今以义通故。一名召四。以此而推。住法记谓
天人龙鬼。似不思尔。
二总示能为法二。初正明二。论于我下。初别释灭后。
既言灭后。正训诫将来。故云示现遗教义故。又既言
我灭度。反显非法灭也。故云不尽法故。
(此二顺四谛先苦后果)。故中苦而先后业惑也
二依科牒经以配释二。初修习对治邪业功德二。论
邪业下。初牒科。此五字但略牒之。该下四段经文。二
依释四。初根本清净戒二。初举经。二论释二。论曰下。
初通释所为人。此修多罗。即通指一经。其中每说比
丘。皆通三义。言比丘者。此云怖魔乞士破恶(如常说)。又
云除馑。世人饥馑于色欲。比丘除此欲爱饥馑之想
也。虽别含四义。通是远离相故。复示下。摩诃衍。此云
大乘。即大乘方便道。龙树释论。对此亦詺起信为大
乘正道。今云方便道。与二乘共。以引彼故。不标菩萨。
通曰比丘也。此当通小之大。拣非愚法之小。亦拣非
独菩萨法。故云共尔。况此兼欲引小。则正为菩萨也
(此中正非宣演为合而不分也)。问。既正为菩萨。何须共小。答。贤首云。
凡以大乘似小者。皆二意。一机分粗浅故。二引二乘
故。此中正为菩萨。以机分粗浅。不能尽受甚深大乘
正道故。以大乘方便道(被接之兼)。欲引二乘后皆进趣正
道故。又于下。意云。文标比丘。义亦通含四众(谓比丘比丘尼
近事男近事女也)。何以故。远离行同故。然经但云比丘。乃四
众中一。今以义通故。一名召四。以此而推。住法记谓
天人龙鬼。似不思尔。
二总示能为法二。初正明二。论于我下。初别释灭后。
既言灭后。正训诫将来。故云示现遗教义故。又既言
我灭度。反显非法灭也。故云不尽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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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蹑释木叉三。论以不下。初蹑不尽。以正释初句。蹑
前次句。意谓不尽法即清净法身。此法身有二。一所
證自体常住不灭。二五分法身中戒身常在。清凉云。
转色蕴成于戒身。表无表戒皆色蕴故(此当无表。故下云顺根本
无作波罗提木叉故。所顺即此法身自体)。于二义中。初唯大乘。二通大小。
今既以木叉为清净法身。正约戒身。若下云即是如
来法身常住。即通五分(二记于此通五分法身。恐不思尔)。然次度二
种障。故云常为世间作究竟度也。言尊重珍敬者。尊
则不卑。重则不轻。珍则不贱。敬则不慢。亦由度障得
解脱果故。宜尊重等。波罗提木叉者。清凉曰。此云别
解脱。此就因得名。然有二义。一拣异定道。名之为别。
二三业七支。各各防非。故名为别。以远离[羁-革+马]缚业缘。
故名解脱。亦翻为随顺解脱。此据果立。随顺有为无
为二种解脱果。亦可双从因果得名。随顺是因。故今
此科。以清净法身。为究竟度。即次约自体解脱说。若
下身口意处木叉。即别解脱义。下释戒是正顺等。约
从戒顺此根本。及顺后际解脱。即随顺解脱义(其后际约
果能顺是因。正清凉与马鸣意同。又根本即无为果。后际即有为果。亦同)。若依今论。亦翻
自体解脱。以义合从。总翻三义故。次亦兼示二义。若
二记阙随顺解脱。则释经配论。义皆不足。经云木叉。
多含故不翻。
论此木下。二会法义以兼释。毗尼者。
素律师疏云。梵曰毗尼。或云鞞泥迦。毗那耶。鼻那夜。
此等梵音。轻重不同。传有讹略。不得正名。正曰毗奈
耶。此云调伏。又母论第一云。灭诸恶法。故名毗尼。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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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亦是毗奈耶略称。含其调伏与灭二义。又二记
据南山。此翻云律。若据刊定记云。义翻调伏。若敌对
正翻为律。今云相顺法者。正约律释。律诠于戒故。下
云戒是正顺。约戒与解脱法相顺。故名木叉。即随顺
解脱义。言复是等者。调谓调鍊。伏谓制伏。则调鍊三
业。制伏过非。约所诠行得名。既鍊三业等。即别解脱
义。故云复是诸行调伏义也此二皆兼示下从戒中
义尔。
论依如下。三依自体以结释。由前有三义。初
正约今义。二三兼示下义。故此复指自体。以结释也
此中法身。虽通上二义。亦正约无作戒自体解脱说。
以是法身住持不灭义故。
显益中二。论依此下。初除障利益。上云作究竟度。即
度今二障也。度此二障。离过成德。即究竟度义。初度
有烦恼。体即无明。故经云如暗遇明。即离过也。后度
无善根。即成德也。
论馀者下。二劝修利益。依之修
行。故云大师。佛临灭时。阿难请问。如来灭后。以何为
师。(〔佛言以戒为师。即此〕)义也。苟能奉戒。何异佛世哉。于中住持
人法者。其住持法。意在标示。所持根本木叉。即无作
戒尔。故常在世作利益也。
次下方是能持之相。二方便远离清净戒二。论依根
本下。初结前标后。然云依者。谓上解释依根本清净
戒说。若如上下诸段。皆有此结前之句。今此既同。合
云巳说根本清净戒。今不尔者。唯此一段。与前段异。
以上下每段经前。皆先标科名。次牒释竟。后结云巳
据南山。此翻云律。若据刊定记云。义翻调伏。若敌对
正翻为律。今云相顺法者。正约律释。律诠于戒故。下
云戒是正顺。约戒与解脱法相顺。故名木叉。即随顺
解脱义。言复是等者。调谓调鍊。伏谓制伏。则调鍊三
业。制伏过非。约所诠行得名。既鍊三业等。即别解脱
义。故云复是诸行调伏义也此二皆兼示下从戒中
义尔。
论依如下。三依自体以结释。由前有三义。初
正约今义。二三兼示下义。故此复指自体。以结释也
此中法身。虽通上二义。亦正约无作戒自体解脱说。
以是法身住持不灭义故。
显益中二。论依此下。初除障利益。上云作究竟度。即
度今二障也。度此二障。离过成德。即究竟度义。初度
有烦恼。体即无明。故经云如暗遇明。即离过也。后度
无善根。即成德也。
论馀者下。二劝修利益。依之修
行。故云大师。佛临灭时。阿难请问。如来灭后。以何为
师。(〔佛言以戒为师。即此〕)义也。苟能奉戒。何异佛世哉。于中住持
人法者。其住持法。意在标示。所持根本木叉。即无作
戒尔。故常在世作利益也。
次下方是能持之相。二方便远离清净戒二。论依根
本下。初结前标后。然云依者。谓上解释依根本清净
戒说。若如上下诸段。皆有此结前之句。今此既同。合
云巳说根本清净戒。今不尔者。唯此一段。与前段异。
以上下每段经前。皆先标科名。次牒释竟。后结云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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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何义等。今由经前但举总科邪业功德。至于释中。
乃释木叉等义。则前来未有科名。(故今于结前中。不可同前后诸段。先
有标。牒本名者。为一类故。今结云依根)本等。则显上所解释。依于根本
净戒巳说。故生后云次说等也。如上云。依如来不灭
法身自体。说波罗提木叉。语势同矣(若诸说不晓依字。直科云依根
本清净戒。而宣演又强解。云根本法体。是所依故。依之修行。而得度故。何迷文体。如是得非过〔思〕耶)。
二依标解释二。初举经。二论释二。论曰下。初释总标。
经中者宗牒人。护即持义。约能持(〔护。乃持方便戒。约所持护。即根本戒。
经言净戒。即所持护也。此则持通〕)能所净戒。唯所者字唯能。下云不
得贩卖等。正持方便。护根本也。
二释别相二。论云何下。初双徵。二牒释二。初释护根
本二。论护根本下。初牒以科分。然卖等增过多。凡夫
所为。合和等损智多。外道所为。故各别科之。
二依科分释二。初不同凡夫增过护三。论不同下。初
总标。有十一事者。此依藏本为正。以皆当远离如避
火坑。约总别分二处释故。
一者下。二别释。于中十一。初三即三十舍堕中卖买
贩卖二戒。此二通于贸易中。增辉记云。为利买卖名
贩。抬价令高为卖。抑价令下名买。初贩者。四分说。跋
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路行。往无住村。至巳持姜易食。
食巳去。后身子至彼乞食。卖食家令持价来。身子不
应。彼以跋难陀事诘之。身子怀惭而去。又一外道得
一贵价衣。至祇园共易。跋难陀云。明日来。我欲易之。
至夜捣治旧衣令鲜。明早共易。外道易巳。馀人言。是
乃释木叉等义。则前来未有科名。(故今于结前中。不可同前后诸段。先
有标。牒本名者。为一类故。今结云依根)本等。则显上所解释。依于根本
净戒巳说。故生后云次说等也。如上云。依如来不灭
法身自体。说波罗提木叉。语势同矣(若诸说不晓依字。直科云依根
本清净戒。而宣演又强解。云根本法体。是所依故。依之修行。而得度故。何迷文体。如是得非过〔思〕耶)。
二依标解释二。初举经。二论释二。论曰下。初释总标。
经中者宗牒人。护即持义。约能持(〔护。乃持方便戒。约所持护。即根本戒。
经言净戒。即所持护也。此则持通〕)能所净戒。唯所者字唯能。下云不
得贩卖等。正持方便。护根本也。
二释别相二。论云何下。初双徵。二牒释二。初释护根
本二。论护根本下。初牒以科分。然卖等增过多。凡夫
所为。合和等损智多。外道所为。故各别科之。
二依科分释二。初不同凡夫增过护三。论不同下。初
总标。有十一事者。此依藏本为正。以皆当远离如避
火坑。约总别分二处释故。
一者下。二别释。于中十一。初三即三十舍堕中卖买
贩卖二戒。此二通于贸易中。增辉记云。为利买卖名
贩。抬价令高为卖。抑价令下名买。初贩者。四分说。跋
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路行。往无住村。至巳持姜易食。
食巳去。后身子至彼乞食。卖食家令持价来。身子不
应。彼以跋难陀事诘之。身子怀惭而去。又一外道得
一贵价衣。至祇园共易。跋难陀云。明日来。我欲易之。
至夜捣治旧衣令鲜。明早共易。外道易巳。馀人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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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染者。不如汝衣坚致。外道来换。跋难陀不肯悔还。
以此二事。同制种种贩卖戒。即今方便求利义也。二
中。即四分云。跋难陀于市以钱易钱(钱有八种。如下引说)。居士
见而讥之。故制种种卖买物戒。义同今现前求利也。
三中。无别缘起。但属前二摄。今别开尔。律中上二戒。
皆云贸易也。今云交易。即以物相博言。若依下此开
也。即上三皆开。以上皆求利故。无求利心。皆不犯也
(住法记云。贸宝永制。贩卖容开。既贸易通于上二。而彼意谓。第三者。唯开上贩卖。永制贸宝。此则于第三通义
中。开一半义尔。此违律文。又失论旨。本宗义尚尔。馀则可知。其宣演但全钞而巳)。故四分不
犯贸宝中云。不犯者。若语彼人言。看是知是。若守园
人。信乐优婆塞。语言此是我所不应。汝知之。又云。若
以钱货璎珞具。为佛法僧。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
无犯(既令净信者知之。又为三宝故。同今无求利心也。住法云永制。岂非违律耶)。又不犯
贩卖中云。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货易。自审定。不相
高下如市易法。不与馀人贸易。若使净人。若悔者应
还。若以苏易油。以油易苏无犯(上亦无求利心义也。贸易通二。故三皆开)。
卖买下。四分云。卖买者。以成金易成金。易未成金。易
巳成未成金。易成银。易未成银。易巳成未成银。易钱。
以未成金。易成金。巳成未成金。易成银。易未成银。易
巳成未成银。易钱(如是更互为首。具上二准以作之。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铜钱。白﨟铅
锡。木。胡胶。上六皆云钱。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则犯舍堕。若〔若〕开如上说。则不犯)又云贩卖
者。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以时易七日。以时易尽形
寿。以时易婆利迦罗(以非时为首。乃至。以婆利迦罗为首。并如上作之。若比丘。种种
贩卖得财物。犯舍堕。开亦如上说。上皆卖买法式也)。故今云不犯。卖买法式。如
以此二事。同制种种贩卖戒。即今方便求利义也。二
中。即四分云。跋难陀于市以钱易钱(钱有八种。如下引说)。居士
见而讥之。故制种种卖买物戒。义同今现前求利也。
三中。无别缘起。但属前二摄。今别开尔。律中上二戒。
皆云贸易也。今云交易。即以物相博言。若依下此开
也。即上三皆开。以上皆求利故。无求利心。皆不犯也
(住法记云。贸宝永制。贩卖容开。既贸易通于上二。而彼意谓。第三者。唯开上贩卖。永制贸宝。此则于第三通义
中。开一半义尔。此违律文。又失论旨。本宗义尚尔。馀则可知。其宣演但全钞而巳)。故四分不
犯贸宝中云。不犯者。若语彼人言。看是知是。若守园
人。信乐优婆塞。语言此是我所不应。汝知之。又云。若
以钱货璎珞具。为佛法僧。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
无犯(既令净信者知之。又为三宝故。同今无求利心也。住法云永制。岂非违律耶)。又不犯
贩卖中云。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货易。自审定。不相
高下如市易法。不与馀人贸易。若使净人。若悔者应
还。若以苏易油。以油易苏无犯(上亦无求利心义也。贸易通二。故三皆开)。
卖买下。四分云。卖买者。以成金易成金。易未成金。易
巳成未成金。易成银。易未成银。易巳成未成银。易钱。
以未成金。易成金。巳成未成金。易成银。易未成银。易
巳成未成银。易钱(如是更互为首。具上二准以作之。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铜钱。白﨟铅
锡。木。胡胶。上六皆云钱。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则犯舍堕。若〔若〕开如上说。则不犯)又云贩卖
者。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以时易七日。以时易尽形
寿。以时易婆利迦罗(以非时为首。乃至。以婆利迦罗为首。并如上作之。若比丘。种种
贩卖得财物。犯舍堕。开亦如上说。上皆卖买法式也)。故今云不犯。卖买法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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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中广说。然二记谓。经中指律止可略提。准以为
例。故不引释。今谓彼由不知述作之式。论家既指广
在馀。记家须具引释。安可却准经论家为例耶。论既
指广。记又准之。而不引释。初学又无心力广计论之。
如是则唯上达者自晓。作记本为初学。宜当备引。方
合体式。四中。宅即所居。田即业处。苟安宅则身优。置
田则食足。此为多求安稳。岂如树下冢间。而常行乞
食。安可宴然耶。然四分云。有人施僧田宅店肆。听受
使人知之。此通僧用故听受。今约别人。故云不得(广宣
钞引释名云。土巳耕者曰田。田者填也。五稼填满其中故。宅谓择也。择吉处而营也)。五中。眷属
有二。一内。则出家二众。亦五众也。二外。在家二众。此
则云不畜人民。约外眷属中。非同意者为言。则显同
意者。虽外眷属。不方畜之。何故下徵释。特徵释者。由
人民之言。人通内外。民但属外。若但言人。安显外眷
属耶。故复言民。显是外故。而人既两通。故民亦同在
人中。但不了善法故不与出家人同意。畜之生漏。故
重言民以拣之(此五中。与二记硕异。智者详之)。六中。说文云。男入罪
曰奴。女入罪曰婢。既畜之虽生卑下心。反显易生高
举心也。然日藏分云。于我法中。假令如法。始从一人。
乃至四人。不听受田宅园林车马奴婢等常住僧物。
若满五人。乃得受之。今约别人故。亦不听畜。七中。言
畜生者。圆觉疏云。人之资具。人所畜养之生故。亦名
傍生。以傍行故(正理论云。彼趣多分身横住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或傍行者。
旧云畜生。新云傍生)。养生贩卖。故求利也。涅槃云。比丘之法。不
例。故不引释。今谓彼由不知述作之式。论家既指广
在馀。记家须具引释。安可却准经论家为例耶。论既
指广。记又准之。而不引释。初学又无心力广计论之。
如是则唯上达者自晓。作记本为初学。宜当备引。方
合体式。四中。宅即所居。田即业处。苟安宅则身优。置
田则食足。此为多求安稳。岂如树下冢间。而常行乞
食。安可宴然耶。然四分云。有人施僧田宅店肆。听受
使人知之。此通僧用故听受。今约别人。故云不得(广宣
钞引释名云。土巳耕者曰田。田者填也。五稼填满其中故。宅谓择也。择吉处而营也)。五中。眷属
有二。一内。则出家二众。亦五众也。二外。在家二众。此
则云不畜人民。约外眷属中。非同意者为言。则显同
意者。虽外眷属。不方畜之。何故下徵释。特徵释者。由
人民之言。人通内外。民但属外。若但言人。安显外眷
属耶。故复言民。显是外故。而人既两通。故民亦同在
人中。但不了善法故不与出家人同意。畜之生漏。故
重言民以拣之(此五中。与二记硕异。智者详之)。六中。说文云。男入罪
曰奴。女入罪曰婢。既畜之虽生卑下心。反显易生高
举心也。然日藏分云。于我法中。假令如法。始从一人。
乃至四人。不听受田宅园林车马奴婢等常住僧物。
若满五人。乃得受之。今约别人故。亦不听畜。七中。言
畜生者。圆觉疏云。人之资具。人所畜养之生故。亦名
傍生。以傍行故(正理论云。彼趣多分身横住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或傍行者。
旧云畜生。新云傍生)。养生贩卖。故求利也。涅槃云。比丘之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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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卖买生口(畜为伺养故。以口称之)。正同今为利增过也。八中
会通云。下子曰种。移根曰植。言多事者。律云自种华
果。及以溉灌。自摘华。自结鬘等。皆目种植所生。不能静
缘修道也。此由阿湿波富那娑婆二比丘。于羁连聚
落为之。因制此戒。亦僧残中。恶它家行它行收。九中。
财宝云积聚者(本有云集)。如上贸宝戒。金银钱皆有多种
故。积聚增过漏也。然上九过。初三即舍堕中收。馀六
即八不净中收。言八不净者。一田宅园林(即今第四)。二种
植生种(即今第八)。三贮积谷帛。四畜养人仆(即今第五六二过)。五
养系禽兽(今第七)。六钱宝贵物(今第九)。七毡褥釜镬。八象
金饰床。及诸重物。今四至九。义当八中之五。馀三不
必配足。十不觉增过(即经皆当远离。如避火坑)。此依藏本。若露芝
本阙此。但用次科足十。有本。以参预世事。为参预增
过第十。上二本。近阙远多。二皆非正(所以不同者。正缘论本藏。随获
得之。故有少异。又恐随情增减。今以藏本为正)。今谓此别诫前九。觉则无过。
当第十也。十一不顺等者。斩伐垦掘。皆不顺威仪。及
损众生。以有计草木有命故。斩则损生。又掘地亦误
断众生命根故。此二通示慈心也。此即九十中二戒。
斩伐谓第十一坏生种戒。此因旷野比丘斫一大树。
为舍树神多子孙。坏彼所居。神欲杀之。疑巳问佛。佛
敕恒阿边有娑罗树神命终。汝可伐之。神即礼佛而
去。故制云。坏鬼神村者波逸提。释云村者一切草木
是也。若斫截堕故名坏。坏村有五种。一有根种。二枝
种(如柳等)三节生种(苏蔓那华等)。四覆罗种(如〔茸蔍〕等)。五子种
会通云。下子曰种。移根曰植。言多事者。律云自种华
果。及以溉灌。自摘华。自结鬘等。皆目种植所生。不能静
缘修道也。此由阿湿波富那娑婆二比丘。于羁连聚
落为之。因制此戒。亦僧残中。恶它家行它行收。九中。
财宝云积聚者(本有云集)。如上贸宝戒。金银钱皆有多种
故。积聚增过漏也。然上九过。初三即舍堕中收。馀六
即八不净中收。言八不净者。一田宅园林(即今第四)。二种
植生种(即今第八)。三贮积谷帛。四畜养人仆(即今第五六二过)。五
养系禽兽(今第七)。六钱宝贵物(今第九)。七毡褥釜镬。八象
金饰床。及诸重物。今四至九。义当八中之五。馀三不
必配足。十不觉增过(即经皆当远离。如避火坑)。此依藏本。若露芝
本阙此。但用次科足十。有本。以参预世事。为参预增
过第十。上二本。近阙远多。二皆非正(所以不同者。正缘论本藏。随获
得之。故有少异。又恐随情增减。今以藏本为正)。今谓此别诫前九。觉则无过。
当第十也。十一不顺等者。斩伐垦掘。皆不顺威仪。及
损众生。以有计草木有命故。斩则损生。又掘地亦误
断众生命根故。此二通示慈心也。此即九十中二戒。
斩伐谓第十一坏生种戒。此因旷野比丘斫一大树。
为舍树神多子孙。坏彼所居。神欲杀之。疑巳问佛。佛
敕恒阿边有娑罗树神命终。汝可伐之。神即礼佛而
去。故制云。坏鬼神村者波逸提。释云村者一切草木
是也。若斫截堕故名坏。坏村有五种。一有根种。二枝
种(如柳等)三节生种(苏蔓那华等)。四覆罗种(如〔茸蔍〕等)。五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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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子还生子等)。五种草木。并不得斫伐。不犯者。若断枯草木。
若生草上曳材木。正篱拨堑石。或生草覆道。以杖披
遮令开。若以瓦石按之而断。若经行处地上。若扫行
路误拨断等。皆无犯。二即掘地戒。此因六群比丘。为
佛修讲堂。于四边自手掘地。长者见巳。讥其断众生
命根。故制此戒。不犯者。若语知是。若曳材木竹等。若
篱倒扶正。乃至不故掘。一切不犯。若萨婆多论。不掘
地坏生。凡有三益。一不恼众生。二止诽谤。三大护佛
法。具如诸记引说。巳上十一类。束为四。初三求利。中
六畜积。第十通戒。十一乖仪。
论此十。下二结劝。此由不顺威仪。一科经文。既在劝
诫之后。不作总别两解。则进非凡夫增过。退非外道
损智。致使斩伐垦掘。文无所归。论欲收束于增过中。
又不失经文次第故。总别两用。所以此总结劝也。此
菩萨深旨不可不审。坑中聚火故。以聚释坑。馀皆可
见。
论不同下。二不同外道损智护。谓此五对十事。则同
外道世间分别见故。损出世无分别智故。次经云。依
因此戒。则生禅智。经五句十事者。初句汤药。饮汁为
汤。丸散为药。次句占相。卜术为占。辨形气等为相。第
三句星宿。星即五星六曜。宿即二十八宿(音秀)。第四句
盈虚(易曰。天地盈虚以时消息。孔颖达云。日月转运于天。犹如人之行步。故推历谓之步〔历〕据此推
亦□也。故以盈步虚为二。上多依住法记〔记〕也)。第五句算计(节要注云。历数列次也。洪范云。
五曰历数。孔颖达正义云。谓算日月行道。所历计气。〔朔〕早晚之数。所以为一岁之历。据此则算计为二也)。此
若生草上曳材木。正篱拨堑石。或生草覆道。以杖披
遮令开。若以瓦石按之而断。若经行处地上。若扫行
路误拨断等。皆无犯。二即掘地戒。此因六群比丘。为
佛修讲堂。于四边自手掘地。长者见巳。讥其断众生
命根。故制此戒。不犯者。若语知是。若曳材木竹等。若
篱倒扶正。乃至不故掘。一切不犯。若萨婆多论。不掘
地坏生。凡有三益。一不恼众生。二止诽谤。三大护佛
法。具如诸记引说。巳上十一类。束为四。初三求利。中
六畜积。第十通戒。十一乖仪。
论此十。下二结劝。此由不顺威仪。一科经文。既在劝
诫之后。不作总别两解。则进非凡夫增过。退非外道
损智。致使斩伐垦掘。文无所归。论欲收束于增过中。
又不失经文次第故。总别两用。所以此总结劝也。此
菩萨深旨不可不审。坑中聚火故。以聚释坑。馀皆可
见。
论不同下。二不同外道损智护。谓此五对十事。则同
外道世间分别见故。损出世无分别智故。次经云。依
因此戒。则生禅智。经五句十事者。初句汤药。饮汁为
汤。丸散为药。次句占相。卜术为占。辨形气等为相。第
三句星宿。星即五星六曜。宿即二十八宿(音秀)。第四句
盈虚(易曰。天地盈虚以时消息。孔颖达云。日月转运于天。犹如人之行步。故推历谓之步〔历〕据此推
亦□也。故以盈步虚为二。上多依住法记〔记〕也)。第五句算计(节要注云。历数列次也。洪范云。
五曰历数。孔颖达正义云。谓算日月行道。所历计气。〔朔〕早晚之数。所以为一岁之历。据此则算计为二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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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对。修行菩萨欲成出世智。故不可为。若利益众
生。摄伏外道。则五地菩萨方学五明也(如华严说)。节要云。
且秦缓不救膏盲。裨灶安知天道。世间方术信虚诞
矣。假如法开之慈济。一行之阐扬。则释子之五明。有
裨正化。世有内昧道要。影附高踪。惟利是求。不思圣
制。往不可谏。来者可追。
二释是根本三。论何者下。初牒科通标二本。
论行法下二依机通指二本。即指前指后也。行法根
本。即前根本戒。行法由之而生。故与行法为根本。乃
行法之根本。即如来自体解脱尔。为护此无作体故。
行行法也。行处根本。即身口意。此三即根本身口意。
此非解脱法。何言根本耶。谓不离身口意处。行木叉
故。得名根本也。木叉即是解脱。此正三业七支。别解
脱也。前论云。亦是诸行调伏义故。即今诸行。调练三
业。制伏过非也。又前自体解脱。约如来法身果法得
名。此别解脱。约因行得名。故所护能持。皆名木叉。
三依经别释行处二。论节身下。初总示上科。但云护
根本者。由经初标云。不得贩卖等。结云皆所不应。但
一向遮护。此中经云节身等。于身口意处。行木叉故。
三业中有六种治障(身三意三)。此则作持。九种不应作(身二
口四意三)。此即止持。以作持止持。令三业七支别解脱。故
云离三业无别解脱。所以总示三业得名木叉。
二别明三。初身处木叉二。论身处下。初通标可知。二
别释二。论一者下。初合三。二指经列释。经有五句。初
生。摄伏外道。则五地菩萨方学五明也(如华严说)。节要云。
且秦缓不救膏盲。裨灶安知天道。世间方术信虚诞
矣。假如法开之慈济。一行之阐扬。则释子之五明。有
裨正化。世有内昧道要。影附高踪。惟利是求。不思圣
制。往不可谏。来者可追。
二释是根本三。论何者下。初牒科通标二本。
论行法下二依机通指二本。即指前指后也。行法根
本。即前根本戒。行法由之而生。故与行法为根本。乃
行法之根本。即如来自体解脱尔。为护此无作体故。
行行法也。行处根本。即身口意。此三即根本身口意。
此非解脱法。何言根本耶。谓不离身口意处。行木叉
故。得名根本也。木叉即是解脱。此正三业七支。别解
脱也。前论云。亦是诸行调伏义故。即今诸行。调练三
业。制伏过非也。又前自体解脱。约如来法身果法得
名。此别解脱。约因行得名。故所护能持。皆名木叉。
三依经别释行处二。论节身下。初总示上科。但云护
根本者。由经初标云。不得贩卖等。结云皆所不应。但
一向遮护。此中经云节身等。于身口意处。行木叉故。
三业中有六种治障(身三意三)。此则作持。九种不应作(身二
口四意三)。此即止持。以作持止持。令三业七支别解脱。故
云离三业无别解脱。所以总示三业得名木叉。
二别明三。初身处木叉二。论身处下。初通标可知。二
别释二。论一者下。初合三。二指经列释。经有五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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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身。虽是总名。即受别称。别止二过。俭绝它求。勤舍
放逸。节身勤俭。故不它求放逸也(住法云。它求。谓奔逐名利。放逸。谓纵
恣情欲)。二时食者。四分云。时食者。明相出至日中。案此
时为法。四天下食亦尔。非时者。日中后至明相未出。
言食者。俱舍云。夫名食者。必先资养自根大种今云
内资。即资益内根大故。以资无厌故成障。三清净自
活。谓远离四邪命故(一下口食。合药种谷植树等。二仰口食。观视星宿日风月雨等。
三方口食。曲媚权豪通使〔方〕等。四维口食。学术占卜等。此四不净活命。故云四邪命也)。所以治
共相追求障。上三妨道。故通曰障。四参预世事。出家
本以省事为自性。故预世事则事转多。失本自性。故
不应作。五通致使命。失本自性高尚。亦不应作。律开
为三宝持书。并父母病人系闭牢狱等。看书持往者
得(诸记同引此开)。
论云何下。二示解脱。总别会经。此五缘
身故(解脱故皆云)。缘身。节身为外脱。时食为内脱。自活为
自相脱。不预事为众事脱。不通使为远异脱。言总者。
初句云节身。馀皆节身别义。故五皆名身处木叉。
二口处木叉二。论口处下。初牒标。二别释二。论一者
下。初依邪法语。语依法起。所依是邪法。能依安成正
语。故不应作。下邪人语例然。住法云。恼众生者。咒诅
厌祷禁伏龙蛇捉毒唾肿之类。律开学咒腹中虫。咒
毒等。为自护。不为活命故。药仙谓服金石草木等药。
或鍊津鼓气。为长生不死。须假言辞。虚诬诳惑。故云
世辩不正也。
二者下依邪人语。经中贵人。即论族
姓。以是权望大族姓故。沙门若同其好。必佞词相押。
放逸。节身勤俭。故不它求放逸也(住法云。它求。谓奔逐名利。放逸。谓纵
恣情欲)。二时食者。四分云。时食者。明相出至日中。案此
时为法。四天下食亦尔。非时者。日中后至明相未出。
言食者。俱舍云。夫名食者。必先资养自根大种今云
内资。即资益内根大故。以资无厌故成障。三清净自
活。谓远离四邪命故(一下口食。合药种谷植树等。二仰口食。观视星宿日风月雨等。
三方口食。曲媚权豪通使〔方〕等。四维口食。学术占卜等。此四不净活命。故云四邪命也)。所以治
共相追求障。上三妨道。故通曰障。四参预世事。出家
本以省事为自性。故预世事则事转多。失本自性。故
不应作。五通致使命。失本自性高尚。亦不应作。律开
为三宝持书。并父母病人系闭牢狱等。看书持往者
得(诸记同引此开)。
论云何下。二示解脱。总别会经。此五缘
身故(解脱故皆云)。缘身。节身为外脱。时食为内脱。自活为
自相脱。不预事为众事脱。不通使为远异脱。言总者。
初句云节身。馀皆节身别义。故五皆名身处木叉。
二口处木叉二。论口处下。初牒标。二别释二。论一者
下。初依邪法语。语依法起。所依是邪法。能依安成正
语。故不应作。下邪人语例然。住法云。恼众生者。咒诅
厌祷禁伏龙蛇捉毒唾肿之类。律开学咒腹中虫。咒
毒等。为自护。不为活命故。药仙谓服金石草木等药。
或鍊津鼓气。为长生不死。须假言辞。虚诬诳惑。故云
世辩不正也。
二者下依邪人语。经中贵人。即论族
姓。以是权望大族姓故。沙门若同其好。必佞词相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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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逆其情故。多作鄙媟语。媟者狎也。又若亲近。恃彼
威势故。多依我慢语。二皆云多者。不必全尔。此则结
好贵人。即与族同好。亲厚贵人。即与族姓亲友。亦曰
亲近。始则同好而入之。终则亲友而恃之。则以经贵
人二字。迎上结好。带下亲厚。成鄙媟我慢语也(有本作泄
字。媟字为正)。
三意处木叉二。论意处下。初牒以总标。于六句中。以
义相从。治障不应。各三义故。二依牒解释二。初三种
障对治二。论一者下。初通释前三句。一当自端心者。
以质直故。名自净心。但自心不见它过。能治多见它
过。二正念求度者。由念不正故邪思惟。邪思。即欲界
散心。故障上地。不能度下地。故以正思治之。若住法
记云。具缚凡夫。未入外凡。故云下地。亦名薄地。未得
五停总别念处。故不能度。正念即观行也。而宣演全
钞其文。此释甚谬。若具缚未得观行故。不度下地者。
此则修五停心等观行方便。具缚下地。入外凡位。未
审外凡位中。复修何观行。得度自地入内凡邪。故知。
未修观行。即是具缚。若起观行。即名外凡。观成即能
度自地入内凡。况此下地。伹以胸臆无根之说。而释
之耶。又具缚未有形对。岂受上下之称。况薄地即二
果。断欲界六品修惑。烦恼渐薄。故云薄地。何忽配入
具缚耶。呜呼。今谓经约能治。故云正念求度。论约所
治。故云邪思惟障。不能自度下地。以正念思惟。则与
上二界禅定相应。故能自度欲界邪思散心。名得度
威势故。多依我慢语。二皆云多者。不必全尔。此则结
好贵人。即与族同好。亲厚贵人。即与族姓亲友。亦曰
亲近。始则同好而入之。终则亲友而恃之。则以经贵
人二字。迎上结好。带下亲厚。成鄙媟我慢语也(有本作泄
字。媟字为正)。
三意处木叉二。论意处下。初牒以总标。于六句中。以
义相从。治障不应。各三义故。二依牒解释二。初三种
障对治二。论一者下。初通释前三句。一当自端心者。
以质直故。名自净心。但自心不见它过。能治多见它
过。二正念求度者。由念不正故邪思惟。邪思。即欲界
散心。故障上地。不能度下地。故以正思治之。若住法
记云。具缚凡夫。未入外凡。故云下地。亦名薄地。未得
五停总别念处。故不能度。正念即观行也。而宣演全
钞其文。此释甚谬。若具缚未得观行故。不度下地者。
此则修五停心等观行方便。具缚下地。入外凡位。未
审外凡位中。复修何观行。得度自地入内凡邪。故知。
未修观行。即是具缚。若起观行。即名外凡。观成即能
度自地入内凡。况此下地。伹以胸臆无根之说。而释
之耶。又具缚未有形对。岂受上下之称。况薄地即二
果。断欲界六品修惑。烦恼渐薄。故云薄地。何忽配入
具缚耶。呜呼。今谓经约能治。故云正念求度。论约所
治。故云邪思惟障。不能自度下地。以正念思惟。则与
上二界禅定相应。故能自度欲界邪思散心。名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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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地。此约三界九地。以欲界邪思。对上界八地。名下
地也。故下论约欲界睡盖如蛇。为下地相。似安稳故。
亦如世亲摄论释于四食。第二净不净依止住食。云
谓触等三食。令色无色缠。有净不净依止。而得住故。
由此依止。巳离下地诸烦恼。故说名净(同今自度下地邪思惟义)。
未离上地诸烦恼故。说名不净(具如下引)。清凉亦云。四禅
等定。世智之慧。脱下地惑(此约世间禅智。通凡夫修者)。以下论并
摄论。但语證之。即以欲界五趣杂居地为下地。对上
八地为上地尔。第三句云。于四供养知量知足者(义当
第三句。次第即第五句)。此中所治。别有二障。以知量。治受用众
具无限障。以知足。治受用众具厌足障。若据次别释
中。虽有二四供养。意正取四心分供养。以是意处木
叉故。今云于受用众具中无限无厌足者。乃痴乱众
生心分中。受用四心供养。名为受众具等。二记皆约
受用四事释。公连下别释。不知其可也。
论此供下。
二别明后一。然身心二分。各四供养。身分如常说。论
虽举此然不耶。此释文故。唯约心供。以释(知量知足)大意。
如此二记。取身分为正。心分云义加。似非得意。言不
共心者。谓约佗心不与自共。义当违情。即是真心。自
不合受。以痴乱故。常受用无厌足心。此能供心无足。
义当顺情。既是爱心则痴乱心。亦受无厌。二事相违。
心者既不与心共。亦非无厌足。义当中庸。正是痴心
故。亦受用等分心。即等具上三单。既受用等具亦然。
故结云此四种心供养痴乱众生常受用故。此四即
地也。故下论约欲界睡盖如蛇。为下地相。似安稳故。
亦如世亲摄论释于四食。第二净不净依止住食。云
谓触等三食。令色无色缠。有净不净依止。而得住故。
由此依止。巳离下地诸烦恼。故说名净(同今自度下地邪思惟义)。
未离上地诸烦恼故。说名不净(具如下引)。清凉亦云。四禅
等定。世智之慧。脱下地惑(此约世间禅智。通凡夫修者)。以下论并
摄论。但语證之。即以欲界五趣杂居地为下地。对上
八地为上地尔。第三句云。于四供养知量知足者(义当
第三句。次第即第五句)。此中所治。别有二障。以知量。治受用众
具无限障。以知足。治受用众具厌足障。若据次别释
中。虽有二四供养。意正取四心分供养。以是意处木
叉故。今云于受用众具中无限无厌足者。乃痴乱众
生心分中。受用四心供养。名为受众具等。二记皆约
受用四事释。公连下别释。不知其可也。
论此供下。
二别明后一。然身心二分。各四供养。身分如常说。论
虽举此然不耶。此释文故。唯约心供。以释(知量知足)大意。
如此二记。取身分为正。心分云义加。似非得意。言不
共心者。谓约佗心不与自共。义当违情。即是真心。自
不合受。以痴乱故。常受用无厌足心。此能供心无足。
义当顺情。既是爱心则痴乱心。亦受无厌。二事相违。
心者既不与心共。亦非无厌足。义当中庸。正是痴心
故。亦受用等分心。即等具上三单。既受用等具亦然。
故结云此四种心供养痴乱众生常受用故。此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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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毒。根本烦恼。通分别俱生。今云痴乱受用。义当分
别。所以不知节量也。若入三昧分者。对上乱众生故。
入定不乱。而知量也。若入道分。即圣道。对上痴众生。
以入道圣智现前故。不痴而知足也。言三昧者。一切
音义云。三昧亦云三摩提。或三摩帝。此讹也。正言三
摩地。译云等持。等正正持心也。持谓持诸功德。或云
正定。谓住缘一境。离诸邪乱。住法云。此翻云观。非也。
今由入正定不乱故。不受分别烦恼尔。又入圣道。能
断分别痴种。亲见谛理。故不受用无厌足也。此二即
上总中。配无限(知量)无厌足(知足)障也。亦可是定共道共
二戒之分。入定共分故知量。入道共分故知足。谓遍
行中。思数现行。与定相应。能遮出定。不起三邪。而起
三正。名定共戒。若与无漏智道相应。名道共戒。故入
定道。即知量知足也。
论三种下。二三种不应作。一由包藏故受。心垢则污
净戒。而不应作。玉病曰瑕。乃细瑕也。人病曰疵。乃小
疵也。此二喻持戒者覆藏之过。小尚不应。况乎大过
二显异惑众者。论以无缘显巳胜行。释经显异。以令
佗不正解。释经惑众。以远离释经不得二字。既远离
无缘显巳。或有因缘。不妨开也。故住法引多论云。凡
显德有二。一为名利。二为佛法众生。故为佛法众生。
则有因缘也。今约无缘惑众。但令佗不正解故。五三
者下。前则受用三毒供养。多约痴乱心。此贮积三毒
供事。约贪覆心。痴乱故受用。贪覆故贮积。分二不同。
别。所以不知节量也。若入三昧分者。对上乱众生故。
入定不乱。而知量也。若入道分。即圣道。对上痴众生。
以入道圣智现前故。不痴而知足也。言三昧者。一切
音义云。三昧亦云三摩提。或三摩帝。此讹也。正言三
摩地。译云等持。等正正持心也。持谓持诸功德。或云
正定。谓住缘一境。离诸邪乱。住法云。此翻云观。非也。
今由入正定不乱故。不受分别烦恼尔。又入圣道。能
断分别痴种。亲见谛理。故不受用无厌足也。此二即
上总中。配无限(知量)无厌足(知足)障也。亦可是定共道共
二戒之分。入定共分故知量。入道共分故知足。谓遍
行中。思数现行。与定相应。能遮出定。不起三邪。而起
三正。名定共戒。若与无漏智道相应。名道共戒。故入
定道。即知量知足也。
论三种下。二三种不应作。一由包藏故受。心垢则污
净戒。而不应作。玉病曰瑕。乃细瑕也。人病曰疵。乃小
疵也。此二喻持戒者覆藏之过。小尚不应。况乎大过
二显异惑众者。论以无缘显巳胜行。释经显异。以令
佗不正解。释经惑众。以远离释经不得二字。既远离
无缘显巳。或有因缘。不妨开也。故住法引多论云。凡
显德有二。一为名利。二为佛法众生。故为佛法众生。
则有因缘也。今约无缘惑众。但令佗不正解故。五三
者下。前则受用三毒供养。多约痴乱心。此贮积三毒
供事。约贪覆心。痴乱故受用。贪覆故贮积。分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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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云供养。此云供事。并约三毒。前云受用众具。此云
贮积众具。以并是意处木叉故。此释与二记不同。宜
申论旨。
遗教经论记卷第一
贞应二年癸未七月二十四日于石水御房以新
渡唐本书写毕
沙门贤辨法师生岁三十五岁
正德壬辰二年腊月十七日灵鹫峰𦱉兴沙门元
晖谨书于荣古堂中
贮积众具。以并是意处木叉故。此释与二记不同。宜
申论旨。
遗教经论记卷第一
贞应二年癸未七月二十四日于石水御房以新
渡唐本书写毕
沙门贤辨法师生岁三十五岁
正德壬辰二年腊月十七日灵鹫峰𦱉兴沙门元
晖谨书于荣古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