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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身品¶ 第 173a 页
涅槃疏私记卷第三
* 金刚身品
文为二告释题。次就文下入文解释。初又二。先释题
次复次下腾问意。初云金刚身者。生公曰。长寿之与
金刚皆共语丈六。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
实。实照体圆。故无方也。
金刚四义者。次第对四悉可解。
世界基本者。金中胜者名为金精。即最下金刚也。
劲(居盛反健也)。
所拟无前者。谓所拟皆碎。无□□者。
其色不定者。譬第一义理。以不定故。能为□□作本。
遍生法界法。若非圆摄。焉能得入。故云难视。
次腾意中二。先正腾。次有人下述古。初又三。初正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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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次若以通下明法体互通以成三谛。三今从别下
结归品意。初云通用一意者。应一一牒馀三十三答。
成初长寿之义。故云也。
圆通者。法身无缺曰圆。遍摄诸法曰通。又体遍曰圆。
无隔曰通。
次互通中云若以通当名等者。谓离总出别。答三十
问。故云非无别义。揽别成总。无非长寿。故云无非通
义。
次述古中二。先正分别。次又他明下重释。初又二。先
叙古。次今明下正释。于中云初巳略说者。常命等五。
纯陀品中巳略说。
四相(至)辨者。四相属口业。故对常辨。
若束者。束三十三问入初一问。无非长寿。
若散者。离总出别。散遍诸答。皆为显于长寿常住意
耳。
次重释中二。亦先叙古。次今则下正释。于中云枯林
入灭者。谓枯林中间入灭。表双非显真也。荣林入灭。
表双照显俗也。东方下双非枯荣以显中道。荣即是
真下明即照而寂。以显不思议真。枯即是俗下□即
寂而照。以显不思议俗。三谛即一谛。复释上荣即是
真。一谛即三谛。复释上枯即是俗。差别下二然。非差
别下复释上中道。显其遮照。诸佛境界下结意。显佛
境体融。三谛相即。非三教九法界情虑思说。二死三
惑无能侵毁。故喻之以金刚。
结归品意。初云通用一意者。应一一牒馀三十三答。
成初长寿之义。故云也。
圆通者。法身无缺曰圆。遍摄诸法曰通。又体遍曰圆。
无隔曰通。
次互通中云若以通当名等者。谓离总出别。答三十
问。故云非无别义。揽别成总。无非长寿。故云无非通
义。
次述古中二。先正分别。次又他明下重释。初又二。先
叙古。次今明下正释。于中云初巳略说者。常命等五。
纯陀品中巳略说。
四相(至)辨者。四相属口业。故对常辨。
若束者。束三十三问入初一问。无非长寿。
若散者。离总出别。散遍诸答。皆为显于长寿常住意
耳。
次重释中二。亦先叙古。次今则下正释。于中云枯林
入灭者。谓枯林中间入灭。表双非显真也。荣林入灭。
表双照显俗也。东方下双非枯荣以显中道。荣即是
真下明即照而寂。以显不思议真。枯即是俗下□即
寂而照。以显不思议俗。三谛即一谛。复释上荣即是
真。一谛即三谛。复释上枯即是俗。差别下二然。非差
别下复释上中道。显其遮照。诸佛境界下结意。显佛
境体融。三谛相即。非三教九法界情虑思说。二死三
惑无能侵毁。故喻之以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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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中初云上问中含两者。上问中上互具含两重
因果。前品巳答长寿因果竟。今复明金刚一重因果。
皆法皆喻者。一一身皆以金刚等为喻也。
举所见者。明迦叶执迹为难。以扣妙释。
碎为舍利者。当碎为舍利也。
次正答中就疏大科为六。初示句数单复之相。次然
古下述旧解。三天台下明今师释。四私谓下辨私助
释。五古来下初四教以示百非浅深相别。六依经下
帖文以显三谛之相。
或一存一亡者。出单句相也。
非念念灭者。虽入涅槃。不同二乘无常念念灭也。
非身是身者。此辨一句具存亡二身。非身亡也。是身
存也。
次述旧中非金刚前身者。古人云。金心巳前犹属无
常。故名非身。
是好身者。非恶取好□即相好之身。
因缘相成者。法身为因。应身为缘。从□起劫用以逗
物宜。又众生为因。法身为缘。感应因缘致有应身化
物。故云相成。
是空离空者。明法身体遍虚空。而不同虚空也。
三今师中三种四句者。单四句同彼止观中句法。
前句约非者。前非句不合是非相对为句。亦合单用
非非作四句身。是是亦然。
亦应前单后复者。应先作单是单非四句竟。然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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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非复是四句耳。
四私助中为非何四句者。未知不非何等四句也。
今言非身者。则以三藏百非为所非境。通非藏。别非
前二。圆非前三。如是方显能非之极。
除一法相者。除一身一法。外所现身者。皆为应物故
尔。
五约教中亦不出其意者。谓不辨百非为是何教百
非。今经非相。意旨在何。
浅深有异者。权浅实深也。
具足百福者。破百非得百福。是故司之。
上中上者。于上上中更上上耳。
有有等者。有为之法。而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
故云有有。此即以通斥藏。作此说也。
毒器不任贮食者。无常之器。不任贮无生及以常住
之食。食则煞无生常住人也。
虚妄者斥藏也。
空不得空便者。邪空拆空之所不能破。相无生之空
故也。
次第取證者。先空次假后中。胜劣亦尔。登地为胜。
一中无量者。即于别教地前法也。
无量中一者。即于别教登地法也。
非一非无量者。双亡也。不异者双照也。
恶即中道。亦开权也。开前三教悉入圆宗。
况百福空者。具足应云况百福假百福中也。
六帖文中经云非人天身者。注经云。虽为化物现受
四私助中为非何四句者。未知不非何等四句也。
今言非身者。则以三藏百非为所非境。通非藏。别非
前二。圆非前三。如是方显能非之极。
除一法相者。除一身一法。外所现身者。皆为应物故
尔。
五约教中亦不出其意者。谓不辨百非为是何教百
非。今经非相。意旨在何。
浅深有异者。权浅实深也。
具足百福者。破百非得百福。是故司之。
上中上者。于上上中更上上耳。
有有等者。有为之法。而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
故云有有。此即以通斥藏。作此说也。
毒器不任贮食者。无常之器。不任贮无生及以常住
之食。食则煞无生常住人也。
虚妄者斥藏也。
空不得空便者。邪空拆空之所不能破。相无生之空
故也。
次第取證者。先空次假后中。胜劣亦尔。登地为胜。
一中无量者。即于别教地前法也。
无量中一者。即于别教登地法也。
非一非无量者。双亡也。不异者双照也。
恶即中道。亦开权也。开前三教悉入圆宗。
况百福空者。具足应云况百福假百福中也。
六帖文中经云非人天身者。注经云。虽为化物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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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心无取著。即自起然。
非恐怖身者。虽生死恐。得四无畏也。
非杂食身者。不为四食所养。以法喜禅悦自资也。
如来之身非身是身者。真身非生灭积取。故非身。应
身无生不生无形不形。故是身也。
不生不灭等者。宝性论云。佛身无前际故不生。无后
际故不灭。无中间故不住。
不集不修者。非积多法。不待修故。
无量无边者。法身弥覆。岂有边表也。
无有足迹者。住无方定也。
无知无形者。大悟无知。妙像无形。法身无形。离诸相
故。
毕竟清净者。双遣乃净。
无有动摇者。法身假寂。孰能动耶。
无受无行(至)有为者。位满故不受。谓巳出三慧故。受
是闻慧。行是思修。如来舍修息照安静故也。住位故
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作即是业。味即爱染。杂即瞋
毒。如来性净。故言无也。又味即烦恼。杂即是果。非是
有为者。不随诸数故。
非业(至)数者。离有馀果故非业。离无馀果故非果。谓
永断异熟生死因果故。
非行非灭者。行谓流转。灭谓还灭。佛观众生死及与
涅槃同一如故。
非心非数者。相应相不取境界总别相故。心王取总。
非恐怖身者。虽生死恐。得四无畏也。
非杂食身者。不为四食所养。以法喜禅悦自资也。
如来之身非身是身者。真身非生灭积取。故非身。应
身无生不生无形不形。故是身也。
不生不灭等者。宝性论云。佛身无前际故不生。无后
际故不灭。无中间故不住。
不集不修者。非积多法。不待修故。
无量无边者。法身弥覆。岂有边表也。
无有足迹者。住无方定也。
无知无形者。大悟无知。妙像无形。法身无形。离诸相
故。
毕竟清净者。双遣乃净。
无有动摇者。法身假寂。孰能动耶。
无受无行(至)有为者。位满故不受。谓巳出三慧故。受
是闻慧。行是思修。如来舍修息照安静故也。住位故
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作即是业。味即爱染。杂即瞋
毒。如来性净。故言无也。又味即烦恼。杂即是果。非是
有为者。不随诸数故。
非业(至)数者。离有馀果故非业。离无馀果故非果。谓
永断异熟生死因果故。
非行非灭者。行谓流转。灭谓还灭。佛观众生死及与
涅槃同一如故。
非心非数者。相应相不取境界总别相故。心王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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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数取别。佛心无得。是故言非。
不可思议常不可议者。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无识离心者。现分别故名识。能生后有故名心。今谓
无分别故非识。不生后有故非心。
亦不离心者。虽不分别而无事不知。又自觉圣智真
如心故。
其心平等者。绝高下故。故言平。无优劣故。故言等。又
不简怨亲。如虚空故。
无有亦有者。法身无像故无有。亦通化故亦有。
无有去来而亦去来者。既无有色。谁去谁来。垂形六
道见有去来。
不破(至)不灭者。离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绝。体非未来
故。不出至现在。不灭入过去。
非主亦主者。法身妙绝。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
主。
非有非无者。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非
无。
非觉(至)不字者。巳断寻伺语言加行故非觉观。非人
非天故非字。应人天名故非不字。又离粗细心相故
非觉观。
非定非不定者。心驰万境故非定。寂然不动故非不
定。
不可见了了见者。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见。后身见故
了了见。
不可思议常不可议者。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无识离心者。现分别故名识。能生后有故名心。今谓
无分别故非识。不生后有故非心。
亦不离心者。虽不分别而无事不知。又自觉圣智真
如心故。
其心平等者。绝高下故。故言平。无优劣故。故言等。又
不简怨亲。如虚空故。
无有亦有者。法身无像故无有。亦通化故亦有。
无有去来而亦去来者。既无有色。谁去谁来。垂形六
道见有去来。
不破(至)不灭者。离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绝。体非未来
故。不出至现在。不灭入过去。
非主亦主者。法身妙绝。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
主。
非有非无者。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非
无。
非觉(至)不字者。巳断寻伺语言加行故非觉观。非人
非天故非字。应人天名故非不字。又离粗细心相故
非觉观。
非定非不定者。心驰万境故非定。寂然不动故非不
定。
不可见了了见者。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见。后身见故
了了见。
金刚身品¶ 第 175a 页 X37-0175.png
无处(至)宅者。真则无处无空。常在五道。故亦处宅。
无闇无明者。洞鉴三世故无闇。现同凡夫故无明。
无有寂静(至)静者。分身散体。炽然应物。故无寂静。常
果恬然恒在定故。故言亦寂静。
是无所有(至)绝者。无二十五有故无有。不衣不食故
不受。功德无增故无绝。
清净至诤者。释上句也。无是无非。故无诤也。
经无住处者。涅槃无灭真所居也。
不取不堕者。不进求故不取。不退故不堕。
非法(至)田者。绝轨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绝言故
非田。应供故非非田。
无尽(至)尽者。历劫不穷故言无尽。即是不尽故。
离一切尽是空离空者。无性无相故是空也。离无常
无我故离空也。
离不常住(至)灭者。绝言故不常住。绝众相故非念念
灭。无有垢浊去秽不灭。
无字(至)说者。绝五尘也。
亦非修(至)量者。无所进故非修集。无相待故非称量。
非一非异者。方圆殊应故非一。真性不改故不异。
非像(至)严者。妙绝众相而相超世也。
非勇(至)寂者。摧四魔故非畏。无静不静故无寂。
无热(至)貌者。动静一体其相难见。
如来度脱(至)脱故者。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
实无众生得灭度者。馀句例此。此且附三藏教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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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释。为后三教所非之境。显今经圆旨也。
又即入即出者。谓入不定入故能即出。出不定出故
能即入。即出即入故成二千。
因有得果者。此答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句。正明
因有成果之力。
是起后者。起后请佛广答。
三劝修者。若不劝修无由契悟。故复劝也。
护法不坏者。犹护不坏法为因获得不坏常住法身
之果。故云取相似因。此即同类因也。
经云不受五戒者。此文应具两义。一者全不受五戒
元为护于正法。二者观经文意。既云不修威仪。非不
受戒。但元为护法。于五戒上诸威仪小罪不具持耳。
元为护法。故得持刀等。二释并通。
弃事者。身口七支是事。今持刀等不具威仪。名为弃
事。
存理者。大教诠理。名曰存理。
无名行者。虽能持戒而无名行。不能护法。
各各不能者。为成四句。是故著之。
佛及仙豫者。佛是法王。仙豫是人王。二王各能护。
昔时平者。佛在世时及正法时也。
今昔俱平者。今若大法可流行无难。亦不应持仗等。
经云守护(至)清净比丘者。虽持戒无犯。若不护持正
法。犹不名清净比丘。
问中弃理者。迦叶意云。寂静比丘方名真僧。若持刀
又即入即出者。谓入不定入故能即出。出不定出故
能即入。即出即入故成二千。
因有得果者。此答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句。正明
因有成果之力。
是起后者。起后请佛广答。
三劝修者。若不劝修无由契悟。故复劝也。
护法不坏者。犹护不坏法为因获得不坏常住法身
之果。故云取相似因。此即同类因也。
经云不受五戒者。此文应具两义。一者全不受五戒
元为护于正法。二者观经文意。既云不修威仪。非不
受戒。但元为护法。于五戒上诸威仪小罪不具持耳。
元为护法。故得持刀等。二释并通。
弃事者。身口七支是事。今持刀等不具威仪。名为弃
事。
存理者。大教诠理。名曰存理。
无名行者。虽能持戒而无名行。不能护法。
各各不能者。为成四句。是故著之。
佛及仙豫者。佛是法王。仙豫是人王。二王各能护。
昔时平者。佛在世时及正法时也。
今昔俱平者。今若大法可流行无难。亦不应持仗等。
经云守护(至)清净比丘者。虽持戒无犯。若不护持正
法。犹不名清净比丘。
问中弃理者。迦叶意云。寂静比丘方名真僧。若持刀
金刚身品¶ 第 175c 页 X37-0175.png
执箭随护法者行者。名秃居士。律有诚制。故须问起
佛答意者。若随护法者行为护正法。方名持戒。汝难
非也。
经云种种说者。说权法也。何以知之。不能决定说众
生有佛性。故知是权。
经言九部经典者。即大乘九部也。何以知之。既云能
师子吼广说。谓除因缘譬喻论议三部也。
经云利益安乐者。安置众生入涅槃海中。方名安乐。
经云非持戒(至)得名者。应云非持戒及护法者。得秃
居士名。
经云馀四十年等者。此时欲灭。正是护之时。尔前未
用护法。为此义故。护法功多。
二名相成者。由妙乐故无怒。无怒故妙乐。
王前生是第一者。六卷泥洹云。王为第二弟子。觉德
为第一弟子。此言王第一者。盖以先生彼国故尔。
比丘是第二依者。以得出家。其位则深。故得第二
依。
大乘声闻者。由闻大涅槃经所證大法身。示在小故。
得声闻之名。
犹如𦘕石者。小乘人解如来无常。犹如𦘕水。随𦘕随
合。念念磨灭。所以不取𦘕水为喻。
犹有师德者。正意问言。为堪师位。为不堪为师耶。法
瑶曰。随逐守护。迹似破戒。恐无人师之德。欲明此人
持戒之德不亏。可师之道逾盛。是以迦叶发斯问也。
佛答意者。若随护法者行为护正法。方名持戒。汝难
非也。
经云种种说者。说权法也。何以知之。不能决定说众
生有佛性。故知是权。
经言九部经典者。即大乘九部也。何以知之。既云能
师子吼广说。谓除因缘譬喻论议三部也。
经云利益安乐者。安置众生入涅槃海中。方名安乐。
经云非持戒(至)得名者。应云非持戒及护法者。得秃
居士名。
经云馀四十年等者。此时欲灭。正是护之时。尔前未
用护法。为此义故。护法功多。
二名相成者。由妙乐故无怒。无怒故妙乐。
王前生是第一者。六卷泥洹云。王为第二弟子。觉德
为第一弟子。此言王第一者。盖以先生彼国故尔。
比丘是第二依者。以得出家。其位则深。故得第二
依。
大乘声闻者。由闻大涅槃经所證大法身。示在小故。
得声闻之名。
犹如𦘕石者。小乘人解如来无常。犹如𦘕水。随𦘕随
合。念念磨灭。所以不取𦘕水为喻。
犹有师德者。正意问言。为堪师位。为不堪为师耶。法
瑶曰。随逐守护。迹似破戒。恐无人师之德。欲明此人
持戒之德不亏。可师之道逾盛。是以迦叶发斯问也。
金刚身品¶ 第 176a 页 X37-0176.png
重问既自持戒者。此问因前若煞若害文生。护法比
丘。既自持戒。无伴独自。如何游行教化耶。
律遇强缘者。虽解律教。须藉白衣有力。共能护法。故
曰强缘。解经亦尔。
经云杂僧等者。善恶无作共成此人。故名杂僧。但自
持戒不知布萨。不知羯磨。不知说戒等。名愚痴僧。
清净者。以此二缘难坏。一则不求名。二则不违法律。
经云若是声闻者。元是小乘声闻也。
律中明六种五法者。十诵律七法卷第一云。佛语诸
比丘从今听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住弟子
具足。一畜弟子。二学人。三无学。四神解。五训诲。六事
用。今经唯明神解一种五法。故与律所列不同。神解
五法者。谓明解五法也。
四事与律等者。律云。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轻。四
知罪重。五知诵波罗提木叉。学利广说。故云小异等。
随时教化者。今经菩萨为调伏众生不择时处。择兴
即说。故云随时教。
知重可见者。知四夷犯不犯等相。
佛入凡夫中等者。应知圣人示同众生。有自发迹。有
待他发。如傅大士。藉嵩头陀发迹。即是其例。为物宜
然。非自不知。
实受(至)痛者。应问若实受痛。如何得入地狱。应知由
證得不痛。法方能示入。若云有痛不应證之。应为五
百亭火。经云观音菩萨为五百身在此教化。或有恶
金刚身品¶ 第 176b 页 X37-0176.png
比丘云。弥勒佛应为五百身。我亦是一人者。不须證。
如止观者。彼观心持戒清净中云。防止是戒义。观亦
如是。三观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义遍法界
不局在身口。又毗尼灭。灭身口诸非故。又波罗提木
叉保得解脱。
又诵者。背文闇持也。
又律者。诠量轻重分别犯非犯。此即约律解名也。一
一皆合观心。三惑之义。广如彼文。
知有馀等者。知有馀涅槃无馀涅槃也。
结叹者。佛法无量下结前。如来尔下叹。
除弟子恶邪者。或起邪见不信因果等。越出家入俗
众。及为外道等。名为越济。
馀两五法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师。三能作
戒师。四能知依止师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此
即第五说诲五法也。
六事用五法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净戒。二能教阿
毗昙。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共不能乐致使来。
若自不能。因他力致来。五弟子若病能供给。若自不
能。能使他供给。如是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
住弟子具足。此即馀两五法也。
* 名字功德品
就疏文为四。先释名字。次而此下释功德。三六卷下
辨同异。四就文下入文解释。初云同者等者。以名字
二字。同是涅槃体上之称。故云同也。异则离于二字。
如止观者。彼观心持戒清净中云。防止是戒义。观亦
如是。三观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义遍法界
不局在身口。又毗尼灭。灭身口诸非故。又波罗提木
叉保得解脱。
又诵者。背文闇持也。
又律者。诠量轻重分别犯非犯。此即约律解名也。一
一皆合观心。三惑之义。广如彼文。
知有馀等者。知有馀涅槃无馀涅槃也。
结叹者。佛法无量下结前。如来尔下叹。
除弟子恶邪者。或起邪见不信因果等。越出家入俗
众。及为外道等。名为越济。
馀两五法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师。三能作
戒师。四能知依止师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此
即第五说诲五法也。
六事用五法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净戒。二能教阿
毗昙。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共不能乐致使来。
若自不能。因他力致来。五弟子若病能供给。若自不
能。能使他供给。如是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
住弟子具足。此即馀两五法也。
* 名字功德品
就疏文为四。先释名字。次而此下释功德。三六卷下
辨同异。四就文下入文解释。初云同者等者。以名字
二字。同是涅槃体上之称。故云同也。异则离于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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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名论召体。字难体德。涉公云。诠体为名。标德曰字。
此字名大槃涅槃。名即是字。功德者义用也。依能诠
名。成所诠义。故曰名字功德品。
次释功中又二。先释名功德。次称叹下释字功德。文
中云语善者。宝亮曰。上中下语合为一善。欲明涅槃
于语法中最上胜故。名为上语。十地无漏法为中语。
说生死苦无常乃至正因性为下语。若说此三语尽
不乖法。则名为善。瑜伽八十三云。上语亦善者初善
也。谓听闻时生欢喜故。中语亦善者。中善也。谓修行
时无取□苦。远离二边。依中道行故。下语亦善者后
善也。谓极究竟。离诸垢故。
义善者。偏就理而谈。
其文亦善者。此偏就理上文叹教也。
纯备者。语乘体足也。唯此经体明因果足。故言纯备
也。
具足善者。于偈中其义具足。如雪山一偈。即备常无
常二义也。
清净者。此经理教真正。于因果俱能亡相。故曰清净。
梵行者。此经文理。能生行人梵行也。
金刚宝藏者。此圆教所明圆果涅槃。备一切功德。不
同孤灭解脱。犹如宝藏。
开善合为八者。合冶城上中下为一。故但成八。
今依七譬者。将七譬次第配七善。文相可见。初譬明
大等。七譬亦不出四悉。文中两重。初重中悕望永断
此字名大槃涅槃。名即是字。功德者义用也。依能诠
名。成所诠义。故曰名字功德品。
次释功中又二。先释名功德。次称叹下释字功德。文
中云语善者。宝亮曰。上中下语合为一善。欲明涅槃
于语法中最上胜故。名为上语。十地无漏法为中语。
说生死苦无常乃至正因性为下语。若说此三语尽
不乖法。则名为善。瑜伽八十三云。上语亦善者初善
也。谓听闻时生欢喜故。中语亦善者。中善也。谓修行
时无取□苦。远离二边。依中道行故。下语亦善者后
善也。谓极究竟。离诸垢故。
义善者。偏就理而谈。
其文亦善者。此偏就理上文叹教也。
纯备者。语乘体足也。唯此经体明因果足。故言纯备
也。
具足善者。于偈中其义具足。如雪山一偈。即备常无
常二义也。
清净者。此经理教真正。于因果俱能亡相。故曰清净。
梵行者。此经文理。能生行人梵行也。
金刚宝藏者。此圆教所明圆果涅槃。备一切功德。不
同孤灭解脱。犹如宝藏。
开善合为八者。合冶城上中下为一。故但成八。
今依七譬者。将七譬次第配七善。文相可见。初譬明
大等。七譬亦不出四悉。文中两重。初重中悕望永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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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食乳糜更无所须也。次从又大是胜义下三。又
次第配为人等三。但阙世界一。若说三悉异。即世界
义。则四悉义足。
次字功德中菩萨之门者。菩萨依诸佛所修习法而
修行之。故得为菩萨门。
三辨异中非彼此中者。一色一香无非大涅槃海。中
实道相不当彼此中流。只犹入者不等。致有彼中流
之名。
一问三答者。上但问云何致彼岸。今品则以彼岸此
岸中流三意答之。故云答过所问。
四入文解释中。经云文字章句者。谓今大乘经即声
上建立。然文有二种。一声上之文。二是色字之文。此
中正是声上之文。兼亦通其色字文也。名者诠法自
性。如言色声等名也。句者诠法差别。谓说色等有漏
诸苦。有为无常空无我等。说佛法身常乐等差别。章
谓诠义。究竟满足也。文即是字。谓与名句。作所依也。
故唯识论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
依。且引法相。以消经文。
复能反本者。受持涅槃是本。后还复此。故云反本。
果与善殊者。万善应在初。万德应在后。由善成德。如
何德劫。故名果与善殊。
不为缘生者。夫缘生法。皆是无常。缘灭亦尔。
软轻如初卷记巳引诚论释竟。
* 四相品
次第配为人等三。但阙世界一。若说三悉异。即世界
义。则四悉义足。
次字功德中菩萨之门者。菩萨依诸佛所修习法而
修行之。故得为菩萨门。
三辨异中非彼此中者。一色一香无非大涅槃海。中
实道相不当彼此中流。只犹入者不等。致有彼中流
之名。
一问三答者。上但问云何致彼岸。今品则以彼岸此
岸中流三意答之。故云答过所问。
四入文解释中。经云文字章句者。谓今大乘经即声
上建立。然文有二种。一声上之文。二是色字之文。此
中正是声上之文。兼亦通其色字文也。名者诠法自
性。如言色声等名也。句者诠法差别。谓说色等有漏
诸苦。有为无常空无我等。说佛法身常乐等差别。章
谓诠义。究竟满足也。文即是字。谓与名句。作所依也。
故唯识论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
依。且引法相。以消经文。
复能反本者。受持涅槃是本。后还复此。故云反本。
果与善殊者。万善应在初。万德应在后。由善成德。如
何德劫。故名果与善殊。
不为缘生者。夫缘生法。皆是无常。缘灭亦尔。
软轻如初卷记巳引诚论释竟。
* 四相品
金刚身品¶ 第 177b 页 X37-0177.png
将释疏文为三。一略释经题。二从问愿佛下问答释
疑。三就口密下入文解释。初云以四种相等者。大涅
槃是总。四相是别。离一涅槃以为四相开。示分别合
秘藏涅槃。照然可见。故云显然。
又相者。以标识为义。亦曰显然。
次释疑为二。一问起。二旧释下正释。于中又二。先叙
旧。次今明下正释。初又先叙。次是义下破。初云无解
脱者。若入无馀方解脱。即是孤调解脱。所以有法身
般若时无解脱。
更互相覆者。昔无常覆常。今常破无常。名破为覆。名
之更互。
昔三点无常者。纵横三点也。
昔说有为解脱者。谓是有馀解脱耳。
智上意地能缘者。犹是方便智上意地能缘。名此以
为解脱。大乘望之。犹是心王心所之法。故曰意地能
缘。
今昔相成者。昔成今今开昔。以显涅槃正道也。
次破中云四句皆覆正理者。门名能通。各执能通。不
契正理。故名为覆。
其间并决者。四句互治。四句即理。皆须对古并决。令
归正彻。正彻者何。所谓秘密。
正释为二。先略释。次更以下广释。初云四句悉互相
覆者。三句覆一句。一句覆三句等。故云也。次云不自
不他者。大涅槃海不当自他。故云不也。
金刚身品¶ 第 177c 页 X37-0177.png
自说巳證名说者。说巳所證。以益于他。故云说也。
常无所宣名说者。谓常说无说。名无所宣。
昔说法身者。五分法身也。
三释文中云口密者。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非一
非四而一而四。名之为密。
一相者。自正是涅槃。正他亦尔能随善解。亦复如
之。
四相一相者。虽有四种之用。只是一大涅槃故也。
经云分别开示者。此先标其意。若取文顺。应云大般
涅槃开示分别有四相义。四相者从所诠立名也。僧
宗曰。言自正者。一谓行正。如律而行。二谓解正。审解
佛常金刚巳还是无常也。二正他者。使人受经同我
所解。
三能随问答者。能令人悟故。难答能答。备上三事之
本。由善解因缘也。
若佛如来者。若昔小乘明如来者。以起应故名为如
来。若大乘明如来。以智契境名如。境发智名来。故名
如来。
诸因缘(至)境者。十界五阴等名诸因缘。又四仪所睹
六尘无非因缘。咸是所缘之境。故曰正缘于境。又此
因缘通昔三悉莫非因缘。
照因缘境者。照一念三千即是实相。照因缘境。了达
因缘即空假中。名见诸因缘。又无明为因了达即实
相为缘。方名为见。
金刚身品¶ 第 178a 页 X37-0178.png
实相非因等者。以法性为自。无明为他。推成四句。皆
无自性。以显实相。名之为见。又实相非因即毕竟空
故。亦不在缘。即不可思议假。不共等二句即中道双
亡双照。如此了达实相方为见。
举浅况深者。比丘见火是浅事。喻前佛境。故云况深。
又火聚虽浅。推成不思议境。与前见因缘。更无有二。
故得况前。
经云比丘见火者。此即圆教比丘。义通衍门。
观身亦然者。推破四执。达成三谛。方名正见。
抱火烧身者。以不思议妙身。投于妙火。故不邪说。僧
宗曰。别有因缘。出枯树经。佛将比丘空旷处行。见有
洞然枯树。即问比丘。此树可抱不。答言可不。又问设
有逼汝合说佛是无常。若不说者抱此枯树。汝宁何
耶。世尊抱火死。彼与此所见大同。故得为證。
亦应开一宝者。古人见自正正他与自觉觉他义同。
所以问起。为得开不。
教门不同者。四相三宝。教门不同。不可一例。
岂非世界者。为说阴入隔历世间之法。未宜说阴无
常。所以含苏。但当世界之益。
以无我无常者。于鹿菀中为说无常。成于小乘贤圣。
既入圣巳。名生善益。得此益巳。转入方等般若以大
破小。成对治益。
夫乳养婴儿者。胸前曰婴。投之胸前而乳养之。故曰
婴儿。
金刚身品¶ 第 178b 页 X37-0178.png
含苏者。上(胡绀反)谓以口饲口名含。口自含。则平声呼
饲(辞吏反食也)说文从人。俗作此饲。又具玉曰含犹与也。
慈是善本者。无缘慈也。
譬初信者。信世界也。
譬闻法自资者。闻世界自资。以成欢喜之相。
益更成病者。多赞世界合他耽著。即名为病。
况强软食者。赞叹世界。尚妨修行进趣之道。况后三
悉邪。
堪可切磋者。二乘巳得小果。来入方等。恐净名弹折
闻大不谤。圆机冥发。如切如磋。以成道器。
女人嘿念者。显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若不
先除念子之乱。岂悟常说。所谓善正人也。
旧四释者。亦无大妨。故今不破。
例如化童者。如前听戒童子也。
经云消化。化字平声呼。谓尽消也。若去声滥于变化。
故不可用。
女人称佛者。僧宗曰。此佛语也。宝亮智秀皆云是女
人语也。
不堪对治者。此明小人只宜生善。未堪入于方等对
治折伏等。言其不堪。即是料简。
经云则不供足者。若得二悉益。巳堪对治。如硬食尚
消。况本软苏而当供足。
经云功德巳备者。巳得生善益。名功德以备。
经云为说六味者。僧宗曰。有为有三。无为有三。苦以
变乐为用。如酢能变甜也。诸法所以流迁。以无常切
金刚身品¶ 第 178c 页 X37-0178.png
故。犹如咸味。能使非酢作咸也。无我之言不自在故
违情。如苦味之不悦人也。乐以悦巳为义。犹如甜味
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
也。常理湛然。一相无异。如淡味之无分别也以常解
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资慧命喻之为食。此亦一
途耳。消今对治之文。未为全当。
经云烦恼为薪等者。生善中及对治中。所有烦恼。名
之为薪。生善中及对治中。能治智慧。名智慧火。用此
三悉成今第一义。常乐我净涅槃之食。
凡圣合称者。谓世出世凡圣皆有法譬也。
又甜辛淡(至)报味者。此出耶正名同。若凡夫所执。即
为无常等三所破。
此别有意者。出世三味破世三味。通于今昔。五时之
中悉用以大破小。成对治悉。便入第一义。其用谈广
故云也。又为消经文。所以合六为三。而为世三。出世
例尔。亦云此别有意。小大通昔。此约一代教门小大
相对。苦为四悉。非独专在大乘。自辨四相。又今经既
权实并明。亦得小大共为四悉。故云通也。
其家有佛者。观五阴家。全是常住。即名有佛。华严云。
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
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
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佛举无方问者。无人能问故。佛自举。无方者方法也。
即是越于规模格。而设此问。
违情。如苦味之不悦人也。乐以悦巳为义。犹如甜味
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
也。常理湛然。一相无异。如淡味之无分别也以常解
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资慧命喻之为食。此亦一
途耳。消今对治之文。未为全当。
经云烦恼为薪等者。生善中及对治中。所有烦恼。名
之为薪。生善中及对治中。能治智慧。名智慧火。用此
三悉成今第一义。常乐我净涅槃之食。
凡圣合称者。谓世出世凡圣皆有法譬也。
又甜辛淡(至)报味者。此出耶正名同。若凡夫所执。即
为无常等三所破。
此别有意者。出世三味破世三味。通于今昔。五时之
中悉用以大破小。成对治悉。便入第一义。其用谈广
故云也。又为消经文。所以合六为三。而为世三。出世
例尔。亦云此别有意。小大通昔。此约一代教门小大
相对。苦为四悉。非独专在大乘。自辨四相。又今经既
权实并明。亦得小大共为四悉。故云通也。
其家有佛者。观五阴家。全是常住。即名有佛。华严云。
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
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
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佛举无方问者。无人能问故。佛自举。无方者方法也。
即是越于规模格。而设此问。
金刚身品¶ 第 179a 页 X37-0179.png
馀事例尔者。馀五度例尔。
初不知彼者。此释正显能施人德。次释显所受人德
僧宗曰。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今就名闻以释。
何者谓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为显此人
令德不在舍财。是以于稠人广众之中。施所不受。彼
既不受。以众人而望之。是则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誉
显也。施者。能舍大施之名彰也。
随喜不障者。故大论云。菩萨摩诃萨随喜于他。如卖
买香人及傍人。三人俱得益。故随喜福大。
方便解之者。此即施命。故得大福。又应知先举施酒
宗为答者。欲起下文断肉之制。故以施肉在初。
经云声闻天下者。音问诗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则
名音问。今亦如之。巳名达彼。称之为闻。彼得闻巳。称
之为闻。亦一闻字二音呼之。
经云食肉之人等者。牒前一彼不食肉之释意来为
问。食肉者尚不应施。况不食者。而当施耶。以不食肉
者。有大功德故也。
尽应作佛者。一切众生皆是当来之佛。
精血不净者。大论云。一切众生身分。皆是父母精血
所成。故不可啖。
皆他命分者。所受之物。皆是他人支持身命之分。
经云不听食肉者。何故昔听。今则不听。而有何患
耶。
初地是大慈者。若食肉者不得入初地故也。夫煞伤
金刚身品¶ 第 179b 页 X37-0179.png
大慈而啖伤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种。
须云为我者。谓不疑即得食。若云为我将肉来。即不
得食。亦不论煞。
猕猴似人者。以类同故。故不可食。
蛇似龙者。龙于人有恩。雨泽以时。成熟五谷。故不可
食。
九种者。亮曰。不见三。谓未食时喜时巳二喜。不闻不
疑各三亦尔。宗曰。见中三者。见断命时见煞后屠割
时。闻中三者。闻煞时闻屠割时。疑三者。此为为我煞
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前后方便者。欲煞前起方便
心。煞巳起随喜心。
经云我亦不说鱼肉等者。佛意云。昔说得食肉者。但
是暂时权说。逗机而巳。何以将暂时之言而难究竟
之说。
经云要是坏色者。此即傍引畜衣为戒耳。
经云胡麻油等者。皆是脂腻。故不得畜。
饕(音蹈食财曰饕)餮(音铁贪食曰餮)若过等者。裸形名不及。饕餮名
若过。
经云各有者。亦是为大涅槃。须制断肉。不同外道。故
云各有。
经云异意者。观机逗药顺物所宜。且听食三种肉。故
云异意。生公曰病有二种。谓从意从想。逗情而止。谓
之从意。所贪无崖。谓之从想。是以小制损其意。都制
损其想。除其贪意。长其慈也。
须云为我者。谓不疑即得食。若云为我将肉来。即不
得食。亦不论煞。
猕猴似人者。以类同故。故不可食。
蛇似龙者。龙于人有恩。雨泽以时。成熟五谷。故不可
食。
九种者。亮曰。不见三。谓未食时喜时巳二喜。不闻不
疑各三亦尔。宗曰。见中三者。见断命时见煞后屠割
时。闻中三者。闻煞时闻屠割时。疑三者。此为为我煞
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前后方便者。欲煞前起方便
心。煞巳起随喜心。
经云我亦不说鱼肉等者。佛意云。昔说得食肉者。但
是暂时权说。逗机而巳。何以将暂时之言而难究竟
之说。
经云要是坏色者。此即傍引畜衣为戒耳。
经云胡麻油等者。皆是脂腻。故不得畜。
饕(音蹈食财曰饕)餮(音铁贪食曰餮)若过等者。裸形名不及。饕餮名
若过。
经云各有者。亦是为大涅槃。须制断肉。不同外道。故
云各有。
经云异意者。观机逗药顺物所宜。且听食三种肉。故
云异意。生公曰病有二种。谓从意从想。逗情而止。谓
之从意。所贪无崖。谓之从想。是以小制损其意。都制
损其想。除其贪意。长其慈也。
金刚身品¶ 第 179c 页 X37-0179.png
三种外故者。见听食三种肉。而更想于十种肉。又须
断十种。断十种巳。又更异想。十种外一切肉。故须一
切皆断。
经云悉皆恐怖者。智秀曰。人无害兽之心。亦不害于
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
矣岂害而永灭哉。所以闻其害气。生畏怨想。
经云清净之食者。法身菩萨分卫之食犹尚不食。
经云蛊(公户反为养毒也)樗(敕于反)。
三藏(至)因缘者。因缘者是事相法门。又是因缘所生
法。故属因缘之教。
先须缘起者。受戒前方便也。
戒体者。三羯磨巳。即发无作。方受巳说相。即是出相
若据今文。正是问随中意。不是问受中意。应二释。
经云何故不为波斯匿者。应云何故不为四部之众。
问波斯匿王。顿制篇聚深妙之义。而问渐制戒耶。
王答五钱者。盗至五钱。罪则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
应灭殡。至于论罪。每与国主参坏。
经云或说深者。泽洲云。昔为波斯说无常。名之为浅
今日说常。以之为深。
或名犯者。如来初出。未广制戒。名为不犯。复广制戒。
名之为犯。宝师云。经是随机而说。律是待缘方制。说
有不同。所以今问。阿毗达磨即性相求。虽大小。说法
楷定。所以不问也。
戒是大乘常者。此是今经大涅槃心所持云戒。
金刚身品¶ 第 180a 页 X37-0180.png
问堕者。问所防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鬼等。
故名为堕。律及木叉问其能防。能防教法。说之为
律。
知足净命者。非正释木叉名。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
义耳。声闻之法以少欲为业。若遵少欲。则所作日名
增长。举少欲以明戒也。由有戒故成就威仪。无所受
畜。故名净命。
次答堕者。堕义则通。通于轻重故也。
经云堕于地狱乃至阿鼻者。八大地狱中。阿鼻最下。
故曰乃至。其业必重。趣报无间。故过暴雨。
闻者巳下说堕意。脩离过行不犯性罪。名坚持戒。遮
过亦离。名不犯威仪。修集下修离著行。
经云离身口等者。泽洲云。明离性罪。今明不独在
性。
入戒等者。入犹顺也。五部律文制断重罪名为入戒。
遮离轻过名入威仪。
深经善义者。明显经法。即诠定也。与恶相违。故言善
义。即诠慧也。
遮受不净者。百不净物也。
一切善者。谓断一切善相尽也。
滋漫者。慢音。言澜漫也。若果下作音万。蔓莚也。
十善譬顿教者。如华严中。菩萨戒巳顿制竟。以十善
是正善法。增上功德是行善法。义味是其理法也。
顿渐开合者。谓施渐顿。会渐归顿也。
金刚身品¶ 第 180b 页 X37-0180.png
经云能说法等者。谓感应道交。非感而感。非应而应。
同契秘藏皆不可思议。
非一非四者。亦一念心性。大涅槃法。不当一四可所
以言非。
一体三宝者。如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故得相
类。
今涅槃有妙有者。得二十五王三昧。名为妙有。
今涅槃有所师法者。实相妙理。常寂光土。是所依法
也。
悉据佛意者。然小机自见小。佛意恒实。
不应名同者。总牒前五难文意。而以非之。故云不应。
所离所得者。明今经所离烦恼则远。所得常住涅槃
则大。
灭有灭果者。灭有谓灭二十五有内。灭果谓灭果报
身。
今涅槃中有于诸佛者。三身具足。名有诸佛。
似作三难者。经中语含。含于有有即是苦有。文不彰
灼。故名为似。从又如彼铁下即有文也。
世智断惑者。僧宗曰。钴上之铁。可譬凡夫伏结。虽至
非想。后还复起。佛则不尔。永不复起。
复生别惑者。断粗惑巳细惑显现。名之为生。
不同二边者。凡夫有二乘空边。蹑前常无常二难而
为问答。
如来(至)还生者。意云。如来或既灭巳。有于妙有。若有
金刚身品¶ 第 180c 页 X37-0180.png
妙有。即是还生。生即同凡无常。
经云有灰者。灰虽是有不还为木。佛是妙有不还无
常。
名生于后者。正取破瓶等。以證断烦恼巳。名生于后。
以證而拨涅槃。
经云烧彼众生者。烧凡夫通别二惑。烧二乘别惑。故
名为诸。
经云游诸觉华者。华是意玩之境。譬常乐我净是佛
所證之法。是菩提华也。故仁王云。有佛三昧华也。
为遮皆圣者。如下文云。是大涅槃能建大义等。皆圣
所为。迦叶云何难言如来烦恼未尽等。
开显法身之密者。能于法身示九界身名密。开九界
身即法名开身密。
出种种身者。为九界身。开之与合俱名身密。
一物覆等者。若未说时。三密俱覆。说四相时方开口
密。口密虽开身意犹覆。何者以未说故名覆。隐显者。
开身密时解脱犹隐。故云各开等。
只覆于开者。今家意云。覆则俱覆。开则俱开。何者只
开口时。身意俱开。但文不累书。致成次第。
于凡不解者。不解即当覆也。
馀何可解者。破云若开口密时不解。开身意时何能
得解。
圣人之术事者。佛以无谋大用。何以将术事解之。术
言滥外人之用。故不可也。
经云有灰者。灰虽是有不还为木。佛是妙有不还无
常。
名生于后者。正取破瓶等。以證断烦恼巳。名生于后。
以證而拨涅槃。
经云烧彼众生者。烧凡夫通别二惑。烧二乘别惑。故
名为诸。
经云游诸觉华者。华是意玩之境。譬常乐我净是佛
所證之法。是菩提华也。故仁王云。有佛三昧华也。
为遮皆圣者。如下文云。是大涅槃能建大义等。皆圣
所为。迦叶云何难言如来烦恼未尽等。
开显法身之密者。能于法身示九界身名密。开九界
身即法名开身密。
出种种身者。为九界身。开之与合俱名身密。
一物覆等者。若未说时。三密俱覆。说四相时方开口
密。口密虽开身意犹覆。何者以未说故名覆。隐显者。
开身密时解脱犹隐。故云各开等。
只覆于开者。今家意云。覆则俱覆。开则俱开。何者只
开口时。身意俱开。但文不累书。致成次第。
于凡不解者。不解即当覆也。
馀何可解者。破云若开口密时不解。开身意时何能
得解。
圣人之术事者。佛以无谋大用。何以将术事解之。术
言滥外人之用。故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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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非因缘者。且顺古人所立。其义则到。一一无非感
应道交。故云因缘。
妙慧者。良由种智。方有此用。
无量不容一尘者。无量即法界。无量外更无一尘。又
尘即法界。一尘之外更无有尘。故云也。
庄周达体者。谓内达体虚如幻。故能如此了见。自身
为胡蝶。及梦中自见巳身游天崖也。
至德者。佛也。
初如文者。我亦信如来度烦恼大海。即是领旨。其言
有馀。故更难起。谓启发如来身密之端也。
经云若佛巳度等者。难意者若言巳度。何故复纳耶
输。今既纳者。则应不断烦恼等。
经云汝不应者。用此句冠下。汝不应言何缘纳耶输。
汝不应言实生。
经云能建大义者。明佛住大涅槃示十界身。弥满法
界无方大用。重重无尽。何但只能纳耶输生罗睺罗。
及下八复次。皆是大义之相。
通举菩萨者。亮曰以少见佛性。故名为住。以下况上
也。
迥出因果者。只是迥出因人之外。
涅槃是因者。菩萨望果行因。故涅槃是因人所住。
经云我巳久住(至)变化者。一从本佛乘迹示现。二从
法身起应示现王宫生等。
翻曰妙者。日能破闇。即是实智内明。
象王初生者。僧亮曰。天竺象王生时。出胎即行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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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象王。菩萨始世示自在王相也。
示过六道者。尚未过二乘。何能显佛身密。
应七觉分者。此释承当。
西是秋方者。万物至秋皆凋落如死也。北为左四天
下中郁单越胜也。
东方者天竺以东为首。以西为后。以北为左。以南为
右。东行示始一示始一示婴儿。二明道首以示自在
也。
辨馀生者。谓过去于此阎浮示现出家等。故属馀
生。
将前意难后者。将前口密中如迸火星永灭意。来难
此种种示现也。
经云法身常存者。存即妙有也。
经云汝今不应作如是难者。佛意云。我暂借灯器以
为况喻。汝今不应难他喻也。
经云譬云灯灭者。分段烦恼因果但尽。譬如灯灭犹
馀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也。
经云非数数来者。生上退下名来。在色界中。又有一
来而非数数。即上流阿那含也。
不受二边生者。地住巳上菩萨也。
** 四相品下
通开三业者。正明意密兼具馀二。
诸觉宝藏者。宝藏口密。欲珠是意密。秘藏身密。
见少佛性者。初住巳上所见也。
示过六道者。尚未过二乘。何能显佛身密。
应七觉分者。此释承当。
西是秋方者。万物至秋皆凋落如死也。北为左四天
下中郁单越胜也。
东方者天竺以东为首。以西为后。以北为左。以南为
右。东行示始一示始一示婴儿。二明道首以示自在
也。
辨馀生者。谓过去于此阎浮示现出家等。故属馀
生。
将前意难后者。将前口密中如迸火星永灭意。来难
此种种示现也。
经云法身常存者。存即妙有也。
经云汝今不应作如是难者。佛意云。我暂借灯器以
为况喻。汝今不应难他喻也。
经云譬云灯灭者。分段烦恼因果但尽。譬如灯灭犹
馀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也。
经云非数数来者。生上退下名来。在色界中。又有一
来而非数数。即上流阿那含也。
不受二边生者。地住巳上菩萨也。
** 四相品下
通开三业者。正明意密兼具馀二。
诸觉宝藏者。宝藏口密。欲珠是意密。秘藏身密。
见少佛性者。初住巳上所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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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显无密者。了达实相。不当开云与密。
龙树别意者。名法华为秘密者。谓开巳无外曰密。若
言秘密。经经皆等。岂独法华。故云通害诸经。
故是无也者。故是无秘密藏也。
经云密藏者(在反。下去更有三藏字同音。唯诸经音皆作此说)。
初诸如文者。迦叶探取佛意。言唯有密说无密藏也。
何者以昔常机未发心得说常而说无常之教。意在
于常。岂有秘邪。
鄙术者以幻者。所作但令人见不令人得。佛则不尔。
常愿众生同我所得。岂名为藏。
次九譬者。泽洲云。初一明如来言无隐覆。故无秘藏。
二心无悭吝故无秘藏。三法无缺少故无秘藏。四无
所负借故无秘藏。五慈爱深重故无秘藏。六恶根死
尽故无秘藏。七言无过失故无秘藏。八重化所宜故
无秘藏。九法雨等润故无秘藏。此亦一途名文而巳。
经云秘藏者(在良反。下有十六藏字。同此音)。
如人不从责主求物者。如人欲索财物。应就捉财人
不见。不就主索。欲还无所。佛亦如是。实负众生出世
法财。常欲还之。但众生不取义当于负。
经云唯有一子者。喻佛如来所教声闻。名为一子。
爱念者。喻正相大悲也。
将诣者。喻将拟佛性之门也。
师者。喻于诸佛所师所谓法也。
欲令受学者。修学佛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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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不速成者。喻恐未能解佛性义也。
寻便将还者。喻将还应身释迦初说小后说大也。
其文问答者。文中有二不也。即问答也。
经云所谓如来常在不变者。如有妙有。今昔俱皆不
变。故云常存。
无常是通者。此约含真二谛。
若被接者。开真出中。名之为常。若不被接。咸归灰断。
名曰无常。
经云降大法雨者。初后皆经大雨。三草二木。自禀益
不同。非龙王咎。
昔权者。且暂引喻于王。说言无常。
经云迹不可寻者。僧宗曰。身智俱亡也。此亦昔言。故
应拂也。下释云近于菩提。涅槃无有方所。事绝近情。
谓难寻也。偈百如此。谁能解也。
举积明无积者。先举财宝等是积聚之物。声闻僧等
不积聚此物。名无积聚。
又无积云积者。二乘菩萨。皆具此句。即约法释。何者
二家不积世宝。名无积。无漏真理。自具智断功德。名
为积。然经中但明不积世财。名无积聚。若约非时取
證。名为积聚。若得常乐我净。方名无积。又菩萨于世
出皆得无积聚。名无积。
是无乐等者。此明无作四谛。
有灭故无苦者。无二死三苦八苦也。
是领解者。谓法身之迹。妙绝难寻。寄大解脱而示灭
金刚身品¶ 第 182b 页 X37-0182.png
也。
不可求其崖底者。谓广无崖。深无底。无非法界。故不
可求。
略说三点者。广博即法身。无疣即般若。至处即解脱。
故以三点喻之。
体用成就者。法身为体。般若解脱是用。又理性三因
自有体用。但在于理。又修中亦有体用。具足专在于
修。又用中有体。即用而体。又体中有用。即体而用。何
故尔。以三德一一皆具三法。故使体用互融。
自他具足者。自行是体。化他为用。又若自行无用。自
行不满。化他无体。他无所證。自他悉备。方名具足。
随名训释者。大训广博。且从训释。
不可谓是待少之大者。今是非大非少之大。故无相
待。
贵在正法者。贵在常住正法也。
一人具八者。一少欲。二知足。三远离。四精进。五正念。
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戏论。谓少欲是道。多欲非道等。
如四依品初释。
经云无诸疮疣者。三或二死。因果并亡。
此总翻彼总者。兴皇但是臆度出道理。涅槃既是西
国总名。亦应以此立大灭度总名。翻彼涅槃。以别翻
别。如文所难。此是兴星。难前师义。
以别释总者。他明。令经是无疮疣等。三义释涅槃之
总。
不可求其崖底者。谓广无崖。深无底。无非法界。故不
可求。
略说三点者。广博即法身。无疣即般若。至处即解脱。
故以三点喻之。
体用成就者。法身为体。般若解脱是用。又理性三因
自有体用。但在于理。又修中亦有体用。具足专在于
修。又用中有体。即用而体。又体中有用。即体而用。何
故尔。以三德一一皆具三法。故使体用互融。
自他具足者。自行是体。化他为用。又若自行无用。自
行不满。化他无体。他无所證。自他悉备。方名具足。
随名训释者。大训广博。且从训释。
不可谓是待少之大者。今是非大非少之大。故无相
待。
贵在正法者。贵在常住正法也。
一人具八者。一少欲。二知足。三远离。四精进。五正念。
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戏论。谓少欲是道。多欲非道等。
如四依品初释。
经云无诸疮疣者。三或二死。因果并亡。
此总翻彼总者。兴皇但是臆度出道理。涅槃既是西
国总名。亦应以此立大灭度总名。翻彼涅槃。以别翻
别。如文所难。此是兴星。难前师义。
以别释总者。他明。令经是无疮疣等。三义释涅槃之
总。
金刚身品¶ 第 182c 页 X37-0182.png
经云为拔毒箭者。为拔三惑因毒箭。涂以三德秘密
妙药。
经云令其离苦者。令离二死果苦也。
亦是互现者。理应自行即具化他。化他即具自行。
所摄成处者。所證谛理也。
六道四圣者。重明十界。不出六道四圣也。
但众生须调伏者。有机兴者。方可调之。
在畜生至畏者。巳永离五怖畏故也。
恒无饥渴者。常以大涅槃食自资也。
无人天事者。人天但以三苦八苦物为事。
经云有信之人者。宝亮曰。值以能生一念善巳上。乃
至信首根立悉名治巳。今则从观行巳上分真等位。
皆名治巳。
常住佛果有色者。应意非色之色。名佛果色。但云是
色。其言不了。
经云言非色者。宗曰。今言声闻非色者。不垂形六道
也。
为众生故说非色者。昔教但言舍身尽灭不说三事。
既无三事。则无法身垂应之色。故言非色。
为两缘者。解膳之体。非色非非色。为众生现色等。
经云何得住者。假执苦教无色为难。欲令佛释二乘
之人。非都无色。是故佛以非想为喻。实有细色说为
非色。
经云非非想天亦色者。华严经宣疑。菩萨鼻根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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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宫殿之香。阿含经中说舍利弗般涅槃时。色无
色天泪下如春细雨。阇婆提般涅槃时。色无色天佛
前侧立。此云亦色。
广明解脱者。僧亮曰。众生所好不同。广赞解脱。明无
苦不尽无乐不备。称情合愿。吸引多端。
头首数者。但数又解脱者。亦有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脱者。亦有九十七。
略不可解者。不称今经文意。故不用之。
灵石者。在台洲黄岩县。
凡万法门者。据理一句。皆具一万法门。以解脱之法。
一一皆互严互遍互具。成百万法门。今言万者。一句
是也。
横竖(至)疣者。三或二死并亡。故名无疣。
到解脱处者。以一一句。皆横遍法界。竖彻真如。所如
横竖。皆到解脱之理。
具无缺者。解脱一点。即具三点。方名具足。
竖可厝言者。意云只可以圆心照达。无不横周法界
竖穷如理。岂可以纸墨尽之。
为力不足者。智力不及也。
广上无疮疣者。经中句句皆顺无疮疣义。下二广上
亦尔。寻文对义。相甚分明。
经云远离等者。百句一一皆须约四教释。以显圆想。
如云远离一切系缚者。犹解脱体。无二死三惑疮疣
故也。
色天泪下如春细雨。阇婆提般涅槃时。色无色天佛
前侧立。此云亦色。
广明解脱者。僧亮曰。众生所好不同。广赞解脱。明无
苦不尽无乐不备。称情合愿。吸引多端。
头首数者。但数又解脱者。亦有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脱者。亦有九十七。
略不可解者。不称今经文意。故不用之。
灵石者。在台洲黄岩县。
凡万法门者。据理一句。皆具一万法门。以解脱之法。
一一皆互严互遍互具。成百万法门。今言万者。一句
是也。
横竖(至)疣者。三或二死并亡。故名无疣。
到解脱处者。以一一句。皆横遍法界。竖彻真如。所如
横竖。皆到解脱之理。
具无缺者。解脱一点。即具三点。方名具足。
竖可厝言者。意云只可以圆心照达。无不横周法界
竖穷如理。岂可以纸墨尽之。
为力不足者。智力不及也。
广上无疮疣者。经中句句皆顺无疮疣义。下二广上
亦尔。寻文对义。相甚分明。
经云远离等者。百句一一皆须约四教释。以显圆想。
如云远离一切系缚者。犹解脱体。无二死三惑疮疣
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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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先系缚者。是生死大苦。
證解脱者。是大涅槃大乐。生死有万累。涅槃有万淡。
解脱生死。万累即是涅槃。又一一句中应有五意。一
列名。二解释。三结。四即如来。五难解者。重复分别。又
复文中多少不定。或有初无后。或有后无初。或有中
间而无初后。于解释中或但法说。或兼喻况。喻有反
顺。其顺喻者。解脱亦尔。其反喻者。解脱不尔。法喻相
对。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后合。或有先喻次法后
合。或但先法后喻无合。或但先喻后法无合。文相不
定。故先示之。至文易晓。
经云虚无者。由證得虚无。则远离一切系缚及疮疣。
经云即无为法者。实相无为法也。由證无为所以虚
无远离。及无疮疣。皆将后句传传庄严第一无疮疣
句。广博及解脱处亦尔。是则一句皆以百广庄严之。
经云名曰恒法者。常以不迁无动嶷然为义。恒以血
然不改为义。亦左右之辞。盖言终日恒然者也。
经云若我无我者。若我常见。无我断见。阙第三句。非
我第四句。
经云唯断取著生死非我横生我心。此之取著应断
也。佛经是理不断此也。
经云名不空空者。常乐我净是一实。又解脱众苦是
二实。名不空空。
经云空空者。尼揵所计解脱。无常乐我净一空。又非
解脱二空。体是无常。又非解脱。名无所有。
金刚身品¶ 第 183c 页 X37-0183.png
无作乐者。只是无作乐耳。
此彼既去者。谓从此至彼。此至彼岸耳。
虽无此岸者。令上劣胜二句。
果断一分者。等觉断一分即入妙觉。名果断一分。
皆非断非不断者。或智无二故。
不断而释者。无常即常。即非常非无常。常即非常非
无常。故曰非也。
去理外生死者。去分段生死也。
经云断一切相者。贪是结本。相名贪境。贪与所贪系
缚三有。一切烦恼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数因果无穷。
永断贪故。次第而灭。一切解脱。
即一而三(至)而一者。亦是无常即常等。
离獦(至)近者。但离生死耳。
怖鸽(至)怖者。举浅显深。以舍利弗无缘慈未满。由是
别体三宝故尔。前是别体三归者。三跪文是。
经云四魔者。界内外各四魔也。
经云无尽者。涅槃常故无尽。文中从则得安乐下宣
说七法相即以明一体。迦叶但举昔别体三。以难今
一体三。故云举三难一。
则非妙非宝者。非佛性理故非妙。非一体三宝故非
宝。
事三而一者。经云则知佛性。决定涅槃。證事一也。
经云名义俱异者。證别体。此别有一而三也。
经云法名不觉者。法以轨持为义。谓轨生物解。非觉
金刚身品¶ 第 184a 页 X37-0184.png
义也。
空名非善者。泽州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谓法性虚
空。体是胜义善摄。宝师云是无记性。故对佛法说名
非善。
经云波阇者。是佛姨母。佛笠七日。母便命终。波阇乳
养。佛后出家。波阇变臆手自织成金缕之累。待佛还
宫。拟用奉佛。佛后还国。波阇遂用奉献。佛时告曰。恩
爱心施无大功德。当供养僧。僧具三归。故今举之。以
显苦别体僧上具三。
破别说三者。破昔别体。令入今一体也。
经云是事不然者。无生无灭。其辞虽同。其义全别。虚
空约对寻色立名。解脱约对离障得名。所对既异。故
云不然。
经云为化众生故作喻者。为缘说一说三。如来之性
本来无二。
或言一三者。意云或但说一或但说三。或但说三或
但说一。云何作二种说。若作三说。即是无常。
或时定说等者。明如来为缘。或说一体。或说别体。若
于如来未曾有二。如人害母。于母一身或复得罪。或
不得罪。
四领解者。经中具领三义。如来至处是领上解脱处
义。寿是领上广博义。如来以常为寿。横周竖穷故。命
是领上无疮疣义。如来以智慧为命。照达三或二死
疮疣。故以蒙广说三义。故今具领此旨。
空名非善者。泽州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谓法性虚
空。体是胜义善摄。宝师云是无记性。故对佛法说名
非善。
经云波阇者。是佛姨母。佛笠七日。母便命终。波阇乳
养。佛后出家。波阇变臆手自织成金缕之累。待佛还
宫。拟用奉佛。佛后还国。波阇遂用奉献。佛时告曰。恩
爱心施无大功德。当供养僧。僧具三归。故今举之。以
显苦别体僧上具三。
破别说三者。破昔别体。令入今一体也。
经云是事不然者。无生无灭。其辞虽同。其义全别。虚
空约对寻色立名。解脱约对离障得名。所对既异。故
云不然。
经云为化众生故作喻者。为缘说一说三。如来之性
本来无二。
或言一三者。意云或但说一或但说三。或但说三或
但说一。云何作二种说。若作三说。即是无常。
或时定说等者。明如来为缘。或说一体。或说别体。若
于如来未曾有二。如人害母。于母一身或复得罪。或
不得罪。
四领解者。经中具领三义。如来至处是领上解脱处
义。寿是领上广博义。如来以常为寿。横周竖穷故。命
是领上无疮疣义。如来以智慧为命。照达三或二死
疮疣。故以蒙广说三义。故今具领此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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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品
就疏文为四。初释题目。次问如来下问答释疑。三旧
明下辨古今所明位行不同。曰分此下入文解释。初
文依四悉以释题。从四者数也下世界。自他等异凭
之而发乐欲之心。故云利益。次从答上云何下为人。
依于得大法人。理善心发。故云得也。从三又昔下对
治。
昔人杂真伪者。以人杂魔。外须依鹿菀四谛法简之。
今法混小大者。由闻大取小。又以大破小。又以大开
小。为此义故名之为混。即今经妙对治也。
四从又昔依下第一义。
舍此就彼者。人外求法。如舍此就彼。今经开无常人
法。即非常非无常。即佛性理。故无所舍。
次释疑中云不得作如来像者。佛去世后。天魔波旬
亦能为之。所以得为如来像。
通论悉作者。如前解脱中住首楞严种种示现。即是
通相。
别在四果者。化道易行矣。
自有如来为如来者。此约佛在世自化也。
四依为如来者。宜应见者。暂时为之。
四依为四依者。四人更互。为高下位。即当本下迹高。
本高迹下等。
四果为四果者。权四果为实四果。亦是四人互为高
下也。
金刚身品¶ 第 184c 页 X37-0184.png
四果不能为四依者。简实四果。不能为四依也。
合则还是佛者。含亦只是一身故也。
初合依法者。昔教但令依法也。
三辨古今中云十三心者。十住至第三行。
十七心者。从十住至第七行。
初有烦恼者。由烦恼未尽。故无究竟涅槃。
复有涅槃者。第四依是因位之极。虽有微细烦恼。亦
名涅槃究竟。
约后但有烦恼者。四依皆是。分伏分断分證涅槃故
尔。唯观行位。名观行涅槃也。
中论是圆者。依悕似圆。且一生往与之。
四十心共作四依者。十住为第二依。行向为第三依。
十地等觉为第四依。还以十信为初依。方会经文。
别者等者。应知四依是能引之人。既从权未入实。所
引之众得入实者。有超有次。故须位位四依义。犹住
行向地浅深不同。然初依菩萨皆在十信。经文自云。
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其位则定。
初依唯弟子者。且初具烦恼性以判。
中间亦师等者。望下为师。望上为弟子。
四入文解释中云标章叹者。文中具叹。人法也。
不令他缘者。不令魔外二乘执无常。及恶比丘扰乱
也。
言建立者。谓正法颓纲之时。则能匡持建立也。
能住者。令正法不断。名曰忆念。又心思不忘。名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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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
此三句自行德者。如大论云。菩萨摩诃萨。所谓化他
即是自行。今四依亦尔。
经云安乐人天者。天来人中听法故也。僧亮曰。末世
通法非声闻之位。
而以配菩萨者。但以声闻法眼出家其正故配之。菩
萨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量同罗汉。
不得言具烦恼事者。通或巳断。所以通惑现行之事。
不复更起。别惑被伏。现行之事。亦复不起。但有别惑
性在。名具烦恼性。僧宗四。此从曰意止至世第一法。
拟地前三十心。并是伏道。未得真无漏也。此亦通證
初依之位。今为判之。即当名通义别也。又云三贤之
人。虽伏烦恼所知二障。令不现行。未證无漏。未能断
种。至于登地。方能断种子烦恼。故云具烦恼性。此即
别教义也。
准通共乘者。以四依出世身皆为二乘像。则大小并
弘。约通教判。其位最便。三乘共学。通别通圆故也。
若准大乘十地者。此依金光明经。明圆人一生。有超
登十地之义以判。故注云云。
准大乘判者。此准通教大乘。以三乘共位。至七地时。
正使巳尽。所以不还三界。
若以七地为第三依者。则以八九地。留惑润生。与物
结净土缘。为第四依。
若细就圆者。如前十住巳上。位位皆作三依。住前为
此三句自行德者。如大论云。菩萨摩诃萨。所谓化他
即是自行。今四依亦尔。
经云安乐人天者。天来人中听法故也。僧亮曰。末世
通法非声闻之位。
而以配菩萨者。但以声闻法眼出家其正故配之。菩
萨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量同罗汉。
不得言具烦恼事者。通或巳断。所以通惑现行之事。
不复更起。别惑被伏。现行之事。亦复不起。但有别惑
性在。名具烦恼性。僧宗四。此从曰意止至世第一法。
拟地前三十心。并是伏道。未得真无漏也。此亦通證
初依之位。今为判之。即当名通义别也。又云三贤之
人。虽伏烦恼所知二障。令不现行。未證无漏。未能断
种。至于登地。方能断种子烦恼。故云具烦恼性。此即
别教义也。
准通共乘者。以四依出世身皆为二乘像。则大小并
弘。约通教判。其位最便。三乘共学。通别通圆故也。
若准大乘十地者。此依金光明经。明圆人一生。有超
登十地之义以判。故注云云。
准大乘判者。此准通教大乘。以三乘共位。至七地时。
正使巳尽。所以不还三界。
若以七地为第三依者。则以八九地。留惑润生。与物
结净土缘。为第四依。
若细就圆者。如前十住巳上。位位皆作三依。住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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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依。故注云云。
但或体在者。无明是同体惑。故云体在。
戒慧二学者。定在其其间。乘戒二门也。
八大人觉者。佛是大人。菩萨亦得觉性。与佛不别。名
八大人觉。
出遗教者。引小列大也。
八人者。八忍忍因也。宗曰。八忍地是圣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者。且是性地凡夫为初依也。此师
亦依三乘共位以判。
别惑既除者。断德分具也。
与法相应者。法身分显。
修道得者。智德分满也。
位相小难者。且古释不当。名小难耳。又亦缘云。未得
第二第三。即是难也。
四忍者。亦是一途。未为全当。故今不用。
以前简后者。从浅向深。以后简前者从浅。法瑶师曰。
十地判为三住处。六地巳还。未出三界秽国。为一住
处。七地是二圆中间非净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巳上。
相心都尽。名为净国。为一住处。此第二人。未得七地
巳上住处。义似通教。今亦不用。
定当得果者。当得妙觉果也。
古来二释(至)解者。举不可解。显今可解。
依增一集者。达磨郁多罗集。今师依此释为正。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彼欲界修惑并未尽。但名无功
用。第三依巳离欲惑且名无功用。
但或体在者。无明是同体惑。故云体在。
戒慧二学者。定在其其间。乘戒二门也。
八大人觉者。佛是大人。菩萨亦得觉性。与佛不别。名
八大人觉。
出遗教者。引小列大也。
八人者。八忍忍因也。宗曰。八忍地是圣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者。且是性地凡夫为初依也。此师
亦依三乘共位以判。
别惑既除者。断德分具也。
与法相应者。法身分显。
修道得者。智德分满也。
位相小难者。且古释不当。名小难耳。又亦缘云。未得
第二第三。即是难也。
四忍者。亦是一途。未为全当。故今不用。
以前简后者。从浅向深。以后简前者从浅。法瑶师曰。
十地判为三住处。六地巳还。未出三界秽国。为一住
处。七地是二圆中间非净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巳上。
相心都尽。名为净国。为一住处。此第二人。未得七地
巳上住处。义似通教。今亦不用。
定当得果者。当得妙觉果也。
古来二释(至)解者。举不可解。显今可解。
依增一集者。达磨郁多罗集。今师依此释为正。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彼欲界修惑并未尽。但名无功
用。第三依巳离欲惑且名无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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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应以初果为一住处者。更准倒破。约色无色为二
依位。色无色既分为二。初二二果亦应分为二依。此
二经文自合为一依。焉得分色无色为二依耶。
经云客尘烦恼等者。若小乘人。须斯二果。既未离欲
则欲界修惑现行者。名为客尘。俱生烦恼名旧烦恼。
尚未能离。第三果人欲界烦恼见修永尽。
若言有者。无有是处。宗曰。以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
惑为客。此约枝本为义。今师通幻三惑。但不能障。枝
本之义亦同。
今法身显等者。昔日权教碎身舍利。覆于法身。今开
显巳。只此舍利即是法故。云吾今此身。
即是周旋者。遍于有机缘处教化也。
经云不亦得菩提者。极果菩提也。
断者(徒管反)。约物体巳离释。
得佛所者。有经中名等觉为等觉佛。故第四依。名得
佛所得。亦是因位分得之极也。法华疏云。三界因果
皆名为他。智断功德皆名巳利。巳利具足故成应化。
又慧朗曰。断诸烦恼释煞贼。逮得巳利释应化。所作
巳办释不生。
欲成佛即成者。一转即入妙觉。但为化他不取耳。
至功妙用者。四人皆契极理住四依位。名为至功。有
降魔制外之用。故云妙用。不教菩萨。自能体达魔界
如。故不须教也。
经云我今不依至人者。意云。佛昔为瞿师说魔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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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等。我今但依法检校即得。世尊何用合我依人。故
云不依。
经云汝当检校者。令依小乘经法检校。如来昔曾为
瞿师罗说四真谛。彼悟初果。如来去后魔来惑乱。化
作佛身。告言长者。我问汝说法不尽。于四谛外更有
一种神我谛在。长者推寻都无是理。遂往请佛。佛即
教之。若魔作佛汝当检验。
知巳降伏然问观察者。无呵其可问。次令依教用实
智而观察之。
于佛尚须信智者。佛所说法。本应信受。尚须观察。何
况馀耶。
偷狗者。依六卷。偷与狗别。谓贼与狗俱入大乘法舍。
夫狗欲为盗。必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内有昏夜之闇。
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识。内有无明覆心。
魔得为乱也。
夫无明为夜者。犹起无明魔耶为乱。喻如夜入。
婢使者。宗云。闻慧其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检魔
虚实。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然今师通取贤圣之位。
伏二种魔。不专在闻慧位也。
五尸者。如忧波鞠多。入如意神通用身念处。欲界不
净观。变作臭烂死尸系缚魔王。以臭烂尸狗。穿腹破
胸裹魔王头。以死狗头盖魔王顶上。狗口虫脓流出。
随魔额汗流下入鼻口。死狗前脚抱魔王额。尸狗后
脚抱魔颈。臭烂死蛇绕颈编𦙄以为璎珞。绕譬至手
云不依。
经云汝当检校者。令依小乘经法检校。如来昔曾为
瞿师罗说四真谛。彼悟初果。如来去后魔来惑乱。化
作佛身。告言长者。我问汝说法不尽。于四谛外更有
一种神我谛在。长者推寻都无是理。遂往请佛。佛即
教之。若魔作佛汝当检验。
知巳降伏然问观察者。无呵其可问。次令依教用实
智而观察之。
于佛尚须信智者。佛所说法。本应信受。尚须观察。何
况馀耶。
偷狗者。依六卷。偷与狗别。谓贼与狗俱入大乘法舍。
夫狗欲为盗。必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内有昏夜之闇。
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识。内有无明覆心。
魔得为乱也。
夫无明为夜者。犹起无明魔耶为乱。喻如夜入。
婢使者。宗云。闻慧其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检魔
虚实。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然今师通取贤圣之位。
伏二种魔。不专在闻慧位也。
五尸者。如忧波鞠多。入如意神通用身念处。欲界不
净观。变作臭烂死尸系缚魔王。以臭烂尸狗。穿腹破
胸裹魔王头。以死狗头盖魔王顶上。狗口虫脓流出。
随魔额汗流下入鼻口。死狗前脚抱魔王额。尸狗后
脚抱魔颈。臭烂死蛇绕颈编𦙄以为璎珞。绕譬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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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如环钏。死人绕腰。死猪系脚(云云)。
五种不净者。第一卷记引五门观者。谓苦空无常无
我不净观也。
经云亦可得近大涅槃者。取意说者。但用大涅槃心
而降伏之。方得近大涅槃住秘藏。何用依人。又但依
佛。于瞿师罗经中所说。令依四真谛法检校于魔即
足。何用依人。此释正消经意。
经云非为不尔者。若是大乘菩萨根性。只用依法即
得。我意亦然。但为声闻必须依人方得降魔之法。
虽天而肉者。肉天所见虽粗细之殊亦只共见因缘
色耳。
菩萨虽肉者。六根净人是父母生身。名之为肉。行解
彻理。故能即如。
勇健譬佛性者。泽洲云。佛具无畏。称曰勇健。十力摧
耶说为威猛。
四念处如弓者。如空弓也。令依无作道品而降伏之
名教方便。又闻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槊等。又云
修定持弓。习慧执箭。起通稍道。四辨长钩。神咒羂
索。
经云视人天者。悲其不见佛性。无楞严定。喻之轻
弱。
魔无智慧者。无照理之智。不见佛性。所以胆怯。
经云大呼(虚故反)谓招彼为呼。恐他曰呼。
说五谛等者。于四谛外计一神我谛。五阴外计一神
五种不净者。第一卷记引五门观者。谓苦空无常无
我不净观也。
经云亦可得近大涅槃者。取意说者。但用大涅槃心
而降伏之。方得近大涅槃住秘藏。何用依人。又但依
佛。于瞿师罗经中所说。令依四真谛法检校于魔即
足。何用依人。此释正消经意。
经云非为不尔者。若是大乘菩萨根性。只用依法即
得。我意亦然。但为声闻必须依人方得降魔之法。
虽天而肉者。肉天所见虽粗细之殊亦只共见因缘
色耳。
菩萨虽肉者。六根净人是父母生身。名之为肉。行解
彻理。故能即如。
勇健譬佛性者。泽洲云。佛具无畏。称曰勇健。十力摧
耶说为威猛。
四念处如弓者。如空弓也。令依无作道品而降伏之
名教方便。又闻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槊等。又云
修定持弓。习慧执箭。起通稍道。四辨长钩。神咒羂
索。
经云视人天者。悲其不见佛性。无楞严定。喻之轻
弱。
魔无智慧者。无照理之智。不见佛性。所以胆怯。
经云大呼(虚故反)谓招彼为呼。恐他曰呼。
说五谛等者。于四谛外计一神我谛。五阴外计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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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阴。十九界等例然。
经云不应生于忧怖者。圆伊大观。达魔界如。故无忧
怖。
经云令彼降伏者。依无作三学而降伏之。
闻魔界如者。解深达理。见魔即佛。故如云也。
内乘大乘者。亮云。一以积德深原。二以大乘经力自
能降魔。
经云得阿竭陀药。圆伊妙观。譬阿竭陀药达魔界即
佛界。无二无别。故云不畏一切。此约观心合之。
憋(芳灭反)谓性多嗔怒也。若作弊者。谓患也非文意。又
欲坏他善称弊。欲败他善名害。
或其术者。谓不识其术也。
声闻还本者。谓得声闻本心等也。
经云而作鄣碍者。更不执无常等鄣于圆常大法。
经云有如是力者。修大乘者。有体魔如力。
饱德者。福厚道富时。
无医无药者。无医合上佛灭。无药合上正法衰羸。
说有奢促者。大根浓者则奢。小根淡者则促。
持法四十年者。迦叶二十年。阿难二十年。故成四十
年。
后之兴没者。亦是后八十年。前四十年兴。后四十年
没。
能融会大小者。亦有不能融会者。引此未为全当。
迦叶佛得道日生者。应误。或是相从而说。
经云不应生于忧怖者。圆伊大观。达魔界如。故无忧
怖。
经云令彼降伏者。依无作三学而降伏之。
闻魔界如者。解深达理。见魔即佛。故如云也。
内乘大乘者。亮云。一以积德深原。二以大乘经力自
能降魔。
经云得阿竭陀药。圆伊妙观。譬阿竭陀药达魔界即
佛界。无二无别。故云不畏一切。此约观心合之。
憋(芳灭反)谓性多嗔怒也。若作弊者。谓患也非文意。又
欲坏他善称弊。欲败他善名害。
或其术者。谓不识其术也。
声闻还本者。谓得声闻本心等也。
经云而作鄣碍者。更不执无常等鄣于圆常大法。
经云有如是力者。修大乘者。有体魔如力。
饱德者。福厚道富时。
无医无药者。无医合上佛灭。无药合上正法衰羸。
说有奢促者。大根浓者则奢。小根淡者则促。
持法四十年者。迦叶二十年。阿难二十年。故成四十
年。
后之兴没者。亦是后八十年。前四十年兴。后四十年
没。
能融会大小者。亦有不能融会者。引此未为全当。
迦叶佛得道日生者。应误。或是相从而说。
金刚身品¶ 第 187a 页 X37-0187.png
迦叶是长子者。所有佛法皆付迦叶。为是义故。名为
长子。
经云纯食粟米者。二乘人。唯赞罗汉第一。
经云受业报者。二乘之人。受灰断业报也。
经云是福人(至)不闻者。明大乘人。始从华严等来。皆
不闻无常苦空等名。
粳粮譬常者。以土人常食故。
石蜜譬我者。须坚即坚。须软冷即竖煖即软。用喻于
我。
以求有心者。求二乘道。名为求有。何者即由不见佛
性故也。
方便智晓者。此释未正。今所不用。
今明大行训之者。大乘行法。训令修学也。僧宗曰。四
依菩萨乃广写大乘经典流通彼处。一时从化。譬举
国共食。
经云他方无量菩萨者但是菩萨机耳。
经云其地则有金刚等者。大法在人。如地有金刚。僧
亮曰。经所流布。在地则地贵。在人则人尊。谓达五阴
即佛性。法因此法。以成今法悉是金刚。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语。来成今意故也。
植因深浅者。先叹四依出世开演之意。
分擘玄毫者。十丝为一毫也。以分一字一句说无量
义。如百句解脱等。
指南宣杨者。亡道宣扬非易。
金刚身品¶ 第 187b 页 X37-0187.png
卷舒宇宙者。舒之则充满法界。卷之唯在一念心性
一尘而巳。以显常住秘藏当众宣畅。使弥纶法界利益。
永劫令闻者。果遂。若非四依之力。博地轻弱焉能为
之。僧宗曰。非德不传。非因不树。令时众慕道修因也。
[土*丛](音聚)训轻。
正戒毁是命浊者。只由邪命毁戒。
五种法师者。合受持为一但成五。
九河者。此段经文。正明生信难生解难具解难。僧宗
曰。从熙连说二恒河是听者之因。从三恒河至八河
是说者之因。此亦一途之说。未显四依深浅之别。
恒河者。长八万四千由旬。阔处四十里。狭处十里。方
一肘直下至泥。得一万斛砂。其砂细如面。
四恒从惑者。惑多解浅故也。
如仕至太尉等者。自浅至深之官故易。亟相是特达
越次之官故难。
初依人穷佛法尽者。初依能知如来秘密之藏。名为
穷尽。
何开佛法者。九恒总对初依。只成别教地前菩萨之
法。故非今经圆佛法也。
劝福以遮罪者。巳谤者令不谤。未信者令生信。巳信
者令增进。未有解信及不谤者。但属于福。僧宗曰。劝
信之意。以闻经之缘其力不浅。岂得不生深信耶。
经云木头幡者。无所复用故也。
互举一边者。自行化他。必须具二。方成自行化他。
金刚身品¶ 第 187c 页 X37-0187.png
经郤者(倚戟反)。
阶十住者。解同十住故也。
三报横论者。且一往以生望生。名之为横。
三障竖论者。亦且一往约三障次第。前后而转。名之
为竖。
则近菩提者。则为巳近初住菩提也。
鉴诫者。谓鉴照信谤者因果也。
四依大益者。四依弘宣功大。故须供养。亮曰。明敬师
之仪也。四依之德实可尊贵。能生人善。宜供养也。
问含二意者。四依晦迹不可别也。佛将欲说。迦叶发
问。
兼众事者。如河西所释。又护法亦不出于乘戒二门。
此备具之人。宜须供养。即是兼也。
以重夺轻者。重上不惜。何况于轻。
若从昔法者。以小乘教观格定。故不应礼。二旨只是
意。二意相违耶。
经云持戒比丘(至)所犯者。以礼俗破戒人。则名为犯
然文中但经上礼下持礼破二意。若从义取别结。三
意具足。
经云亦于馀经者。昔经中说。亮曰。二教相违。不应二
实。必应一是一虚。虽自持戒不治破戒。法灭不救。非
我弟子。不治上犯。况应礼耶。
文少而意广者。文中但云为菩萨而说是偈。是文少。
既云为菩萨。则是许菩萨。以持礼破。上礼下。出家礼
俗。即是意广。
金刚身品¶ 第 188a 页 X37-0188.png
三三之疑者。三定三难三结之疑皆遣。
然答此一条者。持礼破一条也。
如上说者。上经云。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经
典正法灭时等文。是也。
增长非法者。增贪嗔痴法时。名为非法也。
经云一切圣人隐者。佛法灭时一切圣人悉皆隐遁。
使人之浊者。令浊人不浊也。
未得机便者。机未宜糺。宜和浊光使大法宣通。广行
流布。又四依菩萨。皆先同后异。示为破戒。示为邪见
示为所引。皆取机便引接成熟。入圆常巳能引方息。
如此破戒者。亦礼破等名破戒。非谓四依作破戒事。
既释持毁者。此先述一段文意也。须具二释。先为持
毁释。次为开大小乘释。储君也。亦名东宫。亦名副二。
生公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故名稚小。
从此下能引所引。破邪入正。无常破常。常破无常等。
皆须历五时教所用法门。未至法华涅槃入实。以消
童子等文。
栴陀罗者。生公曰啈㥽为。恶害智慧命。
经云墓者。取也。
如树者下品之人。
不能治破戒者。但于中自生自死而巳。犹如于树。中
品亦然。
作威等者。守逻不令持戒善人得入。名为作威。作破
戒住持之事。名为作福。
七日系鼓者。亮曰。知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
金刚身品¶ 第 188b 页 X37-0188.png
若有罪者。以七灭诤法温命僧知。
素贵者。素行高紧。即梵行之家。玺(斯氏反)夫国家禅位。
皆有禅书金箱玉玺。
求羯磨师者。求持戒人为也。
半国者。谓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乌回等者。十诵律三诵卷第三云。斗诤事云何以三
灭诤事灭。随以何住处有诤相言。皆丘是事付闼利
吒应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灭者。是事名灭。若
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断是事者。应舍付僧。僧又
不能断者。尔时僧应僧中。立二乌回鸠罗应羯磨差
此人令断是事。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知诤
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
善灭诤。灭巳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僧应差。
此利吒乌回二人。皆依法依毗尼等。以白二羯磨断
灭之。故与此僧正僧都同也。
长发慈也者。亮曰。发生人头。准长为美。命居德首以
常为上。大意亦同。
王大欢喜者。此暂欢喜。不久破邪归于正道。
不见至嫌者。实行持戒者嗔也。
我舍家法者。谓舍大应且赴小机。
作破戒众生者。先同恶法密示正法。为其羯磨师也。
经云先王(至)药者。先王者栴陀罗王也。本召师恃云
有三十三天不死之药。许共食之。所索童子。童云破
戒名下有常住妙药犹未共食。栴陀罗王即作畜不
素贵者。素行高紧。即梵行之家。玺(斯氏反)夫国家禅位。
皆有禅书金箱玉玺。
求羯磨师者。求持戒人为也。
半国者。谓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乌回等者。十诵律三诵卷第三云。斗诤事云何以三
灭诤事灭。随以何住处有诤相言。皆丘是事付闼利
吒应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灭者。是事名灭。若
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断是事者。应舍付僧。僧又
不能断者。尔时僧应僧中。立二乌回鸠罗应羯磨差
此人令断是事。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知诤
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
善灭诤。灭巳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僧应差。
此利吒乌回二人。皆依法依毗尼等。以白二羯磨断
灭之。故与此僧正僧都同也。
长发慈也者。亮曰。发生人头。准长为美。命居德首以
常为上。大意亦同。
王大欢喜者。此暂欢喜。不久破邪归于正道。
不见至嫌者。实行持戒者嗔也。
我舍家法者。谓舍大应且赴小机。
作破戒众生者。先同恶法密示正法。为其羯磨师也。
经云先王(至)药者。先王者栴陀罗王也。本召师恃云
有三十三天不死之药。许共食之。所索童子。童云破
戒名下有常住妙药犹未共食。栴陀罗王即作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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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物有名文利养之解。故云我实不知。涉云。前佛所
有常住法名不死药。贮在经藏不同修学名未共令
不惜。
破戒之众者。破之戒众大机冥发。故令持于破戒之
众。五阴法中佛性任为开晓也。
经云闻王语者。知其大机冥发也。
经云即持归家者。示五阴中本有秘藏。故曰持归。
依律苦切者。未宜实相妙观。且依小乘律教苦到忏
悔。此即先用无常助圆。正法推寻。
事理者。先用无常事观令建无常常等理。
中根悟等者。将此王譬中下二根。悟道不取王身入
道为喻也。
经云犹如死人者。邪见巳破大机冥发。故云如死。
经立本储君下。譬开权也。
师子御座者。师子王所坐之处。岂是野干所升。
经云经理者。经即始终。理谓整理。以始终整理邪徒
令归正。
彻分别决定者。然小乘中犯重巳更无悔处。故名决
定。
经云不失婆罗门法者。不失婆罗门威仪法也。
经云其馀居士者。中下品持戒人叹也。
经云若能驱遣者。能善令其改邪入正故也。
经云什物者。什者杂也。亦聚也。然经中正许畜八不
净物。即是杂物也。
有常住法名不死药。贮在经藏不同修学名未共令
不惜。
破戒之众者。破之戒众大机冥发。故令持于破戒之
众。五阴法中佛性任为开晓也。
经云闻王语者。知其大机冥发也。
经云即持归家者。示五阴中本有秘藏。故曰持归。
依律苦切者。未宜实相妙观。且依小乘律教苦到忏
悔。此即先用无常助圆。正法推寻。
事理者。先用无常事观令建无常常等理。
中根悟等者。将此王譬中下二根。悟道不取王身入
道为喻也。
经云犹如死人者。邪见巳破大机冥发。故云如死。
经立本储君下。譬开权也。
师子御座者。师子王所坐之处。岂是野干所升。
经云经理者。经即始终。理谓整理。以始终整理邪徒
令归正。
彻分别决定者。然小乘中犯重巳更无悔处。故名决
定。
经云不失婆罗门法者。不失婆罗门威仪法也。
经云其馀居士者。中下品持戒人叹也。
经云若能驱遣者。能善令其改邪入正故也。
经云什物者。什者杂也。亦聚也。然经中正许畜八不
净物。即是杂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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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道者。污无漏道也。
污威仪者。彼善生优婆塞经具列其名。一畜田宅。二
种殖根机。三贮聚稻粟居疆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
畜养群畜。六畜金银钱宝。七畜象牙诸宝大床绵褥
氍纬。八畜一切铜铁釜镬。畜此八种能污净戒。故云
污威仪也。
若乖此说者。若不为令改恶忏悔入大。能引之人先
同后异。若不尔者则有罪也。
经云以无憍慢者。菩萨本无罪示同忏悔。故云不名
破戒。
经云覆相说者。昔经中权说也。
经云如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释也。
堤塘者。戒如堤塘。定慧如水。若无四依出世令改恶
从善。则戒堤塘破坏定慧水尽。堤(常愁反。妨也度嵇反。塘也)淋(正是
林字作林呼亦得今从所禁反也)。
不忏则失者。四依亦同其忏。为引实行故尔。
我如纲者。亮曰我是护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
则万行斯举。
如别记者。如净名疏中十门解释。
经云有四种人者。四依示同恶。则内熟外生。清净持
戒比丘内外俱熟。内生恶比丘内外俱生。
譬凡愚执事者。不识教纳人为知事。不简僧之好恶
一槩令其应供。不能为他福田。
经云诵市者。得亮曰。市是货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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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相资之义。分僧供养。
功由请者。喻如卖也。
杂药(至)不别者。谓破戒者难别。
经云当依四法者。应云昔日当依四法。梁武者卧蒲
席不吃荺蒻。荺蒻与内相似。故不食。
昔人无常者。虽是释昔。一一皆与今经四法到辨。只
由昔人无常。还禀无常之法。不依于人。则是不依于
法。馀三亦尔。
语若生著者。语若在昔亦不名著。以今大法望之。故
昔名著义体无著。昔法下义则是真谛当分无著。若
望之即名为著。若不是著。何故二我于昔而不前进
直至宝所。
今法体无著著由于人识著者。昔无常生灭分别之
识不能见性。故名为著。
智解者。昔能破四住烦恼。名之为智。不能见性智亦
名著。今约分别。亦名为识。即能见性为智解。
经云如是四法等者。佛昔令依四种法不令依人。令
曰但令依人不云依法。为依法是为依人。是故请会
通。
经云依法者。明今昔无别法。昔日依法则无其人。今
日之人亦无别法。只昔法即是今法。所以牒于昔法
即是今日人法。故云法即如来。
结还依智者。智能知法。了法浅深。故须依智。
昔人既破者。破即开也。
功由请者。喻如卖也。
杂药(至)不别者。谓破戒者难别。
经云当依四法者。应云昔日当依四法。梁武者卧蒲
席不吃荺蒻。荺蒻与内相似。故不食。
昔人无常者。虽是释昔。一一皆与今经四法到辨。只
由昔人无常。还禀无常之法。不依于人。则是不依于
法。馀三亦尔。
语若生著者。语若在昔亦不名著。以今大法望之。故
昔名著义体无著。昔法下义则是真谛当分无著。若
望之即名为著。若不是著。何故二我于昔而不前进
直至宝所。
今法体无著著由于人识著者。昔无常生灭分别之
识不能见性。故名为著。
智解者。昔能破四住烦恼。名之为智。不能见性智亦
名著。今约分别。亦名为识。即能见性为智解。
经云如是四法等者。佛昔令依四种法不令依人。令
曰但令依人不云依法。为依法是为依人。是故请会
通。
经云依法者。明今昔无别法。昔日依法则无其人。今
日之人亦无别法。只昔法即是今法。所以牒于昔法
即是今日人法。故云法即如来。
结还依智者。智能知法。了法浅深。故须依智。
昔人既破者。破即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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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不二者。如来即涅槃法性。法性即如来。只名字
位中尚尔。何况真位而有二耶。
若了悟者。约开权释。何者尚了无常即当等。何况人
法不二而可除耶。又非但昔法即是秘藏。人亦即是
如来。
叹德者。经文语到。应先云如是四人等。方可云若言
如来无常等。
经云是人(至)密语者。此是相似解。能以一妙音。遍满
三千界。故云及能说。
不为利养所转者。此人设得供养。闻前人说如来无
常。终不信受随前人转。
经云是名定义者。恐后人生疑。故决定示之。
经云不依语也者。昔语无体三宝故不依。
不羸劣即法身者。法身即是金刚之身。故无羸劣。
满足即解脱者。犹因圆果满。则能处处现身说法。调
伏众生。且偏对解脱。据理满足通馀二德。
生凡夫过者。佛说权经。凡夫不了。生于取著绮饰等
过。故不可依。
又诸论者。异道邪见语也。
绮饰者。谓世俗无义语也。
贪求无厌者。谓诸比丘顺文邪命语也。
经云又复唱言等者。谓谤法顺情语也。
于饥馑世下。依时谤戒语也。
是真智者。分證真智也。亦通名字即巳上也。
经云随其自心者。开权显实秘藏种智之心。安住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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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无碍自在。
经云若言如来入法者。若言如来化缘自住秘藏法
中者。即了义说也。
辨宗者。辨前五双宗也。
经云如是四依(至)證知者。结如是四依应依止。
经云名曰光明下。三宝具足。光明即佛宝。不羸即法
宝。如来即僧宝。
复是结二种者。此明初文依义依法。唯明于今不对
于昔。所以第三方结。不依语归于初文依义。即是依
义小依语。今昔对意足。结于第二不依人文。归于初
文依法依人。今昔相对意足。只由结中二文相间。致
伎分为二。三复由依法之文不别标章。是故须云两
依共释。
经云堕阿鼻者。权法不能令众生出于变易。而令众
生堕三无为坑。名为堕狱。
皆须二缘得畜者。馀三事堕用。一净施必不得𨷂。故
云二缘。又今经应具四缘。方成了义。纵除无檀越一
事。馀三必具。皆须云为建立正法。方得畜之。泽州云。
一观弟子有诸檀越重物即遮。无则听畜。二虽无檀
越丰时即遮。俭时听畜。三虽俭时不为护法。如来则
遮。为护听畜。四虽为护法不作净施。如来则遮。净施
听畜。于此四中如来所遮名为说重。如来所听名为
说轻。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障内外者。肉眼见内。天眼见外也。
经云即法性者。谓法体也。
经云若言如来入法者。若言如来化缘自住秘藏法
中者。即了义说也。
辨宗者。辨前五双宗也。
经云如是四依(至)證知者。结如是四依应依止。
经云名曰光明下。三宝具足。光明即佛宝。不羸即法
宝。如来即僧宝。
复是结二种者。此明初文依义依法。唯明于今不对
于昔。所以第三方结。不依语归于初文依义。即是依
义小依语。今昔对意足。结于第二不依人文。归于初
文依法依人。今昔相对意足。只由结中二文相间。致
伎分为二。三复由依法之文不别标章。是故须云两
依共释。
经云堕阿鼻者。权法不能令众生出于变易。而令众
生堕三无为坑。名为堕狱。
皆须二缘得畜者。馀三事堕用。一净施必不得𨷂。故
云二缘。又今经应具四缘。方成了义。纵除无檀越一
事。馀三必具。皆须云为建立正法。方得畜之。泽州云。
一观弟子有诸檀越重物即遮。无则听畜。二虽无檀
越丰时即遮。俭时听畜。三虽俭时不为护法。如来则
遮。为护听畜。四虽为护法不作净施。如来则遮。净施
听畜。于此四中如来所遮名为说重。如来所听名为
说轻。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障内外者。肉眼见内。天眼见外也。
经云即法性者。谓法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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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者(至)不变者。谓法性义也。智者是佛智也。如阿赖
耶识在因名识。至佛果位名大圆智。
了义者。大乘所诠能诠俱名了义也。
* 邪正品
就文为五。一双标。次邪魔下双释。三此品下示答分
齐。四依下略腾文旨。五文为下正释文。次双释又二。
先释邪。次正者下释正。初文者。先邪党嫉正。魔乱真
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从所诠以立名也。重等
恶因也。四趣等恶果也。
邪俗者。于二十五有因果上更起苦因苦果。故名邪
俗。
往昔行者。若云如来往昔实苦行者。是魔所说。若云
示同苦行为化众生者。是佛所说。
耶渐者者。别人于信位中。先分别俗。入住破俗。巳入
空住后。非空而入假。分别于假。至十向后心。方舍二
边。求于中道。故云分别历别等也。
亦三昧魔(至)等者。如华严新经离世间品云。菩萨摩
诃萨有十种魔。一者除魔生诸取者故。二者烦恼魔
生杂染故。三者业魔能障破故。四者心魔起憍慢故。
五者死魔舍生处故。六者天魔自憍纵故。七者善根
魔恒执所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耽味故。九者善知识
魔起著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舍故。舍故故云
等也。无所知有别教但中独一清净真如。不具缘了。
依正不融。名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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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正中言四邪。巳引今经證成出相状竟。但使翻
邪即正。不俟更引经文重示其相。又四耶之体。具其
两向即成二义。何者据是阐提等边即名邪恶。据执
正不令人出欲界边即名执正。馀三例然。
众耶之本者。邪恶是后三悉所观之境。故属其本。
清升者。人天之善离四趣沉浊。且生世善。故曰清
升。
邪偏者。能破六界因果名为真正。
邪渐者。取其能倒实相中边。即名方正。
五释文中经云应当依邪者。如此四人能降四魔。应
当依邪为不可依。此即问前起后也。
次上四依者。次上四依品而未也。
为四部四果者。魔变为四依像也。
内怀煞害者。煞害菩提心也。
内挟邪谋者。遮逻行人不令出界共生其天。
无漏五阴者。魔能变为无漏五阴之相。应以有漏五
阴善五阴法性五阴无等等五阴而观察之。令魔伪
不行。
二乱行者。若说十方面各行七步即平呼。若说昔苦
行。即去呼二声并通。
言不生生者。若言如来实生者是魔说。若云如来为
机缘故不生而生者是佛说。釜鍑(富音。釜曰饮。腹大有耳。鍑曰开无耳)
誇秕(音毗。貌也。谓以体柔人。若作此毗训和。誇谓大言也)。
六十四能者。大论第九云。四韦陀经中治病法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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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星宿法祠天法歌舞论义难问法。如是等六十四
种世间伎艺。净饭王子广学多闻。若知此事不足为
难。
然今经中从治身咒术下。亦略列其相。但数不足耳。
三十二相并业者。相因相果合论成六十四。
经云十八或人者。从咒术至种𦘕像。是为十八或人
之相。
经云犯突吉罗(至)八百万岁者。若目连问犯吉罗罪。
如四王天寿五百岁。堕泥犁中。
今经如忉利天八百万岁者。只是大小两乘被缘不
同耳。
缘因云云者。应以了了缘以缘资了共显正性。
经云九部(至)夷邪者。问意云。如佛上说一切众生有
佛性者。九部经中未曾闻说既不说有上说有者。岂
不犯波罗夷邪。
悟巳应悔者。责心悔也。
赞叹得罪者。不应罪也。
大亦则遮者。五大色中真赤色则遮。宝法师云。谓大
庄严具足。此又不足。应言摩诃楞伽罗也。
* 四谛品
就疏文为二。一释题。二从文为下释文。初又三。先示
答文。次述夺三。今明此品下正释。次述中旧二。先明
今昔二说不同。次旧又下明五时辨谛事理有异。初
又二。先叙旧。次今问下徵起以设难。初文者。僧宗曰。
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菀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
种世间伎艺。净饭王子广学多闻。若知此事不足为
难。
然今经中从治身咒术下。亦略列其相。但数不足耳。
三十二相并业者。相因相果合论成六十四。
经云十八或人者。从咒术至种𦘕像。是为十八或人
之相。
经云犯突吉罗(至)八百万岁者。若目连问犯吉罗罪。
如四王天寿五百岁。堕泥犁中。
今经如忉利天八百万岁者。只是大小两乘被缘不
同耳。
缘因云云者。应以了了缘以缘资了共显正性。
经云九部(至)夷邪者。问意云。如佛上说一切众生有
佛性者。九部经中未曾闻说既不说有上说有者。岂
不犯波罗夷邪。
悟巳应悔者。责心悔也。
赞叹得罪者。不应罪也。
大亦则遮者。五大色中真赤色则遮。宝法师云。谓大
庄严具足。此又不足。应言摩诃楞伽罗也。
* 四谛品
就疏文为二。一释题。二从文为下释文。初又三。先示
答文。次述夺三。今明此品下正释。次述中旧二。先明
今昔二说不同。次旧又下明五时辨谛事理有异。初
又二。先叙旧。次今问下徵起以设难。初文者。僧宗曰。
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菀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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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准此教圆备明常住妙因必资中道妙观。然
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
此释亦为今疏所破止在界内者。破曰道灭能破界
内。如何四谛俱在界外者。俱云外界是何三界外耶。
若云出变易。三界外方可云善。
次破中云无量亦不出变易者。多在别教地前。
三是有为等者。苦集是有为有漏。道是有为无漏。灭
是无为无漏。既具有无。专名有量。其义不成。
犹有变易生死者。既为变易生死所转。
无为不成不无三相者。不妨犹有苦集道也。
次辨五时为二。先述。次今问下破。初云五时者。不云
华严。复以般若在方等前。如馀文。
破约理者。破云方等般若中亦有新入。
得小益者。岂非是事。如何一向判属于理。故不可用。
入观(至)绝相者。始从四念处乃至世第一法等。渐渐
缘于无漏寂理。而亡四谛之相。
次破中云巳如前难者。既未出变易何能见性。故同
前破。
若非有量者。应云若非有量非无量。何不出于中道
之体。既不出体。验无别理。
三正释中佛性实相者。此二皆遍一切处也。
能于四事者。谓菩提即烦恼名集圣谛。涅槃即生死
名苦圣谛。达烦恼即菩提名道圣谛。达生死即涅槃
名灭圣谛。菩提是智果。涅槃是断果。即无作四谛。故
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
此释亦为今疏所破止在界内者。破曰道灭能破界
内。如何四谛俱在界外者。俱云外界是何三界外耶。
若云出变易。三界外方可云善。
次破中云无量亦不出变易者。多在别教地前。
三是有为等者。苦集是有为有漏。道是有为无漏。灭
是无为无漏。既具有无。专名有量。其义不成。
犹有变易生死者。既为变易生死所转。
无为不成不无三相者。不妨犹有苦集道也。
次辨五时为二。先述。次今问下破。初云五时者。不云
华严。复以般若在方等前。如馀文。
破约理者。破云方等般若中亦有新入。
得小益者。岂非是事。如何一向判属于理。故不可用。
入观(至)绝相者。始从四念处乃至世第一法等。渐渐
缘于无漏寂理。而亡四谛之相。
次破中云巳如前难者。既未出变易何能见性。故同
前破。
若非有量者。应云若非有量非无量。何不出于中道
之体。既不出体。验无别理。
三正释中佛性实相者。此二皆遍一切处也。
能于四事者。谓菩提即烦恼名集圣谛。涅槃即生死
名苦圣谛。达烦恼即菩提名道圣谛。达生死即涅槃
名灭圣谛。菩提是智果。涅槃是断果。即无作四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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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心喜。说真谛即是明了实相也。
于不净中者。于九界不净集谛中即是真智。
于断灭中者。于二乘灭谛即如来藏理。
如来出世无为说此者。法华云。唯以一大事因缘故
出现于世。即真證也。
覆相今开者。昔覆今开也。
涂乳获洗者。昔无常涂常。今开无常即是真常。义如
洗除无常之药。
二释文中但有次第等者。唯灭谛章中有少不次第。
至文自见。
一即是四者。一谛如来性也。
不解故苦者。始从畜生乃至别教地前。皆由不知如
来境界。唯苦无实。即是俱苦而非谛。
经云复有不知下。举不知显成于知。即名苦谛。
一是苦非谛者。凡夫但苦而无谛。及不见佛性。故云
非实。
二是苦是谛者。明二乘是论而非实。未见佛性故。
三非苦非论者。即菩萨句方用释今品四真论。
经云当知是人(至)苦恼者。必堕恶趣。是三涂果。轮转
生死是人天果。增长诸结。复起苦因。多受苦恼。复爱
苦果。亦可前是分段果。后是变易果。故云或果也。
经云有能知(至)二字者。泽洲云。知常是眼见。闻常是
耳见。常是法常。住是报住。
经云生天上者。未有观行。近生于天。后得解脱者。近
于不净中者。于九界不净集谛中即是真智。
于断灭中者。于二乘灭谛即如来藏理。
如来出世无为说此者。法华云。唯以一大事因缘故
出现于世。即真證也。
覆相今开者。昔覆今开也。
涂乳获洗者。昔无常涂常。今开无常即是真常。义如
洗除无常之药。
二释文中但有次第等者。唯灭谛章中有少不次第。
至文自见。
一即是四者。一谛如来性也。
不解故苦者。始从畜生乃至别教地前。皆由不知如
来境界。唯苦无实。即是俱苦而非谛。
经云复有不知下。举不知显成于知。即名苦谛。
一是苦非谛者。凡夫但苦而无谛。及不见佛性。故云
非实。
二是苦是谛者。明二乘是论而非实。未见佛性故。
三非苦非论者。即菩萨句方用释今品四真论。
经云当知是人(至)苦恼者。必堕恶趣。是三涂果。轮转
生死是人天果。增长诸结。复起苦因。多受苦恼。复爱
苦果。亦可前是分段果。后是变易果。故云或果也。
经云有能知(至)二字者。泽洲云。知常是眼见。闻常是
耳见。常是法常。住是报住。
经云生天上者。未有观行。近生于天。后得解脱者。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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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住。远在极果。下三谛中皆尔。泽洲云。前是闻见
故得生天。方得證见故云解脱。
经云真是修苦者。真修谓自證入。多益谓化他。
经云若不知者。此举不知以显于知。
经云不生真智者。谓不生解集而有真智也。
经云以是因缘者。亦由受不净物因缘。不见佛性。轮
转二死等。
又不得生天者。不得华报也。
及正解脱者。不得涅槃报果也。
经云若能知(至)不异者。始终不异。事理不异。因果不
异。如此知者方名圣论。
经云苦灭谛者。应云苦集灭谛。但举苦果。则知有因
故不具说。
经云是我弟子者。若不如是非我弟子。
经云佛法僧者。一体三宝。是所缘境。而修道品。于三
宝境一一无不了知。常住不变解脱。是所趣亦尔。
即是因果俱常实结道灭者。若将此文为总结四谛
者。于正释初应分为二。先正理。次从真见不总结。今
例一谛皆有六文。故不须开。开亦无失。
* 四倒品
就文为二。先释题。次文为下正释。初又二。先总释。次
但倒下别释。初云况显或义者。引哀叹品中回过还
诸比丘。释成今品显于倒惑之相。故云况显。又上举
境以明智。此明惑以显解。次别释。文自为六。于中为
故得生天。方得證见故云解脱。
经云真是修苦者。真修谓自證入。多益谓化他。
经云若不知者。此举不知以显于知。
经云不生真智者。谓不生解集而有真智也。
经云以是因缘者。亦由受不净物因缘。不见佛性。轮
转二死等。
又不得生天者。不得华报也。
及正解脱者。不得涅槃报果也。
经云若能知(至)不异者。始终不异。事理不异。因果不
异。如此知者方名圣论。
经云苦灭谛者。应云苦集灭谛。但举苦果。则知有因
故不具说。
经云是我弟子者。若不如是非我弟子。
经云佛法僧者。一体三宝。是所缘境。而修道品。于三
宝境一一无不了知。常住不变解脱。是所趣亦尔。
即是因果俱常实结道灭者。若将此文为总结四谛
者。于正释初应分为二。先正理。次从真见不总结。今
例一谛皆有六文。故不须开。开亦无失。
* 四倒品
就文为二。先释题。次文为下正释。初又二。先总释。次
但倒下别释。初云况显或义者。引哀叹品中回过还
诸比丘。释成今品显于倒惑之相。故云况显。又上举
境以明智。此明惑以显解。次别释。文自为六。于中为
金刚身品¶ 第 192b 页 X37-0192.png
二。先标列。次一者下释。于中又二。先示相。次先佛出
下明起倒由。初中云罗笼者。无明自缚不得自在。故
云也。
见想取著者。谓凡夫外道横计身边等。
见取著者。谓邪求涅槃。以非想为究竟。
狂狷者(俱面俱盻二反。疾跛也。急也。正体合作獧字。与上字同之)。
言众多者。举心违理无非是例。故曰众多。
而说倒谛者。从惑因缘而成倒。从解因缘说而谛。
次明起由中又二。先明由。次佛初出下明设治之方。
初云执字亡旨者。外人执常乐我净。但得其某名不
得常等之理。二乘执无常等。名不知无常即乐我净
及即非常等理。故云亡旨设。
次治中云通亘前后者。前佛后佛皆先用无常治等。
离倒无谛者。达生死道之法。即涅槃等。又达无常等。
使相成者。由解倒故成谛。由迷故成倒。如经文自释。
可见近论四品相成者。意云。双用三品方成善业因。
故云正善。具成就能作善业因。则是三品为能成。性
品为所成。能所合论。故云四品。
如偏识人入者。应须双识人入。如具知谛倒。若只识
人则成识。正不识邪。若但识入则如识。邪不识正。
杭人者。杭譬常譬谛。人譬邪譬倒。应了杭为人解。人
金杭是。如了倒即谛方名具知。
次正释中经云若有说言不修空寂得长寿者。宝问
云。前文言不煞绝食等为长寿因。今说修空为长寿
下明起倒由。初中云罗笼者。无明自缚不得自在。故
云也。
见想取著者。谓凡夫外道横计身边等。
见取著者。谓邪求涅槃。以非想为究竟。
狂狷者(俱面俱盻二反。疾跛也。急也。正体合作獧字。与上字同之)。
言众多者。举心违理无非是例。故曰众多。
而说倒谛者。从惑因缘而成倒。从解因缘说而谛。
次明起由中又二。先明由。次佛初出下明设治之方。
初云执字亡旨者。外人执常乐我净。但得其某名不
得常等之理。二乘执无常等。名不知无常即乐我净
及即非常等理。故云亡旨设。
次治中云通亘前后者。前佛后佛皆先用无常治等。
离倒无谛者。达生死道之法。即涅槃等。又达无常等。
使相成者。由解倒故成谛。由迷故成倒。如经文自释。
可见近论四品相成者。意云。双用三品方成善业因。
故云正善。具成就能作善业因。则是三品为能成。性
品为所成。能所合论。故云四品。
如偏识人入者。应须双识人入。如具知谛倒。若只识
人则成识。正不识邪。若但识入则如识。邪不识正。
杭人者。杭譬常譬谛。人譬邪譬倒。应了杭为人解。人
金杭是。如了倒即谛方名具知。
次正释中经云若有说言不修空寂得长寿者。宝问
云。前文言不煞绝食等为长寿因。今说修空为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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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者何也。答曰佛长寿因必须福慧双修。前文据福。
此文据慧。各据一门不相违也。
涅槃疏私记卷第三
承保四年夏五月一日书写巳了
僧定深之本
此文据慧。各据一门不相违也。
涅槃疏私记卷第三
承保四年夏五月一日书写巳了
僧定深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