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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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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985
释云华尊者融会一乘义章明宗记


义同教。三述同教策。斥前二非。立一同教。因兹伪
说。矫□□□。□误末流。舛习讹浸。不闲经论。照元
真。唯事干戈。增斗诤。背违佛祖。片执师承。虽只刀
高呼。而众咻绝和。叹时机之薄恶。嗟正法以渐沉。
辄释云华融会章。庶通贤首分齐记。炷香灼化。投
入法性海中。结志祷祈。愿丐圣心加被。参玄者取
悟本心。达识者无党梼杭。发明正知见。期报佛祖
恩。乾道七祀。坐夏玉岑。因读教章。聊志云耳。

今释融会章。科分为二。初释总题。二解本文。且初
释题。次题述人。题曰融会一乘义。四十无碍辨才。
后释融会三乘。决显明一乘之妙趣 解曰。初五
字标题。次八字指文释义。指华严第九地说。□无
碍辨才。后经文明显也。故贤首曰。此地中作大法
师。明说法仪轨。是故开示一乘三乘。文义差别也。
次十二字。略释融会。融即融和。会即会取。以一乘
法体根本智。为能融能会。以所流三乘法义。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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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所会。此乃大圣善巧方便。引摄融会三乘。令證
本源。决显一乘。知真妙趣也。故清凉释彼经曰。会
三乘同归一实。解脱相中无差别故。次显述人。李
唐终南山至相寺释智俨述。即华严第四祖也。山
名寺号。祖德行门。具如传记。

△二解本文。取例经科。大节分三。初序说由致分。
二正明同别分。三流通指广分。且初序说由致分
文复有七。初叹德宗理具同别。

「章曰。夫圆通之法。以具德为宗。缘起理。实用二门取
会。其二门者。所谓同别二教也。」

【解曰。夫者发语之端。叹法之始。乃叹华严圆通性
海妙德难思。宗本体用。缘起无边。理实镕融一三
无碍。机开本末。教被同别。一法普收二门取会。二
门者。同别二教门也。】
△二列同别各开本末。且初
别教本末复二。初标本别末。

「章曰。别教者。别于三乘。」

【解曰。别者迥异之义。詺华严经宗本一乘。是诸佛
众生平等本有广大智慧。具足教义。理事境智。行
位因果。依生体用。人法逆顺。应感等十法门义。各
各具十。十十无尽。为诸教本。本法圆融。具足末伴。
一乘法本别别无尽。迥异一代诸眷属经中。小乘
三乘。末教所诠。偏圆顿渐。权实教义等十法门。虽
从本流。而末即圆。一相孤门。名方便教。亦名同教。
亦名末教。贤首约五教相摄融通中曰。一或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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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谓本末镕融。唯一大善巧法。二或开为二。一本
教。谓别教一乘。为诸教本。故二末教。谓小乘三乘。
从彼所流故。又名究竟及方便。以三乘小乘望一
乘。悉为方便。故特述教章。首立分相门。显别教一
乘为本。拣馀三乘为末。列十差别。就后通拣曰。其
别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与彼三乘教施设
分齐。全别不同。广在经文。略如下辩。次立该摄门。
显法镕融。该末即本。一切三乘。本来悉是彼一乘
法。融通有二所以。具如彼章。六祖清凉遵用二门。
但改分相为全拣。该摄为全收。亦以人法融通。深
广无碍。总属圆教也。七祖圭山亦曰。大疏玄谈。全
拣诸宗。即别教性起义。全收诸宗。即同教缘起义
然约机约法。故开二门。既人法融通。二亦交彻。二
门不二。统为华严圆宗。□□真界生起万法之义
也。今谓。圭山将全收为同教。缘起至□□□华严
本教大法界缘起。即成性起。缘性相由。皆不思议。
正显别教中具圆通同义。十无尽同也。故四祖曰。
又一乘同法。对智以彰同。若引机以会同。则同同
具十。即穷无尽。又云。别同之中。亦有同别。由多即
一。是其同也。会复二师。诤如后辨。巳上四五六七。
四大祖师。师资遵承。皆以分相该摄二门。具显华
严本法本教。顿说顿圆。称性本末。一一迥别。故决
择第十门曰。或有众生。于一乘别教。解行满足巳。
證入果海者。即见上来诸教。并是无尽性海。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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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成。更无异事等。故贤首正立教中。约乘法以分
三宗。拣异本末曰。初一即愚法二乘。后一即别教
一乘。中间三者。虽顿终始三权实之异。总为一三
乘教。以皆为三人所得故等。是知。前四教皆为末
教。后一圆别为本教也。然中间终顿二教。虽展转
深胜。共谈一性一相。而由形对。一亦名三。故六祖
玄文曰。三四二教。虽则泯二异前。而形对显一。曲
巧顺机。故演义释曰。三即终教。四即顿教。此之二
教。具明一乘。故名泯二异前。始教存三乘也。而言
虽者。虽明一乘。由是对三。故同前二。亦屈由之数。
则前四皆屈曲收。后之一教。方是平道。为诸教本
也。又曰。四为教本者。谓非海无以潜流。非本无以
垂末。将欲逐机渐施末教。先示本法。顿演此经等。
是知究竟一乘。为称法本教。别前四教三乘皆为
末教也。故科曰标本别末矣。】
△二指经会末。

「章曰。故法华经云。三界外别索大牛之车故也。」

【解曰。良以法华最后开显。虽则异时异处。而与本
教作方便故。随机屈曲。破三显一。会异归同。会彼
同时异处三乘不定之机也。能会是法华方便一
乘。所会是始权终实三乘。但会渐机。淘练渐熟。从
渐入一。故得界外别索大牛之车。归一佛慧也。归
法华佛慧。即是归华严佛慧也。故清凉曰。法华摄
诸经归华严。以别该同。皆圆教摄。又曰。二经化仪
则异。化法无殊。今以法华化法同本。化仪摄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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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交映。兴夺相资。方为摄生之善巧。则为摄末归
本也。若尔如何清凉。于辩违中。不许唐吉藏。判法
华为摄末归本法轮耶。答不许吉藏者。以彼全约
化仪失。据法但有大小。同前谶师半满失昧经别
为一类滞小失故演义释彼违曰。今此师立。唯约
化仪。据法但有大小。同前半满。亦摄义不足。又曰
自是立教之人。不得法华之意。别为一类滞小之
人。是知。吉藏虽判。为摄末归本法轮。而具上三失。
摄义不足也。今家所判。语同义别也。今以法华约
化法。旨□华严为法本。故清凉曰。于一佛乘。说无
量乘。故彼经云。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
三。又云。吾从成佛巳来。种种因缘。种种譬喻。无量
方便引导众生。即从本流末也。约化仪。则最后开
显。破小显大。会三归一。故清凉曰。虽有众多。即摄
末归本。故彼经云。以无量无数方便。演说诸法。皆
为一佛乘故。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又云。究竟
至于一切种智。故皆佛因。是知法华依实开权。说
一即多。会权归实。说多即一。是故以法华方便一
乘。为摄末之本也。又四祖述一乘三乘义章曰。又
一乘义。分别有二。一者正乘。如华严经说。二者方
便乘。分别有十。初之七对依如来藏胜鬘楞伽等
经。后三对依法华经。分别一乘同无尽。三乘即不
定。乃至结曰。上来所辨。于眷属经中。欲显圆通无
尽法藏一乘教义。故于方便之处。示一乘名。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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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者易得解故。作如是说等。又曰。上件法门。摄下
诸教。顿属其上分本教义。渐从其末义。乃至曰。及
三乘终教。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教门。染净即
空。愚法小乘苦谛之教等。明知法华双会权实。并
小三乘也。若尔如何清凉玄文却云法华但会昔
权故。说三皆虚指。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今言
终实皆为所会者。何违祖耶。答彼斥梁朝光宅法
师依法华立四乘教。故辨其所违。故作此语。缘此
师以临门三车为权。四衢等赐即实。唯说法华为
实。不知抑诸般若等了义经也。是于昔大。不分权
实。故成抑诸实教过耳。今为会通教旨。则不如是
是故演义大节有三。初明会不会之意。以临门三
车。施设方便。引昔权三皆无实体。正当会义。故疏
曰。但会昔权故。说三皆虚指。不会昔实者。昔实巳
在般若等经。开显实理。故疏曰。昔实不滞方便。故
不会之。第二明会二会三之意。演义释曰。二俱有
理。破小显大。即是会二。会权归实。即是会三也。第
三明取昔废昔之意。疏曰。若开权显实。则三是一。
更无别一。钞释有其二义。先明会三为一。次明会
三归一。且先会三为一者。会取昔权无体之三。为
其开显理行果法。并从一实。皆是佛因。故名取昔
也。废昔者。废昔三教。并废随从各异。今从开废之
后。知三即一。心生欢喜。自知作佛。则是实相显。是
故下钞。先引药草喻品。證小行即是佛因。次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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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品。證大行是其所有。乃至曰。今疏欲会三因。同
为一因。故引二文。皆明会行。故曰会三为一也。次
明会三归一者。疏曰。若废权立实。义说为四。如揽
三点。以成一伊等。演义曰。若废下。明会昔三。归今
之一。于中二。先会昔成今。有法喻合。法云。义说为
四者。以但废昔三教。言三是权一实。便显三外无
别一实之法。云义说为四。但三为别。一为总耳。如
揽三点下喻。斯借涅槃第二三点成伊等。乃至曰。
今借其喻。不取其法。谓以三点。喻于三乘。以成一
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故得
称实。非三点外更有一点。乃至曰。总合为一。故成
四也。次疏曰。若依昔未显说一切具有如来知见。
根贩之种。今并说成。则今昔有异。故演义释曰。若
依昔下。第二彰今异昔。前但合三为一。一无别法。
巳成四乘。今辨一乘别有法门。则四义昭著。是为
昔所未说而今说之。闻所未闻未曾有法也。谓昔
虽有大乘亦说如来藏性涅槃法身真常之理。未
曾显说一切众生皆悉具有如来知见。唯为一事。
出现于世。不为于馀。故睿公云。至如般若诸经。深
无不极。故道者以之而归。大无不包。故乘者以之
而运。然其大略皆以适化为本。应劝之门。不得不
以善权与用。权之与化。悟物虽弘。于实体不定。皆
属法华。固其宜矣。巳上三义。会通法华教旨。大意
唯显会三归一。然以会机初后有二。初立会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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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义。是初方便门。会权归实。名会三为一。义说四
乘。以显三一和合。同此是清凉义也。正如教章二
明摄益中曰。若先以三乘。令其得出。后乃方便得
一乘者。此即一乘三乘和合说故。属同教摄。乃至
曰。摄机成二益等。及至次择中第七门曰。或有众
生。于此世中。三乘根不定。故堪进入同教一乘者。
即见自所得三乘之法。皆依一乘无尽教起。是彼
方便。阿含施设。是故诸有所修。皆回向一乘。如会
三归一等。此是贤首义。又如至相。横依方便中。第
二义曰。与彼究竟圆一乘。为方便说一乘。非即圆
通自在也。此是四祖义。次立彰今异昔义是。后示
真实相。露地授大车。唯显一乘。不为于馀。此是清
凉义。又如决择第八门曰。或有众生。于此世中。三
乘根不定故。堪可进入别教一乘者。即知彼三乘
等法。本来不异。别教一乘。何以故。为彼目故。更无
异事故。如法华经同教。说者是。此是贤首义。又如
至相。横依方便中第一义曰。一由依究竟一乘教
成。何以故。从一乘所流故。又为一乘所目故。此是
四祖义。故演义曰。彼权实是方便门。说于真实是
真实。不谓方便为真实。则方便门开。知实理之普
周。则真实相显。故法华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今
能开显故。不滞枝派。约佛弛张。故须分权实也。巳
上四五六三大祖师。明法华经旨。会机摄末。法义
差别。是故四祖述章立意。先标华严别教一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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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指法华界外索车为末。本末相符。善巧摄生。
决显一乘也。故标题曰。融会决显一乘妙趣也。有
三知识。迷佛化源。昧祖本末。豫师以华严圆别一
乘唯别权三失。复师双别权实三乘失。会师曰卓
绝独立失。失在自相名别也。三师昧祖元开本末
二教之意。各说别三之差。固兹矫乱。互兴斗诤。浇
漓道学。并列卷后具评。】
△次同教本末。

「章曰同教者。经云。会三归一。故知同也。」

【解曰。华严四祖云华尊者。以东流一代圣教。从微
至著。曲尽幽玄。统为五教。于圆教中。具本具末。开
别开同。五祖贤首嗣法遵承。特述教章。首明同别。
别如前解。同如今释。言同教者。以同字一言立教
总名。通目一代诸眷属经。皆名同教也。于中虽有
偏圆顿实始权愚小等教之殊。而各教下。所诠教
义。理事境智行位十法义门。皆从华严圆别根本
法轮所流所目故。派本垂末故。即末同本故。故名
圆教也。者之一字。牒教名也。经云者。指法华经。是
一代化仪。最后开显。以方便一乘。为能会之本。以
一代权渐三乘。为所会之末。会末归本。本末相符。
摄生善巧。即本同末摄。末名同。故清凉曰。法华方
便一乘。为开渐之本。为摄末之本。露地等授大车。
故曰会三归一故知同也。须知此同唯会一代渐
三之机。名方便同也。正当本章下文释同次义曰。
又会义不同。多种法门。随别取一义。馀无别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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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同耳。是知祖立五教。并开同别。皆用单字立教。
总名总含教下差别法义。各归一字所目也。故贤
首曰。同教者。于中二。初分诸乘。后融本末。初中有
六重七义者。从一资多。递互映带穷本究末。义备
诸乘。故有同教一乘同教三乘同教小乘。诸乘虽
多。乘宗止三。或加佛乘。则曰四乘。更有开合。则一
至无量乘也。若约以教摄乘。教则差别。尽彰缘起
之奥。以成同教之旨。皆是如来善巧方便。随机高
下。施设诸教。教义多种。并以同字一言。为总通目。
诸乘诸教。各诠法义差别不等。是故吾祖各据乘
教趣證差别。随别取义。缉成多字。义句名同者。凡
二十馀同。皆是随别取义。义句名同也。若取义句
差别之同。立同总名者。矫乱多矣。若约全收诸教
名同者。是显本法德用无穷。摄前诸教。人法无碍。
一一同圆。亦名即圆通同。亦名不思议同。亦名圆
中同。同同无尽。皆不思议也。复师立此为总同者。
错如卷末评。若约理体遍通名同者。则名会融无
二同。此同名义。唯就理体。融本末机。皆同一体。不
说德用圆融。唯显理体缉成义句名同也。故曰。缘
起理实同一法界。本末镕融。一体无二也。豫师立
此为总同者。错。如卷后评也。若约逐机。得法分齐。
阿含施设则名方便同。此同名义。从圆所流。故与
圆为方便摄生。故人法未圆。亦名不融同。此同有
多种义句之同。各各差别。若约同顿同实名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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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终顿二义。于一佛乘。诠法末圆。一相孤门。教下
所诠。存绝各异。顿渐自殊。故祖曰。绝想一乘如楞
伽。此顿教。佛性平等一乘。此终教也。虽皆诠一乘。
而未圆融。名不融同。故祖列曰。同顿同实。显非合
二教也。会师妄执祖曰总取双绝双存为合二教。
作圆中同者。此师不晓总取之意。独合终顿为圆
同失。又昧融不融分同。祖约不融开出义。当方便
同收。不应约全收圆中同义。说如此等失。具卷后
评。若约泯二同者。亦以终顿二教名同。此约乘体
是一。同泯二乘。故合二乘。为同教一乘也。故清凉
曰。终顿二教泯二是同。故合为一教。下列四中
云。三同教一乘。即合终顿二教。是知泯二名同。的
显乘体名同也。复师释曰。得名因由又非合二名
同。会师释曰。出合所以。二师之失。具评卷后。若约
三一和合名同者。此约法华。破昔权三。各别法行。
会归一实。和合法行。此约法行和合义句名同也。
贤首曰。先以三乘令得出。后乃方便得一乘者。此
即一乘三乘和合说。故属同教摄。清凉曰。会昔成
今。义说四乘。故借喻显曰。谓以三点喻于三乘。以
成一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
故得称实。以此證知。是约法行和合名同也。复会
二师。皆约教义和合释者。错如卷后具评。若云回
三人一名同者。贤首曰。亦名回三人一教。此如法
华经说。从古诸师。皆以亦之一字只是重名。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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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和合。更无别说。今谓不然。且前三一和合。正
是会三为一义。说四乘以显法行和合也。今名回
三人一者。显机增胜。示真实相。露地授车。故云人
一。正当演义曰。彰今异昔义中拣云。前但合三为
一。一无别法。巳成四乘。今辨一乘。别有法门。乃至
曰。唯为一大事出现于世。不为馀乘等也。既曰回
三入一。则知舍三唯显一也。于理昭著。正是法华
示真实相。唯證一乘。无三可合也。是知两种名义
自殊。不可为一。豫师等并从古说。错如卷后评。其
会三归一同。如上具明。唯会一代权实三乘。不会
其顿。故四祖曰。离言根境非安立门。故顿不属会。
又曰。顿属上分本教义。渐从其末义等。清凉亦曰。
然法华为于一类。开显本末。若将定判一代圣教。
收义不尽也。是知会三归一。唯会渐三一义名同
也。会师取此为总同曰。虽立言小异。多义如彼者。
错如卷后评。巳上略叙数同。并约法义差别。缉成
义句多字名同。义非一准。是故。四祖特立同字一
言。为同教总名。通目诸同也。祖曰。一言通目者。如
以信一言。通目诸位也。是知以一字。为一言也。文
选注诗题曰。古人始作四言诗五言诗。其七言诗
者。后人加作也。及至论语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
曰思无邪。何晏注曰。古者谓一句为一言。诗虽三
百篇之多。可举一句。当尽其理也。今谓。思无邪。虽
三字为句。而归正字一言也。故演义曰。一言蔽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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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论语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诸。曰思无邪。谓
归于正也。念一佛号。亦名一言。直取一言只一佛
字。故自四祖禅要唯称佛言耳。又如世金字一言。
通目五金。谷字一言。通目五谷。果字一言。通目。百
果。草字一言。通目百草。其于品物形色种性。从义
立名。虽各各差别。而各各类归一言所目也。譬今
诸教。偏圆顿渐。权始愚小。各各教下。诠显一乘三
乘乘法。禀修虽各差别。而皆华严根本一乘圆教
法轮所流所目。融会归同。故立同字一言为总。通
目诸教差别法义。随别取一。谓一一法义。义名同
而无别相也。义近世有三知识。不详祖述。有昧同
字一言为总。各伸知见。各取诸教义句之同。各立
总同者。矫乱多矣。具如卷后别伸评辨。巳上释同
教本末竟。兼前别教本末两科。收归第二列同别
各开本末竟。】
△今当第三释同字一言为总。文复
分四。且初通目多义。全收名同。

「章曰。又言同者。众多别义。一言通目。故言同。」

【解曰。通目诸教。眷属经中。教义理事。因果行位等。
十法门义。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见闻等。众多差别
法义。并依海印定中。同时演说。十十无尽。主伴具
足。卷舒自在。皆不思议。以为教本故。故贤首曰。同
时显现。同时前后。理不相违。当准思之。故今科曰。
通目多义。全收名同者。全收诸教。为不思议圆通
同也。】
△二会差别义方便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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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曰。又会义不同。多种法门。随别取一义。馀无别相。
故言同耳。」

【解曰。会彼同时异处异时。异处逐机深浅。说诸经
教。各各所诠。多种法门。随别取之。一一法义。并同
本教所流所目。与本圆别作方便引摄故。以同通
目故。无馀别相故。故四祖曰。华严是主。馀经是眷
属。以此准之。诸部教相法义差别不等。随别取一。
不离本故。故以同目。故贤首亦曰。是同教故。末不
离本故。依本而说。故言同耳。故祖依经立一同字。
为教总名。具含总别。总约本法融通。通目多义。一
一同圆。故有全收诸教。名圆中同也。别约逐机分
齐差别。会义不同。多种法门。随别取之。故有全拣
诸教。名方便同也。若人法俱融。别总别无二也。故
华严曰。善财见大愿精进力夜神。发十种同巳心。
夜神与说八十四同行。清凉疏曰。通论同有四义。
一人法无二。与一切法界同。二因果无二。与一切
诸佛同。三自他无二。与一切菩萨同。四染净无二。
与一切众生同。故钞释曰。谓由證见法界体同故。
上同诸佛。下同众生等。故祖依经立同。为总目也。】

△三通目诸乘宗类名同。

「章曰。所言同者。三乘同一乘故。又言同者。小乘同一
乘故。又言同者。小乘同三乘故。」

【解曰。前明诸教所诠差别法义同竟。今显乘同。然
诸经论。乘数至多。开合不等。有约趣果。止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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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大小二乘也。有约从理成行。则分为三。谓大乘
中乘小乘也。有依法华三乘一乘。约界分体相方
便究竟不同。故又约数说。谓二及三。各通三二义
意故说也。今此乃约成机欲性。显法本未乘宗类
摄也。故四祖曰。依摄论一乘三乘小乘。谓于教门
中。成机欲性。显法本末差别不同也。是故以三小
之末。同一之本者。以道品名同。引失三小。生信乐
故。故四祖问曰。一乘道品既名数别。体亦须别。因
何有义与三乘同。答据义分量深浅宽挟。并皆不
同。今举义门有差别。名字有同。欲引三乘信乐故
也。小乘道品名数。略有三十七种。三乘道品名数
亦同。但义有异。广在经论。此显道品名同。引末同
本说也。若约法相。交参一乘。垂于三乘。三乘参于
一乘。两宗交接。连缀引摄。令易信入者。委在下文
云。即以一乘别教。从三乘说中具释。又如五祖教
章同教门中。初分诸乘有六重。第一重内。七义委
明。贤首于后结曰。依上诸义。即三乘等。并名一乘。
皆随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别也。】
△四叙
古之通。通即名同。

「章曰。前德巳述通别二教。而未见释相。今以理求。通
之与同。义无别趣也。」

【解曰。云华尊者。述古之通。通义即同。故以同字一
言。立同总名。显非自意。遵古所立也。巳上四科。收
归第三。释同字一言为总竟。】
△今当第四彰问答
卷一 第 91a 页
答异归同。文复分四。且初彰异违同问。

「章曰。问所以佛教多用一言通目诸义。既通目诸义。
于辨才中。云何得明法义。及辞乐说等耶。」

【解曰。本问来意。既曰一言通目诸义。诸义应同。如
何于辨才中。却有法义辞说四种异耶。耶之一字。
助显问意也。】
△二遣言通性答。

「章曰。答佛教若不通目。有情众生。随言取义。以定根
性。无由以近会其远旨。」

【解曰。佛说言教。随机胜劣。虽则法义辞说四种有
异。大意通明显归一性。性若不通。法义壅隔。是故
有情迷性众生。随取近言。生死无常苦空法义。执
取而修。报趣人天权渐根性。随言修證。證小果者。
无由远悟一性真常。本无生灭。法性本空寂。无取
亦无舍。證性圆通一乘佛果也。是故华严四无碍
智。通该一切同一理性。经列十门。初依自相。谓知
事法体各殊故。二依同相。谓知理法。若性若相。同
归一理故。广列经文。疏随解释。繁不具引。若约乘
摄四无碍者。演义曰。大小乘相中。法知一乘。义知
诸乘。词云说一切乘无差别。即同一乘。乐说云说
一一乘无边法。即同说诸乘意也。是知法义摄乘。
四皆无碍。通归一性。了无四异也。】
△三结通明大
道。

「章曰。所以佛教存通目者。依其论道及施设道。以生
智灭惑。显理成果之便巧也。」
卷一 第 91b 页

【解曰。法本通玄。义无壅塞。不为惑业所拘。岂昧性
真玄通。故存通号。统目为德。云惟一实之题者。贵
使群生。去执我人山。发明元性海。依性覈论。显扬
其道。及乎施设教道。位地高下。即非隔碍。以用发
生根本大智。通灭无始迷执妄惑。惑忘理显。成就
佛果。此是大圣善巧方便也。故下经云。佛说一切
法。本破一切执若无一切执。则无一切法也。】
△四
引经證一言。文复分二。初显信一言通目诸位。

「章曰。故华严中信解行等诸位。以信一言。成其信位。
位中所含。即通成解行理事等一切法门。亦简前后
诸位法相不同。」

【解曰。信为元首道之长也。通括始终。该摄三贤十
圣。一切法门以信为宗。故清凉释曰。今在信门。收
无不尽。下诸位中。皆具一切也。故下经云。信为道
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等。言亦简前后诸位
法相不同者。简显此经圆别一乘行位法相。不妨
前后相入。行布圆融自在无碍。不同三乘信解行
位。阿含门中。阶降次第。前后相由也。故清凉拣曰。
非是前后钩锁相因。唯是本位信中。有此则有彼。
同时具有。而说有前后。不同三乘前后相因也。】

二会同普眼。结显玄玄。

「章曰。及会普眼境界一乘无碍陀罗尼门。据斯圣巧。
一言之下。玄复玄耳。」

【解曰。法普即眼普。义通乃见通。能于一言。解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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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于一境。见无尽境界。故清凉曰。名普眼者。诠
普法故。普诠诸法故。乃至曰。诸缘发见缘名为根。
因没果中。缘皆号眼等。一乘无碍陀罗尼门者。陀
罗尼翻为总持。总持一乘法体。具尘沙德用。从本
巳来持之不失也。门者出生义也。至相曰。十陀罗
尼。是一乘文义。如离世间品。印相施设。工巧字相
等。并准此知。据斯圣巧一言文下玄复玄耳者。结
显一言通玄无尽。如清凉曰。一字法门。海墨书而
不尽。即善财所遇。第三知识海云比丘。于如来所。
闻。此普眼法门。于能诠一字中。便證所诠无尽法。
清凉曰。即海云所持。以大海量墨。须弥聚笔。书此
普眼法门。一品中一门。一门中一法。一法中一义。
一义中一句。不得少分。何况能尽。伹是深入法界
菩萨。陀罗尼力之所能持也。圭峰释曰。少分者即
一字也。是知圆别诠旨玄妙。显一言具无尽诠。明
一法具无尽旨也。故圭峰曰。以能诠一字。全即所
诠法界。故即无尽。不同诸宗能诠。定非所诠也巳。
上二科。收归第四引经證一言。兼前三科。总归第
四蹑踪问答辨。异归同竟。】
△今当第五明一经八
会法门。文复有六。初地前五会。从三比行。

「章曰。又华严经文。前之五会。及十明巳后。尽不思议
品。即以一乘别教。从三乘说。」

【解曰。今显晋经八会。卷摄圆通料拣八会。不出初
会。故至相曰。初会十门。料拣一部经意。初会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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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闻首。料拣下文所目之义。约有十门。谓人及法
理事文义。解行因果相成主伴。以明旨趣也。故清
凉亦曰。以文从义科者。此经一部有五周因果。即
为五分。初会中一周因果。谓先显舍那果德。后遮
那一品。明彼本因。名所信因果。二从第二会。至第
七会中随好品。名差别因果。谓二十六品辨因。后
三品明果。亦名生解因果。三普贤行品辨因。出现
品明果。名平等因果。非差别显故。亦名出现因果。
四第八会。初明五位因。后明八相果。名出世因果。
亦名成行因果。五第九会中。初明佛果大用。后显
菩萨起用修因。名證入因果。因果二门俱證入故。
是知晋经八会。卷摄相尽。不离初会。总显人法理
事。乃至因果十门法义相成主伴。以明旨趣也。初
会为总。信解行向四会。为前五会也。经文善巧。以
一乘别教。一周因果。圆通法本垂于三乘。从彼教
相。约显地前。比行而说也。清凉疏。约前后摄叠十
科中。第七科曰。就前复二。初明地前比行。后第六
一会。明十地證行也。言及十明巳后。尽不思议品
者。十明即第二会中问明品也。是显十信之明。贯
下诸位。直至晋经第六会巳后。尽不思议品。至随
好品。并明差别因果也。故清凉疏。约前后钩锁科
中曰。四从问明至随好品。差别因果。前因后果。皆
依一乘别教。甚深法界。无尽因果。善巧所流。从三
比行说也。】
△二登地一会。从三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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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曰。十地中文。即用一乘圆教。从三乘教。以显一乘
别教说。」

【解曰。功不虚设。终必有归。前明解导行愿。贤位因
终。今显智冥真如。圣位果立也。言十地者。十是一
周圆数。十十无尽也。地是生成住持。持诸功德也。
故本业云。地名为持。持百万阿僧祇功德。亦名生
成一切因果。故名地也。若尔云何说得诸位阶降
次第。答。以此经中安立诸位。有二善巧。一约相就
门分位前后。寄同三乘。引彼方便。是同教也。二约
体。就法前后相入。圆融自在。异彼三乘。是别教也。
但以不移门而恒相即。不坏即而恒前后。是故二
义融通不相违也。今即用此融通甚深。言所不至。
从彼三乘之位。地前行布。地上圆融说者。要以一
乘地前地上。俱具行布圆融。以显一乘深广。寄彼
三乘。令易入故。故清凉曰。三乘之位。地前行布。地
上圆融。今一乘位。地前地上。俱有行布圆融。若俱
双辨。则前后不异。若地前行布。地上圆融。则全同
三乘。前浅后深。又似行布圆融。各别教行。不知法
性教行。非即非离。故于地前。但显圆融。巳过三乘。
地上多明行布。以显超胜。胜相云何。谓贤位始终。
巳圆融自在。登地巳去。则甚深甚深。言所不至。若
不寄位。何以显深。不包三乘。何以显广。是知以圆
一乘。从三乘说者。方显一乘别圆法体。圆融自在
也。故贤首曰。若自别教。即不依位成。今寄三乘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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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位说。以彼教中。信满不退。方得入位。今即寄彼。
得入位处。一时但得。此一切前后诸位行相等。是
明法体深玄难解。故寄三显。令易入故。若约乘寄
地。如清凉曰。九约寄乘。谓初二三地。寄世间人天
乘。四五六七寄出世三乘。八地巳上出出世间。是
一乘法。故以诸乘为此地法。委释具三十五钞。广
如彼疏。及贤首教章行位差别具明。】
△三结显地
法成就功德。

「章曰。所以知者。故文中以悉昙字音。会成无尽故也。」

【解曰。梵语悉昙。此云成就。言字音会成者。即字母
为众艺之胜书。说文本故。此偏明之。故经列四十
二字。一曰阿字。是无生义。达诸法空。断一切障。二
曰多字。是清净无染离尘垢义。乃至第四十二日
陀字。即究竟处。所谓此究竟含藏一切法轮也。故
经结云。善男子。我唱如是字母时。此四十二般若
波罗蜜门为首。入无量无数般若波罗蜜门也。清
凉疏结云。四十二门者。谓表四十二位故。故智论
中诸位圆融。明初阿字具后诸字。故曰字音会成
无尽故也。然新译本第四十二曰。茶字去声引之
故智者观经疏曰。究竟佛者。道穷妙觉。位极于茶。
又南岳用对圆顿教中四十二位。初住阿字中四
十一字。对至等觉。最后茶字。当于妙觉。虽一一位
皆能遍具诸位功德。然是分具。今此极位。乃究竟
具诸位功德也。若更委辨诸经译别。字多乖舛。如
卷一 第 93a 页
涅槃以阿字为恶。此中以啰字为多。此等不以义
定。故多讹谬。委如演义五十九释。】
△四别教一乘
因果交彻。

「章曰。普贤性起。用彼一乘别教。以显一乘文义。由彼
文中是广大说故。」

【解曰。普贤性起二品。明普贤行因。成现果分。以晋
经缺第七会初十定品也。自十通品。至如来性起
品。凡有十品。兼前十地品。共十一品。并第六会。收
其中十通品。至菩萨住处品。计有五品。辨等觉法
门。等觉义周。终明妙觉故。次佛不思议等三品。明
妙觉之果。略有二义。一不可说。二可寄言。寄言中
复有二义。一差别说。二平等说。差别说者。即以三
品。酬前诸因。因果别故。初总明佛德。迥超言念。名
不思议品。次辨身相普周。名如来十身相海。大相
既尔。随好更多。名随好品。巳上皆属差别因果也。
今显普贤性起二品。明平等因果。谓因无异果之
因。果无异因之果。因果交彻。平等不二。不二而二。
因果历然。因即普贤行门。果即性起圆融也。唐经
名如来出现品。今依晋经。名如来性起品。是第六
会了。是显别教一乘平等因果。以彼二品经文。广
大说故也。】
△五七八二会。一乘證入。

「章曰。离世间下。二会之文。一乘行法。以始标终说故。
教义俱一乘也。」

【解曰。由上差别平等因果。生解既终。今摄解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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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顿修。辨二千行门。一时齐起。而处世无染。故
受之以离世间品。次入法界品。近望上文。大行既
具。则證法界。远取诸会信解行愿。本在于證。依人
證入。故次辨之。如来自入师子频申三昧。即果法
界。令诸大众。顿證法界。善财历位。渐證法界。渐顿
该罗。本末融会。皆證法界。故受之以入法界品。此
上二品。晋经为七八二会。唐经为八九二会。始标
则前之六会。是寄三显一也。终说则七八二会。正
显一乘行法圆满无尽教海。唯證相应。无尽法门。
自此略毕。又复教则因大。义则果大。教證二大诠
旨圆融。俱一乘也。】
△六问答辨明六决定体。文复
分三。初约数不圆问。

「章曰。又十地以前四会中。六决定文。何故不依十数
而说。」

【解曰。文中问意。以华严所说法义。一一须十。以显
无尽。何故地体唯六决定。又于地前四会经中。或
五或三。六数不定耶。】
△二寄显深义答。

「章曰。答为六决定是本分义深。体略难解。故寄三乘
之教。却显一乘玄趣。令其闻者。一往易解也。」

【解曰。此六决定。是十地体。通十地故。亦通十住巳
来。故经云。十住中有五决定。十行亦同。除大善。十
回向有三决定。谓观相及大善不怯弱。故至相六
决定章结曰。此之废兴。显位高下增微。故通义可
知。此义通彼修生及本有。非彼三乘及小乘所知。
卷一 第 93c 页
普贤性起在此位中。何以故。同是證故。至相又曰。
如地经说六决定义。是其地体。返不由十数。目之
十地不同。是其地相。翻用十数目之。以此验求。知
佛慈悲。欲令易解。将不满教目体。以满数教目相。
是佛别意也。】
△三明经宗善巧。

「章曰。经文善巧。交络二义。显宗分齐。极善妙也。」

【解曰。通显一经八会法门。寄三显一。前后交络。善
巧摄机。以明圆别一乘。玄妙宗极分齐也。交络二
义者。一乘三乘。乘义交络也。地体地相二义交络
也。又清凉曰。三宗趣者。先总后别。总有二义。一以
地智断證。寄位修行为宗。以显圆融无碍行相为
趣。二前二皆宗。为成佛果为趣。此明宗趣二义交
络也。后别者。别于上总。略有十义。乃至第十曰。十
者撮要。谓六决定。宗辨此故。又曰。论其体性。多不
出前。为成十故。小有加减。一即离言体。二所證体。
乃至第十唯因体。取其别相。异果海故。收此十体。
不出三体。一总含体。二剋实体。谓智兴證。三离言
体。配属可知。上二即因。下一为果。因果非即离。言
虑双绝。以为地体也。巳上三科。收归第六问答辨
明六决定体。兼前五科。总收归第五明一经八会
法门竟。】
△次当第六明三一缘起不同。文复分三。
初三乘分净缘起。

「章曰。三乘缘起。缘聚即有。缘散则离。」

【解曰。缘起有二。一染二净。染者。谓六道众生。迷真
卷一 第 94a 页
执妄。内起妄心。外执妄境。心境二缘交妄起染。故
起信论云。无明熏真如成诸染法等。净者。谓小始
权渐之机。知染成过。从真起净。即是三乘。一声闻
乘。修五停心观七方便等。二缘觉乘。觉乘无性。成
辟支佛等。以此二乘。唯除我执。未除法执等。故云
分净。三菩萨乘。闻五性三乘之教。信唯识理。不执
我法。虽发三心四愿。乃是厌权有为。忻求菩提。犹
堕取舍。虽修六度万行。虽断二障。虽證二空。乃是
二空所显真如。而非二空即真如故。义当权始分
净也。若终顿二教。虽则知真实性。无别八识。犹拘
翻泯。亦先离过。后方成德。是故净缘起时。权聚为
有。净缘散时。幻灭为离。有聚散离。皆非称性。缘起
之际。本来究竟。离于造修者。故曰分净也。此上展
转浅染分净。显前四教。皆当分净。皆属三乘。以为
所对。委如行愿义记具明也。纵然终顿圆三合为
一实。而终顿实权未足。故不辨圆融具德也。故贤
首曰。虽顿终始三权实之异。总为一三乘教。以皆
为三人所得故等。乃至于十玄缘起门后。拣曰。是
故大圣善巧。于彼三乘位中。随其机欲。方便少说。
由不穷法界源故。权现二身三身等佛。未显诸佛
十身自境界故。故云净分缘起也。】
△二一乘圆净
缘起。

「章曰。一乘缘起。缘聚不有。缘散未离。」

【解曰。一乘法体。全性缘起。性周法界。缘起无边。聚
卷一 第 94b 页
成妙有。有德非常。故曰不有。散成真空。空非断灭。
故曰未离。譬如明镜。照聚有不留。照散本非离。至
相曰。明一乘法界缘起之际。本末究竟。离于修造。
何以故。离相故。起在大解大行。离分别菩提心中
名为起也。由是缘起性。故说为起。起即不起。不起
者是性起也。贤首曰。由是缘起。是法界家实德故。
普贤境界。具德自在无障碍故。华严云。菩萨善观
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法。众多法中解了一法。
是故当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无碍。仍不相是。馀
门亦然。是故圆净缘起。诸门法义。法法缘起。一一
无尽。包空有而绝相。入言像而无迹。广如六七二
祖行愿钞具明。兹不繁录也。】
△三结明绮互彰圆。

「章曰。此约所对不同。故成绮互明耳。」

【解曰。前显分净为对。不同圆净缘起法门。重叠若
云起于长空。万行芬披。比华开于锦上。故贤首拣
曰。与彼三乘。全别不同。宜可广依华严经。普眼境
界。准思之。巳上三科。收归第六三一缘起不同竟。】

△次当第七明同体因果依持。文复分二。初依体
平等。

「章曰。又如同体依持。以明因果。理性体融。在因为因
在果为果。其性平等。据缘以说。」

【解曰。法界一理体。平等如虚空。为圣为凡。作依止
体。为圣为凡。作任持用。用及缘修趣證无为。虽则
机差因果殊异。而一理性平等融和。故就缘起门
卷一 第 94c 页
中。同体异体二门无尽也。故贤首曰。初门同体。即
摄同异二门中。无尽无尽。列十无尽。穷其圆极。法
界无不摄耳。故曰。在因为因。在果为果。其性平等。
据缘以说也。】
△二据缘差别。

「章曰。在一乘则圆明具德。处三乘则一相孤门。在小
乘废深论浅。居凡有则唯事空文。此即理之妙趣也。」

【解曰。至相十玄章曰。在一乘即圆明具德。谓此一
乘。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圆净缘起。具德无穷。贤首
曰。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具足慧身。不由他悟。
如是云云无量。广如经文。乃至问曰。此等叹因中
德耳。岂可即满德果耶。答此一义。因果同体。成一
缘起。得此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不得果者。因
即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等非因也。乃至又曰。由
此因体依果成。故但因满者。即没于果海中也。为
是證境界。故不可说也。次曰。处三乘则一相孤门
者。贤首释曰。三乘但随机而巳。未显诸佛十身自
境界故。非现佛身。又随机少说。一相一寂一味理
等。非穷尽说也。何以故。三乘以此无穷。为过失故
等。次曰。在小乘废深论浅者。由此小乘。于甚深缘
起一心法中。依浅智事识。观缘起行。于深智业识。
但得其名。未达其义。如小乘论说。但有六识。义分
心意识。又如增一经说。于阿赖耶识。但得其名。是
故至相缘起章曰。若据胜劣。缘起是胜观。亦即是
一乘。小乘之中。虽有名字。而不达其义。何以故。不
卷一 第 95a 页
断法我故。次曰。居凡有则唯事空文者。谓六凡类。
迷情昧智。缘起事行。十善五戒。纵得功成。报超欲
色。尚拘事禅。不通理观。故曰唯事空文也。故至相
缘起章曰。缘起者。大圣摄生。欲令契理舍事。凡夫
见事。即迷于理。圣人得理。即于事也。巳上四句据
缘说异。从圣至凡深浅虽殊。其实显理。事理融即。
成大缘起。故就结曰。此即理之妙趣也。故至相又
曰。今举实理以会迷情。令诸有情知事即无。即事
会理。故兴此教也。巳上二科。收归第七明同体因
果依持。兼前共七科。总归初序。说由致分。】
△今当
第二正说同别。分文有十。初同别法智。利机无尽。
文复分二。初一乘别法因果无尽。

「章曰。又一乘之法。对机以明别。非谓自相而可别。随
机论别相。别别具十。所以说十者。欲显无量故。」

【解曰。一乘别法。明教义因果理事德用等十法义
门。一一迥别。为法界大缘起际。摄法无馀也。若约
果證究竟。不论对机。以果海离言故。不可说其相
状之别。故曰非谓自相而可别也。今明普贤境界。
以普因普法。普利普机。机法俱普。别别具十。十十
无尽。以显无量也。故贤首曰。法界缘起。乃至在无
穷。今以要门略摄为二。一者明究竟果證义。即十
佛自境界也。二者随缘约因辨教义。即普贤境界
也。初义者。圆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说
其相状耳。乃至曰。不论因陀罗及微细等。故地论
卷一 第 95b 页
云。因分可说。果分不可说者。即其事也。是故今文
约因对机。以显一乘别法。圣凡等有。具足一体。本
无限量。故曰。欲显无量。故以主伴圆融。一一无量
也。会师解曰。卓绝独立名别者。失在自相。公违祖
释具。评卷后。】
△二一乘同法智会无尽。

「章曰。又一乘同法。对智以彰同。若引机以会同。则同
同具十。即穷无尽也。」

【解曰。一乘圆融同法。缘起德用。有其二门。初异体
门。二同体门。且初异体门有二。初约空有相即。自
他二义。望体说同。初由一乘自有体时。他无量乘
必是无故。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无用他作故。故
祖曰。以二有二空。各不俱故。无彼不相即。有无无
有无二故。是故一乘同法。同无量乘。常相即故。故
祖曰。若不尔者。缘起不成。有自性过等也。次二力
无力自他二义。望用说同。由一乘自有全力故。所
以能摄他无量乘。他诸多乘全无力故。所以能入
自也。其他有力自无力义。反上可知。故贤首曰。以
用摄体。更无别体故。唯是相入。以体摄用。无别用
故。唯是相即。乃至问曰。上一多义门。为一时俱同
耶。为前后不同耶。答即同即前后。何以故。由此法
性缘起具足。逆顺同体。不违德用。自在无障碍也。
是故第二同体门。一中多。多中一。一即多。多即一。
与前异体二门。穷极圆同。无不摄尽。故贤首曰。同
体即摄同异二门中。无尽无尽。穷其圆极法界。无
卷一 第 95c 页
不摄尽耳。祖又问曰。此与前异体何别。答前异体
者。初一望后九。异门相入。今此同体。一中自具十
非望前后异门说也。即义亦准思之。是知以无障
碍智。即如理智。如量智。乃至三智四智皆无障碍。
以成重重无尽也。谓智无碍故。一智则一切智。境
无碍故。一境即一切境。境智各有一多无碍。相对
论之。故贤首曰。若废智。即不论缘起。由约智故说
旧来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巳。成即离始终故。智兴
法旧来成故。问为由智耶。法如是耶。答为由智也。
为法如此也。何以故。同时具足故。故曰对根以彰
同也。以无障碍法界境。对无障碍智。彰显大缘起
不思议圆通同也。若约引机。体德圆别会同无尽
者。故曰同同具十无尽也。是故一乘同法。普摄圣
凡智回向故。会融无二。同一法界。故贤首遵承特
述教章曰。二同教者。初分诸乘。后融本末中曰。此
同教说诸乘。会融无二。同一法界。乃至曰。一乘即
三。虽具隐显。竟恒无尽。明知立同总名。是显华严
一乘。直明法界。理遍通故。全体无二。不同法华横
依方便。破异显一也。会师立法华会三归一。同为
总收诸同者。错。具卷后评矣。巳上二科。收归第一
明同别法智利机无尽竟。】
△第二明同别證道。覈
论相殊。文复分四。初小乘必真论道有诤。

「章曰。又小乘未穷论道。故有诤论。」

【解曰。前□华严究竟一乘。同别法本。是诸佛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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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具有。□□□□□□□□□然以机差教别。
道有大者焉。小者焉。□□□□□□实理方便成
信。末能穷究一真大道。竞自分宗。□□□□□□
论也。故至相曰。若小乘中。但有□□。为小乘宗。不
得法空故。不尽法源故。教不满故。故多诤论。】
△二
三乘及□□□□□□。

「章曰。三乘及同教。穷其论道。故有定论。」

【解曰。□□□□□□□□□□□□□以顿诠真
实。唯得真如门中能所俱泯。论道决定。泯离言诠。
故贤首曰。顿教中三。始终俱离也。其次终教亦诠
真实。唯得真如门中能所俱存。论道决定。由穷法
理。不假言论。故贤首曰。终教中三。始终俱同。同归
佛乘也。其次始教。初入大乘。未尽法理。论道决定。
则须言论。是名权三。故贤首曰。始教中三。始终俱
别。以有入寂故。巳上三教论道。唯除顿教。泯故不
说。其终始二教论道。故至相曰。若至初教。则须言
论为正。初教中不尽法理。以言尅申故。又曰。若初
教中。则有论兴不论。俱名为论。何以故。二义取要
显佛法故。若至终教。不论为正。由穷法理。不假言
申故。又曰。若至终教。则以不论为论。何以故。息相
归真。成證显义。馀不顺理。故以不论名论也。具明
大小乘。唯论道方便。则其分齐。如对法论之后论
道决择处说。亦如摄论定学后分中说。统上小三。
并为同教小乘同教三乘。故曰及同教。穷其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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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定论也。】
△三一乘大道圆极绝论。

「章曰。别教一乘。绝其论道。故无论义经。法门具满。无
喻可况。故无譬喻经。法门圆备。不可由致而说。故无
因缘经。」

【解曰。华严别教大道一乘。具足十二分教。一一玄
通。法法显道。何故今文绝其论道。故无论义等三
分耶。答至相曰。若约乘论有二义。一通相说。一乘
三乘小乘。皆有十二部。二若分别说者。一乘有一
部。谓方广部有九部。谓无因缘譬喻及论义。如金
刚身品说。故清凉曰。而涅槃说大。但有九部者。依
三部中之小相故。谓因缘中。取因事制戒。于譬喻
中。依为诱引。于论义中。约非了义。今文从分别义
说。故初以一乘了义。绝其小始论义。非了义故。故
无论义分也。二以一乘别法。圆满具足。无可喻况。
绝其分教中。诱引浅机。就彼取类。令生信故。故无
譬喻分也。三以一乘法本。本来圆备。不可以因由
所致。绝其因事制戒。故无因缘分也。若约通相说
者。具如清凉释十藏品。疏曰。此经之中具足十二。
一因请方说。为重法故。如三家五请等。二因事方
说。知本来如。观善财等。又曰。一为深智说相似法。
令解真故。如法华云。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出
现品一一喻明等。又曰。一以义深故。二义不了故。
并须循环妍覈或佛自说。或菩萨相论。如问明品
等。故疏后结曰。此经之中具足十二。巳如上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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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教。义巳略周。然此十二分教。旧名十二部经。
恐滥部帙。改名分教也。】
△四结显教网曲巧被机。

「章曰。此则佛法善施教网。极巧然矣。」

【解曰。文意俱易。但依科文。巳上四科。收归第二明
同别论道妍覈相殊竟。】
△第三明同别通观灭惑
證理。文三。初同教通观。据佛性说。

「章曰。又佛性论。明其通观。通观灭诸惑。通證诸理。通
成诸行。通尅诸果。此约一乘同教言。」

【解曰。通观者。通一乘三乘等教。以一无分别智定。
为能观也。故清凉曰。观无相法。了知平等。离念契
玄即无分别也。通观诸教之下乘机。观智伏惑灭
惑之异。通观诸教所诠。生空所显理。二空所显理。
无性真如理等也。通观诸位。别行通行八万四千
事理逆顺等行也。通观诸乘。观成之相。望前寻思。
即为观益。望后尅證。即为得果。诸教诸乘。浅深不
同。故曰诸果。此上诸义。并如佛性论明。然此通观
离言说相。不可说其体相。言义不同。伹是一行三
昧。据其所尅。亦得顿旨。若据方便。通三通一。若以
智回向。知是一乘方便。亦入一乘。约一乘同教言
也。故至相通观。章曰。通伏诸惑。通灭惑种。通修诸
行。通观诸理。故名通观。则是一无分别智定也。此
观据成。离言说相。不可说其体相。言义不同。但是
一行三昧。据其所尅。亦得则与顿教义。若据方便。
则顺寻思。及以如实唯识意言等。此顺三乘。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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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所目。则属一乘。若回向一乘。知是一乘方便。
亦入一乘。此义则约同教一乘也。】
△二别教通观。
依华严说。

「章曰。若一乘别教说。即通通具十穷其法界也。馀并
准之。」

【解曰。别教一乘通观者。依华严经。初观菩萨依十
种法。谓身口意三业。佛法僧戒。依此十法。乃通三
乘一乘修也。体略有三。初戒。次四无量。三慧也。此
三体中。各具二义。初戒二义者。一随相义。二离相
义。次四无量二义者。一有缘义。二缘无缘义。三慧。
二义者。一有分别义二无分别义。清凉释曰。上三
中二义。各初义通凡小。后义唯大乘。此二不二为
实教梵行。若一行具一切佛法。方是华严。之梵行
也。令谓凡小唯大。是通三乘也。此二不二。是通同
教。若一行具一切佛法等。正显十通无尽。穷其法
界。是则教一乘通观也。又至相问曰。空观云何。答
依华严经。初观菩萨依十种法。乃至末后结曰。并
成观境。但深浅异也。若穷空方便。一乘究竟。】
△三
引论摄通。触事成真。

「章曰。又梁摄论云。生死即涅槃。无二无此彼故者。欲
明即事备真矣。」

【解曰。生死是妄染事。涅槃是真净理。若證通观者。
决无事理二境之碍。决无染净真妄。此彼之拘。是
故经云。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故曰即事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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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巳上三科。收归第三明同别通观灭惑證理竟。】

△第四明同别行位。融不融殊。文三。初同教三乘
行位差别。文复有二。初信解次第。

「章曰。又诸三乘经论所明位地。及差别次第法相门
等。并约信解门中。作如是说。故大论云。随一方化仪
也。」

【解曰。三乘位地。阿含施设化仪前后。信解为发趣
之端。行向乃运修之始。圣地佛果为證性之终。行
布浅深。法规次第。仪轨当然。故大智论。拣非一乘
行位。行布圆融。互遍法界。以彼三乘行位。随机成
局。一方施设也。故贤首曰。以三乘行位。是约信解。
阿含门中。作如是说也。】
△二□□月□。

「章曰。若据行法。则不如是。行解亦入解门。」

【解曰。有解无行。其解必虚。有行无解。其行必孤。行
解相资。行入正解也。故帝心曰。若不洞明前解。无
以蹑成此行。清凉曰。及显相资。目足更资也。若不
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清凉释曰。绝
解成解。圭峰曰。绝解为解。是知前显仪轨。正分行
布解行。今明行法。圆融行解相顺也。巳上二科。收
归于同教三乘行位差别。】
△二别教一乘行位等
齐。

「章曰。又别教一乘佛。及普贤愿行等法。始终皆齐。无
有前后。仍于诸法义。随举为首。馀即为伴。宜可思之。」

【解曰。佛及普贤。即因门果门。摄法无尽。始则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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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门。安立信住行向地等。分布前后。寄同三乘。引
彼方便。是同教也。终则约体就法。信等地位。即无
前后。始终皆齐。相入圆融。随举一位。即一切位具
足主伴是别教也。故贤首曰。以此经中。安立诸位。
有二善巧。一约相就门。分位前后。寄同三乘。引彼
方便。是同教也二。约体就法。前后相入。圆融自在。
异彼三乘。是别教也。但以不移门。而恒相即。不坏
相即而恒前后。是故二义融通不相违也。】
△三就
方便同开总别知。

「章曰。若随机欲。或有总知。谓大学者。或有别知谓小
乘学者。」

【解曰。就前同教三乘中。随机欲性。开出大乘学人
为总知。小乘学人为别知。良以大乘学人。具广大
心故。总知三贤十圣佛果位地渐次法门。全断烦
恼所知惑障。开显理性。总知染净等法。故名大学
也。其小乘学人。阙广大心故。故名别知。别知暖顶
忍世第一。小乘十地。十二位行位等相。不广显故。
洎至断惑。愚法小乘中十使。不通迷四谛。故名别
知也。故贤首曰。今此就实中。愚法二乘。无广大心。
故不究竟断烦恼障。又亦可前约三乘中声闻。此
中约愚法。故不同也。巳上三科。收归第四明同别
行位融不融殊竟。】
△第五明同别依定二智起殊。
文二。初一乘同别。依海印定起。

「章曰。一乘同别教义。依海印定起。普眼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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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曰。海印定体。即根本智也。体遍十方故。普悉包
容无所拒故。明三昧心。周于法界。以喻显体。故称
海印。故下经云。海有希奇殊特法。能为一切平等
印。众生宝物及川流。普悉包容无所拒。是故如来
初成正觉。首證此定。教起前后。卷舒自在。同时演
说十十法门。该于九世十世无尽佛法。并于第二
七日。一时现起。唯證普眼。则偏知也。清凉释曰。观
境自在。无境不观。故曰普眼。乃至曰。以虚心之觉。
契唯如之境。则不动法界。穷乎寂照之原。岂非普
哉。诸佛穷究。此经具显。此明别教依起也。若逐机
末教。有与一乘同时异处。说是同教。末不离本故。
依本而成故。故贤首曰。地论云。时处按量显示胜
故。同时者。显是同教故。异处者。示非别教故也。更
有菩萨相似海印定。如大集经说矣。】
△二三乘教
义依后得智说。文二。初依外薰意识说。

「章曰。三乘教义。依佛后得法住智说。闻思修及报生
善意识。」

【解曰。后得智从佛根本智流出。此智流出大悲心。
如来欲安立正法住世。了俗證真。故说十二分教。
显示大众生受所说也。故清凉释曰。一受持。谓求
声慧。初闻即受。随闻受持。如水不嚼随得而饮。二
助力。谓求思慧。嚼所闻法。助成智力。如食咀嚼。以
资身力。三远离。谓求修慧。依闻思行。能除惑习。如
服良药。药行除病。因承三慧。外熏意识。染成识种。
卷一 第 98b 页
及至他世。报生善得修道智境也。故清凉曰。谓变
易所起异熟心识。名为报生。生能知无常等。故名
善得修道知也。此则前六意识。非实照之智也。】

二依内證真知说。

「章曰。并内證梵行胜智。及真实智所知。此约别相说。」

【解曰。由前三慧。外熏意识。后得智用观通境法。内
熏心王根本智体。故名内證。唯识论疏释十真如
中曰。得于三慧。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
胜真如。或證此如。说法胜故也。梵行者。梵云勃嚂
摩。此翻净。理染极故。名梵净行故。清凉释曰。但以
性净故则行净。行净故则智慧净等。名为胜智。以
梵行离染名净。净唯显空。空极照真。真实方现。故
下及字也。故至相以华严梵行品为空观。观通一
乘及三乘教。乃至曰。若穷空方便一乘究竟也。以
空助显真如。实智智体所知也。所知者。义出涅槃。
住七善法得具梵行。一知法。二知义。三知时。四知
足。五知自。六知众。七知尊卑。具此七知。是实智所
知也。广释文繁。兹不具录。巳上显内證根本智体。
异前外熏后得智用。此就三乘约内外识智分别
相说。故文结云。此约别相说也。巳上二科。收归三
乘教义。依后得智说。兼前一乘同别。依海印定起。
总归第五明同别依定二智分殊竟。】
△第六明一
三解行比證两殊。文二。初一乘别机。三生比较。

「章曰。又一乘法义。出出世證。馀时见闻及比解行。」
卷一 第 98c 页

【解曰。法是华严大威德法门。就法显义。义分信解
行證。令机趣證。义说三生。故曰法义也。直显一乘
机。于具缚身中。见闻此法。成金刚种。为见闻生。依
种发解。依解成行。即离结缚。名解行生。依行證入。
离于情系。名證入生。此明圆机圆行圆證。一生尅
證。三生必圆。不落阶渐。疾得成證。故属别教一乘
耳。言出出世證者。直诠因陀罗微细境界。超出粗
细众生界故。则不可说其分齐故也。故至相曰。法
华经云。此土常安稳。当知三界内。有粗细众生。粗
者见劫坏。细者常安稳。佛所以不同说小乘三界。
唯一同成坏。初教三界。其义则空。终教三界。则加
无分别。一乘三界。所谓无尽无分别等。圆别之机。
乃约一念顿成说也。曰馀时者。如贤首曰。若依圆
教。一切时分悉皆不定。何以故。谓诸劫相收故。相
即故。该通一切因陀罗等诸世界故。仍各随处。或
一念。或无量劫等。不违时法也。又如至相。约馀时
比较。总有五说。一依胜身。一生即得。二依三时益。
三依一时益。四依一念益。五无念益。文义繁广。具
释如四十五知识章。后具明也。】
△二三乘同机三
生比较。

「章曰。三乘法义。出世得證。世间比而解行。」

【解曰。三乘是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也。诠显谛缘度
三法也。就法显义。名依信解行等。修习趣入。得出
五浊恶世。證入清净佛土。不同圆别一乘所起行
卷一 第 99a 页
用。皆遍法界也。故贤首拣曰。是故当知。与彼三乘
分齐全别。何以故。以三乘行位。是约信解阿含门
中。作如是说也。言世间比而解行者。世间。即三种
世间中众生世间。自在行。是菩萨随众生差别信
等。比较解行损益也。故至相通依五乘。定其解行
损益章中曰。又诸乘解行理事等。所有损益。并为
世间未出世者。成损益门。非为出世者。故梁摄论
曰。若世间法则可毁。若出世间法。则不可毁等。巳
上二科。收归第六明一三行解比證两殊竟。】
△第
七明一三愿行依住两殊。文二。初一乘本法众生
依住。

「章曰。一乘法义。佛及普贤菩萨。愿行建立。有情众生
依而住持。」

【解曰。一乘法体。是为众生依而住持。但自迷倒。住
持不显。持非幻灭。是故佛及普贤。建立愿行法门。
广辟如尘数。悉使众生深悟喜故。现相品云。毗卢
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

二三乘行法佛等依持。

「章曰。三乘法义。众生业行建立。佛菩萨等依而住持。」

【解曰。三乘法义。以众生界为所依。以大悲业行为
能依。若无所依。能依业行无由建立。是故理趣六
度经云。大乘万行。大悲为先。譬如长者。唯有一子。
父母怜念。彻于骨髓。菩萨大悲亦复如是。于诸有
情。住于极爱一子之地也。巳上二科。收归第七明
卷一 第 99b 页
一三愿行依住两殊竟。】
△第八明一乘宗本想念
顿成。文二。初想念幽玄。

「章曰。一乘法义。临其玄想。玄想顿得。若见于佛顿见
顿见(〔具十〕)称名亦尔。菩萨亦然。」

【解曰。一乘宗本。乃同别之归源。万行法门。以三昧
为元首。临者监也。监照幽玄。想灭恶觉。想寂则气
虚神朗。气虚则智恬具照。神朗则无幽不彻。心境
皆佛。能所俱泯。体则一行三昧。用则内外无穷。故
清凉云。内用有三。慧眼偏观一切境界。是普眼用。
善巧方便。是智光照耀用。离一切障。是清净用。乃
至明其外用。胜解印持。随心去住。于中亦三。不动
而往。不念而持。不往而见等。是知玄想顿得体用。
顿见法界无尽佛刹。顿證法界无尽法门。顿融理
事相即无碍。顿融性相。相外无性。性外无相。性相
交彻。顿见真佛真土。重重融摄。直顺顿见顿了。是
想非想。乃名玄想。是心是佛。非心非佛。是心是念。
非念是念。故清凉曰。见佛取相。滞于方便。知佛空
寂。真慧所沉。念无念者。不碍事而恒真。无念念者。
不动真而恒用。动寂无碍。方念真佛。方见真佛。菩
萨圣众。顿现无尽。故曰亦然也。然此第八一科。正
显同别二教。一三乘机。进修宗本。玄想三昧。参学
胜流。当念念玄想。取悟自心。无厌繁说。】
△二成佛
同时。

「章曰。一乘法义成佛。共一切众生。同时同时(〔具十〕)成佛。
卷一 第 99c 页
后后(〔具十〕)皆新新断惑。亦不住学地。而成正觉也。普贤
菩萨行愿亦尔。三乘即不然。」

【解曰。出现品曰。我今成正觉。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
我今入涅槃。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何以故。一乘
法体凡圣本有性无二故。同时具足。无前无后。新
新非旧。就用说断惑。则一断一切断。约实体则无
可断。以本清净故。不住渐次学地也至相曰。今此
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偏通诸位。委如诸法相
即自在门说。是知圆别一乘法义成佛。乃显本真
本成就事成佛也。不同三乘说理成佛也。故文拣
曰。三乘即不然也。巳上二科。收归一乘宗本想念
顿成竟。】
△第九显同别中各具同别义。文二。初别
教中具同别。

「章曰。又别教之中。亦有同别。由多即一。是其同也。为
一中多。即是别也。」

【解曰。别教中具同义者。即同时具足相应门也。以
教义理事行位因果等十对事法为首。皆各总摄
一切。成一乘无尽陀罗尼法。无有前后。参而不杂。
故曰由多即一也。同时具足。同时显现故。是其同
义也。别教中具别义者。即一多相容不同门也。以
一教义。具摄因果理事等十义门。又随一门中。即
具摄前因果理事一切法门。如彼初钱中。即摄无
尽义者。此亦如是。故曰为一中多。虽一具多。而多
非即。各自差别。故贤首结曰。然此一中。虽具有多。
卷一 第 100a 页
仍一乘即是其多耳。故知别教一乘法体。具多别
义也。是故十玄缘起。十门无碍。初门多即一。是同
义。次门一中多。是别义。以此同别二义。为法界缘
起。一乘实德无障无碍也。故本经云。菩萨善观缘
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法。众多法中解了一法等。】

△二同教中具同别。

「章曰。同教之中。亦有同别。一乘三乘同一善巧。是其
同也。各为据机别。即是别也。」

【解曰。同教者。同字一言。立同总名。此总同教。自具
同别二义也。初有同义者。约教摄乘。故以同教一
乘中。同有诸教一乘。故谓同。顿教绝相一乘。终教
平等一乘。始教密意一乘。有八密义意一乘。委如
至相问答中显也。二者有别义者。约法摄乘。各为
据机别名别也。有绝相一乘机。有佛性平等一乘
机。有蜜意一乘机。有声闻机。有缘觉机。有菩萨机。
谛缘度等三法三乘机别也。此之一三教摄法摄。
同一善巧。长养机缘。无不周尽。故曰。同教之中亦
有同别也。巳上二科。收归第九同别中。各具同别
竟。】
△第十显真俗虽殊。道合一体。文二。初贬凡情
偏计过。

「章曰。有情众生所知之境。则无上来所明诸义。何以
故。为是偏计故。」

【解曰。凡情迷性。不达遍知。心境相违。真俗成异。则
无上所明同别融通诸义。故徵显曰。何以故。为偏
卷一 第 100b 页
计执过故也。】
△二叹圣智通合德。

「章曰。前德云。惟一实之渊。旷嗟万像之繁杂。真俗异
而体同。凡圣分而道合者。此则先人巳通斯趣耳。」

【解曰。文显义通。总叹先觉之人。理通遗智。亡言虚
怀。则道合一真也。故前德什师又曰。亡言者可与
道合。虚怀者可与理通。冥心者可与真一。遗智者
可与圣同。巳上二科。收归第十真俗虽殊。道合一
体竟。兼前十科。总收归第二正说同别分竟。】
△三
流通指广分。

「章曰。上来所举。略开一乘宗序之状相也。其间三乘
法相次第。明义取解法式。列名出体。释得名所以。辨
宽狭。明位地。障治相拟。通局随义。分别具缘多少。问
答释疑等。具如诸章及诸论也。」

【解曰。文明意显。但指三乘法相。具孔目诸章。及粱
论智论等。诸大乘论。一一广明也。上来释章文竟。】

次辨三师伪说别教如右。

第一豫师易简记曰。中间三教。虽皆为三人所得。终
顿二教。会泯归一。同得佛果。即是一乘。始教三乘。
修因各异。获果亦殊。此唯三乘。属于权教。今此对
三乘。乃唯始教权门也。问华严□□□异诸教。何
特拣权三乘耶。答曰。今此文意。盖为学□□□□
□大乘之外。别有一乘。权实混知。故辨差别。评曰。
□□□□□□□□□□□□□□□□□□□
拣会之殊。错引五六两祖之文。曲设问答。抑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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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首引中间三教等文。此是五祖正立教中。特显
华严别教一乘为本。别前四教三乘为末也。昧祖
正意。却乃擅加虽字纵之。臆说终顿会泯归一。同
得佛果。即是一乘之说者。又昧六祖会通。四教之
文。不晓终顿。同泯二乘。为同教一乘。此师不明本
末失。不明拣会失。抑别类同失。独拣权三失。从兹
迷教眼。巳上总非说。皆因四失矣。

第二复师折薪记曰。此一乘者。是华严迥别之别。此
门外三车。通中间三教。乃至曰。證知三乘。是法华
前诸经。岂不通中间三教耶。评曰。法华教旨。唯会
始权终实。不会顿三。何以臆说门外三车通中三
教耶。此违至相一乘三乘义章十对法。就法华三
对后结曰。上件法门。摄下诸教。顿属其上分本教
义。渐从其末义等。本教是华严。渐末是一代诸眷
属经也。次昧清凉会通。法华教旨。唯会始权终实。
亦不言会顿也。三违圭山释。未曾闻见觉性钞中。
问显圆觉顿经。若在法华前说。则是权教。被法华
破。若后。则法华巳说。此何未曾。答曰。序及悬谈巳
明言。此是别教一乘。非法华通相一乘等。是知顿
经顿教。自属化法顿收。不属三时五时之数。又至
相曰。顿非安立门故。不属会破。复师违上诸祖说。
昧他法华旨。为第一失。
又中间三教文。属贤首正
立教中。显华严别教一乘为本。拣中间始终顿三
教三乘。并愚小异末。即与法华破会自殊。此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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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拣会。矫乱同别。为第二失㭊薪又曰。下章三处
明文。以深密法相为终教。何者。如李唐三藏。解深
密等三法轮中。后二是始终二教。故文云。此三法
轮。但摄小乘及三乘中始终二教。不摄别教一乘
等。评曰。第一引三法轮指归。唐藏宗计判摄者。不
晓贤首自依深密法性经中。三种法轮。摄机宽说。
故下章文明自指曰。此三法轮中。但摄小乘及三
乘中始终二教。不摄别教一乘也。正如探玄曰。以
深密经摄机宽故。就摄末归本门收。是约经部收
机之宽。就法判摄也。即非指李唐三藏。宗计局义
判摄也。故祖明曰。空相二宗。皆认法性之经。成立
自宗之义。复师率情引文。不详祖述。为第三失。

薪又曰。正立教中。复指深密三轮法中。后二是始
终二教者。评曰。此师第二引正立教中文者。又迷
祖述就法分教。特列三种乘法。初小乘法。二中间
三教三乘法。三别教一乘究竟法。且中间顿终始
三教。虽则存三泯二不同。而终顿之一。形对三故。
皆为三人所得。故并苾三乘也。然有顿渐之殊。以
顿教三乘。始终俱离。自为一教。渐三则开出终始。
故祖曰。三惑开为三。谓于中开出始终二教。即如
上说深密经等。三法轮中。后二是也。是知祖就乘
法分教。故指深密后二法轮。通摄始终也。祖自结
曰。此约法分教耳。若就法义。如下别辨。别辨者。即
下所诠差别。并探玄第九门。以义分教中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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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约法通摄。约义局判。故演义曰。法约自体。义是
所以。法总义别也。据此證知。法总判摄。义别所以。
是知贤首初在教章。约深密经部。法体宽通。总摄
始终。后在探玄。约相宗义局。出别所以。宗计义别。
唯齐始教也。复师不详祖意。约法约义。判摄自殊。
返谓贤首曰。初作教章。以法相第二时为始。第三
时为终。后述探玄。方自改曰。第二第三俱为始也。
又注差当曰。旧立始教。依法鼓经。以空为始。故立始
名。至探玄中。亦名始教。释名有异。而不但用空义
释名。却用未尽大乘法理释也。又于㭊薪第二卷。
引探玄曰。始同终别三。谓同闻般若。同观无性。三
乘之人。各得自果。如前所引说。若据圣谛缘生。六
度行异。亦得名为始终各别。此是第二第三时教
也。问彼以二三时为始教。前何云第三时为终教
耶。答只由此义一。祖自语相违。故知探玄中。方自
改于斯义。故以二三时。合为始教也。呜呼复师深
昧祖文。重重失理。始违教章。就法分教。祖依深密
经部。法总宽通。以后二法轮。通摄始终二教也。次
迷探玄以义分教。祖以相宗宗计义别。二三时义
局。合为始也。是知贤首两处祖文。就法约义宽局
判摄。前后无差。法义无违。复师率情。昧祖述意。而
自臆说释名之异。返弹贤首自悟相违。后至探玄。
方改斯义。谤祖之𠎝。犯重曷忏。为第四失㭊薪又
曰。决择其意。第三门云小乘及初教。根不定故。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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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始终二教。如深密说者是。此上三说。正以法相
宗第三时。为终教也。评曰。此即第三引决择之文
者。又失祖意。祖以约法就机。决断拣择。如来一代
所说经法。所化机性。于此世中小乘。及初教等机。
依何经法。入何等教。摄即便定者。故祖曰。初时见
转小乘法轮。中时见转空教法轮。后时见转不空
法轮。如解深密经等说也。以此照知。祖约经部法
宽。三时摄机。故作是说。即非许相宗宗计三时通
性终教也。今谓。复师公违祖述。以相兼性失。且性
相两宗。此方西域。自古相排。疏钞溢目。谁不通晓。
独出此师。抱自臆说。以相滥性。为第五失。宗源既
错。向下诸说。总成其非。繁不具辨。

第三会师。述焚薪记曰。夫别教一乘。圆融具德。卓绝
独立。馀如虚空。纵收诸教一一同圆。故曰唯有一
乘更无馀也。今谓评曰。此师述记。破斥㭊薪。主意
矜高。要名聚众。媒衒求达。誇耀于他。不伸正道。唯
多诘破。巧结过名。设有片言。犹为径庭。且如卓绝
独立之句。失在自相名别。违祖随机释别也。且圆
通法本。具足主判。别别无尽。了非独立也。公违至
相。释别教曰。又一乘之法。对机以明别。非谓自相
而可别。随机论别相。别别具十。以显无尽也。又违
观序曰。佛身一毛端。则遍一切。含一切也。世界尔。
众生尔。尘尘尔。法法尔。无一法定有自体而独立
者。故四祖曰。为一中多。即是别也。又违演义曰。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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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独立者。即前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法互
无。故得独立。亦一即多而唯多。多即一而唯一。废
巳同他。故云独立。今谓。初义一多性泯。自相果绝。
二法互无。得独立名。次义一多性遍。随机互习。普
入佛德。得独立名。即非卓绝独立。馀如虚空。成断
灭过也。返显佛乘一法界性体亏圆遍失。且如本
经常以虚空。喻显法性包含无缺曰。譬如虚空。一
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以故。虚空无生故。
乃至菩提。无相无非相。无一无种种。清减科曰。体
离亏盈。疏又释曰。虚空无生。体无增减。菩提无相。
成不宁殊。故下经曰。广大周遍。无处不有。不离不
断。无有休息。疏又释曰。不离。结上无处不有。不断。
生下无有休息。故得普收诸教。一一同圆。主伴圆
融具德无尽也。或执祖曰。或但自摄同体一门中
无尽。何以故。由馀异门。如虚空故。不相知故。自具
足故。更无可摄也。若作此执。谓馀如虚空者。是不
晓馀异体门。喻如虚空无尽也。故祖结曰。如此一
门。既具足无穷个无尽。及相即相入等成无尽。馀
一一门中。皆悉如是各无尽。诚宜如是。准知同体
异体二门法义。重重无尽。馀如虚空。无穷无尽。非
言一乘法体独立馀外如虚空。为第二失。巳上三
师。昧别圆旨。迷失宗源。不明本末。混乱拣取。略提
十一失。次评伪说同教如右。

初同教策主会师。立一种同教。取至相曰。经云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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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一。故知同也。多义如彼又曰。今以理求通之。与
同无别趣也。今从至相。评曰。会师斥前二师。立三
同四同之非。自立会三归一同。虽依祖句。而迷祖
述。祖以同字一言。立教总名。统目诸教。本末法义。
利机差别。诠法浅深。融与不融。各自等殊。故有句
义名同。凡有二十馀同。略如前显。其中会三归一
同。正属义句同也。是明法华会。破权渐三乘。直至
露地等授大车。故名会三归一。止是会渐。一义名
同。即非多义。如彼违祖昧义。略叙七失。且初不晓
祖立同字一言为总失。二不晓法华经旨。唯会权
渐。不会顿机。而言多义如彼失。三抑华严究竟圆
同。返为法华方便会渐同所总失。四抑法界缘起
理实一体同义。返为法华会机破渐差别同义所
总失。五昧泯二同。同泯二乘。无三可会。故名同教
一乘。即非会三归一所总失。六昧同顿同实同从。
合后三为一实。以不辨圆融具德故。故开为同教
一乘。即非会三归一同义所总失。今谓会三归一。
止。可总收三一和合同。回三入一同。其馀诸同。皆
是诸教。各诠法义。开合不等。各随差别义句。以一
同字通目。目为同教耳。故四祖曰。又会义不同。多
种法门。随别取一义。馀并别相。故言同耳。是知义
非一准。虽各各有谓。而以同字一言。为总通目。决
不将法华会渐同义。为总同也。又引祖曰。今以理
求通之。与同无别趣也。今从至相者。足知此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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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祖文。错乱祖意。今谓。四祖正意。释显古德立通
同之名。非释会三归一同也。故彼文具曰。前德巳
求通别二教。而未见释相。今以理求通之。与同义
无别趣也。照知此文遵古立同之由。非指会三归
一通同多义如彼也。迷祖正意。顺情臆说。为第七
失。巳上矫乱教门。从此为始。惑众斗诤。惟事掠虚。
无修实行。华严经曰。自说为是。馀说悉非。清凉疏
曰。愿诸后学。审此省躬。无党师承。同群堕溺矣。

二易简记主豫师。释教章。首立法界混融无二同曰。
后同教门。直就法界。本末融会。故下章曰。此同教
说诸乘等会融无二。同一法界。评曰。此师匪唯迷
祖同字一言。抑亦不晓章文法义。章曰同教者三
字。是辨指教名也。说诸乘等四字。明教下摄机。具
彰本末也。会融无二同一法界八字。正显理体融
会同也。是故贤首。初分诸乘。以一为本。三乘至无
量乘为末。六重七义。具释如章。二融本末。融会诸
乘。同證法界。同一理体。故云无二。故祖下文问答
结显曰。义门异故。权实恒存。理偏通故。全体无二
等。豫师将理体平等之一同。总法义差别之诸同。
此乃理齐义不齐。为第一失。因兹有会师。斥彼曰。
此中引文不尽。复错乱宗因。今谓。会师只知情尚
入他非。不觉触言自招过。且宗因明论。凡说法义。
当立三支比量。其三支量。当取外境比较。对法立
量也。其惑就文取义。则立量不成。今会师斥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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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不尽等句。意取下文泯权归实门。揽实成权
门。来作因云同喻比量者。返自不晓三支比量义
也。今谓。只就本句。作三支比量者。应云。同教是有
法量。有一乘三乘法故。定说诸乘等。同一法界为
宗。法量因云。会融无二。同喻如海波。量云。海喻理
实一乘。波喻事权诸乘。会融无二。同一海水。事理
无碍。同一法界也。若取次文义句。作因比量者。而
非同喻之境。则比量不成矣。幸觊达识学流。去情
参照。莫党师说。重增斗诤。巳上豫会二师伪说。法
界混融同。各具一失。辨三一和合同。

豫师立第二三一和合同。易简记。释教章摄益中。同
教一乘曰。此即一乘三乘和合说故。属同教摄。前
别教一乘。即是圆教。权教三乘。即是始教。同教一
乘。即当终顿。故清凉玄文云。三同教一乘。如法华
等。演义释云。即合终顿二教也。评曰。此师先取教
章摄益中。三一和合同。立为第二种同教。略不明
解和合之义。为第一之失。次引玄文总相会通文
云。前别教一乘。至即合终顿二教等文。释此三一
和合同者。了无交涉不唯昧于玄文泯二同义。实
乃不明三一和合同义。为第二失。及至易简下文。
引昔人释云。亦名回三入一教者。但立名有异。即
是上三一和合也。决知此师。昧此两同名义。不照
贤首。于下决择会机次第。以第七门曰。三乘根不
定故。堪进入同教一乘。乃至曰。诸有所修。皆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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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等。正是三一法行和同义也。以第八门曰。三
乘根不定故。堪可进入别教一乘者。即知彼三乘
等法。本来不异别教一乘。何以故。为彼所目故。无
异事故。唯显一乘。无三可得。胜前三一法行和合
回向名同。此门正当露地等授大车。究竟唯一。故
名回入。以入拣向胜劣自殊。决非重名。为第三失。

复师立四种同教。第一立三一和合同。㭊薪记释曰。
此乃三一合说。则三乘和合不异。又曰。三一合明。
又迷会解记。释玄文曰。三一共故。又注同教策曰。
三一具故。评曰。此师凡有五释。混杂媕娿。略无定
义。及至续注同教策曰。三乘为教。一乘为义。总为
臆说。又初记曰。三乘一乘和合不异者。有滥别教
该说文曰。以三即一故不异。以一即三故不异。今
谓。此师将别教法本圆融。三一不异之义。释今同
教三一和合。明不异者。得非矫乱。同别不明。两处
三一。机诠法异。总为一失。

会师同教策曰。三一和合。同一善巧。故名同教。此乃
以合释同。同者合也。则三乘为教。一乘为义。和合
不离。摄机成益也。评曰。此师初摘教章摄益中四
字曰。三一和合。及至释义。错指至相曰。同一善巧
为合释同。于戏。此师不详祖述。穿凿太甚。今具至
相文曰。同教者。亦有同别。一乘三乘。同一善巧。是
其同也。各为据机别。即是别也。请详祖述。自明同
教中自具同别两义。以一善巧法。具接一三机故。
卷一 第 103c 页
是同教中同义也。若据一三之机。诠法浅深。各别
不同。是同教中别义也。即不曾说和合不离。以合
释同也。是知此师。不唯不晓三一和合同义。实亦
不明同教中同别义也。为第一失。次云。则三。乘为
教。一乘为义。和合不离等者。臆说尤甚。今谓。贤首
正文。先明教义。后辨摄益。初教义门中。以临门三
车为教。界外别授大车。示真实义。三教虚说。无实
体故。故清凉曰。是知三皆虚指。演义释曰。以證三
乘皆是方便。无有实体。乃至曰。约教则废三立一。
三教虚说。约理则开三显一等。三虚一实。岂容和
合不离耶。又况贤首。就前教义中。约开说曰。三乘
三句。第二句曰。或唯教非义。约同教说。一乘三句。
第二句曰。或唯义非教。约同教说。及后总合曰。具
此三句。约同教说者。即是具上三乘三句。一乘三
句。互望对论。唯教唯义。总属同教门中。说开说合。
非是独约教义和合也。是故贤首。就后摄益分齐
中。方说三一和合同。会师公违祖述。矫乱教义摄
益二门。臆说三一为教义和合。为第二失。今遵清
凉会通法华经旨。会三为一。显法行和合。故演义
曰。谓有问言。若会三归一者。为会昔三而为一耶
为会昔三。归今一耶。故今释之具上二义。先明会
三为一。初别药草喻品。證小行即是佛因。次引信
解品。證大行是其所有。皆明会行也。次明会昔三
归今之一。于中二。先会昔成今。有法喻合。法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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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为四等。乃至借喻显曰。以三点喻于三乘。以成
一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故
得称实。非三点外更有一点。乃至结成正义曰。三
别有三。总合为一。故成四也。四即四乘义说为四
也。次曰。彰今异昔下拣曰。前但合三为一。一无别
法。巳成四乘。今辨一乘。别有法门。乃至曰。唯为一
大事。出现于世。不为于馀等。此显露地等赐大车。
回三入一。唯是一乘。不同三一义说四乘。明法行
和合也。会师不遵祖释。臆说教义和合。为第三失。
巳上三师伪说三一和合同。共有七失。次评泯二
同如右。

复师立第二种同教。依玄文曰。终顿泯二是同。故合
二为一教。此师述会解曰。要终顿二教同泯二故。
名同教一乘也。仍自注曰。约终顿泯二是同。非即
合终顿为同也。正约终顿同无二乘。故云同教一
乘也。又注同教策曰。此合为一教者。即由终顿同
眠二故。合为一教。名同教一乘也。岂非得名之因。
又注曰。今问彼曰。不将泯二为得名所以。更用何
耶。评曰。复师曲说繁重。自意错乱。先述会解注曰。
泯二是同。非即合终顿为同。后注同教策却曰。此
合为一教者。即由终顿同泯二故。为得名之因。前
后相违。成第一失。其次两重注说。决知不晓二教。
诠法体同。合二为一。为名同教一乘。伹执得名因
由所以者。虚立教名。不彰法体。为第二失。
卷一 第 104b 页

会师同教策。引清凉曰。始教存三故。别为一教。终顿
泯二是同故。合为一教。下列四中云。三同教一乘。
即合终顿二教也。会师就解曰。此乃泯二是同。出
合为一教之所以。非得名之因由也。评曰。此师但
引祖文。不释合二之义。唯言出合为一教之所以。
语无的当。过同复师因由之失。今谓。祖约会通古
师立四教义。故下列四曰。一别教小乘。如阿含等。
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如法华等。四
别教一乘。如华严经。其同教一乘。正以今家终顿
二教教下。同诠一乘法体。同泯二乘。克体一合也。
故演义曰。此通终顿二教。但同一体是顿。兼不坏
能所知义。即是终。此明二教顿渐虽殊。克法体合
也。会复二师。皆不明乘体一合。但言出合所以得
名因由者。无稽臆说。为第一失。又因由所以。但是
左右之言。义非两异。故演义曰。所言因者。所由所
以。顺益待藉之义相也。为由有此所由所以。顺益
待藉。果宗方明。故说此等名为因也。此即要是宗
之所由。亦是宗之所以等。由此即显。与所立宗。一
向一味。能建立宗。故名因也。会复二师。不照祖述。
各执因由所以。互生斗诤。惑乱后学。为第二失。次
引贞元疏曰。约圆融不融。分成二种。即顿教实教。
并皆不融。为同教一兼。策曰。既曰不融为同。非泯
二名同。不亦显乎。又此同教一乘。是合终顿。义亦
明矣。今谓评曰。此师要将泯二同。与不融同。两同
卷一 第 104c 页
义齐。并合终顿二教为同教。一乘者。大失教眼。不
晓两同来源自异。名义各殊。且泯二同。自属玄文
总相会通。以今家五教。束为四教。会通昔人判四
教义也。故以终顿二教。乘体唯一。合为第三。名同
教一乘。同泯二乘故。故名泯二同也。其不融同。自
属贞元。约合后三教为一实。以最后圆教。为究竟
佛乘。具足实体。圆融无碍。为融为别。名别教一乘。
以顿实二教。虽同诠一实。实体未圆。故开二教。名
不融同。故贞元疏曰。二约圆融不融。分成二种。即
实教顿教。并皆不融。为同教一乘。唯第五圆融具
德。名别教一乘也。以此照知。两同名义。云泥自殊。
略伸三异。初泯二同。从会通四教中。合终顿为第
三同教一乘也。不融同。从五教中。合后三为一实。
以终顿诠实未圆。故开二教名不融同。此昧四来
合二。五来开三。来源自殊。开合不同。为第一异失。
次泯二同。自约乘体一合。合二为同教一乘也。顿
实同自。约诠法不融。开二为同。顿诠双绝。名绝相
一乘。终诠双存。名佛性平等一乘。此昧乘体为合。
诠法非合。为第二异失。次泯二同。唯局终顿也。顿
实不融等同。通前四教。皆名不融。以教义理事等
十门。随教浅深。孤门性相。故演义曰。各随五教。以
辨差别。诸教共有。故云可思。今此独开终顿者。以
同诠一实。就胜先开。名同教一乘也。此昧通局。穿
凿类齐。为第三异失。三异之失。两同决殊。会师应
卷一 第 105a 页
说。公违祖述。惑人斗诤。又引地经疏钞曰。若自他
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故。无心外也。不坏能所
知义也。自释曰。此通终顿二教。伹同一体是顿。兼
不坏能所知义。即是终教。若总取双绝双存。亦圆
教中同教义也。会师策曰。既称总取。合二教也。亦
圆中同。非离之之终顿。乃海具之江水。安得不咸。
正同此间之同教一乘也。评曰。会师摘文臆说。诬
惑后学。益增斗诤。今具引疏钞。显祖正意。祖释第
三地经他心通文。经以他心通为总。下列二十八
心为别。行相各殊。经末结曰。皆如实知。疏曰。审于
事实。见理实故。亦非心外见法。亦非无境可知。若
自他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无心外也。不坏能
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总。馀皆是别。六相圆融。一
乘之实知也。钞曰。皆如实下。总释如实知义。有五
教意。初通小乘。初教理实。通人法二空故。二亦非
心外。下通始终二教。唯识之义。通二教故。三若自
他下。通于终顿两教。但同一体。但是顿教。兼取不
坏能所知义。即是终教。又总取双绝双存。亦圆中
同教义故。四又他心下。六相圆融。唯属圆教一乘
之别教义。今谓。钞文通论五教。束为四义。又加同
教。初通小始二教。二亦非心外下。约唯识义。通知
始权。异熟赖耶。名为一心。遮无外境。唯心变故。通
知终实。说如来藏。以为一心。理无二故。性净随缘。
举体成俗。即生灭门也。此束二教。通唯识说。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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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殊。非合二教也。三若自他相绝下。约真性义。通
知顿教。泯绝染净。呵教劝离。毁相泯心。俱同众生
本有清净一体名顿也。兼取不坏下。通知终教。具
足真如生灭二门。能知心体。所知心相。故束二教。
通知一乘真心体相也。故顿教通知心体绝相。终
教通知心体心相。兼之一字。拣非合二教也。故钞
明曰。通于终顿两教。不言合终顿两教也。又圭山
显一心具五义门。拣后三门曰。然此亦一心。与上
第三四门异者。三是摄事归理。会末同本。四则泯
事泯末。唯理唯本。五则全事即理。即末全本等。以
此照知。三教一心。心智义殊。即非合论也。又总取
双绝双存。亦圆教中同教义故者。是显圆教本法。
总取前四教。存绝法义。名圆教中同教也。总取小
教六识心知双存事理。皆审实见。总取始教八识
心知。双存心境。皆识所变。总取终教一真心知。双
存体相。能所无二。事理无碍。总取顿教一真心知。
双绝体相。能所染净。事理俱泯。最后圆教。圆心圆
知。总取前四即末全本。存绝镕融。事事无碍。即是
圆教不思议圆通同也。故曰总取也。如江水入海。
波波俱咸。故曰总取。即非独取终顿合二为圆中
同也。故清凉曰。圆以贯之。故十善五戒。亦圆教摄。
圭山亦曰。圆教摄四之时。一一同圆。会师违祖。情
尚臆说。改总取为独合终顿。作圆中同。广引祖文。
展转穿凿。惑乱后学。益增斗诤。为第六失。次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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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此间之同教一乘者。又增惑乱。今谓。此间泯二。
为同教一乘者。祖自明曰。如法华等。即是方便一
乘。自属全拣。名方便同教也。若以华严究竟圆别
一乘。为能总取。前四教法义。一一同圆。自属全收。
圆中名同也。是知两种一乘。方便究竟自殊。两种
名同拣收纵夺自异。会师更不辨明。一槩断云。正
同此间之同教一乘者。得非矫乱同别两种一乘。
益增斗诤。为第七失。更有复师。注同教策曰。泯二
非圆中同。曰。如探玄曰。于共教三乘中分出。故知
非圆中之同。今谓。复师虽引祖文。而又偏执。亦不
晓圆同。具拣具收。有纵有夺。若全拣则拣前四教。
皆属方便名同。若约全收。则收前四教。一一同圆。
皆属圆中名同。复师执云。故知非圆中之同者。偏
执之失。会复二师。皆暗斯义。各广穿凿。益增斗诤。
为第八失。次引密祖曰。能所无二。大乘终教也。能
所俱泯。大乘顿教中證道也。观祖曰。以能所历然。
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界。及事理无碍相即
之门。能所具泯。證事理无碍形夺无寄门。存亡无
碍。全證事理无障碍门。举一全收。證事事无碍门。
会师策曰。能所存亡无碍。得非总取双绝双存。圆
中同教义乎。是乃合前密祖之终顿也。举一全收。
證事事无碍别教也。此前更不别立圆中同。又于
终顿之后。别有此门。义可见矣。今谓。会师并引两
祖能所存泯文义。要證臆说。总取双绝双存。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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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顿。作圆中同者。大迷两祖文义。矫乱五门證道。
不明前后开合。有暗两重證智。今不避文繁。具彰
两祖正意。先明密祖。依观祖贞元第三科曰。能所
契合中。别明智證。以显五门。前之四门。是约无分
别智。證事理无凝法界也。为方便同教之极至。生
后第五门。举一全收。收前四门。名总契合。归圆别
教。是显无障碍智。證无障碍事事无碍法界也。是
故密祖依贞元科。随门牒释曰。第一能所历然者。
则法相宗證道。谓大乘始教也。第二能所无二者。
法性宗證道。谓大乘终教也。第三能所俱泯者。则
大乘顿教中證道。第四存亡无碍者。必由能證。方
悟心体。本绝能所三门无二也。第五举一全收者。
总收也。前四伹存泯。此门又收开合。以前三门。则
存泯开。第四门。则存泯合。第五门。复收开合也。故
迤逦五门方备也。故贞元结曰。上列四门者。一则
欲次第阶道。二欲会众经异说。是知前四门。唯显
性相无碍。至第五门。方说圆极圆同。故祖下曰。以
性融相。相随性融。令前四门。合为一揆。德德无尽。
相相无穷。方尽圆旨。方立圆同也。又密祖记释观
祖别行疏曰。但约无分别智。證于真理。有此五门。
义记释曰。上但约下。虽结前五。亦生后文势。言但
约者。意表义理未尽。四法界唯一也。就一之中。有
此五门法相。是知。两祖正意。皆以前三门说有前
后。存泯即开。配始终顿三教。各论證道。显非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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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顿。义甚分明。以第四门。存泯合故。合具前三。次
第阶道义。欲会众经异说义。合显修入之机。皆依
无分别智。皆證事理无碍法界。与同教作方便引
摄。故当名方便同也。至第五明举一全收。收前四
门开合等义。方尽圆极。方具总取存泯之义。具德
无尽。方立圆。同此义正如前辨。地经钞中。总取双
绝双存。为圆同义也。以此照知。会师始迷地经钞
中。总取存绝之义。终暗此中。举一全收之义。皆因
迷此五门。不晓前四。唯约无分别智。唯證事理无
碍法界。为不融同教之极至。不晓第五门。约无障
碍智。證无障碍法界。融前五门證道。一一同圆。举
一全收。方名总取。总取前四门四教存绝法义。一
一同圆。方许说立圆中不思议同也。即非独取第
四门存绝之义。独合终顿为圆中同也。故密祖记
曰。若以无障碍智者。即如理智。如量智。乃至三智
四智。皆无障碍。以成重重无尽也。无障碍境者。正
事事无碍法界。含摄事法界。及理事无碍法界。皆
无障碍。亦总成重重无尽也。贞元亦曰。若證事理
无碍。及事事无碍法界者。但如前法界。信解明了。
则心行自造。豁然證入。此显一道竖穷。展转玄妙。
非初法界外。别有第二第三也。巳上义门。照显会
师。迷前暗后。矫乱祖迷。错说圆同。独合终顿。聋瞽
后学。日增斗诤。为第九失。次引密祖释理事无碍
中。至存泯同时。则迤逦有此三重。事理无碍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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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足。智者一一审之。会师策曰。即前观祖。能所一
相所證。事理无碍相即之门。一重也。能所俱泯。證
事理无碍。形夺无寄门。二重也。存亡无碍。全證事
理无障础门。三重也。如次前二祖取之。第三重乃
圆中之同。如日月矣。非合终顿乎。今谓。会师次引
密祖。迤逦三重所入之文。配同观祖。双融能入之
文。不明祖述。矫乱能所。又招二失。第一不晓密祖。
自依贞元所入科中。曲有十门。以前七门。总为一
处。为事理无碍。就第七门后结曰。迤逦三重。事理
无碍之义方足。乃至曰。由上义成下三门。事事无
碍义也。贞元亦曰。后三即事事无碍法界。以此该
前。更无事理别行。一多不即。故唯归一无障碍法
界。而举一全收。照上两祖文义。并在所入法界科
中。十法门义。结前七门。迤逦三重。唯显事理无碍
法界。义虽备足。为同教之极致。而尚拘事理别行。
一多不即。拣其不融为方便。同义甚明也。以后三
门。即事事无碍。该前七门。归一无障碍法界。举一
全收。一一同圆。正显圆融究宽圆同也。会师迷祖
所入科中。事理无碍三重法界之义。却将观祖能
入科中。能所契合五门證道之义。配齐所入三重
法界之义。不唯矫乱能所。实抑错合终顿。臆说圆
同。为第十失。又云。前一祖取第三重。乃圆中之同
者。今谓。两祖明文。结上三重。唯显所入事理无碍
法界。一多不即。唯齐方便同义。祖无明文。将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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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第三重法界。为独合终顿。名圆同也。此语无稽。
情尚诳说。为第十一失。次下更引五处祖文。要證
泯二。顿实两同。并为圆同收者。总是穿凿。繁不多
辨。今但略明祖意。各各自殊。决非混乱。且如次引
观祖。释事理无碍曰。会法性等文者。今谓。观祖正
意。以法性是一。会其终顿。同诠一性。诠性未圆。存
绝两异。故合后三同诠一性。性相对拣之义。即非
独合顿实。泯二两同。作圆同义说也。此是杂乱祖
述。类例不齐。为第十二失。次引密祖曰。具此十门。
乃至别教等文者。今谓。密祖释法界三观。于理事
无碍观下注曰。具此十门。当大乘同教之极致。对
后事事无碍观十门。当别教观也。主意对显同别
两机。明心观法。进趣行门。非辨教门。总取存绝等
义也。此是杂乱教观。类例不齐。为第十三失。次引
观祖曰。实教大乘。亦名一乘。谓会三归一。唯有一
乘法故。即后三教。合为一实。性相二宗。有多差别。
略列十条。此能拣十义。亦即此经中。同教之义。密
祖亦曰。即华严同教义。会师策曰。此亦后三。合为
一实。开二即同别。开三即圆终顿也。是以为四。即
伹有同别。是合取顿实。即圆中之同也。以一乘三
乘小乘三宗。不同一乘有二故。今谓评曰。实教大
乘下。一节祖文。贞元正意。合后三教为一实。是显
法性。对拣前二教为权。是显法相三乘。略列十义。
对拣性相权实定异。故祖明曰。会三归一。十方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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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中。唯有一乘法者。是约法华同教。通相一乘。对
拣权三乘也。即非华严别教。迥别一乘。为对拣也。
若尔何合后三。皆名一乘耶。故祖拣曰。一乘有二。
一别教一乘。二同教一乘。今谓合三。是约性实理
体同义。通相一乘为合。后三下。约具德迥别一乘
为合也。若尔祖何又曰。此能拣十义。即此经同教
中之义。既言此经。明知是圆。何妨会师曰。是合取
顿实。即圆中之同耶。今谓。此师从前至此。迷于开
合。不晓圆同。且诸处祖文曰。华严别教究竟一乘。
为诸教本故。法界大宗故。总相法门故。具同别故。
具本末故。具性相故。具权实故。故祖指曰。能拣十
义。亦即此经中同教之义。由此只曰同教。不曰圆
同者。良以合三。是约法性通相一乘。方便引接。名
同也。若具圆中同义。乃于后三开一圆教同。前诸
教圆融具德。一一同圆。方说圆同义也。故贤首曰。
或唯一圆教。以馀相皆尽故。或具五教。以摄方便
故。乃至曰。或开二开三开五等。是故诸教所明义
理。交络分齐。结成教网。长养机缘。故此经云。张大
教网。置生死海中。漉人天鱼。会师深暗斯义。不明
开合。只见祖云。即此经中同教之义。便作圆同义
说者。惑乱后学。日增斗诤。为十四失。次曰。开二即
同别。开三即圆终顿也。是以为四。即但有同别。是
合取顿实。即圆中之同者。此师违祖。臆说开二开
三等语。且贞元就实。复有二门者。第一门曰。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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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无位。分之为二。则以终教同前始教。皆名为
渐。第四名顿。即非开二为同别也。第二门曰。二约
圆融不融。分成二种。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为同
教一乘。唯第五圆融具德。名别教一乘。今经正是
第五教摄。以一一圆融。包摄无尽故。更无馀文馀
义。即不曾有开三。加同为四。亦不曾有独合顿实。
为圆中同义。祖但明曰。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既
是不融。开为同教一乘。拣非圆同。义甚分明。会师
从前违祖。情执穿凿。独合终顿为圆同者。于斯总
错。为十五失。会策又曰。巳上第二义。彼所立义既
破。引文證又不成理量。今谓。此师此语。逆风吹火。
还燎自眉矣。巳上复会二师伪说泯二同共有十
七失。次辨伪说同顿同实同。如右。

豫师取玄文。同顿同实同。立为第三种同教。易简记。
释教章以教摄乘中。同别一乘文下注曰。有以玄
文义理分齐中。同顿同实同。及圆融具德。配此同
别。然乃教下。曲分义门。与今以教摄乘。义意亦别。
此可会于清凉玄文。总相会通。或分四内同教一
乘。如法华等。评曰。此师言有巳下。至义意亦别。不
晓玄文。先明教摄曰。圆必摄四。圆以贯之。故十善
五戒。亦圆教摄。次门乘摄曰。一乘有二。一同教一
乘。同顿同实。二别教一乘。唯圆融具德。是约圆融
不融。以拣同别二机。诠證浅深。正显被机之义。故
分同别。此师不考祖文。擅自断云。然彼教下。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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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门。与今教章以教摄乘。义意亦别者。匪唯不晓
玄文教章。并是以教摄乘。正显利机。却乃谤祖。为
曲分义门。非约被机。而曰义意亦别。为第一失。次
曰。此可会于清凉等文。又是不明两处祖述。矫乱
法义。且玄文总相会通之意。自将今家五教。会通
古德四教。以今终顿二教。同诠一乘。同泯二乘。体
合为一。会通四教中。为第三同教一乘。如法华等
也。今此教章。自就本宗五教。通摄一三乘机。随摄
各五。且初一乘五者。一别教一乘。二同教一乘。三
绝相一乘。如楞伽。此顿教。四约佛性平等。为一乘
等。此终教。五密义意一乘。如八意等。此始教。巳上
五种一乘。皆是随教。单摄为一。不同总相会通。合
二教为同教一乘也。是知两处祖意。单一合殊。义
非可会。为第二失。

复师会解记。取玄文同顿同实同。立为第三种同教
曰。三此中同教。要同教与终顿二教。义类相似。故
云同也。又注同教。策曰。此约同教。同彼终顿。故云
同教。不约终顿亦名同教。评曰。文繁义晦。以教为
同。自招三失。初昧祖述。约法判教。教类有五。施设
教相。约机造修。断惑證相。浅深自殊。决不滥觞。此
师却曰。要圆教与终顿二教。义类相似同者。返显
吾祖约法分教。义无约准。悖祖臆说。为第一失。次
注同教曰。此约圆教同彼终顿者。正违祖述。祖以
终教之机。同诠同教中。一性一相法义。顿教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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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诠圆教中。言思断绝法义也。以此二教。虽皆诠
圆教中存绝法义。而皆未足圆别圆融。但是孤门。
有其所病。故祖拣开曰。同顿同实同也。演义释曰。
同教者。谓终顿二教。虽说一性一相。无二无三。不
辨圆融具德。事事无碍。故非别教。而别教中。有一
性一相。事理无碍。言思斯绝。同彼二教。以此照知。
祖约诠法之偏。名为同教。即非约圆教。同彼终顿
也。为第二失。次曰。不约终顿。亦名同教者。今谓。祖
述正以终顿。同诠同法。未足名同。若不约终顿名
同。却用何教为同耶。足知此师。率情迷乱。诬誷学
人。为第三失。

会师引清凉曰。同教者。谓终顿二教。虽说一性一相。
无二无三。会师策曰。此正同教自相也。理应更曰。
言思斯绝。以影在下文。不言耳。无二无三。非泯二
乎。问曰。同彼顿实。安知合彼为同教耶。答。祖云下
同同教。释此言也。评曰。会师碎节祖文。不联义势。
具如复注曰。然此钞曰。虽说一性一相等。是纵彼
二教。伹是所同。次曰。不辨圆融等。夺非别教。后云。
而别教中。有一性一相等。同彼二教。方是正立同
教名相。此说颇正。令师错在初段。以纵为正。曰此
正同教自相。为第一失。次曰。无二无三。非泯二乎
者。此师从前臆说。泯二顿实两同之义。皆是合终
顿为同。至此言非泯二乎者。覈定之词。更不详究。
清凉只在顿实同下。言无二无三。于泯二同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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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无二无三者。祖有深意。拣异两同也。以顿实同。
是合后三教。同诠一佛乘性。本不说有二乘三乘。
唯显一佛乘性。故演义明曰。但立一实为真趣。举
二三皆悉不许。不论大小。如说世间此人独立。更
无与比。非要别指张王二人等。今缘顿实。于佛乘。
性。诠体未足。不辨圆融具德。局在孤门。存绝各殊。
开而非合。故以同字开曰。同顿同实也。其泯二同。
自约会通四教。合终顿二教。为同教一乘。对三显
故。不言无三。但云泯二也。故祖明曰。三四二教。虽
则泯二异前。而对三显一。曲巧顺机。演义释曰。三
即终教。四即顿教。此之二教。俱明一乘。故云泯二
则异前。始终存三乘也。是知泯二之同。对三显一。
只言泯二。不言无三也。顿实之同。本无二三可对。
故言无二无三也。两种同义。约法对机。浅深自殊。
决不类齐。会师不详祖述。擅于顿实同中。无二无
三句下。便言非泯二乎者。不明教眼。杂乱祖述。为
第二失。次问答下。会师自立问端答释指文。尤迷
祖述。演义四十四。释十门唯识钞曰。若下同同教
一乘。即收次三。就实次三唯识门也。即第五以末
归本门。第六摄相归性门。第七性相俱融门。祖曰。
其五六七三门。全同问明。伹为明其自浅之深。故
曰通二。一即终教。亦名实教故。其摄相归性。亦通
顿教。以后三教。皆同一乘。并拣于权。故顿亦名实。
今谓。祖自明曰通二者。通其终教。一性一相。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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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教。言思斯绝。以其二教。各诠一义。自浅之深。故
曰通二。通即同也。故两同字曰同顿同实者。显非
合二也。设或情执终顿。共通一实。故言合二者。公
违祖曰。合后三教为一实。即不曾言合前二教为
一实也。是知会师答指此文。改祖通二之言。妄作
合二之说。撄惑后学。重增斗诤。为第三失。次下又
引不辨圆融具德。事事无碍。故非别教。又曰。而别
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无碍。言思斯绝。同彼二教。
今谓。此师引上两段祖文。正是碎节祖文。不联义
势。具如复师破曰。不辨下是夺。又曰下是立。会师
不得文意。从前三段至此。意显皆在后句。同彼二
教。方是结释疏中同顿同实。为同教也。文意极明。
不必繁重杂乱祖意。为第四失。次曰。问信满成佛。
行布十地。同前诸教。能同名同。岂非同教同彼耶。
答。彼约一乘同三乘。方便引彼。令舍权入实。不待
该而是圆。今谓。此师所引。教章问答。信满成佛之
义。深味祖述。妄作圆同也。且祖明答曰。为欲方便
显此一乘。信满成佛。令易信受。故于彼教。先作此
说。至后又问曰。若尔云何说得诸位。阶降次第。答
以此经中。安立诸位。有二善巧。一约相就门。分位
前后。寄同三乘。引彼方便。是同教也。二约体就法。
圆融自在。异彼三乘。是别教也。以此照知。前后问
答。是显别教。具二善巧。其信满成佛。是初一善巧。
约相就门。寄同三乘。方便引接。正属方便同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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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非第二善巧。约体就法。相入圆融同义也。会师
不详祖述。檀于初一善巧义中。断曰。令舍归入实。
不待该而是圆者。不明善巧二门。矫乱同别。滥说
圆同。为第五失。次曰。今约所诠事理无碍。是一该
取二教所诠。入圆成。此彰其无碍。如浩然气。同雌
雄风。总斯二风。以为一气。浩然外无别雌雄。雌雄
之外。宁有浩然。事理无碍。同存绝即泯。总斯存绝。
为事理无碍。道理亦尔。岂二事理无碍。分能所耶。
会师此段语意。法喻合三。又成三失。初约所诠下。
有昧玄文。前约总收。后约总拣。今论终顿二教所
诠。理事无碍。正属总为拣同。故演义曰终教不说
德用该收。顿教一向事理双绝。(乃至)曰。同教者。谓终
顿二教。不辨圆融具德等。此师公违总拣。却云该
取二教所诠入圆成此彰其无碍。探取别教四门
义说者。以同滥别。矫乱拣取。为第六失。次曰。如浩
然下。不晓风气两殊。妄用雌雄伪说。今谓。浩然元
气。虚廓寂寥。本自无形无动无声。无大无小。无内
无外。无明无暗。无智无愚。无富无贫。无贵无贱。偃
伏天地之初。发生万物之祖。皆是自然噫气而出。
故河图曰。元气无形。[句-口+(离-禸)][句-口+(离-禸)]蒙蒙。偃者为地。伏者为
天。又礼统曰。天地者。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在物
禀受。诠分各殊。则有愚智。则有明暗。则贫富。寿有
短长。故曰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等。其风
者有形有声。有起有灭。有景有颓。有焱有忳。有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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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等。从天所使。随时而作。故河图帝通曰。风者
天地所使也。又元命包曰。阴阳怒而为风也。以此
照知。风与气殊。但同运四时气含风变。风谢气存。
何得曰总二风为一气。以一气为二风。得非不考
文籍。情臆妄乎。况当宋玉。一时奉主。伪说雌雄。故
真儒斥曰。上古圣书。风有多种。本无雌雄二风。只
有雌雄二雷也。若吾宗祖述。风气二义。息气从踵
发。缘风依欲身。故有偈曰。息念慧五地。缘风依欲
身。二得实外无。有六谓数等。今略论曰。谓持息入。
是引外风令入身义。谓持息出。是引内风令出身
义。委释如俱舍。又智者修息正气曰。有声曰风。结
殢曰喘。不细曰气。不声不结。不粗不涩不滑。出入
绵绵。若存若亡。资神安稳。方曰。息守风散。喘殢气
劳。息定无念。正定气无为也。是知内外典籍。气恬
风挠。两异皎然。此师昧乱。而云总斯二风。以为一
气者。为第七失。次曰。事理无碍。道理亦尔。下合法
不齐错。今谓。风气两运。是妄缘境。止局一顺弥。一
天地。一日月。一四洲。众生共业。缘成则有。缘散则
灭。若事理无碍。谈真常境。量周法界。廓彻虚空。处
事。则事事全真。显理。则理无不遍。事理双融。故曰
无碍。帝心曰。此全遍门。超情难见。非世喻能况。清
凉释曰。借其分喻。通其玄意。故以海波为喻。海水
喻理。海波喻事。事理相即。一体无二也。若将妄尘
缘起。风气小境喻。合真如法界。事理广境。喻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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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此师却曰。道理亦尔者。不遵祖喻。违理极多。繁
不具辨。为第八失。次引祖曰。以别该同。皆圆教摄。
钞曰。犹彼江水入海亦咸。会师策曰。既俟别该。即
偏教之终顿。非能同别教也。又言。江水入海。非自
海水。即终顿为此之事理无碍明矣。指圆教。则总
取双绝双存。圆教中同教也。今谓。此师引上疏钞。
要證圆中同义。正出此文者。大昧祖科。科分两义。
以别该同。皆圆教摄者。自属前科总明大意文。后
通释妨难也。故钞释曰。谓有难言。既同顿同实。何
异顿实。故此通云。即此同中。必有别义。如事理无
碍。必有事事无碍耳。犹彼江水入海亦咸。以此释
通深广之意。竖穷横遍。普该普摄。不论入与不入。
□□□体是同。未入海时。咸德未具。故但云同。故
祖科曰。总明大意。大意者。祖曰。如海有百川之水。
水义同也。若江水入海。水体具德。波波圆摄。同同
无尽。方摄圆同。自属后科开章别释中。明别教四
门下义。一一圆同也。会师错认前科。总明大意。显
显体之同。通妨之义。便作圆同具德义说者。不识
文理。混滥圆同。不分体德。暗祖科释。为第九失。次
曰。圆教有二。一同教。二别教。别即不共。不共顿实。
同教者。同顿同实。若下同同教一乘等。会师策曰。
既言下。同同教一乘。收次三门。唯识则同教一乘。
是终顿。何不得称此名耶。既曰。收之是海具之江
水。不同长江也。然海中江。乃收长江同昧。其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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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彼言下同也。今谓。会师□引祖文。鲁[度*支]祖义。矫
乱同别。且钞初显别教圆证究竟一乘。乘体具德。
法法圆通。迥异诸乘诸教。故曰不共。不共顿实也
次显同教者。指上顿实。为方便一乘。乘体虽同。但
是孤门。未具圆德。故祖拣曰同顿同实。明知顿实。
以不融义。故拣为方便同教。即非圆中圆通同也。
会师公违祖拣。擅曰收之是海具之江水。为圆同
说。□师此说。以㭊□收。曲说圆同。为第十失。又引
下钞释十门唯识义曰。若下同同教一乘等。此师
前设问答中。错指此文。巳如前斥。今又引證。例作
圆同者。又迷祖钞释十门唯识曰。约教分别。即具
五教义。以前七门。配前四教。涉权就实。为方便同
教。以后三门。独配圆教。总前七门四教。全收诸乘
一一融通。方名圆通同教。故钞节释曰。若下同诸
乘下。约融通说。若下同同教一乘。即收次三教实。
若同于三乘。亦收前四。以其圆教□□包含□□
具故。今谓。钞具四释。初若下乘诸乘。一约(去)□□
□□□□□含圆别圆同。故疏曰。通十无碍。一部
约宗□□□□□□□□机全拣。以法未融。以五
六七三门唯识。配显终□□教虽□□实。而实体
未圆以不融故。名同教一乘也。三若同于三乘。亦
□前四者。以前四唯识门。配小始二教。名权教三
乘也。巳上前十门唯识。配前四教。并属所拣。诠法
未融。为方便引接。名方便同教也。第四释曰。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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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教。如海包含。无不具故。以最后三门。结显圆教。
法本融通。总前七门四教。一一同圆。为全收圆同
义也。会师迷抄□释。不分拣取。檀引第二下同同
教一乘。雷例皆作圆收。圆同说者。公违钞曰。涉权
就实。分节四释。以初后二释。是约法通收。可具圆
别圆同说也。中间二三两释。是约机分齐。拣实与
权。为方便同义。甚自分明。以圆别究竟一乘。乘体
具圆为上同。以顿实方便一乘。乘体未圆。为下同
故曰下同同教一乘也。会师媕娿。但曰别教同彼
言下同也。验知。此师不晓上下。能所同法。刚执下
同方便不融之同。例为圆通同讠者。公违□□融
不融义。为十一失。次曰。若同教三乘。又收前刂曰
注二□□四门唯识。非四教也。会自评曰。别教一
乘下同□人。既□□□是三能同亦三。当知别教
下同。终顿不应。便非□圆却[立*大]该而入圆也。以本
非江水。故不得入。本非不融。故不得[古* ]等。今谓。钞
曰若同教三乘者。是权始三乘也。亦收前四者。是
前四唯识门也。会师因迷钞中。分四节释涉权就
实等义。致此妄认。权三□同混滥下同。诸乘例类。
下同终顿。并作圆同说者。公违祖钞四义拣释涉
权就实之义。矫乱唯识十门。前七后三。拣同显圆。
约法通收总融十门四教。一一同圆。方说圆通同
义。即非混滥。不明拣收。例作圆同。为第十二失。次
曰。总收诸教。会三归一。得非广乎。会师始暗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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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立总同。巳具前非。今又指广滥说圆同。如海包
含。始终错暗。矫乱宗源。为十三失。次曰。拣则三一
不同。同则三一和合。亦斯义者。明知此师。始迷法
华三一和合同义。巳具前非。今暗华严融通同义。
不详祖述华严教本同别之源也。今谓。别教一乘
者。拣前四教三乘。迥异称别也。同教一乘。□初分
诸乘六重七义。以显一乘。至无量乘。次融本末说
诸乘等。会融无二。同一法界。一三融摄。权实恒存。
理遍通故。全体无二。故祖结曰。或亦一亦三。如同
教也。不遵祖结。返□法华破权会渐。义说四乘名三
一和合。同类齐华严圆通同义。擅曰亦斯义者。不
晓两经同义各殊深迷。本宗圆同之说日增后学。
唯勤斗诤。为十四失。复师注同教策曰。今言下同
同教。乃是约融通说者。公违祖述。本钞只曰下同
诸乘约融通说。即不曾曰下同同教约融通也。又
注曰。今下同同教。即别教不异于同。却令同中即
有别义者。此味前钞通妨之义。此与会师。同暗斯
义。有滥圆同。委如前辨。又注曰。收次三就实。皆同
圆融尔。所以钞云。后三教皆同一乘。并拣于权。同
一实也。此又昧祖。于合后三教为教实义中。开后
圆教。为圆别圆融。开前顿实。为不融同即。不曾将
合后三教。皆作圆通同说也。复师三注又成三失。
大率豫复会三大知识。就同顿同实同一义法门。
迷祖正述。于诸祖文。各伸情见。作意穿凿。互兴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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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惑乱后学。今谓略陈二十二失。次辩伪说。全收
诸教同。如左。

复师会解。释玄文拣收曰。此中全拣前四。不摄于圆。
约别教说。若此中全收。圆必摄四。约同教义说。故
行愿钞。作此指也。此约圆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
故云同也。故下钞亦曰。若于三乘。亦收前四。以同
教如海包含。无不具故。然上四义。收摄同教。体势
略尽。有同此类。以义收之。则无所滥涉矣。评曰。复
师指行愿钞。證全收为同者。不详祖述。明大法界
缘起。即成性起。约法通收。收前四教。法法皆圆。故
以全收。名不思议圆通同也。不遵祖述。□自臆说
曰。此约圆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故云同教者。验
知。此师虽引全收名同。而不晓圆同法义。又注同
教策曰。然圭山。决以全收门。只作同教。不同以本
收末门。义说不可。要此中全收诸教。亦是别教。照
知此师决闇圆宗。圆别圆同。不晓玄谈。纵夺□义。
深迷行愿全收之同。教眼不明。因斯□说。为第一
失。又注同教策曰。然则华严圆教。具摄前四。亦假
法华会归。即一代时教。无不归圆者。此又不晓摄
会义殊。矫乱全收圆同玄旨也。今谓。约法通收曰
摄。约机诠异曰会。师祖明曰。华严称法本教。第二
七日。同时演说。约法通收教义理事等。十法门义。
若名若义。法法同圆。故曰圆必摄四也。若约会义。
乃显法华逐机末教。第三七日。异时异处。方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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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破异名会。唯会渐三。人法未圆。故会名同。复师
昧此法摄机会。臆擅而曰。亦假法华会归等说。为
第二失。或执祖曰。法华摄诸经归华严。岂非假法
华耶。今谓。执此为證者。又迷祖意。祖显华严法华
二经。化法是同。本末相资。为一大善巧法故。故作
此说。非约化仪最后会三之说。展转穿凿。重迷祖
述。为第三失。次曰。故下钞亦云。若同于三乘。亦收
前四。以其同教。包含如海等。复师擅改钞本。以其
圆教。作同教错。始恐笔误。以圆作同。及于同教策。
就下注曰。此义亦同教章。所诠差别中。收前四教。
为同教也。以注照知。此师诚非笔误。乃顺□臆恃
[改-己+ ]圆字作同解释错。又昧钞中亦[改-己+ ]前四之言。自
收前四唯识门。明权三乘。即非教章所诠差别中。
收前四教。为方便同义也。双迷两处祖文。错乱圆
同宗旨。亦与会师。同迷斯义。委如前辨。为第四失。
次曰。然上四义。收摄同教。至无滥涉矣者。此师违
祖总同。擅立四义。为同教总。而言体势略尽者。欺
诬祖述。矫乱诸同。诳惑后学。益增斗诤。为第五失。

会师引圭山曰。全收诸教宗同教缘起义。亦指大疏
玄谈全收之义。会师策曰。此作同教释。则是方便。
故贤首曰。圆教或五也。且取非即圆通义。既曰全
收诸教。即前之四教。谓之诸教。诸凉曰。圆必摄四。
若尔即教章所诠差别。摄前之同教。亦即教章之
初同教。以此同教。始自一乘至多乘。无不包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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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贤首总收十门唯心之同。清凉曰。如海包含。无
不具故。则同顿同实之义。亦是此义。下文亦说同
三乘故。章中前曰华严一乘。后曰圆之同教。非海
而何。至相亦曰。会三归一。故知同也。三即诸教故。
评曰。此师始迷约法通收。逐机分齐。拣收二义。终
暗全收方便两同纵夺之旨。今谓。圭山古记清凉
玄谈。并显约法通收。性海圆明。法界缘起。无碍自
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等。为宗法教本。摄前诸教。
一一圆通。本末镕融。名同教中全收同义也。故贤
首曰。或总为一。谓本末镕融。唯一大善巧法。又于
所诠差别所依心识下曰。若约同教。即摄前诸教。
所说心识。何以故。是此方便故。从此而流故。乃至
曰。此有二义。一约法通收。二约机分齐。初义者。由
此甚深缘起一心。具五义门。第五门曰性海具德
门。如圆教说。是即不动本而常末。不怀末而恒本。
故五义相融。唯一心转。又于明佛种性中曰。摄前
诸教所明种性。并皆具足主伴成宗。以同教故摄
方便故。是约性辨。隐显相收。故祖结曰。义虽有□。
然种性圆通。随摄遍收。隐显齐致也。以此照知。纵
设方便同义。即是全收圆通无尽同也。故华严能
开方便经曰。以等法界方便。等虚空界方便。等众
生界方便。乃至第十一句曰。等一切光影方便。清
凉疏曰。能开发方便。有十一句。初句总显。以含事
理深广故。句初以字。贯下十句。谓频申三昧。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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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广。要以此十无分齐之方便。方能开显。况十复
表无尽。光映之影。随机别故。故下经列一百二门
三昧。疏曰。皆是嚬申大用别义。故以多别。入佛之
总。诸门别义。说者随宜。前百一门。同别业用。后一
总相同果。师子频申者。若不总明分同。无以能□
佛境。会师不照经文祖述方便之义。即是嚬申三
昧广大业用。主伴成宗。为圆通同收。昧而不遵。擅
自断曰。且取非即圆通义也。语出无稽。义为的准。
为第一失。次云。既曰全收诸教。即前之四教。谓之
诸教。清凉曰。圆必摄四。若尔即教章所诠差别。摄
前之同教。今谓。会师以玄文全收诸教中。同教摄
四。与教章所诠差别中。同教摄四。两处祖文。圆摄
同摄。法义之殊。竟不明拣。擅以若尔即三字覈定。
例齐足□。□师不晓圆摄。自显究竟一乘。约法通
[改-己+ ]□□□足巳成就。讠即因具果。通三世间。名不
思议圆通圆摄也。其同教摄前者。自显方便一乘。
逐机分齐。方便引摄。故入嚬申三昧。业用深广。以
无分齐之方便。开显等佛之种性。心识差别。隐显
相收。具前四教主伴成宗。说为同摄。是知圆摄约
法。本来满足。同摄约机。方便开显。方得圆通。故祖
拣曰。或具前四。如一乘方便处说。或即因具果。通
三世间。如圆教说。会师昧祖圆摄同摄两义之殊。
媕娿覈例。惑乱后学日增斗诤。为第二失。次曰。亦
即教章之初同教者。又昧祖立同教总名。以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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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通目诸教差别同义。即非独显全收德用圆通
同也。会师臆断曰亦即者。雷例不齐。为第三失。次
曰。以此同教。始自一乘至多乘。无不包故者。此昧
祖约理体名同。是显诸乘权实恒存。故祖曰。理体
遍通故。全体无二也。即非全收德用圆通同也。雷
例不齐。为第四失。次曰。亦即贤首总收十门唯心
之同者。此昧祖释。配摄五教。目足拣收。祖以前七
门唯识。配前四教。约机分齐。人法未圆。为方便同。
以后三门。独配圆教。人法俱融。约法通收。总收前
七四教教义。理事□法等十门法义。一一融通。法
法无尽。具足□□。□圆通同。会师不明拣收。唯言
总具。如海包含。公违祖拣。显法融通。为第五失。次
曰。则同顿同实同之义。亦是此义者。会师从始至
终。不晓约法融通。为全收圆同。约机分齐。为全拣
名方便同。此上同顿同实同义。正属全拣。以不融
故。开为方便同教一乘。正如演义。拣唯识十门中。
下同同教义也。不应臆断曰。亦是此义。滥作全收
圆同错。为第六失。次曰。下文亦说同三乘故。章中
前曰华严一乘。后曰圆之同教。非海而何。今谓评
曰。亦说同三乘者。如前巳辨。昧钞拣释。约机涉权。
自属不融。未系圆融。全收门□□□首标华严一
乘宗法圆融彳曰圆同等义者。乃约法融通。初后
俱圆。是明述章建立正意。法法本圆。即非类齐所
拣。涉权同三之错。为第七失。次云。至相曰。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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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一。故知同也。三即诸教故。今谓。会师始迷法华。
约机分齐。唯会渐三。错立总同。巳如前斥。今又臆
说三即诸教。有滥华严约法融通。全收诸教。公违
清凉辨吉藏违曰。然法华为于一类。开显本末。若
将定判一代圣教。收义不尽。以法华之前。亦有大
故。故钞释曰。此段会通经意。以释妨难。恐有难言。
依于法华立义。乃是一极之说。如何不依。故今释
云。自是立教之人。不得法华之意。别为一类滞小
之人。故为此说。谓执三疑一。执小疑大。乃至曰。非
欲会通一代圣言等。以此照知。会师决昧法华唯
会一代渐三之机。擅臆断曰。三即诸教。有滥圆收。
为第八失。次引清凉全收曰。大海必摄百川。同一
咸味。圆必摄四。圆以贯之。亦圆教摄。尚非三四等。
有其所通。无其所病。圭山大钞。指全收为一。是别
教。今谓。会师引两祖文。要證全收唯是圆别。不许
复师坚执全收。为同失也。今谓。二师皆昧祖述。各
自穿凿。执同执别。玄兴斗诤。会师执别昧同。有暗
圭山。明指大法界缘起。为全收圆同。此同即别显
不思议。同同无尽故。故四祖曰。别教中由多即一。
是其同也。此师公违祖述。于前解曰。此作同教释。
则是方便。故且作非即圆通义。错前巳具斥。错至
今说。昧于圆同。为第九失。复师执同昧别。虽则知
引圭山。指全收为同。而暗祖述。于前错解曰。此约
圆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故云同教也。此解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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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巳具斥。错至今说。又注同教策曰。今谓此中正
约全收。具五教。一一同圆义说故。义当摄方便之
同也。此约义相当相释也。今谓。复师始□□摄名
同错。终约义相名同错。始终不晓。约法融通。同别
无一。□巳上复会二师。于一全收同下伪说法义。
共一十五失。通前三师。立三种四种一种同教。违
祖总同。各伸情见。竞增斗诤。计七十失。兼前伪说。
别教法义。有十一失。凡八十一失。惑乱后学。片执
师承。日增斗诤。于正法门。而生邪见。断灭真修。故
圭山曰。为师之难。为徒不易。仰遵祖训。辄伸警策。
奉勉师徒。修真言行。期悟心王。无劳妄识矣。

贤首曰。菩提大宝。性起灵珠。既琢既磨。资智慧而
观察。为调为饰藉万行以严成。故求学者。以此为
日新。阐道者。以此为法乐。琢磨方寸。修练行门。慧
解智明。情消性莹。郎然大照。鉴无尽之玄门。赫矣
高升。启难思之妙用。卓荦英(文)。懋合圣心。可为利
物师。可行虚巳道。摄生广受而不蓄。随机泛应而
不流。无辜荷笈岁寒。岂愧抠衣日久。吞金刚种。日
炼日精。植菩提苗。益滋益茂。解欲彰而行欲备。驾
说为先。道贵振而德贵荣。洁巳为任。直须以至慈
为育物。以大悲为拯迷。以普敬为必和。以博施为
济难。以无妄为至信。以无我为让诚。以无污为戒
严。以无乱□□□。以无昧为慧观。以无欲为损贪。
以无念为灭瞋。以无痴□□□。□利名若浮云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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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视境色若幻梦空花。觖能如是。则皎性起之灵
珠。證菩提之大宝。真解现前而尘尘华藏。真行成
而物物妙严。不累境风。长新慧刃。能福世导俗。能
敬天威人。境佩祖印之常规。可作空王之说客。故
祖诫曰。切忌要名聚众。媒衒求达。打自大鼓。竖我
慢幢。誇耀于他。互生斗诤。销文释义。唯炽贪瞋。口
鼓葛藤。转增邪见。成群打开。趁队掠虚。端如闇證
凡龟。恰似盲狗稆吠。无沈情见妄识。当施性净心
王。大限到来。神光显焕。苟如□讠。得无爽焉。

释云华尊者融会一乘义章明宗记(终)

绍兴府会稽县昌源山净胜教院住持传贤首教
观门人  修寂
募缘镂板庶广流通时绍熙癸丑上元日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