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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86a 页
No. 985
释云华尊者融会一乘义章明宗记
义同教。三述同教策。斥前二非。立一同教。因兹伪
说。矫□□□。□误末流。舛习讹浸。不闲经论。照元
真。唯事干戈。增斗诤。背违佛祖。片执师承。虽只刀
高呼。而众咻绝和。叹时机之薄恶。嗟正法以渐沉。
辄释云华融会章。庶通贤首分齐记。炷香灼化。投
入法性海中。结志祷祈。愿丐圣心加被。参玄者取
悟本心。达识者无党梼杭。发明正知见。期报佛祖
恩。乾道七祀。坐夏玉岑。因读教章。聊志云耳。
今释融会章。科分为二。初释总题。二解本文。且初
释题。次题述人。题曰融会一乘义。四十无碍辨才。
后释融会三乘。决显明一乘之妙趣 解曰。初五
字标题。次八字指文释义。指华严第九地说。□无
碍辨才。后经文明显也。故贤首曰。此地中作大法
师。明说法仪轨。是故开示一乘三乘。文义差别也。
次十二字。略释融会。融即融和。会即会取。以一乘
法体根本智。为能融能会。以所流三乘法义。为所
释云华尊者融会一乘义章明宗记
义同教。三述同教策。斥前二非。立一同教。因兹伪
说。矫□□□。□误末流。舛习讹浸。不闲经论。照元
真。唯事干戈。增斗诤。背违佛祖。片执师承。虽只刀
高呼。而众咻绝和。叹时机之薄恶。嗟正法以渐沉。
辄释云华融会章。庶通贤首分齐记。炷香灼化。投
入法性海中。结志祷祈。愿丐圣心加被。参玄者取
悟本心。达识者无党梼杭。发明正知见。期报佛祖
恩。乾道七祀。坐夏玉岑。因读教章。聊志云耳。
今释融会章。科分为二。初释总题。二解本文。且初
释题。次题述人。题曰融会一乘义。四十无碍辨才。
后释融会三乘。决显明一乘之妙趣 解曰。初五
字标题。次八字指文释义。指华严第九地说。□无
碍辨才。后经文明显也。故贤首曰。此地中作大法
师。明说法仪轨。是故开示一乘三乘。文义差别也。
次十二字。略释融会。融即融和。会即会取。以一乘
法体根本智。为能融能会。以所流三乘法义。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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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所会。此乃大圣善巧方便。引摄融会三乘。令證
本源。决显一乘。知真妙趣也。故清凉释彼经曰。会
三乘同归一实。解脱相中无差别故。次显述人。李
唐终南山至相寺释智俨述。即华严第四祖也。山
名寺号。祖德行门。具如传记。
△二解本文。取例经科。大节分三。初序说由致分。
二正明同别分。三流通指广分。且初序说由致分
文复有七。初叹德宗理具同别。
「章曰。夫圆通之法。以具德为宗。缘起理。实用二门取
会。其二门者。所谓同别二教也。」
【解曰。夫者发语之端。叹法之始。乃叹华严圆通性
海妙德难思。宗本体用。缘起无边。理实镕融一三
无碍。机开本末。教被同别。一法普收二门取会。二
门者。同别二教门也。】
△二列同别各开本末。且初
别教本末复二。初标本别末。
「章曰。别教者。别于三乘。」
【解曰。别者迥异之义。詺华严经宗本一乘。是诸佛
众生平等本有广大智慧。具足教义。理事境智。行
位因果。依生体用。人法逆顺。应感等十法门义。各
各具十。十十无尽。为诸教本。本法圆融。具足末伴。
一乘法本别别无尽。迥异一代诸眷属经中。小乘
三乘。末教所诠。偏圆顿渐。权实教义等十法门。虽
从本流。而末即圆。一相孤门。名方便教。亦名同教。
亦名末教。贤首约五教相摄融通中曰。一或总为
本源。决显一乘。知真妙趣也。故清凉释彼经曰。会
三乘同归一实。解脱相中无差别故。次显述人。李
唐终南山至相寺释智俨述。即华严第四祖也。山
名寺号。祖德行门。具如传记。
△二解本文。取例经科。大节分三。初序说由致分。
二正明同别分。三流通指广分。且初序说由致分
文复有七。初叹德宗理具同别。
「章曰。夫圆通之法。以具德为宗。缘起理。实用二门取
会。其二门者。所谓同别二教也。」
【解曰。夫者发语之端。叹法之始。乃叹华严圆通性
海妙德难思。宗本体用。缘起无边。理实镕融一三
无碍。机开本末。教被同别。一法普收二门取会。二
门者。同别二教门也。】
△二列同别各开本末。且初
别教本末复二。初标本别末。
「章曰。别教者。别于三乘。」
【解曰。别者迥异之义。詺华严经宗本一乘。是诸佛
众生平等本有广大智慧。具足教义。理事境智。行
位因果。依生体用。人法逆顺。应感等十法门义。各
各具十。十十无尽。为诸教本。本法圆融。具足末伴。
一乘法本别别无尽。迥异一代诸眷属经中。小乘
三乘。末教所诠。偏圆顿渐。权实教义等十法门。虽
从本流。而末即圆。一相孤门。名方便教。亦名同教。
亦名末教。贤首约五教相摄融通中曰。一或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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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谓本末镕融。唯一大善巧法。二或开为二。一本
教。谓别教一乘。为诸教本。故二末教。谓小乘三乘。
从彼所流故。又名究竟及方便。以三乘小乘望一
乘。悉为方便。故特述教章。首立分相门。显别教一
乘为本。拣馀三乘为末。列十差别。就后通拣曰。其
别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与彼三乘教施设
分齐。全别不同。广在经文。略如下辩。次立该摄门。
显法镕融。该末即本。一切三乘。本来悉是彼一乘
法。融通有二所以。具如彼章。六祖清凉遵用二门。
但改分相为全拣。该摄为全收。亦以人法融通。深
广无碍。总属圆教也。七祖圭山亦曰。大疏玄谈。全
拣诸宗。即别教性起义。全收诸宗。即同教缘起义
然约机约法。故开二门。既人法融通。二亦交彻。二
门不二。统为华严圆宗。□□真界生起万法之义
也。今谓。圭山将全收为同教。缘起至□□□华严
本教大法界缘起。即成性起。缘性相由。皆不思议。
正显别教中具圆通同义。十无尽同也。故四祖曰。
又一乘同法。对智以彰同。若引机以会同。则同同
具十。即穷无尽。又云。别同之中。亦有同别。由多即
一。是其同也。会复二师。诤如后辨。巳上四五六七。
四大祖师。师资遵承。皆以分相该摄二门。具显华
严本法本教。顿说顿圆。称性本末。一一迥别。故决
择第十门曰。或有众生。于一乘别教。解行满足巳。
證入果海者。即见上来诸教。并是无尽性海。随缘
教。谓别教一乘。为诸教本。故二末教。谓小乘三乘。
从彼所流故。又名究竟及方便。以三乘小乘望一
乘。悉为方便。故特述教章。首立分相门。显别教一
乘为本。拣馀三乘为末。列十差别。就后通拣曰。其
别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与彼三乘教施设
分齐。全别不同。广在经文。略如下辩。次立该摄门。
显法镕融。该末即本。一切三乘。本来悉是彼一乘
法。融通有二所以。具如彼章。六祖清凉遵用二门。
但改分相为全拣。该摄为全收。亦以人法融通。深
广无碍。总属圆教也。七祖圭山亦曰。大疏玄谈。全
拣诸宗。即别教性起义。全收诸宗。即同教缘起义
然约机约法。故开二门。既人法融通。二亦交彻。二
门不二。统为华严圆宗。□□真界生起万法之义
也。今谓。圭山将全收为同教。缘起至□□□华严
本教大法界缘起。即成性起。缘性相由。皆不思议。
正显别教中具圆通同义。十无尽同也。故四祖曰。
又一乘同法。对智以彰同。若引机以会同。则同同
具十。即穷无尽。又云。别同之中。亦有同别。由多即
一。是其同也。会复二师。诤如后辨。巳上四五六七。
四大祖师。师资遵承。皆以分相该摄二门。具显华
严本法本教。顿说顿圆。称性本末。一一迥别。故决
择第十门曰。或有众生。于一乘别教。解行满足巳。
證入果海者。即见上来诸教。并是无尽性海。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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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成。更无异事等。故贤首正立教中。约乘法以分
三宗。拣异本末曰。初一即愚法二乘。后一即别教
一乘。中间三者。虽顿终始三权实之异。总为一三
乘教。以皆为三人所得故等。是知。前四教皆为末
教。后一圆别为本教也。然中间终顿二教。虽展转
深胜。共谈一性一相。而由形对。一亦名三。故六祖
玄文曰。三四二教。虽则泯二异前。而形对显一。曲
巧顺机。故演义释曰。三即终教。四即顿教。此之二
教。具明一乘。故名泯二异前。始教存三乘也。而言
虽者。虽明一乘。由是对三。故同前二。亦屈由之数。
则前四皆屈曲收。后之一教。方是平道。为诸教本
也。又曰。四为教本者。谓非海无以潜流。非本无以
垂末。将欲逐机渐施末教。先示本法。顿演此经等。
是知究竟一乘。为称法本教。别前四教三乘皆为
末教也。故科曰标本别末矣。】
△二指经会末。
「章曰。故法华经云。三界外别索大牛之车故也。」
【解曰。良以法华最后开显。虽则异时异处。而与本
教作方便故。随机屈曲。破三显一。会异归同。会彼
同时异处三乘不定之机也。能会是法华方便一
乘。所会是始权终实三乘。但会渐机。淘练渐熟。从
渐入一。故得界外别索大牛之车。归一佛慧也。归
法华佛慧。即是归华严佛慧也。故清凉曰。法华摄
诸经归华严。以别该同。皆圆教摄。又曰。二经化仪
则异。化法无殊。今以法华化法同本。化仪摄末。本
三宗。拣异本末曰。初一即愚法二乘。后一即别教
一乘。中间三者。虽顿终始三权实之异。总为一三
乘教。以皆为三人所得故等。是知。前四教皆为末
教。后一圆别为本教也。然中间终顿二教。虽展转
深胜。共谈一性一相。而由形对。一亦名三。故六祖
玄文曰。三四二教。虽则泯二异前。而形对显一。曲
巧顺机。故演义释曰。三即终教。四即顿教。此之二
教。具明一乘。故名泯二异前。始教存三乘也。而言
虽者。虽明一乘。由是对三。故同前二。亦屈由之数。
则前四皆屈曲收。后之一教。方是平道。为诸教本
也。又曰。四为教本者。谓非海无以潜流。非本无以
垂末。将欲逐机渐施末教。先示本法。顿演此经等。
是知究竟一乘。为称法本教。别前四教三乘皆为
末教也。故科曰标本别末矣。】
△二指经会末。
「章曰。故法华经云。三界外别索大牛之车故也。」
【解曰。良以法华最后开显。虽则异时异处。而与本
教作方便故。随机屈曲。破三显一。会异归同。会彼
同时异处三乘不定之机也。能会是法华方便一
乘。所会是始权终实三乘。但会渐机。淘练渐熟。从
渐入一。故得界外别索大牛之车。归一佛慧也。归
法华佛慧。即是归华严佛慧也。故清凉曰。法华摄
诸经归华严。以别该同。皆圆教摄。又曰。二经化仪
则异。化法无殊。今以法华化法同本。化仪摄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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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交映。兴夺相资。方为摄生之善巧。则为摄末归
本也。若尔如何清凉。于辩违中。不许唐吉藏。判法
华为摄末归本法轮耶。答不许吉藏者。以彼全约
化仪失。据法但有大小。同前谶师半满失昧经别
为一类滞小失故演义释彼违曰。今此师立。唯约
化仪。据法但有大小。同前半满。亦摄义不足。又曰
自是立教之人。不得法华之意。别为一类滞小之
人。是知。吉藏虽判。为摄末归本法轮。而具上三失。
摄义不足也。今家所判。语同义别也。今以法华约
化法。旨□华严为法本。故清凉曰。于一佛乘。说无
量乘。故彼经云。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
三。又云。吾从成佛巳来。种种因缘。种种譬喻。无量
方便引导众生。即从本流末也。约化仪。则最后开
显。破小显大。会三归一。故清凉曰。虽有众多。即摄
末归本。故彼经云。以无量无数方便。演说诸法。皆
为一佛乘故。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又云。究竟
至于一切种智。故皆佛因。是知法华依实开权。说
一即多。会权归实。说多即一。是故以法华方便一
乘。为摄末之本也。又四祖述一乘三乘义章曰。又
一乘义。分别有二。一者正乘。如华严经说。二者方
便乘。分别有十。初之七对依如来藏胜鬘楞伽等
经。后三对依法华经。分别一乘同无尽。三乘即不
定。乃至结曰。上来所辨。于眷属经中。欲显圆通无
尽法藏一乘教义。故于方便之处。示一乘名。今进
本也。若尔如何清凉。于辩违中。不许唐吉藏。判法
华为摄末归本法轮耶。答不许吉藏者。以彼全约
化仪失。据法但有大小。同前谶师半满失昧经别
为一类滞小失故演义释彼违曰。今此师立。唯约
化仪。据法但有大小。同前半满。亦摄义不足。又曰
自是立教之人。不得法华之意。别为一类滞小之
人。是知。吉藏虽判。为摄末归本法轮。而具上三失。
摄义不足也。今家所判。语同义别也。今以法华约
化法。旨□华严为法本。故清凉曰。于一佛乘。说无
量乘。故彼经云。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
三。又云。吾从成佛巳来。种种因缘。种种譬喻。无量
方便引导众生。即从本流末也。约化仪。则最后开
显。破小显大。会三归一。故清凉曰。虽有众多。即摄
末归本。故彼经云。以无量无数方便。演说诸法。皆
为一佛乘故。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又云。究竟
至于一切种智。故皆佛因。是知法华依实开权。说
一即多。会权归实。说多即一。是故以法华方便一
乘。为摄末之本也。又四祖述一乘三乘义章曰。又
一乘义。分别有二。一者正乘。如华严经说。二者方
便乘。分别有十。初之七对依如来藏胜鬘楞伽等
经。后三对依法华经。分别一乘同无尽。三乘即不
定。乃至结曰。上来所辨。于眷属经中。欲显圆通无
尽法藏一乘教义。故于方便之处。示一乘名。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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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者易得解故。作如是说等。又曰。上件法门。摄下
诸教。顿属其上分本教义。渐从其末义。乃至曰。及
三乘终教。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教门。染净即
空。愚法小乘苦谛之教等。明知法华双会权实。并
小三乘也。若尔如何清凉玄文却云法华但会昔
权故。说三皆虚指。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今言
终实皆为所会者。何违祖耶。答彼斥梁朝光宅法
师依法华立四乘教。故辨其所违。故作此语。缘此
师以临门三车为权。四衢等赐即实。唯说法华为
实。不知抑诸般若等了义经也。是于昔大。不分权
实。故成抑诸实教过耳。今为会通教旨。则不如是
是故演义大节有三。初明会不会之意。以临门三
车。施设方便。引昔权三皆无实体。正当会义。故疏
曰。但会昔权故。说三皆虚指。不会昔实者。昔实巳
在般若等经。开显实理。故疏曰。昔实不滞方便。故
不会之。第二明会二会三之意。演义释曰。二俱有
理。破小显大。即是会二。会权归实。即是会三也。第
三明取昔废昔之意。疏曰。若开权显实。则三是一。
更无别一。钞释有其二义。先明会三为一。次明会
三归一。且先会三为一者。会取昔权无体之三。为
其开显理行果法。并从一实。皆是佛因。故名取昔
也。废昔者。废昔三教。并废随从各异。今从开废之
后。知三即一。心生欢喜。自知作佛。则是实相显。是
故下钞。先引药草喻品。證小行即是佛因。次引信
诸教。顿属其上分本教义。渐从其末义。乃至曰。及
三乘终教。寂照照寂。一相真如。并初教门。染净即
空。愚法小乘苦谛之教等。明知法华双会权实。并
小三乘也。若尔如何清凉玄文却云法华但会昔
权故。说三皆虚指。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今言
终实皆为所会者。何违祖耶。答彼斥梁朝光宅法
师依法华立四乘教。故辨其所违。故作此语。缘此
师以临门三车为权。四衢等赐即实。唯说法华为
实。不知抑诸般若等了义经也。是于昔大。不分权
实。故成抑诸实教过耳。今为会通教旨。则不如是
是故演义大节有三。初明会不会之意。以临门三
车。施设方便。引昔权三皆无实体。正当会义。故疏
曰。但会昔权故。说三皆虚指。不会昔实者。昔实巳
在般若等经。开显实理。故疏曰。昔实不滞方便。故
不会之。第二明会二会三之意。演义释曰。二俱有
理。破小显大。即是会二。会权归实。即是会三也。第
三明取昔废昔之意。疏曰。若开权显实。则三是一。
更无别一。钞释有其二义。先明会三为一。次明会
三归一。且先会三为一者。会取昔权无体之三。为
其开显理行果法。并从一实。皆是佛因。故名取昔
也。废昔者。废昔三教。并废随从各异。今从开废之
后。知三即一。心生欢喜。自知作佛。则是实相显。是
故下钞。先引药草喻品。證小行即是佛因。次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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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品。證大行是其所有。乃至曰。今疏欲会三因。同
为一因。故引二文。皆明会行。故曰会三为一也。次
明会三归一者。疏曰。若废权立实。义说为四。如揽
三点。以成一伊等。演义曰。若废下。明会昔三。归今
之一。于中二。先会昔成今。有法喻合。法云。义说为
四者。以但废昔三教。言三是权一实。便显三外无
别一实之法。云义说为四。但三为别。一为总耳。如
揽三点下喻。斯借涅槃第二三点成伊等。乃至曰。
今借其喻。不取其法。谓以三点。喻于三乘。以成一
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故得
称实。非三点外更有一点。乃至曰。总合为一。故成
四也。次疏曰。若依昔未显说一切具有如来知见。
根贩之种。今并说成。则今昔有异。故演义释曰。若
依昔下。第二彰今异昔。前但合三为一。一无别法。
巳成四乘。今辨一乘别有法门。则四义昭著。是为
昔所未说而今说之。闻所未闻未曾有法也。谓昔
虽有大乘亦说如来藏性涅槃法身真常之理。未
曾显说一切众生皆悉具有如来知见。唯为一事。
出现于世。不为于馀。故睿公云。至如般若诸经。深
无不极。故道者以之而归。大无不包。故乘者以之
而运。然其大略皆以适化为本。应劝之门。不得不
以善权与用。权之与化。悟物虽弘。于实体不定。皆
属法华。固其宜矣。巳上三义。会通法华教旨。大意
唯显会三归一。然以会机初后有二。初立会昔成
为一因。故引二文。皆明会行。故曰会三为一也。次
明会三归一者。疏曰。若废权立实。义说为四。如揽
三点。以成一伊等。演义曰。若废下。明会昔三。归今
之一。于中二。先会昔成今。有法喻合。法云。义说为
四者。以但废昔三教。言三是权一实。便显三外无
别一实之法。云义说为四。但三为别。一为总耳。如
揽三点下喻。斯借涅槃第二三点成伊等。乃至曰。
今借其喻。不取其法。谓以三点。喻于三乘。以成一
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故得
称实。非三点外更有一点。乃至曰。总合为一。故成
四也。次疏曰。若依昔未显说一切具有如来知见。
根贩之种。今并说成。则今昔有异。故演义释曰。若
依昔下。第二彰今异昔。前但合三为一。一无别法。
巳成四乘。今辨一乘别有法门。则四义昭著。是为
昔所未说而今说之。闻所未闻未曾有法也。谓昔
虽有大乘亦说如来藏性涅槃法身真常之理。未
曾显说一切众生皆悉具有如来知见。唯为一事。
出现于世。不为于馀。故睿公云。至如般若诸经。深
无不极。故道者以之而归。大无不包。故乘者以之
而运。然其大略皆以适化为本。应劝之门。不得不
以善权与用。权之与化。悟物虽弘。于实体不定。皆
属法华。固其宜矣。巳上三义。会通法华教旨。大意
唯显会三归一。然以会机初后有二。初立会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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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义。是初方便门。会权归实。名会三为一。义说四
乘。以显三一和合。同此是清凉义也。正如教章二
明摄益中曰。若先以三乘。令其得出。后乃方便得
一乘者。此即一乘三乘和合说故。属同教摄。乃至
曰。摄机成二益等。及至次择中第七门曰。或有众
生。于此世中。三乘根不定。故堪进入同教一乘者。
即见自所得三乘之法。皆依一乘无尽教起。是彼
方便。阿含施设。是故诸有所修。皆回向一乘。如会
三归一等。此是贤首义。又如至相。横依方便中。第
二义曰。与彼究竟圆一乘。为方便说一乘。非即圆
通自在也。此是四祖义。次立彰今异昔义是。后示
真实相。露地授大车。唯显一乘。不为于馀。此是清
凉义。又如决择第八门曰。或有众生。于此世中。三
乘根不定故。堪可进入别教一乘者。即知彼三乘
等法。本来不异。别教一乘。何以故。为彼目故。更无
异事故。如法华经同教。说者是。此是贤首义。又如
至相。横依方便中第一义曰。一由依究竟一乘教
成。何以故。从一乘所流故。又为一乘所目故。此是
四祖义。故演义曰。彼权实是方便门。说于真实是
真实。不谓方便为真实。则方便门开。知实理之普
周。则真实相显。故法华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今
能开显故。不滞枝派。约佛弛张。故须分权实也。巳
上四五六三大祖师。明法华经旨。会机摄末。法义
差别。是故四祖述章立意。先标华严别教一乘为
乘。以显三一和合。同此是清凉义也。正如教章二
明摄益中曰。若先以三乘。令其得出。后乃方便得
一乘者。此即一乘三乘和合说故。属同教摄。乃至
曰。摄机成二益等。及至次择中第七门曰。或有众
生。于此世中。三乘根不定。故堪进入同教一乘者。
即见自所得三乘之法。皆依一乘无尽教起。是彼
方便。阿含施设。是故诸有所修。皆回向一乘。如会
三归一等。此是贤首义。又如至相。横依方便中。第
二义曰。与彼究竟圆一乘。为方便说一乘。非即圆
通自在也。此是四祖义。次立彰今异昔义是。后示
真实相。露地授大车。唯显一乘。不为于馀。此是清
凉义。又如决择第八门曰。或有众生。于此世中。三
乘根不定故。堪可进入别教一乘者。即知彼三乘
等法。本来不异。别教一乘。何以故。为彼目故。更无
异事故。如法华经同教。说者是。此是贤首义。又如
至相。横依方便中第一义曰。一由依究竟一乘教
成。何以故。从一乘所流故。又为一乘所目故。此是
四祖义。故演义曰。彼权实是方便门。说于真实是
真实。不谓方便为真实。则方便门开。知实理之普
周。则真实相显。故法华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今
能开显故。不滞枝派。约佛弛张。故须分权实也。巳
上四五六三大祖师。明法华经旨。会机摄末。法义
差别。是故四祖述章立意。先标华严别教一乘为
卷一 第 88c 页
本。次指法华界外索车为末。本末相符。善巧摄生。
决显一乘也。故标题曰。融会决显一乘妙趣也。有
三知识。迷佛化源。昧祖本末。豫师以华严圆别一
乘唯别权三失。复师双别权实三乘失。会师曰卓
绝独立失。失在自相名别也。三师昧祖元开本末
二教之意。各说别三之差。固兹矫乱。互兴斗诤。浇
漓道学。并列卷后具评。】
△次同教本末。
「章曰同教者。经云。会三归一。故知同也。」
【解曰。华严四祖云华尊者。以东流一代圣教。从微
至著。曲尽幽玄。统为五教。于圆教中。具本具末。开
别开同。五祖贤首嗣法遵承。特述教章。首明同别。
别如前解。同如今释。言同教者。以同字一言立教
总名。通目一代诸眷属经。皆名同教也。于中虽有
偏圆顿实始权愚小等教之殊。而各教下。所诠教
义。理事境智行位十法义门。皆从华严圆别根本
法轮所流所目故。派本垂末故。即末同本故。故名
圆教也。者之一字。牒教名也。经云者。指法华经。是
一代化仪。最后开显。以方便一乘。为能会之本。以
一代权渐三乘。为所会之末。会末归本。本末相符。
摄生善巧。即本同末摄。末名同。故清凉曰。法华方
便一乘。为开渐之本。为摄末之本。露地等授大车。
故曰会三归一故知同也。须知此同唯会一代渐
三之机。名方便同也。正当本章下文释同次义曰。
又会义不同。多种法门。随别取一义。馀无别相。故
决显一乘也。故标题曰。融会决显一乘妙趣也。有
三知识。迷佛化源。昧祖本末。豫师以华严圆别一
乘唯别权三失。复师双别权实三乘失。会师曰卓
绝独立失。失在自相名别也。三师昧祖元开本末
二教之意。各说别三之差。固兹矫乱。互兴斗诤。浇
漓道学。并列卷后具评。】
△次同教本末。
「章曰同教者。经云。会三归一。故知同也。」
【解曰。华严四祖云华尊者。以东流一代圣教。从微
至著。曲尽幽玄。统为五教。于圆教中。具本具末。开
别开同。五祖贤首嗣法遵承。特述教章。首明同别。
别如前解。同如今释。言同教者。以同字一言立教
总名。通目一代诸眷属经。皆名同教也。于中虽有
偏圆顿实始权愚小等教之殊。而各教下。所诠教
义。理事境智行位十法义门。皆从华严圆别根本
法轮所流所目故。派本垂末故。即末同本故。故名
圆教也。者之一字。牒教名也。经云者。指法华经。是
一代化仪。最后开显。以方便一乘。为能会之本。以
一代权渐三乘。为所会之末。会末归本。本末相符。
摄生善巧。即本同末摄。末名同。故清凉曰。法华方
便一乘。为开渐之本。为摄末之本。露地等授大车。
故曰会三归一故知同也。须知此同唯会一代渐
三之机。名方便同也。正当本章下文释同次义曰。
又会义不同。多种法门。随别取一义。馀无别相。故
卷一 第 89a 页
言同耳。是知祖立五教。并开同别。皆用单字立教。
总名总含教下差别法义。各归一字所目也。故贤
首曰。同教者。于中二。初分诸乘。后融本末。初中有
六重七义者。从一资多。递互映带穷本究末。义备
诸乘。故有同教一乘同教三乘同教小乘。诸乘虽
多。乘宗止三。或加佛乘。则曰四乘。更有开合。则一
至无量乘也。若约以教摄乘。教则差别。尽彰缘起
之奥。以成同教之旨。皆是如来善巧方便。随机高
下。施设诸教。教义多种。并以同字一言。为总通目。
诸乘诸教。各诠法义差别不等。是故吾祖各据乘
教趣證差别。随别取义。缉成多字。义句名同者。凡
二十馀同。皆是随别取义。义句名同也。若取义句
差别之同。立同总名者。矫乱多矣。若约全收诸教
名同者。是显本法德用无穷。摄前诸教。人法无碍。
一一同圆。亦名即圆通同。亦名不思议同。亦名圆
中同。同同无尽。皆不思议也。复师立此为总同者。
错如卷末评。若约理体遍通名同者。则名会融无
二同。此同名义。唯就理体。融本末机。皆同一体。不
说德用圆融。唯显理体缉成义句名同也。故曰。缘
起理实同一法界。本末镕融。一体无二也。豫师立
此为总同者。错。如卷后评也。若约逐机。得法分齐。
阿含施设则名方便同。此同名义。从圆所流。故与
圆为方便摄生。故人法未圆。亦名不融同。此同有
多种义句之同。各各差别。若约同顿同实名同者。
总名总含教下差别法义。各归一字所目也。故贤
首曰。同教者。于中二。初分诸乘。后融本末。初中有
六重七义者。从一资多。递互映带穷本究末。义备
诸乘。故有同教一乘同教三乘同教小乘。诸乘虽
多。乘宗止三。或加佛乘。则曰四乘。更有开合。则一
至无量乘也。若约以教摄乘。教则差别。尽彰缘起
之奥。以成同教之旨。皆是如来善巧方便。随机高
下。施设诸教。教义多种。并以同字一言。为总通目。
诸乘诸教。各诠法义差别不等。是故吾祖各据乘
教趣證差别。随别取义。缉成多字。义句名同者。凡
二十馀同。皆是随别取义。义句名同也。若取义句
差别之同。立同总名者。矫乱多矣。若约全收诸教
名同者。是显本法德用无穷。摄前诸教。人法无碍。
一一同圆。亦名即圆通同。亦名不思议同。亦名圆
中同。同同无尽。皆不思议也。复师立此为总同者。
错如卷末评。若约理体遍通名同者。则名会融无
二同。此同名义。唯就理体。融本末机。皆同一体。不
说德用圆融。唯显理体缉成义句名同也。故曰。缘
起理实同一法界。本末镕融。一体无二也。豫师立
此为总同者。错。如卷后评也。若约逐机。得法分齐。
阿含施设则名方便同。此同名义。从圆所流。故与
圆为方便摄生。故人法未圆。亦名不融同。此同有
多种义句之同。各各差别。若约同顿同实名同者。
卷一 第 89b 页
以终顿二义。于一佛乘。诠法末圆。一相孤门。教下
所诠。存绝各异。顿渐自殊。故祖曰。绝想一乘如楞
伽。此顿教。佛性平等一乘。此终教也。虽皆诠一乘。
而未圆融。名不融同。故祖列曰。同顿同实。显非合
二教也。会师妄执祖曰总取双绝双存为合二教。
作圆中同者。此师不晓总取之意。独合终顿为圆
同失。又昧融不融分同。祖约不融开出义。当方便
同收。不应约全收圆中同义。说如此等失。具卷后
评。若约泯二同者。亦以终顿二教名同。此约乘体
是一。同泯二乘。故合二乘。为同教一乘也。故清凉
曰。终顿二教泯二是同。故合为一教。下列四中
云。三同教一乘。即合终顿二教。是知泯二名同。的
显乘体名同也。复师释曰。得名因由又非合二名
同。会师释曰。出合所以。二师之失。具评卷后。若约
三一和合名同者。此约法华。破昔权三。各别法行。
会归一实。和合法行。此约法行和合义句名同也。
贤首曰。先以三乘令得出。后乃方便得一乘者。此
即一乘三乘和合说。故属同教摄。清凉曰。会昔成
今。义说四乘。故借喻显曰。谓以三点喻于三乘。以
成一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
故得称实。以此證知。是约法行和合名同也。复会
二师。皆约教义和合释者。错如卷后具评。若云回
三人一名同者。贤首曰。亦名回三人一教。此如法
华经说。从古诸师。皆以亦之一字只是重名。便是
所诠。存绝各异。顿渐自殊。故祖曰。绝想一乘如楞
伽。此顿教。佛性平等一乘。此终教也。虽皆诠一乘。
而未圆融。名不融同。故祖列曰。同顿同实。显非合
二教也。会师妄执祖曰总取双绝双存为合二教。
作圆中同者。此师不晓总取之意。独合终顿为圆
同失。又昧融不融分同。祖约不融开出义。当方便
同收。不应约全收圆中同义。说如此等失。具卷后
评。若约泯二同者。亦以终顿二教名同。此约乘体
是一。同泯二乘。故合二乘。为同教一乘也。故清凉
曰。终顿二教泯二是同。故合为一教。下列四中
云。三同教一乘。即合终顿二教。是知泯二名同。的
显乘体名同也。复师释曰。得名因由又非合二名
同。会师释曰。出合所以。二师之失。具评卷后。若约
三一和合名同者。此约法华。破昔权三。各别法行。
会归一实。和合法行。此约法行和合义句名同也。
贤首曰。先以三乘令得出。后乃方便得一乘者。此
即一乘三乘和合说。故属同教摄。清凉曰。会昔成
今。义说四乘。故借喻显曰。谓以三点喻于三乘。以
成一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
故得称实。以此證知。是约法行和合名同也。复会
二师。皆约教义和合释者。错如卷后具评。若云回
三人一名同者。贤首曰。亦名回三人一教。此如法
华经说。从古诸师。皆以亦之一字只是重名。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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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和合。更无别说。今谓不然。且前三一和合。正
是会三为一义。说四乘以显法行和合也。今名回
三人一者。显机增胜。示真实相。露地授车。故云人
一。正当演义曰。彰今异昔义中拣云。前但合三为
一。一无别法。巳成四乘。今辨一乘。别有法门。乃至
曰。唯为一大事出现于世。不为馀乘等也。既曰回
三入一。则知舍三唯显一也。于理昭著。正是法华
示真实相。唯證一乘。无三可合也。是知两种名义
自殊。不可为一。豫师等并从古说。错如卷后评。其
会三归一同。如上具明。唯会一代权实三乘。不会
其顿。故四祖曰。离言根境非安立门。故顿不属会。
又曰。顿属上分本教义。渐从其末义等。清凉亦曰。
然法华为于一类。开显本末。若将定判一代圣教。
收义不尽也。是知会三归一。唯会渐三一义名同
也。会师取此为总同曰。虽立言小异。多义如彼者。
错如卷后评。巳上略叙数同。并约法义差别。缉成
义句多字名同。义非一准。是故。四祖特立同字一
言。为同教总名。通目诸同也。祖曰。一言通目者。如
以信一言。通目诸位也。是知以一字。为一言也。文
选注诗题曰。古人始作四言诗五言诗。其七言诗
者。后人加作也。及至论语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
曰思无邪。何晏注曰。古者谓一句为一言。诗虽三
百篇之多。可举一句。当尽其理也。今谓。思无邪。虽
三字为句。而归正字一言也。故演义曰。一言蔽诸
是会三为一义。说四乘以显法行和合也。今名回
三人一者。显机增胜。示真实相。露地授车。故云人
一。正当演义曰。彰今异昔义中拣云。前但合三为
一。一无别法。巳成四乘。今辨一乘。别有法门。乃至
曰。唯为一大事出现于世。不为馀乘等也。既曰回
三入一。则知舍三唯显一也。于理昭著。正是法华
示真实相。唯證一乘。无三可合也。是知两种名义
自殊。不可为一。豫师等并从古说。错如卷后评。其
会三归一同。如上具明。唯会一代权实三乘。不会
其顿。故四祖曰。离言根境非安立门。故顿不属会。
又曰。顿属上分本教义。渐从其末义等。清凉亦曰。
然法华为于一类。开显本末。若将定判一代圣教。
收义不尽也。是知会三归一。唯会渐三一义名同
也。会师取此为总同曰。虽立言小异。多义如彼者。
错如卷后评。巳上略叙数同。并约法义差别。缉成
义句多字名同。义非一准。是故。四祖特立同字一
言。为同教总名。通目诸同也。祖曰。一言通目者。如
以信一言。通目诸位也。是知以一字。为一言也。文
选注诗题曰。古人始作四言诗五言诗。其七言诗
者。后人加作也。及至论语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
曰思无邪。何晏注曰。古者谓一句为一言。诗虽三
百篇之多。可举一句。当尽其理也。今谓。思无邪。虽
三字为句。而归正字一言也。故演义曰。一言蔽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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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论语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诸。曰思无邪。谓
归于正也。念一佛号。亦名一言。直取一言只一佛
字。故自四祖禅要唯称佛言耳。又如世金字一言。
通目五金。谷字一言。通目五谷。果字一言。通目。百
果。草字一言。通目百草。其于品物形色种性。从义
立名。虽各各差别。而各各类归一言所目也。譬今
诸教。偏圆顿渐。权始愚小。各各教下。诠显一乘三
乘乘法。禀修虽各差别。而皆华严根本一乘圆教
法轮所流所目。融会归同。故立同字一言为总。通
目诸教差别法义。随别取一。谓一一法义。义名同
而无别相也。义近世有三知识。不详祖述。有昧同
字一言为总。各伸知见。各取诸教义句之同。各立
总同者。矫乱多矣。具如卷后别伸评辨。巳上释同
教本末竟。兼前别教本末两科。收归第二列同别
各开本末竟。】
△今当第三释同字一言为总。文复
分四。且初通目多义。全收名同。
「章曰。又言同者。众多别义。一言通目。故言同。」
【解曰。通目诸教。眷属经中。教义理事。因果行位等。
十法门义。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见闻等。众多差别
法义。并依海印定中。同时演说。十十无尽。主伴具
足。卷舒自在。皆不思议。以为教本故。故贤首曰。同
时显现。同时前后。理不相违。当准思之。故今科曰。
通目多义。全收名同者。全收诸教。为不思议圆通
同也。】
△二会差别义方便名同。
归于正也。念一佛号。亦名一言。直取一言只一佛
字。故自四祖禅要唯称佛言耳。又如世金字一言。
通目五金。谷字一言。通目五谷。果字一言。通目。百
果。草字一言。通目百草。其于品物形色种性。从义
立名。虽各各差别。而各各类归一言所目也。譬今
诸教。偏圆顿渐。权始愚小。各各教下。诠显一乘三
乘乘法。禀修虽各差别。而皆华严根本一乘圆教
法轮所流所目。融会归同。故立同字一言为总。通
目诸教差别法义。随别取一。谓一一法义。义名同
而无别相也。义近世有三知识。不详祖述。有昧同
字一言为总。各伸知见。各取诸教义句之同。各立
总同者。矫乱多矣。具如卷后别伸评辨。巳上释同
教本末竟。兼前别教本末两科。收归第二列同别
各开本末竟。】
△今当第三释同字一言为总。文复
分四。且初通目多义。全收名同。
「章曰。又言同者。众多别义。一言通目。故言同。」
【解曰。通目诸教。眷属经中。教义理事。因果行位等。
十法门义。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见闻等。众多差别
法义。并依海印定中。同时演说。十十无尽。主伴具
足。卷舒自在。皆不思议。以为教本故。故贤首曰。同
时显现。同时前后。理不相违。当准思之。故今科曰。
通目多义。全收名同者。全收诸教。为不思议圆通
同也。】
△二会差别义方便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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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曰。又会义不同。多种法门。随别取一义。馀无别相。
故言同耳。」
【解曰。会彼同时异处异时。异处逐机深浅。说诸经
教。各各所诠。多种法门。随别取之。一一法义。并同
本教所流所目。与本圆别作方便引摄故。以同通
目故。无馀别相故。故四祖曰。华严是主。馀经是眷
属。以此准之。诸部教相法义差别不等。随别取一。
不离本故。故以同目。故贤首亦曰。是同教故。末不
离本故。依本而说。故言同耳。故祖依经立一同字。
为教总名。具含总别。总约本法融通。通目多义。一
一同圆。故有全收诸教。名圆中同也。别约逐机分
齐差别。会义不同。多种法门。随别取之。故有全拣
诸教。名方便同也。若人法俱融。别总别无二也。故
华严曰。善财见大愿精进力夜神。发十种同巳心。
夜神与说八十四同行。清凉疏曰。通论同有四义。
一人法无二。与一切法界同。二因果无二。与一切
诸佛同。三自他无二。与一切菩萨同。四染净无二。
与一切众生同。故钞释曰。谓由證见法界体同故。
上同诸佛。下同众生等。故祖依经立同。为总目也。】
△三通目诸乘宗类名同。
「章曰。所言同者。三乘同一乘故。又言同者。小乘同一
乘故。又言同者。小乘同三乘故。」
【解曰。前明诸教所诠差别法义同竟。今显乘同。然
诸经论。乘数至多。开合不等。有约趣果。止分为二。
卷一 第 90c 页
谓大小二乘也。有约从理成行。则分为三。谓大乘
中乘小乘也。有依法华三乘一乘。约界分体相方
便究竟不同。故又约数说。谓二及三。各通三二义
意故说也。今此乃约成机欲性。显法本未乘宗类
摄也。故四祖曰。依摄论一乘三乘小乘。谓于教门
中。成机欲性。显法本末差别不同也。是故以三小
之末。同一之本者。以道品名同。引失三小。生信乐
故。故四祖问曰。一乘道品既名数别。体亦须别。因
何有义与三乘同。答据义分量深浅宽挟。并皆不
同。今举义门有差别。名字有同。欲引三乘信乐故
也。小乘道品名数。略有三十七种。三乘道品名数
亦同。但义有异。广在经论。此显道品名同。引末同
本说也。若约法相。交参一乘。垂于三乘。三乘参于
一乘。两宗交接。连缀引摄。令易信入者。委在下文
云。即以一乘别教。从三乘说中具释。又如五祖教
章同教门中。初分诸乘有六重。第一重内。七义委
明。贤首于后结曰。依上诸义。即三乘等。并名一乘。
皆随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别也。】
△四叙
古之通。通即名同。
「章曰。前德巳述通别二教。而未见释相。今以理求。通
之与同。义无别趣也。」
【解曰。云华尊者。述古之通。通义即同。故以同字一
言。立同总名。显非自意。遵古所立也。巳上四科。收
归第三。释同字一言为总竟。】
△今当第四彰问答
中乘小乘也。有依法华三乘一乘。约界分体相方
便究竟不同。故又约数说。谓二及三。各通三二义
意故说也。今此乃约成机欲性。显法本未乘宗类
摄也。故四祖曰。依摄论一乘三乘小乘。谓于教门
中。成机欲性。显法本末差别不同也。是故以三小
之末。同一之本者。以道品名同。引失三小。生信乐
故。故四祖问曰。一乘道品既名数别。体亦须别。因
何有义与三乘同。答据义分量深浅宽挟。并皆不
同。今举义门有差别。名字有同。欲引三乘信乐故
也。小乘道品名数。略有三十七种。三乘道品名数
亦同。但义有异。广在经论。此显道品名同。引末同
本说也。若约法相。交参一乘。垂于三乘。三乘参于
一乘。两宗交接。连缀引摄。令易信入者。委在下文
云。即以一乘别教。从三乘说中具释。又如五祖教
章同教门中。初分诸乘有六重。第一重内。七义委
明。贤首于后结曰。依上诸义。即三乘等。并名一乘。
皆随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别也。】
△四叙
古之通。通即名同。
「章曰。前德巳述通别二教。而未见释相。今以理求。通
之与同。义无别趣也。」
【解曰。云华尊者。述古之通。通义即同。故以同字一
言。立同总名。显非自意。遵古所立也。巳上四科。收
归第三。释同字一言为总竟。】
△今当第四彰问答
卷一 第 91a 页
答异归同。文复分四。且初彰异违同问。
「章曰。问所以佛教多用一言通目诸义。既通目诸义。
于辨才中。云何得明法义。及辞乐说等耶。」
【解曰。本问来意。既曰一言通目诸义。诸义应同。如
何于辨才中。却有法义辞说四种异耶。耶之一字。
助显问意也。】
△二遣言通性答。
「章曰。答佛教若不通目。有情众生。随言取义。以定根
性。无由以近会其远旨。」
【解曰。佛说言教。随机胜劣。虽则法义辞说四种有
异。大意通明显归一性。性若不通。法义壅隔。是故
有情迷性众生。随取近言。生死无常苦空法义。执
取而修。报趣人天权渐根性。随言修證。證小果者。
无由远悟一性真常。本无生灭。法性本空寂。无取
亦无舍。證性圆通一乘佛果也。是故华严四无碍
智。通该一切同一理性。经列十门。初依自相。谓知
事法体各殊故。二依同相。谓知理法。若性若相。同
归一理故。广列经文。疏随解释。繁不具引。若约乘
摄四无碍者。演义曰。大小乘相中。法知一乘。义知
诸乘。词云说一切乘无差别。即同一乘。乐说云说
一一乘无边法。即同说诸乘意也。是知法义摄乘。
四皆无碍。通归一性。了无四异也。】
△三结通明大
道。
「章曰。所以佛教存通目者。依其论道及施设道。以生
智灭惑。显理成果之便巧也。」
「章曰。问所以佛教多用一言通目诸义。既通目诸义。
于辨才中。云何得明法义。及辞乐说等耶。」
【解曰。本问来意。既曰一言通目诸义。诸义应同。如
何于辨才中。却有法义辞说四种异耶。耶之一字。
助显问意也。】
△二遣言通性答。
「章曰。答佛教若不通目。有情众生。随言取义。以定根
性。无由以近会其远旨。」
【解曰。佛说言教。随机胜劣。虽则法义辞说四种有
异。大意通明显归一性。性若不通。法义壅隔。是故
有情迷性众生。随取近言。生死无常苦空法义。执
取而修。报趣人天权渐根性。随言修證。證小果者。
无由远悟一性真常。本无生灭。法性本空寂。无取
亦无舍。證性圆通一乘佛果也。是故华严四无碍
智。通该一切同一理性。经列十门。初依自相。谓知
事法体各殊故。二依同相。谓知理法。若性若相。同
归一理故。广列经文。疏随解释。繁不具引。若约乘
摄四无碍者。演义曰。大小乘相中。法知一乘。义知
诸乘。词云说一切乘无差别。即同一乘。乐说云说
一一乘无边法。即同说诸乘意也。是知法义摄乘。
四皆无碍。通归一性。了无四异也。】
△三结通明大
道。
「章曰。所以佛教存通目者。依其论道及施设道。以生
智灭惑。显理成果之便巧也。」
卷一 第 91b 页
【解曰。法本通玄。义无壅塞。不为惑业所拘。岂昧性
真玄通。故存通号。统目为德。云惟一实之题者。贵
使群生。去执我人山。发明元性海。依性覈论。显扬
其道。及乎施设教道。位地高下。即非隔碍。以用发
生根本大智。通灭无始迷执妄惑。惑忘理显。成就
佛果。此是大圣善巧方便也。故下经云。佛说一切
法。本破一切执若无一切执。则无一切法也。】
△四
引经證一言。文复分二。初显信一言通目诸位。
「章曰。故华严中信解行等诸位。以信一言。成其信位。
位中所含。即通成解行理事等一切法门。亦简前后
诸位法相不同。」
【解曰。信为元首道之长也。通括始终。该摄三贤十
圣。一切法门以信为宗。故清凉释曰。今在信门。收
无不尽。下诸位中。皆具一切也。故下经云。信为道
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等。言亦简前后诸位
法相不同者。简显此经圆别一乘行位法相。不妨
前后相入。行布圆融自在无碍。不同三乘信解行
位。阿含门中。阶降次第。前后相由也。故清凉拣曰。
非是前后钩锁相因。唯是本位信中。有此则有彼。
同时具有。而说有前后。不同三乘前后相因也。】
△
二会同普眼。结显玄玄。
「章曰。及会普眼境界一乘无碍陀罗尼门。据斯圣巧。
一言之下。玄复玄耳。」
【解曰。法普即眼普。义通乃见通。能于一言。解一切
卷一 第 91c 页
法。能于一境。见无尽境界。故清凉曰。名普眼者。诠
普法故。普诠诸法故。乃至曰。诸缘发见缘名为根。
因没果中。缘皆号眼等。一乘无碍陀罗尼门者。陀
罗尼翻为总持。总持一乘法体。具尘沙德用。从本
巳来持之不失也。门者出生义也。至相曰。十陀罗
尼。是一乘文义。如离世间品。印相施设。工巧字相
等。并准此知。据斯圣巧一言文下玄复玄耳者。结
显一言通玄无尽。如清凉曰。一字法门。海墨书而
不尽。即善财所遇。第三知识海云比丘。于如来所。
闻。此普眼法门。于能诠一字中。便證所诠无尽法。
清凉曰。即海云所持。以大海量墨。须弥聚笔。书此
普眼法门。一品中一门。一门中一法。一法中一义。
一义中一句。不得少分。何况能尽。伹是深入法界
菩萨。陀罗尼力之所能持也。圭峰释曰。少分者即
一字也。是知圆别诠旨玄妙。显一言具无尽诠。明
一法具无尽旨也。故圭峰曰。以能诠一字。全即所
诠法界。故即无尽。不同诸宗能诠。定非所诠也巳。
上二科。收归第四引经證一言。兼前三科。总归第
四蹑踪问答辨。异归同竟。】
△今当第五明一经八
会法门。文复有六。初地前五会。从三比行。
「章曰。又华严经文。前之五会。及十明巳后。尽不思议
品。即以一乘别教。从三乘说。」
【解曰。今显晋经八会。卷摄圆通料拣八会。不出初
会。故至相曰。初会十门。料拣一部经意。初会如是
普法故。普诠诸法故。乃至曰。诸缘发见缘名为根。
因没果中。缘皆号眼等。一乘无碍陀罗尼门者。陀
罗尼翻为总持。总持一乘法体。具尘沙德用。从本
巳来持之不失也。门者出生义也。至相曰。十陀罗
尼。是一乘文义。如离世间品。印相施设。工巧字相
等。并准此知。据斯圣巧一言文下玄复玄耳者。结
显一言通玄无尽。如清凉曰。一字法门。海墨书而
不尽。即善财所遇。第三知识海云比丘。于如来所。
闻。此普眼法门。于能诠一字中。便證所诠无尽法。
清凉曰。即海云所持。以大海量墨。须弥聚笔。书此
普眼法门。一品中一门。一门中一法。一法中一义。
一义中一句。不得少分。何况能尽。伹是深入法界
菩萨。陀罗尼力之所能持也。圭峰释曰。少分者即
一字也。是知圆别诠旨玄妙。显一言具无尽诠。明
一法具无尽旨也。故圭峰曰。以能诠一字。全即所
诠法界。故即无尽。不同诸宗能诠。定非所诠也巳。
上二科。收归第四引经證一言。兼前三科。总归第
四蹑踪问答辨。异归同竟。】
△今当第五明一经八
会法门。文复有六。初地前五会。从三比行。
「章曰。又华严经文。前之五会。及十明巳后。尽不思议
品。即以一乘别教。从三乘说。」
【解曰。今显晋经八会。卷摄圆通料拣八会。不出初
会。故至相曰。初会十门。料拣一部经意。初会如是
卷一 第 92a 页
我闻首。料拣下文所目之义。约有十门。谓人及法
理事文义。解行因果相成主伴。以明旨趣也。故清
凉亦曰。以文从义科者。此经一部有五周因果。即
为五分。初会中一周因果。谓先显舍那果德。后遮
那一品。明彼本因。名所信因果。二从第二会。至第
七会中随好品。名差别因果。谓二十六品辨因。后
三品明果。亦名生解因果。三普贤行品辨因。出现
品明果。名平等因果。非差别显故。亦名出现因果。
四第八会。初明五位因。后明八相果。名出世因果。
亦名成行因果。五第九会中。初明佛果大用。后显
菩萨起用修因。名證入因果。因果二门俱證入故。
是知晋经八会。卷摄相尽。不离初会。总显人法理
事。乃至因果十门法义相成主伴。以明旨趣也。初
会为总。信解行向四会。为前五会也。经文善巧。以
一乘别教。一周因果。圆通法本垂于三乘。从彼教
相。约显地前。比行而说也。清凉疏。约前后摄叠十
科中。第七科曰。就前复二。初明地前比行。后第六
一会。明十地證行也。言及十明巳后。尽不思议品
者。十明即第二会中问明品也。是显十信之明。贯
下诸位。直至晋经第六会巳后。尽不思议品。至随
好品。并明差别因果也。故清凉疏。约前后钩锁科
中曰。四从问明至随好品。差别因果。前因后果。皆
依一乘别教。甚深法界。无尽因果。善巧所流。从三
比行说也。】
△二登地一会。从三證行。
理事文义。解行因果相成主伴。以明旨趣也。故清
凉亦曰。以文从义科者。此经一部有五周因果。即
为五分。初会中一周因果。谓先显舍那果德。后遮
那一品。明彼本因。名所信因果。二从第二会。至第
七会中随好品。名差别因果。谓二十六品辨因。后
三品明果。亦名生解因果。三普贤行品辨因。出现
品明果。名平等因果。非差别显故。亦名出现因果。
四第八会。初明五位因。后明八相果。名出世因果。
亦名成行因果。五第九会中。初明佛果大用。后显
菩萨起用修因。名證入因果。因果二门俱證入故。
是知晋经八会。卷摄相尽。不离初会。总显人法理
事。乃至因果十门法义相成主伴。以明旨趣也。初
会为总。信解行向四会。为前五会也。经文善巧。以
一乘别教。一周因果。圆通法本垂于三乘。从彼教
相。约显地前。比行而说也。清凉疏。约前后摄叠十
科中。第七科曰。就前复二。初明地前比行。后第六
一会。明十地證行也。言及十明巳后。尽不思议品
者。十明即第二会中问明品也。是显十信之明。贯
下诸位。直至晋经第六会巳后。尽不思议品。至随
好品。并明差别因果也。故清凉疏。约前后钩锁科
中曰。四从问明至随好品。差别因果。前因后果。皆
依一乘别教。甚深法界。无尽因果。善巧所流。从三
比行说也。】
△二登地一会。从三證行。
卷一 第 92b 页
「章曰。十地中文。即用一乘圆教。从三乘教。以显一乘
别教说。」
【解曰。功不虚设。终必有归。前明解导行愿。贤位因
终。今显智冥真如。圣位果立也。言十地者。十是一
周圆数。十十无尽也。地是生成住持。持诸功德也。
故本业云。地名为持。持百万阿僧祇功德。亦名生
成一切因果。故名地也。若尔云何说得诸位阶降
次第。答。以此经中安立诸位。有二善巧。一约相就
门分位前后。寄同三乘。引彼方便。是同教也。二约
体。就法前后相入。圆融自在。异彼三乘。是别教也。
但以不移门而恒相即。不坏即而恒前后。是故二
义融通不相违也。今即用此融通甚深。言所不至。
从彼三乘之位。地前行布。地上圆融说者。要以一
乘地前地上。俱具行布圆融。以显一乘深广。寄彼
三乘。令易入故。故清凉曰。三乘之位。地前行布。地
上圆融。今一乘位。地前地上。俱有行布圆融。若俱
双辨。则前后不异。若地前行布。地上圆融。则全同
三乘。前浅后深。又似行布圆融。各别教行。不知法
性教行。非即非离。故于地前。但显圆融。巳过三乘。
地上多明行布。以显超胜。胜相云何。谓贤位始终。
巳圆融自在。登地巳去。则甚深甚深。言所不至。若
不寄位。何以显深。不包三乘。何以显广。是知以圆
一乘。从三乘说者。方显一乘别圆法体。圆融自在
也。故贤首曰。若自别教。即不依位成。今寄三乘终
卷一 第 92c 页
教位说。以彼教中。信满不退。方得入位。今即寄彼。
得入位处。一时但得。此一切前后诸位行相等。是
明法体深玄难解。故寄三显。令易入故。若约乘寄
地。如清凉曰。九约寄乘。谓初二三地。寄世间人天
乘。四五六七寄出世三乘。八地巳上出出世间。是
一乘法。故以诸乘为此地法。委释具三十五钞。广
如彼疏。及贤首教章行位差别具明。】
△三结显地
法成就功德。
「章曰。所以知者。故文中以悉昙字音。会成无尽故也。」
【解曰。梵语悉昙。此云成就。言字音会成者。即字母
为众艺之胜书。说文本故。此偏明之。故经列四十
二字。一曰阿字。是无生义。达诸法空。断一切障。二
曰多字。是清净无染离尘垢义。乃至第四十二日
陀字。即究竟处。所谓此究竟含藏一切法轮也。故
经结云。善男子。我唱如是字母时。此四十二般若
波罗蜜门为首。入无量无数般若波罗蜜门也。清
凉疏结云。四十二门者。谓表四十二位故。故智论
中诸位圆融。明初阿字具后诸字。故曰字音会成
无尽故也。然新译本第四十二曰。茶字去声引之
故智者观经疏曰。究竟佛者。道穷妙觉。位极于茶。
又南岳用对圆顿教中四十二位。初住阿字中四
十一字。对至等觉。最后茶字。当于妙觉。虽一一位
皆能遍具诸位功德。然是分具。今此极位。乃究竟
具诸位功德也。若更委辨诸经译别。字多乖舛。如
得入位处。一时但得。此一切前后诸位行相等。是
明法体深玄难解。故寄三显。令易入故。若约乘寄
地。如清凉曰。九约寄乘。谓初二三地。寄世间人天
乘。四五六七寄出世三乘。八地巳上出出世间。是
一乘法。故以诸乘为此地法。委释具三十五钞。广
如彼疏。及贤首教章行位差别具明。】
△三结显地
法成就功德。
「章曰。所以知者。故文中以悉昙字音。会成无尽故也。」
【解曰。梵语悉昙。此云成就。言字音会成者。即字母
为众艺之胜书。说文本故。此偏明之。故经列四十
二字。一曰阿字。是无生义。达诸法空。断一切障。二
曰多字。是清净无染离尘垢义。乃至第四十二日
陀字。即究竟处。所谓此究竟含藏一切法轮也。故
经结云。善男子。我唱如是字母时。此四十二般若
波罗蜜门为首。入无量无数般若波罗蜜门也。清
凉疏结云。四十二门者。谓表四十二位故。故智论
中诸位圆融。明初阿字具后诸字。故曰字音会成
无尽故也。然新译本第四十二曰。茶字去声引之
故智者观经疏曰。究竟佛者。道穷妙觉。位极于茶。
又南岳用对圆顿教中四十二位。初住阿字中四
十一字。对至等觉。最后茶字。当于妙觉。虽一一位
皆能遍具诸位功德。然是分具。今此极位。乃究竟
具诸位功德也。若更委辨诸经译别。字多乖舛。如
卷一 第 93a 页
涅槃以阿字为恶。此中以啰字为多。此等不以义
定。故多讹谬。委如演义五十九释。】
△四别教一乘
因果交彻。
「章曰。普贤性起。用彼一乘别教。以显一乘文义。由彼
文中是广大说故。」
【解曰。普贤性起二品。明普贤行因。成现果分。以晋
经缺第七会初十定品也。自十通品。至如来性起
品。凡有十品。兼前十地品。共十一品。并第六会。收
其中十通品。至菩萨住处品。计有五品。辨等觉法
门。等觉义周。终明妙觉故。次佛不思议等三品。明
妙觉之果。略有二义。一不可说。二可寄言。寄言中
复有二义。一差别说。二平等说。差别说者。即以三
品。酬前诸因。因果别故。初总明佛德。迥超言念。名
不思议品。次辨身相普周。名如来十身相海。大相
既尔。随好更多。名随好品。巳上皆属差别因果也。
今显普贤性起二品。明平等因果。谓因无异果之
因。果无异因之果。因果交彻。平等不二。不二而二。
因果历然。因即普贤行门。果即性起圆融也。唐经
名如来出现品。今依晋经。名如来性起品。是第六
会了。是显别教一乘平等因果。以彼二品经文。广
大说故也。】
△五七八二会。一乘證入。
「章曰。离世间下。二会之文。一乘行法。以始标终说故。
教义俱一乘也。」
【解曰。由上差别平等因果。生解既终。今摄解成行。
定。故多讹谬。委如演义五十九释。】
△四别教一乘
因果交彻。
「章曰。普贤性起。用彼一乘别教。以显一乘文义。由彼
文中是广大说故。」
【解曰。普贤性起二品。明普贤行因。成现果分。以晋
经缺第七会初十定品也。自十通品。至如来性起
品。凡有十品。兼前十地品。共十一品。并第六会。收
其中十通品。至菩萨住处品。计有五品。辨等觉法
门。等觉义周。终明妙觉故。次佛不思议等三品。明
妙觉之果。略有二义。一不可说。二可寄言。寄言中
复有二义。一差别说。二平等说。差别说者。即以三
品。酬前诸因。因果别故。初总明佛德。迥超言念。名
不思议品。次辨身相普周。名如来十身相海。大相
既尔。随好更多。名随好品。巳上皆属差别因果也。
今显普贤性起二品。明平等因果。谓因无异果之
因。果无异因之果。因果交彻。平等不二。不二而二。
因果历然。因即普贤行门。果即性起圆融也。唐经
名如来出现品。今依晋经。名如来性起品。是第六
会了。是显别教一乘平等因果。以彼二品经文。广
大说故也。】
△五七八二会。一乘證入。
「章曰。离世间下。二会之文。一乘行法。以始标终说故。
教义俱一乘也。」
【解曰。由上差别平等因果。生解既终。今摄解成行。
卷一 第 93b 页
六位顿修。辨二千行门。一时齐起。而处世无染。故
受之以离世间品。次入法界品。近望上文。大行既
具。则證法界。远取诸会信解行愿。本在于證。依人
證入。故次辨之。如来自入师子频申三昧。即果法
界。令诸大众。顿證法界。善财历位。渐證法界。渐顿
该罗。本末融会。皆證法界。故受之以入法界品。此
上二品。晋经为七八二会。唐经为八九二会。始标
则前之六会。是寄三显一也。终说则七八二会。正
显一乘行法圆满无尽教海。唯證相应。无尽法门。
自此略毕。又复教则因大。义则果大。教證二大诠
旨圆融。俱一乘也。】
△六问答辨明六决定体。文复
分三。初约数不圆问。
「章曰。又十地以前四会中。六决定文。何故不依十数
而说。」
【解曰。文中问意。以华严所说法义。一一须十。以显
无尽。何故地体唯六决定。又于地前四会经中。或
五或三。六数不定耶。】
△二寄显深义答。
「章曰。答为六决定是本分义深。体略难解。故寄三乘
之教。却显一乘玄趣。令其闻者。一往易解也。」
【解曰。此六决定。是十地体。通十地故。亦通十住巳
来。故经云。十住中有五决定。十行亦同。除大善。十
回向有三决定。谓观相及大善不怯弱。故至相六
决定章结曰。此之废兴。显位高下增微。故通义可
知。此义通彼修生及本有。非彼三乘及小乘所知。
受之以离世间品。次入法界品。近望上文。大行既
具。则證法界。远取诸会信解行愿。本在于證。依人
證入。故次辨之。如来自入师子频申三昧。即果法
界。令诸大众。顿證法界。善财历位。渐證法界。渐顿
该罗。本末融会。皆證法界。故受之以入法界品。此
上二品。晋经为七八二会。唐经为八九二会。始标
则前之六会。是寄三显一也。终说则七八二会。正
显一乘行法圆满无尽教海。唯證相应。无尽法门。
自此略毕。又复教则因大。义则果大。教證二大诠
旨圆融。俱一乘也。】
△六问答辨明六决定体。文复
分三。初约数不圆问。
「章曰。又十地以前四会中。六决定文。何故不依十数
而说。」
【解曰。文中问意。以华严所说法义。一一须十。以显
无尽。何故地体唯六决定。又于地前四会经中。或
五或三。六数不定耶。】
△二寄显深义答。
「章曰。答为六决定是本分义深。体略难解。故寄三乘
之教。却显一乘玄趣。令其闻者。一往易解也。」
【解曰。此六决定。是十地体。通十地故。亦通十住巳
来。故经云。十住中有五决定。十行亦同。除大善。十
回向有三决定。谓观相及大善不怯弱。故至相六
决定章结曰。此之废兴。显位高下增微。故通义可
知。此义通彼修生及本有。非彼三乘及小乘所知。
卷一 第 93c 页
普贤性起在此位中。何以故。同是證故。至相又曰。
如地经说六决定义。是其地体。返不由十数。目之
十地不同。是其地相。翻用十数目之。以此验求。知
佛慈悲。欲令易解。将不满教目体。以满数教目相。
是佛别意也。】
△三明经宗善巧。
「章曰。经文善巧。交络二义。显宗分齐。极善妙也。」
【解曰。通显一经八会法门。寄三显一。前后交络。善
巧摄机。以明圆别一乘。玄妙宗极分齐也。交络二
义者。一乘三乘。乘义交络也。地体地相二义交络
也。又清凉曰。三宗趣者。先总后别。总有二义。一以
地智断證。寄位修行为宗。以显圆融无碍行相为
趣。二前二皆宗。为成佛果为趣。此明宗趣二义交
络也。后别者。别于上总。略有十义。乃至第十曰。十
者撮要。谓六决定。宗辨此故。又曰。论其体性。多不
出前。为成十故。小有加减。一即离言体。二所證体。
乃至第十唯因体。取其别相。异果海故。收此十体。
不出三体。一总含体。二剋实体。谓智兴證。三离言
体。配属可知。上二即因。下一为果。因果非即离。言
虑双绝。以为地体也。巳上三科。收归第六问答辨
明六决定体。兼前五科。总收归第五明一经八会
法门竟。】
△次当第六明三一缘起不同。文复分三。
初三乘分净缘起。
「章曰。三乘缘起。缘聚即有。缘散则离。」
【解曰。缘起有二。一染二净。染者。谓六道众生。迷真
如地经说六决定义。是其地体。返不由十数。目之
十地不同。是其地相。翻用十数目之。以此验求。知
佛慈悲。欲令易解。将不满教目体。以满数教目相。
是佛别意也。】
△三明经宗善巧。
「章曰。经文善巧。交络二义。显宗分齐。极善妙也。」
【解曰。通显一经八会法门。寄三显一。前后交络。善
巧摄机。以明圆别一乘。玄妙宗极分齐也。交络二
义者。一乘三乘。乘义交络也。地体地相二义交络
也。又清凉曰。三宗趣者。先总后别。总有二义。一以
地智断證。寄位修行为宗。以显圆融无碍行相为
趣。二前二皆宗。为成佛果为趣。此明宗趣二义交
络也。后别者。别于上总。略有十义。乃至第十曰。十
者撮要。谓六决定。宗辨此故。又曰。论其体性。多不
出前。为成十故。小有加减。一即离言体。二所證体。
乃至第十唯因体。取其别相。异果海故。收此十体。
不出三体。一总含体。二剋实体。谓智兴證。三离言
体。配属可知。上二即因。下一为果。因果非即离。言
虑双绝。以为地体也。巳上三科。收归第六问答辨
明六决定体。兼前五科。总收归第五明一经八会
法门竟。】
△次当第六明三一缘起不同。文复分三。
初三乘分净缘起。
「章曰。三乘缘起。缘聚即有。缘散则离。」
【解曰。缘起有二。一染二净。染者。谓六道众生。迷真
卷一 第 94a 页
执妄。内起妄心。外执妄境。心境二缘交妄起染。故
起信论云。无明熏真如成诸染法等。净者。谓小始
权渐之机。知染成过。从真起净。即是三乘。一声闻
乘。修五停心观七方便等。二缘觉乘。觉乘无性。成
辟支佛等。以此二乘。唯除我执。未除法执等。故云
分净。三菩萨乘。闻五性三乘之教。信唯识理。不执
我法。虽发三心四愿。乃是厌权有为。忻求菩提。犹
堕取舍。虽修六度万行。虽断二障。虽證二空。乃是
二空所显真如。而非二空即真如故。义当权始分
净也。若终顿二教。虽则知真实性。无别八识。犹拘
翻泯。亦先离过。后方成德。是故净缘起时。权聚为
有。净缘散时。幻灭为离。有聚散离。皆非称性。缘起
之际。本来究竟。离于造修者。故曰分净也。此上展
转浅染分净。显前四教。皆当分净。皆属三乘。以为
所对。委如行愿义记具明也。纵然终顿圆三合为
一实。而终顿实权未足。故不辨圆融具德也。故贤
首曰。虽顿终始三权实之异。总为一三乘教。以皆
为三人所得故等。乃至于十玄缘起门后。拣曰。是
故大圣善巧。于彼三乘位中。随其机欲。方便少说。
由不穷法界源故。权现二身三身等佛。未显诸佛
十身自境界故。故云净分缘起也。】
△二一乘圆净
缘起。
「章曰。一乘缘起。缘聚不有。缘散未离。」
【解曰。一乘法体。全性缘起。性周法界。缘起无边。聚
起信论云。无明熏真如成诸染法等。净者。谓小始
权渐之机。知染成过。从真起净。即是三乘。一声闻
乘。修五停心观七方便等。二缘觉乘。觉乘无性。成
辟支佛等。以此二乘。唯除我执。未除法执等。故云
分净。三菩萨乘。闻五性三乘之教。信唯识理。不执
我法。虽发三心四愿。乃是厌权有为。忻求菩提。犹
堕取舍。虽修六度万行。虽断二障。虽證二空。乃是
二空所显真如。而非二空即真如故。义当权始分
净也。若终顿二教。虽则知真实性。无别八识。犹拘
翻泯。亦先离过。后方成德。是故净缘起时。权聚为
有。净缘散时。幻灭为离。有聚散离。皆非称性。缘起
之际。本来究竟。离于造修者。故曰分净也。此上展
转浅染分净。显前四教。皆当分净。皆属三乘。以为
所对。委如行愿义记具明也。纵然终顿圆三合为
一实。而终顿实权未足。故不辨圆融具德也。故贤
首曰。虽顿终始三权实之异。总为一三乘教。以皆
为三人所得故等。乃至于十玄缘起门后。拣曰。是
故大圣善巧。于彼三乘位中。随其机欲。方便少说。
由不穷法界源故。权现二身三身等佛。未显诸佛
十身自境界故。故云净分缘起也。】
△二一乘圆净
缘起。
「章曰。一乘缘起。缘聚不有。缘散未离。」
【解曰。一乘法体。全性缘起。性周法界。缘起无边。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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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妙有。有德非常。故曰不有。散成真空。空非断灭。
故曰未离。譬如明镜。照聚有不留。照散本非离。至
相曰。明一乘法界缘起之际。本末究竟。离于修造。
何以故。离相故。起在大解大行。离分别菩提心中
名为起也。由是缘起性。故说为起。起即不起。不起
者是性起也。贤首曰。由是缘起。是法界家实德故。
普贤境界。具德自在无障碍故。华严云。菩萨善观
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法。众多法中解了一法。
是故当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无碍。仍不相是。馀
门亦然。是故圆净缘起。诸门法义。法法缘起。一一
无尽。包空有而绝相。入言像而无迹。广如六七二
祖行愿钞具明。兹不繁录也。】
△三结明绮互彰圆。
「章曰。此约所对不同。故成绮互明耳。」
【解曰。前显分净为对。不同圆净缘起法门。重叠若
云起于长空。万行芬披。比华开于锦上。故贤首拣
曰。与彼三乘。全别不同。宜可广依华严经。普眼境
界。准思之。巳上三科。收归第六三一缘起不同竟。】
△次当第七明同体因果依持。文复分二。初依体
平等。
「章曰。又如同体依持。以明因果。理性体融。在因为因
在果为果。其性平等。据缘以说。」
【解曰。法界一理体。平等如虚空。为圣为凡。作依止
体。为圣为凡。作任持用。用及缘修趣證无为。虽则
机差因果殊异。而一理性平等融和。故就缘起门
故曰未离。譬如明镜。照聚有不留。照散本非离。至
相曰。明一乘法界缘起之际。本末究竟。离于修造。
何以故。离相故。起在大解大行。离分别菩提心中
名为起也。由是缘起性。故说为起。起即不起。不起
者是性起也。贤首曰。由是缘起。是法界家实德故。
普贤境界。具德自在无障碍故。华严云。菩萨善观
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法。众多法中解了一法。
是故当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无碍。仍不相是。馀
门亦然。是故圆净缘起。诸门法义。法法缘起。一一
无尽。包空有而绝相。入言像而无迹。广如六七二
祖行愿钞具明。兹不繁录也。】
△三结明绮互彰圆。
「章曰。此约所对不同。故成绮互明耳。」
【解曰。前显分净为对。不同圆净缘起法门。重叠若
云起于长空。万行芬披。比华开于锦上。故贤首拣
曰。与彼三乘。全别不同。宜可广依华严经。普眼境
界。准思之。巳上三科。收归第六三一缘起不同竟。】
△次当第七明同体因果依持。文复分二。初依体
平等。
「章曰。又如同体依持。以明因果。理性体融。在因为因
在果为果。其性平等。据缘以说。」
【解曰。法界一理体。平等如虚空。为圣为凡。作依止
体。为圣为凡。作任持用。用及缘修趣證无为。虽则
机差因果殊异。而一理性平等融和。故就缘起门
卷一 第 94c 页
中。同体异体二门无尽也。故贤首曰。初门同体。即
摄同异二门中。无尽无尽。列十无尽。穷其圆极。法
界无不摄耳。故曰。在因为因。在果为果。其性平等。
据缘以说也。】
△二据缘差别。
「章曰。在一乘则圆明具德。处三乘则一相孤门。在小
乘废深论浅。居凡有则唯事空文。此即理之妙趣也。」
【解曰。至相十玄章曰。在一乘即圆明具德。谓此一
乘。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圆净缘起。具德无穷。贤首
曰。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具足慧身。不由他悟。
如是云云无量。广如经文。乃至问曰。此等叹因中
德耳。岂可即满德果耶。答此一义。因果同体。成一
缘起。得此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不得果者。因
即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等非因也。乃至又曰。由
此因体依果成。故但因满者。即没于果海中也。为
是證境界。故不可说也。次曰。处三乘则一相孤门
者。贤首释曰。三乘但随机而巳。未显诸佛十身自
境界故。非现佛身。又随机少说。一相一寂一味理
等。非穷尽说也。何以故。三乘以此无穷。为过失故
等。次曰。在小乘废深论浅者。由此小乘。于甚深缘
起一心法中。依浅智事识。观缘起行。于深智业识。
但得其名。未达其义。如小乘论说。但有六识。义分
心意识。又如增一经说。于阿赖耶识。但得其名。是
故至相缘起章曰。若据胜劣。缘起是胜观。亦即是
一乘。小乘之中。虽有名字。而不达其义。何以故。不
摄同异二门中。无尽无尽。列十无尽。穷其圆极。法
界无不摄耳。故曰。在因为因。在果为果。其性平等。
据缘以说也。】
△二据缘差别。
「章曰。在一乘则圆明具德。处三乘则一相孤门。在小
乘废深论浅。居凡有则唯事空文。此即理之妙趣也。」
【解曰。至相十玄章曰。在一乘即圆明具德。谓此一
乘。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圆净缘起。具德无穷。贤首
曰。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具足慧身。不由他悟。
如是云云无量。广如经文。乃至问曰。此等叹因中
德耳。岂可即满德果耶。答此一义。因果同体。成一
缘起。得此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不得果者。因
即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等非因也。乃至又曰。由
此因体依果成。故但因满者。即没于果海中也。为
是證境界。故不可说也。次曰。处三乘则一相孤门
者。贤首释曰。三乘但随机而巳。未显诸佛十身自
境界故。非现佛身。又随机少说。一相一寂一味理
等。非穷尽说也。何以故。三乘以此无穷。为过失故
等。次曰。在小乘废深论浅者。由此小乘。于甚深缘
起一心法中。依浅智事识。观缘起行。于深智业识。
但得其名。未达其义。如小乘论说。但有六识。义分
心意识。又如增一经说。于阿赖耶识。但得其名。是
故至相缘起章曰。若据胜劣。缘起是胜观。亦即是
一乘。小乘之中。虽有名字。而不达其义。何以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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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法我故。次曰。居凡有则唯事空文者。谓六凡类。
迷情昧智。缘起事行。十善五戒。纵得功成。报超欲
色。尚拘事禅。不通理观。故曰唯事空文也。故至相
缘起章曰。缘起者。大圣摄生。欲令契理舍事。凡夫
见事。即迷于理。圣人得理。即于事也。巳上四句据
缘说异。从圣至凡深浅虽殊。其实显理。事理融即。
成大缘起。故就结曰。此即理之妙趣也。故至相又
曰。今举实理以会迷情。令诸有情知事即无。即事
会理。故兴此教也。巳上二科。收归第七明同体因
果依持。兼前共七科。总归初序。说由致分。】
△今当
第二正说同别。分文有十。初同别法智。利机无尽。
文复分二。初一乘别法因果无尽。
「章曰。又一乘之法。对机以明别。非谓自相而可别。随
机论别相。别别具十。所以说十者。欲显无量故。」
【解曰。一乘别法。明教义因果理事德用等十法义
门。一一迥别。为法界大缘起际。摄法无馀也。若约
果證究竟。不论对机。以果海离言故。不可说其相
状之别。故曰非谓自相而可别也。今明普贤境界。
以普因普法。普利普机。机法俱普。别别具十。十十
无尽。以显无量也。故贤首曰。法界缘起。乃至在无
穷。今以要门略摄为二。一者明究竟果證义。即十
佛自境界也。二者随缘约因辨教义。即普贤境界
也。初义者。圆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说
其相状耳。乃至曰。不论因陀罗及微细等。故地论
迷情昧智。缘起事行。十善五戒。纵得功成。报超欲
色。尚拘事禅。不通理观。故曰唯事空文也。故至相
缘起章曰。缘起者。大圣摄生。欲令契理舍事。凡夫
见事。即迷于理。圣人得理。即于事也。巳上四句据
缘说异。从圣至凡深浅虽殊。其实显理。事理融即。
成大缘起。故就结曰。此即理之妙趣也。故至相又
曰。今举实理以会迷情。令诸有情知事即无。即事
会理。故兴此教也。巳上二科。收归第七明同体因
果依持。兼前共七科。总归初序。说由致分。】
△今当
第二正说同别。分文有十。初同别法智。利机无尽。
文复分二。初一乘别法因果无尽。
「章曰。又一乘之法。对机以明别。非谓自相而可别。随
机论别相。别别具十。所以说十者。欲显无量故。」
【解曰。一乘别法。明教义因果理事德用等十法义
门。一一迥别。为法界大缘起际。摄法无馀也。若约
果證究竟。不论对机。以果海离言故。不可说其相
状之别。故曰非谓自相而可别也。今明普贤境界。
以普因普法。普利普机。机法俱普。别别具十。十十
无尽。以显无量也。故贤首曰。法界缘起。乃至在无
穷。今以要门略摄为二。一者明究竟果證义。即十
佛自境界也。二者随缘约因辨教义。即普贤境界
也。初义者。圆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说
其相状耳。乃至曰。不论因陀罗及微细等。故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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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因分可说。果分不可说者。即其事也。是故今文
约因对机。以显一乘别法。圣凡等有。具足一体。本
无限量。故曰。欲显无量。故以主伴圆融。一一无量
也。会师解曰。卓绝独立名别者。失在自相。公违祖
释具。评卷后。】
△二一乘同法智会无尽。
「章曰。又一乘同法。对智以彰同。若引机以会同。则同
同具十。即穷无尽也。」
【解曰。一乘圆融同法。缘起德用。有其二门。初异体
门。二同体门。且初异体门有二。初约空有相即。自
他二义。望体说同。初由一乘自有体时。他无量乘
必是无故。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无用他作故。故
祖曰。以二有二空。各不俱故。无彼不相即。有无无
有无二故。是故一乘同法。同无量乘。常相即故。故
祖曰。若不尔者。缘起不成。有自性过等也。次二力
无力自他二义。望用说同。由一乘自有全力故。所
以能摄他无量乘。他诸多乘全无力故。所以能入
自也。其他有力自无力义。反上可知。故贤首曰。以
用摄体。更无别体故。唯是相入。以体摄用。无别用
故。唯是相即。乃至问曰。上一多义门。为一时俱同
耶。为前后不同耶。答即同即前后。何以故。由此法
性缘起具足。逆顺同体。不违德用。自在无障碍也。
是故第二同体门。一中多。多中一。一即多。多即一。
与前异体二门。穷极圆同。无不摄尽。故贤首曰。同
体即摄同异二门中。无尽无尽。穷其圆极法界。无
约因对机。以显一乘别法。圣凡等有。具足一体。本
无限量。故曰。欲显无量。故以主伴圆融。一一无量
也。会师解曰。卓绝独立名别者。失在自相。公违祖
释具。评卷后。】
△二一乘同法智会无尽。
「章曰。又一乘同法。对智以彰同。若引机以会同。则同
同具十。即穷无尽也。」
【解曰。一乘圆融同法。缘起德用。有其二门。初异体
门。二同体门。且初异体门有二。初约空有相即。自
他二义。望体说同。初由一乘自有体时。他无量乘
必是无故。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无用他作故。故
祖曰。以二有二空。各不俱故。无彼不相即。有无无
有无二故。是故一乘同法。同无量乘。常相即故。故
祖曰。若不尔者。缘起不成。有自性过等也。次二力
无力自他二义。望用说同。由一乘自有全力故。所
以能摄他无量乘。他诸多乘全无力故。所以能入
自也。其他有力自无力义。反上可知。故贤首曰。以
用摄体。更无别体故。唯是相入。以体摄用。无别用
故。唯是相即。乃至问曰。上一多义门。为一时俱同
耶。为前后不同耶。答即同即前后。何以故。由此法
性缘起具足。逆顺同体。不违德用。自在无障碍也。
是故第二同体门。一中多。多中一。一即多。多即一。
与前异体二门。穷极圆同。无不摄尽。故贤首曰。同
体即摄同异二门中。无尽无尽。穷其圆极法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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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摄尽耳。祖又问曰。此与前异体何别。答前异体
者。初一望后九。异门相入。今此同体。一中自具十
非望前后异门说也。即义亦准思之。是知以无障
碍智。即如理智。如量智。乃至三智四智皆无障碍。
以成重重无尽也。谓智无碍故。一智则一切智。境
无碍故。一境即一切境。境智各有一多无碍。相对
论之。故贤首曰。若废智。即不论缘起。由约智故说
旧来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巳。成即离始终故。智兴
法旧来成故。问为由智耶。法如是耶。答为由智也。
为法如此也。何以故。同时具足故。故曰对根以彰
同也。以无障碍法界境。对无障碍智。彰显大缘起
不思议圆通同也。若约引机。体德圆别会同无尽
者。故曰同同具十无尽也。是故一乘同法。普摄圣
凡智回向故。会融无二。同一法界。故贤首遵承特
述教章曰。二同教者。初分诸乘。后融本末中曰。此
同教说诸乘。会融无二。同一法界。乃至曰。一乘即
三。虽具隐显。竟恒无尽。明知立同总名。是显华严
一乘。直明法界。理遍通故。全体无二。不同法华横
依方便。破异显一也。会师立法华会三归一。同为
总收诸同者。错。具卷后评矣。巳上二科。收归第一
明同别法智利机无尽竟。】
△第二明同别證道。覈
论相殊。文复分四。初小乘必真论道有诤。
「章曰。又小乘未穷论道。故有诤论。」
【解曰。前□华严究竟一乘。同别法本。是诸佛众生
者。初一望后九。异门相入。今此同体。一中自具十
非望前后异门说也。即义亦准思之。是知以无障
碍智。即如理智。如量智。乃至三智四智皆无障碍。
以成重重无尽也。谓智无碍故。一智则一切智。境
无碍故。一境即一切境。境智各有一多无碍。相对
论之。故贤首曰。若废智。即不论缘起。由约智故说
旧来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巳。成即离始终故。智兴
法旧来成故。问为由智耶。法如是耶。答为由智也。
为法如此也。何以故。同时具足故。故曰对根以彰
同也。以无障碍法界境。对无障碍智。彰显大缘起
不思议圆通同也。若约引机。体德圆别会同无尽
者。故曰同同具十无尽也。是故一乘同法。普摄圣
凡智回向故。会融无二。同一法界。故贤首遵承特
述教章曰。二同教者。初分诸乘。后融本末中曰。此
同教说诸乘。会融无二。同一法界。乃至曰。一乘即
三。虽具隐显。竟恒无尽。明知立同总名。是显华严
一乘。直明法界。理遍通故。全体无二。不同法华横
依方便。破异显一也。会师立法华会三归一。同为
总收诸同者。错。具卷后评矣。巳上二科。收归第一
明同别法智利机无尽竟。】
△第二明同别證道。覈
论相殊。文复分四。初小乘必真论道有诤。
「章曰。又小乘未穷论道。故有诤论。」
【解曰。前□华严究竟一乘。同别法本。是诸佛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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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具有。□□□□□□□□□然以机差教别。
道有大者焉。小者焉。□□□□□□实理方便成
信。末能穷究一真大道。竞自分宗。□□□□□□
论也。故至相曰。若小乘中。但有□□。为小乘宗。不
得法空故。不尽法源故。教不满故。故多诤论。】
△二
三乘及□□□□□□。
「章曰。三乘及同教。穷其论道。故有定论。」
【解曰。□□□□□□□□□□□□□以顿诠真
实。唯得真如门中能所俱泯。论道决定。泯离言诠。
故贤首曰。顿教中三。始终俱离也。其次终教亦诠
真实。唯得真如门中能所俱存。论道决定。由穷法
理。不假言论。故贤首曰。终教中三。始终俱同。同归
佛乘也。其次始教。初入大乘。未尽法理。论道决定。
则须言论。是名权三。故贤首曰。始教中三。始终俱
别。以有入寂故。巳上三教论道。唯除顿教。泯故不
说。其终始二教论道。故至相曰。若至初教。则须言
论为正。初教中不尽法理。以言尅申故。又曰。若初
教中。则有论兴不论。俱名为论。何以故。二义取要
显佛法故。若至终教。不论为正。由穷法理。不假言
申故。又曰。若至终教。则以不论为论。何以故。息相
归真。成證显义。馀不顺理。故以不论名论也。具明
大小乘。唯论道方便。则其分齐。如对法论之后论
道决择处说。亦如摄论定学后分中说。统上小三。
并为同教小乘同教三乘。故曰及同教。穷其论道。
道有大者焉。小者焉。□□□□□□实理方便成
信。末能穷究一真大道。竞自分宗。□□□□□□
论也。故至相曰。若小乘中。但有□□。为小乘宗。不
得法空故。不尽法源故。教不满故。故多诤论。】
△二
三乘及□□□□□□。
「章曰。三乘及同教。穷其论道。故有定论。」
【解曰。□□□□□□□□□□□□□以顿诠真
实。唯得真如门中能所俱泯。论道决定。泯离言诠。
故贤首曰。顿教中三。始终俱离也。其次终教亦诠
真实。唯得真如门中能所俱存。论道决定。由穷法
理。不假言论。故贤首曰。终教中三。始终俱同。同归
佛乘也。其次始教。初入大乘。未尽法理。论道决定。
则须言论。是名权三。故贤首曰。始教中三。始终俱
别。以有入寂故。巳上三教论道。唯除顿教。泯故不
说。其终始二教论道。故至相曰。若至初教。则须言
论为正。初教中不尽法理。以言尅申故。又曰。若初
教中。则有论兴不论。俱名为论。何以故。二义取要
显佛法故。若至终教。不论为正。由穷法理。不假言
申故。又曰。若至终教。则以不论为论。何以故。息相
归真。成證显义。馀不顺理。故以不论名论也。具明
大小乘。唯论道方便。则其分齐。如对法论之后论
道决择处说。亦如摄论定学后分中说。统上小三。
并为同教小乘同教三乘。故曰及同教。穷其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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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定论也。】
△三一乘大道圆极绝论。
「章曰。别教一乘。绝其论道。故无论义经。法门具满。无
喻可况。故无譬喻经。法门圆备。不可由致而说。故无
因缘经。」
【解曰。华严别教大道一乘。具足十二分教。一一玄
通。法法显道。何故今文绝其论道。故无论义等三
分耶。答至相曰。若约乘论有二义。一通相说。一乘
三乘小乘。皆有十二部。二若分别说者。一乘有一
部。谓方广部有九部。谓无因缘譬喻及论义。如金
刚身品说。故清凉曰。而涅槃说大。但有九部者。依
三部中之小相故。谓因缘中。取因事制戒。于譬喻
中。依为诱引。于论义中。约非了义。今文从分别义
说。故初以一乘了义。绝其小始论义。非了义故。故
无论义分也。二以一乘别法。圆满具足。无可喻况。
绝其分教中。诱引浅机。就彼取类。令生信故。故无
譬喻分也。三以一乘法本。本来圆备。不可以因由
所致。绝其因事制戒。故无因缘分也。若约通相说
者。具如清凉释十藏品。疏曰。此经之中具足十二。
一因请方说。为重法故。如三家五请等。二因事方
说。知本来如。观善财等。又曰。一为深智说相似法。
令解真故。如法华云。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出
现品一一喻明等。又曰。一以义深故。二义不了故。
并须循环妍覈或佛自说。或菩萨相论。如问明品
等。故疏后结曰。此经之中具足十二。巳如上引。十
△三一乘大道圆极绝论。
「章曰。别教一乘。绝其论道。故无论义经。法门具满。无
喻可况。故无譬喻经。法门圆备。不可由致而说。故无
因缘经。」
【解曰。华严别教大道一乘。具足十二分教。一一玄
通。法法显道。何故今文绝其论道。故无论义等三
分耶。答至相曰。若约乘论有二义。一通相说。一乘
三乘小乘。皆有十二部。二若分别说者。一乘有一
部。谓方广部有九部。谓无因缘譬喻及论义。如金
刚身品说。故清凉曰。而涅槃说大。但有九部者。依
三部中之小相故。谓因缘中。取因事制戒。于譬喻
中。依为诱引。于论义中。约非了义。今文从分别义
说。故初以一乘了义。绝其小始论义。非了义故。故
无论义分也。二以一乘别法。圆满具足。无可喻况。
绝其分教中。诱引浅机。就彼取类。令生信故。故无
譬喻分也。三以一乘法本。本来圆备。不可以因由
所致。绝其因事制戒。故无因缘分也。若约通相说
者。具如清凉释十藏品。疏曰。此经之中具足十二。
一因请方说。为重法故。如三家五请等。二因事方
说。知本来如。观善财等。又曰。一为深智说相似法。
令解真故。如法华云。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出
现品一一喻明等。又曰。一以义深故。二义不了故。
并须循环妍覈或佛自说。或菩萨相论。如问明品
等。故疏后结曰。此经之中具足十二。巳如上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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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教。义巳略周。然此十二分教。旧名十二部经。
恐滥部帙。改名分教也。】
△四结显教网曲巧被机。
「章曰。此则佛法善施教网。极巧然矣。」
【解曰。文意俱易。但依科文。巳上四科。收归第二明
同别论道妍覈相殊竟。】
△第三明同别通观灭惑
證理。文三。初同教通观。据佛性说。
「章曰。又佛性论。明其通观。通观灭诸惑。通證诸理。通
成诸行。通尅诸果。此约一乘同教言。」
【解曰。通观者。通一乘三乘等教。以一无分别智定。
为能观也。故清凉曰。观无相法。了知平等。离念契
玄即无分别也。通观诸教之下乘机。观智伏惑灭
惑之异。通观诸教所诠。生空所显理。二空所显理。
无性真如理等也。通观诸位。别行通行八万四千
事理逆顺等行也。通观诸乘。观成之相。望前寻思。
即为观益。望后尅證。即为得果。诸教诸乘。浅深不
同。故曰诸果。此上诸义。并如佛性论明。然此通观
离言说相。不可说其体相。言义不同。伹是一行三
昧。据其所尅。亦得顿旨。若据方便。通三通一。若以
智回向。知是一乘方便。亦入一乘。约一乘同教言
也。故至相通观。章曰。通伏诸惑。通灭惑种。通修诸
行。通观诸理。故名通观。则是一无分别智定也。此
观据成。离言说相。不可说其体相。言义不同。但是
一行三昧。据其所尅。亦得则与顿教义。若据方便。
则顺寻思。及以如实唯识意言等。此顺三乘。若为
恐滥部帙。改名分教也。】
△四结显教网曲巧被机。
「章曰。此则佛法善施教网。极巧然矣。」
【解曰。文意俱易。但依科文。巳上四科。收归第二明
同别论道妍覈相殊竟。】
△第三明同别通观灭惑
證理。文三。初同教通观。据佛性说。
「章曰。又佛性论。明其通观。通观灭诸惑。通證诸理。通
成诸行。通尅诸果。此约一乘同教言。」
【解曰。通观者。通一乘三乘等教。以一无分别智定。
为能观也。故清凉曰。观无相法。了知平等。离念契
玄即无分别也。通观诸教之下乘机。观智伏惑灭
惑之异。通观诸教所诠。生空所显理。二空所显理。
无性真如理等也。通观诸位。别行通行八万四千
事理逆顺等行也。通观诸乘。观成之相。望前寻思。
即为观益。望后尅證。即为得果。诸教诸乘。浅深不
同。故曰诸果。此上诸义。并如佛性论明。然此通观
离言说相。不可说其体相。言义不同。伹是一行三
昧。据其所尅。亦得顿旨。若据方便。通三通一。若以
智回向。知是一乘方便。亦入一乘。约一乘同教言
也。故至相通观。章曰。通伏诸惑。通灭惑种。通修诸
行。通观诸理。故名通观。则是一无分别智定也。此
观据成。离言说相。不可说其体相。言义不同。但是
一行三昧。据其所尅。亦得则与顿教义。若据方便。
则顺寻思。及以如实唯识意言等。此顺三乘。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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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所目。则属一乘。若回向一乘。知是一乘方便。
亦入一乘。此义则约同教一乘也。】
△二别教通观。
依华严说。
「章曰。若一乘别教说。即通通具十穷其法界也。馀并
准之。」
【解曰。别教一乘通观者。依华严经。初观菩萨依十
种法。谓身口意三业。佛法僧戒。依此十法。乃通三
乘一乘修也。体略有三。初戒。次四无量。三慧也。此
三体中。各具二义。初戒二义者。一随相义。二离相
义。次四无量二义者。一有缘义。二缘无缘义。三慧。
二义者。一有分别义二无分别义。清凉释曰。上三
中二义。各初义通凡小。后义唯大乘。此二不二为
实教梵行。若一行具一切佛法。方是华严。之梵行
也。令谓凡小唯大。是通三乘也。此二不二。是通同
教。若一行具一切佛法等。正显十通无尽。穷其法
界。是则教一乘通观也。又至相问曰。空观云何。答
依华严经。初观菩萨依十种法。乃至末后结曰。并
成观境。但深浅异也。若穷空方便。一乘究竟。】
△三
引论摄通。触事成真。
「章曰。又梁摄论云。生死即涅槃。无二无此彼故者。欲
明即事备真矣。」
【解曰。生死是妄染事。涅槃是真净理。若證通观者。
决无事理二境之碍。决无染净真妄。此彼之拘。是
故经云。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故曰即事备真
亦入一乘。此义则约同教一乘也。】
△二别教通观。
依华严说。
「章曰。若一乘别教说。即通通具十穷其法界也。馀并
准之。」
【解曰。别教一乘通观者。依华严经。初观菩萨依十
种法。谓身口意三业。佛法僧戒。依此十法。乃通三
乘一乘修也。体略有三。初戒。次四无量。三慧也。此
三体中。各具二义。初戒二义者。一随相义。二离相
义。次四无量二义者。一有缘义。二缘无缘义。三慧。
二义者。一有分别义二无分别义。清凉释曰。上三
中二义。各初义通凡小。后义唯大乘。此二不二为
实教梵行。若一行具一切佛法。方是华严。之梵行
也。令谓凡小唯大。是通三乘也。此二不二。是通同
教。若一行具一切佛法等。正显十通无尽。穷其法
界。是则教一乘通观也。又至相问曰。空观云何。答
依华严经。初观菩萨依十种法。乃至末后结曰。并
成观境。但深浅异也。若穷空方便。一乘究竟。】
△三
引论摄通。触事成真。
「章曰。又梁摄论云。生死即涅槃。无二无此彼故者。欲
明即事备真矣。」
【解曰。生死是妄染事。涅槃是真净理。若證通观者。
决无事理二境之碍。决无染净真妄。此彼之拘。是
故经云。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故曰即事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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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巳上三科。收归第三明同别通观灭惑證理竟。】
△第四明同别行位。融不融殊。文三。初同教三乘
行位差别。文复有二。初信解次第。
「章曰。又诸三乘经论所明位地。及差别次第法相门
等。并约信解门中。作如是说。故大论云。随一方化仪
也。」
【解曰。三乘位地。阿含施设化仪前后。信解为发趣
之端。行向乃运修之始。圣地佛果为證性之终。行
布浅深。法规次第。仪轨当然。故大智论。拣非一乘
行位。行布圆融。互遍法界。以彼三乘行位。随机成
局。一方施设也。故贤首曰。以三乘行位。是约信解。
阿含门中。作如是说也。】
△二□□月□。
「章曰。若据行法。则不如是。行解亦入解门。」
【解曰。有解无行。其解必虚。有行无解。其行必孤。行
解相资。行入正解也。故帝心曰。若不洞明前解。无
以蹑成此行。清凉曰。及显相资。目足更资也。若不
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清凉释曰。绝
解成解。圭峰曰。绝解为解。是知前显仪轨。正分行
布解行。今明行法。圆融行解相顺也。巳上二科。收
归于同教三乘行位差别。】
△二别教一乘行位等
齐。
「章曰。又别教一乘佛。及普贤愿行等法。始终皆齐。无
有前后。仍于诸法义。随举为首。馀即为伴。宜可思之。」
【解曰。佛及普贤。即因门果门。摄法无尽。始则约相。
△第四明同别行位。融不融殊。文三。初同教三乘
行位差别。文复有二。初信解次第。
「章曰。又诸三乘经论所明位地。及差别次第法相门
等。并约信解门中。作如是说。故大论云。随一方化仪
也。」
【解曰。三乘位地。阿含施设化仪前后。信解为发趣
之端。行向乃运修之始。圣地佛果为證性之终。行
布浅深。法规次第。仪轨当然。故大智论。拣非一乘
行位。行布圆融。互遍法界。以彼三乘行位。随机成
局。一方施设也。故贤首曰。以三乘行位。是约信解。
阿含门中。作如是说也。】
△二□□月□。
「章曰。若据行法。则不如是。行解亦入解门。」
【解曰。有解无行。其解必虚。有行无解。其行必孤。行
解相资。行入正解也。故帝心曰。若不洞明前解。无
以蹑成此行。清凉曰。及显相资。目足更资也。若不
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清凉释曰。绝
解成解。圭峰曰。绝解为解。是知前显仪轨。正分行
布解行。今明行法。圆融行解相顺也。巳上二科。收
归于同教三乘行位差别。】
△二别教一乘行位等
齐。
「章曰。又别教一乘佛。及普贤愿行等法。始终皆齐。无
有前后。仍于诸法义。随举为首。馀即为伴。宜可思之。」
【解曰。佛及普贤。即因门果门。摄法无尽。始则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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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门。安立信住行向地等。分布前后。寄同三乘。引
彼方便。是同教也。终则约体就法。信等地位。即无
前后。始终皆齐。相入圆融。随举一位。即一切位具
足主伴是别教也。故贤首曰。以此经中。安立诸位。
有二善巧。一约相就门。分位前后。寄同三乘。引彼
方便。是同教也二。约体就法。前后相入。圆融自在。
异彼三乘。是别教也。但以不移门。而恒相即。不坏
相即而恒前后。是故二义融通不相违也。】
△三就
方便同开总别知。
「章曰。若随机欲。或有总知。谓大学者。或有别知谓小
乘学者。」
【解曰。就前同教三乘中。随机欲性。开出大乘学人
为总知。小乘学人为别知。良以大乘学人。具广大
心故。总知三贤十圣佛果位地渐次法门。全断烦
恼所知惑障。开显理性。总知染净等法。故名大学
也。其小乘学人。阙广大心故。故名别知。别知暖顶
忍世第一。小乘十地。十二位行位等相。不广显故。
洎至断惑。愚法小乘中十使。不通迷四谛。故名别
知也。故贤首曰。今此就实中。愚法二乘。无广大心。
故不究竟断烦恼障。又亦可前约三乘中声闻。此
中约愚法。故不同也。巳上三科。收归第四明同别
行位融不融殊竟。】
△第五明同别依定二智起殊。
文二。初一乘同别。依海印定起。
「章曰。一乘同别教义。依海印定起。普眼所知。」
彼方便。是同教也。终则约体就法。信等地位。即无
前后。始终皆齐。相入圆融。随举一位。即一切位具
足主伴是别教也。故贤首曰。以此经中。安立诸位。
有二善巧。一约相就门。分位前后。寄同三乘。引彼
方便。是同教也二。约体就法。前后相入。圆融自在。
异彼三乘。是别教也。但以不移门。而恒相即。不坏
相即而恒前后。是故二义融通不相违也。】
△三就
方便同开总别知。
「章曰。若随机欲。或有总知。谓大学者。或有别知谓小
乘学者。」
【解曰。就前同教三乘中。随机欲性。开出大乘学人
为总知。小乘学人为别知。良以大乘学人。具广大
心故。总知三贤十圣佛果位地渐次法门。全断烦
恼所知惑障。开显理性。总知染净等法。故名大学
也。其小乘学人。阙广大心故。故名别知。别知暖顶
忍世第一。小乘十地。十二位行位等相。不广显故。
洎至断惑。愚法小乘中十使。不通迷四谛。故名别
知也。故贤首曰。今此就实中。愚法二乘。无广大心。
故不究竟断烦恼障。又亦可前约三乘中声闻。此
中约愚法。故不同也。巳上三科。收归第四明同别
行位融不融殊竟。】
△第五明同别依定二智起殊。
文二。初一乘同别。依海印定起。
「章曰。一乘同别教义。依海印定起。普眼所知。」
卷一 第 98a 页
【解曰。海印定体。即根本智也。体遍十方故。普悉包
容无所拒故。明三昧心。周于法界。以喻显体。故称
海印。故下经云。海有希奇殊特法。能为一切平等
印。众生宝物及川流。普悉包容无所拒。是故如来
初成正觉。首證此定。教起前后。卷舒自在。同时演
说十十法门。该于九世十世无尽佛法。并于第二
七日。一时现起。唯證普眼。则偏知也。清凉释曰。观
境自在。无境不观。故曰普眼。乃至曰。以虚心之觉。
契唯如之境。则不动法界。穷乎寂照之原。岂非普
哉。诸佛穷究。此经具显。此明别教依起也。若逐机
末教。有与一乘同时异处。说是同教。末不离本故。
依本而成故。故贤首曰。地论云。时处按量显示胜
故。同时者。显是同教故。异处者。示非别教故也。更
有菩萨相似海印定。如大集经说矣。】
△二三乘教
义依后得智说。文二。初依外薰意识说。
「章曰。三乘教义。依佛后得法住智说。闻思修及报生
善意识。」
【解曰。后得智从佛根本智流出。此智流出大悲心。
如来欲安立正法住世。了俗證真。故说十二分教。
显示大众生受所说也。故清凉释曰。一受持。谓求
声慧。初闻即受。随闻受持。如水不嚼随得而饮。二
助力。谓求思慧。嚼所闻法。助成智力。如食咀嚼。以
资身力。三远离。谓求修慧。依闻思行。能除惑习。如
服良药。药行除病。因承三慧。外熏意识。染成识种。
卷一 第 98b 页
及至他世。报生善得修道智境也。故清凉曰。谓变
易所起异熟心识。名为报生。生能知无常等。故名
善得修道知也。此则前六意识。非实照之智也。】
△
二依内證真知说。
「章曰。并内證梵行胜智。及真实智所知。此约别相说。」
【解曰。由前三慧。外熏意识。后得智用观通境法。内
熏心王根本智体。故名内證。唯识论疏释十真如
中曰。得于三慧。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
胜真如。或證此如。说法胜故也。梵行者。梵云勃嚂
摩。此翻净。理染极故。名梵净行故。清凉释曰。但以
性净故则行净。行净故则智慧净等。名为胜智。以
梵行离染名净。净唯显空。空极照真。真实方现。故
下及字也。故至相以华严梵行品为空观。观通一
乘及三乘教。乃至曰。若穷空方便一乘究竟也。以
空助显真如。实智智体所知也。所知者。义出涅槃。
住七善法得具梵行。一知法。二知义。三知时。四知
足。五知自。六知众。七知尊卑。具此七知。是实智所
知也。广释文繁。兹不具录。巳上显内證根本智体。
异前外熏后得智用。此就三乘约内外识智分别
相说。故文结云。此约别相说也。巳上二科。收归三
乘教义。依后得智说。兼前一乘同别。依海印定起。
总归第五明同别依定二智分殊竟。】
△第六明一
三解行比證两殊。文二。初一乘别机。三生比较。
「章曰。又一乘法义。出出世證。馀时见闻及比解行。」
易所起异熟心识。名为报生。生能知无常等。故名
善得修道知也。此则前六意识。非实照之智也。】
△
二依内證真知说。
「章曰。并内證梵行胜智。及真实智所知。此约别相说。」
【解曰。由前三慧。外熏意识。后得智用观通境法。内
熏心王根本智体。故名内證。唯识论疏释十真如
中曰。得于三慧。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
胜真如。或證此如。说法胜故也。梵行者。梵云勃嚂
摩。此翻净。理染极故。名梵净行故。清凉释曰。但以
性净故则行净。行净故则智慧净等。名为胜智。以
梵行离染名净。净唯显空。空极照真。真实方现。故
下及字也。故至相以华严梵行品为空观。观通一
乘及三乘教。乃至曰。若穷空方便一乘究竟也。以
空助显真如。实智智体所知也。所知者。义出涅槃。
住七善法得具梵行。一知法。二知义。三知时。四知
足。五知自。六知众。七知尊卑。具此七知。是实智所
知也。广释文繁。兹不具录。巳上显内證根本智体。
异前外熏后得智用。此就三乘约内外识智分别
相说。故文结云。此约别相说也。巳上二科。收归三
乘教义。依后得智说。兼前一乘同别。依海印定起。
总归第五明同别依定二智分殊竟。】
△第六明一
三解行比證两殊。文二。初一乘别机。三生比较。
「章曰。又一乘法义。出出世證。馀时见闻及比解行。」
卷一 第 98c 页
【解曰。法是华严大威德法门。就法显义。义分信解
行證。令机趣證。义说三生。故曰法义也。直显一乘
机。于具缚身中。见闻此法。成金刚种。为见闻生。依
种发解。依解成行。即离结缚。名解行生。依行證入。
离于情系。名證入生。此明圆机圆行圆證。一生尅
證。三生必圆。不落阶渐。疾得成證。故属别教一乘
耳。言出出世證者。直诠因陀罗微细境界。超出粗
细众生界故。则不可说其分齐故也。故至相曰。法
华经云。此土常安稳。当知三界内。有粗细众生。粗
者见劫坏。细者常安稳。佛所以不同说小乘三界。
唯一同成坏。初教三界。其义则空。终教三界。则加
无分别。一乘三界。所谓无尽无分别等。圆别之机。
乃约一念顿成说也。曰馀时者。如贤首曰。若依圆
教。一切时分悉皆不定。何以故。谓诸劫相收故。相
即故。该通一切因陀罗等诸世界故。仍各随处。或
一念。或无量劫等。不违时法也。又如至相。约馀时
比较。总有五说。一依胜身。一生即得。二依三时益。
三依一时益。四依一念益。五无念益。文义繁广。具
释如四十五知识章。后具明也。】
△二三乘同机三
生比较。
「章曰。三乘法义。出世得證。世间比而解行。」
【解曰。三乘是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也。诠显谛缘度
三法也。就法显义。名依信解行等。修习趣入。得出
五浊恶世。證入清净佛土。不同圆别一乘所起行
卷一 第 99a 页
用。皆遍法界也。故贤首拣曰。是故当知。与彼三乘
分齐全别。何以故。以三乘行位。是约信解阿含门
中。作如是说也。言世间比而解行者。世间。即三种
世间中众生世间。自在行。是菩萨随众生差别信
等。比较解行损益也。故至相通依五乘。定其解行
损益章中曰。又诸乘解行理事等。所有损益。并为
世间未出世者。成损益门。非为出世者。故梁摄论
曰。若世间法则可毁。若出世间法。则不可毁等。巳
上二科。收归第六明一三行解比證两殊竟。】
△第
七明一三愿行依住两殊。文二。初一乘本法众生
依住。
「章曰。一乘法义。佛及普贤菩萨。愿行建立。有情众生
依而住持。」
【解曰。一乘法体。是为众生依而住持。但自迷倒。住
持不显。持非幻灭。是故佛及普贤。建立愿行法门。
广辟如尘数。悉使众生深悟喜故。现相品云。毗卢
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
△
二三乘行法佛等依持。
「章曰。三乘法义。众生业行建立。佛菩萨等依而住持。」
【解曰。三乘法义。以众生界为所依。以大悲业行为
能依。若无所依。能依业行无由建立。是故理趣六
度经云。大乘万行。大悲为先。譬如长者。唯有一子。
父母怜念。彻于骨髓。菩萨大悲亦复如是。于诸有
情。住于极爱一子之地也。巳上二科。收归第七明
分齐全别。何以故。以三乘行位。是约信解阿含门
中。作如是说也。言世间比而解行者。世间。即三种
世间中众生世间。自在行。是菩萨随众生差别信
等。比较解行损益也。故至相通依五乘。定其解行
损益章中曰。又诸乘解行理事等。所有损益。并为
世间未出世者。成损益门。非为出世者。故梁摄论
曰。若世间法则可毁。若出世间法。则不可毁等。巳
上二科。收归第六明一三行解比證两殊竟。】
△第
七明一三愿行依住两殊。文二。初一乘本法众生
依住。
「章曰。一乘法义。佛及普贤菩萨。愿行建立。有情众生
依而住持。」
【解曰。一乘法体。是为众生依而住持。但自迷倒。住
持不显。持非幻灭。是故佛及普贤。建立愿行法门。
广辟如尘数。悉使众生深悟喜故。现相品云。毗卢
遮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
△
二三乘行法佛等依持。
「章曰。三乘法义。众生业行建立。佛菩萨等依而住持。」
【解曰。三乘法义。以众生界为所依。以大悲业行为
能依。若无所依。能依业行无由建立。是故理趣六
度经云。大乘万行。大悲为先。譬如长者。唯有一子。
父母怜念。彻于骨髓。菩萨大悲亦复如是。于诸有
情。住于极爱一子之地也。巳上二科。收归第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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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愿行依住两殊竟。】
△第八明一乘宗本想念
顿成。文二。初想念幽玄。
「章曰。一乘法义。临其玄想。玄想顿得。若见于佛顿见
顿见(〔具十〕)称名亦尔。菩萨亦然。」
【解曰。一乘宗本。乃同别之归源。万行法门。以三昧
为元首。临者监也。监照幽玄。想灭恶觉。想寂则气
虚神朗。气虚则智恬具照。神朗则无幽不彻。心境
皆佛。能所俱泯。体则一行三昧。用则内外无穷。故
清凉云。内用有三。慧眼偏观一切境界。是普眼用。
善巧方便。是智光照耀用。离一切障。是清净用。乃
至明其外用。胜解印持。随心去住。于中亦三。不动
而往。不念而持。不往而见等。是知玄想顿得体用。
顿见法界无尽佛刹。顿證法界无尽法门。顿融理
事相即无碍。顿融性相。相外无性。性外无相。性相
交彻。顿见真佛真土。重重融摄。直顺顿见顿了。是
想非想。乃名玄想。是心是佛。非心非佛。是心是念。
非念是念。故清凉曰。见佛取相。滞于方便。知佛空
寂。真慧所沉。念无念者。不碍事而恒真。无念念者。
不动真而恒用。动寂无碍。方念真佛。方见真佛。菩
萨圣众。顿现无尽。故曰亦然也。然此第八一科。正
显同别二教。一三乘机。进修宗本。玄想三昧。参学
胜流。当念念玄想。取悟自心。无厌繁说。】
△二成佛
同时。
「章曰。一乘法义成佛。共一切众生。同时同时(〔具十〕)成佛。
△第八明一乘宗本想念
顿成。文二。初想念幽玄。
「章曰。一乘法义。临其玄想。玄想顿得。若见于佛顿见
顿见(〔具十〕)称名亦尔。菩萨亦然。」
【解曰。一乘宗本。乃同别之归源。万行法门。以三昧
为元首。临者监也。监照幽玄。想灭恶觉。想寂则气
虚神朗。气虚则智恬具照。神朗则无幽不彻。心境
皆佛。能所俱泯。体则一行三昧。用则内外无穷。故
清凉云。内用有三。慧眼偏观一切境界。是普眼用。
善巧方便。是智光照耀用。离一切障。是清净用。乃
至明其外用。胜解印持。随心去住。于中亦三。不动
而往。不念而持。不往而见等。是知玄想顿得体用。
顿见法界无尽佛刹。顿證法界无尽法门。顿融理
事相即无碍。顿融性相。相外无性。性外无相。性相
交彻。顿见真佛真土。重重融摄。直顺顿见顿了。是
想非想。乃名玄想。是心是佛。非心非佛。是心是念。
非念是念。故清凉曰。见佛取相。滞于方便。知佛空
寂。真慧所沉。念无念者。不碍事而恒真。无念念者。
不动真而恒用。动寂无碍。方念真佛。方见真佛。菩
萨圣众。顿现无尽。故曰亦然也。然此第八一科。正
显同别二教。一三乘机。进修宗本。玄想三昧。参学
胜流。当念念玄想。取悟自心。无厌繁说。】
△二成佛
同时。
「章曰。一乘法义成佛。共一切众生。同时同时(〔具十〕)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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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后(〔具十〕)皆新新断惑。亦不住学地。而成正觉也。普贤
菩萨行愿亦尔。三乘即不然。」
【解曰。出现品曰。我今成正觉。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
我今入涅槃。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何以故。一乘
法体凡圣本有性无二故。同时具足。无前无后。新
新非旧。就用说断惑。则一断一切断。约实体则无
可断。以本清净故。不住渐次学地也至相曰。今此
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偏通诸位。委如诸法相
即自在门说。是知圆别一乘法义成佛。乃显本真
本成就事成佛也。不同三乘说理成佛也。故文拣
曰。三乘即不然也。巳上二科。收归一乘宗本想念
顿成竟。】
△第九显同别中各具同别义。文二。初别
教中具同别。
「章曰。又别教之中。亦有同别。由多即一。是其同也。为
一中多。即是别也。」
【解曰。别教中具同义者。即同时具足相应门也。以
教义理事行位因果等十对事法为首。皆各总摄
一切。成一乘无尽陀罗尼法。无有前后。参而不杂。
故曰由多即一也。同时具足。同时显现故。是其同
义也。别教中具别义者。即一多相容不同门也。以
一教义。具摄因果理事等十义门。又随一门中。即
具摄前因果理事一切法门。如彼初钱中。即摄无
尽义者。此亦如是。故曰为一中多。虽一具多。而多
非即。各自差别。故贤首结曰。然此一中。虽具有多。
菩萨行愿亦尔。三乘即不然。」
【解曰。出现品曰。我今成正觉。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
我今入涅槃。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何以故。一乘
法体凡圣本有性无二故。同时具足。无前无后。新
新非旧。就用说断惑。则一断一切断。约实体则无
可断。以本清净故。不住渐次学地也至相曰。今此
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偏通诸位。委如诸法相
即自在门说。是知圆别一乘法义成佛。乃显本真
本成就事成佛也。不同三乘说理成佛也。故文拣
曰。三乘即不然也。巳上二科。收归一乘宗本想念
顿成竟。】
△第九显同别中各具同别义。文二。初别
教中具同别。
「章曰。又别教之中。亦有同别。由多即一。是其同也。为
一中多。即是别也。」
【解曰。别教中具同义者。即同时具足相应门也。以
教义理事行位因果等十对事法为首。皆各总摄
一切。成一乘无尽陀罗尼法。无有前后。参而不杂。
故曰由多即一也。同时具足。同时显现故。是其同
义也。别教中具别义者。即一多相容不同门也。以
一教义。具摄因果理事等十义门。又随一门中。即
具摄前因果理事一切法门。如彼初钱中。即摄无
尽义者。此亦如是。故曰为一中多。虽一具多。而多
非即。各自差别。故贤首结曰。然此一中。虽具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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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一乘即是其多耳。故知别教一乘法体。具多别
义也。是故十玄缘起。十门无碍。初门多即一。是同
义。次门一中多。是别义。以此同别二义。为法界缘
起。一乘实德无障无碍也。故本经云。菩萨善观缘
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法。众多法中解了一法等。】
△二同教中具同别。
「章曰。同教之中。亦有同别。一乘三乘同一善巧。是其
同也。各为据机别。即是别也。」
【解曰。同教者。同字一言。立同总名。此总同教。自具
同别二义也。初有同义者。约教摄乘。故以同教一
乘中。同有诸教一乘。故谓同。顿教绝相一乘。终教
平等一乘。始教密意一乘。有八密义意一乘。委如
至相问答中显也。二者有别义者。约法摄乘。各为
据机别名别也。有绝相一乘机。有佛性平等一乘
机。有蜜意一乘机。有声闻机。有缘觉机。有菩萨机。
谛缘度等三法三乘机别也。此之一三教摄法摄。
同一善巧。长养机缘。无不周尽。故曰。同教之中亦
有同别也。巳上二科。收归第九同别中。各具同别
竟。】
△第十显真俗虽殊。道合一体。文二。初贬凡情
偏计过。
「章曰。有情众生所知之境。则无上来所明诸义。何以
故。为是偏计故。」
【解曰。凡情迷性。不达遍知。心境相违。真俗成异。则
无上所明同别融通诸义。故徵显曰。何以故。为偏
义也。是故十玄缘起。十门无碍。初门多即一。是同
义。次门一中多。是别义。以此同别二义。为法界缘
起。一乘实德无障无碍也。故本经云。菩萨善观缘
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法。众多法中解了一法等。】
△二同教中具同别。
「章曰。同教之中。亦有同别。一乘三乘同一善巧。是其
同也。各为据机别。即是别也。」
【解曰。同教者。同字一言。立同总名。此总同教。自具
同别二义也。初有同义者。约教摄乘。故以同教一
乘中。同有诸教一乘。故谓同。顿教绝相一乘。终教
平等一乘。始教密意一乘。有八密义意一乘。委如
至相问答中显也。二者有别义者。约法摄乘。各为
据机别名别也。有绝相一乘机。有佛性平等一乘
机。有蜜意一乘机。有声闻机。有缘觉机。有菩萨机。
谛缘度等三法三乘机别也。此之一三教摄法摄。
同一善巧。长养机缘。无不周尽。故曰。同教之中亦
有同别也。巳上二科。收归第九同别中。各具同别
竟。】
△第十显真俗虽殊。道合一体。文二。初贬凡情
偏计过。
「章曰。有情众生所知之境。则无上来所明诸义。何以
故。为是偏计故。」
【解曰。凡情迷性。不达遍知。心境相违。真俗成异。则
无上所明同别融通诸义。故徵显曰。何以故。为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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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执过故也。】
△二叹圣智通合德。
「章曰。前德云。惟一实之渊。旷嗟万像之繁杂。真俗异
而体同。凡圣分而道合者。此则先人巳通斯趣耳。」
【解曰。文显义通。总叹先觉之人。理通遗智。亡言虚
怀。则道合一真也。故前德什师又曰。亡言者可与
道合。虚怀者可与理通。冥心者可与真一。遗智者
可与圣同。巳上二科。收归第十真俗虽殊。道合一
体竟。兼前十科。总收归第二正说同别分竟。】
△三
流通指广分。
「章曰。上来所举。略开一乘宗序之状相也。其间三乘
法相次第。明义取解法式。列名出体。释得名所以。辨
宽狭。明位地。障治相拟。通局随义。分别具缘多少。问
答释疑等。具如诸章及诸论也。」
【解曰。文明意显。但指三乘法相。具孔目诸章。及粱
论智论等。诸大乘论。一一广明也。上来释章文竟。】
次辨三师伪说别教如右。
第一豫师易简记曰。中间三教。虽皆为三人所得。终
顿二教。会泯归一。同得佛果。即是一乘。始教三乘。
修因各异。获果亦殊。此唯三乘。属于权教。今此对
三乘。乃唯始教权门也。问华严□□□异诸教。何
特拣权三乘耶。答曰。今此文意。盖为学□□□□
□大乘之外。别有一乘。权实混知。故辨差别。评曰。
□□□□□□□□□□□□□□□□□□□
拣会之殊。错引五六两祖之文。曲设问答。抑断华
△二叹圣智通合德。
「章曰。前德云。惟一实之渊。旷嗟万像之繁杂。真俗异
而体同。凡圣分而道合者。此则先人巳通斯趣耳。」
【解曰。文显义通。总叹先觉之人。理通遗智。亡言虚
怀。则道合一真也。故前德什师又曰。亡言者可与
道合。虚怀者可与理通。冥心者可与真一。遗智者
可与圣同。巳上二科。收归第十真俗虽殊。道合一
体竟。兼前十科。总收归第二正说同别分竟。】
△三
流通指广分。
「章曰。上来所举。略开一乘宗序之状相也。其间三乘
法相次第。明义取解法式。列名出体。释得名所以。辨
宽狭。明位地。障治相拟。通局随义。分别具缘多少。问
答释疑等。具如诸章及诸论也。」
【解曰。文明意显。但指三乘法相。具孔目诸章。及粱
论智论等。诸大乘论。一一广明也。上来释章文竟。】
次辨三师伪说别教如右。
第一豫师易简记曰。中间三教。虽皆为三人所得。终
顿二教。会泯归一。同得佛果。即是一乘。始教三乘。
修因各异。获果亦殊。此唯三乘。属于权教。今此对
三乘。乃唯始教权门也。问华严□□□异诸教。何
特拣权三乘耶。答曰。今此文意。盖为学□□□□
□大乘之外。别有一乘。权实混知。故辨差别。评曰。
□□□□□□□□□□□□□□□□□□□
拣会之殊。错引五六两祖之文。曲设问答。抑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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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首引中间三教等文。此是五祖正立教中。特显
华严别教一乘为本。别前四教三乘为末也。昧祖
正意。却乃擅加虽字纵之。臆说终顿会泯归一。同
得佛果。即是一乘之说者。又昧六祖会通。四教之
文。不晓终顿。同泯二乘。为同教一乘。此师不明本
末失。不明拣会失。抑别类同失。独拣权三失。从兹
迷教眼。巳上总非说。皆因四失矣。
第二复师折薪记曰。此一乘者。是华严迥别之别。此
门外三车。通中间三教。乃至曰。證知三乘。是法华
前诸经。岂不通中间三教耶。评曰。法华教旨。唯会
始权终实。不会顿三。何以臆说门外三车通中三
教耶。此违至相一乘三乘义章十对法。就法华三
对后结曰。上件法门。摄下诸教。顿属其上分本教
义。渐从其末义等。本教是华严。渐末是一代诸眷
属经也。次昧清凉会通。法华教旨。唯会始权终实。
亦不言会顿也。三违圭山释。未曾闻见觉性钞中。
问显圆觉顿经。若在法华前说。则是权教。被法华
破。若后。则法华巳说。此何未曾。答曰。序及悬谈巳
明言。此是别教一乘。非法华通相一乘等。是知顿
经顿教。自属化法顿收。不属三时五时之数。又至
相曰。顿非安立门故。不属会破。复师违上诸祖说。
昧他法华旨。为第一失。
又中间三教文。属贤首正
立教中。显华严别教一乘为本。拣中间始终顿三
教三乘。并愚小异末。即与法华破会自殊。此乃不
华严别教一乘为本。别前四教三乘为末也。昧祖
正意。却乃擅加虽字纵之。臆说终顿会泯归一。同
得佛果。即是一乘之说者。又昧六祖会通。四教之
文。不晓终顿。同泯二乘。为同教一乘。此师不明本
末失。不明拣会失。抑别类同失。独拣权三失。从兹
迷教眼。巳上总非说。皆因四失矣。
第二复师折薪记曰。此一乘者。是华严迥别之别。此
门外三车。通中间三教。乃至曰。證知三乘。是法华
前诸经。岂不通中间三教耶。评曰。法华教旨。唯会
始权终实。不会顿三。何以臆说门外三车通中三
教耶。此违至相一乘三乘义章十对法。就法华三
对后结曰。上件法门。摄下诸教。顿属其上分本教
义。渐从其末义等。本教是华严。渐末是一代诸眷
属经也。次昧清凉会通。法华教旨。唯会始权终实。
亦不言会顿也。三违圭山释。未曾闻见觉性钞中。
问显圆觉顿经。若在法华前说。则是权教。被法华
破。若后。则法华巳说。此何未曾。答曰。序及悬谈巳
明言。此是别教一乘。非法华通相一乘等。是知顿
经顿教。自属化法顿收。不属三时五时之数。又至
相曰。顿非安立门故。不属会破。复师违上诸祖说。
昧他法华旨。为第一失。
又中间三教文。属贤首正
立教中。显华严别教一乘为本。拣中间始终顿三
教三乘。并愚小异末。即与法华破会自殊。此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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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拣会。矫乱同别。为第二失㭊薪又曰。下章三处
明文。以深密法相为终教。何者。如李唐三藏。解深
密等三法轮中。后二是始终二教。故文云。此三法
轮。但摄小乘及三乘中始终二教。不摄别教一乘
等。评曰。第一引三法轮指归。唐藏宗计判摄者。不
晓贤首自依深密法性经中。三种法轮。摄机宽说。
故下章文明自指曰。此三法轮中。但摄小乘及三
乘中始终二教。不摄别教一乘也。正如探玄曰。以
深密经摄机宽故。就摄末归本门收。是约经部收
机之宽。就法判摄也。即非指李唐三藏。宗计局义
判摄也。故祖明曰。空相二宗。皆认法性之经。成立
自宗之义。复师率情引文。不详祖述。为第三失。
㭊
薪又曰。正立教中。复指深密三轮法中。后二是始
终二教者。评曰。此师第二引正立教中文者。又迷
祖述就法分教。特列三种乘法。初小乘法。二中间
三教三乘法。三别教一乘究竟法。且中间顿终始
三教。虽则存三泯二不同。而终顿之一。形对三故。
皆为三人所得。故并苾三乘也。然有顿渐之殊。以
顿教三乘。始终俱离。自为一教。渐三则开出终始。
故祖曰。三惑开为三。谓于中开出始终二教。即如
上说深密经等。三法轮中。后二是也。是知祖就乘
法分教。故指深密后二法轮。通摄始终也。祖自结
曰。此约法分教耳。若就法义。如下别辨。别辨者。即
下所诠差别。并探玄第九门。以义分教中辨也。是
明文。以深密法相为终教。何者。如李唐三藏。解深
密等三法轮中。后二是始终二教。故文云。此三法
轮。但摄小乘及三乘中始终二教。不摄别教一乘
等。评曰。第一引三法轮指归。唐藏宗计判摄者。不
晓贤首自依深密法性经中。三种法轮。摄机宽说。
故下章文明自指曰。此三法轮中。但摄小乘及三
乘中始终二教。不摄别教一乘也。正如探玄曰。以
深密经摄机宽故。就摄末归本门收。是约经部收
机之宽。就法判摄也。即非指李唐三藏。宗计局义
判摄也。故祖明曰。空相二宗。皆认法性之经。成立
自宗之义。复师率情引文。不详祖述。为第三失。
㭊
薪又曰。正立教中。复指深密三轮法中。后二是始
终二教者。评曰。此师第二引正立教中文者。又迷
祖述就法分教。特列三种乘法。初小乘法。二中间
三教三乘法。三别教一乘究竟法。且中间顿终始
三教。虽则存三泯二不同。而终顿之一。形对三故。
皆为三人所得。故并苾三乘也。然有顿渐之殊。以
顿教三乘。始终俱离。自为一教。渐三则开出终始。
故祖曰。三惑开为三。谓于中开出始终二教。即如
上说深密经等。三法轮中。后二是也。是知祖就乘
法分教。故指深密后二法轮。通摄始终也。祖自结
曰。此约法分教耳。若就法义。如下别辨。别辨者。即
下所诠差别。并探玄第九门。以义分教中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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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约法通摄。约义局判。故演义曰。法约自体。义是
所以。法总义别也。据此證知。法总判摄。义别所以。
是知贤首初在教章。约深密经部。法体宽通。总摄
始终。后在探玄。约相宗义局。出别所以。宗计义别。
唯齐始教也。复师不详祖意。约法约义。判摄自殊。
返谓贤首曰。初作教章。以法相第二时为始。第三
时为终。后述探玄。方自改曰。第二第三俱为始也。
又注差当曰。旧立始教。依法鼓经。以空为始。故立始
名。至探玄中。亦名始教。释名有异。而不但用空义
释名。却用未尽大乘法理释也。又于㭊薪第二卷。
引探玄曰。始同终别三。谓同闻般若。同观无性。三
乘之人。各得自果。如前所引说。若据圣谛缘生。六
度行异。亦得名为始终各别。此是第二第三时教
也。问彼以二三时为始教。前何云第三时为终教
耶。答只由此义一。祖自语相违。故知探玄中。方自
改于斯义。故以二三时。合为始教也。呜呼复师深
昧祖文。重重失理。始违教章。就法分教。祖依深密
经部。法总宽通。以后二法轮。通摄始终二教也。次
迷探玄以义分教。祖以相宗宗计义别。二三时义
局。合为始也。是知贤首两处祖文。就法约义宽局
判摄。前后无差。法义无违。复师率情。昧祖述意。而
自臆说释名之异。返弹贤首自悟相违。后至探玄。
方改斯义。谤祖之𠎝。犯重曷忏。为第四失㭊薪又
曰。决择其意。第三门云小乘及初教。根不定故。堪
所以。法总义别也。据此證知。法总判摄。义别所以。
是知贤首初在教章。约深密经部。法体宽通。总摄
始终。后在探玄。约相宗义局。出别所以。宗计义别。
唯齐始教也。复师不详祖意。约法约义。判摄自殊。
返谓贤首曰。初作教章。以法相第二时为始。第三
时为终。后述探玄。方自改曰。第二第三俱为始也。
又注差当曰。旧立始教。依法鼓经。以空为始。故立始
名。至探玄中。亦名始教。释名有异。而不但用空义
释名。却用未尽大乘法理释也。又于㭊薪第二卷。
引探玄曰。始同终别三。谓同闻般若。同观无性。三
乘之人。各得自果。如前所引说。若据圣谛缘生。六
度行异。亦得名为始终各别。此是第二第三时教
也。问彼以二三时为始教。前何云第三时为终教
耶。答只由此义一。祖自语相违。故知探玄中。方自
改于斯义。故以二三时。合为始教也。呜呼复师深
昧祖文。重重失理。始违教章。就法分教。祖依深密
经部。法总宽通。以后二法轮。通摄始终二教也。次
迷探玄以义分教。祖以相宗宗计义别。二三时义
局。合为始也。是知贤首两处祖文。就法约义宽局
判摄。前后无差。法义无违。复师率情。昧祖述意。而
自臆说释名之异。返弹贤首自悟相违。后至探玄。
方改斯义。谤祖之𠎝。犯重曷忏。为第四失㭊薪又
曰。决择其意。第三门云小乘及初教。根不定故。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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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始终二教。如深密说者是。此上三说。正以法相
宗第三时。为终教也。评曰。此即第三引决择之文
者。又失祖意。祖以约法就机。决断拣择。如来一代
所说经法。所化机性。于此世中小乘。及初教等机。
依何经法。入何等教。摄即便定者。故祖曰。初时见
转小乘法轮。中时见转空教法轮。后时见转不空
法轮。如解深密经等说也。以此照知。祖约经部法
宽。三时摄机。故作是说。即非许相宗宗计三时通
性终教也。今谓。复师公违祖述。以相兼性失。且性
相两宗。此方西域。自古相排。疏钞溢目。谁不通晓。
独出此师。抱自臆说。以相滥性。为第五失。宗源既
错。向下诸说。总成其非。繁不具辨。
第三会师。述焚薪记曰。夫别教一乘。圆融具德。卓绝
独立。馀如虚空。纵收诸教一一同圆。故曰唯有一
乘更无馀也。今谓评曰。此师述记。破斥㭊薪。主意
矜高。要名聚众。媒衒求达。誇耀于他。不伸正道。唯
多诘破。巧结过名。设有片言。犹为径庭。且如卓绝
独立之句。失在自相名别。违祖随机释别也。且圆
通法本。具足主判。别别无尽。了非独立也。公违至
相。释别教曰。又一乘之法。对机以明别。非谓自相
而可别。随机论别相。别别具十。以显无尽也。又违
观序曰。佛身一毛端。则遍一切。含一切也。世界尔。
众生尔。尘尘尔。法法尔。无一法定有自体而独立
者。故四祖曰。为一中多。即是别也。又违演义曰。孤
宗第三时。为终教也。评曰。此即第三引决择之文
者。又失祖意。祖以约法就机。决断拣择。如来一代
所说经法。所化机性。于此世中小乘。及初教等机。
依何经法。入何等教。摄即便定者。故祖曰。初时见
转小乘法轮。中时见转空教法轮。后时见转不空
法轮。如解深密经等说也。以此照知。祖约经部法
宽。三时摄机。故作是说。即非许相宗宗计三时通
性终教也。今谓。复师公违祖述。以相兼性失。且性
相两宗。此方西域。自古相排。疏钞溢目。谁不通晓。
独出此师。抱自臆说。以相滥性。为第五失。宗源既
错。向下诸说。总成其非。繁不具辨。
第三会师。述焚薪记曰。夫别教一乘。圆融具德。卓绝
独立。馀如虚空。纵收诸教一一同圆。故曰唯有一
乘更无馀也。今谓评曰。此师述记。破斥㭊薪。主意
矜高。要名聚众。媒衒求达。誇耀于他。不伸正道。唯
多诘破。巧结过名。设有片言。犹为径庭。且如卓绝
独立之句。失在自相名别。违祖随机释别也。且圆
通法本。具足主判。别别无尽。了非独立也。公违至
相。释别教曰。又一乘之法。对机以明别。非谓自相
而可别。随机论别相。别别具十。以显无尽也。又违
观序曰。佛身一毛端。则遍一切。含一切也。世界尔。
众生尔。尘尘尔。法法尔。无一法定有自体而独立
者。故四祖曰。为一中多。即是别也。又违演义曰。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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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独立者。即前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法互
无。故得独立。亦一即多而唯多。多即一而唯一。废
巳同他。故云独立。今谓。初义一多性泯。自相果绝。
二法互无。得独立名。次义一多性遍。随机互习。普
入佛德。得独立名。即非卓绝独立。馀如虚空。成断
灭过也。返显佛乘一法界性体亏圆遍失。且如本
经常以虚空。喻显法性包含无缺曰。譬如虚空。一
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以故。虚空无生故。
乃至菩提。无相无非相。无一无种种。清减科曰。体
离亏盈。疏又释曰。虚空无生。体无增减。菩提无相。
成不宁殊。故下经曰。广大周遍。无处不有。不离不
断。无有休息。疏又释曰。不离。结上无处不有。不断。
生下无有休息。故得普收诸教。一一同圆。主伴圆
融具德无尽也。或执祖曰。或但自摄同体一门中
无尽。何以故。由馀异门。如虚空故。不相知故。自具
足故。更无可摄也。若作此执。谓馀如虚空者。是不
晓馀异体门。喻如虚空无尽也。故祖结曰。如此一
门。既具足无穷个无尽。及相即相入等成无尽。馀
一一门中。皆悉如是各无尽。诚宜如是。准知同体
异体二门法义。重重无尽。馀如虚空。无穷无尽。非
言一乘法体独立馀外如虚空。为第二失。巳上三
师。昧别圆旨。迷失宗源。不明本末。混乱拣取。略提
十一失。次评伪说同教如右。
初同教策主会师。立一种同教。取至相曰。经云会三
无。故得独立。亦一即多而唯多。多即一而唯一。废
巳同他。故云独立。今谓。初义一多性泯。自相果绝。
二法互无。得独立名。次义一多性遍。随机互习。普
入佛德。得独立名。即非卓绝独立。馀如虚空。成断
灭过也。返显佛乘一法界性体亏圆遍失。且如本
经常以虚空。喻显法性包含无缺曰。譬如虚空。一
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以故。虚空无生故。
乃至菩提。无相无非相。无一无种种。清减科曰。体
离亏盈。疏又释曰。虚空无生。体无增减。菩提无相。
成不宁殊。故下经曰。广大周遍。无处不有。不离不
断。无有休息。疏又释曰。不离。结上无处不有。不断。
生下无有休息。故得普收诸教。一一同圆。主伴圆
融具德无尽也。或执祖曰。或但自摄同体一门中
无尽。何以故。由馀异门。如虚空故。不相知故。自具
足故。更无可摄也。若作此执。谓馀如虚空者。是不
晓馀异体门。喻如虚空无尽也。故祖结曰。如此一
门。既具足无穷个无尽。及相即相入等成无尽。馀
一一门中。皆悉如是各无尽。诚宜如是。准知同体
异体二门法义。重重无尽。馀如虚空。无穷无尽。非
言一乘法体独立馀外如虚空。为第二失。巳上三
师。昧别圆旨。迷失宗源。不明本末。混乱拣取。略提
十一失。次评伪说同教如右。
初同教策主会师。立一种同教。取至相曰。经云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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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一。故知同也。多义如彼又曰。今以理求通之。与
同无别趣也。今从至相。评曰。会师斥前二师。立三
同四同之非。自立会三归一同。虽依祖句。而迷祖
述。祖以同字一言。立教总名。统目诸教。本末法义。
利机差别。诠法浅深。融与不融。各自等殊。故有句
义名同。凡有二十馀同。略如前显。其中会三归一
同。正属义句同也。是明法华会。破权渐三乘。直至
露地等授大车。故名会三归一。止是会渐。一义名
同。即非多义。如彼违祖昧义。略叙七失。且初不晓
祖立同字一言为总失。二不晓法华经旨。唯会权
渐。不会顿机。而言多义如彼失。三抑华严究竟圆
同。返为法华方便会渐同所总失。四抑法界缘起
理实一体同义。返为法华会机破渐差别同义所
总失。五昧泯二同。同泯二乘。无三可会。故名同教
一乘。即非会三归一所总失。六昧同顿同实同从。
合后三为一实。以不辨圆融具德故。故开为同教
一乘。即非会三归一同义所总失。今谓会三归一。
止。可总收三一和合同。回三入一同。其馀诸同。皆
是诸教。各诠法义。开合不等。各随差别义句。以一
同字通目。目为同教耳。故四祖曰。又会义不同。多
种法门。随别取一义。馀并别相。故言同耳。是知义
非一准。虽各各有谓。而以同字一言。为总通目。决
不将法华会渐同义。为总同也。又引祖曰。今以理
求通之。与同无别趣也。今从至相者。足知此师深
同无别趣也。今从至相。评曰。会师斥前二师。立三
同四同之非。自立会三归一同。虽依祖句。而迷祖
述。祖以同字一言。立教总名。统目诸教。本末法义。
利机差别。诠法浅深。融与不融。各自等殊。故有句
义名同。凡有二十馀同。略如前显。其中会三归一
同。正属义句同也。是明法华会。破权渐三乘。直至
露地等授大车。故名会三归一。止是会渐。一义名
同。即非多义。如彼违祖昧义。略叙七失。且初不晓
祖立同字一言为总失。二不晓法华经旨。唯会权
渐。不会顿机。而言多义如彼失。三抑华严究竟圆
同。返为法华方便会渐同所总失。四抑法界缘起
理实一体同义。返为法华会机破渐差别同义所
总失。五昧泯二同。同泯二乘。无三可会。故名同教
一乘。即非会三归一所总失。六昧同顿同实同从。
合后三为一实。以不辨圆融具德故。故开为同教
一乘。即非会三归一同义所总失。今谓会三归一。
止。可总收三一和合同。回三入一同。其馀诸同。皆
是诸教。各诠法义。开合不等。各随差别义句。以一
同字通目。目为同教耳。故四祖曰。又会义不同。多
种法门。随别取一义。馀并别相。故言同耳。是知义
非一准。虽各各有谓。而以同字一言。为总通目。决
不将法华会渐同义。为总同也。又引祖曰。今以理
求通之。与同无别趣也。今从至相者。足知此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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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祖文。错乱祖意。今谓。四祖正意。释显古德立通
同之名。非释会三归一同也。故彼文具曰。前德巳
求通别二教。而未见释相。今以理求通之。与同义
无别趣也。照知此文遵古立同之由。非指会三归
一通同多义如彼也。迷祖正意。顺情臆说。为第七
失。巳上矫乱教门。从此为始。惑众斗诤。惟事掠虚。
无修实行。华严经曰。自说为是。馀说悉非。清凉疏
曰。愿诸后学。审此省躬。无党师承。同群堕溺矣。
二易简记主豫师。释教章。首立法界混融无二同曰。
后同教门。直就法界。本末融会。故下章曰。此同教
说诸乘等会融无二。同一法界。评曰。此师匪唯迷
祖同字一言。抑亦不晓章文法义。章曰同教者三
字。是辨指教名也。说诸乘等四字。明教下摄机。具
彰本末也。会融无二同一法界八字。正显理体融
会同也。是故贤首。初分诸乘。以一为本。三乘至无
量乘为末。六重七义。具释如章。二融本末。融会诸
乘。同證法界。同一理体。故云无二。故祖下文问答
结显曰。义门异故。权实恒存。理偏通故。全体无二
等。豫师将理体平等之一同。总法义差别之诸同。
此乃理齐义不齐。为第一失。因兹有会师。斥彼曰。
此中引文不尽。复错乱宗因。今谓。会师只知情尚
入他非。不觉触言自招过。且宗因明论。凡说法义。
当立三支比量。其三支量。当取外境比较。对法立
量也。其惑就文取义。则立量不成。今会师斥他曰。
同之名。非释会三归一同也。故彼文具曰。前德巳
求通别二教。而未见释相。今以理求通之。与同义
无别趣也。照知此文遵古立同之由。非指会三归
一通同多义如彼也。迷祖正意。顺情臆说。为第七
失。巳上矫乱教门。从此为始。惑众斗诤。惟事掠虚。
无修实行。华严经曰。自说为是。馀说悉非。清凉疏
曰。愿诸后学。审此省躬。无党师承。同群堕溺矣。
二易简记主豫师。释教章。首立法界混融无二同曰。
后同教门。直就法界。本末融会。故下章曰。此同教
说诸乘等会融无二。同一法界。评曰。此师匪唯迷
祖同字一言。抑亦不晓章文法义。章曰同教者三
字。是辨指教名也。说诸乘等四字。明教下摄机。具
彰本末也。会融无二同一法界八字。正显理体融
会同也。是故贤首。初分诸乘。以一为本。三乘至无
量乘为末。六重七义。具释如章。二融本末。融会诸
乘。同證法界。同一理体。故云无二。故祖下文问答
结显曰。义门异故。权实恒存。理偏通故。全体无二
等。豫师将理体平等之一同。总法义差别之诸同。
此乃理齐义不齐。为第一失。因兹有会师。斥彼曰。
此中引文不尽。复错乱宗因。今谓。会师只知情尚
入他非。不觉触言自招过。且宗因明论。凡说法义。
当立三支比量。其三支量。当取外境比较。对法立
量也。其惑就文取义。则立量不成。今会师斥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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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不尽等句。意取下文泯权归实门。揽实成权
门。来作因云同喻比量者。返自不晓三支比量义
也。今谓。只就本句。作三支比量者。应云。同教是有
法量。有一乘三乘法故。定说诸乘等。同一法界为
宗。法量因云。会融无二。同喻如海波。量云。海喻理
实一乘。波喻事权诸乘。会融无二。同一海水。事理
无碍。同一法界也。若取次文义句。作因比量者。而
非同喻之境。则比量不成矣。幸觊达识学流。去情
参照。莫党师说。重增斗诤。巳上豫会二师伪说。法
界混融同。各具一失。辨三一和合同。
豫师立第二三一和合同。易简记。释教章摄益中。同
教一乘曰。此即一乘三乘和合说故。属同教摄。前
别教一乘。即是圆教。权教三乘。即是始教。同教一
乘。即当终顿。故清凉玄文云。三同教一乘。如法华
等。演义释云。即合终顿二教也。评曰。此师先取教
章摄益中。三一和合同。立为第二种同教。略不明
解和合之义。为第一之失。次引玄文总相会通文
云。前别教一乘。至即合终顿二教等文。释此三一
和合同者。了无交涉不唯昧于玄文泯二同义。实
乃不明三一和合同义。为第二失。及至易简下文。
引昔人释云。亦名回三入一教者。但立名有异。即
是上三一和合也。决知此师。昧此两同名义。不照
贤首。于下决择会机次第。以第七门曰。三乘根不
定故。堪进入同教一乘。乃至曰。诸有所修。皆回向
门。来作因云同喻比量者。返自不晓三支比量义
也。今谓。只就本句。作三支比量者。应云。同教是有
法量。有一乘三乘法故。定说诸乘等。同一法界为
宗。法量因云。会融无二。同喻如海波。量云。海喻理
实一乘。波喻事权诸乘。会融无二。同一海水。事理
无碍。同一法界也。若取次文义句。作因比量者。而
非同喻之境。则比量不成矣。幸觊达识学流。去情
参照。莫党师说。重增斗诤。巳上豫会二师伪说。法
界混融同。各具一失。辨三一和合同。
豫师立第二三一和合同。易简记。释教章摄益中。同
教一乘曰。此即一乘三乘和合说故。属同教摄。前
别教一乘。即是圆教。权教三乘。即是始教。同教一
乘。即当终顿。故清凉玄文云。三同教一乘。如法华
等。演义释云。即合终顿二教也。评曰。此师先取教
章摄益中。三一和合同。立为第二种同教。略不明
解和合之义。为第一之失。次引玄文总相会通文
云。前别教一乘。至即合终顿二教等文。释此三一
和合同者。了无交涉不唯昧于玄文泯二同义。实
乃不明三一和合同义。为第二失。及至易简下文。
引昔人释云。亦名回三入一教者。但立名有异。即
是上三一和合也。决知此师。昧此两同名义。不照
贤首。于下决择会机次第。以第七门曰。三乘根不
定故。堪进入同教一乘。乃至曰。诸有所修。皆回向
卷一 第 103b 页
一乘等。正是三一法行和同义也。以第八门曰。三
乘根不定故。堪可进入别教一乘者。即知彼三乘
等法。本来不异别教一乘。何以故。为彼所目故。无
异事故。唯显一乘。无三可得。胜前三一法行和合
回向名同。此门正当露地等授大车。究竟唯一。故
名回入。以入拣向胜劣自殊。决非重名。为第三失。
复师立四种同教。第一立三一和合同。㭊薪记释曰。
此乃三一合说。则三乘和合不异。又曰。三一合明。
又迷会解记。释玄文曰。三一共故。又注同教策曰。
三一具故。评曰。此师凡有五释。混杂媕娿。略无定
义。及至续注同教策曰。三乘为教。一乘为义。总为
臆说。又初记曰。三乘一乘和合不异者。有滥别教
该说文曰。以三即一故不异。以一即三故不异。今
谓。此师将别教法本圆融。三一不异之义。释今同
教三一和合。明不异者。得非矫乱。同别不明。两处
三一。机诠法异。总为一失。
会师同教策曰。三一和合。同一善巧。故名同教。此乃
以合释同。同者合也。则三乘为教。一乘为义。和合
不离。摄机成益也。评曰。此师初摘教章摄益中四
字曰。三一和合。及至释义。错指至相曰。同一善巧
为合释同。于戏。此师不详祖述。穿凿太甚。今具至
相文曰。同教者。亦有同别。一乘三乘。同一善巧。是
其同也。各为据机别。即是别也。请详祖述。自明同
教中自具同别两义。以一善巧法。具接一三机故。
乘根不定故。堪可进入别教一乘者。即知彼三乘
等法。本来不异别教一乘。何以故。为彼所目故。无
异事故。唯显一乘。无三可得。胜前三一法行和合
回向名同。此门正当露地等授大车。究竟唯一。故
名回入。以入拣向胜劣自殊。决非重名。为第三失。
复师立四种同教。第一立三一和合同。㭊薪记释曰。
此乃三一合说。则三乘和合不异。又曰。三一合明。
又迷会解记。释玄文曰。三一共故。又注同教策曰。
三一具故。评曰。此师凡有五释。混杂媕娿。略无定
义。及至续注同教策曰。三乘为教。一乘为义。总为
臆说。又初记曰。三乘一乘和合不异者。有滥别教
该说文曰。以三即一故不异。以一即三故不异。今
谓。此师将别教法本圆融。三一不异之义。释今同
教三一和合。明不异者。得非矫乱。同别不明。两处
三一。机诠法异。总为一失。
会师同教策曰。三一和合。同一善巧。故名同教。此乃
以合释同。同者合也。则三乘为教。一乘为义。和合
不离。摄机成益也。评曰。此师初摘教章摄益中四
字曰。三一和合。及至释义。错指至相曰。同一善巧
为合释同。于戏。此师不详祖述。穿凿太甚。今具至
相文曰。同教者。亦有同别。一乘三乘。同一善巧。是
其同也。各为据机别。即是别也。请详祖述。自明同
教中自具同别两义。以一善巧法。具接一三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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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教中同义也。若据一三之机。诠法浅深。各别
不同。是同教中别义也。即不曾说和合不离。以合
释同也。是知此师。不唯不晓三一和合同义。实亦
不明同教中同别义也。为第一失。次云。则三。乘为
教。一乘为义。和合不离等者。臆说尤甚。今谓。贤首
正文。先明教义。后辨摄益。初教义门中。以临门三
车为教。界外别授大车。示真实义。三教虚说。无实
体故。故清凉曰。是知三皆虚指。演义释曰。以證三
乘皆是方便。无有实体。乃至曰。约教则废三立一。
三教虚说。约理则开三显一等。三虚一实。岂容和
合不离耶。又况贤首。就前教义中。约开说曰。三乘
三句。第二句曰。或唯教非义。约同教说。一乘三句。
第二句曰。或唯义非教。约同教说。及后总合曰。具
此三句。约同教说者。即是具上三乘三句。一乘三
句。互望对论。唯教唯义。总属同教门中。说开说合。
非是独约教义和合也。是故贤首。就后摄益分齐
中。方说三一和合同。会师公违祖述。矫乱教义摄
益二门。臆说三一为教义和合。为第二失。今遵清
凉会通法华经旨。会三为一。显法行和合。故演义
曰。谓有问言。若会三归一者。为会昔三而为一耶
为会昔三。归今一耶。故今释之具上二义。先明会
三为一。初别药草喻品。證小行即是佛因。次引信
解品。證大行是其所有。皆明会行也。次明会昔三
归今之一。于中二。先会昔成今。有法喻合。法云义
不同。是同教中别义也。即不曾说和合不离。以合
释同也。是知此师。不唯不晓三一和合同义。实亦
不明同教中同别义也。为第一失。次云。则三。乘为
教。一乘为义。和合不离等者。臆说尤甚。今谓。贤首
正文。先明教义。后辨摄益。初教义门中。以临门三
车为教。界外别授大车。示真实义。三教虚说。无实
体故。故清凉曰。是知三皆虚指。演义释曰。以證三
乘皆是方便。无有实体。乃至曰。约教则废三立一。
三教虚说。约理则开三显一等。三虚一实。岂容和
合不离耶。又况贤首。就前教义中。约开说曰。三乘
三句。第二句曰。或唯教非义。约同教说。一乘三句。
第二句曰。或唯义非教。约同教说。及后总合曰。具
此三句。约同教说者。即是具上三乘三句。一乘三
句。互望对论。唯教唯义。总属同教门中。说开说合。
非是独约教义和合也。是故贤首。就后摄益分齐
中。方说三一和合同。会师公违祖述。矫乱教义摄
益二门。臆说三一为教义和合。为第二失。今遵清
凉会通法华经旨。会三为一。显法行和合。故演义
曰。谓有问言。若会三归一者。为会昔三而为一耶
为会昔三。归今一耶。故今释之具上二义。先明会
三为一。初别药草喻品。證小行即是佛因。次引信
解品。證大行是其所有。皆明会行也。次明会昔三
归今之一。于中二。先会昔成今。有法喻合。法云义
卷一 第 104a 页
说为四等。乃至借喻显曰。以三点喻于三乘。以成
一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故
得称实。非三点外更有一点。乃至结成正义曰。三
别有三。总合为一。故成四也。四即四乘义说为四
也。次曰。彰今异昔下拣曰。前但合三为一。一无别
法。巳成四乘。今辨一乘。别有法门。乃至曰。唯为一
大事。出现于世。不为于馀等。此显露地等赐大车。
回三入一。唯是一乘。不同三一义说四乘。明法行
和合也。会师不遵祖释。臆说教义和合。为第三失。
巳上三师伪说三一和合同。共有七失。次评泯二
同如右。
复师立第二种同教。依玄文曰。终顿泯二是同。故合
二为一教。此师述会解曰。要终顿二教同泯二故。
名同教一乘也。仍自注曰。约终顿泯二是同。非即
合终顿为同也。正约终顿同无二乘。故云同教一
乘也。又注同教策曰。此合为一教者。即由终顿同
眠二故。合为一教。名同教一乘也。岂非得名之因。
又注曰。今问彼曰。不将泯二为得名所以。更用何
耶。评曰。复师曲说繁重。自意错乱。先述会解注曰。
泯二是同。非即合终顿为同。后注同教策却曰。此
合为一教者。即由终顿同泯二故。为得名之因。前
后相违。成第一失。其次两重注说。决知不晓二教。
诠法体同。合二为一。为名同教一乘。伹执得名因
由所以者。虚立教名。不彰法体。为第二失。
一伊。喻为一乘。别说三乘。三皆是权。合三为一。故
得称实。非三点外更有一点。乃至结成正义曰。三
别有三。总合为一。故成四也。四即四乘义说为四
也。次曰。彰今异昔下拣曰。前但合三为一。一无别
法。巳成四乘。今辨一乘。别有法门。乃至曰。唯为一
大事。出现于世。不为于馀等。此显露地等赐大车。
回三入一。唯是一乘。不同三一义说四乘。明法行
和合也。会师不遵祖释。臆说教义和合。为第三失。
巳上三师伪说三一和合同。共有七失。次评泯二
同如右。
复师立第二种同教。依玄文曰。终顿泯二是同。故合
二为一教。此师述会解曰。要终顿二教同泯二故。
名同教一乘也。仍自注曰。约终顿泯二是同。非即
合终顿为同也。正约终顿同无二乘。故云同教一
乘也。又注同教策曰。此合为一教者。即由终顿同
眠二故。合为一教。名同教一乘也。岂非得名之因。
又注曰。今问彼曰。不将泯二为得名所以。更用何
耶。评曰。复师曲说繁重。自意错乱。先述会解注曰。
泯二是同。非即合终顿为同。后注同教策却曰。此
合为一教者。即由终顿同泯二故。为得名之因。前
后相违。成第一失。其次两重注说。决知不晓二教。
诠法体同。合二为一。为名同教一乘。伹执得名因
由所以者。虚立教名。不彰法体。为第二失。
卷一 第 104b 页
会师同教策。引清凉曰。始教存三故。别为一教。终顿
泯二是同故。合为一教。下列四中云。三同教一乘。
即合终顿二教也。会师就解曰。此乃泯二是同。出
合为一教之所以。非得名之因由也。评曰。此师但
引祖文。不释合二之义。唯言出合为一教之所以。
语无的当。过同复师因由之失。今谓。祖约会通古
师立四教义。故下列四曰。一别教小乘。如阿含等。
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如法华等。四
别教一乘。如华严经。其同教一乘。正以今家终顿
二教教下。同诠一乘法体。同泯二乘。克体一合也。
故演义曰。此通终顿二教。但同一体是顿。兼不坏
能所知义。即是终。此明二教顿渐虽殊。克法体合
也。会复二师。皆不明乘体一合。但言出合所以得
名因由者。无稽臆说。为第一失。又因由所以。但是
左右之言。义非两异。故演义曰。所言因者。所由所
以。顺益待藉之义相也。为由有此所由所以。顺益
待藉。果宗方明。故说此等名为因也。此即要是宗
之所由。亦是宗之所以等。由此即显。与所立宗。一
向一味。能建立宗。故名因也。会复二师。不照祖述。
各执因由所以。互生斗诤。惑乱后学。为第二失。次
引贞元疏曰。约圆融不融。分成二种。即顿教实教。
并皆不融。为同教一兼。策曰。既曰不融为同。非泯
二名同。不亦显乎。又此同教一乘。是合终顿。义亦
明矣。今谓评曰。此师要将泯二同。与不融同。两同
卷一 第 104c 页
义齐。并合终顿二教为同教。一乘者。大失教眼。不
晓两同来源自异。名义各殊。且泯二同。自属玄文
总相会通。以今家五教。束为四教。会通昔人判四
教义也。故以终顿二教。乘体唯一。合为第三。名同
教一乘。同泯二乘故。故名泯二同也。其不融同。自
属贞元。约合后三教为一实。以最后圆教。为究竟
佛乘。具足实体。圆融无碍。为融为别。名别教一乘。
以顿实二教。虽同诠一实。实体未圆。故开二教。名
不融同。故贞元疏曰。二约圆融不融。分成二种。即
实教顿教。并皆不融。为同教一乘。唯第五圆融具
德。名别教一乘也。以此照知。两同名义。云泥自殊。
略伸三异。初泯二同。从会通四教中。合终顿为第
三同教一乘也。不融同。从五教中。合后三为一实。
以终顿诠实未圆。故开二教名不融同。此昧四来
合二。五来开三。来源自殊。开合不同。为第一异失。
次泯二同。自约乘体一合。合二为同教一乘也。顿
实同自。约诠法不融。开二为同。顿诠双绝。名绝相
一乘。终诠双存。名佛性平等一乘。此昧乘体为合。
诠法非合。为第二异失。次泯二同。唯局终顿也。顿
实不融等同。通前四教。皆名不融。以教义理事等
十门。随教浅深。孤门性相。故演义曰。各随五教。以
辨差别。诸教共有。故云可思。今此独开终顿者。以
同诠一实。就胜先开。名同教一乘也。此昧通局。穿
凿类齐。为第三异失。三异之失。两同决殊。会师应
晓两同来源自异。名义各殊。且泯二同。自属玄文
总相会通。以今家五教。束为四教。会通昔人判四
教义也。故以终顿二教。乘体唯一。合为第三。名同
教一乘。同泯二乘故。故名泯二同也。其不融同。自
属贞元。约合后三教为一实。以最后圆教。为究竟
佛乘。具足实体。圆融无碍。为融为别。名别教一乘。
以顿实二教。虽同诠一实。实体未圆。故开二教。名
不融同。故贞元疏曰。二约圆融不融。分成二种。即
实教顿教。并皆不融。为同教一乘。唯第五圆融具
德。名别教一乘也。以此照知。两同名义。云泥自殊。
略伸三异。初泯二同。从会通四教中。合终顿为第
三同教一乘也。不融同。从五教中。合后三为一实。
以终顿诠实未圆。故开二教名不融同。此昧四来
合二。五来开三。来源自殊。开合不同。为第一异失。
次泯二同。自约乘体一合。合二为同教一乘也。顿
实同自。约诠法不融。开二为同。顿诠双绝。名绝相
一乘。终诠双存。名佛性平等一乘。此昧乘体为合。
诠法非合。为第二异失。次泯二同。唯局终顿也。顿
实不融等同。通前四教。皆名不融。以教义理事等
十门。随教浅深。孤门性相。故演义曰。各随五教。以
辨差别。诸教共有。故云可思。今此独开终顿者。以
同诠一实。就胜先开。名同教一乘也。此昧通局。穿
凿类齐。为第三异失。三异之失。两同决殊。会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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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公违祖述。惑人斗诤。又引地经疏钞曰。若自他
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故。无心外也。不坏能所
知义也。自释曰。此通终顿二教。伹同一体是顿。兼
不坏能所知义。即是终教。若总取双绝双存。亦圆
教中同教义也。会师策曰。既称总取。合二教也。亦
圆中同。非离之之终顿。乃海具之江水。安得不咸。
正同此间之同教一乘也。评曰。会师摘文臆说。诬
惑后学。益增斗诤。今具引疏钞。显祖正意。祖释第
三地经他心通文。经以他心通为总。下列二十八
心为别。行相各殊。经末结曰。皆如实知。疏曰。审于
事实。见理实故。亦非心外见法。亦非无境可知。若
自他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无心外也。不坏能
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总。馀皆是别。六相圆融。一
乘之实知也。钞曰。皆如实下。总释如实知义。有五
教意。初通小乘。初教理实。通人法二空故。二亦非
心外。下通始终二教。唯识之义。通二教故。三若自
他下。通于终顿两教。但同一体。但是顿教。兼取不
坏能所知义。即是终教。又总取双绝双存。亦圆中
同教义故。四又他心下。六相圆融。唯属圆教一乘
之别教义。今谓。钞文通论五教。束为四义。又加同
教。初通小始二教。二亦非心外下。约唯识义。通知
始权。异熟赖耶。名为一心。遮无外境。唯心变故。通
知终实。说如来藏。以为一心。理无二故。性净随缘。
举体成俗。即生灭门也。此束二教。通唯识说。权实
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故。无心外也。不坏能所
知义也。自释曰。此通终顿二教。伹同一体是顿。兼
不坏能所知义。即是终教。若总取双绝双存。亦圆
教中同教义也。会师策曰。既称总取。合二教也。亦
圆中同。非离之之终顿。乃海具之江水。安得不咸。
正同此间之同教一乘也。评曰。会师摘文臆说。诬
惑后学。益增斗诤。今具引疏钞。显祖正意。祖释第
三地经他心通文。经以他心通为总。下列二十八
心为别。行相各殊。经末结曰。皆如实知。疏曰。审于
事实。见理实故。亦非心外见法。亦非无境可知。若
自他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无心外也。不坏能
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总。馀皆是别。六相圆融。一
乘之实知也。钞曰。皆如实下。总释如实知义。有五
教意。初通小乘。初教理实。通人法二空故。二亦非
心外。下通始终二教。唯识之义。通二教故。三若自
他下。通于终顿两教。但同一体。但是顿教。兼取不
坏能所知义。即是终教。又总取双绝双存。亦圆中
同教义故。四又他心下。六相圆融。唯属圆教一乘
之别教义。今谓。钞文通论五教。束为四义。又加同
教。初通小始二教。二亦非心外下。约唯识义。通知
始权。异熟赖耶。名为一心。遮无外境。唯心变故。通
知终实。说如来藏。以为一心。理无二故。性净随缘。
举体成俗。即生灭门也。此束二教。通唯识说。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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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殊。非合二教也。三若自他相绝下。约真性义。通
知顿教。泯绝染净。呵教劝离。毁相泯心。俱同众生
本有清净一体名顿也。兼取不坏下。通知终教。具
足真如生灭二门。能知心体。所知心相。故束二教。
通知一乘真心体相也。故顿教通知心体绝相。终
教通知心体心相。兼之一字。拣非合二教也。故钞
明曰。通于终顿两教。不言合终顿两教也。又圭山
显一心具五义门。拣后三门曰。然此亦一心。与上
第三四门异者。三是摄事归理。会末同本。四则泯
事泯末。唯理唯本。五则全事即理。即末全本等。以
此照知。三教一心。心智义殊。即非合论也。又总取
双绝双存。亦圆教中同教义故者。是显圆教本法。
总取前四教。存绝法义。名圆教中同教也。总取小
教六识心知双存事理。皆审实见。总取始教八识
心知。双存心境。皆识所变。总取终教一真心知。双
存体相。能所无二。事理无碍。总取顿教一真心知。
双绝体相。能所染净。事理俱泯。最后圆教。圆心圆
知。总取前四即末全本。存绝镕融。事事无碍。即是
圆教不思议圆通同也。故曰总取也。如江水入海。
波波俱咸。故曰总取。即非独取终顿合二为圆中
同也。故清凉曰。圆以贯之。故十善五戒。亦圆教摄。
圭山亦曰。圆教摄四之时。一一同圆。会师违祖。情
尚臆说。改总取为独合终顿。作圆中同。广引祖文。
展转穿凿。惑乱后学。益增斗诤。为第六失。次曰。正
知顿教。泯绝染净。呵教劝离。毁相泯心。俱同众生
本有清净一体名顿也。兼取不坏下。通知终教。具
足真如生灭二门。能知心体。所知心相。故束二教。
通知一乘真心体相也。故顿教通知心体绝相。终
教通知心体心相。兼之一字。拣非合二教也。故钞
明曰。通于终顿两教。不言合终顿两教也。又圭山
显一心具五义门。拣后三门曰。然此亦一心。与上
第三四门异者。三是摄事归理。会末同本。四则泯
事泯末。唯理唯本。五则全事即理。即末全本等。以
此照知。三教一心。心智义殊。即非合论也。又总取
双绝双存。亦圆教中同教义故者。是显圆教本法。
总取前四教。存绝法义。名圆教中同教也。总取小
教六识心知双存事理。皆审实见。总取始教八识
心知。双存心境。皆识所变。总取终教一真心知。双
存体相。能所无二。事理无碍。总取顿教一真心知。
双绝体相。能所染净。事理俱泯。最后圆教。圆心圆
知。总取前四即末全本。存绝镕融。事事无碍。即是
圆教不思议圆通同也。故曰总取也。如江水入海。
波波俱咸。故曰总取。即非独取终顿合二为圆中
同也。故清凉曰。圆以贯之。故十善五戒。亦圆教摄。
圭山亦曰。圆教摄四之时。一一同圆。会师违祖。情
尚臆说。改总取为独合终顿。作圆中同。广引祖文。
展转穿凿。惑乱后学。益增斗诤。为第六失。次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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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此间之同教一乘者。又增惑乱。今谓。此间泯二。
为同教一乘者。祖自明曰。如法华等。即是方便一
乘。自属全拣。名方便同教也。若以华严究竟圆别
一乘。为能总取。前四教法义。一一同圆。自属全收。
圆中名同也。是知两种一乘。方便究竟自殊。两种
名同拣收纵夺自异。会师更不辨明。一槩断云。正
同此间之同教一乘者。得非矫乱同别两种一乘。
益增斗诤。为第七失。更有复师。注同教策曰。泯二
非圆中同。曰。如探玄曰。于共教三乘中分出。故知
非圆中之同。今谓。复师虽引祖文。而又偏执。亦不
晓圆同。具拣具收。有纵有夺。若全拣则拣前四教。
皆属方便名同。若约全收。则收前四教。一一同圆。
皆属圆中名同。复师执云。故知非圆中之同者。偏
执之失。会复二师。皆暗斯义。各广穿凿。益增斗诤。
为第八失。次引密祖曰。能所无二。大乘终教也。能
所俱泯。大乘顿教中證道也。观祖曰。以能所历然。
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界。及事理无碍相即
之门。能所具泯。證事理无碍形夺无寄门。存亡无
碍。全證事理无障碍门。举一全收。證事事无碍门。
会师策曰。能所存亡无碍。得非总取双绝双存。圆
中同教义乎。是乃合前密祖之终顿也。举一全收。
證事事无碍别教也。此前更不别立圆中同。又于
终顿之后。别有此门。义可见矣。今谓。会师并引两
祖能所存泯文义。要證臆说。总取双绝双存。是合
为同教一乘者。祖自明曰。如法华等。即是方便一
乘。自属全拣。名方便同教也。若以华严究竟圆别
一乘。为能总取。前四教法义。一一同圆。自属全收。
圆中名同也。是知两种一乘。方便究竟自殊。两种
名同拣收纵夺自异。会师更不辨明。一槩断云。正
同此间之同教一乘者。得非矫乱同别两种一乘。
益增斗诤。为第七失。更有复师。注同教策曰。泯二
非圆中同。曰。如探玄曰。于共教三乘中分出。故知
非圆中之同。今谓。复师虽引祖文。而又偏执。亦不
晓圆同。具拣具收。有纵有夺。若全拣则拣前四教。
皆属方便名同。若约全收。则收前四教。一一同圆。
皆属圆中名同。复师执云。故知非圆中之同者。偏
执之失。会复二师。皆暗斯义。各广穿凿。益增斗诤。
为第八失。次引密祖曰。能所无二。大乘终教也。能
所俱泯。大乘顿教中證道也。观祖曰。以能所历然。
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界。及事理无碍相即
之门。能所具泯。證事理无碍形夺无寄门。存亡无
碍。全證事理无障碍门。举一全收。證事事无碍门。
会师策曰。能所存亡无碍。得非总取双绝双存。圆
中同教义乎。是乃合前密祖之终顿也。举一全收。
證事事无碍别教也。此前更不别立圆中同。又于
终顿之后。别有此门。义可见矣。今谓。会师并引两
祖能所存泯文义。要證臆说。总取双绝双存。是合
卷一 第 106a 页
终顿。作圆中同者。大迷两祖文义。矫乱五门證道。
不明前后开合。有暗两重證智。今不避文繁。具彰
两祖正意。先明密祖。依观祖贞元第三科曰。能所
契合中。别明智證。以显五门。前之四门。是约无分
别智。證事理无凝法界也。为方便同教之极至。生
后第五门。举一全收。收前四门。名总契合。归圆别
教。是显无障碍智。證无障碍事事无碍法界也。是
故密祖依贞元科。随门牒释曰。第一能所历然者。
则法相宗證道。谓大乘始教也。第二能所无二者。
法性宗證道。谓大乘终教也。第三能所俱泯者。则
大乘顿教中證道。第四存亡无碍者。必由能證。方
悟心体。本绝能所三门无二也。第五举一全收者。
总收也。前四伹存泯。此门又收开合。以前三门。则
存泯开。第四门。则存泯合。第五门。复收开合也。故
迤逦五门方备也。故贞元结曰。上列四门者。一则
欲次第阶道。二欲会众经异说。是知前四门。唯显
性相无碍。至第五门。方说圆极圆同。故祖下曰。以
性融相。相随性融。令前四门。合为一揆。德德无尽。
相相无穷。方尽圆旨。方立圆同也。又密祖记释观
祖别行疏曰。但约无分别智。證于真理。有此五门。
义记释曰。上但约下。虽结前五。亦生后文势。言但
约者。意表义理未尽。四法界唯一也。就一之中。有
此五门法相。是知。两祖正意。皆以前三门说有前
后。存泯即开。配始终顿三教。各论證道。显非独合
不明前后开合。有暗两重證智。今不避文繁。具彰
两祖正意。先明密祖。依观祖贞元第三科曰。能所
契合中。别明智證。以显五门。前之四门。是约无分
别智。證事理无凝法界也。为方便同教之极至。生
后第五门。举一全收。收前四门。名总契合。归圆别
教。是显无障碍智。證无障碍事事无碍法界也。是
故密祖依贞元科。随门牒释曰。第一能所历然者。
则法相宗證道。谓大乘始教也。第二能所无二者。
法性宗證道。谓大乘终教也。第三能所俱泯者。则
大乘顿教中證道。第四存亡无碍者。必由能證。方
悟心体。本绝能所三门无二也。第五举一全收者。
总收也。前四伹存泯。此门又收开合。以前三门。则
存泯开。第四门。则存泯合。第五门。复收开合也。故
迤逦五门方备也。故贞元结曰。上列四门者。一则
欲次第阶道。二欲会众经异说。是知前四门。唯显
性相无碍。至第五门。方说圆极圆同。故祖下曰。以
性融相。相随性融。令前四门。合为一揆。德德无尽。
相相无穷。方尽圆旨。方立圆同也。又密祖记释观
祖别行疏曰。但约无分别智。證于真理。有此五门。
义记释曰。上但约下。虽结前五。亦生后文势。言但
约者。意表义理未尽。四法界唯一也。就一之中。有
此五门法相。是知。两祖正意。皆以前三门说有前
后。存泯即开。配始终顿三教。各论證道。显非独合
卷一 第 106b 页
终顿。义甚分明。以第四门。存泯合故。合具前三。次
第阶道义。欲会众经异说义。合显修入之机。皆依
无分别智。皆證事理无碍法界。与同教作方便引
摄。故当名方便同也。至第五明举一全收。收前四
门开合等义。方尽圆极。方具总取存泯之义。具德
无尽。方立圆。同此义正如前辨。地经钞中。总取双
绝双存。为圆同义也。以此照知。会师始迷地经钞
中。总取存绝之义。终暗此中。举一全收之义。皆因
迷此五门。不晓前四。唯约无分别智。唯證事理无
碍法界。为不融同教之极至。不晓第五门。约无障
碍智。證无障碍法界。融前五门證道。一一同圆。举
一全收。方名总取。总取前四门四教存绝法义。一
一同圆。方许说立圆中不思议同也。即非独取第
四门存绝之义。独合终顿为圆中同也。故密祖记
曰。若以无障碍智者。即如理智。如量智。乃至三智
四智。皆无障碍。以成重重无尽也。无障碍境者。正
事事无碍法界。含摄事法界。及理事无碍法界。皆
无障碍。亦总成重重无尽也。贞元亦曰。若證事理
无碍。及事事无碍法界者。但如前法界。信解明了。
则心行自造。豁然證入。此显一道竖穷。展转玄妙。
非初法界外。别有第二第三也。巳上义门。照显会
师。迷前暗后。矫乱祖迷。错说圆同。独合终顿。聋瞽
后学。日增斗诤。为第九失。次引密祖释理事无碍
中。至存泯同时。则迤逦有此三重。事理无碍之义
第阶道义。欲会众经异说义。合显修入之机。皆依
无分别智。皆證事理无碍法界。与同教作方便引
摄。故当名方便同也。至第五明举一全收。收前四
门开合等义。方尽圆极。方具总取存泯之义。具德
无尽。方立圆。同此义正如前辨。地经钞中。总取双
绝双存。为圆同义也。以此照知。会师始迷地经钞
中。总取存绝之义。终暗此中。举一全收之义。皆因
迷此五门。不晓前四。唯约无分别智。唯證事理无
碍法界。为不融同教之极至。不晓第五门。约无障
碍智。證无障碍法界。融前五门證道。一一同圆。举
一全收。方名总取。总取前四门四教存绝法义。一
一同圆。方许说立圆中不思议同也。即非独取第
四门存绝之义。独合终顿为圆中同也。故密祖记
曰。若以无障碍智者。即如理智。如量智。乃至三智
四智。皆无障碍。以成重重无尽也。无障碍境者。正
事事无碍法界。含摄事法界。及理事无碍法界。皆
无障碍。亦总成重重无尽也。贞元亦曰。若證事理
无碍。及事事无碍法界者。但如前法界。信解明了。
则心行自造。豁然證入。此显一道竖穷。展转玄妙。
非初法界外。别有第二第三也。巳上义门。照显会
师。迷前暗后。矫乱祖迷。错说圆同。独合终顿。聋瞽
后学。日增斗诤。为第九失。次引密祖释理事无碍
中。至存泯同时。则迤逦有此三重。事理无碍之义
卷一 第 106c 页
方足。智者一一审之。会师策曰。即前观祖。能所一
相所證。事理无碍相即之门。一重也。能所俱泯。證
事理无碍。形夺无寄门。二重也。存亡无碍。全證事
理无障础门。三重也。如次前二祖取之。第三重乃
圆中之同。如日月矣。非合终顿乎。今谓。会师次引
密祖。迤逦三重所入之文。配同观祖。双融能入之
文。不明祖述。矫乱能所。又招二失。第一不晓密祖。
自依贞元所入科中。曲有十门。以前七门。总为一
处。为事理无碍。就第七门后结曰。迤逦三重。事理
无碍之义方足。乃至曰。由上义成下三门。事事无
碍义也。贞元亦曰。后三即事事无碍法界。以此该
前。更无事理别行。一多不即。故唯归一无障碍法
界。而举一全收。照上两祖文义。并在所入法界科
中。十法门义。结前七门。迤逦三重。唯显事理无碍
法界。义虽备足。为同教之极致。而尚拘事理别行。
一多不即。拣其不融为方便。同义甚明也。以后三
门。即事事无碍。该前七门。归一无障碍法界。举一
全收。一一同圆。正显圆融究宽圆同也。会师迷祖
所入科中。事理无碍三重法界之义。却将观祖能
入科中。能所契合五门證道之义。配齐所入三重
法界之义。不唯矫乱能所。实抑错合终顿。臆说圆
同。为第十失。又云。前一祖取第三重。乃圆中之同
者。今谓。两祖明文。结上三重。唯显所入事理无碍
法界。一多不即。唯齐方便同义。祖无明文。将此所
相所證。事理无碍相即之门。一重也。能所俱泯。證
事理无碍。形夺无寄门。二重也。存亡无碍。全證事
理无障础门。三重也。如次前二祖取之。第三重乃
圆中之同。如日月矣。非合终顿乎。今谓。会师次引
密祖。迤逦三重所入之文。配同观祖。双融能入之
文。不明祖述。矫乱能所。又招二失。第一不晓密祖。
自依贞元所入科中。曲有十门。以前七门。总为一
处。为事理无碍。就第七门后结曰。迤逦三重。事理
无碍之义方足。乃至曰。由上义成下三门。事事无
碍义也。贞元亦曰。后三即事事无碍法界。以此该
前。更无事理别行。一多不即。故唯归一无障碍法
界。而举一全收。照上两祖文义。并在所入法界科
中。十法门义。结前七门。迤逦三重。唯显事理无碍
法界。义虽备足。为同教之极致。而尚拘事理别行。
一多不即。拣其不融为方便。同义甚明也。以后三
门。即事事无碍。该前七门。归一无障碍法界。举一
全收。一一同圆。正显圆融究宽圆同也。会师迷祖
所入科中。事理无碍三重法界之义。却将观祖能
入科中。能所契合五门證道之义。配齐所入三重
法界之义。不唯矫乱能所。实抑错合终顿。臆说圆
同。为第十失。又云。前一祖取第三重。乃圆中之同
者。今谓。两祖明文。结上三重。唯显所入事理无碍
法界。一多不即。唯齐方便同义。祖无明文。将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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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第三重法界。为独合终顿。名圆同也。此语无稽。
情尚诳说。为第十一失。次下更引五处祖文。要證
泯二。顿实两同。并为圆同收者。总是穿凿。繁不多
辨。今但略明祖意。各各自殊。决非混乱。且如次引
观祖。释事理无碍曰。会法性等文者。今谓。观祖正
意。以法性是一。会其终顿。同诠一性。诠性未圆。存
绝两异。故合后三同诠一性。性相对拣之义。即非
独合顿实。泯二两同。作圆同义说也。此是杂乱祖
述。类例不齐。为第十二失。次引密祖曰。具此十门。
乃至别教等文者。今谓。密祖释法界三观。于理事
无碍观下注曰。具此十门。当大乘同教之极致。对
后事事无碍观十门。当别教观也。主意对显同别
两机。明心观法。进趣行门。非辨教门。总取存绝等
义也。此是杂乱教观。类例不齐。为第十三失。次引
观祖曰。实教大乘。亦名一乘。谓会三归一。唯有一
乘法故。即后三教。合为一实。性相二宗。有多差别。
略列十条。此能拣十义。亦即此经中。同教之义。密
祖亦曰。即华严同教义。会师策曰。此亦后三。合为
一实。开二即同别。开三即圆终顿也。是以为四。即
伹有同别。是合取顿实。即圆中之同也。以一乘三
乘小乘三宗。不同一乘有二故。今谓评曰。实教大
乘下。一节祖文。贞元正意。合后三教为一实。是显
法性。对拣前二教为权。是显法相三乘。略列十义。
对拣性相权实定异。故祖明曰。会三归一。十方佛
情尚诳说。为第十一失。次下更引五处祖文。要證
泯二。顿实两同。并为圆同收者。总是穿凿。繁不多
辨。今但略明祖意。各各自殊。决非混乱。且如次引
观祖。释事理无碍曰。会法性等文者。今谓。观祖正
意。以法性是一。会其终顿。同诠一性。诠性未圆。存
绝两异。故合后三同诠一性。性相对拣之义。即非
独合顿实。泯二两同。作圆同义说也。此是杂乱祖
述。类例不齐。为第十二失。次引密祖曰。具此十门。
乃至别教等文者。今谓。密祖释法界三观。于理事
无碍观下注曰。具此十门。当大乘同教之极致。对
后事事无碍观十门。当别教观也。主意对显同别
两机。明心观法。进趣行门。非辨教门。总取存绝等
义也。此是杂乱教观。类例不齐。为第十三失。次引
观祖曰。实教大乘。亦名一乘。谓会三归一。唯有一
乘法故。即后三教。合为一实。性相二宗。有多差别。
略列十条。此能拣十义。亦即此经中。同教之义。密
祖亦曰。即华严同教义。会师策曰。此亦后三。合为
一实。开二即同别。开三即圆终顿也。是以为四。即
伹有同别。是合取顿实。即圆中之同也。以一乘三
乘小乘三宗。不同一乘有二故。今谓评曰。实教大
乘下。一节祖文。贞元正意。合后三教为一实。是显
法性。对拣前二教为权。是显法相三乘。略列十义。
对拣性相权实定异。故祖明曰。会三归一。十方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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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中。唯有一乘法者。是约法华同教。通相一乘。对
拣权三乘也。即非华严别教。迥别一乘。为对拣也。
若尔何合后三。皆名一乘耶。故祖拣曰。一乘有二。
一别教一乘。二同教一乘。今谓合三。是约性实理
体同义。通相一乘为合。后三下。约具德迥别一乘
为合也。若尔祖何又曰。此能拣十义。即此经同教
中之义。既言此经。明知是圆。何妨会师曰。是合取
顿实。即圆中之同耶。今谓。此师从前至此。迷于开
合。不晓圆同。且诸处祖文曰。华严别教究竟一乘。
为诸教本故。法界大宗故。总相法门故。具同别故。
具本末故。具性相故。具权实故。故祖指曰。能拣十
义。亦即此经中同教之义。由此只曰同教。不曰圆
同者。良以合三。是约法性通相一乘。方便引接。名
同也。若具圆中同义。乃于后三开一圆教同。前诸
教圆融具德。一一同圆。方说圆同义也。故贤首曰。
或唯一圆教。以馀相皆尽故。或具五教。以摄方便
故。乃至曰。或开二开三开五等。是故诸教所明义
理。交络分齐。结成教网。长养机缘。故此经云。张大
教网。置生死海中。漉人天鱼。会师深暗斯义。不明
开合。只见祖云。即此经中同教之义。便作圆同义
说者。惑乱后学。日增斗诤。为十四失。次曰。开二即
同别。开三即圆终顿也。是以为四。即但有同别。是
合取顿实。即圆中之同者。此师违祖。臆说开二开
三等语。且贞元就实。复有二门者。第一门曰。一约
拣权三乘也。即非华严别教。迥别一乘。为对拣也。
若尔何合后三。皆名一乘耶。故祖拣曰。一乘有二。
一别教一乘。二同教一乘。今谓合三。是约性实理
体同义。通相一乘为合。后三下。约具德迥别一乘
为合也。若尔祖何又曰。此能拣十义。即此经同教
中之义。既言此经。明知是圆。何妨会师曰。是合取
顿实。即圆中之同耶。今谓。此师从前至此。迷于开
合。不晓圆同。且诸处祖文曰。华严别教究竟一乘。
为诸教本故。法界大宗故。总相法门故。具同别故。
具本末故。具性相故。具权实故。故祖指曰。能拣十
义。亦即此经中同教之义。由此只曰同教。不曰圆
同者。良以合三。是约法性通相一乘。方便引接。名
同也。若具圆中同义。乃于后三开一圆教同。前诸
教圆融具德。一一同圆。方说圆同义也。故贤首曰。
或唯一圆教。以馀相皆尽故。或具五教。以摄方便
故。乃至曰。或开二开三开五等。是故诸教所明义
理。交络分齐。结成教网。长养机缘。故此经云。张大
教网。置生死海中。漉人天鱼。会师深暗斯义。不明
开合。只见祖云。即此经中同教之义。便作圆同义
说者。惑乱后学。日增斗诤。为十四失。次曰。开二即
同别。开三即圆终顿也。是以为四。即但有同别。是
合取顿实。即圆中之同者。此师违祖。臆说开二开
三等语。且贞元就实。复有二门者。第一门曰。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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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无位。分之为二。则以终教同前始教。皆名为
渐。第四名顿。即非开二为同别也。第二门曰。二约
圆融不融。分成二种。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为同
教一乘。唯第五圆融具德。名别教一乘。今经正是
第五教摄。以一一圆融。包摄无尽故。更无馀文馀
义。即不曾有开三。加同为四。亦不曾有独合顿实。
为圆中同义。祖但明曰。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既
是不融。开为同教一乘。拣非圆同。义甚分明。会师
从前违祖。情执穿凿。独合终顿为圆同者。于斯总
错。为十五失。会策又曰。巳上第二义。彼所立义既
破。引文證又不成理量。今谓。此师此语。逆风吹火。
还燎自眉矣。巳上复会二师伪说泯二同共有十
七失。次辨伪说同顿同实同。如右。
豫师取玄文。同顿同实同。立为第三种同教。易简记。
释教章以教摄乘中。同别一乘文下注曰。有以玄
文义理分齐中。同顿同实同。及圆融具德。配此同
别。然乃教下。曲分义门。与今以教摄乘。义意亦别。
此可会于清凉玄文。总相会通。或分四内同教一
乘。如法华等。评曰。此师言有巳下。至义意亦别。不
晓玄文。先明教摄曰。圆必摄四。圆以贯之。故十善
五戒。亦圆教摄。次门乘摄曰。一乘有二。一同教一
乘。同顿同实。二别教一乘。唯圆融具德。是约圆融
不融。以拣同别二机。诠證浅深。正显被机之义。故
分同别。此师不考祖文。擅自断云。然彼教下。曲分
渐。第四名顿。即非开二为同别也。第二门曰。二约
圆融不融。分成二种。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为同
教一乘。唯第五圆融具德。名别教一乘。今经正是
第五教摄。以一一圆融。包摄无尽故。更无馀文馀
义。即不曾有开三。加同为四。亦不曾有独合顿实。
为圆中同义。祖但明曰。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既
是不融。开为同教一乘。拣非圆同。义甚分明。会师
从前违祖。情执穿凿。独合终顿为圆同者。于斯总
错。为十五失。会策又曰。巳上第二义。彼所立义既
破。引文證又不成理量。今谓。此师此语。逆风吹火。
还燎自眉矣。巳上复会二师伪说泯二同共有十
七失。次辨伪说同顿同实同。如右。
豫师取玄文。同顿同实同。立为第三种同教。易简记。
释教章以教摄乘中。同别一乘文下注曰。有以玄
文义理分齐中。同顿同实同。及圆融具德。配此同
别。然乃教下。曲分义门。与今以教摄乘。义意亦别。
此可会于清凉玄文。总相会通。或分四内同教一
乘。如法华等。评曰。此师言有巳下。至义意亦别。不
晓玄文。先明教摄曰。圆必摄四。圆以贯之。故十善
五戒。亦圆教摄。次门乘摄曰。一乘有二。一同教一
乘。同顿同实。二别教一乘。唯圆融具德。是约圆融
不融。以拣同别二机。诠證浅深。正显被机之义。故
分同别。此师不考祖文。擅自断云。然彼教下。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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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门。与今教章以教摄乘。义意亦别者。匪唯不晓
玄文教章。并是以教摄乘。正显利机。却乃谤祖。为
曲分义门。非约被机。而曰义意亦别。为第一失。次
曰。此可会于清凉等文。又是不明两处祖述。矫乱
法义。且玄文总相会通之意。自将今家五教。会通
古德四教。以今终顿二教。同诠一乘。同泯二乘。体
合为一。会通四教中。为第三同教一乘。如法华等
也。今此教章。自就本宗五教。通摄一三乘机。随摄
各五。且初一乘五者。一别教一乘。二同教一乘。三
绝相一乘。如楞伽。此顿教。四约佛性平等。为一乘
等。此终教。五密义意一乘。如八意等。此始教。巳上
五种一乘。皆是随教。单摄为一。不同总相会通。合
二教为同教一乘也。是知两处祖意。单一合殊。义
非可会。为第二失。
复师会解记。取玄文同顿同实同。立为第三种同教
曰。三此中同教。要同教与终顿二教。义类相似。故
云同也。又注同教。策曰。此约同教。同彼终顿。故云
同教。不约终顿亦名同教。评曰。文繁义晦。以教为
同。自招三失。初昧祖述。约法判教。教类有五。施设
教相。约机造修。断惑證相。浅深自殊。决不滥觞。此
师却曰。要圆教与终顿二教。义类相似同者。返显
吾祖约法分教。义无约准。悖祖臆说。为第一失。次
注同教曰。此约圆教同彼终顿者。正违祖述。祖以
终教之机。同诠同教中。一性一相法义。顿教之机。
玄文教章。并是以教摄乘。正显利机。却乃谤祖。为
曲分义门。非约被机。而曰义意亦别。为第一失。次
曰。此可会于清凉等文。又是不明两处祖述。矫乱
法义。且玄文总相会通之意。自将今家五教。会通
古德四教。以今终顿二教。同诠一乘。同泯二乘。体
合为一。会通四教中。为第三同教一乘。如法华等
也。今此教章。自就本宗五教。通摄一三乘机。随摄
各五。且初一乘五者。一别教一乘。二同教一乘。三
绝相一乘。如楞伽。此顿教。四约佛性平等。为一乘
等。此终教。五密义意一乘。如八意等。此始教。巳上
五种一乘。皆是随教。单摄为一。不同总相会通。合
二教为同教一乘也。是知两处祖意。单一合殊。义
非可会。为第二失。
复师会解记。取玄文同顿同实同。立为第三种同教
曰。三此中同教。要同教与终顿二教。义类相似。故
云同也。又注同教。策曰。此约同教。同彼终顿。故云
同教。不约终顿亦名同教。评曰。文繁义晦。以教为
同。自招三失。初昧祖述。约法判教。教类有五。施设
教相。约机造修。断惑證相。浅深自殊。决不滥觞。此
师却曰。要圆教与终顿二教。义类相似同者。返显
吾祖约法分教。义无约准。悖祖臆说。为第一失。次
注同教曰。此约圆教同彼终顿者。正违祖述。祖以
终教之机。同诠同教中。一性一相法义。顿教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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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诠圆教中。言思断绝法义也。以此二教。虽皆诠
圆教中存绝法义。而皆未足圆别圆融。但是孤门。
有其所病。故祖拣开曰。同顿同实同也。演义释曰。
同教者。谓终顿二教。虽说一性一相。无二无三。不
辨圆融具德。事事无碍。故非别教。而别教中。有一
性一相。事理无碍。言思斯绝。同彼二教。以此照知。
祖约诠法之偏。名为同教。即非约圆教。同彼终顿
也。为第二失。次曰。不约终顿。亦名同教者。今谓。祖
述正以终顿。同诠同法。未足名同。若不约终顿名
同。却用何教为同耶。足知此师。率情迷乱。诬誷学
人。为第三失。
会师引清凉曰。同教者。谓终顿二教。虽说一性一相。
无二无三。会师策曰。此正同教自相也。理应更曰。
言思斯绝。以影在下文。不言耳。无二无三。非泯二
乎。问曰。同彼顿实。安知合彼为同教耶。答。祖云下
同同教。释此言也。评曰。会师碎节祖文。不联义势。
具如复注曰。然此钞曰。虽说一性一相等。是纵彼
二教。伹是所同。次曰。不辨圆融等。夺非别教。后云。
而别教中。有一性一相等。同彼二教。方是正立同
教名相。此说颇正。令师错在初段。以纵为正。曰此
正同教自相。为第一失。次曰。无二无三。非泯二乎
者。此师从前臆说。泯二顿实两同之义。皆是合终
顿为同。至此言非泯二乎者。覈定之词。更不详究。
清凉只在顿实同下。言无二无三。于泯二同下。不
圆教中存绝法义。而皆未足圆别圆融。但是孤门。
有其所病。故祖拣开曰。同顿同实同也。演义释曰。
同教者。谓终顿二教。虽说一性一相。无二无三。不
辨圆融具德。事事无碍。故非别教。而别教中。有一
性一相。事理无碍。言思斯绝。同彼二教。以此照知。
祖约诠法之偏。名为同教。即非约圆教。同彼终顿
也。为第二失。次曰。不约终顿。亦名同教者。今谓。祖
述正以终顿。同诠同法。未足名同。若不约终顿名
同。却用何教为同耶。足知此师。率情迷乱。诬誷学
人。为第三失。
会师引清凉曰。同教者。谓终顿二教。虽说一性一相。
无二无三。会师策曰。此正同教自相也。理应更曰。
言思斯绝。以影在下文。不言耳。无二无三。非泯二
乎。问曰。同彼顿实。安知合彼为同教耶。答。祖云下
同同教。释此言也。评曰。会师碎节祖文。不联义势。
具如复注曰。然此钞曰。虽说一性一相等。是纵彼
二教。伹是所同。次曰。不辨圆融等。夺非别教。后云。
而别教中。有一性一相等。同彼二教。方是正立同
教名相。此说颇正。令师错在初段。以纵为正。曰此
正同教自相。为第一失。次曰。无二无三。非泯二乎
者。此师从前臆说。泯二顿实两同之义。皆是合终
顿为同。至此言非泯二乎者。覈定之词。更不详究。
清凉只在顿实同下。言无二无三。于泯二同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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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无二无三者。祖有深意。拣异两同也。以顿实同。
是合后三教。同诠一佛乘性。本不说有二乘三乘。
唯显一佛乘性。故演义明曰。但立一实为真趣。举
二三皆悉不许。不论大小。如说世间此人独立。更
无与比。非要别指张王二人等。今缘顿实。于佛乘。
性。诠体未足。不辨圆融具德。局在孤门。存绝各殊。
开而非合。故以同字开曰。同顿同实也。其泯二同。
自约会通四教。合终顿二教。为同教一乘。对三显
故。不言无三。但云泯二也。故祖明曰。三四二教。虽
则泯二异前。而对三显一。曲巧顺机。演义释曰。三
即终教。四即顿教。此之二教。俱明一乘。故云泯二
则异前。始终存三乘也。是知泯二之同。对三显一。
只言泯二。不言无三也。顿实之同。本无二三可对。
故言无二无三也。两种同义。约法对机。浅深自殊。
决不类齐。会师不详祖述。擅于顿实同中。无二无
三句下。便言非泯二乎者。不明教眼。杂乱祖述。为
第二失。次问答下。会师自立问端答释指文。尤迷
祖述。演义四十四。释十门唯识钞曰。若下同同教
一乘。即收次三。就实次三唯识门也。即第五以末
归本门。第六摄相归性门。第七性相俱融门。祖曰。
其五六七三门。全同问明。伹为明其自浅之深。故
曰通二。一即终教。亦名实教故。其摄相归性。亦通
顿教。以后三教。皆同一乘。并拣于权。故顿亦名实。
今谓。祖自明曰通二者。通其终教。一性一相。通其
是合后三教。同诠一佛乘性。本不说有二乘三乘。
唯显一佛乘性。故演义明曰。但立一实为真趣。举
二三皆悉不许。不论大小。如说世间此人独立。更
无与比。非要别指张王二人等。今缘顿实。于佛乘。
性。诠体未足。不辨圆融具德。局在孤门。存绝各殊。
开而非合。故以同字开曰。同顿同实也。其泯二同。
自约会通四教。合终顿二教。为同教一乘。对三显
故。不言无三。但云泯二也。故祖明曰。三四二教。虽
则泯二异前。而对三显一。曲巧顺机。演义释曰。三
即终教。四即顿教。此之二教。俱明一乘。故云泯二
则异前。始终存三乘也。是知泯二之同。对三显一。
只言泯二。不言无三也。顿实之同。本无二三可对。
故言无二无三也。两种同义。约法对机。浅深自殊。
决不类齐。会师不详祖述。擅于顿实同中。无二无
三句下。便言非泯二乎者。不明教眼。杂乱祖述。为
第二失。次问答下。会师自立问端答释指文。尤迷
祖述。演义四十四。释十门唯识钞曰。若下同同教
一乘。即收次三。就实次三唯识门也。即第五以末
归本门。第六摄相归性门。第七性相俱融门。祖曰。
其五六七三门。全同问明。伹为明其自浅之深。故
曰通二。一即终教。亦名实教故。其摄相归性。亦通
顿教。以后三教。皆同一乘。并拣于权。故顿亦名实。
今谓。祖自明曰通二者。通其终教。一性一相。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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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教。言思斯绝。以其二教。各诠一义。自浅之深。故
曰通二。通即同也。故两同字曰同顿同实者。显非
合二也。设或情执终顿。共通一实。故言合二者。公
违祖曰。合后三教为一实。即不曾言合前二教为
一实也。是知会师答指此文。改祖通二之言。妄作
合二之说。撄惑后学。重增斗诤。为第三失。次下又
引不辨圆融具德。事事无碍。故非别教。又曰。而别
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无碍。言思斯绝。同彼二教。
今谓。此师引上两段祖文。正是碎节祖文。不联义
势。具如复师破曰。不辨下是夺。又曰下是立。会师
不得文意。从前三段至此。意显皆在后句。同彼二
教。方是结释疏中同顿同实。为同教也。文意极明。
不必繁重杂乱祖意。为第四失。次曰。问信满成佛。
行布十地。同前诸教。能同名同。岂非同教同彼耶。
答。彼约一乘同三乘。方便引彼。令舍权入实。不待
该而是圆。今谓。此师所引。教章问答。信满成佛之
义。深味祖述。妄作圆同也。且祖明答曰。为欲方便
显此一乘。信满成佛。令易信受。故于彼教。先作此
说。至后又问曰。若尔云何说得诸位。阶降次第。答
以此经中。安立诸位。有二善巧。一约相就门。分位
前后。寄同三乘。引彼方便。是同教也。二约体就法。
圆融自在。异彼三乘。是别教也。以此照知。前后问
答。是显别教。具二善巧。其信满成佛。是初一善巧。
约相就门。寄同三乘。方便引接。正属方便同教义。
曰通二。通即同也。故两同字曰同顿同实者。显非
合二也。设或情执终顿。共通一实。故言合二者。公
违祖曰。合后三教为一实。即不曾言合前二教为
一实也。是知会师答指此文。改祖通二之言。妄作
合二之说。撄惑后学。重增斗诤。为第三失。次下又
引不辨圆融具德。事事无碍。故非别教。又曰。而别
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无碍。言思斯绝。同彼二教。
今谓。此师引上两段祖文。正是碎节祖文。不联义
势。具如复师破曰。不辨下是夺。又曰下是立。会师
不得文意。从前三段至此。意显皆在后句。同彼二
教。方是结释疏中同顿同实。为同教也。文意极明。
不必繁重杂乱祖意。为第四失。次曰。问信满成佛。
行布十地。同前诸教。能同名同。岂非同教同彼耶。
答。彼约一乘同三乘。方便引彼。令舍权入实。不待
该而是圆。今谓。此师所引。教章问答。信满成佛之
义。深味祖述。妄作圆同也。且祖明答曰。为欲方便
显此一乘。信满成佛。令易信受。故于彼教。先作此
说。至后又问曰。若尔云何说得诸位。阶降次第。答
以此经中。安立诸位。有二善巧。一约相就门。分位
前后。寄同三乘。引彼方便。是同教也。二约体就法。
圆融自在。异彼三乘。是别教也。以此照知。前后问
答。是显别教。具二善巧。其信满成佛。是初一善巧。
约相就门。寄同三乘。方便引接。正属方便同教义。
卷一 第 109b 页
即非第二善巧。约体就法。相入圆融同义也。会师
不详祖述。檀于初一善巧义中。断曰。令舍归入实。
不待该而是圆者。不明善巧二门。矫乱同别。滥说
圆同。为第五失。次曰。今约所诠事理无碍。是一该
取二教所诠。入圆成。此彰其无碍。如浩然气。同雌
雄风。总斯二风。以为一气。浩然外无别雌雄。雌雄
之外。宁有浩然。事理无碍。同存绝即泯。总斯存绝。
为事理无碍。道理亦尔。岂二事理无碍。分能所耶。
会师此段语意。法喻合三。又成三失。初约所诠下。
有昧玄文。前约总收。后约总拣。今论终顿二教所
诠。理事无碍。正属总为拣同。故演义曰终教不说
德用该收。顿教一向事理双绝。(乃至)曰。同教者。谓终
顿二教。不辨圆融具德等。此师公违总拣。却云该
取二教所诠入圆成此彰其无碍。探取别教四门
义说者。以同滥别。矫乱拣取。为第六失。次曰。如浩
然下。不晓风气两殊。妄用雌雄伪说。今谓。浩然元
气。虚廓寂寥。本自无形无动无声。无大无小。无内
无外。无明无暗。无智无愚。无富无贫。无贵无贱。偃
伏天地之初。发生万物之祖。皆是自然噫气而出。
故河图曰。元气无形。[句-口+(离-禸)][句-口+(离-禸)]蒙蒙。偃者为地。伏者为
天。又礼统曰。天地者。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在物
禀受。诠分各殊。则有愚智。则有明暗。则贫富。寿有
短长。故曰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等。其风
者有形有声。有起有灭。有景有颓。有焱有忳。有短
不详祖述。檀于初一善巧义中。断曰。令舍归入实。
不待该而是圆者。不明善巧二门。矫乱同别。滥说
圆同。为第五失。次曰。今约所诠事理无碍。是一该
取二教所诠。入圆成。此彰其无碍。如浩然气。同雌
雄风。总斯二风。以为一气。浩然外无别雌雄。雌雄
之外。宁有浩然。事理无碍。同存绝即泯。总斯存绝。
为事理无碍。道理亦尔。岂二事理无碍。分能所耶。
会师此段语意。法喻合三。又成三失。初约所诠下。
有昧玄文。前约总收。后约总拣。今论终顿二教所
诠。理事无碍。正属总为拣同。故演义曰终教不说
德用该收。顿教一向事理双绝。(乃至)曰。同教者。谓终
顿二教。不辨圆融具德等。此师公违总拣。却云该
取二教所诠入圆成此彰其无碍。探取别教四门
义说者。以同滥别。矫乱拣取。为第六失。次曰。如浩
然下。不晓风气两殊。妄用雌雄伪说。今谓。浩然元
气。虚廓寂寥。本自无形无动无声。无大无小。无内
无外。无明无暗。无智无愚。无富无贫。无贵无贱。偃
伏天地之初。发生万物之祖。皆是自然噫气而出。
故河图曰。元气无形。[句-口+(离-禸)][句-口+(离-禸)]蒙蒙。偃者为地。伏者为
天。又礼统曰。天地者。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在物
禀受。诠分各殊。则有愚智。则有明暗。则贫富。寿有
短长。故曰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等。其风
者有形有声。有起有灭。有景有颓。有焱有忳。有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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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等。从天所使。随时而作。故河图帝通曰。风者
天地所使也。又元命包曰。阴阳怒而为风也。以此
照知。风与气殊。但同运四时气含风变。风谢气存。
何得曰总二风为一气。以一气为二风。得非不考
文籍。情臆妄乎。况当宋玉。一时奉主。伪说雌雄。故
真儒斥曰。上古圣书。风有多种。本无雌雄二风。只
有雌雄二雷也。若吾宗祖述。风气二义。息气从踵
发。缘风依欲身。故有偈曰。息念慧五地。缘风依欲
身。二得实外无。有六谓数等。今略论曰。谓持息入。
是引外风令入身义。谓持息出。是引内风令出身
义。委释如俱舍。又智者修息正气曰。有声曰风。结
殢曰喘。不细曰气。不声不结。不粗不涩不滑。出入
绵绵。若存若亡。资神安稳。方曰。息守风散。喘殢气
劳。息定无念。正定气无为也。是知内外典籍。气恬
风挠。两异皎然。此师昧乱。而云总斯二风。以为一
气者。为第七失。次曰。事理无碍。道理亦尔。下合法
不齐错。今谓。风气两运。是妄缘境。止局一顺弥。一
天地。一日月。一四洲。众生共业。缘成则有。缘散则
灭。若事理无碍。谈真常境。量周法界。廓彻虚空。处
事。则事事全真。显理。则理无不遍。事理双融。故曰
无碍。帝心曰。此全遍门。超情难见。非世喻能况。清
凉释曰。借其分喻。通其玄意。故以海波为喻。海水
喻理。海波喻事。事理相即。一体无二也。若将妄尘
缘起。风气小境喻。合真如法界。事理广境。喻理不
天地所使也。又元命包曰。阴阳怒而为风也。以此
照知。风与气殊。但同运四时气含风变。风谢气存。
何得曰总二风为一气。以一气为二风。得非不考
文籍。情臆妄乎。况当宋玉。一时奉主。伪说雌雄。故
真儒斥曰。上古圣书。风有多种。本无雌雄二风。只
有雌雄二雷也。若吾宗祖述。风气二义。息气从踵
发。缘风依欲身。故有偈曰。息念慧五地。缘风依欲
身。二得实外无。有六谓数等。今略论曰。谓持息入。
是引外风令入身义。谓持息出。是引内风令出身
义。委释如俱舍。又智者修息正气曰。有声曰风。结
殢曰喘。不细曰气。不声不结。不粗不涩不滑。出入
绵绵。若存若亡。资神安稳。方曰。息守风散。喘殢气
劳。息定无念。正定气无为也。是知内外典籍。气恬
风挠。两异皎然。此师昧乱。而云总斯二风。以为一
气者。为第七失。次曰。事理无碍。道理亦尔。下合法
不齐错。今谓。风气两运。是妄缘境。止局一顺弥。一
天地。一日月。一四洲。众生共业。缘成则有。缘散则
灭。若事理无碍。谈真常境。量周法界。廓彻虚空。处
事。则事事全真。显理。则理无不遍。事理双融。故曰
无碍。帝心曰。此全遍门。超情难见。非世喻能况。清
凉释曰。借其分喻。通其玄意。故以海波为喻。海水
喻理。海波喻事。事理相即。一体无二也。若将妄尘
缘起。风气小境喻。合真如法界。事理广境。喻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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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此师却曰。道理亦尔者。不遵祖喻。违理极多。繁
不具辨。为第八失。次引祖曰。以别该同。皆圆教摄。
钞曰。犹彼江水入海亦咸。会师策曰。既俟别该。即
偏教之终顿。非能同别教也。又言。江水入海。非自
海水。即终顿为此之事理无碍明矣。指圆教。则总
取双绝双存。圆教中同教也。今谓。此师引上疏钞。
要證圆中同义。正出此文者。大昧祖科。科分两义。
以别该同。皆圆教摄者。自属前科总明大意文。后
通释妨难也。故钞释曰。谓有难言。既同顿同实。何
异顿实。故此通云。即此同中。必有别义。如事理无
碍。必有事事无碍耳。犹彼江水入海亦咸。以此释
通深广之意。竖穷横遍。普该普摄。不论入与不入。
□□□体是同。未入海时。咸德未具。故但云同。故
祖科曰。总明大意。大意者。祖曰。如海有百川之水。
水义同也。若江水入海。水体具德。波波圆摄。同同
无尽。方摄圆同。自属后科开章别释中。明别教四
门下义。一一圆同也。会师错认前科。总明大意。显
显体之同。通妨之义。便作圆同具德义说者。不识
文理。混滥圆同。不分体德。暗祖科释。为第九失。次
曰。圆教有二。一同教。二别教。别即不共。不共顿实。
同教者。同顿同实。若下同同教一乘等。会师策曰。
既言下。同同教一乘。收次三门。唯识则同教一乘。
是终顿。何不得称此名耶。既曰。收之是海具之江
水。不同长江也。然海中江。乃收长江同昧。其别教
不具辨。为第八失。次引祖曰。以别该同。皆圆教摄。
钞曰。犹彼江水入海亦咸。会师策曰。既俟别该。即
偏教之终顿。非能同别教也。又言。江水入海。非自
海水。即终顿为此之事理无碍明矣。指圆教。则总
取双绝双存。圆教中同教也。今谓。此师引上疏钞。
要證圆中同义。正出此文者。大昧祖科。科分两义。
以别该同。皆圆教摄者。自属前科总明大意文。后
通释妨难也。故钞释曰。谓有难言。既同顿同实。何
异顿实。故此通云。即此同中。必有别义。如事理无
碍。必有事事无碍耳。犹彼江水入海亦咸。以此释
通深广之意。竖穷横遍。普该普摄。不论入与不入。
□□□体是同。未入海时。咸德未具。故但云同。故
祖科曰。总明大意。大意者。祖曰。如海有百川之水。
水义同也。若江水入海。水体具德。波波圆摄。同同
无尽。方摄圆同。自属后科开章别释中。明别教四
门下义。一一圆同也。会师错认前科。总明大意。显
显体之同。通妨之义。便作圆同具德义说者。不识
文理。混滥圆同。不分体德。暗祖科释。为第九失。次
曰。圆教有二。一同教。二别教。别即不共。不共顿实。
同教者。同顿同实。若下同同教一乘等。会师策曰。
既言下。同同教一乘。收次三门。唯识则同教一乘。
是终顿。何不得称此名耶。既曰。收之是海具之江
水。不同长江也。然海中江。乃收长江同昧。其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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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彼言下同也。今谓。会师□引祖文。鲁[度*支]祖义。矫
乱同别。且钞初显别教圆证究竟一乘。乘体具德。
法法圆通。迥异诸乘诸教。故曰不共。不共顿实也
次显同教者。指上顿实。为方便一乘。乘体虽同。但
是孤门。未具圆德。故祖拣曰同顿同实。明知顿实。
以不融义。故拣为方便同教。即非圆中圆通同也。
会师公违祖拣。擅曰收之是海具之江水。为圆同
说。□师此说。以㭊□收。曲说圆同。为第十失。又引
下钞释十门唯识义曰。若下同同教一乘等。此师
前设问答中。错指此文。巳如前斥。今又引證。例作
圆同者。又迷祖钞释十门唯识曰。约教分别。即具
五教义。以前七门。配前四教。涉权就实。为方便同
教。以后三门。独配圆教。总前七门四教。全收诸乘
一一融通。方名圆通同教。故钞节释曰。若下同诸
乘下。约融通说。若下同同教一乘。即收次三教实。
若同于三乘。亦收前四。以其圆教□□包含□□
具故。今谓。钞具四释。初若下乘诸乘。一约(去)□□
□□□□□含圆别圆同。故疏曰。通十无碍。一部
约宗□□□□□□□□机全拣。以法未融。以五
六七三门唯识。配显终□□教虽□□实。而实体
未圆以不融故。名同教一乘也。三若同于三乘。亦
□前四者。以前四唯识门。配小始二教。名权教三
乘也。巳上前十门唯识。配前四教。并属所拣。诠法
未融。为方便引接。名方便同教也。第四释曰。以其
乱同别。且钞初显别教圆证究竟一乘。乘体具德。
法法圆通。迥异诸乘诸教。故曰不共。不共顿实也
次显同教者。指上顿实。为方便一乘。乘体虽同。但
是孤门。未具圆德。故祖拣曰同顿同实。明知顿实。
以不融义。故拣为方便同教。即非圆中圆通同也。
会师公违祖拣。擅曰收之是海具之江水。为圆同
说。□师此说。以㭊□收。曲说圆同。为第十失。又引
下钞释十门唯识义曰。若下同同教一乘等。此师
前设问答中。错指此文。巳如前斥。今又引證。例作
圆同者。又迷祖钞释十门唯识曰。约教分别。即具
五教义。以前七门。配前四教。涉权就实。为方便同
教。以后三门。独配圆教。总前七门四教。全收诸乘
一一融通。方名圆通同教。故钞节释曰。若下同诸
乘下。约融通说。若下同同教一乘。即收次三教实。
若同于三乘。亦收前四。以其圆教□□包含□□
具故。今谓。钞具四释。初若下乘诸乘。一约(去)□□
□□□□□含圆别圆同。故疏曰。通十无碍。一部
约宗□□□□□□□□机全拣。以法未融。以五
六七三门唯识。配显终□□教虽□□实。而实体
未圆以不融故。名同教一乘也。三若同于三乘。亦
□前四者。以前四唯识门。配小始二教。名权教三
乘也。巳上前十门唯识。配前四教。并属所拣。诠法
未融。为方便引接。名方便同教也。第四释曰。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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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教。如海包含。无不具故。以最后三门。结显圆教。
法本融通。总前七门四教。一一同圆。为全收圆同
义也。会师迷抄□释。不分拣取。檀引第二下同同
教一乘。雷例皆作圆收。圆同说者。公违钞曰。涉权
就实。分节四释。以初后二释。是约法通收。可具圆
别圆同说也。中间二三两释。是约机分齐。拣实与
权。为方便同义。甚自分明。以圆别究竟一乘。乘体
具圆为上同。以顿实方便一乘。乘体未圆。为下同
故曰下同同教一乘也。会师媕娿。但曰别教同彼
言下同也。验知。此师不晓上下。能所同法。刚执下
同方便不融之同。例为圆通同讠者。公违□□融
不融义。为十一失。次曰。若同教三乘。又收前刂曰
注二□□四门唯识。非四教也。会自评曰。别教一
乘下同□人。既□□□是三能同亦三。当知别教
下同。终顿不应。便非□圆却[立*大]该而入圆也。以本
非江水。故不得入。本非不融。故不得[古* ]等。今谓。钞
曰若同教三乘者。是权始三乘也。亦收前四者。是
前四唯识门也。会师因迷钞中。分四节释涉权就
实等义。致此妄认。权三□同混滥下同。诸乘例类。
下同终顿。并作圆同说者。公违祖钞四义拣释涉
权就实之义。矫乱唯识十门。前七后三。拣同显圆。
约法通收总融十门四教。一一同圆。方说圆通同
义。即非混滥。不明拣收。例作圆同。为第十二失。次
曰。总收诸教。会三归一。得非广乎。会师始暗此义。
法本融通。总前七门四教。一一同圆。为全收圆同
义也。会师迷抄□释。不分拣取。檀引第二下同同
教一乘。雷例皆作圆收。圆同说者。公违钞曰。涉权
就实。分节四释。以初后二释。是约法通收。可具圆
别圆同说也。中间二三两释。是约机分齐。拣实与
权。为方便同义。甚自分明。以圆别究竟一乘。乘体
具圆为上同。以顿实方便一乘。乘体未圆。为下同
故曰下同同教一乘也。会师媕娿。但曰别教同彼
言下同也。验知。此师不晓上下。能所同法。刚执下
同方便不融之同。例为圆通同讠者。公违□□融
不融义。为十一失。次曰。若同教三乘。又收前刂曰
注二□□四门唯识。非四教也。会自评曰。别教一
乘下同□人。既□□□是三能同亦三。当知别教
下同。终顿不应。便非□圆却[立*大]该而入圆也。以本
非江水。故不得入。本非不融。故不得[古* ]等。今谓。钞
曰若同教三乘者。是权始三乘也。亦收前四者。是
前四唯识门也。会师因迷钞中。分四节释涉权就
实等义。致此妄认。权三□同混滥下同。诸乘例类。
下同终顿。并作圆同说者。公违祖钞四义拣释涉
权就实之义。矫乱唯识十门。前七后三。拣同显圆。
约法通收总融十门四教。一一同圆。方说圆通同
义。即非混滥。不明拣收。例作圆同。为第十二失。次
曰。总收诸教。会三归一。得非广乎。会师始暗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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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立总同。巳具前非。今又指广滥说圆同。如海包
含。始终错暗。矫乱宗源。为十三失。次曰。拣则三一
不同。同则三一和合。亦斯义者。明知此师。始迷法
华三一和合同义。巳具前非。今暗华严融通同义。
不详祖述华严教本同别之源也。今谓。别教一乘
者。拣前四教三乘。迥异称别也。同教一乘。□初分
诸乘六重七义。以显一乘。至无量乘。次融本末说
诸乘等。会融无二。同一法界。一三融摄。权实恒存。
理遍通故。全体无二。故祖结曰。或亦一亦三。如同
教也。不遵祖结。返□法华破权会渐。义说四乘名三
一和合。同类齐华严圆通同义。擅曰亦斯义者。不
晓两经同义各殊深迷。本宗圆同之说日增后学。
唯勤斗诤。为十四失。复师注同教策曰。今言下同
同教。乃是约融通说者。公违祖述。本钞只曰下同
诸乘约融通说。即不曾曰下同同教约融通也。又
注曰。今下同同教。即别教不异于同。却令同中即
有别义者。此味前钞通妨之义。此与会师。同暗斯
义。有滥圆同。委如前辨。又注曰。收次三就实。皆同
圆融尔。所以钞云。后三教皆同一乘。并拣于权。同
一实也。此又昧祖。于合后三教为教实义中。开后
圆教。为圆别圆融。开前顿实。为不融同即。不曾将
合后三教。皆作圆通同说也。复师三注又成三失。
大率豫复会三大知识。就同顿同实同一义法门。
迷祖正述。于诸祖文。各伸情见。作意穿凿。互兴斗
含。始终错暗。矫乱宗源。为十三失。次曰。拣则三一
不同。同则三一和合。亦斯义者。明知此师。始迷法
华三一和合同义。巳具前非。今暗华严融通同义。
不详祖述华严教本同别之源也。今谓。别教一乘
者。拣前四教三乘。迥异称别也。同教一乘。□初分
诸乘六重七义。以显一乘。至无量乘。次融本末说
诸乘等。会融无二。同一法界。一三融摄。权实恒存。
理遍通故。全体无二。故祖结曰。或亦一亦三。如同
教也。不遵祖结。返□法华破权会渐。义说四乘名三
一和合。同类齐华严圆通同义。擅曰亦斯义者。不
晓两经同义各殊深迷。本宗圆同之说日增后学。
唯勤斗诤。为十四失。复师注同教策曰。今言下同
同教。乃是约融通说者。公违祖述。本钞只曰下同
诸乘约融通说。即不曾曰下同同教约融通也。又
注曰。今下同同教。即别教不异于同。却令同中即
有别义者。此味前钞通妨之义。此与会师。同暗斯
义。有滥圆同。委如前辨。又注曰。收次三就实。皆同
圆融尔。所以钞云。后三教皆同一乘。并拣于权。同
一实也。此又昧祖。于合后三教为教实义中。开后
圆教。为圆别圆融。开前顿实。为不融同即。不曾将
合后三教。皆作圆通同说也。复师三注又成三失。
大率豫复会三大知识。就同顿同实同一义法门。
迷祖正述。于诸祖文。各伸情见。作意穿凿。互兴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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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惑乱后学。今谓略陈二十二失。次辩伪说。全收
诸教同。如左。
复师会解。释玄文拣收曰。此中全拣前四。不摄于圆。
约别教说。若此中全收。圆必摄四。约同教义说。故
行愿钞。作此指也。此约圆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
故云同也。故下钞亦曰。若于三乘。亦收前四。以同
教如海包含。无不具故。然上四义。收摄同教。体势
略尽。有同此类。以义收之。则无所滥涉矣。评曰。复
师指行愿钞。證全收为同者。不详祖述。明大法界
缘起。即成性起。约法通收。收前四教。法法皆圆。故
以全收。名不思议圆通同也。不遵祖述。□自臆说
曰。此约圆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故云同教者。验
知。此师虽引全收名同。而不晓圆同法义。又注同
教策曰。然圭山。决以全收门。只作同教。不同以本
收末门。义说不可。要此中全收诸教。亦是别教。照
知此师决闇圆宗。圆别圆同。不晓玄谈。纵夺□义。
深迷行愿全收之同。教眼不明。因斯□说。为第一
失。又注同教策曰。然则华严圆教。具摄前四。亦假
法华会归。即一代时教。无不归圆者。此又不晓摄
会义殊。矫乱全收圆同玄旨也。今谓。约法通收曰
摄。约机诠异曰会。师祖明曰。华严称法本教。第二
七日。同时演说。约法通收教义理事等。十法门义。
若名若义。法法同圆。故曰圆必摄四也。若约会义。
乃显法华逐机末教。第三七日。异时异处。方便接
诸教同。如左。
复师会解。释玄文拣收曰。此中全拣前四。不摄于圆。
约别教说。若此中全收。圆必摄四。约同教义说。故
行愿钞。作此指也。此约圆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
故云同也。故下钞亦曰。若于三乘。亦收前四。以同
教如海包含。无不具故。然上四义。收摄同教。体势
略尽。有同此类。以义收之。则无所滥涉矣。评曰。复
师指行愿钞。證全收为同者。不详祖述。明大法界
缘起。即成性起。约法通收。收前四教。法法皆圆。故
以全收。名不思议圆通同也。不遵祖述。□自臆说
曰。此约圆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故云同教者。验
知。此师虽引全收名同。而不晓圆同法义。又注同
教策曰。然圭山。决以全收门。只作同教。不同以本
收末门。义说不可。要此中全收诸教。亦是别教。照
知此师决闇圆宗。圆别圆同。不晓玄谈。纵夺□义。
深迷行愿全收之同。教眼不明。因斯□说。为第一
失。又注同教策曰。然则华严圆教。具摄前四。亦假
法华会归。即一代时教。无不归圆者。此又不晓摄
会义殊。矫乱全收圆同玄旨也。今谓。约法通收曰
摄。约机诠异曰会。师祖明曰。华严称法本教。第二
七日。同时演说。约法通收教义理事等。十法门义。
若名若义。法法同圆。故曰圆必摄四也。若约会义。
乃显法华逐机末教。第三七日。异时异处。方便接
卷一 第 111c 页
引。破异名会。唯会渐三。人法未圆。故会名同。复师
昧此法摄机会。臆擅而曰。亦假法华会归等说。为
第二失。或执祖曰。法华摄诸经归华严。岂非假法
华耶。今谓。执此为證者。又迷祖意。祖显华严法华
二经。化法是同。本末相资。为一大善巧法故。故作
此说。非约化仪最后会三之说。展转穿凿。重迷祖
述。为第三失。次曰。故下钞亦云。若同于三乘。亦收
前四。以其同教。包含如海等。复师擅改钞本。以其
圆教。作同教错。始恐笔误。以圆作同。及于同教策。
就下注曰。此义亦同教章。所诠差别中。收前四教。
为同教也。以注照知。此师诚非笔误。乃顺□臆恃
[改-己+ ]圆字作同解释错。又昧钞中亦[改-己+ ]前四之言。自
收前四唯识门。明权三乘。即非教章所诠差别中。
收前四教。为方便同义也。双迷两处祖文。错乱圆
同宗旨。亦与会师。同迷斯义。委如前辨。为第四失。
次曰。然上四义。收摄同教。至无滥涉矣者。此师违
祖总同。擅立四义。为同教总。而言体势略尽者。欺
诬祖述。矫乱诸同。诳惑后学。益增斗诤。为第五失。
会师引圭山曰。全收诸教宗同教缘起义。亦指大疏
玄谈全收之义。会师策曰。此作同教释。则是方便。
故贤首曰。圆教或五也。且取非即圆通义。既曰全
收诸教。即前之四教。谓之诸教。诸凉曰。圆必摄四。
若尔即教章所诠差别。摄前之同教。亦即教章之
初同教。以此同教。始自一乘至多乘。无不包故。亦
昧此法摄机会。臆擅而曰。亦假法华会归等说。为
第二失。或执祖曰。法华摄诸经归华严。岂非假法
华耶。今谓。执此为證者。又迷祖意。祖显华严法华
二经。化法是同。本末相资。为一大善巧法故。故作
此说。非约化仪最后会三之说。展转穿凿。重迷祖
述。为第三失。次曰。故下钞亦云。若同于三乘。亦收
前四。以其同教。包含如海等。复师擅改钞本。以其
圆教。作同教错。始恐笔误。以圆作同。及于同教策。
就下注曰。此义亦同教章。所诠差别中。收前四教。
为同教也。以注照知。此师诚非笔误。乃顺□臆恃
[改-己+ ]圆字作同解释错。又昧钞中亦[改-己+ ]前四之言。自
收前四唯识门。明权三乘。即非教章所诠差别中。
收前四教。为方便同义也。双迷两处祖文。错乱圆
同宗旨。亦与会师。同迷斯义。委如前辨。为第四失。
次曰。然上四义。收摄同教。至无滥涉矣者。此师违
祖总同。擅立四义。为同教总。而言体势略尽者。欺
诬祖述。矫乱诸同。诳惑后学。益增斗诤。为第五失。
会师引圭山曰。全收诸教宗同教缘起义。亦指大疏
玄谈全收之义。会师策曰。此作同教释。则是方便。
故贤首曰。圆教或五也。且取非即圆通义。既曰全
收诸教。即前之四教。谓之诸教。诸凉曰。圆必摄四。
若尔即教章所诠差别。摄前之同教。亦即教章之
初同教。以此同教。始自一乘至多乘。无不包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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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贤首总收十门唯心之同。清凉曰。如海包含。无
不具故。则同顿同实之义。亦是此义。下文亦说同
三乘故。章中前曰华严一乘。后曰圆之同教。非海
而何。至相亦曰。会三归一。故知同也。三即诸教故。
评曰。此师始迷约法通收。逐机分齐。拣收二义。终
暗全收方便两同纵夺之旨。今谓。圭山古记清凉
玄谈。并显约法通收。性海圆明。法界缘起。无碍自
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等。为宗法教本。摄前诸教。
一一圆通。本末镕融。名同教中全收同义也。故贤
首曰。或总为一。谓本末镕融。唯一大善巧法。又于
所诠差别所依心识下曰。若约同教。即摄前诸教。
所说心识。何以故。是此方便故。从此而流故。乃至
曰。此有二义。一约法通收。二约机分齐。初义者。由
此甚深缘起一心。具五义门。第五门曰性海具德
门。如圆教说。是即不动本而常末。不怀末而恒本。
故五义相融。唯一心转。又于明佛种性中曰。摄前
诸教所明种性。并皆具足主伴成宗。以同教故摄
方便故。是约性辨。隐显相收。故祖结曰。义虽有□。
然种性圆通。随摄遍收。隐显齐致也。以此照知。纵
设方便同义。即是全收圆通无尽同也。故华严能
开方便经曰。以等法界方便。等虚空界方便。等众
生界方便。乃至第十一句曰。等一切光影方便。清
凉疏曰。能开发方便。有十一句。初句总显。以含事
理深广故。句初以字。贯下十句。谓频申三昧。业用
不具故。则同顿同实之义。亦是此义。下文亦说同
三乘故。章中前曰华严一乘。后曰圆之同教。非海
而何。至相亦曰。会三归一。故知同也。三即诸教故。
评曰。此师始迷约法通收。逐机分齐。拣收二义。终
暗全收方便两同纵夺之旨。今谓。圭山古记清凉
玄谈。并显约法通收。性海圆明。法界缘起。无碍自
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等。为宗法教本。摄前诸教。
一一圆通。本末镕融。名同教中全收同义也。故贤
首曰。或总为一。谓本末镕融。唯一大善巧法。又于
所诠差别所依心识下曰。若约同教。即摄前诸教。
所说心识。何以故。是此方便故。从此而流故。乃至
曰。此有二义。一约法通收。二约机分齐。初义者。由
此甚深缘起一心。具五义门。第五门曰性海具德
门。如圆教说。是即不动本而常末。不怀末而恒本。
故五义相融。唯一心转。又于明佛种性中曰。摄前
诸教所明种性。并皆具足主伴成宗。以同教故摄
方便故。是约性辨。隐显相收。故祖结曰。义虽有□。
然种性圆通。随摄遍收。隐显齐致也。以此照知。纵
设方便同义。即是全收圆通无尽同也。故华严能
开方便经曰。以等法界方便。等虚空界方便。等众
生界方便。乃至第十一句曰。等一切光影方便。清
凉疏曰。能开发方便。有十一句。初句总显。以含事
理深广故。句初以字。贯下十句。谓频申三昧。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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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广。要以此十无分齐之方便。方能开显。况十复
表无尽。光映之影。随机别故。故下经列一百二门
三昧。疏曰。皆是嚬申大用别义。故以多别。入佛之
总。诸门别义。说者随宜。前百一门。同别业用。后一
总相同果。师子频申者。若不总明分同。无以能□
佛境。会师不照经文祖述方便之义。即是嚬申三
昧广大业用。主伴成宗。为圆通同收。昧而不遵。擅
自断曰。且取非即圆通义也。语出无稽。义为的准。
为第一失。次云。既曰全收诸教。即前之四教。谓之
诸教。清凉曰。圆必摄四。若尔即教章所诠差别。摄
前之同教。今谓。会师以玄文全收诸教中。同教摄
四。与教章所诠差别中。同教摄四。两处祖文。圆摄
同摄。法义之殊。竟不明拣。擅以若尔即三字覈定。
例齐足□。□师不晓圆摄。自显究竟一乘。约法通
[改-己+ ]□□□足巳成就。讠即因具果。通三世间。名不
思议圆通圆摄也。其同教摄前者。自显方便一乘。
逐机分齐。方便引摄。故入嚬申三昧。业用深广。以
无分齐之方便。开显等佛之种性。心识差别。隐显
相收。具前四教主伴成宗。说为同摄。是知圆摄约
法。本来满足。同摄约机。方便开显。方得圆通。故祖
拣曰。或具前四。如一乘方便处说。或即因具果。通
三世间。如圆教说。会师昧祖圆摄同摄两义之殊。
媕娿覈例。惑乱后学日增斗诤。为第二失。次曰。亦
即教章之初同教者。又昧祖立同教总名。以一同
表无尽。光映之影。随机别故。故下经列一百二门
三昧。疏曰。皆是嚬申大用别义。故以多别。入佛之
总。诸门别义。说者随宜。前百一门。同别业用。后一
总相同果。师子频申者。若不总明分同。无以能□
佛境。会师不照经文祖述方便之义。即是嚬申三
昧广大业用。主伴成宗。为圆通同收。昧而不遵。擅
自断曰。且取非即圆通义也。语出无稽。义为的准。
为第一失。次云。既曰全收诸教。即前之四教。谓之
诸教。清凉曰。圆必摄四。若尔即教章所诠差别。摄
前之同教。今谓。会师以玄文全收诸教中。同教摄
四。与教章所诠差别中。同教摄四。两处祖文。圆摄
同摄。法义之殊。竟不明拣。擅以若尔即三字覈定。
例齐足□。□师不晓圆摄。自显究竟一乘。约法通
[改-己+ ]□□□足巳成就。讠即因具果。通三世间。名不
思议圆通圆摄也。其同教摄前者。自显方便一乘。
逐机分齐。方便引摄。故入嚬申三昧。业用深广。以
无分齐之方便。开显等佛之种性。心识差别。隐显
相收。具前四教主伴成宗。说为同摄。是知圆摄约
法。本来满足。同摄约机。方便开显。方得圆通。故祖
拣曰。或具前四。如一乘方便处说。或即因具果。通
三世间。如圆教说。会师昧祖圆摄同摄两义之殊。
媕娿覈例。惑乱后学日增斗诤。为第二失。次曰。亦
即教章之初同教者。又昧祖立同教总名。以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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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通目诸教差别同义。即非独显全收德用圆通
同也。会师臆断曰亦即者。雷例不齐。为第三失。次
曰。以此同教。始自一乘至多乘。无不包故者。此昧
祖约理体名同。是显诸乘权实恒存。故祖曰。理体
遍通故。全体无二也。即非全收德用圆通同也。雷
例不齐。为第四失。次曰。亦即贤首总收十门唯心
之同者。此昧祖释。配摄五教。目足拣收。祖以前七
门唯识。配前四教。约机分齐。人法未圆。为方便同。
以后三门。独配圆教。人法俱融。约法通收。总收前
七四教教义。理事□法等十门法义。一一融通。法
法无尽。具足□□。□圆通同。会师不明拣收。唯言
总具。如海包含。公违祖拣。显法融通。为第五失。次
曰。则同顿同实同之义。亦是此义者。会师从始至
终。不晓约法融通。为全收圆同。约机分齐。为全拣
名方便同。此上同顿同实同义。正属全拣。以不融
故。开为方便同教一乘。正如演义。拣唯识十门中。
下同同教义也。不应臆断曰。亦是此义。滥作全收
圆同错。为第六失。次曰。下文亦说同三乘故。章中
前曰华严一乘。后曰圆之同教。非海而何。今谓评
曰。亦说同三乘者。如前巳辨。昧钞拣释。约机涉权。
自属不融。未系圆融。全收门□□□首标华严一
乘宗法圆融彳曰圆同等义者。乃约法融通。初后
俱圆。是明述章建立正意。法法本圆。即非类齐所
拣。涉权同三之错。为第七失。次云。至相曰。会三
同也。会师臆断曰亦即者。雷例不齐。为第三失。次
曰。以此同教。始自一乘至多乘。无不包故者。此昧
祖约理体名同。是显诸乘权实恒存。故祖曰。理体
遍通故。全体无二也。即非全收德用圆通同也。雷
例不齐。为第四失。次曰。亦即贤首总收十门唯心
之同者。此昧祖释。配摄五教。目足拣收。祖以前七
门唯识。配前四教。约机分齐。人法未圆。为方便同。
以后三门。独配圆教。人法俱融。约法通收。总收前
七四教教义。理事□法等十门法义。一一融通。法
法无尽。具足□□。□圆通同。会师不明拣收。唯言
总具。如海包含。公违祖拣。显法融通。为第五失。次
曰。则同顿同实同之义。亦是此义者。会师从始至
终。不晓约法融通。为全收圆同。约机分齐。为全拣
名方便同。此上同顿同实同义。正属全拣。以不融
故。开为方便同教一乘。正如演义。拣唯识十门中。
下同同教义也。不应臆断曰。亦是此义。滥作全收
圆同错。为第六失。次曰。下文亦说同三乘故。章中
前曰华严一乘。后曰圆之同教。非海而何。今谓评
曰。亦说同三乘者。如前巳辨。昧钞拣释。约机涉权。
自属不融。未系圆融。全收门□□□首标华严一
乘宗法圆融彳曰圆同等义者。乃约法融通。初后
俱圆。是明述章建立正意。法法本圆。即非类齐所
拣。涉权同三之错。为第七失。次云。至相曰。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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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一。故知同也。三即诸教故。今谓。会师始迷法华。
约机分齐。唯会渐三。错立总同。巳如前斥。今又臆
说三即诸教。有滥华严约法融通。全收诸教。公违
清凉辨吉藏违曰。然法华为于一类。开显本末。若
将定判一代圣教。收义不尽。以法华之前。亦有大
故。故钞释曰。此段会通经意。以释妨难。恐有难言。
依于法华立义。乃是一极之说。如何不依。故今释
云。自是立教之人。不得法华之意。别为一类滞小
之人。故为此说。谓执三疑一。执小疑大。乃至曰。非
欲会通一代圣言等。以此照知。会师决昧法华唯
会一代渐三之机。擅臆断曰。三即诸教。有滥圆收。
为第八失。次引清凉全收曰。大海必摄百川。同一
咸味。圆必摄四。圆以贯之。亦圆教摄。尚非三四等。
有其所通。无其所病。圭山大钞。指全收为一。是别
教。今谓。会师引两祖文。要證全收唯是圆别。不许
复师坚执全收。为同失也。今谓。二师皆昧祖述。各
自穿凿。执同执别。玄兴斗诤。会师执别昧同。有暗
圭山。明指大法界缘起。为全收圆同。此同即别显
不思议。同同无尽故。故四祖曰。别教中由多即一。
是其同也。此师公违祖述。于前解曰。此作同教释。
则是方便。故且作非即圆通义。错前巳具斥。错至
今说。昧于圆同。为第九失。复师执同昧别。虽则知
引圭山。指全收为同。而暗祖述。于前错解曰。此约
圆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故云同教也。此解之错。
约机分齐。唯会渐三。错立总同。巳如前斥。今又臆
说三即诸教。有滥华严约法融通。全收诸教。公违
清凉辨吉藏违曰。然法华为于一类。开显本末。若
将定判一代圣教。收义不尽。以法华之前。亦有大
故。故钞释曰。此段会通经意。以释妨难。恐有难言。
依于法华立义。乃是一极之说。如何不依。故今释
云。自是立教之人。不得法华之意。别为一类滞小
之人。故为此说。谓执三疑一。执小疑大。乃至曰。非
欲会通一代圣言等。以此照知。会师决昧法华唯
会一代渐三之机。擅臆断曰。三即诸教。有滥圆收。
为第八失。次引清凉全收曰。大海必摄百川。同一
咸味。圆必摄四。圆以贯之。亦圆教摄。尚非三四等。
有其所通。无其所病。圭山大钞。指全收为一。是别
教。今谓。会师引两祖文。要證全收唯是圆别。不许
复师坚执全收。为同失也。今谓。二师皆昧祖述。各
自穿凿。执同执别。玄兴斗诤。会师执别昧同。有暗
圭山。明指大法界缘起。为全收圆同。此同即别显
不思议。同同无尽故。故四祖曰。别教中由多即一。
是其同也。此师公违祖述。于前解曰。此作同教释。
则是方便。故且作非即圆通义。错前巳具斥。错至
今说。昧于圆同。为第九失。复师执同昧别。虽则知
引圭山。指全收为同。而暗祖述。于前错解曰。此约
圆教。收前四教。同成一教。故云同教也。此解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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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巳具斥。错至今说。又注同教策曰。今谓此中正
约全收。具五教。一一同圆义说故。义当摄方便之
同也。此约义相当相释也。今谓。复师始□□摄名
同错。终约义相名同错。始终不晓。约法融通。同别
无一。□巳上复会二师。于一全收同下伪说法义。
共一十五失。通前三师。立三种四种一种同教。违
祖总同。各伸情见。竞增斗诤。计七十失。兼前伪说。
别教法义。有十一失。凡八十一失。惑乱后学。片执
师承。日增斗诤。于正法门。而生邪见。断灭真修。故
圭山曰。为师之难。为徒不易。仰遵祖训。辄伸警策。
奉勉师徒。修真言行。期悟心王。无劳妄识矣。
贤首曰。菩提大宝。性起灵珠。既琢既磨。资智慧而
观察。为调为饰藉万行以严成。故求学者。以此为
日新。阐道者。以此为法乐。琢磨方寸。修练行门。慧
解智明。情消性莹。郎然大照。鉴无尽之玄门。赫矣
高升。启难思之妙用。卓荦英(文)。懋合圣心。可为利
物师。可行虚巳道。摄生广受而不蓄。随机泛应而
不流。无辜荷笈岁寒。岂愧抠衣日久。吞金刚种。日
炼日精。植菩提苗。益滋益茂。解欲彰而行欲备。驾
说为先。道贵振而德贵荣。洁巳为任。直须以至慈
为育物。以大悲为拯迷。以普敬为必和。以博施为
济难。以无妄为至信。以无我为让诚。以无污为戒
严。以无乱□□□。以无昧为慧观。以无欲为损贪。
以无念为灭瞋。以无痴□□□。□利名若浮云谷
约全收。具五教。一一同圆义说故。义当摄方便之
同也。此约义相当相释也。今谓。复师始□□摄名
同错。终约义相名同错。始终不晓。约法融通。同别
无一。□巳上复会二师。于一全收同下伪说法义。
共一十五失。通前三师。立三种四种一种同教。违
祖总同。各伸情见。竞增斗诤。计七十失。兼前伪说。
别教法义。有十一失。凡八十一失。惑乱后学。片执
师承。日增斗诤。于正法门。而生邪见。断灭真修。故
圭山曰。为师之难。为徒不易。仰遵祖训。辄伸警策。
奉勉师徒。修真言行。期悟心王。无劳妄识矣。
贤首曰。菩提大宝。性起灵珠。既琢既磨。资智慧而
观察。为调为饰藉万行以严成。故求学者。以此为
日新。阐道者。以此为法乐。琢磨方寸。修练行门。慧
解智明。情消性莹。郎然大照。鉴无尽之玄门。赫矣
高升。启难思之妙用。卓荦英(文)。懋合圣心。可为利
物师。可行虚巳道。摄生广受而不蓄。随机泛应而
不流。无辜荷笈岁寒。岂愧抠衣日久。吞金刚种。日
炼日精。植菩提苗。益滋益茂。解欲彰而行欲备。驾
说为先。道贵振而德贵荣。洁巳为任。直须以至慈
为育物。以大悲为拯迷。以普敬为必和。以博施为
济难。以无妄为至信。以无我为让诚。以无污为戒
严。以无乱□□□。以无昧为慧观。以无欲为损贪。
以无念为灭瞋。以无痴□□□。□利名若浮云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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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视境色若幻梦空花。觖能如是。则皎性起之灵
珠。證菩提之大宝。真解现前而尘尘华藏。真行成
而物物妙严。不累境风。长新慧刃。能福世导俗。能
敬天威人。境佩祖印之常规。可作空王之说客。故
祖诫曰。切忌要名聚众。媒衒求达。打自大鼓。竖我
慢幢。誇耀于他。互生斗诤。销文释义。唯炽贪瞋。口
鼓葛藤。转增邪见。成群打开。趁队掠虚。端如闇證
凡龟。恰似盲狗稆吠。无沈情见妄识。当施性净心
王。大限到来。神光显焕。苟如□讠。得无爽焉。
释云华尊者融会一乘义章明宗记(终)
绍兴府会稽县昌源山净胜教院住持传贤首教
观门人 修寂
募缘镂板庶广流通时绍熙癸丑上元日谨志
珠。證菩提之大宝。真解现前而尘尘华藏。真行成
而物物妙严。不累境风。长新慧刃。能福世导俗。能
敬天威人。境佩祖印之常规。可作空王之说客。故
祖诫曰。切忌要名聚众。媒衒求达。打自大鼓。竖我
慢幢。誇耀于他。互生斗诤。销文释义。唯炽贪瞋。口
鼓葛藤。转增邪见。成群打开。趁队掠虚。端如闇證
凡龟。恰似盲狗稆吠。无沈情见妄识。当施性净心
王。大限到来。神光显焕。苟如□讠。得无爽焉。
释云华尊者融会一乘义章明宗记(终)
绍兴府会稽县昌源山净胜教院住持传贤首教
观门人 修寂
募缘镂板庶广流通时绍熙癸丑上元日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