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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27a 页
No. 1875
华严经义海百门(并序)
京大荐福寺沙门法藏述
夫缘起难思。谅遍通于一切。法界叵测。诚显
现于十方。莫不性海冲融应人机而表一。智
光赫奕耀世间以通三。殊胜微言轻毫彰于
圆教。奇特圣众纤埃现以全身。迥超情虑之
端。透出名言之表。窃见玄纲浩浣。妙旨希夷。
览之者讵究其源。学之者罕穷其际。由是微
言滞于心首。恒为缘虑之场。实际居于目前。
翻为名相之境。今者统收玄奥。囊括大宗。出
经卷于尘中。转法轮于毛处。明者德隆于即
日。昧者望绝于多生。得其意则山岳易移。乖
其旨则锱铢难入。辄于一尘之上。显其实德。
穷兹性海。览彼行林。总举十门。别开百义。
参而不杂。一际皎然。义焕烂于篇题。理昭彰
于文字。庶入道之士。粗观其致焉。所列名目。
条之如左。
缘生会寂门第一 实际敛迹门第二
种智普耀门第三 镕融任运门第四
体用显露门第五 差别显现门第六
修学严成门第七 对治获益门第八
体用开合门第九 决择成就门第十
* 缘生会寂门第一
夫缘起万有。有必显于多门。无性一宗。宗盖
彰于众德。分其力用。则卷舒之趣易明。览其
玄纲。则理事之门方晓。今就体用而言。略分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27b 页
十义。
一明缘起 二入法界 三达无生
四观无相 五了成坏 六示隐显
七发菩提 八开涅槃 九推去来
十鉴动静
初明缘起者。如见尘时。此尘是自心现。由自
心现。即与自心为缘。由缘现前。心法方起。故
名尘为缘起法也。经云。诸法从缘起。无缘即
不起。沈沦因缘。皆非外有。终无心外法。能与
心为缘。纵分别于尘。亦非攀缘。然此一尘圆
小之相。依法上起。假立似有。竟无实体。取不
可得。舍不可得。以不可取舍。则知。尘体空无
所有。今悟缘非缘。起无不妙。但缘起体寂。起
恒不起。达体随缘。不起恒起。如是见者。名实
知见也。
二入法界者。即一小尘。缘起是法。法随智显。
用有差别。是界此法。以无性故则无分齐。融
无二相。同于真际。与虚空界等遍通一切。随
处显现无不明了。然此一尘。与一切法各不
相知。亦不相见。何以故。由各各全是圆满法
界。普摄一切更无别法界。是故不复更相知
相见。纵说知见。莫非法界知见。终无别法界
可知见也。经云。即法界无法界。法界不知法
界。若性相不存。则为理法界。不碍事相宛
然。是事法界。合理事无碍。二而无二。无二即
二。是为法界也。
三达无生者。谓尘是心缘。心为尘因。因缘和
合。幻相方生。由从缘生。必无自性。何以故。
今尘不自缘。必待于心。心不自心。亦待于缘。
一明缘起 二入法界 三达无生
四观无相 五了成坏 六示隐显
七发菩提 八开涅槃 九推去来
十鉴动静
初明缘起者。如见尘时。此尘是自心现。由自
心现。即与自心为缘。由缘现前。心法方起。故
名尘为缘起法也。经云。诸法从缘起。无缘即
不起。沈沦因缘。皆非外有。终无心外法。能与
心为缘。纵分别于尘。亦非攀缘。然此一尘圆
小之相。依法上起。假立似有。竟无实体。取不
可得。舍不可得。以不可取舍。则知。尘体空无
所有。今悟缘非缘。起无不妙。但缘起体寂。起
恒不起。达体随缘。不起恒起。如是见者。名实
知见也。
二入法界者。即一小尘。缘起是法。法随智显。
用有差别。是界此法。以无性故则无分齐。融
无二相。同于真际。与虚空界等遍通一切。随
处显现无不明了。然此一尘。与一切法各不
相知。亦不相见。何以故。由各各全是圆满法
界。普摄一切更无别法界。是故不复更相知
相见。纵说知见。莫非法界知见。终无别法界
可知见也。经云。即法界无法界。法界不知法
界。若性相不存。则为理法界。不碍事相宛
然。是事法界。合理事无碍。二而无二。无二即
二。是为法界也。
三达无生者。谓尘是心缘。心为尘因。因缘和
合。幻相方生。由从缘生。必无自性。何以故。
今尘不自缘。必待于心。心不自心。亦待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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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待故。则无定属缘生。以无定属缘生。则
名无生。非去缘生说无生也。论云。因不自生。
缘生故。生缘不自生。因生故。生今由缘生。方
得名生。了生无性。乃是无生。然生与无生。互
成互夺。夺则无生。成则缘生。由即成即夺。是
故生时无生。如是了者。名达无生也。
四观无相者。如一小尘圆小之相。是自心变
起假立无实。今取不得。则知。尘相虚无。从心
所生。了无自性。名为无相。经云。诸法本性
空。无有毫末相。然相虽取不得。诠无之义非
绝。以相无体性法即立。以法为无相之佐由
不失法相故。相即非相。非相即相。相与无相。
实无差别也。此无相义。如绳上蛇。全言无蛇。
当知。绳是无蛇之依。今法是无相之法。全以
法为无相之相也。
五了成坏者。如尘从缘起立。是成即体。不作
于尘。是坏今由了缘非缘。乃名缘成。了坏非
坏。乃名缘坏。以坏不妨始成于法。是故坏时
正是成时。以成无所有。是故成时。正是坏时。
皆同时成立。无先无后。若无坏即成。是自性
有。若无成即坏。是断灭空。成坏一际。相由显
现也。
六示隐显者。若观尘相不可得时。即相尽而
空现。由见相时不即于理。是故事显而理隐。
又此尘与诸法。互相资相摄。存亡不同。若尘
能摄彼。即彼隐而此显。若彼能摄尘。即尘隐
而彼显。隐显一际。今但显时。已成隐也。何以
故。由显时全隐而成显。隐时全显而成隐。相
由成立。是故隐时。正显显时正隐也。
名无生。非去缘生说无生也。论云。因不自生。
缘生故。生缘不自生。因生故。生今由缘生。方
得名生。了生无性。乃是无生。然生与无生。互
成互夺。夺则无生。成则缘生。由即成即夺。是
故生时无生。如是了者。名达无生也。
四观无相者。如一小尘圆小之相。是自心变
起假立无实。今取不得。则知。尘相虚无。从心
所生。了无自性。名为无相。经云。诸法本性
空。无有毫末相。然相虽取不得。诠无之义非
绝。以相无体性法即立。以法为无相之佐由
不失法相故。相即非相。非相即相。相与无相。
实无差别也。此无相义。如绳上蛇。全言无蛇。
当知。绳是无蛇之依。今法是无相之法。全以
法为无相之相也。
五了成坏者。如尘从缘起立。是成即体。不作
于尘。是坏今由了缘非缘。乃名缘成。了坏非
坏。乃名缘坏。以坏不妨始成于法。是故坏时
正是成时。以成无所有。是故成时。正是坏时。
皆同时成立。无先无后。若无坏即成。是自性
有。若无成即坏。是断灭空。成坏一际。相由显
现也。
六示隐显者。若观尘相不可得时。即相尽而
空现。由见相时不即于理。是故事显而理隐。
又此尘与诸法。互相资相摄。存亡不同。若尘
能摄彼。即彼隐而此显。若彼能摄尘。即尘隐
而彼显。隐显一际。今但显时。已成隐也。何以
故。由显时全隐而成显。隐时全显而成隐。相
由成立。是故隐时。正显显时正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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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菩提者。谓此尘即寂灭涅槃无性乃是
佛菩提。智所现故。今由了达一切众生及尘
毛等无性之理。以成佛菩提智故。所以于佛
菩提身中。见一切众生成正觉转法轮也。又
众生及尘毛等。全以佛菩提之理成众生故。
所以于众生菩提身中。见佛发菩提心修菩
萨行。当知。佛菩提更无异见。今佛教化尘内
众生。众生复受尘内佛教化。是故佛即众生
之佛。众生即佛之众生。纵有开合。终无差别。
如是见者。名发菩提心。起同体大悲。教化众
生也。
八开涅槃者。谓不了尘显迷显为生。复见尘
隐迷隐为灭。即依流动生灭之相。缘于尘上。
迷心变起。谓是真实。今求生灭之相。竟无起
处。亦无可得。动念自亡。妄想皆灭。随其灭
处。名大涅槃。故经云。流转是生死。不动名
涅槃。
九推去来者。谓尘随风东去时。求去相不可
得。随风西来时。求来相亦不可得。皆唯尘法。
竟无来去之相。以无实故。来时无所从来。去
时亦无所去。经云。法无去来。常不住故。良以
了尘去来无体。所以去来即无去来。无去来
而恒来去。一际成立。无有彼此之差别。是故
经云。菩萨不来相而来。不去相而去。所以不
移尘处。而诣十方。恒不离十方。而入尘处。恒
不来去。而来去之量。等于法界也。
十鉴动静者。谓尘随风飘飖。是动寂然不起
是静。今静时由动不灭。即全以动成静也。今
动时由静不灭。即全以静成动也。由全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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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是故动时正静。静时正动。亦如风本不动
能动诸物。若先有动。则失自体。不复更动思
之。
然上诸义缘生既立。理不合孤穷万有以为
同括。无尽而成总。若寻其奥。虽处狭而常宽。
欲究其渊。纵居深而逾浅。缘起之义其大矣
哉。
* 实际敛迹门第二
夫归宗巨壑亡委输于百川。会寂真源销缘
成于万有。是故众流亡而相尽。多缘寂而法
空。归体息于攀缘。夺相止于迷惑。今就理而
言。略显十义。
初二无我 二明遮诠 三如虚空
四不生灭 五无自他 六无分别
七入不二 八无差别 九明一味
十归泯绝
初明二无我者。谓能分别尘相者。是人所分
别之尘。从缘具体。是法由相虚假似有而无
实体。即为人无我。经云。我尚不可得。非我
何可得。由尘从缘而无自性。是法无我。论云。
若法从缘生。此则无自性。以人法二俱无我
为一味也。
二明遮诠者。问曰。尘是有耶。答曰不也从缘
无自性即空故。问尘是无耶。答不也。不碍缘
起有故。问尘亦有亦无耶。答不也。空夺有尽
唯空。有夺空尽唯有。互不存故。问尘是非有
非无耶。答不也。不碍俱存故。俱除计有无之
见。非无法也。经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是为
护过。
能动诸物。若先有动。则失自体。不复更动思
之。
然上诸义缘生既立。理不合孤穷万有以为
同括。无尽而成总。若寻其奥。虽处狭而常宽。
欲究其渊。纵居深而逾浅。缘起之义其大矣
哉。
* 实际敛迹门第二
夫归宗巨壑亡委输于百川。会寂真源销缘
成于万有。是故众流亡而相尽。多缘寂而法
空。归体息于攀缘。夺相止于迷惑。今就理而
言。略显十义。
初二无我 二明遮诠 三如虚空
四不生灭 五无自他 六无分别
七入不二 八无差别 九明一味
十归泯绝
初明二无我者。谓能分别尘相者。是人所分
别之尘。从缘具体。是法由相虚假似有而无
实体。即为人无我。经云。我尚不可得。非我
何可得。由尘从缘而无自性。是法无我。论云。
若法从缘生。此则无自性。以人法二俱无我
为一味也。
二明遮诠者。问曰。尘是有耶。答曰不也从缘
无自性即空故。问尘是无耶。答不也。不碍缘
起有故。问尘亦有亦无耶。答不也。空夺有尽
唯空。有夺空尽唯有。互不存故。问尘是非有
非无耶。答不也。不碍俱存故。俱除计有无之
见。非无法也。经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是为
护过。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28c 页
三如虚空者。谓尘体空无所有。即无分限亦
不可取舍。而遍通十方。能与一切理事解行
等为所依。而有无尽大用。犹如虚空。与一切
法为依。而全建立。无有分限。遍通十方。犹如
虚空。即得虚空智虚空身无碍用也。
四不生灭者。谓尘从风起散。而有生灭之相。
今推生相灭相。悉皆空无。经云。因缘故法生。
因缘故法灭。由生时是无性生。由灭时是无
性灭。以无性故生即不生。灭亦不灭。
五无自他者。谓尘是缘为他也。心是因为自
也。今心不自心。必待于缘。既由缘始现。故
知。无自性也。又尘不自尘。亦待于心。既由
心方现。故知。无他性也。又一切法。皆不自
生。亦不他生。故无自他也。今言自他者。非别
异见。自是他自。他是自他。自他一际。自在说
也。论云。自性亦不有。他性亦复无。
六无分别者。谓见尘圆小之相好恶飞飏者。
是自心分别也。即此分别之心。缘尘而起。寻
起无体。名相自亡。是无分别。但分别情破。说
为无分别。非如木石。经云。法从分别生。还从
分别灭。又云。无分别智分别无穷。无穷之相
性分别灭由分别无体。即分别无分别。由无
体不碍缘。即无分别恒分别。
七入不二者。谓见尘与心有二。二即无二也。
若执尘心为一。遮言不一。以迷心所见非无
缘故。若执尘心为二。遮言不二。以离心外无
别尘故。由心与尘二即无二。唯心无体。一亦
无一。由一无一。由二无二。一二无碍。现前方
入不二。当经云。无二智慧中。出人中师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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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一二法。知无一二故。
八无差别者。谓见尘相圆小。与一切法分齐
有异。是为差别。观尘无体一切皆空。唯理所
现无复异体。是无差别。又此理性随缘成一
切法。非无分齐。是即差别。经云。诸法无差
别。唯佛分别。知了差无差法。非无理事故。然
差别缘起万有无差法界一空。由空与有同
别互融。会万有以为一空。差即无差。观一空
而成万有。无差即差。差与无差一际显现。四
句作之可见。
九明一味者。谓尘从缘成立。皆无自性。纵理
事教义万差。莫不唯空寂一味。秖以缘起万
差。说空一味。若无万差。是唯一味。若举空即
一味唯空。若举性即一味唯性。若举如则一
味唯如。类显可知。
十归泯绝者。谓心与尘互相泯绝。若以尘唯
心现。则外尘都绝。若以心全现尘。则内心都
泯。泯则泯其体外之见。存则存其全理之事。
即泯常存即存常泯。四句可知。
然上诸义实际难思。心行罕缘其致。真源叵
测名言讵赜其端。然无言不绝言。依体兴其
万用无事不辩事。随缘显。以一空明事。要必
谈空。说体宁不开用。是故敛迹则缘心罔托。
亡相乃妄识无依。方得称于缘生。将符顺于
法界。
* 种智普耀门第三
夫大智照明就纤毫而观性海。真源朗现即
微尘以眺法身。磊落云繁。一多开而随应。崔
嵬岳聚理事分以成形。今就体用现前。略分
八无差别者。谓见尘相圆小。与一切法分齐
有异。是为差别。观尘无体一切皆空。唯理所
现无复异体。是无差别。又此理性随缘成一
切法。非无分齐。是即差别。经云。诸法无差
别。唯佛分别。知了差无差法。非无理事故。然
差别缘起万有无差法界一空。由空与有同
别互融。会万有以为一空。差即无差。观一空
而成万有。无差即差。差与无差一际显现。四
句作之可见。
九明一味者。谓尘从缘成立。皆无自性。纵理
事教义万差。莫不唯空寂一味。秖以缘起万
差。说空一味。若无万差。是唯一味。若举空即
一味唯空。若举性即一味唯性。若举如则一
味唯如。类显可知。
十归泯绝者。谓心与尘互相泯绝。若以尘唯
心现。则外尘都绝。若以心全现尘。则内心都
泯。泯则泯其体外之见。存则存其全理之事。
即泯常存即存常泯。四句可知。
然上诸义实际难思。心行罕缘其致。真源叵
测名言讵赜其端。然无言不绝言。依体兴其
万用无事不辩事。随缘显。以一空明事。要必
谈空。说体宁不开用。是故敛迹则缘心罔托。
亡相乃妄识无依。方得称于缘生。将符顺于
法界。
* 种智普耀门第三
夫大智照明就纤毫而观性海。真源朗现即
微尘以眺法身。磊落云繁。一多开而随应。崔
嵬岳聚理事分以成形。今就体用现前。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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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义。
一显如量 二分六通 三明难思
四生佛家 五示圆音 六辩依正
七会机感 八施佛事 九开五眼
十分三智
初显如量者。谓尘体空无。是如理。不碍事相
宛然。是如量。今尘性。顺真则无分齐。一切事
法。全依性显。是故一尘中见一切事。此事是
如理智中如量之境界也。
二分六通者。谓此尘无体。不动尘处。恒遍十
方刹海。无去来之相。是神足通。经云。不起于
座。遍游十方。又见。尘法界无际。而有理事教
义一切等。诸菩萨皆同證入。皆同修习。此法
更无别路。是他心通。又见尘法界解行现前
之时。即知。过去曾于佛所亲闻此法。以观心
不断。是故今日得了。为宿命通。又见尘性空
寂无相可得。即无二见。若见相即为二见也。
由无相即无有二。名天眼通。经云。不以二相
见名真天眼。又了尘无生。无性空寂。即执心
不起。是漏尽通。经云。断结空心。我是则无有
生。又闻说尘法界差别之声。即知。一切声全
是耳不复更闻也。然此闻无缘无得。于声悟
一切法。是常闻一切佛法。为天耳通也。
三明难思者。谓尘不坏小量。而遍十方普摄
一切。于中显现。斯由量即非量非量即量。又
居见闻之地。即见闻之不及。处思议之际。即
思议之不测。皆由不思议体自不可得故。即
思不可思。经云。所思不可思。是名为难思。
四生佛家者。佛以真如法界无生之理为家。
一显如量 二分六通 三明难思
四生佛家 五示圆音 六辩依正
七会机感 八施佛事 九开五眼
十分三智
初显如量者。谓尘体空无。是如理。不碍事相
宛然。是如量。今尘性。顺真则无分齐。一切事
法。全依性显。是故一尘中见一切事。此事是
如理智中如量之境界也。
二分六通者。谓此尘无体。不动尘处。恒遍十
方刹海。无去来之相。是神足通。经云。不起于
座。遍游十方。又见。尘法界无际。而有理事教
义一切等。诸菩萨皆同證入。皆同修习。此法
更无别路。是他心通。又见尘法界解行现前
之时。即知。过去曾于佛所亲闻此法。以观心
不断。是故今日得了。为宿命通。又见尘性空
寂无相可得。即无二见。若见相即为二见也。
由无相即无有二。名天眼通。经云。不以二相
见名真天眼。又了尘无生。无性空寂。即执心
不起。是漏尽通。经云。断结空心。我是则无有
生。又闻说尘法界差别之声。即知。一切声全
是耳不复更闻也。然此闻无缘无得。于声悟
一切法。是常闻一切佛法。为天耳通也。
三明难思者。谓尘不坏小量。而遍十方普摄
一切。于中显现。斯由量即非量非量即量。又
居见闻之地。即见闻之不及。处思议之际。即
思议之不测。皆由不思议体自不可得故。即
思不可思。经云。所思不可思。是名为难思。
四生佛家者。佛以真如法界无生之理为家。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29c 页
今见尘无生无性时。即此智从无生法显生
故。名生佛家也。经云。于法不分别。是则从如
生。又云。普于三世佛法中。知无生已而化生
但契义理即名生佛家。是佛之子。亦名佛出
现也(有本云。无生之理菩提涅槃为家)。
五示圆音者。谓此说尘之音。然音具足智慧
之藏。随众生机。有深浅之感。若于声上。了大
小音韵是假立空无所有故。然声是实者。此
乃小乘机性。即愚法教显也。于声上即知声
事无体。会事显理者。此由大乘机性。即终教
显也。于声上即知大小音声空无所有。生心
动念即乖法体。一味一相不可分别者。此乃
大乘机性。即顿教显也。于声上了知声是缘
起法界菩提涅槃主伴自在。一即一切一切
即一。如帝释殿珠网重重无尽境界。此由一
乘机性。即圆教显也。此一音上。由机有大小。
令此法门亦复不一。一切诸声。各各如是。乃
为如来无碍圆音法轮常转尔。
六辨依正者。谓尘毛刹海是依。佛身智慧光
明是正。今此尘是佛智所现。举体全是佛智。
是故光明中见微尘佛刹。又刹海微尘。全用
法界性。而为尘体。是故尘中见一切佛说法
化生等事。当知。依即正正即依。自在无碍。乃
至尘毛国土一一事法。各各如是。全佛依正
也。
七会机感者。谓尘如如平等法界。随智所显。
机大则义显亦大。机小则理显亦小。随众生
之根性。有證悟之浅深。是为机感。即此机感。
全如来法身而应现也。
故。名生佛家也。经云。于法不分别。是则从如
生。又云。普于三世佛法中。知无生已而化生
但契义理即名生佛家。是佛之子。亦名佛出
现也(有本云。无生之理菩提涅槃为家)。
五示圆音者。谓此说尘之音。然音具足智慧
之藏。随众生机。有深浅之感。若于声上。了大
小音韵是假立空无所有故。然声是实者。此
乃小乘机性。即愚法教显也。于声上即知声
事无体。会事显理者。此由大乘机性。即终教
显也。于声上即知大小音声空无所有。生心
动念即乖法体。一味一相不可分别者。此乃
大乘机性。即顿教显也。于声上了知声是缘
起法界菩提涅槃主伴自在。一即一切一切
即一。如帝释殿珠网重重无尽境界。此由一
乘机性。即圆教显也。此一音上。由机有大小。
令此法门亦复不一。一切诸声。各各如是。乃
为如来无碍圆音法轮常转尔。
六辨依正者。谓尘毛刹海是依。佛身智慧光
明是正。今此尘是佛智所现。举体全是佛智。
是故光明中见微尘佛刹。又刹海微尘。全用
法界性。而为尘体。是故尘中见一切佛说法
化生等事。当知。依即正正即依。自在无碍。乃
至尘毛国土一一事法。各各如是。全佛依正
也。
七会机感者。谓尘如如平等法界。随智所显。
机大则义显亦大。机小则理显亦小。随众生
之根性。有證悟之浅深。是为机感。即此机感。
全如来法身而应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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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佛事者。谓尘音声文字。皆悉性离即解
脱故。此无性文字。非事之事。以空无故。佛
智所显。随所施为。不失法界。即为佛事。经
云。有所施为。无非佛事。
九开五眼者。谓尘无性之色为肉眼也。尘是
缘起之法为法眼。尘性空故无所有是慧眼。
尘无相可得。息诸分别。不二见故名为天眼。
尘性空寂。无相可得。依正无碍念劫圆融有
无平等。名为佛眼。然不可以五眼见于尘。但
于尘处随显立名也。
十分三智者。谓达尘性空无之理。决择邪正。
顺理入真。此决择之心。是加行智。又见此尘
全是亡言绝虑。性超图度能所不起动念亦
非。此为正体智。又见尘缘起幻有不碍差别。
虽种种差别莫不空无所有。以不失体故。全
以法体而起大用。一多无碍主伴相摄。一即
一切。一切即一。是为后得智。
然上诸义法无分齐。现必同时理不碍差。隐
显一际。用则波腾鼎沸。全真体以运行。体即
镜净水澄。举随缘而会寂。若曦光之流采无
心。而朗十方。如明镜之端。形不动而呈万像。
* 镕融任运门第四
夫性海无涯。众德以之繁广。缘生不测多门
由是圆通。莫不回转万差卷舒之形。随智镕
融一际开合之势。从心照不生机。纵差别而
恒顺用非乖体。虽一味而常通。今就体势而
言。略分十义。
一会理事 二达色空 三通大小
四收远近 五明纯杂 六融念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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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了一多 八会通局 九明卷舒
十总圆融
初会理事者。如尘相圆小是事。尘性空无是
理。以事无体。事随理而融通。由尘无体。即遍
通于一切。由一切事事不异理。全现尘中。故
经云。广世界即是狭世界。狭世界即是广世
界。
二达色空者。如见尘从缘成立是色。色无体
故是空。空若无色而言空。即是无世谛之妄
色。因妄色而有真谛之真空。色若无空而言
色。即是无真谛之真空。因真空而有世谛之
妄色。今但了妄无体。即是真空。非无色名空
也。经云。色性自空。非色灭空。
三通大小者。如尘圆相是小。须弥高广为大。
然此尘与彼山。大小相容。随心回转。而不生
灭。且如见高广之时。是自心现作大。非别有
大。今见尘圆小之时。亦是自心现作小。非别
有小。今由见尘。全以见山。高广之心。而现尘
也。是故即小容大也。经云。金刚铁围数无量。
悉能安置一毛端。欲明至大有小相。菩萨因
此初发心。
四收远近者。谓此尘是近。彼十方世界是远。
今尘无体。该通一切十方。即此十方全是尘
之十方。是故远恒近也。然十方虽远。秖是尘
性之十方。纵超不可说世界。亦是不出尘性。
何以故。尘量无体。等虚空界。不可出过故。是
故一切十方。唯尘性显也。又虽离此至十方。
时亦见此尘。何以故。由尘无体。事随理而融
现。是故尘性。遍一切时。尘事亦同显现。此乃
十总圆融
初会理事者。如尘相圆小是事。尘性空无是
理。以事无体。事随理而融通。由尘无体。即遍
通于一切。由一切事事不异理。全现尘中。故
经云。广世界即是狭世界。狭世界即是广世
界。
二达色空者。如见尘从缘成立是色。色无体
故是空。空若无色而言空。即是无世谛之妄
色。因妄色而有真谛之真空。色若无空而言
色。即是无真谛之真空。因真空而有世谛之
妄色。今但了妄无体。即是真空。非无色名空
也。经云。色性自空。非色灭空。
三通大小者。如尘圆相是小。须弥高广为大。
然此尘与彼山。大小相容。随心回转。而不生
灭。且如见高广之时。是自心现作大。非别有
大。今见尘圆小之时。亦是自心现作小。非别
有小。今由见尘。全以见山。高广之心。而现尘
也。是故即小容大也。经云。金刚铁围数无量。
悉能安置一毛端。欲明至大有小相。菩萨因
此初发心。
四收远近者。谓此尘是近。彼十方世界是远。
今尘无体。该通一切十方。即此十方全是尘
之十方。是故远恒近也。然十方虽远。秖是尘
性之十方。纵超不可说世界。亦是不出尘性。
何以故。尘量无体。等虚空界。不可出过故。是
故一切十方。唯尘性显也。又虽离此至十方。
时亦见此尘。何以故。由尘无体。事随理而融
现。是故尘性。遍一切时。尘事亦同显现。此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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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尘中显现一切。而远近彼此宛然。十方入
一尘中。远而恒近。尘遍十方。近而恒远。尘与
十方。近之与远。一际显然。更无别异思之。
五明纯杂者。谓尘无生。即一切法皆无生是
纯。即尘无生义中。具含理事。亦空亦色亦菩
提亦涅槃等是杂。理不碍事。纯恒杂也。事
恒全理。杂恒纯也。由理事自在。纯杂无碍
也。
六融念劫者。如见尘时。是一念心所现。此一
念之心现时。全是百千大劫。何以故。以百千
大劫由本一念方成大劫。既相成立。俱无体
性。由一念无体。即通大劫。大劫无体。即该一
念。由念劫无体。长短之相自融。乃至远近世
界。佛及众生。三世一切事物。莫不皆于一念
中现。何以故。一切事法。依心而现。念既无
碍。法亦随融。是故一念即见三世一切事物
显然。经云。或一念即百千劫。百千劫即一
念。
七了一多者。如尘自相是一。由自一不动。方
能遍应成多。若动自一。即失遍应。多亦不成。
一二三皆亦如是。又一多相由成立。如一全
是多。方名为一。又多全是一。方名为多。多外
无别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无别多。明知。
是一中多。良以非多。然能为一多。非一然能
为多一。以不失无性。方有一多之智。经云。譬
如算数法从一增至十。乃至无有量。皆从本
数起智慧无差别。
八会通局者。谓尘之小相是局。即相无体是
通。今无边刹海。常现尘中乃通恒局。一尘全
一尘中。远而恒近。尘遍十方。近而恒远。尘与
十方。近之与远。一际显然。更无别异思之。
五明纯杂者。谓尘无生。即一切法皆无生是
纯。即尘无生义中。具含理事。亦空亦色亦菩
提亦涅槃等是杂。理不碍事。纯恒杂也。事
恒全理。杂恒纯也。由理事自在。纯杂无碍
也。
六融念劫者。如见尘时。是一念心所现。此一
念之心现时。全是百千大劫。何以故。以百千
大劫由本一念方成大劫。既相成立。俱无体
性。由一念无体。即通大劫。大劫无体。即该一
念。由念劫无体。长短之相自融。乃至远近世
界。佛及众生。三世一切事物。莫不皆于一念
中现。何以故。一切事法。依心而现。念既无
碍。法亦随融。是故一念即见三世一切事物
显然。经云。或一念即百千劫。百千劫即一
念。
七了一多者。如尘自相是一。由自一不动。方
能遍应成多。若动自一。即失遍应。多亦不成。
一二三皆亦如是。又一多相由成立。如一全
是多。方名为一。又多全是一。方名为多。多外
无别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无别多。明知。
是一中多。良以非多。然能为一多。非一然能
为多一。以不失无性。方有一多之智。经云。譬
如算数法从一增至十。乃至无有量。皆从本
数起智慧无差别。
八会通局者。谓尘之小相是局。即相无体是
通。今无边刹海。常现尘中乃通恒局。一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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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刹海乃局恒通又不坏小而容大。即不思
议。一尘广容佛刹。不泯大而居小。即不思议。
佛刹海常现尘中。是为通局无碍也。
九明卷舒者。谓尘无性举体全遍十方是舒。
十方无体随缘全现尘中是卷。经云。以一佛
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馀。今卷则一切事
于一尘中现。若舒则一尘遍一切处即舒常
卷。一尘摄一切故。即卷常舒。一切摄一尘故。
是为卷舒自在也。
十总圆融者。谓尘相既尽惑识又亡。以事无
体故。事随理而圆融。体有事故。理随事而通
会。是则终日有而常空。空不绝有。终日空而
常有。有不碍空。然不碍有之空。能融万像。不
绝空之有。能成一切。是故万像宛然。彼此无
碍也。
然上诸义镕融之势。因无性以得通。任运之
形。因缘起而得会。一多全摄窥一尘。所以顿
彰。彼此相收瞻纤毫以之齐现。良以心通则
法门自在。义显则大智由成。寻之者讵究其
源。谈之者罕穷其奥。任运之用。何可称哉。
* 体用显露门第五
夫法体圆通真源满彻。显则十方洞鉴示。乃
一切咸彰。指微尘以睹玄宗。举纤毫而观佛
境今达妄开真。略分十义。
一显光明 二了境智 三明生了因
四明佛境 五辨因果 六明佛性
七表性德 八自心现 九出世间
十托生解
初显光明者。谓见尘中法界真如理事之时。
议。一尘广容佛刹。不泯大而居小。即不思议。
佛刹海常现尘中。是为通局无碍也。
九明卷舒者。谓尘无性举体全遍十方是舒。
十方无体随缘全现尘中是卷。经云。以一佛
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馀。今卷则一切事
于一尘中现。若舒则一尘遍一切处即舒常
卷。一尘摄一切故。即卷常舒。一切摄一尘故。
是为卷舒自在也。
十总圆融者。谓尘相既尽惑识又亡。以事无
体故。事随理而圆融。体有事故。理随事而通
会。是则终日有而常空。空不绝有。终日空而
常有。有不碍空。然不碍有之空。能融万像。不
绝空之有。能成一切。是故万像宛然。彼此无
碍也。
然上诸义镕融之势。因无性以得通。任运之
形。因缘起而得会。一多全摄窥一尘。所以顿
彰。彼此相收瞻纤毫以之齐现。良以心通则
法门自在。义显则大智由成。寻之者讵究其
源。谈之者罕穷其奥。任运之用。何可称哉。
* 体用显露门第五
夫法体圆通真源满彻。显则十方洞鉴示。乃
一切咸彰。指微尘以睹玄宗。举纤毫而观佛
境今达妄开真。略分十义。
一显光明 二了境智 三明生了因
四明佛境 五辨因果 六明佛性
七表性德 八自心现 九出世间
十托生解
初显光明者。谓见尘中法界真如理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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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了分明。此是智慧光明照也。若无智光。则
理事不显。但见法时。是心光明。由积智功圆。
是故放一光明。则法界无不显示。常观察一
切法界。是为放光明照一切也。
二了境智者。如一尘圆小事相是世谛。了尘
无生无性是真谛。彼真俗二谛。是所依之境。
此贯达之心。是能依之智。此智于境。无复能
取所取二种分别。何以故。今智由法成时。方
得言智。离法则无能分别之智。法由智显时。
方得言。法离智亦无所分别之境。以心智寂
故。虽流照而常安。由法随缘故。虽空寂而恒
用。
三明生了因者。谓尘体空寂缘起法界之义。
由智方显。是了因。见尘体已修于解行。生起
力用。是生因。然生即无生。还同法体。了亦非
了。岂等缘生。生之与了。无有差别。生则约
行。了则据体。无体即体。了则无生。体即无
体。生还为了。契同一际。无所分别。
四明佛境者。谓尘体不可得。此不可得。是佛
得尘相无分齐无可依。此无依。是佛依尘体
不生。此不生是佛生尘无分别。是佛分别。由
无得无依无生。方能建立一切法。又尘全见
更不可见乃至不可闻。皆是佛见闻。经云。所
见不可见。所闻不可闻。
五辩因果者。尘即是缘起事相现前为因。即
事体空不可得是果。果不异因。全以因满称
为果也。由因不异果。全以果圆称之为因也。
若因不得果。果亦非果也。若果不得因。因亦
非因也。皆同时成立无别异故。是故初发心
理事不显。但见法时。是心光明。由积智功圆。
是故放一光明。则法界无不显示。常观察一
切法界。是为放光明照一切也。
二了境智者。如一尘圆小事相是世谛。了尘
无生无性是真谛。彼真俗二谛。是所依之境。
此贯达之心。是能依之智。此智于境。无复能
取所取二种分别。何以故。今智由法成时。方
得言智。离法则无能分别之智。法由智显时。
方得言。法离智亦无所分别之境。以心智寂
故。虽流照而常安。由法随缘故。虽空寂而恒
用。
三明生了因者。谓尘体空寂缘起法界之义。
由智方显。是了因。见尘体已修于解行。生起
力用。是生因。然生即无生。还同法体。了亦非
了。岂等缘生。生之与了。无有差别。生则约
行。了则据体。无体即体。了则无生。体即无
体。生还为了。契同一际。无所分别。
四明佛境者。谓尘体不可得。此不可得。是佛
得尘相无分齐无可依。此无依。是佛依尘体
不生。此不生是佛生尘无分别。是佛分别。由
无得无依无生。方能建立一切法。又尘全见
更不可见乃至不可闻。皆是佛见闻。经云。所
见不可见。所闻不可闻。
五辩因果者。尘即是缘起事相现前为因。即
事体空不可得是果。果不异因。全以因满称
为果也。由因不异果。全以果圆称之为因也。
若因不得果。果亦非果也。若果不得因。因亦
非因也。皆同时成立无别异故。是故初发心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1c 页
时。便成正觉。成正觉已。乃是初心。经云。初
发心时便成正觉。悉与三世诸如来等。
六明佛性者。谓觉尘及一切法。从缘无性名
为佛性。经云。三世佛种。以无性为性。此但一
切处。随了无性即为佛性。不以有情故有。不
以无情故无。今独言有情者。意在劝人为器
也。常于一尘一毛之处。明见一切理事。无非
如来性。是开发如来性起功德名为佛性也。
七表性德者。问尘是有耶。答是非有之有。如
水月镜像。经云。非有是有。问尘是无耶。答是
有之非有空无性也。经云。有是非有。问尘是
亦有亦无耶。答从缘生故有。无自性故空。空
有一际自在成也。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
得成。问尘是非有非无耶。答有相空相俱不
可得也。互相夺尽。无所成立。今此性德。但无
执著。不碍分别。论云。若因有与无亦遮亦应。
听离言心不著。是则无有过。
八明自心现者。如见此尘时是自心现也。今
尘既由心现。即还与自心为缘。终无心外法。
而能为心缘。以非外故。即以尘为自心现也。
离心之外。更无一法。纵见内外。但是自心所
现。无别内外。此无过也。
九出世间者。谓见尘色相作实解。即为处世
间。今尘相空无所有。是出世间也。经云。三
世五蕴法说名为世间。斯由虚妄有。无分别
则出世间也。
十托事生解者。如见尘相。是事于事处贯达。
即无生之理现前。是谓托事生解也。又别托
外物以表此法。表尘法自在故。以尘表之显
发心时便成正觉。悉与三世诸如来等。
六明佛性者。谓觉尘及一切法。从缘无性名
为佛性。经云。三世佛种。以无性为性。此但一
切处。随了无性即为佛性。不以有情故有。不
以无情故无。今独言有情者。意在劝人为器
也。常于一尘一毛之处。明见一切理事。无非
如来性。是开发如来性起功德名为佛性也。
七表性德者。问尘是有耶。答是非有之有。如
水月镜像。经云。非有是有。问尘是无耶。答是
有之非有空无性也。经云。有是非有。问尘是
亦有亦无耶。答从缘生故有。无自性故空。空
有一际自在成也。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
得成。问尘是非有非无耶。答有相空相俱不
可得也。互相夺尽。无所成立。今此性德。但无
执著。不碍分别。论云。若因有与无亦遮亦应。
听离言心不著。是则无有过。
八明自心现者。如见此尘时是自心现也。今
尘既由心现。即还与自心为缘。终无心外法。
而能为心缘。以非外故。即以尘为自心现也。
离心之外。更无一法。纵见内外。但是自心所
现。无别内外。此无过也。
九出世间者。谓见尘色相作实解。即为处世
间。今尘相空无所有。是出世间也。经云。三
世五蕴法说名为世间。斯由虚妄有。无分别
则出世间也。
十托事生解者。如见尘相。是事于事处贯达。
即无生之理现前。是谓托事生解也。又别托
外物以表此法。表尘法自在故。以尘表之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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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益故。以云雨表之。显尘性德深广故。以
海表之。如是无量。更有所表。各异。以智推
之。
然上诸义。惑尽智生相亡体显。差别缘起。方
腾性海之波。一味真源。用显随缘之镜。会真
之道失。何远哉。
* 差别显现门第六
夫满教难思。窥一尘而顿现。圆宗叵测。观纤
毫而顿彰。然用就体分。非无差别之势。事依
理显。自有一际之形。今且略举大纲。以显十
义。
一明止观 二开二谛 三出入定
四通性起 五辨六相 六显帝网
七鉴微细 八通逆顺 九定主伴
十登彼岸
初明止观者。如见尘无体空寂之境为止。照
体之心是观。今由以无缘之观心通无性之
止体。心境无二。是止观融通。由止无体不碍
是心故。是以境随智。而任运。由观心不碍止
境故。是以智随法而寂静。由非止观以成止
观。由成止观。以非止观。二而不二。不二而
二。自在无碍。
二开二谛者。谓如见尘相圆小。幻有现前。是
世谛。了尘无体。幻相荡尽。是真谛。今此世谛
之有。不异于空相。方名世谛。又真谛之空。随
缘显现。不异于有相。方名真谛。又空依有显
即世谛。成真谛也。由有揽空成。即真谛成俗
谛也。由非真非俗。是故能真能俗。即二而无
二。不碍一二之义历然。经云。于解常自一。于
海表之。如是无量。更有所表。各异。以智推
之。
然上诸义。惑尽智生相亡体显。差别缘起。方
腾性海之波。一味真源。用显随缘之镜。会真
之道失。何远哉。
* 差别显现门第六
夫满教难思。窥一尘而顿现。圆宗叵测。观纤
毫而顿彰。然用就体分。非无差别之势。事依
理显。自有一际之形。今且略举大纲。以显十
义。
一明止观 二开二谛 三出入定
四通性起 五辨六相 六显帝网
七鉴微细 八通逆顺 九定主伴
十登彼岸
初明止观者。如见尘无体空寂之境为止。照
体之心是观。今由以无缘之观心通无性之
止体。心境无二。是止观融通。由止无体不碍
是心故。是以境随智。而任运。由观心不碍止
境故。是以智随法而寂静。由非止观以成止
观。由成止观。以非止观。二而不二。不二而
二。自在无碍。
二开二谛者。谓如见尘相圆小。幻有现前。是
世谛。了尘无体。幻相荡尽。是真谛。今此世谛
之有。不异于空相。方名世谛。又真谛之空。随
缘显现。不异于有相。方名真谛。又空依有显
即世谛。成真谛也。由有揽空成。即真谛成俗
谛也。由非真非俗。是故能真能俗。即二而无
二。不碍一二之义历然。经云。于解常自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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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常自二。通达此无碍。真入第一义。
三出入定者。谓见尘性空。即是十方一切真
实之理。名为入定也。然见此尘无性空理之
时。乃是十方之空也。何以故。由十方之心。
见于一尘。是故全以十方为尘。定亦不碍事
相宛然。是起然起之与定俱等虚空界。但以
一多融通同异无碍。是故一入多起。多入一
起。差别入一际起。一际入差别起。悉皆同时
一际成立。无有别异。当知。定即起起即定。一
与一切同时三昧起。一切尘中入正受。一毛
端头三昧起。
四通性起者。谓尘体空无所有。相无不尽。唯
一真性。以空不守自性。即全体而成诸法也。
是故而有万像繁兴。万像繁兴而恒不失真
体一味。起恒不起。不起恒起。良以不起即起。
起乃显于缘生。起即不起。不起乃彰于法界。
是故此尘即理即事即灭即生。皆由不起而
起也。此尘亦空理亦坏亦隐。由起而不起。是
故终日繁兴。而无施设也。
五显六相者。今尘全以理事解行教义以成
缘起。此为总也。由尘总义现前。方于尘处。辨
体用解行教义。各各差别。是别也。此一尘处
所辨诸义。各各无性。互不相违。是同也。此一
尘处。诸义体用性相各各差别。是异也。此一
尘处。诸义现前尘法方立。是成也。此一尘处。
诸义各各显自性相终不相成相作。是坏也。
一切诸法。皆具此六相。缘起方成。若不如此。
则失六义也。
六显帝网者。谓尘无体。显现一切缘起理事。
三出入定者。谓见尘性空。即是十方一切真
实之理。名为入定也。然见此尘无性空理之
时。乃是十方之空也。何以故。由十方之心。
见于一尘。是故全以十方为尘。定亦不碍事
相宛然。是起然起之与定俱等虚空界。但以
一多融通同异无碍。是故一入多起。多入一
起。差别入一际起。一际入差别起。悉皆同时
一际成立。无有别异。当知。定即起起即定。一
与一切同时三昧起。一切尘中入正受。一毛
端头三昧起。
四通性起者。谓尘体空无所有。相无不尽。唯
一真性。以空不守自性。即全体而成诸法也。
是故而有万像繁兴。万像繁兴而恒不失真
体一味。起恒不起。不起恒起。良以不起即起。
起乃显于缘生。起即不起。不起乃彰于法界。
是故此尘即理即事即灭即生。皆由不起而
起也。此尘亦空理亦坏亦隐。由起而不起。是
故终日繁兴。而无施设也。
五显六相者。今尘全以理事解行教义以成
缘起。此为总也。由尘总义现前。方于尘处。辨
体用解行教义。各各差别。是别也。此一尘处
所辨诸义。各各无性。互不相违。是同也。此一
尘处。诸义体用性相各各差别。是异也。此一
尘处。诸义现前尘法方立。是成也。此一尘处。
诸义各各显自性相终不相成相作。是坏也。
一切诸法。皆具此六相。缘起方成。若不如此。
则失六义也。
六显帝网者。谓尘无体。显现一切缘起理事。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2c 页
菩提涅槃教义。及解行等。由此诸义无性。理
通十方。圆明一际。或一现一。或一现一切。或
一切现一。或一切现一切。四句同时。一际显
然。重重无尽。自在现也。如帝释殿珠网。重重
互现无尽。论云。帝网差别。唯智能知。非眼境
界。
七鉴微细者。谓此尘及十方一切理事等。莫
不皆是佛智所现。即此佛智所现之尘。能容
持一切刹海事理教义。无不具足。所以然者。
由十方差别虽多。恒是一尘之十方。一尘虽
小。恒是该通一切之尘。是故显现。无有先后。
不碍差别。远近宛然。经云。微细世界中。容受
大世界。境界无不了。智慧山王行。又云。于一
尘中。普现三世一切佛刹等。又云。乃至一尘
一毛一世界一佛一众生等。皆如是顿显故。
八通逆顺者。谓举尘相。不必见理为逆。以尘
无体即空为顺。由相取不可得。逆则常顺。以
理不碍事。顺则常逆。由事理融通。是以逆顺
无碍自在用也。
九定主伴者。谓尘是法界体无分齐。普遍一
切。是为主也。即彼一切各各别故是伴也。然
伴不异主。必全主而成伴。主不异伴。亦全
伴而成主。主之与伴。互相资相摄。若相摄彼
此互无。不可别说一切。若相资则彼此互有。
不可同说一切。皆由即主即伴。是故亦同亦
异。当知。主中亦主亦伴。伴中亦伴亦主也。
十登彼岸者。谓尘名相生灭。是此岸。今了尘
名相空寂不生不灭。是彼岸。但以不了为此。
了即为彼。依了不了边。寄彼此以言之。经云。
通十方。圆明一际。或一现一。或一现一切。或
一切现一。或一切现一切。四句同时。一际显
然。重重无尽。自在现也。如帝释殿珠网。重重
互现无尽。论云。帝网差别。唯智能知。非眼境
界。
七鉴微细者。谓此尘及十方一切理事等。莫
不皆是佛智所现。即此佛智所现之尘。能容
持一切刹海事理教义。无不具足。所以然者。
由十方差别虽多。恒是一尘之十方。一尘虽
小。恒是该通一切之尘。是故显现。无有先后。
不碍差别。远近宛然。经云。微细世界中。容受
大世界。境界无不了。智慧山王行。又云。于一
尘中。普现三世一切佛刹等。又云。乃至一尘
一毛一世界一佛一众生等。皆如是顿显故。
八通逆顺者。谓举尘相。不必见理为逆。以尘
无体即空为顺。由相取不可得。逆则常顺。以
理不碍事。顺则常逆。由事理融通。是以逆顺
无碍自在用也。
九定主伴者。谓尘是法界体无分齐。普遍一
切。是为主也。即彼一切各各别故是伴也。然
伴不异主。必全主而成伴。主不异伴。亦全
伴而成主。主之与伴。互相资相摄。若相摄彼
此互无。不可别说一切。若相资则彼此互有。
不可同说一切。皆由即主即伴。是故亦同亦
异。当知。主中亦主亦伴。伴中亦伴亦主也。
十登彼岸者。谓尘名相生灭。是此岸。今了尘
名相空寂不生不灭。是彼岸。但以不了为此。
了即为彼。依了不了边。寄彼此以言之。经云。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3a 页
菩萨不住此岸。不住彼岸。而能运度众生于
彼岸。
然上诸义体无别异。举则全彰。理不殊途。
谈皆顿显。良以二边相尽差别体融。随智卷
舒。应机屈曲。是故言起。即起谁云路之不通。
举多即多。孰谈法之无在。自非迥超特达栖
心物表之者。焉能了此乎。
* 修学严成门第七
夫菩提大宝性起灵珠。既琢既磨。资智慧。而
观察为调为舒。藉解行以严成。今总举大纲
粗分十义。
一法供养 二弘六度 三修解行
四常庄严 五明智慧 六崇善根
七了梦幻 八晓镜像 九达五蕴
十不共法
初法供养者。谓以无生心中施一切珍宝。乃
至微尘。皆能摄于法界。即以此法界一尘。而
作供养。以此供养。乃至遍通三世一切诸如
来前。无不显现。彼诸如来。无不摄受。何以
故。由尘即摄法界。是理与佛体性。法界相应
是故遍至一切佛所。名广大供养。无空过者。
经云。诸供养中法供养胜。
二弘六度者。如见尘缘起无尽。理事中说。施
一切众生。是檀波罗蜜。又尘相空无。即无非
可防。无恶可断。是尸罗波罗蜜。又尘相空无
所有。则缘心不起。息诸恼害。是羼提波罗蜜。
又尘无体时执心自尽。离于妄念。是精进波
罗蜜。经云。若能心不妄。精进无有涯。又以尘
无性。心亦自寂。是禅波罗蜜。经云。不见心
彼岸。
然上诸义体无别异。举则全彰。理不殊途。
谈皆顿显。良以二边相尽差别体融。随智卷
舒。应机屈曲。是故言起。即起谁云路之不通。
举多即多。孰谈法之无在。自非迥超特达栖
心物表之者。焉能了此乎。
* 修学严成门第七
夫菩提大宝性起灵珠。既琢既磨。资智慧。而
观察为调为舒。藉解行以严成。今总举大纲
粗分十义。
一法供养 二弘六度 三修解行
四常庄严 五明智慧 六崇善根
七了梦幻 八晓镜像 九达五蕴
十不共法
初法供养者。谓以无生心中施一切珍宝。乃
至微尘。皆能摄于法界。即以此法界一尘。而
作供养。以此供养。乃至遍通三世一切诸如
来前。无不显现。彼诸如来。无不摄受。何以
故。由尘即摄法界。是理与佛体性。法界相应
是故遍至一切佛所。名广大供养。无空过者。
经云。诸供养中法供养胜。
二弘六度者。如见尘缘起无尽。理事中说。施
一切众生。是檀波罗蜜。又尘相空无。即无非
可防。无恶可断。是尸罗波罗蜜。又尘相空无
所有。则缘心不起。息诸恼害。是羼提波罗蜜。
又尘无体时执心自尽。离于妄念。是精进波
罗蜜。经云。若能心不妄。精进无有涯。又以尘
无性。心亦自寂。是禅波罗蜜。经云。不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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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是名正定。又尘缘起无生无相空寂之理。
是智慧波罗蜜。经云。色不生。是般若波罗蜜。
生常以如理六度。修明其心。亦不碍事六度。
饶益众生理事不二。为实行也。不以理中具
六而碍事六。但了事为理也。
三修解行者。谓于尘处。悟达理事色空无性
之义。是解也。理解在心。是智也。行通为行。若
行心作真解作俗解。非名解也。不作一切解。
解心无寄。是为大解也。又若起心。作凡夫行。
作圣人行。亦非行也。不作一切行。行心无寄。
是名大行。行非是过。由心起作。解亦非过。由
心住著。常无住著希望。乃是真解行也。
四常庄严者。如以智心观察。全尘法界缘起
现前无有分别。是为严净佛土。又修戒愿理
事。解行圆明。全尘法界理智圆通功德显示。
是为庄严佛身。又说示尘体缘起主伴帝网。
微细晓示一切。是为转净法轮。于一切处皆
是庄严。不碍七宝。以用庄严。
五明智慧者。谓尘从缘成假。持似有所现。此
达有之心是智。即此假持幻有毕竟空无所
有。此观空之心是慧。若住于空。即失有义。非
慧也。若住于有。即失空义。非智也。今空不异
有。有必全空。是为智慧也。要由名相不存。方
名智慧。若存名相。即非智慧也。由不存即是
存。存即是不存也。
六崇善根者。谓显尘是法界涅槃。及以解行。
此皆从尘处所显发。是故即以尘为善根也。
常观察修习。是为于尘处而种善根而长养
之。所有一切尘毛刹海。佛及众生。常应如
是智慧波罗蜜。经云。色不生。是般若波罗蜜。
生常以如理六度。修明其心。亦不碍事六度。
饶益众生理事不二。为实行也。不以理中具
六而碍事六。但了事为理也。
三修解行者。谓于尘处。悟达理事色空无性
之义。是解也。理解在心。是智也。行通为行。若
行心作真解作俗解。非名解也。不作一切解。
解心无寄。是为大解也。又若起心。作凡夫行。
作圣人行。亦非行也。不作一切行。行心无寄。
是名大行。行非是过。由心起作。解亦非过。由
心住著。常无住著希望。乃是真解行也。
四常庄严者。如以智心观察。全尘法界缘起
现前无有分别。是为严净佛土。又修戒愿理
事。解行圆明。全尘法界理智圆通功德显示。
是为庄严佛身。又说示尘体缘起主伴帝网。
微细晓示一切。是为转净法轮。于一切处皆
是庄严。不碍七宝。以用庄严。
五明智慧者。谓尘从缘成假。持似有所现。此
达有之心是智。即此假持幻有毕竟空无所
有。此观空之心是慧。若住于空。即失有义。非
慧也。若住于有。即失空义。非智也。今空不异
有。有必全空。是为智慧也。要由名相不存。方
名智慧。若存名相。即非智慧也。由不存即是
存。存即是不存也。
六崇善根者。谓显尘是法界涅槃。及以解行。
此皆从尘处所显发。是故即以尘为善根也。
常观察修习。是为于尘处而种善根而长养
之。所有一切尘毛刹海。佛及众生。常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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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
七了梦幻者。谓尘相生起迷心为有。观察即
虚。犹如幻人。亦如夜梦。觉已皆无。今了虚
无。名不可得。相不可得。一切都不可得。是为
尘觉悟空无所有。
八晓镜像者。谓尘相大小。但似有显现。毕竟
取不可得。故知。尘即虚无。如镜中之像。经
云。观察诸法。如电光。如水月镜中之像。似有
非有。取不可得故。以尘空寂不碍假相。宛然
于法界中假实二义。但由影像也。
九达五蕴者。如尘质碍为色。心领纳是受。现
尘假相于心是想。心缘尘取舍是行。辨了于
尘是识。今了尘无体。缘虑自亡。经云。三世五
蕴法。说名为世间。斯由虚妄有。无即出世
间。
十不共法者。谓二乘凡夫。见尘有相有体。但
见一尘。而无自在业用。今则不尔。不与彼同。
此要达尘无体證之。以成佛土。依尘修起智
慧。庄严法身。然小恒容广大世界。一尘常能
普摄一切。是为不共法也。
然上诸义体虽空净。资行愿以严真性。纵包
含依智慧而开显。是故体称本有。行约修生。
生即不生。还同本体。体亦非体。复等修生。何
曾体而碍生。生而失体。得意亡言。千里跬步。
岂与夫懵道之子同年而语哉。
* 对治获益门第八
夫病起药兴。妄生智立。务止啼于杨叶。资
静乱于空业。百非息于攀缘。四句绝于增减。
然而悟缘无体。智则自融起用。恒沙无非清
七了梦幻者。谓尘相生起迷心为有。观察即
虚。犹如幻人。亦如夜梦。觉已皆无。今了虚
无。名不可得。相不可得。一切都不可得。是为
尘觉悟空无所有。
八晓镜像者。谓尘相大小。但似有显现。毕竟
取不可得。故知。尘即虚无。如镜中之像。经
云。观察诸法。如电光。如水月镜中之像。似有
非有。取不可得故。以尘空寂不碍假相。宛然
于法界中假实二义。但由影像也。
九达五蕴者。如尘质碍为色。心领纳是受。现
尘假相于心是想。心缘尘取舍是行。辨了于
尘是识。今了尘无体。缘虑自亡。经云。三世五
蕴法。说名为世间。斯由虚妄有。无即出世
间。
十不共法者。谓二乘凡夫。见尘有相有体。但
见一尘。而无自在业用。今则不尔。不与彼同。
此要达尘无体證之。以成佛土。依尘修起智
慧。庄严法身。然小恒容广大世界。一尘常能
普摄一切。是为不共法也。
然上诸义体虽空净。资行愿以严真性。纵包
含依智慧而开显。是故体称本有。行约修生。
生即不生。还同本体。体亦非体。复等修生。何
曾体而碍生。生而失体。得意亡言。千里跬步。
岂与夫懵道之子同年而语哉。
* 对治获益门第八
夫病起药兴。妄生智立。务止啼于杨叶。资
静乱于空业。百非息于攀缘。四句绝于增减。
然而悟缘无体。智则自融起用。恒沙无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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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今略分十义。以明对治。
一观十二因缘 二修四威仪
三明三性 四显教义 五示法轮
六知无常 七入真如 八出魔网
九消药病 十离解缚
初观十二因缘者。谓于尘上名相所惑。不了
无体。是无明缘。于尘上心计生起。是行缘。于
尘上分别之心恒转流注。是识缘。于尘上妄
识依止成种。是名色缘。于尘上六根受入。是
六入缘。于尘上根尘相对。是触缘。于尘上领
纳尘境。是受缘。于尘上乐受自润。是受缘。
于尘上不了即空。是取缘。于尘上爱集成业。
是有缘。于尘上业熟起五蕴身。是生缘。于尘
上名相变坏。是老死缘。今了尘名相空寂。则
心不缘随了之时缘自寂灭。
二修四威仪者。于尘上开显法界法门。晓示
一切群生。是行。经云。菩萨有二种行。所谓
闻法行。乐听法故。说法行。利益众生故。于尘
上平等大智随顺观察。尘从缘起无生无相。
是住。经云。所谓随顺住。住正法故。于尘上空
寂甚深之义。是坐。经云。所谓坐师子座。演说
甚深法故。于尘上名相荡尽观心寂灭淡泊
无为。是卧。经云。所谓寂静卧身心淡泊故。又
禅定卧。正念思惟观察故。不碍事处。四威仪
即事恒理也。
三明三性者。谓尘上迷心所执计有相生以
为实也。今了尘圆小之相。取不可得。惑相自
亡。是为遍计相。无性为人无我也。又尘与自
心为缘。心法方起。今了缘无自体。依心方现。
一观十二因缘 二修四威仪
三明三性 四显教义 五示法轮
六知无常 七入真如 八出魔网
九消药病 十离解缚
初观十二因缘者。谓于尘上名相所惑。不了
无体。是无明缘。于尘上心计生起。是行缘。于
尘上分别之心恒转流注。是识缘。于尘上妄
识依止成种。是名色缘。于尘上六根受入。是
六入缘。于尘上根尘相对。是触缘。于尘上领
纳尘境。是受缘。于尘上乐受自润。是受缘。
于尘上不了即空。是取缘。于尘上爱集成业。
是有缘。于尘上业熟起五蕴身。是生缘。于尘
上名相变坏。是老死缘。今了尘名相空寂。则
心不缘随了之时缘自寂灭。
二修四威仪者。于尘上开显法界法门。晓示
一切群生。是行。经云。菩萨有二种行。所谓
闻法行。乐听法故。说法行。利益众生故。于尘
上平等大智随顺观察。尘从缘起无生无相。
是住。经云。所谓随顺住。住正法故。于尘上空
寂甚深之义。是坐。经云。所谓坐师子座。演说
甚深法故。于尘上名相荡尽观心寂灭淡泊
无为。是卧。经云。所谓寂静卧身心淡泊故。又
禅定卧。正念思惟观察故。不碍事处。四威仪
即事恒理也。
三明三性者。谓尘上迷心所执计有相生以
为实也。今了尘圆小之相。取不可得。惑相自
亡。是为遍计相。无性为人无我也。又尘与自
心为缘。心法方起。今了缘无自体。依心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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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体生。是为依他也。无生性是法无我也。
由二义现前。乃圆成胜义性也。
四显教义者。谓尘能表生信解。令通达故是
教。即解之时句味可诠是义。即此尘具足法
界理智。是无尽教义也。教无实体。随器施设。
义无实趣。随智开合。了妄无体。教亦非教。经
云。我说十二部经。如空拳诳小儿。是事不知。
名曰无明。
五示法轮者。尘处开演。如上法门。随心回转
清净显然。是谓转无尽法轮也。
六知无常者。谓尘念念生灭是无常。即生灭
无体是为常。即生灭不生灭名凝然常。经云。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即常不碍随缘。即常不
异无常。又无常体寂灭。即无常不异常。若去
无常。即常义亦失。若去常即无常义亦失。当
知。常即无常。无常即常也。
七入真如者。谓一尘随心回转。种种义味成
大缘起。虽有种种。而无生灭。虽不生灭。而恒
不碍一切随缘。今无生灭是不变。不碍一切
是随缘。即此随缘不变。
八出魔网者。若于尘上。心计生灭违顺有无
缘虑等。是处魔网也。于尘上能观察平等一
味真实。而无生灭之见。即出魔网。经云。众魔
者乐生死。菩萨于生死而不舍故。
九销药病者。如见尘大小生灭有无流动是
病。了大小无大小。了生灭不生灭。知有非有
等是药。药即非药。以无妄可断故。病亦非病。
以智深达故。当知。动心缘境即为病。经云。何
谓病本。谓有攀缘。
由二义现前。乃圆成胜义性也。
四显教义者。谓尘能表生信解。令通达故是
教。即解之时句味可诠是义。即此尘具足法
界理智。是无尽教义也。教无实体。随器施设。
义无实趣。随智开合。了妄无体。教亦非教。经
云。我说十二部经。如空拳诳小儿。是事不知。
名曰无明。
五示法轮者。尘处开演。如上法门。随心回转
清净显然。是谓转无尽法轮也。
六知无常者。谓尘念念生灭是无常。即生灭
无体是为常。即生灭不生灭名凝然常。经云。
不生不灭是无常义。即常不碍随缘。即常不
异无常。又无常体寂灭。即无常不异常。若去
无常。即常义亦失。若去常即无常义亦失。当
知。常即无常。无常即常也。
七入真如者。谓一尘随心回转。种种义味成
大缘起。虽有种种。而无生灭。虽不生灭。而恒
不碍一切随缘。今无生灭是不变。不碍一切
是随缘。即此随缘不变。
八出魔网者。若于尘上。心计生灭违顺有无
缘虑等。是处魔网也。于尘上能观察平等一
味真实。而无生灭之见。即出魔网。经云。众魔
者乐生死。菩萨于生死而不舍故。
九销药病者。如见尘大小生灭有无流动是
病。了大小无大小。了生灭不生灭。知有非有
等是药。药即非药。以无妄可断故。病亦非病。
以智深达故。当知。动心缘境即为病。经云。何
谓病本。谓有攀缘。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4c 页
十离解缚者。谓于尘上执生灭之相是缚。了
生灭相不可得是解。经云。有慧方便。解无慧
方便。缚但了相非相。于缚常解。若住无相解
还是缚。了妄无体。缚即非缚。缚既无缚。解亦
无解。经云。诸法无缚。本解脱故。诸法无解。
本无缚故。
然上诸义妄情增起缘于名相。以心行迷识
住生于有无。而成结业。所以病妄则药妄。举
空拳以止啼。心通则法通。引虚空而示遍。既
觉既悟。何滞何疑。消能所以入玄宗。泯药病
而归法界。
* 体用开合门第九
夫玄宗渺漭在缘起而可彰。至道希夷入法
界而无见故。标体开用助道之品盖多。就性
明缘差别之门不一。合则法界寂而无二。开
乃缘起应而成三。动寂理融方开体用。今就
大况而言。略分十义。
一显人法 二世流布 三观体用
四五分法身 五开三藏 六即不即
七异不异 八明本末 九会三乘
十毕竟空
初显人法者。谓能达尘者是人。所了尘者是
法。即此人法相由显现。由人方能显法。由
法以用有人。论云。以人知有法。以法知有人。
离人何有法。离法何有人。今以人无相故。方
为显法之人。以法无性故。方为成人之法。二
而不二。不二而二也。
二世流布者。谓今见此尘名相大小。是世流
布而共说也。然尘体全法。无复种种差别。全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5a 页
以用不异体。是故存此假名。经云。一法有多
名。真法中即无。不失法性故。流布于世间。
三观体用者。谓了达尘无生无性一味是体。
智照理时不碍事相宛然是用。事虽宛然。恒
无所有。是故用即体也。如会百川以归于海。
理虽一味。恒自随缘。是故体即用也。如举大
海以明百川。由理事互融故。体用自在。若相
入则用开差别。若相即乃体恒一味。恒一恒
二。是为体用也。
四明五分法身者。谓尘空无所有。即无非可
防。是戒身。以尘无相心自不缘。是定身。了
尘空寂是慧身。由尘空无则不缘于有。不住
于相。是解脱身。由了尘体。更无异解。是解脱
知见身。身以依止为义。谓智依法显。而得成
立故。为法身也。
五开三藏者。谓尘是法界体性及涅槃。皆由
大智所现。而行照也。即以文字记持。尘处所
现之理。书之于简为经。即修多罗藏也。谓尘
处观察。体性不住名相。随顺调伏。令息诸恶。
是戒即毗奈耶藏也。于尘上体用法智真妄
相对。发智生解。事方究竟。是论即阿毗达磨
藏也。
六明即不即者。如尘相圆小分齐无体。唯法
故说即也。不碍尘相宛然故。说不即也。秖由
尘相不即于法。会通而言方为即也。又由尘
即法故是即。不碍缘起是不即也。
七明异不异者。谓尘之事相是异。克体唯法
是不异。秖由法体不异即异义方成。以不失
体故。秖由尘事差别即不异义方成。以不坏
名。真法中即无。不失法性故。流布于世间。
三观体用者。谓了达尘无生无性一味是体。
智照理时不碍事相宛然是用。事虽宛然。恒
无所有。是故用即体也。如会百川以归于海。
理虽一味。恒自随缘。是故体即用也。如举大
海以明百川。由理事互融故。体用自在。若相
入则用开差别。若相即乃体恒一味。恒一恒
二。是为体用也。
四明五分法身者。谓尘空无所有。即无非可
防。是戒身。以尘无相心自不缘。是定身。了
尘空寂是慧身。由尘空无则不缘于有。不住
于相。是解脱身。由了尘体。更无异解。是解脱
知见身。身以依止为义。谓智依法显。而得成
立故。为法身也。
五开三藏者。谓尘是法界体性及涅槃。皆由
大智所现。而行照也。即以文字记持。尘处所
现之理。书之于简为经。即修多罗藏也。谓尘
处观察。体性不住名相。随顺调伏。令息诸恶。
是戒即毗奈耶藏也。于尘上体用法智真妄
相对。发智生解。事方究竟。是论即阿毗达磨
藏也。
六明即不即者。如尘相圆小分齐无体。唯法
故说即也。不碍尘相宛然故。说不即也。秖由
尘相不即于法。会通而言方为即也。又由尘
即法故是即。不碍缘起是不即也。
七明异不异者。谓尘之事相是异。克体唯法
是不异。秖由法体不异即异义方成。以不失
体故。秖由尘事差别即不异义方成。以不坏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5b 页
缘起方言理也。经云。甚奇世尊。于无异法中
而说诸法异。
八明本末者。谓尘空无性是本。尘相差别是
末。末即非末。以相无不尽故。本亦非本。以不
碍缘成故。即以非本为本。虽空而恒有。以非
末为末。虽有而恒空。当知。末即随缘。本即据
体。今体为用本。用依体起。经云。从无住本立
一切法。
九会三乘者。谓见尘相空无所有。然法是实。
据此见为小乘。悟尘从缘。息于缘虑。据此见
为中乘。了尘无性。无生空寂一味。据此为大
乘。今法是一。学者分三。非以学三令法亦三。
非以法一令学亦一。但人自三乘法非三也。
当知。一即三乘。所学之归一也。三即一乘。随
应之机有三也。
十毕竟空者。谓尘不泯事相。而常空寂。是为
毕竟空也。今事相虽存。即相不可得。名亦不
可得。理义不可得。以一切不可得。名为毕竟
空。非无表说也。然毕竟空。空时不碍尘法宛
然。尘法宛然。恒毕竟空。
然上诸义法体不空。缘生非有。非有之有即
有。遍于十方。不空之空即空。成于一切。用
开差别诸法宛而星罗体合事销多门寂而云
敛。
* 决择成就门第十
夫缘情未泯。见有正邪。法体随迷故。随缘而
生灭。法界冲寂。泯寂灭以是非。今欲显其实
趣简彼权门。使皂白以双分令真妄而两别。
略举大纲。题兹十义。
而说诸法异。
八明本末者。谓尘空无性是本。尘相差别是
末。末即非末。以相无不尽故。本亦非本。以不
碍缘成故。即以非本为本。虽空而恒有。以非
末为末。虽有而恒空。当知。末即随缘。本即据
体。今体为用本。用依体起。经云。从无住本立
一切法。
九会三乘者。谓见尘相空无所有。然法是实。
据此见为小乘。悟尘从缘。息于缘虑。据此见
为中乘。了尘无性。无生空寂一味。据此为大
乘。今法是一。学者分三。非以学三令法亦三。
非以法一令学亦一。但人自三乘法非三也。
当知。一即三乘。所学之归一也。三即一乘。随
应之机有三也。
十毕竟空者。谓尘不泯事相。而常空寂。是为
毕竟空也。今事相虽存。即相不可得。名亦不
可得。理义不可得。以一切不可得。名为毕竟
空。非无表说也。然毕竟空。空时不碍尘法宛
然。尘法宛然。恒毕竟空。
然上诸义法体不空。缘生非有。非有之有即
有。遍于十方。不空之空即空。成于一切。用
开差别诸法宛而星罗体合事销多门寂而云
敛。
* 决择成就门第十
夫缘情未泯。见有正邪。法体随迷故。随缘而
生灭。法界冲寂。泯寂灭以是非。今欲显其实
趣简彼权门。使皂白以双分令真妄而两别。
略举大纲。题兹十义。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5c 页
一简正见 二辨染净 三显无知
四佛出世 五辨四依 六除业报
七定权实 八明顿渐 九入佛海
十證佛地
初简正见者。如见尘名相是邪。见尘空寂是
正。又若以见见于尘。此非为正。以不见见于
尘。此亦非正。但知尘全是见。不复更见。以不
见见于尘也。然见此尘时。不可以慧眼见法
眼看佛眼观肉眼视天眼瞻见于尘也。以尘
即慧即法即佛即肉即天。不复更以慧眼见
眼见。又若见即不见。谓以见见即不契尘
也。若不见即见。谓更将不见以见于尘。亦
不契于尘也。若不见即不见。谓不知尘是见。
名为总不见也。若见即见。谓知尘全是见。方
名为见。经云。见者即是垢。彼则无所见。诸
佛离所见。是故见清净。
二辨染净者。谓见尘生灭有无是染。即体不
生不灭非有非无是净。若空异于有。则净不
名净。以迷空故。若有异于空。则染不名染。以
执有故。今有即全空。方名染分。空即全有。方
名净分。由空有无碍。是故染净自在也。经云。
染而不染。不染而染。
三显无知者。谓了知尘时。尘全是知也。终不
以知知于尘也。若以知知于尘。有所不知也。
若知于知。此无知不异知也。今尘即是知。不
复更以不知知于无知者。但无能所之知非
无知也。经云。显现一切法。各各不相知。
四佛出世者。今如来出现。全以尘无自性。法
界缘起菩提涅槃。以为如来身也。此身通三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6a 页
世间。是故于一切国土一切众生。一切事物。
一切缘起。一切业报。一切尘毛等。各各显现。
如上诸义。菩提涅槃等。为佛出世也。若一处
不了即不成佛。亦不出现。何以故。由不了尘
处。仍是无明。是故不成佛。亦不出现也。具
如性起品文思之。
五辨四依者。谓心了尘空寂不缘名相。是依
智不依识。谓了尘是缘起之法非在分别。是
依法不依人。谓了尘无生无相之义。不在文
字。是依义不依语。谓了尘上。若具显一切法
界。非有分限。此则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六除业报者。谓尘上不了自心。谓心外有法。
即生憎爱。从贪业成报。然此业报。由心迷尘
妄计而生。但以有显现。皆无真实。经云。犹如
净明镜随其面像现。内外无所有。业报亦如
是。迷者谓尘相有所从来而复生灭。是迷。今
了尘相无体。是悟。迷本无从来。悟亦无所去。
何以故。以妄心为有。本无体故。如绳上蛇。本
无从来。亦无所去。何以故。蛇是妄心。横计为
有。本无体故。若计有来处去处还是迷。了无
来去是悟。然悟之与迷。相待安立。非是先有
净心后有无明。此非二物不可两解。但了妄
无妄。即为净心。终无先净心而后无明。知
之。
七定权实者。谓尘事是权。空寂是实。然实非
实。以理不碍事故。权亦非权。以事体即空
故。若作权解实解。此非善解。若知权实俱不
可得寄言以明法体。是名善解也。
八明顿渐者。若于尘处。了幻相不可得。方见
一切缘起。一切业报。一切尘毛等。各各显现。
如上诸义。菩提涅槃等。为佛出世也。若一处
不了即不成佛。亦不出现。何以故。由不了尘
处。仍是无明。是故不成佛。亦不出现也。具
如性起品文思之。
五辨四依者。谓心了尘空寂不缘名相。是依
智不依识。谓了尘是缘起之法非在分别。是
依法不依人。谓了尘无生无相之义。不在文
字。是依义不依语。谓了尘上。若具显一切法
界。非有分限。此则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六除业报者。谓尘上不了自心。谓心外有法。
即生憎爱。从贪业成报。然此业报。由心迷尘
妄计而生。但以有显现。皆无真实。经云。犹如
净明镜随其面像现。内外无所有。业报亦如
是。迷者谓尘相有所从来而复生灭。是迷。今
了尘相无体。是悟。迷本无从来。悟亦无所去。
何以故。以妄心为有。本无体故。如绳上蛇。本
无从来。亦无所去。何以故。蛇是妄心。横计为
有。本无体故。若计有来处去处还是迷。了无
来去是悟。然悟之与迷。相待安立。非是先有
净心后有无明。此非二物不可两解。但了妄
无妄。即为净心。终无先净心而后无明。知
之。
七定权实者。谓尘事是权。空寂是实。然实非
实。以理不碍事故。权亦非权。以事体即空
故。若作权解实解。此非善解。若知权实俱不
可得寄言以明法体。是名善解也。
八明顿渐者。若于尘处。了幻相不可得。方见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6b 页
无相。了尘无自性。方见无生。了尘色无体。方
见空。如此推寻。方见名为渐。今不待推寻。而
直见诸法无性空寂。如镜现像。不待次第。对
缘即现为顿。
九入佛海者。谓全尘处。见如上百门义。并是
佛大愿海。大智慧海。大方便海之所显现。乃
至一切尘。一切毛。一切国土刹海。一切佛及
众生。一切事物等。莫不皆空。是佛智慧大海
无边无尽。深广不可测也。当知。学者若于尘
处见一切法界者。即是入佛法界智慧海也。
若以开合卷舒或尘内或毛孔而能资摄。一
即一切。一切即一。可说即不可说。主伴自在。
依正无碍。普是如来智海之业用。若人如是
通达者。与如来等也。
十證佛地者。谓尘空无我无相是地。然此地
体性。犹未清净。以从我相彰得。了心犹未宁。
亦是垢见。若作远离空无相之念者。犹为垢
心。谓有远离之想未止也。今不作远离之想。
亦无动念者。由初得念息。近从动念处显也。
今者无作远离之念。亦无不作远离之念者。
此地显时。即智慧不得以方便诠。不得以文
字说。当自显然。此犹假论。若称理而言。非智
所知。如空中鸟飞之时迹。不可求依止迹处
也。然空中之迹。虽无体相可得。然迹非无。此
迹寻之逾广。要依鸟飞方论迹之深广。当知。
佛地要因心相而得證佛地之深广也。然證
入此地。不可一向住于寂灭。一切诸佛法不
应尔。当示教利喜。学佛方便。学佛智慧。具如
此地义处。思之。
见空。如此推寻。方见名为渐。今不待推寻。而
直见诸法无性空寂。如镜现像。不待次第。对
缘即现为顿。
九入佛海者。谓全尘处。见如上百门义。并是
佛大愿海。大智慧海。大方便海之所显现。乃
至一切尘。一切毛。一切国土刹海。一切佛及
众生。一切事物等。莫不皆空。是佛智慧大海
无边无尽。深广不可测也。当知。学者若于尘
处见一切法界者。即是入佛法界智慧海也。
若以开合卷舒或尘内或毛孔而能资摄。一
即一切。一切即一。可说即不可说。主伴自在。
依正无碍。普是如来智海之业用。若人如是
通达者。与如来等也。
十證佛地者。谓尘空无我无相是地。然此地
体性。犹未清净。以从我相彰得。了心犹未宁。
亦是垢见。若作远离空无相之念者。犹为垢
心。谓有远离之想未止也。今不作远离之想。
亦无动念者。由初得念息。近从动念处显也。
今者无作远离之念。亦无不作远离之念者。
此地显时。即智慧不得以方便诠。不得以文
字说。当自显然。此犹假论。若称理而言。非智
所知。如空中鸟飞之时迹。不可求依止迹处
也。然空中之迹。虽无体相可得。然迹非无。此
迹寻之逾广。要依鸟飞方论迹之深广。当知。
佛地要因心相而得證佛地之深广也。然證
入此地。不可一向住于寂灭。一切诸佛法不
应尔。当示教利喜。学佛方便。学佛智慧。具如
此地义处。思之。
缘生会寂门第一¶ 第 636c 页
华严经义海百门
* 详校题辞
义海百门者。贤首国师。宗别教一乘所制也。
囊括大经。发挥玄旨。总十门而析百义。融万
法而归一尘。嗟乎。吾祖之训。遗文尚存。莫有
传者。晋水法𧜟 净源字伯长。苦志于兹有
年数矣。遂遍搜古本。历考十门以前之九门。
具彰序意。列义通结唯后之一门。亡其通结。
或诸本传写阙文耶。或祖师立言互略耶。抑
又第六差别显现。误题圆明解缚者。盖后人
横议编简异同。今偕详定。以第六至第十。通
前五门。合为一卷。恐来者不知故。直书以见
其意。时熙宁二年岁次己酉四月十九日。于
青墩宝阁讲院方丈序。
湖州照庆军乌程县乌墩镇普静寺比丘(鸿
绪)洎徒弟等谨舍长财二十贯文足开。
义海百门集兹胜因用荐 先和尚殊首座
并报。
四恩三有者 上党鲍 (升) 书
直林氏晋侁句当
* 详校题辞
义海百门者。贤首国师。宗别教一乘所制也。
囊括大经。发挥玄旨。总十门而析百义。融万
法而归一尘。嗟乎。吾祖之训。遗文尚存。莫有
传者。晋水法𧜟 净源字伯长。苦志于兹有
年数矣。遂遍搜古本。历考十门以前之九门。
具彰序意。列义通结唯后之一门。亡其通结。
或诸本传写阙文耶。或祖师立言互略耶。抑
又第六差别显现。误题圆明解缚者。盖后人
横议编简异同。今偕详定。以第六至第十。通
前五门。合为一卷。恐来者不知故。直书以见
其意。时熙宁二年岁次己酉四月十九日。于
青墩宝阁讲院方丈序。
湖州照庆军乌程县乌墩镇普静寺比丘(鸿
绪)洎徒弟等谨舍长财二十贯文足开。
义海百门集兹胜因用荐 先和尚殊首座
并报。
四恩三有者 上党鲍 (升) 书
直林氏晋侁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