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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410a 页
No. 1000
评复古记(一名扶焚薪)
希迪 谨录
「题曰复古记。」
【评曰。斯文之作。裁自师资。述人既殊。理应略拣。今
雷同立名者。推让之礼安在哉。有若曰。自生民以
来。未有盛于孔子也。其易继乎。】
「记曰。自狭之宽。折为十类。乃至然上诸经。皆各诠显
一乘教义分齐。若以同别开判者。前八别教。以虽互
为主伴。皆是无尽法海。故第九一经。义当同教。以随
一方。遂机少说。」
【评曰。题称华严记。开同别者。应问曰。华严二家拣
时意邪。收时意邪。拣收俱时意邪。拣时意者。清凉
何曰无尽修多罗总名。收时意者。何曰拣非涅槃
等。俱时意者。拣收二开。皆为别旨。何开同别。】
「记曰。第九一经。义当同教。以随一方。逐机少说。但为
方便。非主经故。是故下同教中。始自一乘二三乘等
并列馀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乃至入
一乘摄。」
评复古记(一名扶焚薪)
希迪 谨录
「题曰复古记。」
【评曰。斯文之作。裁自师资。述人既殊。理应略拣。今
雷同立名者。推让之礼安在哉。有若曰。自生民以
来。未有盛于孔子也。其易继乎。】
「记曰。自狭之宽。折为十类。乃至然上诸经。皆各诠显
一乘教义分齐。若以同别开判者。前八别教。以虽互
为主伴。皆是无尽法海。故第九一经。义当同教。以随
一方。遂机少说。」
【评曰。题称华严记。开同别者。应问曰。华严二家拣
时意邪。收时意邪。拣收俱时意邪。拣时意者。清凉
何曰无尽修多罗总名。收时意者。何曰拣非涅槃
等。俱时意者。拣收二开。皆为别旨。何开同别。】
「记曰。第九一经。义当同教。以随一方。逐机少说。但为
方便。非主经故。是故下同教中。始自一乘二三乘等
并列馀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乃至入
一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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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且明二中初义。太一云。依法华经。约界分体
相。方便究竟不同。其究竟乘。第九摄乎。是方便乎
又三乘中初义。太一云。显法本示不同。贤首释一
乘云。以其唯说别教。是知皆眷属是方便非也。】
「记曰。无尽教海。诠示一乘因果二大甚深分齐。又曰。
皆各诠显一乘教义分齐。又曰。难思教海。总曰华严。
通显一乘教义二大分齐。故立斯题。」
【评曰。题中华严者。所弘经也。一乘教义分齐者。所
释义也。章者能释文也。是则弘经作章。以章释义。
故次文云。今将开释如来海印三昧一乘教义。略
作十门等。今于数行之间。三处谓华严。诠显一乘
教义分齐。具意安在哉。陆沉正义也。】
「记曰。建立者。孔目曰。一乘法义。佛及普贤行愿建立。
有情众生。依而住持。」
【评曰。如此等引證。可谓知其源流。但演义为文。非
玉峰辨不三昧也。】
「记曰。是故下同教中。始于一乘经无量乘。并列其中。
总出馀经。故曰馀经。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故。」
【评曰。下显法本末门。一乘乃当圆教。三乘当中间
三教。而至相谓。馀经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
故。其一乘乃泯二之教。其三乘唯始教。二义天壤。
辄便引成。若不煎除。必至蔓莚。】
「记曰。前代诸德。但于教门。显权实不同。方便正乘有
异。尊显华顿。圆究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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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世尊初成正觉。指天上天下唯华严独尊。(光明
觉品疏曰。佛成道后。始放光明。却现初生及涅槃者。约微细门。融三世故。钞曰。约微细门者。一中顿具一
切诸法。炳然齐现。名〔彼〕细门。故说一相之中。具馀七相。如在母胎。即具馀七。今在成正觉相中。具馀七相
也。言融三世者。亦即十世隔法异成门。受生是过去。涅槃是未来。故有谓初生非初成者。抵突自宗)华
严大经。岂俟诸师。而然后为尊非。章曰。炳然同时。
齐头显现。华严大经。岂俟诸师。而然后为显邪。当
知华严大经。由诸祖之弘传。不由诸师之尊显也。】
「记曰。真观以来。奘师西归。基师承袭。以五性三乘为
实。一乘一性为权。其说翳于一乘。其道盛行中国。起
信等疏。以言教具缺等。辞而辟之。遂明一性一乘为
实。三乘五性为权。终顿二教。皆谈一性。是以判入一
乘。清凉承后圭山继踵等。」
【评曰。观其文意。谓吾祖独以法相繁兴。而判终顿
为一。不然。何云其道盛行中国。遂明一性一乘为
实。三乘五性为权。乃至是以判入一乘邪。傥三藏
不归。法相不兴。则诸祖槩将终顿。但为权否。若尔。
吾宗风说终顿为实。尽是遮情。非显法理。当知终
顿为贤。亦一乘宗显法理也。其间十条料拣。始可
遮情耳。】
「记曰。问清凉曰。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何谓趣正
乘是方便邪。答曰。祖师但曰不滞方便。不言不是方
便。」
【评曰。不滞方便之方便。始教权三也。正乘方便之
方便。一乘也。故太一曰。一乘义者。分别有二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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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问。答中亦不以此义释成。而云但云不滞方
便。不言不是方便。是亦权实不分失。】
「记曰。虽不俟会。根熟而自归。譬如寄食旅亭。不遣而
自往矣。」
【评曰。记以寄食旅亭。释故不会之之语者。且不滞
方便。三中牛车邪。亦白牛车邪。寄食旅亭。化城邪。
宝处邪。】
「记曰。以三中等者。相宗不信三外有一。以门外牛车
观于露地。二牛不辨。故今判云。三中牛车。同于羊鹿。
俱属方便门也。」
【评曰。谓由相宗不信有一。今判牛车同于羊鹿者。
准下章曰。与彼三乘。全别不同。宜可广依华严经
普贤境界准思之。又曰。良由此法。出情难信。是故
圣者将彼三乘。对比决之。且贤首云。与彼三乘。全
别不同。特拣法相邪。又经家独为法相而决之邪。
又况科家云正显相。若于正显相科中。便云相宗
不信三外有一。而料拣者。何妨笑庵法师下章三
处明文。法相宗通终教邪。又何妨藏藏独拣权始
邪。然海东书良證也。而觉抄谓。相宗学人多不信
之等者。约圣意多含也。以傍为正失。】
「记曰。答依等者。阿含经等。依彼自宗。则云有所禀之
教。依以起行。以行趣果。得二涅槃。今依法华了义大
乘等经。则云昔日但有善诱之空言。不能如实修四
无量。故无实行。」
便。不言不是方便。是亦权实不分失。】
「记曰。虽不俟会。根熟而自归。譬如寄食旅亭。不遣而
自往矣。」
【评曰。记以寄食旅亭。释故不会之之语者。且不滞
方便。三中牛车邪。亦白牛车邪。寄食旅亭。化城邪。
宝处邪。】
「记曰。以三中等者。相宗不信三外有一。以门外牛车
观于露地。二牛不辨。故今判云。三中牛车。同于羊鹿。
俱属方便门也。」
【评曰。谓由相宗不信有一。今判牛车同于羊鹿者。
准下章曰。与彼三乘。全别不同。宜可广依华严经
普贤境界准思之。又曰。良由此法。出情难信。是故
圣者将彼三乘。对比决之。且贤首云。与彼三乘。全
别不同。特拣法相邪。又经家独为法相而决之邪。
又况科家云正显相。若于正显相科中。便云相宗
不信三外有一。而料拣者。何妨笑庵法师下章三
处明文。法相宗通终教邪。又何妨藏藏独拣权始
邪。然海东书良證也。而觉抄谓。相宗学人多不信
之等者。约圣意多含也。以傍为正失。】
「记曰。答依等者。阿含经等。依彼自宗。则云有所禀之
教。依以起行。以行趣果。得二涅槃。今依法华了义大
乘等经。则云昔日但有善诱之空言。不能如实修四
无量。故无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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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此中所拣通大也。释以愚法。能拣一乘也。释
以终教可乎。能所不分。判妙为粗。二过也。】
「记曰。若望等者。本末出界。今既出巳。非不得也。仍在
所引之中。故皆无得望一乘也。」
【评曰。前引探玄分二之文。又引清凉后一不共之
语。若尔。则后一为不共一乘。前四为共教三乘。三
乘中通愚法及回心也。今却用显法本末圣言。拣
定义何邪。且下章云。愚法二乘并在所引诸子中。
故知三乘外别有小乘等者。乃是开愚法异回心
三宗差别也。前引开二。此用分三。宽成允当。又云。
故皆无得望一乘者。望圆教一乘邪。终教一乘邪。
若望终教。此中岂以终教为一乘。若望圆教。圆教
一乘。岂独拣于愚法。】
「记曰。约同教者。未显无尽。故非别教。如善财见三千
尘数知识。探玄判曰。同教者义同此也。同者同前诸
教三乘。故名同也。」
【评曰。此约同教。是华严否。彼约同教。是法华否。纵
二处皆曰约同。而部类天别。授彼證此。殊非正当。
又曰。同者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者。记家释同教
得名所教也。太一曰。华严经又前之五会。及十明
巳后。尽不思义品。即以一乘别教。从三乘说。今亦
尔否。若尔。华严前之五会。极不思议品。应是同教
邪。别不然者。何引三千世界尘数知识。又清凉曰。
同顿同实者。该彼所诠。入圆成此。彰其无碍。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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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诸教三乘。亦若此否。又十章并清凉总相会
通义理分齐行愿义记诸文同教。皆以同前诸教。
作得名所以否。章文云。此约同教一乘。以明异耳。
抄家却云。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也。岂为允当。】
「记曰。又彼下二别教至又彼等者。至相同在。一乘则
圆明具德处。三乘则一相孤门。故知二宗不同。今约
以辨。」
【评曰。具德前章。以辨今文。又引圆明具德。明二宗
不同。何异折薪。一一德中。具无量德相十玄之义
邪。唯益繁文。不谙章旨。不然。具德之言。与焚薪多
车拣一车。无尽佛法。一成一切成。有何干预。】
「记曰。一相一寂。即一事一理。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
如也。」
【评曰。将一事解一相者。终教应是事真如那。以记
三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如故。清凉曰。根本智观
理一相。肇公曰。一相者即空相也。事真如否。下文
曰。一相一寂一味理等。即未尝云事。思之。】
「记曰。尚须分宗者。文中虽但云三一差别。意兼小乘。
明有三宗。一小乘宗。二三乘宗。三一乘宗。」
【评曰。前云然此一乘三乘差别。此云。其别教一乘
所明行位因果等相。与彼三乘教施设分齐全别。
不同中问。又云开示一乘三乘文义差别。又云。一
乘三乘差别显耳。何尝约三宗料拣。不然。大疏玄
谈。全拣全收。意兼小乘。分三宗差别不。且三宗差
通义理分齐行愿义记诸文同教。皆以同前诸教。
作得名所以否。章文云。此约同教一乘。以明异耳。
抄家却云。同前诸教三乘。故名同也。岂为允当。】
「记曰。又彼下二别教至又彼等者。至相同在。一乘则
圆明具德处。三乘则一相孤门。故知二宗不同。今约
以辨。」
【评曰。具德前章。以辨今文。又引圆明具德。明二宗
不同。何异折薪。一一德中。具无量德相十玄之义
邪。唯益繁文。不谙章旨。不然。具德之言。与焚薪多
车拣一车。无尽佛法。一成一切成。有何干预。】
「记曰。一相一寂。即一事一理。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
如也。」
【评曰。将一事解一相者。终教应是事真如那。以记
三所谓三乘终教一相真如故。清凉曰。根本智观
理一相。肇公曰。一相者即空相也。事真如否。下文
曰。一相一寂一味理等。即未尝云事。思之。】
「记曰。尚须分宗者。文中虽但云三一差别。意兼小乘。
明有三宗。一小乘宗。二三乘宗。三一乘宗。」
【评曰。前云然此一乘三乘差别。此云。其别教一乘
所明行位因果等相。与彼三乘教施设分齐全别。
不同中问。又云开示一乘三乘文义差别。又云。一
乘三乘差别显耳。何尝约三宗料拣。不然。大疏玄
谈。全拣全收。意兼小乘。分三宗差别不。且三宗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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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下同教中。广引经论。详辨义理。何特于此。紊繁
章旨。】
「记曰。然此三宗寄于五教。则有二说。乃至今当前义
至文更释。」
【评曰。文意既非三宗。从而又说二种权实。因妄至
妄也。】
「记曰。若但明分相。则唯彰权实不因。义非绝待。岂知
一外无三。独一圆极。今备该诸权。统摄一切。方尽圆
融无碍之大宗也。」
【评曰。原其拣收。乃一乘家实德。故云不一是上分
相门。不异是此该摄门。焚薪云。究竟正乘。坐断法
界。旧曰圆融无是普法。斯则随举一门。理皆圆足。
记云唯彰义非。今该方尽。皆斧凿痕。】
「记云。浮石乃至昔说三乘。汎总为别。今言即一揽别
成总。乃成普法也。」
【评曰。昔说三乘。今日一乘。三时五时渐教也。圆释
别教该摄门可乎。匪唯暗于章门连文。类之意皆
失。】
「记曰。初二三存故。得有所依。后二三即是一。无可存
坏。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得入一乘也。」
【评曰。后二三即是一者。初二应不即一邪。初二亦
即一者。何独云后二三即是一。又云汝等所行是
菩萨道故得入一乘者。且别教之下。彼三乘法。宛
若太虚。所谓义言也。今以法华释成可乎。又无不
章旨。】
「记曰。然此三宗寄于五教。则有二说。乃至今当前义
至文更释。」
【评曰。文意既非三宗。从而又说二种权实。因妄至
妄也。】
「记曰。若但明分相。则唯彰权实不因。义非绝待。岂知
一外无三。独一圆极。今备该诸权。统摄一切。方尽圆
融无碍之大宗也。」
【评曰。原其拣收。乃一乘家实德。故云不一是上分
相门。不异是此该摄门。焚薪云。究竟正乘。坐断法
界。旧曰圆融无是普法。斯则随举一门。理皆圆足。
记云唯彰义非。今该方尽。皆斧凿痕。】
「记云。浮石乃至昔说三乘。汎总为别。今言即一揽别
成总。乃成普法也。」
【评曰。昔说三乘。今日一乘。三时五时渐教也。圆释
别教该摄门可乎。匪唯暗于章门连文。类之意皆
失。】
「记曰。初二三存故。得有所依。后二三即是一。无可存
坏。汝等所行。是菩萨道。故得入一乘也。」
【评曰。后二三即是一者。初二应不即一邪。初二亦
即一者。何独云后二三即是一。又云汝等所行是
菩萨道故得入一乘者。且别教之下。彼三乘法。宛
若太虚。所谓义言也。今以法华释成可乎。又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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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无可存。是取昔以否。夫该摄大旨者。可堂曰。纵
收诸教。一一同圆。故唯有一乘。更无馀也。圭山曰。
二地中广明十恶十善。即该人天乘也。四谛品及
五地十重四谛。即该声闻乘也。六地十重十二因
缘。即该缘觉乘也。
部般若不出三天偈文。涅槃法华出现品中一两
门记尽。清凉曰。既不厌舍。曾何乘之。一成一切成。
无一众生不具佛智。贤首曰。如经中以普贤眼见
一切众生。皆巳究竟。故云唯有一乘。更无馀也。】
「记曰。何以不作问。及结语邪。答。一乘隐显者。对别机
小智说也。」
【评曰。一乘隐显对别机小智者。三乘存坏。对普机
大智说否。若对大智。何曰三乘。若亦别机。何独隐
显。】
「记曰。是则下三结指二。初结成一异二门相即也。」
【评曰。且章云。是则不坏不一。而明不异者。盖坏相
之作。非不思议故也。若将下。指配照此不坏不一。
乃分相门。而明否异。乃该摄门。何尝明相即之义
耶。之章云不一不异。而抄家却以一异释成。相反
若是。非唯坏其不一。抑亦坏其不异。不知其可也。】
「记曰。若尔。何故清凉伹言同顿同实。」
【评曰。拣权通说。诸祖同途。特诸清凉。故生疣赘。】
「记曰。合后三教。为一性宗。则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
齐开同别处。将彼二教为同教。彼一为别教。」
收诸教。一一同圆。故唯有一乘。更无馀也。圭山曰。
二地中广明十恶十善。即该人天乘也。四谛品及
五地十重四谛。即该声闻乘也。六地十重十二因
缘。即该缘觉乘也。
部般若不出三天偈文。涅槃法华出现品中一两
门记尽。清凉曰。既不厌舍。曾何乘之。一成一切成。
无一众生不具佛智。贤首曰。如经中以普贤眼见
一切众生。皆巳究竟。故云唯有一乘。更无馀也。】
「记曰。何以不作问。及结语邪。答。一乘隐显者。对别机
小智说也。」
【评曰。一乘隐显对别机小智者。三乘存坏。对普机
大智说否。若对大智。何曰三乘。若亦别机。何独隐
显。】
「记曰。是则下三结指二。初结成一异二门相即也。」
【评曰。且章云。是则不坏不一。而明不异者。盖坏相
之作。非不思议故也。若将下。指配照此不坏不一。
乃分相门。而明否异。乃该摄门。何尝明相即之义
耶。之章云不一不异。而抄家却以一异释成。相反
若是。非唯坏其不一。抑亦坏其不异。不知其可也。】
「记曰。若尔。何故清凉伹言同顿同实。」
【评曰。拣权通说。诸祖同途。特诸清凉。故生疣赘。】
「记曰。合后三教。为一性宗。则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
齐开同别处。将彼二教为同教。彼一为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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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后三合为一乘。至义分齐开同别者。且义分
齐中。亦如贞元合后三。开同别否。】
「记曰。是故且同顿实至不地抄云。若同三乘。亦收前
四。则当始小。是故清凉亦同诸祖。总会诸权。以入一
实也。」
【评曰。地抄若同三乘。亦收前四。别教邪。同教邪。若
同教者。何诸祖云。若下同诸乘道十无碍一部太
宗。又云。下同诸乘下约融通说。若别教者。何以法
真大师。亦引成同教。】
「记曰。分诸乘者。明统列方便。总入正乘。融本末者。显
一理遍通。权实无碍。」
【评曰。此云分诸乘。乃统列方便。下曰。如是立中同
教之内。亦列别教一乘。然此列方便。或是彼别教
应非彼列别教。或是此列方便。应非记之不审。此
居一焉。又融本末时。引理遍通。而弃义门异者。融
本末中。应坏权实邪。今释曰。分诸乘者。显法不同
也。如经露地所授。并临门三车等。融本末者。说一
切乘无差别也。如会三归一等。】
「记云。初标数六重者。显全收也。」
【评曰。显全收者。为与前语。所以现全收同邪。为与
三宝童。或亦通收同邪。若与三宝章同者。何以下
亦引證融本末邪。若与前科同者。该摄分乘二义
同乎。章家分诸乘。记家显全收。歒体相违也。】
「记曰。皆名一乘者。即圆教摄四。皆名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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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曰。圆教摄四皆名圆者。且此中一乘。为泯权皈
实一乘邪。为望正乘而为方便。受一乘名邪。若望
正乘而为方便受一乘名者。何用清凉全收义耶。
若泯权归实一乘者。此一乘。何反不及所流辨邪。
以下记文。独判摄方便。为非即圆通自在义故。】
「记曰。故经下二引经。是菩萨道。即一乘也。」
【评曰。是菩萨道即一乘者。正乘邪。方便乘邪。若正
乘者。何以章云是同非别。若方便乘者。何以前文
引为三即一。现全收句。】
「记曰。方便乘者。分别有十。乃至若横依方便。进趣法
门。即有二义。通说一乘。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何以
故。从一乘流故。又为一乘教所目故。二与彼究竟圆
乘为方便故。故说一乘非即圆通自在义也。一切三
乘等。并名一乘。若谓是所流为取目无异事等。即圆
通法也。若言说方便是方便。则三乘等非即圆通义
也。」
【评曰。若谓横依方便所流所目三乘等即圆通法
者。为事圆通邪。理事圆通邪。若同教理事圆通者。
何唯所流所目而特拣摄方便邪。且摄方便非理
事圆通乎。若别教事事圆通者。何以前记将作同
教因法邪。据此即有二种同教也。又若所流所目
乃圆通法。摄方便为非圆通法者。其法相交参。就
胜门八义意趣教事深细十义方便。此五义圆通
同教邪。非即圆通同教也。又断惑分齐文曰。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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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前诸教所明。并入此中。以是此方便故。及所
流所目故。且彼中同教。是非即圆通同教邪。又若
摄方便与所流所目圆通不圆通异者。且摄方便
中二乘回心。如舍利弗等六千人。于文殊边。回心
即得十大法门。及十眼十耳等境界。其所流所目
圆通同教之机。得何法门。何等境界。若与摄方便
所得同者。何圆通不圆通之异。若与方便所得不
同者。离十大法门十眼十耳等境界外。更有何法。
又贤首何于明佛种性行位分齐中。独取不即圆
通。而弃圆通乎。清凉约圆融不融。分成二种。融即
别教普法。不融乃同教一乘。今此记文。立立圆通
不圆通同教。于理可乎。又若约教义摄益中。为彼
所目作别教释圆通法者。横依方便。约唯一圆教
否。三乘俱非教义。约正乘方便乘。同别角玄否。则
亦违下章就同教说。又亦自语楚夏。以前文就同
教说故。然法真大师。引至相会三归一。故知同也。
又引今以理求通之。与同无别趣也。曰。今从至相
等正义既出。遂今华严大宗。同别二教。犹天之日
月。易之乾坤纪纲振举。主伴齐彰。学者司南。得门
而入。使未渊源之游说。孰不负荆归巳。筑底之玄
谈。理应截舌。病根连拔。教眼永安。立二种同。深不
可也。】
「记曰。合一同三为大乘。开出愚法为小乘。回心属大。
以此趣佛果故。」
流所目故。且彼中同教。是非即圆通同教邪。又若
摄方便与所流所目圆通不圆通异者。且摄方便
中二乘回心。如舍利弗等六千人。于文殊边。回心
即得十大法门。及十眼十耳等境界。其所流所目
圆通同教之机。得何法门。何等境界。若与摄方便
所得同者。何圆通不圆通之异。若与方便所得不
同者。离十大法门十眼十耳等境界外。更有何法。
又贤首何于明佛种性行位分齐中。独取不即圆
通。而弃圆通乎。清凉约圆融不融。分成二种。融即
别教普法。不融乃同教一乘。今此记文。立立圆通
不圆通同教。于理可乎。又若约教义摄益中。为彼
所目作别教释圆通法者。横依方便。约唯一圆教
否。三乘俱非教义。约正乘方便乘。同别角玄否。则
亦违下章就同教说。又亦自语楚夏。以前文就同
教说故。然法真大师。引至相会三归一。故知同也。
又引今以理求通之。与同无别趣也。曰。今从至相
等正义既出。遂今华严大宗。同别二教。犹天之日
月。易之乾坤纪纲振举。主伴齐彰。学者司南。得门
而入。使未渊源之游说。孰不负荆归巳。筑底之玄
谈。理应截舌。病根连拔。教眼永安。立二种同。深不
可也。】
「记曰。合一同三为大乘。开出愚法为小乘。回心属大。
以此趣佛果故。」
卷一 第 413c 页
【评曰。回心属大。皆趣佛果者。大般若曰。若不情类
于声闻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巳。速能證得自无漏
地等。深密又曰。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趣佛果乎。虽
华严论分上下乘别。非此中意。】
「记曰。上开者。是于一大善巧法中。开作三宗也。」
【评曰。此引探玄。證一乘为别。前谓方便配一乘。属
同法真得。尔自语相违邪。前云但演义为文。非玉
峰辨第三昧者。为此等也。】
「记曰。当知分相中虽但拣三乘。祖意正有三宗不同。」
【评曰。前文正在三宗不同者。且分相门别旨邪。三
宗邪。合愚法同回心邪。开愚法异回心邪。下重示
三宗。成显法本末邪。成分相门邪。】
「记曰。法华会三归一。正破小乘。故曰非也。」
【评曰。法华会三归一者。渐之终极邪。圆之同教邪。
文云。正破小乘。合愚法同回心破邪。开愚法异回
心破邪。此中法华非小乘。与前正破小乘。其意同
邪异邪。】
「记曰。问终教亦有二乘邪。答界内二乘。前教则无。唯
此有也。昔人云。此乃说前小乘。非终教有。此说太疏。」
【评曰。此之问答。申断惑前义耶。若申前义。何谓昔
人此说太疏。若申后义。何谓界内二乘终教。独有
如此。诰之全无所守。】
「记曰。又问此上诸论。义当始教。何以于此终教引邪。
答断惑中有二义。乃至当知经论义实多含。此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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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义通三教。是故此中引成终教之义。」
【评曰。问中云。何以于此终教引答。又结云。是故此
中引成终教之义。此则三车。唯属实教。不通初门。
乃令始教进非三乘。退非愚法。是何乘耶。且大乘
初门。一宗文籍。于此三宗。竟无所归耳。又瑜伽声
闻决择杂集论等。并空有二宗经文。并为实教大
乘。则始教之下。宛若大虚也。以记云终教引故。又
云。当知经论义实多含。成终教故。若谓深必该浅。
并属终教者。且章文正辨三宗差别。孰云以后摄
前邪。又既云引成终教之义。记家乃谓。章文唯约
断惑中初义也。若尔。则三宗义亦不成。以始教许
出。无界内二乘故。又若三车唯终顿者。何以焚薪
云。若后义虽始教。而愚法二乘亦在所引中邪。又
复累及所引探玄权字徒施。以云经论义实多含。
归终教故。仍使分教中一三乘教义不极成。以引
成此中三车唯终顿故。遂使三宗乃成破法。非缘
起好法。以缺大乘初门。摄生方便故。昔人三车唯
属初门。今判三车齐归终顿。过犹不及也。又若谓
章文唯约初义者。如何说得终顿教下有二乘耶。
以初义无二声闻故。又复细视文意。虽约初义。而
不能承用初义。何者。且始教许出。终教不许者。其
终教不许。如弥勒所问经论法华经等。其始教许
出。如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今记家尽将空有
二宗经论义实多含。一发判为终教。是谁许出邪。
【评曰。问中云。何以于此终教引答。又结云。是故此
中引成终教之义。此则三车。唯属实教。不通初门。
乃令始教进非三乘。退非愚法。是何乘耶。且大乘
初门。一宗文籍。于此三宗。竟无所归耳。又瑜伽声
闻决择杂集论等。并空有二宗经文。并为实教大
乘。则始教之下。宛若大虚也。以记云终教引故。又
云。当知经论义实多含。成终教故。若谓深必该浅。
并属终教者。且章文正辨三宗差别。孰云以后摄
前邪。又既云引成终教之义。记家乃谓。章文唯约
断惑中初义也。若尔。则三宗义亦不成。以始教许
出。无界内二乘故。又若三车唯终顿者。何以焚薪
云。若后义虽始教。而愚法二乘亦在所引中邪。又
复累及所引探玄权字徒施。以云经论义实多含。
归终教故。仍使分教中一三乘教义不极成。以引
成此中三车唯终顿故。遂使三宗乃成破法。非缘
起好法。以缺大乘初门。摄生方便故。昔人三车唯
属初门。今判三车齐归终顿。过犹不及也。又若谓
章文唯约初义者。如何说得终顿教下有二乘耶。
以初义无二声闻故。又复细视文意。虽约初义。而
不能承用初义。何者。且始教许出。终教不许者。其
终教不许。如弥勒所问经论法华经等。其始教许
出。如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今记家尽将空有
二宗经论义实多含。一发判为终教。是谁许出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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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大乘始教。为将愚法二乘教。即羊鹿邪。非羊
鹿邪。若非羊鹿者。何以许彼出界可归邪。若即羊
鹿者。何以文中三车外又有界内二乘邪。又问曰。
大品云。欲得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等。断惑中。
初义邪。后义邪。罗汉实义在大乘中。初义邪。后义
邪。普超三昧经云。唯大乘中。得有三藏。初义邪。后
义邪。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与婆沙俱舍等不
同。初义邪。后义邪。章文云。大乘必具三。初义邪。后
义邪。然当知章旨双备二义。其初义如文可见。其
后义良由影在实證。在大巳下。故不言也。三宝章
云。谓彼愚法二乘无漏。亦非可归。以非究竟安隐
处故。如彼化城。终顿舍故。乃至如经中归声闻僧
犯菩萨戒等。此约三乘终教说。解曰。即此初义终
教不许出也。且彼云。亦非可归。即此约大乘终教
巳去。并不名究竟出三界也。今此不能如实修四
无量。即彼云。归声闻僧犯菩萨戒者。是也。彼又曰。
如前愚法。亦是可归。以诸趣寂皆究竟故。诸不定
性必回心故。此约始教说。解曰。即此初义。始教许
出也。故下章云。以下同上。亦许二乘全断惑障分
断所知障也。彼又曰。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故。又
亦自有三乘法故。故说通二。非摄愚法。此通始终
渐教说也。解曰。即此第二义。愚法则始。亦不许通
大。则终亦许出也。彼云。亦自有三乘法。即此文是
故大乘必具三也。此云罗汉实义在大乘中。即彼
鹿邪。若非羊鹿者。何以许彼出界可归邪。若即羊
鹿者。何以文中三车外又有界内二乘邪。又问曰。
大品云。欲得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等。断惑中。
初义邪。后义邪。罗汉实义在大乘中。初义邪。后义
邪。普超三昧经云。唯大乘中。得有三藏。初义邪。后
义邪。瑜伽声闻决择杂集等论。与婆沙俱舍等不
同。初义邪。后义邪。章文云。大乘必具三。初义邪。后
义邪。然当知章旨双备二义。其初义如文可见。其
后义良由影在实證。在大巳下。故不言也。三宝章
云。谓彼愚法二乘无漏。亦非可归。以非究竟安隐
处故。如彼化城。终顿舍故。乃至如经中归声闻僧
犯菩萨戒等。此约三乘终教说。解曰。即此初义终
教不许出也。且彼云。亦非可归。即此约大乘终教
巳去。并不名究竟出三界也。今此不能如实修四
无量。即彼云。归声闻僧犯菩萨戒者。是也。彼又曰。
如前愚法。亦是可归。以诸趣寂皆究竟故。诸不定
性必回心故。此约始教说。解曰。即此初义。始教许
出也。故下章云。以下同上。亦许二乘全断惑障分
断所知障也。彼又曰。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故。又
亦自有三乘法故。故说通二。非摄愚法。此通始终
渐教说也。解曰。即此第二义。愚法则始。亦不许通
大。则终亦许出也。彼云。亦自有三乘法。即此文是
故大乘必具三也。此云罗汉实义在大乘中。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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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者。是也。以彼證此。二义
宛然。上兼一乘。下并愚法。三宗备矣。斯盖法真大
师。有唐亲承。承三宗也。一时开悟。悟三宗也。三昧
酝酿。酿三宗也。纵辨而说三宗也。则知吾教宗部
虽繁。要归不出三宗。舍三宗不足以明贤首道。不
足以议贤首教。故学者不可不思。思者不可不学
也。】
「记曰。此中下三科拣通大示要。问曰。仍诸共教上下
相望。有共不共等。」
【评曰。此中合引探玄。共大之小非愚法。共小之大
非别教。却引要问共教之下共不共。于章何用。】
「记曰。依此三义者。进指智论。远则指其开三本义通
文。」
【评曰。智论唯有共不共二种般若。何三义之可指
耶。】
「记曰。前二不融为同教。后一圆融为别教。则一乘宗
中。离同别外。亦无馀法。是故诸祖并无二种同教。对
一别也。」
【评曰。既曰诸祖并无二种。何忽判孔目。横依方便
者。圆通不圆通之异邪。当知非即圆通自在。双结
二义。并皆不融。为同教一乘也。】
「记曰。为相宗学人有不信者。是故再三指示也。」
【评曰。贤首所以重示三宗者。圣者格言不可舍也。
谓治相学。妄诞太甚。】
宛然。上兼一乘。下并愚法。三宗备矣。斯盖法真大
师。有唐亲承。承三宗也。一时开悟。悟三宗也。三昧
酝酿。酿三宗也。纵辨而说三宗也。则知吾教宗部
虽繁。要归不出三宗。舍三宗不足以明贤首道。不
足以议贤首教。故学者不可不思。思者不可不学
也。】
「记曰。此中下三科拣通大示要。问曰。仍诸共教上下
相望。有共不共等。」
【评曰。此中合引探玄。共大之小非愚法。共小之大
非别教。却引要问共教之下共不共。于章何用。】
「记曰。依此三义者。进指智论。远则指其开三本义通
文。」
【评曰。智论唯有共不共二种般若。何三义之可指
耶。】
「记曰。前二不融为同教。后一圆融为别教。则一乘宗
中。离同别外。亦无馀法。是故诸祖并无二种同教。对
一别也。」
【评曰。既曰诸祖并无二种。何忽判孔目。横依方便
者。圆通不圆通之异邪。当知非即圆通自在。双结
二义。并皆不融。为同教一乘也。】
「记曰。为相宗学人有不信者。是故再三指示也。」
【评曰。贤首所以重示三宗者。圣者格言不可舍也。
谓治相学。妄诞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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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曰。二从理成行门。此有三义。初中约一乘辨者。以
大乘拣二乘故。小乘则回心也。就普机说。故知约一
乘辨。」
【评曰。就普机说。故知约一乘辨者。科家云。从理成
行门。太一曰。于方便中。从理成行分三。就普机否。
前记曰。是故下同教中。始自一乘二三乘等。皆是
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等。且眷属方便。就普机否。
苟尔。其九本更被何器。又况焚薪自明此义。】
「记曰。总开意者。约三世门及人天为四。」
【评曰。此约何三世间。若智正觉等三世间。总开中
将何乘配器世间。若出出世等三世间。何云及人
天为四。若作此释。三转本子不胜愤闷也。】
「记云。上来下三结指。是知大小人天等法皆入此门。
良由是方便故。」
【评曰。据上统列方便。总入正乘。今云皆入此门者。
乃是大小人天皆入正乘也。且下云。三一无碍皆
入此门。应是正乘邪。既失旨归。莫知所主。是知用
三宝章者。迷东为西也。】
「记曰。吾祖曰。然此教海最深。包含无外。语其横收。全
收吾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乃至真不晓者也。」
【评曰。前释标数。云显全收。此引清凉。全收五教。是
将诰所以。现全收释。分诸乘也。且分诸乘。是该摄
门否。文呵或者不晓。是亦强酒而恶醉者也。】
「记曰。此同教者。指分诸乘中或三或一。权实无碍。角
卷一 第 415b 页
立互成。而总名一乘者。良由应法界。而有二门。有二
门故。两宗并立。应法界故。三一无碍。」
【评曰。此文具三种宗法。其因有总别焉。且华严笑
庵。将同一法界。作同教得名所以。法真以乘错宗。
因力排之。今记仍用因一法界。有其二门。为因可
乎。又云。权实无碍用立互成者。力量平等也。且揽
实成权。能全成泯权归实否。既能全成。何以章云
实现未必一向藉于权。又云。虽具在坏竟必有尽
邪。又泯权归实全成揽实成权者。何以章云揽实
实不失。又云。虽具隐显。竟恒无尽邪。】
「记曰。又云。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称法界
故。」
【评曰。此文乃约前教三乘。后教一乘为门。说因缘
义。非约同教何以知者。下章云。若三乘赖耶识如
来藏法无我因中。有六义名义。而主伴未具。若一
乘普贤圆因中。具足主伴。无尽缘起。方究竟也。以
此得知非同教也。】
「记曰。一泯等者。则三亡而一显。至别教唯有初门。」
【评曰。别教唯有初门者。诚是也。然准上记。文分诸
乘。乃并列馀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
故。融本末乃是诸乘。得名一乘之因法。又应法界
故。三一无碍。皆属不融同教。今问曰。此泯权归实
门。分诸乘中来耶。融本末中出耶。若分诸乘中来
者。眷属经中岂有别教一乘。若融本末中出者。且
门故。两宗并立。应法界故。三一无碍。」
【评曰。此文具三种宗法。其因有总别焉。且华严笑
庵。将同一法界。作同教得名所以。法真以乘错宗。
因力排之。今记仍用因一法界。有其二门。为因可
乎。又云。权实无碍用立互成者。力量平等也。且揽
实成权。能全成泯权归实否。既能全成。何以章云
实现未必一向藉于权。又云。虽具在坏竟必有尽
邪。又泯权归实全成揽实成权者。何以章云揽实
实不失。又云。虽具隐显。竟恒无尽邪。】
「记曰。又云。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称法界
故。」
【评曰。此文乃约前教三乘。后教一乘为门。说因缘
义。非约同教何以知者。下章云。若三乘赖耶识如
来藏法无我因中。有六义名义。而主伴未具。若一
乘普贤圆因中。具足主伴。无尽缘起。方究竟也。以
此得知非同教也。】
「记曰。一泯等者。则三亡而一显。至别教唯有初门。」
【评曰。别教唯有初门者。诚是也。然准上记。文分诸
乘。乃并列馀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
故。融本末乃是诸乘。得名一乘之因法。又应法界
故。三一无碍。皆属不融同教。今问曰。此泯权归实
门。分诸乘中来耶。融本末中出耶。若分诸乘中来
者。眷属经中岂有别教一乘。若融本末中出者。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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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不融同教。能毓圆通华严可乎。】
「记曰。以义从门。则权实常在。法界理圆。其体不二。」
【评曰。以义从门者。其门乃义门邪。法门邪。若法门
者。何以章云。义门异故权实恒存。若义门者。何以
义从义。】
「记曰。由此下作句数。至一唯一乘。普法独立无一切
故。如上别教。乃至非三非一者。性果圆极。如前所辨。」
【评曰。此之四句。为通结同别二门耶。独结同教一
门耶。若独同教者。何以前云但为方便非主经邪。
且初后二句。但为方便。非主经乎。莫是分乘窄融
未宽乎。或唯一乘非一非三。引属馀经眷属摄乎。
若通结二门者。何科在融本末中邪。然学教菩萨
在理所归。句私其党。诚欲以斯童之是务。契大经
之冲玄。莫若法真大师焚折薪者也。】
「记曰。以义从门。则权实常在。法界理圆。其体不二。」
【评曰。以义从门者。其门乃义门邪。法门邪。若法门
者。何以章云。义门异故权实恒存。若义门者。何以
义从义。】
「记曰。由此下作句数。至一唯一乘。普法独立无一切
故。如上别教。乃至非三非一者。性果圆极。如前所辨。」
【评曰。此之四句。为通结同别二门耶。独结同教一
门耶。若独同教者。何以前云但为方便非主经邪。
且初后二句。但为方便。非主经乎。莫是分乘窄融
未宽乎。或唯一乘非一非三。引属馀经眷属摄乎。
若通结二门者。何科在融本末中邪。然学教菩萨
在理所归。句私其党。诚欲以斯童之是务。契大经
之冲玄。莫若法真大师焚折薪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