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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48b 页
No. 227
贞元新译华严经疏卷第一(并序)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门澄观述
(总有十门。此卷有四。一第一教起因缘门。二第二教门权实门。三第三所诠义理门。四第四辩定所宗门)。
大哉真界。万法资始。包空有而绝相。入言象而无迹。
妙有得之而不有。真空得之而不空。生灭得之而真
常。缘起得之而交映。我佛得之妙践真觉。廓净尘习。
寂寥于万化之域。动用于一虚之中。融身刹以相含。
流声光以遐烛 我皇得之灵鉴虚极。保合大和。圣
文掩于百王。淳风吹于万国。敷玄化以觉梦。垂天真
以性情。是知不有大虚。曷展无涯之照。不有真界。岂
净等空之心。大方广佛华严经者。即穷斯旨趣。尽其
原流。故得恢廓宏远。包纳冲𨗉。不可得而思议矣。指
其原也。情尘有经。智海无外。妄惑非取。重玄不空。四
句之火莫焚。万法之门皆入。冥二际而不一。动千变
而非多。事理交彻而两亡。以性融相而无尽。若秦镜
之互照。犹帝珠之相含。重重交光历历齐现。故得圆
至功于顷尅。见佛境于尘毛。诸佛心内众生。新新作
佛。众生心中诸佛。念念證真。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
尽。一毫之善。空界尽而无穷。语其定也。冥一如之无
心。即万动之恒寂。海湛真智。光含性空。星罗法身。影
贞元新译华严经疏卷第一(并序)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门澄观述
(总有十门。此卷有四。一第一教起因缘门。二第二教门权实门。三第三所诠义理门。四第四辩定所宗门)。
大哉真界。万法资始。包空有而绝相。入言象而无迹。
妙有得之而不有。真空得之而不空。生灭得之而真
常。缘起得之而交映。我佛得之妙践真觉。廓净尘习。
寂寥于万化之域。动用于一虚之中。融身刹以相含。
流声光以遐烛 我皇得之灵鉴虚极。保合大和。圣
文掩于百王。淳风吹于万国。敷玄化以觉梦。垂天真
以性情。是知不有大虚。曷展无涯之照。不有真界。岂
净等空之心。大方广佛华严经者。即穷斯旨趣。尽其
原流。故得恢廓宏远。包纳冲𨗉。不可得而思议矣。指
其原也。情尘有经。智海无外。妄惑非取。重玄不空。四
句之火莫焚。万法之门皆入。冥二际而不一。动千变
而非多。事理交彻而两亡。以性融相而无尽。若秦镜
之互照。犹帝珠之相含。重重交光历历齐现。故得圆
至功于顷尅。见佛境于尘毛。诸佛心内众生。新新作
佛。众生心中诸佛。念念證真。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
尽。一毫之善。空界尽而无穷。语其定也。冥一如之无
心。即万动之恒寂。海湛真智。光含性空。星罗法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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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心水。圆音非扣而长演。果海离念而心传。万行忘
照而齐修。渐顿无得而双入。虽四心被广。八难顿超。
而一极唱高。二乘绝听。当其器也。百城询友。一道栖
神。明正为南。方尽南矣。益我为友。人皆友焉。遇三毒
而三德圆。入一尘而一心净。千化不变其虑。万境顺
通于道。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贤之玄门。曾
无别体。失其旨也。徒修因于旷劫。得其门也。等诸佛
于一朝。杳矣妙矣。广矣大矣。实乃声诸佛之灵府。拔
玄根之幽致。升慧日以廓妄。扇慈风以长春。包性相
之洪流。掩群经之光彩。岂唯明逾朝彻。静越坐忘而
巳耶。然玄籍百千。幽关半掩。 我皇御宇。德合乾坤。
光宅万方。重译来贡。东风入律。西天轮越海之诚。南
印御书。北阙献朝宗之敬。特回明诏再译真诠。光阐
大献增辉新理。(澄观)顾多天幸。钦瞩盛明。奉 诏译
场。承旨幽赞。抃跃兢惕。三复竭愚。露滴天池。喜合百
川之味。尘陪华岳。无增万仞之高。大方广者所證法
也。佛华严者能證人也。极虚空之可度。体无边涯。大
也。竭沧溟之可饮。法门无尽。方也。碎尘刹而可数。用
无能测。广也。离觉所觉。朗万法之幽𨗉佛也。芬敷万
行。荣曜众德。华也。圆兹行德。饰彼十身。严也。贯摄玄
妙。以成真光之彩。经也。总斯七字。为一部之宏纲。则
无尽法门。思过半矣。
「 稽首归依真法界
光明遍照诸如来
普贤文殊海会尊
愿得冥资赞玄妙」
照而齐修。渐顿无得而双入。虽四心被广。八难顿超。
而一极唱高。二乘绝听。当其器也。百城询友。一道栖
神。明正为南。方尽南矣。益我为友。人皆友焉。遇三毒
而三德圆。入一尘而一心净。千化不变其虑。万境顺
通于道。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贤之玄门。曾
无别体。失其旨也。徒修因于旷劫。得其门也。等诸佛
于一朝。杳矣妙矣。广矣大矣。实乃声诸佛之灵府。拔
玄根之幽致。升慧日以廓妄。扇慈风以长春。包性相
之洪流。掩群经之光彩。岂唯明逾朝彻。静越坐忘而
巳耶。然玄籍百千。幽关半掩。 我皇御宇。德合乾坤。
光宅万方。重译来贡。东风入律。西天轮越海之诚。南
印御书。北阙献朝宗之敬。特回明诏再译真诠。光阐
大献增辉新理。(澄观)顾多天幸。钦瞩盛明。奉 诏译
场。承旨幽赞。抃跃兢惕。三复竭愚。露滴天池。喜合百
川之味。尘陪华岳。无增万仞之高。大方广者所證法
也。佛华严者能證人也。极虚空之可度。体无边涯。大
也。竭沧溟之可饮。法门无尽。方也。碎尘刹而可数。用
无能测。广也。离觉所觉。朗万法之幽𨗉佛也。芬敷万
行。荣曜众德。华也。圆兹行德。饰彼十身。严也。贯摄玄
妙。以成真光之彩。经也。总斯七字。为一部之宏纲。则
无尽法门。思过半矣。
「 稽首归依真法界
光明遍照诸如来
普贤文殊海会尊
愿得冥资赞玄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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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经义。略启十门。第一教起因缘。第二教门权实
第三所诠义理。第四辩定所宗。第五修證浅深。第六
彰教体性。第七部类品会。第八流传感通。第九释经
名题。第十随文解释。
○今初。夫法无言象。非离言象。无言象而倒惑。执言
象而迷筌。故圣人利见。垂象设教。必有由矣。非为小
事。必由大缘。非是一因。因缘无量。亲能发起目之为
因。疏而助发名之为缘。先因后缘。各开十义。
●初因十义者一法尔常规。二酬昔行愿。三遂通物
感。四明示真门。五开物性原。六宣说胜行。七令知地
位。八显果德严。九示其终归。十广利今后。
今初。第一法尔常规者。一切诸佛。法尔皆现无尽身
云。于无尽刹。常转圆满无尽法轮。令诸众生达本还
原。穷未来际。无有休息。更无异辙。犹皇王帝道千古
同规。是故经云。无量劫中修行满。菩提树下成正觉。
为度众生普现身。如云充满尽未来。十方菩萨偈云。
汝观无上士。广大智圆满。不择时非时。演法恒无尽。
既不择时说无间矣。又云法王大威力。常转妙法轮。
明知此经法尔常说。犹日月之照不因川源。如万籁
之声非关抚击。
二酬昔行愿者。何以法尔如是转耶。宿因深故。宿因
既深。起果亦大。因相云何。谓诸如来。创蹑玄踪。双运
悲智。愿周法界。行满刹尘。誓将无尽法门。度尽无边
生界。酬昔行愿。广辟法门。略有二种。一宿愿力。二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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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力。故开敷树华夜神言。善男子。世尊往昔为菩萨
时。见一切众生著我我所住无明闇室。乃至云。既见
是巳起大悲心。为欲利益一切众生。起诸大愿。修诸
行等。又十方菩萨偈云。佛于无量劫。勤苦为众生。云
何诸世间。能报大师恩。明因深也。
三遂通物感者。谓證解脱乐。寂然不动。机宜叩圣。感
而遂通。其犹明月无心水清影现。亦有二种。一通。二
别。通谓凡厥生灵。皆含佛智无不被矣。别谓虽皆普
被。机有优降。益有浅深。其犹一水方圆任器。略分五
种。一者正为。谓一乘圆器故。经云。此经不入馀众生
手。唯除乘不思议乘菩萨。又云。非馀境界之所知。普
贤行人方得入。又云。若有以清净。精勤集福智。具足
大功德。闻教能随入。皆正为也。二者兼为。谓今虽未
解。而能信向以成坚种。如食金刚终竟不销。设因馀
过。堕于三涂。闻经信力速能證悟。故地狱天子。因光
生天。三重顿圆十地功德。明有信心海水劫火不能
为障。三者引为。谓权教菩萨。未堪直闻圆融之法。故
十地中借其次第行布之法。而诱引之。后令入实。其
犹置药乳中乳能愈病。以圆投相。相自亡权。四者权
为。谓二乘之人既不闻见。故诸菩萨权示声闻。或示
在座如聋如盲。彰其绝分。警馀欣乐。或示在道。开悟
自他。知可回心。自非究竟。五者远为。谓谓凡夫外道
阐提。虽闻生谤堕于地狱。一熏耳识功不唐捐。终令
获益。乃至成佛。如狂骂药服必病除。如毒涂鼓闻者
时。见一切众生著我我所住无明闇室。乃至云。既见
是巳起大悲心。为欲利益一切众生。起诸大愿。修诸
行等。又十方菩萨偈云。佛于无量劫。勤苦为众生。云
何诸世间。能报大师恩。明因深也。
三遂通物感者。谓證解脱乐。寂然不动。机宜叩圣。感
而遂通。其犹明月无心水清影现。亦有二种。一通。二
别。通谓凡厥生灵。皆含佛智无不被矣。别谓虽皆普
被。机有优降。益有浅深。其犹一水方圆任器。略分五
种。一者正为。谓一乘圆器故。经云。此经不入馀众生
手。唯除乘不思议乘菩萨。又云。非馀境界之所知。普
贤行人方得入。又云。若有以清净。精勤集福智。具足
大功德。闻教能随入。皆正为也。二者兼为。谓今虽未
解。而能信向以成坚种。如食金刚终竟不销。设因馀
过。堕于三涂。闻经信力速能證悟。故地狱天子。因光
生天。三重顿圆十地功德。明有信心海水劫火不能
为障。三者引为。谓权教菩萨。未堪直闻圆融之法。故
十地中借其次第行布之法。而诱引之。后令入实。其
犹置药乳中乳能愈病。以圆投相。相自亡权。四者权
为。谓二乘之人既不闻见。故诸菩萨权示声闻。或示
在座如聋如盲。彰其绝分。警馀欣乐。或示在道。开悟
自他。知可回心。自非究竟。五者远为。谓谓凡夫外道
阐提。虽闻生谤堕于地狱。一熏耳识功不唐捐。终令
获益。乃至成佛。如狂骂药服必病除。如毒涂鼓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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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死。是故经云。譬如生盲不见日。日光亦为作饶益。
令知时节受饮食。永离众患身安隐。无信众生不见
佛。而佛亦为兴义利。闻名及以触光明。因此乃至證
菩提。以斯五类。收无不尽。若约正为。则后四类皆其
所拣即馀众生。若约远为。邪见尚收。况于三乘而不
遍被。故慈云广布。若天无私。不拣荣枯。遐霏法雨。
四明示真门者。顿缘遍转欲示真乘。不识宝玉不得
其用。或连城刖足。夜光案剑。或执石为宝。掬泡谓珠。
今欲还源。要须明解。是故经云。众生无始来。生死久
流转。不了真实义。故诸佛兴世。然触事皆真。要唯有
二。一事。二理。亦即二谛。此经双明。此复有二。一性相
昭著。谓不唯说事令物沦相。不唯明理使物滞空。凡
是一义。必性相双明。使夫学者不滞偏执。二事理交
彻性相浑融。此复有二。一事理无㝵二事事无㝵。次
下当说。
五开物性源者。谓上理事众生性有。其犹要是真璞
琢成宝器。良以众生。性含智海。识洞真空。衣蔽玄珠。
室埋秘藏。而妄随境变。体逐相迁。鼓击真源浩荡无
际。今令知心合体忘照性情。莹摸内之金容。剖尘中
之经卷。故谈斯教。以示真原。是以经云。凡夫迷佛智。
没溺生死流。菩萨无著心。普救咸令出。
六宣说胜行者。既知性有。须起胜行。若不修行。终不
返源。如数他宝自无其其分。说食与人终不能饱。匪
知之艰。行之艰矣。经云。不如说行。于佛菩提则为永
令知时节受饮食。永离众患身安隐。无信众生不见
佛。而佛亦为兴义利。闻名及以触光明。因此乃至證
菩提。以斯五类。收无不尽。若约正为。则后四类皆其
所拣即馀众生。若约远为。邪见尚收。况于三乘而不
遍被。故慈云广布。若天无私。不拣荣枯。遐霏法雨。
四明示真门者。顿缘遍转欲示真乘。不识宝玉不得
其用。或连城刖足。夜光案剑。或执石为宝。掬泡谓珠。
今欲还源。要须明解。是故经云。众生无始来。生死久
流转。不了真实义。故诸佛兴世。然触事皆真。要唯有
二。一事。二理。亦即二谛。此经双明。此复有二。一性相
昭著。谓不唯说事令物沦相。不唯明理使物滞空。凡
是一义。必性相双明。使夫学者不滞偏执。二事理交
彻性相浑融。此复有二。一事理无㝵二事事无㝵。次
下当说。
五开物性源者。谓上理事众生性有。其犹要是真璞
琢成宝器。良以众生。性含智海。识洞真空。衣蔽玄珠。
室埋秘藏。而妄随境变。体逐相迁。鼓击真源浩荡无
际。今令知心合体忘照性情。莹摸内之金容。剖尘中
之经卷。故谈斯教。以示真原。是以经云。凡夫迷佛智。
没溺生死流。菩萨无著心。普救咸令出。
六宣说胜行者。既知性有。须起胜行。若不修行。终不
返源。如数他宝自无其其分。说食与人终不能饱。匪
知之艰。行之艰矣。经云。不如说行。于佛菩提则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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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然有二种。一者遍成诸行。二者顿成诸行。言遍成
者。谓次第浅深各各差别。于中又二。一者行本。二者
行相。言行本者谓菩提心。经云。忘失菩提心。修诸善
相。魔所摄持故。二千行法冠之最初。善财求友。先陈
巳发有菩提心。是法器故。然菩提心略有三种。一者
心体。二者心相。三者心德。言心体者。广有无量。海云
比丘说有十心。要略唯三。一者直心。一向正念真如
法故。即是大智无所执著。二者深心。乐修一切诸善
行故。谓发大愿。即四弘等。三者大悲心。救护一切苦
众生故。则前二所作亦为众生。下慈氏云。菩提心灯。
大悲为油。大愿为炷。光照法界。光即大智。言心相者。
谓要无齐限。若约悲愿。尽度众生。尽修诸行。故伊舍
那优婆夷云。菩萨不为调伏一众生故发菩提心。乃
至不为调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诸众生
故发菩提心。次正释云。为度一切众生尽无馀故。发
菩提心。如是略列二十种法。结为百万阿僧祇方便
行故。发菩提心。其一一行。皆无齐限。若约正念真如
无齐限者。则下无众生而可度者。上无菩提而为所
求。中无万行而可修断。亦无真如而为所念。故净名
云。当令此诸天子舍于分别菩提之见。菩提者。不可
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即斯意
也。若融上三心。则度而无度。修而无修。故经云。若于
一切智。发生回向心。见心无所生。当获大名称。然大
愿为主。愿有无量。而多说四弘者。对于无作四谛理
者。谓次第浅深各各差别。于中又二。一者行本。二者
行相。言行本者谓菩提心。经云。忘失菩提心。修诸善
相。魔所摄持故。二千行法冠之最初。善财求友。先陈
巳发有菩提心。是法器故。然菩提心略有三种。一者
心体。二者心相。三者心德。言心体者。广有无量。海云
比丘说有十心。要略唯三。一者直心。一向正念真如
法故。即是大智无所执著。二者深心。乐修一切诸善
行故。谓发大愿。即四弘等。三者大悲心。救护一切苦
众生故。则前二所作亦为众生。下慈氏云。菩提心灯。
大悲为油。大愿为炷。光照法界。光即大智。言心相者。
谓要无齐限。若约悲愿。尽度众生。尽修诸行。故伊舍
那优婆夷云。菩萨不为调伏一众生故发菩提心。乃
至不为调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诸众生
故发菩提心。次正释云。为度一切众生尽无馀故。发
菩提心。如是略列二十种法。结为百万阿僧祇方便
行故。发菩提心。其一一行。皆无齐限。若约正念真如
无齐限者。则下无众生而可度者。上无菩提而为所
求。中无万行而可修断。亦无真如而为所念。故净名
云。当令此诸天子舍于分别菩提之见。菩提者。不可
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即斯意
也。若融上三心。则度而无度。修而无修。故经云。若于
一切智。发生回向心。见心无所生。当获大名称。然大
愿为主。愿有无量。而多说四弘者。对于无作四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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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众生无边誓愿度者。度于苦源。二烦恼无边誓
愿断者。断于结集。三法门无尽誓愿学者。学于道谛。
四佛道无上誓愿成者。證于灭理。言无作者。不同小
乘有生有灭。谓造境即中。无不真实。阴入皆如。无苦
可舍。烦恼即菩提。无集可断。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
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无苦无集。即无世间。无灭无
道。即无出世。不取不舍。直趣真实。若更深入。应知一
苦一切苦。则一度一切度。事事无㝵故。一惑一切惑。
则一断一切断。见惑原故。一道一切道。则一修一切
修。万行一体故。一佛一切佛则一成一切成。生佛平
等故。斯等并为菩提心相。言心德者。依上发心。一念
之德。过于虚空。不可称量。十方诸佛同共称赞。多劫
不尽。故弥伽翻礼初心。若敬白月之新吐海云惊。其
能发美青松之萌芽。不有凌云之心。岂展垂天之翼。
若无等佛之志。岂成妙道。至于佛果。有阶差故。如虚
室千灯。虽同遍室。不妨前后。明有微著。若无此位。徒
修妙行不知此位。或叨滥上流。或得少为足。此亦二
种。一行布位。初后浅深五位差别。二圆融位。一摄一
切。一一位满即说成佛。一位之中。具摄一切诸位功
德。信该果海。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上二相摄。例如行
说。
八彰果德严者。广说佛果万德庄严。令信入故。位极
必有究竟处故。然果有二种。一者依果。即佛净土。谓
无形真极自他受用华藏刹海等。二者正果。谓佛十
愿断者。断于结集。三法门无尽誓愿学者。学于道谛。
四佛道无上誓愿成者。證于灭理。言无作者。不同小
乘有生有灭。谓造境即中。无不真实。阴入皆如。无苦
可舍。烦恼即菩提。无集可断。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
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无苦无集。即无世间。无灭无
道。即无出世。不取不舍。直趣真实。若更深入。应知一
苦一切苦。则一度一切度。事事无㝵故。一惑一切惑。
则一断一切断。见惑原故。一道一切道。则一修一切
修。万行一体故。一佛一切佛则一成一切成。生佛平
等故。斯等并为菩提心相。言心德者。依上发心。一念
之德。过于虚空。不可称量。十方诸佛同共称赞。多劫
不尽。故弥伽翻礼初心。若敬白月之新吐海云惊。其
能发美青松之萌芽。不有凌云之心。岂展垂天之翼。
若无等佛之志。岂成妙道。至于佛果。有阶差故。如虚
室千灯。虽同遍室。不妨前后。明有微著。若无此位。徒
修妙行不知此位。或叨滥上流。或得少为足。此亦二
种。一行布位。初后浅深五位差别。二圆融位。一摄一
切。一一位满即说成佛。一位之中。具摄一切诸位功
德。信该果海。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上二相摄。例如行
说。
八彰果德严者。广说佛果万德庄严。令信入故。位极
必有究竟处故。然果有二种。一者依果。即佛净土。谓
无形真极自他受用华藏刹海等。二者正果。谓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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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通智通断有体有用。然依正二果。一经始末广说
其相。而无㝵镕融。通有六句。一依内现依。谓尘中刹
海。二正内现正。谓毛孔现佛。三正内现依。四依内现
正。五依内现依正六。正内现正依。其文非一。又有四
句。一或唯依。佛即刹故。二或唯正。刹即佛故。三或俱
不坏两存故。四或互泯即两亡故。谓由刹即佛故。刹
则非刹。由佛即刹故。佛则非佛。故经云。华藏世界海。
法界无差别。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上之六门。举
一圆收。是此中意。
九示其终归者。种种因果依正等法。究竟皆归一真
法界。犹万物芸芸各归其根。百川滔滔朝宗于海。是
故经云。平等真法界。无佛无众生。由此故有入法界
会。无所不收。法界之义。广如宗中。
十广利今后者。诸佛设教。起则有始。用乃无终。若雨
滴沧溟与海俱竭。一言称性与性齐终。法界无终。斯
教无尽。况大慈大愿威力护持。令法眼长存。尽众生
界皆蒙胜益。此有二种。一成见闻益。但为种子故。二
成解行益。正解修行方證入故。下方菩萨偈云。广大
福德聚。出兴于世间。开悟诸众生。令集菩萨行。上方
菩萨偈云。如来出兴世。寂静大慈悲。普转妙法轮。利
益诸含识。明今后常益。由上十因故演此经。
●第二说经缘者。一切经初说时方人。既即是缘故。
今亦有十。一依时。二依处。三依主。四依三昧。五依现
相。六依说者。七依听者。八依德本。九依请者。十依加
其相。而无㝵镕融。通有六句。一依内现依。谓尘中刹
海。二正内现正。谓毛孔现佛。三正内现依。四依内现
正。五依内现依正六。正内现正依。其文非一。又有四
句。一或唯依。佛即刹故。二或唯正。刹即佛故。三或俱
不坏两存故。四或互泯即两亡故。谓由刹即佛故。刹
则非刹。由佛即刹故。佛则非佛。故经云。华藏世界海。
法界无差别。佛以法为身。清净如虚空。上之六门。举
一圆收。是此中意。
九示其终归者。种种因果依正等法。究竟皆归一真
法界。犹万物芸芸各归其根。百川滔滔朝宗于海。是
故经云。平等真法界。无佛无众生。由此故有入法界
会。无所不收。法界之义。广如宗中。
十广利今后者。诸佛设教。起则有始。用乃无终。若雨
滴沧溟与海俱竭。一言称性与性齐终。法界无终。斯
教无尽。况大慈大愿威力护持。令法眼长存。尽众生
界皆蒙胜益。此有二种。一成见闻益。但为种子故。二
成解行益。正解修行方證入故。下方菩萨偈云。广大
福德聚。出兴于世间。开悟诸众生。令集菩萨行。上方
菩萨偈云。如来出兴世。寂静大慈悲。普转妙法轮。利
益诸含识。明今后常益。由上十因故演此经。
●第二说经缘者。一切经初说时方人。既即是缘故。
今亦有十。一依时。二依处。三依主。四依三昧。五依现
相。六依说者。七依听者。八依德本。九依请者。十依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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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第一依时者。夫心冥至道。浑一古今。法界无性。本亡
时分。故下经云。菩萨智轮。不可以生死中长短染净
如是等劫分别显示。以离一切分别网故。况无涯之
说。念劫圆融哉。今无时之时。略有二相。一不坏相。在
于后时。说此一经。以逝多园林及身子等皆在后故。
常恒之说不妨后故。二约圆融。初成顿说。下放光中。
十方刹尘。刹尘皆见最胜道场。菩萨于中成正觉故。
明是初时如来一念能顿说故。祇园身子。世九相融。
未来之事居现在故。若从少至多。应具十时。义如别
说。
第二依处者。夫智冥真际。能所两亡。假说依真。而非
国土。况刹尘即入。染净参融。圆教普周。难分处别。然
真非事外。不坏所依故。以无时之时遍非处之处。亦
略有二。一者约相。通于净秽。逝多园林及诸城邑乃
至天上。皆属娑婆。即为染刹现净土分。明居净刹。二
约圆融。实则不起觉树。周遍法界。净秽无㝵。通局交
彻。各有四句。初净秽中。一或唯染。在娑婆故。二或唯
净。净土分故。三者或俱。法界之内园林等故。四者或
泯。染净相尽同法界故。又或唯染。以园林等覆净相
故。或唯净。一切妙宝间错严故。或俱隐。显密无㝵成
故。或俱非。各相形夺二相尽故。次明通局交彻二四
句者。谓或局。此一界故。或通。该十方故。或俱。即此即
彼故。或泯。此彼相尽故。又或局。此界摄一切故。或通。
第一依时者。夫心冥至道。浑一古今。法界无性。本亡
时分。故下经云。菩萨智轮。不可以生死中长短染净
如是等劫分别显示。以离一切分别网故。况无涯之
说。念劫圆融哉。今无时之时。略有二相。一不坏相。在
于后时。说此一经。以逝多园林及身子等皆在后故。
常恒之说不妨后故。二约圆融。初成顿说。下放光中。
十方刹尘。刹尘皆见最胜道场。菩萨于中成正觉故。
明是初时如来一念能顿说故。祇园身子。世九相融。
未来之事居现在故。若从少至多。应具十时。义如别
说。
第二依处者。夫智冥真际。能所两亡。假说依真。而非
国土。况刹尘即入。染净参融。圆教普周。难分处别。然
真非事外。不坏所依故。以无时之时遍非处之处。亦
略有二。一者约相。通于净秽。逝多园林及诸城邑乃
至天上。皆属娑婆。即为染刹现净土分。明居净刹。二
约圆融。实则不起觉树。周遍法界。净秽无㝵。通局交
彻。各有四句。初净秽中。一或唯染。在娑婆故。二或唯
净。净土分故。三者或俱。法界之内园林等故。四者或
泯。染净相尽同法界故。又或唯染。以园林等覆净相
故。或唯净。一切妙宝间错严故。或俱隐。显密无㝵成
故。或俱非。各相形夺二相尽故。次明通局交彻二四
句者。谓或局。此一界故。或通。该十方故。或俱。即此即
彼故。或泯。此彼相尽故。又或局。此界摄一切故。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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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界入一切故。或俱。即摄即入故。或泯。形夺相尽故。
以上圆融之时遍此无㝵之处。演此难思法门。
第三依主者。夫真身寥廓。与法界合其德。包罗无外。
与万化齐其用。穷原莫二。执迹多端。一身多身。经论
异说。今说此经佛为真为应为一为多。若言真者。何
名释迦居娑婆界人天同见。若言应者。何言遮那处
净妙刹大菩萨见。若云一者。何以法界各见如来坐
莲华座。若言异者。何故复说而不分身。然说此经佛
并非前说。即是法界无尽身云。真应相融。一多无㝵。
即卢遮那是释迦故。常在此处即他处故。远在他方
恒住此故。身不分异亦非一故。同时异处一身圆满
皆全现故。一切菩萨不能思故。今释此义。略为二门。
先明十身。后彰无㝵。今初言十身者。经有数节。一第
八地中。略有二种。一融三世间以为十身。谓一众生
身。二国土身。三业报身。四声闻身。五缘觉身。六菩萨
身。七如来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虚空身。论摄此十以
为三分。初三染分。次六净分。后一不二分非染净故。
此三无㝵。为一缘起。并为遮那无㝵身云。二就如来
身。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愿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
相好庄严身。六威势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
十智身。馀之九身例此有十。则有百身。二离世间品。
名为十佛。即此十身名或小异。今次第对之。一成正
觉佛即菩提身。二愿佛。三涅槃佛。四住持佛。五业报
佛。六心佛。七随乐佛。八三昧佛。九法界佛。十本性佛
以上圆融之时遍此无㝵之处。演此难思法门。
第三依主者。夫真身寥廓。与法界合其德。包罗无外。
与万化齐其用。穷原莫二。执迹多端。一身多身。经论
异说。今说此经佛为真为应为一为多。若言真者。何
名释迦居娑婆界人天同见。若言应者。何言遮那处
净妙刹大菩萨见。若云一者。何以法界各见如来坐
莲华座。若言异者。何故复说而不分身。然说此经佛
并非前说。即是法界无尽身云。真应相融。一多无㝵。
即卢遮那是释迦故。常在此处即他处故。远在他方
恒住此故。身不分异亦非一故。同时异处一身圆满
皆全现故。一切菩萨不能思故。今释此义。略为二门。
先明十身。后彰无㝵。今初言十身者。经有数节。一第
八地中。略有二种。一融三世间以为十身。谓一众生
身。二国土身。三业报身。四声闻身。五缘觉身。六菩萨
身。七如来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虚空身。论摄此十以
为三分。初三染分。次六净分。后一不二分非染净故。
此三无㝵。为一缘起。并为遮那无㝵身云。二就如来
身。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愿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
相好庄严身。六威势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
十智身。馀之九身例此有十。则有百身。二离世间品。
名为十佛。即此十身名或小异。今次第对之。一成正
觉佛即菩提身。二愿佛。三涅槃佛。四住持佛。五业报
佛。六心佛。七随乐佛。八三昧佛。九法界佛。十本性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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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智性故。彼品复说十种见佛。见上十佛。谓一安住
世间成正觉佛无著见。愿佛出生见。业报佛深信见。
住持佛随乐见。涅槃佛深入见。法界佛普至见。心佛
安住见。三昧佛无量无依见。本性佛明了见。随乐佛
普受见。此之十见。如佛体见。谓无著者。即正觉相。于
一切法皆无所著。便成正觉。若见无著。则见正觉。下
九例然。然无著有十。以显无尽。一于一切世间无著。
二于一切众生无著。三一切法。四所作。五善根。六生
处。七愿。八行。九菩萨。十如来。于此十法皆无所著。无
著既十。出生深信乃至明了亦各有十。以成百门。方
是十中。一如来身。馀众生身国土身等。复各有十。便
成千身。乃至无量。俱说十者。一周圆数。以表无尽。令
易了故。三普遍吉祥无垢光神。说有十身。一不去身。
二不来身。三不生身。四不灭身。五不实身。六不虚身。
七不迁身。八不坏身。九一相身。十无相身。总就体标
十。皆言不及。观释文。即菩提等十种之身。则名异义
同。四普眼长者亦说十身。即一波罗蜜而成一身。佛
十度圆故成十身。与菩提等大意亦同。五最寂静婆
罗门。说有十身。则约因门。谓十地中一地成一。皆依
法身。与如来身。非一非异。佛具十地。则亦圆收。如海
十德不离一海故。虽数处名字不同。不出八地两种
十身。会释如下。所以此经要说十者。诸教随宜。或说
诸佛唯一法身。或二。或三。今圆满教故须具说。若欲
会同三身等者。菩提愿化力持四身。即是化身。相好
世间成正觉佛无著见。愿佛出生见。业报佛深信见。
住持佛随乐见。涅槃佛深入见。法界佛普至见。心佛
安住见。三昧佛无量无依见。本性佛明了见。随乐佛
普受见。此之十见。如佛体见。谓无著者。即正觉相。于
一切法皆无所著。便成正觉。若见无著。则见正觉。下
九例然。然无著有十。以显无尽。一于一切世间无著。
二于一切众生无著。三一切法。四所作。五善根。六生
处。七愿。八行。九菩萨。十如来。于此十法皆无所著。无
著既十。出生深信乃至明了亦各有十。以成百门。方
是十中。一如来身。馀众生身国土身等。复各有十。便
成千身。乃至无量。俱说十者。一周圆数。以表无尽。令
易了故。三普遍吉祥无垢光神。说有十身。一不去身。
二不来身。三不生身。四不灭身。五不实身。六不虚身。
七不迁身。八不坏身。九一相身。十无相身。总就体标
十。皆言不及。观释文。即菩提等十种之身。则名异义
同。四普眼长者亦说十身。即一波罗蜜而成一身。佛
十度圆故成十身。与菩提等大意亦同。五最寂静婆
罗门。说有十身。则约因门。谓十地中一地成一。皆依
法身。与如来身。非一非异。佛具十地。则亦圆收。如海
十德不离一海故。虽数处名字不同。不出八地两种
十身。会释如下。所以此经要说十者。诸教随宜。或说
诸佛唯一法身。或二。或三。今圆满教故须具说。若欲
会同三身等者。菩提愿化力持四身。即是化身。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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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通于报佛。威势意生通他受用及与化身。法即
法身。智通三身。具四智故。兼他受用。即通四身。然报
必契法。离法无报。如金成像。离金无像。莹金发光。离
像无光。依体起用。离报无化故。说为一无障㝵身。一
不为一。为破诸数。是以舒则弥纶法界。卷则足迹难
寻。故难思议。第二辨无㝵者。即前十身。各互相作。一
即具十。十即是一。多一圆融。即是无㝵。更略说十。以表
无尽。一用周无㝵。谓于上念劫刹尘等处。遮那佛现
法界身云。业用无边。悉周遍故。经云。如于此处见佛
坐。一切尘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二相遍无㝵。谓于
上差别用中。各摄一切业用尽故。三寂用无㝵。云兴
大用无私成故。四依起无㝵。无心顿现海印力故。五
真应无㝵。应即同法一味等故。六分圆无㝵。一一身
分即全身故。七因果无㝵。虽得佛道不舍因故。八依
正无㝵。正中现依国土体故。九潜入无㝵。入众生界。
如如来藏。虽作众生。不失自性故。故出现品云。佛智
潜入众生心中。又云。众生心中念念常有佛成正觉。
十圆通无㝵。谓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
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深即广。即因
即果。即三身即十身。同一无㝵法界身云。以此身云。
遍前时处。常说华严。是知或说报身在色究竟。约摄
报说。或说报身在馀净土。约引摄说。或说舍那坐千
叶华。约摄二地说。或说登地方见佛身。约胜机说。或
分三异。约体相用说。俱非此经真实之义。要得十身
法身。智通三身。具四智故。兼他受用。即通四身。然报
必契法。离法无报。如金成像。离金无像。莹金发光。离
像无光。依体起用。离报无化故。说为一无障㝵身。一
不为一。为破诸数。是以舒则弥纶法界。卷则足迹难
寻。故难思议。第二辨无㝵者。即前十身。各互相作。一
即具十。十即是一。多一圆融。即是无㝵。更略说十。以表
无尽。一用周无㝵。谓于上念劫刹尘等处。遮那佛现
法界身云。业用无边。悉周遍故。经云。如于此处见佛
坐。一切尘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二相遍无㝵。谓于
上差别用中。各摄一切业用尽故。三寂用无㝵。云兴
大用无私成故。四依起无㝵。无心顿现海印力故。五
真应无㝵。应即同法一味等故。六分圆无㝵。一一身
分即全身故。七因果无㝵。虽得佛道不舍因故。八依
正无㝵。正中现依国土体故。九潜入无㝵。入众生界。
如如来藏。虽作众生。不失自性故。故出现品云。佛智
潜入众生心中。又云。众生心中念念常有佛成正觉。
十圆通无㝵。谓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
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深即广。即因
即果。即三身即十身。同一无㝵法界身云。以此身云。
遍前时处。常说华严。是知或说报身在色究竟。约摄
报说。或说报身在馀净土。约引摄说。或说舍那坐千
叶华。约摄二地说。或说登地方见佛身。约胜机说。或
分三异。约体相用说。俱非此经真实之义。要得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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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无㝵。方顺经宗。
第四依三昧者。夫动静唯物。圣岂然乎。示轨后徒。故
须入定。明将有说。必须观机。静鉴前理。定起发言。言
必真当。真当故受者之心自然笃矣。略有二类。一佛
自入师子频申。总明果定摄德无尽。如本会说。二者
善友所入因定。或入不入。以表动寂皆法界故。如末
会说。实则定散无㝵因果交彻。
第五依现相者。法性寂寥虽无诸相。无相之相无㝵
繁兴故。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
相成。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既随物现。意在悟
人。相与无相等无差别。现相多端。随会分二。一者本
会。于中有二。一者定用。顿净佛刹。顿彰佛身。微细容
持。表其所诠。二者放光。眉间毫相遐照十方。表其能
證。令诸大众依智證入。二末会之中。随诸善友。现相
不同。或现神通。或放光照。或逆或顺。或显或隐。如文
具足。
第六依说人者。法无废兴。弘之由人。故经云。佛法无
人说。虽慧莫能了。今经能说通三世间。开则为五。谓
一佛说。二菩萨说。三声闻说。四众生说。五器界说。更
开为十。六过去说。七现在说。八未来说。九毛孔说。十
微尘说。以前四及器历时有三。各开分说。以为尘毛
异全说故。然前四中用法不同。或用音声。或用妙色。
如教体辩。此中本会。无佛言说。但有现相以为说耳。
慈氏阁中。见诸佛说菩萨说处。其文甚多。声闻说者。
第四依三昧者。夫动静唯物。圣岂然乎。示轨后徒。故
须入定。明将有说。必须观机。静鉴前理。定起发言。言
必真当。真当故受者之心自然笃矣。略有二类。一佛
自入师子频申。总明果定摄德无尽。如本会说。二者
善友所入因定。或入不入。以表动寂皆法界故。如末
会说。实则定散无㝵因果交彻。
第五依现相者。法性寂寥虽无诸相。无相之相无㝵
繁兴故。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
相成。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既随物现。意在悟
人。相与无相等无差别。现相多端。随会分二。一者本
会。于中有二。一者定用。顿净佛刹。顿彰佛身。微细容
持。表其所诠。二者放光。眉间毫相遐照十方。表其能
證。令诸大众依智證入。二末会之中。随诸善友。现相
不同。或现神通。或放光照。或逆或顺。或显或隐。如文
具足。
第六依说人者。法无废兴。弘之由人。故经云。佛法无
人说。虽慧莫能了。今经能说通三世间。开则为五。谓
一佛说。二菩萨说。三声闻说。四众生说。五器界说。更
开为十。六过去说。七现在说。八未来说。九毛孔说。十
微尘说。以前四及器历时有三。各开分说。以为尘毛
异全说故。然前四中用法不同。或用音声。或用妙色。
如教体辩。此中本会。无佛言说。但有现相以为说耳。
慈氏阁中。见诸佛说菩萨说处。其文甚多。声闻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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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末会初。身子称赞文殊胜德。众生说者。如多知解
婆罗门等。器界说者。□多罗树皆悉演说佛声法声。
三世说者。亦如慈氏阁内闻过去佛及三世互在等。
亦如上方菩萨供具等中现说三世一切境界。微尘
毛孔。如下喜目及与普贤一一尘毛现声说等。亦如
新集下方菩萨一一毛孔演说种种法海妙音声云
等。此无情等而能说者。略有四意。一者业用。佛菩萨
力。二者德相。诸佛法尔能如是故。三者显理。则常是
说。四者性融。以法性力一无不具足故。一说即一切
说。是以。以性从相。有说不说。会相归性。都无所说。以
性融相。一说一切说。无说无不说。若约观心。但随自
心。有说不说。
第七依听人者。子期云。丧伯牙绝弦。若无有听。终无
有说。即下十类除当机一。馀皆说缘。
第八依德本者。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
德本。外岂能谈。然唯约说者。前人此法略有二类。一
者智慧最上首故。即蕴四智于心中。流八音于听表。
二者馀行为资助故。谓禅戒等福增足威光。本会之
中佛德全具。诸菩萨等皆具众德。故能有说。
第九依请人者。德厚忧深。道大兼亡。菩萨大悲为物
启发。此亦有二。一者言请。二者念请。本会之中但有
念请。以心传心。离言说故。末会之中通二种请。若说
若嘿。无非道故。如下当辩。
第十依能加者。夫圣无常应。应于克诚。心契玄同。故
婆罗门等。器界说者。□多罗树皆悉演说佛声法声。
三世说者。亦如慈氏阁内闻过去佛及三世互在等。
亦如上方菩萨供具等中现说三世一切境界。微尘
毛孔。如下喜目及与普贤一一尘毛现声说等。亦如
新集下方菩萨一一毛孔演说种种法海妙音声云
等。此无情等而能说者。略有四意。一者业用。佛菩萨
力。二者德相。诸佛法尔能如是故。三者显理。则常是
说。四者性融。以法性力一无不具足故。一说即一切
说。是以。以性从相。有说不说。会相归性。都无所说。以
性融相。一说一切说。无说无不说。若约观心。但随自
心。有说不说。
第七依听人者。子期云。丧伯牙绝弦。若无有听。终无
有说。即下十类除当机一。馀皆说缘。
第八依德本者。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
德本。外岂能谈。然唯约说者。前人此法略有二类。一
者智慧最上首故。即蕴四智于心中。流八音于听表。
二者馀行为资助故。谓禅戒等福增足威光。本会之
中佛德全具。诸菩萨等皆具众德。故能有说。
第九依请人者。德厚忧深。道大兼亡。菩萨大悲为物
启发。此亦有二。一者言请。二者念请。本会之中但有
念请。以心传心。离言说故。末会之中通二种请。若说
若嘿。无非道故。如下当辩。
第十依能加者。夫圣无常应。应于克诚。心契玄同。故
卷一 第 53a 页
佛加被。要得圣加方能说故。本会佛定则不须加。下
诸善友。皆承佛力故。解脱长者文殊师利心念力故。
而入三昧。则能加者。通佛菩萨。善财亦言我当承佛
威神之力及善友力而能信受。则显听者亦得佛加。
然加复有二。一者显加。谓身手摩顶。口劝说听。心与
智力。二者冥加。但潜资定智。本会唯冥。但佛入定。众
顿證故。末会之中。义兼冥显。文殊心念。即是冥加。十
方诸佛常来为说。即是显加。普贤文殊摩顶赞美。即
是显加。见诸善友。皆是文殊威神力故。即是冥加。馀
可思准。由上因缘故。我世尊始成正觉。顿宣圆极。
○第二教门权实者。若三藏十二分教。诸经大同。权
实教门。今当略说。夫教海冲深。法云弥漫。智光无际。
妙辩叵穷。以无言之言。诠言绝之理。以无变。应无穷
之机。极位所承。凡情难挹。今承理教之力。略启四门。
一大意合离。二古今违顺三分宗立教。四总相会通。
●今初。且西域东夏弘阐之流。于一代圣言。或开宗
分教。或直释经文。以皆含得失故。有去有取。且不分之
意。略有五焉。一则理本一味殊途同归故不可分。二
者一音普应一雨普滋故。三原本圣意为一事故。四
随一一文众解异故。五多种说法成枝流故。以斯五
义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搆异端是非竞作。故以不
分。为得其分。教者。亦有多意。一理虽一味诠有浅深。
今约诠分。令知权实。非分至理言有两般。二约佛。虽
一音而机差教别。经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各各
诸善友。皆承佛力故。解脱长者文殊师利心念力故。
而入三昧。则能加者。通佛菩萨。善财亦言我当承佛
威神之力及善友力而能信受。则显听者亦得佛加。
然加复有二。一者显加。谓身手摩顶。口劝说听。心与
智力。二者冥加。但潜资定智。本会唯冥。但佛入定。众
顿證故。末会之中。义兼冥显。文殊心念。即是冥加。十
方诸佛常来为说。即是显加。普贤文殊摩顶赞美。即
是显加。见诸善友。皆是文殊威神力故。即是冥加。馀
可思准。由上因缘故。我世尊始成正觉。顿宣圆极。
○第二教门权实者。若三藏十二分教。诸经大同。权
实教门。今当略说。夫教海冲深。法云弥漫。智光无际。
妙辩叵穷。以无言之言。诠言绝之理。以无变。应无穷
之机。极位所承。凡情难挹。今承理教之力。略启四门。
一大意合离。二古今违顺三分宗立教。四总相会通。
●今初。且西域东夏弘阐之流。于一代圣言。或开宗
分教。或直释经文。以皆含得失故。有去有取。且不分之
意。略有五焉。一则理本一味殊途同归故不可分。二
者一音普应一雨普滋故。三原本圣意为一事故。四
随一一文众解异故。五多种说法成枝流故。以斯五
义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搆异端是非竞作。故以不
分。为得其分。教者。亦有多意。一理虽一味诠有浅深。
今约诠分。令知权实。非分至理言有两般。二约佛。虽
一音而机差教别。经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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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所解。今分各随所解。非分一音。况此经云。如来于
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则一音中具异法也。三
本意未申。随他意语。而有异故。四言有通别。就显说
故。如言诸法无言。此语则通。谓愚人闻之。谓如哑羊
方名为道。小乘闻之。则谓离言以求无言。故身子云。
解脱者。无所言说故。吾于是不知所云。而为天女所
呵。菩萨闻之。自有二解。一知理圆言偏故。令亡言得
意。二知文字性离。言即无言故。终日言而未尝言也。
如上所言。此言则通。若云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
不可同于五性之说。若云一切众生有五种性。不可
令同一性义也。今取随宜言异分之。不以一性平等
分也。五虽分权实。须善佛意。有开显故。如分大小。须
知小乘本为大事。则顺佛怀。以斯五意对前五意。更
有五意。一如王密语。所为别故。智臣须知。佛顺根宜。
须观本意。二不识权实。以深为浅。失于大利。以浅为
深。虚其功故。三庄严圣教令深广故。四诸圣教中自
有分故。五诸大菩萨亦分教故。以斯多义。若开教者。
得多失少。若浑为一。得少失多。且六经旨趣。夫子亦
分。况佛教海不辨权实。但能虚巳。无党无偏。不可分
中分亦无失。
●第二古今违顺者。或说一音。或分大小。或言渐顿。
或立三时四教五时。有多差异。义如别说。
●第三分宗立教。然西域六师。此方三教。教主既别。
立意不同。方内方外施设非一。儒道之旨不异前闻。
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则一音中具异法也。三
本意未申。随他意语。而有异故。四言有通别。就显说
故。如言诸法无言。此语则通。谓愚人闻之。谓如哑羊
方名为道。小乘闻之。则谓离言以求无言。故身子云。
解脱者。无所言说故。吾于是不知所云。而为天女所
呵。菩萨闻之。自有二解。一知理圆言偏故。令亡言得
意。二知文字性离。言即无言故。终日言而未尝言也。
如上所言。此言则通。若云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
不可同于五性之说。若云一切众生有五种性。不可
令同一性义也。今取随宜言异分之。不以一性平等
分也。五虽分权实。须善佛意。有开显故。如分大小。须
知小乘本为大事。则顺佛怀。以斯五意对前五意。更
有五意。一如王密语。所为别故。智臣须知。佛顺根宜。
须观本意。二不识权实。以深为浅。失于大利。以浅为
深。虚其功故。三庄严圣教令深广故。四诸圣教中自
有分故。五诸大菩萨亦分教故。以斯多义。若开教者。
得多失少。若浑为一。得少失多。且六经旨趣。夫子亦
分。况佛教海不辨权实。但能虚巳。无党无偏。不可分
中分亦无失。
●第二古今违顺者。或说一音。或分大小。或言渐顿。
或立三时四教五时。有多差异。义如别说。
●第三分宗立教。然西域六师。此方三教。教主既别。
立意不同。方内方外施设非一。儒道之旨不异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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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所分判。唯论释典。就于如来一代时教。古德从义
总分为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大乘终教。四者
顿教。五者圆教。第一小乘教者。即声闻缘觉。谓佛说。
四谛十二因缘。但明人空。未辩法空。但断烦恼。不断
所知。但出三界成于小果。不求菩提。故法华云。为求
声闻者。说应四谛法。为求辟支佛者。说应十二因缘
法。就教行异。分成二乘。理界同故合之为一。二始教
者亦名分教。以立五性。定性二乘及无种性定不成
佛。以其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为初。有不成佛故名为
分。多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即法相数。然于法
相。决择分明。三终教者亦名实教。若有经说定性二
乘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立为终
教。以称实理故名为实。多说法性。少说法相。所说法
相。亦融入性。然上二教并有次位。总名为渐。四顿教
者。但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修。故名
为顿。如思益云。得诸法正性者。不从一地至于一地。
楞伽经云。初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次不同前。二
渐次修行。又不同后圆融具德。故名为顿。顿證此理。
即是顿教。故于其中。总不说相。但显真性。亦无诸识
差别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忘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
五法与三自性俱空。八识与二无我双遣。呵教劝离。
毁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无佛无不佛。无生
无不生。如净名嘿住显不二等。即其类也。今诸禅宗
多依此教。五圆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
总分为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大乘终教。四者
顿教。五者圆教。第一小乘教者。即声闻缘觉。谓佛说。
四谛十二因缘。但明人空。未辩法空。但断烦恼。不断
所知。但出三界成于小果。不求菩提。故法华云。为求
声闻者。说应四谛法。为求辟支佛者。说应十二因缘
法。就教行异。分成二乘。理界同故合之为一。二始教
者亦名分教。以立五性。定性二乘及无种性定不成
佛。以其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为初。有不成佛故名为
分。多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即法相数。然于法
相。决择分明。三终教者亦名实教。若有经说定性二
乘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立为终
教。以称实理故名为实。多说法性。少说法相。所说法
相。亦融入性。然上二教并有次位。总名为渐。四顿教
者。但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修。故名
为顿。如思益云。得诸法正性者。不从一地至于一地。
楞伽经云。初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次不同前。二
渐次修行。又不同后圆融具德。故名为顿。顿證此理。
即是顿教。故于其中。总不说相。但显真性。亦无诸识
差别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忘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
五法与三自性俱空。八识与二无我双遣。呵教劝离。
毁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无佛无不佛。无生
无不生。如净名嘿住显不二等。即其类也。今诸禅宗
多依此教。五圆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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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是故十信满心。即摄五位。成正觉等。依普贤法界
帝网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圆教。其中多说十十法门。
以显无尽。即是斯经之所宗尚。后门之中当广分别。
●第四总相会通者。略有二门。先会诸教开合。后会
化仪先后。
△今初略有四重。
▲第一谓上之五教总合为一。唯
是如来一大善巧摄生方便。一音所演。
▲第二或开
为二。五中初一名声闻藏。后四总合为菩萨藏。即同
涅槃。二乘小教名为半字。菩萨藏教名为满字。故诸
经中多分大小。若开小乘以为二乘。即是三乘。
▲第
三就大乘中。复分为二。一者权教大乘。亦名三乘。谓
三乘定异五性悬隔。即前第二大乘始教。二实教大
乘。亦名一乘。谓会三归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
故。即后三教。合名为实。此上二教。即今法性法相二
宗。并依圣教。取意不同。有多差别。略列十条。一者一
乘三乘别。二一性五性别。三唯心真妄别。四真如随
缘凝然别。五三性空有即离别。六生佛不增不减别。
七二谛空有即离别。八四相一时前后别。九能所断
證即离别。十佛身无为有为别。
第一一乘三乘别者。权教明以三乘为了义一乘为
不了。以众生根性定有三故。佛说三乘。称根真实。言
一乘者。但为引摄一类不定性人令归大乘故言唯
一。非是究竟。若实教宗。则以一乘为真实。三乘为方
便。故法华经云。如来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
帝网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圆教。其中多说十十法门。
以显无尽。即是斯经之所宗尚。后门之中当广分别。
●第四总相会通者。略有二门。先会诸教开合。后会
化仪先后。
△今初略有四重。
▲第一谓上之五教总合为一。唯
是如来一大善巧摄生方便。一音所演。
▲第二或开
为二。五中初一名声闻藏。后四总合为菩萨藏。即同
涅槃。二乘小教名为半字。菩萨藏教名为满字。故诸
经中多分大小。若开小乘以为二乘。即是三乘。
▲第
三就大乘中。复分为二。一者权教大乘。亦名三乘。谓
三乘定异五性悬隔。即前第二大乘始教。二实教大
乘。亦名一乘。谓会三归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
故。即后三教。合名为实。此上二教。即今法性法相二
宗。并依圣教。取意不同。有多差别。略列十条。一者一
乘三乘别。二一性五性别。三唯心真妄别。四真如随
缘凝然别。五三性空有即离别。六生佛不增不减别。
七二谛空有即离别。八四相一时前后别。九能所断
證即离别。十佛身无为有为别。
第一一乘三乘别者。权教明以三乘为了义一乘为
不了。以众生根性定有三故。佛说三乘。称根真实。言
一乘者。但为引摄一类不定性人令归大乘故言唯
一。非是究竟。若实教宗。则以一乘为真实。三乘为方
便。故法华经云。如来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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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一大事者
谓佛知见。为明一切众生皆有如来知见故唯一乘。
是以经云。唯此一事实。馀二则非真。终不以小乘济
度于众生。又云。此经开方便门。示真实相。方便门者
即是三乘。真实相者即是一乘。先顺物性。权说三乘。
故为方便。世尊法久后。要当说真实。故唯一乘。广如
法华。唯说一乘故为妙法。
第二一性五性别者。权教明说五性为了义一性非
了义。言五性者。依大般若楞伽等经。说性有五。一声
闻性。二缘觉性。三如来性。四不定性。五无种性。前三
种性名为定性。声闻定是声闻。不可令为菩萨等。其
不定性遇缘不同。若遇大缘可为菩萨。若遇小缘则
为二乘。故名不定。无种性人无种性故。虽复勤行精
进。终不能得无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诸
圣教中。说一性者。约通相说。非真了义。具明五性方
为了义。若实教宗。则以一性而为了义。五性非了。经说
五性。约方便说。且取长时不作佛故名无种性。非性
全无。涅槃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以凡是有心定
当作佛故。华严经云。无一众生不具如来智慧。亦如
大海潜流四天下地。有穿凿者。无不得水。法华经云。
一相一种。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是
故说一乘。故知五性。是四十馀年。顺彼根缘。方便说
耳。法华涅槃穷终极唱。同说一性。以破前非。故为真
实。究竟终归定无异辙。若言阐提无佛性者。颇有一
谓佛知见。为明一切众生皆有如来知见故唯一乘。
是以经云。唯此一事实。馀二则非真。终不以小乘济
度于众生。又云。此经开方便门。示真实相。方便门者
即是三乘。真实相者即是一乘。先顺物性。权说三乘。
故为方便。世尊法久后。要当说真实。故唯一乘。广如
法华。唯说一乘故为妙法。
第二一性五性别者。权教明说五性为了义一性非
了义。言五性者。依大般若楞伽等经。说性有五。一声
闻性。二缘觉性。三如来性。四不定性。五无种性。前三
种性名为定性。声闻定是声闻。不可令为菩萨等。其
不定性遇缘不同。若遇大缘可为菩萨。若遇小缘则
为二乘。故名不定。无种性人无种性故。虽复勤行精
进。终不能得无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诸
圣教中。说一性者。约通相说。非真了义。具明五性方
为了义。若实教宗。则以一性而为了义。五性非了。经说
五性。约方便说。且取长时不作佛故名无种性。非性
全无。涅槃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以凡是有心定
当作佛故。华严经云。无一众生不具如来智慧。亦如
大海潜流四天下地。有穿凿者。无不得水。法华经云。
一相一种。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是
故说一乘。故知五性。是四十馀年。顺彼根缘。方便说
耳。法华涅槃穷终极唱。同说一性。以破前非。故为真
实。究竟终归定无异辙。若言阐提无佛性者。颇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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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初起邪见作阐提不。若言有者。未作阐提有佛性
不。若言有者。先有后无佛性可断。若言无者。先巳自
无。非开阐提能断佛性。又后回心。佛性生不。若言生
者。佛性灭。若不生者。何用令人莫作阐提。是知阐提
无佛性者。无有行性。非无真性。故涅槃云。或有佛性
阐提人有善根人无。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阐提人无。
或有佛性二人俱有。或有佛性二人俱无。分析差别。
善恶等殊。一真之性更无有二。抑彼阐提令其发心。
通云无耳。故涅槃云。一阐提人。虽复断善根。犹有佛
性。广如涅槃法华所明。既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
三一之异。既以一性为实。则以一乘为真。广如别说
第三唯心真妄别者。权宗所明。三界唯心。八识皆是
生灭之法。皆为业惑之所办生。一期报尽便归坏灭。
以其识种引起后识。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
若实教中所辩。唯心八识。皆通如来藏性随缘成立。
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不生
灭者即如来藏。生灭之者业惑所生。体不相离。故非
一异。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故楞
伽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溟壑。无有断
绝期。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七识波浪起。腾跃而
转生。根自在主善知识中。广说此义。离水无波。离波
无水。故非异也。水是湿相。波是动相。故非一也。非一
非异。即是中道。故此生灭即无生灭。
第四真如随缘凝然别者。若权宗说。真谓真实显非
不。若言有者。先有后无佛性可断。若言无者。先巳自
无。非开阐提能断佛性。又后回心。佛性生不。若言生
者。佛性灭。若不生者。何用令人莫作阐提。是知阐提
无佛性者。无有行性。非无真性。故涅槃云。或有佛性
阐提人有善根人无。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阐提人无。
或有佛性二人俱有。或有佛性二人俱无。分析差别。
善恶等殊。一真之性更无有二。抑彼阐提令其发心。
通云无耳。故涅槃云。一阐提人。虽复断善根。犹有佛
性。广如涅槃法华所明。既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
三一之异。既以一性为实。则以一乘为真。广如别说
第三唯心真妄别者。权宗所明。三界唯心。八识皆是
生灭之法。皆为业惑之所办生。一期报尽便归坏灭。
以其识种引起后识。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
若实教中所辩。唯心八识。皆通如来藏性随缘成立。
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不生
灭者即如来藏。生灭之者业惑所生。体不相离。故非
一异。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故楞
伽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溟壑。无有断
绝期。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七识波浪起。腾跃而
转生。根自在主善知识中。广说此义。离水无波。离波
无水。故非异也。水是湿相。波是动相。故非一也。非一
非异。即是中道。故此生灭即无生灭。
第四真如随缘凝然别者。若权宗说。真谓真实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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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故真如者。凝然不变。不许
随缘。若随缘者。是迁变义。同无常故。若实教宗。则许
真如有其二义。一不变义。二随缘义。由体不变故能
随缘。成一切法。虽成诸法。不失自性。故云不变。如水
遇风而成波浪。虽成波浪不失湿性。故胜鬘云。依如
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有涅槃。离如来藏。一切
诸法皆不成立。是故当知。真如随缘能成诸法。
第五三性空有即离别者。若权宗说。三性之中。遍计
所执。此一则空。如夜见绳谓之为蛇。今言空者。说蛇
空耳。非说绳无。依他起性及圆成实性。此二不空。依
他缘有圆成性有。故空与有二义不同。如牛兔角不
得相即。若实教宗。三性相融。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
波相虚体即是水。故说即色便是真空。空即是色。色
不异空。空不异色。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皆空有相即三谛一际。
第六生佛不增不减别者。若权教说。若使一切皆有
佛性。生尽成佛。生界便减。佛界便增。今有一类无种
性人。长不作佛故。生界不减。佛界不增。若实教说。一
生齐平故说生界不增不减。设一切众生一时成佛。
亦无增减。以皆不出真法性故。若言一分不成佛者。
俱是不尽。非不减义。
第七二谛空有即离别者。若权教说。俗谛之内有空
不空。遍计是俗。此俗则空。依他是俗。此俗不空。圆成
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异。二谛体殊。真俗多种。皆不
随缘。若随缘者。是迁变义。同无常故。若实教宗。则许
真如有其二义。一不变义。二随缘义。由体不变故能
随缘。成一切法。虽成诸法。不失自性。故云不变。如水
遇风而成波浪。虽成波浪不失湿性。故胜鬘云。依如
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有涅槃。离如来藏。一切
诸法皆不成立。是故当知。真如随缘能成诸法。
第五三性空有即离别者。若权宗说。三性之中。遍计
所执。此一则空。如夜见绳谓之为蛇。今言空者。说蛇
空耳。非说绳无。依他起性及圆成实性。此二不空。依
他缘有圆成性有。故空与有二义不同。如牛兔角不
得相即。若实教宗。三性相融。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
波相虚体即是水。故说即色便是真空。空即是色。色
不异空。空不异色。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皆空有相即三谛一际。
第六生佛不增不减别者。若权教说。若使一切皆有
佛性。生尽成佛。生界便减。佛界便增。今有一类无种
性人。长不作佛故。生界不减。佛界不增。若实教说。一
生齐平故说生界不增不减。设一切众生一时成佛。
亦无增减。以皆不出真法性故。若言一分不成佛者。
俱是不尽。非不减义。
第七二谛空有即离别者。若权教说。俗谛之内有空
不空。遍计是俗。此俗则空。依他是俗。此俗不空。圆成
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异。二谛体殊。真俗多种。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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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杂。若实教说。真俗二谛。体非即离。俗谛缘生。缘生
即空。便成真谛。故此空者。是不空空。言缘生者。是不
有有。空有无二。二谛无乖。无二之二说言二谛。二之
无二说为一体。故涅槃云。唯一实谛。仁王经云。于谛
常自二。于解常自一。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
第八四相一时前后别者。若权教宗。则同时四相。灭
表后无。谓生明此法先非有。灭表此法后是无。异表
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既表后无。则住时非
灭。若实教宗。四相同时。体性即灭。故灭与三。而得同
时。净名经云。比丘。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灭。生灭义
殊。体非前后。释前三相。不异于彼。
第九能所断證即离别者。若权教说。缘境断惑。义说
双观。决定别照。二智二境各不同故。以有为智。證无
为理。义说不异。而实不一。若实教说。缘境断惑。不二
而二。有能所断。二而不二。说为内證。照惑无本。即是
智体。照体无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为智所證。非如
外智能證于如。三时无断。方能断惑。无断之断。断即
无断。是故经说不断烦恼而入涅槃。
第十佛身无为有为别者。若权教说。以出世智依生
灭识种故。四智心品。为相所迁。佛果报身。有为无漏。
以生法必灭一向记故。若实教说。世出世智依如来
藏。始觉同本。更无有二。有为无为非一非异。故佛身
者即是无为。涅槃经说。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况
于报体。即体之智。非相所迁。智若相迁。体不即真。体
即空。便成真谛。故此空者。是不空空。言缘生者。是不
有有。空有无二。二谛无乖。无二之二说言二谛。二之
无二说为一体。故涅槃云。唯一实谛。仁王经云。于谛
常自二。于解常自一。通达此无二。真入第一义。
第八四相一时前后别者。若权教宗。则同时四相。灭
表后无。谓生明此法先非有。灭表此法后是无。异表
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既表后无。则住时非
灭。若实教宗。四相同时。体性即灭。故灭与三。而得同
时。净名经云。比丘。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灭。生灭义
殊。体非前后。释前三相。不异于彼。
第九能所断證即离别者。若权教说。缘境断惑。义说
双观。决定别照。二智二境各不同故。以有为智。證无
为理。义说不异。而实不一。若实教说。缘境断惑。不二
而二。有能所断。二而不二。说为内證。照惑无本。即是
智体。照体无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为智所證。非如
外智能證于如。三时无断。方能断惑。无断之断。断即
无断。是故经说不断烦恼而入涅槃。
第十佛身无为有为别者。若权教说。以出世智依生
灭识种故。四智心品。为相所迁。佛果报身。有为无漏。
以生法必灭一向记故。若实教说。世出世智依如来
藏。始觉同本。更无有二。有为无为非一非异。故佛身
者即是无为。涅槃经说。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况
于报体。即体之智。非相所迁。智若相迁。体不即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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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即真。相则不迁。若言即真而相迁者。真亦应迁故。
以用从体。皆无为矣。不堕诸数。若言如来同有为者。
云何此人舌不随落。上来略明一乘三乘权实对辩。
且从相显十义不同。若欲会之。亦皆一味。广如别说。
▲第四就实教中。复有二门。一约有位无位。分之为
二。则以终教同前始教。皆名为渐。第四名顿。二约圆
融不融。分成二种。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为同教一
乘。唯第五教圆融具德。名别教一乘。今经正是第五
教摄。以一一圆融包摄无尽故。
△第二会化仪前后者。不晓此意。或谓如来初成说
小。或初说大后方渐次。或谓初时说有。次时说空。后
说中道。异解不同。故今会通一代时教。总以十门。收
无不尽。一本末差别门。二依本起末门。三摄末归本
门。四本末无㝵门。五随机不定门。六显密同时门七
一时顿演门。八寂寞无言门。九该通三际门。十重重
无尽门。
▲今初。谓本末同时。始终一类。各无异说。于
此一门。自有三位。一若小乘中。则初度陈如。后度须
跋。中间亦唯说小益小。如四阿含经及五部律。由有
此类。如来灭后。学小之者。不信大乘。谓佛一代唯说
小故。二者若约三乘。始终通说三乘。益三种器。如密
迹经等。三若约一乘。则见始终唯为圆机说于圆极。
始说华严。其中不通小乘三乘。从前至后。更无异说。
然上三类。依于此世根性定者。常闻如上一类之法。
故佛所说法。各通始终。更无前后。
▲二依本起末门。
以用从体。皆无为矣。不堕诸数。若言如来同有为者。
云何此人舌不随落。上来略明一乘三乘权实对辩。
且从相显十义不同。若欲会之。亦皆一味。广如别说。
▲第四就实教中。复有二门。一约有位无位。分之为
二。则以终教同前始教。皆名为渐。第四名顿。二约圆
融不融。分成二种。即实教顿教并皆不融。为同教一
乘。唯第五教圆融具德。名别教一乘。今经正是第五
教摄。以一一圆融包摄无尽故。
△第二会化仪前后者。不晓此意。或谓如来初成说
小。或初说大后方渐次。或谓初时说有。次时说空。后
说中道。异解不同。故今会通一代时教。总以十门。收
无不尽。一本末差别门。二依本起末门。三摄末归本
门。四本末无㝵门。五随机不定门。六显密同时门七
一时顿演门。八寂寞无言门。九该通三际门。十重重
无尽门。
▲今初。谓本末同时。始终一类。各无异说。于
此一门。自有三位。一若小乘中。则初度陈如。后度须
跋。中间亦唯说小益小。如四阿含经及五部律。由有
此类。如来灭后。学小之者。不信大乘。谓佛一代唯说
小故。二者若约三乘。始终通说三乘。益三种器。如密
迹经等。三若约一乘。则见始终唯为圆机说于圆极。
始说华严。其中不通小乘三乘。从前至后。更无异说。
然上三类。依于此世根性定者。常闻如上一类之法。
故佛所说法。各通始终。更无前后。
▲二依本起末门。
卷一 第 56a 页
此有五类。谓初为菩萨。二为缘觉。三为声闻。四为善
根众生。五为邪定。出现品云。譬如日出。先照须弥山
等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后普照一切大
地。合云。如来智轮。光照菩萨摩诃萨等诸大山王。次
照缘觉。次照声闻。次照决定善根众生。随其心器。示
广大智。然后普照一切众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为
作未来利益因缘令成熟故。及三千界。初成喻中。亦
辨先大。后渐说小。约法名为从本起末。于一佛乘。分
别说三。约机各是一类之机。非为一机先大后小。
▲
三摄末归本门者。依无量义经。初时说小。次说中乘。
后时说大乘。法华经云。初转四谛。后说法华经。解深
密经。及妙智经。皆明先小后方说大。
▲四本末无㝵
门者。谓初举照山王之极说。明非本无以垂末。后显
归大海之异流。明非末无以归本。故本末交映。与夺
相资。方为摄生之善巧矣。是故通论总有五位。一根
本一乘。如华严经。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显了
三乘。上三如解深密三时教说。五破异一乘。如法华
经。上之四门。圆通无㝵。是则前后即无前后。无前后
之前后耳。
▲五随机不定门者。上之四门。初门明三
类机始末常定。次门明五类机异时常定。第三门通
明一类及三类机自浅至深。第四门明二类机。初机
闻顿。后机从浅至深。更有一类不定之机。或从小乘
次入三乘。后入一乘。亦有从小直入一乘。或多类机。
随闻一句异解不同。故名不定。
▲六显密同时门者。
根众生。五为邪定。出现品云。譬如日出。先照须弥山
等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后普照一切大
地。合云。如来智轮。光照菩萨摩诃萨等诸大山王。次
照缘觉。次照声闻。次照决定善根众生。随其心器。示
广大智。然后普照一切众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为
作未来利益因缘令成熟故。及三千界。初成喻中。亦
辨先大。后渐说小。约法名为从本起末。于一佛乘。分
别说三。约机各是一类之机。非为一机先大后小。
▲
三摄末归本门者。依无量义经。初时说小。次说中乘。
后时说大乘。法华经云。初转四谛。后说法华经。解深
密经。及妙智经。皆明先小后方说大。
▲四本末无㝵
门者。谓初举照山王之极说。明非本无以垂末。后显
归大海之异流。明非末无以归本。故本末交映。与夺
相资。方为摄生之善巧矣。是故通论总有五位。一根
本一乘。如华严经。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显了
三乘。上三如解深密三时教说。五破异一乘。如法华
经。上之四门。圆通无㝵。是则前后即无前后。无前后
之前后耳。
▲五随机不定门者。上之四门。初门明三
类机始末常定。次门明五类机异时常定。第三门通
明一类及三类机自浅至深。第四门明二类机。初机
闻顿。后机从浅至深。更有一类不定之机。或从小乘
次入三乘。后入一乘。亦有从小直入一乘。或多类机。
随闻一句异解不同。故名不定。
▲六显密同时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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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异闻互知。是显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秘密。密显
同时。亦无前后。
▲七一时顿演门者。上来诸门。随一
刹那一时顿演。
▲八寂寞无言门者。楞伽第三。云从
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说一句。然有六义。一约遮过显
德。入楞伽第八云。如来不说堕文字法。是则有过之
说。佛则非有。具德之说。佛则非无。二约真俗二谛。随
俗假名故言有说。真谛寂寥。本无言说。法华经云。诸
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三
传古非作。其犹夫子述而不作。离古佛法无别法故。
故无一法是佛自说。四悲愿所成。谓广大悲愿应众
生故。非为如来本自有说故。两佛相见。寂无所言。五
本质影像。谓佛三业皆悉平等。与物为缘。感者自闻。
非佛有说。犹如谷响随叩应故。六约心智。正说法时。
即常无说。以佛无心当此说故。由此六义故说如来
不说一字。不说即是真实说也。
▲九该通三际门者。
此上诸门。尽通三际。莫寻其始。不究其终。
▲十重重
无尽门者。上之九门。随处随时。重重无尽皆无前后。
后之二门。正是华严甚深境界。融取前八。皆此大用。
若离前八。无可重重故。
○第三所诠义理。巳知此经总属圆教。未知圆义分
齐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无外。色空交映。德用重
重。语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方显深
广。其犹百川不摄大海大海必摄百川。虽摄百川。同
一咸味。故随一滴迥异百川。前之四教不摄于圆。圆
同时。亦无前后。
▲七一时顿演门者。上来诸门。随一
刹那一时顿演。
▲八寂寞无言门者。楞伽第三。云从
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说一句。然有六义。一约遮过显
德。入楞伽第八云。如来不说堕文字法。是则有过之
说。佛则非有。具德之说。佛则非无。二约真俗二谛。随
俗假名故言有说。真谛寂寥。本无言说。法华经云。诸
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三
传古非作。其犹夫子述而不作。离古佛法无别法故。
故无一法是佛自说。四悲愿所成。谓广大悲愿应众
生故。非为如来本自有说故。两佛相见。寂无所言。五
本质影像。谓佛三业皆悉平等。与物为缘。感者自闻。
非佛有说。犹如谷响随叩应故。六约心智。正说法时。
即常无说。以佛无心当此说故。由此六义故说如来
不说一字。不说即是真实说也。
▲九该通三际门者。
此上诸门。尽通三际。莫寻其始。不究其终。
▲十重重
无尽门者。上之九门。随处随时。重重无尽皆无前后。
后之二门。正是华严甚深境界。融取前八。皆此大用。
若离前八。无可重重故。
○第三所诠义理。巳知此经总属圆教。未知圆义分
齐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无外。色空交映。德用重
重。语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方显深
广。其犹百川不摄大海大海必摄百川。虽摄百川。同
一咸味。故随一滴迥异百川。前之四教不摄于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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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摄四。虽摄于四。圆以贯之。故十善五戒亦圆教摄。
尚非三四。况初二耶。斯则有其所通。无其所局。故此
圆教。语其广包名无量乘。语其甚深唯显一乘。一乘
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顿同实故。二别教一乘。唯是圆
融具德法故。以别该同。皆圆教摄。今显别教一乘。略
有四门。一所依体事。二摄归真实。三彰其无㝵。四周
遍含容。各有十门。以彰无尽。
●今初。第一所依体事。略有十对。一教义。二理事。三
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体用。八人法。九逆顺。
十应感。教即能诠。谓前五教乃至光香一切法等。义
即所诠。即五教等一切义理。理即生空所显。二空所
显无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事。馀可思准。至
下宗中。当更显示。
●第二摄归真实者。即上十门皆是真空。顿绝诸相。
非色非空。无即不即。无相不相。无得不得。言迹顿绝。
此绝亦灭。傥然靡据。故经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
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若知一切法。体性皆如
是。斯人则不为烦恼所染著。亦同下文智照无二。亦
同顿教。亦有十门。义如别说。
●第三彰其无㝵者。然上十对皆悉无㝵。若事理相
望。成事理无㝵。若馀相望。便成事事无㝵。今且辩事
理无㝵。总有二门。第一正明无㝵。第二彰其所以。
△今初。亦有十门。一理遍于事门。二事遍于理门。三
依理成事门。四事能显理门。五以理夺事门。六事能
尚非三四。况初二耶。斯则有其所通。无其所局。故此
圆教。语其广包名无量乘。语其甚深唯显一乘。一乘
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顿同实故。二别教一乘。唯是圆
融具德法故。以别该同。皆圆教摄。今显别教一乘。略
有四门。一所依体事。二摄归真实。三彰其无㝵。四周
遍含容。各有十门。以彰无尽。
●今初。第一所依体事。略有十对。一教义。二理事。三
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体用。八人法。九逆顺。
十应感。教即能诠。谓前五教乃至光香一切法等。义
即所诠。即五教等一切义理。理即生空所显。二空所
显无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事。馀可思准。至
下宗中。当更显示。
●第二摄归真实者。即上十门皆是真空。顿绝诸相。
非色非空。无即不即。无相不相。无得不得。言迹顿绝。
此绝亦灭。傥然靡据。故经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
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若知一切法。体性皆如
是。斯人则不为烦恼所染著。亦同下文智照无二。亦
同顿教。亦有十门。义如别说。
●第三彰其无㝵者。然上十对皆悉无㝵。若事理相
望。成事理无㝵。若馀相望。便成事事无㝵。今且辩事
理无㝵。总有二门。第一正明无㝵。第二彰其所以。
△今初。亦有十门。一理遍于事门。二事遍于理门。三
依理成事门。四事能显理门。五以理夺事门。六事能
卷一 第 57a 页
隐理门。七真理即事门。八事法即理门。九真理非事
门。十事法非理门。
▲今初。理遍于事者。谓理无分限。
事有分限。今无分限理。遍分限事。以其理性不可分
故。一一纤尘。理皆圆足。
▲二事遍于理门。谓有分之
事。全同无分之理。若不全同。色不即空。故一小尘即
遍法界。由上二义互该彻故。皆同一性。故出理品云。
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
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理遍
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理。故说都无所成。经云。譬
如虚空无成无坏。一性无性即是佛性。下经云。思惟
众生无作性甚深。涅槃云。佛性名第一义空。第一义
空名为智慧。又出现品云。无一众生而不具有如来
智慧。无不具有者。即一乘义。
▲三依理成事门。谓事
无别体。要因理成。如揽水成波故。于中又二。一明具
分唯识变故。故根自在主云。由境界风飘静心海。起
识波浪。静心即是如来藏性。二明真如随缘成故。静
心即是真如。又彼文云。由识自性本性故诸识转。本
性即是真如。问明品云。法性本无性示现而有生。亦
同胜鬘依如来藏有生死等。
▲四明事能显理门。谓
由事揽理成故。事虚而理实。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
波相虚令水现故。善财云。无有性随缘转故。谓由随
缘而显无性。论云。若法从缘生。是则无自性。
▲五以
理夺事门者。谓事即全理。即事尽无遗。如水夺波波
相全尽。故说生佛不增不减。出现品云。譬如虚空。一
门。十事法非理门。
▲今初。理遍于事者。谓理无分限。
事有分限。今无分限理。遍分限事。以其理性不可分
故。一一纤尘。理皆圆足。
▲二事遍于理门。谓有分之
事。全同无分之理。若不全同。色不即空。故一小尘即
遍法界。由上二义互该彻故。皆同一性。故出理品云。
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
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理遍
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理。故说都无所成。经云。譬
如虚空无成无坏。一性无性即是佛性。下经云。思惟
众生无作性甚深。涅槃云。佛性名第一义空。第一义
空名为智慧。又出现品云。无一众生而不具有如来
智慧。无不具有者。即一乘义。
▲三依理成事门。谓事
无别体。要因理成。如揽水成波故。于中又二。一明具
分唯识变故。故根自在主云。由境界风飘静心海。起
识波浪。静心即是如来藏性。二明真如随缘成故。静
心即是真如。又彼文云。由识自性本性故诸识转。本
性即是真如。问明品云。法性本无性示现而有生。亦
同胜鬘依如来藏有生死等。
▲四明事能显理门。谓
由事揽理成故。事虚而理实。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
波相虚令水现故。善财云。无有性随缘转故。谓由随
缘而显无性。论云。若法从缘生。是则无自性。
▲五以
理夺事门者。谓事即全理。即事尽无遗。如水夺波波
相全尽。故说生佛不增不减。出现品云。譬如虚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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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以故。虚空无生故。诸
佛菩提亦复如是。若成正觉不成正觉。常无增减。何
以故。菩提无相故。乃至云。设一切众生。于一念中悉
成正觉。与不成正觉亦无有异。皆以无相理平等故。
解脱长者云。有无诸法本不生故。
▲六事能隐理门。
谓真理随缘而成事法。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
波动显静隐。故说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下经云。
不能觉知生死轮中无由出离。
▲七真理即事门。谓
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为真理。经云。法性不违法相等。
▲八事法
即理门。谓从缘集必无自性。举体即真故。善财念言。
离一切法见知空无生。故经云。一切法皆如。诸佛境
亦然。乃至无一法如中有生灭。上之二门。正明二谛
不相违义。如湿不违波波不违湿。举体相即故。自在
主言。因缘相作。不相舍离。非一非异。夜摩偈云。如金
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非法亦然。体性无有异。又由
事即理故虽有不常。理即事故虽空不断。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灭同时。故下经云。思惟众生心流注甚深。
意明即生即灭故。又上经云。一切凡夫行。莫不速归
尽。其性如虚空。故说无有尽。无有尽者即性灭义。名
难思尽。亦令究竟断證离于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后。非言词所及。
▲九真理非事门。即妄之真。异于
妄故。如湿非动。
▲十事法非理门。即真之妄。异于真
故。如动非湿。故惭愧林偈云。如色与非色。此二不为
佛菩提亦复如是。若成正觉不成正觉。常无增减。何
以故。菩提无相故。乃至云。设一切众生。于一念中悉
成正觉。与不成正觉亦无有异。皆以无相理平等故。
解脱长者云。有无诸法本不生故。
▲六事能隐理门。
谓真理随缘而成事法。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
波动显静隐。故说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下经云。
不能觉知生死轮中无由出离。
▲七真理即事门。谓
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为真理。经云。法性不违法相等。
▲八事法
即理门。谓从缘集必无自性。举体即真故。善财念言。
离一切法见知空无生。故经云。一切法皆如。诸佛境
亦然。乃至无一法如中有生灭。上之二门。正明二谛
不相违义。如湿不违波波不违湿。举体相即故。自在
主言。因缘相作。不相舍离。非一非异。夜摩偈云。如金
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非法亦然。体性无有异。又由
事即理故虽有不常。理即事故虽空不断。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灭同时。故下经云。思惟众生心流注甚深。
意明即生即灭故。又上经云。一切凡夫行。莫不速归
尽。其性如虚空。故说无有尽。无有尽者即性灭义。名
难思尽。亦令究竟断證离于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后。非言词所及。
▲九真理非事门。即妄之真。异于
妄故。如湿非动。
▲十事法非理门。即真之妄。异于真
故。如动非湿。故惭愧林偈云。如色与非色。此二不为
卷一 第 57c 页
一等。上七八二门。明事理非异。九十二门。明事理非
一。故为无为。非一非异。主林神云。于一切差别境中。
入无差别定。于无差别平等法中。现于自在有差别
智。上经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坏有为之相。
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别无为之性。上之十门
同一缘起。故云无㝵。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
离。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
㝵。同时顿起。
△第二彰其所以者。由缘起之事与性空之理二互
相望。有三义故。一相违义。二不相㝵义。三相作义。由
此三义。成前十门。
▲言相违者。经云。空中无色。以空
害色故。亦应云色中无空。以色违空故。若互相存必
互亡故。即五六九十四门。
▲二不相㝵义者。谓以色
是幻色必不㝵空。空是真空必不妨色。若㝵于色则
是断空。非真空故。若㝵于空则是实色。非幻色故。此
即七八事理相即二门。
▲三相作义者。谓若此幻色
举体非空。不成幻色。是故要由色即是空。方得有色。
大品经云。若诸法不空。即无道无果。中观论文亦同
此说。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真空亦尔。准上
应知。此即三四依理成事事能显理门也。其初二门。
即通显体相。亦即不相㝵义。又由上三义。诸空有法
通有四义。一废巳成他义。以空即色故。即色现空隐
也。即是第三依理成事门。二泯他显巳义。以色即空
故。即色尽空显也。即是第八事法即理门。三自他俱
一。故为无为。非一非异。主林神云。于一切差别境中。
入无差别定。于无差别平等法中。现于自在有差别
智。上经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坏有为之相。
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别无为之性。上之十门
同一缘起。故云无㝵。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
离。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
㝵。同时顿起。
△第二彰其所以者。由缘起之事与性空之理二互
相望。有三义故。一相违义。二不相㝵义。三相作义。由
此三义。成前十门。
▲言相违者。经云。空中无色。以空
害色故。亦应云色中无空。以色违空故。若互相存必
互亡故。即五六九十四门。
▲二不相㝵义者。谓以色
是幻色必不㝵空。空是真空必不妨色。若㝵于色则
是断空。非真空故。若㝵于空则是实色。非幻色故。此
即七八事理相即二门。
▲三相作义者。谓若此幻色
举体非空。不成幻色。是故要由色即是空。方得有色。
大品经云。若诸法不空。即无道无果。中观论文亦同
此说。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真空亦尔。准上
应知。此即三四依理成事事能显理门也。其初二门。
即通显体相。亦即不相㝵义。又由上三义。诸空有法
通有四义。一废巳成他义。以空即色故。即色现空隐
也。即是第三依理成事门。二泯他显巳义。以色即空
故。即色尽空显也。即是第八事法即理门。三自他俱
卷一 第 58a 页
存义。以隐显无二。是真空故。谓不异空为幻色。色存
也。不异色名真空。空显也。以互不相异二俱存也。即
是第九真理非事门。四自他俱泯义。以举体相即。全
夺两亡。绝二边故。即是第五以理夺事门。上之四义
并空望于色。若色望于空。亦有四义。一显他自尽义。
即是第四事能显理门。二自显隐他义。即是第七真
理即事门。三俱存义。即是第十事法非理门。四俱泯
义。即是第六事能隐理门。并准前思之。而有前四门
必带后四门。有后四门必带前四门。合则通为四门。
是则幻有存亡无㝵真空隐显自在。合为一味圆通
无㝵。又所以相违无㝵及相作者。以缘起法有四义
故。一缘生故。有二缘生故空。三无性故有。四无性故
空。由初及四二义别故有相违义。由二及三有相作
义。谓缘生故空。则有作于空。无性故有。则空作于有。
由上四义同一缘起。有不相㝵义。又由初二义。有有
望于空而成四义。由后二义。有空望于有而成四义。
谓由无性故有。有废巳成他义。由无性故空。有泯他
显巳义。由上二义无㝵故。有俱存义。由上二义相形
故。有自他俱泯义。有望于空四义准之。又以无性缘
生故有。则非常见。有见之有为幻有也。无性缘生故
空。则非断见。无见之空为真空也。幻有则是不有有。
真空即是不空空。非空非有。是中道义。以有与非有
无二。方为幻有。空与非空无二。为真空故。又非空与
有无二。为一幻有。空与非有无二。为一真空。又幻有
也。不异色名真空。空显也。以互不相异二俱存也。即
是第九真理非事门。四自他俱泯义。以举体相即。全
夺两亡。绝二边故。即是第五以理夺事门。上之四义
并空望于色。若色望于空。亦有四义。一显他自尽义。
即是第四事能显理门。二自显隐他义。即是第七真
理即事门。三俱存义。即是第十事法非理门。四俱泯
义。即是第六事能隐理门。并准前思之。而有前四门
必带后四门。有后四门必带前四门。合则通为四门。
是则幻有存亡无㝵真空隐显自在。合为一味圆通
无㝵。又所以相违无㝵及相作者。以缘起法有四义
故。一缘生故。有二缘生故空。三无性故有。四无性故
空。由初及四二义别故有相违义。由二及三有相作
义。谓缘生故空。则有作于空。无性故有。则空作于有。
由上四义同一缘起。有不相㝵义。又由初二义。有有
望于空而成四义。由后二义。有空望于有而成四义。
谓由无性故有。有废巳成他义。由无性故空。有泯他
显巳义。由上二义无㝵故。有俱存义。由上二义相形
故。有自他俱泯义。有望于空四义准之。又以无性缘
生故有。则非常见。有见之有为幻有也。无性缘生故
空。则非断见。无见之空为真空也。幻有则是不有有。
真空即是不空空。非空非有。是中道义。以有与非有
无二。方为幻有。空与非空无二。为真空故。又非空与
有无二。为一幻有。空与非有无二。为一真空。又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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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真空无二。为一味法界。合之则一不为一。开之则
具上十义。同时顿起。深思明了。以成事理无㝵观也。
不唯无念无起而巳。
●第四周遍含容观。即事事无㝵。于中分二。第一明
德用玄妙。第二明德用所因。
△今初。古德于此明十玄门。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
广狭自在无㝵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四诸法相即
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
因陀罗网境界门。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
异成门。十主伴圆明具德门。此之十门。初总。馀别。同
异成坏。同一缘起。无㝵圆融。随一一门即具一切。今
且于前所依体事十对之中。取一事法。明具十门。如
下随举一华一叶一身一刹一毛一尘无不具足。今
就事中。但取一尘。明具十门。一者此一尘中。即具教
义理事等十对之法。同时相应。具足圆满。亦具广狭。
下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以是总故。华藏颂云。
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下普救神初云。
一一尘中。各见微尘数佛刹。善财将见普贤。见一一
尘中一切境界。
▲二广狭自在无㝵门者。即此一尘
遍周法界。而不坏本位。以分即无分无分即分。广狭
自在。无障无㝵。或唯广无际。或分限历然。或即广即
狭。或广狭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四门了了故。或
绝前五。以是行境行起解绝故。而举一全收。下皆准
此。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者。即此一尘舒巳遍入一
具上十义。同时顿起。深思明了。以成事理无㝵观也。
不唯无念无起而巳。
●第四周遍含容观。即事事无㝵。于中分二。第一明
德用玄妙。第二明德用所因。
△今初。古德于此明十玄门。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
广狭自在无㝵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四诸法相即
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
因陀罗网境界门。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
异成门。十主伴圆明具德门。此之十门。初总。馀别。同
异成坏。同一缘起。无㝵圆融。随一一门即具一切。今
且于前所依体事十对之中。取一事法。明具十门。如
下随举一华一叶一身一刹一毛一尘无不具足。今
就事中。但取一尘。明具十门。一者此一尘中。即具教
义理事等十对之法。同时相应。具足圆满。亦具广狭。
下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以是总故。华藏颂云。
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下普救神初云。
一一尘中。各见微尘数佛刹。善财将见普贤。见一一
尘中一切境界。
▲二广狭自在无㝵门者。即此一尘
遍周法界。而不坏本位。以分即无分无分即分。广狭
自在。无障无㝵。或唯广无际。或分限历然。或即广即
狭。或广狭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四门了了故。或
绝前五。以是行境行起解绝故。而举一全收。下皆准
此。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者。即此一尘舒巳遍入一
卷一 第 58c 页
切法中。即摄一切令入巳内。舒摄同时。是故镕融。或
有四句六句。思之。经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
亦无馀。普贤章中。尘毛念念出一切境界。复入尘毛。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者。即此一尘。废巳同他。举体
全即是一切法。而恒摄他全同于巳。于彼一切即是
巳体。一多相即。浑融无㝵。解行境别。六句同前。经云。
知一即多多即一等。普贤摩一善财顶。一切尘内一
时摩顶。以一即多故。刹尘善友得法门。一毛孔中皆
具足。多即一故等。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者。尘能摄
彼。则一显多隐。一切摄尘。则一隐多显。显显不俱。隐
隐不并。隐显显隐同时无㝵。如八日月。全摄俱泯存
亡俱成。句数同前。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者。谓此一
尘微细等刹炳然齐现。下云。一一尘中一切佛刹旷
然安住。其文非一。第九回向中广说微细。
▲七因陀
罗网境界门者。既一一尘中。各现无边刹海。刹海之
中复有微尘。彼诸尘内复有刹海。如是尘尘不尽。刹
刹无穷。非是心识思量境界。如帝释殿珠网覆上。一
明珠内万像皆现。珠珠皆尔。此珠明彻互相现影。影
复现影而无穷尽。文云。如因陀罗网世界等。亦如镜
灯重重交光。影影互入故。下普贤所现境界。一一遍
周。一一尘中。皆有普贤。亦现神变。周遍法界。一一尘
毛。重现亦然。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者。见此一尘。即
是见于无尽法界。非是托此别有所表。普贤尘毛皆
是无尽胜因生故。即此亦名具足无尽门本自具足。
有四句六句。思之。经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
亦无馀。普贤章中。尘毛念念出一切境界。复入尘毛。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者。即此一尘。废巳同他。举体
全即是一切法。而恒摄他全同于巳。于彼一切即是
巳体。一多相即。浑融无㝵。解行境别。六句同前。经云。
知一即多多即一等。普贤摩一善财顶。一切尘内一
时摩顶。以一即多故。刹尘善友得法门。一毛孔中皆
具足。多即一故等。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者。尘能摄
彼。则一显多隐。一切摄尘。则一隐多显。显显不俱。隐
隐不并。隐显显隐同时无㝵。如八日月。全摄俱泯存
亡俱成。句数同前。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者。谓此一
尘微细等刹炳然齐现。下云。一一尘中一切佛刹旷
然安住。其文非一。第九回向中广说微细。
▲七因陀
罗网境界门者。既一一尘中。各现无边刹海。刹海之
中复有微尘。彼诸尘内复有刹海。如是尘尘不尽。刹
刹无穷。非是心识思量境界。如帝释殿珠网覆上。一
明珠内万像皆现。珠珠皆尔。此珠明彻互相现影。影
复现影而无穷尽。文云。如因陀罗网世界等。亦如镜
灯重重交光。影影互入故。下普贤所现境界。一一遍
周。一一尘中。皆有普贤。亦现神变。周遍法界。一一尘
毛。重现亦然。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者。见此一尘。即
是见于无尽法界。非是托此别有所表。普贤尘毛皆
是无尽胜因生故。即此亦名具足无尽门本自具足。
卷一 第 59a 页
▲九十世隔法异成门者。即此一尘。既遍一切处。亦
该一切时。三世各三。摄为一念。故为十世。经云。过去
无量劫。安置未来今。未来无量劫。回置过去世等。良
以时无别体。依法上立。别为此门。
▲十主伴圆明具
德门者。此尘能现即名为主。理无孤起。必摄眷属。馀
即为伴。如经云。普贤于此佛前入定为主。则言一身
顿现诸境。结通十方。则一一佛前。有多普贤。以是伴
故。馀大菩萨。相望为伴。一一皆然。复有果主果伴因
主因伴等。然以主望主。以伴望伴。各不相见。主伴伴
主则得相见。圆明具德。上辩一尘十门具足。一尘既
尔。馀事亦然。事法既尔。馀体用等十对亦然。随其一
门既具十门。门门互摄。重重相望。亦至无尽。若于此
十门。圆明显了。则常入法界普贤之境。然要解前摄
归真实及事理无㝵。方入此观。若水澄清方印万像。
不得寂照谓此为繁。
△第二明德用所因者。所以诸佛如是混融无障㝵
者。因缘无量。略提十义。以彰无尽。一唯心所现故。二
法无定性故。三缘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
梦故。六如影像故。七因无限故。八佛證穷故。九深定
用故。十神通解脱故。上十因中。随一即能令彼诸法
浑融无㝵。十中。前六通约法性为德相因。法尔如是。
后之二门。皆是业用。义通因果。七是修起。义遍德相
及与业用。八约果德。唯是德相。故前十门。通于德相
及与业用。言德相者。胜德之相。谓如真如具无尽德
卷一 第 59b 页
以为其相。诸佛菩萨證穷真如。所成胜德。同彼如相。
任运即入重重无尽。言业用者。由佛菩萨内自證故。
对应化者。临事施设。大小相入。延促互为等。然相入
义似唯约用。实通德用。本来亦有相入义故。如镜相
照。是相入义。不必因人故有。经云。诸佛常来入我体。
我身遍入诸佛躯。斯即德相。是以约佛。用亦德相。德
上用故。无时不用故。约对机缘。相亦称用。令知相故。
即用之相。染净双融。即相之用。能染能净。
第一唯心现者。一切诸法真心所现。如大海水举体
成波。以一切法无非一心。心无㝵故。大小等相随心
回转。即入无㝵。
第二无定性者。既唯心现。从缘而生。无有定性。性相
俱离。小非定小故容太虚。以同于大之无外故。大非
定大故入小尘。以同于小之无内故。是则等太虚之
微尘含如尘之广刹。有何难哉。经云。金刚围山数无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萨以是初
发心。又上经云。毛孔悉能受诸刹。诸刹不能遍毛孔。
如是一非定一故能是多。多非定多故能是一。边非
定边故能即中。中非定中故能即边。延促静乱。如是
等法。一一皆尔。
第三缘起相由故者。谓同大法界缘起法故。然缘起
法海义门无量。约就圆宗。略举十门。以释前义。谓缘
起法。要具十义缘方起故。阙则不成。一诸缘各异义。
二互遍相资义。三俱存无㝵义。四异门相入义。五异
任运即入重重无尽。言业用者。由佛菩萨内自證故。
对应化者。临事施设。大小相入。延促互为等。然相入
义似唯约用。实通德用。本来亦有相入义故。如镜相
照。是相入义。不必因人故有。经云。诸佛常来入我体。
我身遍入诸佛躯。斯即德相。是以约佛。用亦德相。德
上用故。无时不用故。约对机缘。相亦称用。令知相故。
即用之相。染净双融。即相之用。能染能净。
第一唯心现者。一切诸法真心所现。如大海水举体
成波。以一切法无非一心。心无㝵故。大小等相随心
回转。即入无㝵。
第二无定性者。既唯心现。从缘而生。无有定性。性相
俱离。小非定小故容太虚。以同于大之无外故。大非
定大故入小尘。以同于小之无内故。是则等太虚之
微尘含如尘之广刹。有何难哉。经云。金刚围山数无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萨以是初
发心。又上经云。毛孔悉能受诸刹。诸刹不能遍毛孔。
如是一非定一故能是多。多非定多故能是一。边非
定边故能即中。中非定中故能即边。延促静乱。如是
等法。一一皆尔。
第三缘起相由故者。谓同大法界缘起法故。然缘起
法海义门无量。约就圆宗。略举十门。以释前义。谓缘
起法。要具十义缘方起故。阙则不成。一诸缘各异义。
二互遍相资义。三俱存无㝵义。四异门相入义。五异
卷一 第 59c 页
体相即义。六体用双融义。七同体相入义。八同体相
即义。九俱融无㝵义。十同异圆满义。十中。初一异体。
次一同体。三即双明。此三即是缘起本法。四五六门。
总就第一异体门中。明其义理。七八与九。皆于第二
同体门中。明其义理。其第十门。即就第三双明门中。
明其义理。巳知大意。次当别释。一明诸缘各异者。谓
大缘起。诸缘相望。要须体用各别不杂。方成缘起。若
杂乱者。失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则诸缘各守自位。如
含梁㭬不相杂乱。经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
互遍相资者。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如以
一缘遍应多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即具多个
一也。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即资应不遍。不成缘起。此
即一一各具一切。文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一。三
俱存无㝵义者。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起。以
要住自一方能遍应。遍应多缘方是一故。是故唯一
多一。自在无㝵镕融。有其六句。谓或举体全住唯是
一也。或举体遍应是多一也。或俱存。或双泯。或总合。
或全离。皆思可见。文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起。四
异门相入义者。谓诸门力用。递相依持互融夺故。各
有全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如论云。因不生缘生故。
缘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无无力者。则有多果
过。一一各生故。如多种子共在一处各自生芽。若各
唯无力无有力者。即有无果过。以同非缘俱不生故。
犹如丝绵不生酥酪。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力。
即义。九俱融无㝵义。十同异圆满义。十中。初一异体。
次一同体。三即双明。此三即是缘起本法。四五六门。
总就第一异体门中。明其义理。七八与九。皆于第二
同体门中。明其义理。其第十门。即就第三双明门中。
明其义理。巳知大意。次当别释。一明诸缘各异者。谓
大缘起。诸缘相望。要须体用各别不杂。方成缘起。若
杂乱者。失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则诸缘各守自位。如
含梁㭬不相杂乱。经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
互遍相资者。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如以
一缘遍应多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即具多个
一也。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即资应不遍。不成缘起。此
即一一各具一切。文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一。三
俱存无㝵义者。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起。以
要住自一方能遍应。遍应多缘方是一故。是故唯一
多一。自在无㝵镕融。有其六句。谓或举体全住唯是
一也。或举体遍应是多一也。或俱存。或双泯。或总合。
或全离。皆思可见。文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起。四
异门相入义者。谓诸门力用。递相依持互融夺故。各
有全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如论云。因不生缘生故。
缘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无无力者。则有多果
过。一一各生故。如多种子共在一处各自生芽。若各
唯无力无有力者。即有无果过。以同非缘俱不生故。
犹如丝绵不生酥酪。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力。
卷一 第 60a 页
如阙一缘。一切不成。馀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
有力。能持于多。多依于一。多是无力。潜入一内。由一
有力必不得与多有力俱。是故无有于一而不摄多。
由多无力必不得与一无力俱。故无有多而不入一。
如一持多依既尔。多持一依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
多。有依有持全力无力。常含多在巳中。潜入巳在多
中。同时无㝵。多望于一当知亦尔。俱存双泯二句无
㝵。准上思之。五异体相即义者。谓诸缘相望。全体形
夺。有有体无体义。缘起方成。若阙一缘。馀不成起故。
缘义则坏。得此一缘。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缘义方立。
故一缘是能起能成故得有体。多缘是所起所成故
无有体。由一有体不得与多有体俱。多无体不得与
一无体俱。是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
既尔。多一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无体故。
能摄他同巳。癈巳同他。同时无㝵。多望于一当知亦
尔。准前思之。俱存双泯二句无㝵。亦思可见。六体用
双融义者。谓诸缘法。要力用交彻。全体融合。方成缘
起。是故圆通。亦有六句。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
即唯有相入。无相即义。二以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
唯有相即。无相入也。三归体之用不㝵于用。全用之
体不失于体。则无㝵双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现。四全
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融一味。五
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㝵俱存。六泯前五句。绝待离
言。冥同性海。七同体相入义。谓前一缘所有多一。与
有力。能持于多。多依于一。多是无力。潜入一内。由一
有力必不得与多有力俱。是故无有于一而不摄多。
由多无力必不得与一无力俱。故无有多而不入一。
如一持多依既尔。多持一依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
多。有依有持全力无力。常含多在巳中。潜入巳在多
中。同时无㝵。多望于一当知亦尔。俱存双泯二句无
㝵。准上思之。五异体相即义者。谓诸缘相望。全体形
夺。有有体无体义。缘起方成。若阙一缘。馀不成起故。
缘义则坏。得此一缘。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缘义方立。
故一缘是能起能成故得有体。多缘是所起所成故
无有体。由一有体不得与多有体俱。多无体不得与
一无体俱。是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
既尔。多一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无体故。
能摄他同巳。癈巳同他。同时无㝵。多望于一当知亦
尔。准前思之。俱存双泯二句无㝵。亦思可见。六体用
双融义者。谓诸缘法。要力用交彻。全体融合。方成缘
起。是故圆通。亦有六句。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
即唯有相入。无相即义。二以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
唯有相即。无相入也。三归体之用不㝵于用。全用之
体不失于体。则无㝵双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现。四全
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融一味。五
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㝵俱存。六泯前五句。绝待离
言。冥同性海。七同体相入义。谓前一缘所有多一。与
卷一 第 60b 页
彼一缘。体无别故。名为同体。又由此一缘应多缘故。
有此多一。所应多缘。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
先明相入。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一无力依彼一
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摄。翻上应知。馀
义馀句。准前思之。八同体相即义者。谓前一缘所具
多一。亦有有体无体之义。故亦相即。以多一无体由
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体能作多一。令一摄多。
如一有多空既尔。多有一空亦然。馀义馀句。并准前
思。九俱融无㝵义者。谓亦同前体用双融即入自在。
亦有六句。准前应知。十同异圆满义者。具足十门。谓
以前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故。令多义门同时具足。
由住一遍应故。有广狭自在门。由就用故有相入门。
由就体相容。具微细门。由异体相即。具隐显门。又就
用相入为显。则令就体相即为隐。即显入隐亦然。又
由异门即入为显。今同体即入为隐。同显异隐亦然。
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具帝网门。由大缘起即
无㝵法界故。有托事显法门。由显时中有十世门。由
相关互摄故。有主伴门。十门具矣。故文云。菩萨善观
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又云。一
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当成无所畏。下
慈氏云。此是菩萨知诸法智。因缘聚集显现之相等。
皆其义也。上来缘起相由门竟。
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若唯约事。则互相㝵不可即
入。若唯约理。则唯一味无可即入。今则理事融通。具
有此多一。所应多缘。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
先明相入。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一无力依彼一
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摄。翻上应知。馀
义馀句。准前思之。八同体相即义者。谓前一缘所具
多一。亦有有体无体之义。故亦相即。以多一无体由
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体能作多一。令一摄多。
如一有多空既尔。多有一空亦然。馀义馀句。并准前
思。九俱融无㝵义者。谓亦同前体用双融即入自在。
亦有六句。准前应知。十同异圆满义者。具足十门。谓
以前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故。令多义门同时具足。
由住一遍应故。有广狭自在门。由就用故有相入门。
由就体相容。具微细门。由异体相即。具隐显门。又就
用相入为显。则令就体相即为隐。即显入隐亦然。又
由异门即入为显。今同体即入为隐。同显异隐亦然。
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具帝网门。由大缘起即
无㝵法界故。有托事显法门。由显时中有十世门。由
相关互摄故。有主伴门。十门具矣。故文云。菩萨善观
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又云。一
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当成无所畏。下
慈氏云。此是菩萨知诸法智。因缘聚集显现之相等。
皆其义也。上来缘起相由门竟。
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若唯约事。则互相㝵不可即
入。若唯约理。则唯一味无可即入。今则理事融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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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无㝵。谓不异理之一事。具摄理性时。令彼不异理
之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现。若一中摄理不尽。则
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摄理尽。多事不随理现。则事
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摄理尽。多事岂不于中
现。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法
界即事法界矣。斯即总意。若别说者。亦具十意。一既
真理与一切法而共相应。摄理无遗。即是诸法诸门
同时具足。二事既如理而包。亦如理能遍。而不坏狭
相。故有广狭纯杂无㝵门。又性常平等故纯。普摄诸
法故杂。三理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随理亦遍
一切事中。遍理全在一事中故。则一切事随理亦在
一事之中。故有一多相容门也。四真理既不离诸法。
则随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一
即彼一切。一切即一翻上可知。故有相即自在门。五
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此时。彼即为隐。正在
彼时。此即为隐。故有隐显门。六真理既普摄诸法。带
彼能依之事。顿在一中。故有微细门。七此全摄理故
现一切。彼全摄理同此顿现。此现彼时。彼能现所现
俱现此中。彼现此时。此能现所现亦俱现彼中。如是
重重无尽无尽。故有帝网门。良以真如毕竟无尽故。
八即事同理故。随举一事即真法门。故有托事显法
门。九以真如遍在。昼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
时。不异在劫。故有十世隔法异成门。况时因法有。法
融时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时不㝵与馀一切相应。故
之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现。若一中摄理不尽。则
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摄理尽。多事不随理现。则事
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摄理尽。多事岂不于中
现。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法
界即事法界矣。斯即总意。若别说者。亦具十意。一既
真理与一切法而共相应。摄理无遗。即是诸法诸门
同时具足。二事既如理而包。亦如理能遍。而不坏狭
相。故有广狭纯杂无㝵门。又性常平等故纯。普摄诸
法故杂。三理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随理亦遍
一切事中。遍理全在一事中故。则一切事随理亦在
一事之中。故有一多相容门也。四真理既不离诸法。
则随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一
即彼一切。一切即一翻上可知。故有相即自在门。五
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此时。彼即为隐。正在
彼时。此即为隐。故有隐显门。六真理既普摄诸法。带
彼能依之事。顿在一中。故有微细门。七此全摄理故
现一切。彼全摄理同此顿现。此现彼时。彼能现所现
俱现此中。彼现此时。此能现所现亦俱现彼中。如是
重重无尽无尽。故有帝网门。良以真如毕竟无尽故。
八即事同理故。随举一事即真法门。故有托事显法
门。九以真如遍在。昼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
时。不异在劫。故有十世隔法异成门。况时因法有。法
融时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时不㝵与馀一切相应。故
卷一 第 61a 页
有主伴门。是故一理融通。十门具矣。
第五如幻梦者。犹如幻师能幻一物以为种种。幻种
种物以为一物。以长为短。以短为长等。下诸幻喻其
文非一。一切诸法业幻所作。故得自在。摩耶夫人住
大愿智幻解脱门。能以一身而为多身。复以多身而
为一身。非一处住非多处住。言如梦者。如梦所见。广
大境界不离枕上。历时久远未经斯须故。摄论云。处
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
第六如影像者。然一切法略有二义。一皆如明镜含
明了性。以是一心之所成故。二分别所现。如影像故。
由初义故。皆为能现。由后义故。并为所现。故一切法
互为镜像。如镜互照而不坏本相故。下经云。思惟如
影智不可思议等。
第七因无限者。谓诸佛菩萨。昔在因中。常修缘起无
性等观。大愿回向称法界修。及馀无量殊胜因故。今
如所起果具斯无㝵。
第八佛證穷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下经云。无比
功德故能尔也。
第九深定用故者。谓海印定等诸三昧力故。普贤云。
汝见我此三昧神通力不。
第十神通解脱故者。谓由十通及不思议解脱等故。
慈氏云。汝见菩萨自在解脱威神力不。由上十因。令
教义等十对之法具同时等十种玄门。以为别教一
乘义之分齐。
第五如幻梦者。犹如幻师能幻一物以为种种。幻种
种物以为一物。以长为短。以短为长等。下诸幻喻其
文非一。一切诸法业幻所作。故得自在。摩耶夫人住
大愿智幻解脱门。能以一身而为多身。复以多身而
为一身。非一处住非多处住。言如梦者。如梦所见。广
大境界不离枕上。历时久远未经斯须故。摄论云。处
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
第六如影像者。然一切法略有二义。一皆如明镜含
明了性。以是一心之所成故。二分别所现。如影像故。
由初义故。皆为能现。由后义故。并为所现。故一切法
互为镜像。如镜互照而不坏本相故。下经云。思惟如
影智不可思议等。
第七因无限者。谓诸佛菩萨。昔在因中。常修缘起无
性等观。大愿回向称法界修。及馀无量殊胜因故。今
如所起果具斯无㝵。
第八佛證穷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下经云。无比
功德故能尔也。
第九深定用故者。谓海印定等诸三昧力故。普贤云。
汝见我此三昧神通力不。
第十神通解脱故者。谓由十通及不思议解脱等故。
慈氏云。汝见菩萨自在解脱威神力不。由上十因。令
教义等十对之法具同时等十种玄门。以为别教一
乘义之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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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辩定所宗者。巳知此经义旨宏深。未知此中
宗尚何法。略为二门。先明通宗。后显别宗。
●前中。通论佛教。宗于二谛。一味无差。如来灭后。异
执分流。成二十部。各是一宗。虽则多岐乖乎一揆。如
析金杖金体无殊。今以义相从。合之为十。一我法俱
有宗。谓犊子部等。计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不可说为
有为及无为故。故智度论云。诸部共推不受此说。名
附佛法外道。二法有我无宗。谓萨婆多等。彼立诸法
不离色心皆无有我。以计有我滥外道故。由无我故
异乎外道。于所立中。立正因缘。以破外道邪因无因
故。西域九十五种异见。不离邪因无因。此方若计万
物自然而生。即是无因。若计阴阳等法而能生者。即
是邪因。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从痴有爱。流转无穷。
迷正因缘。广生异计。安知因缘性空真如妙有。今但
说正因缘。诸见皆破。故知佛法之最浅巳胜外道之
甚深。广破异计。亦如别说。三法无去来宗。谓大众部
等。说有现在及无为耳。其过未之法体用俱无。四现
通假实宗。谓说假部。就前现在之中。法在蕴为实。在
界处为假。五俗妄真实宗。即说出世部。谓世俗是假。
以虚妄故。出世为真。以无虚妄故。六诸法但名宗。谓
一说部等。一切我法唯有假名无实体故。七三性空
有宗。谓遍计是空。依他圆成二俱是有。八真空绝相
宗。谓心境两亡直显体故。九空有无㝵宗。谓互融双
绝而不㝵两存。真如随缘具恒沙德故。十圆融具德
卷一 第 61c 页
宗。谓事事无㝵主伴具足无尽自在故。然此十宗。后
后深于前前。前四唯小。五六虽是小乘。义通于大。后
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无相宗。后二即法性宗。
今此华严。正唯第十宗。兼通八九。馀义广如别说。
●第二明别宗者。一切诸经各自有宗。随时。随宜。顺
欲。顺法。所尊所尚有差别故。楞伽经云。一切法不生
不应立是宗者。遣物执心。亦以不宗一切方契无生。
斯则无宗之宗。则宗说兼畅。故须立宗以示所重。略
以二门分别。谓先总。后别。
△今初。总中此经所宗。昔说非一。贤首法师。具以因
果缘起理实法界而为经宗。释第九会。以入法界而
为其宗。则通别有异。今以此经总摄诸会。故以入法
界缘起普贤行愿为宗。则今昔无违。通别皆具入法
界者总也。缘起普贤行愿别也。同异成坏。准思可知。
又入法界缘起即所入也。普贤行愿即能入也。入通
能所。又法界体也。缘起行愿用也。并通因果。皆含性
相。谓法含持轨。界通性分。缘起有二。一因缘缘起。通
于事界。二者法性缘起。即事理无㝵法界。文云。菩萨
行如幻悲智所生故。即因法界之缘起也。又云。知菩
提性从缘起。是果法界之缘起也。位前普贤行即是
因行。位后普贤行即是果行。位中普贤义通因果。称
理之行即性行也。差别之行是相行也。并如下说。上
巳总明。
△第二别解略为三门。第一释所入。第二释能入。第
后深于前前。前四唯小。五六虽是小乘。义通于大。后
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无相宗。后二即法性宗。
今此华严。正唯第十宗。兼通八九。馀义广如别说。
●第二明别宗者。一切诸经各自有宗。随时。随宜。顺
欲。顺法。所尊所尚有差别故。楞伽经云。一切法不生
不应立是宗者。遣物执心。亦以不宗一切方契无生。
斯则无宗之宗。则宗说兼畅。故须立宗以示所重。略
以二门分别。谓先总。后别。
△今初。总中此经所宗。昔说非一。贤首法师。具以因
果缘起理实法界而为经宗。释第九会。以入法界而
为其宗。则通别有异。今以此经总摄诸会。故以入法
界缘起普贤行愿为宗。则今昔无违。通别皆具入法
界者总也。缘起普贤行愿别也。同异成坏。准思可知。
又入法界缘起即所入也。普贤行愿即能入也。入通
能所。又法界体也。缘起行愿用也。并通因果。皆含性
相。谓法含持轨。界通性分。缘起有二。一因缘缘起。通
于事界。二者法性缘起。即事理无㝵法界。文云。菩萨
行如幻悲智所生故。即因法界之缘起也。又云。知菩
提性从缘起。是果法界之缘起也。位前普贤行即是
因行。位后普贤行即是果行。位中普贤义通因果。称
理之行即性行也。差别之行是相行也。并如下说。上
巳总明。
△第二别解略为三门。第一释所入。第二释能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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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能所契合。即释入字。
今初。言所入者。即法界缘起。复开二门。一者开合。二
者释相。
▲今初。然其法界。非界非不界。非法非不法。
无名相中强为立名。是曰无障㝵法界。寂寥虚旷。冲
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体绝有无。相非生灭。莫
寻终始。岂见中边。为圣智境而二智不知。唯證所见
而五目亡照。解之则廓尔大悟。迷之则生死无穷。诸
佛出世。本欲开示令其悟入。于此无障㝵法界。开为
事理二门。色心等相谓之事也。体性空寂谓之理也。
事理相融即无有障㝵。故于法界略分三种。一事法
界。二理法界。三无障㝵法界。无㝵有二。则分四种法
界。谓事理无㝵法界。事事无㝵法界。古德立五种法
界。亦不出此。谓一有为法界。即事界也。二无为法界。
即理界也。三亦有为亦无为法界。双具事理。四非有
为非无为法界。即双非显理。五无障㝵法界。即第三
所摄。从一至五。并不出无障㝵法界。
▲第二释相中。
第一事法界者。界即分义。谓三世之法差别边际意
识所知。并名法界。纵八识名界。取其因义。亦事界摄
故。不思议品云。诸佛知过去一切法界尽无有馀等。
既云一切。明约事也。又第十回向云如法界无量回
向等。下增长威力夜神云。我知法界无量。获得无量
智光明故。我知法界无边。见一切佛诸神变故。皆约
事界。事则无量。略明其十。以显无尽。谓教义人境因
果体用及与逆顺。一教。谓能诠言说。下诸善友多以
今初。言所入者。即法界缘起。复开二门。一者开合。二
者释相。
▲今初。然其法界。非界非不界。非法非不法。
无名相中强为立名。是曰无障㝵法界。寂寥虚旷。冲
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体绝有无。相非生灭。莫
寻终始。岂见中边。为圣智境而二智不知。唯證所见
而五目亡照。解之则廓尔大悟。迷之则生死无穷。诸
佛出世。本欲开示令其悟入。于此无障㝵法界。开为
事理二门。色心等相谓之事也。体性空寂谓之理也。
事理相融即无有障㝵。故于法界略分三种。一事法
界。二理法界。三无障㝵法界。无㝵有二。则分四种法
界。谓事理无㝵法界。事事无㝵法界。古德立五种法
界。亦不出此。谓一有为法界。即事界也。二无为法界。
即理界也。三亦有为亦无为法界。双具事理。四非有
为非无为法界。即双非显理。五无障㝵法界。即第三
所摄。从一至五。并不出无障㝵法界。
▲第二释相中。
第一事法界者。界即分义。谓三世之法差别边际意
识所知。并名法界。纵八识名界。取其因义。亦事界摄
故。不思议品云。诸佛知过去一切法界尽无有馀等。
既云一切。明约事也。又第十回向云如法界无量回
向等。下增长威力夜神云。我知法界无量。获得无量
智光明故。我知法界无边。见一切佛诸神变故。皆约
事界。事则无量。略明其十。以显无尽。谓教义人境因
果体用及与逆顺。一教。谓能诠言说。下诸善友多以
卷一 第 62b 页
此门。二义。谓所诠旨趣。虽通于理取差别义。三人。谓
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诸神菩萨及佛。五十五友
不出此十。四境。谓所知分齐十重舍宅等。五因。谓五
位差别行修不同等。六果。谓菩提涅槃相德殊胜等。
七体。谓若人若法用之所依无生禅定等。八用。谓胜
通自在不思议解脱变现无方等。九顺。即无违教理
正行可依等。十逆。即胜热炙身甘露现虐筏苏染欲
遍行处邪等。此之十类。类各有多。皆分齐难量。并事
法界。故善财见闻皆得證入。第二理法界者。界者性
也。谓真理寂寥为法之性。略有二门。一性净门。谓在
凡不染。性恒清洁。遍一切法。不同一切。一味平等。如
湿之性遍于动静疑流不易。经云。譬如法界遍一切。
不可见取为一切。下经云我知法界一性。又出现品
云。法性无作无变易。犹如虚空本清净等。二离垢门。
谓由对治障尽净显。随位浅深。分十真如。故云陶治
尘滓如鍊真金。又经云。真如平等无相身。离垢光明
净法身。上句證初义。下句證后义。法身即法界故。摄
论云。欲明法身具五义故转名法界。即其义也。第三
无障㝵法界。界通性分。略有三门。一相即无㝵门。二
形夺无寄门。三双融俱离性相浑然门。今初。谓即一
心法界。具含二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虽此二
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而此二门。亦不相离。亦无杂乱。
其犹摄水之波非静摄波之水非动故。问明品云。法
界众生界。究竟无差别。一切悉了知。此是如来境。觉
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诸神菩萨及佛。五十五友
不出此十。四境。谓所知分齐十重舍宅等。五因。谓五
位差别行修不同等。六果。谓菩提涅槃相德殊胜等。
七体。谓若人若法用之所依无生禅定等。八用。谓胜
通自在不思议解脱变现无方等。九顺。即无违教理
正行可依等。十逆。即胜热炙身甘露现虐筏苏染欲
遍行处邪等。此之十类。类各有多。皆分齐难量。并事
法界。故善财见闻皆得證入。第二理法界者。界者性
也。谓真理寂寥为法之性。略有二门。一性净门。谓在
凡不染。性恒清洁。遍一切法。不同一切。一味平等。如
湿之性遍于动静疑流不易。经云。譬如法界遍一切。
不可见取为一切。下经云我知法界一性。又出现品
云。法性无作无变易。犹如虚空本清净等。二离垢门。
谓由对治障尽净显。随位浅深。分十真如。故云陶治
尘滓如鍊真金。又经云。真如平等无相身。离垢光明
净法身。上句證初义。下句證后义。法身即法界故。摄
论云。欲明法身具五义故转名法界。即其义也。第三
无障㝵法界。界通性分。略有三门。一相即无㝵门。二
形夺无寄门。三双融俱离性相浑然门。今初。谓即一
心法界。具含二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虽此二
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而此二门。亦不相离。亦无杂乱。
其犹摄水之波非静摄波之水非动故。问明品云。法
界众生界。究竟无差别。一切悉了知。此是如来境。觉
卷一 第 62c 页
林偈云。应知佛与心。体性皆无尽。主林神云。能于一
切差别境中。入于平等无差别定。于无差别平等法
中。现于自在有差别智等。二形夺无寄门者。谓无事
非理故事非事也。经云。色即是空。无理非事故理非
理也。经云。空即是色。又大品云。有为无为是二法不
合不散。解深密云。一切法略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是
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非无为非有为等。是知
不可言有为无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
等。故修然靡据而事不失真。有所依托。皆不称法故。
第十回向云。如法界无依相回向等。出现品云。法性
不在于言论。无说离说恒寂灭等。三双融俱离性相
浑然门者。曲有十门。一由离相故。事泯而即理。二由
离性故。理泯而即事。三离性不泯性故。理即事而理
存。以非理为理也。四离相不坏相故。事即理而事存。
以非事为事也。由此故令事理相即无障无㝵。五由
离性不异离相故。有事理双夺迥超言念。六由不坏
不异不泯故。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现前烂然可见。七
由不泯不坏不异离相离性故。为一事理无㝵法界。
使超视听之妙法无不恒通见闻。绝思议之深义未
尝㝵于言念。八由以理融事令事无分齐。如理之遍。
则一入一切。如理之包。则一切入一等。故令缘起之
法一一各摄法界无尽。九由因果法界各全摄故。令
普贤身佛佛无尽佛毛孔内普贤重重。十因果法界
差别之法无不该摄。法界无遗故。随一一法一一行
切差别境中。入于平等无差别定。于无差别平等法
中。现于自在有差别智等。二形夺无寄门者。谓无事
非理故事非事也。经云。色即是空。无理非事故理非
理也。经云。空即是色。又大品云。有为无为是二法不
合不散。解深密云。一切法略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是
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非无为非有为等。是知
不可言有为无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
等。故修然靡据而事不失真。有所依托。皆不称法故。
第十回向云。如法界无依相回向等。出现品云。法性
不在于言论。无说离说恒寂灭等。三双融俱离性相
浑然门者。曲有十门。一由离相故。事泯而即理。二由
离性故。理泯而即事。三离性不泯性故。理即事而理
存。以非理为理也。四离相不坏相故。事即理而事存。
以非事为事也。由此故令事理相即无障无㝵。五由
离性不异离相故。有事理双夺迥超言念。六由不坏
不异不泯故。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现前烂然可见。七
由不泯不坏不异离相离性故。为一事理无㝵法界。
使超视听之妙法无不恒通见闻。绝思议之深义未
尝㝵于言念。八由以理融事令事无分齐。如理之遍。
则一入一切。如理之包。则一切入一等。故令缘起之
法一一各摄法界无尽。九由因果法界各全摄故。令
普贤身佛佛无尽佛毛孔内普贤重重。十因果法界
差别之法无不该摄。法界无遗故。随一一法一一行
卷一 第 63a 页
一一位一一德。各摄重重故。广刹大身轻尘毛孔皆
悉无尽。由此善财遇仙人执手。时经多劫。处至无边。
普贤一毛即齐诸佛。十中。后三即事事无㝵。以此该
前。更无事理别行。一多不即故。唯归一无障㝵法界。
而举一全收。随门说异耳。故总即法界。别即事等。同
即法界无违。异事理相反。成则同辩法界。坏则各住
事等。故无㝵重重无尽无尽。馀如所诠义理门中。巳
说所入。
第二明能入者。总明即是普贤行愿无所不收。别说
有二。一者身入。二者心入。身由心證故广辩心。心入
有三。一者正信。二者正解。三者正行。此三于前三重
所入。一一皆具。谓如入前理法界时。先须正信。深忍
乐欲令心清净。次即正解。决了分明不可引转。后须
正行。谓心诣斯理。因解起行。行起解绝。解相虽绝而
不失解。故此三事亦须圆融。若将诸行一一对前。可
以意得。略如下明。
第三能所契合正显入义。入者了达證悟之名。总有
二位。一者果位。二者因位。
▲果位有二。一者究竟圆
极之果。谓如来自證果海离言。心智不及。但依三昧。
现相成益。寄言说之。即是本分。如来自入师子频申
三昧。以心传心。令诸大众顿證法界是也。二随能證
如与佛智合。即名果海。亦不可说。故云如空中鸟迹。
如空中风相。牟尼智如是。分别甚难见。亦但随相及
以修行。而说契合。名十地證智。
▲第二因位。即文殊
悉无尽。由此善财遇仙人执手。时经多劫。处至无边。
普贤一毛即齐诸佛。十中。后三即事事无㝵。以此该
前。更无事理别行。一多不即故。唯归一无障㝵法界。
而举一全收。随门说异耳。故总即法界。别即事等。同
即法界无违。异事理相反。成则同辩法界。坏则各住
事等。故无㝵重重无尽无尽。馀如所诠义理门中。巳
说所入。
第二明能入者。总明即是普贤行愿无所不收。别说
有二。一者身入。二者心入。身由心證故广辩心。心入
有三。一者正信。二者正解。三者正行。此三于前三重
所入。一一皆具。谓如入前理法界时。先须正信。深忍
乐欲令心清净。次即正解。决了分明不可引转。后须
正行。谓心诣斯理。因解起行。行起解绝。解相虽绝而
不失解。故此三事亦须圆融。若将诸行一一对前。可
以意得。略如下明。
第三能所契合正显入义。入者了达證悟之名。总有
二位。一者果位。二者因位。
▲果位有二。一者究竟圆
极之果。谓如来自證果海离言。心智不及。但依三昧。
现相成益。寄言说之。即是本分。如来自入师子频申
三昧。以心传心。令诸大众顿證法界是也。二随能證
如与佛智合。即名果海。亦不可说。故云如空中鸟迹。
如空中风相。牟尼智如是。分别甚难见。亦但随相及
以修行。而说契合。名十地證智。
▲第二因位。即文殊
卷一 第 63b 页
普贤据可寄言即名为因。释此因相。略有二门。一别
明智證。二身智对辩。今初复有五门。一能所历然。二
能所无二。三能所俱泯。四存亡无㝵。五举一全收。此
之五门。通事理等。證理相隐。今先说之。
第一能所
历然者。谓以无分别智。契无差别理。心与境冥。智与
神会。成能證智与所證理一相平等。故上经云。入法
界藏。智无差别。由法界藏。本自无差。今能證智。一同
法界。无有分别。离二取相。都无所得。故云道远乎哉
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则神。以神合道故离二取。
虽无二执。非相全无。如日合空。虽在一处。难以分别。
而光与空不可言一。谓日光非空。光有照用。体是色
故。空非日光。无有照用。但无㝵故。无分别智證理亦
尔。虽同一相平等一味。不可言一。智非所證。智有照
用。是缘起故。理非能證。无有照用。但寂灭故。故虽平
等。理智历然。
第二能所无二者。以知一切法即心
自性。以即体之智。还照心体。举一全收。举理收智。智
非理外。举智收理。智体即寂。故上经云。无有智外如
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證于如。如一明珠。珠自有
光。还照珠体。非别有光来照珠也。善知识云。即体之
用曰知。即用之体曰寂。体用既无有二。知寂不可两
分。非独知之一字众妙之门。若净若杂若佛若心。无
不皆是。斯则一字法门一昧真道。
第三能所俱泯
者。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无自体故。由理即
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无自立故。二互相夺理智俱
明智證。二身智对辩。今初复有五门。一能所历然。二
能所无二。三能所俱泯。四存亡无㝵。五举一全收。此
之五门。通事理等。證理相隐。今先说之。
第一能所
历然者。谓以无分别智。契无差别理。心与境冥。智与
神会。成能證智与所證理一相平等。故上经云。入法
界藏。智无差别。由法界藏。本自无差。今能證智。一同
法界。无有分别。离二取相。都无所得。故云道远乎哉
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则神。以神合道故离二取。
虽无二执。非相全无。如日合空。虽在一处。难以分别。
而光与空不可言一。谓日光非空。光有照用。体是色
故。空非日光。无有照用。但无㝵故。无分别智證理亦
尔。虽同一相平等一味。不可言一。智非所證。智有照
用。是缘起故。理非能證。无有照用。但寂灭故。故虽平
等。理智历然。
第二能所无二者。以知一切法即心
自性。以即体之智。还照心体。举一全收。举理收智。智
非理外。举智收理。智体即寂。故上经云。无有智外如
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證于如。如一明珠。珠自有
光。还照珠体。非别有光来照珠也。善知识云。即体之
用曰知。即用之体曰寂。体用既无有二。知寂不可两
分。非独知之一字众妙之门。若净若杂若佛若心。无
不皆是。斯则一字法门一昧真道。
第三能所俱泯
者。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无自体故。由理即
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无自立故。二互相夺理智俱
卷一 第 63c 页
寂。如波即水动相便虚水即波故静相亦隐。既动静
两亡。则性相齐离。经云。平等真法界。无佛无众生。又
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众生入。而实无所
入。非但无佛无众生。亦无界无不界。无入无不入。应
如是知。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故。无心于理理泯。无心
于智智忘。萧焉无寄。理自玄会。是故经云。无智亦无
得。有得有證。于佛法中为增上慢。前门强说即心即
佛。此门亦复非心非佛。则是无字法门。无尚不存。何
况于有。
第四存泯无㝵者。以前三门说有前后体
无二故。约离相离性。则能所双泯。约不坏性相。则能
所历然。正离性相。则不坏故存亡无㝵。非谓涤除万
物杜塞视听然后契真。是则双遮永寂故云双泯。寂
照心境即曰双存。即遮而照故云无㝵。是曰静无遣
照。动不离寂。双亡正入寂照双流矣。
第五举一全
收者。上列四门者。一则欲次第阶道。二者欲会众经
异说。然至理既融。契道无二故。四门一揆举一全收。
若大海一滴全含海味亦具百川。虚心冲融。方见玄
妙。上来略说證理法界。若约證事理无㝵及事事无
㝵法界者。但如前法界。信解明了。则心行自造。豁然
證入。若说其相。益复繁广。如识真俗成真俗智。若识
中道成中道智。离境说智。智不可知。故但细解自当
證入。亦可以能所历然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
界及事理无㝵相即之门。能所俱泯。證事理无㝵形
夺无寄门。存亡无㝵。全證事理无障㝵门。则寂照无
两亡。则性相齐离。经云。平等真法界。无佛无众生。又
云。如来深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众生入。而实无所
入。非但无佛无众生。亦无界无不界。无入无不入。应
如是知。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故。无心于理理泯。无心
于智智忘。萧焉无寄。理自玄会。是故经云。无智亦无
得。有得有證。于佛法中为增上慢。前门强说即心即
佛。此门亦复非心非佛。则是无字法门。无尚不存。何
况于有。
第四存泯无㝵者。以前三门说有前后体
无二故。约离相离性。则能所双泯。约不坏性相。则能
所历然。正离性相。则不坏故存亡无㝵。非谓涤除万
物杜塞视听然后契真。是则双遮永寂故云双泯。寂
照心境即曰双存。即遮而照故云无㝵。是曰静无遣
照。动不离寂。双亡正入寂照双流矣。
第五举一全
收者。上列四门者。一则欲次第阶道。二者欲会众经
异说。然至理既融。契道无二故。四门一揆举一全收。
若大海一滴全含海味亦具百川。虚心冲融。方见玄
妙。上来略说證理法界。若约證事理无㝵及事事无
㝵法界者。但如前法界。信解明了。则心行自造。豁然
證入。若说其相。益复繁广。如识真俗成真俗智。若识
中道成中道智。离境说智。智不可知。故但细解自当
證入。亦可以能所历然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
界及事理无㝵相即之门。能所俱泯。證事理无㝵形
夺无寄门。存亡无㝵。全證事理无障㝵门。则寂照无
卷一 第 64a 页
二之一心。契空有双融之中道。以举一全收。證事事
无㝵门。所證法界既互融通。能證契合。亦须一揆。即
一證一切證故。唯亡言者可与道合。虚坏者可与理
通。冥心者可与真一。遗智者可与圣同。格义局执难
与言道。
第二身智相对。亦有五重。一者身證。入楼
阁而还闭是也。二者智證。鉴无边之事理是也。三者
俱證。入普贤身而遍了是也。四者俱泯。智照无二而
两亡是也。五者圆融。等普贤之自在是也。亦身智无
二举一全收。六相圆融。亡言绝虑。辩定所宗竟。
贞元新译华严经疏卷第一
寿昌元年乙亥岁高丽国大兴王寺奉
宣雕造
无㝵门。所證法界既互融通。能證契合。亦须一揆。即
一證一切證故。唯亡言者可与道合。虚坏者可与理
通。冥心者可与真一。遗智者可与圣同。格义局执难
与言道。
第二身智相对。亦有五重。一者身證。入楼
阁而还闭是也。二者智證。鉴无边之事理是也。三者
俱證。入普贤身而遍了是也。四者俱泯。智照无二而
两亡是也。五者圆融。等普贤之自在是也。亦身智无
二举一全收。六相圆融。亡言绝虑。辩定所宗竟。
贞元新译华严经疏卷第一
寿昌元年乙亥岁高丽国大兴王寺奉
宣雕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