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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七 第 534b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六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五三道不断。疏。摄过观等者。即唯识论
惑苦相摄门。
疏。过去迷于本际下。约强弱
分别。过迷本际建立生死。力强。爱取引果
强。二从其本末下。是本末分别。无明是本过
去说之。爱取是末现在说之。前则约用此
则约体。此亦俱舍以略摄广中云。三烦恼
二业。七事亦名苦。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
二。释曰。上二句正以惑业苦摄十二。下二
句解妨。谓有问云。一种是惑。何以前际唯一
无明。中际分成爱取。一种是苦。何以后际唯
二。中具五耶。故为此通。后际二是略果。前
际一是略因。由中之五比知后二。由中之
二比前之一。若更广说便为无用。但出略
广不出略之所以唯识则有。
疏。若约二世
下。是唯识论即释能生。后问答分别故。彼论
中前有问言。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
别立爱取。答曰。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
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
缘等广如经说。于润业位爱取偏增。说爱
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
初后分二。爱取无熏发义。立一无明。释曰。
上皆论文以论对疏。广略可知。然彼论问
乃有二意。一问立名不同。一种是惑前立
无明。后立爱取等。二问广略有异故。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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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立无明别立爱取故。下答中具有二门。
先答立名不同。约胜劣门。后要数溉灌下。
答第二问发业润业熏不熏。故斯则出于广
略所以。言十一殊胜事者。缘起经说。一所
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
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
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
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
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起增益损减行故。七
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
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
故。九障碍殊胜。障碍殊胜法故。十随转殊
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
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馀。亦名发业支。
言且依初后者。谓爱初取后分爱取二以
爱为初取为后故。其实有多现行润也。
疏。
业亦有二。已润未润等者。亦唯识论如初
章说。
疏。三道皆言不断下。亦是释于始终
之难。显无始终。先正释后引證。前中从三
烦恼生于二业者。从一无明生一行业。从
爱取二生一有业。二业生七苦者。从一行
业生识等五。从一有业生生老死故。七复
生三者。识等五苦生爱取二。生死二苦生无
明故。上云不了知故生死流转。如净意菩萨
者。彼论与此相应。偈云烦恼初八九。业二
及与十。馀七说为苦。三摄十二法。从三故
生二。从二故生七。从七复生三。是故如
轮转。一切世间法唯因果无人。但从诸法
空还生于空法。若准俱舍亦为通难故。论
先答立名不同。约胜劣门。后要数溉灌下。
答第二问发业润业熏不熏。故斯则出于广
略所以。言十一殊胜事者。缘起经说。一所
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
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
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
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
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起增益损减行故。七
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
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
故。九障碍殊胜。障碍殊胜法故。十随转殊
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
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馀。亦名发业支。
言且依初后者。谓爱初取后分爱取二以
爱为初取为后故。其实有多现行润也。
疏。
业亦有二。已润未润等者。亦唯识论如初
章说。
疏。三道皆言不断下。亦是释于始终
之难。显无始终。先正释后引證。前中从三
烦恼生于二业者。从一无明生一行业。从
爱取二生一有业。二业生七苦者。从一行
业生识等五。从一有业生生老死故。七复
生三者。识等五苦生爱取二。生死二苦生无
明故。上云不了知故生死流转。如净意菩萨
者。彼论与此相应。偈云烦恼初八九。业二
及与十。馀七说为苦。三摄十二法。从三故
生二。从二故生七。从七复生三。是故如
轮转。一切世间法唯因果无人。但从诸法
空还生于空法。若准俱舍亦为通难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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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云。若缘起支唯十二者不说老死果。生死
应有终。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始。或应
更立馀缘起支。馀复有馀成无穷失。答云
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已显。
云何已显。颂曰。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释曰。初句有二。
一从惑生惑。谓从爱生取。二从惑生业者。
谓取生有无明生行。次句有一义。谓从行
生识及从有生生。皆从业生事。第三句有
二义。一从事生事。谓识生名色。乃至触生
受及生生老死。二从事生惑。谓受生爱。义
亦应有老死生无明。上一事字即是能生。
下事惑字即二所生。从生二字两遍用之。第
四句结释酬难。谓诸有支唯此十二道理足
矣。上所引论文。则小异义意大同。
疏。如二
束芦者。谓因果互依初门已有。但约识与名
色互依。今通十二因缘。然要云束芦者又
取中空十二因缘。相有名生虚无名灭。生
灭假集亦如束。芦。
疏。计苦行心即是烦恼
者。正是邪见亦见戒取。亦是愚痴上业。此惑
皆集谛故。故是苦因非解脱因。此亦即是宿
作因。外道并如前说。
疏。三一切相智观中。
即第五入谛观者。故疏有二释。前正论意。二
又体三道下。即天台意。下都结中。当更分
别。第六三际轮回门。初约相谛观中分三。
初总标观名。二释三际。三释经文。
疏。三际
不同下。二释三际。然唯识分四。一叙意合
能所引者。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
十因下正立直至及离断常。皆是论文。其
应有终。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始。或应
更立馀缘起支。馀复有馀成无穷失。答云
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已显。
云何已显。颂曰。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释曰。初句有二。
一从惑生惑。谓从爱生取。二从惑生业者。
谓取生有无明生行。次句有一义。谓从行
生识及从有生生。皆从业生事。第三句有
二义。一从事生事。谓识生名色。乃至触生
受及生生老死。二从事生惑。谓受生爱。义
亦应有老死生无明。上一事字即是能生。
下事惑字即二所生。从生二字两遍用之。第
四句结释酬难。谓诸有支唯此十二道理足
矣。上所引论文。则小异义意大同。
疏。如二
束芦者。谓因果互依初门已有。但约识与名
色互依。今通十二因缘。然要云束芦者又
取中空十二因缘。相有名生虚无名灭。生
灭假集亦如束。芦。
疏。计苦行心即是烦恼
者。正是邪见亦见戒取。亦是愚痴上业。此惑
皆集谛故。故是苦因非解脱因。此亦即是宿
作因。外道并如前说。
疏。三一切相智观中。
即第五入谛观者。故疏有二释。前正论意。二
又体三道下。即天台意。下都结中。当更分
别。第六三际轮回门。初约相谛观中分三。
初总标观名。二释三际。三释经文。
疏。三际
不同下。二释三际。然唯识分四。一叙意合
能所引者。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
十因下正立直至及离断常。皆是论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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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报定同后报。便异是义释耳。三此则但以
下结成论意。故彼论次云。施设两重实为
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释曰。言无穷
者。若愚前际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
二因犹少应更说多。若谓愚于后际说二
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犹少应更说
多。四若尔下会通彼论成三际义。
疏。二依
智论下。即第二释。言生引俱开者。然俱舍
中不说生引。今约大乘又对唯识。合能所
引故云俱开。是故结云三道抗行。谓无明
行即是能生。非要爱等润竟方能。
疏。三依此
经等者。此第三释即是大乘有三世义。唯识
判三为小乘者。特违至教。言为遮前七定
同世者。即上唯识言为遮爱等但是润故
者。所遮亦是唯识论意。今明爱等同无明
行具发润等。
疏。示因招果令生厌者。正说
以因从果所以。云果过患由爱等因。应
厌因故。亦通妨难。谓有问言。前之二世当
世以明。何得未来以因从果。答意可知。
疏。
则能所引生下。结示本义。谓能引之二许
有能生。能生爱等中。必有能引所引之五。
通其所生。而言容有者。以大乘中虽说三
世。而于五果通种及现。约为种边但为
所引。约现行边即是所生。未润之二但名能
引。已润之二即名能生。发业爱等但名能引。
已润爱等即名能生故。皆容互有。
疏。明文
昭然者。结弹唯识非不许其立二世义。取
二非三故为非耳。
疏。已知下三释经文。
疏。
如是方名见过去因能防三过者。亦是遮
下结成论意。故彼论次云。施设两重实为
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释曰。言无穷
者。若愚前际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
二因犹少应更说多。若谓愚于后际说二
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犹少应更说
多。四若尔下会通彼论成三际义。
疏。二依
智论下。即第二释。言生引俱开者。然俱舍
中不说生引。今约大乘又对唯识。合能所
引故云俱开。是故结云三道抗行。谓无明
行即是能生。非要爱等润竟方能。
疏。三依此
经等者。此第三释即是大乘有三世义。唯识
判三为小乘者。特违至教。言为遮前七定
同世者。即上唯识言为遮爱等但是润故
者。所遮亦是唯识论意。今明爱等同无明
行具发润等。
疏。示因招果令生厌者。正说
以因从果所以。云果过患由爱等因。应
厌因故。亦通妨难。谓有问言。前之二世当
世以明。何得未来以因从果。答意可知。
疏。
则能所引生下。结示本义。谓能引之二许
有能生。能生爱等中。必有能引所引之五。
通其所生。而言容有者。以大乘中虽说三
世。而于五果通种及现。约为种边但为
所引。约现行边即是所生。未润之二但名能
引。已润之二即名能生。发业爱等但名能引。
已润爱等即名能生故。皆容互有。
疏。明文
昭然者。结弹唯识非不许其立二世义。取
二非三故为非耳。
疏。已知下三释经文。
疏。
如是方名见过去因能防三过者。亦是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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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恐有难言。经但说二在于过去。论主何
为反覆相属。故今答云。要知过去因能招现
果。现果必从过去二因生。方能护于先业
等过。如下当释。
疏。现在目睹故分两向明其二义者。此亦通难。谓有问言前说无明
行之二因。唯对现在反覆相成。今明现在
五法亦应反覆。何因两向。故今答云。前来
二因因谢过去。故须对现。以说彼因现果
已成。方知彼因招果不失。今之现在非独
酬于过去之因。复能依现在招未来果
故。两向明之。若更相成不异前二。复应难
言。前说无明。已说现果酬于过去之因。今
何重说是过去果。此应答云。前酬过去为
成过去。今说过招为成现在。故非重也。
所以二法两向明之。
疏。此未来因决得来果一往定故者。上句释成亦是通难。谓有难
言。现在爱等从果名未。过去无明等何不
从果而名现耶。故今答云。来果未至从果
名未。知其决得令其生厌。过因已谢何得
名现。复应问言。现在爱等从果名未。现在
识等应从因名过。亦如向答。未因决得故
从果名未。现在已得何要名过。复应问言。
释前过现反覆两向。今辨未来何以但将
因对果耶。答前二经文直说过现。不说相
成故论相成。今此经文经自将现对于未
来。故论不释。言一往定者。结成上义。谓
说一分三世名为一往。理数如是。称之为
定。对下展转故云一往。是一向理故。
疏。已
知三际下。第二护过于中二。先过后护。前中
为反覆相属。故今答云。要知过去因能招现
果。现果必从过去二因生。方能护于先业
等过。如下当释。
疏。现在目睹故分两向明其二义者。此亦通难。谓有问言前说无明
行之二因。唯对现在反覆相成。今明现在
五法亦应反覆。何因两向。故今答云。前来
二因因谢过去。故须对现。以说彼因现果
已成。方知彼因招果不失。今之现在非独
酬于过去之因。复能依现在招未来果
故。两向明之。若更相成不异前二。复应难
言。前说无明。已说现果酬于过去之因。今
何重说是过去果。此应答云。前酬过去为
成过去。今说过招为成现在。故非重也。
所以二法两向明之。
疏。此未来因决得来果一往定故者。上句释成亦是通难。谓有难
言。现在爱等从果名未。过去无明等何不
从果而名现耶。故今答云。来果未至从果
名未。知其决得令其生厌。过因已谢何得
名现。复应问言。现在爱等从果名未。现在
识等应从因名过。亦如向答。未因决得故
从果名未。现在已得何要名过。复应问言。
释前过现反覆两向。今辨未来何以但将
因对果耶。答前二经文直说过现。不说相
成故论相成。今此经文经自将现对于未
来。故论不释。言一往定者。结成上义。谓
说一分三世名为一往。理数如是。称之为
定。对下展转故云一往。是一向理故。
疏。已
知三际下。第二护过于中二。先过后护。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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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过内文皆有三。初标名二徵释。三辨
所从。所从是疏标释论。皆前之二过以前望
后。后之一过以后望前。由无明行在报前
故。一未受果报业已谢失。果在于后望前
之业以成过故。
疏。此上辨过下。第二明护
于中有四。一结前徵后。二若见下总标护
义。三然过去业下出过所以。四举经正护。
三中二。先泛明不受报业。后今无明下。举
今经文明受报业。今初言一未作者。此言
难解。谓若未作则未名业故。今依瑜伽其
未作业名为不作。论第九云。不作业者。谓若
不思业若不思已不起身业语业。释曰。据
此不作即任运所起非故。意思设尔有思。
又思已不起身口故。不受报故。九地释
表无表业云。作无作作即身口。无作即意。
如杀盗等。心虽欲作不形身口。故不受
报。若全不作名不受报。何要待言。又何得。
论云。业有三种不受报耶。不作即无业故。
二未润可知。而论但云作已未得报。其未
润言是疏义。加三得对治者。即瑜伽中名不
增长业。不增长业总有十种。一梦所作业。二
无知所作业。三无故思所作业。四不利不数
所作业。五狂乱所作业。六失念所作业。七非
乐欲所作业。八自性无记业。九悔所损业。十
对治所损业。此十名不增长业。除此十种
所馀诸业名为增长。
疏。今无明缘行下。二
举今经明得报义。于中二。先正明。后结酬
外难。今初对前三不得报。今无明缘行则显
已作者。此拣第一未作业也。既为无明所
所从。所从是疏标释论。皆前之二过以前望
后。后之一过以后望前。由无明行在报前
故。一未受果报业已谢失。果在于后望前
之业以成过故。
疏。此上辨过下。第二明护
于中有四。一结前徵后。二若见下总标护
义。三然过去业下出过所以。四举经正护。
三中二。先泛明不受报业。后今无明下。举
今经文明受报业。今初言一未作者。此言
难解。谓若未作则未名业故。今依瑜伽其
未作业名为不作。论第九云。不作业者。谓若
不思业若不思已不起身业语业。释曰。据
此不作即任运所起非故。意思设尔有思。
又思已不起身口故。不受报故。九地释
表无表业云。作无作作即身口。无作即意。
如杀盗等。心虽欲作不形身口。故不受
报。若全不作名不受报。何要待言。又何得。
论云。业有三种不受报耶。不作即无业故。
二未润可知。而论但云作已未得报。其未
润言是疏义。加三得对治者。即瑜伽中名不
增长业。不增长业总有十种。一梦所作业。二
无知所作业。三无故思所作业。四不利不数
所作业。五狂乱所作业。六失念所作业。七非
乐欲所作业。八自性无记业。九悔所损业。十
对治所损业。此十名不增长业。除此十种
所馀诸业名为增长。
疏。今无明缘行下。二
举今经明得报义。于中二。先正明。后结酬
外难。今初对前三不得报。今无明缘行则显
已作者。此拣第一未作业也。既为无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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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之行。此行要是能感当报故。非向来不
思之业。
疏。现识等五则显已润已受者。则
前无明行等已得润竟故。今受果。此则过去
二因已含发润。
疏。爱取有三则知未得对治者。谓若得对治不应依现更起爱等。此
后更有论反释云。若断爱取虽有作业。则
无明行不能生有。释曰。则显现在亦有无
明与行。是所润等观此论意。则过去二因
具于发润但举发业之名。现在爱等亦有
发润。但显润名故上疏云皆容互有思之。
亦可。现在爱取不润过去。后报之业故不
能生有。
疏。于已作业既有润未润殊斯为异因者。下第二结酬外难。上立三过。语虽
影略总相皆由无异因故。异因即我。今明
不要我为异因。即已造已润不得对治。而
为异因。此语是前说过。后论论出三过竟
云此三种过。以见过去世等异因故。受生
报等差别故。释曰。上论总出其过总明答
之。今出过所以竟方用结酬。
疏。已润则受
生报下。第四正明护过。三过即为三别。今
初虽一身中具六道业润者。先受那得一
时。此即已润为异因。二既自造异因下
护第二过。二报即是生报后报。此即已造为
异因。三若已作业不得对治下护第三过。
即不得对治为异因。言势力续故者。小乘
则是后后连持。大乘则是已熏成种。后能得
果故云势力。三过度矣者结也。
疏。后无明
灭下逆观中二。先释文。后然十二缘三世并备下第二结示。谓过去二因即含有爱等。
思之业。
疏。现识等五则显已润已受者。则
前无明行等已得润竟故。今受果。此则过去
二因已含发润。
疏。爱取有三则知未得对治者。谓若得对治不应依现更起爱等。此
后更有论反释云。若断爱取虽有作业。则
无明行不能生有。释曰。则显现在亦有无
明与行。是所润等观此论意。则过去二因
具于发润但举发业之名。现在爱等亦有
发润。但显润名故上疏云皆容互有思之。
亦可。现在爱取不润过去。后报之业故不
能生有。
疏。于已作业既有润未润殊斯为异因者。下第二结酬外难。上立三过。语虽
影略总相皆由无异因故。异因即我。今明
不要我为异因。即已造已润不得对治。而
为异因。此语是前说过。后论论出三过竟
云此三种过。以见过去世等异因故。受生
报等差别故。释曰。上论总出其过总明答
之。今出过所以竟方用结酬。
疏。已润则受
生报下。第四正明护过。三过即为三别。今
初虽一身中具六道业润者。先受那得一
时。此即已润为异因。二既自造异因下
护第二过。二报即是生报后报。此即已造为
异因。三若已作业不得对治下护第三过。
即不得对治为异因。言势力续故者。小乘
则是后后连持。大乘则是已熏成种。后能得
果故云势力。三过度矣者结也。
疏。后无明
灭下逆观中二。先释文。后然十二缘三世并备下第二结示。谓过去二因即含有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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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润业等必依过去识等上起。始生终死等
过。具十二矣。现七果上起发润等。现亦具
矣。然七事中。五即生死而总别分故说具
七。当虽说二同现亦具二。必有五及起因
故。是以上言皆容互有。并如前说。言但随
化迹隐显分三。令知过因下。出隐显意。义
如前说。则愚痴绝命下。是逆观意。以智慧
剑破发业惑。以智慧火乾于现在润业爱
取。则七苦不生。能所引生即四面网。此即史
记书言。汤出遇畋捕者。祝云。自天而下从
地而出。四方来者皆入吾网中。汤见之歇
三面网。祝云。可上者上。可下者下。可东者
东。可西者西。可南者南。可北者北。负吾
命者入吾网中。显法令宽也。今亦不留一
面故曰四开。皆出證无生。若鸟出网以
适八方。
疏。二约大悲等者。文中三。初顺显
有因。次若无下反质明有后。斯因下结尔。
疏。当力无力下。文中三。初标牒。二谓此三
下。疏释论。三如是穷究下结观。二中三。一
释力无力。二以斯三际下释信入依义。三化
中下释化胜。言笼取三际方显化胜。亦是
瑜伽缘起差别故。瑜伽云。缘起差别云何。谓
于前际无知等。如经广说。于前际无知云
何。谓于过去诸行等起不如理分别。谓我
于过去为曾有耶。为曾无耶。曾何体性曾
何种类。所有无知等。亦即俱舍云。说前后中
际为遣他愚惑故。彼论云。契经何故唯说
有情故有。上偈释云。世尊为遣三际愚惑
故说缘起。唯约有情。问如何有情前际愚
过。具十二矣。现七果上起发润等。现亦具
矣。然七事中。五即生死而总别分故说具
七。当虽说二同现亦具二。必有五及起因
故。是以上言皆容互有。并如前说。言但随
化迹隐显分三。令知过因下。出隐显意。义
如前说。则愚痴绝命下。是逆观意。以智慧
剑破发业惑。以智慧火乾于现在润业爱
取。则七苦不生。能所引生即四面网。此即史
记书言。汤出遇畋捕者。祝云。自天而下从
地而出。四方来者皆入吾网中。汤见之歇
三面网。祝云。可上者上。可下者下。可东者
东。可西者西。可南者南。可北者北。负吾
命者入吾网中。显法令宽也。今亦不留一
面故曰四开。皆出證无生。若鸟出网以
适八方。
疏。二约大悲等者。文中三。初顺显
有因。次若无下反质明有后。斯因下结尔。
疏。当力无力下。文中三。初标牒。二谓此三
下。疏释论。三如是穷究下结观。二中三。一
释力无力。二以斯三际下释信入依义。三化
中下释化胜。言笼取三际方显化胜。亦是
瑜伽缘起差别故。瑜伽云。缘起差别云何。谓
于前际无知等。如经广说。于前际无知云
何。谓于过去诸行等起不如理分别。谓我
于过去为曾有耶。为曾无耶。曾何体性曾
何种类。所有无知等。亦即俱舍云。说前后中
际为遣他愚惑故。彼论云。契经何故唯说
有情故有。上偈释云。世尊为遣三际愚惑
故说缘起。唯约有情。问如何有情前际愚
卷六十七 第 537a 页
惑。谓于前际生如是疑。我于过去世为
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释曰。此
有三疑。初疑我有无。二疑我体性。为即蕴
我离蕴我耶。三疑我差别。为当常我无常
我耶。问如何有情后际愚惑。答谓于后际
生如是疑。我于未来世。为当有非有。何等
我当有。云何我当有。释曰。三疑如前。但曾
当有异耳。问如何有情中际愚惑。答谓于中
际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
有我当有谁。释曰。此有四疑何等是我者。
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别也。我
谁所有者。疑我因也。谓此现在我。过去谁
因所有也。我当有谁疑我果也。谓我当有
谁果也。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唯说有
情缘起。以契经说。苾刍谛听。若有苾刍于
诸缘起已生诸法。能以如实正慧观见。彼
必不于三际愚惑。谓我过去为曾有非有
等。释曰。大小论殊其旨皆一。今三际无我斯
惑自亡。故以三际化彼凡夫。除其我愚信
入无我。修无我行为化之胜。第七三苦聚
集门。
疏。第五不厌厌观等者。先释观。后文
中下释经。前中先正释。后二乘虽知下通
妨。恐有问言。四禅已上皆唯行苦。三乘已超
何言不厌。故有此通。此有二意。一约界内
无。即涅槃十二云。苦有无量相。非诸声闻
缘觉所知。二及变易苦。谓为出三界究竟
无馀故疏。顺中自有三门。一随相增减门。
二实理遍通门。三三受分别门。上二即唯识
三苦分别门。第三即三受分别门。引论广释。
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释曰。此
有三疑。初疑我有无。二疑我体性。为即蕴
我离蕴我耶。三疑我差别。为当常我无常
我耶。问如何有情后际愚惑。答谓于后际
生如是疑。我于未来世。为当有非有。何等
我当有。云何我当有。释曰。三疑如前。但曾
当有异耳。问如何有情中际愚惑。答谓于中
际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
有我当有谁。释曰。此有四疑何等是我者。
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别也。我
谁所有者。疑我因也。谓此现在我。过去谁
因所有也。我当有谁疑我果也。谓我当有
谁果也。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唯说有
情缘起。以契经说。苾刍谛听。若有苾刍于
诸缘起已生诸法。能以如实正慧观见。彼
必不于三际愚惑。谓我过去为曾有非有
等。释曰。大小论殊其旨皆一。今三际无我斯
惑自亡。故以三际化彼凡夫。除其我愚信
入无我。修无我行为化之胜。第七三苦聚
集门。
疏。第五不厌厌观等者。先释观。后文
中下释经。前中先正释。后二乘虽知下通
妨。恐有问言。四禅已上皆唯行苦。三乘已超
何言不厌。故有此通。此有二意。一约界内
无。即涅槃十二云。苦有无量相。非诸声闻
缘觉所知。二及变易苦。谓为出三界究竟
无馀故疏。顺中自有三门。一随相增减门。
二实理遍通门。三三受分别门。上二即唯识
三苦分别门。第三即三受分别门。引论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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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初即随相增减门。言触对生苦者。因于苦
缘生于苦心。故云苦苦。然其触受既通三
受偏言苦苦者。就增说故。亦诃责故。言
老死坏生者。此遮外难。恐有难言。老死无
乐何名坏苦。故为此释。则坏苦有二。一者
坏乐。二是坏业。正能坏生即是坏业。得名
坏苦。
疏。若准瑜伽唯识下。第二引论广释。
于中二。先正举论。即约实理遍通门。正唯
识文瑜伽同此。
疏。若约坏生下。第二以疏
会释。于中四。一会坏苦可知。二若依舍
受下释上坏苦。十一之言除老死故。三以
此三苦从三受生下。释成老死。无舍受言即
三受分别门也。四二苦皆言少分下。释少
分全分。若是二苦必是行苦者。诸有漏法
刹那性故。有是已下释二少分而有二义。一
二苦不遍舍受。故名少分。二又是二苦下。
坏及苦苦各不相摄。兼无舍受故各不摄
二以坏苦中无有苦受。苦苦之中无乐受
故。
疏。二约大悲下疏文有四。一总释观名。
二真解脱者下。举正折邪于中二。先举论
文。后此四即涅槃下疏释上论。如次配其
乐常德等。故涅槃云下。唯證第四我相隐
故。三故下四段下。显妄举正。四今此明其
下别释此门。三一切相观。
疏。不如实知微苦我慢者。此即论文。从此即增上慢下。疏
释上论。然论标名有增上慢释中即无故。
疏。指论我慢即增上慢。从本说故。从若知
下释非增上慢。言又不如实知者。涅槃云。
声闻有苦有谛。而无真实故。第八因缘生
缘生于苦心。故云苦苦。然其触受既通三
受偏言苦苦者。就增说故。亦诃责故。言
老死坏生者。此遮外难。恐有难言。老死无
乐何名坏苦。故为此释。则坏苦有二。一者
坏乐。二是坏业。正能坏生即是坏业。得名
坏苦。
疏。若准瑜伽唯识下。第二引论广释。
于中二。先正举论。即约实理遍通门。正唯
识文瑜伽同此。
疏。若约坏生下。第二以疏
会释。于中四。一会坏苦可知。二若依舍
受下释上坏苦。十一之言除老死故。三以
此三苦从三受生下。释成老死。无舍受言即
三受分别门也。四二苦皆言少分下。释少
分全分。若是二苦必是行苦者。诸有漏法
刹那性故。有是已下释二少分而有二义。一
二苦不遍舍受。故名少分。二又是二苦下。
坏及苦苦各不相摄。兼无舍受故各不摄
二以坏苦中无有苦受。苦苦之中无乐受
故。
疏。二约大悲下疏文有四。一总释观名。
二真解脱者下。举正折邪于中二。先举论
文。后此四即涅槃下疏释上论。如次配其
乐常德等。故涅槃云下。唯證第四我相隐
故。三故下四段下。显妄举正。四今此明其
下别释此门。三一切相观。
疏。不如实知微苦我慢者。此即论文。从此即增上慢下。疏
释上论。然论标名有增上慢释中即无故。
疏。指论我慢即增上慢。从本说故。从若知
下释非增上慢。言又不如实知者。涅槃云。
声闻有苦有谛。而无真实故。第八因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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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
疏。初观文前有三。一释观名。二义名
深。一无生故。二生与无生无障碍。二此门
下第二指经。三释此四句下。广辨义相。于
中三。初双标二章。二理外妄计下。总释二
章。言是计是依者。计是破邪之所。依是显
理之所。是药者是破邪之能。是理者是显理
之能。若望显理理为所显。今用不为理。
令于自等而见于理。见理因不故以不为
能显。后穷生下彰破显之功。三然其所计下
别释二章。先破邪中有二。先计后破。计有
三类凡小如前夜摩偈说。二小乘言同类因
者。因果相似。如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
望。为同类因。言异熟因者。唯诸不善及有漏
善相望故也。言俱有因。如四大种更互相
望。为俱有因。三约大乘自有三义。前二通
法相无相宗。后一是法性宗。皆执法成病
故。俱为所破。至显理中当知其相。
疏。所
计虽众下第二明破。但指显理而为能破。
同一不故。
疏。显理复二下。第二显理先标后
释。
疏。法从缘生故不自生者。即对前果法
为自。众缘为他义。说通于二论。一通中
论。青目释不自生云。万物无有从自体生。
必待众因缘。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
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若离馀因从自体
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
释曰。据此即以果体为自也。二通对法。先
明三句无生。后辨不碍三作初云不从自
生者。谓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时无自
性故。释曰。此释同青目意。论云不他生者。
疏。初观文前有三。一释观名。二义名
深。一无生故。二生与无生无障碍。二此门
下第二指经。三释此四句下。广辨义相。于
中三。初双标二章。二理外妄计下。总释二
章。言是计是依者。计是破邪之所。依是显
理之所。是药者是破邪之能。是理者是显理
之能。若望显理理为所显。今用不为理。
令于自等而见于理。见理因不故以不为
能显。后穷生下彰破显之功。三然其所计下
别释二章。先破邪中有二。先计后破。计有
三类凡小如前夜摩偈说。二小乘言同类因
者。因果相似。如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
望。为同类因。言异熟因者。唯诸不善及有漏
善相望故也。言俱有因。如四大种更互相
望。为俱有因。三约大乘自有三义。前二通
法相无相宗。后一是法性宗。皆执法成病
故。俱为所破。至显理中当知其相。
疏。所
计虽众下第二明破。但指显理而为能破。
同一不故。
疏。显理复二下。第二显理先标后
释。
疏。法从缘生故不自生者。即对前果法
为自。众缘为他义。说通于二论。一通中
论。青目释不自生云。万物无有从自体生。
必待众因缘。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
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若离馀因从自体
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
释曰。据此即以果体为自也。二通对法。先
明三句无生。后辨不碍三作初云不从自
生者。谓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时无自
性故。释曰。此释同青目意。论云不他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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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彼诸缘非作者故。不共生者。即由于二
种因故。释曰。二种因者。即指上二句。自他
二句各既不生合亦不生。后辨三作。云然非
不自作他作因生故甚深。此意以三作释
不无因故。云缘望于果。有功能故。因望
于果亦然。合上为三作故。既从三作故
非无因。然观三作则自亦是因。今疏中释
不自他等。即中论偈意。偈释自生。即是下文
因缘形夺中用故。云如诸法自性不在于
缘中。此即以他破自。次云以无自性故。他
性亦复无。此即以自破他。凭公云。以自破
他凡有三种。一总二即三相待。今疏即全
有此三。初云既无有自对谁为他。即第三相
待破无自可待对故。如无长故无短。次
云又一切法总为自故。即第一总义万法皆
自。如百人一处皆用。己为自则他亦是自。
今破一自则他亦破矣。次云又他望于他亦
是自故者。即第二即义。谓如两人二互相
望。此言是自指彼为他。他亦自言我即是
自。指此为他故。其两人皆有于自。破此人
自他人之自亦已亡故。从自他不立下。即
双用自他破共生义。如二盲人离不见色
合岂见耶。从有因尚不生者。即以三作破
无因耳。此中非谓非是无因而立有因。举
况以释因缘和合。合是生义。尚不得生。岂
用无因而立生义。故四句求生。生不可
得。无生之理显然可睹。正理既显计何由
生。
疏。二约因缘形夺者。即就前计。以因
为自以缘为他。而显理也。然对法初散释。
种因故。释曰。二种因者。即指上二句。自他
二句各既不生合亦不生。后辨三作。云然非
不自作他作因生故甚深。此意以三作释
不无因故。云缘望于果。有功能故。因望
于果亦然。合上为三作故。既从三作故
非无因。然观三作则自亦是因。今疏中释
不自他等。即中论偈意。偈释自生。即是下文
因缘形夺中用故。云如诸法自性不在于
缘中。此即以他破自。次云以无自性故。他
性亦复无。此即以自破他。凭公云。以自破
他凡有三种。一总二即三相待。今疏即全
有此三。初云既无有自对谁为他。即第三相
待破无自可待对故。如无长故无短。次
云又一切法总为自故。即第一总义万法皆
自。如百人一处皆用。己为自则他亦是自。
今破一自则他亦破矣。次云又他望于他亦
是自故者。即第二即义。谓如两人二互相
望。此言是自指彼为他。他亦自言我即是
自。指此为他故。其两人皆有于自。破此人
自他人之自亦已亡故。从自他不立下。即
双用自他破共生义。如二盲人离不见色
合岂见耶。从有因尚不生者。即以三作破
无因耳。此中非谓非是无因而立有因。举
况以释因缘和合。合是生义。尚不得生。岂
用无因而立生义。故四句求生。生不可
得。无生之理显然可睹。正理既显计何由
生。
疏。二约因缘形夺者。即就前计。以因
为自以缘为他。而显理也。然对法初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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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以破自为先。故云又有差别。谓待众缘
故非自作。虽有众缘无种子。不生故非他
作。彼俱无作用故非共作。种子及众缘皆
有功能。故非无因生。是故如是说自种有
故不从他等。一如今疏释曰。初句以自破
他。如于外法。以谷子为自水等为他。内
法识种为自业种。增上缘为他。若无种子
决不生果。故不他生。次句以他破自。故
云待众缘故非自作。次无作用故不共生。
即以和合无性破共。次有功能故非无因
者。以共破无因。言论解同此者。今取论解
同对法也。如下释文中辨。彼论结云。若缘
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
亡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
疏。若尔下释妨
拣滥。古人多以非无因是从因生故。为此
问答。引中论證。唯證假他破自。以自破
他等已如前说。故此论难见。意云。汝立自
性而能生者。不合更假其馀因缘。若有自
性而复假缘。则此自性应在缘中。今水土
缘中无谷自性。明不自生。疏下二句例然
者。即以无作用破共非立无作用生。以共
破无因非立共也。此别显无生义故。令审
详使物莫滥。若显甚深次下当说。
疏。二约
无碍下。此门更分为二。先明事理无碍。无
力故无生。有力故不碍生。则生不碍无生。
无生不碍生。亦取前对法偈明之。而用意
有别。亦同初门不自生非不自作等。则上三
句显不生。第四句不碍三作。
疏。此复二义
下。依此力无力。成于事事无碍法门。谓成
故非自作。虽有众缘无种子。不生故非他
作。彼俱无作用故非共作。种子及众缘皆
有功能。故非无因生。是故如是说自种有
故不从他等。一如今疏释曰。初句以自破
他。如于外法。以谷子为自水等为他。内
法识种为自业种。增上缘为他。若无种子
决不生果。故不他生。次句以他破自。故
云待众缘故非自作。次无作用故不共生。
即以和合无性破共。次有功能故非无因
者。以共破无因。言论解同此者。今取论解
同对法也。如下释文中辨。彼论结云。若缘
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
亡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
疏。若尔下释妨
拣滥。古人多以非无因是从因生故。为此
问答。引中论證。唯證假他破自。以自破
他等已如前说。故此论难见。意云。汝立自
性而能生者。不合更假其馀因缘。若有自
性而复假缘。则此自性应在缘中。今水土
缘中无谷自性。明不自生。疏下二句例然
者。即以无作用破共非立无作用生。以共
破无因非立共也。此别显无生义故。令审
详使物莫滥。若显甚深次下当说。
疏。二约
无碍下。此门更分为二。先明事理无碍。无
力故无生。有力故不碍生。则生不碍无生。
无生不碍生。亦取前对法偈明之。而用意
有别。亦同初门不自生非不自作等。则上三
句显不生。第四句不碍三作。
疏。此复二义
下。依此力无力。成于事事无碍法门。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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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入及相即义。如前玄中。
疏。文中亦有下。
第二释文。此以不他生下。是疏释论。论言
有分者。分即支也。从二者非自作缘生故者。
亦是论文。馀皆疏释。言非谓四缘之因缘也
者。此句拣滥。以古德释云无。明望行无因
缘义。而言因缘者有二义。一自种为因无
明为缘。此二合说故云因缘。然隐此亲种
显彼胜缘。故云无明因缘也。二但彼增上
缘望自增上果。还是亲因故。说无明为行
因缘。此解失意故今拣之。若取有力增上。
拣无力增上为亲因者。于理则可然。亦
非因缘故为失意也。疏后例馀者。谓其馀
支及与逆观。谓顺观尚即自他不生。逆观岂
有自他可灭。
疏。二约大悲下。言又计妙行
者。以六行伏惑为解脱者。解脱因故。既
有欣厌心亦生灭耳。
疏。第三一切相智观
等。言此有二意者。约俗是贤首意。约真是
远公意。前中言生死无际者。即中论本际品
云。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
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是故
于此中先后共亦无。释曰。据此则上二偈。
前是俗谛无始。后偈便入真谛。而俗谛无终
者。约多人说故。今直就事明。但有无始。
后意若约真谛俱无始终。何以但言无
始。今谓无明从空而起。故但云无始。下
引净名双證二义。无住之本即是真谛。立一
切法即是俗谛。俗依真立。真既无始俗亦无
始。而论但名为无始。致令二德各见不同。
今疏以理而通二德并皆全取。
疏。故染净
疏。文中亦有下。
第二释文。此以不他生下。是疏释论。论言
有分者。分即支也。从二者非自作缘生故者。
亦是论文。馀皆疏释。言非谓四缘之因缘也
者。此句拣滥。以古德释云无。明望行无因
缘义。而言因缘者有二义。一自种为因无
明为缘。此二合说故云因缘。然隐此亲种
显彼胜缘。故云无明因缘也。二但彼增上
缘望自增上果。还是亲因故。说无明为行
因缘。此解失意故今拣之。若取有力增上。
拣无力增上为亲因者。于理则可然。亦
非因缘故为失意也。疏后例馀者。谓其馀
支及与逆观。谓顺观尚即自他不生。逆观岂
有自他可灭。
疏。二约大悲下。言又计妙行
者。以六行伏惑为解脱者。解脱因故。既
有欣厌心亦生灭耳。
疏。第三一切相智观
等。言此有二意者。约俗是贤首意。约真是
远公意。前中言生死无际者。即中论本际品
云。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
复无有终。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是故
于此中先后共亦无。释曰。据此则上二偈。
前是俗谛无始。后偈便入真谛。而俗谛无终
者。约多人说故。今直就事明。但有无始。
后意若约真谛俱无始终。何以但言无
始。今谓无明从空而起。故但云无始。下
引净名双證二义。无住之本即是真谛。立一
切法即是俗谛。俗依真立。真既无始俗亦无
始。而论但名为无始。致令二德各见不同。
今疏以理而通二德并皆全取。
疏。故染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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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性皆无始终者。结示通妨。染之与净即
上俗谛。皆依无住故无始终。言依无住者。
非依无住展转生来。既无住即是实相异
名。故无一法不同实相真性。即上约真谛
说理无始终。显染可除下通妨。妨云。何以
但言无始。故为此通。
疏。馀如别说者。然初
地中已略显示。今更略明。谓或说真性无始
无终。性无生灭故。恒沙性德依体说相。亦
无始终。證净菩提有始无终。创修成故说
之有始。冥同真性故无有终。生死妄法无
始有终。未曾离念故无有始。妄可断故
本有今无。故说有终。若约以因招果说者。
无明为始老死为终。有始有终约智符理。
理无始终智亦无始。不尔真智不同真故。
妄法有二。亦无始终。一则从缘举体空故。
无可始终。二即妄同真故无始终。如波即
湿即性无终。随顺观俗即真谛故。若有始
终不即真故。故疏结云则染净真理皆无
始终。
疏。论云下引论牒释。即合即门为
一无始故双牒释。
疏。不言初际生下。通上
中际因缘生言意显无初故者。约俗谛门无
明无始故。从今不起妄下。反释论意。故云
不生。今即中际不起爱取。何有后际生老
死耶。第九生灭系缚门。
疏。亦名似有若无
者。生灭系缚但顺经文。似有若无即是经意。
故论云不共生也。文中顺观之内有三。初
牒经文。徵起共义。二论云下举论解释。非
二作是标。但随顺下。论有三释明不共义。
三意谓下疏释论文。即就论三义展转相
上俗谛。皆依无住故无始终。言依无住者。
非依无住展转生来。既无住即是实相异
名。故无一法不同实相真性。即上约真谛
说理无始终。显染可除下通妨。妨云。何以
但言无始。故为此通。
疏。馀如别说者。然初
地中已略显示。今更略明。谓或说真性无始
无终。性无生灭故。恒沙性德依体说相。亦
无始终。證净菩提有始无终。创修成故说
之有始。冥同真性故无有终。生死妄法无
始有终。未曾离念故无有始。妄可断故
本有今无。故说有终。若约以因招果说者。
无明为始老死为终。有始有终约智符理。
理无始终智亦无始。不尔真智不同真故。
妄法有二。亦无始终。一则从缘举体空故。
无可始终。二即妄同真故无始终。如波即
湿即性无终。随顺观俗即真谛故。若有始
终不即真故。故疏结云则染净真理皆无
始终。
疏。论云下引论牒释。即合即门为
一无始故双牒释。
疏。不言初际生下。通上
中际因缘生言意显无初故者。约俗谛门无
明无始故。从今不起妄下。反释论意。故云
不生。今即中际不起爱取。何有后际生老
死耶。第九生灭系缚门。
疏。亦名似有若无
者。生灭系缚但顺经文。似有若无即是经意。
故论云不共生也。文中顺观之内有三。初
牒经文。徵起共义。二论云下举论解释。非
二作是标。但随顺下。论有三释明不共义。
三意谓下疏释论文。即就论三义展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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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疏有二节。先合释前二。后别释第三。今
初但行顺无明不得不生。是第一意既言随
顺故。明缘会不得不生。即无生矣。二云何
以随顺即得无生。行与无明二互相依无
知者。故由上二义故非自作。第二若尔下。
别释第三义。以不住释上无知。如河中水。
湍流奔逝故无相知。从此同对法下。以论
證成对法。即如前文。又中论云。即是过意。
据文即因果品云。若因众因缘而有和合
法。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如来品云。阴合
为如来。则无有自性等。皆其义也。
疏。无明
灭下逆观下释逆观。但释不共灭义。生灭之
相类前可知。第十无所有尽门。
疏。然论经
下二会二经。今经两段皆随顺无所有。若论
经顺观中。经论皆随顺有逆观。方云随顺
无所有尽。疏家但含顺观之中。顺有顺无
逆观义同。所以不会。今经取缘生无性。论
经即无性缘生二义相成。故同遣无因。从无
因何失下。是论结无因之过无定因者。若
有定因因会则生。不会不生。今无定因故
应常生故。无因下结无因过。中论云。无因
乃成大过。谓布施持戒应堕地狱。杀生偷
盗则应生天。诸修妙行无涅槃等。
疏。此即
世谛观者。以论经云随顺有故。从即真顺
有下。会论经同今经。谓虽顺有虚相都
尽。唯第一义谛故云未失顺无。疏自下第
三总结下。疏文有三。初释逆顺。二释总名。
三以义收束。初中二。先直释经。二引文会
释。今初言二门阙逆者。即一心所摄及自业
初但行顺无明不得不生。是第一意既言随
顺故。明缘会不得不生。即无生矣。二云何
以随顺即得无生。行与无明二互相依无
知者。故由上二义故非自作。第二若尔下。
别释第三义。以不住释上无知。如河中水。
湍流奔逝故无相知。从此同对法下。以论
證成对法。即如前文。又中论云。即是过意。
据文即因果品云。若因众因缘而有和合
法。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如来品云。阴合
为如来。则无有自性等。皆其义也。
疏。无明
灭下逆观下释逆观。但释不共灭义。生灭之
相类前可知。第十无所有尽门。
疏。然论经
下二会二经。今经两段皆随顺无所有。若论
经顺观中。经论皆随顺有逆观。方云随顺
无所有尽。疏家但含顺观之中。顺有顺无
逆观义同。所以不会。今经取缘生无性。论
经即无性缘生二义相成。故同遣无因。从无
因何失下。是论结无因之过无定因者。若
有定因因会则生。不会不生。今无定因故
应常生故。无因下结无因过。中论云。无因
乃成大过。谓布施持戒应堕地狱。杀生偷
盗则应生天。诸修妙行无涅槃等。
疏。此即
世谛观者。以论经云随顺有故。从即真顺
有下。会论经同今经。谓虽顺有虚相都
尽。唯第一义谛故云未失顺无。疏自下第
三总结下。疏文有三。初释逆顺。二释总名。
三以义收束。初中二。先直释经。二引文会
释。今初言二门阙逆者。即一心所摄及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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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成门也。所以无者但是略故。若出所以
者。其一心所摄之中。本末依持即是顺观。初
第一义心是摄末归本。义当逆观故略无
耳。其自业助成顺观之中。二业相显逆观。应
言无明若不迷于所缘。则不与行作生起
因。则似无明无用无体。故略无耳。若欲著
者。应言若无无明迷于所缘。则不与行作
生起因。亦可著在故云略无。一心中应云。
若不迷一心则不起因缘。亦是逆义故。下
偈云。心若灭者生死尽。以此疏文但云略
无。二然此逆顺若对法下。引文会释。先引
论有二逆顺。今经但一。次引缘起经释于
对法。谁老死言。此有七十七智。谓十二因
缘除无明支。馀十一支各有七故。由谁有故
即是推因。推此老死从何因生。知从于
生。如是老死复由何缘。即是审因。谓审此
老死定由何缘定知因生。三世各二故。有
其六七即法住智。谓观前所不摄诸有漏慧。
遍知义故。谓遍知三世缘起教法。名前不
摄。以为第七。前六真实智此一法住智。合
成七智。一切异生及诸圣者。俱有此智入
见道位。方有四十四智近四谛故。住教等
法是闻慧故。名法住智。如实而知是思修慧。
名真实智。此约染明逆。若清净逆但改谁
有为谁灭耳。然此逆顺约支体说。经以染
净。为逆顺者。约顺生死逆生死说。然上
钞云四十四智谓逆观老死以至于行。各
作四谛观说。
疏。言诸缘起下。第二释总
名。或名缘起。自有二义。一通约十二缘。二
者。其一心所摄之中。本末依持即是顺观。初
第一义心是摄末归本。义当逆观故略无
耳。其自业助成顺观之中。二业相显逆观。应
言无明若不迷于所缘。则不与行作生起
因。则似无明无用无体。故略无耳。若欲著
者。应言若无无明迷于所缘。则不与行作
生起因。亦可著在故云略无。一心中应云。
若不迷一心则不起因缘。亦是逆义故。下
偈云。心若灭者生死尽。以此疏文但云略
无。二然此逆顺若对法下。引文会释。先引
论有二逆顺。今经但一。次引缘起经释于
对法。谁老死言。此有七十七智。谓十二因
缘除无明支。馀十一支各有七故。由谁有故
即是推因。推此老死从何因生。知从于
生。如是老死复由何缘。即是审因。谓审此
老死定由何缘定知因生。三世各二故。有
其六七即法住智。谓观前所不摄诸有漏慧。
遍知义故。谓遍知三世缘起教法。名前不
摄。以为第七。前六真实智此一法住智。合
成七智。一切异生及诸圣者。俱有此智入
见道位。方有四十四智近四谛故。住教等
法是闻慧故。名法住智。如实而知是思修慧。
名真实智。此约染明逆。若清净逆但改谁
有为谁灭耳。然此逆顺约支体说。经以染
净。为逆顺者。约顺生死逆生死说。然上
钞云四十四智谓逆观老死以至于行。各
作四谛观说。
疏。言诸缘起下。第二释总
名。或名缘起。自有二义。一通约十二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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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因对果说。次亦云缘生亦有二说。一生
即是起。二约果说者。即生起义。殊是俱舍
意。论云。如世尊说。吾今为汝说缘起法缘
已生法。此二何异问也。答有二义。一云且
本论文此二无别。释曰。即前疏文生即起义。
后义即是论主正释。偈云。此中意正说因起
果已生。释曰。世亲明此契经中意。十二有
支为因义边。即名缘起。因起果故。为果义
边皆名缘生。从缘生故。故其十二所望不
同。二义皆成。
疏。馀如瑜伽第九等者。二引
文会释结示根本。瑜伽总上四卷。皆明缘
起。释名正当第十总有五释。论云。问何故
说为缘起。答云。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
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释名。谓依缘字
起字二字别故。而缘非起。即是今疏第二释
也。二云。复次依托众缘速谢灭已续和合
起。故名缘起。此依刹那义释。三云。复次众
缘过去而不舍离。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
名缘起。如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
馀依此义故。释名应知。四云。复次数数谢
灭复相续起。故名缘起。此依数坏数起义。
释曰。此上三释。皆是今疏第一义。前前为
缘令后后起。前前为缘故不舍离。即第三
义。前若不灭复何由起。即含第四。前后不
同必有刹那。即第二义。故其三意大同小
异。
疏。合为一。五云。复次于过去世觉缘
性已等相续起。故名缘起。如世尊言。我已
觉悟正起宣说。即由此名展转传说。故名
缘起。释曰。瑜伽五义。初一缘非是起。以因
即是起。二约果说者。即生起义。殊是俱舍
意。论云。如世尊说。吾今为汝说缘起法缘
已生法。此二何异问也。答有二义。一云且
本论文此二无别。释曰。即前疏文生即起义。
后义即是论主正释。偈云。此中意正说因起
果已生。释曰。世亲明此契经中意。十二有
支为因义边。即名缘起。因起果故。为果义
边皆名缘生。从缘生故。故其十二所望不
同。二义皆成。
疏。馀如瑜伽第九等者。二引
文会释结示根本。瑜伽总上四卷。皆明缘
起。释名正当第十总有五释。论云。问何故
说为缘起。答云。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
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释名。谓依缘字
起字二字别故。而缘非起。即是今疏第二释
也。二云。复次依托众缘速谢灭已续和合
起。故名缘起。此依刹那义释。三云。复次众
缘过去而不舍离。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
名缘起。如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
馀依此义故。释名应知。四云。复次数数谢
灭复相续起。故名缘起。此依数坏数起义。
释曰。此上三释。皆是今疏第一义。前前为
缘令后后起。前前为缘故不舍离。即第三
义。前若不灭复何由起。即含第四。前后不
同必有刹那。即第二义。故其三意大同小
异。
疏。合为一。五云。复次于过去世觉缘
性已等相续起。故名缘起。如世尊言。我已
觉悟正起宣说。即由此名展转传说。故名
缘起。释曰。瑜伽五义。初一缘非是起。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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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缘以果为起。二缘即是起。刹那刹那从
缘而起。此拣大乘部十二因缘。是无为法
亦拣正量部。三即无间因果。前因为缘而
后缘起。四无始因果。前已谢灭后更起因招
果不断。然通因果即缘即起。五缘是所觉
起是教法。依悟说教故名缘起。此是自释
五相不同。非馀师义。对会疏文已如向说。
然五义并依起即生义。唯俱舍意分二不同。
又指唯识第八。彼中广释。如上具引。下以
诸门分别有十七门。义亦略具。言十七门
者。第一假实分别门。谓十二支九实三假。一
已润六支合为有故。二生三老死。三相位
别故。第二一非一事门。五是一事。谓无明识
触受与爱。馀非一事。上之二门摄在第一
有支相续门。第三染与不染门。无明爱取三
唯是染烦恼性故。七苦不染异熟果故。七分
位中容起善染故。瑜伽第十假通二业。有
通二有兼无记。此即第五三道不断门。第
四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共
馀支相交杂故。馀是杂相。第五色非色门。六
唯无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馀通二种。第六
有漏无漏门。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
非有支故。上三亦如初门。第七有为无为
门。有漏无漏门中已具在今第八因缘生灭。
及第九生灭系缚门中已具。第八三性门。无
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
善恶无覆无记。六支合为有故。馀七唯是无
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瑜伽第十
说。七通二性。此一亦如初门。第九三界分
缘而起。此拣大乘部十二因缘。是无为法
亦拣正量部。三即无间因果。前因为缘而
后缘起。四无始因果。前已谢灭后更起因招
果不断。然通因果即缘即起。五缘是所觉
起是教法。依悟说教故名缘起。此是自释
五相不同。非馀师义。对会疏文已如向说。
然五义并依起即生义。唯俱舍意分二不同。
又指唯识第八。彼中广释。如上具引。下以
诸门分别有十七门。义亦略具。言十七门
者。第一假实分别门。谓十二支九实三假。一
已润六支合为有故。二生三老死。三相位
别故。第二一非一事门。五是一事。谓无明识
触受与爱。馀非一事。上之二门摄在第一
有支相续门。第三染与不染门。无明爱取三
唯是染烦恼性故。七苦不染异熟果故。七分
位中容起善染故。瑜伽第十假通二业。有
通二有兼无记。此即第五三道不断门。第
四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共
馀支相交杂故。馀是杂相。第五色非色门。六
唯无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馀通二种。第六
有漏无漏门。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
非有支故。上三亦如初门。第七有为无为
门。有漏无漏门中已具在今第八因缘生灭。
及第九生灭系缚门中已具。第八三性门。无
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
善恶无覆无记。六支合为有故。馀七唯是无
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瑜伽第十
说。七通二性。此一亦如初门。第九三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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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门。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则全
二界无染。六处不具无色。唯名故。此门略
无。第十能治所治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
粗等苦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此
门略无。第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皆唯非学
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
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
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恐有问言。若
尔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行支圣便
造业。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总报耶故论
答云。杂修净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
违。意云。不还果等。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
第四净虑资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
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时已造生
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
此故。业生净居天。非是圣者新造业也。
此义亦在初门。略具已如上指。第十二二断
分别门。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
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故非修断。爱
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
种。命终心俱生爱故。馀九皆通见修二断。有
义。一切皆通见修二断。大论第十说。预流果
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
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
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释
曰。皆断一分者。则明无明支非惟见断。
由有一分无明在故。爱取二支非唯修断。
入见道时断一分故。此门经疏略无。含在
初门逆观之内。第十三三受门。十乐舍俱。
二界无染。六处不具无色。唯名故。此门略
无。第十能治所治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
粗等苦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此
门略无。第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皆唯非学
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
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
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恐有问言。若
尔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行支圣便
造业。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总报耶故论
答云。杂修净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
违。意云。不还果等。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
第四净虑资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
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时已造生
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
此故。业生净居天。非是圣者新造业也。
此义亦在初门。略具已如上指。第十二二断
分别门。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
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故非修断。爱
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
种。命终心俱生爱故。馀九皆通见修二断。有
义。一切皆通见修二断。大论第十说。预流果
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
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
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释
曰。皆断一分者。则明无明支非惟见断。
由有一分无明在故。爱取二支非唯修断。
入见道时断一分故。此门经疏略无。含在
初门逆观之内。第十三三受门。十乐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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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
及容舍故。十一苦俱唯除于受。非爱俱故。
此门含在第七三苦集成门。十四三苦门。全
同第七十五四谛门。即当第五三道不断门
中故。有入谛之观。十六四缘门。全同第三
自业助成门。十七惑苦相摄门。亦如三道不
断门摄。释曰。上十七门全分同者。已如上
指故。散在诸门。从多分指恐厌繁博故。
疏。略耳。
疏。十名可知者。前已广释。疏顺声
律小有加减及与回互。大旨无违。
疏。然各
摄三观下。第三以义总收恐难领会十门
义故。于中四。一总出十门之意。二收十为
五。三收五为二。四总相融通。初中于上三
观相参而用。谓三观小异论取不同。就其
经文故可为一一。染净因起者。相谛观中
明成答相。答于外难。成无我义。无我即净
故。大悲观名愚痴颠倒。以著我故则生为
染。无我则得无生为净。一切相智名染净
分别。染净正是第三观名。今此中义通于三
观。因起之字定通三处。二缘起本源者。直就
经说故初观名第一义谛是一心本。世谛一
心依本起末。第二观中阿陀那识迷执为
我。即染净本。悟即是解脱根本故。一切相智
名依止观。故为本源。三因果有空者。相谛
观中名他因观。由无明故方得有行。斯则
有矣。既从缘有斯则空矣。大悲观中破于
冥性。斯有因缘。一切相智观名方便观。以
各二业为后方便。亦即有即空义耳。四相
成无作者。即不相舍离。相谛观中名自因观。
及容舍故。十一苦俱唯除于受。非爱俱故。
此门含在第七三苦集成门。十四三苦门。全
同第七十五四谛门。即当第五三道不断门
中故。有入谛之观。十六四缘门。全同第三
自业助成门。十七惑苦相摄门。亦如三道不
断门摄。释曰。上十七门全分同者。已如上
指故。散在诸门。从多分指恐厌繁博故。
疏。略耳。
疏。十名可知者。前已广释。疏顺声
律小有加减及与回互。大旨无违。
疏。然各
摄三观下。第三以义总收恐难领会十门
义故。于中四。一总出十门之意。二收十为
五。三收五为二。四总相融通。初中于上三
观相参而用。谓三观小异论取不同。就其
经文故可为一一。染净因起者。相谛观中
明成答相。答于外难。成无我义。无我即净
故。大悲观名愚痴颠倒。以著我故则生为
染。无我则得无生为净。一切相智名染净
分别。染净正是第三观名。今此中义通于三
观。因起之字定通三处。二缘起本源者。直就
经说故初观名第一义谛是一心本。世谛一
心依本起末。第二观中阿陀那识迷执为
我。即染净本。悟即是解脱根本故。一切相智
名依止观。故为本源。三因果有空者。相谛
观中名他因观。由无明故方得有行。斯则
有矣。既从缘有斯则空矣。大悲观中破于
冥性。斯有因缘。一切相智观名方便观。以
各二业为后方便。亦即有即空义耳。四相
成无作者。即不相舍离。相谛观中名自因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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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离前支无后支故云相成。相成故无作
大悲观中破于自在故。须因缘相成。无别
作者。一切相智观名因缘相。有支无作故。五
陈其谛理者。即三道不断。相谛名摄过观。
但摄苦集故大悲名破苦行因。亦由唯苦
集故。一切相智名为入谛。兼取逆观即灭
道故。六力用交参者。即三际轮回初名护过
观。三际因果为因。有力为果。无力能护失
业等三过故。大悲观中治异道求中。无因
之见因有力故。一切相智观力无力信入。并
是力用交参。七穷苦慢。除即三苦聚集。初名
不厌厌观。令厌微苦即穷苦义。大悲观中
名破求异。中谓三界有涅槃。但是苦故今能
穷之。一切相智中名增上慢。非增上慢。信
入亦穷微苦非增上慢矣。八形夺无始者。即
因缘生灭初即深观。名不自不他。以他夺
自以自夺他。大悲观中名无常德。以形
夺故。一切相智观名无始观。因缘无初故。
九有无无本者。即生灭系缚。初即深观中明
不共生。明非二作。互无知者故。有无本
无作用故不能生。则无亦无本。二大悲观
既无有净德。安有本耶。一切相智观既明
无始。始即是本二谛无始故。有无无本。十真
俗无违者。即无所有尽。初深观中显非无因。
真不违俗无所有尽。俗不违真大悲观。中
以顺有故。无有我德一切相智种种观故。
亦不违俗故。其三观取文小异大旨多同
故。以本意收为一致。
疏。复收十门下。第二
收十为五可知。
疏。故唯四门不出事理下。
大悲观中破于自在故。须因缘相成。无别
作者。一切相智观名因缘相。有支无作故。五
陈其谛理者。即三道不断。相谛名摄过观。
但摄苦集故大悲名破苦行因。亦由唯苦
集故。一切相智名为入谛。兼取逆观即灭
道故。六力用交参者。即三际轮回初名护过
观。三际因果为因。有力为果。无力能护失
业等三过故。大悲观中治异道求中。无因
之见因有力故。一切相智观力无力信入。并
是力用交参。七穷苦慢。除即三苦聚集。初名
不厌厌观。令厌微苦即穷苦义。大悲观中
名破求异。中谓三界有涅槃。但是苦故今能
穷之。一切相智中名增上慢。非增上慢。信
入亦穷微苦非增上慢矣。八形夺无始者。即
因缘生灭初即深观。名不自不他。以他夺
自以自夺他。大悲观中名无常德。以形
夺故。一切相智观名无始观。因缘无初故。
九有无无本者。即生灭系缚。初即深观中明
不共生。明非二作。互无知者故。有无本
无作用故不能生。则无亦无本。二大悲观
既无有净德。安有本耶。一切相智观既明
无始。始即是本二谛无始故。有无无本。十真
俗无违者。即无所有尽。初深观中显非无因。
真不违俗无所有尽。俗不违真大悲观。中
以顺有故。无有我德一切相智种种观故。
亦不违俗故。其三观取文小异大旨多同
故。以本意收为一致。
疏。复收十门下。第二
收十为五可知。
疏。故唯四门不出事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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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收五为二。言四门者。谓上虽五意但
有四门。一事二理。三事理双泯。四事理无碍
故。前三意但是事理。三四二门不出事理。
故为二也。
疏。若从事理无碍下。第四总相
融通。即成事事无碍及泯绝无寄。先正融通。
后即此因缘下。会通佛性如前已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七
有四门。一事二理。三事理双泯。四事理无碍
故。前三意但是事理。三四二门不出事理。
故为二也。
疏。若从事理无碍下。第四总相
融通。即成事事无碍及泯绝无寄。先正融通。
后即此因缘下。会通佛性如前已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