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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五 第 519c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六十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三迷真起妄下。文前有五。一标章。二
论云下。论主假设外徵。谓当相下疏释论。
三故经意下。以经之意答论假徵。四然成
答相三下。徵二别相。五略有五异下。答显
包含。于中先别明。后有斯五下总结。前中
第一约所迷有异。前迷无我即迷真空。此
迷真实智即是妙有。以有文云不了第
一义故。二约起次不同可知。三约世有通
局。言义取亦通五世者。后段当明。言此唯
三世者。此句标也。以名色等唯约现故者。
出所以也。前段名色等。五就种为义。则是
二世。后列五果皆约现行。即果酬昔因。依
于果上复起爱取招后生死。则有三世。今
此段中既唯约现故但有三。义取亦通一世
者。至下当知。疏。四前文欲明三世并备者。
第四约缘有隐显。言于无明中。下出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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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无明在于过去说有爱取。则备三惑矣。
行即是有未润名行。润即有故二业必依
七苦别说为五。总说为二故。此明过去备
十二矣。但举经文。无明之中说有爱取。例
馀必有。言于现在中说无明故者。明现在
之中具十二也。现在爱取之内。既有无明
则三惑具矣。则所润有行。已同过去有于二
支无明行也。现在八支居然可知。增长衰变
亦具生老死矣。
疏。五前为答难者。五约答
相差别及取下结并可知。
疏。文中亦二下
释文。然下释名多依俱舍。俱舍与涅槃二
十七义。则全同。小有别处。至文当知。初无
明支。疏文有三。初辩得名。意明次第。二会
论经。三出无明体相。今初辩名。然十二下
通难。何于无明偏受迷称。后而无明下。答
显可知。言意明次第者。故瑜伽问云。何因
缘故无明等支作如是次第。答诸愚痴者。要
先愚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等。
此无明约人迷理横从空起。
疏。论经云下
第二会论经。以上云实义空。则是以真空
为第一义。准论经意。乃是四谛为第一义。
即四重胜义中道理胜义故。次引对法證成
论经亦顺涅槃我昔与汝等不识四真谛。
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故。瑜伽中广说无
明历一切法。谓若内若外若业若果。佛法僧
等皆是无明。今略举四谛。则无所不摄。
疏。
别有暗法名为无明下。三出无明体相。于
中先正出体。别有一法是明所治。后非但
下拣滥。此拣二义。即二师解。谓一师云无
行即是有未润名行。润即有故二业必依
七苦别说为五。总说为二故。此明过去备
十二矣。但举经文。无明之中说有爱取。例
馀必有。言于现在中说无明故者。明现在
之中具十二也。现在爱取之内。既有无明
则三惑具矣。则所润有行。已同过去有于二
支无明行也。现在八支居然可知。增长衰变
亦具生老死矣。
疏。五前为答难者。五约答
相差别及取下结并可知。
疏。文中亦二下
释文。然下释名多依俱舍。俱舍与涅槃二
十七义。则全同。小有别处。至文当知。初无
明支。疏文有三。初辩得名。意明次第。二会
论经。三出无明体相。今初辩名。然十二下
通难。何于无明偏受迷称。后而无明下。答
显可知。言意明次第者。故瑜伽问云。何因
缘故无明等支作如是次第。答诸愚痴者。要
先愚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等。
此无明约人迷理横从空起。
疏。论经云下
第二会论经。以上云实义空。则是以真空
为第一义。准论经意。乃是四谛为第一义。
即四重胜义中道理胜义故。次引对法證成
论经亦顺涅槃我昔与汝等不识四真谛。
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故。瑜伽中广说无
明历一切法。谓若内若外若业若果。佛法僧
等皆是无明。今略举四谛。则无所不摄。
疏。
别有暗法名为无明下。三出无明体相。于
中先正出体。别有一法是明所治。后非但
下拣滥。此拣二义。即二师解。谓一师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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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者。谓体非明。此即遮诠如非有非无。法
体非是有无故。第二师云应谓明无此但
无彼明处即名无明。故今拣之。非是明无
而已。理则尽矣。犹恐难见具引论释。俱舍
第十论云。无明何义(问也)。谓体非明(即第一师非前智明)。
若尔无明应是眼等。释曰难也。眼等五根亦
非智明故。论云。既尔此义应是无智明也。
释曰。此第二释谓明无之处。即名无明。论
云。若尔无明体应非有。释曰难也。若是明无
之处名无明者。无是无他。体应非有。论云
为明有体(拣第二义)。义不滥馀(拣第一义)。颂曰。明所
治无明如非亲实等。释曰。上句明有实体。
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
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
无明。故不同第一。亦非明无之处名为无
明。不同第二。下句举前释成。论云。如诸
亲友所治怨敌。亲友相违名非亲友。非异
亲友非亲友无。释曰。此以怨喻无明。亲友
喻明。非亲友者。即是怨家怨有体矣。言非
异亲友者。非异亲友之外馀人皆名非亲
友也。此喻无明不滥眼等。言非亲友无
者。非无父母朋友即名非亲友也。此喻无
明非无体也。言实等者。以上非字贯下
实等。亦如非实者。谛语名实。此所对治虚诳
言论名为非实。非异于实皆名非实(如杀生等)。
亦非实无名为非实(此明非实有体)。等取非法非义
非事。如不善法名为非法。不善义名为非
义。不善事名为非事。此与善法等相违名
非法等。皆明有体非无故。论结云如是无
体非是有无故。第二师云应谓明无此但
无彼明处即名无明。故今拣之。非是明无
而已。理则尽矣。犹恐难见具引论释。俱舍
第十论云。无明何义(问也)。谓体非明(即第一师非前智明)。
若尔无明应是眼等。释曰难也。眼等五根亦
非智明故。论云。既尔此义应是无智明也。
释曰。此第二释谓明无之处。即名无明。论
云。若尔无明体应非有。释曰难也。若是明无
之处名无明者。无是无他。体应非有。论云
为明有体(拣第二义)。义不滥馀(拣第一义)。颂曰。明所
治无明如非亲实等。释曰。上句明有实体。
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
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
无明。故不同第一。亦非明无之处名为无
明。不同第二。下句举前释成。论云。如诸
亲友所治怨敌。亲友相违名非亲友。非异
亲友非亲友无。释曰。此以怨喻无明。亲友
喻明。非亲友者。即是怨家怨有体矣。言非
异亲友者。非异亲友之外馀人皆名非亲
友也。此喻无明不滥眼等。言非亲友无
者。非无父母朋友即名非亲友也。此喻无
明非无体也。言实等者。以上非字贯下
实等。亦如非实者。谛语名实。此所对治虚诳
言论名为非实。非异于实皆名非实(如杀生等)。
亦非实无名为非实(此明非实有体)。等取非法非义
非事。如不善法名为非法。不善义名为非
义。不善事名为非事。此与善法等相违名
非法等。皆明有体非无故。论结云如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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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别有实体。是明所治非异非无释曰。非
异拣初义。非无拣第二。无明若无有体。何
能与行为缘。经说无明能染于慧。令不清
净明有体也。馀如彼说。
疏。二所作业果
是行支者。于中四。一正释经。二而论下引
论释。三此出下。疏释论。以名色通为生
死之体。以无明等是行蕴等各别法故各自
有体。今行该通故取通体。以为其体四远
公下举古释义无所违。但引婆沙。名色
缘识。此名色在因中。识缘名色是六处别名。
则似名色与识有前后义。大乘亦有互相
缘义。义则不然。因果之中皆二互相缘。此是
因中互为缘义。如下当说疏。三行依止下。
识支初举论。二彼即是行下释论。言由行熏
心等者。行谓罪等三业。唯识云。此虽才起
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
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
习所成。拣当现业故云习气。如是熏习展
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
增上缘。释曰。但观所引及下。瑜伽疏文可
知。
疏。四与识下名色支。疏文有三。初正释
经。二引异释。三举论释共。今初言四蕴
者。谓色受想行。则色蕴为色。三蕴为名。何
以无识。故次释云识蕴已属所依识支故。
上且顺经。
疏。若言四蕴下。第二引异释。先
引唯识。即第三论引经證有第八识。下文
当具引论文言所依现行之识亦唯赖耶
者。以非色四蕴为名。则名色支之中。已有
识竟。故唯识云。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
异拣初义。非无拣第二。无明若无有体。何
能与行为缘。经说无明能染于慧。令不清
净明有体也。馀如彼说。
疏。二所作业果
是行支者。于中四。一正释经。二而论下引
论释。三此出下。疏释论。以名色通为生
死之体。以无明等是行蕴等各别法故各自
有体。今行该通故取通体。以为其体四远
公下举古释义无所违。但引婆沙。名色
缘识。此名色在因中。识缘名色是六处别名。
则似名色与识有前后义。大乘亦有互相
缘义。义则不然。因果之中皆二互相缘。此是
因中互为缘义。如下当说疏。三行依止下。
识支初举论。二彼即是行下释论。言由行熏
心等者。行谓罪等三业。唯识云。此虽才起
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
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
习所成。拣当现业故云习气。如是熏习展
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
增上缘。释曰。但观所引及下。瑜伽疏文可
知。
疏。四与识下名色支。疏文有三。初正释
经。二引异释。三举论释共。今初言四蕴
者。谓色受想行。则色蕴为色。三蕴为名。何
以无识。故次释云识蕴已属所依识支故。
上且顺经。
疏。若言四蕴下。第二引异释。先
引唯识。即第三论引经證有第八识。下文
当具引论文言所依现行之识亦唯赖耶
者。以非色四蕴为名。则名色支之中。已有
识竟。故唯识云。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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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说谁为识。释曰。故以第八为识支
也。恐有救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识支。即是
第六识故。故次论云。亦不可说名中识蕴
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释
曰。大小共许。初七日内无五识故。故我大
乘。以第七识为名中识。俱舍亦云名谓非
色即是四蕴。然其识蕴意在第六。又俱舍说。
唯约位说在于识后。不说与识同时互依。
上云羯逻蓝等者。此云杂秽。父母不净为
杂深可厌患。为秽而言等者。此上初位等
馀四位故。俱舍总云最初羯逻蓝。此云薄
酪。二云。次生頞部昙。此云胞也。三从此
生闭尸。此云软肉。四闭尸生健南。此云坚
肉。五次钵罗奢祛。此云支节。此之五位皆名
色支。此第五位亦六处摄。下有三句皆六处
支。偈云后发毛爪等。及色根诸相渐次而转
增。皆第五位摄。若取一生皆名色摄。即六
处触受皆属名色。故复云等。
疏。瑜伽云下
后引瑜伽。俱有依根已见问明品。即眼等色
根与识同时。名为俱有。意取五色根。等无
间依者。要前念灭。引生后念故。此即瑜伽
约三际出因缘体文。然此段论文数处引
用。今当具引。彼论云。云何缘起体(此问也)答略
说由三种相建立缘起。谓从前际中际生。
从中际后际生。中际生已。若趣流转。若趣
清净究竟。云何从前际中际生。中际生已
后趣流转。谓如有一不了前际无明所摄。
无明为缘。于福非福及与不动身语意业。若
作若增长。由此随业识乃至命终流转不
也。恐有救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识支。即是
第六识故。故次论云。亦不可说名中识蕴
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释
曰。大小共许。初七日内无五识故。故我大
乘。以第七识为名中识。俱舍亦云名谓非
色即是四蕴。然其识蕴意在第六。又俱舍说。
唯约位说在于识后。不说与识同时互依。
上云羯逻蓝等者。此云杂秽。父母不净为
杂深可厌患。为秽而言等者。此上初位等
馀四位故。俱舍总云最初羯逻蓝。此云薄
酪。二云。次生頞部昙。此云胞也。三从此
生闭尸。此云软肉。四闭尸生健南。此云坚
肉。五次钵罗奢祛。此云支节。此之五位皆名
色支。此第五位亦六处摄。下有三句皆六处
支。偈云后发毛爪等。及色根诸相渐次而转
增。皆第五位摄。若取一生皆名色摄。即六
处触受皆属名色。故复云等。
疏。瑜伽云下
后引瑜伽。俱有依根已见问明品。即眼等色
根与识同时。名为俱有。意取五色根。等无
间依者。要前念灭。引生后念故。此即瑜伽
约三际出因缘体文。然此段论文数处引
用。今当具引。彼论云。云何缘起体(此问也)答略
说由三种相建立缘起。谓从前际中际生。
从中际后际生。中际生已。若趣流转。若趣
清净究竟。云何从前际中际生。中际生已
后趣流转。谓如有一不了前际无明所摄。
无明为缘。于福非福及与不动身语意业。若
作若增长。由此随业识乃至命终流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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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能为后有相续识因。此识将生果时。
由外贪爱正现在前。以为助伴。从彼前际
既舍命已。于现在世自体得生。在母胎中
以因识为缘。相续果识。前后次第而生。乃
至羯逻蓝等位差别而转。在母胎中相续
果识。与名色俱。乃至衰老渐渐增长。尔时
感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又异熟识即依名
色而转。由必依托六处转故。是故经言名
色缘识。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依根曰名。
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
终。诸识流转。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种。若根
处所。若彼能生大种曰色。所馀曰名。由识
执受诸根随相续故。方得流转。故此二种
依止于识相续不断。由此道理。于现在识
缘名色。名色缘识。犹如束芦。乃至命终相
依而转。如是名为从前际中际诸行缘起
生。中际生已流转不绝。当知。此中依胎生
者(云云)云何从中际后际诸行缘起生。谓中际
已生补特伽罗。受二种先业果。谓受内异
熟果。及境界所生外增上果。此补特伽罗或
闻非正法故。或先惯习故。于二果愚。由愚
内异熟果故。于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
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力故。如前诸行若
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
业识。即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为
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曰因识能摄
受后生果识故。释曰。此上一段论文三节。
疏。要一出名色支体。二亦證名色与识互
依。三證二世立三际义。下文略指应寻此
由外贪爱正现在前。以为助伴。从彼前际
既舍命已。于现在世自体得生。在母胎中
以因识为缘。相续果识。前后次第而生。乃
至羯逻蓝等位差别而转。在母胎中相续
果识。与名色俱。乃至衰老渐渐增长。尔时
感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又异熟识即依名
色而转。由必依托六处转故。是故经言名
色缘识。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依根曰名。
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
终。诸识流转。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种。若根
处所。若彼能生大种曰色。所馀曰名。由识
执受诸根随相续故。方得流转。故此二种
依止于识相续不断。由此道理。于现在识
缘名色。名色缘识。犹如束芦。乃至命终相
依而转。如是名为从前际中际诸行缘起
生。中际生已流转不绝。当知。此中依胎生
者(云云)云何从中际后际诸行缘起生。谓中际
已生补特伽罗。受二种先业果。谓受内异
熟果。及境界所生外增上果。此补特伽罗或
闻非正法故。或先惯习故。于二果愚。由愚
内异熟果故。于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
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力故。如前诸行若
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
业识。即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为
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曰因识能摄
受后生果识故。释曰。此上一段论文三节。
疏。要一出名色支体。二亦證名色与识互
依。三證二世立三际义。下文略指应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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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即四七日来者。示其分齐。
疏。论云名色
与识共生故下。三举论释共。然不示名
色之相。直说共生之义。然论两句相续云名
色与识共生故。识名色递相依故。今疏离而
释之。则前句正释共义。初地经云名色共
阿赖耶识生故。
疏。又云识下出共所以。云
释前共义。即上所引瑜伽之意。亦同唯识第
三。證有第八之文。论云又契经说。识缘名
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束
芦俱时而转。若无此识赖耶自体不应有
故。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
羯逻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束芦更
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眼等五识。摄
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等。释曰。上引
论文有三节。初正證相依义。二谓彼经中
下。即前證四蕴名故。上云下即当引论。
三眼等五下。前已引竟。一段义周故。复重
引言如束芦者。如立二束之芦。二头相依
方得安立。去东西倒去西东倒。名色与识
互依。其义亦然。下第五门亦有此喻。
疏。故
上答文下。引上为證苦果总为名色。明知
名色必共识俱也。然上诸文已显体相。未
知何独此二相依。故瑜伽问云。已说一切
支非更互为缘。何故建立名色与识互为
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名
色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所以者何。以
于母腹中有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由识
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等名色所摄受和
合共成羯逻蓝性。即此名色为缘。复令彼
疏。论云名色
与识共生故下。三举论释共。然不示名
色之相。直说共生之义。然论两句相续云名
色与识共生故。识名色递相依故。今疏离而
释之。则前句正释共义。初地经云名色共
阿赖耶识生故。
疏。又云识下出共所以。云
释前共义。即上所引瑜伽之意。亦同唯识第
三。證有第八之文。论云又契经说。识缘名
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束
芦俱时而转。若无此识赖耶自体不应有
故。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
羯逻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束芦更
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眼等五识。摄
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等。释曰。上引
论文有三节。初正證相依义。二谓彼经中
下。即前證四蕴名故。上云下即当引论。
三眼等五下。前已引竟。一段义周故。复重
引言如束芦者。如立二束之芦。二头相依
方得安立。去东西倒去西东倒。名色与识
互依。其义亦然。下第五门亦有此喻。
疏。故
上答文下。引上为證苦果总为名色。明知
名色必共识俱也。然上诸文已显体相。未
知何独此二相依。故瑜伽问云。已说一切
支非更互为缘。何故建立名色与识互为
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名
色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所以者何。以
于母腹中有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由识
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等名色所摄受和
合共成羯逻蓝性。即此名色为缘。复令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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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于此得住。释曰。二义中前标即现果名
色与因识为缘。令识得住即名色缘识义
故。上行支亦以名色为体。名色总故。后义
正辩入胎互为缘义。即今文所用已知互
为缘相。四蕴何独皆称为名。第一师云。在
胎蒙昧未辩苦乐。微有名而已。此依分位。
六处之前识支之后可尔。既二相依从生至
死。皆名色摄何得称名。俱舍论云。名唯行
摄。何四皆名。总有四释。四蕴称名之义。一
师云。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
为名。问云何随名势力转变。答谓随种种
势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即如牛马
色味等名。问此复何缘标以名称。答于彼彼
境转变而缘。解云。已上论文此师意者。如
今时名。随于古昔名之势力。得于义转变
诠表。或诠此境或诠彼境。诠彼彼境名为
转变。名既如此四蕴亦然。谓受等四蕴随根
境势力。于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标名
称。言转变缘者。谓缘此缘彼名转变缘
也。第二师云。又随类名。此解意者。谓一切
法不通二类。一者色类。二非色类。四蕴与
名同非色类。以似名故。四蕴为名。第三师
云。随名显故。此解意者。谓色法粗著不须
名显如眼见也。四蕴微细要须名显。必藉
名故。故标名称也。第四师云。有馀师说。四
无色蕴。舍此身已转趣馀生。转变如名故
标名称。解云。此师约舍身名转变。初师据
缘境名转变。转变虽同二释别也。释曰。上
皆俱舍论疏不断得失。若取易知第二三
色与因识为缘。令识得住即名色缘识义
故。上行支亦以名色为体。名色总故。后义
正辩入胎互为缘义。即今文所用已知互
为缘相。四蕴何独皆称为名。第一师云。在
胎蒙昧未辩苦乐。微有名而已。此依分位。
六处之前识支之后可尔。既二相依从生至
死。皆名色摄何得称名。俱舍论云。名唯行
摄。何四皆名。总有四释。四蕴称名之义。一
师云。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
为名。问云何随名势力转变。答谓随种种
势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即如牛马
色味等名。问此复何缘标以名称。答于彼彼
境转变而缘。解云。已上论文此师意者。如
今时名。随于古昔名之势力。得于义转变
诠表。或诠此境或诠彼境。诠彼彼境名为
转变。名既如此四蕴亦然。谓受等四蕴随根
境势力。于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标名
称。言转变缘者。谓缘此缘彼名转变缘
也。第二师云。又随类名。此解意者。谓一切
法不通二类。一者色类。二非色类。四蕴与
名同非色类。以似名故。四蕴为名。第三师
云。随名显故。此解意者。谓色法粗著不须
名显如眼见也。四蕴微细要须名显。必藉
名故。故标名称也。第四师云。有馀师说。四
无色蕴。舍此身已转趣馀生。转变如名故
标名称。解云。此师约舍身名转变。初师据
缘境名转变。转变虽同二释别也。释曰。上
皆俱舍论疏不断得失。若取易知第二三
卷六十五 第 522b 页
师理易分明任情去取。
疏。五六处支于中有
三。初正释。二解妨。三总结分位。初中名增
成意处者。四蕴为名之时。未分识相。今意
识明了故名为增。故上唯识云在名中时
但有第七。今发第六故名意处。此增增明
色。增增多云成馀五。为坚肉时未分五根。
但名一色。今色根渐具故开为五。俱舍下引
證。生眼等后三和前也。
疏。前段为明下。二解
妨。谓有问言。前段经云名色增长生五根。
今何得言名色增长为六处耶。故为此通。
意根本有即是七识故。云生五根。今但意增
云成六处。明意非新生故。疏俱舍第十一
下。第三总结分位。通结前三。小乘识支初
托胎时识明显故。羯逻蓝等五位皆名色支。
即从第五位至未出胎。皆六处摄。以第五
位经时长故。馀如前辩。
疏。六触谓触对
者。即根境识三和所生。能有触对故名为
触。俱舍颂云触六三和生触。虽是一据识
分六。小乘有难云。五识根境许同时起。可
得三和。意根过去识居现在法或未来。何
得三和。彼有二释。一云意法为因发识为
果。即三和义。二云意法识三同一触果。即三
和义。上之二释不约同世。而说三和。若大
乘宗。七为意根俱得同世。然萨婆多离三
和外别有触法。是心所法。若经部师三和即
触。正顺今文。然此六触摄之为二。前五名
为触对。意触名增语触。触虽无对所依眼
等是有对故。依主受名。增语是名名能诠表
增胜于语。眼等五识唯缘青等不缘青名。
疏。五六处支于中有
三。初正释。二解妨。三总结分位。初中名增
成意处者。四蕴为名之时。未分识相。今意
识明了故名为增。故上唯识云在名中时
但有第七。今发第六故名意处。此增增明
色。增增多云成馀五。为坚肉时未分五根。
但名一色。今色根渐具故开为五。俱舍下引
證。生眼等后三和前也。
疏。前段为明下。二解
妨。谓有问言。前段经云名色增长生五根。
今何得言名色增长为六处耶。故为此通。
意根本有即是七识故。云生五根。今但意增
云成六处。明意非新生故。疏俱舍第十一
下。第三总结分位。通结前三。小乘识支初
托胎时识明显故。羯逻蓝等五位皆名色支。
即从第五位至未出胎。皆六处摄。以第五
位经时长故。馀如前辩。
疏。六触谓触对
者。即根境识三和所生。能有触对故名为
触。俱舍颂云触六三和生触。虽是一据识
分六。小乘有难云。五识根境许同时起。可
得三和。意根过去识居现在法或未来。何
得三和。彼有二释。一云意法为因发识为
果。即三和义。二云意法识三同一触果。即三
和义。上之二释不约同世。而说三和。若大
乘宗。七为意根俱得同世。然萨婆多离三
和外别有触法。是心所法。若经部师三和即
触。正顺今文。然此六触摄之为二。前五名
为触对。意触名增语触。触虽无对所依眼
等是有对故。依主受名。增语是名名能诠表
增胜于语。眼等五识唯缘青等不缘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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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能缘青等亦缘于名。从境立名名增
语触。
疏。虽有三和下即俱舍意。颂云于三受
因异未了知名触。三受因者。谓三受境境
能生受。故名为因。即出胎后三两岁来即未
了三。故不名受。
疏。七受支俱舍云。在淫
爱前受。谓五六岁去至十四五来。已了三
受因差别相。未起淫爱但名为受。涅槃云。
染著一爱名之为受。谓衣食爱。俱舍颂云。
从此生六受。五触身馀心。谓于六触生于
六受。谓眼触为缘所生诸受等。六中前五名
为身受。依色根故。色根聚集即名为身。身
之受故。意触所生名为心受。心之受故领纳
于触。已如前释。
疏。此前四支下。总结行相。
若小乘说约位明支。五皆现行。今就大乘
识支通种故四现行。
疏。八爱支。俱舍云。贪
资具淫爱。谓十五六后。贪妙资具淫爱。现
行未广追求。但名为爱。然疏云乐等缠绵
希求者。等字等馀二受。缠绵约乐受。希求
通二故。俱舍云。从此三受引生三爱。谓由
苦逼有于乐受。发生欲爱。或有于乐非苦
非乐受发生色爱。或有唯于非苦非乐受
生无色爱。
疏。即是中下品贪下。皆唯识论
文。
疏。九取支俱舍云。遍驰求名取。取谓贪
也。年既长大贪五欲境。四方驰求不惮劳
倦。爱取别者。初起名爱。相续转盛别立取
名。从虽摄馀惑下。即唯识论文。正是彼论
会此经文。
疏。然上二支通现及种者。爱支
初起即是现行。当念即能熏识成种。依此爱
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是故经云爱增为
语触。
疏。虽有三和下即俱舍意。颂云于三受
因异未了知名触。三受因者。谓三受境境
能生受。故名为因。即出胎后三两岁来即未
了三。故不名受。
疏。七受支俱舍云。在淫
爱前受。谓五六岁去至十四五来。已了三
受因差别相。未起淫爱但名为受。涅槃云。
染著一爱名之为受。谓衣食爱。俱舍颂云。
从此生六受。五触身馀心。谓于六触生于
六受。谓眼触为缘所生诸受等。六中前五名
为身受。依色根故。色根聚集即名为身。身
之受故。意触所生名为心受。心之受故领纳
于触。已如前释。
疏。此前四支下。总结行相。
若小乘说约位明支。五皆现行。今就大乘
识支通种故四现行。
疏。八爱支。俱舍云。贪
资具淫爱。谓十五六后。贪妙资具淫爱。现
行未广追求。但名为爱。然疏云乐等缠绵
希求者。等字等馀二受。缠绵约乐受。希求
通二故。俱舍云。从此三受引生三爱。谓由
苦逼有于乐受。发生欲爱。或有于乐非苦
非乐受发生色爱。或有唯于非苦非乐受
生无色爱。
疏。即是中下品贪下。皆唯识论
文。
疏。九取支俱舍云。遍驰求名取。取谓贪
也。年既长大贪五欲境。四方驰求不惮劳
倦。爱取别者。初起名爱。相续转盛别立取
名。从虽摄馀惑下。即唯识论文。正是彼论
会此经文。
疏。然上二支通现及种者。爱支
初起即是现行。当念即能熏识成种。依此爱
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是故经云爱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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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下会四缘中。爱望于取有因缘者。以
爱种子增成于取。取即爱种之现行故。故同
一贪初心为爱。转盛名取。即此爱种便是取
种。是故二支皆通种现。疏十有支者。俱舍
云。有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由驰求故。
积集能牵当有果业。业名为有。若言有当
果故。此则有者。但是有无之义。若言当有
之果。则有是三有故。唯识云。俱能近有后有
果故。则有有二义。一者能有彼果。二者当
有今能有彼因从果称故。业名有。然唯识
论。虽约二世有义不殊。
疏。此约三世者。
对前拣滥在文可知。
疏。十一生支。言约增
上缘云从业起者。以经云从业起蕴名
生故。业是善恶生是无记异熟果故。若约因
缘。从二取种亲生于生。义如前说。疏始从
中有下。彰其分齐。亦唯识文。言从中有者。
中有阴灭后有阴生故。未衰变者。四十已来。
若俱舍云结当有名生。从此舍命正结
当有。此位五蕴总名为生。当来生支即如今
识。当来生显立以生名。此与涅槃一无有
二故。云现在识名生。现在名色六处触受
名为老死。据此经论生支位。局唯初托胎
名色位。后皆属老死。不同唯识。
疏。十二老
死支。疏文有三。初正释文。第二示体。第三
解妨。今初即诸衰变位者。亦唯识文。四十已
后容颜渐衰。即属于老。若俱舍云至当受
老死。义如生支中说。
疏。故上二支体通五蕴。唯是现行者。第二示体。然上引俱舍。彼
约分位缘起。一一支下皆有彼位。五蕴及无
爱种子增成于取。取即爱种之现行故。故同
一贪初心为爱。转盛名取。即此爱种便是取
种。是故二支皆通种现。疏十有支者。俱舍
云。有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由驰求故。
积集能牵当有果业。业名为有。若言有当
果故。此则有者。但是有无之义。若言当有
之果。则有是三有故。唯识云。俱能近有后有
果故。则有有二义。一者能有彼果。二者当
有今能有彼因从果称故。业名有。然唯识
论。虽约二世有义不殊。
疏。此约三世者。
对前拣滥在文可知。
疏。十一生支。言约增
上缘云从业起者。以经云从业起蕴名
生故。业是善恶生是无记异熟果故。若约因
缘。从二取种亲生于生。义如前说。疏始从
中有下。彰其分齐。亦唯识文。言从中有者。
中有阴灭后有阴生故。未衰变者。四十已来。
若俱舍云结当有名生。从此舍命正结
当有。此位五蕴总名为生。当来生支即如今
识。当来生显立以生名。此与涅槃一无有
二故。云现在识名生。现在名色六处触受
名为老死。据此经论生支位。局唯初托胎
名色位。后皆属老死。不同唯识。
疏。十二老
死支。疏文有三。初正释文。第二示体。第三
解妨。今初即诸衰变位者。亦唯识文。四十已
后容颜渐衰。即属于老。若俱舍云至当受
老死。义如生支中说。
疏。故上二支体通五蕴。唯是现行者。第二示体。然上引俱舍。彼
约分位缘起。一一支下皆有彼位。五蕴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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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故。立无明名等言。则十二支皆具五
蕴。今从增胜有具不具故。结此二具五
蕴也。馀不结者。随本支体而为蕴摄。种
现亦然。虽是于苦不同上识。通于种现。
疏。欲令生厌下。第三通妨。略有三妨。一云
未来生死即现识等。何以现在立五。未来立
二。俱舍通此。但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
二。现在五果未来说二。故云略果。现在二
惑过去说一无明。故云略因。由中已广故。
初后略比二可知。过此更说便为无用。上
即论意。若尔何不初后目所不睹。广说
因果可比于中。是故应言。示迷本际因
合一惑现所起惑。明示始终。令其不行当
相辩差别。示五位当果令厌。合为老死。
然唯识论。虽约二世亦有此问。论云。何缘
所生但立生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答云。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
苦。则今疏文含于二意。欲令生厌合立二
支。即是前意合立二支。故以显三苦。即唯
识意谓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唯
识虽约种现不同三苦生厌三世宜用。
疏。老非定有者。亦唯识文。应有问言。老位
极长何不别立。答意云。谓有夭逝不至老
故。疏别离等五下。三有妨云。别离忧悲等。
自小及长皆悉有之。何为附在老死支中。
通云多故。复应问言。老既不定附死立支。
病亦不定何不附立。答云。病又不遍兼不定
故。老遍三界故附立支。诸趣界中除中夭
蕴。今从增胜有具不具故。结此二具五
蕴也。馀不结者。随本支体而为蕴摄。种
现亦然。虽是于苦不同上识。通于种现。
疏。欲令生厌下。第三通妨。略有三妨。一云
未来生死即现识等。何以现在立五。未来立
二。俱舍通此。但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
二。现在五果未来说二。故云略果。现在二
惑过去说一无明。故云略因。由中已广故。
初后略比二可知。过此更说便为无用。上
即论意。若尔何不初后目所不睹。广说
因果可比于中。是故应言。示迷本际因
合一惑现所起惑。明示始终。令其不行当
相辩差别。示五位当果令厌。合为老死。
然唯识论。虽约二世亦有此问。论云。何缘
所生但立生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答云。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
苦。则今疏文含于二意。欲令生厌合立二
支。即是前意合立二支。故以显三苦。即唯
识意谓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唯
识虽约种现不同三苦生厌三世宜用。
疏。老非定有者。亦唯识文。应有问言。老位
极长何不别立。答意云。谓有夭逝不至老
故。疏别离等五下。三有妨云。别离忧悲等。
自小及长皆悉有之。何为附在老死支中。
通云多故。复应问言。老既不定附死立支。
病亦不定何不附立。答云。病又不遍兼不定
故。老遍三界故附立支。诸趣界中除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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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有衰相故。复应问言。名色不遍何故
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何有名
色。唯识答云。定故立支。胎卵湿生六处未
满。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
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
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
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有名色。由斯论
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即是唯识
引瑜伽第十文也。馀如前说。
疏。然此一段
有支亦通一生下。第二以义重释。谓即于
今生初迷谛理。二即作业。三业依初心为
识。如下一念缘生。但通取一生。长时故云
前后建立。言唯生一种通取前者。谓有问
言。既云一生。生在初托胎时。今居有后那
言一生。故今答云。通取前来。诸增长位皆
从有起。此有虽是过去之有。但取所生。以
成十二。亦可。有支之后所起五蕴。即名为
生。既云义取不可剋定。
疏。后逆观中疏文
分二。先随文正释。后结成甚深。前中自有
四节。一结成苦。二结无我。三结于空。四结
成胜义苦中自有三节。一二世因果相望。
唯取七苦为苦树。惑业五因为苦缘。故五
种为苦芽。二果为苦树。此瑜伽第十。又
于现法下。二以因为果。云于现法中现法
之时。亦是二世之义。言润则增长者。亦润
行种及识种耳。第三通取十二缘。若因若果
为一苦树。无明发业故为苦树根。若不发
业不受后有果故。识与名色为苦树身。
以识与名色从因至果互相依持。为生死
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何有名
色。唯识答云。定故立支。胎卵湿生六处未
满。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
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
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
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有名色。由斯论
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即是唯识
引瑜伽第十文也。馀如前说。
疏。然此一段
有支亦通一生下。第二以义重释。谓即于
今生初迷谛理。二即作业。三业依初心为
识。如下一念缘生。但通取一生。长时故云
前后建立。言唯生一种通取前者。谓有问
言。既云一生。生在初托胎时。今居有后那
言一生。故今答云。通取前来。诸增长位皆
从有起。此有虽是过去之有。但取所生。以
成十二。亦可。有支之后所起五蕴。即名为
生。既云义取不可剋定。
疏。后逆观中疏文
分二。先随文正释。后结成甚深。前中自有
四节。一结成苦。二结无我。三结于空。四结
成胜义苦中自有三节。一二世因果相望。
唯取七苦为苦树。惑业五因为苦缘。故五
种为苦芽。二果为苦树。此瑜伽第十。又
于现法下。二以因为果。云于现法中现法
之时。亦是二世之义。言润则增长者。亦润
行种及识种耳。第三通取十二缘。若因若果
为一苦树。无明发业故为苦树根。若不发
业不受后有果故。识与名色为苦树身。
以识与名色从因至果互相依持。为生死
卷六十五 第 524a 页
体故。次六入触受。依名色上开显增长。对
境领受如枝。依身而开别故。约二世说。但
是因中约果说耳。次爱取合润成有。决定当
生故。喻如华上十为因故。后二是苦果。上
三皆依二世。后之一释可通三世。依过二
因招识名色之体。而为树身。六入触受现
行开显等为枝。已是苦树竟。依上复起当
因故。三为华感当二果。为苦树果则虽是
一树义有两重。疏无我下二结成无我。易
知。疏无作无受下。三结成于空者。经有者
字。则似人空。人空即上无我。今无作受之
体。在因为作在果为受。能作能受即是于
我所作所受。同号我所。然我为能作唯胜
论义。若数论师。我非能作冥性能作。既能
作望我有同不同。所作受等非局我所。则
自在等亦名作者。故该一切因果之法。名为
显空。是则无明亦为能作。行为所作。又行
为能受。识等为所受。则亦无性皆悉空寂。
疏。复作下四结成胜义者。上显无病所病有
异。今明空理一理无差故。异上空。
疏。故
瑜伽说下第二总显甚深。于中三。初总标次
别释。后结会。今初言甚深者。瑜伽第十云。问如世尊说缘起甚深。此甚深义云何应
知。答由十种相。应知缘起甚深之义。谓依
无常义苦义空义无我义说。释曰下直释十
义。但云依无常义者。便列十义。今疏取下
释。意便总配云六义依无常一义依苦等。
疏。
今初一从下。即第二别释。初释无常六义。然
此文难解。如从自种子亦待他缘。与第二
境领受如枝。依身而开别故。约二世说。但
是因中约果说耳。次爱取合润成有。决定当
生故。喻如华上十为因故。后二是苦果。上
三皆依二世。后之一释可通三世。依过二
因招识名色之体。而为树身。六入触受现
行开显等为枝。已是苦树竟。依上复起当
因故。三为华感当二果。为苦树果则虽是
一树义有两重。疏无我下二结成无我。易
知。疏无作无受下。三结成于空者。经有者
字。则似人空。人空即上无我。今无作受之
体。在因为作在果为受。能作能受即是于
我所作所受。同号我所。然我为能作唯胜
论义。若数论师。我非能作冥性能作。既能
作望我有同不同。所作受等非局我所。则
自在等亦名作者。故该一切因果之法。名为
显空。是则无明亦为能作。行为所作。又行
为能受。识等为所受。则亦无性皆悉空寂。
疏。复作下四结成胜义者。上显无病所病有
异。今明空理一理无差故。异上空。
疏。故
瑜伽说下第二总显甚深。于中三。初总标次
别释。后结会。今初言甚深者。瑜伽第十云。问如世尊说缘起甚深。此甚深义云何应
知。答由十种相。应知缘起甚深之义。谓依
无常义苦义空义无我义说。释曰下直释十
义。但云依无常义者。便列十义。今疏取下
释。意便总配云六义依无常一义依苦等。
疏。
今初一从下。即第二别释。初释无常六义。然
此文难解。如从自种子亦待他缘。与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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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从他亦待自。二句何别。故每句中皆有两
义从自种子是自生义。亦待他缘不自生义。
下三例之。故杂集第四云。又诸法不从自
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生。非不自
作他作因缘生。是故甚深。故不自生亦从
自生。二不他生亦从他生。三不共生亦
从共因缘生。上三句中皆有二义。若唯自种
生。非曰甚深若唯不自生亦非甚深故。一
句兼二。方曰甚深。正同中论因缘所生法。
即空即假即中之义。杂集释不自生等自有
二义。至第八门当知。下总结云。若缘起理
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亡
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释曰。不见此论
瑜伽难了故。从自种子是自生义。亦待他缘
即以他遣自义。二从他者。是他生义。亦待
自者以自遣他义。三俱从者共生义。无作用
者。以无性遣共义。四此二因性非不是有
者。以共功能遣无因义。前之三句。有无性
缘生二义故。皆有存亡。第四句不立无因
故。唯有以共遣无因义耳。五相虽成就
而不碍灭。六灭而似停。初之四句就缘所
生法以论甚深。五六二句。以所生法对有
为之相。以论甚深。前四以是缘生之法。是
故无常。后之二句刹那灭故。是故无常。馀文
可知。
疏。由前缘相皆是似义下。第三结会甚深。于中二。先约真实智结。二约法住智结故。瑜伽云。应以几智知缘起耶。答
以二智。谓法住智及真实智。云何真实智。谓
如观甚深义。然瑜伽甚深之义。皆性相对说。
义从自种子是自生义。亦待他缘不自生义。
下三例之。故杂集第四云。又诸法不从自
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生。非不自
作他作因缘生。是故甚深。故不自生亦从
自生。二不他生亦从他生。三不共生亦
从共因缘生。上三句中皆有二义。若唯自种
生。非曰甚深若唯不自生亦非甚深故。一
句兼二。方曰甚深。正同中论因缘所生法。
即空即假即中之义。杂集释不自生等自有
二义。至第八门当知。下总结云。若缘起理
非自非他遣双句者。犹为甚深。况总亡
四句。是故缘起最极甚深。释曰。不见此论
瑜伽难了故。从自种子是自生义。亦待他缘
即以他遣自义。二从他者。是他生义。亦待
自者以自遣他义。三俱从者共生义。无作用
者。以无性遣共义。四此二因性非不是有
者。以共功能遣无因义。前之三句。有无性
缘生二义故。皆有存亡。第四句不立无因
故。唯有以共遣无因义耳。五相虽成就
而不碍灭。六灭而似停。初之四句就缘所
生法以论甚深。五六二句。以所生法对有
为之相。以论甚深。前四以是缘生之法。是
故无常。后之二句刹那灭故。是故无常。馀文
可知。
疏。由前缘相皆是似义下。第三结会甚深。于中二。先约真实智结。二约法住智结故。瑜伽云。应以几智知缘起耶。答
以二智。谓法住智及真实智。云何真实智。谓
如观甚深义。然瑜伽甚深之义。皆性相对说。
卷六十五 第 524c 页
如云从自种子。是相亦待他缘。是性谓以
他破自。显不自生故馀如上说。今经逆
观。唯显不自生义。不显从自种子义。以
从自种子即是识为种。复起后有生及老死
故。此不说。十义皆然。故云由前缘相皆是
似义。十个似义皆在相中故。特由性相无
碍故。曰甚深云正在于此。
疏。又无作作者
下。第二约法住智。结成甚深。故瑜伽云。云
何法住智。谓如佛施设开示。无倒而知。次重
徵识云。问如世尊言。是诸缘起非我所
作。亦非馀作。所以者何。若佛出世若不出
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云何法性等。答是诸
缘起无始时来理成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
性。以无颠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由此法
住以彼法性为因。是故说彼名为法界。
释曰。但观论文疏自明了。
疏。二约大悲下。
疏文有二。先标章。后论总下解释。于中三。一总释。二别释。三却释事观。今初先举
论。谓十二下疏释论。远公亦云。不缘无我
故曰愚痴。谬执有我称曰颠倒。此言小局。
疏。下别释下。二别开二倒。前意由迷缘性
故。是愚痴无我。执我故是颠倒。从以著我故
下。论举经意明倒所以。第二意明迷于缘
起不知从缘。无真实故即是愚痴。疑惑不
决即是颠倒。从谓无智故下。以经释成。无
智求有释成愚痴。滞断常下释成疑惑。致缘
相之相续释疑是倒义。
疏。今菩萨下。三却
释总中事观。二倒相显事义方明。故在后
释。
疏。三约一切相智观。文中四。一彰门所
他破自。显不自生故馀如上说。今经逆
观。唯显不自生义。不显从自种子义。以
从自种子即是识为种。复起后有生及老死
故。此不说。十义皆然。故云由前缘相皆是
似义。十个似义皆在相中故。特由性相无
碍故。曰甚深云正在于此。
疏。又无作作者
下。第二约法住智。结成甚深。故瑜伽云。云
何法住智。谓如佛施设开示。无倒而知。次重
徵识云。问如世尊言。是诸缘起非我所
作。亦非馀作。所以者何。若佛出世若不出
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云何法性等。答是诸
缘起无始时来理成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
性。以无颠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由此法
住以彼法性为因。是故说彼名为法界。
释曰。但观论文疏自明了。
疏。二约大悲下。
疏文有二。先标章。后论总下解释。于中三。一总释。二别释。三却释事观。今初先举
论。谓十二下疏释论。远公亦云。不缘无我
故曰愚痴。谬执有我称曰颠倒。此言小局。
疏。下别释下。二别开二倒。前意由迷缘性
故。是愚痴无我。执我故是颠倒。从以著我故
下。论举经意明倒所以。第二意明迷于缘
起不知从缘。无真实故即是愚痴。疑惑不
决即是颠倒。从谓无智故下。以经释成。无
智求有释成愚痴。滞断常下释成疑惑。致缘
相之相续释疑是倒义。
疏。今菩萨下。三却
释总中事观。二倒相显事义方明。故在后
释。
疏。三约一切相智观。文中四。一彰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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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言及第二观之一半者。第二即依止观。
依止有二。一依第一义即是相续门。二依
一心即第二一心所摄门。第一义一心故但
半耳。二谓初成答下别显二观。初染净有
二。前意约因后意约果。即杂集等染净义
三相谛观中下举其二观。显此为胜。以前
二观但有不知。今具知不知为染净故深
细也。四然上相续下。总结一门深广之相。
于中三。初成横对三乘三智。三智之义已如前配。二又初顺根本下。局大乘三智。然
通因果。三虽无我所下。融其三智而成一
心初空即假故不碍起悲。二能所本空下。
假不碍空悲而无著。三双穷下。即空即假
不滞自他。自即根本他即后得。三观一心
下总结无碍成般若因。五一门下结叹深
广。第二一心所摄门。
疏。今初依论三观下。疏
文有二。先略释经。后广开义。今初先举论。
后此明修观所以下。疏释论文。从而论经虽
云下。后释立观所以。以若取三界虚妄即
是所作便属世谛。今取能作为第一义。
疏。
论云但是一心下。二论释经。从此言则总
下。疏释论。上取观名唯是能作。今云三界
唯心转故。则通能所。然能所有二。若法性
宗中。以第一义随缘成有。即为能作。所有
心境皆通所作。以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
识因故。若法相宗。第一义心但是所迷。非
是能作。有三能变。谓第八等故。一卷唯识论
云。又复有义。大乘经中说三界唯心唯是
心者。但有内心。无色香味等外诸境界。此
依止有二。一依第一义即是相续门。二依
一心即第二一心所摄门。第一义一心故但
半耳。二谓初成答下别显二观。初染净有
二。前意约因后意约果。即杂集等染净义
三相谛观中下举其二观。显此为胜。以前
二观但有不知。今具知不知为染净故深
细也。四然上相续下。总结一门深广之相。
于中三。初成横对三乘三智。三智之义已如前配。二又初顺根本下。局大乘三智。然
通因果。三虽无我所下。融其三智而成一
心初空即假故不碍起悲。二能所本空下。
假不碍空悲而无著。三双穷下。即空即假
不滞自他。自即根本他即后得。三观一心
下总结无碍成般若因。五一门下结叹深
广。第二一心所摄门。
疏。今初依论三观下。疏
文有二。先略释经。后广开义。今初先举论。
后此明修观所以下。疏释论文。从而论经虽
云下。后释立观所以。以若取三界虚妄即
是所作便属世谛。今取能作为第一义。
疏。
论云但是一心下。二论释经。从此言则总
下。疏释论。上取观名唯是能作。今云三界
唯心转故。则通能所。然能所有二。若法性
宗中。以第一义随缘成有。即为能作。所有
心境皆通所作。以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
识因故。若法相宗。第一义心但是所迷。非
是能作。有三能变。谓第八等故。一卷唯识论
云。又复有义。大乘经中说三界唯心唯是
心者。但有内心。无色香味等外诸境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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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知。如十地经说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
故心意与识及了别等。如是四法义一名异。
此依相应心说非不相应心说心有种。
一相应心所。谓一切烦恼结使受想行等。皆
心相应。以是故言心意与识及了别等义。一
名异故。二不相应心。所谓第一义谛常住不
变。自性清净心故。言三界虚妄但一心作。
是相应心。今依法性故云第一义心以为
能作。言转者起作义。亦转变义者。即唯识
意。彼论第三总释三能变。云能变有二。一
因能变。二果能变。释此二变皆云生起故。
彼论云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
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
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
长。释曰。种子生现行名因习气。论中先
标。后释等流即七识中三性种子。各生自现
唯除第八。不能熏故。异熟习气唯除第七。
七是无记非异熟因。前是因缘此增上缘。论
云。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
生现种种相。释曰。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
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种种相者。即
第八识相应心所相见分等。论别释云。等流
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
流果。果似因故。释曰。即以现识三性种子各
自生现。论云。异熟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
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
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
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
异因故。释曰。八识是总果故。是异熟主。主
故心意与识及了别等。如是四法义一名异。
此依相应心说非不相应心说心有种。
一相应心所。谓一切烦恼结使受想行等。皆
心相应。以是故言心意与识及了别等义。一
名异故。二不相应心。所谓第一义谛常住不
变。自性清净心故。言三界虚妄但一心作。
是相应心。今依法性故云第一义心以为
能作。言转者起作义。亦转变义者。即唯识
意。彼论第三总释三能变。云能变有二。一
因能变。二果能变。释此二变皆云生起故。
彼论云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
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
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
长。释曰。种子生现行名因习气。论中先
标。后释等流即七识中三性种子。各生自现
唯除第八。不能熏故。异熟习气唯除第七。
七是无记非异熟因。前是因缘此增上缘。论
云。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
生现种种相。释曰。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
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种种相者。即
第八识相应心所相见分等。论别释云。等流
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
流果。果似因故。释曰。即以现识三性种子各
自生现。论云。异熟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
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
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
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
异因故。释曰。八识是总果故。是异熟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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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生馀感六识业。名之为满业等。以上论
文。皆以生起而释变义故。
疏。云转即转生
亦转变义。又下论中释。第二能变依彼转缘。
彼云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
缘故。彼疏释云。流是相续义。转是生起义。
谓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起义。又彼论第一
释。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云转。谓随
缘施设有异。又云。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
假施设。又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释曰。言
彼相者即上我法识体。即是自證分。此相见
俱依自證起故。上来正意。为證以起以变
释论转字。然已具于能变之相。前后经疏皆
要此文。
疏。然此一文下。第二广开章门。于
中有三。初总标举。云唯识摄论等。皆指华
严一心作义。
疏。云何一心下。第二徵起略释。
疏广开有十下。第三开三为十。上三义中初
一不开。开二为次三。开第三为后六。然皆
从宽至狭。二然相见俱存者。唯识正义四
师各立。已见问明。今此从多故云相见。八
识心王及诸心所。皆有二分。当体即见分。
从并所变相下。即是相分相有二义。一识
所顿变即是本质识等缘境。唯变影缘不得
本质。言由有支等者。影变因果已如上说。
疏。三摄相归见等者。然初及四五皆唯识所
破故。彼论初云。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
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此破凡外。今文所无。次论复云。有迷谬唯
识理者。释曰。下皆护法广破四师。此标也。
次论云。或执外境如识非无。释曰。此即有
文。皆以生起而释变义故。
疏。云转即转生
亦转变义。又下论中释。第二能变依彼转缘。
彼云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
缘故。彼疏释云。流是相续义。转是生起义。
谓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起义。又彼论第一
释。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云转。谓随
缘施设有异。又云。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
假施设。又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释曰。言
彼相者即上我法识体。即是自證分。此相见
俱依自證起故。上来正意。为證以起以变
释论转字。然已具于能变之相。前后经疏皆
要此文。
疏。然此一文下。第二广开章门。于
中有三。初总标举。云唯识摄论等。皆指华
严一心作义。
疏。云何一心下。第二徵起略释。
疏广开有十下。第三开三为十。上三义中初
一不开。开二为次三。开第三为后六。然皆
从宽至狭。二然相见俱存者。唯识正义四
师各立。已见问明。今此从多故云相见。八
识心王及诸心所。皆有二分。当体即见分。
从并所变相下。即是相分相有二义。一识
所顿变即是本质识等缘境。唯变影缘不得
本质。言由有支等者。影变因果已如上说。
疏。三摄相归见等者。然初及四五皆唯识所
破故。彼论初云。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
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此破凡外。今文所无。次论复云。有迷谬唯
识理者。释曰。下皆护法广破四师。此标也。
次论云。或执外境如识非无。释曰。此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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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依十二处教执心境俱有是第一义。论
云。或执内识如境非有。释曰。此破清辩。
依密意空教拨识亦无。论云。或执诸识用
别体同。释曰。即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体唯
是一也。如一水镜多波像生。即当此中第
五义也。论云。或执离心无别心所。释曰。此
即经部觉天所计。以有经言士夫六界染净
由心无心所相。虽于蕴中亦有心所。但于
识上分位假立。无别实有。然清辩计虽拨
皆空强违中道。而立唯境。顺世亦立唯四
大种成有情故。若依此义。应有四句。清
辩顺世有境无心。中道大乘有心无境。一
切有部有心有境。邪见拨无都无心境。然
其有王无所。即此第四。而今指经论与彼
不同。然第三义言如解深密者。即第一经。
心意识相品第三。广慧菩萨问佛。菩萨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佛答云。广慧当知。于六趣
生死彼有情。及四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
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依
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
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有色界中具二
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释曰。无色不具
即无色根。则唯有相名分别习气。明是唯
见。次下经又云。广慧阿陀那识为依止为
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耳鼻舌身意识。此中
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
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等。则知皆是唯立
见分。此见亦即安慧所立。一自證分。谓多立
有相见二分。去相取见为自證耳。言二
云。或执内识如境非有。释曰。此破清辩。
依密意空教拨识亦无。论云。或执诸识用
别体同。释曰。即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体唯
是一也。如一水镜多波像生。即当此中第
五义也。论云。或执离心无别心所。释曰。此
即经部觉天所计。以有经言士夫六界染净
由心无心所相。虽于蕴中亦有心所。但于
识上分位假立。无别实有。然清辩计虽拨
皆空强违中道。而立唯境。顺世亦立唯四
大种成有情故。若依此义。应有四句。清
辩顺世有境无心。中道大乘有心无境。一
切有部有心有境。邪见拨无都无心境。然
其有王无所。即此第四。而今指经论与彼
不同。然第三义言如解深密者。即第一经。
心意识相品第三。广慧菩萨问佛。菩萨于心
意识秘密善巧。佛答云。广慧当知。于六趣
生死彼有情。及四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
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依
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
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有色界中具二
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释曰。无色不具
即无色根。则唯有相名分别习气。明是唯
见。次下经又云。广慧阿陀那识为依止为
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耳鼻舌身意识。此中
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
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等。则知皆是唯立
见分。此见亦即安慧所立。一自證分。谓多立
有相见二分。去相取见为自證耳。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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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唯识者。亦名唯识二十论。有二十偈故。
世亲菩萨造。唐三藏释。最初即云。安立大乘
三界唯心。以契经说三界唯心心意识了
别名之差别。此中说心意兼心所。唯遮外
境不遣相应。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眼
有翳见发蝇等于中都无少分实义。释曰。
此亦明唯心义。复有一卷唯识论。天亲菩萨
造。后魏瞿昙般若流支译。细寻乃有二十
唯识。同本异译。而文稍显著。先列二十偈。
初偈。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望见。如人
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偈竟问云。初偈明何
义。答曰。凡作论有三义。一者立义即是初
句。二者引證即第二句。三者譬喻即下二句。
下文广释。亦明外相无实唯心现。故名摄
相归见。言观所缘缘论者。但有两纸。陈那
菩萨造。论云。诸月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
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
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
理。所以者何。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
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释曰。此破前极微
生识。长行破意云。眼等能发识。识上无眼
相。极微能发识。识岂有微相。故无所缘。又
偈云。和合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体实无
故。犹如第二月。释曰。观长行意。此破上和
合以生识。谓彼执言。坚等多相和合一处。
有是现量境能发于识。破意云。和合法无
实故。如眼错乱见第二月。释曰。以无上二
相唯有于识。故名摄相归见。然陈那立于
三分。今言无相者。相实无故。下正义云。彼
世亲菩萨造。唐三藏释。最初即云。安立大乘
三界唯心。以契经说三界唯心心意识了
别名之差别。此中说心意兼心所。唯遮外
境不遣相应。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眼
有翳见发蝇等于中都无少分实义。释曰。
此亦明唯心义。复有一卷唯识论。天亲菩萨
造。后魏瞿昙般若流支译。细寻乃有二十
唯识。同本异译。而文稍显著。先列二十偈。
初偈。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望见。如人
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偈竟问云。初偈明何
义。答曰。凡作论有三义。一者立义即是初
句。二者引證即第二句。三者譬喻即下二句。
下文广释。亦明外相无实唯心现。故名摄
相归见。言观所缘缘论者。但有两纸。陈那
菩萨造。论云。诸月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
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
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
理。所以者何。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
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释曰。此破前极微
生识。长行破意云。眼等能发识。识上无眼
相。极微能发识。识岂有微相。故无所缘。又
偈云。和合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体实无
故。犹如第二月。释曰。观长行意。此破上和
合以生识。谓彼执言。坚等多相和合一处。
有是现量境能发于识。破意云。和合法无
实故。如眼错乱见第二月。释曰。以无上二
相唯有于识。故名摄相归见。然陈那立于
三分。今言无相者。相实无故。下正义云。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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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缘缘非全不有。内识如外现为识所缘
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释曰。长行内
识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
起及彼生识故。结云诸识唯内境相。为所
缘缘理极成也。则非全无相。相全属识。故
云归见。然上疏引皆贤首意。欲成十义故
复引之。法相立识如前所引唯识论辩。疏
四摄数归王故。说一心唯通八识。以彼心所依王无体。亦心变故。如庄严论者。具名大乘
庄严经论。无著菩萨造。有十三卷。第四卷述
求品。第十二中有此意也。论云自界及二光
痴共诸惑起。如是诸分别。二实应远离。释
曰。自界谓自阿赖耶识种子。二光谓能取光
所取光。此等分别由共无明及诸馀惑。故
得生起。如是诸分别。二实应远离者。二实
谓所取实及能取实。如是二实染净。应求
远离释曰。此说求染净亦摄末归本义。第
五卷初同此品说。求唯识人云能取及所取。
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释曰。
求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种唯是心
光(即释上半)如是贪等烦恼光。及信等善法光。
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何以故。不离心
光别有贪等信等染净法故。二光亦无二
相。偈云。种种心光起如是种种相。光体非
体故。不得彼法实。释曰。种种心光即是种
种事相。或异时起或同时起。异时起者。谓贪
光瞋光等。同时起者。谓信光进光等光体非
体等者。如是染位心数净位心数。唯有光
相而无光体。是故世尊不说彼为真实之
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释曰。长行内
识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
起及彼生识故。结云诸识唯内境相。为所
缘缘理极成也。则非全无相。相全属识。故
云归见。然上疏引皆贤首意。欲成十义故
复引之。法相立识如前所引唯识论辩。疏
四摄数归王故。说一心唯通八识。以彼心所依王无体。亦心变故。如庄严论者。具名大乘
庄严经论。无著菩萨造。有十三卷。第四卷述
求品。第十二中有此意也。论云自界及二光
痴共诸惑起。如是诸分别。二实应远离。释
曰。自界谓自阿赖耶识种子。二光谓能取光
所取光。此等分别由共无明及诸馀惑。故
得生起。如是诸分别。二实应远离者。二实
谓所取实及能取实。如是二实染净。应求
远离释曰。此说求染净亦摄末归本义。第
五卷初同此品说。求唯识人云能取及所取。
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释曰。
求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种唯是心
光(即释上半)如是贪等烦恼光。及信等善法光。
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何以故。不离心
光别有贪等信等染净法故。二光亦无二
相。偈云。种种心光起如是种种相。光体非
体故。不得彼法实。释曰。种种心光即是种
种事相。或异时起或同时起。异时起者。谓贪
光瞋光等。同时起者。谓信光进光等光体非
体等者。如是染位心数净位心数。唯有光
相而无光体。是故世尊不说彼为真实之
卷六十五 第 527a 页
法。释曰。上二偈即是正意也。其释曰字皆论
文。
疏。五以末归本下。其五六七三门。全同
问明。但为明自浅之深故。复重说耳。后之
三心即玄中具。谓唯心所现故。法性融通故
等说。
疏。上之十门下。二约教分别。即具五
教。涉权是始教。就实通二。一即终教。终教
亦名实教。故其摄相归性亦通顿教。以后
三教皆同一乘。并拣于权故。顿亦名实。后
三圆融即是圆教。而言不共者。圆教有二。
一同教二别教。别即不共不共实顿故。二
同教者。同顿同实故。今显是别故云不共。
疏若下同诸乘下。约融通说。若下同同教
一乘即收。次三就实。若同于三乘亦收前
四。以其圆教如海包含无不具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五
文。
疏。五以末归本下。其五六七三门。全同
问明。但为明自浅之深故。复重说耳。后之
三心即玄中具。谓唯心所现故。法性融通故
等说。
疏。上之十门下。二约教分别。即具五
教。涉权是始教。就实通二。一即终教。终教
亦名实教。故其摄相归性亦通顿教。以后
三教皆同一乘。并拣于权故。顿亦名实。后
三圆融即是圆教。而言不共者。圆教有二。
一同教二别教。别即不共不共实顿故。二
同教者。同顿同实故。今显是别故云不共。
疏若下同诸乘下。约融通说。若下同同教
一乘即收。次三就实。若同于三乘亦收前
四。以其圆教如海包含无不具故。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