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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二 第 493b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六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二正说。
疏。前中论文分为四。下疏文分
四。一依论科。二依四道科。三依三心科。四
依论释文。初一可知。
疏。又此四分即加行
无间解脱胜进。四道者。第二四道科如杂集
第九说。俱舍贤圣品云。应知一切道。略说唯
有四。谓加行无间。解脱胜进道。释曰。加行
道者。谓引无间道前之加行也。无间道者。
谓断惑道也。解脱道者。无间道后名解脱道。
谓已解脱所应断障。最初所生。胜进道者。
除前三外所馀诸道。渐胜进故。即解脱道后
所起诸道也。是涅槃路。故名为道。释曰。所
起诸道者准杂集。即为断二障。谓烦恼所
知。有加行无间。更有异释大意皆同。
疏。又
此四中初一下。三依三心科。具如初地。
疏。
今初因分者。第四释文。即第一清净对治修
行增长因分。以是次二分因故。唯牒一因
字耳。
疏。今初十法明门下。疏文有五。一单
释门。二故论经名入者引證。论经云。当以
十法明入四地故。三明为下双释明门。四
故论云下举论释。五言證地智者下。疏释
论。于中五。初正释證地智光明。二亦犹下
引例释。三故前地下引證释。四言所说下
释下句中所说法言。五便以下通释下句
依彼智光入如来所说法中。论经云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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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今经观察耳。疏略以三重释之者。一总别
释。二染净释。三能所依释。依第三释文。
疏。
因成有二者。谓人法二空。从二空所显下。会
其三观。言即是真如者自有二意。一者顺
法相宗。二空非真如故。二成三谛。假名为
有谛二空为无谛。真如为中道第一义谛。
有三谛三观矣。又空有不二总为空观。不
坏假名即假观。合上空假以为中道。下
观二假例此成观故。相续结云亦入二空
真实。二空真实即是真如异名。名相待假后。
结例可知。
疏。后五依此所依立能依下。于
中有二。先总明。后初三句下别释。今初。此
识亦通二宗。若生灭识生。染净依他亦依心
有。即法相宗。若真妄和合识亦生染净。即法
性宗。并如前说。
疏。著欲等者。由著欲故有
于欲界。由著受故有于色界。四禅不出于
四受故。又著正受故。由著想故有无色
界。空想识想无所有想。非想非非想中。虽
欲绝想亦不出想。三界唯心总结上文。
如下六地。
疏。后二广大下。于中三。初依论
释。二今经下案今经释三。又皆言下。通释
界字。第二清净分。
疏。初中文有三句下。疏文
有三。初案经释。二辨家不同。三会论释。今
初。初句十智为能生者。即下所列之十句
也。智因所观而成十智。言得内法者。疏释
以證性故。亦是如来教化之法故名为内。
何时得耶。论云。此法明入同时得故。应知。
若尔何异前分。而云前分为此因耶。答因
分观十未得上品。犹在三地得上品竟。
释。二染净释。三能所依释。依第三释文。
疏。
因成有二者。谓人法二空。从二空所显下。会
其三观。言即是真如者自有二意。一者顺
法相宗。二空非真如故。二成三谛。假名为
有谛二空为无谛。真如为中道第一义谛。
有三谛三观矣。又空有不二总为空观。不
坏假名即假观。合上空假以为中道。下
观二假例此成观故。相续结云亦入二空
真实。二空真实即是真如异名。名相待假后。
结例可知。
疏。后五依此所依立能依下。于
中有二。先总明。后初三句下别释。今初。此
识亦通二宗。若生灭识生。染净依他亦依心
有。即法相宗。若真妄和合识亦生染净。即法
性宗。并如前说。
疏。著欲等者。由著欲故有
于欲界。由著受故有于色界。四禅不出于
四受故。又著正受故。由著想故有无色
界。空想识想无所有想。非想非非想中。虽
欲绝想亦不出想。三界唯心总结上文。
如下六地。
疏。后二广大下。于中三。初依论
释。二今经下案今经释三。又皆言下。通释
界字。第二清净分。
疏。初中文有三句下。疏文
有三。初案经释。二辨家不同。三会论释。今
初。初句十智为能生者。即下所列之十句
也。智因所观而成十智。言得内法者。疏释
以證性故。亦是如来教化之法故名为内。
何时得耶。论云。此法明入同时得故。应知。
若尔何异前分。而云前分为此因耶。答因
分观十未得上品。犹在三地得上品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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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入四地与此同时。若远公云。十智十入
名异体。一故得同时。而自问云。两法相似
可得言同。明智体一何得言同。彼自释云。
此虽体一随门有别。是故说同。云何门别。
前就众生世界等十。以彰法明。今此乃就
三宝等以说法智。故云别也。复应难云。所
观既异。何名体一。故应如前钞家之释。复
应问云。前观十明得入四地。此前未观
十智云何言生。故应答言。有二义故一前
以能化观所所化。今以所化成能化法。
为分能所。所观沙殊能所相成。故得一
时。二者前十明门了相会性。今此十智虽
举十相意在一性。故云内法。性相少异
分之成二。性相不离故得一时。问何以将
此教化之法为如来家。论云。如来自身所有
诸法。以是法故显示如来。释曰。若无此法
不名如来。故此十法佛所安住。名之为家。
疏。然如来家下第二辨家不同。准下林神
八地亦生。生无生忍家故。如来亦名究竟
生家。故云略耳。
疏。若准瑜伽下。第三会于
论释。二论意同。言此中智契下。显所證体
成上内法。即前地五方便中第三方便也。
疏。
谓大乘是菩萨自所住处等者。释上名也。
然论主一时列四名已属经竟。重复料拣
解释。今初云自住处毕竟智。即初列名。谓
大乘下是复重释。论具云菩萨自住处者。谓
大乘法中故。
疏。上二约行德等者。三宝是已
之上故云胜进。
疏。四馀六句明分别说智者。即论立名。谓是教智下。疏释论分别染
名异体。一故得同时。而自问云。两法相似
可得言同。明智体一何得言同。彼自释云。
此虽体一随门有别。是故说同。云何门别。
前就众生世界等十。以彰法明。今此乃就
三宝等以说法智。故云别也。复应难云。所
观既异。何名体一。故应如前钞家之释。复
应问云。前观十明得入四地。此前未观
十智云何言生。故应答言。有二义故一前
以能化观所所化。今以所化成能化法。
为分能所。所观沙殊能所相成。故得一
时。二者前十明门了相会性。今此十智虽
举十相意在一性。故云内法。性相少异
分之成二。性相不离故得一时。问何以将
此教化之法为如来家。论云。如来自身所有
诸法。以是法故显示如来。释曰。若无此法
不名如来。故此十法佛所安住。名之为家。
疏。然如来家下第二辨家不同。准下林神
八地亦生。生无生忍家故。如来亦名究竟
生家。故云略耳。
疏。若准瑜伽下。第三会于
论释。二论意同。言此中智契下。显所證体
成上内法。即前地五方便中第三方便也。
疏。
谓大乘是菩萨自所住处等者。释上名也。
然论主一时列四名已属经竟。重复料拣
解释。今初云自住处毕竟智。即初列名。谓
大乘下是复重释。论具云菩萨自住处者。谓
大乘法中故。
疏。上二约行德等者。三宝是已
之上故云胜进。
疏。四馀六句明分别说智者。即论立名。谓是教智下。疏释论分别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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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故。是论总释。谓初二句下。是疏释论。
疏。
故论与经影略而说者。经云因业有生。论云。
初二句随烦恼染故。
疏。言此顺论意者。以论
云烦恼。今将经文生死就论。故云此顺论
意。
疏。即不滥前因业有生者。今云观众生
国土业故滥前也。
疏。后二句自利行者。疏
文有五。一正释经文。二烦恼影取生死下。
以理会经。三菩提之智下。通影取菩提难。
恐有难云。涅槃性尽。可云无所有尽。菩提
非性。何言无所有尽。故以符理全同涅槃
四。然是世谛下通。约顺理解释上难以约
理释。滥前如智故。故通云异。异相云何。其
犹相见道中。亦观非安立谛。而是后得。此亦
如是。虽观于如而是教智。又后二句下。更
显别理自有两意。一即四出偈。谓观前际
后际故。即本有今无本无今有。观无所有
尽。即三世有法无有是处。第五经疏已广分
别。后亦是下。观缘生观。然上十智正观如
来教化之智。智之别相必由所观。不观所
观安识佛智。佛智證彼内法。四地菩萨亦
如是證思之。第三对治修行分。
疏。大智自利异凡者。二行总有四对。一名自利利他
对。二大智大悲对。三护凡护小对。四不住生
死涅槃对。即非凡夫行非圣贤行。是菩萨
行。后结成无住。以摄前位。
疏。论主别有道
品论者。出不释所以。今之四门亦无所不
具矣。
疏。诸乘觉因者。通三乘菩提故。俱舍
贤圣品云。觉谓尽无生智。顺此故名分。释
曰。觉者无明睡眠皆永断故。尽无生智为此
疏。
故论与经影略而说者。经云因业有生。论云。
初二句随烦恼染故。
疏。言此顺论意者。以论
云烦恼。今将经文生死就论。故云此顺论
意。
疏。即不滥前因业有生者。今云观众生
国土业故滥前也。
疏。后二句自利行者。疏
文有五。一正释经文。二烦恼影取生死下。
以理会经。三菩提之智下。通影取菩提难。
恐有难云。涅槃性尽。可云无所有尽。菩提
非性。何言无所有尽。故以符理全同涅槃
四。然是世谛下通。约顺理解释上难以约
理释。滥前如智故。故通云异。异相云何。其
犹相见道中。亦观非安立谛。而是后得。此亦
如是。虽观于如而是教智。又后二句下。更
显别理自有两意。一即四出偈。谓观前际
后际故。即本有今无本无今有。观无所有
尽。即三世有法无有是处。第五经疏已广分
别。后亦是下。观缘生观。然上十智正观如
来教化之智。智之别相必由所观。不观所
观安识佛智。佛智證彼内法。四地菩萨亦
如是證思之。第三对治修行分。
疏。大智自利异凡者。二行总有四对。一名自利利他
对。二大智大悲对。三护凡护小对。四不住生
死涅槃对。即非凡夫行非圣贤行。是菩萨
行。后结成无住。以摄前位。
疏。论主别有道
品论者。出不释所以。今之四门亦无所不
具矣。
疏。诸乘觉因者。通三乘菩提故。俱舍
贤圣品云。觉谓尽无生智。顺此故名分。释
曰。觉者无明睡眠皆永断故。尽无生智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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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体。三十七品顺趣菩提。名菩提分。今顺
亦因义。
疏。二显同异者。疏文有二。先明大
小通局有异。后若准智论下。明法一心异。
于中四。一立理。二引證。三拣差别。四广
證大义。
疏。如分别四谛下。第二引證暗引
涅槃。即第十三经。南本十二。迦叶菩萨白
佛言。世尊。佛昔一时在洹河岸尸首林中。
尔时如来取少许树叶。告诸比丘。我今手中
叶多。一切因地草木叶多。诸比丘言。世尊。一
切因地草木叶多。不可称计。如来所捉少
不足言。诸比丘我所觉了一切诸法。如因
大地生草木等。为诸众生所宣说者。如
手中叶(迦叶难言)世尊尔时说如是言。如来所了
无量诸法。若入四谛即为已说。若不入
者应有五谛。佛赞迦叶。善哉善哉。善男
子。汝今所问则能利益安隐快乐无量众
生。善男子。如是诸法。悉已摄在四圣谛中。
下云智有二种。一者中智。二者上智。善男
子。知诸阴苦。是名中智。分别诸阴有无量
相。悉皆是苦。非是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
智。广说(云云)又云。善男子。知爱因缘能生五
阴。是名中智。一人起爱无边无量。声闻缘
觉所不能知。是名上智。又云。善男子。知
灭烦恼。是名中智。分别烦恼不可称计。
灭亦如是不可称计。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是名上智。又云。善男子。知是道相能离烦
恼。是名中智。分别道相无量无边。所离烦
恼亦无量无边。非诸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
智。释曰。皆明四谛有无量相。而皆摄在四
亦因义。
疏。二显同异者。疏文有二。先明大
小通局有异。后若准智论下。明法一心异。
于中四。一立理。二引證。三拣差别。四广
證大义。
疏。如分别四谛下。第二引證暗引
涅槃。即第十三经。南本十二。迦叶菩萨白
佛言。世尊。佛昔一时在洹河岸尸首林中。
尔时如来取少许树叶。告诸比丘。我今手中
叶多。一切因地草木叶多。诸比丘言。世尊。一
切因地草木叶多。不可称计。如来所捉少
不足言。诸比丘我所觉了一切诸法。如因
大地生草木等。为诸众生所宣说者。如
手中叶(迦叶难言)世尊尔时说如是言。如来所了
无量诸法。若入四谛即为已说。若不入
者应有五谛。佛赞迦叶。善哉善哉。善男
子。汝今所问则能利益安隐快乐无量众
生。善男子。如是诸法。悉已摄在四圣谛中。
下云智有二种。一者中智。二者上智。善男
子。知诸阴苦。是名中智。分别诸阴有无量
相。悉皆是苦。非是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
智。广说(云云)又云。善男子。知爱因缘能生五
阴。是名中智。一人起爱无边无量。声闻缘
觉所不能知。是名上智。又云。善男子。知
灭烦恼。是名中智。分别烦恼不可称计。
灭亦如是不可称计。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是名上智。又云。善男子。知是道相能离烦
恼。是名中智。分别道相无量无边。所离烦
恼亦无量无边。非诸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
智。释曰。皆明四谛有无量相。而皆摄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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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之中。故知三十七品。若分别之有无量
相。则三十七摄无量道品。
疏。但心行大小不同者。三拣差别下。释文中广见其相。
疏。
净名下第四广證大义。总引三经四文。一
引净名二文。一即光严童子经。初已引。今但
举其中云三十七道品是道场。舍有为法
故。下结云。善男子。菩萨若应诸波罗蜜教
化众生。诸有所作举足下足。当知皆从
道场来住于佛法矣。释曰。意明得道之处
即是道场。万行得道即为道场。即大菩提因
也。二即法身因。亦净名方便品。由国王等皆
来问疾。因以身疾广为说法。诸仁者。是身
无常无强无力无坚。广诃身竟。便云。诸仁
者。此可患厌当乐佛身。佛身者即法身也。
从无量功德智慧生。从戒定慧解脱解脱知
见生。从慈悲喜舍生。从布施持戒忍辱
柔和勤行精进诸禅定解脱三昧多闻智慧诸
波罗蜜生。从六通生。从三明生。从三十
七道品生。既云能生法身。明非小矣。
疏。
大集名菩萨宝炬陀罗尼者。第三文也。宝
具诸德故。炬能破暗故。摄一切法名陀罗
尼。岂是小耶。
疏。涅槃云下。四引涅槃。即第
二十九经。南本二十七。佛言。善男子。众生佛
性不一不二。诸佛平等犹如虚空。一切众生
同共有之。若有能修八圣道者。当知是人
即得明见佛性。善男子。雪山有草。名曰
忍辱。牛若食之则成醍醐。众生佛性亦复如
是。释曰。斯为正义下。师子吼牒难亦云。
如佛所说。若有修习八圣道者。则见佛性
相。则三十七摄无量道品。
疏。但心行大小不同者。三拣差别下。释文中广见其相。
疏。
净名下第四广證大义。总引三经四文。一
引净名二文。一即光严童子经。初已引。今但
举其中云三十七道品是道场。舍有为法
故。下结云。善男子。菩萨若应诸波罗蜜教
化众生。诸有所作举足下足。当知皆从
道场来住于佛法矣。释曰。意明得道之处
即是道场。万行得道即为道场。即大菩提因
也。二即法身因。亦净名方便品。由国王等皆
来问疾。因以身疾广为说法。诸仁者。是身
无常无强无力无坚。广诃身竟。便云。诸仁
者。此可患厌当乐佛身。佛身者即法身也。
从无量功德智慧生。从戒定慧解脱解脱知
见生。从慈悲喜舍生。从布施持戒忍辱
柔和勤行精进诸禅定解脱三昧多闻智慧诸
波罗蜜生。从六通生。从三明生。从三十
七道品生。既云能生法身。明非小矣。
疏。
大集名菩萨宝炬陀罗尼者。第三文也。宝
具诸德故。炬能破暗故。摄一切法名陀罗
尼。岂是小耶。
疏。涅槃云下。四引涅槃。即第
二十九经。南本二十七。佛言。善男子。众生佛
性不一不二。诸佛平等犹如虚空。一切众生
同共有之。若有能修八圣道者。当知是人
即得明见佛性。善男子。雪山有草。名曰
忍辱。牛若食之则成醍醐。众生佛性亦复如
是。释曰。斯为正义下。师子吼牒难亦云。
如佛所说。若有修习八圣道者。则见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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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义不然。下难意云。道若是一馀人无分。
故佛举平坦之路。以况八正。明知八正能
见佛性。即非小矣。疏中义引。疏三明体性
等者。疏文有二。先正明体性。后总指宗源。前中有三。一假实出体。二五蕴出体。三诸法出体。初中有二。先标列。后辨成三十七义。今初。俱舍贤圣品亦云。此实事唯十。谓
慧勤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寻为体。释曰。寻
即此中思惟。轻安即除。除是智论之名。即经
猗觉分。猗者美也。即轻安义。
疏。由信二戒三下。二辨成三十七义。言信二者。即一信
根。二信力。言戒三者。即八正中正语正业
正命。言念开为四者。一念根。二念力。三七
觉中念觉四八正中正念。言精进为八者。即
四正勤为四。五精进根。六精进力。七精进觉
分。八正精进。言定有八者。谓四神足为四。
五定根。六定力。七定觉分。八正定。言慧有
八者。四念处为四。四念慧为体。邻近名念
故。五慧根。六慧力。七择法觉分。择法即慧
故。八正见。见即慧故。言馀四各一者。即
除喜舍思惟也。由依渐开及不开者。为二
类故不依俱舍之次。而先信次戒等。若毗
婆沙即实事有十二。以戒中分出正语及与
正业。以身语业不相离故。馀九同前。今
依瑜伽俱舍故。但有十。
疏。复束此十以为三蕴下。第二五蕴出体。曲有三义。初剋实
出体。唯有三蕴。二五类法中下。约五类出
体。由摄受行以为心所。故于五类唯有
二类。则无心王及不相应。并无无为故。三
故佛举平坦之路。以况八正。明知八正能
见佛性。即非小矣。疏中义引。疏三明体性
等者。疏文有二。先正明体性。后总指宗源。前中有三。一假实出体。二五蕴出体。三诸法出体。初中有二。先标列。后辨成三十七义。今初。俱舍贤圣品亦云。此实事唯十。谓
慧勤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寻为体。释曰。寻
即此中思惟。轻安即除。除是智论之名。即经
猗觉分。猗者美也。即轻安义。
疏。由信二戒三下。二辨成三十七义。言信二者。即一信
根。二信力。言戒三者。即八正中正语正业
正命。言念开为四者。一念根。二念力。三七
觉中念觉四八正中正念。言精进为八者。即
四正勤为四。五精进根。六精进力。七精进觉
分。八正精进。言定有八者。谓四神足为四。
五定根。六定力。七定觉分。八正定。言慧有
八者。四念处为四。四念慧为体。邻近名念
故。五慧根。六慧力。七择法觉分。择法即慧
故。八正见。见即慧故。言馀四各一者。即
除喜舍思惟也。由依渐开及不开者。为二
类故不依俱舍之次。而先信次戒等。若毗
婆沙即实事有十二。以戒中分出正语及与
正业。以身语业不相离故。馀九同前。今
依瑜伽俱舍故。但有十。
疏。复束此十以为三蕴下。第二五蕴出体。曲有三义。初剋实
出体。唯有三蕴。二五类法中下。约五类出
体。由摄受行以为心所。故于五类唯有
二类。则无心王及不相应。并无无为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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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助伴下。即相应出体。所必依王。必依于
想取身等相。故杂集云。助伴者。谓彼相应
心心法等。
疏。若取所缘通一切法者。第三
诸法。出体可知。疏广显下。第二总指宗源。
不欲繁文。令知本故。
疏。四正释文即是行相者。疏文有五。一标章总示。二总科类
别。三明其次第。四随文别释。五总以喻彰。
疏。三十七品总有七类者。第二段也。即杂
集瑜伽之意。其中义旨至文当释。
疏。此七
次者下。第三明次第。于中三。初正明次第。
二会异释。三辨圆融。今初。即杂集意。故彼
论释七觉云。七觉所缘即四圣谛。如实性。
释八正云。八正所缘境者。即此后时四圣
谛如实性。由见道后所缘境界即先所见如
实性为体。释曰。此则八正是修道矣。若准俱
舍贤圣品中。七觉即当修道故。彼论问云。
当言何位何觉分增。偈答云。初业顺决择。
及修道见位念住等。七品应知次第增。释曰。
初业者即修别相总相念住。此初业谓能照
身等四境。慧用胜故说念住增。言顺决择
者。即暖等四位也。具暖法位中能證异品
(决择分也)殊胜功德勤用胜故。说正勤增。顶法位
中能持善趣无退转位。定用胜故说神足
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堕善根坚固得增上
义。说五根增。世第一位中非世惑法所能
屈伏。得无屈义。说五力增。言及修见道位
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觉胜故说七觉
增。见道位中速疾而转。通行胜故。说八正
增。有馀师说。于见道位建立觉支。如实觉
想取身等相。故杂集云。助伴者。谓彼相应
心心法等。
疏。若取所缘通一切法者。第三
诸法。出体可知。疏广显下。第二总指宗源。
不欲繁文。令知本故。
疏。四正释文即是行相者。疏文有五。一标章总示。二总科类
别。三明其次第。四随文别释。五总以喻彰。
疏。三十七品总有七类者。第二段也。即杂
集瑜伽之意。其中义旨至文当释。
疏。此七
次者下。第三明次第。于中三。初正明次第。
二会异释。三辨圆融。今初。即杂集意。故彼
论释七觉云。七觉所缘即四圣谛。如实性。
释八正云。八正所缘境者。即此后时四圣
谛如实性。由见道后所缘境界即先所见如
实性为体。释曰。此则八正是修道矣。若准俱
舍贤圣品中。七觉即当修道故。彼论问云。
当言何位何觉分增。偈答云。初业顺决择。
及修道见位念住等。七品应知次第增。释曰。
初业者即修别相总相念住。此初业谓能照
身等四境。慧用胜故说念住增。言顺决择
者。即暖等四位也。具暖法位中能證异品
(决择分也)殊胜功德勤用胜故。说正勤增。顶法位
中能持善趣无退转位。定用胜故说神足
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堕善根坚固得增上
义。说五根增。世第一位中非世惑法所能
屈伏。得无屈义。说五力增。言及修见道位
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觉胜故说七觉
增。见道位中速疾而转。通行胜故。说八正
增。有馀师说。于见道位建立觉支。如实觉
卷六十二 第 496a 页
知四圣谛故。于见修二位。建立八圣道支。
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故。释曰。后解
正顺今经见道。后说修道。见是七觉。前解
虽七觉居前而名修道。八正为见义。当约
位八正在前。智论亦云。修道用故名觉。见
道用故名道。同俱舍初意。亦是义当八正
居前。以见道后有修道故。又俱舍云。七觉
八道支一句是无漏。三四五根力皆通于二
种。则非见道之前别有修也。今疏意符杂
集及俱舍后师故。以七觉为现观自体。八
正为现观后起。
疏。有时八正在前下。会
异释。即上俱舍意。
疏。然上犹寄位下。第三圆
融于中三。初句指前。是约位说随增胜义。
次若约行者。诸教證明初心通修者。大小
乘说皆初通修。后况入地菩萨下。三况出
入證。久已證如岂不齐具。
疏。今初对治颠
倒道文前有七。一释名。二出体。三辨相差
别。四彰所由。五辨其次第。六明倒通局。七
明观相异同。今初释名若云念处处唯。约
所住。若云念住。住通能所。
疏。体实是慧下。
第二出体。若准杂集具二为体。论云。念住
自体。谓慧及念。由佛经中有随观言及念住
言。故今疏随增说慧为体。故俱舍云。四念
住正断神足随增上慧勤定为体。实法加
行。善言加行善者。即相应五蕴。即下明助
伴。正勤神足例此。念处一时辨体。而疏云
由念得住者。即婆沙意。若俱舍论云理实
由慧。令念住境如实见者。能明记故。所以但
取以慧为体。今疏依婆沙者。是其源故。
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故。释曰。后解
正顺今经见道。后说修道。见是七觉。前解
虽七觉居前而名修道。八正为见义。当约
位八正在前。智论亦云。修道用故名觉。见
道用故名道。同俱舍初意。亦是义当八正
居前。以见道后有修道故。又俱舍云。七觉
八道支一句是无漏。三四五根力皆通于二
种。则非见道之前别有修也。今疏意符杂
集及俱舍后师故。以七觉为现观自体。八
正为现观后起。
疏。有时八正在前下。会
异释。即上俱舍意。
疏。然上犹寄位下。第三圆
融于中三。初句指前。是约位说随增胜义。
次若约行者。诸教證明初心通修者。大小
乘说皆初通修。后况入地菩萨下。三况出
入證。久已證如岂不齐具。
疏。今初对治颠
倒道文前有七。一释名。二出体。三辨相差
别。四彰所由。五辨其次第。六明倒通局。七
明观相异同。今初释名若云念处处唯。约
所住。若云念住。住通能所。
疏。体实是慧下。
第二出体。若准杂集具二为体。论云。念住
自体。谓慧及念。由佛经中有随观言及念住
言。故今疏随增说慧为体。故俱舍云。四念
住正断神足随增上慧勤定为体。实法加
行。善言加行善者。即相应五蕴。即下明助
伴。正勤神足例此。念处一时辨体。而疏云
由念得住者。即婆沙意。若俱舍论云理实
由慧。令念住境如实见者。能明记故。所以但
取以慧为体。今疏依婆沙者。是其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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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须明记慧方住故。故具以慧由念而住。
疏。杂集云。一切菩提分法下。第三辨相差
别。亦当引證。證于前后出体等文。即第十
论。先列五名。后今初下约当科释。一所缘
如彰四所由。二自体如上出体。三修习如
下释文。故此三门列名而已。四破四颠倒下。
引论辨果。趣入四谛者。由身念处趣入苦
谛。所有色身皆行苦故。粗重所显故。是故修
观行时能治于此。轻安于身差别生故。由
受念住趣入集谛。以乐等诸受是和合爱等
所依处故。由心念住趣入灭谛。观离我识
尚无所有。惧我断门生涅槃怖。永远离故。
由法念住趣入道谛。为断所治法修能治
法故。言身等离系者。是论文。论云。又此四
种如其次第。能證得身受心法离系之果。由
此修习。渐能远离身等粗重故。问上列有
五。何唯释四。答有二义故。一经唯有四
故。上疏云文或略无二。前已总明出体中
云。若兼助伴五蕴为性故。若别说者。杂集
云。谓彼相应心心法等。彼者彼念慧二法。释
曰。论云等者。等取心不相应行。及同时四
相。亦是助伴类非一故。
疏。此身等四前三即
三蕴。下第四彰四所由。于中有二。一者对
我。二对障。今初对蕴开合。为破我故。我
有四类故合为四。即是释前所缘之境故。
杂集云。念住所缘即身受心法。上已略明。又
云。复有四事。谓我所依事等。今疏但列名。
论释云。由颠倒觉愚痴凡夫。多分计我。依
止有根身故(即我所依事也)受用苦乐(即我受用事)所了境
疏。杂集云。一切菩提分法下。第三辨相差
别。亦当引證。證于前后出体等文。即第十
论。先列五名。后今初下约当科释。一所缘
如彰四所由。二自体如上出体。三修习如
下释文。故此三门列名而已。四破四颠倒下。
引论辨果。趣入四谛者。由身念处趣入苦
谛。所有色身皆行苦故。粗重所显故。是故修
观行时能治于此。轻安于身差别生故。由
受念住趣入集谛。以乐等诸受是和合爱等
所依处故。由心念住趣入灭谛。观离我识
尚无所有。惧我断门生涅槃怖。永远离故。
由法念住趣入道谛。为断所治法修能治
法故。言身等离系者。是论文。论云。又此四
种如其次第。能證得身受心法离系之果。由
此修习。渐能远离身等粗重故。问上列有
五。何唯释四。答有二义故。一经唯有四
故。上疏云文或略无二。前已总明出体中
云。若兼助伴五蕴为性故。若别说者。杂集
云。谓彼相应心心法等。彼者彼念慧二法。释
曰。论云等者。等取心不相应行。及同时四
相。亦是助伴类非一故。
疏。此身等四前三即
三蕴。下第四彰四所由。于中有二。一者对
我。二对障。今初对蕴开合。为破我故。我
有四类故合为四。即是释前所缘之境故。
杂集云。念住所缘即身受心法。上已略明。又
云。复有四事。谓我所依事等。今疏但列名。
论释云。由颠倒觉愚痴凡夫。多分计我。依
止有根身故(即我所依事也)受用苦乐(即我受用事)所了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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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我自体事)由贪等染污。由信等清净(即我染净事)是
故最初为正观察真实事相故。建立此四种
事。为所缘境。
疏。要此四者下。第二对障。障
有四故即是重明第五修果为治四倒。合
五为四。言治三可知者。如初句苦治乐
倒。无常治常。无我治我故。彼论云。修不治
观故。了知诸受皆是苦故。通达诸识依缘
差别念念变异故。观察染净唯有诸法无
作用者。能如是知。是名修果。疏此次第下。
第五彰其次第。先正明后解妨。今初从粗至
细者。身色最粗受领外境。望身次粗。心复
为次。不约境故。法最为细。摄涅槃故。粗
者易治。故云从粗至细。教对治故。次引智
论下。證次第对治之相。后言破此四倒下。
结行功能。亦是修果。对于常等以无常等
而为正行。而非实相。由此悟实。故称为
门。
疏。若尔下第二解妨。妨次相违。答以
义别。此约轻重前约粗细故。谓常倒最重。
由计心王而为常故。生邪见等。无因无
果无善无恶。故最为重。乐次轻前但计妄
乐不必邪见执乐受常等。生过浅故。
次于想行计有主宰。主宰不碍有修行
故。此复次轻。计身为净但生妄贪。无大过
故。故为最轻。
疏。然此四处下。第六明倒通
局。容各起四。即是通义。如一身上计其相
续。但住为常。有身为乐。身即是我。红辉练
色如莲如玉。故名为净。馀三准思。次从多
计下辨其局义。身多计净受多计乐等。
疏。
然观不净等通于大小等下。第七明观相同
故最初为正观察真实事相故。建立此四种
事。为所缘境。
疏。要此四者下。第二对障。障
有四故即是重明第五修果为治四倒。合
五为四。言治三可知者。如初句苦治乐
倒。无常治常。无我治我故。彼论云。修不治
观故。了知诸受皆是苦故。通达诸识依缘
差别念念变异故。观察染净唯有诸法无
作用者。能如是知。是名修果。疏此次第下。
第五彰其次第。先正明后解妨。今初从粗至
细者。身色最粗受领外境。望身次粗。心复
为次。不约境故。法最为细。摄涅槃故。粗
者易治。故云从粗至细。教对治故。次引智
论下。證次第对治之相。后言破此四倒下。
结行功能。亦是修果。对于常等以无常等
而为正行。而非实相。由此悟实。故称为
门。
疏。若尔下第二解妨。妨次相违。答以
义别。此约轻重前约粗细故。谓常倒最重。
由计心王而为常故。生邪见等。无因无
果无善无恶。故最为重。乐次轻前但计妄
乐不必邪见执乐受常等。生过浅故。
次于想行计有主宰。主宰不碍有修行
故。此复次轻。计身为净但生妄贪。无大过
故。故为最轻。
疏。然此四处下。第六明倒通
局。容各起四。即是通义。如一身上计其相
续。但住为常。有身为乐。身即是我。红辉练
色如莲如玉。故名为净。馀三准思。次从多
计下辨其局义。身多计净受多计乐等。
疏。
然观不净等通于大小等下。第七明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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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于中有四。一正明异相。二引證成立。三
别示观相。四显通非局。今初。引瑜伽释
小乘。略指大乘。具二谛修。然其世俗修多
同小乘。但知缘假不计为实。则异小耳。
疏。大集般若下。第二引證成立。于中有二。
先正證修相。后明破倒。今初。引二经一论。
明具二修。后引无行有如实修。而智论云
乃至不念身受心法者。越于世谛故云乃
至。观身空等亦不取空真如实也。
疏。然有
二意下。第二破倒。于中有三。初正立理。二
广引成證。三结成正义。今初二意。通前经
论。但以法性唯破四倒。多约性相双修而
说。后意法空寂寥。唯约真实说故。中论云。
诸佛或说我。或说于非我。诸法实相中。无
我无非我。亦应云。诸佛或说常。或说于无
常。诸法实相中。无常无无常。乐净亦尔。
疏。
胜鬘亦说下。第二广引證成具上二意。胜鬘
云。凡夫识者二见颠倒。一切阿罗汉辟支佛
智者。则是清净。边见者凡夫。于五阴我见
妄想计著。生于二见。是名边见。所谓常见
断见。见诸行无常是断见非正见。见涅槃
常是常见非正见。妄想见故。作如是见。于
身诸根分别思惟。现法见坏于有相续不
见续故。起于断见。妄想见故。于心相续愚
暗不解不知。刹那间意识境界起于常见。
妄想见故。故于彼义。若过若不及。作异想
分别。若断若常颠倒众生。于五阴中无常
常想苦生乐想无我我想不净净想。一切阿
罗汉及辟支佛净智者。于一切智境界。及如
别示观相。四显通非局。今初。引瑜伽释
小乘。略指大乘。具二谛修。然其世俗修多
同小乘。但知缘假不计为实。则异小耳。
疏。大集般若下。第二引證成立。于中有二。
先正證修相。后明破倒。今初。引二经一论。
明具二修。后引无行有如实修。而智论云
乃至不念身受心法者。越于世谛故云乃
至。观身空等亦不取空真如实也。
疏。然有
二意下。第二破倒。于中有三。初正立理。二
广引成證。三结成正义。今初二意。通前经
论。但以法性唯破四倒。多约性相双修而
说。后意法空寂寥。唯约真实说故。中论云。
诸佛或说我。或说于非我。诸法实相中。无
我无非我。亦应云。诸佛或说常。或说于无
常。诸法实相中。无常无无常。乐净亦尔。
疏。
胜鬘亦说下。第二广引證成具上二意。胜鬘
云。凡夫识者二见颠倒。一切阿罗汉辟支佛
智者。则是清净。边见者凡夫。于五阴我见
妄想计著。生于二见。是名边见。所谓常见
断见。见诸行无常是断见非正见。见涅槃
常是常见非正见。妄想见故。作如是见。于
身诸根分别思惟。现法见坏于有相续不
见续故。起于断见。妄想见故。于心相续愚
暗不解不知。刹那间意识境界起于常见。
妄想见故。故于彼义。若过若不及。作异想
分别。若断若常颠倒众生。于五阴中无常
常想苦生乐想无我我想不净净想。一切阿
罗汉及辟支佛净智者。于一切智境界。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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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身本所不见。或有众生信佛语故。
起常想乐想我想净想。非颠倒见。是名正
见。何以故。如来法身是常波罗蜜。于佛法
身作是见者。是名正见。正见者。是佛真子。
从佛口生。从正法生。从法化生。得法胜
财。世尊净智者。一切阿罗汉辟支佛智波罗
蜜。此净智者虽曰净智。于彼灭谛尚非境
界。况四德智。释曰。此上经文乃有数重。初
见诸行无常涅槃是常。名断常见者。自有
二意。一以取相心见不合法体故。斯最深
玄。则常与无常。二见双泯。方能见理。二者
见生死实有可断。涅槃实有可證。不合
法体。不知有净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
及涅槃二俱不可得故。若如此知即非二
见。二从于身诸根分别思惟现法见坏下。
唯约生死诸蕴起断常见。三从于彼义
若过若不及下。双结上二。以第一义起见
著故。为若过。第二义不知刹那坏为断。
不知心相续为常。为不及故。上智妄见。
四从众生于五阴无常常想下。明其正
见。谓破生死无常常想等。为二乘净智见
如来法身常乐我净。为菩萨正见。破常等
倒。广病而略于药。不言修无常行。以破
常等故显如来。常但举其药而略其病。不
言二乘。谓法身等亦无常等故。然皆约五
蕴即是总明四念。随一一阴。容起四倒之
义。若取言总意别。则无常常想。即属心念。
若有乐想。即是受念。无我我想。即是法念。
不净净想。即是身念。既是三重破于八倒。故
起常想乐想我想净想。非颠倒见。是名正
见。何以故。如来法身是常波罗蜜。于佛法
身作是见者。是名正见。正见者。是佛真子。
从佛口生。从正法生。从法化生。得法胜
财。世尊净智者。一切阿罗汉辟支佛智波罗
蜜。此净智者虽曰净智。于彼灭谛尚非境
界。况四德智。释曰。此上经文乃有数重。初
见诸行无常涅槃是常。名断常见者。自有
二意。一以取相心见不合法体故。斯最深
玄。则常与无常。二见双泯。方能见理。二者
见生死实有可断。涅槃实有可證。不合
法体。不知有净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
及涅槃二俱不可得故。若如此知即非二
见。二从于身诸根分别思惟现法见坏下。
唯约生死诸蕴起断常见。三从于彼义
若过若不及下。双结上二。以第一义起见
著故。为若过。第二义不知刹那坏为断。
不知心相续为常。为不及故。上智妄见。
四从众生于五阴无常常想下。明其正
见。谓破生死无常常想等。为二乘净智见
如来法身常乐我净。为菩萨正见。破常等
倒。广病而略于药。不言修无常行。以破
常等故显如来。常但举其药而略其病。不
言二乘。谓法身等亦无常等故。然皆约五
蕴即是总明四念。随一一阴。容起四倒之
义。若取言总意别。则无常常想。即属心念。
若有乐想。即是受念。无我我想。即是法念。
不净净想。即是身念。既是三重破于八倒。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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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胜鬘。亦以四念能破八倒。
疏。既除八倒
下。第三结成正义例上胜鬘。亦有三意。若
约初意取著。生死无常涅槃常等。即是八
倒。无念而知生死无常涅槃常等。即是八行。
若依第二意。计于生死若常无常等。皆成
颠倒。故为八倒。则非常非无常等。而为八
行。若依第三意。谓生死常等佛无常等。即
成八倒。若谓生死无常等佛法常等。即成
八行。依第三意。即双照常无常故。经引二
鸟喻。常与无常不相舍离。依前二意。双遮
常无常等故。中论云。诸佛或说我。或说于
非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亦应云。
诸佛或说常。或说于无常。诸法实相中。无
常无非常等。馀如下说。言涅槃双树四双
八只者。引事證成如来涅槃之处。四面各
有一双娑罗之树。名娑罗林。娑罗此云坚
固。法瑶云。风霜不能改。四时莫能迁。以况
法身金刚之质。老死不能变。念念不能易。
常乐之相也。言四双者。第三十经云。善男
子。东方双者。破于无常以成于常。乃至北
方双者。破于不净以得于净。释曰。既云乃
至者。应言南方双者。破苦得乐。西方双者。
破于无我以得于我。又阇维经云。东方一
双在于佛后。西方一双在于佛前。南方一双
在于佛足。北方一双在于佛首。入涅槃已。
东西二双合为一树。南北二双亦合于一。
二合皆悉垂覆如来。其树惨然皆悉变白。第
一经云。尔时娑罗树林忽然变白。犹如白
鹤。释曰。为对前后。先举东次举西。前为
疏。既除八倒
下。第三结成正义例上胜鬘。亦有三意。若
约初意取著。生死无常涅槃常等。即是八
倒。无念而知生死无常涅槃常等。即是八行。
若依第二意。计于生死若常无常等。皆成
颠倒。故为八倒。则非常非无常等。而为八
行。若依第三意。谓生死常等佛无常等。即
成八倒。若谓生死无常等佛法常等。即成
八行。依第三意。即双照常无常故。经引二
鸟喻。常与无常不相舍离。依前二意。双遮
常无常等故。中论云。诸佛或说我。或说于
非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亦应云。
诸佛或说常。或说于无常。诸法实相中。无
常无非常等。馀如下说。言涅槃双树四双
八只者。引事證成如来涅槃之处。四面各
有一双娑罗之树。名娑罗林。娑罗此云坚
固。法瑶云。风霜不能改。四时莫能迁。以况
法身金刚之质。老死不能变。念念不能易。
常乐之相也。言四双者。第三十经云。善男
子。东方双者。破于无常以成于常。乃至北
方双者。破于不净以得于净。释曰。既云乃
至者。应言南方双者。破苦得乐。西方双者。
破于无我以得于我。又阇维经云。东方一
双在于佛后。西方一双在于佛前。南方一双
在于佛足。北方一双在于佛首。入涅槃已。
东西二双合为一树。南北二双亦合于一。
二合皆悉垂覆如来。其树惨然皆悉变白。第
一经云。尔时娑罗树林忽然变白。犹如白
鹤。释曰。为对前后。先举东次举西。前为
卷六十二 第 498a 页
破四倒。右旋而转。又首北者。增一阿含云。
表于佛法久住北天。长阿含第四云佛告
阿难。安我头南首面向北。使佛法久住北
天者。此必译人不善回文。岂有首南而面
北耶。故北首为正。然彼经云。表尚顺劣机。
今以意求。北方主灭表證寂灭故。兼显履
道背苦观于集也。然经文说树无枯荣言。
表法之中则有常无常等。案智者之释云。
有枯荣也。既表常等。或以义求。或别有
据。案僧亮云。树高五丈许。上合下离。其华
甚白其实如瓶。香味具足。今以二树鲜荣。
二树枯悴。明法不偏。释曰。然未知所据。理
甚昭彰。故以一枯表世间无常。一荣表涅
槃常等。人不究之。但见于事。不知如来
示此祯祥。以表人行遣此八倒。
疏。大品
明以一切种修下。第三别示观相。然上引
證。兼此别示。具五教意。初瑜伽中声闻地
说。即小乘教。次约大乘二谛别修。即初教
意。二引大集般若。双明通于二意。若性相
抗行。即證成前义。若性相交彻即终教意。三
引无行经。即顿教意。今引大品一切种修。
即圆教意。疏文有三。初引经标示。二徵释观相。三结叹深广。今初。言一切种修者。即
以一切种智同佛修故。三智之义已如前
引。然有三意。一者对大乘。小乘一切智。菩
萨道种智。如来。一切种智。今非此意。二者
别对三谛。亦明三智。今亦非此三者。约教。
圆教一谛三谛圆融修耳。通因通果。今当
此意。
疏。云何一切种修下。第二徵释观相。
表于佛法久住北天。长阿含第四云佛告
阿难。安我头南首面向北。使佛法久住北
天者。此必译人不善回文。岂有首南而面
北耶。故北首为正。然彼经云。表尚顺劣机。
今以意求。北方主灭表證寂灭故。兼显履
道背苦观于集也。然经文说树无枯荣言。
表法之中则有常无常等。案智者之释云。
有枯荣也。既表常等。或以义求。或别有
据。案僧亮云。树高五丈许。上合下离。其华
甚白其实如瓶。香味具足。今以二树鲜荣。
二树枯悴。明法不偏。释曰。然未知所据。理
甚昭彰。故以一枯表世间无常。一荣表涅
槃常等。人不究之。但见于事。不知如来
示此祯祥。以表人行遣此八倒。
疏。大品
明以一切种修下。第三别示观相。然上引
證。兼此别示。具五教意。初瑜伽中声闻地
说。即小乘教。次约大乘二谛别修。即初教
意。二引大集般若。双明通于二意。若性相
抗行。即證成前义。若性相交彻即终教意。三
引无行经。即顿教意。今引大品一切种修。
即圆教意。疏文有三。初引经标示。二徵释观相。三结叹深广。今初。言一切种修者。即
以一切种智同佛修故。三智之义已如前
引。然有三意。一者对大乘。小乘一切智。菩
萨道种智。如来。一切种智。今非此意。二者
别对三谛。亦明三智。今亦非此三者。约教。
圆教一谛三谛圆融修耳。通因通果。今当
此意。
疏。云何一切种修下。第二徵释观相。
卷六十二 第 498b 页
先徵。后应观下释。于中二。一直就四境以
明三观后双就枯荣。以明三观。前中二。先
别明身念。次身念既尔下例馀三念。前中亦
二。先约一多以辨三观。后约性相以辨三
观前中言法性缘生故。一色一切色者。谓
观此身色。非唯但是虚妄颠倒所生之色。或
谓不净。或谓为空。乃是迷于法性。合于
法性随缘而生。名为性起。以性融相故。
一多自在。然即中论四谛品偈意。因缘所生
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此偈四句。初句总显所依。下三句皆带此
句。谓二因缘故空。三因缘故有。四因缘故中。
今法性缘生故。一色一切色。即因缘故有也。
若三乘缘生。但各各缘生。今是法性缘生。法
性融故。令一色中一切色。大品云。一切法趣
色。则一切皆色。况十一色举一全收。次句
云缘生即空故。一切色一色者。即论释。缘
生故空。则差别万殊。但一性空之色。次法性
中故。非一非一切。双照一一切者。即论因缘
故中。双非即是双遮。辨中以一与一切互
即夺故。下双照辨中。性相历然不可坏故。
疏。亦非色非不色。双照色不色者。即第二
约性相以明三观。则一多相并。上之数皆
属相摄。非色为性。文但显中。略无空假。若
具应言法性缘生故色。缘生即空故非色。法
性即中故。非色非不色等。亦具遮照中道之
义。
疏。云何枯荣下。第二双约枯荣以明三
观。于中二。先别明身念。后馀三下结例。前
中亦二。先明枯荣即显空假。后是以八倒
明三观后双就枯荣。以明三观。前中二。先
别明身念。次身念既尔下例馀三念。前中亦
二。先约一多以辨三观。后约性相以辨三
观前中言法性缘生故。一色一切色者。谓
观此身色。非唯但是虚妄颠倒所生之色。或
谓不净。或谓为空。乃是迷于法性。合于
法性随缘而生。名为性起。以性融相故。
一多自在。然即中论四谛品偈意。因缘所生
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此偈四句。初句总显所依。下三句皆带此
句。谓二因缘故空。三因缘故有。四因缘故中。
今法性缘生故。一色一切色。即因缘故有也。
若三乘缘生。但各各缘生。今是法性缘生。法
性融故。令一色中一切色。大品云。一切法趣
色。则一切皆色。况十一色举一全收。次句
云缘生即空故。一切色一色者。即论释。缘
生故空。则差别万殊。但一性空之色。次法性
中故。非一非一切。双照一一切者。即论因缘
故中。双非即是双遮。辨中以一与一切互
即夺故。下双照辨中。性相历然不可坏故。
疏。亦非色非不色。双照色不色者。即第二
约性相以明三观。则一多相并。上之数皆
属相摄。非色为性。文但显中。略无空假。若
具应言法性缘生故色。缘生即空故非色。法
性即中故。非色非不色等。亦具遮照中道之
义。
疏。云何枯荣下。第二双约枯荣以明三
观。于中二。先别明身念。后馀三下结例。前
中亦二。先明枯荣即显空假。后是以八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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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破下。辨其中间。即中道义。前中又二。先
举所治之病。后今观色种即空下。明能治
法药。言假智常净者。由假观中分别名相。
知凡之不净妄计为净。二乘谓实妄。谓不
净。今依佛慧如螺髻见。故云常净。于中道
中二。先结前生后。即双照辨中。后观色本
际下。双遮辨中。馀可知。
疏。是则对治法药
下。第三结成深广。于中有三。初结四念。
如常所明。身等但是所缘。观无常等但破
常等。今是法性之四。一一皆破八倒。故云
法药。称性观智方称为念。四念之处皆具三
谛。一切圆融。二一切即空下。结上三观。三
只一念下结叹。例馀可知。
疏。今经但云下。
第四显通非局。于中二别。
疏。今初观身者。
瑜伽明三。各别有体。身是聚义故。外无情
亦得名身。智论二意。前约三人修观各别。
后约一人修观浅深。
疏。今初观内身者。疏
文有四。一所缘念处。所缘即身受心法。今
明内身。即别举身中少分。以为所缘。
疏。次
循身下。二修习。先总标举。以何寻求。瑜伽
云。即闻思修慧。此杂集意。释论文语隐。故取
意释。论云。云何修循身观。由随观分别影
像身。与本质身平等。随观于身境。随观身
相似性故。名于身循身观。由随观察分别
影像身门。审谛观察本质身故。
疏。次勤勇
下。二别显修仪。疏顺经略。若准杂集云。又
修习者。谓欲勤策励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
不放逸。修习差别故。此有九修。一论云。欲
修习。为对治不作意随烦恼。二勤修习。为
举所治之病。后今观色种即空下。明能治
法药。言假智常净者。由假观中分别名相。
知凡之不净妄计为净。二乘谓实妄。谓不
净。今依佛慧如螺髻见。故云常净。于中道
中二。先结前生后。即双照辨中。后观色本
际下。双遮辨中。馀可知。
疏。是则对治法药
下。第三结成深广。于中有三。初结四念。
如常所明。身等但是所缘。观无常等但破
常等。今是法性之四。一一皆破八倒。故云
法药。称性观智方称为念。四念之处皆具三
谛。一切圆融。二一切即空下。结上三观。三
只一念下结叹。例馀可知。
疏。今经但云下。
第四显通非局。于中二别。
疏。今初观身者。
瑜伽明三。各别有体。身是聚义故。外无情
亦得名身。智论二意。前约三人修观各别。
后约一人修观浅深。
疏。今初观内身者。疏
文有四。一所缘念处。所缘即身受心法。今
明内身。即别举身中少分。以为所缘。
疏。次
循身下。二修习。先总标举。以何寻求。瑜伽
云。即闻思修慧。此杂集意。释论文语隐。故取
意释。论云。云何修循身观。由随观分别影
像身。与本质身平等。随观于身境。随观身
相似性故。名于身循身观。由随观察分别
影像身门。审谛观察本质身故。
疏。次勤勇
下。二别显修仪。疏顺经略。若准杂集云。又
修习者。谓欲勤策励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
不放逸。修习差别故。此有九修。一论云。欲
修习。为对治不作意随烦恼。二勤修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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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懈怠随烦恼。三策修习。为对治沈掉
随烦恼。四励修习。为对治心下劣性随烦
恼。心下劣性者。谓于下胜品所證功德。由
自轻篾心生怯弱性。五勇猛修习。为对治
疏漏疲倦随烦恼。疏漏疲倦者。谓能引蚊虻
等处所逼恼。六不息修习。为对治得少善
法生知足喜随烦恼。由得少生知足喜
故。止息所馀胜进善品。七正念修习。为对
治忘失尊教随烦恼。八正知修习。为对治
毁犯追悔随烦恼。毁犯追悔者。谓于往来等
事。不正而行。先越学处后生悔恼九不放
逸修习。为对治舍诸善轭随烦恼。舍善轭
者。由放逸过失故。于所造修胜进善品。
舍勤方便不能究竟。释曰。今经但有其四。
而疏文中以四收九。而文有三。初明勤意。
疏。过于世间慈父等者。智论云。离别常人
易。离别知识难。离别知识易。离别亲戚
难。离别亲戚易。离别自身难。亲戚即父母
等。故云过也。故须勤勇。
疏。勤即欲勤下二
正释修相。即以论四修释一勤字。四皆勤
类故。次以五六二修释勇。故云勇谓勇猛
不息。三念四知同论七八。疏又心若驰散下。
三重释念知。含其第九不放逸修。言重释
者。上释明本念知。今释策其退败。准西域
法。维那秉众。于晨朝时常诵此言。以策懈
怠。疏则能鞭心令复本观者。即庄子意。如人
驱羊不及群者。谓之为后鞭。令及群故
云鞭后。修心如羊驰散如不及群。令复
本观。即及群也。无常三途等。即是鞭也。
疏。
随烦恼。四励修习。为对治心下劣性随烦
恼。心下劣性者。谓于下胜品所證功德。由
自轻篾心生怯弱性。五勇猛修习。为对治
疏漏疲倦随烦恼。疏漏疲倦者。谓能引蚊虻
等处所逼恼。六不息修习。为对治得少善
法生知足喜随烦恼。由得少生知足喜
故。止息所馀胜进善品。七正念修习。为对
治忘失尊教随烦恼。八正知修习。为对治
毁犯追悔随烦恼。毁犯追悔者。谓于往来等
事。不正而行。先越学处后生悔恼九不放
逸修习。为对治舍诸善轭随烦恼。舍善轭
者。由放逸过失故。于所造修胜进善品。
舍勤方便不能究竟。释曰。今经但有其四。
而疏文中以四收九。而文有三。初明勤意。
疏。过于世间慈父等者。智论云。离别常人
易。离别知识难。离别知识易。离别亲戚
难。离别亲戚易。离别自身难。亲戚即父母
等。故云过也。故须勤勇。
疏。勤即欲勤下二
正释修相。即以论四修释一勤字。四皆勤
类故。次以五六二修释勇。故云勇谓勇猛
不息。三念四知同论七八。疏又心若驰散下。
三重释念知。含其第九不放逸修。言重释
者。上释明本念知。今释策其退败。准西域
法。维那秉众。于晨朝时常诵此言。以策懈
怠。疏则能鞭心令复本观者。即庄子意。如人
驱羊不及群者。谓之为后鞭。令及群故
云鞭后。修心如羊驰散如不及群。令复
本观。即及群也。无常三途等。即是鞭也。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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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净下。谓助伴自性等。疏准瑜伽等者。释
后三念处。内等三观。引二论明。初瑜伽意
云。如观上内身。以自身五根为境。对之
成触。触故生受领不净等。是名内受。观
上外身及内外身生受。例然。如受既尔心
法亦然。疏智论云者。释有小异。心唯是内
者。心是己之心王意根摄故。
疏。受法唯外者。
谓十二入中。受唯在外。法入摄故。受必受
于六尘境故。法谓想行。想取外相。行即思
惟等。触前境故。故唯在外。言身通内外
者。观于自身为内。妻子等为外。
疏。答受有
二下论答。疏文有三。初别明三念。内外二
义。谓此三念前二各二义。受中一约身心。二
受。五根所受名身受。六识所受名心受。第
二义就六识中自分内外。次心虽下。明心
念二义。后法虽是外下。法唯一义。谓唯心故。
初义大同瑜伽。馀皆不同。
疏。第二正勤下。
疏文有四。一来意。二出体。三释名。四释
文。今初摄前法喻双辨。若瑜伽但云。如是
于四念住中惯习行故。已能除遣粗重颠
倒。已能了达善不善法。从此无间于未生
善法。为令生故等。
疏。精进为其自体者。第
二出体。即善十一中勤也。唯识云。勤谓精进。
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
满善为业。勇表胜进拣诸染法。捍表精
纯拣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释曰。勇
明念念高胜。非如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
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捍表精纯不同
无覆无记之净也。
疏。故总名勤下释名。于
后三念处。内等三观。引二论明。初瑜伽意
云。如观上内身。以自身五根为境。对之
成触。触故生受领不净等。是名内受。观
上外身及内外身生受。例然。如受既尔心
法亦然。疏智论云者。释有小异。心唯是内
者。心是己之心王意根摄故。
疏。受法唯外者。
谓十二入中。受唯在外。法入摄故。受必受
于六尘境故。法谓想行。想取外相。行即思
惟等。触前境故。故唯在外。言身通内外
者。观于自身为内。妻子等为外。
疏。答受有
二下论答。疏文有三。初别明三念。内外二
义。谓此三念前二各二义。受中一约身心。二
受。五根所受名身受。六识所受名心受。第
二义就六识中自分内外。次心虽下。明心
念二义。后法虽是外下。法唯一义。谓唯心故。
初义大同瑜伽。馀皆不同。
疏。第二正勤下。
疏文有四。一来意。二出体。三释名。四释
文。今初摄前法喻双辨。若瑜伽但云。如是
于四念住中惯习行故。已能除遣粗重颠
倒。已能了达善不善法。从此无间于未生
善法。为令生故等。
疏。精进为其自体者。第
二出体。即善十一中勤也。唯识云。勤谓精进。
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
满善为业。勇表胜进拣诸染法。捍表精
纯拣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释曰。勇
明念念高胜。非如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
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捍表精纯不同
无覆无记之净也。
疏。故总名勤下释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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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三。一正释。二异名。三拣通局。今初分
二。先仍前出体。以释总名。后前二勤断下。
释别名。义当辨相。于中三。初束四为二。
不出恶止善行。二二恶二善皆所缘境者。
明所缘三。前中未生下。拣四别相。未生之
恶遏令不生者。遏者止也。经云为不生故。瑜
伽云。若未和合未现前。名未生。为令不生
发起希愿。我当令彼一切皆不复生。言已
生之恶断令不续者。经云为断故。瑜伽云。
已和合已现前名已生。先已和合为断故发
起希愿。我当于彼一切恶皆不忍受。断灭
除遣。释曰。只令不续即断灭除遣故。远公
云。已起谢往云何可除。此乃断于已生种
类。在未来者令不相续。非谓断于起已
灭者。
疏。后二未生善令生者。经云为生故。
瑜伽云。谓于未得未现前所有善法。为欲
令得令现在前。发心希愿发起猛利。希求
获得欲求现前。言已生令广者。经云为令
增广故。瑜伽云。谓已获得已现在前所有善
法。于此善法已得不失已得不退。依是说
言。为欲令住于此善法。明了现前无暗钝
性。依是说言。令不忘失于此善法已得
现前数数修习成满究竟。依是说言。令修
圆满。今经文略但云增广。亦摄瑜伽令住明
了及圆满言。远公亦云。已生谢往云何可崇。
此亦崇彼已生种类。在未来者。令其续
起。上云圆满已是种类。疏亦名四正断下。
第二辨异名。于中五。初正明。次后二是修
下别难。三善是断处下总释。四正修断下
二。先仍前出体。以释总名。后前二勤断下。
释别名。义当辨相。于中三。初束四为二。
不出恶止善行。二二恶二善皆所缘境者。
明所缘三。前中未生下。拣四别相。未生之
恶遏令不生者。遏者止也。经云为不生故。瑜
伽云。若未和合未现前。名未生。为令不生
发起希愿。我当令彼一切皆不复生。言已
生之恶断令不续者。经云为断故。瑜伽云。
已和合已现前名已生。先已和合为断故发
起希愿。我当于彼一切恶皆不忍受。断灭
除遣。释曰。只令不续即断灭除遣故。远公
云。已起谢往云何可除。此乃断于已生种
类。在未来者令不相续。非谓断于起已
灭者。
疏。后二未生善令生者。经云为生故。
瑜伽云。谓于未得未现前所有善法。为欲
令得令现在前。发心希愿发起猛利。希求
获得欲求现前。言已生令广者。经云为令
增广故。瑜伽云。谓已获得已现在前所有善
法。于此善法已得不失已得不退。依是说
言。为欲令住于此善法。明了现前无暗钝
性。依是说言。令不忘失于此善法已得
现前数数修习成满究竟。依是说言。令修
圆满。今经文略但云增广。亦摄瑜伽令住明
了及圆满言。远公亦云。已生谢往云何可崇。
此亦崇彼已生种类。在未来者。令其续
起。上云圆满已是种类。疏亦名四正断下。
第二辨异名。于中五。初正明。次后二是修
下别难。三善是断处下总释。四正修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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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示所断。五故瑜伽云下。引论正證。后二
是断。以四皆名断故。一律仪断者。即已生
恶法。由于已生恶不善事应修律仪。令其
断灭不应忍受。二断断者。即未生恶法为
欲令彼不现行断为断故断名为断断。
释曰。此意明断绝不生。三修习断者。即未生
善法。由于善法数数修习。先所未得能令
现前。能有所断故名修习断。四防护断。即
已生一切善法。由于已得已现在前诸善法
中。远离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法住不忘
失。修习圆满防护已生所有善法。能有所
断名防护断。释曰。上疏云善是断处。正修
断者。断懈怠故。即斯意也。由修习为能断
故。然瑜伽初释。先明未生恶与今经次同
而说四断。即先明已生恶不正释所以。而
下结云复云何知此中略义。谓为显示于黑
白品舍取事中增上意乐圆满及加行圆满。
是故宣说四种正断。释曰。意明二恶二善。各
以前义为增上意乐。后义为加行圆满。已
生恶令断是意乐。未生不生即是圆满。故先
辨已生。此约修行之时。前据说时。先明未
生后辨已生。谓为物说时。应云若未生恶
莫令生。已生者即须断除。若修行时。尔时
有恶即须断除。莫令复生。故远公亦云。恶
中先说未生者。此约说时非行时也。善中
先明未生者。善非本有习之方起。是以先
起未生故。释中又云。亦可。已生是其先。成
无明住地细故。后除未生是其四住现惑粗
故先断。
疏。然其善恶有通有别者。第三拣
是断。以四皆名断故。一律仪断者。即已生
恶法。由于已生恶不善事应修律仪。令其
断灭不应忍受。二断断者。即未生恶法为
欲令彼不现行断为断故断名为断断。
释曰。此意明断绝不生。三修习断者。即未生
善法。由于善法数数修习。先所未得能令
现前。能有所断故名修习断。四防护断。即
已生一切善法。由于已得已现在前诸善法
中。远离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法住不忘
失。修习圆满防护已生所有善法。能有所
断名防护断。释曰。上疏云善是断处。正修
断者。断懈怠故。即斯意也。由修习为能断
故。然瑜伽初释。先明未生恶与今经次同
而说四断。即先明已生恶不正释所以。而
下结云复云何知此中略义。谓为显示于黑
白品舍取事中增上意乐圆满及加行圆满。
是故宣说四种正断。释曰。意明二恶二善。各
以前义为增上意乐。后义为加行圆满。已
生恶令断是意乐。未生不生即是圆满。故先
辨已生。此约修行之时。前据说时。先明未
生后辨已生。谓为物说时。应云若未生恶
莫令生。已生者即须断除。若修行时。尔时
有恶即须断除。莫令复生。故远公亦云。恶
中先说未生者。此约说时非行时也。善中
先明未生者。善非本有习之方起。是以先
起未生故。释中又云。亦可。已生是其先。成
无明住地细故。后除未生是其四住现惑粗
故先断。
疏。然其善恶有通有别者。第三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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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局也。疏文有二。先明于局。后约大乘下。
辨通此门兼拣权实。疏唯显实。然瑜伽云。
云何名恶不善法。谓欲尘染污身语意恶行
所摄。及能起彼所有烦恼。云何名为一切善
法。谓若彼对治。若善对治。若结对治。释曰。
此即疏文中别者是也。论下广说恶不善相。
大意不出前也。疏若约大乘下。此言辨通。
此应有二。一通一切事恶。二约理说。如今
疏文。唯实相为善馀皆为恶。则取善相亦
名为恶。斯则实教修正断意。亦应言若有
可断不名真断。无断断者则无所不断。
无勤之勤方名为勤。故法句经云。若起诸精
进。是忘非精进。若能无有妄。精进无有
涯。疏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者。释文。文中
三。初释勤。次馀三下例馀三。若二恶下示
其果相。初中疏节经文。以为四节。初一所
缘。后二修习。第三修果。前已出体。助伴一
种念处总明五门具矣。杂集云。正断修习
者。如经所说。欲生策励发起正勤策心持心。
此中诸句。显修正勤及所依止。所依止者。
谓欲乐为先发精进故。故疏云。发希愿心
希愿即欲。
疏。四勤精进下。即杂集云。正勤者
为策励等。于止举舍相作意等中。若由止等
相作意。不顾恋所缘境。纯修对治。尔时名
策励。即勤精进字。疏发心正断者。谓策心持
心者。谓若沈没随烦恼生时。为欲损减彼
故。以净妙等作意策练其心。若掉举随烦
恼生时。即以内證略摄门制持其心。尔时
名为发起正勤。而疏云增上意乐加行圆满
辨通此门兼拣权实。疏唯显实。然瑜伽云。
云何名恶不善法。谓欲尘染污身语意恶行
所摄。及能起彼所有烦恼。云何名为一切善
法。谓若彼对治。若善对治。若结对治。释曰。
此即疏文中别者是也。论下广说恶不善相。
大意不出前也。疏若约大乘下。此言辨通。
此应有二。一通一切事恶。二约理说。如今
疏文。唯实相为善馀皆为恶。则取善相亦
名为恶。斯则实教修正断意。亦应言若有
可断不名真断。无断断者则无所不断。
无勤之勤方名为勤。故法句经云。若起诸精
进。是忘非精进。若能无有妄。精进无有
涯。疏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者。释文。文中
三。初释勤。次馀三下例馀三。若二恶下示
其果相。初中疏节经文。以为四节。初一所
缘。后二修习。第三修果。前已出体。助伴一
种念处总明五门具矣。杂集云。正断修习
者。如经所说。欲生策励发起正勤策心持心。
此中诸句。显修正勤及所依止。所依止者。
谓欲乐为先发精进故。故疏云。发希愿心
希愿即欲。
疏。四勤精进下。即杂集云。正勤者
为策励等。于止举舍相作意等中。若由止等
相作意。不顾恋所缘境。纯修对治。尔时名
策励。即勤精进字。疏发心正断者。谓策心持
心者。谓若沈没随烦恼生时。为欲损减彼
故。以净妙等作意策练其心。若掉举随烦
恼生时。即以内證略摄门制持其心。尔时
名为发起正勤。而疏云增上意乐加行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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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瑜伽文。故彼论结云。当知。此中由欲
故增上意乐圆满。由自策励发起精进策
心持心故。加行圆满。彼瑜伽师云。唯有如
是正所应作事。谓为断灭所应断事。及为
获得所应得事。先当起希愿乐等。细寻上
二论文。疏文易了。若二恶下。第三显果中。
已生未生之恶弃舍已生恶。已生未生之善
增广已生善。杂集论云。正断果者。谓尽弃
舍一切所治。于能治中若得若增。是名修
果。疏第三四神足。文前有五。一来意。二神
即神通下。释名。引论中二。先喻。后由出世
下合。三神足下辨所缘。四神足下出体。五欲
勤下明助伴。即是辨相。于中有二。一标释。
二出因。今初但标四助者。谓由此四亲能
助故。若通明助伴已。见念处之初释中言
欲者。瑜伽意云。谓能生乐欲。于诸不善自
性因缘过患对治。审正思察起心一境。念于
诸善法自性因缘功能出离。审正思察住一
境念。即由如是多修习故。触一境性。能
害现行故名欲定。
疏。勤谓精勤无间者。意
云。谓自策自励发勤精进。以断二恶修二
善故。
疏。心即是定者。谓专心已生未生恶。已生未生善。守护即名为心。此是加行
得心一境性。故名为定。杂集云。心三摩地
者。谓由先修定力。触心一境性。所以者何。
由于前生数修定力。令彼种子功能增长。
由种子力令心任运于三摩地随顺转变。
由此速證心一境性。释曰。此明由昔种子。
其心任运趣定。即是加行。亦有经论名为
故增上意乐圆满。由自策励发起精进策
心持心故。加行圆满。彼瑜伽师云。唯有如
是正所应作事。谓为断灭所应断事。及为
获得所应得事。先当起希愿乐等。细寻上
二论文。疏文易了。若二恶下。第三显果中。
已生未生之恶弃舍已生恶。已生未生之善
增广已生善。杂集论云。正断果者。谓尽弃
舍一切所治。于能治中若得若增。是名修
果。疏第三四神足。文前有五。一来意。二神
即神通下。释名。引论中二。先喻。后由出世
下合。三神足下辨所缘。四神足下出体。五欲
勤下明助伴。即是辨相。于中有二。一标释。
二出因。今初但标四助者。谓由此四亲能
助故。若通明助伴已。见念处之初释中言
欲者。瑜伽意云。谓能生乐欲。于诸不善自
性因缘过患对治。审正思察起心一境。念于
诸善法自性因缘功能出离。审正思察住一
境念。即由如是多修习故。触一境性。能
害现行故名欲定。
疏。勤谓精勤无间者。意
云。谓自策自励发勤精进。以断二恶修二
善故。
疏。心即是定者。谓专心已生未生恶。已生未生善。守护即名为心。此是加行
得心一境性。故名为定。杂集云。心三摩地
者。谓由先修定力。触心一境性。所以者何。
由于前生数修定力。令彼种子功能增长。
由种子力令心任运于三摩地随顺转变。
由此速證心一境性。释曰。此明由昔种子。
其心任运趣定。即是加行。亦有经论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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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定。系意住故。故能守境。
疏。由欲增上力
下。结成定名。皆从加行受名者。受别名
也。即以因名果。若四皆名定。则因从果称。
疏。此四加行下。第二彰其所因。因前正勤
生故。故前云欲生。此名欲定前云勤精进。
此为勤定。前发心中开出策心持心故。有
心观二定。
疏。标举所修助伴自体者。欲为
助伴定为自体故。
疏。断行二字总显修相
等者。对下依止厌等。别明修相。故云总明。
对下成就神足。正明于果。故云亦修之果。
疏。八断行者。疏文具足。瑜伽二十九释欲勤
心观竟云。如是修习时有八断行。为欲永
害诸随眠故。为令三摩地得圆满故。差别
而转。一欲二策励。三信四安。五念六正知。七
思八舍。瑜伽意云。欲谓希望乐欲。我于何
时修定圆满灭恶随眠。二策励不舍加行。
三于上所證深生信解。四心生欢喜渐除
粗重。五安住其心于奢摩他。六住毗钵舍那
慧品。七心造所作能顺止观。八三世之中心
无染污。结云。由二因缘于随眠断分别了
知。谓由境界不现见思。及由境界现见舍
故。对文可知。杂集同此。更依彼释论云。
如是八种略摄为四。谓一加行。二摄受。三
断属。四对治。一加行者。谓欲精进。信欲为
精进依信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为
得此义故发勤精进。如是欲求不离于
信。有体等故。二摄受者。谓要由此轻安。摄
益身心故。三继属者。谓正念正知由不妄
所缘安心一境故。若有放逸生。如实了知
疏。由欲增上力
下。结成定名。皆从加行受名者。受别名
也。即以因名果。若四皆名定。则因从果称。
疏。此四加行下。第二彰其所因。因前正勤
生故。故前云欲生。此名欲定前云勤精进。
此为勤定。前发心中开出策心持心故。有
心观二定。
疏。标举所修助伴自体者。欲为
助伴定为自体故。
疏。断行二字总显修相
等者。对下依止厌等。别明修相。故云总明。
对下成就神足。正明于果。故云亦修之果。
疏。八断行者。疏文具足。瑜伽二十九释欲勤
心观竟云。如是修习时有八断行。为欲永
害诸随眠故。为令三摩地得圆满故。差别
而转。一欲二策励。三信四安。五念六正知。七
思八舍。瑜伽意云。欲谓希望乐欲。我于何
时修定圆满灭恶随眠。二策励不舍加行。
三于上所證深生信解。四心生欢喜渐除
粗重。五安住其心于奢摩他。六住毗钵舍那
慧品。七心造所作能顺止观。八三世之中心
无染污。结云。由二因缘于随眠断分别了
知。谓由境界不现见思。及由境界现见舍
故。对文可知。杂集同此。更依彼释论云。
如是八种略摄为四。谓一加行。二摄受。三
断属。四对治。一加行者。谓欲精进。信欲为
精进依信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为
得此义故发勤精进。如是欲求不离于
信。有体等故。二摄受者。谓要由此轻安。摄
益身心故。三继属者。谓正念正知由不妄
所缘安心一境故。若有放逸生。如实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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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随其次第。四对治者。谓思舍策心持心。
二加行力已生沈掉能远离故。又能引发离
随烦恼止等相故。与前九修亦大同也。
疏。
复显修相兼辨所缘者。对上断行总显修
故。名之复显。即修习门兼辨所缘者。缘四
谛故。即第一所缘也。
疏。缘此境时必求修习故。云回向者。杂集之中名为弃舍义一同
此。
疏。亦是加行等四道者。即远公意。此约
分位而释。一加行道。为厌观过厌背故。二
见道为离除见惑故。三修道为灭断修惑
故。四无学道为舍得涅槃故。亦即杂集八
断之中。摄为四义。厌即加行。离即摄受。得
轻安故。灭即继属。不忘所缘心一境故。回
向于舍。即是对治舍沈掉故。何以念处正勤
无此四耶。得定成就方有此故。
疏。第四五
根文前有四。一总标举。既属忍位。忍可谛
理修印顺定故为方便。亦即所缘故。论云。
五根所缘境者。谓四圣谛由谛现观。方便所
摄作此行故。二增上名根下。总释名。三五
根自体下示体性。四此五通于下别释。五
得根名。此中有二。先明五根通望出世以
得根名。前四复能下。后明前四。复望于后
以得根名。谓信起后四进。起后三念。起
后二定。起后一。其最后慧根。唯望出世。而
有增上。即瑜伽意。疏文中先别明下正释
文。于中五。一总科。二显修相。三通妨。四
示体。五辨果。初文可知。
疏。今此所修下。二
显修相。若通显修相。即依止厌等。故下总
例云馀如前说。今但别示信等之相。于中
二加行力已生沈掉能远离故。又能引发离
随烦恼止等相故。与前九修亦大同也。
疏。
复显修相兼辨所缘者。对上断行总显修
故。名之复显。即修习门兼辨所缘者。缘四
谛故。即第一所缘也。
疏。缘此境时必求修习故。云回向者。杂集之中名为弃舍义一同
此。
疏。亦是加行等四道者。即远公意。此约
分位而释。一加行道。为厌观过厌背故。二
见道为离除见惑故。三修道为灭断修惑
故。四无学道为舍得涅槃故。亦即杂集八
断之中。摄为四义。厌即加行。离即摄受。得
轻安故。灭即继属。不忘所缘心一境故。回
向于舍。即是对治舍沈掉故。何以念处正勤
无此四耶。得定成就方有此故。
疏。第四五
根文前有四。一总标举。既属忍位。忍可谛
理修印顺定故为方便。亦即所缘故。论云。
五根所缘境者。谓四圣谛由谛现观。方便所
摄作此行故。二增上名根下。总释名。三五
根自体下示体性。四此五通于下别释。五
得根名。此中有二。先明五根通望出世以
得根名。前四复能下。后明前四。复望于后
以得根名。谓信起后四进。起后三念。起
后二定。起后一。其最后慧根。唯望出世。而
有增上。即瑜伽意。疏文中先别明下正释
文。于中五。一总科。二显修相。三通妨。四
示体。五辨果。初文可知。
疏。今此所修下。二
显修相。若通显修相。即依止厌等。故下总
例云馀如前说。今但别示信等之相。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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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释信后例释馀四。此文稍略。杂集论
中皆相蹑云精进根者。既于诸谛生忍可。
已为觉悟故。起精进行修习念根。于诸谛
宝发精进已。起不忘失行。修习定根。于
诸谛宝既系念已。起心一性行修习慧根。
已于诸谛心既得定。起拣择行修习。疏
文虽略义已备矣。
疏。然始入佛法下。第三
通妨难云佛法大海初信能入。何以至此
方立信耶。通意可知。今由前三科者。即三
四也。故瑜伽云。由如是增上心学增上慧学
所有瑜伽故。于大师弟子所證。深生胜解。
深生胜解已深生净信。此清净信增上义
故。说名信根。复应问言。信由三科。信不可
拔。馀四由何复不可拔。答馀四前修至此
成根。于理何失。
疏。此中念即念处中念者。
第四别示体性。前虽总云即信等为体。未
知信等从何而来。故此示之。念进定三即
前三品。为顺三品故先明念慧。即缘四谛
慧即依止厌等念已配于念处。故云慧是
缘四谛慧。理实慧根通前三科四念以慧为
体故。正勤勤观二善故。神足有观定故。然
后二但是助伴故。不说之。四念虽即慧是
其体现名念故。所以但云观四谛慧。以为
慧也。又前三科。前二虽未建立依止厌等。
而义通四谛。故云缘四谛慧。
疏。若依位下。
第五辨果。于中有二。先依论辨。后就经
辨。今初。杂集云。五根修果者。谓能速发智谛现观。由此增上力故。不久便能生见
道故。又能修治暖顶。引发忍世第一法。即
中皆相蹑云精进根者。既于诸谛生忍可。
已为觉悟故。起精进行修习念根。于诸谛
宝发精进已。起不忘失行。修习定根。于
诸谛宝既系念已。起心一性行修习慧根。
已于诸谛心既得定。起拣择行修习。疏
文虽略义已备矣。
疏。然始入佛法下。第三
通妨难云佛法大海初信能入。何以至此
方立信耶。通意可知。今由前三科者。即三
四也。故瑜伽云。由如是增上心学增上慧学
所有瑜伽故。于大师弟子所證。深生胜解。
深生胜解已深生净信。此清净信增上义
故。说名信根。复应问言。信由三科。信不可
拔。馀四由何复不可拔。答馀四前修至此
成根。于理何失。
疏。此中念即念处中念者。
第四别示体性。前虽总云即信等为体。未
知信等从何而来。故此示之。念进定三即
前三品。为顺三品故先明念慧。即缘四谛
慧即依止厌等念已配于念处。故云慧是
缘四谛慧。理实慧根通前三科四念以慧为
体故。正勤勤观二善故。神足有观定故。然
后二但是助伴故。不说之。四念虽即慧是
其体现名念故。所以但云观四谛慧。以为
慧也。又前三科。前二虽未建立依止厌等。
而义通四谛。故云缘四谛慧。
疏。若依位下。
第五辨果。于中有二。先依论辨。后就经
辨。今初。杂集云。五根修果者。谓能速发智谛现观。由此增上力故。不久便能生见
道故。又能修治暖顶。引发忍世第一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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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此身已入顺决择分位故。今在四地下。
二就经辨。
疏。第五五力。疏文有二。先出体。
后魔梵下释名。于中二。一不为地伏。二能
伏于他。二义名力。前中有二。先杂集及瑜
伽二十九云。若复了知前后所證。而有差
别。随此能于后后所證出世间法。生深胜
解。难伏制故。说名信力。谁不能伏此清
净信。若天若魔若诸沙门婆罗门。若馀世间
无有如法能引夺者。诸烦恼缠亦不能伏。
故名难伏。此为上首。此为前行。馀精进等
亦名为力。
疏。又能损减下。二能伏于他。引
于二论以果释力。文中有二。先暗引杂集
论云。所说果者。谓能损减不信等障故。胜
过于前。虽与五根所缘境界自体相似。然
不可屈伏等义有差别故。别立五力。今
疏即此论文兼舍瑜伽。但明伏他。论云。由
上诸力具大威势。摧伏一切魔军势力能
證。一切诸漏永尽。是故名力。二智论云下。
即明引智论以果释力。然依杂集即现
观亲近道。义通大小。今约菩萨故得无生
法忍。若初地见道称无生者。亦是现观。
疏。
第六七觉支。疏文有六。一释名。二出体。三
释文。四辨果。五分位。六理观。初中二。先
总释名。二若依位下。别示觉体释成觉
义。是释通名故。瑜伽云。诸已證入正性离
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
支。即释名意也。亦即所缘故。杂集云。七觉所
缘者。谓四圣谛如实性实性者。即胜义清净
所缘故。故疏云觉法自性。法自性者。即四
二就经辨。
疏。第五五力。疏文有二。先出体。
后魔梵下释名。于中二。一不为地伏。二能
伏于他。二义名力。前中有二。先杂集及瑜
伽二十九云。若复了知前后所證。而有差
别。随此能于后后所證出世间法。生深胜
解。难伏制故。说名信力。谁不能伏此清
净信。若天若魔若诸沙门婆罗门。若馀世间
无有如法能引夺者。诸烦恼缠亦不能伏。
故名难伏。此为上首。此为前行。馀精进等
亦名为力。
疏。又能损减下。二能伏于他。引
于二论以果释力。文中有二。先暗引杂集
论云。所说果者。谓能损减不信等障故。胜
过于前。虽与五根所缘境界自体相似。然
不可屈伏等义有差别故。别立五力。今
疏即此论文兼舍瑜伽。但明伏他。论云。由
上诸力具大威势。摧伏一切魔军势力能
證。一切诸漏永尽。是故名力。二智论云下。
即明引智论以果释力。然依杂集即现
观亲近道。义通大小。今约菩萨故得无生
法忍。若初地见道称无生者。亦是现观。
疏。
第六七觉支。疏文有六。一释名。二出体。三
释文。四辨果。五分位。六理观。初中二。先
总释名。二若依位下。别示觉体释成觉
义。是释通名故。瑜伽云。诸已證入正性离
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
支。即释名意也。亦即所缘故。杂集云。七觉所
缘者。谓四圣谛如实性实性者。即胜义清净
所缘故。故疏云觉法自性。法自性者。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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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如实性。觉即上如实觉慧之用。以所观境
释成觉义。亦以能觉显所观境二义相成。
疏。觉支自体下。第二出体。然上约如实总
体。今辨随相别体。谓念择法进喜轻安定舍。谓七各一法为性。念定择法即别境。五
中念定慧三择即慧故。精进猗舍即善十一
中三法所摄。精进即勤。猗即轻安。舍即行舍。
喜即受蕴。受即遍行五摄。疏文中二下。第三
释文。于中三。初总科。二辨相。三会通相摄。
疏。然七觉分下。第二辨相兼显分义。于中
先总明。谓七于心所各别有体。以觉统馀
故。唯择法一支以觉为体。馀六皆分顺成
觉义。后谓念是下。别示其相。全是杂集论
文。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二
释成觉义。亦以能觉显所观境二义相成。
疏。觉支自体下。第二出体。然上约如实总
体。今辨随相别体。谓念择法进喜轻安定舍。谓七各一法为性。念定择法即别境。五
中念定慧三择即慧故。精进猗舍即善十一
中三法所摄。精进即勤。猗即轻安。舍即行舍。
喜即受蕴。受即遍行五摄。疏文中二下。第三
释文。于中三。初总科。二辨相。三会通相摄。
疏。然七觉分下。第二辨相兼显分义。于中
先总明。谓七于心所各别有体。以觉统馀
故。唯择法一支以觉为体。馀六皆分顺成
觉义。后谓念是下。别示其相。全是杂集论
文。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