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五十九
卷五十九 第 466a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五十九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第二明中后九支者。亦可言十义如前
说。隐现行识即言九耳。下当广明。

疏。然论
兼结文总分三段者。其结一文。即疏科
经。即前具足诸苦观初。以约十二缘明苦
故。总科云文分为二。先别明缘相。后如是
众生下结成妄苦。就前方开为二。初明前
际三支。后辨中后九支。今论乃于中后九
中笼取结文分为三段。若直就经文。此
下兼第三。彼二颠倒观总应分四。一示九
支缘相。二如是众生下结成妄苦。三是中皆
空下明缘体空。四取彼二颠倒经文结成
迷惑。其第四段是第三观。今为顺论就前
三段。开初一为二。合后半及第二为一。
以第三为一故。亦有三。就疏之中文分
三段。一列三名。二言自相下释三名。三随
文释二中言同相者。释有二义者。初即远
公义。二即今疏正意。于中四。一正明。二犹
如下引例释寻常自相共相。證成则自相全
同同相宽狭不等。此唯约因缘故狭。彼通
有为故宽。然缘起过患。即是同无常等。三
卷五十九 第 466b 页
是则现在下结成隐显。未来隐自相显同
相者。令厌当果绝现因故。四此释顺论下
引论證成。

疏。言报相下别释初相。疏文分
五。一正释报义。异熟是三界报体故。共名
色生明是果报。二故论云下引證。异熟识是
报相义。三此含识支下出体。四故摄论下引
證三相。五经云下。释文前三可知。四中有
三。初引论列名。二释彼论意。三会释二
论。今初即第二论所知依品。第二云。论曰。
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安立此相
云何可见安立此相略有三种。一者安立
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初谓
依一切杂染法所有熏习。为彼生因。由能
摄持种子相应。二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
耶相。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
为因。三谓即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熏
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释论中言分析此识
自相应相。以为二种。因果异故。释曰。初谓
依一切下论自释相。即今疏云。此意明下
释彼论意。撮略言耳。若不望因果直语自体者。识之自体双含因果。分出因果即是
二相。不分因果即是自相。故上释论云分
析此识自相应相。以为二种。因果异故。是则
自相为总因果为别耳。

疏。今论因相下第三
会释二论。问因果相殊。云何此因而是彼果。
答今以果识为名色因。非以种子为现识
因。是故名殊而体一也。故此中三相。而初二
皆是摄论果相。此论果相自是名色之果相
耳。言立名虽殊俱通因果者。明引彼三
卷五十九 第 466c 页
相非證此三但明此识通于果耳。因如
前段。

疏。所谓名色下出苦芽体相者。文三。
一牒经总标。经云所谓名色共生。二论云
下引论释。三谓名色共彼下疏释论。论
中彼字即赖耶故。于中三。初总显论意。次
名谓非色下出色体。后此二与识下显共
生义束芦之义。六地当释。即前所引摄论。
次文云。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
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
更互。又如束芦互相依持同时不倒。释曰。
灯炷生焰。灯焰烧炷。互为因果。正是果识
为名色因义。

疏。二不离是因相者。牒经标
名。即显本识为名色因者。疏释因言谓是
名色下论释其相。言名色不离彼本识者。
论主释经不离之言。非是不离名色有六
处也。显上句中共生为不离耳。言依彼本
识故者。论主自释因相言也。从既依此释
下疏家案定明此自相因相中有识支及名
色支不同。古释唯取同名色支识支在前
邪见中故。今名色依起者。依彼本识因生
耳。疏三彼果相者。即此名色增长下经前已
科出故。此略无牒经。疏中但释彼果。拣非
报相而为果体。今取六处等是报相名色
果耳。上言次第者。名色生六处。六处生触
等。次第不乱故。恐繁指后。疏二同相中论
主易故不释。疏文亦显。然六地中名为苦
树。广有其相言文义显者。文即此中有
忧悲苦等。唯识云。老死位中多无乐故。此是
他文言义显者。生死是苦。忧悲之苦最明显
卷五十九 第 467a 页
故。故为同相。

疏。三颠倒相中二。先总释后。
此有四重下别疏僧祛说觉以为神相者。即
百论破神品第二中。外曰。实有神。如僧祛经
中说。觉相是神。次论复云。优楼迦弟子诵卫
世师经。言知与神异。是故神不堕无常中。
亦不无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人。注
云。譬如人与牛合人名有牛。如是神知情
尘意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故神名有知。
释曰。上即论立。今但云无。不说无之所以。
所以广如前后。今当略说。论破僧祛云。内
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外曰。神觉一也。内
曰。觉若神相。神无常故。释论云。譬如热是
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今觉实无常。相各
异故。属因缘故。本无今有故。已有还无故。
外曰。不生故常意明神不生故。内曰。若尔觉
非神相。意云。觉无常神常。无常不应与常
为相故。彼疏总释云。此二相违凡有三对。
一神常觉无常。二神遍觉不遍。三神一觉众。
此初段中正就二对生过。神一觉众。在第
三重中方破。就初对中有四种过。一以神
从觉神则无常。二以觉从神觉应是常。三
若不相从体即不一。四必欲令觉是神。神
则二种常无常也。亦言觉不觉也。今结四
过之中经文有一二。是破觉不应有之。三
四略无。馀如彼论。二破卫世。先破其喻云。
内曰牛相。牛中住故。非有牛中。释曰。有牛
是人。人与牛合牛不是人。神与知合知不
是神。何得为相。次破其法云。汝言神相情
尘意合故知生。是知知色等。是故但知能知
卷五十九 第 467b 页
非神知。譬如火能烧。非有火人烧。斯则知
为神相义不成矣。今云无知。疏若约小乘
等者。受蕴名觉。觉苦乐等。三蕴名知。想取
于像。行有欲胜解等。皆是知义识义。更明
色非此二。

疏。约六根说身识名觉等者。若
约别明眼见耳闻。鼻舌身三名觉。意根曰
知。今取触尘对之为觉。馀五说知。

疏。现
有知觉下通外难。先难随俗故下答。即中
论意。

疏。又心法有四下亦答上难。于中有
二。先举法相。后结酬其问。前中此四即
同唯识第九四种胜义。一世间胜义。谓蕴界
处等。二道理胜义。谓苦集等。三證得胜义。谓
二空真如。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广如玄
中。今文先列名。次谓随境下释相。

疏。此四
重中下二结酬其问。汝现见有但是初门。
今约后三故言无也。又以第二破其初一。
则事非事矣。若以第三破其前二。前二俱
无。若以第四拂其空相。空亦不立方名为
实。又三以空遣有。四以实遣空。空实无
碍。知即无知。然破我与法。广如于前诸会
经文。

疏。响可喻言声者。此喻亦是遮救无
知谓无情之物。动与不动故无知觉。众生
有心安无知觉。故引响喻。因心发声。扣
谷发响。响无知觉。情发亦然。

疏。彼二颠倒等者。颠倒有三意。一迷真随妄即是颠
倒。二由迷真故于乐计苦。由随妄故于
苦计乐。三不识真故远之。不知妄故随
之。故论经云不觉不知而受诸苦恼。虽
有三重其旨一也。故疏之中前后互出。

疏。
卷五十九 第 467c 页
既言具苦必知无乐者。此遮妨难。恐有
问言。慈是与乐。经中但言见生有苦。何言
兴慈。故通云尔。然经慈悲二观影略。悲中
睹境却无拔济之言。慈中阙于睹境。却兼
拔济之语。二观同缘有苦故。生慈下重举
前境。以明拔济成上之悲。置安乐处生下
之慈。义皆足矣。

疏。一明施所依者。即经随顺
如是大慈大悲。则能拔其苦能与其乐。若
别说者。财施拔现贫苦。与现富乐。法施拔
其当苦。与出世乐。无畏拔现恐怖与安隐
乐。文中就初多明于财而言大舍。又云。凡
是所有则兼具矣。疏一者外财。二者内财
者。前诸会已广。易故疏更不释。论文甚
广。今当具出。论释总句。凡是所有一切能
舍。云一切物者。略有二种。一外二内。次释
所谓下。别中先释外后释内。外中更分总
别。释总句。云外者复有二种。一所用。二贮
积。如经所谓一切财谷库藏等故。如是次
第。释曰。此中财谷是所用。库藏是贮积。经
从金银下别论释云。于中广有八种。从金
银乃至一切所爱之事。一切所爱之事即今
经及馀所有珍玩之具。兼取后内以为第
九。释云是外事。舍中初舍为总。馀九为别。
依此有二种喜。一藏摄喜。二利益喜。藏摄
喜者。谓金银等。利益喜者。复有八种。释曰。
欲兼下内共成二喜故。标云外事有九
下释别中第八即是于内。然八中次第异
今。今依此经之次。一严饰利益喜。谓珍宝
缨络。二者代步利益喜。谓象马车乘。三者
卷五十九 第 468a 页
代苦利益喜。谓奴婢人民。论当第四。四者自
在利益喜。谓城邑聚落。论当第五。五者戏乐
利益喜。谓园林台观。论当第三。六者眷属利
益喜。谓妻妾男女内外眷属。七者坚著利益
喜。谓及馀所有珍玩之具。八者称意利益喜。
谓头目手足等。后三同彼论次。疏随机所应
以何法者。经有三句。此句是总。下二句别。
云何所宜。二随力宜。三随现习宜。现习宜
者。如浣衣之子。应令修习不净观等。

疏。
知时已下行相。行相三句知时知量合为
一故。开时有三。第三时即知量义。言如是
时中宜修定等即涅槃经上已引竟。

疏。昼则
存心等者。即遗教经。经云。汝等比丘。昼则勤
心修习善法无令失时。初夜后夜亦勿有
废。中夜诵经以自消息。无以睡眠因缘令
一生空过无所得也。当念无常之火烧诸
世间。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诸烦恼贼常伺
杀人甚于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烦恼
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当以
持戒之钩早并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
不出而眠是无惭人也。惭耻之服于诸庄严
最为第一。惭如铁钩能制人非法。是故比
丘。常当惭愧无得暂替。若离惭耻则失诸
功德。有愧之人则有善法。若无愧者与诸禽
兽无相异也。释曰。但观所引疏文易了。

疏。谓量力所能亦爱亦策勿令过分者。即
涅槃经。已如上引。亦如教首楼那调琴之
法。言后便休废者。起信论修行信心分。彼
约为魔惑故。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今
卷五十九 第 468b 页
使勿令过分。则非卒起亦不休废。然疏三
时当相以释。亦可此三为初中后。初但明记。
次日夜勤修后方不断。此即前惭愧。二利行中者。释经于此行中以后三行摄护前
七。惭愧之中已收前七门二利之行。今之
二利即前七也。而是惭愧所护行中修坚固
也。欲早求度下释勤修。出离已下正显行
相之文。此句总明坚固之体。即前遗教之文。
不退自分下别释坚固之相。前经已引弥
勒问经。

疏。利养正行具二供养者。上愿校
量中有三供养。一利养供养。二恭敬供养。三
正行供养。今以恭敬通上二故。但分财法。

疏。第三佛子下结十名体用者。疏文有二。先
释文。后然安住下拣法。亦通复重之问。文
中有二。先问。后论云下引论答。先举论后
前句文略下是疏释论论中无问而但有
拣。具足论云。前所说三十句。从信增上等。
乃至常求上上胜道。得清净地法。今此十
句从信乃至供养诸佛。尽是障地净法。是
名修行校量胜。而远公云。前是所净此是能
净。意云。前地满故能净此法故为所净。此
中十行若无此十地不穷满。故为能净未
为得意。不顺于论及瑜伽故。第三果校量。

疏。三明分齐等者。疏文有四。初总标分
齐。即修非修分别。以修以报各为分齐。二
行修唯在下二约当地初后相望。论其分
齐。即上二义。遍不遍故。三又初二后一
下。约有无论分齐。四又初二果下约法
果论分齐。此意正为论主通妨。谓安国法
卷五十九 第 468c 页
师以见二果之后有结文故。便以前二果
唯是地法。后二方是果法。即出心故。故今为
通前二通法通果。为法易见后有结故。为
果难见故。论判属果。不得此意下结弹安
国。疏今云法身即功德法身者。佛地一切
通名法身。以约證如十德胜故。见功德
身。又约證如来穷极故。真实法身非见
相故。

疏。理实入华藏下。上约寄位。此下显
实。即愿智果中意也。

疏。亦兼供僧者。略无法者。已亲證如。真供养故。又此鍊行真是
修行。法供养故。故略无耳。其供佛中经文易
故疏略不释。论云供养者。有其三种。一恭
敬供养。谓赞叹等显佛功德。二尊重供养。谓
礼拜等。三奉施供养。谓华香等。即衣服下文。
其大心深心即能供养心。谓为求佛故云大
心。心殷重故名为深心。

疏。以同上愿校量
中供养愿故。故皆略无。疏去下劣垢。论当第三者。论经亦是第二。论释即当第三。

疏。三别地行相中者。初正明。二若不尔下反质成立。三是以具下总明义类以成前
理。其五约圆融。一具一切。更有三义。一约
相资檀义摄六等。二约相应一念具修。三
约理融称性。一多互相摄故。

疏。总收三入
等者。此所练净有始有终。初但明练。即是
其始。后举回向能练令净即是其终。故前
论主以回向居二行之后。先明自利利他。
后回向胜进故。言信等净法为所练者。即下
论云。信等善法。犹如真金数数入火故。

疏。
第二喻中下疏文有二。先正释喻。后金性本有下解妨释成。于中二。先问
卷五十九 第 469a 页
解释。释开二门。地前之信则不喻金。證如
之信乃将喻金。如来藏中为惑所覆。如在
矿中地。初一净即已出矿地中。地满皆是入
火。

疏。此二不二并可喻金者。谓真心为体。
与信等相不殊。更无有二。以真心上离
不信浊。故名为信。二三无有违害。即是慈
悲。四无悭吝为施。五无懈。六无愚。七无不
重贤。八无不怖罪恶。九无有危脆。十无
违佛教。故是十行但一真心而为二义。故
无二体。并为本有。故可喻金。

疏。虽假供等缘修以成真德者。然第二义自有两义。
一约所显性德。二约能显缘修成德。如以
知法性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今
成檀德。剋实分别。则初一义可以喻火。对
治行故。所显喻金。成德如严具今。且融
后二以喻于金。以德因真起故同所显。故
云后成严具亦不异金。严具喻于后地。广
如前说金例皆金疏既了于真下复融初
义。亦不异金。以初妄识为体。今真妄交彻
故。妄由真生真该妄末。真非妄外。即妄
彻真源。若尔则无能练所练。故云寄相显
真故分能所。第二发趣果。

疏。一问胜进者。
胜进虽向二地。修在初地。亦得名为问初
地也。

疏。相及得果等者。是所得法相。疏文有三。初依论释相。次出体三再显法体。

疏。
相即方便智下疏出其体。即同如来加请中
三渐次也。言能所观相者。相有其二义。一
相差别故。二能到地实故名为相。即观渐
卷五十九 第 469b 页
次观。即举障显治相。则能所皆相。二得即證
渐次。三果即修行渐次。疏又此三者下三再
显法体。开根本智以成二道。故不取加
行。言地上加行胜进旼故者。如欲入第二
起十种心。此即加行。而是初地之胜进。意
云。胜进既是后得故非方便。

疏。若准论意等
者。今疏意明随地智差别地法。而论云成就
诸地法者。所谓信等故。第二知中有三。初
略举经意。二论摄十句下论释。三以问摄
知。二中言摄十为五者。一二二三三四五
一故。

疏。行修善巧者。下论云。成坏善巧增长
善巧。非詺能知为方便也。此五方便地地
皆具。而其随相分别。初一在于解行位中。得
在初地。增上在于二地已上。不退在于八
地已上。尽至十地。第三增上方便。亦成德殊
胜故。行修不顿。初中后别。故有三句。馀句
可知。

疏。若以相等下第三以问摄知。于中
二。先以经问摄论之五。后若摄十句者。以
经问摄经之知。第三摄报果。

疏。初行后愿
者。行亦自分愿亦胜进。

疏。谓若施若摄者。
布施本通二利。今从利他边。说问四摄之初
已有布施。何须别说。答有四意故。一布施
本是自利。今菩萨行令物仿之。以舍悭贪
故。是利他摄中布施一向利他。二布施直论
布施。四摄中施乃是摄缘。三布施通于三施。
四摄唯约财施。法施乃属爱语中故。四此
地正是布施位故。所以别说。经中先明遍施。
后常行下常施。

疏。如是一切下不失自利
者。文中三。初总释文意。二引论释意。二正
卷五十九 第 469c 页
释文。

疏。谓利他事中下第二引论释也。论
云言不离者。示现不离自利益故。如是
诸念事中行已。成大恭敬除诸妄想。释曰。
以论难了故以疏间释成。大恭敬即所念佛
等。除诸妄想正是念义。是以前明自利之施。
令物除悭。今明利他之行。不失自利。是
为菩萨修行善巧。疏所念有十下第三释文。
此之十念亦即六念。初三念同。四亦念僧。菩
萨僧故。次三功德念。即是施戒。六念中略但
举其二。今文广故备于诸度。后四求义念。
即是念天。第一义天故。

疏。光明功德者。行体
清净离垢障故。

疏。分别法义者。以词及辩
分别法义二无碍也。

疏。修行剋證禅定胜业者。谓依四禅及四空定发百三昧故。故
论云一念发百三昧者。得三昧自在力故。

疏。论意取神力等者。论云。以得三昧故。
于十方诸佛及佛所加。诸菩萨所修习智慧
故。释曰。如金刚藏菩萨。为诸菩萨说十地
等。

疏。次三有悟机者。一往刹。二光明。三正
授以法。

疏。是圆融实德故。云过此者。释
经复过是数。是数即前出家果中百三昧等
论。经此中文广。经云。菩萨愿力示现过于诸
数。示种种神通。或身或光明或神通或眼或
境界或音声或行或庄严或加或信或业。是
诸神通乃至无量百千万亿那由他劫不可
数知。论释云。于中身者。是一切菩萨行根
本所依故。依彼身故有光明及神通。依光
明有天眼。以有天眼见前境界一切眼
有五种。应知依神通有音声及行庄严加
卷五十九 第 470a 页
等。音声者。应彼言说故。行是遍至十方故。
庄严者。作种种应现故。加者神力加被故。
信者依三昧门现神通力。随众生信利益
成就故。业者依慧眼所摄陀罗尼门现说
法故。略说一切诸地各有因体果相应知。释
曰。后总结因体果相。疏已具释。以前经论
并皆易见。例前百身百三昧等故。

疏。不显
第二离垢地。

疏。所以来者。文二。先举论。后
言正位下疏释。谓依上见道而有修道。修
道修行三学。上正释论。后前地下解妨。妨
云。初地岂无戒耶。答意可知。

疏。言离垢下
二释名。先引瑜伽。后谓性戒下是疏暗引
世亲摄论第七。以释瑜伽即拣劣显胜。释
成上极远离之言不在作意。而无误故。若
具引瑜伽四十八云。如是略说菩萨增上戒
住。谓意乐净故。性戒具足故。离一种犯戒
垢故。一切业道一切因果了知通达故。乃至
云若广说者。如十地经离垢地说。离垢地由
远离一切犯戒垢故。彼离垢地即增上戒
住。释曰。彼既指此故。宜引彼疏。唯识中言
具净尸罗乃有二意。一云具足别解脱及定
共道共故。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
此地已满。故有定共。二云或唯别解脱。亦能
全离加行根本后起罪故。十住毗婆沙即
第一论。入初地品释地名中。疏言邪行下第
三断障。即唯识文。先断障。后断愚障中论
不释名。摄论云。谓于诸有身等邪行障。意
云。身等三业有十恶行名邪行障。谓所知
下出体。所知拣异烦恼。俱生拣于分别。分
卷五十九 第 470b 页
别初地已断尽故。一分唯属此地断者从能
障二地下具足论云。能障二地。极净尸罗。
入二地时便能永断。释曰。以易不显。

疏。由
此二下后断愚也。开上一障而为二愚。愚
即现行粗重。是种子二。种种业趣愚者。毁责
为名。不取恶果。岂名种种业趣。不一即
名为种种。种种非一。即是毁责。论更释云。
或唯起业不了业愚。谓前一是起业之愚。
后一即是不了业愚。非所发业。此二非必
能起于业。则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此释
后之一愚亦愚品类。问所知障不能发润。
如何此中能发三业。答唯识第一云。续生烦
恼发犯戒业。通所知障。此约误犯故不相
违。疏言最胜下第四證如戒为最胜。由具
戒故證最胜如。谓此如理最为胜故。如说
离欲名为最胜。此亦由翻下是疏释意。弥
显戒胜。故智论第十五云。大恶病中戒为良
药。大怖畏中戒为守护。死愚闇中戒为明
灯。于恶道中戒为猛将。死海水中戒为大
船。故云最胜。馀如戒经。

疏。是以成下五成
行。诸论皆同疏。得无等菩提下六得果戒
于世间得人天身。故于出世得菩提果。并
寄下结示。

疏。三聚无误下疏释论科。疏而下
列中总句同名直心者。谓今经标云深心
下列中总句。则名直心。论经标云直心总
句亦云直心则知义一。而疏释深心。云深
契事理者。若以深心同论直心。直心即是
正念真如。故深契理。若顺起信深心乐修
一切善行。即是契事。显义包含。双存事理。
卷五十九 第 470c 页
疏论云十种直心者。论释总句。言性戒成
就者。总该三聚。别对律仪。随所应作下通
于二聚。自然而行兼显直义。

疏。谓发起下疏
释上论。于中有三。初正释。二然性戒有二
下释成上义。第二真如性戒成。前发起净中
顺理持戒第一久积成性。成前则令自体
净中性戒成就。三今称如下双结上二义。疏
别中初四下释别句中二。先科后释释中柔
软者。引瑜伽意。于他柔软直就论意。是自
柔软。柔软即喜乐。则持戒之人心无恼悔故
生喜乐。

疏。二堪能等者。依此性善持戒是
净业也。烦恼已下离业因。既因离果离故。难
持能持。

疏。所以鹅珠草系下成上能持难
持。鹅珠即阿閦佛经大庄严经论第十广有
其缘。今当略示。谓有一比丘至金师家。其
金师正为王家穿珠。由比丘著赤色衣
映珠似肉。有鹅吞之。金师失珠。傍更无
人。决谓比丘盗其宝珠。询问。言无。遂加栲
楚。比丘了知珠为鹅吞。为惜鹅命甘苦而
默。殴击血流鹅来唼血。杖误杀鹅。比丘见
已便言珠在。金师问言。何不早陈受斯楚
毒。比丘答言。珠为鹅吞。我为持戒惜鹅
命故。默受斯苦。鹅若不死。设断我命我亦
不言。金师白王具陈上事。王加敬重。言草
系者。亦此论第三有诸比丘行于旷野。为
贼剥掠衣服罄尽。群贼共议。恐报王知咸
欲杀之。中有一贼语同伴言。不须杀之。
比丘之法不伤草木。可以草系必不驰告。
群贼从之。既无衣服。风吹日炙。蚊蛭虻蝇
卷五十九 第 471a 页
之所唼食。夜闻恶兽恶鸟之声。长老比丘
劝诸少年而作是言。人命无常要必当死。
今莫毁戒。说偈劝之。中有偈云。伊罗钵龙
王。以其毁禁戒。伤盗于树叶。命终堕龙中。
诸佛悉不记。彼得出龙时。能坚持禁戒。斯
事为甚难。时诸比丘既闻偈已自相劝诫。
引昔作恶。为他杀害丧身无数。今为护圣
戒分舍微躯。至于明旦国王出猎。初疑禽
兽。复谓尼乾。及至询问。具说护戒。王心欢
喜解缚称赞。海板比丘同此卷说。此上二句
即是行体。后二句行修。三守护根门即修方
便。四寂静者。行成离过顺于涅槃。守护根
门。前已广引行成离过。不见能持所持戒
等。了戒如空顺涅槃矣。疏五纯善下次三
摄善中。初一自分摄菩提分善。二者上摄佛
善。言如真金者。虽被锻鍊精纯无减故。后
句离过。又初通摄菩提分善。次句别语戒善。
后句亦通离过。七者诸有势力弃而不顾。
正是论意。不似难陀下略举戒过于善。例
知诸有势力亦因施等之所致故。八九二
句明饶益中。前句彰悲正明饶益。后句智
导方无爱见。第二自体净疏文有四。一总
科。二摄位。三料拣。四释文。今初。律者法也。
仪谓轨仪。离诸过恶不违法制。故论名
离净。论有二名。初云一者离戒。即后释初
门竟云。亦名正受净受即受戒法门。离即
随戒行相。不杀等十顺益名善。要期在己
名之为摄。离诸过恶名摄善戒。兼济有
情名饶益众生。益而离过名饶益戒。

疏。此
卷五十九 第 471b 页
三聚戒下第二摄位可知。

疏。律仪通于止作
下第三料拣。于中二。先通拣三聚。前二
自利。后一利他。前中律仪即是恶止。摄善
即是善行。后又初律仪下唯拣初二。初二
滥故。于中有二。先正拣。后展转解妨。今
初。已是通难。谓有问言。律仪之中既有止
作。止即止恶。作即善行。作同摄善何言律
仪。但明恶止故有此答。皆百论意。谓论初
外道问云。佛说何法。答云。恶止善行法。释
曰。杀等诸恶止息不作名为恶止。三业正行
信受修习名为善行。外道便为立后重过云。
外曰。已说恶止。不应复说善行。内曰。布施
等是善行故。谓布施是善非恶止故。复次
如大菩萨。恶已先止。行四无量怜悯众生。
复止何恶。外曰。布施是止悭法。是故布施
应是恶止。内曰。不然。若布施便是恶止者。
诸不布施悉应有罪。释曰。此是反难明施
非恶止。今翻顺用明不施忍而无有罪。又
律仪中作谓持衣说净等。不作有罪。非施
忍等。故不同也。

疏。若尔下展转通难释成
前义。先难后答。初难亦是百论中意。外曰。
已说善行不应复说恶止。内曰。止相息
行相作二相违故。是故说善行不摄恶止。
外曰。是事实尔。我不言恶止善行是一相。
但应恶止则是善行。故言善行。不应复说
恶止。释曰。此正同今经。杀即是恶。离杀名
善。故律义中亦离杀等。摄善戒中亦不杀等
故。二难分疏古释下答。先叙昔解。其第二
解亦是百论中意。前所引布施是止悭法。答
卷五十九 第 471c 页
中后决云。复次诸漏尽人悭贪已尽。布施之
时复止何恶。或有人虽行布施。悭心不止。
纵复能止。然以善行为本。是故布施是善
行。释曰。此论意明布施虽有止恶以善行
为宗。律仪虽有作持以止恶为宗。斯就
正助分成二聚。

疏。今更下申今所释。非
弹古义。但助成别相耳。大同后义在文
易了。

疏。今初律仪下第四释文。疏今居地
上方行十善者。然十善通佛。此亦不徵差
别说之人天因耳。故今深玄不合行此。又
此善中先离杀者。然小乘四重淫戒最初。初
有三义。一者此戒人之喜犯。二者劫初起
过此最为先。馀之三戒亦皆次第。三者淫爱
惑业招润生死。二乘厌离故制在先。今十善
十恶菩萨十重皆杀在初者。杀罪过重。善恶
皆初。菩萨大慈居十重首。又智度论十三
中说杀有十恶。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二
众生憎恶眼不喜见。三常怀恶念思惟恶
事。四众生见者如见蛇虎。五睡时心怖觉亦
不安。六常为恶梦。七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八者种短命恶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堕泥犁
中。十若得为人常短寿命。释曰。今但离杀
十恶顿亡。故大论云。远离一切杀生者。示
现远离利益胜故。

疏。二离起因者。其受畜
因畜则行杀。为受畜因。有未必杀此则犹
疏。故名为缘。其贪等惑起杀则亲。故名为
因。

疏。二为贪众生者。前则贪财。此则贪
味。言今有悯伤之仁者。俗典云。悯伤不杀
曰仁。释经仁字恕己为喻此释恕字。即涅
卷五十九 第 472a 页
槃经第十云。一切畏刀杖。无不爱寿命。恕
己可为喻。勿杀勿行杖。

疏。二对治中疏
文有二。先正释后简滥。今初。言杀生祭祀
者。亦百论文。彼论因说舍罪福义。以福舍
罪。以无相智舍福。外便救云。外曰。常福
无舍因缘。故不应舍。释曰。由前菩萨说
舍福因由福灭时苦。是故应舍。外便云。我
有常福则无灭因。故不应舍。何谓常福。
彼云。如经说。能作马祀。是人度衰老死。福
报常生处常。是福不应舍。释曰。今但要彼
愚痴故举其过。拣言不同。彼论广破言其
无有常福故。是愚痴邪见。

疏。此中慈益下
二拣滥于中又二。先正拣显因果离。是依
主释。今是持业后若尔下通妨。先举妨。从
前约本有下释。疏三果行中二。先略释文。
后粗中成杀下明具缘成杀。于中三。初依
本论正释。二然杂集下引他论会通。三又
境相下指广在馀。今初四行等者。思即意
业。是行体故。言拣错误者。两境历然谓之
错。一境易夺谓之误。谓如二人并立。本欲
杀东人刃及西人。即名为错。本欲杀张
人。王人来替。或居闇处。或不审实。作张人
杀。名之为误。本斫非情及欲杀畜。错误
害人。亦不成业。

疏。五体谓身行加害断命落究竟者。然诸众生揽五阴成假名众
生。念念生灭前灭后续。非断非常假立命
根。令其色心而得相续。亦刹那灭。前念既
灭后念当生。断今不续名为杀生。亦名
断命。对前未断名落究竟。故次疏云即拣
卷五十九 第 472b 页
前四以为方便。馀二段可知。

疏。一内心止足
即离起因者。心足即是不贪故。引廉贞之士。
书云。廉士非不爱财。致之以义。意云。此
无非理之贪也。文选云。渴不饮盗泉水。热
不息恶木阴。恶木岂无阴。志士多苦心。

疏。二此地具无尽财者。从初地来檀度满
故。即具无尽财故。此地亦具。从然杀中下
对前料拣。

疏。二对治离等者。慈即与乐故。
论云对治者。谓布施故。疏云。则于自资财
尚舍而安彼恕己为喻者。我被他盗忧虑
百端。则喻于他同我忧苦。言他有二义者。
义必有二。而论经但云不坏他财。论云。以
不贪故不坏当来资财。以他人易故。论不
释。

疏。三果行离疏文有三。初分粗细。次而
文通为下具缘成犯。后对显差别。二中馀处
亦唯四缘。今开是他总一缘。成初二缘身
拣自身取自身物不是盗故。事拣无情。
要是他用。虽非我物他不摄受。亦非盗故。
如无主物。想者知是他物。行者即谓思心。
言翻终不盗心者。应言盗心取也。若无
盗心。虽知他物。应暂用取。或同意取。或拟
令他知。皆非盗也。五体谓举离本处者。此
是盗业究竟则显前四方便。亦是成业时分
杀要。断命不续。淫与境合。盗要举离。如
于床上手执其物。虽与境合未名为盗。
要须举离。才离于床。纵更不取亦已成盗。

疏。杀淫于他下三对显差别。一对杀淫以
辨粗细。二又杀有多下唯对于杀显具缘
处别。则显盗中通于粗细。以辨具缘。

疏。一
卷五十九 第 472c 页
内心知足离于起因者。起因即贪。贪心难
满故行邪淫。二自足妻色。离受畜因者。不
足于妻方有邪故。自足故无。则足字两用。
一唯取知足属心。二连上自妻足故。离受
畜因故。晋译论经下通会二经。自足乃由等
者。成彼二经。明登地已上无非梵行。但由
寄报示有而已。无有从事。则显自足妻色。知足之言似不惬当但拣淫妷过度。故
云知足不妨从事。从知足约心亦不妨梵行者。显今经意。以有知足之言。则有离
起因义无贪心故但云自足唯离受畜因
耳。亦不妨梵行者。但明心中知足。非于事
上知足。正同净名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则
知足之言妙矣。翻显自足之言未有梵行之
相。

疏。现在梵行净故不求未来妻色者。经
说求天五欲修梵行者。名污梵行故。

疏。
他守护女此为总句者。上取于他妻妾。下
取亲族媒定。当中一句为不正中总共护者
多人护故。然女有三从。一在家由父。二出
嫁由夫。三夫亡由子。纵三尽无由。为宗族
所护。言子等者。等取孙侄等。媒定之言通
于在室及以曾嫁。上言六亲者。即父母夫妻
兄弟之亲。

疏。二全谓具足等者。等取半戒十
戒及于五戒。以终身故得名为全。疏以其
淫境下显无具缘所以。言无想疑者。谓无
人非人想道非道想及与生疑。但与境合皆
名犯也。

疏。约邪淫说者。难言四重之淫境
合便犯故无想疑。邪淫之戒岂无想疑。谓自
妻他妻想。他妻自妻想。及二生疑。岂无不
卷五十九 第 473a 页
犯。故今通云。据此即有。今显菩萨于其自
妻决修梵行。故不于邪淫而说具缘。

疏。违
想背心者。设违于境若顺于心。不名妄故。

疏。无别贪等以为异因者。贪瞋对杀等即
为异因。今诳他思心即是贪等。故无离思
之外别有异因。

疏。故身三各具三离下通
拣三业。此皆论意。然其贪等通与七支而为
其因。身三之因亦用思心。然起有难易故。
论为此释。是知起因自有二种。谓近与远。
身业难起。故明贪等以为远因。隐其思心
之近因也。口业易发。但彰思心以为近因。
隐彼贪等之远因。故不明因离。且如有人
先贪财色。后用思心而起妄语。斯则贪等
而为起因。则妄语多因于贪。恶口离间多
因瞋痴。又如妻财以不足故。而行淫盗。是
知亦有不足财故而行妄语。故外典云。贫
不与无信期而无信自至斯则亦有受畜
之因。是知论主顺经文略。且从难易及多
分说身具三离口四唯二。

疏。谓心事。虽
实下疏释上论。以其时语恐滥言不应时
机。亦名绮语。故显其相。彼绮语中虽是善
言。不应时机。亦名绮语。今明回互见时令
他损恼。故不同也。疏。以细况粗者。细属于
心。声闻不制。今菩萨无心梦亦不妄。

疏。此
言覆藏之语者。细寻可知。疏即不破坏行
此唯约心者。谓若有离间之心发言。则成
离间。今无此心故无离间过。无离间心即
是离间对治。而论标云。一对治离。二果行
离竟。便云对治离者。谓不破坏行。一者心。
卷五十九 第 473b 页
二者差别。乍观此文。则似论主就对治离
中分心及差别。然论意以对治离难解。故
别释云谓不破坏行。一者心。二者差别。
自是双释对治及果行章。故下释文牒心
释对治。明不破坏行。牒差别释果。故
疏以心属于对治。以其差别属果行也。

疏。如野干诈亲师子者。即四分律有善
膊虎。与善牙师子为友。为野干所破。广
如彼说。

疏。是离间体故名为身者。身苦
是体与业何异。身约正破。业约所传。言
业之粗细耳。

疏。此之四语义一名异者。义
即体义体一名异耳。

疏。后二明前语体不出二类者。论经无庸贱语。有不断语。而论
总释四语之后。有对语不对语鄙恶常行。
释曰。即以常行释于不断又重释云。于
中现前语者。粗而不断。不现前语者。微而
不断。意云。对面为粗。不对为微。不断通
二。今以经无不断别有庸贱。故更不举。论
中再释。

疏。自违于戒者。既能苦他又令瞋
恚恼彼深故违恶口戒。亦违自赞毁他之
戒。

疏。令他违戒者。令犯瞋戒。以忆持不乐
遂生怨结。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
便犯重戒。疏。润泽者。语必益他名为润
泽。故翻苦他令瞋二语。谓柔软者。柔谓柔
和。软谓善软。言为戒摄故为柔软。柔和即
无毒害。善软即无粗犷。犷谓犷戾。易伤折
故。害谓损害。如剑戟故。今柔软故无损无
害。论释不犷云受行不断。远公云。常说非
卷五十九 第 473c 页
暂。故云不犷。故上释犷云易伤折。是故菩
萨言必顺道。尽未来际常行善言。斯亦天下
之至柔。驰骋天下至坚也。疏。和悦意中而发言者。易系辞云。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
而后言。注释云。易和易也。翻上瞋忿。理必
然也。疏。说顺人天者。世报适情故云悦乐。

疏。又悦意下三语展转相释者。重释此三。上
各别配故今展转。谓云何悦意。可乐闻故。
云何乐闻。闻者喜悦故。

疏。善入人心等者。
此以一语翻于三语。言今说顺涅槃故令
善入人心等者。等取馀二。谓说涅槃则如
甘露入于身心。岂如火烧。闻清凉乐岂当
热恼。内外冥寂怨结岂生。

疏。生三昧故者。总
出所以。前则闻时不喜忆时不乐。今闻顺
三昧法喜适神。忆其正受轻安怡畅。而言
多人爱乐者。论云。怨亲中人无不爱乐。以
言顺三昧。何厚何薄。论又云。此语能作二
种益。一他未生瞋恨令其不生故。闻爱
乐复生三昧。即是悦乐。二者未生亲友令
生故。即下身心踊悦。由自身心欢喜敬信。
亦令他闻欢喜敬信。欢喜敬信即是踊悦
故。疏云自身他身生亲善故。翻前失于相
知之乐故。古诗云。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
乐兮新相知。世俗之乐尚尔。况出世善友之
乐哉。

疏。三思而后言者。出论语。

疏。略说有
三者。一教化生信。二教授生解。三教诫成
行。

疏。即时字别义者。时即教化体也。以言
含于义者。即经义语义即义理亦云义利。
卷五十九 第 474a 页
疏。有罪者制。如杀盗等。无罪者听。如畜长
等。举者。律云。不见不忏恶邪不舍。举弃众
外者。为除恶人。今此举者为除其罪。此是
彰举非摈举也。言如法举者。具举德故。
谓一慈心不以瞋恚。二利益不以损减。三
柔软不以粗犷。四真实不以虚妄。五知时
不以非时。具此五德名为如法。此云巧调
伏。论云。毗尼释以灭诤。毗尼云灭亦调伏
义。

疏。又此一句下上释决定。下释随时筹
量。一则筹量有罪无罪故。律云。知有罪无
罪是名律师。二则通皆筹量制听举折等
故。

疏。总举皆须筹量得所。

疏。以贪是业有之本者。有即是业亦是三有。故十二缘中过
去名业。现在名有。而贪若未决但名烦恼。
决即名业。故为业本耳。不似杀等依贪等
心方显身口行杀等事。故云更无所依。所
依既非揽因所成不同杀等。故无果行。既
无因果安有二离。

疏。二他所资用是体者。
事但明他拣于自己体即金等。是所贪物
体。拣非他用有。虽非我贪不成业如山
川等。

疏。一所用事谓金等者。然所贪物通
于财色。论略举财。亦可于色决贪。是邪淫
境故此不论。疏三终起夺想为贪等者。论
经有二贪心。经云不生贪心不求不愿不生
贪心。多是译人见其言重。略去一贪。复比
论经倒为其次。

疏。依论次亦倒释经。前轻
后重。是则贪心含于总别。总则三句皆不贪
性。

疏。故意三中要具五缘下拣业异惑。即
瑜伽意。本论亦云。前二为细。后一为粗。粗
卷五十九 第 474b 页
即成业。显今菩萨细亦不起故并不之。

疏。
治彼染著无利润故者。以善法益。令离
彼放逸则名利润。五于发菩提心等者。论
云。于发菩提心众生。恐于无量利益行中
勤劳疲懈。今摄令起造。治彼疲懈令不退
转。

疏。非一一别对故云总也者。论云。此慈
心等有六种障。此非分别。亦非一障对。释
曰。言非分别者。亦非二障三障对前一治。
亦非一障对前多治等。故云非分别。今疏
但云是总非别已含上二义。

疏。增恶名害
皆有已生等者。易故不显。若依论中具委
说者。自身善法未生令不生。已生令灭。即
障善法名怨。自不善法未生者能生。已生
者令增长。即增恶名害。后二于他亦然。于
他身中不爱事未生令生。已生者令增长。
即苦他名恼。他身爱事未生者令不生。已
生者令不随顺。即是忌胜名热。疏。前所
不说者。上来略论六类之人起慈等六心
实则无生不化无益不起。

疏。不行占卜等
者。邪见有二。此是浅近邪见。非拨无因果
深厚邪见。

疏。夫吉凶悔吝。生乎爱恶者。即
周易意。初会已引悔吝者。言者小疵也。恶
凶爱吉。而吉凶尤多。疏此所治七见下上来
别释。此下料拣。

疏。然邪见恶戒唯是外邪
者。邪见唯外。戒取有二。一者恶戒独头而起。
此正是邪故偏举之。二附正戒起。今所不
取。见取亦二。一执异见。亦独头起。二附内
法起。而戒取多独头起故。偏语恶戒。为
邪见取少独头起故。多分附内。以难
卷五十九 第 474c 页
见故。疏家偏明不独起故。故疏云。通内
则知有外。

疏。后一明信邪者。以信世间为
究竟故。故为邪耳。

疏。次二是欲求者。即前
藏非诈善求五欲故。第二摄善法戒。今初堕
恶道者。此即明观。此有三意。一何故知。知
诸众生不断十恶堕恶道故。二何因知。由
前律仪自断恶故。三何故知。菩萨大悲本为
物故。有三种者。

疏。依论分三。一者乘恶行
往故。此即集因者。论经云。菩萨作如是思
惟。一切众生堕恶道者。皆以不离十不善
道集因缘故。今经阙集因缘之言。即皆以字
摄故。论释云。集因者受行故。谓十不善是所
行法。若有受行即堕恶道。疏则非无因等
者。论菩萨如是远离无因倒因。善解众生
自行恶行住非法处故。非法处者。即是苦
果。

疏。后起愿行下文有二意。一明起愿之
由。由念众生恶因果故。二便起愿故。论通
云。菩萨如是深寂思惟已。欲救众生知自
堪能。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