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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第 241b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三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由无方有下。上辩不相乖。今明相成。然
事理相望略有三义。一相违义。二不相碍义。
三相作义。今用后二。其第一义是问家所用。
疏。是以缘起之法下。第二通明缘起之义。
于中四。一总明。二开义。三融合。四别释
性义。初中二。先立义配经。后是以无性缘
生故空下。会归中道。今初。就四义中二
义是空有之义。谓缘生故有是有义。无性故
空是空义。二义是空有所以。谓无性故有是
有所以。缘生故空是空所以。所以即是因缘。
卷三十二 第 241c 页
谓何以无性得成空义。释云。由从缘生所
以无性。是故缘生无性是空之所以也。何以
缘生得为有义。释云。特由无定性故方始
从缘而成幻有。是故无性是有所以。故中论
四谛品云。若人不知空。不知空因缘及不
知空义。是故自生恼。如不善咒术。不善
捉毒蛇。若将四句总望空有则皆名所以。
故云缘生故名有。缘生故名空。无性故名
有。无性故名空。良以诸法起必从缘。从缘
有故必无自性。由无性故所以从缘。缘有
性无更无二法。而约幻有万类差殊故名俗
谛。无性一味故名真谛。又所以四句唯第三
句引證成者。无性故有。理难显故。若具證
者。一缘生故有者。法华云。但以因缘有。从
颠倒生故说。净名云。以因缘故诸法生。中
论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等。皆因缘
故有义也。二缘生故空者。经云。因缘所生
无有生。论云。若法从缘生是则无自性。若
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三中。言以有空义
故一切法得成者。亦四谛品文。由前诸品
以空遣有。小乘便为菩萨立过云。若一切
法空无生无灭者。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菩萨反答云。若一切不空无生无灭者。如是
则无有四圣谛之法。谓小乘以空故无四
谛。菩萨以不空故则无四谛。若有空义四
谛方成故。有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
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即无性故
有也。
疏。经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者。前已
引竟。今当重引。即净名第二。推善不善之
以无性。是故缘生无性是空之所以也。何以
缘生得为有义。释云。特由无定性故方始
从缘而成幻有。是故无性是有所以。故中论
四谛品云。若人不知空。不知空因缘及不
知空义。是故自生恼。如不善咒术。不善
捉毒蛇。若将四句总望空有则皆名所以。
故云缘生故名有。缘生故名空。无性故名
有。无性故名空。良以诸法起必从缘。从缘
有故必无自性。由无性故所以从缘。缘有
性无更无二法。而约幻有万类差殊故名俗
谛。无性一味故名真谛。又所以四句唯第三
句引證成者。无性故有。理难显故。若具證
者。一缘生故有者。法华云。但以因缘有。从
颠倒生故说。净名云。以因缘故诸法生。中
论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等。皆因缘
故有义也。二缘生故空者。经云。因缘所生
无有生。论云。若法从缘生是则无自性。若
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三中。言以有空义
故一切法得成者。亦四谛品文。由前诸品
以空遣有。小乘便为菩萨立过云。若一切
法空无生无灭者。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菩萨反答云。若一切不空无生无灭者。如是
则无有四圣谛之法。谓小乘以空故无四
谛。菩萨以不空故则无四谛。若有空义四
谛方成故。有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
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即无性故
有也。
疏。经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者。前已
引竟。今当重引。即净名第二。推善不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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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经云。善不善孰为本。答曰。身为本。又
问身孰为本。答曰。欲贪为本。又问欲贪孰
为本。答曰。虚妄分别为本。又问虚妄分别
孰为本。答曰。颠倒想为本。又问颠倒想孰
为本。答曰。无住为本。又问无住孰为本。答
曰。无住则无本。文殊师利从无住本立一
切法。睿公释云。无住则实相异名。实相即
是性空异名。故从无性有一切法。馀如别
说。四中应引净名云。以何为空。但以名
字故空。如是二法无决定性。经云。法性本
空寂。无取亦无见。又云。一切法无性是则
佛真体。八地云。无性为性。中论始末皆明
无性以显真空。
疏。是以无性缘生故空下。
第二会中道意。明此中空有皆是中道。文中
三。初拣非显正。二立中道义。三结成中道。初中无性缘生故空者。双牒前四句中
两种空也。此二种空并离断见之无。断见
之无定无。定无则著断。今缘生故空非是定
无。无性故空亦非定无。定无者一向无物。
如龟毛兔角。今但从缘无性故非定无。此
上拣非为真空也。二显是。言无性缘生故
有者。亦双牒前之二有。并非常见之有。常
见之有是定性有。今从缘有非定性有。况
由无性有。岂定有耶。亦是上拣非是幻有
也。显是幻有者。从缘无性如幻化人。非
无幻化人幻化人非真。故云幻有。亦名
妙有。以非有为有故名妙有。然断常见既
由有无。则有无见即断常见。
疏。何重牒。此
有深意。断常二见多是邪宗。即五利使。边
问身孰为本。答曰。欲贪为本。又问欲贪孰
为本。答曰。虚妄分别为本。又问虚妄分别
孰为本。答曰。颠倒想为本。又问颠倒想孰
为本。答曰。无住为本。又问无住孰为本。答
曰。无住则无本。文殊师利从无住本立一
切法。睿公释云。无住则实相异名。实相即
是性空异名。故从无性有一切法。馀如别
说。四中应引净名云。以何为空。但以名
字故空。如是二法无决定性。经云。法性本
空寂。无取亦无见。又云。一切法无性是则
佛真体。八地云。无性为性。中论始末皆明
无性以显真空。
疏。是以无性缘生故空下。
第二会中道意。明此中空有皆是中道。文中
三。初拣非显正。二立中道义。三结成中道。初中无性缘生故空者。双牒前四句中
两种空也。此二种空并离断见之无。断见
之无定无。定无则著断。今缘生故空非是定
无。无性故空亦非定无。定无者一向无物。
如龟毛兔角。今但从缘无性故非定无。此
上拣非为真空也。二显是。言无性缘生故
有者。亦双牒前之二有。并非常见之有。常
见之有是定性有。今从缘有非定性有。况
由无性有。岂定有耶。亦是上拣非是幻有
也。显是幻有者。从缘无性如幻化人。非
无幻化人幻化人非真。故云幻有。亦名
妙有。以非有为有故名妙有。然断常见既
由有无。则有无见即断常见。
疏。何重牒。此
有深意。断常二见多是邪宗。即五利使。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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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摄。其有无见通涉正法取空有相未
能契理为有无见。此有无见究竟远离唯
大菩萨。故净名云。说法不有亦不无。以
因缘故诸法生。有无二边无复馀习。下经
善友历事诸佛已證法门。尚云犹于诸法
中无而计为有等。
疏。幻有即是不有有下。
第二立中道义。此中有三中道。一幻有上自
为中道。谓有与不有此二无碍故为中道。
故云有是不有有。言不有者。举体全空无
所有故。重言有者。亦名非不有。谓不待
破差别相故。故大品云。诸法无所有如是
有故。非有非不有名为中道。是幻有义。二
言真空是不空空者。即真空上以明中道。
谓不空与空无障碍故。言不空者。以空
无空相故。重言空者。亦名非不空。谓馀一
切相无不尽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为中
道。是真空义。经云。空不空不可说名为真
空。中论云。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重言
不空。空故名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实有
者。傍会异义意不殊前。即通会肇公不真
空论。康公云万法不真故空。不得肇意。达
公云。不迁当俗。俗则不生。不真为真。真但
名说。却得肇意。此中真空非是前文对妙
有之真空。此中真空是所破病人。谓真谛一
向无物为真空义。是故肇公以不不之云
不一向是无物。故云不真空。谓即万有之
无性名为真谛。何曾一向是空。故云不真
空也。此不真空即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实
有者。对上不真空故为此拣。真空实有
能契理为有无见。此有无见究竟远离唯
大菩萨。故净名云。说法不有亦不无。以
因缘故诸法生。有无二边无复馀习。下经
善友历事诸佛已證法门。尚云犹于诸法
中无而计为有等。
疏。幻有即是不有有下。
第二立中道义。此中有三中道。一幻有上自
为中道。谓有与不有此二无碍故为中道。
故云有是不有有。言不有者。举体全空无
所有故。重言有者。亦名非不有。谓不待
破差别相故。故大品云。诸法无所有如是
有故。非有非不有名为中道。是幻有义。二
言真空是不空空者。即真空上以明中道。
谓不空与空无障碍故。言不空者。以空
无空相故。重言空者。亦名非不空。谓馀一
切相无不尽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为中
道。是真空义。经云。空不空不可说名为真
空。中论云。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重言
不空。空故名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实有
者。傍会异义意不殊前。即通会肇公不真
空论。康公云万法不真故空。不得肇意。达
公云。不迁当俗。俗则不生。不真为真。真但
名说。却得肇意。此中真空非是前文对妙
有之真空。此中真空是所破病人。谓真谛一
向无物为真空义。是故肇公以不不之云
不一向是无物。故云不真空。谓即万有之
无性名为真谛。何曾一向是空。故云不真
空也。此不真空即前真空。不有有故名非实
有者。对上不真空故为此拣。真空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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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是二边。不真非实即为正理。
疏。非空非有
是中道义者。即第三结成中道。然其正意。
合前真空二义总名非空。合前幻有二义
皆名非有。空有不二故为中道。又以幻有
为非空。以真空为非有皆中道义。实则
上空有之上有二中道。兼此为三。下融会
中更当广说。上来即第一门总名竟。
疏。又
开此空有下。第二开义别释。于中有二。先
正开。二文殊各以下。结示问答。今初。一真
空必尽幻有是相害义。亦法界观中真理夺
事门。以事揽理成。遂令事相无不皆尽。
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片事
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般若中云。是
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等。二真空必成
幻有者。是相作义及无碍义。亦法界观中依
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
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
方成故。如波揽水而成立故。亦是依如来
藏得有诸法。故大品云。若诸法不空则无
道无果。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
成。
疏。一幻有必覆真空者。即相违义。亦
法界观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
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
现也。以离事外无有理故。如波夺水水
无不隐。是则色中无空相也。二幻有必不
碍真空。是不相碍义。亦相作义。亦法界观
中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
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由如波相虚令水体露现。故论云。若法从缘
疏。非空非有
是中道义者。即第三结成中道。然其正意。
合前真空二义总名非空。合前幻有二义
皆名非有。空有不二故为中道。又以幻有
为非空。以真空为非有皆中道义。实则
上空有之上有二中道。兼此为三。下融会
中更当广说。上来即第一门总名竟。
疏。又
开此空有下。第二开义别释。于中有二。先
正开。二文殊各以下。结示问答。今初。一真
空必尽幻有是相害义。亦法界观中真理夺
事门。以事揽理成。遂令事相无不皆尽。
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片事
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般若中云。是
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等。二真空必成
幻有者。是相作义及无碍义。亦法界观中依
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
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
方成故。如波揽水而成立故。亦是依如来
藏得有诸法。故大品云。若诸法不空则无
道无果。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
成。
疏。一幻有必覆真空者。即相违义。亦
法界观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
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
现也。以离事外无有理故。如波夺水水
无不隐。是则色中无空相也。二幻有必不
碍真空。是不相碍义。亦相作义。亦法界观
中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
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由如波相虚令水体露现。故论云。若法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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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是则无自性。然上真空二义。第二义中以
相作摄无碍义。今幻有第二义中。乃以不
相碍摄相作。其故何耶。理实空有。第二义
中皆含相作及无碍义。而影略者。事依理
成故前有相作。理非事造故今无相作。而
上三义中言空有相作者。但约事法能显
理故名作理耳。然此四义亦即是前缘生故
空等四义也。一真空必尽幻有。是无性故空
义。二必成幻有。是无性故有义。三幻有必覆
真空。是缘生故有义。四必不碍真空。是缘
生故空义。前四总明空有所以。今四正说空
有之相。
疏。然此二不二下。第三融合。于中
二。先正明。后结叹。前中即合前四义。须知
四义两处名异。上真空必尽幻有是真空上
空义。二必成幻有是真空上不空义。三幻
有必覆真空是幻有上有义。四必不碍真
空是幻有上非有义。又须知有非有空非空
各有二义。一有上二义者。一是不坏有相
义。二是遮断灭义。则詺有为非不有。二非
有上二义者。一离有相义。二即是空义。三
空上二义者。一不坏性义。二遮定有义。故
铭空为非不空。四非空上二义者。一离空
相义。二即是有义。已知名义。今疏融合乃
有五重。为五种中道。一云。谓有非有无二。
为一幻有者。此是有上二义自合。然取有
上不坏相义。非有上离有相义。故合为一幻
有。是俗谛中道。
疏。空非空无二为一真空
者。则空上二义自合。然取空上不坏性义。
非空上离空相义。故合为一真空。为真谛中
相作摄无碍义。今幻有第二义中。乃以不
相碍摄相作。其故何耶。理实空有。第二义
中皆含相作及无碍义。而影略者。事依理
成故前有相作。理非事造故今无相作。而
上三义中言空有相作者。但约事法能显
理故名作理耳。然此四义亦即是前缘生故
空等四义也。一真空必尽幻有。是无性故空
义。二必成幻有。是无性故有义。三幻有必覆
真空。是缘生故有义。四必不碍真空。是缘
生故空义。前四总明空有所以。今四正说空
有之相。
疏。然此二不二下。第三融合。于中
二。先正明。后结叹。前中即合前四义。须知
四义两处名异。上真空必尽幻有是真空上
空义。二必成幻有是真空上不空义。三幻
有必覆真空是幻有上有义。四必不碍真
空是幻有上非有义。又须知有非有空非空
各有二义。一有上二义者。一是不坏有相
义。二是遮断灭义。则詺有为非不有。二非
有上二义者。一离有相义。二即是空义。三
空上二义者。一不坏性义。二遮定有义。故
铭空为非不空。四非空上二义者。一离空
相义。二即是有义。已知名义。今疏融合乃
有五重。为五种中道。一云。谓有非有无二。
为一幻有者。此是有上二义自合。然取有
上不坏相义。非有上离有相义。故合为一幻
有。是俗谛中道。
疏。空非空无二为一真空
者。则空上二义自合。然取空上不坏性义。
非空上离空相义。故合为一真空。为真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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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前一为即相无相之中道。此一为即性
无性之中道。亦存泯无二义。
疏。又非空与
有无二为一幻有者。上一对空有自合。此
下一对空有四义交络而合。今此第三。即取
真空上非空义。及幻有上有义。二义相顺明
其不二。然是非空上取即是有义。有上取遮
断灭义。故得共成幻有。为非空非不有。存
泯无碍之中道。
疏。空与非有无二为一真空
者。即第四取真空上空义。幻有上非有义。二
义相顺明其不二。然是空上遮定有义。非
有上即是空义。故二相顺得成真空。为非
有非不空存泯无碍之中道。三是存俗泯真。
此是存真泯俗。又三是空彻于有。今是有
彻于空。皆二谛交彻。
疏。又幻有与真空无
二。为一味法界者。即第五总合前四令其
不二。然上各合交彻。并不出于真空幻有。
故今合之为一味法界。为二谛俱融之中
道。然三四虽融二谛。而空有别融。今此即
空有无碍。即是非空非有无碍。举一全收。若
以真同俗唯一幻有。融俗同真唯一真空。
空有无二为双照之中道。非空非有无二为
双遮之中道。遮照一时存泯无碍故。
疏。第二
结叹。云离相离性无障无碍无分别法门者。
以幻有为相。真空为性。又空有皆相。非空
非有为性。又别显为相总融为性。今互夺
双融。并皆离也。无分别法。但约智说。唯无
分别智方究其源矣。其无障无碍通于境
智。谓上之五重多约境说。心智契合即为五
观。五境既融。五观亦融。以俱融之智契无
无性之中道。亦存泯无二义。
疏。又非空与
有无二为一幻有者。上一对空有自合。此
下一对空有四义交络而合。今此第三。即取
真空上非空义。及幻有上有义。二义相顺明
其不二。然是非空上取即是有义。有上取遮
断灭义。故得共成幻有。为非空非不有。存
泯无碍之中道。
疏。空与非有无二为一真空
者。即第四取真空上空义。幻有上非有义。二
义相顺明其不二。然是空上遮定有义。非
有上即是空义。故二相顺得成真空。为非
有非不空存泯无碍之中道。三是存俗泯真。
此是存真泯俗。又三是空彻于有。今是有
彻于空。皆二谛交彻。
疏。又幻有与真空无
二。为一味法界者。即第五总合前四令其
不二。然上各合交彻。并不出于真空幻有。
故今合之为一味法界。为二谛俱融之中
道。然三四虽融二谛。而空有别融。今此即
空有无碍。即是非空非有无碍。举一全收。若
以真同俗唯一幻有。融俗同真唯一真空。
空有无二为双照之中道。非空非有无二为
双遮之中道。遮照一时存泯无碍故。
疏。第二
结叹。云离相离性无障无碍无分别法门者。
以幻有为相。真空为性。又空有皆相。非空
非有为性。又别显为相总融为性。今互夺
双融。并皆离也。无分别法。但约智说。唯无
分别智方究其源矣。其无障无碍通于境
智。谓上之五重多约境说。心智契合即为五
观。五境既融。五观亦融。以俱融之智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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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之境。则心境无碍。心中有无尽之境。境
上有无碍之心。故要亡言方合斯理。总为
缘起甚深之相。馀义如玄中已明。
疏。复次
性有二义下。第四别释性义。于中有四。一
顺释。二反成。三结归中道。四结劝修学。今
初。文有四节。一双标二门。二以有义故。
说二空所显下。释空有义。三以有义故说
于不变下。即将初门释变不变。四此二不
二下。双融不变随缘二门。就第三释变不
变中。云何以有义说于不变。既以二空
所显真如。则湛然常存体无变易。云何以
空义故说于随缘。由依他无性即是空义。
要在缘中方显空理。故知随缘四中。上来
旦随一义以收二宗。以法相宗唯不变故。
无相宗中唯性空故。故。须第四双融二门
具足无碍。方顺圆融。法性宗意。二义既即
空即有。亦即随缘。即是不变故。空性即有
性不变故。能随缘则有性即是空性。若非实
有将何随缘而成诸法。如本无水将何随
风而成波浪。
疏。若唯不变下。第二反成。若
唯不变性何预法者。即性如虚空。法如星
象。虚空不为星象之性。真如何得为诸法
之性。则性与法异何相干耶。若但随缘岂称
真性者。缘有生灭则非真故。疏。随其流
处下。借涅槃经以成二义。随流有异是随
缘义。本味停留是不变义。即第七经。南经第
八。如来性品答迦叶问显性是常。经云复次
善男子。譬如雪山有一味药。名曰药味。其
味极甜。在深丛下人无能见。有人闻香
上有无碍之心。故要亡言方合斯理。总为
缘起甚深之相。馀义如玄中已明。
疏。复次
性有二义下。第四别释性义。于中有四。一
顺释。二反成。三结归中道。四结劝修学。今
初。文有四节。一双标二门。二以有义故。
说二空所显下。释空有义。三以有义故说
于不变下。即将初门释变不变。四此二不
二下。双融不变随缘二门。就第三释变不
变中。云何以有义说于不变。既以二空
所显真如。则湛然常存体无变易。云何以
空义故说于随缘。由依他无性即是空义。
要在缘中方显空理。故知随缘四中。上来
旦随一义以收二宗。以法相宗唯不变故。
无相宗中唯性空故。故。须第四双融二门
具足无碍。方顺圆融。法性宗意。二义既即
空即有。亦即随缘。即是不变故。空性即有
性不变故。能随缘则有性即是空性。若非实
有将何随缘而成诸法。如本无水将何随
风而成波浪。
疏。若唯不变下。第二反成。若
唯不变性何预法者。即性如虚空。法如星
象。虚空不为星象之性。真如何得为诸法
之性。则性与法异何相干耶。若但随缘岂称
真性者。缘有生灭则非真故。疏。随其流
处下。借涅槃经以成二义。随流有异是随
缘义。本味停留是不变义。即第七经。南经第
八。如来性品答迦叶问显性是常。经云复次
善男子。譬如雪山有一味药。名曰药味。其
味极甜。在深丛下人无能见。有人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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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知其地当有是药。过去往世有转轮王。
于彼雪山为此药故。在在处处造作木筒
以接是药。是药熟时从地流出。集木筒中。
其味真正。王既没已其后是药。或酢或咸。或
甜或苦。或辛或淡。如是一味随其流处有
种种异。是药真味停留在山。犹如满月。凡
人薄福虽以掘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复
有圣王出现于世。以福因缘即得是药真
正之味。善男子。如来秘藏其味亦尔。为诸
烦恼丛林所覆。无明众生不能得见一味
药者。譬如佛性。以烦恼故出种种味。所
谓地狱畜生饿鬼天人。男女非男非女。刹利
婆罗门毗舍首陀。佛性雄猛难可毁坏。是故
无有能杀害者。若有杀者则断佛性。如是
佛性终不可断。若可断者无有是处。如
我性者。则是如来秘密之藏。如是秘藏一
切无能毁坏烧灭。虽不可坏然不可见。若
得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尔乃證知。
以是因缘无能杀者。释曰。以法对喻。文
亦易见。然彼如来秘藏佛性。以合一味。即
是此中如来藏性不变随缘二义分明。但雪
山喻经。其过去王喻过去佛。复有圣王即
是合中。若得菩提。馀并可知。
疏。又若性
离于法下。覆成上义。上云性何预法。即是
离义即成断灭者。性离于法非即法空故
性成断。言法离于性本无今有者。性出自
古此为本有。法既离性故本无今有。本无今
有有何过耶。则虚空中本无众生常出众
生。若尔法即于性应非本无今有。何以论
于彼雪山为此药故。在在处处造作木筒
以接是药。是药熟时从地流出。集木筒中。
其味真正。王既没已其后是药。或酢或咸。或
甜或苦。或辛或淡。如是一味随其流处有
种种异。是药真味停留在山。犹如满月。凡
人薄福虽以掘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复
有圣王出现于世。以福因缘即得是药真
正之味。善男子。如来秘藏其味亦尔。为诸
烦恼丛林所覆。无明众生不能得见一味
药者。譬如佛性。以烦恼故出种种味。所
谓地狱畜生饿鬼天人。男女非男非女。刹利
婆罗门毗舍首陀。佛性雄猛难可毁坏。是故
无有能杀害者。若有杀者则断佛性。如是
佛性终不可断。若可断者无有是处。如
我性者。则是如来秘密之藏。如是秘藏一
切无能毁坏烧灭。虽不可坏然不可见。若
得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尔乃證知。
以是因缘无能杀者。释曰。以法对喻。文
亦易见。然彼如来秘藏佛性。以合一味。即
是此中如来藏性不变随缘二义分明。但雪
山喻经。其过去王喻过去佛。复有圣王即
是合中。若得菩提。馀并可知。
疏。又若性
离于法下。覆成上义。上云性何预法。即是
离义即成断灭者。性离于法非即法空故
性成断。言法离于性本无今有者。性出自
古此为本有。法既离性故本无今有。本无今
有有何过耶。则虚空中本无众生常出众
生。若尔法即于性应非本无今有。何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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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无之有曰生。自有还无称灭。释曰。缘
会事显则是本无今有。无始众生不可得。言
本无今有。况涅槃云本无今有本有今无三
世有法无有是处。上半约相。下半约性。既
相与性不得相离。则本无之法非全本无。
今有之法非全新有。是故下云三世有法无
有是处。此偈广义已见初品。
疏。又法若即
性性常应常者。然常无常非即非离。此以
不即难其大即。性若即法法灭应灭者。谓
水若即波波灭水灭。今但波灭而水不灭。则
法若灭时而性不灭。即非全即也。故大品
中。佛问须菩提。心若生时为即性不。答言
即性。此心灭不。答云生法必灭。佛言真性
灭不。答云不灭。佛言此处可思议不。答
云不可思议。即斯义矣。
疏。故二相成下。第
三结归中道。略有三重。上非即非离为中
道。由此故成非断非常非有非无。亦应言
非变非不变也。
疏。苟得会下。第四结劝修
学。使无偏执。上已明大意。次正释文。疏。初答何因种种此有二意者标也。谓此一
偈具四因中。第二八识熏习。第三由无定
性。
疏。一以八识下。别识第二因。
疏。次句
心是本识集起义故等者。成唯识第五云。云
何应知此第七八识。离眼等识别有体耶。
述曰。以小乘谓此但是第六入过去故。故
为此问。论云。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谓薄
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
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述曰。此
上总解。谓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名意。现
会事显则是本无今有。无始众生不可得。言
本无今有。况涅槃云本无今有本有今无三
世有法无有是处。上半约相。下半约性。既
相与性不得相离。则本无之法非全本无。
今有之法非全新有。是故下云三世有法无
有是处。此偈广义已见初品。
疏。又法若即
性性常应常者。然常无常非即非离。此以
不即难其大即。性若即法法灭应灭者。谓
水若即波波灭水灭。今但波灭而水不灭。则
法若灭时而性不灭。即非全即也。故大品
中。佛问须菩提。心若生时为即性不。答言
即性。此心灭不。答云生法必灭。佛言真性
灭不。答云不灭。佛言此处可思议不。答
云不可思议。即斯义矣。
疏。故二相成下。第
三结归中道。略有三重。上非即非离为中
道。由此故成非断非常非有非无。亦应言
非变非不变也。
疏。苟得会下。第四结劝修
学。使无偏执。上已明大意。次正释文。疏。初答何因种种此有二意者标也。谓此一
偈具四因中。第二八识熏习。第三由无定
性。
疏。一以八识下。别识第二因。
疏。次句
心是本识集起义故等者。成唯识第五云。云
何应知此第七八识。离眼等识别有体耶。
述曰。以小乘谓此但是第六入过去故。故
为此问。论云。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谓薄
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
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述曰。此
上总解。谓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名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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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识等。种种分别。然无别体。今显经證
论。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
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
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馀六名识。于六
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释曰。谓为一切
现行所熏。是集诸法种。现法为依。种子为
因。能生一切法故云起诸法。言缘藏识
等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因中无漏缘于
第八及缘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论云
等也。言粗动等者。易了名粗。转易名动。
不续名间。各有所缘故得别名。论如入楞
伽第九伽陀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
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疏。此从别义
下。显通别之义。瑜伽六十三亦但有别名
大同唯识。已下更无别释。通则八识下。通
出八识皆得三名之相。说者应云。若以集
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若积集以解心八
识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若
以等无间以解意。八识皆名意。若以了别
别境以解识。前六独名识。谓了差别六尘
境故。若以了别以解识八识皆名识。即别
识之义其义善成。唯识第一等者。云了别
别境及粗显境唯前六故。对此六尘说六
识故即斯义也。通别之名。居然易了。
疏。诸
情根者。通于八识类非一故者。八识皆有
根义已成非一。况就八中复有二类。前
五依色后三依心。三依心中复有单双互
依之异。若具说者复有多少不同。故唯识第
四云。诸心心所皆有三依。一因缘依。谓自
论。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
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
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馀六名识。于六
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释曰。谓为一切
现行所熏。是集诸法种。现法为依。种子为
因。能生一切法故云起诸法。言缘藏识
等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因中无漏缘于
第八及缘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论云
等也。言粗动等者。易了名粗。转易名动。
不续名间。各有所缘故得别名。论如入楞
伽第九伽陀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
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疏。此从别义
下。显通别之义。瑜伽六十三亦但有别名
大同唯识。已下更无别释。通则八识下。通
出八识皆得三名之相。说者应云。若以集
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若积集以解心八
识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若
以等无间以解意。八识皆名意。若以了别
别境以解识。前六独名识。谓了差别六尘
境故。若以了别以解识八识皆名识。即别
识之义其义善成。唯识第一等者。云了别
别境及粗显境唯前六故。对此六尘说六
识故即斯义也。通别之名。居然易了。
疏。诸
情根者。通于八识类非一故者。八识皆有
根义已成非一。况就八中复有二类。前
五依色后三依心。三依心中复有单双互
依之异。若具说者复有多少不同。故唯识第
四云。诸心心所皆有三依。一因缘依。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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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
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
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三等无间依。
谓缘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
根必不起故。释曰。根识同时名俱有也。前
灭识等犹能开避导引后生名开导也。然
此三依。言生转起别相云何。生约依种办
体而生。转约随顺与力令转。起约由前开
路令后得起。然其八识说俱有依四师不
同。今但用第四护法。护法广破前义。故唯识结云。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
五色根六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同
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释曰。同境即五
色根根识共同缘一境故。分别是第六。分
别差别故。染净是第七。依此能起染净识
等故。根本是第八。若离第八馀不立故。论
曰。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
同境近相顺故。释曰。此会违也。谓对法第
一但言眼识依色根。会云不共者。眼根但
为眼识依故非馀识依。馀四亦然。六七八
识通馀识依。又必同境者。根必与识同缘
境故。又近相顺者。六七等识即是远。是故
五识定有四依。论曰。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
有二种。谓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虽
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圣
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
相顺故。释曰。论中有三。初正明。次虽五识
下通外问。谓有问云。意识得五缘境明了。
何不亦用五识为依。故答云不定有故。意
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
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三等无间依。
谓缘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
根必不起故。释曰。根识同时名俱有也。前
灭识等犹能开避导引后生名开导也。然
此三依。言生转起别相云何。生约依种办
体而生。转约随顺与力令转。起约由前开
路令后得起。然其八识说俱有依四师不
同。今但用第四护法。护法广破前义。故唯识结云。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
五色根六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同
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释曰。同境即五
色根根识共同缘一境故。分别是第六。分
别差别故。染净是第七。依此能起染净识
等故。根本是第八。若离第八馀不立故。论
曰。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
同境近相顺故。释曰。此会违也。谓对法第
一但言眼识依色根。会云不共者。眼根但
为眼识依故非馀识依。馀四亦然。六七八
识通馀识依。又必同境者。根必与识同缘
境故。又近相顺者。六七等识即是远。是故
五识定有四依。论曰。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
有二种。谓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虽
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圣
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
相顺故。释曰。论中有三。初正明。次虽五识
下通外问。谓有问云。意识得五缘境明了。
何不亦用五识为依。故答云不定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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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不得五识之时。能独缘故。后圣教唯说依第七下。会通馀教亦是对法。通亦有三。
初明是彼染净根故。二者六七同是转识故。
三多引意识起染污执故名相顺。论第七
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
无定不转。故如伽陀说。阿赖耶为依故有
末那转。依止心及意馀转识得生。阿赖耶
识俱有所依亦唯一种。谓第七识依识若无
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
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释曰。上引
伽陀即楞伽经。上引论即瑜伽论。然上所引
唯识说识差别不同。故今疏云种类非一。
而顺诸圣教。从多而说。故于五中取不共
依。六取染污故各举其一。馀义含在类非
一中。及次疏文重明七八二识中摄。既七
为染污根则与前六为染净依。八为通依。
即与前七为根本依矣。言染污根者。第
四论云。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
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
爱。是名四种。我痴者。谓即无明。愚于我相
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
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踞傲。
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
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并
我慢爱有见慢俱。遮馀部师不相应义。彼
疏释云。馀部即萨婆多。见爱慢三不得俱起
故。论云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
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
名烦恼。释曰。即由四惑常俱等故名染污
初明是彼染净根故。二者六七同是转识故。
三多引意识起染污执故名相顺。论第七
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
无定不转。故如伽陀说。阿赖耶为依故有
末那转。依止心及意馀转识得生。阿赖耶
识俱有所依亦唯一种。谓第七识依识若无
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
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释曰。上引
伽陀即楞伽经。上引论即瑜伽论。然上所引
唯识说识差别不同。故今疏云种类非一。
而顺诸圣教。从多而说。故于五中取不共
依。六取染污故各举其一。馀义含在类非
一中。及次疏文重明七八二识中摄。既七
为染污根则与前六为染净依。八为通依。
即与前七为根本依矣。言染污根者。第
四论云。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
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
爱。是名四种。我痴者。谓即无明。愚于我相
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
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踞傲。
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
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并
我慢爱有见慢俱。遮馀部师不相应义。彼
疏释云。馀部即萨婆多。见爱慢三不得俱起
故。论云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
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
名烦恼。释曰。即由四惑常俱等故名染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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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下论文中往往皆詺为染污意。
疏。第八又
为诸识通依者。即根本依也。言诸识者。
识不一故。唯七识心所等法皆依此故。直
就第七名染污根。若为六依则通染净故
云为染净依。
疏。以上八识为能所熏展转为
因常流转等者。释第三句也。前七为能熏
第八为所熏。故通云八识为能所熏。七熏
八种七是八因。八含七种八是七因。故云
展转。又依种起现现复持种故展转无穷。
然此能熏所熏通性相宗。先依法相宗说。唯
识第二广显其义。论云依何等义立熏习
名(问也)所熏能熏各有四义。令种生长故名
熏习(此总答也)何等名为所熏四义(别徵)一坚住性。
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
遮转识及风声寻。性不坚住故非所熏。释
曰。转识谓七转识。兼含心所。若许七识能
持种者。初地已破四惑应失一切有漏种
子。已转七识成平等性。犹有有漏种者。
明是八识能持。言风声等者。此拣根尘。以
间断相显故偏语之。理实等字等取根尘及
法处所摄色等。一切皆拣。至无色界即无
色故。入灭定等心亦无故名不坚住。论云。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
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
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
非新受熏。释曰。善染如沈麝韭蒜等故不
受熏。无记如素帛故能受熏。佛第八识以
极善故亦非所熏。唯于因中曾所熏故带
彼旧种。论曰。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
疏。第八又
为诸识通依者。即根本依也。言诸识者。
识不一故。唯七识心所等法皆依此故。直
就第七名染污根。若为六依则通染净故
云为染净依。
疏。以上八识为能所熏展转为
因常流转等者。释第三句也。前七为能熏
第八为所熏。故通云八识为能所熏。七熏
八种七是八因。八含七种八是七因。故云
展转。又依种起现现复持种故展转无穷。
然此能熏所熏通性相宗。先依法相宗说。唯
识第二广显其义。论云依何等义立熏习
名(问也)所熏能熏各有四义。令种生长故名
熏习(此总答也)何等名为所熏四义(别徵)一坚住性。
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
遮转识及风声寻。性不坚住故非所熏。释
曰。转识谓七转识。兼含心所。若许七识能
持种者。初地已破四惑应失一切有漏种
子。已转七识成平等性。犹有有漏种者。
明是八识能持。言风声等者。此拣根尘。以
间断相显故偏语之。理实等字等取根尘及
法处所摄色等。一切皆拣。至无色界即无
色故。入灭定等心亦无故名不坚住。论云。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
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
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
非新受熏。释曰。善染如沈麝韭蒜等故不
受熏。无记如素帛故能受熏。佛第八识以
极善故亦非所熏。唯于因中曾所熏故带
彼旧种。论曰。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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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
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释曰。第八心王得
自在故。自在故可是所熏。第八同时五种
心所体非自在故非所熏。无为之法体。又坚
密如金石等。故非所熏。论曰。四与能熏共
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
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
所熏。释曰。他身即上同处。无有。以他身识
为我所熏故。刹那前后即上同时。拣于经
部前念之识熏后念。故论唯异熟识具斯四
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释曰。此总结也。非
心所者。即第八同时心所。等取所馀。如上
所拣。论曰。何等名为能熏四义。释曰徵也。
论曰。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
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
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
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
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释曰。胜用有二。
一能缘胜用。即拣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
熏。二强盛胜用。谓不任运起。即拣别类异
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
能缘熏。由斯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异
熟心等有能缘用无盛强用。诸不相应法
二用俱无。皆非能熏。论曰。三有增减。若有
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
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
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释
曰。有增减者第七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
减。唯除佛果。言有胜劣者。前佛应胜以
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释曰。第八心王得
自在故。自在故可是所熏。第八同时五种
心所体非自在故非所熏。无为之法体。又坚
密如金石等。故非所熏。论曰。四与能熏共
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
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
所熏。释曰。他身即上同处。无有。以他身识
为我所熏故。刹那前后即上同时。拣于经
部前念之识熏后念。故论唯异熟识具斯四
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释曰。此总结也。非
心所者。即第八同时心所。等取所馀。如上
所拣。论曰。何等名为能熏四义。释曰徵也。
论曰。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
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
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
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
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释曰。胜用有二。
一能缘胜用。即拣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
熏。二强盛胜用。谓不任运起。即拣别类异
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
能缘熏。由斯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异
熟心等有能缘用无盛强用。诸不相应法
二用俱无。皆非能熏。论曰。三有增减。若有
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
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
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释
曰。有增减者第七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
减。唯除佛果。言有胜劣者。前佛应胜以
卷三十二 第 246b 页
熏无漏种子多故。论曰四与所熏和合而
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
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
熏。释曰。此第四义大同所熏。上二皆云共
和合者。和合即是相应异名。论曰。唯七转
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有增减者具此
四义。可是能熏。释曰。上结能熏。论云。如是
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
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胜容名熏习。上来
皆是法相宗意。下经数数有熏习义。莫厌
文繁。第二法性宗者。上法相宗所熏第三
能熏第一。正拣真如受熏之义。今法性宗亦
七识等而为能熏八为所熏。其第八中以
如来藏随缘成立。含有生灭不生灭义。故
熏第八即熏真如。故起信论云。复次有四
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
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
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
所谓六尘。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
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
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
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
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云何熏习起染法
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
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
则有妄心。以有妄心故则熏习无明。不
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
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著造
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广如彼论。是
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
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
熏。释曰。此第四义大同所熏。上二皆云共
和合者。和合即是相应异名。论曰。唯七转
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有增减者具此
四义。可是能熏。释曰。上结能熏。论云。如是
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
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胜容名熏习。上来
皆是法相宗意。下经数数有熏习义。莫厌
文繁。第二法性宗者。上法相宗所熏第三
能熏第一。正拣真如受熏之义。今法性宗亦
七识等而为能熏八为所熏。其第八中以
如来藏随缘成立。含有生灭不生灭义。故
熏第八即熏真如。故起信论云。复次有四
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
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
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
所谓六尘。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
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
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
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
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云何熏习起染法
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
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
则有妄心。以有妄心故则熏习无明。不
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
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著造
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广如彼论。是
卷三十二 第 246c 页
则真如亦为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云。不
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谓不可熏而
熏故名不思议熏。真如不变而随缘成立名
不思议变。亦即不染而染也。藏和尚云。妄
心通业识及事识。今据其本言业识耳。言
熏习故有染相者。真如本无相。随熏现相。
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此释经中如来
藏为恶习所熏等。上即生灭门中。真如言
有净用者。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
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
不觉令成厌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
经中由如来藏故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佛性力故还生善
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
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
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本觉。馀
如彼说。
疏。无别我人下。释第四句。然有
二意。一破我执者。即人也。二又识外下。破
于法执。即以此者。言通一切法。
疏。二明
由不相知方成种种者。即第三段明前
四因中第三因也。但由偈中以此二字取
义不同故。一偈文通于二义取文全别。前
熏习义则以此二宇。全指上半为流转因。
今显无性则上半偈为流转果。故疏释上
半云出种种。则以此二字指前五偈法
喻所明不相知义。为流转因。
疏。即此八识
下。释第四句。既所流无性。何有能转者。即
其主者通于人法。
疏。向若有性下。上来顺
释。此下反释。由如金石各有坚性不可
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谓不可熏而
熏故名不思议熏。真如不变而随缘成立名
不思议变。亦即不染而染也。藏和尚云。妄
心通业识及事识。今据其本言业识耳。言
熏习故有染相者。真如本无相。随熏现相。
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此释经中如来
藏为恶习所熏等。上即生灭门中。真如言
有净用者。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
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
不觉令成厌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
经中由如来藏故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佛性力故还生善
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
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
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本觉。馀
如彼说。
疏。无别我人下。释第四句。然有
二意。一破我执者。即人也。二又识外下。破
于法执。即以此者。言通一切法。
疏。二明
由不相知方成种种者。即第三段明前
四因中第三因也。但由偈中以此二字取
义不同故。一偈文通于二义取文全别。前
熏习义则以此二宇。全指上半为流转因。
今显无性则上半偈为流转果。故疏释上
半云出种种。则以此二字指前五偈法
喻所明不相知义。为流转因。
疏。即此八识
下。释第四句。既所流无性。何有能转者。即
其主者通于人法。
疏。向若有性下。上来顺
释。此下反释。由如金石各有坚性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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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易。今此无性犹如于水遇冷成冰逢火
便燸故中论云。集若有定性先来所不断。
于今云何断。道若有定性先来所不修。于
今云何修等。故知若有定性一切诸法皆悉
不成。若无定性一切皆成。故中论云。以有
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即
不成。无性即空义也。
疏。次遣疑下即释第
二番怀疑问也。由前问云。为是一性为
是种种。故今答云常一常多。一虚转者。无性
故有也。二无转者。无性故空也。虚转故常种
种。无转故常一性勿滞二途也。
疏。次答难
下。即答第三番设难也。谓前难云一性随
于种种则失真谛。种种随于一性则失俗
谛故。今意明不相违也。虚转等者。转故是
俗。虚故不异真。既言虚转则俗相立也。
疏。
无转等者无转即真也。以即转言无故不异
俗。即转是空故真体存。俗法离真而无别
体故云相立。真不可见但云体存。上句俗
不违真。下句真不违俗。故疏结云互不相
违也。
疏。唯心变现全揽真性者。正释真如
随缘之义。谓即依前诸识熏习之缘。所熏真
如随缘成法。故云全揽真成。以离如来
藏无有实体为能所熏故。云全揽真成。
正拣法相真如之外有能所熏。真性即如来
藏性。如来藏性即生灭门中真如。生非实生。
正释示现字。亦仍上起。谓既揽真生生相即
虚故云示现。
疏。以是随缘不失自性者。
如水遇风缘而成波浪湿性不失。如来藏
性虽成种种而不失自清净性。此中随缘
便燸故中论云。集若有定性先来所不断。
于今云何断。道若有定性先来所不修。于
今云何修等。故知若有定性一切诸法皆悉
不成。若无定性一切皆成。故中论云。以有
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即
不成。无性即空义也。
疏。次遣疑下即释第
二番怀疑问也。由前问云。为是一性为
是种种。故今答云常一常多。一虚转者。无性
故有也。二无转者。无性故空也。虚转故常种
种。无转故常一性勿滞二途也。
疏。次答难
下。即答第三番设难也。谓前难云一性随
于种种则失真谛。种种随于一性则失俗
谛故。今意明不相违也。虚转等者。转故是
俗。虚故不异真。既言虚转则俗相立也。
疏。
无转等者无转即真也。以即转言无故不异
俗。即转是空故真体存。俗法离真而无别
体故云相立。真不可见但云体存。上句俗
不违真。下句真不违俗。故疏结云互不相
违也。
疏。唯心变现全揽真性者。正释真如
随缘之义。谓即依前诸识熏习之缘。所熏真
如随缘成法。故云全揽真成。以离如来
藏无有实体为能所熏故。云全揽真成。
正拣法相真如之外有能所熏。真性即如来
藏性。如来藏性即生灭门中真如。生非实生。
正释示现字。亦仍上起。谓既揽真生生相即
虚故云示现。
疏。以是随缘不失自性者。
如水遇风缘而成波浪湿性不失。如来藏
性虽成种种而不失自清净性。此中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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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前经见有种种。此中不失自性。即前
业不知心等。对上问中故云诸趣种种了
不可得。对今经文故云生即无生。生即诸
趣。无生即不相知。蹑上示生之句。经云此
中即下八字是不失自性。
疏。无能现者。性不动也。真如随缘成一切法即能现也。不
失自性名性不动。何有能现。妄揽真成故
自虚无体。疏上半即无生之生者。由上疑云
为是种种为是一性故。今答云。无生之生
即常种种。生即无生故云一性。本末染净既
相交彻。安可凡情而了知耶。
疏。又法性本
无生不空如来藏等者。上约不变随缘。今约
二空。即以能随缘者。为不空藏故有种种
即上半也。随缘不失自性名为空藏。以妄法
不染故。即是下半。又约二藏体。即是一性
不碍随缘故有种种。不空即是一性空藏。
即不相知。
疏。答第三难者。谓上难云。一性
随于种种则失真谛。种种随于一性则失
俗谛。亦性相相违。今答意明性相无违。然
疏有二意。一明性相双绝。故无可相违。即
下半意。
疏。又示现而有生下。第二明性相
相成故不相违。即是上半。即无生之性不违
示生之相。言亦无所现物相。不违性者虽
牒第四句连取第二句。正示现生即无所
现故不违性。
疏。无二为二者结也。一体而
分能现所现。云无二而二。性相无违。为二
即无二故云圆融。岂得种种乖于一心心
性乖于种种。
疏。言法性者下。随难别释。
先解法性。后解本字。今初有三。前之二
业不知心等。对上问中故云诸趣种种了
不可得。对今经文故云生即无生。生即诸
趣。无生即不相知。蹑上示生之句。经云此
中即下八字是不失自性。
疏。无能现者。性不动也。真如随缘成一切法即能现也。不
失自性名性不动。何有能现。妄揽真成故
自虚无体。疏上半即无生之生者。由上疑云
为是种种为是一性故。今答云。无生之生
即常种种。生即无生故云一性。本末染净既
相交彻。安可凡情而了知耶。
疏。又法性本
无生不空如来藏等者。上约不变随缘。今约
二空。即以能随缘者。为不空藏故有种种
即上半也。随缘不失自性名为空藏。以妄法
不染故。即是下半。又约二藏体。即是一性
不碍随缘故有种种。不空即是一性空藏。
即不相知。
疏。答第三难者。谓上难云。一性
随于种种则失真谛。种种随于一性则失
俗谛。亦性相相违。今答意明性相无违。然
疏有二意。一明性相双绝。故无可相违。即
下半意。
疏。又示现而有生下。第二明性相
相成故不相违。即是上半。即无生之性不违
示生之相。言亦无所现物相。不违性者虽
牒第四句连取第二句。正示现生即无所
现故不违性。
疏。无二为二者结也。一体而
分能现所现。云无二而二。性相无违。为二
即无二故云圆融。岂得种种乖于一心心
性乖于种种。
疏。言法性者下。随难别释。
先解法性。后解本字。今初有三。前之二
卷三十二 第 247c 页
义虽有依主持业不同。然皆与法不得相
即。以不变之性非妄法故。第三随缘与法
不离。不即不离方为真性。
疏。本有二义者。
释本无生。由于法性有其不变随缘义故。
令本亦二。本即是性。末即是相。前不变本
与末不即。后随缘本与末不离。不即不离
融无障碍为真本也。
疏。此复二意下。上来
总明。此下别释。会性相宗。初三性释通有
二宗。疏文有三。初直属经文。是法性意。依
他无性为圆成故。二由遍计下。正释偈意。
由妄分别有上眼等。既从缘生故体即空。
空即圆成。三故唯识下。引文證成。二宗三
性已见玄文。今此略引依圆二性。初之二句
是依他性。故彼释云妄分别缘即是遍计。然
妄分别是能遍计。眼等依他是所遍计。计为
实故成遍计性。由此能生染分依他。故此
遍计能起依他是彼依故。
疏。圆成实于彼
下。释圆成性。一偈分二。上半正释。下半明
与依他起性非一异义。彼论释云谓圆满成
就诸法实性。显此常遍体非虚谬。拣自共相
虚空我等。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
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言显
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
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为显不
空依他。性言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
离无义。故。释曰。玄文已释。但释论意。分前
性宇二义不同远离前言已空遍计。故是离
有而言性者自属真如故能离无。是以结
云真如离有离无相故。若依此释即空无
即。以不变之性非妄法故。第三随缘与法
不离。不即不离方为真性。
疏。本有二义者。
释本无生。由于法性有其不变随缘义故。
令本亦二。本即是性。末即是相。前不变本
与末不即。后随缘本与末不离。不即不离
融无障碍为真本也。
疏。此复二意下。上来
总明。此下别释。会性相宗。初三性释通有
二宗。疏文有三。初直属经文。是法性意。依
他无性为圆成故。二由遍计下。正释偈意。
由妄分别有上眼等。既从缘生故体即空。
空即圆成。三故唯识下。引文證成。二宗三
性已见玄文。今此略引依圆二性。初之二句
是依他性。故彼释云妄分别缘即是遍计。然
妄分别是能遍计。眼等依他是所遍计。计为
实故成遍计性。由此能生染分依他。故此
遍计能起依他是彼依故。
疏。圆成实于彼
下。释圆成性。一偈分二。上半正释。下半明
与依他起性非一异义。彼论释云谓圆满成
就诸法实性。显此常遍体非虚谬。拣自共相
虚空我等。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
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言显
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
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为显不
空依他。性言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
离无义。故。释曰。玄文已释。但释论意。分前
性宇二义不同远离前言已空遍计。故是离
有而言性者自属真如故能离无。是以结
云真如离有离无相故。若依此释即空无
卷三十二 第 248a 页
性妄分别有皆是遍计。前偈法性方是圆成。
今顺法性依他无性即是圆成故。一偈中三
性具足。设顺彼宗离有离无。远离前性。
离遍计有。又此偈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
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此即离无。
未失彼宗。何须伤巧离前性字。若会二
宗。依他起上无遍计性即是圆成。此无性理
是真如故。已离有无故。八地云无性为性。
疏。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者。释非
一异。谓由圆成于依他起远前性故成非
一异。故云故此彼。论释云由前理故此圆
成实与彼依他非异不异。异应真如非彼
所依。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
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释曰。圆成唯净
智境。依他通净非净。岂得全同。
疏。二者上
二句因缘所生法等者。即会法性宗中三观
义也。欲显包舍。取文小异耳。中论偈云。
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
是中道义。配经可知。然中道言经文所无。
但含下半空有为中。若取别显。亦在前偈
法性无生。即前偈中亦具三观。初句中道。次
句假名。下半即空。由前已配。真如随缘故不
显耳。又真如随缘亦不殊三观。思之可知。
玄谈抄中已广三观。贤首品等疏文。更释。
上别出二宗。取文小异。若以义会二宗不
违。因缘所生法。即总举三性所依之法。我
说即是空。遍计性也。亦为是假名。依他起
也。亦是中道义圆成实也。但三性迢然即法
相宗。今皆言即是法性宗。但即不即小有
今顺法性依他无性即是圆成故。一偈中三
性具足。设顺彼宗离有离无。远离前性。
离遍计有。又此偈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
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此即离无。
未失彼宗。何须伤巧离前性字。若会二
宗。依他起上无遍计性即是圆成。此无性理
是真如故。已离有无故。八地云无性为性。
疏。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者。释非
一异。谓由圆成于依他起远前性故成非
一异。故云故此彼。论释云由前理故此圆
成实与彼依他非异不异。异应真如非彼
所依。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
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释曰。圆成唯净
智境。依他通净非净。岂得全同。
疏。二者上
二句因缘所生法等者。即会法性宗中三观
义也。欲显包舍。取文小异耳。中论偈云。
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
是中道义。配经可知。然中道言经文所无。
但含下半空有为中。若取别显。亦在前偈
法性无生。即前偈中亦具三观。初句中道。次
句假名。下半即空。由前已配。真如随缘故不
显耳。又真如随缘亦不殊三观。思之可知。
玄谈抄中已广三观。贤首品等疏文。更释。
上别出二宗。取文小异。若以义会二宗不
违。因缘所生法。即总举三性所依之法。我
说即是空。遍计性也。亦为是假名。依他起
也。亦是中道义圆成实也。但三性迢然即法
相宗。今皆言即是法性宗。但即不即小有
卷三十二 第 248b 页
不同便成天隔。然法相宗亦非即离多成
不即。法性宗中亦非即离多成非异。法相
宗由不即宗。遍计是空但是空无。法性宗
则明由无遍计令依他空。便成天隔。后
人随计二互相乖。虚己而求大旨无别。显
经包摄备举二文。又经旨无差。二宗随取
耳。疏又妄心分别有者情计谓有下。第二
答怀疑问也。谓上问言为是一性为是
种种故。今答云。常空故常一性。常有故常
种种也。是即万物之自虚下。肇公不真空
论意也。意云万物自虚则常一常多矣。故
彼论云寻夫不有不无者。岂谓涤除万物。
杜塞视听。寂寥虚豁。然后为真谛者乎。诚
以即物顺通故。物莫之逆。即伪即真故。性
莫之易。性莫之易故虽无而有。物莫之逆
故虽有而无。虽有而无所谓非有。虽无而
有所谓非无。如此则非无物也。物非真物
也。物非真物故。于何物而可物。经云。
色性自空。非色败空。以明夫圣人之于物
也。即万物之自虚。岂待宰割以求通哉。释
曰。此明体法即空非析法明空也。
疏。又
前偈从本起末下。释第三重结成难也。谓
前偈法性为本示生为末。此偈以空无性
为本。眼等为末。摄末归本种种不乖一
性。非本无末一性岂乖种种。欲显起末相
摄逆顺具足故。引前偈。非独此偈不能答
难。若独此偈答者。谓眼耳等即无性故。种种
不乖一性无性。要依眼等故。一性不乖
种种。又从本起末。即不动真际建立诸
不即。法性宗中亦非即离多成非异。法相
宗由不即宗。遍计是空但是空无。法性宗
则明由无遍计令依他空。便成天隔。后
人随计二互相乖。虚己而求大旨无别。显
经包摄备举二文。又经旨无差。二宗随取
耳。疏又妄心分别有者情计谓有下。第二
答怀疑问也。谓上问言为是一性为是
种种故。今答云。常空故常一性。常有故常
种种也。是即万物之自虚下。肇公不真空
论意也。意云万物自虚则常一常多矣。故
彼论云寻夫不有不无者。岂谓涤除万物。
杜塞视听。寂寥虚豁。然后为真谛者乎。诚
以即物顺通故。物莫之逆。即伪即真故。性
莫之易。性莫之易故虽无而有。物莫之逆
故虽有而无。虽有而无所谓非有。虽无而
有所谓非无。如此则非无物也。物非真物
也。物非真物故。于何物而可物。经云。
色性自空。非色败空。以明夫圣人之于物
也。即万物之自虚。岂待宰割以求通哉。释
曰。此明体法即空非析法明空也。
疏。又
前偈从本起末下。释第三重结成难也。谓
前偈法性为本示生为末。此偈以空无性
为本。眼等为末。摄末归本种种不乖一
性。非本无末一性岂乖种种。欲显起末相
摄逆顺具足故。引前偈。非独此偈不能答
难。若独此偈答者。谓眼耳等即无性故。种种
不乖一性无性。要依眼等故。一性不乖
种种。又从本起末。即不动真际建立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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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摄末归本即不坏假名而说实相。义理
无妨。
疏。第三一偈拂迹入玄者。疏文有二。
先正释偈。后又后三偈下。摄叠收束重释诸
偈。前中又二。一顺释偈文。二徵释所以。今
初。然实不实约事理说。妄非妄者约情智
说。上即如如及相下。即妄想正智。并属于
名五法具矣。而其疏文双牒前二偈文。细
寻可知。
疏。何者如言取故下。二徵释。释中
有三。初句略标。亦约智说。故晓公云。如
言而取所说皆非。得意而谈所说皆是。十
地论云。如言取义有五过失。若不取著
实非实等并皆契理。故中论云。一切法真实。
一切法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
诸佛法。则真妄等一一例然。无非当也。
疏。
又欲言其实下。一别释。亦约理释。以理圆
言偏言不及故。以实非实等相即相夺。一一
圆融理致包含故。
疏。是以物不即名下。第
三结成。于中又二。初正结。后引證。今初。
此亦肇公不真空论意也。在文可知。然此
言因破大公本无论。后结成言也。彼论具
云。本无者情尚于无。多触言而宾无。故非
有有即无也。非无无即无也。寻夫立言之本
旨。直以非有非真有。非无非真无。何必非
有无此有。非无无彼无。此直好无之谈。岂
谓顺通事实即物之情哉。夫以物物于物
则所物而可物。以物物非物故。虽物而非
物。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实名不即物而
履真。然则真谛独静于名教之外。岂文言
之能辩者哉。今但引其结文。两对耳。言物
无妨。
疏。第三一偈拂迹入玄者。疏文有二。
先正释偈。后又后三偈下。摄叠收束重释诸
偈。前中又二。一顺释偈文。二徵释所以。今
初。然实不实约事理说。妄非妄者约情智
说。上即如如及相下。即妄想正智。并属于
名五法具矣。而其疏文双牒前二偈文。细
寻可知。
疏。何者如言取故下。二徵释。释中
有三。初句略标。亦约智说。故晓公云。如
言而取所说皆非。得意而谈所说皆是。十
地论云。如言取义有五过失。若不取著
实非实等并皆契理。故中论云。一切法真实。
一切法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
诸佛法。则真妄等一一例然。无非当也。
疏。
又欲言其实下。一别释。亦约理释。以理圆
言偏言不及故。以实非实等相即相夺。一一
圆融理致包含故。
疏。是以物不即名下。第
三结成。于中又二。初正结。后引證。今初。
此亦肇公不真空论意也。在文可知。然此
言因破大公本无论。后结成言也。彼论具
云。本无者情尚于无。多触言而宾无。故非
有有即无也。非无无即无也。寻夫立言之本
旨。直以非有非真有。非无非真无。何必非
有无此有。非无无彼无。此直好无之谈。岂
谓顺通事实即物之情哉。夫以物物于物
则所物而可物。以物物非物故。虽物而非
物。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实名不即物而
履真。然则真谛独静于名教之外。岂文言
之能辩者哉。今但引其结文。两对耳。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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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即名以就实者。物体虚无无当名之实
也。名不即物而履真者。名但假立无得物之
功也。若名即物召火即应烧口。若物即名
见物即应知名。今不尔者。明俱非实故不
相得也。
疏。是以什公下。第二引證。即悟玄
序。其前文云。夫玄道不可以设功得。圣智
不可以有心知。真谛不可以存我会。至
功不可以营事为。今疏即次下之言。此上
二对反显难思。疏文所引即顺明难思。忘
言者。舍筌蹄也。虚坏者。离取著也。冥心
者。不已见也。遗智者。泥能證也。道理真
圣大同小异。然上三即法。后一约人道者虚
通即前玄道理拣于事。即前至功所契真拣
于俗。即前真谛。圣拣于凡。即前圣智。故有
心不契。遗智方知。若有契合复应拂迹。
故彼次云虽云道合无心于合。合者合
焉。虽云圣同不求于同。同者同焉。无心
于合则无合无散。不求于同则无同无异。
超非于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于
万是之内。是所不能是焉。非所不能非
则无非矣。是所不能是则无是矣。无异
无同故怨亲无二。无是无非则毁誉常一。
夫然则几于道矣。今略引二对足令得
意。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二
也。名不即物而履真者。名但假立无得物之
功也。若名即物召火即应烧口。若物即名
见物即应知名。今不尔者。明俱非实故不
相得也。
疏。是以什公下。第二引證。即悟玄
序。其前文云。夫玄道不可以设功得。圣智
不可以有心知。真谛不可以存我会。至
功不可以营事为。今疏即次下之言。此上
二对反显难思。疏文所引即顺明难思。忘
言者。舍筌蹄也。虚坏者。离取著也。冥心
者。不已见也。遗智者。泥能證也。道理真
圣大同小异。然上三即法。后一约人道者虚
通即前玄道理拣于事。即前至功所契真拣
于俗。即前真谛。圣拣于凡。即前圣智。故有
心不契。遗智方知。若有契合复应拂迹。
故彼次云虽云道合无心于合。合者合
焉。虽云圣同不求于同。同者同焉。无心
于合则无合无散。不求于同则无同无异。
超非于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于
万是之内。是所不能是焉。非所不能非
则无非矣。是所不能是则无是矣。无异
无同故怨亲无二。无是无非则毁誉常一。
夫然则几于道矣。今略引二对足令得
意。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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