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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第 103b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十四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统收所计不出四见下。第二统收
十一为四计。即百论意。于中二。先正明计。
后若计一下。对因果明。皆广如百论。
疏。虽
多不同下。第三结归二因。即收上十一宗
计。乃至九十五种。皆不出二因。无而忽有。
是曰无因。所计处谬。是曰邪因。如乳生
酪。乳曰正因。令乳生席。即曰邪因。从无
明行而生此身。是曰正因。从冥性等生。皆
曰邪因。一切诸法缘会而生。缘离则灭。未
有一法不从因生。情非情境并从因生。而
言无因。乃成大过。谓不应生物则合常生。
石女则应生儿。龟毛亦应生物。不修万
行应得涅槃。则世出世法。一时俱坏。故无
因过。过莫大焉。配属可见。离佛法外。非
唯九十五种。设千般异说。皆不出于邪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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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说一正因缘。无计不破。
疏。此方儒道
下。第二叙此方。疏文分二。初指同二因。后
如庄老下。略出诸计。然此方儒道玄妙不
越三玄。周易为真玄。老子为虚玄。庄子为
谈玄。今疏有二。先合引庄老。后别引周
易。前中亦二。先引文。后断义。今初。正引老
子。及引庄子。故云皆计自然。此句标也。
故庄子云。不知所以然而然故曰自然。谓
人法地下。即老子道经。有物混成章。此先有
言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
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
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
逝。逝曰远。远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
大。注云。因所大而明之。得一者天地王
也。天大能覆。地大能载。王大能法地则天
行道。故云亦大。又云。域中有四大。王居
其一焉。注云。正者人灵之主。万物系其兴
亡。将欲申其鉴戒。故云而王居一。欲警
王令有所法也。次文云。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注云。人谓王也。为王者。
先当法地安静。既尔又当法天运用生成。
既生成已。又当法道清净。无为令物自化。
人君能尔者。即合道法自然之性也。又上
释道大云。以通生表其德字之曰道。以
包含目其体。强名曰大。此文相蹑故委引
之意在道法自然耳。德经又云。道生一。一
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前则逆推。此则
顺辩。注云。一者冲气也。言道动出冲和妙
气。于生物之理未足又生阳气。阳气不
疏。此方儒道
下。第二叙此方。疏文分二。初指同二因。后
如庄老下。略出诸计。然此方儒道玄妙不
越三玄。周易为真玄。老子为虚玄。庄子为
谈玄。今疏有二。先合引庄老。后别引周
易。前中亦二。先引文。后断义。今初。正引老
子。及引庄子。故云皆计自然。此句标也。
故庄子云。不知所以然而然故曰自然。谓
人法地下。即老子道经。有物混成章。此先有
言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
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
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
逝。逝曰远。远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
大。注云。因所大而明之。得一者天地王
也。天大能覆。地大能载。王大能法地则天
行道。故云亦大。又云。域中有四大。王居
其一焉。注云。正者人灵之主。万物系其兴
亡。将欲申其鉴戒。故云而王居一。欲警
王令有所法也。次文云。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注云。人谓王也。为王者。
先当法地安静。既尔又当法天运用生成。
既生成已。又当法道清净。无为令物自化。
人君能尔者。即合道法自然之性也。又上
释道大云。以通生表其德字之曰道。以
包含目其体。强名曰大。此文相蹑故委引
之意在道法自然耳。德经又云。道生一。一
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前则逆推。此则
顺辩。注云。一者冲气也。言道动出冲和妙
气。于生物之理未足又生阳气。阳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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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独生。又生阴气。积冲气之一。故云一生
二积阳气之二。故云二生三。阴阳合孕。冲
气调和。然后万物阜成。故云三生万物。次下
又云。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上来
皆明万物自然生也。即老子言。若引庄
子者。庄子太宗师篇云。夫道有情有信。无
为无形。注云。有无情之情。故无为也。有常
无之信。故无形也。又云。可传而不可受。注
云。古今传而宅之。莫能受而有之也。又云。
可得而不可见。注云。咸得自容。而莫见
其状也。又云。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
以固存。注云。明无不待有而无也。又云。神
鬼神帝。生天生地。注云。夫无也岂能生神
哉。不神鬼帝而鬼帝自神。斯乃不神之神
也。不生天地。而天地自生。斯乃不生之生
也。故夫神之果不足以神。而不神则神矣。
功何足有。事何足恃哉。又云。在太极之先。
而不为高。在六合之下而不为深。先天
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注
云。言道之无所不在也。故在高为无高。
在深为无深。在久为无久。在老为无老。
无所不在。而所在皆无也。又云。狶韦氏得
之。以挈天地。伏羲得之。以袭气母。维斗
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
得之。以袭昆崙。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
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等。
注云。道无能也。此言得之于道。乃所以明
其自得耳。又云。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
者至矣。注云。知天人之所为者。皆自然也。
二积阳气之二。故云二生三。阴阳合孕。冲
气调和。然后万物阜成。故云三生万物。次下
又云。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上来
皆明万物自然生也。即老子言。若引庄
子者。庄子太宗师篇云。夫道有情有信。无
为无形。注云。有无情之情。故无为也。有常
无之信。故无形也。又云。可传而不可受。注
云。古今传而宅之。莫能受而有之也。又云。
可得而不可见。注云。咸得自容。而莫见
其状也。又云。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
以固存。注云。明无不待有而无也。又云。神
鬼神帝。生天生地。注云。夫无也岂能生神
哉。不神鬼帝而鬼帝自神。斯乃不神之神
也。不生天地。而天地自生。斯乃不生之生
也。故夫神之果不足以神。而不神则神矣。
功何足有。事何足恃哉。又云。在太极之先。
而不为高。在六合之下而不为深。先天
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注
云。言道之无所不在也。故在高为无高。
在深为无深。在久为无久。在老为无老。
无所不在。而所在皆无也。又云。狶韦氏得
之。以挈天地。伏羲得之。以袭气母。维斗
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
得之。以袭昆崙。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
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等。
注云。道无能也。此言得之于道。乃所以明
其自得耳。又云。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
者至矣。注云。知天人之所为者。皆自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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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内放其身。而外冥于物。与众玄同任之。
而无不至也。意云。但有知有为。皆不为而
为。故自然也。疏若以自然为因等者。断义
也。通其两势。初即老子意。由道生一。道是
自然。故以道为其因。是邪因也。疏。若谓
万物自然而生下。出庄子意。则万物自然无
使之然。故云自然。即无因也。疏。如乌之
黑等者。即庄子文亦涅槃经意。
疏。周易云下
二引周易等者。文中亦二。先引文。后断义。
今初。即系辞也。系者系属也。亦纲系也。此
上应加是故二字。注云。夫有必始于无。故
太极生两仪也。太极者无称之称。不可得
而名。取其有之所极。况之太极者也。孔云。
太极天地未分之前混而为一。即是太初太
一也。老子云。道生一。即此太极之谓。混元
既分。即有天地。故云太极生两仪。即老子
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者。指其物体。下与四
象相对。故云两仪。谓两体容仪也。释曰。若
准列子。有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易者。未
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
也。太素者。质之始也。彼注云。质性也。又释
太易指周易太极。此则太初非太易便成。
太极在初。若准易钩命诀说有五运。前四
同列子。第五名太极。则太极非初。释与列
子大同。运则运数。易谓改易。元气始散。谓
之太初。气形之端。谓之太始。形变有质。谓
之太素。质形已具。谓之太极。虽小异同。皆
是元气生天地耳。疏。两仪生四象等者。孔
云。谓木金水火禀天地而有。故云两仪生
而无不至也。意云。但有知有为。皆不为而
为。故自然也。疏若以自然为因等者。断义
也。通其两势。初即老子意。由道生一。道是
自然。故以道为其因。是邪因也。疏。若谓
万物自然而生下。出庄子意。则万物自然无
使之然。故云自然。即无因也。疏。如乌之
黑等者。即庄子文亦涅槃经意。
疏。周易云下
二引周易等者。文中亦二。先引文。后断义。
今初。即系辞也。系者系属也。亦纲系也。此
上应加是故二字。注云。夫有必始于无。故
太极生两仪也。太极者无称之称。不可得
而名。取其有之所极。况之太极者也。孔云。
太极天地未分之前混而为一。即是太初太
一也。老子云。道生一。即此太极之谓。混元
既分。即有天地。故云太极生两仪。即老子
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者。指其物体。下与四
象相对。故云两仪。谓两体容仪也。释曰。若
准列子。有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易者。未
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
也。太素者。质之始也。彼注云。质性也。又释
太易指周易太极。此则太初非太易便成。
太极在初。若准易钩命诀说有五运。前四
同列子。第五名太极。则太极非初。释与列
子大同。运则运数。易谓改易。元气始散。谓
之太初。气形之端。谓之太始。形变有质。谓
之太素。质形已具。谓之太极。虽小异同。皆
是元气生天地耳。疏。两仪生四象等者。孔
云。谓木金水火禀天地而有。故云两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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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象。土则分王四时。又地之别故唯四象。四
象生八卦者。谓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主一
时。又巽同震木。乾同兑金。加之以坤艮之
土为八卦也。八卦定吉凶者。八卦既立。爻
象而相推。有吉凶故吉凶生。大业者。万
事各有吉凶广大悉备故。能生天下大事
业也。
疏。太极为因等者。二断义也。谓若用
太极为因。故是计无为有。亦是邪因。疏。
若谓一阴下。通显邪因无因。易云。一阴一阳
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一阴一阳谓之
道者。注云。道者何无之称也。无不通无不
由也。况之曰道。寂然无体不可为象。必
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故至乎神无方而易。
无体而道可见矣。故穷变以尽神。因神以
明道。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在阴为无
阴。阴以之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故
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孔疏云。孔疏非孔子。乃孔颖达也。一谓无也。无阴无阳乃谓之道。
一得为无者。无是虚无。虚无是太极。不
可分别。唯一而已。故以一为无也。若有境
则有彼此相形。有二有三不得为一。故
在阴之时。而不见为阴之功。在阳之时。而
不见为阳之力。自然而有阴阳。自然无所
营为。此则道之谓也。故言之谓道。以数言
之。谓之一。以体言之。谓之无。以物得开
通。谓之道。以微妙不测。谓之神。以应机
变化。谓之易。总而言之。皆虚无之谓也。圣
人以人事名之。随其义理以立称号。释
曰。若以阴阳变易能生万物。即是邪因。而
象生八卦者。谓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主一
时。又巽同震木。乾同兑金。加之以坤艮之
土为八卦也。八卦定吉凶者。八卦既立。爻
象而相推。有吉凶故吉凶生。大业者。万
事各有吉凶广大悉备故。能生天下大事
业也。
疏。太极为因等者。二断义也。谓若用
太极为因。故是计无为有。亦是邪因。疏。
若谓一阴下。通显邪因无因。易云。一阴一阳
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一阴一阳谓之
道者。注云。道者何无之称也。无不通无不
由也。况之曰道。寂然无体不可为象。必
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故至乎神无方而易。
无体而道可见矣。故穷变以尽神。因神以
明道。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在阴为无
阴。阴以之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故
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孔疏云。孔疏非孔子。乃孔颖达也。一谓无也。无阴无阳乃谓之道。
一得为无者。无是虚无。虚无是太极。不
可分别。唯一而已。故以一为无也。若有境
则有彼此相形。有二有三不得为一。故
在阴之时。而不见为阴之功。在阳之时。而
不见为阳之力。自然而有阴阳。自然无所
营为。此则道之谓也。故言之谓道。以数言
之。谓之一。以体言之。谓之无。以物得开
通。谓之道。以微妙不测。谓之神。以应机
变化。谓之易。总而言之。皆虚无之谓也。圣
人以人事名之。随其义理以立称号。释
曰。若以阴阳变易能生万物。即是邪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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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及疏。皆云一者无也。故是无因。故云若计
一为虚无。自然则亦无因也。以虚无亦通
邪因。故致亦言。
疏。然无因邪因下。第三双
就结过。言生应常生者。人自然生应常
生。人不待父母等。众生菩提亦自然生。则
一切果报不由修得。此正无因之过。若以
虚无为因。亦邪因过。随计各异。略不言
之。上来广破异计竟。
疏。以不知三界由乎
我心下。第三举正折邪。于中三。初总明迷
倒因缘。次况出深旨。后拣滥显邪。初中三
界由乎我心。即唯大乘下十地有文。唯识等
论皆引成立。谓心法刹那。自类相续。无始时
界展转流来。不断不常。凭缘凭对。非气非
禀。唯识唯心。岂同儒道气变为神。神由气
就。气非缘就。出于自然。自然而成其性自
化。非由修习耶。岂况心外别有冥性微尘
等耶。况梵天等为能生耶。疏。从痴有爱流
转无极者。即净名经。义通大小。大乘有二
义。一无明发业爱能润业。二过去无明现在
爱取。小乘则唯有后义。虽由三毒。此二胜
故。涅槃亦说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
明。二者有爱。此二中间。即有生老病死。其
文非一。小乘立三毒为生死根本者。中论
染染者品云。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
本。乃至云三毒因缘起于三业。三业因缘起
于三行。是故有一切法。十二因缘品云。众生
痴所覆。为后造三行。以有此行故。识受
六道身。皆是三毒为根本义。然外道虽立
三德。不知是己心之所有故。又计从冥
一为虚无。自然则亦无因也。以虚无亦通
邪因。故致亦言。
疏。然无因邪因下。第三双
就结过。言生应常生者。人自然生应常
生。人不待父母等。众生菩提亦自然生。则
一切果报不由修得。此正无因之过。若以
虚无为因。亦邪因过。随计各异。略不言
之。上来广破异计竟。
疏。以不知三界由乎
我心下。第三举正折邪。于中三。初总明迷
倒因缘。次况出深旨。后拣滥显邪。初中三
界由乎我心。即唯大乘下十地有文。唯识等
论皆引成立。谓心法刹那。自类相续。无始时
界展转流来。不断不常。凭缘凭对。非气非
禀。唯识唯心。岂同儒道气变为神。神由气
就。气非缘就。出于自然。自然而成其性自
化。非由修习耶。岂况心外别有冥性微尘
等耶。况梵天等为能生耶。疏。从痴有爱流
转无极者。即净名经。义通大小。大乘有二
义。一无明发业爱能润业。二过去无明现在
爱取。小乘则唯有后义。虽由三毒。此二胜
故。涅槃亦说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
明。二者有爱。此二中间。即有生老病死。其
文非一。小乘立三毒为生死根本者。中论
染染者品云。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
本。乃至云三毒因缘起于三业。三业因缘起
于三行。是故有一切法。十二因缘品云。众生
痴所覆。为后造三行。以有此行故。识受
六道身。皆是三毒为根本义。然外道虽立
三德。不知是己心之所有故。又计从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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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起用故。故为邪见。
疏。迷正因缘等者。唯
心痴爱。即正因缘。若大乘说唯心为因。痴
爱为缘。小乘亦以痴爱为因。业等为缘。大
乘亦以业种为缘故。
疏。安知因缘性空等
者。第二况出深旨。因缘有相浅义尚迷。性空
真理安测涯分。性空通于初顿终教。妙有
即是实教。若通于空有二文交彻。具德即
是圆教。
疏。言有滥同下。三拣滥显邪。谓易
云。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礼云。人
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老子
云。杳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庄子云。
有真君存焉。如是等文。后儒皆以言词小
同。不观前后。本所建立。致欲混和三教。
现如今时成英尊师作庄老疏。广引释教
以参彼典。但见言有小同。岂知义有大异。
后来浅识弥复惑焉。
疏。同于涅槃盗牛之喻
者。即涅槃第三答迦叶问。经云。尔时迦叶菩
萨白佛。言。世尊。出世之法与世间法。有何
差别。如佛言曰。佛是常法不变易法。世间
亦说梵天是常。自在天常无有变易。我常
性常微尘亦常。若言如来是常法者。如来何
故不常现耶。若不常现有何差别。何以故。
梵天乃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佛告迦叶。
譬如长者多有诸牛。色虽种种同共一群。
付放牧人令逐水草。但为醍醐不求乳
酪。彼牧牛者搆已自食。长者命终。所有诸牛
悉为群贼之所抄掠。贼得牛已无有妇女。
即自搆捋得已而食。尔时群贼各相谓言。彼
大长者畜养此牛。不期乳酪但为醍醐。我
疏。迷正因缘等者。唯
心痴爱。即正因缘。若大乘说唯心为因。痴
爱为缘。小乘亦以痴爱为因。业等为缘。大
乘亦以业种为缘故。
疏。安知因缘性空等
者。第二况出深旨。因缘有相浅义尚迷。性空
真理安测涯分。性空通于初顿终教。妙有
即是实教。若通于空有二文交彻。具德即
是圆教。
疏。言有滥同下。三拣滥显邪。谓易
云。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礼云。人
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老子
云。杳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庄子云。
有真君存焉。如是等文。后儒皆以言词小
同。不观前后。本所建立。致欲混和三教。
现如今时成英尊师作庄老疏。广引释教
以参彼典。但见言有小同。岂知义有大异。
后来浅识弥复惑焉。
疏。同于涅槃盗牛之喻
者。即涅槃第三答迦叶问。经云。尔时迦叶菩
萨白佛。言。世尊。出世之法与世间法。有何
差别。如佛言曰。佛是常法不变易法。世间
亦说梵天是常。自在天常无有变易。我常
性常微尘亦常。若言如来是常法者。如来何
故不常现耶。若不常现有何差别。何以故。
梵天乃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佛告迦叶。
譬如长者多有诸牛。色虽种种同共一群。
付放牧人令逐水草。但为醍醐不求乳
酪。彼牧牛者搆已自食。长者命终。所有诸牛
悉为群贼之所抄掠。贼得牛已无有妇女。
即自搆捋得已而食。尔时群贼各相谓言。彼
大长者畜养此牛。不期乳酪但为醍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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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今者。当设何方而得之耶。夫醍醐者。名
为世间第一上味。我等无器。设使得乳无
安置处。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虽
有盛处不知钻摇。浆犹难得况复生酥。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水多故。
乳酪醍醐一切俱失。凡夫亦尔。虽有善法。
皆是如来正法之馀。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
槃后。窃盗如来遗馀善法若戒定慧。如彼
诸贼劫掠群牛。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
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说。以是义故。不能
获得常戒常定常慧解脱。如彼群贼不知
方便丧失醍醐。如彼群贼为醍醐故加
之以水。凡夫亦尔。为解脱故。说我人众生寿者士夫凡天自在天微尘世性。戒定智
慧及与解脱。非想非非想天即是涅槃。实亦
不得解脱涅槃。如彼群贼不得醍醐。是诸
凡夫有少梵行。供养父母。以是因缘得生
天上受少安乐。如彼群贼加水之乳。而是
凡夫实不知因修少梵行供养父母得生
天上。又不能知戒定智慧归依三宝。以不
知故说常乐我净。虽复说之而实不知。是
故如来出世之后。乃为演说常乐我净。如转
轮王出现于世。福德力故群贼退散牛无损
命。尔时转轮王即以诸牛付一牧人多巧
便者。是人方便即得醍醐。以醍醐故一切
众生无有患苦。法轮圣王出现世时。诸凡
夫人不能演说戒定慧者。即便退散如贼
退散。尔时如来善说世法及出世法。为众
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菩萨摩诃萨既得
为世间第一上味。我等无器。设使得乳无
安置处。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虽
有盛处不知钻摇。浆犹难得况复生酥。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水多故。
乳酪醍醐一切俱失。凡夫亦尔。虽有善法。
皆是如来正法之馀。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
槃后。窃盗如来遗馀善法若戒定慧。如彼
诸贼劫掠群牛。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
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说。以是义故。不能
获得常戒常定常慧解脱。如彼群贼不知
方便丧失醍醐。如彼群贼为醍醐故加
之以水。凡夫亦尔。为解脱故。说我人众生寿者士夫凡天自在天微尘世性。戒定智
慧及与解脱。非想非非想天即是涅槃。实亦
不得解脱涅槃。如彼群贼不得醍醐。是诸
凡夫有少梵行。供养父母。以是因缘得生
天上受少安乐。如彼群贼加水之乳。而是
凡夫实不知因修少梵行供养父母得生
天上。又不能知戒定智慧归依三宝。以不
知故说常乐我净。虽复说之而实不知。是
故如来出世之后。乃为演说常乐我净。如转
轮王出现于世。福德力故群贼退散牛无损
命。尔时转轮王即以诸牛付一牧人多巧
便者。是人方便即得醍醐。以醍醐故一切
众生无有患苦。法轮圣王出现世时。诸凡
夫人不能演说戒定慧者。即便退散如贼
退散。尔时如来善说世法及出世法。为众
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菩萨摩诃萨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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醍醐。复令无量无边众生获得无上甘露法
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以是义故。善男子。
如来是常不变易法。非如世间凡夫愚人。
谓梵天等是常法也。此常法称。要是如来。
非是馀法。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释曰。
以法对喻。文相可了。是知儒道言同。皆佛
法出。疏。况抨驴乳下。即智论第三文。意谓
佛教如牛乳。修得解脱。如抨得酪生熟酥
等。不解修行尚不得酪。况外道教犹彼
驴乳。佛喻于牛。外道如驴。驴乳本非出酪
之物。外道之教无解脱味。故抨驴乳但成
屎尿。依外道教行。但招苦果无所成益。
疏。广明异计下。第四指广从略。恐繁故略。
欲知源故指所出耳。
疏。今但说下。第五
结功超胜。言佛法之浅浅者。以其十宗前
前浅于后后。后后深于前前。前二望第十。
有八重之深。已能总破一切外道况第三
宗。况第四宗。乃至第十展转深妙。然上所引
皆是外宗甚深玄妙。今以第二并能超之。故
云佛法之浅浅。已胜外道之深深。然西方外
道。明说三世多信因果。知厌生死欣求
涅槃。但真源小差。致去道悬远。况此方儒
道善止一身。纵有终身之丧。而无他世之
虑。虽齐生死强一枯荣。但以生死自天。枯
荣任分。天乃自然之理。分乃禀之虚无。聚散
气为生死。归无物为至道。方之释氏不
合同年。略辨释道之殊。以举十条之异。一
始无始异。谓释立生灭因缘。无定初始。儒
道有太初太始。为物之先。太初为万物之
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以是义故。善男子。
如来是常不变易法。非如世间凡夫愚人。
谓梵天等是常法也。此常法称。要是如来。
非是馀法。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释曰。
以法对喻。文相可了。是知儒道言同。皆佛
法出。疏。况抨驴乳下。即智论第三文。意谓
佛教如牛乳。修得解脱。如抨得酪生熟酥
等。不解修行尚不得酪。况外道教犹彼
驴乳。佛喻于牛。外道如驴。驴乳本非出酪
之物。外道之教无解脱味。故抨驴乳但成
屎尿。依外道教行。但招苦果无所成益。
疏。广明异计下。第四指广从略。恐繁故略。
欲知源故指所出耳。
疏。今但说下。第五
结功超胜。言佛法之浅浅者。以其十宗前
前浅于后后。后后深于前前。前二望第十。
有八重之深。已能总破一切外道况第三
宗。况第四宗。乃至第十展转深妙。然上所引
皆是外宗甚深玄妙。今以第二并能超之。故
云佛法之浅浅。已胜外道之深深。然西方外
道。明说三世多信因果。知厌生死欣求
涅槃。但真源小差。致去道悬远。况此方儒
道善止一身。纵有终身之丧。而无他世之
虑。虽齐生死强一枯荣。但以生死自天。枯
荣任分。天乃自然之理。分乃禀之虚无。聚散
气为生死。归无物为至道。方之释氏不
合同年。略辨释道之殊。以举十条之异。一
始无始异。谓释立生灭因缘。无定初始。儒
道有太初太始。为物之先。太初为万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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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物自造化。因缘为万法之本。兴灭由人。
二气非气异。释以心为法本万行凭缘。
道以气变为神。无为自化。自化则无修无
习。弃智绝圣。凭缘则必假修成。万行会
本。三三世无三世异。释以禀质色心灵契
相续。随缘起灭。三世迁流。儒道以聚气为
生散气为死。死则归夫天地。不续不存。
既止一身宁知三世。四习非习异。释以善
恶由业。愚智习生故。积劫熏修灵识玄妙。儒
道以善恶由分愚智自天。禀纯和则至圣
至神。禀浑浊则为愚为暗。纵言慎习止在
一身。岂说积功能资他世。五禀缘禀气异。
释以参罗万象并由缘生。儒道以富贵吉
凶皆由气命。禀气者不可改易。禀缘者则
可增可修。六内非内异。释以天地万物。
内识变生。儒道以人物蠕飞。皆由天地所
变。在我则可变染令净。所变在天任彼
高底。七缘非缘异。释以四相迁流。浮虚变
灭。皆由缘力非曰自然。儒道以日化月移
趣新更故。力皆自尔。非由我心。八天非
天异。儒道以祸福吉凶派流为二。一者天。
二者地。地而所为可得闭绝。故谋未兆而
散脆微。天之所为不可遁避。故受而喜之。
忘而复之。是以安乎天者弃于人。绝于圣
者从乎道。斯老氏之旨。释以果报因缘。宗
源斯二。一者苦集。二者灭道。灭道者。不住
不染离断离常。高出空有之颠。迥超生死
之外。苦集者。因心回转逐业高低。往来六
趣之中。留连三有之内。是以厌乎苦者断
二气非气异。释以心为法本万行凭缘。
道以气变为神。无为自化。自化则无修无
习。弃智绝圣。凭缘则必假修成。万行会
本。三三世无三世异。释以禀质色心灵契
相续。随缘起灭。三世迁流。儒道以聚气为
生散气为死。死则归夫天地。不续不存。
既止一身宁知三世。四习非习异。释以善
恶由业。愚智习生故。积劫熏修灵识玄妙。儒
道以善恶由分愚智自天。禀纯和则至圣
至神。禀浑浊则为愚为暗。纵言慎习止在
一身。岂说积功能资他世。五禀缘禀气异。
释以参罗万象并由缘生。儒道以富贵吉
凶皆由气命。禀气者不可改易。禀缘者则
可增可修。六内非内异。释以天地万物。
内识变生。儒道以人物蠕飞。皆由天地所
变。在我则可变染令净。所变在天任彼
高底。七缘非缘异。释以四相迁流。浮虚变
灭。皆由缘力非曰自然。儒道以日化月移
趣新更故。力皆自尔。非由我心。八天非
天异。儒道以祸福吉凶派流为二。一者天。
二者地。地而所为可得闭绝。故谋未兆而
散脆微。天之所为不可遁避。故受而喜之。
忘而复之。是以安乎天者弃于人。绝于圣
者从乎道。斯老氏之旨。释以果报因缘。宗
源斯二。一者苦集。二者灭道。灭道者。不住
不染离断离常。高出空有之颠。迥超生死
之外。苦集者。因心回转逐业高低。往来六
趣之中。留连三有之内。是以厌乎苦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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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集。忻乎灭者修于道。此释氏之旨也。二
家之理皎若掌中。户则千门殊归异贯。较
之于一其可得乎。九染非染异。老以仁
毁于道。绝仁而道自停。不在于为也。欲
害于性。去欲而性自得。不在于修也。利
累于生。屏利而生自成。不在于益也。礼
出于乱。弃礼而乱自除。不在于作也。理
由于道。有道而理自至。不在于圣也。得
在于时。时来而位自成。不在于争也。是
以不求而自得。不为而自成。为之者必败。
求之者必失。此老君之教也。释以善为福
道之本。修善而受福人天。不善为恶道之
根。积不善而沈沦三恶。慈为无害之径。欲
为生死之源。绝欲而生死必除。行慈而寿
命长远。是以为善者必得。为不善者必失。
离欲者必超欲。不离欲者必陷欲。此释
迦之教也。教方既辩。异乃条然。譬彼寒
温理难并合。十归非归异。释以生死苦也。
从妄想而形。贪爱垢也。因无明而起。因无
明而起。则可剪可除。从妄想而生。则可
搴可拔。搴拔缘乎性假。除剪由乎体妄。知
体妄者。息妄而證涅槃。达性假者。弃假
而归寂灭。于是控御一乘。浮航六度。越生死苦海。出火宅烦笼。迥登般若之台。妙
入涅槃之苑。湛然常乐与虚空而并存。嶷
尔圆明混境智而双寂。此乃释教之所归也。
老以生与死命也。悉是道之所为。圣与不
肖性也。但是天之所与。天与不可逃。道为
不可捍。知天道不可迷捍者。则能安处
家之理皎若掌中。户则千门殊归异贯。较
之于一其可得乎。九染非染异。老以仁
毁于道。绝仁而道自停。不在于为也。欲
害于性。去欲而性自得。不在于修也。利
累于生。屏利而生自成。不在于益也。礼
出于乱。弃礼而乱自除。不在于作也。理
由于道。有道而理自至。不在于圣也。得
在于时。时来而位自成。不在于争也。是
以不求而自得。不为而自成。为之者必败。
求之者必失。此老君之教也。释以善为福
道之本。修善而受福人天。不善为恶道之
根。积不善而沈沦三恶。慈为无害之径。欲
为生死之源。绝欲而生死必除。行慈而寿
命长远。是以为善者必得。为不善者必失。
离欲者必超欲。不离欲者必陷欲。此释
迦之教也。教方既辩。异乃条然。譬彼寒
温理难并合。十归非归异。释以生死苦也。
从妄想而形。贪爱垢也。因无明而起。因无
明而起。则可剪可除。从妄想而生。则可
搴可拔。搴拔缘乎性假。除剪由乎体妄。知
体妄者。息妄而證涅槃。达性假者。弃假
而归寂灭。于是控御一乘。浮航六度。越生死苦海。出火宅烦笼。迥登般若之台。妙
入涅槃之苑。湛然常乐与虚空而并存。嶷
尔圆明混境智而双寂。此乃释教之所归也。
老以生与死命也。悉是道之所为。圣与不
肖性也。但是天之所与。天与不可逃。道为
不可捍。知天道不可迷捍者。则能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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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而守全性情。性情全而天不坏。死生
处而道不亏。道不亏则悦恶之虑消。天不
坏则喜怒之心灭。于是出嚣尘之域。游道
德之乡。理孤劭于寰中。神独凝于方外。澹
然玄寂。而累害不能千。怕尔无为而邪气
不能袭。可以长生。可以尽年。此老教之
所归也。所归既异。发轸复殊。相去渺然千
里非远。此上十异。即冀审思慎之深衷。多
以小乘因缘以破外宗玄妙。况乎真空妙有
事理圆融。染净该罗一多无碍。重重交映念
念圆融哉。无得求一时之小名。浑三教之
一致。习邪见之毒种。为地狱之深因。开无
明之源流。遏种智之玄路。诫之诫之。传授
之人善须拣择。
疏。三法无去来宗。谓大众部
等者。先标宗。说有现在下释而云等者。等
取七全一少分。谓都八全一少分。同有此
计。一大众部。二雪山转部。三鸡胤部。四制
多山部。五西山住部。六北山住部。七法
藏部。八饮光部。宗轮论序制多西山北山
云。馀义多同大众。叙法藏亦然。叙饮光
云。馀义多同法藏故。上八部类同此计。
言一少分者。取根本化地部。彼云。过去未来世无。现在无为是有。叙雪山转云。馀义多同说一切有部。亦无去来也。北京素公
云。以前义故。四分律法藏部义。及四阿含
僧祇律大众部义。并是第三法无去来宗也。
疏。四现通假实宗等者。一全一少分。一全
者。即说假部。一少分即末经部。以根本经
部是第一宗摄故。其成实论。先是数论弟子。
处而道不亏。道不亏则悦恶之虑消。天不
坏则喜怒之心灭。于是出嚣尘之域。游道
德之乡。理孤劭于寰中。神独凝于方外。澹
然玄寂。而累害不能千。怕尔无为而邪气
不能袭。可以长生。可以尽年。此老教之
所归也。所归既异。发轸复殊。相去渺然千
里非远。此上十异。即冀审思慎之深衷。多
以小乘因缘以破外宗玄妙。况乎真空妙有
事理圆融。染净该罗一多无碍。重重交映念
念圆融哉。无得求一时之小名。浑三教之
一致。习邪见之毒种。为地狱之深因。开无
明之源流。遏种智之玄路。诫之诫之。传授
之人善须拣择。
疏。三法无去来宗。谓大众部
等者。先标宗。说有现在下释而云等者。等
取七全一少分。谓都八全一少分。同有此
计。一大众部。二雪山转部。三鸡胤部。四制
多山部。五西山住部。六北山住部。七法
藏部。八饮光部。宗轮论序制多西山北山
云。馀义多同大众。叙法藏亦然。叙饮光
云。馀义多同法藏故。上八部类同此计。
言一少分者。取根本化地部。彼云。过去未来世无。现在无为是有。叙雪山转云。馀义多同说一切有部。亦无去来也。北京素公
云。以前义故。四分律法藏部义。及四阿含
僧祇律大众部义。并是第三法无去来宗也。
疏。四现通假实宗等者。一全一少分。一全
者。即说假部。一少分即末经部。以根本经
部是第一宗摄故。其成实论。先是数论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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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造为能造。后出家入佛法时经部摄。
故三藏云。经部细实而粗假。实义同故现通
假实摄。此说假与一说。说出世别。此谓真
谛中有假实。蕴门明义是实者。实积聚
故。界处门明义是假者。假积聚故。今疏
云。其成实论。即是少分末经部也。
疏。五俗妄
真实宗等者。以世俗是假。假故妄也。出世
为真。真非是假故。是实也。少似中论一半
向前。
疏。六诸法但名宗者。则显出世亦假
名耳。故云。一切我法亦如中论。若有世间
则有出世间。既无世间何有出世间等。
疏。
七三性空有宗者。即是大乘法师所立。应理
圆实宗。
疏。八真空绝相宗。即是大乘法师胜
义。俱空宗。
疏。九空有无碍宗等者。谓互融
故。有是即空之有。空是即有之空。语空必
摄有。言有必摄空。故曰互融。双绝者。有
即空故有绝。空即有故空绝。言不碍两存
者。不坏相故。有即空而有不泯。空即有而
空不亡。真如随缘者。上言空有容滥但空
故。说真如即空空即真如。又异但凝然。故
云随缘。非无不变。具恒沙德者。唯法性宗
非唯空寂而已。上皆实教中义。如前立教
中辨。
疏。十圆融具德宗。广如义分齐。
疏。然
此十宗后后深于前前下。第三料拣。于中二。
先通料拣十宗。后会通妨难。前中有五。一
通明浅深故后后深于前前。然此十宗前六
全同大乘法师。大乘则有八宗。七名胜义
俱空。八名应理圆实。即以法相为应理圆
实。法性为胜义俱空。今回七为第八。八为
故三藏云。经部细实而粗假。实义同故现通
假实摄。此说假与一说。说出世别。此谓真
谛中有假实。蕴门明义是实者。实积聚
故。界处门明义是假者。假积聚故。今疏
云。其成实论。即是少分末经部也。
疏。五俗妄
真实宗等者。以世俗是假。假故妄也。出世
为真。真非是假故。是实也。少似中论一半
向前。
疏。六诸法但名宗者。则显出世亦假
名耳。故云。一切我法亦如中论。若有世间
则有出世间。既无世间何有出世间等。
疏。
七三性空有宗者。即是大乘法师所立。应理
圆实宗。
疏。八真空绝相宗。即是大乘法师胜
义。俱空宗。
疏。九空有无碍宗等者。谓互融
故。有是即空之有。空是即有之空。语空必
摄有。言有必摄空。故曰互融。双绝者。有
即空故有绝。空即有故空绝。言不碍两存
者。不坏相故。有即空而有不泯。空即有而
空不亡。真如随缘者。上言空有容滥但空
故。说真如即空空即真如。又异但凝然。故
云随缘。非无不变。具恒沙德者。唯法性宗
非唯空寂而已。上皆实教中义。如前立教
中辨。
疏。十圆融具德宗。广如义分齐。
疏。然
此十宗后后深于前前下。第三料拣。于中二。
先通料拣十宗。后会通妨难。前中有五。一
通明浅深故后后深于前前。然此十宗前六
全同大乘法师。大乘则有八宗。七名胜义
俱空。八名应理圆实。即以法相为应理圆
实。法性为胜义俱空。今回七为第八。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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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如前西域中。二宗不同。今符法性。又
加后二以显甚深。疏。前四唯小。五六通
大小。下二大小乘料拣。然五六立在小乘。
义通大乘。故云五六通大小。疏。七即法
相下三。权实料拣。疏。又七即始教下。四以
五教料拣。但举四教。前六小乘。即当第一
小乘藏教。以前已有大小料拣故略不
言。疏。又第七亦名二谛俱有宗者下。五二
谛料拣。亦是随难别释。唯料拣三宗。以含
异义故重释之。初宗二谛俱有可知。疏。
如掌珍颂者。即清辩菩萨所造一论唯释此
偈。此中有两重比量。前半有为法比量。谓
立云有为是有法。定空无性。是宗法因。云
从缘生故。同喻云。如幻法。幻法从缘生。
幻法空无性。有为从缘生。有为空无性。此中
因喻前却。或回文不尽。而言真性者。即有
为性。亦合言有为真性空。二无为比量。云
无为是有法。定无实故。是宗法因。云不起
故。同喻云。如空华。空华无有起。空华无有
实。无为无有起。无为亦无实。故中论云。若
有有为法。则有无为法。既无有有为。何得
有无为。广如彼论。
疏。即般若三论中一分
之义者。以三论中四谛品前以空遣有。四谛
品中以空立有。故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
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又标
名以中论意。显不滞空有。非但明空。又
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
假名。亦名中道义。则三观齐驱。三谛无碍。
岂独空耶。故有言学龙猛宗堕恶趣空。
加后二以显甚深。疏。前四唯小。五六通
大小。下二大小乘料拣。然五六立在小乘。
义通大乘。故云五六通大小。疏。七即法
相下三。权实料拣。疏。又七即始教下。四以
五教料拣。但举四教。前六小乘。即当第一
小乘藏教。以前已有大小料拣故略不
言。疏。又第七亦名二谛俱有宗者下。五二
谛料拣。亦是随难别释。唯料拣三宗。以含
异义故重释之。初宗二谛俱有可知。疏。
如掌珍颂者。即清辩菩萨所造一论唯释此
偈。此中有两重比量。前半有为法比量。谓
立云有为是有法。定空无性。是宗法因。云
从缘生故。同喻云。如幻法。幻法从缘生。
幻法空无性。有为从缘生。有为空无性。此中
因喻前却。或回文不尽。而言真性者。即有
为性。亦合言有为真性空。二无为比量。云
无为是有法。定无实故。是宗法因。云不起
故。同喻云。如空华。空华无有起。空华无有
实。无为无有起。无为亦无实。故中论云。若
有有为法。则有无为法。既无有有为。何得
有无为。广如彼论。
疏。即般若三论中一分
之义者。以三论中四谛品前以空遣有。四谛
品中以空立有。故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
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又标
名以中论意。显不滞空有。非但明空。又
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
假名。亦名中道义。则三观齐驱。三谛无碍。
岂独空耶。故有言学龙猛宗堕恶趣空。
卷十四 第 108a 页
斯言可怖。故云一分之义。即三观中一空观
义疏。九二谛无碍宗者。即真不碍俗。俗不
碍真于谛常自二。于解常自一。通达此无
二。真入第一义。二谛并非双。恒乖未曾各。
亦其义耳。今略其旨。故指前文。所以不会
第十宗者。第十亦可名二谛无尽宗。然必
融于前。故不别立耳。又上三宗诸师各立。
故今叙之。其第十宗非彼所竞。故不言
耳。
疏。然十宗五教下。第二释通妨难。谓有
难云。十宗何异五教。而重辩耶。故为此
通。然有二义。一则通局不同。二乃体式有
异今初。先双标。后教则下。双释。显明二通。
影出二局。上句。言教则一经容具多教者。
显明教通也。如一维摩则具五教。涅槃
般若等亦具五教。故而影出宗局。维摩但
是事理无碍宗。不通三性空有等宗故。言
宗则。宗容具多经者。显明宗通。以一事理
无碍宗内该法华维摩涅槃等故。而影出教
局也。如一经中具有五教。不相通故。
疏。又
夫立教必须断證等者。二明体式有异也。亦
重通妨难。难云。若各有通局。何以不得以
宗为教。以教为宗。故为此通。教有断證
阶位等殊故。但有五宗。约所尚各别故
有十宗。故前六所尚不同。而成六宗而断
證等齐。但为小教。则教宗无违也。
疏。第二
显别宗下。二释别宗。疏中分二。先总明立
意。二开章别释。今初又二。先正立诸经。各自
有宗故。此别明斯经宗也。如法华以一乘
为宗。涅槃以佛性常住等为宗。故云各自
义疏。九二谛无碍宗者。即真不碍俗。俗不
碍真于谛常自二。于解常自一。通达此无
二。真入第一义。二谛并非双。恒乖未曾各。
亦其义耳。今略其旨。故指前文。所以不会
第十宗者。第十亦可名二谛无尽宗。然必
融于前。故不别立耳。又上三宗诸师各立。
故今叙之。其第十宗非彼所竞。故不言
耳。
疏。然十宗五教下。第二释通妨难。谓有
难云。十宗何异五教。而重辩耶。故为此
通。然有二义。一则通局不同。二乃体式有
异今初。先双标。后教则下。双释。显明二通。
影出二局。上句。言教则一经容具多教者。
显明教通也。如一维摩则具五教。涅槃
般若等亦具五教。故而影出宗局。维摩但
是事理无碍宗。不通三性空有等宗故。言
宗则。宗容具多经者。显明宗通。以一事理
无碍宗内该法华维摩涅槃等故。而影出教
局也。如一经中具有五教。不相通故。
疏。又
夫立教必须断證等者。二明体式有异也。亦
重通妨难。难云。若各有通局。何以不得以
宗为教。以教为宗。故为此通。教有断證
阶位等殊故。但有五宗。约所尚各别故
有十宗。故前六所尚不同。而成六宗而断
證等齐。但为小教。则教宗无违也。
疏。第二
显别宗下。二释别宗。疏中分二。先总明立
意。二开章别释。今初又二。先正立诸经。各自
有宗故。此别明斯经宗也。如法华以一乘
为宗。涅槃以佛性常住等为宗。故云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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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宗。虽互有兼通。就其偏重故。标为别
宗。
疏。然楞伽下解妨。妨云。楞伽第二云。
大慧。一切法不生。不应立是宗。故今通云。
斯言遣滞耳。若一向不立宗者。何以彼立
宗通说通。故经云。宗通自修行。说通示未
悟。昔人云。宗通说不通。如日被云曚。宗
通说亦通。如日处虚空。既有二通。则非无
宗矣。是为无宗之宗。立而无立。为宗说兼
畅。是日处空耳。
疏。略以二门分别下。第二
开章别释。于中亦二。先标章。后前中下。依
章别释。
疏。初品中无尽平等等者。即是晋经
第二。善光海大自在天王偈。下半云。无取
无起亦寂灭。为一切归故出世。即今经妙焰
海天王偈云。佛身普遍诸大会。充满法界
无穷尽等。疏。缘起相即入故者。即缘起相
由门意。
疏。十贤首以前下。就此一师。疏文
有二。先出意总立。后谓前之二师下。为其
解释。即释互阙之言。出其新立之意。于中
又二。先出互阙。后故贤首意下。彰其立由。
虽依光统师而更添之。于中三。初总标。
二由光统师下。出光师意。不安缘起法界
之由。三贤首下。出贤首加之所以。于中有
二。先总明所以。以彼得别而阙总故。以
法界下。二出总别之相。法界有四。理实是
一。故云别也。缘起是总而有二义。一本有
缘起。如大方广。方广是业用。周遍是本有
故。佛华严是因果即修成缘起。又缘起是
义。因果是位故。
疏。二申今解下。疏文有二。
先总明建立。后今释前义下。开章别解。前
宗。
疏。然楞伽下解妨。妨云。楞伽第二云。
大慧。一切法不生。不应立是宗。故今通云。
斯言遣滞耳。若一向不立宗者。何以彼立
宗通说通。故经云。宗通自修行。说通示未
悟。昔人云。宗通说不通。如日被云曚。宗
通说亦通。如日处虚空。既有二通。则非无
宗矣。是为无宗之宗。立而无立。为宗说兼
畅。是日处空耳。
疏。略以二门分别下。第二
开章别释。于中亦二。先标章。后前中下。依
章别释。
疏。初品中无尽平等等者。即是晋经
第二。善光海大自在天王偈。下半云。无取
无起亦寂灭。为一切归故出世。即今经妙焰
海天王偈云。佛身普遍诸大会。充满法界
无穷尽等。疏。缘起相即入故者。即缘起相
由门意。
疏。十贤首以前下。就此一师。疏文
有二。先出意总立。后谓前之二师下。为其
解释。即释互阙之言。出其新立之意。于中
又二。先出互阙。后故贤首意下。彰其立由。
虽依光统师而更添之。于中三。初总标。
二由光统师下。出光师意。不安缘起法界
之由。三贤首下。出贤首加之所以。于中有
二。先总明所以。以彼得别而阙总故。以
法界下。二出总别之相。法界有四。理实是
一。故云别也。缘起是总而有二义。一本有
缘起。如大方广。方广是业用。周遍是本有
故。佛华严是因果即修成缘起。又缘起是
义。因果是位故。
疏。二申今解下。疏文有二。
先总明建立。后今释前义下。开章别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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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一总相标立。二显其包含。三彰加所
以。四释通妨难。五重显异门。今初意云。略
则第十师其言则多。既光统别不摄总。应
言法界缘起。总则摄别。不应复存因果理
实之言。若取广说。又阙不思议。故云若取
前义。应言因果缘起。理实法界不思议为
宗。若取次第。应言法界理实缘起。因果不
思议为宗。
疏。此则摄一总题下。第二显其
包含。方字两用。向上则大方。大方无隅即
法界故。向下方广。业用是缘起法界故。故
云法界总该前二。
疏。而法界等言下。第三
彰加不思议之所以。拣异馀经。故兼引文
證。
疏。净名但明下。第四释通妨难。即蹑迹
为难。谓若加不思议。欲异馀经。尚同净
名。曾何成异。故为此通彼得业用。不得
德相故。故彼经云。有解脱名不思议。菩萨
住是解脱。能以须弥之高广。内芥子中等。
曾不说言真如具无尽德。佛身不分而遍
尘毛之德不可尽等。故彼而为一分。故
龙树呼此经为大不可思议经。则显彼为
小不思议。不思议虽无大小教中彰之有
广狭故。
疏。若就题中下。第五重显异门。上
来所辩。但明题中已具经宗。若准天台智
者释法华经。于一题中有体宗用。今取例
释故有三也。
疏。互用皆通者。谓不坏性相。
则理法界性义名界。若事法界分义名界。若
性相交彻。相既即性。分即名性。性即相故。无分即分。故言互通。
疏。二显义中曲有四
门等者。此门有三。初总标。二别释。三总
以。四释通妨难。五重显异门。今初意云。略
则第十师其言则多。既光统别不摄总。应
言法界缘起。总则摄别。不应复存因果理
实之言。若取广说。又阙不思议。故云若取
前义。应言因果缘起。理实法界不思议为
宗。若取次第。应言法界理实缘起。因果不
思议为宗。
疏。此则摄一总题下。第二显其
包含。方字两用。向上则大方。大方无隅即
法界故。向下方广。业用是缘起法界故。故
云法界总该前二。
疏。而法界等言下。第三
彰加不思议之所以。拣异馀经。故兼引文
證。
疏。净名但明下。第四释通妨难。即蹑迹
为难。谓若加不思议。欲异馀经。尚同净
名。曾何成异。故为此通彼得业用。不得
德相故。故彼经云。有解脱名不思议。菩萨
住是解脱。能以须弥之高广。内芥子中等。
曾不说言真如具无尽德。佛身不分而遍
尘毛之德不可尽等。故彼而为一分。故
龙树呼此经为大不可思议经。则显彼为
小不思议。不思议虽无大小教中彰之有
广狭故。
疏。若就题中下。第五重显异门。上
来所辩。但明题中已具经宗。若准天台智
者释法华经。于一题中有体宗用。今取例
释故有三也。
疏。互用皆通者。谓不坏性相。
则理法界性义名界。若事法界分义名界。若
性相交彻。相既即性。分即名性。性即相故。无分即分。故言互通。
疏。二显义中曲有四
门等者。此门有三。初总标。二别释。三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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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初标可知。别释四章即为四别。
疏。第
一别开法界等者。此一段疏文有四别。一
标章略明。二于中十事下。开章别释。三而
此因果互为宗趣者。会通宗趣。然有二意。
一者五周。皆以因果为其宗趣。若以修因
为宗。得果为趣。举果为宗。令修因为趣。
二者所信因果为宗。令得差别因果为趣。
举差别为宗。成所信为趣。举差别为宗。
令得平等为趣。举平等为宗。融差别
为趣。举平等为宗。令成行为趣。举顿成
诸行为宗。令信平等为趣。举成行为宗。
令證入为趣。举證入为宗。令忘證修
行为趣。故言互为。疏。一经始终下。第四
结成因果。收前五六七八四师之义。彼皆不
出因果故。故此因果不违法界。以是法界
成因果故。
疏。第二会融因果以同法界下。
疏亦有四。一标章。二法界门中下。开章解
释。三五对别明下。会通六释。谓不坏因果。
及交彻故。四上五周因果下。结归法界。收
前衍裕二师。就结归法界中有二意。一归
事理法界。谓第五因果即前因果。又前之四
对。皆通因果。因果皆有境智等故。又第三
对中一种是理。馀之九事皆是事摄。故五周
因果不出此十。二况因果无性下。会上归
于理法界也。
疏。第三法界因果分明显示。文
亦有四。一总标。二亦有十义下。别释。三此
上五对下。会宗趣。如举在缠法界为宗。令
得出缠清净为趣。馀四例知。四又上五中
下。结示法界因果之相。收前光统师。唯初
疏。第
一别开法界等者。此一段疏文有四别。一
标章略明。二于中十事下。开章别释。三而
此因果互为宗趣者。会通宗趣。然有二意。
一者五周。皆以因果为其宗趣。若以修因
为宗。得果为趣。举果为宗。令修因为趣。
二者所信因果为宗。令得差别因果为趣。
举差别为宗。成所信为趣。举差别为宗。
令得平等为趣。举平等为宗。融差别
为趣。举平等为宗。令成行为趣。举顿成
诸行为宗。令信平等为趣。举成行为宗。
令證入为趣。举證入为宗。令忘證修
行为趣。故言互为。疏。一经始终下。第四
结成因果。收前五六七八四师之义。彼皆不
出因果故。故此因果不违法界。以是法界
成因果故。
疏。第二会融因果以同法界下。
疏亦有四。一标章。二法界门中下。开章解
释。三五对别明下。会通六释。谓不坏因果。
及交彻故。四上五周因果下。结归法界。收
前衍裕二师。就结归法界中有二意。一归
事理法界。谓第五因果即前因果。又前之四
对。皆通因果。因果皆有境智等故。又第三
对中一种是理。馀之九事皆是事摄。故五周
因果不出此十。二况因果无性下。会上归
于理法界也。
疏。第三法界因果分明显示。文
亦有四。一总标。二亦有十义下。别释。三此
上五对下。会宗趣。如举在缠法界为宗。令
得出缠清净为趣。馀四例知。四又上五中
下。结示法界因果之相。收前光统师。唯初
卷十四 第 109b 页
一对。是法界理实。馀皆缘起因果。
疏。第四法
界因果双融下。此门但二。一先标。二别释。
今初。由双融故俱离。由双融故混然。离不
碍存故云无碍。能存能离故云自在。法界
虽通事理。今取理实。故法界为性。因果为
相。
疏。一由离相下。别释中初二一对但明俱
离。三四一对不碍两存。然性则叵坏。但云
不泯。相则可坏。故言不坏。五即合其初二。
六即合其四三。皆由性相相即故。二对皆
不相异。七复合其五六。谓六是于存。五是
于泯。正存即泯。故复不异。八即融前因果
令同法界。九由同法界因果互摄。十令因
果差别之法。一一别摄。已知大意。次随难
释。疏。此即相为宗等者。举相意欲令亡。
不在相故。后对合上离相。并为其宗。令
亡因果者。前离于相。明因果之相本离。今
亡因果。令离取相之心。言下九准思者。二
中应云举性为宗。令离性为趣。离性为
宗。令亡法界为趣。三即离性为宗。不泯
性为趣。以性本自离不待泯故。又离性不
泯性为宗。令亡法界不碍法界为趣。四
以离相为宗。不坏相为趣。相本自离不
待坏故。又离相不坏相为宗。令亡因果
不坏因果为趣。五离相为宗。不异离性
为趣。由性相不异故。若异离性。非真离
相故。又离相不异离性为宗。令双融性
相俱泯为趣。六不坏相为宗。不异不泯
性为趣。若离不泯有不坏者。是定有故。
又不坏不异不泯为宗。令俱存现前为
疏。第四法
界因果双融下。此门但二。一先标。二别释。
今初。由双融故俱离。由双融故混然。离不
碍存故云无碍。能存能离故云自在。法界
虽通事理。今取理实。故法界为性。因果为
相。
疏。一由离相下。别释中初二一对但明俱
离。三四一对不碍两存。然性则叵坏。但云
不泯。相则可坏。故言不坏。五即合其初二。
六即合其四三。皆由性相相即故。二对皆
不相异。七复合其五六。谓六是于存。五是
于泯。正存即泯。故复不异。八即融前因果
令同法界。九由同法界因果互摄。十令因
果差别之法。一一别摄。已知大意。次随难
释。疏。此即相为宗等者。举相意欲令亡。
不在相故。后对合上离相。并为其宗。令
亡因果者。前离于相。明因果之相本离。今
亡因果。令离取相之心。言下九准思者。二
中应云举性为宗。令离性为趣。离性为
宗。令亡法界为趣。三即离性为宗。不泯
性为趣。以性本自离不待泯故。又离性不
泯性为宗。令亡法界不碍法界为趣。四
以离相为宗。不坏相为趣。相本自离不
待坏故。又离相不坏相为宗。令亡因果
不坏因果为趣。五离相为宗。不异离性
为趣。由性相不异故。若异离性。非真离
相故。又离相不异离性为宗。令双融性
相俱泯为趣。六不坏相为宗。不异不泯
性为趣。若离不泯有不坏者。是定有故。
又不坏不异不泯为宗。令俱存现前为
卷十四 第 109c 页
趣。七双存为宗。不异双泯为趣。以即泯
而存方是存故。又双存不异双泯为宗。令
超视听绝思议。不碍见闻言念为趣。然
超视听之妙法。则约相说。绝思议之深义。
则约性说。八法界性融不可分为宗。
令因果各摄法界为趣。九因果各全摄法
界为宗。令因果互在为趣。十二位差别皆
摄法界为宗。一一行位无尽为趣。
疏。上之
四门下。第三总结。于中有四。初以体用
收之。体即前性。用即前相。二又初即因果
下。以宗中十一字收之。三既以第四融前。
则四门一揆者。总融四门。四故即照下。会
归心观。在法为离。在心为遮。在法不坏。
在心为照。遮即初之二门。照即三四二门。
然初遮是即照之遮。次照是即遮之照。五即
双遮。六即双照。七即正双遮。而正双照。八
即四门一揆。圆明一观。九十随一句中。具
摄前四。亦同一观。又十门齐鉴曰照。无
心于十曰遮。双照照前照遮。双遮遮前遮
照。言亡虑绝。了了分明。故上十门圆明一观。
方契十门之旨。合上四门之宗。希领文系
之表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四
而存方是存故。又双存不异双泯为宗。令
超视听绝思议。不碍见闻言念为趣。然
超视听之妙法。则约相说。绝思议之深义。
则约性说。八法界性融不可分为宗。
令因果各摄法界为趣。九因果各全摄法
界为宗。令因果互在为趣。十二位差别皆
摄法界为宗。一一行位无尽为趣。
疏。上之
四门下。第三总结。于中有四。初以体用
收之。体即前性。用即前相。二又初即因果
下。以宗中十一字收之。三既以第四融前。
则四门一揆者。总融四门。四故即照下。会
归心观。在法为离。在心为遮。在法不坏。
在心为照。遮即初之二门。照即三四二门。
然初遮是即照之遮。次照是即遮之照。五即
双遮。六即双照。七即正双遮。而正双照。八
即四门一揆。圆明一观。九十随一句中。具
摄前四。亦同一观。又十门齐鉴曰照。无
心于十曰遮。双照照前照遮。双遮遮前遮
照。言亡虑绝。了了分明。故上十门圆明一观。
方契十门之旨。合上四门之宗。希领文系
之表也。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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