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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卷十三 第 94b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十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疏下云第四引證。初引普贤行品。如前教
缘中辩。

疏。第六摄境唯心体等者。疏文分
二。先总明。后然有下。开章别释。前中亦二。
先正明。后引證。今初。前之五体皆心所变。心
外无法如声是色。即心所现影。况依声上
假立名等。其教所诠。及诸法显义。并离心
无体。

疏。唯识等云下。第二引證。此引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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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于四教。初引唯识。即是初教。故彼论云
唯遮外境。识表内心。离识之外更无别法。
彼引多教。成立唯识。亦引华严。广如彼论。
而言等者。等有二意。一等馀论。二等馀经。
今初。谓瑜伽杂集摄大乘等。故无性摄论第
四论曰。其中有未得真智觉者。于唯识
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应可比知。此中教
者。如十地经。薄伽梵说。如是言三界皆唯
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经。亦如是说。释论
中云。十地经者。于彼经中宣说菩萨十种
地义。此即安立十地行相名句文身。识所
变现。聚集为体。谓彼圣者。金刚藏主。净识之上所变影像。为增上缘。闻者。识上现影
似彼法门。如是展转传来于今。说名为教。
故诸论中皆引华严。成立唯识。所引之经。即是第六地中一心所摄门。经云。佛子。三
界所有唯是一心。如来于此分别演说十二
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今由诸论皆已
引之。故下疏但引梵行。二又此等者。取
楞伽等经顿教中义。八识虽空而说唯识。
疏。起信亦云下。即终教中證。此即彼论解
释分中。显示正义之文。然其立义分中云。摩
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
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
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此即已明唯心义讫。今取解释分中。显
心性相真妄交彻。知是终教。案彼论贤首疏
云。一心者。即如来藏心。含于二义。一约体
绝诸相即真如门。二随缘起灭即生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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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义至问明品。当广分别。今但略證教体
是唯心耳。

疏。梵行品下。即引当经。以證圆
教唯心之义。知一切法即心自性。非但相宗心变而已。

疏。然有下。开章别释中。先开
章。后别释。释中先释本影。中四句为四。第
二句中分二。先正明俱有。后说聚集显现。
前中亦二。先引佛地论。各别成立。后引二
十唯识。双證前义。前中初即如来实有说
法。故名本质。文通六文。义通十义。皆是已
下显文义本。因位说听由于意识故。果位
中亦唯意识。故云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以果
位中智强识劣故。说此识与智相应。此智
能于大集会中雨大法雨。故能说法。智所
依王即是第六。故云净识之所显现。而言净
者。纯无漏故。唯识疏云。既无漏心现。即真无
漏文义为体。是故世尊实有说法。言不说
者。是密意说。疏佛地论第一云。有义下。引
證可知。

疏。若闻者识上下。明影像教托佛
本质。自心变故。有漏心变。则名等有漏。佛地
论下。引證有影。亦是前卷以佛为缘。自心
影像文义为果。疏。此文义相下。解释。亦通妨难。恐有难云。若尔是自心变。何名佛
说。故牒释云。自善为因。佛力为缘。影像为
果。今从于缘名佛说耳。

疏。故二十唯识
下。第二引论双證前二。则本质影像。二教
齐有。谓若闻者。为增上缘。则佛心上文义
相生。若佛为增上缘。则闻者心上文义相
生。故云展转增上力。如来之识及闻者识。名
为二识。决定成立本影之教。疏。护法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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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唯识诸师。皆同此立故。大乘法师疏
云。然此论主无不说法。故取此解。

疏。然云
文义相生复说五心集现等者。第二明聚集
显现。于中二。先总明聚集之相后然西方
下。别释五心多少。言然西方多释者。相传
略有四解。今疏。即是第一。唯识疏中。亦唯
此解。斯乃总意。故疏存之。疏。馀如别章下。有三师释。一云初说诸字时。率尔耳识。同
时意识。但缘其声。是现量故。寻求心中唯
寻耳识所缘境故。亦但缘声不缘字名。
此之三心所变。声上虽有字名。如生等相
而不缘之。至决定心缘声字名。有三相
现。二说行字时。率尔耳识。同时意识。及寻
求心。亦但缘声。至决定心缘声字名。有六
相现。为前之二字。各有声字名故。三说
无字时。率尔耳识。同时意识。及寻求心。亦
但缘声。至决定心缘声字名。有九相现。
为前之三字。各有声字名故。四说常字
时。率尔耳识。同时意识。及寻求心。亦但缘
声。至决定心缘声字名。经十二心有十
四相。谓四声四字四名并句及义。名为聚集。
若不散乱。则起染净等心及等流心。若
散乱时生心不定。一云率尔耳识。同时意识。
但缘于声是现量故。寻求心中缘声字名。
非现量故。由此极少经十二心。有三六九
十四相现。名为聚集。若不散乱。决定心生。
若散乱时。生心不定。一云率尔耳识。但缘于
声。同时意识缘声字名。若不尔者。寻求
意识寻何等名。此中曲有二解。一云四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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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识但缘其声。四同时意识缘声字名。是
其现量。以缘常声时。不缘诸等声及字名
故。五识同时意识随声等。皆现量故。下四
寻求心方得圆满。经十二心有三六九十
四相现。名为聚集。一云同时意识容非现
量。得缘过去缘于八心。谓四率尔耳识。
四同时意识。有三六九十四相现。名为聚
集。问同时意识既是现量。何得缘字名耶。
答。现量亦缘名等自相。如理门论说。不缘
者。不缘名义相系属故。上约诸行无常
四说之。以辩五心名字多少。疏文是其总义。于相可知。但云由前字力。展转熏习连后字生者。然呼诸字时。行等三字皆在未
来。呼行字时。无常二字亦在未来。其诸一
字虽谢过去现无本质。由熏习力唯识变
力。仍于此念说行字时。心上显现。下言连
带。准此可知。然此聚集。依法苑中约诸
恶者莫作五字。一句则有一百五相。谓
唱诸字时。有其二相。谓一字一名。次唱恶字时。有其七相。谓二字二名。并一个一字身为五。取上二相故有七相。次言者字时。有十六相。三字三名。并两个一字身。一个二字身。此有九相。并取上七故有十六。次唱莫字时。有三十相。谓四字四名。有三个一字身。两个二字身。一个三字身。有十四相。并上十六故有三十。后唱作字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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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初后通六识。中三唯意识。又前三是无
记。后二通善恶。又率尔五识。后必有寻求
心。后或散或不散。散即复起率尔耳识。不
散即起第三决定。乃至等流。又意识率尔。自
有二种。一五识同时率尔意识。缘现在境。
二独头率尔意识。唯缘过去。此中且说同
时。馀义广如别章。然此皆约未自在位。以
显五心聚集显现。若自在位。于一念中具
足显现。如理思之。

疏。三唯影无本者。唯识
论疏。指无性论。作如是说。不取为正。

疏。
龙树等宗多立此义者。等取顿教般若。言多
立者。不必全尔。有三观故。此但明空之一
义故。

疏。此前四说下。融为一味方顺圆宗。
若约摄生则浅深有异。

疏。第二说听全收
等者。文中有三。初标。次释。后结融通。今初
标中所以成二四句者。以真心融二。则似
事理无碍。故复分之。初同教中初二句。但
以生佛同一真心故互相收。三即互不相碍
故得双存。四乃互相即故。所以相泯。并易可
知。

疏。二约别教等者。别教四句。则唯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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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无碍。由生佛两相宛然互相在故亦可。前
是相即门。后是相入门。以相即门中含于理事无碍故。且名同教耳。疏一众生全在
佛中等者。第一句有二。先正立。后引證。今
初。此以佛果称性故。摄法无遗。无有一法
出法性故。全性为佛故无法不摄。

疏。故出
现下。后引證也。初引当经。如前已解。至下
本文重明。后又佛性下。引论證成。然此品
中说如来藏。乃有三义。今是其一。言三义
者。论云。复次如来藏义有三种应知。何者
为三。一所摄藏。二隐覆藏。三能摄藏。此中疏引。即第一所摄藏也。以为如来之所摄
故。名如来藏。故彼论云。一所摄名藏者。佛
说约住自性如如。一切众生是如来藏。言
如如者。有二义。一如如智。二如如境。并不
倒故。名曰如如。言来者。约从自性来
至得果。是名如来性。虽是一因名应
得果名至得。其体不二。但由清浊有异。在
因位时违二空理故。起无明而为烦恼。
所杂乱。故名为染浊。虽未即显必当可
现故名应得。若至果时与二空合。无复
惑累。烦恼不染。说名为清。果已显现故名
至得。譬如水性体非清浊。但由秽不秽故
有清浊名。应得至得二义亦尔。云云所言
藏者。一切众生等。与疏全同。次下论即云。
复次藏有三种。一显正境无比。离如如境。
无别一境出此境故。二显正行无比。离此
智外。无别胜智过此智故。三为现正果无
比。无别一果过此果故。故曰无比。由此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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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摄藏一切众生故。说众生为如来藏。
今疏中所引。但取佛含众生之义故。略
引其初后耳。下更略引次之二藏。二隐
覆为藏者。道前犹为烦恼所覆众生不
见故。三能摄为藏。果地之中一切功德应
得。性时摄之已尽。故今取果摄。故亦不引
后之二藏。疏。又下出现下。三又引当经况
出摄听。诸法皆摄。何独听法众生。于中又
二重举况。一明一身顿摄众生。二明智广
同空。一切情器本居智内。何由用摄耶。
然第一文。即出现偈云。如三世劫刹众生。所
有心念及根欲。如是等身皆现显。是故正
觉名无量。今疏上二句。但略如及二字耳。
言尚皆一身顿现者。即长行中意。经云。如来
成正觉时。以一方便入善觉智三昧。入
三昧已。于一成正觉广大身。现一切众生
数等身住。其身中。如一成正觉身。一切
成正觉广大身。悉亦如是。然彼经长行。
以身摄身。偈颂之中明其总摄。今但取
长行之一身。对偈中之广摄。以显难思耳。
故言尚皆一身顿现者。此一尚字。即是举
况。一听法人下况佛智。更彰广大。即第八
十经普贤。普贤赞佛偈初。经云。佛智广大
同虚空。普遍一切众生心。悉了世间诸妄
想。不起种种异分别。今疏引者。意通前半。
正取大智以况一身。故但引初一句而已。

疏。二佛在众生等者。众生即因。因称法界。
法界摄法无遗。故众生亦摄无遗矣。次故
出现下。引證。后此明佛證下。解释。谓如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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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离生心。释云。众生心中真如。是佛所
證故。若尔但是平等之理。何足为玄。故复
次云。本觉无异故。谓佛本觉与众生本觉
无有二体。同一觉故。本觉即法身故。法身
同故。以始下。若尔法身体同众生未證。佛
證法身复何相预。故次云。以始同本。总在
众生心中。谓起信既言始觉同本觉。无复
始本之异。生佛本觉既同。今佛始觉同本
时。全同众生本觉。是故全在众生心中矣。
复有问云。约体虽同相用自别。岂得全同。
故次云。从体起用。用不异体。体既众生之
体。用岂离于众生。故依体起用。即是众生
心中真如用大。更无别佛。若尔起信论中已
有此义。何以独名华严为别教耶。故次释
云。起信虽明始本不二。三大攸同。而是自
心各各修證。不言生佛二互全收。是则用
起信之文。成华严之义妙之至也。疏文可
思。

疏。三由前生佛互相在下。但合前二并
实非虚。成此句耳。谓初佛摄生时即全
摄。无前无后故实非虚。生摄非虚。教在生
心。佛摄非虚。教在佛心耳。

疏。故众生心中
佛下。显双存相。谓虽互相摄。不妨说听
宛然。在文似隐。义极分明。请以喻况。略举
二喻一者如一明镜。师弟同对说听。以师
取之。即是师镜。弟子取之。是弟子镜。镜喻
一心。师弟喻于生佛。是谓弟子镜中和尚。
为和尚镜中弟子。说法和尚镜中弟子听弟
子镜中和尚说法。诸有智者。请详斯喻。
虽设此喻。犹恐未晓。又如水乳和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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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而互为能和。所和且顺说听。以能和为
说。所和为听。且将水喻于佛。乳喻众生。
应言乳中之水。和水中之乳。乳之与水
虽同一味。能所宛然。虽能所宛然。而互相
在。相遍相摄。思以准之。更消疏文。众生心
中佛者。此明众生称性普周。而佛不坏相。
在众生心内。言为佛心中众生说法者。此
明佛心称性普周。而众生不坏相在佛心
内也。但明能说之佛。即是众生心中佛。但
语听法众生。即是佛心中众生。下对反上。
更无别理。但说听之异耳。

疏。四由生全在等
者。此句双泯。义更易了。于中先正明。是以
贤首下。引證。即第十五经。但證第四双非之
义。因缘所生无有生。生泯也。诸佛法身非是
身。佛泯也。下半云。法性常住如虚空。以说
其义光如是。正要前二句。故不引此耳。又
偈赞品亦證双非。大般若文。前已释章。

疏。
是故此四下。总结融通。随举一句。即须具
四。故随一文一句。若大若小必具此四。摄
理周圆。

疏。第七会缘入实体等者。疏文分
二。初总明。后亦有下。开释。

疏。摄论中名为
真如所流十二分教下。引證。此引无性摄论
第七。梁摄论第十。次引唯识第十。彼论释
十真如中第三地。如彼疏释云。由此地中
得于三慧。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
名胜流真如。或證此如说法胜故。

疏。彼宗
虽不立下。释妨。谓有问言。彼宗真如凝然。
何有流义。故疏通云。而说佛證体等。此中
逆顺总有四法。展转相依。若逆推者。此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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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从何而立。答。从佛后得智立。此后得智。
复依何生。由根本智。故论云。了俗由證真
故。说为后得。此根本智。从何而立。由冥真
如故名真如。最为根本。若顺说者。梁论第
十释云。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由缘真如
起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真如所流。此智
于诸智中最胜。由此智流出后得智。后得
智所生大悲。此大悲于一切定中最胜。因此
大悲如来欲安立正法救济众生。说大乘
十二部经。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于一切法
中最胜。菩萨为得此法。一切难行能行。难
忍能忍。由观此法得入三地。在文可知。

疏。二会相显性者。上说如为教本。而教非
即如。今说教即是如。则摄十二分教之相。
即如之性也。

疏。如来言说下。重释教即如
义。上明教从缘生无有自性。故教即如。今
明说主称如是故言教皆如。金刚三昧。證
成此义。言义语者。皆契如故。下引仁王證
成前义。言乃至者。文中略故。若具经云。波
斯匿王白佛言。云何十方诸如来一切菩萨。
不离文字而行诸法相。大王。法轮者。法本
如。重颂如。授记如。不诵偈如。无问而自说
如。戒经如。譬喻如。法界如。本事如。方广如。
未曾有如。论义如。是名味句音声果。文字
记句一切皆如。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
大王。如如文字。修诸佛智母。上即经文。其中
云。戒经者。即因缘经。因事制戒。故乃因缘
经中一义。又言法界如者。即本生经。界即
因义。故馀可知。十二分名义。十藏品说。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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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经明教即是如下。复辨通局。谓但言十二
分教即如。此如局在十二分中。若云如即
佛教。则一切法皆如也。则一切皆佛教。斯义
则通。故次疏云。若取诸法显义体。即明一切
皆教。既一切皆如。如皆佛教也。

疏。第八理事
无碍体等者。在文可见。

疏。第九事事无碍
下。疏文分三。初双标。次正显文。后例释义。
今初双标文义。拣义取文耳。次文即下。正
显文圆。文即名句文。而言圆音者。有二义
故。一例上名等离声无体。今圆音体文亦
依之。二者既言圆音。则文句皆足方称圆
耳。若一直声。昔义非正下。引诸经成斯教
体具十玄门。疏。佛以一妙音等者。经文略
有三节。初则一音周闻。但彰其遍。次言众
音悉具。则即前一音顿具多音。谓万类殊
音。如善口天女。三法雨皆遍者。则随一一
音。具说一切大小权实无尽法门。又一一
法皆充法界。三节以含四义。三则展一
普遍。二则一收一切。展卷无碍。皆悉同时。
何音何法而不具足。彼经次下云。一切言
辞海。一切随类音。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
轮等。则重数更多。今但引其一偈。足显同
时具足。疏。譬如书字等者。即如来转法轮
中取意。略引故有等言。若具引者。经云。佛
子。如来法轮悉入一切语言文字。而无所
住。譬如书字。普入一切事一切语一切算
数。一切世间出世间处。而无所住。如来音声
亦复如是。普入一切处一切众生一切法一
切业一切报中。而无所住。一切众生种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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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皆悉不离如来法轮。何以故。言音实相。
即法论故。佛子。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知。
如来转法轮。即此经文法喻之中。亦自影略
故。疏取意略引耳。疏。此亦相入即相容
也者。据所引文即相入义。即此相入。是
一多相容不同门。能入名入。所入名容。能
容即所入。所容即能入。随义名异。容入一
义耳。疏。道场皆闻不出众外者。即出现
音声中。梵王及众喻。若具引者。经云。复
次佛子。譬如大梵天王住于梵宫出梵音
声。一切梵众靡不皆闻。而彼音声不出众
外。诸梵天众咸生是念。大梵天王独与我
语。如来妙音亦复如是。道场众会靡不皆
闻。而其音声不出众外。何以故。根未熟者
不应闻故。其闻音者。皆作是念。如来世尊
独与我语。佛子。如来音声无出无住。而能
成就一切事业。是为如来音声第五相。释
曰。众会闻者。即以根熟为众内。未熟为众
外耳。馀并可知。应闻者得闻。此即显也。
不应闻不闻。斯即隐也。疏。各各随解者。
闻中复有差别。若闻大乘。大乘则显。不闻
二乘。二乘即隐。若闻小乘。大隐小显等。可
知。疏。又云如来言音等。即彼次下。第六相
也。经云。佛子。譬如众水皆同一味。随器异
故。水有差别。水无念虑亦无分别。如来言
音亦复如是。唯是一味谓解脱味。随诸众生
心器异故无量差别。而无念虑亦无分别。
然此一文證其两义。若取诸器各受互不相
知。即是隐显。若取一味随器即是纯杂。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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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天女亦即彼品。经云。复次佛子。譬如自在
天王有天采女。名曰善口。于其口中出
一音声。其声则与百千种乐而共相应。一一
乐中复有百千差别音声。佛子。彼善口女从
口一声。出于如是无量音声。当知如来亦
复如是。于一音中出无量声。随诸众生心
乐差别。皆悉遍至悉令得解。即第四相一中
顿具。即微细也。疏。阿僧祇品至不可说等
者。等馀经文。经云。一一佛法不可说。种种
清净不可说。出妙音声不可说。转正法轮
不可说。于彼一一法轮中。演修多罗不可
说。于彼一一修多罗。分别法门不可说。于
彼一一法门中。又说诸法不可说。于彼一
一诸法中。调伏众生不可说。此上经文已
有数重。而但说一法。法法皆尔。互入重重
故成无尽。又彼中云。清净实相不可说。说修
多罗不可说。于彼一一修多罗。演说法门
不可说。于彼一一法门中。又说诸法不可
说。于彼一一诸法中。所有决定不可说。于
彼一一决定中。调伏众生不可说。不可言说
同类法。不可言说同类心。不可言说异类法。
不可言说异类心。不可言说异类根。不可言
说异类语。念念于诸所行处。调伏众生不
可说等。亦是其类也。疏。一念顿演者。一念
顿演无量劫法。何有十世不互相融。第五
经云。树下诸神尘刹数。悉共依于此道场。
各各如来道树前。念念宣扬解脱门等。

疏。
此且约下。例文释义。初句结前。馀皆释后。

疏。以上十门下。第三总结。可知教体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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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宗趣通别中。疏文分二。先释名标
章。后前中下。依章别释。前中宗者。崇也。故
云所尚。亦云尊也主也多也。

疏。前中通论下。
第二依章别释。于中二。先释通宗。后释别
宗。前中三。初总标大意。二叙昔辩违。三申
今正解。今初。言诸部异计。即二十部。言十
八本二者。十八部名。次下当列。本二者。即
上座部及大众部。故文殊问经云。十八及本
二。皆从大乘出。无是亦无非。我说未来
起。以义相从者。合二十部兼诸大乘为
十宗故。

疏。然隋朝下。第二叙昔辨违。于中
二。先叙昔。后辨顺违。前中又二。先正立。后
异名。前中各从所立得名。四中各有二句。
上句立义。下句指教。疏。又此四宗下辨异
名。不出性相而前三从所破。后一就所
显疏。初二小乘下。辨顺违。于中文二。先
顺释明顺理。后约局明违文。今初。言各
初浅后深者。以初显正因缘。立有因果之
性。故为浅也。二破于定性但从缘有。故为
深也。万法从缘故无定实。如铁之坚。遇火
则镕。如水之湿。遇寒则坚。明知从缘则无
定性。假名而已。故为小乘深。早已参涉
大乘。故云经部三是大乘之浅。望其第二
亦是次深。以二但破性而有其相。如会指
成拳。虽无定性非无拳相。今复破之。明
性相俱空为法空矣。而言浅者。但除妄计
以显空义。未彰妙有不空真性。故名为浅。
第四方显妙有真性。故四为深。言此亦有
理者。自浅之深。先小后大。一代佛教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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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故。又第一宗。是因缘所生法。第二宗。我
说即是空。第三宗。亦为是假名。第四宗。亦
是中道义。故无大违。疏。但收义不尽下。第
二约局明违。言但判二者。唯明有部及经
部。故除本二部。故云十八部中。

疏。今总收
一代时教。以为十宗者。第三申今正解。于
中三。初总摽。二别释。三料拣。疏。第一我法
俱有宗等者。第二别释也。释第一宗中。先立
理。后谓犊子部等者。等取馀四部。谓此计
中总有五全或一少分。言五部全者。一犊
子部。二法上。三贤胄。四正量。五密林山。故
总为五部同计。泰法师云。更等取经部中
根本经部。不等末经部。以本经部亦执有
胜义。我非即非离即。计菩提出离生死。故
名胜义。

疏。二法有我无等者。疏文有二。先
正立。后显功能。今初。言等者。等取馀二
部半。谓此计都有三全。一少分。谓一一切
有部。二雪山部。此即上座部。宗轮论云多同
说一切有故。亦等取也。三多闻部。宗轮叙
多闻部云。馀义多同一切有部。并不立我
计法有实故。言一少分者。化地部末计彼
云。过去未来并皆实有。亦于中有一切法
所知所识故。名法有我无。

疏。又于有为下。
第二辨教功能。于中有五。一总显功能。二
广显所破。三举正折邪。四指广从略。五
结功超胜。今初因缘能破无因。正因以破
邪因。

疏。然西域邪见下。二广显所破。于中
三。初叙西域。二叙此方。三双就结过。初中
亦三。初束九十五种为十一宗。二束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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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四计。三结诸计以归二因。今初。九十
五种。如第六回向引。然至妙虚通目之曰
道。心游道外即称外道。故唯佛正道馀悉
名外。故此总非。所以成十一者。以约现
有教文传习西域故。疏。或计二十五谛从
冥性生等者。即十一中之一计也。此即数论
师计。案金七十论中。谓有外道名劫毗罗。
此云黄赤色。髭发面色并黄赤。故时世号
为黄赤色仙人。其人计从冥而生自然四
德。一法二智三离欲四自在。得此智已依
大悲说。先为阿脩和仙人说。次阿脩和传
般尸诃。般尸诃传与褐伽。褐伽传与优楼祛。
优楼祛传与跋婆和。跋婆和传与自在黑。般
尸诃广说此智。有六十千偈。其自在黑姓拘
式。见大论难受。略抄七十偈。此婆罗门初
入金耳国。以铁鍱鍱腹。头戴火盆。声王
论鼓。求僧论义。因诤世界初有后无。谤僧
不如。遂后造此七十论。申数论宗。王意朋
彼。以金七十斤赐之。外道欲彰己令誉。
遂以金七十摽名。唯识疏云。其后弟子之
中上首。如十八部中之部主名伐理沙。此
翻为雨。雨时生故。即以为名。徒党名雨众
者。即义当自在黑所受跋婆和。梵音不同耳。
梵云僧祛。此翻为数。数即慧。数数度诸法
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
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者皆名数论
师。本源即是迦毗罗造。金七十论。即自在黑
造偈。长行即天亲菩萨解释。言二十五谛
者。准百论云。从冥生觉。从觉生我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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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
大生十一根。神我为主。常觉相处中。不坏
不散摄受诸根。斯则五大亦为能生。今依
金七十论释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处中
为四。广为二十五。言略为三者。谓一自性。
二我知。三变异自性。是第一谛古称冥性。亦
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
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智论云。谓
外道通力观至八万劫。八万劫外冥然不
知。谓为冥谛。从此觉知初立故名冥谛。二
言我知者。即第二十五谛。即神我也。三变
异者。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名为变异。故
有三位。言处中为四者。彼论云。外问曰。
云何分别本性变异及知者。答曰。性本无
变异。大等亦本变十六。但变异知者非
本变。谓本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
生故非变异。二大我慢五尘。此七亦本亦
变异。大从本性生。是故变异。能生我慢故
得为本。慢生五唯。五唯生五大及五知
根。故皆亦变亦本。三五大五知五作业及心
平等根。但从他生故唯变异。不能生他故
不名本。四知者。即我知为体故。不从他
生。亦不生他故。非本非变异。若准百论
五大生十一根。则五大亦本亦变异。唯变
异中则唯十一根变。言广有二十五者。如
上引百论。然都有九位。就其中二十三
谛。自有七位。一大。二我心。三五唯量。四五
大。五五知根。六五作业根。七心平等根。兼
其初后故二十五。问曰。自性不可见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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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有。答。有法体故。有微细相故不可
见。如热气散空。岂得言无。若不见云何
知有。答。因大等事。从自性生有三德故。
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答。三德合
故。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若在大等
二十三位。便有觉悟故。二十三一一皆以
三德合成。言三德者。梵云萨埵剌闇答
摩。萨埵此云有情。亦云勇猛。今取勇义。剌
闇此云微。牛毛尘等皆名剌闇。亦名尘
坌。今取尘义。答摩此云闇。即闇钝之闇。三
德应名勇尘闇。若傍义翻。旧云染粗黑。新
云黄赤黑。旧名喜忧闇。新云贪瞋痴。旧
名苦乐痴。新云苦乐舍。敌体而言。即是三
毒能生三受名苦乐舍。黄赤黑者。是其色
德。贪多轻光故色黄。瞋多动躁故色赤。痴
则重覆故其色黑。由此自性合三德故。能
生诸法故。自性是作者。我非作者。若非作
者何用我为。答为證义故。义之言境。證
于境故。谓二十四谛。是我所知故。我是见者
而非作者。馀不能知。问自性是作。我非作
者。何用和合。偈答云。我求见三德。自性
为独存。如跛盲人合。由义生世间。谓我
有如此意。我合当见三德自性故。或与
自性合。自性为独存者我是困苦人。唯有能
见知。今当为彼令得独存。以是义故。自性
与我合。如人与王合。亦如盲为跛合。则
以我为跛。不能作故。自性为盲。不能见
故。此二合故。能生世间与我受用。盲跛达
其所在。各得分位。我见自性时。即得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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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独存。问曰。已说和合能生。是生次第
云何。答曰。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内
有五。从此生五大。谓自性先生大。大者
增长之义。自性相增故。或名觉。或名想。或
名遍满。或名智。或名慧。大即是智故。大
得智名。大次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
察于我知。我须境故亦名我慢。亦名五大
初。或名转异。或名炎炽。次慢生十六者。即
五唯量。五知根。五作业根。及心平等根。此
十六内意总明皆从慢生。就十六中应先
生五唯。五唯生十六故。云十六内有五。从
此生五大。即百论中从我心生五微尘。从
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初生五
唯量者。一声二触三色四味五香。五各有
体。有能缘量故。唯亦定义。唯定用此成
五大故。五唯无差别。以微细寂静故。从此
生五大。大尘有差别。五唯无差别。即是大
尘。大无忧痴。唯以喜乐故。五大具三毒
故差别。从声唯生空大。慈恩疏云。别有
一物名之为空。非空无为。触唯生风大。色
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金七
十论但各一生。有说。藉尘有多少。从声一
尘成空大。声触二尘生风大。色声触三生
火大。色声触味生水大。总用五尘生地大。
藉尘多者力弱。藉尘少者力强。故四轮成
世间。空轮最居下。次五大生十一根者。先
生五知根。次生五作业根。后生心平等根。
云何五大生五知根。谓声唯生空大。空大
成耳根。是故耳根还闻于声。触唯生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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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大成身根。是故身根还受于触。色唯生
火大。火大成眼根。是故眼根还见于色。味
唯生水大。水大成舌根。是故舌根还知于
味。香唯生地大。地大成鼻根。是故鼻根还嗅于香。而金七十论。但云耳根唯从声生。唯与空大同类。是故能取声。若优楼迦仙
人。则计遍造义。谓五大造眼根。而火大偏
多。色是火家求那故。眼根唯能见色。馀四例
知。皆用五大成。各一偏多耳。次生五作业
根者。金七十论即总用五大成。谓一语具
二手三足四小便处五大便处。此中语具。谓
口舌等。手足即分皮根少分。彼谓身根为
皮根。又男女大小遗等。各有用故。故偈云。
唯见色等尘。是五知根事。言执步戏除。是五
业根事。言心平等根者。金七十论分别为
体。故论云。分别为心相。即心事亦具五
唯成。通缘诸境故。又论云。大我慢心事。三
自相为事。心能遍取差别境故。有说。以
肉团心为体。二十五我知者。以思为体。
唯识因明。皆云数论。执思为我。若金七十
云。云何知有我。颂曰。聚集为他故。异三
德依故。食者独离故。五因立有我。一
如人聚床席等。必为于人。如是大等聚
集。即知有我。二异三德者。前二十四皆有
三德故。三依故者。如人依身。身则有用故。
四食者。如人见味。知有别味。人见大等
所知。必知有能知。五独离故者。离身有我。若唯有身。圣人所说解脱则无有用。故
知有我。我有何相。然金七十论。将自性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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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有九不似。有六相似。我翻似不似。言
九不似者。一无因。二常。三多人共一。四遍
一切。五无事。六不没。七无分。八不依他。九
不属他。自性有此九德不似变异。变异则
有因等。我有八义。同于自性不似变异。
但多人共一。义不同自性。谓人人各有我
故。自性有六义。似变异者。谓一同有三
德。二不相离。谓三德不可分。三皆为我所
受用之尘。四平等俱。为一切我受用。如一
婢多主使。五无知者。本末同无知。唯我知
故。六能生。自性能生。大等亦能生故。而我
知亦无此六相似故。总云我翻似不似。谓
亦无三德。不能生等故。我有八不似变异
乃成八德。无六似于变异。但成二德。谓一
无三德。二是我知者。馀之四似是自性变
异之德。非我之德。馀义可知。有云。由三德
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
脱。若能去。彼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
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金七十
云。人无缚无脱。无轮转生死。以无三德
故。无变异故。无作者故。若尔谁得解脱。
答。轮转及系缚。解脱唯自性。由自性变异
故缚。若得正遍知即得解脱。意明知二十
五谛为正遍知。明缚与脱不由于我。言我
解脱者。约自然脱耳。论总结云。此秘密智。
应施设五德婆罗门。一生好地。二好族姓。三净行。四有能。五离欲。上依金七十
论。略叙其计。其间不同。兼智论意并已具
释。若广破者。如唯识中百等论下。疏略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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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疏或计六句者。即卫世师计。新云吠世
史迦萨多罗。此云胜论。吠世亦云鞞世。吠
世为正。立六句义最为胜故。或是胜人所
造论故。其能造人即成劫之未。人寿无量。
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声色
匿迹山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以为
似鸺鹠鸟。故名鸺鹠仙人。即百论中优楼
祛也。或名羯拿仆。羯拿此云米脐。仆翻
为食。先为夜游。惊他稚妇。乃不夜乞。遂
收碾场糠秕之中米脐而食。故时号为食
米脐仙人。多年修道遂获五通。谓證菩
提。便欣入灭。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悯世有
情痴无慧目。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
国。二父母俱是婆罗门性。三有般涅槃性。四
身相具足。五聪明辩捷。六性行柔和。七有
大悲心。经无量时无具七德。后经多劫。波
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纳嚩迦。此云儒
童。其儒童有子名般遮尸弃。此云五顶。顶
发五旋。头有五角。其人七德虽具。根熟稍
迟。既染妻奴卒难化道。经无量岁伺其
根熟。后经三千岁因入园游。与其妻室竞
华相忿。鸺鹠因此乘通化之。五顶不从
仙人具返。又三千岁化之不得。更三千年
两竞尤甚。相厌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
神力化引腾空。迎往所住山中。与说所悟
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
和合。实者。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
德业。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业者作用。
动作义也。一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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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二德有二十
四。一色二香三味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
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
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
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
法二十四声。三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
四申五行。四大有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
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
有实等故。五同异亦一。如地望地有其
同义。望于水等即有异义。地之同异是地
非水。水等亦然。亦离实等有别体实。六
和合句者。谓法和合聚。由和合句。如鸟飞
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
有住等。上已略叙。广出体相。及广破斥并
如唯识及疏。并百论等疏。或谓自在梵天
等生者。此有三计。一即涂灰外道。并诸婆罗
门。共计自在天是万物之因故。唯识第一
云。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
法。谓彼计此天有其四德。一体实二遍三
常。四能生诸法。又计有三身。一者法身。体
常周遍。量同虚空。能生万物。二受用身。在
色天之上。三变化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
复计彼天有二住处。一在雪山。二在南海
末剌耶山。昔摩竭国有兄弟二人事自在
天。同往雪山求见彼天。至山忽见一婆罗
门云。大自在天。是汝国释迦牟尼佛。何不
礼事。兄弟报云。我先承习但事天神。时婆罗
门变为天形。面上三目。复现四臂或现八
臂。告兄弟曰。汝可还国。菩提树东造释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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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魔之像。菩提树后可穿一池济渴乏者。
彼宗因此计二住处。以为不谬。瑜伽第七
云。彼作是思。世间诸物。必应别有作者生
者及变化者。为彼物父谓自在天。或复其馀
如论广破。显扬第十亦同此说。十二门论亦
广破之。二。言梵天等生者。即第四围陀论
师计。及第五安荼论师。围陀明。此师计那
罗延天能生四姓。此计梵天能生万物。提婆
菩萨破外道小乘涅槃论云。从那罗延天脐
中生大莲华。莲华之上有梵天祖公谓梵
天为万物之祖。彼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
从梵天口生婆罗门。两臂生刹帝利。两髀
生毗舍。两脚生首陀。故瑜伽第七云。婆罗
门是最胜种类。刹帝利等是下种类。婆罗门
是白净色类。馀种是黑色类。婆罗门种独
得清净。非馀种类。婆罗门是梵王之子。
从大梵腹口所生。梵所变化梵王体胤。
广破如彼。显扬亦同。故上等言等取那罗
延天。以那罗生梵。梵为物祖故。正云梵王
生。等取那罗延。又等梵王。是第五计安茶
论师计本际也。言本际者。即过去之初首
谓计世间最初。唯有大水。时有大安茶出
生。形如鸡卵。颜如金色。后为两段。上
则为天。下则为地。中生一梵天。能作一
切有命无命物。是故梵天是万物因。以四五
两计。一计那罗延为始。一计安茶为始。
并次生梵王。梵王生万物。故疏云。梵天等
生。则等取安茶及罗那也。其安茶计。亦
似此方有计天地之初。形如鸡子混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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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即从此生天地万物。疏或谓时方微尘
虚空宿作等。而为世间及涅槃本者。此有六
计。一时者。即时散外道。执一切物皆从时
生。是故时是常。是一。是万物因。是涅槃因。
广百论云。复次或有执时是真实常。以见
种植等众缘和合。有时生果。有时不生。
时有作用或舒或卷。令彼条等随其荣悴。
此所说因。其有离合。由是决定知实有
时。广破如彼。百论亦云。如是时虽微细不
可见。以节气华实等故知有时。此则明其见果知因。次言方者。即第七方论师。计
从方生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
方是常。是一。是万物因。是涅槃因。故百论
云。外曰。实有方常相有。故曰合处是方相
等。言微尘者。即第八路迦耶论师。计色心
等法皆极微所作。路迦耶此云顺世外道。
计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极微为因。然
四大中最精灵者。能有缘虑即为心法。如
色虽皆是大。而灯发光。馀则不尔。故四大
中有能缘虑。其必无夫。故唯识云。有外
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色。不
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释曰。谓从四
大生。后还归四大。言粗色者即是子微。
不越因量者。因者父母。微最初极微名为父
母。聚生诸色故。所生者名曰子微。子微虽
是无常。不越父母故是实有。亦广如彼破。
但是随情虚妄计度。显扬第九云。又计极微
是常住者。以依世间静虑起如是见。由
不实知缘起法故计有为先有果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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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由此因缘。彼谓从众
微性粗物果生。渐析粗物乃至极微。是故
粗物无常。极微常住。瑜伽同此。言虚空者。
即第九因力论师。谓彼虚空为万物因。别
有一法是实是常。是一。是一切万物因。从
空生风。从风生火。火生暖。暖生水。水生
冻。冻坚作地。地生五谷。五谷生命。命殁
还归空。是故虚空能为一切万物因是涅
槃因。百论亦云。外曰。定有虚空。法亦常亦
遍亦无分。一切处一切时信有故等。广如彼
破。言宿作者。即第十宿作论师。计一切众
生受苦乐报。皆随往日本业因缘。是故若有
持戒精进。受身心苦能坏本业。本业既尽。
众苦亦灭。众苦尽灭。即得涅槃果。是故宿
作为一切因。瑜伽论云。何因缘故。彼之外
道作如是见。立如是论。答彼见世间虽
具正方便而招于苦。虽具邪方便而招
于乐。彼如是思。若由现法士夫作用。为彼
因者彼应颠倒。由彼所见非颠倒故。是
彼诸法皆以宿作为因。由此理故。起如
是见。立如是论。涅槃三十五。广破此见。而
疏云。等者。等取第十一无因论师。计一切
万物无因无缘。自然而生自然而灭。故此
自然是常。是万物因。是涅槃因。此计一切无
染净因。如棘刺自纤。乌色非染。鹤色自白。
大乘法师云。别有一法是实是常。号曰自
然能生万物。与下此方计有同义。瑜伽第
七云。何因缘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
是法。答谓见世间无有因缘。或时欻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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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卒起。或时一日寂然止息。或时忽尔暴
沙㳽漫于一时间。顿即空竭。或时郁尔果
木敷荣或一时间。飒然衰悴。由如是故。起
无因见立无因论。显扬亦同此。则无因为
自然。非别有物。若广分别上诸异计。如瑜
伽六七。显扬九十。婆沙十一二。及金七十。广
百论等。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