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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第 86b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真如既具过恒沙德。
如所起事亦具德无尽。以真法性融通诸事
故无碍也。文中二。先总。后别。总中二。一拣
非中。谓理事抗行。不得事事无碍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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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有言。须弥元不有芥子。旧来空。将空
纳不有。何处不相容者。斯言未当耳。
疏。
今则理事下。第二显正。于中亦二。先标举。
后谓不异理之一事下。别示其相。于中四。
一顺明。以一切诸法皆依于理。无离理者。
今一事全摄于理故。带一切事。入一事中。
二若一中。摄理不尽下。反立。谓若摄理不
尽。则真理可分。则有一理二理乃至多理
之失。今真理湛然。故不可分。一味平等。故
无二理。若遮此过。云摄理尽。而其多事不
入一事者。则不入之事。在于理外。便令理
离于事。而自入一事之中。事离于理。不来
一事之内。然离理有事。事成定性。离事有
理。理同断灭。过尤深矣。三今既一事之中
下。三结成正义。既离可分之过。故全摄理
尽。又无事理相离之过故。事随理而顿现
一事之中。四华藏下。引證。可知。
疏。斯即总
意别亦具十玄门者。第二别明也。于中二。先
结前生后。后一既真理与一切法下。正显别
相。十门之义。皆依真如别德而立下。第八
回向。明真如具百门之德。今略举十四种
德。成十玄门。一譬如真如与一切法而共
相应。不相舍离。德成第一同时具足相
应门。二譬如真如性常平等故广。及譬如
真如普摄诸法故狭。二德成广狭门。三无
所不在。德成相入门。四譬如真如不离
诸法。及与一切法同其体性。二德成相即
门。五譬如真如无有分限。及恒守本性。
二德成隐显门。六譬如真如普摄诸法德。
纳不有。何处不相容者。斯言未当耳。
疏。
今则理事下。第二显正。于中亦二。先标举。
后谓不异理之一事下。别示其相。于中四。
一顺明。以一切诸法皆依于理。无离理者。
今一事全摄于理故。带一切事。入一事中。
二若一中。摄理不尽下。反立。谓若摄理不
尽。则真理可分。则有一理二理乃至多理
之失。今真理湛然。故不可分。一味平等。故
无二理。若遮此过。云摄理尽。而其多事不
入一事者。则不入之事。在于理外。便令理
离于事。而自入一事之中。事离于理。不来
一事之内。然离理有事。事成定性。离事有
理。理同断灭。过尤深矣。三今既一事之中
下。三结成正义。既离可分之过。故全摄理
尽。又无事理相离之过故。事随理而顿现
一事之中。四华藏下。引證。可知。
疏。斯即总
意别亦具十玄门者。第二别明也。于中二。先
结前生后。后一既真理与一切法下。正显别
相。十门之义。皆依真如别德而立下。第八
回向。明真如具百门之德。今略举十四种
德。成十玄门。一譬如真如与一切法而共
相应。不相舍离。德成第一同时具足相
应门。二譬如真如性常平等故广。及譬如
真如普摄诸法故狭。二德成广狭门。三无
所不在。德成相入门。四譬如真如不离
诸法。及与一切法同其体性。二德成相即
门。五譬如真如无有分限。及恒守本性。
二德成隐显门。六譬如真如普摄诸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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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微细门。七毕竟无尽德成帝网门。八譬如真如与一切法同其体性德成托事门。
九遍在昼夜及遍在年劫二德成十世门。
十性常随顺及与一切法恒共相应二德成
主伴门。疏中密用经意。以经文对疏。一
无差失。设有不具经文。意亦有之。文中先
别明十门。后一理融通。十门具矣者。结也。
文并可知。五如幻梦中二。先幻。后梦。前中
先喻。后合。前中先正释。后经云下。引證。此
晋经贤首品等取下句云。幻力自在悦世
间。今经云。譬如幻师知幻法。能现种种无
量事。须臾示作日月岁。城邑丰饶大安乐
等。普贤行品云。譬如工幻师示现种种事。
其来无所从。去亦无所至。幻性非有量。亦
复非无量。于彼大众中。示现量无量等。四
十二云。佛子。譬如幻师持咒得成能现
种种差别形相。咒与幻别而能作幻。咒唯是
声而能幻作眼识所知种种诸色等。十忍品
云。譬如幻非象非马。非车非步。非男非
女。非童男非童女。乃至云非一非异。非
广非狭。非多非少。非量非无量。非粗非
细。非是一切种种众物。种种非幻。幻非种
种。然由幻故。示现种种差别之事。如是等
文其处非一。疏一切诸法业幻所作故。一异
无碍者。合也。华藏品云。如幻师咒术。能现
种种事。众生业力故。国土不思议。明知业即
喻幻师。又如中论偈云。譬如幻化人复作
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则名为业。幻化人
所作。是名为业果等。又十忍品云。佛子。此
九遍在昼夜及遍在年劫二德成十世门。
十性常随顺及与一切法恒共相应二德成
主伴门。疏中密用经意。以经文对疏。一
无差失。设有不具经文。意亦有之。文中先
别明十门。后一理融通。十门具矣者。结也。
文并可知。五如幻梦中二。先幻。后梦。前中
先喻。后合。前中先正释。后经云下。引證。此
晋经贤首品等取下句云。幻力自在悦世
间。今经云。譬如幻师知幻法。能现种种无
量事。须臾示作日月岁。城邑丰饶大安乐
等。普贤行品云。譬如工幻师示现种种事。
其来无所从。去亦无所至。幻性非有量。亦
复非无量。于彼大众中。示现量无量等。四
十二云。佛子。譬如幻师持咒得成能现
种种差别形相。咒与幻别而能作幻。咒唯是
声而能幻作眼识所知种种诸色等。十忍品
云。譬如幻非象非马。非车非步。非男非
女。非童男非童女。乃至云非一非异。非
广非狭。非多非少。非量非无量。非粗非
细。非是一切种种众物。种种非幻。幻非种
种。然由幻故。示现种种差别之事。如是等
文其处非一。疏一切诸法业幻所作故。一异
无碍者。合也。华藏品云。如幻师咒术。能现
种种事。众生业力故。国土不思议。明知业即
喻幻师。又如中论偈云。譬如幻化人复作
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则名为业。幻化人
所作。是名为业果等。又十忍品云。佛子。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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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摩诃萨。知一切法皆悉如幻。从因缘
起。于一法中解多法。于多法中解一法
等。偈中云。众生及国土。种种业所造。入于
如幻际。于彼无依著。又偈云。诸业从心生。
故说心如幻。若离此分别。普灭诸有趣。斯
则显业自如幻矣。又云。度脱诸众生。令知
法如幻。众生不异幻。了幻无众生等。其文
非一。疏言如梦等者。疏文分二。先喻。后引
论證。便当于合初中言。所见广大未离枕上
者。六十经。梦游天宫喻云。譬如有人于
大会中昏睡安寝。忽然城乃梦。见须弥山
顶帝释所住善见大。至云。其人自见著天
衣服。普于其处住止周旋。其大会中一切诸
人。虽同一处不知不见。何以故。梦中所见。
非彼大众所能见故。释曰。天宫广大岂离
枕上。馀类此知。昔人云。枕上片时春梦中。
行尽江南数千里等。亦时非离须臾也。普
贤行品云。了达诸世间。假名无有实。众生
及世间。如梦如光影。于诸世间法。不生
分别见。若离分别者。亦不见分别。无量
无数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无念。如是见
世间。无量诸国土。一念悉超越。经于无量
劫。不离于本处等。如是自在皆由如梦。故
十忍品。譬如梦中见种种诸异相。世间亦
如是。与梦无差别。又云。譬如梦中见长
短等诸色。如是等文。其处非一。皆以如梦
长短。即无长短故。不碍长短也。
疏。故论
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等者。二引證。
便当合文。即无性摄论第六所引。但言如
起。于一法中解多法。于多法中解一法
等。偈中云。众生及国土。种种业所造。入于
如幻际。于彼无依著。又偈云。诸业从心生。
故说心如幻。若离此分别。普灭诸有趣。斯
则显业自如幻矣。又云。度脱诸众生。令知
法如幻。众生不异幻。了幻无众生等。其文
非一。疏言如梦等者。疏文分二。先喻。后引
论證。便当于合初中言。所见广大未离枕上
者。六十经。梦游天宫喻云。譬如有人于
大会中昏睡安寝。忽然城乃梦。见须弥山
顶帝释所住善见大。至云。其人自见著天
衣服。普于其处住止周旋。其大会中一切诸
人。虽同一处不知不见。何以故。梦中所见。
非彼大众所能见故。释曰。天宫广大岂离
枕上。馀类此知。昔人云。枕上片时春梦中。
行尽江南数千里等。亦时非离须臾也。普
贤行品云。了达诸世间。假名无有实。众生
及世间。如梦如光影。于诸世间法。不生
分别见。若离分别者。亦不见分别。无量
无数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无念。如是见
世间。无量诸国土。一念悉超越。经于无量
劫。不离于本处等。如是自在皆由如梦。故
十忍品。譬如梦中见种种诸异相。世间亦
如是。与梦无差别。又云。譬如梦中见长
短等诸色。如是等文。其处非一。皆以如梦
长短。即无长短故。不碍长短也。
疏。故论
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等者。二引證。
便当合文。即无性摄论第六所引。但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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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颂云。斯即引经耳。案西域传云。昔有隐
士结庐并迹。博习伎术。究极神理。能使
瓦砾为宝。人畜易形。但未能禦风云陪
仙驾。阅图考古更求仙术。闻其方曰。夫神
仙者。长生之术也。将欲求学。先定其志。筑
建坛场。命一烈士。执长刃立坛隅。屏息
绝言。自昏达曙。求者中坛而坐。手按长
剑。口诵神咒。收视反听。达明登仙。是人
既得仙方。而访烈士。营求旷岁未谐心愿。
后得烈士先与人佣力。艰辛五年。一旦违
失遂被笞挞。又无所得悲号巡路。隐士既
见。命以同游。来至茅庐。以术力故化具肴
膳。已而令入池浴服以新衣。又以五百金
钱遗之曰。尽当来求幸勿外也。自时厥
后数加重赂。潜行阴德感激其心。烈士嘱
求效命以报知己。隐士曰。我求烈士弥历
岁时幸而会遇。奇貌应图非有他故。愿一
夕不声耳。烈士曰。死尚不辞。岂徒屏息。于
是设坛场受仙法方行其事。坐待日
昏。昏暮之后各司其务。隐士诵神咒。烈士
案铦刃。始将晓矣。忽发声大叫。是时空中
火下烟焰云蒸。隐士疾行引此人。入池避
难已。而问曰。戒子无声。何以惊叫。烈士
曰。受命后至夜分惛然若梦。变事更起。
见昔事主人躬来慰谢。感荷厚恩忍不报
语。彼人震怒遂见杀害。更受中阴身。自顾叹息犹愿历世不言以报厚德。遂见托
生南印度大婆罗门家。乃至受胎备经苦
厄。荷恩荷德忍而不言。暨乎受业冠婚
士结庐并迹。博习伎术。究极神理。能使
瓦砾为宝。人畜易形。但未能禦风云陪
仙驾。阅图考古更求仙术。闻其方曰。夫神
仙者。长生之术也。将欲求学。先定其志。筑
建坛场。命一烈士。执长刃立坛隅。屏息
绝言。自昏达曙。求者中坛而坐。手按长
剑。口诵神咒。收视反听。达明登仙。是人
既得仙方。而访烈士。营求旷岁未谐心愿。
后得烈士先与人佣力。艰辛五年。一旦违
失遂被笞挞。又无所得悲号巡路。隐士既
见。命以同游。来至茅庐。以术力故化具肴
膳。已而令入池浴服以新衣。又以五百金
钱遗之曰。尽当来求幸勿外也。自时厥
后数加重赂。潜行阴德感激其心。烈士嘱
求效命以报知己。隐士曰。我求烈士弥历
岁时幸而会遇。奇貌应图非有他故。愿一
夕不声耳。烈士曰。死尚不辞。岂徒屏息。于
是设坛场受仙法方行其事。坐待日
昏。昏暮之后各司其务。隐士诵神咒。烈士
案铦刃。始将晓矣。忽发声大叫。是时空中
火下烟焰云蒸。隐士疾行引此人。入池避
难已。而问曰。戒子无声。何以惊叫。烈士
曰。受命后至夜分惛然若梦。变事更起。
见昔事主人躬来慰谢。感荷厚恩忍不报
语。彼人震怒遂见杀害。更受中阴身。自顾叹息犹愿历世不言以报厚德。遂见托
生南印度大婆罗门家。乃至受胎备经苦
厄。荷恩荷德忍而不言。暨乎受业冠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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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亲生子。每念前恩忍而不语。家中亲
戚眷属咸见怪异。年过六十而有一男。
妻谓曰。汝可言矣。若不语者。当杀汝子。我
时惟念。已隔生世自顾衰老。唯此稚子。因
止其妻令无杀害。遂发叫耳。隐士曰。我
之过也。此魔娆耳。烈士感叹。悲事不成。
愤恚而死。此即未经半宵。已历二生。况年
月耶。此类甚多。故知时处等皆如梦自在。
疏。亦如影像等者。文亦有二。先正释。后引
證。前中然约镜像喻。镜不是像。像不是镜。
故无镜之能。此但取像。以况性空虚无之
义。今取即入自在。故明一切具于镜像二
义。故疏结云。如镜互照。则一一法上有镜有
像也。疏下经云下。即十忍品。彼云。然诸众
生知于此处有是影现。亦知彼处无如是
影。远物近物虽皆影现。影不随物而有远
近。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能知自身及以他
身。一切皆是智之境界。不作二解。谓自他
身别。而于自国土于他国土。各各差别
一时普现。释曰。若不如影何得诸处一时
顿现。故引远近之言。意取自在。偈中譬如
水中影非内亦非外。菩萨求菩提。了世非
世间。不于世住出。如影现世间。入此甚深
义。离垢者明彻。不舍本誓心。普照智慧
灯。世间无边际。智入悉齐等。普化诸群生。
令其舍众著。释曰。不了如影。安能普入无
边之世。七因无限者。谓因多德远。因果相
称故。但修一缘起之因。则果中尚如缘起
无碍。况有无限之因无边行海皆备修耶。况
戚眷属咸见怪异。年过六十而有一男。
妻谓曰。汝可言矣。若不语者。当杀汝子。我
时惟念。已隔生世自顾衰老。唯此稚子。因
止其妻令无杀害。遂发叫耳。隐士曰。我
之过也。此魔娆耳。烈士感叹。悲事不成。
愤恚而死。此即未经半宵。已历二生。况年
月耶。此类甚多。故知时处等皆如梦自在。
疏。亦如影像等者。文亦有二。先正释。后引
證。前中然约镜像喻。镜不是像。像不是镜。
故无镜之能。此但取像。以况性空虚无之
义。今取即入自在。故明一切具于镜像二
义。故疏结云。如镜互照。则一一法上有镜有
像也。疏下经云下。即十忍品。彼云。然诸众
生知于此处有是影现。亦知彼处无如是
影。远物近物虽皆影现。影不随物而有远
近。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能知自身及以他
身。一切皆是智之境界。不作二解。谓自他
身别。而于自国土于他国土。各各差别
一时普现。释曰。若不如影何得诸处一时
顿现。故引远近之言。意取自在。偈中譬如
水中影非内亦非外。菩萨求菩提。了世非
世间。不于世住出。如影现世间。入此甚深
义。离垢者明彻。不舍本誓心。普照智慧
灯。世间无边际。智入悉齐等。普化诸群生。
令其舍众著。释曰。不了如影。安能普入无
边之世。七因无限者。谓因多德远。因果相
称故。但修一缘起之因。则果中尚如缘起
无碍。况有无限之因无边行海皆备修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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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自复无尽。如一慈门即有佛刹尘
数。况于馀门。疏。无性等观者。一近等上
四。谓唯心所现观。法性融通观。如幻梦观。如
影像观。兼能等缘起无性观。故总收前六。
菩萨因中皆为此观。观法唯心。乃至观法
如影像。故用此六观该一切法。谓若染若
净。若依若正。若因若果。同类异类。是法所
摄。皆用六观贯之。故令成果。如于六观
自在无碍。二者等馀诸因齐佛所知。普贤
所行。十方三世无尽。无尽所有因门皆此门
摄。故云及馀无量殊胜因耳。其大愿回向称
法界修。亦该通法界诸因。今如所起果者。
如于昔因所得果故。八佛證穷者。文中二。
先正释。但得成佛法尔能尔。经云下。引證。
无比功德。即佛德也。普贤行品云。世间及
如来。种种诸名号。经于无量劫。说之不可
尽。何况最胜智三世诸佛法。从于法界生。
充满如来地。明佛地德用不可说也。又下
偈云。其中人师子。修佛种种行。成于等正
觉。示现诸自在。此亦明因圆果满。故有大
用耳。前即德相。此即业用。九深定用中。先
正释。言海印定等者。如下第六十一经。略
说一百门三昧及智论五百三昧等。贤首品
下。引證。而云等者。有二义。一只等此偈馀
文。文云。于一普现难思刹。彼一尘内众多
刹。或有有佛或无佛。或有杂染或清净。或
有广大或狭小等。即是三昧所现自在也。
二等馀经。即彼次前偈云。众生形相各不
同。行业音声亦无量。如是一切皆能现。海
数。况于馀门。疏。无性等观者。一近等上
四。谓唯心所现观。法性融通观。如幻梦观。如
影像观。兼能等缘起无性观。故总收前六。
菩萨因中皆为此观。观法唯心。乃至观法
如影像。故用此六观该一切法。谓若染若
净。若依若正。若因若果。同类异类。是法所
摄。皆用六观贯之。故令成果。如于六观
自在无碍。二者等馀诸因齐佛所知。普贤
所行。十方三世无尽。无尽所有因门皆此门
摄。故云及馀无量殊胜因耳。其大愿回向称
法界修。亦该通法界诸因。今如所起果者。
如于昔因所得果故。八佛證穷者。文中二。
先正释。但得成佛法尔能尔。经云下。引證。
无比功德。即佛德也。普贤行品云。世间及
如来。种种诸名号。经于无量劫。说之不可
尽。何况最胜智三世诸佛法。从于法界生。
充满如来地。明佛地德用不可说也。又下
偈云。其中人师子。修佛种种行。成于等正
觉。示现诸自在。此亦明因圆果满。故有大
用耳。前即德相。此即业用。九深定用中。先
正释。言海印定等者。如下第六十一经。略
说一百门三昧及智论五百三昧等。贤首品
下。引證。而云等者。有二义。一只等此偈馀
文。文云。于一普现难思刹。彼一尘内众多
刹。或有有佛或无佛。或有杂染或清净。或
有广大或狭小等。即是三昧所现自在也。
二等馀经。即彼次前偈云。众生形相各不
同。行业音声亦无量。如是一切皆能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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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三昧威神力。如是等文。其处非一。疏由
上十因下第三总结所属。正结周遍含容。
以是事事无碍故。该取前三。故皆别教一乘分齐。第四教所被机中二。先总后别。前
中。初蹑前起后。后若明下。约法拣定。
疏。
今直彰下。第二别也。于中先标二门。后前
中下。别释其相。
疏。随声取义有五过失者。
即十地论释示说分齐中文。论云。一不正
信。随言生解。不称实故。二退勇猛。不能亡相趣实理故。三者诳他。以己谬解为人说故。四者谤佛。指己谬解是佛说故。
五者轻法。以浅近解解深旨故。下文具
释。疏下经云。设有菩萨等者。即出现品。如前
已引。地狱天子即随好品。大海劫火即十地
品。故彼偈云。虽住海水劫火中。堪受此
法必得闻。是也。疏。约未悟入故名为兼者。
通外难也。恐有难云。既有顿超之益。即是
当机。何名兼为。通意可知。
疏。权教极果无
实事故者。如有五教唯圆教中因果俱有
实事。前四因中则有。至果皆无。由修权因。
若入地后即入实故。犹如百川浩荡千里。亦
无究竟归处。究竟归处即是海故。
疏。或在法
会而聋盲等者。释其示相。略有二类。上即
五百在本会中或示在道。下即末会初。六
千比丘也。
第五远为中。疏文有四。一立理
正明。二出现品下。引證。三初三非器下。会
释。四又彼品下。明恶是所为。初一可知。二
即彼品见闻利益中文。疏云。前三非器者
下。三会释也。一不信。二违真。三乖实。然初
上十因下第三总结所属。正结周遍含容。
以是事事无碍故。该取前三。故皆别教一乘分齐。第四教所被机中二。先总后别。前
中。初蹑前起后。后若明下。约法拣定。
疏。
今直彰下。第二别也。于中先标二门。后前
中下。别释其相。
疏。随声取义有五过失者。
即十地论释示说分齐中文。论云。一不正
信。随言生解。不称实故。二退勇猛。不能亡相趣实理故。三者诳他。以己谬解为人说故。四者谤佛。指己谬解是佛说故。
五者轻法。以浅近解解深旨故。下文具
释。疏下经云。设有菩萨等者。即出现品。如前
已引。地狱天子即随好品。大海劫火即十地
品。故彼偈云。虽住海水劫火中。堪受此
法必得闻。是也。疏。约未悟入故名为兼者。
通外难也。恐有难云。既有顿超之益。即是
当机。何名兼为。通意可知。
疏。权教极果无
实事故者。如有五教唯圆教中因果俱有
实事。前四因中则有。至果皆无。由修权因。
若入地后即入实故。犹如百川浩荡千里。亦
无究竟归处。究竟归处即是海故。
疏。或在法
会而聋盲等者。释其示相。略有二类。上即
五百在本会中或示在道。下即末会初。六
千比丘也。
第五远为中。疏文有四。一立理
正明。二出现品下。引證。三初三非器下。会
释。四又彼品下。明恶是所为。初一可知。二
即彼品见闻利益中文。疏云。前三非器者
下。三会释也。一不信。二违真。三乖实。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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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是邪见。二三非是邪见。而皆配入邪见
中者。然邪见有二。一轻二重。初一深重邪
见。二三即浅近邪见。谓但违真乖实皆邪
见故。又以经中但拣二处。欲配前非器令
尽。故合入邪见之中。第四非器。即前狭劣
二乘。今四及五者。即所为中。四是权为。五
即远为。此二即曾无厌舍。
疏。又彼品中下。
第四明恶是所为。于中二。初正明为恶。后
况出圆融。前中亦二。先引二经。明其为恶。
后引二经。明等有性。前中初云彼品。即当第十见闻利益中文。经云。佛子。我今告
汝。设有众生见闻于佛业障缠覆。不生
信乐亦种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
涅槃。疏。谓谤虽堕恶下。释成上义。谤既有
益。应可谤耶。释云。为远益故。非无罪也。
故地狱天子。或由谤故。堕于地狱。法华谤
常不轻菩萨。千劫于阿鼻地狱受大苦恼。
毕是罪已。方受常不轻教化故。愿诸后学
勿见谤益便生诽谤。又大般若中。广说
谤法之罪。谓此方堕阿鼻地狱。此方劫坏
罪犹未毕。移置他方阿鼻地狱中。他方劫
坏罪亦未尽。复移他方。如是巡历十方阿鼻。各经劫尽。还生此土阿鼻狱中。千佛出世
救之犹难。若欲说其所受之身。闻者当吐
血而死。故善现请说所受之身。佛竟不说。
是知谤方等大经。非可轻也。又入大乘论
第一偈云。诽谤大乘法。决定趣恶道。此人
受业报。实智之所说。生堕地狱中。大火炽
然身。焚烧甚苦痛。业报罪令尔。炽然大铁
中者。然邪见有二。一轻二重。初一深重邪
见。二三即浅近邪见。谓但违真乖实皆邪
见故。又以经中但拣二处。欲配前非器令
尽。故合入邪见之中。第四非器。即前狭劣
二乘。今四及五者。即所为中。四是权为。五
即远为。此二即曾无厌舍。
疏。又彼品中下。
第四明恶是所为。于中二。初正明为恶。后
况出圆融。前中亦二。先引二经。明其为恶。
后引二经。明等有性。前中初云彼品。即当第十见闻利益中文。经云。佛子。我今告
汝。设有众生见闻于佛业障缠覆。不生
信乐亦种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
涅槃。疏。谓谤虽堕恶下。释成上义。谤既有
益。应可谤耶。释云。为远益故。非无罪也。
故地狱天子。或由谤故。堕于地狱。法华谤
常不轻菩萨。千劫于阿鼻地狱受大苦恼。
毕是罪已。方受常不轻教化故。愿诸后学
勿见谤益便生诽谤。又大般若中。广说
谤法之罪。谓此方堕阿鼻地狱。此方劫坏
罪犹未毕。移置他方阿鼻地狱中。他方劫
坏罪亦未尽。复移他方。如是巡历十方阿鼻。各经劫尽。还生此土阿鼻狱中。千佛出世
救之犹难。若欲说其所受之身。闻者当吐
血而死。故善现请说所受之身。佛竟不说。
是知谤方等大经。非可轻也。又入大乘论
第一偈云。诽谤大乘法。决定趣恶道。此人
受业报。实智之所说。生堕地狱中。大火炽
然身。焚烧甚苦痛。业报罪令尔。炽然大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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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具满五百数。而耕其舌上。遍碎身苦恼。
故疏云。谤虽堕恶道。疏由闻历耳者。谓恶
道罪毕。由昔谤时经目历耳。熏成其种故得益耳。言终自醒悟者。即五十八经云。
但以曾发菩提心故。终自醒悟。疏。又云。
如日亦与等者。出现身业中长行文广。今当
引偈。偈云。譬如生盲不见日。日光亦为
作饶益。令知时节受饮食。永离众患身
安隐。无信众生不见佛。而佛亦为兴义
利。闻名及以触光明。因此乃至證菩提
是也。
疏。又如大海水潜流下。引二经明性
等有。初明具有。后明皆见。二经皆是出现
意业之中。前亦已引。
疏。此皆明有自性住性
等者。二正立理显被。圆融相。举况以释。然
有二意。一举前况后。明其普度。谓但依
生等有佛性。尚皆普为。况事事无碍。何有
非所被耶。二者举后况前。谓约圆融一即
一切。则无情之境亦是所被。况前等有佛性。
而拣之耶。言被非情者。以所被情即非情
故。一即一切无情。岂非情耶。况色性智性本
无二体。无有情外之非情故思之。
第五教
体浅深中。疏文分三。初总。次别。后结。总中
亦三。初摽举。言浅深者。十体之中前前浅。
后后深。故下释云。从浅至深。虽有浅深。融
通并为无尽教体。二一音声下。列名。至文
自显。
疏。十中前五下。三料拣。总有四重。一
体性料拣。相举于外。性主于内。体者性相
之通称故。若言体者通其事理。若云性者
唯约于理。由后五中摄境唯心。若约真心
故疏云。谤虽堕恶道。疏由闻历耳者。谓恶
道罪毕。由昔谤时经目历耳。熏成其种故得益耳。言终自醒悟者。即五十八经云。
但以曾发菩提心故。终自醒悟。疏。又云。
如日亦与等者。出现身业中长行文广。今当
引偈。偈云。譬如生盲不见日。日光亦为
作饶益。令知时节受饮食。永离众患身
安隐。无信众生不见佛。而佛亦为兴义
利。闻名及以触光明。因此乃至證菩提
是也。
疏。又如大海水潜流下。引二经明性
等有。初明具有。后明皆见。二经皆是出现
意业之中。前亦已引。
疏。此皆明有自性住性
等者。二正立理显被。圆融相。举况以释。然
有二意。一举前况后。明其普度。谓但依
生等有佛性。尚皆普为。况事事无碍。何有
非所被耶。二者举后况前。谓约圆融一即
一切。则无情之境亦是所被。况前等有佛性。
而拣之耶。言被非情者。以所被情即非情
故。一即一切无情。岂非情耶。况色性智性本
无二体。无有情外之非情故思之。
第五教
体浅深中。疏文分三。初总。次别。后结。总中
亦三。初摽举。言浅深者。十体之中前前浅。
后后深。故下释云。从浅至深。虽有浅深。融
通并为无尽教体。二一音声下。列名。至文
自显。
疏。十中前五下。三料拣。总有四重。一
体性料拣。相举于外。性主于内。体者性相
之通称故。若言体者通其事理。若云性者
唯约于理。由后五中摄境唯心。若约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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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通性故。七所入实体即是性故。八中理
是性故。九中必有理融事故。十中无不具
故。是则约性。亦体亦性。约事但可称体。二
又前四下。大小乘料拣可知。三前七下。三乘
一乘料拣。以会缘入实归一实理。即一乘
故。下三皆是一乘。于义可知。四前八约同
教下同教别教。相对料拣。谓七八虽是一
乘。第七多明顿教中义。第八乃是终教中
义。故属同教。前八皆同于义可知。同教皆
有故。事事无碍。海印炳现。若非别教一乘
无此义也。于后三重料拣。则前前无后后。
后后兼前前可知。
疏。就前三中下。第二别
释。于中二。先合释前三。后别释后七。今初。
以大小共同故合释之。于中三。初双摽。次
双释。后双会。
疏。小乘三者下。第二双释。先
释小乘中二。先总徵。疏一云下。后别释三
释。即为三别。今初。语业为体。是标语即声
也。谓佛语言下。别显其相。谓唱号言词评
量论说言语音者。谓如宫商角徵羽等。亦
如西方十四音。即阿上声也。阿去声等也。
言语路者。言所行处。瑜伽九十三云。有情增
语。即是语路。然瑜伽释增语。有二义。一云
增语是名。名能诠表。增胜于语。二云有说。
意识名为增语。今小乘不取于名。正用意
识。是语行处。亦是唇舌等。言语业者。即有
业用。如恶言既为恶业用。佛之善言即善业
用。故梵行品云。若语是梵行者。梵行则是音
声风息。唇舌喉吻吐纳。抑纵高低清浊。此即
语音语路。又云。若语业是梵行者。当知梵
是性故。九中必有理融事故。十中无不具
故。是则约性。亦体亦性。约事但可称体。二
又前四下。大小乘料拣可知。三前七下。三乘
一乘料拣。以会缘入实归一实理。即一乘
故。下三皆是一乘。于义可知。四前八约同
教下同教别教。相对料拣。谓七八虽是一
乘。第七多明顿教中义。第八乃是终教中
义。故属同教。前八皆同于义可知。同教皆
有故。事事无碍。海印炳现。若非别教一乘
无此义也。于后三重料拣。则前前无后后。
后后兼前前可知。
疏。就前三中下。第二别
释。于中二。先合释前三。后别释后七。今初。
以大小共同故合释之。于中三。初双摽。次
双释。后双会。
疏。小乘三者下。第二双释。先
释小乘中二。先总徵。疏一云下。后别释三
释。即为三别。今初。语业为体。是标语即声
也。谓佛语言下。别显其相。谓唱号言词评
量论说言语音者。谓如宫商角徵羽等。亦
如西方十四音。即阿上声也。阿去声等也。
言语路者。言所行处。瑜伽九十三云。有情增
语。即是语路。然瑜伽释增语。有二义。一云
增语是名。名能诠表。增胜于语。二云有说。
意识名为增语。今小乘不取于名。正用意
识。是语行处。亦是唇舌等。言语业者。即有
业用。如恶言既为恶业用。佛之善言即善业
用。故梵行品云。若语是梵行者。梵行则是音
声风息。唇舌喉吻吐纳。抑纵高低清浊。此即
语音语路。又云。若语业是梵行者。当知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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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则是起居问讯。略说广说。喻说直说。赞说
毁说。随俗说。安立说。显了说。斯即语业。言
语表者。表亦是业。然业有表无表别。故今
但云表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亦云。但言语
表而非无表者。令他生正解故。耳识所取
故。又二识所取。无表唯一故。又三无数劫
求此表故。疏。是谓佛教者。结也。正出其意。今知教体而云佛教者。一依根本故。
二依相似故。三依随顺故。佛依如是名句
文身四法而说。今亦随之故。
疏。其名句下。
拣法。亦通妨难。故彼论中自有难云。若尔
如次所说。当云何通。谓如说佛教名为何
法。谓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
连合等。为答此难故。论有此通。此难但
牒后段之文。故疏略耳。
疏。二名等为体等
者。此句摽。谓名身下。列名。次第下。释相。次
第释上三名。谓行列于名。安布成句。文为
二所依故云连合。名等别相次下当释。
疏。
声但下。拣法。亦通妨难。谓论有问言。若尔
此文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佛教云何答。谓
佛语。言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是
谓佛教。为答此难故。论有此通。尔亦以
此难但牒前文故。
疏。略耳声但依于展转因
故下。论有喻云。如世子孙展转生法。意云。
从父生子。言是某父之子。虽语父名意
在子体。又子生孙。孙是某孙。虽举其翁。意
在孙子。孙如于义。子如于名。父如于声。
则有三重。中是教体故。下合云谓语起名。
名能诠义。是即名为展转因也。
疏。评家
毁说。随俗说。安立说。显了说。斯即语业。言
语表者。表亦是业。然业有表无表别。故今
但云表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亦云。但言语
表而非无表者。令他生正解故。耳识所取
故。又二识所取。无表唯一故。又三无数劫
求此表故。疏。是谓佛教者。结也。正出其意。今知教体而云佛教者。一依根本故。
二依相似故。三依随顺故。佛依如是名句
文身四法而说。今亦随之故。
疏。其名句下。
拣法。亦通妨难。故彼论中自有难云。若尔
如次所说。当云何通。谓如说佛教名为何
法。谓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
连合等。为答此难故。论有此通。此难但
牒后段之文。故疏略耳。
疏。二名等为体等
者。此句摽。谓名身下。列名。次第下。释相。次
第释上三名。谓行列于名。安布成句。文为
二所依故云连合。名等别相次下当释。
疏。
声但下。拣法。亦通妨难。谓论有问言。若尔
此文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佛教云何答。谓
佛语。言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是
谓佛教。为答此难故。论有此通。尔亦以
此难但牒前文故。
疏。略耳声但依于展转因
故下。论有喻云。如世子孙展转生法。意云。
从父生子。言是某父之子。虽语父名意
在子体。又子生孙。孙是某孙。虽举其翁。意
在孙子。孙如于义。子如于名。父如于声。
则有三重。中是教体故。下合云谓语起名。
名能诠义。是即名为展转因也。
疏。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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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取语业为体者。评论家释云。如是说者。语
业为体。佛音所说。他所闻故。言评家者。婆
沙。是诸罗汉同集。而有四大罗汉为评家
正义。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四觉天。
疏。杂
心论同俱舍者。以彼论第一有此偈。而文
小异耳。论偈云。广说诸法蕴。其数有八万。
戒等及馀蕴。悉是五蕴摄。长行释云。八万
法阴。皆色阴摄。以佛语是语业性故。有说。
名性者行阴摄故。又戒阴色阴摄。定慧等行
阴摄。故与俱舍同也。疏。俱舍论云下。引
俱舍文。何以当于名等教中而引此證。以其俱舍情无去取。二义随用故。于此处引
双證前二。既许俱通故。下第三取为四法
之体。在文易了。
疏。正理论中意符名等者。
正成第二义也。故彼论第三。释前颂竟
者。以正理论总释俱舍六百行颂文。但义
顺婆沙正理故。立顺正理名。然正释上颂
无异俱舍。俱舍则情无去取。正理则断属
于名。此中疏略。彼有问曰。语教异名。教容
是语。名教别体。教何是名。注中释问意云。
教是言教。语为教体。则异汝名别有其体。
若以名为体。名是不相应行。非言教体。何
得以名等为教体耶。论自答云。彼作是
释。要由于名。乃说为教。是故佛教体即是
名。所以者何。诠义如实。故名佛教。下与疏
全同。此答意云。虽名声教。若无名等诠其
自性差别。独用于声。岂成于教。故定用名
等。疏家存略。但申正意。足显论旨。
疏。故
正理十四破彼师云。汝不应立。名句文身即
业为体。佛音所说。他所闻故。言评家者。婆
沙。是诸罗汉同集。而有四大罗汉为评家
正义。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四觉天。
疏。杂
心论同俱舍者。以彼论第一有此偈。而文
小异耳。论偈云。广说诸法蕴。其数有八万。
戒等及馀蕴。悉是五蕴摄。长行释云。八万
法阴。皆色阴摄。以佛语是语业性故。有说。
名性者行阴摄故。又戒阴色阴摄。定慧等行
阴摄。故与俱舍同也。疏。俱舍论云下。引
俱舍文。何以当于名等教中而引此證。以其俱舍情无去取。二义随用故。于此处引
双證前二。既许俱通故。下第三取为四法
之体。在文易了。
疏。正理论中意符名等者。
正成第二义也。故彼论第三。释前颂竟
者。以正理论总释俱舍六百行颂文。但义
顺婆沙正理故。立顺正理名。然正释上颂
无异俱舍。俱舍则情无去取。正理则断属
于名。此中疏略。彼有问曰。语教异名。教容
是语。名教别体。教何是名。注中释问意云。
教是言教。语为教体。则异汝名别有其体。
若以名为体。名是不相应行。非言教体。何
得以名等为教体耶。论自答云。彼作是
释。要由于名。乃说为教。是故佛教体即是
名。所以者何。诠义如实。故名佛教。下与疏
全同。此答意云。虽名声教。若无名等诠其
自性差别。独用于声。岂成于教。故定用名
等。疏家存略。但申正意。足显论旨。
疏。故
正理十四破彼师云。汝不应立。名句文身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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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为体者。引此为成上来经部立声为体。
论文繁广。今当略引令知其源。论云。此中
经主作如是言。岂不此三语为性。故用声
为体。色自性摄。如何乃说。为心不相应行。
此责非理。所以者何。由教及理知别有故。
教谓经言语身文身。若文即语。别说何为。又
说应持正法文句。又言依义不依于文。释
曰下。广引教證。大意则同。故论结云。由此
等教證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犹如
语声实而非假。理为现见有时得声而不
得字。有时得字而不得声。故知体别。有
时得声不得字者。谓虽闻声而不了义。
现见有人粗闻他语。而复审问汝何所言。
此闻语声不了义者。都由未达所发文
故。如何乃执文不异声。有时得字不得
声者。谓不闻声而得了义。现见有人不
闻他语。睹唇等动知其所说。此不闻
声得了义者。都由已达所发文故。由斯
理證文必异声(下文广说大意同也)论下又云。随思发
语。因语发字。字复发名。名方显义。由依
如是展转理门。说语发名名能显义。如斯
安立。其理必然。又次下云。或如树等大造
合成。非不缘斯别生于影。影由假发。而体
非假。如是诸文。亦应总集别生名句。而彼
名句。虽由假发。而体非假。此为善说。理极
成故。又下结云。故知离声别有名等。又下
云。故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是故于
我所说离声有名等三。能显义理。今疏但
引后结文。已显正义耳。
疏。大乘有三下。
论文繁广。今当略引令知其源。论云。此中
经主作如是言。岂不此三语为性。故用声
为体。色自性摄。如何乃说。为心不相应行。
此责非理。所以者何。由教及理知别有故。
教谓经言语身文身。若文即语。别说何为。又
说应持正法文句。又言依义不依于文。释
曰下。广引教證。大意则同。故论结云。由此
等教證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犹如
语声实而非假。理为现见有时得声而不
得字。有时得字而不得声。故知体别。有
时得声不得字者。谓虽闻声而不了义。
现见有人粗闻他语。而复审问汝何所言。
此闻语声不了义者。都由未达所发文
故。如何乃执文不异声。有时得字不得
声者。谓不闻声而得了义。现见有人不
闻他语。睹唇等动知其所说。此不闻
声得了义者。都由已达所发文故。由斯
理證文必异声(下文广说大意同也)论下又云。随思发
语。因语发字。字复发名。名方显义。由依
如是展转理门。说语发名名能显义。如斯
安立。其理必然。又次下云。或如树等大造
合成。非不缘斯别生于影。影由假发。而体
非假。如是诸文。亦应总集别生名句。而彼
名句。虽由假发。而体非假。此为善说。理极
成故。又下结云。故知离声别有名等。又下
云。故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是故于
我所说离声有名等三。能显义理。今疏但
引后结文。已显正义耳。
疏。大乘有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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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文分三。初标。次释。后以馀下。料拣。疏一
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下。第二释也。大乘通
意以声为实。名句文但声上假立。经部师
义。参预大乘故。亦谓名等依声假立。疏。
一契经等者。此引稍略。具引应云。佛告曼
殊室利菩萨曰。善男子。如来言音略有三
种。一者契经。二者调伏。三者本母。下广释
其相。今疏所引。但意在言音两字耳。疏。杂
集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者。亦證唯声
为教体也。既言圣说是声。明非名等为教
体也。即彼论第一释外六界声尘界云。声
者四大种所造。耳根所取义。若可意。若不可
意。若俱相违。若因执受大种。若因不执受
大种。若因俱大种。若世所共成。若成所引。若
遍计所执。若圣言所摄。若非圣言所摄。如是
十一种声。由五种因之所建立。谓相故。损
益故。因差别故。说差别故。言差别故。相者。
谓耳根所取义。说差别者。谓世所共成等
三。馀如其所应。因执受大种者。谓语等声。因不执受大种者。谓树等声。因俱者。谓
手鼓等馀声。世所共成者。谓世俗语。所摄
成所引者。谓诸圣所说。遍计所执者。谓外道
所说。圣言非圣言所摄者。谓依见等八种言
说。今疏。但引成所引声。以證声为教体。
然上五因摄十一者。初一是总。馀四是别。
损益摄初三。可意是益。不可意是损。俱相
违通二。因差别摄次三。说差别摄次三。言
差别摄后二。思之可知。言八种言说者。即
八种圣语。一见言见。二不见言不见。三闻言
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下。第二释也。大乘通
意以声为实。名句文但声上假立。经部师
义。参预大乘故。亦谓名等依声假立。疏。
一契经等者。此引稍略。具引应云。佛告曼
殊室利菩萨曰。善男子。如来言音略有三
种。一者契经。二者调伏。三者本母。下广释
其相。今疏所引。但意在言音两字耳。疏。杂
集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者。亦證唯声
为教体也。既言圣说是声。明非名等为教
体也。即彼论第一释外六界声尘界云。声
者四大种所造。耳根所取义。若可意。若不可
意。若俱相违。若因执受大种。若因不执受
大种。若因俱大种。若世所共成。若成所引。若
遍计所执。若圣言所摄。若非圣言所摄。如是
十一种声。由五种因之所建立。谓相故。损
益故。因差别故。说差别故。言差别故。相者。
谓耳根所取义。说差别者。谓世所共成等
三。馀如其所应。因执受大种者。谓语等声。因不执受大种者。谓树等声。因俱者。谓
手鼓等馀声。世所共成者。谓世俗语。所摄
成所引者。谓诸圣所说。遍计所执者。谓外道
所说。圣言非圣言所摄者。谓依见等八种言
说。今疏。但引成所引声。以證声为教体。
然上五因摄十一者。初一是总。馀四是别。
损益摄初三。可意是益。不可意是损。俱相
违通二。因差别摄次三。说差别摄次三。言
差别摄后二。思之可知。言八种言说者。即
八种圣语。一见言见。二不见言不见。三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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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四不闻言不闻。五觉言觉。六不觉言不觉。
七知言知。八不知言不知。斯即为圣言所
摄。若见言不见等。则非圣言。疏二云。以体从
用名等为体者。义引论文。然唯识第二。破
于小乘名等实有。故彼论云。复如何知异色
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论主问也)契经说故。如
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外人答也)此经不说
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證不成(论主总非)下广
破竟。便结云。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
能诠异语天受非馀。下申正义云。然依
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自
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此三离
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此
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界
处摄。亦各有异。上即论文。准彼论疏。萨婆
多虽有名由声显生二义。论主取生破显。
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
声。而定实有故。上论文广破异声实有名
等。故彼疏破竟。结云。故知但由无始惯习。
前前诸声分位力故。后生解时。谓闻名等
其实。耳等但能取得声之自性刹那便谢。意
识于中诠解。究竟名为名等。非别实有。是
故汝等。宁知异语别有能诠。次假外问云。
既声体即是能诠。何有名等三种差别。故
论下申正义云。然依语声分位差别等。于
中有四。一从初至假建立名句文身。显
假差别。此论主解。依声建立名句文身。如
梵音斫刍。此翻为眼。若但言斫。或唯言
刍。未有所目。说为字分位。若二连合能
七知言知。八不知言不知。斯即为圣言所
摄。若见言不见等。则非圣言。疏二云。以体从
用名等为体者。义引论文。然唯识第二。破
于小乘名等实有。故彼论云。复如何知异色
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论主问也)契经说故。如
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外人答也)此经不说
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證不成(论主总非)下广
破竟。便结云。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
能诠异语天受非馀。下申正义云。然依
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自
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此三离
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此
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界
处摄。亦各有异。上即论文。准彼论疏。萨婆
多虽有名由声显生二义。论主取生破显。
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
声。而定实有故。上论文广破异声实有名
等。故彼疏破竟。结云。故知但由无始惯习。
前前诸声分位力故。后生解时。谓闻名等
其实。耳等但能取得声之自性刹那便谢。意
识于中诠解。究竟名为名等。非别实有。是
故汝等。宁知异语别有能诠。次假外问云。
既声体即是能诠。何有名等三种差别。故
论下申正义云。然依语声分位差别等。于
中有四。一从初至假建立名句文身。显
假差别。此论主解。依声建立名句文身。如
梵音斫刍。此翻为眼。若但言斫。或唯言
刍。未有所目。说为字分位。若二连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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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法体。诠于眼体。说为名分位。然未有句
位。更添言阿萨刹缚。名为眼有漏。说为句
分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依一切位。非
自在故。外人难言。分位差别何者是也。论
从名诠自性至为二所依。述曰。二显二用
殊。名诠诸法自性。句诠诸法差别。文即
是字。为名句之所依。不能诠自性及差别
故。文者彰义。与二为依。彰表二故。又名
为显。与二为依。能显义故。而体非显。字
者。无改转义。是其字体。文是功能。功能即
体。故言文即是字等。或字为初首。即多刹那
声。集成一字。集多字为所依。次能成名诠
诸法体。多名已后方成句身。诠法差别。
即杂集。云自性差别。及此二言。如是三法总
摄一切。此二言者。即是字也。字即语故。说
之为言。名句二种。所依止之言也。瑜伽论云。名于自性施设。句于差别施设。名句所
依止性。说之为字。又显扬言。句必有名。名
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如枢
要说。此下广论自共相义。略不录之。疏
无性论下。可知。
疏。成唯识下至法词无碍境
应无别者。述曰外人问言。若名等即声。法词
二无碍解。境有何别。答曰。即缘此故。二
境有异。法无碍解。缘假名等。词无碍解。缘
实声等。故说境差别非二俱。缘实虽二自
性互不相离。法对所诠。故但取名。词多对
机。故但说声。耳闻声已。意了义故。以所
对不同。说二有异。非体有异也。又此二境
及名等三。与声别者。蕴处界摄亦有异故。色
位。更添言阿萨刹缚。名为眼有漏。说为句
分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依一切位。非
自在故。外人难言。分位差别何者是也。论
从名诠自性至为二所依。述曰。二显二用
殊。名诠诸法自性。句诠诸法差别。文即
是字。为名句之所依。不能诠自性及差别
故。文者彰义。与二为依。彰表二故。又名
为显。与二为依。能显义故。而体非显。字
者。无改转义。是其字体。文是功能。功能即
体。故言文即是字等。或字为初首。即多刹那
声。集成一字。集多字为所依。次能成名诠
诸法体。多名已后方成句身。诠法差别。
即杂集。云自性差别。及此二言。如是三法总
摄一切。此二言者。即是字也。字即语故。说
之为言。名句二种。所依止之言也。瑜伽论云。名于自性施设。句于差别施设。名句所
依止性。说之为字。又显扬言。句必有名。名
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如枢
要说。此下广论自共相义。略不录之。疏
无性论下。可知。
疏。成唯识下至法词无碍境
应无别者。述曰外人问言。若名等即声。法词
二无碍解。境有何别。答曰。即缘此故。二
境有异。法无碍解。缘假名等。词无碍解。缘
实声等。故说境差别非二俱。缘实虽二自
性互不相离。法对所诠。故但取名。词多对
机。故但说声。耳闻声已。意了义故。以所
对不同。说二有异。非体有异也。又此二境
及名等三。与声别者。蕴处界摄亦有异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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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行蕴。声处法处。声界法界。如其次第。摄
声名句。问曰。声上屈曲假即言不相应。色
上屈曲假应非色处摄。答声上为有教名等
不相应。色上为无教。故是色处摄。问曰。声
上有屈曲。即得以为教。色上有屈曲。即
亦应得为教。故论复云。且依此土说名
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馀佛土。亦依
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述曰。四会相违
释义可知。所引即净名经。而言等者。等取
触思数等。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
应。摄此三法故。以众生机欲对待故假。
又梵云便善那。此有四义。一者扇。二相好。
三根形。四味。此即是盐。能显诸物中味故。
味即是文。如言文义巧妙等。目之为便善
那。此中四义总是一显义故。古德说名为味。
对法云。此文名显。能显彼义。故为名句所
依。能显义故。恶刹那是字。无改转义。如
对法说。钵陀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等。此
名为句。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
也。顺古所翻。称之为句。今疏总略。以疏对
论。于义分明。疏唯识论云。此三离声至
亦不即声。述曰。三明不即声不离声。论
主答难谓。先有问言。上来虽言名等即声。
若名等是不相应行者。色上屈曲。非不相应。
声何故尔耶。故此答曰。此三离声虽无别
体。名等是假。声是实有。假实异故。故名等三
非即是声。非声所摄。但是差别之声。义说名
等。以诠义故。是不相应无别种子生。故言
不即声。疏深密第四至而能说故者。彼
无故字。其说字下云。是故我依般若波罗蜜
声名句。问曰。声上屈曲假即言不相应。色
上屈曲假应非色处摄。答声上为有教名等
不相应。色上为无教。故是色处摄。问曰。声
上有屈曲。即得以为教。色上有屈曲。即
亦应得为教。故论复云。且依此土说名
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馀佛土。亦依
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述曰。四会相违
释义可知。所引即净名经。而言等者。等取
触思数等。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
应。摄此三法故。以众生机欲对待故假。
又梵云便善那。此有四义。一者扇。二相好。
三根形。四味。此即是盐。能显诸物中味故。
味即是文。如言文义巧妙等。目之为便善
那。此中四义总是一显义故。古德说名为味。
对法云。此文名显。能显彼义。故为名句所
依。能显义故。恶刹那是字。无改转义。如
对法说。钵陀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等。此
名为句。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
也。顺古所翻。称之为句。今疏总略。以疏对
论。于义分明。疏唯识论云。此三离声至
亦不即声。述曰。三明不即声不离声。论
主答难谓。先有问言。上来虽言名等即声。
若名等是不相应行者。色上屈曲。非不相应。
声何故尔耶。故此答曰。此三离声虽无别
体。名等是假。声是实有。假实异故。故名等三
非即是声。非声所摄。但是差别之声。义说名
等。以诠义故。是不相应无别种子生。故言
不即声。疏深密第四至而能说故者。彼
无故字。其说字下云。是故我依般若波罗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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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能取诸法无自性性。意云。由文字般若。
能显实相般若。既双牒言说文字。明知通
用四法。下引净名。亦是第三香积品文。十
地论中音声即声。音字即名句文。故下引
风画二喻。风喻音声。画喻名句文。义如
下释。疏以余之意下。第三料拣双会。于中
二。先双会大小四法。后会大小不同。今初分二。初直出正意。意在双取。二若就下。会
通前二。于中五。一正明去取。二良以下。出
所以。三书虽是色下遮妨难。恐有难云。疏不
善相书之竹帛。非名句文。名句文身。是
不相应。翰墨简牍。但是色法。何得为体。故
此救云。色与名等亦为所依。何异声为名
等所依。声是色蕴所摄。书字之色。岂非色
摄耶。故前唯识之中例于馀方。亦依色等
有名句文。亦同诸法显义之体。显无方理
故。不取常规。四前净名下。会通前文。但言
所用者。用此四法。何必要四。问曰。若四中
随取但取名等。岂不违于唯识之文离声
别有非正义耶。答。彼不离声假实合说。
今不离色假实亦存。未爽通理。疏仁王云
下。五引證成立。既然但言名句味。不云
音声。明唯取名等。此即仁王观空品。而文少
略。具云大王。是经名句味。百佛千佛百千万
佛。说名句味。于恒河沙三千大千国中。盛
无量七宝。施三千大千国土中众生。皆得
涅槃四果。不如于此经起一念净信。何
况解一句者。句非句非非句故。今但意在
有名句味。无声之言。故不全引。
疏。然大小
诸宗下。第二会通四法。大小不同。或四
能显实相般若。既双牒言说文字。明知通
用四法。下引净名。亦是第三香积品文。十
地论中音声即声。音字即名句文。故下引
风画二喻。风喻音声。画喻名句文。义如
下释。疏以余之意下。第三料拣双会。于中
二。先双会大小四法。后会大小不同。今初分二。初直出正意。意在双取。二若就下。会
通前二。于中五。一正明去取。二良以下。出
所以。三书虽是色下遮妨难。恐有难云。疏不
善相书之竹帛。非名句文。名句文身。是
不相应。翰墨简牍。但是色法。何得为体。故
此救云。色与名等亦为所依。何异声为名
等所依。声是色蕴所摄。书字之色。岂非色
摄耶。故前唯识之中例于馀方。亦依色等
有名句文。亦同诸法显义之体。显无方理
故。不取常规。四前净名下。会通前文。但言
所用者。用此四法。何必要四。问曰。若四中
随取但取名等。岂不违于唯识之文离声
别有非正义耶。答。彼不离声假实合说。
今不离色假实亦存。未爽通理。疏仁王云
下。五引證成立。既然但言名句味。不云
音声。明唯取名等。此即仁王观空品。而文少
略。具云大王。是经名句味。百佛千佛百千万
佛。说名句味。于恒河沙三千大千国中。盛
无量七宝。施三千大千国土中众生。皆得
涅槃四果。不如于此经起一念净信。何
况解一句者。句非句非非句故。今但意在
有名句味。无声之言。故不全引。
疏。然大小
诸宗下。第二会通四法。大小不同。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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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非实者。即初教义名等假有。声是心变故。
或四法皆如空者。然有二意。一空为初门。
即属初教。二顿寂诸相。即属顿教。今正当
顿。而引三经。皆成顿义。初引净名。即弟子
品须菩提章。以其被呵便置钵欲出其舍。维摩诘言。唯须菩提。取钵勿惧。于意云
何。如来所作化人。若以是事诘。宁有惧不。
我言不也。维摩诘言。一切诸法如幻化相。汝
今不应有所惧也。所以者何。一切言说不
离是相。至于智者不著文字。故。无所惧。
何以故。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解
脱相者。即诸法也。此明即言亡言。通圆顿
意。二引十地经论。以风画合空皆不可
取。以此言教皆与證智而相应故。不同
风在树叶画存于壁。但就教道则可见闻。
三引佛藏经。亦證顿义。即彼经第一念佛品
中。取意引耳。经云。舍利弗。诸法若有决定
体性。如析毛发。百分中一分者。是则诸
佛不出于世。亦终不说诸法性空。舍利弗。
诸法实空。无性一相。所谓无相。如来悉知
见。如来以是说有念处。舍利弗。念处名为
无处非处。无念无念业。无想无分别。无意
无意业。无思无思业。无法无法相。皆无合
散。是故贤圣名无分别者。是名念处。上
显无念承便故来。下又云诸法毕竟空等者。亦是取意。引彼经云。何以名为诸法
实相。所谓诸法毕竟空无所有。以是毕竟
或四法皆如空者。然有二意。一空为初门。
即属初教。二顿寂诸相。即属顿教。今正当
顿。而引三经。皆成顿义。初引净名。即弟子
品须菩提章。以其被呵便置钵欲出其舍。维摩诘言。唯须菩提。取钵勿惧。于意云
何。如来所作化人。若以是事诘。宁有惧不。
我言不也。维摩诘言。一切诸法如幻化相。汝
今不应有所惧也。所以者何。一切言说不
离是相。至于智者不著文字。故。无所惧。
何以故。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解
脱相者。即诸法也。此明即言亡言。通圆顿
意。二引十地经论。以风画合空皆不可
取。以此言教皆与證智而相应故。不同
风在树叶画存于壁。但就教道则可见闻。
三引佛藏经。亦證顿义。即彼经第一念佛品
中。取意引耳。经云。舍利弗。诸法若有决定
体性。如析毛发。百分中一分者。是则诸
佛不出于世。亦终不说诸法性空。舍利弗。
诸法实空。无性一相。所谓无相。如来悉知
见。如来以是说有念处。舍利弗。念处名为
无处非处。无念无念业。无想无分别。无意
无意业。无思无思业。无法无法相。皆无合
散。是故贤圣名无分别者。是名念处。上
显无念承便故来。下又云诸法毕竟空等者。亦是取意。引彼经云。何以名为诸法
实相。所谓诸法毕竟空无所有。以是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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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无所有法念佛。复次如是法中。乃至少
念。尚不可得。是名念佛。即其义也。疏有
说。四皆事理无碍。即终教意。下即圆教意。
第四通摄所诠体。
疏。依于六文以显十义
者。瑜伽云。六文者。谓一名二句三字四语五
行相六机请。十义者。一地义二相三作意四
依处五过患六胜劣七所对八能治九略十
广可知。上證辩通所诠。疏此门下。出
通所诠所以。疏又瑜伽下。后又通收能所。
则有三重能所。一以佛为能说人。则声等皆
所说。二唯语为能说。则名等为所说。以依
语显屈曲故。三四法皆能诠。则前义为所
诠。故皆通取。下对前拣别。此中有二义。第
一通所诠则向下取。第二通说者则向上
取。故说皆通不同前义。剋取名等。故云
所说。疏第五诸法显义体中三。初标。二引
證。三结释。今初。摽举略释。声名能显义。声
名皆为教体。六尘能显义。六尘皆教体。
疏。净名第三下。二引證。略引二经。净名即第
三卷菩萨行品。因阿难闻香。自昔未有。便
问世尊。世尊为说。是净名取于香积佛饭。
因问久如当销。佛为广说。乃至灭除一切
诸烦恼毒。然后乃销。因即致问。阿难白佛
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饭。能作佛事。佛
言。如是如是。阿难。或有佛土。以佛光明
而作佛事。有以诸菩萨而作佛事。有以
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而作佛
事。有以佛衣服卧具而作佛事。有以饮
食而作佛事。有以园林台观而作佛事。
念。尚不可得。是名念佛。即其义也。疏有
说。四皆事理无碍。即终教意。下即圆教意。
第四通摄所诠体。
疏。依于六文以显十义
者。瑜伽云。六文者。谓一名二句三字四语五
行相六机请。十义者。一地义二相三作意四
依处五过患六胜劣七所对八能治九略十
广可知。上證辩通所诠。疏此门下。出
通所诠所以。疏又瑜伽下。后又通收能所。
则有三重能所。一以佛为能说人。则声等皆
所说。二唯语为能说。则名等为所说。以依
语显屈曲故。三四法皆能诠。则前义为所
诠。故皆通取。下对前拣别。此中有二义。第
一通所诠则向下取。第二通说者则向上
取。故说皆通不同前义。剋取名等。故云
所说。疏第五诸法显义体中三。初标。二引
證。三结释。今初。摽举略释。声名能显义。声
名皆为教体。六尘能显义。六尘皆教体。
疏。净名第三下。二引證。略引二经。净名即第
三卷菩萨行品。因阿难闻香。自昔未有。便
问世尊。世尊为说。是净名取于香积佛饭。
因问久如当销。佛为广说。乃至灭除一切
诸烦恼毒。然后乃销。因即致问。阿难白佛
言。未曾有也。世尊。如此香饭。能作佛事。佛
言。如是如是。阿难。或有佛土。以佛光明
而作佛事。有以诸菩萨而作佛事。有以
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而作佛
事。有以佛衣服卧具而作佛事。有以饮
食而作佛事。有以园林台观而作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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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而作佛事。有
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虚空而作佛事。
众生应以此缘得入律行。有以梦幻影
响。镜中像。水中月。热时炎。如是等喻。而作
佛事。有以音声语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
清净佛土寂寞无言无说。无示无识。无作无
为。而作佛事。如是阿难。诸佛威仪进止诸
所施为。无非佛事。阿难。有此四魔八万四
千诸烦恼门。而诸众生为之疲劳。诸佛即以
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诸佛法门。菩
萨入此门者。若见一切净好佛土。不以为
喜。不贪不高。若见一切不净佛土。不以
为忧。不碍不没。今疏。但撮略引耳。然生公
云。若投药失所。则药反为毒矣。苟得其
会毒为药也。是以大圣为心病之医王。触
事皆是法之良药也。苟达其会。众事皆毕
矣。菩萨既入此门。便知佛土本是就应之义。
好恶在彼。于我岂有异哉。所贵唯应但
欲应生之寄耳。
疏。又十卷楞伽者。文言稍
博。大意无殊四卷中义。若四卷经。当其
第二大慧白佛言。世尊。非言说有性。有一
切法耶。世尊。若无性者。言说不生。世尊。是
故言说。有性有一切法。佛告大慧。无性而
作言说。谓兔角龟毛等。世间现言说。又云
大慧。非一切刹土有言说。言说者。是化故
耳。或有佛刹瞻视听法。或有作相。或有
扬眉。或有动睛或嘘或吹。或謦咳。或念刹
土。或动摇。大慧。如瞻视及香积世界。普贤
如来国土。但以瞻视。令诸菩萨得无生法
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虚空而作佛事。
众生应以此缘得入律行。有以梦幻影
响。镜中像。水中月。热时炎。如是等喻。而作
佛事。有以音声语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
清净佛土寂寞无言无说。无示无识。无作无
为。而作佛事。如是阿难。诸佛威仪进止诸
所施为。无非佛事。阿难。有此四魔八万四
千诸烦恼门。而诸众生为之疲劳。诸佛即以
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诸佛法门。菩
萨入此门者。若见一切净好佛土。不以为
喜。不贪不高。若见一切不净佛土。不以
为忧。不碍不没。今疏。但撮略引耳。然生公
云。若投药失所。则药反为毒矣。苟得其
会毒为药也。是以大圣为心病之医王。触
事皆是法之良药也。苟达其会。众事皆毕
矣。菩萨既入此门。便知佛土本是就应之义。
好恶在彼。于我岂有异哉。所贵唯应但
欲应生之寄耳。
疏。又十卷楞伽者。文言稍
博。大意无殊四卷中义。若四卷经。当其
第二大慧白佛言。世尊。非言说有性。有一
切法耶。世尊。若无性者。言说不生。世尊。是
故言说。有性有一切法。佛告大慧。无性而
作言说。谓兔角龟毛等。世间现言说。又云
大慧。非一切刹土有言说。言说者。是化故
耳。或有佛刹瞻视听法。或有作相。或有
扬眉。或有动睛或嘘或吹。或謦咳。或念刹
土。或动摇。大慧。如瞻视及香积世界。普贤
如来国土。但以瞻视。令诸菩萨得无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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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及诸胜三昧。是故非言说有性有一切
法。大慧。见此世界故蚊蚋虫蚁。是等众生
无有言说。而各办自事。释曰。以上所引
證知皆教。然楞伽意。兼又遣言及遣诸法。
思之可知。十卷经中大同于此。疏又香积
下。第三结释大意。于中有三。初引例总
收。次结成说听。后况出此经。今初。含有
内外典据。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者。
亦是净名经意。而是香积品中。又与前文影
略。前说色触等。今辩香之与味欲。令六尘
皆作佛事。故经云。尔时维摩诘问香积菩萨。彼土如来以何说法。彼菩萨曰。我土如
来无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
行。菩萨各各坐香树下。闻斯妙香。即获一
切德藏三昧。得三昧者。菩萨所有功德皆
悉具足。释曰。此即以香显三昧也。又前
文云。与诸菩萨方共坐食。有诸天子皆号
香严。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食
味之益也。又下菩萨品中。明饭久如当消
云。未入正位食此饭者。得入正位然后
乃消。又云。已发大乘意食此饭者。得无生
忍然后乃消。释曰。此即味为佛事故。疏统
收经意。含于二处经文也。疏。极乐国土
听风柯而正念成者。即弥陀经云。舍利弗极
乐国土。微风吹动诸宝行树。及宝罗网出
微妙音。譬如百千种乐同时俱作。闻是音
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舍利弗。
极乐国土成就如是功德庄严。以经对疏。文
义可知。疏。丝竹可以传心者。即史记中事。
法。大慧。见此世界故蚊蚋虫蚁。是等众生
无有言说。而各办自事。释曰。以上所引
證知皆教。然楞伽意。兼又遣言及遣诸法。
思之可知。十卷经中大同于此。疏又香积
下。第三结释大意。于中有三。初引例总
收。次结成说听。后况出此经。今初。含有
内外典据。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者。
亦是净名经意。而是香积品中。又与前文影
略。前说色触等。今辩香之与味欲。令六尘
皆作佛事。故经云。尔时维摩诘问香积菩萨。彼土如来以何说法。彼菩萨曰。我土如
来无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
行。菩萨各各坐香树下。闻斯妙香。即获一
切德藏三昧。得三昧者。菩萨所有功德皆
悉具足。释曰。此即以香显三昧也。又前
文云。与诸菩萨方共坐食。有诸天子皆号
香严。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食
味之益也。又下菩萨品中。明饭久如当消
云。未入正位食此饭者。得入正位然后
乃消。又云。已发大乘意食此饭者。得无生
忍然后乃消。释曰。此即味为佛事故。疏统
收经意。含于二处经文也。疏。极乐国土
听风柯而正念成者。即弥陀经云。舍利弗极
乐国土。微风吹动诸宝行树。及宝罗网出
微妙音。譬如百千种乐同时俱作。闻是音
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舍利弗。
极乐国土成就如是功德庄严。以经对疏。文
义可知。疏。丝竹可以传心者。即史记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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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其多事。谓漏月传意于秦主。果脱荆
轲之手。相如寄声于卓氏。终获文君之
随。帝释有法乐之臣。马鸣有和罗之伎。皆
丝竹传心也。疏。目击以之存道者。即庄子
中事。夫子欲见温伯雪子。久而不见。及见
寂无一言。及出子路怪而问曰。夫子欲见
温伯雪子久矣。何以相见。寂无一言。夫
子曰。若斯人者。目击而道存。亦不可以容
声者矣。
疏。既语默下。第二结成说听。语默
视瞬皆说。结前文也。见闻觉知尽听。显后
义也。觉收鼻舌身之三根。上既六尘皆说。
今则六根皆听。疏苟能下。释其听义。上则
但能显法为说。此则但能得法为听也。
疏。
况华严下。第三况出一乘。上通三乘内外
二教。皆有此理。况复华严一乘圆宗。何法
非教。于中四节。一明事物说法。云台宝
网者。即十地经。尔时世尊从眉间出清净
光明。乃至云。又亦照此娑婆世界佛。及大众
并金刚藏菩萨身师子座已。于上虚空中
成大光明云网台。时光明台中以诸佛威
神力故。而说颂言。佛无等等如虚空。十力
无量胜功德。人间最胜世中上。释师子法加
于彼等。即其文也。又宝网者。即第一经云。
其师子座。摩尼为台。莲华为网。下云。复以
诸佛威力所持。演说如来广大境界。亦其
文也。又言云者。第六经。初于一切供养具
云中。自然出声说法等。
疏。毛孔光明皆能
说法者。即上十地经亦光明说。又第九地云。
或时心欲放大光明演说法门。或时心欲
轲之手。相如寄声于卓氏。终获文君之
随。帝释有法乐之臣。马鸣有和罗之伎。皆
丝竹传心也。疏。目击以之存道者。即庄子
中事。夫子欲见温伯雪子。久而不见。及见
寂无一言。及出子路怪而问曰。夫子欲见
温伯雪子久矣。何以相见。寂无一言。夫
子曰。若斯人者。目击而道存。亦不可以容
声者矣。
疏。既语默下。第二结成说听。语默
视瞬皆说。结前文也。见闻觉知尽听。显后
义也。觉收鼻舌身之三根。上既六尘皆说。
今则六根皆听。疏苟能下。释其听义。上则
但能显法为说。此则但能得法为听也。
疏。
况华严下。第三况出一乘。上通三乘内外
二教。皆有此理。况复华严一乘圆宗。何法
非教。于中四节。一明事物说法。云台宝
网者。即十地经。尔时世尊从眉间出清净
光明。乃至云。又亦照此娑婆世界佛。及大众
并金刚藏菩萨身师子座已。于上虚空中
成大光明云网台。时光明台中以诸佛威
神力故。而说颂言。佛无等等如虚空。十力
无量胜功德。人间最胜世中上。释师子法加
于彼等。即其文也。又宝网者。即第一经云。
其师子座。摩尼为台。莲华为网。下云。复以
诸佛威力所持。演说如来广大境界。亦其
文也。又言云者。第六经。初于一切供养具
云中。自然出声说法等。
疏。毛孔光明皆能
说法者。即上十地经亦光明说。又第九地云。
或时心欲放大光明演说法门。或时心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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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音。又现相品
云。尔时诸菩萨光明中。同时发声说此颂
言。诸光明中出妙音。普遍十方一切国。演
说佛子诸功德。能入菩提之妙道等。又法界
品初。诸来菩萨下方菩萨。名破一切障勇猛
智幢王。与世界海微尘数菩萨俱来诣佛
所。于一切毛孔中。出说一切众生语言海音
声云。出说一切三世菩萨修行方便海音声
云等。其文非一。
疏。华香云树即法界之法
门者。第二明即事是法更何论说。以有托
事显法生解门故。
疏。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
体者。第三明即事是能说人何但显法。刹
土即国土身。众生即众生身。十身略举其二。
以二是劣尚即十身。况馀胜者。于何非教
者。正结成也。尚即能说。况非教体。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二
云。尔时诸菩萨光明中。同时发声说此颂
言。诸光明中出妙音。普遍十方一切国。演
说佛子诸功德。能入菩提之妙道等。又法界
品初。诸来菩萨下方菩萨。名破一切障勇猛
智幢王。与世界海微尘数菩萨俱来诣佛
所。于一切毛孔中。出说一切众生语言海音
声云。出说一切三世菩萨修行方便海音声
云等。其文非一。
疏。华香云树即法界之法
门者。第二明即事是法更何论说。以有托
事显法生解门故。
疏。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
体者。第三明即事是能说人何但显法。刹
土即国土身。众生即众生身。十身略举其二。
以二是劣尚即十身。况馀胜者。于何非教
者。正结成也。尚即能说。况非教体。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