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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卷十 第 70b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十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三义理分齐中。疏文分二。先总明大意。
后今显别教下。开章别释。前中分三。初
结前生后。二总显深广。三结属所摄。今初
两句。前句结前。谓前教摄中不别明摄者。
以五教中第五圆教。指于此经义当已摄。
况诸师立教。皆以华严为圆故知圆摄。后
未知下。一句生后。

疏。然此教海下。第二总
明深广。有法喻合。令初至方显深广。法
说也。初二句总标。宏大也。即是广义。色空交
映德用重重。释深义也。然上二句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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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喻。如海傍无边涯连天一色。空彻海底。
海映空天。即下四门之二。总摄归真。并皆
空净。理事无碍。即色空交映。色不碍空。
空不碍色也。德用重重。即唯明深义。具十
玄门。重重无尽。即事事无碍。如海十德互相
周遍。

疏。语其横收下。释上广也。如下二
地中。说人天十善等。即其文也。总无下。双
结深广。疏。其犹下。喻明可知。

疏。前之四
教下。法合。以四教合于百川。圆教合于大
海。于中先正合。后解妨。今初。言尚非三四
况初二者。合前故随一滴迥异百川。即举
胜显劣。三即终教。四即顿教。初二即小乘
及与始教。虽有戒善。是圆教戒善。尚不同
终顿之胜。以彼不能事事无碍故。况初二
之劣。以彼尚不得二空。及事理无碍等故。
其犹大海尚异江河。况于沟洫。

疏。斯则有
其所通。无其所局者。二释妨也。谓有难言。
先则总收。后则总拣。二义天隔何以会通。故
为此释。总收者。约其所通。如圆教中有小
乘戒善之法四谛因缘。有始教中十地十
如八识四智。有终教中事理无碍。有顿教中
言思斯绝等。如海有百川之水。水义同也。
后总拣者。约无其所局。如小乘唯人空自
利。始教五性三乘。终教不说德用该收。顿
教一向事理双绝等。如彼百川不同咸味。
不具十德。海则具之。一次二不宿三馀
水入中四普同五无六深七广八大身九潮十
普受大雨。

疏。故此圆教下。结属所摄。于中
三。初总显深广。次一乘有二下。别释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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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通妨。二中言同教者。谓终顿二教。虽说
一性一相无二无三。不辩圆融具德。事事
无碍故非别教。而别教中有一性一相事理
无碍。言思斯绝。同彼二教。

疏。以别该同下。
三通妨难。谓有难言。既同顿同实。何异顿
实。故此通云。即此同中必有别义。如事理
无碍。必有事事无碍耳。犹彼江水入海亦
咸。

疏。今显别教下。第二开章别释中二。先
标章。后初中下。依章别释。释初章中三。初
具列。次略释。后结广从略。疏教即能诠下
二略释也。但释教义理事.二对。言乃至光
香等者。谓诸法显义体。但能诠理并为教
体。如下教体中明。有以光明而为佛事
等是也。义即所诠。即五教等一切义理者。
如前立教中约所诠。差别七十五法八识等
义。十对法等皆是义也。疏。理即生空等者。
具五教理。生空所显。是小乘教理。二空所
显。是始教理。无性真如。是终教理。而言等
者。等馀二教之理。谓顿教理亦即无性真如。
体绝安立。如性双遣。亦不离如。圆教之理。
总融诸理。无有障碍耳。

疏。事即色心等
者。等取其馀事类。如身广有多义。谓六道
四圣等。若事门中无不此摄。

疏。馀可思
者。即馀八门。谓三境智者。即五教所观之境。
能观之智。总收不出二谛二智。别即初小乘
四谛涅槃为境。无漏净慧为智。及他心等
十智。始教亦通四谛二谛等为境。加行根
本后得等智。终教则是三谛等境。权实无碍
等智。顿教则无境为境。绝智为智。圆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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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之境。无尽之智。四行位者。五教。修行不
同得位差别。位通因通果。五因果自互
不通。如七方便等为因。须陀洹等为果。等
觉已下皆因妙觉为果等。六依即国土。正
即佛身等。七体则法报。用则应化等。八
人则觉者等。法则菩提等。九逆则婆须无厌
等。顺则观音正趣等。十应即赴感。佛及菩萨
等。感即当机。菩萨众生等。各随五教以
辩差别。诸教具有故云可思。又此十对初
一为总。后后渐略。若辩次第者。如来说
能诠之教。所诠之理。则无法不尽。法有教
理行果。行果并在所诠理中故。二就所诠
理。虽复众多不出事之与理。即性及相无
法不摄。三理该下八。且置而勿论。就其事
中不出境智。四智观于境。便有造修之行。
所成之位。五行位。未极总属因收。极则为
果。六果中多法不出依正。因亦有之。七随
依正中皆有体用。如正中体者法报。用者
应化。依中体者法性等刹。用者应物随现。交
入无碍因门例然。八正中自有人法不同。以
法成人。以人弘法。九于人中逆化顺化。
十人之逆顺必有感应。宜逆化感之。则婆
须等应之。宜顺化感之。则文殊等应之。
若依后后开一成二。则法弥多矣。谓如果
分依正为二。因亦如之。则有四矣。正有
体用。依亦如之。则成八矣。如是相望展转
成多。不必全尔。是故疏中不为此释耳。
又此十对。就其正意总相该收。以为十玄
所依体事。若以义取。随一事中即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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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下胜音莲华处说。故下但约一尘即
具十对。

疏。第二摄归真实者。疏文有三。初
标章。次真空绝相者。即指法之本后。后经云
下。引文證成。二中。然杜顺和尚法界观中。
总有三观。一真空绝相观。二事理无碍观。三
周遍含容观。即是今疏四门之中。后之三
门。初摄归真实。即真空绝相观也。于中自
有四句十门。一会色归空观。二明空即色观。
三空色无碍观。四泯绝无寄观。此为四句。
前二各四。故为十门。初句四门者。前三同
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释则不同。一色即空。明不即断空。以即真空故。二色不空。明青黄等不即真空。以青黄无体故。即
是真空。三色不即空。空中无色可即。故
云不即空。以会色归空。无有体故。即是
真空。上三以法拣情。四色即是空。以无性
故。如色既然。万法皆尔。第二明空即色观
亦四门。前之三门。准前释言同释别。但翻
云空不即色。以即色故。亦有三义。一空不即色。断空不即色。以真空必不异色故。
二空不即色。以空理非青黄故非色。青
黄之真。必不异青黄。故云即色。三空不即色。空是所依故不即色。必与能依为
所依。故云即色也。上三拣情。四空即是色。
凡是真空。必不异色故。第三空色无碍观
者。谓色举体是真空故。色不尽而空现。空
举体不异色故。空即色而空不隐。是故二法无碍一味。第四泯绝无寄观者。谓此真空
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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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语亦不受。迥绝无
寄。言解不及。以生心动念乖法体故。以
前八门拣情显理。第三门解终趣行。第四
门正成行体。由解成行。行起解绝。上皆法
界观义。所以疏中。不广引者。以第三色空
无碍。滥于第二事理无碍观故。彼所以立
者。以第四泯绝无寄。泯前三故。故名真空
绝相。今但取一门总意。亦即泯绝无寄。又欲
令四门成四种法界故。初门即事。次门即
理。三即事理无碍。四即事事无碍。故第三事
理无碍观中。疏文分三。初总标。二一理遍于
事下。别释。三上之十事下。总结。今初。言十
对皆无碍者。谓一教义无碍。二事理无碍。
三行位无碍。乃至十应感无碍。今且约事
理者。事理是所诠法中之总故。又诸处多
明理事无碍故。为成四法界故。

疏。一理遍
于事下。第二别释十门即为十别。一一门
中多先正释。后会前义。即前性相。不同中十
对之义。或一门会一义。或二门同会一义。
或一门以会多义。至文当知。又十对中唯
会法性。以是同教一乘义理分齐故。如前
云三乘一乘别。今但会一乘五性一性别。
今但会一性。十对皆然。今初。第一门不会。
至第二门。一时会故。疏中三。初标门。次谓
无分限下。正释。谓理不可分故无分限。事
随缘别故。分位历然。而不相杂。故得相
遍。今明理不异事故遍事中。后故一一纤
尘下。结成遍义。若不全遍则理可分。事
不全摄亦不即理。如一纤尘。事事皆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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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此时。不妨遍馀。故亦非馀处无理。全
此全彼。亦非二理。

疏。二事遍于理门者。文
中二。先正明。后会前。前中所以要全同
者。以事无别体。还如理故。若不全同。则
不如理。色不异空义不极成。然相遍二门
超情难见。何者。谓事既有分。理即无分。
如何得遍。若尘遍法界。尘应非小。理遍
同事。应如小尘。今明由事与理。有非
一非异义故。以非异故全同。以非一故
不坏。分别则事理两分。如海之波。一波
全遍大海。以同海故。大海全在小波。以海
无二故。全在一波。亦全在诸波。同一海
故。

疏。由上二义下。二会前义。于中二。先会
一性。后会一乘。前中三。初明一性五性。二
明成佛不成佛。三明无性即佛性。初中先正
明。后引證。前中谓事有分限。理无分限。五
性约事。一性约理。今理遍事。则一性之
理。全在五性之中。事遍于理。五性即是一
性。故云互该彻故皆同一性。

疏。故出现下。
二引證。此文释通二义。一正是事事无碍义。
以众生及佛皆是事故。今取释文皆同一性
之义故。證事理无碍。由理遍事故众生
随理而在佛中。

疏。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
下。第二明成佛不成佛义。谓理无二实。故
该多事而皆成也。理如虚空故事同理而
无成矣。经云。譬如虚空下。引證。亦出现品
成正觉中义引之耳。文云。佛子。譬如虚空
一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以故。虚空
无生故。诸佛菩提亦复如是。若成正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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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正觉亦无增减。何以故。菩提无相无非
相。无一无种种故。即无所成义由上二义。
欲成则念念常成。欲不成则十方三际无
成佛者。故成与不成自在无碍。

疏。一性无
性即是佛性者。第三会佛性义。先正会。后故
涅槃下。引證。以第一义空即佛性故。大意
秖尔。欲穷法源。故复略引。然此经二十七。
师子吼品。问于佛性。总有六问。一问云何
为佛性(一问体性)二以何义故。名说佛性(二问
性名义)三何故复名常乐我净(三问性德)四若一
切众生有佛性者。何故不见一切众生所有
佛性(四问众生不见所以)五十住菩萨住何等法。不
得了了见于佛性。佛住何等法而了了
(五问住法差别)六十住菩萨以何等眼不了了
见。佛何眼而了了见(六问用眼不同)答中答第一
问经云。佛性者。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
为智慧。所言空者。不见空与不空。智者
见空及与不空。常与无常。苦之与乐。我与
无我。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谓大涅槃。乃
至云。无我者。即是生死。我者。谓大涅槃。见
一切空。不见不空。不名中道。乃至云。见
一切无我。不见我者。不名中道。中道者。名
为佛性。以是义故佛性常恒无有变异。无
明覆故。令诸众生不能得见。荐福释云。然
佛性有二。一性得。二修得。佛性名第一义
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智慧者。即性得中
道智慧觉性。如密严云。如来清净藏。亦名
无垢智。常住无始终。离四句言说。亦如
下经云无相智无碍智。具足在于众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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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非是从缘智慧。名智慧也有自性
遍照法界光明义。故名智慧也。从所言空
下。明修得性。修得觉性。观第一义空。不见
空与不空。离有无相故。从智者见空下。
明见中道之人。智者即佛及菩萨也。从空
者下。明空有等法也。空即遍计依他。不空
即圆成实性。下文云。一切诸法皆是虚假。随
其灭处。即是第一义空等。故知第一义空。是
不空如来藏。非空如来藏。诸佛菩萨真俗双
观。有无齐照。故名中道。又准下文云。佛
性云何为空。第一义空故。云何非空。以其
常故。云何非空非非空。能与善法作种
子故。准此经文。第一义空。不是空如来藏。
上即荐福意。亦有深理。今正释者。与上少
异。初云佛性者。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
为智慧者。即双标空智。以第一义空该通
心境故。明即是智慧。拣异瓦砾非情。从所
言空者下。经自双释二义。所言空者。即是
牒上第一义空。以空有双绝。方名第一义
空。故云不见空与不空。智者见空及与不空
下。释上智慧。经文稍略。若具应云所言智
慧者。能见于空及与不空。故此中者字。非
是人也。秖是牒词。此中言见。非约修见。但
明性见。本有智性。能了空义及不空故。若
无本智。谁知空不空耶。我无我等亦尔。约
修见者。自在下经。佛答第五六问中。及
无明覆下。方论见不见耳。今以即智明
空。故名第一义空。即空之智。方是常恒智
性。不生故常。不灭故恒。古德引下经空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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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證成第一义空。非空如来藏。今观所
引。正證是空如来藏义。云何非空已下。方
證名为智慧之义。空智相成方为真佛性
义。则知。二藏亦不相离。以其佛性妄法不
染。故名为空。具恒沙妙德。故名不空。要
空诸妄方显不空之德。故不相离思之。又
言第一义空者。第一义谛上论空故。明知
空性智性无二性也。故初言即是第一义
空。又云。见一切空。不见不空。不名中道。
中道者名为佛性。若尔双见。方有佛性。不
双见时。应无佛性。故知一切空不空等言
含于能所。约其所见空与不空。即是中道
佛性。约其能见即是智慧。若不双见不
识佛性。若见中道名见佛性。馀如彼经
及疏。

疏。又出现云。无一众生下。第二会一
乘无不有者。释成一乘之义。若有一人无
智慧性。即有二乘三乘耳。三依理成事门
中二。先总释。后会前。前中言要因理成者。
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方成
故。故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又
离真心无别体故。疏于中有二下。第二会
上二义。由前离真心外无别体故。成初
具分唯识。由前无性理成。故成真如随缘
之义。今初。言具分者。以不生灭与生灭。
和合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即是具分。以
具有生灭不生灭故。不生灭即如来藏。即
会前唯心真妄别中即通真心也。若不全
依真心。事不依理故。唯约生灭。便非具
分。有云。影外有质为半头唯识。质影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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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分者。此乃唯识宗中之具分耳。次引
證言觉林偈。即夜摩宫中偈赞品。先有喻
云。譬如工画师。分布诸彩色。虚妄取异色。
大种无差别等。疏所引偈。即合上半。初句
合譬如工画师。下三句皆合分布诸彩色。次
引證具分偈亦合分布诸彩色。并如夜摩
偈赞品释。

疏。二明真如随缘成故者。即会前
真如随缘凝然别中随缘义也。缘从真起。故
依理成。离如来藏一切诸法不可得故。如
问明品释。

疏。四事能显理门中分二。先正
明。后引證。前中谓由事揽理成者。蹑前第三
门也。故事虚而理实者。由揽理成事。离
理无事故。事即虚理则实也。以事虚故能
显实理。事若有实。实理则隐。以事虚故。全
事中之理。挺然露现。如波相虚令水现也。
以波揽水成。故波虚而水实。是故波能显
水。若离波说水。即事外明空。疏。依他无
性等者。释成上义。即是会前依他空有即离
别中即义。既云无性即是圆成。明非但无
遍计妄性。别有圆成。是所显理。后夜摩下。
引證。总引三文。初夜摩偈。即力林菩萨偈。
三偈连绵。二引十忍品。即如向忍。三引须
弥偈。即胜慧菩萨偈。下半云。如是解法性。
即见卢舍那。此前有一偈。反释云。迷惑无
知者。妄取五蕴相。不了彼真性。是人不见
佛。其中深旨如随经疏文。

疏。五以理夺事
门等者。于中分二。先正释。后会前。今初。
言事既全理即事尽无遗者。以离真理外
无片事可得故。斯则水存。已坏波矣。

疏。
卷十 第 74a 页
故说生佛不增不减下。二会前也。于中三。
初正会。次引證。后非约一分众生下。拣异权
宗。

疏。出现品云下。引證。略引二经。初引出
现云。乃至云设一切等者。其乃至中合云。
菩提无相无非相。无一无种种故。佛子。假
使有人能化作恒河沙等心。一一心复化作
恒河沙等佛。皆无色无形无相。如是尽恒
河沙劫无有休息。佛子。于汝意云何。此
人化心化作如来。凡有几何如来性起。妙
德菩萨言。如我解于仁所说义。化与不化
等无有异。云何问言凡有几何。普贤菩萨
言。善哉佛子。如汝所说。设一切众生下同
疏。末后云皆以无相平等故者。义引合云
等无有异。何以故。菩提无相故。若无有相
则无增减。

疏。不增不减经下。二引他经。言
虽小异而文义多同。

疏。六事能隐理门。即
随缘之中别义。以随缘成事。此事遍于真
理故。事显理隐也。

疏。故法身下。引證。即法
身经。疏。财首偈云者。即问明品。未曾有一法得入于法性。释曰。妄想体虚无可入故。七真理即事门者。以事必依理虚无体
故。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
波。无动而非湿。故水即波也。

疏。法性不违
法相等故者。等字。等于馀文。具云法性不
违相。法相不违性。生不违法性。法性
不违生。此两对明事理无违相。不违性。
生不违性。自属事能显理。及第八事法即
理门故。但略引性不违相一句。即第二十
九经。

疏。上之二门下。并合七八二门。会前
卷十 第 74b 页
五义。一会二谛空有即离别中相即义也。湿
喻真谛。波喻俗谛。夜摩偈者。即精进林菩
萨偈。彼初偈云。诸法无差别。无有能知者。
唯佛与佛知。智慧究竟故。次文即云。如金
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非法亦然。体性无
有异。然法非法。有其二义。一善法为法。恶
法为非法。此顺标中诸法无差别。二者法相
为法。法性为非法。即金喻法性。色喻法相。
今文正用后意。故證事法即理。二谛相即。

疏。此亦喻于如来之藏。与阿赖耶展转无别
者。二重会前唯心真妄别中通真心义。即
金喻如来藏。色喻生死等。故密严云。如来
清净藏。世间阿赖耶。如金与指环。展转无
差别。由前第三门中已会故。致亦言。

疏。又
由事即理下。会不断常亦是二谛门中开出。

疏。又由理事相即故。起灭同时者。会四相
时一前后别中一时之义。事全同理。故事
即灭也。以事虚无体故引偈。即善慧菩萨。

疏。亦令究竟下。会能所断證。即离别中相
即义也。然引十地断惑经文。但初一句是
断惑相。三时无断方说断故。后之一句是般
若相。今以般若亦为能断故。因便引之。
故论释此句云。即是观行相。谓无分别智体
绝名言。真智内发。不同声闻依声而悟。故
既为真智。故可断惑。疏。回向品云无有智
外如者。亦證断惑能所不二。义如前说。上
所引经。皆至下本文自当晓了。

疏。九真理
非事门者。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
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
卷十 第 74c 页
之水非波。以湿非动故。是则不异有之真
空。空存也。

疏。十事法非理门者。谓全理之
事。而恒非理。以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
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
波。波恒非水。以动非湿故。是则不异空之
幻事。事存也疏。上七八二门下。用前四门
会前佛身无为。有为别中无为义也。然大品
亦云。须菩提白佛言世尊。若是法平等无
有高下。为是有为为是无为。佛言。非有
为法。非无为法。何以故。离有为法。无为法
不可得。离无为法。有为法不可得。须菩
提。有为无为不合不散。皆其义也。

疏。上之
十事下。第三总结。即结释十门。于中二。先
总标。后约理望事下。别束十门以成八字。
理望于事有成有坏有即有离者。一有
成者。即第三依理成事门。二有坏者。即第
五以理夺事门。既夺彼事事则坏也。三有
即者。即第七真理即事门。四有离者。即第九
真理非事门。疏。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
有异者。亦有四门。一有显者。即第四事能显
理门。二有隐者。即第六事能隐理门。三有
一者。即第八事法即理门。四有异者。即第十
事法非理门。此上言成坏等者。就功能说
如有成者。是理成事。非理自成。则一一门。
皆有事理无碍。故云约理望事。约事望理。
馀可思之。上来相参。故有四对八义。而初
相遍二门。今不会者。以相遍之义。义皆相
似。非如一成一坏等故。故不显之。又相遍
者。即后八门之所以。故谓由相遍方有成坏
卷十 第 75a 页
等耳。若欲摄者。即事理相即二义所。收后
之不即二门。即不坏能所方有相遍。有相
遍故。方论不即。疏。逆顺自在等者。事理相
望。各四义中。皆二义逆。二义顺。谓依理成
事。真理即事顺也。以理夺事。真理非事逆也。
事能显理。事法即理顺也。事能隐理。事法非
理逆也。欲成即成。欲坏即坏。故云自在。成
不碍坏。坏不碍成。显不碍隐。隐不碍显。
故云无碍。正当成时即是坏等。故得同
时。四对皆无前后。故云顿起。又上四对。
何以约理望事。但云成等。不云显等。约
事望理。但云显等。不云成等。深有所以。
何者事从理生。可许云成。理非新有。但可
言显。事成必灭。故得云坏。真理常住。故但
云隐。其即之与一。离之与异。大旨即同。
细明亦异。理无形相。但可即事。而事有万
差。故可言与理冥一。理绝诸相。故云离
事。事有差异。异云异理。上约义别。有此
不同。若统收者。应成五对无碍之义。一相
遍对。二相成对。三相害对。四相即对。五不即
对。五中前四。明事理不离。后一明事理不
即。又五对中共有三义。成显二义一对。是
事理相作义。夺隐及不即二对。是事理相违
义。相遍及相即二对。是事理不相碍义。又由
第二相作故。有第四相即。由相即故。所以相遍。由有第三相害故。有第五不即。
又若无不即。无可相遍。故说真空妙有。各
有四义。约理望事。即真空四义。一废己成
他义。即依理成事门。二泯他显己义。即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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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事门。三自他俱存义。即真理非事门。四自
他俱泯义。即真理即事门。由其即故。而互
泯也。又初及三。即理遍于事。门以自存故
举体成他。故遍他也。后约事望理。即妙有
四义。一显他自尽义。即事能显理门。二自显
隐他义。即事能隐理门。三自他俱存义。即事
法非理门。四自他俱泯义。即事法即理门。又
初及三。即事遍于理门。以自存故而能显
他。故遍他也。故说约法存亡无碍真空隐
显自在。第四周遍含容观。于中二。先标举
章门。后依章别释。今初。然此观名。即法
界观中之名。以当事事无碍。以理有普遍
广容二义。融于诸事。皆能周遍含容。众多义
门。皆悉由此二义而有。然法界观立十观
名。与十玄不同。故今疏云。且依古德显十
玄门。即依藏和尚也。至相已有而小有不
同。于中文二下。开章。疏今初一同时下。二依
章别释。释其二章。即为二别。今释初章。疏
文有三。初列名总显。二指事别明。三结例
成益。今初十名全依贤首。是故上云。且依
古德就列名中。其第二广狭自在门。同法
界观中广容普遍之义。而名小异此门。贤首
新立以替至相十玄。诸藏纯杂具德门。意云
一行为纯。万行为杂等。即事事无碍义。若
一理为纯。万行为杂。即事理无碍。恐滥事
理无碍。所以改之。主伴一门至相所无。而
有唯心回转善成门。今为玄门所以。故不
立之。而列名次。亦异于彼。彼云。一同时具
足相应门。二因陀罗网境界门。三秘密隐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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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成门。四微细相容安立门。五十世隔法异
成门。六诸藏纯杂具德门。七一多相容不同
门。八诸法相即自在门。九唯心回转善成门。
十托事显法生解门。今此十门不依至相
者。以贤首所立有次第故。一同时具足相
应门。以是总故。冠于九门之初。二广狭门
别中先辩此者。是别门之由。由上事理无
碍中。事理相遍故。生下诸门。且约事如理
遍故广。不坏事相故狭。故为事事无碍之
始。三由广狭无碍故。所遍有多。以一望
多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则二体俱存。但力
用交彻耳。四由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遍
彼。此便即彼等故。有相即门。五由互相摄。
则互有隐显。谓摄他时。他可见故。有相
入门。又摄他时。他无体故。有相即门。摄
他他虽存。而不可见故。有隐显门。以为
门别故。故此三门皆由相摄而有。相入则
如二镜互照。相即则如波水相收。隐显则
如片月相映。六由此摄他。一切齐摄。彼摄
亦然。故有微细相容安立门。七由互摄重
重故。有帝网无尽。八由既如帝网。随一即
是一切无尽故。有托事显法生解门。九由
上八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辩能依。
能依之时亦尔。十由法法皆然故。随举其
一。则便为主。连带缘起。便有主伴。广如
下释。然刊定记。则分德相业用。各有十玄。
德相十者。一同时具足相应德。二相即德。三
相在德。四隐显德。五主伴德。六同体成即
德。七具足无尽德。八纯杂德。九微细德。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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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罗网德。二业用十者。一同时具足相应用。
二相即用。三相在用。四相入用。五相作用。六
纯杂用。七隐显用。八主伴用。九微细用。十因
陀罗网用。其德相门中。无业用门中四五
二门。业用门中无德相六七二门。彼师
意云。业用是应机施设故。有相入相作。以
本不入今见入故。本来众生非佛。今生佛相作故。故是业用。德相不尔。故无相作
相入。其德相本具故。有同体即一切法德。
及具足无尽德。业用不尔。故无此二。此四
互出故各有十。历门备举。便成二十。今明
德相业用虽异。不妨同一十玄。无不该
摄。德相。亦有相入相作故。故彼相在。即
相入也。彼相作者。乃相即也。名异义同今
见出入。即业用门。常相涉入如镜互照。即
德相门。以众生为佛。生即佛也。以佛作众
生。佛即生也。故知相作即是相即。若约对
机而作。名业用门。本来相即。是名德相
门。依此而分。非无小异。统其体事。更无
别也。是知相即相作。二名虽异。而无两门。
入在小殊始终一致。又德相不能入作。真如
则阙此德。不应有普摄诸法之德。及遍一
切法德亦应无有能安立德及能持世间。
成就一切诸佛菩萨之德。故常作入于理无
违。如有颂言。诸佛犹如净明镜。我身一
似摩尼珠。诸佛常来入我体。我身遍入诸
佛躯。即常入也。又真如随缘成一切法。何无
作耶。若随情见作入。则但有业用义也。其
同体成即德乃是。此中托事显法生解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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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异耳。故彼自释云。一一即是一切诸法也。
故与下释托事义同。其具足无尽德。即帝
网门。亦微细门摄。并如下会。又彼不存广
狭而存纯杂。亦如下会。而彼无十世隔法异成门。彼以时为所依体事故。故彼体事。
亦有十种。谓色心时处身方教义行位。则摄
法无遗。斯亦有理。今明时无别体故。不
为所依。但依法立故入玄门耳。亦如下
会。

疏。今且于前十中下。第二指事别明。分
二。先总辩所依。即于前彰无碍中一事法。
后如下文中。一莲华叶下。别显十门。即为
十别。初即同时具足相应门。以近初列故
不标次。文中先正明。后引證。前中又二。初
明当门中具。后明具馀九门。疏。则具教等
十对。同时相应具足圆满者。初当门中具也。
此中正意。则明具前教义。理事境智行位因
果等十对之法。前十对法无法不包故。此顿
具则无所不具。所以具者。广有十因。略
而言之。法界融故。然古德就一华之上义
有此十。探玄记云。此一莲华。表令生解为
能诠教。则是所诠乃名为义。如下胜音菩
萨莲华处说。二华相为事。华体为理。三华
是所观。亦即是能观。以此经中可以内行
为外事故。四行事之华。结成位故。如净行品。五因事之华。揽成果故。六华台所依亦
入正故。如国土身等。七华体同真。用应机
故。八全揽为人。恒是法故。九逆同五热。顺
同十度故。十应赴群机。亦能感故。如一
华事既尔。馀一切事准以知之。如事法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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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馀教义等一切皆然。准思可见。如具自
十对既尔。彼一华叶具十门亦。然。释曰若
依古德。此义则一事华上。已有此十义。前
十对上。复各有十。令一事华顿具十十。亦
有斯理。今此疏意。但令顿具前十。已无不
收耳。

疏。亦具后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
以是总故者。此第二明具馀九门。亦释成总
义。若唯具当门。不成总故。而言所具教等
者。下九门各有教义理事境智等故。今能具
门既全在初门。门门所具。居然在此。然九门
具教等虽同。于义各别。谓如广狭门。则
十皆广狭。谓教广狭。义广狭。理广狭。事广狭
等。若相入门。则十皆相入。下七例然。

疏。故
下文云下。第二引證。于中有二。先引妙严
品。即普智眼广果天王偈。彼偈下半云。如是
法性佛所说。智眼能明此方便。此明一门中
具无尽法。则无不具足也。后引华藏偈
下半云。宝光现佛如云集。此是如来刹自
在。今但引于尘含法界。便是总义以教义
理事境智。及广狭相入等即法界故。问但
言法界。宁知非是理法界耶。答曰。以下半
云宝光现佛如云集。此是如来刹自在。明知
是含事法界耳。疏。一尘尚具况一叶者。
举细况粗。释成玄妙耳。又妙严品。喻佛
身云。譬如虚空具含众像。此举佛身具足
诸法也。人晋经性起品云。三世一切劫佛
刹及诸法。诸根心心所。一切虚妄法。于一
佛身中。此法皆悉现。是故说菩提无量无
有边。亦约佛身心具也。又普贤三昧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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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令一切国土所有微尘。悉能容受无边
法界。据能令之言。但以业用。总由德相。
本自具足。即是德相。令物见之。即为业用。
下业用准之。第十行云。此菩萨于其身中。
现一切刹。一切众生。一切诸佛。八十云。善
财见普贤一一身分。一一毛孔。皆有十方
一切世界。三千界中地水等轮。诸山河海
人天宫殿。种种时劫。诸佛菩萨。如见现
在世界。如是前际后际。一切世界中悉亦
明见。乃至十方刹尘中。现三世一切境界。一
切佛刹。一切众生。一切佛出兴一切菩萨。及
闻佛菩萨众会言音。斯并同时具足相应门
也。

疏。二即彼华叶普周法界而不坏本位下。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于中二。先正明广狭。
后会通纯杂。前中有三。初正明。次引證。后
句数。今初。上二句出广狭相。言以分即无
分无分即分者。出其所以。由华是事分限
历然。而即同真性。故无分限。便广无际。以
事如理故。无分即分者。明广即狭。以不坏
相故。

疏。十定品下。二引證。即第十无碍轮
三昧之文。当四十三。有一莲华尽十方际。即
是经文。然其犹略。具云佛子。菩萨摩诃萨
有一莲华。其华广大尽十方际。以不可说
叶不可说宝不可说香。而为庄严等。次云
而不妨外有可见者。乃是义引。彼经具云。
众生见者无不礼敬。故知亦有外相可见
也。七十七经。善财叹楼阁云。不动本处
而能普诣一切佛刹者之所住处。七十六
经。摩耶夫人云。又善男子。彼妙光明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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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时。我身形量虽不踰本。然其实已超
过世间。所以者何。我身尔时量同虚空。
悉能容受十方菩萨受生庄严诸宫殿故。如
是等文。皆广狭自在也。

疏。是故或唯广下。
三句数分别。初事如理故广。二不坏本相
故狭。三此二同时。故有即广即狭。四同时
互夺。故有俱泯。五具前四一时照了。故云
解境行起解绝。故有第六。总绝前五。谁复
以广狭存泯当其方寸。

疏。然此广狭亦名
纯杂下。二会纯杂门。以古十玄有此名
故。贤首意云。万行纯杂。有通事理无碍。及
单约事说故废之耳。谓同一法界故纯。不
坏事相故杂。此即事理无碍也。一行长行故
纯。不妨馀行故杂。此但约事也。故昔废之
而立广狭。今欲会取即事同理而遍故纯。
不坏一多故杂。则亦有事事无碍义耳。如
以入门取之。则一切皆入故纯。入中有多
法门。故名为杂。如妙严品说。诸众海各各
唯得一解脱门纯也。普贤菩萨得不思议解
脱门杂也。六十五经慈行童女云。我于三
十六恒河沙佛所。修得此法。彼诸如来各
以异门。令我入是般若波罗蜜普庄严门。
即纯杂无碍也。又善财童子所求诸善知识
各言。我唯知此一法门故。又云多劫唯
修此一门者。即纯门也。诸善知识皆推进
云。如诸菩萨种种知见。种种修行。种种證
得者。此杂门也。自言知一推他有多。自他
虽异然属一义。此亦纯杂无碍门也。又善
财普获诸善知识解行德證。亦杂门也。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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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数处经文。多皆约行。一行多行为纯
杂故并通。及单约事明。然通德相。若准
无著无缚解脱回向云。以无著无缚解脱
心。于一门中示现。经不可说不可说劫无
有穷尽。令一切众生皆得悟入。以无著无
缚解脱心。成就普贤自在力。于种种门
示现。经不可说不可说劫无有穷尽。令一
切众生皆得悟入。其身普现一切佛前者。
即约用纯杂也。

疏。万行例然者。即约行说
纯杂。通于事理事事无碍。及单约事行也。
约事事无碍者。如一施行一切皆施名纯。
施中具于诸行名杂。第三一多相容不同
门。于中有三。初正明。次引證。后重料拣。
初中有二。先正释。即如理之遍。如理之包。
后舒摄同时下。句数料拣。例上广狭。故云
思之。若具作者。一或唯入。以一入一切故。
二或唯摄。以一摄一切故。三即入即摄。同
时无碍故。四非入非摄。以入即摄故非入。
摄即入故非摄。五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
六或绝前五。以是行境行起解绝故。疏下
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馀者。引
證。即德相之文其下半云。世界本相亦不
坏。无比功德故能尔。上即晋经依贤首引。
即当华藏偈云。以一刹种入一切。一切入
一亦无馀。体相如本无差别。无等无量悉
周遍。第八回向云。此菩萨于一毛孔中。普能
容纳一切国土。第九回向云。于一身中悉
能包纳。尽法界不可说不可说身。而众生界
无增无减。如一身乃至遍法界一切身。
卷十 第 78a 页
悉亦如是。十定品第二定云。三千大千世界
微尘数三千大千世界。悉入是菩萨身。是菩
萨身亦入是诸世界。第七定云。菩萨自见其
身往彼众会。亦见自身普入诸地。普贤
行品。有十种普入。谓一切世界入一毛道。一
毛道入一切世界等。上来经文。并通德相
业用。离世间品十种无碍用中。亦说。众生一
多相入。六十经云。上方菩萨以自在力。令
一切世界展转相入。六十一经云。此诸菩萨
入一切无诤境界。乃至能令大小相入。以
一切方普入一方等。十行品云。能于一一
三昧中。普入无数诸三昧。无量无边诸国土。
悉令共入一微尘。如是等文。多约业用。
明相入义。或通德用。或各局一。可以意得。

疏。若一与一切对辩下。三重料拣。谓上来
约一华叶望馀。但有一入一摄。多入多摄
之义。故今更对馀一多等。皆有摄入。于中
有二。先明相入。后辩相摄。初中言一入
一切者。如前初句。第二一切入一者。即以
多法来入此一华。第三一入一者。即以一
华随对一法。如一华叶入一佛身。第四一
切入一切者。独用一华此句不成。即将多
华及诸佛诸菩萨等。别入馀华诸佛等也。

疏。互摄亦然者。后例辩相摄也。上之四句。
但明入义。今摄亦四。第一句一摄一切者。谓
以一华普摄一切诸法。第二句一切摄一
者。谓以馀一切华。摄此一华等。第三句一摄一者。即以一华但摄一佛等。第四句一
切摄一切者。即以多华多佛等。摄馀多华多
卷十 第 78b 页
佛等也。此二种四句相隐。故疏说之。随一
四句中。复应更有具四绝五。皆以成六
句。例前可思。故略不显。然相入门。刊定记
主。德相不立。谓业用则有。德相之中即有
相在。此公意谓。相入相在二相别故。今明入
即在义。如一镜影在多镜中。岂非入耶。若
常相入。即属德相。今见相入。即是业用。曾
何大殊。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