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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第 32c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
第五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述
第五依现相。疏文分四。一总明大意。二
显相不同。三别明放光。四料拣同异。今初。
应有四句。一者随相。二者无相。三者无相
不碍相。四者相即无相。法性寂寥。即第二
句。无相之相。即三四句。下别明中有初一句。
故应莫执无相。以斥诸相也。故下经云。
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身相
威仪悉具足。世间随乐皆得见。十地经云。
佛住甚深真法性。寂灭无相同虚空。而于
第一实义中。示现种种所行事。所作利益
众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与无相。无差
别。入于究竟皆无相等。即其义也。
疏。起教
多端下。第二显相不同也。由所起教异故。
能起相殊。如说法华。以放光动地雨华为
相。将说涅槃。以声光遍照普告为相。如
说般若。以散金华为相。今经具有诸相。
华藏世界六种震动。雨于华云香云盖云鬘
云璎珞云等。皆其相也。又现相品。现五种相等。
疏。故诸会下。第三别明放光。于中文
三。初总明。次然有二下。别显后随处放异总
卷五 第 33a 页
有十光各有所表至文当知者。重释随相。
三中言十光者。第一会放于二光。谓现相
品初。于如来众齿之间放种种光。二亦于
此品放眉间光。第二会放足轮光。第三会
足指放光。第四会足上放光。第五会膝轮放
光。第六会亦眉间放光。第七会初不放光。
而出现品放二种光。谓放眉间光加于妙
德。放于口光加于普贤。第八会总。不放光。
第九会亦放眉间白毫光明。初会七会各
二光。八会不放故。故九会共有十也。
言各有所表者。初面门众齿放者。表教道遐
舒。金口所流。从佛口生。真佛子故。以是
义故。于总处放也。又表咀嚼法味滋法
身故等。眉间放者。通表一乘中正之道。足
轮最下表信四义。一自下而上。信最初故。二
最卑微故。三为行本故。四信该果海已满
足故。第三会足指安住故。四足上依行故。
五膝轮屈伸可回向故。六十地眉间。表
所證十如具足中道故。七出现眉间。表
出现中道。不住生死涅槃之二边故。又口
放光。表佛口生真长子故。第八会不放。
行依解发依解光故。或略无故。第九眉间。
表證穷法界之中道故。广如下疏。故云至
文当知。
疏。其动地等下。第四料拣同异。庆
前起后。二义不同。故取起后。不取庆前
言如十地等者。九地初云。说此菩萨八地
时。如来现大神通力。振动十方诸国土无
量无数难思议等。既牒八地。明是庆前赞
竟。便请第九地故。义兼起后。
第六依说
三中言十光者。第一会放于二光。谓现相
品初。于如来众齿之间放种种光。二亦于
此品放眉间光。第二会放足轮光。第三会
足指放光。第四会足上放光。第五会膝轮放
光。第六会亦眉间放光。第七会初不放光。
而出现品放二种光。谓放眉间光加于妙
德。放于口光加于普贤。第八会总。不放光。
第九会亦放眉间白毫光明。初会七会各
二光。八会不放故。故九会共有十也。
言各有所表者。初面门众齿放者。表教道遐
舒。金口所流。从佛口生。真佛子故。以是
义故。于总处放也。又表咀嚼法味滋法
身故等。眉间放者。通表一乘中正之道。足
轮最下表信四义。一自下而上。信最初故。二
最卑微故。三为行本故。四信该果海已满
足故。第三会足指安住故。四足上依行故。
五膝轮屈伸可回向故。六十地眉间。表
所證十如具足中道故。七出现眉间。表
出现中道。不住生死涅槃之二边故。又口
放光。表佛口生真长子故。第八会不放。
行依解发依解光故。或略无故。第九眉间。
表證穷法界之中道故。广如下疏。故云至
文当知。
疏。其动地等下。第四料拣同异。庆
前起后。二义不同。故取起后。不取庆前
言如十地等者。九地初云。说此菩萨八地
时。如来现大神通力。振动十方诸国土无
量无数难思议等。既牒八地。明是庆前赞
竟。便请第九地故。义兼起后。
第六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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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疏文分二。先总显来意。后开章别释。今
初。先立理。然法有四种。教理行果。理法湛
然无兴废。龙宫教海亦多长在。修行剋
果。则在于人。故般若论云。法欲灭者。修行
灭故。然弘有二义。一者自行。二者转化。今
取转化。下文云下。引證也。即第十六卷胜
慧菩萨偈。具云。譬如暗中宝无灯不可见。
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故说者如灯。能
照众生心宝故。
疏。今此能说通三世间下。
开章别释。于中三。初总明说人。次指文显
说。后说仪不同。今初。总有四种。一明有三。
二开三为五。三开五为十。四开十为无
量。
疏。开即为五者。开三世间中智正觉一。
为三乘故。众生世间及器世间。仍旧不开。
故为五也。
疏。更开为十等者。以三世为三。
微尘说为四。毛孔说为五。疏。器及有情各
有分圆下。出为十所以。直语世界说。是器
家之圆。若言微尘说。即器家之分。但言有
情说。是有情家圆。若云毛孔说。即有情家
分。言有情者。即含前佛菩萨声闻众生也。
疏。此上诸说通三世者。上之七说。并通三
世也。谓过去佛说。现在佛说。未来佛说等。
疏。故普贤下。引證。言如是说等者。等取
下句种种悉了知也。亦等馀文。
疏。广则无
量法界品中类非一故者。法界品中。略明五
类法界。皆有说义。五类之内一一复多。故
云无量。言五类者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
俱融。四俱泯。五无障碍。初中有十门。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三境。四行。五体。六用。七顺。
初。先立理。然法有四种。教理行果。理法湛
然无兴废。龙宫教海亦多长在。修行剋
果。则在于人。故般若论云。法欲灭者。修行
灭故。然弘有二义。一者自行。二者转化。今
取转化。下文云下。引證也。即第十六卷胜
慧菩萨偈。具云。譬如暗中宝无灯不可见。
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故说者如灯。能
照众生心宝故。
疏。今此能说通三世间下。
开章别释。于中三。初总明说人。次指文显
说。后说仪不同。今初。总有四种。一明有三。
二开三为五。三开五为十。四开十为无
量。
疏。开即为五者。开三世间中智正觉一。
为三乘故。众生世间及器世间。仍旧不开。
故为五也。
疏。更开为十等者。以三世为三。
微尘说为四。毛孔说为五。疏。器及有情各
有分圆下。出为十所以。直语世界说。是器
家之圆。若言微尘说。即器家之分。但言有
情说。是有情家圆。若云毛孔说。即有情家
分。言有情者。即含前佛菩萨声闻众生也。
疏。此上诸说通三世者。上之七说。并通三
世也。谓过去佛说。现在佛说。未来佛说等。
疏。故普贤下。引證。言如是说等者。等取
下句种种悉了知也。亦等馀文。
疏。广则无
量法界品中类非一故者。法界品中。略明五
类法界。皆有说义。五类之内一一复多。故
云无量。言五类者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
俱融。四俱泯。五无障碍。初中有十门。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三境。四行。五体。六用。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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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逆。九教。十义。二人法界亦有十门。一人
二天三男四女五在家六出家七外道八诸神
九菩萨十佛。又事有多事。天有多天。神有
多神。百一十城。三千知识等。故云类非一
也。
疏。如僧祇下。指文显说。言菩提树等。即
器世界说。至文当知者。经云。其菩提树恒
出妙音。说种种法无有尽极。而言等者。
等取馀文师子座说等。又等取尘毛之文。
如善慧地云。或时心欲放大光明演说法
门。或时心欲于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
音。或时心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一切
形无形物。皆悉演出妙法言音。乃至云。或时
心欲令不可说无量世界。地水火风四大聚
中。所有微尘一一尘中。皆悉演出不可说法
门。如是所念一切随心无不得者。上之所
引。即器界尘毛等说也。
疏。其能说下。三明
说仪不同。指下文耳。
第七依听人。疏文有
二。先明大意。后即下诸众下。略指类别。
疏。子期云丧者。列子云。伯牙善鼓琴。钟
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子期曰。善
哉。峨峨兮若泰山。志想流水。钟子期云。
善哉。洋洋兮若江汉。伯牙所念钟子期必
得之。伯牙游于泰山。又遇天阴卒逢暴
雨止于岩下。心悲乃援琴而鼓之。初为霖
雨之操。更造崩山之音。音曲每奏。钟子期
辄穷其趣。伯牙乃舍琴而叹曰。善哉。子之
善听。夫志想像犹吾心也。吾于何处
以逃声哉。庄子加云。钟子期死。伯牙终身
不复鼓琴。文选云。士为知己者用。女为
二天三男四女五在家六出家七外道八诸神
九菩萨十佛。又事有多事。天有多天。神有
多神。百一十城。三千知识等。故云类非一
也。
疏。如僧祇下。指文显说。言菩提树等。即
器世界说。至文当知者。经云。其菩提树恒
出妙音。说种种法无有尽极。而言等者。
等取馀文师子座说等。又等取尘毛之文。
如善慧地云。或时心欲放大光明演说法
门。或时心欲于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
音。或时心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一切
形无形物。皆悉演出妙法言音。乃至云。或时
心欲令不可说无量世界。地水火风四大聚
中。所有微尘一一尘中。皆悉演出不可说法
门。如是所念一切随心无不得者。上之所
引。即器界尘毛等说也。
疏。其能说下。三明
说仪不同。指下文耳。
第七依听人。疏文有
二。先明大意。后即下诸众下。略指类别。
疏。子期云丧者。列子云。伯牙善鼓琴。钟
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子期曰。善
哉。峨峨兮若泰山。志想流水。钟子期云。
善哉。洋洋兮若江汉。伯牙所念钟子期必
得之。伯牙游于泰山。又遇天阴卒逢暴
雨止于岩下。心悲乃援琴而鼓之。初为霖
雨之操。更造崩山之音。音曲每奏。钟子期
辄穷其趣。伯牙乃舍琴而叹曰。善哉。子之
善听。夫志想像犹吾心也。吾于何处
以逃声哉。庄子加云。钟子期死。伯牙终身
不复鼓琴。文选云。士为知己者用。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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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己者容。明人之道术在遇知音。知音即
听者。
第八依德。本文三。初明大意。次略。有
二类下别释。后若感者下拣滥。初中疏。川
有珠下喻。内无得下合。后然唯约说
者。拣定。
第九依请人者。文二。先举无显
有。后然有二下。别示请仪。
第十依能加者。
亦二。先总明大意。后然若佛下。别释所以。
今初先立理。后指陈。前中借尚书意故。彼
第四云。民罔常怀。怀之有仁。鬼神无常
享。享于克诚。心冥至极下。指陈也。以入定
契理故佛加耳。故下文中。以三昧力故。
感十方诸佛现前等。别释中四。一总彰有无。
二所以加者下。出加所以。三若尔僧祇随好
下。释通妨难。四加有下。就类彰别。二中先
徵后释。释有三意。疏。欲显诸佛同加即同
说故者。即第一意。若佛自说即不可言加。
即但名自说耳。今由同加皆与智劝说。
则显同说也。疏。一说一切说故者。第二
意也。上显通方之法。此显圆融之教。然一
经中。总具四句。今但举一以顺同加义。故
言四句者。一者一说如僧祇等。二者一
说一切说。如向所明。三者一切说是一说。
如一切处文殊遍周法界同声说偈。显法
无异故。四者一切说是一切说。如十方来證
皆自叙云。我等诸佛所亦如是说。馀三不
顺同加故。疏不明耳。疏。亦显果海下。第
三意也。佛表果海。菩萨表因故。故十地经
云。此处难宣示。我今说少分。论经云一分。
论释云果分不可说。但说因分。因分于果
听者。
第八依德。本文三。初明大意。次略。有
二类下别释。后若感者下拣滥。初中疏。川
有珠下喻。内无得下合。后然唯约说
者。拣定。
第九依请人者。文二。先举无显
有。后然有二下。别示请仪。
第十依能加者。
亦二。先总明大意。后然若佛下。别释所以。
今初先立理。后指陈。前中借尚书意故。彼
第四云。民罔常怀。怀之有仁。鬼神无常
享。享于克诚。心冥至极下。指陈也。以入定
契理故佛加耳。故下文中。以三昧力故。
感十方诸佛现前等。别释中四。一总彰有无。
二所以加者下。出加所以。三若尔僧祇随好
下。释通妨难。四加有下。就类彰别。二中先
徵后释。释有三意。疏。欲显诸佛同加即同
说故者。即第一意。若佛自说即不可言加。
即但名自说耳。今由同加皆与智劝说。
则显同说也。疏。一说一切说故者。第二
意也。上显通方之法。此显圆融之教。然一
经中。总具四句。今但举一以顺同加义。故
言四句者。一者一说如僧祇等。二者一
说一切说。如向所明。三者一切说是一说。
如一切处文殊遍周法界同声说偈。显法
无异故。四者一切说是一切说。如十方来證
皆自叙云。我等诸佛所亦如是说。馀三不
顺同加故。疏不明耳。疏。亦显果海下。第
三意也。佛表果海。菩萨表因故。故十地经
云。此处难宣示。我今说少分。论经云一分。
论释云果分不可说。但说因分。因分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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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一分耳。
疏。若尔僧祇下。三释通妨
难。于中三。初设难。二释难。三遮难。今初
也。
疏。表微细下。二释难也。略举二意对前
三意。言微细难知者。对前同说及一切说。
前菩萨说。以受加故表佛同说。今以僧祇
数量重重微细。唯佛能知。随好光明功德。一
好一光能破地狱。三重顿圆故亦难知。唯佛
能了。故佛自说。疏。超出因果故者。对前果
海不可说也。前难中意云。若以菩萨表因。
今佛自说应可。表果可说故。今答云。对果
说因言因可说。因无果外之因。没同果海
故。因亦叵说。如鸟迹同空迹亦叵说。因既
非因。果亦非果。欲拂前因果之相。故佛自
说。
疏。然施设不同不应一准者。三遮难也。
恐有难言。若今佛说。即表微细。馀应是粗。
此言超出前应系著故。此遮云。圣教施设。
千差万别。各取一表不应剋定。受加表于
同说。亦非粗非著。佛说表细显超。亦不
碍于同说。约表小异大旨全同。何不亡言
触途生滞。故云不应一准。
疏。加有二种下。
第四就类彰别。于中二。先显别。后指文。前
中显有三业者。口业劝说以益辩。意业
冥加以益智。身业摩顶以增威。然意与智
虽则是冥。以与身语同时。此二显彰以少
从多故。三皆称显。冥唯与智故有不同。
疏。
普光法界下。后指文也。普光摄三会。谓二
七八也。法界即是第九会故。此四会并唯有
冥。由二七两会不入定故。故无显加。而文
殊师利普贤菩萨。皆言承佛神力故是冥
疏。若尔僧祇下。三释通妨
难。于中三。初设难。二释难。三遮难。今初
也。
疏。表微细下。二释难也。略举二意对前
三意。言微细难知者。对前同说及一切说。
前菩萨说。以受加故表佛同说。今以僧祇
数量重重微细。唯佛能知。随好光明功德。一
好一光能破地狱。三重顿圆故亦难知。唯佛
能了。故佛自说。疏。超出因果故者。对前果
海不可说也。前难中意云。若以菩萨表因。
今佛自说应可。表果可说故。今答云。对果
说因言因可说。因无果外之因。没同果海
故。因亦叵说。如鸟迹同空迹亦叵说。因既
非因。果亦非果。欲拂前因果之相。故佛自
说。
疏。然施设不同不应一准者。三遮难也。
恐有难言。若今佛说。即表微细。馀应是粗。
此言超出前应系著故。此遮云。圣教施设。
千差万别。各取一表不应剋定。受加表于
同说。亦非粗非著。佛说表细显超。亦不
碍于同说。约表小异大旨全同。何不亡言
触途生滞。故云不应一准。
疏。加有二种下。
第四就类彰别。于中二。先显别。后指文。前
中显有三业者。口业劝说以益辩。意业
冥加以益智。身业摩顶以增威。然意与智
虽则是冥。以与身语同时。此二显彰以少
从多故。三皆称显。冥唯与智故有不同。
疏。
普光法界下。后指文也。普光摄三会。谓二
七八也。法界即是第九会故。此四会并唯有
冥。由二七两会不入定故。故无显加。而文
殊师利普贤菩萨。皆言承佛神力故是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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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第八会普贤虽入三昧无有加分。但有
作用发起故无显加。亦云承佛神力故
有冥加。法界品。如来自入三昧不可有
加。下普贤文殊有说无定故阙显加。皆
承佛力故。能说能證故有冥加。疏。馀皆
具二者。即馀五会。显必有冥者。释具所以。
冥即未必有显。显即必有于冥。以如来有
力有慈常冥加故。未定缘阙。不容有显
故唯有冥。显加之时冥常不舍。又有意加
故言必有。疏。馀至下明者。谓冥显加相有
多义门。随文具显也。
第二藏教所摄。疏文
分二。先总。后别。总中亦二。先总科后。今初
下。牒释总名。引世亲摄论者。然摄大乘论。
本论即无著菩萨所造。释有多家。此方有二
本。即世亲无性。二菩萨也。大唐三藏俱译
二本。各有十卷。梁朝真谛译。世亲释论。有
十五卷。今称梁摄论。是释义大同小异。疏家
随便引之。恐滥三本故。各以异名拣之。
然依古德多引梁论。若今自取多引无性
世亲。疏。谓摄一切所应知义者。即彼论自
释摄义。所应知者。然论无别释。下广显论
所明。即十胜相。谓一应知依止胜相。二应知
相胜相。三应知入胜相等。十相皆言应知。
即理事等法皆应知也。
疏。摄即包含者。疏家
转将摄义复释于舍。以前标云以舍摄
故。故牒释也。疏言三藏下。第二别释分二。
先三藏。后二藏。前中三。初总列。次初中下。
别释。后然此三藏下。总显所诠。二中三藏即
为三别。皆先标。后释。疏。今初亦名下释也。
作用发起故无显加。亦云承佛神力故
有冥加。法界品。如来自入三昧不可有
加。下普贤文殊有说无定故阙显加。皆
承佛力故。能说能證故有冥加。疏。馀皆
具二者。即馀五会。显必有冥者。释具所以。
冥即未必有显。显即必有于冥。以如来有
力有慈常冥加故。未定缘阙。不容有显
故唯有冥。显加之时冥常不舍。又有意加
故言必有。疏。馀至下明者。谓冥显加相有
多义门。随文具显也。
第二藏教所摄。疏文
分二。先总。后别。总中亦二。先总科后。今初
下。牒释总名。引世亲摄论者。然摄大乘论。
本论即无著菩萨所造。释有多家。此方有二
本。即世亲无性。二菩萨也。大唐三藏俱译
二本。各有十卷。梁朝真谛译。世亲释论。有
十五卷。今称梁摄论。是释义大同小异。疏家
随便引之。恐滥三本故。各以异名拣之。
然依古德多引梁论。若今自取多引无性
世亲。疏。谓摄一切所应知义者。即彼论自
释摄义。所应知者。然论无别释。下广显论
所明。即十胜相。谓一应知依止胜相。二应知
相胜相。三应知入胜相等。十相皆言应知。
即理事等法皆应知也。
疏。摄即包含者。疏家
转将摄义复释于舍。以前标云以舍摄
故。故牒释也。疏言三藏下。第二别释分二。
先三藏。后二藏。前中三。初总列。次初中下。
别释。后然此三藏下。总显所诠。二中三藏即
为三别。皆先标。后释。疏。今初亦名下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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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四。一会梵音。二叙古释。三叙古破。
四会顺违。今初。言梵音素怛缆者。唐三
藏译云。是中天之语。什公多译为修多罗。
亦云修妒路。多通诸天什公是龟兹人近
于东天。实叉三藏于阗国人多近东北。然什
公亦游五天。随时所受小有轻重。语其大
旨理则无乖。然前后三藏。多云修多罗也。
梵音楚夏者。秦洛谓之中华。亦名华夏。亦
云中夏。淮南楚地。非是中方。楚洛言音呼
召轻重。今西域梵语有似于斯。中天如中
夏。馀四如楚蜀。西来三藏。或有南天。或有
北天。或有中天。东西各异。
疏。古译为契经
下。第二叙古释也。于中五。一标名。二智
论下。引證。三契谓契理下。会义。四即契理
合机之经下。会六释以契对经。即名依主。
以契经对藏。便名持业。五复云下。会傍
正。疏有云。按五印度至斥于古德。经非敌对
者。第三叙古破。此古即是静法寺苑公刊
定记中义也。但言有云。即是刊定记主。若
云古德。多是藏和尚。亦有此前诸德。此中
总举先古诸德。又此中疏撮略刊定之意
耳。刊定记叙古义竟。便云。今详诸论及以
梵本。良恐不尔。所以者何。此中通辩。有三
失故。一敌对翻名失。二以义为名失。三总
别不分失。今疏所明即第一失。谓修多罗一
名既含四实。线既敌对。经何得非。经亦是
敌对。言非敌对。故云敌对翻名失。故今疏
云斥于古德经非敌对。二以义为名失者。意
云。经字是名。契字是义。以经有契理合机
四会顺违。今初。言梵音素怛缆者。唐三
藏译云。是中天之语。什公多译为修多罗。
亦云修妒路。多通诸天什公是龟兹人近
于东天。实叉三藏于阗国人多近东北。然什
公亦游五天。随时所受小有轻重。语其大
旨理则无乖。然前后三藏。多云修多罗也。
梵音楚夏者。秦洛谓之中华。亦名华夏。亦
云中夏。淮南楚地。非是中方。楚洛言音呼
召轻重。今西域梵语有似于斯。中天如中
夏。馀四如楚蜀。西来三藏。或有南天。或有
北天。或有中天。东西各异。
疏。古译为契经
下。第二叙古释也。于中五。一标名。二智
论下。引證。三契谓契理下。会义。四即契理
合机之经下。会六释以契对经。即名依主。
以契经对藏。便名持业。五复云下。会傍
正。疏有云。按五印度至斥于古德。经非敌对
者。第三叙古破。此古即是静法寺苑公刊
定记中义也。但言有云。即是刊定记主。若
云古德。多是藏和尚。亦有此前诸德。此中
总举先古诸德。又此中疏撮略刊定之意
耳。刊定记叙古义竟。便云。今详诸论及以
梵本。良恐不尔。所以者何。此中通辩。有三
失故。一敌对翻名失。二以义为名失。三总
别不分失。今疏所明即第一失。谓修多罗一
名既含四实。线既敌对。经何得非。经亦是
敌对。言非敌对。故云敌对翻名失。故今疏
云斥于古德经非敌对。二以义为名失者。意
云。经字是名。契字是义。以经有契理合机
卷五 第 35b 页
之义故。借契义。以助经名。而呼契经两字
全作名者。即是以义为名失也。若是全名
者。应云欲底修多罗。欲底之言。有其三义。
一者契义。二顺古所行。三依正道理。今取
契义。既无欲底之言。明知名无契字也。又
举例云。如质多名心。集起为义。讵翻集
起亦作名耶。意云。集起既非心名。契理岂
是经目也。三总别不分失者。彼云。但藏部立
名。各有两重总别。一谓三藏十二部为总
名。修多罗等为别称。二谓修多罗为总号。
毗奈耶应颂等为别目。古来相传。唯辩前
门不论于后。今修多罗依藏部中总相业
用。而立其名。馀藏部名依藏部中别相业
用。所以者何。修多罗业能贯摄故。馀藏馀部
所诠所化。由此贯摄彼方成故。故涅槃十五
云。始从如是我闻。终至欢喜奉行。一切皆
名修多罗故。释曰。刊定记文犹似难见。今
更为释。言各有两重总别者。如三藏中两
重者。一云三藏是总。经律论为别。二修多
罗是总称。调伏对法为别称故。三藏中修多
罗即是总名。虽标总称即受别名。故云今
修多罗依三藏中总相业用。古人不知此
从总相得名。但谓为别。故云总别不分失
也。又如十二部亦有两重总别者。一云。十
二部经是总名也。谓修多罗祇夜等。即为
别称。二云。修多罗是总名。祇夜等十一为别
称。不取修多罗。以修多罗为总故。亦虽标
总称。即受别名。是则三藏中修多罗。通于
二藏。十二分中修多罗。通馀十一故。若不
全作名者。即是以义为名失也。若是全名
者。应云欲底修多罗。欲底之言。有其三义。
一者契义。二顺古所行。三依正道理。今取
契义。既无欲底之言。明知名无契字也。又
举例云。如质多名心。集起为义。讵翻集
起亦作名耶。意云。集起既非心名。契理岂
是经目也。三总别不分失者。彼云。但藏部立
名。各有两重总别。一谓三藏十二部为总
名。修多罗等为别称。二谓修多罗为总号。
毗奈耶应颂等为别目。古来相传。唯辩前
门不论于后。今修多罗依藏部中总相业
用。而立其名。馀藏部名依藏部中别相业
用。所以者何。修多罗业能贯摄故。馀藏馀部
所诠所化。由此贯摄彼方成故。故涅槃十五
云。始从如是我闻。终至欢喜奉行。一切皆
名修多罗故。释曰。刊定记文犹似难见。今
更为释。言各有两重总别者。如三藏中两
重者。一云三藏是总。经律论为别。二修多
罗是总称。调伏对法为别称故。三藏中修多
罗即是总名。虽标总称即受别名。故云今
修多罗依三藏中总相业用。古人不知此
从总相得名。但谓为别。故云总别不分失
也。又如十二部亦有两重总别者。一云。十
二部经是总名也。谓修多罗祇夜等。即为
别称。二云。修多罗是总名。祇夜等十一为别
称。不取修多罗。以修多罗为总故。亦虽标
总称。即受别名。是则三藏中修多罗。通于
二藏。十二分中修多罗。通馀十一故。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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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者。修多罗既称契理合机。馀无此名应
不契理合机。既俱契理合机。明知修多罗
是从总相立名耳。三藏十二部。皆有两重
总别。故云各有也。刊定之意亦有理在。今
谓若十二部中修多罗。则通十一及于三藏。
若三藏中修多罗名。唯通十二不通二藏。
二藏之中有契合者。自属十二分中修多
罗耳。思之以非苦要故。
疏。略不叙。唯
明初一。恐欲知根本故钞具叙耳。彼复破
于远公三修多罗。至十藏品当说。
疏。今更
详之者。第四会顺违也。于中三。初全纵。次
半夺。后出古意。今初。言古如所破者。经线
俱为敌对而言线是经非故如所破。
疏。若
兼顺义下。二半夺也。纵其经是敌对。夺其不
名圣教。是故一名含于多实。应须顺义
立名。如仙陀婆一名四实。若译经中五味
之处。应译为盐。若译经中王之所乘。仙陀
婆者。应译为马。不可言水言器。今译佛
经云修多罗。合名圣教也。言线言索非
全惬当。故云经自属于席。经敌对应名圣教。
梁摄已下。引文为證。即第一论。然此所引
上两句全是论文。为成圣教下。乃取义释。
以彼本论云摄大乘论即阿毗达磨教及修
多罗。释论云。此言大乘者。欲拣小乘阿毗
达磨。何不但说阿毗达磨名。复说于修多
罗名。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故。此中意云。
若但言阿毗达磨。拣滥不尽故。加修多罗
言。拣异凡夫所造之论。明是圣教之论故。
今引意者。本论牒修多罗。释论之中乃云圣
不契理合机。既俱契理合机。明知修多罗
是从总相立名耳。三藏十二部。皆有两重
总别。故云各有也。刊定之意亦有理在。今
谓若十二部中修多罗。则通十一及于三藏。
若三藏中修多罗名。唯通十二不通二藏。
二藏之中有契合者。自属十二分中修多
罗耳。思之以非苦要故。
疏。略不叙。唯
明初一。恐欲知根本故钞具叙耳。彼复破
于远公三修多罗。至十藏品当说。
疏。今更
详之者。第四会顺违也。于中三。初全纵。次
半夺。后出古意。今初。言古如所破者。经线
俱为敌对而言线是经非故如所破。
疏。若
兼顺义下。二半夺也。纵其经是敌对。夺其不
名圣教。是故一名含于多实。应须顺义
立名。如仙陀婆一名四实。若译经中五味
之处。应译为盐。若译经中王之所乘。仙陀
婆者。应译为马。不可言水言器。今译佛
经云修多罗。合名圣教也。言线言索非
全惬当。故云经自属于席。经敌对应名圣教。
梁摄已下。引文为證。即第一论。然此所引
上两句全是论文。为成圣教下。乃取义释。
以彼本论云摄大乘论即阿毗达磨教及修
多罗。释论云。此言大乘者。欲拣小乘阿毗
达磨。何不但说阿毗达磨名。复说于修多
罗名。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故。此中意云。
若但言阿毗达磨。拣滥不尽故。加修多罗
言。拣异凡夫所造之论。明是圣教之论故。
今引意者。本论牒修多罗。释论之中乃云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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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明是译修多罗为圣教也。
疏。古德见此
方儒墨皆称为经。下出古意也。席经不
顺本义。是故借耳。儒即儒教。夫子为主。墨
即墨教。墨翟为主。亡身益物。是其所宗。
如夏禹之勤用斯意也。儒有九经五经等。
皆称为经。经者。常也。典也。圣人之言方得
称经。此方既以圣人之言为经故。译圣
教亦名经也。言双含二义者。即圣教及经
纬义也。俱顺两方者。顺此方夫子等经。顺
西域经纬圣教之经也。恐滥席经故。加契
字以拣之耳。古人既以敌对为线。明知
亦未了契经。半从义耳。故为允当。
疏。二
显相下。此中大意。取其一名四实。以会杂
心五义。便是显修多罗之相。文中三。初总
举包含。二故杂心下。正会五义。三总上五
义下以义贯通。二中即杂心。第八修多罗品
云。修多罗者。凡有五义。一曰出生。出生诸
义故。二曰涌泉。义味无尽故。三曰显示。显
示诸义故。四曰绳墨。辨诸邪正故。五曰结
鬘。贯穿诸法故。如是五义。是修多罗义。今
疏引初二义不次者。依古疏引。取义便
耳。
疏。总上五义不出贯摄。于中二。先总
释贯摄。后彰所贯摄。前中有三。初标义。
二引證。三释所引。疏。故佛地论第一者。二
引證也。全引论文。更无所少。而次下对所
诠云。应知此中宣说佛地。饶益有情。依所
诠义。名佛地经。如缘起经。如集宝论。意云
皆从所诠也。
疏。此或贯摄通所说所化下。
三释所引论也。释有二义。一通。二局。上即
疏。古德见此
方儒墨皆称为经。下出古意也。席经不
顺本义。是故借耳。儒即儒教。夫子为主。墨
即墨教。墨翟为主。亡身益物。是其所宗。
如夏禹之勤用斯意也。儒有九经五经等。
皆称为经。经者。常也。典也。圣人之言方得
称经。此方既以圣人之言为经故。译圣
教亦名经也。言双含二义者。即圣教及经
纬义也。俱顺两方者。顺此方夫子等经。顺
西域经纬圣教之经也。恐滥席经故。加契
字以拣之耳。古人既以敌对为线。明知
亦未了契经。半从义耳。故为允当。
疏。二
显相下。此中大意。取其一名四实。以会杂
心五义。便是显修多罗之相。文中三。初总
举包含。二故杂心下。正会五义。三总上五
义下以义贯通。二中即杂心。第八修多罗品
云。修多罗者。凡有五义。一曰出生。出生诸
义故。二曰涌泉。义味无尽故。三曰显示。显
示诸义故。四曰绳墨。辨诸邪正故。五曰结
鬘。贯穿诸法故。如是五义。是修多罗义。今
疏引初二义不次者。依古疏引。取义便
耳。
疏。总上五义不出贯摄。于中二。先总
释贯摄。后彰所贯摄。前中有三。初标义。
二引證。三释所引。疏。故佛地论第一者。二
引證也。全引论文。更无所少。而次下对所
诠云。应知此中宣说佛地。饶益有情。依所
诠义。名佛地经。如缘起经。如集宝论。意云
皆从所诠也。
疏。此或贯摄通所说所化下。
三释所引论也。释有二义。一通。二局。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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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也。言二义通所说者。谓贯穿所说之法。
摄令不散故。故下疏引瑜伽。云摄取圣
语。言二义通所化者。贯穿所化众生心行。
摄取不舍故。局义可知。
疏。又世亲摄论下。
第二彰所贯摄之法。于中二。初引摄论正
释。后例同指馀。前中即彼论第一。文中亦
二。先引论总标。后依者下。引论别释。释标
四义则分为四。初释依中。举其三事。一于
是处者。即说经处。如佛在摩竭提国等。二
由此者。即说经因缘。即所被机等。如十地
经。由十方佛加。解脱月请等。三为此者。即
说经意。如发心品云。为欲显示佛法故。
为以智光普照故。为欲开阐实义故等。
故梁论云。是处是人是用。疏。相者。谓世俗
谛相。胜义谛相者。谓世尊说法。有何相貌。
诸佛唯依二谛为众生说。更无馀相。疏。
法者。谓蕴界处等者。即所诠法门轨持之法。
一一皆通二谛。蕴即五蕴。界即十八界。处即
十二处。缘起即十二因缘。谛即四谛。食即四
食。如世亲论第十初说。静虑即四静虑。无量
即四无量。无色即四无色。解脱即八解脱。胜
处即八胜处。遍处即十遍处。菩提分即三十
七品等。无碍解即四辩才。无诤即无诤三昧。
等者。等馀法数。并下经文广有其相。疏。义
者随顺密意说等者。义名所以。世尊说法。
或显了说。或密意说。如说一切皆空。此就
第一义说。凡夫不解谓无俗谛等。亦如四
意趣四随等。梁论释义云。义者所作事故名
义。生道灭惑是事。此意云。佛所说经。但
摄令不散故。故下疏引瑜伽。云摄取圣
语。言二义通所化者。贯穿所化众生心行。
摄取不舍故。局义可知。
疏。又世亲摄论下。
第二彰所贯摄之法。于中二。初引摄论正
释。后例同指馀。前中即彼论第一。文中亦
二。先引论总标。后依者下。引论别释。释标
四义则分为四。初释依中。举其三事。一于
是处者。即说经处。如佛在摩竭提国等。二
由此者。即说经因缘。即所被机等。如十地
经。由十方佛加。解脱月请等。三为此者。即
说经意。如发心品云。为欲显示佛法故。
为以智光普照故。为欲开阐实义故等。
故梁论云。是处是人是用。疏。相者。谓世俗
谛相。胜义谛相者。谓世尊说法。有何相貌。
诸佛唯依二谛为众生说。更无馀相。疏。
法者。谓蕴界处等者。即所诠法门轨持之法。
一一皆通二谛。蕴即五蕴。界即十八界。处即
十二处。缘起即十二因缘。谛即四谛。食即四
食。如世亲论第十初说。静虑即四静虑。无量
即四无量。无色即四无色。解脱即八解脱。胜
处即八胜处。遍处即十遍处。菩提分即三十
七品等。无碍解即四辩才。无诤即无诤三昧。
等者。等馀法数。并下经文广有其相。疏。义
者随顺密意说等者。义名所以。世尊说法。
或显了说。或密意说。如说一切皆空。此就
第一义说。凡夫不解谓无俗谛等。亦如四
意趣四随等。梁论释义云。义者所作事故名
义。生道灭惑是事。此意云。佛所说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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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众生生道灭惑。以为其义耳。亦佛之意
趣也。
疏。瑜伽二十五。显扬二十等者。二例同
指馀。先例同。谓彼二论皆云素怛缆者。谓佛
世尊于彼方所。为彼有情。依彼所有诸行
差别。演说无量蕴相应语。乃至广说。结集
法者。摄取圣语为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
结集。贯穿缝缀。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真妙
实义。是素怛缆。疏。馀义至十二分中当明
者。下有异名有四。一依仁王二谛品名为
法本。二依梁论名为圣教。三依成论名直
说语言。四依智论第二。但名为经。四中疏
文已有二四。初三二名在十藏品。又三局
十二分中修多罗。故此不释。又远公立三修
多罗。一总相。二别相。三略相。刊定记。破于
后二。并在十藏品中。故云馀义等。第二毗
奈耶藏。
疏。文分二。初总科。后前中下。别释。
于释名中二。先正释。后辩异名。今初。
疏。此
翻为调伏者。准刊定记云。义翻为调伏。若
敌对翻。正称为律。若素律师疏云。梵曰毗
尼。或云鞞泥迦。毗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
梵音轻重不同。传有讹略不得正名。正曰
毗奈耶。此云调伏。
疏。毗尼或翻为灭下。二
辩异名。于中有四。今初。名灭者东塔。又云
毗腻多。此云已调伏。当其灭义故。母论第
一云。灭诸恶法。故名毗尼。释曰。若依此释。
则毗尼但是毗腻多之言略耳。则与毗奈
耶。调伏之义有乖。而上又云。毗尼。鞞泥迦
等皆梵音轻重。则毗尼亦是毗奈耶略称。含
其调伏与灭二义耳。故疏云。毗尼或翻为
趣也。
疏。瑜伽二十五。显扬二十等者。二例同
指馀。先例同。谓彼二论皆云素怛缆者。谓佛
世尊于彼方所。为彼有情。依彼所有诸行
差别。演说无量蕴相应语。乃至广说。结集
法者。摄取圣语为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
结集。贯穿缝缀。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真妙
实义。是素怛缆。疏。馀义至十二分中当明
者。下有异名有四。一依仁王二谛品名为
法本。二依梁论名为圣教。三依成论名直
说语言。四依智论第二。但名为经。四中疏
文已有二四。初三二名在十藏品。又三局
十二分中修多罗。故此不释。又远公立三修
多罗。一总相。二别相。三略相。刊定记。破于
后二。并在十藏品中。故云馀义等。第二毗
奈耶藏。
疏。文分二。初总科。后前中下。别释。
于释名中二。先正释。后辩异名。今初。
疏。此
翻为调伏者。准刊定记云。义翻为调伏。若
敌对翻。正称为律。若素律师疏云。梵曰毗
尼。或云鞞泥迦。毗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
梵音轻重不同。传有讹略不得正名。正曰
毗奈耶。此云调伏。
疏。毗尼或翻为灭下。二
辩异名。于中有四。今初。名灭者东塔。又云
毗腻多。此云已调伏。当其灭义故。母论第
一云。灭诸恶法。故名毗尼。释曰。若依此释。
则毗尼但是毗腻多之言略耳。则与毗奈
耶。调伏之义有乖。而上又云。毗尼。鞞泥迦
等皆梵音轻重。则毗尼亦是毗奈耶略称。含
其调伏与灭二义耳。故疏云。毗尼或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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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疏。灭有三义等者。释义。一灭业非者。
不杀盗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诤毗尼。二
灭烦恼者。是发业之本故。律云为调伏贪
嗔等令尽。是故世尊制增戒学。三得灭果
者。即无为果故。戒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
第一道。疏。或名尸罗等者。第二名也。即双
从因果得名。
疏。亦名波罗提木叉等者。第
三名也。言拣异定道者。非是定共道共二
戒。是远离羁缚业缘。名为解脱。疏。亦翻为
随顺解脱者。即第三名中别义也。故遗教经
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又
相续解脱经云。五分法身。名为解脱。梵云。
毗木叉。若涅槃解脱。梵云木叉。依此亦可
双从因果得名。随顺是因故。又刊定记云。
离过无障。名无木叉。业用无碍名毗木叉。
又云。复有异名。名优波罗叉。此西域外道
律名。又名刺阇尔地(地字音提)此西域王法律
名。
疏。后显相者下。显相文二。先指前总说。
谓制伏过非及灭恶等。即行止行调练三
业。性善守信等。通于止作。毗尼以止恶作
善为宗。律宗其唯持犯故。以止作总为显
相。
疏。若别说者下。二论别释。言广如彼论
者。论云犯罪者。谓五众罪。等起者。为无知
故。放逸故。烦恼盛故。不尊敬故。而犯诸罪。
还净者。谓由意乐不由治罚。如受律仪。
出离者有七种。一各各相对说悔所犯。二誓
受治罚。谓受学等。三等有妨害。为先制学
处。后由异门。还复开许。四别立止息。谓僧
和合还舍所制。五转根。谓苾刍苾刍尼转男
不杀盗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诤毗尼。二
灭烦恼者。是发业之本故。律云为调伏贪
嗔等令尽。是故世尊制增戒学。三得灭果
者。即无为果故。戒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
第一道。疏。或名尸罗等者。第二名也。即双
从因果得名。
疏。亦名波罗提木叉等者。第
三名也。言拣异定道者。非是定共道共二
戒。是远离羁缚业缘。名为解脱。疏。亦翻为
随顺解脱者。即第三名中别义也。故遗教经
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又
相续解脱经云。五分法身。名为解脱。梵云。
毗木叉。若涅槃解脱。梵云木叉。依此亦可
双从因果得名。随顺是因故。又刊定记云。
离过无障。名无木叉。业用无碍名毗木叉。
又云。复有异名。名优波罗叉。此西域外道
律名。又名刺阇尔地(地字音提)此西域王法律
名。
疏。后显相者下。显相文二。先指前总说。
谓制伏过非及灭恶等。即行止行调练三
业。性善守信等。通于止作。毗尼以止恶作
善为宗。律宗其唯持犯故。以止作总为显
相。
疏。若别说者下。二论别释。言广如彼论
者。论云犯罪者。谓五众罪。等起者。为无知
故。放逸故。烦恼盛故。不尊敬故。而犯诸罪。
还净者。谓由意乐不由治罚。如受律仪。
出离者有七种。一各各相对说悔所犯。二誓
受治罚。谓受学等。三等有妨害。为先制学
处。后由异门。还复开许。四别立止息。谓僧
和合还舍所制。五转根。谓苾刍苾刍尼转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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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形故。舍不共罪。六由真实观。谓作殊胜
法嗢拖南等。诸行相观。七由法尔得。谓由
见谛法尔而得谓无小随小罪。应知毗
奈耶。复有四义。一补特伽罗故。世尊依彼
制所学处。二制立故。谓告白彼补特伽罗所
犯过已。大师集僧制所学处。三分别故。谓
制学处已。更广解释先所略说。四决择故。
谓于此中决判所犯。云何有罪。云何无罪。
然明了论。释无小随小罪。自有二说。一云
小谓第二篇罪。随小谓二种方便罪。一云小
谓性罪。随小谓诸戒中制罪。问今明大乘。那
引小教有。答云。理实三藏大小不同。今且
就引接教说。古来同此。今更一解。谓持心
虽异名意大同。故得引小。又上所引论名。
分明易晓故。又上云如受律仪者。梁论云。
如本受持对治。第三阿毗达磨藏文中二。先标。后释。释中三。初辩名。二显相。后异名。
初中二。先得名。后释名。前中先释法。后释
对。前中即取俱舍意释。故论云。能持自性
故名为法。若胜义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
四圣谛。是善是常故名为胜。即释彼论也。
相者性也状也。二俱名相者。亦释彼论也。
以四圣谛中灭谛是理。而皆云相者。灭谛之
相。即体相也。馀三约相即相状也。
疏。法既
有二下。释对。亦取论意。彼论云。此能对向。
或能对观故。为此属之。
疏。其能对者下。出
对法体。亦取论意。故论颂云。净慧随行名
对法。论曰。慧谓择法。净谓无漏。净慧眷属
名曰随行。如是总说。无漏五蕴名为对法。
法嗢拖南等。诸行相观。七由法尔得。谓由
见谛法尔而得谓无小随小罪。应知毗
奈耶。复有四义。一补特伽罗故。世尊依彼
制所学处。二制立故。谓告白彼补特伽罗所
犯过已。大师集僧制所学处。三分别故。谓
制学处已。更广解释先所略说。四决择故。
谓于此中决判所犯。云何有罪。云何无罪。
然明了论。释无小随小罪。自有二说。一云
小谓第二篇罪。随小谓二种方便罪。一云小
谓性罪。随小谓诸戒中制罪。问今明大乘。那
引小教有。答云。理实三藏大小不同。今且
就引接教说。古来同此。今更一解。谓持心
虽异名意大同。故得引小。又上所引论名。
分明易晓故。又上云如受律仪者。梁论云。
如本受持对治。第三阿毗达磨藏文中二。先标。后释。释中三。初辩名。二显相。后异名。
初中二。先得名。后释名。前中先释法。后释
对。前中即取俱舍意释。故论云。能持自性
故名为法。若胜义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
四圣谛。是善是常故名为胜。即释彼论也。
相者性也状也。二俱名相者。亦释彼论也。
以四圣谛中灭谛是理。而皆云相者。灭谛之
相。即体相也。馀三约相即相状也。
疏。法既
有二下。释对。亦取论意。彼论云。此能对向。
或能对观故。为此属之。
疏。其能对者下。出
对法体。亦取论意。故论颂云。净慧随行名
对法。论曰。慧谓择法。净谓无漏。净慧眷属
名曰随行。如是总说。无漏五蕴名为对法。
卷五 第 37c 页
疏。由对果对境分二对名等者。释疑。疑云
唯一净慧。何有二对之名。故为此通。疏。慧
但是对而非是法。非所对故者。拣滥。此是古
德解释。意云为分能所故。言慧但是对。若
据法能持自性。慧何非法。故今拣云非
所对故。
疏。言对法者下。二释名也。即会六
释。法之对者。依主释也。疏。故对法藏特名
慧论者。若据所对所依。应名法论。慧依于
法。慧为其主。故名慧论。故所诠中诠于慧
学。疏。旧译已下出其异名。兼成上慧义。
疏。世亲摄论云下。第二辩相。于中二。先总。
后对。义同前下。别释数者。数字通去入二
声。此取去声。数数宣说者。数即入声。自相
者。如色变碍为相。受以领纳为相等。共相
者。共有无常苦空等。广如十地疏明。疏。论
处所等者。即瑜伽论说。论有七例。颂云。论
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论负论出离。论多所
作法。亦如初地中辩。言能胜伏他论者。胜
约能立。伏约能破。故梁论云。伏者此法能
伏诸说。立破二能。由正说依正等方便故。
云通者梁论名解。由阿毗达磨。通修多罗
义。易解了故。亦名已下。三辩异名。文处
可知。问曰。三藏前二。是佛所说。后一论藏。
是菩萨说。是则如来不说三藏耶。答婆沙
最初即有此问。问曰。谁造此论。答佛世尊。
谁问谁答。或云舍利弗问。或云诸天问。乃
至或云化比丘问。佛答。若尔何以云迦多演
尼子造。答。造彼讽诵耳。有云。亦是彼说。是
则论藏。有是佛说。有是菩萨说。取经中
唯一净慧。何有二对之名。故为此通。疏。慧
但是对而非是法。非所对故者。拣滥。此是古
德解释。意云为分能所故。言慧但是对。若
据法能持自性。慧何非法。故今拣云非
所对故。
疏。言对法者下。二释名也。即会六
释。法之对者。依主释也。疏。故对法藏特名
慧论者。若据所对所依。应名法论。慧依于
法。慧为其主。故名慧论。故所诠中诠于慧
学。疏。旧译已下出其异名。兼成上慧义。
疏。世亲摄论云下。第二辩相。于中二。先总。
后对。义同前下。别释数者。数字通去入二
声。此取去声。数数宣说者。数即入声。自相
者。如色变碍为相。受以领纳为相等。共相
者。共有无常苦空等。广如十地疏明。疏。论
处所等者。即瑜伽论说。论有七例。颂云。论
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论负论出离。论多所
作法。亦如初地中辩。言能胜伏他论者。胜
约能立。伏约能破。故梁论云。伏者此法能
伏诸说。立破二能。由正说依正等方便故。
云通者梁论名解。由阿毗达磨。通修多罗
义。易解了故。亦名已下。三辩异名。文处
可知。问曰。三藏前二。是佛所说。后一论藏。
是菩萨说。是则如来不说三藏耶。答婆沙
最初即有此问。问曰。谁造此论。答佛世尊。
谁问谁答。或云舍利弗问。或云诸天问。乃
至或云化比丘问。佛答。若尔何以云迦多演
尼子造。答。造彼讽诵耳。有云。亦是彼说。是
则论藏。有是佛说。有是菩萨说。取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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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广以释之。以本统末。亦佛说三藏耳。
疏。然此三藏约其所诠下。第三总显所诠
也。疏。如摄论说者。亦是世亲摄论第一。论
云。又能说三学故。立素怛缆藏。能成办增
上戒增上心学故。立毗奈耶藏。谓具尸罗。
即无悔等。渐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办增
上慧故。立阿毗达磨藏。谓能决择无倒义
故。梁论亦同。疏。兼各通三者。经中戒慧其
文非一。毗尼增三文云。云何增戒学。所谓
增心学增慧学。是名增戒学等。
疏。第二明
二藏等。疏文有四。一标二即。由前三下。释
三故。庄严下引證。四此就二乘下。出所以。
于中分三。初正出为二所以。次若约教行
别故下。出三乘三藏不同。后又由缘觉下。重
成二藏之义。疏。即大小半满不同者。诸经
论中多以大小相对故。分大小经律论。别大乘之中有大乘经律论。小乘之中有小乘
经律论。别华严般若等为大乘经。菩萨戒
善戒经等为律。瑜伽智度等为论。小乘四阿
含等为经。五部律为戒。婆沙等为论。故大
小三藏迢然不同。言半满者。即出涅槃。北
经第四。如来性品文云。善男子。譬如长者唯
有一子。心常忆念怜爱不已。将诣师所欲
令受学。惧不速成寻便将还。以爱念故。
昼夜殷勤教其半字。而不教诲毗伽罗论。何
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等。下合云。所言
一子者。谓一切众生。如来视于一切众生犹
如一子。教一子者。谓声闻弟子。半字者谓
九部经典。毗伽罗论者。所谓方等大乘经典。
疏。然此三藏约其所诠下。第三总显所诠
也。疏。如摄论说者。亦是世亲摄论第一。论
云。又能说三学故。立素怛缆藏。能成办增
上戒增上心学故。立毗奈耶藏。谓具尸罗。
即无悔等。渐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办增
上慧故。立阿毗达磨藏。谓能决择无倒义
故。梁论亦同。疏。兼各通三者。经中戒慧其
文非一。毗尼增三文云。云何增戒学。所谓
增心学增慧学。是名增戒学等。
疏。第二明
二藏等。疏文有四。一标二即。由前三下。释
三故。庄严下引證。四此就二乘下。出所以。
于中分三。初正出为二所以。次若约教行
别故下。出三乘三藏不同。后又由缘觉下。重
成二藏之义。疏。即大小半满不同者。诸经
论中多以大小相对故。分大小经律论。别大乘之中有大乘经律论。小乘之中有小乘
经律论。别华严般若等为大乘经。菩萨戒
善戒经等为律。瑜伽智度等为论。小乘四阿
含等为经。五部律为戒。婆沙等为论。故大
小三藏迢然不同。言半满者。即出涅槃。北
经第四。如来性品文云。善男子。譬如长者唯
有一子。心常忆念怜爱不已。将诣师所欲
令受学。惧不速成寻便将还。以爱念故。
昼夜殷勤教其半字。而不教诲毗伽罗论。何
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等。下合云。所言
一子者。谓一切众生。如来视于一切众生犹
如一子。教一子者。谓声闻弟子。半字者谓
九部经典。毗伽罗论者。所谓方等大乘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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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诸声闻无有慧力。是故如来为说半字
九部经典。而不为说毗伽罗论。方等大乘。
善男子。如彼长者子年既长大。堪任读学。
若不为说毗伽罗论何名为藏。乃至云。
今我亦尔。为诸弟子说于半字九部经已。
次为演说毗伽罗论。所谓如来常存不变。上
即经文。半满是喻。大小是法。馀义可知。
又西方三藏之外加一杂藏。谓陀罗尼五明
论等为四藏。大小俱有则有八藏。若六波罗
蜜经说有五藏。小乘三藏及杂藏为一藏。
大乘为一藏。故为五藏。若大开为三即
有七藏。三乘各三便是九藏。加一杂藏便
为十藏。三乘各四应十二藏。疏中。第二明
所摄下。文中有二。初明彼摄此经。后若约
下。明此摄彼藏。文并可知。上来藏摄竟。
第二明教摄中。
疏。二者诸宗立教等者。由
前经藏有权实等。故有此门。于中三。一
标举将说。二总辩深玄。三开章别解。今初
可知。
疏。夫教海冲深下。二总辩深玄。有
标释结。今初。教海总含深广。文略语深。法
云智光略明深广。下经云。一切诸佛云雨
说法。唯十地菩萨。能安能受能摄能持。佛刹
微尘法门海故。云雨说法故。夜摩偈赞品。胜
林菩萨云。譬如孟夏月。空净无云翳。赫日
扬光辉。十方靡不充。其光无限量。无有
能测知。有目斯尚然。何况盲冥者。诸佛亦如
是。功德无边际。不可思议劫。莫能分别知。
故云智光无际。妙辩叵穷者。法华云。诸法寂
灭相。不可以言宣。是法不可示。言词相寂
九部经典。而不为说毗伽罗论。方等大乘。
善男子。如彼长者子年既长大。堪任读学。
若不为说毗伽罗论何名为藏。乃至云。
今我亦尔。为诸弟子说于半字九部经已。
次为演说毗伽罗论。所谓如来常存不变。上
即经文。半满是喻。大小是法。馀义可知。
又西方三藏之外加一杂藏。谓陀罗尼五明
论等为四藏。大小俱有则有八藏。若六波罗
蜜经说有五藏。小乘三藏及杂藏为一藏。
大乘为一藏。故为五藏。若大开为三即
有七藏。三乘各三便是九藏。加一杂藏便
为十藏。三乘各四应十二藏。疏中。第二明
所摄下。文中有二。初明彼摄此经。后若约
下。明此摄彼藏。文并可知。上来藏摄竟。
第二明教摄中。
疏。二者诸宗立教等者。由
前经藏有权实等。故有此门。于中三。一
标举将说。二总辩深玄。三开章别解。今初
可知。
疏。夫教海冲深下。二总辩深玄。有
标释结。今初。教海总含深广。文略语深。法
云智光略明深广。下经云。一切诸佛云雨
说法。唯十地菩萨。能安能受能摄能持。佛刹
微尘法门海故。云雨说法故。夜摩偈赞品。胜
林菩萨云。譬如孟夏月。空净无云翳。赫日
扬光辉。十方靡不充。其光无限量。无有
能测知。有目斯尚然。何况盲冥者。诸佛亦如
是。功德无边际。不可思议劫。莫能分别知。
故云智光无际。妙辩叵穷者。法华云。诸法寂
灭相。不可以言宣。是法不可示。言词相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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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故四辩八音。不能谈其状也。普贤行愿云。如来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诸佛。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劫。相续演说不可穷尽。
疏。以无言之言至无穷之机者。二释即出
叵穷所以。全依体上起大用故。非是无
言非在言故。然能说之妙。谓无言之言。所
说之深。谓言绝之理。故经云。了法不在言。
善入无言际。而能示言说。如响遍世间。法
华云。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等。以无变
之变者。能说多端故。下经云。一法门中无量
门。无量千劫如是说。所演法门广大义。普
运光天之所了等。应无穷之机者。所感非一
故。故九地云。如是乃至不可说世界所有众
生。一刹那间。一一皆以无量言音而兴问
难。一一问难。各各不同。菩萨于一念顷悉
能领受。亦以一音普为解说。各随心乐。令
得欢喜等。菩萨尚尔。何况如来。出现品云。
如来音声亦复如是。普入一切处。一切众
生。一切法。一切业。一切报中。而无所住者。
即无变之变也。又云。佛子。如来随一切众生
心行欲乐。无量差别出若干音声。而转法
轮者。即应无穷之机也。广如下说。是知如
来教法。能深能广能高能远。其犹大海周天
虽涉而难越。孤峰四绝可仰而叵升也。
疏。
极位所承凡情难揖者。三结成难思。揖由测也。九地已下。皆测量不及。唯十地菩萨
位极能承故。十地经云。譬如娑竭罗龙王
所霔大雨。唯除大海馀一切处。皆不能安。
不能受。不能摄。不能持。如来秘藏大法
疏。以无言之言至无穷之机者。二释即出
叵穷所以。全依体上起大用故。非是无
言非在言故。然能说之妙。谓无言之言。所
说之深。谓言绝之理。故经云。了法不在言。
善入无言际。而能示言说。如响遍世间。法
华云。以方便力故。为五比丘说等。以无变
之变者。能说多端故。下经云。一法门中无量
门。无量千劫如是说。所演法门广大义。普
运光天之所了等。应无穷之机者。所感非一
故。故九地云。如是乃至不可说世界所有众
生。一刹那间。一一皆以无量言音而兴问
难。一一问难。各各不同。菩萨于一念顷悉
能领受。亦以一音普为解说。各随心乐。令
得欢喜等。菩萨尚尔。何况如来。出现品云。
如来音声亦复如是。普入一切处。一切众
生。一切法。一切业。一切报中。而无所住者。
即无变之变也。又云。佛子。如来随一切众生
心行欲乐。无量差别出若干音声。而转法
轮者。即应无穷之机也。广如下说。是知如
来教法。能深能广能高能远。其犹大海周天
虽涉而难越。孤峰四绝可仰而叵升也。
疏。
极位所承凡情难揖者。三结成难思。揖由测也。九地已下。皆测量不及。唯十地菩萨
位极能承故。十地经云。譬如娑竭罗龙王
所霔大雨。唯除大海馀一切处。皆不能安。
不能受。不能摄。不能持。如来秘藏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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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法照大法雨。亦复如是。唯除第十地
菩萨能安能受能摄能持。馀一切众生声闻
独觉。乃至第九地菩萨。皆不能安不能受。
不能摄不能持。第五经云。佛子众会广无
限。欲共测量诸佛智。诸佛法门无有边。
能悉了知甚为难。喜目云。诸佛法海无有
边。我悉一时能普饮等。證上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
菩萨能安能受能摄能持。馀一切众生声闻
独觉。乃至第九地菩萨。皆不能安不能受。
不能摄不能持。第五经云。佛子众会广无
限。欲共测量诸佛智。诸佛法门无有边。
能悉了知甚为难。喜目云。诸佛法海无有
边。我悉一时能普饮等。證上可知。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