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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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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二佛子下得五神通。明行功用果。前内
怀慈济之心。此外现救生之用。从多分说
但为邪归。妙用难测曰神自在无拥曰通。
文中有五。一神境。二天耳。三他心。四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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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眼。寄同世间故但得五。外色内身皆
神之境。转变多种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
欲勤心观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随意成故
馀名易了。若语其体。通是慧数别则前四
是智。后一是见见亦是智。照了分明顺眼义。
故偏立见名。馀处天眼居神境。次者显自
修者。先成自根胜用。次知他心。后知往业
故。今约利他三业故。天眼居末。初一身业
到化机所。次二口业。天耳闻佛说法闻众
方言。以他心智随种种言音。皆尽知已。将
前所闻之法。随其方言之异。复宜用何言
之异而授与之后。二意业。宿住知其过去
是何界种。天眼见其未来远近成益。随应
化之。馀如十通品辨。今初身通文二。初总
明。后能动下别显。总中云得者总修总得。若
准瑜伽三十三。得四静虑竟。各各别修皆
有假想。则别修别得。既寄位次第别亦无
违。然通依四禅多依第四。后别中得三种
自在。一世间自在动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
自在。三石壁下作业自在。第二天耳通。初总
标其体。谓天耳清净。清净有二义。一离欲
界法。得静虑。引生清净大种所造故。二离
于障碍审谛闻故。由此故云过于人耳。悉
闻下显用释过人义。远细皆知故。第三他
心通中三。初总知他心者。通于王所。次所
谓下别。后菩萨如是下结。别中二十六心行
相各异。然除小等四心。馀皆障治间明。善
恶对显。总摄为九。一以初六心明随烦恼。
谓随缘现起烦恼相应。故名为随。非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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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名随。言有贪者。于可爱所缘贪缠所缠
故离贪者远离如是贪缠故。下四例知。即
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为能治。论今但以能
治亦因烦恼而来。故皆名随烦恼。下使亦
然。二有烦恼等二心。明使即是随眠。三小
等四心名生约无记。报心人心。小欲天广
色天。大无色二解脱无量。以作空识无边行
相故。上二不尔故非无量。而论不明上二
空处。意明无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
摄之。四有四心学三昧行。略者谓由止行。
于内所缘系缚其心故。非略者。太沈昧故。
或不一所缘故。散者太举。于五妙欲境随
顺流散故。非散者。于妙所缘明了显现故。
前二约定。后二约慧。定等均者则名等持。
论经合之为二。名摄不摄。故论以散不散
释之。五有二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
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时故。六有二心
明得解脱。有缚无缚故。七有二心。馀凡夫
增上慢即前类之。馀以得四禅谓为四果。
即粗习行名上无。此即细习行名无上。八
有二心妄行正行。论经名求不求。心希求
名闻即是杂染。反此非染。九有二心。大乘
得失悲智兼济为广。随阙非广。论阙此二。
上之九类不出三种。初二烦恼。次一是苦。
馀皆是业。业有善恶耳。亦即四谛开解脱
为灭。善业为道故。皆如实知者。审于事实
见理实故。亦非心外见法。亦非无境可
知。若自他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故
无心外也。不坏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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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馀皆是别。六相圆融一乘之实知也。第四
宿住智通。初总标谁能念即宿住之智。次所
谓下别显。后如是过去下总结。别中初念何
等事。谓一生乃至多劫中事。此显念时分。
次我曾下云何念。即念相差别也。念彼因中
名字不同姓。谓父母家姓如迦叶等种族即
刹利等贵贱馀可知。第五天眼通。论名生
死智通。约根约境异故。初总显能见。谁能
见天眼故。清净者审见故。过人者远见故。次
见诸下别显所见。初见生死本有之果随业
之因。若彼众生下云何见别。见因果不同。
如二地摄善戒中辨。菩萨下结。第三此菩萨
下总结自在。近结厌果远结前厌。于何自
在即前禅等。禅谓四禅。三昧者。四无量慈等
三昧故。三摩钵底者。论云五神通。此应译
者之误。合云三摩呬多。以此云等引。五通
即所引故。三摩钵底此云等至。非神通故。
云何自在智能入出。则散动不能缚。即生
心时。随心用现在前故。大悲方便不随受
生。则定不能缚。若不随禅生当何所生。
不拣净秽但能满菩提分。处即生其中。论
主从胜及自利说。谓诸佛菩萨共生一处。
是能满处。以愿力者非业系生故。第二位
果。三果即为三别。初调柔果中三。初调柔
行体。二此菩萨于四摄下。别地行相。三佛子
是名下结说地相。前中有法喻合。法中三。
初练行缘。二悉以下明能练行。三见缚下明
所练净。二中先福行。次回向行。后修智行。
言观一切法不生不灭者。即法性观。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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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法中不见增故。不生烦恼妄想中不见
减故不灭。因缘而有。此有二义。一者。成
上由净法从缘生。故无可增。妄法从缘灭
故无可减。二约不坏相故虽体不生灭
不碍生灭依对治因缘。离烦恼妄想故灭。
转胜清净般若现前故生。以一切法不生般
若生。故知一切法不灭。妄想灭故。以此该
后则见缚等灭。是不灭之灭也。又以此三
地世间满故。于禅定中为此实观。生起后
地无生行慧。亦即善巧决定观察智也。三所
练净中先明断惑。后拣细异粗。前中五缚
即五住烦恼。若合色有即是四缚。缚众生
故。亦名四流。见缚先灭者。初地见道已断
分别惑故。一切欲等者。论云。一切修道中
三缚及彼因。同无明习气皆悉微薄。谓烦恼
障三缚现行及种。故云彼因。与当地所知
障种同灭。故云同无明习气。习气即种义。
瑜伽四十八云。舍欲贪故无欲缚。弃舍静
虑等持故断有缚。后于无量下拣细异粗。
谓是断细。以多劫不积三不善根故。细种
渐断善根转净。言多劫者。仁王经说初地经
四阿僧祇劫。二地五三地六。细障难断经劫
转多。多劫不积故邪贪等断。然但断细习
非是断粗。粗障见道初地已断粗障。修者。
二地已断故。善根转净即前信等。喻言秤两
不减者。厌离世间胜于前地信等。入于厌
火故自在不失减也。三合中二。先正合前
行净。后此菩萨下别显忍净。此地忍增故偏
明之。有十三心。初二句为总。一他加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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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忍受故。二善护他心。谓他人陵我以刚
强我则骋之。以柔和故。下诸句别释此二。
初有二心分别。善护他心。一谐顺心者。以
他于菩萨作恶疑菩萨。瞋恨菩萨现同伴
侣与之谐和。二悦美者爱语诲诱。次以三
心分别。加恶忍受谓身加恶而不瞋。口毁
辱而不动心。嫉害而忧恼不能浊。以万顷
之陂方其量故。次有三心出上二因。无
高下者。过去久离憍慢故。不自高举轻下
于彼。由此能柔和护他。后二即加恶不改之
因。一不望报恩故。益他被辱而忍受。二受
恩常念小恩大报故。众生于我有恩法尔应
忍。后三心显上二心。离障虽柔顺护他而
非谄。实为利益故。不诳心无隐覆谄佞故
无譣诐。譣诐者谄佞也。馀皆可知。二菩萨住
此下摄报果。此下诸地摄报。文皆分二。初上
胜身。后能以下上胜果果中。一自分行。二复
作是念下胜进行。第三重颂。十八颂分五。初
一颂起厌行分。二有十二颂颂厌行分。于
中初二护烦恼行。次三护小乘行。后七方
便摄行。三一颂厌分及果四三颂颂位果。五
一颂结说三地竟(从此已下入第三十六经)第四焰慧地。所
以来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种清净
能摄诸地。前三即意乐戒定增上三清净讫。
此下第四讫于佛地。明慧增上故次来也。
又慧有多种。四地正明觉分相应增上慧住。
故次来也。又前地虽得世定总持。而未能
得菩提分法。舍于定爱及与法爱。今修證
彼行故次来也。若依本论。前三寄世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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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出世。次第故来。若近望前地。因前定闻
发此證智。故次来也。故论云。依彼净三昧。
闻持如实智净。显示故。言焰慧者。法喻双
举。亦有三义。一约初入地释。初入證智。能
烧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烦恼薪智
火能烧故。二约地中释。成唯识云。安住最胜
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由住第四
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
而为慧者。未修道品应非焰地。以此地
正明菩提分法。中该初后诸论多依此释。
摄论云。由诸菩提分法。焚烧一切障故。障
即二障。庄严论云。以菩提分慧为焰自性。
以惑智二障为薪自性。此地菩萨。能起焰
慧烧二障薪。名焰慧地。瑜伽七十八。引深
密经大同此说。彼云。所得菩提分法。能烧
烦恼智火如焰。金光明经显扬论不殊此
意。三约地满。从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
为焰。下论具之。然所烧烦恼即所离微细
烦恼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亦摄定
爱法爱。菩提分法特违于彼。故能烧之。由
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爱愚味
八定故。二法爱愚即解法慢。今得无漏定
及无漏教。故违于彼。由此證得无摄受真
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取
故。得此真如宁有定法之爱。便能成菩提
分行及不住道行精进不退。由达无摄受
真如。便得摄生之果。次正释文。文亦三分。一
赞请。二正说。三重颂。今初六偈分二。初二
偈半集经者序述。地海动者表无明厚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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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海水可倾竭故。后三偈半正明赞请。于
中初二偈半天王请。后一众首请。第二正说
分中二。初明地相。后明地果。前中论为四
分。一清净对治修行增长因分。谓清净等。是
次二分今趣地方便为彼之因。二佛子菩萨
住此焰慧下清净分。是初入地出障行故。三
佛子菩萨住此第四下。对治修行增长分。即
正住地行道品等行。能有所除故云对治。
进习上上名修行增长。四佛子至所有身见
下彼果分。此即地满。是中二分之果。又此四
分即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又四中初一
入心。后三住心。出心在调柔果。住心中三
分摄前三位。初清净分即摄生贵住。次摄
至一切处回向。后摄无尽行。至文当知。今
初因分文三。初结前标后。次何等下徵列
别名。三菩萨以此下结行入位。今初十法明
门者。门即通入之义。故论经名入。明为能
入之门。法为所入之处。故论云得證地智
光明依彼智明。入如来所说法中。言證地
智者。即四地證智也。光明者即三地慧光。谓
三地中得此四地證智前相。故并举二处之
智。以释于明。亦犹地前明得定也。故前地
论云。彼慧此中名光明。即其义也。言所说
法者。前求多闻从佛闻说众生法界等。十
种之法。便以智光游入数数游入。游入即
是修行。修行即下观察。观察增上极圆满
故。方得證入四地。二徵列中有十种差别。
观察此十。略以三重释之。一初句为总。本
为众生故。馀九为别皆众生事故。二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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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染后二为净。三前五推能依至所依。后
五依所依立能依。前中一观众生假名差
别。假有三种。一因成假。二相续假。三相待
假。假为空诠故先观之因成有二。一五蕴
和合假名某甲。则入众生空。二阴亦因缘
而有。则入法空。二空所显即是真如。不坏
假名。空有不二。即是中道。言相续者。由前
阴灭后阴续生。念念相续假而非实。亦入
二空真实。言相待者。待非众生以说众生。
入实亦然。此一推假入实馀九例知。故论
但显差别之相。二法界者。论当第三是依
正之因。即染法界。此从别义。若净法界通
为十依。则十与法界究竟无别。三世界者。
彼假名众生所住依报。四依正所依虚空。瑜
伽名为平等胜义。即是理空皆无尽故。五染
净所依是本识界后五依此所依。立后能
依故。此识界前后两向。向前为依正依。向
后为染净依初三句。由烦恼使染成染分
依他。有三界差别著欲著受及著想故。三
界唯心故。后二广大信解成净分依他。论经
前是胜心信解依。烦恼不染与声闻同。后
大心信解依。不舍众生不同声闻。今经即前
云广。则明护陜兼济之心。后是大心。即是
护小求大菩提。则二心俱异二乘。前观众
生同体大悲。后观众生具佛知见。誓令同
得。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事即曲尽差别。
理则一一入实。即净法界故皆为明门。三
结行入位。观察圆满与十理冥。则入四地。
故瑜伽四十八云。先于增上心住。以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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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增上力故。已得十法明入。由此十法明
入成上品故。极圆满故。入初增上慧住。大
文第二清净分。即摄生贵住故前文云。于
诸佛圣教中生。云何清净。于如来家转有
势力故。文中三。初总明。次何等下徵释。三
是为十者总结。初中文有三句。末句生家是
总相。初句十智为能生因。次句内法为所
生家。由以十智观察下。诸行等十法得成
熟故。成熟则除灭三地解法智障。摄四地
出世胜智。契于法体故云得彼内法。内法
者显非外相。此法即如来所说教化之法。
名如来家。此地寄出世之首。故名为生。然如
来家略有三种。一菩提心家。初住即生。二大
教家四住即生。三法界家。初地證故生。今此
摄四住。故以智契教法合于法界。具下十
义故名为生。若瑜伽但云长如来家。论经亦
但云于如来家转有势力。意明初地已生家。
二三地起修方便。早有势力。今依三地多
闻成出世智。故云转有。此中智契。即无行
无生行慧光。二徵列中列有十句。论摄为
四。初句自住处毕竟智。谓大乘是菩萨自所
住处。深心相应为住。毕竟即是不退。二同敬
三宝毕竟智。谓證三宝同体成不坏信故。
上二约行德差别初自分后胜进故。下有二
智约智解差别。初證后教。谓三有二句明
真如智。谓见第一义證二无我故。一但有
蕴等诸行。而生灭流转故无人我。二即此蕴
等诸法本来不生。故无法我。四馀六句明分
别说智。谓是教智故名为说。知世谛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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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别。分别染净故。谓初二句是染。后三
句是净。第三句具染净。各有因果即是四
谛故。谓初二句名随烦恼。染即是苦谛依正
二报。随烦恼集因所生故。谓初句依报。次句
正报故云有生。同因于业业与烦恼二俱
集因。故论与经影略而说。第三句中初观生
死。论经名世间即烦恼染。上句以因显果。
云因业有生。此句以果显因。故云生死。生
死以烦恼为体故。即是集谛。此顺论意。次
观涅槃是所有净即是灭谛若直就经文。亦
可因业有生是集谛。生死涅槃复双观苦
灭耳。后三句随所净即是道谛。随顺前灭
故。三中初一利他行。论云。诸佛世界中教化
众生。自业成熟故。准此论意译。此初句应
言观诸国土化众生业。则不滥前因业有
生。后二句自利行。谓观烦恼染及涅槃净。
为顺灭之道。初句约事观烦恼无始故为
前际。涅槃无终故为后际。后句顺理观烦
恼本空无有损减。故无可尽。涅槃性净非
新增益。自性尽故皆名无所有尽。烦恼影取
生死。涅槃影取菩提。菩提之智亦符理故。
然是世谛中观故。与前如智。又后二句即本
有今无偈意。亦是观缘起法。无明行为前
际。生老死为后际。无明灭行灭。自性灭故
名无所有尽。如六地中。自下大文第三对
治修行增长分中二。初护烦恼行。后菩萨修
行。如是下明护小乘行。前是大智自利异
凡。后是大悲利他异小。此二相导成不住
道。无所不至。故摄至一切处回向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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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即修菩提分法。论主别有道品论故此
不释。今略为四门。一释名。菩提是觉分
是因义。此三十七为诸乘觉因故。亦云
道品。品即是类。因为果类故。别名至文自
显。二显同异。瑜伽四十四。大乘菩提分乃
有多种。三十七品。乃是其中别义。通于
大小。涅槃亦说三十七品。为涅槃因。非
大涅槃因。无量阿僧祇道品为大涅槃因
故。下五地中说无量道品。及离世间品说道
及助道。皆名无量。今约寄位故但三十七耳。
若准智论。但三十七无所不摄。即无量道
品亦在其中。如分别四谛有无量相。但心
行大小不同。净名云。道品是道场。是法。身
因。大集名菩萨宝炬陀罗尼。涅槃云。若人
能观八正道。即见佛性名得醍醐。皆约大
说。三明体性。虽三十七品。但以十法而为
根本。谓信戒念精进定慧除喜舍思惟。由信
二戒三。念开为四。精进定慧此三各八。馀
四各一。故成三十七品。复束此十以三蕴
为体。谓戒是无表色。喜支是受馀皆行蕴。五
类法中但二为体。谓色及心所。若取助伴
则通五蕴。若取所缘通一切法。广显差
别如智论二十一二。及五十三。瑜伽二十
八九。及四十五。杂集第十。下所解释依此
诸论。四正释文。即是行相三十七品。总有
七类。一对治颠倒道即四念处。二断诸懈
怠道。谓四正勤。三引发神通道。谓四神足。
四现观方便道。所谓五根。五亲近现观道
即是五力。六现观自体道。谓七觉分。七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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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后起道。谓八正道。此七次者。若闻法已
先当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摄心调柔。调柔
故信等成根。根增为力。次七觉分别。八正
正行。有时八正在前。则未办名道已办名
觉。然上犹寄位。若约行者初心通修。况入
地菩萨。今初对治颠倒道。名四念处。四谓
身受心法。念谓念慧。身等为其念慧所安
住处。故亦名念住。瑜伽云。若于此住即是
身等。若由此住即是念慧。体实是慧。以慧
观守境由念。得住与念相近邻近名念。
杂集云。一切菩提分法。皆由五门而得建
立。一所缘。二自体。三助伴。四修习。五修果。
文或略无义必须具。今初念处身等是所缘。
念慧为自体。循身观等为修习。破四颠倒
趣入四谛。身等离系以为其果。此身等四
前三即三蕴。而合想行为法念者。为明我
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体事我染净事故。要
此四者治四倒故。谓观身不净治于净倒。
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治三可
知。此次第者。从粗至细教对治故。智论
云。此身既尔。不净众生贪者。以其情尘生
诸受故。计之为乐。谁受此乐。故次观心
念念生灭。后观二蕴皆不自在。破此四倒
行四正行。开实相门。若尔说四倒中。何以
常乐我净而为其次。此约先重后轻为次
第故。然此四处。皆容各起四倒从多计
说。各语其一。然观不净等通于大小。瑜伽
四十五云。菩萨于声闻道品。如实了知。如
声闻地。云何大乘如实了知。谓胜义修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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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修。世俗修者。即观不净等。然不计实。胜
义修者谓离相性。大集般若等。皆性相双
观。智论亦尔。乃至不念身受心法。无行经
云。观身毕竟空。观受内外空。观心无所有。
观法但有名。此约如实。然有二意。一则法
性湛然常乐我净。即遣无常等倒。二此入法
空俱遣八倒。胜鬘亦说四念能除八倒。既
除八倒则成八行。涅槃双树四双八只。四
枯四荣正表于此。大品明以一切种修四
念处。云何一切种修。应观此身之色法性
缘生故。一色一切色缘生即空故。一切色
一色。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双照一一切
亦非色非不色。双照色不色身念既尔。馀
三亦然。云何枯荣表此念处。谓法性之色。实
非是净。凡夫计净是名颠倒。实非不净。二
乘计不净。是名颠倒。今观色种即空。一切
即空。空中无净云何染著。则凡净倒破枯
念处成。色种不坏假名。则一切皆假分别
名相。不可尽极。假智常净。云何滞空而取
灰断。言色不净。是名二乘不净倒。破荣念
处成。是以八倒俱破枯荣双立。观色本际
非空非假。则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
净倒。非假故非净倒。既非二边乃名中道。
佛会此理。故于中间而般涅槃。馀三类此。
是则对治法药其数有四。法性观智名之为
念。一谛三谛名之为处。一切即空诸倒枯
荣。无不空寂。一切即假二边双树。无不成
立。一切即中无非法界。只一念心广远若
此。故深观念处即坐道场。更不须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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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不同故说馀品。一科既尔深奥。馀六仿此
可知。下文之中但略释相。说者有力一一
开示。今经但云观身。不言净不净等。从通
相说显包含故。文中二。初别观身念。后如
是下类显馀三。今初观身自有内等三观。
此三智论瑜伽广显其相。今略举一两。瑜
伽云。内自有情色为内身。外非情色为外
身。他有情数为内外身。初即自身我爱爱故。
次即资具等我所爱故。后即眷属妻子。彼我
我爱我所爱故。智论二十八亦广明此。五十
三又云。自身名内他身名外。而不明内外。
取下释意但合前二。故云内外。所以有此
三者。破三种邪行故。有人著内情多舍
妻财。以全身。有著外情多贪财丧驱为
妻舍命。有二俱著。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
约三人对治各别。若约一人起观始终。谓
先观自身求净等不可得。或当外有。次便
观外复不可得。便生疑云。我观内时于外
或错。观外之时于内或错。次内外俱观亦不
可得。初二是别后一是总。以斯二释明知。
但合前二为内外身。今初观内身。初标别
所缘。次循身观者总显修相。智论云。寻随观
察知其不净等。然循有二义。一寻义。五种
不净遍寻求故。二随义。谓虽冥目了见身
之影像。随顺本质相似性故。前标内身即
是本质。今云循身即是影像。此杂集意。次
勤勇念知显修之仪。以贪等世事无始恶习。
离之甚难。过于世间慈父离于孝子。故须
精进方能除遣。勤即欲勤策励。勇谓勇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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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念则明记不忘。知则决断无悔。又心若
驰散当念老病死苦。三恶道苦。身命无常佛
法欲灭。名为念知。则能鞭心令复本观。
便生勤勇。具上诸义则不放逸。次言除世
间贪忧者。即观之果有所离故。观身不净
本为治贪行者。既离五欲世乐未得定乐。
或时生忧。如鱼乐水常求乐事。还念本
欲多生此二。故偏遣之。又贪为五盖之首。
贪除则五盖尽去。如破竹初节忧。于五受
之中。偏能障定。如灭恶贼先除巨害。故
偏说之。其不净等广如二论。如实观相已
如上说。次观外身及内外身。所观小异观
相大同。后例馀三念处者。准瑜伽意。依前
内等三身生受心法。故受心法随所依生。
亦有内等。智论之意大同于此。论问云。于
四念中心唯是内。受法唯外。身通内外。云
何于四皆有内等。答受有二种。一身二心。
心受名内身受名外。又意识相应受名内。
五识相应受名外等。心虽是内缘外法故
名外。五识一向是外。又定心为内散心为
外。法虽是外。缘内法心数法名内。缘外
法心数法。及无为心不相应行是外。后三念
处。亦合前二以为内外。馀如二论。其循历
观相如先总说。第二正勤者。四念智火若得
勤风。则无所不烧。故次辨之。精进为其自
体。故总名勤。拣非九十五种相违之勤。故
名为正。虽是一勤随义分四。前二勤断二
恶。是止恶行。后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
善二恶皆所缘境。前中未生之恶遏令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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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之恶断令不续。后二未生善令生。已
生令广。亦名四正断。后二是修而言断者。
善是断处。正修断者断懈怠故。故瑜伽云。
一律仪断二者断断。三修习断。四防护断。
然其善恶有通有别。别正取前念处观中懈
怠。五盖等。以为不善。其能对治为所生善。
约大乘说。勤观法性。除实相之外皆名为
恶。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今初一未生不
善法此举所缘。二为不生故明修观意。三
欲生者起希愿心。是修习依止。即增上意乐
圆满。四勤精进下正显修习。即加行圆满勤
精进者。常自策励发心。正断者。谓策心持心。
馀三处文例此可知。若二恶不生弃舍二
善得生增广。是正勤果。第三四神足者。以
勤过散乱智火微弱故。须定制则所欲自
在。神即神通足即是定。瑜伽云。如有足者
能往能还。腾跃勇健能得能證世间胜法。世
殊胜法。说名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
举喻也。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神。欲
等四定能證此。故名为神足。亦名如意足。
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缘即种种变事。神足自
体即三摩地。欲勤心观皆是助伴。欲谓猛利
乐欲。勤谓精进无间。心即是定。谓专心守境
观即是慧。由闻教法内自拣择。由欲增上
力證心一境性。名为欲定。馀三亦然。勤
观心性名为上定。皆从加行受名。此四加
行。即前正勤中。欲生勤精进发心正断等。以
发心中持心能生心定。持太举故。策心能
生观定策太沈故。是以随一念处有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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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随一正勤有四神足。文中先别明欲定。
后修行精进下通显馀三。今初言修行欲定
者。标举所修助伴自体。断行二字总显修
相。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复二种。一修习欲
定。能断现行诸惑缠故。二为欲永害所有
随眠。修八断行。谓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舍。
云何亦果。若将断行属下成就。则断行成
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后依止
厌下复显修相。兼辨所缘。准杂集论。五根
已下方缘四谛为境。七觉已下方有依止
厌等。以为修相。今经神足。即缘四谛而修。
谓缘苦修必依厌苦。若缘集修必依离欲。
若缘灭修必求證灭。若缘道修必趣灭苦
之行。能舍于苦。缘此境时必求修习。故云
回向。亦是加行等四道。下文依止厌等并同
此释。第四五根现观方便道。增上名根。五
根自体即信等五。此五通于生起出世间法。
而为增上。前四复能起后得增上名。而信
为上首。能起馀四。文中先别明信根。后通
显馀四。二段中各先标举所修。后依止等别
显修相。下之三科例此可知。今此所修。即
于谛实深忍乐欲。馀四即于前所信策勤
而行。明记不忘系缘一境。拣择是非。馀如
前说。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
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则信不可拔。此
中念即念处中念。进即正勤定则神足。慧即
缘四谛慧。前三至此总得名根。若依位者。
在于见道之前。则以速发现观而为其果。
今在四地。即应以发后地为果。第五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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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前五根增长。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
为力。又能损减不信等障。故复名力。智论
云。能破烦恼得无生忍故名为力。第六七
觉。觉谓觉了。若依位说。即现观自性如实
觉慧。觉法自性。觉支自体即念等。七文中亦
二。先别明念觉。后通显馀六。然七觉分七
皆自体。而差别者觉为自体。馀六皆觉之分。
谓念是所依支。由系念故。令诸善法皆不
忘失。择法是自体支觉自相故。精进是出离
支。由此势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支。由
心勇悦身调适故。猗定舍三是不染污支。猗
即轻安。由此不染污故。谓由安故能除粗
重。定者依此不染污故。谓依止定得转依
故。舍者体是不染污故。谓行舍平等永除贪
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总收七觉不出三
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后三定摄。虽是前
三至此增故。依位所明能断见惑。以为其
果。又虽一刹那七法俱起。而随行相各说
功能。念除妄念。择除不正知。馀除懈怠
惛沈粗重散乱掉举。上约通说。大乘七觉
不念诸法故。决择不可得故。离进怠相故。
绝忧喜故。除安心缘皆叵得故。性定之中
无定乱故。亦不见于能所舍故。第七八正。
若依位说。即现观后起道。为断修道诸烦
恼故。离八邪故名为八正。开通涅槃故名
为道。亦云八圣道。圣者道故。八正自体即正
见等。文中亦先别明正见。后通显馀七。言
正见者。是分别支。依前所證真实拣择故。
正思惟者。是诲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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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惟名义发语言故。次三是令他信
支。谓正语者。善依所證问答决择令他信。
有见清净故。正业者。身业进止正行具足
令他信。有戒清净故。正命者。如法乞求依
圣种住。离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净故。正
精进者。是净烦恼障支。由此永断一切结
故。正念者。是净随烦恼支。由不忘失正止
举相。永不容受沈掉等故。正定者。是能净
最胜功德障支。由此引发神通等无量胜功
德故。若能如上分别诲示等。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语业命三是戒蕴摄。念定是定馀
三是慧。定慧大同诸品。但增胜耳。戒则前
来未有觉支。虽有定共律仪无表相微。此
中正行故新建立。此寄位说。若依此经离
世间品。八正是菩萨道。一者正见远离邪见。
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于一三昧。出生
菩萨不可思议法。一切三昧则与前说旨趣
悬殊。上之七类总以喻显。法性如大地。念
处如种子。正勤为种植。神足如抽芽。五根
如生根。五力如茎叶增长。开七觉华结
八正果。第二护小乘行中十句。初总馀别。
总中如是功德指前道品。为不舍众生。正
明护义。不同二乘之独善故。别中具有
悲智已出于小。况以此导。前九句为四。
一始。二益。三希。四行。前三护小心。后一
护小行。一始者大愿为起行之本故。二慈
悲益物。上二护陜心。三思念种智为希。此
护小也。四行中有五句。前四自利。初二求
果。一修净土行求佛依报。二修起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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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求佛十力等正报之法。后二求因。三求
彼地方便无厌足行。谓五六七地故云上上
胜道。四修入不退转地行。即八地已上觉
法自性顺佛解脱也。后一利他即教化众生
行。必须善巧。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