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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 第 787a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七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二佛子下得五神通。明行功用果。前内
怀慈济之心。此外现救生之用。从多分说
但为邪归。妙用难测曰神自在无拥曰通。
文中有五。一神境。二天耳。三他心。四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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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眼。寄同世间故但得五。外色内身皆
神之境。转变多种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
欲勤心观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随意成故
馀名易了。若语其体。通是慧数别则前四
是智。后一是见见亦是智。照了分明顺眼义。
故偏立见名。馀处天眼居神境。次者显自
修者。先成自根胜用。次知他心。后知往业
故。今约利他三业故。天眼居末。初一身业
到化机所。次二口业。天耳闻佛说法闻众
方言。以他心智随种种言音。皆尽知已。将
前所闻之法。随其方言之异。复宜用何言
之异而授与之后。二意业。宿住知其过去
是何界种。天眼见其未来远近成益。随应
化之。馀如十通品辨。今初身通文二。初总
明。后能动下别显。总中云得者总修总得。若
准瑜伽三十三。得四静虑竟。各各别修皆
有假想。则别修别得。既寄位次第别亦无
违。然通依四禅多依第四。后别中得三种
自在。一世间自在动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
自在。三石壁下作业自在。第二天耳通。初总
标其体。谓天耳清净。清净有二义。一离欲
界法。得静虑。引生清净大种所造故。二离
于障碍审谛闻故。由此故云过于人耳。悉
闻下显用释过人义。远细皆知故。第三他
心通中三。初总知他心者。通于王所。次所
谓下别。后菩萨如是下结。别中二十六心行
相各异。然除小等四心。馀皆障治间明。善
恶对显。总摄为九。一以初六心明随烦恼。
谓随缘现起烦恼相应。故名为随。非约小
神之境。转变多种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
欲勤心观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随意成故
馀名易了。若语其体。通是慧数别则前四
是智。后一是见见亦是智。照了分明顺眼义。
故偏立见名。馀处天眼居神境。次者显自
修者。先成自根胜用。次知他心。后知往业
故。今约利他三业故。天眼居末。初一身业
到化机所。次二口业。天耳闻佛说法闻众
方言。以他心智随种种言音。皆尽知已。将
前所闻之法。随其方言之异。复宜用何言
之异而授与之后。二意业。宿住知其过去
是何界种。天眼见其未来远近成益。随应
化之。馀如十通品辨。今初身通文二。初总
明。后能动下别显。总中云得者总修总得。若
准瑜伽三十三。得四静虑竟。各各别修皆
有假想。则别修别得。既寄位次第别亦无
违。然通依四禅多依第四。后别中得三种
自在。一世间自在动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
自在。三石壁下作业自在。第二天耳通。初总
标其体。谓天耳清净。清净有二义。一离欲
界法。得静虑。引生清净大种所造故。二离
于障碍审谛闻故。由此故云过于人耳。悉
闻下显用释过人义。远细皆知故。第三他
心通中三。初总知他心者。通于王所。次所
谓下别。后菩萨如是下结。别中二十六心行
相各异。然除小等四心。馀皆障治间明。善
恶对显。总摄为九。一以初六心明随烦恼。
谓随缘现起烦恼相应。故名为随。非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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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名随。言有贪者。于可爱所缘贪缠所缠
故离贪者远离如是贪缠故。下四例知。即
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为能治。论今但以能
治亦因烦恼而来。故皆名随烦恼。下使亦
然。二有烦恼等二心。明使即是随眠。三小
等四心名生约无记。报心人心。小欲天广
色天。大无色二解脱无量。以作空识无边行
相故。上二不尔故非无量。而论不明上二
空处。意明无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
摄之。四有四心学三昧行。略者谓由止行。
于内所缘系缚其心故。非略者。太沈昧故。
或不一所缘故。散者太举。于五妙欲境随
顺流散故。非散者。于妙所缘明了显现故。
前二约定。后二约慧。定等均者则名等持。
论经合之为二。名摄不摄。故论以散不散
释之。五有二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
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时故。六有二心
明得解脱。有缚无缚故。七有二心。馀凡夫
增上慢即前类之。馀以得四禅谓为四果。
即粗习行名上无。此即细习行名无上。八
有二心妄行正行。论经名求不求。心希求
名闻即是杂染。反此非染。九有二心。大乘
得失悲智兼济为广。随阙非广。论阙此二。
上之九类不出三种。初二烦恼。次一是苦。
馀皆是业。业有善恶耳。亦即四谛开解脱
为灭。善业为道故。皆如实知者。审于事实
见理实故。亦非心外见法。亦非无境可
知。若自他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故
无心外也。不坏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
故离贪者远离如是贪缠故。下四例知。即
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为能治。论今但以能
治亦因烦恼而来。故皆名随烦恼。下使亦
然。二有烦恼等二心。明使即是随眠。三小
等四心名生约无记。报心人心。小欲天广
色天。大无色二解脱无量。以作空识无边行
相故。上二不尔故非无量。而论不明上二
空处。意明无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
摄之。四有四心学三昧行。略者谓由止行。
于内所缘系缚其心故。非略者。太沈昧故。
或不一所缘故。散者太举。于五妙欲境随
顺流散故。非散者。于妙所缘明了显现故。
前二约定。后二约慧。定等均者则名等持。
论经合之为二。名摄不摄。故论以散不散
释之。五有二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
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时故。六有二心
明得解脱。有缚无缚故。七有二心。馀凡夫
增上慢即前类之。馀以得四禅谓为四果。
即粗习行名上无。此即细习行名无上。八
有二心妄行正行。论经名求不求。心希求
名闻即是杂染。反此非染。九有二心。大乘
得失悲智兼济为广。随阙非广。论阙此二。
上之九类不出三种。初二烦恼。次一是苦。
馀皆是业。业有善恶耳。亦即四谛开解脱
为灭。善业为道故。皆如实知者。审于事实
见理实故。亦非心外见法。亦非无境可
知。若自他相绝。则与众生心同一体。故
无心外也。不坏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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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馀皆是别。六相圆融一乘之实知也。第四
宿住智通。初总标谁能念即宿住之智。次所
谓下别显。后如是过去下总结。别中初念何
等事。谓一生乃至多劫中事。此显念时分。
次我曾下云何念。即念相差别也。念彼因中
名字不同姓。谓父母家姓如迦叶等种族即
刹利等贵贱馀可知。第五天眼通。论名生
死智通。约根约境异故。初总显能见。谁能
见天眼故。清净者审见故。过人者远见故。次
见诸下别显所见。初见生死本有之果随业
之因。若彼众生下云何见别。见因果不同。
如二地摄善戒中辨。菩萨下结。第三此菩萨
下总结自在。近结厌果远结前厌。于何自
在即前禅等。禅谓四禅。三昧者。四无量慈等
三昧故。三摩钵底者。论云五神通。此应译
者之误。合云三摩呬多。以此云等引。五通
即所引故。三摩钵底此云等至。非神通故。
云何自在智能入出。则散动不能缚。即生
心时。随心用现在前故。大悲方便不随受
生。则定不能缚。若不随禅生当何所生。
不拣净秽但能满菩提分。处即生其中。论
主从胜及自利说。谓诸佛菩萨共生一处。
是能满处。以愿力者非业系生故。第二位
果。三果即为三别。初调柔果中三。初调柔
行体。二此菩萨于四摄下。别地行相。三佛子
是名下结说地相。前中有法喻合。法中三。
初练行缘。二悉以下明能练行。三见缚下明
所练净。二中先福行。次回向行。后修智行。
言观一切法不生不灭者。即法性观。于清
宿住智通。初总标谁能念即宿住之智。次所
谓下别显。后如是过去下总结。别中初念何
等事。谓一生乃至多劫中事。此显念时分。
次我曾下云何念。即念相差别也。念彼因中
名字不同姓。谓父母家姓如迦叶等种族即
刹利等贵贱馀可知。第五天眼通。论名生
死智通。约根约境异故。初总显能见。谁能
见天眼故。清净者审见故。过人者远见故。次
见诸下别显所见。初见生死本有之果随业
之因。若彼众生下云何见别。见因果不同。
如二地摄善戒中辨。菩萨下结。第三此菩萨
下总结自在。近结厌果远结前厌。于何自
在即前禅等。禅谓四禅。三昧者。四无量慈等
三昧故。三摩钵底者。论云五神通。此应译
者之误。合云三摩呬多。以此云等引。五通
即所引故。三摩钵底此云等至。非神通故。
云何自在智能入出。则散动不能缚。即生
心时。随心用现在前故。大悲方便不随受
生。则定不能缚。若不随禅生当何所生。
不拣净秽但能满菩提分。处即生其中。论
主从胜及自利说。谓诸佛菩萨共生一处。
是能满处。以愿力者非业系生故。第二位
果。三果即为三别。初调柔果中三。初调柔
行体。二此菩萨于四摄下。别地行相。三佛子
是名下结说地相。前中有法喻合。法中三。
初练行缘。二悉以下明能练行。三见缚下明
所练净。二中先福行。次回向行。后修智行。
言观一切法不生不灭者。即法性观。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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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法中不见增故。不生烦恼妄想中不见
减故不灭。因缘而有。此有二义。一者。成
上由净法从缘生。故无可增。妄法从缘灭
故无可减。二约不坏相故虽体不生灭
不碍生灭依对治因缘。离烦恼妄想故灭。
转胜清净般若现前故生。以一切法不生般
若生。故知一切法不灭。妄想灭故。以此该
后则见缚等灭。是不灭之灭也。又以此三
地世间满故。于禅定中为此实观。生起后
地无生行慧。亦即善巧决定观察智也。三所
练净中先明断惑。后拣细异粗。前中五缚
即五住烦恼。若合色有即是四缚。缚众生
故。亦名四流。见缚先灭者。初地见道已断
分别惑故。一切欲等者。论云。一切修道中
三缚及彼因。同无明习气皆悉微薄。谓烦恼
障三缚现行及种。故云彼因。与当地所知
障种同灭。故云同无明习气。习气即种义。
瑜伽四十八云。舍欲贪故无欲缚。弃舍静
虑等持故断有缚。后于无量下拣细异粗。
谓是断细。以多劫不积三不善根故。细种
渐断善根转净。言多劫者。仁王经说初地经
四阿僧祇劫。二地五三地六。细障难断经劫
转多。多劫不积故邪贪等断。然但断细习
非是断粗。粗障见道初地已断粗障。修者。
二地已断故。善根转净即前信等。喻言秤两
不减者。厌离世间胜于前地信等。入于厌
火故自在不失减也。三合中二。先正合前
行净。后此菩萨下别显忍净。此地忍增故偏
明之。有十三心。初二句为总。一他加恶辱
减故不灭。因缘而有。此有二义。一者。成
上由净法从缘生。故无可增。妄法从缘灭
故无可减。二约不坏相故虽体不生灭
不碍生灭依对治因缘。离烦恼妄想故灭。
转胜清净般若现前故生。以一切法不生般
若生。故知一切法不灭。妄想灭故。以此该
后则见缚等灭。是不灭之灭也。又以此三
地世间满故。于禅定中为此实观。生起后
地无生行慧。亦即善巧决定观察智也。三所
练净中先明断惑。后拣细异粗。前中五缚
即五住烦恼。若合色有即是四缚。缚众生
故。亦名四流。见缚先灭者。初地见道已断
分别惑故。一切欲等者。论云。一切修道中
三缚及彼因。同无明习气皆悉微薄。谓烦恼
障三缚现行及种。故云彼因。与当地所知
障种同灭。故云同无明习气。习气即种义。
瑜伽四十八云。舍欲贪故无欲缚。弃舍静
虑等持故断有缚。后于无量下拣细异粗。
谓是断细。以多劫不积三不善根故。细种
渐断善根转净。言多劫者。仁王经说初地经
四阿僧祇劫。二地五三地六。细障难断经劫
转多。多劫不积故邪贪等断。然但断细习
非是断粗。粗障见道初地已断粗障。修者。
二地已断故。善根转净即前信等。喻言秤两
不减者。厌离世间胜于前地信等。入于厌
火故自在不失减也。三合中二。先正合前
行净。后此菩萨下别显忍净。此地忍增故偏
明之。有十三心。初二句为总。一他加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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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忍受故。二善护他心。谓他人陵我以刚
强我则骋之。以柔和故。下诸句别释此二。
初有二心分别。善护他心。一谐顺心者。以
他于菩萨作恶疑菩萨。瞋恨菩萨现同伴
侣与之谐和。二悦美者爱语诲诱。次以三
心分别。加恶忍受谓身加恶而不瞋。口毁
辱而不动心。嫉害而忧恼不能浊。以万顷
之陂方其量故。次有三心出上二因。无
高下者。过去久离憍慢故。不自高举轻下
于彼。由此能柔和护他。后二即加恶不改之
因。一不望报恩故。益他被辱而忍受。二受
恩常念小恩大报故。众生于我有恩法尔应
忍。后三心显上二心。离障虽柔顺护他而
非谄。实为利益故。不诳心无隐覆谄佞故
无譣诐。譣诐者谄佞也。馀皆可知。二菩萨住
此下摄报果。此下诸地摄报。文皆分二。初上
胜身。后能以下上胜果果中。一自分行。二复
作是念下胜进行。第三重颂。十八颂分五。初
一颂起厌行分。二有十二颂颂厌行分。于
中初二护烦恼行。次三护小乘行。后七方
便摄行。三一颂厌分及果四三颂颂位果。五
一颂结说三地竟(从此已下入第三十六经)第四焰慧地。所
以来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种清净
能摄诸地。前三即意乐戒定增上三清净讫。
此下第四讫于佛地。明慧增上故次来也。
又慧有多种。四地正明觉分相应增上慧住。
故次来也。又前地虽得世定总持。而未能
得菩提分法。舍于定爱及与法爱。今修證
彼行故次来也。若依本论。前三寄世间今
强我则骋之。以柔和故。下诸句别释此二。
初有二心分别。善护他心。一谐顺心者。以
他于菩萨作恶疑菩萨。瞋恨菩萨现同伴
侣与之谐和。二悦美者爱语诲诱。次以三
心分别。加恶忍受谓身加恶而不瞋。口毁
辱而不动心。嫉害而忧恼不能浊。以万顷
之陂方其量故。次有三心出上二因。无
高下者。过去久离憍慢故。不自高举轻下
于彼。由此能柔和护他。后二即加恶不改之
因。一不望报恩故。益他被辱而忍受。二受
恩常念小恩大报故。众生于我有恩法尔应
忍。后三心显上二心。离障虽柔顺护他而
非谄。实为利益故。不诳心无隐覆谄佞故
无譣诐。譣诐者谄佞也。馀皆可知。二菩萨住
此下摄报果。此下诸地摄报。文皆分二。初上
胜身。后能以下上胜果果中。一自分行。二复
作是念下胜进行。第三重颂。十八颂分五。初
一颂起厌行分。二有十二颂颂厌行分。于
中初二护烦恼行。次三护小乘行。后七方
便摄行。三一颂厌分及果四三颂颂位果。五
一颂结说三地竟(从此已下入第三十六经)第四焰慧地。所
以来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种清净
能摄诸地。前三即意乐戒定增上三清净讫。
此下第四讫于佛地。明慧增上故次来也。
又慧有多种。四地正明觉分相应增上慧住。
故次来也。又前地虽得世定总持。而未能
得菩提分法。舍于定爱及与法爱。今修證
彼行故次来也。若依本论。前三寄世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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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出世。次第故来。若近望前地。因前定闻
发此證智。故次来也。故论云。依彼净三昧。
闻持如实智净。显示故。言焰慧者。法喻双
举。亦有三义。一约初入地释。初入證智。能
烧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烦恼薪智
火能烧故。二约地中释。成唯识云。安住最胜
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由住第四
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
而为慧者。未修道品应非焰地。以此地
正明菩提分法。中该初后诸论多依此释。
摄论云。由诸菩提分法。焚烧一切障故。障
即二障。庄严论云。以菩提分慧为焰自性。
以惑智二障为薪自性。此地菩萨。能起焰
慧烧二障薪。名焰慧地。瑜伽七十八。引深
密经大同此说。彼云。所得菩提分法。能烧
烦恼智火如焰。金光明经显扬论不殊此
意。三约地满。从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
为焰。下论具之。然所烧烦恼即所离微细
烦恼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亦摄定
爱法爱。菩提分法特违于彼。故能烧之。由
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爱愚味
八定故。二法爱愚即解法慢。今得无漏定
及无漏教。故违于彼。由此證得无摄受真
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取
故。得此真如宁有定法之爱。便能成菩提
分行及不住道行精进不退。由达无摄受
真如。便得摄生之果。次正释文。文亦三分。一
赞请。二正说。三重颂。今初六偈分二。初二
偈半集经者序述。地海动者表无明厚地。大
发此證智。故次来也。故论云。依彼净三昧。
闻持如实智净。显示故。言焰慧者。法喻双
举。亦有三义。一约初入地释。初入證智。能
烧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烦恼薪智
火能烧故。二约地中释。成唯识云。安住最胜
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由住第四
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
而为慧者。未修道品应非焰地。以此地
正明菩提分法。中该初后诸论多依此释。
摄论云。由诸菩提分法。焚烧一切障故。障
即二障。庄严论云。以菩提分慧为焰自性。
以惑智二障为薪自性。此地菩萨。能起焰
慧烧二障薪。名焰慧地。瑜伽七十八。引深
密经大同此说。彼云。所得菩提分法。能烧
烦恼智火如焰。金光明经显扬论不殊此
意。三约地满。从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
为焰。下论具之。然所烧烦恼即所离微细
烦恼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亦摄定
爱法爱。菩提分法特违于彼。故能烧之。由
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爱愚味
八定故。二法爱愚即解法慢。今得无漏定
及无漏教。故违于彼。由此證得无摄受真
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取
故。得此真如宁有定法之爱。便能成菩提
分行及不住道行精进不退。由达无摄受
真如。便得摄生之果。次正释文。文亦三分。一
赞请。二正说。三重颂。今初六偈分二。初二
偈半集经者序述。地海动者表无明厚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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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海水可倾竭故。后三偈半正明赞请。于
中初二偈半天王请。后一众首请。第二正说
分中二。初明地相。后明地果。前中论为四
分。一清净对治修行增长因分。谓清净等。是
次二分今趣地方便为彼之因。二佛子菩萨
住此焰慧下清净分。是初入地出障行故。三
佛子菩萨住此第四下。对治修行增长分。即
正住地行道品等行。能有所除故云对治。
进习上上名修行增长。四佛子至所有身见
下彼果分。此即地满。是中二分之果。又此四
分即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又四中初一
入心。后三住心。出心在调柔果。住心中三
分摄前三位。初清净分即摄生贵住。次摄
至一切处回向。后摄无尽行。至文当知。今
初因分文三。初结前标后。次何等下徵列
别名。三菩萨以此下结行入位。今初十法明
门者。门即通入之义。故论经名入。明为能
入之门。法为所入之处。故论云得證地智
光明依彼智明。入如来所说法中。言證地
智者。即四地證智也。光明者即三地慧光。谓
三地中得此四地證智前相。故并举二处之
智。以释于明。亦犹地前明得定也。故前地
论云。彼慧此中名光明。即其义也。言所说
法者。前求多闻从佛闻说众生法界等。十
种之法。便以智光游入数数游入。游入即
是修行。修行即下观察。观察增上极圆满
故。方得證入四地。二徵列中有十种差别。
观察此十。略以三重释之。一初句为总。本
为众生故。馀九为别皆众生事故。二前八
中初二偈半天王请。后一众首请。第二正说
分中二。初明地相。后明地果。前中论为四
分。一清净对治修行增长因分。谓清净等。是
次二分今趣地方便为彼之因。二佛子菩萨
住此焰慧下清净分。是初入地出障行故。三
佛子菩萨住此第四下。对治修行增长分。即
正住地行道品等行。能有所除故云对治。
进习上上名修行增长。四佛子至所有身见
下彼果分。此即地满。是中二分之果。又此四
分即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又四中初一
入心。后三住心。出心在调柔果。住心中三
分摄前三位。初清净分即摄生贵住。次摄
至一切处回向。后摄无尽行。至文当知。今
初因分文三。初结前标后。次何等下徵列
别名。三菩萨以此下结行入位。今初十法明
门者。门即通入之义。故论经名入。明为能
入之门。法为所入之处。故论云得證地智
光明依彼智明。入如来所说法中。言證地
智者。即四地證智也。光明者即三地慧光。谓
三地中得此四地證智前相。故并举二处之
智。以释于明。亦犹地前明得定也。故前地
论云。彼慧此中名光明。即其义也。言所说
法者。前求多闻从佛闻说众生法界等。十
种之法。便以智光游入数数游入。游入即
是修行。修行即下观察。观察增上极圆满
故。方得證入四地。二徵列中有十种差别。
观察此十。略以三重释之。一初句为总。本
为众生故。馀九为别皆众生事故。二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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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染后二为净。三前五推能依至所依。后
五依所依立能依。前中一观众生假名差
别。假有三种。一因成假。二相续假。三相待
假。假为空诠故先观之因成有二。一五蕴
和合假名某甲。则入众生空。二阴亦因缘
而有。则入法空。二空所显即是真如。不坏
假名。空有不二。即是中道。言相续者。由前
阴灭后阴续生。念念相续假而非实。亦入
二空真实。言相待者。待非众生以说众生。
入实亦然。此一推假入实馀九例知。故论
但显差别之相。二法界者。论当第三是依
正之因。即染法界。此从别义。若净法界通
为十依。则十与法界究竟无别。三世界者。
彼假名众生所住依报。四依正所依虚空。瑜
伽名为平等胜义。即是理空皆无尽故。五染
净所依是本识界后五依此所依。立后能
依故。此识界前后两向。向前为依正依。向
后为染净依初三句。由烦恼使染成染分
依他。有三界差别著欲著受及著想故。三
界唯心故。后二广大信解成净分依他。论经
前是胜心信解依。烦恼不染与声闻同。后
大心信解依。不舍众生不同声闻。今经即前
云广。则明护陜兼济之心。后是大心。即是
护小求大菩提。则二心俱异二乘。前观众
生同体大悲。后观众生具佛知见。誓令同
得。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事即曲尽差别。
理则一一入实。即净法界故皆为明门。三
结行入位。观察圆满与十理冥。则入四地。
故瑜伽四十八云。先于增上心住。以求多
五依所依立能依。前中一观众生假名差
别。假有三种。一因成假。二相续假。三相待
假。假为空诠故先观之因成有二。一五蕴
和合假名某甲。则入众生空。二阴亦因缘
而有。则入法空。二空所显即是真如。不坏
假名。空有不二。即是中道。言相续者。由前
阴灭后阴续生。念念相续假而非实。亦入
二空真实。言相待者。待非众生以说众生。
入实亦然。此一推假入实馀九例知。故论
但显差别之相。二法界者。论当第三是依
正之因。即染法界。此从别义。若净法界通
为十依。则十与法界究竟无别。三世界者。
彼假名众生所住依报。四依正所依虚空。瑜
伽名为平等胜义。即是理空皆无尽故。五染
净所依是本识界后五依此所依。立后能
依故。此识界前后两向。向前为依正依。向
后为染净依初三句。由烦恼使染成染分
依他。有三界差别著欲著受及著想故。三
界唯心故。后二广大信解成净分依他。论经
前是胜心信解依。烦恼不染与声闻同。后
大心信解依。不舍众生不同声闻。今经即前
云广。则明护陜兼济之心。后是大心。即是
护小求大菩提。则二心俱异二乘。前观众
生同体大悲。后观众生具佛知见。誓令同
得。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事即曲尽差别。
理则一一入实。即净法界故皆为明门。三
结行入位。观察圆满与十理冥。则入四地。
故瑜伽四十八云。先于增上心住。以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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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增上力故。已得十法明入。由此十法明
入成上品故。极圆满故。入初增上慧住。大
文第二清净分。即摄生贵住故前文云。于
诸佛圣教中生。云何清净。于如来家转有
势力故。文中三。初总明。次何等下徵释。三
是为十者总结。初中文有三句。末句生家是
总相。初句十智为能生因。次句内法为所
生家。由以十智观察下。诸行等十法得成
熟故。成熟则除灭三地解法智障。摄四地
出世胜智。契于法体故云得彼内法。内法
者显非外相。此法即如来所说教化之法。
名如来家。此地寄出世之首。故名为生。然如
来家略有三种。一菩提心家。初住即生。二大
教家四住即生。三法界家。初地證故生。今此
摄四住。故以智契教法合于法界。具下十
义故名为生。若瑜伽但云长如来家。论经亦
但云于如来家转有势力。意明初地已生家。
二三地起修方便。早有势力。今依三地多
闻成出世智。故云转有。此中智契。即无行
无生行慧光。二徵列中列有十句。论摄为
四。初句自住处毕竟智。谓大乘是菩萨自所
住处。深心相应为住。毕竟即是不退。二同敬
三宝毕竟智。谓證三宝同体成不坏信故。
上二约行德差别初自分后胜进故。下有二
智约智解差别。初證后教。谓三有二句明
真如智。谓见第一义證二无我故。一但有
蕴等诸行。而生灭流转故无人我。二即此蕴
等诸法本来不生。故无法我。四馀六句明分
别说智。谓是教智故名为说。知世谛故名
入成上品故。极圆满故。入初增上慧住。大
文第二清净分。即摄生贵住故前文云。于
诸佛圣教中生。云何清净。于如来家转有
势力故。文中三。初总明。次何等下徵释。三
是为十者总结。初中文有三句。末句生家是
总相。初句十智为能生因。次句内法为所
生家。由以十智观察下。诸行等十法得成
熟故。成熟则除灭三地解法智障。摄四地
出世胜智。契于法体故云得彼内法。内法
者显非外相。此法即如来所说教化之法。
名如来家。此地寄出世之首。故名为生。然如
来家略有三种。一菩提心家。初住即生。二大
教家四住即生。三法界家。初地證故生。今此
摄四住。故以智契教法合于法界。具下十
义故名为生。若瑜伽但云长如来家。论经亦
但云于如来家转有势力。意明初地已生家。
二三地起修方便。早有势力。今依三地多
闻成出世智。故云转有。此中智契。即无行
无生行慧光。二徵列中列有十句。论摄为
四。初句自住处毕竟智。谓大乘是菩萨自所
住处。深心相应为住。毕竟即是不退。二同敬
三宝毕竟智。谓證三宝同体成不坏信故。
上二约行德差别初自分后胜进故。下有二
智约智解差别。初證后教。谓三有二句明
真如智。谓见第一义證二无我故。一但有
蕴等诸行。而生灭流转故无人我。二即此蕴
等诸法本来不生。故无法我。四馀六句明分
别说智。谓是教智故名为说。知世谛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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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别。分别染净故。谓初二句是染。后三
句是净。第三句具染净。各有因果即是四
谛故。谓初二句名随烦恼。染即是苦谛依正
二报。随烦恼集因所生故。谓初句依报。次句
正报故云有生。同因于业业与烦恼二俱
集因。故论与经影略而说。第三句中初观生
死。论经名世间即烦恼染。上句以因显果。
云因业有生。此句以果显因。故云生死。生
死以烦恼为体故。即是集谛。此顺论意。次
观涅槃是所有净即是灭谛若直就经文。亦
可因业有生是集谛。生死涅槃复双观苦
灭耳。后三句随所净即是道谛。随顺前灭
故。三中初一利他行。论云。诸佛世界中教化
众生。自业成熟故。准此论意译。此初句应
言观诸国土化众生业。则不滥前因业有
生。后二句自利行。谓观烦恼染及涅槃净。
为顺灭之道。初句约事观烦恼无始故为
前际。涅槃无终故为后际。后句顺理观烦
恼本空无有损减。故无可尽。涅槃性净非
新增益。自性尽故皆名无所有尽。烦恼影取
生死。涅槃影取菩提。菩提之智亦符理故。
然是世谛中观故。与前如智。又后二句即本
有今无偈意。亦是观缘起法。无明行为前
际。生老死为后际。无明灭行灭。自性灭故
名无所有尽。如六地中。自下大文第三对
治修行增长分中二。初护烦恼行。后菩萨修
行。如是下明护小乘行。前是大智自利异
凡。后是大悲利他异小。此二相导成不住
道。无所不至。故摄至一切处回向也。今
句是净。第三句具染净。各有因果即是四
谛故。谓初二句名随烦恼。染即是苦谛依正
二报。随烦恼集因所生故。谓初句依报。次句
正报故云有生。同因于业业与烦恼二俱
集因。故论与经影略而说。第三句中初观生
死。论经名世间即烦恼染。上句以因显果。
云因业有生。此句以果显因。故云生死。生
死以烦恼为体故。即是集谛。此顺论意。次
观涅槃是所有净即是灭谛若直就经文。亦
可因业有生是集谛。生死涅槃复双观苦
灭耳。后三句随所净即是道谛。随顺前灭
故。三中初一利他行。论云。诸佛世界中教化
众生。自业成熟故。准此论意译。此初句应
言观诸国土化众生业。则不滥前因业有
生。后二句自利行。谓观烦恼染及涅槃净。
为顺灭之道。初句约事观烦恼无始故为
前际。涅槃无终故为后际。后句顺理观烦
恼本空无有损减。故无可尽。涅槃性净非
新增益。自性尽故皆名无所有尽。烦恼影取
生死。涅槃影取菩提。菩提之智亦符理故。
然是世谛中观故。与前如智。又后二句即本
有今无偈意。亦是观缘起法。无明行为前
际。生老死为后际。无明灭行灭。自性灭故
名无所有尽。如六地中。自下大文第三对
治修行增长分中二。初护烦恼行。后菩萨修
行。如是下明护小乘行。前是大智自利异
凡。后是大悲利他异小。此二相导成不住
道。无所不至。故摄至一切处回向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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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即修菩提分法。论主别有道品论故此
不释。今略为四门。一释名。菩提是觉分
是因义。此三十七为诸乘觉因故。亦云
道品。品即是类。因为果类故。别名至文自
显。二显同异。瑜伽四十四。大乘菩提分乃
有多种。三十七品。乃是其中别义。通于
大小。涅槃亦说三十七品。为涅槃因。非
大涅槃因。无量阿僧祇道品为大涅槃因
故。下五地中说无量道品。及离世间品说道
及助道。皆名无量。今约寄位故但三十七耳。
若准智论。但三十七无所不摄。即无量道
品亦在其中。如分别四谛有无量相。但心
行大小不同。净名云。道品是道场。是法。身
因。大集名菩萨宝炬陀罗尼。涅槃云。若人
能观八正道。即见佛性名得醍醐。皆约大
说。三明体性。虽三十七品。但以十法而为
根本。谓信戒念精进定慧除喜舍思惟。由信
二戒三。念开为四。精进定慧此三各八。馀
四各一。故成三十七品。复束此十以三蕴
为体。谓戒是无表色。喜支是受馀皆行蕴。五
类法中但二为体。谓色及心所。若取助伴
则通五蕴。若取所缘通一切法。广显差
别如智论二十一二。及五十三。瑜伽二十
八九。及四十五。杂集第十。下所解释依此
诸论。四正释文。即是行相三十七品。总有
七类。一对治颠倒道即四念处。二断诸懈
怠道。谓四正勤。三引发神通道。谓四神足。
四现观方便道。所谓五根。五亲近现观道
即是五力。六现观自体道。谓七觉分。七现
不释。今略为四门。一释名。菩提是觉分
是因义。此三十七为诸乘觉因故。亦云
道品。品即是类。因为果类故。别名至文自
显。二显同异。瑜伽四十四。大乘菩提分乃
有多种。三十七品。乃是其中别义。通于
大小。涅槃亦说三十七品。为涅槃因。非
大涅槃因。无量阿僧祇道品为大涅槃因
故。下五地中说无量道品。及离世间品说道
及助道。皆名无量。今约寄位故但三十七耳。
若准智论。但三十七无所不摄。即无量道
品亦在其中。如分别四谛有无量相。但心
行大小不同。净名云。道品是道场。是法。身
因。大集名菩萨宝炬陀罗尼。涅槃云。若人
能观八正道。即见佛性名得醍醐。皆约大
说。三明体性。虽三十七品。但以十法而为
根本。谓信戒念精进定慧除喜舍思惟。由信
二戒三。念开为四。精进定慧此三各八。馀
四各一。故成三十七品。复束此十以三蕴
为体。谓戒是无表色。喜支是受馀皆行蕴。五
类法中但二为体。谓色及心所。若取助伴
则通五蕴。若取所缘通一切法。广显差
别如智论二十一二。及五十三。瑜伽二十
八九。及四十五。杂集第十。下所解释依此
诸论。四正释文。即是行相三十七品。总有
七类。一对治颠倒道即四念处。二断诸懈
怠道。谓四正勤。三引发神通道。谓四神足。
四现观方便道。所谓五根。五亲近现观道
即是五力。六现观自体道。谓七觉分。七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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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后起道。谓八正道。此七次者。若闻法已
先当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摄心调柔。调柔
故信等成根。根增为力。次七觉分别。八正
正行。有时八正在前。则未办名道已办名
觉。然上犹寄位。若约行者初心通修。况入
地菩萨。今初对治颠倒道。名四念处。四谓
身受心法。念谓念慧。身等为其念慧所安
住处。故亦名念住。瑜伽云。若于此住即是
身等。若由此住即是念慧。体实是慧。以慧
观守境由念。得住与念相近邻近名念。
杂集云。一切菩提分法。皆由五门而得建
立。一所缘。二自体。三助伴。四修习。五修果。
文或略无义必须具。今初念处身等是所缘。
念慧为自体。循身观等为修习。破四颠倒
趣入四谛。身等离系以为其果。此身等四
前三即三蕴。而合想行为法念者。为明我
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体事我染净事故。要
此四者治四倒故。谓观身不净治于净倒。
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治三可
知。此次第者。从粗至细教对治故。智论
云。此身既尔。不净众生贪者。以其情尘生
诸受故。计之为乐。谁受此乐。故次观心
念念生灭。后观二蕴皆不自在。破此四倒
行四正行。开实相门。若尔说四倒中。何以
常乐我净而为其次。此约先重后轻为次
第故。然此四处。皆容各起四倒从多计
说。各语其一。然观不净等通于大小。瑜伽
四十五云。菩萨于声闻道品。如实了知。如
声闻地。云何大乘如实了知。谓胜义修及世
先当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摄心调柔。调柔
故信等成根。根增为力。次七觉分别。八正
正行。有时八正在前。则未办名道已办名
觉。然上犹寄位。若约行者初心通修。况入
地菩萨。今初对治颠倒道。名四念处。四谓
身受心法。念谓念慧。身等为其念慧所安
住处。故亦名念住。瑜伽云。若于此住即是
身等。若由此住即是念慧。体实是慧。以慧
观守境由念。得住与念相近邻近名念。
杂集云。一切菩提分法。皆由五门而得建
立。一所缘。二自体。三助伴。四修习。五修果。
文或略无义必须具。今初念处身等是所缘。
念慧为自体。循身观等为修习。破四颠倒
趣入四谛。身等离系以为其果。此身等四
前三即三蕴。而合想行为法念者。为明我
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体事我染净事故。要
此四者治四倒故。谓观身不净治于净倒。
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治三可
知。此次第者。从粗至细教对治故。智论
云。此身既尔。不净众生贪者。以其情尘生
诸受故。计之为乐。谁受此乐。故次观心
念念生灭。后观二蕴皆不自在。破此四倒
行四正行。开实相门。若尔说四倒中。何以
常乐我净而为其次。此约先重后轻为次
第故。然此四处。皆容各起四倒从多计
说。各语其一。然观不净等通于大小。瑜伽
四十五云。菩萨于声闻道品。如实了知。如
声闻地。云何大乘如实了知。谓胜义修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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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修。世俗修者。即观不净等。然不计实。胜
义修者谓离相性。大集般若等。皆性相双
观。智论亦尔。乃至不念身受心法。无行经
云。观身毕竟空。观受内外空。观心无所有。
观法但有名。此约如实。然有二意。一则法
性湛然常乐我净。即遣无常等倒。二此入法
空俱遣八倒。胜鬘亦说四念能除八倒。既
除八倒则成八行。涅槃双树四双八只。四
枯四荣正表于此。大品明以一切种修四
念处。云何一切种修。应观此身之色法性
缘生故。一色一切色缘生即空故。一切色
一色。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双照一一切
亦非色非不色。双照色不色身念既尔。馀
三亦然。云何枯荣表此念处。谓法性之色。实
非是净。凡夫计净是名颠倒。实非不净。二
乘计不净。是名颠倒。今观色种即空。一切
即空。空中无净云何染著。则凡净倒破枯
念处成。色种不坏假名。则一切皆假分别
名相。不可尽极。假智常净。云何滞空而取
灰断。言色不净。是名二乘不净倒。破荣念
处成。是以八倒俱破枯荣双立。观色本际
非空非假。则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
净倒。非假故非净倒。既非二边乃名中道。
佛会此理。故于中间而般涅槃。馀三类此。
是则对治法药其数有四。法性观智名之为
念。一谛三谛名之为处。一切即空诸倒枯
荣。无不空寂。一切即假二边双树。无不成
立。一切即中无非法界。只一念心广远若
此。故深观念处即坐道场。更不须馀。机
义修者谓离相性。大集般若等。皆性相双
观。智论亦尔。乃至不念身受心法。无行经
云。观身毕竟空。观受内外空。观心无所有。
观法但有名。此约如实。然有二意。一则法
性湛然常乐我净。即遣无常等倒。二此入法
空俱遣八倒。胜鬘亦说四念能除八倒。既
除八倒则成八行。涅槃双树四双八只。四
枯四荣正表于此。大品明以一切种修四
念处。云何一切种修。应观此身之色法性
缘生故。一色一切色缘生即空故。一切色
一色。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双照一一切
亦非色非不色。双照色不色身念既尔。馀
三亦然。云何枯荣表此念处。谓法性之色。实
非是净。凡夫计净是名颠倒。实非不净。二
乘计不净。是名颠倒。今观色种即空。一切
即空。空中无净云何染著。则凡净倒破枯
念处成。色种不坏假名。则一切皆假分别
名相。不可尽极。假智常净。云何滞空而取
灰断。言色不净。是名二乘不净倒。破荣念
处成。是以八倒俱破枯荣双立。观色本际
非空非假。则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
净倒。非假故非净倒。既非二边乃名中道。
佛会此理。故于中间而般涅槃。馀三类此。
是则对治法药其数有四。法性观智名之为
念。一谛三谛名之为处。一切即空诸倒枯
荣。无不空寂。一切即假二边双树。无不成
立。一切即中无非法界。只一念心广远若
此。故深观念处即坐道场。更不须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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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不同故说馀品。一科既尔深奥。馀六仿此
可知。下文之中但略释相。说者有力一一
开示。今经但云观身。不言净不净等。从通
相说显包含故。文中二。初别观身念。后如
是下类显馀三。今初观身自有内等三观。
此三智论瑜伽广显其相。今略举一两。瑜
伽云。内自有情色为内身。外非情色为外
身。他有情数为内外身。初即自身我爱爱故。
次即资具等我所爱故。后即眷属妻子。彼我
我爱我所爱故。智论二十八亦广明此。五十
三又云。自身名内他身名外。而不明内外。
取下释意但合前二。故云内外。所以有此
三者。破三种邪行故。有人著内情多舍
妻财。以全身。有著外情多贪财丧驱为
妻舍命。有二俱著。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
约三人对治各别。若约一人起观始终。谓
先观自身求净等不可得。或当外有。次便
观外复不可得。便生疑云。我观内时于外
或错。观外之时于内或错。次内外俱观亦不
可得。初二是别后一是总。以斯二释明知。
但合前二为内外身。今初观内身。初标别
所缘。次循身观者总显修相。智论云。寻随观
察知其不净等。然循有二义。一寻义。五种
不净遍寻求故。二随义。谓虽冥目了见身
之影像。随顺本质相似性故。前标内身即
是本质。今云循身即是影像。此杂集意。次
勤勇念知显修之仪。以贪等世事无始恶习。
离之甚难。过于世间慈父离于孝子。故须
精进方能除遣。勤即欲勤策励。勇谓勇猛不
可知。下文之中但略释相。说者有力一一
开示。今经但云观身。不言净不净等。从通
相说显包含故。文中二。初别观身念。后如
是下类显馀三。今初观身自有内等三观。
此三智论瑜伽广显其相。今略举一两。瑜
伽云。内自有情色为内身。外非情色为外
身。他有情数为内外身。初即自身我爱爱故。
次即资具等我所爱故。后即眷属妻子。彼我
我爱我所爱故。智论二十八亦广明此。五十
三又云。自身名内他身名外。而不明内外。
取下释意但合前二。故云内外。所以有此
三者。破三种邪行故。有人著内情多舍
妻财。以全身。有著外情多贪财丧驱为
妻舍命。有二俱著。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
约三人对治各别。若约一人起观始终。谓
先观自身求净等不可得。或当外有。次便
观外复不可得。便生疑云。我观内时于外
或错。观外之时于内或错。次内外俱观亦不
可得。初二是别后一是总。以斯二释明知。
但合前二为内外身。今初观内身。初标别
所缘。次循身观者总显修相。智论云。寻随观
察知其不净等。然循有二义。一寻义。五种
不净遍寻求故。二随义。谓虽冥目了见身
之影像。随顺本质相似性故。前标内身即
是本质。今云循身即是影像。此杂集意。次
勤勇念知显修之仪。以贪等世事无始恶习。
离之甚难。过于世间慈父离于孝子。故须
精进方能除遣。勤即欲勤策励。勇谓勇猛不
卷三十七 第 792a 页
息。念则明记不忘。知则决断无悔。又心若
驰散当念老病死苦。三恶道苦。身命无常佛
法欲灭。名为念知。则能鞭心令复本观。
便生勤勇。具上诸义则不放逸。次言除世
间贪忧者。即观之果有所离故。观身不净
本为治贪行者。既离五欲世乐未得定乐。
或时生忧。如鱼乐水常求乐事。还念本
欲多生此二。故偏遣之。又贪为五盖之首。
贪除则五盖尽去。如破竹初节忧。于五受
之中。偏能障定。如灭恶贼先除巨害。故
偏说之。其不净等广如二论。如实观相已
如上说。次观外身及内外身。所观小异观
相大同。后例馀三念处者。准瑜伽意。依前
内等三身生受心法。故受心法随所依生。
亦有内等。智论之意大同于此。论问云。于
四念中心唯是内。受法唯外。身通内外。云
何于四皆有内等。答受有二种。一身二心。
心受名内身受名外。又意识相应受名内。
五识相应受名外等。心虽是内缘外法故
名外。五识一向是外。又定心为内散心为
外。法虽是外。缘内法心数法名内。缘外
法心数法。及无为心不相应行是外。后三念
处。亦合前二以为内外。馀如二论。其循历
观相如先总说。第二正勤者。四念智火若得
勤风。则无所不烧。故次辨之。精进为其自
体。故总名勤。拣非九十五种相违之勤。故
名为正。虽是一勤随义分四。前二勤断二
恶。是止恶行。后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
善二恶皆所缘境。前中未生之恶遏令不生。
驰散当念老病死苦。三恶道苦。身命无常佛
法欲灭。名为念知。则能鞭心令复本观。
便生勤勇。具上诸义则不放逸。次言除世
间贪忧者。即观之果有所离故。观身不净
本为治贪行者。既离五欲世乐未得定乐。
或时生忧。如鱼乐水常求乐事。还念本
欲多生此二。故偏遣之。又贪为五盖之首。
贪除则五盖尽去。如破竹初节忧。于五受
之中。偏能障定。如灭恶贼先除巨害。故
偏说之。其不净等广如二论。如实观相已
如上说。次观外身及内外身。所观小异观
相大同。后例馀三念处者。准瑜伽意。依前
内等三身生受心法。故受心法随所依生。
亦有内等。智论之意大同于此。论问云。于
四念中心唯是内。受法唯外。身通内外。云
何于四皆有内等。答受有二种。一身二心。
心受名内身受名外。又意识相应受名内。
五识相应受名外等。心虽是内缘外法故
名外。五识一向是外。又定心为内散心为
外。法虽是外。缘内法心数法名内。缘外
法心数法。及无为心不相应行是外。后三念
处。亦合前二以为内外。馀如二论。其循历
观相如先总说。第二正勤者。四念智火若得
勤风。则无所不烧。故次辨之。精进为其自
体。故总名勤。拣非九十五种相违之勤。故
名为正。虽是一勤随义分四。前二勤断二
恶。是止恶行。后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
善二恶皆所缘境。前中未生之恶遏令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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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之恶断令不续。后二未生善令生。已
生令广。亦名四正断。后二是修而言断者。
善是断处。正修断者断懈怠故。故瑜伽云。
一律仪断二者断断。三修习断。四防护断。
然其善恶有通有别。别正取前念处观中懈
怠。五盖等。以为不善。其能对治为所生善。
约大乘说。勤观法性。除实相之外皆名为
恶。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今初一未生不
善法此举所缘。二为不生故明修观意。三
欲生者起希愿心。是修习依止。即增上意乐
圆满。四勤精进下正显修习。即加行圆满勤
精进者。常自策励发心。正断者。谓策心持心。
馀三处文例此可知。若二恶不生弃舍二
善得生增广。是正勤果。第三四神足者。以
勤过散乱智火微弱故。须定制则所欲自
在。神即神通足即是定。瑜伽云。如有足者
能往能还。腾跃勇健能得能證世间胜法。世
殊胜法。说名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
举喻也。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神。欲
等四定能證此。故名为神足。亦名如意足。
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缘即种种变事。神足自
体即三摩地。欲勤心观皆是助伴。欲谓猛利
乐欲。勤谓精进无间。心即是定。谓专心守境
观即是慧。由闻教法内自拣择。由欲增上
力證心一境性。名为欲定。馀三亦然。勤
观心性名为上定。皆从加行受名。此四加
行。即前正勤中。欲生勤精进发心正断等。以
发心中持心能生心定。持太举故。策心能
生观定策太沈故。是以随一念处有四正
生令广。亦名四正断。后二是修而言断者。
善是断处。正修断者断懈怠故。故瑜伽云。
一律仪断二者断断。三修习断。四防护断。
然其善恶有通有别。别正取前念处观中懈
怠。五盖等。以为不善。其能对治为所生善。
约大乘说。勤观法性。除实相之外皆名为
恶。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今初一未生不
善法此举所缘。二为不生故明修观意。三
欲生者起希愿心。是修习依止。即增上意乐
圆满。四勤精进下正显修习。即加行圆满勤
精进者。常自策励发心。正断者。谓策心持心。
馀三处文例此可知。若二恶不生弃舍二
善得生增广。是正勤果。第三四神足者。以
勤过散乱智火微弱故。须定制则所欲自
在。神即神通足即是定。瑜伽云。如有足者
能往能还。腾跃勇健能得能證世间胜法。世
殊胜法。说名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
举喻也。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神。欲
等四定能證此。故名为神足。亦名如意足。
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缘即种种变事。神足自
体即三摩地。欲勤心观皆是助伴。欲谓猛利
乐欲。勤谓精进无间。心即是定。谓专心守境
观即是慧。由闻教法内自拣择。由欲增上
力證心一境性。名为欲定。馀三亦然。勤
观心性名为上定。皆从加行受名。此四加
行。即前正勤中。欲生勤精进发心正断等。以
发心中持心能生心定。持太举故。策心能
生观定策太沈故。是以随一念处有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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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随一正勤有四神足。文中先别明欲定。
后修行精进下通显馀三。今初言修行欲定
者。标举所修助伴自体。断行二字总显修
相。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复二种。一修习欲
定。能断现行诸惑缠故。二为欲永害所有
随眠。修八断行。谓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舍。
云何亦果。若将断行属下成就。则断行成
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后依止
厌下复显修相。兼辨所缘。准杂集论。五根
已下方缘四谛为境。七觉已下方有依止
厌等。以为修相。今经神足。即缘四谛而修。
谓缘苦修必依厌苦。若缘集修必依离欲。
若缘灭修必求證灭。若缘道修必趣灭苦
之行。能舍于苦。缘此境时必求修习。故云
回向。亦是加行等四道。下文依止厌等并同
此释。第四五根现观方便道。增上名根。五
根自体即信等五。此五通于生起出世间法。
而为增上。前四复能起后得增上名。而信
为上首。能起馀四。文中先别明信根。后通
显馀四。二段中各先标举所修。后依止等别
显修相。下之三科例此可知。今此所修。即
于谛实深忍乐欲。馀四即于前所信策勤
而行。明记不忘系缘一境。拣择是非。馀如
前说。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
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则信不可拔。此
中念即念处中念。进即正勤定则神足。慧即
缘四谛慧。前三至此总得名根。若依位者。
在于见道之前。则以速发现观而为其果。
今在四地。即应以发后地为果。第五五力。
后修行精进下通显馀三。今初言修行欲定
者。标举所修助伴自体。断行二字总显修
相。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复二种。一修习欲
定。能断现行诸惑缠故。二为欲永害所有
随眠。修八断行。谓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舍。
云何亦果。若将断行属下成就。则断行成
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后依止
厌下复显修相。兼辨所缘。准杂集论。五根
已下方缘四谛为境。七觉已下方有依止
厌等。以为修相。今经神足。即缘四谛而修。
谓缘苦修必依厌苦。若缘集修必依离欲。
若缘灭修必求證灭。若缘道修必趣灭苦
之行。能舍于苦。缘此境时必求修习。故云
回向。亦是加行等四道。下文依止厌等并同
此释。第四五根现观方便道。增上名根。五
根自体即信等五。此五通于生起出世间法。
而为增上。前四复能起后得增上名。而信
为上首。能起馀四。文中先别明信根。后通
显馀四。二段中各先标举所修。后依止等别
显修相。下之三科例此可知。今此所修。即
于谛实深忍乐欲。馀四即于前所信策勤
而行。明记不忘系缘一境。拣择是非。馀如
前说。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
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则信不可拔。此
中念即念处中念。进即正勤定则神足。慧即
缘四谛慧。前三至此总得名根。若依位者。
在于见道之前。则以速发现观而为其果。
今在四地。即应以发后地为果。第五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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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前五根增长。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
为力。又能损减不信等障。故复名力。智论
云。能破烦恼得无生忍故名为力。第六七
觉。觉谓觉了。若依位说。即现观自性如实
觉慧。觉法自性。觉支自体即念等。七文中亦
二。先别明念觉。后通显馀六。然七觉分七
皆自体。而差别者觉为自体。馀六皆觉之分。
谓念是所依支。由系念故。令诸善法皆不
忘失。择法是自体支觉自相故。精进是出离
支。由此势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支。由
心勇悦身调适故。猗定舍三是不染污支。猗
即轻安。由此不染污故。谓由安故能除粗
重。定者依此不染污故。谓依止定得转依
故。舍者体是不染污故。谓行舍平等永除贪
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总收七觉不出三
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后三定摄。虽是前
三至此增故。依位所明能断见惑。以为其
果。又虽一刹那七法俱起。而随行相各说
功能。念除妄念。择除不正知。馀除懈怠
惛沈粗重散乱掉举。上约通说。大乘七觉
不念诸法故。决择不可得故。离进怠相故。
绝忧喜故。除安心缘皆叵得故。性定之中
无定乱故。亦不见于能所舍故。第七八正。
若依位说。即现观后起道。为断修道诸烦
恼故。离八邪故名为八正。开通涅槃故名
为道。亦云八圣道。圣者道故。八正自体即正
见等。文中亦先别明正见。后通显馀七。言
正见者。是分别支。依前所證真实拣择故。
正思惟者。是诲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
为力。又能损减不信等障。故复名力。智论
云。能破烦恼得无生忍故名为力。第六七
觉。觉谓觉了。若依位说。即现观自性如实
觉慧。觉法自性。觉支自体即念等。七文中亦
二。先别明念觉。后通显馀六。然七觉分七
皆自体。而差别者觉为自体。馀六皆觉之分。
谓念是所依支。由系念故。令诸善法皆不
忘失。择法是自体支觉自相故。精进是出离
支。由此势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支。由
心勇悦身调适故。猗定舍三是不染污支。猗
即轻安。由此不染污故。谓由安故能除粗
重。定者依此不染污故。谓依止定得转依
故。舍者体是不染污故。谓行舍平等永除贪
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总收七觉不出三
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后三定摄。虽是前
三至此增故。依位所明能断见惑。以为其
果。又虽一刹那七法俱起。而随行相各说
功能。念除妄念。择除不正知。馀除懈怠
惛沈粗重散乱掉举。上约通说。大乘七觉
不念诸法故。决择不可得故。离进怠相故。
绝忧喜故。除安心缘皆叵得故。性定之中
无定乱故。亦不见于能所舍故。第七八正。
若依位说。即现观后起道。为断修道诸烦
恼故。离八邪故名为八正。开通涅槃故名
为道。亦云八圣道。圣者道故。八正自体即正
见等。文中亦先别明正见。后通显馀七。言
正见者。是分别支。依前所證真实拣择故。
正思惟者。是诲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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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惟名义发语言故。次三是令他信
支。谓正语者。善依所證问答决择令他信。
有见清净故。正业者。身业进止正行具足
令他信。有戒清净故。正命者。如法乞求依
圣种住。离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净故。正
精进者。是净烦恼障支。由此永断一切结
故。正念者。是净随烦恼支。由不忘失正止
举相。永不容受沈掉等故。正定者。是能净
最胜功德障支。由此引发神通等无量胜功
德故。若能如上分别诲示等。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语业命三是戒蕴摄。念定是定馀
三是慧。定慧大同诸品。但增胜耳。戒则前
来未有觉支。虽有定共律仪无表相微。此
中正行故新建立。此寄位说。若依此经离
世间品。八正是菩萨道。一者正见远离邪见。
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于一三昧。出生
菩萨不可思议法。一切三昧则与前说旨趣
悬殊。上之七类总以喻显。法性如大地。念
处如种子。正勤为种植。神足如抽芽。五根
如生根。五力如茎叶增长。开七觉华结
八正果。第二护小乘行中十句。初总馀别。
总中如是功德指前道品。为不舍众生。正
明护义。不同二乘之独善故。别中具有
悲智已出于小。况以此导。前九句为四。
一始。二益。三希。四行。前三护小心。后一
护小行。一始者大愿为起行之本故。二慈
悲益物。上二护陜心。三思念种智为希。此
护小也。四行中有五句。前四自利。初二求
果。一修净土行求佛依报。二修起佛法
支。谓正语者。善依所證问答决择令他信。
有见清净故。正业者。身业进止正行具足
令他信。有戒清净故。正命者。如法乞求依
圣种住。离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净故。正
精进者。是净烦恼障支。由此永断一切结
故。正念者。是净随烦恼支。由不忘失正止
举相。永不容受沈掉等故。正定者。是能净
最胜功德障支。由此引发神通等无量胜功
德故。若能如上分别诲示等。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语业命三是戒蕴摄。念定是定馀
三是慧。定慧大同诸品。但增胜耳。戒则前
来未有觉支。虽有定共律仪无表相微。此
中正行故新建立。此寄位说。若依此经离
世间品。八正是菩萨道。一者正见远离邪见。
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于一三昧。出生
菩萨不可思议法。一切三昧则与前说旨趣
悬殊。上之七类总以喻显。法性如大地。念
处如种子。正勤为种植。神足如抽芽。五根
如生根。五力如茎叶增长。开七觉华结
八正果。第二护小乘行中十句。初总馀别。
总中如是功德指前道品。为不舍众生。正
明护义。不同二乘之独善故。别中具有
悲智已出于小。况以此导。前九句为四。
一始。二益。三希。四行。前三护小心。后一
护小行。一始者大愿为起行之本故。二慈
悲益物。上二护陜心。三思念种智为希。此
护小也。四行中有五句。前四自利。初二求
果。一修净土行求佛依报。二修起佛法
卷三十七 第 793c 页
行。求佛十力等正报之法。后二求因。三求
彼地方便无厌足行。谓五六七地故云上上
胜道。四修入不退转地行。即八地已上觉
法自性顺佛解脱也。后一利他即教化众生
行。必须善巧。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七
彼地方便无厌足行。谓五六七地故云上上
胜道。四修入不退转地行。即八地已上觉
法自性顺佛解脱也。后一利他即教化众生
行。必须善巧。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