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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09b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八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明澄观撰
*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六随顺坚固一切善根回向。长行中亦二。
谓位行位果。行中亦三。谓牒释结。今初牒名
徵起。谓所修事善皆悉顺入坚固法性故。下
文云。则为随顺真实住。本分名入一切平
等善根。入即随顺。平等即坚固。平等之理不
可坏故。若顺等理则顺诸善根故。下文
云。则为随顺佛住等。又本业云。习行相善
无漏善而不二故。名随顺平等一切善根。此
则不唯事顺于理。理事相顺受平等名。如
此平等方名坚固。此约所回善根。及所向
实际。以立斯名。亦可名为坚固之善根。坚
固即善根。若以随顺望坚固。善根亦通二
义。即以无碍善根而为其性。第二依徵广
释中二。先明行所依身。二具足下依身起
行。前中复二。先明得位。后显具德。今初。菩
萨行檀之身。随宜万类故置或言。而偏语
王者。一则在家是施位故。二难舍能舍举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09c 页
胜策劣故。三者菩萨多为王故。以菩萨位
唯有二种。一者法王。二者人王。法王教化人
王摄化。具菩萨戒处处为王故。发号施令
无敢违故。具能施物遂所求故。帝者主也。
王者王也。临者治也。御亦主领千乘之国。即
称为大。下言为转轮王。则以一洲已去可
称为大。二威德下显具德中二。先统领自
在德。后菩萨下正报殊伦德。今初。有十二
句。初二句总。有威则下必畏之。有德则下
必怀之。故令名振。次凡诸下十句别。初句
释威。祖父之雠曰怨。四夷有土曰敌。由威
被故敌归怨顺。次发号下释上有德。依正
施令物可则也。执持一盖等兼释临御。一
盖有三。一则无私万物故。二等教十善故。
下施盖中云。为令众生得自在盖。能持一
切诸善法故。三慈悲盖。大光王云。如诸菩
萨为高盖。慈心普荫诸众生故。以离垢缯
释为帝义。于法自在释为王义。不刑已下双
显威德。谓不以刑戮徵罚之威。但令感德
从化。则威而不猛也。又加苦曰刑。削夺为
罚。导之以德义莫敢不服。则庶人无刑。
齐之以礼乐。莫敢不敬。则大夫无罚。次以
四摄下。显是菩萨拣异世王为转轮王。结
成有位。一切周给。结有大财即财位果。二
正报殊伦德。初句结前义兼生后。有大眷
属下具七种果。一宗族果。二离众过失。不
亢不骄发言诚实。见者无厌。有慈有慧人
所信顺。即信言果。三福德已下显大色果。
四获那罗延坚固之身。显寿命果。五大力成
唯有二种。一者法王。二者人王。法王教化人
王摄化。具菩萨戒处处为王故。发号施令
无敢违故。具能施物遂所求故。帝者主也。
王者王也。临者治也。御亦主领千乘之国。即
称为大。下言为转轮王。则以一洲已去可
称为大。二威德下显具德中二。先统领自
在德。后菩萨下正报殊伦德。今初。有十二
句。初二句总。有威则下必畏之。有德则下
必怀之。故令名振。次凡诸下十句别。初句
释威。祖父之雠曰怨。四夷有土曰敌。由威
被故敌归怨顺。次发号下释上有德。依正
施令物可则也。执持一盖等兼释临御。一
盖有三。一则无私万物故。二等教十善故。
下施盖中云。为令众生得自在盖。能持一
切诸善法故。三慈悲盖。大光王云。如诸菩
萨为高盖。慈心普荫诸众生故。以离垢缯
释为帝义。于法自在释为王义。不刑已下双
显威德。谓不以刑戮徵罚之威。但令感德
从化。则威而不猛也。又加苦曰刑。削夺为
罚。导之以德义莫敢不服。则庶人无刑。
齐之以礼乐。莫敢不敬。则大夫无罚。次以
四摄下。显是菩萨拣异世王为转轮王。结
成有位。一切周给。结有大财即财位果。二
正报殊伦德。初句结前义兼生后。有大眷
属下具七种果。一宗族果。二离众过失。不
亢不骄发言诚实。见者无厌。有慈有慧人
所信顺。即信言果。三福德已下显大色果。
四获那罗延坚固之身。显寿命果。五大力成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0a 页
就等显大力果。六得清净业。谓得大念慧
成就总持。曾事不忘未萌先觉。由斯有
上名振天下。即声誉果。七离诸业障显人
性果。有业报障非丈夫故。兼上财位具
八异熟。是增上生。如是自在是大势生。第
二依身起行中三。一明随相回向。二明离
相回向。三释回向名。初即回向菩提。及
向众生。次即回向实际。后段通二。又初
是广大回向。次甚深回向。后兼深广。今随
相中分三。初总相标列善根回向。二佛子
菩萨摩诃萨随所施下。依标广显善根回向。
三佛子菩萨摩诃萨随诸众生下。总结多门
善根回向。今初亦三。一列所施物。二其中下
辨所施田。三佛子下显行所依心。今初初句
总。或施下别。别中若望下。回向应为六十。
若直就文数都八十事。初从饮食至床座。
为一十。以床座但通是一床。下文别施座
故。次房舍至盖为二十。伞至顶髻为三十。
以王位为重。为明外财施竟故。结云乃
至王位。下文自有王位。后回向中此次后无
故。次眼至足为四十。血至肠为五十。厚皮
至救损他形为六十。示佛兴至邑为七十。
从聚落至终为八十。救狱囚中虽有妻
等四事。但为一救囚之行耳。于中前二十
七事是外财施。次救狱囚。一兼于内外代囚
命。下二十九事唯明内财。下诸门中或兼内
外。或但是外可以意得。又前二十七施无乐
者。是为慈行。救囚代命等为大悲行。馀或
通二行。若通相辨皆兼二行。又代命救残
成就总持。曾事不忘未萌先觉。由斯有
上名振天下。即声誉果。七离诸业障显人
性果。有业报障非丈夫故。兼上财位具
八异熟。是增上生。如是自在是大势生。第
二依身起行中三。一明随相回向。二明离
相回向。三释回向名。初即回向菩提。及
向众生。次即回向实际。后段通二。又初
是广大回向。次甚深回向。后兼深广。今随
相中分三。初总相标列善根回向。二佛子
菩萨摩诃萨随所施下。依标广显善根回向。
三佛子菩萨摩诃萨随诸众生下。总结多门
善根回向。今初亦三。一列所施物。二其中下
辨所施田。三佛子下显行所依心。今初初句
总。或施下别。别中若望下。回向应为六十。
若直就文数都八十事。初从饮食至床座。
为一十。以床座但通是一床。下文别施座
故。次房舍至盖为二十。伞至顶髻为三十。
以王位为重。为明外财施竟故。结云乃
至王位。下文自有王位。后回向中此次后无
故。次眼至足为四十。血至肠为五十。厚皮
至救损他形为六十。示佛兴至邑为七十。
从聚落至终为八十。救狱囚中虽有妻
等四事。但为一救囚之行耳。于中前二十
七事是外财施。次救狱囚。一兼于内外代囚
命。下二十九事唯明内财。下诸门中或兼内
外。或但是外可以意得。又前二十七施无乐
者。是为慈行。救囚代命等为大悲行。馀或
通二行。若通相辨皆兼二行。又代命救残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0b 页
害男形。是无畏施。断杀有二。若望所杀是
无畏施。若望能杀。令持五戒是为法施。告
示佛兴即是法施。财施可知。又此等既并是
法门。俱通三施。二所施田中等皆施与者。不
拣贤愚等故。悉令满足者随所求故。三显
能施回向之心者。望前是能施之心。故云
如是施时发善摄心。望后是能回向心故。云
发善摄心。悉以回向。故下诸门回向之内皆
以此心贯之。文中二。先总明。后所谓下别
显。于中所摄有五。总收上来能施所施。及
以施物。言善摄者释随顺义。谓此菩萨若
行于施回向之时。于自他五蕴等心无住
著。不令驰散故云善摄。如此则与实际
相应。便能随顺坚固善根。谓舍住著故随
顺施善。无异求故随顺戒善。忍深理故随
顺忍善。离色相故随顺进善。不驰散故随
顺定善。了无生故随顺慧善。如是乃至一
切由顺实际。任运顺于一切称性之善。第
二依标广显中。粗相望前略有五异。一伞
二顶前有后无。舍宅一种前无后有。即有无
异也。二前以法导化。即后禁杀令住五戒。
即名字异也。三承事供养前合。后开象马等
事。前开。后合。即开合异也。四后文舌居牙
齿之后。眷属居妻子之前。骨居肠下。饮于
食后。即前后异。五前略后广。其文非一也。
馀皆大同。然其都门但有六十。由开合故。
谓十二段。二二相合。一象马。二幢幡。三宝冠
明珠。四耳鼻。五牙齿。六手足。七髓肉。八厚
薄皮。九手足指。十僮仆。十一园林。十二妻子。
无畏施。若望能杀。令持五戒是为法施。告
示佛兴即是法施。财施可知。又此等既并是
法门。俱通三施。二所施田中等皆施与者。不
拣贤愚等故。悉令满足者随所求故。三显
能施回向之心者。望前是能施之心。故云
如是施时发善摄心。望后是能回向心故。云
发善摄心。悉以回向。故下诸门回向之内皆
以此心贯之。文中二。先总明。后所谓下别
显。于中所摄有五。总收上来能施所施。及
以施物。言善摄者释随顺义。谓此菩萨若
行于施回向之时。于自他五蕴等心无住
著。不令驰散故云善摄。如此则与实际
相应。便能随顺坚固善根。谓舍住著故随
顺施善。无异求故随顺戒善。忍深理故随
顺忍善。离色相故随顺进善。不驰散故随
顺定善。了无生故随顺慧善。如是乃至一
切由顺实际。任运顺于一切称性之善。第
二依标广显中。粗相望前略有五异。一伞
二顶前有后无。舍宅一种前无后有。即有无
异也。二前以法导化。即后禁杀令住五戒。
即名字异也。三承事供养前合。后开象马等
事。前开。后合。即开合异也。四后文舌居牙
齿之后。眷属居妻子之前。骨居肠下。饮于
食后。即前后异。五前略后广。其文非一也。
馀皆大同。然其都门但有六十。由开合故。
谓十二段。二二相合。一象马。二幢幡。三宝冠
明珠。四耳鼻。五牙齿。六手足。七髓肉。八厚
薄皮。九手足指。十僮仆。十一园林。十二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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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有二段各五事合。谓一肠肾肝肺四事。及
大小肠。合一回向二王位邑聚落宫殿合一
回向。故下文。云国土一切诸物。即斯五事都
十四门。合二十事。虽缺二事而加二事。谓
舍宅及开承事。与供侍别故有六十门。昔
光统师。以后都门束前标中。亦唯六十。成
一百二十门。皆有十善成千二百。以七施
乘之。成八千四百。一一具十回向成八万
四千。言七施者。随相有六。谓心有三种。
即三时。喜事有三种。即是三轮。入理有一。
即照三轮空。又以七圣财乘之。亦得如一
施行有八万四千。馀一一行皆亦如是。此上
且约法门非无有理。若散说者行相无量。
如施资具及大会等。不可言一故。次标。云
无量无边。后都结。云阿僧祇物。实则皆是法
界大缘起门。普贤无碍自在之行故。以一切
所有施于一田。一切皆尔。一微尘处即施
一切众生。遍法界皆尔。一刹那中顿成此行。
尽前后际亦尔。此一菩萨满法界身。备起
此行仍有纯杂。若以纯门于一施眼遍上
时处。唯见施眼十方无边。初后无际馀门如
虚空。杂则随一施眼具足诸门。馀亦如是。
纯杂无碍重重无尽。故知六十八十乃举其
大纲耳。文中二。初总标施行。成回向行无
量之义。已如上辨。第二所谓下一一别显。六
十门内一一皆四。一施行。二回向行。三双结
二行。四回向所为。若缺所为则但有三。亦
可合后二段为双结所为。此科宜记。下有
广略至文当知。若具四段门前多不科判。
大小肠。合一回向二王位邑聚落宫殿合一
回向。故下文。云国土一切诸物。即斯五事都
十四门。合二十事。虽缺二事而加二事。谓
舍宅及开承事。与供侍别故有六十门。昔
光统师。以后都门束前标中。亦唯六十。成
一百二十门。皆有十善成千二百。以七施
乘之。成八千四百。一一具十回向成八万
四千。言七施者。随相有六。谓心有三种。
即三时。喜事有三种。即是三轮。入理有一。
即照三轮空。又以七圣财乘之。亦得如一
施行有八万四千。馀一一行皆亦如是。此上
且约法门非无有理。若散说者行相无量。
如施资具及大会等。不可言一故。次标。云
无量无边。后都结。云阿僧祇物。实则皆是法
界大缘起门。普贤无碍自在之行故。以一切
所有施于一田。一切皆尔。一微尘处即施
一切众生。遍法界皆尔。一刹那中顿成此行。
尽前后际亦尔。此一菩萨满法界身。备起
此行仍有纯杂。若以纯门于一施眼遍上
时处。唯见施眼十方无边。初后无际馀门如
虚空。杂则随一施眼具足诸门。馀亦如是。
纯杂无碍重重无尽。故知六十八十乃举其
大纲耳。文中二。初总标施行。成回向行无
量之义。已如上辨。第二所谓下一一别显。六
十门内一一皆四。一施行。二回向行。三双结
二行。四回向所为。若缺所为则但有三。亦
可合后二段为双结所为。此科宜记。下有
广略至文当知。若具四段门前多不科判。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1a 页
今第一施食以食为世命。贵贱同依故首
明之。文但有三。先明施行。言其心清净者。
离施过故。谓不求名利果报为怖畏等而
行施故。不贪著者是无贪思。无顾吝者是无
悭思。又施时无贪著。施已无顾吝。随所施
行与众生共兼于事理。名为具足。此心在
初亦贯下诸段。二愿一切下回向行。然其所
愿。正为众生令得成佛。即向菩提也。下皆
准之。然阿含唯识等说世间食。总有四种。
一触。二思。三识。四段。说出世食有其五种。
一禅悦。二愿。三念。四解脱。五法喜。今翻四
成五。一翻思食成智慧食。即是念食。念慧
邻故。二无所贪下。翻于触食以成法喜。触
以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故。但愿法喜。其出
离食即解脱食。总离四故。三智慧充下。翻
于识食以成禅悦。禅则不动故。以法坚住
引生功德故。摄取善根能除烦恼故。二身
清净并如识食能执持故。四哀悯下。大悲愿
力现受段食。今云抟者尚依古译。三是为
下双结二行。第二施饮中亦三。初施行。二
以此下回向行。于中先牒前起后。后所谓
愿一切下别。显愿相下皆仿此。然望食虽
异不离五食。望水虽异多同水用。故所愿
事。或翻或顺。或敌体相似。或流类以明。不全
剋定。文中。一如饮无间易得充足。饮法精
勤速具大道。馀并可知。第三施味文四。加
所为故。初施行可知。二以此下回向行中十
愿。初愿晋经得上味相。则是三十二相之一。
经说佛大牙后有甘露泉。但食入口悉为甘
明之。文但有三。先明施行。言其心清净者。
离施过故。谓不求名利果报为怖畏等而
行施故。不贪著者是无贪思。无顾吝者是无
悭思。又施时无贪著。施已无顾吝。随所施
行与众生共兼于事理。名为具足。此心在
初亦贯下诸段。二愿一切下回向行。然其所
愿。正为众生令得成佛。即向菩提也。下皆
准之。然阿含唯识等说世间食。总有四种。
一触。二思。三识。四段。说出世食有其五种。
一禅悦。二愿。三念。四解脱。五法喜。今翻四
成五。一翻思食成智慧食。即是念食。念慧
邻故。二无所贪下。翻于触食以成法喜。触
以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故。但愿法喜。其出
离食即解脱食。总离四故。三智慧充下。翻
于识食以成禅悦。禅则不动故。以法坚住
引生功德故。摄取善根能除烦恼故。二身
清净并如识食能执持故。四哀悯下。大悲愿
力现受段食。今云抟者尚依古译。三是为
下双结二行。第二施饮中亦三。初施行。二
以此下回向行。于中先牒前起后。后所谓
愿一切下别。显愿相下皆仿此。然望食虽
异不离五食。望水虽异多同水用。故所愿
事。或翻或顺。或敌体相似。或流类以明。不全
剋定。文中。一如饮无间易得充足。饮法精
勤速具大道。馀并可知。第三施味文四。加
所为故。初施行可知。二以此下回向行中十
愿。初愿晋经得上味相。则是三十二相之一。
经说佛大牙后有甘露泉。但食入口悉为甘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1b 页
露。约法亦即涅槃。为甘露不死之味。馀文并
显第四施车乘分三。初施行者。义通马等。
以第十六别施车故。回向十愿皆约代步。
初一唯果馀兼通因。然乘体性通于理智。随
义立名。一体性包含。二不可废立。三超劣。
四无过。五不历三祇。六十力普运。七兼
五度万行。八无漏相应。九发心趣者即名
菩萨。第五衣中。瑜伽施衣能感妙色。以衣
禦寒令颜色润泽故。人新衣成。暂持献佛
得无量福。若要期日。数未满而取成取
佛物。第六施华文四。初施行中先列施物。
后供养下明所施田。下至自身者身为福田。
是法器故。依之进道故。故施自身胜施外
道无量。回向十愿前七可知。八赤莲华等不
遇日光。翳死无疑。菩萨之行必资乎智。涅
槃第九云。譬如莲华为日所照无不开敷。
九月开青莲华佛智照行。涅槃二十云。譬
如月光能令一切优钵罗华开敷鲜明。十约
宝华。后二段可知。第七施鬘者。贯华如环
而为首饰。或以缨身故。未见则乐见。正见
则爱乐。第八施香中。准下涂香十度万行
皆香。此偏语戒者翻破戒之秽故。愿有十
二。初一总标。次十别显。少同十藏多同智
论。随宜不同但案文释。一具持三聚。二不
杂外道。三无染心。涅槃经中乃至染环钏
声。亦名污菩萨戒。四不犯重故。犯重之人
多生悔恨。五设有误犯深惭愧故。如其故
犯数犯不生惭愧。深爱著犯见犯是福。名
之为缠。六七定共相应故。无惑热常持如
显第四施车乘分三。初施行者。义通马等。
以第十六别施车故。回向十愿皆约代步。
初一唯果馀兼通因。然乘体性通于理智。随
义立名。一体性包含。二不可废立。三超劣。
四无过。五不历三祇。六十力普运。七兼
五度万行。八无漏相应。九发心趣者即名
菩萨。第五衣中。瑜伽施衣能感妙色。以衣
禦寒令颜色润泽故。人新衣成。暂持献佛
得无量福。若要期日。数未满而取成取
佛物。第六施华文四。初施行中先列施物。
后供养下明所施田。下至自身者身为福田。
是法器故。依之进道故。故施自身胜施外
道无量。回向十愿前七可知。八赤莲华等不
遇日光。翳死无疑。菩萨之行必资乎智。涅
槃第九云。譬如莲华为日所照无不开敷。
九月开青莲华佛智照行。涅槃二十云。譬
如月光能令一切优钵罗华开敷鲜明。十约
宝华。后二段可知。第七施鬘者。贯华如环
而为首饰。或以缨身故。未见则乐见。正见
则爱乐。第八施香中。准下涂香十度万行
皆香。此偏语戒者翻破戒之秽故。愿有十
二。初一总标。次十别显。少同十藏多同智
论。随宜不同但案文释。一具持三聚。二不
杂外道。三无染心。涅槃经中乃至染环钏
声。亦名污菩萨戒。四不犯重故。犯重之人
多生悔恨。五设有误犯深惭愧故。如其故
犯数犯不生惭愧。深爱著犯见犯是福。名
之为缠。六七定共相应故。无惑热常持如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1c 页
初。八九道共相应离断常边。成出世行。十
远离二乘。圆修十度。方名不犯菩萨律仪。
是智所赞戒。末句结因成果。谓五分之一。
第九涂香十度皆有熏发。资长菩提心义。
辟除蔽障。俱得称香。第十施床座中初举
施行。下第十八别明施座故。晋译此以为
床敷深允当也。回向行中十愿。一即第一义
天大智證故。二菩提心是贤圣依。三涅槃解
脱。四首楞严定名为究竟如。四禅座能发神
通。馀六可知。十一房舍中。摄取一切诸佛所
住。谓圣天梵等。后言不舍佛最上住者。住
大寂室馀取事类。例可以虚求。十二住处。
谓僧坊等。十三施灯。一明施行。于中列其
施物。宝灯者如夜光之类。沈水栴檀用和酥
油。无量色者。然膏色白。然漆色赤。然油色
黄。然檀色绿。如是种种。如是等下明其施
意。二以此下回向行。于中先正显回向愿。
后辨回向意。前中十愿。然准瑜伽贤首。皆
明施灯得净眼报。然灯功德经。烧灯供养大
能灭罪生福。令发愿言。当以大海为油。
须弥为炷然大灯明。遍佛刹海供养无休。
又愿法门之灯大愿为炷等。今文愿中。具身
智光并可思准。后菩萨如是下。显回向意
三。是为下双结。四如是回向所为。其回向意。
诸文应具。大同所为故略不明。十四汤药
中三。一施行施药。近果得无病报。如薄俱
罗。远得药王树身等。如十大愿中辨。二回
向行。言不重发者。经云世医所疗治虽差
还复生。如来所治者毕竟不复发。馀可知。
远离二乘。圆修十度。方名不犯菩萨律仪。
是智所赞戒。末句结因成果。谓五分之一。
第九涂香十度皆有熏发。资长菩提心义。
辟除蔽障。俱得称香。第十施床座中初举
施行。下第十八别明施座故。晋译此以为
床敷深允当也。回向行中十愿。一即第一义
天大智證故。二菩提心是贤圣依。三涅槃解
脱。四首楞严定名为究竟如。四禅座能发神
通。馀六可知。十一房舍中。摄取一切诸佛所
住。谓圣天梵等。后言不舍佛最上住者。住
大寂室馀取事类。例可以虚求。十二住处。
谓僧坊等。十三施灯。一明施行。于中列其
施物。宝灯者如夜光之类。沈水栴檀用和酥
油。无量色者。然膏色白。然漆色赤。然油色
黄。然檀色绿。如是种种。如是等下明其施
意。二以此下回向行。于中先正显回向愿。
后辨回向意。前中十愿。然准瑜伽贤首。皆
明施灯得净眼报。然灯功德经。烧灯供养大
能灭罪生福。令发愿言。当以大海为油。
须弥为炷然大灯明。遍佛刹海供养无休。
又愿法门之灯大愿为炷等。今文愿中。具身
智光并可思准。后菩萨如是下。显回向意
三。是为下双结。四如是回向所为。其回向意。
诸文应具。大同所为故略不明。十四汤药
中三。一施行施药。近果得无病报。如薄俱
罗。远得药王树身等。如十大愿中辨。二回
向行。言不重发者。经云世医所疗治虽差
还复生。如来所治者毕竟不复发。馀可知。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2a 页
三菩萨下。双辨二行所为。言金刚围山所不
能坏者。如不思议法品。十种大那罗延幢勇
健法中。第一说。坚固满足力。亦是彼品中。十
力第七名坚固力。不可夺乐者是常乐故。自
在坚固身者即金刚身。金刚为内照之实。非
唯金色故云自在。十五施器中文四。初施行
中三。一所施物。二或施下对田显施圣僧通
三乘。三如是下成波罗蜜。二菩萨下明回向
行。十愿。一广。二深。三高。四坚。五胜。六净。七
果。八悲。九熏闻纳教。十摄法上首。然随施
一器即发多愿。未必一器以对一愿。三结
四所为可知(从此已下入第二十六经)十六施车中二。先
标列财田。后佛子菩萨摩诃萨以如是下。
随田别显前中三。一总标所施。二奉施下别
举福田。于中先辨类。后此诸人下彰其来
意因缘故。来者往昔有缘应受施故。三菩
萨是时下。别列所施。以明施行问。瑜伽三
十九云。若有众生。来求种种能引戏乐。能
引无义所施之物。不应与。今施美色岂
不相违。又云。施妻子时。不应施与怨家
恶人药叉罗刹凶暴业者。今云种种福田。岂
皆施与。答能有二。谓必知能为损恼不施
无咎。若不委知。但作利安之心施亦无咎。
况菩萨能知无染。又同行之女必不生物
染。又女能以法而化彼故。故摄论中。有利
有染无利无染有染无利。此三菩萨不行。有
利无染菩萨乃行。第二随田别显。约五类田
则分为五。一一段中文皆具四。今初。施佛。
先施行可知。回向行中有二十愿。初十约
能坏者。如不思议法品。十种大那罗延幢勇
健法中。第一说。坚固满足力。亦是彼品中。十
力第七名坚固力。不可夺乐者是常乐故。自
在坚固身者即金刚身。金刚为内照之实。非
唯金色故云自在。十五施器中文四。初施行
中三。一所施物。二或施下对田显施圣僧通
三乘。三如是下成波罗蜜。二菩萨下明回向
行。十愿。一广。二深。三高。四坚。五胜。六净。七
果。八悲。九熏闻纳教。十摄法上首。然随施
一器即发多愿。未必一器以对一愿。三结
四所为可知(从此已下入第二十六经)十六施车中二。先
标列财田。后佛子菩萨摩诃萨以如是下。
随田别显前中三。一总标所施。二奉施下别
举福田。于中先辨类。后此诸人下彰其来
意因缘故。来者往昔有缘应受施故。三菩
萨是时下。别列所施。以明施行问。瑜伽三
十九云。若有众生。来求种种能引戏乐。能
引无义所施之物。不应与。今施美色岂
不相违。又云。施妻子时。不应施与怨家
恶人药叉罗刹凶暴业者。今云种种福田。岂
皆施与。答能有二。谓必知能为损恼不施
无咎。若不委知。但作利安之心施亦无咎。
况菩萨能知无染。又同行之女必不生物
染。又女能以法而化彼故。故摄论中。有利
有染无利无染有染无利。此三菩萨不行。有
利无染菩萨乃行。第二随田别显。约五类田
则分为五。一一段中文皆具四。今初。施佛。
先施行可知。回向行中有二十愿。初十约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2b 页
所施佛田立愿。后十约所施车立愿。并显
可知。但云修安乐行者。法华安乐行品说
四安乐行。一毕竟空行。经名行处近处。已
入于理而履行之。名为行处故。经云。又复
于法无所行。而观诸法如实相等。虽未入
理能远诸恶。亲而近之。名亲近处故。经云。
不亲近国王及外道等。为远恶也。观一切
法空为近理也。二名身口无过失行。三者
心无嫉妒行。四大慈悲行。广如彼说。然安乐
者略有二意。一涅槃之果名为安乐。此行能
趣即安乐之行。二住此四行则身静神定。身
静神定则外苦不干。故称安乐。又常见外道
因果俱苦。断见外道因乐果苦。析法二乘因
苦果乐。唯有菩萨因果俱乐故。涅槃云。定
苦行者谓诸凡夫。苦乐行者谓声闻缘觉。定
乐行者。谓诸佛菩萨。因果俱乐名安乐行。三
结文中。加及佛灭后。所有塔庙。塔安舍利。
庙置形像。塔者正云窣堵波。此云高显。亦
曰归宗之所。言所有者不局佛塔故。长阿
含说四种人应可起塔。一佛。二辟支佛。三阿
罗汉。四轮王。十二四缘经云。八种人应起
塔。一佛。其露盘八层已上。馀七谓菩萨缘觉
四果轮王。次第减一层。轮王唯一层。见一
层塔不应礼拜。非圣人故。僧祇律说凡僧
亦许起塔。然不得安露盘。令在屏处。谓
一持律。二法师。三营事。四德望。今造塔者
宜审此文。汎论起塔总有六意。一为表人
胜。二为令生净信。三令标心有在。四令
供养生福。五为报恩行毕。六生福灭罪。若
可知。但云修安乐行者。法华安乐行品说
四安乐行。一毕竟空行。经名行处近处。已
入于理而履行之。名为行处故。经云。又复
于法无所行。而观诸法如实相等。虽未入
理能远诸恶。亲而近之。名亲近处故。经云。
不亲近国王及外道等。为远恶也。观一切
法空为近理也。二名身口无过失行。三者
心无嫉妒行。四大慈悲行。广如彼说。然安乐
者略有二意。一涅槃之果名为安乐。此行能
趣即安乐之行。二住此四行则身静神定。身
静神定则外苦不干。故称安乐。又常见外道
因果俱苦。断见外道因乐果苦。析法二乘因
苦果乐。唯有菩萨因果俱乐故。涅槃云。定
苦行者谓诸凡夫。苦乐行者谓声闻缘觉。定
乐行者。谓诸佛菩萨。因果俱乐名安乐行。三
结文中。加及佛灭后。所有塔庙。塔安舍利。
庙置形像。塔者正云窣堵波。此云高显。亦
曰归宗之所。言所有者不局佛塔故。长阿
含说四种人应可起塔。一佛。二辟支佛。三阿
罗汉。四轮王。十二四缘经云。八种人应起
塔。一佛。其露盘八层已上。馀七谓菩萨缘觉
四果轮王。次第减一层。轮王唯一层。见一
层塔不应礼拜。非圣人故。僧祇律说凡僧
亦许起塔。然不得安露盘。令在屏处。谓
一持律。二法师。三营事。四德望。今造塔者
宜审此文。汎论起塔总有六意。一为表人
胜。二为令生净信。三令标心有在。四令
供养生福。五为报恩行毕。六生福灭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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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佛塔近招梵福。远脱生死故。无上依经。
供佛舍利如芥子许。悉得究竟脱生死苦。
二施菩萨中有二十愿。前十约所施田发相
似愿。后十约所施车发相似愿。并显可知。
三施僧。初施行中显十施心。一财无不舍田
无所拣。二了事可不。受畜不净不应施故。
三净三轮故。四顺檀行故。五因佛有僧
佛难遇故。六依僧知佛故。七依僧知教
故。八应景慕。九不局一僧。十由教说僧
故。二回向行中。有二十愿。亦前十约田。后
十约车。其十三云。乘虚空身者。当其无有
车之用故。四施二乘中亦四。初施行中言
如来势力生者。设是独觉亦由曾习佛法。
后道成无佛世故。六七翻彼三生百劫故。
二以此下回向行中。亦二十愿多翻劣显胜。
前十多翻缘觉乐独善寂等故。无诤有二。
一人嫌我行。我则长立等。二观缘无性无
乖违故。后十翻声闻。一翻彼小乘。非究竟
灭罪之法。彼犯律仪容可忏灭。犯四重禁
为不可救。大乘至教无所不灭。佛名经说。
一闻佛名。灭无量却生死重罪。涅槃第十
云。若犯四禁及五逆罪。若为邪鬼毒恶所
持。闻是经典所有诸恶悉皆消灭。又云。犯
四重禁不还生者。无有是处。如是等文处
处皆有由曾所未闻大经力故。二声闻虽从
佛闻未悟深理故。三不能广传故。四望
于大乘犹是邪故。所以诸处多说九十五种。
别有九十五种外道邪论经。今言九十六者。
自有二义。一依萨婆多律说外道六师。各
供佛舍利如芥子许。悉得究竟脱生死苦。
二施菩萨中有二十愿。前十约所施田发相
似愿。后十约所施车发相似愿。并显可知。
三施僧。初施行中显十施心。一财无不舍田
无所拣。二了事可不。受畜不净不应施故。
三净三轮故。四顺檀行故。五因佛有僧
佛难遇故。六依僧知佛故。七依僧知教
故。八应景慕。九不局一僧。十由教说僧
故。二回向行中。有二十愿。亦前十约田。后
十约车。其十三云。乘虚空身者。当其无有
车之用故。四施二乘中亦四。初施行中言
如来势力生者。设是独觉亦由曾习佛法。
后道成无佛世故。六七翻彼三生百劫故。
二以此下回向行中。亦二十愿多翻劣显胜。
前十多翻缘觉乐独善寂等故。无诤有二。
一人嫌我行。我则长立等。二观缘无性无
乖违故。后十翻声闻。一翻彼小乘。非究竟
灭罪之法。彼犯律仪容可忏灭。犯四重禁
为不可救。大乘至教无所不灭。佛名经说。
一闻佛名。灭无量却生死重罪。涅槃第十
云。若犯四禁及五逆罪。若为邪鬼毒恶所
持。闻是经典所有诸恶悉皆消灭。又云。犯
四重禁不还生者。无有是处。如是等文处
处皆有由曾所未闻大经力故。二声闻虽从
佛闻未悟深理故。三不能广传故。四望
于大乘犹是邪故。所以诸处多说九十五种。
别有九十五种外道邪论经。今言九十六者。
自有二义。一依萨婆多律说外道六师。各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3a 页
有十六种所学法。一法自学馀十五种。各
教十五弟子。师徒合论有九十六。二者外道
有二。一外外道。即佛法外。二内外道。此复
三种。一附佛法外道。起自犊子方广。自以
聪明读佛经书。而生一见。附佛法起故。
得此名犊子。读舍利弗毗昙自别制义。言
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说。藏中佛说此人
不异外道。诸论皆推不受名外道也。又方
广道人自以聪明读佛十喻。自作义云。不
生不灭。如幻如化空幻为宗。龙树斥言。此
非佛法方广。所作亦邪人法也。二学佛法
成外道。谓执佛教门而生烦恼。不得入
理故。智论云。若不得般若。意入阿毗昙即
坠有中等。三以大斥小故。七卷楞伽第一
云。大慧云何为外道恶见。谓不知境界自
心分别现。于第一义见有见无而起言说。
又第二云。复有说。言见一切法因作者有。
此是涅槃。大慧。彼无解脱。以未能见法无
我故。此是声闻及外道种性。于未出中生
出离相。应勤修习舍此恶见故。诸大乘诃
彼二乘同于外道。非夺方便之意。今合后
三总为一类。成九十六。依此义故。发愿永
离。七中得目见者。非闻见故。馀可例知。五
施诸田。初施行中有悲境故。加以拜跪等
言。以有劣田重举妙物。最下乞人等如
来故。言袨服者。大盛玄黄之服也。二以此
下回向行。亦二十愿。施田非一故。但就车
发相似愿。其中亦兼所施女等。可以意得。
六云十出离道者。即是十地以十度行。出
教十五弟子。师徒合论有九十六。二者外道
有二。一外外道。即佛法外。二内外道。此复
三种。一附佛法外道。起自犊子方广。自以
聪明读佛经书。而生一见。附佛法起故。
得此名犊子。读舍利弗毗昙自别制义。言
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说。藏中佛说此人
不异外道。诸论皆推不受名外道也。又方
广道人自以聪明读佛十喻。自作义云。不
生不灭。如幻如化空幻为宗。龙树斥言。此
非佛法方广。所作亦邪人法也。二学佛法
成外道。谓执佛教门而生烦恼。不得入
理故。智论云。若不得般若。意入阿毗昙即
坠有中等。三以大斥小故。七卷楞伽第一
云。大慧云何为外道恶见。谓不知境界自
心分别现。于第一义见有见无而起言说。
又第二云。复有说。言见一切法因作者有。
此是涅槃。大慧。彼无解脱。以未能见法无
我故。此是声闻及外道种性。于未出中生
出离相。应勤修习舍此恶见故。诸大乘诃
彼二乘同于外道。非夺方便之意。今合后
三总为一类。成九十六。依此义故。发愿永
离。七中得目见者。非闻见故。馀可例知。五
施诸田。初施行中有悲境故。加以拜跪等
言。以有劣田重举妙物。最下乞人等如
来故。言袨服者。大盛玄黄之服也。二以此
下回向行。亦二十愿。施田非一故。但就车
发相似愿。其中亦兼所施女等。可以意得。
六云十出离道者。即是十地以十度行。出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3b 页
十重障离十粗故。七乘四轮乘者。文中自列。
然庄严论第六名四种不放逸轮。先辨相者。
各具五种因缘。一住好国土轮者。彼名胜土
轮。言五缘者。一者易求。谓四事易故。二善
护王。如法故。三善地处。调和故。四善伴。同
戒见故。五善寂。无喧声故。二依止善人轮。
五缘者。一多闻。二见谛。三巧说。四怜悯。不
贪利故。五不退。无疲倦故。三集胜福德轮
者。彼当第四名先福轮。一可乐。由住胜世
为因故。二无难。由值善人为因故。三无
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自正轮为因。四
发大誓愿。彼当第三名自正轮。故成实论名
自发正愿轮。一善缘。妙法为缘故。二善聚。
具福智故。三善修止观。诸行相应修故。四
善说。无求利故。五善出所有。上法恭愿修
故。然前二就果立称。后二从因立名。虽俱
通因果影略互显。前二外缘后二内因。愿
是智因福是福因。此四何因受轮之称。依成
实论。以此四轮能摧八难故。谓初住善处
能除五难。即三涂北洲。及长寿天。次依善人
除佛前后难。三发大誓愿除世智辩聪。四宿
植善根除主盲聋哑。前五是恶处。六是恶时。
七是恶因。八是恶果。已知四轮。云何总名为
乘。瑜伽论说住好国土。谓得人天身出诸
难处。以为车体。二由集胜福。诸根完具如
车毂轴釭锏。可施脂膏。三发大愿如良牛
引重致远。四依善人。谓佛菩萨如善御者。
由具此四成大涅槃故。云成满一切清净
梵行。因圆必至果也。若依此经。国土即十国
然庄严论第六名四种不放逸轮。先辨相者。
各具五种因缘。一住好国土轮者。彼名胜土
轮。言五缘者。一者易求。谓四事易故。二善
护王。如法故。三善地处。调和故。四善伴。同
戒见故。五善寂。无喧声故。二依止善人轮。
五缘者。一多闻。二见谛。三巧说。四怜悯。不
贪利故。五不退。无疲倦故。三集胜福德轮
者。彼当第四名先福轮。一可乐。由住胜世
为因故。二无难。由值善人为因故。三无
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自正轮为因。四
发大誓愿。彼当第三名自正轮。故成实论名
自发正愿轮。一善缘。妙法为缘故。二善聚。
具福智故。三善修止观。诸行相应修故。四
善说。无求利故。五善出所有。上法恭愿修
故。然前二就果立称。后二从因立名。虽俱
通因果影略互显。前二外缘后二内因。愿
是智因福是福因。此四何因受轮之称。依成
实论。以此四轮能摧八难故。谓初住善处
能除五难。即三涂北洲。及长寿天。次依善人
除佛前后难。三发大誓愿除世智辩聪。四宿
植善根除主盲聋哑。前五是恶处。六是恶时。
七是恶因。八是恶果。已知四轮。云何总名为
乘。瑜伽论说住好国土。谓得人天身出诸
难处。以为车体。二由集胜福。诸根完具如
车毂轴釭锏。可施脂膏。三发大愿如良牛
引重致远。四依善人。谓佛菩萨如善御者。
由具此四成大涅槃故。云成满一切清净
梵行。因圆必至果也。若依此经。国土即十国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3c 页
土海。善人即十身如来。胜福即性起功德。大
愿即普贤愿海。共成无尽大法界缘起车也。
馀并可知。十七施象马二事。合有十愿。一
如性调顺。二如随意所往。三似彼盛壮。四
如超步万里。五犹行步平正。六如彼象宝。
七似彼如华。八即迅疾如风。九上云调顺
通显增于功德。今云具菩萨地名最胜调
象马。各有调义故分二愿。十似彼上立金
幢。十八施座回向中。言三种世间义如常
释。辨法师云。地前为愿乐世间。初地至七
地名功用世间。八至等觉名无功用世间。
有云。西域相传。众生界中有三世间。一地下
世间龙修罗等。二人中世间。三天上世间。若
依智论。三世间者。即众生五蕴及器为三。
于彼显胜义皆无失。馀并可知。十九施盖
中。本行经。说编草为盖七宝盖随。况众宝
严功报何极。四所为中有十为令二十又欲。
皆令众生因圆果满。触理皆盖方显菩萨
悲智深妙。可谓随顺一切善根。并可虚求。
法门浩大不可具释。二十幢幡二事。合一
回向十中初二。幢幡合愿。一建善翻恶。二
重法翻慢。次一唯就幡幡书字故。后七皆
就幢辨。二十一开藏施宝。回向行中言十六
智宝者。辨法师云地前。明得明增印顺无间
等四定。地上。光明集。福德王。贤首健行等四
定。此八各有自分胜进。依此发智为十六
智宝。有云。佛地四智。智各有四。故为十六。
以果位自在互融通故。今依贤首即是八
忍八智。然此有二。一依观能所取以立十
愿即普贤愿海。共成无尽大法界缘起车也。
馀并可知。十七施象马二事。合有十愿。一
如性调顺。二如随意所往。三似彼盛壮。四
如超步万里。五犹行步平正。六如彼象宝。
七似彼如华。八即迅疾如风。九上云调顺
通显增于功德。今云具菩萨地名最胜调
象马。各有调义故分二愿。十似彼上立金
幢。十八施座回向中。言三种世间义如常
释。辨法师云。地前为愿乐世间。初地至七
地名功用世间。八至等觉名无功用世间。
有云。西域相传。众生界中有三世间。一地下
世间龙修罗等。二人中世间。三天上世间。若
依智论。三世间者。即众生五蕴及器为三。
于彼显胜义皆无失。馀并可知。十九施盖
中。本行经。说编草为盖七宝盖随。况众宝
严功报何极。四所为中有十为令二十又欲。
皆令众生因圆果满。触理皆盖方显菩萨
悲智深妙。可谓随顺一切善根。并可虚求。
法门浩大不可具释。二十幢幡二事。合一
回向十中初二。幢幡合愿。一建善翻恶。二
重法翻慢。次一唯就幡幡书字故。后七皆
就幢辨。二十一开藏施宝。回向行中言十六
智宝者。辨法师云地前。明得明增印顺无间
等四定。地上。光明集。福德王。贤首健行等四
定。此八各有自分胜进。依此发智为十六
智宝。有云。佛地四智。智各有四。故为十六。
以果位自在互融通故。今依贤首即是八
忍八智。然此有二。一依观能所取以立十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4a 页
六。一苦法智忍观三界苦真如。正断三界见
苦所断分别随眠。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
真如。證前所断烦恼解脱。三苦类智忍。谓智
无间无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證。言后
圣法皆是此类。四苦类智。谓此无间无漏智
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前二观如后二观
智。苦下有四三谛亦然。为十六智。二者依
观上下谛境别立。谓观欲苦有法忍法智。
初即无间道。后即解脱道。次观上二界苦为
类忍类智。类同欲故。如苦既然馀三亦尔
为十六智。广如唯识杂集第九所明。第十
愿言无上宝主者。佛为法宝之主故。二十
二施庄严具中十愿。初一利他后九自利。于
中初三约身次三约语。后三约意。其中言
百福相。前文已引涅槃二十四说。依瑜伽
五十三。名百福行故论云。复由百行所摄
律仪。谓少分。离杀乃至邪见为一十。二多
分离杀等。三全分离。四少时离。五多时离。
六尽寿离。七自离。八教人离。九以无量门
称扬赞述离。十见离杀等深心庆悦。生大
欢喜。十门各十。总说为百行所生福量亦尔。
此且就同教三十二相化身而说。若依此
经十身相海。随一一相无尽因成故。上普
兴云幢主水神偈云。清净慈门刹尘数。共生
如来一妙相等故。馀可知。二十三施宝冠
及髻珠二事。合一回向。六智慧明珠等者。
体圆德备鉴彻惑亡。为智明珠。极果所宗故
名顶上。是秘是妙无能见者。亦以权隐实
名在髻中。开权显实故名解髻。文无解
苦所断分别随眠。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
真如。證前所断烦恼解脱。三苦类智忍。谓智
无间无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證。言后
圣法皆是此类。四苦类智。谓此无间无漏智
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前二观如后二观
智。苦下有四三谛亦然。为十六智。二者依
观上下谛境别立。谓观欲苦有法忍法智。
初即无间道。后即解脱道。次观上二界苦为
类忍类智。类同欲故。如苦既然馀三亦尔
为十六智。广如唯识杂集第九所明。第十
愿言无上宝主者。佛为法宝之主故。二十
二施庄严具中十愿。初一利他后九自利。于
中初三约身次三约语。后三约意。其中言
百福相。前文已引涅槃二十四说。依瑜伽
五十三。名百福行故论云。复由百行所摄
律仪。谓少分。离杀乃至邪见为一十。二多
分离杀等。三全分离。四少时离。五多时离。
六尽寿离。七自离。八教人离。九以无量门
称扬赞述离。十见离杀等深心庆悦。生大
欢喜。十门各十。总说为百行所生福量亦尔。
此且就同教三十二相化身而说。若依此
经十身相海。随一一相无尽因成故。上普
兴云幢主水神偈云。清净慈门刹尘数。共生
如来一妙相等故。馀可知。二十三施宝冠
及髻珠二事。合一回向。六智慧明珠等者。
体圆德备鉴彻惑亡。为智明珠。极果所宗故
名顶上。是秘是妙无能见者。亦以权隐实
名在髻中。开权显实故名解髻。文无解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4b 页
义因便故来。若不明解佛有秘藏前后。可
知。二十四施妻子等。救狱囚者。上来皆明
外施。此下二段明无畏施。初一兼于内外之
财。内财为难故。佛本行经说。昔五百长者子。
各舍珍宝等施。有一贫人。问求何愿。云欲
求佛道。遂自念贫无以蜜涂身。冢间而
舍。天帝试之心安不动。知求佛果而称赞
云。汝此勇猛过彼五百菩萨所施百千亿倍。
当先作佛。彼贫人者即我身是。故知难中之
难。施行有三。初睹境兴悲。二如大悲下指
同先例大悲即观自在也。以其偏主此门
故。下文引例皆准此知。后既救度下施以
财法。回向行十愿准思易了。二十五舍身
代死囚。一向内财。文四可知(从此已下入第二十七经)二十
六连肤顶髻即肉髻也。施行中三。初总标施
行。二如宝髻下指物同修。三菩萨是时下正
明施行。于中六。一睹乞生欣住种性故。
二而语下语意清净。离二障故。三便执下身
业正舍。事业胜故。四正念下欣慕上流。意乐
胜故。五于诸法下巧安谛理。无相摄故。六是
故下决志思齐。依止胜故。此及回向有七最
胜成波罗蜜。前后诸施文多略无。二菩萨下
回向行中十愿。一无见顶者。纵穷上界亦有
馀故。言如塔者菩萨敬故。二坚无中断故。
五中静法云。准梵本令得二相发谓室利
靺蹉塞缚悉底迦相发。义如前说。六云得佛
相发。准梵本却是右旋。馀可知。回向所为
中。总绾诸发成髻圆满故云尔也。二十七
施眼。智论十四说。施有三种。饮食为下。珍
知。二十四施妻子等。救狱囚者。上来皆明
外施。此下二段明无畏施。初一兼于内外之
财。内财为难故。佛本行经说。昔五百长者子。
各舍珍宝等施。有一贫人。问求何愿。云欲
求佛道。遂自念贫无以蜜涂身。冢间而
舍。天帝试之心安不动。知求佛果而称赞
云。汝此勇猛过彼五百菩萨所施百千亿倍。
当先作佛。彼贫人者即我身是。故知难中之
难。施行有三。初睹境兴悲。二如大悲下指
同先例大悲即观自在也。以其偏主此门
故。下文引例皆准此知。后既救度下施以
财法。回向行十愿准思易了。二十五舍身
代死囚。一向内财。文四可知(从此已下入第二十七经)二十
六连肤顶髻即肉髻也。施行中三。初总标施
行。二如宝髻下指物同修。三菩萨是时下正
明施行。于中六。一睹乞生欣住种性故。
二而语下语意清净。离二障故。三便执下身
业正舍。事业胜故。四正念下欣慕上流。意乐
胜故。五于诸法下巧安谛理。无相摄故。六是
故下决志思齐。依止胜故。此及回向有七最
胜成波罗蜜。前后诸施文多略无。二菩萨下
回向行中十愿。一无见顶者。纵穷上界亦有
馀故。言如塔者菩萨敬故。二坚无中断故。
五中静法云。准梵本令得二相发谓室利
靺蹉塞缚悉底迦相发。义如前说。六云得佛
相发。准梵本却是右旋。馀可知。回向所为
中。总绾诸发成髻圆满故云尔也。二十七
施眼。智论十四说。施有三种。饮食为下。珍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4c 页
宝为中。头目五脏为上。广如彼说。文中施
行内有四。一标章引例。二菩萨摩诃萨下
发起胜心。三为究竟下明行心所为可知。
四佛子下彰施仪式。二回向行愿成十眼。
与离世间大同小异。二十八施耳鼻中。二
事合明施行。别显回向而文但三。今初。施
行有二。一标章引例。二布施之时下安住
胜心。一具佛种性即安住最胜。二念诸下事
业最胜。三常勤下依止最胜。四随顺下清净
最胜。五免济下意乐最胜。六生长下巧便最
胜。二回向行中。先耳十愿。初及第七俱名无
碍者。准梵本初名无著聩者。从生即聋故
为耳王者闻与不闻皆自在故。后施鼻回向
中有四。初牒起。二正显中有二愿。前一愿
得十鼻。言随好者两孔不现故。善相者。相
海品云。如来鼻有大人相。名一切神通智慧
云故。随顺鼻者。随宜所现故。后一愿得十
面。鼻居面中好丑由起。故相从立愿。一切
法者正向诸法故。三是为下结。四为令下回
向所为有十。以鼻香气所入故。摄受香故。
了知故。住于觉故。如眼见色故。合中知
故。不坏鼻根故。不邪分别故。香气严洁
故。五分法身香故。二十九施牙齿。初施行中。
安住坚固。自在位者。登地已上故。智论十四
云。象王施牙是法身菩萨事。广如彼及十轮
第四。二菩萨下回向行十愿。唯第三单约心
说。谓智能调惑趣于彼岸。如牙调食以资
法身。馀皆约牙齿说。万字成就者。准梵本
但云右旋及有乐耳。放无量光者。即如相
行内有四。一标章引例。二菩萨摩诃萨下
发起胜心。三为究竟下明行心所为可知。
四佛子下彰施仪式。二回向行愿成十眼。
与离世间大同小异。二十八施耳鼻中。二
事合明施行。别显回向而文但三。今初。施
行有二。一标章引例。二布施之时下安住
胜心。一具佛种性即安住最胜。二念诸下事
业最胜。三常勤下依止最胜。四随顺下清净
最胜。五免济下意乐最胜。六生长下巧便最
胜。二回向行中。先耳十愿。初及第七俱名无
碍者。准梵本初名无著聩者。从生即聋故
为耳王者闻与不闻皆自在故。后施鼻回向
中有四。初牒起。二正显中有二愿。前一愿
得十鼻。言随好者两孔不现故。善相者。相
海品云。如来鼻有大人相。名一切神通智慧
云故。随顺鼻者。随宜所现故。后一愿得十
面。鼻居面中好丑由起。故相从立愿。一切
法者正向诸法故。三是为下结。四为令下回
向所为有十。以鼻香气所入故。摄受香故。
了知故。住于觉故。如眼见色故。合中知
故。不坏鼻根故。不邪分别故。香气严洁
故。五分法身香故。二十九施牙齿。初施行中。
安住坚固。自在位者。登地已上故。智论十四
云。象王施牙是法身菩萨事。广如彼及十轮
第四。二菩萨下回向行十愿。唯第三单约心
说。谓智能调惑趣于彼岸。如牙调食以资
法身。馀皆约牙齿说。万字成就者。准梵本
但云右旋及有乐耳。放无量光者。即如相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5a 页
海品说。三十施舌愿中。初即相海品广长舌
相馀可知。三十一施头。初施行中三。初标
章引證。引迦尸国王者。又本行经说月光
王报恩。第五名大光王施头与婆罗门。具
说如彼。次为欲下。显施所为为有十种。皆
约佛智随义不同。一入理。二导悲。三见
事。四离障。五融事理。六为所依。七超劣。
八见无初相。九现用自在。十即事而真故
不可坏。后佛子下正显施行。亦具最胜可
以意得。二菩萨下。回向行等可知。三十二
施手足二事合愿。文但有三。初施行亦三。
初标章引證。次以信下标因祈果。信为手
因果能雨宝行为足因果普游步等。后佛子
下净心正施。于中初施手。心愿力已下明
施足心。如足住地能持身故。愿住智地能
成智身。离心垢故。能显法身。法身湛然故
不可坏智。證永续故无有断。二佛子下明
回向行。文二。初广辨一用。手能雨宝足能
游刹。次又令下略举诸手诸用。三十三坏
身出血施。文亦唯三。施行引例。及下施髓
并如智论十四中说。三十四施身髓肉中。
二事合愿。初施行中三。初标章引證。次于
诸趣下正显行相。后佛子下彰施现益。二回
向十愿。三云意生身者。七卷楞伽第二云。
譬如意去速疾无碍。名意生身。此乃意是举
喻。然此身类有其三种。一三昧乐。二觉法
自性。三种类俱生无作行。初者楞伽第四云。
谓入于三昧离种种心。寂然不动。心海不
起转识波浪。了境心现皆无所有。云何觉
相馀可知。三十一施头。初施行中三。初标
章引證。引迦尸国王者。又本行经说月光
王报恩。第五名大光王施头与婆罗门。具
说如彼。次为欲下。显施所为为有十种。皆
约佛智随义不同。一入理。二导悲。三见
事。四离障。五融事理。六为所依。七超劣。
八见无初相。九现用自在。十即事而真故
不可坏。后佛子下正显施行。亦具最胜可
以意得。二菩萨下。回向行等可知。三十二
施手足二事合愿。文但有三。初施行亦三。
初标章引證。次以信下标因祈果。信为手
因果能雨宝行为足因果普游步等。后佛子
下净心正施。于中初施手。心愿力已下明
施足心。如足住地能持身故。愿住智地能
成智身。离心垢故。能显法身。法身湛然故
不可坏智。證永续故无有断。二佛子下明
回向行。文二。初广辨一用。手能雨宝足能
游刹。次又令下略举诸手诸用。三十三坏
身出血施。文亦唯三。施行引例。及下施髓
并如智论十四中说。三十四施身髓肉中。
二事合愿。初施行中三。初标章引證。次于
诸趣下正显行相。后佛子下彰施现益。二回
向十愿。三云意生身者。七卷楞伽第二云。
譬如意去速疾无碍。名意生身。此乃意是举
喻。然此身类有其三种。一三昧乐。二觉法
自性。三种类俱生无作行。初者楞伽第四云。
谓入于三昧离种种心。寂然不动。心海不
起转识波浪。了境心现皆无所有。云何觉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5b 页
法自性。谓了法如幻皆无有相。心转所依。
依如幻定及馀三昧。能现无量自在神通。
如华开敷速疾如意。如幻如梦如影如像。非
造所造。与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庄严。普
入佛刹了诸法性故。云何种类俱生无作
行。谓了达诸佛自證法相。释曰。初身从所
依定为名。次身从所依智立称。三自證法
相。义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种类。由此故
能随众生愿种种一时现生。任运而成。云
无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
前。后即八地后。若成唯识第八名为意成。随
意愿成故。意明但转变成。非新生故。故论
又云。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
变化故。上皆通因。今即十身之一。义取亦
通后一。广如别章。四云百福相身。此举三
十二相之通因。若别因者。如涅槃师子吼品
五云。八十种好者。谓皆殊妙立随好名。具
如瑜伽四十九。大般若三百八十一说。馀文
可知。十云菩提藏身者。如出现品。如来成
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
等故。三十五施心。初施行。二回向行中先辨意。后显愿有二十心。初云金刚藏者。藏
即名坚。其犹树藏金刚亦坚。即佛地智世
法莫坏。如不思议品十种勇健法中第一法
说。二中外标卐相。表万德吉祥。内智契如
名金刚界。界者性也。由契性故坚如金刚
不可损坏。由成智故利如金刚坏难坏惑。
故十地受职分内。名金刚庄严臆德相。不思
议法品及离世间。皆有此心名大同也。第九
依如幻定及馀三昧。能现无量自在神通。
如华开敷速疾如意。如幻如梦如影如像。非
造所造。与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庄严。普
入佛刹了诸法性故。云何种类俱生无作
行。谓了达诸佛自證法相。释曰。初身从所
依定为名。次身从所依智立称。三自證法
相。义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种类。由此故
能随众生愿种种一时现生。任运而成。云
无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
前。后即八地后。若成唯识第八名为意成。随
意愿成故。意明但转变成。非新生故。故论
又云。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
变化故。上皆通因。今即十身之一。义取亦
通后一。广如别章。四云百福相身。此举三
十二相之通因。若别因者。如涅槃师子吼品
五云。八十种好者。谓皆殊妙立随好名。具
如瑜伽四十九。大般若三百八十一说。馀文
可知。十云菩提藏身者。如出现品。如来成
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
等故。三十五施心。初施行。二回向行中先辨意。后显愿有二十心。初云金刚藏者。藏
即名坚。其犹树藏金刚亦坚。即佛地智世
法莫坏。如不思议品十种勇健法中第一法
说。二中外标卐相。表万德吉祥。内智契如
名金刚界。界者性也。由契性故坚如金刚
不可损坏。由成智故利如金刚坏难坏惑。
故十地受职分内。名金刚庄严臆德相。不思
议法品及离世间。皆有此心名大同也。第九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5c 页
回向及离世间。又名金刚界根金刚焰根。亦
即此名以清净心王。于无分别智有所依
增上义。故立以根称。其大勇猛幢取降伏
义。言坚固幢。取不为他坏义。被金刚甲是
大誓义。馀并可知。三十六施肠肾肝肺。四
事合一回向。前有大小二肠。今合为一肠
言智藏身者。身为智依故馀可知。三十七
支节诸骨。前云骨髓。髓已前明。而加支节
诸骨。若合者但是一事。谓支节之骨。若开支
节自是一事。如节节支解等。即前列所无。
回向行中言无系界者。即涅槃界。言具那
罗延支节大力者。如涅槃校量言普照现
身者。如净明镜无不现故馀可知。所为中
言得智者。智为万德之骨故。三十八施身
皮。引例中。清净藏菩萨未见同名。智论十
六中。如毒龙受一日戒。被剥五色皮忍而
施之云云。言金胁鹿王者。智论及菩萨本
缘集经第四说。金胁鹿救于溺者。彼人背
恩告王取鹿。大例名同而非施皮。愿中云
相好皮者。谓金色等。所为云净佛刹者。皮
为外相故。三十九施手足指。回向十愿。纤
长者量。𦟛圆者形。赤铜者色。能摄者力。此以
智为指。随好者妙。言十力者随一一指
能持一切世界等。齐等者不参差。轮相等者。
准梵本云。愿一切众生得十指端。里面皆
有千辐轮相。所馀节中裹面。皆有本那伽
吒及以塞缚悉底迦相。相间庄严准此则圆
满之言应云满鉼。右旋之言应云有乐。若
准观佛三昧海经。一一指节端有十二轮相
即此名以清净心王。于无分别智有所依
增上义。故立以根称。其大勇猛幢取降伏
义。言坚固幢。取不为他坏义。被金刚甲是
大誓义。馀并可知。三十六施肠肾肝肺。四
事合一回向。前有大小二肠。今合为一肠
言智藏身者。身为智依故馀可知。三十七
支节诸骨。前云骨髓。髓已前明。而加支节
诸骨。若合者但是一事。谓支节之骨。若开支
节自是一事。如节节支解等。即前列所无。
回向行中言无系界者。即涅槃界。言具那
罗延支节大力者。如涅槃校量言普照现
身者。如净明镜无不现故馀可知。所为中
言得智者。智为万德之骨故。三十八施身
皮。引例中。清净藏菩萨未见同名。智论十
六中。如毒龙受一日戒。被剥五色皮忍而
施之云云。言金胁鹿王者。智论及菩萨本
缘集经第四说。金胁鹿救于溺者。彼人背
恩告王取鹿。大例名同而非施皮。愿中云
相好皮者。谓金色等。所为云净佛刹者。皮
为外相故。三十九施手足指。回向十愿。纤
长者量。𦟛圆者形。赤铜者色。能摄者力。此以
智为指。随好者妙。言十力者随一一指
能持一切世界等。齐等者不参差。轮相等者。
准梵本云。愿一切众生得十指端。里面皆
有千辐轮相。所馀节中裹面。皆有本那伽
吒及以塞缚悉底迦相。相间庄严准此则圆
满之言应云满鉼。右旋之言应云有乐。若
准观佛三昧海经。一一指节端有十二轮相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6a 页
现。八中准梵本。愿得大莲华难提迦物多相
指。却是右旋。十力业报者。亦十种大那罗延
幢勇健法也。相即纤等好即殊妙。有云。卐字
旋者约中文也。准三昧海经指端各有万字
相。万字点间有千辐轮相。网缦者。经云敛
指不现张时即现。如真珠网分明可爱馀
可知。所为云得清净心者。得指由心故。四
十施连肉爪中。言赤铜相者。即是小相。五
无比者。事爪则不染尘垢。智爪则不染境
相。言善生者善业生故。有云。西域方言。谓
善生为端正馀可知。所以求法偏语施爪
者。一则以引例中有现事故。下入火求法
亦准此通。二有所表。以爪能取顺求义
故。下入火求者表难取故。故智论云。般若
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四边不可取。无取亦
不取故。四十一求法入火。施行中言七仞
者。一仞七尺也。回向行中。初及第九约求
法为愿。馀约入火为愿。四十二为求法护
法受众苦者。如香城粉骨雪岭忘躯。其类
非一。四十三求法舍海内所有。即舍王位
所统也。回向行中言疑箭者。如涅槃说人
中毒箭应速拔之。若妄分别未究而终故。
四十四为王断杀等。施行中自住三聚净
戒。令他住于五戒。是为法施。五戒杀初故。
此偏语。若望所杀是无畏施。四十五救于
形残。初施行中具足三施。于中三。初睹境
兴悲次菩萨尔时下以法谏喻。后作是语下
财法双救。财救所害之现苦。法救能害之
当苦。示寂静灭修净业道。灭集因故。俱舍
指。却是右旋。十力业报者。亦十种大那罗延
幢勇健法也。相即纤等好即殊妙。有云。卐字
旋者约中文也。准三昧海经指端各有万字
相。万字点间有千辐轮相。网缦者。经云敛
指不现张时即现。如真珠网分明可爱馀
可知。所为云得清净心者。得指由心故。四
十施连肉爪中。言赤铜相者。即是小相。五
无比者。事爪则不染尘垢。智爪则不染境
相。言善生者善业生故。有云。西域方言。谓
善生为端正馀可知。所以求法偏语施爪
者。一则以引例中有现事故。下入火求法
亦准此通。二有所表。以爪能取顺求义
故。下入火求者表难取故。故智论云。般若
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四边不可取。无取亦
不取故。四十一求法入火。施行中言七仞
者。一仞七尺也。回向行中。初及第九约求
法为愿。馀约入火为愿。四十二为求法护
法受众苦者。如香城粉骨雪岭忘躯。其类
非一。四十三求法舍海内所有。即舍王位
所统也。回向行中言疑箭者。如涅槃说人
中毒箭应速拔之。若妄分别未究而终故。
四十四为王断杀等。施行中自住三聚净
戒。令他住于五戒。是为法施。五戒杀初故。
此偏语。若望所杀是无畏施。四十五救于
形残。初施行中具足三施。于中三。初睹境
兴悲次菩萨尔时下以法谏喻。后作是语下
财法双救。财救所害之现苦。法救能害之
当苦。示寂静灭修净业道。灭集因故。俱舍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6b 页
论说。昔有黄门救五百牛毁形之事。善根
力故男形具足。二回向行中。修诸梵行未必
制心。后离欲心必无身过具男子形。但
异女身具大丈夫。必心坏道德。四回向所
为中。初令得果。后常勤下令得起行。丈夫
行者。涅槃十八云。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即
名丈夫。一近善知识。二听闻正法。三思惟
其义。四如说修行。又四相品具四相故。名
为丈夫。又云。虽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
者。即是丈夫故。男子不信即是女人。显示七
丈夫道。即丈夫用道字。梵本名为揭底。此
云事业。晋本。云丈夫趣与道相近。然七丈
夫总有多说。一约世间。瑜伽丈夫有其七
义。一长寿久住。二妙色端严。三无病少恼。四
非仆非女非半择迦。五智慧猛利。六发言
威肃。七有大宗叶。具此七法名为丈夫道。
即是彼之因也。即下所列六句小有开合。
可以思准。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二
依小乘有七丈夫。即七贤圣。一随信行。二
随法行。三信解。四见至。五身證。六慧解脱。
七俱解脱。离世间品当说。此应不愿成彼
小乘。三依大乘。瑜伽七地即七贤圣。如十
住品初说。四依璎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贤圣
家。复有说言。即七善知。谓知法知义知时
知足知自知众知尊卑故。佛丈夫种。所谓
大悲成十力等。为佛丈夫。丈夫正教即内
三藏及外五明。馀文易了(从此已下入第二十八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八
力故男形具足。二回向行中。修诸梵行未必
制心。后离欲心必无身过具男子形。但
异女身具大丈夫。必心坏道德。四回向所
为中。初令得果。后常勤下令得起行。丈夫
行者。涅槃十八云。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即
名丈夫。一近善知识。二听闻正法。三思惟
其义。四如说修行。又四相品具四相故。名
为丈夫。又云。虽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
者。即是丈夫故。男子不信即是女人。显示七
丈夫道。即丈夫用道字。梵本名为揭底。此
云事业。晋本。云丈夫趣与道相近。然七丈
夫总有多说。一约世间。瑜伽丈夫有其七
义。一长寿久住。二妙色端严。三无病少恼。四
非仆非女非半择迦。五智慧猛利。六发言
威肃。七有大宗叶。具此七法名为丈夫道。
即是彼之因也。即下所列六句小有开合。
可以思准。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二
依小乘有七丈夫。即七贤圣。一随信行。二
随法行。三信解。四见至。五身證。六慧解脱。
七俱解脱。离世间品当说。此应不愿成彼
小乘。三依大乘。瑜伽七地即七贤圣。如十
住品初说。四依璎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贤圣
家。复有说言。即七善知。谓知法知义知时
知足知自知众知尊卑故。佛丈夫种。所谓
大悲成十力等。为佛丈夫。丈夫正教即内
三藏及外五明。馀文易了(从此已下入第二十八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八
十回向品(从二十五经一半尽三十三经)¶ 第 716c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