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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0a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来意有二。一前序此正故。二前辨所依佛智。
此辨能依之行故。二释名者。随缘顺理
造修名行。数越尘沙寄圆辨十。仁王名为
十止。就三学中定心增故。梵网名。为长养。
长道根故。若具梵本。应云功德华聚。菩
萨说十行品则兼能说人。今文略耳。宗趣
可知。四释文者。此品不同前二。有行德
者以行为主。故略无之。又行德已纯熟进
趣中收。故唯一品义当行中之解。品有七
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四本分。五说分。六现證分。七重颂分。今初三昧分。功德林
入者为众首故。表说十行众德建立故。承
佛神力是入定因。入菩萨善思惟者。显定别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0b 页
名。拣因异果故名菩萨。巧顺事理拣择无
碍。无心成事名善思惟。二入是已下明加分
有三。初总辨作加因缘。二辨加所为。三正
显加相。初中四。一总标加因。二十方下加缘
显现。三告功德林下赞有加因。四善男子下
双显加定因缘。于中二。初别显所因。二令
汝入下结因所属。今初。亦有四因。一伴佛
同加准十住会。即是神力加也。二主佛宿愿。
三主佛现威。四大众机感略无助化善根。或
是诸字中摄故。馀义具于前会。二为增长下
辨加所为。有十一句。前十别明。后所谓下
一句总结。乃至起分皆同前会。但住行之殊。
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相中三。初语业加。
命其说故。二是时诸佛下意业加。与智慧
故。有别显徵释。别显中初总馀别。别中一
捷辩。二无断辩。三无师智。前后二会并无此
智。即是本觉之智了因自得悟。不由师。假
佛缘显故得云与。及无痴智并是迅辩。四
应辩五无谬错辩。六丰义味辩。七一切世间
最上妙辩。八总策前七九。此七无胜。三尔时
下身业加。增威力故。第三时功德林下。起
分可知。第四告诸下本分文二。初行体后行
相。前中若约所依。即前善思三昧为体。若
约所观即二谛双融。若约能观悲智无碍。
今从教相。即下四行为体。若约十行别体。
即以十波罗蜜为体。义见初会。今就教相
中。若直就经文文分为二。初标显。二何以
下徵释。初中先标行体难思。行即深心所修
行海也。与法界下显难思之相。深等法界
碍。无心成事名善思惟。二入是已下明加分
有三。初总辨作加因缘。二辨加所为。三正
显加相。初中四。一总标加因。二十方下加缘
显现。三告功德林下赞有加因。四善男子下
双显加定因缘。于中二。初别显所因。二令
汝入下结因所属。今初。亦有四因。一伴佛
同加准十住会。即是神力加也。二主佛宿愿。
三主佛现威。四大众机感略无助化善根。或
是诸字中摄故。馀义具于前会。二为增长下
辨加所为。有十一句。前十别明。后所谓下
一句总结。乃至起分皆同前会。但住行之殊。
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相中三。初语业加。
命其说故。二是时诸佛下意业加。与智慧
故。有别显徵释。别显中初总馀别。别中一
捷辩。二无断辩。三无师智。前后二会并无此
智。即是本觉之智了因自得悟。不由师。假
佛缘显故得云与。及无痴智并是迅辩。四
应辩五无谬错辩。六丰义味辩。七一切世间
最上妙辩。八总策前七九。此七无胜。三尔时
下身业加。增威力故。第三时功德林下。起
分可知。第四告诸下本分文二。初行体后行
相。前中若约所依。即前善思三昧为体。若
约所观即二谛双融。若约能观悲智无碍。
今从教相。即下四行为体。若约十行别体。
即以十波罗蜜为体。义见初会。今就教相
中。若直就经文文分为二。初标显。二何以
下徵释。初中先标行体难思。行即深心所修
行海也。与法界下显难思之相。深等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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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齐虚空。故心言罔及也。又超下位名不
思议。又即理之事行。同事法界之无量。等
虚空之无边。即事之理。行同理法界之寂
寥。等虚空之绝相。此二俱非言之表诠心之
显诠。故难思议。况二交彻。能令一行摄一切
行。一位摄一切位。纯杂无碍故。第十行。云
入因陀罗网法界。成就如来无碍解脱。人中
雄猛大师子吼。乃至到一切法实相源底故。
又若唯遮者则凡圣绝分故。非但遮常心
言。亦应融常心言。是则于中思议不可尽
也。遮融无二。则思与非思体俱寂灭。方曰
真不思议。从徵释中。何以因人之行便叵思
耶。释云同佛果故佛穷事行之边。极理行
之际。断一切障證一切理。因圆果满融无
障碍。菩萨同彼宁可思议。若取论势。菩萨
行为总句。馀皆是别。不可思议即真实行也。
彼约地前不见。此约凡愚叵思。亦名真实
行布。位中无真如观故。无观相行。二与法
界等即是胜行。亦是佛本故。三与虚空等即
因行也。是无常因亦未得地智。缺常果因
也。四学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能
顺理真实救护。故无大行。馀同前会。第二
佛子何等下辨行相。文分为三。初总徵其
名。二佛子下标数显胜。故云三世诸佛同
说。三何等下徵数列名。先徵次列后结。列
中。然与本业名虽小异。而义意大同。一施
悦自他故名欢喜。约三施说在因皆悦故。
下经云。为令众生生欢喜故。若就果说。财
获富饶无畏。身心安泰。法施当获法喜皆
思议。又即理之事行。同事法界之无量。等
虚空之无边。即事之理。行同理法界之寂
寥。等虚空之绝相。此二俱非言之表诠心之
显诠。故难思议。况二交彻。能令一行摄一切
行。一位摄一切位。纯杂无碍故。第十行。云
入因陀罗网法界。成就如来无碍解脱。人中
雄猛大师子吼。乃至到一切法实相源底故。
又若唯遮者则凡圣绝分故。非但遮常心
言。亦应融常心言。是则于中思议不可尽
也。遮融无二。则思与非思体俱寂灭。方曰
真不思议。从徵释中。何以因人之行便叵思
耶。释云同佛果故佛穷事行之边。极理行
之际。断一切障證一切理。因圆果满融无
障碍。菩萨同彼宁可思议。若取论势。菩萨
行为总句。馀皆是别。不可思议即真实行也。
彼约地前不见。此约凡愚叵思。亦名真实
行布。位中无真如观故。无观相行。二与法
界等即是胜行。亦是佛本故。三与虚空等即
因行也。是无常因亦未得地智。缺常果因
也。四学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能
顺理真实救护。故无大行。馀同前会。第二
佛子何等下辨行相。文分为三。初总徵其
名。二佛子下标数显胜。故云三世诸佛同
说。三何等下徵数列名。先徵次列后结。列
中。然与本业名虽小异。而义意大同。一施
悦自他故名欢喜。约三施说在因皆悦故。
下经云。为令众生生欢喜故。若就果说。财
获富饶无畏。身心安泰。法施当获法喜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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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义。此约随相。本业云。始入法空不为
外道邪论所倒。入正位故名欢喜行。此约
离相。二三聚净戒亦益自他。故名饶益。或
以后摄前。本业云。得常化一切众生法。皆
利众生故。此唯据利他。三忍顺物理名无
违逆。彼云得实法忍无我我所名无瞋恨。此
约以后摄初。晋云无恚恨。亦是以初摄后。
而实二忍顺物法忍顺理。以后遵前。皆顺
事理。四勤无怠退名无屈挠。亦通三勤。彼
云。常住功德现化众生。故名无尽。谓若有
怠退斯则有尽。而摄论三精进中。三名无
弱无退无喜足。则是以后摄初。五以慧资
定离沈掉故。名无痴乱。彼云。命终之时。
无明之鬼不乱不浊住正念。故名离痴乱。
此但从一义。故下经云。于死此生彼心无
痴乱。六慧能显发三谛之理。般若现前故名
善现。彼云。生生常在佛国中生。此但据得
报。谓即空照有而能现生。七不滞事理故
名无著。彼云。于我无我乃至一切法空故。
此即涉有不迷于空。谓于我而无有我也。
若于我无我皆不著者。则双不滞也。以有
不舍不受方便智故。八大愿可尊故。又成
大行愿乃能得故。故名难得。彼云。三世佛
法中常敬顺故。名尊重行。彼约修心此约
难胜。九善巧说法名善法行。彼经云。说法
授人动成物则故。同于九地法师位故。十
言行不虚故名真实。又称二谛故。故彼经
云。二谛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真实。然上
约十度释名。度各有三。并见初会。第五佛
外道邪论所倒。入正位故名欢喜行。此约
离相。二三聚净戒亦益自他。故名饶益。或
以后摄前。本业云。得常化一切众生法。皆
利众生故。此唯据利他。三忍顺物理名无
违逆。彼云得实法忍无我我所名无瞋恨。此
约以后摄初。晋云无恚恨。亦是以初摄后。
而实二忍顺物法忍顺理。以后遵前。皆顺
事理。四勤无怠退名无屈挠。亦通三勤。彼
云。常住功德现化众生。故名无尽。谓若有
怠退斯则有尽。而摄论三精进中。三名无
弱无退无喜足。则是以后摄初。五以慧资
定离沈掉故。名无痴乱。彼云。命终之时。
无明之鬼不乱不浊住正念。故名离痴乱。
此但从一义。故下经云。于死此生彼心无
痴乱。六慧能显发三谛之理。般若现前故名
善现。彼云。生生常在佛国中生。此但据得
报。谓即空照有而能现生。七不滞事理故
名无著。彼云。于我无我乃至一切法空故。
此即涉有不迷于空。谓于我而无有我也。
若于我无我皆不著者。则双不滞也。以有
不舍不受方便智故。八大愿可尊故。又成
大行愿乃能得故。故名难得。彼云。三世佛
法中常敬顺故。名尊重行。彼约修心此约
难胜。九善巧说法名善法行。彼经云。说法
授人动成物则故。同于九地法师位故。十
言行不虚故名真实。又称二谛故。故彼经
云。二谛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真实。然上
约十度释名。度各有三。并见初会。第五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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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何等为下说分。十行则为十段。一一各三。
谓一徵名。二释相。三结名。今初。欢喜行即
是檀度。初徵名中已如前释。第二佛子此菩
萨下。释相分二。先略辨体相。后修此行时
下。广显名相。今初。瑜伽菩萨地。菩萨六度
各有九门。一者自性。谓出行体。二者一切。
谓能具行。三者难行。谓就中别显。四者一切
门。谓行差别。五者善士。谓作饶益。六者一
切种。谓偏摄圣教。七者遂求。谓随所须。八
者与二世乐。谓于现在作大饶益。令得未
来广大安乐。九者清净。谓胜离相成波罗蜜。
今文分三。以摄于九。一总标施主。二其心
下离所不应。三但为下彰其意乐。今初。含
摄前四及与六七。谓一者施主惠施。显施自
性。惠有二义。一惠即是施。二谓巧惠筹量
可不。凡所有物悉能施者。摄馀五门。谓一若
内若外。二若难若易。三财法无畏。四一切种
门。五随求与故。二离所不应即清净施。文
有五句。以摄十义。心平等者略有四义。一
无执取。离妄见故。二不积聚。施观渐与顿
皆平等故。三不高举。但行谦下不与他竞。
离憍慢故。四无向背。不朋党故。言无有
悔吝者。此有三义。一不退弱。施已无悔故。
二不下劣。胜物无吝故。三不留滞。速与无
吝故。言不望果报者。不求异熟果故。不
求名称者。无所依故。不贪利养者。不望
报恩故。三彰其意乐中。有十二句摄上二
门。谓前十一句明善士施。此有五相。一但
为救护者。不损恼故。二摄受者。自手授与
谓一徵名。二释相。三结名。今初。欢喜行即
是檀度。初徵名中已如前释。第二佛子此菩
萨下。释相分二。先略辨体相。后修此行时
下。广显名相。今初。瑜伽菩萨地。菩萨六度
各有九门。一者自性。谓出行体。二者一切。
谓能具行。三者难行。谓就中别显。四者一切
门。谓行差别。五者善士。谓作饶益。六者一
切种。谓偏摄圣教。七者遂求。谓随所须。八
者与二世乐。谓于现在作大饶益。令得未
来广大安乐。九者清净。谓胜离相成波罗蜜。
今文分三。以摄于九。一总标施主。二其心
下离所不应。三但为下彰其意乐。今初。含
摄前四及与六七。谓一者施主惠施。显施自
性。惠有二义。一惠即是施。二谓巧惠筹量
可不。凡所有物悉能施者。摄馀五门。谓一若
内若外。二若难若易。三财法无畏。四一切种
门。五随求与故。二离所不应即清净施。文
有五句。以摄十义。心平等者略有四义。一
无执取。离妄见故。二不积聚。施观渐与顿
皆平等故。三不高举。但行谦下不与他竞。
离憍慢故。四无向背。不朋党故。言无有
悔吝者。此有三义。一不退弱。施已无悔故。
二不下劣。胜物无吝故。三不留滞。速与无
吝故。言不望果报者。不求异熟果故。不
求名称者。无所依故。不贪利养者。不望
报恩故。三彰其意乐中。有十二句摄上二
门。谓前十一句明善士施。此有五相。一但
为救护者。不损恼故。二摄受者。自手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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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三饶益者。应其时故。上三下益。次有八
句。明其上攀不出二意。一净信故。二恭敬
故。八中一创起习学。二忆持不忘。三爱乐
不舍。四净治其障。五更修增广。六住持不
断。七令不隐没。八演以示人。后令诸众生
离苦得乐。结归慈悲。即二世乐。上但为之言
流下诸句。又上救护是无畏施。摄受是财饶
益是法。第二广显名相中。广前一切施也。
亦具诸施恐繁不配。文中二。先现行财施。
后愿行法施。财中复二。一随相。二离相。前
中亦二。一明施行。二回向行。前中亦二。初
愿受胜生行施。二示异类身行施。前中
依无著论有六意乐。一方便。二欢喜。三恩
德。四广大。五善好。六清净。下并具之。于中
文四。一愿具施缘。即方便意乐先作意故。亦
即广前为大施主。二假使下难求能求。三尔
时菩萨下。明难舍能舍举难况易。即便施
者无留滞也。四如是下明一切无违。有三
意乐。初即广大意乐。能广行故。二但更下。即
欢喜意乐也。三作如是念下。恩德意乐也。
我今应下是随顺心。第二又作下。明示异类
身而行布施。回现施善未来受身。以悲深
故。亦广大心也。第二以此下回向行。初自期
大果。亦广大意乐也。后愿施田亦得二果。是
善好意乐。第二菩萨如是下。明离相施即清
净意乐也。随相离相行必同时。言不并彰故
分前后。应将离相别别贯前。如大般若。
不欲繁文故。并居一处。前后体势类此可
知。文分为三。初人空观。次法空观。后二观
句。明其上攀不出二意。一净信故。二恭敬
故。八中一创起习学。二忆持不忘。三爱乐
不舍。四净治其障。五更修增广。六住持不
断。七令不隐没。八演以示人。后令诸众生
离苦得乐。结归慈悲。即二世乐。上但为之言
流下诸句。又上救护是无畏施。摄受是财饶
益是法。第二广显名相中。广前一切施也。
亦具诸施恐繁不配。文中二。先现行财施。
后愿行法施。财中复二。一随相。二离相。前
中亦二。一明施行。二回向行。前中亦二。初
愿受胜生行施。二示异类身行施。前中
依无著论有六意乐。一方便。二欢喜。三恩
德。四广大。五善好。六清净。下并具之。于中
文四。一愿具施缘。即方便意乐先作意故。亦
即广前为大施主。二假使下难求能求。三尔
时菩萨下。明难舍能舍举难况易。即便施
者无留滞也。四如是下明一切无违。有三
意乐。初即广大意乐。能广行故。二但更下。即
欢喜意乐也。三作如是念下。恩德意乐也。
我今应下是随顺心。第二又作下。明示异类
身而行布施。回现施善未来受身。以悲深
故。亦广大心也。第二以此下回向行。初自期
大果。亦广大意乐也。后愿施田亦得二果。是
善好意乐。第二菩萨如是下。明离相施即清
净意乐也。随相离相行必同时。言不并彰故
分前后。应将离相别别贯前。如大般若。
不欲繁文故。并居一处。前后体势类此可
知。文分为三。初人空观。次法空观。后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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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益。即成彼岸智。今初也。如是利益众生者。
牒前事行。欲显正利益时。即无我想等故。
所无之法略有十句。我谓主宰诸蕴假者也。
故智论三十五云。于五蕴中我我所心起故。
瑜伽大同此说。此句为总。但是一我随事
立下别名。然由迷缘生实性。计有即蕴异
蕴之我。既了性空迷想斯寂。故云无也。若
别别观无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辨。二众
生者。智论云。五蕴和合中生故。瑜伽名为有
情。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法更无馀
故。三有想者。智论瑜伽俱名生者。谓计有
我人能起众事。如父生子故。有即所起诸
趣生也。四命者。谓命根成就故。瑜伽云。寿
命和合故活存现。五种种者。智论名为众数。
谓阴界入等诸因缘。是众数法故。新译名异
生。能受异趣生故。六补特伽罗者。此云数
取趣。瑜伽云。计有我人。数数往取诸趣无
厌故。此名依一声中呼一人。若依多声
中呼多人。即云补特伽罗。七人者。有灵于
土木之称。智论云。行人法故。大般若名士
夫。瑜伽释云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八摩纳
婆。此云儒童。谓计有我人。为少年有学之
者。此名依一声中但呼一人。若呼多人多
声中呼。应云摩纳婆嚩迦也。九作者者。
作诸业故。智论云。手足能有所作故。十受
者者。智论云。计后世受罪福果报故。大般
若第三四。大品第二及金刚般若中说数有
增减。名或小异。大意不殊。回向十定准斯
会释。二但观下明法空观。菩萨既了法空。
牒前事行。欲显正利益时。即无我想等故。
所无之法略有十句。我谓主宰诸蕴假者也。
故智论三十五云。于五蕴中我我所心起故。
瑜伽大同此说。此句为总。但是一我随事
立下别名。然由迷缘生实性。计有即蕴异
蕴之我。既了性空迷想斯寂。故云无也。若
别别观无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辨。二众
生者。智论云。五蕴和合中生故。瑜伽名为有
情。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法更无馀
故。三有想者。智论瑜伽俱名生者。谓计有
我人能起众事。如父生子故。有即所起诸
趣生也。四命者。谓命根成就故。瑜伽云。寿
命和合故活存现。五种种者。智论名为众数。
谓阴界入等诸因缘。是众数法故。新译名异
生。能受异趣生故。六补特伽罗者。此云数
取趣。瑜伽云。计有我人。数数往取诸趣无
厌故。此名依一声中呼一人。若依多声
中呼多人。即云补特伽罗。七人者。有灵于
土木之称。智论云。行人法故。大般若名士
夫。瑜伽释云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八摩纳
婆。此云儒童。谓计有我人。为少年有学之
者。此名依一声中但呼一人。若呼多人多
声中呼。应云摩纳婆嚩迦也。九作者者。
作诸业故。智论云。手足能有所作故。十受
者者。智论云。计后世受罪福果报故。大般
若第三四。大品第二及金刚般若中说数有
增减。名或小异。大意不殊。回向十定准斯
会释。二但观下明法空观。菩萨既了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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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有我耶。故上云人空非如二乘人空法
有。故此直云但观法界空等。法界众生界总
举所观法体。不出此二。菩萨了之究竟无
差。横则无边。等虚空故。竖则无际。离始
终故。空法者此二皆空也。空亦总句。何以知
空。但有名字无实所有故。无何所有。一
外无自共之相状。二内无有为无为之体性。
三无所住之处。所谓不在内外中间有中
住故。四无二法之相依。有去不留空故。五
无造作之功用故无所有。无所有故空。空
故众生界即法界也。第三作是下观益。九句
皆云不见者。穷于法性到彼岸故。初三即
是三轮。福田者施所生也。业约成因而招当
果。剋获为果酬因曰报。习因习续于前。习
果剋获为后。习因习果通名为因。能牵后
报此报酬因。此则果通现得又报谓有漏。
果谓无漏。同是当果。漏无漏殊。小施小果大
施大果。第二愿行法施。文分为二。初观悲
境为起愿由。二我当尽学下。起愿利益。不
坏法性是坚固因。安隐快乐是坚固果。第二
饶益行。释相之中先略后广。皆显三聚含于
九戒。今初。略中文三。初明持相。次彰离过。
后显持意。今初。初句为总。总该三聚即戒
自性。于色声下别释净义。意地无著是真律
义。亦为生说。即饶益有情戒也。二不求下彰
其离过。亦是于果无依。显清净义。三但坚
持下。显持戒意。初句为总。尽寿坚持。作如
是下以誓自要成上坚相。谓一切利养恭敬。
他论本随烦恼不能伏故。一切恶止得佛正
有。故此直云但观法界空等。法界众生界总
举所观法体。不出此二。菩萨了之究竟无
差。横则无边。等虚空故。竖则无际。离始
终故。空法者此二皆空也。空亦总句。何以知
空。但有名字无实所有故。无何所有。一
外无自共之相状。二内无有为无为之体性。
三无所住之处。所谓不在内外中间有中
住故。四无二法之相依。有去不留空故。五
无造作之功用故无所有。无所有故空。空
故众生界即法界也。第三作是下观益。九句
皆云不见者。穷于法性到彼岸故。初三即
是三轮。福田者施所生也。业约成因而招当
果。剋获为果酬因曰报。习因习续于前。习
果剋获为后。习因习果通名为因。能牵后
报此报酬因。此则果通现得又报谓有漏。
果谓无漏。同是当果。漏无漏殊。小施小果大
施大果。第二愿行法施。文分为二。初观悲
境为起愿由。二我当尽学下。起愿利益。不
坏法性是坚固因。安隐快乐是坚固果。第二
饶益行。释相之中先略后广。皆显三聚含于
九戒。今初。略中文三。初明持相。次彰离过。
后显持意。今初。初句为总。总该三聚即戒
自性。于色声下别释净义。意地无著是真律
义。亦为生说。即饶益有情戒也。二不求下彰
其离过。亦是于果无依。显清净义。三但坚
持下。显持戒意。初句为总。尽寿坚持。作如
是下以誓自要成上坚相。谓一切利养恭敬。
他论本随烦恼不能伏故。一切恶止得佛正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2c 页
法。是真善行。缠谓八缠。即无惭无愧掉举恶
作惛睡悭嫉。初二障戒。正障律仪。次二障
止。次二障观。后二障舍。即障善法饶益。
于相修中。缠绕身心所以偏说。或说十缠。
谓加忿覆。于被举时为重障故。此即随惑。
缚谓四缚。即贪欲瞋恚戒取我见。贪利不遂
热恼生瞋。梵行命难则生毁谤。谤则戒取我
则浊乱。不毁不持方为平等。第二佛子菩萨
如是下。广显三聚。即分为三。初摄律仪。二
摄众生。三摄善法。今初即坚持不犯。为第
一难持。文中亦二。先显难持之境。谓多而且
丽加以惑心。日日长时。故为难也。后尔时
菩萨下。起观对治。即能持于难持也。言乃
至者。大品云。贪著五欲障碍生天。况复菩
提胜事皆障故。云乃至。第二唯除下摄众生
戒。于中四。初明忘犯济物。如祇陀末利
唯酒唯戒。唯除教化。即行于非道不舍智
心。即通达佛道。二佛子下轻身益物。为
第二难持。乃至舍命亦无缺故。三菩萨自
得下。彰持分齐。是第三难持。谓恒住正念
无误失故。即以难况易以误况故。本性惯
习故分齐者。初发心住。了见心性成正觉
故。解法无生常见佛故。触境皆佛。岂容佛
所生欲想耶。四尔时菩萨下。明深起大悲
是善士相。在文分三。初悲物著欲。二生劝
持心。三徵释所以。今初。七句初二为总。无
时不起。是长夜中想念。下别。一想念未得。
二趣向可得。三贪著已得。四决谓为净。五
耽染无厌。六迷醉沈溺。七随境流转。八欲
作惛睡悭嫉。初二障戒。正障律仪。次二障
止。次二障观。后二障舍。即障善法饶益。
于相修中。缠绕身心所以偏说。或说十缠。
谓加忿覆。于被举时为重障故。此即随惑。
缚谓四缚。即贪欲瞋恚戒取我见。贪利不遂
热恼生瞋。梵行命难则生毁谤。谤则戒取我
则浊乱。不毁不持方为平等。第二佛子菩萨
如是下。广显三聚。即分为三。初摄律仪。二
摄众生。三摄善法。今初即坚持不犯。为第
一难持。文中亦二。先显难持之境。谓多而且
丽加以惑心。日日长时。故为难也。后尔时
菩萨下。起观对治。即能持于难持也。言乃
至者。大品云。贪著五欲障碍生天。况复菩
提胜事皆障故。云乃至。第二唯除下摄众生
戒。于中四。初明忘犯济物。如祇陀末利
唯酒唯戒。唯除教化。即行于非道不舍智
心。即通达佛道。二佛子下轻身益物。为
第二难持。乃至舍命亦无缺故。三菩萨自
得下。彰持分齐。是第三难持。谓恒住正念
无误失故。即以难况易以误况故。本性惯
习故分齐者。初发心住。了见心性成正觉
故。解法无生常见佛故。触境皆佛。岂容佛
所生欲想耶。四尔时菩萨下。明深起大悲
是善士相。在文分三。初悲物著欲。二生劝
持心。三徵释所以。今初。七句初二为总。无
时不起。是长夜中想念。下别。一想念未得。
二趣向可得。三贪著已得。四决谓为净。五
耽染无厌。六迷醉沈溺。七随境流转。八欲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3a 页
罢不能。二我今下生劝持心。初劝他持戒。
次住净戒下兼赞戒功德。三徵释者。大悲益
他菩萨家业故。第三作是学已下。明摄善
法戒。文分为二。初明自分现摄。后辨胜进
当摄。今初。善法虽多不出悲智故。文中略
举于中分三。初双标悲智。二然知已下。双
释二相。三如是解者已下。双明二果。今初
也。先智后悲。智中先明离过。谓离恶行无
明。后以智下明其成德。为众生下即是摄悲。
二双释二相中。悲智双运文分为二。先以
智导悲自成正观。二一切诸法下。通明入
法显彼倒因。今初。文有四对。前三二互相
望。后一当体以辨。前三对中。前二不离后一
不即。即显生之与倒非即离也。众生即能
起颠倒之人。乃染分依他。颠倒即所起之妄。
是遍计所执。初对明不离者。谓依似执实
故。离生无倒。依执似起离倒无生。第二对
明不相在。重释前义。言不离者。明因果相
待缘成非先有体。二物相在因中无果。故
倒内无生。若必有者则应遍计是依他起。果
中无因故。生内无倒。若要令有者。则应无
有不倒众生。第三对明不即。不坏因果能
所遍计之二相故。由前三对则知生倒非
一非异非即非离。第四对当体以辨倒心。托
境方生故非内法。若是内者无境应有境。
由情计故非外法。若是外者。智者于境不
应不染。既非内外宁在中间。则知心境。
当体自虚。将何对也。以明即离众生亦尔。
即蕴求无故非内法。离蕴亦无故非外法。
次住净戒下兼赞戒功德。三徵释者。大悲益
他菩萨家业故。第三作是学已下。明摄善
法戒。文分为二。初明自分现摄。后辨胜进
当摄。今初。善法虽多不出悲智故。文中略
举于中分三。初双标悲智。二然知已下。双
释二相。三如是解者已下。双明二果。今初
也。先智后悲。智中先明离过。谓离恶行无
明。后以智下明其成德。为众生下即是摄悲。
二双释二相中。悲智双运文分为二。先以
智导悲自成正观。二一切诸法下。通明入
法显彼倒因。今初。文有四对。前三二互相
望。后一当体以辨。前三对中。前二不离后一
不即。即显生之与倒非即离也。众生即能
起颠倒之人。乃染分依他。颠倒即所起之妄。
是遍计所执。初对明不离者。谓依似执实
故。离生无倒。依执似起离倒无生。第二对
明不相在。重释前义。言不离者。明因果相
待缘成非先有体。二物相在因中无果。故
倒内无生。若必有者则应遍计是依他起。果
中无因故。生内无倒。若要令有者。则应无
有不倒众生。第三对明不即。不坏因果能
所遍计之二相故。由前三对则知生倒非
一非异非即非离。第四对当体以辨倒心。托
境方生故非内法。若是内者无境应有境。
由情计故非外法。若是外者。智者于境不
应不染。既非内外宁在中间。则知心境。
当体自虚。将何对也。以明即离众生亦尔。
即蕴求无故非内法。离蕴亦无故非外法。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3b 页
既非内外亦绝中间。本性自空何能起倒。
将何对他明非即离。既如是知则自无倒。
为物说此倒惑自除。二一切下。通明入法
显彼倒因。谓由不达缘成不坚。妄生遍
计。故云诳惑愚夫。实则愚夫自诳。若猕猴
执月。三如是已下。双明二果。即前悲智所
成之果也。亦九戒中二世乐戒也。先总后别。
总中由解诸法不实幻化。即是觉了诸行
了行相虚。名达生死。知行体寂是了涅
槃。了之究竟即得菩提。自得度下别有九
对。一度苦。二脱集。以了生死故。三调之
以道。四寂之以灭。以了涅槃故。次四即
證四谛之德。如次配上。谓由断苦故。得
安乐等。九即證佛菩提之乐。第二佛子已下
胜进当摄。于中有二十句。前十具胜德。一
顺佛二离世。三行胜法。四住等理。五等慈。
六明智。七离过。八忘缘。九舍执。十不断
烦恼而入涅槃。后十住深智。末句为总即
是佛智。馀别显深广之义。一上无过。二言
不及。三离依著。四无变动。五超数量。六
无边畔。七无终尽。八绝色相。由上故深。第
三无违逆行。即是忍度。于释相中文分二
别。初略辨行相。后对境正修。今初分三。一
修忍行。二离忍过。三修忍意今初。常修忍
法。即标行所属。谦下等言彰忍之相。文有
十句。初总显自性。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
若海之下百川归焉。恭敬崇彼安敢不忍。
不自害下九句别明。通有三释。一约三毒。
二就三业。三据三忍。初云。前三治瞋行忍。
将何对他明非即离。既如是知则自无倒。
为物说此倒惑自除。二一切下。通明入法
显彼倒因。谓由不达缘成不坚。妄生遍
计。故云诳惑愚夫。实则愚夫自诳。若猕猴
执月。三如是已下。双明二果。即前悲智所
成之果也。亦九戒中二世乐戒也。先总后别。
总中由解诸法不实幻化。即是觉了诸行
了行相虚。名达生死。知行体寂是了涅
槃。了之究竟即得菩提。自得度下别有九
对。一度苦。二脱集。以了生死故。三调之
以道。四寂之以灭。以了涅槃故。次四即
證四谛之德。如次配上。谓由断苦故。得
安乐等。九即證佛菩提之乐。第二佛子已下
胜进当摄。于中有二十句。前十具胜德。一
顺佛二离世。三行胜法。四住等理。五等慈。
六明智。七离过。八忘缘。九舍执。十不断
烦恼而入涅槃。后十住深智。末句为总即
是佛智。馀别显深广之义。一上无过。二言
不及。三离依著。四无变动。五超数量。六
无边畔。七无终尽。八绝色相。由上故深。第
三无违逆行。即是忍度。于释相中文分二
别。初略辨行相。后对境正修。今初分三。一
修忍行。二离忍过。三修忍意今初。常修忍
法。即标行所属。谦下等言彰忍之相。文有
十句。初总显自性。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
若海之下百川归焉。恭敬崇彼安敢不忍。
不自害下九句别明。通有三释。一约三毒。
二就三业。三据三忍。初云。前三治瞋行忍。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3c 页
瞋必害故。一无如前境而自刑害。二力及
害他。三以死相敌无论先后。及与一时但
取两害。次三治贪成忍故。梁摄论云。取是
贪爱别名。一自贪名利。二使彼令取。或
随喜彼取。三兼行上二。后三治痴修忍。痴
故执著一著己德能。云何毁我。二彼人若
是云何辱我。三俱染可知。此九皆过菩萨
正观。以不不之能治之观下文自辨。二约
三业者。害必加身著必由意。自他赞举名
为取也。苟心赞他尚为谄媚。况自称举。故
并安忍之。三约三忍者。害即怨害。取即不
能安受饥寒等苦。妄受取故。著则不见谛
理。由见谛理。三忍皆成。故思益云。诸法念
念灭。其性常不住。于中无骂辱。亦无有恭
敬。若节节解身。其心常不动等。又上三即
约违顺中庸之境。故成三毒。馀可准思。二
亦不下离忍过也。名引中人利诱下士。菩
萨上士。故不贪求。三但作下修忍之意也。所
以修者。先自忍己后为生说。令修忍行离
恶断惑。是内安忍惑亡智现。则住法忍。既
去烦恼矿秽。则身心柔和堪任法器。如彼
鍊金。上来皆是清净忍也。第二佛子下。对
境修忍广显行相。文中分二。先明修忍
行。后明修忍意。前中有三。初耐冤害。次安
受苦。三谛察法。今初分二。先彰难忍之境。
后明能忍之行。此亦难行忍也。今初分三。
初明口加毁辱故。梁摄论以耐冤害。亦名
他毁辱忍。略显十种。一触忌讳故。二恶轨
则故。三令忧戚故。四无风雅故。五极庸
害他。三以死相敌无论先后。及与一时但
取两害。次三治贪成忍故。梁摄论云。取是
贪爱别名。一自贪名利。二使彼令取。或
随喜彼取。三兼行上二。后三治痴修忍。痴
故执著一著己德能。云何毁我。二彼人若
是云何辱我。三俱染可知。此九皆过菩萨
正观。以不不之能治之观下文自辨。二约
三业者。害必加身著必由意。自他赞举名
为取也。苟心赞他尚为谄媚。况自称举。故
并安忍之。三约三忍者。害即怨害。取即不
能安受饥寒等苦。妄受取故。著则不见谛
理。由见谛理。三忍皆成。故思益云。诸法念
念灭。其性常不住。于中无骂辱。亦无有恭
敬。若节节解身。其心常不动等。又上三即
约违顺中庸之境。故成三毒。馀可准思。二
亦不下离忍过也。名引中人利诱下士。菩
萨上士。故不贪求。三但作下修忍之意也。所
以修者。先自忍己后为生说。令修忍行离
恶断惑。是内安忍惑亡智现。则住法忍。既
去烦恼矿秽。则身心柔和堪任法器。如彼
鍊金。上来皆是清净忍也。第二佛子下。对
境修忍广显行相。文中分二。先明修忍
行。后明修忍意。前中有三。初耐冤害。次安
受苦。三谛察法。今初分二。先彰难忍之境。
后明能忍之行。此亦难行忍也。今初分三。
初明口加毁辱故。梁摄论以耐冤害。亦名
他毁辱忍。略显十种。一触忌讳故。二恶轨
则故。三令忧戚故。四无风雅故。五极庸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4a 页
贱故。六诠邪恶故。七不入人心故。八诠
猥杂故。九极鄙恶故。十极粗犷故。以是言
下总结所作。多人多口各多恶言。二又此下
身加逼害。上二事广。三如是经下总辨长
时。是谓难忍之境也。二菩萨遭此下明能
忍行。先结前生后。谓遭前极苦。二作是念下
正显忍相。以失自要。文有十句。初一假设
不忍失念易志故。云动乱。馀九明失。一则
不调瞋恚。二则不护根门。三迷忍法门。四
不修忍行。五随风外转。六动乱内生。七不
惜善根。八未忘彼此。上八自损。由此不
能利他今能忍故。以不不之。便成八行。
自他俱利自他俱调。若说此胜利成善士
行。二菩萨尔时下。安受苦忍。虽仍前文义
当安受故。引往所受苦以况今苦。而欲安
受。所以引者。无始显昔苦时长。诸苦明其
事广。虽事广时长而空无二利。今时促苦
少能成忍。度自利利他安不忍哉。故练磨
颂云。汝已恶道经多劫。无益受苦尚能超。
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由
斯重自劝勉诫励。令净而无乱喜不忧戚。
调其瞋蔽摄护根门。是自住忍法。令物同
忍。第三复更已下谛察法忍。亦仍前起故
云复更。斯则一忍之中。便具三忍。表非全
异故。一境具明。文分三别。一自成法忍。文
有五句。初句总标。无我已下释成空义。以
苦空无常无我四行释之。倒为其次。又约
大乘故苦乐等双遣。一人我法我两亡。二常
与无常非实相待有故。三空有俱寂故云
猥杂故。九极鄙恶故。十极粗犷故。以是言
下总结所作。多人多口各多恶言。二又此下
身加逼害。上二事广。三如是经下总辨长
时。是谓难忍之境也。二菩萨遭此下明能
忍行。先结前生后。谓遭前极苦。二作是念下
正显忍相。以失自要。文有十句。初一假设
不忍失念易志故。云动乱。馀九明失。一则
不调瞋恚。二则不护根门。三迷忍法门。四
不修忍行。五随风外转。六动乱内生。七不
惜善根。八未忘彼此。上八自损。由此不
能利他今能忍故。以不不之。便成八行。
自他俱利自他俱调。若说此胜利成善士
行。二菩萨尔时下。安受苦忍。虽仍前文义
当安受故。引往所受苦以况今苦。而欲安
受。所以引者。无始显昔苦时长。诸苦明其
事广。虽事广时长而空无二利。今时促苦
少能成忍。度自利利他安不忍哉。故练磨
颂云。汝已恶道经多劫。无益受苦尚能超。
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由
斯重自劝勉诫励。令净而无乱喜不忧戚。
调其瞋蔽摄护根门。是自住忍法。令物同
忍。第三复更已下谛察法忍。亦仍前起故
云复更。斯则一忍之中。便具三忍。表非全
异故。一境具明。文分三别。一自成法忍。文
有五句。初句总标。无我已下释成空义。以
苦空无常无我四行释之。倒为其次。又约
大乘故苦乐等双遣。一人我法我两亡。二常
与无常非实相待有故。三空有俱寂故云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4b 页
无二四苦乐。皆遣云无所有。二诸法空下
令他成忍。众生迷空故应为。说皆清净忍
也。三是故下结行应修。然庄严论中。由三
思五想则能忍受。一思他毁辱我是我自
业。二思彼我俱是行苦。三思声闻自利尚
不以苦加人。此三文在安受忍中。思昔诸
苦自他调摄故。言五想者。一本亲想。众生
无始无非亲属故。二修法想。打骂不可得
故。三修无常想。四修苦想。五修摄取想。即
此文摄对前可思。第二为慈念下明修忍
意。文有十句义兼通别。通则三忍皆为此
十在义可知。别则为初五。故修耐冤害。慈
念为总。次但欲饶益于他。不惧他不饶益。
本欲安人岂当加报。悯彼沦倒宁怀恨心。
以忍调行摄诸恚怒。次一安受苦忍。随逐
众生无疲苦故。次二句。为觉自他修谛
察法。后二通于前三。上一为言下流至此。
斯即九中二世乐也。第四无屈挠行。挠者曲
也弱也。即牢强精进也。释相中二。先总显
其相。后随难别释。前中文三。初正显精进。
二性无下明离过失。三但为下辨进所为。
此之三段。初即总举次是释。精谓无杂故。三
是释进趣所为故。今初正显中。初句标行
所属。所谓已下显胜列名。精进多名望业
用故。初第一者亦是首义。此义有三。一大
故。第一谓为大菩提故。二胜故。第一光明
功德故。三殊胜故。第一谓超出故。第二大亦
三义。一最胜故。大胜中极故。如世大王。二
最妙故。大事理融通故。如世大德。三上故。
令他成忍。众生迷空故应为。说皆清净忍
也。三是故下结行应修。然庄严论中。由三
思五想则能忍受。一思他毁辱我是我自
业。二思彼我俱是行苦。三思声闻自利尚
不以苦加人。此三文在安受忍中。思昔诸
苦自他调摄故。言五想者。一本亲想。众生
无始无非亲属故。二修法想。打骂不可得
故。三修无常想。四修苦想。五修摄取想。即
此文摄对前可思。第二为慈念下明修忍
意。文有十句义兼通别。通则三忍皆为此
十在义可知。别则为初五。故修耐冤害。慈
念为总。次但欲饶益于他。不惧他不饶益。
本欲安人岂当加报。悯彼沦倒宁怀恨心。
以忍调行摄诸恚怒。次一安受苦忍。随逐
众生无疲苦故。次二句。为觉自他修谛
察法。后二通于前三。上一为言下流至此。
斯即九中二世乐也。第四无屈挠行。挠者曲
也弱也。即牢强精进也。释相中二。先总显
其相。后随难别释。前中文三。初正显精进。
二性无下明离过失。三但为下辨进所为。
此之三段。初即总举次是释。精谓无杂故。三
是释进趣所为故。今初正显中。初句标行
所属。所谓已下显胜列名。精进多名望业
用故。初第一者亦是首义。此义有三。一大
故。第一谓为大菩提故。二胜故。第一光明
功德故。三殊胜故。第一谓超出故。第二大亦
三义。一最胜故。大胜中极故。如世大王。二
最妙故。大事理融通故。如世大德。三上故。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4c 页
大行体高上如世尊长第三胜者亦有三义。
一无上故。胜不可加故。二无等故。胜不可
匹故。三普遍故。胜体周法界无可胜故。二
离过中即难行精进。性无间杂最为难故。
先离自恼之过。谓本随烦恼任运不起。故
曰性无。圆融教中地前得尔。后终不为下明
离恼他。三辨精进所为中。有二十句具
含三种精进。但为是被甲四弘愿故。而行即
是方便加行所为之法。是所摄善。文分为四。
初三断惑。次七度生。次四知法。后六求佛。即
四弘也。今初。初断现行。次断种子。后断馀
习。二度众生中为成十力智故。烦恼是漏
意令其尽。境界即遍趣行。心行义兼于业生
死义。兼宿住处非处力。总故不明。三有四
句。知法中初总馀别。别中一事法界。若自入
法则以净信为根本。若约利他则以慈悲
为根本等。二即理法界。云平等性。三事理
无碍法界。三世之事。即平等理性也。事随理
融义含事事无碍。四有六句。求佛中初二即
智。初句教智光明。后句證智。次二知境先真
后俗。后二皆权智。前句知机识药。后句四
辩宣陈分别演说。即是乐说。说于法义句即
是辞上之四弘。初二知苦断集。后二修道
證灭。即无作四谛之境也。第二佛子菩萨下。
随难别释。于中二。先明被甲精进。后明利
乐精进。今初。全同瑜伽之文。但论以被甲
为初。约先心自誓故。本业三进之中初名
大誓。今居摄善之后。就假设遇缘耳。文有
两番问答。初番可知。后设复有下第二番中。
一无上故。胜不可加故。二无等故。胜不可
匹故。三普遍故。胜体周法界无可胜故。二
离过中即难行精进。性无间杂最为难故。
先离自恼之过。谓本随烦恼任运不起。故
曰性无。圆融教中地前得尔。后终不为下明
离恼他。三辨精进所为中。有二十句具
含三种精进。但为是被甲四弘愿故。而行即
是方便加行所为之法。是所摄善。文分为四。
初三断惑。次七度生。次四知法。后六求佛。即
四弘也。今初。初断现行。次断种子。后断馀
习。二度众生中为成十力智故。烦恼是漏
意令其尽。境界即遍趣行。心行义兼于业生
死义。兼宿住处非处力。总故不明。三有四
句。知法中初总馀别。别中一事法界。若自入
法则以净信为根本。若约利他则以慈悲
为根本等。二即理法界。云平等性。三事理
无碍法界。三世之事。即平等理性也。事随理
融义含事事无碍。四有六句。求佛中初二即
智。初句教智光明。后句證智。次二知境先真
后俗。后二皆权智。前句知机识药。后句四
辩宣陈分别演说。即是乐说。说于法义句即
是辞上之四弘。初二知苦断集。后二修道
證灭。即无作四谛之境也。第二佛子菩萨下。
随难别释。于中二。先明被甲精进。后明利
乐精进。今初。全同瑜伽之文。但论以被甲
为初。约先心自誓故。本业三进之中初名
大誓。今居摄善之后。就假设遇缘耳。文有
两番问答。初番可知。后设复有下第二番中。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5a 页
更难于前。得大善利者。我本发心愿代物
苦。但虑不容相代。今闻苦身能遂顺本悲
心。不虑时长。但增喜庆长劫不懈。况尽寿
耶。一念不悔即忘身无间。自庆得利即平等
通达。有深功德为难行也。第二菩萨以此
下。利乐精进。即用前加行摄善。以利众生。
令彼涅槃真安乐也。第五离痴乱行。释相
中二。先总显无痴乱。后别明无痴乱。今
初。句虽有六义乃有十。初总馀别。总云成
就正念者。然通三义皆名正念。一就奢摩
他品名为正念。正念即定。以彼定心离妄
念之乱。故名为正。此从业用立名。亦邻近
立称故。八正道中正念定摄。起信论云。心若
驰散即当摄来令住正念。二就毗钵舍那
品。亦名正念。谓不偏鉴达明了于缘。故下
经云。正念诸法未曾忘失。三双运道名为
正念。次下经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间等。谓
于缘明了是无痴义。不异所缘名无乱义。
即双运也。又下经。云禅定持心常一缘智慧
了境同三昧。虽有毗钵舍那及双运道。皆
就心一境。辨名禅自性。别中初句复是无乱
之总。谓不随境转故无散乱。三障不能坏
名为坚固。四缘不能牵故云不动。五超劣
显胜故云最上。六异世无染故云清净。上
五释无乱也。下四义释无痴。谓七称法界
故云广。八趣一切智故云大。九引发难量
故云无量。十不舍大悲名无迷惑。上九别
句摄为三禅。前六现法乐住。次二引生功德。
后一饶益有情。第二以是下。别显无痴乱。如
苦。但虑不容相代。今闻苦身能遂顺本悲
心。不虑时长。但增喜庆长劫不懈。况尽寿
耶。一念不悔即忘身无间。自庆得利即平等
通达。有深功德为难行也。第二菩萨以此
下。利乐精进。即用前加行摄善。以利众生。
令彼涅槃真安乐也。第五离痴乱行。释相
中二。先总显无痴乱。后别明无痴乱。今
初。句虽有六义乃有十。初总馀别。总云成
就正念者。然通三义皆名正念。一就奢摩
他品名为正念。正念即定。以彼定心离妄
念之乱。故名为正。此从业用立名。亦邻近
立称故。八正道中正念定摄。起信论云。心若
驰散即当摄来令住正念。二就毗钵舍那
品。亦名正念。谓不偏鉴达明了于缘。故下
经云。正念诸法未曾忘失。三双运道名为
正念。次下经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间等。谓
于缘明了是无痴义。不异所缘名无乱义。
即双运也。又下经。云禅定持心常一缘智慧
了境同三昧。虽有毗钵舍那及双运道。皆
就心一境。辨名禅自性。别中初句复是无乱
之总。谓不随境转故无散乱。三障不能坏
名为坚固。四缘不能牵故云不动。五超劣
显胜故云最上。六异世无染故云清净。上
五释无乱也。下四义释无痴。谓七称法界
故云广。八趣一切智故云大。九引发难量
故云无量。十不舍大悲名无迷惑。上九别
句摄为三禅。前六现法乐住。次二引生功德。
后一饶益有情。第二以是下。别显无痴乱。如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5b 页
次释前十义。即为十段。亦初一为总释前
正念。于中分二。初结前生后。后善解已下
显正念之能。文曲分二。先双标后双释。今
初也。正念有观故能善解。正念有止所以能
持。世言无益但须善解。出世有益偏语忆
持。出世不解应不持义。世言不持应无
记忆。故文虽影略义必两兼。解事解理故
名善解。二所谓下双释分二。先通就诸境
明无痴乱。后此菩萨下。别约所持明无痴
乱。今初也。据无痴乱文但有九。开初为二
句亦有十。谓法义别故。初句即法无碍合
蕴成二。谓色与心。非色谓心即馀四蕴。二
能持建立下义无碍也。义有二种。自性亦二。
一事二理。事即质碍为色性等。理即无性为
色等性。皆无名相中。施设建立持言及义。
即文义二持。今正觉理事离妄分别。名无痴
乱。此二释上能持。下八释上善解。义必兼
具故痴乱双举。三于五蕴生灭得无痴乱。
十地品云。死有二种业。一能坏诸行。二不
觉知故相续不绝。今此菩萨。于二事理静
无遗照。故无痴乱。四偏语胎生明无痴乱。
瑜伽第二说四种入胎。一正知入而不知
住出。所谓轮王。二正知入住不正知出。所
谓独觉。三俱能正知。所谓菩萨。四俱不正
知。谓馀有情。前之二人尚有痴乱也。凡夫
痴乱相者。谓下者见所生处。在于厕秽中
者。见在舍宅。上者见处华林。若男于母生
爱。于父生瞋。谓竞母故。女则反上。大集
二十七。涅槃十八二十九。俱舍第九。皆具说
正念。于中分二。初结前生后。后善解已下
显正念之能。文曲分二。先双标后双释。今
初也。正念有观故能善解。正念有止所以能
持。世言无益但须善解。出世有益偏语忆
持。出世不解应不持义。世言不持应无
记忆。故文虽影略义必两兼。解事解理故
名善解。二所谓下双释分二。先通就诸境
明无痴乱。后此菩萨下。别约所持明无痴
乱。今初也。据无痴乱文但有九。开初为二
句亦有十。谓法义别故。初句即法无碍合
蕴成二。谓色与心。非色谓心即馀四蕴。二
能持建立下义无碍也。义有二种。自性亦二。
一事二理。事即质碍为色性等。理即无性为
色等性。皆无名相中。施设建立持言及义。
即文义二持。今正觉理事离妄分别。名无痴
乱。此二释上能持。下八释上善解。义必兼
具故痴乱双举。三于五蕴生灭得无痴乱。
十地品云。死有二种业。一能坏诸行。二不
觉知故相续不绝。今此菩萨。于二事理静
无遗照。故无痴乱。四偏语胎生明无痴乱。
瑜伽第二说四种入胎。一正知入而不知
住出。所谓轮王。二正知入住不正知出。所
谓独觉。三俱能正知。所谓菩萨。四俱不正
知。谓馀有情。前之二人尚有痴乱也。凡夫
痴乱相者。谓下者见所生处。在于厕秽中
者。见在舍宅。上者见处华林。若男于母生
爱。于父生瞋。谓竞母故。女则反上。大集
二十七。涅槃十八二十九。俱舍第九。皆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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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次三及十文并可知。八九各有通别。别
谓四魔十魔及业。如离世间品。及如大品魔
事品起信论说。若依智论。除诸法实相皆
菩萨魔事。起心动念悉是魔业。今以智觉察
不随其转。如人觉贼及偷狗故。知魔界如
与佛界如。如无二故。既觉其事即不造
其业。第二此菩萨下。别约所持法门明无
痴乱。文有二别。先正明后徵释。前中三。初
结前标。后次所谓下正显所持。三菩萨下结
无痴乱。二正显中有十五法。一所證理体。大
分深义。所谓空故。即事真故。二即体业用
之法。三具德相故。四一具一切故云种种。
上四即所诠理法。五即能诠教法义。见初卷。
六行法以因严果故。七果法。上七通明四
法。下八唯约地位。亦果行收。谓八即初地大
愿。已證理故名正希望。决定解断二障。故
云清净。九即根本智。十即后得。此二通至
七地。十一甚广大法。即八地法證深法忍。
如法界故。十二九地是法师位。了物机故。
十三十地。知世间集共不共等故。苦无常等
通色心故。名之为共。色心类殊名为不共。
又器世间名共。共业感故。众生世间名不
共。自业成故。此二唯约所知。又随他意行名
共。随自意行名不共。又静虑无色四等五
通。虽共凡小菩萨无漏大悲故名不共。十四
等觉智。十五如来智。上竖明诸位。若约横
配者。初一唯因后一唯果。中间六智通于因
果。而别义相显。三结无痴乱者。不忘不痴
不失无乱。心常忆下通结相续。第二何以故
谓四魔十魔及业。如离世间品。及如大品魔
事品起信论说。若依智论。除诸法实相皆
菩萨魔事。起心动念悉是魔业。今以智觉察
不随其转。如人觉贼及偷狗故。知魔界如
与佛界如。如无二故。既觉其事即不造
其业。第二此菩萨下。别约所持法门明无
痴乱。文有二别。先正明后徵释。前中三。初
结前标。后次所谓下正显所持。三菩萨下结
无痴乱。二正显中有十五法。一所證理体。大
分深义。所谓空故。即事真故。二即体业用
之法。三具德相故。四一具一切故云种种。
上四即所诠理法。五即能诠教法义。见初卷。
六行法以因严果故。七果法。上七通明四
法。下八唯约地位。亦果行收。谓八即初地大
愿。已證理故名正希望。决定解断二障。故
云清净。九即根本智。十即后得。此二通至
七地。十一甚广大法。即八地法證深法忍。
如法界故。十二九地是法师位。了物机故。
十三十地。知世间集共不共等故。苦无常等
通色心故。名之为共。色心类殊名为不共。
又器世间名共。共业感故。众生世间名不
共。自业成故。此二唯约所知。又随他意行名
共。随自意行名不共。又静虑无色四等五
通。虽共凡小菩萨无漏大悲故名不共。十四
等觉智。十五如来智。上竖明诸位。若约横
配者。初一唯因后一唯果。中间六智通于因
果。而别义相显。三结无痴乱者。不忘不痴
不失无乱。心常忆下通结相续。第二何以故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6a 页
下徵释。释中。以因深故不乱众生。得无乱
果。不坏正法增广大智。得无痴果。不断
善根得相续果。因果影响孱然无差。第二
复次下别释上九。摄为三禅。初六释前现法
乐住。即为六段。今初释前心无散乱文二。
初标。二所谓下释。释中又二。前释种种音声。
略列七种。言沮坏六根者。非唯引夺耳根。
亦令馀根不能缘境。故名沮坏根。以见等
而为义故。又沮坏者。如治禅病经云。因于
外声动六情根。心脉颠倒。五种恶风从心
脉入风动心故。或歌或舞作种种变。此即
破坏之义。既坏意身馀皆随坏。然色可冥
目触味合知。香少诠显。为禅定刺唯在于
声。故偏语之。明无痴乱。非馀四尘不能乱
也。故上忍中遇身加害。心无散乱。二此菩
萨下释不能惑乱。文亦分二。先总明长时不
乱。后所谓下。别显不乱之相。句有十一。初
总馀别。别为五对。一境审心定。二教达行成。
三忆因念缘。四观真起用。五外净他惑自
决义门。虽遇恶声此皆无损。上皆一切种
禅。谓通名义止观及二利故。第三不作下释
前坚固。谓四障不坏。是知正念坚固。亦是出
前不乱之因。言法障者。于法不了如彼牛
羊。此即所知障也。三障为言摄在烦恼。体
即无明故。斯亦清净静虑也。第四佛子如上
下。释前不动。谓诸恶缘不能牵故。悉能坏
乱众生身心。彰声之过不能坏此菩萨心。对
显难思。第五菩萨入下。释前最上。谓超劣
显胜故。此下三段亦即出前无痴乱缘。正
果。不坏正法增广大智。得无痴果。不断
善根得相续果。因果影响孱然无差。第二
复次下别释上九。摄为三禅。初六释前现法
乐住。即为六段。今初释前心无散乱文二。
初标。二所谓下释。释中又二。前释种种音声。
略列七种。言沮坏六根者。非唯引夺耳根。
亦令馀根不能缘境。故名沮坏根。以见等
而为义故。又沮坏者。如治禅病经云。因于
外声动六情根。心脉颠倒。五种恶风从心
脉入风动心故。或歌或舞作种种变。此即
破坏之义。既坏意身馀皆随坏。然色可冥
目触味合知。香少诠显。为禅定刺唯在于
声。故偏语之。明无痴乱。非馀四尘不能乱
也。故上忍中遇身加害。心无散乱。二此菩
萨下释不能惑乱。文亦分二。先总明长时不
乱。后所谓下。别显不乱之相。句有十一。初
总馀别。别为五对。一境审心定。二教达行成。
三忆因念缘。四观真起用。五外净他惑自
决义门。虽遇恶声此皆无损。上皆一切种
禅。谓通名义止观及二利故。第三不作下释
前坚固。谓四障不坏。是知正念坚固。亦是出
前不乱之因。言法障者。于法不了如彼牛
羊。此即所知障也。三障为言摄在烦恼。体
即无明故。斯亦清净静虑也。第四佛子如上
下。释前不动。谓诸恶缘不能牵故。悉能坏
乱众生身心。彰声之过不能坏此菩萨心。对
显难思。第五菩萨入下。释前最上。谓超劣
显胜故。此下三段亦即出前无痴乱缘。正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6b 页
示现法乐住之相。言超胜者。初标人拣禅。
云菩萨入。异凡小故。住于已下举法以拣
圣法。即是无漏拣于凡夫。思惟观察拣于二
乘。二乘入禅不能缘境故。身子不觉刑害
之手。迦叶不闻涅槃之音。善知已下正显
胜相。了性相故。相则念念不住。取不可得。
性则三相性空固无所得。不得性相违顺
何依。第六如是闻已下。释前清净。即清净禅。
顺违中境不生三毒。不染善取有定慧
故。了相无相故名善取。有斯正念。大地为
鼓妙高为椎。岂能乱哉。第七知一切下释
广。谓称法界如虚空故。亦近释前文有
六句。初总馀别。别中无得相空无作人空。无
际性空。此三相尽故法界理现。与法界等事
如理。故无有差别。理即事故。第八菩萨如
是下释前大义。此下二段。释引生功德。今
云大者。趣一切智不退转故。即难行禅也。
第九善入下。释前无量。谓能引发难量德
故。文分为三。初引自利德。文有六句。初标
一切门禅。次四别显后一类结多门。则何
定不摄。复云门者三昧无量。数如虚空。今
一中摄多故名为门。如牵衣一角。如蜂王
来。次增长下引利他德。后是时下结不为
乱。非唯不乱本定更增。如猪揩金山风炽
于火。第十作如是下释无迷惑。谓耽著禅
味不起大悲。是为迷惑。今悲以导禅。故无
迷也。此即饶益有情禅也。住清净念即现世
乐。得智断果即后世乐。是谓与二世乐也。
第六善现行。体即般若。瑜伽一切般若。亦有
云菩萨入。异凡小故。住于已下举法以拣
圣法。即是无漏拣于凡夫。思惟观察拣于二
乘。二乘入禅不能缘境故。身子不觉刑害
之手。迦叶不闻涅槃之音。善知已下正显
胜相。了性相故。相则念念不住。取不可得。
性则三相性空固无所得。不得性相违顺
何依。第六如是闻已下。释前清净。即清净禅。
顺违中境不生三毒。不染善取有定慧
故。了相无相故名善取。有斯正念。大地为
鼓妙高为椎。岂能乱哉。第七知一切下释
广。谓称法界如虚空故。亦近释前文有
六句。初总馀别。别中无得相空无作人空。无
际性空。此三相尽故法界理现。与法界等事
如理。故无有差别。理即事故。第八菩萨如
是下释前大义。此下二段。释引生功德。今
云大者。趣一切智不退转故。即难行禅也。
第九善入下。释前无量。谓能引发难量德
故。文分为三。初引自利德。文有六句。初标
一切门禅。次四别显后一类结多门。则何
定不摄。复云门者三昧无量。数如虚空。今
一中摄多故名为门。如牵衣一角。如蜂王
来。次增长下引利他德。后是时下结不为
乱。非唯不乱本定更增。如猪揩金山风炽
于火。第十作如是下释无迷惑。谓耽著禅
味不起大悲。是为迷惑。今悲以导禅。故无
迷也。此即饶益有情禅也。住清净念即现世
乐。得智断果即后世乐。是谓与二世乐也。
第六善现行。体即般若。瑜伽一切般若。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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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一能于所知真实随觉通达慧。二能于
如所说五明处及三聚中。决定善巧慧。三能
作一切有情义利慧。摄论以加行根本后
得为三。皆六度明义。唯识以生法俱空。本
业以照于三谛。皆十度明义。经有十度应
依本业今为顺文。且依瑜伽则权实无
碍。皆名善现。虽彼依六度。今圆行菩萨则
十度齐修。据行布分兼正不同。亦不相滥。
就释相中。古人亦依本业三慧分三。初明
中道。次念生无性等以为照无。普入已下明
其照有。此得次第三谛。失于圆融。又照无
经中佛法世法二互不异。亦不杂乱。岂独是
无。今约圆融依于瑜伽兼正以辨。各具三
谛故。彼论释初慧云。于一切法悟平等
性。入大总相究达一切所知边际。远离增
益损减二边。顺入中道故。文分二别。先明
行相后显成益。前中亦二。先略后广。前中
又二。先总标。后能知下解释。今初也。三业清
净是能示体。示于三业正是现义。住无得
现。现即无得寂用无碍。斯即中道可称善现。
若异后有无。而说中者相待中也。二释中能
知三业。皆无所有是住无得义。不妄取有
离二边缚。是清净义。凡所示现无性无依。
释示无得义。以境无定性心无所依。皆不
可得也。三业皆示故致凡言。二住如实下广
辨行相中三。初如实随觉慧。二佛子此菩萨
作如是下。于五明等善巧慧。三菩萨尔时
下。能作有情义利慧。今初如实觉。于三业
而现三业。于中先别明后总结。前中三业即
如所说五明处及三聚中。决定善巧慧。三能
作一切有情义利慧。摄论以加行根本后
得为三。皆六度明义。唯识以生法俱空。本
业以照于三谛。皆十度明义。经有十度应
依本业今为顺文。且依瑜伽则权实无
碍。皆名善现。虽彼依六度。今圆行菩萨则
十度齐修。据行布分兼正不同。亦不相滥。
就释相中。古人亦依本业三慧分三。初明
中道。次念生无性等以为照无。普入已下明
其照有。此得次第三谛。失于圆融。又照无
经中佛法世法二互不异。亦不杂乱。岂独是
无。今约圆融依于瑜伽兼正以辨。各具三
谛故。彼论释初慧云。于一切法悟平等
性。入大总相究达一切所知边际。远离增
益损减二边。顺入中道故。文分二别。先明
行相后显成益。前中亦二。先略后广。前中
又二。先总标。后能知下解释。今初也。三业清
净是能示体。示于三业正是现义。住无得
现。现即无得寂用无碍。斯即中道可称善现。
若异后有无。而说中者相待中也。二释中能
知三业。皆无所有是住无得义。不妄取有
离二边缚。是清净义。凡所示现无性无依。
释示无得义。以境无定性心无所依。皆不
可得也。三业皆示故致凡言。二住如实下广
辨行相中三。初如实随觉慧。二佛子此菩萨
作如是下。于五明等善巧慧。三菩萨尔时
下。能作有情义利慧。今初如实觉。于三业
而现三业。于中先别明后总结。前中三业即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7a 页
为三段。今初意业是二本故。首而明之。如
实心者用所依也。住者心冥体也。知无量心
等者不碍用也。即所示意业。多心多法皆有
谛也。境既无相心何所得。即无谛也。有无不
二故曰甚深。即中道义也。不可以次第三
观而观。故名难入。唯圆机方能入故。何者。
若偏观三谛是常是断。是相待故。若总观者。
一则坏于三谛。异则迷于一实。故即一而
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双照三一。在境则
三谛圆融。在心则三观俱运。住之与知即是
观也。古德以凡所下至于难入。明唯识观
非无所以。然且唯识之义不彰。又有释云。
心非境外故无得。境非心外故无相。即心
是境故甚深。即境是心故难入。亦是一理。二
住于正位下释示身业。正位等三即示所依。
方便已下依体起用。由非惑业之生故。生
灭即无生灭。此中正位即真如异名。非约见
道以智契会。故称为住无住。住者即住真
如。三住涅槃下释示语业。前之三句示之所
依。言语道断。显示而无相即言亡言。是断
言道故。晋经云。非有说有言语道断。然上
之所住总有七种。体一名异异从义别。一如
实心者。即自性清净心。是为总相。次正位等
三。即心之体性。正位者法所住故。真如语
其自体是实是常法性。约为诸法之本。迷
此真如有诸法故。成诸法已不失自性。
故名法性。亦即因相。涅槃等三即是果相。住
涅槃界即是真如体圆寂故。出二碍故。故智
论云。有菩萨发心即观涅槃行道。恐此涅
实心者用所依也。住者心冥体也。知无量心
等者不碍用也。即所示意业。多心多法皆有
谛也。境既无相心何所得。即无谛也。有无不
二故曰甚深。即中道义也。不可以次第三
观而观。故名难入。唯圆机方能入故。何者。
若偏观三谛是常是断。是相待故。若总观者。
一则坏于三谛。异则迷于一实。故即一而
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双照三一。在境则
三谛圆融。在心则三观俱运。住之与知即是
观也。古德以凡所下至于难入。明唯识观
非无所以。然且唯识之义不彰。又有释云。
心非境外故无得。境非心外故无相。即心
是境故甚深。即境是心故难入。亦是一理。二
住于正位下释示身业。正位等三即示所依。
方便已下依体起用。由非惑业之生故。生
灭即无生灭。此中正位即真如异名。非约见
道以智契会。故称为住无住。住者即住真
如。三住涅槃下释示语业。前之三句示之所
依。言语道断。显示而无相即言亡言。是断
言道故。晋经云。非有说有言语道断。然上
之所住总有七种。体一名异异从义别。一如
实心者。即自性清净心。是为总相。次正位等
三。即心之体性。正位者法所住故。真如语
其自体是实是常法性。约为诸法之本。迷
此真如有诸法故。成诸法已不失自性。
故名法性。亦即因相。涅槃等三即是果相。住
涅槃界即是真如体圆寂故。出二碍故。故智
论云。有菩萨发心即观涅槃行道。恐此涅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7b 页
槃滥唯在果。故云住寂静性。谓约真如体
无妄动。即是涅槃。如此之性体为有无。故
云无性。无性之性即是实性。非谓断无故
举多名。方显所住之深奥。依此示现方明
所现之为善。二入离下总结三业中。初句结
心故无缚著。次句结身即所住真如等。三
结前语。即超诸世间等。末句总结三业。皆寂
用无碍故名善巧。善现之名从斯而立。第二
佛子下辨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慧故。于
文中解世间法。于中分三。初以理会事。
二菩萨如是下。事理无碍。三永不下顺理起
悲。今初。文有六句。一众生缘生故说无性。
二法依真起故会归无为。三国是心之相分
故。四时依法以假言故。五名无得物之功
故。若名在法中见义。应知名故。六物无当
名之实故。若法在名中闻名则应识义。召
火应当烧口故。二菩萨如是下。明事理无
碍。文有七句。初一总显甚深。馀句别显深
相。然世法与佛法实无二体。假约事理以
分其二。故以五句显非一异。一世相即空
故云寂静。二佛法平等故无增益。三以理
无不事故。佛法不异世法。事无不理。故
世法不异佛法。四此全理之事与全事之
理。而事理不杂。五各全收尽互无所遗。故
云亦无差别。末句了前诸法。同法界体。故
得镕融。普入三世横竖该摄。若约漏无漏
说为世法佛法。各具事理释者。一生死即
涅槃故。云世间寂静。二无有一法非佛法
故。更何所增。三二法染净虽殊。同一真性
无妄动。即是涅槃。如此之性体为有无。故
云无性。无性之性即是实性。非谓断无故
举多名。方显所住之深奥。依此示现方明
所现之为善。二入离下总结三业中。初句结
心故无缚著。次句结身即所住真如等。三
结前语。即超诸世间等。末句总结三业。皆寂
用无碍故名善巧。善现之名从斯而立。第二
佛子下辨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慧故。于
文中解世间法。于中分三。初以理会事。
二菩萨如是下。事理无碍。三永不下顺理起
悲。今初。文有六句。一众生缘生故说无性。
二法依真起故会归无为。三国是心之相分
故。四时依法以假言故。五名无得物之功
故。若名在法中见义。应知名故。六物无当
名之实故。若法在名中闻名则应识义。召
火应当烧口故。二菩萨如是下。明事理无
碍。文有七句。初一总显甚深。馀句别显深
相。然世法与佛法实无二体。假约事理以
分其二。故以五句显非一异。一世相即空
故云寂静。二佛法平等故无增益。三以理
无不事故。佛法不异世法。事无不理。故
世法不异佛法。四此全理之事与全事之
理。而事理不杂。五各全收尽互无所遗。故
云亦无差别。末句了前诸法。同法界体。故
得镕融。普入三世横竖该摄。若约漏无漏
说为世法佛法。各具事理释者。一生死即
涅槃故。云世间寂静。二无有一法非佛法
故。更何所增。三二法染净虽殊。同一真性
十行品第二十一(从第十九经半尽第二十一经)¶ 第 667c 页
故不相异。四不坏相故。无有杂乱。五皆是
即理之事。而各互收无遗。即无差也。六同
一法界总显所因。三永不下顺理起悲。谓
无缘之悲以导前亡机之智。入假化物。初
句为总。谓虽深入智慧不忘本心。非如
八地心欲放舍。下三句别。一不舍愿炷。二
增大悲油。三兼前智光故。堪为依处。第三
菩萨尔时下。作一切有情义利慧。于中二。
先建摄生志。二先人后己。今初文有五句。
成熟是总。或因成果熟故。或始末劝奖故。
馀句是别。一折伏。二摄化。三令悟本性成
大菩提。四断惑清净得涅槃果。二复作下先
人后己。文分为四。一假设自度。二而诸众
生下。观物轮回具业惑苦。三菩萨如是下。
结所不应有二过故。一违本誓心。二堕悭
贪失。此为不可。四我当下决志先拔。第二
是菩萨下显行成益。于中三业不空。是为
遍益。终至菩提是究竟益(此下入二十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二
即理之事。而各互收无遗。即无差也。六同
一法界总显所因。三永不下顺理起悲。谓
无缘之悲以导前亡机之智。入假化物。初
句为总。谓虽深入智慧不忘本心。非如
八地心欲放舍。下三句别。一不舍愿炷。二
增大悲油。三兼前智光故。堪为依处。第三
菩萨尔时下。作一切有情义利慧。于中二。
先建摄生志。二先人后己。今初文有五句。
成熟是总。或因成果熟故。或始末劝奖故。
馀句是别。一折伏。二摄化。三令悟本性成
大菩提。四断惑清净得涅槃果。二复作下先
人后己。文分为四。一假设自度。二而诸众
生下。观物轮回具业惑苦。三菩萨如是下。
结所不应有二过故。一违本誓心。二堕悭
贪失。此为不可。四我当下决志先拔。第二
是菩萨下显行成益。于中三业不空。是为
遍益。终至菩提是究竟益(此下入二十经)。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