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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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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四教所被机者。夫教因机显离机无言。
上说义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应
者十身圆音。今直彰所被。通有十类。前五
拣非器。后五彰所为。前中一无信非器。以
闻生诽谤堕恶道故。二违真非器。依傍
此经以求名利。不净说法集邪善故。下经
云。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为魔业。三乖
实非器。谓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
论云。随声取义有五过失。上三皆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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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故下文云。此经不入馀众生手。四陜劣
非器。谓一切二乘。出现品云。一切二乘不
闻此经。何况受持。故虽在座如聋如瞽。
五守权非器。谓三乘共教诸菩萨等。随宗
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圆融具德之法故。下
经云。设有菩萨无量亿那由他劫行六波罗
蜜。不闻此经。或时闻已。不信不解不顺不
入。不得名为真实菩萨故。后五显所为
中一正为。谓是一乘圆机故。出现品云。此
经不为馀众生说。即通指前五。唯为乘
不思议乘菩萨说。即正为之机。谓一运一
切运。圆融行位即深不思议。又能遍达诸
教。即广不思议故。文云。非馀境界之所知。
普贤行人方得入等。二兼为。谓即时虽未
悟入。而能信向成种。如出现品食金刚喻
故。地狱天子十地顿超。大海劫火不能为
障。约未悟入故名为兼。三引为。即前权
教菩萨。不受圆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
显胜。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彼谓同于我法。
后因熏习方信入圆融。以离此普法无所
归故。权教极果无实事故。四者权为。即是
二乘。谓既不闻。况于受持。故诸菩萨权示
声闻。或在法会。而聋盲彰其绝分。或示在
道而启悟知可回心。五远为谓诸凡夫外
道阐提悉有佛性。今虽不信后必当入故。
出现品云。如来智慧大药王树。唯除二处。
不能为作生长利益。所谓二乘堕无为坑。
及坏善根。非器众生溺大邪见贪爱之水。然
亦于彼曾无厌舍。前三非器。是溺邪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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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器。是堕深坑故皆拣之。今四及五明
佛无厌舍故。示而诱之熏其成种。又彼品
中。明不信毁谤亦种善根。谓谤虽堕恶
道。由闻历耳终醒悟故。又云。如日亦与
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潜流喻中明。无
不具有如来智慧故。又破尘出经卷喻中。
若除妄想皆见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
性。即是所为。况法性圆融感应交彻。无有
一法而非所被。第五教体浅深者。无尽教海
体性难思。从浅至深略明十体。一音声言
语体。二名句文身体。三通取四法体。上三
皆能诠体。四通摄所诠体。五诸法显义体。
六摄境唯心体。七会缘入实体。八理事无碍
体。九事事无碍体。十海印炳现体。十中前
五唯体。后五亦体亦性。又前四通小。后六唯
大。前七通三乘。后三唯一乘。前八约同教。
后二唯别教。就前三中。大小乘中通用四
法。一声。二名。三句。四文。取舍不同。各有三
说。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
以何为体。一云。应作是说语业为体。谓
佛语言。唱辞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
表是。谓佛教。其名句文。但显佛教作用。不
欲开示佛教自体。发智论中亦同此说。二
云。名等为体。谓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
第安布。次第连合故。声但依于展转因故。
谓语起名。名能显义。评家意取语业为体。
杂心论同俱舍。俱舍论云。牟尼说法蕴数
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谓若语
为教体即色蕴摄。名为教体。即行蕴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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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双存前二。情无去取。故致或言。正理论
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释前颂竟。又云。诠
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义故教是名。由
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以摄句文。显
宗第三亦同此说。三者然俱舍意。情无去
取。若取其双存。即合四法以为教体。若经
部意亦唯取声。故正理十四破彼师云。汝
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大乘有三。大
意同前。一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离声
无别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来言音略
有三种。一契经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声
为教体。杂集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
二云以体从用名等为体。能诠诸法自性
差别。二所依故。故无性论破经部云。诸契
经句语为自性。不应理故。成唯识第二。
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异声者。法辞无碍
境应无别。唯识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
而假实异。亦不即声。三云。声名句文合为
其体。由前二说皆有理教。为定量故。深
密第四云。不可舍于言说文字。而能宣说
故。净名云。有以音声言语文字。而作佛事
故。十地论云。说者以二事说。听者以二事
闻。谓善声善字故。以余之意亦应双取。若
就前二有去取者。宁依名等。良以音声一
种。正就佛说容为教体。流传后代书之
竹帛。曾何有声。岂无教体。书虽是色亦与
名等为所依故。亦色蕴摄。前净名十地通
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显体。仁王云。是
名句味诸佛所说故。然大小诸宗。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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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而理不同。谓萨婆多宗四法皆有实
体。经部声有实体。名等是假。若大乘中。或
有四皆非实。或有四皆如空。俱不立故。净
名云。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十地
论释空中风相等云。风喻音声。画喻名字。
皆不可取。佛藏经云。诸法如毫釐不空者。
则诸佛不出世。又下云诸法毕竟空。无有毫末相。有说四皆事理无碍。或说四皆圆融
故。宗不同也。第四通摄所诠体者。瑜伽八
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
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
境界。即依于六文显于十义。此明教义相
成。若不诠义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诠成契
经体。又十住品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文
义相随理无舛谬。方为真教。又瑜伽云。佛
菩萨等是能说者。语是能说相。名句文身是
所说相。故皆通取。不同前义剋取所说。第
五诸法显义体者。谓但能显义理。一切诸法
皆为教体。净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
事。有以诸菩萨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
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提树衣服卧具。乃
至八万四千诸烦恼门。众生为之疲劳。诸
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第四
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故。有佛国
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名为说法。乃至
云。有佛国土动身名说。又香积世界餐香
饭而三昧显。极乐佛国听风柯而正念成。
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
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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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要因言说。况华严性海云台宝网。同
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说法。华香云树即
法界之法门。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体。于何
非教耶。下云刹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又
云。一切世间诸境界。皆悉能令转法轮等。
其文非一。第六摄境唯心体者。总收前五并
不离识。唯识等云。一切所有唯心现故。起
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心真如门。
二心生灭门。然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以此二门不相离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
即心自性故。唯心现。然有二门。一本影相
对。二说听全收。前中通就诸教以成四句。
一唯本无影。谓即小乘不知唯识故。二亦
本亦影。谓大乘初教。谓佛自宣说。若文若义。
皆是如来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
本质教故。佛地论第一云。有义。闻者善根本
愿增上缘力。如来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为佛说。若闻
者识上所变文义。名为影像。佛地论云。如
来慈悲本愿增上缘力。闻者识上文义相生。
此文义相。虽亲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强缘
名为佛说故。二十唯识论云。展转增上力二
识成决定。护法论师等。皆立此义。然云文
义相生。复说五心集现。谓如说诸行无常
即有四声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诠义。此十四
相。于闻者识上聚集显现。然西方多释。今
略举其一。谓如说诸字。有率尔寻求二心。
然未定知诸字所属。无决定心。次说行字。
由先熏习连带解生。有三心起。谓率尔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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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以决定知诸字所属一切行故。闻诸
行字。虽知自性然未知义。为令知义复
说无字。但有二心。谓率尔寻求。未有决定。
以未定知无字所属。后说常字。由前字力
展转熏习。连后字生具起五心。谓率尔寻
求决定染净等流。于最后时。四字周圆方能
解义。总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后五。故有
十四相。义如前说。馀如别章。三唯影无本。
谓大乘实教。离众生心佛果无有色声功
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大悲大智为
增上缘。令彼所化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
说法。是故圣教。唯是众生心中影像。夜摩偈
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
心。谓说如是法。龙军坚慧诸论师等。并
立此义。四非本非影。如顿教说。非直心外
无佛色声。众生心内影像亦空。性本离故。亡
言绝虑即无教之教耳。须弥偈云。法性本空
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
闻无得。龙树等宗多立此义。此前四说总
合为一。圆融无碍。自浅之深摄众生故。
第二说听全收成二四句。一约同教以成
四句。谓一佛真心外无别众生。以众生真心
即佛真心故。则唯说无听故。所说教唯佛所
现。二众生心外更无别佛。以佛真心即众生
真心故。则唯听无说故。所说教即众生自
现。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三佛
真心现时。不碍众生真心现故。说听双存。
二教齐立。四佛即众生故非佛。众生即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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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众生。互夺双亡则说听斯寂。故净名云。其
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二
约别教以明四句。谓由不坏相生佛互在
故。一众生全在佛中故。则果门摄法无遗。
生尚在佛心中。况所说教不唯佛现故。出
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
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
又佛性论第二如来藏品云。一切众生悉在
如来智内。故名为藏。以如如智称如如境
故。一切众生决定无有出如如境者。并为
如来之所摄持。故名为藏众生为如来藏。
又下出现品中明。三世劫刹众生所有心念
根欲。尚皆一身顿现。况佛智广大如虚空
耶。二佛在众生心中故。则因门摄法无遗。
佛尚在于心中。况所说教非众生心现。故出
现品云。菩萨摩诃萨应知。自心念念常有佛
成正觉。何以故。诸佛如来不离此心成正
觉故。如自心一切众生心亦复如是。悉有
佛成正觉。此明佛證众生心中真如成佛
故。本觉无异。以始同本。总在众生心中。
从体起用。应化身时。即是众生心中真如用
大。更无别佛。如起信中多明此义。而是自
心体用。今以此经心佛众生无差别故。佛
證众生之体。用众生之用。三由前生佛互相
在时各实非虚。则因果交彻。随一圣教全
在二心。故众生心中佛。为佛心中众生说
法。佛心中众生。听众生心中佛说法。四由
生全在佛则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则同生
非佛。两相形夺二位齐融。即随一圣教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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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二心。则佛心中众生无听。众生心中佛
无说。是以贤首品云。因缘所生无有生。诸
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赞品云。如来不说法。
亦不度众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从
得道来不说一字汝亦不闻等。是故此四
于一圣教圆融无碍。方为究竟甚深唯识道
理。第七会缘入实体者。前来六门同入一实
故。亦有二义。一以本收末。二会相显性。
前中以诸圣教从真流故。不异于真。故摄
论中名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识第十释
胜流真如云。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馀教
法最为胜故。彼宗虽不立真如随缘。而说
佛正体智證最清净法界。而于后得安立
教法。名为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为教体。
二会相显性者。谓彼一切差别教法。从缘无
性即是真如。是故虚相本尽真性本现。如
来言说皆顺于如故。金刚三昧经云。如我
说者义语非文。众生说者文语非义。仁王
二谛品云。大王法轮者。法本如应颂如。乃
至论议如等。此经明教即是如。不说如皆
是教。若取诸法显义皆为教体。一切法皆
如也则无如非教。第八理事无碍体者。谓
一切教法虽举体即真。不碍十二分等事相
宛然显现。虽真如举体为一切。不碍一味
湛然平等。由如无碍。佛之音声亦顺如无碍。
皆与如智而相应故。如前义分齐中广明。第
九事事无碍体者。文义皆圆。文即圆音。此中
亦具十种玄门。现相品云。佛演一妙音周
闻十方国。众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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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相应体。十住品云。欲具演说一句法。
阿僧祇劫无有尽。而令文义各不同。菩萨
以此初发心。即广陜无碍。体亦名纯杂教。
一句不坏陜也纯也。文义不同广也。杂也。
又云。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
等。皆一多相容教也。出现品云。如来音声普
入一切。譬如书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
十住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
随文。即相即教体。出现品云。道场皆闻不
出众外。各各随解。即隐显教体也。又云。
如来言音唯是一味。随诸众生心器异故。无
量差别。亦隐显教体。亦纯杂教也。又云。如
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如善口
女等即微细教也。阿僧祇品云。于彼一一修
多罗。分别诸法。不可说。于彼一一诸法中。
又说诸法。不可说等。一法既尔。馀法亦然。
交映重重无尽无尽。即帝网教也。触事皆
法。即托事生解教也。一念顿演。即十世教
也。如诸会中此方所说十住等。十方亦尔。
即主伴教也。若随说一法一门。皆有无量
修多罗为眷属等。即眷属教。虽不得为
主亦是伴类。此且约言说。若类通诸法皆
为教体。即所诠义。义即普法具十玄门。如
义分齐。第十海印炳现体者。如前差别无尽
教法。皆是如来海印定中。同时炳现。设所化
机亦同缘起炳现定中。是故唯以三昧为
教体。如出现品辩。此约果位。若约因位。
圆信亦得印现。贤首品云。如是一切皆能
现海印三昧神通力。以上十门该罗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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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一法而非教体。然后二门正是经宗。融
取前八无所遗矣。第六宗趣通别者。语之
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趣。先明其通后
显于别。前中通论一代佛教。诸部异计各
是一宗。谓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义相从更
复合之。然隋朝大衍法师。总立四宗。一因
缘宗。谓萨婆多。二假名宗。谓即经部。三不真
宗。谓诸般若。四真实宗。谓法性真理佛性等
教。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
相。四名显实。初二小乘。后二大乘。各初浅
后深。此亦有理。但收义不尽。以十八部中
但判二故。今总收一代时教。以为十宗。第
一我法俱有宗。谓犊子部等。彼立三聚。一
有为。二无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
法藏。谓三世为三。无为为四。第五不可说
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说为有为无为故。然
此一部。诸部论师共推不受。呼为附佛法外
道。以诸外道所计虽殊皆立我故。二法有
我无宗。谓萨婆多等。彼立诸法不离色心。
或立三世无为。或分五类皆无有我。以
无我故。异外道计。又于有为之中立正因
缘。以破外道邪因无因。然西域邪见虽九十
五种。或计二十五谛从冥生等。或计六句
和合生等。或谓自在梵天等生。或谓时方
微尘虚空宿作等。而为世间及涅槃本。统收
所计不出四见。谓数论计一。胜论计异。
勒沙婆计亦一亦异。若提子计非一非异。
若计一者。则谓因中有果。若计异者。则
谓因中无果。三则亦有亦无。四则非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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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馀诸异计皆不出此。虽多不同。就其结
过不出二种。从虚空自然生。即是无因。
馀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如
庄老皆计自然。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道法自然。若以自然为因能生万物。即是
邪因。若谓万物自然而生。如鹤之白如乌
之黑。即是无因。周易云。易有太极是生两
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
吉凶生大业者。太极为因即是邪因。若谓
一阴一阳之谓道。即计阴阳变易能生万
物。亦是邪因。若计一为虚无自然。则亦无
因。然无因邪因乃成大过。谓自然虚空等生
应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从痴
有爱流转无极。迷正因缘故异计纷然。安
知因缘性空真如妙有。言有滥同释教者。
皆是佛法之馀。同于涅槃盗牛之喻。乳色
虽同不能善取醍醐。况抨驴乳安成酥
酪。广明异计。如瑜伽第六。显扬第九第十。
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论说。中百等论
亦广破之。今但说正因缘已总破诸计。是
如佛法之浅浅。已胜外道之深深。三法无去
来宗。谓大众部等。说有现在及无为耳。其
过未之法体用俱无。四现通假实宗。谓说假
部。就前现在之中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
假。其成实论经部师即是此类。五俗妄真实
宗。即说出世部等。谓世俗是假以虚妄故。
出世反上。六诸法但名宗。谓一说部等。一切
我法唯有假名。无实体故七三性空有宗。
谓遍计是空。依圆有故。八真空绝相宗。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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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两亡直显体故。九空有无碍宗。谓互融
双绝而不碍两存。真如随缘具恒沙德故。
十圆融具德宗。谓事事无碍主伴具足无尽
自在故。然此十宗后后深于前前。前四唯小。
五六通大小。后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
无相宗。后二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
顿教。九即终教。十即圆教。又第七亦名二谛
俱有宗。谓胜义真实故不无世俗。因果不
失故是有。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谛
双绝宗。谓胜义离相故。非有世俗。缘生
如幻故是无。如掌珍颂云。真性有为空如幻
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等。即般
若三论中一分之义。九二谛无碍宗。如维
摩法华等。义如前显。然十宗五教。互有宽
陜。教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具多
经。随何经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经以为
一教。则抑诸大乘。又夫立教。必须断證阶
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别。前之六宗执
法有异故分六宗。断證次位不离八辈合
为一教。馀义如前立教中辩。第二显别宗
者。一切诸经各自有宗。今此别明此经宗
趣。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应立是宗者。
斯言遣滞。若无宗之宗则宗说兼畅。略以二
门分别。先叙异解后申今义。前中略举十
说。一衍法师以无碍法界为宗。二裕法师。
以甚深法界心境为宗。谓法界门中义分
为境。诸佛證之以成净土。法界即是一心。
诸佛證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无尽
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满如来身。末后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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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品。故知唯以法界为宗。三有说。以缘
起为宗。法界缘起相即入故。四有云。以唯
识为宗。经说三界唯一心现心。如工画师
故。五敏印二师同以因果为宗。谓此经广
明菩萨行位之因。及显所成果德。下文不
离此故。六远法师以华严三昧为宗。谓因
行之华能严佛果故。七笈多三藏。以四十
二贤圣观行为宗。说其行位令成观故。八
有说言。以海印三昧为宗。逆顺理事乃至
帝网。如海波澄一时现故。九光统律师。以
因果理实为宗。以因果是所成行位。理实
是所依法界故。十贤首以前各互阙故。总
以因果缘起理实法界以为宗趣。谓前之二
师。但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师但明缘起。五
六唯明因果。七唯因修八唯果用。并皆互阙。
故贤首意。取光统而加缘起法界之言。由
光统师以因果即缘起。理实即法界故不
开之。贤首以因果是缘起中别义。理实是
法界中别义。故加总名。以法界有事理及
无碍故。缘起体上之用故。所以加之。二申
今解者。依后二师而颇为改易。若取言略
摄尽。应言法界缘起不思议为宗。若取言
具。于第十师加不思议。此则摄一总题。理
实即大方。缘起即方广。法界总该前二。因果
即佛华严。观其总题已知别义。而法界等
言。诸经容有。未显特异故。以不思议贯
之。则法界等皆不思议故为经宗。所以龙树
指此为大不思议经。斯良證也。净名但明
作用不思议解脱。盖是一分之义。未显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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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等不思议故。不同也。若就题中分
体宗用。则以理实为体。缘起为用。因果为
宗。寻宗令趣理实体故。法界总摄上三。
今释前义略分为二。一释名。二显义。今
初。法界名体。广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含持轨二界。则性分
不同互用皆通。二显义中曲有四门。第一
别开法界以成因果。谓普贤法界为因。遮
那法界为果。是故因果不离理实法界。于
中十事五对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
别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
果。下当指文。而此因果互为宗趣。一经始
终不离因果故。但因果为宗。不违所依法
界。第二会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门中。亦
有十事五对互为宗趣。一教义相对。谓举
教为宗显义为趣。或以义为宗显教为
趣。以辩义深令教胜故。二人法相对。举
人为宗令知法为趣。举法为宗令得人
为趣。三理事相对。举事意令趣理故。举理
意在融事故。四境智相对。举所观境令成
观智故。举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五因果
相对。举彼修因令證果故。举其胜果劝
修因故。五对别明是宗之趣。五对相即为宗
即趣。上五周因果。不离此五对之法。即事
理法界。况因果无性当体同真。所以但用
法界为宗。亦不违因果。第三法界因果分
明显示。亦有十义五对。一无等境。此有二
位。一在缠性净法界。为所信境。二出缠
最清净法界为所證境。二无等心此亦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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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菩提心。为普贤行本故。二信悲智等
随行起故。三无等行。此亦二义。一差别行。各
别修故。二普贤行。一即一切故。四无等位。此
亦二义。一行布位。比證别故。二圆融位。一證
一切證故。五无等果。此亦二义。一修生果。今
始成故。二修显果本自具故。此上五对。各初
句为宗。后句为趣。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
二即缘起。又二三四皆缘起因。后一缘起果
故。光统具用二义为宗。无所违矣。第四法
界因果双融俱离性相。混然无碍自在。亦有
十义。一由离相故因果不异法界。即因果
非因果也。此即相为宗离相为趣。或离相
为宗。亡因果为趣下九准思。二由离性
故。法界不异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三
由离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时法界宛
然。则以非法界为法界也。四由离相不
坏相故。因果即法界时因果历然。则以非
因果为因果也。五离相不异离性故。因
果法界双泯俱融。迥超言虑。六由不坏不
异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现前烂然可见。
七由五六存泯复不异故。超视听之妙法。
无不恒通见闻。绝思议之深义。未尝碍
于言念。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
之因果各同时全摄法界。无不皆尽。九因
果各全摄法界时。因果随法界。各互于因
果中现。是故佛中有菩萨。普贤中有佛也。
十因果二位。各随差别之法。无不该摄法
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总
摄无尽无尽帝网重重诸法门海。是谓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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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宗趣。上之四门。初一即体之用。次一即
用之体。三即体用双显。四即体用镕融。又初
一即因果缘起。次一即理实法界。三即双明。
后一即不思议。既以第四融前。则四门一
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双照双遮圆明
一观。契斯宗趣矣。第七部类品会者。既知
旨趣冲深未审能诠文言广陜。于中有四。
一彰本部。二显品会。三明支类。四辩论
释。初中性海之诠。常说遍说。言穷法界
难可限量。今自陜之宽略为十类。一略本
经。即今所传八十卷本。及旧译六十卷。皆是
十万偈中之略译未尽故。二下本经。谓摩诃
衍藏。是文殊师利与阿难海。于铁围山间
结集此经。收入龙宫。龙树菩萨往龙宫。见
此大不思议经。有其三本。下本有十万偈四
十八品。龙树诵得流传于世故。智度论名
此为不思议经。有十万偈。梁摄论中名百
千经。西域记。说遮拘槃国有此具本。三中
本经。即彼所见。有四十九万八千八百偈。
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经。即彼所见。有十三千
大千世界微尘数偈。一四天下微尘数品。此
上二本。非阎浮提人心力能持。故不传之。
五普眼经。即海云所持。以大海量墨。须弥
聚笔书此普眼法门一品中一门。一门中一
法。一法中一义。一义中一句不得少分。何
况能尽。但是入深法界菩萨陀罗尼力之所
能持。已下诸经。并非凡力能受。六同说经。
谓约一类须弥山形世界。遍于虚空容毛
端处。以言声说无有穷尽。如不思议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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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转如是等差别法
轮。一切世法无能为喻。如是尽虚空界。一
一毛端分量之处。乃至一一化身。皆如是说。
音声文字句义一一充满法界等。又阿僧祇
品云。光中见佛不可说。佛所说法不可说。
乃至于彼一一修多罗。分别法门不可说
等。此意但约一类音声说法。已不可结集。
岂下位能持。七异说经。谓树形等世界既异。
其中众生报类亦别。如来于彼现身立教施
设不同。不可定其色与非色言非言等。
则部类难量。八主伴经。谓遮那所说。虽遍
法界然与诸佛互为主伴。如说十住时。
十方来證。皆言我国皆说等。则前七经皆
有主伴。九眷属经。谓馀根器不能闻此通
方之说。随宜说教令入此门。皆为此经胜
方便。故名为眷属。故下经云。普眼修多罗。
以佛刹微尘数修多罗为眷属等。则前八
皆有眷属。十圆满经。谓此上诸本。总融为
一无尽大修多罗海。随一会一品一句一文。
皆摄一切无有分限。故现相品云。毗卢遮
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
等故。七十三中名圆满因轮此之谓也。第二
品会差别者。即显今经与晋译同异。今经
九会。以晋经第七会初阙十定品重会普光。
故唯八会。今有三十九品。初会有六品。
彼经唯三十四。由初会中唯有二品。一世
间净眼品。即今世主品。二卢舍那品。即今现
相已下五品。初会阙四兼阙十定。故唯三十
四品。馀诸品会大同名有小异。至文当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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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明支类者。于中复二。先显支流即别
行经。藏中兜沙经一卷。是名号品。菩萨本业
经一卷。是净行品。小十住经一卷。是十住品。
大十住经四卷。及渐备一切智德经四卷。并
是十地品。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二卷。是十
定品。无边功德经一卷。是寿量品。如来性
起微密藏经二卷。是出现品。度世经六卷。
是离世间品。罗摩伽经三卷。是入法界品。
此等并是随器受持大本支出。二明流类。
谓修慈经一卷。金刚鬘经十卷。如来不思
议境界经一卷。并是华严流类而非本部别
行。或是别行来未尽者。未敢详定。馀如纂
灵记辩。第四论释者。略举其四。一龙树既
得下本。遂造大不思议论。亦十万颂备传
西域。此方十住毗婆沙论十六卷。即是彼论
释十地中初之二地。二世亲菩萨。造十地
论释十地品。魏朝勒那三藏。又菩提流支各
翻一本。光统奏请。令二三藏参成一本为
十二卷。即今见传。三北齐刘谦之。于清凉
山感通造论六百卷。备释一经。四后魏僧
灵辩。于五台山顶戴此经。行道一载。遂
悟玄旨。造论一百卷。亦传于世。第八传
译感通分二。先明翻译年代。后明传通感
徵。前中此经前后通唯二译。并其补阙四本
不同。一晋义熙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度
跋陀罗。此云觉贤。于杨州谢司空寺翻梵
本。三万六千颂成晋经五十卷。或六十卷。
沙门法业笔受。慧严慧观润色。谢司空寺者。
即今润州兴严寺是。由兴华严故。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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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隆元年中。天竺三藏地婆诃罗。此云
日照。于西京大原寺。译出入法界品内两处
脱文。一从摩耶夫人。后至弥勒菩萨前中
间天主光等十善知识。二从弥勒菩萨后至
三千大千世尊微尘数善知识前中间。文殊
申手过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财顶。十五行
经。大德道成律师薄尘法师大乘基法师等
同译。复礼法师润文。依六十卷本为定。三
證圣元年。于阗三藏实叉难陀。此云喜学。
于东都佛授记寺再译旧文。兼补诸阙。计
益九千颂。通旧总四万五千颂。合成唐本八
十卷。大德义净三藏。弘景禅师圆测法师
神英法师法宝法师贤首法师等同译。复礼
法师缀文。四即于前第三本中。虽益数处
却脱日照三藏所补文殊。按善财顶之文。
即贤首法师。以新旧两经勘。以梵本将日
照补文。安喜学脱处。遂得文续义连。其文
之要至下当辩。今之所传即第四本。其第
三本先已流传。故今世上之经。犹多脱者即
第三本。愿诸达识见阙而续之。二明传通
感应者。自晋译微言则双童现瑞。唐翻至
教则甘露呈祥。冥卫昭然亲纡御笔。论成
西域则地震光流。志彻清凉则感通玄悟。
其书写则经辉五色。楮香四达冬葵发艳
瑞鸟衔华。读诵则眇然履空。焕若临镜。
每含舍利适会神僧。涌地现金色之身。
升天止修罗之阵。观行则无生入證。偈赞
排空。海神听而时雨滂沱。天童迎而大水
㳽漫。讲说则华梵通韵人天共遵。洪水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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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摄义无遗。故一
偈之功能破地狱。盥掌之水尚拯生灵故读
诵思修功齐种智。宿生何幸感遇斯文。其
事迹昭彰备于传记。第九总释名题中。先
解经题后明品称。今初。总题包于别义。
该难思之法门。无名之中。强以十门分别。
一通显得名。二对辩开合。三具彰义类。
四别释得名。五展演无穷。六卷摄相尽。七
展卷无碍。八以义圆收。九摄归一心。十泯
同平等。今初。诸经得名有其多种。或以人为
目。或以法为名。人有请说等殊。法有法喻
等别。或体或用或果或因。乍复乍单其类繁
广。今经受称亦多种不同。一从数彰名。如
梁摄论第十胜相中云。百千经者。是华严经
有十万颂是也。二从喻受名。如涅槃及观
佛三昧经。名此经为杂华经。以万行交杂
缘起集成故。三从法彰名。如智论释嘱累
品。名此经为不思议解脱经。四从义用
受名。如下离世间品及出现品。各有十名
者是。依今梵本。云摩诃毗佛略勃陀健拿骠
诃修多罗。此云大方广佛杂华严饰经。今略
杂饰字耳。前三异名义多总略。二品十目多
从别义。又局当品。故今译者具以六字
为名。则人法双题。法喻齐举。具体具用有
果有因理尽义圆故标经首。二对辩开合
者。题中七字有十事五对。一教义相对。谓经
之一字是能诠教。大等六字是所诠义。二
就义中法喻一对。谓大等是法。华严是喻。
三就法中人法一对。谓大方广是所證无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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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法。佛是能證之人。亦名境智一对。四就
法中拣持一对。大之一字是拣方。广是持。
即拣大异小。拣实异权。拣果异因。亦
是体用一对。大方是体大方无隅故。广即
是用。五就人中。借下华字以喻其因。即因
果一对。佛是果故。是以单用华字则但喻
因。若合以华严。则亦喻上之四字。至下当
明。三具彰义类者。谓大等七字义皆无量。
并略以十义释之。初明大十义者。一体
大。谓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遍故。即
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此明
体不变易。如人最长故名为大。又云大者。
其性广博犹如虚空。此明体遍。二者相大。
谓恒沙性德无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细重重
等。具十玄门。皆其相故。即经方字方者法
也。三用大。谓业用周普如体遍故。即经广字。
涅槃云。又大者。能建大义即是约用。良以
涅槃无广。广与大同故。以广释大。方广无
大。大与广合故。以大释广。今经具有故
各配之四果大。谓智断依正普周法界故。
即经佛字。五因大。谓发菩提心起解行愿
證。精勤匪懈成诸位故。即经华字。六智大。
谓大智为主。运诸万行遍严一切无所遗
故。即经严字。七者教大。谓一文一句无不
结通。遍于一切十方三际重重无尽故。即是
经字。八者义大。谓所诠法尽穷法界。乃至
帝网无所遗故。即总是六字。九者境大。以
上法门。普以无尽一一为化境故。十者业
大。谓尽三际时穷法界处。常将此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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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众生。无休息故。如摄大乘等七种大性。
不离于此。二方十义者。方者法也。即前十
大皆名为法。谓体法相法等。三广十义者。广
者多也。用多繁兴。包无不尽故。则前十皆
多。即明一遍一切名之为大。一摄一切
名之为广。亦可反此。此约离释。若合释
方广二字。亦有十义。一广依义。谓言教繁广
为生依故。二广说义。宣说广大甚深法故。
三广破义。破一切障无有馀故。四广超义。
无有诸法能比类故。五广治义。具摄无边
对治之法。为能治故。六广摄义。通摄无边
异类法故。七广德义。具摄二严诸胜德故。
八广生义。能生无量广大果海故。九广绝
义。非是心识称量所能知故。十广知义。具
足种智破邪见障无有馀故此之十义。前
四即杂集第十一中四义。后六即入大乘论
第一中六义。四解佛十义者。即是十佛。大
即法界佛。方即本性佛。广即涅槃佛。及随乐
佛。佛即成正觉佛。华即愿佛。及三昧佛。严即
业报佛。经即住持佛。总不离心。七字皆是
心佛。释十佛义。如八地中及离世间品辩。
又佛地论第一说。佛亦具十义。谓具一切智
一切种智。离烦恼障及所知障。于一切法一
切种相。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如
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又真谛引真
实论。亦有十义恐繁不引。

五释华十义
者。一含实义。表于法界含性德故。二光净
义。本智明显故。三微妙义。一一诸行同法
界故。四适悦义。顺物机故。五引果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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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因起正觉故。六端正义。行与愿俱无所
缺故。七无染义。一一行门三昧俱故。八巧成
义。所修德业善巧成故。九芬馥义。众德住持
流馨弥远故。十开敷义。众行敷荣令心开觉
故。然华有二种。一草木华喻万行因。然或
因与果俱。或不与俱。二严身华通金玉等。
喻于神通众相等。唯与果俱。前十义中。一
五九十局于草木。馀通二华。六释严者。即
上十华同严一佛为严不同。亦是十义。又
上十华。如次严前十佛。即是十义而总别无
碍。更有十义。一用因严果以成人是佛华
严。果由因得故。二以果严因。以显胜成果
之后。令一一因行皆无际故。三以人严法
而显用。谓佛旷劫修因。方显法之体用故。
四以法严人以显圆。若不得法之体用。因
果不能圆妙故。五以体严用。以令周。
谓用不得体不周遍故。六以用严体而知
本。若无大用。不显体本之广大故。七以
体严相而知妙。谓相若有体。便即入重重
故。八以相严体以明玄体。若无相不显体
深玄故。九以义严教超言念。由所诠难思
能诠言离故。十诸因互严以融摄。如禅非
智无以穷其寂。智非禅无以深其照等。
又上来互严。皆有相资相即四句。今且约理
行互严。以明。初相资四句者。一理由修显
故。以行华严理。二行从理发。则以理华
严行。梁摄论云。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
还證此法身故。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
真流之行。无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从
卷三 第 525c 页
行显。良以体融行而因圆。行该真而果满。
是故标为佛华严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
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则能
所两亡超情绝相。非严非不严。是谓华严。
相即四句。理行全收准思可见。则法喻交
映昭然有在。七释经十义。杂心五义。已见
上文。佛地论有二义。一贯穿所说。二摄持
所化。即杂心结鬘一义合之应除结鬘开
成六义。依此方训复有四义。一常二法并
如前辩。三经义。即众生径路四典义。令见
闻正法故。宝云经中亦有十义。恐繁不
引。第四别释得名者。先得后释。先得名者。
大以当体受名。常遍为义。常则竖无初际。
遍则横该无外。方以就法得名。轨持为义。
双持体相轨生物解故。广以从用得名。
包博为义。包则广容博则广遍。佛以就人
得名。觉照为义。照则朗万法之幽邃。觉
则悟大夜之重昏。华以从喻得名。感果严
身为义。感果则万行圆成。严身则众德备
体。严以功用受名。资庄为义。谓资广大之
体用。庄真应之佛身。经以能诠得名。摄持
为义。持性相之无尽。摄众生之无边。后释
名者。一就法中体用相对。大之方广。谓有
体之相用故。方广之大。有相用之体故。皆
依主释。若相即者。即持业释。二就人中果行
相望。佛之华。非因位之行故。华之佛。非馀
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以人法相对。大方
广之佛华严。非小权乘之佛等故。佛华严之
大方广。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四
卷三 第 526a 页
教义相对。亦通二释。教望于义。及前人望
于法。兼通有财。并可思准。第五展演无穷
者。谓初于最清净法界。开为理智两门。即
涅槃菩提之异。又理开体用即大方广。智
开因果即佛华严。总连合成诠。即题中经
字。又展此目以为初会。初会总故。十海是
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于体用。十智之中
亦含因果。又华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
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华。彼二
所證所观即大方广。即总成一会。所信因果
体用。又展此会。以成后八四周因果。各因
是华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證之体用。即大方
广。又展此九会遍周十方。谓如第二会光
明觉品辩一类之会已遍十方。馀会亦尔。
又展此诸会各有主伴。如说十住。十方菩
萨皆来證云。十方国土皆说此法。则前遍法
界之会。各有重重主伴。乃至遍于尘刹异
类界等。无尽时会。皆不出大方广佛华严清
净法界。第六卷摄相尽者。谓从后渐卷乃
至不出九会。九会不离初会。初会不离总
题。总题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无智。
非智不理故智外无理。则理智不二。亦摄
智从理。离体无用摄用归体。体性自离。
故体即非体。本来清净强名之清净法界。
是以极从无尽乃至一字无字。皆摄华严
性海。无有遗馀。第七展卷无碍者。谓正前
展时即后常卷。正后卷时即前常展。展时即
卷故。无量无边法门海。一言演说尽无馀。
卷时即展故。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
卷三 第 526b 页
契经海。第八以义圆收者。上来诸门。或以
七字摄尽。如前已辩。或以教义摄尽。或
以理智摄尽。或以人法摄尽。或信解行證
摄尽。或唯普贤文殊毗卢遮那三圣摄尽。
谓大方广即普贤。普贤表所證法界故。华严
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
故。又大即普贤。普贤菩萨自体遍故。方广即
文殊。文殊表即体之智故。华即普贤。普贤
行故。严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圆
解行之。普贤文殊證法界体用之普贤文殊。
成毗卢遮那光明遍照。第九摄归一心者。上
来诸门乃至无尽。不离一心。一心即法界
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心体即大。
心之本。智即方广。观心起行即华严。觉心
性相即是佛。觉非外来。全同所觉故理智
不殊。理智形夺双亡寂照。则念念皆是华严
性海。第十泯同平等者。为未了者令了自
心。若知触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则成就慧身不由他
悟。然今学法之者。多弃内而外求。习禅之
者。好亡缘而内照。并为偏执俱滞二边。
既心境如如则平等无碍。余曾莹两面镜。鉴
一盏灯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无尽。
见夫心境互照本智双入。心中悟无尽之境。
境上了难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
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见唯心如来。心佛重
重而本觉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则心境两
亡。照之不可穷则理智交彻。心境既尔。境
境相望心心互研。万化纷纶皆一致也。唯
卷三 第 526c 页
證相应名佛华严矣。第二释品名者。梵云
萨婆噜鸡印拿徕骠诃柰耶钵攞叵婆娜忙
钵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间主庄严法门威德
名品。今文存略。世者时也。即是世间主者君
也。谓即诸王及佛。然世间有三。一器世间即
是化处。二众生世间即所化机。三智正觉世
间即能化主。主则唯二诸王及佛。主于器
界及众生故。佛非世间。从所统受称。妙谓
法门体用深广难思。即主之所得。严谓严饰。乃有多义。一器世间严。谓其地坚固等。
二众生世间严。谓众海各具法门威德故。三
智正觉世间严。谓于一切法成最正觉。三
业普周法门无尽故。所以长行诸王之严。
偈颂赞德皆显严佛。众生不严不感佛兴。
正觉不严不能为主。器界不严非真佛处。
复由佛严显遇者有德。众生严辅显佛超
胜。如是互严亦为妙严。诸经无此广严故。
但初名序品。今明序已兼正。故广赞诸严。
以为华严之由序。旧云。世间净眼品者。谓
所得法眼能净世间。故净即严义。馀如前
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