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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517c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四教所被机者。夫教因机显离机无言。
上说义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应
者十身圆音。今直彰所被。通有十类。前五
拣非器。后五彰所为。前中一无信非器。以
闻生诽谤堕恶道故。二违真非器。依傍
此经以求名利。不净说法集邪善故。下经
云。忘失菩提心修诸善根。是为魔业。三乖
实非器。谓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
论云。随声取义有五过失。上三皆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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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故下文云。此经不入馀众生手。四陜劣
非器。谓一切二乘。出现品云。一切二乘不
闻此经。何况受持。故虽在座如聋如瞽。
五守权非器。谓三乘共教诸菩萨等。随宗
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圆融具德之法故。下
经云。设有菩萨无量亿那由他劫行六波罗
蜜。不闻此经。或时闻已。不信不解不顺不
入。不得名为真实菩萨故。后五显所为
中一正为。谓是一乘圆机故。出现品云。此
经不为馀众生说。即通指前五。唯为乘
不思议乘菩萨说。即正为之机。谓一运一
切运。圆融行位即深不思议。又能遍达诸
教。即广不思议故。文云。非馀境界之所知。
普贤行人方得入等。二兼为。谓即时虽未
悟入。而能信向成种。如出现品食金刚喻
故。地狱天子十地顿超。大海劫火不能为
障。约未悟入故名为兼。三引为。即前权
教菩萨。不受圆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
显胜。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彼谓同于我法。
后因熏习方信入圆融。以离此普法无所
归故。权教极果无实事故。四者权为。即是
二乘。谓既不闻。况于受持。故诸菩萨权示
声闻。或在法会。而聋盲彰其绝分。或示在
道而启悟知可回心。五远为谓诸凡夫外
道阐提悉有佛性。今虽不信后必当入故。
出现品云。如来智慧大药王树。唯除二处。
不能为作生长利益。所谓二乘堕无为坑。
及坏善根。非器众生溺大邪见贪爱之水。然
亦于彼曾无厌舍。前三非器。是溺邪见。第
非器。谓一切二乘。出现品云。一切二乘不
闻此经。何况受持。故虽在座如聋如瞽。
五守权非器。谓三乘共教诸菩萨等。随宗
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圆融具德之法故。下
经云。设有菩萨无量亿那由他劫行六波罗
蜜。不闻此经。或时闻已。不信不解不顺不
入。不得名为真实菩萨故。后五显所为
中一正为。谓是一乘圆机故。出现品云。此
经不为馀众生说。即通指前五。唯为乘
不思议乘菩萨说。即正为之机。谓一运一
切运。圆融行位即深不思议。又能遍达诸
教。即广不思议故。文云。非馀境界之所知。
普贤行人方得入等。二兼为。谓即时虽未
悟入。而能信向成种。如出现品食金刚喻
故。地狱天子十地顿超。大海劫火不能为
障。约未悟入故名为兼。三引为。即前权
教菩萨。不受圆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
显胜。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彼谓同于我法。
后因熏习方信入圆融。以离此普法无所
归故。权教极果无实事故。四者权为。即是
二乘。谓既不闻。况于受持。故诸菩萨权示
声闻。或在法会。而聋盲彰其绝分。或示在
道而启悟知可回心。五远为谓诸凡夫外
道阐提悉有佛性。今虽不信后必当入故。
出现品云。如来智慧大药王树。唯除二处。
不能为作生长利益。所谓二乘堕无为坑。
及坏善根。非器众生溺大邪见贪爱之水。然
亦于彼曾无厌舍。前三非器。是溺邪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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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器。是堕深坑故皆拣之。今四及五明
佛无厌舍故。示而诱之熏其成种。又彼品
中。明不信毁谤亦种善根。谓谤虽堕恶
道。由闻历耳终醒悟故。又云。如日亦与
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潜流喻中明。无
不具有如来智慧故。又破尘出经卷喻中。
若除妄想皆见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
性。即是所为。况法性圆融感应交彻。无有
一法而非所被。第五教体浅深者。无尽教海
体性难思。从浅至深略明十体。一音声言
语体。二名句文身体。三通取四法体。上三
皆能诠体。四通摄所诠体。五诸法显义体。
六摄境唯心体。七会缘入实体。八理事无碍
体。九事事无碍体。十海印炳现体。十中前
五唯体。后五亦体亦性。又前四通小。后六唯
大。前七通三乘。后三唯一乘。前八约同教。
后二唯别教。就前三中。大小乘中通用四
法。一声。二名。三句。四文。取舍不同。各有三
说。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
以何为体。一云。应作是说语业为体。谓
佛语言。唱辞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
表是。谓佛教。其名句文。但显佛教作用。不
欲开示佛教自体。发智论中亦同此说。二
云。名等为体。谓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
第安布。次第连合故。声但依于展转因故。
谓语起名。名能显义。评家意取语业为体。
杂心论同俱舍。俱舍论云。牟尼说法蕴数
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谓若语
为教体即色蕴摄。名为教体。即行蕴摄。此
佛无厌舍故。示而诱之熏其成种。又彼品
中。明不信毁谤亦种善根。谓谤虽堕恶
道。由闻历耳终醒悟故。又云。如日亦与
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潜流喻中明。无
不具有如来智慧故。又破尘出经卷喻中。
若除妄想皆见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
性。即是所为。况法性圆融感应交彻。无有
一法而非所被。第五教体浅深者。无尽教海
体性难思。从浅至深略明十体。一音声言
语体。二名句文身体。三通取四法体。上三
皆能诠体。四通摄所诠体。五诸法显义体。
六摄境唯心体。七会缘入实体。八理事无碍
体。九事事无碍体。十海印炳现体。十中前
五唯体。后五亦体亦性。又前四通小。后六唯
大。前七通三乘。后三唯一乘。前八约同教。
后二唯别教。就前三中。大小乘中通用四
法。一声。二名。三句。四文。取舍不同。各有三
说。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
以何为体。一云。应作是说语业为体。谓
佛语言。唱辞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
表是。谓佛教。其名句文。但显佛教作用。不
欲开示佛教自体。发智论中亦同此说。二
云。名等为体。谓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
第安布。次第连合故。声但依于展转因故。
谓语起名。名能显义。评家意取语业为体。
杂心论同俱舍。俱舍论云。牟尼说法蕴数
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谓若语
为教体即色蕴摄。名为教体。即行蕴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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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双存前二。情无去取。故致或言。正理论
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释前颂竟。又云。诠
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义故教是名。由
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以摄句文。显
宗第三亦同此说。三者然俱舍意。情无去
取。若取其双存。即合四法以为教体。若经
部意亦唯取声。故正理十四破彼师云。汝
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大乘有三。大
意同前。一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离声
无别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来言音略
有三种。一契经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声
为教体。杂集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
二云以体从用名等为体。能诠诸法自性
差别。二所依故。故无性论破经部云。诸契
经句语为自性。不应理故。成唯识第二。
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异声者。法辞无碍
境应无别。唯识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
而假实异。亦不即声。三云。声名句文合为
其体。由前二说皆有理教。为定量故。深
密第四云。不可舍于言说文字。而能宣说
故。净名云。有以音声言语文字。而作佛事
故。十地论云。说者以二事说。听者以二事
闻。谓善声善字故。以余之意亦应双取。若
就前二有去取者。宁依名等。良以音声一
种。正就佛说容为教体。流传后代书之
竹帛。曾何有声。岂无教体。书虽是色亦与
名等为所依故。亦色蕴摄。前净名十地通
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显体。仁王云。是
名句味诸佛所说故。然大小诸宗。虽通用
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释前颂竟。又云。诠
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义故教是名。由
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以摄句文。显
宗第三亦同此说。三者然俱舍意。情无去
取。若取其双存。即合四法以为教体。若经
部意亦唯取声。故正理十四破彼师云。汝
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大乘有三。大
意同前。一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离声
无别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来言音略
有三种。一契经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声
为教体。杂集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
二云以体从用名等为体。能诠诸法自性
差别。二所依故。故无性论破经部云。诸契
经句语为自性。不应理故。成唯识第二。
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异声者。法辞无碍
境应无别。唯识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
而假实异。亦不即声。三云。声名句文合为
其体。由前二说皆有理教。为定量故。深
密第四云。不可舍于言说文字。而能宣说
故。净名云。有以音声言语文字。而作佛事
故。十地论云。说者以二事说。听者以二事
闻。谓善声善字故。以余之意亦应双取。若
就前二有去取者。宁依名等。良以音声一
种。正就佛说容为教体。流传后代书之
竹帛。曾何有声。岂无教体。书虽是色亦与
名等为所依故。亦色蕴摄。前净名十地通
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显体。仁王云。是
名句味诸佛所说故。然大小诸宗。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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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而理不同。谓萨婆多宗四法皆有实
体。经部声有实体。名等是假。若大乘中。或
有四皆非实。或有四皆如空。俱不立故。净
名云。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十地
论释空中风相等云。风喻音声。画喻名字。
皆不可取。佛藏经云。诸法如毫釐不空者。
则诸佛不出世。又下云诸法毕竟空。无有毫末相。有说四皆事理无碍。或说四皆圆融
故。宗不同也。第四通摄所诠体者。瑜伽八
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
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
境界。即依于六文显于十义。此明教义相
成。若不诠义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诠成契
经体。又十住品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文
义相随理无舛谬。方为真教。又瑜伽云。佛
菩萨等是能说者。语是能说相。名句文身是
所说相。故皆通取。不同前义剋取所说。第
五诸法显义体者。谓但能显义理。一切诸法
皆为教体。净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
事。有以诸菩萨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
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提树衣服卧具。乃
至八万四千诸烦恼门。众生为之疲劳。诸
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第四
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故。有佛国
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名为说法。乃至
云。有佛国土动身名说。又香积世界餐香
饭而三昧显。极乐佛国听风柯而正念成。
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
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
体。经部声有实体。名等是假。若大乘中。或
有四皆非实。或有四皆如空。俱不立故。净
名云。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十地
论释空中风相等云。风喻音声。画喻名字。
皆不可取。佛藏经云。诸法如毫釐不空者。
则诸佛不出世。又下云诸法毕竟空。无有毫末相。有说四皆事理无碍。或说四皆圆融
故。宗不同也。第四通摄所诠体者。瑜伽八
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
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
境界。即依于六文显于十义。此明教义相
成。若不诠义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诠成契
经体。又十住品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文
义相随理无舛谬。方为真教。又瑜伽云。佛
菩萨等是能说者。语是能说相。名句文身是
所说相。故皆通取。不同前义剋取所说。第
五诸法显义体者。谓但能显义理。一切诸法
皆为教体。净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
事。有以诸菩萨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
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提树衣服卧具。乃
至八万四千诸烦恼门。众生为之疲劳。诸
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第四
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故。有佛国
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名为说法。乃至
云。有佛国土动身名说。又香积世界餐香
饭而三昧显。极乐佛国听风柯而正念成。
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
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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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要因言说。况华严性海云台宝网。同
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说法。华香云树即
法界之法门。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体。于何
非教耶。下云刹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又
云。一切世间诸境界。皆悉能令转法轮等。
其文非一。第六摄境唯心体者。总收前五并
不离识。唯识等云。一切所有唯心现故。起
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心真如门。
二心生灭门。然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以此二门不相离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
即心自性故。唯心现。然有二门。一本影相
对。二说听全收。前中通就诸教以成四句。
一唯本无影。谓即小乘不知唯识故。二亦
本亦影。谓大乘初教。谓佛自宣说。若文若义。
皆是如来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
本质教故。佛地论第一云。有义。闻者善根本
愿增上缘力。如来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为佛说。若闻
者识上所变文义。名为影像。佛地论云。如
来慈悲本愿增上缘力。闻者识上文义相生。
此文义相。虽亲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强缘
名为佛说故。二十唯识论云。展转增上力二
识成决定。护法论师等。皆立此义。然云文
义相生。复说五心集现。谓如说诸行无常
即有四声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诠义。此十四
相。于闻者识上聚集显现。然西方多释。今
略举其一。谓如说诸字。有率尔寻求二心。
然未定知诸字所属。无决定心。次说行字。
由先熏习连带解生。有三心起。谓率尔寻求
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说法。华香云树即
法界之法门。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体。于何
非教耶。下云刹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又
云。一切世间诸境界。皆悉能令转法轮等。
其文非一。第六摄境唯心体者。总收前五并
不离识。唯识等云。一切所有唯心现故。起
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心真如门。
二心生灭门。然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以此二门不相离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
即心自性故。唯心现。然有二门。一本影相
对。二说听全收。前中通就诸教以成四句。
一唯本无影。谓即小乘不知唯识故。二亦
本亦影。谓大乘初教。谓佛自宣说。若文若义。
皆是如来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
本质教故。佛地论第一云。有义。闻者善根本
愿增上缘力。如来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为佛说。若闻
者识上所变文义。名为影像。佛地论云。如
来慈悲本愿增上缘力。闻者识上文义相生。
此文义相。虽亲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强缘
名为佛说故。二十唯识论云。展转增上力二
识成决定。护法论师等。皆立此义。然云文
义相生。复说五心集现。谓如说诸行无常
即有四声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诠义。此十四
相。于闻者识上聚集显现。然西方多释。今
略举其一。谓如说诸字。有率尔寻求二心。
然未定知诸字所属。无决定心。次说行字。
由先熏习连带解生。有三心起。谓率尔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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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以决定知诸字所属一切行故。闻诸
行字。虽知自性然未知义。为令知义复
说无字。但有二心。谓率尔寻求。未有决定。
以未定知无字所属。后说常字。由前字力
展转熏习。连后字生具起五心。谓率尔寻
求决定染净等流。于最后时。四字周圆方能
解义。总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后五。故有
十四相。义如前说。馀如别章。三唯影无本。
谓大乘实教。离众生心佛果无有色声功
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大悲大智为
增上缘。令彼所化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
说法。是故圣教。唯是众生心中影像。夜摩偈
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
心。谓说如是法。龙军坚慧诸论师等。并
立此义。四非本非影。如顿教说。非直心外
无佛色声。众生心内影像亦空。性本离故。亡
言绝虑即无教之教耳。须弥偈云。法性本空
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
闻无得。龙树等宗多立此义。此前四说总
合为一。圆融无碍。自浅之深摄众生故。
第二说听全收成二四句。一约同教以成
四句。谓一佛真心外无别众生。以众生真心
即佛真心故。则唯说无听故。所说教唯佛所
现。二众生心外更无别佛。以佛真心即众生
真心故。则唯听无说故。所说教即众生自
现。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三佛
真心现时。不碍众生真心现故。说听双存。
二教齐立。四佛即众生故非佛。众生即佛故
行字。虽知自性然未知义。为令知义复
说无字。但有二心。谓率尔寻求。未有决定。
以未定知无字所属。后说常字。由前字力
展转熏习。连后字生具起五心。谓率尔寻
求决定染净等流。于最后时。四字周圆方能
解义。总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后五。故有
十四相。义如前说。馀如别章。三唯影无本。
谓大乘实教。离众生心佛果无有色声功
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大悲大智为
增上缘。令彼所化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
说法。是故圣教。唯是众生心中影像。夜摩偈
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
心。谓说如是法。龙军坚慧诸论师等。并
立此义。四非本非影。如顿教说。非直心外
无佛色声。众生心内影像亦空。性本离故。亡
言绝虑即无教之教耳。须弥偈云。法性本空
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
闻无得。龙树等宗多立此义。此前四说总
合为一。圆融无碍。自浅之深摄众生故。
第二说听全收成二四句。一约同教以成
四句。谓一佛真心外无别众生。以众生真心
即佛真心故。则唯说无听故。所说教唯佛所
现。二众生心外更无别佛。以佛真心即众生
真心故。则唯听无说故。所说教即众生自
现。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三佛
真心现时。不碍众生真心现故。说听双存。
二教齐立。四佛即众生故非佛。众生即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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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众生。互夺双亡则说听斯寂。故净名云。其
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二
约别教以明四句。谓由不坏相生佛互在
故。一众生全在佛中故。则果门摄法无遗。
生尚在佛心中。况所说教不唯佛现故。出
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
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
又佛性论第二如来藏品云。一切众生悉在
如来智内。故名为藏。以如如智称如如境
故。一切众生决定无有出如如境者。并为
如来之所摄持。故名为藏众生为如来藏。
又下出现品中明。三世劫刹众生所有心念
根欲。尚皆一身顿现。况佛智广大如虚空
耶。二佛在众生心中故。则因门摄法无遗。
佛尚在于心中。况所说教非众生心现。故出
现品云。菩萨摩诃萨应知。自心念念常有佛
成正觉。何以故。诸佛如来不离此心成正
觉故。如自心一切众生心亦复如是。悉有
佛成正觉。此明佛證众生心中真如成佛
故。本觉无异。以始同本。总在众生心中。
从体起用。应化身时。即是众生心中真如用
大。更无别佛。如起信中多明此义。而是自
心体用。今以此经心佛众生无差别故。佛
證众生之体。用众生之用。三由前生佛互相
在时各实非虚。则因果交彻。随一圣教全
在二心。故众生心中佛。为佛心中众生说
法。佛心中众生。听众生心中佛说法。四由
生全在佛则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则同生
非佛。两相形夺二位齐融。即随一圣教俱
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二
约别教以明四句。谓由不坏相生佛互在
故。一众生全在佛中故。则果门摄法无遗。
生尚在佛心中。况所说教不唯佛现故。出
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
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
又佛性论第二如来藏品云。一切众生悉在
如来智内。故名为藏。以如如智称如如境
故。一切众生决定无有出如如境者。并为
如来之所摄持。故名为藏众生为如来藏。
又下出现品中明。三世劫刹众生所有心念
根欲。尚皆一身顿现。况佛智广大如虚空
耶。二佛在众生心中故。则因门摄法无遗。
佛尚在于心中。况所说教非众生心现。故出
现品云。菩萨摩诃萨应知。自心念念常有佛
成正觉。何以故。诸佛如来不离此心成正
觉故。如自心一切众生心亦复如是。悉有
佛成正觉。此明佛證众生心中真如成佛
故。本觉无异。以始同本。总在众生心中。
从体起用。应化身时。即是众生心中真如用
大。更无别佛。如起信中多明此义。而是自
心体用。今以此经心佛众生无差别故。佛
證众生之体。用众生之用。三由前生佛互相
在时各实非虚。则因果交彻。随一圣教全
在二心。故众生心中佛。为佛心中众生说
法。佛心中众生。听众生心中佛说法。四由
生全在佛则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则同生
非佛。两相形夺二位齐融。即随一圣教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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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二心。则佛心中众生无听。众生心中佛
无说。是以贤首品云。因缘所生无有生。诸
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赞品云。如来不说法。
亦不度众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从
得道来不说一字汝亦不闻等。是故此四
于一圣教圆融无碍。方为究竟甚深唯识道
理。第七会缘入实体者。前来六门同入一实
故。亦有二义。一以本收末。二会相显性。
前中以诸圣教从真流故。不异于真。故摄
论中名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识第十释
胜流真如云。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馀教
法最为胜故。彼宗虽不立真如随缘。而说
佛正体智證最清净法界。而于后得安立
教法。名为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为教体。
二会相显性者。谓彼一切差别教法。从缘无
性即是真如。是故虚相本尽真性本现。如
来言说皆顺于如故。金刚三昧经云。如我
说者义语非文。众生说者文语非义。仁王
二谛品云。大王法轮者。法本如应颂如。乃
至论议如等。此经明教即是如。不说如皆
是教。若取诸法显义皆为教体。一切法皆
如也则无如非教。第八理事无碍体者。谓
一切教法虽举体即真。不碍十二分等事相
宛然显现。虽真如举体为一切。不碍一味
湛然平等。由如无碍。佛之音声亦顺如无碍。
皆与如智而相应故。如前义分齐中广明。第
九事事无碍体者。文义皆圆。文即圆音。此中
亦具十种玄门。现相品云。佛演一妙音周
闻十方国。众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时
无说。是以贤首品云。因缘所生无有生。诸
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赞品云。如来不说法。
亦不度众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从
得道来不说一字汝亦不闻等。是故此四
于一圣教圆融无碍。方为究竟甚深唯识道
理。第七会缘入实体者。前来六门同入一实
故。亦有二义。一以本收末。二会相显性。
前中以诸圣教从真流故。不异于真。故摄
论中名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识第十释
胜流真如云。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馀教
法最为胜故。彼宗虽不立真如随缘。而说
佛正体智證最清净法界。而于后得安立
教法。名为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为教体。
二会相显性者。谓彼一切差别教法。从缘无
性即是真如。是故虚相本尽真性本现。如
来言说皆顺于如故。金刚三昧经云。如我
说者义语非文。众生说者文语非义。仁王
二谛品云。大王法轮者。法本如应颂如。乃
至论议如等。此经明教即是如。不说如皆
是教。若取诸法显义皆为教体。一切法皆
如也则无如非教。第八理事无碍体者。谓
一切教法虽举体即真。不碍十二分等事相
宛然显现。虽真如举体为一切。不碍一味
湛然平等。由如无碍。佛之音声亦顺如无碍。
皆与如智而相应故。如前义分齐中广明。第
九事事无碍体者。文义皆圆。文即圆音。此中
亦具十种玄门。现相品云。佛演一妙音周
闻十方国。众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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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相应体。十住品云。欲具演说一句法。
阿僧祇劫无有尽。而令文义各不同。菩萨
以此初发心。即广陜无碍。体亦名纯杂教。
一句不坏陜也纯也。文义不同广也。杂也。
又云。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
等。皆一多相容教也。出现品云。如来音声普
入一切。譬如书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
十住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
随文。即相即教体。出现品云。道场皆闻不
出众外。各各随解。即隐显教体也。又云。
如来言音唯是一味。随诸众生心器异故。无
量差别。亦隐显教体。亦纯杂教也。又云。如
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如善口
女等即微细教也。阿僧祇品云。于彼一一修
多罗。分别诸法。不可说。于彼一一诸法中。
又说诸法。不可说等。一法既尔。馀法亦然。
交映重重无尽无尽。即帝网教也。触事皆
法。即托事生解教也。一念顿演。即十世教
也。如诸会中此方所说十住等。十方亦尔。
即主伴教也。若随说一法一门。皆有无量
修多罗为眷属等。即眷属教。虽不得为
主亦是伴类。此且约言说。若类通诸法皆
为教体。即所诠义。义即普法具十玄门。如
义分齐。第十海印炳现体者。如前差别无尽
教法。皆是如来海印定中。同时炳现。设所化
机亦同缘起炳现定中。是故唯以三昧为
教体。如出现品辩。此约果位。若约因位。
圆信亦得印现。贤首品云。如是一切皆能
现海印三昧神通力。以上十门该罗收摄。
阿僧祇劫无有尽。而令文义各不同。菩萨
以此初发心。即广陜无碍。体亦名纯杂教。
一句不坏陜也纯也。文义不同广也。杂也。
又云。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
等。皆一多相容教也。出现品云。如来音声普
入一切。譬如书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
十住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
随文。即相即教体。出现品云。道场皆闻不
出众外。各各随解。即隐显教体也。又云。
如来言音唯是一味。随诸众生心器异故。无
量差别。亦隐显教体。亦纯杂教也。又云。如
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如善口
女等即微细教也。阿僧祇品云。于彼一一修
多罗。分别诸法。不可说。于彼一一诸法中。
又说诸法。不可说等。一法既尔。馀法亦然。
交映重重无尽无尽。即帝网教也。触事皆
法。即托事生解教也。一念顿演。即十世教
也。如诸会中此方所说十住等。十方亦尔。
即主伴教也。若随说一法一门。皆有无量
修多罗为眷属等。即眷属教。虽不得为
主亦是伴类。此且约言说。若类通诸法皆
为教体。即所诠义。义即普法具十玄门。如
义分齐。第十海印炳现体者。如前差别无尽
教法。皆是如来海印定中。同时炳现。设所化
机亦同缘起炳现定中。是故唯以三昧为
教体。如出现品辩。此约果位。若约因位。
圆信亦得印现。贤首品云。如是一切皆能
现海印三昧神通力。以上十门该罗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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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一法而非教体。然后二门正是经宗。融
取前八无所遗矣。第六宗趣通别者。语之
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趣。先明其通后
显于别。前中通论一代佛教。诸部异计各
是一宗。谓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义相从更
复合之。然隋朝大衍法师。总立四宗。一因
缘宗。谓萨婆多。二假名宗。谓即经部。三不真
宗。谓诸般若。四真实宗。谓法性真理佛性等
教。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
相。四名显实。初二小乘。后二大乘。各初浅
后深。此亦有理。但收义不尽。以十八部中
但判二故。今总收一代时教。以为十宗。第
一我法俱有宗。谓犊子部等。彼立三聚。一
有为。二无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
法藏。谓三世为三。无为为四。第五不可说
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说为有为无为故。然
此一部。诸部论师共推不受。呼为附佛法外
道。以诸外道所计虽殊皆立我故。二法有
我无宗。谓萨婆多等。彼立诸法不离色心。
或立三世无为。或分五类皆无有我。以
无我故。异外道计。又于有为之中立正因
缘。以破外道邪因无因。然西域邪见虽九十
五种。或计二十五谛从冥生等。或计六句
和合生等。或谓自在梵天等生。或谓时方
微尘虚空宿作等。而为世间及涅槃本。统收
所计不出四见。谓数论计一。胜论计异。
勒沙婆计亦一亦异。若提子计非一非异。
若计一者。则谓因中有果。若计异者。则
谓因中无果。三则亦有亦无。四则非有非
取前八无所遗矣。第六宗趣通别者。语之
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趣。先明其通后
显于别。前中通论一代佛教。诸部异计各
是一宗。谓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义相从更
复合之。然隋朝大衍法师。总立四宗。一因
缘宗。谓萨婆多。二假名宗。谓即经部。三不真
宗。谓诸般若。四真实宗。谓法性真理佛性等
教。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
相。四名显实。初二小乘。后二大乘。各初浅
后深。此亦有理。但收义不尽。以十八部中
但判二故。今总收一代时教。以为十宗。第
一我法俱有宗。谓犊子部等。彼立三聚。一
有为。二无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
法藏。谓三世为三。无为为四。第五不可说
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说为有为无为故。然
此一部。诸部论师共推不受。呼为附佛法外
道。以诸外道所计虽殊皆立我故。二法有
我无宗。谓萨婆多等。彼立诸法不离色心。
或立三世无为。或分五类皆无有我。以
无我故。异外道计。又于有为之中立正因
缘。以破外道邪因无因。然西域邪见虽九十
五种。或计二十五谛从冥生等。或计六句
和合生等。或谓自在梵天等生。或谓时方
微尘虚空宿作等。而为世间及涅槃本。统收
所计不出四见。谓数论计一。胜论计异。
勒沙婆计亦一亦异。若提子计非一非异。
若计一者。则谓因中有果。若计异者。则
谓因中无果。三则亦有亦无。四则非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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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馀诸异计皆不出此。虽多不同。就其结
过不出二种。从虚空自然生。即是无因。
馀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如
庄老皆计自然。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道法自然。若以自然为因能生万物。即是
邪因。若谓万物自然而生。如鹤之白如乌
之黑。即是无因。周易云。易有太极是生两
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
吉凶生大业者。太极为因即是邪因。若谓
一阴一阳之谓道。即计阴阳变易能生万
物。亦是邪因。若计一为虚无自然。则亦无
因。然无因邪因乃成大过。谓自然虚空等生
应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从痴
有爱流转无极。迷正因缘故异计纷然。安
知因缘性空真如妙有。言有滥同释教者。
皆是佛法之馀。同于涅槃盗牛之喻。乳色
虽同不能善取醍醐。况抨驴乳安成酥
酪。广明异计。如瑜伽第六。显扬第九第十。
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论说。中百等论
亦广破之。今但说正因缘已总破诸计。是
如佛法之浅浅。已胜外道之深深。三法无去
来宗。谓大众部等。说有现在及无为耳。其
过未之法体用俱无。四现通假实宗。谓说假
部。就前现在之中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
假。其成实论经部师即是此类。五俗妄真实
宗。即说出世部等。谓世俗是假以虚妄故。
出世反上。六诸法但名宗。谓一说部等。一切
我法唯有假名。无实体故七三性空有宗。
谓遍计是空。依圆有故。八真空绝相宗。谓心
过不出二种。从虚空自然生。即是无因。
馀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如
庄老皆计自然。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道法自然。若以自然为因能生万物。即是
邪因。若谓万物自然而生。如鹤之白如乌
之黑。即是无因。周易云。易有太极是生两
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
吉凶生大业者。太极为因即是邪因。若谓
一阴一阳之谓道。即计阴阳变易能生万
物。亦是邪因。若计一为虚无自然。则亦无
因。然无因邪因乃成大过。谓自然虚空等生
应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从痴
有爱流转无极。迷正因缘故异计纷然。安
知因缘性空真如妙有。言有滥同释教者。
皆是佛法之馀。同于涅槃盗牛之喻。乳色
虽同不能善取醍醐。况抨驴乳安成酥
酪。广明异计。如瑜伽第六。显扬第九第十。
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论说。中百等论
亦广破之。今但说正因缘已总破诸计。是
如佛法之浅浅。已胜外道之深深。三法无去
来宗。谓大众部等。说有现在及无为耳。其
过未之法体用俱无。四现通假实宗。谓说假
部。就前现在之中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
假。其成实论经部师即是此类。五俗妄真实
宗。即说出世部等。谓世俗是假以虚妄故。
出世反上。六诸法但名宗。谓一说部等。一切
我法唯有假名。无实体故七三性空有宗。
谓遍计是空。依圆有故。八真空绝相宗。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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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两亡直显体故。九空有无碍宗。谓互融
双绝而不碍两存。真如随缘具恒沙德故。
十圆融具德宗。谓事事无碍主伴具足无尽
自在故。然此十宗后后深于前前。前四唯小。
五六通大小。后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
无相宗。后二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
顿教。九即终教。十即圆教。又第七亦名二谛
俱有宗。谓胜义真实故不无世俗。因果不
失故是有。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谛
双绝宗。谓胜义离相故。非有世俗。缘生
如幻故是无。如掌珍颂云。真性有为空如幻
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等。即般
若三论中一分之义。九二谛无碍宗。如维
摩法华等。义如前显。然十宗五教。互有宽
陜。教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具多
经。随何经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经以为
一教。则抑诸大乘。又夫立教。必须断證阶
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别。前之六宗执
法有异故分六宗。断證次位不离八辈合
为一教。馀义如前立教中辩。第二显别宗
者。一切诸经各自有宗。今此别明此经宗
趣。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应立是宗者。
斯言遣滞。若无宗之宗则宗说兼畅。略以二
门分别。先叙异解后申今义。前中略举十
说。一衍法师以无碍法界为宗。二裕法师。
以甚深法界心境为宗。谓法界门中义分
为境。诸佛證之以成净土。法界即是一心。
诸佛證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无尽
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满如来身。末后明入
双绝而不碍两存。真如随缘具恒沙德故。
十圆融具德宗。谓事事无碍主伴具足无尽
自在故。然此十宗后后深于前前。前四唯小。
五六通大小。后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
无相宗。后二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
顿教。九即终教。十即圆教。又第七亦名二谛
俱有宗。谓胜义真实故不无世俗。因果不
失故是有。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谛
双绝宗。谓胜义离相故。非有世俗。缘生
如幻故是无。如掌珍颂云。真性有为空如幻
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等。即般
若三论中一分之义。九二谛无碍宗。如维
摩法华等。义如前显。然十宗五教。互有宽
陜。教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具多
经。随何经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经以为
一教。则抑诸大乘。又夫立教。必须断證阶
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别。前之六宗执
法有异故分六宗。断證次位不离八辈合
为一教。馀义如前立教中辩。第二显别宗
者。一切诸经各自有宗。今此别明此经宗
趣。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应立是宗者。
斯言遣滞。若无宗之宗则宗说兼畅。略以二
门分别。先叙异解后申今义。前中略举十
说。一衍法师以无碍法界为宗。二裕法师。
以甚深法界心境为宗。谓法界门中义分
为境。诸佛證之以成净土。法界即是一心。
诸佛證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无尽
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满如来身。末后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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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品。故知唯以法界为宗。三有说。以缘
起为宗。法界缘起相即入故。四有云。以唯
识为宗。经说三界唯一心现心。如工画师
故。五敏印二师同以因果为宗。谓此经广
明菩萨行位之因。及显所成果德。下文不
离此故。六远法师以华严三昧为宗。谓因
行之华能严佛果故。七笈多三藏。以四十
二贤圣观行为宗。说其行位令成观故。八
有说言。以海印三昧为宗。逆顺理事乃至
帝网。如海波澄一时现故。九光统律师。以
因果理实为宗。以因果是所成行位。理实
是所依法界故。十贤首以前各互阙故。总
以因果缘起理实法界以为宗趣。谓前之二
师。但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师但明缘起。五
六唯明因果。七唯因修八唯果用。并皆互阙。
故贤首意。取光统而加缘起法界之言。由
光统师以因果即缘起。理实即法界故不
开之。贤首以因果是缘起中别义。理实是
法界中别义。故加总名。以法界有事理及
无碍故。缘起体上之用故。所以加之。二申
今解者。依后二师而颇为改易。若取言略
摄尽。应言法界缘起不思议为宗。若取言
具。于第十师加不思议。此则摄一总题。理
实即大方。缘起即方广。法界总该前二。因果
即佛华严。观其总题已知别义。而法界等
言。诸经容有。未显特异故。以不思议贯
之。则法界等皆不思议故为经宗。所以龙树
指此为大不思议经。斯良證也。净名但明
作用不思议解脱。盖是一分之义。未显法界
起为宗。法界缘起相即入故。四有云。以唯
识为宗。经说三界唯一心现心。如工画师
故。五敏印二师同以因果为宗。谓此经广
明菩萨行位之因。及显所成果德。下文不
离此故。六远法师以华严三昧为宗。谓因
行之华能严佛果故。七笈多三藏。以四十
二贤圣观行为宗。说其行位令成观故。八
有说言。以海印三昧为宗。逆顺理事乃至
帝网。如海波澄一时现故。九光统律师。以
因果理实为宗。以因果是所成行位。理实
是所依法界故。十贤首以前各互阙故。总
以因果缘起理实法界以为宗趣。谓前之二
师。但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师但明缘起。五
六唯明因果。七唯因修八唯果用。并皆互阙。
故贤首意。取光统而加缘起法界之言。由
光统师以因果即缘起。理实即法界故不
开之。贤首以因果是缘起中别义。理实是
法界中别义。故加总名。以法界有事理及
无碍故。缘起体上之用故。所以加之。二申
今解者。依后二师而颇为改易。若取言略
摄尽。应言法界缘起不思议为宗。若取言
具。于第十师加不思议。此则摄一总题。理
实即大方。缘起即方广。法界总该前二。因果
即佛华严。观其总题已知别义。而法界等
言。诸经容有。未显特异故。以不思议贯
之。则法界等皆不思议故为经宗。所以龙树
指此为大不思议经。斯良證也。净名但明
作用不思议解脱。盖是一分之义。未显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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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等不思议故。不同也。若就题中分
体宗用。则以理实为体。缘起为用。因果为
宗。寻宗令趣理实体故。法界总摄上三。
今释前义略分为二。一释名。二显义。今
初。法界名体。广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含持轨二界。则性分
不同互用皆通。二显义中曲有四门。第一
别开法界以成因果。谓普贤法界为因。遮
那法界为果。是故因果不离理实法界。于
中十事五对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
别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
果。下当指文。而此因果互为宗趣。一经始
终不离因果故。但因果为宗。不违所依法
界。第二会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门中。亦
有十事五对互为宗趣。一教义相对。谓举
教为宗显义为趣。或以义为宗显教为
趣。以辩义深令教胜故。二人法相对。举
人为宗令知法为趣。举法为宗令得人
为趣。三理事相对。举事意令趣理故。举理
意在融事故。四境智相对。举所观境令成
观智故。举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五因果
相对。举彼修因令證果故。举其胜果劝
修因故。五对别明是宗之趣。五对相即为宗
即趣。上五周因果。不离此五对之法。即事
理法界。况因果无性当体同真。所以但用
法界为宗。亦不违因果。第三法界因果分
明显示。亦有十义五对。一无等境。此有二
位。一在缠性净法界。为所信境。二出缠
最清净法界为所證境。二无等心此亦二义。
体宗用。则以理实为体。缘起为用。因果为
宗。寻宗令趣理实体故。法界总摄上三。
今释前义略分为二。一释名。二显义。今
初。法界名体。广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含持轨二界。则性分
不同互用皆通。二显义中曲有四门。第一
别开法界以成因果。谓普贤法界为因。遮
那法界为果。是故因果不离理实法界。于
中十事五对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
别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
果。下当指文。而此因果互为宗趣。一经始
终不离因果故。但因果为宗。不违所依法
界。第二会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门中。亦
有十事五对互为宗趣。一教义相对。谓举
教为宗显义为趣。或以义为宗显教为
趣。以辩义深令教胜故。二人法相对。举
人为宗令知法为趣。举法为宗令得人
为趣。三理事相对。举事意令趣理故。举理
意在融事故。四境智相对。举所观境令成
观智故。举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五因果
相对。举彼修因令證果故。举其胜果劝
修因故。五对别明是宗之趣。五对相即为宗
即趣。上五周因果。不离此五对之法。即事
理法界。况因果无性当体同真。所以但用
法界为宗。亦不违因果。第三法界因果分
明显示。亦有十义五对。一无等境。此有二
位。一在缠性净法界。为所信境。二出缠
最清净法界为所證境。二无等心此亦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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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菩提心。为普贤行本故。二信悲智等
随行起故。三无等行。此亦二义。一差别行。各
别修故。二普贤行。一即一切故。四无等位。此
亦二义。一行布位。比證别故。二圆融位。一證
一切證故。五无等果。此亦二义。一修生果。今
始成故。二修显果本自具故。此上五对。各初
句为宗。后句为趣。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
二即缘起。又二三四皆缘起因。后一缘起果
故。光统具用二义为宗。无所违矣。第四法
界因果双融俱离性相。混然无碍自在。亦有
十义。一由离相故因果不异法界。即因果
非因果也。此即相为宗离相为趣。或离相
为宗。亡因果为趣下九准思。二由离性
故。法界不异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三
由离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时法界宛
然。则以非法界为法界也。四由离相不
坏相故。因果即法界时因果历然。则以非
因果为因果也。五离相不异离性故。因
果法界双泯俱融。迥超言虑。六由不坏不
异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现前烂然可见。
七由五六存泯复不异故。超视听之妙法。
无不恒通见闻。绝思议之深义。未尝碍
于言念。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
之因果各同时全摄法界。无不皆尽。九因
果各全摄法界时。因果随法界。各互于因
果中现。是故佛中有菩萨。普贤中有佛也。
十因果二位。各随差别之法。无不该摄法
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总
摄无尽无尽帝网重重诸法门海。是谓华严
随行起故。三无等行。此亦二义。一差别行。各
别修故。二普贤行。一即一切故。四无等位。此
亦二义。一行布位。比證别故。二圆融位。一證
一切證故。五无等果。此亦二义。一修生果。今
始成故。二修显果本自具故。此上五对。各初
句为宗。后句为趣。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
二即缘起。又二三四皆缘起因。后一缘起果
故。光统具用二义为宗。无所违矣。第四法
界因果双融俱离性相。混然无碍自在。亦有
十义。一由离相故因果不异法界。即因果
非因果也。此即相为宗离相为趣。或离相
为宗。亡因果为趣下九准思。二由离性
故。法界不异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三
由离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时法界宛
然。则以非法界为法界也。四由离相不
坏相故。因果即法界时因果历然。则以非
因果为因果也。五离相不异离性故。因
果法界双泯俱融。迥超言虑。六由不坏不
异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现前烂然可见。
七由五六存泯复不异故。超视听之妙法。
无不恒通见闻。绝思议之深义。未尝碍
于言念。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
之因果各同时全摄法界。无不皆尽。九因
果各全摄法界时。因果随法界。各互于因
果中现。是故佛中有菩萨。普贤中有佛也。
十因果二位。各随差别之法。无不该摄法
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总
摄无尽无尽帝网重重诸法门海。是谓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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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宗趣。上之四门。初一即体之用。次一即
用之体。三即体用双显。四即体用镕融。又初
一即因果缘起。次一即理实法界。三即双明。
后一即不思议。既以第四融前。则四门一
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双照双遮圆明
一观。契斯宗趣矣。第七部类品会者。既知
旨趣冲深未审能诠文言广陜。于中有四。
一彰本部。二显品会。三明支类。四辩论
释。初中性海之诠。常说遍说。言穷法界
难可限量。今自陜之宽略为十类。一略本
经。即今所传八十卷本。及旧译六十卷。皆是
十万偈中之略译未尽故。二下本经。谓摩诃
衍藏。是文殊师利与阿难海。于铁围山间
结集此经。收入龙宫。龙树菩萨往龙宫。见
此大不思议经。有其三本。下本有十万偈四
十八品。龙树诵得流传于世故。智度论名
此为不思议经。有十万偈。梁摄论中名百
千经。西域记。说遮拘槃国有此具本。三中
本经。即彼所见。有四十九万八千八百偈。
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经。即彼所见。有十三千
大千世界微尘数偈。一四天下微尘数品。此
上二本。非阎浮提人心力能持。故不传之。
五普眼经。即海云所持。以大海量墨。须弥
聚笔书此普眼法门一品中一门。一门中一
法。一法中一义。一义中一句不得少分。何
况能尽。但是入深法界菩萨陀罗尼力之所
能持。已下诸经。并非凡力能受。六同说经。
谓约一类须弥山形世界。遍于虚空容毛
端处。以言声说无有穷尽。如不思议法品
用之体。三即体用双显。四即体用镕融。又初
一即因果缘起。次一即理实法界。三即双明。
后一即不思议。既以第四融前。则四门一
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双照双遮圆明
一观。契斯宗趣矣。第七部类品会者。既知
旨趣冲深未审能诠文言广陜。于中有四。
一彰本部。二显品会。三明支类。四辩论
释。初中性海之诠。常说遍说。言穷法界
难可限量。今自陜之宽略为十类。一略本
经。即今所传八十卷本。及旧译六十卷。皆是
十万偈中之略译未尽故。二下本经。谓摩诃
衍藏。是文殊师利与阿难海。于铁围山间
结集此经。收入龙宫。龙树菩萨往龙宫。见
此大不思议经。有其三本。下本有十万偈四
十八品。龙树诵得流传于世故。智度论名
此为不思议经。有十万偈。梁摄论中名百
千经。西域记。说遮拘槃国有此具本。三中
本经。即彼所见。有四十九万八千八百偈。
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经。即彼所见。有十三千
大千世界微尘数偈。一四天下微尘数品。此
上二本。非阎浮提人心力能持。故不传之。
五普眼经。即海云所持。以大海量墨。须弥
聚笔书此普眼法门一品中一门。一门中一
法。一法中一义。一义中一句不得少分。何
况能尽。但是入深法界菩萨陀罗尼力之所
能持。已下诸经。并非凡力能受。六同说经。
谓约一类须弥山形世界。遍于虚空容毛
端处。以言声说无有穷尽。如不思议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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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转如是等差别法
轮。一切世法无能为喻。如是尽虚空界。一
一毛端分量之处。乃至一一化身。皆如是说。
音声文字句义一一充满法界等。又阿僧祇
品云。光中见佛不可说。佛所说法不可说。
乃至于彼一一修多罗。分别法门不可说
等。此意但约一类音声说法。已不可结集。
岂下位能持。七异说经。谓树形等世界既异。
其中众生报类亦别。如来于彼现身立教施
设不同。不可定其色与非色言非言等。
则部类难量。八主伴经。谓遮那所说。虽遍
法界然与诸佛互为主伴。如说十住时。
十方来證。皆言我国皆说等。则前七经皆
有主伴。九眷属经。谓馀根器不能闻此通
方之说。随宜说教令入此门。皆为此经胜
方便。故名为眷属。故下经云。普眼修多罗。
以佛刹微尘数修多罗为眷属等。则前八
皆有眷属。十圆满经。谓此上诸本。总融为
一无尽大修多罗海。随一会一品一句一文。
皆摄一切无有分限。故现相品云。毗卢遮
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
等故。七十三中名圆满因轮此之谓也。第二
品会差别者。即显今经与晋译同异。今经
九会。以晋经第七会初阙十定品重会普光。
故唯八会。今有三十九品。初会有六品。
彼经唯三十四。由初会中唯有二品。一世
间净眼品。即今世主品。二卢舍那品。即今现
相已下五品。初会阙四兼阙十定。故唯三十
四品。馀诸品会大同名有小异。至文当显。
轮。一切世法无能为喻。如是尽虚空界。一
一毛端分量之处。乃至一一化身。皆如是说。
音声文字句义一一充满法界等。又阿僧祇
品云。光中见佛不可说。佛所说法不可说。
乃至于彼一一修多罗。分别法门不可说
等。此意但约一类音声说法。已不可结集。
岂下位能持。七异说经。谓树形等世界既异。
其中众生报类亦别。如来于彼现身立教施
设不同。不可定其色与非色言非言等。
则部类难量。八主伴经。谓遮那所说。虽遍
法界然与诸佛互为主伴。如说十住时。
十方来證。皆言我国皆说等。则前七经皆
有主伴。九眷属经。谓馀根器不能闻此通
方之说。随宜说教令入此门。皆为此经胜
方便。故名为眷属。故下经云。普眼修多罗。
以佛刹微尘数修多罗为眷属等。则前八
皆有眷属。十圆满经。谓此上诸本。总融为
一无尽大修多罗海。随一会一品一句一文。
皆摄一切无有分限。故现相品云。毗卢遮
那佛愿力周法界一切国土中恒转无上轮
等故。七十三中名圆满因轮此之谓也。第二
品会差别者。即显今经与晋译同异。今经
九会。以晋经第七会初阙十定品重会普光。
故唯八会。今有三十九品。初会有六品。
彼经唯三十四。由初会中唯有二品。一世
间净眼品。即今世主品。二卢舍那品。即今现
相已下五品。初会阙四兼阙十定。故唯三十
四品。馀诸品会大同名有小异。至文当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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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明支类者。于中复二。先显支流即别
行经。藏中兜沙经一卷。是名号品。菩萨本业
经一卷。是净行品。小十住经一卷。是十住品。
大十住经四卷。及渐备一切智德经四卷。并
是十地品。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二卷。是十
定品。无边功德经一卷。是寿量品。如来性
起微密藏经二卷。是出现品。度世经六卷。
是离世间品。罗摩伽经三卷。是入法界品。
此等并是随器受持大本支出。二明流类。
谓修慈经一卷。金刚鬘经十卷。如来不思
议境界经一卷。并是华严流类而非本部别
行。或是别行来未尽者。未敢详定。馀如纂
灵记辩。第四论释者。略举其四。一龙树既
得下本。遂造大不思议论。亦十万颂备传
西域。此方十住毗婆沙论十六卷。即是彼论
释十地中初之二地。二世亲菩萨。造十地
论释十地品。魏朝勒那三藏。又菩提流支各
翻一本。光统奏请。令二三藏参成一本为
十二卷。即今见传。三北齐刘谦之。于清凉
山感通造论六百卷。备释一经。四后魏僧
灵辩。于五台山顶戴此经。行道一载。遂
悟玄旨。造论一百卷。亦传于世。第八传
译感通分二。先明翻译年代。后明传通感
徵。前中此经前后通唯二译。并其补阙四本
不同。一晋义熙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度
跋陀罗。此云觉贤。于杨州谢司空寺翻梵
本。三万六千颂成晋经五十卷。或六十卷。
沙门法业笔受。慧严慧观润色。谢司空寺者。
即今润州兴严寺是。由兴华严故。二大
行经。藏中兜沙经一卷。是名号品。菩萨本业
经一卷。是净行品。小十住经一卷。是十住品。
大十住经四卷。及渐备一切智德经四卷。并
是十地品。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二卷。是十
定品。无边功德经一卷。是寿量品。如来性
起微密藏经二卷。是出现品。度世经六卷。
是离世间品。罗摩伽经三卷。是入法界品。
此等并是随器受持大本支出。二明流类。
谓修慈经一卷。金刚鬘经十卷。如来不思
议境界经一卷。并是华严流类而非本部别
行。或是别行来未尽者。未敢详定。馀如纂
灵记辩。第四论释者。略举其四。一龙树既
得下本。遂造大不思议论。亦十万颂备传
西域。此方十住毗婆沙论十六卷。即是彼论
释十地中初之二地。二世亲菩萨。造十地
论释十地品。魏朝勒那三藏。又菩提流支各
翻一本。光统奏请。令二三藏参成一本为
十二卷。即今见传。三北齐刘谦之。于清凉
山感通造论六百卷。备释一经。四后魏僧
灵辩。于五台山顶戴此经。行道一载。遂
悟玄旨。造论一百卷。亦传于世。第八传
译感通分二。先明翻译年代。后明传通感
徵。前中此经前后通唯二译。并其补阙四本
不同。一晋义熙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度
跋陀罗。此云觉贤。于杨州谢司空寺翻梵
本。三万六千颂成晋经五十卷。或六十卷。
沙门法业笔受。慧严慧观润色。谢司空寺者。
即今润州兴严寺是。由兴华严故。二大
卷三 第 524a 页
唐永隆元年中。天竺三藏地婆诃罗。此云
日照。于西京大原寺。译出入法界品内两处
脱文。一从摩耶夫人。后至弥勒菩萨前中
间天主光等十善知识。二从弥勒菩萨后至
三千大千世尊微尘数善知识前中间。文殊
申手过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财顶。十五行
经。大德道成律师薄尘法师大乘基法师等
同译。复礼法师润文。依六十卷本为定。三
證圣元年。于阗三藏实叉难陀。此云喜学。
于东都佛授记寺再译旧文。兼补诸阙。计
益九千颂。通旧总四万五千颂。合成唐本八
十卷。大德义净三藏。弘景禅师圆测法师
神英法师法宝法师贤首法师等同译。复礼
法师缀文。四即于前第三本中。虽益数处
却脱日照三藏所补文殊。按善财顶之文。
即贤首法师。以新旧两经勘。以梵本将日
照补文。安喜学脱处。遂得文续义连。其文
之要至下当辩。今之所传即第四本。其第
三本先已流传。故今世上之经。犹多脱者即
第三本。愿诸达识见阙而续之。二明传通
感应者。自晋译微言则双童现瑞。唐翻至
教则甘露呈祥。冥卫昭然亲纡御笔。论成
西域则地震光流。志彻清凉则感通玄悟。
其书写则经辉五色。楮香四达冬葵发艳
瑞鸟衔华。读诵则眇然履空。焕若临镜。
每含舍利适会神僧。涌地现金色之身。
升天止修罗之阵。观行则无生入證。偈赞
排空。海神听而时雨滂沱。天童迎而大水
㳽漫。讲说则华梵通韵人天共遵。洪水断流
日照。于西京大原寺。译出入法界品内两处
脱文。一从摩耶夫人。后至弥勒菩萨前中
间天主光等十善知识。二从弥勒菩萨后至
三千大千世尊微尘数善知识前中间。文殊
申手过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财顶。十五行
经。大德道成律师薄尘法师大乘基法师等
同译。复礼法师润文。依六十卷本为定。三
證圣元年。于阗三藏实叉难陀。此云喜学。
于东都佛授记寺再译旧文。兼补诸阙。计
益九千颂。通旧总四万五千颂。合成唐本八
十卷。大德义净三藏。弘景禅师圆测法师
神英法师法宝法师贤首法师等同译。复礼
法师缀文。四即于前第三本中。虽益数处
却脱日照三藏所补文殊。按善财顶之文。
即贤首法师。以新旧两经勘。以梵本将日
照补文。安喜学脱处。遂得文续义连。其文
之要至下当辩。今之所传即第四本。其第
三本先已流传。故今世上之经。犹多脱者即
第三本。愿诸达识见阙而续之。二明传通
感应者。自晋译微言则双童现瑞。唐翻至
教则甘露呈祥。冥卫昭然亲纡御笔。论成
西域则地震光流。志彻清凉则感通玄悟。
其书写则经辉五色。楮香四达冬葵发艳
瑞鸟衔华。读诵则眇然履空。焕若临镜。
每含舍利适会神僧。涌地现金色之身。
升天止修罗之阵。观行则无生入證。偈赞
排空。海神听而时雨滂沱。天童迎而大水
㳽漫。讲说则华梵通韵人天共遵。洪水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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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摄义无遗。故一
偈之功能破地狱。盥掌之水尚拯生灵故读
诵思修功齐种智。宿生何幸感遇斯文。其
事迹昭彰备于传记。第九总释名题中。先
解经题后明品称。今初。总题包于别义。
该难思之法门。无名之中。强以十门分别。
一通显得名。二对辩开合。三具彰义类。
四别释得名。五展演无穷。六卷摄相尽。七
展卷无碍。八以义圆收。九摄归一心。十泯
同平等。今初。诸经得名有其多种。或以人为
目。或以法为名。人有请说等殊。法有法喻
等别。或体或用或果或因。乍复乍单其类繁
广。今经受称亦多种不同。一从数彰名。如
梁摄论第十胜相中云。百千经者。是华严经
有十万颂是也。二从喻受名。如涅槃及观
佛三昧经。名此经为杂华经。以万行交杂
缘起集成故。三从法彰名。如智论释嘱累
品。名此经为不思议解脱经。四从义用
受名。如下离世间品及出现品。各有十名
者是。依今梵本。云摩诃毗佛略勃陀健拿骠
诃修多罗。此云大方广佛杂华严饰经。今略
杂饰字耳。前三异名义多总略。二品十目多
从别义。又局当品。故今译者具以六字
为名。则人法双题。法喻齐举。具体具用有
果有因理尽义圆故标经首。二对辩开合
者。题中七字有十事五对。一教义相对。谓经
之一字是能诠教。大等六字是所诠义。二
就义中法喻一对。谓大等是法。华严是喻。
三就法中人法一对。谓大方广是所證无障
偈之功能破地狱。盥掌之水尚拯生灵故读
诵思修功齐种智。宿生何幸感遇斯文。其
事迹昭彰备于传记。第九总释名题中。先
解经题后明品称。今初。总题包于别义。
该难思之法门。无名之中。强以十门分别。
一通显得名。二对辩开合。三具彰义类。
四别释得名。五展演无穷。六卷摄相尽。七
展卷无碍。八以义圆收。九摄归一心。十泯
同平等。今初。诸经得名有其多种。或以人为
目。或以法为名。人有请说等殊。法有法喻
等别。或体或用或果或因。乍复乍单其类繁
广。今经受称亦多种不同。一从数彰名。如
梁摄论第十胜相中云。百千经者。是华严经
有十万颂是也。二从喻受名。如涅槃及观
佛三昧经。名此经为杂华经。以万行交杂
缘起集成故。三从法彰名。如智论释嘱累
品。名此经为不思议解脱经。四从义用
受名。如下离世间品及出现品。各有十名
者是。依今梵本。云摩诃毗佛略勃陀健拿骠
诃修多罗。此云大方广佛杂华严饰经。今略
杂饰字耳。前三异名义多总略。二品十目多
从别义。又局当品。故今译者具以六字
为名。则人法双题。法喻齐举。具体具用有
果有因理尽义圆故标经首。二对辩开合
者。题中七字有十事五对。一教义相对。谓经
之一字是能诠教。大等六字是所诠义。二
就义中法喻一对。谓大等是法。华严是喻。
三就法中人法一对。谓大方广是所證无障
卷三 第 524c 页
碍法。佛是能證之人。亦名境智一对。四就
法中拣持一对。大之一字是拣方。广是持。
即拣大异小。拣实异权。拣果异因。亦
是体用一对。大方是体大方无隅故。广即
是用。五就人中。借下华字以喻其因。即因
果一对。佛是果故。是以单用华字则但喻
因。若合以华严。则亦喻上之四字。至下当
明。三具彰义类者。谓大等七字义皆无量。
并略以十义释之。初明大十义者。一体
大。谓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遍故。即
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此明
体不变易。如人最长故名为大。又云大者。
其性广博犹如虚空。此明体遍。二者相大。
谓恒沙性德无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细重重
等。具十玄门。皆其相故。即经方字方者法
也。三用大。谓业用周普如体遍故。即经广字。
涅槃云。又大者。能建大义即是约用。良以
涅槃无广。广与大同故。以广释大。方广无
大。大与广合故。以大释广。今经具有故
各配之四果大。谓智断依正普周法界故。
即经佛字。五因大。谓发菩提心起解行愿
證。精勤匪懈成诸位故。即经华字。六智大。
谓大智为主。运诸万行遍严一切无所遗
故。即经严字。七者教大。谓一文一句无不
结通。遍于一切十方三际重重无尽故。即是
经字。八者义大。谓所诠法尽穷法界。乃至
帝网无所遗故。即总是六字。九者境大。以
上法门。普以无尽一一为化境故。十者业
大。谓尽三际时穷法界处。常将此法利
法中拣持一对。大之一字是拣方。广是持。
即拣大异小。拣实异权。拣果异因。亦
是体用一对。大方是体大方无隅故。广即
是用。五就人中。借下华字以喻其因。即因
果一对。佛是果故。是以单用华字则但喻
因。若合以华严。则亦喻上之四字。至下当
明。三具彰义类者。谓大等七字义皆无量。
并略以十义释之。初明大十义者。一体
大。谓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遍故。即
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此明
体不变易。如人最长故名为大。又云大者。
其性广博犹如虚空。此明体遍。二者相大。
谓恒沙性德无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细重重
等。具十玄门。皆其相故。即经方字方者法
也。三用大。谓业用周普如体遍故。即经广字。
涅槃云。又大者。能建大义即是约用。良以
涅槃无广。广与大同故。以广释大。方广无
大。大与广合故。以大释广。今经具有故
各配之四果大。谓智断依正普周法界故。
即经佛字。五因大。谓发菩提心起解行愿
證。精勤匪懈成诸位故。即经华字。六智大。
谓大智为主。运诸万行遍严一切无所遗
故。即经严字。七者教大。谓一文一句无不
结通。遍于一切十方三际重重无尽故。即是
经字。八者义大。谓所诠法尽穷法界。乃至
帝网无所遗故。即总是六字。九者境大。以
上法门。普以无尽一一为化境故。十者业
大。谓尽三际时穷法界处。常将此法利
卷三 第 525a 页
益众生。无休息故。如摄大乘等七种大性。
不离于此。二方十义者。方者法也。即前十
大皆名为法。谓体法相法等。三广十义者。广
者多也。用多繁兴。包无不尽故。则前十皆
多。即明一遍一切名之为大。一摄一切
名之为广。亦可反此。此约离释。若合释
方广二字。亦有十义。一广依义。谓言教繁广
为生依故。二广说义。宣说广大甚深法故。
三广破义。破一切障无有馀故。四广超义。
无有诸法能比类故。五广治义。具摄无边
对治之法。为能治故。六广摄义。通摄无边
异类法故。七广德义。具摄二严诸胜德故。
八广生义。能生无量广大果海故。九广绝
义。非是心识称量所能知故。十广知义。具
足种智破邪见障无有馀故此之十义。前
四即杂集第十一中四义。后六即入大乘论
第一中六义。四解佛十义者。即是十佛。大
即法界佛。方即本性佛。广即涅槃佛。及随乐
佛。佛即成正觉佛。华即愿佛。及三昧佛。严即
业报佛。经即住持佛。总不离心。七字皆是
心佛。释十佛义。如八地中及离世间品辩。
又佛地论第一说。佛亦具十义。谓具一切智
一切种智。离烦恼障及所知障。于一切法一
切种相。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如
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又真谛引真
实论。亦有十义恐繁不引。
五释华十义
者。一含实义。表于法界含性德故。二光净
义。本智明显故。三微妙义。一一诸行同法
界故。四适悦义。顺物机故。五引果义。行为
不离于此。二方十义者。方者法也。即前十
大皆名为法。谓体法相法等。三广十义者。广
者多也。用多繁兴。包无不尽故。则前十皆
多。即明一遍一切名之为大。一摄一切
名之为广。亦可反此。此约离释。若合释
方广二字。亦有十义。一广依义。谓言教繁广
为生依故。二广说义。宣说广大甚深法故。
三广破义。破一切障无有馀故。四广超义。
无有诸法能比类故。五广治义。具摄无边
对治之法。为能治故。六广摄义。通摄无边
异类法故。七广德义。具摄二严诸胜德故。
八广生义。能生无量广大果海故。九广绝
义。非是心识称量所能知故。十广知义。具
足种智破邪见障无有馀故此之十义。前
四即杂集第十一中四义。后六即入大乘论
第一中六义。四解佛十义者。即是十佛。大
即法界佛。方即本性佛。广即涅槃佛。及随乐
佛。佛即成正觉佛。华即愿佛。及三昧佛。严即
业报佛。经即住持佛。总不离心。七字皆是
心佛。释十佛义。如八地中及离世间品辩。
又佛地论第一说。佛亦具十义。谓具一切智
一切种智。离烦恼障及所知障。于一切法一
切种相。能自开觉。亦能开觉一切有情。如
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又真谛引真
实论。亦有十义恐繁不引。
五释华十义
者。一含实义。表于法界含性德故。二光净
义。本智明显故。三微妙义。一一诸行同法
界故。四适悦义。顺物机故。五引果义。行为
卷三 第 525b 页
生因起正觉故。六端正义。行与愿俱无所
缺故。七无染义。一一行门三昧俱故。八巧成
义。所修德业善巧成故。九芬馥义。众德住持
流馨弥远故。十开敷义。众行敷荣令心开觉
故。然华有二种。一草木华喻万行因。然或
因与果俱。或不与俱。二严身华通金玉等。
喻于神通众相等。唯与果俱。前十义中。一
五九十局于草木。馀通二华。六释严者。即
上十华同严一佛为严不同。亦是十义。又
上十华。如次严前十佛。即是十义而总别无
碍。更有十义。一用因严果以成人是佛华
严。果由因得故。二以果严因。以显胜成果
之后。令一一因行皆无际故。三以人严法
而显用。谓佛旷劫修因。方显法之体用故。
四以法严人以显圆。若不得法之体用。因
果不能圆妙故。五以体严用。以令周。
谓用不得体不周遍故。六以用严体而知
本。若无大用。不显体本之广大故。七以
体严相而知妙。谓相若有体。便即入重重
故。八以相严体以明玄体。若无相不显体
深玄故。九以义严教超言念。由所诠难思
能诠言离故。十诸因互严以融摄。如禅非
智无以穷其寂。智非禅无以深其照等。
又上来互严。皆有相资相即四句。今且约理
行互严。以明。初相资四句者。一理由修显
故。以行华严理。二行从理发。则以理华
严行。梁摄论云。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
还證此法身故。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
真流之行。无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从
缺故。七无染义。一一行门三昧俱故。八巧成
义。所修德业善巧成故。九芬馥义。众德住持
流馨弥远故。十开敷义。众行敷荣令心开觉
故。然华有二种。一草木华喻万行因。然或
因与果俱。或不与俱。二严身华通金玉等。
喻于神通众相等。唯与果俱。前十义中。一
五九十局于草木。馀通二华。六释严者。即
上十华同严一佛为严不同。亦是十义。又
上十华。如次严前十佛。即是十义而总别无
碍。更有十义。一用因严果以成人是佛华
严。果由因得故。二以果严因。以显胜成果
之后。令一一因行皆无际故。三以人严法
而显用。谓佛旷劫修因。方显法之体用故。
四以法严人以显圆。若不得法之体用。因
果不能圆妙故。五以体严用。以令周。
谓用不得体不周遍故。六以用严体而知
本。若无大用。不显体本之广大故。七以
体严相而知妙。谓相若有体。便即入重重
故。八以相严体以明玄体。若无相不显体
深玄故。九以义严教超言念。由所诠难思
能诠言离故。十诸因互严以融摄。如禅非
智无以穷其寂。智非禅无以深其照等。
又上来互严。皆有相资相即四句。今且约理
行互严。以明。初相资四句者。一理由修显
故。以行华严理。二行从理发。则以理华
严行。梁摄论云。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
还證此法身故。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
真流之行。无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从
卷三 第 525c 页
行显。良以体融行而因圆。行该真而果满。
是故标为佛华严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
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则能
所两亡超情绝相。非严非不严。是谓华严。
相即四句。理行全收准思可见。则法喻交
映昭然有在。七释经十义。杂心五义。已见
上文。佛地论有二义。一贯穿所说。二摄持
所化。即杂心结鬘一义合之应除结鬘开
成六义。依此方训复有四义。一常二法并
如前辩。三经义。即众生径路四典义。令见
闻正法故。宝云经中亦有十义。恐繁不
引。第四别释得名者。先得后释。先得名者。
大以当体受名。常遍为义。常则竖无初际。
遍则横该无外。方以就法得名。轨持为义。
双持体相轨生物解故。广以从用得名。
包博为义。包则广容博则广遍。佛以就人
得名。觉照为义。照则朗万法之幽邃。觉
则悟大夜之重昏。华以从喻得名。感果严
身为义。感果则万行圆成。严身则众德备
体。严以功用受名。资庄为义。谓资广大之
体用。庄真应之佛身。经以能诠得名。摄持
为义。持性相之无尽。摄众生之无边。后释
名者。一就法中体用相对。大之方广。谓有
体之相用故。方广之大。有相用之体故。皆
依主释。若相即者。即持业释。二就人中果行
相望。佛之华。非因位之行故。华之佛。非馀
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以人法相对。大方
广之佛华严。非小权乘之佛等故。佛华严之
大方广。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四
是故标为佛华严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
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则能
所两亡超情绝相。非严非不严。是谓华严。
相即四句。理行全收准思可见。则法喻交
映昭然有在。七释经十义。杂心五义。已见
上文。佛地论有二义。一贯穿所说。二摄持
所化。即杂心结鬘一义合之应除结鬘开
成六义。依此方训复有四义。一常二法并
如前辩。三经义。即众生径路四典义。令见
闻正法故。宝云经中亦有十义。恐繁不
引。第四别释得名者。先得后释。先得名者。
大以当体受名。常遍为义。常则竖无初际。
遍则横该无外。方以就法得名。轨持为义。
双持体相轨生物解故。广以从用得名。
包博为义。包则广容博则广遍。佛以就人
得名。觉照为义。照则朗万法之幽邃。觉
则悟大夜之重昏。华以从喻得名。感果严
身为义。感果则万行圆成。严身则众德备
体。严以功用受名。资庄为义。谓资广大之
体用。庄真应之佛身。经以能诠得名。摄持
为义。持性相之无尽。摄众生之无边。后释
名者。一就法中体用相对。大之方广。谓有
体之相用故。方广之大。有相用之体故。皆
依主释。若相即者。即持业释。二就人中果行
相望。佛之华。非因位之行故。华之佛。非馀
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以人法相对。大方
广之佛华严。非小权乘之佛等故。佛华严之
大方广。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四
卷三 第 526a 页
教义相对。亦通二释。教望于义。及前人望
于法。兼通有财。并可思准。第五展演无穷
者。谓初于最清净法界。开为理智两门。即
涅槃菩提之异。又理开体用即大方广。智
开因果即佛华严。总连合成诠。即题中经
字。又展此目以为初会。初会总故。十海是
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于体用。十智之中
亦含因果。又华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
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华。彼二
所證所观即大方广。即总成一会。所信因果
体用。又展此会。以成后八四周因果。各因
是华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證之体用。即大方
广。又展此九会遍周十方。谓如第二会光
明觉品辩一类之会已遍十方。馀会亦尔。
又展此诸会各有主伴。如说十住。十方菩
萨皆来證云。十方国土皆说此法。则前遍法
界之会。各有重重主伴。乃至遍于尘刹异
类界等。无尽时会。皆不出大方广佛华严清
净法界。第六卷摄相尽者。谓从后渐卷乃
至不出九会。九会不离初会。初会不离总
题。总题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无智。
非智不理故智外无理。则理智不二。亦摄
智从理。离体无用摄用归体。体性自离。
故体即非体。本来清净强名之清净法界。
是以极从无尽乃至一字无字。皆摄华严
性海。无有遗馀。第七展卷无碍者。谓正前
展时即后常卷。正后卷时即前常展。展时即
卷故。无量无边法门海。一言演说尽无馀。
卷时即展故。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
于法。兼通有财。并可思准。第五展演无穷
者。谓初于最清净法界。开为理智两门。即
涅槃菩提之异。又理开体用即大方广。智
开因果即佛华严。总连合成诠。即题中经
字。又展此目以为初会。初会总故。十海是
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于体用。十智之中
亦含因果。又华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
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华。彼二
所證所观即大方广。即总成一会。所信因果
体用。又展此会。以成后八四周因果。各因
是华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證之体用。即大方
广。又展此九会遍周十方。谓如第二会光
明觉品辩一类之会已遍十方。馀会亦尔。
又展此诸会各有主伴。如说十住。十方菩
萨皆来證云。十方国土皆说此法。则前遍法
界之会。各有重重主伴。乃至遍于尘刹异
类界等。无尽时会。皆不出大方广佛华严清
净法界。第六卷摄相尽者。谓从后渐卷乃
至不出九会。九会不离初会。初会不离总
题。总题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无智。
非智不理故智外无理。则理智不二。亦摄
智从理。离体无用摄用归体。体性自离。
故体即非体。本来清净强名之清净法界。
是以极从无尽乃至一字无字。皆摄华严
性海。无有遗馀。第七展卷无碍者。谓正前
展时即后常卷。正后卷时即前常展。展时即
卷故。无量无边法门海。一言演说尽无馀。
卷时即展故。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
卷三 第 526b 页
契经海。第八以义圆收者。上来诸门。或以
七字摄尽。如前已辩。或以教义摄尽。或
以理智摄尽。或以人法摄尽。或信解行證
摄尽。或唯普贤文殊毗卢遮那三圣摄尽。
谓大方广即普贤。普贤表所證法界故。华严
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
故。又大即普贤。普贤菩萨自体遍故。方广即
文殊。文殊表即体之智故。华即普贤。普贤
行故。严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圆
解行之。普贤文殊證法界体用之普贤文殊。
成毗卢遮那光明遍照。第九摄归一心者。上
来诸门乃至无尽。不离一心。一心即法界
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心体即大。
心之本。智即方广。观心起行即华严。觉心
性相即是佛。觉非外来。全同所觉故理智
不殊。理智形夺双亡寂照。则念念皆是华严
性海。第十泯同平等者。为未了者令了自
心。若知触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则成就慧身不由他
悟。然今学法之者。多弃内而外求。习禅之
者。好亡缘而内照。并为偏执俱滞二边。
既心境如如则平等无碍。余曾莹两面镜。鉴
一盏灯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无尽。
见夫心境互照本智双入。心中悟无尽之境。
境上了难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
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见唯心如来。心佛重
重而本觉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则心境两
亡。照之不可穷则理智交彻。心境既尔。境
境相望心心互研。万化纷纶皆一致也。唯
七字摄尽。如前已辩。或以教义摄尽。或
以理智摄尽。或以人法摄尽。或信解行證
摄尽。或唯普贤文殊毗卢遮那三圣摄尽。
谓大方广即普贤。普贤表所證法界故。华严
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
故。又大即普贤。普贤菩萨自体遍故。方广即
文殊。文殊表即体之智故。华即普贤。普贤
行故。严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圆
解行之。普贤文殊證法界体用之普贤文殊。
成毗卢遮那光明遍照。第九摄归一心者。上
来诸门乃至无尽。不离一心。一心即法界
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心体即大。
心之本。智即方广。观心起行即华严。觉心
性相即是佛。觉非外来。全同所觉故理智
不殊。理智形夺双亡寂照。则念念皆是华严
性海。第十泯同平等者。为未了者令了自
心。若知触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则成就慧身不由他
悟。然今学法之者。多弃内而外求。习禅之
者。好亡缘而内照。并为偏执俱滞二边。
既心境如如则平等无碍。余曾莹两面镜。鉴
一盏灯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无尽。
见夫心境互照本智双入。心中悟无尽之境。
境上了难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
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见唯心如来。心佛重
重而本觉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则心境两
亡。照之不可穷则理智交彻。心境既尔。境
境相望心心互研。万化纷纶皆一致也。唯
卷三 第 526c 页
證相应名佛华严矣。第二释品名者。梵云
萨婆噜鸡印拿徕骠诃柰耶钵攞叵婆娜忙
钵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间主庄严法门威德
名品。今文存略。世者时也。即是世间主者君
也。谓即诸王及佛。然世间有三。一器世间即
是化处。二众生世间即所化机。三智正觉世
间即能化主。主则唯二诸王及佛。主于器
界及众生故。佛非世间。从所统受称。妙谓
法门体用深广难思。即主之所得。严谓严饰。乃有多义。一器世间严。谓其地坚固等。
二众生世间严。谓众海各具法门威德故。三
智正觉世间严。谓于一切法成最正觉。三
业普周法门无尽故。所以长行诸王之严。
偈颂赞德皆显严佛。众生不严不感佛兴。
正觉不严不能为主。器界不严非真佛处。
复由佛严显遇者有德。众生严辅显佛超
胜。如是互严亦为妙严。诸经无此广严故。
但初名序品。今明序已兼正。故广赞诸严。
以为华严之由序。旧云。世间净眼品者。谓
所得法眼能净世间。故净即严义。馀如前
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
萨婆噜鸡印拿徕骠诃柰耶钵攞叵婆娜忙
钵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间主庄严法门威德
名品。今文存略。世者时也。即是世间主者君
也。谓即诸王及佛。然世间有三。一器世间即
是化处。二众生世间即所化机。三智正觉世
间即能化主。主则唯二诸王及佛。主于器
界及众生故。佛非世间。从所统受称。妙谓
法门体用深广难思。即主之所得。严谓严饰。乃有多义。一器世间严。谓其地坚固等。
二众生世间严。谓众海各具法门威德故。三
智正觉世间严。谓于一切法成最正觉。三
业普周法门无尽故。所以长行诸王之严。
偈颂赞德皆显严佛。众生不严不感佛兴。
正觉不严不能为主。器界不严非真佛处。
复由佛严显遇者有德。众生严辅显佛超
胜。如是互严亦为妙严。诸经无此广严故。
但初名序品。今明序已兼正。故广赞诸严。
以为华严之由序。旧云。世间净眼品者。谓
所得法眼能净世间。故净即严义。馀如前
说。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