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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509b 页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
唐清凉山大华严寺沙门澄观撰
第四立四教者。略有四家。一梁朝光宅法
师。依法华第二。立四乘教。谓临门三车。即
是权教三乘。四衢等赐。即实教大乘。以临门
牛车亦同羊鹿。俱不得故。并无体故。诸子
皆索故。是知三皆虚指。以为方便。此则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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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乘。后一是一乘。无乖教理。若唯说法
华为实。则抑诸般若及诸大乘了义之经。
是知昔大亦有权实。法华但会昔权。故说
三皆虚指。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若约
会权归实。即是会三为一。若破小显大。
即是会二归一。若开权显实。则三是一。更
无别一。故彼经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先
所出内。是子所知。若废权立实。义说为
四。如揽三点以成一伊。点别非伊。伊具
三点。昔三既别。实不兼权。今一全兼。成四
无爽。若依昔未显说一切具有如来知见。
根败之种。今并说成。则今昔有异。于文有
据。义亦极成。二陈隋二代天台智者。承南
岳思大师。立四教。云一三藏教。此教明因
缘生灭四真谛理。正教小乘旁化菩萨。二
者通教。通者同也。三乘同禀故。此教明因缘
即空无生四真谛理。是摩诃衍之初门。正为
菩萨。旁通二乘。大品云。欲得声闻乘。当
学般若波罗蜜等。然教理智断行位因果
皆通。浅深不同。于共般若。唯共于浅。三别
教。别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说故。此教正明
因缘假名无量四真谛理。的化菩萨。不涉
二乘。故声闻在座如聋如盲。不名不共而
云别者。兼欲拣非圆故。以一因迥出。一果
不融。历别而修。不得因果圆融故。四圆教。
圆以不偏为义。此教正明不思议因缘。二
谛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别。但化最上利根
之人。故名为圆。华严经云。显现自在力。
为说圆满经。无量诸众生。悉受菩提记等。
华为实。则抑诸般若及诸大乘了义之经。
是知昔大亦有权实。法华但会昔权。故说
三皆虚指。昔实不滞方便故不会之。若约
会权归实。即是会三为一。若破小显大。
即是会二归一。若开权显实。则三是一。更
无别一。故彼经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先
所出内。是子所知。若废权立实。义说为
四。如揽三点以成一伊。点别非伊。伊具
三点。昔三既别。实不兼权。今一全兼。成四
无爽。若依昔未显说一切具有如来知见。
根败之种。今并说成。则今昔有异。于文有
据。义亦极成。二陈隋二代天台智者。承南
岳思大师。立四教。云一三藏教。此教明因
缘生灭四真谛理。正教小乘旁化菩萨。二
者通教。通者同也。三乘同禀故。此教明因缘
即空无生四真谛理。是摩诃衍之初门。正为
菩萨。旁通二乘。大品云。欲得声闻乘。当
学般若波罗蜜等。然教理智断行位因果
皆通。浅深不同。于共般若。唯共于浅。三别
教。别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说故。此教正明
因缘假名无量四真谛理。的化菩萨。不涉
二乘。故声闻在座如聋如盲。不名不共而
云别者。兼欲拣非圆故。以一因迥出。一果
不融。历别而修。不得因果圆融故。四圆教。
圆以不偏为义。此教正明不思议因缘。二
谛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别。但化最上利根
之人。故名为圆。华严经云。显现自在力。
为说圆满经。无量诸众生。悉受菩提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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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则教理等皆别。圆则教等皆圆。又此四教
由三观起。从假入空。析体异故。有初二
教。从空入假。从假入中。有别教起。三观
一心中得有圆教起。又此四教。不局定一
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又更以四种化仪
收之。谓顿渐不定秘密。顿渐同前岌公。后
二。谓一音异解。若互相知。名为不定。互不
相知。即名秘密。此师立义。理致圆备。但三
藏教名义。似小滥。以馀三教亦有三故。所
以尔者。良以智论之中多詺小乘为三藏
故。成实论中亦自说云。我今欲说三藏中实
义故。初对旧医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
不同。异后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别教依一
法性而显三故。圆教三一无障碍故。所以
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萨。
三十四心断结成真佛故。故藏通别圆之
义。四教互有。而覈其定实。馀三不成。唯成
当教中义耳。但判华严兼于圆别。以就登
地已上。约寄位行布。为别义故。名异义同。
亦无大过。三唐初海东元晓法师。亦立四
教。一三乘别教。如四谛缘起经等。二三乘通
教。如般若深密经等。三一乘分教。如梵网
经等。四一乘满教。如华严经等。然三乘共
学。名三乘教。于中未明法空。名别相教。
说诸法空。是为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
教。于中未显普法。名随分教。具明普法。
名圆满教。然此大同天台。但合别圆。加
一乘分耳。自言且依乘门。略立四种。非谓
此四遍摄一切。故无有失。四贤首弟子宛
由三观起。从假入空。析体异故。有初二
教。从空入假。从假入中。有别教起。三观
一心中得有圆教起。又此四教。不局定一
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又更以四种化仪
收之。谓顿渐不定秘密。顿渐同前岌公。后
二。谓一音异解。若互相知。名为不定。互不
相知。即名秘密。此师立义。理致圆备。但三
藏教名义。似小滥。以馀三教亦有三故。所
以尔者。良以智论之中多詺小乘为三藏
故。成实论中亦自说云。我今欲说三藏中实
义故。初对旧医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
不同。异后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别教依一
法性而显三故。圆教三一无障碍故。所以
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萨。
三十四心断结成真佛故。故藏通别圆之
义。四教互有。而覈其定实。馀三不成。唯成
当教中义耳。但判华严兼于圆别。以就登
地已上。约寄位行布。为别义故。名异义同。
亦无大过。三唐初海东元晓法师。亦立四
教。一三乘别教。如四谛缘起经等。二三乘通
教。如般若深密经等。三一乘分教。如梵网
经等。四一乘满教。如华严经等。然三乘共
学。名三乘教。于中未明法空。名别相教。
说诸法空。是为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
教。于中未显普法。名随分教。具明普法。
名圆满教。然此大同天台。但合别圆。加
一乘分耳。自言且依乘门。略立四种。非谓
此四遍摄一切。故无有失。四贤首弟子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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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依宝性论。立四种教。论云。有四种众生。
不识如来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声
闻。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萨。言四教者。
一迷真异执教。当彼凡夫。二真一分半教。
当彼二乘。三真一分满教。当彼初心菩萨。
四真具分满教。即当彼识如来藏者。初教
谓诸外道迷于真理。广起异计。二谓小乘。
于真如随缘不变二分义中。唯说生空所显
之理。故名为半。如涅槃半字。三谓但得不
变。不得随缘。故名一分。而双辩二空。故
名为满。四由具随缘不变二义。故名具分。
广如彼说。然今判圣教。那参邪说。若对教
主。应如此方先立三教。或如西域。分内外
及六师等。又依涅槃。为半满者。后二既满。
不应复有一分之言。既但得不变一分。岂
名为满。又涅槃半满。岂唯约二空。岂彼不
说妙有。而诃空耶。故其所立。未为允当。
第五立五教。略有二家。一波颇三藏立。一
四谛教。谓四阿含等。二无相教。谓诸般若。三
观行教。谓华严经。四安乐教。谓涅槃经。说
常乐故。五守护教。谓大集经说守护正法
事故。此释名局。以观行等皆互有故。二贤
首所立五教。至下当知。第二叙西域者。
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谓那
烂陀寺同时有二大德。一名戒贤。二名智
光。戒贤远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
深密等经瑜伽等论。立三种教。以法相大
乘而为了义。即唐三藏之所宗师。谓佛初
于鹿苑。转四谛小乘法轮。说诸有为法皆
不识如来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声
闻。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萨。言四教者。
一迷真异执教。当彼凡夫。二真一分半教。
当彼二乘。三真一分满教。当彼初心菩萨。
四真具分满教。即当彼识如来藏者。初教
谓诸外道迷于真理。广起异计。二谓小乘。
于真如随缘不变二分义中。唯说生空所显
之理。故名为半。如涅槃半字。三谓但得不
变。不得随缘。故名一分。而双辩二空。故
名为满。四由具随缘不变二义。故名具分。
广如彼说。然今判圣教。那参邪说。若对教
主。应如此方先立三教。或如西域。分内外
及六师等。又依涅槃。为半满者。后二既满。
不应复有一分之言。既但得不变一分。岂
名为满。又涅槃半满。岂唯约二空。岂彼不
说妙有。而诃空耶。故其所立。未为允当。
第五立五教。略有二家。一波颇三藏立。一
四谛教。谓四阿含等。二无相教。谓诸般若。三
观行教。谓华严经。四安乐教。谓涅槃经。说
常乐故。五守护教。谓大集经说守护正法
事故。此释名局。以观行等皆互有故。二贤
首所立五教。至下当知。第二叙西域者。
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谓那
烂陀寺同时有二大德。一名戒贤。二名智
光。戒贤远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
深密等经瑜伽等论。立三种教。以法相大
乘而为了义。即唐三藏之所宗师。谓佛初
于鹿苑。转四谛小乘法轮。说诸有为法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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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缘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缘生无我
翻外有我。然犹未说法无我理。即四阿含
等是。第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
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于依他圆成犹未
说有。即诸部般若等经。第三时中。就大乘
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理。即解
深密经等。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边。次堕
空边。俱非了义。后时具说遍计性空。馀二
为有。契会中道。方为了义。此依深密。所
判。二智光论师。远承文殊龙树。近禀青目
清辩。依般若等经中观等论。亦立三时教。
以明无相大乘为真了义。谓佛初鹿苑说
小。明心镜俱有。次于中时。为彼中根。说
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识道理。以根犹劣。
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后第三时。为上根
说无相大乘辩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为真
了义。又初渐破外道自性等故。说因缘生
法决定是有。次渐破小乘缘生实有之执
故。说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由
存假名。而接引之。后时方就究竟。而说缘
生即空平等一味。此三次第。如智光论师般
若灯论释中引大乘妙智经说。然此二三时。
并不能断一代时教。以各有据互相违
故。各别为于一类机故。深密经意。为于一
类餐般若者。闻平等空。拨无因果。不了
空有无二故。第三时。为其分析于一法上
空有之义。其妙智经。则以一类闻说三性
迷唯识者。未能忘心观缘起者。定谓似
有故。令总忘心境。即事而真。得斯意者。
翻外有我。然犹未说法无我理。即四阿含
等是。第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
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于依他圆成犹未
说有。即诸部般若等经。第三时中。就大乘
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理。即解
深密经等。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边。次堕
空边。俱非了义。后时具说遍计性空。馀二
为有。契会中道。方为了义。此依深密。所
判。二智光论师。远承文殊龙树。近禀青目
清辩。依般若等经中观等论。亦立三时教。
以明无相大乘为真了义。谓佛初鹿苑说
小。明心镜俱有。次于中时。为彼中根。说
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识道理。以根犹劣。
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后第三时。为上根
说无相大乘辩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为真
了义。又初渐破外道自性等故。说因缘生
法决定是有。次渐破小乘缘生实有之执
故。说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由
存假名。而接引之。后时方就究竟。而说缘
生即空平等一味。此三次第。如智光论师般
若灯论释中引大乘妙智经说。然此二三时。
并不能断一代时教。以各有据互相违
故。各别为于一类机故。深密经意。为于一
类餐般若者。闻平等空。拨无因果。不了
空有无二故。第三时。为其分析于一法上
空有之义。其妙智经。则以一类闻说三性
迷唯识者。未能忘心观缘起者。定谓似
有故。令总忘心境。即事而真。得斯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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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相违。然欲会二宗。须知二宗立义。
有多差别。略叙数条。一者一乘三乘别。二
一性五性别。三唯心真妄别。四真如随缘凝
然别。五三性空有即离别。六生佛不增不减
别。七二谛空有即离别。八四相一时前后别。
九能所断證即离别。十佛身无为有为别。且
初二义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
一权实。如法相宗意。以一乘为权。三乘为
实故。深密三时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
是为若过若不及。皆非了义。第三时中。有
性者成。无性不成。方为了义。故云普为发
趣一切乘者。又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
说。故知是权。又胜鬘经。以一乘为方便故。
大般若五百九十三中。善勇猛菩萨言。唯
愿世尊哀悯我等。为具宣说如来境智。若有
情类。于声闻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已。速
能證得自无漏地。于独觉乘性决定者。闻
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离。于无上乘性
决定者。闻此法已。速證无上正等菩提。若
有情类。虽未已入正性离生。而于三乘性
不定者。闻此法已。皆发无上正等觉心。深
密第二大意同此。又云。一切趣寂声闻种性
补特伽罗。虽蒙诸佛施设种种勇猛加行
方便化导。终不能令当坐道场證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又十轮第九亦说。三乘各定
差别。皆以性定五故。故楞伽中。佛告大慧。
有五种种性。一声闻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
如来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无性。大庄严
论及瑜伽论。皆同此说。善戒地持。虽但说
有多差别。略叙数条。一者一乘三乘别。二
一性五性别。三唯心真妄别。四真如随缘凝
然别。五三性空有即离别。六生佛不增不减
别。七二谛空有即离别。八四相一时前后别。
九能所断證即离别。十佛身无为有为别。且
初二义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
一权实。如法相宗意。以一乘为权。三乘为
实故。深密三时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
是为若过若不及。皆非了义。第三时中。有
性者成。无性不成。方为了义。故云普为发
趣一切乘者。又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
说。故知是权。又胜鬘经。以一乘为方便故。
大般若五百九十三中。善勇猛菩萨言。唯
愿世尊哀悯我等。为具宣说如来境智。若有
情类。于声闻乘性决定者。闻此法已。速
能證得自无漏地。于独觉乘性决定者。闻
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离。于无上乘性
决定者。闻此法已。速證无上正等菩提。若
有情类。虽未已入正性离生。而于三乘性
不定者。闻此法已。皆发无上正等觉心。深
密第二大意同此。又云。一切趣寂声闻种性
补特伽罗。虽蒙诸佛施设种种勇猛加行
方便化导。终不能令当坐道场證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又十轮第九亦说。三乘各定
差别。皆以性定五故。故楞伽中。佛告大慧。
有五种种性。一声闻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
如来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无性。大庄严
论及瑜伽论。皆同此说。善戒地持。虽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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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性。一有种性。二无种性。亦云无种性
人。无种性故。虽复勤行精进。终不能得
无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无性。
瑜伽亦同此说。若法性宗意。则以三乘是权。
一乘为实。法华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又云。初以
三乘引导众生。然后但以大乘而度脱之。
以性唯一故。故云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
性。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灭相。
涅槃亦云。佛性者名为一乘。师子吼者名决
定说。决定宣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凡是有
心定当作佛。三十三又云。一切众生同有
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脱一因一果同一甘露。
一切当得常乐我净。是名一味。又法华第
三云。我灭度后复有弟子。不闻是经。不知
不觉菩萨所行。自于所得功德生灭度想。
当入涅槃。我于馀国作佛。更有异名。是人
虽生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
智慧。得闻是经。唯以佛乘而得灭度等。
智论九十五亦同此说。明知。趣寂决定回心。
法华论中四声闻内决定及增上慢。此二根
未熟故。菩萨与记方便令发心。既云未熟。
明必当熟。方便令发。即菩提心。不可不
顺己宗。判为论错。入楞伽第二第四第七。
皆同说二乘无实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后必
当得无上菩提。法华论中。意亦同此。皆是
假说涅槃。故云三昧。胜鬘亦云。言诸二乘
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又无上依经宝性佛
性二论皆说。入灭二乘。于三界外。更受
人。无种性故。虽复勤行精进。终不能得
无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无性。
瑜伽亦同此说。若法性宗意。则以三乘是权。
一乘为实。法华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又云。初以
三乘引导众生。然后但以大乘而度脱之。
以性唯一故。故云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
性。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灭相。
涅槃亦云。佛性者名为一乘。师子吼者名决
定说。决定宣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凡是有
心定当作佛。三十三又云。一切众生同有
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脱一因一果同一甘露。
一切当得常乐我净。是名一味。又法华第
三云。我灭度后复有弟子。不闻是经。不知
不觉菩萨所行。自于所得功德生灭度想。
当入涅槃。我于馀国作佛。更有异名。是人
虽生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
智慧。得闻是经。唯以佛乘而得灭度等。
智论九十五亦同此说。明知。趣寂决定回心。
法华论中四声闻内决定及增上慢。此二根
未熟故。菩萨与记方便令发心。既云未熟。
明必当熟。方便令发。即菩提心。不可不
顺己宗。判为论错。入楞伽第二第四第七。
皆同说二乘无实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后必
当得无上菩提。法华论中。意亦同此。皆是
假说涅槃。故云三昧。胜鬘亦云。言诸二乘
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又无上依经宝性佛
性二论皆说。入灭二乘。于三界外。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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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易。密严经中。二乘毕无灰断永灭。如是
经论。其文非一。永寂声闻。必无明矣。涅槃
第九菩萨品中。广明阐提断善不能发心。
当文即云。彼一阐提虽有佛性。而为无量
罪垢所缠。不能得出。如蚕处茧。此则有
而非无。又云。或有佛性一阐提有。善根
人无等。则知无有无种性人。况前引楞伽
五性自迷其文。彼经第五性云。五者无性。
谓一阐提。此有二种。一者焚烧一切善根。
即谤菩萨藏。二者怜悯一切众生界。即是菩
萨。若有众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
言。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萨常不
入涅槃。非焚烧一切善根者。以知诸法
本来涅槃。不舍一切诸众生故。此意则明
菩萨入而不入。既云菩萨常不入。非阐提
者。则明阐提后必入矣。况经自云复以如
来神力故。或时善根生耶。庄严第五。无性
亦有二种。一是时边。二者毕竟时边。谓暂
时之无即前阐提。毕竟谓永无。即大悲菩萨。
是知前来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经皆是未说
法华之前。就其长时云定性无性非永定
永无。诸论随佛方便成立故。云定无耳。故
宝性佛性等论皆说。以一阐提谤大乘因。依
无量时说无佛性。非谓究竟无清净性。若
谓法华是第二时教。为引不定二乘故。说
一切悉皆成佛。而犹未说定性不成。故名
密意。非了义者。何以自判法华为第三时
教。谁敢判于法华。为不了耶。妙智经中。
及梁摄论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
经论。其文非一。永寂声闻。必无明矣。涅槃
第九菩萨品中。广明阐提断善不能发心。
当文即云。彼一阐提虽有佛性。而为无量
罪垢所缠。不能得出。如蚕处茧。此则有
而非无。又云。或有佛性一阐提有。善根
人无等。则知无有无种性人。况前引楞伽
五性自迷其文。彼经第五性云。五者无性。
谓一阐提。此有二种。一者焚烧一切善根。
即谤菩萨藏。二者怜悯一切众生界。即是菩
萨。若有众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
言。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萨常不
入涅槃。非焚烧一切善根者。以知诸法
本来涅槃。不舍一切诸众生故。此意则明
菩萨入而不入。既云菩萨常不入。非阐提
者。则明阐提后必入矣。况经自云复以如
来神力故。或时善根生耶。庄严第五。无性
亦有二种。一是时边。二者毕竟时边。谓暂
时之无即前阐提。毕竟谓永无。即大悲菩萨。
是知前来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经皆是未说
法华之前。就其长时云定性无性非永定
永无。诸论随佛方便成立故。云定无耳。故
宝性佛性等论皆说。以一阐提谤大乘因。依
无量时说无佛性。非谓究竟无清净性。若
谓法华是第二时教。为引不定二乘故。说
一切悉皆成佛。而犹未说定性不成。故名
密意。非了义者。何以自判法华为第三时
教。谁敢判于法华。为不了耶。妙智经中。
及梁摄论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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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故真谛三藏部异执记云。三十八年后。
说解节经等。无量义云。四十年后。说法华
经。明知法华居后。故经云临欲终时。若不
信法华居后涅槃临终。居然可信。岂不
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耶。若以般若。为第
二时。法华为第三时。于理即通。复自违深密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以法华
破三故。明知深密三时。不能定断一切圣
教。以未居最后故。且约显一类义。故分
三耳。义如前说。若将法华。望之应有四
时。以一乘教。破前三乘故。若谓佛性有
二。一者理性。二者行性理性定有。行性或
无。斯言可尔。故涅槃云。或有佛性善根人
有阐提人无。即是行性。或有佛性二人俱
有。即是理性。然涅槃依于理性明其等有。
故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不言凡是有行
定当作佛。若谓理性定有。容趣寂不成。则
违教理。是知阐提不作佛者。以作佛非阐
提故。乃抑扬当时耳。若谓法华入灭后信
一乘。即是变化权声闻者。权必化实。无实
化谁。又岂不误于一类怯弱。好灭众生。是
知趣寂。皆是法华前意耳。又胜鬘经云。若如
来随彼所欲。而方便说。即是一乘。无有二
乘。二乘入于一乘。一乘者即第一义乘。此意
明随欲方便而说二乘。明知即是一乘。无
有二矣。不晓此意。将上方便。连下一乘
而读之。辄断一乘。以为方便。惑之甚矣。又
彼经中。广破二乘。云无涅槃。又云。此经断
一切疑。决定了义入一乘道。岂说一乘。以
说解节经等。无量义云。四十年后。说法华
经。明知法华居后。故经云临欲终时。若不
信法华居后涅槃临终。居然可信。岂不
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耶。若以般若。为第
二时。法华为第三时。于理即通。复自违深密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以法华
破三故。明知深密三时。不能定断一切圣
教。以未居最后故。且约显一类义。故分
三耳。义如前说。若将法华。望之应有四
时。以一乘教。破前三乘故。若谓佛性有
二。一者理性。二者行性理性定有。行性或
无。斯言可尔。故涅槃云。或有佛性善根人
有阐提人无。即是行性。或有佛性二人俱
有。即是理性。然涅槃依于理性明其等有。
故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不言凡是有行
定当作佛。若谓理性定有。容趣寂不成。则
违教理。是知阐提不作佛者。以作佛非阐
提故。乃抑扬当时耳。若谓法华入灭后信
一乘。即是变化权声闻者。权必化实。无实
化谁。又岂不误于一类怯弱。好灭众生。是
知趣寂。皆是法华前意耳。又胜鬘经云。若如
来随彼所欲。而方便说。即是一乘。无有二
乘。二乘入于一乘。一乘者即第一义乘。此意
明随欲方便而说二乘。明知即是一乘。无
有二矣。不晓此意。将上方便。连下一乘
而读之。辄断一乘。以为方便。惑之甚矣。又
彼经中。广破二乘。云无涅槃。又云。此经断
一切疑。决定了义入一乘道。岂说一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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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设有方便之言。尚在法华之前。况
复无耶。法华云。此经难信难解。佛现在世。
犹多怨嫉。况灭度后。诚哉斯言。若信执
三乘五性。不信一乘一性者。深为可悯。
故百喻经第二中。王改聚落。五由旬为三由
旬喻。以喻方便于一说三。后人但信于
三不信于一。即其事也。上约二宗各别所
据。则互相违。反若会释者。亦不相违。谓就
机则三。约法则一。新熏则五。本有无二。若
入理双拂。则三一两亡。若约佛化仪。则能
三能一。是故竞执。是非。达无违诤。大集五
部。虽异不离法界。涅槃各说身因。佛许无
非正说。馀义次下当会古今违顺竟。第三
立教开宗。分二。一以义分教。二依教分
宗。今初以义分教。教类有五。即贤首所立。
广有别章。大同天台。但加顿教。今先用之。
后总会通。有不安者颇为改易。言五教者。
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终教。四顿教。五圆
教。初即天台藏教。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
深密第二第三时教。同许定性二乘俱不成
佛。故今合之总为一教。此既未尽大乘法
理。故立为初。有不成佛。故名为分。三终教
者。亦名实教。定性二乘。无性阐提。悉当成
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立为终。以称实
理。故名为实。上二教并依地位渐次修成。
故总名为渐。四顿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
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说故立为顿。如
思益云。得诸法正性者。不从一地。至于一
地。楞伽云。初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次
复无耶。法华云。此经难信难解。佛现在世。
犹多怨嫉。况灭度后。诚哉斯言。若信执
三乘五性。不信一乘一性者。深为可悯。
故百喻经第二中。王改聚落。五由旬为三由
旬喻。以喻方便于一说三。后人但信于
三不信于一。即其事也。上约二宗各别所
据。则互相违。反若会释者。亦不相违。谓就
机则三。约法则一。新熏则五。本有无二。若
入理双拂。则三一两亡。若约佛化仪。则能
三能一。是故竞执。是非。达无违诤。大集五
部。虽异不离法界。涅槃各说身因。佛许无
非正说。馀义次下当会古今违顺竟。第三
立教开宗。分二。一以义分教。二依教分
宗。今初以义分教。教类有五。即贤首所立。
广有别章。大同天台。但加顿教。今先用之。
后总会通。有不安者颇为改易。言五教者。
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终教。四顿教。五圆
教。初即天台藏教。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
深密第二第三时教。同许定性二乘俱不成
佛。故今合之总为一教。此既未尽大乘法
理。故立为初。有不成佛。故名为分。三终教
者。亦名实教。定性二乘。无性阐提。悉当成
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立为终。以称实
理。故名为实。上二教并依地位渐次修成。
故总名为渐。四顿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
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说故立为顿。如
思益云。得诸法正性者。不从一地。至于一
地。楞伽云。初地即为八。乃至无所有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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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同前渐次位修行。不同于后圆融具
德。故立名顿。顿诠此理。故名顿教。天台所
以不立者。以四教中皆有一绝言故。今乃
开者。顿显绝言。别为一类。离念机故。即顺
禅宗。五圆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
一位。是故十信满心。即摄五位成正觉等。
依普贤法界帝网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圆教。
如此经等说。若约所说法相者。初小乘中。
但说七十五法。但说人空。纵少说法空。亦
不明显。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故
阿含云。贪恚愚痴是世间根本等。未尽法
源。故多诤论。部执不同。二始教中。广说法
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即法相数。说有
百法决择分明。故少诤论。说有八识。唯是
生灭。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法尔
种子。有无永别。是故五性决定不同。既所立
识。唯业惑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变。不许
随缘。依他起性。似有不无。非即无性真空
圆成。说经空义。但约所执。既言三性五性
不同故。说一分众生决不成佛。名生界不
减。真俗二谛。迢然不同。非断非常。果生因
灭。同时四相。灭表后无。根本后得。缘境断
惑。义说双观决定别照。以有为智。證无为
理。义说不异而实非一。既出世智。依生灭
识种故。四智心品。为相所迁。佛果报身。有
为无漏。如是义类。广有众多。具如瑜伽杂
集等说。三终教中。少说法相。多说法性。所
说法相。亦会归性。所立八识。通如来藏。
随缘成立。不生灭与生灭和合。而成非
德。故立名顿。顿诠此理。故名顿教。天台所
以不立者。以四教中皆有一绝言故。今乃
开者。顿显绝言。别为一类。离念机故。即顺
禅宗。五圆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
一位。是故十信满心。即摄五位成正觉等。
依普贤法界帝网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圆教。
如此经等说。若约所说法相者。初小乘中。
但说七十五法。但说人空。纵少说法空。亦
不明显。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故
阿含云。贪恚愚痴是世间根本等。未尽法
源。故多诤论。部执不同。二始教中。广说法
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即法相数。说有
百法决择分明。故少诤论。说有八识。唯是
生灭。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法尔
种子。有无永别。是故五性决定不同。既所立
识。唯业惑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变。不许
随缘。依他起性。似有不无。非即无性真空
圆成。说经空义。但约所执。既言三性五性
不同故。说一分众生决不成佛。名生界不
减。真俗二谛。迢然不同。非断非常。果生因
灭。同时四相。灭表后无。根本后得。缘境断
惑。义说双观决定别照。以有为智。證无为
理。义说不异而实非一。既出世智。依生灭
识种故。四智心品。为相所迁。佛果报身。有
为无漏。如是义类。广有众多。具如瑜伽杂
集等说。三终教中。少说法相。多说法性。所
说法相。亦会归性。所立八识。通如来藏。
随缘成立。不生灭与生灭和合。而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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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异。一切众生。平等一性。但是真如。随缘
成立。依他无性。即是圆成。一理齐平。故说
生界佛界不增不减。第一义空。该通真妄。真
非俗外。即俗而真故。虽空不断。虽有不
常。四相同时。体性即灭。缘境断惑。不二而
二。有能所断。二而不二。说为内證。照惑无
本。即是智体。照体无自。即是證如。非智外
如。为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于如。世出世
智。依如来藏。始本不二。则有为无为非一非
异。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堕诸数。况于报
体。即体之智。非相所迁。如是义类。亦有
众多。次第对上。如楞伽等经起信等论。若
会上二宗。广如别说。四顿教中。总不说法
相。唯辩真性。亦无八识差别之相。一切所
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五法三自
性俱空。八识二无我双遣。诃教劝离。毁相
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无佛无不佛。
无生无不生。如净名默住显不二等。是其
意也。五圆教中。所说唯是无尽法界。性海圆
融。缘起无碍。相即相入。如因陀罗网重重无
际。微细相容。主伴无尽。十十法门。各摄法
界。义分齐中。当具宣说。二依教开宗。宗乃
有十。如经宗中辩。第四总相会通。曲分为
二。先通会诸教。后会化仪前后。今初。诸德
立教。各自所据。今虽立五。亦会取诸说。
略有五重。一或总为一。谓唯是如来一大善
巧。摄生方便。一音所演。则前之二师立一
音者。不失道理。二或开为二。此更有三。
一对小显大。初是半字。后四皆满。则无违
成立。依他无性。即是圆成。一理齐平。故说
生界佛界不增不减。第一义空。该通真妄。真
非俗外。即俗而真故。虽空不断。虽有不
常。四相同时。体性即灭。缘境断惑。不二而
二。有能所断。二而不二。说为内證。照惑无
本。即是智体。照体无自。即是證如。非智外
如。为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于如。世出世
智。依如来藏。始本不二。则有为无为非一非
异。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堕诸数。况于报
体。即体之智。非相所迁。如是义类。亦有
众多。次第对上。如楞伽等经起信等论。若
会上二宗。广如别说。四顿教中。总不说法
相。唯辩真性。亦无八识差别之相。一切所
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五法三自
性俱空。八识二无我双遣。诃教劝离。毁相
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无佛无不佛。
无生无不生。如净名默住显不二等。是其
意也。五圆教中。所说唯是无尽法界。性海圆
融。缘起无碍。相即相入。如因陀罗网重重无
际。微细相容。主伴无尽。十十法门。各摄法
界。义分齐中。当具宣说。二依教开宗。宗乃
有十。如经宗中辩。第四总相会通。曲分为
二。先通会诸教。后会化仪前后。今初。诸德
立教。各自所据。今虽立五。亦会取诸说。
略有五重。一或总为一。谓唯是如来一大善
巧。摄生方便。一音所演。则前之二师立一
音者。不失道理。二或开为二。此更有三。
一对小显大。初是半字。后四皆满。则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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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藏等言。二对权显实。前则二是三乘。后
三为一乘。则不违法华四乘。三者三四二
教。虽则泯二异前。而对三显一。曲巧顺
机。后一直显本法。一向不共。如智论说。此
同印公平道屈曲。三或分为三。初一小乘。
次一三乘。后三一乘。或唯后一是不共一乘。
智论指此以为不共。大品等经。共二乘说
故。此三亦顺四乘。又梁论第八云。如来成
立正法有三种。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
一乘。第三最胜故。名善成立。此亦同妙智
经。真谛三藏部异执疏第二卷中。亦同此说。
四或分为四。此亦二门。一中间三教。存三
泯二别。故开之为四。一别教小乘。如四阿
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
如法华等。四别教一乘。如华严经。二约历
位。无位开渐及顿。故分为四。总合二三。以
为渐教。馀皆如名。五或分为五。如前所
立。以渐中有始终故。然取多分。略指数
经。实非局判。以一经中容多教故。第二化
仪前后者。今辩如来一代时教。略启十门。
一本末差别门。二依本起末门。三摄末归
本门。四本末无碍门。五随机不定门。六显密
同时门。七一时顿演门。八寂寞无言门。九该
通三际门。十重重无尽门。初中本末同时始
终一类。各无异说。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
则初度陈如。后度须跋。中间亦唯说小益
小。如四阿含经及五部律。二若约三乘。则
始终说三通益三机。如密迹经等。三若约
一乘。则始终唯为圆机说于圆极。如华严
三为一乘。则不违法华四乘。三者三四二
教。虽则泯二异前。而对三显一。曲巧顺
机。后一直显本法。一向不共。如智论说。此
同印公平道屈曲。三或分为三。初一小乘。
次一三乘。后三一乘。或唯后一是不共一乘。
智论指此以为不共。大品等经。共二乘说
故。此三亦顺四乘。又梁论第八云。如来成
立正法有三种。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
一乘。第三最胜故。名善成立。此亦同妙智
经。真谛三藏部异执疏第二卷中。亦同此说。
四或分为四。此亦二门。一中间三教。存三
泯二别。故开之为四。一别教小乘。如四阿
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
如法华等。四别教一乘。如华严经。二约历
位。无位开渐及顿。故分为四。总合二三。以
为渐教。馀皆如名。五或分为五。如前所
立。以渐中有始终故。然取多分。略指数
经。实非局判。以一经中容多教故。第二化
仪前后者。今辩如来一代时教。略启十门。
一本末差别门。二依本起末门。三摄末归
本门。四本末无碍门。五随机不定门。六显密
同时门。七一时顿演门。八寂寞无言门。九该
通三际门。十重重无尽门。初中本末同时始
终一类。各无异说。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
则初度陈如。后度须跋。中间亦唯说小益
小。如四阿含经及五部律。二若约三乘。则
始终说三通益三机。如密迹经等。三若约
一乘。则始终唯为圆机说于圆极。如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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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中不通小乘。复摄九世该于前后。更
无异说。然此三类。依于此世根性定者。常
闻如上一类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始终。更
无前后。二依本起末门。此有五类。谓初为
菩萨说大。二为缘觉。三为声闻。四为善根
众生。五为邪定。如出现品。日照高山及三
千。初成喻中广辩其相。皆明先大后小。
约法名从本起末。以于一佛乘分别说
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约机各是一
类之机。非约一机前后大小。三摄末归本
门者。依无量义初时说小。次说中乘。后时
说大。故法华亦云。初转四谛深密妙智虽
复二时三一不同。皆先小后大。四本末无
碍门者。谓初举照山王之极说。明非本无
以垂末。后显归大海之异流。明非末无
以归本。故本末交映与夺相资。方为摄生
之善巧矣。是故通论总有五位。一根本一
乘。如华严经。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
显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异一乘。如法
华。上之四门圆通无碍。是则前后即无前
后。无前后之前后耳。五随机不定门者。此上
四门。初门明三类机始末常定。次门明五类
机异时常定。第三门明一类机自浅之深。
第四门明二类机。初机闻顿后机从浅至
深。更有一类不定之机。或从小乘次入三
乘。后入一乘。亦有从小直入一乘。或多类
机随闻一句。异解不同。六显密同时者。若
异闻互知是显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秘
密密显同时亦无前后。七上来诸门。一时
无异说。然此三类。依于此世根性定者。常
闻如上一类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始终。更
无前后。二依本起末门。此有五类。谓初为
菩萨说大。二为缘觉。三为声闻。四为善根
众生。五为邪定。如出现品。日照高山及三
千。初成喻中广辩其相。皆明先大后小。
约法名从本起末。以于一佛乘分别说
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约机各是一
类之机。非约一机前后大小。三摄末归本
门者。依无量义初时说小。次说中乘。后时
说大。故法华亦云。初转四谛深密妙智虽
复二时三一不同。皆先小后大。四本末无
碍门者。谓初举照山王之极说。明非本无
以垂末。后显归大海之异流。明非末无
以归本。故本末交映与夺相资。方为摄生
之善巧矣。是故通论总有五位。一根本一
乘。如华严经。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
显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异一乘。如法
华。上之四门圆通无碍。是则前后即无前
后。无前后之前后耳。五随机不定门者。此上
四门。初门明三类机始末常定。次门明五类
机异时常定。第三门明一类机自浅之深。
第四门明二类机。初机闻顿后机从浅至
深。更有一类不定之机。或从小乘次入三
乘。后入一乘。亦有从小直入一乘。或多类
机随闻一句。异解不同。六显密同时者。若
异闻互知是显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秘
密密显同时亦无前后。七上来诸门。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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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演。八从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说一句。九
此上诸门尽通三际。十上之九门。随处随
时重重无尽。皆无前后。后之二门。正是华
严境界。融取前八。亦不离华严之用。第三
义理分齐。已知此经总属圆教。未知圆义
分齐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无外。色空交
映德用重重。语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
天总无不包。方显深广。其犹百川不摄
大海。大海必摄百川。虽摄百川同一咸味。
故随一适迥异百川。前之四教不摄于圆。
圆必摄四。虽摄于四圆以贯之。故十善五
戒亦圆教摄。上非三四。况初二耶。斯则有
其所通无其所局。故此圆教语广名无量
乘。语深唯显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
同顿同实故。二别教一乘。唯圆融具德故。
以别该同皆圆教摄。今显别教一乘。略显
四门。一明所依体事。二摄归真实。三彰其
无碍。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门。以显无尽。初
中十者。一教义。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
因果。六依正。七体用。八人法。九逆顺。十应
感。教即能诠。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义即
所诠。即五教等一切义理。理即生空所显。
二空所显无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
事。馀可思准。第二摄归真实者。即真空
绝相。经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
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义。如法界
观。第三彰其无碍。然上十对皆悉无碍。今且
约事理以显无碍。亦有十门。一理遍于事
门。谓无分限之理。全遍分限事中。故一一
此上诸门尽通三际。十上之九门。随处随
时重重无尽。皆无前后。后之二门。正是华
严境界。融取前八。亦不离华严之用。第三
义理分齐。已知此经总属圆教。未知圆义
分齐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无外。色空交
映德用重重。语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
天总无不包。方显深广。其犹百川不摄
大海。大海必摄百川。虽摄百川同一咸味。
故随一适迥异百川。前之四教不摄于圆。
圆必摄四。虽摄于四圆以贯之。故十善五
戒亦圆教摄。上非三四。况初二耶。斯则有
其所通无其所局。故此圆教语广名无量
乘。语深唯显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
同顿同实故。二别教一乘。唯圆融具德故。
以别该同皆圆教摄。今显别教一乘。略显
四门。一明所依体事。二摄归真实。三彰其
无碍。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门。以显无尽。初
中十者。一教义。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
因果。六依正。七体用。八人法。九逆顺。十应
感。教即能诠。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义即
所诠。即五教等一切义理。理即生空所显。
二空所显无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
事。馀可思准。第二摄归真实者。即真空
绝相。经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
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义。如法界
观。第三彰其无碍。然上十对皆悉无碍。今且
约事理以显无碍。亦有十门。一理遍于事
门。谓无分限之理。全遍分限事中。故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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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尘理皆圆足。二事遍于理门。谓有分之事。
全同无分之理。故一小尘即遍法界。由上
二义互该彻故。皆同一性。故出现品云。如来
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
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
所谓无性。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
理。故说都无所成。经云。譬如虚空无成
无坏。一性无性。即是佛性。故涅槃云。佛性
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又出现
云。无一众生不具如来智慧。无不有者。
即一乘义也。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
要因理成。如揽水成波故。于中有二。一
明具分唯识变故。觉林菩萨偈云。心如工
画师能画诸世间。五阴悉从生。无法而不
造。此明唯心义也。何以得知是具分耶。
次颂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应知佛
与心。体性皆无尽。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独
妄心而已。二明真如随缘成故。问明品文
殊难云。心性是一。云何见有种种差别。即
缘性相违难。觉首答云。法性本无生。示现而
有生。即真如随缘答。又云。诸法无作用。亦
无有体性。明随缘不失自性。即同胜鬘。
依如来藏有生死。依如来藏有涅槃等。
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成故。事虚而
理实。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波相虚令水
现故。夜摩偈云。云何说诸蕴。诸蕴有何性。
蕴性不可灭。是故说无生。分别此诸蕴。
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灭。此是无生义。众
生既如是。诸佛亦复然。佛及诸佛法。自性
全同无分之理。故一小尘即遍法界。由上
二义互该彻故。皆同一性。故出现品云。如来
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
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
所谓无性。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
理。故说都无所成。经云。譬如虚空无成
无坏。一性无性。即是佛性。故涅槃云。佛性
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又出现
云。无一众生不具如来智慧。无不有者。
即一乘义也。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
要因理成。如揽水成波故。于中有二。一
明具分唯识变故。觉林菩萨偈云。心如工
画师能画诸世间。五阴悉从生。无法而不
造。此明唯心义也。何以得知是具分耶。
次颂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应知佛
与心。体性皆无尽。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独
妄心而已。二明真如随缘成故。问明品文
殊难云。心性是一。云何见有种种差别。即
缘性相违难。觉首答云。法性本无生。示现而
有生。即真如随缘答。又云。诸法无作用。亦
无有体性。明随缘不失自性。即同胜鬘。
依如来藏有生死。依如来藏有涅槃等。
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成故。事虚而
理实。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波相虚令水
现故。夜摩偈云。云何说诸蕴。诸蕴有何性。
蕴性不可灭。是故说无生。分别此诸蕴。
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灭。此是无生义。众
生既如是。诸佛亦复然。佛及诸佛法。自性
卷二 第 514c 页
无所有。又十忍品云。譬如谷响从缘所起。
而与法性无有相违。须弥顶偈云。了知一
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等文遍于九会。五
以理夺事门。谓事既全理则事尽无遗。如
水夺波波相全尽。故说生佛不增不减。出现
品云。譬如虚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
增减。何以故。虚空无生故。诸佛菩提亦复
如是。若成正觉不成正觉。亦无增减。何
以故。菩提无相故。乃至云。设一切众生。于
一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等无有
异。皆以无相平等故。不增不减经亦同
此说。非约一分众生不成佛者。说无增
减耳。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而成事
法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波动显静
隐故。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财首偈云。
世间所言说一切是分别。未曾有一法得
入于法性等。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
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为真理。第七回向云。法性不违
法相等故。八事法即理门。谓缘集必无自
性。举体即真故。上之二门。正明二谛不相
违义。如湿不违波波不违湿。举体相即
故。夜摩偈云。如金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
非法亦然。体性无有异。此亦喻于如来之
藏与阿赖耶。展转无别。又由事即理故。
虽有不常理即事故。虽空不断。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灭同时。须弥偈云。一切凡夫行。
莫不速归尽。其性如虚空故。说无有尽。
智者说无尽。此亦无所说。自性无尽故。
而与法性无有相违。须弥顶偈云。了知一
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等文遍于九会。五
以理夺事门。谓事既全理则事尽无遗。如
水夺波波相全尽。故说生佛不增不减。出现
品云。譬如虚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
增减。何以故。虚空无生故。诸佛菩提亦复
如是。若成正觉不成正觉。亦无增减。何
以故。菩提无相故。乃至云。设一切众生。于
一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等无有
异。皆以无相平等故。不增不减经亦同
此说。非约一分众生不成佛者。说无增
减耳。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而成事
法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波动显静
隐故。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财首偈云。
世间所言说一切是分别。未曾有一法得
入于法性等。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
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为真理。第七回向云。法性不违
法相等故。八事法即理门。谓缘集必无自
性。举体即真故。上之二门。正明二谛不相
违义。如湿不违波波不违湿。举体相即
故。夜摩偈云。如金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
非法亦然。体性无有异。此亦喻于如来之
藏与阿赖耶。展转无别。又由事即理故。
虽有不常理即事故。虽空不断。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灭同时。须弥偈云。一切凡夫行。
莫不速归尽。其性如虚空故。说无有尽。
智者说无尽。此亦无所说。自性无尽故。
卷二 第 515a 页
得有难思尽等。则同时四相不待后无。亦
令究竟断證离于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后。非言辞所及。回向品云。无有智外如
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證于如等。九
真理非事门。即妄之真异于妄故。如湿
非动。十事法非理门。即真之妄异于真故。
如动非湿故。惭愧林偈云。如色与非色。此
二不为一。又云。如相与无相。生死又涅槃。
分别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门。明事理非异。
九十二门明事理非一。故为无为。非一非异。
第四回向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
坏有为之相。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
别无为之性。上之十事。同一缘起故。云无碍。
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
于理。有隐有显。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
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以成理
事圆融无碍观也。第四周遍含容。即事事无
碍。且依古德。显十玄门。于中文二。先正
辩玄门。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时具足相
应门。二广陜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同
门。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八
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异成门。十主
伴圆明具德门。此之十门同一缘起无碍圆
融。随其一门。即具一切。今且于前十中。取
一事法明具后十门。如下文中。一莲华叶
或一微尘。则具教等十对。同时相应具足圆
满。亦具后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以是
总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
令究竟断證离于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后。非言辞所及。回向品云。无有智外如
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證于如等。九
真理非事门。即妄之真异于妄故。如湿
非动。十事法非理门。即真之妄异于真故。
如动非湿故。惭愧林偈云。如色与非色。此
二不为一。又云。如相与无相。生死又涅槃。
分别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门。明事理非异。
九十二门明事理非一。故为无为。非一非异。
第四回向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
坏有为之相。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
别无为之性。上之十事。同一缘起故。云无碍。
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
于理。有隐有显。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
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以成理
事圆融无碍观也。第四周遍含容。即事事无
碍。且依古德。显十玄门。于中文二。先正
辩玄门。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时具足相
应门。二广陜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同
门。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八
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异成门。十主
伴圆明具德门。此之十门同一缘起无碍圆
融。随其一门。即具一切。今且于前十中。取
一事法明具后十门。如下文中。一莲华叶
或一微尘。则具教等十对。同时相应具足圆
满。亦具后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以是
总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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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道场中。华藏颂云。华藏世界所有尘。
一一尘中见法界。一尘尚具况一叶耶。二即
彼华叶普周法界。而不坏本位以分即无
分无分即分。广陜自在无障无碍。十定品
云。有一莲华尽十方际。而不妨外有可
见。是故或唯广无际。或分限历然。或即广即
陜。或广陜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
绝前五。以是行境故。下皆准此。然此广
陜亦名纯杂。普周法界故。纯一无二不
坏本位。则不妨于杂。万行例然。三即此华
叶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摄一切。令入己
内。舒摄同时。既无障碍。是故镕融。或有四
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
入一亦无馀。若一与一切对辩。则摄入各
具四句。谓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
切入一切。互摄亦然。四此一华叶废己同
他。举体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摄他同己。
令彼一切即是己体。一多相即混无障碍。解
行境别。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
等。五华能摄彼则一显多隐。一切摄华则一
隐多显。显显不俱。隐隐不并。隐显显隐同
时无碍。全摄俱泯。存亡俱成。句数同前。下
云。东方入正受。西方从定起等。如八日月
隐显同时。六此华叶中微细刹等。一切诸法
炳然齐现。下云。于一尘中一切国土旷然安
住。又于一毛端处。有不可说诸如来。及第
九回向微细中说。七此华叶一一微尘中。
各现无边刹海。刹海之中。复有微尘。彼诸
尘内。复有刹海。如是重重不可穷尽。非是
一一尘中见法界。一尘尚具况一叶耶。二即
彼华叶普周法界。而不坏本位以分即无
分无分即分。广陜自在无障无碍。十定品
云。有一莲华尽十方际。而不妨外有可
见。是故或唯广无际。或分限历然。或即广即
陜。或广陜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
绝前五。以是行境故。下皆准此。然此广
陜亦名纯杂。普周法界故。纯一无二不
坏本位。则不妨于杂。万行例然。三即此华
叶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摄一切。令入己
内。舒摄同时。既无障碍。是故镕融。或有四
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
入一亦无馀。若一与一切对辩。则摄入各
具四句。谓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
切入一切。互摄亦然。四此一华叶废己同
他。举体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摄他同己。
令彼一切即是己体。一多相即混无障碍。解
行境别。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
等。五华能摄彼则一显多隐。一切摄华则一
隐多显。显显不俱。隐隐不并。隐显显隐同
时无碍。全摄俱泯。存亡俱成。句数同前。下
云。东方入正受。西方从定起等。如八日月
隐显同时。六此华叶中微细刹等。一切诸法
炳然齐现。下云。于一尘中一切国土旷然安
住。又于一毛端处。有不可说诸如来。及第
九回向微细中说。七此华叶一一微尘中。
各现无边刹海。刹海之中。复有微尘。彼诸
尘内。复有刹海。如是重重不可穷尽。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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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识思量境界。如天帝殿珠网覆上。一明
珠内万像俱现。珠珠皆尔。此珠明彻互相现
影影复现影。而无穷尽。下云。如因陀罗网
世界等。亦如镜灯重重交光。佛佛无尽。八
见此华叶。即是见于无尽法界。非是托此
别有所表。下文云。此华盖等从无生法忍
之所起等。九即此一华。既其遍一切处。亦
复该一切时。谓三世各三。摄为一念故。为
十世。以时无别体。依华以立华既无碍。时
亦如之。是故晋经云。过去无量劫。安置
未来今未来无量劫。回置过去世等。普贤
行云。过去中未来。未来中现在等。又云。无量
劫即一念。一念即无量劫等。时无别体故
不别立。以为所依。十此圆教。法理无孤起。
必摄眷属随生。下云。此华即有十世界微
尘数华以为眷属。又如一方为主十方为
伴。馀方亦尔。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见。主
伴伴主圆明具德。举华既尔。一尘等事亦
然。如此事华既带同时等十义。具此十门。
而此事等具馀教等十门。则为百门。事法
既尔。馀教义等具百亦然。则为千门。如教
义等有此千门。彼同时门中。亦具百门。馀
广陜等例尔。亦有千门。若重重取之。亦至
无尽。于此十门。圆明显了。则常入法界重
重之境。第二明德用所因。问有何因缘。令
此诸法得有如是混融无碍。答因广难陈。
略提十类。一唯心所现故。二法无定性故。
三缘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梦
故。六如影像故。七因无限故。八佛證穷故。
珠内万像俱现。珠珠皆尔。此珠明彻互相现
影影复现影。而无穷尽。下云。如因陀罗网
世界等。亦如镜灯重重交光。佛佛无尽。八
见此华叶。即是见于无尽法界。非是托此
别有所表。下文云。此华盖等从无生法忍
之所起等。九即此一华。既其遍一切处。亦
复该一切时。谓三世各三。摄为一念故。为
十世。以时无别体。依华以立华既无碍。时
亦如之。是故晋经云。过去无量劫。安置
未来今未来无量劫。回置过去世等。普贤
行云。过去中未来。未来中现在等。又云。无量
劫即一念。一念即无量劫等。时无别体故
不别立。以为所依。十此圆教。法理无孤起。
必摄眷属随生。下云。此华即有十世界微
尘数华以为眷属。又如一方为主十方为
伴。馀方亦尔。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见。主
伴伴主圆明具德。举华既尔。一尘等事亦
然。如此事华既带同时等十义。具此十门。
而此事等具馀教等十门。则为百门。事法
既尔。馀教义等具百亦然。则为千门。如教
义等有此千门。彼同时门中。亦具百门。馀
广陜等例尔。亦有千门。若重重取之。亦至
无尽。于此十门。圆明显了。则常入法界重
重之境。第二明德用所因。问有何因缘。令
此诸法得有如是混融无碍。答因广难陈。
略提十类。一唯心所现故。二法无定性故。
三缘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梦
故。六如影像故。七因无限故。八佛證穷故。
卷二 第 516a 页
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脱故。十中随一即能
令彼诸法混融无碍。十中前六通约法性
为德相。因法尔如是。后二皆是业用。义通
因果。七约起修。义通德相业用。八约果德。
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门。通德相业用。约佛
则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约机则相亦称用。令
知相故。即用之相。染净双融。即相之用。能
染能净。故相及用。不分两别。初唯心现者。
一切诸法。真心所现。如大海水举体成波。
以一切法无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随心回
转。即入无碍。二法无定性者。既唯心现从缘
而生。无有定性。性相俱离。小非定小故。能
容太虚而有馀。以同大之无外故。大非
定大故。能入小尘而无间。以同小之无
内故。是则等太虚之微尘。含如尘之广刹。
有何难哉。旧经十住品云。金刚围山数无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
萨以是初发心。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
非定多故。能是一。边非定边故。能即中。中
非定中故。能即边。延促静乱等。一一皆然。
三缘起相由者。谓大法界中。缘起法海义门
无量。约就圆宗。略举十门。以释前义。谓缘
起法要具此十义。缘方起故。阙则不成。一
诸缘各异义。谓大缘起中诸缘相望。要须体
用各别。不相杂乱。方成缘起。若杂乱者。失
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则诸缘各各守自一位。
文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互遍相
资义。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如一
缘遍应多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则
令彼诸法混融无碍。十中前六通约法性
为德相。因法尔如是。后二皆是业用。义通
因果。七约起修。义通德相业用。八约果德。
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门。通德相业用。约佛
则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约机则相亦称用。令
知相故。即用之相。染净双融。即相之用。能
染能净。故相及用。不分两别。初唯心现者。
一切诸法。真心所现。如大海水举体成波。
以一切法无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随心回
转。即入无碍。二法无定性者。既唯心现从缘
而生。无有定性。性相俱离。小非定小故。能
容太虚而有馀。以同大之无外故。大非
定大故。能入小尘而无间。以同小之无
内故。是则等太虚之微尘。含如尘之广刹。
有何难哉。旧经十住品云。金刚围山数无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
萨以是初发心。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
非定多故。能是一。边非定边故。能即中。中
非定中故。能即边。延促静乱等。一一皆然。
三缘起相由者。谓大法界中。缘起法海义门
无量。约就圆宗。略举十门。以释前义。谓缘
起法要具此十义。缘方起故。阙则不成。一
诸缘各异义。谓大缘起中诸缘相望。要须体
用各别。不相杂乱。方成缘起。若杂乱者。失
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则诸缘各各守自一位。
文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互遍相
资义。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如一
缘遍应多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则
卷二 第 516b 页
具多个一也。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则资应
不遍不成缘起。此则一一各具一切。下文
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一。三俱存无碍
义。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起。以要
住自一。方能遍应。遍应多缘。方是一故。是
故唯一。多一自在。无碍镕融。有其六句。
一或举体全住。是唯一也。或举体遍应。是
多一也。或俱存。或双泯。或总合。或全离。皆
思之可见。文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
起。此上三门。总明缘起本法竟。四异体相
入义。谓诸门力用递相依持。互形夺故。各
全有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如论云。因不生
缘生故。缘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无无
力。则有多果过。一一各生故。若各唯无力
无有力。则有无果过。以同非缘俱不生
故。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力。如阙一
缘一切不成。馀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
是有力能持于多。多依于一。多是无力。潜
入一内。由一有力必不与多有力俱。是故
无有一而不摄多也。由多无力必不与一
无力俱。是故无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
持多依既尔。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无力常含多在
己中。潜入己在多中。同时无碍。多望于一。
当知亦尔。俱存双泯。二句无碍思之。五异体
相即义。谓诸缘相望全体形夺。有有体无体
义缘起方成。若阙一缘。馀不成起故。缘义
则坏。得此一缘。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缘
义方立。是故一缘。是能起能成故有体。多
不遍不成缘起。此则一一各具一切。下文
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一。三俱存无碍
义。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起。以要
住自一。方能遍应。遍应多缘。方是一故。是
故唯一。多一自在。无碍镕融。有其六句。
一或举体全住。是唯一也。或举体遍应。是
多一也。或俱存。或双泯。或总合。或全离。皆
思之可见。文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
起。此上三门。总明缘起本法竟。四异体相
入义。谓诸门力用递相依持。互形夺故。各
全有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如论云。因不生
缘生故。缘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无无
力。则有多果过。一一各生故。若各唯无力
无有力。则有无果过。以同非缘俱不生
故。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力。如阙一
缘一切不成。馀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
是有力能持于多。多依于一。多是无力。潜
入一内。由一有力必不与多有力俱。是故
无有一而不摄多也。由多无力必不与一
无力俱。是故无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
持多依既尔。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无力常含多在
己中。潜入己在多中。同时无碍。多望于一。
当知亦尔。俱存双泯。二句无碍思之。五异体
相即义。谓诸缘相望全体形夺。有有体无体
义缘起方成。若阙一缘。馀不成起故。缘义
则坏。得此一缘。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缘
义方立。是故一缘。是能起能成故有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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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是所起所成故无体。由一有体不得与
多有体俱。多无体必不得与一无体俱。是
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既
尔。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
无体故。能摄他同己。废己同他。同时无
碍。多望于一当知亦尔。准前思之。俱存
双泯二句无碍。亦思之可见。六体用双融
义。谓诸缘法。要力用交涉。全体融合。方成
缘起。是故圆通亦有六句。一以体无不用
故。举体全用则唯有相入。无相即义。二以
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则唯有相即。无相
入也。三归体之用不碍用。全用之体不失
体。是则无碍双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现。四全
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
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碍俱存。六
泯前五句。绝待离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门。
于初异体门中显义理竟。七同体相入义。
谓前一缘所有多一与彼一缘体无别故。
名为同体。又由此一缘应多缘故。有此多
一。所应多缘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
入也。先明相入。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
一无力依彼一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
一。一入多摄反上应知。馀义馀句准前思
之。八同体相即义。谓前一缘所具多一。亦
有有体无体之义。故亦相即。以多一无体。
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体能作多
一。令一摄多。如一有多空既尔。多有一
空亦然。馀义馀句。并准前思之。九俱融无
碍义。谓亦同前体用双融。即入自在。亦
多有体俱。多无体必不得与一无体俱。是
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既
尔。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
无体故。能摄他同己。废己同他。同时无
碍。多望于一当知亦尔。准前思之。俱存
双泯二句无碍。亦思之可见。六体用双融
义。谓诸缘法。要力用交涉。全体融合。方成
缘起。是故圆通亦有六句。一以体无不用
故。举体全用则唯有相入。无相即义。二以
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则唯有相即。无相
入也。三归体之用不碍用。全用之体不失
体。是则无碍双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现。四全
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
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碍俱存。六
泯前五句。绝待离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门。
于初异体门中显义理竟。七同体相入义。
谓前一缘所有多一与彼一缘体无别故。
名为同体。又由此一缘应多缘故。有此多
一。所应多缘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
入也。先明相入。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
一无力依彼一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
一。一入多摄反上应知。馀义馀句准前思
之。八同体相即义。谓前一缘所具多一。亦
有有体无体之义。故亦相即。以多一无体。
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体能作多
一。令一摄多。如一有多空既尔。多有一
空亦然。馀义馀句。并准前思之。九俱融无
碍义。谓亦同前体用双融。即入自在。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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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句准前应知。此上三门。于前第二同
体门中辩义理竟。十同异圆满义。谓以前
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令多种义门同时具
足也。由住一遍应故。有广陜自在门。由
就体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门。由异体相容
具微细门。异体相即具隐显门。又就用相
入为显。令就体相即为隐。即显入隐亦然。
又由异门即入为显。令同体即入为隐。同
显异隐亦然。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
具帝网门。由此大缘起即无碍法界故。有
托事显法门。显于时中故。有十世门相关
互摄故。有主伴门。此第十圆满一门。就前
第三门中。以辩义理。故下文云。菩萨善观
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
一。又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
生起。当成无所畏等。皆其义也。上来缘起
相由门竟。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若唯约事
则互相碍不可即入。若唯约理则唯一味。
无可即入。今则理事融通具斯无碍。谓不
异理之一事。具摄理时。令彼不异理之
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现。若一中摄理
不尽。则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摄理尽。多
事不随理现。则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
中全摄理尽。多事岂不依中现。华藏品云。
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法界即
事法界矣。斯即总意。别亦具十玄门。一既真
理。与一切法而共相应。摄理无遗。即是
诸门诸法同时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亦如
理广遍。而不坏陜相故。有广陜纯杂无碍
体门中辩义理竟。十同异圆满义。谓以前
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令多种义门同时具
足也。由住一遍应故。有广陜自在门。由
就体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门。由异体相容
具微细门。异体相即具隐显门。又就用相
入为显。令就体相即为隐。即显入隐亦然。
又由异门即入为显。令同体即入为隐。同
显异隐亦然。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
具帝网门。由此大缘起即无碍法界故。有
托事显法门。显于时中故。有十世门相关
互摄故。有主伴门。此第十圆满一门。就前
第三门中。以辩义理。故下文云。菩萨善观
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
一。又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
生起。当成无所畏等。皆其义也。上来缘起
相由门竟。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若唯约事
则互相碍不可即入。若唯约理则唯一味。
无可即入。今则理事融通具斯无碍。谓不
异理之一事。具摄理时。令彼不异理之
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现。若一中摄理
不尽。则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摄理尽。多
事不随理现。则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
中全摄理尽。多事岂不依中现。华藏品云。
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法界即
事法界矣。斯即总意。别亦具十玄门。一既真
理。与一切法而共相应。摄理无遗。即是
诸门诸法同时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亦如
理广遍。而不坏陜相故。有广陜纯杂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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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又性常平等故纯。普摄诸法故杂。三理
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随理遍一切
中。遍理全在一事则一切随理。在一事中
故。有一多相容门。四真理既不离诸法。则
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
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有
相即自在门。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
正在此时彼说为隐。正在彼时此即为隐
故。有隐显门。六真理既普。摄诸法。带彼能
依之事。顿在一中故。有微细门。七此全摄
理故。能现一切。彼全摄理同此顿现。此现
彼时。彼能现所现俱现此中。彼现此时。此
能现所现亦现彼中。如是重重无尽故。有帝
网门。以真如毕竟无尽故。八即事同理
故。随举一事即真法门。故有托事门。九
以真如遍在昼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
日之时不异在劫故。有十世异成门。况时
因法有。法融时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时不
碍与馀一切恒相应故。有主伴门。故一
理融通十门具矣。五如幻梦者。犹如幻师。能
幻一物以为种种幻。种种物以为一物等。
经云。或现须臾作百年等。一切诸法。业幻
所作故。一异无碍。言如梦者。如梦中所见
广大。未移枕上历时久远未经斯须。故
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
无量摄在一刹那。六如影像者。一切万法。
略有二义。一皆如明镜含明。了性一心所
成故。二分别所现如影像故。由初义故为
能现。由后义故为所现。故一切法互为镜
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随理遍一切
中。遍理全在一事则一切随理。在一事中
故。有一多相容门。四真理既不离诸法。则
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
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有
相即自在门。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
正在此时彼说为隐。正在彼时此即为隐
故。有隐显门。六真理既普。摄诸法。带彼能
依之事。顿在一中故。有微细门。七此全摄
理故。能现一切。彼全摄理同此顿现。此现
彼时。彼能现所现俱现此中。彼现此时。此
能现所现亦现彼中。如是重重无尽故。有帝
网门。以真如毕竟无尽故。八即事同理
故。随举一事即真法门。故有托事门。九
以真如遍在昼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
日之时不异在劫故。有十世异成门。况时
因法有。法融时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时不
碍与馀一切恒相应故。有主伴门。故一
理融通十门具矣。五如幻梦者。犹如幻师。能
幻一物以为种种幻。种种物以为一物等。
经云。或现须臾作百年等。一切诸法。业幻
所作故。一异无碍。言如梦者。如梦中所见
广大。未移枕上历时久远未经斯须。故
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
无量摄在一刹那。六如影像者。一切万法。
略有二义。一皆如明镜含明。了性一心所
成故。二分别所现如影像故。由初义故为
能现。由后义故为所现。故一切法互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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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如镜互照。而不坏本相。下经云。远物近
物。虽皆影现。影不随物。而有远近等。七
因无限者。谓诸佛菩萨昔在因中。常修缘起
无性等观。大愿回向等。称法界修。及馀无
量殊胜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无碍。八佛
證穷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经云。无比
功德故能尔。九深定用者。谓海印定等诸三
昧力故。贤首品云。入微尘数诸三昧。一一出
生尘等定。而彼微尘亦不增等。十神通解
脱者。谓由十通及不思议等解脱故。不思
议法品十种解脱中云。于一尘中建立三世
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义等十对。
具上同时等十门。以为别教一乘义之分齐。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
物。虽皆影现。影不随物。而有远近等。七
因无限者。谓诸佛菩萨昔在因中。常修缘起
无性等观。大愿回向等。称法界修。及馀无
量殊胜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无碍。八佛
證穷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经云。无比
功德故能尔。九深定用者。谓海印定等诸三
昧力故。贤首品云。入微尘数诸三昧。一一出
生尘等定。而彼微尘亦不增等。十神通解
脱者。谓由十通及不思议等解脱故。不思
议法品十种解脱中云。于一尘中建立三世
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义等十对。
具上同时等十门。以为别教一乘义之分齐。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