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观法馀论下¶ 第 163b 页
台宗十类因革论卷第三
** 观法馀论下
论曰。明观法者。必辨乎祖承。盖本诸止观。示观有所
传。则不迷宗绪故也。或问。今论观法。而不言祖承何
邪。曰此直以例论文祖承。其文既略。无得而明也。若
欲知者。按止观。凡明二种祖承。谓金口则本付法藏
传。文列二十四祖。自迦叶而下。以次传至师子尊者。
遇难而绝。法藏无传焉。今师则始由北齐。探论悟旨。
因宗龙猛。即前第十三祖。自此推而上之。亦本金口。
推而下之。得有今九祖□。故曰云云。此其大略尔。今
原祖承。所以付法者。非直付法。付其能任持法藏者
耳。然则法藏。何以任持。必其内有实證。外通经论。德
为时宗。缘与物合。世传一人。以掌其任。如是则可以
任持此道。至于来世。久而不失。其正使无异端浇漓
之患。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此之谓也。抑所当论
者。三说而巳。一曰所传法。二曰传法处。三曰禅教异。
论所传法者。按止观云。始鹿苑。中鹫头。后鹤林。法付
摩诃大迦叶。而记有以法验證。以处显法。即所传之
法。正指于斯。又曰。己心所行法者。即章安密说。从大
师得所行之法。故举所行。以显所传。自昔于是。有传
教传观之论。或谓。三乘教外。别传心法者。今谓所传
之法。未易辄定。若即言教是所传法。又何假云以法
验證。若舍言教。别有所传。则又不可。故知所传言教。
** 观法馀论下
论曰。明观法者。必辨乎祖承。盖本诸止观。示观有所
传。则不迷宗绪故也。或问。今论观法。而不言祖承何
邪。曰此直以例论文祖承。其文既略。无得而明也。若
欲知者。按止观。凡明二种祖承。谓金口则本付法藏
传。文列二十四祖。自迦叶而下。以次传至师子尊者。
遇难而绝。法藏无传焉。今师则始由北齐。探论悟旨。
因宗龙猛。即前第十三祖。自此推而上之。亦本金口。
推而下之。得有今九祖□。故曰云云。此其大略尔。今
原祖承。所以付法者。非直付法。付其能任持法藏者
耳。然则法藏。何以任持。必其内有实證。外通经论。德
为时宗。缘与物合。世传一人。以掌其任。如是则可以
任持此道。至于来世。久而不失。其正使无异端浇漓
之患。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此之谓也。抑所当论
者。三说而巳。一曰所传法。二曰传法处。三曰禅教异。
论所传法者。按止观云。始鹿苑。中鹫头。后鹤林。法付
摩诃大迦叶。而记有以法验證。以处显法。即所传之
法。正指于斯。又曰。己心所行法者。即章安密说。从大
师得所行之法。故举所行。以显所传。自昔于是。有传
教传观之论。或谓。三乘教外。别传心法者。今谓所传
之法。未易辄定。若即言教是所传法。又何假云以法
验證。若舍言教。别有所传。则又不可。故知所传言教。
观法馀论下¶ 第 163c 页 X57-0163.png
无在不在。要必契悟得旨。师资道合。始可言传。是则
传者。传其自心所得之妙。必与经论合者。故一代能
诠教法。莫非所传。如其不然。则教迹行门而巳矣。世
举知之。又安在其次第相传邪。故知苟得其妙。谓之
别传可也。谓之传教传观亦可也。若夫教外之心。心
外之法。皆非今所谓传也。虽然。若谓实有法有心。为
所传者。又安得乎。唯通见者。必能订之。传法处者。旧
亦言之不同。(云云)今谓若如来异时。亲传密付迦叶
法藏。则不可得而知。所可知者。即付衣时。是付法之
时。文见西域记(五)。乃将涅槃时也云云。其涅槃会上。
付嘱之言。对告大众耳。迦叶不预也。若论此事。何必
亲传。然后为付。况迦叶后至。佛现双足。自可表之。不
在苦诤也。所谓禅教异论者。其略亦有三。一则彼以
世尊拈花迦叶微笑。为付法之说。二则七佛相传。各
有偈句。(云云)三则所传人数。此伹二十四祖。彼则二
十八祖者。(并出宝林传)教家评之。以谓无据。今谓苟有其
理。何必求文。若直以文而相攻者。殆无穷巳。抑彼此
皆祖也。在彼与此同。在此与彼同。又何禅教之间。而
㸦相讥毁哉。今姑以理折中之。庶两家之难解。夫道
一而巳矣。禅教二门也。道不一。不足以为道。门不异。
不足以为门。故道非门不通。门非道不会。以一道而
统二门。禅教所以两得。以二门而蔽一道。禅教所以
两失。夫是则何彼何此。孰是孰非哉。但彼尚机用故。
或以花笑示。或以句偈传。苟从之而会道。或徒传而
传者。传其自心所得之妙。必与经论合者。故一代能
诠教法。莫非所传。如其不然。则教迹行门而巳矣。世
举知之。又安在其次第相传邪。故知苟得其妙。谓之
别传可也。谓之传教传观亦可也。若夫教外之心。心
外之法。皆非今所谓传也。虽然。若谓实有法有心。为
所传者。又安得乎。唯通见者。必能订之。传法处者。旧
亦言之不同。(云云)今谓若如来异时。亲传密付迦叶
法藏。则不可得而知。所可知者。即付衣时。是付法之
时。文见西域记(五)。乃将涅槃时也云云。其涅槃会上。
付嘱之言。对告大众耳。迦叶不预也。若论此事。何必
亲传。然后为付。况迦叶后至。佛现双足。自可表之。不
在苦诤也。所谓禅教异论者。其略亦有三。一则彼以
世尊拈花迦叶微笑。为付法之说。二则七佛相传。各
有偈句。(云云)三则所传人数。此伹二十四祖。彼则二
十八祖者。(并出宝林传)教家评之。以谓无据。今谓苟有其
理。何必求文。若直以文而相攻者。殆无穷巳。抑彼此
皆祖也。在彼与此同。在此与彼同。又何禅教之间。而
㸦相讥毁哉。今姑以理折中之。庶两家之难解。夫道
一而巳矣。禅教二门也。道不一。不足以为道。门不异。
不足以为门。故道非门不通。门非道不会。以一道而
统二门。禅教所以两得。以二门而蔽一道。禅教所以
两失。夫是则何彼何此。孰是孰非哉。但彼尚机用故。
或以花笑示。或以句偈传。苟从之而会道。或徒传而
观法馀论下¶ 第 164a 页 X57-0164.png
无得。吾不知其果虚果实也。而此尚论实故。或以衣
法传。或以双足表。苟因之而契理。或徒传而无得。吾
不知其孰当孰否也。至于列祖。或言二十四。或言二
十八。则自师子之后四祖。在所取舍之间。以今言之。
亦不必定论。使此四人者。果可以继祖。虽绝而复传
可也。使不足以继祖。政令相续。谓之绝传可也。要知
传不传。在乎得人可否。政不必以世系论也。但传尚
实录故。止于师子。遇难而绝。而宝林传等。必于授受
相继。乃巧为之说。至以年代论者。或以岁历考之。则
反致讥评。(见北山录等文)故莫若今论人不论世之愈也。抑
六祖之前。未唱别传之说。犹得以经教印心。虽谓绝。
而复传无害也。自别传之说行。经教不得以印心。固
当授受相继。或不得其传。则遂绝无及矣。呜呼其殆
哉。由是言之。凡论是非。当道之为尚。不当门之为尚。
门之为尚。则或未免以私情诤。道之为尚。则庶几乎
以通见明。通见明。则是非得以定。亦得以绝也。或问。
凡观必有境。故一家明观。境有真妄。阴有立否。三科
辨拣境之要。二境分内外之殊。是皆观境边事。自昔
议论多矣。此特不言何邪。曰据理合明。今此不言。亦
顺乎集者之意。以谓此名观法。则观正境傍。故所类
文略。虽有观阴拣境及心等文。相带来耳。非委出正
文也。自来多不知此。例汎明之。殆非集者之意。若欲
委知。则余尝著真妄十篇拣境十策。此不复论也。或
问。其真妄等。固巳论著。二境之说。义复如何。曰此本
法传。或以双足表。苟因之而契理。或徒传而无得。吾
不知其孰当孰否也。至于列祖。或言二十四。或言二
十八。则自师子之后四祖。在所取舍之间。以今言之。
亦不必定论。使此四人者。果可以继祖。虽绝而复传
可也。使不足以继祖。政令相续。谓之绝传可也。要知
传不传。在乎得人可否。政不必以世系论也。但传尚
实录故。止于师子。遇难而绝。而宝林传等。必于授受
相继。乃巧为之说。至以年代论者。或以岁历考之。则
反致讥评。(见北山录等文)故莫若今论人不论世之愈也。抑
六祖之前。未唱别传之说。犹得以经教印心。虽谓绝。
而复传无害也。自别传之说行。经教不得以印心。固
当授受相继。或不得其传。则遂绝无及矣。呜呼其殆
哉。由是言之。凡论是非。当道之为尚。不当门之为尚。
门之为尚。则或未免以私情诤。道之为尚。则庶几乎
以通见明。通见明。则是非得以定。亦得以绝也。或问。
凡观必有境。故一家明观。境有真妄。阴有立否。三科
辨拣境之要。二境分内外之殊。是皆观境边事。自昔
议论多矣。此特不言何邪。曰据理合明。今此不言。亦
顺乎集者之意。以谓此名观法。则观正境傍。故所类
文略。虽有观阴拣境及心等文。相带来耳。非委出正
文也。自来多不知此。例汎明之。殆非集者之意。若欲
委知。则余尝著真妄十篇拣境十策。此不复论也。或
问。其真妄等。固巳论著。二境之说。义复如何。曰此本
观法馀论下¶ 第 164b 页 X57-0164.png
无它。直以诸师各定内外法相不同。今谓得其全者。
当如四明会释可也。如观音玄记云。一家明境。不出
二境。四念处心。对阴色而分内外。此文心。对生佛而
分自它。荆溪特会两处之文。立外境云。外谓托彼依
正色心等。则其义约而周。简而当也。然则辅行有曰。
迷谓内外。悟唯一心。岂今顺迷耶。曰今之内外。非彼
之内外。彼以迷情而言。则成定有内外。今约法相。乃
于非内非外。言内外耳。如曰祇一非内非外之三千。
随乎观慧。趣内趣外是也。故知悟一心后。不妨总别
宛然。终日同趣。终日不失。即其理也。或问。止观初乘
不思议境。辅行有所谓三境者。(云云)修相可否。颇多
异论。今若何示之。曰此亦不易晓。至下二空。正出其
文。别以例论。(云云)或问。止观云。天台传南岳三种止
观。而辅行曰。南岳唯授圆顿之理。约行须以渐不定
助。如是则果三果一耶。曰纵云三一。亦不相违。三言
其行。一言其理。一理通三行。三行显一理。但圆理与
行为一。馀二则理与行异。故辅行。一往以圆理。对二
行言之。然言圆理。则行在其间。故知三种皆为所授。
而曰唯者。盖对馀理而言。非从行说也。助之为言。犹
曰助显第一义之谓也。或问。修渐次者。还解顿理否。
解则何以文曰。圆顿难解。渐次易行。故说渐尔。岂非
渐人有所不解故邪。曰非也。须知文意。一往以难解。
显其难行。解且尚难。行尤不易。故为其人。说渐次也。
后删定止观。特以难至易之。深有旨哉。政恐学者。作
当如四明会释可也。如观音玄记云。一家明境。不出
二境。四念处心。对阴色而分内外。此文心。对生佛而
分自它。荆溪特会两处之文。立外境云。外谓托彼依
正色心等。则其义约而周。简而当也。然则辅行有曰。
迷谓内外。悟唯一心。岂今顺迷耶。曰今之内外。非彼
之内外。彼以迷情而言。则成定有内外。今约法相。乃
于非内非外。言内外耳。如曰祇一非内非外之三千。
随乎观慧。趣内趣外是也。故知悟一心后。不妨总别
宛然。终日同趣。终日不失。即其理也。或问。止观初乘
不思议境。辅行有所谓三境者。(云云)修相可否。颇多
异论。今若何示之。曰此亦不易晓。至下二空。正出其
文。别以例论。(云云)或问。止观云。天台传南岳三种止
观。而辅行曰。南岳唯授圆顿之理。约行须以渐不定
助。如是则果三果一耶。曰纵云三一。亦不相违。三言
其行。一言其理。一理通三行。三行显一理。但圆理与
行为一。馀二则理与行异。故辅行。一往以圆理。对二
行言之。然言圆理。则行在其间。故知三种皆为所授。
而曰唯者。盖对馀理而言。非从行说也。助之为言。犹
曰助显第一义之谓也。或问。修渐次者。还解顿理否。
解则何以文曰。圆顿难解。渐次易行。故说渐尔。岂非
渐人有所不解故邪。曰非也。须知文意。一往以难解。
显其难行。解且尚难。行尤不易。故为其人。说渐次也。
后删定止观。特以难至易之。深有旨哉。政恐学者。作
观法馀论下¶ 第 164c 页 X57-0164.png
此疑故。(云云)或问。妙记云。中论四句观法。但被末代
钝根。此何四句耶。曰或云是因缘所生法之四句非
也。岂有一家所传观法但被末代钝根者乎。正言不
自它生等四句尔。然则何以知其为彼四句。盖本文
所自。则可知也。此因叙古释见宝塔品。有为根见识
见之说。故曰云云。又如妙疏。释知法常无性。作性相
二空解记。因问云。今文何故。不立斯观。答经从利根
者开。然经为利根。不须斯观。则知论文。性相四句。专
为钝根明矣。此本易晓比见。人或固昧。紊乱为甚。因
得以正之。或问。山家观门。既以龙树为师宗。何以玄
云。天竺大论。尚非其类。震旦人师。何劳及语。曰此记
固简之矣。如曰但承观法。不承论所破势。然则所破
势者。盖论释般若。唯得以衍破小。故不同天台宗自
法华。遍破遍立之势。使不以论所破势。而妨所传观
法。则文不为难矣。馀有文义。琐琐疑难。苟无妨观门
大体。虽略之可也。
* 二空论第六
** 总篇上
论曰。甚矣众生情著之难离也。不唯著实。亦著假名。
则生与法俱执。不著于有。则著于空。则性与相俱病。
出彼入此。舍一取一。未始暂离也。惟其未始暂离。是
故不能与毕竟空理相应。矧乎末代根钝。情执尤坚。
纵自它之转推。犹共无而起计。触境生著。更执名相。
故入道所以尤难也。非夫佛祖为物心切。示以破性
钝根。此何四句耶。曰或云是因缘所生法之四句非
也。岂有一家所传观法但被末代钝根者乎。正言不
自它生等四句尔。然则何以知其为彼四句。盖本文
所自。则可知也。此因叙古释见宝塔品。有为根见识
见之说。故曰云云。又如妙疏。释知法常无性。作性相
二空解记。因问云。今文何故。不立斯观。答经从利根
者开。然经为利根。不须斯观。则知论文。性相四句。专
为钝根明矣。此本易晓比见。人或固昧。紊乱为甚。因
得以正之。或问。山家观门。既以龙树为师宗。何以玄
云。天竺大论。尚非其类。震旦人师。何劳及语。曰此记
固简之矣。如曰但承观法。不承论所破势。然则所破
势者。盖论释般若。唯得以衍破小。故不同天台宗自
法华。遍破遍立之势。使不以论所破势。而妨所传观
法。则文不为难矣。馀有文义。琐琐疑难。苟无妨观门
大体。虽略之可也。
* 二空论第六
** 总篇上
论曰。甚矣众生情著之难离也。不唯著实。亦著假名。
则生与法俱执。不著于有。则著于空。则性与相俱病。
出彼入此。舍一取一。未始暂离也。惟其未始暂离。是
故不能与毕竟空理相应。矧乎末代根钝。情执尤坚。
纵自它之转推。犹共无而起计。触境生著。更执名相。
故入道所以尤难也。非夫佛祖为物心切。示以破性
观法馀论下¶ 第 165a 页 X57-0165.png
破相之要。其孰能使之忘情荡执。契无生之至理哉。
抑有以见观法之极至乎。以四性推捡。不可有加也。
苟于是又不能入。则亦巳矣。虽有深慈痛悲。亦无如
之何。故二空之道。尤切于末代修门。然不可不了。观
相通别。教门进否。对谛破显之旨。用观同异之相。至
于圆论性相。兼涉三境。总彼诸文。而有馀义者。是必
待论而明。例而显也。然则论之者。罔象也。由象罔。而
得玄珠。其在乎人而巳矣。
** 别例中
右二空类文。总五十有四。示性相生法观相通别
者十八。对教明观进否者九。约观对谛。破显不同
者六。圆论性相。兼涉三境者九。总明二空馀义者
十二。凡五例。
*** 示性相生法观相通别例(七。八。十。十八。二十一。二十六。三十。三
十一。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二。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
论曰。空一而巳。言则有广略焉。略唯二空。广则无量。
然皆从所破。有境言之。故曰空无十八。十八自境耳。
今置其诸。姑准经论。以明二空。先别次总。别明又二。
曰性相。曰生法。性相本乎大品及中智等论。(云云)言
其观相。则不自生等四句。破性也。(或有无等四句。或内外等四句。其义
大同)不不自等四句。破相也。性谓性实之执。相谓名字
之相。又性者情也。有也。病也。相则假也。无也。药也。苟
为不破。皆惑也。惑不破。则理无从显。故善修空者。是
句非句。皆离而一。无所住著。故性相所以皆空也。故
抑有以见观法之极至乎。以四性推捡。不可有加也。
苟于是又不能入。则亦巳矣。虽有深慈痛悲。亦无如
之何。故二空之道。尤切于末代修门。然不可不了。观
相通别。教门进否。对谛破显之旨。用观同异之相。至
于圆论性相。兼涉三境。总彼诸文。而有馀义者。是必
待论而明。例而显也。然则论之者。罔象也。由象罔。而
得玄珠。其在乎人而巳矣。
** 别例中
右二空类文。总五十有四。示性相生法观相通别
者十八。对教明观进否者九。约观对谛。破显不同
者六。圆论性相。兼涉三境者九。总明二空馀义者
十二。凡五例。
*** 示性相生法观相通别例(七。八。十。十八。二十一。二十六。三十。三
十一。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二。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
论曰。空一而巳。言则有广略焉。略唯二空。广则无量。
然皆从所破。有境言之。故曰空无十八。十八自境耳。
今置其诸。姑准经论。以明二空。先别次总。别明又二。
曰性相。曰生法。性相本乎大品及中智等论。(云云)言
其观相。则不自生等四句。破性也。(或有无等四句。或内外等四句。其义
大同)不不自等四句。破相也。性谓性实之执。相谓名字
之相。又性者情也。有也。病也。相则假也。无也。药也。苟
为不破。皆惑也。惑不破。则理无从显。故善修空者。是
句非句。皆离而一。无所住著。故性相所以皆空也。故
观法馀论下¶ 第 165b 页 X57-0165.png
曰如前火木等云云。然则大体虽尔。而修者有利钝
焉。利者或推一句二句得入。钝者转计极至无因。至
有推而不入。更约续待三假推之。兼修万行以助之。
皆不失其为二空也。虽有利有钝有性有相。言之次
第。而修必同时。所以离则俱离。破相必破性。破性未
必破相。若但破性。而相不破者。虽性亦未也。于是应
知。有善用不善用者。若善用性空。于观无著。斯即相
空。无别有也。其不善用者。虽相犹性。岂真所谓相空
哉。何则盖空非至言也。观亦方便耳。观可因之破惑
入理。非可守而不忘。观而不忘。犹情而巳矣。直须此
空亦空。情无所寄。忘情则證理。此先德所以有云。无
一法当情。而吾宗则曰。境观双绝之处。是巳。然若实
谓有理可證。还成未忘。何由證理。故诸文处处。点示
俱时之意。政恐学者失旨于此。而或者固迷。作异时
说。其不足与议也亦明矣。抑尝深求其旨。而又得馀
意焉。所以于空见不空。而得进于中道者。由此故也。
又离相似法爱。而得入于真證者。亦其理也。是皆能
空其空。不住于观故然尔。所谓生法者。其文本光明。
而亦兼出释论等文。(云云)其言观相。要亦不过以一
空观。空其假实。假破即生空。实破即法空。而生空亦
曰人空我空等。推言之凡十六。我人知见。皆生空境。
实法虽局五阴。通言凡阴界入。皆法空境。此等假实
皆空。使计我我所情忘。由情忘故惑破。惑破故会理。
此则生法二空。观成之相也。论其同异。则小教或有
焉。利者或推一句二句得入。钝者转计极至无因。至
有推而不入。更约续待三假推之。兼修万行以助之。
皆不失其为二空也。虽有利有钝有性有相。言之次
第。而修必同时。所以离则俱离。破相必破性。破性未
必破相。若但破性。而相不破者。虽性亦未也。于是应
知。有善用不善用者。若善用性空。于观无著。斯即相
空。无别有也。其不善用者。虽相犹性。岂真所谓相空
哉。何则盖空非至言也。观亦方便耳。观可因之破惑
入理。非可守而不忘。观而不忘。犹情而巳矣。直须此
空亦空。情无所寄。忘情则證理。此先德所以有云。无
一法当情。而吾宗则曰。境观双绝之处。是巳。然若实
谓有理可證。还成未忘。何由證理。故诸文处处。点示
俱时之意。政恐学者失旨于此。而或者固迷。作异时
说。其不足与议也亦明矣。抑尝深求其旨。而又得馀
意焉。所以于空见不空。而得进于中道者。由此故也。
又离相似法爱。而得入于真證者。亦其理也。是皆能
空其空。不住于观故然尔。所谓生法者。其文本光明。
而亦兼出释论等文。(云云)其言观相。要亦不过以一
空观。空其假实。假破即生空。实破即法空。而生空亦
曰人空我空等。推言之凡十六。我人知见。皆生空境。
实法虽局五阴。通言凡阴界入。皆法空境。此等假实
皆空。使计我我所情忘。由情忘故惑破。惑破故会理。
此则生法二空。观成之相也。论其同异。则小教或有
观法馀论下¶ 第 165c 页 X57-0165.png
前后。大教决无异时。纵有始终之言。亦非次第之观。
馀如类文。此其大略尔。(云云)次总明者。然则性相生
法。观门修相。为一向别。为亦通乎。谓通则乖于名相。
谓别则妨乎文旨。故自来所以异论。今谓。两者既难
定一。是应从容论之。要不出二义。谓佛世被机观门。
末代示观用与。所以初义。则性相生法。名相不同。有
如光明大品文各异出。而不相滥也。若末代示观用
与。则文旨互通。如光明本示生法。而疏约性相推之。
止观元明性相。而乃推于生法。又如妙乐正释生法。
乃引性相结显。皆其例也。四明得是意故。会彼诸文。
合而明之。则曰观性相二空。破生法二执。显真俗二
谛。是则性相生法。虽各有境观及所显等。以相对故。
偏得其名。用文之巧也。由是言之。佛世生法。未必性
相。所以立门不同。末代观空。必推四性。所以义必相
有。夫惟必相有。则生法之空。即性相空也。性相所执。
即生法境也。虽或异同。大率如此。故曰中论四句观
法。但被末代钝根。佛世当机。何劳设此。又曰。经从利
根者开。是故不立斯观。然而佛世不无钝根。末代非
无利者。且一往耳。不然。其于此等文相。凡兴几疑难。
如费几答释矣。
*** 对教明观进否例(二。十一。十二。廿七。廿八。三十二。三十九。四十。四十三)
论曰。教观之道。未始不相符也。故教有以诠乎观。观
有以印乎教。两者并明。而进否于是异焉。或以小乘
唯说性空。大唯相空。又小唯说生空。不明法空。此固
馀如类文。此其大略尔。(云云)次总明者。然则性相生
法。观门修相。为一向别。为亦通乎。谓通则乖于名相。
谓别则妨乎文旨。故自来所以异论。今谓。两者既难
定一。是应从容论之。要不出二义。谓佛世被机观门。
末代示观用与。所以初义。则性相生法。名相不同。有
如光明大品文各异出。而不相滥也。若末代示观用
与。则文旨互通。如光明本示生法。而疏约性相推之。
止观元明性相。而乃推于生法。又如妙乐正释生法。
乃引性相结显。皆其例也。四明得是意故。会彼诸文。
合而明之。则曰观性相二空。破生法二执。显真俗二
谛。是则性相生法。虽各有境观及所显等。以相对故。
偏得其名。用文之巧也。由是言之。佛世生法。未必性
相。所以立门不同。末代观空。必推四性。所以义必相
有。夫惟必相有。则生法之空。即性相空也。性相所执。
即生法境也。虽或异同。大率如此。故曰中论四句观
法。但被末代钝根。佛世当机。何劳设此。又曰。经从利
根者开。是故不立斯观。然而佛世不无钝根。末代非
无利者。且一往耳。不然。其于此等文相。凡兴几疑难。
如费几答释矣。
*** 对教明观进否例(二。十一。十二。廿七。廿八。三十二。三十九。四十。四十三)
论曰。教观之道。未始不相符也。故教有以诠乎观。观
有以印乎教。两者并明。而进否于是异焉。或以小乘
唯说性空。大唯相空。又小唯说生空。不明法空。此固
观法馀论下¶ 第 166a 页 X57-0166.png
偏局之说。巳为今家所被。(云云)又如光明。引空有二
论。明生法二空。有同时异时者。此乃宗计之论。不在
所破。亦不须和会也。而玄文又附空有二门。约真俗。
以明生法者。此亦一往从便为言。其实二空。必须俱
得也。若复的以一家教门判者。则生法通四。性相局
衍。何者。盖不出二义故。一以经部判。则光明通。大品
局故也。二以观智论。则曰观所生心。与前不别。能观
观知。即空为异。何以即空。四性捡故。既观与前藏异。
则知性相唯局衍门明矣。然而辅行。有破性通四之
文。故说者于是。谓境通观局。今谓一往通文。则可境
观相从。则或未然。夫境观之义。必也相从。由观有体
析故。境有幻实。则境与观俱异。安有性相之境通乎。
以观从境。境既通矣。安得观自局乎。虽文有曰观所
生心。与前不别。但言不别而巳。然亦不云是性相境
也。其立言似径庭。故今所不用。要之辅行之文约义。
经论未妨大途。亦犹圆论四句观法。而曰若四句对
教。自是别途。亦其义也。所以义云者。文约所离。通言
之尔。即文曰。既破生灭。亦无自它共等三计是也。其
实还为析观所破。破巳任运。离于性计。非谓推性破
执。故知性相局衍。本无异途也。然于衍门自论。其亦
有异旨乎。不异则何以辨三教之别。曰此固不同也。
如自昔教门。论幻有三种。所谓四性无生幻。一理随
缘幻。以性夺修幻。(云云)由是言之。则今衍门。所推性
相。其言虽同。所以不自生等。则随教旨别义。推可知
论。明生法二空。有同时异时者。此乃宗计之论。不在
所破。亦不须和会也。而玄文又附空有二门。约真俗。
以明生法者。此亦一往从便为言。其实二空。必须俱
得也。若复的以一家教门判者。则生法通四。性相局
衍。何者。盖不出二义故。一以经部判。则光明通。大品
局故也。二以观智论。则曰观所生心。与前不别。能观
观知。即空为异。何以即空。四性捡故。既观与前藏异。
则知性相唯局衍门明矣。然而辅行。有破性通四之
文。故说者于是。谓境通观局。今谓一往通文。则可境
观相从。则或未然。夫境观之义。必也相从。由观有体
析故。境有幻实。则境与观俱异。安有性相之境通乎。
以观从境。境既通矣。安得观自局乎。虽文有曰观所
生心。与前不别。但言不别而巳。然亦不云是性相境
也。其立言似径庭。故今所不用。要之辅行之文约义。
经论未妨大途。亦犹圆论四句观法。而曰若四句对
教。自是别途。亦其义也。所以义云者。文约所离。通言
之尔。即文曰。既破生灭。亦无自它共等三计是也。其
实还为析观所破。破巳任运。离于性计。非谓推性破
执。故知性相局衍。本无异途也。然于衍门自论。其亦
有异旨乎。不异则何以辨三教之别。曰此固不同也。
如自昔教门。论幻有三种。所谓四性无生幻。一理随
缘幻。以性夺修幻。(云云)由是言之。则今衍门。所推性
相。其言虽同。所以不自生等。则随教旨别义。推可知
观法馀论下¶ 第 166b 页 X57-0166.png
也。又如光明文句。约喻明生法体。析观别稍异常途。
不可不知也。如常途则约小衍。以论体析。(云云)今约
拳指。以推生法。本是析观。而曰通菩萨亦然。文以镜
像。喻其体空。本似通观。而曰别菩萨体空者。此义自
非四明记主。断以偏圆体析。有合辅行所谓云云。则
机教异辙。殆于难明。委如彼文。寻之可了也(云云)。
*** 约观对谛破显不同例(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九。三十五)
论曰。二空所以对谛者。以空必约谛。观成则谛显。又
观所以破执。执破则理明。故一家二空。皆得约破显
以明对谛义也。然则大教二空。本无前后。虽对二谛。
实匪异时。为对所破。及辨性相。故分真俗。前后说耳。
然约不分而分。诸文对之或异。按妙记云。真谛即法
空。俗谛即生空。盖约俗假真实义便故也。及引玄文
为證。则假实殆于相互。然亦无违。但玄约所破故。一
往世谛之名属假。假以破性。真谛之名属实。实以破
假。则宜反对为言。而记约所显。故法空显即真谛。生
空显即俗谛。故云俗假真实。然则记引以为證者。乃
以其所破。显其所显尔。若净名玄云。世谛破性立假。
真谛破假即相。则破显兼之。要之文相。随义取与。不
必定论也。至于玄文。有曰。得人空成真谛智焰。得法
空成俗谛智焰等义。与妙记文敌反者。莫不以为对
谛之难。释者虽多。未见其能解纷者。今为析之。斯乃
迷于名同。便谓义是之失也。曾不知玄文。法空之言。
非所谓实法空。按文本明破三我义。谓人我法我真
不可不知也。如常途则约小衍。以论体析。(云云)今约
拳指。以推生法。本是析观。而曰通菩萨亦然。文以镜
像。喻其体空。本似通观。而曰别菩萨体空者。此义自
非四明记主。断以偏圆体析。有合辅行所谓云云。则
机教异辙。殆于难明。委如彼文。寻之可了也(云云)。
*** 约观对谛破显不同例(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九。三十五)
论曰。二空所以对谛者。以空必约谛。观成则谛显。又
观所以破执。执破则理明。故一家二空。皆得约破显
以明对谛义也。然则大教二空。本无前后。虽对二谛。
实匪异时。为对所破。及辨性相。故分真俗。前后说耳。
然约不分而分。诸文对之或异。按妙记云。真谛即法
空。俗谛即生空。盖约俗假真实义便故也。及引玄文
为證。则假实殆于相互。然亦无违。但玄约所破故。一
往世谛之名属假。假以破性。真谛之名属实。实以破
假。则宜反对为言。而记约所显。故法空显即真谛。生
空显即俗谛。故云俗假真实。然则记引以为證者。乃
以其所破。显其所显尔。若净名玄云。世谛破性立假。
真谛破假即相。则破显兼之。要之文相。随义取与。不
必定论也。至于玄文。有曰。得人空成真谛智焰。得法
空成俗谛智焰等义。与妙记文敌反者。莫不以为对
谛之难。释者虽多。未见其能解纷者。今为析之。斯乃
迷于名同。便谓义是之失也。曾不知玄文。法空之言。
非所谓实法空。按文本明破三我义。谓人我法我真
观法馀论下¶ 第 166c 页 X57-0166.png
如我。此三次第。义当三惑。假实言之。并生空所破。然
则言法空者。文略具言。得法我空可也。假实既其不
类。难何从生乎。夫如是。正应以次对于三谛。故曰得
人空成真谛等。其义宛顺。亦何反之有。以今言之。玄
文既明三种我义。而净名记。复有法空义长之说。合
准其文。竖论三种二空。义适相当。若以之会妙记。则
玄文分而不分。记乃不分而分。假实虽分。不分三异。
分而不分。例反可见。旧说无此。学者宜知。
*** 圆论性相兼涉三境例(三。四。五。六。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
论曰。三教俱推性相。而圆顿特异者。盖圆门性相中
实即空。该于修性。摄于自它。泯绝无寄。情智双亡故
也。夫惟该于修性。此法华所以只一知法常无性之
言。而疏有一实理上性相二空之释。故曰故于实道。
须闲修性。夫惟摄于自它。此止观所以有三境之义。
故曰以三谛法。不出自它修性故也。然则修性旨如
常明。三境义当今论。夫境有修性自它之分者。始于
记主节释尔。其实本一不思议境。柰何自昔于此强
生分别。言修不修。或俱可修者。是皆随文生解之见。
非所以玄览得旨之说。以今言之。苟于性境文中。善
达心具三千。不可思议。任运亡离。当下契證。虽无□
文可也。然则二境之设。特是吾祖为人心切。惟恐未
然。故以二意。更各言之。所以修德境者。以二意故。一
约修门显性德故。二为未了恐生计故。故有修德之
文。若据性德。亡泯寂灭。祇此离计之言。亦不可得。但
则言法空者。文略具言。得法我空可也。假实既其不
类。难何从生乎。夫如是。正应以次对于三谛。故曰得
人空成真谛等。其义宛顺。亦何反之有。以今言之。玄
文既明三种我义。而净名记。复有法空义长之说。合
准其文。竖论三种二空。义适相当。若以之会妙记。则
玄文分而不分。记乃不分而分。假实虽分。不分三异。
分而不分。例反可见。旧说无此。学者宜知。
*** 圆论性相兼涉三境例(三。四。五。六。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
论曰。三教俱推性相。而圆顿特异者。盖圆门性相中
实即空。该于修性。摄于自它。泯绝无寄。情智双亡故
也。夫惟该于修性。此法华所以只一知法常无性之
言。而疏有一实理上性相二空之释。故曰故于实道。
须闲修性。夫惟摄于自它。此止观所以有三境之义。
故曰以三谛法。不出自它修性故也。然则修性旨如
常明。三境义当今论。夫境有修性自它之分者。始于
记主节释尔。其实本一不思议境。柰何自昔于此强
生分别。言修不修。或俱可修者。是皆随文生解之见。
非所以玄览得旨之说。以今言之。苟于性境文中。善
达心具三千。不可思议。任运亡离。当下契證。虽无□
文可也。然则二境之设。特是吾祖为人心切。惟恐未
然。故以二意。更各言之。所以修德境者。以二意故。一
约修门显性德故。二为未了恐生计故。故有修德之
文。若据性德。亡泯寂灭。祇此离计之言。亦不可得。但
观法馀论下¶ 第 167a 页 X57-0167.png
今以修显性云尔。若论本具理心。本来妙离。何必遍
推四句。然后方入。是亦为未了者。至于化它一境。亦
兼二意。一则自离亡离。若欲化它。非四不可。为示化
它之方。故须四说。二则理若专亡。还成定法。一向无
说。则又不可。况经论凡有所说。要不出四。为示即亡
而照。无说而说。故有化它一文。文虽有二。于理莫非
共成不思议观。故并以境言。非实境有三也。故曰说
时如上次第。行时一心一切心。抑又圆论修性。未始
暂离。故性所以性修。修所以修性。若于性中。离性过
者。于性了修也。若因推捡。达性德者。以修显性也。是
则性修修也。修性亦修也。若以所显言之。则修性性
也。性修亦性也。虽所因入之异。而具德不殊。其致一
也。故曰又此理具。变为修具。一一修具。无非理具。此
言于性了修也。又曰。所以将理对修料拣。令识修具
全是理具。乃达理具即空即中。此言以修显性也。今
更以一文表发之。如妙记曰。故于实道。须闲修性。□
本自二空。即是性德。推检入空。即是修德。故知修性。
理无异途。安得于中强分修否。此既一意也。如彼又
曰。若推性者。袪滞达理。若推修者。离著行成。惟得彼
文。使今说益显。何者。彼之推性袪滞达理。岂非今于
性了修乎。彼之推修离著行成。岂非今以修显性乎。
然则袪滞所以离著。行成所以达理。盖其旨一也。但
彼从开说。今约合明。开合互彰。圆旨弥显。且曰。以性
本亡。泯于修始。则彼此修性。未始不合也。又曰。两照
推四句。然后方入。是亦为未了者。至于化它一境。亦
兼二意。一则自离亡离。若欲化它。非四不可。为示化
它之方。故须四说。二则理若专亡。还成定法。一向无
说。则又不可。况经论凡有所说。要不出四。为示即亡
而照。无说而说。故有化它一文。文虽有二。于理莫非
共成不思议观。故并以境言。非实境有三也。故曰说
时如上次第。行时一心一切心。抑又圆论修性。未始
暂离。故性所以性修。修所以修性。若于性中。离性过
者。于性了修也。若因推捡。达性德者。以修显性也。是
则性修修也。修性亦修也。若以所显言之。则修性性
也。性修亦性也。虽所因入之异。而具德不殊。其致一
也。故曰又此理具。变为修具。一一修具。无非理具。此
言于性了修也。又曰。所以将理对修料拣。令识修具
全是理具。乃达理具即空即中。此言以修显性也。今
更以一文表发之。如妙记曰。故于实道。须闲修性。□
本自二空。即是性德。推检入空。即是修德。故知修性。
理无异途。安得于中强分修否。此既一意也。如彼又
曰。若推性者。袪滞达理。若推修者。离著行成。惟得彼
文。使今说益显。何者。彼之推性袪滞达理。岂非今于
性了修乎。彼之推修离著行成。岂非今以修显性乎。
然则袪滞所以离著。行成所以达理。盖其旨一也。但
彼从开说。今约合明。开合互彰。圆旨弥显。且曰。以性
本亡。泯于修始。则彼此修性。未始不合也。又曰。两照
观法馀论下¶ 第 167b 页 X57-0167.png
同明。只惑俱遣。则又约开言之。虽然。又何尝果有两
照只惑之殊哉。学者当于非修非性非开非合非一
非三处求之。乃见此意尔。
*** 总明二空馀义倒(一。九。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三。三十四。四十一。四十四。
四十五。四十六。五十。五十一)
论曰。二空大例。论之如上。然有异义者。则随文用与。
约义无方之谈。是皆不得不略明之。一如玄文。以三
观而破四性者。据圆以论。一往约义对之。其实三观
既即一心。四性应非前后而破。然非前教所得言也。
又如辅行。历恶明性相。此亦约圆而论。故观贪欲即
法性。达理无性。即性空义。正同妙疏实相常住。无自
性等。合是实观。而亦曰世谛破性者。盖世谛之言。有
通有别。对真名俗。实不乖真。如曰破性执巳。乃名世
谛。故知即俗而谛真。还是实观也。又如法界次第明
性相之文。据所释义。但是十八空之二耳。况本名自
相。而注以体识内外。辨其名体俱异。故知与凡性相
别也。集者槩类之误矣。然则其文。不出性相何也。要
知性相。与十八空。俱总别广略之异。彼但出别。故不
言总如。必以义求。亦可以内空等为性空。毕竟空等
为相空。如曰以空破诸法。若无诸法。亦无毕竟空等。
岂非相空义。馀以意配之。非无其义也。又如辅行约
中理。以明生法常无常者。若论破四句执。未必会中。
此云尔者。是亦约圆明义故也。然言离性。而云生法
空者。巳见上例。(云云)又如维摩疏。明二空总别相。此
照只惑之殊哉。学者当于非修非性非开非合非一
非三处求之。乃见此意尔。
*** 总明二空馀义倒(一。九。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三。三十四。四十一。四十四。
四十五。四十六。五十。五十一)
论曰。二空大例。论之如上。然有异义者。则随文用与。
约义无方之谈。是皆不得不略明之。一如玄文。以三
观而破四性者。据圆以论。一往约义对之。其实三观
既即一心。四性应非前后而破。然非前教所得言也。
又如辅行。历恶明性相。此亦约圆而论。故观贪欲即
法性。达理无性。即性空义。正同妙疏实相常住。无自
性等。合是实观。而亦曰世谛破性者。盖世谛之言。有
通有别。对真名俗。实不乖真。如曰破性执巳。乃名世
谛。故知即俗而谛真。还是实观也。又如法界次第明
性相之文。据所释义。但是十八空之二耳。况本名自
相。而注以体识内外。辨其名体俱异。故知与凡性相
别也。集者槩类之误矣。然则其文。不出性相何也。要
知性相。与十八空。俱总别广略之异。彼但出别。故不
言总如。必以义求。亦可以内空等为性空。毕竟空等
为相空。如曰以空破诸法。若无诸法。亦无毕竟空等。
岂非相空义。馀以意配之。非无其义也。又如辅行约
中理。以明生法常无常者。若论破四句执。未必会中。
此云尔者。是亦约圆明义故也。然言离性。而云生法
空者。巳见上例。(云云)又如维摩疏。明二空总别相。此
观法馀论下¶ 第 167c 页 X57-0167.png
异常途者二。常途不分总别。此为明菩萨化众生边。
故须分别假实别相。此一异也。又常途明二空声闻。
容有前后。而菩萨一时。今则反之。为明此经。观众生
品。入空在前。而佛道品。入假居次。有涉通相次第。故
云虽前观众生入空。而犹须更起法想。此二异也。又
如光明疏。约体空明达三谛之文。此亦异上次不次
义。上约当分明空。则不言三谛。圆虽三谛。而境智非
空。至于竖论三种。则假实各有浅深。此并不然。独于
即空境智体其三谛。所以为异也。又如光明。于圆位
约悟不悟。以明断见。得空有前后者。疏记凡三文。要
言不出悟者。先断见惑。得众生空。后仍此观。破于法
执。即断思惑。对位如常。其未悟者。虽作上观。未能断
见。复度入实法计我。须于实法上作观等。此并约不
次而次。粗惑先除。仍小以说。其实圆顿。未必常然。又
如别行玄记。释有门人空法不空。有前后两途之说。
全同上义。故知仍小之言。其有旨哉。至于释二空。即
缘了种者。此亦约义对之。的显圆论二空。若观若智。
无非本具性德故也。由是言之。则知教无定法。人无
定机。理无定体。文无定论。惟义而巳矣。学者无得专
守。而使文理不通。然亦非无常论焉。
** 馀论下
论曰。观门贵乎行用。而不在于文义。苟善用之。虽略
文义可也。然文义之不通。于观或有壅。此馀论所以
明也。或问。考性相所自经教非无。如大品言。常性空
故须分别假实别相。此一异也。又常途明二空声闻。
容有前后。而菩萨一时。今则反之。为明此经。观众生
品。入空在前。而佛道品。入假居次。有涉通相次第。故
云虽前观众生入空。而犹须更起法想。此二异也。又
如光明疏。约体空明达三谛之文。此亦异上次不次
义。上约当分明空。则不言三谛。圆虽三谛。而境智非
空。至于竖论三种。则假实各有浅深。此并不然。独于
即空境智体其三谛。所以为异也。又如光明。于圆位
约悟不悟。以明断见。得空有前后者。疏记凡三文。要
言不出悟者。先断见惑。得众生空。后仍此观。破于法
执。即断思惑。对位如常。其未悟者。虽作上观。未能断
见。复度入实法计我。须于实法上作观等。此并约不
次而次。粗惑先除。仍小以说。其实圆顿。未必常然。又
如别行玄记。释有门人空法不空。有前后两途之说。
全同上义。故知仍小之言。其有旨哉。至于释二空。即
缘了种者。此亦约义对之。的显圆论二空。若观若智。
无非本具性德故也。由是言之。则知教无定法。人无
定机。理无定体。文无定论。惟义而巳矣。学者无得专
守。而使文理不通。然亦非无常论焉。
** 馀论下
论曰。观门贵乎行用。而不在于文义。苟善用之。虽略
文义可也。然文义之不通。于观或有壅。此馀论所以
明也。或问。考性相所自经教非无。如大品言。常性空
观法馀论下¶ 第 168a 页 X57-0168.png
等。即其文也。又向明十八空等。亦其义焉。而妙记云。
若不了今家。依于智论。(止)云诸无可准何也。又兼言
中智二论。而曰准理准义。此又何邪。又曰。非用法相
者之所逮。且云。自有传说此义者。来少有晓。此等将
非抑它之过乎。曰今准性相云者。非直名义而巳。盖
委明观相。莫若中论推性四句。观法论复委释。是今
一家所本观门。故曰诸无可准也。然而兼言智论。且
并准理义者。此又言二空兼三假而推故。一准中论
二空之理。一准智论三假之义。共成一家之二空也。
亦如妙乐云云。(未捡)又它家纵有准用多用。其法相观
门。则未闻也。政使传其名相。亦未若天台。以一实三
假等义。遍于诸文。推广其说。荆溪之言。信不诬矣。或
问。若论修性。各有自它。以无明为它。必以法性为自。
何以文曰。以此两它共推一自。则自何故一。它何故
二。曰修性各论自它。理则然矣。今此云者。盖显修性
自它。非一非异。故以两它。而显一自。则一而非一。还
以一身。而显两它。则二而非二。非一非二。开合之旨
彰矣。但在性。则无明为所具。法性为本有。在修则法
性为本具。无明为所起。是则法性修性恒一。无明起
具不同。故一往自唯是一。它则有二。反而言之。何往
不可。但从强耳。或问。理性境中。一念三千。巳极圆妙。
何故文云。前虽结成理性境竟。若不推捡。何殊鸟空。
安以鸟空。同妙境邪。曰若于性境。达圆具者。不当此
斥。今云鸟空。有言无旨。是约修境须推捡者言之。其
若不了今家。依于智论。(止)云诸无可准何也。又兼言
中智二论。而曰准理准义。此又何邪。又曰。非用法相
者之所逮。且云。自有传说此义者。来少有晓。此等将
非抑它之过乎。曰今准性相云者。非直名义而巳。盖
委明观相。莫若中论推性四句。观法论复委释。是今
一家所本观门。故曰诸无可准也。然而兼言智论。且
并准理义者。此又言二空兼三假而推故。一准中论
二空之理。一准智论三假之义。共成一家之二空也。
亦如妙乐云云。(未捡)又它家纵有准用多用。其法相观
门。则未闻也。政使传其名相。亦未若天台。以一实三
假等义。遍于诸文。推广其说。荆溪之言。信不诬矣。或
问。若论修性。各有自它。以无明为它。必以法性为自。
何以文曰。以此两它共推一自。则自何故一。它何故
二。曰修性各论自它。理则然矣。今此云者。盖显修性
自它。非一非异。故以两它。而显一自。则一而非一。还
以一身。而显两它。则二而非二。非一非二。开合之旨
彰矣。但在性。则无明为所具。法性为本有。在修则法
性为本具。无明为所起。是则法性修性恒一。无明起
具不同。故一往自唯是一。它则有二。反而言之。何往
不可。但从强耳。或问。理性境中。一念三千。巳极圆妙。
何故文云。前虽结成理性境竟。若不推捡。何殊鸟空。
安以鸟空。同妙境邪。曰若于性境。达圆具者。不当此
斥。今云鸟空。有言无旨。是约修境须推捡者言之。其
观法馀论下¶ 第 168b 页 X57-0168.png
于性境。但闻具言。不识其所以具。故斥不了之人。非
言其法也。或问。世谛破性之言。为真为俗。二俱有妨。
曰自非记释。意亦难明。如辅行云云。然则世谛之言。
名虽同俗。而实空观。良由空观。方能破性故也。而曰
世谛者。盖从所谛得名。一往对真。成二谛故。又言真
谛破相者。从所观理。亦是證真谛时破相故也。或问。
向云竖论三种二空。当如何分别。曰以实从假。还约
玄文三种我义。以明三种法空。即玄文人我空故。则
二乘所證涅槃为法空。以法我空故。即菩萨恒沙佛
法为法空。以真如我空故。即佛界所證毕竟涅槃为
法空。故净名记云。分别法者。祇是阴界入耳。亦是十
法界法。后四祇是六中空假中。故知法空义长。又辅
行云。若诸菩萨。以空涅槃恒沙佛法。名为法空是也。
然则菩萨。凡空二法何邪。此应分偏圆异故。(云云)或
问。据论。生法通。性相局。则三藏生法。不通性相。此为
利为钝。钝则不待性相。利岂胜于通邪。曰利钝之名。
不可槩论。然则妙记。以推性四句。为被钝者。此以佛
世灭后。须不须为利钝也。藏通则以体析为利钝。今
三藏虽不推性。还以析观。复劣于通耳。或问。凡言体
观。为须推捡故空。为不推捡故空。按文云。大乘明相。
自性是空。不须捡巳为空。又曰。此之名字。本来自空。
非捡后空。是皆不须推捡也。然则何以修性相空者。
又言推捡耶。抑本来自空之言。与圆顿所谓本自二
空。何以异耶。曰推言其情。不推言其理。何者。良以通
言其法也。或问。世谛破性之言。为真为俗。二俱有妨。
曰自非记释。意亦难明。如辅行云云。然则世谛之言。
名虽同俗。而实空观。良由空观。方能破性故也。而曰
世谛者。盖从所谛得名。一往对真。成二谛故。又言真
谛破相者。从所观理。亦是證真谛时破相故也。或问。
向云竖论三种二空。当如何分别。曰以实从假。还约
玄文三种我义。以明三种法空。即玄文人我空故。则
二乘所證涅槃为法空。以法我空故。即菩萨恒沙佛
法为法空。以真如我空故。即佛界所證毕竟涅槃为
法空。故净名记云。分别法者。祇是阴界入耳。亦是十
法界法。后四祇是六中空假中。故知法空义长。又辅
行云。若诸菩萨。以空涅槃恒沙佛法。名为法空是也。
然则菩萨。凡空二法何邪。此应分偏圆异故。(云云)或
问。据论。生法通。性相局。则三藏生法。不通性相。此为
利为钝。钝则不待性相。利岂胜于通邪。曰利钝之名。
不可槩论。然则妙记。以推性四句。为被钝者。此以佛
世灭后。须不须为利钝也。藏通则以体析为利钝。今
三藏虽不推性。还以析观。复劣于通耳。或问。凡言体
观。为须推捡故空。为不推捡故空。按文云。大乘明相。
自性是空。不须捡巳为空。又曰。此之名字。本来自空。
非捡后空。是皆不须推捡也。然则何以修性相空者。
又言推捡耶。抑本来自空之言。与圆顿所谓本自二
空。何以异耶。曰推言其情。不推言其理。何者。良以通
观法馀论下¶ 第 168c 页 X57-0168.png
论。幻化当体即空。依之而修。是为体观。据此则本来
自空。不待捡巳方空。如曰本自不生。今则无灭是也。
教理虽尔。其如情谓自它等计。非推捡不破。故须推
之。及既推破。会本性空。亦不待灭色。故对藏为异。而
本空之言。复与圆不同者。盖圆顿。则以中实为空。乃
成性具之德。通则始末俱空。以教道言。终归灰断是
也。或问。性相生法。并一假实。而名次敌反何耶。曰亦
各从其轻重尔。如生法则计我为重。故假先而实后。
如曰盖由初心。人执障道。故先对治。性相则性执为
重。故性前而相后。其理可知也。或问。今推四性。与楞
严所推。本非因缘及自然性。一一皆显本如来藏。同
邪异邪。曰推性义同。通局则异。所以推性义同者。楞
严所谓本非因缘。即今不自等三性是巳。及自然性。
即不无因性是巳。但开合详略耳。所以通局异者。今
四性则通衍门。彼如来藏。多从圆说。故局也。或问。楞
严之文。既同推性。与请观音云。地无坚性。乃至风性
无碍。一一皆入如实之际。同异义复云何。曰大约亦
同。但如实际。与如来藏。约教门论。复通局异。如光明
记云。前之二教。以空为如实。后之二教。以中为如实。
若取圆中实际为正。则与如来藏同也。然则此特同
异之辨。若夫所谓皆如来藏。入如实际之旨。学者要
当尽心自得也。
* 被接论第七
** 总篇上
自空。不待捡巳方空。如曰本自不生。今则无灭是也。
教理虽尔。其如情谓自它等计。非推捡不破。故须推
之。及既推破。会本性空。亦不待灭色。故对藏为异。而
本空之言。复与圆不同者。盖圆顿。则以中实为空。乃
成性具之德。通则始末俱空。以教道言。终归灰断是
也。或问。性相生法。并一假实。而名次敌反何耶。曰亦
各从其轻重尔。如生法则计我为重。故假先而实后。
如曰盖由初心。人执障道。故先对治。性相则性执为
重。故性前而相后。其理可知也。或问。今推四性。与楞
严所推。本非因缘及自然性。一一皆显本如来藏。同
邪异邪。曰推性义同。通局则异。所以推性义同者。楞
严所谓本非因缘。即今不自等三性是巳。及自然性。
即不无因性是巳。但开合详略耳。所以通局异者。今
四性则通衍门。彼如来藏。多从圆说。故局也。或问。楞
严之文。既同推性。与请观音云。地无坚性。乃至风性
无碍。一一皆入如实之际。同异义复云何。曰大约亦
同。但如实际。与如来藏。约教门论。复通局异。如光明
记云。前之二教。以空为如实。后之二教。以中为如实。
若取圆中实际为正。则与如来藏同也。然则此特同
异之辨。若夫所谓皆如来藏。入如实际之旨。学者要
当尽心自得也。
* 被接论第七
** 总篇上
观法馀论下¶ 第 169a 页 X57-0169.png
论曰。教必被机。非如来无以达物机之差会。言则有
旨。非四依无以见经旨之殊途。故天台之善申通。犹
吾佛之穷设化。可谓善巧而曲尽矣。佛乎祖乎。异世
而同道也。原夫教之始兴。其本一理。机有小大。从实
出权。由能诠之教殊故。即离之斯别。其为偏圆小大
各逗之说。亦以备矣。苟唯如是。则机缘各住当教。各
致其极。何由舍偏入圆。从渐之顿。抑根性多途。所发
前后凡四。正所不摄者。则宜以馀途接之。夫接之云
者。为夫偏教菩萨之机。于法华前。次第入实。令不失
时者设也。惟其佛世。有是机教。布列诸经。故吾祖于
是。建四教之外。申以三接焉。谓别接通。圆接通别。机
应相入。接义斯在。然则以教从机。机虽有七。以机从
教。教不出四。以无过乎巳未接正能所之间故也。此
义具在玄义等文。今所不论。然所当论者。一家被接。
以含中为发源。以点示为机要。以发习为根性。以止
观一接为关节。以涅槃七二为所凭。辨者其来尚矣。
故于是论焉。
** 别例中
右被接类文。总三十。通示被接有含中点示发习
义者六。言有接不接并接会同异者十一。对明玄
及止观三接一接者九。因辨涅槃被接可否者一。
旁出被接馀义者三。凡五例。
*** 通示接义有含中点示发习例(二。七。八。九。十。三十)
论曰。教以被下为言。接以承上为义。通言莫非被接
观法馀论下¶ 第 169b 页 X57-0169.png
也。然今于四正之外。而有三接者。盖其本出于含中。
其机始于发习。其应因以点示。此被接所以成也。何
谓含中。良以四教。各有诠理。唯通得有含中之义。故
禀是教。證是理者。由是深观。得见不空故。受后教接
者。其发源于此。昔人有谓。含中为被接之本者是矣。
而或者因论。以教含理含。又曰。其所以含义者。为当
教为被接。以今言之。理教偏者非也。兼教理而不善
其说者。亦未为得也。因法旧来但中义。(教权故伹。理实故中)为
之说曰。教巧故含。理即故中。由教谈幻化即空故。祇
一幻字。性空而相假。含在其中矣。既言即空。反而即
之中。在其中矣。若以当教被接论之。彼偏定者。亦非
也。今谓。含中虽本当教。而不专当教。以被接者。亦得
言之。故虽通被接。而接则非也。以开真出中。成显中
故。所以诸文。或从当教说。如辅行曰。通教真谛。发二
眼二智者。含中故也。正如向约教旨示含中是也。或
约别接说。如曰体法二智。体法含中二智。体法显中
二智。一往约名言。次第别异也。或兼二接说。如曰别
圆接通。名曰含中。此正从本而言。发源于此故也。或
通约五二谛说。则又约合而言含也。此等进否。若为
偏定乎。虽不可偏。要各有义。所以点示者。盖凡论被
接。必也机教感应。合而后成。缺一则无接也。故机以
深观为因。而教以含中为本。以深观故。机解将发。故
如来以点示应之。夫点示云者。即真而示中之谓也。
由即直示中。故开真所以出中。此其为被接尔。使有
其机始于发习。其应因以点示。此被接所以成也。何
谓含中。良以四教。各有诠理。唯通得有含中之义。故
禀是教。證是理者。由是深观。得见不空故。受后教接
者。其发源于此。昔人有谓。含中为被接之本者是矣。
而或者因论。以教含理含。又曰。其所以含义者。为当
教为被接。以今言之。理教偏者非也。兼教理而不善
其说者。亦未为得也。因法旧来但中义。(教权故伹。理实故中)为
之说曰。教巧故含。理即故中。由教谈幻化即空故。祇
一幻字。性空而相假。含在其中矣。既言即空。反而即
之中。在其中矣。若以当教被接论之。彼偏定者。亦非
也。今谓。含中虽本当教。而不专当教。以被接者。亦得
言之。故虽通被接。而接则非也。以开真出中。成显中
故。所以诸文。或从当教说。如辅行曰。通教真谛。发二
眼二智者。含中故也。正如向约教旨示含中是也。或
约别接说。如曰体法二智。体法含中二智。体法显中
二智。一往约名言。次第别异也。或兼二接说。如曰别
圆接通。名曰含中。此正从本而言。发源于此故也。或
通约五二谛说。则又约合而言含也。此等进否。若为
偏定乎。虽不可偏。要各有义。所以点示者。盖凡论被
接。必也机教感应。合而后成。缺一则无接也。故机以
深观为因。而教以含中为本。以深观故。机解将发。故
如来以点示应之。夫点示云者。即真而示中之谓也。
由即直示中。故开真所以出中。此其为被接尔。使有
观法馀论下¶ 第 169c 页 X57-0169.png
是机而无是应。其发机也必失时。有是应而无是机。
其点示也必虚设。惟其机应一际。啐啄同时。故荆溪
由是。有根生待接。接候机成之说。是安得不以点示
为机要乎。但其相难明。如玄文约三法示之。谓漏无
漏。空不空。趣非趣。一一皆言双非。而三人各解不同
是也。故记主则曰。漏无漏。本是通法。为成接义。故立
双非。又曰。故约漏等。以示解源。即其相也。得是之意。
方知经曰。八地闻中。闻此者也。祖曰。为说真内之中。
如是而说也。然以意求。亦未必一一悉须点示。但发
端于此。即此为示尔。又在佛世为点示。则灭后谓之
印定可也。但有如是机解。即可印定。知其不谬。此点
示所以亦通灭后。而言之或异。虽有是二。若非机缘
发昔所习。亦何由因教而点示乎。故曰由根利钝。发
习不同。故有三接之异。又有三根之殊。其所接入。则
有贤圣真似按位升进之别。并明之如常。(云云)此皆
由于习有浅深。根有利钝。发有前后。故使所接差降
不同。究言根性。莫非发习人也。得是三意。则所以被
接之说尽之矣。
*** 言接不接并接会同异例(三。四。五。六。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十九。二十)
论曰。夫约机教。以言被接。而有接者。有不接者。接者
如上。其不接者。义复多途。如止观及记。凡约诸义。以
明即其文也。今兼接义。率而论之。不出三义。一曰理
异教近。二曰名义两得。三曰机别不别。所以初义理
其点示也必虚设。惟其机应一际。啐啄同时。故荆溪
由是。有根生待接。接候机成之说。是安得不以点示
为机要乎。但其相难明。如玄文约三法示之。谓漏无
漏。空不空。趣非趣。一一皆言双非。而三人各解不同
是也。故记主则曰。漏无漏。本是通法。为成接义。故立
双非。又曰。故约漏等。以示解源。即其相也。得是之意。
方知经曰。八地闻中。闻此者也。祖曰。为说真内之中。
如是而说也。然以意求。亦未必一一悉须点示。但发
端于此。即此为示尔。又在佛世为点示。则灭后谓之
印定可也。但有如是机解。即可印定。知其不谬。此点
示所以亦通灭后。而言之或异。虽有是二。若非机缘
发昔所习。亦何由因教而点示乎。故曰由根利钝。发
习不同。故有三接之异。又有三根之殊。其所接入。则
有贤圣真似按位升进之别。并明之如常。(云云)此皆
由于习有浅深。根有利钝。发有前后。故使所接差降
不同。究言根性。莫非发习人也。得是三意。则所以被
接之说尽之矣。
*** 言接不接并接会同异例(三。四。五。六。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十九。二十)
论曰。夫约机教。以言被接。而有接者。有不接者。接者
如上。其不接者。义复多途。如止观及记。凡约诸义。以
明即其文也。今兼接义。率而论之。不出三义。一曰理
异教近。二曰名义两得。三曰机别不别。所以初义理
观法馀论下¶ 第 170a 页 X57-0170.png
异真者。空中之别也。教邻近者。通别交际也。然则理
异。未必教近。教近未必理异。即圆接通别是也。二义
兼之者。其唯别接通耳。如文曰。今言别接者。应具二
义是也。其次义则如辅行四义所明。有可接者。有不
可接者。有不须接者。名义两得。即第二第四文是。义
当可接之例。故异不可不须接者。亦如别接通义是
巳。又其次义。约理论机。故唯在通别。接义方成。如曰
通教须用别接。以机别故是也。由是言之。则接者三。
理异教近机别也。不接者亦三。义皆反上。故名义于
是有得不得也。然则三义兼全者。唯别接通而巳。馀
则或得其一。不得其二。或得其二。不得其全。故在可
否之间。若乃三藏菩萨。两教二乘。于法华前。一向不
接。虽菩萨有转衍之机。仍成后教初心。通教二乘。有
前进之义。犹是密论。故至法华。但有会义。而非接义。
纵有云接者。名会接引之接。非交际之接也。至于文
曰。馀六是摩诃衍。亦可得去。则通当教。亦言被接者。
此复进否不同。若以教道言之。则通亦有钝根菩萨。
不受接者。此为当教之机。如四念处明。通有三种。亦
得有因果俱通是也。而曰馀六得去者。盖二义故。一
约教门通说。如曰通是衍教初门。观境俱巧。堪入不
空故也。二约根定必接。是故无有终至果者。如曰经
从下根。其位定故。既曰定矣。故知此外。必无有不接
者。然以胜劣论之。则接者为胜。不接为劣。而四念处。
又以接者。如土石为基。岂若从下纯累金刚。则不接
异。未必教近。教近未必理异。即圆接通别是也。二义
兼之者。其唯别接通耳。如文曰。今言别接者。应具二
义是也。其次义则如辅行四义所明。有可接者。有不
可接者。有不须接者。名义两得。即第二第四文是。义
当可接之例。故异不可不须接者。亦如别接通义是
巳。又其次义。约理论机。故唯在通别。接义方成。如曰
通教须用别接。以机别故是也。由是言之。则接者三。
理异教近机别也。不接者亦三。义皆反上。故名义于
是有得不得也。然则三义兼全者。唯别接通而巳。馀
则或得其一。不得其二。或得其二。不得其全。故在可
否之间。若乃三藏菩萨。两教二乘。于法华前。一向不
接。虽菩萨有转衍之机。仍成后教初心。通教二乘。有
前进之义。犹是密论。故至法华。但有会义。而非接义。
纵有云接者。名会接引之接。非交际之接也。至于文
曰。馀六是摩诃衍。亦可得去。则通当教。亦言被接者。
此复进否不同。若以教道言之。则通亦有钝根菩萨。
不受接者。此为当教之机。如四念处明。通有三种。亦
得有因果俱通是也。而曰馀六得去者。盖二义故。一
约教门通说。如曰通是衍教初门。观境俱巧。堪入不
空故也。二约根定必接。是故无有终至果者。如曰经
从下根。其位定故。既曰定矣。故知此外。必无有不接
者。然以胜劣论之。则接者为胜。不接为劣。而四念处。
又以接者。如土石为基。岂若从下纯累金刚。则不接
观法馀论下¶ 第 170b 页 X57-0170.png
为最。此亦不可槩论。如念处。则直以圆顿始终俱妙。
故形偏接如累土基。若俱圆顿。尚不如彼渐顿双流。
况并从渐来。宁得不以接者为胜。故知教门进否。未
易一途言也。
*** 对明玄及止观三接一接例(一。十二。十三。二十二。二十四。二
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
论曰。玄文三接。止观一接。自昔所以论也。于此应知。
有通意别意焉。通则彼此对论。别则随彼当文。各有
其旨。今所论者。通而非别。然以玄及止观对明。而接
有三一。何也。抑为广略之殊乎。开合之异乎。曰此记
主固言之数矣。但昔人莫能用。如释签以理观教道
二义。对明两文之旨。又辅行曰。玄文分于教證。行位
别故。今不云者。约證约观故。又约教理辨云。彼约教
道。或以权教接权。今但约教所诠理故。以权理被实
理接。于义略足。此诸文义。明若皎日。何莫之用。而反
为它说邪。今总言之。通意不出三义。曰教理。曰教證。
曰观位。观言则属于理行。位乃当于教。则唯二义而
巳。要知祇一教义。对乎理證。以成二别。但此二义。有
对论。有通局。对论则彼教此理。通局则彼通教證。此
唯證道。以约證故。地即是住。不须更论圆接通也。由
不约教道。则无地前三十心位故。亦不须圆接别也。
约观等例尔。彼通而具论者可知。故三一所以异也。
此犹部旨之说。未为尅论之义。若约三一而尅论者。
又不如别接通义之全也。亦不出三义。如前论。(云云)
故形偏接如累土基。若俱圆顿。尚不如彼渐顿双流。
况并从渐来。宁得不以接者为胜。故知教门进否。未
易一途言也。
*** 对明玄及止观三接一接例(一。十二。十三。二十二。二十四。二
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
论曰。玄文三接。止观一接。自昔所以论也。于此应知。
有通意别意焉。通则彼此对论。别则随彼当文。各有
其旨。今所论者。通而非别。然以玄及止观对明。而接
有三一。何也。抑为广略之殊乎。开合之异乎。曰此记
主固言之数矣。但昔人莫能用。如释签以理观教道
二义。对明两文之旨。又辅行曰。玄文分于教證。行位
别故。今不云者。约證约观故。又约教理辨云。彼约教
道。或以权教接权。今但约教所诠理故。以权理被实
理接。于义略足。此诸文义。明若皎日。何莫之用。而反
为它说邪。今总言之。通意不出三义。曰教理。曰教證。
曰观位。观言则属于理行。位乃当于教。则唯二义而
巳。要知祇一教义。对乎理證。以成二别。但此二义。有
对论。有通局。对论则彼教此理。通局则彼通教證。此
唯證道。以约證故。地即是住。不须更论圆接通也。由
不约教道。则无地前三十心位故。亦不须圆接别也。
约观等例尔。彼通而具论者可知。故三一所以异也。
此犹部旨之说。未为尅论之义。若约三一而尅论者。
又不如别接通义之全也。亦不出三义。如前论。(云云)
观法馀论下¶ 第 170c 页 X57-0170.png
由是明之。则止观但论一接。虽略而足。故云略足。然
足于理。而未足于教。故略足之言。施于止观可也。若
望彼玄。仍为未足。则知二文广略之义明矣。所以广
略者。由向通意故。若夫别意。则随文用与。如以教例
观通塞之相等。文各有意。寻之自得。固宜置之。苟必
存通。而论别者。如玄文净名。亦各有一接之文。何独
论此。然自昔所以云云。而不能归一。盖皆以别而混
通意。抑不分于部旨克论之义故也。苟得今意。则止
观一接。若履坦然。异论于是乎决矣。
*** 因辨涅槃被接可否例(十一)
论曰。被接本教道之说。法华之后。宜无所施也。故曰
今前六重。仍存教道。于法华前。逗彼权机。大经既同
部类。而被接之义。犹见于二文何耶。一如辅行所引
三十六文末。即今所类是也。二如玄签所指七二谛
之文。谓接则妨乎部旨。谓不接则如文相。何因得以
论之。曰涅槃部教。既异常途。被接之义。有可有否。夫
惟异于常途。则虽谈四教。而与方等不同。虽显圆常。
而与法华有异。以其四教。皆知常住。则馀三接。自尔
殊途。以其用偏助圆。则不可谓有正无接。况涅槃所
说。莫非追说结撮前事。故使七种二谛四正三接。独
见斯经。而与前文。亦同亦异。有可有否。此其大旨尔。
而又须论文相焉。按疏初文。本无被接之言。直云三
乘同观第一义谛。智解不同。有若被接。故辅行因之。
且取一生实相。二生法界之文。故曰云云。乃约义用
足于理。而未足于教。故略足之言。施于止观可也。若
望彼玄。仍为未足。则知二文广略之义明矣。所以广
略者。由向通意故。若夫别意。则随文用与。如以教例
观通塞之相等。文各有意。寻之自得。固宜置之。苟必
存通。而论别者。如玄文净名。亦各有一接之文。何独
论此。然自昔所以云云。而不能归一。盖皆以别而混
通意。抑不分于部旨克论之义故也。苟得今意。则止
观一接。若履坦然。异论于是乎决矣。
*** 因辨涅槃被接可否例(十一)
论曰。被接本教道之说。法华之后。宜无所施也。故曰
今前六重。仍存教道。于法华前。逗彼权机。大经既同
部类。而被接之义。犹见于二文何耶。一如辅行所引
三十六文末。即今所类是也。二如玄签所指七二谛
之文。谓接则妨乎部旨。谓不接则如文相。何因得以
论之。曰涅槃部教。既异常途。被接之义。有可有否。夫
惟异于常途。则虽谈四教。而与方等不同。虽显圆常。
而与法华有异。以其四教。皆知常住。则馀三接。自尔
殊途。以其用偏助圆。则不可谓有正无接。况涅槃所
说。莫非追说结撮前事。故使七种二谛四正三接。独
见斯经。而与前文。亦同亦异。有可有否。此其大旨尔。
而又须论文相焉。按疏初文。本无被接之言。直云三
乘同观第一义谛。智解不同。有若被接。故辅行因之。
且取一生实相。二生法界之文。故曰云云。乃约义用
观法馀论下¶ 第 171a 页 X57-0171.png
文。作被接释也。然法界实相。本一圆理。同出异名。而
文分二理者。曰理固无殊。名言似异。故取其破一品
者。为接入别。破二品。为接入圆。以别證道。但有破一
品无明之义。二地巳去。仍是教道。故今二品即属圆。
住此二理。所以分也。其次文七二谛者。按记者释。谓
是接行。不接解也。而评者以异常途。约解论接非之。
故多所不取。今谓记亦未甚失。且有得于文焉。如释
签曰。涅槃解即。而行不即。岂非政以解。即知常故不
须接。由行不即故。亦得论之。但不与常途。对明同异。
为未尽善。今为圆其说。夫由向大旨言之。既有可否。
则固巳异于馀之接正。然言行接。而亦不违约解论
接之义。何则。盖解通浅深。接则从深。夫解通浅深。则
虽行證。亦可言之。故不违也。但对知常约解义便。故
偏言尔。夫接则从深。故待證真方论点示。若直闻解
之位。何接之有。如必约解者。试以解行證三位考之。
则得失可知。今于记者之说。可谓死生而骨肉也。不
犹愈于习非而胜是乎。凡于先德之义。可取则取。何
必务为已说之胜。或有所否者。盖不得巳。非矫异也。
*** 兼出被接馀义例(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九)
论曰。凡诸文义。有专指者。有不专指者。如八地闻中
七种二谛等。则专于被接。不可作馀义释之。其不专
者。如三种意生十地如佛通教弹呵等。虽不专被接。
而亦得约接义释之。以其遍通诸教诸位故也。故今
明被接。而有涉意生义。其义如下四土委明。今直言
文分二理者。曰理固无殊。名言似异。故取其破一品
者。为接入别。破二品。为接入圆。以别證道。但有破一
品无明之义。二地巳去。仍是教道。故今二品即属圆。
住此二理。所以分也。其次文七二谛者。按记者释。谓
是接行。不接解也。而评者以异常途。约解论接非之。
故多所不取。今谓记亦未甚失。且有得于文焉。如释
签曰。涅槃解即。而行不即。岂非政以解。即知常故不
须接。由行不即故。亦得论之。但不与常途。对明同异。
为未尽善。今为圆其说。夫由向大旨言之。既有可否。
则固巳异于馀之接正。然言行接。而亦不违约解论
接之义。何则。盖解通浅深。接则从深。夫解通浅深。则
虽行證。亦可言之。故不违也。但对知常约解义便。故
偏言尔。夫接则从深。故待證真方论点示。若直闻解
之位。何接之有。如必约解者。试以解行證三位考之。
则得失可知。今于记者之说。可谓死生而骨肉也。不
犹愈于习非而胜是乎。凡于先德之义。可取则取。何
必务为已说之胜。或有所否者。盖不得巳。非矫异也。
*** 兼出被接馀义例(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九)
论曰。凡诸文义。有专指者。有不专指者。如八地闻中
七种二谛等。则专于被接。不可作馀义释之。其不专
者。如三种意生十地如佛通教弹呵等。虽不专被接。
而亦得约接义释之。以其遍通诸教诸位故也。故今
明被接。而有涉意生义。其义如下四土委明。今直言
观法馀论下¶ 第 171b 页 X57-0171.png
通位三种意生。若接入别。则随位接入。名十住等。而
并云地者。仍本为名。兼不接者言尔。准此以明。意生
之说。既通诸教释义。若约被接。亦不止于别接通。而
巳。今约止观。从别说耳。所以如佛之义。言被接者盖
通教地位。若准常途。第十名佛地。而大品十地。又皆
菩萨地。故十地者。即如佛也。所以如佛者二义。一约
别为菩萨。立忍名者。则当教菩萨。如当教之佛。而曰
佛地边有菩萨位者。此约同位言之。非边际之边也。
彼不知此。遂多曲说。若取被接者。则八地门中。九地
修。十地證。既破无明。即是后教地住。能八相化。还如
本教之佛。而曰十地者。亦仍本言之。但取八相是同。
不问能所胜劣也。又如净名料拣通呵之文。该于接
义者。是亦机教理所当然。有正必有接故。通释不妨
别也。且曰。今存三释。为顺接入。圆接别教者。盖自偏
入圆。圆接前教。亦部旨然也。苟不于通先存接义。何
以得有圆接别乎。而又曰。此文前后。少明接义者。则
又言当文不正明接义所以也。惟其文少明之。且得
含容而说。据此以言。通相虽通被接。而不得正。以接
义申者。由此故也。孤山盖失此意(云云)。
** 馀论下
论曰。被接出于含中。其义不可不悉。略明如上。然有
一二馀疑论之。或问。文云后之五意。义巳含三。此虽
约合言含。然亦关于接义。而云伹观名中空。合在何
谛。斯言何也。曰言名中空者。即上三名中之空也。但
并云地者。仍本为名。兼不接者言尔。准此以明。意生
之说。既通诸教释义。若约被接。亦不止于别接通。而
巳。今约止观。从别说耳。所以如佛之义。言被接者盖
通教地位。若准常途。第十名佛地。而大品十地。又皆
菩萨地。故十地者。即如佛也。所以如佛者二义。一约
别为菩萨。立忍名者。则当教菩萨。如当教之佛。而曰
佛地边有菩萨位者。此约同位言之。非边际之边也。
彼不知此。遂多曲说。若取被接者。则八地门中。九地
修。十地證。既破无明。即是后教地住。能八相化。还如
本教之佛。而曰十地者。亦仍本言之。但取八相是同。
不问能所胜劣也。又如净名料拣通呵之文。该于接
义者。是亦机教理所当然。有正必有接故。通释不妨
别也。且曰。今存三释。为顺接入。圆接别教者。盖自偏
入圆。圆接前教。亦部旨然也。苟不于通先存接义。何
以得有圆接别乎。而又曰。此文前后。少明接义者。则
又言当文不正明接义所以也。惟其文少明之。且得
含容而说。据此以言。通相虽通被接。而不得正。以接
义申者。由此故也。孤山盖失此意(云云)。
** 馀论下
论曰。被接出于含中。其义不可不悉。略明如上。然有
一二馀疑论之。或问。文云后之五意。义巳含三。此虽
约合言含。然亦关于接义。而云伹观名中空。合在何
谛。斯言何也。曰言名中空者。即上三名中之空也。但
观法馀论下¶ 第 171c 页 X57-0171.png
观此空。或合在俗。则成别教空有。并名为俗。所谓复
俗是也。或合入真。则是别圆接通。真中自合。并名为
真是也。馀当可了。或问。别非含中。而亦被接何邪。曰
别既知中。故无含中之说。但于教道。随发圆解。则受
接耳。然则与得意人。于三十心。能破无明。成十地位
者。何以异邪。曰不同也。得意不须点示。彼接则犹须
故也。故知根性不可槩论。或问。通既接真不接俗。而
曰一俗随三真转何也。曰接通既云待證真巳。方论
点示。岂非接真乎。但此教机缘。同观幻有之俗。而契
真各异。故有接不接殊。此一俗所以随三真转也。既
随真转。俗亦不同。玄文所谓三人入真不同。复局照
俗亦异是也。或问。别接通人。升进入者。为以圆中点
示。为但中乎。二皆有妨。曰必也但中方名别接。由根
猛利。故破无明。然能破惑。至于初地。而不以圆者。无
它。亦机宜而巳。宿种而巳矣。或问。玄明感应妙一接
之文。与止观一接何别。曰得向通别之意。义甚易明。
必欲言者。同其别意。不同其通意。所以别意者。玄文
为明四教感应。则二粗二妙。若别接通。则教道为粗。
證道为妙。有此进否。故明一接。正如止观。明四教上
观权实。若约正论。则三权一实。以别接通。亦教證有
异。故签释云。不云接别者。意如止观。正会此等别文
意也。或者不晓。遂致差殊。或问。止观明别接通。不以
地住。不以妙觉。而特以破一品无明八相之果。为能
接何邪。况此适自所接中来。何以便为能接。此皆文
俗是也。或合入真。则是别圆接通。真中自合。并名为
真是也。馀当可了。或问。别非含中。而亦被接何邪。曰
别既知中。故无含中之说。但于教道。随发圆解。则受
接耳。然则与得意人。于三十心。能破无明。成十地位
者。何以异邪。曰不同也。得意不须点示。彼接则犹须
故也。故知根性不可槩论。或问。通既接真不接俗。而
曰一俗随三真转何也。曰接通既云待證真巳。方论
点示。岂非接真乎。但此教机缘。同观幻有之俗。而契
真各异。故有接不接殊。此一俗所以随三真转也。既
随真转。俗亦不同。玄文所谓三人入真不同。复局照
俗亦异是也。或问。别接通人。升进入者。为以圆中点
示。为但中乎。二皆有妨。曰必也但中方名别接。由根
猛利。故破无明。然能破惑。至于初地。而不以圆者。无
它。亦机宜而巳。宿种而巳矣。或问。玄明感应妙一接
之文。与止观一接何别。曰得向通别之意。义甚易明。
必欲言者。同其别意。不同其通意。所以别意者。玄文
为明四教感应。则二粗二妙。若别接通。则教道为粗。
證道为妙。有此进否。故明一接。正如止观。明四教上
观权实。若约正论。则三权一实。以别接通。亦教證有
异。故签释云。不云接别者。意如止观。正会此等别文
意也。或者不晓。遂致差殊。或问。止观明别接通。不以
地住。不以妙觉。而特以破一品无明八相之果。为能
接何邪。况此适自所接中来。何以便为能接。此皆文
观法馀论下¶ 第 172a 页 X57-0172.png
义不可晓者。曰作此疑者。是犹以教。难其理證。不本
止观接之所以。然则止观。既约理證。续接之接。故以
十地八相为果。用接前教二观之因。若论此果。在别
名因。仍旧名果。以在别故。名为别接。以名果故。得接
于因。亦可以空中异故。方自此分。以因果便故。还从
此接。是故不可全同常接为难也。或问。约理可尔。若
约教论别接通者。为何教佛而点示邪。曰既云别接。
还是别佛尔。然则别教果头。有教无人何邪。曰非此
之意也。所以有教无人者。此据无行人实證云尔。若
以佛垂三迹。岂无迹佛。而说别乎。或问。文云接别地
前。自用圆教妙觉之果。或用别教妙觉之果等。且用
圆果可尔。而复用别。何无定准邪。曰据圆接别。实是
圆果。而或指别佛者。盖显不离当教果佛。而以圆接。
岂别有圆佛。来为点示。例此以明。如圆接通等。亦应
可见。或问。四念处三通之义。以初炎焦炷言之。位在
乾慧性地。的属何通。谓属初义。此本利根。何以反钝。
谓属次义。曾未被接。况据教门。未闻初地而受接者。
固非第三。此何通邪。曰若据初地。虽非接位。然以此
人既利于真。岂不利中。是亦义当被接句摄。况初因
果俱通。教道虽有。据理实无。纵至下根亦须受接。故
知唯属次义可也。或曰。焦炷在前。接不接在后者。此
犹存两可之说。但得一边耳。或问。通别通圆。即所谓
藉通开导是也。此于三教。为始终在通。为自归别圆。
据昔说者。始藉通法。终归别圆。而拾遗记曰。以别圆
止观接之所以。然则止观。既约理證。续接之接。故以
十地八相为果。用接前教二观之因。若论此果。在别
名因。仍旧名果。以在别故。名为别接。以名果故。得接
于因。亦可以空中异故。方自此分。以因果便故。还从
此接。是故不可全同常接为难也。或问。约理可尔。若
约教论别接通者。为何教佛而点示邪。曰既云别接。
还是别佛尔。然则别教果头。有教无人何邪。曰非此
之意也。所以有教无人者。此据无行人实證云尔。若
以佛垂三迹。岂无迹佛。而说别乎。或问。文云接别地
前。自用圆教妙觉之果。或用别教妙觉之果等。且用
圆果可尔。而复用别。何无定准邪。曰据圆接别。实是
圆果。而或指别佛者。盖显不离当教果佛。而以圆接。
岂别有圆佛。来为点示。例此以明。如圆接通等。亦应
可见。或问。四念处三通之义。以初炎焦炷言之。位在
乾慧性地。的属何通。谓属初义。此本利根。何以反钝。
谓属次义。曾未被接。况据教门。未闻初地而受接者。
固非第三。此何通邪。曰若据初地。虽非接位。然以此
人既利于真。岂不利中。是亦义当被接句摄。况初因
果俱通。教道虽有。据理实无。纵至下根亦须受接。故
知唯属次义可也。或曰。焦炷在前。接不接在后者。此
犹存两可之说。但得一边耳。或问。通别通圆。即所谓
藉通开导是也。此于三教。为始终在通。为自归别圆。
据昔说者。始藉通法。终归别圆。而拾遗记曰。以别圆
观法馀论下¶ 第 172b 页 X57-0172.png
观。同于二乘。历乾慧等十地何邪。曰据旧说虽尔。盖
是相传。唯四明之言。始为定论。意谓通教自具三通。
故有因果俱通。乃至通别通圆者。所以第三义。同历
十地。但观智不同耳。然则辅行有谓。但成别圆因果
人者。此亦不相违。既是始终用别圆观。故虽在通。谓
之别圆因果可也。或问。玄文既曰接非会义。辅行又
曰名会为接。二乘在昔。本无接义。何以又曰弹斥洮
汰。此意正当别理接之。又复法华。祇应论会。止观何
以又言于接。此皆接会多途。进否莫辨何邪。曰文各
有意。义有通别。所谓接义非会义者。别义也。又曰。名
会为接。接不妨会者。通义也。又亦不出二意。谓交际
之接名接。则一向在昔。接引之接名会。则义通今昔。
正唯在今。究而言之。理归一致。前异后同。良有以也。
以此会文。可以意得。(云云)或问。文明接位。或自四地
以去。以对三根。则八九为下。(如辅行)或自三地以去。则
七八为下。(如四教仪)既同接位。而进否不齐何邪。曰通位
进否。不止一途。祇由断见。义涉两楹。故使诸文言之
或异。抑辅行为取经从下根者说。故自四地以去。四
教为顺当途断见之位。故以三四为上耳。
* 教證论第八
** 总篇上
论曰。从闻入道之谓教。修成自得之谓證。行也者进
此者也。说也者示此者也。是则教證为别名。说行为
通义。总之则四。别则各二焉。但教有浅深。證有权实。
是相传。唯四明之言。始为定论。意谓通教自具三通。
故有因果俱通。乃至通别通圆者。所以第三义。同历
十地。但观智不同耳。然则辅行有谓。但成别圆因果
人者。此亦不相违。既是始终用别圆观。故虽在通。谓
之别圆因果可也。或问。玄文既曰接非会义。辅行又
曰名会为接。二乘在昔。本无接义。何以又曰弹斥洮
汰。此意正当别理接之。又复法华。祇应论会。止观何
以又言于接。此皆接会多途。进否莫辨何邪。曰文各
有意。义有通别。所谓接义非会义者。别义也。又曰。名
会为接。接不妨会者。通义也。又亦不出二意。谓交际
之接名接。则一向在昔。接引之接名会。则义通今昔。
正唯在今。究而言之。理归一致。前异后同。良有以也。
以此会文。可以意得。(云云)或问。文明接位。或自四地
以去。以对三根。则八九为下。(如辅行)或自三地以去。则
七八为下。(如四教仪)既同接位。而进否不齐何邪。曰通位
进否。不止一途。祇由断见。义涉两楹。故使诸文言之
或异。抑辅行为取经从下根者说。故自四地以去。四
教为顺当途断见之位。故以三四为上耳。
* 教證论第八
** 总篇上
论曰。从闻入道之谓教。修成自得之谓證。行也者进
此者也。说也者示此者也。是则教證为别名。说行为
通义。总之则四。别则各二焉。但教有浅深。證有权实。
观法馀论下¶ 第 172c 页 X57-0172.png
故一家四教。莫不具乎教證等义。而有权实进否异
矣。故曰前之两教。教證俱权。圆教教證。俱皆是实。别
教教权證实。故人多迷之。且教必有證。證必教所诠
理。宜无异途。何独至于别教。教权而證实乎。此别教
證。所以难也。又约行常定。约说或不同。盖以位次。则
有地向通局。以文相。则有三四缺具。以所说。则有圆
融隔别。此约说。所以为教證尤难者。至于初心知中。
十行横学。十向圆修。六种性习之说。此皆涉于教證。
圆但之义。位次同异之旨。自昔虽有辨者。皆未能革
旧难。以直其说。唯相沿袭区区文相之论。而欲夷教
门梗塞者难矣。非敢抑彼先达。诚有见其弊焉耳。是
纷纷者。何足与议得失之正乎。今直以教旨论之而
巳。
** 别例中
右教證类文总四十。通言教證大体者十二。别明
别教四种教證者五。言初心知中者三。言别向圆
修附横学者八。言六种性习涉教證者一。散出诸
文明教證馀义者十一。凡六例。
*** 教證大体例(一。十一。八。九。十九。二十。廿三。廿六。廿七。廿八。廿九。三十三)
论曰。夫教證者。圣人设化之始终也。故化物莫先乎
教。入理莫近乎證。言教證。则圣人能事毕矣。抑教以
化它。则为权。證以自行。则为实。为权故。非圣人。无以
极其用。为实故。非如来。无以臻其体。是故语教證之
极者唯佛。由教證之道者在机。此教證之义。所以大
矣。故曰前之两教。教證俱权。圆教教證。俱皆是实。别
教教权證实。故人多迷之。且教必有證。證必教所诠
理。宜无异途。何独至于别教。教权而證实乎。此别教
證。所以难也。又约行常定。约说或不同。盖以位次。则
有地向通局。以文相。则有三四缺具。以所说。则有圆
融隔别。此约说。所以为教證尤难者。至于初心知中。
十行横学。十向圆修。六种性习之说。此皆涉于教證。
圆但之义。位次同异之旨。自昔虽有辨者。皆未能革
旧难。以直其说。唯相沿袭区区文相之论。而欲夷教
门梗塞者难矣。非敢抑彼先达。诚有见其弊焉耳。是
纷纷者。何足与议得失之正乎。今直以教旨论之而
巳。
** 别例中
右教證类文总四十。通言教證大体者十二。别明
别教四种教證者五。言初心知中者三。言别向圆
修附横学者八。言六种性习涉教證者一。散出诸
文明教證馀义者十一。凡六例。
*** 教證大体例(一。十一。八。九。十九。二十。廿三。廿六。廿七。廿八。廿九。三十三)
论曰。夫教證者。圣人设化之始终也。故化物莫先乎
教。入理莫近乎證。言教證。则圣人能事毕矣。抑教以
化它。则为权。證以自行。则为实。为权故。非圣人。无以
极其用。为实故。非如来。无以臻其体。是故语教證之
极者唯佛。由教證之道者在机。此教證之义。所以大
观法馀论下¶ 第 173a 页 X57-0173.png
有所关而不一途者也。如曰前之两教。教證俱权等。
是教證之该乎四教也。又曰。今前六重。仍存教道。于
法花前。逗彼权机。是教證之摄乎五时也。故玄文。以
地持所谓地相地。实證权实部者。良有以也。但约五
时竖论。则前四时。虽有教證。并属教道。今法华唯实。
则属于證。若约四教横论。则随教权实不同。故通则
四教俱论。别则正唯别圆。以实證唯中故也。虽通别
圆。正约别教。以四种义备故。故曰本在别教。今则通
用是也。又文或兼行言者。开合之异也。如前三教果
佛。有教无人者。以證而夺教也。言融不融。而有先后
者。别圆地位。于是所以见也。抑言之有相反者。随文
旨别也。故證融而教行不融者。正取登地證道言也。
教融而行證不融者。约同诠义。且与融名。其实不同
證融之融。故虽證融。从教道义。略不言耳。而文又言。
教与果皆不融者。教从所因。次第为拙故。与上同诠
义异。故曰虽说中道。因于通门。而成两智。故不融也。
此教说果。因果隔越。义当不融。是则若果与因。皆教
道义。故曰教门之所说也。至于约教證。以言断不断
者。于此应知。有通论形对之义。若约通论。则教道言
断。證道不言断。此固理所当然。亦可约教道。则言有
断不断。證道为言。尚不当不断。况言必断乎。如文例
小乘方便论断。證真不论断不断者。即其义也。然则
教證既通别圆。故断不断。亦各有之。但约别圆对说。
别既證道同圆。故从地前。教道唯断。圆若对别。本唯
是教證之该乎四教也。又曰。今前六重。仍存教道。于
法花前。逗彼权机。是教證之摄乎五时也。故玄文。以
地持所谓地相地。实證权实部者。良有以也。但约五
时竖论。则前四时。虽有教證。并属教道。今法华唯实。
则属于證。若约四教横论。则随教权实不同。故通则
四教俱论。别则正唯别圆。以实證唯中故也。虽通别
圆。正约别教。以四种义备故。故曰本在别教。今则通
用是也。又文或兼行言者。开合之异也。如前三教果
佛。有教无人者。以證而夺教也。言融不融。而有先后
者。别圆地位。于是所以见也。抑言之有相反者。随文
旨别也。故證融而教行不融者。正取登地證道言也。
教融而行證不融者。约同诠义。且与融名。其实不同
證融之融。故虽證融。从教道义。略不言耳。而文又言。
教与果皆不融者。教从所因。次第为拙故。与上同诠
义异。故曰虽说中道。因于通门。而成两智。故不融也。
此教说果。因果隔越。义当不融。是则若果与因。皆教
道义。故曰教门之所说也。至于约教證。以言断不断
者。于此应知。有通论形对之义。若约通论。则教道言
断。證道不言断。此固理所当然。亦可约教道。则言有
断不断。證道为言。尚不当不断。况言必断乎。如文例
小乘方便论断。證真不论断不断者。即其义也。然则
教證既通别圆。故断不断。亦各有之。但约别圆对说。
别既證道同圆。故从地前。教道唯断。圆若对别。本唯
观法馀论下¶ 第 173b 页 X57-0173.png
證道。今约真似以论故。圆具二义。虽通教證。并皆圆
实。故判权实。与别不同也。若约德障相即。兼六即义。
以论断不断者。此自一途。置之可也。(云云)又复约别
自论。教权證实。而与教权理实异者。不唯两实义殊。
而亦教权稍别。所以两实义殊者。理实则唯中。通于
一教。不分圆但。證实则登地。唯局圆中。抑證实之教
权。唯三十心位。理实之教权。通一教始终。所以亦异
也。苟得此意。不特同异义明。抑亦教旨斯显。若夫所
以教权理实之说。则随缘类已论之矣。大体略尔。岂
曰尽之。
*** 四种教證例(二。三。十。十二。十四)
论曰。教以从机故可权。證必自行故须实。此别门教
权證实。所以异馀三教者。如是而巳。何则。良以别圆
同诠。而赴机有异。惟其诠与圆同故。必以中为论。虽
亦證空假。教道行位非正證也。惟其赴机自异。故有
次第之说。渐行既极。證必同圆。虽复初地圆融。而后
地隔历。仍是约说教道。非自行也。故以行从位。则教
證局于向地。以位从说。则地上分于二途。教通始终。
證唯局终。此别所以论乎四种教證。而约说教證少
复不同。然必为地前人说。异而非异也。或谓约说。有
不同者。非实不同。扰之故异。夫约说岂它道哉。示其
约行而巳。约行且定。岂约说不同乎。请试以二文明
之。如释签曰。说佛自證。名为地实。且曰。约佛自行。故
云證道。得非祇佛自證。约说行以分二义又如初地
实。故判权实。与别不同也。若约德障相即。兼六即义。
以论断不断者。此自一途。置之可也。(云云)又复约别
自论。教权證实。而与教权理实异者。不唯两实义殊。
而亦教权稍别。所以两实义殊者。理实则唯中。通于
一教。不分圆但。證实则登地。唯局圆中。抑證实之教
权。唯三十心位。理实之教权。通一教始终。所以亦异
也。苟得此意。不特同异义明。抑亦教旨斯显。若夫所
以教权理实之说。则随缘类已论之矣。大体略尔。岂
曰尽之。
*** 四种教證例(二。三。十。十二。十四)
论曰。教以从机故可权。證必自行故须实。此别门教
权證实。所以异馀三教者。如是而巳。何则。良以别圆
同诠。而赴机有异。惟其诠与圆同故。必以中为论。虽
亦證空假。教道行位非正證也。惟其赴机自异。故有
次第之说。渐行既极。證必同圆。虽复初地圆融。而后
地隔历。仍是约说教道。非自行也。故以行从位。则教
證局于向地。以位从说。则地上分于二途。教通始终。
證唯局终。此别所以论乎四种教證。而约说教證少
复不同。然必为地前人说。异而非异也。或谓约说。有
不同者。非实不同。扰之故异。夫约说岂它道哉。示其
约行而巳。约行且定。岂约说不同乎。请试以二文明
之。如释签曰。说佛自證。名为地实。且曰。约佛自行。故
云證道。得非祇佛自證。约说行以分二义又如初地
观法馀论下¶ 第 173c 页 X57-0173.png
即初住句。释签以为约行。辅行引于约说加。故云为
异耳。故知祇是證道同圆。约机教以分说行。岂复异
指哉。然则两种教證。既而不异。三四缺具。孰云异乎。
今得以会之。如辅行约说文下有云。入地自證。权门
自开。故云初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此非證道而何。
馀三故不待言。以此会彼。文相泯齐。何谓缺具邪。若
犹执迷未喻。更当验以三文。盖映于前文。则有岂存
隔历之说。望于签释。则彼有十地巳證之言。(巳音纪即今自
證是也)显于搜要。而有亲證名證之语。是皆彼此照映。
文义相当。其孰曰非乎。不然反上三义。则文旨繁重。
同名异实。广略硕乖。彰记主迷谬之失。过莫甚焉。然
必于此。申以被机判教之说。其融别之难。无自而入。
则向说行矣。何也。盖此四者。以如来被机。设教言之。
则唯教道而巳。故曰此之玄文。凡判别义。未开显边。
多顺教道是也。虽正用教道。亦不言其意。况说證道
乎。其约行證道。据机缘證入。则固有之。既不显言地
即是住。虽置之可也。然则文曰。悉是权施。为引下凡。
为入地方便者。此说出教道意也。又曰。初地即是初
住。此正言约说證道也。是皆灭后判教家云尔。何关
被机之说。而以佛世所说为妨乎。使佛世言。此则权
方教道。有所不行。苟判教不言学者。又将蔽权壅实
矣。故一言一否。各有所当。岂可混而不分。又复应晓
一家所说。未必一向融别。以分教證。如寄次第。而说
圆融。谓之教道可也。若约通方。而言高下。谓之證道
异耳。故知祇是證道同圆。约机教以分说行。岂复异
指哉。然则两种教證。既而不异。三四缺具。孰云异乎。
今得以会之。如辅行约说文下有云。入地自證。权门
自开。故云初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此非證道而何。
馀三故不待言。以此会彼。文相泯齐。何谓缺具邪。若
犹执迷未喻。更当验以三文。盖映于前文。则有岂存
隔历之说。望于签释。则彼有十地巳證之言。(巳音纪即今自
證是也)显于搜要。而有亲證名證之语。是皆彼此照映。
文义相当。其孰曰非乎。不然反上三义。则文旨繁重。
同名异实。广略硕乖。彰记主迷谬之失。过莫甚焉。然
必于此。申以被机判教之说。其融别之难。无自而入。
则向说行矣。何也。盖此四者。以如来被机。设教言之。
则唯教道而巳。故曰此之玄文。凡判别义。未开显边。
多顺教道是也。虽正用教道。亦不言其意。况说證道
乎。其约行證道。据机缘證入。则固有之。既不显言地
即是住。虽置之可也。然则文曰。悉是权施。为引下凡。
为入地方便者。此说出教道意也。又曰。初地即是初
住。此正言约说證道也。是皆灭后判教家云尔。何关
被机之说。而以佛世所说为妨乎。使佛世言。此则权
方教道。有所不行。苟判教不言学者。又将蔽权壅实
矣。故一言一否。各有所当。岂可混而不分。又复应晓
一家所说。未必一向融别。以分教證。如寄次第。而说
圆融。谓之教道可也。若约通方。而言高下。谓之證道
观法馀论下¶ 第 174a 页 X57-0174.png
可也。故辅行又曰。初地不知二地举足下足。因有别
圆之覈(云云)惟其别在十地。不知所以为教道耳。又
如释签引华严。八地入无功用道。现十种身。一一互
现。离曰圆融。是亦教道而巳。以于八地始得故也。记
主于此覈示其端。不无深旨。故曰未必融别。以分教
證。良在此也。所以借云者。盖今教證。居乎权实两楹
之间。义颇难晓。故借彼證此。非义有所不同也。若以
之證权实部。是固约异义云尔。学者要当举隅而反。
固不俟乎悉疏也。呜呼使教门利害不在是则巳。果
有在也。而古今扰焉如是。岂不深可悲夫。
*** 初心知中例(四。十七。十八)
论曰。教为能诠。理为所诠。则理与教。未始不同也。然
则文曰。从一实理。施出权理。权实二理。能诠教殊。故
有四种差别教起。则理二而教四何也。曰理所以二
者。然理本无二。从机设教。教有权实。故理亦二焉。但
所被之机。迷有轻重。而根有利钝。故能诠之教。说有
即离。而门有巧拙。此教所以四也。然则中有圆但。犹
真有体析。举一知二。不可诬也。而或者于是无它论。
独于所谓别教初心。知中有异之之说。或言圆中。盖
据文曰。初心知中。故名亦顿。顿则是圆。但不得意。故
成别尔。或言但中。亦文有曰。二闻但中之方便。或言
直闻一中。不分圆但。(云云)今谓。是三说者。皆不本机
教之实。直以文义。各据一端为说。要先本其实正其
说。始得以规矩。定其文焉。何者。凡言知本于闻。闻从
圆之覈(云云)惟其别在十地。不知所以为教道耳。又
如释签引华严。八地入无功用道。现十种身。一一互
现。离曰圆融。是亦教道而巳。以于八地始得故也。记
主于此覈示其端。不无深旨。故曰未必融别。以分教
證。良在此也。所以借云者。盖今教證。居乎权实两楹
之间。义颇难晓。故借彼證此。非义有所不同也。若以
之證权实部。是固约异义云尔。学者要当举隅而反。
固不俟乎悉疏也。呜呼使教门利害不在是则巳。果
有在也。而古今扰焉如是。岂不深可悲夫。
*** 初心知中例(四。十七。十八)
论曰。教为能诠。理为所诠。则理与教。未始不同也。然
则文曰。从一实理。施出权理。权实二理。能诠教殊。故
有四种差别教起。则理二而教四何也。曰理所以二
者。然理本无二。从机设教。教有权实。故理亦二焉。但
所被之机。迷有轻重。而根有利钝。故能诠之教。说有
即离。而门有巧拙。此教所以四也。然则中有圆但。犹
真有体析。举一知二。不可诬也。而或者于是无它论。
独于所谓别教初心。知中有异之之说。或言圆中。盖
据文曰。初心知中。故名亦顿。顿则是圆。但不得意。故
成别尔。或言但中。亦文有曰。二闻但中之方便。或言
直闻一中。不分圆但。(云云)今谓。是三说者。皆不本机
教之实。直以文义。各据一端为说。要先本其实正其
说。始得以规矩。定其文焉。何者。凡言知本于闻。闻从
观法馀论下¶ 第 174b 页 X57-0174.png
于教。教分别圆。故诠有圆伹。今从教权。以闻谓知。但
中可也。故玄文引地人云。中道乃是果头能显。至云
此中但理。不具诸法。即其證也。而曰初心知中。故名
亦顿者。此约理论顿渐。乃真中之义。非教之顿渐也。
然则文曰。二闻但中之方便。自是涉方便入之义。今
何报定以为知中。曰要知此意。须知亦之所以。且文
言亦顿亦渐者。不出一法二义。正由所闻但中。以中
故亦顿。以但故亦渐。非谓知中之外。别有所谓涉方
便入也。若作二义离隔而说。何亦之云邪。此义颇奥。
人罕能通。如谓直闻一中者。此说理实则可。若据知
中。正从教权可也。使中不分圆但。则真亦不分体析
乎。但此考之。义当有归耳。
*** 圆修横学例(二十一。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论曰。文固有主意。义必存大体。苟善用之。虽有馀文
异义。不足惑也。如一家论横学之说。大率不过以十
行位中。未宜出无作四门假者。而辅行有曰。若不全
兼文之元意。如何出假位中。即能授它圆教四门。此
所谓文之主意也。又如示圆修之义。亦不过以十向
教道之位。如何即能圆修三观者。而辅行则曰。别教
回向言修中者。亦寄次第。实而言之。三观圆修。此所
谓义之大体也。然则大体既正。主意既明。夫何论焉。
今为未明者。复申其说。如辅行横学一文。可谓折中
之论尽矣。其所谓元意。即止观所明。可思议等。皆为
显于不思议。故是一文之元意。凡相待次第。教道等
中可也。故玄文引地人云。中道乃是果头能显。至云
此中但理。不具诸法。即其證也。而曰初心知中。故名
亦顿者。此约理论顿渐。乃真中之义。非教之顿渐也。
然则文曰。二闻但中之方便。自是涉方便入之义。今
何报定以为知中。曰要知此意。须知亦之所以。且文
言亦顿亦渐者。不出一法二义。正由所闻但中。以中
故亦顿。以但故亦渐。非谓知中之外。别有所谓涉方
便入也。若作二义离隔而说。何亦之云邪。此义颇奥。
人罕能通。如谓直闻一中者。此说理实则可。若据知
中。正从教权可也。使中不分圆但。则真亦不分体析
乎。但此考之。义当有归耳。
*** 圆修横学例(二十一。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论曰。文固有主意。义必存大体。苟善用之。虽有馀文
异义。不足惑也。如一家论横学之说。大率不过以十
行位中。未宜出无作四门假者。而辅行有曰。若不全
兼文之元意。如何出假位中。即能授它圆教四门。此
所谓文之主意也。又如示圆修之义。亦不过以十向
教道之位。如何即能圆修三观者。而辅行则曰。别教
回向言修中者。亦寄次第。实而言之。三观圆修。此所
谓义之大体也。然则大体既正。主意既明。夫何论焉。
今为未明者。复申其说。如辅行横学一文。可谓折中
之论尽矣。其所谓元意。即止观所明。可思议等。皆为
显于不思议。故是一文之元意。凡相待次第。教道等
观法馀论下¶ 第 174c 页 X57-0174.png
元意亦然。岂非即彼元意。是今于假位。授圆门之所
以乎。不然则但中而巳矣。故曰如何等。于此应知。有
佛世灭后之异。若约佛世。十行位人。修假观者。离则
横学。一十六门。但教道未融。纵须无作。亦止但中而
巳。是亦约无量之无作。即今四教义等文是也。以但
中故。不妨教道。以无作故。还成遍学。此则佛世之论
也。以灭后言之。出于判教。故若圆若但。义无不可。所
以玄文。于别明四四谛。则曰。各附彼教。而为相状。又
曰。依于證道。预说何妨。此皆判教之言。故无妨耳。反
显佛世。言则有妨也。所以兼文元意者。即今灭后判
教之说也。假位不可以授圆门者。即今佛世但中之
义。但以此意。而晓诸文。其旨焕然。故向曰文有主意
者此也。其圆修之义。而自昔持论者是皆守于教门
一定之说。不善大体通变故也。殊不知位极则通。久
习成巧。即寂而照。智转行融。三观所以一心。初地于
是圆證。本不由教门所示也。若据佛世教道之说。直
次第而巳。机缘至此自尔圆修。所以四念处云。别向
圆修者。正示此修也。而辅行则曰。以二观心。修于中
道。四明乃云。方便既立。圆观可修。此皆行极智融。自
应尔也。不于此位而论圆修。更何所修乎。无修则无
證。又何由登地證此中道乎。故曰。言修中者。亦寄次
第。实而言之。三观圆修。祇此一文。亦足见圆修之大
体也。所以亦寄次第者。佛世教道之说也。实言圆修
者。约机通变而示也。由是言之。凡诸文于此。或云次
以乎。不然则但中而巳矣。故曰如何等。于此应知。有
佛世灭后之异。若约佛世。十行位人。修假观者。离则
横学。一十六门。但教道未融。纵须无作。亦止但中而
巳。是亦约无量之无作。即今四教义等文是也。以但
中故。不妨教道。以无作故。还成遍学。此则佛世之论
也。以灭后言之。出于判教。故若圆若但。义无不可。所
以玄文。于别明四四谛。则曰。各附彼教。而为相状。又
曰。依于證道。预说何妨。此皆判教之言。故无妨耳。反
显佛世。言则有妨也。所以兼文元意者。即今灭后判
教之说也。假位不可以授圆门者。即今佛世但中之
义。但以此意。而晓诸文。其旨焕然。故向曰文有主意
者此也。其圆修之义。而自昔持论者是皆守于教门
一定之说。不善大体通变故也。殊不知位极则通。久
习成巧。即寂而照。智转行融。三观所以一心。初地于
是圆證。本不由教门所示也。若据佛世教道之说。直
次第而巳。机缘至此自尔圆修。所以四念处云。别向
圆修者。正示此修也。而辅行则曰。以二观心。修于中
道。四明乃云。方便既立。圆观可修。此皆行极智融。自
应尔也。不于此位而论圆修。更何所修乎。无修则无
證。又何由登地證此中道乎。故曰。言修中者。亦寄次
第。实而言之。三观圆修。祇此一文。亦足见圆修之大
体也。所以亦寄次第者。佛世教道之说也。实言圆修
者。约机通变而示也。由是言之。凡诸文于此。或云次
观法馀论下¶ 第 175a 页 X57-0175.png
第。或云但中。或云无量。或纵云无作。非圆教之无作
者。此皆教道之义。对證道言之。或带前位而说。或约
初心所期而言。非智转行融而修之谓也。言其位则
进退不同。通则十向皆修。别则极于第十。无不圆者。
亦犹下根。无不被接。但不可与被接同耳。而自昔或
论以教證真缘所属者。今谓二道二修。是教门一往
之定者也。圆修实道。则大体通变之不定者也。故不
可以彼此致妨。然以通变言之。而真缘教證。亦何局
乎。昔人有谓。證道之先容者。盖亦无方通变之论。然
此二义。霅川有谓。十向圆修。可由实道。(止)不应以实
难权以它妨自。旧莫不以为然。以今言之。乌得为然
哉。但以今说考之。必有高明自知是否。不待详论也。
*** 六种性习文涉教證例(二十四)
论曰。璎珞明六种性。次第对位。本无难者。唯戒疏有
所谓引例教證及性习生佛之文。若有妨者三焉。何
者。且教證二道。本约真似分之。此性习则住行相对。
位既前后。安得引例。一也。又约行教證灼然前后。此
云据行同时。抑若性习同时。则于别教修性体用之
义。巨有所违。二也。又约体用。而论教證。此于一家二
种教證。若何判属。或同或异。皆所未可。三也。今释之
曰。一往引例。未必泯齐。但取据位前后义同。不问位
次浅深之异。是则初妨。不足通也。所以据行同时。有
异常途者。今谓。虽俱约行。所对义别。是以不同。何则。
彼以约行对约说。则以行从位。乃约真似而分教證。
者。此皆教道之义。对證道言之。或带前位而说。或约
初心所期而言。非智转行融而修之谓也。言其位则
进退不同。通则十向皆修。别则极于第十。无不圆者。
亦犹下根。无不被接。但不可与被接同耳。而自昔或
论以教證真缘所属者。今谓二道二修。是教门一往
之定者也。圆修实道。则大体通变之不定者也。故不
可以彼此致妨。然以通变言之。而真缘教證。亦何局
乎。昔人有谓。證道之先容者。盖亦无方通变之论。然
此二义。霅川有谓。十向圆修。可由实道。(止)不应以实
难权以它妨自。旧莫不以为然。以今言之。乌得为然
哉。但以今说考之。必有高明自知是否。不待详论也。
*** 六种性习文涉教證例(二十四)
论曰。璎珞明六种性。次第对位。本无难者。唯戒疏有
所谓引例教證及性习生佛之文。若有妨者三焉。何
者。且教證二道。本约真似分之。此性习则住行相对。
位既前后。安得引例。一也。又约行教證灼然前后。此
云据行同时。抑若性习同时。则于别教修性体用之
义。巨有所违。二也。又约体用。而论教證。此于一家二
种教證。若何判属。或同或异。皆所未可。三也。今释之
曰。一往引例。未必泯齐。但取据位前后义同。不问位
次浅深之异。是则初妨。不足通也。所以据行同时。有
异常途者。今谓。虽俱约行。所对义别。是以不同。何则。
彼以约行对约说。则以行从位。乃约真似而分教證。
观法馀论下¶ 第 175b 页 X57-0175.png
此以约行对位。则据行自论。不妨对位前后。约不定
云同时。非必一时之同时也。而科家节之为二。非也。
不然。何云性习同时。故前后不定。则故之言何谓乎。
夫既约体用。而论教證。又据约行。而说同时。此则通
于始终。故与以行从位。局分教證者。不可同日而语。
通局既殊。二种教證。自不须会。亦犹义例。所谓教證。
本在别教。今则通用是也。岂必强以二种。而会同乎。
故知祖意常通。人情自局。沿袭之弊。致有斯疑。今既
释通。无劳定执也。其次生佛之难者。(云云)还是以位。
而妨行也。然约位竖论。虽则如常。今据行横辨。故约
性习。以论生佛。而对义如彼者。以体用修性义便故
也。故文曰。尽三十心。皆名解行。就解行中。复有四种。
一名解行。二名发心。三名回向。四名道种。此释道种
之文。故云当分之中。如观道立。故名为道。望后佛果。
能生曰种。习种性。能生报佛。性种性。能生法佛。岂非
约行横辨乎。而科者。于此节之。便见文旨断绝。并由
不寻文相源流。祖意用与。徒以教相局促。竟何益于
大体乎。学者苟能通变其说。盖不止了此一端而巳。
*** 散出诸文明教證馀义例(五。六。七。十三。十五。十六。二十二。二十
五。三十。三十一。三十二)
论曰。教门进否。信不一途。约机异解。弥复难晓。况名
同义异。浅深悬殊。约位约观之分。开教开理之别。至
于义涉两楹。文非一槩。此馀义所以不可不论。而论
之尤难者也。如一别教。而具三谛。约始终而言也。或
云同时。非必一时之同时也。而科家节之为二。非也。
不然。何云性习同时。故前后不定。则故之言何谓乎。
夫既约体用。而论教證。又据约行。而说同时。此则通
于始终。故与以行从位。局分教證者。不可同日而语。
通局既殊。二种教證。自不须会。亦犹义例。所谓教證。
本在别教。今则通用是也。岂必强以二种。而会同乎。
故知祖意常通。人情自局。沿袭之弊。致有斯疑。今既
释通。无劳定执也。其次生佛之难者。(云云)还是以位。
而妨行也。然约位竖论。虽则如常。今据行横辨。故约
性习。以论生佛。而对义如彼者。以体用修性义便故
也。故文曰。尽三十心。皆名解行。就解行中。复有四种。
一名解行。二名发心。三名回向。四名道种。此释道种
之文。故云当分之中。如观道立。故名为道。望后佛果。
能生曰种。习种性。能生报佛。性种性。能生法佛。岂非
约行横辨乎。而科者。于此节之。便见文旨断绝。并由
不寻文相源流。祖意用与。徒以教相局促。竟何益于
大体乎。学者苟能通变其说。盖不止了此一端而巳。
*** 散出诸文明教證馀义例(五。六。七。十三。十五。十六。二十二。二十
五。三十。三十一。三十二)
论曰。教门进否。信不一途。约机异解。弥复难晓。况名
同义异。浅深悬殊。约位约观之分。开教开理之别。至
于义涉两楹。文非一槩。此馀义所以不可不论。而论
之尤难者也。如一别教。而具三谛。约始终而言也。或
观法馀论下¶ 第 175c 页 X57-0175.png
用空假两观摄。则地前伏惑教道之意也。或纯假观
摄。则四教对论。别教义当假名句故。亦约證道。夺言
之也。或属中观摄。据佛本意。约得意者言也。或前三
教。并属于俗。则偏圆对论。约随情智。以分真俗也。如
向明教證二道。本通别圆。今以说有情无情为教道。
不分二别为證道。则有偏圆之义也。故曰教门进否。
信不一途。然则教门如是。巳自难明。况约机解。尤为
不易。故有得意不得意者。则不可以位次定其前后
也。又如十住位一。而有发中空二般若者。其发中解。
即名一品相似中道。论其所断。还是界内通惑。故知
祗是上根。被接机也。至于三根出假。二种傍修。十向
修中。此等机缘。尤难定论。故曰约机异解。弥复难晓。
又如明善财入法界。皆破无明。而名下惑异。若所参
知识。唯是别圣。据云我唯知此法门。则所破之惑。但
是无知。若所参圆圣。则破障中。微细无明也。又如等
觉边际智满之言。亦复不同。在别则以居妙觉边名
之。在圆则以观达无始无明源底名之。故曰名同义
异。深浅悬殊。苟非一家教门。何以判其同异。至于地
论师。明真缘之义。约位言之。义当今家教證二道。而
又约观明者。缘修位在空假。真修属中。则不局于向
地。如净名疏。明别教意。或伹开教。而不开理。约理实
言也。或亦开理。以示圆中。约教权言也。故曰约位约
观之分。开教开理之别。其玄文曰。别教菩萨。约修中
道者。期心说也。行次第观者。则如常所明。不然义涉
摄。则四教对论。别教义当假名句故。亦约證道。夺言
之也。或属中观摄。据佛本意。约得意者言也。或前三
教。并属于俗。则偏圆对论。约随情智。以分真俗也。如
向明教證二道。本通别圆。今以说有情无情为教道。
不分二别为證道。则有偏圆之义也。故曰教门进否。
信不一途。然则教门如是。巳自难明。况约机解。尤为
不易。故有得意不得意者。则不可以位次定其前后
也。又如十住位一。而有发中空二般若者。其发中解。
即名一品相似中道。论其所断。还是界内通惑。故知
祗是上根。被接机也。至于三根出假。二种傍修。十向
修中。此等机缘。尤难定论。故曰约机异解。弥复难晓。
又如明善财入法界。皆破无明。而名下惑异。若所参
知识。唯是别圣。据云我唯知此法门。则所破之惑。但
是无知。若所参圆圣。则破障中。微细无明也。又如等
觉边际智满之言。亦复不同。在别则以居妙觉边名
之。在圆则以观达无始无明源底名之。故曰名同义
异。深浅悬殊。苟非一家教门。何以判其同异。至于地
论师。明真缘之义。约位言之。义当今家教證二道。而
又约观明者。缘修位在空假。真修属中。则不局于向
地。如净名疏。明别教意。或伹开教。而不开理。约理实
言也。或亦开理。以示圆中。约教权言也。故曰约位约
观之分。开教开理之别。其玄文曰。别教菩萨。约修中
道者。期心说也。行次第观者。则如常所明。不然义涉
观法馀论下¶ 第 176a 页 X57-0176.png
两楹。颇亦难晓。然且据见文。略论如此。其所不集。如
地前非不圆修。登地非无有别等文。是皆教證纲格
之义。类推可知。不可槩论也。
** 馀论下
论曰。明大节者。无俟于名相。昧名相者。或壅乎大节。
故今不得不以名相为馀论焉。或问。四种通义。正名
约说约行。释签何云。两番意者。约行约教。而义例又
曰。乃分两意。约證约说。何名言之各异邪。曰此有通
别。通言说亦名教。行亦名證。无不可者。伹言教證。复
滥别名。故不可耳。然于释签。不言约说。而言约教者。
盖帖玄文教门方便之义。故以教名之。其义例文者。
意则全别。按文既云准义用例。则在止观用之。准證
道。而有约證。准教道。而有约说。非所谓教證之说證
也。亦如准望三观。立三止等。皆其例也。人不见此。遂
多凿说。或问教道本在地前。而又约说。复通地上。何
通局之不齐邪。曰若据教道之说。本通一教始终。而
或局地前者。兼行言之。故少殊也。或问。今既以初地。
即初住句。便为约说證道。则止于登地而巳。而释签
何以通指十地。为證道邪。曰各有所以。彼以巳證而
言。故通指十地。此以后地犹带教道。故止初地而巳。
或问。十地巳證之言。与释签所引。辅行所指。何以异
邪。曰政自不同。故以巳證言之。若今所引。华严十地
之文。正如释签所谓依教道义。以四悉檀。说登地法。
故与巳證者不同。然巳證之法。复如何说邪。曰无别
地前非不圆修。登地非无有别等文。是皆教證纲格
之义。类推可知。不可槩论也。
** 馀论下
论曰。明大节者。无俟于名相。昧名相者。或壅乎大节。
故今不得不以名相为馀论焉。或问。四种通义。正名
约说约行。释签何云。两番意者。约行约教。而义例又
曰。乃分两意。约證约说。何名言之各异邪。曰此有通
别。通言说亦名教。行亦名證。无不可者。伹言教證。复
滥别名。故不可耳。然于释签。不言约说。而言约教者。
盖帖玄文教门方便之义。故以教名之。其义例文者。
意则全别。按文既云准义用例。则在止观用之。准證
道。而有约證。准教道。而有约说。非所谓教證之说證
也。亦如准望三观。立三止等。皆其例也。人不见此。遂
多凿说。或问教道本在地前。而又约说。复通地上。何
通局之不齐邪。曰若据教道之说。本通一教始终。而
或局地前者。兼行言之。故少殊也。或问。今既以初地。
即初住句。便为约说證道。则止于登地而巳。而释签
何以通指十地。为證道邪。曰各有所以。彼以巳證而
言。故通指十地。此以后地犹带教道。故止初地而巳。
或问。十地巳證之言。与释签所引。辅行所指。何以异
邪。曰政自不同。故以巳證言之。若今所引。华严十地
之文。正如释签所谓依教道义。以四悉檀。说登地法。
故与巳證者不同。然巳證之法。复如何说邪。曰无别
观法馀论下¶ 第 176b 页 X57-0176.png
它说。但言此等法门。證于十地。一證一切證。不容前
后者。斯即巳證耳。或问。玄云初心学者。仰信此理。如
藕丝悬山。此为但中。为圆中乎。若曰圆中。非彼所闻。
若曰但中。正适其宜。何谓其难信之如是邪。曰亦但
中而巳。既曰仰信此理。非不信之谓也。但以别人望
此中道。修于后地。显在果头。于初心望崖。故喻云尔。
故辅行曰。解但知于顿理而巳。行必经历恒沙劫数。
要必由空假。方能进此中也。或问。玄文傍修之说。信
如观法所明。而文又曰。十向始正修中。此中但理。不
具诸法。将非十向所修但中邪。曰非也。此特带前望
后言之。如曰十住正修空傍修假中等。文带此中。必
以但中为言可也。又曰。登地智。破无明。为妙。则望后
證道。故一往教道。成但中耳。或问。辅行曰。若不晓者。
初心明理。两说不同。乃至云。教相不说。推与何邪。然
则文何所属而云乎。或云。破古者。其说然否。曰不然
也。所以言者。祇由教證二道。在诸经论。不易理晓。故
有初心明理。两途之说。如云初心知理即是。或云。理
有不用诸法。此一途也。或云。理具万德待行。或云。解
圆行须渐次。此虽该二意。而实归一途。凡如此例。若
不以教权證实。或教权理实申之。则固非藏通。而亦
非别圆。何者。盖若直别圆。则各一途而巳。今既该二
途。故知义兼教證故也。反覈之意。良在于此。或问。四
教义。明别十向正修中观。有云从无量四谛。学无作
四谛。义云无作其实无量。虽约得果名为无作。亦非
后者。斯即巳證耳。或问。玄云初心学者。仰信此理。如
藕丝悬山。此为但中。为圆中乎。若曰圆中。非彼所闻。
若曰但中。正适其宜。何谓其难信之如是邪。曰亦但
中而巳。既曰仰信此理。非不信之谓也。但以别人望
此中道。修于后地。显在果头。于初心望崖。故喻云尔。
故辅行曰。解但知于顿理而巳。行必经历恒沙劫数。
要必由空假。方能进此中也。或问。玄文傍修之说。信
如观法所明。而文又曰。十向始正修中。此中但理。不
具诸法。将非十向所修但中邪。曰非也。此特带前望
后言之。如曰十住正修空傍修假中等。文带此中。必
以但中为言可也。又曰。登地智。破无明。为妙。则望后
證道。故一往教道。成但中耳。或问。辅行曰。若不晓者。
初心明理。两说不同。乃至云。教相不说。推与何邪。然
则文何所属而云乎。或云。破古者。其说然否。曰不然
也。所以言者。祇由教證二道。在诸经论。不易理晓。故
有初心明理。两途之说。如云初心知理即是。或云。理
有不用诸法。此一途也。或云。理具万德待行。或云。解
圆行须渐次。此虽该二意。而实归一途。凡如此例。若
不以教权證实。或教权理实申之。则固非藏通。而亦
非别圆。何者。盖若直别圆。则各一途而巳。今既该二
途。故知义兼教證故也。反覈之意。良在于此。或问。四
教义。明别十向正修中观。有云从无量四谛。学无作
四谛。义云无作其实无量。虽约得果名为无作。亦非
观法馀论下¶ 第 176c 页 X57-0176.png
圆教之无作。是则始终。皆约别教。言无量何邪。曰此
恐以四四谛。竖对四教。故无量义。当别教故也。或约
一教始终。并以教道言之。则自一途之说。(并未详更检)或
问。辅行明别教灭谛。位在初地。祇一灭理而巳。至明
道谛。乃具迂直二通。因以料拣。答中。乃以教證二道
为说。文颇难明。且无作四谛。即所期中道。而四念处。
特异其说何邪。又文虽以教證为答。而犹未见其意。
请试言之。曰所以初意者。若论果不通因。何但不缘
无作。虽中理亦不可缘之。若远期中理。虽无作亦缘
可也。但中道是理之缘。无量无作。是行之缘。今约别
教。正从行说。故曰正意是缘无量发心。至于初地无
作。由之而得。非所缘之正者。虽然其如教證。一答犹
自未明。故云若尔等。意言。在教道时。但云地上。则迂
通宝所也。若入證道。地前即成。住前诸位。则直通宝
所也。不作此释。几乎难晓。或问。签释无作四谛。有云
发心来等。此谓教道非无作四谛也。又云。但此教意
等。则是无作谛。意言其位次。则回向薄知。登地少證。
而与上四教义文。进退不同何邪。曰此正别教常途
之说。以此验彼。知自一途。而曰但此教意者。则又约
佛本意。取證道言之。正如辅行。有曰事不获巳。施设
教道。权接物机。非佛本意。意在初地中道实相。由是
言之。惟其有所其进。必有所其退。惟其有所进退。必
有处中之说。是则诸文。虽各一途。同归大体。故知教
门。诚难槩论。或问。妙乐释佛慧之文。是固涉一家部
恐以四四谛。竖对四教。故无量义。当别教故也。或约
一教始终。并以教道言之。则自一途之说。(并未详更检)或
问。辅行明别教灭谛。位在初地。祇一灭理而巳。至明
道谛。乃具迂直二通。因以料拣。答中。乃以教證二道
为说。文颇难明。且无作四谛。即所期中道。而四念处。
特异其说何邪。又文虽以教證为答。而犹未见其意。
请试言之。曰所以初意者。若论果不通因。何但不缘
无作。虽中理亦不可缘之。若远期中理。虽无作亦缘
可也。但中道是理之缘。无量无作。是行之缘。今约别
教。正从行说。故曰正意是缘无量发心。至于初地无
作。由之而得。非所缘之正者。虽然其如教證。一答犹
自未明。故云若尔等。意言。在教道时。但云地上。则迂
通宝所也。若入證道。地前即成。住前诸位。则直通宝
所也。不作此释。几乎难晓。或问。签释无作四谛。有云
发心来等。此谓教道非无作四谛也。又云。但此教意
等。则是无作谛。意言其位次。则回向薄知。登地少證。
而与上四教义文。进退不同何邪。曰此正别教常途
之说。以此验彼。知自一途。而曰但此教意者。则又约
佛本意。取證道言之。正如辅行。有曰事不获巳。施设
教道。权接物机。非佛本意。意在初地中道实相。由是
言之。惟其有所其进。必有所其退。惟其有所进退。必
有处中之说。是则诸文。虽各一途。同归大体。故知教
门。诚难槩论。或问。妙乐释佛慧之文。是固涉一家部
观法馀论下¶ 第 177a 页 X57-0177.png
教之说。义如别论。今见此类。意彰何旨。曰文本非正。
特以三教果头。相带来尔。其实此文所谓果头。与止
观别。学者宜知(云云)。
台宗十类因革论卷第三
特以三教果头。相带来尔。其实此文所谓果头。与止
观别。学者宜知(云云)。
台宗十类因革论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