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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948-2
法智遗编解谤书
法孙 (继忠) 集

智者宗乘。予自滥讲。逮四十馀年矣。凡释一文申一
义。未尝不以部味教观而为凭准。近集私钞曰妙宗。
解十六观经疏。至真法身观云。然此色相。是实报身。
应同居土。亦名尊特。亦名胜应。而疏云。法身者。指修
即性。成无作观也。有一学辈。辄出义章。公违此说。于
章门之外。广搆难词。树立华严藏尘相好。方为尊特。
观无量寿佛。八万相好。及法华三十二相。定是生身。
予乃引彼难词。一一广释。彼复固执自所立义。乃撰
十谏书。有径庭矛盾之讥。反义违文之诮。俾予改削
钞文。曲从所见。其如十谏。不循教观之正辙。但以身
大相多。而为尊特。既乖舛圆意。无一可取。今以正理
照之。彼于吾宗。成乎二谤。何者。彼以此经顿观所显
之相。定为生身。以法华开权第一之身。定为劣应。此
减谤也。以华严兼别之质。尊胜纯圆。以二酥对带之
容。特超绝妙。此增谤也。因毁斯钞。成此深𠍴。若不解
之。往往惑众。故不获巳。作解谤书。同宗哲人。必知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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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心为道之如是也。

妙宗钞中。立法华身。是尊特佛。故引妙玄垢衣内
身实是璎珞长者。而为诚證。

谤者云。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是璎珞身者。盖
显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
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若不尔者。华台之身。是
老比丘耶。

解曰。吾祖智者。降此真丹。祇为宣扬待绝二妙。当宗
学者。自抑挫云。昔服璎珞。今著弊衣。使妙一乘。反归
三藏。则一家妙说。顿见陆沈。将何流布。益群生耶。以
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的示开权绝待体故。故妙
玄云。今经体者。体化他之权实。即是自行之权实。如
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释签云。即是开丈六垢衣。
垢衣正是示为小乘化他权实。今开即是同体权实
璎珞长者(文毕)。此乃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开粗即
妙。妙外无粗。是故得云璎珞长者。净名疏云。若说法
华。但现尊胜。又云。集国王大臣。定父子天性。汝实我
子。我实汝父。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
也。一化之内。凡有四度现尊特身。法华之身。最为第
一。而却谤云。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
珞。荆溪显示开丈六垢衣即是璎珞。开义非施。亦异
于废。吾祖谈妙。正在于开。教文明开。汝却云著。此谤
尤甚。若从汝说。乃昔是同体权实。今是化他权实也。
如斯谤辱绝妙之经。埋没智者独拔之说。吾闻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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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三百矛刺心。何背祖违宗。一至于此。痛哉痛哉。而
更谤云。龙女赞佛。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是法身。
具于生身三十二相。何曾指此。便为尊特。此与自语
顿尔乖违。汝于三身寿量解中云。应从法起。名有本
之应。非是生身。须名法身。今法身具相。因何却言自
是生身。此乃法身自遍。相好自局。身相相乖。非不二
义。如不二门云。尘身与法身量同。尘国与寂光无异。
是则一一尘刹一切刹。一一尘身一切身。此乃法华
绝妙。感应正义正文也。坏却圆宗。成我曲见。不即改
悔。殃祸非遥也。知之知之。龙女欲彰开权妙相。故云。
法身具三十二相。此一一相。全理显现。法身遍故。三
十二相。相相周遍。法具万德。相亦须具此之妙身。不
名尊特。更指何身为尊特耶。释迦既入多宝塔内。验
非现起。巍巍堂堂。方名尊特。祇就中道感应。于丈六
身。便为相海。此就开权即劣显胜。而明尊特。故须了
知。坐华台身。顿部尊特。未开权故。犹兼缘修。若老比
丘。开为秘妙。妙外无粗。为尊特者。永袪智障也。教部
兼独。全不挂心。身相施开。安能得了。谬判尊特。以为
生身。破坏本宗。蔽塞妙解。此开显妙。乃是吾祖教观
宏宗。此义若明。一代身说。如指诸掌。故兹一谤。吾先
解之。

妙宗曰。一家所立。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
剋就真中感应而辨。如通教明合身之义。见但空
者。唯睹丈六。见不空者。乃睹尊特。生身本被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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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机。尊特身应别圆之众。

谤者云。三身寿量解中。尝立生身。正为藏通小机
所现。尊特正为别圆大机所现。此则巳就真中感
应而辨等。

解曰。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机。尊特身被别圆之机。此
际宁知真中感应。若其巳知。闻吾说时。何故谓吾自
作此说。不合教文。若知圆机禀于圆教。是中道感应。
何故谤。今观所显佛。定是生身。经云。诸佛是法界身。
入一切众生心想中。如白日升天影现百川。法界身
入。非中道应耶。众生心净。非中道感耶。中道感应。经
疏说之。明如千日。因何抑作真谛感应耶。此是经文。
先示观体。俾令行者以此妙观感佛妙应。故八万相。
显尊特义。成生身之谤。不攻自坏。妙宗特就通教合
身分二应者。盖由此处。权实二理交际。空中二观分
岐。事业二识兴废。生身尊特明白。可袪错解。可显本
宗。若执地住。方依业识方见尊特。则使三根案位接
入似位者。全无睹见尊特之分。若其然者。此教则无
合身之义也。然中道感应。言之则易。解之则难。今试
略陈。俾明圆意。所言中者。不偏为义。绝待为功。若丈
六身外。有尊特者。炽然待对。中义不成。众生亦尔。能
感念外。更对一法。非中道机。应外尚无于感二应。岂
自分张。若善中名。必不执异。荆溪广说。敢不依凭。故
十不二门。染净不二。至受润不二。皆为中道妙感应。
立依正门云。一一尘刹一切刹。一一尘身一切身。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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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胜劣难思议。净秽方所无穷尽。若非三千空假中。
安能成兹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
收。至自他门云。众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诸佛由三
千果满故能应。应遍机遍。忻赴不差。又受润门云。物
机应契。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作法界。四微体同。权
实益等。若法华感应圆中。约时以开显故。无机不达。
乳及二酥。三教不知。圆人独晓。其中道感应。相貌略
尔。安可谤云。法华佛身。定是劣应。今经顿观。所显佛
相。定为生身。况自立云。尊特身。应别圆之机。智者判
教。既属圆顿。正合得见尊特身佛。纵有补处生灭之
事。宛与华严应物不别。何得忽有天殊之谤。此受生
身之毁。彼荷尊特之称。况又自立云。大乘生身。义同
法身。小乘法身。义同生身。今经顿教。是小乘耶。若是
大乘。合即法身。若即法身。不即尊特。与而论之。幻有
即空。夺而为语。外道断见。

谤者云。观无量寿经。明彼佛相好光明各有八万
四千。若华严如来相海品。及随好光明品。毗卢遮
那具足十莲华藏世界海。微尘数相好。二经所说
优降天殊。故知弥陀生身。八万相好之外。更有尊
特微尘相好。今且据生身。判为有量。虽具山斤海
滴之寿。然亦示同分段生灭故也(此文出谤者三身寿量解)

解曰。学天台宗。不凭教观。但以相好数少。定属生身。
相好数多。定为尊特。此言落漠。全无意味。藏尘相名。
见于华严如来十身相海品。今问华严诸十身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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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等十身相耶。然称相海。更无不是尊特义也。言
观无量寿佛。八万相好。定是生身。全无所准。违文违
义故也。违文者。一违本经。云无量寿佛。身量无边。非
是凡夫心力所及。以其无边。是报身量故。起信论云。
随所示现。即无有边故。二违引證文。疏引智论。證身
量无边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三昧。故说般若波罗
蜜经。今说般若。现尊特身相。光明色像。遍至十方。以
此为观也。以奇特身。證今见佛。是尊特相。增念佛观。
證于相似及分真位。诸菩萨修念佛三昧。违此现文。
立为生身。三违疏文。经说身量。八万相好。此于同居。
现实报相。故兹身相。亦报亦应。疏乃特云。观真法身。
令知报应二修即性显。今报佛异别缘修。斯是钝圆
妙尊特相。固违此疏。云是生身。四违十疑论文。彼云
缘弥陀佛。若法身。若报身等。金色光明。八万四千相。
一一相中。八万四千好。一一好放八万四千光明。常
照法界。摄取念佛众生(彼文)。既举法报。即云相好光照
法界。此乃一念。顿照三身。三一圆融。与今释题。文义
符契。疏观色相。名为法身。方见今家明尊特身。诸文
一揆。次违义者。盖全不依报应二身之所以也。所以
者何。乃真如妙用。依二识现。故起信论云。用有二种。
一者依于事识。谓诸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以不知转识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二
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
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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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量好。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
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如
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
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名报身。又云。唯依心现。不离
真如(彼文)。此二所以明其要者。在于唯心及外来也。斯
乃精切分于报应二种由致。今经数示心现佛相。经
云。佛法界身。入一切众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
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等。又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经既显示唯心现佛。永异
事识从外而来。佛既唯心。心性遍故。佛色无边。离分
齐相。佛示行者唯心观法。俾令得见尊特妙身。何因
缘故。抑八万相海。定是生身。疏释佛法界身入心想
中。而有二义。初云。报佛法性身入者。应入感心也。佛
本是无。心净故有也。次云。法界是佛身。无所不遍。法
界为体。入者。理入观心也。且报佛法性及佛法界。体
无所不遍。乃百界三千。即空假中。如此妙体。入念佛
三昧。随所示现。或三十二相。或八万四千相。宁有一
相。不具三千。即空假中耶。此相若非尊崇特胜。更指
何相为尊特耶。违背此义。云此佛相定是生身。抑于
本经纯圆之相。扬于他部兼别之身。以足为头。起天
殊谤。修心妙观。显圆实相。宗体功立。却见通教分段
生身。颠倒之谈。不可闻见。

谤者云。夫欲释义。先须正名。名若不正。义则邪倒。
且言丈六尊特者。丈六非小耶。尊特非大耶。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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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未审尊特为从理立。为从事立。若从事立。岂
非尊崇特胜之相乎。其文虽繁。其意乃执。理定是
一。身定有异。乃至云。若不现大。便为尊特。是则别
圆之人。见猿猴鹿马。无非他受用报。以皆是中道
感应故也。

解曰。正名释义。理乃合然。而其名言须四依所立也。
法华文句。三十二相。皆是相海。摩诃止观。佛三品相。
皆称为海。岂可不凭圆实之教。以正相海之名。而释
尊崇特胜之义。何得谤于法华。及以今经圆妙之相
定是分段劣应生身。如此邪倒。推与谁耶。若中道感
应。名尊特者。名多在佛。或有现起高大之身。示尊特
相。或祇以常身。示无边际。为尊特相。若现起九界差
别之形。未必显立尊特之号。虽不立名。非无其义。如
华严明十身舍那。其业报身。岂不收于猿猴鹿马耶。
既称舍那即净满义。既净且满。宁非尊特。此乃起信
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
不毁不失。皆由诸波罗蜜无漏行熏之所成就。故名
为报。既名为报。岂非尊特之义耶。

妙宗料简云。四教佛身。相起之本。乃是权实二理。
空中二观。事业二识。就此分之。则生身尊特。如指
诸掌。

谤者云。相起之本。理实如然。本起之相。安得混滥。
今论佛身。正据应相。何得背相。自谈其理。今谓若
论佛本。则相疏理亲也。若论佛应。则理疏相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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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宗所立。义乃相返。原乎法身无相。相必属应。应
有权实。相有优降。应染净同居。正用生身。应方便
实报。正用尊特。圆人了知。祇一法体。起二应用。用
即体故。一相叵得。体即用故。诸相宛然。

解曰。此盖不依本宗谈理。致令佛相与理天殊。何者。
今明圆理。合具三千。若理若果。若体若用。未始暂亏。
三千之法。若为凡夫及藏通机。示现佛相。从外而来。
定有分齐。故说为应。若为别机。示现佛相。虽从心现。
依真而起。须假缘修。未全称性。但得名报。唯圆顿教。
示现佛身。相相即性。诸法实相。佛既究尽。全体起用。
彼彼互融。故华严佛相。尚兼别修。唯识果成。全是教
道。故妙乐云。来至今经。方知指昔。唯佛究尽。斯言有
在。故知究尽百界千如。方是一成一切成。相圆论成
佛妙极。于斯诸部之中。广谈多相。及示大身。并乃名
为行头取与。法华究尽诸法实相。方得名为算数孔
目。故别圆二佛。虽俱尊特。别须缘修。故名为报。圆即
性故。从法立称。故一身一切身。一土一切土。理具此
相。想成相起。当于二教而辨亲疏。别即相亲理疏。圆
即理亲相疏。谤圆佛相。于理疏者。过莫大焉。故使今
经。八万相海。虽是尊特。而名法身。虽未开显。教巳属
顿。圆人在昔。四皆秘妙故也。相既即理。岂可定分大
小多少。若法华身相。定少小者。何名尊特。

谤者云。妙宗尚说蛣𧏙名相。至于究竟。何缘定改
生身名相。须是尊特名相耶。常无常二用。二鸟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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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如何分别耶。

解曰。解一千从。迷一万惑。今当略说。庶别方隅。蛣𧏙
名相。至究竟者。此明理性具十界也。既皆性具。性必
常住。十皆法界。法界无外。界界遍收。法法高广。博地
但理。名字初闻。五品观成。六根似发。四十一位。分真
体用。不二妙觉。等性究竟。法应圆融。故蛣𧏙等。若假
若实。与佛假实。一一无非常乐我净。即无上众生。无
上五阴。既皆四德。复称无上。岂一人一法。非尊特耶。
故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名义彰灼。学者自迷。故将蛣
𧏙。圆融名实。欲成尊特。与生身永异。验是迷名。全不
知义。又蛣𧏙六位。则约竖论。即佛之二身。为实施权。
开权显实。则约横论。即若九权一实。亦是横论不二。
若先施后会。亦是竖论不二。横竖虽殊。俱即俱不二。
故荆溪师。以十不二。显十法义。既迷此旨。全未入门。
若入此门。则常无常二用可识。故涅槃疏云。今言双
游者。生死俱常无常。涅槃亦尔。在下在高。双游并息。
即事而理。即理而事。二谛即中。中即二谛。非二中而
二中。是则双游义成。雌雄亦成。事理双游。其义既成。
名字观行。乃至究竟。双游皆成。横竖具足。无有缺(彼文)
事理中边。非三而三。此之三番。收二用尽。若身若土。
若人若法。一一无不具足二用。二用不二。互遍互收。
第五时中。开显不二。诸味圆人。四皆不二。故大经云。
虽修一切契经诸定。乃至未闻大涅槃时。咸言。一切
悉是无常。闻是经巳。虽有烦恼。如无烦恼。即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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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人天。何以故。晓了已身有佛性故。是名为常。又
品末云。随有众生。应受化处。如来于中。示现受生。虽
现受生。而实无生。是故如来。名常住法。如迦邻提鸳
鸯鸟等。学者应知。但得无常。则失常用。得常用者。二
用双融。若也不依时教明之。但逐现起。身相辨者。则
圆妙二用。义永沈矣。

谤者云。起信论中。业识见佛。若据今家所判。正是
圆教初住巳上也。何者以于真如少分而见故。下
文明此菩萨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是则业识所
见。正须华藏尘数之相。实报无障碍土之身。岂有
丈六四八之相。况论文明示报身相云。身有无量。
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若谓小身不用现大
便是报身者。莫不公背马鸣之说乎。又复论中。虽
以凡夫二乘对诸菩萨。分于二识。必须别圆。地住
之前。亦属事识。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
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之相等。

解曰。起信乃是通申之论。首题大乘。合具衍中三教
断證也。故净名玄云。摄论佛性。唯识等论。通申大乘
三教。若其然者。起信不可独明圆教也。若论云信成
就发心。即初发心住也。既云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
此同华严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是故荆溪判。在圆教
分真之位。若论云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
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心。故名相似觉。既
云相似。岂是分真。自有登地。名随分觉。故此三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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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真似明文。不可一槩。作圆位判也。论明业识云。谓
初发意菩萨。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论文明说。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
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乃
云。深信真如。则能少分见于报身。是故即云。知彼色
相等也。安将深信。而为分證。而没深信之言。自云以
于真如少分而见。意欲同下。少分见于法身。须知报
身是其胜应。于真如深信。便能少见。不可同下。少分
见于法身。故隐深信云。于真如少分而见。莫欺心乎。
若言业识须见藏尘实报相者。此乃公违论文所立。
二种报义。以论初说。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
无量好。次说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
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此之二义。总结为报。那云业
识但见藏尘实报相耶。若论不说二种报义。则不能
申法华金光萨遮等经三十二相尊特身也。则不名
通申之论。应知马鸣与智者师。示施开义。其意冥契。
何者论明应身。以凡小心。不知转识。现起佛相。见从
外来。取色分齐。说名应身。至明报身。乃云。随所示现。
即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说名为报。岂非应约施权。示著垢衣。表化他权实。故
从外来。取色分齐。报约开权。即指化他。是同体权实。
璎珞长者。故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齐相。常住不
毁。故施开之义。宛合真如之用罄矣。是谁公违马鸣
之说。又云。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以立。地住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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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依事识。见生身者。更违论文也。以论明说分别事
识依诸凡夫计。我我所。攀缘六尘。此识乃是见思熏
起故。别初住见惑断故。事识甚微。以见惑如四十里
水。思惑如一滴水故。所以论中从初发意即依业识
见佛身相离乎分齐。若其业识。自是根本无明熏起。
论说分明。何得谤。云无明未破犹有事识。既违智者。
复背马鸣。都是妄语也。又云。如今家以七八九识。分
对四圣。盖一往耳。应知有依事识亦见报身。有依业
识亦见劣应等者。意将七八。例于事业。此全不解识
之相分。惑之存亡。何者盖第六识。通惑熏起。二乘断
毕。其七八识。出自大乘。别惑熏起。与彼第九。和合成
事。至佛方尽。二乘虽用第七。忻恶本所不知。今约大
乘故。就教道分对三人。若从实说。如土染金。是故七
八俱是业识所起势分。不可与彼事识混滥。以无明
熏与见爱熏。二种识分。通别异故。依理见佛。却谓大
小天殊。迷真起妄。乃执根枝。一混全不依教。并是任
情。若二酥小乘。巳除见爱。不熏事识。所见尊特。功由
业识。教未开故。且住草庵耳。若华严会中。圆别外凡。
顿伏五住者。能用业识别。虽知中正修空故。必未能
见也。佛力加见。加于可加。若事识炽然。中观全障。言
非分见。实无其理。若其别圆。地住前位。依业识故。合
见尊特。故辅行云。为地前菩萨。现于报身。非自受用。
况一家教文。圆别似位。见他受用。非止一处。若将二
教。真似所见。分于生身。及尊特者。必不可也。以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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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分真论见。地住之前。相似论见。圆观行见。况自云。
华严凡夫。二酥小乘。得见尊特。但不合云依事识见
耳。本要抑挫。今经佛观。属于生身。却云凡夫小乘。得
见尊特。所立如何耶。

谤者云。龙尊所叹。非局小身。那云但列三十二相。
况经无定数。高大之相焕然。岂见名目有同三十
二相中者。便言唯叹丈六身耶。又焉知藏尘无此
相耶。

解曰。若了法华。指劣即胜。为尊特者。此谤自解。何须
再言。伹虑执情以非为是。故略对说。经既显云圆光
一寻。岂非丈六。此品虽乃不言定数。以前忏品。金鼓
教诏赞。三十二相。八十种好。能尊昔日。赞佛之后。愿
于当来。值释迦佛。夜则梦见。昼如实说。辨令二子。同
共受记。果于此世。梦见金鼓。教忏教赞。若其昔赞藏
尘相好金鼓。但教赞三十二相。此则不满先所要期。
则巳及二子。不合获记故。知过去现在。赞法不殊。又
赞品疏。于三十二相八十好身。明其四德。既具四德。
验非生身。况今大相。及诸小相。与法界次第。三十二
相。八十种好。名义宛同。望彼华严九十七种。全不相
类。何须曲拗作彼经相。乖心乖理。得报非遥。经偈赞
词。曾无一句言。身高大何缘。但取光所照处。便为佛
身高大之量。乃云。圆光一寻。能照无量。犹如聚集。百
千日月。又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又云。佛
光巍巍。明𦦨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且三言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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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句巍巍。尽是说光。拗为身量。此义成否。其犹日轮
照四天下。岂令日体广一世界而云。安得专以一寻
之文而害无量之义。经既不云身相无量。何曾害耶。
乃自建立。正赞尊特。兼摄生法义云。巍巍即尊特身
也。一寻即生身也。诸佛清净。微妙寂灭。即法性身也。
三身一体。而不相滥。岂可一体混沌不分耶。如此配
释。乖文乖义。不可胜言。乖文者。以光为身也。乖义者。
二身相叠也。圆光一寻。乃以丈六。而为生身。其光巍
巍。复是尊特。此乃生身。上有尊特。亦是生身。放起尊
特。宛同戏剧。复取总赞。微妙寂灭。足成三身。备见欠
阙。假借而成。若依本宗。祇就一身。说三身相。不合不
散。妙宗巳示。今更略言。夫圆教三身。体是秘藏。三不
离一。举一即三。龙尊赞词。能巧示此。乃于别赞相好
之前。总事总理。总赞三身。及一切三法等。巳彰一佛
即一切佛。多之与一不可思议。良由诸佛未始暂离
秘密之藏。一佛秘藏不少。诸佛秘藏不多。一相多相。
亦复如是。秘密藏者。是法界海。摄无不遍。彼彼互融。
既全法界。作三十二。故一一相。无不称海。若丈六外。
有法不摄。何能受于相海之名。若能深信吾祖之言。
依今疏文。以诸相海。解三十二相者。尊特之义自成。
即三之义妙达。不须别指藏尘之相。方为尊特。亦不
须向生身之上放出尊特。即一论三者。祇圆光一寻。
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曰生身。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从通入别机。示无分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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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尊特。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圆教机。示一一相。
即是本性。所具法门。名为法身。由三种机。感于如来。
即于一身。示三种相。三相深浅。见前前者。不见后后。
见后后者。必见前前。金龙尊王。既见法身。不阙前二。
不唯俱见。兼乃互融了乎。三身皆秘妙故。自虽皆妙。
随物仍差。差处常融。融处常别。相体既尔。相业亦然。
良以圆人于一念中修三相业。结三种缘。他机见异。
自行常融。今于融三。正赞尊特。尊特是报。上冥法性。
丁应机缘。举要为言。云赞尊特疏云。尊特巍巍堂堂
不同常身者。既于丈六。示无分齐。何相不备。何处不
周。不同凡小常所睹见。有分齐身。故曰巍巍。实殊常
相。故疏解此相。与彼法华三十二相。一一皆称不思
议海。是故得名尊特之相。圆既无别相。岂有殊不正
海名。岂明相体正名。释义功莫大焉。

谤者云。所议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者。其有旨哉。夫
理无所存。遍在于事。事必即理生。岂非法但。理体
无相。事用有相。相不可混。安以生身。滥为尊特。且
如权即实故。三千空中。差而无差也。实即权故。三
千宛尔。无差而差也。是知权用之相。毫氂不谬。在
理或当。幸愿从之。

解曰。若识理事。及以权实。终不分张。生身尊特。以不
识故。触途成。谤云。三千宛尔。毫氂不谬。意成生身与
彼尊特两不相关也。而全不思即实之权。三千宛尔。
此乃妙假。此假由于一界具十。十乃成百。是则佛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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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摄九界。馀九亦然。若丈六身。不摄尊特。当界二身。
自如胡越。何能融摄馀九界耶。若不融摄。则无三千。
是则百界。三千世间。一念一尘。无不遍摄。凡夫报质。
一色尚然。果佛应身。岂容分隔。故云。应遍机遍。忻赴
不差。同常寂光。无非法界。此乃法华及前圆人感应
之相。故法华中。及金光萨遮。三十二相。今经八万四
千相好。智者皆云。大小相海。非不思议。融摄之相。岂
得名海。那将圆果究满之。三千成巳迷情分。隔之异
见。若明妙假。一即一切。则权实自融。与空中不隔。生
但即法不即尊特。祇是通教。幻有生身。即伹空法身
也。若即圆空。全无不即尊特之义。当寻教理。以却迷
情。故涅槃经。二鸟双游。汝亦信是二身之义。彼云。佛
告迦叶。皆有因缘。随有众生应受化处。如来于中。示
现受生。虽现受生。而实无生。是故如来。名常住法。如
迦邻鸳鸯鸟等。经意祇以生即无生无生即生。而为
二鸟不相离义。今就同居。现生为生身。无生为法身。
是则生身。即法身者。便为尊特。此品全无大身。多相
为尊特。文部内但指应即法。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以
为双游难思二用。故请观音疏。但举生身及以法身。
验知即法不少。尊特不须现起。其义圆成。

谤者云。妙宗以三十二相为尊特。又以八万四千
相为尊特。又以藏尘相为尊特。又云随现大小。彼
彼无非尊特。是则他受用报。有若干差别之相也。
山家执卷者。皆疑之。前引妙经疏云。同居方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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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乃据此义。立诸
尊特者。且净名疏。明同居净秽。则有异质。方便有
馀。则无异质。有馀之土。尚无异质。岂实报之土。而
有身量长短相好多少之异乎。所立劣身。不须现
胜。为尊特者。请以土相验身。断可知矣。

解曰。汝既不知理事不二。则非圆解。何能信此融妙
之谈。妙宗料简。巳示法界全体。现作三品相海相。本
既是法界全体所现。八万及三十二。又称相海。海必
深广故。一一相无量甚深。若所见相。不称理者。乃理
事两分。不堪论道。何名圆人。故摩诃止观。具明别圆
二种道品。是修相法。法华云。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
方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与无量寿。观云。阿弥陀
佛。八万四千相。一一相。八万四千好。萨遮华严皆云。
相为大相海。好为小相海。既云相海。岂局三十二耶。
辅行广明十莲华藏海微尘数相。以释此文。此乃吾
宗。明三品相。皆得名为法身真相。俱名相海。斥彼藏
通相。非奇特法华所明三十二相。名尊特者。以即法
身。故此经明佛法界身入心想中。是心作佛。是心是
佛。正合起信。皆依心现。不离真如。说名报身。既其三
品。皆是法身真实之相。二品尊特。何独非耶。于不异
法中。作天殊之谤。其罪若何。若实未解。但有无知之
罪。若闻知后。执非为是。欺心拒抗。必即招恶报。神明
昭著。谅难逃矣。今于净秽同居二土。明尊特相。乃常
无常二用俱现故。法华尊特。不久涅槃。大经垂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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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常住方彰。二鸟并息双游故。金光明四佛降室。疏
云。尊特一身一智。非谓并四佛而作一佛方名一身。
祇就机解称为一也。华严藏尘相好之佛。前灭后兴。
若不以中道感应不可思议二用明之。此等经文。触
途成碍。言执卷者。皆疑者观汝执情礭乎不拔。随顺
言疑必不疑也。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处者。若能
正其妙色妙心及果报名。其义自显。良以不可思议。
方名为妙。此妙色心。为果报者。久修业所得也。此之
果报。遍三土者。即起信中。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
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此等皆因诸波
罗蜜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故说名报(毕文)
不遍三土。岂得名曰随其所应。非行理熏成。岂得名
为妙色妙心报非尊特耶。丈六垢衣。既称尊特。验诸
应化不少。此名十身舍那。斯之谓也。若苟定执土之
上下身之胜劣。则华严法华。皆非尊特矣。

谤者云。一家凡说尊特。莫不皆指坐华王台及色
究竟天受职之身。其实不指八万四千相好之身。
故知此身唯是安养净土胜应生身。不通馀土(云
云)。

解曰。生身尊特。要以机教。定乎是非。专指华台受职
之身。为尊特者。则令馀处但见生身。法华弊衣。永不
蒙开。而为璎珞。圆人在昔。于四身说。非成秘妙。岂独
妨于诸部。亦乃抑于华严。以专华台。为寂灭场。方是
尊特。则千百亿。不證寂理。俱是生身。汝执藏尘。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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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相。树下之身。有此相否。故升须弥山顶品云。尔时
如来威神力故。十方一切世界。一切四天下。阎浮提
中。悉见如来。坐于树下。各有菩萨。承佛神力。而演说
法。靡不自谓常对于佛。尔时世尊。不离一切菩提树
下。而上升须弥。向帝释殿。岂非华严是千百亿应身
所说。此身既被别圆之机。见是尊特。何须独指华台
受职身耶。如四方四佛。降信相室。疏云。若见四佛。同
尊特身。一身一智慧。即是常身。弟子众一故。若见四
佛。佛身不同。即是应化。弟子众多故。故知祇就别圆
纯菩萨众云。弟子一。藏通三乘云。弟子多。有本之应。
其身则常。故名尊特。无本之应。身是无常。则非尊特。
约机教定生身尊特。其义皆尽。定取华台及受职者。
义多乖也。以有法华三十二相是尊特故。疏云。应身
又入多宝舍利塔故。身匪巍巍。祇以法身具相圆机
见故。故净名疏。数数指为尊特相也。又若坚执佛不
现大机见尊特则成感应不相当者是义不然。如四
佛降室逗别圆机。即须并四而为一佛方令弟子见
一身智。若其然者。何故经云。尔时信相闻是四佛。宣
说如来寿命无量。深心信解。乃至云。时四如来。忽然
不现。须知机缘。于四见一巳。是佛应验。于小身解。无
分齐。非应不能。于四见一。感应既成。于劣见胜。那非
感应。其义显著。不须惑也。

谤者云。若般舟中。三十二相。盖是用弥陀应他土
之身。以为初心观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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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曰。汝既定执。顿观所显。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八
万四千相好光明。真法身佛。是凡夫小乘常所见相。
则与般舟所说凡小常共见身。顿尔相反。妨我义故。
事须移往。他方国土。不思此说。违文背义。谤佛误人。
以彼经说阿弥陀佛有三十二。相在须摩提宝堂之
内。为比丘说经。此经明说。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当观
一丈六像在池水上。大本中说。安养国中。佛所浴池。
广四万八千里。小本莲华大如车轮。况鼓音王等经。
皆说安养依正。虽净虽胜。但与娑婆分于五浊轻重
而巳。岂比此经。专明圆顿妙观。所显法界。尊特身量
相好。迥拔非常。若以智者教观为规则。此经纯圆。华
严兼别纯杂不同。胜劣可见。为欲抑于法身尊特作
小乘所见分段生身。乃任胸情。移于般舟三十二相。
往置他土。若其般舟佛身。须移则小本大本。此经池
上丈六像。及中三品所见佛身。皆须播迁。岂独诸说
依正被移。祇十六观。除三圣身及座像外。所谈依正。
皆须移往他方国土。以皆不称佛正报故。此乃违文
背义之失也。夫标心立行。凭佛圣言。至意谛观三十
二相。在须摩提。何期此相。自居他土。则诸经行法。皆
成差舛。送想西方。境在东土。心境既讹。往生绝分。以
经不说借于他佛为观境故。又无四依指示言教。若
如今经尊特毫相。初心难想。智者明借释尊毫相大
小。现观行人。既知借劣显胜。则免心境差舛之失。此
乃谤佛误人之咎。谅非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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谤者云。华严八相。一一相中。皆具八相。无补处之
义。所言补处者。须约诸佛。应为分段生身。前佛入
灭。次佛嗣兴。方有补处。华严之身。同一身智。犹如
虚空。必无名号。相好寿命之异也。

解曰。夫欲破立。须寻文义。那将妄语。以谤尊经。华严
首云。在摩竭提国。阿兰若法。菩提树下。初成正觉。若
非补处。岂曰初成。又升须弥山顶品云。迦叶如来。具
大悲。诸吉祥中。最无上彼佛。曾来住此殿。是故此处
最吉祥。拘那牟尼。见无碍。诸吉祥中。最无上彼佛。曾
来入此殿。是故此处最吉祥。如是十偈。赞于过去巳
灭十佛。夜摩天偈。亦赞十佛。兜率他化。亦各赞十佛。
若非前佛巳灭后佛嗣兴。岂释尊前有四十佛。至入
法界品。善财参见。弥勒菩萨。具说来生。此阎浮提界。
摩竭提国。拘吒聚落。婆罗门家。我住于此大楼阁中。
为欲成熟。兜率天中。同行天故。亦欲教化释迦如来。
所遣来者。令悉开悟。故于此命终。生兜率天。我愿满
足得菩提。时汝及文殊。俱得见我明文若此。岂得谤
云无补处义。华严辅处。其文既然。是则藏尘相好之
佛。须是分段生灭之身。与诸大乘同居之应。更无少
异。应知别圆。业识见佛。虽是应身。无不同是。一身一
智。盖自行果满。业识巳亡。与诸如来。同法界体。究竟
常住。更无彼此。又同诸佛起利他用。结缘机熟。普应
群生。九会赴机。十身示相。五时四教。当分威仪。此界
他方。一音宣演。故华严相海。今佛相海。但从表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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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殊彼表。十界功德无尽。是故相好。以十华藏微
尘为数。今表因中尘劳清净故。佛相好以八万四千
而为其数。故摩诃止观。会三十二相。及八万藏尘。三
品相好。皆是别圆一实道品之所修发。同名相海。对
斥藏通相。非奇特不以教观甄别佛身。但将多少起
天殊。谤以少作生身。多为尊特。毁法害人。其过莫大
矣。

谤者云。若以此土四教所见之佛。准望彼佛。乃通
佛身也。以通教佛有时亦现高大之身。故大论引
密迹经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
里。辅行定为通教身也。又云。观经等亦通佛收。明
文在兹。安可异说。故知弥陀胜应。俯同释迦通相。
定非别圆舍那之像。以有数量故。非无分齐故。但
此土既秽。乘时方现。彼土极净。常身乃尔。

解曰。经疏昭彰。教观明著。公然违戾。抑圆为偏。此断
行人妙观之命。痛哉痛哉。经文显示佛法界身入心
想中。又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此乃经文。示圆观体
所显八万相好。因何却作通教佛身。又疏明判。以为
顿教。且非华严部味之顿。实是方等教观之顿。妄云。
妙宗违于教观。故特谏晓。若从此谏。我则立作。毁佛
谤祖。极恶之人。如此谏词。可信用否。又止观辅行。显
言观无量寿八万相好与华严经藏尘相好同。是别
圆道品所成法身。真相对斥藏通相。非奇特何得辄
云定非别圆舍那之像。经文所示。六十万亿那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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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旬者。为成似位观法故也。然是法界心作心。是验
非事识见从外来。实是业识所见之身。随大随小。皆
无分齐。丈六尚乃即无分齐。况彼大身耶。经示身量
由旬之数。又云。无量寿佛。身量无边。正合起信。随所
示现。即无有边。名为报身。疏引大论。光明色像。遍至
十方。以此为观增念佛。定为我见故。抑挫尊特。而为
生身。违经违疏违引證文。若不悛心。即招恶报也。所
言观经亦通佛收者。辅行频指四十八愿无量寿经。
而为观经。彼经三乘同见佛故。荆溪必不特违。今疏
顿教佛身。收归通教。又且不甘观通生身。显别尊特。
是被接义。不意神识。今自首伏也。况百亿里。事识可
见。若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非是业识不可及也。见
数天殊尚昧。多少即无边相。断信不及矣。

妙宗云。法华中。净光庄严国。妙音菩萨。欲来娑婆。
彼佛诫云。汝身四万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十万
由旬。汝往彼土。于佛菩萨。勿生劣想者。以彼佛土。
唯演顿教。纯被菩萨。所以但现高大之身。佛知妙
音之所将众。不知娑婆开权之妙。于佛辄生定小
之讥。故寄妙音。规未达者。意令得悟即劣之胜。秘
妙之权耳。

谤者云。既言圆人。皆依业识。悉见尊特。净光若其
纯演顿教。岂有未达即劣之胜者乎。复引十疑论。
弥陀佛国。纯诸菩萨。以为良伴。又云。彼无二乘之
心。纯一大乘。意云。安养既不说三。是故佛身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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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质。

解曰。净光土中。众唯菩萨。知唯演顿。合示胜身。其所
被机位有高下。若高位者。于顿解渐。终始皆谙。其下
位人。顿观未深焉。达他土施开之术。如众香菩萨。不
识小根人。不解施权法。故来此土。学双流行。岂在彼
土。不禀顿耶。又如此土华严得入。劣于法华得入之
者。盖不曾经调熟故也。又昔禀圆者。初心尚谓圆隔
于偏故。须开显等。那云禀顿。岂有不达即劣之胜此
以局见以难通方也。据十疑论。云安养纯大者。斯乃
不知四依设化也。且十疑是大师所释十六观。岂他
人之疏。频云彼佛。为惯习小者。成就小果。示声闻法。
故妙玄云。若戒缓。乘亦缓。亦急者。即是秽土。以声闻
菩萨。共为僧。以戒缓故。五浊土秽。乘亦缓故。是开三。
乘亦急故。是显一乘。娑婆是也。戒急乘亦缓亦急者。
即净土也。戒急故。无五浊。乘亦缓故。开三乘。亦急故。
显一乘。安养界是也。又净名记云。如安养界。树说苦
空。人开罗汉。既不云愿。验土非高。盖华光佛土。虽非
恶世。以本愿故。说三乘法。安养三乘。非酬愿说。乃为
治浊。但是浊轻。非全无浊。故云非高。岂令惯习苦空
之人到彼便见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法界相海耶。
须知见者。其位非低。此乃性种。及道种位。智眼所见。
若圆初品。虽以圆观。顿伏顿见。以观浅故。其尊特身。
未至高大。然能了知。无分齐也。是故释题。明观行。即
虽触处见多。就般舟佛身论见。故云。遍览无非佛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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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疑论中。说彼安养纯诸菩萨无二乘心者。据巳回
向。不坚执小。不同此土。定求永灭者也。又若遵依智
者法训。修圆观者。到彼常与诸大菩萨。而为良伴。其
言不虚。论中频举八万相好者。策修大乘观行故也。
又不可执。弥陀著弊。诸教无文。便言彼土全不用小。
盖弊衣是生法二忍耐。有情恼名生忍耐。无情恼名
法忍。盖由彼无恶人恶兽及寒热风雨。是故不须二
种忍衣。又五浊既轻。见思巳伏。除粪之器。不专用之。
然成小果。须说无常苦空之法。此经频示依正说小。
又诸经皆言也。若无此法。小果莫成。故为此机。现生
身相。请观音疏。约有量无量为生身者。被此机也。明
无量无量。被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今经所显。尊特之
机也。纵有补处。灭而非灭。同于华严及大经说。不变
涅槃。二鸟双游也。

妙宗云。众经多说弥陀生身常相。今当略举。如小
本云。彼土莲华。大如车轮。大本云。弥陀浴池。四万
八千里。以依验正身未极。大般舟经。说阿弥陀佛
三十二相。在须摩提宝堂之中。为比丘众。说经。此
经中说。惯习小者。生彼即得见佛闻法。便證小果。
又云。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当观丈六像。在池水上。
更有丈六八尺之身。此等岂非常身常相耶。若今
所观。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之(云云)
谤者云。如此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一一如百
千万亿须弥山。如此华座。与彼浴池。何夐异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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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观中所见非是实事。何故经云如此华座是本
法藏比丘愿力所成。莫不亦是尊特华座。非生身
座耶。故众经所说。依正大小。圣意难测。傥以浴池。
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验浴池。非小。云云无益。
宜且置之。又以此经有丈六八尺。为彼土常身者。
且此土常身。尚非八尺。虽现同三尺。盖暂化瞿师。
经文显云。于十方国。或现小身。丈六八尺。岂是彼
土常身耶。

解曰。顺情之语。闲缓者。确尔比量。合理之文。要当者。
刚然弃置心行。若此见解。可知诸经所谈。往生之行。
该乎四教。摄于六凡。或悔罪成因。或舍小回向。或定
或散。或著或微。被机既宽。现土宜下。故小本大本。莲
华浴池。以比佛身。未至高大。又鼓音王。说城十千由
旬。佛有父母。有子有魔。及以调达。以验彼土。对此娑
婆。但可分于五浊轻重。般舟念佛。虽论圆观。显尊特
身。既被初心。故托安养三十二相。唯心现故。非是生
身。而其宝堂。及诸依正。未至高胜。经但显云。在须摩
提。不可任情。移去他土。误人谤佛。其罪非轻。尊特依
正。既称为报。非行愿力。岂能成之焉。据此文。定是生
身所坐座耶。圆人一行。能严四土。摄四种机。故起信
论云。随所示现。皆因诸波罗蜜无漏行熏之所成就。
故名报身。所云傥以浴池。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
验浴池。非小。作此说者。是狂痴耶。是戏剧耶。盖是明
见浴池依正。是应凡小。常身常相。华座依正。是应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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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真似。奇特身相。无门拗捩。遂翻倒言词。迷人视听。
深知乖理。是故便云。宜且置之。经云。若欲志心。生西
方者。当观一丈六像。在池水上。既云欲生西方者。当
观丈六。以验此像是安养身。次文丈六。及以八尺。方
云于十方国。变现自在。安养既有丈六之像。何妨亦
有八尺之身。以彼土佛摄九品机。是故佛身不可一
种。

谤者坚执。八万相好。定是生身。藏尘相好。定是尊
特。又执。别圆分真之位。方见尊特。其相似位。但见
生身。

解曰。三品相海。皆称尊特。巳如前解。独在藏尘。其义
巳坏。若其尊特。似位不见。实违教文。故普门疏云。有
馀土人。别圆似位。伏破别惑。同实报见。圆满相海。未
伏破者。见劣于前。此岂不是。相似能见。尊特之身。若
此土通教三根。按位受接之人。不见尊特。何名合身
法华四信。那睹实报华严佛相。岂入分真。方得见耶。
若据圆别。似位见故。判归生身。此全不合一家教观
也。故须了知。三品相海。高下俱观。但分观行相似分
真明昧之别。若其身量。须随禅观深浅。阶级浅则见
小。深乃见大。前前不见后后。后后必见前前。此乃通
方论佛身相。慎勿偏局。自损损他。

谤者坚执。无量寿佛。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之身。
为安养国凡夫二乘常所见身。分段五阴。定是生
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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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曰。若于一家教观留意。必不以此而为常身。斯盖
不凭圣言为量。不以心观为功。致兹谬执。今此顿教。
立念佛门。数至十六者。盖托彼土依报正报及众生
九品之行。为境修观。观渐深著。境渐高胜。位随观境。
成伏断功。方能睹见此之高大真法身相。阶位者何。
如初观日。疏云。作观除五逆罪。下辈自论。是则日观。
齐下下品。以验想冰。至假想地。在下三品。当名字人。
次得三昧。见彼实地。合入观行。初二两品。次观宝树。
及以池楼。至总观成。当三四品。宝座观成。当第五品。
以座上宝幢。如百千万亿。须弥山大。比知座体。其量
难思。非第五品。三观功成。凡小事禅。见莫能及。此观
虽成。经文未许便观佛身。乃令先想一大宝像。称座
而坐。况复悉用作是不二妙观。观之使心观流。利方
令观佛。学者应知。日观巳来。所修三观。共于事禅。良
以皆须想彼依正故事禅既胜。三界思惑。悉皆被伏。
妙观观像见破。即登第七信位。得此位巳。方令观佛
真法之身。高大身显。乃得名为念佛三昧。即感诸佛。
现前授记。三昧如此。方见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身
相。生彼即證无生法忍。大师判品。据到彼土。便證初
地。验是道种。品当上上。此是圆教。六根净人。所见身
相如何。谓为凡小之徒常所见佛。自日观来。舍身皆
得生彼国土。生须见佛。岂可悉睹此高大身。如地想
成巳观树。止高八千由旬。乃观智之眼。但齐于此。此
树望座。如星比月。座间宝幢。如百千万亿须弥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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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观才成。便生彼者。将何心眼。见于华座。须知此是
佛像之座。真佛观成。此座必随佛观更胜。谤此胜身。
是凡小人常所见佛。盖全不思眼随禅观。见佛大小。
若始观日成。及散善人生彼。即见此大身者。无功受
赐也。若九观成。同常见者。三观虚修徒劳。断伏有功
无赏也。

谤者云。疏释无量寿题。显谈有量之无量。又特示
云。弥陀是有量之无量。若今经不观此身。智者所
示。何惑众乎。若直观无量之无量。又谓圆人皆依
业识所见。是则今经唯观实报依正。全无同居依
正。不成托彼依正修观之义。今谓观经从冰想成
巳。见彼国地巳去。皆是同居净土依正之相。圆人
托彼修于三观。空则诸法皆亡。假则相相俱照。中
则亡照双绝。若欲剋就三身辨者。空即报也。假即
应也。中即法也(云云)

解曰。智者显用圆妙三身。释今题旨。何尝单用有量
一身而解释耶。以妙三观。所观三身。须与三德。无二
无别。故疏委示三身相毕。便融即云。此三身三量。不
可并别一异。即乖法体。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会玄
文。既三身融即。乃成秘藏。故法报二身。胜劣两应。圆
妙而照。岂可遗于有量生身。虽复不遗。实不同前。二
教人见。盖常无常。二用相即。故此三身。同为妙境。圆
人在昔。无非秘妙故也。是知大论。虽说生身。同人病
恼。菩萨问讯。病恼之事。圆人既知。皆是法界全体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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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岂可病恼离于法界有何一事非秘妙耶。况三身
寿量解自云。大乘生身。是法身垂应。应既有本。生亦
同法。是故皆受法身之称。但为不了。三身一体。举一
即三。故即法身。不即尊特。有一无二。有二无一。皆不
名圆。学圆行者。膏肓病也。解题既尔。至今释经。观佛
正文。若但一种。有量生身。即与解题。义顿乖反。识者
可乎。是知今明八万相好。正与解题圆妙三身。其义
泯合。是故智者。指此色相。以为法身。意在此也。若坚
执此八万相好。为生身者。倒乱之甚。殊不解了吾祖
圆妙也。所言托彼依正为境而修三观。今岂不然。但
须知于依正粗妙行位高下也。以此行人座像想成
位巳深著。合当圆教第七八信终。不依于藏通生身。
而为境也。祇以佛说净土身相尊特之境。三观观之。
令心眼见。是故疏云。观佛法身。故引證云。光明色像。
遍至十方。以此为观。故经明示。佛法界身。入心想中。
又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与起信论业识见佛。其义
宛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未名法身。此则
正是似位业识见佛之义。更无差忒也。须知八万相
好光明。虽是尊特。乃是同居净土之身。以有观音补
处故也。彼华严中。藏尘相身。亦是同居秽土之身。以
有迦叶佛灭。释迦嗣兴。释迦灭后。弥勒补处故也。又
既自云。三观对于三身。假观摄得。藏尘八万二种之
相。三观既在一心。而用三身。理合一境。而显一境三
身。乃秘密藏。如何坚执。八万相好。独是生身。祇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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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三观之语。全昧三身一体之义。致令所说言自相
违。

法华金光明。及此经疏。皆云。实有量而。言无量者。
阿弥陀也。刊正钞错引云。实有量而。言无量者。观
无量寿佛经也。

谤者执云。诸经凡曰弥陀者。皆目生身耳。况大小
二本。并无三十二相之文。何忽见指借使。二本不
专被顿。今观经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指生身。不
可将二本之义释今经之名。斯乃县额榜州惑乱
行者矣。刊正钞所引。其义非错。但圆师。不应以山
毫海目之身。便为地住所见之身。彼且不将丈六
等身。便为尊特。

解曰。刊正所引。文义实错。以顺巳见。刚云。不错实错
者何。三疏所引。云实有量而言无量阿弥陀佛者。既
指不专被顿之经。刊正却乃妄指专被顿机之典。且
顿机所见。三身一体。合散同时。身身秘妙。被机不忒。
称性无违。若其不专被顿之经。所示佛身。圆教行者
见。虽尊特。不妨二乘。取色分齐。此乃感应。纯杂天殊。
云不错者。非昧即謟也。所言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
指生身。指生身故。佛非尊特。此乃但见疏内有生身
之说。而不知吾祖所以说也。其所以者。凡论于体。必
须明用。以说上冥。必能下应。小但应质。无大法报。大
说法报。终不阙应。今经在大。复是圆顿。不明三身。何
顿之有。既以圆妙三身释题。岂可违于有量应用。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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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此一。不成秘藏。今疏既示三身之义。便以秘藏。而
融即之俾乎。顿观刹那。圆照三身一体。此妙一体。若
非尊特。为以何义。立尊特耶。法华寿量品。题三身佛。
既处塔。但是生身。今经题目。三身圆解。别从有量。佛
非尊特。此学圆者。第一苦难也。

此疏释经。从一相入。但观眉间白毫者。乃引当经。
无量寿佛。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正可取
如释迦毫相。大小现观。若得三昧。观心成就。方乃
称彼佛相而观也。智度论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
三昧故。说般若波罗蜜经。今说般若。现奇特身相。
光明色像。遍至十方。以此为观。

谤者云。此乃泛引类例。不可泯齐。盖为弥陀胜身。
须是三昧成者。方可观之。例如释迦奇特身相。亦
是三昧成者。以此为观。应知大论云。为增长诸菩
萨念佛三昧者。多是别圆地住菩萨。以论中明尊
特身佛。为界外法身菩萨说法。若观经疏。云得三
昧。观心成就者。但是圆教观行位人。以疏中明观
行位。初观佛相。如铸金像。乃至观成。见佛大相小
相。浩浩瀁瀁。如大劫水。是知两处三昧。深浅不同。
所观佛身。生报有异。须将义定。无以文拘。

解曰。强拗现文。以归曲见。疏引无量寿佛。身量无边。
显与大论色像无边。其文不异。乃据论。为增长诸菩
萨念佛三昧。现奇特相。光明色像。遍至十方。證今佛
相。是尊特身。其义善成。明如日月。刚然拗云。泛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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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以泯齐义。云不泯齐。既自审知。强拗现文。乃妄语
云。须将义定。无以文拘。汝既不知。理具十界。既皆实
相。相相互收。故成百界。该生彻佛。穷过极未。故使逆
顺。变造因果。修常宛尔。性无所移。以迷此故。但云。一
理无相而巳。则无本宗。全修在性。具理德义也。又全
不知。佛用难思。一摄一切。即差无差。乃执佛身。胜劣
二用。不相关涉。与理顿疏。则无本宗。全性成修。妙应
事义也。又全不知。一切身说。须以教味。定其粗妙。刚
将圆顿教之所诠即法尊特。定为通教永灭生身。则
无本宗。以教辨身之义。又全不知。用一心三观。显三
佛一境。能所绝妙。至尊至特。却割所融有量一身。以
破三一秘藏释题。则无本宗。妙观显身之义。既迷吾
祖圆理妙事顿教密观。拟将何义定此文耶。故知十
谏。无一可凭。明眼之人。必能洞鉴也。

谤者忽闻。净名疏。说法华尊特。乃救十谏云。近得
四明友人书云。延庆讲下。二三新学。为救妙宗三
身之义。遍捡一家诸部文相。得净名略疏。云若说
法华。但现尊胜。又云在宅内。集国王大臣。定父子
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彼
二三子乃谓。法华唯是丈六身相。不现劣。令胜正
扶妙宗所说。圆人见劣应。无非尊特也。予谓新学。
虽欲赞助妙宗。不意證成十谏。今具以彼疏。引而
伸之。庶几惑者。足以自省。彼疏第一。约四教释佛
云。为化四种根性。现相亦四。如初成道乃至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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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现四相。初成道者。如胜天王。明初坐道树得成
正觉。或现坐草。或坐天衣。或处宝座。或在虚空。即
表四教佛相。不同次转法轮。现相不同者。华严顿
教。则现大小相。若鹿野转生灭四谛。即脱璎珞。现
老比丘相。若说方等。即现门内尊特之身。或现门
外尘坌之像。若说般若。亦现门内尊特之身。或现
种种佛身之相。以众生疑故。现常身放常光明。若
说法华。但现尊胜。若说涅槃。备现四种。事同方等。
如是随缘。现种种身。一往大略。言四种耳。次明涅
槃身相不同者。如像法决疑云。如来将入涅槃。是
时大众。或见如沙门像。或见威德。相好端严。或见
坐宝莲华。说心地法门。或见身如虚空无有边。表
此岂非表。说四教其功巳讫。将入涅槃。现此相也。
(云云)问四教所见定如前不。答且一往相对。理在
随缘。若就障边。亦可劣身而说胜法。如观世音。以
种种形。游诸国土。说大乘法。岂况如来。巳上疏文。
约如来成道转法轮入涅槃。具明四教佛相不同。
共有一十五个现字。何谓不现劣令胜便是尊特
身耶。三尺童子。谅不可欺。况鸿硕之士乎。所言若
说法华。伹现尊胜者。此盖一往。且约胜身说大法
劣身说小法。相对而辨法华。既是但说无上道故。
云但现尊胜。非谓法华。全不现劣也。下料简云。劣
身说胜法。引法华为證。如此明文。更何所惑。若据
妙宗之意。才说圆教。皆是尊胜之身。是则智者。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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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劣身说胜法也。又彼第疏二云。在宅内。集国王
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者。亦非指
劣为胜。疏文具云。法华明长者所止一城。威德特
尊。穷子惊避。此是如来。示尊特身。说华严教。小机
不堪。是故远避。即脱璎珞。著弊垢衣。此是作老比
丘身。说三藏教。过是巳后。心相体信。入出无难。出
现弊衣。入现威德。即是尊特身。说方等教。长者宅
内。现威德身。命于穷子。领知家业。是现尊特身。命
善吉等。为菩萨转教说般若也。又在宅内。集国王
大臣。定父子天性。汝实我子。我实汝父。即法华现
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云云)。凡四度现尊特
者。璎珞严身。皆譬释迦胜应。尊特之身。光明色像。
无量无边。悉表欲说实相法身。此等文义。岂是不
现璎珞。即以弊衣为尊特耶。应知疏文约信解品
长者。譬文以明法华现尊特相。若据龙女赞佛。及
多宝与释迦。坐宝塔中。即劣应身耳。南岳云。尊特
巍巍。堂堂不应。塔内斯为善證也。此两节净名疏。
备该一化胜劣身相。其旨最明。若云或现。此约应
用也。若云或见。此约机感也。的非机见自胜。应现
自劣。机忻应赴。未曾毫差。请以十谏书照之。方知
予义。不是臆说。彼捡文者。乃成我之良友也。幸甚
幸甚。

解曰。智若称理。则对境相应。解既乖宗故。触途成碍。
上违至教。下负巳心。对圣无惭。于凡不愧。为人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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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法可乎。汝在延庆院中。对二百僧。面云。日可冷。月
可热。若言法华及观经佛。是尊特身。无有是处。又举
妙乐文云。讲华严者。唯言我佛。读唯识者。不许他经。
故至今经。方知指昔。此时执云。尊特胜相文。自指昔
验今。法华不现尊特。吾引文云。当知法华。报佛所说。
汝乃拗作。自受用报。非他受用。专据入塔。定经始终。
皆是劣应。盖由此际未睹净名疏文故也。今既睹文。
便合省巳。忏悔前愆。此为佛法中人。能荷教宗之士。
全不思过。但纵狡心咒咀之言。为长不应。吾岂忆持。
故净名疏文。伹据中道感应之义。一家所说教观之
规立。法华绝妙之身定。此经纯圆之相。是无作之尊
特。非别修之报身。昔未检文。无由伏汝。今搜教部。备
睹诚言宛与心符。验知理。当汝前之言。众耳共闻。众
心同记。今谏书内。又公灼云。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
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龙
女赞佛。法身具相。定属生身。今著弊衣。言犹在耳。忽
地改云。现起尊特。甚无惭也。而诳妄云。延庆二三子。
检净名疏文。本欲扶赞妙宗。不意證成十谏。且十谏
书内。彰灼立云。华严佛。服缨珞。法华佛。著弊衣。曾无
一句言是尊特。今睹彼疏。若说法华。但现尊胜。何得
却云證成十谏。况口自云。十载究寻法华之身。定是
劣应。安得今来违口违心耶。今虽得见净名疏文。既
无妙解。翻作罪端。以将现起谤开权故。开粗即妙。不
假改张。绝待之身。岂须高大。欲遮前过。乃以弊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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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内身披并龙赞身著。且三周后。纯诸菩萨。现三藏
身。拟说何法。又授记时。佛身若是现起。尊特岂独现。
身全不现土。土必称身。故身土若胜。何故娑婆。变秽
为净。妙玄释三变土田云。或是同居之秽。令见同居
之净。或见方便有馀之净。例如寿量云。若有深信者。
见佛常在耆阇崛山共大菩萨声闻众僧是也。或见
实报净。例如见娑婆国土皆绀琉璃纯诸菩萨。即其
义也。或见寂光等。法华三昧之力。使见不同耳。释签
解之。非不分明。从三变去讫嘱累品。分身散后。土方
复秽。释迦入塔。龙女献珠。俱在变后。净土之中。佛著
毙衣。全无其理。南岳既判。身非巍巍。智者复以方便
实报。定所变土。验知尊特。必不高广。执龙女赞。法身
所具。三十二相。是弊垢衣。生身相者。显然倾丧。何理
救之。乃是狂言。诬谤妙典也。汝今欺心。转计法华授
记声闻佛是现起尊特之身。对昔坚执。还成增减二
种之谤。何者吾于去载。费几言词。立法华身是尊特
相。汝乃怒目。巧撰骂词。违吾所立。坚云。妙典定是生
身。违法违报。成就减谤。其罪若何。今被教文。證法华
身是尊特相。不悔减谤。又起增谤。以开粗即妙。为改
劣现胜故也。法华尊特即劣示现。但令机缘。发于佛
慧。照三十二相。皆遍法界。增为现起高大之身。增为
现起藏尘之相。既其经文。全无此说。非是增谤。更是
何耶。若都无文。可云现起者。则梵网不云方坐华台。
华严不云相好藏尘。净名不云身如须弥。般若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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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遍十方。还可自立现起尊特否。诸部既须依文立
之。法华无文。焉得自立。此经佛身。有尊特文。有尊特
义。有文者。经云。无量寿佛。身量无边。念佛三昧。经云。
八万相好。为菩萨现。不为小故。尊特义者。是法界身。
应圆观故。是心作故。是心是故。与起信论明报身义
宛如符契。彼云。若知心现。不离真如。名为报佛。不知
转识现故。取色分齐。名为应身。今经心作。乃心现也。
又云。心是不离真如也。尊特文义。分明若此。安得摧
折而为生身。净名疏中。所云现尊特者。乃是显示佛
体无边故也。自有现起高大之身。显示无边自有即
于常身。显示无边现起则如梵网华台净名等经须
弥映海也。即于常身显示无边者。则如法华多宝塔
内三十二相。荆溪释云。一一相好。犹如虚空。及示妙
应云。一一尘身一切身等。此最显示佛尊特体故。于
四度而称第一。此二皆佛不思议力。令圆妙机。得见
佛体。故云现尊特身璎珞长者也。今云障者。乃是事
识。全未除人。故起信云。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
所。随事攀缘。分别六尘。故名分别事识。言凡夫者。六
凡也。该别十信及圆名字。以别十信。见爱俱存。仍修
空观。若惑若观。皆能障于中道色心。无分齐相。故论
明业识。从别初住。方能依之。巳破见故。事识微薄。以
其见惑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滴之水。空观既宽。假
中可用业识现前故。于胜劣皆了无边。名见尊特。若
圆五品。初随喜人。虽在外凡。能于一心。顿显三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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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事而达深理。即深理而达广事。无二无别。无事用不
具三千。以达事用全理起。故此位圆解。念念成就。巳
能圆伏五住惑故。不加功力。任运分明。正信坚固。无
能移动。虽未能见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之身。亦能
观见即劣尊特。以即劣之胜。观行。相似。分真。皆见故
也若名字人。虽闻色心即是法界。见惑尚炽。事识弥
隆。佛身胜劣莫融。应相多少犹隔。尘缘所动。信解难
成。巳禀圆乘。尚为所障。不能于劣见尊特身。搏地凡
夫。情但谓实。岂随所现。即解无边。故于事识。障全在
人。云就障边也。为种熟故。故以劣身。而说胜法。以其
取著我所深故。未可示现无分齐身。圣虽有力。加于
可加。故引观音游诸国文。深有意也。若将此文。證三
周后入塔时身。及受龙女赞叹时身。是劣应生身。弊
衣之相者。极颠倒也。具如前引变土之文也。盖法华
众。久巳障除。机纯一故。三周之后。四众八部。皆巳授
记。佛著弊服。何所为耶。南岳妙示即劣之胜。故云入
塔身匪巍巍。荆溪释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类。同
华严。一一相好。与虚空等。又止观解此文云。一一相
好。即是实相。相相法界。具足无减。相相既与虚空等
量。又是法界具足。无减身不尊崇。那言具足相。非特
胜。不称无减。那谤此相。而为生身。故疏释此文云。罪
福相者七。方便传作今偈深达。无罪无福。入一实相
名深达也。十方即十法界。同以实慧了之故。言遍照
(文毕)实慧遍照。十皆法界。乃显法身。具足百界。三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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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即此法身。具三十二。故止观云。一一相好。即是法
界。具足无减。乃显相。相皆具三千不减。三谛不尔。那
称具足无减。荆溪得此妙感应旨故。显示云。物机应
契。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非法界。谤云。生身定是劣
应。深为失旨也。何者以藏尘八万及三十二。皆是法
界。全体垂应。而有通局。藏尘八万。局在别圆。业识论
见。其三十二相。虽通藏通。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作生
身解。若别圆人。依业识者。即三十二相。见无分齐。称
性周遍。即名尊特。如法华经。以父所有。尽付与子。故
令子成三十二相。身子领云。若得作佛时。具三十二
相。若父自现藏尘尊特。为巳所有。令子但得三十二
相生身弊服。则不名为我之所有。皆是子有。验知祗
以三十二相。示现法界。一一周遍。名现尊特。非别现
起藏尘相也。又诸经中。虽为斥小现起尊特。而其相
好。亦祇且用三十二等。如请观音云。一切佛出世。明
照如日月。身出大智光。如烧紫金山。三十二相中。流
出八十好。譬如须弥山映显于大海。众生闻名者。永
离三恶道。得住无为处常乐大涅槃。形既高出。名诠
常乐。岂非现起尊特之身。何曾藏尘为相好数。又金
光明。金鼓教诏。赞佛之法。验昔龙尊。赞三十二。虽非
现起。疏乃称为正赞尊特。又金刚般若。身如须弥。显
是尊特名。相亦唯三十二也。又大萨遮尼乾子经。佛
现尊特。如须弥山。至论相业。乃用别圆道品六度。导
乎百福。成就相果。即三十二及八十也。与金光明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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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相业。文义泯齐。合于止观。明三十二。八万藏尘
三品相海。用别圆道品。修而发之。皆名法身真实之
相。此等诸经。皆以三十二相。而为尊特。若执藏尘方。
为尊特。三十二相。定是生身。尘坌弊衣者。则上诸说
皆非尊特。净名疏文。如何消耶。所引净名疏。明四教
成道说法入涅槃相。人所共知。更不解也。又引华严
方等般若及法华时现尊特身。欲以三味例于醍醐
皆是现起。巍巍之身。藏尘之相。欲将现起尊特之义。
以蔽定执垢衣之愆。其愆巳成。蔽之不可。其义强立。
过失更彰。夫尊特身者。常住五阴也。色心不二。事理
无殊。大身小身。多相少相。既皆即理。无不圆融。大身
多相。既遍虚空。小身少相。亦周法界。此之身相。虽云
佛现佛。未尝离众生之心。是故皆依业识而现。业识
现者。佛岂不现。言佛现者。即示现也。心识现者。即显
现也。二现一合。化物乃成。故使华严。拟彼小机。事识
全在心。现不成故。迷闷躄地。方等般若。事识除故。虽
当业识。尚滞本教。须现胜身。对斥藏通。洮汰偏小。令
成。大志堪闻法华。至第五时。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决
声闻法。是诸经王。生忍弊衣。开为璎珞。劣应丈六。量
等虚空。故妙玄云。今经体者。体化他之权实。即自行
之权实。弊衣之身。乃是事识所见之佛。不知转识现。
故色有分齐。故名弊衣。以验若知转识现者。离分齐
相。即名璎珞。应知开粗即妙。为现尊特者。妙机既发。
权情自忘。无法不圆。无劣不胜。故不二门云。一一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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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一切身。一一尘刹一切刹。广狭胜劣难思议。净秽
方所无穷尽。又云。物机应契。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
非法界。此说岂非法华尊特妙感应相。何曾现起令
眼见耶。故妙乐中。比华严云。若云尘利重重相。入重
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说等。为未了者。以事显理。验
知法华佛慧。机成达妙达一。不须改小现大。不须易
少为多。即丈六身。三十二相。业识显现。果佛示现解
无边际。具一切相。不止藏尘。以三千无缺故。是故得
云。四微体同。权实益等。上诸过失。皆为不以部味为
准。教观为功。执一字而拒大途。视众人而为不物。致
前后之相。反使上下而共知学教。何为修心是务。若
更坚执。永处三途。傥早悛心。同登九品。善恶之路。审
谛而行。

法知遗编解谤书(终)


端平乙末台州白莲比丘宗岘将鬻教乘息钱重
新开板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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