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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948-2
法智遗编解谤书
法孙 (继忠) 集
智者宗乘。予自滥讲。逮四十馀年矣。凡释一文申一
义。未尝不以部味教观而为凭准。近集私钞曰妙宗。
解十六观经疏。至真法身观云。然此色相。是实报身。
应同居土。亦名尊特。亦名胜应。而疏云。法身者。指修
即性。成无作观也。有一学辈。辄出义章。公违此说。于
章门之外。广搆难词。树立华严藏尘相好。方为尊特。
观无量寿佛。八万相好。及法华三十二相。定是生身。
予乃引彼难词。一一广释。彼复固执自所立义。乃撰
十谏书。有径庭矛盾之讥。反义违文之诮。俾予改削
钞文。曲从所见。其如十谏。不循教观之正辙。但以身
大相多。而为尊特。既乖舛圆意。无一可取。今以正理
照之。彼于吾宗。成乎二谤。何者。彼以此经顿观所显
之相。定为生身。以法华开权第一之身。定为劣应。此
减谤也。以华严兼别之质。尊胜纯圆。以二酥对带之
容。特超绝妙。此增谤也。因毁斯钞。成此深𠍴。若不解
之。往往惑众。故不获巳。作解谤书。同宗哲人。必知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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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心为道之如是也。
妙宗钞中。立法华身。是尊特佛。故引妙玄垢衣内
身实是璎珞长者。而为诚證。
谤者云。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是璎珞身者。盖
显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
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若不尔者。华台之身。是
老比丘耶。
解曰。吾祖智者。降此真丹。祇为宣扬待绝二妙。当宗
学者。自抑挫云。昔服璎珞。今著弊衣。使妙一乘。反归
三藏。则一家妙说。顿见陆沈。将何流布。益群生耶。以
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的示开权绝待体故。故妙
玄云。今经体者。体化他之权实。即是自行之权实。如
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释签云。即是开丈六垢衣。
垢衣正是示为小乘化他权实。今开即是同体权实
璎珞长者(文毕)。此乃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开粗即
妙。妙外无粗。是故得云璎珞长者。净名疏云。若说法
华。但现尊胜。又云。集国王大臣。定父子天性。汝实我
子。我实汝父。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
也。一化之内。凡有四度现尊特身。法华之身。最为第
一。而却谤云。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
珞。荆溪显示开丈六垢衣即是璎珞。开义非施。亦异
于废。吾祖谈妙。正在于开。教文明开。汝却云著。此谤
尤甚。若从汝说。乃昔是同体权实。今是化他权实也。
如斯谤辱绝妙之经。埋没智者独拔之说。吾闻此语。
妙宗钞中。立法华身。是尊特佛。故引妙玄垢衣内
身实是璎珞长者。而为诚證。
谤者云。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是璎珞身者。盖
显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
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若不尔者。华台之身。是
老比丘耶。
解曰。吾祖智者。降此真丹。祇为宣扬待绝二妙。当宗
学者。自抑挫云。昔服璎珞。今著弊衣。使妙一乘。反归
三藏。则一家妙说。顿见陆沈。将何流布。益群生耶。以
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的示开权绝待体故。故妙
玄云。今经体者。体化他之权实。即是自行之权实。如
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释签云。即是开丈六垢衣。
垢衣正是示为小乘化他权实。今开即是同体权实
璎珞长者(文毕)。此乃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开粗即
妙。妙外无粗。是故得云璎珞长者。净名疏云。若说法
华。但现尊胜。又云。集国王大臣。定父子天性。汝实我
子。我实汝父。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
也。一化之内。凡有四度现尊特身。法华之身。最为第
一。而却谤云。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
珞。荆溪显示开丈六垢衣即是璎珞。开义非施。亦异
于废。吾祖谈妙。正在于开。教文明开。汝却云著。此谤
尤甚。若从汝说。乃昔是同体权实。今是化他权实也。
如斯谤辱绝妙之经。埋没智者独拔之说。吾闻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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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三百矛刺心。何背祖违宗。一至于此。痛哉痛哉。而
更谤云。龙女赞佛。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是法身。
具于生身三十二相。何曾指此。便为尊特。此与自语
顿尔乖违。汝于三身寿量解中云。应从法起。名有本
之应。非是生身。须名法身。今法身具相。因何却言自
是生身。此乃法身自遍。相好自局。身相相乖。非不二
义。如不二门云。尘身与法身量同。尘国与寂光无异。
是则一一尘刹一切刹。一一尘身一切身。此乃法华
绝妙。感应正义正文也。坏却圆宗。成我曲见。不即改
悔。殃祸非遥也。知之知之。龙女欲彰开权妙相。故云。
法身具三十二相。此一一相。全理显现。法身遍故。三
十二相。相相周遍。法具万德。相亦须具此之妙身。不
名尊特。更指何身为尊特耶。释迦既入多宝塔内。验
非现起。巍巍堂堂。方名尊特。祇就中道感应。于丈六
身。便为相海。此就开权即劣显胜。而明尊特。故须了
知。坐华台身。顿部尊特。未开权故。犹兼缘修。若老比
丘。开为秘妙。妙外无粗。为尊特者。永袪智障也。教部
兼独。全不挂心。身相施开。安能得了。谬判尊特。以为
生身。破坏本宗。蔽塞妙解。此开显妙。乃是吾祖教观
宏宗。此义若明。一代身说。如指诸掌。故兹一谤。吾先
解之。
妙宗曰。一家所立。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
剋就真中感应而辨。如通教明合身之义。见但空
者。唯睹丈六。见不空者。乃睹尊特。生身本被藏通
更谤云。龙女赞佛。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是法身。
具于生身三十二相。何曾指此。便为尊特。此与自语
顿尔乖违。汝于三身寿量解中云。应从法起。名有本
之应。非是生身。须名法身。今法身具相。因何却言自
是生身。此乃法身自遍。相好自局。身相相乖。非不二
义。如不二门云。尘身与法身量同。尘国与寂光无异。
是则一一尘刹一切刹。一一尘身一切身。此乃法华
绝妙。感应正义正文也。坏却圆宗。成我曲见。不即改
悔。殃祸非遥也。知之知之。龙女欲彰开权妙相。故云。
法身具三十二相。此一一相。全理显现。法身遍故。三
十二相。相相周遍。法具万德。相亦须具此之妙身。不
名尊特。更指何身为尊特耶。释迦既入多宝塔内。验
非现起。巍巍堂堂。方名尊特。祇就中道感应。于丈六
身。便为相海。此就开权即劣显胜。而明尊特。故须了
知。坐华台身。顿部尊特。未开权故。犹兼缘修。若老比
丘。开为秘妙。妙外无粗。为尊特者。永袪智障也。教部
兼独。全不挂心。身相施开。安能得了。谬判尊特。以为
生身。破坏本宗。蔽塞妙解。此开显妙。乃是吾祖教观
宏宗。此义若明。一代身说。如指诸掌。故兹一谤。吾先
解之。
妙宗曰。一家所立。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
剋就真中感应而辨。如通教明合身之义。见但空
者。唯睹丈六。见不空者。乃睹尊特。生身本被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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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机。尊特身应别圆之众。
谤者云。三身寿量解中。尝立生身。正为藏通小机
所现。尊特正为别圆大机所现。此则巳就真中感
应而辨等。
解曰。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机。尊特身被别圆之机。此
际宁知真中感应。若其巳知。闻吾说时。何故谓吾自
作此说。不合教文。若知圆机禀于圆教。是中道感应。
何故谤。今观所显佛。定是生身。经云。诸佛是法界身。
入一切众生心想中。如白日升天影现百川。法界身
入。非中道应耶。众生心净。非中道感耶。中道感应。经
疏说之。明如千日。因何抑作真谛感应耶。此是经文。
先示观体。俾令行者以此妙观感佛妙应。故八万相。
显尊特义。成生身之谤。不攻自坏。妙宗特就通教合
身分二应者。盖由此处。权实二理交际。空中二观分
岐。事业二识兴废。生身尊特明白。可袪错解。可显本
宗。若执地住。方依业识方见尊特。则使三根案位接
入似位者。全无睹见尊特之分。若其然者。此教则无
合身之义也。然中道感应。言之则易。解之则难。今试
略陈。俾明圆意。所言中者。不偏为义。绝待为功。若丈
六身外。有尊特者。炽然待对。中义不成。众生亦尔。能
感念外。更对一法。非中道机。应外尚无于感二应。岂
自分张。若善中名。必不执异。荆溪广说。敢不依凭。故
十不二门。染净不二。至受润不二。皆为中道妙感应。
立依正门云。一一尘刹一切刹。一一尘身一切身。广
谤者云。三身寿量解中。尝立生身。正为藏通小机
所现。尊特正为别圆大机所现。此则巳就真中感
应而辨等。
解曰。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机。尊特身被别圆之机。此
际宁知真中感应。若其巳知。闻吾说时。何故谓吾自
作此说。不合教文。若知圆机禀于圆教。是中道感应。
何故谤。今观所显佛。定是生身。经云。诸佛是法界身。
入一切众生心想中。如白日升天影现百川。法界身
入。非中道应耶。众生心净。非中道感耶。中道感应。经
疏说之。明如千日。因何抑作真谛感应耶。此是经文。
先示观体。俾令行者以此妙观感佛妙应。故八万相。
显尊特义。成生身之谤。不攻自坏。妙宗特就通教合
身分二应者。盖由此处。权实二理交际。空中二观分
岐。事业二识兴废。生身尊特明白。可袪错解。可显本
宗。若执地住。方依业识方见尊特。则使三根案位接
入似位者。全无睹见尊特之分。若其然者。此教则无
合身之义也。然中道感应。言之则易。解之则难。今试
略陈。俾明圆意。所言中者。不偏为义。绝待为功。若丈
六身外。有尊特者。炽然待对。中义不成。众生亦尔。能
感念外。更对一法。非中道机。应外尚无于感二应。岂
自分张。若善中名。必不执异。荆溪广说。敢不依凭。故
十不二门。染净不二。至受润不二。皆为中道妙感应。
立依正门云。一一尘刹一切刹。一一尘身一切身。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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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胜劣难思议。净秽方所无穷尽。若非三千空假中。
安能成兹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
收。至自他门云。众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诸佛由三
千果满故能应。应遍机遍。忻赴不差。又受润门云。物
机应契。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作法界。四微体同。权
实益等。若法华感应圆中。约时以开显故。无机不达。
乳及二酥。三教不知。圆人独晓。其中道感应。相貌略
尔。安可谤云。法华佛身。定是劣应。今经顿观。所显佛
相。定为生身。况自立云。尊特身。应别圆之机。智者判
教。既属圆顿。正合得见尊特身佛。纵有补处生灭之
事。宛与华严应物不别。何得忽有天殊之谤。此受生
身之毁。彼荷尊特之称。况又自立云。大乘生身。义同
法身。小乘法身。义同生身。今经顿教。是小乘耶。若是
大乘。合即法身。若即法身。不即尊特。与而论之。幻有
即空。夺而为语。外道断见。
谤者云。观无量寿经。明彼佛相好光明各有八万
四千。若华严如来相海品。及随好光明品。毗卢遮
那具足十莲华藏世界海。微尘数相好。二经所说
优降天殊。故知弥陀生身。八万相好之外。更有尊
特微尘相好。今且据生身。判为有量。虽具山斤海
滴之寿。然亦示同分段生灭故也(此文出谤者三身寿量解)。
解曰。学天台宗。不凭教观。但以相好数少。定属生身。
相好数多。定为尊特。此言落漠。全无意味。藏尘相名。
见于华严如来十身相海品。今问华严诸十身中。为
安能成兹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
收。至自他门云。众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诸佛由三
千果满故能应。应遍机遍。忻赴不差。又受润门云。物
机应契。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作法界。四微体同。权
实益等。若法华感应圆中。约时以开显故。无机不达。
乳及二酥。三教不知。圆人独晓。其中道感应。相貌略
尔。安可谤云。法华佛身。定是劣应。今经顿观。所显佛
相。定为生身。况自立云。尊特身。应别圆之机。智者判
教。既属圆顿。正合得见尊特身佛。纵有补处生灭之
事。宛与华严应物不别。何得忽有天殊之谤。此受生
身之毁。彼荷尊特之称。况又自立云。大乘生身。义同
法身。小乘法身。义同生身。今经顿教。是小乘耶。若是
大乘。合即法身。若即法身。不即尊特。与而论之。幻有
即空。夺而为语。外道断见。
谤者云。观无量寿经。明彼佛相好光明各有八万
四千。若华严如来相海品。及随好光明品。毗卢遮
那具足十莲华藏世界海。微尘数相好。二经所说
优降天殊。故知弥陀生身。八万相好之外。更有尊
特微尘相好。今且据生身。判为有量。虽具山斤海
滴之寿。然亦示同分段生灭故也(此文出谤者三身寿量解)。
解曰。学天台宗。不凭教观。但以相好数少。定属生身。
相好数多。定为尊特。此言落漠。全无意味。藏尘相名。
见于华严如来十身相海品。今问华严诸十身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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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等十身相耶。然称相海。更无不是尊特义也。言
观无量寿佛。八万相好。定是生身。全无所准。违文违
义故也。违文者。一违本经。云无量寿佛。身量无边。非
是凡夫心力所及。以其无边。是报身量故。起信论云。
随所示现。即无有边故。二违引證文。疏引智论。證身
量无边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三昧。故说般若波罗
蜜经。今说般若。现尊特身相。光明色像。遍至十方。以
此为观也。以奇特身。證今见佛。是尊特相。增念佛观。
證于相似及分真位。诸菩萨修念佛三昧。违此现文。
立为生身。三违疏文。经说身量。八万相好。此于同居。
现实报相。故兹身相。亦报亦应。疏乃特云。观真法身。
令知报应二修即性显。今报佛异别缘修。斯是钝圆
妙尊特相。固违此疏。云是生身。四违十疑论文。彼云
缘弥陀佛。若法身。若报身等。金色光明。八万四千相。
一一相中。八万四千好。一一好放八万四千光明。常
照法界。摄取念佛众生(彼文)。既举法报。即云相好光照
法界。此乃一念。顿照三身。三一圆融。与今释题。文义
符契。疏观色相。名为法身。方见今家明尊特身。诸文
一揆。次违义者。盖全不依报应二身之所以也。所以
者何。乃真如妙用。依二识现。故起信论云。用有二种。
一者依于事识。谓诸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以不知转识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二
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
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
观无量寿佛。八万相好。定是生身。全无所准。违文违
义故也。违文者。一违本经。云无量寿佛。身量无边。非
是凡夫心力所及。以其无边。是报身量故。起信论云。
随所示现。即无有边故。二违引證文。疏引智论。證身
量无边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三昧。故说般若波罗
蜜经。今说般若。现尊特身相。光明色像。遍至十方。以
此为观也。以奇特身。證今见佛。是尊特相。增念佛观。
證于相似及分真位。诸菩萨修念佛三昧。违此现文。
立为生身。三违疏文。经说身量。八万相好。此于同居。
现实报相。故兹身相。亦报亦应。疏乃特云。观真法身。
令知报应二修即性显。今报佛异别缘修。斯是钝圆
妙尊特相。固违此疏。云是生身。四违十疑论文。彼云
缘弥陀佛。若法身。若报身等。金色光明。八万四千相。
一一相中。八万四千好。一一好放八万四千光明。常
照法界。摄取念佛众生(彼文)。既举法报。即云相好光照
法界。此乃一念。顿照三身。三一圆融。与今释题。文义
符契。疏观色相。名为法身。方见今家明尊特身。诸文
一揆。次违义者。盖全不依报应二身之所以也。所以
者何。乃真如妙用。依二识现。故起信论云。用有二种。
一者依于事识。谓诸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以不知转识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二
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
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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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量好。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
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如
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
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名报身。又云。唯依心现。不离
真如(彼文)。此二所以明其要者。在于唯心及外来也。斯
乃精切分于报应二种由致。今经数示心现佛相。经
云。佛法界身。入一切众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
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等。又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经既显示唯心现佛。永异
事识从外而来。佛既唯心。心性遍故。佛色无边。离分
齐相。佛示行者唯心观法。俾令得见尊特妙身。何因
缘故。抑八万相海。定是生身。疏释佛法界身入心想
中。而有二义。初云。报佛法性身入者。应入感心也。佛
本是无。心净故有也。次云。法界是佛身。无所不遍。法
界为体。入者。理入观心也。且报佛法性及佛法界。体
无所不遍。乃百界三千。即空假中。如此妙体。入念佛
三昧。随所示现。或三十二相。或八万四千相。宁有一
相。不具三千。即空假中耶。此相若非尊崇特胜。更指
何相为尊特耶。违背此义。云此佛相定是生身。抑于
本经纯圆之相。扬于他部兼别之身。以足为头。起天
殊谤。修心妙观。显圆实相。宗体功立。却见通教分段
生身。颠倒之谈。不可闻见。
谤者云。夫欲释义。先须正名。名若不正。义则邪倒。
且言丈六尊特者。丈六非小耶。尊特非大耶。若谓
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如
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
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名报身。又云。唯依心现。不离
真如(彼文)。此二所以明其要者。在于唯心及外来也。斯
乃精切分于报应二种由致。今经数示心现佛相。经
云。佛法界身。入一切众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
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等。又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经既显示唯心现佛。永异
事识从外而来。佛既唯心。心性遍故。佛色无边。离分
齐相。佛示行者唯心观法。俾令得见尊特妙身。何因
缘故。抑八万相海。定是生身。疏释佛法界身入心想
中。而有二义。初云。报佛法性身入者。应入感心也。佛
本是无。心净故有也。次云。法界是佛身。无所不遍。法
界为体。入者。理入观心也。且报佛法性及佛法界。体
无所不遍。乃百界三千。即空假中。如此妙体。入念佛
三昧。随所示现。或三十二相。或八万四千相。宁有一
相。不具三千。即空假中耶。此相若非尊崇特胜。更指
何相为尊特耶。违背此义。云此佛相定是生身。抑于
本经纯圆之相。扬于他部兼别之身。以足为头。起天
殊谤。修心妙观。显圆实相。宗体功立。却见通教分段
生身。颠倒之谈。不可闻见。
谤者云。夫欲释义。先须正名。名若不正。义则邪倒。
且言丈六尊特者。丈六非小耶。尊特非大耶。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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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未审尊特为从理立。为从事立。若从事立。岂
非尊崇特胜之相乎。其文虽繁。其意乃执。理定是
一。身定有异。乃至云。若不现大。便为尊特。是则别
圆之人。见猿猴鹿马。无非他受用报。以皆是中道
感应故也。
解曰。正名释义。理乃合然。而其名言须四依所立也。
法华文句。三十二相。皆是相海。摩诃止观。佛三品相。
皆称为海。岂可不凭圆实之教。以正相海之名。而释
尊崇特胜之义。何得谤于法华。及以今经圆妙之相
定是分段劣应生身。如此邪倒。推与谁耶。若中道感
应。名尊特者。名多在佛。或有现起高大之身。示尊特
相。或祇以常身。示无边际。为尊特相。若现起九界差
别之形。未必显立尊特之号。虽不立名。非无其义。如
华严明十身舍那。其业报身。岂不收于猿猴鹿马耶。
既称舍那即净满义。既净且满。宁非尊特。此乃起信
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
不毁不失。皆由诸波罗蜜无漏行熏之所成就。故名
为报。既名为报。岂非尊特之义耶。
妙宗料简云。四教佛身。相起之本。乃是权实二理。
空中二观。事业二识。就此分之。则生身尊特。如指
诸掌。
谤者云。相起之本。理实如然。本起之相。安得混滥。
今论佛身。正据应相。何得背相。自谈其理。今谓若
论佛本。则相疏理亲也。若论佛应。则理疏相亲也。
非尊崇特胜之相乎。其文虽繁。其意乃执。理定是
一。身定有异。乃至云。若不现大。便为尊特。是则别
圆之人。见猿猴鹿马。无非他受用报。以皆是中道
感应故也。
解曰。正名释义。理乃合然。而其名言须四依所立也。
法华文句。三十二相。皆是相海。摩诃止观。佛三品相。
皆称为海。岂可不凭圆实之教。以正相海之名。而释
尊崇特胜之义。何得谤于法华。及以今经圆妙之相
定是分段劣应生身。如此邪倒。推与谁耶。若中道感
应。名尊特者。名多在佛。或有现起高大之身。示尊特
相。或祇以常身。示无边际。为尊特相。若现起九界差
别之形。未必显立尊特之号。虽不立名。非无其义。如
华严明十身舍那。其业报身。岂不收于猿猴鹿马耶。
既称舍那即净满义。既净且满。宁非尊特。此乃起信
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
不毁不失。皆由诸波罗蜜无漏行熏之所成就。故名
为报。既名为报。岂非尊特之义耶。
妙宗料简云。四教佛身。相起之本。乃是权实二理。
空中二观。事业二识。就此分之。则生身尊特。如指
诸掌。
谤者云。相起之本。理实如然。本起之相。安得混滥。
今论佛身。正据应相。何得背相。自谈其理。今谓若
论佛本。则相疏理亲也。若论佛应。则理疏相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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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宗所立。义乃相返。原乎法身无相。相必属应。应
有权实。相有优降。应染净同居。正用生身。应方便
实报。正用尊特。圆人了知。祇一法体。起二应用。用
即体故。一相叵得。体即用故。诸相宛然。
解曰。此盖不依本宗谈理。致令佛相与理天殊。何者。
今明圆理。合具三千。若理若果。若体若用。未始暂亏。
三千之法。若为凡夫及藏通机。示现佛相。从外而来。
定有分齐。故说为应。若为别机。示现佛相。虽从心现。
依真而起。须假缘修。未全称性。但得名报。唯圆顿教。
示现佛身。相相即性。诸法实相。佛既究尽。全体起用。
彼彼互融。故华严佛相。尚兼别修。唯识果成。全是教
道。故妙乐云。来至今经。方知指昔。唯佛究尽。斯言有
在。故知究尽百界千如。方是一成一切成。相圆论成
佛妙极。于斯诸部之中。广谈多相。及示大身。并乃名
为行头取与。法华究尽诸法实相。方得名为算数孔
目。故别圆二佛。虽俱尊特。别须缘修。故名为报。圆即
性故。从法立称。故一身一切身。一土一切土。理具此
相。想成相起。当于二教而辨亲疏。别即相亲理疏。圆
即理亲相疏。谤圆佛相。于理疏者。过莫大焉。故使今
经。八万相海。虽是尊特。而名法身。虽未开显。教巳属
顿。圆人在昔。四皆秘妙故也。相既即理。岂可定分大
小多少。若法华身相。定少小者。何名尊特。
谤者云。妙宗尚说蛣𧏙名相。至于究竟。何缘定改
生身名相。须是尊特名相耶。常无常二用。二鸟双
有权实。相有优降。应染净同居。正用生身。应方便
实报。正用尊特。圆人了知。祇一法体。起二应用。用
即体故。一相叵得。体即用故。诸相宛然。
解曰。此盖不依本宗谈理。致令佛相与理天殊。何者。
今明圆理。合具三千。若理若果。若体若用。未始暂亏。
三千之法。若为凡夫及藏通机。示现佛相。从外而来。
定有分齐。故说为应。若为别机。示现佛相。虽从心现。
依真而起。须假缘修。未全称性。但得名报。唯圆顿教。
示现佛身。相相即性。诸法实相。佛既究尽。全体起用。
彼彼互融。故华严佛相。尚兼别修。唯识果成。全是教
道。故妙乐云。来至今经。方知指昔。唯佛究尽。斯言有
在。故知究尽百界千如。方是一成一切成。相圆论成
佛妙极。于斯诸部之中。广谈多相。及示大身。并乃名
为行头取与。法华究尽诸法实相。方得名为算数孔
目。故别圆二佛。虽俱尊特。别须缘修。故名为报。圆即
性故。从法立称。故一身一切身。一土一切土。理具此
相。想成相起。当于二教而辨亲疏。别即相亲理疏。圆
即理亲相疏。谤圆佛相。于理疏者。过莫大焉。故使今
经。八万相海。虽是尊特。而名法身。虽未开显。教巳属
顿。圆人在昔。四皆秘妙故也。相既即理。岂可定分大
小多少。若法华身相。定少小者。何名尊特。
谤者云。妙宗尚说蛣𧏙名相。至于究竟。何缘定改
生身名相。须是尊特名相耶。常无常二用。二鸟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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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如何分别耶。
解曰。解一千从。迷一万惑。今当略说。庶别方隅。蛣𧏙
名相。至究竟者。此明理性具十界也。既皆性具。性必
常住。十皆法界。法界无外。界界遍收。法法高广。博地
但理。名字初闻。五品观成。六根似发。四十一位。分真
体用。不二妙觉。等性究竟。法应圆融。故蛣𧏙等。若假
若实。与佛假实。一一无非常乐我净。即无上众生。无
上五阴。既皆四德。复称无上。岂一人一法。非尊特耶。
故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名义彰灼。学者自迷。故将蛣
𧏙。圆融名实。欲成尊特。与生身永异。验是迷名。全不
知义。又蛣𧏙六位。则约竖论。即佛之二身。为实施权。
开权显实。则约横论。即若九权一实。亦是横论不二。
若先施后会。亦是竖论不二。横竖虽殊。俱即俱不二。
故荆溪师。以十不二。显十法义。既迷此旨。全未入门。
若入此门。则常无常二用可识。故涅槃疏云。今言双
游者。生死俱常无常。涅槃亦尔。在下在高。双游并息。
即事而理。即理而事。二谛即中。中即二谛。非二中而
二中。是则双游义成。雌雄亦成。事理双游。其义既成。
名字观行。乃至究竟。双游皆成。横竖具足。无有缺(彼文)。
事理中边。非三而三。此之三番。收二用尽。若身若土。
若人若法。一一无不具足二用。二用不二。互遍互收。
第五时中。开显不二。诸味圆人。四皆不二。故大经云。
虽修一切契经诸定。乃至未闻大涅槃时。咸言。一切
悉是无常。闻是经巳。虽有烦恼。如无烦恼。即能利益
解曰。解一千从。迷一万惑。今当略说。庶别方隅。蛣𧏙
名相。至究竟者。此明理性具十界也。既皆性具。性必
常住。十皆法界。法界无外。界界遍收。法法高广。博地
但理。名字初闻。五品观成。六根似发。四十一位。分真
体用。不二妙觉。等性究竟。法应圆融。故蛣𧏙等。若假
若实。与佛假实。一一无非常乐我净。即无上众生。无
上五阴。既皆四德。复称无上。岂一人一法。非尊特耶。
故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名义彰灼。学者自迷。故将蛣
𧏙。圆融名实。欲成尊特。与生身永异。验是迷名。全不
知义。又蛣𧏙六位。则约竖论。即佛之二身。为实施权。
开权显实。则约横论。即若九权一实。亦是横论不二。
若先施后会。亦是竖论不二。横竖虽殊。俱即俱不二。
故荆溪师。以十不二。显十法义。既迷此旨。全未入门。
若入此门。则常无常二用可识。故涅槃疏云。今言双
游者。生死俱常无常。涅槃亦尔。在下在高。双游并息。
即事而理。即理而事。二谛即中。中即二谛。非二中而
二中。是则双游义成。雌雄亦成。事理双游。其义既成。
名字观行。乃至究竟。双游皆成。横竖具足。无有缺(彼文)。
事理中边。非三而三。此之三番。收二用尽。若身若土。
若人若法。一一无不具足二用。二用不二。互遍互收。
第五时中。开显不二。诸味圆人。四皆不二。故大经云。
虽修一切契经诸定。乃至未闻大涅槃时。咸言。一切
悉是无常。闻是经巳。虽有烦恼。如无烦恼。即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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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人天。何以故。晓了已身有佛性故。是名为常。又
品末云。随有众生。应受化处。如来于中。示现受生。虽
现受生。而实无生。是故如来。名常住法。如迦邻提鸳
鸯鸟等。学者应知。但得无常。则失常用。得常用者。二
用双融。若也不依时教明之。但逐现起。身相辨者。则
圆妙二用。义永沈矣。
谤者云。起信论中。业识见佛。若据今家所判。正是
圆教初住巳上也。何者以于真如少分而见故。下
文明此菩萨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是则业识所
见。正须华藏尘数之相。实报无障碍土之身。岂有
丈六四八之相。况论文明示报身相云。身有无量。
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若谓小身不用现大
便是报身者。莫不公背马鸣之说乎。又复论中。虽
以凡夫二乘对诸菩萨。分于二识。必须别圆。地住
之前。亦属事识。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
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之相等。
解曰。起信乃是通申之论。首题大乘。合具衍中三教
断證也。故净名玄云。摄论佛性。唯识等论。通申大乘
三教。若其然者。起信不可独明圆教也。若论云信成
就发心。即初发心住也。既云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
此同华严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是故荆溪判。在圆教
分真之位。若论云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
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心。故名相似觉。既
云相似。岂是分真。自有登地。名随分觉。故此三贤十
品末云。随有众生。应受化处。如来于中。示现受生。虽
现受生。而实无生。是故如来。名常住法。如迦邻提鸳
鸯鸟等。学者应知。但得无常。则失常用。得常用者。二
用双融。若也不依时教明之。但逐现起。身相辨者。则
圆妙二用。义永沈矣。
谤者云。起信论中。业识见佛。若据今家所判。正是
圆教初住巳上也。何者以于真如少分而见故。下
文明此菩萨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是则业识所
见。正须华藏尘数之相。实报无障碍土之身。岂有
丈六四八之相。况论文明示报身相云。身有无量。
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若谓小身不用现大
便是报身者。莫不公背马鸣之说乎。又复论中。虽
以凡夫二乘对诸菩萨。分于二识。必须别圆。地住
之前。亦属事识。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
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之相等。
解曰。起信乃是通申之论。首题大乘。合具衍中三教
断證也。故净名玄云。摄论佛性。唯识等论。通申大乘
三教。若其然者。起信不可独明圆教也。若论云信成
就发心。即初发心住也。既云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
此同华严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是故荆溪判。在圆教
分真之位。若论云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
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心。故名相似觉。既
云相似。岂是分真。自有登地。名随分觉。故此三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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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真似明文。不可一槩。作圆位判也。论明业识云。谓
初发意菩萨。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论文明说。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
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乃
云。深信真如。则能少分见于报身。是故即云。知彼色
相等也。安将深信。而为分證。而没深信之言。自云以
于真如少分而见。意欲同下。少分见于法身。须知报
身是其胜应。于真如深信。便能少见。不可同下。少分
见于法身。故隐深信云。于真如少分而见。莫欺心乎。
若言业识须见藏尘实报相者。此乃公违论文所立。
二种报义。以论初说。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
无量好。次说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
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此之二义。总结为报。那云业
识但见藏尘实报相耶。若论不说二种报义。则不能
申法华金光萨遮等经三十二相尊特身也。则不名
通申之论。应知马鸣与智者师。示施开义。其意冥契。
何者论明应身。以凡小心。不知转识。现起佛相。见从
外来。取色分齐。说名应身。至明报身。乃云。随所示现。
即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说名为报。岂非应约施权。示著垢衣。表化他权实。故
从外来。取色分齐。报约开权。即指化他。是同体权实。
璎珞长者。故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齐相。常住不
毁。故施开之义。宛合真如之用罄矣。是谁公违马鸣
之说。又云。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以立。地住之前。
初发意菩萨。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论文明说。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
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乃
云。深信真如。则能少分见于报身。是故即云。知彼色
相等也。安将深信。而为分證。而没深信之言。自云以
于真如少分而见。意欲同下。少分见于法身。须知报
身是其胜应。于真如深信。便能少见。不可同下。少分
见于法身。故隐深信云。于真如少分而见。莫欺心乎。
若言业识须见藏尘实报相者。此乃公违论文所立。
二种报义。以论初说。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
无量好。次说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
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此之二义。总结为报。那云业
识但见藏尘实报相耶。若论不说二种报义。则不能
申法华金光萨遮等经三十二相尊特身也。则不名
通申之论。应知马鸣与智者师。示施开义。其意冥契。
何者论明应身。以凡小心。不知转识。现起佛相。见从
外来。取色分齐。说名应身。至明报身。乃云。随所示现。
即无有边。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说名为报。岂非应约施权。示著垢衣。表化他权实。故
从外来。取色分齐。报约开权。即指化他。是同体权实。
璎珞长者。故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齐相。常住不
毁。故施开之义。宛合真如之用罄矣。是谁公违马鸣
之说。又云。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以立。地住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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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依事识。见生身者。更违论文也。以论明说分别事
识依诸凡夫计。我我所。攀缘六尘。此识乃是见思熏
起故。别初住见惑断故。事识甚微。以见惑如四十里
水。思惑如一滴水故。所以论中从初发意即依业识
见佛身相离乎分齐。若其业识。自是根本无明熏起。
论说分明。何得谤。云无明未破犹有事识。既违智者。
复背马鸣。都是妄语也。又云。如今家以七八九识。分
对四圣。盖一往耳。应知有依事识亦见报身。有依业
识亦见劣应等者。意将七八。例于事业。此全不解识
之相分。惑之存亡。何者盖第六识。通惑熏起。二乘断
毕。其七八识。出自大乘。别惑熏起。与彼第九。和合成
事。至佛方尽。二乘虽用第七。忻恶本所不知。今约大
乘故。就教道分对三人。若从实说。如土染金。是故七
八俱是业识所起势分。不可与彼事识混滥。以无明
熏与见爱熏。二种识分。通别异故。依理见佛。却谓大
小天殊。迷真起妄。乃执根枝。一混全不依教。并是任
情。若二酥小乘。巳除见爱。不熏事识。所见尊特。功由
业识。教未开故。且住草庵耳。若华严会中。圆别外凡。
顿伏五住者。能用业识别。虽知中正修空故。必未能
见也。佛力加见。加于可加。若事识炽然。中观全障。言
非分见。实无其理。若其别圆。地住前位。依业识故。合
见尊特。故辅行云。为地前菩萨。现于报身。非自受用。
况一家教文。圆别似位。见他受用。非止一处。若将二
教。真似所见。分于生身。及尊特者。必不可也。以地住
识依诸凡夫计。我我所。攀缘六尘。此识乃是见思熏
起故。别初住见惑断故。事识甚微。以见惑如四十里
水。思惑如一滴水故。所以论中从初发意即依业识
见佛身相离乎分齐。若其业识。自是根本无明熏起。
论说分明。何得谤。云无明未破犹有事识。既违智者。
复背马鸣。都是妄语也。又云。如今家以七八九识。分
对四圣。盖一往耳。应知有依事识亦见报身。有依业
识亦见劣应等者。意将七八。例于事业。此全不解识
之相分。惑之存亡。何者盖第六识。通惑熏起。二乘断
毕。其七八识。出自大乘。别惑熏起。与彼第九。和合成
事。至佛方尽。二乘虽用第七。忻恶本所不知。今约大
乘故。就教道分对三人。若从实说。如土染金。是故七
八俱是业识所起势分。不可与彼事识混滥。以无明
熏与见爱熏。二种识分。通别异故。依理见佛。却谓大
小天殊。迷真起妄。乃执根枝。一混全不依教。并是任
情。若二酥小乘。巳除见爱。不熏事识。所见尊特。功由
业识。教未开故。且住草庵耳。若华严会中。圆别外凡。
顿伏五住者。能用业识别。虽知中正修空故。必未能
见也。佛力加见。加于可加。若事识炽然。中观全障。言
非分见。实无其理。若其别圆。地住前位。依业识故。合
见尊特。故辅行云。为地前菩萨。现于报身。非自受用。
况一家教文。圆别似位。见他受用。非止一处。若将二
教。真似所见。分于生身。及尊特者。必不可也。以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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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分真论见。地住之前。相似论见。圆观行见。况自云。
华严凡夫。二酥小乘。得见尊特。但不合云依事识见
耳。本要抑挫。今经佛观。属于生身。却云凡夫小乘。得
见尊特。所立如何耶。
谤者云。龙尊所叹。非局小身。那云但列三十二相。
况经无定数。高大之相焕然。岂见名目有同三十
二相中者。便言唯叹丈六身耶。又焉知藏尘无此
相耶。
解曰。若了法华。指劣即胜。为尊特者。此谤自解。何须
再言。伹虑执情以非为是。故略对说。经既显云圆光
一寻。岂非丈六。此品虽乃不言定数。以前忏品。金鼓
教诏赞。三十二相。八十种好。能尊昔日。赞佛之后。愿
于当来。值释迦佛。夜则梦见。昼如实说。辨令二子。同
共受记。果于此世。梦见金鼓。教忏教赞。若其昔赞藏
尘相好金鼓。但教赞三十二相。此则不满先所要期。
则巳及二子。不合获记故。知过去现在。赞法不殊。又
赞品疏。于三十二相八十好身。明其四德。既具四德。
验非生身。况今大相。及诸小相。与法界次第。三十二
相。八十种好。名义宛同。望彼华严九十七种。全不相
类。何须曲拗作彼经相。乖心乖理。得报非遥。经偈赞
词。曾无一句言。身高大何缘。但取光所照处。便为佛
身高大之量。乃云。圆光一寻。能照无量。犹如聚集。百
千日月。又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又云。佛
光巍巍。明𦦨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且三言无量
华严凡夫。二酥小乘。得见尊特。但不合云依事识见
耳。本要抑挫。今经佛观。属于生身。却云凡夫小乘。得
见尊特。所立如何耶。
谤者云。龙尊所叹。非局小身。那云但列三十二相。
况经无定数。高大之相焕然。岂见名目有同三十
二相中者。便言唯叹丈六身耶。又焉知藏尘无此
相耶。
解曰。若了法华。指劣即胜。为尊特者。此谤自解。何须
再言。伹虑执情以非为是。故略对说。经既显云圆光
一寻。岂非丈六。此品虽乃不言定数。以前忏品。金鼓
教诏赞。三十二相。八十种好。能尊昔日。赞佛之后。愿
于当来。值释迦佛。夜则梦见。昼如实说。辨令二子。同
共受记。果于此世。梦见金鼓。教忏教赞。若其昔赞藏
尘相好金鼓。但教赞三十二相。此则不满先所要期。
则巳及二子。不合获记故。知过去现在。赞法不殊。又
赞品疏。于三十二相八十好身。明其四德。既具四德。
验非生身。况今大相。及诸小相。与法界次第。三十二
相。八十种好。名义宛同。望彼华严九十七种。全不相
类。何须曲拗作彼经相。乖心乖理。得报非遥。经偈赞
词。曾无一句言。身高大何缘。但取光所照处。便为佛
身高大之量。乃云。圆光一寻。能照无量。犹如聚集。百
千日月。又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又云。佛
光巍巍。明𦦨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且三言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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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句巍巍。尽是说光。拗为身量。此义成否。其犹日轮
照四天下。岂令日体广一世界而云。安得专以一寻
之文而害无量之义。经既不云身相无量。何曾害耶。
乃自建立。正赞尊特。兼摄生法义云。巍巍即尊特身
也。一寻即生身也。诸佛清净。微妙寂灭。即法性身也。
三身一体。而不相滥。岂可一体混沌不分耶。如此配
释。乖文乖义。不可胜言。乖文者。以光为身也。乖义者。
二身相叠也。圆光一寻。乃以丈六。而为生身。其光巍
巍。复是尊特。此乃生身。上有尊特。亦是生身。放起尊
特。宛同戏剧。复取总赞。微妙寂灭。足成三身。备见欠
阙。假借而成。若依本宗。祇就一身。说三身相。不合不
散。妙宗巳示。今更略言。夫圆教三身。体是秘藏。三不
离一。举一即三。龙尊赞词。能巧示此。乃于别赞相好
之前。总事总理。总赞三身。及一切三法等。巳彰一佛
即一切佛。多之与一不可思议。良由诸佛未始暂离
秘密之藏。一佛秘藏不少。诸佛秘藏不多。一相多相。
亦复如是。秘密藏者。是法界海。摄无不遍。彼彼互融。
既全法界。作三十二。故一一相。无不称海。若丈六外。
有法不摄。何能受于相海之名。若能深信吾祖之言。
依今疏文。以诸相海。解三十二相者。尊特之义自成。
即三之义妙达。不须别指藏尘之相。方为尊特。亦不
须向生身之上放出尊特。即一论三者。祇圆光一寻。
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曰生身。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从通入别机。示无分齐。名
照四天下。岂令日体广一世界而云。安得专以一寻
之文而害无量之义。经既不云身相无量。何曾害耶。
乃自建立。正赞尊特。兼摄生法义云。巍巍即尊特身
也。一寻即生身也。诸佛清净。微妙寂灭。即法性身也。
三身一体。而不相滥。岂可一体混沌不分耶。如此配
释。乖文乖义。不可胜言。乖文者。以光为身也。乖义者。
二身相叠也。圆光一寻。乃以丈六。而为生身。其光巍
巍。复是尊特。此乃生身。上有尊特。亦是生身。放起尊
特。宛同戏剧。复取总赞。微妙寂灭。足成三身。备见欠
阙。假借而成。若依本宗。祇就一身。说三身相。不合不
散。妙宗巳示。今更略言。夫圆教三身。体是秘藏。三不
离一。举一即三。龙尊赞词。能巧示此。乃于别赞相好
之前。总事总理。总赞三身。及一切三法等。巳彰一佛
即一切佛。多之与一不可思议。良由诸佛未始暂离
秘密之藏。一佛秘藏不少。诸佛秘藏不多。一相多相。
亦复如是。秘密藏者。是法界海。摄无不遍。彼彼互融。
既全法界。作三十二。故一一相。无不称海。若丈六外。
有法不摄。何能受于相海之名。若能深信吾祖之言。
依今疏文。以诸相海。解三十二相者。尊特之义自成。
即三之义妙达。不须别指藏尘之相。方为尊特。亦不
须向生身之上放出尊特。即一论三者。祇圆光一寻。
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曰生身。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从通入别机。示无分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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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尊特。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圆教机。示一一相。
即是本性。所具法门。名为法身。由三种机。感于如来。
即于一身。示三种相。三相深浅。见前前者。不见后后。
见后后者。必见前前。金龙尊王。既见法身。不阙前二。
不唯俱见。兼乃互融了乎。三身皆秘妙故。自虽皆妙。
随物仍差。差处常融。融处常别。相体既尔。相业亦然。
良以圆人于一念中修三相业。结三种缘。他机见异。
自行常融。今于融三。正赞尊特。尊特是报。上冥法性。
丁应机缘。举要为言。云赞尊特疏云。尊特巍巍堂堂
不同常身者。既于丈六。示无分齐。何相不备。何处不
周。不同凡小常所睹见。有分齐身。故曰巍巍。实殊常
相。故疏解此相。与彼法华三十二相。一一皆称不思
议海。是故得名尊特之相。圆既无别相。岂有殊不正
海名。岂明相体正名。释义功莫大焉。
谤者云。所议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者。其有旨哉。夫
理无所存。遍在于事。事必即理生。岂非法但。理体
无相。事用有相。相不可混。安以生身。滥为尊特。且
如权即实故。三千空中。差而无差也。实即权故。三
千宛尔。无差而差也。是知权用之相。毫氂不谬。在
理或当。幸愿从之。
解曰。若识理事。及以权实。终不分张。生身尊特。以不
识故。触途成。谤云。三千宛尔。毫氂不谬。意成生身与
彼尊特两不相关也。而全不思即实之权。三千宛尔。
此乃妙假。此假由于一界具十。十乃成百。是则佛界。
即是本性。所具法门。名为法身。由三种机。感于如来。
即于一身。示三种相。三相深浅。见前前者。不见后后。
见后后者。必见前前。金龙尊王。既见法身。不阙前二。
不唯俱见。兼乃互融了乎。三身皆秘妙故。自虽皆妙。
随物仍差。差处常融。融处常别。相体既尔。相业亦然。
良以圆人于一念中修三相业。结三种缘。他机见异。
自行常融。今于融三。正赞尊特。尊特是报。上冥法性。
丁应机缘。举要为言。云赞尊特疏云。尊特巍巍堂堂
不同常身者。既于丈六。示无分齐。何相不备。何处不
周。不同凡小常所睹见。有分齐身。故曰巍巍。实殊常
相。故疏解此相。与彼法华三十二相。一一皆称不思
议海。是故得名尊特之相。圆既无别相。岂有殊不正
海名。岂明相体正名。释义功莫大焉。
谤者云。所议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者。其有旨哉。夫
理无所存。遍在于事。事必即理生。岂非法但。理体
无相。事用有相。相不可混。安以生身。滥为尊特。且
如权即实故。三千空中。差而无差也。实即权故。三
千宛尔。无差而差也。是知权用之相。毫氂不谬。在
理或当。幸愿从之。
解曰。若识理事。及以权实。终不分张。生身尊特。以不
识故。触途成。谤云。三千宛尔。毫氂不谬。意成生身与
彼尊特两不相关也。而全不思即实之权。三千宛尔。
此乃妙假。此假由于一界具十。十乃成百。是则佛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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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摄九界。馀九亦然。若丈六身。不摄尊特。当界二身。
自如胡越。何能融摄馀九界耶。若不融摄。则无三千。
是则百界。三千世间。一念一尘。无不遍摄。凡夫报质。
一色尚然。果佛应身。岂容分隔。故云。应遍机遍。忻赴
不差。同常寂光。无非法界。此乃法华及前圆人感应
之相。故法华中。及金光萨遮。三十二相。今经八万四
千相好。智者皆云。大小相海。非不思议。融摄之相。岂
得名海。那将圆果究满之。三千成巳迷情分。隔之异
见。若明妙假。一即一切。则权实自融。与空中不隔。生
但即法不即尊特。祇是通教。幻有生身。即伹空法身
也。若即圆空。全无不即尊特之义。当寻教理。以却迷
情。故涅槃经。二鸟双游。汝亦信是二身之义。彼云。佛
告迦叶。皆有因缘。随有众生应受化处。如来于中。示
现受生。虽现受生。而实无生。是故如来。名常住法。如
迦邻鸳鸯鸟等。经意祇以生即无生无生即生。而为
二鸟不相离义。今就同居。现生为生身。无生为法身。
是则生身。即法身者。便为尊特。此品全无大身。多相
为尊特。文部内但指应即法。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以
为双游难思二用。故请观音疏。但举生身及以法身。
验知即法不少。尊特不须现起。其义圆成。
谤者云。妙宗以三十二相为尊特。又以八万四千
相为尊特。又以藏尘相为尊特。又云随现大小。彼
彼无非尊特。是则他受用报。有若干差别之相也。
山家执卷者。皆疑之。前引妙经疏云。同居方便。自
自如胡越。何能融摄馀九界耶。若不融摄。则无三千。
是则百界。三千世间。一念一尘。无不遍摄。凡夫报质。
一色尚然。果佛应身。岂容分隔。故云。应遍机遍。忻赴
不差。同常寂光。无非法界。此乃法华及前圆人感应
之相。故法华中。及金光萨遮。三十二相。今经八万四
千相好。智者皆云。大小相海。非不思议。融摄之相。岂
得名海。那将圆果究满之。三千成巳迷情分。隔之异
见。若明妙假。一即一切。则权实自融。与空中不隔。生
但即法不即尊特。祇是通教。幻有生身。即伹空法身
也。若即圆空。全无不即尊特之义。当寻教理。以却迷
情。故涅槃经。二鸟双游。汝亦信是二身之义。彼云。佛
告迦叶。皆有因缘。随有众生应受化处。如来于中。示
现受生。虽现受生。而实无生。是故如来。名常住法。如
迦邻鸳鸯鸟等。经意祇以生即无生无生即生。而为
二鸟不相离义。今就同居。现生为生身。无生为法身。
是则生身。即法身者。便为尊特。此品全无大身。多相
为尊特。文部内但指应即法。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以
为双游难思二用。故请观音疏。但举生身及以法身。
验知即法不少。尊特不须现起。其义圆成。
谤者云。妙宗以三十二相为尊特。又以八万四千
相为尊特。又以藏尘相为尊特。又云随现大小。彼
彼无非尊特。是则他受用报。有若干差别之相也。
山家执卷者。皆疑之。前引妙经疏云。同居方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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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乃据此义。立诸
尊特者。且净名疏。明同居净秽。则有异质。方便有
馀。则无异质。有馀之土。尚无异质。岂实报之土。而
有身量长短相好多少之异乎。所立劣身。不须现
胜。为尊特者。请以土相验身。断可知矣。
解曰。汝既不知理事不二。则非圆解。何能信此融妙
之谈。妙宗料简。巳示法界全体。现作三品相海相。本
既是法界全体所现。八万及三十二。又称相海。海必
深广故。一一相无量甚深。若所见相。不称理者。乃理
事两分。不堪论道。何名圆人。故摩诃止观。具明别圆
二种道品。是修相法。法华云。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
方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与无量寿。观云。阿弥陀
佛。八万四千相。一一相。八万四千好。萨遮华严皆云。
相为大相海。好为小相海。既云相海。岂局三十二耶。
辅行广明十莲华藏海微尘数相。以释此文。此乃吾
宗。明三品相。皆得名为法身真相。俱名相海。斥彼藏
通相。非奇特法华所明三十二相。名尊特者。以即法
身。故此经明佛法界身入心想中。是心作佛。是心是
佛。正合起信。皆依心现。不离真如。说名报身。既其三
品。皆是法身真实之相。二品尊特。何独非耶。于不异
法中。作天殊之谤。其罪若何。若实未解。但有无知之
罪。若闻知后。执非为是。欺心拒抗。必即招恶报。神明
昭著。谅难逃矣。今于净秽同居二土。明尊特相。乃常
无常二用俱现故。法华尊特。不久涅槃。大经垂终。而
尊特者。且净名疏。明同居净秽。则有异质。方便有
馀。则无异质。有馀之土。尚无异质。岂实报之土。而
有身量长短相好多少之异乎。所立劣身。不须现
胜。为尊特者。请以土相验身。断可知矣。
解曰。汝既不知理事不二。则非圆解。何能信此融妙
之谈。妙宗料简。巳示法界全体。现作三品相海相。本
既是法界全体所现。八万及三十二。又称相海。海必
深广故。一一相无量甚深。若所见相。不称理者。乃理
事两分。不堪论道。何名圆人。故摩诃止观。具明别圆
二种道品。是修相法。法华云。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
方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与无量寿。观云。阿弥陀
佛。八万四千相。一一相。八万四千好。萨遮华严皆云。
相为大相海。好为小相海。既云相海。岂局三十二耶。
辅行广明十莲华藏海微尘数相。以释此文。此乃吾
宗。明三品相。皆得名为法身真相。俱名相海。斥彼藏
通相。非奇特法华所明三十二相。名尊特者。以即法
身。故此经明佛法界身入心想中。是心作佛。是心是
佛。正合起信。皆依心现。不离真如。说名报身。既其三
品。皆是法身真实之相。二品尊特。何独非耶。于不异
法中。作天殊之谤。其罪若何。若实未解。但有无知之
罪。若闻知后。执非为是。欺心拒抗。必即招恶报。神明
昭著。谅难逃矣。今于净秽同居二土。明尊特相。乃常
无常二用俱现故。法华尊特。不久涅槃。大经垂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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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常住方彰。二鸟并息双游故。金光明四佛降室。疏
云。尊特一身一智。非谓并四佛而作一佛方名一身。
祇就机解称为一也。华严藏尘相好之佛。前灭后兴。
若不以中道感应不可思议二用明之。此等经文。触
途成碍。言执卷者。皆疑者观汝执情礭乎不拔。随顺
言疑必不疑也。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处者。若能
正其妙色妙心及果报名。其义自显。良以不可思议。
方名为妙。此妙色心。为果报者。久修业所得也。此之
果报。遍三土者。即起信中。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
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此等皆因诸波
罗蜜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故说名报(毕文)。
不遍三土。岂得名曰随其所应。非行理熏成。岂得名
为妙色妙心报非尊特耶。丈六垢衣。既称尊特。验诸
应化不少。此名十身舍那。斯之谓也。若苟定执土之
上下身之胜劣。则华严法华。皆非尊特矣。
谤者云。一家凡说尊特。莫不皆指坐华王台及色
究竟天受职之身。其实不指八万四千相好之身。
故知此身唯是安养净土胜应生身。不通馀土(云
云)。
解曰。生身尊特。要以机教。定乎是非。专指华台受职
之身。为尊特者。则令馀处但见生身。法华弊衣。永不
蒙开。而为璎珞。圆人在昔。于四身说。非成秘妙。岂独
妨于诸部。亦乃抑于华严。以专华台。为寂灭场。方是
尊特。则千百亿。不證寂理。俱是生身。汝执藏尘。为尊
云。尊特一身一智。非谓并四佛而作一佛方名一身。
祇就机解称为一也。华严藏尘相好之佛。前灭后兴。
若不以中道感应不可思议二用明之。此等经文。触
途成碍。言执卷者。皆疑者观汝执情礭乎不拔。随顺
言疑必不疑也。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处者。若能
正其妙色妙心及果报名。其义自显。良以不可思议。
方名为妙。此妙色心。为果报者。久修业所得也。此之
果报。遍三土者。即起信中。随所示现。即无有边。离分
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此等皆因诸波
罗蜜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故说名报(毕文)。
不遍三土。岂得名曰随其所应。非行理熏成。岂得名
为妙色妙心报非尊特耶。丈六垢衣。既称尊特。验诸
应化不少。此名十身舍那。斯之谓也。若苟定执土之
上下身之胜劣。则华严法华。皆非尊特矣。
谤者云。一家凡说尊特。莫不皆指坐华王台及色
究竟天受职之身。其实不指八万四千相好之身。
故知此身唯是安养净土胜应生身。不通馀土(云
云)。
解曰。生身尊特。要以机教。定乎是非。专指华台受职
之身。为尊特者。则令馀处但见生身。法华弊衣。永不
蒙开。而为璎珞。圆人在昔。于四身说。非成秘妙。岂独
妨于诸部。亦乃抑于华严。以专华台。为寂灭场。方是
尊特。则千百亿。不證寂理。俱是生身。汝执藏尘。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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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相。树下之身。有此相否。故升须弥山顶品云。尔时
如来威神力故。十方一切世界。一切四天下。阎浮提
中。悉见如来。坐于树下。各有菩萨。承佛神力。而演说
法。靡不自谓常对于佛。尔时世尊。不离一切菩提树
下。而上升须弥。向帝释殿。岂非华严是千百亿应身
所说。此身既被别圆之机。见是尊特。何须独指华台
受职身耶。如四方四佛。降信相室。疏云。若见四佛。同
尊特身。一身一智慧。即是常身。弟子众一故。若见四
佛。佛身不同。即是应化。弟子众多故。故知祇就别圆
纯菩萨众云。弟子一。藏通三乘云。弟子多。有本之应。
其身则常。故名尊特。无本之应。身是无常。则非尊特。
约机教定生身尊特。其义皆尽。定取华台及受职者。
义多乖也。以有法华三十二相是尊特故。疏云。应身
又入多宝舍利塔故。身匪巍巍。祇以法身具相圆机
见故。故净名疏。数数指为尊特相也。又若坚执佛不
现大机见尊特则成感应不相当者是义不然。如四
佛降室逗别圆机。即须并四而为一佛方令弟子见
一身智。若其然者。何故经云。尔时信相闻是四佛。宣
说如来寿命无量。深心信解。乃至云。时四如来。忽然
不现。须知机缘。于四见一巳。是佛应验。于小身解。无
分齐。非应不能。于四见一。感应既成。于劣见胜。那非
感应。其义显著。不须惑也。
谤者云。若般舟中。三十二相。盖是用弥陀应他土
之身。以为初心观境耳。
如来威神力故。十方一切世界。一切四天下。阎浮提
中。悉见如来。坐于树下。各有菩萨。承佛神力。而演说
法。靡不自谓常对于佛。尔时世尊。不离一切菩提树
下。而上升须弥。向帝释殿。岂非华严是千百亿应身
所说。此身既被别圆之机。见是尊特。何须独指华台
受职身耶。如四方四佛。降信相室。疏云。若见四佛。同
尊特身。一身一智慧。即是常身。弟子众一故。若见四
佛。佛身不同。即是应化。弟子众多故。故知祇就别圆
纯菩萨众云。弟子一。藏通三乘云。弟子多。有本之应。
其身则常。故名尊特。无本之应。身是无常。则非尊特。
约机教定生身尊特。其义皆尽。定取华台及受职者。
义多乖也。以有法华三十二相是尊特故。疏云。应身
又入多宝舍利塔故。身匪巍巍。祇以法身具相圆机
见故。故净名疏。数数指为尊特相也。又若坚执佛不
现大机见尊特则成感应不相当者是义不然。如四
佛降室逗别圆机。即须并四而为一佛方令弟子见
一身智。若其然者。何故经云。尔时信相闻是四佛。宣
说如来寿命无量。深心信解。乃至云。时四如来。忽然
不现。须知机缘。于四见一巳。是佛应验。于小身解。无
分齐。非应不能。于四见一。感应既成。于劣见胜。那非
感应。其义显著。不须惑也。
谤者云。若般舟中。三十二相。盖是用弥陀应他土
之身。以为初心观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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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曰。汝既定执。顿观所显。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八
万四千相好光明。真法身佛。是凡夫小乘常所见相。
则与般舟所说凡小常共见身。顿尔相反。妨我义故。
事须移往。他方国土。不思此说。违文背义。谤佛误人。
以彼经说阿弥陀佛有三十二。相在须摩提宝堂之
内。为比丘说经。此经明说。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当观
一丈六像在池水上。大本中说。安养国中。佛所浴池。
广四万八千里。小本莲华大如车轮。况鼓音王等经。
皆说安养依正。虽净虽胜。但与娑婆分于五浊轻重
而巳。岂比此经。专明圆顿妙观。所显法界。尊特身量
相好。迥拔非常。若以智者教观为规则。此经纯圆。华
严兼别纯杂不同。胜劣可见。为欲抑于法身尊特作
小乘所见分段生身。乃任胸情。移于般舟三十二相。
往置他土。若其般舟佛身。须移则小本大本。此经池
上丈六像。及中三品所见佛身。皆须播迁。岂独诸说
依正被移。祇十六观。除三圣身及座像外。所谈依正。
皆须移往他方国土。以皆不称佛正报故。此乃违文
背义之失也。夫标心立行。凭佛圣言。至意谛观三十
二相。在须摩提。何期此相。自居他土。则诸经行法。皆
成差舛。送想西方。境在东土。心境既讹。往生绝分。以
经不说借于他佛为观境故。又无四依指示言教。若
如今经尊特毫相。初心难想。智者明借释尊毫相大
小。现观行人。既知借劣显胜。则免心境差舛之失。此
乃谤佛误人之咎。谅非细矣。
948-2¶ 第 825a 页 X56-0825.png
谤者云。华严八相。一一相中。皆具八相。无补处之
义。所言补处者。须约诸佛。应为分段生身。前佛入
灭。次佛嗣兴。方有补处。华严之身。同一身智。犹如
虚空。必无名号。相好寿命之异也。
解曰。夫欲破立。须寻文义。那将妄语。以谤尊经。华严
首云。在摩竭提国。阿兰若法。菩提树下。初成正觉。若
非补处。岂曰初成。又升须弥山顶品云。迦叶如来。具
大悲。诸吉祥中。最无上彼佛。曾来住此殿。是故此处
最吉祥。拘那牟尼。见无碍。诸吉祥中。最无上彼佛。曾
来入此殿。是故此处最吉祥。如是十偈。赞于过去巳
灭十佛。夜摩天偈。亦赞十佛。兜率他化。亦各赞十佛。
若非前佛巳灭后佛嗣兴。岂释尊前有四十佛。至入
法界品。善财参见。弥勒菩萨。具说来生。此阎浮提界。
摩竭提国。拘吒聚落。婆罗门家。我住于此大楼阁中。
为欲成熟。兜率天中。同行天故。亦欲教化释迦如来。
所遣来者。令悉开悟。故于此命终。生兜率天。我愿满
足得菩提。时汝及文殊。俱得见我明文若此。岂得谤
云无补处义。华严辅处。其文既然。是则藏尘相好之
佛。须是分段生灭之身。与诸大乘同居之应。更无少
异。应知别圆。业识见佛。虽是应身。无不同是。一身一
智。盖自行果满。业识巳亡。与诸如来。同法界体。究竟
常住。更无彼此。又同诸佛起利他用。结缘机熟。普应
群生。九会赴机。十身示相。五时四教。当分威仪。此界
他方。一音宣演。故华严相海。今佛相海。但从表报故。
948-2¶ 第 825b 页 X56-0825.png
多少殊彼表。十界功德无尽。是故相好。以十华藏微
尘为数。今表因中尘劳清净故。佛相好以八万四千
而为其数。故摩诃止观。会三十二相。及八万藏尘。三
品相好。皆是别圆一实道品之所修发。同名相海。对
斥藏通相。非奇特不以教观甄别佛身。但将多少起
天殊。谤以少作生身。多为尊特。毁法害人。其过莫大
矣。
谤者云。若以此土四教所见之佛。准望彼佛。乃通
佛身也。以通教佛有时亦现高大之身。故大论引
密迹经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
里。辅行定为通教身也。又云。观经等亦通佛收。明
文在兹。安可异说。故知弥陀胜应。俯同释迦通相。
定非别圆舍那之像。以有数量故。非无分齐故。但
此土既秽。乘时方现。彼土极净。常身乃尔。
解曰。经疏昭彰。教观明著。公然违戾。抑圆为偏。此断
行人妙观之命。痛哉痛哉。经文显示佛法界身入心
想中。又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此乃经文。示圆观体
所显八万相好。因何却作通教佛身。又疏明判。以为
顿教。且非华严部味之顿。实是方等教观之顿。妄云。
妙宗违于教观。故特谏晓。若从此谏。我则立作。毁佛
谤祖。极恶之人。如此谏词。可信用否。又止观辅行。显
言观无量寿八万相好与华严经藏尘相好同。是别
圆道品所成法身。真相对斥藏通相。非奇特何得辄
云定非别圆舍那之像。经文所示。六十万亿那由他
尘为数。今表因中尘劳清净故。佛相好以八万四千
而为其数。故摩诃止观。会三十二相。及八万藏尘。三
品相好。皆是别圆一实道品之所修发。同名相海。对
斥藏通相。非奇特不以教观甄别佛身。但将多少起
天殊。谤以少作生身。多为尊特。毁法害人。其过莫大
矣。
谤者云。若以此土四教所见之佛。准望彼佛。乃通
佛身也。以通教佛有时亦现高大之身。故大论引
密迹经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
里。辅行定为通教身也。又云。观经等亦通佛收。明
文在兹。安可异说。故知弥陀胜应。俯同释迦通相。
定非别圆舍那之像。以有数量故。非无分齐故。但
此土既秽。乘时方现。彼土极净。常身乃尔。
解曰。经疏昭彰。教观明著。公然违戾。抑圆为偏。此断
行人妙观之命。痛哉痛哉。经文显示佛法界身入心
想中。又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此乃经文。示圆观体
所显八万相好。因何却作通教佛身。又疏明判。以为
顿教。且非华严部味之顿。实是方等教观之顿。妄云。
妙宗违于教观。故特谏晓。若从此谏。我则立作。毁佛
谤祖。极恶之人。如此谏词。可信用否。又止观辅行。显
言观无量寿八万相好与华严经藏尘相好同。是别
圆道品所成法身。真相对斥藏通相。非奇特何得辄
云定非别圆舍那之像。经文所示。六十万亿那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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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旬者。为成似位观法故也。然是法界心作心。是验
非事识见从外来。实是业识所见之身。随大随小。皆
无分齐。丈六尚乃即无分齐。况彼大身耶。经示身量
由旬之数。又云。无量寿佛。身量无边。正合起信。随所
示现。即无有边。名为报身。疏引大论。光明色像。遍至
十方。以此为观增念佛。定为我见故。抑挫尊特。而为
生身。违经违疏违引證文。若不悛心。即招恶报也。所
言观经亦通佛收者。辅行频指四十八愿无量寿经。
而为观经。彼经三乘同见佛故。荆溪必不特违。今疏
顿教佛身。收归通教。又且不甘观通生身。显别尊特。
是被接义。不意神识。今自首伏也。况百亿里。事识可
见。若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非是业识不可及也。见
数天殊尚昧。多少即无边相。断信不及矣。
妙宗云。法华中。净光庄严国。妙音菩萨。欲来娑婆。
彼佛诫云。汝身四万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十万
由旬。汝往彼土。于佛菩萨。勿生劣想者。以彼佛土。
唯演顿教。纯被菩萨。所以但现高大之身。佛知妙
音之所将众。不知娑婆开权之妙。于佛辄生定小
之讥。故寄妙音。规未达者。意令得悟即劣之胜。秘
妙之权耳。
谤者云。既言圆人。皆依业识。悉见尊特。净光若其
纯演顿教。岂有未达即劣之胜者乎。复引十疑论。
弥陀佛国。纯诸菩萨。以为良伴。又云。彼无二乘之
心。纯一大乘。意云。安养既不说三。是故佛身全无
非事识见从外来。实是业识所见之身。随大随小。皆
无分齐。丈六尚乃即无分齐。况彼大身耶。经示身量
由旬之数。又云。无量寿佛。身量无边。正合起信。随所
示现。即无有边。名为报身。疏引大论。光明色像。遍至
十方。以此为观增念佛。定为我见故。抑挫尊特。而为
生身。违经违疏违引證文。若不悛心。即招恶报也。所
言观经亦通佛收者。辅行频指四十八愿无量寿经。
而为观经。彼经三乘同见佛故。荆溪必不特违。今疏
顿教佛身。收归通教。又且不甘观通生身。显别尊特。
是被接义。不意神识。今自首伏也。况百亿里。事识可
见。若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非是业识不可及也。见
数天殊尚昧。多少即无边相。断信不及矣。
妙宗云。法华中。净光庄严国。妙音菩萨。欲来娑婆。
彼佛诫云。汝身四万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十万
由旬。汝往彼土。于佛菩萨。勿生劣想者。以彼佛土。
唯演顿教。纯被菩萨。所以但现高大之身。佛知妙
音之所将众。不知娑婆开权之妙。于佛辄生定小
之讥。故寄妙音。规未达者。意令得悟即劣之胜。秘
妙之权耳。
谤者云。既言圆人。皆依业识。悉见尊特。净光若其
纯演顿教。岂有未达即劣之胜者乎。复引十疑论。
弥陀佛国。纯诸菩萨。以为良伴。又云。彼无二乘之
心。纯一大乘。意云。安养既不说三。是故佛身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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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质。
解曰。净光土中。众唯菩萨。知唯演顿。合示胜身。其所
被机位有高下。若高位者。于顿解渐。终始皆谙。其下
位人。顿观未深焉。达他土施开之术。如众香菩萨。不
识小根人。不解施权法。故来此土。学双流行。岂在彼
土。不禀顿耶。又如此土华严得入。劣于法华得入之
者。盖不曾经调熟故也。又昔禀圆者。初心尚谓圆隔
于偏故。须开显等。那云禀顿。岂有不达即劣之胜此
以局见以难通方也。据十疑论。云安养纯大者。斯乃
不知四依设化也。且十疑是大师所释十六观。岂他
人之疏。频云彼佛。为惯习小者。成就小果。示声闻法。
故妙玄云。若戒缓。乘亦缓。亦急者。即是秽土。以声闻
菩萨。共为僧。以戒缓故。五浊土秽。乘亦缓故。是开三。
乘亦急故。是显一乘。娑婆是也。戒急乘亦缓亦急者。
即净土也。戒急故。无五浊。乘亦缓故。开三乘。亦急故。
显一乘。安养界是也。又净名记云。如安养界。树说苦
空。人开罗汉。既不云愿。验土非高。盖华光佛土。虽非
恶世。以本愿故。说三乘法。安养三乘。非酬愿说。乃为
治浊。但是浊轻。非全无浊。故云非高。岂令惯习苦空
之人到彼便见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法界相海耶。
须知见者。其位非低。此乃性种。及道种位。智眼所见。
若圆初品。虽以圆观。顿伏顿见。以观浅故。其尊特身。
未至高大。然能了知。无分齐也。是故释题。明观行。即
虽触处见多。就般舟佛身论见。故云。遍览无非佛界。
解曰。净光土中。众唯菩萨。知唯演顿。合示胜身。其所
被机位有高下。若高位者。于顿解渐。终始皆谙。其下
位人。顿观未深焉。达他土施开之术。如众香菩萨。不
识小根人。不解施权法。故来此土。学双流行。岂在彼
土。不禀顿耶。又如此土华严得入。劣于法华得入之
者。盖不曾经调熟故也。又昔禀圆者。初心尚谓圆隔
于偏故。须开显等。那云禀顿。岂有不达即劣之胜此
以局见以难通方也。据十疑论。云安养纯大者。斯乃
不知四依设化也。且十疑是大师所释十六观。岂他
人之疏。频云彼佛。为惯习小者。成就小果。示声闻法。
故妙玄云。若戒缓。乘亦缓。亦急者。即是秽土。以声闻
菩萨。共为僧。以戒缓故。五浊土秽。乘亦缓故。是开三。
乘亦急故。是显一乘。娑婆是也。戒急乘亦缓亦急者。
即净土也。戒急故。无五浊。乘亦缓故。开三乘。亦急故。
显一乘。安养界是也。又净名记云。如安养界。树说苦
空。人开罗汉。既不云愿。验土非高。盖华光佛土。虽非
恶世。以本愿故。说三乘法。安养三乘。非酬愿说。乃为
治浊。但是浊轻。非全无浊。故云非高。岂令惯习苦空
之人到彼便见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法界相海耶。
须知见者。其位非低。此乃性种。及道种位。智眼所见。
若圆初品。虽以圆观。顿伏顿见。以观浅故。其尊特身。
未至高大。然能了知。无分齐也。是故释题。明观行。即
虽触处见多。就般舟佛身论见。故云。遍览无非佛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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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疑论中。说彼安养纯诸菩萨无二乘心者。据巳回
向。不坚执小。不同此土。定求永灭者也。又若遵依智
者法训。修圆观者。到彼常与诸大菩萨。而为良伴。其
言不虚。论中频举八万相好者。策修大乘观行故也。
又不可执。弥陀著弊。诸教无文。便言彼土全不用小。
盖弊衣是生法二忍耐。有情恼名生忍耐。无情恼名
法忍。盖由彼无恶人恶兽及寒热风雨。是故不须二
种忍衣。又五浊既轻。见思巳伏。除粪之器。不专用之。
然成小果。须说无常苦空之法。此经频示依正说小。
又诸经皆言也。若无此法。小果莫成。故为此机。现生
身相。请观音疏。约有量无量为生身者。被此机也。明
无量无量。被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今经所显。尊特之
机也。纵有补处。灭而非灭。同于华严及大经说。不变
涅槃。二鸟双游也。
妙宗云。众经多说弥陀生身常相。今当略举。如小
本云。彼土莲华。大如车轮。大本云。弥陀浴池。四万
八千里。以依验正身未极。大般舟经。说阿弥陀佛
三十二相。在须摩提宝堂之中。为比丘众。说经。此
经中说。惯习小者。生彼即得见佛闻法。便證小果。
又云。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当观丈六像。在池水上。
更有丈六八尺之身。此等岂非常身常相耶。若今
所观。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之(云云)
谤者云。如此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一一如百
千万亿须弥山。如此华座。与彼浴池。何夐异哉。若
向。不坚执小。不同此土。定求永灭者也。又若遵依智
者法训。修圆观者。到彼常与诸大菩萨。而为良伴。其
言不虚。论中频举八万相好者。策修大乘观行故也。
又不可执。弥陀著弊。诸教无文。便言彼土全不用小。
盖弊衣是生法二忍耐。有情恼名生忍耐。无情恼名
法忍。盖由彼无恶人恶兽及寒热风雨。是故不须二
种忍衣。又五浊既轻。见思巳伏。除粪之器。不专用之。
然成小果。须说无常苦空之法。此经频示依正说小。
又诸经皆言也。若无此法。小果莫成。故为此机。现生
身相。请观音疏。约有量无量为生身者。被此机也。明
无量无量。被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今经所显。尊特之
机也。纵有补处。灭而非灭。同于华严及大经说。不变
涅槃。二鸟双游也。
妙宗云。众经多说弥陀生身常相。今当略举。如小
本云。彼土莲华。大如车轮。大本云。弥陀浴池。四万
八千里。以依验正身未极。大般舟经。说阿弥陀佛
三十二相。在须摩提宝堂之中。为比丘众。说经。此
经中说。惯习小者。生彼即得见佛闻法。便證小果。
又云。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当观丈六像。在池水上。
更有丈六八尺之身。此等岂非常身常相耶。若今
所观。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之(云云)
谤者云。如此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一一如百
千万亿须弥山。如此华座。与彼浴池。何夐异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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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观中所见非是实事。何故经云如此华座是本
法藏比丘愿力所成。莫不亦是尊特华座。非生身
座耶。故众经所说。依正大小。圣意难测。傥以浴池。
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验浴池。非小。云云无益。
宜且置之。又以此经有丈六八尺。为彼土常身者。
且此土常身。尚非八尺。虽现同三尺。盖暂化瞿师。
经文显云。于十方国。或现小身。丈六八尺。岂是彼
土常身耶。
解曰。顺情之语。闲缓者。确尔比量。合理之文。要当者。
刚然弃置心行。若此见解。可知诸经所谈。往生之行。
该乎四教。摄于六凡。或悔罪成因。或舍小回向。或定
或散。或著或微。被机既宽。现土宜下。故小本大本。莲
华浴池。以比佛身。未至高大。又鼓音王。说城十千由
旬。佛有父母。有子有魔。及以调达。以验彼土。对此娑
婆。但可分于五浊轻重。般舟念佛。虽论圆观。显尊特
身。既被初心。故托安养三十二相。唯心现故。非是生
身。而其宝堂。及诸依正。未至高胜。经但显云。在须摩
提。不可任情。移去他土。误人谤佛。其罪非轻。尊特依
正。既称为报。非行愿力。岂能成之焉。据此文。定是生
身所坐座耶。圆人一行。能严四土。摄四种机。故起信
论云。随所示现。皆因诸波罗蜜无漏行熏之所成就。
故名报身。所云傥以浴池。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
验浴池。非小。作此说者。是狂痴耶。是戏剧耶。盖是明
见浴池依正。是应凡小。常身常相。华座依正。是应别
法藏比丘愿力所成。莫不亦是尊特华座。非生身
座耶。故众经所说。依正大小。圣意难测。傥以浴池。
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验浴池。非小。云云无益。
宜且置之。又以此经有丈六八尺。为彼土常身者。
且此土常身。尚非八尺。虽现同三尺。盖暂化瞿师。
经文显云。于十方国。或现小身。丈六八尺。岂是彼
土常身耶。
解曰。顺情之语。闲缓者。确尔比量。合理之文。要当者。
刚然弃置心行。若此见解。可知诸经所谈。往生之行。
该乎四教。摄于六凡。或悔罪成因。或舍小回向。或定
或散。或著或微。被机既宽。现土宜下。故小本大本。莲
华浴池。以比佛身。未至高大。又鼓音王。说城十千由
旬。佛有父母。有子有魔。及以调达。以验彼土。对此娑
婆。但可分于五浊轻重。般舟念佛。虽论圆观。显尊特
身。既被初心。故托安养三十二相。唯心现故。非是生
身。而其宝堂。及诸依正。未至高胜。经但显云。在须摩
提。不可任情。移去他土。误人谤佛。其罪非轻。尊特依
正。既称为报。非行愿力。岂能成之焉。据此文。定是生
身所坐座耶。圆人一行。能严四土。摄四种机。故起信
论云。随所示现。皆因诸波罗蜜无漏行熏之所成就。
故名报身。所云傥以浴池。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
验浴池。非小。作此说者。是狂痴耶。是戏剧耶。盖是明
见浴池依正。是应凡小。常身常相。华座依正。是应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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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真似。奇特身相。无门拗捩。遂翻倒言词。迷人视听。
深知乖理。是故便云。宜且置之。经云。若欲志心。生西
方者。当观一丈六像。在池水上。既云欲生西方者。当
观丈六。以验此像是安养身。次文丈六。及以八尺。方
云于十方国。变现自在。安养既有丈六之像。何妨亦
有八尺之身。以彼土佛摄九品机。是故佛身不可一
种。
谤者坚执。八万相好。定是生身。藏尘相好。定是尊
特。又执。别圆分真之位。方见尊特。其相似位。但见
生身。
解曰。三品相海。皆称尊特。巳如前解。独在藏尘。其义
巳坏。若其尊特。似位不见。实违教文。故普门疏云。有
馀土人。别圆似位。伏破别惑。同实报见。圆满相海。未
伏破者。见劣于前。此岂不是。相似能见。尊特之身。若
此土通教三根。按位受接之人。不见尊特。何名合身
法华四信。那睹实报华严佛相。岂入分真。方得见耶。
若据圆别。似位见故。判归生身。此全不合一家教观
也。故须了知。三品相海。高下俱观。但分观行相似分
真明昧之别。若其身量。须随禅观深浅。阶级浅则见
小。深乃见大。前前不见后后。后后必见前前。此乃通
方论佛身相。慎勿偏局。自损损他。
谤者坚执。无量寿佛。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之身。
为安养国凡夫二乘常所见身。分段五阴。定是生
身者。
深知乖理。是故便云。宜且置之。经云。若欲志心。生西
方者。当观一丈六像。在池水上。既云欲生西方者。当
观丈六。以验此像是安养身。次文丈六。及以八尺。方
云于十方国。变现自在。安养既有丈六之像。何妨亦
有八尺之身。以彼土佛摄九品机。是故佛身不可一
种。
谤者坚执。八万相好。定是生身。藏尘相好。定是尊
特。又执。别圆分真之位。方见尊特。其相似位。但见
生身。
解曰。三品相海。皆称尊特。巳如前解。独在藏尘。其义
巳坏。若其尊特。似位不见。实违教文。故普门疏云。有
馀土人。别圆似位。伏破别惑。同实报见。圆满相海。未
伏破者。见劣于前。此岂不是。相似能见。尊特之身。若
此土通教三根。按位受接之人。不见尊特。何名合身
法华四信。那睹实报华严佛相。岂入分真。方得见耶。
若据圆别。似位见故。判归生身。此全不合一家教观
也。故须了知。三品相海。高下俱观。但分观行相似分
真明昧之别。若其身量。须随禅观深浅。阶级浅则见
小。深乃见大。前前不见后后。后后必见前前。此乃通
方论佛身相。慎勿偏局。自损损他。
谤者坚执。无量寿佛。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之身。
为安养国凡夫二乘常所见身。分段五阴。定是生
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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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曰。若于一家教观留意。必不以此而为常身。斯盖
不凭圣言为量。不以心观为功。致兹谬执。今此顿教。
立念佛门。数至十六者。盖托彼土依报正报及众生
九品之行。为境修观。观渐深著。境渐高胜。位随观境。
成伏断功。方能睹见此之高大真法身相。阶位者何。
如初观日。疏云。作观除五逆罪。下辈自论。是则日观。
齐下下品。以验想冰。至假想地。在下三品。当名字人。
次得三昧。见彼实地。合入观行。初二两品。次观宝树。
及以池楼。至总观成。当三四品。宝座观成。当第五品。
以座上宝幢。如百千万亿。须弥山大。比知座体。其量
难思。非第五品。三观功成。凡小事禅。见莫能及。此观
虽成。经文未许便观佛身。乃令先想一大宝像。称座
而坐。况复悉用作是不二妙观。观之使心观流。利方
令观佛。学者应知。日观巳来。所修三观。共于事禅。良
以皆须想彼依正故事禅既胜。三界思惑。悉皆被伏。
妙观观像见破。即登第七信位。得此位巳。方令观佛
真法之身。高大身显。乃得名为念佛三昧。即感诸佛。
现前授记。三昧如此。方见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身
相。生彼即證无生法忍。大师判品。据到彼土。便證初
地。验是道种。品当上上。此是圆教。六根净人。所见身
相如何。谓为凡小之徒常所见佛。自日观来。舍身皆
得生彼国土。生须见佛。岂可悉睹此高大身。如地想
成巳观树。止高八千由旬。乃观智之眼。但齐于此。此
树望座。如星比月。座间宝幢。如百千万亿须弥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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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观才成。便生彼者。将何心眼。见于华座。须知此是
佛像之座。真佛观成。此座必随佛观更胜。谤此胜身。
是凡小人常所见佛。盖全不思眼随禅观。见佛大小。
若始观日成。及散善人生彼。即见此大身者。无功受
赐也。若九观成。同常见者。三观虚修徒劳。断伏有功
无赏也。
谤者云。疏释无量寿题。显谈有量之无量。又特示
云。弥陀是有量之无量。若今经不观此身。智者所
示。何惑众乎。若直观无量之无量。又谓圆人皆依
业识所见。是则今经唯观实报依正。全无同居依
正。不成托彼依正修观之义。今谓观经从冰想成
巳。见彼国地巳去。皆是同居净土依正之相。圆人
托彼修于三观。空则诸法皆亡。假则相相俱照。中
则亡照双绝。若欲剋就三身辨者。空即报也。假即
应也。中即法也(云云)。
解曰。智者显用圆妙三身。释今题旨。何尝单用有量
一身而解释耶。以妙三观。所观三身。须与三德。无二
无别。故疏委示三身相毕。便融即云。此三身三量。不
可并别一异。即乖法体。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会玄
文。既三身融即。乃成秘藏。故法报二身。胜劣两应。圆
妙而照。岂可遗于有量生身。虽复不遗。实不同前。二
教人见。盖常无常。二用相即。故此三身。同为妙境。圆
人在昔。无非秘妙故也。是知大论。虽说生身。同人病
恼。菩萨问讯。病恼之事。圆人既知。皆是法界全体垂
佛像之座。真佛观成。此座必随佛观更胜。谤此胜身。
是凡小人常所见佛。盖全不思眼随禅观。见佛大小。
若始观日成。及散善人生彼。即见此大身者。无功受
赐也。若九观成。同常见者。三观虚修徒劳。断伏有功
无赏也。
谤者云。疏释无量寿题。显谈有量之无量。又特示
云。弥陀是有量之无量。若今经不观此身。智者所
示。何惑众乎。若直观无量之无量。又谓圆人皆依
业识所见。是则今经唯观实报依正。全无同居依
正。不成托彼依正修观之义。今谓观经从冰想成
巳。见彼国地巳去。皆是同居净土依正之相。圆人
托彼修于三观。空则诸法皆亡。假则相相俱照。中
则亡照双绝。若欲剋就三身辨者。空即报也。假即
应也。中即法也(云云)。
解曰。智者显用圆妙三身。释今题旨。何尝单用有量
一身而解释耶。以妙三观。所观三身。须与三德。无二
无别。故疏委示三身相毕。便融即云。此三身三量。不
可并别一异。即乖法体。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会玄
文。既三身融即。乃成秘藏。故法报二身。胜劣两应。圆
妙而照。岂可遗于有量生身。虽复不遗。实不同前。二
教人见。盖常无常。二用相即。故此三身。同为妙境。圆
人在昔。无非秘妙故也。是知大论。虽说生身。同人病
恼。菩萨问讯。病恼之事。圆人既知。皆是法界全体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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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岂可病恼离于法界有何一事非秘妙耶。况三身
寿量解自云。大乘生身。是法身垂应。应既有本。生亦
同法。是故皆受法身之称。但为不了。三身一体。举一
即三。故即法身。不即尊特。有一无二。有二无一。皆不
名圆。学圆行者。膏肓病也。解题既尔。至今释经。观佛
正文。若但一种。有量生身。即与解题。义顿乖反。识者
可乎。是知今明八万相好。正与解题圆妙三身。其义
泯合。是故智者。指此色相。以为法身。意在此也。若坚
执此八万相好。为生身者。倒乱之甚。殊不解了吾祖
圆妙也。所言托彼依正为境而修三观。今岂不然。但
须知于依正粗妙行位高下也。以此行人座像想成
位巳深著。合当圆教第七八信终。不依于藏通生身。
而为境也。祇以佛说净土身相尊特之境。三观观之。
令心眼见。是故疏云。观佛法身。故引證云。光明色像。
遍至十方。以此为观。故经明示。佛法界身。入心想中。
又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与起信论业识见佛。其义
宛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未名法身。此则
正是似位业识见佛之义。更无差忒也。须知八万相
好光明。虽是尊特。乃是同居净土之身。以有观音补
处故也。彼华严中。藏尘相身。亦是同居秽土之身。以
有迦叶佛灭。释迦嗣兴。释迦灭后。弥勒补处故也。又
既自云。三观对于三身。假观摄得。藏尘八万二种之
相。三观既在一心。而用三身。理合一境。而显一境三
身。乃秘密藏。如何坚执。八万相好。独是生身。祇得一
寿量解自云。大乘生身。是法身垂应。应既有本。生亦
同法。是故皆受法身之称。但为不了。三身一体。举一
即三。故即法身。不即尊特。有一无二。有二无一。皆不
名圆。学圆行者。膏肓病也。解题既尔。至今释经。观佛
正文。若但一种。有量生身。即与解题。义顿乖反。识者
可乎。是知今明八万相好。正与解题圆妙三身。其义
泯合。是故智者。指此色相。以为法身。意在此也。若坚
执此八万相好。为生身者。倒乱之甚。殊不解了吾祖
圆妙也。所言托彼依正为境而修三观。今岂不然。但
须知于依正粗妙行位高下也。以此行人座像想成
位巳深著。合当圆教第七八信终。不依于藏通生身。
而为境也。祇以佛说净土身相尊特之境。三观观之。
令心眼见。是故疏云。观佛法身。故引證云。光明色像。
遍至十方。以此为观。故经明示。佛法界身。入心想中。
又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与起信论业识见佛。其义
宛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未名法身。此则
正是似位业识见佛之义。更无差忒也。须知八万相
好光明。虽是尊特。乃是同居净土之身。以有观音补
处故也。彼华严中。藏尘相身。亦是同居秽土之身。以
有迦叶佛灭。释迦嗣兴。释迦灭后。弥勒补处故也。又
既自云。三观对于三身。假观摄得。藏尘八万二种之
相。三观既在一心。而用三身。理合一境。而显一境三
身。乃秘密藏。如何坚执。八万相好。独是生身。祇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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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三观之语。全昧三身一体之义。致令所说言自相
违。
法华金光明。及此经疏。皆云。实有量而。言无量者。
阿弥陀也。刊正钞错引云。实有量而。言无量者。观
无量寿佛经也。
谤者执云。诸经凡曰弥陀者。皆目生身耳。况大小
二本。并无三十二相之文。何忽见指借使。二本不
专被顿。今观经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指生身。不
可将二本之义释今经之名。斯乃县额榜州惑乱
行者矣。刊正钞所引。其义非错。但圆师。不应以山
毫海目之身。便为地住所见之身。彼且不将丈六
等身。便为尊特。
解曰。刊正所引。文义实错。以顺巳见。刚云。不错实错
者何。三疏所引。云实有量而言无量阿弥陀佛者。既
指不专被顿之经。刊正却乃妄指专被顿机之典。且
顿机所见。三身一体。合散同时。身身秘妙。被机不忒。
称性无违。若其不专被顿之经。所示佛身。圆教行者
见。虽尊特。不妨二乘。取色分齐。此乃感应。纯杂天殊。
云不错者。非昧即謟也。所言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
指生身。指生身故。佛非尊特。此乃但见疏内有生身
之说。而不知吾祖所以说也。其所以者。凡论于体。必
须明用。以说上冥。必能下应。小但应质。无大法报。大
说法报。终不阙应。今经在大。复是圆顿。不明三身。何
顿之有。既以圆妙三身释题。岂可违于有量应用。苟
违。
法华金光明。及此经疏。皆云。实有量而。言无量者。
阿弥陀也。刊正钞错引云。实有量而。言无量者。观
无量寿佛经也。
谤者执云。诸经凡曰弥陀者。皆目生身耳。况大小
二本。并无三十二相之文。何忽见指借使。二本不
专被顿。今观经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指生身。不
可将二本之义释今经之名。斯乃县额榜州惑乱
行者矣。刊正钞所引。其义非错。但圆师。不应以山
毫海目之身。便为地住所见之身。彼且不将丈六
等身。便为尊特。
解曰。刊正所引。文义实错。以顺巳见。刚云。不错实错
者何。三疏所引。云实有量而言无量阿弥陀佛者。既
指不专被顿之经。刊正却乃妄指专被顿机之典。且
顿机所见。三身一体。合散同时。身身秘妙。被机不忒。
称性无违。若其不专被顿之经。所示佛身。圆教行者
见。虽尊特。不妨二乘。取色分齐。此乃感应。纯杂天殊。
云不错者。非昧即謟也。所言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
指生身。指生身故。佛非尊特。此乃但见疏内有生身
之说。而不知吾祖所以说也。其所以者。凡论于体。必
须明用。以说上冥。必能下应。小但应质。无大法报。大
说法报。终不阙应。今经在大。复是圆顿。不明三身。何
顿之有。既以圆妙三身释题。岂可违于有量应用。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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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此一。不成秘藏。今疏既示三身之义。便以秘藏。而
融即之俾乎。顿观刹那。圆照三身一体。此妙一体。若
非尊特。为以何义。立尊特耶。法华寿量品。题三身佛。
既处塔。但是生身。今经题目。三身圆解。别从有量。佛
非尊特。此学圆者。第一苦难也。
此疏释经。从一相入。但观眉间白毫者。乃引当经。
无量寿佛。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正可取
如释迦毫相。大小现观。若得三昧。观心成就。方乃
称彼佛相而观也。智度论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
三昧故。说般若波罗蜜经。今说般若。现奇特身相。
光明色像。遍至十方。以此为观。
谤者云。此乃泛引类例。不可泯齐。盖为弥陀胜身。
须是三昧成者。方可观之。例如释迦奇特身相。亦
是三昧成者。以此为观。应知大论云。为增长诸菩
萨念佛三昧者。多是别圆地住菩萨。以论中明尊
特身佛。为界外法身菩萨说法。若观经疏。云得三
昧。观心成就者。但是圆教观行位人。以疏中明观
行位。初观佛相。如铸金像。乃至观成。见佛大相小
相。浩浩瀁瀁。如大劫水。是知两处三昧。深浅不同。
所观佛身。生报有异。须将义定。无以文拘。
解曰。强拗现文。以归曲见。疏引无量寿佛。身量无边。
显与大论色像无边。其文不异。乃据论。为增长诸菩
萨念佛三昧。现奇特相。光明色像。遍至十方。證今佛
相。是尊特身。其义善成。明如日月。刚然拗云。泛引类
融即之俾乎。顿观刹那。圆照三身一体。此妙一体。若
非尊特。为以何义。立尊特耶。法华寿量品。题三身佛。
既处塔。但是生身。今经题目。三身圆解。别从有量。佛
非尊特。此学圆者。第一苦难也。
此疏释经。从一相入。但观眉间白毫者。乃引当经。
无量寿佛。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正可取
如释迦毫相。大小现观。若得三昧。观心成就。方乃
称彼佛相而观也。智度论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
三昧故。说般若波罗蜜经。今说般若。现奇特身相。
光明色像。遍至十方。以此为观。
谤者云。此乃泛引类例。不可泯齐。盖为弥陀胜身。
须是三昧成者。方可观之。例如释迦奇特身相。亦
是三昧成者。以此为观。应知大论云。为增长诸菩
萨念佛三昧者。多是别圆地住菩萨。以论中明尊
特身佛。为界外法身菩萨说法。若观经疏。云得三
昧。观心成就者。但是圆教观行位人。以疏中明观
行位。初观佛相。如铸金像。乃至观成。见佛大相小
相。浩浩瀁瀁。如大劫水。是知两处三昧。深浅不同。
所观佛身。生报有异。须将义定。无以文拘。
解曰。强拗现文。以归曲见。疏引无量寿佛。身量无边。
显与大论色像无边。其文不异。乃据论。为增长诸菩
萨念佛三昧。现奇特相。光明色像。遍至十方。證今佛
相。是尊特身。其义善成。明如日月。刚然拗云。泛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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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以泯齐义。云不泯齐。既自审知。强拗现文。乃妄语
云。须将义定。无以文拘。汝既不知。理具十界。既皆实
相。相相互收。故成百界。该生彻佛。穷过极未。故使逆
顺。变造因果。修常宛尔。性无所移。以迷此故。但云。一
理无相而巳。则无本宗。全修在性。具理德义也。又全
不知。佛用难思。一摄一切。即差无差。乃执佛身。胜劣
二用。不相关涉。与理顿疏。则无本宗。全性成修。妙应
事义也。又全不知。一切身说。须以教味。定其粗妙。刚
将圆顿教之所诠即法尊特。定为通教永灭生身。则
无本宗。以教辨身之义。又全不知。用一心三观。显三
佛一境。能所绝妙。至尊至特。却割所融有量一身。以
破三一秘藏释题。则无本宗。妙观显身之义。既迷吾
祖圆理妙事顿教密观。拟将何义定此文耶。故知十
谏。无一可凭。明眼之人。必能洞鉴也。
谤者忽闻。净名疏。说法华尊特。乃救十谏云。近得
四明友人书云。延庆讲下。二三新学。为救妙宗三
身之义。遍捡一家诸部文相。得净名略疏。云若说
法华。但现尊胜。又云在宅内。集国王大臣。定父子
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彼
二三子乃谓。法华唯是丈六身相。不现劣。令胜正
扶妙宗所说。圆人见劣应。无非尊特也。予谓新学。
虽欲赞助妙宗。不意證成十谏。今具以彼疏。引而
伸之。庶几惑者。足以自省。彼疏第一。约四教释佛
云。为化四种根性。现相亦四。如初成道乃至涅槃。
云。须将义定。无以文拘。汝既不知。理具十界。既皆实
相。相相互收。故成百界。该生彻佛。穷过极未。故使逆
顺。变造因果。修常宛尔。性无所移。以迷此故。但云。一
理无相而巳。则无本宗。全修在性。具理德义也。又全
不知。佛用难思。一摄一切。即差无差。乃执佛身。胜劣
二用。不相关涉。与理顿疏。则无本宗。全性成修。妙应
事义也。又全不知。一切身说。须以教味。定其粗妙。刚
将圆顿教之所诠即法尊特。定为通教永灭生身。则
无本宗。以教辨身之义。又全不知。用一心三观。显三
佛一境。能所绝妙。至尊至特。却割所融有量一身。以
破三一秘藏释题。则无本宗。妙观显身之义。既迷吾
祖圆理妙事顿教密观。拟将何义定此文耶。故知十
谏。无一可凭。明眼之人。必能洞鉴也。
谤者忽闻。净名疏。说法华尊特。乃救十谏云。近得
四明友人书云。延庆讲下。二三新学。为救妙宗三
身之义。遍捡一家诸部文相。得净名略疏。云若说
法华。但现尊胜。又云在宅内。集国王大臣。定父子
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彼
二三子乃谓。法华唯是丈六身相。不现劣。令胜正
扶妙宗所说。圆人见劣应。无非尊特也。予谓新学。
虽欲赞助妙宗。不意證成十谏。今具以彼疏。引而
伸之。庶几惑者。足以自省。彼疏第一。约四教释佛
云。为化四种根性。现相亦四。如初成道乃至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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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现四相。初成道者。如胜天王。明初坐道树得成
正觉。或现坐草。或坐天衣。或处宝座。或在虚空。即
表四教佛相。不同次转法轮。现相不同者。华严顿
教。则现大小相。若鹿野转生灭四谛。即脱璎珞。现
老比丘相。若说方等。即现门内尊特之身。或现门
外尘坌之像。若说般若。亦现门内尊特之身。或现
种种佛身之相。以众生疑故。现常身放常光明。若
说法华。但现尊胜。若说涅槃。备现四种。事同方等。
如是随缘。现种种身。一往大略。言四种耳。次明涅
槃身相不同者。如像法决疑云。如来将入涅槃。是
时大众。或见如沙门像。或见威德。相好端严。或见
坐宝莲华。说心地法门。或见身如虚空无有边。表
此岂非表。说四教其功巳讫。将入涅槃。现此相也。
(云云)问四教所见定如前不。答且一往相对。理在
随缘。若就障边。亦可劣身而说胜法。如观世音。以
种种形。游诸国土。说大乘法。岂况如来。巳上疏文。
约如来成道转法轮入涅槃。具明四教佛相不同。
共有一十五个现字。何谓不现劣令胜便是尊特
身耶。三尺童子。谅不可欺。况鸿硕之士乎。所言若
说法华。伹现尊胜者。此盖一往。且约胜身说大法
劣身说小法。相对而辨法华。既是但说无上道故。
云但现尊胜。非谓法华。全不现劣也。下料简云。劣
身说胜法。引法华为證。如此明文。更何所惑。若据
妙宗之意。才说圆教。皆是尊胜之身。是则智者。错
正觉。或现坐草。或坐天衣。或处宝座。或在虚空。即
表四教佛相。不同次转法轮。现相不同者。华严顿
教。则现大小相。若鹿野转生灭四谛。即脱璎珞。现
老比丘相。若说方等。即现门内尊特之身。或现门
外尘坌之像。若说般若。亦现门内尊特之身。或现
种种佛身之相。以众生疑故。现常身放常光明。若
说法华。但现尊胜。若说涅槃。备现四种。事同方等。
如是随缘。现种种身。一往大略。言四种耳。次明涅
槃身相不同者。如像法决疑云。如来将入涅槃。是
时大众。或见如沙门像。或见威德。相好端严。或见
坐宝莲华。说心地法门。或见身如虚空无有边。表
此岂非表。说四教其功巳讫。将入涅槃。现此相也。
(云云)问四教所见定如前不。答且一往相对。理在
随缘。若就障边。亦可劣身而说胜法。如观世音。以
种种形。游诸国土。说大乘法。岂况如来。巳上疏文。
约如来成道转法轮入涅槃。具明四教佛相不同。
共有一十五个现字。何谓不现劣令胜便是尊特
身耶。三尺童子。谅不可欺。况鸿硕之士乎。所言若
说法华。伹现尊胜者。此盖一往。且约胜身说大法
劣身说小法。相对而辨法华。既是但说无上道故。
云但现尊胜。非谓法华。全不现劣也。下料简云。劣
身说胜法。引法华为證。如此明文。更何所惑。若据
妙宗之意。才说圆教。皆是尊胜之身。是则智者。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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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劣身说胜法也。又彼第疏二云。在宅内。集国王
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者。亦非指
劣为胜。疏文具云。法华明长者所止一城。威德特
尊。穷子惊避。此是如来。示尊特身。说华严教。小机
不堪。是故远避。即脱璎珞。著弊垢衣。此是作老比
丘身。说三藏教。过是巳后。心相体信。入出无难。出
现弊衣。入现威德。即是尊特身。说方等教。长者宅
内。现威德身。命于穷子。领知家业。是现尊特身。命
善吉等。为菩萨转教说般若也。又在宅内。集国王
大臣。定父子天性。汝实我子。我实汝父。即法华现
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云云)。凡四度现尊特
者。璎珞严身。皆譬释迦胜应。尊特之身。光明色像。
无量无边。悉表欲说实相法身。此等文义。岂是不
现璎珞。即以弊衣为尊特耶。应知疏文约信解品
长者。譬文以明法华现尊特相。若据龙女赞佛。及
多宝与释迦。坐宝塔中。即劣应身耳。南岳云。尊特
巍巍。堂堂不应。塔内斯为善證也。此两节净名疏。
备该一化胜劣身相。其旨最明。若云或现。此约应
用也。若云或见。此约机感也。的非机见自胜。应现
自劣。机忻应赴。未曾毫差。请以十谏书照之。方知
予义。不是臆说。彼捡文者。乃成我之良友也。幸甚
幸甚。
解曰。智若称理。则对境相应。解既乖宗故。触途成碍。
上违至教。下负巳心。对圣无惭。于凡不愧。为人远矣。
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者。亦非指
劣为胜。疏文具云。法华明长者所止一城。威德特
尊。穷子惊避。此是如来。示尊特身。说华严教。小机
不堪。是故远避。即脱璎珞。著弊垢衣。此是作老比
丘身。说三藏教。过是巳后。心相体信。入出无难。出
现弊衣。入现威德。即是尊特身。说方等教。长者宅
内。现威德身。命于穷子。领知家业。是现尊特身。命
善吉等。为菩萨转教说般若也。又在宅内。集国王
大臣。定父子天性。汝实我子。我实汝父。即法华现
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云云)。凡四度现尊特
者。璎珞严身。皆譬释迦胜应。尊特之身。光明色像。
无量无边。悉表欲说实相法身。此等文义。岂是不
现璎珞。即以弊衣为尊特耶。应知疏文约信解品
长者。譬文以明法华现尊特相。若据龙女赞佛。及
多宝与释迦。坐宝塔中。即劣应身耳。南岳云。尊特
巍巍。堂堂不应。塔内斯为善證也。此两节净名疏。
备该一化胜劣身相。其旨最明。若云或现。此约应
用也。若云或见。此约机感也。的非机见自胜。应现
自劣。机忻应赴。未曾毫差。请以十谏书照之。方知
予义。不是臆说。彼捡文者。乃成我之良友也。幸甚
幸甚。
解曰。智若称理。则对境相应。解既乖宗故。触途成碍。
上违至教。下负巳心。对圣无惭。于凡不愧。为人远矣。
948-2¶ 第 830a 页 X56-0830.png
传法可乎。汝在延庆院中。对二百僧。面云。日可冷。月
可热。若言法华及观经佛。是尊特身。无有是处。又举
妙乐文云。讲华严者。唯言我佛。读唯识者。不许他经。
故至今经。方知指昔。此时执云。尊特胜相文。自指昔
验今。法华不现尊特。吾引文云。当知法华。报佛所说。
汝乃拗作。自受用报。非他受用。专据入塔。定经始终。
皆是劣应。盖由此际未睹净名疏文故也。今既睹文。
便合省巳。忏悔前愆。此为佛法中人。能荷教宗之士。
全不思过。但纵狡心咒咀之言。为长不应。吾岂忆持。
故净名疏文。伹据中道感应之义。一家所说教观之
规立。法华绝妙之身定。此经纯圆之相。是无作之尊
特。非别修之报身。昔未检文。无由伏汝。今搜教部。备
睹诚言宛与心符。验知理。当汝前之言。众耳共闻。众
心同记。今谏书内。又公灼云。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
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龙
女赞佛。法身具相。定属生身。今著弊衣。言犹在耳。忽
地改云。现起尊特。甚无惭也。而诳妄云。延庆二三子。
检净名疏文。本欲扶赞妙宗。不意證成十谏。且十谏
书内。彰灼立云。华严佛。服缨珞。法华佛。著弊衣。曾无
一句言是尊特。今睹彼疏。若说法华。但现尊胜。何得
却云證成十谏。况口自云。十载究寻法华之身。定是
劣应。安得今来违口违心耶。今虽得见净名疏文。既
无妙解。翻作罪端。以将现起谤开权故。开粗即妙。不
假改张。绝待之身。岂须高大。欲遮前过。乃以弊衣。令
可热。若言法华及观经佛。是尊特身。无有是处。又举
妙乐文云。讲华严者。唯言我佛。读唯识者。不许他经。
故至今经。方知指昔。此时执云。尊特胜相文。自指昔
验今。法华不现尊特。吾引文云。当知法华。报佛所说。
汝乃拗作。自受用报。非他受用。专据入塔。定经始终。
皆是劣应。盖由此际未睹净名疏文故也。今既睹文。
便合省巳。忏悔前愆。此为佛法中人。能荷教宗之士。
全不思过。但纵狡心咒咀之言。为长不应。吾岂忆持。
故净名疏文。伹据中道感应之义。一家所说教观之
规立。法华绝妙之身定。此经纯圆之相。是无作之尊
特。非别修之报身。昔未检文。无由伏汝。今搜教部。备
睹诚言宛与心符。验知理。当汝前之言。众耳共闻。众
心同记。今谏书内。又公灼云。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
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龙
女赞佛。法身具相。定属生身。今著弊衣。言犹在耳。忽
地改云。现起尊特。甚无惭也。而诳妄云。延庆二三子。
检净名疏文。本欲扶赞妙宗。不意證成十谏。且十谏
书内。彰灼立云。华严佛。服缨珞。法华佛。著弊衣。曾无
一句言是尊特。今睹彼疏。若说法华。但现尊胜。何得
却云證成十谏。况口自云。十载究寻法华之身。定是
劣应。安得今来违口违心耶。今虽得见净名疏文。既
无妙解。翻作罪端。以将现起谤开权故。开粗即妙。不
假改张。绝待之身。岂须高大。欲遮前过。乃以弊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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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内身披并龙赞身著。且三周后。纯诸菩萨。现三藏
身。拟说何法。又授记时。佛身若是现起。尊特岂独现。
身全不现土。土必称身。故身土若胜。何故娑婆。变秽
为净。妙玄释三变土田云。或是同居之秽。令见同居
之净。或见方便有馀之净。例如寿量云。若有深信者。
见佛常在耆阇崛山共大菩萨声闻众僧是也。或见
实报净。例如见娑婆国土皆绀琉璃纯诸菩萨。即其
义也。或见寂光等。法华三昧之力。使见不同耳。释签
解之。非不分明。从三变去讫嘱累品。分身散后。土方
复秽。释迦入塔。龙女献珠。俱在变后。净土之中。佛著
毙衣。全无其理。南岳既判。身非巍巍。智者复以方便
实报。定所变土。验知尊特。必不高广。执龙女赞。法身
所具。三十二相。是弊垢衣。生身相者。显然倾丧。何理
救之。乃是狂言。诬谤妙典也。汝今欺心。转计法华授
记声闻佛是现起尊特之身。对昔坚执。还成增减二
种之谤。何者吾于去载。费几言词。立法华身是尊特
相。汝乃怒目。巧撰骂词。违吾所立。坚云。妙典定是生
身。违法违报。成就减谤。其罪若何。今被教文。證法华
身是尊特相。不悔减谤。又起增谤。以开粗即妙。为改
劣现胜故也。法华尊特即劣示现。但令机缘。发于佛
慧。照三十二相。皆遍法界。增为现起高大之身。增为
现起藏尘之相。既其经文。全无此说。非是增谤。更是
何耶。若都无文。可云现起者。则梵网不云方坐华台。
华严不云相好藏尘。净名不云身如须弥。般若不云
身。拟说何法。又授记时。佛身若是现起。尊特岂独现。
身全不现土。土必称身。故身土若胜。何故娑婆。变秽
为净。妙玄释三变土田云。或是同居之秽。令见同居
之净。或见方便有馀之净。例如寿量云。若有深信者。
见佛常在耆阇崛山共大菩萨声闻众僧是也。或见
实报净。例如见娑婆国土皆绀琉璃纯诸菩萨。即其
义也。或见寂光等。法华三昧之力。使见不同耳。释签
解之。非不分明。从三变去讫嘱累品。分身散后。土方
复秽。释迦入塔。龙女献珠。俱在变后。净土之中。佛著
毙衣。全无其理。南岳既判。身非巍巍。智者复以方便
实报。定所变土。验知尊特。必不高广。执龙女赞。法身
所具。三十二相。是弊垢衣。生身相者。显然倾丧。何理
救之。乃是狂言。诬谤妙典也。汝今欺心。转计法华授
记声闻佛是现起尊特之身。对昔坚执。还成增减二
种之谤。何者吾于去载。费几言词。立法华身是尊特
相。汝乃怒目。巧撰骂词。违吾所立。坚云。妙典定是生
身。违法违报。成就减谤。其罪若何。今被教文。證法华
身是尊特相。不悔减谤。又起增谤。以开粗即妙。为改
劣现胜故也。法华尊特即劣示现。但令机缘。发于佛
慧。照三十二相。皆遍法界。增为现起高大之身。增为
现起藏尘之相。既其经文。全无此说。非是增谤。更是
何耶。若都无文。可云现起者。则梵网不云方坐华台。
华严不云相好藏尘。净名不云身如须弥。般若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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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遍十方。还可自立现起尊特否。诸部既须依文立
之。法华无文。焉得自立。此经佛身。有尊特文。有尊特
义。有文者。经云。无量寿佛。身量无边。念佛三昧。经云。
八万相好。为菩萨现。不为小故。尊特义者。是法界身。
应圆观故。是心作故。是心是故。与起信论明报身义
宛如符契。彼云。若知心现。不离真如。名为报佛。不知
转识现故。取色分齐。名为应身。今经心作。乃心现也。
又云。心是不离真如也。尊特文义。分明若此。安得摧
折而为生身。净名疏中。所云现尊特者。乃是显示佛
体无边故也。自有现起高大之身。显示无边自有即
于常身。显示无边现起则如梵网华台净名等经须
弥映海也。即于常身显示无边者。则如法华多宝塔
内三十二相。荆溪释云。一一相好。犹如虚空。及示妙
应云。一一尘身一切身等。此最显示佛尊特体故。于
四度而称第一。此二皆佛不思议力。令圆妙机。得见
佛体。故云现尊特身璎珞长者也。今云障者。乃是事
识。全未除人。故起信云。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
所。随事攀缘。分别六尘。故名分别事识。言凡夫者。六
凡也。该别十信及圆名字。以别十信。见爱俱存。仍修
空观。若惑若观。皆能障于中道色心。无分齐相。故论
明业识。从别初住。方能依之。巳破见故。事识微薄。以
其见惑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滴之水。空观既宽。假
中可用业识现前故。于胜劣皆了无边。名见尊特。若
圆五品。初随喜人。虽在外凡。能于一心。顿显三谛。即
之。法华无文。焉得自立。此经佛身。有尊特文。有尊特
义。有文者。经云。无量寿佛。身量无边。念佛三昧。经云。
八万相好。为菩萨现。不为小故。尊特义者。是法界身。
应圆观故。是心作故。是心是故。与起信论明报身义
宛如符契。彼云。若知心现。不离真如。名为报佛。不知
转识现故。取色分齐。名为应身。今经心作。乃心现也。
又云。心是不离真如也。尊特文义。分明若此。安得摧
折而为生身。净名疏中。所云现尊特者。乃是显示佛
体无边故也。自有现起高大之身。显示无边自有即
于常身。显示无边现起则如梵网华台净名等经须
弥映海也。即于常身显示无边者。则如法华多宝塔
内三十二相。荆溪释云。一一相好。犹如虚空。及示妙
应云。一一尘身一切身等。此最显示佛尊特体故。于
四度而称第一。此二皆佛不思议力。令圆妙机。得见
佛体。故云现尊特身璎珞长者也。今云障者。乃是事
识。全未除人。故起信云。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
所。随事攀缘。分别六尘。故名分别事识。言凡夫者。六
凡也。该别十信及圆名字。以别十信。见爱俱存。仍修
空观。若惑若观。皆能障于中道色心。无分齐相。故论
明业识。从别初住。方能依之。巳破见故。事识微薄。以
其见惑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滴之水。空观既宽。假
中可用业识现前故。于胜劣皆了无边。名见尊特。若
圆五品。初随喜人。虽在外凡。能于一心。顿显三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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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事而达深理。即深理而达广事。无二无别。无事用不
具三千。以达事用全理起。故此位圆解。念念成就。巳
能圆伏五住惑故。不加功力。任运分明。正信坚固。无
能移动。虽未能见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之身。亦能
观见即劣尊特。以即劣之胜。观行。相似。分真。皆见故
也若名字人。虽闻色心即是法界。见惑尚炽。事识弥
隆。佛身胜劣莫融。应相多少犹隔。尘缘所动。信解难
成。巳禀圆乘。尚为所障。不能于劣见尊特身。搏地凡
夫。情但谓实。岂随所现。即解无边。故于事识。障全在
人。云就障边也。为种熟故。故以劣身。而说胜法。以其
取著我所深故。未可示现无分齐身。圣虽有力。加于
可加。故引观音游诸国文。深有意也。若将此文。證三
周后入塔时身。及受龙女赞叹时身。是劣应生身。弊
衣之相者。极颠倒也。具如前引变土之文也。盖法华
众。久巳障除。机纯一故。三周之后。四众八部。皆巳授
记。佛著弊服。何所为耶。南岳妙示即劣之胜。故云入
塔身匪巍巍。荆溪释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类。同
华严。一一相好。与虚空等。又止观解此文云。一一相
好。即是实相。相相法界。具足无减。相相既与虚空等
量。又是法界具足。无减身不尊崇。那言具足相。非特
胜。不称无减。那谤此相。而为生身。故疏释此文云。罪
福相者七。方便传作今偈深达。无罪无福。入一实相
名深达也。十方即十法界。同以实慧了之故。言遍照
(文毕)实慧遍照。十皆法界。乃显法身。具足百界。三千三
具三千。以达事用全理起。故此位圆解。念念成就。巳
能圆伏五住惑故。不加功力。任运分明。正信坚固。无
能移动。虽未能见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之身。亦能
观见即劣尊特。以即劣之胜。观行。相似。分真。皆见故
也若名字人。虽闻色心即是法界。见惑尚炽。事识弥
隆。佛身胜劣莫融。应相多少犹隔。尘缘所动。信解难
成。巳禀圆乘。尚为所障。不能于劣见尊特身。搏地凡
夫。情但谓实。岂随所现。即解无边。故于事识。障全在
人。云就障边也。为种熟故。故以劣身。而说胜法。以其
取著我所深故。未可示现无分齐身。圣虽有力。加于
可加。故引观音游诸国文。深有意也。若将此文。證三
周后入塔时身。及受龙女赞叹时身。是劣应生身。弊
衣之相者。极颠倒也。具如前引变土之文也。盖法华
众。久巳障除。机纯一故。三周之后。四众八部。皆巳授
记。佛著弊服。何所为耶。南岳妙示即劣之胜。故云入
塔身匪巍巍。荆溪释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类。同
华严。一一相好。与虚空等。又止观解此文云。一一相
好。即是实相。相相法界。具足无减。相相既与虚空等
量。又是法界具足。无减身不尊崇。那言具足相。非特
胜。不称无减。那谤此相。而为生身。故疏释此文云。罪
福相者七。方便传作今偈深达。无罪无福。入一实相
名深达也。十方即十法界。同以实慧了之故。言遍照
(文毕)实慧遍照。十皆法界。乃显法身。具足百界。三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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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即此法身。具三十二。故止观云。一一相好。即是法
界。具足无减。乃显相。相皆具三千不减。三谛不尔。那
称具足无减。荆溪得此妙感应旨故。显示云。物机应
契。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非法界。谤云。生身定是劣
应。深为失旨也。何者以藏尘八万及三十二。皆是法
界。全体垂应。而有通局。藏尘八万。局在别圆。业识论
见。其三十二相。虽通藏通。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作生
身解。若别圆人。依业识者。即三十二相。见无分齐。称
性周遍。即名尊特。如法华经。以父所有。尽付与子。故
令子成三十二相。身子领云。若得作佛时。具三十二
相。若父自现藏尘尊特。为巳所有。令子但得三十二
相生身弊服。则不名为我之所有。皆是子有。验知祗
以三十二相。示现法界。一一周遍。名现尊特。非别现
起藏尘相也。又诸经中。虽为斥小现起尊特。而其相
好。亦祇且用三十二等。如请观音云。一切佛出世。明
照如日月。身出大智光。如烧紫金山。三十二相中。流
出八十好。譬如须弥山映显于大海。众生闻名者。永
离三恶道。得住无为处常乐大涅槃。形既高出。名诠
常乐。岂非现起尊特之身。何曾藏尘为相好数。又金
光明。金鼓教诏。赞佛之法。验昔龙尊。赞三十二。虽非
现起。疏乃称为正赞尊特。又金刚般若。身如须弥。显
是尊特名。相亦唯三十二也。又大萨遮尼乾子经。佛
现尊特。如须弥山。至论相业。乃用别圆道品六度。导
乎百福。成就相果。即三十二及八十也。与金光明疏三
界。具足无减。乃显相。相皆具三千不减。三谛不尔。那
称具足无减。荆溪得此妙感应旨故。显示云。物机应
契。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非法界。谤云。生身定是劣
应。深为失旨也。何者以藏尘八万及三十二。皆是法
界。全体垂应。而有通局。藏尘八万。局在别圆。业识论
见。其三十二相。虽通藏通。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作生
身解。若别圆人。依业识者。即三十二相。见无分齐。称
性周遍。即名尊特。如法华经。以父所有。尽付与子。故
令子成三十二相。身子领云。若得作佛时。具三十二
相。若父自现藏尘尊特。为巳所有。令子但得三十二
相生身弊服。则不名为我之所有。皆是子有。验知祗
以三十二相。示现法界。一一周遍。名现尊特。非别现
起藏尘相也。又诸经中。虽为斥小现起尊特。而其相
好。亦祇且用三十二等。如请观音云。一切佛出世。明
照如日月。身出大智光。如烧紫金山。三十二相中。流
出八十好。譬如须弥山映显于大海。众生闻名者。永
离三恶道。得住无为处常乐大涅槃。形既高出。名诠
常乐。岂非现起尊特之身。何曾藏尘为相好数。又金
光明。金鼓教诏。赞佛之法。验昔龙尊。赞三十二。虽非
现起。疏乃称为正赞尊特。又金刚般若。身如须弥。显
是尊特名。相亦唯三十二也。又大萨遮尼乾子经。佛
现尊特。如须弥山。至论相业。乃用别圆道品六度。导
乎百福。成就相果。即三十二及八十也。与金光明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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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相业。文义泯齐。合于止观。明三十二。八万藏尘
三品相海。用别圆道品。修而发之。皆名法身真实之
相。此等诸经。皆以三十二相。而为尊特。若执藏尘方。
为尊特。三十二相。定是生身。尘坌弊衣者。则上诸说
皆非尊特。净名疏文。如何消耶。所引净名疏。明四教
成道说法入涅槃相。人所共知。更不解也。又引华严
方等般若及法华时现尊特身。欲以三味例于醍醐
皆是现起。巍巍之身。藏尘之相。欲将现起尊特之义。
以蔽定执垢衣之愆。其愆巳成。蔽之不可。其义强立。
过失更彰。夫尊特身者。常住五阴也。色心不二。事理
无殊。大身小身。多相少相。既皆即理。无不圆融。大身
多相。既遍虚空。小身少相。亦周法界。此之身相。虽云
佛现佛。未尝离众生之心。是故皆依业识而现。业识
现者。佛岂不现。言佛现者。即示现也。心识现者。即显
现也。二现一合。化物乃成。故使华严。拟彼小机。事识
全在心。现不成故。迷闷躄地。方等般若。事识除故。虽
当业识。尚滞本教。须现胜身。对斥藏通。洮汰偏小。令
成。大志堪闻法华。至第五时。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决
声闻法。是诸经王。生忍弊衣。开为璎珞。劣应丈六。量
等虚空。故妙玄云。今经体者。体化他之权实。即自行
之权实。弊衣之身。乃是事识所见之佛。不知转识现。
故色有分齐。故名弊衣。以验若知转识现者。离分齐
相。即名璎珞。应知开粗即妙。为现尊特者。妙机既发。
权情自忘。无法不圆。无劣不胜。故不二门云。一一尘
三品相海。用别圆道品。修而发之。皆名法身真实之
相。此等诸经。皆以三十二相。而为尊特。若执藏尘方。
为尊特。三十二相。定是生身。尘坌弊衣者。则上诸说
皆非尊特。净名疏文。如何消耶。所引净名疏。明四教
成道说法入涅槃相。人所共知。更不解也。又引华严
方等般若及法华时现尊特身。欲以三味例于醍醐
皆是现起。巍巍之身。藏尘之相。欲将现起尊特之义。
以蔽定执垢衣之愆。其愆巳成。蔽之不可。其义强立。
过失更彰。夫尊特身者。常住五阴也。色心不二。事理
无殊。大身小身。多相少相。既皆即理。无不圆融。大身
多相。既遍虚空。小身少相。亦周法界。此之身相。虽云
佛现佛。未尝离众生之心。是故皆依业识而现。业识
现者。佛岂不现。言佛现者。即示现也。心识现者。即显
现也。二现一合。化物乃成。故使华严。拟彼小机。事识
全在心。现不成故。迷闷躄地。方等般若。事识除故。虽
当业识。尚滞本教。须现胜身。对斥藏通。洮汰偏小。令
成。大志堪闻法华。至第五时。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决
声闻法。是诸经王。生忍弊衣。开为璎珞。劣应丈六。量
等虚空。故妙玄云。今经体者。体化他之权实。即自行
之权实。弊衣之身。乃是事识所见之佛。不知转识现。
故色有分齐。故名弊衣。以验若知转识现者。离分齐
相。即名璎珞。应知开粗即妙。为现尊特者。妙机既发。
权情自忘。无法不圆。无劣不胜。故不二门云。一一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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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一切身。一一尘刹一切刹。广狭胜劣难思议。净秽
方所无穷尽。又云。物机应契。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
非法界。此说岂非法华尊特妙感应相。何曾现起令
眼见耶。故妙乐中。比华严云。若云尘利重重相。入重
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说等。为未了者。以事显理。验
知法华佛慧。机成达妙达一。不须改小现大。不须易
少为多。即丈六身。三十二相。业识显现。果佛示现解
无边际。具一切相。不止藏尘。以三千无缺故。是故得
云。四微体同。权实益等。上诸过失。皆为不以部味为
准。教观为功。执一字而拒大途。视众人而为不物。致
前后之相。反使上下而共知学教。何为修心是务。若
更坚执。永处三途。傥早悛心。同登九品。善恶之路。审
谛而行。
法知遗编解谤书(终)
端平乙末台州白莲比丘宗岘将鬻教乘息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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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所无穷尽。又云。物机应契。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
非法界。此说岂非法华尊特妙感应相。何曾现起令
眼见耶。故妙乐中。比华严云。若云尘利重重相。入重
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说等。为未了者。以事显理。验
知法华佛慧。机成达妙达一。不须改小现大。不须易
少为多。即丈六身。三十二相。业识显现。果佛示现解
无边际。具一切相。不止藏尘。以三千无缺故。是故得
云。四微体同。权实益等。上诸过失。皆为不以部味为
准。教观为功。执一字而拒大途。视众人而为不物。致
前后之相。反使上下而共知学教。何为修心是务。若
更坚执。永处三途。傥早悛心。同登九品。善恶之路。审
谛而行。
法知遗编解谤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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