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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第 950c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明妙法方便正修二。初总叙法被四机。
「然依上四教修行时。各有方便正修。谓二十五方便。
十乘观法。若教教各明。其文稍烦。义意虽异。名数不
别。故总明。可以意知。
【□注】然前明四教释经方轨。正为开解。若依解立行。必
须各明方便正修。故所列方便。则通四教。但十乘。且
就圆论。盖立行以圆为正也。」
【【■记】此总叙解后。自当立行也。盖谓有解无行。如有
目而无足。有行无解。如有足而无目。此二者。俱不
能到清凉池也。是以前文明教开解。此下依解立
行。欲使解行相资。犹目足之兼导也。然而四教之
行。各有方便正修。今所列之方便。则四教俱通。唯
十乘。独就圆谈。盖由所立之行。当须以圆为正故
也。】
「【□注】不明四种三昧。(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及十境者。(阴烦病业魔禅
见慢乘萨)盖录大本纲要。非止观意。故不委也。」
【【■记】此对止观述不明四行十境所以也。初一行。点
示四行十境名目。盖录下。正述不明所以。谓止观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明妙法方便正修二。初总叙法被四机。
「然依上四教修行时。各有方便正修。谓二十五方便。
十乘观法。若教教各明。其文稍烦。义意虽异。名数不
别。故总明。可以意知。
【□注】然前明四教释经方轨。正为开解。若依解立行。必
须各明方便正修。故所列方便。则通四教。但十乘。且
就圆论。盖立行以圆为正也。」
【【■记】此总叙解后。自当立行也。盖谓有解无行。如有
目而无足。有行无解。如有足而无目。此二者。俱不
能到清凉池也。是以前文明教开解。此下依解立
行。欲使解行相资。犹目足之兼导也。然而四教之
行。各有方便正修。今所列之方便。则四教俱通。唯
十乘。独就圆谈。盖由所立之行。当须以圆为正故
也。】
「【□注】不明四种三昧。(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及十境者。(阴烦病业魔禅
见慢乘萨)盖录大本纲要。非止观意。故不委也。」
【【■记】此对止观述不明四行十境所以也。初一行。点
示四行十境名目。盖录下。正述不明所以。谓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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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则详明之。今但略其纲要而巳。故不委明也。
今略云。一常坐。出文殊问般若经。名一行三昧。乃
至云身开常坐。遮行住卧。或可处众。独居弥善。居
一静室。安一绳床。九十日为一期。或七日不定。结
跏趺坐。专念一佛。(云云)二常行出般舟三昧经。谓
唯专行绕。九十日为一期。亦名佛立三昧。三昧成
时。见十方佛在空中立。三半行半坐。出方等法华
等经。方等经云。旋百二十匝。却坐思惟。不限时日。
法华经云。其人若行若立。读诵是经。是人若坐。思
惟是经。我时乘六牙白象。现其人前。以三七日为
一期。四非坐非行。实通行坐。方法出请观音等诸
大乘经。若行若坐。乃至作务。公司匆遽。亦可修也。
南岳呼为随自意三昧。十境不出三障四魔。阴入
境。病患境。即报障。烦恼境。诸见境。上慢境。即烦恼
障。业相境。魔事境。禅定境。二乘境。菩萨境。即业障。
阴。业。禅。乘。萨。即阴魔。烦。见。慢。即烦恼魔。病。即死魔。
魔。即天魔也。
【■补】仪注云。阴者。谓初心修观。必先内
心。故于三科。拣去界入。复于五阴。又除前四。的取
识阴。为所观境。如去丈就尺。去尺就寸。是为总无
明心。如伐树得根。灸病得穴。千枝万病。自然消殒。
若不入者。然后历馀一心。例馀阴入。乃至九境。待
发方观。不发不观。烦恼者。谓无始以来积集重惑。
今因用观。此惑过常。不可控制。病患者。由观阴惑。
激动四大。识其元由。或用观用术用医治之。然后
今略云。一常坐。出文殊问般若经。名一行三昧。乃
至云身开常坐。遮行住卧。或可处众。独居弥善。居
一静室。安一绳床。九十日为一期。或七日不定。结
跏趺坐。专念一佛。(云云)二常行出般舟三昧经。谓
唯专行绕。九十日为一期。亦名佛立三昧。三昧成
时。见十方佛在空中立。三半行半坐。出方等法华
等经。方等经云。旋百二十匝。却坐思惟。不限时日。
法华经云。其人若行若立。读诵是经。是人若坐。思
惟是经。我时乘六牙白象。现其人前。以三七日为
一期。四非坐非行。实通行坐。方法出请观音等诸
大乘经。若行若坐。乃至作务。公司匆遽。亦可修也。
南岳呼为随自意三昧。十境不出三障四魔。阴入
境。病患境。即报障。烦恼境。诸见境。上慢境。即烦恼
障。业相境。魔事境。禅定境。二乘境。菩萨境。即业障。
阴。业。禅。乘。萨。即阴魔。烦。见。慢。即烦恼魔。病。即死魔。
魔。即天魔也。
【■补】仪注云。阴者。谓初心修观。必先内
心。故于三科。拣去界入。复于五阴。又除前四。的取
识阴。为所观境。如去丈就尺。去尺就寸。是为总无
明心。如伐树得根。灸病得穴。千枝万病。自然消殒。
若不入者。然后历馀一心。例馀阴入。乃至九境。待
发方观。不发不观。烦恼者。谓无始以来积集重惑。
今因用观。此惑过常。不可控制。病患者。由观阴惑。
激动四大。识其元由。或用观用术用医治之。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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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用观行熏修。业相者。有漏之业。将来应报。今因
观发。发相虽多。不出蔽度。各有六相。或因止生。或
因观生。魔事者。由观诸境。惑虽未破。天魔恐其出
界。民主皆来。挠动行人。并人间𢟋惕夜叉。时媚等
鬼管属天魔。防遏行者。不许出界。故大品云。菩萨
不说魔者。名菩萨旃陀罗。禅者。谓根本四禅等。功
夫得力。必有宿习现相。相最难知。如楞严止观广
明。见者。由观发见。乃至百四十见等。慢者。既伏见
巳。谓是深诣。滥叨上圣。是故须识。二乘者。昔发小
志。由慈习生。菩萨者。三藏通别三菩萨心。由习而
现。如上诸境。并须观力而调伏之。然此十境。出止
观大意。】
「【□注】妙玄明入体之门。四教四门。门门十乘。若止观十
境。境境十乘。唯明圆行。义例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
若无十法。名坏驴车。(文)以阴等十。为所观境。以不思
议境等。为能观观故。」
【【■备】此引妙玄。以明十乘用广也。言入体之门者。体。
理也。谓藏教。生灭为体。乃至圆教。无作为体等。四
教四门者。藏通别圆各具空有双亦双非四门。修
此四门。均须驾以十乘方到清凉地。若止观下。明
立行须圆。义例下。明境乘俱必须十所以也。】
△二略述行立二种二。初明方便助行开二十五
三。初分科。
「言二十五方便者。束为五科。一具五缘。二诃五欲。三
观发。发相虽多。不出蔽度。各有六相。或因止生。或
因观生。魔事者。由观诸境。惑虽未破。天魔恐其出
界。民主皆来。挠动行人。并人间𢟋惕夜叉。时媚等
鬼管属天魔。防遏行者。不许出界。故大品云。菩萨
不说魔者。名菩萨旃陀罗。禅者。谓根本四禅等。功
夫得力。必有宿习现相。相最难知。如楞严止观广
明。见者。由观发见。乃至百四十见等。慢者。既伏见
巳。谓是深诣。滥叨上圣。是故须识。二乘者。昔发小
志。由慈习生。菩萨者。三藏通别三菩萨心。由习而
现。如上诸境。并须观力而调伏之。然此十境。出止
观大意。】
「【□注】妙玄明入体之门。四教四门。门门十乘。若止观十
境。境境十乘。唯明圆行。义例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
若无十法。名坏驴车。(文)以阴等十。为所观境。以不思
议境等。为能观观故。」
【【■备】此引妙玄。以明十乘用广也。言入体之门者。体。
理也。谓藏教。生灭为体。乃至圆教。无作为体等。四
教四门者。藏通别圆各具空有双亦双非四门。修
此四门。均须驾以十乘方到清凉地。若止观下。明
立行须圆。义例下。明境乘俱必须十所以也。】
△二略述行立二种二。初明方便助行开二十五
三。初分科。
「言二十五方便者。束为五科。一具五缘。二诃五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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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五盖。四调五事。五行五法。
【□注】止观四(初)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
令无量行成解发。入菩萨位(文)。」
【【■记】此释方便名也。止观云。方便者。众缘和合也。以
能和合成因。亦能和合取果。辅行云。以善能和合。
故名方便。今二十五法和合调停。方能成圆初住
因。克妙觉果。方便名善巧者。以方便小行。能善巧
回向。可使小行。转成妙因。故名善巧。不善巧者。权
实不二。以不二解调停事仪。能使一行一切行。成
三轨真解。一发一切发。入圆教初住也。大论云。小
善能作大果者。如求佛果。或是赞一偈。称一名。烧
一香。献一华。如是小行。必得作佛。故知善巧名方
便者。由回向故。以智导之力也。行成解发者。论初
心。解先行后。论入位。行若不成。真解不发。】
「【□注】止观四初云。圆教以假名五品观行等位。去真犹
远。名远方便。六根清净相似邻真。名近方便。(约内外凡位)
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复论远近。二十五法为远
方便。十种境界为近方便。横竖该罗。十观具足。成观
行位。能发真似。名近方便。(文)辅行四上(初)具释。」
【【■记】此示方便之义。有远近不同。言假名者。前名字
中虽从知识。或从经卷。闻说三谛实相之理。通达
了知一切诸法。犹未修观。虽云名字。乃假名也。五
品位中。虽圆修三观。圆伏五住。亦未断惑。尚隔十
信。故云去真遥远也。六根邻真者。即十信也。以初
【□注】止观四(初)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
令无量行成解发。入菩萨位(文)。」
【【■记】此释方便名也。止观云。方便者。众缘和合也。以
能和合成因。亦能和合取果。辅行云。以善能和合。
故名方便。今二十五法和合调停。方能成圆初住
因。克妙觉果。方便名善巧者。以方便小行。能善巧
回向。可使小行。转成妙因。故名善巧。不善巧者。权
实不二。以不二解调停事仪。能使一行一切行。成
三轨真解。一发一切发。入圆教初住也。大论云。小
善能作大果者。如求佛果。或是赞一偈。称一名。烧
一香。献一华。如是小行。必得作佛。故知善巧名方
便者。由回向故。以智导之力也。行成解发者。论初
心。解先行后。论入位。行若不成。真解不发。】
「【□注】止观四初云。圆教以假名五品观行等位。去真犹
远。名远方便。六根清净相似邻真。名近方便。(约内外凡位)
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复论远近。二十五法为远
方便。十种境界为近方便。横竖该罗。十观具足。成观
行位。能发真似。名近方便。(文)辅行四上(初)具释。」
【【■记】此示方便之义。有远近不同。言假名者。前名字
中虽从知识。或从经卷。闻说三谛实相之理。通达
了知一切诸法。犹未修观。虽云名字。乃假名也。五
品位中。虽圆修三观。圆伏五住。亦未断惑。尚隔十
信。故云去真遥远也。六根邻真者。即十信也。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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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断见。二至七断思。八十断内外尘沙。诸粗垢先
落。而云清净。以圆伏无明。相似见中道理。望于初
住。只间一心。故云邻真也。辅行云。今文二十五法。
于圆教远近方便之前。更论方便者。以为五品作
方便耳。于六即中是名字即。故云假名。是知今意。
并在四教内外凡前。通为四教远方便也。十种者。
即十境也。若观若发。入品非遥。名之为近。二十五
法。去真远故。是名为远。问。阴是正修。馀九待发。云
何以此而名方便。答。今论十境咸方便者。俱是所
观故也。若能观之。方属正修。是故前八。但在凡夫。
后之二名。方为圣人方便。故知十境。并是圆行近
方便也。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别于菩萨境但观二
教。通但观一。三藏全无。但观九境。通二乘观八境
半。藏二乘观八境全。通论虽尔。今意在圆。横竖下。
明观境功能。十境横竖该罗等者。如止观第五初。
十双互发。今具记之。止观云。互发有十。谓次第不
次第。杂不杂。具不具。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
久不久。难不难。更不更。三障四魔。九双七只。辅行
云。前九相对。故云九双。后一不对。故云七只也。又
横具横不具。竖具竖不具。例如发四禅至非想。是
竖具。至不用处。是竖不具。发通明背舍等。是横具。
止发七背舍。是横不具。又初禅九品是竖具。八品
来是竖不具。又一品五支足是横具。四支巳来是
横不具。其馀例此可知。辅行云。由境发故。观发纵
落。而云清净。以圆伏无明。相似见中道理。望于初
住。只间一心。故云邻真也。辅行云。今文二十五法。
于圆教远近方便之前。更论方便者。以为五品作
方便耳。于六即中是名字即。故云假名。是知今意。
并在四教内外凡前。通为四教远方便也。十种者。
即十境也。若观若发。入品非遥。名之为近。二十五
法。去真远故。是名为远。问。阴是正修。馀九待发。云
何以此而名方便。答。今论十境咸方便者。俱是所
观故也。若能观之。方属正修。是故前八。但在凡夫。
后之二名。方为圣人方便。故知十境。并是圆行近
方便也。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别于菩萨境但观二
教。通但观一。三藏全无。但观九境。通二乘观八境
半。藏二乘观八境全。通论虽尔。今意在圆。横竖下。
明观境功能。十境横竖该罗等者。如止观第五初。
十双互发。今具记之。止观云。互发有十。谓次第不
次第。杂不杂。具不具。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
久不久。难不难。更不更。三障四魔。九双七只。辅行
云。前九相对。故云九双。后一不对。故云七只也。又
横具横不具。竖具竖不具。例如发四禅至非想。是
竖具。至不用处。是竖不具。发通明背舍等。是横具。
止发七背舍。是横不具。又初禅九品是竖具。八品
来是竖不具。又一品五支足是横具。四支巳来是
横不具。其馀例此可知。辅行云。由境发故。观发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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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复名横竖。又此十法有通有别。别者不思议境。
穷实相底名竖。包十法界名横。发心上求名竖。下
化众生名横。又上求下化名竖。依境发誓名横。安
心彻理名竖。六十四番名横。破遍惑穷名竖。诸门
相望名横。通至宝所名竖。检校塞著名横。道品至
后名竖。品品相望名横。正助至后名竖。法法相望
名横。次位至极名竖。位位遍摄名横。安忍进后名
竖。违顺相望名横。无著入住为竖。离似三法为横。
此且单约圆乘为解。若望偏乘。名横名竖。显非横
竖。若不思议。非横非竖。能作横竖。而云横竖。又总
论者。在一一位。十自相望为横。一一至极。当法渐
深为竖。亦可前之七法名横。识位次去为竖也。】
「【□注】又二十五法。为通方便。通四三昧故。方等梦王。法
华六时五悔。为别方便。四三昧中。别于一种三昧所
用故。」
【【■记】此明通别方便也。初二句。明通方便。以四三昧
通于二十五法为方便故。次行半。判别方便以四
三昧中。半行半坐一种。别用方等梦王法华五悔
为方便故也。所言梦王者。辅行云。方等至尊。不可
聊尔。若欲修习。神明为證。先求梦王。若得见一。是
许忏悔等。法华别约六时五悔。解见前九。】
「【□注】束为五科者。止观四(初)云。夫道不孤运。宏之在人。
人宏胜法。假缘进道。所以须具五缘。缘力既具。当割
诸嗜欲。嗜欲外屏。当内净其心。其心若寂。当调试五
穷实相底名竖。包十法界名横。发心上求名竖。下
化众生名横。又上求下化名竖。依境发誓名横。安
心彻理名竖。六十四番名横。破遍惑穷名竖。诸门
相望名横。通至宝所名竖。检校塞著名横。道品至
后名竖。品品相望名横。正助至后名竖。法法相望
名横。次位至极名竖。位位遍摄名横。安忍进后名
竖。违顺相望名横。无著入住为竖。离似三法为横。
此且单约圆乘为解。若望偏乘。名横名竖。显非横
竖。若不思议。非横非竖。能作横竖。而云横竖。又总
论者。在一一位。十自相望为横。一一至极。当法渐
深为竖。亦可前之七法名横。识位次去为竖也。】
「【□注】又二十五法。为通方便。通四三昧故。方等梦王。法
华六时五悔。为别方便。四三昧中。别于一种三昧所
用故。」
【【■记】此明通别方便也。初二句。明通方便。以四三昧
通于二十五法为方便故。次行半。判别方便以四
三昧中。半行半坐一种。别用方等梦王法华五悔
为方便故也。所言梦王者。辅行云。方等至尊。不可
聊尔。若欲修习。神明为證。先求梦王。若得见一。是
许忏悔等。法华别约六时五悔。解见前九。】
「【□注】束为五科者。止观四(初)云。夫道不孤运。宏之在人。
人宏胜法。假缘进道。所以须具五缘。缘力既具。当割
诸嗜欲。嗜欲外屏。当内净其心。其心若寂。当调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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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五事调巳。行于五法。必至所在。乃至三科。出大论。
一种。出禅经。(具五缘)一是诸禅师立(文调五事)。」
【【■记】此引止观发明五科生起之文。初四行。正明生
起。首二句。明道在人宏。所谓人能宏道。非道宏人
也。次二句。明虽赖人宏。必假缘助。所以下。点示五
科联络乃至下。显有所祖也。言必至所在者。辅行
以初住为所在。从初住去。非今文意。故下文云。入
住功德。今所不论。三科出大论者。论云。云何方便
得禅度。谓却五事。除五法。行五行。文广不记。一种
出禅经。即下页四缘虽具足(云云)者是。一是诸禅
师立者。未详。辅行云。虽是人立。行之最要。故今用
之。】
「【□注】止观云。譬如陶师。若欲得器。先择良处。(具缘)息馀际
务。(诃欲)治身内疾。(弃盖)调于泥轮。(调五事)作而不废。(行五法)得
此譬意。五如指掌。若欲造修。当寻止观(云云)。」
【【■记】此引止观别列五科。举譬发明也。初七句。正引
文举譬。辅行云。陶者。今濮州南。陶丘城。尧曾居之。
故云尧城。是故言尧。为陶唐氏。陶。即瓦宇也。以之
命名。故谓陶师。若从所造为名。应作陶。瓦器也。次
二句。明得譬知法。论语云。其如视。诸斯乎。指其掌。
指掌。言甚明也。末二句。指广文。今具记之。止观云。
譬如陶师。若欲得器。先择良处。无砂无咸。草水丰
便。可立作所。次息缘务。务际不静。安得成功。际。接
也。言交接世务也。虽息外缘。身内有疾。云何执作。
一种。出禅经。(具五缘)一是诸禅师立(文调五事)。」
【【■记】此引止观发明五科生起之文。初四行。正明生
起。首二句。明道在人宏。所谓人能宏道。非道宏人
也。次二句。明虽赖人宏。必假缘助。所以下。点示五
科联络乃至下。显有所祖也。言必至所在者。辅行
以初住为所在。从初住去。非今文意。故下文云。入
住功德。今所不论。三科出大论者。论云。云何方便
得禅度。谓却五事。除五法。行五行。文广不记。一种
出禅经。即下页四缘虽具足(云云)者是。一是诸禅
师立者。未详。辅行云。虽是人立。行之最要。故今用
之。】
「【□注】止观云。譬如陶师。若欲得器。先择良处。(具缘)息馀际
务。(诃欲)治身内疾。(弃盖)调于泥轮。(调五事)作而不废。(行五法)得
此譬意。五如指掌。若欲造修。当寻止观(云云)。」
【【■记】此引止观别列五科。举譬发明也。初七句。正引
文举譬。辅行云。陶者。今濮州南。陶丘城。尧曾居之。
故云尧城。是故言尧。为陶唐氏。陶。即瓦宇也。以之
命名。故谓陶师。若从所造为名。应作陶。瓦器也。次
二句。明得譬知法。论语云。其如视。诸斯乎。指其掌。
指掌。言甚明也。末二句。指广文。今具记之。止观云。
譬如陶师。若欲得器。先择良处。无砂无咸。草水丰
便。可立作所。次息缘务。务际不静。安得成功。际。接
也。言交接世务也。虽息外缘。身内有疾。云何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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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虽康壮。泥轮不调。不成器物。上缘虽整。不专于
业。废不相续。永无办理。止观五缘。亦复如是。有待
之身。必假资藉。如彼好处。诃厌尘欲。弃绝五盖。如
治内疾。调适五事。如调泥轮。行于五法。如作不废。
世间浅事。非缘不合。何况出世大事。若无弄引。何
易可阶。故历二十五法。约事为观。调粗入细。检散
令静。故为远方便也。】
△二牒释五。初具五缘二。初正牒。
「初明五缘者。
【□注】禅经云。四缘虽具足。开导由良师。故用五法为入
道梯凳。一缺则妨事(文)。」
【【■记】止观一种出禅经者。正指此文。】
「【□注】辅行四上(二)云。大小两乘。以戒为本。是故先明。内
禁虽严。必资衣食。进修定慧。须藉空闲。处虽空闲。假
绝缘务。四缘虽具。开导由师(文)。」
【【■记】此转明禅经五缘次第也。大论云。持戒清净。断
结使。得阿罗汉道。大心持戒。怜念众生。是为菩萨。
故大小皆以持戒为本。当先明也。馀可解。】
「【□注】止观大意四云。一衣食具足。离希望缘故。二持戒
清净。离恶道因故。三闲居静处。离愦闹事故。四息诸
缘务。弃猥杂业故。五须善知识。有咨疑地故(文)。」
【【■记】此明行道以五缘为要务。必不可少也。意谓衣
食。乃助道资粮。资益色身。故须具足。所谓法轮未
转。食轮先运也。净戒。乃趋极果之正因。结道场之
业。废不相续。永无办理。止观五缘。亦复如是。有待
之身。必假资藉。如彼好处。诃厌尘欲。弃绝五盖。如
治内疾。调适五事。如调泥轮。行于五法。如作不废。
世间浅事。非缘不合。何况出世大事。若无弄引。何
易可阶。故历二十五法。约事为观。调粗入细。检散
令静。故为远方便也。】
△二牒释五。初具五缘二。初正牒。
「初明五缘者。
【□注】禅经云。四缘虽具足。开导由良师。故用五法为入
道梯凳。一缺则妨事(文)。」
【【■记】止观一种出禅经者。正指此文。】
「【□注】辅行四上(二)云。大小两乘。以戒为本。是故先明。内
禁虽严。必资衣食。进修定慧。须藉空闲。处虽空闲。假
绝缘务。四缘虽具。开导由师(文)。」
【【■记】此转明禅经五缘次第也。大论云。持戒清净。断
结使。得阿罗汉道。大心持戒。怜念众生。是为菩萨。
故大小皆以持戒为本。当先明也。馀可解。】
「【□注】止观大意四云。一衣食具足。离希望缘故。二持戒
清净。离恶道因故。三闲居静处。离愦闹事故。四息诸
缘务。弃猥杂业故。五须善知识。有咨疑地故(文)。」
【【■记】此明行道以五缘为要务。必不可少也。意谓衣
食。乃助道资粮。资益色身。故须具足。所谓法轮未
转。食轮先运也。净戒。乃趋极果之正因。结道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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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业。故当先持之清净。以离恶道也。静处乃用功
入道之地。所谓探珠宜浪静。急水取应难也。息缘
乃摄心要法。所谓制之一处。无事不办也。善知识
乃得道全因缘。所谓婴孩须傍母。弱羽必缠枝也。】
△二别释五。初持戒清净。
「一持戒清净。如经中说。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
苦智慧。是故比丘。应持净戒。有在家出家大小乘不
同。
【□注】法界次第上(十二)云。戒以防止为义。(文)戒疏上初云。
梵语尸罗。大论云。秦言性善。亦云清凉。以其能止破
戒热恼。从能得名。亦名波罗提木叉。译言保解脱。又
名净命。亦言成就威仪(文)。」
【【■记】防非止恶曰防止。大论乃什师所译。故曰秦言。
性善者。性本自善。无所染污。戒体然也。清凉者。破
戒人欲火炎烧。戒能防止也。保解脱者。谓能保持
三业。离诸系缚也。净命者。清净自活。永离邪命也。
成就威仪者。威严可畏。仪轨可则也。】
「【□注】如经中说者。遗教经也。辅行四上(五)云。引證道定。
复以律仪而为根本(文)。」
【【■记】遗教经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应当尊重珍敬
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如贫得宝。当知此则是汝
大师。若我住世无以异也。乃至云。戒是正顺解脱
之本。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比
丘当持净戒。弗令毁缺。辅行下。释證意。】
入道之地。所谓探珠宜浪静。急水取应难也。息缘
乃摄心要法。所谓制之一处。无事不办也。善知识
乃得道全因缘。所谓婴孩须傍母。弱羽必缠枝也。】
△二别释五。初持戒清净。
「一持戒清净。如经中说。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
苦智慧。是故比丘。应持净戒。有在家出家大小乘不
同。
【□注】法界次第上(十二)云。戒以防止为义。(文)戒疏上初云。
梵语尸罗。大论云。秦言性善。亦云清凉。以其能止破
戒热恼。从能得名。亦名波罗提木叉。译言保解脱。又
名净命。亦言成就威仪(文)。」
【【■记】防非止恶曰防止。大论乃什师所译。故曰秦言。
性善者。性本自善。无所染污。戒体然也。清凉者。破
戒人欲火炎烧。戒能防止也。保解脱者。谓能保持
三业。离诸系缚也。净命者。清净自活。永离邪命也。
成就威仪者。威严可畏。仪轨可则也。】
「【□注】如经中说者。遗教经也。辅行四上(五)云。引證道定。
复以律仪而为根本(文)。」
【【■记】遗教经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应当尊重珍敬
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如贫得宝。当知此则是汝
大师。若我住世无以异也。乃至云。戒是正顺解脱
之本。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比
丘当持净戒。弗令毁缺。辅行下。释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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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家戒者。五戒。八戒。于五更加不坐高广床。不著
华鬘衣。不往观听歌舞。故名八戒。」
【【■记】五戒者。杀盗淫妄酒也。四分律明有四种不同。
一但受三归。名无分优婆塞。二受一戒。名少分。三
受二三四。名多分。四具受。名满分优婆塞。如五戒
全缺。则人间路绝。以此五戒。是大小乘尸罗根本。
故经云。五戒者。天下大禁忌。若犯五戒。在天违五
星。在地违五岳。在方违五帝。在人违五常。在身违
五脏。故佛成道未转法轮。先为提胃长者授五戒
法。名为人乘。居五乘之首。由兹五戒运出三途也。
又五戒者。四性一遮。俱舍云。遮中唯离酒。为护馀
律仪。若论制巳有犯。性上加一制罪。八戒者。六斋
日受也。论问。何以六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是日
恶鬼逐人。欲夺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
初圣人。教人持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有言昔时
所行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为斋。至佛出
世告言。汝当一日一夜。如诸佛持八戒。过中不食。
以是功德。能至涅槃。如四天王经中佛说月六斋
日。使者太子。及四天王。自下观察。众生若布施。持
戒。孝顺父母。少者上启天帝。帝释诸天。悉皆不悦。
叹言。诸天众减少。阿修罗炽盛。多者心皆欢喜。赞
言。增益诸天众。减损阿修罗。复次此六斋日。所在
丘聚。有持斋受戒者。恶鬼远去。住处安隐。是故以
此六日持斋受戒。福德增多。不坐高广大床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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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迦留陀夷。预知佛来。即于道中敷高好床座。
佛知内怀弊恶。告诸比丘。此痴人。但自为巳。乃诃
责结戒。若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过此则
犯。阿含云。下足长尺六非高。阔四尺非广。长八尺
非大。越此量者名高广大床。则违佛制矣。不著华
鬘衣者著布帛服宜矣。】
「【□注】出家戒者。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此云
学戒女)。」
【【■记】比丘戒相有二百五十。比丘尼。通称女为尼。大
论云。尼得无量律仪。故应次比丘。佛以仪法不便。
故在沙门后。尼众篇云。佛初不度女人出家。为灭
正法五百年。后为说八敬。听出家。依教行故。还得
千年。今时不行。随处法灭。会正记云。佛成道后十
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许度。阿难为陈三请。佛令
阿难传八敬向说。若能行者。听汝出家。彼云顶戴
受持。八敬者。颂云。礼不骂谤不举过。从僧受戒行
摩那。半月僧中求教授。安居近僧请自恣。尼之戒
相略有五百条也。沙弥。此云息慈。谓息世染之情。
以慈济众生也。意言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须息
恶行慈也。唐译宝利摩那路迦。此翻勤策。有男女
之别。自七岁至年十三。皆名驱乌沙弥。十四至十
九。名应法沙弥。二十巳上。方称名字沙弥也。其所
戒相有十。尼众亦然。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四分
谓十八童女。应二岁学戒。又云少年曾嫁。年十岁
佛知内怀弊恶。告诸比丘。此痴人。但自为巳。乃诃
责结戒。若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过此则
犯。阿含云。下足长尺六非高。阔四尺非广。长八尺
非大。越此量者名高广大床。则违佛制矣。不著华
鬘衣者著布帛服宜矣。】
「【□注】出家戒者。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此云
学戒女)。」
【【■记】比丘戒相有二百五十。比丘尼。通称女为尼。大
论云。尼得无量律仪。故应次比丘。佛以仪法不便。
故在沙门后。尼众篇云。佛初不度女人出家。为灭
正法五百年。后为说八敬。听出家。依教行故。还得
千年。今时不行。随处法灭。会正记云。佛成道后十
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许度。阿难为陈三请。佛令
阿难传八敬向说。若能行者。听汝出家。彼云顶戴
受持。八敬者。颂云。礼不骂谤不举过。从僧受戒行
摩那。半月僧中求教授。安居近僧请自恣。尼之戒
相略有五百条也。沙弥。此云息慈。谓息世染之情。
以慈济众生也。意言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须息
恶行慈也。唐译宝利摩那路迦。此翻勤策。有男女
之别。自七岁至年十三。皆名驱乌沙弥。十四至十
九。名应法沙弥。二十巳上。方称名字沙弥也。其所
戒相有十。尼众亦然。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四分
谓十八童女。应二岁学戒。又云少年曾嫁。年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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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与六法。十诵云。六法练心也。能持六法。方与受
具。二年者。练身也。可知有胎无胎。事钞云。式叉尼。
具学三法。一学根本。谓四重是也。二学六法。即羯
磨所谓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
时食。饮酒是也。三学行法。谓一切大尼戒行。并须
学之。若学法中犯者。更与二年羯磨。僧祇云。在大
尼下沙弥尼上坐。六法颂云。染心相触盗四钱。断
畜生命小妄语。戒非时食及饮酒。是名式叉学六
法。大论问。沙弥十戒。便受具戒。比丘尼法中。何以
有式叉摩那。然后得受具戒。答。佛世有长者妇。不
觉妊。出家受具戒。其后身大转现。诸长者讥嫌。比
丘白佛。因此制有二年学戒。受六法。然后受具足
戒。问。若为讥嫌。式叉摩那岂得不嫌。答。式叉摩那
未受具足戒。譬如小儿。亦如给使。虽有罪秽。人不
嫌也。而有二种。一。十八童女受六法。二。大家十岁
得受六法。若受具戒。应二部僧中。用五衣钵盂。比
丘尼为和尚。及教师。比丘为戒师。馀如受戒法。略
说五百戒。广说八万戒。第三羯磨讫。即得无量律
仪。成就比丘众。或略说三百四十八戒。如今时流
通是也。】
「【□注】小乘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颂云。四重十三
二不定。三十九十四提尼。一百众学七灭诤。总论二
百五十戒(夷残提尼吉)。」
【【■补】佛制出家者。五夏巳前专精戒律。五夏巳后方
具。二年者。练身也。可知有胎无胎。事钞云。式叉尼。
具学三法。一学根本。谓四重是也。二学六法。即羯
磨所谓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
时食。饮酒是也。三学行法。谓一切大尼戒行。并须
学之。若学法中犯者。更与二年羯磨。僧祇云。在大
尼下沙弥尼上坐。六法颂云。染心相触盗四钱。断
畜生命小妄语。戒非时食及饮酒。是名式叉学六
法。大论问。沙弥十戒。便受具戒。比丘尼法中。何以
有式叉摩那。然后得受具戒。答。佛世有长者妇。不
觉妊。出家受具戒。其后身大转现。诸长者讥嫌。比
丘白佛。因此制有二年学戒。受六法。然后受具足
戒。问。若为讥嫌。式叉摩那岂得不嫌。答。式叉摩那
未受具足戒。譬如小儿。亦如给使。虽有罪秽。人不
嫌也。而有二种。一。十八童女受六法。二。大家十岁
得受六法。若受具戒。应二部僧中。用五衣钵盂。比
丘尼为和尚。及教师。比丘为戒师。馀如受戒法。略
说五百戒。广说八万戒。第三羯磨讫。即得无量律
仪。成就比丘众。或略说三百四十八戒。如今时流
通是也。】
「【□注】小乘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颂云。四重十三
二不定。三十九十四提尼。一百众学七灭诤。总论二
百五十戒(夷残提尼吉)。」
【【■补】佛制出家者。五夏巳前专精戒律。五夏巳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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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听教参禅。是故沙弥剃落。先受十戒。次则登坛
受具。此十戒。佛敕舍利弗为罗睺罗说也。】
「【□注】若论五篇者。夷(四波罗夷淫杀盗妄)残(十三僧残)提(三十尼萨耆九十波逸提
共百二十)尼(四提舍尼)吉。(突吉罗即一百众学)若论六聚。更加偷兰遮。」
【【■记】五篇。出僧祇。六聚。出四分。梵语波罗夷。此翻弃。
小乘云不可忏。大乘云他胜处。僧伽婆尸沙。翻众
残。如断人头气喉在故。波逸提。翻堕。因畜财犯舍。
堕未忏故。波罗提提舍尼。翻可呵。突吉罗。翻恶作。
又云恶说。然此五篇之罪。或配五刑五行。谓夷。配
死配土。残。配流配水。提。配徒配金。尼。配杖配火。吉
配笞配木也。名义云。一波罗夷。义当极恶。以三意
释之。一者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二者不共
住。非但失道。亦不得说戒羯磨。二种僧中共住故。
三者堕落。舍此身巳。堕阿鼻地狱故。若犯此罪。如
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二僧残。善见
云。僧初者。谓僧前与覆藏羯磨也。残者。谓末后与
出罪羯磨也。若犯此罪。僧作法除故。从境为名。又
僧残者。如为他所斫。残咽喉故。理须早救。其罪如
化乐天寿。八千岁堕狱中。三偷兰遮。此云大障。善
见云。大障善道。后堕恶道。体是鄙秽。从不善体以
立名。由能成前两篇之罪也。明了论翻为粗过。粗
有二种。一是重罪方便。二是能断善根。其罪如兜
率天寿。四千岁堕狱中。四波逸提。义翻为堕。十诵
云。其罪如夜摩天寿。二千岁堕狱中。尼萨耆。翻舍
受具。此十戒。佛敕舍利弗为罗睺罗说也。】
「【□注】若论五篇者。夷(四波罗夷淫杀盗妄)残(十三僧残)提(三十尼萨耆九十波逸提
共百二十)尼(四提舍尼)吉。(突吉罗即一百众学)若论六聚。更加偷兰遮。」
【【■记】五篇。出僧祇。六聚。出四分。梵语波罗夷。此翻弃。
小乘云不可忏。大乘云他胜处。僧伽婆尸沙。翻众
残。如断人头气喉在故。波逸提。翻堕。因畜财犯舍。
堕未忏故。波罗提提舍尼。翻可呵。突吉罗。翻恶作。
又云恶说。然此五篇之罪。或配五刑五行。谓夷。配
死配土。残。配流配水。提。配徒配金。尼。配杖配火。吉
配笞配木也。名义云。一波罗夷。义当极恶。以三意
释之。一者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二者不共
住。非但失道。亦不得说戒羯磨。二种僧中共住故。
三者堕落。舍此身巳。堕阿鼻地狱故。若犯此罪。如
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二僧残。善见
云。僧初者。谓僧前与覆藏羯磨也。残者。谓末后与
出罪羯磨也。若犯此罪。僧作法除故。从境为名。又
僧残者。如为他所斫。残咽喉故。理须早救。其罪如
化乐天寿。八千岁堕狱中。三偷兰遮。此云大障。善
见云。大障善道。后堕恶道。体是鄙秽。从不善体以
立名。由能成前两篇之罪也。明了论翻为粗过。粗
有二种。一是重罪方便。二是能断善根。其罪如兜
率天寿。四千岁堕狱中。四波逸提。义翻为堕。十诵
云。其罪如夜摩天寿。二千岁堕狱中。尼萨耆。翻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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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此罪因财事生犯。贪慢心强。制舍入僧。名尼萨
耆也。五波罗提提舍尼。义翻向彼悔。从对治境立
名。此罪应发露也。其罪如忉利天寿。一千岁堕狱
中。六突吉罗。翻恶作。四分云。式叉迦罗尼。义翻应
当学。此罪微细。持之极难。故以随学随守立名也。
馀戒易持罪重。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其罪如
四天王寿。五百岁堕狱中。】
「【□注】若云七聚。开吉罗为恶作。恶说(结罪齐五。报劫齐六。因果杂摄齐七。
兰有三品。不入正篇。不定。七灭诤。篇聚不摄。亦属吉罗。报劫齐六者。以六聚受报劫数。与等活等上六狱劫数
相齐。因果杂摄齐七者。以恶作恶说是吉聚之因。并前五聚之果。故为七聚。如翻译名义)。」
【【■记】名义云。开吉罗一部。而为二聚者。以身名恶作
口名恶说故也。小注判释三种篇聚。初三句。正判
齐。兰有三下。释判齐五。谓偷兰遮上中下三品者。
谓盗四钱破转法轮主为上。盗三钱破伴为中。盗
一钱裸形石钵著外衣为下。然伹是成上初二篇
罪之法。是故不入正篇也。二不定者。初三法不定。
次二法不定。律云。若比丘共女人独在屏覆处。障
处。可作淫处坐。说非法语。有住信优婆夷。于三法
中一一法说。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
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治。如
住信优婆夷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三法不
定。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现处。不可作淫处坐。说粗
恶语。有住信优婆夷。于二法中一一法说。若僧伽
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二
耆也。五波罗提提舍尼。义翻向彼悔。从对治境立
名。此罪应发露也。其罪如忉利天寿。一千岁堕狱
中。六突吉罗。翻恶作。四分云。式叉迦罗尼。义翻应
当学。此罪微细。持之极难。故以随学随守立名也。
馀戒易持罪重。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其罪如
四天王寿。五百岁堕狱中。】
「【□注】若云七聚。开吉罗为恶作。恶说(结罪齐五。报劫齐六。因果杂摄齐七。
兰有三品。不入正篇。不定。七灭诤。篇聚不摄。亦属吉罗。报劫齐六者。以六聚受报劫数。与等活等上六狱劫数
相齐。因果杂摄齐七者。以恶作恶说是吉聚之因。并前五聚之果。故为七聚。如翻译名义)。」
【【■记】名义云。开吉罗一部。而为二聚者。以身名恶作
口名恶说故也。小注判释三种篇聚。初三句。正判
齐。兰有三下。释判齐五。谓偷兰遮上中下三品者。
谓盗四钱破转法轮主为上。盗三钱破伴为中。盗
一钱裸形石钵著外衣为下。然伹是成上初二篇
罪之法。是故不入正篇也。二不定者。初三法不定。
次二法不定。律云。若比丘共女人独在屏覆处。障
处。可作淫处坐。说非法语。有住信优婆夷。于三法
中一一法说。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
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治。如
住信优婆夷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三法不
定。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现处。不可作淫处坐。说粗
恶语。有住信优婆夷。于二法中一一法说。若僧伽
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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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应一一治。如住信优婆夷所说。应如是治。是
比丘。是名二不定法也。七灭诤者。律云。若比丘。有
诤事起。即应除灭。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应与不痴毗尼。当
与不痴毗尼。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应与多人
觅罪相。当与多人觅罪相。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
草覆地。是七能灭诤事。故得此名也。盖诤不出四
种。一言诤。比丘共比丘言诤。引十八诤事。谓法非
法。乃至说不说。若以如是相共诤言语。遂彼此共
斗。二觅诤。比丘与比丘举罪。以三举事。谓破戒。破
见。破威仪。见。问。疑。作如是相觅罪。三犯诤。谓犯七
种罪。一波罗夷。二僧残。三堕。四悔过。五偷兰遮。六
突吉罗。七恶说。四事诤。前三中事作。是中言诤。以
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谓现前。
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
前罪处所。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
前覆草地。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是则篇聚
所不摄者。以偷兰遮灭诤不定。皆在篇聚之外。故
于篇聚所不摄也。然亦属于吉罗。故云结罪齐五。
劫罪齐六。杂释齐七。见上。】
「【□注】大乘。即梵网十重四十八轻。凡有心者皆得受之。
更有大论十戒。大经十戒。及五支戒。通大小乘。具如
妙玄三末。释签四(二十四)止观四(三)辅行四上(六)。」
【【■记】梵网十重四十八轻数如彼经。犯重者得波罗
比丘。是名二不定法也。七灭诤者。律云。若比丘。有
诤事起。即应除灭。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应与不痴毗尼。当
与不痴毗尼。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应与多人
觅罪相。当与多人觅罪相。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
草覆地。是七能灭诤事。故得此名也。盖诤不出四
种。一言诤。比丘共比丘言诤。引十八诤事。谓法非
法。乃至说不说。若以如是相共诤言语。遂彼此共
斗。二觅诤。比丘与比丘举罪。以三举事。谓破戒。破
见。破威仪。见。问。疑。作如是相觅罪。三犯诤。谓犯七
种罪。一波罗夷。二僧残。三堕。四悔过。五偷兰遮。六
突吉罗。七恶说。四事诤。前三中事作。是中言诤。以
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谓现前。
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
前罪处所。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
前覆草地。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是则篇聚
所不摄者。以偷兰遮灭诤不定。皆在篇聚之外。故
于篇聚所不摄也。然亦属于吉罗。故云结罪齐五。
劫罪齐六。杂释齐七。见上。】
「【□注】大乘。即梵网十重四十八轻。凡有心者皆得受之。
更有大论十戒。大经十戒。及五支戒。通大小乘。具如
妙玄三末。释签四(二十四)止观四(三)辅行四上(六)。」
【【■记】梵网十重四十八轻数如彼经。犯重者得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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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罪。犯轻者。得轻垢罪。总名五十八篇大戒也。凡
有心者皆得受之者。谓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
切王。王子。大臣。百官。四众。乃至淫男女。梵天。欲天。
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也。大论十
戒者。文云。从初发意巳来。应念圣戒。无缺戒。乃至
随定戒。大经十戒者。清净乃至具足成就波罗密
戒。五支戒者。文云。菩萨舍欲。持性重戒。息世讥嫌。
等无差别。不为爱见罗刹。毁戒浮囊。因此受持。具
足根本。业清净戒。前后眷属。馀清净戒。非诸恶觉。
觉清净戒。护持正念。念清净戒。回向具足无上道
戒。此即五支戒也。又云根本戒者。十善性戒。众戒
根本。为无漏心持。故言清净。前后眷属者。偷兰等
是前眷属。僧残等是后眷属。此二支属律仪作法
受得之戒也。后三支非作法。是得法时乃发斯戒
也。非诸恶觉觉清净戒者。即定共也。尸罗不清净。
三昧不现前。以戒净故。事障除。发得未来。性障除。
发得根本灭恶觉观。名定共戒。欲戒定中。身首床
座为事障。欲界烦恼为性障。乃至初禅觉。为二禅
事障。二禅喜。为三禅事障也。护持正念。即四念处
观理正念。虽未发真。由四加行相似之正念。能发
初果无漏真道。成道共戒。名正念也。复次定共戒
依定心发。属止善义。道共戒依分别心发。属行善
义。动不动俱是毗尼。何者。戒论防止。得定共。心不
得起恶。得道共发真。永无过罪。故俱是成也。回向
有心者皆得受之者。谓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
切王。王子。大臣。百官。四众。乃至淫男女。梵天。欲天。
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也。大论十
戒者。文云。从初发意巳来。应念圣戒。无缺戒。乃至
随定戒。大经十戒者。清净乃至具足成就波罗密
戒。五支戒者。文云。菩萨舍欲。持性重戒。息世讥嫌。
等无差别。不为爱见罗刹。毁戒浮囊。因此受持。具
足根本。业清净戒。前后眷属。馀清净戒。非诸恶觉。
觉清净戒。护持正念。念清净戒。回向具足无上道
戒。此即五支戒也。又云根本戒者。十善性戒。众戒
根本。为无漏心持。故言清净。前后眷属者。偷兰等
是前眷属。僧残等是后眷属。此二支属律仪作法
受得之戒也。后三支非作法。是得法时乃发斯戒
也。非诸恶觉觉清净戒者。即定共也。尸罗不清净。
三昧不现前。以戒净故。事障除。发得未来。性障除。
发得根本灭恶觉观。名定共戒。欲戒定中。身首床
座为事障。欲界烦恼为性障。乃至初禅觉。为二禅
事障。二禅喜。为三禅事障也。护持正念。即四念处
观理正念。虽未发真。由四加行相似之正念。能发
初果无漏真道。成道共戒。名正念也。复次定共戒
依定心发。属止善义。道共戒依分别心发。属行善
义。动不动俱是毗尼。何者。戒论防止。得定共。心不
得起恶。得道共发真。永无过罪。故俱是成也。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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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者。即菩萨于诸戒中。具四宏六度。发愿要心。
回向菩提。故名大乘戒也。六度者。厌患在家逼迫。
欣乐出家。舍于所爱。是檀。纤毫不犯。拒逆罗刹。是
尸。检节身心安忍打骂。是生忍。耐八风寒热违顺
贪恚等。名法忍。爱见不能损。是羼提。守护于戒。犯
心不起。是精进。决定持戒。不为狐疑所诳。专心不
动。名禅。明识因果。知戒是正顺解脱之本。出生一
切三乘圣果。非六十二见鸡狗等戒。名般若也。略
释初缘竟。】
△二衣食具足二。初合标。
「二衣食具足。
【□注】止观四(十五)云。衣以蔽形遮丑陋。食以支命填饥疮。
身安则道隆。道隆则本立。形命及道。赖此衣食。此虽
小缘。能办大事。裸馁不安。道法焉在。故须衣食具足
也。」
【【■记】辅行云。为道支蔽。必先形命。形命若立。道本即
存。故云及也。乃至然此衣食。本为色身报命之缘。
故曰小缘。托此复能修行办道。故云大事也。】
△二分释二。初释衣。
「衣有三。一者。如雪山大士。随所得衣。蔽形即足。不游
人间。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叶等集粪扫衣。及但三
衣。不畜馀长。三者。多寒国土。如来亦许三衣之外畜
百一众具。
【□注】雪山大士。绝形深涧。不涉人间。结草为席。被鹿皮
回向菩提。故名大乘戒也。六度者。厌患在家逼迫。
欣乐出家。舍于所爱。是檀。纤毫不犯。拒逆罗刹。是
尸。检节身心安忍打骂。是生忍。耐八风寒热违顺
贪恚等。名法忍。爱见不能损。是羼提。守护于戒。犯
心不起。是精进。决定持戒。不为狐疑所诳。专心不
动。名禅。明识因果。知戒是正顺解脱之本。出生一
切三乘圣果。非六十二见鸡狗等戒。名般若也。略
释初缘竟。】
△二衣食具足二。初合标。
「二衣食具足。
【□注】止观四(十五)云。衣以蔽形遮丑陋。食以支命填饥疮。
身安则道隆。道隆则本立。形命及道。赖此衣食。此虽
小缘。能办大事。裸馁不安。道法焉在。故须衣食具足
也。」
【【■记】辅行云。为道支蔽。必先形命。形命若立。道本即
存。故云及也。乃至然此衣食。本为色身报命之缘。
故曰小缘。托此复能修行办道。故云大事也。】
△二分释二。初释衣。
「衣有三。一者。如雪山大士。随所得衣。蔽形即足。不游
人间。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叶等集粪扫衣。及但三
衣。不畜馀长。三者。多寒国土。如来亦许三衣之外畜
百一众具。
【□注】雪山大士。绝形深涧。不涉人间。结草为席。被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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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无受持说净等事。堪忍力成。不须温厚。不游人间。
无烦支助。此上人也。十二头陀。但畜三衣。不多不少。
出聚入山。被服齐整。故立三衣。此中士也。多寒国土。
听百一助身。要当说净。趣足供事。无得多求。多求辛
苦。守护又苦。妨乱自行。复扰檀越。少有所得。即便知
足。下士也(文)。」
【【■补】此释衣有三类之殊。言无受持说诤等事者。辅
行云。大经言。释迦先世居雪山。唯食诸果。如是乃
可忘于说净受持等事。此佛自叙本生事。因堪忍
力成时。世无佛法。故无受持说净等事。然说净之
法。先请施主辞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
大德为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愿大德为我作衣药
钵展转净施主。慈悯故。三说巳。后所得衣物。皆指
此人名。而向馀人说净。又说净者。词云。大德一心
念。此是我某甲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施与大德。
为展转净故。彼受者言。长老一心念。汝有长衣。未
作净。为净故。施与我。我今受之。受巳言。汝施与谁。
彼当言。施与某甲。受净者言。长老一心念。汝有是
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巳受之。汝与某甲。是
衣某甲巳有。汝为某甲故。善护持。著用随因缘。施
与某甲。即指所请施主之名。不论在界内界外。皆
得指名而说。又心念说净法。为独住比丘开。内含
二法。先明说净法。次明舍受法。五分云。应偏袒右
肩。胡跪。手捉衣。心生口言。我某甲比丘。此长衣净。
无烦支助。此上人也。十二头陀。但畜三衣。不多不少。
出聚入山。被服齐整。故立三衣。此中士也。多寒国土。
听百一助身。要当说净。趣足供事。无得多求。多求辛
苦。守护又苦。妨乱自行。复扰檀越。少有所得。即便知
足。下士也(文)。」
【【■补】此释衣有三类之殊。言无受持说诤等事者。辅
行云。大经言。释迦先世居雪山。唯食诸果。如是乃
可忘于说净受持等事。此佛自叙本生事。因堪忍
力成时。世无佛法。故无受持说净等事。然说净之
法。先请施主辞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
大德为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愿大德为我作衣药
钵展转净施主。慈悯故。三说巳。后所得衣物。皆指
此人名。而向馀人说净。又说净者。词云。大德一心
念。此是我某甲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施与大德。
为展转净故。彼受者言。长老一心念。汝有长衣。未
作净。为净故。施与我。我今受之。受巳言。汝施与谁。
彼当言。施与某甲。受净者言。长老一心念。汝有是
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巳受之。汝与某甲。是
衣某甲巳有。汝为某甲故。善护持。著用随因缘。施
与某甲。即指所请施主之名。不论在界内界外。皆
得指名而说。又心念说净法。为独住比丘开。内含
二法。先明说净法。次明舍受法。五分云。应偏袒右
肩。胡跪。手捉衣。心生口言。我某甲比丘。此长衣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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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与某甲。于五众中。随意施与。随彼取用。得至十
一日。复如前威仪言。我某甲。此长衣从某甲取还。
得至十日。复如前言。我某甲。此长衣净。施与某甲。
随彼取用。如是舍故取新。十日一易。】
「【□注】辅行四上(十九)云。十二头陀等者。此云抖擞。一兰若。
二常乞食。三粪扫衣。四一坐食。五节量食。六中后不
饮浆。七冢间。八树下坐。九露坐。十常坐。十一次第乞。
十二三衣。今文以十二头陀中粪扫三衣。合为中士。
言三衣者。但三衣也。出聚落。则著僧伽黎加二衣上。
入大众。则著郁多罗僧加五条上。入山林。则唯著安
陀会。为惭愧故。为多寒故。许其重著。皆威仪整肃。长
物善根。故云被服齐整。」
【【■记】头陀。新译杜多。此翻抖擞。亦翻修治。又云淘汰。
垂裕记云。抖擞烦恼故也。善住意天子经云。头陀
者。抖擞贪欲嗔恚愚痴。三界内外六入。若不取不
舍。不修不著。我说彼人。名为杜多。今讹称为头陀
也。然律论不同。律有随坐。不作馀食。及一抟食。大
论称节量。中后不饮。及次第乞。又律云纳衣。论云
粪扫。律但云乞食。论云常乞食。此二名异意同。馀
十俱同。诸部阿含。及十住论。亦有不同之相。大体
无殊。今依大论略出相状。一兰若。翻寂静处。在家
多恼。故舍眷属。而师徒同学。还有结着。复相恼乱。
故住兰若。令身远离。最近三里。能远弥善。身远离
巳。亦当心离五欲五盖。二常乞食者。乞食自活。多
一日。复如前威仪言。我某甲。此长衣从某甲取还。
得至十日。复如前言。我某甲。此长衣净。施与某甲。
随彼取用。如是舍故取新。十日一易。】
「【□注】辅行四上(十九)云。十二头陀等者。此云抖擞。一兰若。
二常乞食。三粪扫衣。四一坐食。五节量食。六中后不
饮浆。七冢间。八树下坐。九露坐。十常坐。十一次第乞。
十二三衣。今文以十二头陀中粪扫三衣。合为中士。
言三衣者。但三衣也。出聚落。则著僧伽黎加二衣上。
入大众。则著郁多罗僧加五条上。入山林。则唯著安
陀会。为惭愧故。为多寒故。许其重著。皆威仪整肃。长
物善根。故云被服齐整。」
【【■记】头陀。新译杜多。此翻抖擞。亦翻修治。又云淘汰。
垂裕记云。抖擞烦恼故也。善住意天子经云。头陀
者。抖擞贪欲嗔恚愚痴。三界内外六入。若不取不
舍。不修不著。我说彼人。名为杜多。今讹称为头陀
也。然律论不同。律有随坐。不作馀食。及一抟食。大
论称节量。中后不饮。及次第乞。又律云纳衣。论云
粪扫。律但云乞食。论云常乞食。此二名异意同。馀
十俱同。诸部阿含。及十住论。亦有不同之相。大体
无殊。今依大论略出相状。一兰若。翻寂静处。在家
多恼。故舍眷属。而师徒同学。还有结着。复相恼乱。
故住兰若。令身远离。最近三里。能远弥善。身远离
巳。亦当心离五欲五盖。二常乞食者。乞食自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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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成就。详下分卫节明乞食有十利故。三粪扫衣
者。若四方驰求。或著邪命。若受他施。于好于恶。而
生忧喜。或忧贼盗等故。粪扫衣。无此虑故。四一坐
食者。谓比丘修道。应作是念。我求一食。尚有所妨。
况早食中食后食。废半日之功。不得一心行道。五
节量食者。饱啖腹胀。气塞妨道。故应节食。如舍利
弗。食五六口。足之以水。六中后不饮浆者。谓比丘
修道。于种种浆。日若过中。悉不得饮。若心生乐著。
求种种浆。不能一心修习善法。犹养马著勒。其意
则息。七冢间者。易悟无常。易得道果故。以无常苦
空之观。是佛法之初门。能令厌离三界故也。八树
下坐者。以得道事办。舍至树下。谓比丘于冢间不
得道者。当至树下。如佛转法轮。入涅槃。皆在树下。
臭烂狼藉。火烧鸟啄。则无常不净之观。易得成就。
九露坐者。或谓树下。犹如半舍。荫覆凉乐。尚生著
故。又树下坐有二过。一虑天雨冷湿。二有鸟粪毒
虫。于是思惟。露地而坐。随意快乐。月光遍照令心
明利。易入空定。故云露坐也。十常坐者。著衣脱衣。
随意快乐。四仪之中。坐为第一。食易消化。气息调
和。求道大事。大办功力。若懈怠睡眠。诸贼常伺人
便。不宜安卧。若行若立。心亦难摄。故宜常坐。胁不
著席。十一次第乞者。不著于味。不轻众生。等心怜
悯。不择贫富。十二三衣者。谓比丘少欲知足。衣取
蔽形。不多不少。白衣之人。以多求故。是故多畜。外
者。若四方驰求。或著邪命。若受他施。于好于恶。而
生忧喜。或忧贼盗等故。粪扫衣。无此虑故。四一坐
食者。谓比丘修道。应作是念。我求一食。尚有所妨。
况早食中食后食。废半日之功。不得一心行道。五
节量食者。饱啖腹胀。气塞妨道。故应节食。如舍利
弗。食五六口。足之以水。六中后不饮浆者。谓比丘
修道。于种种浆。日若过中。悉不得饮。若心生乐著。
求种种浆。不能一心修习善法。犹养马著勒。其意
则息。七冢间者。易悟无常。易得道果故。以无常苦
空之观。是佛法之初门。能令厌离三界故也。八树
下坐者。以得道事办。舍至树下。谓比丘于冢间不
得道者。当至树下。如佛转法轮。入涅槃。皆在树下。
臭烂狼藉。火烧鸟啄。则无常不净之观。易得成就。
九露坐者。或谓树下。犹如半舍。荫覆凉乐。尚生著
故。又树下坐有二过。一虑天雨冷湿。二有鸟粪毒
虫。于是思惟。露地而坐。随意快乐。月光遍照令心
明利。易入空定。故云露坐也。十常坐者。著衣脱衣。
随意快乐。四仪之中。坐为第一。食易消化。气息调
和。求道大事。大办功力。若懈怠睡眠。诸贼常伺人
便。不宜安卧。若行若立。心亦难摄。故宜常坐。胁不
著席。十一次第乞者。不著于味。不轻众生。等心怜
悯。不择贫富。十二三衣者。谓比丘少欲知足。衣取
蔽形。不多不少。白衣之人。以多求故。是故多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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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苦行。是故裸形。不多不少。故畜三衣。南山律钞。
位分为四。衣有二。一纳衣。二但三衣。食有四。一乞
食。二不作馀食法。三一坐。四一揣。揣。杂也。一种而
杂者。不以种种盛贮。名一揣食。处有五。一兰若。二
冢间。三树下。四露坐。五随坐。威仪一。常坐。此无次
第乞食。处加随坐。通源记引南山云。季世佛法。崇
尚官荣。侥倖之夫。妄生朋翼。庶因此语。自省厥躬。
至若谓利养如毛绳。视朱门为蓬户。尚思曳尾。犹
彼兴嘲。况乎以咳哑为恩。眄睐成饰。潜通惠好。强
事趣驰。纵假庞于一时。终受嗤于群口。荣不补辱。
夫何误哉。是知末世头陀不缺。能使佛法常住不
灭也。今文下。明今止观合粪扫三衣为中士也。】
「【□注】下根者。此土多寒。根性又薄。大圣一许。三品通开
(故三衣外听畜百一。及许畜长。但三衣为上。畜百一为中。畜长为下。故云通开。此依律说。与今少异。今取雪山
为上品故)。」
【【■记】此释三衣外畜百一众具为下。大注明依国土
根性俱有不同。是故通开三品。小注明依律而释
三品所以。末二句明经三品。如下自明。】
「【□注】若畜百一。记忆而巳。有云加法(萨婆多云。百一之物。各得畜一。百一
之外。皆是长物。言记忆者。于百一物。心中但自记忆一种。谓是我物。有云加法者。加法受持。如六物图)。」
【【■记】记。谓记识。忆。谓忆念。言此是尼师坛。此是覆疮
衣。此是雨浴衣等。言百一记忆。而又曰加法者。如
辅行云。以加法说净之二品合论。而名百一也。原
注初一行。明畜百一。萨婆多毗尼中云。若说净之
位分为四。衣有二。一纳衣。二但三衣。食有四。一乞
食。二不作馀食法。三一坐。四一揣。揣。杂也。一种而
杂者。不以种种盛贮。名一揣食。处有五。一兰若。二
冢间。三树下。四露坐。五随坐。威仪一。常坐。此无次
第乞食。处加随坐。通源记引南山云。季世佛法。崇
尚官荣。侥倖之夫。妄生朋翼。庶因此语。自省厥躬。
至若谓利养如毛绳。视朱门为蓬户。尚思曳尾。犹
彼兴嘲。况乎以咳哑为恩。眄睐成饰。潜通惠好。强
事趣驰。纵假庞于一时。终受嗤于群口。荣不补辱。
夫何误哉。是知末世头陀不缺。能使佛法常住不
灭也。今文下。明今止观合粪扫三衣为中士也。】
「【□注】下根者。此土多寒。根性又薄。大圣一许。三品通开
(故三衣外听畜百一。及许畜长。但三衣为上。畜百一为中。畜长为下。故云通开。此依律说。与今少异。今取雪山
为上品故)。」
【【■记】此释三衣外畜百一众具为下。大注明依国土
根性俱有不同。是故通开三品。小注明依律而释
三品所以。末二句明经三品。如下自明。】
「【□注】若畜百一。记忆而巳。有云加法(萨婆多云。百一之物。各得畜一。百一
之外。皆是长物。言记忆者。于百一物。心中但自记忆一种。谓是我物。有云加法者。加法受持。如六物图)。」
【【■记】记。谓记识。忆。谓忆念。言此是尼师坛。此是覆疮
衣。此是雨浴衣等。言百一记忆。而又曰加法者。如
辅行云。以加法说净之二品合论。而名百一也。原
注初一行。明畜百一。萨婆多毗尼中云。若说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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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贸一切衣财。作三衣钵器。入百一物数。不须
说净。又云。凡百物中。三衣具钵。必应受持。自外若
受则可。不受无过。六物图详下。】
「【□注】若畜长说净。则加法受持(百一之外。若畜长物。定须说净。词云。大德一心
念。此是某甲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为大德)。」
【【■记】萨婆多毗尼云。自百一物外。一切说净。又云。凡
受衣法。若长应说净。若不说净入长。财中又云。如
畜宝戒中说。应僧中作波逸提悔过。若钱及似宝。
除百一物数。一切亦应舍。可见畜长。定须说净也。
次云说净词。辅行云。说净之法。附近大乘。故地持
中菩萨所畜。即于十方诸佛菩萨而为净施。乃以
声闻净施。而为譬云。譬如比丘。以巳衣物。于和尚
阿阇黎舍作净施。若达一实。即此净施。成菩萨法。
有人云。凡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使用。说净何为。
今问。等非巳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
付两田。而闭之深房。封于藏箧。实怀他想。用必招
愆。忽谓巳财。仍为说净。说净而施。于理何妨。顺巳
执心。后生仿效。故说净法。不可无也。毗婆沙四。初
结长衣戒因缘中问。此净施者。是实施。是假施。答。
一切净施。九十六种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
故。教令净施。是方便施。非真施也。令诸弟子得畜
长财。而不犯戒。又问。佛何不直令弟子得畜长财。
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答。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
结戒不畜长财。而众生根性不同。或有众生。多畜
说净。又云。凡百物中。三衣具钵。必应受持。自外若
受则可。不受无过。六物图详下。】
「【□注】若畜长说净。则加法受持(百一之外。若畜长物。定须说净。词云。大德一心
念。此是某甲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为大德)。」
【【■记】萨婆多毗尼云。自百一物外。一切说净。又云。凡
受衣法。若长应说净。若不说净入长。财中又云。如
畜宝戒中说。应僧中作波逸提悔过。若钱及似宝。
除百一物数。一切亦应舍。可见畜长。定须说净也。
次云说净词。辅行云。说净之法。附近大乘。故地持
中菩萨所畜。即于十方诸佛菩萨而为净施。乃以
声闻净施。而为譬云。譬如比丘。以巳衣物。于和尚
阿阇黎舍作净施。若达一实。即此净施。成菩萨法。
有人云。凡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使用。说净何为。
今问。等非巳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
付两田。而闭之深房。封于藏箧。实怀他想。用必招
愆。忽谓巳财。仍为说净。说净而施。于理何妨。顺巳
执心。后生仿效。故说净法。不可无也。毗婆沙四。初
结长衣戒因缘中问。此净施者。是实施。是假施。答。
一切净施。九十六种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
故。教令净施。是方便施。非真施也。令诸弟子得畜
长财。而不犯戒。又问。佛何不直令弟子得畜长财。
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答。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
结戒不畜长财。而众生根性不同。或有众生。多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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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而后行道。得證圣果。是故如来先为结戒。而后
方便。于佛法无碍。众生得益也。】
「【□注】粪扫衣者。南山云。世人所弃无复堪用。义同粪扫。
体是贱物。离自贪著。不为王贼所贪。常得资身长道
(文)。」
【【■记】四分云。粪扫者。非死人衣也。萨婆多律。明出处
有五别。一途中。二河边。三空处。四粪聚处。五破碎。
此之衣体。由事差别。及出处不同。总有七种。一毛
衣。二刍摩衣。三奢[禾*弱]迦衣。四揭播死迦衣。五独孤
洛迦衣。六高詀薄迦衣。七阿钵兰得迦衣。复有五。
一牛嚼。二鼠齧。三蚁穿。四火烧。五乳母弃物。当知
衣此粪扫者。内离巳贪。外息他贪。常得资持幻身。
长养圣道也。】
「【□注】三衣者。一僧伽黎。此云杂碎衣。条相多故。从用则
名入王宫聚落衣。二郁多罗僧。名中价衣。从用名入
众衣。三安陀会。名下衣。从用名院内行道杂作衣。若
云袈娑。此云不正色染。亦名坏色。即戒本中三种染
坏。皆如法也。一者青色。二者黑色。三者木兰色。如六
物图。」
【【■记】僧伽黎。此翻合。又云重。谓割截合成也。义净云
僧迦胝。翻重复衣。灵感传云。每转法轮。披僧伽黎。
南山云。此三衣名。诸部无正翻。今此注者。乃依义
所翻而引用。谓大衣名杂碎。以条数多故。若从用
为名。则云入王宫聚落时衣。乞食说法时著。萨婆
方便。于佛法无碍。众生得益也。】
「【□注】粪扫衣者。南山云。世人所弃无复堪用。义同粪扫。
体是贱物。离自贪著。不为王贼所贪。常得资身长道
(文)。」
【【■记】四分云。粪扫者。非死人衣也。萨婆多律。明出处
有五别。一途中。二河边。三空处。四粪聚处。五破碎。
此之衣体。由事差别。及出处不同。总有七种。一毛
衣。二刍摩衣。三奢[禾*弱]迦衣。四揭播死迦衣。五独孤
洛迦衣。六高詀薄迦衣。七阿钵兰得迦衣。复有五。
一牛嚼。二鼠齧。三蚁穿。四火烧。五乳母弃物。当知
衣此粪扫者。内离巳贪。外息他贪。常得资持幻身。
长养圣道也。】
「【□注】三衣者。一僧伽黎。此云杂碎衣。条相多故。从用则
名入王宫聚落衣。二郁多罗僧。名中价衣。从用名入
众衣。三安陀会。名下衣。从用名院内行道杂作衣。若
云袈娑。此云不正色染。亦名坏色。即戒本中三种染
坏。皆如法也。一者青色。二者黑色。三者木兰色。如六
物图。」
【【■记】僧伽黎。此翻合。又云重。谓割截合成也。义净云
僧迦胝。翻重复衣。灵感传云。每转法轮。披僧伽黎。
南山云。此三衣名。诸部无正翻。今此注者。乃依义
所翻而引用。谓大衣名杂碎。以条数多故。若从用
为名。则云入王宫聚落时衣。乞食说法时著。萨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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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论大衣分三品。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二长一
短。名下三品。十五十七十九条。三长一短。名中三
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四长一短。名上三品。
虽分九品。不以条多为贵。但约衣财大小。以分条
隔少多。郁多罗僧。此译上著衣。即七条也。南山谓
中价衣者。以界于二衣之间。其价亦处中也。从用
则曰入众衣者。凡礼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时著。
安陀会。此云中宿衣。谓近身住也。南山谓下衣者。
谓三衣之中。条数此为最下也。从用名杂作衣者。
凡寺中执劳服役。一切时中俱可披著也。袈娑。具
云迦罗沙曳。翻不正色染。亦云坏色。乃从色得名。
会正云。袈娑。是草名。可染衣故。今指衣名袈娑者。
目此为号也。真谛杂记云。袈娑是外国三衣之名。
名含多义。或名离尘服。由断六尘故。或名消瘦服。
由割烦恼故。或名莲华服。服者离染著故。或名间
色服。以三如法色所成故。业疏。以刀截成沙门衣。
不为怨贼所剥故。章服仪云。条堤之相。事等田畴
之畦。贮水而养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令像
此。义不徒然。青黑木兰三种色者。青。谓铜青。黑。谓
杂泥。木兰。即桦树皮。律云。苾刍得新衣。当作三种
染坏色。若青。若泥。若木。随一而造。若不作三坏色
而受用者。犯波逸底迦。可见染坏色而成衣者。方
名如法也。六物图者。一僧伽黎。二郁多罗僧。三安
陀会。四滤水囊。五钵多罗。翻应器。六尼师坛。翻坐
短。名下三品。十五十七十九条。三长一短。名中三
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四长一短。名上三品。
虽分九品。不以条多为贵。但约衣财大小。以分条
隔少多。郁多罗僧。此译上著衣。即七条也。南山谓
中价衣者。以界于二衣之间。其价亦处中也。从用
则曰入众衣者。凡礼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时著。
安陀会。此云中宿衣。谓近身住也。南山谓下衣者。
谓三衣之中。条数此为最下也。从用名杂作衣者。
凡寺中执劳服役。一切时中俱可披著也。袈娑。具
云迦罗沙曳。翻不正色染。亦云坏色。乃从色得名。
会正云。袈娑。是草名。可染衣故。今指衣名袈娑者。
目此为号也。真谛杂记云。袈娑是外国三衣之名。
名含多义。或名离尘服。由断六尘故。或名消瘦服。
由割烦恼故。或名莲华服。服者离染著故。或名间
色服。以三如法色所成故。业疏。以刀截成沙门衣。
不为怨贼所剥故。章服仪云。条堤之相。事等田畴
之畦。贮水而养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令像
此。义不徒然。青黑木兰三种色者。青。谓铜青。黑。谓
杂泥。木兰。即桦树皮。律云。苾刍得新衣。当作三种
染坏色。若青。若泥。若木。随一而造。若不作三坏色
而受用者。犯波逸底迦。可见染坏色而成衣者。方
名如法也。六物图者。一僧伽黎。二郁多罗僧。三安
陀会。四滤水囊。五钵多罗。翻应器。六尼师坛。翻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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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出三藏法数。】
「【□注】若据律文。以粪扫衣及但三衣为上。百一为中。馀
长为下。今文以雪山大士被鹿皮衣为上。故以粪扫
衣伹三衣为中。畜百一及畜馀长为下。」
【【■记】此明律文与今文不同。然均无碍也。】
「【□注】上云不畜馀长。应更云不畜百一。下畜百一众具。
亦应更云畜馀长也。」
【【■记】此补中下二衣之文义可知。】
△二释食。
「食亦有三。一者上根大士。深山绝世。菜根草果随得
资身。二常乞食。三檀越送食。僧中净食。
【□注】止观四(十六)云。一深山绝迹。去远人民。但资甘果美
水。一菜一果而巳。或饵松柏。以续精气。如雪山甘香
藕等。如是食者。上士也。二阿兰若处。头陀抖擞。分卫
自资。七佛皆明乞食法。方等。般舟。法华。皆云乞食也。
路径若远。分卫劳妨。若近。人物相喧。不远不近。乞食
便易。是中士也。三既不能绝谷饵果。又不能头陀乞
食。外护。檀越送食供养。亦可得受。又僧中如法洁净
食。亦可得受。下士也(文)。」
【【■记】水果松柏。食巳坐禅。更无馀事。上士也。阿兰若。
乃寂静处。绝放牧声。是修道处。故须居之以行头
陀。肇师云。忿竞生乎众聚。无诤出乎空闲。故佛赞
之。辅行云。十二头陀中五种食法。今且举其一也。
若垦植耕种。舂砻碓硙。硙。磨也。畜八不净。事涉四
「【□注】若据律文。以粪扫衣及但三衣为上。百一为中。馀
长为下。今文以雪山大士被鹿皮衣为上。故以粪扫
衣伹三衣为中。畜百一及畜馀长为下。」
【【■记】此明律文与今文不同。然均无碍也。】
「【□注】上云不畜馀长。应更云不畜百一。下畜百一众具。
亦应更云畜馀长也。」
【【■记】此补中下二衣之文义可知。】
△二释食。
「食亦有三。一者上根大士。深山绝世。菜根草果随得
资身。二常乞食。三檀越送食。僧中净食。
【□注】止观四(十六)云。一深山绝迹。去远人民。但资甘果美
水。一菜一果而巳。或饵松柏。以续精气。如雪山甘香
藕等。如是食者。上士也。二阿兰若处。头陀抖擞。分卫
自资。七佛皆明乞食法。方等。般舟。法华。皆云乞食也。
路径若远。分卫劳妨。若近。人物相喧。不远不近。乞食
便易。是中士也。三既不能绝谷饵果。又不能头陀乞
食。外护。檀越送食供养。亦可得受。又僧中如法洁净
食。亦可得受。下士也(文)。」
【【■记】水果松柏。食巳坐禅。更无馀事。上士也。阿兰若。
乃寂静处。绝放牧声。是修道处。故须居之以行头
陀。肇师云。忿竞生乎众聚。无诤出乎空闲。故佛赞
之。辅行云。十二头陀中五种食法。今且举其一也。
若垦植耕种。舂砻碓硙。硙。磨也。畜八不净。事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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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污染檀越。非兰若行。近代所置。弥隔圣言。男女
往来。兼招讥丑。倘依佛教。利益不轻也。般舟经云。
常行乞食。不受请。法华云入里乞食。然兰若不宜
太远大近。远则劳妨。譬喻经云。昔波罗奈。去城五
十里有山。有五比丘居。平旦入城乞食。中后还山
日暮。乃至疲极。不堪安禅。历年如此。劳而无获。佛
化道人。往安慰之。是比丘云。四大之身。常受饥馁。
若欲乞食。去城道远。有何乐耶。止念毕命而巳。化
沙门言。愿诸道人明日莫往。吾当送供一日之粮。
明佛送食。五人食巳。俱得罗汉。是则住处亦为道
缘也。若近。则语闹声喧。亦难入禅。必使远近适中。
乞食便易。乃中士也。若受檀越送供。听钳锤受食
者。下士也。
【■补】洁净食。洁。应结。羯磨中引佛言。听在
伽蓝内边房静处结净厨。
【■备】衣食既为道缘。饥寒
逼肤奈何。答。真心行道。必感三宝天龙加被护持。
但惭愧精勤。忏悔宿报而巳。道人一钵依于十方。
遇有缘处。但不违碍。大乘戒者。方便依行。以速成
道果。若宿业所遭。了知心具实相。现前守观。待命
可也。或一心净土。报尽往生。亦可也。】
「【□注】辅行四下(初)云。分卫者。此云乞食。十住婆沙云。乞
食有十利。(云云)僧中净食。仍为下根。岂可安坐房中。
私营别味(文)。」
【【■记】分卫云乞食者。僧祇云。乞食分施僧尼。卫护令
修道业。故云分卫。(云云)者。未尽之貌。云。之谓言也。
往来。兼招讥丑。倘依佛教。利益不轻也。般舟经云。
常行乞食。不受请。法华云入里乞食。然兰若不宜
太远大近。远则劳妨。譬喻经云。昔波罗奈。去城五
十里有山。有五比丘居。平旦入城乞食。中后还山
日暮。乃至疲极。不堪安禅。历年如此。劳而无获。佛
化道人。往安慰之。是比丘云。四大之身。常受饥馁。
若欲乞食。去城道远。有何乐耶。止念毕命而巳。化
沙门言。愿诸道人明日莫往。吾当送供一日之粮。
明佛送食。五人食巳。俱得罗汉。是则住处亦为道
缘也。若近。则语闹声喧。亦难入禅。必使远近适中。
乞食便易。乃中士也。若受檀越送供。听钳锤受食
者。下士也。
【■补】洁净食。洁。应结。羯磨中引佛言。听在
伽蓝内边房静处结净厨。
【■备】衣食既为道缘。饥寒
逼肤奈何。答。真心行道。必感三宝天龙加被护持。
但惭愧精勤。忏悔宿报而巳。道人一钵依于十方。
遇有缘处。但不违碍。大乘戒者。方便依行。以速成
道果。若宿业所遭。了知心具实相。现前守观。待命
可也。或一心净土。报尽往生。亦可也。】
「【□注】辅行四下(初)云。分卫者。此云乞食。十住婆沙云。乞
食有十利。(云云)僧中净食。仍为下根。岂可安坐房中。
私营别味(文)。」
【【■记】分卫云乞食者。僧祇云。乞食分施僧尼。卫护令
修道业。故云分卫。(云云)者。未尽之貌。云。之谓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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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象云气在天。回转之形。言之在口。如云润物。十
利者。一自用活命自属不属他。二施我者。令住三
宝。然后当食。三常生悲心。四随顺佛教。五易满易
养。六破憍慢法。七无见顶善根。八见我乞食。馀皆
效我。九不与男女大小有诸事故。十次第乞。生平
等心。是为十利。末一行。取下士食义。以诫背众而
食也。】
△三閒居静处。
「三閒居静处。不作众事。名闲。无愦闹处名静。处有三。
例衣食可知。
【□注】止观四(十七)云。若深山远谷。途路艰险。永绝人踪。谁
相恼乱。恣意禅观。是处最胜。二头陀抖擞。极近三里。
交往亦疏。觉策烦恼。是处为次。三兰若伽蓝。闲静之
寺。独处一房。不干事物。正谛思惟。是处为下(文)。」
【【■记】安身入道。必须选择。慎勿率尔。若得好处。不须
数移。当知此之兰若。与前十二头陀中兰若有别。
以前兰若是中处。乃空迥地也。此之兰若是下处。
空迥住处也。十住毗婆沙明兰若有十利。一自在
去来。二无我所。三随喜无障。四心乐兰若处。五少
欲少事。六不惜身命。具足功德。七离众闹语。八虽
行功德。不求恩报。九易得一心。十易生无障碍想。
然兰若伽蓝。简异白衣斋邑。闲静寺院。简异陋巷
闹市。独处一房。简异同学伴侣。不干事物。简异散
涉世法。正谛思惟。简异邪虑妄想也。】
利者。一自用活命自属不属他。二施我者。令住三
宝。然后当食。三常生悲心。四随顺佛教。五易满易
养。六破憍慢法。七无见顶善根。八见我乞食。馀皆
效我。九不与男女大小有诸事故。十次第乞。生平
等心。是为十利。末一行。取下士食义。以诫背众而
食也。】
△三閒居静处。
「三閒居静处。不作众事。名闲。无愦闹处名静。处有三。
例衣食可知。
【□注】止观四(十七)云。若深山远谷。途路艰险。永绝人踪。谁
相恼乱。恣意禅观。是处最胜。二头陀抖擞。极近三里。
交往亦疏。觉策烦恼。是处为次。三兰若伽蓝。闲静之
寺。独处一房。不干事物。正谛思惟。是处为下(文)。」
【【■记】安身入道。必须选择。慎勿率尔。若得好处。不须
数移。当知此之兰若。与前十二头陀中兰若有别。
以前兰若是中处。乃空迥地也。此之兰若是下处。
空迥住处也。十住毗婆沙明兰若有十利。一自在
去来。二无我所。三随喜无障。四心乐兰若处。五少
欲少事。六不惜身命。具足功德。七离众闹语。八虽
行功德。不求恩报。九易得一心。十易生无障碍想。
然兰若伽蓝。简异白衣斋邑。闲静寺院。简异陋巷
闹市。独处一房。简异同学伴侣。不干事物。简异散
涉世法。正谛思惟。简异邪虑妄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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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息诸缘务。
「四息诸缘务。息生活。息人事。息工巧技术等。
【□注】止观四(十八)云。缘务妨禅。由来甚矣。兰若比丘。去喧
亲静。云何营造缘务。坏兰若行。非所应也。缘务有四。
一生活。二人事。三技能。四学问。一生活缘务者。经纪
生方。触途纷紏。得一失一。丧道乱心。二人事者。庆吊
俯仰。低昂造聘。此往彼来。来往不绝。三技能者。医方
卜筮。泥木彩画。棋书咒术等是也。四学问者。读诵经
论。问答胜负等是也。领持记忆。心劳志倦。言论往复。
水浊珠昏。何暇更得修止观耶。此事尚舍。况前三务。
(文)今云等者。等于学问也。」
【【■记】前三种务。理宜止息。而学问亦当息者。何所以
耶。答。熏修止观。本于一心。读诵妨静。心何能一。故
亦当息也。难处搜根为险问。释处击节为巧答。义
立为胜。言堕为负。若论博学。审问。明辨。虽能相资
见识。其实难免胜负之咎。以胜负故。因法致愆。累
世怨雠。常相中害。故胜负是非。一向须废也。领持
等者。若习学问。必须领持文字。记忆旨趣。未免心
劳志倦。又复问答。必当建言立论。岂免水浊珠昏。
应知心性如水。真理如珠。缘务如搅。虑心如浊。迷
理如昏。既虑动理昏。何暇精修止观耶。由是亦息
者宜矣。又此外学。小乘教中。十二时许一时习学。
以伏外道。若大乘。初心菩萨一向不许。且令进行。
至六根净位。学应不难。是则学正经正论。领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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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而于助道有益。时尚弃舍。况前三耶。】
△五近善知识。
「五近善知识有三。一外护善知识。二同行善知识。三
教授善知识。
【□注】止观四(十九)云。夫外护者。不拣黑白。但能营理所须。
如母养儿。如虎衔子。调和得所。旧行道人。乃能为耳。
是名外护。二同行者。更相策发。不眠不散。日有其新。
切磋琢磨。同心齐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视世尊。
是名同行。三教授者。内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决了。
善巧说法。示教利喜。转破人心。于诸方便。自能决了。
可得独行。妨难未谙。不宜舍也(文)。」
【【■记】此释三种善知识。初二行半。释外护。辅行云。外
护者。自巳身心为内。望他身心为外。为外所护。故
名外护。道俗咸可为得。故云不拣黑白。如母如虎
者。母虽慈。养子必策。虎虽猛。衔子必宽。将护行人。
当勿举勿恼可也。旧行道人等者。若未亲行。暗于
可否。一向混俗。不了开遮又何伹专命外护。护巳
亦应善须将护。如阿含云。佛在祇园。告诸比丘。应
当恭敬檀越施主。如敬顺父母。养之待之。施之能
成戒定智慧。多所饶益。能施四事。故诸比丘。慈心
于檀越。小恩尚不忘。何况于大者。应三业精勤。使
福不唐捐。如迷者指示。乏者与粮。所谓将护外护
也。同行者。智与智共。方有日新之功。如膏则切。象
则磋。玉则琢。石则磨。皆治器之法。今谓互相切磋。
△五近善知识。
「五近善知识有三。一外护善知识。二同行善知识。三
教授善知识。
【□注】止观四(十九)云。夫外护者。不拣黑白。但能营理所须。
如母养儿。如虎衔子。调和得所。旧行道人。乃能为耳。
是名外护。二同行者。更相策发。不眠不散。日有其新。
切磋琢磨。同心齐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视世尊。
是名同行。三教授者。内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决了。
善巧说法。示教利喜。转破人心。于诸方便。自能决了。
可得独行。妨难未谙。不宜舍也(文)。」
【【■记】此释三种善知识。初二行半。释外护。辅行云。外
护者。自巳身心为内。望他身心为外。为外所护。故
名外护。道俗咸可为得。故云不拣黑白。如母如虎
者。母虽慈。养子必策。虎虽猛。衔子必宽。将护行人。
当勿举勿恼可也。旧行道人等者。若未亲行。暗于
可否。一向混俗。不了开遮又何伹专命外护。护巳
亦应善须将护。如阿含云。佛在祇园。告诸比丘。应
当恭敬檀越施主。如敬顺父母。养之待之。施之能
成戒定智慧。多所饶益。能施四事。故诸比丘。慈心
于檀越。小恩尚不忘。何况于大者。应三业精勤。使
福不唐捐。如迷者指示。乏者与粮。所谓将护外护
也。同行者。智与智共。方有日新之功。如膏则切。象
则磋。玉则琢。石则磨。皆治器之法。今谓互相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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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成法器。同心等者。谓能同志相敬。则道法互增。
大论言。菩萨共住相视。当如世尊。何以故。是我真
伴。如共乘船。彼学我学故也。教授者。辅行云。夫为
导者。必具目足。若解行不均。安能利他。乃至行解
具足。德在于彼。谓益我者但在于解。内外方便者。
谓道前方便。复有内外。十境。为内方便。二十五法。
为外方便。又二十五中而分内外。具缘一向在外。
呵欲。弃盖。义兼内外。调五事。亦内亦外。眠食在外。
馀三属内。行五法。一向在内。通塞等者。方便得所
为通。方便背行为塞。说法转心。此取解也。又云。十
境互发。十乘增减。一一法中皆为通塞。若能善此
通塞妨障。复善说法导达人心。方可名为教授知
识。示教利喜者。指授为示。教诏为教。令彼得益为
利。见他得利故喜。转破人心者。法轮既转。则能破
彼无始妄想之心也。而行者得是解行具足教授
巳。当自揣摩。若能自巳方便。可得独行。或妨难未
谙。义当亲近不宜舍也。】
「【□注】教授者。辅行四下(六)云。宣传圣言。名之为教。训诲
于我。名之为授。(文)通名善知识者。法华疏云。闻名为
知。见形为识。是人益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识(文)。」
【【■记】付法藏云。习近圣法得至涅槃。由善知识。阿难
白佛。善知识者。是得道半因缘。佛言。不也。善知识
者。是得道全因缘。阿难当知。此阎浮提。除大迦叶
舍利弗。其馀众生。若不遇我。无解脱期。是故我言。
大论言。菩萨共住相视。当如世尊。何以故。是我真
伴。如共乘船。彼学我学故也。教授者。辅行云。夫为
导者。必具目足。若解行不均。安能利他。乃至行解
具足。德在于彼。谓益我者但在于解。内外方便者。
谓道前方便。复有内外。十境。为内方便。二十五法。
为外方便。又二十五中而分内外。具缘一向在外。
呵欲。弃盖。义兼内外。调五事。亦内亦外。眠食在外。
馀三属内。行五法。一向在内。通塞等者。方便得所
为通。方便背行为塞。说法转心。此取解也。又云。十
境互发。十乘增减。一一法中皆为通塞。若能善此
通塞妨障。复善说法导达人心。方可名为教授知
识。示教利喜者。指授为示。教诏为教。令彼得益为
利。见他得利故喜。转破人心者。法轮既转。则能破
彼无始妄想之心也。而行者得是解行具足教授
巳。当自揣摩。若能自巳方便。可得独行。或妨难未
谙。义当亲近不宜舍也。】
「【□注】教授者。辅行四下(六)云。宣传圣言。名之为教。训诲
于我。名之为授。(文)通名善知识者。法华疏云。闻名为
知。见形为识。是人益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识(文)。」
【【■记】付法藏云。习近圣法得至涅槃。由善知识。阿难
白佛。善知识者。是得道半因缘。佛言。不也。善知识
者。是得道全因缘。阿难当知。此阎浮提。除大迦叶
舍利弗。其馀众生。若不遇我。无解脱期。是故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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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知识者。能大利益。增一云。莫与恶知识。与愚共
从事。当与善知识。智者而交通。若入本无恶。亲近
于恶人。后必成恶人。恶名遍天下。善知识反此。是
故须亲近。大论有二因缘。得无上道。一者内自思
惟。二者得善知识。大经阿阇世王。来至佛所。佛告
大众。菩提近因。莫过善友。阇王不遇耆婆。当堕地
狱。是故须近真善知识也。略明具五缘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上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诃五欲二。初总牒。
「第二诃五欲。
【□注】止观四(二十)云。五尘非欲。而其中有味。能生行人须
欲之心。故言五欲。常能牵人入诸魔境。虽具前缘。摄
心难立。是故须诃。乃至此五过患者。色如热金丸。执
之则烧。声如涂毒鼓。闻之必死。香如憋龙气。嗅之则
从事。当与善知识。智者而交通。若入本无恶。亲近
于恶人。后必成恶人。恶名遍天下。善知识反此。是
故须亲近。大论有二因缘。得无上道。一者内自思
惟。二者得善知识。大经阿阇世王。来至佛所。佛告
大众。菩提近因。莫过善友。阇王不遇耆婆。当堕地
狱。是故须近真善知识也。略明具五缘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上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诃五欲二。初总牒。
「第二诃五欲。
【□注】止观四(二十)云。五尘非欲。而其中有味。能生行人须
欲之心。故言五欲。常能牵人入诸魔境。虽具前缘。摄
心难立。是故须诃。乃至此五过患者。色如热金丸。执
之则烧。声如涂毒鼓。闻之必死。香如憋龙气。嗅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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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味如沸蜜。汤舌则烂。如蜜涂刀。舐之则伤。触如卧
师子。近之则齧。上代名僧诗云。远之易为士。近之难
为情。香味颓高志。声色丧躯龄。(文)五中皆有依正二
报。」
【【■记】十住毗婆沙云。禁六情。如絷狗鹿鱼蛇猿鸟。狗
乐聚落。鹿乐山泽。鱼乐池沼。蛇乐穴居。猿乐深林。
鸟乐依空。六根乐六尘。非浅智弱志所能降伏。唯
有智慧坚心正念。乃能降伏。总喻六根。大师对之。
谓眼贪色。色有质像。如狗贪聚落。耳贪声。声无质
碍。如鹿贪深山。鼻贪香。如鱼贪池沼。舌引味。如蛇
贪空穴。身著触。如猿贪深林。心缘法。如鸟贪依空。
今不言法。但明五尘。故云五尘非欲。而其中别有
一种可爱滋味。能生行人须欲之心言五欲也。大
论云。哀哉众生。常为五欲之所恼乱。而犹求之不
巳。此五欲者。得之转剧。如火炙疥。五欲无益。如狗
咬枯骨。五欲增诤。如鸟竞肉。五欲烧人。如逆风执
炬。五欲害人。如践恶蛇。五欲无实。如梦所得。五欲
不久。假借须臾。世人愚惑。贪著五欲。至死不舍。为
之后世受无量苦。如愚人贪果。上树食之。不肯即
下。人伐树。倾堕而死。可见五欲。乃丧身之所。而人
何苦近而不远乎。憋音匹。嗔也。恶也。】
△二别释五。初诃色欲。
「一诃色。谓男女形貌端严。修目高眉。丹唇皓齿。及世
间宝物。玄黄朱紫。种种妙色等。」
师子。近之则齧。上代名僧诗云。远之易为士。近之难
为情。香味颓高志。声色丧躯龄。(文)五中皆有依正二
报。」
【【■记】十住毗婆沙云。禁六情。如絷狗鹿鱼蛇猿鸟。狗
乐聚落。鹿乐山泽。鱼乐池沼。蛇乐穴居。猿乐深林。
鸟乐依空。六根乐六尘。非浅智弱志所能降伏。唯
有智慧坚心正念。乃能降伏。总喻六根。大师对之。
谓眼贪色。色有质像。如狗贪聚落。耳贪声。声无质
碍。如鹿贪深山。鼻贪香。如鱼贪池沼。舌引味。如蛇
贪空穴。身著触。如猿贪深林。心缘法。如鸟贪依空。
今不言法。但明五尘。故云五尘非欲。而其中别有
一种可爱滋味。能生行人须欲之心言五欲也。大
论云。哀哉众生。常为五欲之所恼乱。而犹求之不
巳。此五欲者。得之转剧。如火炙疥。五欲无益。如狗
咬枯骨。五欲增诤。如鸟竞肉。五欲烧人。如逆风执
炬。五欲害人。如践恶蛇。五欲无实。如梦所得。五欲
不久。假借须臾。世人愚惑。贪著五欲。至死不舍。为
之后世受无量苦。如愚人贪果。上树食之。不肯即
下。人伐树。倾堕而死。可见五欲。乃丧身之所。而人
何苦近而不远乎。憋音匹。嗔也。恶也。】
△二别释五。初诃色欲。
「一诃色。谓男女形貌端严。修目高眉。丹唇皓齿。及世
间宝物。玄黄朱紫。种种妙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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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注中缺别释诃色之文。今为释之。如智论云。若
人著色。诸结使火。尽皆炽然烧害人身。如火烧金
银。煮沸热蜜。虽有色味。烧身烂口。急应舍之。又能
弃者。不得弃火而留金。要当金火而俱弃。如频婆
娑王。以色故。身入敌国。独在淫女阿梵婆罗房中。
优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为害如是。色
固可诃也。止观云。色欲者。所谓赤白长短。明眸善
睐。素颈翠眉。皓齿丹唇乃至依报。则玄黄朱紫诸
珍宝物。惑动人心。如禅门所说。色害尤深。令人狂
醉。生死根本。良由此也。如难陀。为欲持戒。虽得罗
汉。习气尚多。况复众生具缚者乎。国王耽荒无度。
不顾宗庙社稷之重。为欲乐故。身入怨国。此间上
世。亡国破家。多从欲起。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即其
事也。观经云。色使所使。为恩爱奴。不得自在。若知
色过患。则不为色所欺。如是诃巳。色欲即息。】
△二诃声欲。
「二诃声。谓丝竹环佩之声。及男女歌咏声等。
【□注】丝竹者。丝曰弦。竹曰管。具有八音。金石丝竹。匏土
革木。环佩者。在指者为环。佩谓佩带。并是饰女身者。
歌咏者。止观四(二十一)云。即是娇媚妖词。淫声染语。(文)
辅行四下(十二)引提波延那仙人。闻舍脂语失通。五百
仙人。在雪山中住。闻甄迦罗女歌声。失诸禅定(云云)。」
【【■记】此释声之过患。为害非细。固当诃也。情与非情。
俱有音声令人起欲。先明丝竹环佩。皆无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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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丝竹。举八音之二者。所谓令左右相击以起
乐也。环佩。即琳琅玉佩等类。并是女身分上之庄
饰者。令闻者有生欲之过。次言歌咏。乃有情之声。
初一行。引止观正释。次二行。引辅行以證其过。仙
闻语而失通者。佛未出时。帝释常诣波提仙人所
听法。舍脂夫人疑云。帝释舍我。欲诸馀女。即隐形
上车。到仙人所。帝释先乃语言。仙人不欲见女。汝
可还宫。舍脂不肯。帝释乃以荷茎打之。舍脂以软
语谢帝释。仙人闻声起欲。螺髻落地失通。五百闻
歌失定者。论云。五百仙人在雪山住。有女在山浴
而且歌。仙闻歌声。即失禅定。心醉狂逸。不能自转。
故论云声相无常。暂闻即灭。愚痴不解无常。于声
妄生好乐。遂生邪念染心。致令现生失益。后堕恶
道。故当诃也。】
△三诃香欲。
「三诃香。谓男女身香。及世间饮食香等。
【□注】辅行四下(十三)云。人谓著香少过。今则不然。开结使
门。杜真正路。百年持戒。能一时坏(文)。」
【【■记】此言香欲大患。所以当诃也。大论云。有罗汉常
入龙宫。受龙请食。食巳。令沙弥洗钵。钵中有残饭
数粒。沙弥嗅之大香。食之甚美。便作方便。入师绳
床下。手提床足。师入龙宫。每与绳床俱。沙弥由是
亦得入宫。龙言。此未得道。何以将来。师言。不觉。沙
弥得食。亦见龙女身体端正。妙香无比。心生染著。
乐也。环佩。即琳琅玉佩等类。并是女身分上之庄
饰者。令闻者有生欲之过。次言歌咏。乃有情之声。
初一行。引止观正释。次二行。引辅行以證其过。仙
闻语而失通者。佛未出时。帝释常诣波提仙人所
听法。舍脂夫人疑云。帝释舍我。欲诸馀女。即隐形
上车。到仙人所。帝释先乃语言。仙人不欲见女。汝
可还宫。舍脂不肯。帝释乃以荷茎打之。舍脂以软
语谢帝释。仙人闻声起欲。螺髻落地失通。五百闻
歌失定者。论云。五百仙人在雪山住。有女在山浴
而且歌。仙闻歌声。即失禅定。心醉狂逸。不能自转。
故论云声相无常。暂闻即灭。愚痴不解无常。于声
妄生好乐。遂生邪念染心。致令现生失益。后堕恶
道。故当诃也。】
△三诃香欲。
「三诃香。谓男女身香。及世间饮食香等。
【□注】辅行四下(十三)云。人谓著香少过。今则不然。开结使
门。杜真正路。百年持戒。能一时坏(文)。」
【【■记】此言香欲大患。所以当诃也。大论云。有罗汉常
入龙宫。受龙请食。食巳。令沙弥洗钵。钵中有残饭
数粒。沙弥嗅之大香。食之甚美。便作方便。入师绳
床下。手提床足。师入龙宫。每与绳床俱。沙弥由是
亦得入宫。龙言。此未得道。何以将来。师言。不觉。沙
弥得食。亦见龙女身体端正。妙香无比。心生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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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发愿言。愿我作福。夺此龙处。居其宫殿。龙言。后
莫将此沙弥来。沙弥还巳。一心施戒。专求作龙。后
时绕寺。足下水出。自知龙业巳成。必得作龙。径至
池边。以袈娑覆顶。入水而死。变为大龙。以福德大
故。即杀彼龙。举池尽赤。未死之前。诸师诃之。沙弥
言。我心巳定。心相巳出。时师及诸僧就池观之。叹
言。由着香故。致使尔也。复有比丘。在莲华池边经
行。闻莲华香。鼻受心著。池神斥言。汝何以舍于禅
定。而偷我香。以著香故。令诸结使久巳卧者。今皆
觉起。时有一人。入池取华。掘挽根茎。狼藉而去。池
神见之。嘿而不语。比丘问言。此人破池取华。汝都
无言。我但池岸经行。便见诃斥。云我偷香何也。神
言。世间恶人。常在罪垢粪中。不净堆里。故我不与
共语。汝是禅行好人。而著香者。破汝好事。故诃责
也。是名诃香。】
△四诃味欲。
「四诃味。谓种种饮食肴膳美味等。
【□注】辅行四下(十二)云。以著味故。常受洋铜灌口。以着味
故。堕不净中(文)。」
【【■记】此言味欲为害。亦未小也。智论云。铜橛地狱。狱
卒问诸罪人。汝何住处。答言。我心迷闷。不知来处。
但患饥渴。是时狱卒。即驱罪人。令坐热铁橛上。以
铁钳开口。灌以洋铜。吞以铁丸。入口口焦。入咽咽
烂。入腹烧燃。五脏俱坏。直过堕地。此人宿行因缘。
莫将此沙弥来。沙弥还巳。一心施戒。专求作龙。后
时绕寺。足下水出。自知龙业巳成。必得作龙。径至
池边。以袈娑覆顶。入水而死。变为大龙。以福德大
故。即杀彼龙。举池尽赤。未死之前。诸师诃之。沙弥
言。我心巳定。心相巳出。时师及诸僧就池观之。叹
言。由着香故。致使尔也。复有比丘。在莲华池边经
行。闻莲华香。鼻受心著。池神斥言。汝何以舍于禅
定。而偷我香。以著香故。令诸结使久巳卧者。今皆
觉起。时有一人。入池取华。掘挽根茎。狼藉而去。池
神见之。嘿而不语。比丘问言。此人破池取华。汝都
无言。我但池岸经行。便见诃斥。云我偷香何也。神
言。世间恶人。常在罪垢粪中。不净堆里。故我不与
共语。汝是禅行好人。而著香者。破汝好事。故诃责
也。是名诃香。】
△四诃味欲。
「四诃味。谓种种饮食肴膳美味等。
【□注】辅行四下(十二)云。以著味故。常受洋铜灌口。以着味
故。堕不净中(文)。」
【【■记】此言味欲为害。亦未小也。智论云。铜橛地狱。狱
卒问诸罪人。汝何住处。答言。我心迷闷。不知来处。
但患饥渴。是时狱卒。即驱罪人。令坐热铁橛上。以
铁钳开口。灌以洋铜。吞以铁丸。入口口焦。入咽咽
烂。入腹烧燃。五脏俱坏。直过堕地。此人宿行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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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盗他财。以自供口。诸出家人。或时诈病。多求酥
油石蜜。故受洋铜灌口。言堕不净者。若沙门婆罗
门于福田食。以不净手触。或先啖。或以不净物着
中。或破净命乞食。以邪命自活因缘。堕沸屎地狱
中。又一沙弥。心常爱酪。诸檀越饷僧酪时。沙弥每
得馀残之分。心中爱着。乐喜不离。命终之后。生酪
瓶中。其师得阿罗汉道。僧分酪时。语言徐徐。莫伤
爱酪沙弥。诸人问故。答言。此虫本我沙弥。以爱酪
故。生此瓶中。以是因缘。味欲当诃也。】
△五诃触欲。
「五诃触。谓男女分身柔软细滑。寒时体温。热时体凉。
及诸好触等。
【□注】辅行四下(十三)云。触欲者。生死之本。系缚之缘。何以
故。馀欲于四根各得其分。惟此触欲。遍满身受。生处
广故。多生染着。此着难舍。若堕地狱。还以身触受苦
万端。此触名为大黑暗处(文)。」
【【■记】此名触欲之害。尤多大也。言生死之本者。圆觉
经云。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
因淫欲而正性命。又云欲因爱生。命因欲有。众生
爱命。还依欲本。爱欲为因。爱命为果。故云生死根
本也。系缚之缘者。楞严经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
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故谓系缚之缘也。
何以故下。徵释所以。大论引劫拨仙。因触欲。而步
行出宫。失神足。而不能飞行也。鹿角仙。由染欲。而
油石蜜。故受洋铜灌口。言堕不净者。若沙门婆罗
门于福田食。以不净手触。或先啖。或以不净物着
中。或破净命乞食。以邪命自活因缘。堕沸屎地狱
中。又一沙弥。心常爱酪。诸檀越饷僧酪时。沙弥每
得馀残之分。心中爱着。乐喜不离。命终之后。生酪
瓶中。其师得阿罗汉道。僧分酪时。语言徐徐。莫伤
爱酪沙弥。诸人问故。答言。此虫本我沙弥。以爱酪
故。生此瓶中。以是因缘。味欲当诃也。】
△五诃触欲。
「五诃触。谓男女分身柔软细滑。寒时体温。热时体凉。
及诸好触等。
【□注】辅行四下(十三)云。触欲者。生死之本。系缚之缘。何以
故。馀欲于四根各得其分。惟此触欲。遍满身受。生处
广故。多生染着。此着难舍。若堕地狱。还以身触受苦
万端。此触名为大黑暗处(文)。」
【【■记】此名触欲之害。尤多大也。言生死之本者。圆觉
经云。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
因淫欲而正性命。又云欲因爱生。命因欲有。众生
爱命。还依欲本。爱欲为因。爱命为果。故云生死根
本也。系缚之缘者。楞严经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
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故谓系缚之缘也。
何以故下。徵释所以。大论引劫拨仙。因触欲。而步
行出宫。失神足。而不能飞行也。鹿角仙。由染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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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骑淫女。毁久积之多载精修也。末行示触欲过
患之报论云。地狱有二部。一名寒冰。二名炎火。此
二狱中。皆以身触受罪。苦毒万端。此触名为大黑
暗处。危难之险道也。略明诃五欲竟。】
△三弃五盖。
「第三乘五盖。谓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
【□注】止观四(二十二)云。通称盖者。盖覆缠绵。心神昏暗。定
慧不发。故名为盖。前诃五欲。乃是五根。对现在五尘。
发五识。今弃五盖。即是五识。转入意地。追缘过去。逆
虑未来五尘等法。为心内大障。」
【【■记】此节通明五法。俱能盖覆真性。以破佛道。开魔
路。为害亦不轻也。初一行。释盖义。前诃下。乃与前
科辨异。追缘下。正明五盖不弃。则三世流害。故云
为心内之大障。】
「【□注】乃至贪欲盖起。追念昔时粗弊五欲。思想计校。心
生醉惑。忘失正念等。」
【【■记】此下别明盖相也。意谓贪盖无别。其相即在贪
念起时。其念不息。追念过去粗弊五欲。随又思想
计校。心即醉惑。忘失正念。或作方便。更望得之。由
是无间粗觉盖禅。名贪盖体相也。等者。义贪不足
之辞。下例知。】
「【□注】嗔恚盖者。追想是人恼我。恼我亲。称叹我怨。三世
九恼。怨对结恨。心热气粗。忿怒相续等。」
【【■记】意谓嗔盖无他。其相即在追想过去前人恼我。
患之报论云。地狱有二部。一名寒冰。二名炎火。此
二狱中。皆以身触受罪。苦毒万端。此触名为大黑
暗处。危难之险道也。略明诃五欲竟。】
△三弃五盖。
「第三乘五盖。谓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
【□注】止观四(二十二)云。通称盖者。盖覆缠绵。心神昏暗。定
慧不发。故名为盖。前诃五欲。乃是五根。对现在五尘。
发五识。今弃五盖。即是五识。转入意地。追缘过去。逆
虑未来五尘等法。为心内大障。」
【【■记】此节通明五法。俱能盖覆真性。以破佛道。开魔
路。为害亦不轻也。初一行。释盖义。前诃下。乃与前
科辨异。追缘下。正明五盖不弃。则三世流害。故云
为心内之大障。】
「【□注】乃至贪欲盖起。追念昔时粗弊五欲。思想计校。心
生醉惑。忘失正念等。」
【【■记】此下别明盖相也。意谓贪盖无别。其相即在贪
念起时。其念不息。追念过去粗弊五欲。随又思想
计校。心即醉惑。忘失正念。或作方便。更望得之。由
是无间粗觉盖禅。名贪盖体相也。等者。义贪不足
之辞。下例知。】
「【□注】嗔恚盖者。追想是人恼我。恼我亲。称叹我怨。三世
九恼。怨对结恨。心热气粗。忿怒相续等。」
【【■记】意谓嗔盖无他。其相即在追想过去前人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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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恼我父母等亲。或赞我相恨之怨。此是现在嗔
也。一世既有三恼。三世便有九恼。如是怨境相对。
故令心热气粗。以致忿怒相续。是为嗔盖体相也。
辅行问。过去巳去。未来未至。云何名恼。答。恼虽过
未。境实现在。与时相值而生恼乱。以过去曾恼我
也。若离嗔者。虽有恼境。恼心不生也。】
「【□注】睡眠盖者。心神昏昏为睡。六识暗塞。四肢倚放为
眠。眠名增心数法。乌暗沉塞。密来覆人。难可妨卫等。」
【【■记】意谓睡盖无他。伹是心依无记。增长无明。故意
识昏熟。五情暗冥。无所觉知。为睡眠也。数人说为
增心数法。犹属见思所断。痴使摄也。辅行云。此中
总说睡眠之法。能令心数增长不息。彼俱舍约法
相云。睡眠遍不违。若有皆增一。以通善恶无记三
性故也。大论诃云。眠为大暗无所见。日日欺狂夺
人民。亦如临阵自刃间。如共毒蛇同室居。如人被
缚将去杀。尔时云何可安眠。眠之妨禅。其过最重。
是为睡盖之相也。】
「【□注】掉悔者。若觉观偏起。属前盖摄。今觉观等起。遍缘
诸法。乍缘贪欲。又想嗔恚。及以邪痴。𦦨𦦨不停。卓卓
无住。乍起乍伏。种种纷纭。身无趣游行。口无益谈笑。
是名为掉。掉而无悔。则不成盖。以其掉故。心地思惟
谨慎不节。云何乃作无益之事。实为可耻。心中忧悔。
懊结绕心则成悔盖。」
【【■记】意谓粗心分别曰觉。细心沉思曰观。辅行云。掉
也。一世既有三恼。三世便有九恼。如是怨境相对。
故令心热气粗。以致忿怒相续。是为嗔盖体相也。
辅行问。过去巳去。未来未至。云何名恼。答。恼虽过
未。境实现在。与时相值而生恼乱。以过去曾恼我
也。若离嗔者。虽有恼境。恼心不生也。】
「【□注】睡眠盖者。心神昏昏为睡。六识暗塞。四肢倚放为
眠。眠名增心数法。乌暗沉塞。密来覆人。难可妨卫等。」
【【■记】意谓睡盖无他。伹是心依无记。增长无明。故意
识昏熟。五情暗冥。无所觉知。为睡眠也。数人说为
增心数法。犹属见思所断。痴使摄也。辅行云。此中
总说睡眠之法。能令心数增长不息。彼俱舍约法
相云。睡眠遍不违。若有皆增一。以通善恶无记三
性故也。大论诃云。眠为大暗无所见。日日欺狂夺
人民。亦如临阵自刃间。如共毒蛇同室居。如人被
缚将去杀。尔时云何可安眠。眠之妨禅。其过最重。
是为睡盖之相也。】
「【□注】掉悔者。若觉观偏起。属前盖摄。今觉观等起。遍缘
诸法。乍缘贪欲。又想嗔恚。及以邪痴。𦦨𦦨不停。卓卓
无住。乍起乍伏。种种纷纭。身无趣游行。口无益谈笑。
是名为掉。掉而无悔。则不成盖。以其掉故。心地思惟
谨慎不节。云何乃作无益之事。实为可耻。心中忧悔。
懊结绕心则成悔盖。」
【【■记】意谓粗心分别曰觉。细心沉思曰观。辅行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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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为法。破出家心。摄犹不定。况更掉散。掉动也。大
论云。汝巳剃发著袈娑。云何乐著戏论法。放逸自
恣失法利耶。悔有二种。一掉后生悔。二如重罪人。
常怀怖畏。悔箭入心。坚不可拔。故法界次第云。邪
心动念曰掉。退思忧悴曰悔。若从无明谬取。则戏
论动。掉心生焉。既所为乖失。退思忧恼。悔心生矣。
此亦是增心数法。正属见谛所断。见使摄。思惟断
亦有小分。
【■补】若入禅定。知过而巳。不应想着。非伹
悔故而得免脱。当修禅定清净之法。那得将悔荣
心。妨于大事。故云悔巳莫后忧。不应常念着。若懊
结绕心。则成悔盖。盖覆禅定。不得开发。俱是悔盖
之相也。】
「【□注】疑盖者。此非见谛障理之疑。乃是障定疑也。疑有
三种。一疑自者。谓我身低下。必非道器。是故疑自。二
疑师者。此人身口。不称我怀。何必能有深禅好慧。师
而事之。将不误我。三疑法者。所受之法。何必中理。三
疑犹豫。常在怀抱。禅定不发。设发永失。此是疑盖之
相也。」
【【■记】此明疑使之过。为障道之大患也。初二句。拣非
指是。疑有三下。正明疑事非一。谓痴心求理。犹豫
不决。名疑。若修道定等法。无明暗钝。不别真伪。因
生犹豫。心无决断。皆疑也。犹豫兽名。喻不决之状。】
「【□注】若贪欲盖重。当用不净观弃之。若嗔恚盖多。当念
慈心灭除恚火。若睡盖多者。当勤精进。策励身心。若
论云。汝巳剃发著袈娑。云何乐著戏论法。放逸自
恣失法利耶。悔有二种。一掉后生悔。二如重罪人。
常怀怖畏。悔箭入心。坚不可拔。故法界次第云。邪
心动念曰掉。退思忧悴曰悔。若从无明谬取。则戏
论动。掉心生焉。既所为乖失。退思忧恼。悔心生矣。
此亦是增心数法。正属见谛所断。见使摄。思惟断
亦有小分。
【■补】若入禅定。知过而巳。不应想着。非伹
悔故而得免脱。当修禅定清净之法。那得将悔荣
心。妨于大事。故云悔巳莫后忧。不应常念着。若懊
结绕心。则成悔盖。盖覆禅定。不得开发。俱是悔盖
之相也。】
「【□注】疑盖者。此非见谛障理之疑。乃是障定疑也。疑有
三种。一疑自者。谓我身低下。必非道器。是故疑自。二
疑师者。此人身口。不称我怀。何必能有深禅好慧。师
而事之。将不误我。三疑法者。所受之法。何必中理。三
疑犹豫。常在怀抱。禅定不发。设发永失。此是疑盖之
相也。」
【【■记】此明疑使之过。为障道之大患也。初二句。拣非
指是。疑有三下。正明疑事非一。谓痴心求理。犹豫
不决。名疑。若修道定等法。无明暗钝。不别真伪。因
生犹豫。心无决断。皆疑也。犹豫兽名。喻不决之状。】
「【□注】若贪欲盖重。当用不净观弃之。若嗔恚盖多。当念
慈心灭除恚火。若睡盖多者。当勤精进。策励身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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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散多者。应用数息。若三疑在怀。当作是念。我身即
是大富盲儿。具足无上法身财宝。烦恼所翳。道眼未
开。要当修治。终不放舍。又无量劫来习因何定。岂可
自疑失时失利。若疑师者。我今无智。上圣大人皆求
其法。不取其人。若疑法者。我法眼未开。不别是非。凭
信而巳。佛法如海。唯信能入(文)。」
【【■记】此文正明。弃之一字。乃治病之良方也。前文是
病。今文是药。谓此贪欲重者。由妙欲为食。当用不
净观治。止观云。以其向言五欲为净。爱着缠绵。今
观此身。乃是脓囊血袋。从头至足。无一可欣。厌恶
心生。何有智者。当乐是耶。故用此观。为治贪之药。
此盖若去。心即得安。次二句治嗔盖。谓此嗔恚多
人。由憎相为食。当用慈心。灭除恚火。良以恚火。能
烧二世功德。人不喜见。毒害残暴。禽兽无异。生死
怨对。累劫不息。即世微恨。后成大怨。今修慈心。弃
舍此恶。观一切人。犹如父母亲想。悉令得乐。云何
于彼而生怨对。作是观时。瞋心即息。安然入定也。
次二句弃睡盖。谓此睡盖多人。由以五法为食。所
谓懞愦。不乐嚬欠。食不平等性。心羸劣性。今当精
进策励身心。用毗钵舍那观弃之。谓加意防拟。思
惟法相。分别善恶之法。弗令睡盖得入。又当选择
善恶之心。令生法喜。心既明净。睡盖自除。莫以睡
眠因缘。失二世乐。徒生徒死。无一可获。当好制心。
善巧防御也。次二句。弃掉悔盖。谓此掉盖多人。由
是大富盲儿。具足无上法身财宝。烦恼所翳。道眼未
开。要当修治。终不放舍。又无量劫来习因何定。岂可
自疑失时失利。若疑师者。我今无智。上圣大人皆求
其法。不取其人。若疑法者。我法眼未开。不别是非。凭
信而巳。佛法如海。唯信能入(文)。」
【【■记】此文正明。弃之一字。乃治病之良方也。前文是
病。今文是药。谓此贪欲重者。由妙欲为食。当用不
净观治。止观云。以其向言五欲为净。爱着缠绵。今
观此身。乃是脓囊血袋。从头至足。无一可欣。厌恶
心生。何有智者。当乐是耶。故用此观。为治贪之药。
此盖若去。心即得安。次二句治嗔盖。谓此嗔恚多
人。由憎相为食。当用慈心。灭除恚火。良以恚火。能
烧二世功德。人不喜见。毒害残暴。禽兽无异。生死
怨对。累劫不息。即世微恨。后成大怨。今修慈心。弃
舍此恶。观一切人。犹如父母亲想。悉令得乐。云何
于彼而生怨对。作是观时。瞋心即息。安然入定也。
次二句弃睡盖。谓此睡盖多人。由以五法为食。所
谓懞愦。不乐嚬欠。食不平等性。心羸劣性。今当精
进策励身心。用毗钵舍那观弃之。谓加意防拟。思
惟法相。分别善恶之法。弗令睡盖得入。又当选择
善恶之心。令生法喜。心既明净。睡盖自除。莫以睡
眠因缘。失二世乐。徒生徒死。无一可获。当好制心。
善巧防御也。次二句。弃掉悔盖。谓此掉盖多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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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为食。所谓亲里寻。国土寻。不死寻。念昔事寻。
当用数息弃之。以此掉散甚利。来时不觉。于久始
知。今用数息。若数不成。或时中忘。即知巳去。觉巳
更数。数相成就。则觉被伏。若不治之。终身被盖也。
次二行。总示弃疑盖者。谓此三疑在怀之人。由三
相为食。以缘起为治。治此三疑。有总有别。总者。当
念此身。如大富盲儿。虽然其家具足无上法身财
宝。为烦恼所翳。道眼未开。不得了了知见真如库
藏。功德法财。若欲受用。要当治此翳眼。于是昼夜
观法缘起。终不放舍。此是总弃三疑也。次又无下。
是别一弃疑自者。谓我无始所积习因。有何一定。
世出世间二种善根。或曾习过。如人负债。重者先
牵。即今现得人身。正好修行。以求出世。岂可自疑。
以致失时失利。古云。此生不度何生度。又云。人人
鼻孔撩天。个个脚跟点地。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
自轻而退屈。何得自疑身非道器耶。二弃疑师者。
谓我今愚痴无智。正须依人求法。且上圣大人求
法。不取于人。如雪山。从鬼请法。天帝。拜畜为师。我
何许人。敢疑师耶。大论云。弟子见师过者。若实不
实。其心自坏。失法胜利。故空声告言。莫见师过。应
念薄福。不值于佛。今值恶师。不应见过自妨般若。
若师有过。不预于我。我从师求般若。如狗皮囊。盛
好宝物。不以囊臭而弃其宝。经云。依法不依人。有
何疑焉。三弃疑法者。谓我今法眼未开。不能别其
当用数息弃之。以此掉散甚利。来时不觉。于久始
知。今用数息。若数不成。或时中忘。即知巳去。觉巳
更数。数相成就。则觉被伏。若不治之。终身被盖也。
次二行。总示弃疑盖者。谓此三疑在怀之人。由三
相为食。以缘起为治。治此三疑。有总有别。总者。当
念此身。如大富盲儿。虽然其家具足无上法身财
宝。为烦恼所翳。道眼未开。不得了了知见真如库
藏。功德法财。若欲受用。要当治此翳眼。于是昼夜
观法缘起。终不放舍。此是总弃三疑也。次又无下。
是别一弃疑自者。谓我无始所积习因。有何一定。
世出世间二种善根。或曾习过。如人负债。重者先
牵。即今现得人身。正好修行。以求出世。岂可自疑。
以致失时失利。古云。此生不度何生度。又云。人人
鼻孔撩天。个个脚跟点地。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
自轻而退屈。何得自疑身非道器耶。二弃疑师者。
谓我今愚痴无智。正须依人求法。且上圣大人求
法。不取于人。如雪山。从鬼请法。天帝。拜畜为师。我
何许人。敢疑师耶。大论云。弟子见师过者。若实不
实。其心自坏。失法胜利。故空声告言。莫见师过。应
念薄福。不值于佛。今值恶师。不应见过自妨般若。
若师有过。不预于我。我从师求般若。如狗皮囊。盛
好宝物。不以囊臭而弃其宝。经云。依法不依人。有
何疑焉。三弃疑法者。谓我今法眼未开。不能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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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岂能量其深浅。唯应凭信而巳。论云佛法如
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故当信法而弗疑也。上
来所明三疑须弃。其中师法。亦当善为别择。便不
染于邪师邪法。若师法正。依法修行。尔时三疑。均
当弃也。或谓。宗门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今何弃之。
答。当知明理真疑不可无。暗事邪疑不可有。故当
弃之。
【■备】宗门以疑为方便门。此不同也。释弃五盖
竟。】
△四调五事。
「第四调五事。谓调心。不沉不浮。调身。不缓不急。调息。
不涩不滑。调眠。不节不恣。调食。不饥不饱。
【□注】止观四(二十九)云。土水不调。不任为器。五事不善。不
得入禅。眠食两事。就定外调之。三事。就入出住调之。
调食者。增病。增眠。增烦恼等食。则不应食也。安身愈
疾之物。是所应食。略而言之。不饥不饱。是食调相。调
眠者。眠是眼食。不可苦节。增于心数。损失工夫。复不
可恣。上诃盖中。一向除弃。为正入定障故。此中在散
心时。从容四大故。各有其意。略而言之。不节不恣。是
眠调相。三事合调者。三事相依。不得相离。初入定时。
调身。令不宽不急。调息。令不涩不滑。调心。令不沉不
浮。调粗入细。住禅中。随不调处觉当检校。调使安隐。
若出定。从细至粗。备如次第禅门也(文)。」
【【■记】禅门云。如陶师调泥。使不强不软。然后可就轮
绳亦如调琴。先应调弦。令宽急得所。方可入弄。出
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故当信法而弗疑也。上
来所明三疑须弃。其中师法。亦当善为别择。便不
染于邪师邪法。若师法正。依法修行。尔时三疑。均
当弃也。或谓。宗门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今何弃之。
答。当知明理真疑不可无。暗事邪疑不可有。故当
弃之。
【■备】宗门以疑为方便门。此不同也。释弃五盖
竟。】
△四调五事。
「第四调五事。谓调心。不沉不浮。调身。不缓不急。调息。
不涩不滑。调眠。不节不恣。调食。不饥不饱。
【□注】止观四(二十九)云。土水不调。不任为器。五事不善。不
得入禅。眠食两事。就定外调之。三事。就入出住调之。
调食者。增病。增眠。增烦恼等食。则不应食也。安身愈
疾之物。是所应食。略而言之。不饥不饱。是食调相。调
眠者。眠是眼食。不可苦节。增于心数。损失工夫。复不
可恣。上诃盖中。一向除弃。为正入定障故。此中在散
心时。从容四大故。各有其意。略而言之。不节不恣。是
眠调相。三事合调者。三事相依。不得相离。初入定时。
调身。令不宽不急。调息。令不涩不滑。调心。令不沉不
浮。调粗入细。住禅中。随不调处觉当检校。调使安隐。
若出定。从细至粗。备如次第禅门也(文)。」
【【■记】禅门云。如陶师调泥。使不强不软。然后可就轮
绳亦如调琴。先应调弦。令宽急得所。方可入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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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妙曲。今亦如是。五事和适。则三昧易生。博物志。
皇甫谧。问青牛士。说养生法云。人欲常劳。食欲常
少。劳无过极。少不至虚。去肥腻节酸咸。是则俗养
生法。常令自劳。岂志道者。过食懈怠。非惟失利而
巳。亦乃增病损生。尼犍经。尼犍答严炽王云。波斯
匿王。食啖大过。身重懈怠。现未失利。故谓不饥不
饱。是食调相也。又增一经云。佛在祇园说法。阿那
律于中多睡。佛诃云咄咄何为睡。螺蛳蚌蛤类。又
问云。汝为畏王法。畏贼盗而出家耶。答。不也。我厌
生老病死。故求出家。既信心坚固而出家者。佛躬
说法而眼睡耶。那律座起白佛。自今巳后。形融体
烂。终不于佛前眼睡。因七日不眠。便失双明。佛言。
勤加精进者。与掉戏相应。懈怠懒惰者与结使相
应。汝行中道。汝当寝息。何者。一切由食存。眼以眠
为食。乃至意以法为食。涅槃以不放逸为食。我无
放逸。得至涅槃。答云。我不敢违。后得天眼。则至眠
是欲界报法。既未得禅。但可调停。不可苦节也。若
恣意闲眠。则有二失。一者增于心数。二者损失工
夫。亦须调停。复不可恣也。是眠调之相。次上诃下
行半。明上下文意之别。三事合调者。止观云。盖如
初受胎。一煖。二命。三识。煖是遗体之色。命是气风
连持。识是一期心主。托胎即有此三事。三事增长。
七日一变。合三十八变竟。三事出生。名婴儿。三事
停住。为壮年。三事衰微。为老耄。三事变灭。名为死。
皇甫谧。问青牛士。说养生法云。人欲常劳。食欲常
少。劳无过极。少不至虚。去肥腻节酸咸。是则俗养
生法。常令自劳。岂志道者。过食懈怠。非惟失利而
巳。亦乃增病损生。尼犍经。尼犍答严炽王云。波斯
匿王。食啖大过。身重懈怠。现未失利。故谓不饥不
饱。是食调相也。又增一经云。佛在祇园说法。阿那
律于中多睡。佛诃云咄咄何为睡。螺蛳蚌蛤类。又
问云。汝为畏王法。畏贼盗而出家耶。答。不也。我厌
生老病死。故求出家。既信心坚固而出家者。佛躬
说法而眼睡耶。那律座起白佛。自今巳后。形融体
烂。终不于佛前眼睡。因七日不眠。便失双明。佛言。
勤加精进者。与掉戏相应。懈怠懒惰者与结使相
应。汝行中道。汝当寝息。何者。一切由食存。眼以眠
为食。乃至意以法为食。涅槃以不放逸为食。我无
放逸。得至涅槃。答云。我不敢违。后得天眼。则至眠
是欲界报法。既未得禅。但可调停。不可苦节也。若
恣意闲眠。则有二失。一者增于心数。二者损失工
夫。亦须调停。复不可恣也。是眠调之相。次上诃下
行半。明上下文意之别。三事合调者。止观云。盖如
初受胎。一煖。二命。三识。煖是遗体之色。命是气风
连持。识是一期心主。托胎即有此三事。三事增长。
七日一变。合三十八变竟。三事出生。名婴儿。三事
停住。为壮年。三事衰微。为老耄。三事变灭。名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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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始但相依不离。故身识心此应合调。不应别说。
伹有初中后方法不同。入住出形相有异也。初入
定调三事者。行人欲入三昧调身之宜。若在定外。
行住进止。动静运为详审。若所作粗犷。则气随粗。
以气息粗故。心散难录。兼复坐时烦愦。心不恬怡。
是以虽在定外。亦须用心。逆作方便。使动静详审。
举要言之。不宽不急。是身调相。第二调息有四。一
风。二喘。三气。四息。守风则散。守喘则结。守气则劳。
守息则定。前三不调。心亦难定。若欲调之。当依三
法。一下著安心。二宽身体。三想气遍。毛孔出入。通
同无障。若细其心。令息微微。然息调。则众患不生。
其心易定。举要言之。不涩不滑。是息调相。第三调
心有二。一调伏乱念。不令越逸。二当令沉浮宽急
得所。言沉者。若坐时心中昏暗。无所记录。头好低
垂。是为沉相。尔时当系念鼻头令心住在缘中。浮
者。若坐时心神飘动。身亦不安。念在异缘。是为浮
相。尔时宜安心向下系缘。制诸乱念。心则定住。此
心则易安静。举要言之。不沉不浮。是心调相。欲入
定时。从粗入细。身为粗息居中。心最细。此则入定
初方便也。住禅中下。明住定调。谓住禅中三事不
调。心不入法。如调琴入弄。后不成曲。即知弦轸差
异。遂觉而改之。此是住定时调三事也。若出定下。
明出定调。谓欲出定时。应先放心异缘。开口放气。
想息从百脉随意而散。然后微微动身。此为出定
伹有初中后方法不同。入住出形相有异也。初入
定调三事者。行人欲入三昧调身之宜。若在定外。
行住进止。动静运为详审。若所作粗犷。则气随粗。
以气息粗故。心散难录。兼复坐时烦愦。心不恬怡。
是以虽在定外。亦须用心。逆作方便。使动静详审。
举要言之。不宽不急。是身调相。第二调息有四。一
风。二喘。三气。四息。守风则散。守喘则结。守气则劳。
守息则定。前三不调。心亦难定。若欲调之。当依三
法。一下著安心。二宽身体。三想气遍。毛孔出入。通
同无障。若细其心。令息微微。然息调。则众患不生。
其心易定。举要言之。不涩不滑。是息调相。第三调
心有二。一调伏乱念。不令越逸。二当令沉浮宽急
得所。言沉者。若坐时心中昏暗。无所记录。头好低
垂。是为沉相。尔时当系念鼻头令心住在缘中。浮
者。若坐时心神飘动。身亦不安。念在异缘。是为浮
相。尔时宜安心向下系缘。制诸乱念。心则定住。此
心则易安静。举要言之。不沉不浮。是心调相。欲入
定时。从粗入细。身为粗息居中。心最细。此则入定
初方便也。住禅中下。明住定调。谓住禅中三事不
调。心不入法。如调琴入弄。后不成曲。即知弦轸差
异。遂觉而改之。此是住定时调三事也。若出定下。
明出定调。谓欲出定时。应先放心异缘。开口放气。
想息从百脉随意而散。然后微微动身。此为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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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身息心之方便。以从细出粗故也。巳上三事和
适。是名善入出住。偈云。进止有次第。粗细不相违。
譬如善调马。欲出而欲住。是也。】
「【□注】辅行四下(二十三)云。故禅门中调身云。夫坐者。先须
安处。使久无妨。若半跏。以左压右。牵来近身。使与左
右䏶齐。若欲全跏。更䟤右以压左。宽衣带。周正身。弗
使坐时更有脱落。手以左压右。重累相当。置右脚上。
亦令近身。当心安置。挺动支节。七八许度。如按摩法。
弗曲弗耸。正头直项。令鼻对脐。不偏邪。不低昂。身如
碇石。无得骚动。无宽急过。是身调相。调息者。身既调
巳。次开口吐胸中气自恣而出。使身中百脉处。皆悉
随气出。次闭口鼻中纳清气。如是至三。若息巳调。一
度亦足。次闭口唇齿才相拄。舌向上腭。闭眼才令断
外光。次简息风气。息若调者。则易入定。次调心者。一
者调乱。令不越逸。二者调心。令沉浮得所。若心沉时。
系念鼻端。若心浮时。安心向下(云云)。」
【【■记】念诵经云。全跏诸佛坐。半跏菩萨坐。大论问。有
多坐法。何故但示跏趺。答。最安稳故。摄持手足。心
不动故。魔王怖故。偈云。得道惭愧人。安坐若龙蟠。
见画跏趺坐。魔王亦惊怖。不同俗坐及异外道翘
立等。是故但示跏趺坐也。释调五事竟。】
△五行五法二。初总牒。
「第五行五法。
【□注】止观三(十一)云。上二十法虽备。若无乐欲希慕。身心
适。是名善入出住。偈云。进止有次第。粗细不相违。
譬如善调马。欲出而欲住。是也。】
「【□注】辅行四下(二十三)云。故禅门中调身云。夫坐者。先须
安处。使久无妨。若半跏。以左压右。牵来近身。使与左
右䏶齐。若欲全跏。更䟤右以压左。宽衣带。周正身。弗
使坐时更有脱落。手以左压右。重累相当。置右脚上。
亦令近身。当心安置。挺动支节。七八许度。如按摩法。
弗曲弗耸。正头直项。令鼻对脐。不偏邪。不低昂。身如
碇石。无得骚动。无宽急过。是身调相。调息者。身既调
巳。次开口吐胸中气自恣而出。使身中百脉处。皆悉
随气出。次闭口鼻中纳清气。如是至三。若息巳调。一
度亦足。次闭口唇齿才相拄。舌向上腭。闭眼才令断
外光。次简息风气。息若调者。则易入定。次调心者。一
者调乱。令不越逸。二者调心。令沉浮得所。若心沉时。
系念鼻端。若心浮时。安心向下(云云)。」
【【■记】念诵经云。全跏诸佛坐。半跏菩萨坐。大论问。有
多坐法。何故但示跏趺。答。最安稳故。摄持手足。心
不动故。魔王怖故。偈云。得道惭愧人。安坐若龙蟠。
见画跏趺坐。魔王亦惊怖。不同俗坐及异外道翘
立等。是故但示跏趺坐也。释调五事竟。】
△五行五法二。初总牒。
「第五行五法。
【□注】止观三(十一)云。上二十法虽备。若无乐欲希慕。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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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策。念想方便。一心决志者。止观无由现前。若能欣
习无厌。晓夜匪懈。念念相续。善得其意。一心无异。此
人能进前路。一心。譬船柁。巧慧。如点头。三种。如篙橹。
若少一事。则不安隐(文)。」
【【■记】此总释行五法也。初二行。反显意。辅行云。若无
二字。通彻于下。谓若无乐欲希慕。合无乐欲。若无
身心苦策。合无精进。若无念想合无念。若无方便。
合巧慧。若无一心。止观无由现前。合正行不成。备
上二十法。若无五法。尚自不成。况二十中阙。或全
无五法耶。若能下行半。顺释意。辅行云。若能二字。
亦当通彻下五句。依次对合。五法咸有也。一心下
一行。法譬合明。辅行云。前喻导师。事悉整。而不作。
作不殷勤。不存作法。作不方便。作不专一。则事无
成。初不作。譬无欲。作不勤。譬无进。不存作法。譬无
念。作不巧便。譬无慧。作不专一。譬无一心。则事不
成。譬正行不成。禅门云。巧慧者。行人初修善时。若
识内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疾得禅定。故名
巧慧也。】
△二别示五。初示乐欲法。
「一欲。欲离世间一切妄想颠倒。欲得一切诸禅定智
慧门故。」
【【■记】欲者。欲离愚散之倒。欲得定慧之门故。大论云。
欲者。欲从欲界到初禅是也。禅门云。欲者。秪是大
志成就愿乐之心。不应于用心时。起希望忆念之
习无厌。晓夜匪懈。念念相续。善得其意。一心无异。此
人能进前路。一心。譬船柁。巧慧。如点头。三种。如篙橹。
若少一事。则不安隐(文)。」
【【■记】此总释行五法也。初二行。反显意。辅行云。若无
二字。通彻于下。谓若无乐欲希慕。合无乐欲。若无
身心苦策。合无精进。若无念想合无念。若无方便。
合巧慧。若无一心。止观无由现前。合正行不成。备
上二十法。若无五法。尚自不成。况二十中阙。或全
无五法耶。若能下行半。顺释意。辅行云。若能二字。
亦当通彻下五句。依次对合。五法咸有也。一心下
一行。法譬合明。辅行云。前喻导师。事悉整。而不作。
作不殷勤。不存作法。作不方便。作不专一。则事无
成。初不作。譬无欲。作不勤。譬无进。不存作法。譬无
念。作不巧便。譬无慧。作不专一。譬无一心。则事不
成。譬正行不成。禅门云。巧慧者。行人初修善时。若
识内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疾得禅定。故名
巧慧也。】
△二别示五。初示乐欲法。
「一欲。欲离世间一切妄想颠倒。欲得一切诸禅定智
慧门故。」
【【■记】欲者。欲离愚散之倒。欲得定慧之门故。大论云。
欲者。欲从欲界到初禅是也。禅门云。欲者。秪是大
志成就愿乐之心。不应于用心时。起希望忆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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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若希望心起。则心不澄静。三昧无由得发也。】
△二示精进法。
「二精进。坚持禁戒。弃于五盖。初中后夜。勤行精进故。」
【【■记】精进者。欲界难过。若不精进。不能得出。如叛还
本国。界首难度故。大论云。施戒忍。世间常法。如客
主之礼。法应供给。见作恶者破治。不敢为罪。或力
少而忍。不须精进。今欲生般若。须因禅定。须大精
进。身心急著。乃得成办故也。】
△三示念法。
「三念。念世间欺诳。可轻可贱。禅定智慧。可尊可贵。」
【【■记】念者。常念初禅。不念馀事。馀事者。定慧之外。皆
名馀事。即世间五欲杂染之情也。】
△四示巧慧法。
「四巧慧。筹量世间乐。禅定智慧乐。得失轻重等。」
【【■记】巧慧者。分别初禅。尊重可贵。欲界欺诳可恶。初
禅。谓欣上胜妙出。欲界。谓厌下苦粗障。因果合论
则有十二观。与外道六行。同名异义。但外道专为
求禅。佛弟子用邪入正。无漏心修。还成正法。是为
巧慧也。】
△五示一心法。
「五一心。念慧分明。明见世间。可患可恶。善识禅定智
慧功德。可尊可贵。」
【【■记】一心者。修此法时。一心专志。不涉馀缘。此之一
心。乃决定之一心。非入定之一心也。示行五法竟。】
△二示精进法。
「二精进。坚持禁戒。弃于五盖。初中后夜。勤行精进故。」
【【■记】精进者。欲界难过。若不精进。不能得出。如叛还
本国。界首难度故。大论云。施戒忍。世间常法。如客
主之礼。法应供给。见作恶者破治。不敢为罪。或力
少而忍。不须精进。今欲生般若。须因禅定。须大精
进。身心急著。乃得成办故也。】
△三示念法。
「三念。念世间欺诳。可轻可贱。禅定智慧。可尊可贵。」
【【■记】念者。常念初禅。不念馀事。馀事者。定慧之外。皆
名馀事。即世间五欲杂染之情也。】
△四示巧慧法。
「四巧慧。筹量世间乐。禅定智慧乐。得失轻重等。」
【【■记】巧慧者。分别初禅。尊重可贵。欲界欺诳可恶。初
禅。谓欣上胜妙出。欲界。谓厌下苦粗障。因果合论
则有十二观。与外道六行。同名异义。但外道专为
求禅。佛弟子用邪入正。无漏心修。还成正法。是为
巧慧也。】
△五示一心法。
「五一心。念慧分明。明见世间。可患可恶。善识禅定智
慧功德。可尊可贵。」
【【■记】一心者。修此法时。一心专志。不涉馀缘。此之一
心。乃决定之一心。非入定之一心也。示行五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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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意。
「此二十五法。为四教前方便故。应须具足。若无此方
便者。世间禅定尚不可得。岂况出世妙理乎。然则明
教既渐顿不同。方便亦异。依何教修行。临时审量耳。
【□注】止观四末云。此二十五法。通为一切禅慧方便。诸
观不同。故方便亦转。譬如曲弄既别。调弦亦别(文)。」
【【■记】此节结释从通转异也。辅行云。一切者。亦不出
世间及以四教。以世禅四教观解。导此二十五法。
则所为皆别。故曰亦转。然圆教用此为方便者。如
止观云。今用此二十五法为定外方便。亦名远方
便。因是调心。溪然见理。见理时。谁论内外远近。大
品云。非内观。得是智慧。非外观。非内外观。不离内
观。不离外观。及内外观。亦不以无观。得是智慧。今
且约此明外方便也。然不可定执而生俱非。且寄
未见理前。须立二十五法内外方便也。若解此意。
浮沉得所。内外俱成方便也。弄曲者。即正曲之弄。
名弄曲。以喻观法。调弦者。即正曲之序。名曲序。以
喻方便。略释方便助行开二十五竟。】
△二观法正修仍开十乘二。初总标法被四机。
「次明十乘观法。亦四教名同义异。今且明圆教。馀教
例此。
【□注】大本十乘。虽通四教。但十法名同。偏圆义异。今简
偏明圆。故云且明圆教。辅行五上(二十六)云。观法非十。
对根有殊。虽复根殊。伹是一不思议观。观不思议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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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离爱。不离境故。又次位下三。虽非观法。并由观
力相从名观。故名十观。又备此十。令观可成。故名成
观。亦名成乘。前之四法。用无前后。通塞等三。成就前
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文)。」
【【■记】此明观法十义。初二行。明观不离境。是故成十。
又次下。明后三法共成十观。又备下。明成观成乘。
须备十法。前之下。明成判各有能所。谓前四法为
所成。中间三法为能成。总前能成所成七法为所
判。后之三法为能判也。
【■补】用无前后者。如观不思
议境时。了达心佛众生同体。自与菩提心相应。观
境现时。了达此心常寂常照。自与妙止观相应。自
能遍破一切。故前四法用无前后。成就前四者。若
观境时。不能念念相应。或有杂念间隔。或于观智
起着。或道品调停未善。或于正道多障。乃用通塞
等三。故曰成就前四也。】
「【□注】辅行七下(二十七)云。故知前七正明车体。及以具度。
后三只是乘之所涉。若无所涉。运义不成。是故十法
通名乘也(文)。」
【【■记】辅行云。法华大车譬十法。且顺经文次第。不依
十法次第。谓大乘高广。不思境也。幰盖慈悲宝绳
交络。即发心也。安置丹枕。枕有内外。若车内枕。休
息众行。即安心也。若车外枕。或动或静。或静。即通
塞义。破塞存通。即塞而通。其疾如风。即破无明。是
破遍义也。乃至始自白牛。终至平正。道品义也。又
力相从名观。故名十观。又备此十。令观可成。故名成
观。亦名成乘。前之四法。用无前后。通塞等三。成就前
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文)。」
【【■记】此明观法十义。初二行。明观不离境。是故成十。
又次下。明后三法共成十观。又备下。明成观成乘。
须备十法。前之下。明成判各有能所。谓前四法为
所成。中间三法为能成。总前能成所成七法为所
判。后之三法为能判也。
【■补】用无前后者。如观不思
议境时。了达心佛众生同体。自与菩提心相应。观
境现时。了达此心常寂常照。自与妙止观相应。自
能遍破一切。故前四法用无前后。成就前四者。若
观境时。不能念念相应。或有杂念间隔。或于观智
起着。或道品调停未善。或于正道多障。乃用通塞
等三。故曰成就前四也。】
「【□注】辅行七下(二十七)云。故知前七正明车体。及以具度。
后三只是乘之所涉。若无所涉。运义不成。是故十法
通名乘也(文)。」
【【■记】辅行云。法华大车譬十法。且顺经文次第。不依
十法次第。谓大乘高广。不思境也。幰盖慈悲宝绳
交络。即发心也。安置丹枕。枕有内外。若车内枕。休
息众行。即安心也。若车外枕。或动或静。或静。即通
塞义。破塞存通。即塞而通。其疾如风。即破无明。是
破遍义也。乃至始自白牛。终至平正。道品义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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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仆从。即正助也。游于四方。即次位也。安忍。只是
忍于五品违顺二境。令入六根。离爱。只是离六根
相似法爱。是知前七。正明车体。及以具度。后三。只
是乘之所涉也。】
△二别明圆机十乘十。初明观不思议境。
「一观不思议境。谓观一念心。具足无减。三千性相。百
界千如。即此之境。即空即假即中。更不前后。广大圆
满。横竖自在。故法华经云。其车高广(上根正观此境)。
【□注】此初乘观。忘能所故。从境受名。又为九乘本。称本
修九。方堪入位(所入位。即观行位也)谓观一念心等者。即现前
阴妄一刹那心。称性而观。具三千法。不惟三科拣境
明一念心。正当于此拣思议心。取不思议心也。故妙
乐一云。拣境及心。光句记一云。须去思议。取不思议。
方名拣心。(文)即达阴境。成不思议境也。既云三千性
相。复云百界千如者。以三千法。约百界千如。历三世
间而论也。」
【【■记】此明观一念心具足三千也。所云称性而观现
前一刹那心具足三千者。详解云。如止观一部。其
要在于解之与行。解则解于法法本真。行则立行
定境用观。正用观时。的观现前一念妄心具三千
法。三千即一念。一念即三千。不纵不横。不前不后。
观之不巳。则阴境转成不思议矣。是为称性而观
一刹那心具三千法也。所言三科拣境明一念心
者。如辅行云。阴入界并可为境。宽漫难示。故的就
忍于五品违顺二境。令入六根。离爱。只是离六根
相似法爱。是知前七。正明车体。及以具度。后三。只
是乘之所涉也。】
△二别明圆机十乘十。初明观不思议境。
「一观不思议境。谓观一念心。具足无减。三千性相。百
界千如。即此之境。即空即假即中。更不前后。广大圆
满。横竖自在。故法华经云。其车高广(上根正观此境)。
【□注】此初乘观。忘能所故。从境受名。又为九乘本。称本
修九。方堪入位(所入位。即观行位也)谓观一念心等者。即现前
阴妄一刹那心。称性而观。具三千法。不惟三科拣境
明一念心。正当于此拣思议心。取不思议心也。故妙
乐一云。拣境及心。光句记一云。须去思议。取不思议。
方名拣心。(文)即达阴境。成不思议境也。既云三千性
相。复云百界千如者。以三千法。约百界千如。历三世
间而论也。」
【【■记】此明观一念心具足三千也。所云称性而观现
前一刹那心具足三千者。详解云。如止观一部。其
要在于解之与行。解则解于法法本真。行则立行
定境用观。正用观时。的观现前一念妄心具三千
法。三千即一念。一念即三千。不纵不横。不前不后。
观之不巳。则阴境转成不思议矣。是为称性而观
一刹那心具三千法也。所言三科拣境明一念心
者。如辅行云。阴入界并可为境。宽漫难示。故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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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如去丈就尺。略四从识。如去尺就寸。由界入所
摄宽多。阴惟有为。有为之中。义兼心色。故置色存
心。心复名含心及心所。今且观心王置于心所。故
初观识是也。拣思议心取不思议心者。如止观云。
观心不可思议者。此境难说。先明思议境。令不思
议境易显。思议者小乘亦说心生一切法。谓六道
因果。三界轮环。若去凡欣圣。则弃下上出。灰身灭
智。乃是有作四谛。盖思议法也。大乘亦明心生一
切法。谓十法界也。若观心是有。有善有恶。恶则三
品。三途因果也。善则三品。修罗人天因果也。观此
六道无常生灭。能观之心。亦念念不住。又能观所
观悉是缘生。缘生即空。是二乘因果法也。若观此
空有。堕落二边。沉空滞有。而起大悲。入假化物。实
无身。假作身。实无空假说空。而化导之。即菩萨之
因果法也观此法能度所度。皆是中道实相之法。
毕竟清净。谁善谁恶。谁有谁无。谁度谁不度。一切
法悉如是。是佛因果法也。此之十法。逦迤浅深。皆
从心出。虽大乘无量四谛所摄。犹是思议之境。非
今止观所观也。不思议境者。如华严云。心如画工
师。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造。种种者。
十法界也。法界三义。十数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
所合称。名十法界。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
混滥。言十法界。又此十法。一一当体皆是法界。言
十法界也。夫一心具十法界。十法界各各互具。成
摄宽多。阴惟有为。有为之中。义兼心色。故置色存
心。心复名含心及心所。今且观心王置于心所。故
初观识是也。拣思议心取不思议心者。如止观云。
观心不可思议者。此境难说。先明思议境。令不思
议境易显。思议者小乘亦说心生一切法。谓六道
因果。三界轮环。若去凡欣圣。则弃下上出。灰身灭
智。乃是有作四谛。盖思议法也。大乘亦明心生一
切法。谓十法界也。若观心是有。有善有恶。恶则三
品。三途因果也。善则三品。修罗人天因果也。观此
六道无常生灭。能观之心。亦念念不住。又能观所
观悉是缘生。缘生即空。是二乘因果法也。若观此
空有。堕落二边。沉空滞有。而起大悲。入假化物。实
无身。假作身。实无空假说空。而化导之。即菩萨之
因果法也观此法能度所度。皆是中道实相之法。
毕竟清净。谁善谁恶。谁有谁无。谁度谁不度。一切
法悉如是。是佛因果法也。此之十法。逦迤浅深。皆
从心出。虽大乘无量四谛所摄。犹是思议之境。非
今止观所观也。不思议境者。如华严云。心如画工
师。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造。种种者。
十法界也。法界三义。十数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
所合称。名十法界。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
混滥。言十法界。又此十法。一一当体皆是法界。言
十法界也。夫一心具十法界。十法界各各互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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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界。界界具十如是。百法界则成千如是。又各
具三种世间。所谓正觉世间。五阴世间。器世间也。
千如是。则成三千种世间。故云三千性相。百界千
如也。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则巳。介尔有心。即
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后。亦不言一
切法在前。一心在后。例如八相迁物。物在相前。物
不被迁。相在物前。相不被迁。前亦不可。后亦不可。
只物论相迁。只相迁论物。今心亦如是。若从一心
生一切法者。此则是纵。若心一时含一切法者。此
即是横。纵亦不可。横亦不可。即心是一切法。一切
法是心。故非纵非横。非一非异。玄妙深绝。非识所
识。非言所言。所以称为不思议境。意在于此。是为
拣思议心。取不思议心也。故妙乐下。證三科简境
明心。文句观心释结文云。即别圆二观(云云)妙乐
释云云云者。乃未足之辞。今应于此以辨同异之
相。方便正修。简境及心。并对前二。以辨权实等。乃
至四观。亦须开量。今但略引一句。以證三科简境
明心也。光句记下。證拣思议取不思议也。即达阴
境等者。申上光句记意。记云下。发明三千性相百
界千如也。】
「【□注】即此之境等者。即境为观。即空假中。境观不二。三
一互融。更不前后。亦不一时。不纵不横。绝思绝议。此
境周遍。故广大。无法不备。故圆满。横周十界。竖彻三
谛。横竖相即。故云自在。法华车体。其在是欤。」
具三种世间。所谓正觉世间。五阴世间。器世间也。
千如是。则成三千种世间。故云三千性相。百界千
如也。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则巳。介尔有心。即
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后。亦不言一
切法在前。一心在后。例如八相迁物。物在相前。物
不被迁。相在物前。相不被迁。前亦不可。后亦不可。
只物论相迁。只相迁论物。今心亦如是。若从一心
生一切法者。此则是纵。若心一时含一切法者。此
即是横。纵亦不可。横亦不可。即心是一切法。一切
法是心。故非纵非横。非一非异。玄妙深绝。非识所
识。非言所言。所以称为不思议境。意在于此。是为
拣思议心。取不思议心也。故妙乐下。證三科简境
明心。文句观心释结文云。即别圆二观(云云)妙乐
释云云云者。乃未足之辞。今应于此以辨同异之
相。方便正修。简境及心。并对前二。以辨权实等。乃
至四观。亦须开量。今但略引一句。以證三科简境
明心也。光句记下。證拣思议取不思议也。即达阴
境等者。申上光句记意。记云下。发明三千性相百
界千如也。】
「【□注】即此之境等者。即境为观。即空假中。境观不二。三
一互融。更不前后。亦不一时。不纵不横。绝思绝议。此
境周遍。故广大。无法不备。故圆满。横周十界。竖彻三
谛。横竖相即。故云自在。法华车体。其在是欤。」
卷十 第 968a 页 X57-0968.png
【【■记】即境为观观即是境。故境观不二。然观有三。而
境唯一。既境观不二。是为三一互融。一融三。故不
前后。三融一。故不一时。不前后。则不纵。不一时则
不横。言思道绝。名不思议境。此境周遍。四圣六凡。
情与无情。无处不有。故曰广大。世出世间。染净色
心。无法不具。故曰圆满。横周十界之边。竖彻三谛
之底。横即竖。竖即横。相即随心。故曰自在。是则法
华大白牛车体。其在斯欤。】
「【□注】其车高广。文句五(二十七)云。假名车有高广相。譬如
来知见深远。横周法界之边际。竖彻三谛之源底(文)。」
【【■记】以车之广。譬如来知见横周。以车之高。譬如来
知见竖彻。法界三谛。并非横竖。法界从遍。言横则
便。三谛名异。言竖则便。不二互显。思之可见。】
「【□注】上根等者。义例云。上根之人。即于境种而生于果。
为中下根。复论九乘。大意云。又此十法。虽俱圆常。圆
人复有三根不等。上根唯一法。中根二或七。下根方
具十(文)。」
【【■记】上根等者。谓上即于此不思议境种。而起观照。
久观此境。而生于果。辅行云。且如十境。只一念心。
行之地也。二显示境相不同。行之种也。一一起于
十乘观法。行之雨也。一一转成不思议境。行之芽
也。一一发心。行之干也。一一安心。行之叶也。一一
破遍。乃至正助。行之华也。一一次位。以至法爱。行
之果也。若无六事道树不端次第虽尔。若从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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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根即于境种而生于果。文云。直闻是言。病即除
愈是也。为中下根论九乘者。辅行云。为中下根。更
须后法。文云。至长者所。为合众药是也。大意下。證
十法三根之殊。】
「【□注】然此不思议境。在止观中。具明三境。一性德境。观
一念心。具三千法。二修德境。推本具心。离四性计。三
化他境。解离四性。无妨四说。盖即性德而为修德。如
辅行云。其实但推本具理心。(文)当修德时而有化他
之解。非即说法也。如辅行云。初心依理生解。与起教
后心不同(文)。」
【【■记】此指止观具明三境也。初半行。标指。一性下。示
性德。观一念心具三千法者。即所谓性德不思议
境也。二修下。示修德。正观问。心起必记缘。为心具
三千。为缘具。为共具。为离具。若心具者心起不用
缘。若缘具者。缘具不关心。若共具者。未共各无。共
时安有。若离具者。既离心离缘。那忽心具。四句尚
不可得。云何具三千法耶。答。他人云。一切解惑真
妄。依持法性。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也。摄大乘
云。法性不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
言依持者。阿赖耶是也。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
无没者。即八识无始恒有。故云无没。若从地师。则
心具一切法。若从摄师。则缘具一切法。此二者。各
据一边。若法性生一切法者。法性非心非缘。非心
故而心生一切法者。非缘故亦应缘生一切法。何
愈是也。为中下根论九乘者。辅行云。为中下根。更
须后法。文云。至长者所。为合众药是也。大意下。證
十法三根之殊。】
「【□注】然此不思议境。在止观中。具明三境。一性德境。观
一念心。具三千法。二修德境。推本具心。离四性计。三
化他境。解离四性。无妨四说。盖即性德而为修德。如
辅行云。其实但推本具理心。(文)当修德时而有化他
之解。非即说法也。如辅行云。初心依理生解。与起教
后心不同(文)。」
【【■记】此指止观具明三境也。初半行。标指。一性下。示
性德。观一念心具三千法者。即所谓性德不思议
境也。二修下。示修德。正观问。心起必记缘。为心具
三千。为缘具。为共具。为离具。若心具者心起不用
缘。若缘具者。缘具不关心。若共具者。未共各无。共
时安有。若离具者。既离心离缘。那忽心具。四句尚
不可得。云何具三千法耶。答。他人云。一切解惑真
妄。依持法性。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也。摄大乘
云。法性不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
言依持者。阿赖耶是也。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
无没者。即八识无始恒有。故云无没。若从地师。则
心具一切法。若从摄师。则缘具一切法。此二者。各
据一边。若法性生一切法者。法性非心非缘。非心
故而心生一切法者。非缘故亦应缘生一切法。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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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独言法性是真妄依持耶。若言法性非依持。黎
耶是依持。离法性外。别有黎耶依持。则不关法性。
若法性不离黎耶。黎耶依持。即是法性依持。何得
独言黎耶是依持。又违龙树云。诸法不自生。亦不
从他生。不共不无因。乃至云当知四句求心不可
得。求三千法亦不可得。既横从四句生三千法不
可得者。应从不念心灭生三千法耶。心灭当不能
生一法。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从心亦灭亦不灭
生三千法者。亦灭亦不灭。其性相违。犹如水火。二
俱不立。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心非灭非不灭生
三千法者。非灭非不灭。非能非所。云何能生三千
法耶。亦纵亦横。非纵非横。求三千法亦不可得。言
语道断。心行处灭。故名不思议境也。三化下。示化
他。如止观云。当知第一义中一法不可得。况三千
法。世谛中一心尚具无量法。况三千耶。树龙云。不
自生等。大经云生生不可说等。有四缘故。亦可得
说。谓四悉檀因缘也。盖即下。专明修德境。文中略
引辅行正释。今具记云。言修德不思议境者。即是
自行。须明行相。故辅行问答推检而为行体。如前
理性。本无性过。约修门说。须明离计。故约四性以
为正问。然此问中。且约所起。对理自具。以为研覈。
其实但推本具理心。恐生计故。故须此覈。故下答
文但离纵横等四句执竟。还归本理。一念三千也。
当修下。转明化他境。云若圣若凡。凡欲利他。皆须
耶是依持。离法性外。别有黎耶依持。则不关法性。
若法性不离黎耶。黎耶依持。即是法性依持。何得
独言黎耶是依持。又违龙树云。诸法不自生。亦不
从他生。不共不无因。乃至云当知四句求心不可
得。求三千法亦不可得。既横从四句生三千法不
可得者。应从不念心灭生三千法耶。心灭当不能
生一法。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从心亦灭亦不灭
生三千法者。亦灭亦不灭。其性相违。犹如水火。二
俱不立。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心非灭非不灭生
三千法者。非灭非不灭。非能非所。云何能生三千
法耶。亦纵亦横。非纵非横。求三千法亦不可得。言
语道断。心行处灭。故名不思议境也。三化下。示化
他。如止观云。当知第一义中一法不可得。况三千
法。世谛中一心尚具无量法。况三千耶。树龙云。不
自生等。大经云生生不可说等。有四缘故。亦可得
说。谓四悉檀因缘也。盖即下。专明修德境。文中略
引辅行正释。今具记云。言修德不思议境者。即是
自行。须明行相。故辅行问答推检而为行体。如前
理性。本无性过。约修门说。须明离计。故约四性以
为正问。然此问中。且约所起。对理自具。以为研覈。
其实但推本具理心。恐生计故。故须此覈。故下答
文但离纵横等四句执竟。还归本理。一念三千也。
当修下。转明化他境。云若圣若凡。凡欲利他。皆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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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横竖破执。乃可四句慈悲为他。然此为他。与
后起教。其义不同。彼唯实报八相被物。发起权实
施开废等。此唯初心依理生解。无性执巳。为他四
说。亦通后心。仍在习果无生忍位。四执宝破。赴物
说四是也。】
「【□注】虽分三境。只在一心。用观推求。正在修德。盖末代
行者。离四句外。无修观处。今文云具足无减等。即性
德也。即空假中。即性而修也。如义书(第二义云)心具三千
是假。此之三千。(假观)非法性。(自生)无明。(他生)自他共离而造
故。(空观)约此空假。遮照不偏。名为中道。(文)又辅行释修
德云。不得而得。三谛宛然。(文)不得者。空观遮情也。而
得者假观照性也。遮照不偏。中道在焉。今缺明化他
境者。修德离四性时。而有无妨四说之解。即化他也。」
【【■备】此以今文会通三境。初二句。会通性德境。次二
句。会通性修境。如义书下。引證即性而修。又辅行
下。重證即性而修。次行半。申明辅行文义。今缺明
下点示化他一境。文相虽无。约义却有也。意谓此
文于三境中。点明用观推求。正在修德。此玉师一
片婆心。示修观下手处也。后人于一念三千。性德
亦似了了。而未能深入者。病在不用四句推求之
故。四句推求。即观此具。谓从法性生。从无明生。从
法性无明共生。或从离生。俱不可得。只此不可得
处。即不思议境。即不思议观。如此境不现前。即重
提起四句推求行住坐卧。顷刻莫离。勤加五悔。无
后起教。其义不同。彼唯实报八相被物。发起权实
施开废等。此唯初心依理生解。无性执巳。为他四
说。亦通后心。仍在习果无生忍位。四执宝破。赴物
说四是也。】
「【□注】虽分三境。只在一心。用观推求。正在修德。盖末代
行者。离四句外。无修观处。今文云具足无减等。即性
德也。即空假中。即性而修也。如义书(第二义云)心具三千
是假。此之三千。(假观)非法性。(自生)无明。(他生)自他共离而造
故。(空观)约此空假。遮照不偏。名为中道。(文)又辅行释修
德云。不得而得。三谛宛然。(文)不得者。空观遮情也。而
得者假观照性也。遮照不偏。中道在焉。今缺明化他
境者。修德离四性时。而有无妨四说之解。即化他也。」
【【■备】此以今文会通三境。初二句。会通性德境。次二
句。会通性修境。如义书下。引證即性而修。又辅行
下。重證即性而修。次行半。申明辅行文义。今缺明
下点示化他一境。文相虽无。约义却有也。意谓此
文于三境中。点明用观推求。正在修德。此玉师一
片婆心。示修观下手处也。后人于一念三千。性德
亦似了了。而未能深入者。病在不用四句推求之
故。四句推求。即观此具。谓从法性生。从无明生。从
法性无明共生。或从离生。俱不可得。只此不可得
处。即不思议境。即不思议观。如此境不现前。即重
提起四句推求行住坐卧。顷刻莫离。勤加五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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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时日。务得三谛泠然。一心无寄。遮照同时。法界
洞朗。此是止观气分。既得实心。以缘实境。则实缘
自然次第而生。实实迭注。心心无间。岂有不入实
理者耶。辅行问。前性境及前章安料简中。皆云一
心任运具足。今此何得对缘推耶。答。今此正推一
念心起。巳具三千。故推此具。为心为缘。若推此起。
起不可得。念与三千。俱不可得。不得而得。三谛宛
然。须知若推此起起不可得四句。正是用观推求。
不得而得二句。正是遮照同时。法界洞朗时候。从
此发品信观行證。相似分真。不离此境。是为上根。
或推之未入。昏散重增。则发宏誓以助观。善巧总
别以安心。再未能入。此必破法之故。用无生门以
遍破之。辨通塞以检校之。加以三十七道品次第
调试。八万四千事恶对治助开。果能如此。未有不
得證入者。所谓中根二或七也。下根具用十者。亦
一往分之。是以辅行云。为中下根。更须后法。不必
拘定。又修观中。必有境发。如病烦恼见禅等。倘心
安于谛。不须更换。或境强观弱。则当以所发之境。
依止观中别以为观。使境消而仍归于不思议。或
即所发境而證入。在学者自察之。此是起修要处。
不厌详细。幸毋略焉。释不思议境竟。】
△二真正发菩提心。
「二真正发菩提心。谓依妙境。发无作四弘誓愿。悯巳
悯他。上求下化。故经云。又于其上。张设幰盖。
洞朗。此是止观气分。既得实心。以缘实境。则实缘
自然次第而生。实实迭注。心心无间。岂有不入实
理者耶。辅行问。前性境及前章安料简中。皆云一
心任运具足。今此何得对缘推耶。答。今此正推一
念心起。巳具三千。故推此具。为心为缘。若推此起。
起不可得。念与三千。俱不可得。不得而得。三谛宛
然。须知若推此起起不可得四句。正是用观推求。
不得而得二句。正是遮照同时。法界洞朗时候。从
此发品信观行證。相似分真。不离此境。是为上根。
或推之未入。昏散重增。则发宏誓以助观。善巧总
别以安心。再未能入。此必破法之故。用无生门以
遍破之。辨通塞以检校之。加以三十七道品次第
调试。八万四千事恶对治助开。果能如此。未有不
得證入者。所谓中根二或七也。下根具用十者。亦
一往分之。是以辅行云。为中下根。更须后法。不必
拘定。又修观中。必有境发。如病烦恼见禅等。倘心
安于谛。不须更换。或境强观弱。则当以所发之境。
依止观中别以为观。使境消而仍归于不思议。或
即所发境而證入。在学者自察之。此是起修要处。
不厌详细。幸毋略焉。释不思议境竟。】
△二真正发菩提心。
「二真正发菩提心。谓依妙境。发无作四弘誓愿。悯巳
悯他。上求下化。故经云。又于其上。张设幰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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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辅行五中(十四)问。应先起誓。后观妙境。何故境后方
云发心。答。境前非不发心。具如五略中意。今发重为
成观。故须缘理益他(文)。」
【【■记】辅行云。初起大志。造趣所期。名之为发。不依教
道。名真。依三谛理。名正。菩提。即是所期之果。妙境。
即是所行之路。心。即能行能趣。有情以无始来。随
逐尘染。不知无缘体遍法界。惟随妄我虑知之境。
今依圣教。从迷反迷。故名为发。制此虑知。令上求
下化。复名为发也。如五略意者。谓以五略而摄十
广。则初大意。二释名。三体相。四摄法。五偏圆。即发
大心。六方便。七正修。即修大行。八果报。即感大果。
九起教。即裂大网。十旨归。即归大处。是故境前非
不发心也。今发下。正答今后发心之故。】
「【□注】大意五云。观境不悟。须加发心。此人无始以起宏
誓。今由观境不契于理。重须发誓。于静中思惟彼我。
鲠痛益他。无量劫来。沉回生死。纵发小志。迷菩提心。
我今虽知。行犹未备。故重发誓等(文)。」
【【■记】此引大意示明境后重发之意。初明自行观境
不契。故重发誓。次明利自他行未备。故重发誓。所
言思惟鲠痛者辅行云。思惟是宏誓之始。鲠痛是
悲愿习成。鲠者。鱼骨剌喉。痛者。伤苦之甚。是故重
发誓愿也。】
「【□注】张设幰盖者。文句五(二十七)云。譬四无量。众德之中。
慈悲最高。普覆一切也。」
卷十 第 970a 页 X57-0970.png
【【■记】此释张设幰盖者。以慈能覆护一切。其犹幰盖
之遮荫一切也。】
△三善巧安心止观。
「三善巧安心止观。谓体前妙理。常恒寂然。名为定。寂
而常照。名为慧。故经云。安置丹枕(车内枕)。
【□注】辅行五中(十七)云。善以法性自安其心。故云安心。(文)
大意六云。安心者。先总。次别。所言总者。以法界为所
安。以寂照为能安。若知烦恼及以生死。本性清净。名
之为寂。本性如空。名之为照。此烦恼生死。复名法界。
此即法界体用互显。体是所安之法界。用是能安之
寂照。所言别者。虽复安之。弥暗弥散。良由无始习性
不同。故今顺性逐而安之。谓宜听宜思宜寂宜照。随
乐随治。随第一义。何以故。有因寂照。而善根增长。有
不增长。有因寂照烦恼破坏。或有不破。见理亦然。或
闻思而回转。或闻思相资。未可卒具细寻方晓。(文)今
文略明总安心。故云常恒等也。」
【【■记】此释善巧安心法也。初行。略引辅行总释。大意
下。详示总别安心。先两句。标示。次四行。释总安心。
辅行云。初总安中。只是止观先重明法体为所安。
法体者何。即妙境也。若知烦恼生死本性清净名
寂者。此释能安之寂。即止观文云。无明痴惑。本是
法性。以痴迷故。法性变作无明。起诸颠倒善不善
等。如寒来结水。变作坚冰。又如睡来。变作有梦。今
当体诸烦恼。即是法性。不一不异。虽颠倒起灭。如
卷十 第 970b 页 X57-0970.png
旋火轮。不信颠倒起灭。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
法性起。灭是法性灭。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只
指妄想。即是法性。以法性系法性。以法性念法性。
常是法性。无不法性时。体达既成。不得妄想。亦不
得法性。还元返本。法界俱寂。是名为止。如此止时。
一切流转皆止也。本性如空为照者。此释能安之
照。止观云。观者。谓观察无明之心。上等法性。本来
皆空。下等一切善恶妄想。皆如虚空。无二无别。乃
至云法界洞朗。咸皆大明。名为观也。此烦恼生死
复名法界者。此明止观体一。释所安法界。别无有
体。即以前来所体以观。复名法界也。用是能安之
寂照者。虽云寂照。其体无别。止观所谓止秪是智。
智秪是止。不动止。是不动智。不动智。是不动止。辅
行释云。不二而二。寂照无殊也。即此法界体用互
显等者。双明止观同照法性。法性本具寂照之用。
故能从体明显用。寂照不离法性之体。故以寂照
为能安。而正于法性也。如云不动智照于法性。即
观智得安。亦是止安。不动于法性相应。即止安。亦
是观安。无二无别也。次五行。释别安心。先行半。明
别安之由。先叙别意。谓虽以法性安之。弥暗。对观
言也。弥散。对止言也。良由无始巳来。习性不同。或
习闻法。或习坐禅。或习止。习观。种种不同。故今以
四悉。遂其所愿。逐而安之也。即止观云。夫心神冥
昧。梭利恍惚。梭。疾也。汩起汩灭。难可执持。倏去倏
法性起。灭是法性灭。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只
指妄想。即是法性。以法性系法性。以法性念法性。
常是法性。无不法性时。体达既成。不得妄想。亦不
得法性。还元返本。法界俱寂。是名为止。如此止时。
一切流转皆止也。本性如空为照者。此释能安之
照。止观云。观者。谓观察无明之心。上等法性。本来
皆空。下等一切善恶妄想。皆如虚空。无二无别。乃
至云法界洞朗。咸皆大明。名为观也。此烦恼生死
复名法界者。此明止观体一。释所安法界。别无有
体。即以前来所体以观。复名法界也。用是能安之
寂照者。虽云寂照。其体无别。止观所谓止秪是智。
智秪是止。不动止。是不动智。不动智。是不动止。辅
行释云。不二而二。寂照无殊也。即此法界体用互
显等者。双明止观同照法性。法性本具寂照之用。
故能从体明显用。寂照不离法性之体。故以寂照
为能安。而正于法性也。如云不动智照于法性。即
观智得安。亦是止安。不动于法性相应。即止安。亦
是观安。无二无别也。次五行。释别安心。先行半。明
别安之由。先叙别意。谓虽以法性安之。弥暗。对观
言也。弥散。对止言也。良由无始巳来。习性不同。或
习闻法。或习坐禅。或习止。习观。种种不同。故今以
四悉。遂其所愿。逐而安之也。即止观云。夫心神冥
昧。梭利恍惚。梭。疾也。汩起汩灭。难可执持。倏去倏
卷十 第 970c 页 X57-0970.png
来。不易关禁。虽复止之。驰疾飏炎。虽复观之。暗逾
漆墨。加功苦至。散惑倍隆。敌强力弱。鹬蚌相枙。既
不得进。又不可退。当殉命奉道。荐以肌骨。誓巧安
心。方便回转。令得相应。成观行位也。谓宜下。标起
四悉止观之相。如止观化他文中。有八翻为信行
人。随四悉檀说止观安心。有八翻为法行人随四
悉檀说止观安心。辅行云。四悉信法止观之相。为
后来者作化他说法式也。宜听宜思者。即信行法
行之不同也。止观云。自见法少。凭闻力多。后须闻
法得悟。名信行。凭闻力少。自见法多。后须思惟得
悟。名法行。远讨源由。久劫听学。久劫坐禅。得有信
法种子。世世重习。则成根性。各于闻思开悟耳。师
应问云。汝于定慧。为志何等。若言我闻佛说。善知
识者。如月形光。渐渐圆著。又如梯凳。渐渐增高。巧
说转人心。得道全因缘。志欣渴领。如犊逐母。当知
即是信行人也。若言我闻佛说。譬如明镜。其体不
动。色像分明。水净无波。鱼石自现。欣舍恶觉。如弃
重担。当知即是法行人也。法行则宜思。信行则宜
听也。宜寂宜照者。即止观云。或随便宜。以止安心。
或随便宜。以观安心是也。以上是为人悉檀。随乐
等。是三悉檀。即止观云。或随乐欲。以止安心。或随
乐欲。以观安心。或随对治。以止以观安心。或随第
一义。以止以观安心。是知逐其根性。于一人所。则
有八翻安心。信行法行。合十六翻安心也。何以故
漆墨。加功苦至。散惑倍隆。敌强力弱。鹬蚌相枙。既
不得进。又不可退。当殉命奉道。荐以肌骨。誓巧安
心。方便回转。令得相应。成观行位也。谓宜下。标起
四悉止观之相。如止观化他文中。有八翻为信行
人。随四悉檀说止观安心。有八翻为法行人随四
悉檀说止观安心。辅行云。四悉信法止观之相。为
后来者作化他说法式也。宜听宜思者。即信行法
行之不同也。止观云。自见法少。凭闻力多。后须闻
法得悟。名信行。凭闻力少。自见法多。后须思惟得
悟。名法行。远讨源由。久劫听学。久劫坐禅。得有信
法种子。世世重习。则成根性。各于闻思开悟耳。师
应问云。汝于定慧。为志何等。若言我闻佛说。善知
识者。如月形光。渐渐圆著。又如梯凳。渐渐增高。巧
说转人心。得道全因缘。志欣渴领。如犊逐母。当知
即是信行人也。若言我闻佛说。譬如明镜。其体不
动。色像分明。水净无波。鱼石自现。欣舍恶觉。如弃
重担。当知即是法行人也。法行则宜思。信行则宜
听也。宜寂宜照者。即止观云。或随便宜。以止安心。
或随便宜。以观安心是也。以上是为人悉檀。随乐
等。是三悉檀。即止观云。或随乐欲。以止安心。或随
乐欲。以观安心。或随对治。以止以观安心。或随第
一义。以止以观安心。是知逐其根性。于一人所。则
有八翻安心。信行法行。合十六翻安心也。何以故
卷十 第 971a 页 X57-0971.png
下。是总徵。具用四悉所以。如文可见。次五句释宜
寂照。文中具有世界。生善。破恶。入理。可知。次二句。
释宜闻思。或闻思而回转者。止观自行文云。众生
心行不定。或须臾而钝。或须臾而利。任运自尔。非
关根转。亦不数习。或作观不彻。因听师悟。或久听
不解。暂思即决。是故更论转根安心。若法行转为
信行。逐其根转。用八翻悉檀而授安心。若信行转
成法行。亦逐根转。用八翻安心。得此深意广略自
在说之。转不转。合有三十二安心也。又四转中云。
若法行心转成信行。信行转为法行。皆随其所宜
巧钻研之。自行有三十二。化他亦有三十二。合六
十四安心也。闻思相资者。若法多信少。名信资法。
信多法少。名法资信。既云相资。乃是信法二行俱
有益也。如止观云。信法不孤立。须闻思相资。谓法
行则以闻资思。信行则以思资闻也。就相资中。复
论转不转。亦有三十二安心也。化他相资。亦有三
十二。合六十四。并前合为一百二十八安心也。止
观文云。止若离三谛。无安心处。若离止观。无安心
法。若安心于谛。一句即是。如其不安。巧有方便令
心得安耳。又以次第三观。显不次三观。各有一百
二十八。则有五百一十二翻论止观安心也。末二
句。结略劝寻广文。今文下。是结指之辞。】
「【□注】安置丹枕者。文句五(二十七)云。若车内枕者。休息身
首。譬一行三昧。息一切智一切行也。」
寂照。文中具有世界。生善。破恶。入理。可知。次二句。
释宜闻思。或闻思而回转者。止观自行文云。众生
心行不定。或须臾而钝。或须臾而利。任运自尔。非
关根转。亦不数习。或作观不彻。因听师悟。或久听
不解。暂思即决。是故更论转根安心。若法行转为
信行。逐其根转。用八翻悉檀而授安心。若信行转
成法行。亦逐根转。用八翻安心。得此深意广略自
在说之。转不转。合有三十二安心也。又四转中云。
若法行心转成信行。信行转为法行。皆随其所宜
巧钻研之。自行有三十二。化他亦有三十二。合六
十四安心也。闻思相资者。若法多信少。名信资法。
信多法少。名法资信。既云相资。乃是信法二行俱
有益也。如止观云。信法不孤立。须闻思相资。谓法
行则以闻资思。信行则以思资闻也。就相资中。复
论转不转。亦有三十二安心也。化他相资。亦有三
十二。合六十四。并前合为一百二十八安心也。止
观文云。止若离三谛。无安心处。若离止观。无安心
法。若安心于谛。一句即是。如其不安。巧有方便令
心得安耳。又以次第三观。显不次三观。各有一百
二十八。则有五百一十二翻论止观安心也。末二
句。结略劝寻广文。今文下。是结指之辞。】
「【□注】安置丹枕者。文句五(二十七)云。若车内枕者。休息身
首。譬一行三昧。息一切智一切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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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此以一行三昧。发明安置丹枕义也。言一行者。
谓直缘法性也。止观云。但系缘法界一念。法界系
缘是止。一念是观。以虽系虽念。不出法界。虽止虽
观。寂照同时。云一行也。】
「【□注】丹。即赤光。譬无分别法也。妙乐六(二十四)云。智首行
身。三昧如枕。所息得理。法理而然。赤光等者。无他法
间。名无分别。以光譬智。故云智光。朱正紫间。故以赤
表无杂之光。南山注经音云。西方无木枕。皆以赤皮。
内著绵毛。用倚卧也。赤而且光(文)辅行七下(二十七)云。
若车内枕。休息众行。即安心也。」
【【■记】此释经文丹枕义也。初一行。引文句正释。妙乐
下。转释。辅行下。会释。意谓内枕休息。即安心也。】
△四破法遍。
「四破法遍。谓以三观破三惑。三观一心。无惑不破。故
经云。其疾如风。
【□注】大意七云。众教诸门。大各有四。乃至八万四千不
同。莫不并以无生为首。今且从初。于无生门遍破诸
惑。复以无生度入馀门。纵横俱破。令识体遍(文)。」
【【■记】止观云。破法遍者。法性清净。不合不散。言语道
断。心行处灭。非破非不破。何故言破。但众生多倒。
少不颠倒。破颠倒。令不颠倒。故言破法遍耳。上善
巧安心。则定慧开发。不俟更破。若未相应。应用有
定之慧。而尽净之。故言破耳。又不思议境。一境一
切境。一心一切心。横竖诸法。悉趣于心。破心。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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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破。故言遍也。谓以下。略明竖以摄横。三观下。点
示横竖一心不二。无惑不破。则无法不显。遮照自
在。惑破能前进。能破无顶堕。即是破法爱无明。入
萨婆若海。发真速疾。名其疾如风也。言众教诸门
大各有四者。止观文云然破法。须依门。经说不同。
或文字为门。大品。四十二字是也。或观行为门。释
论。明菩萨修三三昧。缘诸法实相是也。或智慧为
门。法华。其智慧门是也。乃至八万四千不同者。此
扩充诸门。谓众生有八万四千烦恼尘劳。诸佛有
八万四千波罗密门是也。莫不并以无生为首者。
止观云。无生门。能通止观。到因到果。又能显无生。
使门光扬。止观是行。无生门是教。依教修行。通至
无生法忍。因位具足。今且从初于无生门遍破诸
惑者。止观云。一无生门。从始至终。尽其源底。竖破
法遍是也。以无生度入诸门者。止观云。二历诸法
门。当门从始至终。尽其源底。横破法遍是也。此即
依馀门修此一心三观。亦能遍破。故曰度入。纵横
俱破令识体遍者。止观云。三横竖不二。从始至终。
尽其源底。非横非竖破法遍也。竖则论高。横则论
广。竖来入横。无横不高。横来入竖。无竖不广是也。】
「【□注】辅行七上(六)云。今一心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
心三观。破竖通塞。三观一心能破横者。彼横三观。离
属三人。并在初心。故三不合一。今以三祇是一。破彼
分张之三。故云三观一心。破横通塞。应知一心三观。
示横竖一心不二。无惑不破。则无法不显。遮照自
在。惑破能前进。能破无顶堕。即是破法爱无明。入
萨婆若海。发真速疾。名其疾如风也。言众教诸门
大各有四者。止观文云然破法。须依门。经说不同。
或文字为门。大品。四十二字是也。或观行为门。释
论。明菩萨修三三昧。缘诸法实相是也。或智慧为
门。法华。其智慧门是也。乃至八万四千不同者。此
扩充诸门。谓众生有八万四千烦恼尘劳。诸佛有
八万四千波罗密门是也。莫不并以无生为首者。
止观云。无生门。能通止观。到因到果。又能显无生。
使门光扬。止观是行。无生门是教。依教修行。通至
无生法忍。因位具足。今且从初于无生门遍破诸
惑者。止观云。一无生门。从始至终。尽其源底。竖破
法遍是也。以无生度入诸门者。止观云。二历诸法
门。当门从始至终。尽其源底。横破法遍是也。此即
依馀门修此一心三观。亦能遍破。故曰度入。纵横
俱破令识体遍者。止观云。三横竖不二。从始至终。
尽其源底。非横非竖破法遍也。竖则论高。横则论
广。竖来入横。无横不高。横来入竖。无竖不广是也。】
「【□注】辅行七上(六)云。今一心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
心三观。破竖通塞。三观一心能破横者。彼横三观。离
属三人。并在初心。故三不合一。今以三祇是一。破彼
分张之三。故云三观一心。破横通塞。应知一心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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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三观一心。言互理同。为破横竖。翻对而说(文)。」
【【■记】此引辅行。以交互发明横竖通塞。初以破次第
竖通塞。以一心三观者。见思分段生死为塞。从假
入空观为通。无知方便生死为塞。从空入假观为
通。无明因缘生死等为塞。中道正观为通。别人次
第修破。名竖通塞。问。此三塞法。破所当然。通法亦
必破者。何耶。答。此三通法。修之虽能破于三惑。乃
是次第三通。若校一心。通犹成塞。故竖通渐入。虽
属一人。前后次第。三时各异。以各异故。故非一心。
故今以一心三观。破竖通塞也。次二行半。以三观
一心。破分张之三横通塞者。苦集为塞。道灭为通。
无明十二缘为塞。无明灭为通。六蔽覆心为塞。六
度为通。此通亦须破者。以三观破三惑。虽本是通。
既离属三人。而不知三观一心。则通又成塞。今以
三观一心破之也。应知下。劝辞。意谓一心三观。三
观一心。此二语者。为破横竖。彼此交互而显。理宜
意会可耳。】
「【□注】八正道中行。速疾到萨婆若。故云其疾如风。」
【【■记】此以一心三观。收功速疾。从因至果。在八正道
中行也。】
△五识通塞。
「五识通塞。谓苦。集。十二因缘。六蔽。尘沙。无明。为塞。道。
灭。灭因缘智。六度。一心三观。为通。若通须护。有塞须
破。于通起塞。能破如所破。节节检校。名识通塞。经云。
【【■记】此引辅行。以交互发明横竖通塞。初以破次第
竖通塞。以一心三观者。见思分段生死为塞。从假
入空观为通。无知方便生死为塞。从空入假观为
通。无明因缘生死等为塞。中道正观为通。别人次
第修破。名竖通塞。问。此三塞法。破所当然。通法亦
必破者。何耶。答。此三通法。修之虽能破于三惑。乃
是次第三通。若校一心。通犹成塞。故竖通渐入。虽
属一人。前后次第。三时各异。以各异故。故非一心。
故今以一心三观。破竖通塞也。次二行半。以三观
一心。破分张之三横通塞者。苦集为塞。道灭为通。
无明十二缘为塞。无明灭为通。六蔽覆心为塞。六
度为通。此通亦须破者。以三观破三惑。虽本是通。
既离属三人。而不知三观一心。则通又成塞。今以
三观一心破之也。应知下。劝辞。意谓一心三观。三
观一心。此二语者。为破横竖。彼此交互而显。理宜
意会可耳。】
「【□注】八正道中行。速疾到萨婆若。故云其疾如风。」
【【■记】此以一心三观。收功速疾。从因至果。在八正道
中行也。】
△五识通塞。
「五识通塞。谓苦。集。十二因缘。六蔽。尘沙。无明。为塞。道。
灭。灭因缘智。六度。一心三观。为通。若通须护。有塞须
破。于通起塞。能破如所破。节节检校。名识通塞。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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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丹枕(车外枕)。」
【【■记】五识通塞者。谓苦乃集家之果。集乃苦家之因。
因果相牵。是生死因。名塞。此塞须破。十二因缘。如
十二重城。绲定行不能进。六蔽。蔽行人之心性。尘
沙。障行人之道眼。无明。翳法性之妙理。为塞。道乃
灭家之因。灭乃道家之果。因果相通。则能至乎宝
所。灭因缘智。则能明心见性。六度。度生死此岸。到
彼涅槃彼岸。一心三观。破见思尘沙无明为通。若
通须护。有塞须破。于道灭中。而生执著。名为塞。此
塞须破。于通起塞。能破如所破。节节检校。名识通
塞。】
「【□注】大意七云。虽知生死烦恼为塞。菩提涅槃为通。复
应须识于通起塞。此塞须破。于塞得通。此通须护。如
将为贼。此贼岂存。若贼为将。此将岂破。节节检校。无
令生著。著故名塞。破塞存通。非唯一辙。有心皆尔。念
念常须检校通塞(文)。」
【【■记】此释识通塞也。初一行。纵其巳知横竖通塞。次
三行。示须识于通起塞。如止观云。若同外道爱著
观空智慧。宜以四句遍破。能破如所破。令众塞得
通。若不执著观空智慧。则能破不如所破。但去塞
存通。如除膜养珠。破贼护将。将若为贼。此贼亦破。
贼若为将。此将亦护。如是展转将皆为贼。节节破
之。故大意中。但举遍破也。辅行云。一者通途通塞。
以所破为塞。能破为通。二者别相通塞。以于能起
【【■记】五识通塞者。谓苦乃集家之果。集乃苦家之因。
因果相牵。是生死因。名塞。此塞须破。十二因缘。如
十二重城。绲定行不能进。六蔽。蔽行人之心性。尘
沙。障行人之道眼。无明。翳法性之妙理。为塞。道乃
灭家之因。灭乃道家之果。因果相通。则能至乎宝
所。灭因缘智。则能明心见性。六度。度生死此岸。到
彼涅槃彼岸。一心三观。破见思尘沙无明为通。若
通须护。有塞须破。于道灭中。而生执著。名为塞。此
塞须破。于通起塞。能破如所破。节节检校。名识通
塞。】
「【□注】大意七云。虽知生死烦恼为塞。菩提涅槃为通。复
应须识于通起塞。此塞须破。于塞得通。此通须护。如
将为贼。此贼岂存。若贼为将。此将岂破。节节检校。无
令生著。著故名塞。破塞存通。非唯一辙。有心皆尔。念
念常须检校通塞(文)。」
【【■记】此释识通塞也。初一行。纵其巳知横竖通塞。次
三行。示须识于通起塞。如止观云。若同外道爱著
观空智慧。宜以四句遍破。能破如所破。令众塞得
通。若不执著观空智慧。则能破不如所破。但去塞
存通。如除膜养珠。破贼护将。将若为贼。此贼亦破。
贼若为将。此将亦护。如是展转将皆为贼。节节破
之。故大意中。但举遍破也。辅行云。一者通途通塞。
以所破为塞。能破为通。二者别相通塞。以于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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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为塞。无着为通。既法相浅深。任有通塞。故须节
节检校。无令生著也。言节节检校者。止观云。以横
织竖。检校通塞。如从假入空破惑。又用横织竖检
校。从空入假观通塞。又用横织竖检校。中道正观。
皆云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若起三塞。破之令通。
若是三通。养之成就。辅行云。一横通塞。二竖通塞。
三横别通塞。四一心通塞。皆须四句检校。若于四
通而起塞着。皆须破塞以存于通。如是展转。以破
为期。故于一一能。一一所。一一心。皆须检校也。复
须四句分别。一塞中有通。二通中有塞。三塞是自
塞。四通是自通。初二句。是别相通塞。后二句。若塞
巳破。即属破遍。故云非唯一辙。凡有心皆有。故当
念念常须检校也。】
「【□注】安置丹枕者。文句五(二十七)云。车若驾运。随所到处。
须此支昂。譬即动而静。即静而动。(文)妙乐六(二十四)云。
丹枕云支昂者。即车外枕。车住须支。支之恐昂。故云
支昂。支。持也。昂举也。譬动静相即者。车行枕闲。即动
而静。车息枕用。即静而动。用时常静。闲时常动。实体
与用。亦复如是。自因之果。法性无动。所以如风不移。
寂然而到。万行无作。众智莫观。此则三德俱不二也。
以三即一。故使尔耳。(文)辅行七下(二十七)云。若车外枕。
或动或静。动静秖是通塞义也(文)。」
【【■记】此释经文安置丹枕句也。初行半。文句正释。妙
乐下。转释。初三行半。举譬释义。实体与用。亦复如
节检校。无令生著也。言节节检校者。止观云。以横
织竖。检校通塞。如从假入空破惑。又用横织竖检
校。从空入假观通塞。又用横织竖检校。中道正观。
皆云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若起三塞。破之令通。
若是三通。养之成就。辅行云。一横通塞。二竖通塞。
三横别通塞。四一心通塞。皆须四句检校。若于四
通而起塞着。皆须破塞以存于通。如是展转。以破
为期。故于一一能。一一所。一一心。皆须检校也。复
须四句分别。一塞中有通。二通中有塞。三塞是自
塞。四通是自通。初二句。是别相通塞。后二句。若塞
巳破。即属破遍。故云非唯一辙。凡有心皆有。故当
念念常须检校也。】
「【□注】安置丹枕者。文句五(二十七)云。车若驾运。随所到处。
须此支昂。譬即动而静。即静而动。(文)妙乐六(二十四)云。
丹枕云支昂者。即车外枕。车住须支。支之恐昂。故云
支昂。支。持也。昂举也。譬动静相即者。车行枕闲。即动
而静。车息枕用。即静而动。用时常静。闲时常动。实体
与用。亦复如是。自因之果。法性无动。所以如风不移。
寂然而到。万行无作。众智莫观。此则三德俱不二也。
以三即一。故使尔耳。(文)辅行七下(二十七)云。若车外枕。
或动或静。动静秖是通塞义也(文)。」
【【■记】此释经文安置丹枕句也。初行半。文句正释。妙
乐下。转释。初三行半。举譬释义。实体与用。亦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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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二句。合法。言实体指性。合车。用则指修。合枕。车
枕既即动而静。即静而动。动静不二。则实体与用。
亦即性而修。即修而性。性修不二。故云亦复如是。
自因下二行。明三德不二。谓法身是体。既云寂然
而到。则即静而动。般若解脱是用。既云万行无作。
众智莫观。则即动而静。体用既其相即。故云三德
俱不二也。末二句。结明不二所以。辅行下。会通动
静。即是通塞义也。】
△六道品调适。
「六道品调适。谓无作道品一一调停。随宜而入。经云。
有大白牛等(巳上五中根)。
【□注】大意七云。约门遍破。于理又昧。应须七科次第调
试。若不尔者。此之道品为谁施设。以破遍门。虽观阴
境。阴上未分念处名故。况有六科展转调停。故用此
门检校诠择(文)。」
【【■记】此释道品调适也。止观云。上来虽破法遍。识通
塞。若不调停道品。何能疾与真法相应。真法名无
漏。道品是有漏。有漏能作无漏方便。方便失所。真
理难会。大论云。三十七品。是行道法。涅槃城有三
门。三门是近因。道品是远因。为是义故。应须道品
调停也。若不下三句。明道品徒施之失。以破下。明
今用道品调适之意。谓上破法遍中。所观阴境。既
未分四念处之名。岂有四正勤等调适之事。故今
用之以为检点校量。诠显道理。决择应用也。】
枕既即动而静。即静而动。动静不二。则实体与用。
亦即性而修。即修而性。性修不二。故云亦复如是。
自因下二行。明三德不二。谓法身是体。既云寂然
而到。则即静而动。般若解脱是用。既云万行无作。
众智莫观。则即动而静。体用既其相即。故云三德
俱不二也。末二句。结明不二所以。辅行下。会通动
静。即是通塞义也。】
△六道品调适。
「六道品调适。谓无作道品一一调停。随宜而入。经云。
有大白牛等(巳上五中根)。
【□注】大意七云。约门遍破。于理又昧。应须七科次第调
试。若不尔者。此之道品为谁施设。以破遍门。虽观阴
境。阴上未分念处名故。况有六科展转调停。故用此
门检校诠择(文)。」
【【■记】此释道品调适也。止观云。上来虽破法遍。识通
塞。若不调停道品。何能疾与真法相应。真法名无
漏。道品是有漏。有漏能作无漏方便。方便失所。真
理难会。大论云。三十七品。是行道法。涅槃城有三
门。三门是近因。道品是远因。为是义故。应须道品
调停也。若不下三句。明道品徒施之失。以破下。明
今用道品调适之意。谓上破法遍中。所观阴境。既
未分四念处之名。岂有四正勤等调适之事。故今
用之以为检点校量。诠显道理。决择应用也。】
卷十 第 973b 页 X57-0973.png
「【□注】实相为车体。道品为前导。故喻白牛。白牛等者。等
于经中肤色充洁。形体姝好。有大筋力。行步平正文
也。大意以中根至七乘。今至第六者。以正助分中下
也。」
【【■记】文句云。四念处慧。破除八倒之黑。名驾白牛。四
正勤中二世善满。如肤充。二世恶尽。如色洁。四如
意足。称行者心。如形好。筋譬五根。住立能生义也。
力譬五力。摧伏干用义也。行步平正。譬定慧均平。
又譬七觉调平。然此道品。名虽通前。义实局圆。】
△七对治助开。
「七对治助开。谓若正道多障。圆理不开。须修事助。谓
五停心。及六度等。经云。又多仆从(此下为下根)。
【□注】大意八云。七助道对治者。涅槃云。众生烦恼非一
种。佛说无量对治门。夫不信有对治之人。当知此人
未晓正行。若识巳身正行未办。良由事恶。助于理恶。
共蔽理善。令不现前。事恶若去。理善易明。故先修事
度。以治事恶。事恶倾巳。理善可生(文)。」
【【■记】止观云。根利无遮。易入清凉池。不须对治。根利
有遮。但专三脱门。遮不能障。亦不须助道。根钝遮
重者。根钝故。不能开三脱门。遮重故。牵破观心。为
是义故。应须治道对破遮障。则得安隐入三脱门。
大论称诸对治。是助开门法。即此意也。】
△八知位次。
「八知位次。谓修行之人。免增上慢故。
卷十 第 973c 页 X57-0973.png
【□注】大意八云。下根障重。非唯正助不明。却生上慢。谓
巳均佛。未得谓得。未證谓證。须知次位。使朱紫不滥。
若未證得而谓證得。非唯失位。却堕泥犁。故小乘经
中四禅比丘。谓为四果。大乘经中。魔与菩萨授跋致
记。若生取著。必同魔属。尚失人天。何关至道。故大小
经论。咸明次位(文)。」
【【■记】小乘等者。谓佛世有族姓子。于佛法中出家。不
修多闻方便。住阿兰若。以夙因故。能超世俗初禅。
自谓是须陀洹果。乃至超世第四禅。谓是阿罗汉
果。于一生中。未得谓得。未解谓解。未證谓證。更不
求胜进道。后命终时。第四禅中有现前。尔时念言。
我断一切生分。应般涅槃。不应更生。今我中有何
缘而生。定无解脱。若有解脱。我应得之。便生谤涅
槃邪见。以邪见故。四禅中有即灭。地狱中有现前。
命终生阿鼻地狱是也。大乘等者。明大乘因记生
慢。大品云。魔作比丘。到菩萨所。作如是言。若菩萨
于般若作證。得须陀洹。乃至辟支佛。大论云。魔语
菩萨。汝于诸佛授菩提记。父母兄弟名某。若受著
者。成增上慢。】
「【□注】于此知位中弥修五悔。」
【【■记】谓此五悔方便。助开正道。自因位之初。至因位
之极。皆当修习。是故知位次中弥修五悔。非无位
也。弥。犹勤也。】
△九能安忍。
卷十 第 974a 页 X57-0974.png
「九能安忍。谓于逆顺。安然不动。策进五品。而入六根。
【□注】大意九云。圆顿行人。初入外凡。外招名利。内动宿
障。夙障纵薄。名利弥至。为众围绕。废损自行。因兹破
败。岂能进道。外人视之。犹谓大圣。如树抱蝎。表似内
虚。唯当自勉。不为所动。得入内凡。名为似位(文)。」
【【■记】止观云。始观阴界。至识位次。障转慧开。或未入
品。或入初品。神智爽利。或见讲者不称理。或见行
道不当辙。慈悲示语。即被围绕。即说一两句法。或
示一二节禅。初对一人。驰传渐广。初谓有益。益他
盖微。废损自行。则知圆位外凡。益人实少。自损诚
多。末劝自勉。入相似位。六根清净。明初依人有所
说法。亦可信受。一音遍满。闻者欢喜。故当勉进也。】
「【□注】谓于逆顺等者。逆是烦恼业定见慢等。从内来破
者。当以内三术治之。谓空假中也。顺则名誉罗罥。利
养毛绳。眷属集树。妨蠹内侵。枝叶外尽。从外来破者。
当以外三术去之。一莫受莫著。二缩德露玼。三一举
万里。如止观七(三十二)。」
【【■记】此示逆顺两缘。谓行人逆缘内破。用内三术以
治之。不难也。顺缘外侵。用外三术以治之。非易也。
所以止观明治外缘之三术云。若被名誉罗罥。乃
至枝叶外尽者。当早推之。莫受莫著。推若不去。反
被粘系者。当缩德露玼。扬狂隐实。密覆金贝。莫令
盗见。若遁迹不脱。当一举万里。绝域他方。无相暗
练。快学得道。乃至若名利眷属。从外来破。忆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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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齧齿忍耐。虽千万请。确乎难拔。让哉隐哉去哉。
【■补】毛绳。西域用以刺腰。以龙须为之。入水必断骨。
喻利养着身。必断慧命。名利如蠹。令内观散灭。名
内侵也。眷属如集。令诸行坏。名外尽也。犹如大树。
外集众鸟。内抱虫蝎。树必死坏矣。】
△十离法爱。
「十离法爱。莫着十信相似之道。须入利住真实之理。
经云。乘是宝乘游于四方。(游四十位)直至道场(妙觉位)。
【□注】大意九云。若专住似位。名为法爱。巳得相似六根
互用。巳破两惑。永无坠苦。爱此似位。名为顶堕。若修
离爱。进入铜轮。名为十住。分身百界。一多相即。身土
既尔。巳他亦然。十身利生。四土摄物(文)。」
【【■记】根互用者。如法华法师功德品。鼻根章文云。知
好恶。辨贵贱。及天宫庄严等。即鼻有眼用。读经说
法。闻香能知。则有耳用。诸树华果。酥油香气。闻香
能知。则有舌用。入禅出禅。禅有八触五欲嬉戏。亦
是触尘。闻香能知。则有身用。染欲嗔恚。亦知修善。
闻香能知。则有意用。鼻根自在。胜用若兹。例馀五
根。亦复如是。顶堕者。止观云。行上九事。过内外障。
应得入真。若不入者。以法爱住著。而不前进。大论
云。三三昧。是似道位。未发真时。喜有法爱。名为顶
堕。医如同帆。一去一停。停即住著。不进不退名为
顶堕。若破法爱。入三解脱。释云。至十信时。若生爱
心。不入初住。而六根净位。定不堕小。以住顶故。名
【■补】毛绳。西域用以刺腰。以龙须为之。入水必断骨。
喻利养着身。必断慧命。名利如蠹。令内观散灭。名
内侵也。眷属如集。令诸行坏。名外尽也。犹如大树。
外集众鸟。内抱虫蝎。树必死坏矣。】
△十离法爱。
「十离法爱。莫着十信相似之道。须入利住真实之理。
经云。乘是宝乘游于四方。(游四十位)直至道场(妙觉位)。
【□注】大意九云。若专住似位。名为法爱。巳得相似六根
互用。巳破两惑。永无坠苦。爱此似位。名为顶堕。若修
离爱。进入铜轮。名为十住。分身百界。一多相即。身土
既尔。巳他亦然。十身利生。四土摄物(文)。」
【【■记】根互用者。如法华法师功德品。鼻根章文云。知
好恶。辨贵贱。及天宫庄严等。即鼻有眼用。读经说
法。闻香能知。则有耳用。诸树华果。酥油香气。闻香
能知。则有舌用。入禅出禅。禅有八触五欲嬉戏。亦
是触尘。闻香能知。则有身用。染欲嗔恚。亦知修善。
闻香能知。则有意用。鼻根自在。胜用若兹。例馀五
根。亦复如是。顶堕者。止观云。行上九事。过内外障。
应得入真。若不入者。以法爱住著。而不前进。大论
云。三三昧。是似道位。未发真时。喜有法爱。名为顶
堕。医如同帆。一去一停。停即住著。不进不退名为
顶堕。若破法爱。入三解脱。释云。至十信时。若生爱
心。不入初住。而六根净位。定不堕小。以住顶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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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为堕。非谓退堕。以六根无退义故。况复更有造
重逆耶。故此顶堕。异前藏通。大论明顶堕义。二种
不同。一顶退名堕。二住顶名堕。小乘虽具二义。住
顶多退。故今圆位见思巳落。但有住顶一堕义耳。
馀可知。略明大科妙法方便正修竟。】
△三结抄略指广示异三。初结抄略录。
「谨按台教广本。抄录五时八教。略。知如此。
【□注】此结所录五时八教。天台判释仪式也。」
【【■记】此释结文。意谓大师依义立名。用此判释。则非
圣明特达者。莫之能开也。然五时八教一句。大有
妙旨。所谓佛之一事。理事备矣。】
△二指归广本。
「若要委明之者。请看法华玄义十卷。委判十方三世
诸佛说法仪式。犹如明镜。及净名玄义中四卷。全判
教相。
【□注】所判圣教。一期施化之相也。妙乐一(十七)云。净名前
玄。总有十卷。因为晋王著净名疏。别制略玄。乃离前
玄。分为三部别立题目。谓四教六卷。四悉两卷。三观
两卷。后人合六为四。今云净名玄义中四卷是也。」
【【■记】此释指广判教。初二句。指妙玄。妙乐下。指净玄。
初二句。指前玄分卷有十。因为下。明离十立三之
名。晋王即隋炀帝为太子时之封谥也。后人下。明
合六为四。净名玄义。即今四教义是也。学者欲委
明教相。请寻妙玄等诸广本。细心玩索可也。】
重逆耶。故此顶堕。异前藏通。大论明顶堕义。二种
不同。一顶退名堕。二住顶名堕。小乘虽具二义。住
顶多退。故今圆位见思巳落。但有住顶一堕义耳。
馀可知。略明大科妙法方便正修竟。】
△三结抄略指广示异三。初结抄略录。
「谨按台教广本。抄录五时八教。略。知如此。
【□注】此结所录五时八教。天台判释仪式也。」
【【■记】此释结文。意谓大师依义立名。用此判释。则非
圣明特达者。莫之能开也。然五时八教一句。大有
妙旨。所谓佛之一事。理事备矣。】
△二指归广本。
「若要委明之者。请看法华玄义十卷。委判十方三世
诸佛说法仪式。犹如明镜。及净名玄义中四卷。全判
教相。
【□注】所判圣教。一期施化之相也。妙乐一(十七)云。净名前
玄。总有十卷。因为晋王著净名疏。别制略玄。乃离前
玄。分为三部别立题目。谓四教六卷。四悉两卷。三观
两卷。后人合六为四。今云净名玄义中四卷是也。」
【【■记】此释指广判教。初二句。指妙玄。妙乐下。指净玄。
初二句。指前玄分卷有十。因为下。明离十立三之
名。晋王即隋炀帝为太子时之封谥也。后人下。明
合六为四。净名玄义。即今四教义是也。学者欲委
明教相。请寻妙玄等诸广本。细心玩索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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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异诸家。
「自从此下。略明诸家判教仪式耳。
【□注】今依大本玄义。抄录纲要。彼文今师判教之后。备
叙诸家。今略去而不明也。」
【【■补】谓四教仪共有二卷。今此卷者。乃上卷也专明
一家判教立义而巳。自从此下者。指下卷而言也。
其下卷。示明南北诸师宗途异计。后至孤山勘校。
言下卷破古。犹为可缓。是故但行上卷也。】
「【□注】如是则显上一书判释仪式。在今天台。然所判是
如来说法仪式。能判是大师判教仪式。两种不分而
分。须善识焉。」
【【■备】天台判释。允符佛心。虽一为所判。一为能判。学
者其致意焉。】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下(终)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连圈计字肆拾贰万壹
千柒伯陆拾玖个。序文科文图线。加工并刷印。
施送贰伯部。夹板贰伯副。待归结后。倘有馀资。
另商别刻。
时 维
大清光绪戊戌年春王月卓三氏谛闲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