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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卷十 第 950c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明妙法方便正修二。初总叙法被四机。

「然依上四教修行时。各有方便正修。谓二十五方便。
十乘观法。若教教各明。其文稍烦。义意虽异。名数不
别。故总明。可以意知。

【□注】然前明四教释经方轨。正为开解。若依解立行。必
须各明方便正修。故所列方便。则通四教。但十乘。且
就圆论。盖立行以圆为正也。」

【【■记】此总叙解后。自当立行也。盖谓有解无行。如有
目而无足。有行无解。如有足而无目。此二者。俱不
能到清凉池也。是以前文明教开解。此下依解立
行。欲使解行相资。犹目足之兼导也。然而四教之
行。各有方便正修。今所列之方便。则四教俱通。唯
十乘。独就圆谈。盖由所立之行。当须以圆为正故
也。】

「【□注】不明四种三昧。(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及十境者。(阴烦病业魔禅
见慢乘萨)盖录大本纲要。非止观意。故不委也。」

【【■记】此对止观述不明四行十境所以也。初一行。点
示四行十境名目。盖录下。正述不明所以。谓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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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则详明之。今但略其纲要而巳。故不委明也。
今略云。一常坐。出文殊问般若经。名一行三昧。乃
至云身开常坐。遮行住卧。或可处众。独居弥善。居
一静室。安一绳床。九十日为一期。或七日不定。结
跏趺坐。专念一佛。(云云)二常行出般舟三昧经。谓
唯专行绕。九十日为一期。亦名佛立三昧。三昧成
时。见十方佛在空中立。三半行半坐。出方等法华
等经。方等经云。旋百二十匝。却坐思惟。不限时日。
法华经云。其人若行若立。读诵是经。是人若坐。思
惟是经。我时乘六牙白象。现其人前。以三七日为
一期。四非坐非行。实通行坐。方法出请观音等诸
大乘经。若行若坐。乃至作务。公司匆遽。亦可修也。
南岳呼为随自意三昧。十境不出三障四魔。阴入
境。病患境。即报障。烦恼境。诸见境。上慢境。即烦恼
障。业相境。魔事境。禅定境。二乘境。菩萨境。即业障。
阴。业。禅。乘。萨。即阴魔。烦。见。慢。即烦恼魔。病。即死魔。
魔。即天魔也。
【■补】仪注云。阴者。谓初心修观。必先内
心。故于三科。拣去界入。复于五阴。又除前四。的取
识阴。为所观境。如去丈就尺。去尺就寸。是为总无
明心。如伐树得根。灸病得穴。千枝万病。自然消殒。
若不入者。然后历馀一心。例馀阴入。乃至九境。待
发方观。不发不观。烦恼者。谓无始以来积集重惑。
今因用观。此惑过常。不可控制。病患者。由观阴惑。
激动四大。识其元由。或用观用术用医治之。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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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用观行熏修。业相者。有漏之业。将来应报。今因
观发。发相虽多。不出蔽度。各有六相。或因止生。或
因观生。魔事者。由观诸境。惑虽未破。天魔恐其出
界。民主皆来。挠动行人。并人间𢟋惕夜叉。时媚等
鬼管属天魔。防遏行者。不许出界。故大品云。菩萨
不说魔者。名菩萨旃陀罗。禅者。谓根本四禅等。功
夫得力。必有宿习现相。相最难知。如楞严止观广
明。见者。由观发见。乃至百四十见等。慢者。既伏见
巳。谓是深诣。滥叨上圣。是故须识。二乘者。昔发小
志。由慈习生。菩萨者。三藏通别三菩萨心。由习而
现。如上诸境。并须观力而调伏之。然此十境。出止
观大意。】

「【□注】妙玄明入体之门。四教四门。门门十乘。若止观十
境。境境十乘。唯明圆行。义例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
若无十法。名坏驴车。(文)以阴等十。为所观境。以不思
议境等。为能观观故。」

【【■备】此引妙玄。以明十乘用广也。言入体之门者。体。
理也。谓藏教。生灭为体。乃至圆教。无作为体等。四
教四门者。藏通别圆各具空有双亦双非四门。修
此四门。均须驾以十乘方到清凉地。若止观下。明
立行须圆。义例下。明境乘俱必须十所以也。】

△二略述行立二种二。初明方便助行开二十五
三。初分科。

「言二十五方便者。束为五科。一具五缘。二诃五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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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五盖。四调五事。五行五法。

【□注】止观四(初)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
令无量行成解发。入菩萨位(文)。」

【【■记】此释方便名也。止观云。方便者。众缘和合也。以
能和合成因。亦能和合取果。辅行云。以善能和合。
故名方便。今二十五法和合调停。方能成圆初住
因。克妙觉果。方便名善巧者。以方便小行。能善巧
回向。可使小行。转成妙因。故名善巧。不善巧者。权
实不二。以不二解调停事仪。能使一行一切行。成
三轨真解。一发一切发。入圆教初住也。大论云。小
善能作大果者。如求佛果。或是赞一偈。称一名。烧
一香。献一华。如是小行。必得作佛。故知善巧名方
便者。由回向故。以智导之力也。行成解发者。论初
心。解先行后。论入位。行若不成。真解不发。】

「【□注】止观四初云。圆教以假名五品观行等位。去真犹
远。名远方便。六根清净相似邻真。名近方便。(约内外凡位)
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复论远近。二十五法为远
方便。十种境界为近方便。横竖该罗。十观具足。成观
行位。能发真似。名近方便。(文)辅行四上(初)具释。」

【【■记】此示方便之义。有远近不同。言假名者。前名字
中虽从知识。或从经卷。闻说三谛实相之理。通达
了知一切诸法。犹未修观。虽云名字。乃假名也。五
品位中。虽圆修三观。圆伏五住。亦未断惑。尚隔十
信。故云去真遥远也。六根邻真者。即十信也。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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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断见。二至七断思。八十断内外尘沙。诸粗垢先
落。而云清净。以圆伏无明。相似见中道理。望于初
住。只间一心。故云邻真也。辅行云。今文二十五法。
于圆教远近方便之前。更论方便者。以为五品作
方便耳。于六即中是名字即。故云假名。是知今意。
并在四教内外凡前。通为四教远方便也。十种者。
即十境也。若观若发。入品非遥。名之为近。二十五
法。去真远故。是名为远。问。阴是正修。馀九待发。云
何以此而名方便。答。今论十境咸方便者。俱是所
观故也。若能观之。方属正修。是故前八。但在凡夫。
后之二名。方为圣人方便。故知十境。并是圆行近
方便也。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别于菩萨境但观二
教。通但观一。三藏全无。但观九境。通二乘观八境
半。藏二乘观八境全。通论虽尔。今意在圆。横竖下。
明观境功能。十境横竖该罗等者。如止观第五初。
十双互发。今具记之。止观云。互发有十。谓次第不
次第。杂不杂。具不具。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
久不久。难不难。更不更。三障四魔。九双七只。辅行
云。前九相对。故云九双。后一不对。故云七只也。又
横具横不具。竖具竖不具。例如发四禅至非想。是
竖具。至不用处。是竖不具。发通明背舍等。是横具。
止发七背舍。是横不具。又初禅九品是竖具。八品
来是竖不具。又一品五支足是横具。四支巳来是
横不具。其馀例此可知。辅行云。由境发故。观发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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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复名横竖。又此十法有通有别。别者不思议境。
穷实相底名竖。包十法界名横。发心上求名竖。下
化众生名横。又上求下化名竖。依境发誓名横。安
心彻理名竖。六十四番名横。破遍惑穷名竖。诸门
相望名横。通至宝所名竖。检校塞著名横。道品至
后名竖。品品相望名横。正助至后名竖。法法相望
名横。次位至极名竖。位位遍摄名横。安忍进后名
竖。违顺相望名横。无著入住为竖。离似三法为横。
此且单约圆乘为解。若望偏乘。名横名竖。显非横
竖。若不思议。非横非竖。能作横竖。而云横竖。又总
论者。在一一位。十自相望为横。一一至极。当法渐
深为竖。亦可前之七法名横。识位次去为竖也。】

「【□注】又二十五法。为通方便。通四三昧故。方等梦王。法
华六时五悔。为别方便。四三昧中。别于一种三昧所
用故。」

【【■记】此明通别方便也。初二句。明通方便。以四三昧
通于二十五法为方便故。次行半。判别方便以四
三昧中。半行半坐一种。别用方等梦王法华五悔
为方便故也。所言梦王者。辅行云。方等至尊。不可
聊尔。若欲修习。神明为證。先求梦王。若得见一。是
许忏悔等。法华别约六时五悔。解见前九。】

「【□注】束为五科者。止观四(初)云。夫道不孤运。宏之在人。
人宏胜法。假缘进道。所以须具五缘。缘力既具。当割
诸嗜欲。嗜欲外屏。当内净其心。其心若寂。当调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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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五事调巳。行于五法。必至所在。乃至三科。出大论。
一种。出禅经。(具五缘)一是诸禅师立(文调五事)。」

【【■记】此引止观发明五科生起之文。初四行。正明生
起。首二句。明道在人宏。所谓人能宏道。非道宏人
也。次二句。明虽赖人宏。必假缘助。所以下。点示五
科联络乃至下。显有所祖也。言必至所在者。辅行
以初住为所在。从初住去。非今文意。故下文云。入
住功德。今所不论。三科出大论者。论云。云何方便
得禅度。谓却五事。除五法。行五行。文广不记。一种
出禅经。即下页四缘虽具足(云云)者是。一是诸禅
师立者。未详。辅行云。虽是人立。行之最要。故今用
之。】

「【□注】止观云。譬如陶师。若欲得器。先择良处。(具缘)息馀际
务。(诃欲)治身内疾。(弃盖)调于泥轮。(调五事)作而不废。(行五法)
此譬意。五如指掌。若欲造修。当寻止观(云云)。」

【【■记】此引止观别列五科。举譬发明也。初七句。正引
文举譬。辅行云。陶者。今濮州南。陶丘城。尧曾居之。
故云尧城。是故言尧。为陶唐氏。陶。即瓦宇也。以之
命名。故谓陶师。若从所造为名。应作陶。瓦器也。次
二句。明得譬知法。论语云。其如视。诸斯乎。指其掌。
指掌。言甚明也。末二句。指广文。今具记之。止观云。
譬如陶师。若欲得器。先择良处。无砂无咸。草水丰
便。可立作所。次息缘务。务际不静。安得成功。际。接
也。言交接世务也。虽息外缘。身内有疾。云何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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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虽康壮。泥轮不调。不成器物。上缘虽整。不专于
业。废不相续。永无办理。止观五缘。亦复如是。有待
之身。必假资藉。如彼好处。诃厌尘欲。弃绝五盖。如
治内疾。调适五事。如调泥轮。行于五法。如作不废。
世间浅事。非缘不合。何况出世大事。若无弄引。何
易可阶。故历二十五法。约事为观。调粗入细。检散
令静。故为远方便也。】

△二牒释五。初具五缘二。初正牒。

「初明五缘者。

【□注】禅经云。四缘虽具足。开导由良师。故用五法为入
道梯凳。一缺则妨事(文)。」

【【■记】止观一种出禅经者。正指此文。】

「【□注】辅行四上(二)云。大小两乘。以戒为本。是故先明。内
禁虽严。必资衣食。进修定慧。须藉空闲。处虽空闲。假
绝缘务。四缘虽具。开导由师(文)。」

【【■记】此转明禅经五缘次第也。大论云。持戒清净。断
结使。得阿罗汉道。大心持戒。怜念众生。是为菩萨。
故大小皆以持戒为本。当先明也。馀可解。】

「【□注】止观大意四云。一衣食具足。离希望缘故。二持戒
清净。离恶道因故。三闲居静处。离愦闹事故。四息诸
缘务。弃猥杂业故。五须善知识。有咨疑地故(文)。」

【【■记】此明行道以五缘为要务。必不可少也。意谓衣
食。乃助道资粮。资益色身。故须具足。所谓法轮未
转。食轮先运也。净戒。乃趋极果之正因。结道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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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业。故当先持之清净。以离恶道也。静处乃用功
入道之地。所谓探珠宜浪静。急水取应难也。息缘
乃摄心要法。所谓制之一处。无事不办也。善知识
乃得道全因缘。所谓婴孩须傍母。弱羽必缠枝也。】

△二别释五。初持戒清净。

「一持戒清净。如经中说。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
苦智慧。是故比丘。应持净戒。有在家出家大小乘不
同。

【□注】法界次第上(十二)云。戒以防止为义。(文)戒疏上初云。
梵语尸罗。大论云。秦言性善。亦云清凉。以其能止破
戒热恼。从能得名。亦名波罗提木叉。译言保解脱。又
名净命。亦言成就威仪(文)。」

【【■记】防非止恶曰防止。大论乃什师所译。故曰秦言。
性善者。性本自善。无所染污。戒体然也。清凉者。破
戒人欲火炎烧。戒能防止也。保解脱者。谓能保持
三业。离诸系缚也。净命者。清净自活。永离邪命也。
成就威仪者。威严可畏。仪轨可则也。】

「【□注】如经中说者。遗教经也。辅行四上(五)云。引證道定。
复以律仪而为根本(文)。」

【【■记】遗教经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应当尊重珍敬
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如贫得宝。当知此则是汝
大师。若我住世无以异也。乃至云。戒是正顺解脱
之本。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比
丘当持净戒。弗令毁缺。辅行下。释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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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家戒者。五戒。八戒。于五更加不坐高广床。不著
华鬘衣。不往观听歌舞。故名八戒。」

【【■记】五戒者。杀盗淫妄酒也。四分律明有四种不同。
一但受三归。名无分优婆塞。二受一戒。名少分。三
受二三四。名多分。四具受。名满分优婆塞。如五戒
全缺。则人间路绝。以此五戒。是大小乘尸罗根本。
故经云。五戒者。天下大禁忌。若犯五戒。在天违五
星。在地违五岳。在方违五帝。在人违五常。在身违
五脏。故佛成道未转法轮。先为提胃长者授五戒
法。名为人乘。居五乘之首。由兹五戒运出三途也。
又五戒者。四性一遮。俱舍云。遮中唯离酒。为护馀
律仪。若论制巳有犯。性上加一制罪。八戒者。六斋
日受也。论问。何以六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是日
恶鬼逐人。欲夺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
初圣人。教人持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有言昔时
所行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为斋。至佛出
世告言。汝当一日一夜。如诸佛持八戒。过中不食。
以是功德。能至涅槃。如四天王经中佛说月六斋
日。使者太子。及四天王。自下观察。众生若布施。持
戒。孝顺父母。少者上启天帝。帝释诸天。悉皆不悦。
叹言。诸天众减少。阿修罗炽盛。多者心皆欢喜。赞
言。增益诸天众。减损阿修罗。复次此六斋日。所在
丘聚。有持斋受戒者。恶鬼远去。住处安隐。是故以
此六日持斋受戒。福德增多。不坐高广大床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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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迦留陀夷。预知佛来。即于道中敷高好床座。
佛知内怀弊恶。告诸比丘。此痴人。但自为巳。乃诃
责结戒。若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过此则
犯。阿含云。下足长尺六非高。阔四尺非广。长八尺
非大。越此量者名高广大床。则违佛制矣。不著华
鬘衣者著布帛服宜矣。】

「【□注】出家戒者。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此云
学戒女)。」

【【■记】比丘戒相有二百五十。比丘尼。通称女为尼。大
论云。尼得无量律仪。故应次比丘。佛以仪法不便。
故在沙门后。尼众篇云。佛初不度女人出家。为灭
正法五百年。后为说八敬。听出家。依教行故。还得
千年。今时不行。随处法灭。会正记云。佛成道后十
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许度。阿难为陈三请。佛令
阿难传八敬向说。若能行者。听汝出家。彼云顶戴
受持。八敬者。颂云。礼不骂谤不举过。从僧受戒行
摩那。半月僧中求教授。安居近僧请自恣。尼之戒
相略有五百条也。沙弥。此云息慈。谓息世染之情。
以慈济众生也。意言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须息
恶行慈也。唐译宝利摩那路迦。此翻勤策。有男女
之别。自七岁至年十三。皆名驱乌沙弥。十四至十
九。名应法沙弥。二十巳上。方称名字沙弥也。其所
戒相有十。尼众亦然。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四分
谓十八童女。应二岁学戒。又云少年曾嫁。年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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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与六法。十诵云。六法练心也。能持六法。方与受
具。二年者。练身也。可知有胎无胎。事钞云。式叉尼。
具学三法。一学根本。谓四重是也。二学六法。即羯
磨所谓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
时食。饮酒是也。三学行法。谓一切大尼戒行。并须
学之。若学法中犯者。更与二年羯磨。僧祇云。在大
尼下沙弥尼上坐。六法颂云。染心相触盗四钱。断
畜生命小妄语。戒非时食及饮酒。是名式叉学六
法。大论问。沙弥十戒。便受具戒。比丘尼法中。何以
有式叉摩那。然后得受具戒。答。佛世有长者妇。不
觉妊。出家受具戒。其后身大转现。诸长者讥嫌。比
丘白佛。因此制有二年学戒。受六法。然后受具足
戒。问。若为讥嫌。式叉摩那岂得不嫌。答。式叉摩那
未受具足戒。譬如小儿。亦如给使。虽有罪秽。人不
嫌也。而有二种。一。十八童女受六法。二。大家十岁
得受六法。若受具戒。应二部僧中。用五衣钵盂。比
丘尼为和尚。及教师。比丘为戒师。馀如受戒法。略
说五百戒。广说八万戒。第三羯磨讫。即得无量律
仪。成就比丘众。或略说三百四十八戒。如今时流
通是也。】

「【□注】小乘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颂云。四重十三
二不定。三十九十四提尼。一百众学七灭诤。总论二
百五十戒(夷残提尼吉)。」

【【■补】佛制出家者。五夏巳前专精戒律。五夏巳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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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听教参禅。是故沙弥剃落。先受十戒。次则登坛
受具。此十戒。佛敕舍利弗为罗睺罗说也。】

「【□注】若论五篇者。夷(四波罗夷淫杀盗妄)残(十三僧残)提(三十尼萨耆九十波逸提
共百二十)尼(四提舍尼)吉。(突吉罗即一百众学)若论六聚。更加偷兰遮。」

【【■记】五篇。出僧祇。六聚。出四分。梵语波罗夷。此翻弃。
小乘云不可忏。大乘云他胜处。僧伽婆尸沙。翻众
残。如断人头气喉在故。波逸提。翻堕。因畜财犯舍。
堕未忏故。波罗提提舍尼。翻可呵。突吉罗。翻恶作。
又云恶说。然此五篇之罪。或配五刑五行。谓夷。配
死配土。残。配流配水。提。配徒配金。尼。配杖配火。吉
配笞配木也。名义云。一波罗夷。义当极恶。以三意
释之。一者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二者不共
住。非但失道。亦不得说戒羯磨。二种僧中共住故。
三者堕落。舍此身巳。堕阿鼻地狱故。若犯此罪。如
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二僧残。善见
云。僧初者。谓僧前与覆藏羯磨也。残者。谓末后与
出罪羯磨也。若犯此罪。僧作法除故。从境为名。又
僧残者。如为他所斫。残咽喉故。理须早救。其罪如
化乐天寿。八千岁堕狱中。三偷兰遮。此云大障。善
见云。大障善道。后堕恶道。体是鄙秽。从不善体以
立名。由能成前两篇之罪也。明了论翻为粗过。粗
有二种。一是重罪方便。二是能断善根。其罪如兜
率天寿。四千岁堕狱中。四波逸提。义翻为堕。十诵
云。其罪如夜摩天寿。二千岁堕狱中。尼萨耆。翻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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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此罪因财事生犯。贪慢心强。制舍入僧。名尼萨
耆也。五波罗提提舍尼。义翻向彼悔。从对治境立
名。此罪应发露也。其罪如忉利天寿。一千岁堕狱
中。六突吉罗。翻恶作。四分云。式叉迦罗尼。义翻应
当学。此罪微细。持之极难。故以随学随守立名也。
馀戒易持罪重。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其罪如
四天王寿。五百岁堕狱中。】

「【□注】若云七聚。开吉罗为恶作。恶说(结罪齐五。报劫齐六。因果杂摄齐七。
兰有三品。不入正篇。不定。七灭诤。篇聚不摄。亦属吉罗。报劫齐六者。以六聚受报劫数。与等活等上六狱劫数
相齐。因果杂摄齐七者。以恶作恶说是吉聚之因。并前五聚之果。故为七聚。如翻译名义)。」

【【■记】名义云。开吉罗一部。而为二聚者。以身名恶作
口名恶说故也。小注判释三种篇聚。初三句。正判
齐。兰有三下。释判齐五。谓偷兰遮上中下三品者。
谓盗四钱破转法轮主为上。盗三钱破伴为中。盗
一钱裸形石钵著外衣为下。然伹是成上初二篇
罪之法。是故不入正篇也。二不定者。初三法不定。
次二法不定。律云。若比丘共女人独在屏覆处。障
处。可作淫处坐。说非法语。有住信优婆夷。于三法
中一一法说。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
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治。如
住信优婆夷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三法不
定。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现处。不可作淫处坐。说粗
恶语。有住信优婆夷。于二法中一一法说。若僧伽
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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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应一一治。如住信优婆夷所说。应如是治。是
比丘。是名二不定法也。七灭诤者。律云。若比丘。有
诤事起。即应除灭。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应与不痴毗尼。当
与不痴毗尼。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应与多人
觅罪相。当与多人觅罪相。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
草覆地。是七能灭诤事。故得此名也。盖诤不出四
种。一言诤。比丘共比丘言诤。引十八诤事。谓法非
法。乃至说不说。若以如是相共诤言语。遂彼此共
斗。二觅诤。比丘与比丘举罪。以三举事。谓破戒。破
见。破威仪。见。问。疑。作如是相觅罪。三犯诤。谓犯七
种罪。一波罗夷。二僧残。三堕。四悔过。五偷兰遮。六
突吉罗。七恶说。四事诤。前三中事作。是中言诤。以
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谓现前。
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
前罪处所。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
前覆草地。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是则篇聚
所不摄者。以偷兰遮灭诤不定。皆在篇聚之外。故
于篇聚所不摄也。然亦属于吉罗。故云结罪齐五。
劫罪齐六。杂释齐七。见上。】

「【□注】大乘。即梵网十重四十八轻。凡有心者皆得受之。
更有大论十戒。大经十戒。及五支戒。通大小乘。具如
妙玄三末。释签四(二十四)止观四(三)辅行四上(六)。」

【【■记】梵网十重四十八轻数如彼经。犯重者得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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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罪。犯轻者。得轻垢罪。总名五十八篇大戒也。凡
有心者皆得受之者。谓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
切王。王子。大臣。百官。四众。乃至淫男女。梵天。欲天。
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也。大论十
戒者。文云。从初发意巳来。应念圣戒。无缺戒。乃至
随定戒。大经十戒者。清净乃至具足成就波罗密
戒。五支戒者。文云。菩萨舍欲。持性重戒。息世讥嫌。
等无差别。不为爱见罗刹。毁戒浮囊。因此受持。具
足根本。业清净戒。前后眷属。馀清净戒。非诸恶觉。
觉清净戒。护持正念。念清净戒。回向具足无上道
戒。此即五支戒也。又云根本戒者。十善性戒。众戒
根本。为无漏心持。故言清净。前后眷属者。偷兰等
是前眷属。僧残等是后眷属。此二支属律仪作法
受得之戒也。后三支非作法。是得法时乃发斯戒
也。非诸恶觉觉清净戒者。即定共也。尸罗不清净。
三昧不现前。以戒净故。事障除。发得未来。性障除。
发得根本灭恶觉观。名定共戒。欲戒定中。身首床
座为事障。欲界烦恼为性障。乃至初禅觉。为二禅
事障。二禅喜。为三禅事障也。护持正念。即四念处
观理正念。虽未发真。由四加行相似之正念。能发
初果无漏真道。成道共戒。名正念也。复次定共戒
依定心发。属止善义。道共戒依分别心发。属行善
义。动不动俱是毗尼。何者。戒论防止。得定共。心不
得起恶。得道共发真。永无过罪。故俱是成也。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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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者。即菩萨于诸戒中。具四宏六度。发愿要心。
回向菩提。故名大乘戒也。六度者。厌患在家逼迫。
欣乐出家。舍于所爱。是檀。纤毫不犯。拒逆罗刹。是
尸。检节身心安忍打骂。是生忍。耐八风寒热违顺
贪恚等。名法忍。爱见不能损。是羼提。守护于戒。犯
心不起。是精进。决定持戒。不为狐疑所诳。专心不
动。名禅。明识因果。知戒是正顺解脱之本。出生一
切三乘圣果。非六十二见鸡狗等戒。名般若也。略
释初缘竟。】

△二衣食具足二。初合标。

「二衣食具足。

【□注】止观四(十五)云。衣以蔽形遮丑陋。食以支命填饥疮。
身安则道隆。道隆则本立。形命及道。赖此衣食。此虽
小缘。能办大事。裸馁不安。道法焉在。故须衣食具足
也。」

【【■记】辅行云。为道支蔽。必先形命。形命若立。道本即
存。故云及也。乃至然此衣食。本为色身报命之缘。
故曰小缘。托此复能修行办道。故云大事也。】

△二分释二。初释衣。

「衣有三。一者。如雪山大士。随所得衣。蔽形即足。不游
人间。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叶等集粪扫衣。及但三
衣。不畜馀长。三者。多寒国土。如来亦许三衣之外畜
百一众具。

【□注】雪山大士。绝形深涧。不涉人间。结草为席。被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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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无受持说净等事。堪忍力成。不须温厚。不游人间。
无烦支助。此上人也。十二头陀。但畜三衣。不多不少。
出聚入山。被服齐整。故立三衣。此中士也。多寒国土。
听百一助身。要当说净。趣足供事。无得多求。多求辛
苦。守护又苦。妨乱自行。复扰檀越。少有所得。即便知
足。下士也(文)。」

【【■补】此释衣有三类之殊。言无受持说诤等事者。辅
行云。大经言。释迦先世居雪山。唯食诸果。如是乃
可忘于说净受持等事。此佛自叙本生事。因堪忍
力成时。世无佛法。故无受持说净等事。然说净之
法。先请施主辞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
大德为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愿大德为我作衣药
钵展转净施主。慈悯故。三说巳。后所得衣物。皆指
此人名。而向馀人说净。又说净者。词云。大德一心
念。此是我某甲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施与大德。
为展转净故。彼受者言。长老一心念。汝有长衣。未
作净。为净故。施与我。我今受之。受巳言。汝施与谁。
彼当言。施与某甲。受净者言。长老一心念。汝有是
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巳受之。汝与某甲。是
衣某甲巳有。汝为某甲故。善护持。著用随因缘。施
与某甲。即指所请施主之名。不论在界内界外。皆
得指名而说。又心念说净法。为独住比丘开。内含
二法。先明说净法。次明舍受法。五分云。应偏袒右
肩。胡跪。手捉衣。心生口言。我某甲比丘。此长衣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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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与某甲。于五众中。随意施与。随彼取用。得至十
一日。复如前威仪言。我某甲。此长衣从某甲取还。
得至十日。复如前言。我某甲。此长衣净。施与某甲。
随彼取用。如是舍故取新。十日一易。】

「【□注】辅行四上(十九)云。十二头陀等者。此云抖擞。一兰若。
二常乞食。三粪扫衣。四一坐食。五节量食。六中后不
饮浆。七冢间。八树下坐。九露坐。十常坐。十一次第乞。
十二三衣。今文以十二头陀中粪扫三衣。合为中士。
言三衣者。但三衣也。出聚落。则著僧伽黎加二衣上。
入大众。则著郁多罗僧加五条上。入山林。则唯著安
陀会。为惭愧故。为多寒故。许其重著。皆威仪整肃。长
物善根。故云被服齐整。」

【【■记】头陀。新译杜多。此翻抖擞。亦翻修治。又云淘汰。
垂裕记云。抖擞烦恼故也。善住意天子经云。头陀
者。抖擞贪欲嗔恚愚痴。三界内外六入。若不取不
舍。不修不著。我说彼人。名为杜多。今讹称为头陀
也。然律论不同。律有随坐。不作馀食。及一抟食。大
论称节量。中后不饮。及次第乞。又律云纳衣。论云
粪扫。律但云乞食。论云常乞食。此二名异意同。馀
十俱同。诸部阿含。及十住论。亦有不同之相。大体
无殊。今依大论略出相状。一兰若。翻寂静处。在家
多恼。故舍眷属。而师徒同学。还有结着。复相恼乱。
故住兰若。令身远离。最近三里。能远弥善。身远离
巳。亦当心离五欲五盖。二常乞食者。乞食自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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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成就。详下分卫节明乞食有十利故。三粪扫衣
者。若四方驰求。或著邪命。若受他施。于好于恶。而
生忧喜。或忧贼盗等故。粪扫衣。无此虑故。四一坐
食者。谓比丘修道。应作是念。我求一食。尚有所妨。
况早食中食后食。废半日之功。不得一心行道。五
节量食者。饱啖腹胀。气塞妨道。故应节食。如舍利
弗。食五六口。足之以水。六中后不饮浆者。谓比丘
修道。于种种浆。日若过中。悉不得饮。若心生乐著。
求种种浆。不能一心修习善法。犹养马著勒。其意
则息。七冢间者。易悟无常。易得道果故。以无常苦
空之观。是佛法之初门。能令厌离三界故也。八树
下坐者。以得道事办。舍至树下。谓比丘于冢间不
得道者。当至树下。如佛转法轮。入涅槃。皆在树下。
臭烂狼藉。火烧鸟啄。则无常不净之观。易得成就。
九露坐者。或谓树下。犹如半舍。荫覆凉乐。尚生著
故。又树下坐有二过。一虑天雨冷湿。二有鸟粪毒
虫。于是思惟。露地而坐。随意快乐。月光遍照令心
明利。易入空定。故云露坐也。十常坐者。著衣脱衣。
随意快乐。四仪之中。坐为第一。食易消化。气息调
和。求道大事。大办功力。若懈怠睡眠。诸贼常伺人
便。不宜安卧。若行若立。心亦难摄。故宜常坐。胁不
著席。十一次第乞者。不著于味。不轻众生。等心怜
悯。不择贫富。十二三衣者。谓比丘少欲知足。衣取
蔽形。不多不少。白衣之人。以多求故。是故多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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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苦行。是故裸形。不多不少。故畜三衣。南山律钞。
位分为四。衣有二。一纳衣。二但三衣。食有四。一乞
食。二不作馀食法。三一坐。四一揣。揣。杂也。一种而
杂者。不以种种盛贮。名一揣食。处有五。一兰若。二
冢间。三树下。四露坐。五随坐。威仪一。常坐。此无次
第乞食。处加随坐。通源记引南山云。季世佛法。崇
尚官荣。侥倖之夫。妄生朋翼。庶因此语。自省厥躬。
至若谓利养如毛绳。视朱门为蓬户。尚思曳尾。犹
彼兴嘲。况乎以咳哑为恩。眄睐成饰。潜通惠好。强
事趣驰。纵假庞于一时。终受嗤于群口。荣不补辱。
夫何误哉。是知末世头陀不缺。能使佛法常住不
灭也。今文下。明今止观合粪扫三衣为中士也。】

「【□注】下根者。此土多寒。根性又薄。大圣一许。三品通开
(故三衣外听畜百一。及许畜长。但三衣为上。畜百一为中。畜长为下。故云通开。此依律说。与今少异。今取雪山
为上品故)。」

【【■记】此释三衣外畜百一众具为下。大注明依国土
根性俱有不同。是故通开三品。小注明依律而释
三品所以。末二句明经三品。如下自明。】

「【□注】若畜百一。记忆而巳。有云加法(萨婆多云。百一之物。各得畜一。百一
之外。皆是长物。言记忆者。于百一物。心中但自记忆一种。谓是我物。有云加法者。加法受持。如六物图)。」

【【■记】记。谓记识。忆。谓忆念。言此是尼师坛。此是覆疮
衣。此是雨浴衣等。言百一记忆。而又曰加法者。如
辅行云。以加法说净之二品合论。而名百一也。原
注初一行。明畜百一。萨婆多毗尼中云。若说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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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贸一切衣财。作三衣钵器。入百一物数。不须
说净。又云。凡百物中。三衣具钵。必应受持。自外若
受则可。不受无过。六物图详下。】

「【□注】若畜长说净。则加法受持(百一之外。若畜长物。定须说净。词云。大德一心
念。此是某甲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为大德)。」

【【■记】萨婆多毗尼云。自百一物外。一切说净。又云。凡
受衣法。若长应说净。若不说净入长。财中又云。如
畜宝戒中说。应僧中作波逸提悔过。若钱及似宝。
除百一物数。一切亦应舍。可见畜长。定须说净也。
次云说净词。辅行云。说净之法。附近大乘。故地持
中菩萨所畜。即于十方诸佛菩萨而为净施。乃以
声闻净施。而为譬云。譬如比丘。以巳衣物。于和尚
阿阇黎舍作净施。若达一实。即此净施。成菩萨法。
有人云。凡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使用。说净何为。
今问。等非巳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
付两田。而闭之深房。封于藏箧。实怀他想。用必招
愆。忽谓巳财。仍为说净。说净而施。于理何妨。顺巳
执心。后生仿效。故说净法。不可无也。毗婆沙四。初
结长衣戒因缘中问。此净施者。是实施。是假施。答。
一切净施。九十六种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
故。教令净施。是方便施。非真施也。令诸弟子得畜
长财。而不犯戒。又问。佛何不直令弟子得畜长财。
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答。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
结戒不畜长财。而众生根性不同。或有众生。多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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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而后行道。得證圣果。是故如来先为结戒。而后
方便。于佛法无碍。众生得益也。】

「【□注】粪扫衣者。南山云。世人所弃无复堪用。义同粪扫。
体是贱物。离自贪著。不为王贼所贪。常得资身长道
(文)。」

【【■记】四分云。粪扫者。非死人衣也。萨婆多律。明出处
有五别。一途中。二河边。三空处。四粪聚处。五破碎。
此之衣体。由事差别。及出处不同。总有七种。一毛
衣。二刍摩衣。三奢[禾*弱]迦衣。四揭播死迦衣。五独孤
洛迦衣。六高詀薄迦衣。七阿钵兰得迦衣。复有五。
一牛嚼。二鼠齧。三蚁穿。四火烧。五乳母弃物。当知
衣此粪扫者。内离巳贪。外息他贪。常得资持幻身。
长养圣道也。】

「【□注】三衣者。一僧伽黎。此云杂碎衣。条相多故。从用则
名入王宫聚落衣。二郁多罗僧。名中价衣。从用名入
众衣。三安陀会。名下衣。从用名院内行道杂作衣。若
云袈娑。此云不正色染。亦名坏色。即戒本中三种染
坏。皆如法也。一者青色。二者黑色。三者木兰色。如六
物图。」

【【■记】僧伽黎。此翻合。又云重。谓割截合成也。义净云
僧迦胝。翻重复衣。灵感传云。每转法轮。披僧伽黎。
南山云。此三衣名。诸部无正翻。今此注者。乃依义
所翻而引用。谓大衣名杂碎。以条数多故。若从用
为名。则云入王宫聚落时衣。乞食说法时著。萨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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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论大衣分三品。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二长一
短。名下三品。十五十七十九条。三长一短。名中三
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四长一短。名上三品。
虽分九品。不以条多为贵。但约衣财大小。以分条
隔少多。郁多罗僧。此译上著衣。即七条也。南山谓
中价衣者。以界于二衣之间。其价亦处中也。从用
则曰入众衣者。凡礼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时著。
安陀会。此云中宿衣。谓近身住也。南山谓下衣者。
谓三衣之中。条数此为最下也。从用名杂作衣者。
凡寺中执劳服役。一切时中俱可披著也。袈娑。具
云迦罗沙曳。翻不正色染。亦云坏色。乃从色得名。
会正云。袈娑。是草名。可染衣故。今指衣名袈娑者。
目此为号也。真谛杂记云。袈娑是外国三衣之名。
名含多义。或名离尘服。由断六尘故。或名消瘦服。
由割烦恼故。或名莲华服。服者离染著故。或名间
色服。以三如法色所成故。业疏。以刀截成沙门衣。
不为怨贼所剥故。章服仪云。条堤之相。事等田畴
之畦。贮水而养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令像
此。义不徒然。青黑木兰三种色者。青。谓铜青。黑。谓
杂泥。木兰。即桦树皮。律云。苾刍得新衣。当作三种
染坏色。若青。若泥。若木。随一而造。若不作三坏色
而受用者。犯波逸底迦。可见染坏色而成衣者。方
名如法也。六物图者。一僧伽黎。二郁多罗僧。三安
陀会。四滤水囊。五钵多罗。翻应器。六尼师坛。翻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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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出三藏法数。】

「【□注】若据律文。以粪扫衣及但三衣为上。百一为中。馀
长为下。今文以雪山大士被鹿皮衣为上。故以粪扫
衣伹三衣为中。畜百一及畜馀长为下。」

【【■记】此明律文与今文不同。然均无碍也。】

「【□注】上云不畜馀长。应更云不畜百一。下畜百一众具。
亦应更云畜馀长也。」

【【■记】此补中下二衣之文义可知。】

△二释食。

「食亦有三。一者上根大士。深山绝世。菜根草果随得
资身。二常乞食。三檀越送食。僧中净食。

【□注】止观四(十六)云。一深山绝迹。去远人民。但资甘果美
水。一菜一果而巳。或饵松柏。以续精气。如雪山甘香
藕等。如是食者。上士也。二阿兰若处。头陀抖擞。分卫
自资。七佛皆明乞食法。方等。般舟。法华。皆云乞食也。
路径若远。分卫劳妨。若近。人物相喧。不远不近。乞食
便易。是中士也。三既不能绝谷饵果。又不能头陀乞
食。外护。檀越送食供养。亦可得受。又僧中如法洁净
食。亦可得受。下士也(文)。」

【【■记】水果松柏。食巳坐禅。更无馀事。上士也。阿兰若。
乃寂静处。绝放牧声。是修道处。故须居之以行头
陀。肇师云。忿竞生乎众聚。无诤出乎空闲。故佛赞
之。辅行云。十二头陀中五种食法。今且举其一也。
若垦植耕种。舂砻碓硙。硙。磨也。畜八不净。事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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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污染檀越。非兰若行。近代所置。弥隔圣言。男女
往来。兼招讥丑。倘依佛教。利益不轻也。般舟经云。
常行乞食。不受请。法华云入里乞食。然兰若不宜
太远大近。远则劳妨。譬喻经云。昔波罗奈。去城五
十里有山。有五比丘居。平旦入城乞食。中后还山
日暮。乃至疲极。不堪安禅。历年如此。劳而无获。佛
化道人。往安慰之。是比丘云。四大之身。常受饥馁。
若欲乞食。去城道远。有何乐耶。止念毕命而巳。化
沙门言。愿诸道人明日莫往。吾当送供一日之粮。
明佛送食。五人食巳。俱得罗汉。是则住处亦为道
缘也。若近。则语闹声喧。亦难入禅。必使远近适中。
乞食便易。乃中士也。若受檀越送供。听钳锤受食
者。下士也。
【■补】洁净食。洁。应结。羯磨中引佛言。听在
伽蓝内边房静处结净厨。
【■备】衣食既为道缘。饥寒
逼肤奈何。答。真心行道。必感三宝天龙加被护持。
但惭愧精勤。忏悔宿报而巳。道人一钵依于十方。
遇有缘处。但不违碍。大乘戒者。方便依行。以速成
道果。若宿业所遭。了知心具实相。现前守观。待命
可也。或一心净土。报尽往生。亦可也。】

「【□注】辅行四下(初)云。分卫者。此云乞食。十住婆沙云。乞
食有十利。(云云)僧中净食。仍为下根。岂可安坐房中。
私营别味(文)。」

【【■记】分卫云乞食者。僧祇云。乞食分施僧尼。卫护令
修道业。故云分卫。(云云)者。未尽之貌。云。之谓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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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象云气在天。回转之形。言之在口。如云润物。十
利者。一自用活命自属不属他。二施我者。令住三
宝。然后当食。三常生悲心。四随顺佛教。五易满易
养。六破憍慢法。七无见顶善根。八见我乞食。馀皆
效我。九不与男女大小有诸事故。十次第乞。生平
等心。是为十利。末一行。取下士食义。以诫背众而
食也。】

△三閒居静处。

「三閒居静处。不作众事。名闲。无愦闹处名静。处有三。
例衣食可知。

【□注】止观四(十七)云。若深山远谷。途路艰险。永绝人踪。谁
相恼乱。恣意禅观。是处最胜。二头陀抖擞。极近三里。
交往亦疏。觉策烦恼。是处为次。三兰若伽蓝。闲静之
寺。独处一房。不干事物。正谛思惟。是处为下(文)。」

【【■记】安身入道。必须选择。慎勿率尔。若得好处。不须
数移。当知此之兰若。与前十二头陀中兰若有别。
以前兰若是中处。乃空迥地也。此之兰若是下处。
空迥住处也。十住毗婆沙明兰若有十利。一自在
去来。二无我所。三随喜无障。四心乐兰若处。五少
欲少事。六不惜身命。具足功德。七离众闹语。八虽
行功德。不求恩报。九易得一心。十易生无障碍想。
然兰若伽蓝。简异白衣斋邑。闲静寺院。简异陋巷
闹市。独处一房。简异同学伴侣。不干事物。简异散
涉世法。正谛思惟。简异邪虑妄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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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息诸缘务。

「四息诸缘务。息生活。息人事。息工巧技术等。

【□注】止观四(十八)云。缘务妨禅。由来甚矣。兰若比丘。去喧
亲静。云何营造缘务。坏兰若行。非所应也。缘务有四。
一生活。二人事。三技能。四学问。一生活缘务者。经纪
生方。触途纷紏。得一失一。丧道乱心。二人事者。庆吊
俯仰。低昂造聘。此往彼来。来往不绝。三技能者。医方
卜筮。泥木彩画。棋书咒术等是也。四学问者。读诵经
论。问答胜负等是也。领持记忆。心劳志倦。言论往复。
水浊珠昏。何暇更得修止观耶。此事尚舍。况前三务。
(文)今云等者。等于学问也。」

【【■记】前三种务。理宜止息。而学问亦当息者。何所以
耶。答。熏修止观。本于一心。读诵妨静。心何能一。故
亦当息也。难处搜根为险问。释处击节为巧答。义
立为胜。言堕为负。若论博学。审问。明辨。虽能相资
见识。其实难免胜负之咎。以胜负故。因法致愆。累
世怨雠。常相中害。故胜负是非。一向须废也。领持
等者。若习学问。必须领持文字。记忆旨趣。未免心
劳志倦。又复问答。必当建言立论。岂免水浊珠昏。
应知心性如水。真理如珠。缘务如搅。虑心如浊。迷
理如昏。既虑动理昏。何暇精修止观耶。由是亦息
者宜矣。又此外学。小乘教中。十二时许一时习学。
以伏外道。若大乘。初心菩萨一向不许。且令进行。
至六根净位。学应不难。是则学正经正论。领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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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而于助道有益。时尚弃舍。况前三耶。】

△五近善知识。

「五近善知识有三。一外护善知识。二同行善知识。三
教授善知识。

【□注】止观四(十九)云。夫外护者。不拣黑白。但能营理所须。
如母养儿。如虎衔子。调和得所。旧行道人。乃能为耳。
是名外护。二同行者。更相策发。不眠不散。日有其新。
切磋琢磨。同心齐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视世尊。
是名同行。三教授者。内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决了。
善巧说法。示教利喜。转破人心。于诸方便。自能决了。
可得独行。妨难未谙。不宜舍也(文)。」

【【■记】此释三种善知识。初二行半。释外护。辅行云。外
护者。自巳身心为内。望他身心为外。为外所护。故
名外护。道俗咸可为得。故云不拣黑白。如母如虎
者。母虽慈。养子必策。虎虽猛。衔子必宽。将护行人。
当勿举勿恼可也。旧行道人等者。若未亲行。暗于
可否。一向混俗。不了开遮又何伹专命外护。护巳
亦应善须将护。如阿含云。佛在祇园。告诸比丘。应
当恭敬檀越施主。如敬顺父母。养之待之。施之能
成戒定智慧。多所饶益。能施四事。故诸比丘。慈心
于檀越。小恩尚不忘。何况于大者。应三业精勤。使
福不唐捐。如迷者指示。乏者与粮。所谓将护外护
也。同行者。智与智共。方有日新之功。如膏则切。象
则磋。玉则琢。石则磨。皆治器之法。今谓互相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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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成法器。同心等者。谓能同志相敬。则道法互增。
大论言。菩萨共住相视。当如世尊。何以故。是我真
伴。如共乘船。彼学我学故也。教授者。辅行云。夫为
导者。必具目足。若解行不均。安能利他。乃至行解
具足。德在于彼。谓益我者但在于解。内外方便者。
谓道前方便。复有内外。十境。为内方便。二十五法。
为外方便。又二十五中而分内外。具缘一向在外。
呵欲。弃盖。义兼内外。调五事。亦内亦外。眠食在外。
馀三属内。行五法。一向在内。通塞等者。方便得所
为通。方便背行为塞。说法转心。此取解也。又云。十
境互发。十乘增减。一一法中皆为通塞。若能善此
通塞妨障。复善说法导达人心。方可名为教授知
识。示教利喜者。指授为示。教诏为教。令彼得益为
利。见他得利故喜。转破人心者。法轮既转。则能破
彼无始妄想之心也。而行者得是解行具足教授
巳。当自揣摩。若能自巳方便。可得独行。或妨难未
谙。义当亲近不宜舍也。】

「【□注】教授者。辅行四下(六)云。宣传圣言。名之为教。训诲
于我。名之为授。(文)通名善知识者。法华疏云。闻名为
知。见形为识。是人益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识(文)。」

【【■记】付法藏云。习近圣法得至涅槃。由善知识。阿难
白佛。善知识者。是得道半因缘。佛言。不也。善知识
者。是得道全因缘。阿难当知。此阎浮提。除大迦叶
舍利弗。其馀众生。若不遇我。无解脱期。是故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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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知识者。能大利益。增一云。莫与恶知识。与愚共
从事。当与善知识。智者而交通。若入本无恶。亲近
于恶人。后必成恶人。恶名遍天下。善知识反此。是
故须亲近。大论有二因缘。得无上道。一者内自思
惟。二者得善知识。大经阿阇世王。来至佛所。佛告
大众。菩提近因。莫过善友。阇王不遇耆婆。当堕地
狱。是故须近真善知识也。略明具五缘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上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诃五欲二。初总牒。

「第二诃五欲。

【□注】止观四(二十)云。五尘非欲。而其中有味。能生行人须
欲之心。故言五欲。常能牵人入诸魔境。虽具前缘。摄
心难立。是故须诃。乃至此五过患者。色如热金丸。执
之则烧。声如涂毒鼓。闻之必死。香如憋龙气。嗅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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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味如沸蜜。汤舌则烂。如蜜涂刀。舐之则伤。触如卧
师子。近之则齧。上代名僧诗云。远之易为士。近之难
为情。香味颓高志。声色丧躯龄。(文)五中皆有依正二
报。」

【【■记】十住毗婆沙云。禁六情。如絷狗鹿鱼蛇猿鸟。狗
乐聚落。鹿乐山泽。鱼乐池沼。蛇乐穴居。猿乐深林。
鸟乐依空。六根乐六尘。非浅智弱志所能降伏。唯
有智慧坚心正念。乃能降伏。总喻六根。大师对之。
谓眼贪色。色有质像。如狗贪聚落。耳贪声。声无质
碍。如鹿贪深山。鼻贪香。如鱼贪池沼。舌引味。如蛇
贪空穴。身著触。如猿贪深林。心缘法。如鸟贪依空。
今不言法。但明五尘。故云五尘非欲。而其中别有
一种可爱滋味。能生行人须欲之心言五欲也。大
论云。哀哉众生。常为五欲之所恼乱。而犹求之不
巳。此五欲者。得之转剧。如火炙疥。五欲无益。如狗
咬枯骨。五欲增诤。如鸟竞肉。五欲烧人。如逆风执
炬。五欲害人。如践恶蛇。五欲无实。如梦所得。五欲
不久。假借须臾。世人愚惑。贪著五欲。至死不舍。为
之后世受无量苦。如愚人贪果。上树食之。不肯即
下。人伐树。倾堕而死。可见五欲。乃丧身之所。而人
何苦近而不远乎。憋音匹。嗔也。恶也。】

△二别释五。初诃色欲。

「一诃色。谓男女形貌端严。修目高眉。丹唇皓齿。及世
间宝物。玄黄朱紫。种种妙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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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注中缺别释诃色之文。今为释之。如智论云。若
人著色。诸结使火。尽皆炽然烧害人身。如火烧金
银。煮沸热蜜。虽有色味。烧身烂口。急应舍之。又能
弃者。不得弃火而留金。要当金火而俱弃。如频婆
娑王。以色故。身入敌国。独在淫女阿梵婆罗房中。
优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为害如是。色
固可诃也。止观云。色欲者。所谓赤白长短。明眸善
睐。素颈翠眉。皓齿丹唇乃至依报。则玄黄朱紫诸
珍宝物。惑动人心。如禅门所说。色害尤深。令人狂
醉。生死根本。良由此也。如难陀。为欲持戒。虽得罗
汉。习气尚多。况复众生具缚者乎。国王耽荒无度。
不顾宗庙社稷之重。为欲乐故。身入怨国。此间上
世。亡国破家。多从欲起。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即其
事也。观经云。色使所使。为恩爱奴。不得自在。若知
色过患。则不为色所欺。如是诃巳。色欲即息。】

△二诃声欲。

「二诃声。谓丝竹环佩之声。及男女歌咏声等。

【□注】丝竹者。丝曰弦。竹曰管。具有八音。金石丝竹。匏土
革木。环佩者。在指者为环。佩谓佩带。并是饰女身者。
歌咏者。止观四(二十一)云。即是娇媚妖词。淫声染语。(文)
辅行四下(十二)引提波延那仙人。闻舍脂语失通。五百
仙人。在雪山中住。闻甄迦罗女歌声。失诸禅定(云云)。」

【【■记】此释声之过患。为害非细。固当诃也。情与非情。
俱有音声令人起欲。先明丝竹环佩。皆无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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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丝竹。举八音之二者。所谓令左右相击以起
乐也。环佩。即琳琅玉佩等类。并是女身分上之庄
饰者。令闻者有生欲之过。次言歌咏。乃有情之声。
初一行。引止观正释。次二行。引辅行以證其过。仙
闻语而失通者。佛未出时。帝释常诣波提仙人所
听法。舍脂夫人疑云。帝释舍我。欲诸馀女。即隐形
上车。到仙人所。帝释先乃语言。仙人不欲见女。汝
可还宫。舍脂不肯。帝释乃以荷茎打之。舍脂以软
语谢帝释。仙人闻声起欲。螺髻落地失通。五百闻
歌失定者。论云。五百仙人在雪山住。有女在山浴
而且歌。仙闻歌声。即失禅定。心醉狂逸。不能自转。
故论云声相无常。暂闻即灭。愚痴不解无常。于声
妄生好乐。遂生邪念染心。致令现生失益。后堕恶
道。故当诃也。】

△三诃香欲。

「三诃香。谓男女身香。及世间饮食香等。

【□注】辅行四下(十三)云。人谓著香少过。今则不然。开结使
门。杜真正路。百年持戒。能一时坏(文)。」

【【■记】此言香欲大患。所以当诃也。大论云。有罗汉常
入龙宫。受龙请食。食巳。令沙弥洗钵。钵中有残饭
数粒。沙弥嗅之大香。食之甚美。便作方便。入师绳
床下。手提床足。师入龙宫。每与绳床俱。沙弥由是
亦得入宫。龙言。此未得道。何以将来。师言。不觉。沙
弥得食。亦见龙女身体端正。妙香无比。心生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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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发愿言。愿我作福。夺此龙处。居其宫殿。龙言。后
莫将此沙弥来。沙弥还巳。一心施戒。专求作龙。后
时绕寺。足下水出。自知龙业巳成。必得作龙。径至
池边。以袈娑覆顶。入水而死。变为大龙。以福德大
故。即杀彼龙。举池尽赤。未死之前。诸师诃之。沙弥
言。我心巳定。心相巳出。时师及诸僧就池观之。叹
言。由着香故。致使尔也。复有比丘。在莲华池边经
行。闻莲华香。鼻受心著。池神斥言。汝何以舍于禅
定。而偷我香。以著香故。令诸结使久巳卧者。今皆
觉起。时有一人。入池取华。掘挽根茎。狼藉而去。池
神见之。嘿而不语。比丘问言。此人破池取华。汝都
无言。我但池岸经行。便见诃斥。云我偷香何也。神
言。世间恶人。常在罪垢粪中。不净堆里。故我不与
共语。汝是禅行好人。而著香者。破汝好事。故诃责
也。是名诃香。】

△四诃味欲。

「四诃味。谓种种饮食肴膳美味等。

【□注】辅行四下(十二)云。以著味故。常受洋铜灌口。以着味
故。堕不净中(文)。」

【【■记】此言味欲为害。亦未小也。智论云。铜橛地狱。狱
卒问诸罪人。汝何住处。答言。我心迷闷。不知来处。
但患饥渴。是时狱卒。即驱罪人。令坐热铁橛上。以
铁钳开口。灌以洋铜。吞以铁丸。入口口焦。入咽咽
烂。入腹烧燃。五脏俱坏。直过堕地。此人宿行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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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盗他财。以自供口。诸出家人。或时诈病。多求酥
油石蜜。故受洋铜灌口。言堕不净者。若沙门婆罗
门于福田食。以不净手触。或先啖。或以不净物着
中。或破净命乞食。以邪命自活因缘。堕沸屎地狱
中。又一沙弥。心常爱酪。诸檀越饷僧酪时。沙弥每
得馀残之分。心中爱着。乐喜不离。命终之后。生酪
瓶中。其师得阿罗汉道。僧分酪时。语言徐徐。莫伤
爱酪沙弥。诸人问故。答言。此虫本我沙弥。以爱酪
故。生此瓶中。以是因缘。味欲当诃也。】

△五诃触欲。

「五诃触。谓男女分身柔软细滑。寒时体温。热时体凉。
及诸好触等。

【□注】辅行四下(十三)云。触欲者。生死之本。系缚之缘。何以
故。馀欲于四根各得其分。惟此触欲。遍满身受。生处
广故。多生染着。此着难舍。若堕地狱。还以身触受苦
万端。此触名为大黑暗处(文)。」

【【■记】此名触欲之害。尤多大也。言生死之本者。圆觉
经云。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
因淫欲而正性命。又云欲因爱生。命因欲有。众生
爱命。还依欲本。爱欲为因。爱命为果。故云生死根
本也。系缚之缘者。楞严经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
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故谓系缚之缘也。
何以故下。徵释所以。大论引劫拨仙。因触欲。而步
行出宫。失神足。而不能飞行也。鹿角仙。由染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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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骑淫女。毁久积之多载精修也。末行示触欲过
患之报论云。地狱有二部。一名寒冰。二名炎火。此
二狱中。皆以身触受罪。苦毒万端。此触名为大黑
暗处。危难之险道也。略明诃五欲竟。】

△三弃五盖。

「第三乘五盖。谓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

【□注】止观四(二十二)云。通称盖者。盖覆缠绵。心神昏暗。定
慧不发。故名为盖。前诃五欲。乃是五根。对现在五尘。
发五识。今弃五盖。即是五识。转入意地。追缘过去。逆
虑未来五尘等法。为心内大障。」

【【■记】此节通明五法。俱能盖覆真性。以破佛道。开魔
路。为害亦不轻也。初一行。释盖义。前诃下。乃与前
科辨异。追缘下。正明五盖不弃。则三世流害。故云
为心内之大障。】

「【□注】乃至贪欲盖起。追念昔时粗弊五欲。思想计校。心
生醉惑。忘失正念等。」

【【■记】此下别明盖相也。意谓贪盖无别。其相即在贪
念起时。其念不息。追念过去粗弊五欲。随又思想
计校。心即醉惑。忘失正念。或作方便。更望得之。由
是无间粗觉盖禅。名贪盖体相也。等者。义贪不足
之辞。下例知。】

「【□注】嗔恚盖者。追想是人恼我。恼我亲。称叹我怨。三世
九恼。怨对结恨。心热气粗。忿怒相续等。」

【【■记】意谓嗔盖无他。其相即在追想过去前人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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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恼我父母等亲。或赞我相恨之怨。此是现在嗔
也。一世既有三恼。三世便有九恼。如是怨境相对。
故令心热气粗。以致忿怒相续。是为嗔盖体相也。
辅行问。过去巳去。未来未至。云何名恼。答。恼虽过
未。境实现在。与时相值而生恼乱。以过去曾恼我
也。若离嗔者。虽有恼境。恼心不生也。】

「【□注】睡眠盖者。心神昏昏为睡。六识暗塞。四肢倚放为
眠。眠名增心数法。乌暗沉塞。密来覆人。难可妨卫等。」

【【■记】意谓睡盖无他。伹是心依无记。增长无明。故意
识昏熟。五情暗冥。无所觉知。为睡眠也。数人说为
增心数法。犹属见思所断。痴使摄也。辅行云。此中
总说睡眠之法。能令心数增长不息。彼俱舍约法
相云。睡眠遍不违。若有皆增一。以通善恶无记三
性故也。大论诃云。眠为大暗无所见。日日欺狂夺
人民。亦如临阵自刃间。如共毒蛇同室居。如人被
缚将去杀。尔时云何可安眠。眠之妨禅。其过最重。
是为睡盖之相也。】

「【□注】掉悔者。若觉观偏起。属前盖摄。今觉观等起。遍缘
诸法。乍缘贪欲。又想嗔恚。及以邪痴。𦦨𦦨不停。卓卓
无住。乍起乍伏。种种纷纭。身无趣游行。口无益谈笑。
是名为掉。掉而无悔。则不成盖。以其掉故。心地思惟
谨慎不节。云何乃作无益之事。实为可耻。心中忧悔。
懊结绕心则成悔盖。」

【【■记】意谓粗心分别曰觉。细心沉思曰观。辅行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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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为法。破出家心。摄犹不定。况更掉散。掉动也。大
论云。汝巳剃发著袈娑。云何乐著戏论法。放逸自
恣失法利耶。悔有二种。一掉后生悔。二如重罪人。
常怀怖畏。悔箭入心。坚不可拔。故法界次第云。邪
心动念曰掉。退思忧悴曰悔。若从无明谬取。则戏
论动。掉心生焉。既所为乖失。退思忧恼。悔心生矣。
此亦是增心数法。正属见谛所断。见使摄。思惟断
亦有小分。
【■补】若入禅定。知过而巳。不应想着。非伹
悔故而得免脱。当修禅定清净之法。那得将悔荣
心。妨于大事。故云悔巳莫后忧。不应常念着。若懊
结绕心。则成悔盖。盖覆禅定。不得开发。俱是悔盖
之相也。】

「【□注】疑盖者。此非见谛障理之疑。乃是障定疑也。疑有
三种。一疑自者。谓我身低下。必非道器。是故疑自。二
疑师者。此人身口。不称我怀。何必能有深禅好慧。师
而事之。将不误我。三疑法者。所受之法。何必中理。三
疑犹豫。常在怀抱。禅定不发。设发永失。此是疑盖之
相也。」

【【■记】此明疑使之过。为障道之大患也。初二句。拣非
指是。疑有三下。正明疑事非一。谓痴心求理。犹豫
不决。名疑。若修道定等法。无明暗钝。不别真伪。因
生犹豫。心无决断。皆疑也。犹豫兽名。喻不决之状。】

「【□注】若贪欲盖重。当用不净观弃之。若嗔恚盖多。当念
慈心灭除恚火。若睡盖多者。当勤精进。策励身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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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散多者。应用数息。若三疑在怀。当作是念。我身即
是大富盲儿。具足无上法身财宝。烦恼所翳。道眼未
开。要当修治。终不放舍。又无量劫来习因何定。岂可
自疑失时失利。若疑师者。我今无智。上圣大人皆求
其法。不取其人。若疑法者。我法眼未开。不别是非。凭
信而巳。佛法如海。唯信能入(文)。」

【【■记】此文正明。弃之一字。乃治病之良方也。前文是
病。今文是药。谓此贪欲重者。由妙欲为食。当用不
净观治。止观云。以其向言五欲为净。爱着缠绵。今
观此身。乃是脓囊血袋。从头至足。无一可欣。厌恶
心生。何有智者。当乐是耶。故用此观。为治贪之药。
此盖若去。心即得安。次二句治嗔盖。谓此嗔恚多
人。由憎相为食。当用慈心。灭除恚火。良以恚火。能
烧二世功德。人不喜见。毒害残暴。禽兽无异。生死
怨对。累劫不息。即世微恨。后成大怨。今修慈心。弃
舍此恶。观一切人。犹如父母亲想。悉令得乐。云何
于彼而生怨对。作是观时。瞋心即息。安然入定也。
次二句弃睡盖。谓此睡盖多人。由以五法为食。所
谓懞愦。不乐嚬欠。食不平等性。心羸劣性。今当精
进策励身心。用毗钵舍那观弃之。谓加意防拟。思
惟法相。分别善恶之法。弗令睡盖得入。又当选择
善恶之心。令生法喜。心既明净。睡盖自除。莫以睡
眠因缘。失二世乐。徒生徒死。无一可获。当好制心。
善巧防御也。次二句。弃掉悔盖。谓此掉盖多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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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为食。所谓亲里寻。国土寻。不死寻。念昔事寻。
当用数息弃之。以此掉散甚利。来时不觉。于久始
知。今用数息。若数不成。或时中忘。即知巳去。觉巳
更数。数相成就。则觉被伏。若不治之。终身被盖也。
次二行。总示弃疑盖者。谓此三疑在怀之人。由三
相为食。以缘起为治。治此三疑。有总有别。总者。当
念此身。如大富盲儿。虽然其家具足无上法身财
宝。为烦恼所翳。道眼未开。不得了了知见真如库
藏。功德法财。若欲受用。要当治此翳眼。于是昼夜
观法缘起。终不放舍。此是总弃三疑也。次又无下。
是别一弃疑自者。谓我无始所积习因。有何一定。
世出世间二种善根。或曾习过。如人负债。重者先
牵。即今现得人身。正好修行。以求出世。岂可自疑。
以致失时失利。古云。此生不度何生度。又云。人人
鼻孔撩天。个个脚跟点地。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
自轻而退屈。何得自疑身非道器耶。二弃疑师者。
谓我今愚痴无智。正须依人求法。且上圣大人求
法。不取于人。如雪山。从鬼请法。天帝。拜畜为师。我
何许人。敢疑师耶。大论云。弟子见师过者。若实不
实。其心自坏。失法胜利。故空声告言。莫见师过。应
念薄福。不值于佛。今值恶师。不应见过自妨般若。
若师有过。不预于我。我从师求般若。如狗皮囊。盛
好宝物。不以囊臭而弃其宝。经云。依法不依人。有
何疑焉。三弃疑法者。谓我今法眼未开。不能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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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岂能量其深浅。唯应凭信而巳。论云佛法如
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故当信法而弗疑也。上
来所明三疑须弃。其中师法。亦当善为别择。便不
染于邪师邪法。若师法正。依法修行。尔时三疑。均
当弃也。或谓。宗门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今何弃之。
答。当知明理真疑不可无。暗事邪疑不可有。故当
弃之。
【■备】宗门以疑为方便门。此不同也。释弃五盖
竟。】

△四调五事。

「第四调五事。谓调心。不沉不浮。调身。不缓不急。调息。
不涩不滑。调眠。不节不恣。调食。不饥不饱。

【□注】止观四(二十九)云。土水不调。不任为器。五事不善。不
得入禅。眠食两事。就定外调之。三事。就入出住调之。
调食者。增病。增眠。增烦恼等食。则不应食也。安身愈
疾之物。是所应食。略而言之。不饥不饱。是食调相。调
眠者。眠是眼食。不可苦节。增于心数。损失工夫。复不
可恣。上诃盖中。一向除弃。为正入定障故。此中在散
心时。从容四大故。各有其意。略而言之。不节不恣。是
眠调相。三事合调者。三事相依。不得相离。初入定时。
调身。令不宽不急。调息。令不涩不滑。调心。令不沉不
浮。调粗入细。住禅中。随不调处觉当检校。调使安隐。
若出定。从细至粗。备如次第禅门也(文)。」

【【■记】禅门云。如陶师调泥。使不强不软。然后可就轮
绳亦如调琴。先应调弦。令宽急得所。方可入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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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妙曲。今亦如是。五事和适。则三昧易生。博物志。
皇甫谧。问青牛士。说养生法云。人欲常劳。食欲常
少。劳无过极。少不至虚。去肥腻节酸咸。是则俗养
生法。常令自劳。岂志道者。过食懈怠。非惟失利而
巳。亦乃增病损生。尼犍经。尼犍答严炽王云。波斯
匿王。食啖大过。身重懈怠。现未失利。故谓不饥不
饱。是食调相也。又增一经云。佛在祇园说法。阿那
律于中多睡。佛诃云咄咄何为睡。螺蛳蚌蛤类。又
问云。汝为畏王法。畏贼盗而出家耶。答。不也。我厌
生老病死。故求出家。既信心坚固而出家者。佛躬
说法而眼睡耶。那律座起白佛。自今巳后。形融体
烂。终不于佛前眼睡。因七日不眠。便失双明。佛言。
勤加精进者。与掉戏相应。懈怠懒惰者与结使相
应。汝行中道。汝当寝息。何者。一切由食存。眼以眠
为食。乃至意以法为食。涅槃以不放逸为食。我无
放逸。得至涅槃。答云。我不敢违。后得天眼。则至眠
是欲界报法。既未得禅。但可调停。不可苦节也。若
恣意闲眠。则有二失。一者增于心数。二者损失工
夫。亦须调停。复不可恣也。是眠调之相。次上诃下
行半。明上下文意之别。三事合调者。止观云。盖如
初受胎。一煖。二命。三识。煖是遗体之色。命是气风
连持。识是一期心主。托胎即有此三事。三事增长。
七日一变。合三十八变竟。三事出生。名婴儿。三事
停住。为壮年。三事衰微。为老耄。三事变灭。名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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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始但相依不离。故身识心此应合调。不应别说。
伹有初中后方法不同。入住出形相有异也。初入
定调三事者。行人欲入三昧调身之宜。若在定外。
行住进止。动静运为详审。若所作粗犷。则气随粗。
以气息粗故。心散难录。兼复坐时烦愦。心不恬怡。
是以虽在定外。亦须用心。逆作方便。使动静详审。
举要言之。不宽不急。是身调相。第二调息有四。一
风。二喘。三气。四息。守风则散。守喘则结。守气则劳。
守息则定。前三不调。心亦难定。若欲调之。当依三
法。一下著安心。二宽身体。三想气遍。毛孔出入。通
同无障。若细其心。令息微微。然息调。则众患不生。
其心易定。举要言之。不涩不滑。是息调相。第三调
心有二。一调伏乱念。不令越逸。二当令沉浮宽急
得所。言沉者。若坐时心中昏暗。无所记录。头好低
垂。是为沉相。尔时当系念鼻头令心住在缘中。浮
者。若坐时心神飘动。身亦不安。念在异缘。是为浮
相。尔时宜安心向下系缘。制诸乱念。心则定住。此
心则易安静。举要言之。不沉不浮。是心调相。欲入
定时。从粗入细。身为粗息居中。心最细。此则入定
初方便也。住禅中下。明住定调。谓住禅中三事不
调。心不入法。如调琴入弄。后不成曲。即知弦轸差
异。遂觉而改之。此是住定时调三事也。若出定下。
明出定调。谓欲出定时。应先放心异缘。开口放气。
想息从百脉随意而散。然后微微动身。此为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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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身息心之方便。以从细出粗故也。巳上三事和
适。是名善入出住。偈云。进止有次第。粗细不相违。
譬如善调马。欲出而欲住。是也。】

「【□注】辅行四下(二十三)云。故禅门中调身云。夫坐者。先须
安处。使久无妨。若半跏。以左压右。牵来近身。使与左
右䏶齐。若欲全跏。更䟤右以压左。宽衣带。周正身。弗
使坐时更有脱落。手以左压右。重累相当。置右脚上。
亦令近身。当心安置。挺动支节。七八许度。如按摩法。
弗曲弗耸。正头直项。令鼻对脐。不偏邪。不低昂。身如
碇石。无得骚动。无宽急过。是身调相。调息者。身既调
巳。次开口吐胸中气自恣而出。使身中百脉处。皆悉
随气出。次闭口鼻中纳清气。如是至三。若息巳调。一
度亦足。次闭口唇齿才相拄。舌向上腭。闭眼才令断
外光。次简息风气。息若调者。则易入定。次调心者。一
者调乱。令不越逸。二者调心。令沉浮得所。若心沉时。
系念鼻端。若心浮时。安心向下(云云)。」

【【■记】念诵经云。全跏诸佛坐。半跏菩萨坐。大论问。有
多坐法。何故但示跏趺。答。最安稳故。摄持手足。心
不动故。魔王怖故。偈云。得道惭愧人。安坐若龙蟠。
见画跏趺坐。魔王亦惊怖。不同俗坐及异外道翘
立等。是故但示跏趺坐也。释调五事竟。】

△五行五法二。初总牒。

「第五行五法。

【□注】止观三(十一)云。上二十法虽备。若无乐欲希慕。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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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策。念想方便。一心决志者。止观无由现前。若能欣
习无厌。晓夜匪懈。念念相续。善得其意。一心无异。此
人能进前路。一心。譬船柁。巧慧。如点头。三种。如篙橹。
若少一事。则不安隐(文)。」

【【■记】此总释行五法也。初二行。反显意。辅行云。若无
二字。通彻于下。谓若无乐欲希慕。合无乐欲。若无
身心苦策。合无精进。若无念想合无念。若无方便。
合巧慧。若无一心。止观无由现前。合正行不成。备
上二十法。若无五法。尚自不成。况二十中阙。或全
无五法耶。若能下行半。顺释意。辅行云。若能二字。
亦当通彻下五句。依次对合。五法咸有也。一心下
一行。法譬合明。辅行云。前喻导师。事悉整。而不作。
作不殷勤。不存作法。作不方便。作不专一。则事无
成。初不作。譬无欲。作不勤。譬无进。不存作法。譬无
念。作不巧便。譬无慧。作不专一。譬无一心。则事不
成。譬正行不成。禅门云。巧慧者。行人初修善时。若
识内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疾得禅定。故名
巧慧也。】

△二别示五。初示乐欲法。

「一欲。欲离世间一切妄想颠倒。欲得一切诸禅定智
慧门故。」

【【■记】欲者。欲离愚散之倒。欲得定慧之门故。大论云。
欲者。欲从欲界到初禅是也。禅门云。欲者。秪是大
志成就愿乐之心。不应于用心时。起希望忆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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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若希望心起。则心不澄静。三昧无由得发也。】

△二示精进法。

「二精进。坚持禁戒。弃于五盖。初中后夜。勤行精进故。」

【【■记】精进者。欲界难过。若不精进。不能得出。如叛还
本国。界首难度故。大论云。施戒忍。世间常法。如客
主之礼。法应供给。见作恶者破治。不敢为罪。或力
少而忍。不须精进。今欲生般若。须因禅定。须大精
进。身心急著。乃得成办故也。】

△三示念法。

「三念。念世间欺诳。可轻可贱。禅定智慧。可尊可贵。」

【【■记】念者。常念初禅。不念馀事。馀事者。定慧之外。皆
名馀事。即世间五欲杂染之情也。】

△四示巧慧法。

「四巧慧。筹量世间乐。禅定智慧乐。得失轻重等。」

【【■记】巧慧者。分别初禅。尊重可贵。欲界欺诳可恶。初
禅。谓欣上胜妙出。欲界。谓厌下苦粗障。因果合论
则有十二观。与外道六行。同名异义。但外道专为
求禅。佛弟子用邪入正。无漏心修。还成正法。是为
巧慧也。】

△五示一心法。

「五一心。念慧分明。明见世间。可患可恶。善识禅定智
慧功德。可尊可贵。」

【【■记】一心者。修此法时。一心专志。不涉馀缘。此之一
心。乃决定之一心。非入定之一心也。示行五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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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意。

「此二十五法。为四教前方便故。应须具足。若无此方
便者。世间禅定尚不可得。岂况出世妙理乎。然则明
教既渐顿不同。方便亦异。依何教修行。临时审量耳。

【□注】止观四末云。此二十五法。通为一切禅慧方便。诸
观不同。故方便亦转。譬如曲弄既别。调弦亦别(文)。」

【【■记】此节结释从通转异也。辅行云。一切者。亦不出
世间及以四教。以世禅四教观解。导此二十五法。
则所为皆别。故曰亦转。然圆教用此为方便者。如
止观云。今用此二十五法为定外方便。亦名远方
便。因是调心。溪然见理。见理时。谁论内外远近。大
品云。非内观。得是智慧。非外观。非内外观。不离内
观。不离外观。及内外观。亦不以无观。得是智慧。今
且约此明外方便也。然不可定执而生俱非。且寄
未见理前。须立二十五法内外方便也。若解此意。
浮沉得所。内外俱成方便也。弄曲者。即正曲之弄。
名弄曲。以喻观法。调弦者。即正曲之序。名曲序。以
喻方便。略释方便助行开二十五竟。】

△二观法正修仍开十乘二。初总标法被四机。

「次明十乘观法。亦四教名同义异。今且明圆教。馀教
例此。

【□注】大本十乘。虽通四教。但十法名同。偏圆义异。今简
偏明圆。故云且明圆教。辅行五上(二十六)云。观法非十。
对根有殊。虽复根殊。伹是一不思议观。观不思议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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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离爱。不离境故。又次位下三。虽非观法。并由观
力相从名观。故名十观。又备此十。令观可成。故名成
观。亦名成乘。前之四法。用无前后。通塞等三。成就前
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文)。」

【【■记】此明观法十义。初二行。明观不离境。是故成十。
又次下。明后三法共成十观。又备下。明成观成乘。
须备十法。前之下。明成判各有能所。谓前四法为
所成。中间三法为能成。总前能成所成七法为所
判。后之三法为能判也。
【■补】用无前后者。如观不思
议境时。了达心佛众生同体。自与菩提心相应。观
境现时。了达此心常寂常照。自与妙止观相应。自
能遍破一切。故前四法用无前后。成就前四者。若
观境时。不能念念相应。或有杂念间隔。或于观智
起着。或道品调停未善。或于正道多障。乃用通塞
等三。故曰成就前四也。】

「【□注】辅行七下(二十七)云。故知前七正明车体。及以具度。
后三只是乘之所涉。若无所涉。运义不成。是故十法
通名乘也(文)。」

【【■记】辅行云。法华大车譬十法。且顺经文次第。不依
十法次第。谓大乘高广。不思境也。幰盖慈悲宝绳
交络。即发心也。安置丹枕。枕有内外。若车内枕。休
息众行。即安心也。若车外枕。或动或静。或静。即通
塞义。破塞存通。即塞而通。其疾如风。即破无明。是
破遍义也。乃至始自白牛。终至平正。道品义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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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仆从。即正助也。游于四方。即次位也。安忍。只是
忍于五品违顺二境。令入六根。离爱。只是离六根
相似法爱。是知前七。正明车体。及以具度。后三。只
是乘之所涉也。】

△二别明圆机十乘十。初明观不思议境。

「一观不思议境。谓观一念心。具足无减。三千性相。百
界千如。即此之境。即空即假即中。更不前后。广大圆
满。横竖自在。故法华经云。其车高广(上根正观此境)

【□注】此初乘观。忘能所故。从境受名。又为九乘本。称本
修九。方堪入位(所入位。即观行位也)谓观一念心等者。即现前
阴妄一刹那心。称性而观。具三千法。不惟三科拣境
明一念心。正当于此拣思议心。取不思议心也。故妙
乐一云。拣境及心。光句记一云。须去思议。取不思议。
方名拣心。(文)即达阴境。成不思议境也。既云三千性
相。复云百界千如者。以三千法。约百界千如。历三世
间而论也。」

【【■记】此明观一念心具足三千也。所云称性而观现
前一刹那心具足三千者。详解云。如止观一部。其
要在于解之与行。解则解于法法本真。行则立行
定境用观。正用观时。的观现前一念妄心具三千
法。三千即一念。一念即三千。不纵不横。不前不后。
观之不巳。则阴境转成不思议矣。是为称性而观
一刹那心具三千法也。所言三科拣境明一念心
者。如辅行云。阴入界并可为境。宽漫难示。故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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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如去丈就尺。略四从识。如去尺就寸。由界入所
摄宽多。阴惟有为。有为之中。义兼心色。故置色存
心。心复名含心及心所。今且观心王置于心所。故
初观识是也。拣思议心取不思议心者。如止观云。
观心不可思议者。此境难说。先明思议境。令不思
议境易显。思议者小乘亦说心生一切法。谓六道
因果。三界轮环。若去凡欣圣。则弃下上出。灰身灭
智。乃是有作四谛。盖思议法也。大乘亦明心生一
切法。谓十法界也。若观心是有。有善有恶。恶则三
品。三途因果也。善则三品。修罗人天因果也。观此
六道无常生灭。能观之心。亦念念不住。又能观所
观悉是缘生。缘生即空。是二乘因果法也。若观此
空有。堕落二边。沉空滞有。而起大悲。入假化物。实
无身。假作身。实无空假说空。而化导之。即菩萨之
因果法也观此法能度所度。皆是中道实相之法。
毕竟清净。谁善谁恶。谁有谁无。谁度谁不度。一切
法悉如是。是佛因果法也。此之十法。逦迤浅深。皆
从心出。虽大乘无量四谛所摄。犹是思议之境。非
今止观所观也。不思议境者。如华严云。心如画工
师。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造。种种者。
十法界也。法界三义。十数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
所合称。名十法界。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
混滥。言十法界。又此十法。一一当体皆是法界。言
十法界也。夫一心具十法界。十法界各各互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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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界。界界具十如是。百法界则成千如是。又各
具三种世间。所谓正觉世间。五阴世间。器世间也。
千如是。则成三千种世间。故云三千性相。百界千
如也。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则巳。介尔有心。即
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后。亦不言一
切法在前。一心在后。例如八相迁物。物在相前。物
不被迁。相在物前。相不被迁。前亦不可。后亦不可。
只物论相迁。只相迁论物。今心亦如是。若从一心
生一切法者。此则是纵。若心一时含一切法者。此
即是横。纵亦不可。横亦不可。即心是一切法。一切
法是心。故非纵非横。非一非异。玄妙深绝。非识所
识。非言所言。所以称为不思议境。意在于此。是为
拣思议心。取不思议心也。故妙乐下。證三科简境
明心。文句观心释结文云。即别圆二观(云云)妙乐
释云云云者。乃未足之辞。今应于此以辨同异之
相。方便正修。简境及心。并对前二。以辨权实等。乃
至四观。亦须开量。今但略引一句。以證三科简境
明心也。光句记下。證拣思议取不思议也。即达阴
境等者。申上光句记意。记云下。发明三千性相百
界千如也。】

「【□注】即此之境等者。即境为观。即空假中。境观不二。三
一互融。更不前后。亦不一时。不纵不横。绝思绝议。此
境周遍。故广大。无法不备。故圆满。横周十界。竖彻三
谛。横竖相即。故云自在。法华车体。其在是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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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即境为观观即是境。故境观不二。然观有三。而
境唯一。既境观不二。是为三一互融。一融三。故不
前后。三融一。故不一时。不前后。则不纵。不一时则
不横。言思道绝。名不思议境。此境周遍。四圣六凡。
情与无情。无处不有。故曰广大。世出世间。染净色
心。无法不具。故曰圆满。横周十界之边。竖彻三谛
之底。横即竖。竖即横。相即随心。故曰自在。是则法
华大白牛车体。其在斯欤。】

「【□注】其车高广。文句五(二十七)云。假名车有高广相。譬如
来知见深远。横周法界之边际。竖彻三谛之源底(文)。」

【【■记】以车之广。譬如来知见横周。以车之高。譬如来
知见竖彻。法界三谛。并非横竖。法界从遍。言横则
便。三谛名异。言竖则便。不二互显。思之可见。】

「【□注】上根等者。义例云。上根之人。即于境种而生于果。
为中下根。复论九乘。大意云。又此十法。虽俱圆常。圆
人复有三根不等。上根唯一法。中根二或七。下根方
具十(文)。」

【【■记】上根等者。谓上即于此不思议境种。而起观照。
久观此境。而生于果。辅行云。且如十境。只一念心。
行之地也。二显示境相不同。行之种也。一一起于
十乘观法。行之雨也。一一转成不思议境。行之芽
也。一一发心。行之干也。一一安心。行之叶也。一一
破遍。乃至正助。行之华也。一一次位。以至法爱。行
之果也。若无六事道树不端次第虽尔。若从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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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根即于境种而生于果。文云。直闻是言。病即除
愈是也。为中下根论九乘者。辅行云。为中下根。更
须后法。文云。至长者所。为合众药是也。大意下。證
十法三根之殊。】

「【□注】然此不思议境。在止观中。具明三境。一性德境。观
一念心。具三千法。二修德境。推本具心。离四性计。三
化他境。解离四性。无妨四说。盖即性德而为修德。如
辅行云。其实但推本具理心。(文)当修德时而有化他
之解。非即说法也。如辅行云。初心依理生解。与起教
后心不同(文)。」

【【■记】此指止观具明三境也。初半行。标指。一性下。示
性德。观一念心具三千法者。即所谓性德不思议
境也。二修下。示修德。正观问。心起必记缘。为心具
三千。为缘具。为共具。为离具。若心具者心起不用
缘。若缘具者。缘具不关心。若共具者。未共各无。共
时安有。若离具者。既离心离缘。那忽心具。四句尚
不可得。云何具三千法耶。答。他人云。一切解惑真
妄。依持法性。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也。摄大乘
云。法性不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
言依持者。阿赖耶是也。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
无没者。即八识无始恒有。故云无没。若从地师。则
心具一切法。若从摄师。则缘具一切法。此二者。各
据一边。若法性生一切法者。法性非心非缘。非心
故而心生一切法者。非缘故亦应缘生一切法。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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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独言法性是真妄依持耶。若言法性非依持。黎
耶是依持。离法性外。别有黎耶依持。则不关法性。
若法性不离黎耶。黎耶依持。即是法性依持。何得
独言黎耶是依持。又违龙树云。诸法不自生。亦不
从他生。不共不无因。乃至云当知四句求心不可
得。求三千法亦不可得。既横从四句生三千法不
可得者。应从不念心灭生三千法耶。心灭当不能
生一法。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从心亦灭亦不灭
生三千法者。亦灭亦不灭。其性相违。犹如水火。二
俱不立。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心非灭非不灭生
三千法者。非灭非不灭。非能非所。云何能生三千
法耶。亦纵亦横。非纵非横。求三千法亦不可得。言
语道断。心行处灭。故名不思议境也。三化下。示化
他。如止观云。当知第一义中一法不可得。况三千
法。世谛中一心尚具无量法。况三千耶。树龙云。不
自生等。大经云生生不可说等。有四缘故。亦可得
说。谓四悉檀因缘也。盖即下。专明修德境。文中略
引辅行正释。今具记云。言修德不思议境者。即是
自行。须明行相。故辅行问答推检而为行体。如前
理性。本无性过。约修门说。须明离计。故约四性以
为正问。然此问中。且约所起。对理自具。以为研覈。
其实但推本具理心。恐生计故。故须此覈。故下答
文但离纵横等四句执竟。还归本理。一念三千也。
当修下。转明化他境。云若圣若凡。凡欲利他。皆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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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横竖破执。乃可四句慈悲为他。然此为他。与
后起教。其义不同。彼唯实报八相被物。发起权实
施开废等。此唯初心依理生解。无性执巳。为他四
说。亦通后心。仍在习果无生忍位。四执宝破。赴物
说四是也。】

「【□注】虽分三境。只在一心。用观推求。正在修德。盖末代
行者。离四句外。无修观处。今文云具足无减等。即性
德也。即空假中。即性而修也。如义书(第二义云)心具三千
是假。此之三千。(假观)非法性。(自生)无明。(他生)自他共离而造
故。(空观)约此空假。遮照不偏。名为中道。(文)又辅行释修
德云。不得而得。三谛宛然。(文)不得者。空观遮情也。而
得者假观照性也。遮照不偏。中道在焉。今缺明化他
境者。修德离四性时。而有无妨四说之解。即化他也。」

【【■备】此以今文会通三境。初二句。会通性德境。次二
句。会通性修境。如义书下。引證即性而修。又辅行
下。重證即性而修。次行半。申明辅行文义。今缺明
下点示化他一境。文相虽无。约义却有也。意谓此
文于三境中。点明用观推求。正在修德。此玉师一
片婆心。示修观下手处也。后人于一念三千。性德
亦似了了。而未能深入者。病在不用四句推求之
故。四句推求。即观此具。谓从法性生。从无明生。从
法性无明共生。或从离生。俱不可得。只此不可得
处。即不思议境。即不思议观。如此境不现前。即重
提起四句推求行住坐卧。顷刻莫离。勤加五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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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时日。务得三谛泠然。一心无寄。遮照同时。法界
洞朗。此是止观气分。既得实心。以缘实境。则实缘
自然次第而生。实实迭注。心心无间。岂有不入实
理者耶。辅行问。前性境及前章安料简中。皆云一
心任运具足。今此何得对缘推耶。答。今此正推一
念心起。巳具三千。故推此具。为心为缘。若推此起。
起不可得。念与三千。俱不可得。不得而得。三谛宛
然。须知若推此起起不可得四句。正是用观推求。
不得而得二句。正是遮照同时。法界洞朗时候。从
此发品信观行證。相似分真。不离此境。是为上根。
或推之未入。昏散重增。则发宏誓以助观。善巧总
别以安心。再未能入。此必破法之故。用无生门以
遍破之。辨通塞以检校之。加以三十七道品次第
调试。八万四千事恶对治助开。果能如此。未有不
得證入者。所谓中根二或七也。下根具用十者。亦
一往分之。是以辅行云。为中下根。更须后法。不必
拘定。又修观中。必有境发。如病烦恼见禅等。倘心
安于谛。不须更换。或境强观弱。则当以所发之境。
依止观中别以为观。使境消而仍归于不思议。或
即所发境而證入。在学者自察之。此是起修要处。
不厌详细。幸毋略焉。释不思议境竟。】

△二真正发菩提心。

「二真正发菩提心。谓依妙境。发无作四弘誓愿。悯巳
悯他。上求下化。故经云。又于其上。张设幰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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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辅行五中(十四)问。应先起誓。后观妙境。何故境后方
云发心。答。境前非不发心。具如五略中意。今发重为
成观。故须缘理益他(文)。」

【【■记】辅行云。初起大志。造趣所期。名之为发。不依教
道。名真。依三谛理。名正。菩提。即是所期之果。妙境。
即是所行之路。心。即能行能趣。有情以无始来。随
逐尘染。不知无缘体遍法界。惟随妄我虑知之境。
今依圣教。从迷反迷。故名为发。制此虑知。令上求
下化。复名为发也。如五略意者。谓以五略而摄十
广。则初大意。二释名。三体相。四摄法。五偏圆。即发
大心。六方便。七正修。即修大行。八果报。即感大果。
九起教。即裂大网。十旨归。即归大处。是故境前非
不发心也。今发下。正答今后发心之故。】

「【□注】大意五云。观境不悟。须加发心。此人无始以起宏
誓。今由观境不契于理。重须发誓。于静中思惟彼我。
鲠痛益他。无量劫来。沉回生死。纵发小志。迷菩提心。
我今虽知。行犹未备。故重发誓等(文)。」

【【■记】此引大意示明境后重发之意。初明自行观境
不契。故重发誓。次明利自他行未备。故重发誓。所
言思惟鲠痛者辅行云。思惟是宏誓之始。鲠痛是
悲愿习成。鲠者。鱼骨剌喉。痛者。伤苦之甚。是故重
发誓愿也。】

「【□注】张设幰盖者。文句五(二十七)云。譬四无量。众德之中。
慈悲最高。普覆一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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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释张设幰盖者。以慈能覆护一切。其犹幰盖
之遮荫一切也。】

△三善巧安心止观。

「三善巧安心止观。谓体前妙理。常恒寂然。名为定。寂
而常照。名为慧。故经云。安置丹枕(车内枕)

【□注】辅行五中(十七)云。善以法性自安其心。故云安心。(文)
大意六云。安心者。先总。次别。所言总者。以法界为所
安。以寂照为能安。若知烦恼及以生死。本性清净。名
之为寂。本性如空。名之为照。此烦恼生死。复名法界。
此即法界体用互显。体是所安之法界。用是能安之
寂照。所言别者。虽复安之。弥暗弥散。良由无始习性
不同。故今顺性逐而安之。谓宜听宜思宜寂宜照。随
乐随治。随第一义。何以故。有因寂照。而善根增长。有
不增长。有因寂照烦恼破坏。或有不破。见理亦然。或
闻思而回转。或闻思相资。未可卒具细寻方晓。(文)
文略明总安心。故云常恒等也。」

【【■记】此释善巧安心法也。初行。略引辅行总释。大意
下。详示总别安心。先两句。标示。次四行。释总安心。
辅行云。初总安中。只是止观先重明法体为所安。
法体者何。即妙境也。若知烦恼生死本性清净名
寂者。此释能安之寂。即止观文云。无明痴惑。本是
法性。以痴迷故。法性变作无明。起诸颠倒善不善
等。如寒来结水。变作坚冰。又如睡来。变作有梦。今
当体诸烦恼。即是法性。不一不异。虽颠倒起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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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火轮。不信颠倒起灭。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
法性起。灭是法性灭。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只
指妄想。即是法性。以法性系法性。以法性念法性。
常是法性。无不法性时。体达既成。不得妄想。亦不
得法性。还元返本。法界俱寂。是名为止。如此止时。
一切流转皆止也。本性如空为照者。此释能安之
照。止观云。观者。谓观察无明之心。上等法性。本来
皆空。下等一切善恶妄想。皆如虚空。无二无别。乃
至云法界洞朗。咸皆大明。名为观也。此烦恼生死
复名法界者。此明止观体一。释所安法界。别无有
体。即以前来所体以观。复名法界也。用是能安之
寂照者。虽云寂照。其体无别。止观所谓止秪是智。
智秪是止。不动止。是不动智。不动智。是不动止。辅
行释云。不二而二。寂照无殊也。即此法界体用互
显等者。双明止观同照法性。法性本具寂照之用。
故能从体明显用。寂照不离法性之体。故以寂照
为能安。而正于法性也。如云不动智照于法性。即
观智得安。亦是止安。不动于法性相应。即止安。亦
是观安。无二无别也。次五行。释别安心。先行半。明
别安之由。先叙别意。谓虽以法性安之。弥暗。对观
言也。弥散。对止言也。良由无始巳来。习性不同。或
习闻法。或习坐禅。或习止。习观。种种不同。故今以
四悉。遂其所愿。逐而安之也。即止观云。夫心神冥
昧。梭利恍惚。梭。疾也。汩起汩灭。难可执持。倏去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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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易关禁。虽复止之。驰疾飏炎。虽复观之。暗逾
漆墨。加功苦至。散惑倍隆。敌强力弱。鹬蚌相枙。既
不得进。又不可退。当殉命奉道。荐以肌骨。誓巧安
心。方便回转。令得相应。成观行位也。谓宜下。标起
四悉止观之相。如止观化他文中。有八翻为信行
人。随四悉檀说止观安心。有八翻为法行人随四
悉檀说止观安心。辅行云。四悉信法止观之相。为
后来者作化他说法式也。宜听宜思者。即信行法
行之不同也。止观云。自见法少。凭闻力多。后须闻
法得悟。名信行。凭闻力少。自见法多。后须思惟得
悟。名法行。远讨源由。久劫听学。久劫坐禅。得有信
法种子。世世重习。则成根性。各于闻思开悟耳。师
应问云。汝于定慧。为志何等。若言我闻佛说。善知
识者。如月形光。渐渐圆著。又如梯凳。渐渐增高。巧
说转人心。得道全因缘。志欣渴领。如犊逐母。当知
即是信行人也。若言我闻佛说。譬如明镜。其体不
动。色像分明。水净无波。鱼石自现。欣舍恶觉。如弃
重担。当知即是法行人也。法行则宜思。信行则宜
听也。宜寂宜照者。即止观云。或随便宜。以止安心。
或随便宜。以观安心是也。以上是为人悉檀。随乐
等。是三悉檀。即止观云。或随乐欲。以止安心。或随
乐欲。以观安心。或随对治。以止以观安心。或随第
一义。以止以观安心。是知逐其根性。于一人所。则
有八翻安心。信行法行。合十六翻安心也。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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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是总徵。具用四悉所以。如文可见。次五句释宜
寂照。文中具有世界。生善。破恶。入理。可知。次二句。
释宜闻思。或闻思而回转者。止观自行文云。众生
心行不定。或须臾而钝。或须臾而利。任运自尔。非
关根转。亦不数习。或作观不彻。因听师悟。或久听
不解。暂思即决。是故更论转根安心。若法行转为
信行。逐其根转。用八翻悉檀而授安心。若信行转
成法行。亦逐根转。用八翻安心。得此深意广略自
在说之。转不转。合有三十二安心也。又四转中云。
若法行心转成信行。信行转为法行。皆随其所宜
巧钻研之。自行有三十二。化他亦有三十二。合六
十四安心也。闻思相资者。若法多信少。名信资法。
信多法少。名法资信。既云相资。乃是信法二行俱
有益也。如止观云。信法不孤立。须闻思相资。谓法
行则以闻资思。信行则以思资闻也。就相资中。复
论转不转。亦有三十二安心也。化他相资。亦有三
十二。合六十四。并前合为一百二十八安心也。止
观文云。止若离三谛。无安心处。若离止观。无安心
法。若安心于谛。一句即是。如其不安。巧有方便令
心得安耳。又以次第三观。显不次三观。各有一百
二十八。则有五百一十二翻论止观安心也。末二
句。结略劝寻广文。今文下。是结指之辞。】

「【□注】安置丹枕者。文句五(二十七)云。若车内枕者。休息身
首。譬一行三昧。息一切智一切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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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此以一行三昧。发明安置丹枕义也。言一行者。
谓直缘法性也。止观云。但系缘法界一念。法界系
缘是止。一念是观。以虽系虽念。不出法界。虽止虽
观。寂照同时。云一行也。】

「【□注】丹。即赤光。譬无分别法也。妙乐六(二十四)云。智首行
身。三昧如枕。所息得理。法理而然。赤光等者。无他法
间。名无分别。以光譬智。故云智光。朱正紫间。故以赤
表无杂之光。南山注经音云。西方无木枕。皆以赤皮。
内著绵毛。用倚卧也。赤而且光(文)辅行七下(二十七)云。
若车内枕。休息众行。即安心也。」

【【■记】此释经文丹枕义也。初一行。引文句正释。妙乐
下。转释。辅行下。会释。意谓内枕休息。即安心也。】

△四破法遍。

「四破法遍。谓以三观破三惑。三观一心。无惑不破。故
经云。其疾如风。

【□注】大意七云。众教诸门。大各有四。乃至八万四千不
同。莫不并以无生为首。今且从初。于无生门遍破诸
惑。复以无生度入馀门。纵横俱破。令识体遍(文)。」

【【■记】止观云。破法遍者。法性清净。不合不散。言语道
断。心行处灭。非破非不破。何故言破。但众生多倒。
少不颠倒。破颠倒。令不颠倒。故言破法遍耳。上善
巧安心。则定慧开发。不俟更破。若未相应。应用有
定之慧。而尽净之。故言破耳。又不思议境。一境一
切境。一心一切心。横竖诸法。悉趣于心。破心。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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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破。故言遍也。谓以下。略明竖以摄横。三观下。点
示横竖一心不二。无惑不破。则无法不显。遮照自
在。惑破能前进。能破无顶堕。即是破法爱无明。入
萨婆若海。发真速疾。名其疾如风也。言众教诸门
大各有四者。止观文云然破法。须依门。经说不同。
或文字为门。大品。四十二字是也。或观行为门。释
论。明菩萨修三三昧。缘诸法实相是也。或智慧为
门。法华。其智慧门是也。乃至八万四千不同者。此
扩充诸门。谓众生有八万四千烦恼尘劳。诸佛有
八万四千波罗密门是也。莫不并以无生为首者。
止观云。无生门。能通止观。到因到果。又能显无生。
使门光扬。止观是行。无生门是教。依教修行。通至
无生法忍。因位具足。今且从初于无生门遍破诸
惑者。止观云。一无生门。从始至终。尽其源底。竖破
法遍是也。以无生度入诸门者。止观云。二历诸法
门。当门从始至终。尽其源底。横破法遍是也。此即
依馀门修此一心三观。亦能遍破。故曰度入。纵横
俱破令识体遍者。止观云。三横竖不二。从始至终。
尽其源底。非横非竖破法遍也。竖则论高。横则论
广。竖来入横。无横不高。横来入竖。无竖不广是也。】

「【□注】辅行七上(六)云。今一心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
心三观。破竖通塞。三观一心能破横者。彼横三观。离
属三人。并在初心。故三不合一。今以三祇是一。破彼
分张之三。故云三观一心。破横通塞。应知一心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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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三观一心。言互理同。为破横竖。翻对而说(文)。」

【【■记】此引辅行。以交互发明横竖通塞。初以破次第
竖通塞。以一心三观者。见思分段生死为塞。从假
入空观为通。无知方便生死为塞。从空入假观为
通。无明因缘生死等为塞。中道正观为通。别人次
第修破。名竖通塞。问。此三塞法。破所当然。通法亦
必破者。何耶。答。此三通法。修之虽能破于三惑。乃
是次第三通。若校一心。通犹成塞。故竖通渐入。虽
属一人。前后次第。三时各异。以各异故。故非一心。
故今以一心三观。破竖通塞也。次二行半。以三观
一心。破分张之三横通塞者。苦集为塞。道灭为通。
无明十二缘为塞。无明灭为通。六蔽覆心为塞。六
度为通。此通亦须破者。以三观破三惑。虽本是通。
既离属三人。而不知三观一心。则通又成塞。今以
三观一心破之也。应知下。劝辞。意谓一心三观。三
观一心。此二语者。为破横竖。彼此交互而显。理宜
意会可耳。】

「【□注】八正道中行。速疾到萨婆若。故云其疾如风。」

【【■记】此以一心三观。收功速疾。从因至果。在八正道
中行也。】

△五识通塞。

「五识通塞。谓苦。集。十二因缘。六蔽。尘沙。无明。为塞。道。
灭。灭因缘智。六度。一心三观。为通。若通须护。有塞须
破。于通起塞。能破如所破。节节检校。名识通塞。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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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丹枕(车外枕)。」

【【■记】五识通塞者。谓苦乃集家之果。集乃苦家之因。
因果相牵。是生死因。名塞。此塞须破。十二因缘。如
十二重城。绲定行不能进。六蔽。蔽行人之心性。尘
沙。障行人之道眼。无明。翳法性之妙理。为塞。道乃
灭家之因。灭乃道家之果。因果相通。则能至乎宝
所。灭因缘智。则能明心见性。六度。度生死此岸。到
彼涅槃彼岸。一心三观。破见思尘沙无明为通。若
通须护。有塞须破。于道灭中。而生执著。名为塞。此
塞须破。于通起塞。能破如所破。节节检校。名识通
塞。】

「【□注】大意七云。虽知生死烦恼为塞。菩提涅槃为通。复
应须识于通起塞。此塞须破。于塞得通。此通须护。如
将为贼。此贼岂存。若贼为将。此将岂破。节节检校。无
令生著。著故名塞。破塞存通。非唯一辙。有心皆尔。念
念常须检校通塞(文)。」

【【■记】此释识通塞也。初一行。纵其巳知横竖通塞。次
三行。示须识于通起塞。如止观云。若同外道爱著
观空智慧。宜以四句遍破。能破如所破。令众塞得
通。若不执著观空智慧。则能破不如所破。但去塞
存通。如除膜养珠。破贼护将。将若为贼。此贼亦破。
贼若为将。此将亦护。如是展转将皆为贼。节节破
之。故大意中。但举遍破也。辅行云。一者通途通塞。
以所破为塞。能破为通。二者别相通塞。以于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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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为塞。无着为通。既法相浅深。任有通塞。故须节
节检校。无令生著也。言节节检校者。止观云。以横
织竖。检校通塞。如从假入空破惑。又用横织竖检
校。从空入假观通塞。又用横织竖检校。中道正观。
皆云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若起三塞。破之令通。
若是三通。养之成就。辅行云。一横通塞。二竖通塞。
三横别通塞。四一心通塞。皆须四句检校。若于四
通而起塞着。皆须破塞以存于通。如是展转。以破
为期。故于一一能。一一所。一一心。皆须检校也。复
须四句分别。一塞中有通。二通中有塞。三塞是自
塞。四通是自通。初二句。是别相通塞。后二句。若塞
巳破。即属破遍。故云非唯一辙。凡有心皆有。故当
念念常须检校也。】

「【□注】安置丹枕者。文句五(二十七)云。车若驾运。随所到处。
须此支昂。譬即动而静。即静而动。(文)妙乐六(二十四)云。
丹枕云支昂者。即车外枕。车住须支。支之恐昂。故云
支昂。支。持也。昂举也。譬动静相即者。车行枕闲。即动
而静。车息枕用。即静而动。用时常静。闲时常动。实体
与用。亦复如是。自因之果。法性无动。所以如风不移。
寂然而到。万行无作。众智莫观。此则三德俱不二也。
以三即一。故使尔耳。(文)辅行七下(二十七)云。若车外枕。
或动或静。动静秖是通塞义也(文)。」

【【■记】此释经文安置丹枕句也。初行半。文句正释。妙
乐下。转释。初三行半。举譬释义。实体与用。亦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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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二句。合法。言实体指性。合车。用则指修。合枕。车
枕既即动而静。即静而动。动静不二。则实体与用。
亦即性而修。即修而性。性修不二。故云亦复如是。
自因下二行。明三德不二。谓法身是体。既云寂然
而到。则即静而动。般若解脱是用。既云万行无作。
众智莫观。则即动而静。体用既其相即。故云三德
俱不二也。末二句。结明不二所以。辅行下。会通动
静。即是通塞义也。】

△六道品调适。

「六道品调适。谓无作道品一一调停。随宜而入。经云。
有大白牛等(巳上五中根)

【□注】大意七云。约门遍破。于理又昧。应须七科次第调
试。若不尔者。此之道品为谁施设。以破遍门。虽观阴
境。阴上未分念处名故。况有六科展转调停。故用此
门检校诠择(文)。」

【【■记】此释道品调适也。止观云。上来虽破法遍。识通
塞。若不调停道品。何能疾与真法相应。真法名无
漏。道品是有漏。有漏能作无漏方便。方便失所。真
理难会。大论云。三十七品。是行道法。涅槃城有三
门。三门是近因。道品是远因。为是义故。应须道品
调停也。若不下三句。明道品徒施之失。以破下。明
今用道品调适之意。谓上破法遍中。所观阴境。既
未分四念处之名。岂有四正勤等调适之事。故今
用之以为检点校量。诠显道理。决择应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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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相为车体。道品为前导。故喻白牛。白牛等者。等
于经中肤色充洁。形体姝好。有大筋力。行步平正文
也。大意以中根至七乘。今至第六者。以正助分中下
也。」

【【■记】文句云。四念处慧。破除八倒之黑。名驾白牛。四
正勤中二世善满。如肤充。二世恶尽。如色洁。四如
意足。称行者心。如形好。筋譬五根。住立能生义也。
力譬五力。摧伏干用义也。行步平正。譬定慧均平。
又譬七觉调平。然此道品。名虽通前。义实局圆。】

△七对治助开。

「七对治助开。谓若正道多障。圆理不开。须修事助。谓
五停心。及六度等。经云。又多仆从(此下为下根)

【□注】大意八云。七助道对治者。涅槃云。众生烦恼非一
种。佛说无量对治门。夫不信有对治之人。当知此人
未晓正行。若识巳身正行未办。良由事恶。助于理恶。
共蔽理善。令不现前。事恶若去。理善易明。故先修事
度。以治事恶。事恶倾巳。理善可生(文)。」

【【■记】止观云。根利无遮。易入清凉池。不须对治。根利
有遮。但专三脱门。遮不能障。亦不须助道。根钝遮
重者。根钝故。不能开三脱门。遮重故。牵破观心。为
是义故。应须治道对破遮障。则得安隐入三脱门。
大论称诸对治。是助开门法。即此意也。】

△八知位次。

「八知位次。谓修行之人。免增上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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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意八云。下根障重。非唯正助不明。却生上慢。谓
巳均佛。未得谓得。未證谓證。须知次位。使朱紫不滥。
若未證得而谓證得。非唯失位。却堕泥犁。故小乘经
中四禅比丘。谓为四果。大乘经中。魔与菩萨授跋致
记。若生取著。必同魔属。尚失人天。何关至道。故大小
经论。咸明次位(文)。」

【【■记】小乘等者。谓佛世有族姓子。于佛法中出家。不
修多闻方便。住阿兰若。以夙因故。能超世俗初禅。
自谓是须陀洹果。乃至超世第四禅。谓是阿罗汉
果。于一生中。未得谓得。未解谓解。未證谓證。更不
求胜进道。后命终时。第四禅中有现前。尔时念言。
我断一切生分。应般涅槃。不应更生。今我中有何
缘而生。定无解脱。若有解脱。我应得之。便生谤涅
槃邪见。以邪见故。四禅中有即灭。地狱中有现前。
命终生阿鼻地狱是也。大乘等者。明大乘因记生
慢。大品云。魔作比丘。到菩萨所。作如是言。若菩萨
于般若作證。得须陀洹。乃至辟支佛。大论云。魔语
菩萨。汝于诸佛授菩提记。父母兄弟名某。若受著
者。成增上慢。】

「【□注】于此知位中弥修五悔。」

【【■记】谓此五悔方便。助开正道。自因位之初。至因位
之极。皆当修习。是故知位次中弥修五悔。非无位
也。弥。犹勤也。】

△九能安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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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能安忍。谓于逆顺。安然不动。策进五品。而入六根。

【□注】大意九云。圆顿行人。初入外凡。外招名利。内动宿
障。夙障纵薄。名利弥至。为众围绕。废损自行。因兹破
败。岂能进道。外人视之。犹谓大圣。如树抱蝎。表似内
虚。唯当自勉。不为所动。得入内凡。名为似位(文)。」

【【■记】止观云。始观阴界。至识位次。障转慧开。或未入
品。或入初品。神智爽利。或见讲者不称理。或见行
道不当辙。慈悲示语。即被围绕。即说一两句法。或
示一二节禅。初对一人。驰传渐广。初谓有益。益他
盖微。废损自行。则知圆位外凡。益人实少。自损诚
多。末劝自勉。入相似位。六根清净。明初依人有所
说法。亦可信受。一音遍满。闻者欢喜。故当勉进也。】

「【□注】谓于逆顺等者。逆是烦恼业定见慢等。从内来破
者。当以内三术治之。谓空假中也。顺则名誉罗罥。利
养毛绳。眷属集树。妨蠹内侵。枝叶外尽。从外来破者。
当以外三术去之。一莫受莫著。二缩德露玼。三一举
万里。如止观七(三十二)。」

【【■记】此示逆顺两缘。谓行人逆缘内破。用内三术以
治之。不难也。顺缘外侵。用外三术以治之。非易也。
所以止观明治外缘之三术云。若被名誉罗罥。乃
至枝叶外尽者。当早推之。莫受莫著。推若不去。反
被粘系者。当缩德露玼。扬狂隐实。密覆金贝。莫令
盗见。若遁迹不脱。当一举万里。绝域他方。无相暗
练。快学得道。乃至若名利眷属。从外来破。忆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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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齧齿忍耐。虽千万请。确乎难拔。让哉隐哉去哉。

【■补】毛绳。西域用以刺腰。以龙须为之。入水必断骨。
喻利养着身。必断慧命。名利如蠹。令内观散灭。名
内侵也。眷属如集。令诸行坏。名外尽也。犹如大树。
外集众鸟。内抱虫蝎。树必死坏矣。】

△十离法爱。

「十离法爱。莫着十信相似之道。须入利住真实之理。
经云。乘是宝乘游于四方。(游四十位)直至道场(妙觉位)

【□注】大意九云。若专住似位。名为法爱。巳得相似六根
互用。巳破两惑。永无坠苦。爱此似位。名为顶堕。若修
离爱。进入铜轮。名为十住。分身百界。一多相即。身土
既尔。巳他亦然。十身利生。四土摄物(文)。」

【【■记】根互用者。如法华法师功德品。鼻根章文云。知
好恶。辨贵贱。及天宫庄严等。即鼻有眼用。读经说
法。闻香能知。则有耳用。诸树华果。酥油香气。闻香
能知。则有舌用。入禅出禅。禅有八触五欲嬉戏。亦
是触尘。闻香能知。则有身用。染欲嗔恚。亦知修善。
闻香能知。则有意用。鼻根自在。胜用若兹。例馀五
根。亦复如是。顶堕者。止观云。行上九事。过内外障。
应得入真。若不入者。以法爱住著。而不前进。大论
云。三三昧。是似道位。未发真时。喜有法爱。名为顶
堕。医如同帆。一去一停。停即住著。不进不退名为
顶堕。若破法爱。入三解脱。释云。至十信时。若生爱
心。不入初住。而六根净位。定不堕小。以住顶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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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为堕。非谓退堕。以六根无退义故。况复更有造
重逆耶。故此顶堕。异前藏通。大论明顶堕义。二种
不同。一顶退名堕。二住顶名堕。小乘虽具二义。住
顶多退。故今圆位见思巳落。但有住顶一堕义耳。
馀可知。略明大科妙法方便正修竟。】

△三结抄略指广示异三。初结抄略录。

「谨按台教广本。抄录五时八教。略。知如此。

【□注】此结所录五时八教。天台判释仪式也。」

【【■记】此释结文。意谓大师依义立名。用此判释。则非
圣明特达者。莫之能开也。然五时八教一句。大有
妙旨。所谓佛之一事。理事备矣。】

△二指归广本。

「若要委明之者。请看法华玄义十卷。委判十方三世
诸佛说法仪式。犹如明镜。及净名玄义中四卷。全判
教相。

【□注】所判圣教。一期施化之相也。妙乐一(十七)云。净名前
玄。总有十卷。因为晋王著净名疏。别制略玄。乃离前
玄。分为三部别立题目。谓四教六卷。四悉两卷。三观
两卷。后人合六为四。今云净名玄义中四卷是也。」

【【■记】此释指广判教。初二句。指妙玄。妙乐下。指净玄。
初二句。指前玄分卷有十。因为下。明离十立三之
名。晋王即隋炀帝为太子时之封谥也。后人下。明
合六为四。净名玄义。即今四教义是也。学者欲委
明教相。请寻妙玄等诸广本。细心玩索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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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异诸家。

「自从此下。略明诸家判教仪式耳。

【□注】今依大本玄义。抄录纲要。彼文今师判教之后。备
叙诸家。今略去而不明也。」

【【■补】谓四教仪共有二卷。今此卷者。乃上卷也专明
一家判教立义而巳。自从此下者。指下卷而言也。
其下卷。示明南北诸师宗途异计。后至孤山勘校。
言下卷破古。犹为可缓。是故但行上卷也。】

「【□注】如是则显上一书判释仪式。在今天台。然所判是
如来说法仪式。能判是大师判教仪式。两种不分而
分。须善识焉。」

【【■备】天台判释。允符佛心。虽一为所判。一为能判。学
者其致意焉。】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十之下(终)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连圈计字肆拾贰万壹
千柒伯陆拾玖个。序文科文图线。加工并刷印。
施送贰伯部。夹板贰伯副。待归结后。倘有馀资。
另商别刻。

时 维
大清光绪戊戌年春王月卓三氏谛闲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