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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卷九 第 916b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依次释成二。初明凡二。初外凡三。初牒徵。

「初五品位者。」

△二释义五。初随喜品二。初标。

「一随喜品。」

△二释二。初正行二。初引经。

「经云。若闻是经。而不毁訾。起随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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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句(八)云。随顺事理。无二无别。喜。是庆巳庆人。(文)
妙乐(十三)云。事理祇是权实异名。了此权实。即非权实。
故无二无别。即随顺开权显实之事理也。言巳人者。
理有事故。故能庆人。事有理故。故能自庆。又不二而
二。故庆巳他。二而不二。了非巳他。」

【【■补】此引经文證明随喜之名也。言若闻是经者。即
圆闻迹门开权显实。本门开迹显本深奥之法也。
而不毁訾者。离诽谤过。起圆信也。起随喜心者。即
妙悟圆理。该罗万行。所谓具缚凡夫。能知如来秘
密之藏。为世间之初依也。注中先引文句。是正释。
次引妙乐。是转释。会义云。理者。现前一念心之本
性。即是法界实相之体。非本非迹。名为理本。非权
非实。名为实理。事者。如来久远證此妙理。故名为
本。从本垂迹。非生现生。非灭现灭等。皆名为事。如
此信解。无二无别。名随如来證此现前一念实相。
本迹权实。不可思议。我及众生。同此心性。亦当得
之。故于巳人。深信随喜。故云庆巳庆人。庆巳。有智
慧。庆人。有慈悲也。节义引法华解云。或说巳事。或
说他事。佛界为巳事。九界为他事。然事即理。其理
本具九界之事故喜。九界在事之人皆即佛界。为
庆人。我今虽解。犹与众生同在九界之事。然九界
全是佛界之理。故自庆。又实有权故。能化他为庆
人。权即实故。巳即佛身为自庆。对句记内。庆巳有
智慧。庆人有慈悲句。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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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妙玄五(二)云。若人宿植深厚。或值善知识。或从经
卷。圆闻妙理。谓一法一切法。(假)一切法一法。(空)非一
非一切。(中)不可思议。起圆信解。一心中具十法界。如
一微尘。有大千经卷。欲开此心。而修圆行。圆行者。一
行一切行。谓十法成乘。十心成就。其心念念悉与诸
波罗密相应。是名圆教初随喜品(文)。」

【【■记】此引妙玄似就学人行边。以释随喜也。言宿植
深厚者。乃深厚之善根也。显前四时之善根。不名
深厚。唯闻法华。下一乘圆种为深厚。如在大通佛
时下种巳来。中间或有所得。或无所得等。为宿植
深厚也。宿植。是内因。知识。即僧。经卷。即法。此二为
外缘。古云。若不往昔修福慧。于此正法不能闻。是
人内因既成。外缘又具。故得圆闻妙理也。然则圆
闻何等妙理。谓即空而假。即假而空。空假两非。双
遮二边。既其双遮。必也双照。遮不在前。照不在后。
遮照同在一时。不可心思言议。是为圆妙谛理。乃
其所闻也。闻巳深忍乐欲。起圆信心。信巳。起圆妙
解。解得根尘相对。一念心中。具足十法界。如一微
尘中。具大千经卷。如华严性品云。佛子譬如有一
经。如大千界。时有人见此经卷在一尘内。即以方
便。破尘出经。以譬如来智慧具足。在于众生身中。
为惑所覆。不觉不知。如来观巳而言。云何如来在
于身中。而不觉知。我尚教彼觉悟圣道。见如来性
是也。然要实其所解。必须剖尘出经。故当开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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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修圆行。所谓一行一切行。即十法成乘。十心成
就。如玄文云。略言为十。谓识一念平等具足。不可
思议。伤巳昏沉。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常照。用
寂照心。遍破诸法即空假中。又识一心诸心。若通
若塞。能于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此心正
助之法。又识巳心及凡圣心。又安心不动不堕。不
退不散。虽识一心无量功德。不生染著。如是十心
成就巳。念念与诸波罗密相应。是为圆行一行一
切行也。能如是闻信解行。是为圆随喜品位。
【■备】有
师标云。诸波罗密相应者。即究竟所归处。以观行
中虽未显发。巳伏五住。任运与彼相应。如义例云。
实心缘实境。实缘次第生。实实迭相注。自然入实
理。此偈为观行之髓。当精研之。】

△二徵释二。初徵诘。

「问。随喜何法。」

△二答释三。初总答。

「答。妙法。」

△二别释二。初约所随立妙解二。初直明心法三。
初示心体。

「妙法者。即是心也。

【□注】妙法即是心者。指要钞上(四)云。今家释经题法字。
约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然虽诸法。
彼彼各具。若为观体。必须的指心法三千。起信论云。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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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经题。指法华三法。即心佛众生是也。的指心法
者。妙玄云。众生法太广。佛法太高。于初心为难。但
自观巳心。则易也。
【■备】起信下。證法是心。然贤首疏
以生灭。不生灭和合为众生心。今家引以證法的
指众生生灭心。以生灭即不生灭也。】

△二示体德。

「妙心体具。

【□注】妙心体具者。止观五(十三)云。一心具十界。一法界又
具十法界。十法界具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种世间。百
法界即具三千种世间。此三千法。在一念心。若无心
而巳。介尔有心。三千具足。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
在后。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心在后。辅行五中(七)云。
言无心而巳者。显心不无。言介尔者。谓刹那心。无间
相续。未曾断绝。才一刹那。三千具足。若具三千。即具
三德。又介尔者。介者。弱也。谓细念也。但异无心。三千
具足(文)。」

【【■记】此明心体具足众德也。言妙心体具者。以根尘
相对。一念心起。于十界中必属一界。即具百界千
法。假实国土。于一念中悉皆备足。由理具故。方有
事造。故云体具也。三千诸法。即五阴世间一千。国
土世间一千。有情世间一千也。谓刹那下。此刹那
心。如灯焰焰。似水滔滔。曾无有间。递相接续。自有
识来。至于今日。未曾断绝也。
【■补】百界千如等。辅行
广明。所以论十如十界三世间者。以不谈三谛。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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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尽。不明十界。摄事不周。若非十如。因果不具。
无三世间。依正不备故也。
【■备】止观九问。一念具十
法界。为作念具。为任运具。答。法性自尔。非所作成。
如一微尘。具十方分。妙宗云。所言心性具一切法
造一切法者。实无能具所具。能造所造。即心是法。
即法是心。能造因缘。及所造法。皆当处全心是性。
是故今观若依若正。乃法界心。观法界境。生于法
界依正色心。是为唯依唯正。唯色唯心。唯观唯境
也。问。未起一念时。三千法门在于何处。答。此因就
法明具。故约一念论。趣举一念。皆具一切。若论三
千法体。亘古亘今。本自如如。初未尝以一念有无。
而三千法为之增损。如即沤示海。岂以沤之起灭。
而谓海之有无也。私谓。无明未破。起信谓以从本
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是念未起
时。正属无记无明。以念细不觉。非离念也。此无记
与念起。是对待法。宗门下亦称为光塌塌地。弗误
认为清净真如。常住真心也。故止观中四运以推
破之。识得无记是无明细念。三千有无。不待言而
自明矣。问。古德言。住地无明即是诸佛不动智。此
又如何。答。若了得念起念灭。杀盗淫业悉是诸佛
不动智。何说不通。若认无记为真如。错误不少。旦
了得淫杀等。是不动智。正须调心彻證。以期一生
登住。所谓行解相应。名之曰祖。若恃乾慧断不敌
业力也。慎之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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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喻明。

「如如意珠。

【□注】如如意珠。止观五(十七)云。如如意珠。天上胜宝。状如
芥粟。有大功能。净妙五欲。七宝琳琅。非内畜非外入。
不谋前后。不择多少。不作粗妙。称意丰俭。降雨穰穰
不添不尽。盖是色法。尚能如此。况心神灵妙。宁不具
一切法耶。(文)记中表法。约理解释。须者寻之。」

【【■记】此节从喻约义以发明也。止观正约事释。记中
又约理释。记。即辅行。此是略指。今具记之。辅行云。
今珠义者。第一义天。天然理体。即胜宝也。性无杂
染名净。无非佛法。名妙。在一刹那。故言芥粟。珠中
所雨。不增人欲。生一切愿。从希须边。故名为欲。又
理为四弘所缘之境。故名希须。能满自他菩提妙
果。名大功能。七宝者。金银等宝。不出七故。即譬无
作道品。宝炬陀罗尼也。真宝名琳。似宝名琅。真似
二宝。皆生于珠。即正助二门。不出于理。非自性故。
非内畜。非他性故。非外入。既无自他。亦无共离。从
不谋去。有化他用。非纵故。不谋前后。非横故。不择
多少。任运施为。名不谋。称机设逗。名不择。虽五味
不同。而秘密不定。故纵而不纵。虽诸教不同。而适
时增减。故非多非少。若机若应。并非权非实。故不
作粗妙。触缘斯现。故称丰俭。多名为丰。少名为俭。
益物不穷。故降雨穰穰。穰穰即福也。乃至依正。珠
亦雨之。非本无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无。故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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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若他。皆不出三谛。乃至单销譬事。意则可见。
故直对理。以明体用。珠是色法。世福所感。尚能如
是。况复心神不思议境乎。】

△二生佛会同。

「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注】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者。释签二云。当知三法。即是
不思议广大法界。应了此理。具足佛法及众生法。虽
复具足。心性冥妙。不一不多。又众生及佛。不出于心。
故无差别。名心法妙。是故结归三无差别。方名为妙。
十义书云。以我一念心法。及一切众生。十方诸佛。各
各论于事造。人人说于理具。而皆互具互摄。方名三
无差别。又指要云。是则三法各具二造。方无差别。」

【【■记】此释三法无差之义。释签初句。直示三法即理。
应了下。劝了理具不一不多。谓理具生佛。故不一。
心性冥妙。故不多。介尔三千。故不一。三千只是一
心。故不多。具足佛法。故不一。不离一念。故不多。言
心性冥妙者。随缘不变。名性。即事之理也。不变随
缘。曰心。即理之事也。无谛无形。体一互融。故曰冥
妙。以不一故。三法历然。以不多故。三无差别。又众
生下。约三无差别以明玄文结妙。天台三大部。以
三法各有所用。如玄文。多用众生法妙。文句。多用
佛法妙。止观。多用心法妙。各有妙义列然。以三无
差别一句。是结归三妙。亦可名佛法妙。众生法妙。
心法妙。无不可也。上至诸佛常乐我净。下至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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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业苦道。总不出我现前介尔一心。故伹名心法。
尚未结妙。须明三无差别。方名为妙。十义书下。引
二造义释。谓心法有理事二造。生法佛法。亦各有
理事二造。而心法二造具生佛。生佛摄入心法中。
佛法二造具生心。生心摄入佛法中。生法二造具
心佛。心佛摄入生法中。而心佛众生互相摄具。方
得名为三无差别也。指要下。引结三法各论具二
造。众生约三世变造论事造。而诸佛约变化所造
论事造。三世变造。是九界实造。圣人变化。是佛界
权造。别行玄记云。经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
而例于佛。示佛权造。同心实造。次复以佛而例于
生。示众生实造。同佛权造。权实虽殊。因果暂异。三
皆能造一切世间。故得结云方无差别。如辅行云。
心造有二种。一约理造。即是具。二约事造。即是变。
变造不出三世。三世又三。一过造于现。过现造当。
如无始来。及以现在。乃至造于尽未来际。一切诸
业。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千世间。二现造于现即
是现在同业所感逐境心变。名之为造。以心有故。
一切皆有。以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见不
同。是畏是爱。是亲是冤。三者圣人变化所造。亦令
众生变心所现。并由理具。力有事用。约心既有二
种。经以心例于佛。佛例于生。故言如心佛亦尔。如
佛众生然也。
【■补】指要钞详解问。缘生事造。其相易
知。理具三千。其相云何。答。理无所存。遍在于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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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诸法。是理具之相。若尔。以何为事造耶。答。事亦
不出此。若尔。二造奚分。答。只一十界。据心而分事
理之殊。以由此心有起有具故也。
【■备】十义书。四明
所造。金光明玄。有十种三法。大师皆以三观明之。
有广略二本。失其略本。后之释者纷纷。皆不约观。
故四明立十种义。以难昭庆讲主。故名十义书也。】

△二约能随立妙行三。初标即境即观。

「此心即空即假即中。

【□注】此心即空假中。拾遗记下(八)云。三观之首。皆言即
者。指一念心。即三谛故。言即空者。非即偏空。乃观一
念即圆空也。此空能破三谛相著。故云一空一切空。
(三观。悉彰破相之用也)言即假者。非即偏假。乃观一念即妙假
也。此假能立三谛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三观。悉彰立法之功
也)言即中者。非即但中。盖指一念即具德中。此中能
妙三谛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三观。悉是绝待之体也)。」

【【■记】此正释空假中相即之义也。初句。总释即字。言
即空下。别释此心即空。初二句。拣两教偏空。以观
此心即圆空。所谓无假无中无不空也。次此空下
三句。示能结名。即拾遗记云。非独空观于法破相。
假中亦能于法破相。何者。以空破相。即真破俗。以
假破相。即俗破真。以中破相。双遮二边。此三顿破。
名毕竟空也。末句一空一切空者。小注点明。是三
观破相之用也。言即假下。别释此心即假。初拣两
教偏假。以观此心即是妙假。所谓无中无空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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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也。次三句。示能结名。即拾遗记云。非独假观能
立于法。空中二观。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真
而俗。以假立法。即俗而真。以中立法。双照二边。此
三顿立。名为妙假也。末句。小注点明。即假是三观
立法之功也。言即中者下。别释此心即中。初拣别
教但中。以观此心。即是不但中。所谓无假无空无
不中也。次三句。示能结名。即拾遗记云。非独中观
于法绝待。空假亦能当处绝待。何者。以空中故。真
谛绝待。以假中故。俗谛绝待。以中中故。中谛绝待。
所谓双遮双照。俱绝俱待。此三顿绝。名为圆中。绝
待体也。
【■补】既此心即空假中。则终日破相。诸法皆
成。终日立法。纤尘必尽。终日绝待。二边炽然。是为
即立即破。即破即立。非破非立。而立而破。说虽次
第。行在一时也。又详解云。若言心空。故三千俱空。
心假。故三千俱假。心中。故三千俱中。是名随德用。
若言三谛俱彰荡相。故云俱破。三谛俱彰立法。故
云俱立。三谛俱显绝待。故俱法界。即体一互融。举
一即三。言三即一。是体互融也。辅行云。三谛无形。
俱不可见。然则假法。可寄事辨。即此假法。即空即
中。空中二体。二无二也。心性不动。假立中名。亡泯
三千。假立空称。虽亡而存。假立假号。心印记云。以
即空故。破染碍情。一相不立。显此三千同一性故。
一切即一。方能同居一念。派之弥合。故如众珠咸
趋一珠。毕竟清净。非断无空。以即假故。互具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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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相宛然。显此三千不失自体。一即一切。虽复同
居一念。即之弥分。故如一珠。影入众珠。不可思议。
以即中故。显此三千非一非一切。非分非合。双遮
二边。无有二相。双照二谛。空假宛然。岂同但中不
具诸法也。一假一切假者。假观观真谛理时。见思
破而真谛理显。假观观俗谛理时。尘沙破而俗谛
理显。假观立中道时。无明破而中道理显也。一中
一切中者。三观皆中。乃以中观统真谛时。不惟中
谛能统法称王。即真谛亦复称王。方其见思染情
空则遮有。真谛理空则遮空。真谛理显则照空。三
千明净则照俗。以中观观俗谛时。尘沙染破为遮
俗。三千理显为遮空。即遮俗时照空。即遮空时照
俗。以中观观中谛时。双遮双照。自在称王。自不必
言也。一空一切空。可以例知。又空者推此一念。不
自他生等故空。一念既不可得。以一空故。心所生
所具一切法皆空也。拾遗记云。若在空前。即生死
假。若在空后。即建立假。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治
之病。按生死假。即偏假。建立假。即妙假也。】

△二明境智俱忘。

「常境无相。常智无缘。

【□注】此境智冥一。」

【【■记】此句总断境智双忘。
【■补】光明记云。境是本觉。智
是始觉。虽分本始。而是一觉。境智既尔。方曰相冥
无二之法。又真常不生灭之境。本来无相。所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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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无状。千差斯泯也。真常不生灭之智。本无所缘。
若有所缘。即有能所。有能所则凡圣角立。乃生死
之本。今言常智无缘者。是忘能所。离待对。所谓灵
光独露。一道清虚也。又无相者。无生死相。无涅槃
相。无相亦无。当体即是实相。称此真常之境。发无
生灭之智。境既无相。智亦无缘。即境即智。缘即无
缘。斯称冥一也。】

△三显境智俱立。

「无缘而缘。无非三观。无相而相。三谛宛然。

【□注】而言境智也。止观第一常境常智后。复云。以无缘
智。缘无相境。以无相境。相无缘智。境智冥一。而言境
智。辅行释云。实相无相。无相亦无。实智无缘。无缘亦
绝。何者。境虽无相。常为智缘。智虽无缘。常为境发。智
虽缘境。称境无相。境虽发智。令智无缘。无缘而缘。照
境无间。故云以无缘智。缘无相境。无相而相。发智宛
然。故云以无相境。相无缘智。」

【【■记】注文初句总断境智双立也。次引止观。双證俱
亡俱立之意。次引辅行。双證释也。谓实相真境。无
彼生死涅槃一切境相。即此无相。亦复泯绝。乃真
无相境也。实缘真智。无能缘所缘之影。即此无缘。
亦复泯绝。乃真无缘智也。斯乃泯绝境智。何者下
八句。复明境智互资互泯。斯乃明非断无之境。枯
瘁之智也。无缘下八句。转承上义。以结释止观。即
是申明仪文三观三谛宛然意。
【■补】智缘境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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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照真谛境。道种智。照俗谛境。一切种智。照中谛
境。境发智者。真谛。发一切智。俗谛发道种智。中谛
发一切种智。又辅行释意。先有伏疑二番。初番释
无相无缘如何修行疑。疑曰今行人既开妙解。正
欲禀圆行进修。今言无相亦无。则无所缘之境。无
缘亦绝。则无能缘之智。境智既其俱寂如何令彼
进修。而成五品耶。故徵云何者。境虽下。是释。谓境
虽无相。常为智缘。则所缘之境历然。智虽无缘。常
为境发。则能缘之智宛尔。次番释既能缘发何名
无相无缘疑。疑曰。既境为智缘。智为境发。何云无
相无缘。故释云。智虽缘境。称境无相。谓智本无缘。
故能称境无相也。境虽发智。令智无缘者。谓能发
之境本无相。故令所发之智亦复无缘也。是则寂
照双融。智无缘。而三观昭著。照境无间。境无相。而
三谛分明。发智宛然。故曰以无缘智。缘无相境。以
无相境。相无缘智。】

△三结示。

「初心知此。庆巳庆人。故名随喜。

【□注】此结成随喜也。五品初心。知此妙心体具事理三
千境观之法。庆巳有智慧。庆人有慈悲。」

【【■补】庆巳得此智慧。即同佛慧。庆人皆具而在迷。须
开观发明。故有慈悲也。】

△二助行三。初兼明正助双修二。初明内正。

「内以三观。观三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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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意云。三谛三观三非三。三一一三无所寄。谛观
名别体复同。是故能所二非二。」

【【■记】三谛三观三非三者。如弄珠人。其珠不在空中。
不落地上。不在手里。既不在三处。又不在一处。不
在空。喻不住空。不落地。喻不住假。不在手。喻不住
中。既不住三。亦不住一。故成非三非一也。三一一
三无所寄者。以三三乎一。一无所寄。以一一乎三。
三亦无寄。三一既俱无寄。是非一非三也。若三观
一心。即约纵说。一心三观。即约横说。今非纵。故非
一。非横。故非三。三一一三。俱是具心上义也。谛观
名别体同者。以性三为谛。修三为观。故名别也。妙
宗云。性了是真。性缘是俗。性正是中。不是了因。非
大真谛。俗中亦然。此之三谛。方与三观体性不殊。
是体同也。末句。观是能显。谛是所显。其实体性非
二。是故能所二非二也。】

△二明外助。

「外以五悔。勤加精进。助成理解。

【□注】止观七云。唯法华别约六时五悔。重作方便(此约四种
三昧相对而说。不可以光明弥陀亦论五悔为妨)。」

【【■记】外以五悔者。止观云。若四种三昧。修习方便。通
如上说。惟法华别约六时五悔。重作方便。又言心
理微密。用观轻微。黑恶覆障。卒难开晓。重运身口。
助发意业。使疾相应。更加五悔。小注惟恐以金光
明大弥陀忏俱论五悔为难。是故申明专对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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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也。如辅行云。此明方便来意。四种三昧。通用二
十五法为通方便。若行法华。别加五悔。不通馀行。
故言唯也。
【■补】圆观行人。破障显理。三观即足。何假
五悔助耶。答。止观云。行人无量劫来善恶诸业。或
巳受报。或未受报。若平平运心。相则不现。今修止
观。能动诸业善恶相现。故修五悔。破此业障。障去
理明。观行功速。如运舟加以风帆橹棹。意在此也。】

「【□注】修忏要旨云。所以悉称悔者。盖皆能灭罪故也。劝
请。则灭波旬请佛入灭之罪。随喜。则灭妒他修善之
愆。回向。则灭倒求三界之心。发愿。则灭修行退志之
过。(文)辅行二上(八)云。于法无染曰精。念念趣求曰进。
助成理解。一往分之。五悔为事行名助。谛观为理解
名正。」

【【■记】此节释外助之正义也。先引要旨。以释五悔名
义。初一悔是总。后四悔是别。次行辅行。略明精进
助成二句。一往者。犹言单层而言也。若再往分之。
五悔亦有正助。理忏为正。事忏为助。如下文说。】

△二正明助行妙忏二。初双标理事。

「言五悔者。有二。一理。二事。

【□注】止观(二)云。事忏忏苦道。业道。理忏忏烦恼道。理事
不出三种忏法。理谓无生妙忏。事谓取相作法。」

【【■记】忏三道罪障者。璎珞云。犯沙弥戒乃至比丘戒。
若不还生。无有是处。是忏业道之文也。又云。眼耳
诸根清净。是忏苦道之文也。又云。第七日见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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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闻法。得不退转。是忏烦恼道之文也。次一句。总
示事理三种忏法。末二句。别示可知。
【■补】止观云。若
欲忏悔三道罪障。当识顺流十心。明知过失。当运
逆流十心。以为对治。此二十心。通为诸忏之本。顺
逆十心。即大悲忏等本中。内计我人。外加恶友等
文是也。】

「【□注】光明文句三(十四)云。行者应知三种忏法。无生是主。
二为助缘。灰汁皂角。助于清水。若缺妙观。不名大乘。
便同外道无益苦行。须近善师学忏悔处。及忏悔法。
方可行于道场事仪。故于诸事。皆用妙观照而导之。
使作法等皆顺实理。悉为佛因。又云。正助二忏。修逐
根缘。自有一向修于正道。直登圆住。或内外凡。自有
一向修于助道。如南岳立有相安乐行。不入三昧。但
诵持故。亦能得见上妙色像。此二随根修入不同。若
悟理时。必两舍也。自有正助相兼而修。或先正后助。
或先助后正。或同时而修。今之所立。意在同修耳。」

【【■记】此示三种忏法正助。初行半。劝知三法正助。以
灰汁皂角。喻取相作法为助。以清水。喻无生是正。
若缺下。明无正观成过也。盖以西域九十五种外
道。人人劳形苦心。个个晓夜勤修。意欲自成无上
道果。而反谓无益苦行者。以其心游理外。不知妙
观故也。若内教行人。伹用取相作法。不修无生正
观。欲求灭罪證果。其犹伹用灰汁皂角。不取清水
以净其器。岂不同彼外道无益苦行乎。此指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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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观者说也。须近下。明用正观成因。善师。即明眼
净行有道德之师。忏悔处。即是圆妙三谛。忏悔法。
即无生。取相。作法。三种忏法学巳。方可行于道场
事仪也。然诸事皆用妙观。使顺理为因者。如要旨
言。妙观之宗。是大乘主。灭罪如翻大地。草木皆枯。
显德如照澄江。森罗尽现。以此理观。导于事仪。使
一礼一旋。罪消尘劫。一灯一水。福等虚空。是知如
是事法。得成佛因。良由无生理观为主也。巳上分
示三法正助。又云下。明随根修行正助。初一句。总
示随根。次一行。别示修正。次二行。别示修助。指如
南岳者。乃略举文中大概。今具记之。如安乐行义
云。安乐行有二种。一无相行。二有相行。无相行者。
即是安乐行。一切诸法中。心相寂灭。毕竟不生。故
名无相行也。常在一切深妙禅定。行住坐卧。饮食
语默。一切威仪。心常定故。此行即正道也。有相行
者。是普贤劝发品中。诵法华经散心精进。如是等
人。不修禅定。不入三昧。若坐若立若行。一心专念
法华文字。精进不卧。如救头然。是名文字有相行。
此行者不顾身命。若行成就。即见普贤金刚色身。
乘六牙象王。住其人前。以金刚杵。拟行者眼。障道
罪灭。眼根清净。得见释迦。及见七佛。复见十方三
世诸佛。至心忏悔。在诸佛前。五体投地。起立合掌。
得三种陀罗尼门。一者总持陀罗尼。具肉眼天眼
菩萨道慧。二者百千万亿旋陀罗尼。具足菩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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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慧。法眼清净。三者法音方便陀罗尼。具足菩萨
一切种慧。佛眼清净。是时即得具足一切佛法。或
一生修行。即得具足。或二生得。极迟。三生即得。若
顺身命。贪四事供养。不能劝修。经劫不得。是名有
相行也。此二下。结示随根不同。悟时两舍者。即所
谓过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舟也。次一行。明正助兼
修。有三不同。如文可知。末二句。明今是同修也。】

「【□注】忏悔名。光明文句中(初)云。忏者。首也。悔者。伏也。不
逆为伏。顺从为首。又忏名白法。悔名黑法。白法须尚。
黑法须舍。又忏名修来。悔名改往。又忏名披陈众失。
悔名断相续心。又忏者名惭。悔者名愧。惭则惭天。愧
则愧人。(文)光明记三(七)云。然忏悔二字。乃双举二音。
梵语忏摩。华言悔过。以由悔过是首伏等五种之义。
今既梵华二音并列。是故大师以首释忏。以伏释悔。
乃至惭愧。对释忏悔。欲令禀者。修首伏行。及惭愧等。
斯是善巧说法之相。故不可以华梵诂训而为责也
(文)。」

【【■记】此示忏悔名之正义也。先引光明文句。释十番
名总五义也。初四句。约首伏释。但是略引。具足应
云忏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于王。伏款顺
从。不敢违逆。不逆为伏。顺从为首。行人亦尔。伏三
宝足下。正顺道理。不敢作非。故名忏悔。此自陈罪
也。次四句。约黑白释。忏名白法。悔名黑法。谓黑法
须悔而弗作。白法须企而尚之。此以取舍合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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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也。三二句约弃求释。忏名修来。悔名改往。谓
往日所作恶法。鄙而恶之。故名为悔。往日所弃善
法。从今巳去。誓愿勤修。故名为忏。此以弃往求来
云忏悔也。四二句约露断释。谓忏名披陈众失。发
露所作过咎。不敢隐讳。悔名断相续造业之心。厌
悔舍离。此能作所作合弃称忏悔也。五四句。约惭
愧释。谓忏者名惭。悔者名愧。惭者惭天。愧者愧人。
人见其显。天见其冥。冥细而显粗。粗细皆恶。故忏
悔也。此下释忏悔。乃分人天。及以四教事理之别
也。上约人天释。次人是贤人。天是圣人。不逮圣贤
之流。故忏悔也。此约三藏教中贤圣而释也。次圣
贤俱人。天是第一义天。第一义天是理。贤圣是事。
不逮事理。俱忏悔也。此约三藏教中事理而释也。
次惭三乘之圣天。愧三乘之贤人。不逮此天人。故
名惭愧。惭愧云忏悔也。此约通教中初贤圣而释。
但此教中菩萨同二乘断惑。故三乘皆圣也。次三
乘贤圣尚非菩萨之贤。况菩萨之圣。今惭愧三十
心之贤。十地之圣。总此贤圣皆是人。第一义理名
为天。约此人天论惭愧。以但中为第一义天。不逮
此人天。故惭愧忏悔。此约别教贤圣人天而释也。
次三十心去。自判圣人。十信是贤人。约此贤圣论
惭愧忏悔。总此贤圣皆是人。第一义理名为天。约
此人天论惭愧忏悔。以具德中为第一义天。不逮
此人天。自生惭愧名忏悔。此约圆教圣贤人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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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也。巳上重重叠叠。皆释忏悔名也。次引记约五
义释名之意。初一行。示华梵双举。次二句。明悔过
五义。今既下正示以五义释名。斯是下。赞天台巧
释。以遮外责。盖由义净法师。译忏摩是西音。乃忍
义。西国人。误触身云忏摩。意是请恕。愿弗嗔责。此
方误传久矣。难可改张。应法师云。忏。讹略也。书无
忏字。正言叉摩。此翻求忍。意谓容恕我罪也。天台
释光明忏悔品。不辨华梵。但直云。忏者首也。悔者
伏也。故此赞其巧释。以遮其不辨华梵之责也。义
净。是翻译名义之集主法师。】

「【□注】忏悔处。光明文句引普贤观。是名大忏悔。约中道
为处也。名庄严忏悔。约俗为处也。名无相忏悔。约空
为处也。若三种差别者。此是历别论处尔。即一而三。
即三而一。此圆妙忏悔也。记云。若于三谛历别而解。
乃次第观。非今妙观。其妙观者。空即三谛。假中亦然。
名即一而三。三谛俱空。假中亦然。名即三而一。行者
应知三一相即。为彰忏悔处。绝乎思议。若以此语。增
于言想。则永不识忏悔处也。然忏悔处。谁人不具。何
法暂非。但为本迷。满目不见。全心不知。是故经云。于
十力前。不识诸佛。劝求觅者。须亲善师。须资妙教。勤
听勤闻。审读审思。若其然者。必于能诠。识所诠体。翛
然虑外。无以状名。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为
忏法所依。故名为处。若依此处而立行门。方得名为
大乘忏也。又忏之所依。如器淳朴。非砧不成。以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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砧。谓一实相。无别实相。即罪相是。得此处者。罪无不
灭德无不显(文)。」

【【■记】此明忏悔处之所以也。先举光明文句。明三谛
为处。所引普贤观文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
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
除。我心自空。罪福无主。是名大忏悔。是名庄严忏
悔。是名无相忏悔也。以大忏悔名中道为处者。盖
谓此大忏悔体。非中非外。横该一切处。无去无来。
竖穷一切时。不动二边。居然中正故也。即大师云。
所观之罪。非复是罪。罪即实相。所观之福。福非是
福。福亦实相。当体绝待。名为中也。以庄严忏悔名
俗谛为处者。性具功德。庄严自性。以妙境为所庄
严。以妙智为能庄严。境智宛然。即名为俗。则彰恒
沙功德故也。以无相忏悔名真谛为处者。以空无
相。则泯一切罪相故也。次半行。对别显圆忏悔处。
非纵非横。不可思议也。次引记释上忏悔处。文出
第六卷。初三句。拣非次第。其妙观下。示圆三观。行
者下。劝知。然隔历而论。使成别教。今圆妙忏悔处
者。谓此妙观。若确是三法。确是一法。均可心思言
议。今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而一而三。
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是名绝思绝议圆妙三谛为
处也。苟或于三一相即语上。加以奇文注释。玄思
默契。识此法而忏悔者。最上最妙忏悔处也。然依
解起行。方得止观气分。若徒增言想。与道远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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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永不识也。然忏悔处下二行。责人全具全迷。谓
情与无情。莫不具有此理。故云谁人不具。若如是。
事理二忏。何法暂非。奈何长劫用理。长劫不知。故
云但为本迷。无始巳来。无明用事。而业识茫茫。六
尘奔驶。是故满目不见。全心不知。故忏悔品云。于
十力前不识诸佛。文句云。诸十力前者。正忏悔烦
恼障。独头无明。痴倒殊甚。不识法身佛也。法身遍
在一切处。痴暗不知。故于佛前造作众罪。如牛羊
不识天子。鸟雀不识檠像。于前造过。愚痴不识法
身。亦复如是。劝求觅下。劝求处起行。善师。即有解
行之师。僧宝也。僧能指迷成解。故须亲之。妙教。即
佛所说经教。法宝也。法能灭暗发明。故须资之。勤
听勤闻。即所谓进而问道于师。乃生闻慧。审读审
问。即所谓退而修道于巳。乃生思慧。若能如是闻
思。必当依指见月。依筌得鱼。依能诠之教。识所诠
之体。了知此体。翛然迥出思虑之外。亦无形状可
得而名焉。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离四句。
绝百非。不可以名名。不可以识识。既为忏法所依。
则于无名中。强而名之曰忏悔处。若我等能依此
处而立行门。是乃从性起修。全修在性。所修忏法。
方得名为大乘忏也。又忏之下。明依处起行之益。
初二句。约喻显。言淳朴者。本以古质为淳朴。今以
未治为淳朴。治之令其成器。故云非砧不成。砧。磓
鍊也。次四句。徵释法砧。谓罪相本无。即是实相。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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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过罪。求哀忏悔。故名作法忏也。然作法忏。通大
小乘。小乘忏者。如毗尼中。发露与学。二十僧中。行
摩那埵。或半月作法。或对首作法。或责心。伹令作
法成就。不障僧事。即清净也。阿含中亦有作法。犯
欲人。作毒蛇口想。此观成时。淫罪即灭。亦有观空
忏。只是真空也。大乘忏者。或百八日。虚空藏堕厕
是。或九十日。般舟三昧是也。或四十九日。大悲忏
是也。或二十一日法华。或七日方等皆是也。灰汤
等净身。辛酒禁口。惭愧勤心。旋绕各有遍数等。皆
作法摄也。取相者。谓定心运想。取相现起为期。于
道场中。或见佛来摩顶。或见光现。或见华飞。或梦
中见诸瑞相。或闻空中声。于此诸相。随获一种。罪
即消灭。是名取相忏。如方等求十二梦王菩萨等。
虽不正明作法。兼得事用也。无生者。谓端坐念实
相。如日照霜露。观空缘理。无相最上。谓了我心自
空罪福无主者。记云。心性本来即空假中离三惑
染。名为自空。十界罪福。二义叵得。谁为主宰。如斯
体达。是无生忏。又一切罪业。皆从一念不了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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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相为忏悔砧也。末三句。结能灭罪显德。意明
行人得此处而立行。自然德日益。而罪日损者矣。
盖由此处高出一切诸处。如大经云譬如有人。入
大海浴。当知是人。巳用一切诸河之水。大品云。譬
如负债人。依投于王。债主反更供养。何敢就其觅
物。书云。如墙头芬。非其茎叶独能高长。得所依处
高故也。行人若依法性为忏悔处。既能高出一切
诸处。是故得之者。罪无不灭。德无不显也。】

「【□注】忏悔法。要旨云。一作法忏。谓身口所作。一切法度。
二取相忏。谓定心运想。相起为期。三无生忏。谓了我
心自空。罪福无主。观业实相。见罪本源。法界圆融。真
如清净。法虽三种。行在一时。光明记云。此三种忏。同
时而修。无生是正。二是助缘。斯乃正助一合而行。如
膏益明。證理弥速也。又须了知。大乘三忏。后一虽可
独修。不进须假前二。前二不可暂离无生。得此意巳。
方可说行三种忏法。」

【【■记】此明忏悔法。先举要旨列释三种。言作法忏者。
谓身礼拜。口称唱。意思惟。三业所作。一依法度。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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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了我心。本自空寂。则罪福无主。而一切法皆悉
寂灭。罪从何生。名无生忏也。观业实相。见罪本源
者。盖见爱业报。全体即是性恶法门。如富豪人。七
宝盈家。凡夫生盲。动转挂碍。为宝所伤。二乘热病。
见是鬼虎。避走远去。圆人之眼。不盲不病。明见是
宝。体达修恶。即是性恶。故云观业即是实相。能见
罪之本源也。由性修融通。随缘不变。全修恶即是
性恶。故云法界圆融。真如清净也。此无生忏。虽不
正明作事。亦必兼上二忏也。光明记下。證明三种
同时而修。以膏喻助。以明喻正。无生正观。得作法
取相助成。其观照之智愈朗。證妙理于刹那之间
也。正如膏油以助灯火。其明益炽。霎时间可以成
熟一切也。又须下。劝了大乘三忏。如要旨云。法虽
三种。行在一时。𡩋可缺于前前。不可亏于后后。无
生最要。取相尚宽。盖妙观之宗。是大乘之主。以理
观导于事仪。则一礼一旋。罪消尘劫。一灯一水。福
等虚空。故曰说六根罪时。心存三种忏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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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光明文句中。初约遮性罪。作法忏成。违无作罪
虽云灭。而性罪依然不灭。如犯杀生。作法忏成。但
是违无作罪虽除去。而偿命犹在。记云。无作罪者。
昔受佛戒。由作法故。发无作体。若毁犯者。得违逆
罪。今由作法。翻破此罪也。取相忏。能灭性罪。性罪
若去。违无作罪亦去。如伐树。而枝叶萎。根本未去。
续生如故。记云性罪者。十恶也。不论受与不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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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性自是罪也。大论云。斩草杀畜。二罪同忏。二种
违制之罪俱除。而杀畜偿命犹存。由以定心。想成
胜相。熏修力强。能转恶业。是故能灭性遮二罪也。
观无生。能灭无明。如覆大地枝叶等。悉尽无馀。记
云。枝叶。喻性遮罪。根本。喻无明心也。二。约三学释。
文句云。作法。灭违戒上罪。记云。作法本为防非。故
灭戒上罪也。取相。灭定上罪。记云。取相不心专意。
故灭定上罪也。无生。灭犯慧上罪。记云。无生观照。
故灭慧上罪也。以事非。是戒家罪故。作事防非。曰
事非。散乱。是定家罪故。惑暗。是慧家罪故。三。除三
报释。文句云。作法。灭三恶道报障。记云。六道虽俱
报障。而有苦乐不同。三恶唯苦。违法而得。故作法
除之。取相。灭人道报障。记云。人道之报。半苦半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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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善所招。故取相忏。乃能灭之。无生灭三界有漏
报障。记云。三界天报。望人皆定。无苦唯乐。三漏所
感。故无生忏。乃能灭之也。四别烦恼释者。文句云。
作法灭怖畏忧愁烦恼。亦是破烦恼。记云。二番唯
大释。前之四番。前通大小乘。无生惑灭。未简通别。
作法。或取毗尼之制。今之二释。无生。的破障中无
明。通惑不生。为今取相。验知此去。唯就大释。别烦
恼释者。怖畏属思。忧愁属见。今作法忏成。位在五
品。能伏此惑。指伏为破。故云亦破烦恼也。取相能
灭四住之烦恼。记云。取相忏成。位在七信。故灭四
住。既见真谛。望中名相。故名取相也。无生忏成。灭
无明之烦恼。记云。无生观成。位登初住。所除的在
根本无明也。故知此释。别就大乘明三种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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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记云次明生善。乃约喻显。五石。治病之药石也。
即白瑛。紫瑛。石膏。钟乳。石脂。是也。五芝者即五色
灵芝也。是轻身之仙草。姜桂。喻小乘作法。未生大
善。若大乘作法。生善非少。五石五芝。通喻大小两
乘生事理善也。
【■补】光句云。又三种忏。共除报障。取
相。除业障。无生。除烦恼障。记云。三通三障释。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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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报障者。此乃现报父母生身。得六根转报。实在
正助合行。若但理观。虽入真似。亦有不得六根净
者。故言三忏共除报障也。取相除业障者。约出假
说。能扶宿世无量业种。作度生缘。业不能障。于业
自在。名除业障。以其未是真出假位。故见俗谛。名
取相也。无生。除烦恼惑。其义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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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释理事二。初明理忏。

「理忏者。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
能消除。即此义也。

【□注】光明记三(八)云。端坐者。身仪也。禅波罗密具出坐
法。须者宜检。念实相者。忏罪观也。实相无相。当云何
念。必以无念之念。念无相之相。以无相之相。相无念
之念。若于念外别有实相。实相之外别有于念。则非
此经念实相也。众罪等者。灭罪所以也。前念实相。盖
体修恶即是性恶。性恶照明。斯为慧日。修恶体虚。如
消霜露(文)。」

【【■补】端坐。解见十卷。念无相之相者。观慧现前。万法
皆如。相无念之念者。慧日高悬。能消诸暗。仁王云。
说智及智处。皆名为般若。皆名为实相。四明云。处
即实相。智是般若。能观之智。与所观之处。同是般
若。智外无如也。二皆实相。境外无智也。境智双冥。
其状如是。又了惑即般若。故言性恶照明。光明记
云。以无念念。念罪实相。念与实相。能所名别。其体
不二。如是念之。罪相既亡。实相亦泯。此慧如日。消
罪如霜露也。体修恶即性恶者。修恶。即事造九界
烦恼。性恶。即理具九界法门。全性恶起修恶。故体
修恶即性恶也。】

△二明事忏二。初正明五。初忏悔二。初正释三。初
法二。初灭恶。

「言事忏者。昼夜六时。三业清净。对于尊像。披陈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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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始巳来。至于今身。凡所造作。杀父。杀母。杀阿罗汉。
破和合僧。出佛身血。邪淫偷盗。妄言绮语。两舌恶口。
贪瞋痴等。如是五逆十恶。及馀一切。随意发露更不
覆藏。毕故不造新。

【□注】昼夜六时等四句。明首伏法。杀父下。明五逆罪。杀。
音弑。下杀上也。妙乐八引俱舍云。五并业障摄。约处
人除北。约人除扇𢮎。(此云黄门敕佳反)四身一语业。三杀一
处诳。一杀生加行。(出佛身血)无间一劫熟。随罪增苦增。八
比丘分二。(破僧)以为所破僧。具如补注九(五)释。」

【【■记】此示五逆并业障摄也。唐译俱舍第十七卷十
二。明三障何处有中云。三障有无间。非馀扇𢮎等。
少恩少羞耻。馀障通五趣。长行云。且无间业。唯人
三洲。非北俱卢馀趣馀界。又三洲内。唯女及男造
无间业。非扇𢮎等。所以者何。即前所说。彼无断善
不律仪。即是此中无逆之所以也。𢮎。与差同。翻译
名义云。扇𢮎。或云扇茶。此云生。言天然而生。男根
不满也。有言。北洲。黄门。二种。于父母念子。少于恩
爱之心无重恩故。纵使杀之。非无间受苦也。四身
一语业等者。俱舍云。五无间中。四身业。一语业。三
是杀生。一虚诳语。根本业道。一是杀生业道加行。
如行。即方便也。以如来不可害故。破僧无间。是虚
诳语。何缘名破僧。因受果名。或能破故无间一劫
熟等者。明破僧果熟时处。论云。此必无间大地狱
中。经一中劫。受极重苦。馀业不必生于无间。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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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罪。皆于次生熟。如何多业同感一生。随彼罪
增。苦还增剧。谓由多逆。感地狱中大柔软身多猛
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也。八比丘分二等者。俱
舍云。唯破羯磨僧。通三洲八等。论云。要八苾刍分
为二众。以为所破。又云。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极少
八人。多亦无限。通三洲者。有圣教故。要一界中。僧
分二部。别作羯磨。故须八人。过此无遮故亦言等。
五分律云。要于界内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别行
僧事。乃名为破。是中作主者。一劫堕大地狱不可
救。有师标云。北洲无佛罗汉僧。又不识父母。无杀
逆事。以除之。扇𢮎纵杀父母。思幼时割弃。父母无
恩。故亦除之。杀生加行者。凡杀盗淫等业。于一业
中。具有三种。一加行。二根本。三后起。且以三业论
之。如未杀前。备杀生之具。或至裍打出血。但未尽
命。名加行罪。若断命根。名根本罪。断命之后。或称
量而卖。及杀巳埋弃等。均后起业也。八比丘分二
者。以在一处羯磨同修。或至得果。今诳言哄至他
处。致果不得成。故约果论因。其罪重矣。罪增苦增
者。造一逆。当一劫。若至五逆。则有五劫也。翻译名
义云。般吒。翻黄门。扇𢮎。翻生。与原注有异。然此似
指黄门说。以父母少爱。故杀非无间业。若造馀三
业。即黄门亦当同报。】

「【□注】光明文句中(三)云。人从父母禀身。十月怀抱。三年
鞠养。抚念惟惟。始能升头戴发。教方教数。始解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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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忽违恩背义。而行弑逆。天虽大。不覆此人。地虽厚。
不载此人。此人命终直入地狱(文)。」

【【■记】此别示为父母而行弑。天地之不能容其受生。
故须入地狱也。谓人生天地之间。莫不从父母以
禀其身。然人禀父母有身。而母恩尤为重也。何者。
如古云。怀耽十月居娘腹。乳哺三年费苦心。痘瘖
固然惊破胆。些须小病亦劳神。可见母恩最重也。
抚。拍也。惟惟。怜子专切之意。教方教数。是礼记篇
名。则云六年数之数与方名。数者一十百云万亿
也。方者。东西南北上下也。是则父母为子。废寝忘
餐。唯欲长大成人。荣宗耀祖。若为子者。不念劬劳
之德。全违恩义之心。乃以父母边。而加之白刃。岂
天地所覆载乎。是故命终。直入地狱更何疑焉。】

「【□注】十恶中应明杀生。释十恶名。如法界次第上(九)
云。口有四恶。或云五者。加无义语。」

【【■记】此明十恶也。初二句。出文说略杀生一恶。次二
句。指释十恶之文。言十恶中首即杀生。仪文脱略。
故云应明。法界云。一杀生。断一切众生物命。二偷
盗。盗他财物。三邪淫。于非妻妾而行欲。四妄言。以
言诳他。五两舌。斗搆之言间他。致令得失分乖。六
恶口。恶言加被。令他受恼。七绮语。绮侧语辞。言乖
道理。八贪欲。引取顺情尘境。心无厌足。九瞋恚。若
对违境。心生忿怒。十邪见。拨正因果。僻信邪教。次
应出四重。五逆。七逆。谤方等经。用僧鬘物。作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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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乃至十六恶律仪等。诸轻重业科目。皆从十恶
中离合。分别其粗细而说者。今欲论诸入道要门。
故此并具明也。末三句。明口业之恶。或四或五。诸
家开合之不同耳。】

「【□注】发露者。要旨四云。罪根宜露。则众罪皆灭。(文)若不
发露。犯覆藏罪。如律中说。」

【【■记】要旨云。忏悔者。谓发露众罪也。何故尔耶。如草
木之根。露之则枯。覆之则茂。故善根宜覆。众善皆
生。恶根宜露众罪皆灭。如戒本云。若有罪。当忏悔。
忏悔。则安乐。次明不露犯罪。戒本云。不忏悔。罪益
深。莫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末句
指治覆藏。准光记云。对治有四法。一。治覆藏情过。
谓梵云波利婆沙。此云覆藏。或言别住。谓别住一
房。不与众僧同处。设入众中。不谈不答。行此法者。
须满一百日。不忆元覆藏日数故。乃以百日为限。
二。治覆藏罪。谓犯巳覆藏。得吉罗之罪。不覆藏。得
僧残。若覆藏者。先忏吉罪。后与别住。三。治僧残情
过罪。谓六夜行摩那埵。此云善喜。前但自意欢喜。
此亦使众僧欢喜。由前喜故。与其少日。即六夜也。
故云意喜。僧众叹曰。此人改悔成清净。故僧众喜
也。四。治僧残。谓二十僧中。白四羯磨出罪。然覆藏
不经明相。直行摩那埵。然后入众出罪。或半月作
法者。谓行别住时。每至半月说戒。须白众僧云。我
犯僧残。对首作法者。忏重吉也。责心者。忏轻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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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夷论云。故作者。对首一说。误作者。责心而悔也。】

「【□注】毕故不造新者。断相续心也。巳作之罪。愿乞消灭。
未起之恶。更不敢造。」

【【■记】言毕故者。忏其前愆也。不造新者。悔其后过也。】

△二生善。

「若如是。则外障渐除。内观增明。

【□注】若如是等者。光明文句中云。若纯用正忏。亦不须
助。若正道暗昧不明了者。修助以助之。所谓灰汁。澡
豆。皂荚。木槵。以助清水尔(文)。」

【【■记】此明正助兼修。是故生善获益也。言外障渐除
者。助道之功也。内观增明者。正修之力也。前明正
助。内以三观为正。外以五悔为助。今此即忏悔一
法。而分正助之殊。谓无生理忏为正。作法等事忏
为助也。若于五逆十恶等罪。过去业根既深。今生
难以顿拔。是故正道暗昧。不得速成。故须修助以
助之。所谓下。引喻发明助道之能也。】

△二喻。

「如顺流舟。更加掳掉。岂不速疾到于所止。

【□注】如顺流舟等者。光明文句记三(十二)云。正解如顺水。
正观如顺风。可喻正道能趋妙理。篙棹。可喻旋礼等
善。助于风水。舟岂不疾(文)。」

【【■记】此节立喻显明。如文可见。】

△三合。

「修圆行者。亦复如是。正观圆理。事行相助。岂不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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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觉彼岸。」

【【■记】此节举法合譬也。谓以旋礼之橹棹。助于观解
之风水。则正道之舟。刹那而至彼岸。可谓运力于
一时。成功于顷刻也。】

△二斥非二。初总斥。

「莫见此说。便谓渐行。谓圆顿无如是行。谬之甚矣。

【□注】此斥偏执理性无修證者。谓即心是佛。若加修习。
则成渐次。非圆顿行。辅行七下(十八)云。圆教位次者。先
明五悔。为入位之方。他人圆修都无此意。将何以为
造行之始。但云一念即是如来。空谈法界。委检心行。
全无毫微(文)。」

【【■记】此释斥执也。初句。总明斥执。次四句。出能执情。
辅行下。明圆融行以斥偏执。意谓此偏执理性之
人。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所谓听其言也。超乎三贤
十圣之前。捡其行也。落于盲龟跛鳖之后。欲谁欺
耶。是故言过于行者。君子耻之。】

△二别斥二。初明无因有果斥。

「何处天然弥勒。自然释迦。

辅行七下(二十二)引弥勒问经云。弥勒昔行菩萨道时。
但昼夜六时勤修五悔。而得菩提(文)。」

【【■记】弥勒问经云。佛告阿难。弥勒往昔不修苦行。但
修善巧方便安乐之道。积习无上正等菩提。阿难
言。云何名为善巧方便。佛言。弥勒昔行菩萨道时。
但昼夜六时勤修五悔。而得菩提。辅行云。彼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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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三十二行。亦无别列五悔辞句。但数数请佛。
数数说悔。馀三亦然。如言有罪悉忏悔。是福皆随
喜。我今请诸佛。愿成无上智是也。】

「【□注】弥勒释迦既是果人。由因克故。非天然等也。」

【【■记】比承经意而言古今诸佛。原是从因尅果。非天
然而有也。】

「【□注】谓今天台建立解行。了修即性。全性起修。正助兼
行。从因至果。故清凉国师云。撮台衡三观之玄趣。使
教合忘言之旨。心同诸佛之心。不假更看他面。」

【【■记】此示台宗建立解行之妙也。且如止观一书。要
在解行。解则解于诸法本真。行则立行定境修观。
故十章中。前六章以生妙解。第七方便正修。是为
所建解行也。今言了修即性者。解也。全性起修者。
行也。如十不二门云。性虽本尔。藉智起修。由修照
性。由性发修。指要钞云。性虽具足。全体在迷。必藉
妙智解了。发起圆修。故言性虽本尔。藉智起修。由
此智行。方能彻照性德。而此智行。复由性德全体
而发。若非性发。不能照性。若非彻照。性无由显。故
由修照性。由性发修。是知了修即性。全性起修。即
圆解行。而行有正有助。或先正后助。或先助后正。
今者正助兼行。正观圆理。事行相助。如顺流舟。更
加橹棹。岂不从因至果到于妙觉彼岸耶。故清凉
下。指贤宗巧用今家解行妙义。以淘南北二宗之
禅说也。台。即天台。指智者大师。衡。即衡岳。指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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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皆宗三观玄趣。而疏文撮以释经。言三观玄趣
者。大忏悔。以中为趣。庄严以俗为趣。罪福无主。以
空为趣。名为玄妙之趣也。使教合忘言旨者。言教
契于佛心也。心同诸佛之心者。禅心合于教意也。
不假更看他面者。瑜伽云。不观他面。不看他口。于
此正法毗奈耶中。一切他论所不能转。意云既自
通达。不随他语。亦不看他颜面。别觅一句一偈。谓
是忘机之法门。以依法不依人故也。】

△二举谬执能所斥二。初举谬计二。初计所执法。

「若才闻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即心是佛。不动便
到不伽修习。便成正觉者。

【□注】举所执之法。须知理虽平等。事有迷悟。何得便谓
即是。不加修习。凡言即者。以显于离。如冰不离水。理
须融冰。义同于离。」

【【■记】此节劝知事理有离即之旨。古德云。众生即迷
中诸佛。诸佛是觉悟众生。则迷昧凡夫。望觉悟圣
人。霄坏难以喻其高低。何得便谓无修无證。俨然
古佛耶。又复当知。见凡即之一字。以显离义。假如
池中之冰。不离池中之水。是为即义。若欲成水。理
须融冰。是为离义也。故曰识冰池原是水。赖阳气
以消融。悟自心即是佛。假观行以修成。乌可妄执
耶。】

△二计能执情。

「十方世界尽是净土。触向对面无非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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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十方世界尽是净土。此是依报论即。触向对面无
非觉者。此是正报论即。谓三土皆即寂光。九界无非
佛界。理实如然。非修莫克。故即云。」

【【■记】此明能执之情计不亡。所谓执药成病也。若云
当人本有。妙性天然。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
生。则何依何正。何觉何迷。如是说十方世界尽是
净土者。早是秽矣。触向对面无非觉者者。迷之久
也。何者。因闻相即之语。便计即为究竟。虽祛于腥。
则又附于膻矣。净何尝真净。觉岂是真觉。纵谓三
土即寂光。九界是佛界。亦是如理之谈。又何能以
清净法身。而于常寂光中得大受用耶。故云非修
莫克。言其理虽如是。当须依理起行。依行入證。若
非造修。莫能克證得也。故即云者。即指下节连属
之文也。】

△二约教斥二。初判属理即二。初明有体。

「今虽然即佛。此是理即。

【□注】妙安上(十三)云。然理即佛。贬之极也。以其全乏解行
證即。但有理性。自尔即也(文)。」

【【■记】此正明理即。但有其体也。引妙宗者。以释理即
之所以也。众生即佛。从因至果。其义有六。所谓理
即佛。乃至究竟即佛也。今但言理即者。贬斥之极
也。以其全缺名字之解即。观行相似之行即。分證
满證之證即。后之五即绝分。但有前之理性而称
即也。言贬之极者。具有二意。一者。当人妙心。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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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性相。百界千如。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当体即
是如来藏性。凡愚不知。自生退屈。高堆圣境。不达
本具如来藏性。为说理即佛者。令其不生退屈故
也。以其乏后五即。故云为贬极也。二者外道邪见。
少有薄解。自生满足。莽荡拨无。为说理即佛者。以
其全然具缚。乏后五位。是故谓之贬极也。】

△二明无用。

「亦是素法身。无其庄严。何关修證者也。

【□注】无缘了功德庄严。法身体素。天龙之所忽劣。」

【【■记】此正明但有其体。而无其用也。盖佛乃两足至
尊。故令天龙恭敬。八部围绕。今言理即者。但有正
因理心。全无了因慧心。缘因善心。无慧心。则无智
慧庄严。无善心。则无福德庄严。无智慧。不能说法。
无福德。不有相好。又无智慧。则无报身。无福德。则
无应身。既无福慧二严。又缺报应二身。虽云理即
是一素法身佛而巳。由是天龙之所忽劣焉。】

△二重斥所计。

「我等愚辈。才闻即空。便废修行。不知即之所由。鼠唧
鸟空。广在经论。寻之思之。

【□注】重斥所计。鼠唧鸟空者。止观八(七)云。诸位全无。谬
谓即是。犹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鸟空。(文)辅行八上
(十一)云。一达谛理。谬说即名。何异怪鼠作唧唧声。即声
无旨。滥拟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鸟作空空声。岂得
滥同重空三昧。(文)此斥执理废行之者。所谓即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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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意开妙解。而立妙行。行可废乎。」

【【■记】此正斥执理废事。知文不达义之愚也。言我等
才闻等者。是引巳斥人意。所谓责人须责巳也。鼠
唧鸟空者。喻显不达义之愚类此。注中初句是断
文意。次句。是标辞。引止观。是正释。引辅行。是重释。
言鼠唧者。有一类鼠。常作唧唧之声。全无即之妙
旨。以况计执之徒。妄计理即为妙。而不了即之所
以妙也。鸟空者。有一类鸟。常于空中作空空声。虽
谓空空。岂得滥同重空三昧之空空耶。此斥下。玉
师发明。初句。明上二释文意。所谓下。明即所由。意
谓开解立行。如有目而有足。目足兼资。宝所得到。
而行岂可偏废乎。
【■补】重空者。以我我所不可得。名
之曰空。并此空体亦不存。故曰空空。释忏悔竟。】

△二劝请。

「二劝请者。劝请十方诸如来。留身久住济含识。

【□注】辅行七下(十九)云。大为二意。一者。请住于世。二者。请
转法轮。」

【【■记】此明劝请之意有二也。其第一者。即所谓诸佛
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诚而劝请。惟愿久住刹尘劫。
利乐一切诸众生是也。其第二者。十方所有世间
灯。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劝请。转于无上
妙法轮是也。
【■补】止观云。劝请者。名为祈求。声闻自
度。直谶巳罪。菩萨悯众行道。故须劝请。我今知罪。
尚不得脱。众生不知。历劫流转。我无力救。请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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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佛悯众生。不简巨细。必冀从愿。】

「【□注】大论十五问。诸佛之法。法应说法。何须劝请。又若
诸佛现见在前。请佛可尔。今乃不见。云何可请。答。佛
虽必说而不待请。请者得福。何得不请。复次佛法应
须待请为说。又众生虽不面见诸佛。诸佛何尝不见
其心。闻其所请。假令诸佛不闻不见。请亦得福。何况
闻见而无益耶。」

【【■记】此引大论料简问意而有二也。初问诸佛法尔
说法。何必待请。二问众生不见诸佛。请之何为。答。
中亦二。先答初问复二。一为请者得福。犹如大王。
虽多美膳。若有请者。必得恩福。录其心故。是故有
益故当请。二为佛法待请方说故当请。次答二问。
亦复有二。一为诸佛能闻其请故当请。二为佛纵
不见。请亦得福。故当请也。释劝请竟。】

△三随喜。

「三随喜者。随喜称赞诸善根。

【□注】辅行七下(二十)云。佛转法轮。众生得三益。我助彼喜
者。喜前劝请也。过去下种。现在重闻。得成熟益。未曾
下种。现在成种。未来方益。故三世益。皆因法轮。故我
随喜众生得益。要旨云。随他修善。喜他得成(文)。」

【【■记】此释随喜他人之益成也。初四句。标释三益而
喜。次六句。正释三益所以。言三益者。即种熟脱之
三益也。如过去下种。现在成熟。未来解脱。现在下
种。未来成熟。未来未来解脱。盖大势威猛。三世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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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故法轮转处。能令众生得三益也。次四句。结释。
要旨下。證释也。
【■补】随喜者。十方一切诸众生。二乘
有学及无学。一切如来与菩萨。所有功德皆随喜。
问。随喜有何功德。大论云。譬如妙香。一卖一买。傍
人在边。亦得香气。于香无损。二主无失。止观云。能
化。受化。及随喜者。三善均等。观众生惑。甚可悲伤。
观众生善。应大恭敬。此中随喜。是庆彼。止观云。法
华随喜法。大品随喜人。人法互举耳。释随喜竟。】

△四回向。

「四回向者所有称赞善。尽回向菩提。

【□注】止观七(三十)云回众生。向菩提。一切贤圣。功德广大。
我今随喜。福亦广大。众生无善。我以善施。施众生巳。
正向菩提。如回声入角。响闻则远。回向为大利。(文)。」

【【■备】此释第四回向义也。初六字标释回向菩提。次
八句。正释回向菩提。后三句。以喻显回向之大利
也。如云十方一切诸众生。藏通有学及无学声闻
缘觉四教佛。一切菩萨诸善根。所有功德诸广大。
我今随喜福亦大。我虽有善众无善。以我随喜善
施彼。愿与法界诸众生。回向无上正等觉。是也。】

「【□注】辅行七下(二十一)云。如回声入角等者。大论三十二
云。回向者。如少物上王。如回声入角。问。菩萨功德胜
于二乘。有何奇特。答。今此不以功德比之。伹以随喜
回向心比。如巧匠指示。倍得价直。执斧之人。倍用功
力。直不足言。声闻自行。如执斧者。菩萨教他而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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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犹如大匠(文)。」

【【■记】此明辅行引论。以释回向为大利也。如大论云。
菩萨以随喜心福德果报。回向供养诸佛。过声闻
辟支佛布施。如人以少物献上国王。得报甚多。又
如吹贝。用气甚少。其音甚大。又问云。诸佛次之有
菩萨。菩萨次之有支佛声闻。今菩萨欲求过声闻
支佛人布施等。有何奇特。答。今不以二乘施戒等
福德比菩萨功德。但以随喜之心。能超胜彼。何况
菩萨自行功德。二乘勤身力作。功德疲劳。菩萨默
然随喜。智慧之力。所有福德。能过其上。譬如大匠。
但以智心。指授而去。执斧斤者。疲苦终日。计工受
赏。大匠三倍。又如征伐。斗者[曰/月]死。而主将受功也。】

「【□注】要旨六云。所谓回事向理。回自向他。回因向果(文)。」

【【■记】所谓随喜忏悔诸善根。回向众生及佛道。愿将
以此胜功德。回向无上真法界也。
【■补】回事向理者。
如六度等行。苟不回此以向实理。则行成有作。事
属缘修。成凡夫浅行。三藏事度。故须回向了达。虽
弹指散华。低头合掌。皆全性起修礼侔法界。故凡
所修福。功不唐捐。一礼一忏。罪消尘劫。一施一戒。
功等虚空也。回自向他者。昔迷理遍。其所修善。庄
严自身。及巳眷属。今顺本性。向于众生也。因回向
果者。一毫善种。三业熏修。不趋二乘。宁滞三有。修
既顺性。则成缘了二因。因必显真。同归究竟三德。
所谓我今发心。不为自求人天福报。乃至愿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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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众生。同得菩提是也。释回向竟。】

△五发愿。

「五发愿者。若无发心。万事不成。故须发心以导前四。

【□注】止观七(三十)云。愿者。誓也。如许人物。若不分劵。物则
不定。施众生善。若不要心。或恐退悔。加之以誓。又无
誓愿。如牛无御。不知所趣。愿来持行。将至所在。如坏
得火。堪可盛物。二乘生尽。故不须愿。菩萨生生化物。
须总愿别愿。四宏。是总愿。法藏。华严所说一一善行
陀罗尼。皆有别愿。一切诸愿。四宏摄尽。故名为总。故
知一切菩萨。凡见诸佛。无不发于总愿别愿。」

【【■记】此释誓愿文中有二。初二行。正释誓愿。愿者誓
也者。此以誓训释愿义。然自制其心为之誓。志求
满足乃称愿。是则要制其心。以固其愿。故以誓释
愿也。四宏是总者。大士运心广普。依无作四谛。起
四种宏誓。了阴入皆如。无苦可舍。而云众生无边
誓愿度。了尘劳本净。无集可除。而云烦恼无数誓
愿断。了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而云法门无尽誓
愿学。了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而云佛道无上誓
愿成是也。法藏别愿者。辅行云。法藏是弥陀因名。
于世自在王如来所。闻说二百一十亿佛刹发愿。
又大弥陀经。为欲摄取诸净土故。发四十八愿。地
为六动。为佛所记是也。华严别愿者。净行品有一
百四十一愿。初云菩萨在家。当愿众生。知家性空。
免其逼迫等是也。释发愿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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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成。

「是为五悔。」

【【■补】若能勤行忏悔。助开观门。一心三谛。豁尔开明。
如临净镜。遍了诸色。于一念中。圆解成就。不加工
力。任运分明。正信坚固不动。此名深信随喜心。初
品弟子位也。】

△三例后悉宜忏悔。

「下去诸位。直至等觉。总用五悔。更不再出。例此可知。

【□注】光明文句中(四)云。当知忏悔位长。其义极广。云何
而言止齐凡夫。是故五十校计经。齐至等觉。皆令忏
悔。即其义也(文)。」

【【■记】校记经云。佛言。常持五十校记。还自惭。是谓不
失行。不自惭者。常失。佛说巳。诸菩萨名自惭自悔。
各自念灭尽非常苦空非身。此證义广位长也。】

「【□注】记三(十三)云。从造无间业者。上至圆教等觉。故云位
长。位位横论。各有三障。烦恼头数。结业流类。果报等
差。故云义广。古人何谓但在凡夫。大师本以三昧总
持说忏悔位。该亘凡圣。自然与校记经合。实匪寻经
作此安布。行者知之(文)。」

【【■记】此引释位长义广也。如光明记云。位位不出四
土。四土论三障者。分段三障。见思为惑障。有漏业
为业障。界内生死为报障。是为同居土之三障也。
方便土三障者。尘沙为惑。无漏业为业。变易为报。
实报三障者。无明为惑。亦有漏亦无漏业为业。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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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变易为报。寂光三障者。约分證说。无明为惑。非
有漏非无漏业为业。变易生死为报。若究竟寂光。
无报则不说也。古师明忏悔位。谓鄙浊凡夫。应须
忏悔。离垢清净者何用忏悔。故此斥之也。
【■补】总用
五悔者。光句云。十信虽三智圆修。但是方便陀罗
尼。十住巳去。乃至等觉。如十四日月。光未顿圆。暗
未顿尽。应须忏悔。灭除业障。记云。十信尚忏。况尔
前耶。但是等者。法华说三陀罗尼。须通初后。以位
约之。其相最显。一。旋陀罗尼。旋假入空。此齐七信。
二。百千万亿旋陀罗尼。旋空出假。当八信巳上。三。
法音方便陀罗尼。以二观为方便。转入中道法音。
当十信也。辅行先明五悔。为入品方便。品品皆修
五悔。五悔虽属事行。皆与理观相应。所谓忏悔。见
罪性本空。劝请。知法身常住。随喜。了福等真如。回
向。顺空无相愿。发愿达能所平等。以是而知。行行
皆能显理。岂道拘拘唯事相而巳耶。言行者知之
者。当知此忏悔法门。究竟非浅位事。不可直作粗
鄙而观。于中而有二义。一者。须知忏悔通至等觉。
不可谓是只凡夫事。此诫增上慢人也。二者。上至
等觉尚须忏悔。何况我初心之人。若不忏悔。障何
由除。惑何由破。此进初心堕志人也。释大科初随
喜品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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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读诵品二。初标。

「二读诵品者。」

△二释三。初引经。

「经云。何况读诵受持之者。」

【【■记】此引法华经句。以證第二品之功德也。何况者。
比拟意。以前初品随喜他益鲜鲜之功。尚胜二乘
施戒福德何况此第二品中读诵受持自行之功
德耶。可见此五品之功勋。而后后胜于前前矣。】

△二释意。

「谓内以圆观。更加读诵。」

【【■记】此释胜前之所以也。谓前随喜者。但圆信而巳。
今更加读诵。口之诵力。耳之闻力。以助于观。则内
外相藉。使圆信转明。十心坚固。是故能成第二品
也。】

△三喻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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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膏助火。

【□注】止观七(三十一)云。善言妙义。与心相会。如膏助火。是
时心观益明。名第二品也。读诵如膏。圆观如火。文句
(五)看文为读。不忘为诵。信心故受。念力故持(文)。」

【【■补】此释譬喻也。先引止观。法喻并陈。初二句。言读
诵者随文入观意。次三句。喻明因读诵之外助。俾
内观而愈明。故成第二品也。次二句。正以喻显可
知。次引文句。训释四义。妙玄云。初品观智如目。次
品读诵如日。日有光故。目种种色。种种色。指三千
三谛。又大论六种法师。受持读诵为四。宣传为说。
圣人经书难解。须解释。共成六种。释读诵品竟。】

△三说法品二。初标。

「三说法品者。」

△二释二。初引经。

「经云若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

【□注】文句八(五)云。宣传为说。圣人经书难解。须解释(文)。」

【【■记】仪文引法华经句。以證第三品之功德也。前品
读诵。专为自利。此中受持读诵者。自行也。为他人
说者。教他也。既能自利。亦能利他。彼此获益。胜前
可知。注中引文句以明解说二行。其功同也。解者
注释其义。谓圣经语妙义玄。自非达者诠解。后学
罔措。说者。宣传其文。所谓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
了。是故宣传佛语。解释佛经。同入说法品也。】

△二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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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解转胜。导利前人。化功归巳。心倍胜前。

【□注】妙玄五(三)云。行者内观转强。外资又著。圆解在怀。
誓愿熏动。更加说法。如实演布。说法开导。是前人得
道全因缘。化功归巳。十心则三倍转明。是名第三品
(文)。」

【【■记】此释胜前之所以也。前虽观行转明。功在自行。
斯则内以誓愿熏动。外则如法演说。开导前人。令
彼依法修持。化功归巳。俾巳观三倍增明。二利双
修。其功德自当胜前。奚待言乎。
【■备】有师标云。中阿
含及付法藏经。俱言善知识是前人得道全因缘。
毗昙云。说法解脱。听法解脱。经论虽小。可以例知。】

「【□注】止观七(三十)云。更加说法。转其内解。导利前人。以旷
济故。化功归巳。释签(五)云。故知以说法力。内熏自智
令倍清净。为说圆常。内心无著。故名为净。化功归巳。
意在于斯。问。南岳天台皆云为他损巳。及止观中令
修三术。诫弗领徒。又辅行七下(二十六)云。蚤领众者。名
成损巳。益他盖微。其如玄文。止观。及今说法品。皆云
说法开导。化他归巳耶。须知以慈忍无著之心说法
则可。如云三轨备足。方可宣通。如四安乐行。方许说
法。否则不许。若南岳天台所云。盖寄自以诫他也。如
妙乐一云。今问弘经者。为名利壅巳。为大悲益物。自
行暗于妙宗。何殊无目而导。衣座室诫。思之自克。」

【【■记】此节深谈说法品位不易登也。先引止观。以明
功胜前品。次引释签。以證功胜所以。问中南岳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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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损巳者。传中叙智断师。咨疑禅要。师云。十地
法门。惊异心目。断云。恐师位阶十地。师云。吾是十
信铁轮位耳。天台谓为他损巳者。别传中述智朗
请云。不审师居何位。没此何生。师云。吾不领众。必
净六根。为他损巳。仅止五品耳。止观三术者。文云。
一莫受莫著。二缩德露疵。三一举万里。此是外三
术。内三术者。谓空假中是也。外障是软贼。谓名誉
等。当修外术以治之。内障是强贼。谓烦恼等。当修
内术而治也。又辅行下。引證损巳。以难今品之益
巳也。须知下。答辞。意明有堪说不堪说之分也。言
三轨者。法华经云。大慈悲为室。柔和忍辱衣。诸法
空为座。处此为说法是也。四安乐行者。法华明身。
口。意。誓愿。四安乐行。又一者。正慧离著安乐行。二
者无轻赞毁安乐行。亦名转诸声闻。令得佛智安
乐行。三者。无恼平等安乐行。亦名敬善知识安乐
行。四者。慈悲接引安乐行。亦名梦中具足成就神
通。智慧。佛道。涅槃。安乐行。意谓具三轨四行者。方
堪说法。反显不具者则不堪也。若南岳下。通指二
师引巳以诫众也。如妙乐下。正明警诫。意谓巳眼
不明。如为人师。何异无目导引。所谓一盲引众盲
也。故教思三轨四行以诫之。
【■补】文句云。利物慈悲
为首。涉有忍辱为基。说法亡我为本。而弘经者。慈
悲覆护众生。如室。忍辱遮蔽众生恶障。及烦恼等
丑。如衣。了诸法空。亦无我为能说。安心于空。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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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他安巳。如座。四安乐行。当检南岳法华安乐行
品解。】

「【□注】问今五品位说法品中。化功归巳。彼止观安忍中。
正于五品令修三术。诫弗领徒。何耶。须知虽于品中
令修三术。意诫初心为他损巳。又品位虽说。须守观
心。若逐外有妨。是亦须诫。」

【【■记】此节问答。以释初心说法者。当自量自裁可也。
问中先明今言益。彼谓损。如何会通。须知下。答辞。
意言初心弘经者。宜用彼以自警。用今以说法。庶
几于他获利。于道无妨。不然。何如退步为妙。释说
法品竟。】

△四兼行六度品二。初标。

「四兼行六度。」

△二释二。初引经。

「经云况复有人。能持是经。兼行布施等。

【□注】妙玄五(三)云。上来前熟观心。未遑涉事。今正观稍
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与虚空法界等。使一切法
趣檀。檀为法界。馀五亦如是。事相虽少。运怀甚大。此
则理观为正。事行为傍。故言兼行布施。」

【【■记】此仪文引经。以證第四品之功德也。况者亦比
拟意。言前品说法。虽是利他。似乎但熟理观为要。
未敢涉于事行。所谓划地以自限也。故不若此品
兼行六度之为胜也。注中引妙玄释成胜义。初四
句。校前而论超胜所以。能以少施下。明圆教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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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妙。不同前三教之粗行也。圆人。一圆一切圆。故
有运心利物之能。如取一抟之食施人。令一切法
皆成布施。何以故。了达此施。全体法界。法界外。更
无剩法故也。故能使一切皆趣于施。是为少施与
虚空等也。以其能作法界之观。故云事相虽少。运
怀甚大。此品依然理观为正。事行为傍。故言兼也。】

△二释意。

「福德力故。倍增观心。

【□注】事福资理。则十心弥盛。是名第四品位(文)。」

【【■记】此明胜前之所以也。前者既未涉事。虽有理观
之功。唯有慧而无福。今藉事福之力以助之。使理
观倍加增明。故云事福资理十心弥盛。自当胜前。
故称第四品也。释兼行品竟。】

△五正行六度品二。初标。

「五正行六度者。」

△二释二。初引经。

「经云。若人读诵。为他人说。复能持戒等。

【□注】妙玄五(三)云。行人圆观稍熟。理事欲融。涉事不妨
理。在理不隔事。故具行六度。若布施时。无二边取著。
十法界依正。一舍一切舍。财身及命。无畏等施。若持
戒时。性重讥嫌。等无差别。五部重轻。无所触犯。若行
忍时。生法寂灭。荷负安耐。若行精进。身心俱净。无间
无退。若行禅时。游入诸禅。静散无妨。若修慧时。权实
二智。究了通达。乃至世智治生产等。皆与实相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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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具足解释佛之知见。而于正观。如火益薪。此是
第五品位(文)。」

【【■记】此仪文引经。以證最后品之功德也。谓前品文
意。持经理观以自利为正。兼行事度以利他为助。
俨然事理有妨。是故不得谓正也。以其自第二读
诵品中发心兼利。多从理观。少涉事行。盖是圆教
中一类钝根人也。此中不同。以其自第三说法品
中人。发心而行六度。是人居本位中。惯以弘法利
生。今者不行则巳。既巳发心行度。是故称之为正
也。前以檀度该馀五。此以尸度摄之。则一也。注中
引妙玄发明正行之巧。反显兼行之拙。其中利钝
历历可观。初一行。先明理事融通。自他无碍。故能
具足而行六度。若布施下六行。列明圆教六度之
相具足解释句。明大弘妙法也。而于正观下二句。
略喻正行之益。末句。结成五品也。初。如文。若布施
下。言财施者。十界依正。身财及命。一切皆舍。是内
外施。如云国城妻子。象马七珍。乃至头目髓脑。悉
皆施与。无畏施者。能令一切安然离畏也。法施者
以巳所见闻信解一切佛法。对机而说。即前说法
品也。今行三种施时。皆无二边取著。以达三轮体
空也。若持戒下。谓虽了戒相如空。而观讥嫌等于
性重无别。非唯不犯波罗夷之重。即突吉罗之小。
亦不敢触。所谓精进持净戒。犹如护明珠也。若行
忍下。忍有三。生。法。寂灭也。恶骂捶打。皆悉能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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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忍所忍。皆不可得。所谓忍心如幻化。辱境若龟
毛也。若行精进下。身心俱净。勤无间杂。进而无退
也。若行禅下。谓世出世及出世上上禅。皆能游心
造入。静散悉无妨碍。所谓行亦禅。坐亦禅。语默动
静体安然也。若修慧下。实慧无分别。證理离诸能
所。权慧有分别。照事无诸错谬。权实并行。方名大
慧。亦且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违。唯其通达世出
世智。故能具足解释佛之知见。佛之知见。即妙法
莲华经也。言具足解释者。以其能弘全文也。三智
圆显。曰佛知。五眼圆明。曰佛见。】

「【□注】释签五(二十六)云。事理不二。方名正行。若取其意。但
用三藏事六度相。皆以实相融令不二。无非法界。即
是其相。无畏等施者。论有三施。谓资生。无畏。法。舍于
依正。名施资生。略不言法。故云等也(文)。」

【【■记】此节复引释签。以明事理不碍。即无作六度义。
意谓无作六度。无别有相。即是藏教事六度是其
相也。三藏不达实相无相。故云有作。圆人了达。故
以实相妙心。融令不二。即理即事。无非法界。故云
三藏事度。即是无作之相也。文中单引二施者。以
玄文略不明法故也。无性论云。法施无染心。宣说
契经等法。财施无染心。施资生具。无畏施心无损
害。拔济惊怖。此自施行相也。又云。法施为益他善
根。财施为益他身。无畏施为资他心。此明施所为
也。又云。若论得报。法施资心。财施资身。无畏施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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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身心。故得果报最殊妙也。
【■补】瑜伽论云。无畏施
者。谓拔济狮子虎狼鬼魅等畏。王贼等畏。水火等
畏是也。
【■备】有师标弥勒颂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
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谓资摄布施。无畏
摄持戒忍辱。法摄精进等也。】

△二释意。

「谓自行化他。事理具足。观心无碍。转胜于前。不可比
喻。

【□注】止观七(三十一)云。正修六度。自行化他。事理具足。心
观无碍。转胜于前。不可比喻。名第五品也(文)。」

【【■记】此释胜前之所以也。谓前品虽兼利他。事理不
融。则观心有妨。今者巳他不二。理事双融。自当倍
胜于前也。不可比喻者。言此品功德难思。设以下
方尽虚空界。尚不足以格量。所谓有口不能宣也。
释第五正行竟。



【■记】玄文云。五品是圆家方便。欲令易解。准小望大。
如三藏五停心。初品圆信法界。上信诸佛。下信众
生。皆起随喜。是圆慈停心。遍治法界上嫉妒。二读
诵大乘文字。是法身气命。读诵明利。是圆数息停
心。遍治法界上觉观。三说法。能自净心。亦净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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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圆因缘停心。遍治法界上自他痴。痴去。故行去。
乃至老死去。四兼行六度。是圆不净停心。六蔽名
贪欲。若舍贪欲。欲因欲果皆舍。舍故。无复报身。非
净非不净也。五正行六度。是圆念佛停心。正行六
度。即事而理。理不妨道。事妨于道。今既即事而理。
则无障可论。大意如此。与图示似异。
【■补】前图依四
念处五停心者五品是也。藏以数息停散。圆以信
理除疑。信是道元。故当初品。又信是功德母。如彼
气命。又信忍不动故。即是停心。信品是一停心也。
藏以不净事观停贪。圆以读诵除秽染。若著文字。
染污法性。非求法也。文字性离即是解脱。解脱清
净。第二停心也。藏以慈停瞋。圆以慈故有说。说有
秘密。则非慈相。当知慈故能说。第三停心也。藏以
因缘观停痴。圆以六度度六蔽。闇去明生。第四停
心也。藏以念佛停逼迫。圆以即事而理。理即法界。
法佛岂逼迫佛法。无能逼所逼。第五停心也。当知
信事即理。文字即解脱。慈即宽宏。度蔽彼岸。一切
平等。圆五停心也。】

「【□注】四信五品对三慧。文句十云。初二。是闻慧位。广闻
广信。是思慧位。观行想成。是修慧位。自浅之深。成六
根清净十信位也。又云前三人。是闻慧位。兼行六度。
是思慧位。正行六度。是修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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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四信单对正行六度。此依楞严寺本。现在仪注。
依昭庆寺本。双对兼行六度者误。
【■记】文句云。云何
四信。略解三人。广说二人。观成一人。信通四人。故
言四信也。四信者。一。一念信解。未能演说。二。略解
言趣。三。广为他说。四。深信观成。妙乐释云。摄五成
四。不须至五。又名从初得。故俱名信。略解三人者。
去通从别。则受别名。广及观成。必有略故。故略通
三人。唯除初信。初无解故。广说二人。除略解者。广
局第三。不通前二。观成一人。复除广解。不通馀三。
除信一事。馀不通四。唯信解四。名为四信。若一念
信解。未有下三。乃是初信最局。略具初信。广具初
二。观必具三。故后渐宽。但后后者。胜于前前。故成
后局也。
【■补】一念信解者。谓随所闻处。豁尔开明。随
语而入。无有隔碍。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佛法。
不隔一切法。不得佛法。不得一切法。而见一切法。
亦见佛法。六根凡有所对。悉亦如是。无疑。曰信。明
了。曰解。是为一念信解心也。二略解言趣者。前但
言解。未能敷说。说涉名数。须善方言。今此具足。故
言解其言趣。即是为他解说。以说力故。能起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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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之慧也。三广为他说者。经云。广闻是经。若教
人闻。若自持。若教人持。若自书。若教人书。若以华
香璎珞。香油苏灯等。供养经卷。是则广闻广解。广
为他说。广修供养也。四。深信观成者。经云。闻我说
寿命长远。深心信解。则为见佛。常在灵山。为众说
法。又见娑婆世界。其地平正。乃至大菩萨众。咸处
其中。若能如是观者。是为深信解相也。又观行想
成。亦是第四深信观成。谓具上三信。加修观行。入
禅用慧。想成相起。能见有馀实报二土相貌。见佛
与比丘僧。常在灵山。方便有馀土相。又见娑婆。纯
诸菩萨。实报土相也。妙乐云。想成相起者。理具此
相。依理起想。故想成便见此相。从初习观。但得想
名观行浅故。但依此想。渐深渐成。入初住位。任运
遍见。应用无方。问。称理起想。何须想土。但观一念
妙理即足。答。前之三教用观。皆须破阴。唯圆教即
观一念。三千三谛具足。是则一心一切心。一身一
切身。一土一切土。故观成时。一心见一切心。乃至
一土见一切土。十方诸佛。身中现故。故于自心常
寂光中。遍见十方一切身土。】

「【□注】妙乐十(十二)云。何故现在唯四信。灭后立五品。答其
义既齐。四五无别。但是灭后加读诵为第二品耳(文)。」

【【■记】言义齐四五无别者。谓初信齐一二品。二信齐
三品。三信齐四品。四信齐五品。故云四五无别也。】

△三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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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品位。圆伏五住烦恼。外凡位也。与别十信位同。

【□注】妙玄五(八)云。五品巳圆解一实四谛。其心念念与
法界诸波罗密相应。遍体无邪曲偏等倒。圆伏枝客
根本惑。故名伏忍。诸教初心。无此气分(文)。」

【【■记】此明五品观行之妙。伏惑之能也。四教义云。上
根利智。闻圆诠因缘即中。明无作四实谛理。便信
解一实谛。是如来虚空佛性。非世间。非出世间。非
因非果。不可宣说。非可显示。无说而说。说世间因
果。即无作苦集。说出世因果。即无作道灭。故维摩
诃弥勒云。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
可复灭。一切众生。即菩提相。不可复得。若知涅槃
即生死。是无作苦谛。菩提即烦恼。是无作集谛。生
死即涅槃。是无作灭谛。烦恼即菩提。是无作道谛。
名四实谛也。所以者何。约一实以明四。一实谛不
作于四。四不自作。乃至四亦无因缘而作四也。而
说为四者。是无作之四。此四毕竟不可得。即是一
实谛。名无作四实谛。若闻此信解无疑者。深信一
切众生。是不思议解脱。即大乘。即般若。即首楞严
定。即佛性。即法身。即实相。即中道第一义谛。即如
来藏。即法界。即毕竟空。即一切佛法。因此誓愿。菩
提心发。是为圆教名字即之信解也。应知四教义。
乃品信合说。此以品信间说。故可引十信文。明五
品圆解一实谛也。其心。即观心。既与法界诸波罗
密相应。是圆教观行即之圆行也。次明伏惑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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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法界理中。无外道邪倒。人天曲倒。二乘偏倒。既
与相应。故无诸倒。复能圆伏诸惑。得伏忍名也。】

「【□注】又十纸云。五品之位。理须未显。观慧巳圆。具烦恼
性。能知如来秘密之藏。堪为世间作初依止。(文)妙玄
(十一)云。五品六根为初依。十住为二依。十行十回向
为三依。十地等觉为四依。(文)释签六(三)云。四依位者。
以此四人并能化他。故以此位。释于因人功用(文)。」

【【■记】此示五品位人。正堪为世间作初依之大士也。
五住烦恼。但伏而未断。故云中道之理未显也。了
达惑体原是法界。故云观慧巳圆。三惑全在。故云
具烦恼性。圆人初心。便观涅槃行道。故云能知秘
藏也。堪为句。正示初依人也。是则观行位成者。犹
如如来。不久诣道树。證菩提。一切世间皆应向礼。
一切贤圣皆应见之也。妙玄下。通明四依。若推圆
望别。应约十住明三依。对住前为四依。若约始终
位次。判为四依者。如文可知。释签下。證义释成。此
四依义。出涅槃如来性品。】

「【□注】此约观行成就。五品在十信前。若普贤观品信合
说。盖赴机异尔。」

【【■记】此料简普贤观与今文。品信开合之有异也。彼
经云。读诵大乘方等经典。除灭六根罪过。得六根
清净。以读诵大乘经典。是五品义。除六根过。得六
根净。是十信义。故云合说也。彼经是如来说法。此
文乃祖师判教。皆是赴机之谈。因时机差别。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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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异耳。】

「【□注】又吾祖位居五品。而云获旋总持者。然旋假入空。
约位竖论。虽在六根七信巳前。约观横辨不妨通于
五品。」

【【■记】此点示总持横通五品。以释来学纤芥之疑也。
恐有疑云。大师自云位居五品。奚能获證旋陀罗
尼。故有此文以示之。初二句。标示。次五句。释疑。谓
约位竖论。虽在信位。约观横辨。何碍通于五品耶。
如妙玄云经说得三总持。但名似道。未得真道。签
云。旋者转也。转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万亿者。
以从数故名假。法音方便者。中道法音。能作内体
證中方便。此三总是一心三观。持一切法。通名总
持。即相似三总持也。是第一旋陀罗尼。旋假入空。
在六根七信前。天台居五品位。何言得旋陀罗尼
耶。故此释之。又妙玄云。若大乘忏悔。发初随喜圆
信之心。获一旋陀罗尼。巳不可向人说。虽种种分
别。亦不可解。况后诸位。签云。今举三中之一。以劣
况胜。故云一旋。约教竖论。虽在六根七信巳前。今
约三观。亦通五品初心也。释外凡一科竟。】

△二内凡二。初判略标。

「次进六根清净位。即是十信。

【□注】妙玄五(四)云。十信位者。初以圆闻。能起圆信。修于
圆行。善巧增益。令此圆行五倍深明。因此圆行。得入
圆位。以善修平等法界。即入信心。乃至善修无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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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愿心。是名十信位。璎珞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百
法。为一切法之根本也。是名圆教铁轮十信位即是
六根清净。圆教似解煖顶忍世第一法。普贤观明无
生忍前。有十种境界。即此位也(文)(普贤。释迦。分身。多宝。四圣。及六根清
净。共为十种)。」

【【■记】此节略显相似位中之功德也。言次进者。以前
五品观行位中。观心之功渐次增进。圆慧深明。任
运粗垢先落。虽未證入法性。相似见中道理。故得
六受用清净无染。以其似见之境。自浅至深。粗妙
非一。故有十种心智之殊。云十信也。注中引妙玄
总列十种善修之行。而得十种心智之名也。初二
行。摄前五品增进之功。而造入于斯也。初以圆闻。
即随喜也。能起圆信。即读诵说法也。修于圆行。即
兼正二行六度也。因此二行善巧增益。故令圆行
五倍增明。此结叹品行之巧也。因此下二句。略明
造入来原。以善修下。正列显十行。此是略举始终。
以该中间。今具记之。文云。一。善修平等法界入信
心。二。善修慈悯入念心。三。善修寂照入进心。四。善
修破法入慧心。五。善修通塞入定心。六。善修道品
入不退心。七善修正助入回向心。八。善修凡圣入
护法心。九。善修不动入戒心。十。善修无著入愿心
也。签云善修者。由缘实相。行于五悔。策勤精进。至
五品位。得入十信。名为善修。又云。既由十乘入于
十信。理须具对横竖二意。巳上竖对也。次璎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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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横对。如经云。修十信心。须具十德。签云。由善修
故。相似解起。故十法在相似位转名十信心。乃至
愿心。亦复如是。何者。不思议境。以信为本。慈悲誓
愿。藉念力持。心安止观。功由精进。破于三惑。妙慧
方遍。于通无塞。由决定力。圆修道品。为求不退。正
助无阙。回因向果。不滥位次。方能护法。内外不动。
由善防非。于法无爱。由大愿力。故得至此。名为信
心。乃至愿心。十法既许初心具修。当知信信皆具
十法。如是则十信有百法明矣。是名下。结明有三。
一。铁轮十信。二。六根清净。三。圆教四加行也。普贤
下。指證。小注。出十种境界也。即经云。一切众生。诵
大乘经者。修大乘行者。发大乘意者。乐见普贤色
身者。乐见多宝佛塔者。乐见释迦牟尼佛。及分身
诸佛者。乐得六根清净者。当学是观。此后别名四
圣及六根清净十种境也。
【■备】记又引华严钞云。信
有十德。一亲近善友。二供养诸佛。三修习善根。四
志求胜法。五心常柔和。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
八深心平等。九爱乐大乘。十求佛智慧。又云。此十
法者。即十乘观法也。释判位略标竟。】

△二列位详释即相似十信位也。分二。初明前七
信二。初正明二。初先明初信。

「初信断见惑。显真理。与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见地。别
教初住齐。證位不退也。」

【【■记】此略明初信断惑證真也。然圆人。一圆一切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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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圆解。圆修。圆伏。圆断。圆證也。既言圆断圆證。
则三惑齐断。三谛顿證。何谓此位人断见惑而显
真理耶。答。诚如所问。至下引證科中。自当冰释。今
兹任运先落粗垢。校之三藏。正初果断见惑显真
理人也。与藏教下。会同前三教位等。如颂云。果位
须陀预圣流。与通三四地齐俦。并连别住圆初信。
八十八使正方休。是也。若约三不退者。此是分證
位不退也。】

△二后明六信。

「次从二信至七信。断思惑尽。与藏通二佛。别教七住
齐。三界苦集。断尽无馀。」

【【■记】此略明六信断證也。其脱落粗垢。校之三藏。正
二果至四果断思惟尽。若会同位次。如颂云。圆别
信住二之七。藏通极果皆同级。同除四住證偏真。
内外尘沙分断伏。约位虽同。约行优劣天殊。尘沙
之名。藏通不闻。知尚不知。焉能伏而且断。今言内
外分断伏者。以圆人至此。而能断界内之尘沙。并
能伏界外之尘沙。此是满證位不退也。三界苦集
断尽无馀者。苦。果也。即分段生死是。集。因也。即见
思烦恼是。既能断界内尘沙。岂有三界见思馀而
未尽。故云断尽无馀也。集因既谢。则苦果自亡矣。】

△二引證二。初引仁王经二。初正引。

「故仁王云。十善菩萨发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

【□注】仁王云者。波斯匿王所说偈也。十善者。仁王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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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云。十信善者。有三品。上品善。铁轮王。化一天下。中
品善。粟散王。下品善。人中王(文)。」

【【■记】仁王经疏云。波斯匿王。巳于过去十千劫。龙光
王佛法中。为四地菩萨。今现王身说偈。乃旧所经
履。故引證之。
【■补】上品。对八九十信。中品。对二之七
信。下品。对初信。以喻三种王也。】

△二解释二。初正释十善。

「解曰。十善者。各具十善也。若别十信。即伏而不断。故
定属圆信。

【□注】妙乐(十八)云。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谓专以人天
不杀盗等用对十信。既云长别三界苦轮。当知须是
断惑十信(文)。」

【【■记】此节仪文。辨答十信。定属于圆而非别也。注中
重引妙乐释成圆义。言断惑者。即圆教十信也。然
而别教十信。乃初心之位。伏而未断。若未断惑。何
能长别苦轮。须知定是圆信明矣。仁王疏云。十信
菩萨由发大心。求出三界。虽未能出。巳远离恶道
等苦。故言长别。若别教十信。犹是外凡。未能暂离。
岂能长别。圆教十信。断三界惑。至十住初。即断界
外无明等惑。以其但断四住。与罗汉齐。长别苦海。
与二乘人同生方便有馀土。若罗汉支佛。于彼土
遇馀佛为说法华。即成菩萨进断无明。若十信菩
萨。纵未闻法华。亦能渐次进断无明。故属圆教也。】

「【□注】释签五(二十七)云。亦有人云。六根清净。名为顿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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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菩萨。此是渐义。今文所引十善菩萨以證六根。岂
应引渐而證于顿。故知二文。俱顿明矣。但仁王经。语
其初后。法华经意。论其中间。人不见之。徒生异见(文)。」

【【■记】此节会通仁王。法华。语异义同。初一行。是举疑。
今文下。是答释。意谓十信人。乃六根清净位也。大
师引仁王十善而印定者。以其义同故也。若彼渐
而今顿。岂可引渐而證顿耶。但仁王下点明二义
无殊。言仁王语其初后者。初句十善菩萨发大心。
语十信之初心。次句长别三界苦轮海。语十信之
后心。法华论中间者。经意圆融。初后俱可。中间亦
可。】

△二非本所期三。初述意。

「然圆人本期不断见思尘沙。意在入住。断无明。见佛
性。

【□注】此明圆断之义。辅行六上(九)云。从初巳来三谛圆
修。与次第义永不相关。此论粗惑任运断处。与次第
齐。(文)又七下(二十四)云。五品巳能圆伏五住。岂至此位
别断见思。但是圆修粗惑先断。犹如冶铁。粗垢先除。
(文)。」

【【■记】此明圆人惑障。虽有任运先断。非彼本心也。何
者。志在入住。圆破无明。顿见佛性也。注中初句。是
标辞。次引辅行。释圆断义。意谓虽非本心。则任运
而有先断也。末二句。设喻发明先断之意。】

△二立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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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譬如冶铁。粗垢先去。非本所期。意在成器。器未成
时。自然先落。虽见先去。其人无一念欣心。所以者何。
未遂本期故。

【□注】别行玄记下(六)云。圆譬冶铁作器。别喻烧金作器。
冶谓镕铸。淳扑顿融。任运粗垢先落。烧谓锻鍊。物体
犹坚。特要粗尘先去。然后融金。以除细垢。圆观顿穷
法界。无意先观二谛。二惑任运先落。别观次第显中
有意先观二谛。故使二惑先除(文)。」

【【■记】此明圆修圆断。任运而有先后也。初一行。喻明
无心断惑。自然而有先后之所以也。明显可知。注
中引记释成。初三行。先立二譬。以显圆别修断各
异。次二行。用二观合法也。然此虽引圆位。始终由
智微著。分惑先后。正显圆位七信。智力于四住惑
著而亲。于无明惑微而疏。故无明厚迷未除。四住
薄惑先落也。】

△三合法。

「圆教行人。亦复如是。虽非本所望。自然先落。

【□注】指要钞下(五)云。圆人始终用绝待智。顿亡诸法。理
果尚亡。惑何次第。只由此智功力微著。故成亲疏。由
亲疏故。惑落前后。名迷厚薄。智疏惑厚。智亲惑薄。传
传明之。此乃约智分惑也(文)。」

【【■记】此节以法合譬。转明断惑先后。斯由功力勤惰。
功力勤惰。致使观智亲疏。而成迷惑厚薄也。
【■补】绝
待智者。无一法当情。尚不见理果可證。况有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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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惑耶。又详解引补注问。观力微则俱微。著则俱
著。所破之惑。何故不随三观之力。同时分破耶。答。
此问甚有眉目。从来学者。以情难法。今谓圆人圆
法。一切圆融。所破之惑。乃偏情耳。偏情粗细。故有
先后。强分三惑也。
【■备】十不二门云。只由亡智亲疏。
致使迷成厚薄。此是修观要语。】

「【□注】先达云。修观惑智一如。功成惑落先后。」

【【■记】此二语。引古为證也。先达者。过来人也。修观惑
智一如者。即境即智也。功成惑落先后者。明起暗
亡也。】

△二引永嘉集二。初正引。

「永嘉大师云。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
劣。即此位也。

【□注】永嘉集云。然三藏之佛。望六根清净位。有齐有劣。
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劣。二乘可知。
此本是妙玄位妙中文。永嘉集中。引用之耳。昔传唐
末五代时。台教湮没。因钱氏读永嘉集。至此不解。问
于韶国师。国师指为台教中语。当问螺溪羲寂法师。
师奏海东盛行。遂求于高丽。由是观师赍教部来使。
始复兴焉。今称永嘉。盖有由矣。」

【【■记】此引古语。證成圆位之优也。永嘉。乃东瓯首邑
之名也。大师者。即玄觉禅师。国朝封号洞明妙智
禅师。本永嘉人也。悟道弘法。始终皆居本处。今称
永嘉者。盖尊其处。隐其讳也。同除四住此处为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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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位同三藏也。若伏无明三藏则劣者。行胜三藏
也。二乘可知者。佛位尚劣。况二乘乎。位妙中者。言
玄文中有十种妙。所谓境妙。智妙。行妙。位妙。三法
妙。感应妙。神通妙。说法妙。眷属妙。利益妙也。今此
语者。乃位妙中文。永嘉引用耳。钱氏即吴越钱忠
懿王也。读集因缘。见仪文缘起。并传。】

△二解释二。初除见思惑却同。

「解曰。四住者。只是见思。谓见为一。名见一切处住地。
思惑分三。一欲爱住地。欲界九品思。二色爱住地。色
界四地各九品思。三无色爱住地。无色界四地各九
品思。此之四住。三藏佛与六根清净人同断。故言同
除四住也。」

【【■记】此释断界内惑约位正齐也。四住者。见思二惑
也。见惑通于三界。合不可分。故但为一。以其断则
同断也。思惑亦遍三界。以其不可同断。故须分三。
由此四惑缠缚。不能跃出。欲去难许自由。故云住
也。地者。指三界之处。分之则成九地也。三藏果人
断此四住。可以趣此。六根净人任运亦断。故云同
除也。】

△二伏无明惑便劣。

「言若伏无明三藏则劣者。无明。即界外障中道之别
惑。三藏教。止论界内通惑。无明名字尚不能知。况复
伏断。故言三藏则劣也。

【□注】释签六(四)云。有齐有劣者。惑尽处齐。观行闻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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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劣。亦以佛位格者。为顺教道故也。」

【【■记】此明界外无明。三藏尚不知名。云何伏断。以是
为劣。固情愿矣。注引释签。指明齐劣所以。三藏仅
用空观。但断界内通惑。圆人一心三观。故能圆伏
无明也。释前七信竟。】

△二明后三信。

「次从八信至十信。断界内外尘沙惑尽。假观现前。见
俗谛理。开法眼。成道种智。行四百由旬。与别教八九
十住。及行向位齐。行不退也。

【□注】虽约位断證。格量似齐。圆别即离。不可一混。」

【【■记】此明信中后三位之功行也。前七仅断界内之
惑。而界外尘沙。但伏而巳。以其假观未得现前故
也。今此三位中人。由假观现前。所以能断尘沙惑
尽。能开法眼。见俗谛之理。成道种智也。行四百由
旬。到实报庄严土也。与别教下。约位会齐。颂云。八
之十信二惑空。假成俗备理方通齐。前别住后三
位。并连行向位相同也。注中四句。诫示圆别即离
之旨。不可不知。妙乐云。起信疏释真如门立二义。
一真如不变义。二随缘起灭义。指要钞云。随缘。对
不变说。不变。即中道理本有不变之义。随缘。乃全
理成事转变造作之义。良由真如不守自性。故受
熏变随于染净二缘。故名随缘。体相者。别教不变
以真如一。性如来藏理为当体。体无明差别。为所
依体。圆教不变。以理具三千为当体体。随缘。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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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三千为当体体。并以一念妄心为所依体。不变。
即性具三千。相相宛然为相。随缘。则以真如与无
明互相熏习。成染净二用为相。不同他宗。一理随
缘。但是合义。不谈理具。单说真如随缘。仍是离义。
今家明三千之理。随缘起三千之用。不随缘时。三
千宛然。故差别法。与体不二。是则自他宗中。具明
真如不变随缘二义。若不以具不具简明。则圆别
即离之旨混矣。是故诫之。不可一混也。又仪注谓。
文虽约六根清净位。断二惑。證二理。格量圆教名
即。谓即生死是涅槃。即烦恼是菩提。即空假是中
道。无断而断。无證而證。别教名离。谓离烦恼显菩
提。离生死得涅槃。离二边是中道。有惑可断。有理
可證。故不可混同而不知也。行不退者。尘沙障乎
化导。今尘沙既断。则化导行成。自当不退菩萨之
行。故云行不退也。】

「【□注】又此六根。明下根出假。功逾十向。此是相似圆融
三谛。不同次第出假之位。又五品。明中根出假。五品
之初。为上根。亦约观行论坐道场。度众生等。又辅行
五上云。以初住为真出假位。」

【【■记】此节明圆人利钝有异。是故出假度生。则成三
根迟速之殊也。初一行。明信位出假。乃圆教下根
人也。虽称下根。功超别教十向之上。以是一心三
观。相似见圆融三谛之理。不同别人次第出假之
位也。又下。明中根者。五品即出假也。上根者。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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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出假也。若言即佛之谈。即在观行位中。就可论
坐道场。度众生也。古云观行谓如佛。即此意也。巳
上是论似位出假。辅行下。论真位出假。可知。释凡
夫一科竟。】

△二明圣二。初因位三。初明十住二。初首位单明。
初正明二。初明内證。

「次入初住。断一品无明。證一分三德。谓解脱。般若。法
身。此之三德。不纵不横。如世伊三点。若天主三目。

【□注】此明断惑證理。全体起用。三德次第。本法身。般若。
解脱。今顺初住缘了正。三心开发。而为次也。」

【【■记】此明破无明。显法性。到宝所。开秘藏。初发心住。
能发一切之功德也。华严经云。初住功德。三世诸
佛叹不能尽。若具足说。人闻心狂。而今文明初住
證一分三德。乃举要摄诸也。大经疏云。果地众德。
伹言三者。盖举略该诸耳。法身者。此身非色。非无
色。非色故。不可形相见。非无色故。不可心想知。虽
非色。而充满十方。巨细相容。不广不狭。虽非非色。
亦可寻求能发众生深广智慧。故曰如来色无尽
等。法身德也。般若者。非知非字。非知故。不可动虑
分别。非字故。不可言说书绅。亦非不知不字。非不
知故。不同灰灭。非不字故。不同偏空。虽非知无所
不知。三谛遍朗极佛境界。凡圣并明虽非字。半满
具足。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诸字。悉了法界流
注。若悬河海涌。不可穷尽。净名云。能以一音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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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众生随类各得解。皆谓世尊同其语。斯即如来
不定法。般若德也。解脱者。非喧寂。非缚脱。非缚故。
五住不能系。非脱故。十智不能虚。非说而说。二边
之所不拘。如百句解脱中说。非缚而缚。为讷钝邪
痴阐提外道所缚。故有病行婴儿行。住首楞严。示
现善恶。随所调伏众生之处。虽鄙必施。如医疗病。
如华在水。无染无著。解脱德也。佛身业不可思议。
法身则摄。佛口业不可思议。般若则摄。佛意业不
可思议。解脱则摄。故知三德摄一切德。色含总别。
囊括事理。以略收广。不逾三德也。则知圆教初住。
分證果佛。一證一切證。而曰證一分三德者。举三
德以摄功德也。然三德序次。当以法身居初。般若
次。解脱后。今以解脱初。法身后者。为顺初住。缘了
正三因心开发为次也。如云缘因善心发者。则众
生无量劫来。低头合掌。弹指散华。发菩提心。慈悲
誓愿。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一切善根。一时
开发。一心具足万行也。了因慧心发者。众生无量
劫来。闻大乘经。乃至一句一偈。受持。读诵。解说。书
写。观行修习。所有智慧。一时开发。成真无漏也。正
因理心发者。众生无始巳来。佛性真心。常为无明
之所隐覆。今以缘了二因有力。能破无明痴暗。而
令正因朗然圆显也。此三种圆发。故名发心。缘因
发。即解脱。了因发。即般若。正因发。即法身。三心既
发。同世伊字。假名行人。以不住法住此三心。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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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涅槃。不可思议秘密之藏。名初发心住也。
【■补】
三心发则俱发。本无初后。亦论次第者。以此三法。
二为能显。一为所显。就能显中。缘因资成。了因观
照。不妨无次第中论次第也。观经疏云。不前不后。
亦不一时。是也。】

「【□注】言不纵不横者。异乎别教非纵即横也。释签六(二十)
云。虽一点在上。不同点水之纵。三德亦尔。虽法身本
有。不同别教为惑所履。虽二点在下。不同列火之横。
三德亦尔。以二德修成。不同别人理体具足。而不相
收。如妙宗云。三虽性具。缘了是修。二虽是修。非适今
有。二若非修。三法则横。二若非性。三法则纵。」

【【■记】此明三德名同。圆别證异也。意谓圆人三观圆
修。三因圆发。是以三德圆證也。别人不然。修则三
观次第。显则三因。證则三德。俱次也。言法身为惑
所覆者。不知本觉性具恶德。故染恶非缘了二德
也。但有法身本觉。随于染缘。作一切迷中之法。名
之为惑所覆。既覆伹中佛性之理。如淳善人。恶非
所能。为恶人逼。令作众恶。故说为恶所覆。此显定
有能覆之恶。所覆真如。其理不变。始终常净。故说
唯不从覆故。得有种名。
【■补】仪注云。应须还用随缘
觉性。别缘真谛。及以俗中。次第别修空假缘了。翻
破一切迷法。显于法身本觉之性。故覆理成于纵
义。圆人不尔。以知本觉具染恶性。体染恶修。即二
佛性。岂有佛性。更覆佛性。如君子不器。善恶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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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同恶人作恶。则彰巳能。何覆之有。故即二迷。以
为缘了。显发于正。缘了二德。体迷而得。义当所发。
元是修德。复当能显。虽分修性。皆本具故。义不成
纵。
【■记】是以圆教不纵。异别教纵也。虽二点在下下。
明圆不横以异别横。然别教理体具足不相收者。
亦为不知本觉性具染恶德。不能全性起染恶修。
乃成理体横具三法。所言不相收者。三法定俱在
性。皆是所发。犹如三人。各称帝王。何能相摄。故不
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横。故其理体具足。
而不相收也。
【■补】仪注云。圆人不尔。知本觉具染恶
性。故使迷中一切染恶。当处即是缘了佛性。以二
修显一性。如一主。二臣。主摄臣。臣归主。三德相收。
亦复如是。
【■记】故圆教不横。异别教横也。如妙宗下。
转释。初二句转明三法不横。即二德修成。不同别
人理体具足而不相收也。次二句。转明三法不纵。
即法身本有。不同别教为惑所覆也。次二句。明不
论二修。则成横。以别教虽有性德之语。三皆在性。
而不互融。此因中横也。复由别教性具三法。而不
相收。故使果上三身横显。皆由不论二修之过也。
末二句。明不论二性。则成纵。以别教因中。则法身
本有为惑所覆。须别作缘了之功相资。显发果上。
则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脱始满。皆由不论二性
之咎也。是故论二是性是修。乃成三德不纵不横
也。言如伊字三点。天主三目。喻显不纵不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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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点三目。出大经哀叹品。西方有新旧二伊。旧伊。
如走火点水之纵。新伊。如此方草书下字。细画相贯。
不纵不横。摩醯首罗。有三目八臂。」

【【■记】此文辨示立喻之原。初二句。指出处。下二行。辨
释正义。如大经云。何名秘密藏。犹如字三点。并
则不成。纵亦不成。如摩醯首罗面上三目。乃得成
。三点若别。亦复不成。我亦如是。解脱之法。亦非
涅槃。如来之身。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为
众生故。名入涅槃。疏文为三。一譬三点。二譬三目。
三合三德。言从事入理者。三点。是文字。此约言教。
三目。是天眼。此约修行。三德。是佛师。此即约理。又
是佛印。印于教行。凡有言说。与此相应。即秘密教。
修习相应。是秘密行。證得相应。是秘密理。故一法
二喻。称理教行也。次释三点者。旧伊。譬昔教三德。
法身本有。般若修成。入无馀巳。方是解脱。无复身
智。竖如点水。纵而相离。又约身约智。分得有馀解
脱。横一时有。三法各异。横如列火。各不相关。新
譬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一为三。三无
别体。故不横。非前非后。故不纵。一即三。如三点。三
即一。如细画。不可一三说。不可一三思。名不可思
议。非三非一。秘密藏也。
【■备】辨讹曰。管标西方伊字。
新旧犹此方草𨽻。转变不同。准止观明三点若横。
如走火。纵。如点水。后人辄以横写作川。竖写作三。
遂曰横川纵三。非也。今文应去横川二字。直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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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之横。点水之纵为是。当知西方伊字。但约有细
为新。无细画𠁼为旧。而分之。列火。点水。乃章
安借况语。非以释纵横也。此中亦然。】

△二明外化。

「现身百界。八相成道。广济群生。

【□注】八相者。华严云。或见入胎等。皆云或者。一一相中
皆有八相故(文)。」

【【■记】华严云。菩萨于兜率下生时。诸人天。或见菩萨
住兜率天。或见入胎。或见初生。或见出家。或见成
道。或见降魔。或见转法轮。或见入涅槃是也。一一
相中皆有八相者。菩萨处胎中有十种微细。所谓
在母胎中示现初发菩提心。乃至灌顶地。在胎中
示现住兜率。示现初生。示现童子地。示现处皇宫。
示现出家。示现苦行。诣道场。成等正觉。示现转法
轮。示现般涅槃等是也。然初住于百界现身成道
利生者。仁王云。若菩萨住百佛国土中。作阎浮提
王。王四天下。修百法明门。二谛平等心。化一切众
生。妙玄云。初住竖破一分无明。获一分二十五王
三昧。显一分我性。论真实处。不可思议。横则百佛
世界分身散影。作十法界像。导利众生也。正明竟。】

△二引證二。初引经。

「华严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所有慧身。不由他悟。
清净妙法身。湛然应一切。

【□注】此下引经释出。就斥他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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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经云。若诸菩萨。能与如是观行相应。于诸法中
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现前。初发心时。即得菩
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又云。
究竟离虚妄。无染如虚空。清净妙法身。湛然应一
切是也。问。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云何复说后心菩
提。答。非初非后。不离初后。大论云。若但初心得不
以后心者。菩萨始发心。即应是佛。若无初心。云何
有第二第三心。以初心为根本因缘。亦不但后心。
亦不离后心者。是后心。亦不离初心。初心集种种
无量功德。后心则具足。故能断烦恼习。得无上道
也。是则圆住巳上。传传论初后。方得成菩提也。】

△二解释二。初明始成正觉二。初示法判位二。初
正明。

「解曰。初发心者。初住名也。便成正觉者。成八相佛也。
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

【【■记】此文断定初发心者。圆初住也。此位中人。始破
无明。即显三德。倘住前行道时。结缘之众。机宜淳
熟。菩萨便可示现佛身。成正觉相。百佛世界。广说
诸法度脱众生。故云便成正觉。此即成八相之佛
也。是分證果即此教真因者。所谓他家之极果。是
我国之真因也。】

△二斥谬三。初以因为果。

「谓成妙觉谬其甚矣。若如是者。二住巳去。诸位徒施。」

【【■记】此斥以因为果之谬也。如妙玄云。有师谓。顿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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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即究竟圆极。签云。然华严中。位兼圆别。人不
通晓两教位意。又复不达圆位始终。直指初心。以
为妙觉。惟尚顿门。成佛速疾。乃成圆教后位徒施。
岂非权实初后之滥乎。】

△二引救重诘。

「若言重说者。佛有烦重之咎。」

【【■记】此斥恐成转计之谬也。意谓。若云二住巳去。尚
有四十一人之后位。而非徒施者。乃佛运大慈悲
心。为钝根人而重说也。若如是。犹不免佛有繁重
之过也。以是而知。依旧判者。诚未可也。】

△三引文劝审。

「虽有位位各摄诸位之言。又云。发心究竟二不别。须
知摄之所由。细识不二之旨。

【□注】虽云各摄诸位。须知摄之所由者。由理具故。虽云
发心究竟不别。细识不二之旨者。旨在于即。即具之
理虽尔。浅梁之事位那不分。即故。初后不二。六故。初
后不滥。位位各摄诸位者。如大品初阿。后荼。中四十
字。初阿字门。具四十二字。后茶字门。亦然。又如华严
一地具诸地功德。」

【【■记】此明尚恐不达谬之所由。及引经句为證也。先
明位位各摄者。如大品云。阿字门。一切诸法不生
故。罗字门。一切法离垢故。波字门。一切法第一义
故。乃至荼字门。入诸法边竟处故。过荼。无字可说。
大论云。四十二字中一字尽入诸字者。如阿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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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阿变为罗。亦变为波。如是尽入四十二字。四十
二字入一字者。四十二字尽入阿分。阿分还入阿
中。是为具四十二字也。末句。指华严说。初地菩萨
成就净诸地法。文云菩萨如是成就十种成地法。
所谓信悲慈舍。无有疲厌。知诸经论。善解世法。惭
愧坚固力。供养诸佛。依教修行。又云。此菩萨布施
偏多。馀非不修。但随力随分。又云。菩萨于此净修
十地。所作无障碍。具足不断绝。故清凉疏云。一地
之中。具摄一切诸地功德也。】

「【□注】大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前心难。发心
即初住。究竟。即妙觉。」

【【■记】次正明引经为證也。其作證者。乃上句是。犹未
识透下句之所以也。言二不别者。神宝记云。初发
心住。与究竟即。虽分极异。而證道同。故云二不别
也。言前心难者。虽初后理一。而初发匪易。故前心
难也。
【■备】一地普摄诸地。发心究竟不别。所以引此
二文者是为释成圆住。非烦重徒施也。弗忘章旨。】

△二指人證同。

「龙女便成正觉。诸声闻人。受当来成佛记莂。皆是此
位成佛之相。

【□注】龙女成佛。文从权说。以證圆经成佛速疾。若实行
不疾。权行徒施。权实义等。理不徒然。如妙乐八(三十五)
云。」

【【■记】此以人指證。为初住成佛之相也。如妙乐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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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正示圆中。云龙女作佛者。问。为不舍分段即成
佛耶。若不即成佛。则此龙女成佛。及胎经偈。云何
通耶。胎经云。魔梵释女。皆不舍身。不受身。悉于现
身得成佛。故偈云。法性如大海。不说有是非。凡夫
圣贤人。平等无高下。唯在心垢净。取證如反掌。答。
龙女成佛。从权而说。以證圆经成佛速疾。若实行
不疾。权行徒引。是则权实义等。理不徒然。故胎经
亦从实得说。若实得者。从六根清净。得无生忍。应
物所好。容起神变。现身成佛。及證圆经。既證无生。
岂不知本无所受。何妨舍此。往彼馀教凡位。至此
位中。进断无明。亦复如是。凡如此例。必须权实不
二。以释疑妨。南方缘熟。宜八相成道。此土缘浅。只
龙女教化。此是权巧。方得一身一切身。普现色身
三昧也。
【■补】胎经云。界名火𦦨。佛名无欲。一切人民
悉受女身。了苦空无常无我。七十万二千亿女。行
三解脱。一日一时。即成佛道。名不舍女身受身成
佛也。问。实行权行。如何分析。答。实行是佛世当机
之人。当證圆理。便知龙女同成实行。次往南方。即
从体起用。便是权行。】

「【□注】诸声闻授劫国名号。与物结缘(文)。」

【【■记】妙乐云。二乘且与八相记者。令与物结净土缘。

【■备】仪文引龙女成佛。声闻授记。以證圆初住。是本
意。注中龙女从权说者。恐人疑龙女成佛。何以知
是初住。既是初住。何以说为成佛。故以从权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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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八相与佛结缘。亦可例知。】

△二明三因克果。

「慧身。即般若德。了因性开发。妙法身。即法身德。正因
性开发。应一切。即解脱德。即缘因性开发。如此三身。
发得本有。故言不由他悟。

【□注】发得本有者。妙宗上(二十二)云。今初住所发三法。皆
性具故。发则俱发。从智證法。从法起应。即非一时。三
身顿得。故非前后。不纵不横。复见于此。从始圆修一
心三观。今圆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
性即色。三一体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鉴无情。形
对像生。山毫靡间。名应一切。三身三德。体离纵横(文)。」

【【■记】此明以因克果。毫发无差也。初句标徵。妙宗下。
引文正释。谓今破无明。显法性。位登初住。所发功
德。皆自性之本有。非从外来也。故云皆性具故。发
则俱发。从智證法二句。明三身非一时。三身顿得
句。明三身非前后。即不纵不横义。
【■补】前约二修一
性论三心开发。故不横。二亦本有。故不纵今约从
智證法等论不横。得非前后故不纵。又一番解释。
故云复见于此。从始圆修下。指前五品观行。今圆
三智一心中得。即今初住。所发本有三法名三智
者。一道种智。外破诸暗。二一切智。能返自照。三一
切种智。非内非外。非自非他。今初住一心中得。此
三智也。即以此智下。转释从智證法。然此證得法
身。即名一身。智性即色。即名三身。以智即报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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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身。色即应身。三一体融。名清净妙色身也。
【■补】
起信论问。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答。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谓从本以来。色
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
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三结成。

「中观现前。开佛眼。成一切种智。行五百由旬。到宝所。
居实报无障阂土。念不退位。

【□注】中观现前者。既三因开发。应三智圆明。五眼洞照。
今但云佛眼种智者。中必双照。三智具足。四眼入佛
眼。同名为佛眼。辅行三上(二十五)云。如河入海。失本河
名。何以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缘。慧法二眼。习气未尽。
故舍本位。入佛眼中(文)。」

【【■记】中必双照三智具足者。谓中必双照空假二边。
则言一切种智。而道种智。一切智。法尔具足。观音
玄义云。一切种智。能于一种智。知一切道。知一切
种。一相寂灭相。种种行类。能知能解。名一切种智。
记云。中观智者。了一切法皆是中道。中则不偏绝
待为义。一法若中。一切众生因地所种一切佛法
无不咸趣。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尔。一切法
皆然。故云于一切种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种也。言
一相寂灭相等者。结前文所说。而成遮照。双遮。则
一相寂灭。双照。则种种皆知。遮照同时。故名一切
种智。正此义也。四眼入佛眼等者。经云。五眼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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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菩提。永于三界作父母。独称佛眼者。如众流入
海失本名字。非无四用。大论云。肉眼。天眼。慧眼。法
眼。于成佛时。失其本名。但名佛眼。何以故。肉眼诸
烦恼有漏业生。故虚诳不实。唯佛眼无诳法。天眼
从禅定因缘和合生。故虚诳不能如实见事。慧眼
法眼烦恼习未尽。故不毕竟清净。故舍本位。入佛
眼中。无有错谬。尽其边际故也。
【■补】妙句记云。若华
严明初住。得如来一身无量身。具三不退者。记释
云。今从初住。巳具三德。故曰具也。般若是位。离二
死故。解脱是行。诸行具故。法身名念。證实境故。释
初住竟。】

△二九位齐明。

「次从二住至十住。各断一品无明。增一分中道。与别
教十地齐。

【□注】次从二住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十番进发无漏。
同见中道佛性。第一义理。以不住法。从浅至深。住佛
三德。及一切佛法。故名十住位(文)。」

【【■记】如上初住三观。现前无功用心。念念断法界无
量品无明。不可称计。一往大分略为十品智断。即
是十住。仁王经云。入理般若。名为住。即十番进发
无漏真明。同入中道佛性第一义谛之理。以不住
法。从浅至深。住佛三德秘藏之理。即是十品住一
切佛法名十住也。所言住一切佛法者。妙玄云。又
住清净圆满菩提心。无缘慈悲。无作誓愿。普覆法
卷九 第 944b 页 X57-0944.png
界。又住一念中。成就一切万行诸波罗密。又住一
切种智。圆断法界见思无明。又住得佛眼。圆见十
法界三谛之法。又住圆入一切法门。所谓二十五
三昧。冥益众生。又住能从一地。具足诸地功德。心
心寂灭。流入萨婆若海也。明十住竟。】

△二行向地二。初明初二两行与前别教校同异
三。初明二行与别同。

「次入初行。断一品无明。与别教等觉齐。次入二行。与
别教妙觉齐。

【□注】次初行等者。妙玄五(五)云。即是从十住后。实相真
明不可思议。更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一行一切行。
念念进趣。流入平等法界海。诸波罗密。任运生长。自
行化他功德。与虚空等。故名十行位也(文)。」

【【■记】颂曰。等妙二觉初二行。是也。】

△二明后位与别异。

「从三行巳去。别教之人尚不知名字。云何伏断。以别
教但破十二品无明故。」

【【■记】颂云。进前三行不知名是也。】

△三释同所以二。初明以因为果。

「故以我家之真因。为汝家之极果。

【□注】我家真因等者。妙玄五(十二)云。若十地十品破无明。
圆家十住亦十品破无明。设开十地为三十品。秪是
圆家十住三十品齐。若与而为论。圆家不开十住。今
取三十心为三十品。与别家十地三十品等者。则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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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与圆家十回向齐。若夺而为论。别家佛地。与圆家
初行齐。」

【【■补】若开等觉。与二行齐。今不开等觉。但初行齐。】

「【□注】与而为论。别家佛地。与圆家初地齐。」

【【■记】颂云。别地全齐圆住平。无明分断證真因是也。
设开下。与夺并论。】

△二明因果所以三。初正明所以。

「只缘教弥权。位弥高。教弥实。位弥下。

【□注】故知别教权说。判佛则高。望实为言。其佛犹下。」

【【■记】此正明权实之所以也。以权教粗而且杂。位虽
高而不高。实教妙而且纯。位虽下奚尚下。故曰权
说则高。实言犹下也。】

△二喻显所以。

「譬如边方未静。借职则高。定爵论勋。其位实下。

【□注】譬如边方未静。授官则高。定爵论勋。置官则下。别
教权说。虽高而粗。圆教实说。虽低而妙。以我之因。为
汝之果。(文)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谓公侯伯子男。勋者。
功也。」

【【■记】此节喻显权高实下之所以也。以上皆妙玄之
文。爵者下。玉师释义。一一如文可见。】

△三结果同因。

「故权教虽称妙觉。但是实教中第二行也。」

【【■记】言别教之权位。所以高而不高者何也。以其圆
教中二行之因人。在别教中可居妙觉之极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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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他家极果。原我家之真因也。】

△二显三行巳后二十八位一齐明。

「次从三行巳去。至十地。各断一品无明。增一分中道。
即断四十品惑也。

【□注】十向位者。妙玄五(六)云。即是十行之后。无功用道。
不可思议真明。念念开发一切法界。愿行事理。自然
和融。回入平等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
故名回向也。」

【【■补】无功用道者。从初住来。即是无功用道。今于向
中明者。一借用璎珞。原是别义。故于向后明之。二
初住虽用。至此转著。故在此明。愿行事理和融者。
菩萨无功用道。愿力薰起妙行。所起之行。全法界
起。仍复回向法界。回向即愿。是愿行和融也。又愿
行之事。悉回向法界。法界是理。是事理和融也。】

「【□注】十地位者。即是无漏真明。入无功用道。犹如大地。
能生一切佛法。荷负法界众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證
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故名十地位也(文)。」

【【■记】此明十地之妙义也。承上登住巳来。即入无功
用道。心心寂灭。念念增明也。犹如大地句。喻明地
上菩萨大行如斯。如地能生长万物。菩萨能宣扬
佛法。地能荷负一切。菩萨能荷担法界众生。使令
普入三世诸佛地也。明行向地竟。】

△三明等觉。

「更破一品无明。入等觉位。此是一生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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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等觉者。妙玄五(六)云。观达无始无明源底。边际智
满。毕竟清净。断最后穷源微细无明。登中道山顶。与
无明父母别。是名有所断者。名有上士也(文)。」

【【■记】此明等觉智断也。释签云。居妙觉边名边际智
满。亦可以佛不思议用名边际智满。】

「【□注】等觉位中正习俱断。如今文云。更破一品无明。并
上妙玄文断正也。净名疏二(四)云。无复馀习者。圆教
始从初住。终至法云。圆断诸见。犹有习在。等觉入重
玄门。千万亿劫重修凡夫事。见理分明。习气微薄。事
等微烟。(文)此断习也。」

【【■补】重玄者。前来巳用不思议妙智。断无明惑。起应
利生名玄。至等觉断馀残习。重修前所历法门。倒
行凡夫事。玄之又玄。名为重也。】

「【□注】又净名疏五(三十五)云。住等觉地。馀有一品及习气
(文)。」

【【■记】此一品无明。即最初一念不觉。必须断此。方成
妙觉。起信论云。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
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
心性即常住。名究竟觉。又此一品及习气。如唯识
论二愚及彼粗重。论云。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而有
馀障。未名最极。谓有俱生微所智障。及有任运烦
恼障种。直俟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如
来地。由斯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于一切所
知境。极微细着愚。即此中微所知障。二极微细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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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即此中任运烦恼障种。(文)然二论似非圆教意。
况不立等觉。伹以十地满心。明断生相细障习气。
成究竟觉。今但记之。以例知圆教等觉。馀有一品
及习气在。必须断竟。方成妙觉也。明等觉竟。】

△二果位二。初智断并显。

「进破一品微细无明。入妙觉位。永别无明父母。究竟
登涅槃山顶。诸法不生。般若不生。不生不生。名大涅
槃。

【□注】观经疏云。究竟佛者。道穷妙觉。位邻于荼。故唯佛
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边际智满。种觉顿圆。无上
士者。名无所断。无上士者。更无过者(文)。」

【【■记】妙宗钞云。等觉巳名满足方便地。菩萨究竟地。
始觉道穷。本觉理极。本始既泯。无以名焉。强称妙
觉。】

「【□注】妙宗上(二十三)云。今此极位。乃究竟具诸位功德。故
引法华唯我释迦。与一切佛。乃能究尽诸法之权。实
相之实。达无明底。到诸法边。名边际智。不思议权智
也。今巳究竟。故名为满。于种种法。證本圆觉不思议
实智也。此觉极满。名为顿圆。复用第七无上士号。显
智断极。有惑可断。名有上士等觉位也。无惑可断。名
无上士即是妙觉。断德究竟。名大涅槃。(云云)无明父
母者。楞伽经云。弑无明父。断贪爱母(文)。」

【【■记】楞伽疏释经。云何众生母。谓贪爱喜俱。如子女
缘母。得以成立。无明为父。痴爱喻母。生于六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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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聚落。断无明与爱二根本。名害父母。大经云。
若以贪爱母。无明以为父。随顺而重者。则堕无间
狱。意以弑断此父母者。究竟成佛也。喻父母者。贪
心是内向。喻母。无明是外境。喻父。又无明是受身
本。喻父。爱是枝末烦恼。如母。又父是疏缘。如无明。
母是亲缘。如爱。弑断者。诠断烦恼彰理观也。】

「【□注】涅槃山顶。喻更无过上也。诸法是境。般若是智。境
智寂灭。名大涅槃。」

【【■记】大经云。安置诸子秘密之藏。我亦于此秘藏而
般涅槃。此究竟涅槃。名不生不生。般若毕竟不生
不生。不灭不灭。更无惑可灭也。今以诸法般若譬
境智名大涅槃者。四念处云。能观之智。照而常寂。
所观之境。寂而常照。境寂智亦寂。智照境亦照。一
相无相。即是实相。所谓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
也。】

△二依正双明。

「以虚空为座。成清净法身。居常寂光土。即圆教佛相
也。

【□注】以虚空为座者。义彰法身体遍也。」

【【■记】经云。法身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
悉在无有馀。亦无形相而可得。故云以虚空为座。】

「【□注】成清净法身者。指修即性。增胜而说也。若论教主。
亦名尊特。亦名胜应。」

【【■记】法华云。清净妙法身。具相三十二。是指修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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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胜说也。次约圆实部主论。以教言之。法华三十
二相。上品尊特也。以相言之。华严藏尘相好。即上
品相好。据圆机而见。故名胜应。】

「【□注】妙玄七(十三)云。或言道场以虚空为座。一成一切成。
毗卢遮那。遍一切处。舍那释迦成。亦遍一切处。三佛
具足。无有缺减。三佛相即。无有一异。法华八方。一一
方各四百万亿那由他国土。安置释迦悉是遮那。普
贤观经云。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此即圆佛果成相
(文)。」

【【■记】此證增胜论圆佛具足三身。初华严圆佛成相。
虚空为座。依报成也。遮那。舍那。释迦。法报应三。一
成一切成。正报成也。次明三佛具足相即义。具足
故。无缺减。相即故。无一异。意显法华巳前。三佛离
明。来至法华。从劣辨胜。即三而一也。法华八方下。
示应佛即圆佛。法华佛变娑婆悉令清净。容受十
方分身诸佛。然于一方犹故未尽。故于八方各更
变二百万亿那由他国清净。容受所分身诸佛。复
于八方各更变二百万亿。那由他国清净。为诸佛
当来坐故。当知八方各四百万亿。那由他净土。分
身释迦。悉遮那也。普贤观经下。引證。经明空中声
教行者。修行普贤忏悔观法。尔时行者问空中声。
我今何处行忏悔法。空中声言。释迦牟尼佛名毗
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住处。名常寂光。一切波罗
密所摄成处。当如是处。观十方佛。知释迦是遮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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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矣。故知应佛即法佛。乃明圆佛果成之相。】

「【□注】文句一(八)云。隐前三相唯示不可思议如虚空相。
即圆佛自觉觉他。(文)妙乐一(二十四)云。若隐前三相。从
胜而说。非谓太虚名为圆佛(文)。」

【【■记】此重示圆佛果成相。尚未的示作何相也。文句
云。身长丈六老比丘相。即三藏佛自觉觉他。带老
比丘现尊特身。通教佛自觉觉他。单现尊特华台
受职。别教佛自觉觉他。隐前三相。唯示不可思议
如虚空相。即圆佛自觉觉他。妙乐释隐前三相。从
胜而说。非谓太虚而为圆佛。盖别佛既曰单论。即
是隐前二相。故今圆佛单论。即是隐前三相。但以
劣显胜如虚空相。非谓虚空而为圆佛。以空是色
法。有生灭也。
【■补】隐非隐蔽圆人。观前三相。唯是法
性。所谓妙色妙心是也。神宝记云。不同前三。故云
隐前。唯示不可思议如虚空相。要亦不离常所现
相。以圆机一故。得以称心同虚空。量等法界。是谓
究竟法身。故今此身即是法身。思之。】

「【□注】光明记一(八)云。此教所说世间相常。故一切法无
非中道。虽与别人同见尊特。彼兼别修。此皆性具。故
龙女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欲彰全性。是故从
胜特名法身(文)。」

【【■记】此引释从胜而说圆佛法身也。】

「【□注】常寂光土者。观经疏六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
即般若。是三点不纵横并别。名秘密藏。诸佛如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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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居处。真常究竟。极为净土(文)。」

【【■记】妙宗钞云。尅体立名。前三在事。故从居人修断
因果。立三土名。此土属理。故从本体三德立名。问。
分證寂光。三障未尽。何得一向就理立名。答。障未
尽边。自属实报。今就因果分忘之处。名上中下常
寂光土。谓初住巳上名下。等觉名中。妙觉为上。诸
佛下。约能居示相。金光明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
法性诸佛行处。过诸菩萨所行清净。无量即寂。甚
深即光。法性即常。普贤观经云。释迦牟尼。名毗卢
遮那。此佛住处名常寂光。常波罗密所摄成处。乐
波罗密离身相处。我波罗密所安立处。净波罗密
灭有相处。是故此土从四德究竟处立。以四彼岸。
显于三德。常我即法身。乐即解脱。净即般若。三论
互具。一一论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名秘密藏也。
释大科正显位次竟。】

△二巧明六即四。初略叙所以。

「然圆教位次。若不以六即判之。则多滥上圣。故须六
即判位。

【□注】六即位者。义蕴佛经。名出智者。如贫女宝藏。力士
额珠等。在诸文所明。或显法门高深。或明修观位次。
今文备明圆位之后。复明六即。欲越上慢自屈之过。
辅行一下(三十三)云。此六即义。起自一家。深符圆旨。永
无众过。暗禅者。多增上慢。文字者。推功上人。并由不
晓六而复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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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辅行云。一显圆诠诸法。事理不二。一切凡圣。生
佛体同。免生退屈。故明即字。虽全体是迷悟因果。
其相有殊。免生上慢。故明六字。二革文字暗禅之
弊。文字法师。封文滞义。唯守名相。推功上人。自甘
退屈。为此等过。故曰全体即是。暗證禅人。拨弃修
行。唯曰即心是佛。不辨阶位浅深。多滥上圣。起增
上慢。为救斯弊。故明六位也。又无机子叙云。痴禅
任性。滥上圣以矜高。狂慧随情。居下凡而自屈。由
是天台。名六即佛。破二种见。拣其太过。六分因果
之事殊。收彼不收。即显圣凡之理等。大经贫女藏
者。一有藏。二人指。三耘掘。四得近。五藏开。六取用。
以配六即。额珠喻亦出大经。意同。】

「【□注】辅行一上(十六)云。即者。广雅云合也。若依此释。仍似
二物相合名即。其理犹疏。今以义求。体不二故。故名
为即。(文)妙宗上(十三)云。六种即名。皆是事理体不二义
(文)。」

【【■记】此證体不二。故名为即也。妙宗云。事有逆顺。名
字等五。是顺修事。唯理性一。纯逆修事。此逆顺事。
与本觉理体皆不二。释云。知此不二。事皆合理名
顺。其不知者。事皆违理名逆。名字等五。若浅若深。
皆知皆顺。若初理即。唯迷唯逆。而迷逆事与其觉
理未始暂乖。故名即佛。是为不二名即也。】

△二详列位次六。初明理即。

「谓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有佛无佛。性相常住。又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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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一香。无非中道等言。总是理即。

【□注】金刚錍云。言佛性者。佛是果人。言一切众生皆有
果人之性(文)。」

【【■记】此释理即人也。佛言。我以佛眼。观一切众生贪
瞋痴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
俨然不动。
【■补】佛性名出大经。寄因性。立果号。欲其
改迷向悟也。】

「【□注】观经疏二云。斯理灼然。世间常住。有佛不能益。无
佛不能损。得之不为高。失之不为下。故言众生即是
佛。理即也。(文)妙宗上(十五)云。世间常住者。即十法界三
十世间。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间亦常。(文)
今云性相。十如中举初二也。性以据内。自分不改。相
以据外。揽而可别。」

【【■记】妙宗下文云。世间常住者。即十法界三十世间。
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相亦常。以一切
法。即真实性。性不改故常。若谓迁流。不得言常。斯
谓情见。良以生法即性。故常。住异灭法即性。故常。
即性之常。非常不常。不可思议。言偏意圆。故可得
云一生一灭。无非中道。唯生唯住。唯异唯灭。法华
迹门显所證云。世间相常住。于道场知巳。本门乃
云。如来如实知见三界之相。非如非异。故知三界
即是常住岂乖非如非异。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
此理秘妙。佛能明见。故曰灼然。今我智者。成秘妙
观。虽是肉眼。而名佛眼。能见秘藏。亦曰灼然。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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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显露彰灼。称为真秘。真秘之理。即世相常。世相
常故。众生即佛。此理妙故。有佛教化。不益一毫。空
过无佛。不损一毫。五即得之。不足为高。理即失之。
未始暂下。对此四事。示理佛也。】

「【□注】色香等者。辅行一上(二十)云。此色香等。世人咸谓以
为世情。然亦共许色香中道。无情佛性。惑耳惊心。(文)
六尘中趣举二种。圆观诸法。无非中道。故四念处第
四明。唯色唯声唯香等义。」

【【■备】节义云。他家谓无情名法性。有情名佛性。荆溪
云。他家共许色香中道。至今家无情佛性。则又惑
耳惊心。因知他家于色香中道之旨。未全彻也。
【■记】
无情佛性。出金刚錍。六尘下。明举二种。以况其馀
无非中道。四念处下。指證诸法皆中。文云。天亲唯
识论唯是一识。复有分别识。无分别识。分别识者。
是识识。无分别识者。似尘识。法界所有瓶衣车乘
等八皆是无分别识。成三无性。无性名非安立谛。
龙树云。四念处即摩诃衍。一切法趣身念处。即是
一性色。复有分别色。无分别色。分别色者。如言光
明即智慧。无分别色者。即是法界四大所成。是色
心不二。彼既得作两识之名。此亦得作两色之说。
若色心相对。离色无心。离心无色。故圆说者。亦得
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唯识。若合论者。一一法
皆具足法界。诸法等故。般若等也。以是證知色心
依正。皆即性故。趣举一法遍摄。一切诸法遍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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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法互遍。皆无际畔。乃以无界。而为其界。无不
融通。故曰无非中道也。】

「【□注】如观经疏二引涅槃经云。一切众生即是佛。如贫
女舍宝。众物具存。力士额珠。圆明顿在。如来藏经举
十喻。弊帛裹黄金。土模内像。暗室瓶盆。井中七宝。本
自有之。非适今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宝箧云。
佛界众生界。一界无别界(文)。」

【【■记】此引诸经明理即义。妙宗钞云。初引大经众生
即是佛。何以故。若离众生。不得三菩提故。如来性
品云。我者即是佛义。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是我
义。如是我义。从本巳来。常为无量烦恼所覆。是故
众生不能得见。如贫女多真金藏。无有知者。时有
异人。即于其家掘出金藏。又如力士。眉间有金刚
珠。与馀士相扑。以头触珠。没肤不知。其处有疮疗
治。乃至医执镜照。珠在镜中显现等。如来藏经十
喻者。彼经一法。九喻。一是所喻。九是能喻。以所从
能。故云十喻。一法者。经云。我以佛眼。观众生贪瞋
痴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俨
然不动。一切众生。虽在诸趣。烦恼身中。有如来藏。
常无染污。德相具足。如我无异。即举九事。以喻其
法。九喻者。一萎华佛身。二严峰淳蜜。三糠糩粳米。
四粪秽真金。五贫家宝藏。六庵罗内实。七币里金
像。八贫女贵胎。九焦模铸像是也。今文但引暗井
具宝。以證理即。乃显圆理。非如止观以显别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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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本自有之。非适今也。次净名皆如。语尚涉通。今
须圆解。次宝箧云。巳界及法界。众生界同等。巳界
即心法。法界即佛法。佛以法界为体。故对众生界。
即成三法。心生在因。佛法在果。三无差别。故一界
无别界。】

「【□注】理即者。妙宗上(十三)云。良由众生性具染恶。不可变
异。其性圆明。名之为佛。性染性恶。全体起作。修染修
恶皆无别体。全修是性。故得迷事无非理佛。即以此
理起惑造业。轮回生死。而全不知事全是理。长劫用
理。长劫不知。不由不知。便非理佛。以全是故。名理即
佛。以不知故。非后五即。然理即佛。贬之极也。以其全
乏解行證即。伹有理性自尔即也。又理即佛。非于事
外指理为佛。盖言三障理全是佛。又复应知。不名障
即佛。而名理即佛者。欲彰后五有修德。此之一位唯
理性是也。又障即佛。其名犹通。以后五人。皆了三障
即是佛故(文)。」

【【■备】节义云。三障理全是佛者。光明疏云。凡明观法。
初多就易。易处观成。无难不晓。大师得意之谈。故
以惑业苦三皆是三因佛性。三障轮回之法。谓心
实。则三障确尔。情虚。则三德圆融。于三德境。不损
毫微。此三修恶乃名性三。全为妙境。即惑业苦。一
通彻法界边底。释理即竟。】

△二明名字即。

「次从善知识。及从经卷。闻见此言。为名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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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止观一(二十一)云。理虽即是。日用不知。以未闻三谛。
全不识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从知识。或从经
卷。闻上所说。一实菩提。于名字通达解了。知一切法
皆是佛法。是为名字即(文)。」

【【■记】此释名字即也。如辅行云。不知生死即理。名日
用不知。如人日用不知光之恩故。言不识方隅者。
牛羊之眼。不解方隅者多。故方譬实中之实。隅喻
实中之权。或从名字下。正释义也。】

「【□注】妙宗上(十六)云。名字即佛者。修德之始。闻前理性能
诠名也。然有收简。收则耳历法音。不间明昧。异全不
闻。俱在此位。简则未得圆闻齐别内凡。尚属理即。以
七方便未解妙名。岂知即佛(文)。」

【【■备】收者。但闻三障理。全是佛名字。圆解开发。便是
名字即人。简者。虽别教住行向三十位内凡。加功
用行。以其未开圆解。隔历不融。通属理即故。】

△三明观行即。

「依教修行。为观行即(五品位)

【□注】止观一(二十三)云。若但闻名口说。如虫食木。得偶成
字。是虫不知是字非字。必须心观明了。理慧相应。所
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是名观行(文)。」

【【■记】此释观行即也。初一行。喻前名字即义。言如虫
食木者。大经云。如虫食木有成字者。虫不知是字
非字。智人终不唱言是虫解字。亦不惊怪。此经譬
旧医不别。诸病悉与乳药。止观则喻不解意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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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口说也。必须下。正释。意谓境观明契。言行相顾。
名观行即也。】

「【□注】妙宗上(十七)云。始自圆闻观佛妙境。至识位次勤行
五悔。若未发品。此等行人皆属名字。故知名字其位
甚长。境观相资。尘念靡间。方能得入观行位也(文)。」

【【■记】此节引文剖义。谓从初随喜圆闻妙理。起圆解。
修圆行。从第一观不思议境。至第八识位次。而又
勤行五悔。如是正助齐运。设若未能发品。应知观
行未圆。皆名字位收也。境观相资下。示观行正义。

【■补】观经托佛修观。故曰观佛妙境。问。发品相状何
似。答。名字初修。失易得难。名字中心。得失相半。后
心。打成一片。唯得无失。即发品相。必到境资观。观
益明。观资境。境逾显。而尘念靡间。始是真正发品。
唯境观相资。故五品人。知如来秘藏。唯尘念靡间。
故五品人五住圆伏。】

△四明相似即。

「相似解发。为相似即(十信)

【□注】止观一(二十三)云。以其愈观愈明。愈止愈寂。如勤射
邻的。名相似观慧(文)。」

【【■记】此释相似即也。此人从前观行。功勤得力。境观
相应。惑障粗垢先脱。中道妙理相似现前。故云相
似即佛。言勤射者。如楞严云。譬如学射。先大准。次
小准。次射的。次射钱。乃至射毛百分之一。名为学
成。于夜闇中闻声。若人非人。不用心力。射皆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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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三昧者。亦复如是。今借彼喻。不用其法。既射邻
的。不同先学射准也。】

「【□注】观经疏二云。相似者。二物相类。如鍮似金。若瓜比
瓠。犹火先煖涉海初平。(文)妙宗钞上(二十)云。约四喻明
相似行人。本觉寂照及双。相似而发。成相似位。三种
之觉。此觉似真。若鍮若瓜。比金比瓠。此之二物。喻始
似本。如将至火先觉煖气。行欲近海。预观平相。此之
二事喻于相似近乎分真。前二约法论似。后二约位
论似(文)。」

【【■备】寂照及双者。妙宗云。更于一觉。约寂照说。照而
常寂。寂而常照。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不可思议。乃
是寂觉照觉。双遮双照。照觉相似发也。鍮瓜约相
状边论。故喻约法。火海约功能边论。故喻约位。三
种即寂照及双。亦即圆三观也。瓠。音胡。】

△五明分證即。

「分破分见。为分證即(从初住至等觉)

【□注】止观一(二十一)云。因相似观力。入铜轮位。初破无明。
见佛性。开宝藏。显真如。名发心住。乃至等觉。无明微
薄。智慧转著。若人应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应
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门示现(文)。」

【【■记】此释分證即也。注文引止观初二行。明自利功
德。若人下。明利他功德。皆如文可知。】

「【□注】妙宗上(二十)云。虽相得似。尚属缘修。今则亲證。属于
真修。分破无明。起信论中称随分觉。寂照双融。本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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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佛分分而显。从所显说。名为分真。从能显言。名为
分證。四十一位皆受此名(文)。」

【【■记】此节引文释成。初二句。举前似位。虽相似见理。
以无明未破。尚是妄心分别。故名缘修。今者无明
既破。真如妙性。觌体相呈。玄妙三观。任运现前。故
为真修。起信称随分觉者。以离分别粗念相故。今
以显名别义同。无异意也。】

△六名究竟即。

「智断圆满。为究竟即(妙觉位)

【□注】如前引观经疏。释妙觉义。」

【【■记】此释究竟即也。妙理究竟显。名智圆满。无明究
竟破。名断圆满。故为究竟即佛也。止观云。究竟即
者。智光圆满。不复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断。更无
可断。名为果果。等觉不通。唯佛能了。名究竟圆佛。】

△三正释名义。

「约修行位次从浅至深。故名为六。约所显理体位位
不二。故名为即。

【□注】约修行位次等者。止观大意二云。即故。初后俱是。
六故。初后不滥。理同故即。事异故六(文)。」

【【■备】此约位与理。以释立名六即之所以也。以事有
差别。是故从浅至深。故立六名。以理本无殊。始终
不二。故立即名。】

△四结劝深知。

「是故深识六字。不生上慢。委明即字。不生自屈。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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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思之择之。略明圆教位竟。

【□注】六种即名。既皆是事理体不二义。是故六即皆具
事理两种三千。故理同故即。理造也。事异故六。事造
也。如义书云。修善修恶。事造三千。(六也。理即迷逆。是修恶。名字巳去顺
性。是修善)性善性恶。理造三千。(即也)伹即不妨六。六处常即。
故得六而复即也。」

【【■记】此證事理两种。分对六即。如四明云。缘起三千。
为修善修恶。本具三千。为性善性恶。对以六即。与
今注同。问。何但约圆说六即耶。答。前三教诸法非
即。通虽说即。但是界内。故即名唯圆。然前三教亦
可立六即名。藏教真谛为理即。诠真为名字即。外
凡为观行即。内凡为相似即。见道为分真。罗汉为
究竟。藏菩萨至道树下。犹居似位。三十四心。分真
究竟。通别两教。比说可知。然皆浅近。故不说即也。
略明圆教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九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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