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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卷六 第 815b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圣三。初标科列位。

「次明圣位。亦分三。一见道。(初果)二修道。(二三果)三无学道
(四果)

【□注】四教义云。通名圣者。圣。以正为义。舍凡性。入正性。」

【【■记】四教义云。苦忍真明。舍凡性得入圣性。真智见
理。断于同类之因。故名圣也。】

「【□注】初果见理破惑。名见道。二三果去重虑缘真。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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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四果惑尽。名曰无学。文句八(四)云。研真断惑名为
学。真穷惑尽名曰无学(文)。」

【【■记】此明四果三道之义也。初果名见道者。谓初果
人破八十八使见惑。最初见真谛偏空之理。故云
见道也。二三果名修道者。谓二三果人重起缘虑。
缘前所见之真。断诸欲界思惑尽。进断上地之思。
是乃带果修因。故名修道也。四果名无学道者。谓
四果之人断除三界惑尽。于诸所作。更无可学。故
名无学道也。文句下。證释无学。谓正在空观研真。
以一切智断惑。正云断妄。妄。犹惑也。真与妄有所
未穷。名之为学。即前三果也。若其所研之真巳穷。
所断之惑巳尽。于诸学事。更无可学。故名无学也。
然此约当教以明学。若望后教。远则远矣。】

「【□注】然初果位。从世第一后心。苦忍真明。(或云苦忍明发。即欲界苦
谛下苦法忍也。明发。即苦法智也。谓真智明发也)于八谛下。发八忍八智。总
十六心。有门以十五心名见道。为初果向。十六心是
修道初果摄。㭊玄空门。以十六心名见道。为初果。二
果去方属修道。宗计不同。不须和会。今家虽多用有
门。高丽师欲令易解。且准空门。注见道是初果也。」

【【■记】此明初果对见之意也。初三句。明初果所从于
谛。发十六心。而有二说。初谓苦忍真明者。即欲界
苦谛下苦法忍也。次谓苦忍明发者。即欲界苦谛
下苦法智也。然忍为因。智为果。此分忍智因果言
之。谓世第一后心。真智明发也。
【■备】辨讹曰。二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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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属修道句。当知空有二宗。只诤在一刹那间。而
空宗虽以十六心为见道。当知过此十六心仍属
修道。岂二果去属修道耶。私谓。注解本同。惟二果
去字面稍晦。故辨明之也。辨讹又曰。且准空门句。
当知观师一往约果。判云初果。乃是见道。二果巳
去。乃是修道。非准空门也。私谓。此判既与空门同。
谓之准空亦可。】

「【□注】八忍八智者。俱舍颂云。前十五见道。见未曾见故。
世第一无间。即缘欲界苦。生无漏法忍。忍次生法智。
次缘馀界苦。生类忍类智。缘集灭道谛。各生二亦然。」

【此明十五心见道。未曾见也。谓见道所见之理。名
未曾见也。以从来不曾见。而今始见故也。若修道
修见之理。则可谓见中曾见过也。言无间者。有二
义。一者。以其刹那顷即入初果也。二者。唯系缘于
无漏真空之理。不令馀念间入。故云无间也。言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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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智者。此十六心原在一时发起。有何次第。今
言次者。以无次第中而论次第也。
【■备】辨讹曰。各生
二亦然。准论二字。应四字。以苦谛下。有法忍智二。
类忍智二。集灭道三谛下。四种亦然。私谓。二四字
面虽异。而意则同。十五心见道者。论释言。苦法智
忍为初。道类智忍为后。其中总十五刹那。皆见道
所摄。见未见谛。故至第十六道类智时。无一谛理
未见。今见如习曾见。故修道摄。此二句颂。本在后。
下世第一无间等句颂。本在前。无间者。论云。从世
第一善根无间。即缘欲界苦圣谛境。有无漏摄法
智忍生。又云。此忍无间。即缘欲苦。有法智生。如是
复于法智无间。缘馀界苦。有类智忍生。最初證法
真理。名法智。此后境智与前相似。故得类名。缘馀
三谛各四亦然。上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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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第一后心。任运缘于四谛。而生忍智。与前忍位
中作意缘四谛不同。盖十六心。虽一时顿发。然忍
能断惑。智能證理。亦必任运缘于四谛也。
【■补】言忍
因智果者。谓忍能断惑。智能證理。由惑断而理方
显。故忍为因。智为果也。亦名无碍者。即无间道。谓
初果依八忍。能断八谛下迷理之惑。此八忍不被
见惑之所间隔。名无间道。解脱道者。谓初果依八
智。能證八谛下无为之理。此八智巳离惑缚。名解
脱道也出㭊玄记。
【■备】苦法忍者。苦。谓欲界生死苦。
法。即真如理。忍。即忍可。亦印證义也。谓于煖顶忍
世第一中。因观欲界生死之苦。至世第一后心。真
如理显。生无漏法忍。是名苦法忍。苦类忍者。色无
色苦。是欲界流类。又观上二界苦。是欲界流类。又
观上二界苦。亦生无漏法忍。名苦类忍。苦法智者。
智。是能證真如之智。谓欲界生死之苦。真智明发。
證真如之理。名苦法智。苦类智者。又观上二界谛。
真智明发。是欲界苦法智之流类。名苦类智。下集
等三谛可知。出三藏法数。苦法忍者。以行人回光
返照。的向苦上研求落处。但见其空。无常无我。安
有苦相可得。即将不可得理。忍可于心。故名苦法
忍也。苦法智者。即以空观研之既深。则真如之理
自得现前明了。故名苦法智也。上界言类忍类智
者。类者。比也。谓行人欲观上界之苦。当须以欲界
之苦法。比类而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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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七圣位。对三道四果及向。次第。超越。住果。胜进。委
如妙玄四教义明。今图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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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下详辨四果位次名义。入道功能。今欲易明。故
先以图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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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图但略示其对位名义。若欲具知。当阅玄文
四下。及四教义三。今略录四教义文。以明之。如四
教义云。七圣位者。一随信行。二随法行。三信解。四
见得。五身證。六时解脱。七不时解脱。就此七圣位
分为三道。所谓见道。修道。无学道也。一见道者。即
是八正道见理。断见谛惑。至十五心。如破石方便
也。二修道者。即是七觉分。随观谛一。所断思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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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藕丝方便也。三无学道者。如前分别真智。见理
既极。三界正使巳尽。无惑可治。不须更学也。一明
信行位者。即钝根入见道名也。言钝者。谓非自智
熏。凭他生解故也。是在方便道。先虽有信。以未发
真。不名为行。行。以进趣为义。从得苦忍真明。十五
刹那进趣见真。名随信行。乃至言是信行人见道。
十五心。亦名八人地。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即是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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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洹向。亦名行中须陀洹也。二明法行位者。即利
根入见道名也。言利者。自以智熏。见理断结故也。
本在方便道中。能自用观智。观四真谛法。但未发
真。不名为行。因世第一法。发苦忍真明。十五刹那。
进趣见真。故名法行。乃至云。但钝根凭他生解。智
少观察。若利根以自智多。观察为异耳。三明信解
者。即信行入修道。转名信解。钝根凭他起信。进发
真解。故名信解也。此信解人。證果有三。一證须陀
洹果者。第十六道。比智相应即證也。若见使断。略
说三结尽。广说八十八使尽。名须陀洹。受生死七
返。终不至八生。二證斯陀含果者。有二种。一向。二
果。一向者。从初果后心。更修十六谛观。七觉支菩
提行现前。即此世无漏。断于烦恼。一品无碍。断欲
界烦恼一品。二品无碍。断烦恼二品。乃至五品。皆
是斯陀含向。亦名胜进须陀洹。约此说家家也。二
果者。若断六品尽。證欲界第六品解脱。即斯陀含
果。三證阿那含者。亦二种。一向。二果。一向者。若断
欲界七八品。皆名阿那含向。亦名胜进斯陀含。约
此说一种子也。二果者。以九无碍。断欲界结。證第
九解脱。即阿那含果。复次须陀洹。有三种。一行中
须陀洹。即是须陀洹向。二住果。正是须陀洹果。三
胜进。即是胜进须陀洹。亦名家家。即斯陀含向也。
斯陀含。但二种。一住果。二胜进。胜进斯陀含。亦名
一种子。阿那含。亦二种。一住果。二胜进。胜进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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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上五分结。即阿罗汉向也。阿罗汉。但一住果。若
据毗昙超越得果者。谓凡夫时。断欲界六品。乃至
八品尽来。入见谛道。后发苦忍真明。十五心中。是
第二果向。十六心。即證第二果也。若在凡夫时。先
断欲界第九品。乃至无所有处尽。后入见谛十五
心。名阿那含行。第十六心。即證三果。此是超越人。
不證前二果也。四明见得者。法行转入修道。是名
见得。是人在思惟道中。次第證三果。超越得二果。
亦如信解中分别。但以利根。不藉闻法。不假众具。
自能见法得理为异也。五明身證者。还是信解见
得二人。入思惟道。用无漏智。断五下分结。故发四
禅四无色定。即用共念处。修八背舍。八胜处。十一
切处。入九次第定。三空定。事性两障。先巳断尽。又
断非想事障。灭缘理心心数法。入灭尽定。得此定
故。名身證阿那含也。所以者何。以入灭尽定。似涅
槃法。安置身内。息三界一切劳务。身證受想灭。故
名身證也。若约初果解身證者。但以先于凡夫用
等智断结。得四禅四无色定后。得见谛第十六心。
證第三果。即修共念处。还从欲界而修背舍。胜处。
一切处。入九次第定。成身證也。是阿那含乃有二
种。一住果。但是那含。二带果行向。即是胜进阿那
含也。犹名那含行向故。即是罗汉向摄。故智论言。
那含有十一种。五种正是阿那含。六种阿罗汉向
摄。当知此身證阿那含。即是胜进阿那含。阿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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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摄。五种般那含。七种般那含。皆但有上流般。八
种般那含。但有现般无色般也。如是阿毗昙。约信
解见得分别而数。乃至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种。
废说本旨。岂烦分别。六明时解脱罗汉。即信行钝
根。待时及众缘具。方得解脱。名时解脱。而有五种
不同。谓退法。思法。护法。住法。必胜进法也。彼得二
智。谓尽智。无学智等见也。若用金刚三昧。于非想
第九品惑尽。次一刹那。證非想第九解脱。成尽智。
次一刹那。得无学智等见也。彼或时退。故不说得
无生智。此五种罗汉是信种性。根钝。因中修道。必
假衣食。床具。处所。说法。及人随顺。善根增进。不能
一切时所欲进也。是五种罗汉。各有二种。不得灭
尽定。是慧解脱。得灭尽定。是俱解脱。若不得灭尽
定。是人因中偏修性念处观。不修共念处观。若得
灭尽定者。是人因中修性念处观。亦修共念处观。
若證果时。三明八解一时俱得。故名俱解脱也。七
明不时解脱阿罗汉者。即是法行利根。名不动法
罗汉也。言不时解脱者。不动法人。一向利根。因中
修道。能一切时中。隋其所欲。进修善业。不待众具。
故名不时解脱。是人不为烦恼所动。故名不动。是
不退义。成就三智故。谓尽智。无生智。无学智等见。
能用重空三昧。击圣善法。以定舍定。故言能击也。

【■补】是不动阿罗汉。亦有二种不同。一。不得灭尽定。
名慧解脱。二。得灭尽定。即俱解脱。若闻佛说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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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门。修缘念处。即发四辩。名无疑解脱。是名波罗
蜜声闻。能究竟具足一切阿罗汉功能也。问。时不
时二人。利钝不同。云何并得俱解脱耶。答。此简钝
利明得有难易之殊。何关简得与不得耶。此之七
圣。名奠沙门。沙门有二种。一者直言沙门。即因也。
二者。沙门那。即果也。沙门。有八十九。谓见谛八忍。
思惟八十。一无碍也。沙门那。亦八十九。谓见谛八
智。思惟八十。一解脱也。沙门那。复有二种。一有为
果。八十九有为果也。二无为身。八十九无为果也。
此二者约智断而论也。约智德。明八十九有为果。
约断德。明八十九无为果也。】

△二断惑阶梯四。初预流果。

「一须陀洹。此翻预流。此位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见
真谛故。名为见道。又名圣位。

【□注】预流者。预入圣道法流。金刚云入流。或翻逆流。逆
生死流也。㭊玄下(八)名抵债。不受三途业债故。」

【【■记】此释预流之义也。谓断三界等者。约逆流而言。
即四流中逆见流也。得果證者。约入流而言。即入
八正道流也。故有二义。一者。生死流。须陀洹人。即
逆此流。惟众生顺之也。二者。道流。须陀洹人。顺入
此流。众生逆之。而未入也。㭊玄名抵债者。如罗汉
先直取道。未遑偿业。故名抵债。优婆塞戒经云。若
负三宝物人。正事修道。欲求须陀洹。乃至阿罗汉
者。则不须偿也。不学道。应急偿也。准此。则知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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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了知业债本空。求其偿处了不可得。故名抵
债也。】

「【□注】断三界八十八使者。何故婆沙论云。二十八使见
道断。馀六十使修道断耶。先达云。有二种根性。若等
观四谛者。见道断八十使。若不等观四谛者。见道中
唯断三界苦谛下二十八使。馀三谛下见。随修道断。
乃是钝根。」

【【■记】此释断见惑有二种不同也。注中举婆沙意为
问者。以婆沙问云。何故波罗伽那。作如是说。八十
八是见道。十是修道断。彼作是答。二十八决定是
见道断。十是修道断。六十不定者。于见道中而有
差别。波罗伽那说次第故。说八十八使是见道断。
十是修道断。是则注中乃举其答意而为问端也。
今又举古明有二种根性为答者。即二种根性。以
钝根随修道断馀三谛下见惑。释论意。以利根等
观四谛。释今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文也。
【■备】辨讹
曰。先达言一节。据旧婆沙四十末九十八使。二十
八使见道断。十是修道断。馀者。若凡夫修道断。若
内教弟子。是见道断。又四卷言。二十八法定见道
断。六十不定。不定者。于见道中而有差别。既以凡
夫对佛弟子说。则佛弟子于见道中。顿断八十八
使。修道断馀六十也。旧婆沙指凡夫而说。信无疑
矣。】

△二一来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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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斯陀含。此云一来。此位断欲界九品。思中断前六
品尽。后三品犹在。故更一来。

【□注】此果断欲界九品思惑前之六品。于初果之后此
果之前。须论家家。今先明欲惑润七番生死。次通示
超次根性。后别释家家之义。」

【【■记】此明二果所断功行。名义不等。故须论之。先定
三意也。如金刚疏。释此人名为一来者。谓从此死
后。一往天上。一来人间。得尽众苦。大论言。息忌伽
弥。息忌。名一。伽弥。名来。四教义翻言薄。前断巳多。
其未断少。名薄。今文释此。名同大论。义合四教。仪
注云。此果。断欲界九品思中前之六品也。若准空
门位次。则应于初果断见惑之后。二果断六品思
之前。或断四品。须三生二生家家。仪文虽略。今注
补出。是以先则通明欲界九品思惑。共润七翻生
死。次则通示四果及佛。有超断次断之根性。然后
别出二生三生家家之义也。此先略标。下文逐一
解释。】

「【□注】惑有粗细。故分九品。无漏智力。故经七生。所以须
七生者。如辅行成引论云。于七世中。无漏智熟。如服
酥法。七日病消。如歌罗逻。七日一变。如亲族法。限至
七代。如七步蛇。四大力故。行至七步。蛇毒力故。不至
八步。惑力至七。道力非八。婆沙云。应云十四。何故云
七。答。中有。本有。数不出七。故但云七。乃至若总论生。
应云七人。七天。十四中有。合二十八生。且依前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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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七故。故但云七。」

【【■记】此释上欲惑润七番生死也。然惑润多番生死
者为细。少者为粗。故以惑粗细成九品。而润生死
成七番也。所以下出其须七生之故。辅行引成论
文者。即成论分别贤圣品云。极七有者。是人于七
世中。无漏智熟。如歌罗逻等。此言凝滑。状如凝酥。
七日变成。又如服酥等。极至七日。坚病则消。如七
步蛇者。心地观经云。或有菩萨。以彼五欲。而为恐
怖。譬七步蛇。当害人时。毒力炽盛。行过七步。即便
命终也。婆沙答文中言中有本有者。如人现前之
身。名本有身。死后即受中阴之身。名中有身。于中
有身中。投托父母。或生人间天上鬼畜之中。名后
有身也。



【■补】辅行云。初果生死极至于七。定不至八。故名七
翻。不必一切尽至于七。楞伽云。下者至七。中者三
五。上者即生。而入涅槃。四教义云。须陀洹受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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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返。终不至八生。集论云。极七返有者。谓即预流。
于人天生。往来杂受。极至七返。得尽苦际。



【■补】任断下。即止观引旧婆沙对超论次文。详引在
后。次断解下。次断内前任断经生。谓经七番生死。
而尽损惑。今次断。则以一生中断二必三断五必
六。为断惑损生也。
【■备】辨讹曰。任断下引止观对超
所论之次句。当知是次断。非关任断也。详论在后。



【■补】此次断超断二图。示上所言次通示超次根性
之义也。本断超下六行观者。厌下苦粗障。欣上妙
胜离也。随其品数多少。至无成根缘者。谓随其本
在凡地时。以世智伏思惑品数。或多或少。今入十
六心。超果不同。若本断五品四品。今但名初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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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六品。今但二果向。本断七八品。今名二果。本断
九品。今超證三向。问。断九品应證三果。何以只名
三向耶。答。以彼在凡地。用有漏智。智弱故。须抑退
一位。故但名三向也。虽本地断上界惑得非想定。
应超證四果向。今但极至三果也。既以有漏智断
惑。则无成根缘。以有漏智。不能成无漏根故。若无
成根缘。容或退归见道等位。则不止三生矣。故阙
此缘。不论家家。
【■备】辨讹曰。断超下无成根缘句。文
中既说入十六心。超果不同。可知亦有从十六心
后。缘四谛修。成无漏根。云何说无成根缘耶。私谓。
外道本性断思后断见。故入十六心时。即超證果
时。似不论十六心后也。故言无成根缘。辨讹又曰。
小超下乃至无学向果句。若超至无学。是大超。非
小超也。论解见下节。】

「【□注】任断者。此人非全无观行。但不及次断勤加功行
耳。」

【【■记】此释任断名也。意明此任断有少观行。虽不及
次断加功断惑。亦能依观任运除妄。故名任断也。】

「【□注】次断者。虽异任断。乃对超断。越次得名。」

【【■记】此释次断名也。意谓此人异乎前之任运断惑
者。既然次断之人。加功进行。断惑损生。是乃对后
超断人断见惑时。即超證二三果。乃至四果。超其
次第。故今次断人。得初果巳。虽云起大加行。断二
必三。断五必六。未能超越位次。故得次断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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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断超者。辅行六上(十)云。本得非想定。即是巳断
下八地思。至十六心。应名阿罗汉向。但名阿那含者。
以凡地时。有漏智弱。但名那含。若本断九品。今名三
向。若七八品。得名二果。断六品等。名二果向。断五四
等。但名初果。(文)须抑退者。意令此人。此生必定起无
漏圣道故。文出俱舍。」

【【■记】此释本断超名也。辅行下。引文释明本断超之
义。须抑退者下。出其抑退一位。所以意明抑之者。
实进之也。文出俱舍者。陈本第十七卷颂云。利钝
根二人。于中信法行。若巳灭修惑。于初果道向。乃
至灭五品。向二灭九前。离欲上色界。则向第三果。

【■补】次断与断超何异。以次断之人。断见惑。得初果
巳后。次第进果。次第断惑。三缘具足。论家家种子。
断超之人。在凡夫时。见思全伏。至十六心满。超果
不定。
【■备】有师标云。既得非想定。何故但断下八地
思。不断非想地思耶。以内弟子得其地定。即破其
地惑。外道先得其定。未破其惑。故虽得无想。止破
下地思也。又辨讹曰。此节文。虽出辅行。然违俱舍。
当知论中未起胜进道。名住果非向。不论超證次
断。悉皆十五心名向。十六心名果。纵断上地七十
一品。十六心时。但名阿那含果。以未起胜进道故。
是以止观超次断辨。则次断名向。超断不名向也。
问。若住果不名为向。则辅行若本断九。今名三向。
断六品等。名二果向。云何通。答。此是荆溪约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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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立名。俱舍婆沙。无此名目。读者幸勿以辞害意。
私谓。止观超次对辨。专指小超。其判本断超中。有
随以世智断之多少句。则三向二向巳含于中。故
荆溪约意分判耳。】

「【□注】小超者。止观六(九)云。若凡夫地未得禅。十六心满。
超能兼除欲惑诸品。或三两品。(辅行云。应云三四。或恐文误。或婆沙不同)
即是家家一种子等。即是小超。(文)及前文云。超断至
五品。名家家。乃至八品。名一种子(文)。」

【【■记】此重引止观超断。以释少超。前文即上所引释
少超之前文。
【■补】止观中家家种子在前。故曰前文。
会本六上(二十)如超次对辨后明小超。故下言下文。
会本六上(四十)玉师。因宋代诸师错执止观中。小超
与次断对辨之文。将谓小超一类。只能超至一种
子。故注家引辅行力辨小超。其类非一。亦有至无
学果也。】

「【□注】辅行六上释云。今文中言超断者只是下文小超
之人(此定止观超断属小超也)。」

【【■记】此引辅行释明重引止观之文。而有三节。此一
节会超断是小超。今文。即今重引止观之文。下文。
即指上所引止观正释小超。若凡地未得禅等文。
以其在下。故指为下文。所以引辅行释者。即释超
断至五品名家家。乃至八品。名一种子之文。今文
中言超断者。即是下文明四超中小超之人也。下
文者。以止观中明超断之文在前。小超之文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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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

「【□注】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或修欲定。欲惑未断。此人至
十六心超断五品。名为家家。此之五品。同四品故(此文
别释小超中断五品惑论家家者。一种人也。不可据此之文。通定小超之人皆未得色定。如止观云。若凡地未
得禅。若巳得禅。岂止三向。盖小超人。其类非一)。」

【【■记】此一节文。辅行别释小超中论家家。
【■备】五六共
润一生。故超断五品。退一位同四品也。】

「【□注】随其本断品之多少。而得名为家家种子。及以无
学向果等名(此文通释少超。超果不定。盖止观文。明小超人至一种子义犹未尽。故此点云。随其
本断等也。盖随其小超本位断惑。品数多少。则断五品名家家。多则乃至极果。则知小超。不可惟局三果向也
故止观云十六心后。即有一念超果至那含。或超至罗汉)。」

【【■记】此引辅行通释小超超果不定意也。文中示其
超果不定。推知不局三向。故止观下。證明超果不
定也。
【■备】辨讹曰。此引止观文未恰。当知此论小超。
在十六心中。随断惑品多少论。不在十六心后。不
可将十六心后答超断思惑之文。来證十六心中
也。私谓。此等超果之人。似应摄归小超。否则遗漏。
存俟后定。】

「【□注】问。小超若超至四果者。止观何故但云。若凡地未
得禅。超能兼除欲惑诸品。」

【【■补】除欲惑诸品。不过二三果而巳。何能至四果耶。】

「【□注】答。此据小超中未得色定者而言。故云若凡地未
得禅。超能兼除欲惑诸品。若之为言。乃不定之辞也。
况诸品之言。岂惟八品。故下即云。一种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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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料简小超有四番问答。问中举止观何故释
小超。只言超能兼除欲惑诸品。意明兼除欲惑诸
品。但可名小超为家家。或种子。及三向而巳。不得
超名无学向果也。答中先约未得色定小超。以释
止观之文。次以二意。释推其辞。以明超得无学向
果。先以不定之辞释若字。意明若得色无色定者。
则能超至无学向果。次以不一之义释诸字。意明
兼除多品者。则能超至无学向果也。】

「【□注】问。或谓小超只至三向。乃判辅行随其本断品之
多少。谓双点超次而得。名为家家种子。乃别点小超。
及以无学向果等名。乃别点次断。如此可乎。答。止观
虽超次对辨。辅行唯指小超。如云今文中言超断者。
即是下文小超之人。乃至云此之五品。同四品故。随
其本断品之多少等。乃释小超一连之文。岂可分擘
对当耶。」

【【■记】此料简分文对当超次也。问中坚执巳意。乃分
辅行对当止观超次。答中有纵有夺。纵之则明。止
观以超次对辨。夺之则显。辅行唯指小超。如云下。
示辅行唯指小超之文。岂可下。结责不应分文对
当。
【■备】止观超次对辨者。文言。今且依修道断一品
欲惑。次第至第五品尽。皆名斯陀含向。若超断至
五品。名家家。次断六品尽。名斯陀含果。超断至六
品尽。名一往来。次断第七品。至第八品。名阿那含
向。超断至第八品。名一种子。次断第九品尽。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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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含果。毕竟不复还来欲界。次断初禅初品。至非
想第八品。凡七十一品。悉名阿罗汉向。六种那含。
位在其中。第九无碍道。断非想第九惑尽。第九解
脱道證。名阿罗汉果是也。三缘具足。得论家家者。
辅行注云。今文中言超断者。即是下文小超之人。
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或修欲定。欲惑未断。此人至
十六心。超断五品。名为家家。此之五品。同四品故。
随其本断品之多少。而得名为家家种子。及以无
学向果等名也。辨讹曰。此是纪要中语。其说本正。
不应破。私谓。此是小超之文。岂可分擘对当二语。
集注乃依文定断。全不扭捏。可以依从。吾侪未具
毫末熏修。判位之处。虚衷仰信而巳。不敢以诤论
见长也。】

「【□注】问。止观超次对辨。何故小超只至一种子耶。答。小
超一种子巳前。与次断异。」

【【■补】一种子以前。次断必须得初果巳后起加行。断
二必断三。断五必断六等。若小超见思同断。超至
五品等。故异。】

「【□注】若三果后。与次断同。故止观不论也。」

【【■补】此料简止观超次对辨之意。谓断欲界惑九品
尽。若次若超。同名三果。进断上八地七十一品思。
若次若超。总名四向。七十二品断尽。同名无学。
【■记】
答中有同有异。前异故。所以超次对辨。后同故。所
以不论小超至无学果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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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问。或谓十六心后。一念超果至那含。属本断超。超
至罗汉。属大超者。且小超何不预耶。答。本断超人。岂
止那含。」

【【■记】本断超有至四果向者。故不止那含。
【■补】有但名
那含向者。乃至断欲三四品。但名初果者。岂止那
含一种而巳。
【■备】辨讹曰。既言十六心后。不在四超
中摄。若欲摄者。超至那含。可摄属小超。若至罗汉。
或可附于大超。然与闻唱善来者不侔。当知凡言
超者。皆在十心论。不在十六后。私谓。后字须活看。
今言一念。时分甚促。未必经久方證也。且此等超
果。既不在四超之中。此后又不别论。则义有遗漏。
既与凡地闻唱者不同。则附入大超。亦非全合。莫
若今注。依无学向果一连之说。摄归小超为妥。至
言超在十六心论者。则闻唱即證之流。何曾历过
煖顶等耶。存俟后定。又本断超。系外道断思不断
见。故极至非想。应名罗汉向。抑他一位。属那含而
止。记解为顺。】

「【□注】若大超人。凡地闻唱善来。即證罗汉。何得云十六
心后。」

【此料简十六心后超果。是小超也。因有师谬将止
观文中十六心后。一念超果至那含。判属本断超。
超至罗汉。判属大超。故今问中举他十六心后超
果所属。以问小超不预超果之故。然此问意。谓既
有师如此之判。而小超不预十六心后超果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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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云何前引十六心后超果。以證小超耶。
【■记】答中
意明。止观所云。十六心后。一念超果至阿那含。乃
小超未得禅者。或至阿罗汉。即小超巳得禅者。正
属小超證果不定。非属本断及太超也。】

「【□注】问。小超既至罗汉。与大超何别。答。以小超凡地修
观。伏于见思。至十六心。超果不定。若大超人。凡地一
呼善来。直超四果。与小超自不侔矣。」

【【■记】此料简大小二超辽然不同也。问中以小超超
至罗汉而问。与大超直至罗汉何别。答中明小超
在于凡夫地位。修观之时。巳得伏惑。至十六心后。
或能超至罗汉。而与大超闻呼善来。即證罗汉迥
然有别也。所言一呼即證者。如辅行云。佛言。善来
比丘。自然得具足戒。当于言下。须发自落。袈裟在
身。钵盂在手。犹如五岁。知法比丘。如跋陀罗波楞
伽者是。以上释通辨超次根性也。】

「【□注】次释家家之义。家家者。受生处不一也。人中三洲。
张王不同。天上六欲。宫殿等别。故论天家家。人家家。
不等家家。平等家家。辅行六上(六)云。家家者。有二不
同。谓天。及人。天。谓欲天三二家生。而證圆寂。(此天家家)人。
谓人处或三二家。或三二洲。而證圆寂。(此人家家。巳上皆平等家
家也)若天三生。天三。人二。若天二生。天二。人一。(天不等家家)
人生三二。反此可知。(人不等家家。)故天家家。先于人中得
见道巳。若超若次。进断三四。后于天中三二处生。人
中反此。天家家者。于最后生天中。馀残结断。名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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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人中家家。准此可知。」

【【■补】此引辅行释上人天以论家家也。谓三家生而
證圆寂者。即是巳断欲惑三品。则损四生。即有三
生在。故三生而證也。二家生而證圆寂者。乃欲惑
巳断四品。则损五生。而有二生在。故二生而證也。
或纯天上。或纯人间。此所谓平等者也。故天家家
者。先于人中见道起生。最后于天上而證圆寂也。
人家家者。先于天上得见道。最后于人中而證圆
寂也。圆寂者。即小乘涅槃无为之理。圆见思之惑
寂也。瑜伽论曰。天家家者。谓于天上从家至家。若
往若来。證苦边际。人家家者。谓于人间从家至家。
若往若来。證苦边际是也。又天不平等者。天上起
生。天三人二。最后天上而得圆寂。是也。人中反此。】

(然辅行云。三二生而證圆寂。即四果也。此是家家种性。不可作寻常断九品惑。得三果释也。)。」

【【■记】寻常释。断欲惑九品。只得三果。今證圆寂。指四
果也。
【■备】辨讹曰。玉师意谓。家家种性。故不生上界。
而得四果。若寻常次断九品惑者。还生上二界。方
證四果。故言不可作寻常等。不知欲界经生圣者。
定不复生色无色界。以上二界。亦有长时之苦。同
于欲界故也。私谓。俱舍论言。若在圣位。经欲界生。
必不往生色无色界。由彼證得不还果巳。定于现
身。般涅槃故。若于色界经生圣者。容有上生无色
界义。然集注寻常二字。乃指断九品惑。只得三果
者说。以明今證圆寂。是四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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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俱舍颂云。欲断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此二句正颂家家。断三品。
则损四生。后三生在。论三生家家。若断四品。则损五生。后二生在。论二生家家)。」

【【■记】此两行小注。以释论家家也。而本论释曰。然复
应说三二生者。以有增进。于所受生。或少或无。或
过此故。何缘此无断五品者。以断第五。必断第六。
非一品惑。能障得果。犹如一间。未越界故也。】

「【□注】断五至二向(断至五品。名二果向)。」

【【■记】论云即预流者。进断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
应知转名一来向果。】

「【□注】断六一来果。」

【【■记】论云。若断第六。成一来果。彼在天上。一来人间。
而般涅槃。名一来果。过此巳后。更无生故。此惑名
曰。薄贪嗔痴。唯馀下品贪嗔痴故。】

「【□注】断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间(断至七品或八品。犹有一生间隔。此据命终者)。」

【【■记】论云。即一来者。进断馀惑。若三缘具。转名一间。
一由断惑。断欲修惑。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
彼。无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馀一生故。颂中
伹说初后断惑受生二缘。不说成根缘。如何一品
惑。障得不还果。由彼若断。便越界故。前说三时业
极为障。应知烦恼亦与业同。越彼等流。异熟地故。
间。谓。间隔。彼馀一生为间隔故。不得不还果。有一
间者。说名一间。华严疏言。有三缘具。名为一间。上
之二句。即是二缘。更有第三。得无漏根。以为能治。
易故不说。同前家家。以下三品。共润一生。故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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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馀第九在。亦有一生。而为间隔。故名一间。有一
品惑。不證不还。有一生在。不證圆寂。皆名一间。】

「【□注】此则第三向(此据不命终者。而向三果)。」

【【■记】本论言。即断修惑七八品者。应知亦名不还果
向。先断三四七八品惑。入见谛者。后得果时。乃至
未修后胜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间未成。治彼无
漏根故。华严疏言。即此一间。是不还向也。
【■备】辨讹
曰。原注分命。终不命终。准论并无此意。若命终名
一间。不命终名。向者如得二果。名一往来。亦应约
命终不命终论否。既二果可言现在。一间必定局
指命终也。且颂本是一意。不当分属两意也。】

「【□注】断九不还果。」

【【■记】论释云。若断第九成不还果。必不还来生欲界。
故此惑名曰五下结断。虽必先断。或二或三。然于
此时。总集断故。依不还位。诸契经中。以种种门。建
立差别。华严疏言。九品全断。更不还生欲界。故云
不还果也。】

「【□注】巳上论颂。正颂加行次断。备乎九种根性。」

【【■记】言九种根性者。即色界九种般。谓于色般合五
为三。谓有行。无行。皆生般摄。并中般。上流般为三。
即开三为九。见下文图示九般也。
【■补】九种根性者
一。三生家家。二。二生家家。三。二果向。四。一来果。五。
断七品一间。六。断八品一间。七。断七品第三向。八
断八品第三向。九。不还果。然一间之名者。集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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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即一来。或于天上惟受一有。得尽苦际。所以者
何。即一来果。进至不还果向。或于天上。惟受一有。
得般涅槃。故有一隙。容此一生。故名一间。约断七
品。或八品而命终者。为两种一间。以同是一生间
隔故。约断七品。或八品而不命终者。则为两种三
向。以同是近三果故。如四教义云。信解人證阿那
含。亦有二种。一向。二果。一向者。若断欲界七品或
八品。皆是阿那含向。据此皆是之言。则断七或八。
为两种一间。等无谬矣。是为备乎九种根性也。
【■备】
节义曰。天平等家家。天不平等家家。人平等。不等。
共四位。并后五。二向。一来。一间。三向。不还。为九种。
集注问答解亦同宜依节义。】

「【□注】辅行问何缘无断一品。二品及断五品。名家家耶。
答。加行次人。断二必三。断五必六。必无不断大品惑
尽。而命终者。辅行云。此次断义与今文同。盖指俱舍
加行次断。与止观所引婆沙小超是同。」

【【■记】此料拣无断一二及五品惑。名家家义。问中问
其不名家家所以。答中约加行必断大品惑尽命
终。出其缘由。断二必三。断五必六者。谓由圣者。起
大加行。必断大品惑尽而命终者。如辅行云。大品
者。谓三品。离三成九。故三名大。若断二。必至于三。
是断初大品。若断五。必六者。是第二大品。又无一
品能障于果。是故断五必至于六。所以无断一二。
及五品惑。名家家也。辅行云下。牒释会文同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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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加行次断。即上文所引二颂。婆沙小超之文。止
观第六所引。此下注中有出。
【■补】与今文同者。玉师
恐人错认辅行义。谓与止观超次对辨之次断是
同。故此牒而辨之。谓与今文超次对辨之超断同。
不与次断同也。以玉师意。止观次断。是经生损惑。
不论家家故。若超断是断惑损生。故论家家种子。
而与俱舍明加行次断之论家家种子。其意正同。
伹止观中只云超断五品名家家一句。辅行引俱
舍次断家家以释之。故又会通云。此次断文。与今
文同。此会义同若尔。若会释止观。应云此次断人。
欲断四品。名二生家家。与今超断五品名家家是
同。以超断五品。功齐四品故。此止观言超断。即是
小超。故注中言小超也。】

「【□注】问。次断之人。必断大品惑尽。何故断四。不至五六
又断八品。何不至九。答。断初大品巳既有馀力。故更
进断第四也。不至九者。以有得果越界。二义故。六唯
得果。无越界义。是故断五。必至于六。」

【【■补】得果越界。有决定诸业为作留难。如婆沙四十
二。然论谓得四果。今借言之。】

「【□注】二三品中。全无二义。断二必三。于理无疑。」

【【■记】此料拣断二必三。五必至六义也。如辅行云。断
九二义异三品。一者得果。二者越界。第九一品。以
有得果。及能越界。故断至八有命终者。所以断八
不九也。】
卷六 第 824c 页 X57-0824.png

「【□注】问。还有断一二品。论五四生家家否。答。既断二必
三。岂惟一耶。」

【【■记】此料拣断一二品不论家家也。问中由明断欲
三四品。三二论家家。故发此问。以初大品之初。一
品润二生。第二品润一生。若断此一二两品。但损
三生。故有此问。答中举无不断大品惑尽而命终
之事。以显断二。既不论家家。惟断一品。亦不论家
家也。
【■备】既断二必三。加行人无有不断至三品而
命终者。岂有断一品而命终者乎。】

「【□注】问。还有断六品论一生家家否。答家家者。受生处
不一。既唯一生。则不论也。」

【【■记】此料简断六品不论家家也。问中由断前六品。
损六生。后三品未断。犹有一生在。故有此问也。答
中举受生不一。得名家家。既明一生。只一处。非家
家之义。故不论也。】

「【□注】问。断五至二向。还可于此论功齐四品。论家家否。
答。加行次人。既断五必六。不同小超也。」

【【■备】加行次人。虽有二向之名。然此生必證二果。故
与小超异。】

「【□注】三缘具足。方论家家。俱舍云。即预流者。进断修惑。
若三缘具。转名家家。一。断惑缘。断欲修惑。三四品故。
(此拣异任断)。」

【【■补】目初果后。任运七生。】

「【□注】二。成根缘。得能治彼三四。成无漏根故(此拣异本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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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在凡夫地。修四禅。用六行观。以有漏智弱。不缘
四谛而修。成无漏根。故无成根缘。】

「【□注】三。受生缘。更受欲有。三二生故(此拣异大超)。」

【【■补】大超之人。在凡夫地。闻唱善来。即證罗汉。故无
受生缘。】

「【□注】颂中但说初后二缘者(断欲三四品。即断惑缘三二生家家即受生缘)
中既云预流果后。进断修惑。即是治彼三四。成无漏
根。义准巳成。故不具说。」

【意谓。若在预流果前。或属小超。或属本断超。犹未
可定。今论既云。在预流果后。自属加行次断之人。
成无漏根。三缘具足。其义自可准知也。故颂中不
必具说也。】

「【□注】三缘缺一。非家家之义。若断七八。亦具三缘。转名
一间。此约次断。若小超人。既论家家。三缘必具。」

【【■记】此料简次断之人。五品不论功齐四品家家也。
三缘具足下。示次断之人论家家。俱舍下。引释或
难。俱舍但明前后二缘。不说无漏一缘。故以论中
明指预流果后。则明属加行次人。巳成无漏根。非
小超本断超。可得混淆。不必更说也。若断七八下。
带示一间。虽亦具三缘。转名一间。无家家义。若小
超下。兼示小超。若论家家。亦必具足三缘也。】

「【□注】辅行六上。若超若次。进断三四。(文)得非小超亦至
三四品耶。彼释家家。三二处生故。以五品功齐四品。
而总言耳。非谓小超至四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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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料简小超。非止断四品也。问中举辅行。明超
次进断三四之文。以问小超之人。止超三四。答中
约释家家三二处义。中明辅行之文。乃释超次。非
连及小超。亦止超三四也。】

「【□注】又复小超至五品。而不至六者。由得果义故。」

【【■记】此拣小超。超五不六名家家。恐伏难言。次断根
性。断五必六。得论断第二大品惑尽。何故小超但
至五。不至六耶。故注中牒而释之。以明第六有得
果义。若断之。则成二果。不名家家也。今欲论家家。
故小超伹至五品也。】

「【□注】止观六引婆沙云。次断五品。名斯陀含向。超断五
品。名家家。次断六品。名斯陀含果。超断六品。名一往
来。次断七品八品。名阿那含向。超断八品。名一种子。
(文)。」

【【■记】此举止观所引。意取超断五品名家家一句。證
成上义。由上超次对明。谓超次之人。断五必六。小
超之人。断五不六。故引而證之。然虽全举所引。意
取超断五品名家家一句。證成上义。亦是起下文
料简也。
【■补】此中次断一品。乃至五品。皆名斯陀含
向者。以此是经生损惑。无断惑缘。故断三四品。不
得论家家。断七八品。不得论一间也。是知此次。即
任断之根性也。又云。此即止观六上。超次对辨之
文。由次断中。不论家家一种子。故玉岗师意。以此
中次断为任断也。俱舍论。以未起胜进道。名住果
卷六 第 825c 页 X57-0825.png
非向。不论超證。次證。悉皆十五心中名向。第十六
心名果。纵断上地七十一品。十六心时。皆但名阿
那含果。未起胜进道。故。故止观超次对辨。以次断
名向。超断不名为向。又。所云次断。自属加行次断。
玉岗师似作任断释之。若任断者。何必更论。且任
断之人。至第七生中。得尽苦际。不往上二界受生。
诸经论中。具有明文。何得云六种那含。位在其中。
故知但约加行次断说也。问。若云住果。不得名向。
则辅行明本断超中。若本断九品。今名三向。断六
品等。名二果向。复云何通。答。此是荆溪大师。据抑
退之意。约意立名也。俱舍婆沙。无此名目。读者幸
勿以辞害意也。
【■备】加行次断。断惑损生。胜于任断。
似不应反生上界。受长时苦。当以根性不同。有现
般上流之异。仰信而巳。至止观引婆沙判超次文。
辅行释中有天家家。先于人中得见道巳。若超若
次。进断三四等。此似指论家家之次断。非任断比。
辨讹亦曰。注师以此中次断为任断。然此中次断。
玉岗师亦作加行次断释。唯前任断图中。所引对
超论次句。作任断释读下。若任断人结句。玉师业
经料简。】

「【□注】问。次断五品名二向。超断五品名家家。又斯陀含
与一往来。阿那含向与一种子。其义无别。何分超次。
答。由命终不命终。经生不经生。异也。盖次断五品。名
二四者。此人既不命终。向二果也。超断五品名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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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既命终。虽断五品。功齐四品以论家家。下二例
说。故三缘具足。得受一间。正取命终一生间隔。三缘
不具。不受一间之名。伹名阿那含向。正取不经生者。
向三果也。」

【【■记】此料拣超断次断两名有异。盖下。别释超次五
品异之所以。下二例说者。谓次断六品名斯陀含
果者。此人断五必六。大品惑尽力亦尽。住二果也。
超断六品一往来者。此人虽超六品命终。犹须一
番往来。据此立名也。又次断七八品名阿那含向
者。此人既不命终向三果也。超断八品名一种子
者。此既命终。虽断八品。犹有一生间隔。名一种子
也。上文引俱舍颂曰。断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间。此
则第三向。而原注中既以命终不命终分释。故此
结示之也。
【■补】此中次断。皆约功立号。超断。似约过
立名。但在功过边著眼。其义自分。问。且如斯陀含。
与一往来。但唐梵不同。何分功过。答。名果名向。悉
是从功立号。但言一往来。即约生死过边立名。馀
亦例尔。】

「【□注】然教门方便。论家家者。为令圣者。畏经生故。速得
證果。若任断人。既经生损惑。故不说也。」

【【■记】此释论家家之所以。或谓。佛祖教门。施设种种
方便论家家义。所以者何。故此释云。为令超次圣
人。怖畏生死。速取寂灭道果故也。任断既不起加
行。任运经于七生。故不论家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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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还果。

「三阿那含。此云不来。此位断欲残思尽。进断上八地
思。

【□注】此果断欲界下三品思尽。进断上八地思。取證四
果。而般涅槃(此云灭度)。」

【【■记】此明仪文不来之义。如金刚疏云。是人欲界中
死。生色无色界。于彼漏尽。不复来生。大论名阿那
伽弥。阿那。名不。伽弥。名来。四教义翻为不还。又经
言。阿那含者。非数数来。又不还来二十五有。名阿
那含也。若更受身。名那含。不受身者。名阿那含。有
去来者。名曰那含。无去来者。名阿那含。今以断惑
释立名者。盖欲惑乃润生之因。既无其因。亦无其
果。故不还来欲界受生。名不来也。此三果人。巳断
尽欲惑。更断上二界惑。意在现生取證四果而般
涅槃。何期不遂本意。即于胜进时命终。则论般那
含也。】

「【□注】就此释般那含。此名从略。乃是般涅槃之阿那含
也。旧对家家。称为般般。义无所准。」

【【■补】般者。取也。以进断上惑。般取涅槃。故言般涅槃。
但思惑未尽。仍属胜进。故名阿那含。是知此般涅
槃之阿那含。乃约功能立名也。若约行名胜进阿
那含。约位。名阿罗汉向。虽有如此不同。只是那含
断惑之位也。旧对下。斥旧。盖旧师谓二果向。既断
三四品。仍有三二处受生。可称家家。今那含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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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惑。既有六种九种。亦可对家家称般般。然家家
义。乃凭经论。今般般义。经论无凭。故言义无所准。】

「【□注】又此且论有馀涅槃。俱舍论云。般涅槃者。谓有馀
依。有馀师说。亦无馀依。此不应理。彼应舍寿。无自在
故。」

【【■补】若是无馀依者。即应自在舍寿入灭。今既果缚
犹存。须待报尽。方入涅槃。故无自在。显宗论云。彼
舍寿中。无自在故。罗汉见思子缚巳断。报身犹存。
为有馀。灰身灭智。为无馀。今仍有非想最后一品。
故且一往论有馀。若再往。即有馀亦不许也。彼应
舍寿。俱舍作彼于有馀依。即是有漏所依。八种依
中名最后边依。谓其最后身依有馀涅槃而住也。
八种依。见法数。
【■备】辨讹曰。有馀涅槃的指无学。妙
句解便有涅槃音。谓陈如初得见谛。即断见惑。分
證灭谛。亦是分得有馀涅槃等。此是今家顺经意。
非论意。】

「【□注】止观六(五)云。次断初禅初品。至非想第八。品凡七
十一品。悉名阿罗汉向。六种那含。位在其中。」

【【■记】此引止观明六种那含。在四向摄也。如释论云。
那含有十一种。五种正是阿那含。六种阿罗汉向
摄。即今六种也。
【■补】任断根性。而止观名次断者。如
俱舍云。若在圣位。经欲界生。必不往生色无色界。
由彼證得不还果巳。定于现身般涅槃故。可见须
陀洹人。至第七生。仍须先證三果。方證四果。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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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论次断也。又三果前。超次对辨。三果后一切合
论。故得论六种那含。若任断人。既是现般。不得复
论六种。】

(此是任断根性)。」

【【■补】此中次断。与前所引次断五品。名斯陀含向等。
是止观一连之文。故知是任断根性。此玉师之意
也。】

「【□注】辅行六上(六)引大论七种。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
般。四无行般。五上流般。(色界)六现般。(欲界)七无色般。俱舍
七种。前五如大论。第六却取无色般。(辅行脱一无字。乃云但取色般。
并五为六)第七方立现般。」

【【■记】然二论七般名同。但六七二般。列次先后互异
也。
【■补】辅行脱一无字。今考辅行会。本六上二十二
有无字。辅行云。无色般那含。于彼无色得有馀。名
为罗汉。唯有心智。而无色身。据此得有馀涅槃者。
名为罗汉。今言般那含者。仍旧名耳。】

「【□注】荆溪谓俱舍不立现般。指七种中。第六不立耳。非
谓论文不明现般。据二论六种。一立一不立。对释止
观六种那含。故有此言。」

【【■记】此明辅行荆溪所言不立现般之意。即辅行释
止观文言。六种那含。位在其中者。大论明五那含。
谓中。生。行。不行。上流。复有六种。五如上。加现般。复
有七种。六如上。加无色般。俱舍不立现般。但取无
色般并五为六。因有俱舍不立现般之言。今释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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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不立现般之言。而引二意释之。一者。荆溪尊者
乃指七种中。第六不立现般。故言俱舍不立。非谓
俱舍不明现般也。二者。乃据二论六种。一大论立。
一俱舍不立。对释止观六种那含。故有此俱舍不
立现般言也。
【■补】止观六种。盖准俱舍不立现般。而
取无色般。彼下文云。断非想第九惑业尽。名阿罗
汉。现般。即属四果中收。故不另立。】

「【□注】但诸文种数多少。今准俱舍三界七种图示。然后
对拣。」

【【■记】此标拣取。以定今文也。拣者。诸文五七八九至
万二千九百六十种。既多少不可定准。故当拣之。
取者。俱舍三界七种。名义周足准定。故当取之。】

「【□注】颂云此中生有行。无行般涅槃。上流若杂修。能往
色究竟。超半超遍没。馀能往有顶。(馀字。指不杂修。有顶。非非想处)
无色有四。住此般涅槃。」

【【■记】言住此者。即指欲界也。俱舍云。此不还者。总说
有七。且行色界。差别有五。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
四无行。五上流。中般者。谓往色界。住中有位。便般
涅槃。生般者。谓生色界巳。不久便般涅槃。以具勤
修速进道故。此中所说般涅槃者。谓有馀依。有馀
师说。亦无馀依。此不应理。彼于舍寿无自在故。有
行般者。谓往色界生巳。长时加行不息。由多功用。
方般涅槃。此唯有勤修。无速进道故。无行般者。谓
往色界生巳。经久。加行懈怠。不多功用。便般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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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缺勤修速进道故。有说。此二有差别者。由缘有
为无为圣道。如其次第得涅槃故。然此说非理。大
过失故。然契经中先说无行。后说有行。般涅槃者。
如其次第与理相应。有速进道。无速进道。无行有
行。而成办故。不由功用得。由功用得。故生般涅槃。
得最速进。最上品道。随眠最劣。故生不久。便般涅
槃。言上流者。是上行义。以流与行。其义一故。谓欲
界没。往色界生。未即于中能證圆寂。要转生上。方
般涅槃。即此上流。差别有二。由因及果有差别故。
因差别者。此于静虑。由有杂修。无杂修故。果差别
者。色究竟天。及有顶天。为极处故。谓若于静虑乐
慧有杂修者。能往色究竟方般涅槃。即此复有三
种差别。全超。半超。遍没。异故。全超者。谓在欲界。于
色静虑巳具杂修。遇缘退失上三静虑。以初静虑。
爱味为缘。命终上生梵众天处。由于先世惯习势
方。复能杂修第四静虑。从彼处没。生色究竟。于梵
众天。最初处没。生色究竟。最后天中。顿越中间。是
全超义。言半超者。从彼渐次生五净居。即无烦天
等。乃至中间能越一处。生色究竟。超非全故。名为
半超。圣必不生大梵天处。僻见处故。一导师故。言
遍没者。从彼渐次。于一切处皆遍受生。最后方能
生色究竟。一切处死。故名遍没。无不还者。于巳生
处。受第二生。由彼于生。容求胜进。非等劣故。即由
此故。不还义满。必不还生。曾生处故。尚不生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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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有生于下应知此谓。二上流中。由有杂修。静虑
因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馀于静虑无杂修。即乐
定不兼事而修者。能往有顶。方般涅槃。谓彼先无
杂修静虑。由于诸定。爱味为缘。此没遍生色界诸
处。唯不能往五净居天。色界命终于。三无色次第
生巳。复生有顶。方般涅槃。二上流中。前是观行。指
有杂修。后是止行。指无杂修。乐慧乐定。有差别故。
二上流者。于下地中。得般涅槃。见不违理。而言此
往色究竟天。及有顶天为极处者。由此过彼无行
处故。如预流者。极七返生。此五。名行色界者。若行
无色界者。差别有四。谓在欲界。离色界贪。从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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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于无色。此中差别。唯有四种。由生般涅槃有
差别故。此并前五。成六不还。复有不行。色无色界。
即住于此。能般涅槃。名现般。并前六为七也。】

(辅行六上㭊玄具释。论颂七种。先色次无色。后欲般。今图顺三界次第)。」

【【■记】此段小注指文释颂。如辅行云。一。中般。谓欲界
没。于色中阴。而般涅槃。二生般。生色界巳。而般涅
槃。三。有行。生色界巳。长时修行。方般涅槃。但有勤
修。无速进道。四。无行。生色界巳。不经久修。无功用
行。而般涅槃。勤修速进。二道俱无。五。上流。于色界
中。要转经于四禅天处。方般涅槃。上流又二。一。杂
修。即乐慧是。二。无杂修。即乐定是。有杂修者。往色
究竟。无杂修者。往于有顶。颂中馀字。是不杂修。又
有三种。一。全超者。谓在欲界。于四禅中。巳遍杂修。
遇缘退失。从梵众没。生色究竟。中间尽越。名为全
超。二者。半超。梵众没巳。中间渐受十四天处。或超
一二。乃至十三。后乃方生色究竟天。皆名半超。非
全超故。通受半名。全不能超。名为遍没。无杂修者。
生无色界。唯不能生。五净居天。从广果没。生三无
色。后生有顶。方般涅槃。故此那含。纵生无色。犹属
色摄。若欲界没生无色。即无色摄。析玄释者。未详。
论颂下。明从列三界次序。今图稍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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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杂修者。以其有时。修初禅慧。或有时修四禅慧。
交互修故。乃乐慧根性也。问。上流杂修何法。答。修
夹熏禅。初以一念无漏。一念有漏。又一念无漏。以
前后二念无漏。熏此一念有漏。共有三念。以为根
本。第二翻以前三念为加行。更引起三念。则有六
念。乃至第五色究竟天。则有十五心。由此有漏无
漏间杂而修。名为杂修。亦名夹熏禅。不杂修者。不
生五净居也。以杂修者。修此夹熏禅故。故能生于
净居天中。不杂修者。不修此禅。是故不生。既无其
因。云何有果。非唯全超。半超者不生。即遍没者。亦
不生也。虽往非想无色。只是色般根性者。辅行云。
无杂修者。生无色界。唯不能生五净居。从广果没。
生三无色。复生有顶。方般涅槃。此犹属色般摄也。

【■备】辨讹曰。虽言遍没。不必遍生。以有可生之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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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厌离。且作是说。但是具历四禅。即可云遍没也。
故大经明上流中。若受二身。名利根。受四身。名钝
根也。】

「【□注】大论七种名同俱舍。列次小异。如下图示。俱舍论
云。行无色者。差别有四。谓在欲界。离色界贪。从此命
终。生于无色。此并前五。成六不还。复有不行色无色
界。即住于此。欲界惑尽。现般涅槃。并前六为七。全超
者。谓在欲界于四禅中。巳遍杂修。即可生于色究竟
天。盖由遇缘退失。故生梵众。须从梵众没巳。然后生
于色究竟天。中间尽越。故名全超。」

【【■补】谓此人以初禅爱味为缘。故命终生梵众。又由
先世惯习势力能杂修第四禅。所以从梵众没。生
色究竟。名全超也。
【■备】集注问答。问。退失反得全超
何耶。答。准俱舍意。以遇违缘退失。则生畏惧。起大
加行。况在欲界先巳遍修。故得全超。不退者。不尔。
故但半超。及遍没也。】

「【□注】半超(者。谓自)梵众没巳。中间渐受(梵辅。小光等不定。于此)十四
天中。或超一二。乃至十三。后乃方生。色究竟天。皆名
半超。非全超故。通受半名。」

【【■补】色界共十八天。梵众。乃最初没处。色究竟。乃最
后生天。中间大梵。我慢。无想。外道。此二天。圣人不
生。故言十四。于此中若超一天者。即超梵辅。超二
天者。即梵辅少光。乃至十三者。即超至善见。若至
十四。即是全超。故不论也。可见十四天中。如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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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超。皆名半超也。】

「【□注】遍没。全不能超。名为遍没。色界遍没。即十六天。大
梵。是天主我慢。无想。是外道所居。圣者不生此二天也。」

【【■备】华严大梵天王。寄配十地。此言圣者不生。如何
会通。须知大乘发明示现。当亦寄生。小乘实行声
闻。不生也。】

「【□注】俱舍复有九种。即于色般。合五为三。有行及无行。
皆生般摄。即开三为九。颂云。行色界有九。谓三各分
三。业惑根有殊。致成三九别。」

【【■记】此示俱舍九种。以有行无行为生般一种。并前
中般。及后上流。是为合五为三也。论云。即行色界
五种不还。总立为三。各分三种。故成九种。何等为
三。谓中。生。上流。有差别故。云何三种。各分为三。且
中般涅槃。分为三种。速。非速。经久。得般涅槃。由三
火星喻所显故。生般涅槃。亦分三种。生有行等。般
涅槃故。此皆生巳。得般涅槃。是故并应。名为生般
于上流中。亦分三种。超半超等。有差别故。然诸三
种。一切皆由速。非速。经久。得般涅槃。故更互相望。
无杂乱故。如是三种九种不还。由业惑根。有差别
故。有速。非速。经久。不同。且总成三。由造增长。顺起
后生后业差别故。如其次第下中上烦恼现行有
差别故。及上中下根差别故。此三一一如其所应。
亦业根有差别故。因各有三。故成九种。谓初二三。
由惑根别。各成三种。非由业异后三。亦由顺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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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差别故。分成三种。故说如是行色不还。业惑
根殊。成三九别。



【■记】此图示大论七种。名同俱舍。列次小异。
【■补】言六
种那含位在其中者。意谓止观六种那含。即同二
论之七种。何者。以依大论明六种。即是一中二生。
乃至第六现般。七种中。缺无色般也。若依俱舍明
六种。即是一中二生。乃至第六无色般。乃七种具
矣。故荆溪一立一不立。特指第六。以对止观。则显
止观虽曰六种。即是七种。



【■记】此图示俱舍九种般也。释签引论言。中般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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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速。非速。久住。准俱舍论。总为九种。谓三各分
三。即中生上流也。有行无行。生色界巳。方般涅槃。
并生般摄。言中三者。谓速。非速。经久。如迸火星。以
喻三义。思之可知。并于中阴论速非速等。生有三
者。一生。约速立。二有行。约非速立。三无行。约经久
立。并生色界已。论速等也。上流三者。一全超。约速
立。二半超。约非速立。三遍没。约经久立。从初色至
色末。始终有此三人不同。如是三九。由业惑根异。
言业异者。造顺现业。成中般。造顺生业。成生般。造
顺后业。成上流般。言惑三者。下品惑。成中般。中品
惑。成生般。上品惑。成上流般。言根别者。上根。中般。
中根。生般。下根。上流般也。
【■补】中般速者。舍身未离
欲界。非速者。离欲界巳。经久者。至色界边。生般速
者。生色界即般涅槃。非速者。生四五天不等。经久
者。至色究竟。上流速者。全超。非速者。半超。经久者。
遍没。顺现者。此人厌苦心切。三界如牢狱。在欲即
涅槃。顺生者。其心疏。至色界。顺于后者又疏。至色
究竟天。下品惑轻。至色界。中品重。至三四天。上品
又重。至色究竟天。上。谓中有。中。谓色界。下。至色究
竟。此依大经释。
【■备】辨讹曰。中般下顺现。论是顺起。
所谓食香中有起。中有以香为食。故曰食香起。亦
是中有。故言顺起。荆溪恐人未晓。改现字耳。】

「【□注】诸文或云五种。独指色般。或云八种。三界七中。加
不定般(补注十四初引婆沙三界般中。遍有不定。进老。示不定相。乃约期心欲界。便般涅槃。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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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克。却生上界。而取證也。或期生上界。忽发宿习。欲界即證。色无色准说可知)。」

【【■记】此释不定般也。色无色准说者。谓期心色界。便
般涅槃。或未能克。却生无色取證。或期生无色。色
界即證也。又期心无色。空处便般涅槃。或未能克。
却生识处。巳上诸天取證。或期生非非想天。乃空
处即證也。
【■补】进老。人名也。宋。崇进法师。有精英集
行世。以年道相若。故称进老。舜江纪要中。频有进
老之称。】

「【□注】杂心论七种。妙玄所用。于色界五。初开中为三。(速非
速经久)并后四成七。」

【【■记】杂心七般。谓速般。非速般。经久般。生般。有行般。
无行般。上流般也。】

「【□注】毗昙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种般。如释签第五具
示。」

【【■记】释签引杂阿毗昙云。阿那含者。或五。或七。或八。
五。谓中。生。有行。无行。上流。七。谓中般分三。如迸火
星喻。八。谓五如上。加现。无色。及不定。且从五种说。
谓色五种。从根分十五。谓上中下。各五故。约地成
二十。四禅各五故。约性有三十。谓退。思。护。住。进。不
动。谓种性各五故。处有八十。梵众至尼吒。十六处。
各五故。每一种那含。有二千五百九十二。何者。约
六处。成十六人。约种性六。成六倍增之。合九十六。
约根有三。三倍增之。成二百八十八。更以九离欲
人。九倍问之。成二千五百九十二人。一人既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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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那含。又倍增之。成一万二千九百六十种也。九
离欲人者。谓离欲界九品惑。以为九人也。】

「【□注】色界中般者。初离欲界。生色界时。厌苦心切。即在
中有。而般涅槃。故属色摄。」

【【■补】此简明色界中有。论般涅槃也。如大经迦叶问。
何故欲界有中般涅槃。佛言。善男子。是人观欲界
烦恼因缘有二。一内。二外。色界无内外因缘。欲界
复有二种爱心。一欲。二食。观是二爱。至心呵责。既
呵责巳。得入涅槃。是欲界中。能得呵责。诸粗烦恼。
谓悭贪嫉妒。无惭无愧。以是因缘。能般涅槃。又欲
界道。其性勇健。得向果故。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
中无。善男子。涅槃有三种。上者舍身。未离欲界。便
般涅槃。中者始离欲界。未至色界。便得涅槃。下者
离欲界巳。至色界边。乃得涅槃。又婆沙问。如色界
有中般涅槃。欲界亦有耶。答。无。欲界是不定界。多
诸过失留难。住本有时。尚难得果。况住中有微劣
身耶。然大经言欲界有中般。婆沙云。欲界无中般
者不同。何也。盖经据欲界命终。即受中阴。故云欲
界有。论据欲染。必进趣色界。方般涅槃。故云色界
有。言虽有别。其义一也。故此中言中有。属色摄也。】

「【□注】若至色界。上生馀天。虽有中有。不得论般。为无宿
习厌苦力故。如㭊玄下。」

【【■记】㭊玄未详。】

「【□注】无色不立中般者。指归钞十八云。经云。无色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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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中阴者。毗昙法中说。除四空。馀一切处。定有中
阴。以无色界。无处所故(文)。」

【【■记】此简明无色。不立中般。然钞中指论释经。无色
无中阴者。如杂阿毗昙心论言。中阴五者。中阴五
阴性有去来。故非杂色。有去来故。欲色界有中阴。
非无色界。色非分故。故知无色无中阴。不立中般
也。
【■补】净觉师作弥陀疏。名指归钞。无色界无处所
者。显扬论言。欲界居下方。色界居上方。无色界无
方处。俱舍明无色界无方处。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命终即于是处生故。复从彼没生欲色时。即于是
处。中有起故。无色既无方处。命终生彼。当处即是。
故无中阴。后来退堕。欲色界时。方有中阴现起。又
云此释四空天无中阴之故。盖中阴属色。托胎必
假处所。四空天无有色阴。但依空等为处。依报之
色。既无。正报之质安有。是故无色界。无中阴也。】

「【□注】俱舍明随于何处。得无色定。于命终时。即生无色。」

【【■记】此指论明以释妨难。恐有难言。若无色界无中
阴者。当云何知得生无色。故此释之。以明随处得
定为因。命终即生无色为果。】

「【□注】图中引五差者。(指五不还天。因中。有五种差别)谓下。中。上。上胜。上
极。辅行六(上三)㭊玄下(十三)委释行相。由此五禅。生五净
居。」

【【■记】此简明图引五差。初句标示。次指释行相。辅行
云生五含者。然由修熏禅。有五阶差。大品九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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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九地。此中唯熏第四禅地。先修得巳。更以多念
无漏相续现起。从此引生多念有漏。从此复生多
念无漏。如是后后渐渐减少。乃至最后二念无漏。
次复引生二念有漏。无间复生二念无漏。名熏加
行成相。次唯一念无漏。次复唯有一念有漏。无间
复生。一念无漏。名根本成。故俱舍云。成由一念杂。
言五差者。谓下。中。上。上胜。上极。一品有三。后品兼
前。故第五品。合成十五。如是五品。如其次第。三六
九等。生五净居。由此下。结释引意。
【■补】图中引五差
者。指前俱舍三界。七种那含图也。差。阶级也。乃指
图中。所引杂修乐慧者。生五净居天也。以未明杂
修五差之相。故此释之。谓杂修下品。生无烦。乃至
杂修上极品。生色究竟。楞严文句云。初无烦天。即
杂修下品。谓行人先练人四禅定巳。于此定中。先
起多念无漏心相续现前。次起多念有漏心相续
现前。又起多念无漏心。相续现前。如是渐渐。减至
二念无漏。二念有漏。复二念无漏时。名杂修加行
成满。次起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至此名
为根本成满。由此有漏无漏间杂。故名杂修。亦名
夹熏禅。以用无漏。夹熏有漏。色定转明。果报转胜。
由此资其故业。故从广果没。生无烦也。次无热天。
即杂修中品。有六心。用前下三品心。为加行。更引
三心。一念无漏。有漏。无漏。为根本。资其故业。从广
果没。能起无烦。生无热也。三善见天。即杂修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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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九心。用前六心为加行。更起三心为根本。资其
故业。从广果没。生善见也。四善现天。即杂修上胜
品。有十二心。用前九心为加行。更引三心为根本。
资其故业。能超三天。生善现也。五色究竟天。即杂
修上极品。有十五心。用前十二心为加行。更引三
心为根本。资乎故业。能超四天。生色究竟也。无漏
有漏者。如观一切法。无实我无实法。直称理而观。
即此可以资熏本有无漏种子发起。谓之无漏。若
是不观于理起。有执杂心。谓之有漏。盖杂修亦尔。
先起多念无漏。次起多念有漏。后又起多念无漏。
如是乃至一念亦然。此但约定中而论。有漏无漏。
有云在定是无漏。出定是有漏者。非也。所谓定中
起有漏念者。即于定中贪著此为妙。是也。】

「【□注】又乐论议者。恐就下界修观时说。非生净居有论
议也。以二禅上。无语言故(文)。」

【【■记】此简明净居决无论议也。如相宗云。眼耳身三
二地居。则初禅尚不起舌识。何况二禅。二禅尚不
假语言。况五净居。故知净居必无议论。有谓那含
乐议论者。乃就下地修观时说耳。
【■补】大经云。上流
般者。复有二种。一乐慧。二乐定。乐慧者。入五净居。
乐定者。入无色界。如是二人。一乐论议。二乐寂静。
乐寂静者。入无色。乐论议者。生净居。】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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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四无生果。

「四阿罗汉。此云无学。又云无生。又云杀贼。又云应供。
此位断见思俱尽。子缚巳断。果缚犹在。名有馀涅槃。
若灰身灭智。名无馀涅槃。又名孤调解脱。

【□注】此位断上八地七十二品思俱尽。四智巳圆。(我生巳尽。
梵行巳立。所作巳办。不受后有)无法可学。名无学果。亦名究竟。如㭊
玄下。」

【【■记】色无色八地。每各九品思。八九七十二品思惑。
今此位净尽无馀也。言智圆者。如大经云。一。我生
巳尽。罗汉断见思惑尽。更不受三界生死。二。梵行
巳立。梵。即净行。谓罗汉由戒定慧之行成就。得證
此果。三。所作巳办。谓罗汉本求出离三界。今生死
既尽。更不受后有之身。又戒师云。旷劫生死。于今
始尽。故我生尽。无漏道品。巳阶不退。故梵行立。四
沙门果。今巳克證。故所作办。灰身泯智。永无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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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受后有。又婆沙云。我生尽。说尽智。梵行立。说
道智。所作办。说灭智。不受后有。说无生智。又我生
尽。是说集智。梵行立。说道智。所作办。说灭智。不受
后有。说苦智。是为四智巳圆也。又此四句。亦名四
谛下行。亦如婆沙云。我生尽。集下四行。梵行立。道
下四行。所作办。灭下四行。不受后有。苦下二行。谓
无常及苦也。又准胜鬘经云。于二种死中。无分段
死。故说阿罗汉辟支佛。我生巳尽。得有馀果證。故
说梵行巳立。凡夫人天。所不能办。七种学人。先所
未作。虚伪烦恼断。说所作巳办。罗汉辟支佛所断
烦恼。更不能受后有。故说不受后有也。故今以其
智圆行满。而释其名。谓研真断妄。为有学。真穷惑
尽。名无学。又此无学。四智究竟圆。二惑究竟尽。名
究竟也。㭊玄未详。
【■备】辨讹曰。仪文此云无学。应无
著。以无学乃位次。非翻名也。存考。】

「【□注】阿罗汉者。文句一云。或言无翻。含三义故。净名疏
十引智论释云。一杀贼。从破恶以得名。二不生。从怖
魔以受称。三应供。因乞士以成德。(文)(因果对释)多含不翻。
乃今家正意。以三义翻之。乃顺古耳。」

【【■记】此明翻为三义者。谓无明糠脱。后世田中不受
生死果报故曰不生。九十八使烦恼尽。故名杀贼。
具智断功德。堪为人天福田。故言应供。含此三义。
故存梵名。言无翻也。大论云。阿罗。名贼。汉。名破。一
切烦恼贼破故。复次阿罗汉。一切漏尽故。应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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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世间诸天人之所供养。又阿。名不。罗汉。名生。后
世中。更不生故。净名疏引而断之也。因果对释句。
申论意。】

「【□注】若释比丘因名乞士等。对举果名。盖欲显大比丘
之阶位也(如法华文句及观经疏)。」

【【■记】此明诸疏对果释因之意。初二句。正明对果释
因。盖欲下。申意。谓如诸疏中。以释比丘因名乞士。
怖魔。破恶。必对果名应供。无生。杀贼。以名之者。盖
欲显大比丘之阶位。即是阿罗汉。故对果。以释因
也。文句云。比丘者。肇师云。秦言净命乞食。破烦恼。
能持戒。怖魔等。天竺一名。含此四义。秦无以翻。故
存本称。什师云。始出妻子家。应以乞食。自资清净
活命。终出三界家。必须破烦恼。持戒自守。具此二
义。天魔怖其出境也。释论云。怖魔。破恶。乞士者。魔
乐生死。其既出家。复化馀人。俱离三界。乖于魔意。
魔用力制。翻被五系。但愁惧而巳。故名怖魔。出家
人必破身口七恶。故言破恶。夫在家三种如法。一
田。二商。三仕。用养身命。出家人。佛不许此。唯乞自
济。身安道存。福利檀越。三义相成。即比丘义也。涅
槃宝梁。皆举破恶名比丘者。不具说也。今明此三
义。应通初后。如初出家时。白四羯磨。无作戒力。遍
一切境。翻无作恶。初修禅定。发定共戒。防伏意地。
贪嗔不起。初修观慧。发相似道共戒。能伏烦恼初
心。亦称破恶。何独后心耶。怖魔者。初剃发禀戒。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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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魔愁。修定。欲伏烦恼。修慧。欲破烦恼。初心亦令
魔怖。何独后心耶。乞士者。初离邪命。以乞自活。修
禅。历境求定。修慧。缘理求无漏。皆是乞士。何况相
应而非乞士。具此义故。通名比丘。依经家皆叹后
心。比丘义必通初。證信必后。故今叹之。以通初后。
此皆三藏意也。引文句竟。观经疏云。比丘者。因果
六义。因名乞士。怖魔。破恶。果号应供。杀贼。无生。又
疏谓乞士名清净食。钞云。常行乞食名乞士。至果
成应供德也。疏谓。怖魔者。若发心出家。地行夜叉
唱。飞行空中展转乃至六天。魔王闻之。怖畏失人
众也。钞云。出家离染。趋向无生。是故魔王闻之。心
生恐怖。勤修三学。果證无生。疏谓破恶者。九十八
使悉皆破断。钞云修观推穷。名为破恶。證智断尽。
名为杀贼。
【■补】翻无作恶者。境是五欲六尘。若极淫
极杀。则时时淫杀现前。名无作恶。今受戒。翻淫杀
等为持戒心。则戒相现前也。】

「【□注】又前标声闻。通凡圣位。若阿罗汉。局第四果。此位
修三昧。一名金刚。二名重空。三名电光(上二名如妙玄第四。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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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止观第九。电光义通初果。金刚通前五种罗汉。重空别在不动罗汉所修)。」

【【■记】此明阿罗汉所修三昧也。初列名。次指释。末结
名通位。如玄文云。时解脱罗汉。五种得尽智无学
等见也。若用金刚三昧。于非想九品惑尽。次一刹
那。證非想第九解脱。成尽智。次一刹那。得无学等
见也。或彼遇违缘。有时退故。不说得无生智。又云
不时解脱罗汉。名不动法。成就三智。谓尽智。无生
智。无学等智。能用重空三昧。击圣善法。以定舍定。
故言能击。签云。空空三昧。无相无相三昧。无作无
作三昧。空。是圣法。复修空。击前圣法。名重空。然金
刚三昧。通前五种罗汉。重空三昧。别在不动罗汉
修也。止观云。称电光者。彼论云。七依定外。更有定
发无漏否。答。有欲界定。能发无漏。倏如电光。遗教
经云。若见电光。暂得见道。如阿难策心不发放心
取枕。即入电光。可见义通初果。
【■补】能断非想难断
之惑。故曰金刚。】

「【□注】此果别号。二种三种。六种九种。及果性退。不退义。
今历示之。先明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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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慧解脱。既云缘空直入。而又通九想八念十想
者。如大论云。九想乃是得解观。因修九想。生恐怖
故。更修八念除之。由心安无障。复修十想。转心转
想。以此为缘开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为缘。开涅槃
门。故虽修九想等。仍是缘空直入也。俱解脱带事
兼修者。即指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等为事也。
不坏法来住骨想。八色流光者。义疏记云。即九想
中。于第八白骨。修八色流光。八色者。见地色。如黄
白净洁之地。见水色。如深渊清澄之水。见火色。如
无烟清净之火。见风色。无尘回净之风。见青。如金
精山。见黄。如檐葡华。见赤。如春朝霞。见白。如珂贝
雪。见色分明而无质碍是也。
【■记】㭊玄下未详。图中
妙玄四云。时解脱者。是信行钝根。待时及缘具。方
得解脱。故名时也。不时解脱者。即是法行利根。此
人因中修道。能一切时。随所欲进修善业。不待缘
具。故名不时解脱。又云不得灭尽定者。但是时慧
解脱。得灭尽定者。即是不时俱解脱也。止观云。不
净禅发者。一坏法人修九想。此人伹求断苦。烧灭
骨人。急取无学。不欣事观。既无骨人可观。便无神
通变化。愿智顶禅。虽然身灭。实有身在。乃至云即
是世智断惑慧解人。若不坏法人。修九想。从初胀
想。来住第八骨想。不进第九烧想。得有流光。背舍。
胜处。观。练。熏。修。神通变化一切功德具足。成俱解
脱人也。今准法界次第释九想者。文云。六妙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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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明等。但是实观。未有得解之观。九想巳去。是得
解观。于对治烦恼重病。力用为强。此九名想者。能
转心转想故。谓能转不净颠倒想。故此九法。皆名
想也。详解。见五卷不净观。八念者。文云。若修九想
时。思惟死尸可恶。因此惊怖。㱇然毛竖。由是恶魔
恼乱。忧惧转增。若存心八念。怖恐即除。言念者。内
心在忆异名也。专心存忆。八种功德。故名八念。何
者八念。谓一念佛。二念法。三念僧。四念戒。五念舍。
六念天。七念阿那。八念死也。十想者。文云。九想如
缚贼。十想如杀贼。大师云。若尔。即应次前九想。何
在八念之后。但为修九想时。若恐怖等障。既修八
念。离诸恐怖。则心安无障。是以于八念之后。当用
十想也。通言想者。能转心转想也。能转计常乐等
诸颠倒等想。故名为想。前三想。为断见谛惑说。中
四想。为断思惟惑说。后三想。为修无学道者说。是
以坏法之人。修此十想。能断三界结使。證无漏圣
果也。何者十想。谓一无常想。二苦。三无我。四食不
净。五世间不可乐。六死。七不净。八断。九离想。十尽
想也。八背舍者。文云。前九想十想心。既是坏法。对
治观门。则横局而竖短。皆未具足。若證圣果。无三
明八解。诸大功德。若修此观练诸禅定。證圣果时。
则成大力罗汉。具三明六通八解等诸功德。此八
通名背舍者。大论云。背是洁净五欲。舍是著心。故
名背舍。若发真无漏慧。断三界结业尽。即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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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见五卷不净观。八胜处。亦名八除入。亦见五
卷。十一切处者。文云。从所观境得名也。亦名十一
切入。一青一切处。二黄。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
八风。九空。乃至第十识一切处。九次第定者。文云。
若入禅时。深心智慧深利。能从一禅入一禅。心心
相续。无异念间杂。故名次第。初禅次第定者。离诸
欲恶不善之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定时。
是中初禅定观均齐。自识其心。其心次第而入。无
有刹那杂念间入初禅定。是为初禅次第定。二禅
次第定者。若从初禅入二禅时。是中二禅定观均
齐。自识其心。其心次第而入。无有刹那杂念间。入
二禅定。是为二禅次第定。三禅四禅次第定意。类
如初二禅中明。五空处。六识处。七无所有处。八非
有想非无想处次第定。俱如上初二禅中明。九灭
受想次第定者。若从非有想非无想入灭受想定
时。于是定前。自识其心。要期心利。心心次第而入。
无有刹那杂念间。入灭受想定。是为灭受想次第
定也。师子者。文云。菩萨依九次第。入师子奋迅三
昧。所言师子奋迅者。潜譬以显法也。如世师子奋
迅。为二事故。一为奋却尘土。二能前走却走。捷疾
异于诸兽。此三昧亦尔。一则奋除障定细微无知
之惑。二能入出捷疾无间。异上所得禅定也。又有
二义。一者。入禅奋迅。师子奋迅入三昧者。离欲恶
不善法。有觉有观。入初禅。如是次第。入二禅。三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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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禅。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有想非无想处。灭受
想定。是为奋迅入也。二者。出禅奋迅。师子奋迅出
者。从灭受想定起。还入非有想非无想。从非有想
非无想起。还入无所有处。如是识处。空处。四三二
初禅。乃至出散心中。是为奋迅出也。超越者。文云。
菩萨依师子奋迅三昧。入超越三昧。名超越者。能
超过诸地。自在入出。故名超越。亦有三义。一者超
入三昧。云何名超入三昧。离诸欲恶不善之法。有
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从初禅起。超入非有想
非无想处。非有想非无想处起。入灭受想定。灭受
想定起。还入初禅。从初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
定起。入二禅。二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
三禅。三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四禅。四
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空处。空处起。入
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识处。识处起。入灭受想。
灭受想定起。入不用处。不用处起。入灭受想。灭受
想定起。入非有想非无想。非有想非无想处起。入
灭受想定。是为菩萨超入三昧相。若声闻但能超
入一。不能超入二。况能如上所明。自在超耶。是中
明超入有三种。一顺入超。二逆入超。三顺逆入超。
细心约义。自作可解。二者超出三昧。云何名超出
三昧。从灭受想起。入散心中。散心起。入灭受想定。
灭受想定起。还住散心中。散心起。入非有想非无
想。非有想非无想处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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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处。无所有处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识处。识处
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空处。空处起。住散心中。散
心起。入四禅。四禅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三禅。三
禅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二禅。二禅起。住散心中。
散心起。入初禅。是为佛菩萨超出三昧相。若声闻。
但能超一禅出。而不能超二。何况能自在超出耶。
是中超出有三种。一顺超出。二逆超出。三顺逆超
出。足前三种超入。合为六种超越三昧。如来于此
六种三昧。而入涅槃也。齐此明三乘行行共禅竟。
观练熏修者。止观云。观者。谓九想。八背舍。八胜处。
十一切处。通称观禅。九想。为破行人淫火。必须增
想纯熟。能除世间贪爱。破六种欲。此九既除于欲。
亦薄嗔痴。九十八使山动。虽是不净初门。能成大
事。背舍者。背净洁五欲。舍离著心。故名背舍。修者。
持戒发誓。端身正心。谛观足大指黑胀[黹*皮]起。进观
从足至头。唯见肿胀。心生厌离。复观脓烂。次却皮
肉。谛观白骨。八色流光。如是次第。乃至八背舍发
相。具如禅门。八胜处者。前背舍虽能背舍净洁五
欲。既是初观缘中转变。不得自在。若欲得观心纯
熟。转变自在。必须进修胜处。更深细观察少多好
丑。悉使胜知胜见。如快马能破阵。亦能自制其马。
十一切处者。胜处虽能观中转变自在。而未普遍。
今以八色两心。更相涉入。广普遍满。转变无碍。大
论云。背舍。为初门。胜处。为中行。一切处。为成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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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观足。即是观禅体成就。具如禅门。练者。即九次
第定也。上来所明之禅。虽体用具足。并是观禅。未
明练熟调柔之相。今欲纯熟。则从初浅。及至后深。
次第而入。中间无有垢滓间穬。令不次第者次第。
故名次第。亦是无漏练于有漏。除诸间穬。故名练
禅。熏者。即师子奋迅三昧也。前是次第无间入。今
亦是次第无间入。亦能次第无间出。除粗杂及法
爱味尘。犹如师子能却能进。奋诸尘土。修者。超越
三昧也。近远超入。近远超出。近远超住。是功德最
深。故名顶禅。于诸法门。自在入出也。[黹*皮]音减。皮起
也。穬音棍。芒粟也。八念等。法界初门备载。】

「【□注】初时不时。从缘得名。」

【【■记】言从缘得名者。谓须待时及缘具。方得解脱。名
时。若能于一切时。随所乐欲。进修善业。不待缘具。
而得解脱。名为不时。故以从缘得名也。】

「【□注】次慧俱。约观立号。」

【【■记】言约观者。谓因中修性念处。唯观空理。果上只
證偏真。名慧脱。因中修共念。兼观于事。果具三明
八解。名俱脱。】

「【□注】三坏不坏。依境受称也。」

【【■记】言依境者。谓因中修九想。烧灭骨人。坏其观境。
名坏法。若修九想。不进烧骨人。不坏其境。名不坏
法也。】

「【□注】或准正理论。以时不时敌对慧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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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正理论云。契经说。若有五根。增上猛利。极圆满
者。名俱解脱阿罗汉果。若有五根渐劣。名慧解脱。
当知论云根利者名俱。即是以不时对俱人也。根
劣者名慧。即是以时对慧也。】

「【□注】若准妙玄四(二十六)及四教义二(十六)信行法行各二。
不得灭尽定者。但是慧解脱。得灭尽定者。名俱解脱。」

【【■记】玄文明时解脱。即是信行钝根。而有五种。谓。退
思护住进。是也。是五种罗汉。各有二种。不得灭尽
定者。但慧人。得灭尽定者。即俱人。不时解脱。即是
法行利根。名不动罗汉。亦有二种。一。不得灭尽定。
但慧解脱。二。得灭尽定。即俱解脱也。四教义引杂
心偈云。慧解脱当知。不得灭尽定。若得灭尽定。当
知俱解脱。则知时不时二种。各有慧俱二种也。】

「【□注】旧云。敌对。乃从正从多。各对。则旁正兼举。以信行
亦有带事兼修。法行。亦有缘空直入。」

【【■记】此举旧释对敌二意。初句释正理意。次句。释妙
玄四教义意。以下二句。释旁正兼举也。】

「【□注】若坏法不坏法。与慧俱同。」

【【■记】此明坏不坏敌对各对义。既与慧俱同。则当以
意知。不必更论。故下但拣判慧俱二种也。谓以时
不时。对坏不坏。亦可敌对各对慧俱相同也。】

「【□注】旧约五义。拣判慧俱。」

【【■补】此总标旧以五义。拣判慧俱。旧字。即指湛法师
之假名集。以集中约十义拣判慧俱。谓十义。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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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义。以分之成十。合之成五。但有只双不同。故今
引文曰五义。】

「【□注】一。约性共。慧人修性念处。俱人修共念处(四教义)。」

【【■记】此别示性共拣。四教义明别相四念处位。有三
种根性不同。若慧解脱根性。于别相四念处。伹修
性念处。若俱解脱根性。亦修共念处。若无疑解脱。
俱修三种念处。今但指拣慧俱二种也。】

「【□注】二。约正助。慧人正道断结。俱人兼修助道(光明句中四教
义二)。」

【【■记】此别示正助拣。光明句云。亦名慧行。行行。缘空
直入。名慧行。带事兼修。名行行。亦正道助道。小乘
修正道断结。名慧脱。修助道断结。名俱脱。四教义
问。性念处但说慧数羸弱。云何能断结。答。慧数不
独起。岂不能断结。又问。若诸数随起。即是共义。答。
诸数随起。有三种。一。但是缘理之慧。诸数任运随
起。此说性念处。二。修诸数作助道善法。故说共念
处断结。故佛说善法积聚属共念处。助道与正道
共断结故。杂心偏说共念处能断结。然利钝根人。
用性念处。非不断结也。】

「【□注】三。约事理。直缘真理。名慧解脱。带事兼修。名俱解
脱。」

【【■备】此别示事理拣也。有师标曰。有二无漏。直缘理。
名缘理无漏。观等四。为对治无漏。出旧婆沙。】

「【□注】事者。一带根本四禅。俱人亦依世禅。修六行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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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无漏禅。慧人但至观禅。俱人具修观练薰修。(止观
第九。婆沙亦有少分慧脱。全分慧脱。此有三根。全无四禅下根也。能修一禅至四禅。中根也。能修无漏禅。至九
想十想。上根也。俱人能修一二三禅。下根也。具足四禅。中根也。修观练薰修。上根也。妙乐二云。四禅一切罗汉
并得。次观等四。俱解脱人方乃具足)三得灭尽定。如妙玄四(二十六)巳上
三事。俱人兼得也。」

【【■记】先以事理分约慧俱。事者下。转释。俱人所兼修
事有三。一下。明兼修根本四禅。六行观者。即厌下
苦粗障。欣上净妙离也。二下。明兼修无漏禅。意明
慧人上根。但修九想八念十想之观禅。若俱人上
根。又能修九次第定之练禅。师子奋迅三昧熏禅。
超越三昧修禅也。原注止观第九者。即观禅定境
中。详明此慧俱二种所修无漏禅也。婆沙少分全
分者。第八十一之(五)文云。若慧解脱阿罗汉。能起
根本禅现在前者。云何经说。苏尸摩问诸比丘。云
何起诸禅现在前。诸比丘答苏尸摩。当知我等是
慧解脱人耶。答曰。慧解脱有二种。一是少分。二是
满分。少分慧脱者。能起一禅二禅三禅现在前。满
分者。乃至不能起一禅现在前。此中说少分慧脱。
经中说满分慧脱。是故二俱善通。此有三根下。释
明慧俱并有三根。先明慧人以修观禅者为上根。
俱人以具修观练熏修者。为上根也。三下。明得灭
尽定。妙玄云。得灭尽定者。即俱解脱人。末结俱人
兼得也。】

「【□注】四。约神变。慧人十四变化。俱人十八变。文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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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别示神变拣。言十四十八变者。如文句云。十
四变化者。初禅二变化。一。初禅化。二。欲界化。二禅
三变化。一。二禅化。二。初禅化。三。欲界化。三禅四变
化。加一三禅化。四禅五变化。再加一四禅化。无而
歘有。曰变。有而歘无。名化。四禅俱有上能化下。下
不能化上。故至数增灭十四种色。谓五根。四大。五
尘也。十八变化者。出弥勒瑜伽论。一震动。二炽然。
三流布。四示现。五转变。六往来。七卷。八舒。九众像
入身。十同类往越。十一隐。十二显。十三所作自在。
十四制他神通。十五能施辩才。十六能施忆念。十
七能施安乐。十八放光普动一切界也。又有人注
云。一普动一切界。二身上出火身下出水。三流光
遍照。四随所欲示佛土恶趣。五于地起冰。解令成
水。于火亦然。六山石中往来无碍。七八能舒卷雪
山王等。九以现前大众大地内巳身中。十能往彼
同其色类。十一十二或隐或显皆不可得。十三往
来去住无碍。十四他现通悉能制伏。十五能与一
切有情辩才。十六有情于法失念者能与之。十七
令听法人身心安乐。十八身放光明作诸佛事。如
此对之。依四禅十四变化。依观练熏修十一切无
漏事禅。能作十八变。又此十四变化。法界次第亦
具明。十八变者。瑜伽论有颂。而以后三种为能变
也。】

「【□注】五。约三明八解。俱人则具。慧人则无。若辅行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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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于六。明。唯局三。天眼。宿命。漏尽三也。诸罗汉皆能
得之。(文)此有阙具之义。婆沙云。若有一明二明。名慧
解脱。(文)准知俱人。三明具足。」

【【■记】此别示明解拣。言三明者。谓天眼明。宿命明。漏
尽明。然通大小乘。今是小乘三明。与大有异。大论
云。三乘虽得三明。明不满足。佛悉满足。是为异也。
言八解者。一。内有色观外色解脱。二。内无色观外
色解脱。此二背。弃色爱心。三。净胜解身作證具足
住。此一背。弃不净心。四。超一切色想。灭有对想。不
思惟种种想。入无边空处具足住。此一背。弃下地
法。五。超一切空无边处。入识无边处定具足住。六。
超一切识无边处。入无所有处定具足住。七。超一
切无所有处。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具足住。此三背。
弃下地法。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处入灭受想定
具足住。此一背。弃一切有缘心。是为八解也。今以
此三明八解。拣判慧俱。谓俱人则具。以其因中具
修性共念处。果上三明八解一时俱得。慧人则无
者。以其因中但修性念处。果上唯證无学故也。若
辅行下。恐谓慧人若无三明者。何以辅行说三明
六通。诸罗汉皆能得耶。故此断有阙具之义。意谓
具足三明者。即俱人。其有缺者。乃慧人也。婆沙下。
别證慧缺。又有三家赞定慧。第一家赞慧者。作如
是说。若有三明。不具八解脱者。名三明。若有三明
具八解脱者。亦名三明。具八解脱。无三明者。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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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解脱。若有一二明者。是名慧解脱。所以者何。慧
胜灭定故。第二家赞定者。作如是说。若具八解脱。
无三明者。是名俱解脱。若具八解脱。有三明者。亦
名俱解脱。若有三明。不具解脱者。是名三明。若有
一二明。名慧解脱。所以者何。灭定胜慧故。第三家
云。此二所说。俱唐捐其功。于文义无益。以三明或
得灭定。或不得灭定故。若得者。名俱脱三明。若不
得者。名慧脱三明。今注引第二赞叹定者之文。以
證三明有缺者。是慧人。准之则知具足三明者。是
俱人也。是则所谓慧人无三明者。亦据赞定者初
意也。然上所出辅行文云。通。通于六。明。唯局三。盖
显通明之用有异。如大论问。神通与明有何等异。
答。直知过去宿命事。名宿命通。兼知过去因缘行
业名明。直知死此生彼。名天眼通。兼知行因缘际
会不失。名明。直知尽结使。不知更生不生。是名漏
尽通。若知漏尽更不复生。名明。则通明有浅深异
也。又六通中三立明。馀三不立明者。婆沙云。身通
是工巧法。天耳闻声而巳。他心缘别相法。此三明
能随顺厌离法。能弃生死。随顺善法。能到涅槃。何
者。以宿命念前世智證。明见过去世事。生大厌离。
天眼观生死智證。明见未来世事。生大厌离。以厌
离故。漏尽智證明。能作正观。断烦恼故也。又天眼
通。但知众生死此生彼。明则兼知造业差别。宿命
通。伹知过去受生。明则兼知姓名差别。漏尽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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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烦恼断尽。明则兼知永不复生也。】

「【□注】次明三种。



(性念处者亦名自性念处缘理断结除自性过共念处者正
助合修缘念处者缘佛三藏及世间文字所缘处广也具如
四念处一四教义二俱舍亦有三种罗汉各论三念处)。」

【【■补】缘理断结者。谓缘无生空理。发真无漏智。断见
思之结惑也。除自性过者。谓除于身受心法之上。
常乐我净自性过也。又身受心法。其性本来是无
常。苦。空。无我。不净。不可改易。故名性也。
【■记】四念处
云。阿毗昙明三种念处。谓性。共。缘。对破三外道。有
人释性念处。谓观无生浅。名为生。深细观无生。见
细法皆生死苦谛。名性念处。有人专用慧数。缘无
生空理。发真断结。得慧解脱罗汉。对破邪因缘。无
因缘颠倒执性一切智外道也。共念处者。以禅定
助道。正助合修。亦名事理共观。发得无漏三明。六
通。八解。成俱解脱罗汉。对破根本爱慢得五通外
道也。缘念处者。缘佛三藏十二部文言。及一切世
间名字。所缘处广。了达根性。善知四辩。堪集法藏。
成无疑大罗汉。对破世间韦陀。星文地理。文字鄙
狭。当知邪正真伪。犹金比铁。故大经云。于诸想中。
无常为最。于诸耕中。秋耕为最。于诸迹中。象迹为
最。无常譬性。耕譬神通。迹譬文字也。经云。诸优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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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善解诸法对治之门。所谓常无常等。故知心行
理外。未入正真也。四教义云。三种念处成三罗汉
者。性念处。即是缘理之智慧。念处相应。发真无漏。
成慧解脱罗汉。共念处。共善五阴成就背舍。乃至
超越三昧。愿智顶禅。如此助道。共正道合。发真无
漏。得三明六通。具八解脱。成俱解脱罗汉。若缘念
处。即缘佛言教。所诠一切阴界入。性共二种念处。
能观所观名义。若在禅定。观此名义。即发四无碍
辩。名无疑解脱大罗汉也。又云。所言自性念处者。
说不颠倒慧也。如佛说修身观。身观者。是慧。念处
者。所作事不妄受缘故。除自性过。故说念处。南岳
云。亦名慧行。亦名实观。缘理断结之正要也。所言
共念处者。与慧相共法。如佛说。此比丘善法积聚。
谓四念处是为正说也。南岳云。亦名行行。亦名得
解脱。是对治事中善法。共正道断结。色及诸数也。
又能发诸禅神通也。所言缘念处者。一切法也。如
佛所说。比丘一切法。四念处。是为正摄受具足故。
及略缘故。南岳云。还是性共二种念处。能观智。所
观境。合辨具一切法义也。若能分别观察。即发四
无碍辩也。又云。佛说四念处教。出过三种六师之
说。故能破一切外道也。一切智六师者。初心见理。
发于邪智。辩才无碍也。神通六师者。得世间禅定。
发五神通。亦有慈悲忍力。刀割香涂。心无憎爱。皆
是根本十二门禅力用也。韦陀六师者。即是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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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闻。通四韦陀。十八大经。世间吉凶。天文地理。医
方卜相。无所不知也。若此六师。内则有邪发一切
慧。外则便能神通转变。知世吉凶。通四韦陀。及十
八大经。无不知晓。十六大国。敬之如佛。为欲破此
三种六师。故说三种念处。一性念处破一切智者。
外人皆依身边二见。发一切智。谓得涅槃。常乐我
净。此则如虫食木。偶得成字。虫亦不知是字非字
也。今性念处观。破此身边二见。不生四见。六十二
见等颠倒。是故破一切智六师也。二共念处破神
通者。外人但于根本四禅发五神通。定既浅近。兼
无不净观。神力转变。盖不足言。今共念处。即能发
背舍。胜处。一切处。九次第定。师子奋迅超越三昧。
发诸神通。禅定既深。观行力大。所发神通。无碍自
在。变化无方。摧诸外道。易如反掌。是以身子降伏
劳度差。目连。化河溺诸外道。皆是共念处观所成
神通也。次缘念处观破韦陀外道者。四韦陀十八
大经。皆明世间人天爱论。见论。浅近之论。佛说出
世三藏。若名与义。而彼经书所不记。载佛说缘念
处观。缘佛所说三藏教门。出世名义。法门道理。相
对比并。岂是外人之所闻见。故缘念处观。破韦陀
外道也。俱舍亦有三种罗汉。各论三念处者。即论
明四念住体中云。此四念住。体各有三。自性相杂。
所缘别故。自性念住。以慧为体。此慧有三种。谓闻
思修等所成。即此亦名三种念住。相杂念住。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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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馀俱有为体。所缘念住。以慧所缘诸法为体。宁
知自性。是慧非馀。经说于身住循身观。名身念住。
馀三亦然。诸循观名唯自慧。非慧。无有循观用故。
何缘于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师说。此品念增故。是
念力持。慧得转义。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实应言。
慧令念住。是故于慧。立念住名。随慧所观。能明记
故。由此无灭。作如是言。若有能于身住循身观。缘
身念得住。乃至广说。世尊亦说。若有于身住循身
观者。念便住不谬。然有经言。此四念住。由何故集。
由何故灭。食触名色作意集故。如次令身受心法
集。食触名色作意灭故。如次令身受心法灭。应知
彼说所缘念住。以念于彼得安住故。又念住别名
随所缘缘。自他共相续异故。一一念住。各有三种。

【■备】华藏说四念住。即身受心法四念处。于一念中。
又具三种。谓自性相杂所缘。何以为自性念住。如
观身不净。以观不净之慧数为体。内又分三。谓闻
思修慧也。何以为相杂念住。如观身不净。是本慧。
其受心法等。即其所馀。今观受心法等。是谓所馀
俱有为体也。何以为所缘念住。即指所缘之身受
心法为体。食触名色。推说诸法也。何以念住别名
随所缘缘。自缘。他缘。自他共相续之不同也。】

「【□注】慧俱略如上。」

【【■记】此指如上略释慧俱得名。即所谓约观立号也。】

「【□注】无疑者三藏教法。四韦陀典。天文地理。一切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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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无疑。」

【【■记】此释无疑名义也。三藏教法。即小乘经律论。言
四韦陀典者。一。阿毗陀。此云方命。谓养生缮性。二。
殊夜陀。诸祭祀祈祷。三。婆夜摩陀。谓礼经占卜。军
阵兵法。四。阿达婆陀。谓异能技数。禁咒医方。摩登
伽经载。初人。名梵天造一韦陀。次人名白净。变一
为四。谓读诵。祭祀。歌咏。禳灾也。广而言之。仰观天
文。俯察地理。乃至一切五通仙。所有经书咒术。智
慧技能。自然通达。所谓六鸯伽咒术。知日月五星
经。原梦经。地动。鬼语。鸟语。兽语。四足兽鬼著人语。
国王占相丰俭。日月五星。斗相医药。章算数卜。歌
舞妓乐。如是等工巧技术诸经。尽知明达。故得名
为无疑也。】

「【□注】四教义二云。问。不应别说无疑。九种罗汉。无此名
目。答。此出智度论明。欲结集法藏。集千罗汉。皆得共
解脱。无疑解脱也。(文)既是大论开出。在佛世时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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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摄。佛世且明自行入道。是故诸文只云慧俱。」

【【■记】此明无疑之名有祖。故得别说成三种也。】

(六种九种。皆无此名。若集论明六种中有无疑法者。与不动法名异义一。非今无疑)。」

【【■记】此拣集论无疑也。集论谓利根不动。于法无疑。
妙玄谓本住不动。不为烦恼所退动故。名虽异而
义一也。】

「【□注】释签五(十九)云。得灭尽定。但名俱解脱人。以未修缘
念处。终非无疑解脱也。(文)故知无疑。乃俱人中胜者
耳。小大言之。慧俱并小。无疑乃名大阿罗汉。妙乐一
(三十一)引中阿含。舍利弗问。五百比丘。几三明。几俱解
脱。几慧解脱。佛言。九十人三明。九十三俱解脱。馀但
慧解脱。荆溪云。三明者。即无疑解脱。(文)须知三明。是
俱人得。取其胜者。复云无疑也。」

【【■记】此證无疑。即三明中之胜人也。】

「【□注】后明六种。附拣七种。及列九种。然后约六种明果
性退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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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第一退下㭊玄云者。文虽失详。准意乃释退之
所以得名也。签云等者。释所退法。婆沙云。经说尊
者瞿醯迦。是时解脱阿罗汉。六返退失。第七返还
得时解脱身作證。以刀自害而死。问。彼尊者瞿醯
迦为是退性。为是忆性。若是退性者。何故以刀自
害。若是忆性者。何故六返退耶。答。是退法性。以厌
患退故。用刀自害。若不退以是自害者。是忆法性
也。又新译问。彼为是退。为刀思耶。若是退法。何缘
自害。若是思法。何故退耶。答。若退法彼厌故。以刀
自害。又彼是退法。练成思法。仍恐退故。以刀自害。
故知以刀自害。通二种也。思法下。婆沙亦云者。明
六种罗汉中第二忆法。释云。心生厌忆。持刀欲自
害也。成论称死法者。释云。此死相者。根有小胜。深
厌诸有。是人不得三昧。故无漏智慧。难得现前。设
得善失。故求死也。论称死相此谓死法也。旧婆沙
云忆法者。即北凉时所译之名也。旧俱舍名自害
法者。即陈译俱舍。释论明六种罗汉。其第二种称
自害法也。集论名念法者。考唐译论六。亦称思法。
不名念法。或旧有译称念法者。未可知也。然诸文
名虽不同。其义一也。护法下。旧俱舍称守护法者。
陈本俱舍释论六种中第三名守护法也。住法下。
旧俱舍称者。陈本六种中第四名住不动法也。显
扬云者。即第三卷中。明无学果中。第四种称住不
动。谓成就如是善根。虽不思自害。及行放逸。然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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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不能练根。不能发起胜品功德。是则非今六
种中最后之不动明矣。进法下。新俱舍称堪达法
者。出唐译。集论称分别法者。唐本无此名。以六种
中第五名堪达。或此准旧译称也。不动法下。旧俱
舍称不坏法者。亦即陈本。显扬。第三称不动法。谓
从先来自性。成就利根。此人于诸善根。不为退法
之所摇动。亦不为发胜功德。及上练根之动摇。故
说名为不动法也。则注云不退法者。误也。集论名
无疑法者。唐本六种。亦无此名。以第六种同今名
为不动法。或注准旧译名也。
【■补】此六种皆前破七
十一品思。后更断最后一品。此处明重玄门。又果
缚未亡。圣所难过。故六种生焉。



【■记】北凉时译婆沙明六种。谓退法。忆法。护法。等住
法。能进法。不动法。于第六不动罗汉中。云有二种。
谓有从时解脱至不动。有性不动。从时解脱至不
动者。中上。本性不动者。上下也。正理论云。退法种
性。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后得。谓有先来是思
法性。乃至不动。有先退法。练根成思至不动等。多
种差别。如理应思是。婆沙及正理。既皆开不动为
二。足成七种。故此中释之。以明七不出六。不复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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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但附明而巳。



【■记】释签所引福田经九种。出中阿含三十卷。大品
福田经。详见五卷。辅行引成论九种无学者。谓退
相。守相。死相。住相。可进相。不坏相。慧解脱相。俱解
脱相。不退相。据今所记守相。即注是护。可进相。即
注是思。是则名次有少未同。而思死原是为二。或
注与今所记。有新旧译异也。而经论次异。可会同
也。
【■补】退者。退失三昧。智慧难得现前。守者。根少胜
故。以守护三昧。不得退失。胜于退法。虽护亦退。故
名为守。死者。无漏智难得现前。设得恐失。故求死
也。住者。得三昧巳。不进不退。进者。得三昧巳。转深
增益。不坏者。得三昧巳。无能败坏。慧俱者。因灭尽
定。故有二人。得灭尽名俱。未得名慧。不退者。所作
功德无退失故。】

「【□注】六种。约根性。慧俱。约观行。九种。乃根性观行兼举
耳。」

【【■记】六种约根性者。释签云。尽智。有五种。无生。唯一
种。即不动。此即从根。又云。以有五种性故罗汉有。
种。并法行一人名不动。共六种也。慧俱约观行者。
如前释云。慧人。缘空直入。俱人。带事兼修。是也。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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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则双约二义可知。】

「【□注】又九是空门二十七贤圣中之无学。为答福田长
者所问显福田之多。赴机生善故。又六种明二加行
差别。如㭊玄下二十九(一者。恒时加行。即勤修行。二者尊重加行。即猛利修行。六
种罗汉。前二种俱无加行。第三护法。惟有恒时无尊重。第四住法。惟尊重无恒时。第五第六。皆具二加行也)。

【■补】正理论云。初二阙恒时尊重。然至无学。思法少勤。
护法。唯有恒时加行。安住法。唯有尊重加行堪达具
二。而是钝根。不动具二。而是利根。」

【【■记】此约两种加行。拣分六种也。初一句标。次一句
指载。小注中先列配二种加行。六种罗汉下。分四
句料简。以前二后二。各为一句。中间二种。各为一
句也。】

「【□注】果性退否者。俱舍颂云。阿罗汉有六。退法至不动。
前五信解生。(信行转入修道名信解)总名时解脱。后不时解脱。
从前见至生(见得亦名见至。亦是法行转入之名)。」

【【■记】论释云。经说有六种罗汉。一退法。遇少违缘。便
退所得故。二思法。惧退失恒思自害故。三护法。于
所得善。自防护故。四安住法。无胜退缘。虽不自护。
亦能不退。无胜加行。亦不增故。五堪达法。堪能好
修练根。速达不退故。六不动法。不为烦恼所退动
故。前五动性。从于学位信解性生。总名时解脱。以
要待时。方得入定。及心解脱。其所待时有六。一衣。
二食。三卧具。四处所。五好说法师。六好同学也。后
不动性。名不时解脱者。谓是利根。以不待时。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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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定。及心解脱。故从于学位见至生也。然此从信
解见至名者。论云。第十六心。随三向住果。名信解
见至。亦由钝利有别。论者释云。随三向人而住三
果。利钝二根。得名不同。若钝根。名信解。若利根。名
见至。前随信行。今名信解。谓由信故。胜解相显。前
随法行。今名见至。谓由向见。得至果见。此二圣者。
信慧互增。故有信解见至名别。】

「【□注】有是先种性。有后练根得(六种罗汉。有先世种性定者。有后来修练根性
转劣成胜者。如本是退法。练成思法。乃至不动。或思练成护。乃至进练成不动。唯初退法。是先动性。无练根者。
又练根通资加修三位。唯除见道。以时速。不能转根故)。」

【【■记】此释先有后得二义。文中初二句标示先后二
种。如本是下。释练根。唯初下。释先有。又练根下。明
练根所通之位。唯除下。明练根不通之位。以见道
第十六一刹那心速。不能转劣成胜故也。然论文
解颂有异。以论释云。退法种性。必是先有思法等
五。亦有后得。谓有先来是思法性。有退法性。后练
根成思。乃至不动。随文当说。兹有具记。又云。退法
种性。非定退也。乃至堪达。非必能达。但约容有建
立此名。故六阿罗汉。通三界皆有。若执退者。必定
应退。乃至堪达。必能达者。彼执欲界具足有六。色
无色界中。唯安住不动。彼无退失自害自防及修
练根故。唯此二句。知与此解颂有同异也。
【■备】小注
中自六种罗汉至无练根者。与论正解全同。论解
增出退非定退。及三界六种具缺。今小注中。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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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根。通资加修三位。皆增出意耳。
【■补】练根通三位
者。正理云。非唯无学有增进根。有学异生亦有此
义。唯见道位。无容起加行故。
【■备】辨讹曰。有先世种
性。世字未协。按颂中先字。通指学有位中。颂中后
字。须的无学果后。】

「【□注】四从种性退(第一退法。最下无处可退。第六利根不退。唯中间四种根性有退。如第二。
退为第一。乃至第五。退为第四。又此退性。乃是练根。非先定根性也)。」

【【■记】此一句颂。明从种性退也。小注释明。初二句。明
初后不退之故。次三句。明中间四种有退。末二句。
明练根有退也。然与论释颂同。论云。不动种性。必
无退理。前之五种。皆有退义。于中后四。有从性退。
退法一种。无退性理。由此种性。最居下故。】

「【□注】五从果非先(前五种从无学果。退居学位。第六则不退也。亦是练根论退。非先种性也。
非先二字。总颂果性二种退者)。」

【【■补】此一句颂。明前五种从果退也。非先二字。乃总
颂前性退果退二种。以四从种性退者。乃谓练入
根性有退。非先种性有退也。五从果退者。亦是先
退法。及从退练入思等之果有退。非先思等种性
有退也。若欲易明。非先之上应加一先字。如约性
明先非先以论退不退。则先性不退。练入非先种
性有退。若约果。明先非先论退不退。则先思性等
不退。惟从退练入四位。及退一位论退也。以先种
性。即先天根本。故不退。非先。乃今生学知工夫。故
有退耳。
【■备】此有二种。谓性退果退也。性中论四。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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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退法性罗汉。练成思法。退时。仍退至退法。或
本是住法性。练成进法。退时。但退至住法。或是退
法性。练成住法。进法。退时。仍退。至退法。是谓性退。
以退性最下。无处可退。故不论之。若先是思护住
进四种性。决不退至退法。故曰非先也。果退论五。
其退法一种。本是退性。至思护住进四性。亦必须
由退练入者。方从而并退。若先是思护住进四种
性。决不退至有学果故。亦曰非先也。性退。单就五
种无学四果论。果退。则从五种四果。退至有学。初
二三果论。如此。庶与本论及析玄解稍合。后贤详
之。】

「(若析玄辨果退非先中云。如第三护法。若先是退法。至果练成护法。则有果退。若先是思法。后练成护法。则无
果退。乃至结云。即知果退。惟约先是退法。若先是思法等四性。必无果退。(文)此似即就退法根性论之)。」

【【■记】此段小注释明前五从果退也。初二句。正释前
五果非六。次二句。重明是根非性退。次二句。明非
先意含二退也。析玄下。辨果退非先义。此似下。注
家断意。然与论不无同异。论云。五种皆有从果退
义。虽俱有退。然并非先。谓诸无学。先于学位中所
住种性。彼从此性。必无退理。学无学道。所成坚故。
若诸有学。先凡位中所住种性。彼从此性。亦无退
理。世出世道。所成坚故。若住此位。后修练根所得
思等四种种性。彼从此性。容有退理。而先位中住
四等性。必无退理。此所得果。先退法。有退果义。又
亦无退先所得果。后所得果。容有退义。是故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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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预流果。由此应知。果退法有三。一。增进根。二。退
住学。三。住自位而般涅槃。思法有四。三如前说。更
加一种退住性。馀三如次。有五六七。应知后一。后
一增故。思法等四。退住学位时。还住退非馀。若异
此者。得胜种性故。应是进非退。何缘定无退先果
者。以见所断。依无事故。谓有身见依我处转。见所
断惑。此见为根。我体既无。名依无事。以无事故。必
无退理等也。】

「【□注】非先有退者。伹据馀四说。」

【【■补】此二句。是析玄释。非论文。玉师引以解上二句
义耳。】

「(此释伏疑也。盖上云五从果非先。然于退法。本先种性。何故并云五从果非先。故即释云。非先有退等也。则果
退虽在前五。若论非先。唯中间四。第一退法。虽无练根。不论性退。亦论果退。思护住进。若退法练入。尚论果退。
况本是退法。岂不退耶)。」

【【■记】此段小注。明释意也。初一句。断文。盖上云下。出
伏疑意。故即下。出今释辞。则果退下。明非退法论
性退。第一下。明退法亦论果退。思护下。约中间四。
例初退法有果退。】

「【□注】不动尽智后。必起无生智。」

【【■补】此二句颂。明第六罗汉起无生智也。尽智。是解
脱道智。即我知苦巳。我断集巳等。无生智。一切烦
恼更不再生。即我知苦巳。不复更知等。故前五虽
得尽智巳。或遇违缘即便退失。今烦恼永不复生
无有退失。故曰不复更知更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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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于尽智后。能起无生智。所以果性皆不论退。馀五有退。以不起无生智故。本住不动。练根不动。皆无
退义)。」

【【■记】此段小注释颂明不退义。先明第六不动义。次
明前五有退义。后明第六本住练根皆无退义。论
释云。不动种性诸阿罗汉。尽智无间起无生智。非
更有尽智无学正见生也。】

「【□注】馀尽或正见(五种尽智后。或但起正见)。」

【【■记】此释与论同。论云。除不动法。馀阿罗汉。尽智无
间有尽智生。或即引生无学正见。非无生智后。容
有退故。】

「【□注】此应果皆有(尽智后正见。六种应果皆有)。」

【【■记】此释与论。辞异义同。论云。前不动性。无正见生。
即有正见生。而不说者。一切应果。皆有此故。谓不
动法。无生智后。有无生智起。或无学正见前说四
果。是谁果耶。应知此四。是沙门果也。
【■补】正见者。一
切罗汉皆有。皆知我是罗汉。】

「【□注】巳上颂语。取析玄意略注。且罗汉见思巳尽。巳證
无学。所以有退者。考论祖诰。妙玄四(十六)止观九上(十二)
辅行九上(十五)。」

【【■记】此考祖文明罗汉有退所以。妙玄云。随信行。生
退思护住升进等法。得尽智无学等见。若用金刚
三昧。于非想九品惑尽。次一刹那。證非想第九解
脱。成尽智。次一刹那。得无学等见。或彼遇违缘有
时退故。不说得无生智。此五种是信种性钝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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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修道。必假衣食等善根增进。不能一切时所欲
进也。止观云。初从粗住。讫至非想。通有四分。谓退
护住进。退。又二。一。任运退。二。缘触退。缘有内外。外。
诸方便二十五种吐纳失所。是外缘触退。内。于静
心中三障四魔。而生忧爱。是内缘触退。后或更修
得。或修不得。此人甚多。护分者。以内外方便。将护
定心不令损失。住分者。或因守护安隐不失。或任
运自住。即是住分。进分者。或任运进。或勤策进。各
有横竖。横竖各有顿渐。若十二门一一而进。名渐
进。若一时具足。名顿进。特胜通明品品而发。名横
渐。一时具发。名横顿。又于四分。分分皆有四分。具
如修證中说。辅行云。言退者。有因缘退。名缘触退。
无因缘退。名任运退。二十五种等吐纳失所。即去
取失宜。是外缘触退。于静心下。是内缘触退。又云
禅门谓退分中退分者。从九品至初品并失也。退
住者。至初品便住也。退进者。至初品巳。更能策进
至二品。乃至九品。亦能更进。退护者。退巳将护。使
从初品。以至九品。弗使更退。馀之三分。例说可知。】

「【□注】盖信行慧解脱人。不修事禅。不得灭尽定。或世智
断惑。但得尽智。不得无生智。遇著违缘。还起烦恼。故
有退也。

(违缘者。一长病。二远行。三谏诤。四营事。五多读诵。又大经明五缘。一乐多事。二乐说世事。三乐睡眠。四乐近在
家。五乐多游行)。」

【【■记】此玉师出其退之所以。然取止观文意释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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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云。一坏法人修九想。但求断苦。烧灭骨人。急
取无学。不欣事观。既无骨人可观。便无神通变化。
愿智顶禅。虽言烧灭。实有身在。例如灭受想。而身
作證。此人好退。乃至云若然。即是世智断惑。慧解
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一品惑。进一品解。而
有退也。
【■补】随愿而了。名为愿智。】

「【□注】又析玄谓。非先种性者。但是无学一道所成。不得
坚固。故有退。若是先种性。由学无学二道资(坚固。故无退)。」

【【■记】一道所成。指缘空直入者。二道所成。指带事兼
修者。
【■补】一道所成者。或谓是本断超人。初依有漏
智。断上八地思。至十六心满。即超无学。不从二三
果资加修而入者。名一道。若内弟子。必学无学二
道入者。故坚固无退也。若准俱舍意。非先种性者。
本是退法。至果练成护住等。此是无学一道所成。
故有退。若先是护住等种性。或于学位练成护住
等种性。此是学无学二道资持。故无退也。准俱舍
及正理论。无学位中。所练根性。名一道所成。若先
世所种。若有学位中。所练至无学位。皆名二道所
成。正理云。无学位从退法种性。修练根行。转成思
等。此四皆有退性果义。退法种性。虽必先得而是
退法。故容退果。诸学位中。从退法性。修练根行。转
成思等。及得学果。皆容退失。诸无学者。先学位中。
所住种性。彼从此性。必无退理。学无学道。所成坚
故。诸有学者。先凡位中。所住种性。彼从此性。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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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坚故。】

(彼文更有果退性不退等四句分别)。」

【【■补】析玄云。一。果退性不退。即先学位是退法。至果
亦是退法是也。二。性退果不退。即练思成护。练护
成住。练住成进者是也。三。性果俱退。即先是退法。
后练成思等四法是也。四。果性俱不退。则前二道
所成。及第六不动法是也。



【■备】有师标云。此六种中。约练性练果。云何分别。初
时方始转根。名练性。所修巳成。名练果。以退法是
先性。故不退。馀四是练性。故皆退。不动得无生智。
性果俱不退。又云若据图中论乎四句。于六种中
退法。是果退性不退。如思练护。护练住。住练进。约
性是退。约果是不退。是为性退果不退也。若退练
为思。乃至退练成进。约性是退。约果亦退。则是性
果俱退。若二不动。性果俱不退。显扬论明前三退
思。护。则有退失。四住进不动。则无退想。抑扬随机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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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然前五种。未必全退。有遇违缘者。故有退耳。故辅
行九上(十五)云。然慧解脱。亦不并退。有退义故。故说有
退(文)。」

【【■记】此申五种不全果退也。然者。领上之词。由上文
明五从果退。故此领之。以明遇违缘者退。不遇者
不退。辅行下。引證上义。】

「【□注】又退者。非久。辅行问。退经几时。答。经少时。乃至自
不知退。若自知退。当脩胜进方便。复次彼烦恼现在
前时。心生惭愧。速作方便。如明眼人。昼日平地颠蹶。
寻即还起。(文)释签云。此生之中。必得无疑。极至临终。
亦得无学故也(文五十九)。」

【【■记】此明退者不久。即还得果也。初一句标示退果
不久。辅行下。引證。准阿含明三果人。退戒还家。毁
失律仪。不失道共。俗人生谤。言无圣法。佛言欲饱
起厌。不久当还更求出家。故知退即还起也。释签
下。转明退即还證道果。此是略引。今具记之。文云。
若退果者。牵于斯那。二果亦失。至初果住。法尔然
也。此生之中。必得无疑。犹如胜人。平地颠坠。四顾
遥望。不有他人。见我倒否。即能自起。极至临终。亦
得无学也。】

「【□注】或曰。前时不时。各有慧俱。不动既从时解脱生。得
非六种皆有退义耶。」

【【■记】此问意谓时慧两种有退。既时不时。各有慧俱。
则不时中。慧解脱人。应亦有退。练根不动。既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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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生。应亦不免于退也。岂非六种皆有退义耶。】

「【□注】答慧人未必一向论退。恐只钝根有漏智断。遇违
缘者退。」

【【■记】此科简利根不退也。问中举前义。而问六当有
退。答中指钝者逢违缘有退若无违缘。即钝亦不
退。况利者乎。况俱人不动者乎。如阿含中阿难问
佛。大德。是学退。无学退。佛言。无学退。则知世智断
惑。慧解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惑一品。进一
品解。而有退也。
【■补】不动者。乃问练根不动。谓退法
是时解脱。从退练成不动。亦时解脱。前五既有慧。
后一亦应有慧。前五中慧解脱若退。则后一不动
中慧解脱亦应有退。故问曰。得非六种皆有退义
耶。然此由前释退所以中云慧人有退。非先种性
亦有退。故据此问曰练根不动中慧人应有退义
耶。答中谓前五慧解脱人亦不一向必退。但有漏
智遇缘方论果退耳。若五位慧人。无漏智亦不退
矣。岂有不动慧人。尚论退哉。此断定不动不退之
义也。】

「【□注】今复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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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845a 页 X57-084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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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此点示六种罗汉各有慧俱。四教义明。唯退只
是先种性。馀皆有练根性。故约性退。惟除退法。
【■记】
图中以利钝分判时不时者。且一往说。其实互有
利钝。止观云。若论根利钝者。法行利。内自观法故。
信行钝。藉他闻法故。又信行利。一闻即悟故。法行
钝。历法观察故。或俱利俱钝。信行闻慧利。修慧钝。
法行修慧利。闻慧钝。是也。】

「【□注】六种论退。局第四果。通辨四果退不退者。㭊玄引
三家。一。萨婆多云。初果不退。后三果退。二。大众部云。
前三果退。第四不退。三。经部宗云。初四两果不退。中
间二果有退(广如彼文)。」

【【■记】此通辨四果退不退义。析玄下。指所引宗计不
同。】

「【□注】彼但注云。三师难定。今恐成诤。略为和融。辅行九
(十五)引婆沙云。阿罗汉退。牵二三果退。犹如井沙。上
下有砖。中间唯沙。上砖若颓。从上至下。其中间沙。岂
得不颓。四果如上砖。二果如中沙。初果如底下。乃至
初果之前。更无有退。若彼退时。更无住处。(文)不可圣
卷六 第 845c 页 X57-0845.png
退为凡夫也。合彼初师。然见道既有不等观四谛。如
婆沙云。二十八使见道断。馀六十使修道断(先断三界苦下
见惑)见既分尽。果理未圆。例如身子六住尚退。又后三
果中断惑之智。通漏无漏。是则四果俱退俱不退。三
师之说。皆无妨碍。」

【【■记】此约义融收三宗也。初二句。指析玄注辞。次二
句。明今和融。辅行下。举所引断合。然兹略举所引。
今具记之。谓婆沙中问。阿罗汉退。不应二三果亦
退。答云。罗汉退。牵二果退。犹如沙井。上下有砖。中
间唯沙。上砖若颓。从上至下。其中间沙。岂得不颓。
四果如上砖。二果如中沙。初果如底下。若至底竟
不复得去。问。若至初果。亦应言退第二第三。答。如
人堕于三层之屋。彼亦如是。虽不言退二三。二三
实退。复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尔。初果亦四果因。亦应说退。答。初果之前。更无有
果。若彼退时。更无住处。若许初退。则有多妨。本是
见谛。今非见谛。本是得果。今非得果。本是决定。今
非决定。本是圣人。今非圣人。离如是过。故不说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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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不可以圣退为凡也。如金出矿。岂更为
矿乎。则知此论。合彼萨婆多宗说也。然见道下。融
初果亦有退义。如婆沙云者。如上注云。先达言。有
二种根性。若等观四谛者。见道断八十八使。若不
等观四谛者。见道中唯断三界苦谛下二十八使。
馀三谛下之见。随修道断。乃钝根也。见既分尽。果
理未圆。犹镜垢未尽去。光不全现也。例如身子六
住尚退者。舍利弗于六十劫中。行菩萨道。證别六
住。欲渡布施河时。有人乞眼。舍利弗言。眼无所用
何以索之。若须我身及财物者。当以相与。答言。不
须汝身及以财物。唯欲得眼。若汝实行檀者。以眼
见与。时舍利弗出一眼与之。乞者得眼。于尊者前
嗅之嫌臭。唾而弃地。又以脚踏。舍利弗思惟言。眼
实无用。而强索之。既得而弃。又以脚踏。何弊之甚。
如此人辈不可度也。不如自调。早脱生死。思惟是
巳。于菩萨道退。回向小乘。是则身子尚退。况小乘
初果声闻。岂有触违缘得不退乎。妙乐云。六心中
退者。准缨络意。身子于十住中。第六心退。恐是尔
前。见思俱断。至六心时。见犹未尽。六心尚退。故云
例如也。又后下。融后三果有退不退。如论家云。无
漏不退。但禅定退。修得欲界电光之定。此定难促。
有时退失名退。无漏无退。又阿含云。世智断惑。慧
解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一品惑。进一品解。
而有退也。是则下。结成四果退不退义。】
卷六 第 846a 页 X57-0846.png

「【□注】子缚者。见思烦恼。果缚者。五阴报质也。灰身即灭
戒身定身。解脱身。解脱知见中半分。灭智。即灭慧身。
解脱知见中半分。则五分法身俱灭也。」

【【■记】此释出有馀无馀二涅槃体。然就小乘宗。自有
二义。一者有宗曰。涅槃体一。约时不同。得二名宇。
言体一者。于此宗中。烦恼业思。以道力故。应起不
起。择灭无为。是涅槃体。此体是一。约对身智。得二
名字。身智未尽。说前涅槃。以为有馀。身智尽竟。向
前涅槃。转名无馀。非身智灭。即名涅槃。以此身智。
起巳谢灭。是无常故。若断因故。令后不起。是非择
灭。故非涅槃也。二依成实。涅槃体二。生死因尽。名
一涅槃。生死果尽。名二涅槃。由有宗中。要道亲断。
方称择灭。身口二业。及生死果。非道亲断。故不取
之。成实。由断烦恼。馀不起故。见道断故。亦得择灭。
故名涅槃。今合有宗义也。
【■补】解脱者。于无明心俱
解脱。无有馀习。永不退转。故名解脱。解脱知见者。
能于一切断结道中。念念悉知。又知众生。深心所
念。如应说法。令得解脱。故能于一切众生。一切解
脱道中。知见具足。又五分法身者。分。即分齐。法。谓
戒定慧诸法。身者。聚也。聚集诸法。以成其身也。诸
法指五阴。戒身。戒法成就。證得此身。因修无漏定
禅。得定身。修无漏慧。得慧身。心智断有漏烦恼。名
有为解脱。烦恼灭尽。證得无为真理。名无为解脱。
由二种解脱證得。名解脱身。知以智知。见以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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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智眼。于一切法。知觉照了。当体即空。悉皆如
幻。得證此身。名解脱知见身。文出三藏法数。又戒
身等者。光明记云。谓无学道共戒。灭尽定。无生慧。
有馀解脱。照解脱智眼。知名为见。谓自知是初果。
乃至四果也。是则前三。并在于果。方名法身。若入
无馀。则五分灭。灰身。则戒定有馀解脱灭。灭智。则
慧及知见灭也。又解脱者。肇云。纵任无痴。尘累不
能拘。解脱也。释云。变化如意。于法自在。解脱无碍。
故名解脱。又云。心得自在。不为不能所缚。故名解
脱。净名疏云。一真性。二实慧。三方便。此当初真性
也。解脱知见者。如大论问。但言知。何以复言见。答。
言知言见。事得牢固。譬如绳。二合为一。则得牢坚。
复次若但说知。则不摄一切慧。如阿毗昙所说。慧
有三种。一。有知非见。二。有见非知。三。有亦知亦见。
有知非见者。尽智无生智。五识相应智。有见非知
者。八忍世间正见。五邪见。有亦知亦见者。馀残诸
慧。若说知。则摄见。若说见。则不摄知。故说知见。则
具足。
【■备】辨讹曰。将解脱知见分。半分属身。半分属
智。据经论祖诰。并无此意。又解脱身。即尽智。解脱
知见。即无生智。若论身者。五俱身。论智。五俱智。不
可半半分对也。又灰身者。乃灭报质身。不可指五
分法身。存考。】

「【□注】然身子入灭。而均提答佛。何云五分法身不灭耶。
释签十云。无作之业。至未来世。名为不灭。非常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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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也。(文)无作业者。乃功勋耳(云云)。」

【【■记】此料简五分法身灭义。问中举事。以明灭而不
灭。然均提乃身子弟子。身子既入涅槃。弟子均提
携师衣钵来至佛所。佛即问言。汝师五分法身灭
耶。均提答佛。不灭。今释无馀涅槃。五分法身俱灭
故举其事。问彼云何不灭。反明彼若不灭者为是。
此则何以言俱灭耶。释签下。引答以明其不灭者。
乃延留未来之不灭。非互古今湛然常住之不灭
也。盖无作业。即小乘戒定慧也。所以但至未来世
者。如律疏云。无作之业。至未来世。戒是有为色法。
定是有为心法。命朽之时。形俱无作。戒体虽谢。无
作戒业得得不灭。以随业道至未来故。由诸事定
能伏结惑。如虫残藏。由伏故断。如虫害命。以无漏
慧。得初果已。慧道势分。流至未来。经于七生。以灭
尽惑。是则均提所言不灭。终归乎灭。以无作之业。
乃功勋故耳。故此无馀涅槃。必须五分法身俱寂
灭也。
【■补】若约凡夫及有学人。可云是业至未来。罗
汉不受后有。只可作功勋边论。】

「【□注】孤调解脱者。辅行三上(十一)云。灰身。故无身。灭智。故
无智。独一解脱。故曰孤调。妙玄取独灭义。亦名孤调。
涅槃名独灭者。辅行引大论云。小乘戒为自调。禅为
自净。慧为自度(文)。」

【【■记】此释孤调解脱义也。谓此小乘解脱。不同大乘
必具身智。所谓直解脱。非解脱。解脱必具法身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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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故也。小乘以身为大患。以智为劳形。故灰其身。
灭其智。以取解脱。是为孤然一解脱也。辅行云。若
入灭定等者。既有身在。名为法身。受想心所识智
不行。名无般若。故云无智罗汉。在无色等者。无色
般含。于彼无色。得有馀般。名为罗汉。唯有心智。而
无色身。似有般若。而无法身。若入无馀等者。灰身
故无身。灭智。故无智。独一解脱。故曰孤调。妙玄下。
指义示明。辅行引大论释妙玄独灭名义者。谓是
中说胜因缘。是二乘福德。皆为自调自净自度。持
戒是自调。修禅是自净。修慧是自度。又自调者。正
语。正业。正命。自净者。正念。正定。自度者。正见。正思
惟。正方便。此亦不出戒定慧意。今取自私自利之
行。不行利他之业。以释独灭义也。
【■补】妙玄取独灭
义。应妙乐四卷二十九。】

「【□注】然断欲九品。立二三果。上八地思惟一无学者。止
观六(七)云。如险处多难。多须城壁。欲界多难。多果休
息也。(文)故知上界定地少难。惟立一果。」

【【■记】此释伏问也。或问教中依断惑立果證。则应依
品数宽狭立果位多少。何以欲界唯九品惑。多立
二三两果。而上界八地。有七十二品惑。唯立一果
耶。故此牒而释之。以明欲界多难。人有八苦。天有
五衰。所具之惑。能润七番生死。既有多种患难。故
二三两果与之休息。以下例上。则知定地。纵然有
难。难亦不多。是故唯立一无学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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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尔。七圣中二为见道。(信行法行)二为修道。(信解见得)二为
无学道。(时解脱不时解脱)复以身證对四果向者。何耶。有云。
位邻无学。将断非非想惑。特立此位。如别圆之有等
觉也。今谓空有二论。设位不等。教门方便。多少随宜
耳。」

【【■记】此释蹑问也。或蹑上问云。若上界定地少难。惟
立一果者。何以教门七圣对三道。复以身證对四
果向耶。答中有二。初举旧答。意明别人将断十二
品无明。證妙觉果时。必立一位等觉。圆人将断四
十二品證妙觉果时。亦立一位等觉。盖以别圆两
教。意在等觉。运起金刚观智。断尽一分障果无明。
藏人亦然。欲运金刚观智。断尽非非想最下一品
软惑。故须立此身證一位也。今下。是注家融会。意
明身證一位。成论所有。毗昙所无。且教门随机施
设。不必定执也。】

「【□注】妙玄明身證得灭尽定。约似證也。成论云。不得灭
尽定名身證者。对四果真證。夺而言之。」

【【■记】此二文明身證灭定。有得不得之别。妙玄第四
下。明身證云。入灭尽定者。身證此定。受想心灭。成
论明若得灭尽。而不能入诸禅定。名慧脱。若能入
诸禅定。而不得灭尽。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脱。
是则二文身證灭定。有得不得之别。故此释明妙
玄。乃约似證而与之。成论。乃对真證而夺之。
【■补】成
论以灭尽定为罗汉果。引经若比丘能入灭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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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事讫。若灭定非罗汉果。不应说一切事讫。经中
说学人得九次第定。不说得灭尽。行者。若得灭尽。
而不能入诸禅定。名慧解脱。若能入诸禅定。而不
得灭尽。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脱。】

△三结明位竟。

「略明声闻位竟。」

△二支佛三。初合标。

「次明缘觉。亦名独觉。

【□注】辅行九下(十五)引大论二十一云。迦罗此翻缘觉。亦
名独觉。(文)四教义二(十八)标云。辟支迦罗。此翻缘觉。释
中开二。谓缘觉独觉。」

【【■记】四教义云。辟支迦罗。此翻缘觉。此人宿世福德
神根胜利。学十二因缘以悟道也。大论云。缘觉有
二种。一。独觉。若佛不出世。佛法巳灭。是人先世因
缘。能独出世。不从他闻。自以智慧得道。故名独觉。
二名因缘觉者。是人道根淳熟。藉小因缘。而能觉
悟。如见林坏。因此觉悟。成辟支佛。大论意似用此
名因缘觉。是为标示华梵一名。而释为二也。今明
因缘觉者。因闻十二因缘以悟也。皆四教义文。】

「【□注】新译华严音义云。二名各有梵语。毕勒支底迦。此
名各各独行。佛者觉也。钵罗底迦。此翻缘觉(翻译名义亦开
二名)。」

【【■记】此出静苑师音义。又曰毕勒支底迦。旧翻独觉。
正得其义。或翻缘觉者。译人之谬。以梵语钵罗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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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此翻缘觉。故智论十八通上二类也。】

「【□注】辟支迦罗。名通二种。若毕勒支底迦。局在独觉。此
皆梵音赊切故也。(除通二名。切局独觉)缘觉者。观内因缘。禀佛
教法。独觉者。观外因缘。无师自悟。文句四(七)引大论
云。独觉者。出无佛世。缘觉者。愿生佛世(文)。」

【【■记】此正释二名。言缘觉观内者。如云。过去二支因。
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又云。二因
既非其业。五果之报何酬。爱取有既巳无疵。生老
死亦何所累。如此观察十二因缘。流转还灭。是出
有佛世。禀佛教法者也。独觉观外者。如云。秋观黄
叶落。春见百华开。睹物变以悟无常。鉴时迁而入
真道。是出无佛世。无师自悟者也。文句引大论。是
證成意。】

「【□注】俱舍明独觉。自有二种。一麟喻。二部行(如析玄上)

【■补】一麟喻者。唯欲自度。全无度他之心。譬如麒麟。唯
有一角。独行无偶。二部行者。兼能利他。谓部党共行。
对前各各独行而言。此人得初果巳。未值佛世。七番
生死后。證馀支佛。教中如鹿行走。亦能并驰并顾也。

【□注】巳上名义各释。」

【【■记】此结上文缘觉独觉各释名义也。自此以下。约
名义通释。】

「【□注】若集解云。慈恩基师。引仁王经列独觉众。又云释
迦出世。五百独觉从山中来。至于佛所。学者如何消
释此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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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引集解为通释之本。集解神智义师。释四教
仪之书也。】

「【□注】补注六亦引而释云。本是声闻根性。以缘悟菩提。
故名支佛(文)。」

【【■记】此引辅注以声闻根性。通释独觉。辅注神智义
师释三大部之书也。】

「【□注】然仁王经初。本无独觉之名。但云复有八百万亿
大仙缘觉。慈恩意以缘觉一众。诸经兼声闻而列之。
若二乘别列。如仁王也。然经云缘觉。慈恩称独觉者。
盖根性不异名义互通。如缘觉称独觉者。虽值于佛。
乐独善寂故。即慈恩所云是也。独觉称缘觉者。虽无
师教。观外因缘故。如光明经云。或不恭敬。缘觉菩萨。
智者科为忏无佛世。敬田恶业是也。」

【【■记】此会通基师。引经列众之意。然仁王经下。领上
列独觉众意来。谓经初本无其名。但有大仙缘觉
之语。而基师列为独觉者。意列诸经。以独觉摄在
声闻众中。乃以大仙缘觉之语。列为独觉众。所谓
若声闻独觉。二乘别列。则如仁王经也。然经云下。
释明基师以经中缘觉称独觉意。谓根性不异。故
同为小乘。而名义互通。故可交互相称。虽值于佛
下。示缘觉之名义通独觉。谓值佛闻因缘入道。名
缘觉。而志乐离群孤寂。故义通独觉也。如慈恩所
云一句。證慈恩所指独觉是其人也。无师教示下。
示独觉名亦通缘觉。谓无师教示。而观外因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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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道。故名通也。如光明经下。指證其人。即经忏悔
品云。或不恭敬。缘觉菩萨。如是等罪。悉皆忏悔。而
大师文句中。科为忏无佛世敬田恶业。是则科名
无佛世敬田。即是独觉。而经言缘觉者。当是独觉
名为缘觉也。
【■补】忏敬田恶业者。田有三种。一。卑田。
亦名悲田。即众生是。二。敬田。即父母佛菩萨是。谓
缘觉菩萨。出无佛世。乃众生之福田。既不恭敬福
田。即成恶业矣。故当忏悔之。既无佛世。而有缘觉。
则知独觉。亦称缘觉矣。若不孝养父母。则为恩田
恶业。不济贫苦众生。则为悲田恶业。今不崇三宝。
故云敬田恶业也。】

「【□注】又独觉亦通见佛。文句四(七)引华严等。独觉有三
类。一者知佛出世。即先入灭。或佛神力。徙于他土。二
者出无佛世。三者虽生佛世。愿见佛故。不即舍寿。亦
不被移。(文中义具此三)五百独觉从山来者。即第三类。」

【【■记】此人云通五百独觉。来至佛所也。初一句。标。文
句下。举文證释。一者下。即华严所云。菩萨下兜率。
放光照之。觉即舍身。不觉。则佛以神力而徙之。二
者下。即中论所云支佛出世。佛法巳灭。此是独觉
人也。三者下。谓此人先得初果。十四生未满。若值
佛。即成罗汉。不值佛。即成独觉。其既值佛。亦不舍
寿。亦不被移。愿见佛故。二果三果例然。文中义具
此三者。此句指今仪文。通具三类独觉。或是文句
指经通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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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义虽尔。别释如前。又二辟支。各有大小。准辅行
九下(十五)有三义。一具相名大。不具名小。二两大中现
通者大。无通者小。三现通中说法者大。不说者小。又
四教义四。宿世偏修性念处者小。兼修共念处者大。
又先达立渐顿二义。如辅行等。七生初果后方极證
为小。顿證为大。」

【【■记】辅行三义者。引大论云。若七生初果。值无佛世。
名小。百劫种相。名大。种相不同。或三十相。二十九
八。乃至一相。此独觉大小也。又七生尽。植佛出世。
名小。种相修福。遇佛闻教。名大。此缘觉大小也。又
两大中。各有现通不现通现通者大。不现通者小。
现通说法者大。不说法者小也。四教义云。今此小
大二种独觉。辟支迦罗。宿植不同。或于前世。若偏
修性念处。观十二因缘。善根淳熟。生无佛世。因于
远离。自然独觉。成小辟支迦罗也。若修性共二种
念处。理事善根淳熟。独觉自悟。具足三明八解脱。
及六神通。成大辟支迦罗也。又先达立顿渐指如
辅行等者。
【■备】意谓七生方證辟支果。为渐为小。不
待七生而證者。为顿为大。此以加行损生为大也。】

「【□注】若与声闻对辨者。如文句七(二十六)云。二乘六义同。
十义别。同出三界。同尽无生。同断正使。同得有馀无
馀。同得一切智。同名小乘。别开十义者。行因久近。六
十劫百劫故(一)。根利钝(二)。从缘独悟(三)。无悲鹿羊。(四。声
闻如羊。惊绝奔走。支佛如鹿。并驰并顾)有相无相(五)。观广略(六)。能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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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果法。不能说法得煖法。(七。有云支佛能说法。令人得四果。声闻不能说法。不
能令人得煖法)在佛世不在佛世(八)。顿證渐證(九)。多现通。少
说法。声闻不定(十)。」

【【■记】此示声闻与支佛对辨。而有六同十别之异。言
二乘六同者。一同出三界。即梵行巳立。二同尽无
生。即我生巳尽。三同断正使。即所作巳办。四同得
有馀无馀。即不受后有。五同得一切智。即人空般
若。六同名小乘。即喻如羊鹿二车也。言十别者。一
声闻行因六十劫。支佛行因百劫。二支佛根利。声
闻根钝。三声闻从师。支佛独悟。四声闻如羊。惊绝
奔走。支佛如鹿。并驰并顾。五支佛有相声闻无相。
六支佛广观内外因缘。声闻略观四谛。七支佛能
说法。令人得四果。声闻不能说法。不能令人得煖
法。八声闻在有佛世。支佛不在佛世。九支佛无分
果。故能顿證。声闻有分果。故但渐證。十支佛不乐
说法。假神力以化他。声闻或时现通。或时说法。之
不定也。
【■补】言能说得四果法者。如本行经云。辟支
佛者。理无说法。唯以神通。而用化物。不以馀法。四
念处云。支佛出无佛世。不禀佛教。但作神通。以悦
众生。不能说法。此中小注有误。当是声闻能说。支
佛不能说耳。纵能说法。既出无佛之世。安得有四
果者乎。
【■备】上曰现通中说法者大。此中小注指支
佛当能说法。令得四果者。似指支佛说法功用。显
其用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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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六十劫百劫者。析玄上(一)明修行。声闻利者
三生。钝者六十劫。支佛利者四生。钝者百劫。(文)然则
声闻胜支佛耶。声闻但入见道。支佛极證无学。还以
支佛为胜。

【■补】此牒释行因久近。意明二乘各有利钝。
而上文乃就二乘钝者。论行因久近也。次料简胜劣。
问中举行因久近。故以声闻为胜。答中约所證浅深。
故显支佛为胜也。言三生者。声闻顺解脱分。外凡为
一生。四善根顺决择分。内凡为一生。见道入圣位为
一生。俱舍云。极速三生得解脱。谓初生起顺解脱分。
二生起顺决择分。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婆沙问。顺
解脱分善根。在有情身。其相微细。巳种未种。云何可
知。答。以相故知。彼有何相。谓闻善友说法。身毛为竖。
悲泣流泪。厌离生死。欣乐涅槃。于法。法师。深生爱敬。
当知决定巳种顺解脱分善根。若不尔者。当知未种
也。支佛四生者。三生见道。得初果巳。出无佛世。證无
学果。故为四生。

【□注】又有相者支佛。无相者声闻。分别功德论五卷。初
谓字函云。身子有七相。目连有五相。阿难二十相。独
难陀有三十相。难陀金色。阿难银色。(文)是则声闻亦
有相耶。须知元是声闻根性。不论种相。若是支佛转
为声闻。不妨有相。四教义二云。迦叶舍利弗等。皆是
辟支根性人也。(文)若文句解形色憔悴。谓二乘不修
相好。此以大形小。不可为并。」

【【■记】此相有相无相义别。初二句。指释。论下。引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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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四教义下。指人显根性也。如四教义云。若生佛
世。闻生灭十二因缘教。即发四辩。还名罗汉。在声
闻数。如迦叶舍利弗等。皆是辟支根性人也。亦名
辟支佛。若不尔者。那得次为求支佛乘。说十二因
缘。设不值佛。亦自得道。据此。则知身子等声闻。是
支佛根性。故亦有相也。】

「【□注】又根利钝者。别对支佛是法行。声闻是信行。通论
各有信法二行。文句五(三十一)妙乐六(二十八)。」

【【■记】文句云支佛求自然慧者。辟支是法行人。从他
闻法少。自推义多。故取譬鹿。鹿不依人故也。自然
慧者。从十二因缘门入。此门本自有之。非佛天人
所作也。妙乐云。是法行人者。一往。且对声闻凭教
所以。支佛自思为法。然支佛必自證。声闻信法。信
法具如止观第五记。引婆沙等文。闻法少者。支佛
或闻教。堕在声闻者。亦是因信。但云闻少。是则文
句證成别对妙乐證成通论。各有利钝也。】

「【□注】诸文更有侵习不侵习。亦由根利钝故。」

【【■记】此重约利钝释也。谓支佛根利。故断正使更能
侵习。而声闻根钝。故虽尽正使不能侵习也。】

「【□注】支佛不制分果。四教义二。释小独觉云。本是学人
在人间生。或须陀冱。七生既满。不受八生。自悟成道。
(辅行亦云七生初果)此是声闻根性。出无佛世。后證支佛。是故
云尔。非分果也。」

【【■记】此明支佛。不立分果也。初一句。直标。次四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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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引示。文云。本是学人。在人间生。尔时无佛。佛法
亦灭。或须陀冱。七生既满。不受八生。自悟成道。是
人不名为佛。亦非罗汉。伹名小辟支也。若论其道
力。或有不如舍利弗等大罗汉也。辅行亦云。若七
生初果。值无佛世。名小迦罗。此是下。释非分果义
也。】

「【□注】若般若经。明独觉向。(此则无妨)大乘同性经。明支佛十
(此乃兼说耳)。」

【【■记】如大品云。辟支佛辟支佛道。当知支佛道。即独
觉向也。无妨者。以独觉向。但是伏惑之类。非是分
断惑果。故虽明。而不妨也。大乘同性经。明诸佛十
地。声闻十地巳有菩萨。名海妙深持。问佛。支佛地
复有几许。佛言。支佛地。有十种。一。苦行具足地。二。
自觉甚深十二因缘地。三。觉了四圣谛地。四。甚深
利智地。五。八圣道地。六。觉了法界虚空界众生界
地。七。證寂灭定地。八。六通地。九。微秘密地。十。习气
渐薄地。是名十种支佛地。是知同性明支佛十地。
乃因问之便兼说耳。言兼说者。谓此经正明菩萨
声闻十地。约行證境智。而明支佛十地者。乃兼说
耳。】

「【□注】别行疏云。支佛侵习为浅处。通教菩萨正习尽名
彼岸。(文。此以三藏支佛。与通菩萨共论。)疏记上云。支佛修行。不立分
果。深观缘起。九种三多。(作福。供佛。闻法)福慧既隆。预侵二习。
(预。进也。此释支佛侵习之所以也。不可竟作断习看。而连下文作难)虽未发真(真无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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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莫动。(欲。有。见。无明)名得浅处。(支佛向中伏惑)顿證极果。名到彼
岸。(此以支佛向。与支佛自论)通教菩萨。正尽。得浅处。习尽。到彼岸
(文。此约通菩萨正尽习尽自论)。」

【【■记】此别行疏明水难中文。疏以三藏支佛。与通菩
萨共论浅处彼岸。记中各论二人浅处彼岸。可解。
二习。即烦恼习。业习。以其福隆。故进侵业习。以其
慧隆。故进侵烦恼习也。与支佛自论者与。支佛果
自论也。】

「(旧谓支佛必须发真。方侵习气。别行疏记云。预侵二习。复云。虽未发真。此谓难也。须知疏中以三藏。支佛与通
菩萨共论浅处彼岸。记中义开二人各论。不可谓记文正释疏中支佛侵习为浅处。以预侵二习连下虽未发
真。而作难也。若如上注释。则无妨矣)。」

【【■记】此段小注。正上记文句义。先出引旧并疏记文
作难。次诫示疏记共论各论义别。不可下。遮其以
文作难。若如下。指依上释为妥。】

△二分释二。初明缘觉禀教四。初正明所禀教法。

「值佛出世。禀十二因缘教。所谓一无明(烦恼障烦恼道)

【□注】过去一切烦恼。皆是无明。体。即是痴。迷闇为性。无
所明了。故曰无明。」

【【■记】此指无明名体也。初二句。指名。如法界次第云。
过去一切烦恼。通是无明。以过去未有智慧光明。
则一切烦恼得起。是以过去烦恼。悉是无明也。次
一句。出体。如唯识论云。痴惑于诸理事。迷闇为性。
当知痴。即无明也。又云。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
迷无我理。故名我痴。若敌体指之。亦如唯识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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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惑后世善恶业者是也。末二
句。谓无智照之明于诸事理。无所明了故。】

「【□注】注云烦恼障烦恼道者。辅行三下(十四)云。能蔽圣道
故名为障。展转互通。故名为道。并从过患功能立名
(文)。」

【【■记】此释无明。即名障道。盖障者。遮障遮蔽为义。道
者道路能通为义。而此无明。能遮蔽圣道真明。能
互通有漏业果。是故以三障论之。为烦恼障。以三
道论之。为烦恼道也。】

「二行(业障。业道。此二支。属过去)

【□注】造作名行。于过去世。造作诸业也。」

【【■记】此释行业名义。如法界云。从无明生业。业即是
行。以善不善业。能作世界果故。故名为行。妙玄云。
行时过去诸行时。唯识论云。即彼无明所发。名行
也。既行以造作为义。能引为支故于三障。为业障。
于三道。为业道。此即过去二支因也。
【■备】辨讹曰。标
记云。三障。与三道不同。数数现起者。名烦恼障。馀
惑名烦恼道。五逆恶业。名业障。馀业但名业道。北
洲无想及善恶趣名为报障。馀报。但名苦道。分道
障者。修行之切要也。】

「三识(托胎一分气息)

【□注】既有惑业。以生垢心。故父母交会时。意识妄念投
托母胎。一刹那间。有了别义。名之为识。」

【【■记】此释识名惑业者。即无明与行。为能生垢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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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垢染之心为所生。由此所生垢心。于父母交
会根境研磨之时而起妄念。或爱母而憎父。或爱
父而憎母。认其所遗。以为巳有。即此三缘和合。名
为投胎。所谓流爱为种。纳想为胎也。一刹那间有
了别义名之为识者。法相宗以集起名心。思量名
意。了别名识。盖明八七六识次第得名也。今指第
六名识支。又法界云。从行生垢心。初身因。如犊子
识母。自相识故。名识。即是父母交会托胎时名。】

「【□注】托胎一分气息。止观九(二十一)云。初托胎。名歌罗逻。
此时即具三事。一命。二煖。三识。是中有报风。依风。名
为命。精血不臭不烂。名为煖。是中心意。名为识。(文)
时便随母气息上下出入也。」

【【■记】此引止观之文释托胎也。如辅行云。初入母胎
如风雨入舍。入巳。若不坏者。七日一变。初七名歌
罗逻。此云凝滑。状如薄酪。是中有报风依风名命
者。辅行云。寿名风息。初投胎时。有一毫气。但根未
具时。随母气息。根具气分。名为儿息。由有息故。连
持此身。从能持说。故息名寿也。精血名煖者。辅行
云。煖。即是身。以由煖故。精血不坏。从功熊说也。心
意名识者。辅行云。识。即是心。从当体说。
【■补】报风依
风。亦名报息依息。依息者。依心而起。如嗔欲时。气
息隆盛。初入母胎。即有报息。随母气息。儿渐长成。
风路滑成。儿息出入。不复随母。生在异处。各各有
息。名曰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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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色(名是心色是质)

【□注】从托胎后。五个七日。名形位。生诸根形。四支差别
故。虽有身根。及意根。未有眼等馀四根故。六处未圆。
皆是名色蹑。」

【【■记】此释名色也。初一句。示胎中第五位。以教中明
初七名歌罗逻。翻凝滑。二七名頞部昙。翻疱。三七
名蔽尸。翻凝结。四七名羯南。翻凝厚。五七名钵罗
奢祛。翻形位也。虽有下。明成及未成各根。妙玄云。
巳受生相续。未生四种色根也。】

「【□注】名是心色是质者。四蕴是心。一蕴是色。质碍曰色。
心但有名也。」

【【■记】名者。缘虑之气。但有其名。而无其实。法界云。从
识生非色四阴。及所住色阴。是为名色也。】

「五六入(六根成此胎中)

【□注】从名色后至第六七日。名发毛爪齿位。七七日名
具根位。五根圆满故。」

【【■记】妙玄云。六入巳生。四种色根具足也。法界云。从
名色中生眼等六情。名六入。从五疱初开巳来。即
是六入名也。】

「【□注】六根成者。辅行四下(二十一)云。十九七日。诸根具足。
(文)此胎中总有名色六入。皆胎中位故。辅行(八)云。三
十八个七日。皆胎中位。」

【【■记】此结示胎中位也。初总示。次引證。辅行引阿难
问经。佛为广说胎相。初七名阿罗逻。如薄酪。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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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阿浮陀。如厚酪。三七名闭手。如短小药杵。四七
名伽那。如温石。五七名波罗奢呵。五疱开张。六七
现膝相。七七现手足相。八七手指相。九七眼耳鼻
口。大小便道相。十七坚实有风门。吹胎如囊。十一
七七孔开彻。母性改常。十二七生大小肠如丝綖。
有三支节。一百孔穴。十三七生饥渴想。十四七生
九脉交络缠绕。十五七生二十脉派一边各十。又
四十脉派。八万名。十六七气息通。十七七眼得光。
十八七诸根明。十九七诸根具。二十七生诸骨。二
十一七生肉。二十二七生血。二十三七生皮。二十
四七生肤。二十五七血肉长。二十六七生发。二十
七七以业力故。分别端丑。男居母左。女居母右。男
面向内。女面向外。皆手掩面。蹲踞而坐。二十八七
生八种想。谓床榻园林等。二十九七生光润。五色
别异。三十七长发爪。三十一七至三十五七。人相
具足。三十六七生厌离想不乐。三十七七生秽狱
想。三十八七风力所转。头向产门。申两臂。出产门。
每于一七。各有一风。吹令变易。风各有名。具如彼
经。生巳。八万户虫。从方而生。纵横饮啖。左右各五
百诸节。各有若干虫户。长大衰老。常与虫居。是则
乃至三十八七。计日成二百六十六。计成九月。所
以少四日者。以半小月故也。问。世教及经。并云十
月。何故唯九。答九即十也。如月初一受胎者。定唯
九月。二日巳去。日数满时。即跨至十。又罗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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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尊者六十。亦有减者。乃至五月者。虽谓增减不
同。而寿煖息必具。此不可以常论。】

「六触(出胎)

【□注】出胎巳后。至三四岁。由根对尘。情尘识合。然于违
顺中庸差别境上。未能了知生苦乐舍。是名为触。」

【【■记】此释触名体也。先出体。谓人生三四岁时。眼等
五根。对色等五尘。中有识生。以此情尘识三。和合
而成触体。故法界云由入对尘。情尘识合。是名为
触。然于下。示触名。谓一切境缘。并有媸妍。见有好
丑。皆出自心。故人于违境生苦。顺境生乐。非违顺
中庸境。生舍。今尚未起苦乐等见。名之为触也。】

「七受(领纳前境好恶等事。从识至受。名现在五果)

【□注】从五六岁至十三岁。因六尘。触六根。即领纳前境。
于三受违顺中庸境上。巳能了别。然未能起淫贪之
心。故名受也。」

【【■记】妙玄云。能分别苦乐。避危害事。能生贪爱。不起
淫欲。于一切相。不生染着。是时名受。此上识等五。
以三世因果言之。同是现果。即现在五支果也。】

「八爱(爱色男女金银钱物等事)

【□注】从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贪于种种胜妙资具。及
淫欲等境。然犹未能广遍追求。不名为取。皆是爱支
所摄。」

【【■记】此释爱名用也。先明业用。谓贪胜妙资具。乃爱
资生尘境。及贪淫欲。乃爱男女情境。法界云。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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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著。名爱。谓于领受中心心渴爱也。然未能广
遍追求。如冲虎穴。过龙津。不顾危亡。唯以欲求。乃
名为取。今既未能。故是爱摄。】

「九取(凡见一切境。皆生取著心。此二未来因。皆属烦恼。如过去无明)

【□注】即从二十岁巳后。贪欲转盛。于五尘境。四方驰求。
名之为取。」

【【■记】以释取名也。谓二十巳后。正当强壮。血气方刚。
较前淫欲。愈觉转盛是以戴月披星。梯山航海。适
越投楚。走北奔南。深染尘欲。名之为取。妙玄云。以
贪境故。四方追求。是时名取也。此取与爱。以三世
因果言之。同是未来生死因。以三障三道言之。如
过去无明同烦恼障。烦恼道。即无明爱取三烦恼
也。惟无明发业。爱取润生。有殊耳。】

「十有(业巳成就。是未来因。属业道。如过去行)

【□注】体即是业。谓驰求诸境。起善恶业。积集牵引。当生
三有果。故名为有。注云是未来因者。虽属现在。却为
未来苦果之因也。」

【【■记】此释有名体也。初指体次释名。取为能起。善恶
业为所起。即此所起善恶业为牵引因。成三有之
异熟果。是则有因有果。因果不忘。名有。法界云。从
取。则后世业因成。名有。又因能有果。故名为有。注
指仪文原解。业巳成就是未来因者。虽云现在三
支因。实为未来苦果之因也。又以三道言之。而此
有支。与过去行支。同是业道。即行有二支属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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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有少别。以行惟善恶二性。有。通善无覆无记
也。】

「十一生(未来受生事)

【□注】从有还受后世五众之身。是名生。所谓四生六道
中受生也。」

【【■记】此释生名也。初正释名。谓由现在有支为正感
生死之因。故受未来生身之果。五众。即五蕴也。所
谓下。示生处。先德云钻马腹。入驴胎。涂炭经曾几
度回。适从帝释殿前过。又向阎君锅里来。是也。四
生六道。乃善恶者。受生之处也。】

「十二老死。

【□注】从五众之身熟坏。是名老死。」

【【■记】此释老死名也。如唯识云。老死。犹云衰变败坏。
住世衰变。总为老名。身毁命终。最后败坏。乃得死
名也。而老死同一支者。唯识又云。老非定有。附死
立支也。此老死支。与上生支。同为未来苦果。即未
来二支果也。又此未来二果。及现在五果。于三道。
即苦道。于三障。即报障也。】

「此是所灭之境。

【□注】以能灭之观。顺推此境。故此十二。即所灭境也。」

【【■记】此释结名也。言所灭之境者。如法界云。若正观
诸法实相清净。则无明尽。无明尽。故行尽。乃至众
苦和合皆尽。是为以观顺推。此境灭尽。名所灭境。】

「【□注】不立病支者。妙玄二(十六)云。问。何不说病为支。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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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时。一切处。尽有者立支。自有人从生无病。如薄拘
罗生来不识头痛。况馀病也。是故不立。问。忧悲是支
否。答。非也。以终显始耳。如老死。必忧悲(文)。」

【【■记】此节料简有二。先明病不立支。问以生老病死
为四大山。皆能逼害于人。既三种立支。何独病不
立支耶。答中不遍时处。故不立支。如瑜伽论云。十
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而病不遍一切处。不
定一切时。故不立支。又唯识论云。薄拘罗。年百六
十岁。无病无夭。由昔持不杀戒。九十一劫命不中
夭。昔施僧一诃黎勒果。故身常无病。欲界众生尚
有如薄拘罗者。况色无色。故不以病为支也。次明
忧悲不立支。如有老死。必有忧悲。故婆沙云。老死
有果。谓忧悲。老死为忧悲因。名始。忧悲为老死果
名终。忧悲既苦。老死亦苦。故云以终显始耳。】

「【□注】释签三(三)云。问。爱取何别。答。爱增广。名取。(文)然上
一往似论三世。在支佛逆顺两缘。百千万世观因缘
等。」

【【■记】因缘有三世。二世。一念。三种。随修一种。即證缘
觉果故。今但论三世也。支佛逆顺两缘。百千万世
等观。巳记前。】

△二谛缘开合殊异三。初标显殊异。

「与前四谛开合之异耳。

【□注】止观一(十二)云。总说名四谛。别说名十二因缘。」

△二徵释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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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开合。谓无明。行。爱。取。有。此之五支。合为集谛。馀
七支。为苦谛也。

【□注】苦。是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集。是无明。行。
爱。取。有。五支。道。是对治因缘方便。灭。是无明灭。乃至
老死灭。(文)辅行一下(十)云。离苦集为十二支。观因缘
智以为道谛。十二支灭。以为灭谛。(文)文句七(二十一)云。
十二因缘者。还是别相细观四谛耳。约苦集。即有无
明老死。约道灭。即有无明灭。乃至老死灭也(文)。」

【【■备】此对声闻四谛判。】

△三殊异所以。

「既名异义同。何故重说。为机宜不同故。

【□注】声闻总观四谛。缘觉别观十二因缘。」

【【■记】根有钝利。所谓机宜不同也。】

△三境观逆顺研推。

「缘觉之人。先观集谛。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生
缘老死。此则生起。若灭观者。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
灭。则老死灭。

【□注】缘觉之人。等者。此观十二因缘生。若灭观者等。此
观十二因缘灭。」

【【■记】此顺推流转还灭二门也。】

「【□注】诸文更有逆顺等异。如阿含明始无明。终老死。名
顺观。始老死。终无明。名逆观。又止观禅境。以有支在
初。推因。知果也。释签先从受支起观。此推果知因也
(此如辅行。又四念处约十二支。观爱观见。明推寻观破之义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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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指诸文推境推观。阿含明逆顺观者。但作此
观自灭诸惑也。止观以有支在初者。文云。思惟心
所缘处。或缘善心恶心。能缘所缘。即是有支。有能
含果。此有由取。以取善恶。而得有有。若不取者。亦
无此有。故知有从取生。复知取从爱起。如爱色故
取。不爱。则不取。爱因受生。由领受善恶。故爱生。若
无领纳。爱则不生。又观受由触。六尘来触六根。故
得有受。无触。则无受。经云。六触因缘生诸受。又知
触由入。若无六阴统六根。则不能涉入诸尘而生
触。入由名色。色心合故。则有于入。当知入由名色。
名色由初托胎识。故有凝酥薄酪。六疱开张。名色
和合。当知名色由识。识由过去善恶业行。行由无
明痴爱。造作众行。使识流转。从过去来今。从今爱
取缘有。有能含果。招未来生死。是知以有支在初。
以欲推因知果也。释签先从受支起观者。文云如
诸观法。皆从受起。若支佛自起观者。应如阿含。生
灭各有逆顺观境。伹作此观。自灭诸惑。今大小偏
圆。共为观法。况四谛因缘。名异义同。四谛。观苦为
初门。故今观因缘。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谛。苦并居
初。故四观缘。咸从受起。知苦断集。次第不殊。用四
种智。见理各异。须分此四也。是知从受支起观。乃
欲推果知因也。此如辅行者。文云观十二缘。凡有
二种。一。推果知因。如先推受。以至无明。既知无明。
生于受等。则不起爱等。起于当果。具如玄文。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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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境。二推因知果。即如今文。文明发得。还寄修辩。
于定心中。所缘善恶能所和合。得名为业。业必招
果。故名为含。业即有因。故有能含果。次推此业。还
由于取。取于善恶。乃至无明。故息现因。令灭当果
也。四念处文。巳记前五卷因缘观中不录。】

△四结显悟理受名。

「观十二因缘。觉真谛理。故言缘觉。

【□注】因观十二等。以观因缘生灭。觉悟真空。而结名也。」

【【■记】此释结名也。意谓因缘和合。诸法有生。因缘别
离。诸法有灭。是知生灭本自因缘。而诸法体寂然
不动。真空之理。从兹别观。细察自悟。是故得名因
缘觉也。】

△二明独觉自悟。

「言独觉者。出无佛世。独宿孤峰。观物变易。自觉无生。
故名独觉。

【□注】观外因缘。无师自悟。未必一向。独宿孤峰。如国王
花飞钏动等(如释签七二十一云)。」

【【■记】此别释独觉也。花飞者。如大论云。有一国王。出
国游戏。清旦见树林花果郁茂。甚可爱乐。时王食
巳。即便偃卧。王诸󳼶女。采花毁树。时王觉巳。见林
毁坏。思惟一切。悉皆无常。无漏开发。断结成辟支
佛果。钏动者。如禅经云。有国王。令宫女摩身。为镮
钏闹。令渐渐减。乃至唯一。则不复声。因思此声。从
因缘生。悟證辟支佛果。等者。如猕猴见支佛坐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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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于馀处。见诸外道。种种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
坐。捻其口。合其眼。外道叹云。必有胜法。外道受教。
皆證支佛是也。】

△三同异二。初明两种自拣行位无殊。

「两名不同。行位无别。

【□注】虽缘觉独觉之异。而同修因缘之行。同證侵习之
果。」

△二与声闻对拣断侵有异。

「此人断三界见思。与声闻同。更侵习气。故居声闻上。

【□注】习气者。惯习气分。如气中香。其香虽尽。馀气尚存。
统论诸文。有三家二即。今是见思家习耳。」

【【■记】三家。谓见思尘沙无明三家习也。二即谓尘沙
即习。无明即习。
【■补】无明亦分正习。而言即者。菩萨
断无明时。至等觉位。必断其习。无留习者。故言无
明即习。若声闻伹断正使。则正习条然不同。故不
即也。
【■备】集注问答云。通名三家。别称二即。何耶。答。
见思最粗。正使外别有习气体。故声闻断正。支佛
侵习不尽。菩萨方尽。尘沙无明惑细。习无别体。只
附于正。正断。习亦断。是知二无别体。故即。三各不
同称家耳。】

「【□注】大经云。我衣我钵。见习也。舍利弗嗔。毕陵伽慢。思
习也。」

【【■记】大经云。声闻缘觉。有烦恼习气。谓我身我衣等。
又疏云。二乘犹有我衣我钵。是见习也。大论佛言。
卷六 第 855a 页 X57-0855.png
舍利弗往昔为蛇。曾害国王。医人收蛇。令吸毒气。
若不吸者。即须入火。蛇思之云。我毒巳放。云何更
吸。即入火死。以由善恶不相妨故。故得圣果。犹馀
嗔也。又毕陵伽。一日渡河。因其水急。叱曰。小婢驻
流。河神诣佛白言。毕陵慢我。佛令忏悔。毕陵唤云。
小婢来。我与汝忏悔。众笑。忏而更骂。佛问神。见毕
陵合掌未。曰。见。佛言。忏巳无慢。当知此人。五百世
作婆罗门。又见河神。宿生曾为己婢。常自高傲口
言而巳。是思习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