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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815b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圣三。初标科列位。
「次明圣位。亦分三。一见道。(初果)二修道。(二三果)三无学道
(四果)。
【□注】四教义云。通名圣者。圣。以正为义。舍凡性。入正性。」
【【■记】四教义云。苦忍真明。舍凡性得入圣性。真智见
理。断于同类之因。故名圣也。】
「【□注】初果见理破惑。名见道。二三果去重虑缘真。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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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四果惑尽。名曰无学。文句八(四)云。研真断惑名为
学。真穷惑尽名曰无学(文)。」
【【■记】此明四果三道之义也。初果名见道者。谓初果
人破八十八使见惑。最初见真谛偏空之理。故云
见道也。二三果名修道者。谓二三果人重起缘虑。
缘前所见之真。断诸欲界思惑尽。进断上地之思。
是乃带果修因。故名修道也。四果名无学道者。谓
四果之人断除三界惑尽。于诸所作。更无可学。故
名无学道也。文句下。證释无学。谓正在空观研真。
以一切智断惑。正云断妄。妄。犹惑也。真与妄有所
未穷。名之为学。即前三果也。若其所研之真巳穷。
所断之惑巳尽。于诸学事。更无可学。故名无学也。
然此约当教以明学。若望后教。远则远矣。】
「【□注】然初果位。从世第一后心。苦忍真明。(或云苦忍明发。即欲界苦
谛下苦法忍也。明发。即苦法智也。谓真智明发也)于八谛下。发八忍八智。总
十六心。有门以十五心名见道。为初果向。十六心是
修道初果摄。㭊玄空门。以十六心名见道。为初果。二
果去方属修道。宗计不同。不须和会。今家虽多用有
门。高丽师欲令易解。且准空门。注见道是初果也。」
【【■记】此明初果对见之意也。初三句。明初果所从于
谛。发十六心。而有二说。初谓苦忍真明者。即欲界
苦谛下苦法忍也。次谓苦忍明发者。即欲界苦谛
下苦法智也。然忍为因。智为果。此分忍智因果言
之。谓世第一后心。真智明发也。
【■备】辨讹曰。二果去
学。真穷惑尽名曰无学(文)。」
【【■记】此明四果三道之义也。初果名见道者。谓初果
人破八十八使见惑。最初见真谛偏空之理。故云
见道也。二三果名修道者。谓二三果人重起缘虑。
缘前所见之真。断诸欲界思惑尽。进断上地之思。
是乃带果修因。故名修道也。四果名无学道者。谓
四果之人断除三界惑尽。于诸所作。更无可学。故
名无学道也。文句下。證释无学。谓正在空观研真。
以一切智断惑。正云断妄。妄。犹惑也。真与妄有所
未穷。名之为学。即前三果也。若其所研之真巳穷。
所断之惑巳尽。于诸学事。更无可学。故名无学也。
然此约当教以明学。若望后教。远则远矣。】
「【□注】然初果位。从世第一后心。苦忍真明。(或云苦忍明发。即欲界苦
谛下苦法忍也。明发。即苦法智也。谓真智明发也)于八谛下。发八忍八智。总
十六心。有门以十五心名见道。为初果向。十六心是
修道初果摄。㭊玄空门。以十六心名见道。为初果。二
果去方属修道。宗计不同。不须和会。今家虽多用有
门。高丽师欲令易解。且准空门。注见道是初果也。」
【【■记】此明初果对见之意也。初三句。明初果所从于
谛。发十六心。而有二说。初谓苦忍真明者。即欲界
苦谛下苦法忍也。次谓苦忍明发者。即欲界苦谛
下苦法智也。然忍为因。智为果。此分忍智因果言
之。谓世第一后心。真智明发也。
【■备】辨讹曰。二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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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属修道句。当知空有二宗。只诤在一刹那间。而
空宗虽以十六心为见道。当知过此十六心仍属
修道。岂二果去属修道耶。私谓。注解本同。惟二果
去字面稍晦。故辨明之也。辨讹又曰。且准空门句。
当知观师一往约果。判云初果。乃是见道。二果巳
去。乃是修道。非准空门也。私谓。此判既与空门同。
谓之准空亦可。】
「【□注】八忍八智者。俱舍颂云。前十五见道。见未曾见故。
世第一无间。即缘欲界苦。生无漏法忍。忍次生法智。
次缘馀界苦。生类忍类智。缘集灭道谛。各生二亦然。」
【此明十五心见道。未曾见也。谓见道所见之理。名
未曾见也。以从来不曾见。而今始见故也。若修道
修见之理。则可谓见中曾见过也。言无间者。有二
义。一者。以其刹那顷即入初果也。二者。唯系缘于
无漏真空之理。不令馀念间入。故云无间也。言忍
空宗虽以十六心为见道。当知过此十六心仍属
修道。岂二果去属修道耶。私谓。注解本同。惟二果
去字面稍晦。故辨明之也。辨讹又曰。且准空门句。
当知观师一往约果。判云初果。乃是见道。二果巳
去。乃是修道。非准空门也。私谓。此判既与空门同。
谓之准空亦可。】
「【□注】八忍八智者。俱舍颂云。前十五见道。见未曾见故。
世第一无间。即缘欲界苦。生无漏法忍。忍次生法智。
次缘馀界苦。生类忍类智。缘集灭道谛。各生二亦然。」
【此明十五心见道。未曾见也。谓见道所见之理。名
未曾见也。以从来不曾见。而今始见故也。若修道
修见之理。则可谓见中曾见过也。言无间者。有二
义。一者。以其刹那顷即入初果也。二者。唯系缘于
无漏真空之理。不令馀念间入。故云无间也。言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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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智者。此十六心原在一时发起。有何次第。今
言次者。以无次第中而论次第也。
【■备】辨讹曰。各生
二亦然。准论二字。应四字。以苦谛下。有法忍智二。
类忍智二。集灭道三谛下。四种亦然。私谓。二四字
面虽异。而意则同。十五心见道者。论释言。苦法智
忍为初。道类智忍为后。其中总十五刹那。皆见道
所摄。见未见谛。故至第十六道类智时。无一谛理
未见。今见如习曾见。故修道摄。此二句颂。本在后。
下世第一无间等句颂。本在前。无间者。论云。从世
第一善根无间。即缘欲界苦圣谛境。有无漏摄法
智忍生。又云。此忍无间。即缘欲苦。有法智生。如是
复于法智无间。缘馀界苦。有类智忍生。最初證法
真理。名法智。此后境智与前相似。故得类名。缘馀
三谛各四亦然。上皆论文。
言次者。以无次第中而论次第也。
【■备】辨讹曰。各生
二亦然。准论二字。应四字。以苦谛下。有法忍智二。
类忍智二。集灭道三谛下。四种亦然。私谓。二四字
面虽异。而意则同。十五心见道者。论释言。苦法智
忍为初。道类智忍为后。其中总十五刹那。皆见道
所摄。见未见谛。故至第十六道类智时。无一谛理
未见。今见如习曾见。故修道摄。此二句颂。本在后。
下世第一无间等句颂。本在前。无间者。论云。从世
第一善根无间。即缘欲界苦圣谛境。有无漏摄法
智忍生。又云。此忍无间。即缘欲苦。有法智生。如是
复于法智无间。缘馀界苦。有类智忍生。最初證法
真理。名法智。此后境智与前相似。故得类名。缘馀
三谛各四亦然。上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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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第一后心。任运缘于四谛。而生忍智。与前忍位
中作意缘四谛不同。盖十六心。虽一时顿发。然忍
能断惑。智能證理。亦必任运缘于四谛也。
【■补】言忍
因智果者。谓忍能断惑。智能證理。由惑断而理方
显。故忍为因。智为果也。亦名无碍者。即无间道。谓
初果依八忍。能断八谛下迷理之惑。此八忍不被
见惑之所间隔。名无间道。解脱道者。谓初果依八
智。能證八谛下无为之理。此八智巳离惑缚。名解
脱道也出㭊玄记。
【■备】苦法忍者。苦。谓欲界生死苦。
法。即真如理。忍。即忍可。亦印證义也。谓于煖顶忍
世第一中。因观欲界生死之苦。至世第一后心。真
如理显。生无漏法忍。是名苦法忍。苦类忍者。色无
色苦。是欲界流类。又观上二界苦。是欲界流类。又
观上二界苦。亦生无漏法忍。名苦类忍。苦法智者。
智。是能證真如之智。谓欲界生死之苦。真智明发。
證真如之理。名苦法智。苦类智者。又观上二界谛。
真智明发。是欲界苦法智之流类。名苦类智。下集
等三谛可知。出三藏法数。苦法忍者。以行人回光
返照。的向苦上研求落处。但见其空。无常无我。安
有苦相可得。即将不可得理。忍可于心。故名苦法
忍也。苦法智者。即以空观研之既深。则真如之理
自得现前明了。故名苦法智也。上界言类忍类智
者。类者。比也。谓行人欲观上界之苦。当须以欲界
之苦法。比类而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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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七圣位。对三道四果及向。次第。超越。住果。胜进。委
如妙玄四教义明。今图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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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下详辨四果位次名义。入道功能。今欲易明。故
先以图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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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图但略示其对位名义。若欲具知。当阅玄文
四下。及四教义三。今略录四教义文。以明之。如四
教义云。七圣位者。一随信行。二随法行。三信解。四
见得。五身證。六时解脱。七不时解脱。就此七圣位
分为三道。所谓见道。修道。无学道也。一见道者。即
是八正道见理。断见谛惑。至十五心。如破石方便
也。二修道者。即是七觉分。随观谛一。所断思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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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藕丝方便也。三无学道者。如前分别真智。见理
既极。三界正使巳尽。无惑可治。不须更学也。一明
信行位者。即钝根入见道名也。言钝者。谓非自智
熏。凭他生解故也。是在方便道。先虽有信。以未发
真。不名为行。行。以进趣为义。从得苦忍真明。十五
刹那进趣见真。名随信行。乃至言是信行人见道。
十五心。亦名八人地。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即是须
既极。三界正使巳尽。无惑可治。不须更学也。一明
信行位者。即钝根入见道名也。言钝者。谓非自智
熏。凭他生解故也。是在方便道。先虽有信。以未发
真。不名为行。行。以进趣为义。从得苦忍真明。十五
刹那进趣见真。名随信行。乃至言是信行人见道。
十五心。亦名八人地。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即是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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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洹向。亦名行中须陀洹也。二明法行位者。即利
根入见道名也。言利者。自以智熏。见理断结故也。
本在方便道中。能自用观智。观四真谛法。但未发
真。不名为行。因世第一法。发苦忍真明。十五刹那。
进趣见真。故名法行。乃至云。但钝根凭他生解。智
少观察。若利根以自智多。观察为异耳。三明信解
者。即信行入修道。转名信解。钝根凭他起信。进发
真解。故名信解也。此信解人。證果有三。一證须陀
洹果者。第十六道。比智相应即證也。若见使断。略
说三结尽。广说八十八使尽。名须陀洹。受生死七
返。终不至八生。二證斯陀含果者。有二种。一向。二
果。一向者。从初果后心。更修十六谛观。七觉支菩
提行现前。即此世无漏。断于烦恼。一品无碍。断欲
界烦恼一品。二品无碍。断烦恼二品。乃至五品。皆
是斯陀含向。亦名胜进须陀洹。约此说家家也。二
果者。若断六品尽。證欲界第六品解脱。即斯陀含
果。三證阿那含者。亦二种。一向。二果。一向者。若断
欲界七八品。皆名阿那含向。亦名胜进斯陀含。约
此说一种子也。二果者。以九无碍。断欲界结。證第
九解脱。即阿那含果。复次须陀洹。有三种。一行中
须陀洹。即是须陀洹向。二住果。正是须陀洹果。三
胜进。即是胜进须陀洹。亦名家家。即斯陀含向也。
斯陀含。但二种。一住果。二胜进。胜进斯陀含。亦名
一种子。阿那含。亦二种。一住果。二胜进。胜进者。进
根入见道名也。言利者。自以智熏。见理断结故也。
本在方便道中。能自用观智。观四真谛法。但未发
真。不名为行。因世第一法。发苦忍真明。十五刹那。
进趣见真。故名法行。乃至云。但钝根凭他生解。智
少观察。若利根以自智多。观察为异耳。三明信解
者。即信行入修道。转名信解。钝根凭他起信。进发
真解。故名信解也。此信解人。證果有三。一證须陀
洹果者。第十六道。比智相应即證也。若见使断。略
说三结尽。广说八十八使尽。名须陀洹。受生死七
返。终不至八生。二證斯陀含果者。有二种。一向。二
果。一向者。从初果后心。更修十六谛观。七觉支菩
提行现前。即此世无漏。断于烦恼。一品无碍。断欲
界烦恼一品。二品无碍。断烦恼二品。乃至五品。皆
是斯陀含向。亦名胜进须陀洹。约此说家家也。二
果者。若断六品尽。證欲界第六品解脱。即斯陀含
果。三證阿那含者。亦二种。一向。二果。一向者。若断
欲界七八品。皆名阿那含向。亦名胜进斯陀含。约
此说一种子也。二果者。以九无碍。断欲界结。證第
九解脱。即阿那含果。复次须陀洹。有三种。一行中
须陀洹。即是须陀洹向。二住果。正是须陀洹果。三
胜进。即是胜进须陀洹。亦名家家。即斯陀含向也。
斯陀含。但二种。一住果。二胜进。胜进斯陀含。亦名
一种子。阿那含。亦二种。一住果。二胜进。胜进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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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上五分结。即阿罗汉向也。阿罗汉。但一住果。若
据毗昙超越得果者。谓凡夫时。断欲界六品。乃至
八品尽来。入见谛道。后发苦忍真明。十五心中。是
第二果向。十六心。即證第二果也。若在凡夫时。先
断欲界第九品。乃至无所有处尽。后入见谛十五
心。名阿那含行。第十六心。即證三果。此是超越人。
不證前二果也。四明见得者。法行转入修道。是名
见得。是人在思惟道中。次第證三果。超越得二果。
亦如信解中分别。但以利根。不藉闻法。不假众具。
自能见法得理为异也。五明身證者。还是信解见
得二人。入思惟道。用无漏智。断五下分结。故发四
禅四无色定。即用共念处。修八背舍。八胜处。十一
切处。入九次第定。三空定。事性两障。先巳断尽。又
断非想事障。灭缘理心心数法。入灭尽定。得此定
故。名身證阿那含也。所以者何。以入灭尽定。似涅
槃法。安置身内。息三界一切劳务。身證受想灭。故
名身證也。若约初果解身證者。但以先于凡夫用
等智断结。得四禅四无色定后。得见谛第十六心。
證第三果。即修共念处。还从欲界而修背舍。胜处。
一切处。入九次第定。成身證也。是阿那含乃有二
种。一住果。但是那含。二带果行向。即是胜进阿那
含也。犹名那含行向故。即是罗汉向摄。故智论言。
那含有十一种。五种正是阿那含。六种阿罗汉向
摄。当知此身證阿那含。即是胜进阿那含。阿罗汉
据毗昙超越得果者。谓凡夫时。断欲界六品。乃至
八品尽来。入见谛道。后发苦忍真明。十五心中。是
第二果向。十六心。即證第二果也。若在凡夫时。先
断欲界第九品。乃至无所有处尽。后入见谛十五
心。名阿那含行。第十六心。即證三果。此是超越人。
不證前二果也。四明见得者。法行转入修道。是名
见得。是人在思惟道中。次第證三果。超越得二果。
亦如信解中分别。但以利根。不藉闻法。不假众具。
自能见法得理为异也。五明身證者。还是信解见
得二人。入思惟道。用无漏智。断五下分结。故发四
禅四无色定。即用共念处。修八背舍。八胜处。十一
切处。入九次第定。三空定。事性两障。先巳断尽。又
断非想事障。灭缘理心心数法。入灭尽定。得此定
故。名身證阿那含也。所以者何。以入灭尽定。似涅
槃法。安置身内。息三界一切劳务。身證受想灭。故
名身證也。若约初果解身證者。但以先于凡夫用
等智断结。得四禅四无色定后。得见谛第十六心。
證第三果。即修共念处。还从欲界而修背舍。胜处。
一切处。入九次第定。成身證也。是阿那含乃有二
种。一住果。但是那含。二带果行向。即是胜进阿那
含也。犹名那含行向故。即是罗汉向摄。故智论言。
那含有十一种。五种正是阿那含。六种阿罗汉向
摄。当知此身證阿那含。即是胜进阿那含。阿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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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摄。五种般那含。七种般那含。皆但有上流般。八
种般那含。但有现般无色般也。如是阿毗昙。约信
解见得分别而数。乃至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种。
废说本旨。岂烦分别。六明时解脱罗汉。即信行钝
根。待时及众缘具。方得解脱。名时解脱。而有五种
不同。谓退法。思法。护法。住法。必胜进法也。彼得二
智。谓尽智。无学智等见也。若用金刚三昧。于非想
第九品惑尽。次一刹那。證非想第九解脱。成尽智。
次一刹那。得无学智等见也。彼或时退。故不说得
无生智。此五种罗汉是信种性。根钝。因中修道。必
假衣食。床具。处所。说法。及人随顺。善根增进。不能
一切时所欲进也。是五种罗汉。各有二种。不得灭
尽定。是慧解脱。得灭尽定。是俱解脱。若不得灭尽
定。是人因中偏修性念处观。不修共念处观。若得
灭尽定者。是人因中修性念处观。亦修共念处观。
若證果时。三明八解一时俱得。故名俱解脱也。七
明不时解脱阿罗汉者。即是法行利根。名不动法
罗汉也。言不时解脱者。不动法人。一向利根。因中
修道。能一切时中。隋其所欲。进修善业。不待众具。
故名不时解脱。是人不为烦恼所动。故名不动。是
不退义。成就三智故。谓尽智。无生智。无学智等见。
能用重空三昧。击圣善法。以定舍定。故言能击也。
【■补】是不动阿罗汉。亦有二种不同。一。不得灭尽定。
名慧解脱。二。得灭尽定。即俱解脱。若闻佛说三藏
种般那含。但有现般无色般也。如是阿毗昙。约信
解见得分别而数。乃至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种。
废说本旨。岂烦分别。六明时解脱罗汉。即信行钝
根。待时及众缘具。方得解脱。名时解脱。而有五种
不同。谓退法。思法。护法。住法。必胜进法也。彼得二
智。谓尽智。无学智等见也。若用金刚三昧。于非想
第九品惑尽。次一刹那。證非想第九解脱。成尽智。
次一刹那。得无学智等见也。彼或时退。故不说得
无生智。此五种罗汉是信种性。根钝。因中修道。必
假衣食。床具。处所。说法。及人随顺。善根增进。不能
一切时所欲进也。是五种罗汉。各有二种。不得灭
尽定。是慧解脱。得灭尽定。是俱解脱。若不得灭尽
定。是人因中偏修性念处观。不修共念处观。若得
灭尽定者。是人因中修性念处观。亦修共念处观。
若證果时。三明八解一时俱得。故名俱解脱也。七
明不时解脱阿罗汉者。即是法行利根。名不动法
罗汉也。言不时解脱者。不动法人。一向利根。因中
修道。能一切时中。隋其所欲。进修善业。不待众具。
故名不时解脱。是人不为烦恼所动。故名不动。是
不退义。成就三智故。谓尽智。无生智。无学智等见。
能用重空三昧。击圣善法。以定舍定。故言能击也。
【■补】是不动阿罗汉。亦有二种不同。一。不得灭尽定。
名慧解脱。二。得灭尽定。即俱解脱。若闻佛说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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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门。修缘念处。即发四辩。名无疑解脱。是名波罗
蜜声闻。能究竟具足一切阿罗汉功能也。问。时不
时二人。利钝不同。云何并得俱解脱耶。答。此简钝
利明得有难易之殊。何关简得与不得耶。此之七
圣。名奠沙门。沙门有二种。一者直言沙门。即因也。
二者。沙门那。即果也。沙门。有八十九。谓见谛八忍。
思惟八十。一无碍也。沙门那。亦八十九。谓见谛八
智。思惟八十。一解脱也。沙门那。复有二种。一有为
果。八十九有为果也。二无为身。八十九无为果也。
此二者约智断而论也。约智德。明八十九有为果。
约断德。明八十九无为果也。】
△二断惑阶梯四。初预流果。
「一须陀洹。此翻预流。此位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见
真谛故。名为见道。又名圣位。
【□注】预流者。预入圣道法流。金刚云入流。或翻逆流。逆
生死流也。㭊玄下(八)名抵债。不受三途业债故。」
【【■记】此释预流之义也。谓断三界等者。约逆流而言。
即四流中逆见流也。得果證者。约入流而言。即入
八正道流也。故有二义。一者。生死流。须陀洹人。即
逆此流。惟众生顺之也。二者。道流。须陀洹人。顺入
此流。众生逆之。而未入也。㭊玄名抵债者。如罗汉
先直取道。未遑偿业。故名抵债。优婆塞戒经云。若
负三宝物人。正事修道。欲求须陀洹。乃至阿罗汉
者。则不须偿也。不学道。应急偿也。准此。则知见道
蜜声闻。能究竟具足一切阿罗汉功能也。问。时不
时二人。利钝不同。云何并得俱解脱耶。答。此简钝
利明得有难易之殊。何关简得与不得耶。此之七
圣。名奠沙门。沙门有二种。一者直言沙门。即因也。
二者。沙门那。即果也。沙门。有八十九。谓见谛八忍。
思惟八十。一无碍也。沙门那。亦八十九。谓见谛八
智。思惟八十。一解脱也。沙门那。复有二种。一有为
果。八十九有为果也。二无为身。八十九无为果也。
此二者约智断而论也。约智德。明八十九有为果。
约断德。明八十九无为果也。】
△二断惑阶梯四。初预流果。
「一须陀洹。此翻预流。此位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见
真谛故。名为见道。又名圣位。
【□注】预流者。预入圣道法流。金刚云入流。或翻逆流。逆
生死流也。㭊玄下(八)名抵债。不受三途业债故。」
【【■记】此释预流之义也。谓断三界等者。约逆流而言。
即四流中逆见流也。得果證者。约入流而言。即入
八正道流也。故有二义。一者。生死流。须陀洹人。即
逆此流。惟众生顺之也。二者。道流。须陀洹人。顺入
此流。众生逆之。而未入也。㭊玄名抵债者。如罗汉
先直取道。未遑偿业。故名抵债。优婆塞戒经云。若
负三宝物人。正事修道。欲求须陀洹。乃至阿罗汉
者。则不须偿也。不学道。应急偿也。准此。则知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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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了知业债本空。求其偿处了不可得。故名抵
债也。】
「【□注】断三界八十八使者。何故婆沙论云。二十八使见
道断。馀六十使修道断耶。先达云。有二种根性。若等
观四谛者。见道断八十使。若不等观四谛者。见道中
唯断三界苦谛下二十八使。馀三谛下见。随修道断。
乃是钝根。」
【【■记】此释断见惑有二种不同也。注中举婆沙意为
问者。以婆沙问云。何故波罗伽那。作如是说。八十
八是见道。十是修道断。彼作是答。二十八决定是
见道断。十是修道断。六十不定者。于见道中而有
差别。波罗伽那说次第故。说八十八使是见道断。
十是修道断。是则注中乃举其答意而为问端也。
今又举古明有二种根性为答者。即二种根性。以
钝根随修道断馀三谛下见惑。释论意。以利根等
观四谛。释今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文也。
【■备】辨讹
曰。先达言一节。据旧婆沙四十末九十八使。二十
八使见道断。十是修道断。馀者。若凡夫修道断。若
内教弟子。是见道断。又四卷言。二十八法定见道
断。六十不定。不定者。于见道中而有差别。既以凡
夫对佛弟子说。则佛弟子于见道中。顿断八十八
使。修道断馀六十也。旧婆沙指凡夫而说。信无疑
矣。】
△二一来果。
债也。】
「【□注】断三界八十八使者。何故婆沙论云。二十八使见
道断。馀六十使修道断耶。先达云。有二种根性。若等
观四谛者。见道断八十使。若不等观四谛者。见道中
唯断三界苦谛下二十八使。馀三谛下见。随修道断。
乃是钝根。」
【【■记】此释断见惑有二种不同也。注中举婆沙意为
问者。以婆沙问云。何故波罗伽那。作如是说。八十
八是见道。十是修道断。彼作是答。二十八决定是
见道断。十是修道断。六十不定者。于见道中而有
差别。波罗伽那说次第故。说八十八使是见道断。
十是修道断。是则注中乃举其答意而为问端也。
今又举古明有二种根性为答者。即二种根性。以
钝根随修道断馀三谛下见惑。释论意。以利根等
观四谛。释今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文也。
【■备】辨讹
曰。先达言一节。据旧婆沙四十末九十八使。二十
八使见道断。十是修道断。馀者。若凡夫修道断。若
内教弟子。是见道断。又四卷言。二十八法定见道
断。六十不定。不定者。于见道中而有差别。既以凡
夫对佛弟子说。则佛弟子于见道中。顿断八十八
使。修道断馀六十也。旧婆沙指凡夫而说。信无疑
矣。】
△二一来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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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斯陀含。此云一来。此位断欲界九品。思中断前六
品尽。后三品犹在。故更一来。
【□注】此果断欲界九品思惑前之六品。于初果之后此
果之前。须论家家。今先明欲惑润七番生死。次通示
超次根性。后别释家家之义。」
【【■记】此明二果所断功行。名义不等。故须论之。先定
三意也。如金刚疏。释此人名为一来者。谓从此死
后。一往天上。一来人间。得尽众苦。大论言。息忌伽
弥。息忌。名一。伽弥。名来。四教义翻言薄。前断巳多。
其未断少。名薄。今文释此。名同大论。义合四教。仪
注云。此果。断欲界九品思中前之六品也。若准空
门位次。则应于初果断见惑之后。二果断六品思
之前。或断四品。须三生二生家家。仪文虽略。今注
补出。是以先则通明欲界九品思惑。共润七翻生
死。次则通示四果及佛。有超断次断之根性。然后
别出二生三生家家之义也。此先略标。下文逐一
解释。】
「【□注】惑有粗细。故分九品。无漏智力。故经七生。所以须
七生者。如辅行成引论云。于七世中。无漏智熟。如服
酥法。七日病消。如歌罗逻。七日一变。如亲族法。限至
七代。如七步蛇。四大力故。行至七步。蛇毒力故。不至
八步。惑力至七。道力非八。婆沙云。应云十四。何故云
七。答。中有。本有。数不出七。故但云七。乃至若总论生。
应云七人。七天。十四中有。合二十八生。且依前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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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七故。故但云七。」
【【■记】此释上欲惑润七番生死也。然惑润多番生死
者为细。少者为粗。故以惑粗细成九品。而润生死
成七番也。所以下出其须七生之故。辅行引成论
文者。即成论分别贤圣品云。极七有者。是人于七
世中。无漏智熟。如歌罗逻等。此言凝滑。状如凝酥。
七日变成。又如服酥等。极至七日。坚病则消。如七
步蛇者。心地观经云。或有菩萨。以彼五欲。而为恐
怖。譬七步蛇。当害人时。毒力炽盛。行过七步。即便
命终也。婆沙答文中言中有本有者。如人现前之
身。名本有身。死后即受中阴之身。名中有身。于中
有身中。投托父母。或生人间天上鬼畜之中。名后
有身也。
【■补】辅行云。初果生死极至于七。定不至八。故名七
翻。不必一切尽至于七。楞伽云。下者至七。中者三
五。上者即生。而入涅槃。四教义云。须陀洹受生死
【【■记】此释上欲惑润七番生死也。然惑润多番生死
者为细。少者为粗。故以惑粗细成九品。而润生死
成七番也。所以下出其须七生之故。辅行引成论
文者。即成论分别贤圣品云。极七有者。是人于七
世中。无漏智熟。如歌罗逻等。此言凝滑。状如凝酥。
七日变成。又如服酥等。极至七日。坚病则消。如七
步蛇者。心地观经云。或有菩萨。以彼五欲。而为恐
怖。譬七步蛇。当害人时。毒力炽盛。行过七步。即便
命终也。婆沙答文中言中有本有者。如人现前之
身。名本有身。死后即受中阴之身。名中有身。于中
有身中。投托父母。或生人间天上鬼畜之中。名后
有身也。
【■补】辅行云。初果生死极至于七。定不至八。故名七
翻。不必一切尽至于七。楞伽云。下者至七。中者三
五。上者即生。而入涅槃。四教义云。须陀洹受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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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返。终不至八生。集论云。极七返有者。谓即预流。
于人天生。往来杂受。极至七返。得尽苦际。
【■补】任断下。即止观引旧婆沙对超论次文。详引在
后。次断解下。次断内前任断经生。谓经七番生死。
而尽损惑。今次断。则以一生中断二必三断五必
六。为断惑损生也。
【■备】辨讹曰。任断下引止观对超
所论之次句。当知是次断。非关任断也。详论在后。
【■补】此次断超断二图。示上所言次通示超次根性
之义也。本断超下六行观者。厌下苦粗障。欣上妙
胜离也。随其品数多少。至无成根缘者。谓随其本
在凡地时。以世智伏思惑品数。或多或少。今入十
六心。超果不同。若本断五品四品。今但名初果。本
于人天生。往来杂受。极至七返。得尽苦际。
【■补】任断下。即止观引旧婆沙对超论次文。详引在
后。次断解下。次断内前任断经生。谓经七番生死。
而尽损惑。今次断。则以一生中断二必三断五必
六。为断惑损生也。
【■备】辨讹曰。任断下引止观对超
所论之次句。当知是次断。非关任断也。详论在后。
【■补】此次断超断二图。示上所言次通示超次根性
之义也。本断超下六行观者。厌下苦粗障。欣上妙
胜离也。随其品数多少。至无成根缘者。谓随其本
在凡地时。以世智伏思惑品数。或多或少。今入十
六心。超果不同。若本断五品四品。今但名初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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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六品。今但二果向。本断七八品。今名二果。本断
九品。今超證三向。问。断九品应證三果。何以只名
三向耶。答。以彼在凡地。用有漏智。智弱故。须抑退
一位。故但名三向也。虽本地断上界惑得非想定。
应超證四果向。今但极至三果也。既以有漏智断
惑。则无成根缘。以有漏智。不能成无漏根故。若无
成根缘。容或退归见道等位。则不止三生矣。故阙
此缘。不论家家。
【■备】辨讹曰。断超下无成根缘句。文
中既说入十六心。超果不同。可知亦有从十六心
后。缘四谛修。成无漏根。云何说无成根缘耶。私谓。
外道本性断思后断见。故入十六心时。即超證果
时。似不论十六心后也。故言无成根缘。辨讹又曰。
小超下乃至无学向果句。若超至无学。是大超。非
小超也。论解见下节。】
「【□注】任断者。此人非全无观行。但不及次断勤加功行
耳。」
【【■记】此释任断名也。意明此任断有少观行。虽不及
次断加功断惑。亦能依观任运除妄。故名任断也。】
「【□注】次断者。虽异任断。乃对超断。越次得名。」
【【■记】此释次断名也。意谓此人异乎前之任运断惑
者。既然次断之人。加功进行。断惑损生。是乃对后
超断人断见惑时。即超證二三果。乃至四果。超其
次第。故今次断人。得初果巳。虽云起大加行。断二
必三。断五必六。未能超越位次。故得次断名也。】
九品。今超證三向。问。断九品应證三果。何以只名
三向耶。答。以彼在凡地。用有漏智。智弱故。须抑退
一位。故但名三向也。虽本地断上界惑得非想定。
应超證四果向。今但极至三果也。既以有漏智断
惑。则无成根缘。以有漏智。不能成无漏根故。若无
成根缘。容或退归见道等位。则不止三生矣。故阙
此缘。不论家家。
【■备】辨讹曰。断超下无成根缘句。文
中既说入十六心。超果不同。可知亦有从十六心
后。缘四谛修。成无漏根。云何说无成根缘耶。私谓。
外道本性断思后断见。故入十六心时。即超證果
时。似不论十六心后也。故言无成根缘。辨讹又曰。
小超下乃至无学向果句。若超至无学。是大超。非
小超也。论解见下节。】
「【□注】任断者。此人非全无观行。但不及次断勤加功行
耳。」
【【■记】此释任断名也。意明此任断有少观行。虽不及
次断加功断惑。亦能依观任运除妄。故名任断也。】
「【□注】次断者。虽异任断。乃对超断。越次得名。」
【【■记】此释次断名也。意谓此人异乎前之任运断惑
者。既然次断之人。加功进行。断惑损生。是乃对后
超断人断见惑时。即超證二三果。乃至四果。超其
次第。故今次断人。得初果巳。虽云起大加行。断二
必三。断五必六。未能超越位次。故得次断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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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断超者。辅行六上(十)云。本得非想定。即是巳断
下八地思。至十六心。应名阿罗汉向。但名阿那含者。
以凡地时。有漏智弱。但名那含。若本断九品。今名三
向。若七八品。得名二果。断六品等。名二果向。断五四
等。但名初果。(文)须抑退者。意令此人。此生必定起无
漏圣道故。文出俱舍。」
【【■记】此释本断超名也。辅行下。引文释明本断超之
义。须抑退者下。出其抑退一位。所以意明抑之者。
实进之也。文出俱舍者。陈本第十七卷颂云。利钝
根二人。于中信法行。若巳灭修惑。于初果道向。乃
至灭五品。向二灭九前。离欲上色界。则向第三果。
【■补】次断与断超何异。以次断之人。断见惑。得初果
巳后。次第进果。次第断惑。三缘具足。论家家种子。
断超之人。在凡夫时。见思全伏。至十六心满。超果
不定。
【■备】有师标云。既得非想定。何故但断下八地
思。不断非想地思耶。以内弟子得其地定。即破其
地惑。外道先得其定。未破其惑。故虽得无想。止破
下地思也。又辨讹曰。此节文。虽出辅行。然违俱舍。
当知论中未起胜进道。名住果非向。不论超證次
断。悉皆十五心名向。十六心名果。纵断上地七十
一品。十六心时。但名阿那含果。以未起胜进道故。
是以止观超次断辨。则次断名向。超断不名向也。
问。若住果不名为向。则辅行若本断九。今名三向。
断六品等。名二果向。云何通。答。此是荆溪约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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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立名。俱舍婆沙。无此名目。读者幸勿以辞害意。
私谓。止观超次对辨。专指小超。其判本断超中。有
随以世智断之多少句。则三向二向巳含于中。故
荆溪约意分判耳。】
「【□注】小超者。止观六(九)云。若凡夫地未得禅。十六心满。
超能兼除欲惑诸品。或三两品。(辅行云。应云三四。或恐文误。或婆沙不同)
即是家家一种子等。即是小超。(文)及前文云。超断至
五品。名家家。乃至八品。名一种子(文)。」
【【■记】此重引止观超断。以释少超。前文即上所引释
少超之前文。
【■补】止观中家家种子在前。故曰前文。
会本六上(二十)如超次对辨后明小超。故下言下文。
会本六上(四十)玉师。因宋代诸师错执止观中。小超
与次断对辨之文。将谓小超一类。只能超至一种
子。故注家引辅行力辨小超。其类非一。亦有至无
学果也。】
「【□注】辅行六上释云。今文中言超断者只是下文小超
之人(此定止观超断属小超也)。」
【【■记】此引辅行释明重引止观之文。而有三节。此一
节会超断是小超。今文。即今重引止观之文。下文。
即指上所引止观正释小超。若凡地未得禅等文。
以其在下。故指为下文。所以引辅行释者。即释超
断至五品名家家。乃至八品。名一种子之文。今文
中言超断者。即是下文明四超中小超之人也。下
文者。以止观中明超断之文在前。小超之文在后
私谓。止观超次对辨。专指小超。其判本断超中。有
随以世智断之多少句。则三向二向巳含于中。故
荆溪约意分判耳。】
「【□注】小超者。止观六(九)云。若凡夫地未得禅。十六心满。
超能兼除欲惑诸品。或三两品。(辅行云。应云三四。或恐文误。或婆沙不同)
即是家家一种子等。即是小超。(文)及前文云。超断至
五品。名家家。乃至八品。名一种子(文)。」
【【■记】此重引止观超断。以释少超。前文即上所引释
少超之前文。
【■补】止观中家家种子在前。故曰前文。
会本六上(二十)如超次对辨后明小超。故下言下文。
会本六上(四十)玉师。因宋代诸师错执止观中。小超
与次断对辨之文。将谓小超一类。只能超至一种
子。故注家引辅行力辨小超。其类非一。亦有至无
学果也。】
「【□注】辅行六上释云。今文中言超断者只是下文小超
之人(此定止观超断属小超也)。」
【【■记】此引辅行释明重引止观之文。而有三节。此一
节会超断是小超。今文。即今重引止观之文。下文。
即指上所引止观正释小超。若凡地未得禅等文。
以其在下。故指为下文。所以引辅行释者。即释超
断至五品名家家。乃至八品。名一种子之文。今文
中言超断者。即是下文明四超中小超之人也。下
文者。以止观中明超断之文在前。小超之文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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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
「【□注】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或修欲定。欲惑未断。此人至
十六心超断五品。名为家家。此之五品。同四品故(此文
别释小超中断五品惑论家家者。一种人也。不可据此之文。通定小超之人皆未得色定。如止观云。若凡地未
得禅。若巳得禅。岂止三向。盖小超人。其类非一)。」
【【■记】此一节文。辅行别释小超中论家家。
【■备】五六共
润一生。故超断五品。退一位同四品也。】
「【□注】随其本断品之多少。而得名为家家种子。及以无
学向果等名(此文通释少超。超果不定。盖止观文。明小超人至一种子义犹未尽。故此点云。随其
本断等也。盖随其小超本位断惑。品数多少。则断五品名家家。多则乃至极果。则知小超。不可惟局三果向也
故止观云十六心后。即有一念超果至那含。或超至罗汉)。」
【【■记】此引辅行通释小超超果不定意也。文中示其
超果不定。推知不局三向。故止观下。證明超果不
定也。
【■备】辨讹曰。此引止观文未恰。当知此论小超。
在十六心中。随断惑品多少论。不在十六心后。不
可将十六心后答超断思惑之文。来證十六心中
也。私谓。此等超果之人。似应摄归小超。否则遗漏。
存俟后定。】
「【□注】问。小超若超至四果者。止观何故但云。若凡地未
得禅。超能兼除欲惑诸品。」
【【■补】除欲惑诸品。不过二三果而巳。何能至四果耶。】
「【□注】答。此据小超中未得色定者而言。故云若凡地未
得禅。超能兼除欲惑诸品。若之为言。乃不定之辞也。
况诸品之言。岂惟八品。故下即云。一种子等。」
「【□注】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或修欲定。欲惑未断。此人至
十六心超断五品。名为家家。此之五品。同四品故(此文
别释小超中断五品惑论家家者。一种人也。不可据此之文。通定小超之人皆未得色定。如止观云。若凡地未
得禅。若巳得禅。岂止三向。盖小超人。其类非一)。」
【【■记】此一节文。辅行别释小超中论家家。
【■备】五六共
润一生。故超断五品。退一位同四品也。】
「【□注】随其本断品之多少。而得名为家家种子。及以无
学向果等名(此文通释少超。超果不定。盖止观文。明小超人至一种子义犹未尽。故此点云。随其
本断等也。盖随其小超本位断惑。品数多少。则断五品名家家。多则乃至极果。则知小超。不可惟局三果向也
故止观云十六心后。即有一念超果至那含。或超至罗汉)。」
【【■记】此引辅行通释小超超果不定意也。文中示其
超果不定。推知不局三向。故止观下。證明超果不
定也。
【■备】辨讹曰。此引止观文未恰。当知此论小超。
在十六心中。随断惑品多少论。不在十六心后。不
可将十六心后答超断思惑之文。来證十六心中
也。私谓。此等超果之人。似应摄归小超。否则遗漏。
存俟后定。】
「【□注】问。小超若超至四果者。止观何故但云。若凡地未
得禅。超能兼除欲惑诸品。」
【【■补】除欲惑诸品。不过二三果而巳。何能至四果耶。】
「【□注】答。此据小超中未得色定者而言。故云若凡地未
得禅。超能兼除欲惑诸品。若之为言。乃不定之辞也。
况诸品之言。岂惟八品。故下即云。一种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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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料简小超有四番问答。问中举止观何故释
小超。只言超能兼除欲惑诸品。意明兼除欲惑诸
品。但可名小超为家家。或种子。及三向而巳。不得
超名无学向果也。答中先约未得色定小超。以释
止观之文。次以二意。释推其辞。以明超得无学向
果。先以不定之辞释若字。意明若得色无色定者。
则能超至无学向果。次以不一之义释诸字。意明
兼除多品者。则能超至无学向果也。】
「【□注】问。或谓小超只至三向。乃判辅行随其本断品之
多少。谓双点超次而得。名为家家种子。乃别点小超。
及以无学向果等名。乃别点次断。如此可乎。答。止观
虽超次对辨。辅行唯指小超。如云今文中言超断者。
即是下文小超之人。乃至云此之五品。同四品故。随
其本断品之多少等。乃释小超一连之文。岂可分擘
对当耶。」
【【■记】此料简分文对当超次也。问中坚执巳意。乃分
辅行对当止观超次。答中有纵有夺。纵之则明。止
观以超次对辨。夺之则显。辅行唯指小超。如云下。
示辅行唯指小超之文。岂可下。结责不应分文对
当。
【■备】止观超次对辨者。文言。今且依修道断一品
欲惑。次第至第五品尽。皆名斯陀含向。若超断至
五品。名家家。次断六品尽。名斯陀含果。超断至六
品尽。名一往来。次断第七品。至第八品。名阿那含
向。超断至第八品。名一种子。次断第九品尽。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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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含果。毕竟不复还来欲界。次断初禅初品。至非
想第八品。凡七十一品。悉名阿罗汉向。六种那含。
位在其中。第九无碍道。断非想第九惑尽。第九解
脱道證。名阿罗汉果是也。三缘具足。得论家家者。
辅行注云。今文中言超断者。即是下文小超之人。
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或修欲定。欲惑未断。此人至
十六心。超断五品。名为家家。此之五品。同四品故。
随其本断品之多少。而得名为家家种子。及以无
学向果等名也。辨讹曰。此是纪要中语。其说本正。
不应破。私谓。此是小超之文。岂可分擘对当二语。
集注乃依文定断。全不扭捏。可以依从。吾侪未具
毫末熏修。判位之处。虚衷仰信而巳。不敢以诤论
见长也。】
「【□注】问。止观超次对辨。何故小超只至一种子耶。答。小
超一种子巳前。与次断异。」
【【■补】一种子以前。次断必须得初果巳后起加行。断
二必断三。断五必断六等。若小超见思同断。超至
五品等。故异。】
「【□注】若三果后。与次断同。故止观不论也。」
【【■补】此料简止观超次对辨之意。谓断欲界惑九品
尽。若次若超。同名三果。进断上八地七十一品思。
若次若超。总名四向。七十二品断尽。同名无学。
【■记】
答中有同有异。前异故。所以超次对辨。后同故。所
以不论小超至无学果向也。】
想第八品。凡七十一品。悉名阿罗汉向。六种那含。
位在其中。第九无碍道。断非想第九惑尽。第九解
脱道證。名阿罗汉果是也。三缘具足。得论家家者。
辅行注云。今文中言超断者。即是下文小超之人。
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或修欲定。欲惑未断。此人至
十六心。超断五品。名为家家。此之五品。同四品故。
随其本断品之多少。而得名为家家种子。及以无
学向果等名也。辨讹曰。此是纪要中语。其说本正。
不应破。私谓。此是小超之文。岂可分擘对当二语。
集注乃依文定断。全不扭捏。可以依从。吾侪未具
毫末熏修。判位之处。虚衷仰信而巳。不敢以诤论
见长也。】
「【□注】问。止观超次对辨。何故小超只至一种子耶。答。小
超一种子巳前。与次断异。」
【【■补】一种子以前。次断必须得初果巳后起加行。断
二必断三。断五必断六等。若小超见思同断。超至
五品等。故异。】
「【□注】若三果后。与次断同。故止观不论也。」
【【■补】此料简止观超次对辨之意。谓断欲界惑九品
尽。若次若超。同名三果。进断上八地七十一品思。
若次若超。总名四向。七十二品断尽。同名无学。
【■记】
答中有同有异。前异故。所以超次对辨。后同故。所
以不论小超至无学果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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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问。或谓十六心后。一念超果至那含。属本断超。超
至罗汉。属大超者。且小超何不预耶。答。本断超人。岂
止那含。」
【【■记】本断超有至四果向者。故不止那含。
【■补】有但名
那含向者。乃至断欲三四品。但名初果者。岂止那
含一种而巳。
【■备】辨讹曰。既言十六心后。不在四超
中摄。若欲摄者。超至那含。可摄属小超。若至罗汉。
或可附于大超。然与闻唱善来者不侔。当知凡言
超者。皆在十心论。不在十六后。私谓。后字须活看。
今言一念。时分甚促。未必经久方證也。且此等超
果。既不在四超之中。此后又不别论。则义有遗漏。
既与凡地闻唱者不同。则附入大超。亦非全合。莫
若今注。依无学向果一连之说。摄归小超为妥。至
言超在十六心论者。则闻唱即證之流。何曾历过
煖顶等耶。存俟后定。又本断超。系外道断思不断
见。故极至非想。应名罗汉向。抑他一位。属那含而
止。记解为顺。】
「【□注】若大超人。凡地闻唱善来。即證罗汉。何得云十六
心后。」
【此料简十六心后超果。是小超也。因有师谬将止
观文中十六心后。一念超果至那含。判属本断超。
超至罗汉。判属大超。故今问中举他十六心后超
果所属。以问小超不预超果之故。然此问意。谓既
有师如此之判。而小超不预十六心后超果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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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云何前引十六心后超果。以證小超耶。
【■记】答中
意明。止观所云。十六心后。一念超果至阿那含。乃
小超未得禅者。或至阿罗汉。即小超巳得禅者。正
属小超證果不定。非属本断及太超也。】
「【□注】问。小超既至罗汉。与大超何别。答。以小超凡地修
观。伏于见思。至十六心。超果不定。若大超人。凡地一
呼善来。直超四果。与小超自不侔矣。」
【【■记】此料简大小二超辽然不同也。问中以小超超
至罗汉而问。与大超直至罗汉何别。答中明小超
在于凡夫地位。修观之时。巳得伏惑。至十六心后。
或能超至罗汉。而与大超闻呼善来。即證罗汉迥
然有别也。所言一呼即證者。如辅行云。佛言。善来
比丘。自然得具足戒。当于言下。须发自落。袈裟在
身。钵盂在手。犹如五岁。知法比丘。如跋陀罗波楞
伽者是。以上释通辨超次根性也。】
「【□注】次释家家之义。家家者。受生处不一也。人中三洲。
张王不同。天上六欲。宫殿等别。故论天家家。人家家。
不等家家。平等家家。辅行六上(六)云。家家者。有二不
同。谓天。及人。天。谓欲天三二家生。而證圆寂。(此天家家)人。
谓人处或三二家。或三二洲。而證圆寂。(此人家家。巳上皆平等家
家也)若天三生。天三。人二。若天二生。天二。人一。(天不等家家)
人生三二。反此可知。(人不等家家。)故天家家。先于人中得
见道巳。若超若次。进断三四。后于天中三二处生。人
中反此。天家家者。于最后生天中。馀残结断。名得圆
【■记】答中
意明。止观所云。十六心后。一念超果至阿那含。乃
小超未得禅者。或至阿罗汉。即小超巳得禅者。正
属小超證果不定。非属本断及太超也。】
「【□注】问。小超既至罗汉。与大超何别。答。以小超凡地修
观。伏于见思。至十六心。超果不定。若大超人。凡地一
呼善来。直超四果。与小超自不侔矣。」
【【■记】此料简大小二超辽然不同也。问中以小超超
至罗汉而问。与大超直至罗汉何别。答中明小超
在于凡夫地位。修观之时。巳得伏惑。至十六心后。
或能超至罗汉。而与大超闻呼善来。即證罗汉迥
然有别也。所言一呼即證者。如辅行云。佛言。善来
比丘。自然得具足戒。当于言下。须发自落。袈裟在
身。钵盂在手。犹如五岁。知法比丘。如跋陀罗波楞
伽者是。以上释通辨超次根性也。】
「【□注】次释家家之义。家家者。受生处不一也。人中三洲。
张王不同。天上六欲。宫殿等别。故论天家家。人家家。
不等家家。平等家家。辅行六上(六)云。家家者。有二不
同。谓天。及人。天。谓欲天三二家生。而證圆寂。(此天家家)人。
谓人处或三二家。或三二洲。而證圆寂。(此人家家。巳上皆平等家
家也)若天三生。天三。人二。若天二生。天二。人一。(天不等家家)
人生三二。反此可知。(人不等家家。)故天家家。先于人中得
见道巳。若超若次。进断三四。后于天中三二处生。人
中反此。天家家者。于最后生天中。馀残结断。名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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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人中家家。准此可知。」
【【■补】此引辅行释上人天以论家家也。谓三家生而
證圆寂者。即是巳断欲惑三品。则损四生。即有三
生在。故三生而證也。二家生而證圆寂者。乃欲惑
巳断四品。则损五生。而有二生在。故二生而證也。
或纯天上。或纯人间。此所谓平等者也。故天家家
者。先于人中见道起生。最后于天上而證圆寂也。
人家家者。先于天上得见道。最后于人中而證圆
寂也。圆寂者。即小乘涅槃无为之理。圆见思之惑
寂也。瑜伽论曰。天家家者。谓于天上从家至家。若
往若来。證苦边际。人家家者。谓于人间从家至家。
若往若来。證苦边际是也。又天不平等者。天上起
生。天三人二。最后天上而得圆寂。是也。人中反此。】
「(然辅行云。三二生而證圆寂。即四果也。此是家家种性。不可作寻常断九品惑。得三果释也。)。」
【【■记】寻常释。断欲惑九品。只得三果。今證圆寂。指四
果也。
【■备】辨讹曰。玉师意谓。家家种性。故不生上界。
而得四果。若寻常次断九品惑者。还生上二界。方
證四果。故言不可作寻常等。不知欲界经生圣者。
定不复生色无色界。以上二界。亦有长时之苦。同
于欲界故也。私谓。俱舍论言。若在圣位。经欲界生。
必不往生色无色界。由彼證得不还果巳。定于现
身。般涅槃故。若于色界经生圣者。容有上生无色
界义。然集注寻常二字。乃指断九品惑。只得三果
者说。以明今證圆寂。是四果也。】
【【■补】此引辅行释上人天以论家家也。谓三家生而
證圆寂者。即是巳断欲惑三品。则损四生。即有三
生在。故三生而證也。二家生而證圆寂者。乃欲惑
巳断四品。则损五生。而有二生在。故二生而證也。
或纯天上。或纯人间。此所谓平等者也。故天家家
者。先于人中见道起生。最后于天上而證圆寂也。
人家家者。先于天上得见道。最后于人中而證圆
寂也。圆寂者。即小乘涅槃无为之理。圆见思之惑
寂也。瑜伽论曰。天家家者。谓于天上从家至家。若
往若来。證苦边际。人家家者。谓于人间从家至家。
若往若来。證苦边际是也。又天不平等者。天上起
生。天三人二。最后天上而得圆寂。是也。人中反此。】
「(然辅行云。三二生而證圆寂。即四果也。此是家家种性。不可作寻常断九品惑。得三果释也。)。」
【【■记】寻常释。断欲惑九品。只得三果。今證圆寂。指四
果也。
【■备】辨讹曰。玉师意谓。家家种性。故不生上界。
而得四果。若寻常次断九品惑者。还生上二界。方
證四果。故言不可作寻常等。不知欲界经生圣者。
定不复生色无色界。以上二界。亦有长时之苦。同
于欲界故也。私谓。俱舍论言。若在圣位。经欲界生。
必不往生色无色界。由彼證得不还果巳。定于现
身。般涅槃故。若于色界经生圣者。容有上生无色
界义。然集注寻常二字。乃指断九品惑。只得三果
者说。以明今證圆寂。是四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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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俱舍颂云。欲断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此二句正颂家家。断三品。
则损四生。后三生在。论三生家家。若断四品。则损五生。后二生在。论二生家家)。」
【【■记】此两行小注。以释论家家也。而本论释曰。然复
应说三二生者。以有增进。于所受生。或少或无。或
过此故。何缘此无断五品者。以断第五。必断第六。
非一品惑。能障得果。犹如一间。未越界故也。】
「【□注】断五至二向(断至五品。名二果向)。」
【【■记】论云即预流者。进断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
应知转名一来向果。】
「【□注】断六一来果。」
【【■记】论云。若断第六。成一来果。彼在天上。一来人间。
而般涅槃。名一来果。过此巳后。更无生故。此惑名
曰。薄贪嗔痴。唯馀下品贪嗔痴故。】
「【□注】断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间(断至七品或八品。犹有一生间隔。此据命终者)。」
【【■记】论云。即一来者。进断馀惑。若三缘具。转名一间。
一由断惑。断欲修惑。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
彼。无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馀一生故。颂中
伹说初后断惑受生二缘。不说成根缘。如何一品
惑。障得不还果。由彼若断。便越界故。前说三时业
极为障。应知烦恼亦与业同。越彼等流。异熟地故。
间。谓。间隔。彼馀一生为间隔故。不得不还果。有一
间者。说名一间。华严疏言。有三缘具。名为一间。上
之二句。即是二缘。更有第三。得无漏根。以为能治。
易故不说。同前家家。以下三品。共润一生。故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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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馀第九在。亦有一生。而为间隔。故名一间。有一
品惑。不證不还。有一生在。不證圆寂。皆名一间。】
「【□注】此则第三向(此据不命终者。而向三果)。」
【【■记】本论言。即断修惑七八品者。应知亦名不还果
向。先断三四七八品惑。入见谛者。后得果时。乃至
未修后胜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间未成。治彼无
漏根故。华严疏言。即此一间。是不还向也。
【■备】辨讹
曰。原注分命。终不命终。准论并无此意。若命终名
一间。不命终名。向者如得二果。名一往来。亦应约
命终不命终论否。既二果可言现在。一间必定局
指命终也。且颂本是一意。不当分属两意也。】
「【□注】断九不还果。」
【【■记】论释云。若断第九成不还果。必不还来生欲界。
故此惑名曰五下结断。虽必先断。或二或三。然于
此时。总集断故。依不还位。诸契经中。以种种门。建
立差别。华严疏言。九品全断。更不还生欲界。故云
不还果也。】
「【□注】巳上论颂。正颂加行次断。备乎九种根性。」
【【■记】言九种根性者。即色界九种般。谓于色般合五
为三。谓有行。无行。皆生般摄。并中般。上流般为三。
即开三为九。见下文图示九般也。
【■补】九种根性者
一。三生家家。二。二生家家。三。二果向。四。一来果。五。
断七品一间。六。断八品一间。七。断七品第三向。八
断八品第三向。九。不还果。然一间之名者。集论言。
品惑。不證不还。有一生在。不證圆寂。皆名一间。】
「【□注】此则第三向(此据不命终者。而向三果)。」
【【■记】本论言。即断修惑七八品者。应知亦名不还果
向。先断三四七八品惑。入见谛者。后得果时。乃至
未修后胜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间未成。治彼无
漏根故。华严疏言。即此一间。是不还向也。
【■备】辨讹
曰。原注分命。终不命终。准论并无此意。若命终名
一间。不命终名。向者如得二果。名一往来。亦应约
命终不命终论否。既二果可言现在。一间必定局
指命终也。且颂本是一意。不当分属两意也。】
「【□注】断九不还果。」
【【■记】论释云。若断第九成不还果。必不还来生欲界。
故此惑名曰五下结断。虽必先断。或二或三。然于
此时。总集断故。依不还位。诸契经中。以种种门。建
立差别。华严疏言。九品全断。更不还生欲界。故云
不还果也。】
「【□注】巳上论颂。正颂加行次断。备乎九种根性。」
【【■记】言九种根性者。即色界九种般。谓于色般合五
为三。谓有行。无行。皆生般摄。并中般。上流般为三。
即开三为九。见下文图示九般也。
【■补】九种根性者
一。三生家家。二。二生家家。三。二果向。四。一来果。五。
断七品一间。六。断八品一间。七。断七品第三向。八
断八品第三向。九。不还果。然一间之名者。集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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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即一来。或于天上惟受一有。得尽苦际。所以者
何。即一来果。进至不还果向。或于天上。惟受一有。
得般涅槃。故有一隙。容此一生。故名一间。约断七
品。或八品而命终者。为两种一间。以同是一生间
隔故。约断七品。或八品而不命终者。则为两种三
向。以同是近三果故。如四教义云。信解人證阿那
含。亦有二种。一向。二果。一向者。若断欲界七品或
八品。皆是阿那含向。据此皆是之言。则断七或八。
为两种一间。等无谬矣。是为备乎九种根性也。
【■备】
节义曰。天平等家家。天不平等家家。人平等。不等。
共四位。并后五。二向。一来。一间。三向。不还。为九种。
集注问答解亦同宜依节义。】
「【□注】辅行问何缘无断一品。二品及断五品。名家家耶。
答。加行次人。断二必三。断五必六。必无不断大品惑
尽。而命终者。辅行云。此次断义与今文同。盖指俱舍
加行次断。与止观所引婆沙小超是同。」
【【■记】此料拣无断一二及五品惑。名家家义。问中问
其不名家家所以。答中约加行必断大品惑尽命
终。出其缘由。断二必三。断五必六者。谓由圣者。起
大加行。必断大品惑尽而命终者。如辅行云。大品
者。谓三品。离三成九。故三名大。若断二。必至于三。
是断初大品。若断五。必六者。是第二大品。又无一
品能障于果。是故断五必至于六。所以无断一二。
及五品惑。名家家也。辅行云下。牒释会文同义。俱
何。即一来果。进至不还果向。或于天上。惟受一有。
得般涅槃。故有一隙。容此一生。故名一间。约断七
品。或八品而命终者。为两种一间。以同是一生间
隔故。约断七品。或八品而不命终者。则为两种三
向。以同是近三果故。如四教义云。信解人證阿那
含。亦有二种。一向。二果。一向者。若断欲界七品或
八品。皆是阿那含向。据此皆是之言。则断七或八。
为两种一间。等无谬矣。是为备乎九种根性也。
【■备】
节义曰。天平等家家。天不平等家家。人平等。不等。
共四位。并后五。二向。一来。一间。三向。不还。为九种。
集注问答解亦同宜依节义。】
「【□注】辅行问何缘无断一品。二品及断五品。名家家耶。
答。加行次人。断二必三。断五必六。必无不断大品惑
尽。而命终者。辅行云。此次断义与今文同。盖指俱舍
加行次断。与止观所引婆沙小超是同。」
【【■记】此料拣无断一二及五品惑。名家家义。问中问
其不名家家所以。答中约加行必断大品惑尽命
终。出其缘由。断二必三。断五必六者。谓由圣者。起
大加行。必断大品惑尽而命终者。如辅行云。大品
者。谓三品。离三成九。故三名大。若断二。必至于三。
是断初大品。若断五。必六者。是第二大品。又无一
品能障于果。是故断五必至于六。所以无断一二。
及五品惑。名家家也。辅行云下。牒释会文同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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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加行次断。即上文所引二颂。婆沙小超之文。止
观第六所引。此下注中有出。
【■补】与今文同者。玉师
恐人错认辅行义。谓与止观超次对辨之次断是
同。故此牒而辨之。谓与今文超次对辨之超断同。
不与次断同也。以玉师意。止观次断。是经生损惑。
不论家家故。若超断是断惑损生。故论家家种子。
而与俱舍明加行次断之论家家种子。其意正同。
伹止观中只云超断五品名家家一句。辅行引俱
舍次断家家以释之。故又会通云。此次断文。与今
文同。此会义同若尔。若会释止观。应云此次断人。
欲断四品。名二生家家。与今超断五品名家家是
同。以超断五品。功齐四品故。此止观言超断。即是
小超。故注中言小超也。】
「【□注】问。次断之人。必断大品惑尽。何故断四。不至五六
又断八品。何不至九。答。断初大品巳既有馀力。故更
进断第四也。不至九者。以有得果越界。二义故。六唯
得果。无越界义。是故断五。必至于六。」
【【■补】得果越界。有决定诸业为作留难。如婆沙四十
二。然论谓得四果。今借言之。】
「【□注】二三品中。全无二义。断二必三。于理无疑。」
【【■记】此料拣断二必三。五必至六义也。如辅行云。断
九二义异三品。一者得果。二者越界。第九一品。以
有得果。及能越界。故断至八有命终者。所以断八
不九也。】
观第六所引。此下注中有出。
【■补】与今文同者。玉师
恐人错认辅行义。谓与止观超次对辨之次断是
同。故此牒而辨之。谓与今文超次对辨之超断同。
不与次断同也。以玉师意。止观次断。是经生损惑。
不论家家故。若超断是断惑损生。故论家家种子。
而与俱舍明加行次断之论家家种子。其意正同。
伹止观中只云超断五品名家家一句。辅行引俱
舍次断家家以释之。故又会通云。此次断文。与今
文同。此会义同若尔。若会释止观。应云此次断人。
欲断四品。名二生家家。与今超断五品名家家是
同。以超断五品。功齐四品故。此止观言超断。即是
小超。故注中言小超也。】
「【□注】问。次断之人。必断大品惑尽。何故断四。不至五六
又断八品。何不至九。答。断初大品巳既有馀力。故更
进断第四也。不至九者。以有得果越界。二义故。六唯
得果。无越界义。是故断五。必至于六。」
【【■补】得果越界。有决定诸业为作留难。如婆沙四十
二。然论谓得四果。今借言之。】
「【□注】二三品中。全无二义。断二必三。于理无疑。」
【【■记】此料拣断二必三。五必至六义也。如辅行云。断
九二义异三品。一者得果。二者越界。第九一品。以
有得果。及能越界。故断至八有命终者。所以断八
不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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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问。还有断一二品。论五四生家家否。答。既断二必
三。岂惟一耶。」
【【■记】此料拣断一二品不论家家也。问中由明断欲
三四品。三二论家家。故发此问。以初大品之初。一
品润二生。第二品润一生。若断此一二两品。但损
三生。故有此问。答中举无不断大品惑尽而命终
之事。以显断二。既不论家家。惟断一品。亦不论家
家也。
【■备】既断二必三。加行人无有不断至三品而
命终者。岂有断一品而命终者乎。】
「【□注】问。还有断六品论一生家家否。答家家者。受生处
不一。既唯一生。则不论也。」
【【■记】此料简断六品不论家家也。问中由断前六品。
损六生。后三品未断。犹有一生在。故有此问也。答
中举受生不一。得名家家。既明一生。只一处。非家
家之义。故不论也。】
「【□注】问。断五至二向。还可于此论功齐四品。论家家否。
答。加行次人。既断五必六。不同小超也。」
【【■备】加行次人。虽有二向之名。然此生必證二果。故
与小超异。】
「【□注】三缘具足。方论家家。俱舍云。即预流者。进断修惑。
若三缘具。转名家家。一。断惑缘。断欲修惑。三四品故。
(此拣异任断)。」
【【■补】目初果后。任运七生。】
「【□注】二。成根缘。得能治彼三四。成无漏根故(此拣异本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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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在凡夫地。修四禅。用六行观。以有漏智弱。不缘
四谛而修。成无漏根。故无成根缘。】
「【□注】三。受生缘。更受欲有。三二生故(此拣异大超)。」
【【■补】大超之人。在凡夫地。闻唱善来。即證罗汉。故无
受生缘。】
「【□注】颂中但说初后二缘者(断欲三四品。即断惑缘三二生家家即受生缘)论
中既云预流果后。进断修惑。即是治彼三四。成无漏
根。义准巳成。故不具说。」
【意谓。若在预流果前。或属小超。或属本断超。犹未
可定。今论既云。在预流果后。自属加行次断之人。
成无漏根。三缘具足。其义自可准知也。故颂中不
必具说也。】
「【□注】三缘缺一。非家家之义。若断七八。亦具三缘。转名
一间。此约次断。若小超人。既论家家。三缘必具。」
【【■记】此料简次断之人。五品不论功齐四品家家也。
三缘具足下。示次断之人论家家。俱舍下。引释或
难。俱舍但明前后二缘。不说无漏一缘。故以论中
明指预流果后。则明属加行次人。巳成无漏根。非
小超本断超。可得混淆。不必更说也。若断七八下。
带示一间。虽亦具三缘。转名一间。无家家义。若小
超下。兼示小超。若论家家。亦必具足三缘也。】
「【□注】辅行六上。若超若次。进断三四。(文)得非小超亦至
三四品耶。彼释家家。三二处生故。以五品功齐四品。
而总言耳。非谓小超至四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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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料简小超。非止断四品也。问中举辅行。明超
次进断三四之文。以问小超之人。止超三四。答中
约释家家三二处义。中明辅行之文。乃释超次。非
连及小超。亦止超三四也。】
「【□注】又复小超至五品。而不至六者。由得果义故。」
【【■记】此拣小超。超五不六名家家。恐伏难言。次断根
性。断五必六。得论断第二大品惑尽。何故小超但
至五。不至六耶。故注中牒而释之。以明第六有得
果义。若断之。则成二果。不名家家也。今欲论家家。
故小超伹至五品也。】
「【□注】止观六引婆沙云。次断五品。名斯陀含向。超断五
品。名家家。次断六品。名斯陀含果。超断六品。名一往
来。次断七品八品。名阿那含向。超断八品。名一种子。
(文)。」
【【■记】此举止观所引。意取超断五品名家家一句。證
成上义。由上超次对明。谓超次之人。断五必六。小
超之人。断五不六。故引而證之。然虽全举所引。意
取超断五品名家家一句。證成上义。亦是起下文
料简也。
【■补】此中次断一品。乃至五品。皆名斯陀含
向者。以此是经生损惑。无断惑缘。故断三四品。不
得论家家。断七八品。不得论一间也。是知此次。即
任断之根性也。又云。此即止观六上。超次对辨之
文。由次断中。不论家家一种子。故玉岗师意。以此
中次断为任断也。俱舍论。以未起胜进道。名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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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向。不论超證。次證。悉皆十五心中名向。第十六
心名果。纵断上地七十一品。十六心时。皆但名阿
那含果。未起胜进道。故。故止观超次对辨。以次断
名向。超断不名为向。又。所云次断。自属加行次断。
玉岗师似作任断释之。若任断者。何必更论。且任
断之人。至第七生中。得尽苦际。不往上二界受生。
诸经论中。具有明文。何得云六种那含。位在其中。
故知但约加行次断说也。问。若云住果。不得名向。
则辅行明本断超中。若本断九品。今名三向。断六
品等。名二果向。复云何通。答。此是荆溪大师。据抑
退之意。约意立名也。俱舍婆沙。无此名目。读者幸
勿以辞害意也。
【■备】加行次断。断惑损生。胜于任断。
似不应反生上界。受长时苦。当以根性不同。有现
般上流之异。仰信而巳。至止观引婆沙判超次文。
辅行释中有天家家。先于人中得见道巳。若超若
次。进断三四等。此似指论家家之次断。非任断比。
辨讹亦曰。注师以此中次断为任断。然此中次断。
玉岗师亦作加行次断释。唯前任断图中。所引对
超论次句。作任断释读下。若任断人结句。玉师业
经料简。】
「【□注】问。次断五品名二向。超断五品名家家。又斯陀含
与一往来。阿那含向与一种子。其义无别。何分超次。
答。由命终不命终。经生不经生。异也。盖次断五品。名
二四者。此人既不命终。向二果也。超断五品名家家
心名果。纵断上地七十一品。十六心时。皆但名阿
那含果。未起胜进道。故。故止观超次对辨。以次断
名向。超断不名为向。又。所云次断。自属加行次断。
玉岗师似作任断释之。若任断者。何必更论。且任
断之人。至第七生中。得尽苦际。不往上二界受生。
诸经论中。具有明文。何得云六种那含。位在其中。
故知但约加行次断说也。问。若云住果。不得名向。
则辅行明本断超中。若本断九品。今名三向。断六
品等。名二果向。复云何通。答。此是荆溪大师。据抑
退之意。约意立名也。俱舍婆沙。无此名目。读者幸
勿以辞害意也。
【■备】加行次断。断惑损生。胜于任断。
似不应反生上界。受长时苦。当以根性不同。有现
般上流之异。仰信而巳。至止观引婆沙判超次文。
辅行释中有天家家。先于人中得见道巳。若超若
次。进断三四等。此似指论家家之次断。非任断比。
辨讹亦曰。注师以此中次断为任断。然此中次断。
玉岗师亦作加行次断释。唯前任断图中。所引对
超论次句。作任断释读下。若任断人结句。玉师业
经料简。】
「【□注】问。次断五品名二向。超断五品名家家。又斯陀含
与一往来。阿那含向与一种子。其义无别。何分超次。
答。由命终不命终。经生不经生。异也。盖次断五品。名
二四者。此人既不命终。向二果也。超断五品名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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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既命终。虽断五品。功齐四品以论家家。下二例
说。故三缘具足。得受一间。正取命终一生间隔。三缘
不具。不受一间之名。伹名阿那含向。正取不经生者。
向三果也。」
【【■记】此料拣超断次断两名有异。盖下。别释超次五
品异之所以。下二例说者。谓次断六品名斯陀含
果者。此人断五必六。大品惑尽力亦尽。住二果也。
超断六品一往来者。此人虽超六品命终。犹须一
番往来。据此立名也。又次断七八品名阿那含向
者。此人既不命终向三果也。超断八品名一种子
者。此既命终。虽断八品。犹有一生间隔。名一种子
也。上文引俱舍颂曰。断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间。此
则第三向。而原注中既以命终不命终分释。故此
结示之也。
【■补】此中次断。皆约功立号。超断。似约过
立名。但在功过边著眼。其义自分。问。且如斯陀含。
与一往来。但唐梵不同。何分功过。答。名果名向。悉
是从功立号。但言一往来。即约生死过边立名。馀
亦例尔。】
「【□注】然教门方便。论家家者。为令圣者。畏经生故。速得
證果。若任断人。既经生损惑。故不说也。」
【【■记】此释论家家之所以。或谓。佛祖教门。施设种种
方便论家家义。所以者何。故此释云。为令超次圣
人。怖畏生死。速取寂灭道果故也。任断既不起加
行。任运经于七生。故不论家家也。】
说。故三缘具足。得受一间。正取命终一生间隔。三缘
不具。不受一间之名。伹名阿那含向。正取不经生者。
向三果也。」
【【■记】此料拣超断次断两名有异。盖下。别释超次五
品异之所以。下二例说者。谓次断六品名斯陀含
果者。此人断五必六。大品惑尽力亦尽。住二果也。
超断六品一往来者。此人虽超六品命终。犹须一
番往来。据此立名也。又次断七八品名阿那含向
者。此人既不命终向三果也。超断八品名一种子
者。此既命终。虽断八品。犹有一生间隔。名一种子
也。上文引俱舍颂曰。断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间。此
则第三向。而原注中既以命终不命终分释。故此
结示之也。
【■补】此中次断。皆约功立号。超断。似约过
立名。但在功过边著眼。其义自分。问。且如斯陀含。
与一往来。但唐梵不同。何分功过。答。名果名向。悉
是从功立号。但言一往来。即约生死过边立名。馀
亦例尔。】
「【□注】然教门方便。论家家者。为令圣者。畏经生故。速得
證果。若任断人。既经生损惑。故不说也。」
【【■记】此释论家家之所以。或谓。佛祖教门。施设种种
方便论家家义。所以者何。故此释云。为令超次圣
人。怖畏生死。速取寂灭道果故也。任断既不起加
行。任运经于七生。故不论家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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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还果。
「三阿那含。此云不来。此位断欲残思尽。进断上八地
思。
【□注】此果断欲界下三品思尽。进断上八地思。取證四
果。而般涅槃(此云灭度)。」
【【■记】此明仪文不来之义。如金刚疏云。是人欲界中
死。生色无色界。于彼漏尽。不复来生。大论名阿那
伽弥。阿那。名不。伽弥。名来。四教义翻为不还。又经
言。阿那含者。非数数来。又不还来二十五有。名阿
那含也。若更受身。名那含。不受身者。名阿那含。有
去来者。名曰那含。无去来者。名阿那含。今以断惑
释立名者。盖欲惑乃润生之因。既无其因。亦无其
果。故不还来欲界受生。名不来也。此三果人。巳断
尽欲惑。更断上二界惑。意在现生取證四果而般
涅槃。何期不遂本意。即于胜进时命终。则论般那
含也。】
「【□注】就此释般那含。此名从略。乃是般涅槃之阿那含
也。旧对家家。称为般般。义无所准。」
【【■补】般者。取也。以进断上惑。般取涅槃。故言般涅槃。
但思惑未尽。仍属胜进。故名阿那含。是知此般涅
槃之阿那含。乃约功能立名也。若约行名胜进阿
那含。约位。名阿罗汉向。虽有如此不同。只是那含
断惑之位也。旧对下。斥旧。盖旧师谓二果向。既断
三四品。仍有三二处受生。可称家家。今那含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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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惑。既有六种九种。亦可对家家称般般。然家家
义。乃凭经论。今般般义。经论无凭。故言义无所准。】
「【□注】又此且论有馀涅槃。俱舍论云。般涅槃者。谓有馀
依。有馀师说。亦无馀依。此不应理。彼应舍寿。无自在
故。」
【【■补】若是无馀依者。即应自在舍寿入灭。今既果缚
犹存。须待报尽。方入涅槃。故无自在。显宗论云。彼
舍寿中。无自在故。罗汉见思子缚巳断。报身犹存。
为有馀。灰身灭智。为无馀。今仍有非想最后一品。
故且一往论有馀。若再往。即有馀亦不许也。彼应
舍寿。俱舍作彼于有馀依。即是有漏所依。八种依
中名最后边依。谓其最后身依有馀涅槃而住也。
八种依。见法数。
【■备】辨讹曰。有馀涅槃的指无学。妙
句解便有涅槃音。谓陈如初得见谛。即断见惑。分
證灭谛。亦是分得有馀涅槃等。此是今家顺经意。
非论意。】
「【□注】止观六(五)云。次断初禅初品。至非想第八。品凡七
十一品。悉名阿罗汉向。六种那含。位在其中。」
【【■记】此引止观明六种那含。在四向摄也。如释论云。
那含有十一种。五种正是阿那含。六种阿罗汉向
摄。即今六种也。
【■补】任断根性。而止观名次断者。如
俱舍云。若在圣位。经欲界生。必不往生色无色界。
由彼證得不还果巳。定于现身般涅槃故。可见须
陀洹人。至第七生。仍须先證三果。方證四果。故亦
义。乃凭经论。今般般义。经论无凭。故言义无所准。】
「【□注】又此且论有馀涅槃。俱舍论云。般涅槃者。谓有馀
依。有馀师说。亦无馀依。此不应理。彼应舍寿。无自在
故。」
【【■补】若是无馀依者。即应自在舍寿入灭。今既果缚
犹存。须待报尽。方入涅槃。故无自在。显宗论云。彼
舍寿中。无自在故。罗汉见思子缚巳断。报身犹存。
为有馀。灰身灭智。为无馀。今仍有非想最后一品。
故且一往论有馀。若再往。即有馀亦不许也。彼应
舍寿。俱舍作彼于有馀依。即是有漏所依。八种依
中名最后边依。谓其最后身依有馀涅槃而住也。
八种依。见法数。
【■备】辨讹曰。有馀涅槃的指无学。妙
句解便有涅槃音。谓陈如初得见谛。即断见惑。分
證灭谛。亦是分得有馀涅槃等。此是今家顺经意。
非论意。】
「【□注】止观六(五)云。次断初禅初品。至非想第八。品凡七
十一品。悉名阿罗汉向。六种那含。位在其中。」
【【■记】此引止观明六种那含。在四向摄也。如释论云。
那含有十一种。五种正是阿那含。六种阿罗汉向
摄。即今六种也。
【■补】任断根性。而止观名次断者。如
俱舍云。若在圣位。经欲界生。必不往生色无色界。
由彼證得不还果巳。定于现身般涅槃故。可见须
陀洹人。至第七生。仍须先證三果。方證四果。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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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论次断也。又三果前。超次对辨。三果后一切合
论。故得论六种那含。若任断人。既是现般。不得复
论六种。】
「(此是任断根性)。」
【【■补】此中次断。与前所引次断五品。名斯陀含向等。
是止观一连之文。故知是任断根性。此玉师之意
也。】
「【□注】辅行六上(六)引大论七种。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
般。四无行般。五上流般。(色界)六现般。(欲界)七无色般。俱舍
七种。前五如大论。第六却取无色般。(辅行脱一无字。乃云但取色般。
并五为六)第七方立现般。」
【【■记】然二论七般名同。但六七二般。列次先后互异
也。
【■补】辅行脱一无字。今考辅行会。本六上二十二
有无字。辅行云。无色般那含。于彼无色得有馀。名
为罗汉。唯有心智。而无色身。据此得有馀涅槃者。
名为罗汉。今言般那含者。仍旧名耳。】
「【□注】荆溪谓俱舍不立现般。指七种中。第六不立耳。非
谓论文不明现般。据二论六种。一立一不立。对释止
观六种那含。故有此言。」
【【■记】此明辅行荆溪所言不立现般之意。即辅行释
止观文言。六种那含。位在其中者。大论明五那含。
谓中。生。行。不行。上流。复有六种。五如上。加现般。复
有七种。六如上。加无色般。俱舍不立现般。但取无
色般并五为六。因有俱舍不立现般之言。今释俱
论。故得论六种那含。若任断人。既是现般。不得复
论六种。】
「(此是任断根性)。」
【【■补】此中次断。与前所引次断五品。名斯陀含向等。
是止观一连之文。故知是任断根性。此玉师之意
也。】
「【□注】辅行六上(六)引大论七种。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
般。四无行般。五上流般。(色界)六现般。(欲界)七无色般。俱舍
七种。前五如大论。第六却取无色般。(辅行脱一无字。乃云但取色般。
并五为六)第七方立现般。」
【【■记】然二论七般名同。但六七二般。列次先后互异
也。
【■补】辅行脱一无字。今考辅行会。本六上二十二
有无字。辅行云。无色般那含。于彼无色得有馀。名
为罗汉。唯有心智。而无色身。据此得有馀涅槃者。
名为罗汉。今言般那含者。仍旧名耳。】
「【□注】荆溪谓俱舍不立现般。指七种中。第六不立耳。非
谓论文不明现般。据二论六种。一立一不立。对释止
观六种那含。故有此言。」
【【■记】此明辅行荆溪所言不立现般之意。即辅行释
止观文言。六种那含。位在其中者。大论明五那含。
谓中。生。行。不行。上流。复有六种。五如上。加现般。复
有七种。六如上。加无色般。俱舍不立现般。但取无
色般并五为六。因有俱舍不立现般之言。今释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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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不立现般之言。而引二意释之。一者。荆溪尊者
乃指七种中。第六不立现般。故言俱舍不立。非谓
俱舍不明现般也。二者。乃据二论六种。一大论立。
一俱舍不立。对释止观六种那含。故有此俱舍不
立现般言也。
【■补】止观六种。盖准俱舍不立现般。而
取无色般。彼下文云。断非想第九惑业尽。名阿罗
汉。现般。即属四果中收。故不另立。】
「【□注】但诸文种数多少。今准俱舍三界七种图示。然后
对拣。」
【【■记】此标拣取。以定今文也。拣者。诸文五七八九至
万二千九百六十种。既多少不可定准。故当拣之。
取者。俱舍三界七种。名义周足准定。故当取之。】
「【□注】颂云此中生有行。无行般涅槃。上流若杂修。能往
色究竟。超半超遍没。馀能往有顶。(馀字。指不杂修。有顶。非非想处)行
无色有四。住此般涅槃。」
【【■记】言住此者。即指欲界也。俱舍云。此不还者。总说
有七。且行色界。差别有五。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
四无行。五上流。中般者。谓往色界。住中有位。便般
涅槃。生般者。谓生色界巳。不久便般涅槃。以具勤
修速进道故。此中所说般涅槃者。谓有馀依。有馀
师说。亦无馀依。此不应理。彼于舍寿无自在故。有
行般者。谓往色界生巳。长时加行不息。由多功用。
方般涅槃。此唯有勤修。无速进道故。无行般者。谓
往色界生巳。经久。加行懈怠。不多功用。便般涅槃。
乃指七种中。第六不立现般。故言俱舍不立。非谓
俱舍不明现般也。二者。乃据二论六种。一大论立。
一俱舍不立。对释止观六种那含。故有此俱舍不
立现般言也。
【■补】止观六种。盖准俱舍不立现般。而
取无色般。彼下文云。断非想第九惑业尽。名阿罗
汉。现般。即属四果中收。故不另立。】
「【□注】但诸文种数多少。今准俱舍三界七种图示。然后
对拣。」
【【■记】此标拣取。以定今文也。拣者。诸文五七八九至
万二千九百六十种。既多少不可定准。故当拣之。
取者。俱舍三界七种。名义周足准定。故当取之。】
「【□注】颂云此中生有行。无行般涅槃。上流若杂修。能往
色究竟。超半超遍没。馀能往有顶。(馀字。指不杂修。有顶。非非想处)行
无色有四。住此般涅槃。」
【【■记】言住此者。即指欲界也。俱舍云。此不还者。总说
有七。且行色界。差别有五。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
四无行。五上流。中般者。谓往色界。住中有位。便般
涅槃。生般者。谓生色界巳。不久便般涅槃。以具勤
修速进道故。此中所说般涅槃者。谓有馀依。有馀
师说。亦无馀依。此不应理。彼于舍寿无自在故。有
行般者。谓往色界生巳。长时加行不息。由多功用。
方般涅槃。此唯有勤修。无速进道故。无行般者。谓
往色界生巳。经久。加行懈怠。不多功用。便般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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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缺勤修速进道故。有说。此二有差别者。由缘有
为无为圣道。如其次第得涅槃故。然此说非理。大
过失故。然契经中先说无行。后说有行。般涅槃者。
如其次第与理相应。有速进道。无速进道。无行有
行。而成办故。不由功用得。由功用得。故生般涅槃。
得最速进。最上品道。随眠最劣。故生不久。便般涅
槃。言上流者。是上行义。以流与行。其义一故。谓欲
界没。往色界生。未即于中能證圆寂。要转生上。方
般涅槃。即此上流。差别有二。由因及果有差别故。
因差别者。此于静虑。由有杂修。无杂修故。果差别
者。色究竟天。及有顶天。为极处故。谓若于静虑乐
慧有杂修者。能往色究竟方般涅槃。即此复有三
种差别。全超。半超。遍没。异故。全超者。谓在欲界。于
色静虑巳具杂修。遇缘退失上三静虑。以初静虑。
爱味为缘。命终上生梵众天处。由于先世惯习势
方。复能杂修第四静虑。从彼处没。生色究竟。于梵
众天。最初处没。生色究竟。最后天中。顿越中间。是
全超义。言半超者。从彼渐次生五净居。即无烦天
等。乃至中间能越一处。生色究竟。超非全故。名为
半超。圣必不生大梵天处。僻见处故。一导师故。言
遍没者。从彼渐次。于一切处皆遍受生。最后方能
生色究竟。一切处死。故名遍没。无不还者。于巳生
处。受第二生。由彼于生。容求胜进。非等劣故。即由
此故。不还义满。必不还生。曾生处故。尚不生本处。
为无为圣道。如其次第得涅槃故。然此说非理。大
过失故。然契经中先说无行。后说有行。般涅槃者。
如其次第与理相应。有速进道。无速进道。无行有
行。而成办故。不由功用得。由功用得。故生般涅槃。
得最速进。最上品道。随眠最劣。故生不久。便般涅
槃。言上流者。是上行义。以流与行。其义一故。谓欲
界没。往色界生。未即于中能證圆寂。要转生上。方
般涅槃。即此上流。差别有二。由因及果有差别故。
因差别者。此于静虑。由有杂修。无杂修故。果差别
者。色究竟天。及有顶天。为极处故。谓若于静虑乐
慧有杂修者。能往色究竟方般涅槃。即此复有三
种差别。全超。半超。遍没。异故。全超者。谓在欲界。于
色静虑巳具杂修。遇缘退失上三静虑。以初静虑。
爱味为缘。命终上生梵众天处。由于先世惯习势
方。复能杂修第四静虑。从彼处没。生色究竟。于梵
众天。最初处没。生色究竟。最后天中。顿越中间。是
全超义。言半超者。从彼渐次生五净居。即无烦天
等。乃至中间能越一处。生色究竟。超非全故。名为
半超。圣必不生大梵天处。僻见处故。一导师故。言
遍没者。从彼渐次。于一切处皆遍受生。最后方能
生色究竟。一切处死。故名遍没。无不还者。于巳生
处。受第二生。由彼于生。容求胜进。非等劣故。即由
此故。不还义满。必不还生。曾生处故。尚不生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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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有生于下应知此谓。二上流中。由有杂修。静虑
因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馀于静虑无杂修。即乐
定不兼事而修者。能往有顶。方般涅槃。谓彼先无
杂修静虑。由于诸定。爱味为缘。此没遍生色界诸
处。唯不能往五净居天。色界命终于。三无色次第
生巳。复生有顶。方般涅槃。二上流中。前是观行。指
有杂修。后是止行。指无杂修。乐慧乐定。有差别故。
二上流者。于下地中。得般涅槃。见不违理。而言此
往色究竟天。及有顶天为极处者。由此过彼无行
处故。如预流者。极七返生。此五。名行色界者。若行
无色界者。差别有四。谓在欲界。离色界贪。从此命
因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馀于静虑无杂修。即乐
定不兼事而修者。能往有顶。方般涅槃。谓彼先无
杂修静虑。由于诸定。爱味为缘。此没遍生色界诸
处。唯不能往五净居天。色界命终于。三无色次第
生巳。复生有顶。方般涅槃。二上流中。前是观行。指
有杂修。后是止行。指无杂修。乐慧乐定。有差别故。
二上流者。于下地中。得般涅槃。见不违理。而言此
往色究竟天。及有顶天为极处者。由此过彼无行
处故。如预流者。极七返生。此五。名行色界者。若行
无色界者。差别有四。谓在欲界。离色界贪。从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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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于无色。此中差别。唯有四种。由生般涅槃有
差别故。此并前五。成六不还。复有不行。色无色界。
即住于此。能般涅槃。名现般。并前六为七也。】
「(辅行六上㭊玄具释。论颂七种。先色次无色。后欲般。今图顺三界次第)。」
【【■记】此段小注指文释颂。如辅行云。一。中般。谓欲界
没。于色中阴。而般涅槃。二生般。生色界巳。而般涅
槃。三。有行。生色界巳。长时修行。方般涅槃。但有勤
修。无速进道。四。无行。生色界巳。不经久修。无功用
行。而般涅槃。勤修速进。二道俱无。五。上流。于色界
中。要转经于四禅天处。方般涅槃。上流又二。一。杂
修。即乐慧是。二。无杂修。即乐定是。有杂修者。往色
究竟。无杂修者。往于有顶。颂中馀字。是不杂修。又
有三种。一。全超者。谓在欲界。于四禅中。巳遍杂修。
遇缘退失。从梵众没。生色究竟。中间尽越。名为全
超。二者。半超。梵众没巳。中间渐受十四天处。或超
一二。乃至十三。后乃方生色究竟天。皆名半超。非
全超故。通受半名。全不能超。名为遍没。无杂修者。
生无色界。唯不能生。五净居天。从广果没。生三无
色。后生有顶。方般涅槃。故此那含。纵生无色。犹属
色摄。若欲界没生无色。即无色摄。析玄释者。未详。
论颂下。明从列三界次序。今图稍别。
差别故。此并前五。成六不还。复有不行。色无色界。
即住于此。能般涅槃。名现般。并前六为七也。】
「(辅行六上㭊玄具释。论颂七种。先色次无色。后欲般。今图顺三界次第)。」
【【■记】此段小注指文释颂。如辅行云。一。中般。谓欲界
没。于色中阴。而般涅槃。二生般。生色界巳。而般涅
槃。三。有行。生色界巳。长时修行。方般涅槃。但有勤
修。无速进道。四。无行。生色界巳。不经久修。无功用
行。而般涅槃。勤修速进。二道俱无。五。上流。于色界
中。要转经于四禅天处。方般涅槃。上流又二。一。杂
修。即乐慧是。二。无杂修。即乐定是。有杂修者。往色
究竟。无杂修者。往于有顶。颂中馀字。是不杂修。又
有三种。一。全超者。谓在欲界。于四禅中。巳遍杂修。
遇缘退失。从梵众没。生色究竟。中间尽越。名为全
超。二者。半超。梵众没巳。中间渐受十四天处。或超
一二。乃至十三。后乃方生色究竟天。皆名半超。非
全超故。通受半名。全不能超。名为遍没。无杂修者。
生无色界。唯不能生。五净居天。从广果没。生三无
色。后生有顶。方般涅槃。故此那含。纵生无色。犹属
色摄。若欲界没生无色。即无色摄。析玄释者。未详。
论颂下。明从列三界次序。今图稍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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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杂修者。以其有时。修初禅慧。或有时修四禅慧。
交互修故。乃乐慧根性也。问。上流杂修何法。答。修
夹熏禅。初以一念无漏。一念有漏。又一念无漏。以
前后二念无漏。熏此一念有漏。共有三念。以为根
本。第二翻以前三念为加行。更引起三念。则有六
念。乃至第五色究竟天。则有十五心。由此有漏无
漏间杂而修。名为杂修。亦名夹熏禅。不杂修者。不
生五净居也。以杂修者。修此夹熏禅故。故能生于
净居天中。不杂修者。不修此禅。是故不生。既无其
因。云何有果。非唯全超。半超者不生。即遍没者。亦
不生也。虽往非想无色。只是色般根性者。辅行云。
无杂修者。生无色界。唯不能生五净居。从广果没。
生三无色。复生有顶。方般涅槃。此犹属色般摄也。
【■备】辨讹曰。虽言遍没。不必遍生。以有可生之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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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厌离。且作是说。但是具历四禅。即可云遍没也。
故大经明上流中。若受二身。名利根。受四身。名钝
根也。】
「【□注】大论七种名同俱舍。列次小异。如下图示。俱舍论
云。行无色者。差别有四。谓在欲界。离色界贪。从此命
终。生于无色。此并前五。成六不还。复有不行色无色
界。即住于此。欲界惑尽。现般涅槃。并前六为七。全超
者。谓在欲界于四禅中。巳遍杂修。即可生于色究竟
天。盖由遇缘退失。故生梵众。须从梵众没巳。然后生
于色究竟天。中间尽越。故名全超。」
【【■补】谓此人以初禅爱味为缘。故命终生梵众。又由
先世惯习势力能杂修第四禅。所以从梵众没。生
色究竟。名全超也。
【■备】集注问答。问。退失反得全超
何耶。答。准俱舍意。以遇违缘退失。则生畏惧。起大
加行。况在欲界先巳遍修。故得全超。不退者。不尔。
故但半超。及遍没也。】
「【□注】半超(者。谓自)梵众没巳。中间渐受(梵辅。小光等不定。于此)十四
天中。或超一二。乃至十三。后乃方生。色究竟天。皆名
半超。非全超故。通受半名。」
【【■补】色界共十八天。梵众。乃最初没处。色究竟。乃最
后生天。中间大梵。我慢。无想。外道。此二天。圣人不
生。故言十四。于此中若超一天者。即超梵辅。超二
天者。即梵辅少光。乃至十三者。即超至善见。若至
十四。即是全超。故不论也。可见十四天中。如有一
故大经明上流中。若受二身。名利根。受四身。名钝
根也。】
「【□注】大论七种名同俱舍。列次小异。如下图示。俱舍论
云。行无色者。差别有四。谓在欲界。离色界贪。从此命
终。生于无色。此并前五。成六不还。复有不行色无色
界。即住于此。欲界惑尽。现般涅槃。并前六为七。全超
者。谓在欲界于四禅中。巳遍杂修。即可生于色究竟
天。盖由遇缘退失。故生梵众。须从梵众没巳。然后生
于色究竟天。中间尽越。故名全超。」
【【■补】谓此人以初禅爱味为缘。故命终生梵众。又由
先世惯习势力能杂修第四禅。所以从梵众没。生
色究竟。名全超也。
【■备】集注问答。问。退失反得全超
何耶。答。准俱舍意。以遇违缘退失。则生畏惧。起大
加行。况在欲界先巳遍修。故得全超。不退者。不尔。
故但半超。及遍没也。】
「【□注】半超(者。谓自)梵众没巳。中间渐受(梵辅。小光等不定。于此)十四
天中。或超一二。乃至十三。后乃方生。色究竟天。皆名
半超。非全超故。通受半名。」
【【■补】色界共十八天。梵众。乃最初没处。色究竟。乃最
后生天。中间大梵。我慢。无想。外道。此二天。圣人不
生。故言十四。于此中若超一天者。即超梵辅。超二
天者。即梵辅少光。乃至十三者。即超至善见。若至
十四。即是全超。故不论也。可见十四天中。如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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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超。皆名半超也。】
「【□注】遍没。全不能超。名为遍没。色界遍没。即十六天。大
梵。是天主我慢。无想。是外道所居。圣者不生此二天也。」
【【■备】华严大梵天王。寄配十地。此言圣者不生。如何
会通。须知大乘发明示现。当亦寄生。小乘实行声
闻。不生也。】
「【□注】俱舍复有九种。即于色般。合五为三。有行及无行。
皆生般摄。即开三为九。颂云。行色界有九。谓三各分
三。业惑根有殊。致成三九别。」
【【■记】此示俱舍九种。以有行无行为生般一种。并前
中般。及后上流。是为合五为三也。论云。即行色界
五种不还。总立为三。各分三种。故成九种。何等为
三。谓中。生。上流。有差别故。云何三种。各分为三。且
中般涅槃。分为三种。速。非速。经久。得般涅槃。由三
火星喻所显故。生般涅槃。亦分三种。生有行等。般
涅槃故。此皆生巳。得般涅槃。是故并应。名为生般
于上流中。亦分三种。超半超等。有差别故。然诸三
种。一切皆由速。非速。经久。得般涅槃。故更互相望。
无杂乱故。如是三种九种不还。由业惑根。有差别
故。有速。非速。经久。不同。且总成三。由造增长。顺起
后生后业差别故。如其次第下中上烦恼现行有
差别故。及上中下根差别故。此三一一如其所应。
亦业根有差别故。因各有三。故成九种。谓初二三。
由惑根别。各成三种。非由业异后三。亦由顺后受
「【□注】遍没。全不能超。名为遍没。色界遍没。即十六天。大
梵。是天主我慢。无想。是外道所居。圣者不生此二天也。」
【【■备】华严大梵天王。寄配十地。此言圣者不生。如何
会通。须知大乘发明示现。当亦寄生。小乘实行声
闻。不生也。】
「【□注】俱舍复有九种。即于色般。合五为三。有行及无行。
皆生般摄。即开三为九。颂云。行色界有九。谓三各分
三。业惑根有殊。致成三九别。」
【【■记】此示俱舍九种。以有行无行为生般一种。并前
中般。及后上流。是为合五为三也。论云。即行色界
五种不还。总立为三。各分三种。故成九种。何等为
三。谓中。生。上流。有差别故。云何三种。各分为三。且
中般涅槃。分为三种。速。非速。经久。得般涅槃。由三
火星喻所显故。生般涅槃。亦分三种。生有行等。般
涅槃故。此皆生巳。得般涅槃。是故并应。名为生般
于上流中。亦分三种。超半超等。有差别故。然诸三
种。一切皆由速。非速。经久。得般涅槃。故更互相望。
无杂乱故。如是三种九种不还。由业惑根。有差别
故。有速。非速。经久。不同。且总成三。由造增长。顺起
后生后业差别故。如其次第下中上烦恼现行有
差别故。及上中下根差别故。此三一一如其所应。
亦业根有差别故。因各有三。故成九种。谓初二三。
由惑根别。各成三种。非由业异后三。亦由顺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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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差别故。分成三种。故说如是行色不还。业惑
根殊。成三九别。
【■记】此图示大论七种。名同俱舍。列次小异。
【■补】言六
种那含位在其中者。意谓止观六种那含。即同二
论之七种。何者。以依大论明六种。即是一中二生。
乃至第六现般。七种中。缺无色般也。若依俱舍明
六种。即是一中二生。乃至第六无色般。乃七种具
矣。故荆溪一立一不立。特指第六。以对止观。则显
止观虽曰六种。即是七种。
【■记】此图示俱舍九种般也。释签引论言。中般为三
根殊。成三九别。
【■记】此图示大论七种。名同俱舍。列次小异。
【■补】言六
种那含位在其中者。意谓止观六种那含。即同二
论之七种。何者。以依大论明六种。即是一中二生。
乃至第六现般。七种中。缺无色般也。若依俱舍明
六种。即是一中二生。乃至第六无色般。乃七种具
矣。故荆溪一立一不立。特指第六。以对止观。则显
止观虽曰六种。即是七种。
【■记】此图示俱舍九种般也。释签引论言。中般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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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速。非速。久住。准俱舍论。总为九种。谓三各分
三。即中生上流也。有行无行。生色界巳。方般涅槃。
并生般摄。言中三者。谓速。非速。经久。如迸火星。以
喻三义。思之可知。并于中阴论速非速等。生有三
者。一生。约速立。二有行。约非速立。三无行。约经久
立。并生色界已。论速等也。上流三者。一全超。约速
立。二半超。约非速立。三遍没。约经久立。从初色至
色末。始终有此三人不同。如是三九。由业惑根异。
言业异者。造顺现业。成中般。造顺生业。成生般。造
顺后业。成上流般。言惑三者。下品惑。成中般。中品
惑。成生般。上品惑。成上流般。言根别者。上根。中般。
中根。生般。下根。上流般也。
【■补】中般速者。舍身未离
欲界。非速者。离欲界巳。经久者。至色界边。生般速
者。生色界即般涅槃。非速者。生四五天不等。经久
者。至色究竟。上流速者。全超。非速者。半超。经久者。
遍没。顺现者。此人厌苦心切。三界如牢狱。在欲即
涅槃。顺生者。其心疏。至色界。顺于后者又疏。至色
究竟天。下品惑轻。至色界。中品重。至三四天。上品
又重。至色究竟天。上。谓中有。中。谓色界。下。至色究
竟。此依大经释。
【■备】辨讹曰。中般下顺现。论是顺起。
所谓食香中有起。中有以香为食。故曰食香起。亦
是中有。故言顺起。荆溪恐人未晓。改现字耳。】
「【□注】诸文或云五种。独指色般。或云八种。三界七中。加
不定般(补注十四初引婆沙三界般中。遍有不定。进老。示不定相。乃约期心欲界。便般涅槃。或未
三。即中生上流也。有行无行。生色界巳。方般涅槃。
并生般摄。言中三者。谓速。非速。经久。如迸火星。以
喻三义。思之可知。并于中阴论速非速等。生有三
者。一生。约速立。二有行。约非速立。三无行。约经久
立。并生色界已。论速等也。上流三者。一全超。约速
立。二半超。约非速立。三遍没。约经久立。从初色至
色末。始终有此三人不同。如是三九。由业惑根异。
言业异者。造顺现业。成中般。造顺生业。成生般。造
顺后业。成上流般。言惑三者。下品惑。成中般。中品
惑。成生般。上品惑。成上流般。言根别者。上根。中般。
中根。生般。下根。上流般也。
【■补】中般速者。舍身未离
欲界。非速者。离欲界巳。经久者。至色界边。生般速
者。生色界即般涅槃。非速者。生四五天不等。经久
者。至色究竟。上流速者。全超。非速者。半超。经久者。
遍没。顺现者。此人厌苦心切。三界如牢狱。在欲即
涅槃。顺生者。其心疏。至色界。顺于后者又疏。至色
究竟天。下品惑轻。至色界。中品重。至三四天。上品
又重。至色究竟天。上。谓中有。中。谓色界。下。至色究
竟。此依大经释。
【■备】辨讹曰。中般下顺现。论是顺起。
所谓食香中有起。中有以香为食。故曰食香起。亦
是中有。故言顺起。荆溪恐人未晓。改现字耳。】
「【□注】诸文或云五种。独指色般。或云八种。三界七中。加
不定般(补注十四初引婆沙三界般中。遍有不定。进老。示不定相。乃约期心欲界。便般涅槃。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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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克。却生上界。而取證也。或期生上界。忽发宿习。欲界即證。色无色准说可知)。」
【【■记】此释不定般也。色无色准说者。谓期心色界。便
般涅槃。或未能克。却生无色取證。或期生无色。色
界即證也。又期心无色。空处便般涅槃。或未能克。
却生识处。巳上诸天取證。或期生非非想天。乃空
处即證也。
【■补】进老。人名也。宋。崇进法师。有精英集
行世。以年道相若。故称进老。舜江纪要中。频有进
老之称。】
「【□注】杂心论七种。妙玄所用。于色界五。初开中为三。(速非
速经久)并后四成七。」
【【■记】杂心七般。谓速般。非速般。经久般。生般。有行般。
无行般。上流般也。】
「【□注】毗昙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种般。如释签第五具
示。」
【【■记】释签引杂阿毗昙云。阿那含者。或五。或七。或八。
五。谓中。生。有行。无行。上流。七。谓中般分三。如迸火
星喻。八。谓五如上。加现。无色。及不定。且从五种说。
谓色五种。从根分十五。谓上中下。各五故。约地成
二十。四禅各五故。约性有三十。谓退。思。护。住。进。不
动。谓种性各五故。处有八十。梵众至尼吒。十六处。
各五故。每一种那含。有二千五百九十二。何者。约
六处。成十六人。约种性六。成六倍增之。合九十六。
约根有三。三倍增之。成二百八十八。更以九离欲
人。九倍问之。成二千五百九十二人。一人既尔。五
【【■记】此释不定般也。色无色准说者。谓期心色界。便
般涅槃。或未能克。却生无色取證。或期生无色。色
界即證也。又期心无色。空处便般涅槃。或未能克。
却生识处。巳上诸天取證。或期生非非想天。乃空
处即證也。
【■补】进老。人名也。宋。崇进法师。有精英集
行世。以年道相若。故称进老。舜江纪要中。频有进
老之称。】
「【□注】杂心论七种。妙玄所用。于色界五。初开中为三。(速非
速经久)并后四成七。」
【【■记】杂心七般。谓速般。非速般。经久般。生般。有行般。
无行般。上流般也。】
「【□注】毗昙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种般。如释签第五具
示。」
【【■记】释签引杂阿毗昙云。阿那含者。或五。或七。或八。
五。谓中。生。有行。无行。上流。七。谓中般分三。如迸火
星喻。八。谓五如上。加现。无色。及不定。且从五种说。
谓色五种。从根分十五。谓上中下。各五故。约地成
二十。四禅各五故。约性有三十。谓退。思。护。住。进。不
动。谓种性各五故。处有八十。梵众至尼吒。十六处。
各五故。每一种那含。有二千五百九十二。何者。约
六处。成十六人。约种性六。成六倍增之。合九十六。
约根有三。三倍增之。成二百八十八。更以九离欲
人。九倍问之。成二千五百九十二人。一人既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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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那含。又倍增之。成一万二千九百六十种也。九
离欲人者。谓离欲界九品惑。以为九人也。】
「【□注】色界中般者。初离欲界。生色界时。厌苦心切。即在
中有。而般涅槃。故属色摄。」
【【■补】此简明色界中有。论般涅槃也。如大经迦叶问。
何故欲界有中般涅槃。佛言。善男子。是人观欲界
烦恼因缘有二。一内。二外。色界无内外因缘。欲界
复有二种爱心。一欲。二食。观是二爱。至心呵责。既
呵责巳。得入涅槃。是欲界中。能得呵责。诸粗烦恼。
谓悭贪嫉妒。无惭无愧。以是因缘。能般涅槃。又欲
界道。其性勇健。得向果故。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
中无。善男子。涅槃有三种。上者舍身。未离欲界。便
般涅槃。中者始离欲界。未至色界。便得涅槃。下者
离欲界巳。至色界边。乃得涅槃。又婆沙问。如色界
有中般涅槃。欲界亦有耶。答。无。欲界是不定界。多
诸过失留难。住本有时。尚难得果。况住中有微劣
身耶。然大经言欲界有中般。婆沙云。欲界无中般
者不同。何也。盖经据欲界命终。即受中阴。故云欲
界有。论据欲染。必进趣色界。方般涅槃。故云色界
有。言虽有别。其义一也。故此中言中有。属色摄也。】
「【□注】若至色界。上生馀天。虽有中有。不得论般。为无宿
习厌苦力故。如㭊玄下。」
【【■记】㭊玄未详。】
「【□注】无色不立中般者。指归钞十八云。经云。无色众生。
离欲人者。谓离欲界九品惑。以为九人也。】
「【□注】色界中般者。初离欲界。生色界时。厌苦心切。即在
中有。而般涅槃。故属色摄。」
【【■补】此简明色界中有。论般涅槃也。如大经迦叶问。
何故欲界有中般涅槃。佛言。善男子。是人观欲界
烦恼因缘有二。一内。二外。色界无内外因缘。欲界
复有二种爱心。一欲。二食。观是二爱。至心呵责。既
呵责巳。得入涅槃。是欲界中。能得呵责。诸粗烦恼。
谓悭贪嫉妒。无惭无愧。以是因缘。能般涅槃。又欲
界道。其性勇健。得向果故。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
中无。善男子。涅槃有三种。上者舍身。未离欲界。便
般涅槃。中者始离欲界。未至色界。便得涅槃。下者
离欲界巳。至色界边。乃得涅槃。又婆沙问。如色界
有中般涅槃。欲界亦有耶。答。无。欲界是不定界。多
诸过失留难。住本有时。尚难得果。况住中有微劣
身耶。然大经言欲界有中般。婆沙云。欲界无中般
者不同。何也。盖经据欲界命终。即受中阴。故云欲
界有。论据欲染。必进趣色界。方般涅槃。故云色界
有。言虽有别。其义一也。故此中言中有。属色摄也。】
「【□注】若至色界。上生馀天。虽有中有。不得论般。为无宿
习厌苦力故。如㭊玄下。」
【【■记】㭊玄未详。】
「【□注】无色不立中般者。指归钞十八云。经云。无色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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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中阴者。毗昙法中说。除四空。馀一切处。定有中
阴。以无色界。无处所故(文)。」
【【■记】此简明无色。不立中般。然钞中指论释经。无色
无中阴者。如杂阿毗昙心论言。中阴五者。中阴五
阴性有去来。故非杂色。有去来故。欲色界有中阴。
非无色界。色非分故。故知无色无中阴。不立中般
也。
【■补】净觉师作弥陀疏。名指归钞。无色界无处所
者。显扬论言。欲界居下方。色界居上方。无色界无
方处。俱舍明无色界无方处。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命终即于是处生故。复从彼没生欲色时。即于是
处。中有起故。无色既无方处。命终生彼。当处即是。
故无中阴。后来退堕。欲色界时。方有中阴现起。又
云此释四空天无中阴之故。盖中阴属色。托胎必
假处所。四空天无有色阴。但依空等为处。依报之
色。既无。正报之质安有。是故无色界。无中阴也。】
「【□注】俱舍明随于何处。得无色定。于命终时。即生无色。」
【【■记】此指论明以释妨难。恐有难言。若无色界无中
阴者。当云何知得生无色。故此释之。以明随处得
定为因。命终即生无色为果。】
「【□注】图中引五差者。(指五不还天。因中。有五种差别)谓下。中。上。上胜。上
极。辅行六(上三)㭊玄下(十三)委释行相。由此五禅。生五净
居。」
【【■记】此简明图引五差。初句标示。次指释行相。辅行
云生五含者。然由修熏禅。有五阶差。大品九定。通
阴。以无色界。无处所故(文)。」
【【■记】此简明无色。不立中般。然钞中指论释经。无色
无中阴者。如杂阿毗昙心论言。中阴五者。中阴五
阴性有去来。故非杂色。有去来故。欲色界有中阴。
非无色界。色非分故。故知无色无中阴。不立中般
也。
【■补】净觉师作弥陀疏。名指归钞。无色界无处所
者。显扬论言。欲界居下方。色界居上方。无色界无
方处。俱舍明无色界无方处。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命终即于是处生故。复从彼没生欲色时。即于是
处。中有起故。无色既无方处。命终生彼。当处即是。
故无中阴。后来退堕。欲色界时。方有中阴现起。又
云此释四空天无中阴之故。盖中阴属色。托胎必
假处所。四空天无有色阴。但依空等为处。依报之
色。既无。正报之质安有。是故无色界。无中阴也。】
「【□注】俱舍明随于何处。得无色定。于命终时。即生无色。」
【【■记】此指论明以释妨难。恐有难言。若无色界无中
阴者。当云何知得生无色。故此释之。以明随处得
定为因。命终即生无色为果。】
「【□注】图中引五差者。(指五不还天。因中。有五种差别)谓下。中。上。上胜。上
极。辅行六(上三)㭊玄下(十三)委释行相。由此五禅。生五净
居。」
【【■记】此简明图引五差。初句标示。次指释行相。辅行
云生五含者。然由修熏禅。有五阶差。大品九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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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九地。此中唯熏第四禅地。先修得巳。更以多念
无漏相续现起。从此引生多念有漏。从此复生多
念无漏。如是后后渐渐减少。乃至最后二念无漏。
次复引生二念有漏。无间复生二念无漏。名熏加
行成相。次唯一念无漏。次复唯有一念有漏。无间
复生。一念无漏。名根本成。故俱舍云。成由一念杂。
言五差者。谓下。中。上。上胜。上极。一品有三。后品兼
前。故第五品。合成十五。如是五品。如其次第。三六
九等。生五净居。由此下。结释引意。
【■补】图中引五差
者。指前俱舍三界。七种那含图也。差。阶级也。乃指
图中。所引杂修乐慧者。生五净居天也。以未明杂
修五差之相。故此释之。谓杂修下品。生无烦。乃至
杂修上极品。生色究竟。楞严文句云。初无烦天。即
杂修下品。谓行人先练人四禅定巳。于此定中。先
起多念无漏心相续现前。次起多念有漏心相续
现前。又起多念无漏心。相续现前。如是渐渐。减至
二念无漏。二念有漏。复二念无漏时。名杂修加行
成满。次起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至此名
为根本成满。由此有漏无漏间杂。故名杂修。亦名
夹熏禅。以用无漏。夹熏有漏。色定转明。果报转胜。
由此资其故业。故从广果没。生无烦也。次无热天。
即杂修中品。有六心。用前下三品心。为加行。更引
三心。一念无漏。有漏。无漏。为根本。资其故业。从广
果没。能起无烦。生无热也。三善见天。即杂修上品。
无漏相续现起。从此引生多念有漏。从此复生多
念无漏。如是后后渐渐减少。乃至最后二念无漏。
次复引生二念有漏。无间复生二念无漏。名熏加
行成相。次唯一念无漏。次复唯有一念有漏。无间
复生。一念无漏。名根本成。故俱舍云。成由一念杂。
言五差者。谓下。中。上。上胜。上极。一品有三。后品兼
前。故第五品。合成十五。如是五品。如其次第。三六
九等。生五净居。由此下。结释引意。
【■补】图中引五差
者。指前俱舍三界。七种那含图也。差。阶级也。乃指
图中。所引杂修乐慧者。生五净居天也。以未明杂
修五差之相。故此释之。谓杂修下品。生无烦。乃至
杂修上极品。生色究竟。楞严文句云。初无烦天。即
杂修下品。谓行人先练人四禅定巳。于此定中。先
起多念无漏心相续现前。次起多念有漏心相续
现前。又起多念无漏心。相续现前。如是渐渐。减至
二念无漏。二念有漏。复二念无漏时。名杂修加行
成满。次起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至此名
为根本成满。由此有漏无漏间杂。故名杂修。亦名
夹熏禅。以用无漏。夹熏有漏。色定转明。果报转胜。
由此资其故业。故从广果没。生无烦也。次无热天。
即杂修中品。有六心。用前下三品心。为加行。更引
三心。一念无漏。有漏。无漏。为根本。资其故业。从广
果没。能起无烦。生无热也。三善见天。即杂修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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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九心。用前六心为加行。更起三心为根本。资其
故业。从广果没。生善见也。四善现天。即杂修上胜
品。有十二心。用前九心为加行。更引三心为根本。
资其故业。能超三天。生善现也。五色究竟天。即杂
修上极品。有十五心。用前十二心为加行。更引三
心为根本。资乎故业。能超四天。生色究竟也。无漏
有漏者。如观一切法。无实我无实法。直称理而观。
即此可以资熏本有无漏种子发起。谓之无漏。若
是不观于理起。有执杂心。谓之有漏。盖杂修亦尔。
先起多念无漏。次起多念有漏。后又起多念无漏。
如是乃至一念亦然。此但约定中而论。有漏无漏。
有云在定是无漏。出定是有漏者。非也。所谓定中
起有漏念者。即于定中贪著此为妙。是也。】
「【□注】又乐论议者。恐就下界修观时说。非生净居有论
议也。以二禅上。无语言故(文)。」
【【■记】此简明净居决无论议也。如相宗云。眼耳身三
二地居。则初禅尚不起舌识。何况二禅。二禅尚不
假语言。况五净居。故知净居必无议论。有谓那含
乐议论者。乃就下地修观时说耳。
【■补】大经云。上流
般者。复有二种。一乐慧。二乐定。乐慧者。入五净居。
乐定者。入无色界。如是二人。一乐论议。二乐寂静。
乐寂静者。入无色。乐论议者。生净居。】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上
故业。从广果没。生善见也。四善现天。即杂修上胜
品。有十二心。用前九心为加行。更引三心为根本。
资其故业。能超三天。生善现也。五色究竟天。即杂
修上极品。有十五心。用前十二心为加行。更引三
心为根本。资乎故业。能超四天。生色究竟也。无漏
有漏者。如观一切法。无实我无实法。直称理而观。
即此可以资熏本有无漏种子发起。谓之无漏。若
是不观于理起。有执杂心。谓之有漏。盖杂修亦尔。
先起多念无漏。次起多念有漏。后又起多念无漏。
如是乃至一念亦然。此但约定中而论。有漏无漏。
有云在定是无漏。出定是有漏者。非也。所谓定中
起有漏念者。即于定中贪著此为妙。是也。】
「【□注】又乐论议者。恐就下界修观时说。非生净居有论
议也。以二禅上。无语言故(文)。」
【【■记】此简明净居决无论议也。如相宗云。眼耳身三
二地居。则初禅尚不起舌识。何况二禅。二禅尚不
假语言。况五净居。故知净居必无议论。有谓那含
乐议论者。乃就下地修观时说耳。
【■补】大经云。上流
般者。复有二种。一乐慧。二乐定。乐慧者。入五净居。
乐定者。入无色界。如是二人。一乐论议。二乐寂静。
乐寂静者。入无色。乐论议者。生净居。】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上
卷六 第 832a 页 X57-0832.png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四无生果。
「四阿罗汉。此云无学。又云无生。又云杀贼。又云应供。
此位断见思俱尽。子缚巳断。果缚犹在。名有馀涅槃。
若灰身灭智。名无馀涅槃。又名孤调解脱。
【□注】此位断上八地七十二品思俱尽。四智巳圆。(我生巳尽。
梵行巳立。所作巳办。不受后有)无法可学。名无学果。亦名究竟。如㭊
玄下。」
【【■记】色无色八地。每各九品思。八九七十二品思惑。
今此位净尽无馀也。言智圆者。如大经云。一。我生
巳尽。罗汉断见思惑尽。更不受三界生死。二。梵行
巳立。梵。即净行。谓罗汉由戒定慧之行成就。得證
此果。三。所作巳办。谓罗汉本求出离三界。今生死
既尽。更不受后有之身。又戒师云。旷劫生死。于今
始尽。故我生尽。无漏道品。巳阶不退。故梵行立。四
沙门果。今巳克證。故所作办。灰身泯智。永无来报。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四无生果。
「四阿罗汉。此云无学。又云无生。又云杀贼。又云应供。
此位断见思俱尽。子缚巳断。果缚犹在。名有馀涅槃。
若灰身灭智。名无馀涅槃。又名孤调解脱。
【□注】此位断上八地七十二品思俱尽。四智巳圆。(我生巳尽。
梵行巳立。所作巳办。不受后有)无法可学。名无学果。亦名究竟。如㭊
玄下。」
【【■记】色无色八地。每各九品思。八九七十二品思惑。
今此位净尽无馀也。言智圆者。如大经云。一。我生
巳尽。罗汉断见思惑尽。更不受三界生死。二。梵行
巳立。梵。即净行。谓罗汉由戒定慧之行成就。得證
此果。三。所作巳办。谓罗汉本求出离三界。今生死
既尽。更不受后有之身。又戒师云。旷劫生死。于今
始尽。故我生尽。无漏道品。巳阶不退。故梵行立。四
沙门果。今巳克證。故所作办。灰身泯智。永无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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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受后有。又婆沙云。我生尽。说尽智。梵行立。说
道智。所作办。说灭智。不受后有。说无生智。又我生
尽。是说集智。梵行立。说道智。所作办。说灭智。不受
后有。说苦智。是为四智巳圆也。又此四句。亦名四
谛下行。亦如婆沙云。我生尽。集下四行。梵行立。道
下四行。所作办。灭下四行。不受后有。苦下二行。谓
无常及苦也。又准胜鬘经云。于二种死中。无分段
死。故说阿罗汉辟支佛。我生巳尽。得有馀果證。故
说梵行巳立。凡夫人天。所不能办。七种学人。先所
未作。虚伪烦恼断。说所作巳办。罗汉辟支佛所断
烦恼。更不能受后有。故说不受后有也。故今以其
智圆行满。而释其名。谓研真断妄。为有学。真穷惑
尽。名无学。又此无学。四智究竟圆。二惑究竟尽。名
究竟也。㭊玄未详。
【■备】辨讹曰。仪文此云无学。应无
著。以无学乃位次。非翻名也。存考。】
「【□注】阿罗汉者。文句一云。或言无翻。含三义故。净名疏
十引智论释云。一杀贼。从破恶以得名。二不生。从怖
魔以受称。三应供。因乞士以成德。(文)(因果对释)多含不翻。
乃今家正意。以三义翻之。乃顺古耳。」
【【■记】此明翻为三义者。谓无明糠脱。后世田中不受
生死果报故曰不生。九十八使烦恼尽。故名杀贼。
具智断功德。堪为人天福田。故言应供。含此三义。
故存梵名。言无翻也。大论云。阿罗。名贼。汉。名破。一
切烦恼贼破故。复次阿罗汉。一切漏尽故。应得一
道智。所作办。说灭智。不受后有。说无生智。又我生
尽。是说集智。梵行立。说道智。所作办。说灭智。不受
后有。说苦智。是为四智巳圆也。又此四句。亦名四
谛下行。亦如婆沙云。我生尽。集下四行。梵行立。道
下四行。所作办。灭下四行。不受后有。苦下二行。谓
无常及苦也。又准胜鬘经云。于二种死中。无分段
死。故说阿罗汉辟支佛。我生巳尽。得有馀果證。故
说梵行巳立。凡夫人天。所不能办。七种学人。先所
未作。虚伪烦恼断。说所作巳办。罗汉辟支佛所断
烦恼。更不能受后有。故说不受后有也。故今以其
智圆行满。而释其名。谓研真断妄。为有学。真穷惑
尽。名无学。又此无学。四智究竟圆。二惑究竟尽。名
究竟也。㭊玄未详。
【■备】辨讹曰。仪文此云无学。应无
著。以无学乃位次。非翻名也。存考。】
「【□注】阿罗汉者。文句一云。或言无翻。含三义故。净名疏
十引智论释云。一杀贼。从破恶以得名。二不生。从怖
魔以受称。三应供。因乞士以成德。(文)(因果对释)多含不翻。
乃今家正意。以三义翻之。乃顺古耳。」
【【■记】此明翻为三义者。谓无明糠脱。后世田中不受
生死果报故曰不生。九十八使烦恼尽。故名杀贼。
具智断功德。堪为人天福田。故言应供。含此三义。
故存梵名。言无翻也。大论云。阿罗。名贼。汉。名破。一
切烦恼贼破故。复次阿罗汉。一切漏尽故。应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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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世间诸天人之所供养。又阿。名不。罗汉。名生。后
世中。更不生故。净名疏引而断之也。因果对释句。
申论意。】
「【□注】若释比丘因名乞士等。对举果名。盖欲显大比丘
之阶位也(如法华文句及观经疏)。」
【【■记】此明诸疏对果释因之意。初二句。正明对果释
因。盖欲下。申意。谓如诸疏中。以释比丘因名乞士。
怖魔。破恶。必对果名应供。无生。杀贼。以名之者。盖
欲显大比丘之阶位。即是阿罗汉。故对果。以释因
也。文句云。比丘者。肇师云。秦言净命乞食。破烦恼。
能持戒。怖魔等。天竺一名。含此四义。秦无以翻。故
存本称。什师云。始出妻子家。应以乞食。自资清净
活命。终出三界家。必须破烦恼。持戒自守。具此二
义。天魔怖其出境也。释论云。怖魔。破恶。乞士者。魔
乐生死。其既出家。复化馀人。俱离三界。乖于魔意。
魔用力制。翻被五系。但愁惧而巳。故名怖魔。出家
人必破身口七恶。故言破恶。夫在家三种如法。一
田。二商。三仕。用养身命。出家人。佛不许此。唯乞自
济。身安道存。福利檀越。三义相成。即比丘义也。涅
槃宝梁。皆举破恶名比丘者。不具说也。今明此三
义。应通初后。如初出家时。白四羯磨。无作戒力。遍
一切境。翻无作恶。初修禅定。发定共戒。防伏意地。
贪嗔不起。初修观慧。发相似道共戒。能伏烦恼初
心。亦称破恶。何独后心耶。怖魔者。初剃发禀戒。巳
世中。更不生故。净名疏引而断之也。因果对释句。
申论意。】
「【□注】若释比丘因名乞士等。对举果名。盖欲显大比丘
之阶位也(如法华文句及观经疏)。」
【【■记】此明诸疏对果释因之意。初二句。正明对果释
因。盖欲下。申意。谓如诸疏中。以释比丘因名乞士。
怖魔。破恶。必对果名应供。无生。杀贼。以名之者。盖
欲显大比丘之阶位。即是阿罗汉。故对果。以释因
也。文句云。比丘者。肇师云。秦言净命乞食。破烦恼。
能持戒。怖魔等。天竺一名。含此四义。秦无以翻。故
存本称。什师云。始出妻子家。应以乞食。自资清净
活命。终出三界家。必须破烦恼。持戒自守。具此二
义。天魔怖其出境也。释论云。怖魔。破恶。乞士者。魔
乐生死。其既出家。复化馀人。俱离三界。乖于魔意。
魔用力制。翻被五系。但愁惧而巳。故名怖魔。出家
人必破身口七恶。故言破恶。夫在家三种如法。一
田。二商。三仕。用养身命。出家人。佛不许此。唯乞自
济。身安道存。福利檀越。三义相成。即比丘义也。涅
槃宝梁。皆举破恶名比丘者。不具说也。今明此三
义。应通初后。如初出家时。白四羯磨。无作戒力。遍
一切境。翻无作恶。初修禅定。发定共戒。防伏意地。
贪嗔不起。初修观慧。发相似道共戒。能伏烦恼初
心。亦称破恶。何独后心耶。怖魔者。初剃发禀戒。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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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魔愁。修定。欲伏烦恼。修慧。欲破烦恼。初心亦令
魔怖。何独后心耶。乞士者。初离邪命。以乞自活。修
禅。历境求定。修慧。缘理求无漏。皆是乞士。何况相
应而非乞士。具此义故。通名比丘。依经家皆叹后
心。比丘义必通初。證信必后。故今叹之。以通初后。
此皆三藏意也。引文句竟。观经疏云。比丘者。因果
六义。因名乞士。怖魔。破恶。果号应供。杀贼。无生。又
疏谓乞士名清净食。钞云。常行乞食名乞士。至果
成应供德也。疏谓。怖魔者。若发心出家。地行夜叉
唱。飞行空中展转乃至六天。魔王闻之。怖畏失人
众也。钞云。出家离染。趋向无生。是故魔王闻之。心
生恐怖。勤修三学。果證无生。疏谓破恶者。九十八
使悉皆破断。钞云修观推穷。名为破恶。證智断尽。
名为杀贼。
【■补】翻无作恶者。境是五欲六尘。若极淫
极杀。则时时淫杀现前。名无作恶。今受戒。翻淫杀
等为持戒心。则戒相现前也。】
「【□注】又前标声闻。通凡圣位。若阿罗汉。局第四果。此位
修三昧。一名金刚。二名重空。三名电光(上二名如妙玄第四。电光
魔怖。何独后心耶。乞士者。初离邪命。以乞自活。修
禅。历境求定。修慧。缘理求无漏。皆是乞士。何况相
应而非乞士。具此义故。通名比丘。依经家皆叹后
心。比丘义必通初。證信必后。故今叹之。以通初后。
此皆三藏意也。引文句竟。观经疏云。比丘者。因果
六义。因名乞士。怖魔。破恶。果号应供。杀贼。无生。又
疏谓乞士名清净食。钞云。常行乞食名乞士。至果
成应供德也。疏谓。怖魔者。若发心出家。地行夜叉
唱。飞行空中展转乃至六天。魔王闻之。怖畏失人
众也。钞云。出家离染。趋向无生。是故魔王闻之。心
生恐怖。勤修三学。果證无生。疏谓破恶者。九十八
使悉皆破断。钞云修观推穷。名为破恶。證智断尽。
名为杀贼。
【■补】翻无作恶者。境是五欲六尘。若极淫
极杀。则时时淫杀现前。名无作恶。今受戒。翻淫杀
等为持戒心。则戒相现前也。】
「【□注】又前标声闻。通凡圣位。若阿罗汉。局第四果。此位
修三昧。一名金刚。二名重空。三名电光(上二名如妙玄第四。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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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止观第九。电光义通初果。金刚通前五种罗汉。重空别在不动罗汉所修)。」
【【■记】此明阿罗汉所修三昧也。初列名。次指释。末结
名通位。如玄文云。时解脱罗汉。五种得尽智无学
等见也。若用金刚三昧。于非想九品惑尽。次一刹
那。證非想第九解脱。成尽智。次一刹那。得无学等
见也。或彼遇违缘。有时退故。不说得无生智。又云
不时解脱罗汉。名不动法。成就三智。谓尽智。无生
智。无学等智。能用重空三昧。击圣善法。以定舍定。
故言能击。签云。空空三昧。无相无相三昧。无作无
作三昧。空。是圣法。复修空。击前圣法。名重空。然金
刚三昧。通前五种罗汉。重空三昧。别在不动罗汉
修也。止观云。称电光者。彼论云。七依定外。更有定
发无漏否。答。有欲界定。能发无漏。倏如电光。遗教
经云。若见电光。暂得见道。如阿难策心不发放心
取枕。即入电光。可见义通初果。
【■补】能断非想难断
之惑。故曰金刚。】
「【□注】此果别号。二种三种。六种九种。及果性退。不退义。
今历示之。先明二种。
【【■记】此明阿罗汉所修三昧也。初列名。次指释。末结
名通位。如玄文云。时解脱罗汉。五种得尽智无学
等见也。若用金刚三昧。于非想九品惑尽。次一刹
那。證非想第九解脱。成尽智。次一刹那。得无学等
见也。或彼遇违缘。有时退故。不说得无生智。又云
不时解脱罗汉。名不动法。成就三智。谓尽智。无生
智。无学等智。能用重空三昧。击圣善法。以定舍定。
故言能击。签云。空空三昧。无相无相三昧。无作无
作三昧。空。是圣法。复修空。击前圣法。名重空。然金
刚三昧。通前五种罗汉。重空三昧。别在不动罗汉
修也。止观云。称电光者。彼论云。七依定外。更有定
发无漏否。答。有欲界定。能发无漏。倏如电光。遗教
经云。若见电光。暂得见道。如阿难策心不发放心
取枕。即入电光。可见义通初果。
【■补】能断非想难断
之惑。故曰金刚。】
「【□注】此果别号。二种三种。六种九种。及果性退。不退义。
今历示之。先明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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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慧解脱。既云缘空直入。而又通九想八念十想
者。如大论云。九想乃是得解观。因修九想。生恐怖
故。更修八念除之。由心安无障。复修十想。转心转
想。以此为缘开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为缘。开涅槃
门。故虽修九想等。仍是缘空直入也。俱解脱带事
兼修者。即指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等为事也。
不坏法来住骨想。八色流光者。义疏记云。即九想
中。于第八白骨。修八色流光。八色者。见地色。如黄
白净洁之地。见水色。如深渊清澄之水。见火色。如
无烟清净之火。见风色。无尘回净之风。见青。如金
精山。见黄。如檐葡华。见赤。如春朝霞。见白。如珂贝
雪。见色分明而无质碍是也。
【■记】㭊玄下未详。图中
妙玄四云。时解脱者。是信行钝根。待时及缘具。方
得解脱。故名时也。不时解脱者。即是法行利根。此
人因中修道。能一切时。随所欲进修善业。不待缘
具。故名不时解脱。又云不得灭尽定者。但是时慧
解脱。得灭尽定者。即是不时俱解脱也。止观云。不
净禅发者。一坏法人修九想。此人伹求断苦。烧灭
骨人。急取无学。不欣事观。既无骨人可观。便无神
通变化。愿智顶禅。虽然身灭。实有身在。乃至云即
是世智断惑慧解人。若不坏法人。修九想。从初胀
想。来住第八骨想。不进第九烧想。得有流光。背舍。
胜处。观。练。熏。修。神通变化一切功德具足。成俱解
脱人也。今准法界次第释九想者。文云。六妙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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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明等。但是实观。未有得解之观。九想巳去。是得
解观。于对治烦恼重病。力用为强。此九名想者。能
转心转想故。谓能转不净颠倒想。故此九法。皆名
想也。详解。见五卷不净观。八念者。文云。若修九想
时。思惟死尸可恶。因此惊怖。㱇然毛竖。由是恶魔
恼乱。忧惧转增。若存心八念。怖恐即除。言念者。内
心在忆异名也。专心存忆。八种功德。故名八念。何
者八念。谓一念佛。二念法。三念僧。四念戒。五念舍。
六念天。七念阿那。八念死也。十想者。文云。九想如
缚贼。十想如杀贼。大师云。若尔。即应次前九想。何
在八念之后。但为修九想时。若恐怖等障。既修八
念。离诸恐怖。则心安无障。是以于八念之后。当用
十想也。通言想者。能转心转想也。能转计常乐等
诸颠倒等想。故名为想。前三想。为断见谛惑说。中
四想。为断思惟惑说。后三想。为修无学道者说。是
以坏法之人。修此十想。能断三界结使。證无漏圣
果也。何者十想。谓一无常想。二苦。三无我。四食不
净。五世间不可乐。六死。七不净。八断。九离想。十尽
想也。八背舍者。文云。前九想十想心。既是坏法。对
治观门。则横局而竖短。皆未具足。若證圣果。无三
明八解。诸大功德。若修此观练诸禅定。證圣果时。
则成大力罗汉。具三明六通八解等诸功德。此八
通名背舍者。大论云。背是洁净五欲。舍是著心。故
名背舍。若发真无漏慧。断三界结业尽。即名解脱。
解观。于对治烦恼重病。力用为强。此九名想者。能
转心转想故。谓能转不净颠倒想。故此九法。皆名
想也。详解。见五卷不净观。八念者。文云。若修九想
时。思惟死尸可恶。因此惊怖。㱇然毛竖。由是恶魔
恼乱。忧惧转增。若存心八念。怖恐即除。言念者。内
心在忆异名也。专心存忆。八种功德。故名八念。何
者八念。谓一念佛。二念法。三念僧。四念戒。五念舍。
六念天。七念阿那。八念死也。十想者。文云。九想如
缚贼。十想如杀贼。大师云。若尔。即应次前九想。何
在八念之后。但为修九想时。若恐怖等障。既修八
念。离诸恐怖。则心安无障。是以于八念之后。当用
十想也。通言想者。能转心转想也。能转计常乐等
诸颠倒等想。故名为想。前三想。为断见谛惑说。中
四想。为断思惟惑说。后三想。为修无学道者说。是
以坏法之人。修此十想。能断三界结使。證无漏圣
果也。何者十想。谓一无常想。二苦。三无我。四食不
净。五世间不可乐。六死。七不净。八断。九离想。十尽
想也。八背舍者。文云。前九想十想心。既是坏法。对
治观门。则横局而竖短。皆未具足。若證圣果。无三
明八解。诸大功德。若修此观练诸禅定。證圣果时。
则成大力罗汉。具三明六通八解等诸功德。此八
通名背舍者。大论云。背是洁净五欲。舍是著心。故
名背舍。若发真无漏慧。断三界结业尽。即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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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见五卷不净观。八胜处。亦名八除入。亦见五
卷。十一切处者。文云。从所观境得名也。亦名十一
切入。一青一切处。二黄。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
八风。九空。乃至第十识一切处。九次第定者。文云。
若入禅时。深心智慧深利。能从一禅入一禅。心心
相续。无异念间杂。故名次第。初禅次第定者。离诸
欲恶不善之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定时。
是中初禅定观均齐。自识其心。其心次第而入。无
有刹那杂念间入初禅定。是为初禅次第定。二禅
次第定者。若从初禅入二禅时。是中二禅定观均
齐。自识其心。其心次第而入。无有刹那杂念间。入
二禅定。是为二禅次第定。三禅四禅次第定意。类
如初二禅中明。五空处。六识处。七无所有处。八非
有想非无想处次第定。俱如上初二禅中明。九灭
受想次第定者。若从非有想非无想入灭受想定
时。于是定前。自识其心。要期心利。心心次第而入。
无有刹那杂念间。入灭受想定。是为灭受想次第
定也。师子者。文云。菩萨依九次第。入师子奋迅三
昧。所言师子奋迅者。潜譬以显法也。如世师子奋
迅。为二事故。一为奋却尘土。二能前走却走。捷疾
异于诸兽。此三昧亦尔。一则奋除障定细微无知
之惑。二能入出捷疾无间。异上所得禅定也。又有
二义。一者。入禅奋迅。师子奋迅入三昧者。离欲恶
不善法。有觉有观。入初禅。如是次第。入二禅。三禅。
卷。十一切处者。文云。从所观境得名也。亦名十一
切入。一青一切处。二黄。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
八风。九空。乃至第十识一切处。九次第定者。文云。
若入禅时。深心智慧深利。能从一禅入一禅。心心
相续。无异念间杂。故名次第。初禅次第定者。离诸
欲恶不善之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定时。
是中初禅定观均齐。自识其心。其心次第而入。无
有刹那杂念间入初禅定。是为初禅次第定。二禅
次第定者。若从初禅入二禅时。是中二禅定观均
齐。自识其心。其心次第而入。无有刹那杂念间。入
二禅定。是为二禅次第定。三禅四禅次第定意。类
如初二禅中明。五空处。六识处。七无所有处。八非
有想非无想处次第定。俱如上初二禅中明。九灭
受想次第定者。若从非有想非无想入灭受想定
时。于是定前。自识其心。要期心利。心心次第而入。
无有刹那杂念间。入灭受想定。是为灭受想次第
定也。师子者。文云。菩萨依九次第。入师子奋迅三
昧。所言师子奋迅者。潜譬以显法也。如世师子奋
迅。为二事故。一为奋却尘土。二能前走却走。捷疾
异于诸兽。此三昧亦尔。一则奋除障定细微无知
之惑。二能入出捷疾无间。异上所得禅定也。又有
二义。一者。入禅奋迅。师子奋迅入三昧者。离欲恶
不善法。有觉有观。入初禅。如是次第。入二禅。三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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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禅。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有想非无想处。灭受
想定。是为奋迅入也。二者。出禅奋迅。师子奋迅出
者。从灭受想定起。还入非有想非无想。从非有想
非无想起。还入无所有处。如是识处。空处。四三二
初禅。乃至出散心中。是为奋迅出也。超越者。文云。
菩萨依师子奋迅三昧。入超越三昧。名超越者。能
超过诸地。自在入出。故名超越。亦有三义。一者超
入三昧。云何名超入三昧。离诸欲恶不善之法。有
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从初禅起。超入非有想
非无想处。非有想非无想处起。入灭受想定。灭受
想定起。还入初禅。从初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
定起。入二禅。二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
三禅。三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四禅。四
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空处。空处起。入
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识处。识处起。入灭受想。
灭受想定起。入不用处。不用处起。入灭受想。灭受
想定起。入非有想非无想。非有想非无想处起。入
灭受想定。是为菩萨超入三昧相。若声闻但能超
入一。不能超入二。况能如上所明。自在超耶。是中
明超入有三种。一顺入超。二逆入超。三顺逆入超。
细心约义。自作可解。二者超出三昧。云何名超出
三昧。从灭受想起。入散心中。散心起。入灭受想定。
灭受想定起。还住散心中。散心起。入非有想非无
想。非有想非无想处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无所
想定。是为奋迅入也。二者。出禅奋迅。师子奋迅出
者。从灭受想定起。还入非有想非无想。从非有想
非无想起。还入无所有处。如是识处。空处。四三二
初禅。乃至出散心中。是为奋迅出也。超越者。文云。
菩萨依师子奋迅三昧。入超越三昧。名超越者。能
超过诸地。自在入出。故名超越。亦有三义。一者超
入三昧。云何名超入三昧。离诸欲恶不善之法。有
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从初禅起。超入非有想
非无想处。非有想非无想处起。入灭受想定。灭受
想定起。还入初禅。从初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
定起。入二禅。二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
三禅。三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四禅。四
禅起。入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空处。空处起。入
灭受想定。灭受想定起。入识处。识处起。入灭受想。
灭受想定起。入不用处。不用处起。入灭受想。灭受
想定起。入非有想非无想。非有想非无想处起。入
灭受想定。是为菩萨超入三昧相。若声闻但能超
入一。不能超入二。况能如上所明。自在超耶。是中
明超入有三种。一顺入超。二逆入超。三顺逆入超。
细心约义。自作可解。二者超出三昧。云何名超出
三昧。从灭受想起。入散心中。散心起。入灭受想定。
灭受想定起。还住散心中。散心起。入非有想非无
想。非有想非无想处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无所
卷六 第 835a 页 X57-0835.png
有处。无所有处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识处。识处
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空处。空处起。住散心中。散
心起。入四禅。四禅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三禅。三
禅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二禅。二禅起。住散心中。
散心起。入初禅。是为佛菩萨超出三昧相。若声闻。
但能超一禅出。而不能超二。何况能自在超出耶。
是中超出有三种。一顺超出。二逆超出。三顺逆超
出。足前三种超入。合为六种超越三昧。如来于此
六种三昧。而入涅槃也。齐此明三乘行行共禅竟。
观练熏修者。止观云。观者。谓九想。八背舍。八胜处。
十一切处。通称观禅。九想。为破行人淫火。必须增
想纯熟。能除世间贪爱。破六种欲。此九既除于欲。
亦薄嗔痴。九十八使山动。虽是不净初门。能成大
事。背舍者。背净洁五欲。舍离著心。故名背舍。修者。
持戒发誓。端身正心。谛观足大指黑胀[黹*皮]起。进观
从足至头。唯见肿胀。心生厌离。复观脓烂。次却皮
肉。谛观白骨。八色流光。如是次第。乃至八背舍发
相。具如禅门。八胜处者。前背舍虽能背舍净洁五
欲。既是初观缘中转变。不得自在。若欲得观心纯
熟。转变自在。必须进修胜处。更深细观察少多好
丑。悉使胜知胜见。如快马能破阵。亦能自制其马。
十一切处者。胜处虽能观中转变自在。而未普遍。
今以八色两心。更相涉入。广普遍满。转变无碍。大
论云。背舍。为初门。胜处。为中行。一切处。为成就。三
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空处。空处起。住散心中。散
心起。入四禅。四禅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三禅。三
禅起。住散心中。散心起。入二禅。二禅起。住散心中。
散心起。入初禅。是为佛菩萨超出三昧相。若声闻。
但能超一禅出。而不能超二。何况能自在超出耶。
是中超出有三种。一顺超出。二逆超出。三顺逆超
出。足前三种超入。合为六种超越三昧。如来于此
六种三昧。而入涅槃也。齐此明三乘行行共禅竟。
观练熏修者。止观云。观者。谓九想。八背舍。八胜处。
十一切处。通称观禅。九想。为破行人淫火。必须增
想纯熟。能除世间贪爱。破六种欲。此九既除于欲。
亦薄嗔痴。九十八使山动。虽是不净初门。能成大
事。背舍者。背净洁五欲。舍离著心。故名背舍。修者。
持戒发誓。端身正心。谛观足大指黑胀[黹*皮]起。进观
从足至头。唯见肿胀。心生厌离。复观脓烂。次却皮
肉。谛观白骨。八色流光。如是次第。乃至八背舍发
相。具如禅门。八胜处者。前背舍虽能背舍净洁五
欲。既是初观缘中转变。不得自在。若欲得观心纯
熟。转变自在。必须进修胜处。更深细观察少多好
丑。悉使胜知胜见。如快马能破阵。亦能自制其马。
十一切处者。胜处虽能观中转变自在。而未普遍。
今以八色两心。更相涉入。广普遍满。转变无碍。大
论云。背舍。为初门。胜处。为中行。一切处。为成就。三
卷六 第 835b 页 X57-0835.png
种观足。即是观禅体成就。具如禅门。练者。即九次
第定也。上来所明之禅。虽体用具足。并是观禅。未
明练熟调柔之相。今欲纯熟。则从初浅。及至后深。
次第而入。中间无有垢滓间穬。令不次第者次第。
故名次第。亦是无漏练于有漏。除诸间穬。故名练
禅。熏者。即师子奋迅三昧也。前是次第无间入。今
亦是次第无间入。亦能次第无间出。除粗杂及法
爱味尘。犹如师子能却能进。奋诸尘土。修者。超越
三昧也。近远超入。近远超出。近远超住。是功德最
深。故名顶禅。于诸法门。自在入出也。[黹*皮]音减。皮起
也。穬音棍。芒粟也。八念等。法界初门备载。】
「【□注】初时不时。从缘得名。」
【【■记】言从缘得名者。谓须待时及缘具。方得解脱。名
时。若能于一切时。随所乐欲。进修善业。不待缘具。
而得解脱。名为不时。故以从缘得名也。】
「【□注】次慧俱。约观立号。」
【【■记】言约观者。谓因中修性念处。唯观空理。果上只
證偏真。名慧脱。因中修共念。兼观于事。果具三明
八解。名俱脱。】
「【□注】三坏不坏。依境受称也。」
【【■记】言依境者。谓因中修九想。烧灭骨人。坏其观境。
名坏法。若修九想。不进烧骨人。不坏其境。名不坏
法也。】
「【□注】或准正理论。以时不时敌对慧俱。」
第定也。上来所明之禅。虽体用具足。并是观禅。未
明练熟调柔之相。今欲纯熟。则从初浅。及至后深。
次第而入。中间无有垢滓间穬。令不次第者次第。
故名次第。亦是无漏练于有漏。除诸间穬。故名练
禅。熏者。即师子奋迅三昧也。前是次第无间入。今
亦是次第无间入。亦能次第无间出。除粗杂及法
爱味尘。犹如师子能却能进。奋诸尘土。修者。超越
三昧也。近远超入。近远超出。近远超住。是功德最
深。故名顶禅。于诸法门。自在入出也。[黹*皮]音减。皮起
也。穬音棍。芒粟也。八念等。法界初门备载。】
「【□注】初时不时。从缘得名。」
【【■记】言从缘得名者。谓须待时及缘具。方得解脱。名
时。若能于一切时。随所乐欲。进修善业。不待缘具。
而得解脱。名为不时。故以从缘得名也。】
「【□注】次慧俱。约观立号。」
【【■记】言约观者。谓因中修性念处。唯观空理。果上只
證偏真。名慧脱。因中修共念。兼观于事。果具三明
八解。名俱脱。】
「【□注】三坏不坏。依境受称也。」
【【■记】言依境者。谓因中修九想。烧灭骨人。坏其观境。
名坏法。若修九想。不进烧骨人。不坏其境。名不坏
法也。】
「【□注】或准正理论。以时不时敌对慧俱。」
卷六 第 835c 页 X57-0835.png
【【■记】正理论云。契经说。若有五根。增上猛利。极圆满
者。名俱解脱阿罗汉果。若有五根渐劣。名慧解脱。
当知论云根利者名俱。即是以不时对俱人也。根
劣者名慧。即是以时对慧也。】
「【□注】若准妙玄四(二十六)及四教义二(十六)信行法行各二。
不得灭尽定者。但是慧解脱。得灭尽定者。名俱解脱。」
【【■记】玄文明时解脱。即是信行钝根。而有五种。谓。退
思护住进。是也。是五种罗汉。各有二种。不得灭尽
定者。但慧人。得灭尽定者。即俱人。不时解脱。即是
法行利根。名不动罗汉。亦有二种。一。不得灭尽定。
但慧解脱。二。得灭尽定。即俱解脱也。四教义引杂
心偈云。慧解脱当知。不得灭尽定。若得灭尽定。当
知俱解脱。则知时不时二种。各有慧俱二种也。】
「【□注】旧云。敌对。乃从正从多。各对。则旁正兼举。以信行
亦有带事兼修。法行。亦有缘空直入。」
【【■记】此举旧释对敌二意。初句释正理意。次句。释妙
玄四教义意。以下二句。释旁正兼举也。】
「【□注】若坏法不坏法。与慧俱同。」
【【■记】此明坏不坏敌对各对义。既与慧俱同。则当以
意知。不必更论。故下但拣判慧俱二种也。谓以时
不时。对坏不坏。亦可敌对各对慧俱相同也。】
「【□注】旧约五义。拣判慧俱。」
【【■补】此总标旧以五义。拣判慧俱。旧字。即指湛法师
之假名集。以集中约十义拣判慧俱。谓十义。只成
卷六 第 836a 页 X57-0836.png
五义。以分之成十。合之成五。但有只双不同。故今
引文曰五义。】
「【□注】一。约性共。慧人修性念处。俱人修共念处(四教义)。」
【【■记】此别示性共拣。四教义明别相四念处位。有三
种根性不同。若慧解脱根性。于别相四念处。伹修
性念处。若俱解脱根性。亦修共念处。若无疑解脱。
俱修三种念处。今但指拣慧俱二种也。】
「【□注】二。约正助。慧人正道断结。俱人兼修助道(光明句中四教
义二)。」
【【■记】此别示正助拣。光明句云。亦名慧行。行行。缘空
直入。名慧行。带事兼修。名行行。亦正道助道。小乘
修正道断结。名慧脱。修助道断结。名俱脱。四教义
问。性念处但说慧数羸弱。云何能断结。答。慧数不
独起。岂不能断结。又问。若诸数随起。即是共义。答。
诸数随起。有三种。一。但是缘理之慧。诸数任运随
起。此说性念处。二。修诸数作助道善法。故说共念
处断结。故佛说善法积聚属共念处。助道与正道
共断结故。杂心偏说共念处能断结。然利钝根人。
用性念处。非不断结也。】
「【□注】三。约事理。直缘真理。名慧解脱。带事兼修。名俱解
脱。」
【【■备】此别示事理拣也。有师标曰。有二无漏。直缘理。
名缘理无漏。观等四。为对治无漏。出旧婆沙。】
「【□注】事者。一带根本四禅。俱人亦依世禅。修六行观故。
引文曰五义。】
「【□注】一。约性共。慧人修性念处。俱人修共念处(四教义)。」
【【■记】此别示性共拣。四教义明别相四念处位。有三
种根性不同。若慧解脱根性。于别相四念处。伹修
性念处。若俱解脱根性。亦修共念处。若无疑解脱。
俱修三种念处。今但指拣慧俱二种也。】
「【□注】二。约正助。慧人正道断结。俱人兼修助道(光明句中四教
义二)。」
【【■记】此别示正助拣。光明句云。亦名慧行。行行。缘空
直入。名慧行。带事兼修。名行行。亦正道助道。小乘
修正道断结。名慧脱。修助道断结。名俱脱。四教义
问。性念处但说慧数羸弱。云何能断结。答。慧数不
独起。岂不能断结。又问。若诸数随起。即是共义。答。
诸数随起。有三种。一。但是缘理之慧。诸数任运随
起。此说性念处。二。修诸数作助道善法。故说共念
处断结。故佛说善法积聚属共念处。助道与正道
共断结故。杂心偏说共念处能断结。然利钝根人。
用性念处。非不断结也。】
「【□注】三。约事理。直缘真理。名慧解脱。带事兼修。名俱解
脱。」
【【■备】此别示事理拣也。有师标曰。有二无漏。直缘理。
名缘理无漏。观等四。为对治无漏。出旧婆沙。】
「【□注】事者。一带根本四禅。俱人亦依世禅。修六行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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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无漏禅。慧人但至观禅。俱人具修观练薰修。(止观
第九。婆沙亦有少分慧脱。全分慧脱。此有三根。全无四禅下根也。能修一禅至四禅。中根也。能修无漏禅。至九
想十想。上根也。俱人能修一二三禅。下根也。具足四禅。中根也。修观练薰修。上根也。妙乐二云。四禅一切罗汉
并得。次观等四。俱解脱人方乃具足)三得灭尽定。如妙玄四(二十六)巳上
三事。俱人兼得也。」
【【■记】先以事理分约慧俱。事者下。转释。俱人所兼修
事有三。一下。明兼修根本四禅。六行观者。即厌下
苦粗障。欣上净妙离也。二下。明兼修无漏禅。意明
慧人上根。但修九想八念十想之观禅。若俱人上
根。又能修九次第定之练禅。师子奋迅三昧熏禅。
超越三昧修禅也。原注止观第九者。即观禅定境
中。详明此慧俱二种所修无漏禅也。婆沙少分全
分者。第八十一之(五)文云。若慧解脱阿罗汉。能起
根本禅现在前者。云何经说。苏尸摩问诸比丘。云
何起诸禅现在前。诸比丘答苏尸摩。当知我等是
慧解脱人耶。答曰。慧解脱有二种。一是少分。二是
满分。少分慧脱者。能起一禅二禅三禅现在前。满
分者。乃至不能起一禅现在前。此中说少分慧脱。
经中说满分慧脱。是故二俱善通。此有三根下。释
明慧俱并有三根。先明慧人以修观禅者为上根。
俱人以具修观练熏修者。为上根也。三下。明得灭
尽定。妙玄云。得灭尽定者。即俱解脱人。末结俱人
兼得也。】
「【□注】四。约神变。慧人十四变化。俱人十八变。文句一。」
第九。婆沙亦有少分慧脱。全分慧脱。此有三根。全无四禅下根也。能修一禅至四禅。中根也。能修无漏禅。至九
想十想。上根也。俱人能修一二三禅。下根也。具足四禅。中根也。修观练薰修。上根也。妙乐二云。四禅一切罗汉
并得。次观等四。俱解脱人方乃具足)三得灭尽定。如妙玄四(二十六)巳上
三事。俱人兼得也。」
【【■记】先以事理分约慧俱。事者下。转释。俱人所兼修
事有三。一下。明兼修根本四禅。六行观者。即厌下
苦粗障。欣上净妙离也。二下。明兼修无漏禅。意明
慧人上根。但修九想八念十想之观禅。若俱人上
根。又能修九次第定之练禅。师子奋迅三昧熏禅。
超越三昧修禅也。原注止观第九者。即观禅定境
中。详明此慧俱二种所修无漏禅也。婆沙少分全
分者。第八十一之(五)文云。若慧解脱阿罗汉。能起
根本禅现在前者。云何经说。苏尸摩问诸比丘。云
何起诸禅现在前。诸比丘答苏尸摩。当知我等是
慧解脱人耶。答曰。慧解脱有二种。一是少分。二是
满分。少分慧脱者。能起一禅二禅三禅现在前。满
分者。乃至不能起一禅现在前。此中说少分慧脱。
经中说满分慧脱。是故二俱善通。此有三根下。释
明慧俱并有三根。先明慧人以修观禅者为上根。
俱人以具修观练熏修者。为上根也。三下。明得灭
尽定。妙玄云。得灭尽定者。即俱解脱人。末结俱人
兼得也。】
「【□注】四。约神变。慧人十四变化。俱人十八变。文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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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别示神变拣。言十四十八变者。如文句云。十
四变化者。初禅二变化。一。初禅化。二。欲界化。二禅
三变化。一。二禅化。二。初禅化。三。欲界化。三禅四变
化。加一三禅化。四禅五变化。再加一四禅化。无而
歘有。曰变。有而歘无。名化。四禅俱有上能化下。下
不能化上。故至数增灭十四种色。谓五根。四大。五
尘也。十八变化者。出弥勒瑜伽论。一震动。二炽然。
三流布。四示现。五转变。六往来。七卷。八舒。九众像
入身。十同类往越。十一隐。十二显。十三所作自在。
十四制他神通。十五能施辩才。十六能施忆念。十
七能施安乐。十八放光普动一切界也。又有人注
云。一普动一切界。二身上出火身下出水。三流光
遍照。四随所欲示佛土恶趣。五于地起冰。解令成
水。于火亦然。六山石中往来无碍。七八能舒卷雪
山王等。九以现前大众大地内巳身中。十能往彼
同其色类。十一十二或隐或显皆不可得。十三往
来去住无碍。十四他现通悉能制伏。十五能与一
切有情辩才。十六有情于法失念者能与之。十七
令听法人身心安乐。十八身放光明作诸佛事。如
此对之。依四禅十四变化。依观练熏修十一切无
漏事禅。能作十八变。又此十四变化。法界次第亦
具明。十八变者。瑜伽论有颂。而以后三种为能变
也。】
「【□注】五。约三明八解。俱人则具。慧人则无。若辅行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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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于六。明。唯局三。天眼。宿命。漏尽三也。诸罗汉皆能
得之。(文)此有阙具之义。婆沙云。若有一明二明。名慧
解脱。(文)准知俱人。三明具足。」
【【■记】此别示明解拣。言三明者。谓天眼明。宿命明。漏
尽明。然通大小乘。今是小乘三明。与大有异。大论
云。三乘虽得三明。明不满足。佛悉满足。是为异也。
言八解者。一。内有色观外色解脱。二。内无色观外
色解脱。此二背。弃色爱心。三。净胜解身作證具足
住。此一背。弃不净心。四。超一切色想。灭有对想。不
思惟种种想。入无边空处具足住。此一背。弃下地
法。五。超一切空无边处。入识无边处定具足住。六。
超一切识无边处。入无所有处定具足住。七。超一
切无所有处。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具足住。此三背。
弃下地法。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处入灭受想定
具足住。此一背。弃一切有缘心。是为八解也。今以
此三明八解。拣判慧俱。谓俱人则具。以其因中具
修性共念处。果上三明八解一时俱得。慧人则无
者。以其因中但修性念处。果上唯證无学故也。若
辅行下。恐谓慧人若无三明者。何以辅行说三明
六通。诸罗汉皆能得耶。故此断有阙具之义。意谓
具足三明者。即俱人。其有缺者。乃慧人也。婆沙下。
别證慧缺。又有三家赞定慧。第一家赞慧者。作如
是说。若有三明。不具八解脱者。名三明。若有三明
具八解脱者。亦名三明。具八解脱。无三明者。是名
得之。(文)此有阙具之义。婆沙云。若有一明二明。名慧
解脱。(文)准知俱人。三明具足。」
【【■记】此别示明解拣。言三明者。谓天眼明。宿命明。漏
尽明。然通大小乘。今是小乘三明。与大有异。大论
云。三乘虽得三明。明不满足。佛悉满足。是为异也。
言八解者。一。内有色观外色解脱。二。内无色观外
色解脱。此二背。弃色爱心。三。净胜解身作證具足
住。此一背。弃不净心。四。超一切色想。灭有对想。不
思惟种种想。入无边空处具足住。此一背。弃下地
法。五。超一切空无边处。入识无边处定具足住。六。
超一切识无边处。入无所有处定具足住。七。超一
切无所有处。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具足住。此三背。
弃下地法。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处入灭受想定
具足住。此一背。弃一切有缘心。是为八解也。今以
此三明八解。拣判慧俱。谓俱人则具。以其因中具
修性共念处。果上三明八解一时俱得。慧人则无
者。以其因中但修性念处。果上唯證无学故也。若
辅行下。恐谓慧人若无三明者。何以辅行说三明
六通。诸罗汉皆能得耶。故此断有阙具之义。意谓
具足三明者。即俱人。其有缺者。乃慧人也。婆沙下。
别證慧缺。又有三家赞定慧。第一家赞慧者。作如
是说。若有三明。不具八解脱者。名三明。若有三明
具八解脱者。亦名三明。具八解脱。无三明者。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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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解脱。若有一二明者。是名慧解脱。所以者何。慧
胜灭定故。第二家赞定者。作如是说。若具八解脱。
无三明者。是名俱解脱。若具八解脱。有三明者。亦
名俱解脱。若有三明。不具解脱者。是名三明。若有
一二明。名慧解脱。所以者何。灭定胜慧故。第三家
云。此二所说。俱唐捐其功。于文义无益。以三明或
得灭定。或不得灭定故。若得者。名俱脱三明。若不
得者。名慧脱三明。今注引第二赞叹定者之文。以
證三明有缺者。是慧人。准之则知具足三明者。是
俱人也。是则所谓慧人无三明者。亦据赞定者初
意也。然上所出辅行文云。通。通于六。明。唯局三。盖
显通明之用有异。如大论问。神通与明有何等异。
答。直知过去宿命事。名宿命通。兼知过去因缘行
业名明。直知死此生彼。名天眼通。兼知行因缘际
会不失。名明。直知尽结使。不知更生不生。是名漏
尽通。若知漏尽更不复生。名明。则通明有浅深异
也。又六通中三立明。馀三不立明者。婆沙云。身通
是工巧法。天耳闻声而巳。他心缘别相法。此三明
能随顺厌离法。能弃生死。随顺善法。能到涅槃。何
者。以宿命念前世智證。明见过去世事。生大厌离。
天眼观生死智證。明见未来世事。生大厌离。以厌
离故。漏尽智證明。能作正观。断烦恼故也。又天眼
通。但知众生死此生彼。明则兼知造业差别。宿命
通。伹知过去受生。明则兼知姓名差别。漏尽通。但
胜灭定故。第二家赞定者。作如是说。若具八解脱。
无三明者。是名俱解脱。若具八解脱。有三明者。亦
名俱解脱。若有三明。不具解脱者。是名三明。若有
一二明。名慧解脱。所以者何。灭定胜慧故。第三家
云。此二所说。俱唐捐其功。于文义无益。以三明或
得灭定。或不得灭定故。若得者。名俱脱三明。若不
得者。名慧脱三明。今注引第二赞叹定者之文。以
證三明有缺者。是慧人。准之则知具足三明者。是
俱人也。是则所谓慧人无三明者。亦据赞定者初
意也。然上所出辅行文云。通。通于六。明。唯局三。盖
显通明之用有异。如大论问。神通与明有何等异。
答。直知过去宿命事。名宿命通。兼知过去因缘行
业名明。直知死此生彼。名天眼通。兼知行因缘际
会不失。名明。直知尽结使。不知更生不生。是名漏
尽通。若知漏尽更不复生。名明。则通明有浅深异
也。又六通中三立明。馀三不立明者。婆沙云。身通
是工巧法。天耳闻声而巳。他心缘别相法。此三明
能随顺厌离法。能弃生死。随顺善法。能到涅槃。何
者。以宿命念前世智證。明见过去世事。生大厌离。
天眼观生死智證。明见未来世事。生大厌离。以厌
离故。漏尽智證明。能作正观。断烦恼故也。又天眼
通。但知众生死此生彼。明则兼知造业差别。宿命
通。伹知过去受生。明则兼知姓名差别。漏尽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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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烦恼断尽。明则兼知永不复生也。】
「【□注】次明三种。
(性念处者亦名自性念处缘理断结除自性过共念处者正
助合修缘念处者缘佛三藏及世间文字所缘处广也具如
四念处一四教义二俱舍亦有三种罗汉各论三念处)。」
【【■补】缘理断结者。谓缘无生空理。发真无漏智。断见
思之结惑也。除自性过者。谓除于身受心法之上。
常乐我净自性过也。又身受心法。其性本来是无
常。苦。空。无我。不净。不可改易。故名性也。
【■记】四念处
云。阿毗昙明三种念处。谓性。共。缘。对破三外道。有
人释性念处。谓观无生浅。名为生。深细观无生。见
细法皆生死苦谛。名性念处。有人专用慧数。缘无
生空理。发真断结。得慧解脱罗汉。对破邪因缘。无
因缘颠倒执性一切智外道也。共念处者。以禅定
助道。正助合修。亦名事理共观。发得无漏三明。六
通。八解。成俱解脱罗汉。对破根本爱慢得五通外
道也。缘念处者。缘佛三藏十二部文言。及一切世
间名字。所缘处广。了达根性。善知四辩。堪集法藏。
成无疑大罗汉。对破世间韦陀。星文地理。文字鄙
狭。当知邪正真伪。犹金比铁。故大经云。于诸想中。
无常为最。于诸耕中。秋耕为最。于诸迹中。象迹为
最。无常譬性。耕譬神通。迹譬文字也。经云。诸优婆
「【□注】次明三种。
(性念处者亦名自性念处缘理断结除自性过共念处者正
助合修缘念处者缘佛三藏及世间文字所缘处广也具如
四念处一四教义二俱舍亦有三种罗汉各论三念处)。」
【【■补】缘理断结者。谓缘无生空理。发真无漏智。断见
思之结惑也。除自性过者。谓除于身受心法之上。
常乐我净自性过也。又身受心法。其性本来是无
常。苦。空。无我。不净。不可改易。故名性也。
【■记】四念处
云。阿毗昙明三种念处。谓性。共。缘。对破三外道。有
人释性念处。谓观无生浅。名为生。深细观无生。见
细法皆生死苦谛。名性念处。有人专用慧数。缘无
生空理。发真断结。得慧解脱罗汉。对破邪因缘。无
因缘颠倒执性一切智外道也。共念处者。以禅定
助道。正助合修。亦名事理共观。发得无漏三明。六
通。八解。成俱解脱罗汉。对破根本爱慢得五通外
道也。缘念处者。缘佛三藏十二部文言。及一切世
间名字。所缘处广。了达根性。善知四辩。堪集法藏。
成无疑大罗汉。对破世间韦陀。星文地理。文字鄙
狭。当知邪正真伪。犹金比铁。故大经云。于诸想中。
无常为最。于诸耕中。秋耕为最。于诸迹中。象迹为
最。无常譬性。耕譬神通。迹譬文字也。经云。诸优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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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善解诸法对治之门。所谓常无常等。故知心行
理外。未入正真也。四教义云。三种念处成三罗汉
者。性念处。即是缘理之智慧。念处相应。发真无漏。
成慧解脱罗汉。共念处。共善五阴成就背舍。乃至
超越三昧。愿智顶禅。如此助道。共正道合。发真无
漏。得三明六通。具八解脱。成俱解脱罗汉。若缘念
处。即缘佛言教。所诠一切阴界入。性共二种念处。
能观所观名义。若在禅定。观此名义。即发四无碍
辩。名无疑解脱大罗汉也。又云。所言自性念处者。
说不颠倒慧也。如佛说修身观。身观者。是慧。念处
者。所作事不妄受缘故。除自性过。故说念处。南岳
云。亦名慧行。亦名实观。缘理断结之正要也。所言
共念处者。与慧相共法。如佛说。此比丘善法积聚。
谓四念处是为正说也。南岳云。亦名行行。亦名得
解脱。是对治事中善法。共正道断结。色及诸数也。
又能发诸禅神通也。所言缘念处者。一切法也。如
佛所说。比丘一切法。四念处。是为正摄受具足故。
及略缘故。南岳云。还是性共二种念处。能观智。所
观境。合辨具一切法义也。若能分别观察。即发四
无碍辩也。又云。佛说四念处教。出过三种六师之
说。故能破一切外道也。一切智六师者。初心见理。
发于邪智。辩才无碍也。神通六师者。得世间禅定。
发五神通。亦有慈悲忍力。刀割香涂。心无憎爱。皆
是根本十二门禅力用也。韦陀六师者。即是博学
理外。未入正真也。四教义云。三种念处成三罗汉
者。性念处。即是缘理之智慧。念处相应。发真无漏。
成慧解脱罗汉。共念处。共善五阴成就背舍。乃至
超越三昧。愿智顶禅。如此助道。共正道合。发真无
漏。得三明六通。具八解脱。成俱解脱罗汉。若缘念
处。即缘佛言教。所诠一切阴界入。性共二种念处。
能观所观名义。若在禅定。观此名义。即发四无碍
辩。名无疑解脱大罗汉也。又云。所言自性念处者。
说不颠倒慧也。如佛说修身观。身观者。是慧。念处
者。所作事不妄受缘故。除自性过。故说念处。南岳
云。亦名慧行。亦名实观。缘理断结之正要也。所言
共念处者。与慧相共法。如佛说。此比丘善法积聚。
谓四念处是为正说也。南岳云。亦名行行。亦名得
解脱。是对治事中善法。共正道断结。色及诸数也。
又能发诸禅神通也。所言缘念处者。一切法也。如
佛所说。比丘一切法。四念处。是为正摄受具足故。
及略缘故。南岳云。还是性共二种念处。能观智。所
观境。合辨具一切法义也。若能分别观察。即发四
无碍辩也。又云。佛说四念处教。出过三种六师之
说。故能破一切外道也。一切智六师者。初心见理。
发于邪智。辩才无碍也。神通六师者。得世间禅定。
发五神通。亦有慈悲忍力。刀割香涂。心无憎爱。皆
是根本十二门禅力用也。韦陀六师者。即是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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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闻。通四韦陀。十八大经。世间吉凶。天文地理。医
方卜相。无所不知也。若此六师。内则有邪发一切
慧。外则便能神通转变。知世吉凶。通四韦陀。及十
八大经。无不知晓。十六大国。敬之如佛。为欲破此
三种六师。故说三种念处。一性念处破一切智者。
外人皆依身边二见。发一切智。谓得涅槃。常乐我
净。此则如虫食木。偶得成字。虫亦不知是字非字
也。今性念处观。破此身边二见。不生四见。六十二
见等颠倒。是故破一切智六师也。二共念处破神
通者。外人但于根本四禅发五神通。定既浅近。兼
无不净观。神力转变。盖不足言。今共念处。即能发
背舍。胜处。一切处。九次第定。师子奋迅超越三昧。
发诸神通。禅定既深。观行力大。所发神通。无碍自
在。变化无方。摧诸外道。易如反掌。是以身子降伏
劳度差。目连。化河溺诸外道。皆是共念处观所成
神通也。次缘念处观破韦陀外道者。四韦陀十八
大经。皆明世间人天爱论。见论。浅近之论。佛说出
世三藏。若名与义。而彼经书所不记。载佛说缘念
处观。缘佛所说三藏教门。出世名义。法门道理。相
对比并。岂是外人之所闻见。故缘念处观。破韦陀
外道也。俱舍亦有三种罗汉。各论三念处者。即论
明四念住体中云。此四念住。体各有三。自性相杂。
所缘别故。自性念住。以慧为体。此慧有三种。谓闻
思修等所成。即此亦名三种念住。相杂念住。以慧
方卜相。无所不知也。若此六师。内则有邪发一切
慧。外则便能神通转变。知世吉凶。通四韦陀。及十
八大经。无不知晓。十六大国。敬之如佛。为欲破此
三种六师。故说三种念处。一性念处破一切智者。
外人皆依身边二见。发一切智。谓得涅槃。常乐我
净。此则如虫食木。偶得成字。虫亦不知是字非字
也。今性念处观。破此身边二见。不生四见。六十二
见等颠倒。是故破一切智六师也。二共念处破神
通者。外人但于根本四禅发五神通。定既浅近。兼
无不净观。神力转变。盖不足言。今共念处。即能发
背舍。胜处。一切处。九次第定。师子奋迅超越三昧。
发诸神通。禅定既深。观行力大。所发神通。无碍自
在。变化无方。摧诸外道。易如反掌。是以身子降伏
劳度差。目连。化河溺诸外道。皆是共念处观所成
神通也。次缘念处观破韦陀外道者。四韦陀十八
大经。皆明世间人天爱论。见论。浅近之论。佛说出
世三藏。若名与义。而彼经书所不记。载佛说缘念
处观。缘佛所说三藏教门。出世名义。法门道理。相
对比并。岂是外人之所闻见。故缘念处观。破韦陀
外道也。俱舍亦有三种罗汉。各论三念处者。即论
明四念住体中云。此四念住。体各有三。自性相杂。
所缘别故。自性念住。以慧为体。此慧有三种。谓闻
思修等所成。即此亦名三种念住。相杂念住。以慧
卷六 第 838c 页 X57-0838.png
所馀俱有为体。所缘念住。以慧所缘诸法为体。宁
知自性。是慧非馀。经说于身住循身观。名身念住。
馀三亦然。诸循观名唯自慧。非慧。无有循观用故。
何缘于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师说。此品念增故。是
念力持。慧得转义。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实应言。
慧令念住。是故于慧。立念住名。随慧所观。能明记
故。由此无灭。作如是言。若有能于身住循身观。缘
身念得住。乃至广说。世尊亦说。若有于身住循身
观者。念便住不谬。然有经言。此四念住。由何故集。
由何故灭。食触名色作意集故。如次令身受心法
集。食触名色作意灭故。如次令身受心法灭。应知
彼说所缘念住。以念于彼得安住故。又念住别名
随所缘缘。自他共相续异故。一一念住。各有三种。
【■备】华藏说四念住。即身受心法四念处。于一念中。
又具三种。谓自性相杂所缘。何以为自性念住。如
观身不净。以观不净之慧数为体。内又分三。谓闻
思修慧也。何以为相杂念住。如观身不净。是本慧。
其受心法等。即其所馀。今观受心法等。是谓所馀
俱有为体也。何以为所缘念住。即指所缘之身受
心法为体。食触名色。推说诸法也。何以念住别名
随所缘缘。自缘。他缘。自他共相续之不同也。】
「【□注】慧俱略如上。」
【【■记】此指如上略释慧俱得名。即所谓约观立号也。】
「【□注】无疑者三藏教法。四韦陀典。天文地理。一切通达。
知自性。是慧非馀。经说于身住循身观。名身念住。
馀三亦然。诸循观名唯自慧。非慧。无有循观用故。
何缘于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师说。此品念增故。是
念力持。慧得转义。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实应言。
慧令念住。是故于慧。立念住名。随慧所观。能明记
故。由此无灭。作如是言。若有能于身住循身观。缘
身念得住。乃至广说。世尊亦说。若有于身住循身
观者。念便住不谬。然有经言。此四念住。由何故集。
由何故灭。食触名色作意集故。如次令身受心法
集。食触名色作意灭故。如次令身受心法灭。应知
彼说所缘念住。以念于彼得安住故。又念住别名
随所缘缘。自他共相续异故。一一念住。各有三种。
【■备】华藏说四念住。即身受心法四念处。于一念中。
又具三种。谓自性相杂所缘。何以为自性念住。如
观身不净。以观不净之慧数为体。内又分三。谓闻
思修慧也。何以为相杂念住。如观身不净。是本慧。
其受心法等。即其所馀。今观受心法等。是谓所馀
俱有为体也。何以为所缘念住。即指所缘之身受
心法为体。食触名色。推说诸法也。何以念住别名
随所缘缘。自缘。他缘。自他共相续之不同也。】
「【□注】慧俱略如上。」
【【■记】此指如上略释慧俱得名。即所谓约观立号也。】
「【□注】无疑者三藏教法。四韦陀典。天文地理。一切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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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无疑。」
【【■记】此释无疑名义也。三藏教法。即小乘经律论。言
四韦陀典者。一。阿毗陀。此云方命。谓养生缮性。二。
殊夜陀。诸祭祀祈祷。三。婆夜摩陀。谓礼经占卜。军
阵兵法。四。阿达婆陀。谓异能技数。禁咒医方。摩登
伽经载。初人。名梵天造一韦陀。次人名白净。变一
为四。谓读诵。祭祀。歌咏。禳灾也。广而言之。仰观天
文。俯察地理。乃至一切五通仙。所有经书咒术。智
慧技能。自然通达。所谓六鸯伽咒术。知日月五星
经。原梦经。地动。鬼语。鸟语。兽语。四足兽鬼著人语。
国王占相丰俭。日月五星。斗相医药。章算数卜。歌
舞妓乐。如是等工巧技术诸经。尽知明达。故得名
为无疑也。】
「【□注】四教义二云。问。不应别说无疑。九种罗汉。无此名
目。答。此出智度论明。欲结集法藏。集千罗汉。皆得共
解脱。无疑解脱也。(文)既是大论开出。在佛世时俱人
【【■记】此释无疑名义也。三藏教法。即小乘经律论。言
四韦陀典者。一。阿毗陀。此云方命。谓养生缮性。二。
殊夜陀。诸祭祀祈祷。三。婆夜摩陀。谓礼经占卜。军
阵兵法。四。阿达婆陀。谓异能技数。禁咒医方。摩登
伽经载。初人。名梵天造一韦陀。次人名白净。变一
为四。谓读诵。祭祀。歌咏。禳灾也。广而言之。仰观天
文。俯察地理。乃至一切五通仙。所有经书咒术。智
慧技能。自然通达。所谓六鸯伽咒术。知日月五星
经。原梦经。地动。鬼语。鸟语。兽语。四足兽鬼著人语。
国王占相丰俭。日月五星。斗相医药。章算数卜。歌
舞妓乐。如是等工巧技术诸经。尽知明达。故得名
为无疑也。】
「【□注】四教义二云。问。不应别说无疑。九种罗汉。无此名
目。答。此出智度论明。欲结集法藏。集千罗汉。皆得共
解脱。无疑解脱也。(文)既是大论开出。在佛世时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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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摄。佛世且明自行入道。是故诸文只云慧俱。」
【【■记】此明无疑之名有祖。故得别说成三种也。】
「(六种九种。皆无此名。若集论明六种中有无疑法者。与不动法名异义一。非今无疑)。」
【【■记】此拣集论无疑也。集论谓利根不动。于法无疑。
妙玄谓本住不动。不为烦恼所退动故。名虽异而
义一也。】
「【□注】释签五(十九)云。得灭尽定。但名俱解脱人。以未修缘
念处。终非无疑解脱也。(文)故知无疑。乃俱人中胜者
耳。小大言之。慧俱并小。无疑乃名大阿罗汉。妙乐一
(三十一)引中阿含。舍利弗问。五百比丘。几三明。几俱解
脱。几慧解脱。佛言。九十人三明。九十三俱解脱。馀但
慧解脱。荆溪云。三明者。即无疑解脱。(文)须知三明。是
俱人得。取其胜者。复云无疑也。」
【【■记】此證无疑。即三明中之胜人也。】
「【□注】后明六种。附拣七种。及列九种。然后约六种明果
性退否。
【【■记】此明无疑之名有祖。故得别说成三种也。】
「(六种九种。皆无此名。若集论明六种中有无疑法者。与不动法名异义一。非今无疑)。」
【【■记】此拣集论无疑也。集论谓利根不动。于法无疑。
妙玄谓本住不动。不为烦恼所退动故。名虽异而
义一也。】
「【□注】释签五(十九)云。得灭尽定。但名俱解脱人。以未修缘
念处。终非无疑解脱也。(文)故知无疑。乃俱人中胜者
耳。小大言之。慧俱并小。无疑乃名大阿罗汉。妙乐一
(三十一)引中阿含。舍利弗问。五百比丘。几三明。几俱解
脱。几慧解脱。佛言。九十人三明。九十三俱解脱。馀但
慧解脱。荆溪云。三明者。即无疑解脱。(文)须知三明。是
俱人得。取其胜者。复云无疑也。」
【【■记】此證无疑。即三明中之胜人也。】
「【□注】后明六种。附拣七种。及列九种。然后约六种明果
性退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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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第一退下㭊玄云者。文虽失详。准意乃释退之
所以得名也。签云等者。释所退法。婆沙云。经说尊
者瞿醯迦。是时解脱阿罗汉。六返退失。第七返还
得时解脱身作證。以刀自害而死。问。彼尊者瞿醯
迦为是退性。为是忆性。若是退性者。何故以刀自
害。若是忆性者。何故六返退耶。答。是退法性。以厌
患退故。用刀自害。若不退以是自害者。是忆法性
也。又新译问。彼为是退。为刀思耶。若是退法。何缘
自害。若是思法。何故退耶。答。若退法彼厌故。以刀
自害。又彼是退法。练成思法。仍恐退故。以刀自害。
故知以刀自害。通二种也。思法下。婆沙亦云者。明
六种罗汉中第二忆法。释云。心生厌忆。持刀欲自
害也。成论称死法者。释云。此死相者。根有小胜。深
厌诸有。是人不得三昧。故无漏智慧。难得现前。设
得善失。故求死也。论称死相此谓死法也。旧婆沙
云忆法者。即北凉时所译之名也。旧俱舍名自害
法者。即陈译俱舍。释论明六种罗汉。其第二种称
自害法也。集论名念法者。考唐译论六。亦称思法。
不名念法。或旧有译称念法者。未可知也。然诸文
名虽不同。其义一也。护法下。旧俱舍称守护法者。
陈本俱舍释论六种中第三名守护法也。住法下。
旧俱舍称者。陈本六种中第四名住不动法也。显
扬云者。即第三卷中。明无学果中。第四种称住不
动。谓成就如是善根。虽不思自害。及行放逸。然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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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不能练根。不能发起胜品功德。是则非今六
种中最后之不动明矣。进法下。新俱舍称堪达法
者。出唐译。集论称分别法者。唐本无此名。以六种
中第五名堪达。或此准旧译称也。不动法下。旧俱
舍称不坏法者。亦即陈本。显扬。第三称不动法。谓
从先来自性。成就利根。此人于诸善根。不为退法
之所摇动。亦不为发胜功德。及上练根之动摇。故
说名为不动法也。则注云不退法者。误也。集论名
无疑法者。唐本六种。亦无此名。以第六种同今名
为不动法。或注准旧译名也。
【■补】此六种皆前破七
十一品思。后更断最后一品。此处明重玄门。又果
缚未亡。圣所难过。故六种生焉。
【■记】北凉时译婆沙明六种。谓退法。忆法。护法。等住
法。能进法。不动法。于第六不动罗汉中。云有二种。
谓有从时解脱至不动。有性不动。从时解脱至不
动者。中上。本性不动者。上下也。正理论云。退法种
性。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后得。谓有先来是思
法性。乃至不动。有先退法。练根成思至不动等。多
种差别。如理应思是。婆沙及正理。既皆开不动为
二。足成七种。故此中释之。以明七不出六。不复别
种中最后之不动明矣。进法下。新俱舍称堪达法
者。出唐译。集论称分别法者。唐本无此名。以六种
中第五名堪达。或此准旧译称也。不动法下。旧俱
舍称不坏法者。亦即陈本。显扬。第三称不动法。谓
从先来自性。成就利根。此人于诸善根。不为退法
之所摇动。亦不为发胜功德。及上练根之动摇。故
说名为不动法也。则注云不退法者。误也。集论名
无疑法者。唐本六种。亦无此名。以第六种同今名
为不动法。或注准旧译名也。
【■补】此六种皆前破七
十一品思。后更断最后一品。此处明重玄门。又果
缚未亡。圣所难过。故六种生焉。
【■记】北凉时译婆沙明六种。谓退法。忆法。护法。等住
法。能进法。不动法。于第六不动罗汉中。云有二种。
谓有从时解脱至不动。有性不动。从时解脱至不
动者。中上。本性不动者。上下也。正理论云。退法种
性。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后得。谓有先来是思
法性。乃至不动。有先退法。练根成思至不动等。多
种差别。如理应思是。婆沙及正理。既皆开不动为
二。足成七种。故此中释之。以明七不出六。不复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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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但附明而巳。
【■记】释签所引福田经九种。出中阿含三十卷。大品
福田经。详见五卷。辅行引成论九种无学者。谓退
相。守相。死相。住相。可进相。不坏相。慧解脱相。俱解
脱相。不退相。据今所记守相。即注是护。可进相。即
注是思。是则名次有少未同。而思死原是为二。或
注与今所记。有新旧译异也。而经论次异。可会同
也。
【■补】退者。退失三昧。智慧难得现前。守者。根少胜
故。以守护三昧。不得退失。胜于退法。虽护亦退。故
名为守。死者。无漏智难得现前。设得恐失。故求死
也。住者。得三昧巳。不进不退。进者。得三昧巳。转深
增益。不坏者。得三昧巳。无能败坏。慧俱者。因灭尽
定。故有二人。得灭尽名俱。未得名慧。不退者。所作
功德无退失故。】
「【□注】六种。约根性。慧俱。约观行。九种。乃根性观行兼举
耳。」
【【■记】六种约根性者。释签云。尽智。有五种。无生。唯一
种。即不动。此即从根。又云。以有五种性故罗汉有。
种。并法行一人名不动。共六种也。慧俱约观行者。
如前释云。慧人。缘空直入。俱人。带事兼修。是也。九
【■记】释签所引福田经九种。出中阿含三十卷。大品
福田经。详见五卷。辅行引成论九种无学者。谓退
相。守相。死相。住相。可进相。不坏相。慧解脱相。俱解
脱相。不退相。据今所记守相。即注是护。可进相。即
注是思。是则名次有少未同。而思死原是为二。或
注与今所记。有新旧译异也。而经论次异。可会同
也。
【■补】退者。退失三昧。智慧难得现前。守者。根少胜
故。以守护三昧。不得退失。胜于退法。虽护亦退。故
名为守。死者。无漏智难得现前。设得恐失。故求死
也。住者。得三昧巳。不进不退。进者。得三昧巳。转深
增益。不坏者。得三昧巳。无能败坏。慧俱者。因灭尽
定。故有二人。得灭尽名俱。未得名慧。不退者。所作
功德无退失故。】
「【□注】六种。约根性。慧俱。约观行。九种。乃根性观行兼举
耳。」
【【■记】六种约根性者。释签云。尽智。有五种。无生。唯一
种。即不动。此即从根。又云。以有五种性故罗汉有。
种。并法行一人名不动。共六种也。慧俱约观行者。
如前释云。慧人。缘空直入。俱人。带事兼修。是也。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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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则双约二义可知。】
「【□注】又九是空门二十七贤圣中之无学。为答福田长
者所问显福田之多。赴机生善故。又六种明二加行
差别。如㭊玄下二十九(一者。恒时加行。即勤修行。二者尊重加行。即猛利修行。六
种罗汉。前二种俱无加行。第三护法。惟有恒时无尊重。第四住法。惟尊重无恒时。第五第六。皆具二加行也)。
【■补】正理论云。初二阙恒时尊重。然至无学。思法少勤。
护法。唯有恒时加行。安住法。唯有尊重加行堪达具
二。而是钝根。不动具二。而是利根。」
【【■记】此约两种加行。拣分六种也。初一句标。次一句
指载。小注中先列配二种加行。六种罗汉下。分四
句料简。以前二后二。各为一句。中间二种。各为一
句也。】
「【□注】果性退否者。俱舍颂云。阿罗汉有六。退法至不动。
前五信解生。(信行转入修道名信解)总名时解脱。后不时解脱。
从前见至生(见得亦名见至。亦是法行转入之名)。」
【【■记】论释云。经说有六种罗汉。一退法。遇少违缘。便
退所得故。二思法。惧退失恒思自害故。三护法。于
所得善。自防护故。四安住法。无胜退缘。虽不自护。
亦能不退。无胜加行。亦不增故。五堪达法。堪能好
修练根。速达不退故。六不动法。不为烦恼所退动
故。前五动性。从于学位信解性生。总名时解脱。以
要待时。方得入定。及心解脱。其所待时有六。一衣。
二食。三卧具。四处所。五好说法师。六好同学也。后
不动性。名不时解脱者。谓是利根。以不待时。便能
「【□注】又九是空门二十七贤圣中之无学。为答福田长
者所问显福田之多。赴机生善故。又六种明二加行
差别。如㭊玄下二十九(一者。恒时加行。即勤修行。二者尊重加行。即猛利修行。六
种罗汉。前二种俱无加行。第三护法。惟有恒时无尊重。第四住法。惟尊重无恒时。第五第六。皆具二加行也)。
【■补】正理论云。初二阙恒时尊重。然至无学。思法少勤。
护法。唯有恒时加行。安住法。唯有尊重加行堪达具
二。而是钝根。不动具二。而是利根。」
【【■记】此约两种加行。拣分六种也。初一句标。次一句
指载。小注中先列配二种加行。六种罗汉下。分四
句料简。以前二后二。各为一句。中间二种。各为一
句也。】
「【□注】果性退否者。俱舍颂云。阿罗汉有六。退法至不动。
前五信解生。(信行转入修道名信解)总名时解脱。后不时解脱。
从前见至生(见得亦名见至。亦是法行转入之名)。」
【【■记】论释云。经说有六种罗汉。一退法。遇少违缘。便
退所得故。二思法。惧退失恒思自害故。三护法。于
所得善。自防护故。四安住法。无胜退缘。虽不自护。
亦能不退。无胜加行。亦不增故。五堪达法。堪能好
修练根。速达不退故。六不动法。不为烦恼所退动
故。前五动性。从于学位信解性生。总名时解脱。以
要待时。方得入定。及心解脱。其所待时有六。一衣。
二食。三卧具。四处所。五好说法师。六好同学也。后
不动性。名不时解脱者。谓是利根。以不待时。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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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定。及心解脱。故从于学位见至生也。然此从信
解见至名者。论云。第十六心。随三向住果。名信解
见至。亦由钝利有别。论者释云。随三向人而住三
果。利钝二根。得名不同。若钝根。名信解。若利根。名
见至。前随信行。今名信解。谓由信故。胜解相显。前
随法行。今名见至。谓由向见。得至果见。此二圣者。
信慧互增。故有信解见至名别。】
「【□注】有是先种性。有后练根得(六种罗汉。有先世种性定者。有后来修练根性
转劣成胜者。如本是退法。练成思法。乃至不动。或思练成护。乃至进练成不动。唯初退法。是先动性。无练根者。
又练根通资加修三位。唯除见道。以时速。不能转根故)。」
【【■记】此释先有后得二义。文中初二句标示先后二
种。如本是下。释练根。唯初下。释先有。又练根下。明
练根所通之位。唯除下。明练根不通之位。以见道
第十六一刹那心速。不能转劣成胜故也。然论文
解颂有异。以论释云。退法种性。必是先有思法等
五。亦有后得。谓有先来是思法性。有退法性。后练
根成思。乃至不动。随文当说。兹有具记。又云。退法
种性。非定退也。乃至堪达。非必能达。但约容有建
立此名。故六阿罗汉。通三界皆有。若执退者。必定
应退。乃至堪达。必能达者。彼执欲界具足有六。色
无色界中。唯安住不动。彼无退失自害自防及修
练根故。唯此二句。知与此解颂有同异也。
【■备】小注
中自六种罗汉至无练根者。与论正解全同。论解
增出退非定退。及三界六种具缺。今小注中。增出
解见至名者。论云。第十六心。随三向住果。名信解
见至。亦由钝利有别。论者释云。随三向人而住三
果。利钝二根。得名不同。若钝根。名信解。若利根。名
见至。前随信行。今名信解。谓由信故。胜解相显。前
随法行。今名见至。谓由向见。得至果见。此二圣者。
信慧互增。故有信解见至名别。】
「【□注】有是先种性。有后练根得(六种罗汉。有先世种性定者。有后来修练根性
转劣成胜者。如本是退法。练成思法。乃至不动。或思练成护。乃至进练成不动。唯初退法。是先动性。无练根者。
又练根通资加修三位。唯除见道。以时速。不能转根故)。」
【【■记】此释先有后得二义。文中初二句标示先后二
种。如本是下。释练根。唯初下。释先有。又练根下。明
练根所通之位。唯除下。明练根不通之位。以见道
第十六一刹那心速。不能转劣成胜故也。然论文
解颂有异。以论释云。退法种性。必是先有思法等
五。亦有后得。谓有先来是思法性。有退法性。后练
根成思。乃至不动。随文当说。兹有具记。又云。退法
种性。非定退也。乃至堪达。非必能达。但约容有建
立此名。故六阿罗汉。通三界皆有。若执退者。必定
应退。乃至堪达。必能达者。彼执欲界具足有六。色
无色界中。唯安住不动。彼无退失自害自防及修
练根故。唯此二句。知与此解颂有同异也。
【■备】小注
中自六种罗汉至无练根者。与论正解全同。论解
增出退非定退。及三界六种具缺。今小注中。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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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根。通资加修三位。皆增出意耳。
【■补】练根通三位
者。正理云。非唯无学有增进根。有学异生亦有此
义。唯见道位。无容起加行故。
【■备】辨讹曰。有先世种
性。世字未协。按颂中先字。通指学有位中。颂中后
字。须的无学果后。】
「【□注】四从种性退(第一退法。最下无处可退。第六利根不退。唯中间四种根性有退。如第二。
退为第一。乃至第五。退为第四。又此退性。乃是练根。非先定根性也)。」
【【■记】此一句颂。明从种性退也。小注释明。初二句。明
初后不退之故。次三句。明中间四种有退。末二句。
明练根有退也。然与论释颂同。论云。不动种性。必
无退理。前之五种。皆有退义。于中后四。有从性退。
退法一种。无退性理。由此种性。最居下故。】
「【□注】五从果非先(前五种从无学果。退居学位。第六则不退也。亦是练根论退。非先种性也。
非先二字。总颂果性二种退者)。」
【【■补】此一句颂。明前五种从果退也。非先二字。乃总
颂前性退果退二种。以四从种性退者。乃谓练入
根性有退。非先种性有退也。五从果退者。亦是先
退法。及从退练入思等之果有退。非先思等种性
有退也。若欲易明。非先之上应加一先字。如约性
明先非先以论退不退。则先性不退。练入非先种
性有退。若约果。明先非先论退不退。则先思性等
不退。惟从退练入四位。及退一位论退也。以先种
性。即先天根本。故不退。非先。乃今生学知工夫。故
有退耳。
【■备】此有二种。谓性退果退也。性中论四。谓
【■补】练根通三位
者。正理云。非唯无学有增进根。有学异生亦有此
义。唯见道位。无容起加行故。
【■备】辨讹曰。有先世种
性。世字未协。按颂中先字。通指学有位中。颂中后
字。须的无学果后。】
「【□注】四从种性退(第一退法。最下无处可退。第六利根不退。唯中间四种根性有退。如第二。
退为第一。乃至第五。退为第四。又此退性。乃是练根。非先定根性也)。」
【【■记】此一句颂。明从种性退也。小注释明。初二句。明
初后不退之故。次三句。明中间四种有退。末二句。
明练根有退也。然与论释颂同。论云。不动种性。必
无退理。前之五种。皆有退义。于中后四。有从性退。
退法一种。无退性理。由此种性。最居下故。】
「【□注】五从果非先(前五种从无学果。退居学位。第六则不退也。亦是练根论退。非先种性也。
非先二字。总颂果性二种退者)。」
【【■补】此一句颂。明前五种从果退也。非先二字。乃总
颂前性退果退二种。以四从种性退者。乃谓练入
根性有退。非先种性有退也。五从果退者。亦是先
退法。及从退练入思等之果有退。非先思等种性
有退也。若欲易明。非先之上应加一先字。如约性
明先非先以论退不退。则先性不退。练入非先种
性有退。若约果。明先非先论退不退。则先思性等
不退。惟从退练入四位。及退一位论退也。以先种
性。即先天根本。故不退。非先。乃今生学知工夫。故
有退耳。
【■备】此有二种。谓性退果退也。性中论四。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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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退法性罗汉。练成思法。退时。仍退至退法。或
本是住法性。练成进法。退时。但退至住法。或是退
法性。练成住法。进法。退时。仍退。至退法。是谓性退。
以退性最下。无处可退。故不论之。若先是思护住
进四种性。决不退至退法。故曰非先也。果退论五。
其退法一种。本是退性。至思护住进四性。亦必须
由退练入者。方从而并退。若先是思护住进四种
性。决不退至有学果故。亦曰非先也。性退。单就五
种无学四果论。果退。则从五种四果。退至有学。初
二三果论。如此。庶与本论及析玄解稍合。后贤详
之。】
「(若析玄辨果退非先中云。如第三护法。若先是退法。至果练成护法。则有果退。若先是思法。后练成护法。则无
果退。乃至结云。即知果退。惟约先是退法。若先是思法等四性。必无果退。(文)此似即就退法根性论之)。」
【【■记】此段小注释明前五从果退也。初二句。正释前
五果非六。次二句。重明是根非性退。次二句。明非
先意含二退也。析玄下。辨果退非先义。此似下。注
家断意。然与论不无同异。论云。五种皆有从果退
义。虽俱有退。然并非先。谓诸无学。先于学位中所
住种性。彼从此性。必无退理。学无学道。所成坚故。
若诸有学。先凡位中所住种性。彼从此性。亦无退
理。世出世道。所成坚故。若住此位。后修练根所得
思等四种种性。彼从此性。容有退理。而先位中住
四等性。必无退理。此所得果。先退法。有退果义。又
亦无退先所得果。后所得果。容有退义。是故定无
本是住法性。练成进法。退时。但退至住法。或是退
法性。练成住法。进法。退时。仍退。至退法。是谓性退。
以退性最下。无处可退。故不论之。若先是思护住
进四种性。决不退至退法。故曰非先也。果退论五。
其退法一种。本是退性。至思护住进四性。亦必须
由退练入者。方从而并退。若先是思护住进四种
性。决不退至有学果故。亦曰非先也。性退。单就五
种无学四果论。果退。则从五种四果。退至有学。初
二三果论。如此。庶与本论及析玄解稍合。后贤详
之。】
「(若析玄辨果退非先中云。如第三护法。若先是退法。至果练成护法。则有果退。若先是思法。后练成护法。则无
果退。乃至结云。即知果退。惟约先是退法。若先是思法等四性。必无果退。(文)此似即就退法根性论之)。」
【【■记】此段小注释明前五从果退也。初二句。正释前
五果非六。次二句。重明是根非性退。次二句。明非
先意含二退也。析玄下。辨果退非先义。此似下。注
家断意。然与论不无同异。论云。五种皆有从果退
义。虽俱有退。然并非先。谓诸无学。先于学位中所
住种性。彼从此性。必无退理。学无学道。所成坚故。
若诸有学。先凡位中所住种性。彼从此性。亦无退
理。世出世道。所成坚故。若住此位。后修练根所得
思等四种种性。彼从此性。容有退理。而先位中住
四等性。必无退理。此所得果。先退法。有退果义。又
亦无退先所得果。后所得果。容有退义。是故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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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预流果。由此应知。果退法有三。一。增进根。二。退
住学。三。住自位而般涅槃。思法有四。三如前说。更
加一种退住性。馀三如次。有五六七。应知后一。后
一增故。思法等四。退住学位时。还住退非馀。若异
此者。得胜种性故。应是进非退。何缘定无退先果
者。以见所断。依无事故。谓有身见依我处转。见所
断惑。此见为根。我体既无。名依无事。以无事故。必
无退理等也。】
「【□注】非先有退者。伹据馀四说。」
【【■补】此二句。是析玄释。非论文。玉师引以解上二句
义耳。】
「(此释伏疑也。盖上云五从果非先。然于退法。本先种性。何故并云五从果非先。故即释云。非先有退等也。则果
退虽在前五。若论非先。唯中间四。第一退法。虽无练根。不论性退。亦论果退。思护住进。若退法练入。尚论果退。
况本是退法。岂不退耶)。」
【【■记】此段小注。明释意也。初一句。断文。盖上云下。出
伏疑意。故即下。出今释辞。则果退下。明非退法论
性退。第一下。明退法亦论果退。思护下。约中间四。
例初退法有果退。】
「【□注】不动尽智后。必起无生智。」
【【■补】此二句颂。明第六罗汉起无生智也。尽智。是解
脱道智。即我知苦巳。我断集巳等。无生智。一切烦
恼更不再生。即我知苦巳。不复更知等。故前五虽
得尽智巳。或遇违缘即便退失。今烦恼永不复生
无有退失。故曰不复更知更断等。】
住学。三。住自位而般涅槃。思法有四。三如前说。更
加一种退住性。馀三如次。有五六七。应知后一。后
一增故。思法等四。退住学位时。还住退非馀。若异
此者。得胜种性故。应是进非退。何缘定无退先果
者。以见所断。依无事故。谓有身见依我处转。见所
断惑。此见为根。我体既无。名依无事。以无事故。必
无退理等也。】
「【□注】非先有退者。伹据馀四说。」
【【■补】此二句。是析玄释。非论文。玉师引以解上二句
义耳。】
「(此释伏疑也。盖上云五从果非先。然于退法。本先种性。何故并云五从果非先。故即释云。非先有退等也。则果
退虽在前五。若论非先。唯中间四。第一退法。虽无练根。不论性退。亦论果退。思护住进。若退法练入。尚论果退。
况本是退法。岂不退耶)。」
【【■记】此段小注。明释意也。初一句。断文。盖上云下。出
伏疑意。故即下。出今释辞。则果退下。明非退法论
性退。第一下。明退法亦论果退。思护下。约中间四。
例初退法有果退。】
「【□注】不动尽智后。必起无生智。」
【【■补】此二句颂。明第六罗汉起无生智也。尽智。是解
脱道智。即我知苦巳。我断集巳等。无生智。一切烦
恼更不再生。即我知苦巳。不复更知等。故前五虽
得尽智巳。或遇违缘即便退失。今烦恼永不复生
无有退失。故曰不复更知更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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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于尽智后。能起无生智。所以果性皆不论退。馀五有退。以不起无生智故。本住不动。练根不动。皆无
退义)。」
【【■记】此段小注释颂明不退义。先明第六不动义。次
明前五有退义。后明第六本住练根皆无退义。论
释云。不动种性诸阿罗汉。尽智无间起无生智。非
更有尽智无学正见生也。】
「【□注】馀尽或正见(五种尽智后。或但起正见)。」
【【■记】此释与论同。论云。除不动法。馀阿罗汉。尽智无
间有尽智生。或即引生无学正见。非无生智后。容
有退故。】
「【□注】此应果皆有(尽智后正见。六种应果皆有)。」
【【■记】此释与论。辞异义同。论云。前不动性。无正见生。
即有正见生。而不说者。一切应果。皆有此故。谓不
动法。无生智后。有无生智起。或无学正见前说四
果。是谁果耶。应知此四。是沙门果也。
【■补】正见者。一
切罗汉皆有。皆知我是罗汉。】
「【□注】巳上颂语。取析玄意略注。且罗汉见思巳尽。巳證
无学。所以有退者。考论祖诰。妙玄四(十六)止观九上(十二)
辅行九上(十五)。」
【【■记】此考祖文明罗汉有退所以。妙玄云。随信行。生
退思护住升进等法。得尽智无学等见。若用金刚
三昧。于非想九品惑尽。次一刹那。證非想第九解
脱。成尽智。次一刹那。得无学等见。或彼遇违缘有
时退故。不说得无生智。此五种是信种性钝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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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修道。必假衣食等善根增进。不能一切时所欲
进也。止观云。初从粗住。讫至非想。通有四分。谓退
护住进。退。又二。一。任运退。二。缘触退。缘有内外。外。
诸方便二十五种吐纳失所。是外缘触退。内。于静
心中三障四魔。而生忧爱。是内缘触退。后或更修
得。或修不得。此人甚多。护分者。以内外方便。将护
定心不令损失。住分者。或因守护安隐不失。或任
运自住。即是住分。进分者。或任运进。或勤策进。各
有横竖。横竖各有顿渐。若十二门一一而进。名渐
进。若一时具足。名顿进。特胜通明品品而发。名横
渐。一时具发。名横顿。又于四分。分分皆有四分。具
如修證中说。辅行云。言退者。有因缘退。名缘触退。
无因缘退。名任运退。二十五种等吐纳失所。即去
取失宜。是外缘触退。于静心下。是内缘触退。又云
禅门谓退分中退分者。从九品至初品并失也。退
住者。至初品便住也。退进者。至初品巳。更能策进
至二品。乃至九品。亦能更进。退护者。退巳将护。使
从初品。以至九品。弗使更退。馀之三分。例说可知。】
「【□注】盖信行慧解脱人。不修事禅。不得灭尽定。或世智
断惑。但得尽智。不得无生智。遇著违缘。还起烦恼。故
有退也。
(违缘者。一长病。二远行。三谏诤。四营事。五多读诵。又大经明五缘。一乐多事。二乐说世事。三乐睡眠。四乐近在
家。五乐多游行)。」
【【■记】此玉师出其退之所以。然取止观文意释也。如
进也。止观云。初从粗住。讫至非想。通有四分。谓退
护住进。退。又二。一。任运退。二。缘触退。缘有内外。外。
诸方便二十五种吐纳失所。是外缘触退。内。于静
心中三障四魔。而生忧爱。是内缘触退。后或更修
得。或修不得。此人甚多。护分者。以内外方便。将护
定心不令损失。住分者。或因守护安隐不失。或任
运自住。即是住分。进分者。或任运进。或勤策进。各
有横竖。横竖各有顿渐。若十二门一一而进。名渐
进。若一时具足。名顿进。特胜通明品品而发。名横
渐。一时具发。名横顿。又于四分。分分皆有四分。具
如修證中说。辅行云。言退者。有因缘退。名缘触退。
无因缘退。名任运退。二十五种等吐纳失所。即去
取失宜。是外缘触退。于静心下。是内缘触退。又云
禅门谓退分中退分者。从九品至初品并失也。退
住者。至初品便住也。退进者。至初品巳。更能策进
至二品。乃至九品。亦能更进。退护者。退巳将护。使
从初品。以至九品。弗使更退。馀之三分。例说可知。】
「【□注】盖信行慧解脱人。不修事禅。不得灭尽定。或世智
断惑。但得尽智。不得无生智。遇著违缘。还起烦恼。故
有退也。
(违缘者。一长病。二远行。三谏诤。四营事。五多读诵。又大经明五缘。一乐多事。二乐说世事。三乐睡眠。四乐近在
家。五乐多游行)。」
【【■记】此玉师出其退之所以。然取止观文意释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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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云。一坏法人修九想。但求断苦。烧灭骨人。急
取无学。不欣事观。既无骨人可观。便无神通变化。
愿智顶禅。虽言烧灭。实有身在。例如灭受想。而身
作證。此人好退。乃至云若然。即是世智断惑。慧解
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一品惑。进一品解。而
有退也。
【■补】随愿而了。名为愿智。】
「【□注】又析玄谓。非先种性者。但是无学一道所成。不得
坚固。故有退。若是先种性。由学无学二道资(坚固。故无退)。」
【【■记】一道所成。指缘空直入者。二道所成。指带事兼
修者。
【■补】一道所成者。或谓是本断超人。初依有漏
智。断上八地思。至十六心满。即超无学。不从二三
果资加修而入者。名一道。若内弟子。必学无学二
道入者。故坚固无退也。若准俱舍意。非先种性者。
本是退法。至果练成护住等。此是无学一道所成。
故有退。若先是护住等种性。或于学位练成护住
等种性。此是学无学二道资持。故无退也。准俱舍
及正理论。无学位中。所练根性。名一道所成。若先
世所种。若有学位中。所练至无学位。皆名二道所
成。正理云。无学位从退法种性。修练根行。转成思
等。此四皆有退性果义。退法种性。虽必先得而是
退法。故容退果。诸学位中。从退法性。修练根行。转
成思等。及得学果。皆容退失。诸无学者。先学位中。
所住种性。彼从此性。必无退理。学无学道。所成坚
故。诸有学者。先凡位中。所住种性。彼从此性。亦无
取无学。不欣事观。既无骨人可观。便无神通变化。
愿智顶禅。虽言烧灭。实有身在。例如灭受想。而身
作證。此人好退。乃至云若然。即是世智断惑。慧解
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一品惑。进一品解。而
有退也。
【■补】随愿而了。名为愿智。】
「【□注】又析玄谓。非先种性者。但是无学一道所成。不得
坚固。故有退。若是先种性。由学无学二道资(坚固。故无退)。」
【【■记】一道所成。指缘空直入者。二道所成。指带事兼
修者。
【■补】一道所成者。或谓是本断超人。初依有漏
智。断上八地思。至十六心满。即超无学。不从二三
果资加修而入者。名一道。若内弟子。必学无学二
道入者。故坚固无退也。若准俱舍意。非先种性者。
本是退法。至果练成护住等。此是无学一道所成。
故有退。若先是护住等种性。或于学位练成护住
等种性。此是学无学二道资持。故无退也。准俱舍
及正理论。无学位中。所练根性。名一道所成。若先
世所种。若有学位中。所练至无学位。皆名二道所
成。正理云。无学位从退法种性。修练根行。转成思
等。此四皆有退性果义。退法种性。虽必先得而是
退法。故容退果。诸学位中。从退法性。修练根行。转
成思等。及得学果。皆容退失。诸无学者。先学位中。
所住种性。彼从此性。必无退理。学无学道。所成坚
故。诸有学者。先凡位中。所住种性。彼从此性。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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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坚故。】
「(彼文更有果退性不退等四句分别)。」
【【■补】析玄云。一。果退性不退。即先学位是退法。至果
亦是退法是也。二。性退果不退。即练思成护。练护
成住。练住成进者是也。三。性果俱退。即先是退法。
后练成思等四法是也。四。果性俱不退。则前二道
所成。及第六不动法是也。
【■备】有师标云。此六种中。约练性练果。云何分别。初
时方始转根。名练性。所修巳成。名练果。以退法是
先性。故不退。馀四是练性。故皆退。不动得无生智。
性果俱不退。又云若据图中论乎四句。于六种中
退法。是果退性不退。如思练护。护练住。住练进。约
性是退。约果是不退。是为性退果不退也。若退练
为思。乃至退练成进。约性是退。约果亦退。则是性
果俱退。若二不动。性果俱不退。显扬论明前三退
思。护。则有退失。四住进不动。则无退想。抑扬随机
也。
「(彼文更有果退性不退等四句分别)。」
【【■补】析玄云。一。果退性不退。即先学位是退法。至果
亦是退法是也。二。性退果不退。即练思成护。练护
成住。练住成进者是也。三。性果俱退。即先是退法。
后练成思等四法是也。四。果性俱不退。则前二道
所成。及第六不动法是也。
【■备】有师标云。此六种中。约练性练果。云何分别。初
时方始转根。名练性。所修巳成。名练果。以退法是
先性。故不退。馀四是练性。故皆退。不动得无生智。
性果俱不退。又云若据图中论乎四句。于六种中
退法。是果退性不退。如思练护。护练住。住练进。约
性是退。约果是不退。是为性退果不退也。若退练
为思。乃至退练成进。约性是退。约果亦退。则是性
果俱退。若二不动。性果俱不退。显扬论明前三退
思。护。则有退失。四住进不动。则无退想。抑扬随机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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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然前五种。未必全退。有遇违缘者。故有退耳。故辅
行九上(十五)云。然慧解脱。亦不并退。有退义故。故说有
退(文)。」
【【■记】此申五种不全果退也。然者。领上之词。由上文
明五从果退。故此领之。以明遇违缘者退。不遇者
不退。辅行下。引證上义。】
「【□注】又退者。非久。辅行问。退经几时。答。经少时。乃至自
不知退。若自知退。当脩胜进方便。复次彼烦恼现在
前时。心生惭愧。速作方便。如明眼人。昼日平地颠蹶。
寻即还起。(文)释签云。此生之中。必得无疑。极至临终。
亦得无学故也(文五十九)。」
【【■记】此明退者不久。即还得果也。初一句标示退果
不久。辅行下。引證。准阿含明三果人。退戒还家。毁
失律仪。不失道共。俗人生谤。言无圣法。佛言欲饱
起厌。不久当还更求出家。故知退即还起也。释签
下。转明退即还證道果。此是略引。今具记之。文云。
若退果者。牵于斯那。二果亦失。至初果住。法尔然
也。此生之中。必得无疑。犹如胜人。平地颠坠。四顾
遥望。不有他人。见我倒否。即能自起。极至临终。亦
得无学也。】
「【□注】或曰。前时不时。各有慧俱。不动既从时解脱生。得
非六种皆有退义耶。」
【【■记】此问意谓时慧两种有退。既时不时。各有慧俱。
则不时中。慧解脱人。应亦有退。练根不动。既从时
卷六 第 844b 页 X57-0844.png
解脱生。应亦不免于退也。岂非六种皆有退义耶。】
「【□注】答慧人未必一向论退。恐只钝根有漏智断。遇违
缘者退。」
【【■记】此科简利根不退也。问中举前义。而问六当有
退。答中指钝者逢违缘有退若无违缘。即钝亦不
退。况利者乎。况俱人不动者乎。如阿含中阿难问
佛。大德。是学退。无学退。佛言。无学退。则知世智断
惑。慧解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惑一品。进一
品解。而有退也。
【■补】不动者。乃问练根不动。谓退法
是时解脱。从退练成不动。亦时解脱。前五既有慧。
后一亦应有慧。前五中慧解脱若退。则后一不动
中慧解脱亦应有退。故问曰。得非六种皆有退义
耶。然此由前释退所以中云慧人有退。非先种性
亦有退。故据此问曰练根不动中慧人应有退义
耶。答中谓前五慧解脱人亦不一向必退。但有漏
智遇缘方论果退耳。若五位慧人。无漏智亦不退
矣。岂有不动慧人。尚论退哉。此断定不动不退之
义也。】
「【□注】今复图示。
「【□注】答慧人未必一向论退。恐只钝根有漏智断。遇违
缘者退。」
【【■记】此科简利根不退也。问中举前义。而问六当有
退。答中指钝者逢违缘有退若无违缘。即钝亦不
退。况利者乎。况俱人不动者乎。如阿含中阿难问
佛。大德。是学退。无学退。佛言。无学退。则知世智断
惑。慧解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惑一品。进一
品解。而有退也。
【■补】不动者。乃问练根不动。谓退法
是时解脱。从退练成不动。亦时解脱。前五既有慧。
后一亦应有慧。前五中慧解脱若退。则后一不动
中慧解脱亦应有退。故问曰。得非六种皆有退义
耶。然此由前释退所以中云慧人有退。非先种性
亦有退。故据此问曰练根不动中慧人应有退义
耶。答中谓前五慧解脱人亦不一向必退。但有漏
智遇缘方论果退耳。若五位慧人。无漏智亦不退
矣。岂有不动慧人。尚论退哉。此断定不动不退之
义也。】
「【□注】今复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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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845b 页 X57-0845.png
【【■补】此点示六种罗汉各有慧俱。四教义明。唯退只
是先种性。馀皆有练根性。故约性退。惟除退法。
【■记】
图中以利钝分判时不时者。且一往说。其实互有
利钝。止观云。若论根利钝者。法行利。内自观法故。
信行钝。藉他闻法故。又信行利。一闻即悟故。法行
钝。历法观察故。或俱利俱钝。信行闻慧利。修慧钝。
法行修慧利。闻慧钝。是也。】
「【□注】六种论退。局第四果。通辨四果退不退者。㭊玄引
三家。一。萨婆多云。初果不退。后三果退。二。大众部云。
前三果退。第四不退。三。经部宗云。初四两果不退。中
间二果有退(广如彼文)。」
【【■记】此通辨四果退不退义。析玄下。指所引宗计不
同。】
「【□注】彼但注云。三师难定。今恐成诤。略为和融。辅行九
上(十五)引婆沙云。阿罗汉退。牵二三果退。犹如井沙。上
下有砖。中间唯沙。上砖若颓。从上至下。其中间沙。岂
得不颓。四果如上砖。二果如中沙。初果如底下。乃至
初果之前。更无有退。若彼退时。更无住处。(文)不可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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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为凡夫也。合彼初师。然见道既有不等观四谛。如
婆沙云。二十八使见道断。馀六十使修道断(先断三界苦下
见惑)见既分尽。果理未圆。例如身子六住尚退。又后三
果中断惑之智。通漏无漏。是则四果俱退俱不退。三
师之说。皆无妨碍。」
【【■记】此约义融收三宗也。初二句。指析玄注辞。次二
句。明今和融。辅行下。举所引断合。然兹略举所引。
今具记之。谓婆沙中问。阿罗汉退。不应二三果亦
退。答云。罗汉退。牵二果退。犹如沙井。上下有砖。中
间唯沙。上砖若颓。从上至下。其中间沙。岂得不颓。
四果如上砖。二果如中沙。初果如底下。若至底竟
不复得去。问。若至初果。亦应言退第二第三。答。如
人堕于三层之屋。彼亦如是。虽不言退二三。二三
实退。复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尔。初果亦四果因。亦应说退。答。初果之前。更无有
果。若彼退时。更无住处。若许初退。则有多妨。本是
见谛。今非见谛。本是得果。今非得果。本是决定。今
非决定。本是圣人。今非圣人。离如是过。故不说退。
婆沙云。二十八使见道断。馀六十使修道断(先断三界苦下
见惑)见既分尽。果理未圆。例如身子六住尚退。又后三
果中断惑之智。通漏无漏。是则四果俱退俱不退。三
师之说。皆无妨碍。」
【【■记】此约义融收三宗也。初二句。指析玄注辞。次二
句。明今和融。辅行下。举所引断合。然兹略举所引。
今具记之。谓婆沙中问。阿罗汉退。不应二三果亦
退。答云。罗汉退。牵二果退。犹如沙井。上下有砖。中
间唯沙。上砖若颓。从上至下。其中间沙。岂得不颓。
四果如上砖。二果如中沙。初果如底下。若至底竟
不复得去。问。若至初果。亦应言退第二第三。答。如
人堕于三层之屋。彼亦如是。虽不言退二三。二三
实退。复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尔。初果亦四果因。亦应说退。答。初果之前。更无有
果。若彼退时。更无住处。若许初退。则有多妨。本是
见谛。今非见谛。本是得果。今非得果。本是决定。今
非决定。本是圣人。今非圣人。离如是过。故不说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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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不可以圣退为凡也。如金出矿。岂更为
矿乎。则知此论。合彼萨婆多宗说也。然见道下。融
初果亦有退义。如婆沙云者。如上注云。先达言。有
二种根性。若等观四谛者。见道断八十八使。若不
等观四谛者。见道中唯断三界苦谛下二十八使。
馀三谛下之见。随修道断。乃钝根也。见既分尽。果
理未圆。犹镜垢未尽去。光不全现也。例如身子六
住尚退者。舍利弗于六十劫中。行菩萨道。證别六
住。欲渡布施河时。有人乞眼。舍利弗言。眼无所用
何以索之。若须我身及财物者。当以相与。答言。不
须汝身及以财物。唯欲得眼。若汝实行檀者。以眼
见与。时舍利弗出一眼与之。乞者得眼。于尊者前
嗅之嫌臭。唾而弃地。又以脚踏。舍利弗思惟言。眼
实无用。而强索之。既得而弃。又以脚踏。何弊之甚。
如此人辈不可度也。不如自调。早脱生死。思惟是
巳。于菩萨道退。回向小乘。是则身子尚退。况小乘
初果声闻。岂有触违缘得不退乎。妙乐云。六心中
退者。准缨络意。身子于十住中。第六心退。恐是尔
前。见思俱断。至六心时。见犹未尽。六心尚退。故云
例如也。又后下。融后三果有退不退。如论家云。无
漏不退。但禅定退。修得欲界电光之定。此定难促。
有时退失名退。无漏无退。又阿含云。世智断惑。慧
解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一品惑。进一品解。
而有退也。是则下。结成四果退不退义。】
矿乎。则知此论。合彼萨婆多宗说也。然见道下。融
初果亦有退义。如婆沙云者。如上注云。先达言。有
二种根性。若等观四谛者。见道断八十八使。若不
等观四谛者。见道中唯断三界苦谛下二十八使。
馀三谛下之见。随修道断。乃钝根也。见既分尽。果
理未圆。犹镜垢未尽去。光不全现也。例如身子六
住尚退者。舍利弗于六十劫中。行菩萨道。證别六
住。欲渡布施河时。有人乞眼。舍利弗言。眼无所用
何以索之。若须我身及财物者。当以相与。答言。不
须汝身及以财物。唯欲得眼。若汝实行檀者。以眼
见与。时舍利弗出一眼与之。乞者得眼。于尊者前
嗅之嫌臭。唾而弃地。又以脚踏。舍利弗思惟言。眼
实无用。而强索之。既得而弃。又以脚踏。何弊之甚。
如此人辈不可度也。不如自调。早脱生死。思惟是
巳。于菩萨道退。回向小乘。是则身子尚退。况小乘
初果声闻。岂有触违缘得不退乎。妙乐云。六心中
退者。准缨络意。身子于十住中。第六心退。恐是尔
前。见思俱断。至六心时。见犹未尽。六心尚退。故云
例如也。又后下。融后三果有退不退。如论家云。无
漏不退。但禅定退。修得欲界电光之定。此定难促。
有时退失名退。无漏无退。又阿含云。世智断惑。慧
解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一品惑。进一品解。
而有退也。是则下。结成四果退不退义。】
卷六 第 846a 页 X57-0846.png
「【□注】子缚者。见思烦恼。果缚者。五阴报质也。灰身即灭
戒身定身。解脱身。解脱知见中半分。灭智。即灭慧身。
解脱知见中半分。则五分法身俱灭也。」
【【■记】此释出有馀无馀二涅槃体。然就小乘宗。自有
二义。一者有宗曰。涅槃体一。约时不同。得二名宇。
言体一者。于此宗中。烦恼业思。以道力故。应起不
起。择灭无为。是涅槃体。此体是一。约对身智。得二
名字。身智未尽。说前涅槃。以为有馀。身智尽竟。向
前涅槃。转名无馀。非身智灭。即名涅槃。以此身智。
起巳谢灭。是无常故。若断因故。令后不起。是非择
灭。故非涅槃也。二依成实。涅槃体二。生死因尽。名
一涅槃。生死果尽。名二涅槃。由有宗中。要道亲断。
方称择灭。身口二业。及生死果。非道亲断。故不取
之。成实。由断烦恼。馀不起故。见道断故。亦得择灭。
故名涅槃。今合有宗义也。
【■补】解脱者。于无明心俱
解脱。无有馀习。永不退转。故名解脱。解脱知见者。
能于一切断结道中。念念悉知。又知众生。深心所
念。如应说法。令得解脱。故能于一切众生。一切解
脱道中。知见具足。又五分法身者。分。即分齐。法。谓
戒定慧诸法。身者。聚也。聚集诸法。以成其身也。诸
法指五阴。戒身。戒法成就。證得此身。因修无漏定
禅。得定身。修无漏慧。得慧身。心智断有漏烦恼。名
有为解脱。烦恼灭尽。證得无为真理。名无为解脱。
由二种解脱證得。名解脱身。知以智知。见以眼见。
卷六 第 846b 页 X57-0846.png
因此智眼。于一切法。知觉照了。当体即空。悉皆如
幻。得證此身。名解脱知见身。文出三藏法数。又戒
身等者。光明记云。谓无学道共戒。灭尽定。无生慧。
有馀解脱。照解脱智眼。知名为见。谓自知是初果。
乃至四果也。是则前三。并在于果。方名法身。若入
无馀。则五分灭。灰身。则戒定有馀解脱灭。灭智。则
慧及知见灭也。又解脱者。肇云。纵任无痴。尘累不
能拘。解脱也。释云。变化如意。于法自在。解脱无碍。
故名解脱。又云。心得自在。不为不能所缚。故名解
脱。净名疏云。一真性。二实慧。三方便。此当初真性
也。解脱知见者。如大论问。但言知。何以复言见。答。
言知言见。事得牢固。譬如绳。二合为一。则得牢坚。
复次若但说知。则不摄一切慧。如阿毗昙所说。慧
有三种。一。有知非见。二。有见非知。三。有亦知亦见。
有知非见者。尽智无生智。五识相应智。有见非知
者。八忍世间正见。五邪见。有亦知亦见者。馀残诸
慧。若说知。则摄见。若说见。则不摄知。故说知见。则
具足。
【■备】辨讹曰。将解脱知见分。半分属身。半分属
智。据经论祖诰。并无此意。又解脱身。即尽智。解脱
知见。即无生智。若论身者。五俱身。论智。五俱智。不
可半半分对也。又灰身者。乃灭报质身。不可指五
分法身。存考。】
「【□注】然身子入灭。而均提答佛。何云五分法身不灭耶。
释签十云。无作之业。至未来世。名为不灭。非常住不
幻。得證此身。名解脱知见身。文出三藏法数。又戒
身等者。光明记云。谓无学道共戒。灭尽定。无生慧。
有馀解脱。照解脱智眼。知名为见。谓自知是初果。
乃至四果也。是则前三。并在于果。方名法身。若入
无馀。则五分灭。灰身。则戒定有馀解脱灭。灭智。则
慧及知见灭也。又解脱者。肇云。纵任无痴。尘累不
能拘。解脱也。释云。变化如意。于法自在。解脱无碍。
故名解脱。又云。心得自在。不为不能所缚。故名解
脱。净名疏云。一真性。二实慧。三方便。此当初真性
也。解脱知见者。如大论问。但言知。何以复言见。答。
言知言见。事得牢固。譬如绳。二合为一。则得牢坚。
复次若但说知。则不摄一切慧。如阿毗昙所说。慧
有三种。一。有知非见。二。有见非知。三。有亦知亦见。
有知非见者。尽智无生智。五识相应智。有见非知
者。八忍世间正见。五邪见。有亦知亦见者。馀残诸
慧。若说知。则摄见。若说见。则不摄知。故说知见。则
具足。
【■备】辨讹曰。将解脱知见分。半分属身。半分属
智。据经论祖诰。并无此意。又解脱身。即尽智。解脱
知见。即无生智。若论身者。五俱身。论智。五俱智。不
可半半分对也。又灰身者。乃灭报质身。不可指五
分法身。存考。】
「【□注】然身子入灭。而均提答佛。何云五分法身不灭耶。
释签十云。无作之业。至未来世。名为不灭。非常住不
卷六 第 846c 页 X57-0846.png
灭也。(文)无作业者。乃功勋耳(云云)。」
【【■记】此料简五分法身灭义。问中举事。以明灭而不
灭。然均提乃身子弟子。身子既入涅槃。弟子均提
携师衣钵来至佛所。佛即问言。汝师五分法身灭
耶。均提答佛。不灭。今释无馀涅槃。五分法身俱灭
故举其事。问彼云何不灭。反明彼若不灭者为是。
此则何以言俱灭耶。释签下。引答以明其不灭者。
乃延留未来之不灭。非互古今湛然常住之不灭
也。盖无作业。即小乘戒定慧也。所以但至未来世
者。如律疏云。无作之业。至未来世。戒是有为色法。
定是有为心法。命朽之时。形俱无作。戒体虽谢。无
作戒业得得不灭。以随业道至未来故。由诸事定
能伏结惑。如虫残藏。由伏故断。如虫害命。以无漏
慧。得初果已。慧道势分。流至未来。经于七生。以灭
尽惑。是则均提所言不灭。终归乎灭。以无作之业。
乃功勋故耳。故此无馀涅槃。必须五分法身俱寂
灭也。
【■补】若约凡夫及有学人。可云是业至未来。罗
汉不受后有。只可作功勋边论。】
「【□注】孤调解脱者。辅行三上(十一)云。灰身。故无身。灭智。故
无智。独一解脱。故曰孤调。妙玄取独灭义。亦名孤调。
涅槃名独灭者。辅行引大论云。小乘戒为自调。禅为
自净。慧为自度(文)。」
【【■记】此释孤调解脱义也。谓此小乘解脱。不同大乘
必具身智。所谓直解脱。非解脱。解脱必具法身般
【【■记】此料简五分法身灭义。问中举事。以明灭而不
灭。然均提乃身子弟子。身子既入涅槃。弟子均提
携师衣钵来至佛所。佛即问言。汝师五分法身灭
耶。均提答佛。不灭。今释无馀涅槃。五分法身俱灭
故举其事。问彼云何不灭。反明彼若不灭者为是。
此则何以言俱灭耶。释签下。引答以明其不灭者。
乃延留未来之不灭。非互古今湛然常住之不灭
也。盖无作业。即小乘戒定慧也。所以但至未来世
者。如律疏云。无作之业。至未来世。戒是有为色法。
定是有为心法。命朽之时。形俱无作。戒体虽谢。无
作戒业得得不灭。以随业道至未来故。由诸事定
能伏结惑。如虫残藏。由伏故断。如虫害命。以无漏
慧。得初果已。慧道势分。流至未来。经于七生。以灭
尽惑。是则均提所言不灭。终归乎灭。以无作之业。
乃功勋故耳。故此无馀涅槃。必须五分法身俱寂
灭也。
【■补】若约凡夫及有学人。可云是业至未来。罗
汉不受后有。只可作功勋边论。】
「【□注】孤调解脱者。辅行三上(十一)云。灰身。故无身。灭智。故
无智。独一解脱。故曰孤调。妙玄取独灭义。亦名孤调。
涅槃名独灭者。辅行引大论云。小乘戒为自调。禅为
自净。慧为自度(文)。」
【【■记】此释孤调解脱义也。谓此小乘解脱。不同大乘
必具身智。所谓直解脱。非解脱。解脱必具法身般
卷六 第 847a 页 X57-0847.png
若故也。小乘以身为大患。以智为劳形。故灰其身。
灭其智。以取解脱。是为孤然一解脱也。辅行云。若
入灭定等者。既有身在。名为法身。受想心所识智
不行。名无般若。故云无智罗汉。在无色等者。无色
般含。于彼无色。得有馀般。名为罗汉。唯有心智。而
无色身。似有般若。而无法身。若入无馀等者。灰身
故无身。灭智。故无智。独一解脱。故曰孤调。妙玄下。
指义示明。辅行引大论释妙玄独灭名义者。谓是
中说胜因缘。是二乘福德。皆为自调自净自度。持
戒是自调。修禅是自净。修慧是自度。又自调者。正
语。正业。正命。自净者。正念。正定。自度者。正见。正思
惟。正方便。此亦不出戒定慧意。今取自私自利之
行。不行利他之业。以释独灭义也。
【■补】妙玄取独灭
义。应妙乐四卷二十九。】
「【□注】然断欲九品。立二三果。上八地思惟一无学者。止
观六(七)云。如险处多难。多须城壁。欲界多难。多果休
息也。(文)故知上界定地少难。惟立一果。」
【【■记】此释伏问也。或问教中依断惑立果證。则应依
品数宽狭立果位多少。何以欲界唯九品惑。多立
二三两果。而上界八地。有七十二品惑。唯立一果
耶。故此牒而释之。以明欲界多难。人有八苦。天有
五衰。所具之惑。能润七番生死。既有多种患难。故
二三两果与之休息。以下例上。则知定地。纵然有
难。难亦不多。是故唯立一无学果也。】
灭其智。以取解脱。是为孤然一解脱也。辅行云。若
入灭定等者。既有身在。名为法身。受想心所识智
不行。名无般若。故云无智罗汉。在无色等者。无色
般含。于彼无色。得有馀般。名为罗汉。唯有心智。而
无色身。似有般若。而无法身。若入无馀等者。灰身
故无身。灭智。故无智。独一解脱。故曰孤调。妙玄下。
指义示明。辅行引大论释妙玄独灭名义者。谓是
中说胜因缘。是二乘福德。皆为自调自净自度。持
戒是自调。修禅是自净。修慧是自度。又自调者。正
语。正业。正命。自净者。正念。正定。自度者。正见。正思
惟。正方便。此亦不出戒定慧意。今取自私自利之
行。不行利他之业。以释独灭义也。
【■补】妙玄取独灭
义。应妙乐四卷二十九。】
「【□注】然断欲九品。立二三果。上八地思惟一无学者。止
观六(七)云。如险处多难。多须城壁。欲界多难。多果休
息也。(文)故知上界定地少难。惟立一果。」
【【■记】此释伏问也。或问教中依断惑立果證。则应依
品数宽狭立果位多少。何以欲界唯九品惑。多立
二三两果。而上界八地。有七十二品惑。唯立一果
耶。故此牒而释之。以明欲界多难。人有八苦。天有
五衰。所具之惑。能润七番生死。既有多种患难。故
二三两果与之休息。以下例上。则知定地。纵然有
难。难亦不多。是故唯立一无学果也。】
卷六 第 847b 页 X57-0847.png
「【□注】若尔。七圣中二为见道。(信行法行)二为修道。(信解见得)二为
无学道。(时解脱不时解脱)复以身證对四果向者。何耶。有云。
位邻无学。将断非非想惑。特立此位。如别圆之有等
觉也。今谓空有二论。设位不等。教门方便。多少随宜
耳。」
【【■记】此释蹑问也。或蹑上问云。若上界定地少难。惟
立一果者。何以教门七圣对三道。复以身證对四
果向耶。答中有二。初举旧答。意明别人将断十二
品无明。證妙觉果时。必立一位等觉。圆人将断四
十二品證妙觉果时。亦立一位等觉。盖以别圆两
教。意在等觉。运起金刚观智。断尽一分障果无明。
藏人亦然。欲运金刚观智。断尽非非想最下一品
软惑。故须立此身證一位也。今下。是注家融会。意
明身證一位。成论所有。毗昙所无。且教门随机施
设。不必定执也。】
「【□注】妙玄明身證得灭尽定。约似證也。成论云。不得灭
尽定名身證者。对四果真證。夺而言之。」
【【■记】此二文明身證灭定。有得不得之别。妙玄第四
下。明身證云。入灭尽定者。身證此定。受想心灭。成
论明若得灭尽。而不能入诸禅定。名慧脱。若能入
诸禅定。而不得灭尽。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脱。
是则二文身證灭定。有得不得之别。故此释明妙
玄。乃约似證而与之。成论。乃对真證而夺之。
【■补】成
论以灭尽定为罗汉果。引经若比丘能入灭定。一
卷六 第 847c 页 X57-0847.png
切事讫。若灭定非罗汉果。不应说一切事讫。经中
说学人得九次第定。不说得灭尽。行者。若得灭尽。
而不能入诸禅定。名慧解脱。若能入诸禅定。而不
得灭尽。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脱。】
△三结明位竟。
「略明声闻位竟。」
△二支佛三。初合标。
「次明缘觉。亦名独觉。
【□注】辅行九下(十五)引大论二十一云。迦罗此翻缘觉。亦
名独觉。(文)四教义二(十八)标云。辟支迦罗。此翻缘觉。释
中开二。谓缘觉独觉。」
【【■记】四教义云。辟支迦罗。此翻缘觉。此人宿世福德
神根胜利。学十二因缘以悟道也。大论云。缘觉有
二种。一。独觉。若佛不出世。佛法巳灭。是人先世因
缘。能独出世。不从他闻。自以智慧得道。故名独觉。
二名因缘觉者。是人道根淳熟。藉小因缘。而能觉
悟。如见林坏。因此觉悟。成辟支佛。大论意似用此
名因缘觉。是为标示华梵一名。而释为二也。今明
因缘觉者。因闻十二因缘以悟也。皆四教义文。】
「【□注】新译华严音义云。二名各有梵语。毕勒支底迦。此
名各各独行。佛者觉也。钵罗底迦。此翻缘觉(翻译名义亦开
二名)。」
【【■记】此出静苑师音义。又曰毕勒支底迦。旧翻独觉。
正得其义。或翻缘觉者。译人之谬。以梵语钵罗底
说学人得九次第定。不说得灭尽。行者。若得灭尽。
而不能入诸禅定。名慧解脱。若能入诸禅定。而不
得灭尽。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脱。】
△三结明位竟。
「略明声闻位竟。」
△二支佛三。初合标。
「次明缘觉。亦名独觉。
【□注】辅行九下(十五)引大论二十一云。迦罗此翻缘觉。亦
名独觉。(文)四教义二(十八)标云。辟支迦罗。此翻缘觉。释
中开二。谓缘觉独觉。」
【【■记】四教义云。辟支迦罗。此翻缘觉。此人宿世福德
神根胜利。学十二因缘以悟道也。大论云。缘觉有
二种。一。独觉。若佛不出世。佛法巳灭。是人先世因
缘。能独出世。不从他闻。自以智慧得道。故名独觉。
二名因缘觉者。是人道根淳熟。藉小因缘。而能觉
悟。如见林坏。因此觉悟。成辟支佛。大论意似用此
名因缘觉。是为标示华梵一名。而释为二也。今明
因缘觉者。因闻十二因缘以悟也。皆四教义文。】
「【□注】新译华严音义云。二名各有梵语。毕勒支底迦。此
名各各独行。佛者觉也。钵罗底迦。此翻缘觉(翻译名义亦开
二名)。」
【【■记】此出静苑师音义。又曰毕勒支底迦。旧翻独觉。
正得其义。或翻缘觉者。译人之谬。以梵语钵罗底
卷六 第 848a 页 X57-0848.png
迦。此翻缘觉。故智论十八通上二类也。】
「【□注】辟支迦罗。名通二种。若毕勒支底迦。局在独觉。此
皆梵音赊切故也。(除通二名。切局独觉)缘觉者。观内因缘。禀佛
教法。独觉者。观外因缘。无师自悟。文句四(七)引大论
云。独觉者。出无佛世。缘觉者。愿生佛世(文)。」
【【■记】此正释二名。言缘觉观内者。如云。过去二支因。
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又云。二因
既非其业。五果之报何酬。爱取有既巳无疵。生老
死亦何所累。如此观察十二因缘。流转还灭。是出
有佛世。禀佛教法者也。独觉观外者。如云。秋观黄
叶落。春见百华开。睹物变以悟无常。鉴时迁而入
真道。是出无佛世。无师自悟者也。文句引大论。是
證成意。】
「【□注】俱舍明独觉。自有二种。一麟喻。二部行(如析玄上)。
【■补】一麟喻者。唯欲自度。全无度他之心。譬如麒麟。唯
有一角。独行无偶。二部行者。兼能利他。谓部党共行。
对前各各独行而言。此人得初果巳。未值佛世。七番
生死后。證馀支佛。教中如鹿行走。亦能并驰并顾也。
【□注】巳上名义各释。」
【【■记】此结上文缘觉独觉各释名义也。自此以下。约
名义通释。】
「【□注】若集解云。慈恩基师。引仁王经列独觉众。又云释
迦出世。五百独觉从山中来。至于佛所。学者如何消
释此耶(文)。」
「【□注】辟支迦罗。名通二种。若毕勒支底迦。局在独觉。此
皆梵音赊切故也。(除通二名。切局独觉)缘觉者。观内因缘。禀佛
教法。独觉者。观外因缘。无师自悟。文句四(七)引大论
云。独觉者。出无佛世。缘觉者。愿生佛世(文)。」
【【■记】此正释二名。言缘觉观内者。如云。过去二支因。
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又云。二因
既非其业。五果之报何酬。爱取有既巳无疵。生老
死亦何所累。如此观察十二因缘。流转还灭。是出
有佛世。禀佛教法者也。独觉观外者。如云。秋观黄
叶落。春见百华开。睹物变以悟无常。鉴时迁而入
真道。是出无佛世。无师自悟者也。文句引大论。是
證成意。】
「【□注】俱舍明独觉。自有二种。一麟喻。二部行(如析玄上)。
【■补】一麟喻者。唯欲自度。全无度他之心。譬如麒麟。唯
有一角。独行无偶。二部行者。兼能利他。谓部党共行。
对前各各独行而言。此人得初果巳。未值佛世。七番
生死后。證馀支佛。教中如鹿行走。亦能并驰并顾也。
【□注】巳上名义各释。」
【【■记】此结上文缘觉独觉各释名义也。自此以下。约
名义通释。】
「【□注】若集解云。慈恩基师。引仁王经列独觉众。又云释
迦出世。五百独觉从山中来。至于佛所。学者如何消
释此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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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引集解为通释之本。集解神智义师。释四教
仪之书也。】
「【□注】补注六亦引而释云。本是声闻根性。以缘悟菩提。
故名支佛(文)。」
【【■记】此引辅注以声闻根性。通释独觉。辅注神智义
师释三大部之书也。】
「【□注】然仁王经初。本无独觉之名。但云复有八百万亿
大仙缘觉。慈恩意以缘觉一众。诸经兼声闻而列之。
若二乘别列。如仁王也。然经云缘觉。慈恩称独觉者。
盖根性不异名义互通。如缘觉称独觉者。虽值于佛。
乐独善寂故。即慈恩所云是也。独觉称缘觉者。虽无
师教。观外因缘故。如光明经云。或不恭敬。缘觉菩萨。
智者科为忏无佛世。敬田恶业是也。」
【【■记】此会通基师。引经列众之意。然仁王经下。领上
列独觉众意来。谓经初本无其名。但有大仙缘觉
之语。而基师列为独觉者。意列诸经。以独觉摄在
声闻众中。乃以大仙缘觉之语。列为独觉众。所谓
若声闻独觉。二乘别列。则如仁王经也。然经云下。
释明基师以经中缘觉称独觉意。谓根性不异。故
同为小乘。而名义互通。故可交互相称。虽值于佛
下。示缘觉之名义通独觉。谓值佛闻因缘入道。名
缘觉。而志乐离群孤寂。故义通独觉也。如慈恩所
云一句。證慈恩所指独觉是其人也。无师教示下。
示独觉名亦通缘觉。谓无师教示。而观外因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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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道。故名通也。如光明经下。指證其人。即经忏悔
品云。或不恭敬。缘觉菩萨。如是等罪。悉皆忏悔。而
大师文句中。科为忏无佛世敬田恶业。是则科名
无佛世敬田。即是独觉。而经言缘觉者。当是独觉
名为缘觉也。
【■补】忏敬田恶业者。田有三种。一。卑田。
亦名悲田。即众生是。二。敬田。即父母佛菩萨是。谓
缘觉菩萨。出无佛世。乃众生之福田。既不恭敬福
田。即成恶业矣。故当忏悔之。既无佛世。而有缘觉。
则知独觉。亦称缘觉矣。若不孝养父母。则为恩田
恶业。不济贫苦众生。则为悲田恶业。今不崇三宝。
故云敬田恶业也。】
「【□注】又独觉亦通见佛。文句四(七)引华严等。独觉有三
类。一者知佛出世。即先入灭。或佛神力。徙于他土。二
者出无佛世。三者虽生佛世。愿见佛故。不即舍寿。亦
不被移。(文中义具此三)五百独觉从山来者。即第三类。」
【【■记】此人云通五百独觉。来至佛所也。初一句。标。文
句下。举文證释。一者下。即华严所云。菩萨下兜率。
放光照之。觉即舍身。不觉。则佛以神力而徙之。二
者下。即中论所云支佛出世。佛法巳灭。此是独觉
人也。三者下。谓此人先得初果。十四生未满。若值
佛。即成罗汉。不值佛。即成独觉。其既值佛。亦不舍
寿。亦不被移。愿见佛故。二果三果例然。文中义具
此三者。此句指今仪文。通具三类独觉。或是文句
指经通具也。】
品云。或不恭敬。缘觉菩萨。如是等罪。悉皆忏悔。而
大师文句中。科为忏无佛世敬田恶业。是则科名
无佛世敬田。即是独觉。而经言缘觉者。当是独觉
名为缘觉也。
【■补】忏敬田恶业者。田有三种。一。卑田。
亦名悲田。即众生是。二。敬田。即父母佛菩萨是。谓
缘觉菩萨。出无佛世。乃众生之福田。既不恭敬福
田。即成恶业矣。故当忏悔之。既无佛世。而有缘觉。
则知独觉。亦称缘觉矣。若不孝养父母。则为恩田
恶业。不济贫苦众生。则为悲田恶业。今不崇三宝。
故云敬田恶业也。】
「【□注】又独觉亦通见佛。文句四(七)引华严等。独觉有三
类。一者知佛出世。即先入灭。或佛神力。徙于他土。二
者出无佛世。三者虽生佛世。愿见佛故。不即舍寿。亦
不被移。(文中义具此三)五百独觉从山来者。即第三类。」
【【■记】此人云通五百独觉。来至佛所也。初一句。标。文
句下。举文證释。一者下。即华严所云。菩萨下兜率。
放光照之。觉即舍身。不觉。则佛以神力而徙之。二
者下。即中论所云支佛出世。佛法巳灭。此是独觉
人也。三者下。谓此人先得初果。十四生未满。若值
佛。即成罗汉。不值佛。即成独觉。其既值佛。亦不舍
寿。亦不被移。愿见佛故。二果三果例然。文中义具
此三者。此句指今仪文。通具三类独觉。或是文句
指经通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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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义虽尔。别释如前。又二辟支。各有大小。准辅行
九下(十五)有三义。一具相名大。不具名小。二两大中现
通者大。无通者小。三现通中说法者大。不说者小。又
四教义四。宿世偏修性念处者小。兼修共念处者大。
又先达立渐顿二义。如辅行等。七生初果后方极證
为小。顿證为大。」
【【■记】辅行三义者。引大论云。若七生初果。值无佛世。
名小。百劫种相。名大。种相不同。或三十相。二十九
八。乃至一相。此独觉大小也。又七生尽。植佛出世。
名小。种相修福。遇佛闻教。名大。此缘觉大小也。又
两大中。各有现通不现通现通者大。不现通者小。
现通说法者大。不说法者小也。四教义云。今此小
大二种独觉。辟支迦罗。宿植不同。或于前世。若偏
修性念处。观十二因缘。善根淳熟。生无佛世。因于
远离。自然独觉。成小辟支迦罗也。若修性共二种
念处。理事善根淳熟。独觉自悟。具足三明八解脱。
及六神通。成大辟支迦罗也。又先达立顿渐指如
辅行等者。
【■备】意谓七生方證辟支果。为渐为小。不
待七生而證者。为顿为大。此以加行损生为大也。】
「【□注】若与声闻对辨者。如文句七(二十六)云。二乘六义同。
十义别。同出三界。同尽无生。同断正使。同得有馀无
馀。同得一切智。同名小乘。别开十义者。行因久近。六
十劫百劫故(一)。根利钝(二)。从缘独悟(三)。无悲鹿羊。(四。声
闻如羊。惊绝奔走。支佛如鹿。并驰并顾)有相无相(五)。观广略(六)。能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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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果法。不能说法得煖法。(七。有云支佛能说法。令人得四果。声闻不能说法。不
能令人得煖法)在佛世不在佛世(八)。顿證渐證(九)。多现通。少
说法。声闻不定(十)。」
【【■记】此示声闻与支佛对辨。而有六同十别之异。言
二乘六同者。一同出三界。即梵行巳立。二同尽无
生。即我生巳尽。三同断正使。即所作巳办。四同得
有馀无馀。即不受后有。五同得一切智。即人空般
若。六同名小乘。即喻如羊鹿二车也。言十别者。一
声闻行因六十劫。支佛行因百劫。二支佛根利。声
闻根钝。三声闻从师。支佛独悟。四声闻如羊。惊绝
奔走。支佛如鹿。并驰并顾。五支佛有相声闻无相。
六支佛广观内外因缘。声闻略观四谛。七支佛能
说法。令人得四果。声闻不能说法。不能令人得煖
法。八声闻在有佛世。支佛不在佛世。九支佛无分
果。故能顿證。声闻有分果。故但渐證。十支佛不乐
说法。假神力以化他。声闻或时现通。或时说法。之
不定也。
【■补】言能说得四果法者。如本行经云。辟支
佛者。理无说法。唯以神通。而用化物。不以馀法。四
念处云。支佛出无佛世。不禀佛教。但作神通。以悦
众生。不能说法。此中小注有误。当是声闻能说。支
佛不能说耳。纵能说法。既出无佛之世。安得有四
果者乎。
【■备】上曰现通中说法者大。此中小注指支
佛当能说法。令得四果者。似指支佛说法功用。显
其用胜也。】
能令人得煖法)在佛世不在佛世(八)。顿證渐證(九)。多现通。少
说法。声闻不定(十)。」
【【■记】此示声闻与支佛对辨。而有六同十别之异。言
二乘六同者。一同出三界。即梵行巳立。二同尽无
生。即我生巳尽。三同断正使。即所作巳办。四同得
有馀无馀。即不受后有。五同得一切智。即人空般
若。六同名小乘。即喻如羊鹿二车也。言十别者。一
声闻行因六十劫。支佛行因百劫。二支佛根利。声
闻根钝。三声闻从师。支佛独悟。四声闻如羊。惊绝
奔走。支佛如鹿。并驰并顾。五支佛有相声闻无相。
六支佛广观内外因缘。声闻略观四谛。七支佛能
说法。令人得四果。声闻不能说法。不能令人得煖
法。八声闻在有佛世。支佛不在佛世。九支佛无分
果。故能顿證。声闻有分果。故但渐證。十支佛不乐
说法。假神力以化他。声闻或时现通。或时说法。之
不定也。
【■补】言能说得四果法者。如本行经云。辟支
佛者。理无说法。唯以神通。而用化物。不以馀法。四
念处云。支佛出无佛世。不禀佛教。但作神通。以悦
众生。不能说法。此中小注有误。当是声闻能说。支
佛不能说耳。纵能说法。既出无佛之世。安得有四
果者乎。
【■备】上曰现通中说法者大。此中小注指支
佛当能说法。令得四果者。似指支佛说法功用。显
其用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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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六十劫百劫者。析玄上(一)明修行。声闻利者
三生。钝者六十劫。支佛利者四生。钝者百劫。(文)然则
声闻胜支佛耶。声闻但入见道。支佛极證无学。还以
支佛为胜。
【■补】此牒释行因久近。意明二乘各有利钝。
而上文乃就二乘钝者。论行因久近也。次料简胜劣。
问中举行因久近。故以声闻为胜。答中约所證浅深。
故显支佛为胜也。言三生者。声闻顺解脱分。外凡为
一生。四善根顺决择分。内凡为一生。见道入圣位为
一生。俱舍云。极速三生得解脱。谓初生起顺解脱分。
二生起顺决择分。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婆沙问。顺
解脱分善根。在有情身。其相微细。巳种未种。云何可
知。答。以相故知。彼有何相。谓闻善友说法。身毛为竖。
悲泣流泪。厌离生死。欣乐涅槃。于法。法师。深生爱敬。
当知决定巳种顺解脱分善根。若不尔者。当知未种
也。支佛四生者。三生见道。得初果巳。出无佛世。證无
学果。故为四生。
【□注】又有相者支佛。无相者声闻。分别功德论五卷。初
谓字函云。身子有七相。目连有五相。阿难二十相。独
难陀有三十相。难陀金色。阿难银色。(文)是则声闻亦
有相耶。须知元是声闻根性。不论种相。若是支佛转
为声闻。不妨有相。四教义二云。迦叶舍利弗等。皆是
辟支根性人也。(文)若文句解形色憔悴。谓二乘不修
相好。此以大形小。不可为并。」
【【■记】此相有相无相义别。初二句。指释。论下。引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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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四教义下。指人显根性也。如四教义云。若生佛
世。闻生灭十二因缘教。即发四辩。还名罗汉。在声
闻数。如迦叶舍利弗等。皆是辟支根性人也。亦名
辟支佛。若不尔者。那得次为求支佛乘。说十二因
缘。设不值佛。亦自得道。据此。则知身子等声闻。是
支佛根性。故亦有相也。】
「【□注】又根利钝者。别对支佛是法行。声闻是信行。通论
各有信法二行。文句五(三十一)妙乐六(二十八)。」
【【■记】文句云支佛求自然慧者。辟支是法行人。从他
闻法少。自推义多。故取譬鹿。鹿不依人故也。自然
慧者。从十二因缘门入。此门本自有之。非佛天人
所作也。妙乐云。是法行人者。一往。且对声闻凭教
所以。支佛自思为法。然支佛必自證。声闻信法。信
法具如止观第五记。引婆沙等文。闻法少者。支佛
或闻教。堕在声闻者。亦是因信。但云闻少。是则文
句證成别对妙乐證成通论。各有利钝也。】
「【□注】诸文更有侵习不侵习。亦由根利钝故。」
【【■记】此重约利钝释也。谓支佛根利。故断正使更能
侵习。而声闻根钝。故虽尽正使不能侵习也。】
「【□注】支佛不制分果。四教义二。释小独觉云。本是学人
在人间生。或须陀冱。七生既满。不受八生。自悟成道。
(辅行亦云七生初果)此是声闻根性。出无佛世。后證支佛。是故
云尔。非分果也。」
【【■记】此明支佛。不立分果也。初一句。直标。次四教义
世。闻生灭十二因缘教。即发四辩。还名罗汉。在声
闻数。如迦叶舍利弗等。皆是辟支根性人也。亦名
辟支佛。若不尔者。那得次为求支佛乘。说十二因
缘。设不值佛。亦自得道。据此。则知身子等声闻。是
支佛根性。故亦有相也。】
「【□注】又根利钝者。别对支佛是法行。声闻是信行。通论
各有信法二行。文句五(三十一)妙乐六(二十八)。」
【【■记】文句云支佛求自然慧者。辟支是法行人。从他
闻法少。自推义多。故取譬鹿。鹿不依人故也。自然
慧者。从十二因缘门入。此门本自有之。非佛天人
所作也。妙乐云。是法行人者。一往。且对声闻凭教
所以。支佛自思为法。然支佛必自證。声闻信法。信
法具如止观第五记。引婆沙等文。闻法少者。支佛
或闻教。堕在声闻者。亦是因信。但云闻少。是则文
句證成别对妙乐證成通论。各有利钝也。】
「【□注】诸文更有侵习不侵习。亦由根利钝故。」
【【■记】此重约利钝释也。谓支佛根利。故断正使更能
侵习。而声闻根钝。故虽尽正使不能侵习也。】
「【□注】支佛不制分果。四教义二。释小独觉云。本是学人
在人间生。或须陀冱。七生既满。不受八生。自悟成道。
(辅行亦云七生初果)此是声闻根性。出无佛世。后證支佛。是故
云尔。非分果也。」
【【■记】此明支佛。不立分果也。初一句。直标。次四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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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引示。文云。本是学人。在人间生。尔时无佛。佛法
亦灭。或须陀冱。七生既满。不受八生。自悟成道。是
人不名为佛。亦非罗汉。伹名小辟支也。若论其道
力。或有不如舍利弗等大罗汉也。辅行亦云。若七
生初果。值无佛世。名小迦罗。此是下。释非分果义
也。】
「【□注】若般若经。明独觉向。(此则无妨)大乘同性经。明支佛十
地(此乃兼说耳)。」
【【■记】如大品云。辟支佛辟支佛道。当知支佛道。即独
觉向也。无妨者。以独觉向。但是伏惑之类。非是分
断惑果。故虽明。而不妨也。大乘同性经。明诸佛十
地。声闻十地巳有菩萨。名海妙深持。问佛。支佛地
复有几许。佛言。支佛地。有十种。一。苦行具足地。二。
自觉甚深十二因缘地。三。觉了四圣谛地。四。甚深
利智地。五。八圣道地。六。觉了法界虚空界众生界
地。七。證寂灭定地。八。六通地。九。微秘密地。十。习气
渐薄地。是名十种支佛地。是知同性明支佛十地。
乃因问之便兼说耳。言兼说者。谓此经正明菩萨
声闻十地。约行證境智。而明支佛十地者。乃兼说
耳。】
「【□注】别行疏云。支佛侵习为浅处。通教菩萨正习尽名
彼岸。(文。此以三藏支佛。与通菩萨共论。)疏记上云。支佛修行。不立分
果。深观缘起。九种三多。(作福。供佛。闻法)福慧既隆。预侵二习。
(预。进也。此释支佛侵习之所以也。不可竟作断习看。而连下文作难)虽未发真(真无漏智)四
亦灭。或须陀冱。七生既满。不受八生。自悟成道。是
人不名为佛。亦非罗汉。伹名小辟支也。若论其道
力。或有不如舍利弗等大罗汉也。辅行亦云。若七
生初果。值无佛世。名小迦罗。此是下。释非分果义
也。】
「【□注】若般若经。明独觉向。(此则无妨)大乘同性经。明支佛十
地(此乃兼说耳)。」
【【■记】如大品云。辟支佛辟支佛道。当知支佛道。即独
觉向也。无妨者。以独觉向。但是伏惑之类。非是分
断惑果。故虽明。而不妨也。大乘同性经。明诸佛十
地。声闻十地巳有菩萨。名海妙深持。问佛。支佛地
复有几许。佛言。支佛地。有十种。一。苦行具足地。二。
自觉甚深十二因缘地。三。觉了四圣谛地。四。甚深
利智地。五。八圣道地。六。觉了法界虚空界众生界
地。七。證寂灭定地。八。六通地。九。微秘密地。十。习气
渐薄地。是名十种支佛地。是知同性明支佛十地。
乃因问之便兼说耳。言兼说者。谓此经正明菩萨
声闻十地。约行證境智。而明支佛十地者。乃兼说
耳。】
「【□注】别行疏云。支佛侵习为浅处。通教菩萨正习尽名
彼岸。(文。此以三藏支佛。与通菩萨共论。)疏记上云。支佛修行。不立分
果。深观缘起。九种三多。(作福。供佛。闻法)福慧既隆。预侵二习。
(预。进也。此释支佛侵习之所以也。不可竟作断习看。而连下文作难)虽未发真(真无漏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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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莫动。(欲。有。见。无明)名得浅处。(支佛向中伏惑)顿證极果。名到彼
岸。(此以支佛向。与支佛自论)通教菩萨。正尽。得浅处。习尽。到彼岸
(文。此约通菩萨正尽习尽自论)。」
【【■记】此别行疏明水难中文。疏以三藏支佛。与通菩
萨共论浅处彼岸。记中各论二人浅处彼岸。可解。
二习。即烦恼习。业习。以其福隆。故进侵业习。以其
慧隆。故进侵烦恼习也。与支佛自论者与。支佛果
自论也。】
「(旧谓支佛必须发真。方侵习气。别行疏记云。预侵二习。复云。虽未发真。此谓难也。须知疏中以三藏。支佛与通
菩萨共论浅处彼岸。记中义开二人各论。不可谓记文正释疏中支佛侵习为浅处。以预侵二习连下虽未发
真。而作难也。若如上注释。则无妨矣)。」
【【■记】此段小注。正上记文句义。先出引旧并疏记文
作难。次诫示疏记共论各论义别。不可下。遮其以
文作难。若如下。指依上释为妥。】
△二分释二。初明缘觉禀教四。初正明所禀教法。
「值佛出世。禀十二因缘教。所谓一无明(烦恼障烦恼道)。
【□注】过去一切烦恼。皆是无明。体。即是痴。迷闇为性。无
所明了。故曰无明。」
【【■记】此指无明名体也。初二句。指名。如法界次第云。
过去一切烦恼。通是无明。以过去未有智慧光明。
则一切烦恼得起。是以过去烦恼。悉是无明也。次
一句。出体。如唯识论云。痴惑于诸理事。迷闇为性。
当知痴。即无明也。又云。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
迷无我理。故名我痴。若敌体指之。亦如唯识云。此
岸。(此以支佛向。与支佛自论)通教菩萨。正尽。得浅处。习尽。到彼岸
(文。此约通菩萨正尽习尽自论)。」
【【■记】此别行疏明水难中文。疏以三藏支佛。与通菩
萨共论浅处彼岸。记中各论二人浅处彼岸。可解。
二习。即烦恼习。业习。以其福隆。故进侵业习。以其
慧隆。故进侵烦恼习也。与支佛自论者与。支佛果
自论也。】
「(旧谓支佛必须发真。方侵习气。别行疏记云。预侵二习。复云。虽未发真。此谓难也。须知疏中以三藏。支佛与通
菩萨共论浅处彼岸。记中义开二人各论。不可谓记文正释疏中支佛侵习为浅处。以预侵二习连下虽未发
真。而作难也。若如上注释。则无妨矣)。」
【【■记】此段小注。正上记文句义。先出引旧并疏记文
作难。次诫示疏记共论各论义别。不可下。遮其以
文作难。若如下。指依上释为妥。】
△二分释二。初明缘觉禀教四。初正明所禀教法。
「值佛出世。禀十二因缘教。所谓一无明(烦恼障烦恼道)。
【□注】过去一切烦恼。皆是无明。体。即是痴。迷闇为性。无
所明了。故曰无明。」
【【■记】此指无明名体也。初二句。指名。如法界次第云。
过去一切烦恼。通是无明。以过去未有智慧光明。
则一切烦恼得起。是以过去烦恼。悉是无明也。次
一句。出体。如唯识论云。痴惑于诸理事。迷闇为性。
当知痴。即无明也。又云。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
迷无我理。故名我痴。若敌体指之。亦如唯识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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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惑后世善恶业者是也。末二
句。谓无智照之明于诸事理。无所明了故。】
「【□注】注云烦恼障烦恼道者。辅行三下(十四)云。能蔽圣道
故名为障。展转互通。故名为道。并从过患功能立名
(文)。」
【【■记】此释无明。即名障道。盖障者。遮障遮蔽为义。道
者道路能通为义。而此无明。能遮蔽圣道真明。能
互通有漏业果。是故以三障论之。为烦恼障。以三
道论之。为烦恼道也。】
「二行(业障。业道。此二支。属过去)。
【□注】造作名行。于过去世。造作诸业也。」
【【■记】此释行业名义。如法界云。从无明生业。业即是
行。以善不善业。能作世界果故。故名为行。妙玄云。
行时过去诸行时。唯识论云。即彼无明所发。名行
也。既行以造作为义。能引为支故于三障。为业障。
于三道。为业道。此即过去二支因也。
【■备】辨讹曰。标
记云。三障。与三道不同。数数现起者。名烦恼障。馀
惑名烦恼道。五逆恶业。名业障。馀业但名业道。北
洲无想及善恶趣名为报障。馀报。但名苦道。分道
障者。修行之切要也。】
「三识(托胎一分气息)。
【□注】既有惑业。以生垢心。故父母交会时。意识妄念投
托母胎。一刹那间。有了别义。名之为识。」
【【■记】此释识名惑业者。即无明与行。为能生垢心。即
句。谓无智照之明于诸事理。无所明了故。】
「【□注】注云烦恼障烦恼道者。辅行三下(十四)云。能蔽圣道
故名为障。展转互通。故名为道。并从过患功能立名
(文)。」
【【■记】此释无明。即名障道。盖障者。遮障遮蔽为义。道
者道路能通为义。而此无明。能遮蔽圣道真明。能
互通有漏业果。是故以三障论之。为烦恼障。以三
道论之。为烦恼道也。】
「二行(业障。业道。此二支。属过去)。
【□注】造作名行。于过去世。造作诸业也。」
【【■记】此释行业名义。如法界云。从无明生业。业即是
行。以善不善业。能作世界果故。故名为行。妙玄云。
行时过去诸行时。唯识论云。即彼无明所发。名行
也。既行以造作为义。能引为支故于三障。为业障。
于三道。为业道。此即过去二支因也。
【■备】辨讹曰。标
记云。三障。与三道不同。数数现起者。名烦恼障。馀
惑名烦恼道。五逆恶业。名业障。馀业但名业道。北
洲无想及善恶趣名为报障。馀报。但名苦道。分道
障者。修行之切要也。】
「三识(托胎一分气息)。
【□注】既有惑业。以生垢心。故父母交会时。意识妄念投
托母胎。一刹那间。有了别义。名之为识。」
【【■记】此释识名惑业者。即无明与行。为能生垢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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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垢染之心为所生。由此所生垢心。于父母交
会根境研磨之时而起妄念。或爱母而憎父。或爱
父而憎母。认其所遗。以为巳有。即此三缘和合。名
为投胎。所谓流爱为种。纳想为胎也。一刹那间有
了别义名之为识者。法相宗以集起名心。思量名
意。了别名识。盖明八七六识次第得名也。今指第
六名识支。又法界云。从行生垢心。初身因。如犊子
识母。自相识故。名识。即是父母交会托胎时名。】
「【□注】托胎一分气息。止观九(二十一)云。初托胎。名歌罗逻。
此时即具三事。一命。二煖。三识。是中有报风。依风。名
为命。精血不臭不烂。名为煖。是中心意。名为识。(文)此
时便随母气息上下出入也。」
【【■记】此引止观之文释托胎也。如辅行云。初入母胎
如风雨入舍。入巳。若不坏者。七日一变。初七名歌
罗逻。此云凝滑。状如薄酪。是中有报风依风名命
者。辅行云。寿名风息。初投胎时。有一毫气。但根未
具时。随母气息。根具气分。名为儿息。由有息故。连
持此身。从能持说。故息名寿也。精血名煖者。辅行
云。煖。即是身。以由煖故。精血不坏。从功熊说也。心
意名识者。辅行云。识。即是心。从当体说。
【■补】报风依
风。亦名报息依息。依息者。依心而起。如嗔欲时。气
息隆盛。初入母胎。即有报息。随母气息。儿渐长成。
风路滑成。儿息出入。不复随母。生在异处。各各有
息。名曰报息。】
会根境研磨之时而起妄念。或爱母而憎父。或爱
父而憎母。认其所遗。以为巳有。即此三缘和合。名
为投胎。所谓流爱为种。纳想为胎也。一刹那间有
了别义名之为识者。法相宗以集起名心。思量名
意。了别名识。盖明八七六识次第得名也。今指第
六名识支。又法界云。从行生垢心。初身因。如犊子
识母。自相识故。名识。即是父母交会托胎时名。】
「【□注】托胎一分气息。止观九(二十一)云。初托胎。名歌罗逻。
此时即具三事。一命。二煖。三识。是中有报风。依风。名
为命。精血不臭不烂。名为煖。是中心意。名为识。(文)此
时便随母气息上下出入也。」
【【■记】此引止观之文释托胎也。如辅行云。初入母胎
如风雨入舍。入巳。若不坏者。七日一变。初七名歌
罗逻。此云凝滑。状如薄酪。是中有报风依风名命
者。辅行云。寿名风息。初投胎时。有一毫气。但根未
具时。随母气息。根具气分。名为儿息。由有息故。连
持此身。从能持说。故息名寿也。精血名煖者。辅行
云。煖。即是身。以由煖故。精血不坏。从功熊说也。心
意名识者。辅行云。识。即是心。从当体说。
【■补】报风依
风。亦名报息依息。依息者。依心而起。如嗔欲时。气
息隆盛。初入母胎。即有报息。随母气息。儿渐长成。
风路滑成。儿息出入。不复随母。生在异处。各各有
息。名曰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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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色(名是心色是质)。
【□注】从托胎后。五个七日。名形位。生诸根形。四支差别
故。虽有身根。及意根。未有眼等馀四根故。六处未圆。
皆是名色蹑。」
【【■记】此释名色也。初一句。示胎中第五位。以教中明
初七名歌罗逻。翻凝滑。二七名頞部昙。翻疱。三七
名蔽尸。翻凝结。四七名羯南。翻凝厚。五七名钵罗
奢祛。翻形位也。虽有下。明成及未成各根。妙玄云。
巳受生相续。未生四种色根也。】
「【□注】名是心色是质者。四蕴是心。一蕴是色。质碍曰色。
心但有名也。」
【【■记】名者。缘虑之气。但有其名。而无其实。法界云。从
识生非色四阴。及所住色阴。是为名色也。】
「五六入(六根成此胎中)。
【□注】从名色后至第六七日。名发毛爪齿位。七七日名
具根位。五根圆满故。」
【【■记】妙玄云。六入巳生。四种色根具足也。法界云。从
名色中生眼等六情。名六入。从五疱初开巳来。即
是六入名也。】
「【□注】六根成者。辅行四下(二十一)云。十九七日。诸根具足。
(文)此胎中总有名色六入。皆胎中位故。辅行(八)云。三
十八个七日。皆胎中位。」
【【■记】此结示胎中位也。初总示。次引證。辅行引阿难
问经。佛为广说胎相。初七名阿罗逻。如薄酪。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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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阿浮陀。如厚酪。三七名闭手。如短小药杵。四七
名伽那。如温石。五七名波罗奢呵。五疱开张。六七
现膝相。七七现手足相。八七手指相。九七眼耳鼻
口。大小便道相。十七坚实有风门。吹胎如囊。十一
七七孔开彻。母性改常。十二七生大小肠如丝綖。
有三支节。一百孔穴。十三七生饥渴想。十四七生
九脉交络缠绕。十五七生二十脉派一边各十。又
四十脉派。八万名。十六七气息通。十七七眼得光。
十八七诸根明。十九七诸根具。二十七生诸骨。二
十一七生肉。二十二七生血。二十三七生皮。二十
四七生肤。二十五七血肉长。二十六七生发。二十
七七以业力故。分别端丑。男居母左。女居母右。男
面向内。女面向外。皆手掩面。蹲踞而坐。二十八七
生八种想。谓床榻园林等。二十九七生光润。五色
别异。三十七长发爪。三十一七至三十五七。人相
具足。三十六七生厌离想不乐。三十七七生秽狱
想。三十八七风力所转。头向产门。申两臂。出产门。
每于一七。各有一风。吹令变易。风各有名。具如彼
经。生巳。八万户虫。从方而生。纵横饮啖。左右各五
百诸节。各有若干虫户。长大衰老。常与虫居。是则
乃至三十八七。计日成二百六十六。计成九月。所
以少四日者。以半小月故也。问。世教及经。并云十
月。何故唯九。答九即十也。如月初一受胎者。定唯
九月。二日巳去。日数满时。即跨至十。又罗云六年。
名伽那。如温石。五七名波罗奢呵。五疱开张。六七
现膝相。七七现手足相。八七手指相。九七眼耳鼻
口。大小便道相。十七坚实有风门。吹胎如囊。十一
七七孔开彻。母性改常。十二七生大小肠如丝綖。
有三支节。一百孔穴。十三七生饥渴想。十四七生
九脉交络缠绕。十五七生二十脉派一边各十。又
四十脉派。八万名。十六七气息通。十七七眼得光。
十八七诸根明。十九七诸根具。二十七生诸骨。二
十一七生肉。二十二七生血。二十三七生皮。二十
四七生肤。二十五七血肉长。二十六七生发。二十
七七以业力故。分别端丑。男居母左。女居母右。男
面向内。女面向外。皆手掩面。蹲踞而坐。二十八七
生八种想。谓床榻园林等。二十九七生光润。五色
别异。三十七长发爪。三十一七至三十五七。人相
具足。三十六七生厌离想不乐。三十七七生秽狱
想。三十八七风力所转。头向产门。申两臂。出产门。
每于一七。各有一风。吹令变易。风各有名。具如彼
经。生巳。八万户虫。从方而生。纵横饮啖。左右各五
百诸节。各有若干虫户。长大衰老。常与虫居。是则
乃至三十八七。计日成二百六十六。计成九月。所
以少四日者。以半小月故也。问。世教及经。并云十
月。何故唯九。答九即十也。如月初一受胎者。定唯
九月。二日巳去。日数满时。即跨至十。又罗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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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尊者六十。亦有减者。乃至五月者。虽谓增减不
同。而寿煖息必具。此不可以常论。】
「六触(出胎)。
【□注】出胎巳后。至三四岁。由根对尘。情尘识合。然于违
顺中庸差别境上。未能了知生苦乐舍。是名为触。」
【【■记】此释触名体也。先出体。谓人生三四岁时。眼等
五根。对色等五尘。中有识生。以此情尘识三。和合
而成触体。故法界云由入对尘。情尘识合。是名为
触。然于下。示触名。谓一切境缘。并有媸妍。见有好
丑。皆出自心。故人于违境生苦。顺境生乐。非违顺
中庸境。生舍。今尚未起苦乐等见。名之为触也。】
「七受(领纳前境好恶等事。从识至受。名现在五果)。
【□注】从五六岁至十三岁。因六尘。触六根。即领纳前境。
于三受违顺中庸境上。巳能了别。然未能起淫贪之
心。故名受也。」
【【■记】妙玄云。能分别苦乐。避危害事。能生贪爱。不起
淫欲。于一切相。不生染着。是时名受。此上识等五。
以三世因果言之。同是现果。即现在五支果也。】
「八爱(爱色男女金银钱物等事)。
【□注】从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贪于种种胜妙资具。及
淫欲等境。然犹未能广遍追求。不名为取。皆是爱支
所摄。」
【【■记】此释爱名用也。先明业用。谓贪胜妙资具。乃爱
资生尘境。及贪淫欲。乃爱男女情境。法界云。从受
同。而寿煖息必具。此不可以常论。】
「六触(出胎)。
【□注】出胎巳后。至三四岁。由根对尘。情尘识合。然于违
顺中庸差别境上。未能了知生苦乐舍。是名为触。」
【【■记】此释触名体也。先出体。谓人生三四岁时。眼等
五根。对色等五尘。中有识生。以此情尘识三。和合
而成触体。故法界云由入对尘。情尘识合。是名为
触。然于下。示触名。谓一切境缘。并有媸妍。见有好
丑。皆出自心。故人于违境生苦。顺境生乐。非违顺
中庸境。生舍。今尚未起苦乐等见。名之为触也。】
「七受(领纳前境好恶等事。从识至受。名现在五果)。
【□注】从五六岁至十三岁。因六尘。触六根。即领纳前境。
于三受违顺中庸境上。巳能了别。然未能起淫贪之
心。故名受也。」
【【■记】妙玄云。能分别苦乐。避危害事。能生贪爱。不起
淫欲。于一切相。不生染着。是时名受。此上识等五。
以三世因果言之。同是现果。即现在五支果也。】
「八爱(爱色男女金银钱物等事)。
【□注】从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贪于种种胜妙资具。及
淫欲等境。然犹未能广遍追求。不名为取。皆是爱支
所摄。」
【【■记】此释爱名用也。先明业用。谓贪胜妙资具。乃爱
资生尘境。及贪淫欲。乃爱男女情境。法界云。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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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著。名爱。谓于领受中心心渴爱也。然未能广
遍追求。如冲虎穴。过龙津。不顾危亡。唯以欲求。乃
名为取。今既未能。故是爱摄。】
「九取(凡见一切境。皆生取著心。此二未来因。皆属烦恼。如过去无明)。
【□注】即从二十岁巳后。贪欲转盛。于五尘境。四方驰求。
名之为取。」
【【■记】以释取名也。谓二十巳后。正当强壮。血气方刚。
较前淫欲。愈觉转盛是以戴月披星。梯山航海。适
越投楚。走北奔南。深染尘欲。名之为取。妙玄云。以
贪境故。四方追求。是时名取也。此取与爱。以三世
因果言之。同是未来生死因。以三障三道言之。如
过去无明同烦恼障。烦恼道。即无明爱取三烦恼
也。惟无明发业。爱取润生。有殊耳。】
「十有(业巳成就。是未来因。属业道。如过去行)。
【□注】体即是业。谓驰求诸境。起善恶业。积集牵引。当生
三有果。故名为有。注云是未来因者。虽属现在。却为
未来苦果之因也。」
【【■记】此释有名体也。初指体次释名。取为能起。善恶
业为所起。即此所起善恶业为牵引因。成三有之
异熟果。是则有因有果。因果不忘。名有。法界云。从
取。则后世业因成。名有。又因能有果。故名为有。注
指仪文原解。业巳成就是未来因者。虽云现在三
支因。实为未来苦果之因也。又以三道言之。而此
有支。与过去行支。同是业道。即行有二支属业道
遍追求。如冲虎穴。过龙津。不顾危亡。唯以欲求。乃
名为取。今既未能。故是爱摄。】
「九取(凡见一切境。皆生取著心。此二未来因。皆属烦恼。如过去无明)。
【□注】即从二十岁巳后。贪欲转盛。于五尘境。四方驰求。
名之为取。」
【【■记】以释取名也。谓二十巳后。正当强壮。血气方刚。
较前淫欲。愈觉转盛是以戴月披星。梯山航海。适
越投楚。走北奔南。深染尘欲。名之为取。妙玄云。以
贪境故。四方追求。是时名取也。此取与爱。以三世
因果言之。同是未来生死因。以三障三道言之。如
过去无明同烦恼障。烦恼道。即无明爱取三烦恼
也。惟无明发业。爱取润生。有殊耳。】
「十有(业巳成就。是未来因。属业道。如过去行)。
【□注】体即是业。谓驰求诸境。起善恶业。积集牵引。当生
三有果。故名为有。注云是未来因者。虽属现在。却为
未来苦果之因也。」
【【■记】此释有名体也。初指体次释名。取为能起。善恶
业为所起。即此所起善恶业为牵引因。成三有之
异熟果。是则有因有果。因果不忘。名有。法界云。从
取。则后世业因成。名有。又因能有果。故名为有。注
指仪文原解。业巳成就是未来因者。虽云现在三
支因。实为未来苦果之因也。又以三道言之。而此
有支。与过去行支。同是业道。即行有二支属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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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有少别。以行惟善恶二性。有。通善无覆无记
也。】
「十一生(未来受生事)。
【□注】从有还受后世五众之身。是名生。所谓四生六道
中受生也。」
【【■记】此释生名也。初正释名。谓由现在有支为正感
生死之因。故受未来生身之果。五众。即五蕴也。所
谓下。示生处。先德云钻马腹。入驴胎。涂炭经曾几
度回。适从帝释殿前过。又向阎君锅里来。是也。四
生六道。乃善恶者。受生之处也。】
「十二老死。
【□注】从五众之身熟坏。是名老死。」
【【■记】此释老死名也。如唯识云。老死。犹云衰变败坏。
住世衰变。总为老名。身毁命终。最后败坏。乃得死
名也。而老死同一支者。唯识又云。老非定有。附死
立支也。此老死支。与上生支。同为未来苦果。即未
来二支果也。又此未来二果。及现在五果。于三道。
即苦道。于三障。即报障也。】
「此是所灭之境。
【□注】以能灭之观。顺推此境。故此十二。即所灭境也。」
【【■记】此释结名也。言所灭之境者。如法界云。若正观
诸法实相清净。则无明尽。无明尽。故行尽。乃至众
苦和合皆尽。是为以观顺推。此境灭尽。名所灭境。】
「【□注】不立病支者。妙玄二(十六)云。问。何不说病为支。答。一
也。】
「十一生(未来受生事)。
【□注】从有还受后世五众之身。是名生。所谓四生六道
中受生也。」
【【■记】此释生名也。初正释名。谓由现在有支为正感
生死之因。故受未来生身之果。五众。即五蕴也。所
谓下。示生处。先德云钻马腹。入驴胎。涂炭经曾几
度回。适从帝释殿前过。又向阎君锅里来。是也。四
生六道。乃善恶者。受生之处也。】
「十二老死。
【□注】从五众之身熟坏。是名老死。」
【【■记】此释老死名也。如唯识云。老死。犹云衰变败坏。
住世衰变。总为老名。身毁命终。最后败坏。乃得死
名也。而老死同一支者。唯识又云。老非定有。附死
立支也。此老死支。与上生支。同为未来苦果。即未
来二支果也。又此未来二果。及现在五果。于三道。
即苦道。于三障。即报障也。】
「此是所灭之境。
【□注】以能灭之观。顺推此境。故此十二。即所灭境也。」
【【■记】此释结名也。言所灭之境者。如法界云。若正观
诸法实相清净。则无明尽。无明尽。故行尽。乃至众
苦和合皆尽。是为以观顺推。此境灭尽。名所灭境。】
「【□注】不立病支者。妙玄二(十六)云。问。何不说病为支。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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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时。一切处。尽有者立支。自有人从生无病。如薄拘
罗生来不识头痛。况馀病也。是故不立。问。忧悲是支
否。答。非也。以终显始耳。如老死。必忧悲(文)。」
【【■记】此节料简有二。先明病不立支。问以生老病死
为四大山。皆能逼害于人。既三种立支。何独病不
立支耶。答中不遍时处。故不立支。如瑜伽论云。十
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而病不遍一切处。不
定一切时。故不立支。又唯识论云。薄拘罗。年百六
十岁。无病无夭。由昔持不杀戒。九十一劫命不中
夭。昔施僧一诃黎勒果。故身常无病。欲界众生尚
有如薄拘罗者。况色无色。故不以病为支也。次明
忧悲不立支。如有老死。必有忧悲。故婆沙云。老死
有果。谓忧悲。老死为忧悲因。名始。忧悲为老死果
名终。忧悲既苦。老死亦苦。故云以终显始耳。】
「【□注】释签三(三)云。问。爱取何别。答。爱增广。名取。(文)然上
一往似论三世。在支佛逆顺两缘。百千万世观因缘
等。」
【【■记】因缘有三世。二世。一念。三种。随修一种。即證缘
觉果故。今但论三世也。支佛逆顺两缘。百千万世
等观。巳记前。】
△二谛缘开合殊异三。初标显殊异。
「与前四谛开合之异耳。
【□注】止观一(十二)云。总说名四谛。别说名十二因缘。」
△二徵释开合。
罗生来不识头痛。况馀病也。是故不立。问。忧悲是支
否。答。非也。以终显始耳。如老死。必忧悲(文)。」
【【■记】此节料简有二。先明病不立支。问以生老病死
为四大山。皆能逼害于人。既三种立支。何独病不
立支耶。答中不遍时处。故不立支。如瑜伽论云。十
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而病不遍一切处。不
定一切时。故不立支。又唯识论云。薄拘罗。年百六
十岁。无病无夭。由昔持不杀戒。九十一劫命不中
夭。昔施僧一诃黎勒果。故身常无病。欲界众生尚
有如薄拘罗者。况色无色。故不以病为支也。次明
忧悲不立支。如有老死。必有忧悲。故婆沙云。老死
有果。谓忧悲。老死为忧悲因。名始。忧悲为老死果
名终。忧悲既苦。老死亦苦。故云以终显始耳。】
「【□注】释签三(三)云。问。爱取何别。答。爱增广。名取。(文)然上
一往似论三世。在支佛逆顺两缘。百千万世观因缘
等。」
【【■记】因缘有三世。二世。一念。三种。随修一种。即證缘
觉果故。今但论三世也。支佛逆顺两缘。百千万世
等观。巳记前。】
△二谛缘开合殊异三。初标显殊异。
「与前四谛开合之异耳。
【□注】止观一(十二)云。总说名四谛。别说名十二因缘。」
△二徵释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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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开合。谓无明。行。爱。取。有。此之五支。合为集谛。馀
七支。为苦谛也。
【□注】苦。是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集。是无明。行。
爱。取。有。五支。道。是对治因缘方便。灭。是无明灭。乃至
老死灭。(文)辅行一下(十)云。离苦集为十二支。观因缘
智以为道谛。十二支灭。以为灭谛。(文)文句七(二十一)云。
十二因缘者。还是别相细观四谛耳。约苦集。即有无
明老死。约道灭。即有无明灭。乃至老死灭也(文)。」
【【■备】此对声闻四谛判。】
△三殊异所以。
「既名异义同。何故重说。为机宜不同故。
【□注】声闻总观四谛。缘觉别观十二因缘。」
【【■记】根有钝利。所谓机宜不同也。】
△三境观逆顺研推。
「缘觉之人。先观集谛。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生
缘老死。此则生起。若灭观者。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
灭。则老死灭。
【□注】缘觉之人。等者。此观十二因缘生。若灭观者等。此
观十二因缘灭。」
【【■记】此顺推流转还灭二门也。】
「【□注】诸文更有逆顺等异。如阿含明始无明。终老死。名
顺观。始老死。终无明。名逆观。又止观禅境。以有支在
初。推因。知果也。释签先从受支起观。此推果知因也
(此如辅行。又四念处约十二支。观爱观见。明推寻观破之义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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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指诸文推境推观。阿含明逆顺观者。但作此
观自灭诸惑也。止观以有支在初者。文云。思惟心
所缘处。或缘善心恶心。能缘所缘。即是有支。有能
含果。此有由取。以取善恶。而得有有。若不取者。亦
无此有。故知有从取生。复知取从爱起。如爱色故
取。不爱。则不取。爱因受生。由领受善恶。故爱生。若
无领纳。爱则不生。又观受由触。六尘来触六根。故
得有受。无触。则无受。经云。六触因缘生诸受。又知
触由入。若无六阴统六根。则不能涉入诸尘而生
触。入由名色。色心合故。则有于入。当知入由名色。
名色由初托胎识。故有凝酥薄酪。六疱开张。名色
和合。当知名色由识。识由过去善恶业行。行由无
明痴爱。造作众行。使识流转。从过去来今。从今爱
取缘有。有能含果。招未来生死。是知以有支在初。
以欲推因知果也。释签先从受支起观者。文云如
诸观法。皆从受起。若支佛自起观者。应如阿含。生
灭各有逆顺观境。伹作此观。自灭诸惑。今大小偏
圆。共为观法。况四谛因缘。名异义同。四谛。观苦为
初门。故今观因缘。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谛。苦并居
初。故四观缘。咸从受起。知苦断集。次第不殊。用四
种智。见理各异。须分此四也。是知从受支起观。乃
欲推果知因也。此如辅行者。文云观十二缘。凡有
二种。一。推果知因。如先推受。以至无明。既知无明。
生于受等。则不起爱等。起于当果。具如玄文。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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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境。二推因知果。即如今文。文明发得。还寄修辩。
于定心中。所缘善恶能所和合。得名为业。业必招
果。故名为含。业即有因。故有能含果。次推此业。还
由于取。取于善恶。乃至无明。故息现因。令灭当果
也。四念处文。巳记前五卷因缘观中不录。】
△四结显悟理受名。
「观十二因缘。觉真谛理。故言缘觉。
【□注】因观十二等。以观因缘生灭。觉悟真空。而结名也。」
【【■记】此释结名也。意谓因缘和合。诸法有生。因缘别
离。诸法有灭。是知生灭本自因缘。而诸法体寂然
不动。真空之理。从兹别观。细察自悟。是故得名因
缘觉也。】
△二明独觉自悟。
「言独觉者。出无佛世。独宿孤峰。观物变易。自觉无生。
故名独觉。
【□注】观外因缘。无师自悟。未必一向。独宿孤峰。如国王
花飞钏动等(如释签七二十一云)。」
【【■记】此别释独觉也。花飞者。如大论云。有一国王。出
国游戏。清旦见树林花果郁茂。甚可爱乐。时王食
巳。即便偃卧。王诸女。采花毁树。时王觉巳。见林
毁坏。思惟一切。悉皆无常。无漏开发。断结成辟支
佛果。钏动者。如禅经云。有国王。令宫女摩身。为镮
钏闹。令渐渐减。乃至唯一。则不复声。因思此声。从
因缘生。悟證辟支佛果。等者。如猕猴见支佛坐禅。
于定心中。所缘善恶能所和合。得名为业。业必招
果。故名为含。业即有因。故有能含果。次推此业。还
由于取。取于善恶。乃至无明。故息现因。令灭当果
也。四念处文。巳记前五卷因缘观中不录。】
△四结显悟理受名。
「观十二因缘。觉真谛理。故言缘觉。
【□注】因观十二等。以观因缘生灭。觉悟真空。而结名也。」
【【■记】此释结名也。意谓因缘和合。诸法有生。因缘别
离。诸法有灭。是知生灭本自因缘。而诸法体寂然
不动。真空之理。从兹别观。细察自悟。是故得名因
缘觉也。】
△二明独觉自悟。
「言独觉者。出无佛世。独宿孤峰。观物变易。自觉无生。
故名独觉。
【□注】观外因缘。无师自悟。未必一向。独宿孤峰。如国王
花飞钏动等(如释签七二十一云)。」
【【■记】此别释独觉也。花飞者。如大论云。有一国王。出
国游戏。清旦见树林花果郁茂。甚可爱乐。时王食
巳。即便偃卧。王诸女。采花毁树。时王觉巳。见林
毁坏。思惟一切。悉皆无常。无漏开发。断结成辟支
佛果。钏动者。如禅经云。有国王。令宫女摩身。为镮
钏闹。令渐渐减。乃至唯一。则不复声。因思此声。从
因缘生。悟證辟支佛果。等者。如猕猴见支佛坐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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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于馀处。见诸外道。种种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
坐。捻其口。合其眼。外道叹云。必有胜法。外道受教。
皆證支佛是也。】
△三同异二。初明两种自拣行位无殊。
「两名不同。行位无别。
【□注】虽缘觉独觉之异。而同修因缘之行。同證侵习之
果。」
△二与声闻对拣断侵有异。
「此人断三界见思。与声闻同。更侵习气。故居声闻上。
【□注】习气者。惯习气分。如气中香。其香虽尽。馀气尚存。
统论诸文。有三家二即。今是见思家习耳。」
【【■记】三家。谓见思尘沙无明三家习也。二即谓尘沙
即习。无明即习。
【■补】无明亦分正习。而言即者。菩萨
断无明时。至等觉位。必断其习。无留习者。故言无
明即习。若声闻伹断正使。则正习条然不同。故不
即也。
【■备】集注问答云。通名三家。别称二即。何耶。答。
见思最粗。正使外别有习气体。故声闻断正。支佛
侵习不尽。菩萨方尽。尘沙无明惑细。习无别体。只
附于正。正断。习亦断。是知二无别体。故即。三各不
同称家耳。】
「【□注】大经云。我衣我钵。见习也。舍利弗嗔。毕陵伽慢。思
习也。」
【【■记】大经云。声闻缘觉。有烦恼习气。谓我身我衣等。
又疏云。二乘犹有我衣我钵。是见习也。大论佛言。
坐。捻其口。合其眼。外道叹云。必有胜法。外道受教。
皆證支佛是也。】
△三同异二。初明两种自拣行位无殊。
「两名不同。行位无别。
【□注】虽缘觉独觉之异。而同修因缘之行。同證侵习之
果。」
△二与声闻对拣断侵有异。
「此人断三界见思。与声闻同。更侵习气。故居声闻上。
【□注】习气者。惯习气分。如气中香。其香虽尽。馀气尚存。
统论诸文。有三家二即。今是见思家习耳。」
【【■记】三家。谓见思尘沙无明三家习也。二即谓尘沙
即习。无明即习。
【■补】无明亦分正习。而言即者。菩萨
断无明时。至等觉位。必断其习。无留习者。故言无
明即习。若声闻伹断正使。则正习条然不同。故不
即也。
【■备】集注问答云。通名三家。别称二即。何耶。答。
见思最粗。正使外别有习气体。故声闻断正。支佛
侵习不尽。菩萨方尽。尘沙无明惑细。习无别体。只
附于正。正断。习亦断。是知二无别体。故即。三各不
同称家耳。】
「【□注】大经云。我衣我钵。见习也。舍利弗嗔。毕陵伽慢。思
习也。」
【【■记】大经云。声闻缘觉。有烦恼习气。谓我身我衣等。
又疏云。二乘犹有我衣我钵。是见习也。大论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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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往昔为蛇。曾害国王。医人收蛇。令吸毒气。
若不吸者。即须入火。蛇思之云。我毒巳放。云何更
吸。即入火死。以由善恶不相妨故。故得圣果。犹馀
嗔也。又毕陵伽。一日渡河。因其水急。叱曰。小婢驻
流。河神诣佛白言。毕陵慢我。佛令忏悔。毕陵唤云。
小婢来。我与汝忏悔。众笑。忏而更骂。佛问神。见毕
陵合掌未。曰。见。佛言。忏巳无慢。当知此人。五百世
作婆罗门。又见河神。宿生曾为己婢。常自高傲口
言而巳。是思习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下
若不吸者。即须入火。蛇思之云。我毒巳放。云何更
吸。即入火死。以由善恶不相妨故。故得圣果。犹馀
嗔也。又毕陵伽。一日渡河。因其水急。叱曰。小婢驻
流。河神诣佛白言。毕陵慢我。佛令忏悔。毕陵唤云。
小婢来。我与汝忏悔。众笑。忏而更骂。佛问神。见毕
陵合掌未。曰。见。佛言。忏巳无慢。当知此人。五百世
作婆罗门。又见河神。宿生曾为己婢。常自高傲口
言而巳。是思习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六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