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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卷五 第 789e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净比丘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行位三。初通标。

「略明藏教修行。人之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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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道标一教修行之人。及三乘位次。妙玄四(三十二)云。
为破行人增上慢心。为消经文引物希向。(文)释签五
(二十一)云。若无位次。将何以为见贤思齐。将何以越增
上慢罪(文)。」

【【■记】此释通标人位也。盖位者。为显三乘行人修因
尅果有阶差故。周易云。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
大宝曰位。如是则知。若非位次。无以引行人之希
向。如妙玄云。诸圣上位。非凡能测。岂可妄说。粗知
大意者。为破行人增上慢心。为消经文引物希向
也。见贤思齐。出论语。】

△二别释三。初声闻三。初标位分科。

「初明声闻位。分二。初凡。二圣。凡又二。外凡。内凡。

【□注】凡有四门明位。一毗昙有门。明七贤七圣。二成论
空门。明二十七贤圣。三毗勒论明双亦门。四车匿论
明双非门。」

【【■记】此明位次有四门不同也。一毗昙有门。明七贤
七圣者。四教仪二云。一毗昙有门。即三藏教明正
因缘生灭之有。若禀此教。能破十六知见。见阴界
入一切有为之法。皆悉无常苦空无我。得世第一
法。发真无漏。因有见真。有。即第一义谛之门也。故
大集经云。甚深之理不可说。第一实义无文字。声
闻弟子憍陈如。于诸法中得实义。此即毗昙论中
之所申也。二成论空门。明二十七贤圣位者。四教
义云。二成论空门。即三藏教明㭊正因缘假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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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灭入空。若禀此教。能破假实之惑。见假实空。发
真无漏。因空见真。空。即第一义之门也。故须菩提。
在石室中。观生灭入空。因空得道。名见法身。恐此
是成论所申也。三毗勒论双亦门者。四教仪云。三
明有空门。即三藏教明正因缘生灭之有空。若禀
此教。能破偏执有无之惑。见因缘有空。发真无漏。
因有空而见真。有空。即第一义之门也。此即迦旃
延因此入道。故作毗勒论还申此门也。四车匿论
双非门者。四教义云。四明非有非空门。即三藏教
明正因缘生灭非有非无理。若禀此教。能破有无
边邪之执。见因缘非有非无。发真无漏。因非有非
无见真。非有非无。即第一义之门也。恶口车匿。因
此入道。论文未来此土。有人言犊子阿毗昙申此
意也。彼论明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我非三世。即
是见非有。非无为法。即是见非空。此恐未可定用。

【■补】因门契理。出三界苦。门。以能通为义也。盖有门。
则念念生灭。空门。则三假虚浮。双亦。则有无从容。
双非。则有无俱遣。随依一观。可以发真。】

「【□注】后二门大论虽指。论文未度。若空门二十七贤圣
者。学人十八。无学有九。四教义二(十七)云。贤人有二。圣
人有二十五。(文)凡位不备。今家不用。释签五(二十)具引。」

【【■记】大论云。智者入三种法门。观一切佛语。皆是实
相。不相违背。何等是三门。一毗勒门。二阿毗昙门。
三空门。何名毗勒门。答毗勒有三百二十万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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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时。大迦旃延所造。若佛灭度后。人寿转减。忆
识力少。不能广诵。诸得道人。撰为三十八万四千
言。若人入此门。论议则无穷。其中有随相门。对治
门等种种法门。乃至不得波罗密多。若入阿毗昙。
则堕有中。若入空门。则堕无中。若入毗勒。则堕有
无中。又佛垂灭时。阿难问车匿事。佛答恶性车匿。
吾涅槃后。心渐调伏。当为说陀那迦旃延经。即双
非门也。然论文虽指后二门。而论文未度者。未过
来此土也。是则无位可凭。故不准此而明位也。如
四教义言。恶口车匿。因此得道。末见论文是也。空
门二十七贤圣者。成论第一分别贤圣品。广明行
得。乃至后结云。如是九种名无学人。先十八学人。
及九无学。是二十七人。名为一切世间福田僧中
具足。如下所示。四教义言。次明三藏空门二十七
贤圣位者。信法二行即是两贤。在方便道。空门发
真。断见惑未尽。行即须陀洹向。见惑断尽。名须陀
洹果。空解增明。断欲界思一品。乃至五品。名斯陀
含向。断六品。是斯陀含果。断七八品尽。名阿那含
向。欲界九品思尽。是阿那含果。阿那含有十一种。
带果行向。是阿罗汉向。进断上二界思惟也。若非
想九品尽。即是阿罗汉。贤有二。圣有二十五。合有
二十七。成论详载。】

「【□注】今依有门。明声闻位者有三意。一凡圣位足。二佛
法根本。三符顺教旨。佛法根本者。有门所说。世间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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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乃是无明。正因缘生。不同外道。邪无因缘生也。又
四教义云。大乘经论。破小用小。多取有门。少用空门。
故须略出毗昙有门佛法根本贤圣之位(文)。」

【【■记】此明今取有门明声闻位。一。凡圣位足者。谓贤
位七。圣位七。二。佛法根本者。谓佛说世谛诸法。以
有门为根本故。三符顺教旨者。谓圣教旨趣。允合
有门故也。佛法根本者下。别释第二意。谓有门所
说阴入界诸法。乃是无明正因缘生者。谓真如为
因。无明为缘。无明为因。境界为缘。而有世间诸法
生也。不同外道邪无因缘生者。以诸外道。或计万
法从梵天虚空等生故。又四教义下。是證释有门
是佛法根本。第三卷中问云。两门不度。不可悬判。
空门明义胜于毗昙。何故舍胜用劣。答。毗昙虽劣。
于空门是佛法根本。故佛去世后。流传利物。且大
乘经论。破小用小。多取有门。少用空门。故须略出
毗昙有门。明贤圣之位次也。
【■备】四教义取有门意。
兼得符顺教旨边解。】

「【□注】又二(初)云三藏四门。虽俱入道。而诸经论。多用有
门。乃至圆教。多用非空非有门。」

【【■记】此證依有门明三藏位也。四教义云。随教立义。
必须逐便。若是三藏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
多用有门。通教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多用
空门。别教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多用亦空
亦有门。圆教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多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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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非有门。然虽具举四教四门皆可入道。而意别
證藏教以有门明位次也。
【■备】此正引證顺教旨意。】

「【□注】今不列七圣。直作四果释者。名义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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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今文不作七圣列名。或谓既以有门明位。何
故但列七贤。不列七圣。直作四果耶。故此释云。以
四果之名与义明显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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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是入假菩萨作四论申四门。授四药。治诸病
也。今文为标三藏修行之与位次。注中具出明位。
凡有四门。故以图示诸名相也。然有七贤四果名
相。下文逐一详解。后二门论文未度。此不必言矣。
然空门二十七贤圣名相。似与论文少异。今记之。
对阅为便。谓成论二十七贤圣。开果向为三。谓信
行。法行。无相行。及初果为四。五。二果向。六。二果。七。
三果向。八。三果。于此果中。又开十二谓中。生。行。不
行。乐定。乐慧。转世。现。信解。见得。身證。并前七。为学
人十八。开无学为九。谓退。护。住。思。死。不退。慧解脱。
俱解脱。不坏法也。
【■补】空门学人十八至上流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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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云。通名学人。以皆研真断惑故也。信行法行
者。初向也。萨婆多云。因闻入者为信行。因思入者
为法行。昙无德云。位在方便。自见法少。凭闻力多。
后时要须闻法得悟。名为信行。凭闻力少。自见法
多。后时还须思惟得悟。名为法行。天台远讨根源。
久劫听学。久劫坐禅。得为信法种子也。信解。二向
也。以凭闻法信力。进趣真解故也。见得。三向也。以
思惟力。见法得理故也。身證。三果四向也。以现身
即證灭受想定。似涅槃法。故云身證也。家家者。受
生处不一。即二向也。一种子。三向也。以欲界九品
思惑巳断八品。只一品未尽。而命终尚有一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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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一种子。若不命终。进断一品。即證三果也。向初
果者。于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无间道时。断见惑未
尽是也。得初果者。八忍八智具足。断八十八使尽
见真谛也。向二果者。欲界思惑巳断五品故。得二
果者。断六品思惑故。向三果者。断七八品而不命
终也。得三果者。欲界九品思断尽故也。中般者。行
人于欲界命终。生到色界。未到之时。即于中阴身
发明圣道。而般涅槃。生般者。行人从欲界命终。生
于色界。即般涅槃。行般者。生色界巳。更能加功用
行。断上界思惑七十一品俱尽。而般涅槃。不行般
者。生色界巳。不加功用行。自然得尽苦际。圣道现
前。而般涅槃。上流者。即流行之义。以次第上流色
界诸天受生。断七十一品惑尽。方般涅槃。无学九
至俱解脱者。四教义云。无学以真穷妄尽故也。退
者。俱舍言。谓遇少违缘。便退所得。思者谓退失。恒
自思得。护者谓所得。善自防护。住者谓离胜退缘。
离胜加行。进者谓具加行。能速达不动。不动者。谓
不为烦恼所动。不退者。谓不退失所得。慧解脱者。
以缘空直入。不得灭定故。俱解脱者。即带事兼修。
得灭尽定也。
【■备】有门明位见下。今录空门明位备
考。
【■备】辨讹曰。图中初果下。应添向字。以信法二行。
只在十五心。未到十六心故。应是初果向也。二三
果上应添初字。以信解见得真理。方名初果等故。
私谓。辨讹所说。合于四教义妙玄等文。然集注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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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俱舍。谓见道中有二圣者。一随信行。二随法行。
此至修道。别立二名。一信解。二见至。定判。至补中
所言信解二向。见得三向。俟再考定。】

「【□注】此依释签五(十八)列成论二十七贤圣。若辅行准俱
舍列。则无身證。故料拣云。何缘身證不预其数。答。无
漏三学。是圣者因。择灭涅槃。是圣者果。灭定有漏。不
是依因。是故身證。不预其数。」

【【■记】盖释签明教途。故准成论列位。有身證名。今文
依之列二十七贤圣也。若辅行明观门。故准俱舍
列位。则无身證名。如俱舍言。契经说有十八有学。
何缘于中不说身證。释言。依因无故。何谓依因。谓
诸无漏三学及圣者果。依彼差别。立有学故。灭定
非学。非学果故。言三学者。无漏戒。即声闻无作也。
无漏定。即根本净禅。观练熏修也。无漏慧。即四圣
谛理也。具此三学。方堪趣入圣位。乃是圣者之因
也。言涅槃者。此理相应。见思断尽。而證真空涅槃。
乃是圣者之果。不依身證有漏为因也。是故身證
不预其数也。
【■补】灭定有漏者。此是小乘事定。受想
心灭。虽似涅槃。望四果犹为有漏。既属有漏。则非
前三果所依之因。故不预学人数也。然辅行如此
拣者。欲学人缘理断结。依无漏修。不可从事禅入
耳。若以无漏心修事相定。则无入而不自得。非此
论也。又此身證那含。非想思惑。犹未断尽。正当入
此灭尽定时。前六识心心所。悉不现起。则不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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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观智相应。而无断惑證理之功。故属有漏。非依
因也。择灭。解前。又合响言。灭定似涅槃法。故非学
所摄。非真涅槃。故非无学摄。】

「【□注】中阿含三(十一)云。长者问佛。福田有几。佛答同俱舍。
且据学无学二十七人是同。然福出经列身證。俱舍
则无也。」

【【■记】福田经佛言。世有二种福田。学人有十八。无学
人有九。十八学人。谓信行。法行。信解。见得。身證。家
家。一种子。向须陀洹。得须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
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生般。行般。无行般。上
流色究竟。九无学人。谓思法。升进法。不动法。退法。
不退法。护法。护则不退。退则不护。实住法。慧解脱。
俱解脱。是知经列身證也。俱舍则无者。论文言。学
人谓四向。三果。信行。法行。信解。见得。家家。一间。中。
生。行。不行。上流也。无学有九。谓退。护。思。住。进。不动。
不退。慧脱。俱脱。是知论文不列身證。
【■备】二十七是
同者。且据二十七数说。其相同。若身證有无。则异
也。】

「【□注】凡者。常也。亦名为贤。贤者。善直。亦曰邻圣。分内外
者。相似见理名内。未得似解名外。」

【【■记】四教义云。此七位皆是非学。非无学。智。等智。似
解。能伏见惑。因此似解。能发苦忍真明。故言邻圣
曰贤。今解名善直也。一切天魔凡夫。皆以爱著心
修。一切外道。皆以邪见心修。虚伪邪曲。不名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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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弟子七种。明识生灭四谛理。知爱论见论。皆邪
曲。伏此见爱邪曲心。用正信直心修诸善法。故名
善直。复此一切爱论所诠。皆有生灭四真谛理。天
魔眷属。及诸凡夫。所不能见。故流转生死。又一切
见论。所诠皆有生灭四真谛理。六师外道悉不能
见。故生死流转。如涅槃云。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
谛。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今七种从闻生解。明
识此二种生灭四谛。故得信心正直。即是善直名
贤也。又四义拣。一随爱见而破戒。非直非善。二持
戒禅定而生邪见。善而不直。三信心直见。而破戒
心乱。直而不善。均不名贤。四信解真正。得佛教意。
持戒清净。修阿那般那不净等观。心得停住。乃名
善直。初贤之位。内凡。谓于四真谛理。依稀见解。如
未然者。名外凡也。】

△二释所禀法二。初凡二。初明外凡二。初分科。

「释外凡中自分三。」

△二列法二。初调心对治法二。初标数。

「初五停心。

【□注】停者。止义。住义。修此五法。止住五过。心者有四种。
一草木。二肉团。三积聚精要。四虑知。今是虑知心也。」

【【■记】草木。能随时生落。亦名心。肉团。色法所摄积聚
精要者。如心经。是般若部旨要。戒本。名为戒心。是
结戒要文。荆溪十不二门。亦文心之列。虑知心。外
道多计之谓我。佛教判为缘虑心。教列八识。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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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识。为今修行观法心也。】

「【□注】此五停心。通于四教。具如四念处明。妙玄五(三)
五停心。对圆五品。禅门三(五)以停心名五门禅。义该
大小。通于凡圣。菩萨等修。今是三藏声闻助道也。」

【【■记】藏教五停如下。若通家停心者。觉观多者。当观
入息不生。出息不灭。不生不灭。息即是空。无能观
所观。皆不可得。不可得即真。真。即心停也。多贪欲
者。当观贪欲非垢。无贪非净。非垢故不生。非净故
不灭。不生不灭。即空。空即真。真。故心停。多嗔恚者。
当观于慈慈。恚即不生。亦不灭。如上。著我多者当
观其身。如屠牛四分。但见四大。六根。五阴。十二入。
十八界何处有我。即破我见。愚痴者。对因缘。观三
世破断常。二世破果报我。一世破性实。善用五治。
心即安住。得观无生也。别停心者。前三藏数息不
净等停心。疏远事伪。通以观息不生不灭停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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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理近密真。今别教以持戒根本。若我住世。无
异此也。即佛。依此而住即僧。虽尔。望于三藏。是密
是真。望于实相。非近非密。非真非理。与前别后别。
居季孟之间。此义可知。能持五支诸戒。释论十种
戒。于一一戒中。具足尔许法门。即是别停心。戒是
法本。道之根源。故以戒为停心也。圆以五停心对
五品。如下九卷圆教详解。禅门以停心名五门禅
等者。文曰。五门虽少。而行通诸禅。一阿那波那门。
此通至根本。及特胜。通明等。诸禅三昧。二不净观
门。此通九想。背舍。超越。诸禅三昧。三慈心门。此通
四无量。等诸禅三昧。四因缘门。此通至十二因缘
四谛等慧行。诸禅三昧。五念佛门。此通至九种禅
及百八三昧。复次初数息门。是世间凡夫禅。次不
净门。是出世间禅。声闻所行。次慈心门。即是凡圣
二人为大福德。修慈入无量心。次因缘门。是支佛
所行。次念佛门。功德广大。是众菩萨所行。此略明
五门次第浅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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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贪等是境。不净是观。四教义二(四)云。心既调停。乃
可习观。犹如密室之灯。入道根本。无过此五法也(文)。」

【【■记】此不净观思惟。于贪欲。名善对治法。于嗔恚病。
不名为善。非对治法。以观身过失。名不净观。若嗔
恚观身过失者。则增益嗔恚故。馀境观例知。四教
义云。修安般念有三。一始习行二巳习行。三思惟
巳度。一数。是始习。二随。而巳习。三观。而巳度。复次
数。随。观。皆名始习。得三种欲界未到地定。名巳习。
发诸初禅。名巳度。馀不净观等。亦如是分别。心既
调停。乃可习观。如密室灯。入道无过此五法也。】

「【□注】或云五停心观。则从慧。或云五门禅。则从定。定慧
调适故名停心。

【□注】然上列次。㭊玄以不净观居初者。约三不善根次
第也。第四明㭊界观者。约不善根后辨。第五明数息
者。散乱是随烦恼。故于烦恼后辨。」

【【■记】三不善。即依贪嗔痴三根本烦恼故。首不净。次
慈悲。三因缘。又约三不善根辨著我。故㭊界为第
四。而散乱既是随烦恼。故数息观于根本惑。后治
之也。】

「【□注】四教义等文。皆以数息居初者。顺修禅人。必先摄
散入定故。四教义二云。今依禅门辨次第也。以病先
后随人。不须定执前后次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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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四教义问。何不依数人说不净观为先。答。今依
禅门辨次第也。】

「【□注】又诸文专以不净数息居初者。妙乐六(十)引俱舍
云。入道要二门。不净观数息。」

【【■记】俱舍言。入修要二门。不净观息念。贪寻增上者。
如次第应修。长行释曰。正入修门。要者有二。一不
净观。二持息念。随于何门。能正入修。如次应知。贪
寻增者。谓贪猛盛。数现在前。如是有情。名贪行者。
彼观不净。能正入修。寻多乱心。名寻行者。彼依息
念。能正入修。则知诸文。或以不净。或以数息为初
者。随病与药也。】

「【□注】㭊界与念佛互存没者。四教义二(四)问。此处何不
说念佛三昧为五种耶。答。开因缘出界方便代也。界
方便。与小乘念佛相同。亦破境界逼迫障(以二世因缘。与界方
便。皆破著我。能破虽异。所破是同。故闻二世因缘。以破著我却出界方便。代念佛也。且界方便何以能代念佛
耶。故下即释出云。以界方便能破之相。与念佛所破境界之相是同。以皆不出六界十八界。故念佛破境界逼
迫障。界方便亦破也)。」

【【■补】此料拣析界与念佛二观。或用此则废彼意。今
先明四教义。以界方便摧著我。析界者。即分六界
十八界相。以显无我也。四教义答问言。以二世因
缘破著我。出界方便。破逼迫障以代念佛。故不用
念佛也。是知析界可以摧著我。可以摧逼迫。如今
文开。分二世因缘摧著我。用念佛摧逼迫。故不须
界方便。可见界方便。退能代二世因缘。进能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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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故四教义。四念处。存界方便。而没念佛。妙玄。止
观。今文。存念佛。而没界方便也。又界方便与小乘
念佛相同者。以小乘念真空法身。则寂然无为。无
六凡境界逼相可得。析界则观根尘识三。毕竟无
体。无十八界我相可得。故言相同也。
【■备】二世摧著
我。念佛摧逼障下。因缘念佛观中广解。要知著我
重者。专开界方便治。兼治逼障。若逼障重而著我
轻者。专开念佛对治。而以因缘中。二世因缘摧著
我。则著我摄入因缘观破。此皆随所宜也。】

「【□注】又四念处一问。此中何不云念佛停心。答。作五度
门。则不用。作六度门。则须用。因缘自对等分(性实。断常。著我。
此三皆有。故云等分)念佛对逼迫障(文)。」

【【■记】此明念处存界方便。没念佛意。原注等分。四教
义云。愚痴对因缘观。以一世破性实。二世破果报
我。三世破断常。故言自对等分。
【■补】此指愚痴为等
分。以性实。断常。著我。三皆愚痴故。作六度用因缘
者。以病兼三种。故云等分。必须因缘也。】

「【□注】止观七(十七)云。毗昙以界方便破我。(谓观破六界十八界也)
辅行七上。」

【【■记】辅行云。毗昙以界方便破我者。我及断常。并性
实三。并属痴故。初破我者。经论不同。杂阿毗昙说。
著见行者。以界方便。愚夫不了宿业烦恼。积聚五
阴。于缘计我。当于自身。以界方便观察种种性。种
种业。种种相。谓地等六界。地界水润。而不相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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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地持。故不流散。火界成熟。故不淤坏。风界动故。
而得增长。空界空故。食得出入。有识界故。有所造
作。由众缘故。故知无我。又观此身。不净充满。如吹
散积沙。于无色法。前后相续。如是观者。得空解脱
门种子。于彼生厌。得无愿解脱门种子。正向涅槃。
得无相解脱门种子。是名界方便。若大经说。著我
多者。为分㭊十八界法。此与六界总别之异论四
大界。是十色界半。论识界。是七心界半。但合色为
四。合心为一。更加空界。教门随机。离合不定。今准
禅经。因缘破我。大集。亦以二世破我。为简异故。故
俱列释。】

「【□注】对治不同。今图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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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止观六种治者。一对治者谓一分烦恼。即有三
种。合成十二。对此亦有十二。如对寇设阵。名对治。
二转治者。如不净。是贪欲对治。而非其宜。应以净
观得脱。转修慈心。念以净法安乐。岂加秽辱。名转
治。若嗔人教不净。痴人教思惟边无边。掉散教用
智慧分别。此是疾不转。而治转。皆名转治。若药病
俱转。亦称转治。亦是对治。三不转治者。病虽转。治
终不转。但以此法。宜修此治。治转不转病。称不转
治。四兼治者。病兼药亦兼。如贪欲兼嗔。不净须带
慈心。病兼一二。药亦兼一二。是称兼治。五具治者。
具用上法。共治一病。是谓小乘先用五治。后用谛
智得入真。大乘明治。非对非兼等。名第一义治。如
阿伽陀药。此翻著去。著去一切众病。小乘多用三
悉檀为治。大乘多用第一义治。四教义五治者。问
云。此五观门。为对五人。为对一人。答。横对五人。竖
为一人。随病多少。对不定也。此五种观法。对治五
不善法。即有五意。一对。二转。三不转。四兼。五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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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转。亦不转。亦兼。一对治者。觉观多。修数息。贪欲
多。修不净。嗔恚多。修慈心。愚痴多。修因缘观。著我
多。修界方便。若行者觉观等分。烦恼偏重。攀援不
住。当修数息。随观息对治相应。则三种觉观烦恼
止息。心不动散。发诸禅定。定法持心。入出安隐。故
名停心。四念处云。此五停门。复有五意。谓对。转。不
转。兼。亦对亦转。亦不转。亦兼。对者。数息对觉观。乃
至方便对我。因缘对痴。对治若成。烦恼不起。又发
禅定。禅定持心。安隐出入也。心既调停。方可习观。
若对治未益。更须用后四种治之。行者善用四随。
巧修五治。烦恼不能障。观心停住。即入初贤位。具
如禅门广说。又二卷云。善用五法治心。心则安住。
得观无生。无生现前。即破烦恼。有直有善。名初贤。
三种解见下。】

△二列法五。初治贪观法。

「一多贪众生不净观。

【□注】六识妄心于顺情境上。引起无厌。故言多贪。禅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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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三种贪。一外贪。男女身分。互相贪著。用九想
观治。(观他身)九想者(一膀胀。二青瘀。三坏。四血涂漫。五脓烂。六啖。七散。八白骨。九烧)。」

【【■记】禅门明。行人当修定时。贪欲心生。若男缘女。若
女缘男。取其色貌姿容。威仪言语。即结使心生。念
念不住。此是外贪淫结使发相。用九想治者。法界
次第云。一䏺胀想。观死人䏺胀。如革囊盛风。异于
本相也。二青瘀想。观死人皮肉。黄赤瘀黑青黤也。
三坏想。观死人风吹日晒。转大裂坏在地也。四血
涂漫想。观死人处处脓血。流溢污秽涂漫也。五脓
烂想。观死尸虫血流出。皮肉坏烂。滂沱在地也。六
啖想。观死尸虫蛆唼食。鸟啄其眼。狐狗咀嚼。虎狼
抓裂也。七散想。观死尸禽兽分裂。身形破敢。箸断
骨离。头手交横也。八骨想。观死人皮肉巳尽。但白
骨筋连。或分散狼藉。如贝如珂也。九烧想。观死尸
为火所焚。爆烈烟臭。薪尽形灭。同于灰土。假令不
烧。亦归磨灭也。又辅行言。此九通治六欲。若别治
者。死治威仪。言语。二欲。胀坏啖三。治形貌一欲。血
涂脓烂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烧二。治细滑一欲。九
想又复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能动九十八
使山。故所治最强也。】

「【□注】二内外贪。于他己身。而起贪爱。用八背舍治(先观内身
骨锁故能治内)。」

【【■记】禅门云。行人于修定时。欲心发动。或缘外男女
身相色貌。姿态仪容。起于贪著。或复自缘巳身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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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摩头拭颈。念念染著。起于贪爱。障诸禅定。此内
外贪欲发相。用八背舍治者。法界次第言。一内有
色相外观色。谓内有色相者。不坏灭内色相也。外
观色者。不坏灭外色相也。以是不净心观外色。所
以然者。行人为修流光。故不应初背舍中。坏灭内
身骨人。欲界结使难断。故须以不净心观外色也。
此初背舍。位在初禅。能舍自他及下地。故名背舍。
二内无色相外观色。谓内无色相者。坏灭内色相
也。外观色者。不坏灭外色相也。以是不净心观外
色。所以然者。行人为入二禅内净。故坏灭内骨人。
欲界结使难断。故犹观外不净之相也。三净背舍
身作證。谓净者缘净。故名净。行者除外不净相。但
于定中练八色光明。清净皎洁。如妙宝色。名缘净。
身作證者。以无受著心。而受三禅中遍身乐也。四
虚空处背舍。谓若灭根本四禅。及三背舍。四胜处
入一切处中色。一心缘无边虚空而入定。即观此
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心生
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退。五识处背舍。若舍虚空。
一心缘识。入定时。即观此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
苦空无我。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
回。六无所有处背舍。若舍识。一心缘无所有。入定
时。即观此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苦空无我。虚诳
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回。七非有想非
无想背舍。若舍无所有处。一心缘非有想非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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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定时。即观此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苦空无我。
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回也。八灭
受想背舍。背受灭想诸心心数法。是为灭受想背。
舍。所以者何。诸佛弟子。厌患散乱心。欲入定休息
以涅槃法。安著心中。故言身證而受想灭也。
【■补】大
论言。背是净洁五欲。舍是著心。故名背舍。】

「【□注】三遍一切处贪。资生五尘等物。用大不净观治(即八
胜处。因于自身骨人观成渐见十方依正。故能治自他贪欲)。」

【【■记】禅门言。此人爱著内外如前。复于一切五尘境
界。资生物等。皆起贪爱。或贪田园屋宅。衣服饮食。
即一切处贪发相。用大不净观治者。如大论治贪
欲饮食云。观是食。从不净因缘生。如肉从精血水
道生。是谓脓虫住处。如酥乳酪。血变所成。与烂脓
无异。厨人垢汗种种不净。若著口中。脑有烂涎。涎
道流下。与唾和合。然后成味。其状如吐。从腹门入。
地持。水烂。风动。火煮。如釜熟縻。滓浊下沉。浊者为
屎。清者为尿。腰有三孔。风吹腻汁。散入百脉。与先
血和合。凝变为肉。从新肉。生脂骨髓。从是中。生身
根。从新旧肉合。生五情根。从此五根。生五识。五识
次第。生意识。分别取相。筹量好丑。然后生我。我所
心生等诸烦恼。及诸罪业。观食如是本末因缘。种
种不净。知内四大。与外四大无异。但以我见故。强
为我有。复次思惟此食。垦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
淘汰。炊煮乃成。用工甚重。计一钵之饭。作夫流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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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作之功重。辛苦如是。入
口食之。即成不净。无所一值。宿昔之间。变为屎尿。
本是美味。人之所嗜。变成不净。恶不欲见。行者自
思。如此弊食。我若贪者。当堕地狱。啖烧铁丸。从地
狱出。当作畜生。牛羊骆驼偿其宿债。或作猪狗。常
啖粪除。如是观食。则生厌想。故于五欲皆厌。八胜
处者。法界云。一内有色相外观色少。若好若丑。是
名胜知胜见。谓内有色相外观色少者。缘少。故名
少。若观道未增。故须观少因缘。观多畏难摄。转变
不得随心。如观少。好丑法中不净。转变自在。通达
无碍。心无取舍。不起爱憎。是也。二内有色相外观
色多。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内有色相外观
色多者。观多因缘。故名多。观心既调。则观多无妨。
若于多好丑不净境中。转变自在。通达无碍。心无
取舍不起爱憎。是也。三内无色相外观色少。若好
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内无色相。如二背舍外观
色少。若好若丑等。皆如初胜处也。四内无色相外
观色多。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内无色相。如
二背舍。外观色多若好若丑等。皆如二胜处也。五
青胜处。谓若观青色。乃至照耀。胜于背舍。所见青
相。亦不起法爱。是转变自在。少能多。多能少光色
名青胜处也。六黄胜处。七赤胜处。八白胜处。均类
如青胜处中分别。今用四色为胜处。依大论也。若
璎珞经中。则以四大为四胜处也。因于自身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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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论言。譬如幻主。观所幻物。知从己出。心不生著。
能不随所缘。是时背舍。变名胜处。于净观虽胜。未
能广大。是时行者。还取净相。用背舍之力。及胜处
之力。故取净地相。渐渐遍满十方虚空。水火风亦
尔。取青相渐令广大。亦遍十方虚空。黄亦白亦如
是。是时胜处。复变为一切处。是三事。一义转变有
三名也。
【■补】名胜处者。以想心纯熟。转变自在。如人
乘马。能破前阵。亦能制马。名胜也。渐见依正者。见
依正皆不净也。法数广明。】

「【□注】㭊玄上(八)明四种。一显色。谓青黄等。作青瘀想。二
形色。长短等形。作坏烂想。三妙触。自他身分。细软光
泽。作虫蛆想。四供奉。祇承适意。用死想治也。此四望
大论六种。缺人相音声姿态等。」

【【■记】大论言。是九想。能除人七种染著。或有人染著
色。若赤。若白。若赤白。若黄黑。或但染著形容。细肤。
纤指。修目。高眉。或伹染著威仪进止。坐起行住。礼
拜俯仰。扬眉顿𥇒。亲近按摩。或但染著语言。软声
美辞。应意承旨。或但著细滑。柔肤软肌。热时身凉。
寒时体温。或有人皆著五事。或有人都不著五事。
但著人相。如止观言六欲。一色欲。二形貌。三威仪
姿态。四言语音声。五细滑。六人相。言人相者。痴人
但染著人相。若男若女。虽见上五事。不得所著之
人犹无所解。若遇之。则能舍世所重。顿忘身命。而
随其死。今引析玄四种望之。所缺人相音声恣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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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之可见。】

「【□注】此不净观。与念处观身有异。一正助不同。彼正。此
加。二自他境别。彼观自身。此想他境。三假实观异。彼
是实境。此是假想。」

【【■备】辨讹曰。自他境别句。当知九想内外俱观。似不
应言此想彼境。彼观内身外身内外身。似不应言
彼观自身。私谓。彼五种。此九想等。彼统观一期生
死。此专作死想观也。】

△二治嗔观法。

「二多嗔众生慈悲观。

【□注】于违情境上。忿恨不巳。名曰多嗔。佛令修慈悲观
可以对治。」

【【■记】慈能与乐。悲能拔苦。尚欲与乐拔苦岂令堕苦
受恼。】

「【□注】若准禅门第四(二)义通大乘。境观有三。一非理嗔。
(歘起嗔心不问何否)修众生缘慈(一切众生如巳眷属)。」

【【■记】禅门明非理瞋发者。行人若修定时。嗔觉歘起。
无问是非。他犯不犯。无事而嗔。是为违理邪嗔发
相。修众生缘慈者。观一切众生。如父母亲想。智论
明生缘慈者。十方五道众生。以一慈心视之。如父
母。兄弟。子侄。知识。常求好事。欲令利益安乐。如是
慈。名众生缘。多在凡夫行。或学人未漏尽者。】

「【□注】二顺理嗔。(人实来恼我)修法缘慈。见一切法。皆从缘生。」

【【■记】禅门明顺理嗔发者。行人若修定时。外人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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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触。而生嗔觉。相续不息。亦如持戒之人。见非法
者。而生嗔恚。故摩诃衍说。清净佛土中。虽无邪三
毒。而有正三毒也。法缘慈者。大经明。见一切法。皆
从缘生。智论明。诸漏尽阿罗汉。辟支佛。破吾我相。
灭一异相。故但观从因缘相续。生诸欲心慈念众
生时。从和合因缘相续生。但空五众。即是众生。念
是五众。以慈念众生。不知五阴是法空。而常一心
欲得乐。圣人悯之。令随意得乐。为世俗法。故名法
缘慈也。】

「【□注】三诤论嗔。(著巳所解为是。谓他说行为非)修无缘慈(能所一体慈即无缘)。」

【【■记】禅门明诤论嗔发者。行人若于修禅时。著巳所
解之法为是。谓他所行所说为非。既不顺巳。即生
恼心。世自有人。虽财帛相侵。犹能安忍。少诤义理。
即大嗔恨。名诤论嗔发相。无缘慈者。大经明。不住
法相。及众生相。智论明。是慈但诸佛有。何以故。诸
佛不住有为无为性中。不依止三世。知诸缘不实。
颠倒虚诳。故心无所缘。佛以众生。不知诸法实相。
往来五道。心著诸法。分别取舍。以是诸法实相。令
众生得之。故名无缘慈也。】

「【□注】今是小乘助观。当彼第一众生缘慈。若法界次第。
则具明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今但慈悲。」

【【■记】法界言。此四通名无量者。从境得名。以所缘众
生无量。故能缘之心亦无量。故悉受无量心名。慈
悲。巳解见前。喜者。庆他得乐。生欲喜心。名喜。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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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缘于他。无憎爱心。如證涅槃。名舍。广解。如法界
次第。】

「【□注】㭊玄准俱舍论。七周行慈。辅行九下(五)依婆沙。明
九周行慈。而皆不出七境三乐。谓上亲。(父母师长)中亲。(兄弟
姊妹)下亲。(朋友知识)中人。(非冤非亲)下冤。(害下亲者)中冤。(害中亲者)上冤。(害上
亲者)三乐者。㭊玄上(十一)谓诸佛。(上)菩萨。(中)诸天。(下)辅行
引婆沙云。三禅。(上)四事。(中)经行处(下)。」

【【■记】七九二周行慈。如上示。此所判七境。大经疏。境
有九品。冤亲中人。各有三品。或谓。中人唯一。但七
耳。中人于我无冤亲。不须开三。然中人不无愚智
贵贱之殊。故可分三。成九境。即有九慈。次修观内
云。若全未修。伹欲与三亲三乐。三冤三苦。三种中
人。不与苦乐。若初修慈。于三亲中。与三品乐。于三
中人。与三品乐。于三冤人。上冤与下乐。中冤与中
乐。下冤与上乐。第二修时。上冤与中乐。中下两冤
与上乐。第三修时。三冤并与上乐。未是亲中三种
之乐。第四修时。以中人下乐。并与三冤。第五修时。
以中人中乐并与三冤。第六修时。以中人上乐。并
与三冤。第七修时。以三亲下乐。并与三冤。第八修
时。以三亲中乐并与三冤。第九修时。以三亲上乐。
并与三冤。是名上冤。与增上乐。尔时名慈心成就。
又直取三品乐。与九种境。初观时。三亲与二乐。第
二时。中亲。与上乐。下亲与中乐。第三时。下亲与上
乐。第四时。下中人与下乐。第五时。下中人与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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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时。下中人与上乐。第七时。上冤与下乐。第八
时。上冤与中乐。第九时。上冤与上乐。是名慈心成
就。今欲知其与此有别。故具记之。】

「【□注】辅行九(五)引婆沙云。问。与众生何处乐。答。有说与
三禅乐。乐中胜故。有说与四事乐。巳曾得故。有说与
经行处所有乐。至至住处。思惟令得(文)。」

【【■记】婆沙言。或有说者。与第三禅乐。以三禅乐。是一
切生死中最胜乐故。若作是说。不起第三禅者。则
不能起无量。复有说者。过去世曾得第三禅乐。以
第三禅定。念前世智。观彼乐巳。以彼乐令众生乐。
若作是说。若不得第三禅地。念前世智。则不能起
无量。复有说者。以近所更乐。如饮食乐。乘乐。衣裳
乐。卧具乐。以如是等乐。相令乐。尊者和顺密说曰
众生有乐者。以如是相。令众生乐。若作是说。慈则
不能缘一切众生。所以者何。一切众生。不必有乐。
复次众生有乐根。以如是相。令众生乐。若作是说。
慈则不能缘一切众生。所以者何。一切众生。不能
于一切时起乐根现在前故。复次众生。有饮食乐。
乘乐。衣裳乐。卧具乐。以如是乐相。令众生乐。若作
是说。慈则不能缘一切众生。所以者何。一切众生。
不必尽得如是乐故。尊者佛陀提婆曰。以所知见
乐。取如是相。以怜悯心。令众生乐。如本方便时。若
依村住。若依城住。以日前分乞食。见受乐诸人。或
乘象马车与而行。或以种种璎珞严身。或见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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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者。如无衣裳饮食。执破瓦器。从他家乞取。如是
苦乐相。速还住处。洗足结跏趺坐。令身心柔软。无
障碍观。先所取相众生乐者。常令得乐。众生苦者。
令得先所见乐。则知辅行略取其三种也。】

「【□注】若㭊玄三乐。恐成过分。随机之说。贵在治障。不可
概论。」

【【■记】盖诸佛乐。乃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
乐。未得旨者。恐成过分。尊者和须密曰。不以住慈
故。令众生乐。但以此法作方便。能制恚断结。又尊
者佛陀提婆曰。此观当言不颠倒。所以者何。与恚
相妨。则知行慈。贵在治障。不可概以与乐为论。
【■备】
俱舍亦有愿。与诸佛等乐之说。以此作方便耳。



【■记】㭊玄七周者。俱舍论云。云何修慈。谓先思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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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乐。或闻说佛菩萨声闻独觉等所受快乐便
作是念。愿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乐。若彼本来
烦恼增盛。不能如是平等运心。应于有情。分为三
品。所谓亲友。处中。冤仇。亲复分三。谓上。中。下。中品
唯一。冤亦分三。谓下。中。上。总成七品。分别品巳。先
于上亲。发起真诚与乐胜解。此愿成巳。于中下亲。
亦渐次修如是胜解。于亲三品。得平等巳。次于中
品。并下中上冤。亦渐次修如是胜解。由数习力故。
能于上冤。起与乐愿。与上亲等。修胜解脱。既得无
退。次于所缘。渐修令广。谓渐运想思惟一邑。一国。
一方。一切界。与乐行相。无不遍满。是谓修习慈无
量成也。



【■补】辅行九周者。谓初修时。令上亲人得于下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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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令上亲得于中乐。中亲得于下乐。次修令上亲
得于上乐。中亲得于中乐。下亲得于下乐。次修令
中亲得于上乐。下亲得于中乐。中人得于下乐。次
修令下亲有于上乐。中人有于中乐。下冤有于下
乐。次修令中人有于上乐。下冤有于中乐中冤有
于下乐。次修令下冤有于上乐。中冤有于中乐。上
冤有于下乐。次修令中冤得于上乐。上冤得于中
乐。次修令上冤得于上乐。是名辅行九周。行人修
慈心观成就之相也。】

「【□注】先亲后冤者。从易至难。顺心成观。」

【【■备】盖以乐与其亲。则其观易成。若以乐与其冤。则
其观难就。此人情之常事也。故今以亲在于前观。
而先与其乐。以冤在乎后观。而后与其乐。是谓顺
众人之心而成其所观之慈也。】

「【□注】若㭊玄。第六观方与上亲下乐。第七上亲中乐。中
亲下乐者。一者次第修观。未暇与故。二者顺七周次
第。每一番用观。先与上乐。中下非要。故在后时。与虽
前后。境境皆三。使冤亲平等。以破嗔障。」

【【■记】此别明㭊玄第六观所与境乐。谓有二意。一者
谓据次第修观。则应初观中。当以上乐。与上亲。中
乐与中亲。下乐与下亲。乃至第七观中。以上乐与
上冤。中乐与上亲。下乐与中亲。如前图说。是故据
次第修观。当在六七周中。与上亲中亲境。下乐中
下乐也。二者。谓顺七周次第。皆以上乐与人。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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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应以上乐与上亲。二周以上乐与中亲。三周以
上乐与下亲。乃至七周以上乐与上冤。亦如前图
说。是则中下二乐非要。故于六七周中。以下乐中。
下乐与上亲中亲境也。然与乐虽有前后。而七境
皆得三乐。且如上亲。于初一周得上乐。至第六周
得下乐。第七周得中乐。乃至上冤。于第五周得下
乐。第六周得中乐。第七周得上乐。上品亲冤。皆得
三乐。中下冤亲。及其中人。皆得有此三乐也。如此
行慈。能使冤亲平等。以破嗔障也。】

「【□注】辅行开为九周者。一顺从亲至冤。次第与乐。不待
六七。却缘前亲。」

【【■记】此别明辅行九周行慈。谓顺从亲至冤。次第与
乐。则初周与上亲下乐。二周与上亲中乐。三周与
上亲上乐。乃至第七与上冤下乐。第八与上冤中
乐。第九与上冤上乐。是则一二三周。即与上亲三
品乐矣。岂待六七周。却缘前之上中亲境。方与下
乐中下乐乎。是以辅行依婆沙。开为九周也。】

「【□注】又复前境。为得不得。盖为破障。且尔运心。其实前
人。实未得乐。故析玄上云。问自身有乐。可施于他。忽
若自身无乐。将何施与。答。自身若无乐可施。即运心
将馀诸天菩萨等乐而惠施之。愿彼冤亲平等。众生
得受如是等乐故。又涅槃疏云。虽欲拔苦。实未拔苦。
皆是虚言。虽欲与乐。实未得乐。此是假说。」

【【■备】辨讹曰。又涅槃乃至此是假说一节。似不须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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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此中正意。在运慈悲平等之心。功力不可思
议。彼释乃反显之文。意谓二乘虽修慈悲。亦只是
自巳离苦得乐。不能利他。故曰此是假说。及虚言
等。正显菩萨方能利他也。私谓。此恐后人不知。便
谓慈悲虚设故明之。】

「【□注】又行者用观。当念冤雠如过去父母等。方能冤亲
平等与乐。广如析玄上。(云云)。」

△三治散观法。

「三多散众生数息观。

【□注】攀缘思虑。与定相违。故名多散。息有四相。止观八
(十七)云。有声曰风。守之则散。结滞曰气。守之则结。出入
不尽曰喘。守之则劳。不声不滞。出入俱尽曰息。守之
则定。(文)数者。从一至十。不多不少。令心不散。禅门第
(二)有四师。第一师数出息。不急不胀。身则轻利。易
入三昧。二师数入息。随息内敛。三师出入无在。但取
所便而数。」

【【■补】心浮。系心丹田。数入息。昏沉。系心鼻端。数出息。】

「【□注】四师依四时用数。」

【【■补】春夏发生。数出息。秋冬收敛。数入息。】

「【□注】今家正依第三师。又不许出入俱数。恐生病故。」

【【■记】禅门有四师明数息。一师教系心数出息。则气
不急。身不胀满。身心轻利。易入三昧。有师教数入
息。有五意。一易入定。随息内敛故。二断外境故。三
易见内三十六不净物故。四身力轻盛故。五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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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贪恚故。有如是胜利。应数入息。有师教数入出
无在。但取便而数。无得偏用。随人心安入定。无过
即用。三师所论。皆不许出入一时俱数。何以故。以
有息遮病。生在喉中。犹如草叶。吐则不出。咽则不
入。此患生故。又有师依四时用数。今所未详。今依
第三师法也。】

「【□注】梵语阿那波那。此云遣来遣去。入息出息。即是三
世诸佛。入道初门。通于三乘四教。」

【【■记】翻译名义云。阿那。亦曰安那。此云遣来。入息也。
般那曰遣去。出息也。安般守意经言。安为身。般为
息。安为生。般为灭。安为念道。般为解结。所以先数
入者。外有七恶。内有三恶。用少不能胜灵。先数入
也。入道初门者。提婆云。佛说甘露门。名阿那波那。
于诸法门中。第一安隐道也。】

「【□注】又用息明六妙门。谓数随止观还净。摄心在息。从
一至十。名之为数。细心依息。知入知出。故名为随。息
心静虑。名之为止。分别推析。名之为观。转心返照。名
之为还。心无所依。妄波不起。名之为净。如法界次第
上。今是小乘助道。但名数息。」

【【■记】法界言。六法次第相通。能至真妙泥洹。故言妙
门。一家所明。有十种六妙门。今但略出次第相生
一科。六门以为次者。此六门。既是亦有漏亦无漏
禅。于馀亦有漏亦无漏禅中。浅而且局。故以为次
也。一数息门。摄心在数。从一至十。名数。修无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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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先须调心入定。欲界粗散难摄。非数不治。故须
善调身息。从一至十。则粗乱静息。心神净住。为入
定之要。故数为门。二随息门。细心依息。知入知出。
曰随。虽因数息心住。禅定未发。若犹存数。则心有
起念之失。故放数修随。心依于息。入时知入。出时
知出。长短冷煖悉知之。若心安明净。则诸禅自发。
故随为门。三止门。息心静虑。曰止。虽因随息。心安
明净。而定犹未发。若心随。则微有起想之乱。澄淳
安隐。莫若于止。故舍随修止。多用凝心止也。凝心
寂虑。心无波动。则诸禅定自然开发。故止为门。四
观门。分别推析曰观。虽因止證诸禅定。解慧未发。
若住定。则有无明味著之乖。须推寻检析。證诸禅
定。多用实观四念处也。观心分明。则知五阴虚诳。
破四颠倒。及我等十六知见。颠倒既无。无漏方便
因此开发。故观为门。五还门。转心返照曰还。虽修
观照。而真明未发。若计有我能观析。破于颠倒。则
计我之惑。还附观生。同于外道。故曰外道计著观
空观智慧。不得解脱。若觉此患。即当转照能观之
心。若知能观心虚诳无实。即附观执我之倒自亡。
因是无漏方便。自然而朗。故还为门。六净门。心无
所依。妄波不起。曰净。修还之时。虽破观倒。若真明
未发。而住无能所。即是受念。故令心智秽浊。觉知
此巳。不住不著。泯然清净。因此真明开发。即断三
界结使。證三乘道。故言其清净。得一心者。则万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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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矣。以净为门。意在此也。
【■备】辨讹曰。今是小乘助
道二句似局。当知六妙。前三是定方便。后三是慧
方便。修至第三得定巳。即观四念处。后三亦可属
四念处摄。既属定慧。不可但言助道数息也。私谓
此中乃停心方便。专以数息。判助道亦可。】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上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四治痴观法。

「四愚痴众生因缘观。

【□注】迷倒不了。拨无因果。故曰愚痴。须知著我。及计断
常。并执性实。三皆迷倒。」

【【■记】三种迷倒。禅门谓之三痴。一计有无。谓我及阴
等。有耶无耶。如是乃至非有非无耶。此著我也。二
计断常。谓过去诸法为灭而有耶。现在诸法。不灭
而有耶。推寻三世。若灭即断。不断取常。此计断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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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三计世性。谓由有微尘。乃有实法及四大。由有
四大。乃有假名众生世间因兹思念而行邪道。此
执性实也。】

「【□注】因缘者。法界次第中(十七)云。展转感果为因。互相由
藉为缘。(文)如无明为因。能与行支为缘。乃至生支为
因。能与老死为缘。」

【【■记】法界言。是中略说烦恼业苦三事。更互为因缘。
是烦恼业因缘。业苦因缘。苦苦因缘。苦烦恼因缘。
烦恼业因缘。业苦因缘。苦苦因缘。是为展转更互
为因缘。如无明下举例。则知因缘有二法。如言因
亲缘疏。因如种子缘如雨露。故以亲能感果为因。
疏而助发为缘。今就一支法上。论因缘也。】

「【□注】四教义二(十八)云。十二因缘有三种不同。一者。三世
十二因缘。过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
来二支果。二者。二世十二因缘。现在有十。未来有二。
三者。一念十二因缘。此约现在。随一念心起。即具十
二因缘。三世破断常。二世破著我。一念破性实也(文)。」

【【■记】四教义言。过去二因。谓无明。行。现在五果。谓识。
名色。六入。触。受。现在三因谓爱。取。有。未来二果。谓
生。老死忧悲苦恼。是为三世合明十二因缘。从无
始来。生死不绝。不修观智。未来流转。无有边际。若
修观智。则无明灭。乃至老死忧恼皆灭。名因缘觉
也。二世因缘者。备具大集经。佛为求辟支人说。现
在十。未来二。有解现在九。未来三。现在十者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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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集言。何谓观于无明。先观中阴入父母所。先
贪爱心。爱因缘故。四大和合。精血二滴。合成一滴。
名歌罗逻。是有三事。一命。二识。三煖。过去世中。业
缘感果。无有作者。及以受者。初息出入。是名无明。
有三种道。谓随母气息上下。七日一变。息入出。名
寿命。是名风道。不臭不烂。名煖。是中心意。名识。二
行者。复观三受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云何为
观。随于念心。观息出入。观于内身皮肤肌肉。箸骨
髓脑。如空中云。是身内风亦如是。有风能上。有风
能下。有风能满。有风能燋。有风增长。故息之出入。
名身行。以出入息。从觉观生。名意行。和合出声。名
口行也。三者识。三行因缘。则有识生。名识。四名色
者。著识因缘。则有四阴。及色阴。名名色。五六入者。
五阴因缘。识行六处。名六入。六触者。眼色相对。名
触。乃至意法亦如是。七受者。触因缘故。念色至法。
名受。八爱者。贪色。乃至于法。名爱。九取者。爱因缘
故。四方求觅。名取。十有者。取因缘故。受于后身。名
有。此下二因缘。属未来也。十一生者。有因缘故。有
生名生。十二老死。生因缘故。则有老死种种诸苦。
是名阴。入。界。十二因缘之大树。若闻此发真无漏
亦名因缘觉也。一念因缘者。约现在。一念起。即具
十二因缘。亦出大集。为辟支人说。经云。眼见色生
爱名无明。为爱造业。名行。至心专念。名识。识色共
行。名名色。六处生贪。名六入。因入求爱。名触。念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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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法。名受。若心贪著。名爱。求是等法。名取。此等法
生。名有。次第不断。名生。次第断故。名死。生死因缘。
众苦逼迫。名恼。乃至意法生贪亦如是。若闻此心
意开解。发无漏慧。亦名因缘觉也。】

「【□注】辅行七上(末)云。三世破断常者。三世相续。故不断。
三世迭谢。故不常。又过去破常。未来破断。现在双破
断常。二世破我者现未二世。具十二因缘。于父生爱。
于母生嗔。名为无明。父遗体时。谓是巳有。名之为行。
从识支去至老死支。与三世同。(文)辅行八上(十一)云言
一念者。非谓极促一刹那时。谓善恶业成。名为一念。
异于三世。二世。连缚等相。故名一念。皆是无常。故无
性实。(文)如妙玄二(十六)禅门三(九)。」

【【■记】三世破断常者。谓过引现在。现引未来。相续不
断。又过去巳灭。未来未生。现在念念迁谢。事不恒
常。此三世总破断常。又以三世别治者。谓前前灭
故。破计常。或曰过去巳往。不至现在。故破常。后后
相续。故破断。或言未至。虽未至。犹待接续。故破计
断。现在则非过去。故破断计。非未来。故破常计。是
为现在双破断常也。二世破我者。以二世十二支
推之。俱非实有我体。是为二世摧著我也。言一念
者。谓善恶业成。此正示具足十二因缘之一念。如
言善心才举。天宫宝殿生成。恶念始萌。地狱火轮
巳具是也。连缚等相者。等乎分位远续也。如辅行
言。俱舍婆沙委论。具有四种十二因缘。一刹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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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缚。三分位。即对岁而论是也。四远续。如支佛观
百千万世等。如今生造恶。来生未必受报。直待后
后世。方受故名也。后三只是三世因缘。以约能顺
生后等受。故开三耳。又论云。连缚者如品类足论。
谓遍有十二支位。所有五蕴。皆分位摄。即此悬远
相续无始。说为连缚。华严钞言。连缚要因果无间。
相连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灭念念相续。故刹那
连缚。遍一切有为也。分位缘者。要约顺生受业。及
不定业。三世十二支。五蕴分位。若远续者即前分
位远相续耳。顺正理论言。远续缘者。谓前后际。有
顺后受业。及不定业。无始流转。如说无明有爱本
际不可知等。连缚缘者。取相连接。相系不断。彼疏
释言。远续。唯隔越。连缚。唯无间也。皆是无常。此结
一念破性实也。
【■备】天溪备简补遗引妙玄二者文
言。十二因缘支。二是过去。则止常。二是未来。则止
断。现在。则显中道。推现在三因。则说未来二果。推
现在五果。则说过去二因。三世皆有十二支。为推
因果。故作如是说。又言。一刹那。十二缘者。若以贪
心杀生。彼相应愚。是无明。相应思。是行。相应心。是
识。起有作业。是名色。起有作业。必有六入。彼相应
触。为触。彼相应受。为受。贪。即是爱。彼相应缠为取。
彼身口作业。是有。如此诸法生。是生。此诸法变是
老。此诸法坏。是死也。禅门三者文言。一明三世十
二因缘善根发者。欲界未到定心中。忽然觉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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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推寻三世。过去无明以来。不见我人无明等法。
不断不常。能破六十二种诸邪见网。二明果报十
二因缘善根发者。亦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觉识心
明利。寻思我初生时。揽父母身分以为巳有。名歌
逻罗。名曰无明。歌逻罗时。但有三事和合。无人无
我。三事不实。今无明等十二因缘诸法。竟何所依。
若不见无明等诸法是有者。岂是无耶。如是念时。
破有无二见。慧解开发。三明一念十二因缘善根
发者。亦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觉刹那之心无人无
我。性本无实。以一念起时。必藉因缘。言因缘者。即
具十二因缘。缘无自性。一念起定有实。若不得一
念之实。即破世性邪执。心与正定相应。智慧开发
也。】

「【□注】然此三种因缘破愚痴者。著我在内。准大集禅经
说。若毗昙大经。乃以界方便破著我。此皆随机宜乐
也。」

【【■补】大集云。十二因缘。能破愚痴。禅经云。佛所说缘
起。令诸修行功德增益。灭除愚痴。观察缘起。远离
断常二边诸想。辅行释止观曰。今准禅经因缘破
我。大集亦以二世破我。
【■记】毗昙以界方便者。杂阿
毗昙云。以愚惑故。于缘起所作中计我作等诸邪
见缚。或时修行。近善知识。得闻正法。起正思惟巳。
能于此身界方便。观此身种种自性。种种业。种种
相。谓地等六界。彼地界为水界润。故不相离。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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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界持。故不流散。火界成熟。故不淤坏。风界动
摇。故得增长。空界空故。食等入出。识界合故。有所
造作。又观此身。从足至顶。种种不净。秽恶充满。观
察此色。如猛风飘散积沙。于无色法。先后相续。异
分观察。如是观者。得空解脱门种子。于彼生死。厌
离不乐。得无愿解脱种子。于生死不乐巳。正向涅
槃。得无相解脱门种子。若于此得不作想觉巳。观
一切有为皆悉散坏。是名界方便满。是即破著我
文也。大经以界方便破著我者。经云。著我多者。则
为分别十八界法是也。】

「【□注】若束十二为三道。轮转相生者。俱舍云。三烦恼二
业。七事亦名果(虽有十二而二三为性三为惑业事二谓因果)。」

【【■记】性。类也。论云。无明爱取。烦恼为性。行及有支。以
业为性。馀识等七以事为性。如是七事。即亦名果。
义准馀五。即亦名因。以烦恼业为自性故。】

「【□注】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后际略果。前际略因。中间广说。可比知也。此准
俱舍缺略义。若准婆沙。前际略果。后际略因。乃全略义。补注十二引论具释)。」

【【■记】俱舍缺略义者。论言。由中际广。可以比度前后
二际。广义巳成。故不别说。意明现在既望过未成
十二。当知过未。亦自相望。各有未过。故玄文云。推
现三因。则说未来二果。推现五果。则说过去二因。
三世推之。皆有十二支因果也。补注失详。
【■补】前际
伹说无明行因。则略去果。后际但说生死果。则略
去因。此是婆沙全略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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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又云。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
理惟此。」

【【■记】此颂是论释难。论先难言。若缘起支唯十二者。
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终。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
始。或应更立馀缘起支馀后更有馀支成无穷失。
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巳显。云何巳
显。故举此颂明之。】

(十二因缘通名有支。道理惟若此也。此名束十二轮为三道。以能通义与轮转义同。广如辅行三下(十四)释)。」

【【■记】论释颂言。从惑生惑。谓爱生取。从惑生业。谓取
生有。及无明生行。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
从事生事。谓从识生名色。触生受。及生支生死。从
事生惑。谓受生爱。由立有支。其理唯此。巳显老死。
为事惑果。及显无明。为事惑因。无明老死。事惑性
故。岂假更立。馀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
若不尔者。此言何用。如辅行释者。文云。束十二缘。
以为三道。十二因缘。轮转相生。是故三道。亦轮转
相生。大论十二因缘论。婆沙十地经等并同。馀俱
舍及论释。与此记录是同。故不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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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束为三道者。从三烦恼。生于二业。谓从一无明。
出行业。从爱取二。出有业。又从二业生七苦。谓从
一行。出识等五。从一有。出生老死二也。七复生三
者。识等五。出爱取二。生死二。出无明。净意菩萨偈
云。烦恼初八九。业二与十支。馀七说为苦。三摄十
二法。从三故生二。从二故生七。从七复生三。是故
如轮转。一切世间法。惟因果无人。但从诸法空。还
生于空法。名重城者。取困厄义。棘园。取难脱义。牵
连。取系缚义。十二苦事。取逼迫意。十二轮取流转
义也。三世十二因缘。详释六卷。



(释签云若俱舍中因缘五因性成论以所作因即是增上故不
别立但立报因即生因是自分因即习因是共因即依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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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三因四缘。出成实论二。释签中。但会通俱舍大
论。以明成论三因四缘。此图依释签立。
【■备】生因者。
善恶报法生时。能与其善恶因。如业相应。故为报
因。
【■补】习因者即自种因。如前念习善恶。后念善恶
得相续起。依因者。如眼识必依九缘得生等。谓依
第八识。依第七意根。六意识。五眼识。眼根。空。明。色。
作意。解出唯识论此中不明九缘。但依色香等。因
缘者。具足生习依三因。若准唯识。彼局此宽。唯识
伹约亲义。取种生种。种子生现。现行熏种。乃是因
缘。今小乘因亲缘疏。亲疏合论。故三因皆名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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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缘者。前心心所。开导于后。后心心所。即闻处
起。成论言。如以前心法灭。故后心法得次第生也。
缘缘者。新译为所缘缘。以能缘之心。缘所缘之境。
境引心生。心因境有。成论言。若从缘生法。如色能
生眼识。大论言。心心数法。缘尘故生。是以境为所
缘。此缘有为生识之缘。故名缘缘。增上缘者。有四。
谓逆。顺。亲。疏。泥水。为草木顺增上。霜雪。为草木违
增上。观自巳根尘而生眼识。为亲。观他人之根尘。
为疏。诸馀缘者。谓三缘之外。其馀皆属增上摄。若
俱舍中因缘五因性等。乃明成论三因四缘。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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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昙六因四缘。但立下会通毗昙之名。有言报因
等。此非会通。大论所立。记中误也。以妙玄中。全无
大论之语。签内岂舍毗昙。而反会大论之名。然集
注中具明因缘者。以因缘义佛法根本。故广示会
通。自分因。毗昙所立。即大论自种因。存参。
【■备】辨讹
问言。大论俱舍俱六。何以成论立三。答。宗旨不同
耳。当知成论不别立心数。但约前念起为心。后念
起为数。故无相应。及遍行。遍行。乃染心所摄。所作
即增上缘。故只立三因。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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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辅行言。新译次第缘。名等无间缘。缘缘。名所缘
缘。馀二名同。然龙树立名。什公翻译。虽少不同。应
非全失。以大论是一家承用。名字稍同。故且依之。
然以四缘摄六因者。如俱舍颂曰。说有四种缘。因
缘五因性。等无间非后。心心数巳生。所缘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所以辅行明之者。谓今明于事度事
蔽。善恶相发。是六因中。四因所摄。四缘之中。多少
不同。故略明四缘。及以六因也。而六因四缘名义。
详释如论。今图伹会通俱舍成论义耳。
【■补】大论六
因四缘者。所作因。谓能为一切所生法作因。不遮
碍于他法。亦云能作因者。谓能为一切诸法作生
起之因。即法生时。诸法于他不为障碍。且与其力。
如眼根于识。饮食于身。佛于众生等。皆是能作也。
二相应因者。解言。心心数法。同相同缘。以心心数
法。共相应故。如眼识心王。与受想等同一能缘行
相。同一所缘尘境。以心王与心数法相应而起。王。
即以数为相应因。若心数法与心相因而起。数即
以王为相应因。眼识既尔。馀耳识等亦然。此因惟
属心。心数法。不通馀法。如亲友知识和合成事者。
若依唯识。如眼识缘色。心王生起。定有五种遍行
心所。五种别境心所。或善则有善十一种心所。或
恶则有根随二十六种烦恼心所。如此心心数法。
同一能缘行相。同一所缘之境。善则同善。恶则同
恶。必相应起。故如亲友等和合成事也。三共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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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眼识生起。必藉多缘。谓空。明。根。境。作意。分别依
等。更相佐助而得生起。名共生因。俱舍亦名俱有
因者。注言。一切有为法。名共生因。如四大种。更互
相望。为俱有因。地大。待水火风等为因。乃至风大。
待地水火等为因。此四大种。要异类和集。方有功
能而造色故。有如受想等。与心王。决定同时而起。
亦是更互为俱有因。又色心相依。亦是更互为俱
有因。又生住异灭能相。与色心等所相。亦是更互
为俱有因。故此俱有因。通一切法也。大论云。一切
有为法。各有共生因。辅行云。一切有为法。各各共
生因。是也。四自种因者。以一切法。皆从自种生故。
如眼识生时。或善或恶。定从恶去善恶亲种子生
起。善种。自生善心心所现行。恶种。自生恶心心所
现行。至未来生起亦然。亦即习因者。谓过去所习
善种。与现在善法为因。现在所习善种。与未来善
法为因。不善无记亦如是。五遍行者。谓邪见所起
身语意业。能招不可爱果。则此邪见。遍为染污业
果之因。无明等亦尔。又如迷苦谛所起身见。遍为
邪见等惑之因。又能引起馀谛下惑。则此身见。遍
为五部烦恼之因。无明等亦尔。此是遍因也。六报
因者。行善恶因。得善恶报名报因。俱舍名异熟因
者。以因通善恶。果惟无记。异性而熟。名异熟也。四
缘前解。
【■备】节义云。图中二相应因下。心心数法以
心相应为因句。第一心字。多赘。此句心数法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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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去率彼心王同巳作事。成相应因。凡成一事。决
无不相应而能成就者。理之必然。故成论不立不
对耳。注中善法恶无记法。法字。作种字解。遍因。乃
利钝使。亦遍诸法之中。故成论不立不对。】

「【□注】辅行引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
异熟。许因为六种。今且依大论。略出六因相。以大论
是一家承用。名字稍同。故且依之。」

【【■记】不依俱舍六因者。古有斥为异计故也。如无著
菩萨显扬论云。有一异计。立六种因。谓同类。遍行。
俱有。相应。异熟。能作。如是六种。除异熟因。馀五因
性。有三种过失。如同类因。有三过。若言同类之因。
名同类因。有巳成过。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体性。
先巳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
即无果。有不定过。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谁因耶。又
非决定因体同类。不相似法。亦为因故。若言非同
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是即名言。有虚设过。同类
因言。无有所主。浪施设故。如是于馀四因。三种过
失。亦应如理广说。是则俱舍六因。虽可会通大论
既为菩萨所斥。故今且依大论。略出六种因相。况
大论是一家承用。又与俱舍立名稍同也。
【■备】辨讹
曰。许因为六种。为字准论应唯字。私谓。今依大论。
亦不因记中无著斥俱舍之故也。】

「【□注】乃至云。复次心。心数法。从四缘生。无想灭定从三
缘生。除于缘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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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二定除缘缘。非能缘故。由因缘者。谓由二因。一
俱有因。谓生等相。二同类因。谓前巳生同地善法。
等无间缘。谓入定心及相应法。如是二定心等。引
生碍心等起。故与心等。但为等无间。非等无间缘
也。唯识以二定属不相应。故不属因缘。而此大论
释从三缘生。以知大论宽。唯识狭也。】

「【□注】诸馀心数不相应行。及色。从二缘生。」

【【■补】大论无数字。对前无想灭尽定。二不相应而论。

【■备】此中添数字亦无妨。意谓二定尚可许与心相
应。其馀心心数不相应之诸行。及色等。但从二缘
生也。心数下。不可逗断读。】

「【□注】除次第缘。及缘缘。馀有为法劣。故无有从于一缘
生者。」

【【■补】如名句文等。依语音分位立。即以语音为因缘。
以无障碍故。得成名句文。即增上缘。既非心之分
位。则无渐次引起之力。除次第缘。以次第必约心
法论故。又无缘境之能。除缘缘。色。可知。】

「【□注】报生心心数法。从五因生。除于遍因。」

【【■补】指一分无记异熟乃酬往业生。故曰报生。无记
非善恶。故除染污之遍因。】

「【□注】无漏心心数法。从三因生。谓相应共。及无障碍。」

【【■补】无漏智起时。必王所相应而起。故从相应因。又
无漏王所。生则共生。故从共因。又以无障碍故得
生。故从无障碍之所作因。除自种因者。以未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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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熏习者。但有漏善根。初见道时。所发无漏心
心数。不可谓从自种因生。若修道中。亦有自种因
也。此中三学是无漏。是净。故除有漏之报因。染污
之遍因。
【■记】此引大论明四缘六因。具减生法。以论
三十二言。一切有为法。皆从四缘生。因缘者。相应
共生。自种。遍。报。五因明因缘。又一切有为法。亦明
因缘。次第缘者。除阿罗汉。过去现在末后心心数
法。诸馀过去现在心心数法。能与次第。名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者。一切法。乃至是心。共生心数法。所
谓受想思等。是心数法。同相同缘。故名为相应。心
以心所法相应为因。心数法。以心相应为因。是名
相应因。相应者。如亲友知识和合成事。共生因者。
一切有为法。各有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如
兄弟共生。故互相成济。自种因者。过去善种。为现
未善法因。过现善种。为未来善法因。不善无记。亦
如是遍因者。苦谛集谛所断结使。一切垢法因。是
名遍因。报因者。行业因缘。故得善恶果报。是五名
因缘。心心数法。次第相续无间。故名次第缘。心心
数法。缘尘故生。名缘缘。诸法生时。不相障碍。是增
上缘。巳上四缘六因名义。图中巳略点示。此中引
论料简。系与图中一连之论。故此中于一切法下。
以乃至二字接之。而具记之也。复次下。正示四缘
具减生法。毗昙心论谓。心心数法四缘生者。谓心
心数法。从自种子生。为因缘。前念开导力故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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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缘。境界。是彼缘缘。除其自巳。馀一切法。是彼
增上缘。无想。灭定。从三缘生者。于中入定心。是次
第缘。于中自地前生功德。是因缘。及彼俱生。生住
异灭。亦彼因缘。增上缘。如前。所谓二正受从三。离
彼馀心所。诸馀心数不相应行。及色。从二缘生者。
因缘。及增上缘。馀有为法劣。故无从一缘生者。次
明六因从减生法。报生心心所法从五因生。除遍
因者。大论言。以其不隐没。无记。非垢法。故除遍因。
论又明。诸烦恼。亦从五因生。除报因。何以故。诸烦
恼是隐没。报是不隐没。故除报因。报生色及心不
相应诸行。从四因生。非心心数。故除相应因。不隐
没无记。故除遍因染污色及心不相应诸行。从四
因生。非心心数法。故开相应因。垢故。除报因。诸馀
心心数法。除初无漏心。皆从四因生。开报因。遍因。
所以者何。非无记。故除报因非垢故开遍因。诸馀
不相应法。谓色心不相应诸行。若有自种因则从
三因生。除相应因。报因遍因。若无自种因。则从二
因生。共生因。无障因。今注并略之。无漏心心数法。
从三因生者。相应因。共生因。无障因。又大论云。是
初无漏心中。色及心不相应诸行。从二因生。共生
因。无障因。无有法从一因生。若六因生。是名四缘
生也。】

「【□注】净名记云。十二秖是四六而巳。故知但是离合说
也。且如无明。秖是行家之能通也。即同类因。行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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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俱有也。行中五部。亦同类也。(见历四谛思历一谛)无明行
中心心数法。共行共感。所作必同。行有必招识等异
熟。此行心有遍行五部之惑。若四缘中。论云增上即
能作因缘五因性。比六因说。可知。」

【【■记】荆溪净名记云。十二因缘。秪是四缘六因。离之
名十二因缘。合之名六因四缘。又离之名六因。合
之名四缘也。且如下。会十二缘。只是俱舍六因。谓
无明。既能通行。是同类。而行既有生住异灭四相。
是俱有。又行中既有历苦集灭道见惑。及历真谛
一部思惑。亦同类因。又此无明及行二支中。心心
数法。既皆共行共感则其所作必同。是能作因。而
行有支既属业道。则业牵识走。故行有必招识等
异熟。是异熟因。又此行中。既有遍行五部惑。即遍
因也。若四缘下。会大论四缘。即俱舍六因。谓大论
既以诸法生时。不生障碍。名增上缘。即是能作。以
能作因缘。不碍于他也。又大论以五因性。名为因
缘。则因缘一种。即相应等五因。以上图中示大论
六因。会通俱舍六因。故言比说可知。
【■补】盖以无明
为因。而起染分思数。及诸边邪等惑。而造于业。无
明既能通行。是同类也。行与四相俱生。则以四相
为因。而有于行。以行为因。而有四相。既同时有。即
俱有也。行中所起五部惑同。染污为性。亦是同类。
五部谓见历四谛。思历真谛。或随立一谛。为一部
也。共行即同类因。共感。即俱有因。所作必同。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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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因。又无明心数起时。与染分心王相应而起。是
相应因。行中心心数法作业之时无有障碍。即所
作因。异熟见前。
【■备】此节乃会四缘六因。合十二因
缘也。辨讹曰。此节六行文未妥。今更释之。且如无
明起时。必有王所并起。是相应。无明与行。和合而
起。即俱有。无明中思种引起行。即同类。起染污行。
即遍行。行缘识等。即异熟。识缘名色。且属能作。名
色缘六入。亦同类。入缘触。是所缘。触缘受。是等无
间。取缘有。亦同类。有缘生等。亦异熟。生缘老死。亦
同类。增上。能作。支支皆具。略论如此。问。旧引论言。
增上即能作。因缘五因性。二缘巳会。馀二若何。答。
如无明灭。引起行支。即等无间。行能反缘无明。是
所缘缘也。馀例知。然十二支。但是有情相续。六因
四缘。通一切法。私谓。辨讹意。以注未畅发。而更释
之。若果全未妥。应一一指出。至无明灭句。此中约
三世果报言。无明属痴。行是造作。当以心心不住。
为等无间。无明托所行境为所缘。此行境又为生
无明之缘。是缘缘义。辨讹又曰。此行必有遍行惑
句。与论有碍。前言报生心心数法。从五因生。唯除
遍因。此中明招异熟之行。而言必有遍行。又异熟。
即是报生。翻译不同耳。又凡言行者。必须具善恶
无记三种。若论恶行。容有遍因。于中含有善与无
记。岂可槩言遍因耶。私谓。心境法。于四因六缘。有
增减不同。四六合十二。未可支支全合。似不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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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招后识异熟。难行当分遍因也。至遍因。至见疑
痴等。凡染污善法。凡外皆具足也。并存以俟后定。】

「【□注】辅行八上(十一)云。大论问。佛说因缘。甚为难解。云何
令于痴人观耶。答。非如牛马等。禅门伹云聪明利根。
分别筹量。不得正慧。邪心取理。名为愚痴(文)。」

【【■记】大论云。愚痴者。非如牛马等愚痴。是人欲求实
道。邪心观故。生种种邪见。是愚痴人。当观因缘。名
善治法。禅门下。重證。】

「【□注】此因缘观。与支佛何异。今是助道破障。略论三世。
支佛正观破惑。必须逆顺两缘。百千万世因缘等。」

【【■记】支佛逆顺两缘。至百千万世因缘等者。四教义
云。一观属爱十二因缘。二观属见十二因缘。初者
即为二义。一推寻。二观破。一推寻者。若闻正因缘
生灭法。信解分别。觉一切属爱烦恼。皆十二因缘。
观因缘入定。欲息心达本源。求自然慧。乐独善寂。
修习定心。得诸禅定。住此定中。知属爱烦恼。即是
无明。逆顺推寻。即见十二因缘。云何逆推。此爱因
何生。即知因受。受。因触。触。因六入。六入。因名色。名
色。因识。识。因行。行。因无明。过去一切烦恼也。复顺
推此爱。爱能生取。因取。则有业。因有业。则有生。因
生。有老死忧悲苦聚。轮转无际。若因停心观。入深
禅定。如是逆推寻。或时见歌罗逻初受生。乃至见
过去身起业烦恼。乃至二生。百生。千生也。顺寻取
有。若因禅定力。或见未来一生。二生。乃至百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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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见过未事。其心悲感。道心转增也。二观破者。即
性念处。历别观十二因缘也。性念处观。略如前说。
所以者何。若观爱。即污秽五阴性念处。若观爱。触。
六入。名色识。即观果报无记五阴性四念处。若观
行。即善不善五阴性四念处。若观无明。即过去污
秽烦恼五阴性四念处。若观取。即现在污秽五阴
性四念处。若观有。即善不善五阴性四念处。若观
未来生老死。即报生无记性四念处。是则用念处
逆顺观察。破四颠倒。颠倒若灭。即无明一切烦恼
灭。以无明灭。故行灭。乃至老死灭。是名性四念处。
历别观属爱烦恼因缘观也。次者亦二意。一推寻。
二观破。一推寻者。若见神我及世间。常。无常。亦常
亦无常。非常非无常。是则现在生身边四见。因此
身边四见。生十四难。六十二见。此身边四见。即四
取。逆顺推寻。此取。因四爱。爱。因四受。乃至四行。因
四无明。复顺寻四取。能生四有。此有。即受一切二
十五有。生老死忧悲苦恼。若因停心观。得深禅定。
或见过去未来生事。具如前说。观二破。因性念处
观。观四取身边四见。如是次第。乃至无明。破过去。
如去。不如去。亦如去。亦不如去。非如去。非不如去。
身边二见。污秽五阴也。复顺观四取有。乃至生死。
破未来。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
身边二见。污秽五阴也。若能如是用性念处。破三
世身边二见之四见。即破十四难。六十二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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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见烦恼。一时皆灭。是名无明灭。即行灭。乃至老
死灭。若属见烦恼灭。即还用前观爱十二因缘性
念处观。破欲色无色爱皆灭。是则三界烦恼业道
灭者。名为有馀涅槃。若苦道灭者。即是无馀涅槃。
是名因性念处智慧。观十二因缘入涅槃也。乃至
言共念处。缘念处。助观十二因缘。类前可知。】

△五治障观法。

「五多障众生念佛观。

【□注】止观云。睡障念处。乃云逼迫障。禅门第四明三种
障。念三身治。(彼通大乘。今且明小乘助道)障。即恶业。三种者。一。昏
沉暗塞障。(昏睡无记)念应身三十二相治。二。恶念思惟障。
(欲作五逆十恶等事)念报身力无畏等治。三。境界逼迫障。(身忽卒痛。
或见无手足火焚水溺等也)念法身空寂无为治(文)今明小乘助
道。」

【【■记】睡障云。逼迫者。相宗明睡眠以昧略为性。障观
为业。念以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睡与念。体用
相反。故念则睡破。睡强。则念障。应知昏睡强胜。如
山粗重。压逼身心。受逼难过。故曰逼迫障。今以念
佛观治之。禅门用三身治三障法。今具记之云。念
应佛者。于三十二相中。随取一相。或先取毫相。闭
目而观。若悬作不成。当对一端严形像。一心取相。
缘之入定。若不明了。开眼更观。复更闭目。如是取
一相明了。次第遍观众相。使心眼开明。即破沉暗。
念报佛者。以正念缘佛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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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种智圆照法界。常寂不动。普现色身。利益一
切。功德无量。如是念时。即是对治。念法佛者。即观
法性平等。不生不灭。无有形色。空寂无为。无为之
中。既无境界。何者是逼相。知境界空。即是对治。若
念三十二相。即非对治。何以故。是人未缘相时。巳
为境界恼乱。而更取相者。多因此著魔狂乱。此乃
通大乘观。今是小乘助观。唯念应身佛也。】

「【□注】据四教义云。破境界逼迫障。合念真空法身。」

【【■记】此出四教义念佛破逼迫障。然意与禅门较异
也。
【■补】真空法身者。小乘所證真空五分法身也。阿
含言。佛法身者即空。故约小乘当分言之。即以丈
六相为应。从因感果为报。五分为法身也。】

「【□注】若以身对教。如辅行一下(七)云。前之三教。各念一
身。谓生。应。报。圆念法身。诸身具足(文)。」

【【■记】藏。念劣应生身。通。念胜应应身。别。念报身。圆。念
法身。以法佛体圆。具足诸身。故念法身。即具足生
应报也。】

△二立观定境法二。初别。

「二别相念处(如前四念处是)

【□注】妙玄四(二十三)云。五障既除。观慧谛当。能观四谛。而
正以苦谛为初门。作四念处观。破四颠倒(文)。」

【【■记】声闻根钝。正以苦谛为初门。观不净苦无常无
我也。】

「【□注】析玄上(二十)云。别。谓各别。身受心法不同故。相。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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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观此四法作不净等行相故。言念观者。然观体非
念。观是其慧。推求观察。知不净等故。乃至处。谓处所。
谓身受心法。是念所缘住止处故(文)。」

【【■记】身。聚集义。受。领纳义。心。了别义。法。有二。想。以取
相为义。行以迁流为义。今名念者。四念处言。为初
学用念持慧。不妄受异缘。念为增上。故从念受名
也。】

「【□注】于五阴境。修四念处。为破四倒。合五为四。受则六
根对六尘。义兼内外。故独为一。想行一向居内。故合
为一。」

【【■记】四念处云。人于色。起净倒。受。起乐倒。想行。起我
倒。心。起常倒。破四倒故。合五为四也。若意根对法
尘受。名内受。眼等五根对色等。名外受。然境虽内
外。而领纳非二。故受独为一。而想则取相在心。行
则念念不住。一向居内。合为一也。】

「【□注】又此念处。别名属慧。通亦有定辅行三下(十七)云。四
境止心。故名为定(文)。」

△二总。

「三总相念处。一观身不净。受心法皆不净。乃至观法
无我。身受心亦无我。中间例知(巳上三科名外凡。亦名资粮位)

【□注】此有四句。四念处(一)云。一境别观别。正是别相念
处。二境别观总。三境总观别。此二是总相之方便。四
境观俱总。是总相念处。(文)初则一药对一倒。中间二
句。观心渐熟。或别于一境。总用四观。或别用一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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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四境。第四境观纯熟。举一俱得也。」

【【■记】以不净治身倒。乃至以无我破我倒。如上别念。
是为境别观别。或别于一境。总用四观者。如观身
不净。乃至以是苦。无常。无我。是为第二境别观总
也。或别用一观总观四境者。如举一不净观。非但
观身。亦复观受。观心。观法。皆是不净。是为第三境
总观别也。第四举一俱得者。如举身念处一境。而
受心法俱在其中。若举不净一观。而苦无常无我
皆在其中。是为第四境观俱总也。】

「【□注】若析玄准俱舍疏。前三皆别相摄。第四句方是总
相位。」

【【■记】陈译俱舍疏言。四中三种。唯不杂缘。第四所缘
通杂不杂。若唯观法。名不杂缘。若于身等二三。或
四。总缘而观察。名为杂缘。今此指之者。意在所拣
也。】

「【□注】今依妙玄四念处。初句是别。后三皆总。今此正当
境总观别。谓别用一观。总观四境。」

【【■记】今依妙玄。判初为别。后三皆总。今此下。正判仪
文是第三句。如言观身不净。受心法皆不净。是也。】

「【□注】又上停心破障。四念处。惟观苦谛。至内凡位。方观
四谛。妙玄四(三十三)云。七贤位人。明识四谛。此约解说。」

【【■记】惟观苦谛。谓总别念处所观身受心法。惟约苦
谛也。如言正以苦谛为初门也。至妙玄云。天魔外
道。爱见流转。不识四谛。七位明识四谛者。此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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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如大经言。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谛。见四谛者。
识属爱四谛。识属见四谛。皆能明了。若解四谛。则
所见真正。无有邪曲。则知七贤但约解也。辨讹云。
唯观苦谛句太局。若言苦谛为初门。则可以念处
所观身受心法。即苦。所对破常乐我净即集。念处
观即道。所灭。即灭谛。不可局言唯观苦也。私谓唯
观者。乃专注在苦。非谓只观苦谛。馀三谛便不观
也。详论。见下图中。】

「【□注】心行理外。名外凡。资粮者。从喻也。欲越三有。此为
资粮。」

【【■记】庄子言。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
资粮不充。罔克前进。欲越三有。非此不能发足前
进。故名资粮。
【■补】妙玄言。前巳别相念。破四倒。今深
细观慧总破。能生正勤。如意觉道。疾入后法也。】

△二明内凡。

「二明内凡者有四。谓煖。顶。忍。世第一(此四位为内凡。亦名加行位。又
名四善根位)。

【□注】渐见法性。心游理内。身居有漏。圣道未生。故名内
凡。以定资慧。加功用行。故名加行。」

【【■备】法性指偏空理也。
【■记】定慧缺一。不可前进。外凡
有观少定。今内凡勇猛增进。加以禅定资乎观慧。
名加行。】

「【□注】圣道根本。亦曰善根。」

【【■记】根有出生之义。此四能发觉支之华。圣道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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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果善法。由此而生。又名善根。】

「【□注】煖从喻。妙玄四(二十四)云。以别总念处观。缘四谛境。
能发似解。伏烦恼惑。得佛法气分。如钻燧先烟。春阳
煖发。以慧钻境。发相似解。解。即喻煖。(此喻慧行)又如春夏
积集花草。自有煖生。以四谛慧。习众善法。善法熏积。
慧解得起。故名煖也(此喻行行)。」

【【■记】大经疏迦叶品。亦有此文义。释名煖。】

「【□注】顶。妙玄四(二十四)云。似解转增。得四如意定。十六谛
观。转更分明。在煖之上。如登山顶。观瞩四方。悉皆明
了。故名顶法(文)。」

【【■记】解慧增长。复加定持。处煖之极。所以喻登山顶。
觉慧了了分明也。妙玄又言。如山顶之道。人不久
住。若无难。必过此到彼。行者住顶不久。若无难。必
到忍。若有难。退还于煖也。】

「【□注】忍。妙玄四(二十四)云。亦是似解增长。五种善法增进
成根。于四谛中。堪忍乐欲。(文)亦忍可义。」

【【■记】忍位复有似解根增。故所有煖位积集信进念
定慧五种善法。增进成根。便能于四谛境中。堪忍
乐欲。以是得名忍也。又忍者。以四谛境。忍可于心。
心中了了。吐露不出。名忍。】

「【□注】世第一。释签(五)四云。此是有漏。故名世间。于中最
胜。故云第一(文)。」

【【■记】玄文云。此心心所法。于馀法为最。为胜。为尊。为
上。亦分胜。亦都胜。谓分胜彼煖顶忍法。分胜煖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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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一切凡夫所得禅。无量。解脱。除入也。除入。即胜
处。又都胜者。非谓都胜一切事业。但以能开圣道
门故。彼见谛等。不能开圣道门。以世第一法。开圣
道门。彼见谛等法得修。见谛等法得修者。皆世第
一法功用。是知从功能立名也。是第一法名义者。
最胜义。是第一义。得妙果。是第一义。如高幢顶。更
无有上。是第一义也。】

「【□注】此四位观行者。俱舍颂云。从此生煖法(从总相后生煖善根)。」

【【■记】论解云。修习总缘共相法念住。渐次成熟。乃至
上上品。从此念住后。有顺决择分初善根生。此法
如煖。立煖法名。是能烧惑薪。圣道火前相。如火前
相。故名曰煖。】

「【□注】具观四圣谛。修十六行观(四谛为所缘。十六行为能缘。释签谓煖八谛十
六行相。有解八字字恐误。或约上二界四谛体同。通解云八耳。其实只观欲界四谛。此位有三品)。」

【【■记】论具释云。此煖善根分位长。故能具观察四圣
谛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十六行。如后解。三品者。
妙玄云。煖有三。谓下下。下中。下上也。
【■备】辨讹云。遍
观上下四谛。故言具观。及签云八谛耳。非外凡唯
观苦。至煖位方具观也。故荆溪特曰八谛。详论见
下。】

「【□注】次生顶亦然(用观同前亦有三品)。」

【【■记】论曰。此煖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长。至成满时。
有善根生。名顶。此转胜故。更立异名。动善根中。顶
为最胜。如人顶故。或由此是进退两际。如山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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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名为顶。此亦如煖。具观四谛及能具修十六行
相。妙玄云。顶有三种。谓中下。中中。中上。是也。】

「【□注】下中忍同顶(下忍遍观八谛。中忍缩观明灭缘行。今皆云同顶者。下忍虽上下遍观。不
出四谛。中忍难灭缘行。约初观说)。」

【【■记】论具云。此顶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长。至成满
时。有善根生。名忍。于谛理。能忍可中。此最胜故。又
此位忍无退堕。故名忍。此忍善根。安足增进。皆法
念住。与前有别。然此有上下。上中。上上。下中二忍
与顶同。谓具观四谛。及具修十六行相。上品有异。
唯观欲苦。与世第一相邻接。故有此义。准煖等善
根。皆能具缘三界苦等。义巳成立。无简别故。谓瑜
伽师。于色无色。对治道等一一圣谛行相。所缘渐
减。渐减。乃至但有二念。作意思惟。欲界苦圣谛境
齐此。以前名中忍位。
【■补】签云。此中忍位。未减道时。
虽减行相。未减道故。故得具观四种谛也。颂云。下
中忍同顶。约此而说。若此中忍减道谛时。但修十
二行。既减彼道。心无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得
起。由此道理。减灭谛时。伹修八行。除道灭下。各修
四行故。减集谛时。但修四行。故中忍具修十六。十
二。八。四行相。是也。】

「【□注】上惟观欲苦。一行一刹那(此上忍合有一行二刹那心。言一刹那。此据满
说)。」

【【■记】论释云。从此位无间。起胜善根。一行一刹那。名
上品忍。此善根起。不相续故。
【■补】签谓上忍惟观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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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及一行一刹那。名上忍。又云于上忍中亦修四
行。虽起一行一刹那心。以观苦故起。能得修彼苦
下四行相故。问于上忍位减彼三行。何故修彼所
减行耶。答。虽减彼行。不减谛故。欣慕心故。故得修
彼所减行相。于中忍位。修所减行。准望可知。留苦
下一行者。拟入见道。故须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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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世第一亦然(上忍位中有二刹那。一刹那尽。馀一刹那在。名上心满。即入世第一。今一
刹那引入无漏。故云亦然也)。」

【【■记】释论云。上品忍无间。生世第一法。如上品忍。缘
欲界苦谛。修一行相。唯一刹那。此有漏故。名为世
间。是最胜故。名为第一。有士用力。离同类因。引圣
道生。故名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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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辨讹曰。图中唯观(欲界)苦句似局。如修六妙发色
定。即以色定为所观。岂局在欲界。且俱舍二十六
明四念具摄十智。岂但观苦耶。又复但观欲界四
谛句。亦似局。加新婆沙七明煖加行位中。即具观
上下八谛。俱舍二十三云。煖等善根。皆能具缘三
界苦等之文。且煖善根。多从色定发。下惑巳伏。上
方生。上定既生。上惑随起。岂可有病无药乎。释签
四云。从煖善根去至世第一成。或遍观上下。或舍
上缘下。非但观欲界也。私谓。俱舍论云。缘总杂法
念住中。总观所缘身等四境。修四行相。所谓非常。
苦。空。非我。修此观巳。生煖善根。又言。故唯有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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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不减。集注据此。故判外凡。唯观苦谛。论又云。传
说在定。以极微刹那。各别观身。名身念住满。虽不
指定欲界。然外凡尚不暇观欲界集等。似不及。于
色苦。集注之说。非无因也。辨讹所引念摄十智。似
不必引。立意不同。至煖顶能缘三界。玉师非不知
之。而判观欲界想。从多分言之。存俟后定。
【■记】妙玄
问。世第一有三品否。答。一人无。多人有。身子上。目
连中。馀皆下。就佛。支佛。声闻。为三品也。】

「【□注】中忍减缘行者。若遍观八谛。修三十二行。名下忍
位。若初依欲界苦。修四行。次例观上二界苦。亦四行。
又观欲集四行。次上二界集四行。乃至上二界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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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最后乘之一行。名为一周减一行也。」

【【■记】此明一周。减上界道谛下乘之一行。】

「【□注】复从前观。从后减。至第四番。减上二界道谛下道
之一行。到此能缘之行既无。所缘之谛亦减。此道行
与道缘同名。亦与缘同减。故云减缘必减行。(据初一行)
行未必减缘(据后三行)。」

【【■记】此明至四周缘行同减也。释签云。一一谛下。各
有一行。与缘名同。亦与缘同减。是也。所言缘行同
减。据初一行者。即指道减行。据后三行者。即指正
迹乘也。】

「【□注】第五番减欲界道谛下乘行。乃至最初欲界苦下
空行。总有三十一周减缘减行。皆名中忍。唯留一行。
并所缘苦境。入上忍位。」

【【■记】释签云。缘之与行。皆从后减。故使欲界最后留
苦行。都有三十一周。减缘减行。后但有一行二刹
那心。观于欲苦。名中忍满。唯有一行一刹那心。观
于欲苦。名上忍成就。是则能缘所缘。同一苦名。故
同留之。入上忍位也(此位所留一行。随行者所宜。如释签第四云云)
【■记】释
签言。随缘一行一刹那不住。故似见道。所以者何。
行人有二种。一爱行。二见行。爱有二。一我慢。二懈
怠。见亦有二。谓我。及我所。著我慢者。修无常入世
第一法。懈怠增者。修苦入。著我者。修无我入。著我
所者。修空入。故知所留一行。不必定之一种。但随
行人所宜一种。即当留之。以入世第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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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是则上四下三七缘。与初行同名。行与缘同减。故
释签四(四)云。七周减缘。二十四周减行。」

【【■记】故释签下。示分周减缘行。谓上下八谛名缘。是
所缘故。各十六行故。三十二名行。能缘行故。应知
七周减缘。二十四周减行。谓一一谛下。各有三行。
与缘名异。亦不与缘同减。从行为名。故三八二十
四周减行。又一一谛下。各有一行与缘名同。亦与
缘同减。但从缘为名。故名七周减缘。是则上界四
谛。下界留苦。唯减三缘。上四下三。名七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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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辨讹曰。图列空下不净。准婆沙。俱舍。瑜伽。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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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空。无不净名。故知非新译之不同。辅行中。荆溪
一时便写耳。准大论不净观。是初入门。净颠倒故。
生淫欲。为破净故。言不净。是得解脱。非实观。故不
净。不入十六行数。存考。
【■记】恐人不解从上例下。自
前至后。顺观四谛。复自上还下。从后至前。逆次渐
减缘行。故以图示令易晓也。
【■补】俱舍言。如荷重担。
故苦。内离士夫。故空。非究竟。故非常。不自在。故非
我。又等现理。故集。如种理。故因。成办理。故缘。相续
理。故生。如泥团轮绳木等众缘和合。成办瓶等。又
牵引义。故因。出现义。故集。滋产义。故生。为依义。故
缘。又不续相续断。故灭。离三有为相。故静。胜善义。
故妙。极安稳。故离。又言通行义。故道。契正理。故如。
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

「【□注】十六行义。如辅行三下(十七)及析玄上具释。」

【【■记】此释十六行之义。如辅行云。苦下四行。无常苦
空无我。观因缘生。念念生灭。故无常。为无常所逼。
故苦。一相异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可得。故无
我。集下四行。集因缘生。有漏和合能招苦果。名集。
观于六因能生苦果。名因。观于四缘能生苦果。名
缘。还受后有苦。名生。灭下四行。灭尽妙离。诸烦恼
灭。名灭。一切苦尽。名尽。一切第一。名妙。超过生死。
名离。道下四行。道正迹乘。能至涅槃。名道。非颠倒
法。名正。圣人行处。名迹。运至三脱。名乘。】

「【□注】又上二界合一四谛者。同一定地故。以欲界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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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而观故。析玄五义备释。(云云)此则伏三界四谛
下惑至发真时。故上二界同名比法忍智等。」

【【■补】析玄云。上二界四谛有五义同。故得合观。一者
同一天趣。二者。同一定地。三者。同一化生。四者。同
一烦恼性。五者。同能引生无漏。】

「【□注】又十六行。只是观门。涅槃疏名十六谛者。取谛审
观察义故。」

【【■记】涅槃迦叶品云。十六行者。即十六谛。亦是苦法
忍。苦法智。苦比忍。苦比智。等。此中既未断惑。故知
仍取谛审观审之义。】

「【□注】又此减缘行。妙玄三(八)合作八番者。以行从缘。但
约八谛为八周也。四教义二(十二)云。中忍作十番缩观
者。约后七谛。以行从缘为七周。开欲界苦下所减三
行。为三周。总为十番。妙玄八(八)云。三番缩观。进成上
忍者。以三界不出四谛。亦以行从缘。减后三谛。故曰
三番。诸文详略不同。盖赴机异耳。」

【【■记】妙玄八番者。文言。忍法观者。正观欲界苦。色无
色苦。欲界行集。色无色行集。欲界行灭。色无色行
灭。断欲界行道。断色无色行道。如是三十二心。名
为下忍。行者后时。渐渐减损行及缘。复更正观欲
色无色苦。乃至观断欲界行道。除观断色无色行
道。从是中。名中忍。复更正观欲界苦。观色无色苦。
乃至观色无色行灭。除道一切道。复正观欲苦。色
无色苦。乃至观欲界行灭。除色无色行灭。复正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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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苦。乃至观色无色行集。除灭一切灭。并除欲
界灭。复正观欲苦。乃至观欲界行集。除色无色行
集。复正观欲界色无色界苦。除一切集。复正观欲
界苦。除色无色苦。复正观欲界苦。常。相续不断。不
远离。如是观时。深生厌患。复更减损。但作二心观
于一行。如是苦法忍。苦法智。如是中观。名中忍。复
以一心。观欲界苦。名上忍。复次生世第一法后。次
生苦法忍。今此以行从缘释之。合作八番意也。四
教义十番缩观者。文云。下忍于十六行。作法谛观
中忍十番缩观。上忍但观欲界苦下四行。今但明
中忍也。又妙玄明中忍三番缩观。今此亦以行从
缘释。明三番意也。】

「【□注】四善根胜利者。俱舍颂云。煖必至涅槃。顶终不断
善(释签四云。忍位是进。煖位是退。顶位是进退两际。犹如山顶。(文)四教义二云。煖顶退者。何云性地。答此人
虽造恶堕地狱。一入受罪。不复重入。有性地善根故。能得圣果。(文)且必至涅槃。与终不断善。有何异耶。盖煖虽
造恶入狱。终不久留。后必生人天。證涅槃果。若到顶位。虽退。入恶。必不起大邪见。断善根故。但有明昧浅深之
殊。其善根一也)。」

【【■记】四教义言。若通论四善根。亦名四忍。但忍法不
退。别受忍名。若煖法。遇恶因缘退。能造五逆。谤方
等经。作一阐提。堕无间狱。若顶法。遇恶因缘退。虽
不断善。犹作五逆等。故复有此问也。答意明虽造
恶堕苦。后罪毕脱苦。不但不复造恶。又能承善證
圣。且下。辨煖顶善根异相。答明二位虽同造恶堕
苦。而有起见不起见。断善不断善异。论释言。四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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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中。若得煖法。虽有退。断善根。造无间业。堕恶趣
等。而无久流转。必至涅槃故。若尔。何须顺解脱分。
若无障碍。去见谛近。此与见道行相同故。若得顶
法。虽有退等恶增。毕竟不断善根。
【■备】煖顶。是藏内
凡。性地。是通内凡。以内凡位同。故煖顶判性地。性
地。解见七卷。】

「【□注】忍不堕恶道。(四教义二十二云。下中二忍。虽起烦恼恶业。而不受三途。犹生人天。百千
万生。若上忍成。但有人天七生业在)。」

【【■记】四教义云。于四谛堪忍欲乐。名忍位。于顶法位。
用正方便。勤修增进顶法善根。依六地定。若顶法
善根增进。即生柔顺忍。亦缘四谛十六行。尔时信
等五种善法。并得成根。以慧根故。于四圣谛堪忍
乐欲。名忍法。今此智强惑弱。诸恶所不能动。以忍
力大故。一切恶心。非数缘灭。如狮子王。馀兽远避。
故不堕恶道也。论释云。若得忍时。虽命终舍住异
生位。而进无退。不造无间。不堕恶趣。然颂但说不
堕趣。准义巳知不造无间业。无间业者。必堕恶趣
故。忍位无退。如前辨。此位不堕诸恶趣者。巳远趣
彼业烦恼故。若至忍位。于少处生身。有惑中得不
生法故。趣。谓诸恶趣。生。谓卵湿生。处。谓无想北俱
卢大梵处。身。谓扇𢮎半择迦二形身。有。谓第八等
有。惑。谓见所断惑。此于上下忍随所应而得。谓下
忍。得恶趣不生。所馀不生。至上忍方得。
【■补】扇𢮎者。
生而男根不满。半择迦。翻变。今生变作。出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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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入离生(此一刹那即入见道故同见道离四趣生)。」

【【■记】论释言。世第一法。虽住异生位。而能趣入正性
离生。颂虽不言离命终舍。既无间入正性离生。准
义巳成无命终舍。何缘唯此能入离生。巳得异生。
非择灭故。能知无间道。舍异生性。故此四善根。各
有三品。由声闻等种性别故。
【■补】婆沙云。世第一法。
与苦法智忍作等无间缘。无有一法速疾回转过
于心者。可与尔时能作障碍。令不得入圣谛现观。
是知此法决定不退。入于正性离四趣生。】

「【□注】问。前中忍中玄文云。但作二心。观于一行。释签何
云彼四心同一行一缘耶。答。中忍二心。似于忍智二
心也。以由忍智二心。虽在世第一后心发真而得。今
中忍位有此似解。故云如似。约一行说。但有二心。故
云但作二心。观于一行。若释签云四心者。缘行各二。
故云彼四心同一行一缘也。」

【【■记】此料拣中忍位中观心也。问以玄文二心观一
行。而问释签四心同一缘行。答中先明玄文所言。
如似苦法忍苦法智。如是正观。是名中忍之意。故
直以似于世第一法忍智二心。标答妙玄。此节全
文。见本卷六十纸。以由下。出其如似之由。此问中
未叙明。答中补出也。约一行说下。方示玄文言二
心之意。若释签下。约缘行各二。以等四心同一行
一缘意也。
【■补】四心同一行一缘者。婆沙云。减至苦
法忍后心。得正决定。彼四心同一行一缘。所谓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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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忍。如似世第一法中。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缘。
是也。又忍智二心。虽于世第一后心。引生无漏发
真方得。今中忍位中。有此忍智二心相似之解。故
玄文云。如似苦法忍苦法智也。
【■备】辨讹曰。缘行各
二句。似不可能所分开。当知签中云四心者是指
中忍位中相似忍智二心。上忍位一刹那心。世第
一一刹那心也。存考。】

「【□注】释签四引论明修煖法。从欲界至无所有八地各
九品并一具缚。总七十三人。是则煖法通于三界。涅
槃经何云如是煖法。是色界法非欲界有。(文)须知能
修之人通于三界。所发煖法依色界定发也。释签引
评家云。尽是色界法住定地法。(文)涅槃疏作三义释
云。一多用定发煖法观。从多为言。二据中间。三界皆
能发于煖法。而色界居中。故言色有。三据处为语。色
发煖法易。欲界则难(文)。」

【【■记】此明料拣煖法七十三人。涅槃疏明三解。一庄
严云。欲界十善相应心。名电光定。时得时失。故此
人名具烦恼性。不开品数。若论方法。定有九品。惑
亦九品。以九定。断九惑。足电光一人。成十。色界四
禅。无色三空。皆九品惑。九品定。七九六十三。足前
十人。合七十三。二开善云。无别电光异方法。亦无
方法异电光。只电光定。对九品惑成九定。初一品
定。只是实法。未赖于假。犹是惑抗行。未能伏惑。第
二品定。与初品作相续假共为力用。方伏初品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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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品惑。伏第二品惑。乃至九品定。伏第八品惑。
馀有欲界第九一品惑在。牵于初禅一品定起。共
伏之。并四禅三空。一一皆九惑九定。乃至不用处
九品定。伏八品惑。馀第九品惑在。更将非想定。伏
不用处第九品惑。八九七十二。复将非想定足之。
合七十三。三数人解者。二不同。一事障未来者。分
九品解。一品解。对断一品惑。复有十善相应心。即
具烦恼性人。足前成十也。具烦恼人与初品定。共
断一品惑。后去一品解。对断一品惑。四禅三空一
一九定九惑。成七十三。二性障根本者。未来禅。九
品定。断欲界九品惑。取欲界具烦恼性一人。足此
九品成十。如是十人。皆有未来禅。二禅未来定。断
初禅九品惑。三禅未来九品定。断二禅九品惑。乃
至非想未来定。断不用处九品惑。亦七十三。故疏
问云。前明煖是色界法。何得通于三界。作七十三
人。答。初学之人。须依四禅。据后利时。则通三界。又
昔在凡外。曾得七十三定。今入佛法。作煖法观。是
也。涅槃经迦叶言。佛说寿煖识三法。和合名众生。
若从是义。众生应先有煖。云何说煖法因善友生。
佛言。如我今说煖法。要因方便乃得。本无今有。如
是煖法。是色界法。非欲界有。因善友者。依善友教
示修行始得也。今注为别明煖法。所通界地。故引
签文中之问为问。答中谓据能修煖法之人。故言
煖通三界。而所修煖法。必依色界定发也。引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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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玄文云。顶法者。色界善根。有动不动。住不住。
难不难。断不断。退不退。就动至退有二。下是煖。上
是顶。彼不动至不退为二。下是忍。上是世第一。签
云。此文同论。以论云。有说欲界善根有二。下者煖。
上者顶。色界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第一。评家
曰。不应作是说。应曰。尽是色界法。住定地法。圣行
法好。今依评家。故言色界。此等只是判四善根。以
有动等之异。对四不同故也。动乃至退分二。不动
至不退分二。虽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浅异故。致使
差降不同。动。谓犹为外缘所动。住。谓久住煖顶。难。
谓煖顶有难。断。谓断于善根。退。谓退为五逆等。不
动等。反是。巳上签文。涅槃疏。作三义释。如文可知。

【■补】毗婆沙言。欲界十种。谓一具缚凡夫。二除一品
结。乃至九品尽者。初禅有九。或有除一品结乃至
九品。初禅无具缚人。即欲界说故。如是乃至无所
有处九。虽顶忍世第一。亦如是。总七十三人。有言
以非非想。著禅定最深。不能修煖法。故除非想一
地。评家。清凉疏钞云。婆沙是诸罗汉集。而有四大
罗汉。为评家正义。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数。四觉天。
圣行法。即煖顶等。非凡夫行故。
【■备】辨讹曰。能修通
三界等。大约发煖法。多分在欲界得上地定而发。
注引涅槃是色界法。当知是佛破迦叶难问寿煖
识三。众生有煖之辞。故佛答如是煖法等也。后言
色发煖法易。欲界则难。正显修欲界定。发煖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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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修色界定。发煖法方易也。存考。】

△三结显异名。

「上来内凡外凡。总名凡位。亦名七方便位。

【□注】以此七位。为入圣道之方便。诸文或云五方便者。
盖停心破障。故不论。总别念处。伹合为一(文)。」

【【■备】以停心非正观故。】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