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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第 789e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净比丘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行位三。初通标。
「略明藏教修行。人之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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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道标一教修行之人。及三乘位次。妙玄四(三十二)云。
为破行人增上慢心。为消经文引物希向。(文)释签五
(二十一)云。若无位次。将何以为见贤思齐。将何以越增
上慢罪(文)。」
【【■记】此释通标人位也。盖位者。为显三乘行人修因
尅果有阶差故。周易云。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
大宝曰位。如是则知。若非位次。无以引行人之希
向。如妙玄云。诸圣上位。非凡能测。岂可妄说。粗知
大意者。为破行人增上慢心。为消经文引物希向
也。见贤思齐。出论语。】
△二别释三。初声闻三。初标位分科。
「初明声闻位。分二。初凡。二圣。凡又二。外凡。内凡。
【□注】凡有四门明位。一毗昙有门。明七贤七圣。二成论
空门。明二十七贤圣。三毗勒论明双亦门。四车匿论
明双非门。」
【【■记】此明位次有四门不同也。一毗昙有门。明七贤
七圣者。四教仪二云。一毗昙有门。即三藏教明正
因缘生灭之有。若禀此教。能破十六知见。见阴界
入一切有为之法。皆悉无常苦空无我。得世第一
法。发真无漏。因有见真。有。即第一义谛之门也。故
大集经云。甚深之理不可说。第一实义无文字。声
闻弟子憍陈如。于诸法中得实义。此即毗昙论中
之所申也。二成论空门。明二十七贤圣位者。四教
义云。二成论空门。即三藏教明㭊正因缘假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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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灭入空。若禀此教。能破假实之惑。见假实空。发
真无漏。因空见真。空。即第一义之门也。故须菩提。
在石室中。观生灭入空。因空得道。名见法身。恐此
是成论所申也。三毗勒论双亦门者。四教仪云。三
明有空门。即三藏教明正因缘生灭之有空。若禀
此教。能破偏执有无之惑。见因缘有空。发真无漏。
因有空而见真。有空。即第一义之门也。此即迦旃
延因此入道。故作毗勒论还申此门也。四车匿论
双非门者。四教义云。四明非有非空门。即三藏教
明正因缘生灭非有非无理。若禀此教。能破有无
边邪之执。见因缘非有非无。发真无漏。因非有非
无见真。非有非无。即第一义之门也。恶口车匿。因
此入道。论文未来此土。有人言犊子阿毗昙申此
意也。彼论明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我非三世。即
是见非有。非无为法。即是见非空。此恐未可定用。
【■补】因门契理。出三界苦。门。以能通为义也。盖有门。
则念念生灭。空门。则三假虚浮。双亦。则有无从容。
双非。则有无俱遣。随依一观。可以发真。】
「【□注】后二门大论虽指。论文未度。若空门二十七贤圣
者。学人十八。无学有九。四教义二(十七)云。贤人有二。圣
人有二十五。(文)凡位不备。今家不用。释签五(二十)具引。」
【【■记】大论云。智者入三种法门。观一切佛语。皆是实
相。不相违背。何等是三门。一毗勒门。二阿毗昙门。
三空门。何名毗勒门。答毗勒有三百二十万言。佛
真无漏。因空见真。空。即第一义之门也。故须菩提。
在石室中。观生灭入空。因空得道。名见法身。恐此
是成论所申也。三毗勒论双亦门者。四教仪云。三
明有空门。即三藏教明正因缘生灭之有空。若禀
此教。能破偏执有无之惑。见因缘有空。发真无漏。
因有空而见真。有空。即第一义之门也。此即迦旃
延因此入道。故作毗勒论还申此门也。四车匿论
双非门者。四教义云。四明非有非空门。即三藏教
明正因缘生灭非有非无理。若禀此教。能破有无
边邪之执。见因缘非有非无。发真无漏。因非有非
无见真。非有非无。即第一义之门也。恶口车匿。因
此入道。论文未来此土。有人言犊子阿毗昙申此
意也。彼论明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我非三世。即
是见非有。非无为法。即是见非空。此恐未可定用。
【■补】因门契理。出三界苦。门。以能通为义也。盖有门。
则念念生灭。空门。则三假虚浮。双亦。则有无从容。
双非。则有无俱遣。随依一观。可以发真。】
「【□注】后二门大论虽指。论文未度。若空门二十七贤圣
者。学人十八。无学有九。四教义二(十七)云。贤人有二。圣
人有二十五。(文)凡位不备。今家不用。释签五(二十)具引。」
【【■记】大论云。智者入三种法门。观一切佛语。皆是实
相。不相违背。何等是三门。一毗勒门。二阿毗昙门。
三空门。何名毗勒门。答毗勒有三百二十万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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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时。大迦旃延所造。若佛灭度后。人寿转减。忆
识力少。不能广诵。诸得道人。撰为三十八万四千
言。若人入此门。论议则无穷。其中有随相门。对治
门等种种法门。乃至不得波罗密多。若入阿毗昙。
则堕有中。若入空门。则堕无中。若入毗勒。则堕有
无中。又佛垂灭时。阿难问车匿事。佛答恶性车匿。
吾涅槃后。心渐调伏。当为说陀那迦旃延经。即双
非门也。然论文虽指后二门。而论文未度者。未过
来此土也。是则无位可凭。故不准此而明位也。如
四教义言。恶口车匿。因此得道。末见论文是也。空
门二十七贤圣者。成论第一分别贤圣品。广明行
得。乃至后结云。如是九种名无学人。先十八学人。
及九无学。是二十七人。名为一切世间福田僧中
具足。如下所示。四教义言。次明三藏空门二十七
贤圣位者。信法二行即是两贤。在方便道。空门发
真。断见惑未尽。行即须陀洹向。见惑断尽。名须陀
洹果。空解增明。断欲界思一品。乃至五品。名斯陀
含向。断六品。是斯陀含果。断七八品尽。名阿那含
向。欲界九品思尽。是阿那含果。阿那含有十一种。
带果行向。是阿罗汉向。进断上二界思惟也。若非
想九品尽。即是阿罗汉。贤有二。圣有二十五。合有
二十七。成论详载。】
「【□注】今依有门。明声闻位者有三意。一凡圣位足。二佛
法根本。三符顺教旨。佛法根本者。有门所说。世间诸
识力少。不能广诵。诸得道人。撰为三十八万四千
言。若人入此门。论议则无穷。其中有随相门。对治
门等种种法门。乃至不得波罗密多。若入阿毗昙。
则堕有中。若入空门。则堕无中。若入毗勒。则堕有
无中。又佛垂灭时。阿难问车匿事。佛答恶性车匿。
吾涅槃后。心渐调伏。当为说陀那迦旃延经。即双
非门也。然论文虽指后二门。而论文未度者。未过
来此土也。是则无位可凭。故不准此而明位也。如
四教义言。恶口车匿。因此得道。末见论文是也。空
门二十七贤圣者。成论第一分别贤圣品。广明行
得。乃至后结云。如是九种名无学人。先十八学人。
及九无学。是二十七人。名为一切世间福田僧中
具足。如下所示。四教义言。次明三藏空门二十七
贤圣位者。信法二行即是两贤。在方便道。空门发
真。断见惑未尽。行即须陀洹向。见惑断尽。名须陀
洹果。空解增明。断欲界思一品。乃至五品。名斯陀
含向。断六品。是斯陀含果。断七八品尽。名阿那含
向。欲界九品思尽。是阿那含果。阿那含有十一种。
带果行向。是阿罗汉向。进断上二界思惟也。若非
想九品尽。即是阿罗汉。贤有二。圣有二十五。合有
二十七。成论详载。】
「【□注】今依有门。明声闻位者有三意。一凡圣位足。二佛
法根本。三符顺教旨。佛法根本者。有门所说。世间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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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乃是无明。正因缘生。不同外道。邪无因缘生也。又
四教义云。大乘经论。破小用小。多取有门。少用空门。
故须略出毗昙有门佛法根本贤圣之位(文)。」
【【■记】此明今取有门明声闻位。一。凡圣位足者。谓贤
位七。圣位七。二。佛法根本者。谓佛说世谛诸法。以
有门为根本故。三符顺教旨者。谓圣教旨趣。允合
有门故也。佛法根本者下。别释第二意。谓有门所
说阴入界诸法。乃是无明正因缘生者。谓真如为
因。无明为缘。无明为因。境界为缘。而有世间诸法
生也。不同外道邪无因缘生者。以诸外道。或计万
法从梵天虚空等生故。又四教义下。是證释有门
是佛法根本。第三卷中问云。两门不度。不可悬判。
空门明义胜于毗昙。何故舍胜用劣。答。毗昙虽劣。
于空门是佛法根本。故佛去世后。流传利物。且大
乘经论。破小用小。多取有门。少用空门。故须略出
毗昙有门。明贤圣之位次也。
【■备】四教义取有门意。
兼得符顺教旨边解。】
「【□注】又二(初)云三藏四门。虽俱入道。而诸经论。多用有
门。乃至圆教。多用非空非有门。」
【【■记】此證依有门明三藏位也。四教义云。随教立义。
必须逐便。若是三藏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
多用有门。通教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多用
空门。别教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多用亦空
亦有门。圆教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多用非
四教义云。大乘经论。破小用小。多取有门。少用空门。
故须略出毗昙有门佛法根本贤圣之位(文)。」
【【■记】此明今取有门明声闻位。一。凡圣位足者。谓贤
位七。圣位七。二。佛法根本者。谓佛说世谛诸法。以
有门为根本故。三符顺教旨者。谓圣教旨趣。允合
有门故也。佛法根本者下。别释第二意。谓有门所
说阴入界诸法。乃是无明正因缘生者。谓真如为
因。无明为缘。无明为因。境界为缘。而有世间诸法
生也。不同外道邪无因缘生者。以诸外道。或计万
法从梵天虚空等生故。又四教义下。是證释有门
是佛法根本。第三卷中问云。两门不度。不可悬判。
空门明义胜于毗昙。何故舍胜用劣。答。毗昙虽劣。
于空门是佛法根本。故佛去世后。流传利物。且大
乘经论。破小用小。多取有门。少用空门。故须略出
毗昙有门。明贤圣之位次也。
【■备】四教义取有门意。
兼得符顺教旨边解。】
「【□注】又二(初)云三藏四门。虽俱入道。而诸经论。多用有
门。乃至圆教。多用非空非有门。」
【【■记】此證依有门明三藏位也。四教义云。随教立义。
必须逐便。若是三藏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
多用有门。通教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多用
空门。别教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多用亦空
亦有门。圆教四门。虽俱得入道。而诸经论。多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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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非有门。然虽具举四教四门皆可入道。而意别
證藏教以有门明位次也。
【■备】此正引證顺教旨意。】
「【□注】今不列七圣。直作四果释者。名义显故。」
證藏教以有门明位次也。
【■备】此正引證顺教旨意。】
「【□注】今不列七圣。直作四果释者。名义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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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今文不作七圣列名。或谓既以有门明位。何
故但列七贤。不列七圣。直作四果耶。故此释云。以
四果之名与义明显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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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是入假菩萨作四论申四门。授四药。治诸病
也。今文为标三藏修行之与位次。注中具出明位。
凡有四门。故以图示诸名相也。然有七贤四果名
相。下文逐一详解。后二门论文未度。此不必言矣。
然空门二十七贤圣名相。似与论文少异。今记之。
对阅为便。谓成论二十七贤圣。开果向为三。谓信
行。法行。无相行。及初果为四。五。二果向。六。二果。七。
三果向。八。三果。于此果中。又开十二谓中。生。行。不
行。乐定。乐慧。转世。现。信解。见得。身證。并前七。为学
人十八。开无学为九。谓退。护。住。思。死。不退。慧解脱。
俱解脱。不坏法也。
【■补】空门学人十八至上流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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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云。通名学人。以皆研真断惑故也。信行法行
者。初向也。萨婆多云。因闻入者为信行。因思入者
为法行。昙无德云。位在方便。自见法少。凭闻力多。
后时要须闻法得悟。名为信行。凭闻力少。自见法
多。后时还须思惟得悟。名为法行。天台远讨根源。
久劫听学。久劫坐禅。得为信法种子也。信解。二向
也。以凭闻法信力。进趣真解故也。见得。三向也。以
思惟力。见法得理故也。身證。三果四向也。以现身
即證灭受想定。似涅槃法。故云身證也。家家者。受
生处不一。即二向也。一种子。三向也。以欲界九品
思惑巳断八品。只一品未尽。而命终尚有一生。故
者。初向也。萨婆多云。因闻入者为信行。因思入者
为法行。昙无德云。位在方便。自见法少。凭闻力多。
后时要须闻法得悟。名为信行。凭闻力少。自见法
多。后时还须思惟得悟。名为法行。天台远讨根源。
久劫听学。久劫坐禅。得为信法种子也。信解。二向
也。以凭闻法信力。进趣真解故也。见得。三向也。以
思惟力。见法得理故也。身證。三果四向也。以现身
即證灭受想定。似涅槃法。故云身證也。家家者。受
生处不一。即二向也。一种子。三向也。以欲界九品
思惑巳断八品。只一品未尽。而命终尚有一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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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一种子。若不命终。进断一品。即證三果也。向初
果者。于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无间道时。断见惑未
尽是也。得初果者。八忍八智具足。断八十八使尽
见真谛也。向二果者。欲界思惑巳断五品故。得二
果者。断六品思惑故。向三果者。断七八品而不命
终也。得三果者。欲界九品思断尽故也。中般者。行
人于欲界命终。生到色界。未到之时。即于中阴身
发明圣道。而般涅槃。生般者。行人从欲界命终。生
于色界。即般涅槃。行般者。生色界巳。更能加功用
行。断上界思惑七十一品俱尽。而般涅槃。不行般
者。生色界巳。不加功用行。自然得尽苦际。圣道现
前。而般涅槃。上流者。即流行之义。以次第上流色
界诸天受生。断七十一品惑尽。方般涅槃。无学九
至俱解脱者。四教义云。无学以真穷妄尽故也。退
者。俱舍言。谓遇少违缘。便退所得。思者谓退失。恒
自思得。护者谓所得。善自防护。住者谓离胜退缘。
离胜加行。进者谓具加行。能速达不动。不动者。谓
不为烦恼所动。不退者。谓不退失所得。慧解脱者。
以缘空直入。不得灭定故。俱解脱者。即带事兼修。
得灭尽定也。
【■备】有门明位见下。今录空门明位备
考。
【■备】辨讹曰。图中初果下。应添向字。以信法二行。
只在十五心。未到十六心故。应是初果向也。二三
果上应添初字。以信解见得真理。方名初果等故。
私谓。辨讹所说。合于四教义妙玄等文。然集注乃
果者。于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无间道时。断见惑未
尽是也。得初果者。八忍八智具足。断八十八使尽
见真谛也。向二果者。欲界思惑巳断五品故。得二
果者。断六品思惑故。向三果者。断七八品而不命
终也。得三果者。欲界九品思断尽故也。中般者。行
人于欲界命终。生到色界。未到之时。即于中阴身
发明圣道。而般涅槃。生般者。行人从欲界命终。生
于色界。即般涅槃。行般者。生色界巳。更能加功用
行。断上界思惑七十一品俱尽。而般涅槃。不行般
者。生色界巳。不加功用行。自然得尽苦际。圣道现
前。而般涅槃。上流者。即流行之义。以次第上流色
界诸天受生。断七十一品惑尽。方般涅槃。无学九
至俱解脱者。四教义云。无学以真穷妄尽故也。退
者。俱舍言。谓遇少违缘。便退所得。思者谓退失。恒
自思得。护者谓所得。善自防护。住者谓离胜退缘。
离胜加行。进者谓具加行。能速达不动。不动者。谓
不为烦恼所动。不退者。谓不退失所得。慧解脱者。
以缘空直入。不得灭定故。俱解脱者。即带事兼修。
得灭尽定也。
【■备】有门明位见下。今录空门明位备
考。
【■备】辨讹曰。图中初果下。应添向字。以信法二行。
只在十五心。未到十六心故。应是初果向也。二三
果上应添初字。以信解见得真理。方名初果等故。
私谓。辨讹所说。合于四教义妙玄等文。然集注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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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俱舍。谓见道中有二圣者。一随信行。二随法行。
此至修道。别立二名。一信解。二见至。定判。至补中
所言信解二向。见得三向。俟再考定。】
「【□注】此依释签五(十八)列成论二十七贤圣。若辅行准俱
舍列。则无身證。故料拣云。何缘身證不预其数。答。无
漏三学。是圣者因。择灭涅槃。是圣者果。灭定有漏。不
是依因。是故身證。不预其数。」
【【■记】盖释签明教途。故准成论列位。有身證名。今文
依之列二十七贤圣也。若辅行明观门。故准俱舍
列位。则无身證名。如俱舍言。契经说有十八有学。
何缘于中不说身證。释言。依因无故。何谓依因。谓
诸无漏三学及圣者果。依彼差别。立有学故。灭定
非学。非学果故。言三学者。无漏戒。即声闻无作也。
无漏定。即根本净禅。观练熏修也。无漏慧。即四圣
谛理也。具此三学。方堪趣入圣位。乃是圣者之因
也。言涅槃者。此理相应。见思断尽。而證真空涅槃。
乃是圣者之果。不依身證有漏为因也。是故身證
不预其数也。
【■补】灭定有漏者。此是小乘事定。受想
心灭。虽似涅槃。望四果犹为有漏。既属有漏。则非
前三果所依之因。故不预学人数也。然辅行如此
拣者。欲学人缘理断结。依无漏修。不可从事禅入
耳。若以无漏心修事相定。则无入而不自得。非此
论也。又此身證那含。非想思惑。犹未断尽。正当入
此灭尽定时。前六识心心所。悉不现起。则不与无
此至修道。别立二名。一信解。二见至。定判。至补中
所言信解二向。见得三向。俟再考定。】
「【□注】此依释签五(十八)列成论二十七贤圣。若辅行准俱
舍列。则无身證。故料拣云。何缘身證不预其数。答。无
漏三学。是圣者因。择灭涅槃。是圣者果。灭定有漏。不
是依因。是故身證。不预其数。」
【【■记】盖释签明教途。故准成论列位。有身證名。今文
依之列二十七贤圣也。若辅行明观门。故准俱舍
列位。则无身證名。如俱舍言。契经说有十八有学。
何缘于中不说身證。释言。依因无故。何谓依因。谓
诸无漏三学及圣者果。依彼差别。立有学故。灭定
非学。非学果故。言三学者。无漏戒。即声闻无作也。
无漏定。即根本净禅。观练熏修也。无漏慧。即四圣
谛理也。具此三学。方堪趣入圣位。乃是圣者之因
也。言涅槃者。此理相应。见思断尽。而證真空涅槃。
乃是圣者之果。不依身證有漏为因也。是故身證
不预其数也。
【■补】灭定有漏者。此是小乘事定。受想
心灭。虽似涅槃。望四果犹为有漏。既属有漏。则非
前三果所依之因。故不预学人数也。然辅行如此
拣者。欲学人缘理断结。依无漏修。不可从事禅入
耳。若以无漏心修事相定。则无入而不自得。非此
论也。又此身證那含。非想思惑。犹未断尽。正当入
此灭尽定时。前六识心心所。悉不现起。则不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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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观智相应。而无断惑證理之功。故属有漏。非依
因也。择灭。解前。又合响言。灭定似涅槃法。故非学
所摄。非真涅槃。故非无学摄。】
「【□注】中阿含三(十一)云。长者问佛。福田有几。佛答同俱舍。
且据学无学二十七人是同。然福出经列身證。俱舍
则无也。」
【【■记】福田经佛言。世有二种福田。学人有十八。无学
人有九。十八学人。谓信行。法行。信解。见得。身證。家
家。一种子。向须陀洹。得须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
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生般。行般。无行般。上
流色究竟。九无学人。谓思法。升进法。不动法。退法。
不退法。护法。护则不退。退则不护。实住法。慧解脱。
俱解脱。是知经列身證也。俱舍则无者。论文言。学
人谓四向。三果。信行。法行。信解。见得。家家。一间。中。
生。行。不行。上流也。无学有九。谓退。护。思。住。进。不动。
不退。慧脱。俱脱。是知论文不列身證。
【■备】二十七是
同者。且据二十七数说。其相同。若身證有无。则异
也。】
「【□注】凡者。常也。亦名为贤。贤者。善直。亦曰邻圣。分内外
者。相似见理名内。未得似解名外。」
【【■记】四教义云。此七位皆是非学。非无学。智。等智。似
解。能伏见惑。因此似解。能发苦忍真明。故言邻圣
曰贤。今解名善直也。一切天魔凡夫。皆以爱著心
修。一切外道。皆以邪见心修。虚伪邪曲。不名为直。
因也。择灭。解前。又合响言。灭定似涅槃法。故非学
所摄。非真涅槃。故非无学摄。】
「【□注】中阿含三(十一)云。长者问佛。福田有几。佛答同俱舍。
且据学无学二十七人是同。然福出经列身證。俱舍
则无也。」
【【■记】福田经佛言。世有二种福田。学人有十八。无学
人有九。十八学人。谓信行。法行。信解。见得。身證。家
家。一种子。向须陀洹。得须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
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生般。行般。无行般。上
流色究竟。九无学人。谓思法。升进法。不动法。退法。
不退法。护法。护则不退。退则不护。实住法。慧解脱。
俱解脱。是知经列身證也。俱舍则无者。论文言。学
人谓四向。三果。信行。法行。信解。见得。家家。一间。中。
生。行。不行。上流也。无学有九。谓退。护。思。住。进。不动。
不退。慧脱。俱脱。是知论文不列身證。
【■备】二十七是
同者。且据二十七数说。其相同。若身證有无。则异
也。】
「【□注】凡者。常也。亦名为贤。贤者。善直。亦曰邻圣。分内外
者。相似见理名内。未得似解名外。」
【【■记】四教义云。此七位皆是非学。非无学。智。等智。似
解。能伏见惑。因此似解。能发苦忍真明。故言邻圣
曰贤。今解名善直也。一切天魔凡夫。皆以爱著心
修。一切外道。皆以邪见心修。虚伪邪曲。不名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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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弟子七种。明识生灭四谛理。知爱论见论。皆邪
曲。伏此见爱邪曲心。用正信直心修诸善法。故名
善直。复此一切爱论所诠。皆有生灭四真谛理。天
魔眷属。及诸凡夫。所不能见。故流转生死。又一切
见论。所诠皆有生灭四真谛理。六师外道悉不能
见。故生死流转。如涅槃云。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
谛。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今七种从闻生解。明
识此二种生灭四谛。故得信心正直。即是善直名
贤也。又四义拣。一随爱见而破戒。非直非善。二持
戒禅定而生邪见。善而不直。三信心直见。而破戒
心乱。直而不善。均不名贤。四信解真正。得佛教意。
持戒清净。修阿那般那不净等观。心得停住。乃名
善直。初贤之位。内凡。谓于四真谛理。依稀见解。如
未然者。名外凡也。】
△二释所禀法二。初凡二。初明外凡二。初分科。
「释外凡中自分三。」
△二列法二。初调心对治法二。初标数。
「初五停心。
【□注】停者。止义。住义。修此五法。止住五过。心者有四种。
一草木。二肉团。三积聚精要。四虑知。今是虑知心也。」
【【■记】草木。能随时生落。亦名心。肉团。色法所摄积聚
精要者。如心经。是般若部旨要。戒本。名为戒心。是
结戒要文。荆溪十不二门。亦文心之列。虑知心。外
道多计之谓我。佛教判为缘虑心。教列八识。今指
曲。伏此见爱邪曲心。用正信直心修诸善法。故名
善直。复此一切爱论所诠。皆有生灭四真谛理。天
魔眷属。及诸凡夫。所不能见。故流转生死。又一切
见论。所诠皆有生灭四真谛理。六师外道悉不能
见。故生死流转。如涅槃云。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
谛。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今七种从闻生解。明
识此二种生灭四谛。故得信心正直。即是善直名
贤也。又四义拣。一随爱见而破戒。非直非善。二持
戒禅定而生邪见。善而不直。三信心直见。而破戒
心乱。直而不善。均不名贤。四信解真正。得佛教意。
持戒清净。修阿那般那不净等观。心得停住。乃名
善直。初贤之位。内凡。谓于四真谛理。依稀见解。如
未然者。名外凡也。】
△二释所禀法二。初凡二。初明外凡二。初分科。
「释外凡中自分三。」
△二列法二。初调心对治法二。初标数。
「初五停心。
【□注】停者。止义。住义。修此五法。止住五过。心者有四种。
一草木。二肉团。三积聚精要。四虑知。今是虑知心也。」
【【■记】草木。能随时生落。亦名心。肉团。色法所摄积聚
精要者。如心经。是般若部旨要。戒本。名为戒心。是
结戒要文。荆溪十不二门。亦文心之列。虑知心。外
道多计之谓我。佛教判为缘虑心。教列八识。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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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识。为今修行观法心也。】
「【□注】此五停心。通于四教。具如四念处明。妙玄五(三)以
五停心。对圆五品。禅门三(五)以停心名五门禅。义该
大小。通于凡圣。菩萨等修。今是三藏声闻助道也。」
【【■记】藏教五停如下。若通家停心者。觉观多者。当观
入息不生。出息不灭。不生不灭。息即是空。无能观
所观。皆不可得。不可得即真。真。即心停也。多贪欲
者。当观贪欲非垢。无贪非净。非垢故不生。非净故
不灭。不生不灭。即空。空即真。真。故心停。多嗔恚者。
当观于慈慈。恚即不生。亦不灭。如上。著我多者当
观其身。如屠牛四分。但见四大。六根。五阴。十二入。
十八界何处有我。即破我见。愚痴者。对因缘。观三
世破断常。二世破果报我。一世破性实。善用五治。
心即安住。得观无生也。别停心者。前三藏数息不
净等停心。疏远事伪。通以观息不生不灭停心。即
「【□注】此五停心。通于四教。具如四念处明。妙玄五(三)以
五停心。对圆五品。禅门三(五)以停心名五门禅。义该
大小。通于凡圣。菩萨等修。今是三藏声闻助道也。」
【【■记】藏教五停如下。若通家停心者。觉观多者。当观
入息不生。出息不灭。不生不灭。息即是空。无能观
所观。皆不可得。不可得即真。真。即心停也。多贪欲
者。当观贪欲非垢。无贪非净。非垢故不生。非净故
不灭。不生不灭。即空。空即真。真。故心停。多嗔恚者。
当观于慈慈。恚即不生。亦不灭。如上。著我多者当
观其身。如屠牛四分。但见四大。六根。五阴。十二入。
十八界何处有我。即破我见。愚痴者。对因缘。观三
世破断常。二世破果报我。一世破性实。善用五治。
心即安住。得观无生也。别停心者。前三藏数息不
净等停心。疏远事伪。通以观息不生不灭停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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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理近密真。今别教以持戒根本。若我住世。无
异此也。即佛。依此而住即僧。虽尔。望于三藏。是密
是真。望于实相。非近非密。非真非理。与前别后别。
居季孟之间。此义可知。能持五支诸戒。释论十种
戒。于一一戒中。具足尔许法门。即是别停心。戒是
法本。道之根源。故以戒为停心也。圆以五停心对
五品。如下九卷圆教详解。禅门以停心名五门禅
等者。文曰。五门虽少。而行通诸禅。一阿那波那门。
此通至根本。及特胜。通明等。诸禅三昧。二不净观
门。此通九想。背舍。超越。诸禅三昧。三慈心门。此通
四无量。等诸禅三昧。四因缘门。此通至十二因缘
四谛等慧行。诸禅三昧。五念佛门。此通至九种禅
及百八三昧。复次初数息门。是世间凡夫禅。次不
净门。是出世间禅。声闻所行。次慈心门。即是凡圣
二人为大福德。修慈入无量心。次因缘门。是支佛
所行。次念佛门。功德广大。是众菩萨所行。此略明
五门次第浅深相。
异此也。即佛。依此而住即僧。虽尔。望于三藏。是密
是真。望于实相。非近非密。非真非理。与前别后别。
居季孟之间。此义可知。能持五支诸戒。释论十种
戒。于一一戒中。具足尔许法门。即是别停心。戒是
法本。道之根源。故以戒为停心也。圆以五停心对
五品。如下九卷圆教详解。禅门以停心名五门禅
等者。文曰。五门虽少。而行通诸禅。一阿那波那门。
此通至根本。及特胜。通明等。诸禅三昧。二不净观
门。此通九想。背舍。超越。诸禅三昧。三慈心门。此通
四无量。等诸禅三昧。四因缘门。此通至十二因缘
四谛等慧行。诸禅三昧。五念佛门。此通至九种禅
及百八三昧。复次初数息门。是世间凡夫禅。次不
净门。是出世间禅。声闻所行。次慈心门。即是凡圣
二人为大福德。修慈入无量心。次因缘门。是支佛
所行。次念佛门。功德广大。是众菩萨所行。此略明
五门次第浅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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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贪等是境。不净是观。四教义二(四)云。心既调停。乃
可习观。犹如密室之灯。入道根本。无过此五法也(文)。」
【【■记】此不净观思惟。于贪欲。名善对治法。于嗔恚病。
不名为善。非对治法。以观身过失。名不净观。若嗔
恚观身过失者。则增益嗔恚故。馀境观例知。四教
义云。修安般念有三。一始习行二巳习行。三思惟
巳度。一数。是始习。二随。而巳习。三观。而巳度。复次
数。随。观。皆名始习。得三种欲界未到地定。名巳习。
发诸初禅。名巳度。馀不净观等。亦如是分别。心既
调停。乃可习观。如密室灯。入道无过此五法也。】
「【□注】或云五停心观。则从慧。或云五门禅。则从定。定慧
调适故名停心。
【□注】然上列次。㭊玄以不净观居初者。约三不善根次
第也。第四明㭊界观者。约不善根后辨。第五明数息
者。散乱是随烦恼。故于烦恼后辨。」
【【■记】三不善。即依贪嗔痴三根本烦恼故。首不净。次
慈悲。三因缘。又约三不善根辨著我。故㭊界为第
四。而散乱既是随烦恼。故数息观于根本惑。后治
之也。】
「【□注】四教义等文。皆以数息居初者。顺修禅人。必先摄
散入定故。四教义二云。今依禅门辨次第也。以病先
后随人。不须定执前后次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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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四教义问。何不依数人说不净观为先。答。今依
禅门辨次第也。】
「【□注】又诸文专以不净数息居初者。妙乐六(十)引俱舍
云。入道要二门。不净观数息。」
【【■记】俱舍言。入修要二门。不净观息念。贪寻增上者。
如次第应修。长行释曰。正入修门。要者有二。一不
净观。二持息念。随于何门。能正入修。如次应知。贪
寻增者。谓贪猛盛。数现在前。如是有情。名贪行者。
彼观不净。能正入修。寻多乱心。名寻行者。彼依息
念。能正入修。则知诸文。或以不净。或以数息为初
者。随病与药也。】
「【□注】㭊界与念佛互存没者。四教义二(四)问。此处何不
说念佛三昧为五种耶。答。开因缘出界方便代也。界
方便。与小乘念佛相同。亦破境界逼迫障(以二世因缘。与界方
便。皆破著我。能破虽异。所破是同。故闻二世因缘。以破著我却出界方便。代念佛也。且界方便何以能代念佛
耶。故下即释出云。以界方便能破之相。与念佛所破境界之相是同。以皆不出六界十八界。故念佛破境界逼
迫障。界方便亦破也)。」
【【■补】此料拣析界与念佛二观。或用此则废彼意。今
先明四教义。以界方便摧著我。析界者。即分六界
十八界相。以显无我也。四教义答问言。以二世因
缘破著我。出界方便。破逼迫障以代念佛。故不用
念佛也。是知析界可以摧著我。可以摧逼迫。如今
文开。分二世因缘摧著我。用念佛摧逼迫。故不须
界方便。可见界方便。退能代二世因缘。进能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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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故四教义。四念处。存界方便。而没念佛。妙玄。止
观。今文。存念佛。而没界方便也。又界方便与小乘
念佛相同者。以小乘念真空法身。则寂然无为。无
六凡境界逼相可得。析界则观根尘识三。毕竟无
体。无十八界我相可得。故言相同也。
【■备】二世摧著
我。念佛摧逼障下。因缘念佛观中广解。要知著我
重者。专开界方便治。兼治逼障。若逼障重而著我
轻者。专开念佛对治。而以因缘中。二世因缘摧著
我。则著我摄入因缘观破。此皆随所宜也。】
「【□注】又四念处一问。此中何不云念佛停心。答。作五度
门。则不用。作六度门。则须用。因缘自对等分(性实。断常。著我。
此三皆有。故云等分)念佛对逼迫障(文)。」
【【■记】此明念处存界方便。没念佛意。原注等分。四教
义云。愚痴对因缘观。以一世破性实。二世破果报
我。三世破断常。故言自对等分。
【■补】此指愚痴为等
分。以性实。断常。著我。三皆愚痴故。作六度用因缘
者。以病兼三种。故云等分。必须因缘也。】
「【□注】止观七(十七)云。毗昙以界方便破我。(谓观破六界十八界也)如
辅行七上。」
【【■记】辅行云。毗昙以界方便破我者。我及断常。并性
实三。并属痴故。初破我者。经论不同。杂阿毗昙说。
著见行者。以界方便。愚夫不了宿业烦恼。积聚五
阴。于缘计我。当于自身。以界方便观察种种性。种
种业。种种相。谓地等六界。地界水润。而不相离。水
观。今文。存念佛。而没界方便也。又界方便与小乘
念佛相同者。以小乘念真空法身。则寂然无为。无
六凡境界逼相可得。析界则观根尘识三。毕竟无
体。无十八界我相可得。故言相同也。
【■备】二世摧著
我。念佛摧逼障下。因缘念佛观中广解。要知著我
重者。专开界方便治。兼治逼障。若逼障重而著我
轻者。专开念佛对治。而以因缘中。二世因缘摧著
我。则著我摄入因缘观破。此皆随所宜也。】
「【□注】又四念处一问。此中何不云念佛停心。答。作五度
门。则不用。作六度门。则须用。因缘自对等分(性实。断常。著我。
此三皆有。故云等分)念佛对逼迫障(文)。」
【【■记】此明念处存界方便。没念佛意。原注等分。四教
义云。愚痴对因缘观。以一世破性实。二世破果报
我。三世破断常。故言自对等分。
【■补】此指愚痴为等
分。以性实。断常。著我。三皆愚痴故。作六度用因缘
者。以病兼三种。故云等分。必须因缘也。】
「【□注】止观七(十七)云。毗昙以界方便破我。(谓观破六界十八界也)如
辅行七上。」
【【■记】辅行云。毗昙以界方便破我者。我及断常。并性
实三。并属痴故。初破我者。经论不同。杂阿毗昙说。
著见行者。以界方便。愚夫不了宿业烦恼。积聚五
阴。于缘计我。当于自身。以界方便观察种种性。种
种业。种种相。谓地等六界。地界水润。而不相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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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地持。故不流散。火界成熟。故不淤坏。风界动故。
而得增长。空界空故。食得出入。有识界故。有所造
作。由众缘故。故知无我。又观此身。不净充满。如吹
散积沙。于无色法。前后相续。如是观者。得空解脱
门种子。于彼生厌。得无愿解脱门种子。正向涅槃。
得无相解脱门种子。是名界方便。若大经说。著我
多者。为分㭊十八界法。此与六界总别之异论四
大界。是十色界半。论识界。是七心界半。但合色为
四。合心为一。更加空界。教门随机。离合不定。今准
禅经。因缘破我。大集。亦以二世破我。为简异故。故
俱列释。】
「【□注】对治不同。今图示之。
而得增长。空界空故。食得出入。有识界故。有所造
作。由众缘故。故知无我。又观此身。不净充满。如吹
散积沙。于无色法。前后相续。如是观者。得空解脱
门种子。于彼生厌。得无愿解脱门种子。正向涅槃。
得无相解脱门种子。是名界方便。若大经说。著我
多者。为分㭊十八界法。此与六界总别之异论四
大界。是十色界半。论识界。是七心界半。但合色为
四。合心为一。更加空界。教门随机。离合不定。今准
禅经。因缘破我。大集。亦以二世破我。为简异故。故
俱列释。】
「【□注】对治不同。今图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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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止观六种治者。一对治者谓一分烦恼。即有三
种。合成十二。对此亦有十二。如对寇设阵。名对治。
二转治者。如不净。是贪欲对治。而非其宜。应以净
观得脱。转修慈心。念以净法安乐。岂加秽辱。名转
治。若嗔人教不净。痴人教思惟边无边。掉散教用
智慧分别。此是疾不转。而治转。皆名转治。若药病
俱转。亦称转治。亦是对治。三不转治者。病虽转。治
终不转。但以此法。宜修此治。治转不转病。称不转
治。四兼治者。病兼药亦兼。如贪欲兼嗔。不净须带
慈心。病兼一二。药亦兼一二。是称兼治。五具治者。
具用上法。共治一病。是谓小乘先用五治。后用谛
智得入真。大乘明治。非对非兼等。名第一义治。如
阿伽陀药。此翻著去。著去一切众病。小乘多用三
悉檀为治。大乘多用第一义治。四教义五治者。问
云。此五观门。为对五人。为对一人。答。横对五人。竖
为一人。随病多少。对不定也。此五种观法。对治五
不善法。即有五意。一对。二转。三不转。四兼。五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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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转。亦不转。亦兼。一对治者。觉观多。修数息。贪欲
多。修不净。嗔恚多。修慈心。愚痴多。修因缘观。著我
多。修界方便。若行者觉观等分。烦恼偏重。攀援不
住。当修数息。随观息对治相应。则三种觉观烦恼
止息。心不动散。发诸禅定。定法持心。入出安隐。故
名停心。四念处云。此五停门。复有五意。谓对。转。不
转。兼。亦对亦转。亦不转。亦兼。对者。数息对觉观。乃
至方便对我。因缘对痴。对治若成。烦恼不起。又发
禅定。禅定持心。安隐出入也。心既调停。方可习观。
若对治未益。更须用后四种治之。行者善用四随。
巧修五治。烦恼不能障。观心停住。即入初贤位。具
如禅门广说。又二卷云。善用五法治心。心则安住。
得观无生。无生现前。即破烦恼。有直有善。名初贤。
三种解见下。】
△二列法五。初治贪观法。
「一多贪众生不净观。
【□注】六识妄心于顺情境上。引起无厌。故言多贪。禅门
多。修不净。嗔恚多。修慈心。愚痴多。修因缘观。著我
多。修界方便。若行者觉观等分。烦恼偏重。攀援不
住。当修数息。随观息对治相应。则三种觉观烦恼
止息。心不动散。发诸禅定。定法持心。入出安隐。故
名停心。四念处云。此五停门。复有五意。谓对。转。不
转。兼。亦对亦转。亦不转。亦兼。对者。数息对觉观。乃
至方便对我。因缘对痴。对治若成。烦恼不起。又发
禅定。禅定持心。安隐出入也。心既调停。方可习观。
若对治未益。更须用后四种治之。行者善用四随。
巧修五治。烦恼不能障。观心停住。即入初贤位。具
如禅门广说。又二卷云。善用五法治心。心则安住。
得观无生。无生现前。即破烦恼。有直有善。名初贤。
三种解见下。】
△二列法五。初治贪观法。
「一多贪众生不净观。
【□注】六识妄心于顺情境上。引起无厌。故言多贪。禅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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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三种贪。一外贪。男女身分。互相贪著。用九想
观治。(观他身)九想者(一膀胀。二青瘀。三坏。四血涂漫。五脓烂。六啖。七散。八白骨。九烧)。」
【【■记】禅门明。行人当修定时。贪欲心生。若男缘女。若
女缘男。取其色貌姿容。威仪言语。即结使心生。念
念不住。此是外贪淫结使发相。用九想治者。法界
次第云。一䏺胀想。观死人䏺胀。如革囊盛风。异于
本相也。二青瘀想。观死人皮肉。黄赤瘀黑青黤也。
三坏想。观死人风吹日晒。转大裂坏在地也。四血
涂漫想。观死人处处脓血。流溢污秽涂漫也。五脓
烂想。观死尸虫血流出。皮肉坏烂。滂沱在地也。六
啖想。观死尸虫蛆唼食。鸟啄其眼。狐狗咀嚼。虎狼
抓裂也。七散想。观死尸禽兽分裂。身形破敢。箸断
骨离。头手交横也。八骨想。观死人皮肉巳尽。但白
骨筋连。或分散狼藉。如贝如珂也。九烧想。观死尸
为火所焚。爆烈烟臭。薪尽形灭。同于灰土。假令不
烧。亦归磨灭也。又辅行言。此九通治六欲。若别治
者。死治威仪。言语。二欲。胀坏啖三。治形貌一欲。血
涂脓烂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烧二。治细滑一欲。九
想又复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能动九十八
使山。故所治最强也。】
「【□注】二内外贪。于他己身。而起贪爱。用八背舍治(先观内身
骨锁故能治内)。」
【【■记】禅门云。行人于修定时。欲心发动。或缘外男女
身相色貌。姿态仪容。起于贪著。或复自缘巳身形
观治。(观他身)九想者(一膀胀。二青瘀。三坏。四血涂漫。五脓烂。六啖。七散。八白骨。九烧)。」
【【■记】禅门明。行人当修定时。贪欲心生。若男缘女。若
女缘男。取其色貌姿容。威仪言语。即结使心生。念
念不住。此是外贪淫结使发相。用九想治者。法界
次第云。一䏺胀想。观死人䏺胀。如革囊盛风。异于
本相也。二青瘀想。观死人皮肉。黄赤瘀黑青黤也。
三坏想。观死人风吹日晒。转大裂坏在地也。四血
涂漫想。观死人处处脓血。流溢污秽涂漫也。五脓
烂想。观死尸虫血流出。皮肉坏烂。滂沱在地也。六
啖想。观死尸虫蛆唼食。鸟啄其眼。狐狗咀嚼。虎狼
抓裂也。七散想。观死尸禽兽分裂。身形破敢。箸断
骨离。头手交横也。八骨想。观死人皮肉巳尽。但白
骨筋连。或分散狼藉。如贝如珂也。九烧想。观死尸
为火所焚。爆烈烟臭。薪尽形灭。同于灰土。假令不
烧。亦归磨灭也。又辅行言。此九通治六欲。若别治
者。死治威仪。言语。二欲。胀坏啖三。治形貌一欲。血
涂脓烂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烧二。治细滑一欲。九
想又复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能动九十八
使山。故所治最强也。】
「【□注】二内外贪。于他己身。而起贪爱。用八背舍治(先观内身
骨锁故能治内)。」
【【■记】禅门云。行人于修定时。欲心发动。或缘外男女
身相色貌。姿态仪容。起于贪著。或复自缘巳身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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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摩头拭颈。念念染著。起于贪爱。障诸禅定。此内
外贪欲发相。用八背舍治者。法界次第言。一内有
色相外观色。谓内有色相者。不坏灭内色相也。外
观色者。不坏灭外色相也。以是不净心观外色。所
以然者。行人为修流光。故不应初背舍中。坏灭内
身骨人。欲界结使难断。故须以不净心观外色也。
此初背舍。位在初禅。能舍自他及下地。故名背舍。
二内无色相外观色。谓内无色相者。坏灭内色相
也。外观色者。不坏灭外色相也。以是不净心观外
色。所以然者。行人为入二禅内净。故坏灭内骨人。
欲界结使难断。故犹观外不净之相也。三净背舍
身作證。谓净者缘净。故名净。行者除外不净相。但
于定中练八色光明。清净皎洁。如妙宝色。名缘净。
身作證者。以无受著心。而受三禅中遍身乐也。四
虚空处背舍。谓若灭根本四禅。及三背舍。四胜处
入一切处中色。一心缘无边虚空而入定。即观此
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心生
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退。五识处背舍。若舍虚空。
一心缘识。入定时。即观此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
苦空无我。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
回。六无所有处背舍。若舍识。一心缘无所有。入定
时。即观此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苦空无我。虚诳
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回。七非有想非
无想背舍。若舍无所有处。一心缘非有想非无想。
外贪欲发相。用八背舍治者。法界次第言。一内有
色相外观色。谓内有色相者。不坏灭内色相也。外
观色者。不坏灭外色相也。以是不净心观外色。所
以然者。行人为修流光。故不应初背舍中。坏灭内
身骨人。欲界结使难断。故须以不净心观外色也。
此初背舍。位在初禅。能舍自他及下地。故名背舍。
二内无色相外观色。谓内无色相者。坏灭内色相
也。外观色者。不坏灭外色相也。以是不净心观外
色。所以然者。行人为入二禅内净。故坏灭内骨人。
欲界结使难断。故犹观外不净之相也。三净背舍
身作證。谓净者缘净。故名净。行者除外不净相。但
于定中练八色光明。清净皎洁。如妙宝色。名缘净。
身作證者。以无受著心。而受三禅中遍身乐也。四
虚空处背舍。谓若灭根本四禅。及三背舍。四胜处
入一切处中色。一心缘无边虚空而入定。即观此
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心生
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退。五识处背舍。若舍虚空。
一心缘识。入定时。即观此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
苦空无我。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
回。六无所有处背舍。若舍识。一心缘无所有。入定
时。即观此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苦空无我。虚诳
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回。七非有想非
无想背舍。若舍无所有处。一心缘非有想非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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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定时。即观此定。依阴入界故。有无常苦空无我。
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回也。八灭
受想背舍。背受灭想诸心心数法。是为灭受想背。
舍。所以者何。诸佛弟子。厌患散乱心。欲入定休息
以涅槃法。安著心中。故言身證而受想灭也。
【■补】大
论言。背是净洁五欲。舍是著心。故名背舍。】
「【□注】三遍一切处贪。资生五尘等物。用大不净观治(即八
胜处。因于自身骨人观成渐见十方依正。故能治自他贪欲)。」
【【■记】禅门言。此人爱著内外如前。复于一切五尘境
界。资生物等。皆起贪爱。或贪田园屋宅。衣服饮食。
即一切处贪发相。用大不净观治者。如大论治贪
欲饮食云。观是食。从不净因缘生。如肉从精血水
道生。是谓脓虫住处。如酥乳酪。血变所成。与烂脓
无异。厨人垢汗种种不净。若著口中。脑有烂涎。涎
道流下。与唾和合。然后成味。其状如吐。从腹门入。
地持。水烂。风动。火煮。如釜熟縻。滓浊下沉。浊者为
屎。清者为尿。腰有三孔。风吹腻汁。散入百脉。与先
血和合。凝变为肉。从新肉。生脂骨髓。从是中。生身
根。从新旧肉合。生五情根。从此五根。生五识。五识
次第。生意识。分别取相。筹量好丑。然后生我。我所
心生等诸烦恼。及诸罪业。观食如是本末因缘。种
种不净。知内四大。与外四大无异。但以我见故。强
为我有。复次思惟此食。垦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
淘汰。炊煮乃成。用工甚重。计一钵之饭。作夫流汗。
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受著。深入不回也。八灭
受想背舍。背受灭想诸心心数法。是为灭受想背。
舍。所以者何。诸佛弟子。厌患散乱心。欲入定休息
以涅槃法。安著心中。故言身證而受想灭也。
【■补】大
论言。背是净洁五欲。舍是著心。故名背舍。】
「【□注】三遍一切处贪。资生五尘等物。用大不净观治(即八
胜处。因于自身骨人观成渐见十方依正。故能治自他贪欲)。」
【【■记】禅门言。此人爱著内外如前。复于一切五尘境
界。资生物等。皆起贪爱。或贪田园屋宅。衣服饮食。
即一切处贪发相。用大不净观治者。如大论治贪
欲饮食云。观是食。从不净因缘生。如肉从精血水
道生。是谓脓虫住处。如酥乳酪。血变所成。与烂脓
无异。厨人垢汗种种不净。若著口中。脑有烂涎。涎
道流下。与唾和合。然后成味。其状如吐。从腹门入。
地持。水烂。风动。火煮。如釜熟縻。滓浊下沉。浊者为
屎。清者为尿。腰有三孔。风吹腻汁。散入百脉。与先
血和合。凝变为肉。从新肉。生脂骨髓。从是中。生身
根。从新旧肉合。生五情根。从此五根。生五识。五识
次第。生意识。分别取相。筹量好丑。然后生我。我所
心生等诸烦恼。及诸罪业。观食如是本末因缘。种
种不净。知内四大。与外四大无异。但以我见故。强
为我有。复次思惟此食。垦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
淘汰。炊煮乃成。用工甚重。计一钵之饭。作夫流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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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作之功重。辛苦如是。入
口食之。即成不净。无所一值。宿昔之间。变为屎尿。
本是美味。人之所嗜。变成不净。恶不欲见。行者自
思。如此弊食。我若贪者。当堕地狱。啖烧铁丸。从地
狱出。当作畜生。牛羊骆驼偿其宿债。或作猪狗。常
啖粪除。如是观食。则生厌想。故于五欲皆厌。八胜
处者。法界云。一内有色相外观色少。若好若丑。是
名胜知胜见。谓内有色相外观色少者。缘少。故名
少。若观道未增。故须观少因缘。观多畏难摄。转变
不得随心。如观少。好丑法中不净。转变自在。通达
无碍。心无取舍。不起爱憎。是也。二内有色相外观
色多。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内有色相外观
色多者。观多因缘。故名多。观心既调。则观多无妨。
若于多好丑不净境中。转变自在。通达无碍。心无
取舍不起爱憎。是也。三内无色相外观色少。若好
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内无色相。如二背舍外观
色少。若好若丑等。皆如初胜处也。四内无色相外
观色多。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内无色相。如
二背舍。外观色多若好若丑等。皆如二胜处也。五
青胜处。谓若观青色。乃至照耀。胜于背舍。所见青
相。亦不起法爱。是转变自在。少能多。多能少光色
名青胜处也。六黄胜处。七赤胜处。八白胜处。均类
如青胜处中分别。今用四色为胜处。依大论也。若
璎珞经中。则以四大为四胜处也。因于自身等者
口食之。即成不净。无所一值。宿昔之间。变为屎尿。
本是美味。人之所嗜。变成不净。恶不欲见。行者自
思。如此弊食。我若贪者。当堕地狱。啖烧铁丸。从地
狱出。当作畜生。牛羊骆驼偿其宿债。或作猪狗。常
啖粪除。如是观食。则生厌想。故于五欲皆厌。八胜
处者。法界云。一内有色相外观色少。若好若丑。是
名胜知胜见。谓内有色相外观色少者。缘少。故名
少。若观道未增。故须观少因缘。观多畏难摄。转变
不得随心。如观少。好丑法中不净。转变自在。通达
无碍。心无取舍。不起爱憎。是也。二内有色相外观
色多。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内有色相外观
色多者。观多因缘。故名多。观心既调。则观多无妨。
若于多好丑不净境中。转变自在。通达无碍。心无
取舍不起爱憎。是也。三内无色相外观色少。若好
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内无色相。如二背舍外观
色少。若好若丑等。皆如初胜处也。四内无色相外
观色多。若好若丑。是名胜知胜见。谓内无色相。如
二背舍。外观色多若好若丑等。皆如二胜处也。五
青胜处。谓若观青色。乃至照耀。胜于背舍。所见青
相。亦不起法爱。是转变自在。少能多。多能少光色
名青胜处也。六黄胜处。七赤胜处。八白胜处。均类
如青胜处中分别。今用四色为胜处。依大论也。若
璎珞经中。则以四大为四胜处也。因于自身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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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论言。譬如幻主。观所幻物。知从己出。心不生著。
能不随所缘。是时背舍。变名胜处。于净观虽胜。未
能广大。是时行者。还取净相。用背舍之力。及胜处
之力。故取净地相。渐渐遍满十方虚空。水火风亦
尔。取青相渐令广大。亦遍十方虚空。黄亦白亦如
是。是时胜处。复变为一切处。是三事。一义转变有
三名也。
【■补】名胜处者。以想心纯熟。转变自在。如人
乘马。能破前阵。亦能制马。名胜也。渐见依正者。见
依正皆不净也。法数广明。】
「【□注】㭊玄上(八)明四种。一显色。谓青黄等。作青瘀想。二
形色。长短等形。作坏烂想。三妙触。自他身分。细软光
泽。作虫蛆想。四供奉。祇承适意。用死想治也。此四望
大论六种。缺人相音声姿态等。」
【【■记】大论言。是九想。能除人七种染著。或有人染著
色。若赤。若白。若赤白。若黄黑。或但染著形容。细肤。
纤指。修目。高眉。或伹染著威仪进止。坐起行住。礼
拜俯仰。扬眉顿𥇒。亲近按摩。或但染著语言。软声
美辞。应意承旨。或但著细滑。柔肤软肌。热时身凉。
寒时体温。或有人皆著五事。或有人都不著五事。
但著人相。如止观言六欲。一色欲。二形貌。三威仪
姿态。四言语音声。五细滑。六人相。言人相者。痴人
但染著人相。若男若女。虽见上五事。不得所著之
人犹无所解。若遇之。则能舍世所重。顿忘身命。而
随其死。今引析玄四种望之。所缺人相音声恣态。
能不随所缘。是时背舍。变名胜处。于净观虽胜。未
能广大。是时行者。还取净相。用背舍之力。及胜处
之力。故取净地相。渐渐遍满十方虚空。水火风亦
尔。取青相渐令广大。亦遍十方虚空。黄亦白亦如
是。是时胜处。复变为一切处。是三事。一义转变有
三名也。
【■补】名胜处者。以想心纯熟。转变自在。如人
乘马。能破前阵。亦能制马。名胜也。渐见依正者。见
依正皆不净也。法数广明。】
「【□注】㭊玄上(八)明四种。一显色。谓青黄等。作青瘀想。二
形色。长短等形。作坏烂想。三妙触。自他身分。细软光
泽。作虫蛆想。四供奉。祇承适意。用死想治也。此四望
大论六种。缺人相音声姿态等。」
【【■记】大论言。是九想。能除人七种染著。或有人染著
色。若赤。若白。若赤白。若黄黑。或但染著形容。细肤。
纤指。修目。高眉。或伹染著威仪进止。坐起行住。礼
拜俯仰。扬眉顿𥇒。亲近按摩。或但染著语言。软声
美辞。应意承旨。或但著细滑。柔肤软肌。热时身凉。
寒时体温。或有人皆著五事。或有人都不著五事。
但著人相。如止观言六欲。一色欲。二形貌。三威仪
姿态。四言语音声。五细滑。六人相。言人相者。痴人
但染著人相。若男若女。虽见上五事。不得所著之
人犹无所解。若遇之。则能舍世所重。顿忘身命。而
随其死。今引析玄四种望之。所缺人相音声恣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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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之可见。】
「【□注】此不净观。与念处观身有异。一正助不同。彼正。此
加。二自他境别。彼观自身。此想他境。三假实观异。彼
是实境。此是假想。」
【【■备】辨讹曰。自他境别句。当知九想内外俱观。似不
应言此想彼境。彼观内身外身内外身。似不应言
彼观自身。私谓。彼五种。此九想等。彼统观一期生
死。此专作死想观也。】
△二治嗔观法。
「二多嗔众生慈悲观。
【□注】于违情境上。忿恨不巳。名曰多嗔。佛令修慈悲观
可以对治。」
【【■记】慈能与乐。悲能拔苦。尚欲与乐拔苦岂令堕苦
受恼。】
「【□注】若准禅门第四(二)义通大乘。境观有三。一非理嗔。
(歘起嗔心不问何否)修众生缘慈(一切众生如巳眷属)。」
【【■记】禅门明非理瞋发者。行人若修定时。嗔觉歘起。
无问是非。他犯不犯。无事而嗔。是为违理邪嗔发
相。修众生缘慈者。观一切众生。如父母亲想。智论
明生缘慈者。十方五道众生。以一慈心视之。如父
母。兄弟。子侄。知识。常求好事。欲令利益安乐。如是
慈。名众生缘。多在凡夫行。或学人未漏尽者。】
「【□注】二顺理嗔。(人实来恼我)修法缘慈。见一切法。皆从缘生。」
【【■记】禅门明顺理嗔发者。行人若修定时。外人实来
「【□注】此不净观。与念处观身有异。一正助不同。彼正。此
加。二自他境别。彼观自身。此想他境。三假实观异。彼
是实境。此是假想。」
【【■备】辨讹曰。自他境别句。当知九想内外俱观。似不
应言此想彼境。彼观内身外身内外身。似不应言
彼观自身。私谓。彼五种。此九想等。彼统观一期生
死。此专作死想观也。】
△二治嗔观法。
「二多嗔众生慈悲观。
【□注】于违情境上。忿恨不巳。名曰多嗔。佛令修慈悲观
可以对治。」
【【■记】慈能与乐。悲能拔苦。尚欲与乐拔苦岂令堕苦
受恼。】
「【□注】若准禅门第四(二)义通大乘。境观有三。一非理嗔。
(歘起嗔心不问何否)修众生缘慈(一切众生如巳眷属)。」
【【■记】禅门明非理瞋发者。行人若修定时。嗔觉歘起。
无问是非。他犯不犯。无事而嗔。是为违理邪嗔发
相。修众生缘慈者。观一切众生。如父母亲想。智论
明生缘慈者。十方五道众生。以一慈心视之。如父
母。兄弟。子侄。知识。常求好事。欲令利益安乐。如是
慈。名众生缘。多在凡夫行。或学人未漏尽者。】
「【□注】二顺理嗔。(人实来恼我)修法缘慈。见一切法。皆从缘生。」
【【■记】禅门明顺理嗔发者。行人若修定时。外人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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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触。而生嗔觉。相续不息。亦如持戒之人。见非法
者。而生嗔恚。故摩诃衍说。清净佛土中。虽无邪三
毒。而有正三毒也。法缘慈者。大经明。见一切法。皆
从缘生。智论明。诸漏尽阿罗汉。辟支佛。破吾我相。
灭一异相。故但观从因缘相续。生诸欲心慈念众
生时。从和合因缘相续生。但空五众。即是众生。念
是五众。以慈念众生。不知五阴是法空。而常一心
欲得乐。圣人悯之。令随意得乐。为世俗法。故名法
缘慈也。】
「【□注】三诤论嗔。(著巳所解为是。谓他说行为非)修无缘慈(能所一体慈即无缘)。」
【【■记】禅门明诤论嗔发者。行人若于修禅时。著巳所
解之法为是。谓他所行所说为非。既不顺巳。即生
恼心。世自有人。虽财帛相侵。犹能安忍。少诤义理。
即大嗔恨。名诤论嗔发相。无缘慈者。大经明。不住
法相。及众生相。智论明。是慈但诸佛有。何以故。诸
佛不住有为无为性中。不依止三世。知诸缘不实。
颠倒虚诳。故心无所缘。佛以众生。不知诸法实相。
往来五道。心著诸法。分别取舍。以是诸法实相。令
众生得之。故名无缘慈也。】
「【□注】今是小乘助观。当彼第一众生缘慈。若法界次第。
则具明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今但慈悲。」
【【■记】法界言。此四通名无量者。从境得名。以所缘众
生无量。故能缘之心亦无量。故悉受无量心名。慈
悲。巳解见前。喜者。庆他得乐。生欲喜心。名喜。舍者。
者。而生嗔恚。故摩诃衍说。清净佛土中。虽无邪三
毒。而有正三毒也。法缘慈者。大经明。见一切法。皆
从缘生。智论明。诸漏尽阿罗汉。辟支佛。破吾我相。
灭一异相。故但观从因缘相续。生诸欲心慈念众
生时。从和合因缘相续生。但空五众。即是众生。念
是五众。以慈念众生。不知五阴是法空。而常一心
欲得乐。圣人悯之。令随意得乐。为世俗法。故名法
缘慈也。】
「【□注】三诤论嗔。(著巳所解为是。谓他说行为非)修无缘慈(能所一体慈即无缘)。」
【【■记】禅门明诤论嗔发者。行人若于修禅时。著巳所
解之法为是。谓他所行所说为非。既不顺巳。即生
恼心。世自有人。虽财帛相侵。犹能安忍。少诤义理。
即大嗔恨。名诤论嗔发相。无缘慈者。大经明。不住
法相。及众生相。智论明。是慈但诸佛有。何以故。诸
佛不住有为无为性中。不依止三世。知诸缘不实。
颠倒虚诳。故心无所缘。佛以众生。不知诸法实相。
往来五道。心著诸法。分别取舍。以是诸法实相。令
众生得之。故名无缘慈也。】
「【□注】今是小乘助观。当彼第一众生缘慈。若法界次第。
则具明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今但慈悲。」
【【■记】法界言。此四通名无量者。从境得名。以所缘众
生无量。故能缘之心亦无量。故悉受无量心名。慈
悲。巳解见前。喜者。庆他得乐。生欲喜心。名喜。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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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缘于他。无憎爱心。如證涅槃。名舍。广解。如法界
次第。】
「【□注】㭊玄准俱舍论。七周行慈。辅行九下(五)依婆沙。明
九周行慈。而皆不出七境三乐。谓上亲。(父母师长)中亲。(兄弟
姊妹)下亲。(朋友知识)中人。(非冤非亲)下冤。(害下亲者)中冤。(害中亲者)上冤。(害上
亲者)三乐者。㭊玄上(十一)谓诸佛。(上)菩萨。(中)诸天。(下)辅行
引婆沙云。三禅。(上)四事。(中)经行处(下)。」
【【■记】七九二周行慈。如上示。此所判七境。大经疏。境
有九品。冤亲中人。各有三品。或谓。中人唯一。但七
耳。中人于我无冤亲。不须开三。然中人不无愚智
贵贱之殊。故可分三。成九境。即有九慈。次修观内
云。若全未修。伹欲与三亲三乐。三冤三苦。三种中
人。不与苦乐。若初修慈。于三亲中。与三品乐。于三
中人。与三品乐。于三冤人。上冤与下乐。中冤与中
乐。下冤与上乐。第二修时。上冤与中乐。中下两冤
与上乐。第三修时。三冤并与上乐。未是亲中三种
之乐。第四修时。以中人下乐。并与三冤。第五修时。
以中人中乐并与三冤。第六修时。以中人上乐。并
与三冤。第七修时。以三亲下乐。并与三冤。第八修
时。以三亲中乐并与三冤。第九修时。以三亲上乐。
并与三冤。是名上冤。与增上乐。尔时名慈心成就。
又直取三品乐。与九种境。初观时。三亲与二乐。第
二时。中亲。与上乐。下亲与中乐。第三时。下亲与上
乐。第四时。下中人与下乐。第五时。下中人与中乐。
次第。】
「【□注】㭊玄准俱舍论。七周行慈。辅行九下(五)依婆沙。明
九周行慈。而皆不出七境三乐。谓上亲。(父母师长)中亲。(兄弟
姊妹)下亲。(朋友知识)中人。(非冤非亲)下冤。(害下亲者)中冤。(害中亲者)上冤。(害上
亲者)三乐者。㭊玄上(十一)谓诸佛。(上)菩萨。(中)诸天。(下)辅行
引婆沙云。三禅。(上)四事。(中)经行处(下)。」
【【■记】七九二周行慈。如上示。此所判七境。大经疏。境
有九品。冤亲中人。各有三品。或谓。中人唯一。但七
耳。中人于我无冤亲。不须开三。然中人不无愚智
贵贱之殊。故可分三。成九境。即有九慈。次修观内
云。若全未修。伹欲与三亲三乐。三冤三苦。三种中
人。不与苦乐。若初修慈。于三亲中。与三品乐。于三
中人。与三品乐。于三冤人。上冤与下乐。中冤与中
乐。下冤与上乐。第二修时。上冤与中乐。中下两冤
与上乐。第三修时。三冤并与上乐。未是亲中三种
之乐。第四修时。以中人下乐。并与三冤。第五修时。
以中人中乐并与三冤。第六修时。以中人上乐。并
与三冤。第七修时。以三亲下乐。并与三冤。第八修
时。以三亲中乐并与三冤。第九修时。以三亲上乐。
并与三冤。是名上冤。与增上乐。尔时名慈心成就。
又直取三品乐。与九种境。初观时。三亲与二乐。第
二时。中亲。与上乐。下亲与中乐。第三时。下亲与上
乐。第四时。下中人与下乐。第五时。下中人与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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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时。下中人与上乐。第七时。上冤与下乐。第八
时。上冤与中乐。第九时。上冤与上乐。是名慈心成
就。今欲知其与此有别。故具记之。】
「【□注】辅行九(五)引婆沙云。问。与众生何处乐。答。有说与
三禅乐。乐中胜故。有说与四事乐。巳曾得故。有说与
经行处所有乐。至至住处。思惟令得(文)。」
【【■记】婆沙言。或有说者。与第三禅乐。以三禅乐。是一
切生死中最胜乐故。若作是说。不起第三禅者。则
不能起无量。复有说者。过去世曾得第三禅乐。以
第三禅定。念前世智。观彼乐巳。以彼乐令众生乐。
若作是说。若不得第三禅地。念前世智。则不能起
无量。复有说者。以近所更乐。如饮食乐。乘乐。衣裳
乐。卧具乐。以如是等乐。相令乐。尊者和顺密说曰
众生有乐者。以如是相。令众生乐。若作是说。慈则
不能缘一切众生。所以者何。一切众生。不必有乐。
复次众生有乐根。以如是相。令众生乐。若作是说。
慈则不能缘一切众生。所以者何。一切众生。不能
于一切时起乐根现在前故。复次众生。有饮食乐。
乘乐。衣裳乐。卧具乐。以如是乐相。令众生乐。若作
是说。慈则不能缘一切众生。所以者何。一切众生。
不必尽得如是乐故。尊者佛陀提婆曰。以所知见
乐。取如是相。以怜悯心。令众生乐。如本方便时。若
依村住。若依城住。以日前分乞食。见受乐诸人。或
乘象马车与而行。或以种种璎珞严身。或见纯受
时。上冤与中乐。第九时。上冤与上乐。是名慈心成
就。今欲知其与此有别。故具记之。】
「【□注】辅行九(五)引婆沙云。问。与众生何处乐。答。有说与
三禅乐。乐中胜故。有说与四事乐。巳曾得故。有说与
经行处所有乐。至至住处。思惟令得(文)。」
【【■记】婆沙言。或有说者。与第三禅乐。以三禅乐。是一
切生死中最胜乐故。若作是说。不起第三禅者。则
不能起无量。复有说者。过去世曾得第三禅乐。以
第三禅定。念前世智。观彼乐巳。以彼乐令众生乐。
若作是说。若不得第三禅地。念前世智。则不能起
无量。复有说者。以近所更乐。如饮食乐。乘乐。衣裳
乐。卧具乐。以如是等乐。相令乐。尊者和顺密说曰
众生有乐者。以如是相。令众生乐。若作是说。慈则
不能缘一切众生。所以者何。一切众生。不必有乐。
复次众生有乐根。以如是相。令众生乐。若作是说。
慈则不能缘一切众生。所以者何。一切众生。不能
于一切时起乐根现在前故。复次众生。有饮食乐。
乘乐。衣裳乐。卧具乐。以如是乐相。令众生乐。若作
是说。慈则不能缘一切众生。所以者何。一切众生。
不必尽得如是乐故。尊者佛陀提婆曰。以所知见
乐。取如是相。以怜悯心。令众生乐。如本方便时。若
依村住。若依城住。以日前分乞食。见受乐诸人。或
乘象马车与而行。或以种种璎珞严身。或见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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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者。如无衣裳饮食。执破瓦器。从他家乞取。如是
苦乐相。速还住处。洗足结跏趺坐。令身心柔软。无
障碍观。先所取相众生乐者。常令得乐。众生苦者。
令得先所见乐。则知辅行略取其三种也。】
「【□注】若㭊玄三乐。恐成过分。随机之说。贵在治障。不可
概论。」
【【■记】盖诸佛乐。乃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
乐。未得旨者。恐成过分。尊者和须密曰。不以住慈
故。令众生乐。但以此法作方便。能制恚断结。又尊
者佛陀提婆曰。此观当言不颠倒。所以者何。与恚
相妨。则知行慈。贵在治障。不可概以与乐为论。
【■备】
俱舍亦有愿。与诸佛等乐之说。以此作方便耳。
【■记】㭊玄七周者。俱舍论云。云何修慈。谓先思惟自
苦乐相。速还住处。洗足结跏趺坐。令身心柔软。无
障碍观。先所取相众生乐者。常令得乐。众生苦者。
令得先所见乐。则知辅行略取其三种也。】
「【□注】若㭊玄三乐。恐成过分。随机之说。贵在治障。不可
概论。」
【【■记】盖诸佛乐。乃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
乐。未得旨者。恐成过分。尊者和须密曰。不以住慈
故。令众生乐。但以此法作方便。能制恚断结。又尊
者佛陀提婆曰。此观当言不颠倒。所以者何。与恚
相妨。则知行慈。贵在治障。不可概以与乐为论。
【■备】
俱舍亦有愿。与诸佛等乐之说。以此作方便耳。
【■记】㭊玄七周者。俱舍论云。云何修慈。谓先思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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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乐。或闻说佛菩萨声闻独觉等所受快乐便
作是念。愿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乐。若彼本来
烦恼增盛。不能如是平等运心。应于有情。分为三
品。所谓亲友。处中。冤仇。亲复分三。谓上。中。下。中品
唯一。冤亦分三。谓下。中。上。总成七品。分别品巳。先
于上亲。发起真诚与乐胜解。此愿成巳。于中下亲。
亦渐次修如是胜解。于亲三品。得平等巳。次于中
品。并下中上冤。亦渐次修如是胜解。由数习力故。
能于上冤。起与乐愿。与上亲等。修胜解脱。既得无
退。次于所缘。渐修令广。谓渐运想思惟一邑。一国。
一方。一切界。与乐行相。无不遍满。是谓修习慈无
量成也。
【■补】辅行九周者。谓初修时。令上亲人得于下乐。次
作是念。愿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乐。若彼本来
烦恼增盛。不能如是平等运心。应于有情。分为三
品。所谓亲友。处中。冤仇。亲复分三。谓上。中。下。中品
唯一。冤亦分三。谓下。中。上。总成七品。分别品巳。先
于上亲。发起真诚与乐胜解。此愿成巳。于中下亲。
亦渐次修如是胜解。于亲三品。得平等巳。次于中
品。并下中上冤。亦渐次修如是胜解。由数习力故。
能于上冤。起与乐愿。与上亲等。修胜解脱。既得无
退。次于所缘。渐修令广。谓渐运想思惟一邑。一国。
一方。一切界。与乐行相。无不遍满。是谓修习慈无
量成也。
【■补】辅行九周者。谓初修时。令上亲人得于下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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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令上亲得于中乐。中亲得于下乐。次修令上亲
得于上乐。中亲得于中乐。下亲得于下乐。次修令
中亲得于上乐。下亲得于中乐。中人得于下乐。次
修令下亲有于上乐。中人有于中乐。下冤有于下
乐。次修令中人有于上乐。下冤有于中乐中冤有
于下乐。次修令下冤有于上乐。中冤有于中乐。上
冤有于下乐。次修令中冤得于上乐。上冤得于中
乐。次修令上冤得于上乐。是名辅行九周。行人修
慈心观成就之相也。】
「【□注】先亲后冤者。从易至难。顺心成观。」
【【■备】盖以乐与其亲。则其观易成。若以乐与其冤。则
其观难就。此人情之常事也。故今以亲在于前观。
而先与其乐。以冤在乎后观。而后与其乐。是谓顺
众人之心而成其所观之慈也。】
「【□注】若㭊玄。第六观方与上亲下乐。第七上亲中乐。中
亲下乐者。一者次第修观。未暇与故。二者顺七周次
第。每一番用观。先与上乐。中下非要。故在后时。与虽
前后。境境皆三。使冤亲平等。以破嗔障。」
【【■记】此别明㭊玄第六观所与境乐。谓有二意。一者
谓据次第修观。则应初观中。当以上乐。与上亲。中
乐与中亲。下乐与下亲。乃至第七观中。以上乐与
上冤。中乐与上亲。下乐与中亲。如前图说。是故据
次第修观。当在六七周中。与上亲中亲境。下乐中
下乐也。二者。谓顺七周次第。皆以上乐与人。则初
得于上乐。中亲得于中乐。下亲得于下乐。次修令
中亲得于上乐。下亲得于中乐。中人得于下乐。次
修令下亲有于上乐。中人有于中乐。下冤有于下
乐。次修令中人有于上乐。下冤有于中乐中冤有
于下乐。次修令下冤有于上乐。中冤有于中乐。上
冤有于下乐。次修令中冤得于上乐。上冤得于中
乐。次修令上冤得于上乐。是名辅行九周。行人修
慈心观成就之相也。】
「【□注】先亲后冤者。从易至难。顺心成观。」
【【■备】盖以乐与其亲。则其观易成。若以乐与其冤。则
其观难就。此人情之常事也。故今以亲在于前观。
而先与其乐。以冤在乎后观。而后与其乐。是谓顺
众人之心而成其所观之慈也。】
「【□注】若㭊玄。第六观方与上亲下乐。第七上亲中乐。中
亲下乐者。一者次第修观。未暇与故。二者顺七周次
第。每一番用观。先与上乐。中下非要。故在后时。与虽
前后。境境皆三。使冤亲平等。以破嗔障。」
【【■记】此别明㭊玄第六观所与境乐。谓有二意。一者
谓据次第修观。则应初观中。当以上乐。与上亲。中
乐与中亲。下乐与下亲。乃至第七观中。以上乐与
上冤。中乐与上亲。下乐与中亲。如前图说。是故据
次第修观。当在六七周中。与上亲中亲境。下乐中
下乐也。二者。谓顺七周次第。皆以上乐与人。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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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应以上乐与上亲。二周以上乐与中亲。三周以
上乐与下亲。乃至七周以上乐与上冤。亦如前图
说。是则中下二乐非要。故于六七周中。以下乐中。
下乐与上亲中亲境也。然与乐虽有前后。而七境
皆得三乐。且如上亲。于初一周得上乐。至第六周
得下乐。第七周得中乐。乃至上冤。于第五周得下
乐。第六周得中乐。第七周得上乐。上品亲冤。皆得
三乐。中下冤亲。及其中人。皆得有此三乐也。如此
行慈。能使冤亲平等。以破嗔障也。】
「【□注】辅行开为九周者。一顺从亲至冤。次第与乐。不待
六七。却缘前亲。」
【【■记】此别明辅行九周行慈。谓顺从亲至冤。次第与
乐。则初周与上亲下乐。二周与上亲中乐。三周与
上亲上乐。乃至第七与上冤下乐。第八与上冤中
乐。第九与上冤上乐。是则一二三周。即与上亲三
品乐矣。岂待六七周。却缘前之上中亲境。方与下
乐中下乐乎。是以辅行依婆沙。开为九周也。】
「【□注】又复前境。为得不得。盖为破障。且尔运心。其实前
人。实未得乐。故析玄上云。问自身有乐。可施于他。忽
若自身无乐。将何施与。答。自身若无乐可施。即运心
将馀诸天菩萨等乐而惠施之。愿彼冤亲平等。众生
得受如是等乐故。又涅槃疏云。虽欲拔苦。实未拔苦。
皆是虚言。虽欲与乐。实未得乐。此是假说。」
【【■备】辨讹曰。又涅槃乃至此是假说一节。似不须引
上乐与下亲。乃至七周以上乐与上冤。亦如前图
说。是则中下二乐非要。故于六七周中。以下乐中。
下乐与上亲中亲境也。然与乐虽有前后。而七境
皆得三乐。且如上亲。于初一周得上乐。至第六周
得下乐。第七周得中乐。乃至上冤。于第五周得下
乐。第六周得中乐。第七周得上乐。上品亲冤。皆得
三乐。中下冤亲。及其中人。皆得有此三乐也。如此
行慈。能使冤亲平等。以破嗔障也。】
「【□注】辅行开为九周者。一顺从亲至冤。次第与乐。不待
六七。却缘前亲。」
【【■记】此别明辅行九周行慈。谓顺从亲至冤。次第与
乐。则初周与上亲下乐。二周与上亲中乐。三周与
上亲上乐。乃至第七与上冤下乐。第八与上冤中
乐。第九与上冤上乐。是则一二三周。即与上亲三
品乐矣。岂待六七周。却缘前之上中亲境。方与下
乐中下乐乎。是以辅行依婆沙。开为九周也。】
「【□注】又复前境。为得不得。盖为破障。且尔运心。其实前
人。实未得乐。故析玄上云。问自身有乐。可施于他。忽
若自身无乐。将何施与。答。自身若无乐可施。即运心
将馀诸天菩萨等乐而惠施之。愿彼冤亲平等。众生
得受如是等乐故。又涅槃疏云。虽欲拔苦。实未拔苦。
皆是虚言。虽欲与乐。实未得乐。此是假说。」
【【■备】辨讹曰。又涅槃乃至此是假说一节。似不须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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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此中正意。在运慈悲平等之心。功力不可思
议。彼释乃反显之文。意谓二乘虽修慈悲。亦只是
自巳离苦得乐。不能利他。故曰此是假说。及虚言
等。正显菩萨方能利他也。私谓。此恐后人不知。便
谓慈悲虚设故明之。】
「【□注】又行者用观。当念冤雠如过去父母等。方能冤亲
平等与乐。广如析玄上。(云云)。」
△三治散观法。
「三多散众生数息观。
【□注】攀缘思虑。与定相违。故名多散。息有四相。止观八
(十七)云。有声曰风。守之则散。结滞曰气。守之则结。出入
不尽曰喘。守之则劳。不声不滞。出入俱尽曰息。守之
则定。(文)数者。从一至十。不多不少。令心不散。禅门第
五(二)有四师。第一师数出息。不急不胀。身则轻利。易
入三昧。二师数入息。随息内敛。三师出入无在。但取
所便而数。」
【【■补】心浮。系心丹田。数入息。昏沉。系心鼻端。数出息。】
「【□注】四师依四时用数。」
【【■补】春夏发生。数出息。秋冬收敛。数入息。】
「【□注】今家正依第三师。又不许出入俱数。恐生病故。」
【【■记】禅门有四师明数息。一师教系心数出息。则气
不急。身不胀满。身心轻利。易入三昧。有师教数入
息。有五意。一易入定。随息内敛故。二断外境故。三
易见内三十六不净物故。四身力轻盛故。五内实
议。彼释乃反显之文。意谓二乘虽修慈悲。亦只是
自巳离苦得乐。不能利他。故曰此是假说。及虚言
等。正显菩萨方能利他也。私谓。此恐后人不知。便
谓慈悲虚设故明之。】
「【□注】又行者用观。当念冤雠如过去父母等。方能冤亲
平等与乐。广如析玄上。(云云)。」
△三治散观法。
「三多散众生数息观。
【□注】攀缘思虑。与定相违。故名多散。息有四相。止观八
(十七)云。有声曰风。守之则散。结滞曰气。守之则结。出入
不尽曰喘。守之则劳。不声不滞。出入俱尽曰息。守之
则定。(文)数者。从一至十。不多不少。令心不散。禅门第
五(二)有四师。第一师数出息。不急不胀。身则轻利。易
入三昧。二师数入息。随息内敛。三师出入无在。但取
所便而数。」
【【■补】心浮。系心丹田。数入息。昏沉。系心鼻端。数出息。】
「【□注】四师依四时用数。」
【【■补】春夏发生。数出息。秋冬收敛。数入息。】
「【□注】今家正依第三师。又不许出入俱数。恐生病故。」
【【■记】禅门有四师明数息。一师教系心数出息。则气
不急。身不胀满。身心轻利。易入三昧。有师教数入
息。有五意。一易入定。随息内敛故。二断外境故。三
易见内三十六不净物故。四身力轻盛故。五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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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贪恚故。有如是胜利。应数入息。有师教数入出
无在。但取便而数。无得偏用。随人心安入定。无过
即用。三师所论。皆不许出入一时俱数。何以故。以
有息遮病。生在喉中。犹如草叶。吐则不出。咽则不
入。此患生故。又有师依四时用数。今所未详。今依
第三师法也。】
「【□注】梵语阿那波那。此云遣来遣去。入息出息。即是三
世诸佛。入道初门。通于三乘四教。」
【【■记】翻译名义云。阿那。亦曰安那。此云遣来。入息也。
般那曰遣去。出息也。安般守意经言。安为身。般为
息。安为生。般为灭。安为念道。般为解结。所以先数
入者。外有七恶。内有三恶。用少不能胜灵。先数入
也。入道初门者。提婆云。佛说甘露门。名阿那波那。
于诸法门中。第一安隐道也。】
「【□注】又用息明六妙门。谓数随止观还净。摄心在息。从
一至十。名之为数。细心依息。知入知出。故名为随。息
心静虑。名之为止。分别推析。名之为观。转心返照。名
之为还。心无所依。妄波不起。名之为净。如法界次第
上。今是小乘助道。但名数息。」
【【■记】法界言。六法次第相通。能至真妙泥洹。故言妙
门。一家所明。有十种六妙门。今但略出次第相生
一科。六门以为次者。此六门。既是亦有漏亦无漏
禅。于馀亦有漏亦无漏禅中。浅而且局。故以为次
也。一数息门。摄心在数。从一至十。名数。修无漏真
无在。但取便而数。无得偏用。随人心安入定。无过
即用。三师所论。皆不许出入一时俱数。何以故。以
有息遮病。生在喉中。犹如草叶。吐则不出。咽则不
入。此患生故。又有师依四时用数。今所未详。今依
第三师法也。】
「【□注】梵语阿那波那。此云遣来遣去。入息出息。即是三
世诸佛。入道初门。通于三乘四教。」
【【■记】翻译名义云。阿那。亦曰安那。此云遣来。入息也。
般那曰遣去。出息也。安般守意经言。安为身。般为
息。安为生。般为灭。安为念道。般为解结。所以先数
入者。外有七恶。内有三恶。用少不能胜灵。先数入
也。入道初门者。提婆云。佛说甘露门。名阿那波那。
于诸法门中。第一安隐道也。】
「【□注】又用息明六妙门。谓数随止观还净。摄心在息。从
一至十。名之为数。细心依息。知入知出。故名为随。息
心静虑。名之为止。分别推析。名之为观。转心返照。名
之为还。心无所依。妄波不起。名之为净。如法界次第
上。今是小乘助道。但名数息。」
【【■记】法界言。六法次第相通。能至真妙泥洹。故言妙
门。一家所明。有十种六妙门。今但略出次第相生
一科。六门以为次者。此六门。既是亦有漏亦无漏
禅。于馀亦有漏亦无漏禅中。浅而且局。故以为次
也。一数息门。摄心在数。从一至十。名数。修无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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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先须调心入定。欲界粗散难摄。非数不治。故须
善调身息。从一至十。则粗乱静息。心神净住。为入
定之要。故数为门。二随息门。细心依息。知入知出。
曰随。虽因数息心住。禅定未发。若犹存数。则心有
起念之失。故放数修随。心依于息。入时知入。出时
知出。长短冷煖悉知之。若心安明净。则诸禅自发。
故随为门。三止门。息心静虑。曰止。虽因随息。心安
明净。而定犹未发。若心随。则微有起想之乱。澄淳
安隐。莫若于止。故舍随修止。多用凝心止也。凝心
寂虑。心无波动。则诸禅定自然开发。故止为门。四
观门。分别推析曰观。虽因止證诸禅定。解慧未发。
若住定。则有无明味著之乖。须推寻检析。證诸禅
定。多用实观四念处也。观心分明。则知五阴虚诳。
破四颠倒。及我等十六知见。颠倒既无。无漏方便
因此开发。故观为门。五还门。转心返照曰还。虽修
观照。而真明未发。若计有我能观析。破于颠倒。则
计我之惑。还附观生。同于外道。故曰外道计著观
空观智慧。不得解脱。若觉此患。即当转照能观之
心。若知能观心虚诳无实。即附观执我之倒自亡。
因是无漏方便。自然而朗。故还为门。六净门。心无
所依。妄波不起。曰净。修还之时。虽破观倒。若真明
未发。而住无能所。即是受念。故令心智秽浊。觉知
此巳。不住不著。泯然清净。因此真明开发。即断三
界结使。證三乘道。故言其清净。得一心者。则万邪
善调身息。从一至十。则粗乱静息。心神净住。为入
定之要。故数为门。二随息门。细心依息。知入知出。
曰随。虽因数息心住。禅定未发。若犹存数。则心有
起念之失。故放数修随。心依于息。入时知入。出时
知出。长短冷煖悉知之。若心安明净。则诸禅自发。
故随为门。三止门。息心静虑。曰止。虽因随息。心安
明净。而定犹未发。若心随。则微有起想之乱。澄淳
安隐。莫若于止。故舍随修止。多用凝心止也。凝心
寂虑。心无波动。则诸禅定自然开发。故止为门。四
观门。分别推析曰观。虽因止證诸禅定。解慧未发。
若住定。则有无明味著之乖。须推寻检析。證诸禅
定。多用实观四念处也。观心分明。则知五阴虚诳。
破四颠倒。及我等十六知见。颠倒既无。无漏方便
因此开发。故观为门。五还门。转心返照曰还。虽修
观照。而真明未发。若计有我能观析。破于颠倒。则
计我之惑。还附观生。同于外道。故曰外道计著观
空观智慧。不得解脱。若觉此患。即当转照能观之
心。若知能观心虚诳无实。即附观执我之倒自亡。
因是无漏方便。自然而朗。故还为门。六净门。心无
所依。妄波不起。曰净。修还之时。虽破观倒。若真明
未发。而住无能所。即是受念。故令心智秽浊。觉知
此巳。不住不著。泯然清净。因此真明开发。即断三
界结使。證三乘道。故言其清净。得一心者。则万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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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矣。以净为门。意在此也。
【■备】辨讹曰。今是小乘助
道二句似局。当知六妙。前三是定方便。后三是慧
方便。修至第三得定巳。即观四念处。后三亦可属
四念处摄。既属定慧。不可但言助道数息也。私谓
此中乃停心方便。专以数息。判助道亦可。】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上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四治痴观法。
「四愚痴众生因缘观。
【□注】迷倒不了。拨无因果。故曰愚痴。须知著我。及计断
常。并执性实。三皆迷倒。」
【【■记】三种迷倒。禅门谓之三痴。一计有无。谓我及阴
等。有耶无耶。如是乃至非有非无耶。此著我也。二
计断常。谓过去诸法为灭而有耶。现在诸法。不灭
而有耶。推寻三世。若灭即断。不断取常。此计断常
【■备】辨讹曰。今是小乘助
道二句似局。当知六妙。前三是定方便。后三是慧
方便。修至第三得定巳。即观四念处。后三亦可属
四念处摄。既属定慧。不可但言助道数息也。私谓
此中乃停心方便。专以数息。判助道亦可。】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上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四治痴观法。
「四愚痴众生因缘观。
【□注】迷倒不了。拨无因果。故曰愚痴。须知著我。及计断
常。并执性实。三皆迷倒。」
【【■记】三种迷倒。禅门谓之三痴。一计有无。谓我及阴
等。有耶无耶。如是乃至非有非无耶。此著我也。二
计断常。谓过去诸法为灭而有耶。现在诸法。不灭
而有耶。推寻三世。若灭即断。不断取常。此计断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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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三计世性。谓由有微尘。乃有实法及四大。由有
四大。乃有假名众生世间因兹思念而行邪道。此
执性实也。】
「【□注】因缘者。法界次第中(十七)云。展转感果为因。互相由
藉为缘。(文)如无明为因。能与行支为缘。乃至生支为
因。能与老死为缘。」
【【■记】法界言。是中略说烦恼业苦三事。更互为因缘。
是烦恼业因缘。业苦因缘。苦苦因缘。苦烦恼因缘。
烦恼业因缘。业苦因缘。苦苦因缘。是为展转更互
为因缘。如无明下举例。则知因缘有二法。如言因
亲缘疏。因如种子缘如雨露。故以亲能感果为因。
疏而助发为缘。今就一支法上。论因缘也。】
「【□注】四教义二(十八)云。十二因缘有三种不同。一者。三世
十二因缘。过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
来二支果。二者。二世十二因缘。现在有十。未来有二。
三者。一念十二因缘。此约现在。随一念心起。即具十
二因缘。三世破断常。二世破著我。一念破性实也(文)。」
【【■记】四教义言。过去二因。谓无明。行。现在五果。谓识。
名色。六入。触。受。现在三因谓爱。取。有。未来二果。谓
生。老死忧悲苦恼。是为三世合明十二因缘。从无
始来。生死不绝。不修观智。未来流转。无有边际。若
修观智。则无明灭。乃至老死忧恼皆灭。名因缘觉
也。二世因缘者。备具大集经。佛为求辟支人说。现
在十。未来二。有解现在九。未来三。现在十者一无
四大。乃有假名众生世间因兹思念而行邪道。此
执性实也。】
「【□注】因缘者。法界次第中(十七)云。展转感果为因。互相由
藉为缘。(文)如无明为因。能与行支为缘。乃至生支为
因。能与老死为缘。」
【【■记】法界言。是中略说烦恼业苦三事。更互为因缘。
是烦恼业因缘。业苦因缘。苦苦因缘。苦烦恼因缘。
烦恼业因缘。业苦因缘。苦苦因缘。是为展转更互
为因缘。如无明下举例。则知因缘有二法。如言因
亲缘疏。因如种子缘如雨露。故以亲能感果为因。
疏而助发为缘。今就一支法上。论因缘也。】
「【□注】四教义二(十八)云。十二因缘有三种不同。一者。三世
十二因缘。过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
来二支果。二者。二世十二因缘。现在有十。未来有二。
三者。一念十二因缘。此约现在。随一念心起。即具十
二因缘。三世破断常。二世破著我。一念破性实也(文)。」
【【■记】四教义言。过去二因。谓无明。行。现在五果。谓识。
名色。六入。触。受。现在三因谓爱。取。有。未来二果。谓
生。老死忧悲苦恼。是为三世合明十二因缘。从无
始来。生死不绝。不修观智。未来流转。无有边际。若
修观智。则无明灭。乃至老死忧恼皆灭。名因缘觉
也。二世因缘者。备具大集经。佛为求辟支人说。现
在十。未来二。有解现在九。未来三。现在十者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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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集言。何谓观于无明。先观中阴入父母所。先
贪爱心。爱因缘故。四大和合。精血二滴。合成一滴。
名歌罗逻。是有三事。一命。二识。三煖。过去世中。业
缘感果。无有作者。及以受者。初息出入。是名无明。
有三种道。谓随母气息上下。七日一变。息入出。名
寿命。是名风道。不臭不烂。名煖。是中心意。名识。二
行者。复观三受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云何为
观。随于念心。观息出入。观于内身皮肤肌肉。箸骨
髓脑。如空中云。是身内风亦如是。有风能上。有风
能下。有风能满。有风能燋。有风增长。故息之出入。
名身行。以出入息。从觉观生。名意行。和合出声。名
口行也。三者识。三行因缘。则有识生。名识。四名色
者。著识因缘。则有四阴。及色阴。名名色。五六入者。
五阴因缘。识行六处。名六入。六触者。眼色相对。名
触。乃至意法亦如是。七受者。触因缘故。念色至法。
名受。八爱者。贪色。乃至于法。名爱。九取者。爱因缘
故。四方求觅。名取。十有者。取因缘故。受于后身。名
有。此下二因缘。属未来也。十一生者。有因缘故。有
生名生。十二老死。生因缘故。则有老死种种诸苦。
是名阴。入。界。十二因缘之大树。若闻此发真无漏
亦名因缘觉也。一念因缘者。约现在。一念起。即具
十二因缘。亦出大集。为辟支人说。经云。眼见色生
爱名无明。为爱造业。名行。至心专念。名识。识色共
行。名名色。六处生贪。名六入。因入求爱。名触。念色
贪爱心。爱因缘故。四大和合。精血二滴。合成一滴。
名歌罗逻。是有三事。一命。二识。三煖。过去世中。业
缘感果。无有作者。及以受者。初息出入。是名无明。
有三种道。谓随母气息上下。七日一变。息入出。名
寿命。是名风道。不臭不烂。名煖。是中心意。名识。二
行者。复观三受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云何为
观。随于念心。观息出入。观于内身皮肤肌肉。箸骨
髓脑。如空中云。是身内风亦如是。有风能上。有风
能下。有风能满。有风能燋。有风增长。故息之出入。
名身行。以出入息。从觉观生。名意行。和合出声。名
口行也。三者识。三行因缘。则有识生。名识。四名色
者。著识因缘。则有四阴。及色阴。名名色。五六入者。
五阴因缘。识行六处。名六入。六触者。眼色相对。名
触。乃至意法亦如是。七受者。触因缘故。念色至法。
名受。八爱者。贪色。乃至于法。名爱。九取者。爱因缘
故。四方求觅。名取。十有者。取因缘故。受于后身。名
有。此下二因缘。属未来也。十一生者。有因缘故。有
生名生。十二老死。生因缘故。则有老死种种诸苦。
是名阴。入。界。十二因缘之大树。若闻此发真无漏
亦名因缘觉也。一念因缘者。约现在。一念起。即具
十二因缘。亦出大集。为辟支人说。经云。眼见色生
爱名无明。为爱造业。名行。至心专念。名识。识色共
行。名名色。六处生贪。名六入。因入求爱。名触。念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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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法。名受。若心贪著。名爱。求是等法。名取。此等法
生。名有。次第不断。名生。次第断故。名死。生死因缘。
众苦逼迫。名恼。乃至意法生贪亦如是。若闻此心
意开解。发无漏慧。亦名因缘觉也。】
「【□注】辅行七上(末)云。三世破断常者。三世相续。故不断。
三世迭谢。故不常。又过去破常。未来破断。现在双破
断常。二世破我者现未二世。具十二因缘。于父生爱。
于母生嗔。名为无明。父遗体时。谓是巳有。名之为行。
从识支去至老死支。与三世同。(文)辅行八上(十一)云言
一念者。非谓极促一刹那时。谓善恶业成。名为一念。
异于三世。二世。连缚等相。故名一念。皆是无常。故无
性实。(文)如妙玄二(十六)禅门三(九)。」
【【■记】三世破断常者。谓过引现在。现引未来。相续不
断。又过去巳灭。未来未生。现在念念迁谢。事不恒
常。此三世总破断常。又以三世别治者。谓前前灭
故。破计常。或曰过去巳往。不至现在。故破常。后后
相续。故破断。或言未至。虽未至。犹待接续。故破计
断。现在则非过去。故破断计。非未来。故破常计。是
为现在双破断常也。二世破我者。以二世十二支
推之。俱非实有我体。是为二世摧著我也。言一念
者。谓善恶业成。此正示具足十二因缘之一念。如
言善心才举。天宫宝殿生成。恶念始萌。地狱火轮
巳具是也。连缚等相者。等乎分位远续也。如辅行
言。俱舍婆沙委论。具有四种十二因缘。一刹那。二
生。名有。次第不断。名生。次第断故。名死。生死因缘。
众苦逼迫。名恼。乃至意法生贪亦如是。若闻此心
意开解。发无漏慧。亦名因缘觉也。】
「【□注】辅行七上(末)云。三世破断常者。三世相续。故不断。
三世迭谢。故不常。又过去破常。未来破断。现在双破
断常。二世破我者现未二世。具十二因缘。于父生爱。
于母生嗔。名为无明。父遗体时。谓是巳有。名之为行。
从识支去至老死支。与三世同。(文)辅行八上(十一)云言
一念者。非谓极促一刹那时。谓善恶业成。名为一念。
异于三世。二世。连缚等相。故名一念。皆是无常。故无
性实。(文)如妙玄二(十六)禅门三(九)。」
【【■记】三世破断常者。谓过引现在。现引未来。相续不
断。又过去巳灭。未来未生。现在念念迁谢。事不恒
常。此三世总破断常。又以三世别治者。谓前前灭
故。破计常。或曰过去巳往。不至现在。故破常。后后
相续。故破断。或言未至。虽未至。犹待接续。故破计
断。现在则非过去。故破断计。非未来。故破常计。是
为现在双破断常也。二世破我者。以二世十二支
推之。俱非实有我体。是为二世摧著我也。言一念
者。谓善恶业成。此正示具足十二因缘之一念。如
言善心才举。天宫宝殿生成。恶念始萌。地狱火轮
巳具是也。连缚等相者。等乎分位远续也。如辅行
言。俱舍婆沙委论。具有四种十二因缘。一刹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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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缚。三分位。即对岁而论是也。四远续。如支佛观
百千万世等。如今生造恶。来生未必受报。直待后
后世。方受故名也。后三只是三世因缘。以约能顺
生后等受。故开三耳。又论云。连缚者如品类足论。
谓遍有十二支位。所有五蕴。皆分位摄。即此悬远
相续无始。说为连缚。华严钞言。连缚要因果无间。
相连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灭念念相续。故刹那
连缚。遍一切有为也。分位缘者。要约顺生受业。及
不定业。三世十二支。五蕴分位。若远续者即前分
位远相续耳。顺正理论言。远续缘者。谓前后际。有
顺后受业。及不定业。无始流转。如说无明有爱本
际不可知等。连缚缘者。取相连接。相系不断。彼疏
释言。远续。唯隔越。连缚。唯无间也。皆是无常。此结
一念破性实也。
【■备】天溪备简补遗引妙玄二者文
言。十二因缘支。二是过去。则止常。二是未来。则止
断。现在。则显中道。推现在三因。则说未来二果。推
现在五果。则说过去二因。三世皆有十二支。为推
因果。故作如是说。又言。一刹那。十二缘者。若以贪
心杀生。彼相应愚。是无明。相应思。是行。相应心。是
识。起有作业。是名色。起有作业。必有六入。彼相应
触。为触。彼相应受。为受。贪。即是爱。彼相应缠为取。
彼身口作业。是有。如此诸法生。是生。此诸法变是
老。此诸法坏。是死也。禅门三者文言。一明三世十
二因缘善根发者。欲界未到定心中。忽然觉悟心
百千万世等。如今生造恶。来生未必受报。直待后
后世。方受故名也。后三只是三世因缘。以约能顺
生后等受。故开三耳。又论云。连缚者如品类足论。
谓遍有十二支位。所有五蕴。皆分位摄。即此悬远
相续无始。说为连缚。华严钞言。连缚要因果无间。
相连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灭念念相续。故刹那
连缚。遍一切有为也。分位缘者。要约顺生受业。及
不定业。三世十二支。五蕴分位。若远续者即前分
位远相续耳。顺正理论言。远续缘者。谓前后际。有
顺后受业。及不定业。无始流转。如说无明有爱本
际不可知等。连缚缘者。取相连接。相系不断。彼疏
释言。远续。唯隔越。连缚。唯无间也。皆是无常。此结
一念破性实也。
【■备】天溪备简补遗引妙玄二者文
言。十二因缘支。二是过去。则止常。二是未来。则止
断。现在。则显中道。推现在三因。则说未来二果。推
现在五果。则说过去二因。三世皆有十二支。为推
因果。故作如是说。又言。一刹那。十二缘者。若以贪
心杀生。彼相应愚。是无明。相应思。是行。相应心。是
识。起有作业。是名色。起有作业。必有六入。彼相应
触。为触。彼相应受。为受。贪。即是爱。彼相应缠为取。
彼身口作业。是有。如此诸法生。是生。此诸法变是
老。此诸法坏。是死也。禅门三者文言。一明三世十
二因缘善根发者。欲界未到定心中。忽然觉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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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推寻三世。过去无明以来。不见我人无明等法。
不断不常。能破六十二种诸邪见网。二明果报十
二因缘善根发者。亦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觉识心
明利。寻思我初生时。揽父母身分以为巳有。名歌
逻罗。名曰无明。歌逻罗时。但有三事和合。无人无
我。三事不实。今无明等十二因缘诸法。竟何所依。
若不见无明等诸法是有者。岂是无耶。如是念时。
破有无二见。慧解开发。三明一念十二因缘善根
发者。亦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觉刹那之心无人无
我。性本无实。以一念起时。必藉因缘。言因缘者。即
具十二因缘。缘无自性。一念起定有实。若不得一
念之实。即破世性邪执。心与正定相应。智慧开发
也。】
「【□注】然此三种因缘破愚痴者。著我在内。准大集禅经
说。若毗昙大经。乃以界方便破著我。此皆随机宜乐
也。」
【【■补】大集云。十二因缘。能破愚痴。禅经云。佛所说缘
起。令诸修行功德增益。灭除愚痴。观察缘起。远离
断常二边诸想。辅行释止观曰。今准禅经因缘破
我。大集亦以二世破我。
【■记】毗昙以界方便者。杂阿
毗昙云。以愚惑故。于缘起所作中计我作等诸邪
见缚。或时修行。近善知识。得闻正法。起正思惟巳。
能于此身界方便。观此身种种自性。种种业。种种
相。谓地等六界。彼地界为水界润。故不相离。水界
不断不常。能破六十二种诸邪见网。二明果报十
二因缘善根发者。亦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觉识心
明利。寻思我初生时。揽父母身分以为巳有。名歌
逻罗。名曰无明。歌逻罗时。但有三事和合。无人无
我。三事不实。今无明等十二因缘诸法。竟何所依。
若不见无明等诸法是有者。岂是无耶。如是念时。
破有无二见。慧解开发。三明一念十二因缘善根
发者。亦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觉刹那之心无人无
我。性本无实。以一念起时。必藉因缘。言因缘者。即
具十二因缘。缘无自性。一念起定有实。若不得一
念之实。即破世性邪执。心与正定相应。智慧开发
也。】
「【□注】然此三种因缘破愚痴者。著我在内。准大集禅经
说。若毗昙大经。乃以界方便破著我。此皆随机宜乐
也。」
【【■补】大集云。十二因缘。能破愚痴。禅经云。佛所说缘
起。令诸修行功德增益。灭除愚痴。观察缘起。远离
断常二边诸想。辅行释止观曰。今准禅经因缘破
我。大集亦以二世破我。
【■记】毗昙以界方便者。杂阿
毗昙云。以愚惑故。于缘起所作中计我作等诸邪
见缚。或时修行。近善知识。得闻正法。起正思惟巳。
能于此身界方便。观此身种种自性。种种业。种种
相。谓地等六界。彼地界为水界润。故不相离。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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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界持。故不流散。火界成熟。故不淤坏。风界动
摇。故得增长。空界空故。食等入出。识界合故。有所
造作。又观此身。从足至顶。种种不净。秽恶充满。观
察此色。如猛风飘散积沙。于无色法。先后相续。异
分观察。如是观者。得空解脱门种子。于彼生死。厌
离不乐。得无愿解脱种子。于生死不乐巳。正向涅
槃。得无相解脱门种子。若于此得不作想觉巳。观
一切有为皆悉散坏。是名界方便满。是即破著我
文也。大经以界方便破著我者。经云。著我多者。则
为分别十八界法是也。】
「【□注】若束十二为三道。轮转相生者。俱舍云。三烦恼二
业。七事亦名果(虽有十二而二三为性三为惑业事二谓因果)。」
【【■记】性。类也。论云。无明爱取。烦恼为性。行及有支。以
业为性。馀识等七以事为性。如是七事。即亦名果。
义准馀五。即亦名因。以烦恼业为自性故。】
「【□注】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后际略果。前际略因。中间广说。可比知也。此准
俱舍缺略义。若准婆沙。前际略果。后际略因。乃全略义。补注十二引论具释)。」
【【■记】俱舍缺略义者。论言。由中际广。可以比度前后
二际。广义巳成。故不别说。意明现在既望过未成
十二。当知过未。亦自相望。各有未过。故玄文云。推
现三因。则说未来二果。推现五果。则说过去二因。
三世推之。皆有十二支因果也。补注失详。
【■补】前际
伹说无明行因。则略去果。后际但说生死果。则略
去因。此是婆沙全略之义。】
摇。故得增长。空界空故。食等入出。识界合故。有所
造作。又观此身。从足至顶。种种不净。秽恶充满。观
察此色。如猛风飘散积沙。于无色法。先后相续。异
分观察。如是观者。得空解脱门种子。于彼生死。厌
离不乐。得无愿解脱种子。于生死不乐巳。正向涅
槃。得无相解脱门种子。若于此得不作想觉巳。观
一切有为皆悉散坏。是名界方便满。是即破著我
文也。大经以界方便破著我者。经云。著我多者。则
为分别十八界法是也。】
「【□注】若束十二为三道。轮转相生者。俱舍云。三烦恼二
业。七事亦名果(虽有十二而二三为性三为惑业事二谓因果)。」
【【■记】性。类也。论云。无明爱取。烦恼为性。行及有支。以
业为性。馀识等七以事为性。如是七事。即亦名果。
义准馀五。即亦名因。以烦恼业为自性故。】
「【□注】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后际略果。前际略因。中间广说。可比知也。此准
俱舍缺略义。若准婆沙。前际略果。后际略因。乃全略义。补注十二引论具释)。」
【【■记】俱舍缺略义者。论言。由中际广。可以比度前后
二际。广义巳成。故不别说。意明现在既望过未成
十二。当知过未。亦自相望。各有未过。故玄文云。推
现三因。则说未来二果。推现五果。则说过去二因。
三世推之。皆有十二支因果也。补注失详。
【■补】前际
伹说无明行因。则略去果。后际但说生死果。则略
去因。此是婆沙全略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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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又云。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
理惟此。」
【【■记】此颂是论释难。论先难言。若缘起支唯十二者。
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终。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
始。或应更立馀缘起支馀后更有馀支成无穷失。
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巳显。云何巳
显。故举此颂明之。】
「(十二因缘通名有支。道理惟若此也。此名束十二轮为三道。以能通义与轮转义同。广如辅行三下(十四)释)。」
【【■记】论释颂言。从惑生惑。谓爱生取。从惑生业。谓取
生有。及无明生行。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
从事生事。谓从识生名色。触生受。及生支生死。从
事生惑。谓受生爱。由立有支。其理唯此。巳显老死。
为事惑果。及显无明。为事惑因。无明老死。事惑性
故。岂假更立。馀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
若不尔者。此言何用。如辅行释者。文云。束十二缘。
以为三道。十二因缘。轮转相生。是故三道。亦轮转
相生。大论十二因缘论。婆沙十地经等并同。馀俱
舍及论释。与此记录是同。故不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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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束为三道者。从三烦恼。生于二业。谓从一无明。
出行业。从爱取二。出有业。又从二业生七苦。谓从
一行。出识等五。从一有。出生老死二也。七复生三
者。识等五。出爱取二。生死二。出无明。净意菩萨偈
云。烦恼初八九。业二与十支。馀七说为苦。三摄十
二法。从三故生二。从二故生七。从七复生三。是故
如轮转。一切世间法。惟因果无人。但从诸法空。还
生于空法。名重城者。取困厄义。棘园。取难脱义。牵
连。取系缚义。十二苦事。取逼迫意。十二轮取流转
义也。三世十二因缘。详释六卷。
(释签云若俱舍中因缘五因性成论以所作因即是增上故不
别立但立报因即生因是自分因即习因是共因即依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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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三因四缘。出成实论二。释签中。但会通俱舍大
论。以明成论三因四缘。此图依释签立。
【■备】生因者。
善恶报法生时。能与其善恶因。如业相应。故为报
因。
【■补】习因者即自种因。如前念习善恶。后念善恶
得相续起。依因者。如眼识必依九缘得生等。谓依
第八识。依第七意根。六意识。五眼识。眼根。空。明。色。
作意。解出唯识论此中不明九缘。但依色香等。因
缘者。具足生习依三因。若准唯识。彼局此宽。唯识
伹约亲义。取种生种。种子生现。现行熏种。乃是因
缘。今小乘因亲缘疏。亲疏合论。故三因皆名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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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缘者。前心心所。开导于后。后心心所。即闻处
起。成论言。如以前心法灭。故后心法得次第生也。
缘缘者。新译为所缘缘。以能缘之心。缘所缘之境。
境引心生。心因境有。成论言。若从缘生法。如色能
生眼识。大论言。心心数法。缘尘故生。是以境为所
缘。此缘有为生识之缘。故名缘缘。增上缘者。有四。
谓逆。顺。亲。疏。泥水。为草木顺增上。霜雪。为草木违
增上。观自巳根尘而生眼识。为亲。观他人之根尘。
为疏。诸馀缘者。谓三缘之外。其馀皆属增上摄。若
俱舍中因缘五因性等。乃明成论三因四缘。即同
起。成论言。如以前心法灭。故后心法得次第生也。
缘缘者。新译为所缘缘。以能缘之心。缘所缘之境。
境引心生。心因境有。成论言。若从缘生法。如色能
生眼识。大论言。心心数法。缘尘故生。是以境为所
缘。此缘有为生识之缘。故名缘缘。增上缘者。有四。
谓逆。顺。亲。疏。泥水。为草木顺增上。霜雪。为草木违
增上。观自巳根尘而生眼识。为亲。观他人之根尘。
为疏。诸馀缘者。谓三缘之外。其馀皆属增上摄。若
俱舍中因缘五因性等。乃明成论三因四缘。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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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昙六因四缘。但立下会通毗昙之名。有言报因
等。此非会通。大论所立。记中误也。以妙玄中。全无
大论之语。签内岂舍毗昙。而反会大论之名。然集
注中具明因缘者。以因缘义佛法根本。故广示会
通。自分因。毗昙所立。即大论自种因。存参。
【■备】辨讹
问言。大论俱舍俱六。何以成论立三。答。宗旨不同
耳。当知成论不别立心数。但约前念起为心。后念
起为数。故无相应。及遍行。遍行。乃染心所摄。所作
即增上缘。故只立三因。存考。
等。此非会通。大论所立。记中误也。以妙玄中。全无
大论之语。签内岂舍毗昙。而反会大论之名。然集
注中具明因缘者。以因缘义佛法根本。故广示会
通。自分因。毗昙所立。即大论自种因。存参。
【■备】辨讹
问言。大论俱舍俱六。何以成论立三。答。宗旨不同
耳。当知成论不别立心数。但约前念起为心。后念
起为数。故无相应。及遍行。遍行。乃染心所摄。所作
即增上缘。故只立三因。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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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辅行言。新译次第缘。名等无间缘。缘缘。名所缘
缘。馀二名同。然龙树立名。什公翻译。虽少不同。应
非全失。以大论是一家承用。名字稍同。故且依之。
然以四缘摄六因者。如俱舍颂曰。说有四种缘。因
缘五因性。等无间非后。心心数巳生。所缘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所以辅行明之者。谓今明于事度事
蔽。善恶相发。是六因中。四因所摄。四缘之中。多少
不同。故略明四缘。及以六因也。而六因四缘名义。
详释如论。今图伹会通俱舍成论义耳。
【■补】大论六
因四缘者。所作因。谓能为一切所生法作因。不遮
碍于他法。亦云能作因者。谓能为一切诸法作生
起之因。即法生时。诸法于他不为障碍。且与其力。
如眼根于识。饮食于身。佛于众生等。皆是能作也。
二相应因者。解言。心心数法。同相同缘。以心心数
法。共相应故。如眼识心王。与受想等同一能缘行
相。同一所缘尘境。以心王与心数法相应而起。王。
即以数为相应因。若心数法与心相因而起。数即
以王为相应因。眼识既尔。馀耳识等亦然。此因惟
属心。心数法。不通馀法。如亲友知识和合成事者。
若依唯识。如眼识缘色。心王生起。定有五种遍行
心所。五种别境心所。或善则有善十一种心所。或
恶则有根随二十六种烦恼心所。如此心心数法。
同一能缘行相。同一所缘之境。善则同善。恶则同
恶。必相应起。故如亲友等和合成事也。三共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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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眼识生起。必藉多缘。谓空。明。根。境。作意。分别依
等。更相佐助而得生起。名共生因。俱舍亦名俱有
因者。注言。一切有为法。名共生因。如四大种。更互
相望。为俱有因。地大。待水火风等为因。乃至风大。
待地水火等为因。此四大种。要异类和集。方有功
能而造色故。有如受想等。与心王。决定同时而起。
亦是更互为俱有因。又色心相依。亦是更互为俱
有因。又生住异灭能相。与色心等所相。亦是更互
为俱有因。故此俱有因。通一切法也。大论云。一切
有为法。各有共生因。辅行云。一切有为法。各各共
生因。是也。四自种因者。以一切法。皆从自种生故。
如眼识生时。或善或恶。定从恶去善恶亲种子生
起。善种。自生善心心所现行。恶种。自生恶心心所
现行。至未来生起亦然。亦即习因者。谓过去所习
善种。与现在善法为因。现在所习善种。与未来善
法为因。不善无记亦如是。五遍行者。谓邪见所起
身语意业。能招不可爱果。则此邪见。遍为染污业
果之因。无明等亦尔。又如迷苦谛所起身见。遍为
邪见等惑之因。又能引起馀谛下惑。则此身见。遍
为五部烦恼之因。无明等亦尔。此是遍因也。六报
因者。行善恶因。得善恶报名报因。俱舍名异熟因
者。以因通善恶。果惟无记。异性而熟。名异熟也。四
缘前解。
【■备】节义云。图中二相应因下。心心数法以
心相应为因句。第一心字。多赘。此句心数法作主。
等。更相佐助而得生起。名共生因。俱舍亦名俱有
因者。注言。一切有为法。名共生因。如四大种。更互
相望。为俱有因。地大。待水火风等为因。乃至风大。
待地水火等为因。此四大种。要异类和集。方有功
能而造色故。有如受想等。与心王。决定同时而起。
亦是更互为俱有因。又色心相依。亦是更互为俱
有因。又生住异灭能相。与色心等所相。亦是更互
为俱有因。故此俱有因。通一切法也。大论云。一切
有为法。各有共生因。辅行云。一切有为法。各各共
生因。是也。四自种因者。以一切法。皆从自种生故。
如眼识生时。或善或恶。定从恶去善恶亲种子生
起。善种。自生善心心所现行。恶种。自生恶心心所
现行。至未来生起亦然。亦即习因者。谓过去所习
善种。与现在善法为因。现在所习善种。与未来善
法为因。不善无记亦如是。五遍行者。谓邪见所起
身语意业。能招不可爱果。则此邪见。遍为染污业
果之因。无明等亦尔。又如迷苦谛所起身见。遍为
邪见等惑之因。又能引起馀谛下惑。则此身见。遍
为五部烦恼之因。无明等亦尔。此是遍因也。六报
因者。行善恶因。得善恶报名报因。俱舍名异熟因
者。以因通善恶。果惟无记。异性而熟。名异熟也。四
缘前解。
【■备】节义云。图中二相应因下。心心数法以
心相应为因句。第一心字。多赘。此句心数法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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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去率彼心王同巳作事。成相应因。凡成一事。决
无不相应而能成就者。理之必然。故成论不立不
对耳。注中善法恶无记法。法字。作种字解。遍因。乃
利钝使。亦遍诸法之中。故成论不立不对。】
「【□注】辅行引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
异熟。许因为六种。今且依大论。略出六因相。以大论
是一家承用。名字稍同。故且依之。」
【【■记】不依俱舍六因者。古有斥为异计故也。如无著
菩萨显扬论云。有一异计。立六种因。谓同类。遍行。
俱有。相应。异熟。能作。如是六种。除异熟因。馀五因
性。有三种过失。如同类因。有三过。若言同类之因。
名同类因。有巳成过。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体性。
先巳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
即无果。有不定过。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谁因耶。又
非决定因体同类。不相似法。亦为因故。若言非同
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是即名言。有虚设过。同类
因言。无有所主。浪施设故。如是于馀四因。三种过
失。亦应如理广说。是则俱舍六因。虽可会通大论
既为菩萨所斥。故今且依大论。略出六种因相。况
大论是一家承用。又与俱舍立名稍同也。
【■备】辨讹
曰。许因为六种。为字准论应唯字。私谓。今依大论。
亦不因记中无著斥俱舍之故也。】
「【□注】乃至云。复次心。心数法。从四缘生。无想灭定从三
缘生。除于缘缘。」
无不相应而能成就者。理之必然。故成论不立不
对耳。注中善法恶无记法。法字。作种字解。遍因。乃
利钝使。亦遍诸法之中。故成论不立不对。】
「【□注】辅行引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
异熟。许因为六种。今且依大论。略出六因相。以大论
是一家承用。名字稍同。故且依之。」
【【■记】不依俱舍六因者。古有斥为异计故也。如无著
菩萨显扬论云。有一异计。立六种因。谓同类。遍行。
俱有。相应。异熟。能作。如是六种。除异熟因。馀五因
性。有三种过失。如同类因。有三过。若言同类之因。
名同类因。有巳成过。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体性。
先巳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
即无果。有不定过。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谁因耶。又
非决定因体同类。不相似法。亦为因故。若言非同
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是即名言。有虚设过。同类
因言。无有所主。浪施设故。如是于馀四因。三种过
失。亦应如理广说。是则俱舍六因。虽可会通大论
既为菩萨所斥。故今且依大论。略出六种因相。况
大论是一家承用。又与俱舍立名稍同也。
【■备】辨讹
曰。许因为六种。为字准论应唯字。私谓。今依大论。
亦不因记中无著斥俱舍之故也。】
「【□注】乃至云。复次心。心数法。从四缘生。无想灭定从三
缘生。除于缘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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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二定除缘缘。非能缘故。由因缘者。谓由二因。一
俱有因。谓生等相。二同类因。谓前巳生同地善法。
等无间缘。谓入定心及相应法。如是二定心等。引
生碍心等起。故与心等。但为等无间。非等无间缘
也。唯识以二定属不相应。故不属因缘。而此大论
释从三缘生。以知大论宽。唯识狭也。】
「【□注】诸馀心数不相应行。及色。从二缘生。」
【【■补】大论无数字。对前无想灭尽定。二不相应而论。
【■备】此中添数字亦无妨。意谓二定尚可许与心相
应。其馀心心数不相应之诸行。及色等。但从二缘
生也。心数下。不可逗断读。】
「【□注】除次第缘。及缘缘。馀有为法劣。故无有从于一缘
生者。」
【【■补】如名句文等。依语音分位立。即以语音为因缘。
以无障碍故。得成名句文。即增上缘。既非心之分
位。则无渐次引起之力。除次第缘。以次第必约心
法论故。又无缘境之能。除缘缘。色。可知。】
「【□注】报生心心数法。从五因生。除于遍因。」
【【■补】指一分无记异熟乃酬往业生。故曰报生。无记
非善恶。故除染污之遍因。】
「【□注】无漏心心数法。从三因生。谓相应共。及无障碍。」
【【■补】无漏智起时。必王所相应而起。故从相应因。又
无漏王所。生则共生。故从共因。又以无障碍故得
生。故从无障碍之所作因。除自种因者。以未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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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熏习者。但有漏善根。初见道时。所发无漏心
心数。不可谓从自种因生。若修道中。亦有自种因
也。此中三学是无漏。是净。故除有漏之报因。染污
之遍因。
【■记】此引大论明四缘六因。具减生法。以论
三十二言。一切有为法。皆从四缘生。因缘者。相应
共生。自种。遍。报。五因明因缘。又一切有为法。亦明
因缘。次第缘者。除阿罗汉。过去现在末后心心数
法。诸馀过去现在心心数法。能与次第。名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者。一切法。乃至是心。共生心数法。所
谓受想思等。是心数法。同相同缘。故名为相应。心
以心所法相应为因。心数法。以心相应为因。是名
相应因。相应者。如亲友知识和合成事。共生因者。
一切有为法。各有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如
兄弟共生。故互相成济。自种因者。过去善种。为现
未善法因。过现善种。为未来善法因。不善无记。亦
如是遍因者。苦谛集谛所断结使。一切垢法因。是
名遍因。报因者。行业因缘。故得善恶果报。是五名
因缘。心心数法。次第相续无间。故名次第缘。心心
数法。缘尘故生。名缘缘。诸法生时。不相障碍。是增
上缘。巳上四缘六因名义。图中巳略点示。此中引
论料简。系与图中一连之论。故此中于一切法下。
以乃至二字接之。而具记之也。复次下。正示四缘
具减生法。毗昙心论谓。心心数法四缘生者。谓心
心数法。从自种子生。为因缘。前念开导力故生。是
心数。不可谓从自种因生。若修道中。亦有自种因
也。此中三学是无漏。是净。故除有漏之报因。染污
之遍因。
【■记】此引大论明四缘六因。具减生法。以论
三十二言。一切有为法。皆从四缘生。因缘者。相应
共生。自种。遍。报。五因明因缘。又一切有为法。亦明
因缘。次第缘者。除阿罗汉。过去现在末后心心数
法。诸馀过去现在心心数法。能与次第。名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者。一切法。乃至是心。共生心数法。所
谓受想思等。是心数法。同相同缘。故名为相应。心
以心所法相应为因。心数法。以心相应为因。是名
相应因。相应者。如亲友知识和合成事。共生因者。
一切有为法。各有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如
兄弟共生。故互相成济。自种因者。过去善种。为现
未善法因。过现善种。为未来善法因。不善无记。亦
如是遍因者。苦谛集谛所断结使。一切垢法因。是
名遍因。报因者。行业因缘。故得善恶果报。是五名
因缘。心心数法。次第相续无间。故名次第缘。心心
数法。缘尘故生。名缘缘。诸法生时。不相障碍。是增
上缘。巳上四缘六因名义。图中巳略点示。此中引
论料简。系与图中一连之论。故此中于一切法下。
以乃至二字接之。而具记之也。复次下。正示四缘
具减生法。毗昙心论谓。心心数法四缘生者。谓心
心数法。从自种子生。为因缘。前念开导力故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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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缘。境界。是彼缘缘。除其自巳。馀一切法。是彼
增上缘。无想。灭定。从三缘生者。于中入定心。是次
第缘。于中自地前生功德。是因缘。及彼俱生。生住
异灭。亦彼因缘。增上缘。如前。所谓二正受从三。离
彼馀心所。诸馀心数不相应行。及色。从二缘生者。
因缘。及增上缘。馀有为法劣。故无从一缘生者。次
明六因从减生法。报生心心所法从五因生。除遍
因者。大论言。以其不隐没。无记。非垢法。故除遍因。
论又明。诸烦恼。亦从五因生。除报因。何以故。诸烦
恼是隐没。报是不隐没。故除报因。报生色及心不
相应诸行。从四因生。非心心数。故除相应因。不隐
没无记。故除遍因染污色及心不相应诸行。从四
因生。非心心数法。故开相应因。垢故。除报因。诸馀
心心数法。除初无漏心。皆从四因生。开报因。遍因。
所以者何。非无记。故除报因非垢故开遍因。诸馀
不相应法。谓色心不相应诸行。若有自种因则从
三因生。除相应因。报因遍因。若无自种因。则从二
因生。共生因。无障因。今注并略之。无漏心心数法。
从三因生者。相应因。共生因。无障因。又大论云。是
初无漏心中。色及心不相应诸行。从二因生。共生
因。无障因。无有法从一因生。若六因生。是名四缘
生也。】
「【□注】净名记云。十二秖是四六而巳。故知但是离合说
也。且如无明。秖是行家之能通也。即同类因。行必四
增上缘。无想。灭定。从三缘生者。于中入定心。是次
第缘。于中自地前生功德。是因缘。及彼俱生。生住
异灭。亦彼因缘。增上缘。如前。所谓二正受从三。离
彼馀心所。诸馀心数不相应行。及色。从二缘生者。
因缘。及增上缘。馀有为法劣。故无从一缘生者。次
明六因从减生法。报生心心所法从五因生。除遍
因者。大论言。以其不隐没。无记。非垢法。故除遍因。
论又明。诸烦恼。亦从五因生。除报因。何以故。诸烦
恼是隐没。报是不隐没。故除报因。报生色及心不
相应诸行。从四因生。非心心数。故除相应因。不隐
没无记。故除遍因染污色及心不相应诸行。从四
因生。非心心数法。故开相应因。垢故。除报因。诸馀
心心数法。除初无漏心。皆从四因生。开报因。遍因。
所以者何。非无记。故除报因非垢故开遍因。诸馀
不相应法。谓色心不相应诸行。若有自种因则从
三因生。除相应因。报因遍因。若无自种因。则从二
因生。共生因。无障因。今注并略之。无漏心心数法。
从三因生者。相应因。共生因。无障因。又大论云。是
初无漏心中。色及心不相应诸行。从二因生。共生
因。无障因。无有法从一因生。若六因生。是名四缘
生也。】
「【□注】净名记云。十二秖是四六而巳。故知但是离合说
也。且如无明。秖是行家之能通也。即同类因。行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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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俱有也。行中五部。亦同类也。(见历四谛思历一谛)无明行
中心心数法。共行共感。所作必同。行有必招识等异
熟。此行心有遍行五部之惑。若四缘中。论云增上即
能作因缘五因性。比六因说。可知。」
【【■记】荆溪净名记云。十二因缘。秪是四缘六因。离之
名十二因缘。合之名六因四缘。又离之名六因。合
之名四缘也。且如下。会十二缘。只是俱舍六因。谓
无明。既能通行。是同类。而行既有生住异灭四相。
是俱有。又行中既有历苦集灭道见惑。及历真谛
一部思惑。亦同类因。又此无明及行二支中。心心
数法。既皆共行共感则其所作必同。是能作因。而
行有支既属业道。则业牵识走。故行有必招识等
异熟。是异熟因。又此行中。既有遍行五部惑。即遍
因也。若四缘下。会大论四缘。即俱舍六因。谓大论
既以诸法生时。不生障碍。名增上缘。即是能作。以
能作因缘。不碍于他也。又大论以五因性。名为因
缘。则因缘一种。即相应等五因。以上图中示大论
六因。会通俱舍六因。故言比说可知。
【■补】盖以无明
为因。而起染分思数。及诸边邪等惑。而造于业。无
明既能通行。是同类也。行与四相俱生。则以四相
为因。而有于行。以行为因。而有四相。既同时有。即
俱有也。行中所起五部惑同。染污为性。亦是同类。
五部谓见历四谛。思历真谛。或随立一谛。为一部
也。共行即同类因。共感。即俱有因。所作必同。即能
中心心数法。共行共感。所作必同。行有必招识等异
熟。此行心有遍行五部之惑。若四缘中。论云增上即
能作因缘五因性。比六因说。可知。」
【【■记】荆溪净名记云。十二因缘。秪是四缘六因。离之
名十二因缘。合之名六因四缘。又离之名六因。合
之名四缘也。且如下。会十二缘。只是俱舍六因。谓
无明。既能通行。是同类。而行既有生住异灭四相。
是俱有。又行中既有历苦集灭道见惑。及历真谛
一部思惑。亦同类因。又此无明及行二支中。心心
数法。既皆共行共感则其所作必同。是能作因。而
行有支既属业道。则业牵识走。故行有必招识等
异熟。是异熟因。又此行中。既有遍行五部惑。即遍
因也。若四缘下。会大论四缘。即俱舍六因。谓大论
既以诸法生时。不生障碍。名增上缘。即是能作。以
能作因缘。不碍于他也。又大论以五因性。名为因
缘。则因缘一种。即相应等五因。以上图中示大论
六因。会通俱舍六因。故言比说可知。
【■补】盖以无明
为因。而起染分思数。及诸边邪等惑。而造于业。无
明既能通行。是同类也。行与四相俱生。则以四相
为因。而有于行。以行为因。而有四相。既同时有。即
俱有也。行中所起五部惑同。染污为性。亦是同类。
五部谓见历四谛。思历真谛。或随立一谛。为一部
也。共行即同类因。共感。即俱有因。所作必同。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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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因。又无明心数起时。与染分心王相应而起。是
相应因。行中心心数法作业之时无有障碍。即所
作因。异熟见前。
【■备】此节乃会四缘六因。合十二因
缘也。辨讹曰。此节六行文未妥。今更释之。且如无
明起时。必有王所并起。是相应。无明与行。和合而
起。即俱有。无明中思种引起行。即同类。起染污行。
即遍行。行缘识等。即异熟。识缘名色。且属能作。名
色缘六入。亦同类。入缘触。是所缘。触缘受。是等无
间。取缘有。亦同类。有缘生等。亦异熟。生缘老死。亦
同类。增上。能作。支支皆具。略论如此。问。旧引论言。
增上即能作。因缘五因性。二缘巳会。馀二若何。答。
如无明灭。引起行支。即等无间。行能反缘无明。是
所缘缘也。馀例知。然十二支。但是有情相续。六因
四缘。通一切法。私谓。辨讹意。以注未畅发。而更释
之。若果全未妥。应一一指出。至无明灭句。此中约
三世果报言。无明属痴。行是造作。当以心心不住。
为等无间。无明托所行境为所缘。此行境又为生
无明之缘。是缘缘义。辨讹又曰。此行必有遍行惑
句。与论有碍。前言报生心心数法。从五因生。唯除
遍因。此中明招异熟之行。而言必有遍行。又异熟。
即是报生。翻译不同耳。又凡言行者。必须具善恶
无记三种。若论恶行。容有遍因。于中含有善与无
记。岂可槩言遍因耶。私谓。心境法。于四因六缘。有
增减不同。四六合十二。未可支支全合。似不当以
相应因。行中心心数法作业之时无有障碍。即所
作因。异熟见前。
【■备】此节乃会四缘六因。合十二因
缘也。辨讹曰。此节六行文未妥。今更释之。且如无
明起时。必有王所并起。是相应。无明与行。和合而
起。即俱有。无明中思种引起行。即同类。起染污行。
即遍行。行缘识等。即异熟。识缘名色。且属能作。名
色缘六入。亦同类。入缘触。是所缘。触缘受。是等无
间。取缘有。亦同类。有缘生等。亦异熟。生缘老死。亦
同类。增上。能作。支支皆具。略论如此。问。旧引论言。
增上即能作。因缘五因性。二缘巳会。馀二若何。答。
如无明灭。引起行支。即等无间。行能反缘无明。是
所缘缘也。馀例知。然十二支。但是有情相续。六因
四缘。通一切法。私谓。辨讹意。以注未畅发。而更释
之。若果全未妥。应一一指出。至无明灭句。此中约
三世果报言。无明属痴。行是造作。当以心心不住。
为等无间。无明托所行境为所缘。此行境又为生
无明之缘。是缘缘义。辨讹又曰。此行必有遍行惑
句。与论有碍。前言报生心心数法。从五因生。唯除
遍因。此中明招异熟之行。而言必有遍行。又异熟。
即是报生。翻译不同耳。又凡言行者。必须具善恶
无记三种。若论恶行。容有遍因。于中含有善与无
记。岂可槩言遍因耶。私谓。心境法。于四因六缘。有
增减不同。四六合十二。未可支支全合。似不当以
卷五 第 807c 页 X57-0807.png
行招后识异熟。难行当分遍因也。至遍因。至见疑
痴等。凡染污善法。凡外皆具足也。并存以俟后定。】
「【□注】辅行八上(十一)云。大论问。佛说因缘。甚为难解。云何
令于痴人观耶。答。非如牛马等。禅门伹云聪明利根。
分别筹量。不得正慧。邪心取理。名为愚痴(文)。」
【【■记】大论云。愚痴者。非如牛马等愚痴。是人欲求实
道。邪心观故。生种种邪见。是愚痴人。当观因缘。名
善治法。禅门下。重證。】
「【□注】此因缘观。与支佛何异。今是助道破障。略论三世。
支佛正观破惑。必须逆顺两缘。百千万世因缘等。」
【【■记】支佛逆顺两缘。至百千万世因缘等者。四教义
云。一观属爱十二因缘。二观属见十二因缘。初者
即为二义。一推寻。二观破。一推寻者。若闻正因缘
生灭法。信解分别。觉一切属爱烦恼。皆十二因缘。
观因缘入定。欲息心达本源。求自然慧。乐独善寂。
修习定心。得诸禅定。住此定中。知属爱烦恼。即是
无明。逆顺推寻。即见十二因缘。云何逆推。此爱因
何生。即知因受。受。因触。触。因六入。六入。因名色。名
色。因识。识。因行。行。因无明。过去一切烦恼也。复顺
推此爱。爱能生取。因取。则有业。因有业。则有生。因
生。有老死忧悲苦聚。轮转无际。若因停心观。入深
禅定。如是逆推寻。或时见歌罗逻初受生。乃至见
过去身起业烦恼。乃至二生。百生。千生也。顺寻取
有。若因禅定力。或见未来一生。二生。乃至百千生。
痴等。凡染污善法。凡外皆具足也。并存以俟后定。】
「【□注】辅行八上(十一)云。大论问。佛说因缘。甚为难解。云何
令于痴人观耶。答。非如牛马等。禅门伹云聪明利根。
分别筹量。不得正慧。邪心取理。名为愚痴(文)。」
【【■记】大论云。愚痴者。非如牛马等愚痴。是人欲求实
道。邪心观故。生种种邪见。是愚痴人。当观因缘。名
善治法。禅门下。重證。】
「【□注】此因缘观。与支佛何异。今是助道破障。略论三世。
支佛正观破惑。必须逆顺两缘。百千万世因缘等。」
【【■记】支佛逆顺两缘。至百千万世因缘等者。四教义
云。一观属爱十二因缘。二观属见十二因缘。初者
即为二义。一推寻。二观破。一推寻者。若闻正因缘
生灭法。信解分别。觉一切属爱烦恼。皆十二因缘。
观因缘入定。欲息心达本源。求自然慧。乐独善寂。
修习定心。得诸禅定。住此定中。知属爱烦恼。即是
无明。逆顺推寻。即见十二因缘。云何逆推。此爱因
何生。即知因受。受。因触。触。因六入。六入。因名色。名
色。因识。识。因行。行。因无明。过去一切烦恼也。复顺
推此爱。爱能生取。因取。则有业。因有业。则有生。因
生。有老死忧悲苦聚。轮转无际。若因停心观。入深
禅定。如是逆推寻。或时见歌罗逻初受生。乃至见
过去身起业烦恼。乃至二生。百生。千生也。顺寻取
有。若因禅定力。或见未来一生。二生。乃至百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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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见过未事。其心悲感。道心转增也。二观破者。即
性念处。历别观十二因缘也。性念处观。略如前说。
所以者何。若观爱。即污秽五阴性念处。若观爱。触。
六入。名色识。即观果报无记五阴性四念处。若观
行。即善不善五阴性四念处。若观无明。即过去污
秽烦恼五阴性四念处。若观取。即现在污秽五阴
性四念处。若观有。即善不善五阴性四念处。若观
未来生老死。即报生无记性四念处。是则用念处
逆顺观察。破四颠倒。颠倒若灭。即无明一切烦恼
灭。以无明灭。故行灭。乃至老死灭。是名性四念处。
历别观属爱烦恼因缘观也。次者亦二意。一推寻。
二观破。一推寻者。若见神我及世间。常。无常。亦常
亦无常。非常非无常。是则现在生身边四见。因此
身边四见。生十四难。六十二见。此身边四见。即四
取。逆顺推寻。此取。因四爱。爱。因四受。乃至四行。因
四无明。复顺寻四取。能生四有。此有。即受一切二
十五有。生老死忧悲苦恼。若因停心观。得深禅定。
或见过去未来生事。具如前说。观二破。因性念处
观。观四取身边四见。如是次第。乃至无明。破过去。
如去。不如去。亦如去。亦不如去。非如去。非不如去。
身边二见。污秽五阴也。复顺观四取有。乃至生死。
破未来。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
身边二见。污秽五阴也。若能如是用性念处。破三
世身边二见之四见。即破十四难。六十二见。一切
性念处。历别观十二因缘也。性念处观。略如前说。
所以者何。若观爱。即污秽五阴性念处。若观爱。触。
六入。名色识。即观果报无记五阴性四念处。若观
行。即善不善五阴性四念处。若观无明。即过去污
秽烦恼五阴性四念处。若观取。即现在污秽五阴
性四念处。若观有。即善不善五阴性四念处。若观
未来生老死。即报生无记性四念处。是则用念处
逆顺观察。破四颠倒。颠倒若灭。即无明一切烦恼
灭。以无明灭。故行灭。乃至老死灭。是名性四念处。
历别观属爱烦恼因缘观也。次者亦二意。一推寻。
二观破。一推寻者。若见神我及世间。常。无常。亦常
亦无常。非常非无常。是则现在生身边四见。因此
身边四见。生十四难。六十二见。此身边四见。即四
取。逆顺推寻。此取。因四爱。爱。因四受。乃至四行。因
四无明。复顺寻四取。能生四有。此有。即受一切二
十五有。生老死忧悲苦恼。若因停心观。得深禅定。
或见过去未来生事。具如前说。观二破。因性念处
观。观四取身边四见。如是次第。乃至无明。破过去。
如去。不如去。亦如去。亦不如去。非如去。非不如去。
身边二见。污秽五阴也。复顺观四取有。乃至生死。
破未来。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
身边二见。污秽五阴也。若能如是用性念处。破三
世身边二见之四见。即破十四难。六十二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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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见烦恼。一时皆灭。是名无明灭。即行灭。乃至老
死灭。若属见烦恼灭。即还用前观爱十二因缘性
念处观。破欲色无色爱皆灭。是则三界烦恼业道
灭者。名为有馀涅槃。若苦道灭者。即是无馀涅槃。
是名因性念处智慧。观十二因缘入涅槃也。乃至
言共念处。缘念处。助观十二因缘。类前可知。】
△五治障观法。
「五多障众生念佛观。
【□注】止观云。睡障念处。乃云逼迫障。禅门第四明三种
障。念三身治。(彼通大乘。今且明小乘助道)障。即恶业。三种者。一。昏
沉暗塞障。(昏睡无记)念应身三十二相治。二。恶念思惟障。
(欲作五逆十恶等事)念报身力无畏等治。三。境界逼迫障。(身忽卒痛。
或见无手足火焚水溺等也)念法身空寂无为治(文)今明小乘助
道。」
【【■记】睡障云。逼迫者。相宗明睡眠以昧略为性。障观
为业。念以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睡与念。体用
相反。故念则睡破。睡强。则念障。应知昏睡强胜。如
山粗重。压逼身心。受逼难过。故曰逼迫障。今以念
佛观治之。禅门用三身治三障法。今具记之云。念
应佛者。于三十二相中。随取一相。或先取毫相。闭
目而观。若悬作不成。当对一端严形像。一心取相。
缘之入定。若不明了。开眼更观。复更闭目。如是取
一相明了。次第遍观众相。使心眼开明。即破沉暗。
念报佛者。以正念缘佛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
死灭。若属见烦恼灭。即还用前观爱十二因缘性
念处观。破欲色无色爱皆灭。是则三界烦恼业道
灭者。名为有馀涅槃。若苦道灭者。即是无馀涅槃。
是名因性念处智慧。观十二因缘入涅槃也。乃至
言共念处。缘念处。助观十二因缘。类前可知。】
△五治障观法。
「五多障众生念佛观。
【□注】止观云。睡障念处。乃云逼迫障。禅门第四明三种
障。念三身治。(彼通大乘。今且明小乘助道)障。即恶业。三种者。一。昏
沉暗塞障。(昏睡无记)念应身三十二相治。二。恶念思惟障。
(欲作五逆十恶等事)念报身力无畏等治。三。境界逼迫障。(身忽卒痛。
或见无手足火焚水溺等也)念法身空寂无为治(文)今明小乘助
道。」
【【■记】睡障云。逼迫者。相宗明睡眠以昧略为性。障观
为业。念以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睡与念。体用
相反。故念则睡破。睡强。则念障。应知昏睡强胜。如
山粗重。压逼身心。受逼难过。故曰逼迫障。今以念
佛观治之。禅门用三身治三障法。今具记之云。念
应佛者。于三十二相中。随取一相。或先取毫相。闭
目而观。若悬作不成。当对一端严形像。一心取相。
缘之入定。若不明了。开眼更观。复更闭目。如是取
一相明了。次第遍观众相。使心眼开明。即破沉暗。
念报佛者。以正念缘佛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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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种智圆照法界。常寂不动。普现色身。利益一
切。功德无量。如是念时。即是对治。念法佛者。即观
法性平等。不生不灭。无有形色。空寂无为。无为之
中。既无境界。何者是逼相。知境界空。即是对治。若
念三十二相。即非对治。何以故。是人未缘相时。巳
为境界恼乱。而更取相者。多因此著魔狂乱。此乃
通大乘观。今是小乘助观。唯念应身佛也。】
「【□注】据四教义云。破境界逼迫障。合念真空法身。」
【【■记】此出四教义念佛破逼迫障。然意与禅门较异
也。
【■补】真空法身者。小乘所證真空五分法身也。阿
含言。佛法身者即空。故约小乘当分言之。即以丈
六相为应。从因感果为报。五分为法身也。】
「【□注】若以身对教。如辅行一下(七)云。前之三教。各念一
身。谓生。应。报。圆念法身。诸身具足(文)。」
【【■记】藏。念劣应生身。通。念胜应应身。别。念报身。圆。念
法身。以法佛体圆。具足诸身。故念法身。即具足生
应报也。】
△二立观定境法二。初别。
「二别相念处(如前四念处是)。
【□注】妙玄四(二十三)云。五障既除。观慧谛当。能观四谛。而
正以苦谛为初门。作四念处观。破四颠倒(文)。」
【【■记】声闻根钝。正以苦谛为初门。观不净苦无常无
我也。】
「【□注】析玄上(二十)云。别。谓各别。身受心法不同故。相。谓行
切。功德无量。如是念时。即是对治。念法佛者。即观
法性平等。不生不灭。无有形色。空寂无为。无为之
中。既无境界。何者是逼相。知境界空。即是对治。若
念三十二相。即非对治。何以故。是人未缘相时。巳
为境界恼乱。而更取相者。多因此著魔狂乱。此乃
通大乘观。今是小乘助观。唯念应身佛也。】
「【□注】据四教义云。破境界逼迫障。合念真空法身。」
【【■记】此出四教义念佛破逼迫障。然意与禅门较异
也。
【■补】真空法身者。小乘所證真空五分法身也。阿
含言。佛法身者即空。故约小乘当分言之。即以丈
六相为应。从因感果为报。五分为法身也。】
「【□注】若以身对教。如辅行一下(七)云。前之三教。各念一
身。谓生。应。报。圆念法身。诸身具足(文)。」
【【■记】藏。念劣应生身。通。念胜应应身。别。念报身。圆。念
法身。以法佛体圆。具足诸身。故念法身。即具足生
应报也。】
△二立观定境法二。初别。
「二别相念处(如前四念处是)。
【□注】妙玄四(二十三)云。五障既除。观慧谛当。能观四谛。而
正以苦谛为初门。作四念处观。破四颠倒(文)。」
【【■记】声闻根钝。正以苦谛为初门。观不净苦无常无
我也。】
「【□注】析玄上(二十)云。别。谓各别。身受心法不同故。相。谓行
卷五 第 809a 页 X57-0809.png
相。观此四法作不净等行相故。言念观者。然观体非
念。观是其慧。推求观察。知不净等故。乃至处。谓处所。
谓身受心法。是念所缘住止处故(文)。」
【【■记】身。聚集义。受。领纳义。心。了别义。法。有二。想。以取
相为义。行以迁流为义。今名念者。四念处言。为初
学用念持慧。不妄受异缘。念为增上。故从念受名
也。】
「【□注】于五阴境。修四念处。为破四倒。合五为四。受则六
根对六尘。义兼内外。故独为一。想行一向居内。故合
为一。」
【【■记】四念处云。人于色。起净倒。受。起乐倒。想行。起我
倒。心。起常倒。破四倒故。合五为四也。若意根对法
尘受。名内受。眼等五根对色等。名外受。然境虽内
外。而领纳非二。故受独为一。而想则取相在心。行
则念念不住。一向居内。合为一也。】
「【□注】又此念处。别名属慧。通亦有定辅行三下(十七)云。四
境止心。故名为定(文)。」
△二总。
「三总相念处。一观身不净。受心法皆不净。乃至观法
无我。身受心亦无我。中间例知(巳上三科名外凡。亦名资粮位)。
【□注】此有四句。四念处(一)云。一境别观别。正是别相念
处。二境别观总。三境总观别。此二是总相之方便。四
境观俱总。是总相念处。(文)初则一药对一倒。中间二
句。观心渐熟。或别于一境。总用四观。或别用一观。总
念。观是其慧。推求观察。知不净等故。乃至处。谓处所。
谓身受心法。是念所缘住止处故(文)。」
【【■记】身。聚集义。受。领纳义。心。了别义。法。有二。想。以取
相为义。行以迁流为义。今名念者。四念处言。为初
学用念持慧。不妄受异缘。念为增上。故从念受名
也。】
「【□注】于五阴境。修四念处。为破四倒。合五为四。受则六
根对六尘。义兼内外。故独为一。想行一向居内。故合
为一。」
【【■记】四念处云。人于色。起净倒。受。起乐倒。想行。起我
倒。心。起常倒。破四倒故。合五为四也。若意根对法
尘受。名内受。眼等五根对色等。名外受。然境虽内
外。而领纳非二。故受独为一。而想则取相在心。行
则念念不住。一向居内。合为一也。】
「【□注】又此念处。别名属慧。通亦有定辅行三下(十七)云。四
境止心。故名为定(文)。」
△二总。
「三总相念处。一观身不净。受心法皆不净。乃至观法
无我。身受心亦无我。中间例知(巳上三科名外凡。亦名资粮位)。
【□注】此有四句。四念处(一)云。一境别观别。正是别相念
处。二境别观总。三境总观别。此二是总相之方便。四
境观俱总。是总相念处。(文)初则一药对一倒。中间二
句。观心渐熟。或别于一境。总用四观。或别用一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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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四境。第四境观纯熟。举一俱得也。」
【【■记】以不净治身倒。乃至以无我破我倒。如上别念。
是为境别观别。或别于一境。总用四观者。如观身
不净。乃至以是苦。无常。无我。是为第二境别观总
也。或别用一观总观四境者。如举一不净观。非但
观身。亦复观受。观心。观法。皆是不净。是为第三境
总观别也。第四举一俱得者。如举身念处一境。而
受心法俱在其中。若举不净一观。而苦无常无我
皆在其中。是为第四境观俱总也。】
「【□注】若析玄准俱舍疏。前三皆别相摄。第四句方是总
相位。」
【【■记】陈译俱舍疏言。四中三种。唯不杂缘。第四所缘
通杂不杂。若唯观法。名不杂缘。若于身等二三。或
四。总缘而观察。名为杂缘。今此指之者。意在所拣
也。】
「【□注】今依妙玄四念处。初句是别。后三皆总。今此正当
境总观别。谓别用一观。总观四境。」
【【■记】今依妙玄。判初为别。后三皆总。今此下。正判仪
文是第三句。如言观身不净。受心法皆不净。是也。】
「【□注】又上停心破障。四念处。惟观苦谛。至内凡位。方观
四谛。妙玄四(三十三)云。七贤位人。明识四谛。此约解说。」
【【■记】惟观苦谛。谓总别念处所观身受心法。惟约苦
谛也。如言正以苦谛为初门也。至妙玄云。天魔外
道。爱见流转。不识四谛。七位明识四谛者。此约解
【【■记】以不净治身倒。乃至以无我破我倒。如上别念。
是为境别观别。或别于一境。总用四观者。如观身
不净。乃至以是苦。无常。无我。是为第二境别观总
也。或别用一观总观四境者。如举一不净观。非但
观身。亦复观受。观心。观法。皆是不净。是为第三境
总观别也。第四举一俱得者。如举身念处一境。而
受心法俱在其中。若举不净一观。而苦无常无我
皆在其中。是为第四境观俱总也。】
「【□注】若析玄准俱舍疏。前三皆别相摄。第四句方是总
相位。」
【【■记】陈译俱舍疏言。四中三种。唯不杂缘。第四所缘
通杂不杂。若唯观法。名不杂缘。若于身等二三。或
四。总缘而观察。名为杂缘。今此指之者。意在所拣
也。】
「【□注】今依妙玄四念处。初句是别。后三皆总。今此正当
境总观别。谓别用一观。总观四境。」
【【■记】今依妙玄。判初为别。后三皆总。今此下。正判仪
文是第三句。如言观身不净。受心法皆不净。是也。】
「【□注】又上停心破障。四念处。惟观苦谛。至内凡位。方观
四谛。妙玄四(三十三)云。七贤位人。明识四谛。此约解说。」
【【■记】惟观苦谛。谓总别念处所观身受心法。惟约苦
谛也。如言正以苦谛为初门也。至妙玄云。天魔外
道。爱见流转。不识四谛。七位明识四谛者。此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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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如大经言。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谛。见四谛者。
识属爱四谛。识属见四谛。皆能明了。若解四谛。则
所见真正。无有邪曲。则知七贤但约解也。辨讹云。
唯观苦谛句太局。若言苦谛为初门。则可以念处
所观身受心法。即苦。所对破常乐我净即集。念处
观即道。所灭。即灭谛。不可局言唯观苦也。私谓唯
观者。乃专注在苦。非谓只观苦谛。馀三谛便不观
也。详论。见下图中。】
「【□注】心行理外。名外凡。资粮者。从喻也。欲越三有。此为
资粮。」
【【■记】庄子言。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
资粮不充。罔克前进。欲越三有。非此不能发足前
进。故名资粮。
【■补】妙玄言。前巳别相念。破四倒。今深
细观慧总破。能生正勤。如意觉道。疾入后法也。】
△二明内凡。
「二明内凡者有四。谓煖。顶。忍。世第一(此四位为内凡。亦名加行位。又
名四善根位)。
【□注】渐见法性。心游理内。身居有漏。圣道未生。故名内
凡。以定资慧。加功用行。故名加行。」
【【■备】法性指偏空理也。
【■记】定慧缺一。不可前进。外凡
有观少定。今内凡勇猛增进。加以禅定资乎观慧。
名加行。】
「【□注】圣道根本。亦曰善根。」
【【■记】根有出生之义。此四能发觉支之华。圣道之果。
识属爱四谛。识属见四谛。皆能明了。若解四谛。则
所见真正。无有邪曲。则知七贤但约解也。辨讹云。
唯观苦谛句太局。若言苦谛为初门。则可以念处
所观身受心法。即苦。所对破常乐我净即集。念处
观即道。所灭。即灭谛。不可局言唯观苦也。私谓唯
观者。乃专注在苦。非谓只观苦谛。馀三谛便不观
也。详论。见下图中。】
「【□注】心行理外。名外凡。资粮者。从喻也。欲越三有。此为
资粮。」
【【■记】庄子言。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
资粮不充。罔克前进。欲越三有。非此不能发足前
进。故名资粮。
【■补】妙玄言。前巳别相念。破四倒。今深
细观慧总破。能生正勤。如意觉道。疾入后法也。】
△二明内凡。
「二明内凡者有四。谓煖。顶。忍。世第一(此四位为内凡。亦名加行位。又
名四善根位)。
【□注】渐见法性。心游理内。身居有漏。圣道未生。故名内
凡。以定资慧。加功用行。故名加行。」
【【■备】法性指偏空理也。
【■记】定慧缺一。不可前进。外凡
有观少定。今内凡勇猛增进。加以禅定资乎观慧。
名加行。】
「【□注】圣道根本。亦曰善根。」
【【■记】根有出生之义。此四能发觉支之华。圣道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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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果善法。由此而生。又名善根。】
「【□注】煖从喻。妙玄四(二十四)云。以别总念处观。缘四谛境。
能发似解。伏烦恼惑。得佛法气分。如钻燧先烟。春阳
煖发。以慧钻境。发相似解。解。即喻煖。(此喻慧行)又如春夏
积集花草。自有煖生。以四谛慧。习众善法。善法熏积。
慧解得起。故名煖也(此喻行行)。」
【【■记】大经疏迦叶品。亦有此文义。释名煖。】
「【□注】顶。妙玄四(二十四)云。似解转增。得四如意定。十六谛
观。转更分明。在煖之上。如登山顶。观瞩四方。悉皆明
了。故名顶法(文)。」
【【■记】解慧增长。复加定持。处煖之极。所以喻登山顶。
觉慧了了分明也。妙玄又言。如山顶之道。人不久
住。若无难。必过此到彼。行者住顶不久。若无难。必
到忍。若有难。退还于煖也。】
「【□注】忍。妙玄四(二十四)云。亦是似解增长。五种善法增进
成根。于四谛中。堪忍乐欲。(文)亦忍可义。」
【【■记】忍位复有似解根增。故所有煖位积集信进念
定慧五种善法。增进成根。便能于四谛境中。堪忍
乐欲。以是得名忍也。又忍者。以四谛境。忍可于心。
心中了了。吐露不出。名忍。】
「【□注】世第一。释签(五)四云。此是有漏。故名世间。于中最
胜。故云第一(文)。」
【【■记】玄文云。此心心所法。于馀法为最。为胜。为尊。为
上。亦分胜。亦都胜。谓分胜彼煖顶忍法。分胜煖顶
「【□注】煖从喻。妙玄四(二十四)云。以别总念处观。缘四谛境。
能发似解。伏烦恼惑。得佛法气分。如钻燧先烟。春阳
煖发。以慧钻境。发相似解。解。即喻煖。(此喻慧行)又如春夏
积集花草。自有煖生。以四谛慧。习众善法。善法熏积。
慧解得起。故名煖也(此喻行行)。」
【【■记】大经疏迦叶品。亦有此文义。释名煖。】
「【□注】顶。妙玄四(二十四)云。似解转增。得四如意定。十六谛
观。转更分明。在煖之上。如登山顶。观瞩四方。悉皆明
了。故名顶法(文)。」
【【■记】解慧增长。复加定持。处煖之极。所以喻登山顶。
觉慧了了分明也。妙玄又言。如山顶之道。人不久
住。若无难。必过此到彼。行者住顶不久。若无难。必
到忍。若有难。退还于煖也。】
「【□注】忍。妙玄四(二十四)云。亦是似解增长。五种善法增进
成根。于四谛中。堪忍乐欲。(文)亦忍可义。」
【【■记】忍位复有似解根增。故所有煖位积集信进念
定慧五种善法。增进成根。便能于四谛境中。堪忍
乐欲。以是得名忍也。又忍者。以四谛境。忍可于心。
心中了了。吐露不出。名忍。】
「【□注】世第一。释签(五)四云。此是有漏。故名世间。于中最
胜。故云第一(文)。」
【【■记】玄文云。此心心所法。于馀法为最。为胜。为尊。为
上。亦分胜。亦都胜。谓分胜彼煖顶忍法。分胜煖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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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一切凡夫所得禅。无量。解脱。除入也。除入。即胜
处。又都胜者。非谓都胜一切事业。但以能开圣道
门故。彼见谛等。不能开圣道门。以世第一法。开圣
道门。彼见谛等法得修。见谛等法得修者。皆世第
一法功用。是知从功能立名也。是第一法名义者。
最胜义。是第一义。得妙果。是第一义。如高幢顶。更
无有上。是第一义也。】
「【□注】此四位观行者。俱舍颂云。从此生煖法(从总相后生煖善根)。」
【【■记】论解云。修习总缘共相法念住。渐次成熟。乃至
上上品。从此念住后。有顺决择分初善根生。此法
如煖。立煖法名。是能烧惑薪。圣道火前相。如火前
相。故名曰煖。】
「【□注】具观四圣谛。修十六行观(四谛为所缘。十六行为能缘。释签谓煖八谛十
六行相。有解八字字恐误。或约上二界四谛体同。通解云八耳。其实只观欲界四谛。此位有三品)。」
【【■记】论具释云。此煖善根分位长。故能具观察四圣
谛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十六行。如后解。三品者。
妙玄云。煖有三。谓下下。下中。下上也。
【■备】辨讹云。遍
观上下四谛。故言具观。及签云八谛耳。非外凡唯
观苦。至煖位方具观也。故荆溪特曰八谛。详论见
下。】
「【□注】次生顶亦然(用观同前亦有三品)。」
【【■记】论曰。此煖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长。至成满时。
有善根生。名顶。此转胜故。更立异名。动善根中。顶
为最胜。如人顶故。或由此是进退两际。如山顶故。
处。又都胜者。非谓都胜一切事业。但以能开圣道
门故。彼见谛等。不能开圣道门。以世第一法。开圣
道门。彼见谛等法得修。见谛等法得修者。皆世第
一法功用。是知从功能立名也。是第一法名义者。
最胜义。是第一义。得妙果。是第一义。如高幢顶。更
无有上。是第一义也。】
「【□注】此四位观行者。俱舍颂云。从此生煖法(从总相后生煖善根)。」
【【■记】论解云。修习总缘共相法念住。渐次成熟。乃至
上上品。从此念住后。有顺决择分初善根生。此法
如煖。立煖法名。是能烧惑薪。圣道火前相。如火前
相。故名曰煖。】
「【□注】具观四圣谛。修十六行观(四谛为所缘。十六行为能缘。释签谓煖八谛十
六行相。有解八字字恐误。或约上二界四谛体同。通解云八耳。其实只观欲界四谛。此位有三品)。」
【【■记】论具释云。此煖善根分位长。故能具观察四圣
谛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十六行。如后解。三品者。
妙玄云。煖有三。谓下下。下中。下上也。
【■备】辨讹云。遍
观上下四谛。故言具观。及签云八谛耳。非外凡唯
观苦。至煖位方具观也。故荆溪特曰八谛。详论见
下。】
「【□注】次生顶亦然(用观同前亦有三品)。」
【【■记】论曰。此煖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长。至成满时。
有善根生。名顶。此转胜故。更立异名。动善根中。顶
为最胜。如人顶故。或由此是进退两际。如山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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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名为顶。此亦如煖。具观四谛及能具修十六行
相。妙玄云。顶有三种。谓中下。中中。中上。是也。】
「【□注】下中忍同顶(下忍遍观八谛。中忍缩观明灭缘行。今皆云同顶者。下忍虽上下遍观。不
出四谛。中忍难灭缘行。约初观说)。」
【【■记】论具云。此顶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长。至成满
时。有善根生。名忍。于谛理。能忍可中。此最胜故。又
此位忍无退堕。故名忍。此忍善根。安足增进。皆法
念住。与前有别。然此有上下。上中。上上。下中二忍
与顶同。谓具观四谛。及具修十六行相。上品有异。
唯观欲苦。与世第一相邻接。故有此义。准煖等善
根。皆能具缘三界苦等。义巳成立。无简别故。谓瑜
伽师。于色无色。对治道等一一圣谛行相。所缘渐
减。渐减。乃至但有二念。作意思惟。欲界苦圣谛境
齐此。以前名中忍位。
【■补】签云。此中忍位。未减道时。
虽减行相。未减道故。故得具观四种谛也。颂云。下
中忍同顶。约此而说。若此中忍减道谛时。但修十
二行。既减彼道。心无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得
起。由此道理。减灭谛时。伹修八行。除道灭下。各修
四行故。减集谛时。但修四行。故中忍具修十六。十
二。八。四行相。是也。】
「【□注】上惟观欲苦。一行一刹那(此上忍合有一行二刹那心。言一刹那。此据满
说)。」
【【■记】论释云。从此位无间。起胜善根。一行一刹那。名
上品忍。此善根起。不相续故。
【■补】签谓上忍惟观欲
相。妙玄云。顶有三种。谓中下。中中。中上。是也。】
「【□注】下中忍同顶(下忍遍观八谛。中忍缩观明灭缘行。今皆云同顶者。下忍虽上下遍观。不
出四谛。中忍难灭缘行。约初观说)。」
【【■记】论具云。此顶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长。至成满
时。有善根生。名忍。于谛理。能忍可中。此最胜故。又
此位忍无退堕。故名忍。此忍善根。安足增进。皆法
念住。与前有别。然此有上下。上中。上上。下中二忍
与顶同。谓具观四谛。及具修十六行相。上品有异。
唯观欲苦。与世第一相邻接。故有此义。准煖等善
根。皆能具缘三界苦等。义巳成立。无简别故。谓瑜
伽师。于色无色。对治道等一一圣谛行相。所缘渐
减。渐减。乃至但有二念。作意思惟。欲界苦圣谛境
齐此。以前名中忍位。
【■补】签云。此中忍位。未减道时。
虽减行相。未减道故。故得具观四种谛也。颂云。下
中忍同顶。约此而说。若此中忍减道谛时。但修十
二行。既减彼道。心无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得
起。由此道理。减灭谛时。伹修八行。除道灭下。各修
四行故。减集谛时。但修四行。故中忍具修十六。十
二。八。四行相。是也。】
「【□注】上惟观欲苦。一行一刹那(此上忍合有一行二刹那心。言一刹那。此据满
说)。」
【【■记】论释云。从此位无间。起胜善根。一行一刹那。名
上品忍。此善根起。不相续故。
【■补】签谓上忍惟观欲
卷五 第 811a 页 X57-0811.png
苦。及一行一刹那。名上忍。又云于上忍中亦修四
行。虽起一行一刹那心。以观苦故起。能得修彼苦
下四行相故。问于上忍位减彼三行。何故修彼所
减行耶。答。虽减彼行。不减谛故。欣慕心故。故得修
彼所减行相。于中忍位。修所减行。准望可知。留苦
下一行者。拟入见道。故须留也。】
行。虽起一行一刹那心。以观苦故起。能得修彼苦
下四行相故。问于上忍位减彼三行。何故修彼所
减行耶。答。虽减彼行。不减谛故。欣慕心故。故得修
彼所减行相。于中忍位。修所减行。准望可知。留苦
下一行者。拟入见道。故须留也。】
卷五 第 811b 页 X57-0811.png
「【□注】世第一亦然(上忍位中有二刹那。一刹那尽。馀一刹那在。名上心满。即入世第一。今一
刹那引入无漏。故云亦然也)。」
【【■记】释论云。上品忍无间。生世第一法。如上品忍。缘
欲界苦谛。修一行相。唯一刹那。此有漏故。名为世
间。是最胜故。名为第一。有士用力。离同类因。引圣
道生。故名最胜。
卷五 第 811c 页 X57-0811.png
卷五 第 811d 页 X57-0811.png
【■备】辨讹曰。图中唯观(欲界)苦句似局。如修六妙发色
定。即以色定为所观。岂局在欲界。且俱舍二十六
明四念具摄十智。岂但观苦耶。又复但观欲界四
谛句。亦似局。加新婆沙七明煖加行位中。即具观
上下八谛。俱舍二十三云。煖等善根。皆能具缘三
界苦等之文。且煖善根。多从色定发。下惑巳伏。上
方生。上定既生。上惑随起。岂可有病无药乎。释签
四云。从煖善根去至世第一成。或遍观上下。或舍
上缘下。非但观欲界也。私谓。俱舍论云。缘总杂法
念住中。总观所缘身等四境。修四行相。所谓非常。
苦。空。非我。修此观巳。生煖善根。又言。故唯有四。不
卷五 第 811e 页 X57-0811.png
增不减。集注据此。故判外凡。唯观苦谛。论又云。传
说在定。以极微刹那。各别观身。名身念住满。虽不
指定欲界。然外凡尚不暇观欲界集等。似不及。于
色苦。集注之说。非无因也。辨讹所引念摄十智。似
不必引。立意不同。至煖顶能缘三界。玉师非不知
之。而判观欲界想。从多分言之。存俟后定。
【■记】妙玄
问。世第一有三品否。答。一人无。多人有。身子上。目
连中。馀皆下。就佛。支佛。声闻。为三品也。】
「【□注】中忍减缘行者。若遍观八谛。修三十二行。名下忍
位。若初依欲界苦。修四行。次例观上二界苦。亦四行。
又观欲集四行。次上二界集四行。乃至上二界道下。
说在定。以极微刹那。各别观身。名身念住满。虽不
指定欲界。然外凡尚不暇观欲界集等。似不及。于
色苦。集注之说。非无因也。辨讹所引念摄十智。似
不必引。立意不同。至煖顶能缘三界。玉师非不知
之。而判观欲界想。从多分言之。存俟后定。
【■记】妙玄
问。世第一有三品否。答。一人无。多人有。身子上。目
连中。馀皆下。就佛。支佛。声闻。为三品也。】
「【□注】中忍减缘行者。若遍观八谛。修三十二行。名下忍
位。若初依欲界苦。修四行。次例观上二界苦。亦四行。
又观欲集四行。次上二界集四行。乃至上二界道下。
卷五 第 811f 页 X57-0811.png
不用最后乘之一行。名为一周减一行也。」
【【■记】此明一周。减上界道谛下乘之一行。】
「【□注】复从前观。从后减。至第四番。减上二界道谛下道
之一行。到此能缘之行既无。所缘之谛亦减。此道行
与道缘同名。亦与缘同减。故云减缘必减行。(据初一行)减
行未必减缘(据后三行)。」
【【■记】此明至四周缘行同减也。释签云。一一谛下。各
有一行。与缘名同。亦与缘同减。是也。所言缘行同
减。据初一行者。即指道减行。据后三行者。即指正
迹乘也。】
「【□注】第五番减欲界道谛下乘行。乃至最初欲界苦下
空行。总有三十一周减缘减行。皆名中忍。唯留一行。
并所缘苦境。入上忍位。」
【【■记】释签云。缘之与行。皆从后减。故使欲界最后留
苦行。都有三十一周。减缘减行。后但有一行二刹
那心。观于欲苦。名中忍满。唯有一行一刹那心。观
于欲苦。名上忍成就。是则能缘所缘。同一苦名。故
同留之。入上忍位也(此位所留一行。随行者所宜。如释签第四云云)。
【■记】释
签言。随缘一行一刹那不住。故似见道。所以者何。
行人有二种。一爱行。二见行。爱有二。一我慢。二懈
怠。见亦有二。谓我。及我所。著我慢者。修无常入世
第一法。懈怠增者。修苦入。著我者。修无我入。著我
所者。修空入。故知所留一行。不必定之一种。但随
行人所宜一种。即当留之。以入世第一也。】
【【■记】此明一周。减上界道谛下乘之一行。】
「【□注】复从前观。从后减。至第四番。减上二界道谛下道
之一行。到此能缘之行既无。所缘之谛亦减。此道行
与道缘同名。亦与缘同减。故云减缘必减行。(据初一行)减
行未必减缘(据后三行)。」
【【■记】此明至四周缘行同减也。释签云。一一谛下。各
有一行。与缘名同。亦与缘同减。是也。所言缘行同
减。据初一行者。即指道减行。据后三行者。即指正
迹乘也。】
「【□注】第五番减欲界道谛下乘行。乃至最初欲界苦下
空行。总有三十一周减缘减行。皆名中忍。唯留一行。
并所缘苦境。入上忍位。」
【【■记】释签云。缘之与行。皆从后减。故使欲界最后留
苦行。都有三十一周。减缘减行。后但有一行二刹
那心。观于欲苦。名中忍满。唯有一行一刹那心。观
于欲苦。名上忍成就。是则能缘所缘。同一苦名。故
同留之。入上忍位也(此位所留一行。随行者所宜。如释签第四云云)。
【■记】释
签言。随缘一行一刹那不住。故似见道。所以者何。
行人有二种。一爱行。二见行。爱有二。一我慢。二懈
怠。见亦有二。谓我。及我所。著我慢者。修无常入世
第一法。懈怠增者。修苦入。著我者。修无我入。著我
所者。修空入。故知所留一行。不必定之一种。但随
行人所宜一种。即当留之。以入世第一也。】
卷五 第 812a 页 X57-0812.png
「【□注】是则上四下三七缘。与初行同名。行与缘同减。故
释签四(四)云。七周减缘。二十四周减行。」
【【■记】故释签下。示分周减缘行。谓上下八谛名缘。是
所缘故。各十六行故。三十二名行。能缘行故。应知
七周减缘。二十四周减行。谓一一谛下。各有三行。
与缘名异。亦不与缘同减。从行为名。故三八二十
四周减行。又一一谛下。各有一行与缘名同。亦与
缘同减。但从缘为名。故名七周减缘。是则上界四
谛。下界留苦。唯减三缘。上四下三。名七周也。
卷五 第 812b 页 X57-0812.png
【■备】辨讹曰。图列空下不净。准婆沙。俱舍。瑜伽。皆同
卷五 第 812c 页 X57-0812.png
列空。无不净名。故知非新译之不同。辅行中。荆溪
一时便写耳。准大论不净观。是初入门。净颠倒故。
生淫欲。为破净故。言不净。是得解脱。非实观。故不
净。不入十六行数。存考。
【■记】恐人不解从上例下。自
前至后。顺观四谛。复自上还下。从后至前。逆次渐
减缘行。故以图示令易晓也。
【■补】俱舍言。如荷重担。
故苦。内离士夫。故空。非究竟。故非常。不自在。故非
我。又等现理。故集。如种理。故因。成办理。故缘。相续
理。故生。如泥团轮绳木等众缘和合。成办瓶等。又
牵引义。故因。出现义。故集。滋产义。故生。为依义。故
缘。又不续相续断。故灭。离三有为相。故静。胜善义。
故妙。极安稳。故离。又言通行义。故道。契正理。故如。
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
「【□注】十六行义。如辅行三下(十七)及析玄上具释。」
【【■记】此释十六行之义。如辅行云。苦下四行。无常苦
空无我。观因缘生。念念生灭。故无常。为无常所逼。
故苦。一相异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可得。故无
我。集下四行。集因缘生。有漏和合能招苦果。名集。
观于六因能生苦果。名因。观于四缘能生苦果。名
缘。还受后有苦。名生。灭下四行。灭尽妙离。诸烦恼
灭。名灭。一切苦尽。名尽。一切第一。名妙。超过生死。
名离。道下四行。道正迹乘。能至涅槃。名道。非颠倒
法。名正。圣人行处。名迹。运至三脱。名乘。】
「【□注】又上二界合一四谛者。同一定地故。以欲界现前。
一时便写耳。准大论不净观。是初入门。净颠倒故。
生淫欲。为破净故。言不净。是得解脱。非实观。故不
净。不入十六行数。存考。
【■记】恐人不解从上例下。自
前至后。顺观四谛。复自上还下。从后至前。逆次渐
减缘行。故以图示令易晓也。
【■补】俱舍言。如荷重担。
故苦。内离士夫。故空。非究竟。故非常。不自在。故非
我。又等现理。故集。如种理。故因。成办理。故缘。相续
理。故生。如泥团轮绳木等众缘和合。成办瓶等。又
牵引义。故因。出现义。故集。滋产义。故生。为依义。故
缘。又不续相续断。故灭。离三有为相。故静。胜善义。
故妙。极安稳。故离。又言通行义。故道。契正理。故如。
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
「【□注】十六行义。如辅行三下(十七)及析玄上具释。」
【【■记】此释十六行之义。如辅行云。苦下四行。无常苦
空无我。观因缘生。念念生灭。故无常。为无常所逼。
故苦。一相异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可得。故无
我。集下四行。集因缘生。有漏和合能招苦果。名集。
观于六因能生苦果。名因。观于四缘能生苦果。名
缘。还受后有苦。名生。灭下四行。灭尽妙离。诸烦恼
灭。名灭。一切苦尽。名尽。一切第一。名妙。超过生死。
名离。道下四行。道正迹乘。能至涅槃。名道。非颠倒
法。名正。圣人行处。名迹。运至三脱。名乘。】
「【□注】又上二界合一四谛者。同一定地故。以欲界现前。
卷五 第 813a 页 X57-0813.png
比上而观故。析玄五义备释。(云云)此则伏三界四谛
下惑至发真时。故上二界同名比法忍智等。」
【【■补】析玄云。上二界四谛有五义同。故得合观。一者
同一天趣。二者。同一定地。三者。同一化生。四者。同
一烦恼性。五者。同能引生无漏。】
「【□注】又十六行。只是观门。涅槃疏名十六谛者。取谛审
观察义故。」
【【■记】涅槃迦叶品云。十六行者。即十六谛。亦是苦法
忍。苦法智。苦比忍。苦比智。等。此中既未断惑。故知
仍取谛审观审之义。】
「【□注】又此减缘行。妙玄三(八)合作八番者。以行从缘。但
约八谛为八周也。四教义二(十二)云。中忍作十番缩观
者。约后七谛。以行从缘为七周。开欲界苦下所减三
行。为三周。总为十番。妙玄八(八)云。三番缩观。进成上
忍者。以三界不出四谛。亦以行从缘。减后三谛。故曰
三番。诸文详略不同。盖赴机异耳。」
【【■记】妙玄八番者。文言。忍法观者。正观欲界苦。色无
色苦。欲界行集。色无色行集。欲界行灭。色无色行
灭。断欲界行道。断色无色行道。如是三十二心。名
为下忍。行者后时。渐渐减损行及缘。复更正观欲
色无色苦。乃至观断欲界行道。除观断色无色行
道。从是中。名中忍。复更正观欲界苦。观色无色苦。
乃至观色无色行灭。除道一切道。复正观欲苦。色
无色苦。乃至观欲界行灭。除色无色行灭。复正观
下惑至发真时。故上二界同名比法忍智等。」
【【■补】析玄云。上二界四谛有五义同。故得合观。一者
同一天趣。二者。同一定地。三者。同一化生。四者。同
一烦恼性。五者。同能引生无漏。】
「【□注】又十六行。只是观门。涅槃疏名十六谛者。取谛审
观察义故。」
【【■记】涅槃迦叶品云。十六行者。即十六谛。亦是苦法
忍。苦法智。苦比忍。苦比智。等。此中既未断惑。故知
仍取谛审观审之义。】
「【□注】又此减缘行。妙玄三(八)合作八番者。以行从缘。但
约八谛为八周也。四教义二(十二)云。中忍作十番缩观
者。约后七谛。以行从缘为七周。开欲界苦下所减三
行。为三周。总为十番。妙玄八(八)云。三番缩观。进成上
忍者。以三界不出四谛。亦以行从缘。减后三谛。故曰
三番。诸文详略不同。盖赴机异耳。」
【【■记】妙玄八番者。文言。忍法观者。正观欲界苦。色无
色苦。欲界行集。色无色行集。欲界行灭。色无色行
灭。断欲界行道。断色无色行道。如是三十二心。名
为下忍。行者后时。渐渐减损行及缘。复更正观欲
色无色苦。乃至观断欲界行道。除观断色无色行
道。从是中。名中忍。复更正观欲界苦。观色无色苦。
乃至观色无色行灭。除道一切道。复正观欲苦。色
无色苦。乃至观欲界行灭。除色无色行灭。复正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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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苦。乃至观色无色行集。除灭一切灭。并除欲
界灭。复正观欲苦。乃至观欲界行集。除色无色行
集。复正观欲界色无色界苦。除一切集。复正观欲
界苦。除色无色苦。复正观欲界苦。常。相续不断。不
远离。如是观时。深生厌患。复更减损。但作二心观
于一行。如是苦法忍。苦法智。如是中观。名中忍。复
以一心。观欲界苦。名上忍。复次生世第一法后。次
生苦法忍。今此以行从缘释之。合作八番意也。四
教义十番缩观者。文云。下忍于十六行。作法谛观
中忍十番缩观。上忍但观欲界苦下四行。今但明
中忍也。又妙玄明中忍三番缩观。今此亦以行从
缘释。明三番意也。】
「【□注】四善根胜利者。俱舍颂云。煖必至涅槃。顶终不断
善(释签四云。忍位是进。煖位是退。顶位是进退两际。犹如山顶。(文)四教义二云。煖顶退者。何云性地。答此人
虽造恶堕地狱。一入受罪。不复重入。有性地善根故。能得圣果。(文)且必至涅槃。与终不断善。有何异耶。盖煖虽
造恶入狱。终不久留。后必生人天。證涅槃果。若到顶位。虽退。入恶。必不起大邪见。断善根故。但有明昧浅深之
殊。其善根一也)。」
【【■记】四教义言。若通论四善根。亦名四忍。但忍法不
退。别受忍名。若煖法。遇恶因缘退。能造五逆。谤方
等经。作一阐提。堕无间狱。若顶法。遇恶因缘退。虽
不断善。犹作五逆等。故复有此问也。答意明虽造
恶堕苦。后罪毕脱苦。不但不复造恶。又能承善證
圣。且下。辨煖顶善根异相。答明二位虽同造恶堕
苦。而有起见不起见。断善不断善异。论释言。四善
界灭。复正观欲苦。乃至观欲界行集。除色无色行
集。复正观欲界色无色界苦。除一切集。复正观欲
界苦。除色无色苦。复正观欲界苦。常。相续不断。不
远离。如是观时。深生厌患。复更减损。但作二心观
于一行。如是苦法忍。苦法智。如是中观。名中忍。复
以一心。观欲界苦。名上忍。复次生世第一法后。次
生苦法忍。今此以行从缘释之。合作八番意也。四
教义十番缩观者。文云。下忍于十六行。作法谛观
中忍十番缩观。上忍但观欲界苦下四行。今但明
中忍也。又妙玄明中忍三番缩观。今此亦以行从
缘释。明三番意也。】
「【□注】四善根胜利者。俱舍颂云。煖必至涅槃。顶终不断
善(释签四云。忍位是进。煖位是退。顶位是进退两际。犹如山顶。(文)四教义二云。煖顶退者。何云性地。答此人
虽造恶堕地狱。一入受罪。不复重入。有性地善根故。能得圣果。(文)且必至涅槃。与终不断善。有何异耶。盖煖虽
造恶入狱。终不久留。后必生人天。證涅槃果。若到顶位。虽退。入恶。必不起大邪见。断善根故。但有明昧浅深之
殊。其善根一也)。」
【【■记】四教义言。若通论四善根。亦名四忍。但忍法不
退。别受忍名。若煖法。遇恶因缘退。能造五逆。谤方
等经。作一阐提。堕无间狱。若顶法。遇恶因缘退。虽
不断善。犹作五逆等。故复有此问也。答意明虽造
恶堕苦。后罪毕脱苦。不但不复造恶。又能承善證
圣。且下。辨煖顶善根异相。答明二位虽同造恶堕
苦。而有起见不起见。断善不断善异。论释言。四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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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中。若得煖法。虽有退。断善根。造无间业。堕恶趣
等。而无久流转。必至涅槃故。若尔。何须顺解脱分。
若无障碍。去见谛近。此与见道行相同故。若得顶
法。虽有退等恶增。毕竟不断善根。
【■备】煖顶。是藏内
凡。性地。是通内凡。以内凡位同。故煖顶判性地。性
地。解见七卷。】
「【□注】忍不堕恶道。(四教义二十二云。下中二忍。虽起烦恼恶业。而不受三途。犹生人天。百千
万生。若上忍成。但有人天七生业在)。」
【【■记】四教义云。于四谛堪忍欲乐。名忍位。于顶法位。
用正方便。勤修增进顶法善根。依六地定。若顶法
善根增进。即生柔顺忍。亦缘四谛十六行。尔时信
等五种善法。并得成根。以慧根故。于四圣谛堪忍
乐欲。名忍法。今此智强惑弱。诸恶所不能动。以忍
力大故。一切恶心。非数缘灭。如狮子王。馀兽远避。
故不堕恶道也。论释云。若得忍时。虽命终舍住异
生位。而进无退。不造无间。不堕恶趣。然颂但说不
堕趣。准义巳知不造无间业。无间业者。必堕恶趣
故。忍位无退。如前辨。此位不堕诸恶趣者。巳远趣
彼业烦恼故。若至忍位。于少处生身。有惑中得不
生法故。趣。谓诸恶趣。生。谓卵湿生。处。谓无想北俱
卢大梵处。身。谓扇𢮎半择迦二形身。有。谓第八等
有。惑。谓见所断惑。此于上下忍随所应而得。谓下
忍。得恶趣不生。所馀不生。至上忍方得。
【■补】扇𢮎者。
生而男根不满。半择迦。翻变。今生变作。出法数。】
等。而无久流转。必至涅槃故。若尔。何须顺解脱分。
若无障碍。去见谛近。此与见道行相同故。若得顶
法。虽有退等恶增。毕竟不断善根。
【■备】煖顶。是藏内
凡。性地。是通内凡。以内凡位同。故煖顶判性地。性
地。解见七卷。】
「【□注】忍不堕恶道。(四教义二十二云。下中二忍。虽起烦恼恶业。而不受三途。犹生人天。百千
万生。若上忍成。但有人天七生业在)。」
【【■记】四教义云。于四谛堪忍欲乐。名忍位。于顶法位。
用正方便。勤修增进顶法善根。依六地定。若顶法
善根增进。即生柔顺忍。亦缘四谛十六行。尔时信
等五种善法。并得成根。以慧根故。于四圣谛堪忍
乐欲。名忍法。今此智强惑弱。诸恶所不能动。以忍
力大故。一切恶心。非数缘灭。如狮子王。馀兽远避。
故不堕恶道也。论释云。若得忍时。虽命终舍住异
生位。而进无退。不造无间。不堕恶趣。然颂但说不
堕趣。准义巳知不造无间业。无间业者。必堕恶趣
故。忍位无退。如前辨。此位不堕诸恶趣者。巳远趣
彼业烦恼故。若至忍位。于少处生身。有惑中得不
生法故。趣。谓诸恶趣。生。谓卵湿生。处。谓无想北俱
卢大梵处。身。谓扇𢮎半择迦二形身。有。谓第八等
有。惑。谓见所断惑。此于上下忍随所应而得。谓下
忍。得恶趣不生。所馀不生。至上忍方得。
【■补】扇𢮎者。
生而男根不满。半择迦。翻变。今生变作。出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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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入离生(此一刹那即入见道故同见道离四趣生)。」
【【■记】论释言。世第一法。虽住异生位。而能趣入正性
离生。颂虽不言离命终舍。既无间入正性离生。准
义巳成无命终舍。何缘唯此能入离生。巳得异生。
非择灭故。能知无间道。舍异生性。故此四善根。各
有三品。由声闻等种性别故。
【■补】婆沙云。世第一法。
与苦法智忍作等无间缘。无有一法速疾回转过
于心者。可与尔时能作障碍。令不得入圣谛现观。
是知此法决定不退。入于正性离四趣生。】
「【□注】问。前中忍中玄文云。但作二心。观于一行。释签何
云彼四心同一行一缘耶。答。中忍二心。似于忍智二
心也。以由忍智二心。虽在世第一后心发真而得。今
中忍位有此似解。故云如似。约一行说。但有二心。故
云但作二心。观于一行。若释签云四心者。缘行各二。
故云彼四心同一行一缘也。」
【【■记】此料拣中忍位中观心也。问以玄文二心观一
行。而问释签四心同一缘行。答中先明玄文所言。
如似苦法忍苦法智。如是正观。是名中忍之意。故
直以似于世第一法忍智二心。标答妙玄。此节全
文。见本卷六十纸。以由下。出其如似之由。此问中
未叙明。答中补出也。约一行说下。方示玄文言二
心之意。若释签下。约缘行各二。以等四心同一行
一缘意也。
【■补】四心同一行一缘者。婆沙云。减至苦
法忍后心。得正决定。彼四心同一行一缘。所谓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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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忍。如似世第一法中。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缘。
是也。又忍智二心。虽于世第一后心。引生无漏发
真方得。今中忍位中。有此忍智二心相似之解。故
玄文云。如似苦法忍苦法智也。
【■备】辨讹曰。缘行各
二句。似不可能所分开。当知签中云四心者是指
中忍位中相似忍智二心。上忍位一刹那心。世第
一一刹那心也。存考。】
「【□注】释签四引论明修煖法。从欲界至无所有八地各
九品并一具缚。总七十三人。是则煖法通于三界。涅
槃经何云如是煖法。是色界法非欲界有。(文)须知能
修之人通于三界。所发煖法依色界定发也。释签引
评家云。尽是色界法住定地法。(文)涅槃疏作三义释
云。一多用定发煖法观。从多为言。二据中间。三界皆
能发于煖法。而色界居中。故言色有。三据处为语。色
发煖法易。欲界则难(文)。」
【【■记】此明料拣煖法七十三人。涅槃疏明三解。一庄
严云。欲界十善相应心。名电光定。时得时失。故此
人名具烦恼性。不开品数。若论方法。定有九品。惑
亦九品。以九定。断九惑。足电光一人。成十。色界四
禅。无色三空。皆九品惑。九品定。七九六十三。足前
十人。合七十三。二开善云。无别电光异方法。亦无
方法异电光。只电光定。对九品惑成九定。初一品
定。只是实法。未赖于假。犹是惑抗行。未能伏惑。第
二品定。与初品作相续假共为力用。方伏初品惑。
是也。又忍智二心。虽于世第一后心。引生无漏发
真方得。今中忍位中。有此忍智二心相似之解。故
玄文云。如似苦法忍苦法智也。
【■备】辨讹曰。缘行各
二句。似不可能所分开。当知签中云四心者是指
中忍位中相似忍智二心。上忍位一刹那心。世第
一一刹那心也。存考。】
「【□注】释签四引论明修煖法。从欲界至无所有八地各
九品并一具缚。总七十三人。是则煖法通于三界。涅
槃经何云如是煖法。是色界法非欲界有。(文)须知能
修之人通于三界。所发煖法依色界定发也。释签引
评家云。尽是色界法住定地法。(文)涅槃疏作三义释
云。一多用定发煖法观。从多为言。二据中间。三界皆
能发于煖法。而色界居中。故言色有。三据处为语。色
发煖法易。欲界则难(文)。」
【【■记】此明料拣煖法七十三人。涅槃疏明三解。一庄
严云。欲界十善相应心。名电光定。时得时失。故此
人名具烦恼性。不开品数。若论方法。定有九品。惑
亦九品。以九定。断九惑。足电光一人。成十。色界四
禅。无色三空。皆九品惑。九品定。七九六十三。足前
十人。合七十三。二开善云。无别电光异方法。亦无
方法异电光。只电光定。对九品惑成九定。初一品
定。只是实法。未赖于假。犹是惑抗行。未能伏惑。第
二品定。与初品作相续假共为力用。方伏初品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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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品惑。伏第二品惑。乃至九品定。伏第八品惑。
馀有欲界第九一品惑在。牵于初禅一品定起。共
伏之。并四禅三空。一一皆九惑九定。乃至不用处
九品定。伏八品惑。馀第九品惑在。更将非想定。伏
不用处第九品惑。八九七十二。复将非想定足之。
合七十三。三数人解者。二不同。一事障未来者。分
九品解。一品解。对断一品惑。复有十善相应心。即
具烦恼性人。足前成十也。具烦恼人与初品定。共
断一品惑。后去一品解。对断一品惑。四禅三空一
一九定九惑。成七十三。二性障根本者。未来禅。九
品定。断欲界九品惑。取欲界具烦恼性一人。足此
九品成十。如是十人。皆有未来禅。二禅未来定。断
初禅九品惑。三禅未来九品定。断二禅九品惑。乃
至非想未来定。断不用处九品惑。亦七十三。故疏
问云。前明煖是色界法。何得通于三界。作七十三
人。答。初学之人。须依四禅。据后利时。则通三界。又
昔在凡外。曾得七十三定。今入佛法。作煖法观。是
也。涅槃经迦叶言。佛说寿煖识三法。和合名众生。
若从是义。众生应先有煖。云何说煖法因善友生。
佛言。如我今说煖法。要因方便乃得。本无今有。如
是煖法。是色界法。非欲界有。因善友者。依善友教
示修行始得也。今注为别明煖法。所通界地。故引
签文中之问为问。答中谓据能修煖法之人。故言
煖通三界。而所修煖法。必依色界定发也。引评家。
馀有欲界第九一品惑在。牵于初禅一品定起。共
伏之。并四禅三空。一一皆九惑九定。乃至不用处
九品定。伏八品惑。馀第九品惑在。更将非想定。伏
不用处第九品惑。八九七十二。复将非想定足之。
合七十三。三数人解者。二不同。一事障未来者。分
九品解。一品解。对断一品惑。复有十善相应心。即
具烦恼性人。足前成十也。具烦恼人与初品定。共
断一品惑。后去一品解。对断一品惑。四禅三空一
一九定九惑。成七十三。二性障根本者。未来禅。九
品定。断欲界九品惑。取欲界具烦恼性一人。足此
九品成十。如是十人。皆有未来禅。二禅未来定。断
初禅九品惑。三禅未来九品定。断二禅九品惑。乃
至非想未来定。断不用处九品惑。亦七十三。故疏
问云。前明煖是色界法。何得通于三界。作七十三
人。答。初学之人。须依四禅。据后利时。则通三界。又
昔在凡外。曾得七十三定。今入佛法。作煖法观。是
也。涅槃经迦叶言。佛说寿煖识三法。和合名众生。
若从是义。众生应先有煖。云何说煖法因善友生。
佛言。如我今说煖法。要因方便乃得。本无今有。如
是煖法。是色界法。非欲界有。因善友者。依善友教
示修行始得也。今注为别明煖法。所通界地。故引
签文中之问为问。答中谓据能修煖法之人。故言
煖通三界。而所修煖法。必依色界定发也。引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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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玄文云。顶法者。色界善根。有动不动。住不住。
难不难。断不断。退不退。就动至退有二。下是煖。上
是顶。彼不动至不退为二。下是忍。上是世第一。签
云。此文同论。以论云。有说欲界善根有二。下者煖。
上者顶。色界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第一。评家
曰。不应作是说。应曰。尽是色界法。住定地法。圣行
法好。今依评家。故言色界。此等只是判四善根。以
有动等之异。对四不同故也。动乃至退分二。不动
至不退分二。虽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浅异故。致使
差降不同。动。谓犹为外缘所动。住。谓久住煖顶。难。
谓煖顶有难。断。谓断于善根。退。谓退为五逆等。不
动等。反是。巳上签文。涅槃疏。作三义释。如文可知。
【■补】毗婆沙言。欲界十种。谓一具缚凡夫。二除一品
结。乃至九品尽者。初禅有九。或有除一品结乃至
九品。初禅无具缚人。即欲界说故。如是乃至无所
有处九。虽顶忍世第一。亦如是。总七十三人。有言
以非非想。著禅定最深。不能修煖法。故除非想一
地。评家。清凉疏钞云。婆沙是诸罗汉集。而有四大
罗汉。为评家正义。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数。四觉天。
圣行法。即煖顶等。非凡夫行故。
【■备】辨讹曰。能修通
三界等。大约发煖法。多分在欲界得上地定而发。
注引涅槃是色界法。当知是佛破迦叶难问寿煖
识三。众生有煖之辞。故佛答如是煖法等也。后言
色发煖法易。欲界则难。正显修欲界定。发煖法难。
难不难。断不断。退不退。就动至退有二。下是煖。上
是顶。彼不动至不退为二。下是忍。上是世第一。签
云。此文同论。以论云。有说欲界善根有二。下者煖。
上者顶。色界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第一。评家
曰。不应作是说。应曰。尽是色界法。住定地法。圣行
法好。今依评家。故言色界。此等只是判四善根。以
有动等之异。对四不同故也。动乃至退分二。不动
至不退分二。虽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浅异故。致使
差降不同。动。谓犹为外缘所动。住。谓久住煖顶。难。
谓煖顶有难。断。谓断于善根。退。谓退为五逆等。不
动等。反是。巳上签文。涅槃疏。作三义释。如文可知。
【■补】毗婆沙言。欲界十种。谓一具缚凡夫。二除一品
结。乃至九品尽者。初禅有九。或有除一品结乃至
九品。初禅无具缚人。即欲界说故。如是乃至无所
有处九。虽顶忍世第一。亦如是。总七十三人。有言
以非非想。著禅定最深。不能修煖法。故除非想一
地。评家。清凉疏钞云。婆沙是诸罗汉集。而有四大
罗汉。为评家正义。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数。四觉天。
圣行法。即煖顶等。非凡夫行故。
【■备】辨讹曰。能修通
三界等。大约发煖法。多分在欲界得上地定而发。
注引涅槃是色界法。当知是佛破迦叶难问寿煖
识三。众生有煖之辞。故佛答如是煖法等也。后言
色发煖法易。欲界则难。正显修欲界定。发煖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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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修色界定。发煖法方易也。存考。】
△三结显异名。
「上来内凡外凡。总名凡位。亦名七方便位。
【□注】以此七位。为入圣道之方便。诸文或云五方便者。
盖停心破障。故不论。总别念处。伹合为一(文)。」
【【■备】以停心非正观故。】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下
△三结显异名。
「上来内凡外凡。总名凡位。亦名七方便位。
【□注】以此七位。为入圣道之方便。诸文或云五方便者。
盖停心破障。故不论。总别念处。伹合为一(文)。」
【【■备】以停心非正观故。】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五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