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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762b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四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六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色界。
「次色界十八天。分为四禅。初禅三天。(梵众梵辅大梵)二禅三
天。(少光无量光光音)三禅三天。(少净无量净遍净)四禅九天(无云福生广果
巳上三天凡夫住处修上品十善坐禅者得生其中。无想天外道所居。无烦无热善见善现色究竟。巳上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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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果居处。上之一十八天离欲粗散。未出色笼。故名色界。坐得禅定。故得禅名)。」
【此段小注。略显四禅九天。内外凡圣差降不同。并
结界禅二名所以也。】
「【□注】妙玄云。正报之身。是清净色。非如欲界垢染色也。
十八天。此准上座部立。」
【【■记】此指部释十八天总名也。言上座者。五分律云。
上更无人。名上座。毗尼母云。从无夏至九夏。名下
座。自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夏。名
上座。】
「【□注】若萨婆多宗。唯立十六天。以梵辅大梵合为一。无
别处故。无想广果合为一。身寿同故。若经部宗(佛灭后四
百年初。从一切有部复出一部。名为经部。立义准经。不依律论)立十七天。梵辅大梵
身量别故。」
【【■记】此示馀部。所立天数不同。梵语萨婆多。此云一
切有。于佛灭后。四百馀年。上座部中。因诤论事。立
异部。名萨婆多。彼云。即梵辅天处。有高台阁。名大
梵天。如世尊处座。四众围绕。故曰无别处也。故俱
舍云。梵王。梵辅。同一天故。辅行云。依有宗。但十六
处初禅中。高胜处名梵王。不别立也。无想广果合
一者。准瑜伽论。亦不言无想。意以广果中收。由身
寿同也。经部者。从说一切有部出。而立十七天者。
合无想广果为一。开大梵梵辅为二。以梵辅身量。
一踰缮那。大梵身量。一踰缮那半。故顺正理论。第
十七天颂曰。此上十七处。名色界于中。三静虑各
【此段小注。略显四禅九天。内外凡圣差降不同。并
结界禅二名所以也。】
「【□注】妙玄云。正报之身。是清净色。非如欲界垢染色也。
十八天。此准上座部立。」
【【■记】此指部释十八天总名也。言上座者。五分律云。
上更无人。名上座。毗尼母云。从无夏至九夏。名下
座。自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夏。名
上座。】
「【□注】若萨婆多宗。唯立十六天。以梵辅大梵合为一。无
别处故。无想广果合为一。身寿同故。若经部宗(佛灭后四
百年初。从一切有部复出一部。名为经部。立义准经。不依律论)立十七天。梵辅大梵
身量别故。」
【【■记】此示馀部。所立天数不同。梵语萨婆多。此云一
切有。于佛灭后。四百馀年。上座部中。因诤论事。立
异部。名萨婆多。彼云。即梵辅天处。有高台阁。名大
梵天。如世尊处座。四众围绕。故曰无别处也。故俱
舍云。梵王。梵辅。同一天故。辅行云。依有宗。但十六
处初禅中。高胜处名梵王。不别立也。无想广果合
一者。准瑜伽论。亦不言无想。意以广果中收。由身
寿同也。经部者。从说一切有部出。而立十七天者。
合无想广果为一。开大梵梵辅为二。以梵辅身量。
一踰缮那。大梵身量。一踰缮那半。故顺正理论。第
十七天颂曰。此上十七处。名色界于中。三静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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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静虑八。共十七天也。】
「【□注】上座部中须明十八者。以广果无想。身寿虽同。因
果有异。广果以无寻伺为因果。无想以无心为因果。」
【【■记】此申明上座部。立十八天所以也。意谓广果灭
寻伺为因。五百劫寻伺不起为果。无想因中修无
想定。灭不恒行心心所。果报生无想天中。四百九
十九劫想心不行。既因果有异。故须开之成十八
天也。】
「【□注】四禅。梵语禅那。此翻为定。摄心专注。不流散故。世
出世间。此禅为根本。各有支林功德。如法界次第。」
【【■记】此释通名四禅也。四处总名禅者。准法界次第
云。禅是西土之音。此翻弃恶。能弃欲界五盖等诸
恶故。或翻功德支林。或云思惟修。今翻为定者。对
散而言也。谓摄敛纷飞之心。专注一缘。使不驰流
于六尘。散诞于五欲。习之既久。自然成定也。世出
世之根本者。法界云。以四无量。八背舍。八胜处。一
切处。神通变化。及无漏观慧等。种种诸三昧。悉从
四禅中出故。又妙玄云定圣行者。略为三。一世间
禅。二出世禅。三上上禅。世禅复二。一根本味禅。隐
没。有垢。无记。二根本净禅。不隐没。无垢。有记。根本
者。以凡圣外道通修故。世出世法之根本也。大品
云。诸佛成道。转法轮。入涅槃。悉在禅中。若能深观
根本。出生胜妙上定。故称根本也。隐没者。闇證无
观慧。有垢者。地地生爱味。无记者。境界不分明。此
「【□注】上座部中须明十八者。以广果无想。身寿虽同。因
果有异。广果以无寻伺为因果。无想以无心为因果。」
【【■记】此申明上座部。立十八天所以也。意谓广果灭
寻伺为因。五百劫寻伺不起为果。无想因中修无
想定。灭不恒行心心所。果报生无想天中。四百九
十九劫想心不行。既因果有异。故须开之成十八
天也。】
「【□注】四禅。梵语禅那。此翻为定。摄心专注。不流散故。世
出世间。此禅为根本。各有支林功德。如法界次第。」
【【■记】此释通名四禅也。四处总名禅者。准法界次第
云。禅是西土之音。此翻弃恶。能弃欲界五盖等诸
恶故。或翻功德支林。或云思惟修。今翻为定者。对
散而言也。谓摄敛纷飞之心。专注一缘。使不驰流
于六尘。散诞于五欲。习之既久。自然成定也。世出
世之根本者。法界云。以四无量。八背舍。八胜处。一
切处。神通变化。及无漏观慧等。种种诸三昧。悉从
四禅中出故。又妙玄云定圣行者。略为三。一世间
禅。二出世禅。三上上禅。世禅复二。一根本味禅。隐
没。有垢。无记。二根本净禅。不隐没。无垢。有记。根本
者。以凡圣外道通修故。世出世法之根本也。大品
云。诸佛成道。转法轮。入涅槃。悉在禅中。若能深观
根本。出生胜妙上定。故称根本也。隐没者。闇證无
观慧。有垢者。地地生爱味。无记者。境界不分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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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品。谓禅也。等也。空也。即十二门禅。根本净者。
不隐没。无垢。有记。与上不同。此又三品。谓六妙门。
十六特胜。九通明等也。二出世间禅者。有四。谓观
练。熏。修。观者。九想。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练者。
九次第定。熏者。师子奋迅三昧。修者。超越三昧。三。
出世间上上禅者。即九种大禅。一自性禅。二一切
禅。三难禅。四一切门禅。五。善人禅。六。一切行禅。七
除恼禅。八此世他世乐禅。九清净净禅。如地持释。
法界亦记。今不具记。是则世出世间上上禅。由四
禅而起。故称根本也。支林功德见下。
【■备】十二门等
三藏法数。禅波罗密。均载。有师标曰。大论说。不乱
不味。名波罗蜜。此但名禅不名波罗密者。乱有粗
细。爱有慢见为细。三毒为粗。一心爱乐为味也。辨
讹曰。此翻为定句。恐误。应云静虑。以欲界有虑无
静。无色有静无虑。惟色界双备。故禅那别在色界。
定通无色。
【■记】然此图中。但各标名相而巳。今具记之。如法界
二云。初禅五者。一。觉支。初心在缘。名为觉。行者依
未到地。发初禅清净色界法。触欲界身根。心大惊
悟。尔时即生身识。觉此色界触。未曾有功德利益
不隐没。无垢。有记。与上不同。此又三品。谓六妙门。
十六特胜。九通明等也。二出世间禅者。有四。谓观
练。熏。修。观者。九想。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练者。
九次第定。熏者。师子奋迅三昧。修者。超越三昧。三。
出世间上上禅者。即九种大禅。一自性禅。二一切
禅。三难禅。四一切门禅。五。善人禅。六。一切行禅。七
除恼禅。八此世他世乐禅。九清净净禅。如地持释。
法界亦记。今不具记。是则世出世间上上禅。由四
禅而起。故称根本也。支林功德见下。
【■备】十二门等
三藏法数。禅波罗密。均载。有师标曰。大论说。不乱
不味。名波罗蜜。此但名禅不名波罗密者。乱有粗
细。爱有慢见为细。三毒为粗。一心爱乐为味也。辨
讹曰。此翻为定句。恐误。应云静虑。以欲界有虑无
静。无色有静无虑。惟色界双备。故禅那别在色界。
定通无色。
【■记】然此图中。但各标名相而巳。今具记之。如法界
二云。初禅五者。一。觉支。初心在缘。名为觉。行者依
未到地。发初禅清净色界法。触欲界身根。心大惊
悟。尔时即生身识。觉此色界触。未曾有功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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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二。观支。细心分别。名为观。既證初禅功德。即以
细心分别此禅定中色法。诸妙功德。境界分明。无
诸盖覆。如是功德。欲界所未有故也。三。喜支。欣庆
之心。名为喜。发时即有喜生。但分别未了。故喜未
成。若观心分别。所舍欲界乐甚少。今得初禅利益
甚多。欢喜无量也。四。乐支。怡悦之心。名为乐。发时
即有乐。但分别喜动踊心息。则恬然静虑受于触
乐怡悦安快也。五。一心支。心与定法一。故名一心。
行者初證禅时。乃即著定。而心犹依觉观喜乐之
法。故有微细之散。若喜乐心息。自然与定一也。二
禅四者。一。内净支。心无觉观溷浊。名内净。行者欲
离初禅时。种种诃责觉观。觉观既灭。则心内净。心
与净色法相应。豁尔明净也。二。喜支。欣喜之心。名
喜。行者初得内净时。即与喜俱发。而喜心未成。次
心自庆。得免觉观之患。获得胜定内净。欢喜无量
也。三。乐支。怡悦之心。名乐。行者喜踊之情既息。则
恬然静虑。受于内净喜中之悦乐也。四。一心支。心
与定法一。名一心。行者受乐心息。则心与定一。澄
渟不动也。三禅五者。一。舍支。离喜不悔。名舍。行者
欲离二禅时。种种因缘诃责于喜。喜既灭谢。三禅
即发。若證三禅之乐。则舍二禅之喜。不生于悔也。
亦云三禅乐。初生时。是乐三界第一。能生心著。心
著。则禅坏。故须行舍也。二。念支。爱念。名念。行者既
发此三禅之乐。乐从内起。须爱念护惜。则乐得增
细心分别此禅定中色法。诸妙功德。境界分明。无
诸盖覆。如是功德。欲界所未有故也。三。喜支。欣庆
之心。名为喜。发时即有喜生。但分别未了。故喜未
成。若观心分别。所舍欲界乐甚少。今得初禅利益
甚多。欢喜无量也。四。乐支。怡悦之心。名为乐。发时
即有乐。但分别喜动踊心息。则恬然静虑受于触
乐怡悦安快也。五。一心支。心与定法一。故名一心。
行者初證禅时。乃即著定。而心犹依觉观喜乐之
法。故有微细之散。若喜乐心息。自然与定一也。二
禅四者。一。内净支。心无觉观溷浊。名内净。行者欲
离初禅时。种种诃责觉观。觉观既灭。则心内净。心
与净色法相应。豁尔明净也。二。喜支。欣喜之心。名
喜。行者初得内净时。即与喜俱发。而喜心未成。次
心自庆。得免觉观之患。获得胜定内净。欢喜无量
也。三。乐支。怡悦之心。名乐。行者喜踊之情既息。则
恬然静虑。受于内净喜中之悦乐也。四。一心支。心
与定法一。名一心。行者受乐心息。则心与定一。澄
渟不动也。三禅五者。一。舍支。离喜不悔。名舍。行者
欲离二禅时。种种因缘诃责于喜。喜既灭谢。三禅
即发。若證三禅之乐。则舍二禅之喜。不生于悔也。
亦云三禅乐。初生时。是乐三界第一。能生心著。心
著。则禅坏。故须行舍也。二。念支。爱念。名念。行者既
发此三禅之乐。乐从内起。须爱念护惜。则乐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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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乃至遍身也。三。慧支。解知之心。名慧。行者既发
三禅之乐。此乐微妙难得。若非善巧解慧。则不能
方便长养。此乐得遍身也。四。乐支。怡悦之心。名乐。
行者发此三禅乐巳。若能善用舍念慧。将护此乐。
乐既无过。则增长遍身怡悦。受乐安快。此为最乐。
若离三禅。馀地更无此遍身乐也。五。一心支。心与
定法一。名一心。受乐心息。则心与定一不动也。四
禅四者。一。不苦不乐支。中庸之心。名不苦不乐。行
者欲离三禅。种种因缘诃责于乐。乐既谢灭。则不
动之定。与舍俱发。故内心湛然。不苦不乐也。二。舍
支。离乐不悔。名舍。既得四禅不动真定。则舍难舍
之乐。不生悔心也。亦云證四禅不动定时。不应取
定起念。若行舍。则无动念之乖也。三。念清净支。念
者。爱念。既得四禅真定。当念下地之过。念自功德
方便长养。令不退失。进入胜品。名念。亦云是四禅
中有不动照了。正念分明也。四。一心支。心与定一。
名一心。既得四禅舍俱之定。舍念将息。念无所依。
泯然凝寂。一意在定。如明镜不动。湛然而照。万像
皆现。何故四禅。独名不动。以初禅觉观动。二禅喜
所动。三禅乐所动。故四禅名真定也。若善巧照了
分明。则因此定。发真无漏。有漏外道。无慧方便。入
此定时。不坏身色。直灭其心。入无想定。为谓涅槃
是为邪倒。支者。派也。瑜伽言。诸静虑中。虽有馀法。
然此胜故。于修定者。为思量故。遍立为支。】
三禅之乐。此乐微妙难得。若非善巧解慧。则不能
方便长养。此乐得遍身也。四。乐支。怡悦之心。名乐。
行者发此三禅乐巳。若能善用舍念慧。将护此乐。
乐既无过。则增长遍身怡悦。受乐安快。此为最乐。
若离三禅。馀地更无此遍身乐也。五。一心支。心与
定法一。名一心。受乐心息。则心与定一不动也。四
禅四者。一。不苦不乐支。中庸之心。名不苦不乐。行
者欲离三禅。种种因缘诃责于乐。乐既谢灭。则不
动之定。与舍俱发。故内心湛然。不苦不乐也。二。舍
支。离乐不悔。名舍。既得四禅不动真定。则舍难舍
之乐。不生悔心也。亦云證四禅不动定时。不应取
定起念。若行舍。则无动念之乖也。三。念清净支。念
者。爱念。既得四禅真定。当念下地之过。念自功德
方便长养。令不退失。进入胜品。名念。亦云是四禅
中有不动照了。正念分明也。四。一心支。心与定一。
名一心。既得四禅舍俱之定。舍念将息。念无所依。
泯然凝寂。一意在定。如明镜不动。湛然而照。万像
皆现。何故四禅。独名不动。以初禅觉观动。二禅喜
所动。三禅乐所动。故四禅名真定也。若善巧照了
分明。则因此定。发真无漏。有漏外道。无慧方便。入
此定时。不坏身色。直灭其心。入无想定。为谓涅槃
是为邪倒。支者。派也。瑜伽言。诸静虑中。虽有馀法。
然此胜故。于修定者。为思量故。遍立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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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辅行九上(九)引(婆沙)中问。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
答。自古相承云。欲界五欲为外乱。二禅喜为内乱。初
禅治外乱之始。三禅治内乱之始。故各有五。二禅外
乱息。四禅内乱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
【【■记】婆沙言。随顺义是支。若法随顺彼地者立支。五
支随顺初三。四支随顺二四。复次欲界。是难断难
除难过之界。必须牢强对治。故彼对治初禅立五
支。第二禅喜。亦难断难除难过。故彼对治三禅。亦
五支也。初禅不难断难除难过。故彼对治二禅。立
四支。复次为对欲界五种境界爱。初禅立五支。为
对二禅五种喜。第三立五支。初禅无五种境界爱。
三禅无五种喜爱。故二与四不立五支。】
「【□注】初禅三天。梵者。净也。无欲染故。十八天皆净无欲。
此当其首。遍得净名。梵众是民。梵辅是臣。大梵。即王
也。劫初先生。劫尽后灭。主领大千。然通论有万亿梵
王。唯此是大千之中。王名尸弃。得为大千之王。降此
不得。横论。又初禅有语言号令。能统上冠下故也。如
法华云。娑婆世界主。梵天王。尸弃大梵。若摩醯首罗。
居色界顶。报胜为主。无统王义。以二禅巳上。无言语
法。是故诸禅。亦各以报胜为主。非统御也。竖辨。具如
法华文句。净名疏明。若涅槃疏云。娑婆世界主。正是
首罗。又云梵王。只领小千而巳。乃古师之说。非今家
正意。」
【【■记】佛地论曰。离欲寂静。名梵。具云梵摩。此翻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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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静。谓创离欲染。名清洁。得根本定。为寂静。法华
疏称高净。大论云。断淫欲天。皆名为梵。初禅当首。
偏名净也。次明三天分君臣民。以二禅上。无言语
法。故不立王臣。则知初禅。有言语号令统领。故分
王臣也。然通论下。此约一佛所化之境。三千大千
世界。约横论。有万亿初禅天。万亿梵王。然皆居四
方。惟此尸弃。是大千中。主领大千也。尸弃。翻顶髻。
王顶上有肉髻。似螺形。亦名螺髻。或曰火顶。以火
灾至此故。貌如童子。身白银色。衣黄金色。以禅悦
为食也。又下。约竖辨王大千。谓初禅有寻伺。故有
语言号令。统上冠下也。问。法华序品。列外护众。谓
摩醯首罗。是娑婆世界主何耶。答。摩醯首罗。居色
界顶。但二禅巳上。既无寻伺。无言语法。故报胜为
主。非统御言主也。又尸弃者。此王本修火光定。破
欲界惑。从德立名。然经标梵王。复举尸弃。似如两
人。依释论正。以尸弃为主。法华举位显名。恐一人
耳。又单修禅。为梵民。加四无量心。为王也。涅槃疏
云。大自在天。即摩醯首罗。居色界顶。主大千界。十
地菩萨。迹现其中也。若法华中。列世界主。梵天王
者。此意云何。若言娑婆世界主者。正是首罗。若言
尸弃大梵等者。更举二禅等收三四禅梵王耳。又
称梵天王。为世界主。私谓。此是大千之中。得为大
千之主。降此不得。故知所言梵王。只领小千。乃古
师说。非今注意也。
【■补】初禅。名离生喜乐地。谓离欲
疏称高净。大论云。断淫欲天。皆名为梵。初禅当首。
偏名净也。次明三天分君臣民。以二禅上。无言语
法。故不立王臣。则知初禅。有言语号令统领。故分
王臣也。然通论下。此约一佛所化之境。三千大千
世界。约横论。有万亿初禅天。万亿梵王。然皆居四
方。惟此尸弃。是大千中。主领大千也。尸弃。翻顶髻。
王顶上有肉髻。似螺形。亦名螺髻。或曰火顶。以火
灾至此故。貌如童子。身白银色。衣黄金色。以禅悦
为食也。又下。约竖辨王大千。谓初禅有寻伺。故有
语言号令。统上冠下也。问。法华序品。列外护众。谓
摩醯首罗。是娑婆世界主何耶。答。摩醯首罗。居色
界顶。但二禅巳上。既无寻伺。无言语法。故报胜为
主。非统御言主也。又尸弃者。此王本修火光定。破
欲界惑。从德立名。然经标梵王。复举尸弃。似如两
人。依释论正。以尸弃为主。法华举位显名。恐一人
耳。又单修禅。为梵民。加四无量心。为王也。涅槃疏
云。大自在天。即摩醯首罗。居色界顶。主大千界。十
地菩萨。迹现其中也。若法华中。列世界主。梵天王
者。此意云何。若言娑婆世界主者。正是首罗。若言
尸弃大梵等者。更举二禅等收三四禅梵王耳。又
称梵天王。为世界主。私谓。此是大千之中。得为大
千之主。降此不得。故知所言梵王。只领小千。乃古
师说。非今注意也。
【■补】初禅。名离生喜乐地。谓离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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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杂恶趣生。得清净乐。律中喻以巧浴润渍也。】
「【□注】二禅三天。少光。光明少故。无量光。光明转增无限
量故。光音。以光当语音故。新译云。极光。」
【【■记】大论云。二禅通名光音。彼天语时。口出净光。有
云。彼内无寻伺。外无言语。用光当语。故名光音。瑜
伽论称极光净。谓净光遍照。自他处故。
【■补】二禅觉
观俱离。忧悬不逼。粗漏巳伏。称定生喜乐地。谓有
定水润泽其心。律中喻以山顶之泉也。少光等者。
大论云。心清净优劣。故光有上中下。诸天心清净
布施持戒。故身有光明。复有人于暗处然灯。亦供
养尊像塔寺。复常修慈。又修念佛三昧。念诸佛光
明神德。复修火一切入。又以智慧光明。教化愚痴
邪见众生。以是因缘。得心中智慧明。身亦有光。是
以昙毗云。诸天报相。身放光明。无别昼夜。报得五
通。形无障碍。是知三天论光。义遍前后。三禅论净。
其义亦然。大要随位高下。立行浅深耳。】
「【□注】三禅三天。少净。意识嗜乐离喜。而纯乐受故。无量
净。净胜于前。不可量故。遍净。乐受最胜。净周普故。」
【【■记】少净离喜而纯乐者。唯识论言。五识相应。适悦
受。恒名为乐。但悦身故。意识相应。适悦受。若在欲
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伹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
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若近分。
若根本。皆称乐也。近分者。谓未至地。及未至根本
也。无量胜前者。谓前仅心净。而此更身净也。遍净
「【□注】二禅三天。少光。光明少故。无量光。光明转增无限
量故。光音。以光当语音故。新译云。极光。」
【【■记】大论云。二禅通名光音。彼天语时。口出净光。有
云。彼内无寻伺。外无言语。用光当语。故名光音。瑜
伽论称极光净。谓净光遍照。自他处故。
【■补】二禅觉
观俱离。忧悬不逼。粗漏巳伏。称定生喜乐地。谓有
定水润泽其心。律中喻以山顶之泉也。少光等者。
大论云。心清净优劣。故光有上中下。诸天心清净
布施持戒。故身有光明。复有人于暗处然灯。亦供
养尊像塔寺。复常修慈。又修念佛三昧。念诸佛光
明神德。复修火一切入。又以智慧光明。教化愚痴
邪见众生。以是因缘。得心中智慧明。身亦有光。是
以昙毗云。诸天报相。身放光明。无别昼夜。报得五
通。形无障碍。是知三天论光。义遍前后。三禅论净。
其义亦然。大要随位高下。立行浅深耳。】
「【□注】三禅三天。少净。意识嗜乐离喜。而纯乐受故。无量
净。净胜于前。不可量故。遍净。乐受最胜。净周普故。」
【【■记】少净离喜而纯乐者。唯识论言。五识相应。适悦
受。恒名为乐。但悦身故。意识相应。适悦受。若在欲
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伹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
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若近分。
若根本。皆称乐也。近分者。谓未至地。及未至根本
也。无量胜前者。谓前仅心净。而此更身净也。遍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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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普者。谓前二虽身心清净。未能周普。此天更加
物我无二。反于世间。故论曰。三界中遍净为乐。又
曰福德遍净也。
【■补】吴兴云。地持论。目第三禅为乐
俱禅。此定功德。与遍身乐俱发故。前二虽有乐支。
为善所障。今灭喜纯乐得名。名离喜妙乐地。律中
喻以莲华出地。而未出水。根叶花茎。无不润渍也。
问。三禅何故言净。答。大论云。缘净故净。八色是净
法。未被练。不得净。今三四禅法起。来触此八色。为
作净缘。三四禅等。此是色界极净之色。用此为缘。
触八色更净。故言缘净故净。是乐遍身受。故知是
三禅中净也。少净者。此乐非境。出于净性恬淡寂
静。亦名寂灭乐。非无为之寂灭乐也。无量净。如楞
严经云。身心轻安。成寂灭乐。遍净。如楞严经云。世
界身心。一切圆净也。】
「【□注】四禅九天。无云者。下虽空居。依云而住。此无云首。
特号无云。业疏曰。第四禅上。云居轻薄如星散住。不
同下天。如云密合。(文)福生者。修胜福力。方生此天。从
因彰名。广果者。凡夫之果。无胜过故。无想者。一期中
间。心想不行故。无烦杂。无热恼。善相见。善现相。究竟
无极。此五天三果所居。名五不还天。若俱舍旧图。次
第而上。若准楞严第九。皆横在四禅中。彼四禅天。独
有钦闻。不能知见。如今世间。旷野深山。圣道场地。皆
罗汉所住持故。世间粗人所不能见。(文)又色究竟中。
有摩醯首罗。此翻大自在天。」
物我无二。反于世间。故论曰。三界中遍净为乐。又
曰福德遍净也。
【■补】吴兴云。地持论。目第三禅为乐
俱禅。此定功德。与遍身乐俱发故。前二虽有乐支。
为善所障。今灭喜纯乐得名。名离喜妙乐地。律中
喻以莲华出地。而未出水。根叶花茎。无不润渍也。
问。三禅何故言净。答。大论云。缘净故净。八色是净
法。未被练。不得净。今三四禅法起。来触此八色。为
作净缘。三四禅等。此是色界极净之色。用此为缘。
触八色更净。故言缘净故净。是乐遍身受。故知是
三禅中净也。少净者。此乐非境。出于净性恬淡寂
静。亦名寂灭乐。非无为之寂灭乐也。无量净。如楞
严经云。身心轻安。成寂灭乐。遍净。如楞严经云。世
界身心。一切圆净也。】
「【□注】四禅九天。无云者。下虽空居。依云而住。此无云首。
特号无云。业疏曰。第四禅上。云居轻薄如星散住。不
同下天。如云密合。(文)福生者。修胜福力。方生此天。从
因彰名。广果者。凡夫之果。无胜过故。无想者。一期中
间。心想不行故。无烦杂。无热恼。善相见。善现相。究竟
无极。此五天三果所居。名五不还天。若俱舍旧图。次
第而上。若准楞严第九。皆横在四禅中。彼四禅天。独
有钦闻。不能知见。如今世间。旷野深山。圣道场地。皆
罗汉所住持故。世间粗人所不能见。(文)又色究竟中。
有摩醯首罗。此翻大自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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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开蒙曰。三禅皆依云住。四禅方在空居。此天初
得。独名无云。问。何故欲界除下二天。皆名空居。答
前言空居。不履地故。此则云气亦无。取意不同也。
业疏下。引證。福生。谓具胜福因。方得生也。广果。谓
异生善得果报。此天最胜。所有功德。胜下诸天也。
无想。唯识论云。因中修彼无想定时。厌患粗想力
故。生彼天中。违碍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灭
为首。寿命五百劫。除初生彼半劫。想心尚在。及后
退没半劫。想心又起。中间四百九十九劫。想心不
行也。无烦杂下。释后五那含天。辅行言。无烦之始
得无烦名。伏热恼故。名无热。果易彰故。名善现。见
清彻故。名善见。色中无上。名色究竟。又言无烦。无
见思烦恼杂也。无热。意乐调柔。离下界见思热恼
也。善见者。定障渐微。见极明彻也。善现者。形色转
胜善能变现也。色究竟者。色法最极之处。是究竟
处也。不迁者。不还人间受生也。俱舍图失考。唐译
俱舍颂言。由杂修五品。生有五净居。论言。由杂熏
修第四静虑。有五品。故净居唯五。谓下。中。上。上胜。
上极。五品差别。故此中初三品心现前。便得成满。
谓初无漏。次起有漏。复起无漏。第二品六。三品九。
四品十二。五品十五。如是五品。杂修次第。感五净
居。应知此中。无漏势力。熏修有漏。令感净居。有言
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净居。然皆竖论也。楞严
横论者。彼四禅天。指福生。福爱。广果。无想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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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闻而不见者。盖下天修有漏凡定。此五修无漏
圣业。凡圣业异故也。又色究竟下。别明色顶有菩
萨住处。如经言。过五净居。有十住菩萨住处。亦名
净居号大自在天王。又三乘中。立此为净土。是报
身所居。约实。但是十地菩萨摄报之果。多作彼王
耳。大论言。此天有八臂三目。乘白牛。执白拂。一念
之间。能知大千世界雨滴数也。
【■补】三天是凡夫。一
无想是外道。五净居。是三果居处。此名舍念清净
地。律中喻以沐浴披新净衣。又如密室中灯。三灾
不到。由其离内患也。业疏南山宣律师。释羯磨。此
言业。】
「【□注】俱舍颂云。色天踰缮那。初四增半半(谓梵众半踰缮那。梵辅一。
大梵一半。少光二也)。」
【【■记】颂明色界九天身寿劫量。】
「【□注】此上倍倍增(无量光四。光音八。乃至遍净六十四)。」
【【■记】解释与论同。论言。无量光天倍增二至四。乃至
色究竟。增满万六千。是也。】
「【□注】唯无云减三(下遍净天。既六十四。无云。倍应百二十八。身寿但有一百二十五者。谓从
变易受。入不变易受难。故各减三。变易。不变易。约三灾坏不坏说)。」
【【■记】无云减三之故。本论释不出。若华严钞明无云。
欲成上都数。故减于三。唯一百二十五也。
【■备】辨讹
曰。既无云入不变易。身寿应增。当如清凉所言。成
上都数故减。又诸天身寿。皆举大概。故不妨减。存
考。】
圣业。凡圣业异故也。又色究竟下。别明色顶有菩
萨住处。如经言。过五净居。有十住菩萨住处。亦名
净居号大自在天王。又三乘中。立此为净土。是报
身所居。约实。但是十地菩萨摄报之果。多作彼王
耳。大论言。此天有八臂三目。乘白牛。执白拂。一念
之间。能知大千世界雨滴数也。
【■补】三天是凡夫。一
无想是外道。五净居。是三果居处。此名舍念清净
地。律中喻以沐浴披新净衣。又如密室中灯。三灾
不到。由其离内患也。业疏南山宣律师。释羯磨。此
言业。】
「【□注】俱舍颂云。色天踰缮那。初四增半半(谓梵众半踰缮那。梵辅一。
大梵一半。少光二也)。」
【【■记】颂明色界九天身寿劫量。】
「【□注】此上倍倍增(无量光四。光音八。乃至遍净六十四)。」
【【■记】解释与论同。论言。无量光天倍增二至四。乃至
色究竟。增满万六千。是也。】
「【□注】唯无云减三(下遍净天。既六十四。无云。倍应百二十八。身寿但有一百二十五者。谓从
变易受。入不变易受难。故各减三。变易。不变易。约三灾坏不坏说)。」
【【■记】无云减三之故。本论释不出。若华严钞明无云。
欲成上都数。故减于三。唯一百二十五也。
【■备】辨讹
曰。既无云入不变易。身寿应增。当如清凉所言。成
上都数故减。又诸天身寿。皆举大概。故不妨减。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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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少光上下天。大全半为劫(少光巳上。大全为劫。谓少光二大劫。乃至色究
竟。万六千大劫。少光巳下。大半为劫。以由身量与寿量等。大梵身既一由旬半。故寿当一劫半。故以四十小劫
为一大劫。则六十小劫。成劫半也。梵辅。寿一劫。身一由旬。四十小劫也。梵众身半由旬。故寿半劫。二十小劫也)。」
【【■记】注释。较论为详。论言。少光巳上。大全为劫。自下
诸天。大半为劫。由此说大梵。过梵辅天寿一劫半。
谓成住坏。各二十中劫。六十中劫为一劫半。故以
大半。四十中劫。为下三天身寿劫量也。
【■补】寿之劫
数既尔。身之由旬亦然。应少光巳上身量。以八十
里为一由旬。少光巳下身量。以四十里为一由旬。
此约身寿对论如此。若约三灾对论。大全半为劫。
亦允合。盖世界成。自上而下。坏。自下而上。故成住
坏空。各二十小劫。除却空劫。梵王生成劫初。灭坏
劫后。正当六十小劫寿也。自少光二大劫。至光音
八大劫。却值七番火灾。又一番水灾。方坏二禅。正
当八大劫寿也。如此对来。全半之义。毫无乖失。此
以八十小劫。为大全劫。四十小劫。为大半劫。】
△三无色界。
「三无色界四天(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非想。巳上四天。只有四阴。而无色蕴。故得名也)。
【□注】若厌色笼。修四空定。生四空天。名无色界。」
【【■备】有师标曰。此无色。非毕竟无色。婆娑谓或经二
万劫色断。乃至八万劫色断。命终还与色相续故。
断有二种。有须臾。毕竟。须臾断相续。毕竟断不相
续。】
「【□注】辅行六上四云。从第四禅欲入空处。必作方便。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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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色。一可见可对色。(色尘)二不可见可对色。(五根四尘)三
不可见无对色。(法入少分无表色也)此之三色。并在色界。欲入
无色。故灭此三(文)。」
【【■记】灭色入空方便者。先想此身。如甑。如笼。如网。乃
至渐空。大论言。如鸟在瓶。瓶破得出。婆娑曰。先应
思惟坼上。墙上。舍上。诸空之相。取此相巳。假想胜
解。观察照了无边空相。以先思惟无边空相。而修
加行。展转引起初无色生。又顺正理曰。空法虽与
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色求离者。必应
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
得显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而能离也。
此明入空方便。灭三种色者。阿毗昙言。一可见。谓
色是。二有对。有十。谓五根五尘。若不可见有对。但
五根四尘。三不可见无对。谓法处少分。问。香味二
想。初禅巳离。色声触想。二禅巳除。云何言空定灭
耶。答。达法师言。香味虽尽初禅。今言灭者。治有四
种。一坏对治。谓方便道观下。有漏无常等故。二断
对治。谓无碍道。正断下过。三持对治。谓解脱道为
首。及后一切无间解脱。持彼无为。不令散失。四远
分对治。谓解脱为首。及后一切无碍解脱。远令前
障。毕竟不退。今此空定。据第四治也。色声触三。言
二禅灭者。二禅巳上。乃至四禅当地虽无。得借故
也。
【■补】方便灭色者。禅波罗密言。应深思色法过罪。
以有身色。则内有饥渴。外受寒暑等苦。复次一切
不可见无对色。(法入少分无表色也)此之三色。并在色界。欲入
无色。故灭此三(文)。」
【【■记】灭色入空方便者。先想此身。如甑。如笼。如网。乃
至渐空。大论言。如鸟在瓶。瓶破得出。婆娑曰。先应
思惟坼上。墙上。舍上。诸空之相。取此相巳。假想胜
解。观察照了无边空相。以先思惟无边空相。而修
加行。展转引起初无色生。又顺正理曰。空法虽与
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色求离者。必应
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
得显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而能离也。
此明入空方便。灭三种色者。阿毗昙言。一可见。谓
色是。二有对。有十。谓五根五尘。若不可见有对。但
五根四尘。三不可见无对。谓法处少分。问。香味二
想。初禅巳离。色声触想。二禅巳除。云何言空定灭
耶。答。达法师言。香味虽尽初禅。今言灭者。治有四
种。一坏对治。谓方便道观下。有漏无常等故。二断
对治。谓无碍道。正断下过。三持对治。谓解脱道为
首。及后一切无间解脱。持彼无为。不令散失。四远
分对治。谓解脱为首。及后一切无碍解脱。远令前
障。毕竟不退。今此空定。据第四治也。色声触三。言
二禅灭者。二禅巳上。乃至四禅当地虽无。得借故
也。
【■补】方便灭色者。禅波罗密言。应深思色法过罪。
以有身色。则内有饥渴。外受寒暑等苦。复次一切
卷四 第 767a 页 X57-0767.png
色法。系缚于心。不得自在。赞叹虚空无色。则无此
过。一心缘空。念空不舍。当度于色难也。五根四尘。
根。指五胜义根。唯天眼能见。凡夫不能见。落在浮
尘根。如蒲桃朵等。故言不可见。然犹有对。眼根可
对色等。四尘。指声香味触。若法入少分者。以四分
中之一。故言少分。一心数法。属心。二不相应法。非
色非心。三无为法非三聚摄。四无表色。属色。此色
不可见。亦无对。无所表彰。名无表。即五尘落谢影
子也。】
「【□注】无色界色。小乘空有二宗。各计不同。大众部云。但
无粗色。非无细色。妙玄四(六)引毗昙云。无色有道共
戒。戒是无作色。以无漏缘通。故此戒色。随无漏缘。至
无色也(文)释签四(三十一)云。言无漏缘通者。通九地也。
既通九地。岂隔无色。(文)妙乐六(九)云。无色虽无四大
造色。定果所为。皆是墙壁。(欲色二界业果所为)三界皆以意识
维持。若约诸宗无色。非全无四大色。雅合其宜。(文)(有合
门计有色经墙壁譬)此是有宗计有色也。」
【【■记】细色。即定果色。妙玄引毗昙下。證成有色。婆沙
问。何故世尊弟子生无色。及无色界罗汉。成就道
俱生戒。不成就。定俱生戒。答。有说世俗戒。是缚是
系法。是以不成就。无漏戒。不缚不是系法。故成就。
有说世俗戒。堕在界中。堕在定中。无漏戒。虽在地
中。不堕界中。是故成就。则无色界。有道共戒。无作
色故。引妙玄释签證成。既有无作。岂得全无色耶。
过。一心缘空。念空不舍。当度于色难也。五根四尘。
根。指五胜义根。唯天眼能见。凡夫不能见。落在浮
尘根。如蒲桃朵等。故言不可见。然犹有对。眼根可
对色等。四尘。指声香味触。若法入少分者。以四分
中之一。故言少分。一心数法。属心。二不相应法。非
色非心。三无为法非三聚摄。四无表色。属色。此色
不可见。亦无对。无所表彰。名无表。即五尘落谢影
子也。】
「【□注】无色界色。小乘空有二宗。各计不同。大众部云。但
无粗色。非无细色。妙玄四(六)引毗昙云。无色有道共
戒。戒是无作色。以无漏缘通。故此戒色。随无漏缘。至
无色也(文)释签四(三十一)云。言无漏缘通者。通九地也。
既通九地。岂隔无色。(文)妙乐六(九)云。无色虽无四大
造色。定果所为。皆是墙壁。(欲色二界业果所为)三界皆以意识
维持。若约诸宗无色。非全无四大色。雅合其宜。(文)(有合
门计有色经墙壁譬)此是有宗计有色也。」
【【■记】细色。即定果色。妙玄引毗昙下。證成有色。婆沙
问。何故世尊弟子生无色。及无色界罗汉。成就道
俱生戒。不成就。定俱生戒。答。有说世俗戒。是缚是
系法。是以不成就。无漏戒。不缚不是系法。故成就。
有说世俗戒。堕在界中。堕在定中。无漏戒。虽在地
中。不堕界中。是故成就。则无色界。有道共戒。无作
色故。引妙玄释签證成。既有无作。岂得全无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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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乐下。更引證成。盖文句言。堂。譬欲界。阁。譬色无
色界。墙壁譬四大。妙乐言。墙壁譬四大者。应通三
界。无色虽无四大造色。然有定果所为之色。皆是
墙壁。欲色业果。所为者。黑业白业。欲界报不动业。
色界报虽有垢净。不同俱业果也。三界意识维持
者。定业二界。皆意识所执持也。若约下。妙乐判明
有色合宜。
【■补】此有宗引无作色。以显无色界有色。
盖有宗谓。道共戒。是色聚摄。道共者。见谛道中。所
发无作。与心上胜道俱。故曰道共。以无作为体。无
作者。不假造作。任运而发。体属于色。故名无作色。
无漏缘通者。无漏即见道八忍八智。此十六心。能
断三界见惑。而不漏落三途。故此无漏为能缘。三
界苦集灭道谛理为所缘。既遍缘上下八谛。故曰
缘通也。
【■备】法数引婆娑云。一道共戒。于见道修道
位中。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与道俱发。名道共。此
戒是初二三果所得。即无漏戒也。二定共戒。谓发
得初禅二三四禅定时。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与
定俱发。此戒断惑未尽。未出生死。即有漏戒也。
【■备】
辨讹曰。此中明无色界。须疏明无色著落。不必引
空有二宗杂解。妙乐墙壁譬亦不必引。彼释大乘
经。此明三藏。大小须分也。私谓。上说修得无色所
由。此因便详明无色有定果色。既有二解。必须兼
引大乘證明。均属要义。无色著落下有四段分解。
非略也。】
色界。墙壁譬四大。妙乐言。墙壁譬四大者。应通三
界。无色虽无四大造色。然有定果所为之色。皆是
墙壁。欲色业果。所为者。黑业白业。欲界报不动业。
色界报虽有垢净。不同俱业果也。三界意识维持
者。定业二界。皆意识所执持也。若约下。妙乐判明
有色合宜。
【■补】此有宗引无作色。以显无色界有色。
盖有宗谓。道共戒。是色聚摄。道共者。见谛道中。所
发无作。与心上胜道俱。故曰道共。以无作为体。无
作者。不假造作。任运而发。体属于色。故名无作色。
无漏缘通者。无漏即见道八忍八智。此十六心。能
断三界见惑。而不漏落三途。故此无漏为能缘。三
界苦集灭道谛理为所缘。既遍缘上下八谛。故曰
缘通也。
【■备】法数引婆娑云。一道共戒。于见道修道
位中。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与道俱发。名道共。此
戒是初二三果所得。即无漏戒也。二定共戒。谓发
得初禅二三四禅定时。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与
定俱发。此戒断惑未尽。未出生死。即有漏戒也。
【■备】
辨讹曰。此中明无色界。须疏明无色著落。不必引
空有二宗杂解。妙乐墙壁譬亦不必引。彼释大乘
经。此明三藏。大小须分也。私谓。上说修得无色所
由。此因便详明无色有定果色。既有二解。必须兼
引大乘證明。均属要义。无色著落下有四段分解。
非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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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妙玄引成论云。色是无教法。(此是空宗牒有宗计)不至无色。
(此是空宗难有宗也。难云。应不至无色耶。如读教记戒体中辨)此是空宗计无色者
也。」
【【■记】读教记未详。若准戒疏言。无教法者。谓戒是色
住。无作是假色。亦言无教。非对眼色。发隐言。亦言
无教者。亦名无教也。非对眼色者。即非色非心之
色法也。
【■补】泽山咸戒疏曰。小乘立三聚。谓色。心。非
色非心。萨婆多有宗。作。无作。并色为体。注言。初依
身口而起。故作戒以色为体。所发善业。天眼能见。
故无作戒。亦色为体。成实空宗。作戒。以色心为体。
无作。以非色非心为体。注言。业由心起。心是正因。
身口为缘。兼缘显正。故作戒色心为体。无作体者。
由作初起。必假色心。无作后发。异于前缘。故强目
之非色非心耳。若大乘者。但论色心。无第三聚。故
作无作戒体。通色通心。有师曰。无教法。即无作色。
亦名无表色。不可教示。故有宗谓。无作业。虽属于
色。无有相状。不可分别教示。故名无教。空宗牒彼
所计。故言色是无教法。无色一句是难。谓汝既言
道共戒有色。是无教法。既言是色。则道共戒应不
至无色耶。何者。以道共是非色非心。故能通至无
色。汝既是色。岂能至无色耶。如此难者。盖空宗亦
许道共戒通至无色。伹不许道共戒是色。以无色
界无色故。是以空宗立戒体。是非色非心聚。故能
随无漏缘。通至无色也。】
卷四 第 768a 页 X57-0768.png
「【□注】然小乘计有。是不了义。说无色者。乃名了义。大乘
反此。」
【【■记】小乘以所證空。谓极处。故推空宗。计无色为了
义也。
【■备】辨讹曰。然小乘计有。是不了义。上引妙乐。
许有宗合宜。复引签文。破其不了。若破其不了。则
荆溪许他有过。又引楞严及孤山释。判与小乘有
宗义合。此但见荆溪许有宗合宜。不知荆溪释文
后。不过旁引有宗。许其雅合。集注不当将大乘经。
反合小乘也。私谓。小乘著空。计有不了。遂觉空宗。
胜于有宗。是小乘意。许有定果。是大乘意。亦是今
注引以證成意。上引签文。并非破其不了。下引楞
严。孤山释。乃就大小乘说有。是同边论。存俟后定。】
「【□注】楞严经言。是四空天。身心灭尽。定性现前无业果
色。孤山释云。谓无业果色者。显有定果色也。此与小
乘有宗义合。若大经云。无色界色。是佛境界。非诸声
闻缘觉所知者。此是大乘说有色义也。」
【【■记】大经迦叶言。声闻缘觉若非色者。云何得住。世
尊言。如非想非非想天。亦色非色。我亦说为非色。
若人难言。非想非非想天。若非色者。云何得有去
来进止。如是之义。诸佛境界。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补】四空身心灭尽等者。正脉言。初二天全无身境。
故曰身灭。后二天七八现行。俱伏不行。故曰心灭
尽。定性现前者。明有定果色。无业果色者。依正皆
空。圣眼观之。三尺识神。似中有也。是佛境界。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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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所知者。以声闻经。说所證空。遂谓极处。悉皆无
色。大乘实说。界外尚受法性之色。岂此四天惟空
空然。故斥二乘非所知也。又中阴经言。无色界天。
礼拜世尊。楞严亦曰。无色稽首。仁王经言。无色界
天。雨诸香华。阿含说。舍利弗入涅槃。无色界天空
中泪下。如春细雨。皆明有色也。又定果色。显扬论。
名定自在所生色。谓胜定力故。于一切色。皆得自
在。即以定变起五尘境。故论言变身万亿。共立毫
端。空量地界也。以上辨有色竟。】
「【□注】空处。禅门六(九)云。此定最初。离三种色。心缘虚空。
既与无色相应。故名虚空定也(文)。」
【【■记】三种。即可见有对有三种。】
「【□注】识处。禅门六(十一)云。舍空缘识。以识为处。正从所缘
处受名。故名识处(文)。」
【【■记】所缘识处。必带于相。识相无边。名识无边处。】
「【□注】无所有处。行者厌于识处无边。于是舍之。入无所
有处。亦名不用处。禅门六(十二)云。修此定时不用一切
内外境界。外境名空。内境名识。舍此二境。故言不用
处(文)。」
【【■记】止观言。识处谢巳。缘无所有法相应。名不用处。
即佛。三年就阿蓝迦蓝所习定也。】
「【□注】非非想。止观六(四)引阿毗昙婆娑云。非无想天之
无想。非三空之有想。故言非想非无想也。人师云。无
想是色天异界。不应仍此得名。就同界识名。前无所
色。大乘实说。界外尚受法性之色。岂此四天惟空
空然。故斥二乘非所知也。又中阴经言。无色界天。
礼拜世尊。楞严亦曰。无色稽首。仁王经言。无色界
天。雨诸香华。阿含说。舍利弗入涅槃。无色界天空
中泪下。如春细雨。皆明有色也。又定果色。显扬论。
名定自在所生色。谓胜定力故。于一切色。皆得自
在。即以定变起五尘境。故论言变身万亿。共立毫
端。空量地界也。以上辨有色竟。】
「【□注】空处。禅门六(九)云。此定最初。离三种色。心缘虚空。
既与无色相应。故名虚空定也(文)。」
【【■记】三种。即可见有对有三种。】
「【□注】识处。禅门六(十一)云。舍空缘识。以识为处。正从所缘
处受名。故名识处(文)。」
【【■记】所缘识处。必带于相。识相无边。名识无边处。】
「【□注】无所有处。行者厌于识处无边。于是舍之。入无所
有处。亦名不用处。禅门六(十二)云。修此定时不用一切
内外境界。外境名空。内境名识。舍此二境。故言不用
处(文)。」
【【■记】止观言。识处谢巳。缘无所有法相应。名不用处。
即佛。三年就阿蓝迦蓝所习定也。】
「【□注】非非想。止观六(四)引阿毗昙婆娑云。非无想天之
无想。非三空之有想。故言非想非无想也。人师云。无
想是色天异界。不应仍此得名。就同界识名。前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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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巳除想。今复除无想。想。无想。两舍。故言非有想
非无想。(文)辅行六上。(五)人师尚不许引色无想天。况
总引四禅。既是论文。取亦无失。人师释义。亦未全非。
今家俱存。故无破斥。(文)止观九(八)云。此定不缘识处。
故非想。不缘不用处。故非非想(文)。」
【【■记】人师意谓。无想是色天。与无色异界。故不应依
以立名。当依同界之无所有。巳除乎想。今复除无
所有之无想。立为非想非无想也。辅行下。明止观
双存两释之意。论文乃大士本经而造。取亦无失。
此存论家释。人师非想依同界不无其义。此存人
师释。止观下。此止观正释。
【■备】集注问答。总引四禅
句。辅行引立世论曰。非如四色。及以三空。故言非
想。非无想天。及无心定。故非非想。】
「【□注】只打四阴。辅行五上(二十四)云。蕴之与阴。新旧异译
(文)。」
【【■记】唐元奘师。新译曰蕴。旧译曰阴。大论问。既有四
阴。云何言非有想非无想。答。是中有想。微细难觉。
故谓非有想。有想故。非无想。凡夫谓得诸法实相。
是为涅槃。佛法中虽知有想。因其本名。称非有想
非无想也。】
「【□注】积聚名蕴。盖覆名阴。积聚有为。盖覆真性。」
【【■记】有为。即色受想行识生灭法。真性。即真如法性。
只由无始不觉。遂有诸法积聚盖覆也。】
「【□注】然诸文。或云。四禅八定。或云四定者。辅行九上(初云)
非无想。(文)辅行六上。(五)人师尚不许引色无想天。况
总引四禅。既是论文。取亦无失。人师释义。亦未全非。
今家俱存。故无破斥。(文)止观九(八)云。此定不缘识处。
故非想。不缘不用处。故非非想(文)。」
【【■记】人师意谓。无想是色天。与无色异界。故不应依
以立名。当依同界之无所有。巳除乎想。今复除无
所有之无想。立为非想非无想也。辅行下。明止观
双存两释之意。论文乃大士本经而造。取亦无失。
此存论家释。人师非想依同界不无其义。此存人
师释。止观下。此止观正释。
【■备】集注问答。总引四禅
句。辅行引立世论曰。非如四色。及以三空。故言非
想。非无想天。及无心定。故非非想。】
「【□注】只打四阴。辅行五上(二十四)云。蕴之与阴。新旧异译
(文)。」
【【■记】唐元奘师。新译曰蕴。旧译曰阴。大论问。既有四
阴。云何言非有想非无想。答。是中有想。微细难觉。
故谓非有想。有想故。非无想。凡夫谓得诸法实相。
是为涅槃。佛法中虽知有想。因其本名。称非有想
非无想也。】
「【□注】积聚名蕴。盖覆名阴。积聚有为。盖覆真性。」
【【■记】有为。即色受想行识生灭法。真性。即真如法性。
只由无始不觉。遂有诸法积聚盖覆也。】
「【□注】然诸文。或云。四禅八定。或云四定者。辅行九上(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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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色无色二界相对。则色界名禅。无色界名定。若总
以上界望于下欲。则上二界俱名定地。下界为散(文)。」
【【■记】色界思维修故。无色深定胜故。故分禅定二名。】
△三结二。初结判生死。
「上来所释从地狱至非非想天。虽然苦乐不同。未免
生而复死。死而还生。故名生死。
【□注】一往言之。三途唯苦。诸天纯乐。人中苦乐相间。通
而言之。天亦有苦。妙玄六(二十九)云。六欲天者。地天。别
有修罗斗战之难。通有五衰死相。苦等地狱。色天。虽
无下界诸苦。而为色所笼。若命尽时。不乐入禅。风触
吹身。唯除眼识。馀皆有苦。四空诸天。虽无欲色界等
苦。如疮。(空处)如痈。(识处)如病。(无所有处)如箭入体。(非非想)成就细
烦恼。(文)及非想有八苦等。」
【【■记】四王忉利二天。别有修罗难者。瑜伽论言。若修
罗斗战时。诸天失手。复生。若斩首截腰亦死。六天
通有五衰者。涅槃经言。大五衰者。头上花萎。腋下
汗出。衣裳垢染。身体臭秽。不乐本座。小五衰者。衣
服绝香。身光忽灭。浴滴沾身。本性嚣驰。两目眴动。
小五相现。遇胜善缘。犹可转故。大五相现。必定当
死。禅经言。于彼恒乐处。衰死二五相。是相及命终。
尔时最大苦。方欲恣所乐。五衰忽然至。若见是相
时。愁怖不自安。天眼卒便瞬。浴巳水著身。一切妙
境界。其心不喜乐。千种乐自然。迦陵频伽音。今则
寂无声。当知七日死。玉女悉舍去。馀天共从事。见
以上界望于下欲。则上二界俱名定地。下界为散(文)。」
【【■记】色界思维修故。无色深定胜故。故分禅定二名。】
△三结二。初结判生死。
「上来所释从地狱至非非想天。虽然苦乐不同。未免
生而复死。死而还生。故名生死。
【□注】一往言之。三途唯苦。诸天纯乐。人中苦乐相间。通
而言之。天亦有苦。妙玄六(二十九)云。六欲天者。地天。别
有修罗斗战之难。通有五衰死相。苦等地狱。色天。虽
无下界诸苦。而为色所笼。若命尽时。不乐入禅。风触
吹身。唯除眼识。馀皆有苦。四空诸天。虽无欲色界等
苦。如疮。(空处)如痈。(识处)如病。(无所有处)如箭入体。(非非想)成就细
烦恼。(文)及非想有八苦等。」
【【■记】四王忉利二天。别有修罗难者。瑜伽论言。若修
罗斗战时。诸天失手。复生。若斩首截腰亦死。六天
通有五衰者。涅槃经言。大五衰者。头上花萎。腋下
汗出。衣裳垢染。身体臭秽。不乐本座。小五衰者。衣
服绝香。身光忽灭。浴滴沾身。本性嚣驰。两目眴动。
小五相现。遇胜善缘。犹可转故。大五相现。必定当
死。禅经言。于彼恒乐处。衰死二五相。是相及命终。
尔时最大苦。方欲恣所乐。五衰忽然至。若见是相
时。愁怖不自安。天眼卒便瞬。浴巳水著身。一切妙
境界。其心不喜乐。千种乐自然。迦陵频伽音。今则
寂无声。当知七日死。玉女悉舍去。馀天共从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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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生热恼。命终入地狱。又禅经云。腋下流汗出。衣
服卒垢腻。见巳大恐怖。是则净业尽。花冠昔鲜丽。
而今忽萎热。身体本光泽。一朝顿枯瘁。常所爱乐
座。今恶不复乐。是五种相现。当知时死至。是也苦
等地狱。禅经言。诸天共器食。随福有差别。见此异
色时。心则生忧恼。如是极愁惨。犹如地狱苦。是也。
色天命尽时。风触吹身。唯除眼识者。签文无解。从
来无确释。有约义通曰。胜禅定者。目力最胜。故命
尽风触吹身。五根受苦。而眼识犹不受。又有言。上
地眼识。眼起方有。风非眼境。故不受苦。俟再考定。
如疮等者。禅门云离四空定。说八种观。如疮。痈。病。
剌。无常。苦。空。无我。是也。前四对治事观。后四即是
理观。此八有总别。总则用此八法。总观空处定。四
阴和合。故有此定。可患无实。别观者。前四对治。观
四阴事。谓病。治受。痈。治想。疮。治行。剌。治识。无常等
四。即对观四阴理相。谓无常观识。苦观受。空观想。
无我观行阴。又有云。观五阴能生诸恼故。如病。有
闻病为轻微。故言如痈疽。有人以痈犹或可差。故
言如箭镝入体。此为上根说四。若中根说八。下根
说十。加痛恼衰坏。忧畏不安。今玄文为上根。以前
四对治方法。别观四空也。成就细烦恼者。以四空
有三十六品思也。非想八苦者。谓心生异念。名生
若。念念不停。名老苦。行心扰扰妨定。名病苦。退定。
是死苦。求定不得。名求不得苦。求定不得。必有于
服卒垢腻。见巳大恐怖。是则净业尽。花冠昔鲜丽。
而今忽萎热。身体本光泽。一朝顿枯瘁。常所爱乐
座。今恶不复乐。是五种相现。当知时死至。是也苦
等地狱。禅经言。诸天共器食。随福有差别。见此异
色时。心则生忧恼。如是极愁惨。犹如地狱苦。是也。
色天命尽时。风触吹身。唯除眼识者。签文无解。从
来无确释。有约义通曰。胜禅定者。目力最胜。故命
尽风触吹身。五根受苦。而眼识犹不受。又有言。上
地眼识。眼起方有。风非眼境。故不受苦。俟再考定。
如疮等者。禅门云离四空定。说八种观。如疮。痈。病。
剌。无常。苦。空。无我。是也。前四对治事观。后四即是
理观。此八有总别。总则用此八法。总观空处定。四
阴和合。故有此定。可患无实。别观者。前四对治。观
四阴事。谓病。治受。痈。治想。疮。治行。剌。治识。无常等
四。即对观四阴理相。谓无常观识。苦观受。空观想。
无我观行阴。又有云。观五阴能生诸恼故。如病。有
闻病为轻微。故言如痈疽。有人以痈犹或可差。故
言如箭镝入体。此为上根说四。若中根说八。下根
说十。加痛恼衰坏。忧畏不安。今玄文为上根。以前
四对治方法。别观四空也。成就细烦恼者。以四空
有三十六品思也。非想八苦者。谓心生异念。名生
若。念念不停。名老苦。行心扰扰妨定。名病苦。退定。
是死苦。求定不得。名求不得苦。求定不得。必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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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即怨憎会苦。失定时苦。名爱别离苦。四阴心。即
炽盛苦。故三界皆苦也。
【■补】十种细烦恼。辅行言。受
乃至慧受谓识所受。想谓识所想。行谓法行。触谓
意触。思谓法思。欲谓欲入定。解谓法胜解。念谓念
三昧。定谓心如法住。慧谓慧根慧力。此之十法。乃
无色之爱。无明掉慢。心不相应。诸行苦集。因缘和
合。得生于彼。欲入灭定。先灭此等是也。
【■备】止观言。
识处如痈。无所有处如疮。辅行补言。空处如病。非
非想如剌。今仪文空处如疮。无所有如病。然禅波
罗密引摩诃衍言。观识处如疮。如箭。观无想处如
痴。存考。集注问答。问。风触吹身。何故唯除眼识。答。
据俱舍言。眼识通二地。谓欲界及初定。又生二三
四定地。若眼识现起。从彼退于下界生。故云。】
△二结归苦谛。
「此是藏教实有苦谛。
【□注】文句六云。三藏教诠生灭。故云实有也。」
△二集谛三。初总标名体二。初牒名示体。
「二集谛者。即见思惑。
【□注】集者。招集为义。惑与业俱。能招生死。而今但云惑
者。前苦谛中巳明善恶业。故即见思惑。示集谛之体
也。见者。若云见理时能断此惑。即从解得名。若云见
只是假。谓因成。相续相待。三假也。假者。不实为义。即
当体受称。」
【【■记】止观云。见则见理。见实非惑。见理时能断此惑。
炽盛苦。故三界皆苦也。
【■补】十种细烦恼。辅行言。受
乃至慧受谓识所受。想谓识所想。行谓法行。触谓
意触。思谓法思。欲谓欲入定。解谓法胜解。念谓念
三昧。定谓心如法住。慧谓慧根慧力。此之十法。乃
无色之爱。无明掉慢。心不相应。诸行苦集。因缘和
合。得生于彼。欲入灭定。先灭此等是也。
【■备】止观言。
识处如痈。无所有处如疮。辅行补言。空处如病。非
非想如剌。今仪文空处如疮。无所有如病。然禅波
罗密引摩诃衍言。观识处如疮。如箭。观无想处如
痴。存考。集注问答。问。风触吹身。何故唯除眼识。答。
据俱舍言。眼识通二地。谓欲界及初定。又生二三
四定地。若眼识现起。从彼退于下界生。故云。】
△二结归苦谛。
「此是藏教实有苦谛。
【□注】文句六云。三藏教诠生灭。故云实有也。」
△二集谛三。初总标名体二。初牒名示体。
「二集谛者。即见思惑。
【□注】集者。招集为义。惑与业俱。能招生死。而今但云惑
者。前苦谛中巳明善恶业。故即见思惑。示集谛之体
也。见者。若云见理时能断此惑。即从解得名。若云见
只是假。谓因成。相续相待。三假也。假者。不实为义。即
当体受称。」
【【■记】止观云。见则见理。见实非惑。见理时能断此惑。
卷四 第 770a 页 X57-0770.png
从解得名。又曰。见惑非但从解得名。亦当体受称。
称之为假。假者。虚妄颠倒也。
称之为假。假者。虚妄颠倒也。
卷四 第 770b 页 X57-0770.png
卷四 第 770c 页 X57-0770.png
【■记】外道诸见者。止观言。一单四见。二复四见。三具
足四见。四无言见。单四者。执有执无。亦有亦无。非
有非无。于一有见复起利钝十使。历三界合有八
十八使。馀三亦各具八十八使。若历六十二见。见
见各具八十八使。乃至历六十二见八十八使。各
各百八。又复四见。具足四见。又单复具足外。各各
一绝言见亦皆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见。百八等。如
前说。约佛法。藏。四门生四见。通。四门生四见。别。四
卷四 第 770d 页 X57-0770.png
门生四见。圆。四门生四见。又四门外。各一绝言见。
如是一一见中。各各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见。百八
等惑。如前说。以上诸见。见理则断也。
【■备】辨讹言。既
是从解得名。不当列外道佛法诸见。当知见则是
惑。而非解矣。私谓。见理则从解。见惑则从名。今从
得名边也。辨讹曰。百八见。准校计经言百八痴。大
论言百八受。即止观辅行引文。未尝言百八见也。
如是一一见中。各各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见。百八
等惑。如前说。以上诸见。见理则断也。
【■备】辨讹言。既
是从解得名。不当列外道佛法诸见。当知见则是
惑。而非解矣。私谓。见理则从解。见惑则从名。今从
得名边也。辨讹曰。百八见。准校计经言百八痴。大
论言百八受。即止观辅行引文。未尝言百八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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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770f 页 X57-0770.png
【■记】约外道。例前亦应言单复具足各假。并一绝言
假。依佛法。复十六假。一一如前说。又于一一假中。
复有三假。谓因成。相续。相待也。法尘对意根者。因
成。约内外相续。伹约内根。相待。竖待灭无之无。横
待三无为之无心也。辅行解言。约心。因内因外和
合方成。故所生法名因成。念不实故。故前念灭。灭
巳复生。生者必灭。计能相续。名相续。巳待于他。假
立于巳。相待不实。名相待。若竖待者。意亦如是。约
色。四大色身。体全不实。是三假故。前念灭时。假后
念续。故名为假。待中亦应具有横竖。待往灭身。名
为不身。竖待也。他非我身。名为不身。横待也。约依
报。可解。此是三藏随事三假。灭色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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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出止观会本五卷五。
卷四 第 771b 页 X57-0771.png
【■记】辅行引大论言。谓色如去等四句。四阴亦然。合
二十句。此计过去也。又计色常等四句。四阴亦然
合二十句。此计现在也。又计色有边等四句。四阴
亦然。合二十句。即计未来也。一一句下。皆言神及
世间。三世六十。并有无二。论释言。凡夫取著。计有
神我。计常者。修福灭罪。计无常者。为今世名利。故
有所作。亦常亦无常者。只是双计初二两句。故于
神我。以计粗细。为第三句。计神粗者。身死无常。计
神细者。身死不灭。计双非者。见计第三。二俱有过。
何者。常则不灭。犹如虚空。风雨不动。若无常者。则
有变动。如雨在皮。则有坏烂。离此二过。以我心故。
复说有神神但非常非无常耳。佛言。四皆邪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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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计神也。世间。即是国土。是故神于世间。亦有四
见。言计常者。问言。土若本无。计应有错。世间是有。
何故邪见。答。破世间者。破常等想。不破世间。如无
目人。以蛇庄严。有目语言。蛇非璎珞。破倒亦尔。现
见无常。不得言常。三四两句。准说可知。有边等者。
外人求土。不得其始。即谓无终。无始中终。则名无
边计有此三。即名有边。如得禅者。计八万劫。三四
二句。准此可知。亦有人言。第三句者。八方有边。上
下无边。有言。上至有顶。下至地狱。上下有边。八方
无边。计神我。如芥子等是。亦有计土。及以神我。互
计有无。成三四两句。准此可知。如去等者。如人彼
来。去至后世。谓如去。谓先世无来。灭亦无去。名不
见。言计常者。问言。土若本无。计应有错。世间是有。
何故邪见。答。破世间者。破常等想。不破世间。如无
目人。以蛇庄严。有目语言。蛇非璎珞。破倒亦尔。现
见无常。不得言常。三四两句。准说可知。有边等者。
外人求土。不得其始。即谓无终。无始中终。则名无
边计有此三。即名有边。如得禅者。计八万劫。三四
二句。准此可知。亦有人言。第三句者。八方有边。上
下无边。有言。上至有顶。下至地狱。上下有边。八方
无边。计神我。如芥子等是。亦有计土。及以神我。互
计有无。成三四两句。准此可知。如去等者。如人彼
来。去至后世。谓如去。谓先世无来。灭亦无去。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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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去。若谓身死为去。而神不去。名第三句。见俱有
过。名第四句。大论甚广。须往彼寻。
【■备】五阴大小即
离。解见下。于五阴中。一阴四见。成二十。约三世。成
六十。以断常二见为根本。成六十二。出涅槃经。辅
行亦引。身边摄者。我即身见。大小即离皆边见。辅
行乃节取大论。稍有不同。取其明显。句下皆言神
及世间者。如论言。是见依色。神及世间。常是事实。
馀妄语。于受想等四阴。常无常。边无边等。各四句。
例此可知。计常者。修福受后报故。计无常者。但为
今世。不信后报故。亦常亦无常者。谓神有粗细二
种。一微细常住。二现有所作。身死时无常。细神是
常。四皆邪见者。但于五众。谬计为神耳。世间。指国
土世间。于世间相中。亦有四种邪见。大论问。神。从
本巳来。无故应错。世间是有。云何同神邪见。答曰。
但破于世间起常无常相。不破世间。佛破世间常
颠倒。不破世间。何以故。现见无常故。亦不得言无
常。罪福不失故。求土不得其始者。求世间根本不
得其始也。计八万劫者。过是巳往。不复能知。伹忆
想分别有法。名世性是常故。神如芥子等者。论言。
如芥子。如枣。或言一寸。说神是色法有分故。言神
有边无边者。有人说。神遍满虚空。得身处能觉苦
乐。是名神无边。土及神我。互计有无者。有人言。神
世间无边。国土世间有边。或神世间有边。国土世
间无边等。名为有边无边。有人见世间有边无边
过。名第四句。大论甚广。须往彼寻。
【■备】五阴大小即
离。解见下。于五阴中。一阴四见。成二十。约三世。成
六十。以断常二见为根本。成六十二。出涅槃经。辅
行亦引。身边摄者。我即身见。大小即离皆边见。辅
行乃节取大论。稍有不同。取其明显。句下皆言神
及世间者。如论言。是见依色。神及世间。常是事实。
馀妄语。于受想等四阴。常无常。边无边等。各四句。
例此可知。计常者。修福受后报故。计无常者。但为
今世。不信后报故。亦常亦无常者。谓神有粗细二
种。一微细常住。二现有所作。身死时无常。细神是
常。四皆邪见者。但于五众。谬计为神耳。世间。指国
土世间。于世间相中。亦有四种邪见。大论问。神。从
本巳来。无故应错。世间是有。云何同神邪见。答曰。
但破于世间起常无常相。不破世间。佛破世间常
颠倒。不破世间。何以故。现见无常故。亦不得言无
常。罪福不失故。求土不得其始者。求世间根本不
得其始也。计八万劫者。过是巳往。不复能知。伹忆
想分别有法。名世性是常故。神如芥子等者。论言。
如芥子。如枣。或言一寸。说神是色法有分故。言神
有边无边者。有人说。神遍满虚空。得身处能觉苦
乐。是名神无边。土及神我。互计有无者。有人言。神
世间无边。国土世间有边。或神世间有边。国土世
间无边等。名为有边无边。有人见世间有边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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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过。著非有边非无边。以为世间实是边见。如
去者。如人来此间生。去至后世。亦如是。有人言。先
世无所从来。灭亦无所去。有人言。身神和合为人。
死后神去。身不去。是名如去。不如去。见去不去有
失。是人不能舍神。而著非去非不去也。辅行。土若
木无。计应有错者。单就国土问也。身去神不去者。
身死变灭为去。神不变灭为不去。大论神去身不
去者。身死消灭为不去。神至后世为去。其义皆通。
又神王疏言。六十二见。释者不同。且依大论。于色
阴说过去。神及世间常。是事实无常等。三句亦然。
馀阴亦如是。成二十。现在有边无边等。历五阴。亦
有二十。死后如去不如去等。亦有二十。成六十。是
神与身一。神与身异。成六十二也。
【■记】辅行引婆娑言。六十五见。即于五阴。各计四为
我。所谓色是我。受是僮仆。璎珞窟宅想等。三阴亦
然。合我及我所十三句。五阴合为六十五句。故一
一阴。初一是我。四是我所。
【■补】璎珞。如人有财。仆。属
我使。窟宅。如油在麻中等。
去者。如人来此间生。去至后世。亦如是。有人言。先
世无所从来。灭亦无所去。有人言。身神和合为人。
死后神去。身不去。是名如去。不如去。见去不去有
失。是人不能舍神。而著非去非不去也。辅行。土若
木无。计应有错者。单就国土问也。身去神不去者。
身死变灭为去。神不变灭为不去。大论神去身不
去者。身死消灭为不去。神至后世为去。其义皆通。
又神王疏言。六十二见。释者不同。且依大论。于色
阴说过去。神及世间常。是事实无常等。三句亦然。
馀阴亦如是。成二十。现在有边无边等。历五阴。亦
有二十。死后如去不如去等。亦有二十。成六十。是
神与身一。神与身异。成六十二也。
【■记】辅行引婆娑言。六十五见。即于五阴。各计四为
我。所谓色是我。受是僮仆。璎珞窟宅想等。三阴亦
然。合我及我所十三句。五阴合为六十五句。故一
一阴。初一是我。四是我所。
【■补】璎珞。如人有财。仆。属
我使。窟宅。如油在麻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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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辅行言。五十校计经。法相稍异诸经。止观引经
云。若眼见好色。恶色。平色中。皆有阴有集。乃至意
缘法亦然。一根有三种尘。三种有六个阴集。则六
根具三十六。三世合有一百八也。辅行言。彼经但
立六根各六。虽无三世语。而结言百八。故知约刹
那为三世也。既以心意识三。为意地三。故通三世。
如言集起名心。筹量名意。了别名识也。又辅行言。
若准大论。六根各三受。三受对三尘。三世为百八。
此则约果报对三世论。
【■补】刹那约心。果报约境。境
是果报法也。阴集者。好恶平境名阴。阴上起见名
集。有言。阴以阴覆为义。集。以积聚为义。好恶平色。
若对于眼。眼为所转。即覆于眼。名阴。阴复聚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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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平色。种子于内。名集。眼根既尔。馀根亦然。此说
存考。】
「【□注】思惑。入修道位。重虑缘真。辅行云。虑谓思虑。见道
观真。巳发无漏。今复重观。故云重虑。此惑即除。名思
惟惑。此从解得名。若云思假及爱惑者。此当体受称。」
【【■记】止观言。称思惟者。从解得名。初见真浅。犹有事
障。后重虑真。此惑即除。名思惟惑也。
【■备】思惑。具因
成。相续。相待。三假。故言思假。爱惑者。法数言。贪爱
曰思。谓于外五尘贪爱染著。法界初门。谓之爱烦
恼。此当体受称也。】
「【□注】然见惑从法尘起。能障真理。思惑从五尘起。能牵
三界。此皆约欲界多分说。细论不拘。」
【【■记】此明见思为障不同。故教中称见惑为理障思
惑为事障。然约欲界多分说也。
【■补】见惑非但障理。
亦能牵生。如言由三复还下。是也。思惑非惟牵生。
亦能障理。如言由贪爱故。不见真理是也。辨讹曰。
细论不拘句。因集注立上百八见图。故有此言。以
上明百八见。不出六根六尘而起。既有见从五尘
起。何故言见从法尘。思从五尘耶。私谓不拘者。和
会障理牵生而说。】
△二名异体同。
「又云见修。又云四住。又云染污无知。又云取相惑。又
云枝末无明。又云通惑。又云界内惑。虽名不同。但见
思耳。
存考。】
「【□注】思惑。入修道位。重虑缘真。辅行云。虑谓思虑。见道
观真。巳发无漏。今复重观。故云重虑。此惑即除。名思
惟惑。此从解得名。若云思假及爱惑者。此当体受称。」
【【■记】止观言。称思惟者。从解得名。初见真浅。犹有事
障。后重虑真。此惑即除。名思惟惑也。
【■备】思惑。具因
成。相续。相待。三假。故言思假。爱惑者。法数言。贪爱
曰思。谓于外五尘贪爱染著。法界初门。谓之爱烦
恼。此当体受称也。】
「【□注】然见惑从法尘起。能障真理。思惑从五尘起。能牵
三界。此皆约欲界多分说。细论不拘。」
【【■记】此明见思为障不同。故教中称见惑为理障思
惑为事障。然约欲界多分说也。
【■补】见惑非但障理。
亦能牵生。如言由三复还下。是也。思惑非惟牵生。
亦能障理。如言由贪爱故。不见真理是也。辨讹曰。
细论不拘句。因集注立上百八见图。故有此言。以
上明百八见。不出六根六尘而起。既有见从五尘
起。何故言见从法尘。思从五尘耶。私谓不拘者。和
会障理牵生而说。】
△二名异体同。
「又云见修。又云四住。又云染污无知。又云取相惑。又
云枝末无明。又云通惑。又云界内惑。虽名不同。但见
思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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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见修。见惑。见道所断。思惑。修道所断。约能断位。名
所断惑也。」
【【■记】初果见道。八忍八智所断。名见惑。二三果思惟
修道。九无碍九解脱所断。名思惑。】
「【□注】四住。见为一住。思惑分三。因此二惑。故住著三界。」
【【■记】见一切住地。欲色无色爱三住地。】
「【□注】染污无知。妙乐一(二十四)云。然小乘中立二无知。染
污无知。无明为体。不染污无知。劣慧为体。谓味势熟
德时数量耳(文)(诸法滋味。损益等势。成熟德用。近远等时。一一等数。大小等量。)。」
【【■备】法数言。染污无知。即见思。无明为体。谓染污真
性。无所明了也。不染污无知。即尘沙。劣慧为体。指
他人分上见思惑种数多故。如尘若沙。但不能染
我真性。二乘智慧狭劣。不能令他断见思。名不染
污无知。
【■补】不障真理。名不染污。于俗谛不了。名无
知。劣慧。即人空智。虽能證空。于诸佛恒沙法门。众
生无量根性。皆不能达也。诸法滋味等者。谓于恒
沙法门。无量众生。约法。有诸法滋味。约机。有损益
等势。成熟德用。约相。有远近等时。一一等数。大小
等量。皆非二乘所知。随相论言。轻重冷热湿滑软
坚等。名势力。熟者。如食果入腹。变熟不同。德者。草
木等威德。或根能出光。或能却鬼。或能除毒等。辅
行言。他解不染污。即习气。今家意者。小乘习气即
别惑是。】
「【□注】取相惑。三惑皆名取相。观音玄记上(七)云。见思。取
卷四 第 773b 页 X57-0773.png
生死相。尘沙。取涅槃相。无明。取二边相。今见思。取六
道生死之相也。」
【【■备】计生死为实。见思之取相也。照真不了俗。尘沙
之取相也。偏于真俗。而不契中。无明之取相也。辨
讹言。观师以取相名见思。应作通别两解。别解如
文句释大迦叶观心云。即空抖擞取相。止观归大
处言。取相障般若。均别指见思。】
「【□注】枝末无明对根本得名。见思以无明为根本。故云
枝末。于一切法无所明了。故曰无明。」
【【■记】无明为诸杂染所依。故见思以之为根本。】
「【□注】通惑。对别惑得名。见思通三乘人断。故曰通惑。尘
沙无明。别在菩萨所断。故名别惑。」
【【■记】声闻。前后各断见思。支佛。顿断见思。习犹未尽。
菩萨。以三十四心。顿断见思习气。故名通惑。】
「【□注】界内惑。对界外得名。见思润有漏业。招三界生。故
云界内。尘沙润无漏业。无明润非漏非无漏业。招变
易生。故云界外。尘沙则通界内外也。」
【【■补】见思惑为能润。有漏业为所润。惑业为能招。三
界生为所招。以见思所润所招。不出六道。名界内
惑。唯识有言。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助缘势
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即分段生死也。尘沙润无
漏者。此无漏业。即二乘人之所修空。无相无作是
也。但尘沙润业。未考出何经论。非漏非无漏业者
即菩萨出假所修之行。以不同六道生死业。故非
道生死之相也。」
【【■备】计生死为实。见思之取相也。照真不了俗。尘沙
之取相也。偏于真俗。而不契中。无明之取相也。辨
讹言。观师以取相名见思。应作通别两解。别解如
文句释大迦叶观心云。即空抖擞取相。止观归大
处言。取相障般若。均别指见思。】
「【□注】枝末无明对根本得名。见思以无明为根本。故云
枝末。于一切法无所明了。故曰无明。」
【【■记】无明为诸杂染所依。故见思以之为根本。】
「【□注】通惑。对别惑得名。见思通三乘人断。故曰通惑。尘
沙无明。别在菩萨所断。故名别惑。」
【【■记】声闻。前后各断见思。支佛。顿断见思。习犹未尽。
菩萨。以三十四心。顿断见思习气。故名通惑。】
「【□注】界内惑。对界外得名。见思润有漏业。招三界生。故
云界内。尘沙润无漏业。无明润非漏非无漏业。招变
易生。故云界外。尘沙则通界内外也。」
【【■补】见思惑为能润。有漏业为所润。惑业为能招。三
界生为所招。以见思所润所招。不出六道。名界内
惑。唯识有言。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助缘势
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即分段生死也。尘沙润无
漏者。此无漏业。即二乘人之所修空。无相无作是
也。但尘沙润业。未考出何经论。非漏非无漏业者
即菩萨出假所修之行。以不同六道生死业。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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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亦不同二乘耽空业故非无漏。招变易生者。惑
业为能招。变易生为所招。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
定齐限。名变易。如改粗为细质。易短作长年也。问。
改粗易短。何名生死。答。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
资。谓之生。以此惑业。只感界外生死。名界外惑。唯
识有言。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助缘势力。所
感殊胜细异熟果。即变易生死也。尘沙通界内外
者此惑在化导边说。如二乘自断见思。不能断他
人见思。故望他人见思。多如尘沙。此界内以见思
为体也。菩萨若自破无明。未能破一切人无明。及
知界外修證果位。故望他人无明。多如尘沙。此界
外以无明为体也。
【■备】异熟者。所造惑业。异时异世。
而成熟感果也。所知障者。知。即觉观因。此觉观不
泯。障于法性。不得證入。名所知障。
【■备】辨讹曰。无明
润非漏句。当先补润亦漏亦无漏业句。存俟后定。】
△二别释见思二。初见惑三。初标名列使二。初通
标名数。
「初释见惑有八十八使。
【□注】法界次第上(七)云。使以驱役为义。能驱役行者心
神。流转三界。故通受使名。」
【【■记】小乘不言第八识。故曰心神。】
△二别列十使。
「所谓一身见。二边见。三见取。四戒取。五邪见。(以上利使)六
贪。七嗔。八痴九慢。十疑(巳上钝使)。
业为能招。变易生为所招。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
定齐限。名变易。如改粗为细质。易短作长年也。问。
改粗易短。何名生死。答。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
资。谓之生。以此惑业。只感界外生死。名界外惑。唯
识有言。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助缘势力。所
感殊胜细异熟果。即变易生死也。尘沙通界内外
者此惑在化导边说。如二乘自断见思。不能断他
人见思。故望他人见思。多如尘沙。此界内以见思
为体也。菩萨若自破无明。未能破一切人无明。及
知界外修證果位。故望他人无明。多如尘沙。此界
外以无明为体也。
【■备】异熟者。所造惑业。异时异世。
而成熟感果也。所知障者。知。即觉观因。此觉观不
泯。障于法性。不得證入。名所知障。
【■备】辨讹曰。无明
润非漏句。当先补润亦漏亦无漏业句。存俟后定。】
△二别释见思二。初见惑三。初标名列使二。初通
标名数。
「初释见惑有八十八使。
【□注】法界次第上(七)云。使以驱役为义。能驱役行者心
神。流转三界。故通受使名。」
【【■记】小乘不言第八识。故曰心神。】
△二别列十使。
「所谓一身见。二边见。三见取。四戒取。五邪见。(以上利使)六
贪。七嗔。八痴九慢。十疑(巳上钝使)。
卷四 第 774a 页 X57-0774.png
【□注】身见。于阴入界中妄计为身。强立主宰。恒起我见。
诸文或云身见。或云我见。止观十(十六)变列二名。云求
我叵得故。则身见破。身见破故。则我见破。(文)辅行五
下(九)云。外人计我。如麻豆及母指等。或计遍身。神身
四句及一异等。(文)。」
【【■记】宗镜言。我有主宰二义。谓主有自在力。宰有割
断力。义同我故。主是我体。宰是我用。又主乃俱生
我。无分别故。属第七识我。宰是分别我。有割断义。
属第六识我。故主等立。而我见起也。辅行下。示执
我之见。大论云。有言神在心中。微细如芥子。名净
色身。有言如麦。如豆半寸。一寸。初受身时。最在前
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巳壮。有言大小随人。
身死坏时。此亦前出。又唯识言胜论作者我数论
受者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随受苦乐。
又无惭外道尼犍子等。执我体常。而量不定。随身
大小即有舒卷。又兽主遍出二宗。计我体常至细。
潜转身中作诸事业。然九十五种外道。宗计虽多。
不出一异等四句。神身。即神我也。一异及四句解
前。又一是即阴。异是离阴。】
「【□注】边见。于身见上。计我断常。执常非断。执断非常。随
执一边也。」
【【■记】此边见贴我见说。显扬论曰执边见者。谓于五
取蕴。执计断常。染污慧为体。上释见中广解。】
「【□注】见取。谓因此见通至非想。信此非馀。执劣为胜。」
卷四 第 774b 页 X57-0774.png
【【■记】释论言。此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涅
槃清净法。名见取。由互相执胜。而起斗诤也。又辅
行曰。于非真胜法中。谬见涅槃。生心取著。皆名见
取。若行道时。虽入种种观门。而真明未发。无明不
了。便谬计所得。为真为胜。生心取著。皆名见取也。
今所言因此见者。谓或常或断等计。因此修持能
通非想。非毁馀法。执劣为胜也。如外人亦修六妙
观。修苦行。稍有轻安。以为到家消息。】
「【□注】戒取。执邪为道。名非因计因。及鸡狗等戒名戒取。」
【【■补】玄签曰。外道亦有天眼。能见鸡狗生天。便受此
戒。作生天计。不知鸡等。于彼业谢。往胜因牵生天
耳。见牛羊吃草生天。他亦食草。不知牛羊报尽生
天耳。释签云。外道计苦行有六。谓自饿。投渊。赴火。
自坠。寂默。持牛狗等戒。是谓非因计因。名戒取也
有师标曰。昔有外道持牛狗戒。阿难引见佛。白言。
愿佛为彼说其果报。佛言。恐生怖畏。不可说之。彼
人再四求。佛言。汝若持牛戒。如其牛法。毫不犯者。
后得牛中。若小犯者。便入地狱。】
「【□注】邪见。由计断常。不计因果。复计此我。以为自然。冥
初世性。世性。即是二十五谛。(一冥初二从觉等如图示)及六谛等。
或计从于父母微尘梵天等生。皆名邪见。」
【【■记】不了四谛因果。邪心推度。谓无此理。固执断常
邪见。因此断灭出世间善根。乃至世间善根。作阐
提行。是为邪见。又有不知业理众生。依世间定力。
卷四 第 774c 页 X57-0774.png
见人一生好行施者。反生下贱贫喂。彼即思惟世
间定无施与。爱养祠祀。此即谤因。复见善者堕三
途。恶者。生人天善道。随即思惟。世间定无善感好
报。恶感丑果。即谤果也。二十五谛。集注无图。百论
文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尘。从
五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以神我为主谛。觉
相处中。不坏不败。摄受诸法。
【■备】一冥初生觉。二觉
生我心。三我心生五唯。谓四色。五声。六香。七味。八
触。次五㫿生五大。谓九地。十水。十一。火十。二风。十
三空。次五大生十一根。谓十四眼。十五耳。十六鼻。
十七舌。十八身。十九手。二十足。二十一口。二十二
大遗根。二十三小遗根。二十四心平等根。至二十
五合为神我主谛。此二十五谛数论师所立名迦
毗罗西天第一外道。知八万劫事。以上则不知立。
冥谛亦名自性。觉。即智大。我心。即我慢。我思受用
自性时。冥性则变成大等。为境所缚。不得解脱。我
若不思。冥性不变。即得解脱。名为涅槃。略录唯识
论释。六谛。即六句。胜论师立。名卫世。此亦是我所
受用。未解脱时。受用六句。离此六句。计为涅槃。
【■记】
冥谛。金七十论释之。总略为三。处中为四。广为二
十五。言略为三者。一自性。二我知。三变异。自性。是
第一谛。古称冥性。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住自分。名
自性。若生大等。名胜性。用尊胜故。智论言外道通
力至八万劫外。冥然不知。谓为冥谛。从此觉知初
间定无施与。爱养祠祀。此即谤因。复见善者堕三
途。恶者。生人天善道。随即思惟。世间定无善感好
报。恶感丑果。即谤果也。二十五谛。集注无图。百论
文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尘。从
五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以神我为主谛。觉
相处中。不坏不败。摄受诸法。
【■备】一冥初生觉。二觉
生我心。三我心生五唯。谓四色。五声。六香。七味。八
触。次五㫿生五大。谓九地。十水。十一。火十。二风。十
三空。次五大生十一根。谓十四眼。十五耳。十六鼻。
十七舌。十八身。十九手。二十足。二十一口。二十二
大遗根。二十三小遗根。二十四心平等根。至二十
五合为神我主谛。此二十五谛数论师所立名迦
毗罗西天第一外道。知八万劫事。以上则不知立。
冥谛亦名自性。觉。即智大。我心。即我慢。我思受用
自性时。冥性则变成大等。为境所缚。不得解脱。我
若不思。冥性不变。即得解脱。名为涅槃。略录唯识
论释。六谛。即六句。胜论师立。名卫世。此亦是我所
受用。未解脱时。受用六句。离此六句。计为涅槃。
【■记】
冥谛。金七十论释之。总略为三。处中为四。广为二
十五。言略为三者。一自性。二我知。三变异。自性。是
第一谛。古称冥性。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住自分。名
自性。若生大等。名胜性。用尊胜故。智论言外道通
力至八万劫外。冥然不知。谓为冥谛。从此觉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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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名冥谛二我知者。即第二十五谛神我也。三变
异者。即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名为变异。故有
三位也。处中为四者。本性无变异。一也。大等亦变
异。二也。五大。五知。五业。及心平等。共十六但变异。
三也。知者非本变。四也。释云性能生大等。故名本。
不从他生。故非变异。二大。我慢。五唯。此七亦本。亦
变异。大从本性生。故变异。生我慢。故为本。慢生五
唯。即五唯尘。五唯生五大。五根。故亦变亦本。三。五
大。五知。五业。及心平等一根。但从他生。故唯变异。
不能生他。故不名本。四知者。即我知为体。不从他
生。亦不生他。故非本非变异。若准百论。五大生十
一根。则五大亦本亦变。唯变异中。但十一根也。六
谛者。教乘言。一陀骠。翻主谛。五大及时方神意。此
主为万物所依故。二求那。翻依谛。谓色等五尘依
故。三羯磨。翻作谛。俯仰屈伸。出入去来等。故名作。
四三摩若。翻总相谛。谓总相万法如一有故。五毗
尸沙。翻别相谛。如森罗万像。各各不同故。六摩波
夜谛。谓五尘成就。不相妨碍故。或计从于父母微
尘者。如路伽论师。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
色。谓能生极微。为父母微。所生粗色。为子微也。或
计梵天等生者。如围陀论师。计从那罗延天脐中
生大莲华。华上有梵天祖翁。为万物主。出生一切
有命无命物从梵天口。生婆罗门。两臂生刹利。两
脚生首陀。两䏶生毗舍也。等者。等诸时散外道。计
异者。即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名为变异。故有
三位也。处中为四者。本性无变异。一也。大等亦变
异。二也。五大。五知。五业。及心平等。共十六但变异。
三也。知者非本变。四也。释云性能生大等。故名本。
不从他生。故非变异。二大。我慢。五唯。此七亦本。亦
变异。大从本性生。故变异。生我慢。故为本。慢生五
唯。即五唯尘。五唯生五大。五根。故亦变亦本。三。五
大。五知。五业。及心平等一根。但从他生。故唯变异。
不能生他。故不名本。四知者。即我知为体。不从他
生。亦不生他。故非本非变异。若准百论。五大生十
一根。则五大亦本亦变。唯变异中。但十一根也。六
谛者。教乘言。一陀骠。翻主谛。五大及时方神意。此
主为万物所依故。二求那。翻依谛。谓色等五尘依
故。三羯磨。翻作谛。俯仰屈伸。出入去来等。故名作。
四三摩若。翻总相谛。谓总相万法如一有故。五毗
尸沙。翻别相谛。如森罗万像。各各不同故。六摩波
夜谛。谓五尘成就。不相妨碍故。或计从于父母微
尘者。如路伽论师。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
色。谓能生极微。为父母微。所生粗色。为子微也。或
计梵天等生者。如围陀论师。计从那罗延天脐中
生大莲华。华上有梵天祖翁。为万物主。出生一切
有命无命物从梵天口。生婆罗门。两臂生刹利。两
脚生首陀。两䏶生毗舍也。等者。等诸时散外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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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生。方论师。计方生。安茶论师。计本际生。即过去
时之初际。口力论师。计虚空为因无因论师。计自
然生。涂灰外道。计自在天生。宿作论师。计宿世本
业所作。为一切因。法数详载。
【■备】见取。贴执劣为胜
说。戒取。贴非因计因说。身见。贴我我所。妄执为我
说。边见。贴身见上计断常说。邪见。贴拨无因果说。
邪见最广。此依翻译名义解。
【■备】补遗曰。八天子是
众生父母。梵王。是八天子父母。韦纽。是梵王父母
韦纽。即那罗延天。】
「【□注】贪是巳法者爱。即指五见为巳法也。」
【【■记】法界言。以迷心对一切顺情境。引取无厌。是贪。
历三界五行中十五贪。皆贪使。今的指爱五见为
巳法也。】
「【□注】嗔。非巳法故嗔。」
【【■记】法界言。以迷心对一切违情境。便起忿怒。名嗔。
历欲界五行中五恚。即恚使。今的指于非巳法边
也。】
「【□注】痴。不识见中苦集。」
【【■记】法界言。迷惑不了之心。名为无明。若迷心缘境。
随有所起。念念永失。不知惭愧者。皆名痴也。历三
界五行中十五痴。即是无明。今的指不识前五见
苦集名痴也。】
「【□注】慢。我解他不解。」
【【■记】法界。言自恃轻他之心。曰慢。乃至历三界五行
时之初际。口力论师。计虚空为因无因论师。计自
然生。涂灰外道。计自在天生。宿作论师。计宿世本
业所作。为一切因。法数详载。
【■备】见取。贴执劣为胜
说。戒取。贴非因计因说。身见。贴我我所。妄执为我
说。边见。贴身见上计断常说。邪见。贴拨无因果说。
邪见最广。此依翻译名义解。
【■备】补遗曰。八天子是
众生父母。梵王。是八天子父母。韦纽。是梵王父母
韦纽。即那罗延天。】
「【□注】贪是巳法者爱。即指五见为巳法也。」
【【■记】法界言。以迷心对一切顺情境。引取无厌。是贪。
历三界五行中十五贪。皆贪使。今的指爱五见为
巳法也。】
「【□注】嗔。非巳法故嗔。」
【【■记】法界言。以迷心对一切违情境。便起忿怒。名嗔。
历欲界五行中五恚。即恚使。今的指于非巳法边
也。】
「【□注】痴。不识见中苦集。」
【【■记】法界言。迷惑不了之心。名为无明。若迷心缘境。
随有所起。念念永失。不知惭愧者。皆名痴也。历三
界五行中十五痴。即是无明。今的指不识前五见
苦集名痴也。】
「【□注】慢。我解他不解。」
【【■记】法界。言自恃轻他之心。曰慢。乃至历三界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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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五慢。皆是慢使。今的指前五见我解他不解
名慢也。】
「【□注】疑。犹豫不决。」
【【■记】法界言。迷心乖理犹豫不决。曰疑。历三界四行
十二种疑。并是疑使。今以所见犹豫不决释疑也。
【■备】法苑言。四谛修道。名为五行。以见惑中苦集灭
道为四行。思惑为一行。邪见与疑非思。故三界四
行为十二。贪痴慢。三界见思。具故。三界五行为十
五。上界不行嗔。故欲界见思为五行五恚。然今的
当贴见说。】
「【□注】利钝。利则造次恒有。钝则推利方生。五钝。亦名见
中思。亦名推利思。亦名背上使。利使若去。钝使亦亡。
故属见摄。」
【【■记】触著即发。造次恒有者为利。少待而起。推利方
生者为钝。五钝下。明钝中思。亦属见摄。辅行言。三
种见惑。一俱生见。五钝中有利。如虫兽凡夫。亦能
起我我所。即是利从钝背上起。故属钝。二推理见。
未发禅来。虽世智推理辨聪。见想犹弱。故十使同
属于钝。三发得见。从因定发。见心猛盛。则十使从
强受名皆属利也三种思惑一俱生。与形俱生
如男女托胎。妄与父母生爱恶心。此是邪思。还归
见惑。二依见思。如外道依见而起嗔。此利中钝名
背上使。见谛断时。正利去背亦去。三界系思即三
界九品思。此名钝使。亦名事障。号正三毒。然辅行
名慢也。】
「【□注】疑。犹豫不决。」
【【■记】法界言。迷心乖理犹豫不决。曰疑。历三界四行
十二种疑。并是疑使。今以所见犹豫不决释疑也。
【■备】法苑言。四谛修道。名为五行。以见惑中苦集灭
道为四行。思惑为一行。邪见与疑非思。故三界四
行为十二。贪痴慢。三界见思。具故。三界五行为十
五。上界不行嗔。故欲界见思为五行五恚。然今的
当贴见说。】
「【□注】利钝。利则造次恒有。钝则推利方生。五钝。亦名见
中思。亦名推利思。亦名背上使。利使若去。钝使亦亡。
故属见摄。」
【【■记】触著即发。造次恒有者为利。少待而起。推利方
生者为钝。五钝下。明钝中思。亦属见摄。辅行言。三
种见惑。一俱生见。五钝中有利。如虫兽凡夫。亦能
起我我所。即是利从钝背上起。故属钝。二推理见。
未发禅来。虽世智推理辨聪。见想犹弱。故十使同
属于钝。三发得见。从因定发。见心猛盛。则十使从
强受名皆属利也三种思惑一俱生。与形俱生
如男女托胎。妄与父母生爱恶心。此是邪思。还归
见惑。二依见思。如外道依见而起嗔。此利中钝名
背上使。见谛断时。正利去背亦去。三界系思即三
界九品思。此名钝使。亦名事障。号正三毒。然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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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乃明见思利钝互相摄属。今文但明钝中之思。
仍属见摄。若欲会之。辅行俱生思。即此见中思。辅
行依见思。即此推利思。背上使也。
【■补】毗昙言。利虽
有钝。此钝属利。从利使背上起。利使。如刀口。钝使。
如刀背。钝使从利使后起。名背上使。
【■备】虫兽凡夫
起我我所者。止观言。如诸蠕动实不搉理。而举螯
张鬐。怒目自大。底下凡夫。何尝执见。行住坐卧。恒
起我心。故五钝非无利也。馀解。翻译名义详引。】
△二约界释成二。初通示。
「此十使。历三界四谛下增减不同。成八十八。
【□注】四谛下惑。增减不同。前云集谛虽在惑业。今历四
谛者。集是能迷。苦是所迷。又道灭虽是出世间因果。
由迷苦集。道灭亦迷。如不识病。亦迷于药。」
【【■补】道灭是惑之正主对。既迷苦集。必然道灭亦迷。
故亦有惑也。】
△二别明二。初欲界。
「谓欲界苦十使具足。集灭各七使。除身见。边见。戒取。
道谛八使。除身见。边见。四谛下合为三十二。」
△二上界。
「上二界四谛下馀皆如欲界。只于每谛下除嗔使。故
一界各有二十八。
【□注】此四谛惑。俱舍颂云。苦下具一切。集灭各除三。道
除于二见。上界不行嗔。辅行下五(九)问。四谛下惑。依
何理教。增减不同耶。答。依阿毗昙。上界不行嗔。无相
仍属见摄。若欲会之。辅行俱生思。即此见中思。辅
行依见思。即此推利思。背上使也。
【■补】毗昙言。利虽
有钝。此钝属利。从利使背上起。利使。如刀口。钝使。
如刀背。钝使从利使后起。名背上使。
【■备】虫兽凡夫
起我我所者。止观言。如诸蠕动实不搉理。而举螯
张鬐。怒目自大。底下凡夫。何尝执见。行住坐卧。恒
起我心。故五钝非无利也。馀解。翻译名义详引。】
△二约界释成二。初通示。
「此十使。历三界四谛下增减不同。成八十八。
【□注】四谛下惑。增减不同。前云集谛虽在惑业。今历四
谛者。集是能迷。苦是所迷。又道灭虽是出世间因果。
由迷苦集。道灭亦迷。如不识病。亦迷于药。」
【【■补】道灭是惑之正主对。既迷苦集。必然道灭亦迷。
故亦有惑也。】
△二别明二。初欲界。
「谓欲界苦十使具足。集灭各七使。除身见。边见。戒取。
道谛八使。除身见。边见。四谛下合为三十二。」
△二上界。
「上二界四谛下馀皆如欲界。只于每谛下除嗔使。故
一界各有二十八。
【□注】此四谛惑。俱舍颂云。苦下具一切。集灭各除三。道
除于二见。上界不行嗔。辅行下五(九)问。四谛下惑。依
何理教。增减不同耶。答。依阿毗昙。上界不行嗔。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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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故。有善欲故。性寂静故。心滋润故。然止而不行。非
能断也。故法华中蜈蚣喻嗔。通三界。妙乐六(三十二)云。
小乘中云。上界无恚。非尽理也。」
【【■记】此料拣四谛。各使有无。今先引毗昙。證说上界
无嗔。行慈无相害。苦下无嗔。有十善欲。集下无嗔。
有禅定。则性寂静。灭下无嗔。有定。而兼到佛僧边
闻法。则心滋润。道下无嗔。以上界均定水寂静滋
润故。然止而不行下。依大乘断嗔。通三界者。法华
云。蜈蚣蚰蜒。毒蛇之类。为火所烧。争走出穴。文句
云。厌色界定。出向无色。如毒蛇类。火烧出穴。若尔
嗔通三界也。句记释云。色界如穴。厌下如烧。欣上
如出穴。前欲界以蜈蚣譬嗔。此中例之。不别分出。
既曰蜈蚣。复是无色。故譬彼嗔色界中曰毒虫。即
兼蜈蚣。是则上界但不起嗔之现行。非无嗔之种
子也。
【■备】法华火烧出穴四句。科中判明无色界。故
譬无色。同欲有嗔也。】
「【□注】问。何故身边唯在苦耶。答。此见依身。故名身见。依
于身见。而起边见。馀三非身。故无此见。又见苦断故。
故在昔下。四空无色有身见者。虽无粗色。而有细色。
所执未亡。即是身见。非想八苦其义可知。」
【【■记】毗昙云。身见边见。唯迷苦谛。以凡夫皆执苦为
我故。身见从苦谛生。依身苦报。计断计常。故边见
亦迷苦生。杂心论问。何故身边见苦断耶。答。苦处
转故。果处转。故见彼则断不远。随至根。此见不随
能断也。故法华中蜈蚣喻嗔。通三界。妙乐六(三十二)云。
小乘中云。上界无恚。非尽理也。」
【【■记】此料拣四谛。各使有无。今先引毗昙。證说上界
无嗔。行慈无相害。苦下无嗔。有十善欲。集下无嗔。
有禅定。则性寂静。灭下无嗔。有定。而兼到佛僧边
闻法。则心滋润。道下无嗔。以上界均定水寂静滋
润故。然止而不行下。依大乘断嗔。通三界者。法华
云。蜈蚣蚰蜒。毒蛇之类。为火所烧。争走出穴。文句
云。厌色界定。出向无色。如毒蛇类。火烧出穴。若尔
嗔通三界也。句记释云。色界如穴。厌下如烧。欣上
如出穴。前欲界以蜈蚣譬嗔。此中例之。不别分出。
既曰蜈蚣。复是无色。故譬彼嗔色界中曰毒虫。即
兼蜈蚣。是则上界但不起嗔之现行。非无嗔之种
子也。
【■备】法华火烧出穴四句。科中判明无色界。故
譬无色。同欲有嗔也。】
「【□注】问。何故身边唯在苦耶。答。此见依身。故名身见。依
于身见。而起边见。馀三非身。故无此见。又见苦断故。
故在昔下。四空无色有身见者。虽无粗色。而有细色。
所执未亡。即是身见。非想八苦其义可知。」
【【■记】毗昙云。身见边见。唯迷苦谛。以凡夫皆执苦为
我故。身见从苦谛生。依身苦报。计断计常。故边见
亦迷苦生。杂心论问。何故身边见苦断耶。答。苦处
转故。果处转。故见彼则断不远。随至根。此见不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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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故初见谛则断。
【■补】身为众苦之本。边见依身而
起。故苦处转。果处转。见彼苦谛。则断不远。随至根
本无明。非想八苦见前。
【■备】辨讹曰。四空无色。有身。
见等句。似谓无色界无色。恐无身见。不知馀四蕴。
亦有身见。不独色蕴也。私谓。玉师非不知四蕴有
身见。而四空独指其色者。点人之所易忽也。】
「【□注】问。戒取何故唯在苦道。答。唯彼所起。问。戒取计因。
苦谛是果。何故在苦。答。计多苦行。望为实因。故在苦
下。非出世道。妄谓出道。是故复于道处能起。集灭异
此。故无身见。无身见故。亦无边见。集灭非道。不生戒
取。又复戒取。在于苦道二谛下者。本是内道。见苦能
断。本外道者。见道能断。故唯在二。」
【【■补】戒取。见苦见道断者。本是内道。但知苦时。不生
戒取。故见苦断。本外道者。巳生戒取。必断惑见道。
方断戒取。故见道断。
【■备】辨讹曰。又复戒取等文。此
中明四谛下。十使增减不同。四谛乃佛所宣之法。
不当反引外道也。私谓。戒取之名。多对外道而立。
此段本玉师馀意。当以上解为正判也。】
「【□注】此有亲疏之义。孤山作六十四句解(云)云。」
【【■记】解见下。】
△三结成大数。
「二界合为五十六。并前三十二。合为八十八使也。
【□注】八十八使。且据见惑。婆娑中云。九十八使者。兼十
思故也。辅行五下(十)云。以十缠为九十八。」
【■补】身为众苦之本。边见依身而
起。故苦处转。果处转。见彼苦谛。则断不远。随至根
本无明。非想八苦见前。
【■备】辨讹曰。四空无色。有身。
见等句。似谓无色界无色。恐无身见。不知馀四蕴。
亦有身见。不独色蕴也。私谓。玉师非不知四蕴有
身见。而四空独指其色者。点人之所易忽也。】
「【□注】问。戒取何故唯在苦道。答。唯彼所起。问。戒取计因。
苦谛是果。何故在苦。答。计多苦行。望为实因。故在苦
下。非出世道。妄谓出道。是故复于道处能起。集灭异
此。故无身见。无身见故。亦无边见。集灭非道。不生戒
取。又复戒取。在于苦道二谛下者。本是内道。见苦能
断。本外道者。见道能断。故唯在二。」
【【■补】戒取。见苦见道断者。本是内道。但知苦时。不生
戒取。故见苦断。本外道者。巳生戒取。必断惑见道。
方断戒取。故见道断。
【■备】辨讹曰。又复戒取等文。此
中明四谛下。十使增减不同。四谛乃佛所宣之法。
不当反引外道也。私谓。戒取之名。多对外道而立。
此段本玉师馀意。当以上解为正判也。】
「【□注】此有亲疏之义。孤山作六十四句解(云)云。」
【【■记】解见下。】
△三结成大数。
「二界合为五十六。并前三十二。合为八十八使也。
【□注】八十八使。且据见惑。婆娑中云。九十八使者。兼十
思故也。辅行五下(十)云。以十缠为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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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十思。法界言。欲界四。谓贪嗔痴慢。色无色各三。
除嗔使为十。辅行引论言。缠八无惭愧。嫉悭并悔
眠。及掉举昏沉。或十加忿覆。法数言。悔。谓所作过。
不能自安。而成悔盖。覆。谓隐藏所作过。惟恐人知。
馀可解。】
「【□注】论文所出不同。或名三结。止观云。初果所破。如竭
四十里水。功夫甚大。恐闻者生疑。略断三结。(文)谓身
见。戒取疑如下图示。」
【【■记】论。指大论。或时为钝。但说断三。是也。止观准大
经迦叶问。如来说须陀洹断烦恼。如竭四十里水。
云何言断三结。一我见。二非因计因。三疑网。佛言。
此三重故。亦摄须陀洹人。一切所断结故。辅行引
论言。三结。生惑增上。身见。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
苦行。疑。于过去一切处生犹豫也。又世尊说断八
十八使。及无量苦。名须陀洹。则受化者生忧。何能
拔除八十八大树。度八十八大河等。若佛说断三
结者。受化者欢喜也。断结之相。准十地经言。非初
非中后。论言是断结相。此智尽漏力为初。智断为
中为后。答。非初智断。亦非中后。如灯燄非唯初中
后。前中后取故。谓取一时。则不能断。三时总取。方
能说断。假三时断。则无定性。何者。初若能断。不假
中后。后若能断。不假初中。既假三时。故知无性。一
一推徵。三皆不断。是故经言。非初非中后。由三时
无断。方能断结。故论云。前中后取故。论主总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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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方显三时无断。经论言反。意乃相成。经则约性。
论则约相。性相无碍。方能断结。然经论虽明大乘
断结相。亦可意会小乘也。
【■记】节引杂心论曰。凡计罪福。是我所作。不将善恶
业因为我。故身见不依集。知集非我。不名迷集。边
见依身。亦不依集。亦不将灭道为我。计断计常。亦
同。故身边唯苦。若戒取迷苦及道。谓愚人闻说精
勤苦行。即谓事中苦身是道。不知勤观苦空。方断
生死。身苦非道。故戒取迷苦谛生。或不将身苦为
道。直执戒等福行为道。此将集因转将为道。如此
戒取。名迷道谛。理实凡愚。不识集因。妄执为道。应
是迷集。但彼迷心。不计福行。以为集因方转为道。
故不名迷集。不同计苦以为道者将苦为道。故名
迷苦。是故戒取迷苦迷道。不迷于集。灭是圣果众
生所求。不取惑灭。为道因行。故戒取不名迷灭。若
邪见。见取。及疑。此三通迷四谛。邪见谤无因果。该
凡及圣故通迷。见取于自身报。取为第一。即迷苦。
于事善业计为第一。名迷集。若取梵无想等天为
涅槃。名迷灭。于彼戒取所言之道。取为第一。名迷
论则约相。性相无碍。方能断结。然经论虽明大乘
断结相。亦可意会小乘也。
【■记】节引杂心论曰。凡计罪福。是我所作。不将善恶
业因为我。故身见不依集。知集非我。不名迷集。边
见依身。亦不依集。亦不将灭道为我。计断计常。亦
同。故身边唯苦。若戒取迷苦及道。谓愚人闻说精
勤苦行。即谓事中苦身是道。不知勤观苦空。方断
生死。身苦非道。故戒取迷苦谛生。或不将身苦为
道。直执戒等福行为道。此将集因转将为道。如此
戒取。名迷道谛。理实凡愚。不识集因。妄执为道。应
是迷集。但彼迷心。不计福行。以为集因方转为道。
故不名迷集。不同计苦以为道者将苦为道。故名
迷苦。是故戒取迷苦迷道。不迷于集。灭是圣果众
生所求。不取惑灭。为道因行。故戒取不名迷灭。若
邪见。见取。及疑。此三通迷四谛。邪见谤无因果。该
凡及圣故通迷。见取于自身报。取为第一。即迷苦。
于事善业计为第一。名迷集。若取梵无想等天为
涅槃。名迷灭。于彼戒取所言之道。取为第一。名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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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故通迷。疑心于诸凡圣因果。不知有无。生疑不
决。故亦疑四。上来所明五见及疑。惟迷谛理。不名
迷事。以迷理故。还见理断。唯识心要云。迷谛有总
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六道因依处故。
灭道是彼怖畏处故。别谓身边唯迷苦。八通迷四。
身边唯果处起。别修空观。及非我观。对治身边。属
苦谛故。疑与身边邪三见。亲迷苦理。戒见二取。执
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
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
共无明。亲迷苦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
准苦应知。然嗔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故。生憎嫉
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与此大同小异。对会可识。
【■补】孤山六十四句。閒居编言。苦谛十使皆具足。身
见唯缘苦境生。集谛痴业有漏因。灭谛无为无漏
果。皆非身见所缘境。边身并及戒禁取。此二随身
亦不生。是故集灭除三见。道谛本为无漏因。是故
身边亦不起。邪见既拨无圣道。戒取还从邪见生。
执取非道为真道。是故则有戒禁取。四谛具足有
亲疏。苦下疏三亲有七。执我我所为身见。边见从
身计断常。邪见拨无因果法。见取执劣以为胜。禁
取于非因计因。疑则犹豫而不决。无明迷暗不了
故此等皆依苦等起。是故七惑号亲迷贪嗔与慢
三种惑不从苦谛境上起。但缘前七背上生。是故
三得疏迷号。集七四亲三种疏。邪见拨无疑犹豫。
决。故亦疑四。上来所明五见及疑。惟迷谛理。不名
迷事。以迷理故。还见理断。唯识心要云。迷谛有总
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六道因依处故。
灭道是彼怖畏处故。别谓身边唯迷苦。八通迷四。
身边唯果处起。别修空观。及非我观。对治身边。属
苦谛故。疑与身边邪三见。亲迷苦理。戒见二取。执
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
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
共无明。亲迷苦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
准苦应知。然嗔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故。生憎嫉
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与此大同小异。对会可识。
【■补】孤山六十四句。閒居编言。苦谛十使皆具足。身
见唯缘苦境生。集谛痴业有漏因。灭谛无为无漏
果。皆非身见所缘境。边身并及戒禁取。此二随身
亦不生。是故集灭除三见。道谛本为无漏因。是故
身边亦不起。邪见既拨无圣道。戒取还从邪见生。
执取非道为真道。是故则有戒禁取。四谛具足有
亲疏。苦下疏三亲有七。执我我所为身见。边见从
身计断常。邪见拨无因果法。见取执劣以为胜。禁
取于非因计因。疑则犹豫而不决。无明迷暗不了
故此等皆依苦等起。是故七惑号亲迷贪嗔与慢
三种惑不从苦谛境上起。但缘前七背上生。是故
三得疏迷号。集七四亲三种疏。邪见拨无疑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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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取执劣痴迷暗。三疏名目亦如前。贪等只依四
法起。灭则三亲四是疏。疏则前三添见取。苦谛是
劣执为胜。是故见取得为亲。今灭谛是胜妙法。不
可更言劣为胜。但从邪见背上起。执劣为胜名见
取。是故灭谛疏有四。亲疏行相悉如前。道八三亲
五种疏。亲则痴疑与邪见。疏法望前加禁取。苦谛
戒禁则为因。有漏果非无漏道。妄执为因为果故。
则有戒禁亲缘起。道谛真因真道故。不可亲缘非
因道。但缘邪见起非道。故以戒取属疏法。道灭俱
是无漏法。非是执劣以为胜。见取从前亦属疏。但
从邪见起其执。总依俱舍如上释。此中少四句。想
抄录者。删其非要。又閒居编颂言。从谛生使名为
亲。从使生使名为疏。四谛俱疏贪嗔慢。四谛俱亲
邪痴疑。身边唯局苦亲使。戒见苦亲而道疏。见取
集亲灭下疏。迷谛亲疏义如此。末二句。应改言。集
有四亲灭四疏。总于前三加见取。更简明。又苦七
亲三疏者。以苦谛五阴法计为身。依身而起断常
等见。将苦行以为实因。计非想以为涅槃。将世间
果。拨之为无。而皆迷痴不了。犹豫不决。故七日亲。
贪嗔慢。由于身边而起。又隔一层。故三曰疏。集以
见取。非因计因。邪则将世间之因。拨之为无。痴疑
可知。故四曰亲。三疏其义同前。灭以邪见。将出世
果拨之为无。痴迷不了。孤疑不决。故三曰亲。道以
邪见。则将出世因。拨之为无。痴疑可知。故三曰亲。
法起。灭则三亲四是疏。疏则前三添见取。苦谛是
劣执为胜。是故见取得为亲。今灭谛是胜妙法。不
可更言劣为胜。但从邪见背上起。执劣为胜名见
取。是故灭谛疏有四。亲疏行相悉如前。道八三亲
五种疏。亲则痴疑与邪见。疏法望前加禁取。苦谛
戒禁则为因。有漏果非无漏道。妄执为因为果故。
则有戒禁亲缘起。道谛真因真道故。不可亲缘非
因道。但缘邪见起非道。故以戒取属疏法。道灭俱
是无漏法。非是执劣以为胜。见取从前亦属疏。但
从邪见起其执。总依俱舍如上释。此中少四句。想
抄录者。删其非要。又閒居编颂言。从谛生使名为
亲。从使生使名为疏。四谛俱疏贪嗔慢。四谛俱亲
邪痴疑。身边唯局苦亲使。戒见苦亲而道疏。见取
集亲灭下疏。迷谛亲疏义如此。末二句。应改言。集
有四亲灭四疏。总于前三加见取。更简明。又苦七
亲三疏者。以苦谛五阴法计为身。依身而起断常
等见。将苦行以为实因。计非想以为涅槃。将世间
果。拨之为无。而皆迷痴不了。犹豫不决。故七日亲。
贪嗔慢。由于身边而起。又隔一层。故三曰疏。集以
见取。非因计因。邪则将世间之因。拨之为无。痴疑
可知。故四曰亲。三疏其义同前。灭以邪见。将出世
果拨之为无。痴迷不了。孤疑不决。故三曰亲。道以
邪见。则将出世因。拨之为无。痴疑可知。故三曰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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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疏由迷真道。方执戒取见取为道。故连贪嗔慢
成五疏也。】
△二思惑三。初标名示数。
「二明思惑者。有八十一品。
【□注】此界系思。亦名迷事思。亦名正三毒。异俱生思。及
推利思也。」
【【■记】界系者。由此思惑便系三界也。迷事。即事障。对
五尘境。憎爱等生。迷在事也。正三毒者。辅行言。思
有四。慢入痴摄为三。以非背使。非习气。名正。俱生
思。还归于见。推利思。是利上之钝。见谛断时。正利
既去。推利之钝思亦去。故此检之。俱生推利。解见
前。推利即依见思。
【■补】断见得人空智。虽有事中独
头相应。了法从缘。不计性实。而于三毒无邪。故曰
正。】
△二约界示体二。初通示九地。
「谓三界分为九地。欲界合为一地。四禅。四定。为八。共
为九地。
【□注】九地。所依处得名。欲界同一散地。故合为一。」
△二列地分品二。初欲界。
「欲界一地中有九品贪嗔痴慢。言九品者。上上。上中。
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二上界。
「上八地各有九品。除嗔使。」
△三结成大数。
成五疏也。】
△二思惑三。初标名示数。
「二明思惑者。有八十一品。
【□注】此界系思。亦名迷事思。亦名正三毒。异俱生思。及
推利思也。」
【【■记】界系者。由此思惑便系三界也。迷事。即事障。对
五尘境。憎爱等生。迷在事也。正三毒者。辅行言。思
有四。慢入痴摄为三。以非背使。非习气。名正。俱生
思。还归于见。推利思。是利上之钝。见谛断时。正利
既去。推利之钝思亦去。故此检之。俱生推利。解见
前。推利即依见思。
【■补】断见得人空智。虽有事中独
头相应。了法从缘。不计性实。而于三毒无邪。故曰
正。】
△二约界示体二。初通示九地。
「谓三界分为九地。欲界合为一地。四禅。四定。为八。共
为九地。
【□注】九地。所依处得名。欲界同一散地。故合为一。」
△二列地分品二。初欲界。
「欲界一地中有九品贪嗔痴慢。言九品者。上上。上中。
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二上界。
「上八地各有九品。除嗔使。」
△三结成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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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成八十一也。
【□注】于九地中。各有九品贪嗔痴慢。但上八地无嗔耳。」
【【■记】辅行云。以智断惑。智分分明。惑渐渐尽。何啻有
九。立教判果。且略为九。】
「【□注】不言疑者。见道巳断。理合无疑。」
【【■记】事障虽在。正信必具。】
「【□注】断此惑时。或直缘一真谛。或于四谛中随缘一谛。」
【【■记】释签云。或四谛中。随思一谛。或唯思灭谛。断三
界诸品不同。得后三果也。】
「【□注】故止观中云见惑如四十里水。思惑如十里水。大
经云。初果所断。如四十里水。其馀在者。如毛一渧。」
【【■记】思虽八十一品。对境方生。不同见缘法尘横起
故。】
△三结收集谛。
「上来见思不同。总是藏教实有集谛。
【□注】此惑有为有漏之因。故云实有。上明见惑八十八
使。思惑八十一品。乃见思俱开。若云九十八使。乃开
见合思。若云四住。开思合见。伹云见思俱合义也。或
云三漏。(欲有无明)或云四流。(见欲有无明)或云上下五分。妙乐
七(十八)云。上五分中。色染无色染。一向唯上。掉举等三
(掉举慢无明)虽复通下。不能牵下。(欲界受生)故云上分。言下分
者贪虽通上。不是唯上。嗔一唯下。不通于上。馀三遍
摄一切。见惑虽复通上。而能牵下。故名为下。故俱舍
云。由二(贪嗔)不超欲。由三(身边戒取)复还下。纵断贪等(名伏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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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无所有(贪亦断得非非想)由身见等。还来欲界(文)。」
【【■记】此明见思开合。及见思别名。漏落三界。曰漏。四
流。辅行言见流。三界见也。欲流。欲界诸惑。除见及
痴。有流。上二界诸惑。除见及痴。无明流。三界痴也。
漂流不息。曰流。染贪也。
(颂曰)
身摄边见戒摄取
邪见元从疑惑生
四钝皆由利使生
是故三结摄见尽
痴起贪嗔二生慢
举二摄二成欲思
无明即痴染即贪
掉举遍三俱定爱
】
「【□注】颂曰。身摄边见戒摄取。」
【【■补】边从身起。故非因计因为戒取。于中必见有所
取。即见取。】
「【□注】邪见元从疑惑生。」
【【■记】始而犹豫不决。继即拨无因果。】
「【□注】四钝皆由利使生。是故三结摄见尽。」
【【■补】三结。身戒疑也。此颂下五分见。】
「【□注】痴起贪嗔二生慢。举二摄二成欲思。」
【【■记】此明见思开合。及见思别名。漏落三界。曰漏。四
流。辅行言见流。三界见也。欲流。欲界诸惑。除见及
痴。有流。上二界诸惑。除见及痴。无明流。三界痴也。
漂流不息。曰流。染贪也。
(颂曰)
身摄边见戒摄取
邪见元从疑惑生
四钝皆由利使生
是故三结摄见尽
痴起贪嗔二生慢
举二摄二成欲思
无明即痴染即贪
掉举遍三俱定爱
】
「【□注】颂曰。身摄边见戒摄取。」
【【■补】边从身起。故非因计因为戒取。于中必见有所
取。即见取。】
「【□注】邪见元从疑惑生。」
【【■记】始而犹豫不决。继即拨无因果。】
「【□注】四钝皆由利使生。是故三结摄见尽。」
【【■补】三结。身戒疑也。此颂下五分见。】
「【□注】痴起贪嗔二生慢。举二摄二成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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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颂下五分欲思。举二。指贪嗔。摄二。指痴慢。】
「【□注】无明即痴染即贪。掉举遍三俱定爱。」
【【■记】此颂上界五分思惑。成论问。掉于上界名结。何
故欲界不说。答。彼无粗烦恼。故掉戏明了。又坏定
身有力。故为结。断此上分则得解脱。】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四之上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四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六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三灭谛三。初标名。
「三灭谛者。」
△二示体。
「灭前苦集。显偏真理。」
△三拣非。
「因灭会真。灭非真谛。
【□注】法界次第中(十)云。灭。以灭无为义。结业既尽。则无
生死之累。故名为灭。妙玄二(二十)云。二十五有。子果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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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是灭谛(文)。」
【【■记】结业。即集。生死。即苦。玄文言。痴惑之本。既无常
苦空无我。则无明灭。无明灭故。诸行灭。乃至老死
灭。若不燃火。则无烟。名子缚断。无子则无果。灭智
灰身。离二十五有。名果缚断。又言若发见思无漏
真明。具三十四心断结者。三界九十八使皆灭。以
烦恼结使灭故。三界业亦灭。若三界业烦恼灭者。
即灭谛有馀涅槃也。因灭故果灭。舍此报身。后报
不续。名无馀涅槃。真灭度也。灭理不虚。曰谛。】
「【□注】观音玄记上(十七)云。灭谛之体。是二涅槃。虽非真谛。
能冥于理。故云因灭会真。灭非真谛。因灭苦集。方能
会真。非谓此灭。便是真谛。」
【【■记】先问。三藏所谈。灭非真谛。今文依灭起第四誓。
那云真谛无为理耶。答灭谛之体。是二涅槃。虽非
真谛。能明于理。故曰因灭会真。道是灭因。苦集违
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观真而发。是所引文。乃释
依灭起成佛誓义。今證拣灭非真也。
【■补】涅槃。翻灭
度。大患永灭。超度四流故。
【■备】灭。但功用尽处。若真
谛。即下法性自天而然也。】
「【□注】止观一(十二)云。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恼。
道不能通。灭不能净。如云笼月。不能妨害。却烦恼巳。
乃见法性。经言灭非真谛。因灭会真。灭尚非真。三谛
焉是。(文)辅行一下(十一)云。当知苦集。但是能覆。不能恼
染。道灭能显。而理本净。法性如月。苦集如云。道如却
【【■记】结业。即集。生死。即苦。玄文言。痴惑之本。既无常
苦空无我。则无明灭。无明灭故。诸行灭。乃至老死
灭。若不燃火。则无烟。名子缚断。无子则无果。灭智
灰身。离二十五有。名果缚断。又言若发见思无漏
真明。具三十四心断结者。三界九十八使皆灭。以
烦恼结使灭故。三界业亦灭。若三界业烦恼灭者。
即灭谛有馀涅槃也。因灭故果灭。舍此报身。后报
不续。名无馀涅槃。真灭度也。灭理不虚。曰谛。】
「【□注】观音玄记上(十七)云。灭谛之体。是二涅槃。虽非真谛。
能冥于理。故云因灭会真。灭非真谛。因灭苦集。方能
会真。非谓此灭。便是真谛。」
【【■记】先问。三藏所谈。灭非真谛。今文依灭起第四誓。
那云真谛无为理耶。答灭谛之体。是二涅槃。虽非
真谛。能明于理。故曰因灭会真。道是灭因。苦集违
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观真而发。是所引文。乃释
依灭起成佛誓义。今證拣灭非真也。
【■补】涅槃。翻灭
度。大患永灭。超度四流故。
【■备】灭。但功用尽处。若真
谛。即下法性自天而然也。】
「【□注】止观一(十二)云。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恼。
道不能通。灭不能净。如云笼月。不能妨害。却烦恼巳。
乃见法性。经言灭非真谛。因灭会真。灭尚非真。三谛
焉是。(文)辅行一下(十一)云。当知苦集。但是能覆。不能恼
染。道灭能显。而理本净。法性如月。苦集如云。道如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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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灭如郤巳(文)。」
【【■补】辅行言。法性与真。名异义同。
【■备】问。藏教何为真
理。曰。枯寂偏空也。】
△四道谛三。初牒名。
「四道谛者。
【□注】法界次第中(十)云。道。以能通为义。正道及助道。是
二相扶。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文)。」
【【■记】正道者。实观三十七品。三解脱门。缘理慧行。及
忍智无碍解脱。三十四心真无漏慧也。助道者。得
解观中。诸对治法。及诸禅定。皆助道。有馀方便。对
治诸禅三昧。三十七品等。皆助道也。
【■备】下集注言。
此道品通正通助。大约止观法。皆正道。二十五前
方便。皆助道也。】
「【□注】妙玄二(二十)云。戒定慧。无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谛
(文)。」
【【■记】苦本即结惑。】
△二示体二。初总标广略。
「略则戒定慧。广则三十七道品。
【□注】略则戒定慧。释签三(九)云。道品虽多。戒等摄尽。戒
摄三。正语。正业正命。定摄十。四如意足。定根。定力。除
觉。定觉。舍觉。正定。慧摄十八。四念处。四正勤。进根。慧
根。进力。慧力。择觉。进觉。喜觉。正见。正思惟。正进精。通
定慧。念根。念力。念觉。正念。止观七(九)云。念通缘两处。
通三学。信根。信力。辅行云。一切诸法。信为本故。(文)广
【【■补】辅行言。法性与真。名异义同。
【■备】问。藏教何为真
理。曰。枯寂偏空也。】
△四道谛三。初牒名。
「四道谛者。
【□注】法界次第中(十)云。道。以能通为义。正道及助道。是
二相扶。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文)。」
【【■记】正道者。实观三十七品。三解脱门。缘理慧行。及
忍智无碍解脱。三十四心真无漏慧也。助道者。得
解观中。诸对治法。及诸禅定。皆助道。有馀方便。对
治诸禅三昧。三十七品等。皆助道也。
【■备】下集注言。
此道品通正通助。大约止观法。皆正道。二十五前
方便。皆助道也。】
「【□注】妙玄二(二十)云。戒定慧。无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谛
(文)。」
【【■记】苦本即结惑。】
△二示体二。初总标广略。
「略则戒定慧。广则三十七道品。
【□注】略则戒定慧。释签三(九)云。道品虽多。戒等摄尽。戒
摄三。正语。正业正命。定摄十。四如意足。定根。定力。除
觉。定觉。舍觉。正定。慧摄十八。四念处。四正勤。进根。慧
根。进力。慧力。择觉。进觉。喜觉。正见。正思惟。正进精。通
定慧。念根。念力。念觉。正念。止观七(九)云。念通缘两处。
通三学。信根。信力。辅行云。一切诸法。信为本故。(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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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三十七道品。三四。二五。单七。只八。若六度摄三十
七具如辅行七上(二十一)。」
【【■记】三四。即念。勤。足。二五即根。力。七即觉。八即正道。
辅行六度摄道者。檀具二觉。谓除。与舍。尸具三。谓
正语。正业。正命。忍具四。谓念根。念力。念觉。正念。进
具八。谓四勤。进根。进力。进觉分。正进精。禅具八。谓
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觉。正定。慧具十。谓四念处。
慧根。慧力。择觉。喜觉。正见。正思。馀有二信。通三十
五。一切诸法。信为根本故。】
「【□注】道品者。法界次第中(十二)云。品者。类也。此七科法门。
悉是入道浅深之气类。故云道品也(文)。」
【【■备】入道浅深。应指对位相生两种说。
【■记】当分者。止观言。未必全具道品。方能得道。三四
二五。单七只八。当分是道。故曰依念处得道。念处
既尔。馀品亦然。为当分。相摄者。释论言。念处既摄
馀品。馀品亦摄念处。为相摄。对位者。俱舍颂言。初
业顺决择。及修见道位。念处等七品。应知次第增。
华严钞曰。初业者。修总相别相念处。此初业位。能
照身等四境。慧用胜故。说念处增。顺决择者。煖等
四位也。煖法位中。能證异品决择分。殊胜功德。勤
七具如辅行七上(二十一)。」
【【■记】三四。即念。勤。足。二五即根。力。七即觉。八即正道。
辅行六度摄道者。檀具二觉。谓除。与舍。尸具三。谓
正语。正业。正命。忍具四。谓念根。念力。念觉。正念。进
具八。谓四勤。进根。进力。进觉分。正进精。禅具八。谓
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觉。正定。慧具十。谓四念处。
慧根。慧力。择觉。喜觉。正见。正思。馀有二信。通三十
五。一切诸法。信为根本故。】
「【□注】道品者。法界次第中(十二)云。品者。类也。此七科法门。
悉是入道浅深之气类。故云道品也(文)。」
【【■备】入道浅深。应指对位相生两种说。
【■记】当分者。止观言。未必全具道品。方能得道。三四
二五。单七只八。当分是道。故曰依念处得道。念处
既尔。馀品亦然。为当分。相摄者。释论言。念处既摄
馀品。馀品亦摄念处。为相摄。对位者。俱舍颂言。初
业顺决择。及修见道位。念处等七品。应知次第增。
华严钞曰。初业者。修总相别相念处。此初业位。能
照身等四境。慧用胜故。说念处增。顺决择者。煖等
四位也。煖法位中。能證异品决择分。殊胜功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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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胜故。说正勤增。顶法位中。能持善趣。无退转位。
定用胜故。说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堕善根坚
固。得增上义。说五根增。世第一位中。非世惑法所
能屈伏。得无屈义。说五力增。及修见道位者。修道
位中。近菩提位。助觉胜故。说七觉增。见道位中。速
疾而转。道行胜故。说八正见增。此对位义同也。据
止观言。八正。是见谛位。为第六。七觉。是修道位。为
第七。乃是约位。非调停也。今约调停。故以七觉为
第六。入正为第七。相生者。论言。闻法巳。先当念持。
次即勤修。勤故。摄心调柔。调柔故。信等成根。根增
为力。次七觉分别。八正道是正行也。有时八正在
前。未办名道。巳办名觉也。又止观云。如修念处。能
生正劝。正勤乃发如意。如意生根。根生力。力生觉。
觉入八正。为相生也。】
「【□注】然此道品。通正通助。通大通小。通漏通无漏。亦漏
亦无漏。并如止观第七具释。」
【【■记】止观问。道品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萨道耶。答净
名言。道品善知识。由是成正觉。道品是道场。亦是
摩诃衍。涅槃云。能修八正道者。即见佛性。名为醍
醐。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萨宝炬陀罗尼。如此等
经。皆名道品。何得独是小乘。又有漏道品。欲界二
十二。未到三十六。初禅三十七。皆有漏道品。如乳。
三藏道品。如酪。通教道品。如生酥。别教道品。如熟
酥。圆教道品。如醍醐。或问。三十七是助道。是正道。
定用胜故。说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堕善根坚
固。得增上义。说五根增。世第一位中。非世惑法所
能屈伏。得无屈义。说五力增。及修见道位者。修道
位中。近菩提位。助觉胜故。说七觉增。见道位中。速
疾而转。道行胜故。说八正见增。此对位义同也。据
止观言。八正。是见谛位。为第六。七觉。是修道位。为
第七。乃是约位。非调停也。今约调停。故以七觉为
第六。入正为第七。相生者。论言。闻法巳。先当念持。
次即勤修。勤故。摄心调柔。调柔故。信等成根。根增
为力。次七觉分别。八正道是正行也。有时八正在
前。未办名道。巳办名觉也。又止观云。如修念处。能
生正劝。正勤乃发如意。如意生根。根生力。力生觉。
觉入八正。为相生也。】
「【□注】然此道品。通正通助。通大通小。通漏通无漏。亦漏
亦无漏。并如止观第七具释。」
【【■记】止观问。道品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萨道耶。答净
名言。道品善知识。由是成正觉。道品是道场。亦是
摩诃衍。涅槃云。能修八正道者。即见佛性。名为醍
醐。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萨宝炬陀罗尼。如此等
经。皆名道品。何得独是小乘。又有漏道品。欲界二
十二。未到三十六。初禅三十七。皆有漏道品。如乳。
三藏道品。如酪。通教道品。如生酥。别教道品。如熟
酥。圆教道品。如醍醐。或问。三十七是助道。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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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论云。是菩萨道。正也。净名云。道品善知识。由
是成正觉。助也。又问。三十七品是有漏者。云何言
七觉是修道。法华云。无漏根力觉道之财。云何八
正在七觉前。答。此应三句分别。一。三十七品皆有
漏。二。皆无漏。三。亦有漏亦无漏。大论言。修八正道。
得初善有漏五阴。善有漏五阴。即是煖法。煖法之
前。尚得修于八正道。云何修耶。谓初师受法系心
忆念。名念处。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
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根。根增长。名力。分别道
用。名七觉。安隐道中行。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善
有漏五阴。当知道品皆有漏也。二皆是无漏者。即
是见谛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无漏。法华之文。意
在此也。从来虽言有漏中。得修八正七觉等。未有
文證。而毗婆娑云八正。在七觉后。亦是有漏。亦是
无漏。何以故。依八正入见谛即是亦无漏。若八正
在七觉前。一向是无漏。此则可解。又亦漏亦无漏
即是对位意也。】
「【□注】又小唯正道。大通正助。今是小乘道品。义当相生。」
【【■记】此明通局结归也。谓约小乘七科。皆唯正道。约
大乘七科。正助俱通也。今文言小乘之道品。当以
相生之义为正也。】
△二别释详明二。初标科。
「此三十七合为七科。」
【【■记】准瑜伽杂集。三十七品总有七类。一。对治颠倒
是成正觉。助也。又问。三十七品是有漏者。云何言
七觉是修道。法华云。无漏根力觉道之财。云何八
正在七觉前。答。此应三句分别。一。三十七品皆有
漏。二。皆无漏。三。亦有漏亦无漏。大论言。修八正道。
得初善有漏五阴。善有漏五阴。即是煖法。煖法之
前。尚得修于八正道。云何修耶。谓初师受法系心
忆念。名念处。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
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根。根增长。名力。分别道
用。名七觉。安隐道中行。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善
有漏五阴。当知道品皆有漏也。二皆是无漏者。即
是见谛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无漏。法华之文。意
在此也。从来虽言有漏中。得修八正七觉等。未有
文證。而毗婆娑云八正。在七觉后。亦是有漏。亦是
无漏。何以故。依八正入见谛即是亦无漏。若八正
在七觉前。一向是无漏。此则可解。又亦漏亦无漏
即是对位意也。】
「【□注】又小唯正道。大通正助。今是小乘道品。义当相生。」
【【■记】此明通局结归也。谓约小乘七科。皆唯正道。约
大乘七科。正助俱通也。今文言小乘之道品。当以
相生之义为正也。】
△二别释详明二。初标科。
「此三十七合为七科。」
【【■记】准瑜伽杂集。三十七品总有七类。一。对治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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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四念处。二。断诸懈怠道。四正勤。三。引发神通道。
四神足。四现观方便道。五根。五。亲近现观道。五力。
六现观自体道。七觉分。七。现观后起道。八正道。故
科为七也。】
△二列释七。初念处。
「一四念处。一观身不净。(色蕴)二观受是苦。(受蕴)三观心无
常。(识蕴)四观法无我(想行蕴)。
【□注】四念处一(五)云。四者。数也。念者。观慧也。处者。境也。
今言四者。人于五阴起四倒故。于色。多起净倒。于受。
多起乐倒。于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常倒。举四倒。
故言四也。若相生次第。应言识受想行色。若粗细次
第。应言色行想受识。今从语便。故言身受心法(文)。」
【【■记】观慧释念者。同是别境心所。慧观由念得住也。
论云。身应多观不净。受应多观是苦。心应多观无
常。法应多观无我。何以故。凡夫未入道时。起四颠
倒故。破净倒。说身念。破乐倒。说受念。破常倒。说心
念。破我倒。说法念也。四法次第者。教中论相生。从
细至粗。论除灭。自粗至细。今从语便也。】
「【□注】若迷心不迷色。则数为五阴。若迷色不迷心。则数
为十二入。若心色俱迷者。则数为十八界。如婆娑论。
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愚根乐。有三。故
说蕴处界(诸有为法和合是聚义。生长门是处义以能生长心心所法。种族。是界义。如一山中。有金
银铜铁等名多界等补注十三卷十二纸)。」
【【■记】有为和含是聚义者。是论释颂。以明蕴义。次引
四神足。四现观方便道。五根。五。亲近现观道。五力。
六现观自体道。七觉分。七。现观后起道。八正道。故
科为七也。】
△二列释七。初念处。
「一四念处。一观身不净。(色蕴)二观受是苦。(受蕴)三观心无
常。(识蕴)四观法无我(想行蕴)。
【□注】四念处一(五)云。四者。数也。念者。观慧也。处者。境也。
今言四者。人于五阴起四倒故。于色。多起净倒。于受。
多起乐倒。于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常倒。举四倒。
故言四也。若相生次第。应言识受想行色。若粗细次
第。应言色行想受识。今从语便。故言身受心法(文)。」
【【■记】观慧释念者。同是别境心所。慧观由念得住也。
论云。身应多观不净。受应多观是苦。心应多观无
常。法应多观无我。何以故。凡夫未入道时。起四颠
倒故。破净倒。说身念。破乐倒。说受念。破常倒。说心
念。破我倒。说法念也。四法次第者。教中论相生。从
细至粗。论除灭。自粗至细。今从语便也。】
「【□注】若迷心不迷色。则数为五阴。若迷色不迷心。则数
为十二入。若心色俱迷者。则数为十八界。如婆娑论。
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愚根乐。有三。故
说蕴处界(诸有为法和合是聚义。生长门是处义以能生长心心所法。种族。是界义。如一山中。有金
银铜铁等名多界等补注十三卷十二纸)。」
【【■记】有为和含是聚义者。是论释颂。以明蕴义。次引
卷四 第 781c 页 X57-0781.png
经言。诸所有色。若过现未。若内外粗细。若劣胜远
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由此聚义。蕴义
得成是也。生长门是处义者。亦论文释颂。以能生
长心心所法一句。是论主释词。种族是界义下。亦
是论文释颂。又云。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
诸法种族。名十八界。今以等字该之。巳上论文。释
前半颂也。而后半颂。论释云。所化有情有三品故
世尊为说蕴界处三门。或愚心所。总执为我。或唯
愚色。或愚色心根有三。谓利中钝。乐有三。谓乐略
乐中。乐广。如其次第。佛为说蕴处界三也。补注。神
智师释三大部。
【■记】一色阴。有十四种。谓四大五根五尘。二受阴。领
纳所缘。名受。有六种。谓六触因缘生六受。三想阴。
能取所领之缘相。名想。有六种谓取所领六尘相。
四行阴。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行。有六种。谓于六
想之后。各起善业不善业无动业也。五识阴。了别
所缘之境。即六识也。以迷心偏重。故圣教开心为
四。出法界次第。
【■补】唯识论。以受对前五识。想对六
识。行对七识。识对八识。今此不论。弗以唯识所解
配合也。
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由此聚义。蕴义
得成是也。生长门是处义者。亦论文释颂。以能生
长心心所法一句。是论主释词。种族是界义下。亦
是论文释颂。又云。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
诸法种族。名十八界。今以等字该之。巳上论文。释
前半颂也。而后半颂。论释云。所化有情有三品故
世尊为说蕴界处三门。或愚心所。总执为我。或唯
愚色。或愚色心根有三。谓利中钝。乐有三。谓乐略
乐中。乐广。如其次第。佛为说蕴处界三也。补注。神
智师释三大部。
【■记】一色阴。有十四种。谓四大五根五尘。二受阴。领
纳所缘。名受。有六种。谓六触因缘生六受。三想阴。
能取所领之缘相。名想。有六种谓取所领六尘相。
四行阴。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行。有六种。谓于六
想之后。各起善业不善业无动业也。五识阴。了别
所缘之境。即六识也。以迷心偏重。故圣教开心为
四。出法界次第。
【■补】唯识论。以受对前五识。想对六
识。行对七识。识对八识。今此不论。弗以唯识所解
配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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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惑者。迷色偏重。故大圣开色为十。心但为二也。
入以涉入为义。根尘相对有识生。识依根尘。识为
能入。根尘是所入。今此十二。通从所入受名也。内
六亲。故属内。为识所依。名入。亦名六根者。能生为
义。有生识功也。一眼入。眼是四大造色体为十色
卷四 第 782b 页 X57-0782.png
共成。所谓四大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二耳入。三鼻
入。四舌入。均四大造色。体为十色共成。但各换一
耳鼻舌根微也。五身入。但有九色所成。谓四大四
微。身根微。六意入。除诸心数法。但取能知诸法心
王也。外六疏。故属外。识所游涉。名入。亦名六尘者。
染污为义。色声香味触五入。可解。六法入。有二种。
一者心法。除心王。伹取相应诸心所法。二非心法。
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三无为法。
【■补】
法入中无表色属色。心数法属心。不相应行非色
非心。三无为。非三聚摄。故不属内色。亦不属外色
也。
入。四舌入。均四大造色。体为十色共成。但各换一
耳鼻舌根微也。五身入。但有九色所成。谓四大四
微。身根微。六意入。除诸心数法。但取能知诸法心
王也。外六疏。故属外。识所游涉。名入。亦名六尘者。
染污为义。色声香味触五入。可解。六法入。有二种。
一者心法。除心王。伹取相应诸心所法。二非心法。
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三无为法。
【■补】
法入中无表色属色。心数法属心。不相应行非色
非心。三无为。非三聚摄。故不属内色。亦不属外色
也。
卷四 第 782c 页 X57-0782.png
卷四 第 782d 页 X57-0782.png
【■记】惑者。色心俱迷。圣教俱开为十八也。界。以界别
为义。十八法各有别体故。十二入。及前五识界可
解。识。以了别为义。六意识界。谓前五生巳。传入意
识。即以前五为能生。后意识为所生。此意前灭。次
识续生。即前意识。生后意识。如是亦脱传受根识
之名。皆能生为根。所生为识。今专指所生为意识
也。上明蕴处界所摄法。即小乘七十五法。如云内
卷四 第 782e 页 X57-0782.png
色。外色。无表色。即五根。六尘。十一种色法。心王。即
前六识。心所法。明四十六。谓遍大地有十。受。想。思。
触。欲慧。命。作意。胜解。三摩地。此十通善通恶。遍一
切心。胜解者。于理明了。三摩。云等持。离沉掉。曰等。
专注不散。曰持。大善地有十。谓信。勤。舍。惭愧。无贪。
无嗔不害。轻安。不放逸。此十。不通于恶。唯是善业。
能通至无漏圣道故云大善地。舍者。远离掉举。大
前六识。心所法。明四十六。谓遍大地有十。受。想。思。
触。欲慧。命。作意。胜解。三摩地。此十通善通恶。遍一
切心。胜解者。于理明了。三摩。云等持。离沉掉。曰等。
专注不散。曰持。大善地有十。谓信。勤。舍。惭愧。无贪。
无嗔不害。轻安。不放逸。此十。不通于恶。唯是善业。
能通至无漏圣道故云大善地。舍者。远离掉举。大
卷四 第 782f 页 X57-0782.png
烦恼有六。谓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此六。依
五六七识起。不通于善。唯是恶法。故云大烦恼也。
大不善有二。谓无惭无愧。人因此二。则无恶不造。
故云大不善也。小烦恼有十。谓忿覆悭嫉恼害恨
谄诳憍。此十但依六识而起。故云小烦恼也。不定
有八。谓悔眠寻伺贪嗔慢疑。此八通于善恶无记
三性。故云不定法也。无记者。不善不恶。无所记录
也。粗念曰寻。细察曰伺。不相应。有十四。得非得众
同分。无想异熟。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
句。文也。此十四不与色法。心法。心所法。相应。故众
同分。众人形状相似也。无想果报。异世成熟。曰无
相异熟。外道所修。曰无想定。圣教所修。受想心灭。
曰灭尽定。依事立名。曰名。积字成句诠差别。曰句。
为名句依。而能显所表理。曰文。身。即字也。
【■备】无为
有三。天溪补遗。引俱舍颂云。此中空无碍。谓大虚
空。无碍为性即虚空无为。颂曰。择灭为离系。随系
事各别。随三界系不同。名事。离一系故。得一择灭。
择力所得灭。名择灭。择为断智。推度令灭。故名择
灭。非择灭者。颂云。毕竟碍当生。此二类不同。谓根
尘缺缘及所證位。诸无知惑。不得续起。名碍当生。
如缘一色时。于馀诸色。及馀四尘。得非择灭为正
缘色碍。馀色等当不生。故名碍当生。其馀法数广
解。】
「【□注】观身不净。四念处一(六)云。一切色法。名之为身。内
五六七识起。不通于善。唯是恶法。故云大烦恼也。
大不善有二。谓无惭无愧。人因此二。则无恶不造。
故云大不善也。小烦恼有十。谓忿覆悭嫉恼害恨
谄诳憍。此十但依六识而起。故云小烦恼也。不定
有八。谓悔眠寻伺贪嗔慢疑。此八通于善恶无记
三性。故云不定法也。无记者。不善不恶。无所记录
也。粗念曰寻。细察曰伺。不相应。有十四。得非得众
同分。无想异熟。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
句。文也。此十四不与色法。心法。心所法。相应。故众
同分。众人形状相似也。无想果报。异世成熟。曰无
相异熟。外道所修。曰无想定。圣教所修。受想心灭。
曰灭尽定。依事立名。曰名。积字成句诠差别。曰句。
为名句依。而能显所表理。曰文。身。即字也。
【■备】无为
有三。天溪补遗。引俱舍颂云。此中空无碍。谓大虚
空。无碍为性即虚空无为。颂曰。择灭为离系。随系
事各别。随三界系不同。名事。离一系故。得一择灭。
择力所得灭。名择灭。择为断智。推度令灭。故名择
灭。非择灭者。颂云。毕竟碍当生。此二类不同。谓根
尘缺缘及所證位。诸无知惑。不得续起。名碍当生。
如缘一色时。于馀诸色。及馀四尘。得非择灭为正
缘色碍。馀色等当不生。故名碍当生。其馀法数广
解。】
「【□注】观身不净。四念处一(六)云。一切色法。名之为身。内
卷四 第 783a 页 X57-0783.png
身。外身。内外身。巳。名内身。眷属。及他。名外身。若巳若
他。名内外身。此三种色。皆从前世不净业生。则有五
种不净。谓生处。种子。相。性。究竟。」
【【■记】大论言。自身有二种。一身内不净。二身外皮毛
爪发等皆不净。复次行者。观死尸䏺胀烂坏。取是
相。观自身亦如是相。如是事。我未离是法。死尸是
外。行者是内。如见端正女人而心着。即观其身。种
称不净为外。知我身亦如是为内。复次眼等五情
为内身。色等五尘为外身。四大为内身。四大造色
为外身。觉苦乐处为内身。不觉苦乐处为外身。自
身及眼等根为内身。妻子田宅所用之物为外身。
乃至今当总观内外。谓先观内身。求净不可得。次
便观外。复不可得。疑曰。我观内时。于外或错。观外
时。于内或错。故内外俱观。亦不可得。然观内观外
是别相。一时俱观是总相。总观别观。既皆不得净
相。故知三种色。从不净生。此明五种不净。望大论
列次有殊。以论列第一种子。二住处。三自体。四自
相。五究竟。对此前后可知。】
「【□注】生处者。女人之体是不净聚。虫脓秽恶。合集成立。
经十月日。二脏间夹。迮隘如狱。释论云。此身非莲华。
亦不由旃檀。粪秽所长养。但从尿道出。」
【【■记】此释生处不净也。大论言。住处不净。谓诸不净
物和合。名为女身。内有生脏。熟脏。屎尿不净。外有
烦恼业因缘风吹识种。令入二脏中间。如在尿坑
他。名内外身。此三种色。皆从前世不净业生。则有五
种不净。谓生处。种子。相。性。究竟。」
【【■记】大论言。自身有二种。一身内不净。二身外皮毛
爪发等皆不净。复次行者。观死尸䏺胀烂坏。取是
相。观自身亦如是相。如是事。我未离是法。死尸是
外。行者是内。如见端正女人而心着。即观其身。种
称不净为外。知我身亦如是为内。复次眼等五情
为内身。色等五尘为外身。四大为内身。四大造色
为外身。觉苦乐处为内身。不觉苦乐处为外身。自
身及眼等根为内身。妻子田宅所用之物为外身。
乃至今当总观内外。谓先观内身。求净不可得。次
便观外。复不可得。疑曰。我观内时。于外或错。观外
时。于内或错。故内外俱观。亦不可得。然观内观外
是别相。一时俱观是总相。总观别观。既皆不得净
相。故知三种色。从不净生。此明五种不净。望大论
列次有殊。以论列第一种子。二住处。三自体。四自
相。五究竟。对此前后可知。】
「【□注】生处者。女人之体是不净聚。虫脓秽恶。合集成立。
经十月日。二脏间夹。迮隘如狱。释论云。此身非莲华。
亦不由旃檀。粪秽所长养。但从尿道出。」
【【■记】此释生处不净也。大论言。住处不净。谓诸不净
物和合。名为女身。内有生脏。熟脏。屎尿不净。外有
烦恼业因缘风吹识种。令入二脏中间。如在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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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谓是身为臭秽。不从华开生。亦不从薝葡。又
不出宝山。迮隘如狱者。胎骨经云。婴儿在胎有八
种狱。谓婴儿之身。最嫩。母吃热食。如镬汤狱。母吃
冷食。如寒冰狱。饱时。如石压狱。饥时。如饿鬼狱。硬
食。如刀山狱。行时辛苦。如碓捣狱。坐时。如铁床狱。
母若低头。如倒悬狱。】
「【□注】种子不净者。揽父母遗体。赤白二渧。于中而住。是
识随母气息出入。是为受身最初种子不净也。」
【【■记】此释种子不净也。大论谓父母以邪念风。吹淫
欲火。肉髓膏流。热变为精。宿业因缘。识种子在赤
白中住。是名身种。如偈言。是身种不净。非馀妙宝
物。不由净白生。但从尿道出是也。】
「【□注】相不净者。头等六分。从首至足。纯是秽物。譬如死
狗。尽海水洗。洗死尸尽。唯馀一尘。一尘亦臭。」
【【■记】此释相不净也。大论亦名外身不净。谓是身九
孔。常流不净。眼流眵泪。耳出结[目*(宁-用+冉)]。鼻中洟流。口出
涎吐。谷道水道。常出屎尿。及诸毛孔。汗流不净。如
是不净。充满身内。如偈言。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
物是也。】
「【□注】性不净者。根本从秽业生。托于秽物长养。其性自
尔。不可改变。」
【【■记】此释性不净也。大论言自体不净谓从足至顶。
四边薄皮。其中所有。不净充满。饰以衣服。澡浴花
香。食以上馔。众妙肴膳。经宿之间。皆为不净。如说
不出宝山。迮隘如狱者。胎骨经云。婴儿在胎有八
种狱。谓婴儿之身。最嫩。母吃热食。如镬汤狱。母吃
冷食。如寒冰狱。饱时。如石压狱。饥时。如饿鬼狱。硬
食。如刀山狱。行时辛苦。如碓捣狱。坐时。如铁床狱。
母若低头。如倒悬狱。】
「【□注】种子不净者。揽父母遗体。赤白二渧。于中而住。是
识随母气息出入。是为受身最初种子不净也。」
【【■记】此释种子不净也。大论谓父母以邪念风。吹淫
欲火。肉髓膏流。热变为精。宿业因缘。识种子在赤
白中住。是名身种。如偈言。是身种不净。非馀妙宝
物。不由净白生。但从尿道出是也。】
「【□注】相不净者。头等六分。从首至足。纯是秽物。譬如死
狗。尽海水洗。洗死尸尽。唯馀一尘。一尘亦臭。」
【【■记】此释相不净也。大论亦名外身不净。谓是身九
孔。常流不净。眼流眵泪。耳出结[目*(宁-用+冉)]。鼻中洟流。口出
涎吐。谷道水道。常出屎尿。及诸毛孔。汗流不净。如
是不净。充满身内。如偈言。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
物是也。】
「【□注】性不净者。根本从秽业生。托于秽物长养。其性自
尔。不可改变。」
【【■记】此释性不净也。大论言自体不净谓从足至顶。
四边薄皮。其中所有。不净充满。饰以衣服。澡浴花
香。食以上馔。众妙肴膳。经宿之间。皆为不净。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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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水火风质。能变成不净。倾海净此身。不能令香
洁是也。】
「【□注】究竟不净者。业尽报终。捐弃冢间。如朽败木。大小
不净。盈流于外(文)。」
【【■记】此释究竟不净也。是身投火。为灰。在地腐坏。为
土。在水䏺胀烂坏。为水虫所食。一切死尸中。人身
最不净。如说。审谛观凡身。终必归死处。难御无反
覆。背恩如小人是也。】
「【□注】观受是苦四念处一(七)云。领纳。名受。有内受。外受。
内外受。缘内。名内受。缘外。名外受。缘内外。名内外受。
又意根受。名内受。五根受。名外受。六根。名内外受。一
一根有顺受。违受。不违不顺受。于顺。生乐受。于违。生
苦受。于不违不顺。生不苦不乐受。乐受。是坏苦。苦受。
是苦苦。不苦不乐受。是行苦。」
【【■记】此释受也。如论言。佛说有二种。谓身受。心受。心
受是内。身受是外。又五识相应受是外。意识相应
受是内。十二因缘故。诸受生。内六入分生受为内。
外六入分生受为外。粗受为外。细受为内。又缘内
法为内。缘外法为外。复次一百八受为内受。馀残
是外受。又言从内六情。外六尘。和合故生六种识。
六种识中生三种受。行者观是世间乐受。皆从颠
倒生。俱无有实。虽欲受乐。能得大苦。如是观乐受。
是坏苦。乐相坏。苦相至即乐极生悲也。观苦受。是
苦苦。五阴之身。性常逼迫。又与苦受相应。苦上加
洁是也。】
「【□注】究竟不净者。业尽报终。捐弃冢间。如朽败木。大小
不净。盈流于外(文)。」
【【■记】此释究竟不净也。是身投火。为灰。在地腐坏。为
土。在水䏺胀烂坏。为水虫所食。一切死尸中。人身
最不净。如说。审谛观凡身。终必归死处。难御无反
覆。背恩如小人是也。】
「【□注】观受是苦四念处一(七)云。领纳。名受。有内受。外受。
内外受。缘内。名内受。缘外。名外受。缘内外。名内外受。
又意根受。名内受。五根受。名外受。六根。名内外受。一
一根有顺受。违受。不违不顺受。于顺。生乐受。于违。生
苦受。于不违不顺。生不苦不乐受。乐受。是坏苦。苦受。
是苦苦。不苦不乐受。是行苦。」
【【■记】此释受也。如论言。佛说有二种。谓身受。心受。心
受是内。身受是外。又五识相应受是外。意识相应
受是内。十二因缘故。诸受生。内六入分生受为内。
外六入分生受为外。粗受为外。细受为内。又缘内
法为内。缘外法为外。复次一百八受为内受。馀残
是外受。又言从内六情。外六尘。和合故生六种识。
六种识中生三种受。行者观是世间乐受。皆从颠
倒生。俱无有实。虽欲受乐。能得大苦。如是观乐受。
是坏苦。乐相坏。苦相至即乐极生悲也。观苦受。是
苦苦。五阴之身。性常逼迫。又与苦受相应。苦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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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也。行苦者。有漏之法。四相迁流。常不安隐也。能
如是观。则于乐受。不生欲着。苦受不生忿恚。不苦
不乐受中。不生愚痴名受念处也。】
「【□注】观心无常者。心。即心王。心王不住。体性流动。若粗
若细。若内若外。皆悉无常。」
【【■记】四念处云。心者。心王。例上有内心。外心。内外心。
心王不住。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皆悉无
常。无奢无促。今日虽存。明亦难保。昔诸比丘谓不
保七日。乃至不保一日。佛呵为懈怠。又一比丘言。
出息不保入息。佛言善哉。刹那促。时无常。山水溜。
斲石光。若不及时。后悔无及。是也。今但略引耳。今
准论释言。心王不住者。谓过去巳灭。未来不生。现
在一念不住。疾故不觉。若心一念住。第二念亦应
住。是为常住。无有灭相。如佛说。一切有为法。三相
住中。亦有灭相。若无灭者。不应是有为相故知心
无住时也。若粗细内外皆无常者。谓是有为法。一
切属因缘。故无常。先无今有故。今有后无故。又复
无常相。常随逐有为法故。有为法。无有增积故。一
切有为法。相侵剋故无常。于有为法。心无常最易
知。如佛说凡夫或知身无常。不知心无常。若言身
有常犹差。以心为常是大惑。何故。身住或十二十
岁。是心日月时顷。须臾过去。生灭各异。念念不停。
欲生异生。欲灭异灭。如幻事。实相不可得。故知心
是无常。名心念处也。】
如是观。则于乐受。不生欲着。苦受不生忿恚。不苦
不乐受中。不生愚痴名受念处也。】
「【□注】观心无常者。心。即心王。心王不住。体性流动。若粗
若细。若内若外。皆悉无常。」
【【■记】四念处云。心者。心王。例上有内心。外心。内外心。
心王不住。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皆悉无
常。无奢无促。今日虽存。明亦难保。昔诸比丘谓不
保七日。乃至不保一日。佛呵为懈怠。又一比丘言。
出息不保入息。佛言善哉。刹那促。时无常。山水溜。
斲石光。若不及时。后悔无及。是也。今但略引耳。今
准论释言。心王不住者。谓过去巳灭。未来不生。现
在一念不住。疾故不觉。若心一念住。第二念亦应
住。是为常住。无有灭相。如佛说。一切有为法。三相
住中。亦有灭相。若无灭者。不应是有为相故知心
无住时也。若粗细内外皆无常者。谓是有为法。一
切属因缘。故无常。先无今有故。今有后无故。又复
无常相。常随逐有为法故。有为法。无有增积故。一
切有为法。相侵剋故无常。于有为法。心无常最易
知。如佛说凡夫或知身无常。不知心无常。若言身
有常犹差。以心为常是大惑。何故。身住或十二十
岁。是心日月时顷。须臾过去。生灭各异。念念不停。
欲生异生。欲灭异灭。如幻事。实相不可得。故知心
是无常。名心念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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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观法无我。四念处一(七)云。法名轨则。有善法。恶法。
无记法。人皆约法计我。我能行善。行恶。行无记。若于
心王计我。巳属心念处摄。若于心数计我。从九心数。
一切善数。恶数。通大地数。并属行阴。法念处摄。此等
法中求我。决不可得。龟毛兔角伹有名字实不可得。
若善法是我。恶法应无我。若恶法是我。善法应无我。
若无记是我。无记不能起业。伹名因等起。因此无记。
起善起恶。善恶业。尚非我。因等起。何得是我。当知皆
无有我。伹是行阴。故经云起惟法起。灭惟法灭。但是
阴法起灭。无人无我。众生寿命。虽有法起。亦是颠倒。
颠倒者。即是身边二见。」
【【■记】此释法处也。如教中明。法者。有轨持二义。轨者。
轨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此但约轨物生解义。以
释法名。不取任持自性义者。意显法中无我实性
可持故也。约法计我者。按定所计之我。必依于法。
谓于心王计我上。巳观为无常。无实我体。此除开
心王。若于心数等者。此正推法无我。于十大地数
中除受。以前观受是苦摄。今以九心数中。想。即想
蕴。馀八。行蕴摄。一切善数有十。谓信。进。念。定。慧。喜。
猗。舍。觉。戒。恶数亦有十。谓恚。恨。谗。诳。憍。忿。怒。悭。痴。
妒。皆行蕴摄。通大地数者。涅槃狮子吼品疏引数
人云。十数并起。为大地通五品。谓善恶无记不共
秽污等。成论云。法起十数。义说为十。或言欲界十。
居止是十数。谓三途人六天。今观此等行阴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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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我体。决不可得。但有龟毛兔角之虚名字。而
无实事也。次以善恶无记互夺。观法无我。谓若善
法是我。以善夺恶。恶法应无我。以善是恶主对故。
若恶法是我。以恶夺善。善法应无我。以恶是善违
害故。则互夺两亡。善恶法俱非是我。何得言我能
行善行恶乎。若言无记法是我。然无记于法无所
记录。则不能亲起作业。但名因等起耳。谓因此无
记故。方能起善起恶。是则所起善恶之业。尚非是
我。而此因等起之无记。何得是我乎。巳上观法无
我竟。当知下。指是行阴于中起灭。故经云下。引證
此中无我人众生寿命者。谓无生空四相。正与金
刚四相义同。金刚四相者。我是自在之名。人为主
宰之目。众生者。取续前义。寿命者。取接后名。则以
四为人执。故同此中义。大论云。人者。谓于阴界入
中。谓我是行人。我者。于阴界入计我我所。若即若
离。众生者。于阴界入和合之中。计有我生。寿命者。
于阴界入中。计一期果报。若长若短。又法数言。众
生于五阴法中。若即若离。计我及我所。五阴是实。
名我相。于五阴法中。妄计我是人。我生人道。异于
馀道。名人相。计五阴众共而生此身。名众生相。于
阴法中计我受一期寿命长短。名寿者相。今既知
但是阴法起灭。则无人我等计也。巳上破我执。下
并破法执。或谓既是法起法灭。而法应实有耶。故
言虽有法起。亦是颠倒。即是身边二见。谓此五蕴
无实事也。次以善恶无记互夺。观法无我。谓若善
法是我。以善夺恶。恶法应无我。以善是恶主对故。
若恶法是我。以恶夺善。善法应无我。以恶是善违
害故。则互夺两亡。善恶法俱非是我。何得言我能
行善行恶乎。若言无记法是我。然无记于法无所
记录。则不能亲起作业。但名因等起耳。谓因此无
记故。方能起善起恶。是则所起善恶之业。尚非是
我。而此因等起之无记。何得是我乎。巳上观法无
我竟。当知下。指是行阴于中起灭。故经云下。引證
此中无我人众生寿命者。谓无生空四相。正与金
刚四相义同。金刚四相者。我是自在之名。人为主
宰之目。众生者。取续前义。寿命者。取接后名。则以
四为人执。故同此中义。大论云。人者。谓于阴界入
中。谓我是行人。我者。于阴界入计我我所。若即若
离。众生者。于阴界入和合之中。计有我生。寿命者。
于阴界入中。计一期果报。若长若短。又法数言。众
生于五阴法中。若即若离。计我及我所。五阴是实。
名我相。于五阴法中。妄计我是人。我生人道。异于
馀道。名人相。计五阴众共而生此身。名众生相。于
阴法中计我受一期寿命长短。名寿者相。今既知
但是阴法起灭。则无人我等计也。巳上破我执。下
并破法执。或谓既是法起法灭。而法应实有耶。故
言虽有法起。亦是颠倒。即是身边二见。谓此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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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本非有身。而起此见。妄计为身。本非断常。而
起边见。妄自执之。为断为常。非颠倒而何。故知由
颠倒。而见有法。其实法亦当体全空。则知不但法
中无我。而法亦空。今且破我见。故言法无我也。】
「【□注】想行蕴者。止观五(八)云。想取相貌。行起违从(文)。」
【【■记】想。谓取相在心。行。谓于好恶相边。起违从之念。
念起念灭。迁流不住也。】
「【□注】念处居初者。一佛嘱。佛将入涅槃。阿难请问。佛去
世后。比丘依何修道。佛答。比丘当依四念处行道。二
依经。止观五(二)云。大品云。声闻人依四念处行道。菩
萨初观色。乃至一切种智。章章皆尔。故不违经。(文)三
现前。止观五云。又行人受身。谁不阴入重担现前。是
故初观。(文)辅行七上(十二)云。以四念处能为大小观行
初门。如来殷勤遗嘱。意在于斯(文)。」
【【■记】此释注中问答也。如大经佛涅槃时。答阿难言。
佛灭度后。当依四念行道。二依经下章章皆尔者
谓菩萨观不净苦空无我。至于一切种智。皆应先
观色故。辅行云。大品凡列法门。皆以五阴为首。三
现前下。大论云。五阴粗重常恼。故名担。如佛说五
阴是担。罗汉此担巳除。名弃担。则知行人阴入。重
担现前也。】
△二正勤。
「二。四正勤。一。未生恶。令不生。二。巳生恶。令灭。三。未生
善。令生。四。巳生善。令增长。」
起边见。妄自执之。为断为常。非颠倒而何。故知由
颠倒。而见有法。其实法亦当体全空。则知不但法
中无我。而法亦空。今且破我见。故言法无我也。】
「【□注】想行蕴者。止观五(八)云。想取相貌。行起违从(文)。」
【【■记】想。谓取相在心。行。谓于好恶相边。起违从之念。
念起念灭。迁流不住也。】
「【□注】念处居初者。一佛嘱。佛将入涅槃。阿难请问。佛去
世后。比丘依何修道。佛答。比丘当依四念处行道。二
依经。止观五(二)云。大品云。声闻人依四念处行道。菩
萨初观色。乃至一切种智。章章皆尔。故不违经。(文)三
现前。止观五云。又行人受身。谁不阴入重担现前。是
故初观。(文)辅行七上(十二)云。以四念处能为大小观行
初门。如来殷勤遗嘱。意在于斯(文)。」
【【■记】此释注中问答也。如大经佛涅槃时。答阿难言。
佛灭度后。当依四念行道。二依经下章章皆尔者
谓菩萨观不净苦空无我。至于一切种智。皆应先
观色故。辅行云。大品凡列法门。皆以五阴为首。三
现前下。大论云。五阴粗重常恼。故名担。如佛说五
阴是担。罗汉此担巳除。名弃担。则知行人阴入。重
担现前也。】
△二正勤。
「二。四正勤。一。未生恶。令不生。二。巳生恶。令灭。三。未生
善。令生。四。巳生善。令增长。」
卷四 第 785b 页 X57-0785.png
【【■记】此释勤者。不惟力勤当以继念为勤也。念智如
火。勤力如风。智得勤力。无往不克。瑜伽论曰。于四
念住中。惯习行故。巳能除遣粗重。了达善不善等。
从此无间。于未生善法令生。于巳生恶法令灭。】
「【□注】正则不邪。勤则不怠。辅行七上(十二)云。只是于前念
处。精勤除恶生善。文从语便。先除二恶。次生二善。据
行。必以巳生善恶居先。未生善恶居次。并先明灭恶。
次明生善(文)。」
【【■记】善恶二法。有通有别。通如大乘。勤观法性为善。
实相之外皆名为恶。别则取观中懈怠五盖等为
不善。其能对治为所生善也。】
「【□注】止观七(二十六)引十住毗婆娑偈云。断巳生恶法。犹
如除毒蛇。断未生恶法。如预防流水。增长巳生善。如
溉甘果栽。未生善为生。如钻木出火。(文)一未生恶令
不生。四念处观时。若懈怠心起。及诸烦恼恶法。虽未
生。恐后应生。遮信等五种善根。今为不令生故。一心
勤精进。方便遮止不得令生也。」
【【■记】此四正断中。名断断。瑜伽论言。断断者。即未生
恶法。为欲令彼不现行断。为欲令彼不现前断。为
断故断。名为断断。
【■备】辨讹曰。若懈怠起句。准法界
次第。无此起字。若言起。如何说未生。】
「【□注】二巳生恶令灭。四念处观时。若懈怠心起。诸烦恼
覆心。离信等五种善根。如是等恶若巳生。一心勤精
进。方便除断令尽也。」
卷四 第 785c 页 X57-0785.png
【【■记】四正断中。名律仪断。瑜伽论曰。律仪断者。即巳
生恶法。应修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也。】
「【□注】三未生善令生。四念处观时。信等五种善根未生。
为令生故。一心勤精进。方便修习。令善根生也。」
【【■记】四正断中。名修习断。瑜伽论曰。修习断者。即未
生善法。由于善法。数数修习。先所未得。能令现前。
能有所断也。】
「【□注】四巳生善令增长。四念处观时。信等五种善根巳
生。为令增长故。一心勤精进。方便修习。令不退失。增
长成就。」
【【■记】四正断中。名防护断。瑜伽论曰。防护断者。即巳
生善法。由于巳得。巳现在前。诸善法中。远离放逸
能生善法。住不忘失。修习圆满。防护巳生。所有善
法。能有所断也。问。何以七科。此四名正勤。及后八
名正道。馀不名正耶。答。心勇发勤。畏有错误。故言
正。行道畏堕邪法。故言正。】
△三如意。
「三四如意足(欲念进慧)。
【□注】法界次第中(十三)云。智定力等。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
【【■记】法界言。四念智慧。四勤精进。精进智慧增多。定
力少弱。得四种定摄心。即智定力等。所愿皆得。故
通名如意。智定力等。能断结使。故断行成就也。】
「【□注】此四属定。六神通中。身如意足。藉兹而显。又通因
定生。亦可六通。因兹并发。」
卷四 第 786a 页 X57-0786.png
【【■记】身如意有三。谓能到。转变。圣如意。能到复四。一
身飞。如鸟无碍。二移远令近。不往而到。三此没彼
出。四一念能至。转变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多
亦然。种种诸物。皆能转变。外道辈转变化。不过七
日。佛及弟子转变自在。无有久近也。圣如意者。外
六尘中不可爱。不净物。能观令净。可爱净物。能观
令不净也。六通因此发者。如意如上。天眼通者。眼
得色界清净色。自地及下地。六道众生诸物。若近
若远。若粗若细诸色。无不能照。此有二。一报得。二
修得。五道中天眼从修得。非报得。以从常忆念种
种光明得故。天耳通者。能闻一切声。天声。人声。三
恶道声。云何修得天耳。常忆念种种声故。宿命通
者。本事常忆念。日月年岁。至胎中乃至过去一世。
十百千万亿世。乃至大罗汉辟支。知八万大劫。菩
萨及佛。知无量劫也。他心通者。知他心。若有垢。若
无垢。自观心生住灭时。常忆念故得。复次观他人
喜相嗔相。怖畏相。见此相巳。然后知心。是为他心
智也。无漏通者。如来庄严。入一切佛境界经言。无
漏者。谓离四漏。以不取彼四种漏故。名远离诸(漏智)。】
「【□注】四正勤是慧慧观不勤。念处不成。反招散动。如风
中灯。今修如意。如加密室。定慧均等。欲者希向慕乐。
庄严彼法。言彼法者。谓念处境。言庄严者。修希向心。
令法端美。凡所修立。一切诸法。若无乐欲。事必疏遗。
念者。专注彼境。一心正住。若无一心。观法断绝。进者。
卷四 第 786b 页 X57-0786.png
唯专观理。使无间杂。无杂故精。无间故进。凡所修立
一切诸法。若无精进。事必不成。慧者。止观法界次第。
皆名思惟。思惟彼理。心不驰散。当知四法。是入定方
便。出辅行七上(十二)㭊玄下(三十六)云。四观神足。心所中
慧。以觉察为义。(文)妙乐二(八)云。思是慧数(文)。」
【【■记】谓第四乃五别境中慧。觉察为义。神。即神通。足。
即是定。瑜伽论云。如有足者。能往能还。统纪言。法
师敬云。依俱舍论。述小乘入道五位。作㭊玄记二
卷。以小乘明析空五位。乃㭊中之玄。名㭊玄记。】
△四五根。
「四五根(信进念定慧)。
【□注】辅行七上(十三)云。修前诸品。纵善萌微发。根犹未生。
根未生故。萠善易坏。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
皆名为根。(文)信者。信于谛理。能生一切无漏根力。禅
定解脱。三昧等。然此信根。必依念处。若无信境。根何
能生。」
【【■记】此释信也。于四念处谛理。深忍乐欲。如蜂搆蜜。
如犊思乳。能如是深住净信。便生一切无漏功德。
经言。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也。】
「【□注】进者。信诸法故。倍策精进。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
令邪妄得入。定者。摄心在正道。及诸助道善法中相
应不散。慧者。念处之慧。为定所摄。以观自照。不从他
知。」
【【■记】慧者。谓修如意后。慧得定摄。即能照理除妄。惟
一切诸法。若无精进。事必不成。慧者。止观法界次第。
皆名思惟。思惟彼理。心不驰散。当知四法。是入定方
便。出辅行七上(十二)㭊玄下(三十六)云。四观神足。心所中
慧。以觉察为义。(文)妙乐二(八)云。思是慧数(文)。」
【【■记】谓第四乃五别境中慧。觉察为义。神。即神通。足。
即是定。瑜伽论云。如有足者。能往能还。统纪言。法
师敬云。依俱舍论。述小乘入道五位。作㭊玄记二
卷。以小乘明析空五位。乃㭊中之玄。名㭊玄记。】
△四五根。
「四五根(信进念定慧)。
【□注】辅行七上(十三)云。修前诸品。纵善萌微发。根犹未生。
根未生故。萠善易坏。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
皆名为根。(文)信者。信于谛理。能生一切无漏根力。禅
定解脱。三昧等。然此信根。必依念处。若无信境。根何
能生。」
【【■记】此释信也。于四念处谛理。深忍乐欲。如蜂搆蜜。
如犊思乳。能如是深住净信。便生一切无漏功德。
经言。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也。】
「【□注】进者。信诸法故。倍策精进。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
令邪妄得入。定者。摄心在正道。及诸助道善法中相
应不散。慧者。念处之慧。为定所摄。以观自照。不从他
知。」
【【■记】慧者。谓修如意后。慧得定摄。即能照理除妄。惟
卷四 第 786c 页 X57-0786.png
以不净苦等观法自照。更不从他异缘而别知也。】
△五五力。
「五五力(同上根名)。
【□注】前不入故。进修五力。令根增长。则能排障。同上根
名者。辅行七上(十三)云。问。名同于根。何须更立。答。善根
虽生。恶犹未破。复更修习。令根增长。是故此五。复受
力名。根成恶破。故名为力。(文)释签一(九)云。信解品云。
无有欺怠嗔恨怨言。欺为信障。怠为进障。嗔为念障。
恨为定障。怨为慧障。若根增长。能破五障。故名为力
(文)。」
【【■记】此释释签引经文以明五障也。欺则忽乱浮疑。
不能深忍乐欲。故障信。怠则不能勇悍深造。故障
进。嗔则不善心多。不能明记正助之道。故障念。恨
则心神郁结。不能泯然摄归念处。故障定。怨则含
毒事深。不能觉察谛理。故障慧也。】
「【□注】信力信谛。不为邪外诸疑所动。」
【【■记】诸疑虽多。不必障定。论障定者有三。一疑自者。
自念诸根暗。钝罪垢深重。非其人乎。作此自疑。定
慧不发。二疑师者。彼人威仪相貌如是。自尚无道。
何能教我。作是疑时即为障定。三疑法者。如世人
多执本心。于所受法。不信敬受行。若生犹豫。法不
染心。今此信根。增长有力。即不为所动也。
【■备】三疑
古今通病。教中谓。疑自者。当念先世善根何限。精
勤忏悔以破之。疑师者。但遵其法。不论其人。如夜
△五五力。
「五五力(同上根名)。
【□注】前不入故。进修五力。令根增长。则能排障。同上根
名者。辅行七上(十三)云。问。名同于根。何须更立。答。善根
虽生。恶犹未破。复更修习。令根增长。是故此五。复受
力名。根成恶破。故名为力。(文)释签一(九)云。信解品云。
无有欺怠嗔恨怨言。欺为信障。怠为进障。嗔为念障。
恨为定障。怨为慧障。若根增长。能破五障。故名为力
(文)。」
【【■记】此释释签引经文以明五障也。欺则忽乱浮疑。
不能深忍乐欲。故障信。怠则不能勇悍深造。故障
进。嗔则不善心多。不能明记正助之道。故障念。恨
则心神郁结。不能泯然摄归念处。故障定。怨则含
毒事深。不能觉察谛理。故障慧也。】
「【□注】信力信谛。不为邪外诸疑所动。」
【【■记】诸疑虽多。不必障定。论障定者有三。一疑自者。
自念诸根暗。钝罪垢深重。非其人乎。作此自疑。定
慧不发。二疑师者。彼人威仪相貌如是。自尚无道。
何能教我。作是疑时即为障定。三疑法者。如世人
多执本心。于所受法。不信敬受行。若生犹豫。法不
染心。今此信根。增长有力。即不为所动也。
【■备】三疑
古今通病。教中谓。疑自者。当念先世善根何限。精
勤忏悔以破之。疑师者。但遵其法。不论其人。如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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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弊人持灯。不以人故废其照。疑法者。佛无诳语。
笃信力行可也。】
「【□注】进力观谛。心无间杂。本求道果。未證不休。念力持
谛。破边邪想。不令烦恼之所破坏。定力若成。能破欲
界一切诸散。能于诸禅互无妨碍。不同单修根本之
相。」
【【■记】定力若成。不但破欲界散。亦不同上地单修之
定。以于诸禅定。互无妨碍故。如辅行云。虽用欲界
语法。不碍初禅支林。或住初禅觉观之法。不碍二
禅内净。或住二禅与喜相应。不碍三禅乐受。或与
四禅舍受相应。而能教化一切众生。纵妨四禅。不
妨诸定。妨。谓妨碍。碍。谓遮止。纵有因缘不入四禅。
不妨一切禅定自在也。
【■备】辨讹曰。诸禅互无妨碍。
此止观文。彼约圆意。今明藏教。当斟解之。】
「【□注】慧力。能破一切邪外等慧。能破一切见爱等执。」
△六七觉。
「六七觉支(念择进喜轻安定舍)。
【□注】修前不入。由定慧不调。故用七觉均调之。」
【【■记】念勤。是慧。四足。是定。又得根力。成善破恶。未能
入理者。由定慧不调。故以七觉均调之。】
「【□注】觉。谓觉了。支。谓支分。法界次第中(十四)云。无学实觉。
七事能到(文)。」
【【■记】实觉者。如实觉慧也。法界云。一择法觉。善能简
别真伪。不谬取诸虚伪法故。二精进觉。善能觉了
笃信力行可也。】
「【□注】进力观谛。心无间杂。本求道果。未證不休。念力持
谛。破边邪想。不令烦恼之所破坏。定力若成。能破欲
界一切诸散。能于诸禅互无妨碍。不同单修根本之
相。」
【【■记】定力若成。不但破欲界散。亦不同上地单修之
定。以于诸禅定。互无妨碍故。如辅行云。虽用欲界
语法。不碍初禅支林。或住初禅觉观之法。不碍二
禅内净。或住二禅与喜相应。不碍三禅乐受。或与
四禅舍受相应。而能教化一切众生。纵妨四禅。不
妨诸定。妨。谓妨碍。碍。谓遮止。纵有因缘不入四禅。
不妨一切禅定自在也。
【■备】辨讹曰。诸禅互无妨碍。
此止观文。彼约圆意。今明藏教。当斟解之。】
「【□注】慧力。能破一切邪外等慧。能破一切见爱等执。」
△六七觉。
「六七觉支(念择进喜轻安定舍)。
【□注】修前不入。由定慧不调。故用七觉均调之。」
【【■记】念勤。是慧。四足。是定。又得根力。成善破恶。未能
入理者。由定慧不调。故以七觉均调之。】
「【□注】觉。谓觉了。支。谓支分。法界次第中(十四)云。无学实觉。
七事能到(文)。」
【【■记】实觉者。如实觉慧也。法界云。一择法觉。善能简
别真伪。不谬取诸虚伪法故。二精进觉。善能觉了
卷四 第 787b 页 X57-0787.png
不谬行无益苦行。常勤心在真法中行故。三喜觉。
心得法喜。觉了此喜。不依颠倒法生喜。住真法喜
故。四除觉。断除诸见烦恼时。觉了除诸虚伪。不损
真正善根故。五舍觉。善能觉了所舍境。虚伪不实。
永不追忆故。六定觉。发诸禅定。觉了诸禅虚伪。不
生见爱妄想故。七念觉。善能觉了。常使定慧均平。
若心沉念。用择进喜起之。若心浮念。用除舍定摄
之。调和适中也。】
「【□注】止观七(九)云。心浮动时。以除觉除身口之粗。」
【【■记】轻安。即除觉。亦名猗觉。乃猗任自在意。七觉乃
入道之要。大论云。若离五盖。专修七觉。不得入禅
者。无有是处。】
「【□注】以舍觉舍于观智。以定心入禅。若心沉时。以精进
择喜起之。念。通缘两处文。」
【【■记】摄散策昏。不使偏落昏散。是念觉。前说定慧调
匀。是用七觉所以。今是念觉当体。】
「【□注】辅行七上(十三)云。定慧各三。各随用一。得益便止。无
假遍修。若全无益。方趣后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
故念品通于两处(文)。」
【【■记】佛说教令修。如医照方教服。着止微加一剂。不
痊。方添后药。前支未益。乃用次觉。法虽禀医。行由
自巳。如得益便巳。】
△七八正。
「七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精进正定正念正命)。」
心得法喜。觉了此喜。不依颠倒法生喜。住真法喜
故。四除觉。断除诸见烦恼时。觉了除诸虚伪。不损
真正善根故。五舍觉。善能觉了所舍境。虚伪不实。
永不追忆故。六定觉。发诸禅定。觉了诸禅虚伪。不
生见爱妄想故。七念觉。善能觉了。常使定慧均平。
若心沉念。用择进喜起之。若心浮念。用除舍定摄
之。调和适中也。】
「【□注】止观七(九)云。心浮动时。以除觉除身口之粗。」
【【■记】轻安。即除觉。亦名猗觉。乃猗任自在意。七觉乃
入道之要。大论云。若离五盖。专修七觉。不得入禅
者。无有是处。】
「【□注】以舍觉舍于观智。以定心入禅。若心沉时。以精进
择喜起之。念。通缘两处文。」
【【■记】摄散策昏。不使偏落昏散。是念觉。前说定慧调
匀。是用七觉所以。今是念觉当体。】
「【□注】辅行七上(十三)云。定慧各三。各随用一。得益便止。无
假遍修。若全无益。方趣后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
故念品通于两处(文)。」
【【■记】佛说教令修。如医照方教服。着止微加一剂。不
痊。方添后药。前支未益。乃用次觉。法虽禀医。行由
自巳。如得益便巳。】
△七八正。
「七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精进正定正念正命)。」
卷四 第 787c 页 X57-0787.png
【【■记】正念。正定。是定。见。思惟。精进。是慧。唯语。业。命。通
戒。又前七觉是分别。此八正道正行也。】
「【□注】正。以不邪为义。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
【【■记】八正。亦名八圣道。出瑜伽论。】
「【□注】正见。脩无漏十六行故。明见四谛。」
【【■记】十六行解见五卷。】
「【□注】正思惟。以正思惟。发动此观。正语。以无漏智。除四
邪命。常摄口业。住正语中。」
【【■补】八犍度论曰。以邪命作口四恶行。名邪语邪命。
以邪命作身三恶行。名邪业邪命。又五邪中。后四
皆口业。不必专指贪求利养。凡掉戏等。皆属邪命
摄。俱舍言。观象斗等。佛亦立邪命中。邪受外境。虚
延命故。
【■备】辨讹曰。似不必指后四邪。以彼四种。大论
名四邪业。故婆娑言。身口业中。若贪所起。皆名邪命。】
「【□注】正业。以无漏智。除身邪命。住于清净。正身业中。」
【【■记】身邪现奇特等。】
「【□注】正精进。勤修涅槃。善入正谛。正定。正住于理。决定
不移。正念。心不动失。正直不忘。正命。以无漏智慧。通
除三业中五种邪命。见他得利。心不热恼。而于巳利。
常知止足。住清净正命。」
卷四 第 788a 页 X57-0788.png
【
【■记】四种别在口业。五种通乎三业。】
△三结归。
「巳上七科即是藏教生灭道谛。
【□注】辅行一下(十一)云。菩提烦恼。更互相倾。故名生灭。」
△二通论四谛二。初论随机施教胜劣不同。
「然如前所列四谛名数。通下三教。但是随教广狭胜
劣。生灭。无生。无量。无作。不同耳。故向下名数。更不再列。
【□注】释签三(八)云。问。何故立四种四谛之殊。答。谛本无
四。谛秪是理。理尚无一。云何有四。故知依如来藏同
体权实。依大悲力。无缘誓愿。物机所扣。不获巳而用。
机宜不同。致法差降。从一实理。施出权理。权实二理。
能诠教殊。故有四种差别教起。涅槃实后。暂用三权
助圆。故须具用偏圆事理。故今引之。以显成證。三偏
一圆。界内。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种(文)。」
【【■记】物机所扣者。释上依大悲力无缘誓愿。由众生
根器千差。如来声教万别。如言如来为众生。随机
卷四 第 788b 页 X57-0788.png
应量说也。从一实理等。解前。界内外各一事理者。
藏事。通理。别事。圆理也。】
「【□注】广狭等者。以藏通造六。故狭。别圆造十。故广。藏别
不即。故劣。通圆谈即。故胜。于广狭境。各论胜劣。则成
四种四谛。迷真有重轻。故论生灭无生。迷中有重轻。
故论无量无作。不可作寻常迭论胜劣释也。」
【【■记】谓当以藏对通。别对圆。各论胜劣也。】
「【□注】生灭。妙玄二(二十)云。迷真重故。从事受名。如前释。」
【【■记】前释者。苦则三相迁移等。虽世出世。四皆变易
也。】
「【□注】无生。妙玄(二十)云。迷真轻故。从理得名。苦无逼迫相。
集无和合相。道不二相。灭无生相。」
【【■记】苦无逼迫者。谓五蕴皆空。岂有空能逼空。集无
和合者。谓因果俱空。岂有因空与果空合。历一切
贪嗔痴亦如是。道不二者。谓无能治所治。空尚无
一。云何有二。灭无生者。法本不生。今则不灭。不生
不灭。名真无生。】
「【□注】无量。妙玄云。迷中重故。从事得名。苦有无量相。十
法界不同故。集有无量相。五住烦恼不同故。道有无
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灭有无量相。诸波罗密不同
故(文)。」
【【■记】苦无量者。谓一法界苦尚若干。况十法界。非二
乘所知。谓地狱种种剥割烧煮剉切。不可称计。况
复馀界种种苦相。菩萨智眼。乃通达也。集无量者。
藏事。通理。别事。圆理也。】
「【□注】广狭等者。以藏通造六。故狭。别圆造十。故广。藏别
不即。故劣。通圆谈即。故胜。于广狭境。各论胜劣。则成
四种四谛。迷真有重轻。故论生灭无生。迷中有重轻。
故论无量无作。不可作寻常迭论胜劣释也。」
【【■记】谓当以藏对通。别对圆。各论胜劣也。】
「【□注】生灭。妙玄二(二十)云。迷真重故。从事受名。如前释。」
【【■记】前释者。苦则三相迁移等。虽世出世。四皆变易
也。】
「【□注】无生。妙玄(二十)云。迷真轻故。从理得名。苦无逼迫相。
集无和合相。道不二相。灭无生相。」
【【■记】苦无逼迫者。谓五蕴皆空。岂有空能逼空。集无
和合者。谓因果俱空。岂有因空与果空合。历一切
贪嗔痴亦如是。道不二者。谓无能治所治。空尚无
一。云何有二。灭无生者。法本不生。今则不灭。不生
不灭。名真无生。】
「【□注】无量。妙玄云。迷中重故。从事得名。苦有无量相。十
法界不同故。集有无量相。五住烦恼不同故。道有无
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灭有无量相。诸波罗密不同
故(文)。」
【【■记】苦无量者。谓一法界苦尚若干。况十法界。非二
乘所知。谓地狱种种剥割烧煮剉切。不可称计。况
复馀界种种苦相。菩萨智眼。乃通达也。集无量者。
卷四 第 788c 页 X57-0788.png
谓无明尘沙见思诸惑若干。道无量者。谓㭊体拙
巧。权实正助等。灭无量者。如是方便。能灭见思等。
均是菩萨。乃能明了也。又即空。方便若干皆无若
干。虽无若干。而分别若干。无谬无乱。又如是方便。
能灭见思。如是方便。能灭尘沙无明。又三悉檀分
别有若干。第一义悉檀无若干。虽无若干。从多为
论。名为无量。】
「【□注】无作。妙玄云。迷中轻故。从理得名。止观一(三)云。阴
入皆如。无苦可舍。无明尘劳即是菩提。无集可断。边
邪皆中正。无道可修。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文)。」
【【■记】无作者。皆实相不可思议。四念处释无作四谛
云。一念心具十界苦。名苦谛。具十界惑。名集谛。苦
即涅槃。名灭谛。惑即菩提。名道谛。所谓即事而中。
无思无念。无谁造作。名为无作。】
△二示二世粗妙因果有异二。初明因果差殊。
「然四谛之中。分世出世。前二谛为世间因果。(苦果集因)后
二谛为出世间因果(灭果道因)。
【□注】释签三(八)云。苦集只是世间一切法。道灭只是出
世一法。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果类异。
故使四殊(文)。」
△二明差殊所以。
「问。何故世出世前果后因耶。答。声闻根钝。知苦断集。
慕果修因。是故然也。
【□注】声闻根钝。苦为初门。支佛以集。菩萨以道。通菩萨
巧。权实正助等。灭无量者。如是方便。能灭见思等。
均是菩萨。乃能明了也。又即空。方便若干皆无若
干。虽无若干。而分别若干。无谬无乱。又如是方便。
能灭见思。如是方便。能灭尘沙无明。又三悉檀分
别有若干。第一义悉檀无若干。虽无若干。从多为
论。名为无量。】
「【□注】无作。妙玄云。迷中轻故。从理得名。止观一(三)云。阴
入皆如。无苦可舍。无明尘劳即是菩提。无集可断。边
邪皆中正。无道可修。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文)。」
【【■记】无作者。皆实相不可思议。四念处释无作四谛
云。一念心具十界苦。名苦谛。具十界惑。名集谛。苦
即涅槃。名灭谛。惑即菩提。名道谛。所谓即事而中。
无思无念。无谁造作。名为无作。】
△二示二世粗妙因果有异二。初明因果差殊。
「然四谛之中。分世出世。前二谛为世间因果。(苦果集因)后
二谛为出世间因果(灭果道因)。
【□注】释签三(八)云。苦集只是世间一切法。道灭只是出
世一法。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果类异。
故使四殊(文)。」
△二明差殊所以。
「问。何故世出世前果后因耶。答。声闻根钝。知苦断集。
慕果修因。是故然也。
【□注】声闻根钝。苦为初门。支佛以集。菩萨以道。通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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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灭。别菩萨以界外道。圆菩萨以界外灭。」
【【■记】注中补明四教所修初门。谓声闻根钝。约界内
苦为初门。支佛以界内集。菩萨以界内道。此藏教
三乘。修生灭谛分利钝也。通修无生空理。故以界
内灭。别修无量不思议事。故以界外道。圆修无作
不思议理。故以界外灭也。】
【【■记】注中补明四教所修初门。谓声闻根钝。约界内
苦为初门。支佛以界内集。菩萨以界内道。此藏教
三乘。修生灭谛分利钝也。通修无生空理。故以界
内灭。别修无量不思议事。故以界外道。圆修无作
不思议理。故以界外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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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慕果修因。且据凡位。若初果去。则云带果行因。支
佛不立分果。乃云望果行因。」
【【■记】此拣明慕果修因句。唯约声闻凡位说。】
「【□注】四谛果前因后。此且一途。馀亦不定。」
【【■记】不定如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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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789d 页 X57-0789.png
【■记】签云或说世谛。谓苦集。第一义。谓道灭。复有说
世谛。谓苦集灭第一义。谓道。评者曰。四是世谛。亦
第一义谛。如苦集是世谛。苦空无常集因缘生是
第一义。灭是世谛者。佛说如城园林。是第一义者。
尽止妙离。道是世谛者。佛说如筏如山如梯如楼。
是第一义者。道如迹乘。若四谛尽第一义者。世谛
说阴界入。第一义亦说阴界入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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