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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卷四 第 762b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四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六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色界。

「次色界十八天。分为四禅。初禅三天。(梵众梵辅大梵)二禅三
天。(少光无量光光音)三禅三天。(少净无量净遍净)四禅九天(无云福生广果
巳上三天凡夫住处修上品十善坐禅者得生其中。无想天外道所居。无烦无热善见善现色究竟。巳上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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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果居处。上之一十八天离欲粗散。未出色笼。故名色界。坐得禅定。故得禅名)。」

【此段小注。略显四禅九天。内外凡圣差降不同。并
结界禅二名所以也。】

「【□注】妙玄云。正报之身。是清净色。非如欲界垢染色也。
十八天。此准上座部立。」

【【■记】此指部释十八天总名也。言上座者。五分律云。
上更无人。名上座。毗尼母云。从无夏至九夏。名下
座。自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夏。名
上座。】

「【□注】若萨婆多宗。唯立十六天。以梵辅大梵合为一。无
别处故。无想广果合为一。身寿同故。若经部宗(佛灭后四
百年初。从一切有部复出一部。名为经部。立义准经。不依律论)立十七天。梵辅大梵
身量别故。」

【【■记】此示馀部。所立天数不同。梵语萨婆多。此云一
切有。于佛灭后。四百馀年。上座部中。因诤论事。立
异部。名萨婆多。彼云。即梵辅天处。有高台阁。名大
梵天。如世尊处座。四众围绕。故曰无别处也。故俱
舍云。梵王。梵辅。同一天故。辅行云。依有宗。但十六
处初禅中。高胜处名梵王。不别立也。无想广果合
一者。准瑜伽论。亦不言无想。意以广果中收。由身
寿同也。经部者。从说一切有部出。而立十七天者。
合无想广果为一。开大梵梵辅为二。以梵辅身量。
一踰缮那。大梵身量。一踰缮那半。故顺正理论。第
十七天颂曰。此上十七处。名色界于中。三静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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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静虑八。共十七天也。】

「【□注】上座部中须明十八者。以广果无想。身寿虽同。因
果有异。广果以无寻伺为因果。无想以无心为因果。」

【【■记】此申明上座部。立十八天所以也。意谓广果灭
寻伺为因。五百劫寻伺不起为果。无想因中修无
想定。灭不恒行心心所。果报生无想天中。四百九
十九劫想心不行。既因果有异。故须开之成十八
天也。】

「【□注】四禅。梵语禅那。此翻为定。摄心专注。不流散故。世
出世间。此禅为根本。各有支林功德。如法界次第。」

【【■记】此释通名四禅也。四处总名禅者。准法界次第
云。禅是西土之音。此翻弃恶。能弃欲界五盖等诸
恶故。或翻功德支林。或云思惟修。今翻为定者。对
散而言也。谓摄敛纷飞之心。专注一缘。使不驰流
于六尘。散诞于五欲。习之既久。自然成定也。世出
世之根本者。法界云。以四无量。八背舍。八胜处。一
切处。神通变化。及无漏观慧等。种种诸三昧。悉从
四禅中出故。又妙玄云定圣行者。略为三。一世间
禅。二出世禅。三上上禅。世禅复二。一根本味禅。隐
没。有垢。无记。二根本净禅。不隐没。无垢。有记。根本
者。以凡圣外道通修故。世出世法之根本也。大品
云。诸佛成道。转法轮。入涅槃。悉在禅中。若能深观
根本。出生胜妙上定。故称根本也。隐没者。闇證无
观慧。有垢者。地地生爱味。无记者。境界不分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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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品。谓禅也。等也。空也。即十二门禅。根本净者。
不隐没。无垢。有记。与上不同。此又三品。谓六妙门。
十六特胜。九通明等也。二出世间禅者。有四。谓观
练。熏。修。观者。九想。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练者。
九次第定。熏者。师子奋迅三昧。修者。超越三昧。三。
出世间上上禅者。即九种大禅。一自性禅。二一切
禅。三难禅。四一切门禅。五。善人禅。六。一切行禅。七
除恼禅。八此世他世乐禅。九清净净禅。如地持释。
法界亦记。今不具记。是则世出世间上上禅。由四
禅而起。故称根本也。支林功德见下。
【■备】十二门等
三藏法数。禅波罗密。均载。有师标曰。大论说。不乱
不味。名波罗蜜。此但名禅不名波罗密者。乱有粗
细。爱有慢见为细。三毒为粗。一心爱乐为味也。辨
讹曰。此翻为定句。恐误。应云静虑。以欲界有虑无
静。无色有静无虑。惟色界双备。故禅那别在色界。
定通无色。



【■记】然此图中。但各标名相而巳。今具记之。如法界
二云。初禅五者。一。觉支。初心在缘。名为觉。行者依
未到地。发初禅清净色界法。触欲界身根。心大惊
悟。尔时即生身识。觉此色界触。未曾有功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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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二。观支。细心分别。名为观。既證初禅功德。即以
细心分别此禅定中色法。诸妙功德。境界分明。无
诸盖覆。如是功德。欲界所未有故也。三。喜支。欣庆
之心。名为喜。发时即有喜生。但分别未了。故喜未
成。若观心分别。所舍欲界乐甚少。今得初禅利益
甚多。欢喜无量也。四。乐支。怡悦之心。名为乐。发时
即有乐。但分别喜动踊心息。则恬然静虑受于触
乐怡悦安快也。五。一心支。心与定法一。故名一心。
行者初證禅时。乃即著定。而心犹依觉观喜乐之
法。故有微细之散。若喜乐心息。自然与定一也。二
禅四者。一。内净支。心无觉观溷浊。名内净。行者欲
离初禅时。种种诃责觉观。觉观既灭。则心内净。心
与净色法相应。豁尔明净也。二。喜支。欣喜之心。名
喜。行者初得内净时。即与喜俱发。而喜心未成。次
心自庆。得免觉观之患。获得胜定内净。欢喜无量
也。三。乐支。怡悦之心。名乐。行者喜踊之情既息。则
恬然静虑。受于内净喜中之悦乐也。四。一心支。心
与定法一。名一心。行者受乐心息。则心与定一。澄
渟不动也。三禅五者。一。舍支。离喜不悔。名舍。行者
欲离二禅时。种种因缘诃责于喜。喜既灭谢。三禅
即发。若證三禅之乐。则舍二禅之喜。不生于悔也。
亦云三禅乐。初生时。是乐三界第一。能生心著。心
著。则禅坏。故须行舍也。二。念支。爱念。名念。行者既
发此三禅之乐。乐从内起。须爱念护惜。则乐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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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乃至遍身也。三。慧支。解知之心。名慧。行者既发
三禅之乐。此乐微妙难得。若非善巧解慧。则不能
方便长养。此乐得遍身也。四。乐支。怡悦之心。名乐。
行者发此三禅乐巳。若能善用舍念慧。将护此乐。
乐既无过。则增长遍身怡悦。受乐安快。此为最乐。
若离三禅。馀地更无此遍身乐也。五。一心支。心与
定法一。名一心。受乐心息。则心与定一不动也。四
禅四者。一。不苦不乐支。中庸之心。名不苦不乐。行
者欲离三禅。种种因缘诃责于乐。乐既谢灭。则不
动之定。与舍俱发。故内心湛然。不苦不乐也。二。舍
支。离乐不悔。名舍。既得四禅不动真定。则舍难舍
之乐。不生悔心也。亦云證四禅不动定时。不应取
定起念。若行舍。则无动念之乖也。三。念清净支。念
者。爱念。既得四禅真定。当念下地之过。念自功德
方便长养。令不退失。进入胜品。名念。亦云是四禅
中有不动照了。正念分明也。四。一心支。心与定一。
名一心。既得四禅舍俱之定。舍念将息。念无所依。
泯然凝寂。一意在定。如明镜不动。湛然而照。万像
皆现。何故四禅。独名不动。以初禅觉观动。二禅喜
所动。三禅乐所动。故四禅名真定也。若善巧照了
分明。则因此定。发真无漏。有漏外道。无慧方便。入
此定时。不坏身色。直灭其心。入无想定。为谓涅槃
是为邪倒。支者。派也。瑜伽言。诸静虑中。虽有馀法。
然此胜故。于修定者。为思量故。遍立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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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辅行九上(九)(婆沙)中问。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
答。自古相承云。欲界五欲为外乱。二禅喜为内乱。初
禅治外乱之始。三禅治内乱之始。故各有五。二禅外
乱息。四禅内乱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

【【■记】婆沙言。随顺义是支。若法随顺彼地者立支。五
支随顺初三。四支随顺二四。复次欲界。是难断难
除难过之界。必须牢强对治。故彼对治初禅立五
支。第二禅喜。亦难断难除难过。故彼对治三禅。亦
五支也。初禅不难断难除难过。故彼对治二禅。立
四支。复次为对欲界五种境界爱。初禅立五支。为
对二禅五种喜。第三立五支。初禅无五种境界爱。
三禅无五种喜爱。故二与四不立五支。】

「【□注】初禅三天。梵者。净也。无欲染故。十八天皆净无欲。
此当其首。遍得净名。梵众是民。梵辅是臣。大梵。即王
也。劫初先生。劫尽后灭。主领大千。然通论有万亿梵
王。唯此是大千之中。王名尸弃。得为大千之王。降此
不得。横论。又初禅有语言号令。能统上冠下故也。如
法华云。娑婆世界主。梵天王。尸弃大梵。若摩醯首罗。
居色界顶。报胜为主。无统王义。以二禅巳上。无言语
法。是故诸禅。亦各以报胜为主。非统御也。竖辨。具如
法华文句。净名疏明。若涅槃疏云。娑婆世界主。正是
首罗。又云梵王。只领小千而巳。乃古师之说。非今家
正意。」

【【■记】佛地论曰。离欲寂静。名梵。具云梵摩。此翻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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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静。谓创离欲染。名清洁。得根本定。为寂静。法华
疏称高净。大论云。断淫欲天。皆名为梵。初禅当首。
偏名净也。次明三天分君臣民。以二禅上。无言语
法。故不立王臣。则知初禅。有言语号令统领。故分
王臣也。然通论下。此约一佛所化之境。三千大千
世界。约横论。有万亿初禅天。万亿梵王。然皆居四
方。惟此尸弃。是大千中。主领大千也。尸弃。翻顶髻。
王顶上有肉髻。似螺形。亦名螺髻。或曰火顶。以火
灾至此故。貌如童子。身白银色。衣黄金色。以禅悦
为食也。又下。约竖辨王大千。谓初禅有寻伺。故有
语言号令。统上冠下也。问。法华序品。列外护众。谓
摩醯首罗。是娑婆世界主何耶。答。摩醯首罗。居色
界顶。但二禅巳上。既无寻伺。无言语法。故报胜为
主。非统御言主也。又尸弃者。此王本修火光定。破
欲界惑。从德立名。然经标梵王。复举尸弃。似如两
人。依释论正。以尸弃为主。法华举位显名。恐一人
耳。又单修禅。为梵民。加四无量心。为王也。涅槃疏
云。大自在天。即摩醯首罗。居色界顶。主大千界。十
地菩萨。迹现其中也。若法华中。列世界主。梵天王
者。此意云何。若言娑婆世界主者。正是首罗。若言
尸弃大梵等者。更举二禅等收三四禅梵王耳。又
称梵天王。为世界主。私谓。此是大千之中。得为大
千之主。降此不得。故知所言梵王。只领小千。乃古
师说。非今注意也。
【■补】初禅。名离生喜乐地。谓离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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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杂恶趣生。得清净乐。律中喻以巧浴润渍也。】

「【□注】二禅三天。少光。光明少故。无量光。光明转增无限
量故。光音。以光当语音故。新译云。极光。」

【【■记】大论云。二禅通名光音。彼天语时。口出净光。有
云。彼内无寻伺。外无言语。用光当语。故名光音。瑜
伽论称极光净。谓净光遍照。自他处故。
【■补】二禅觉
观俱离。忧悬不逼。粗漏巳伏。称定生喜乐地。谓有
定水润泽其心。律中喻以山顶之泉也。少光等者。
大论云。心清净优劣。故光有上中下。诸天心清净
布施持戒。故身有光明。复有人于暗处然灯。亦供
养尊像塔寺。复常修慈。又修念佛三昧。念诸佛光
明神德。复修火一切入。又以智慧光明。教化愚痴
邪见众生。以是因缘。得心中智慧明。身亦有光。是
以昙毗云。诸天报相。身放光明。无别昼夜。报得五
通。形无障碍。是知三天论光。义遍前后。三禅论净。
其义亦然。大要随位高下。立行浅深耳。】

「【□注】三禅三天。少净。意识嗜乐离喜。而纯乐受故。无量
净。净胜于前。不可量故。遍净。乐受最胜。净周普故。」

【【■记】少净离喜而纯乐者。唯识论言。五识相应。适悦
受。恒名为乐。但悦身故。意识相应。适悦受。若在欲
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伹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
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若近分。
若根本。皆称乐也。近分者。谓未至地。及未至根本
也。无量胜前者。谓前仅心净。而此更身净也。遍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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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普者。谓前二虽身心清净。未能周普。此天更加
物我无二。反于世间。故论曰。三界中遍净为乐。又
曰福德遍净也。
【■补】吴兴云。地持论。目第三禅为乐
俱禅。此定功德。与遍身乐俱发故。前二虽有乐支。
为善所障。今灭喜纯乐得名。名离喜妙乐地。律中
喻以莲华出地。而未出水。根叶花茎。无不润渍也。
问。三禅何故言净。答。大论云。缘净故净。八色是净
法。未被练。不得净。今三四禅法起。来触此八色。为
作净缘。三四禅等。此是色界极净之色。用此为缘。
触八色更净。故言缘净故净。是乐遍身受。故知是
三禅中净也。少净者。此乐非境。出于净性恬淡寂
静。亦名寂灭乐。非无为之寂灭乐也。无量净。如楞
严经云。身心轻安。成寂灭乐。遍净。如楞严经云。世
界身心。一切圆净也。】

「【□注】四禅九天。无云者。下虽空居。依云而住。此无云首。
特号无云。业疏曰。第四禅上。云居轻薄如星散住。不
同下天。如云密合。(文)福生者。修胜福力。方生此天。从
因彰名。广果者。凡夫之果。无胜过故。无想者。一期中
间。心想不行故。无烦杂。无热恼。善相见。善现相。究竟
无极。此五天三果所居。名五不还天。若俱舍旧图。次
第而上。若准楞严第九。皆横在四禅中。彼四禅天。独
有钦闻。不能知见。如今世间。旷野深山。圣道场地。皆
罗汉所住持故。世间粗人所不能见。(文)又色究竟中。
有摩醯首罗。此翻大自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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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开蒙曰。三禅皆依云住。四禅方在空居。此天初
得。独名无云。问。何故欲界除下二天。皆名空居。答
前言空居。不履地故。此则云气亦无。取意不同也。
业疏下。引證。福生。谓具胜福因。方得生也。广果。谓
异生善得果报。此天最胜。所有功德。胜下诸天也。
无想。唯识论云。因中修彼无想定时。厌患粗想力
故。生彼天中。违碍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灭
为首。寿命五百劫。除初生彼半劫。想心尚在。及后
退没半劫。想心又起。中间四百九十九劫。想心不
行也。无烦杂下。释后五那含天。辅行言。无烦之始
得无烦名。伏热恼故。名无热。果易彰故。名善现。见
清彻故。名善见。色中无上。名色究竟。又言无烦。无
见思烦恼杂也。无热。意乐调柔。离下界见思热恼
也。善见者。定障渐微。见极明彻也。善现者。形色转
胜善能变现也。色究竟者。色法最极之处。是究竟
处也。不迁者。不还人间受生也。俱舍图失考。唐译
俱舍颂言。由杂修五品。生有五净居。论言。由杂熏
修第四静虑。有五品。故净居唯五。谓下。中。上。上胜。
上极。五品差别。故此中初三品心现前。便得成满。
谓初无漏。次起有漏。复起无漏。第二品六。三品九。
四品十二。五品十五。如是五品。杂修次第。感五净
居。应知此中。无漏势力。熏修有漏。令感净居。有言
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净居。然皆竖论也。楞严
横论者。彼四禅天。指福生。福爱。广果。无想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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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闻而不见者。盖下天修有漏凡定。此五修无漏
圣业。凡圣业异故也。又色究竟下。别明色顶有菩
萨住处。如经言。过五净居。有十住菩萨住处。亦名
净居号大自在天王。又三乘中。立此为净土。是报
身所居。约实。但是十地菩萨摄报之果。多作彼王
耳。大论言。此天有八臂三目。乘白牛。执白拂。一念
之间。能知大千世界雨滴数也。
【■补】三天是凡夫。一
无想是外道。五净居。是三果居处。此名舍念清净
地。律中喻以沐浴披新净衣。又如密室中灯。三灾
不到。由其离内患也。业疏南山宣律师。释羯磨。此
言业。】

「【□注】俱舍颂云。色天踰缮那。初四增半半(谓梵众半踰缮那。梵辅一。
大梵一半。少光二也)。」

【【■记】颂明色界九天身寿劫量。】

「【□注】此上倍倍增(无量光四。光音八。乃至遍净六十四)。」

【【■记】解释与论同。论言。无量光天倍增二至四。乃至
色究竟。增满万六千。是也。】

「【□注】唯无云减三(下遍净天。既六十四。无云。倍应百二十八。身寿但有一百二十五者。谓从
变易受。入不变易受难。故各减三。变易。不变易。约三灾坏不坏说)。」

【【■记】无云减三之故。本论释不出。若华严钞明无云。
欲成上都数。故减于三。唯一百二十五也。
【■备】辨讹
曰。既无云入不变易。身寿应增。当如清凉所言。成
上都数故减。又诸天身寿。皆举大概。故不妨减。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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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少光上下天。大全半为劫(少光巳上。大全为劫。谓少光二大劫。乃至色究
竟。万六千大劫。少光巳下。大半为劫。以由身量与寿量等。大梵身既一由旬半。故寿当一劫半。故以四十小劫
为一大劫。则六十小劫。成劫半也。梵辅。寿一劫。身一由旬。四十小劫也。梵众身半由旬。故寿半劫。二十小劫也)。」

【【■记】注释。较论为详。论言。少光巳上。大全为劫。自下
诸天。大半为劫。由此说大梵。过梵辅天寿一劫半。
谓成住坏。各二十中劫。六十中劫为一劫半。故以
大半。四十中劫。为下三天身寿劫量也。
【■补】寿之劫
数既尔。身之由旬亦然。应少光巳上身量。以八十
里为一由旬。少光巳下身量。以四十里为一由旬。
此约身寿对论如此。若约三灾对论。大全半为劫。
亦允合。盖世界成。自上而下。坏。自下而上。故成住
坏空。各二十小劫。除却空劫。梵王生成劫初。灭坏
劫后。正当六十小劫寿也。自少光二大劫。至光音
八大劫。却值七番火灾。又一番水灾。方坏二禅。正
当八大劫寿也。如此对来。全半之义。毫无乖失。此
以八十小劫。为大全劫。四十小劫。为大半劫。】

△三无色界。

「三无色界四天(空处识处。无所有处。非非想。巳上四天。只有四阴。而无色蕴。故得名也)

【□注】若厌色笼。修四空定。生四空天。名无色界。」

【【■备】有师标曰。此无色。非毕竟无色。婆娑谓或经二
万劫色断。乃至八万劫色断。命终还与色相续故。
断有二种。有须臾。毕竟。须臾断相续。毕竟断不相
续。】

「【□注】辅行六上四云。从第四禅欲入空处。必作方便。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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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色。一可见可对色。(色尘)二不可见可对色。(五根四尘)
不可见无对色。(法入少分无表色也)此之三色。并在色界。欲入
无色。故灭此三(文)。」

【【■记】灭色入空方便者。先想此身。如甑。如笼。如网。乃
至渐空。大论言。如鸟在瓶。瓶破得出。婆娑曰。先应
思惟坼上。墙上。舍上。诸空之相。取此相巳。假想胜
解。观察照了无边空相。以先思惟无边空相。而修
加行。展转引起初无色生。又顺正理曰。空法虽与
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色求离者。必应
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
得显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而能离也。
此明入空方便。灭三种色者。阿毗昙言。一可见。谓
色是。二有对。有十。谓五根五尘。若不可见有对。但
五根四尘。三不可见无对。谓法处少分。问。香味二
想。初禅巳离。色声触想。二禅巳除。云何言空定灭
耶。答。达法师言。香味虽尽初禅。今言灭者。治有四
种。一坏对治。谓方便道观下。有漏无常等故。二断
对治。谓无碍道。正断下过。三持对治。谓解脱道为
首。及后一切无间解脱。持彼无为。不令散失。四远
分对治。谓解脱为首。及后一切无碍解脱。远令前
障。毕竟不退。今此空定。据第四治也。色声触三。言
二禅灭者。二禅巳上。乃至四禅当地虽无。得借故
也。
【■补】方便灭色者。禅波罗密言。应深思色法过罪。
以有身色。则内有饥渴。外受寒暑等苦。复次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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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系缚于心。不得自在。赞叹虚空无色。则无此
过。一心缘空。念空不舍。当度于色难也。五根四尘。
根。指五胜义根。唯天眼能见。凡夫不能见。落在浮
尘根。如蒲桃朵等。故言不可见。然犹有对。眼根可
对色等。四尘。指声香味触。若法入少分者。以四分
中之一。故言少分。一心数法。属心。二不相应法。非
色非心。三无为法非三聚摄。四无表色。属色。此色
不可见。亦无对。无所表彰。名无表。即五尘落谢影
子也。】

「【□注】无色界色。小乘空有二宗。各计不同。大众部云。但
无粗色。非无细色。妙玄四(六)引毗昙云。无色有道共
戒。戒是无作色。以无漏缘通。故此戒色。随无漏缘。至
无色也(文)释签四(三十一)云。言无漏缘通者。通九地也。
既通九地。岂隔无色。(文)妙乐六(九)云。无色虽无四大
造色。定果所为。皆是墙壁。(欲色二界业果所为)三界皆以意识
维持。若约诸宗无色。非全无四大色。雅合其宜。(文)(有合
门计有色经墙壁譬)此是有宗计有色也。」

【【■记】细色。即定果色。妙玄引毗昙下。證成有色。婆沙
问。何故世尊弟子生无色。及无色界罗汉。成就道
俱生戒。不成就。定俱生戒。答。有说世俗戒。是缚是
系法。是以不成就。无漏戒。不缚不是系法。故成就。
有说世俗戒。堕在界中。堕在定中。无漏戒。虽在地
中。不堕界中。是故成就。则无色界。有道共戒。无作
色故。引妙玄释签證成。既有无作。岂得全无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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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乐下。更引證成。盖文句言。堂。譬欲界。阁。譬色无
色界。墙壁譬四大。妙乐言。墙壁譬四大者。应通三
界。无色虽无四大造色。然有定果所为之色。皆是
墙壁。欲色业果。所为者。黑业白业。欲界报不动业。
色界报虽有垢净。不同俱业果也。三界意识维持
者。定业二界。皆意识所执持也。若约下。妙乐判明
有色合宜。
【■补】此有宗引无作色。以显无色界有色。
盖有宗谓。道共戒。是色聚摄。道共者。见谛道中。所
发无作。与心上胜道俱。故曰道共。以无作为体。无
作者。不假造作。任运而发。体属于色。故名无作色。
无漏缘通者。无漏即见道八忍八智。此十六心。能
断三界见惑。而不漏落三途。故此无漏为能缘。三
界苦集灭道谛理为所缘。既遍缘上下八谛。故曰
缘通也。
【■备】法数引婆娑云。一道共戒。于见道修道
位中。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与道俱发。名道共。此
戒是初二三果所得。即无漏戒也。二定共戒。谓发
得初禅二三四禅定时。不作意持。自然不犯。戒与
定俱发。此戒断惑未尽。未出生死。即有漏戒也。
【■备】
辨讹曰。此中明无色界。须疏明无色著落。不必引
空有二宗杂解。妙乐墙壁譬亦不必引。彼释大乘
经。此明三藏。大小须分也。私谓。上说修得无色所
由。此因便详明无色有定果色。既有二解。必须兼
引大乘證明。均属要义。无色著落下有四段分解。
非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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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妙玄引成论云。色是无教法。(此是空宗牒有宗计)不至无色。
(此是空宗难有宗也。难云。应不至无色耶。如读教记戒体中辨)此是空宗计无色者
也。」

【【■记】读教记未详。若准戒疏言。无教法者。谓戒是色
住。无作是假色。亦言无教。非对眼色。发隐言。亦言
无教者。亦名无教也。非对眼色者。即非色非心之
色法也。
【■补】泽山咸戒疏曰。小乘立三聚。谓色。心。非
色非心。萨婆多有宗。作。无作。并色为体。注言。初依
身口而起。故作戒以色为体。所发善业。天眼能见。
故无作戒。亦色为体。成实空宗。作戒。以色心为体。
无作。以非色非心为体。注言。业由心起。心是正因。
身口为缘。兼缘显正。故作戒色心为体。无作体者。
由作初起。必假色心。无作后发。异于前缘。故强目
之非色非心耳。若大乘者。但论色心。无第三聚。故
作无作戒体。通色通心。有师曰。无教法。即无作色。
亦名无表色。不可教示。故有宗谓。无作业。虽属于
色。无有相状。不可分别教示。故名无教。空宗牒彼
所计。故言色是无教法。无色一句是难。谓汝既言
道共戒有色。是无教法。既言是色。则道共戒应不
至无色耶。何者。以道共是非色非心。故能通至无
色。汝既是色。岂能至无色耶。如此难者。盖空宗亦
许道共戒通至无色。伹不许道共戒是色。以无色
界无色故。是以空宗立戒体。是非色非心聚。故能
随无漏缘。通至无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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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然小乘计有。是不了义。说无色者。乃名了义。大乘
反此。」

【【■记】小乘以所證空。谓极处。故推空宗。计无色为了
义也。
【■备】辨讹曰。然小乘计有。是不了义。上引妙乐。
许有宗合宜。复引签文。破其不了。若破其不了。则
荆溪许他有过。又引楞严及孤山释。判与小乘有
宗义合。此但见荆溪许有宗合宜。不知荆溪释文
后。不过旁引有宗。许其雅合。集注不当将大乘经。
反合小乘也。私谓。小乘著空。计有不了。遂觉空宗。
胜于有宗。是小乘意。许有定果。是大乘意。亦是今
注引以證成意。上引签文。并非破其不了。下引楞
严。孤山释。乃就大小乘说有。是同边论。存俟后定。】

「【□注】楞严经言。是四空天。身心灭尽。定性现前无业果
色。孤山释云。谓无业果色者。显有定果色也。此与小
乘有宗义合。若大经云。无色界色。是佛境界。非诸声
闻缘觉所知者。此是大乘说有色义也。」

【【■记】大经迦叶言。声闻缘觉若非色者。云何得住。世
尊言。如非想非非想天。亦色非色。我亦说为非色。
若人难言。非想非非想天。若非色者。云何得有去
来进止。如是之义。诸佛境界。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补】四空身心灭尽等者。正脉言。初二天全无身境。
故曰身灭。后二天七八现行。俱伏不行。故曰心灭
尽。定性现前者。明有定果色。无业果色者。依正皆
空。圣眼观之。三尺识神。似中有也。是佛境界。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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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所知者。以声闻经。说所證空。遂谓极处。悉皆无
色。大乘实说。界外尚受法性之色。岂此四天惟空
空然。故斥二乘非所知也。又中阴经言。无色界天。
礼拜世尊。楞严亦曰。无色稽首。仁王经言。无色界
天。雨诸香华。阿含说。舍利弗入涅槃。无色界天空
中泪下。如春细雨。皆明有色也。又定果色。显扬论。
名定自在所生色。谓胜定力故。于一切色。皆得自
在。即以定变起五尘境。故论言变身万亿。共立毫
端。空量地界也。以上辨有色竟。】

「【□注】空处。禅门六(九)云。此定最初。离三种色。心缘虚空。
既与无色相应。故名虚空定也(文)。」

【【■记】三种。即可见有对有三种。】

「【□注】识处。禅门六(十一)云。舍空缘识。以识为处。正从所缘
处受名。故名识处(文)。」

【【■记】所缘识处。必带于相。识相无边。名识无边处。】

「【□注】无所有处。行者厌于识处无边。于是舍之。入无所
有处。亦名不用处。禅门六(十二)云。修此定时不用一切
内外境界。外境名空。内境名识。舍此二境。故言不用
(文)。」

【【■记】止观言。识处谢巳。缘无所有法相应。名不用处。
即佛。三年就阿蓝迦蓝所习定也。】

「【□注】非非想。止观六(四)引阿毗昙婆娑云。非无想天之
无想。非三空之有想。故言非想非无想也。人师云。无
想是色天异界。不应仍此得名。就同界识名。前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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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巳除想。今复除无想。想。无想。两舍。故言非有想
非无想。(文)辅行六上。(五)人师尚不许引色无想天。况
总引四禅。既是论文。取亦无失。人师释义。亦未全非。
今家俱存。故无破斥。(文)止观九(八)云。此定不缘识处。
故非想。不缘不用处。故非非想(文)。」

【【■记】人师意谓。无想是色天。与无色异界。故不应依
以立名。当依同界之无所有。巳除乎想。今复除无
所有之无想。立为非想非无想也。辅行下。明止观
双存两释之意。论文乃大士本经而造。取亦无失。
此存论家释。人师非想依同界不无其义。此存人
师释。止观下。此止观正释。
【■备】集注问答。总引四禅
句。辅行引立世论曰。非如四色。及以三空。故言非
想。非无想天。及无心定。故非非想。】

「【□注】只打四阴。辅行五上(二十四)云。蕴之与阴。新旧异译
(文)。」

【【■记】唐元奘师。新译曰蕴。旧译曰阴。大论问。既有四
阴。云何言非有想非无想。答。是中有想。微细难觉。
故谓非有想。有想故。非无想。凡夫谓得诸法实相。
是为涅槃。佛法中虽知有想。因其本名。称非有想
非无想也。】

「【□注】积聚名蕴。盖覆名阴。积聚有为。盖覆真性。」

【【■记】有为。即色受想行识生灭法。真性。即真如法性。
只由无始不觉。遂有诸法积聚盖覆也。】

「【□注】然诸文。或云。四禅八定。或云四定者。辅行九上(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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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色无色二界相对。则色界名禅。无色界名定。若总
以上界望于下欲。则上二界俱名定地。下界为散(文)。」

【【■记】色界思维修故。无色深定胜故。故分禅定二名。】

△三结二。初结判生死。

「上来所释从地狱至非非想天。虽然苦乐不同。未免
生而复死。死而还生。故名生死。

【□注】一往言之。三途唯苦。诸天纯乐。人中苦乐相间。通
而言之。天亦有苦。妙玄六(二十九)云。六欲天者。地天。别
有修罗斗战之难。通有五衰死相。苦等地狱。色天。虽
无下界诸苦。而为色所笼。若命尽时。不乐入禅。风触
吹身。唯除眼识。馀皆有苦。四空诸天。虽无欲色界等
苦。如疮。(空处)如痈。(识处)如病。(无所有处)如箭入体。(非非想)成就细
烦恼。(文)及非想有八苦等。」

【【■记】四王忉利二天。别有修罗难者。瑜伽论言。若修
罗斗战时。诸天失手。复生。若斩首截腰亦死。六天
通有五衰者。涅槃经言。大五衰者。头上花萎。腋下
汗出。衣裳垢染。身体臭秽。不乐本座。小五衰者。衣
服绝香。身光忽灭。浴滴沾身。本性嚣驰。两目眴动。
小五相现。遇胜善缘。犹可转故。大五相现。必定当
死。禅经言。于彼恒乐处。衰死二五相。是相及命终。
尔时最大苦。方欲恣所乐。五衰忽然至。若见是相
时。愁怖不自安。天眼卒便瞬。浴巳水著身。一切妙
境界。其心不喜乐。千种乐自然。迦陵频伽音。今则
寂无声。当知七日死。玉女悉舍去。馀天共从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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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生热恼。命终入地狱。又禅经云。腋下流汗出。衣
服卒垢腻。见巳大恐怖。是则净业尽。花冠昔鲜丽。
而今忽萎热。身体本光泽。一朝顿枯瘁。常所爱乐
座。今恶不复乐。是五种相现。当知时死至。是也苦
等地狱。禅经言。诸天共器食。随福有差别。见此异
色时。心则生忧恼。如是极愁惨。犹如地狱苦。是也。
色天命尽时。风触吹身。唯除眼识者。签文无解。从
来无确释。有约义通曰。胜禅定者。目力最胜。故命
尽风触吹身。五根受苦。而眼识犹不受。又有言。上
地眼识。眼起方有。风非眼境。故不受苦。俟再考定。
如疮等者。禅门云离四空定。说八种观。如疮。痈。病。
剌。无常。苦。空。无我。是也。前四对治事观。后四即是
理观。此八有总别。总则用此八法。总观空处定。四
阴和合。故有此定。可患无实。别观者。前四对治。观
四阴事。谓病。治受。痈。治想。疮。治行。剌。治识。无常等
四。即对观四阴理相。谓无常观识。苦观受。空观想。
无我观行阴。又有云。观五阴能生诸恼故。如病。有
闻病为轻微。故言如痈疽。有人以痈犹或可差。故
言如箭镝入体。此为上根说四。若中根说八。下根
说十。加痛恼衰坏。忧畏不安。今玄文为上根。以前
四对治方法。别观四空也。成就细烦恼者。以四空
有三十六品思也。非想八苦者。谓心生异念。名生
若。念念不停。名老苦。行心扰扰妨定。名病苦。退定。
是死苦。求定不得。名求不得苦。求定不得。必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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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即怨憎会苦。失定时苦。名爱别离苦。四阴心。即
炽盛苦。故三界皆苦也。
【■补】十种细烦恼。辅行言。受
乃至慧受谓识所受。想谓识所想。行谓法行。触谓
意触。思谓法思。欲谓欲入定。解谓法胜解。念谓念
三昧。定谓心如法住。慧谓慧根慧力。此之十法。乃
无色之爱。无明掉慢。心不相应。诸行苦集。因缘和
合。得生于彼。欲入灭定。先灭此等是也。
【■备】止观言。
识处如痈。无所有处如疮。辅行补言。空处如病。非
非想如剌。今仪文空处如疮。无所有如病。然禅波
罗密引摩诃衍言。观识处如疮。如箭。观无想处如
痴。存考。集注问答。问。风触吹身。何故唯除眼识。答。
据俱舍言。眼识通二地。谓欲界及初定。又生二三
四定地。若眼识现起。从彼退于下界生。故云。】

△二结归苦谛。

「此是藏教实有苦谛。

【□注】文句六云。三藏教诠生灭。故云实有也。」

△二集谛三。初总标名体二。初牒名示体。

「二集谛者。即见思惑。

【□注】集者。招集为义。惑与业俱。能招生死。而今但云惑
者。前苦谛中巳明善恶业。故即见思惑。示集谛之体
也。见者。若云见理时能断此惑。即从解得名。若云见
只是假。谓因成。相续相待。三假也。假者。不实为义。即
当体受称。」

【【■记】止观云。见则见理。见实非惑。见理时能断此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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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得名。又曰。见惑非但从解得名。亦当体受称。
称之为假。假者。虚妄颠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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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外道诸见者。止观言。一单四见。二复四见。三具
足四见。四无言见。单四者。执有执无。亦有亦无。非
有非无。于一有见复起利钝十使。历三界合有八
十八使。馀三亦各具八十八使。若历六十二见。见
见各具八十八使。乃至历六十二见八十八使。各
各百八。又复四见。具足四见。又单复具足外。各各
一绝言见亦皆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见。百八等。如
前说。约佛法。藏。四门生四见。通。四门生四见。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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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生四见。圆。四门生四见。又四门外。各一绝言见。
如是一一见中。各各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见。百八
等惑。如前说。以上诸见。见理则断也。
【■备】辨讹言。既
是从解得名。不当列外道佛法诸见。当知见则是
惑。而非解矣。私谓。见理则从解。见惑则从名。今从
得名边也。辨讹曰。百八见。准校计经言百八痴。大
论言百八受。即止观辅行引文。未尝言百八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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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约外道。例前亦应言单复具足各假。并一绝言
假。依佛法。复十六假。一一如前说。又于一一假中。
复有三假。谓因成。相续。相待也。法尘对意根者。因
成。约内外相续。伹约内根。相待。竖待灭无之无。横
待三无为之无心也。辅行解言。约心。因内因外和
合方成。故所生法名因成。念不实故。故前念灭。灭
巳复生。生者必灭。计能相续。名相续。巳待于他。假
立于巳。相待不实。名相待。若竖待者。意亦如是。约
色。四大色身。体全不实。是三假故。前念灭时。假后
念续。故名为假。待中亦应具有横竖。待往灭身。名
为不身。竖待也。他非我身。名为不身。横待也。约依
报。可解。此是三藏随事三假。灭色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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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出止观会本五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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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辅行引大论言。谓色如去等四句。四阴亦然。合
二十句。此计过去也。又计色常等四句。四阴亦然
合二十句。此计现在也。又计色有边等四句。四阴
亦然。合二十句。即计未来也。一一句下。皆言神及
世间。三世六十。并有无二。论释言。凡夫取著。计有
神我。计常者。修福灭罪。计无常者。为今世名利。故
有所作。亦常亦无常者。只是双计初二两句。故于
神我。以计粗细。为第三句。计神粗者。身死无常。计
神细者。身死不灭。计双非者。见计第三。二俱有过。
何者。常则不灭。犹如虚空。风雨不动。若无常者。则
有变动。如雨在皮。则有坏烂。离此二过。以我心故。
复说有神神但非常非无常耳。佛言。四皆邪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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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计神也。世间。即是国土。是故神于世间。亦有四
见。言计常者。问言。土若本无。计应有错。世间是有。
何故邪见。答。破世间者。破常等想。不破世间。如无
目人。以蛇庄严。有目语言。蛇非璎珞。破倒亦尔。现
见无常。不得言常。三四两句。准说可知。有边等者。
外人求土。不得其始。即谓无终。无始中终。则名无
边计有此三。即名有边。如得禅者。计八万劫。三四
二句。准此可知。亦有人言。第三句者。八方有边。上
下无边。有言。上至有顶。下至地狱。上下有边。八方
无边。计神我。如芥子等是。亦有计土。及以神我。互
计有无。成三四两句。准此可知。如去等者。如人彼
来。去至后世。谓如去。谓先世无来。灭亦无去。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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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去。若谓身死为去。而神不去。名第三句。见俱有
过。名第四句。大论甚广。须往彼寻。
【■备】五阴大小即
离。解见下。于五阴中。一阴四见。成二十。约三世。成
六十。以断常二见为根本。成六十二。出涅槃经。辅
行亦引。身边摄者。我即身见。大小即离皆边见。辅
行乃节取大论。稍有不同。取其明显。句下皆言神
及世间者。如论言。是见依色。神及世间。常是事实。
馀妄语。于受想等四阴。常无常。边无边等。各四句。
例此可知。计常者。修福受后报故。计无常者。但为
今世。不信后报故。亦常亦无常者。谓神有粗细二
种。一微细常住。二现有所作。身死时无常。细神是
常。四皆邪见者。但于五众。谬计为神耳。世间。指国
土世间。于世间相中。亦有四种邪见。大论问。神。从
本巳来。无故应错。世间是有。云何同神邪见。答曰。
但破于世间起常无常相。不破世间。佛破世间常
颠倒。不破世间。何以故。现见无常故。亦不得言无
常。罪福不失故。求土不得其始者。求世间根本不
得其始也。计八万劫者。过是巳往。不复能知。伹忆
想分别有法。名世性是常故。神如芥子等者。论言。
如芥子。如枣。或言一寸。说神是色法有分故。言神
有边无边者。有人说。神遍满虚空。得身处能觉苦
乐。是名神无边。土及神我。互计有无者。有人言。神
世间无边。国土世间有边。或神世间有边。国土世
间无边等。名为有边无边。有人见世间有边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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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过。著非有边非无边。以为世间实是边见。如
去者。如人来此间生。去至后世。亦如是。有人言。先
世无所从来。灭亦无所去。有人言。身神和合为人。
死后神去。身不去。是名如去。不如去。见去不去有
失。是人不能舍神。而著非去非不去也。辅行。土若
木无。计应有错者。单就国土问也。身去神不去者。
身死变灭为去。神不变灭为不去。大论神去身不
去者。身死消灭为不去。神至后世为去。其义皆通。
又神王疏言。六十二见。释者不同。且依大论。于色
阴说过去。神及世间常。是事实无常等。三句亦然。
馀阴亦如是。成二十。现在有边无边等。历五阴。亦
有二十。死后如去不如去等。亦有二十。成六十。是
神与身一。神与身异。成六十二也。



【■记】辅行引婆娑言。六十五见。即于五阴。各计四为
我。所谓色是我。受是僮仆。璎珞窟宅想等。三阴亦
然。合我及我所十三句。五阴合为六十五句。故一
一阴。初一是我。四是我所。
【■补】璎珞。如人有财。仆。属
我使。窟宅。如油在麻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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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辅行言。五十校计经。法相稍异诸经。止观引经
云。若眼见好色。恶色。平色中。皆有阴有集。乃至意
缘法亦然。一根有三种尘。三种有六个阴集。则六
根具三十六。三世合有一百八也。辅行言。彼经但
立六根各六。虽无三世语。而结言百八。故知约刹
那为三世也。既以心意识三。为意地三。故通三世。
如言集起名心。筹量名意。了别名识也。又辅行言。
若准大论。六根各三受。三受对三尘。三世为百八。
此则约果报对三世论。
【■补】刹那约心。果报约境。境
是果报法也。阴集者。好恶平境名阴。阴上起见名
集。有言。阴以阴覆为义。集。以积聚为义。好恶平色。
若对于眼。眼为所转。即覆于眼。名阴。阴复聚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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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平色。种子于内。名集。眼根既尔。馀根亦然。此说
存考。】

「【□注】思惑。入修道位。重虑缘真。辅行云。虑谓思虑。见道
观真。巳发无漏。今复重观。故云重虑。此惑即除。名思
惟惑。此从解得名。若云思假及爱惑者。此当体受称。」

【【■记】止观言。称思惟者。从解得名。初见真浅。犹有事
障。后重虑真。此惑即除。名思惟惑也。
【■备】思惑。具因
成。相续。相待。三假。故言思假。爱惑者。法数言。贪爱
曰思。谓于外五尘贪爱染著。法界初门。谓之爱烦
恼。此当体受称也。】

「【□注】然见惑从法尘起。能障真理。思惑从五尘起。能牵
三界。此皆约欲界多分说。细论不拘。」

【【■记】此明见思为障不同。故教中称见惑为理障思
惑为事障。然约欲界多分说也。
【■补】见惑非但障理。
亦能牵生。如言由三复还下。是也。思惑非惟牵生。
亦能障理。如言由贪爱故。不见真理是也。辨讹曰。
细论不拘句。因集注立上百八见图。故有此言。以
上明百八见。不出六根六尘而起。既有见从五尘
起。何故言见从法尘。思从五尘耶。私谓不拘者。和
会障理牵生而说。】

△二名异体同。

「又云见修。又云四住。又云染污无知。又云取相惑。又
云枝末无明。又云通惑。又云界内惑。虽名不同。但见
思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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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见修。见惑。见道所断。思惑。修道所断。约能断位。名
所断惑也。」

【【■记】初果见道。八忍八智所断。名见惑。二三果思惟
修道。九无碍九解脱所断。名思惑。】

「【□注】四住。见为一住。思惑分三。因此二惑。故住著三界。」

【【■记】见一切住地。欲色无色爱三住地。】

「【□注】染污无知。妙乐一(二十四)云。然小乘中立二无知。染
污无知。无明为体。不染污无知。劣慧为体。谓味势熟
德时数量耳(文)(诸法滋味。损益等势。成熟德用。近远等时。一一等数。大小等量。)。」

【【■备】法数言。染污无知。即见思。无明为体。谓染污真
性。无所明了也。不染污无知。即尘沙。劣慧为体。指
他人分上见思惑种数多故。如尘若沙。但不能染
我真性。二乘智慧狭劣。不能令他断见思。名不染
污无知。
【■补】不障真理。名不染污。于俗谛不了。名无
知。劣慧。即人空智。虽能證空。于诸佛恒沙法门。众
生无量根性。皆不能达也。诸法滋味等者。谓于恒
沙法门。无量众生。约法。有诸法滋味。约机。有损益
等势。成熟德用。约相。有远近等时。一一等数。大小
等量。皆非二乘所知。随相论言。轻重冷热湿滑软
坚等。名势力。熟者。如食果入腹。变熟不同。德者。草
木等威德。或根能出光。或能却鬼。或能除毒等。辅
行言。他解不染污。即习气。今家意者。小乘习气即
别惑是。】

「【□注】取相惑。三惑皆名取相。观音玄记上(七)云。见思。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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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相。尘沙。取涅槃相。无明。取二边相。今见思。取六
道生死之相也。」

【【■备】计生死为实。见思之取相也。照真不了俗。尘沙
之取相也。偏于真俗。而不契中。无明之取相也。辨
讹言。观师以取相名见思。应作通别两解。别解如
文句释大迦叶观心云。即空抖擞取相。止观归大
处言。取相障般若。均别指见思。】

「【□注】枝末无明对根本得名。见思以无明为根本。故云
枝末。于一切法无所明了。故曰无明。」

【【■记】无明为诸杂染所依。故见思以之为根本。】

「【□注】通惑。对别惑得名。见思通三乘人断。故曰通惑。尘
沙无明。别在菩萨所断。故名别惑。」

【【■记】声闻。前后各断见思。支佛。顿断见思。习犹未尽。
菩萨。以三十四心。顿断见思习气。故名通惑。】

「【□注】界内惑。对界外得名。见思润有漏业。招三界生。故
云界内。尘沙润无漏业。无明润非漏非无漏业。招变
易生。故云界外。尘沙则通界内外也。」

【【■补】见思惑为能润。有漏业为所润。惑业为能招。三
界生为所招。以见思所润所招。不出六道。名界内
惑。唯识有言。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助缘势
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即分段生死也。尘沙润无
漏者。此无漏业。即二乘人之所修空。无相无作是
也。但尘沙润业。未考出何经论。非漏非无漏业者
即菩萨出假所修之行。以不同六道生死业。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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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亦不同二乘耽空业故非无漏。招变易生者。惑
业为能招。变易生为所招。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
定齐限。名变易。如改粗为细质。易短作长年也。问。
改粗易短。何名生死。答。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
资。谓之生。以此惑业。只感界外生死。名界外惑。唯
识有言。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助缘势力。所
感殊胜细异熟果。即变易生死也。尘沙通界内外
者此惑在化导边说。如二乘自断见思。不能断他
人见思。故望他人见思。多如尘沙。此界内以见思
为体也。菩萨若自破无明。未能破一切人无明。及
知界外修證果位。故望他人无明。多如尘沙。此界
外以无明为体也。
【■备】异熟者。所造惑业。异时异世。
而成熟感果也。所知障者。知。即觉观因。此觉观不
泯。障于法性。不得證入。名所知障。
【■备】辨讹曰。无明
润非漏句。当先补润亦漏亦无漏业句。存俟后定。】

△二别释见思二。初见惑三。初标名列使二。初通
标名数。

「初释见惑有八十八使。

【□注】法界次第上(七)云。使以驱役为义。能驱役行者心
神。流转三界。故通受使名。」

【【■记】小乘不言第八识。故曰心神。】

△二别列十使。

「所谓一身见。二边见。三见取。四戒取。五邪见。(以上利使)
贪。七嗔。八痴九慢。十疑(巳上钝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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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身见。于阴入界中妄计为身。强立主宰。恒起我见。
诸文或云身见。或云我见。止观十(十六)变列二名。云求
我叵得故。则身见破。身见破故。则我见破。(文)辅行五
(九)云。外人计我。如麻豆及母指等。或计遍身。神身
四句及一异等。(文)。」

【【■记】宗镜言。我有主宰二义。谓主有自在力。宰有割
断力。义同我故。主是我体。宰是我用。又主乃俱生
我。无分别故。属第七识我。宰是分别我。有割断义。
属第六识我。故主等立。而我见起也。辅行下。示执
我之见。大论云。有言神在心中。微细如芥子。名净
色身。有言如麦。如豆半寸。一寸。初受身时。最在前
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巳壮。有言大小随人。
身死坏时。此亦前出。又唯识言胜论作者我数论
受者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随受苦乐。
又无惭外道尼犍子等。执我体常。而量不定。随身
大小即有舒卷。又兽主遍出二宗。计我体常至细。
潜转身中作诸事业。然九十五种外道。宗计虽多。
不出一异等四句。神身。即神我也。一异及四句解
前。又一是即阴。异是离阴。】

「【□注】边见。于身见上。计我断常。执常非断。执断非常。随
执一边也。」

【【■记】此边见贴我见说。显扬论曰执边见者。谓于五
取蕴。执计断常。染污慧为体。上释见中广解。】

「【□注】见取。谓因此见通至非想。信此非馀。执劣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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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释论言。此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涅
槃清净法。名见取。由互相执胜。而起斗诤也。又辅
行曰。于非真胜法中。谬见涅槃。生心取著。皆名见
取。若行道时。虽入种种观门。而真明未发。无明不
了。便谬计所得。为真为胜。生心取著。皆名见取也。
今所言因此见者。谓或常或断等计。因此修持能
通非想。非毁馀法。执劣为胜也。如外人亦修六妙
观。修苦行。稍有轻安。以为到家消息。】

「【□注】戒取。执邪为道。名非因计因。及鸡狗等戒名戒取。」

【【■补】玄签曰。外道亦有天眼。能见鸡狗生天。便受此
戒。作生天计。不知鸡等。于彼业谢。往胜因牵生天
耳。见牛羊吃草生天。他亦食草。不知牛羊报尽生
天耳。释签云。外道计苦行有六。谓自饿。投渊。赴火。
自坠。寂默。持牛狗等戒。是谓非因计因。名戒取也
有师标曰。昔有外道持牛狗戒。阿难引见佛。白言。
愿佛为彼说其果报。佛言。恐生怖畏。不可说之。彼
人再四求。佛言。汝若持牛戒。如其牛法。毫不犯者。
后得牛中。若小犯者。便入地狱。】

「【□注】邪见。由计断常。不计因果。复计此我。以为自然。冥
初世性。世性。即是二十五谛。(一冥初二从觉等如图示)及六谛等。
或计从于父母微尘梵天等生。皆名邪见。」

【【■记】不了四谛因果。邪心推度。谓无此理。固执断常
邪见。因此断灭出世间善根。乃至世间善根。作阐
提行。是为邪见。又有不知业理众生。依世间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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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一生好行施者。反生下贱贫喂。彼即思惟世
间定无施与。爱养祠祀。此即谤因。复见善者堕三
途。恶者。生人天善道。随即思惟。世间定无善感好
报。恶感丑果。即谤果也。二十五谛。集注无图。百论
文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尘。从
五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以神我为主谛。觉
相处中。不坏不败。摄受诸法。
【■备】一冥初生觉。二觉
生我心。三我心生五唯。谓四色。五声。六香。七味。八
触。次五㫿生五大。谓九地。十水。十一。火十。二风。十
三空。次五大生十一根。谓十四眼。十五耳。十六鼻。
十七舌。十八身。十九手。二十足。二十一口。二十二
大遗根。二十三小遗根。二十四心平等根。至二十
五合为神我主谛。此二十五谛数论师所立名迦
毗罗西天第一外道。知八万劫事。以上则不知立。
冥谛亦名自性。觉。即智大。我心。即我慢。我思受用
自性时。冥性则变成大等。为境所缚。不得解脱。我
若不思。冥性不变。即得解脱。名为涅槃。略录唯识
论释。六谛。即六句。胜论师立。名卫世。此亦是我所
受用。未解脱时。受用六句。离此六句。计为涅槃。
【■记】
冥谛。金七十论释之。总略为三。处中为四。广为二
十五。言略为三者。一自性。二我知。三变异。自性。是
第一谛。古称冥性。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住自分。名
自性。若生大等。名胜性。用尊胜故。智论言外道通
力至八万劫外。冥然不知。谓为冥谛。从此觉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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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名冥谛二我知者。即第二十五谛神我也。三变
异者。即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名为变异。故有
三位也。处中为四者。本性无变异。一也。大等亦变
异。二也。五大。五知。五业。及心平等。共十六但变异。
三也。知者非本变。四也。释云性能生大等。故名本。
不从他生。故非变异。二大。我慢。五唯。此七亦本。亦
变异。大从本性生。故变异。生我慢。故为本。慢生五
唯。即五唯尘。五唯生五大。五根。故亦变亦本。三。五
大。五知。五业。及心平等一根。但从他生。故唯变异。
不能生他。故不名本。四知者。即我知为体。不从他
生。亦不生他。故非本非变异。若准百论。五大生十
一根。则五大亦本亦变。唯变异中。但十一根也。六
谛者。教乘言。一陀骠。翻主谛。五大及时方神意。此
主为万物所依故。二求那。翻依谛。谓色等五尘依
故。三羯磨。翻作谛。俯仰屈伸。出入去来等。故名作。
四三摩若。翻总相谛。谓总相万法如一有故。五毗
尸沙。翻别相谛。如森罗万像。各各不同故。六摩波
夜谛。谓五尘成就。不相妨碍故。或计从于父母微
尘者。如路伽论师。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
色。谓能生极微。为父母微。所生粗色。为子微也。或
计梵天等生者。如围陀论师。计从那罗延天脐中
生大莲华。华上有梵天祖翁。为万物主。出生一切
有命无命物从梵天口。生婆罗门。两臂生刹利。两
脚生首陀。两䏶生毗舍也。等者。等诸时散外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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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生。方论师。计方生。安茶论师。计本际生。即过去
时之初际。口力论师。计虚空为因无因论师。计自
然生。涂灰外道。计自在天生。宿作论师。计宿世本
业所作。为一切因。法数详载。
【■备】见取。贴执劣为胜
说。戒取。贴非因计因说。身见。贴我我所。妄执为我
说。边见。贴身见上计断常说。邪见。贴拨无因果说。
邪见最广。此依翻译名义解。
【■备】补遗曰。八天子是
众生父母。梵王。是八天子父母。韦纽。是梵王父母
韦纽。即那罗延天。】

「【□注】贪是巳法者爱。即指五见为巳法也。」

【【■记】法界言。以迷心对一切顺情境。引取无厌。是贪。
历三界五行中十五贪。皆贪使。今的指爱五见为
巳法也。】

「【□注】嗔。非巳法故嗔。」

【【■记】法界言。以迷心对一切违情境。便起忿怒。名嗔。
历欲界五行中五恚。即恚使。今的指于非巳法边
也。】

「【□注】痴。不识见中苦集。」

【【■记】法界言。迷惑不了之心。名为无明。若迷心缘境。
随有所起。念念永失。不知惭愧者。皆名痴也。历三
界五行中十五痴。即是无明。今的指不识前五见
苦集名痴也。】

「【□注】慢。我解他不解。」

【【■记】法界。言自恃轻他之心。曰慢。乃至历三界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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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五慢。皆是慢使。今的指前五见我解他不解
名慢也。】

「【□注】疑。犹豫不决。」

【【■记】法界言。迷心乖理犹豫不决。曰疑。历三界四行
十二种疑。并是疑使。今以所见犹豫不决释疑也。

【■备】法苑言。四谛修道。名为五行。以见惑中苦集灭
道为四行。思惑为一行。邪见与疑非思。故三界四
行为十二。贪痴慢。三界见思。具故。三界五行为十
五。上界不行嗔。故欲界见思为五行五恚。然今的
当贴见说。】

「【□注】利钝。利则造次恒有。钝则推利方生。五钝。亦名见
中思。亦名推利思。亦名背上使。利使若去。钝使亦亡。
故属见摄。」

【【■记】触著即发。造次恒有者为利。少待而起。推利方
生者为钝。五钝下。明钝中思。亦属见摄。辅行言。三
种见惑。一俱生见。五钝中有利。如虫兽凡夫。亦能
起我我所。即是利从钝背上起。故属钝。二推理见。
未发禅来。虽世智推理辨聪。见想犹弱。故十使同
属于钝。三发得见。从因定发。见心猛盛。则十使从
强受名皆属利也三种思惑一俱生。与形俱生
如男女托胎。妄与父母生爱恶心。此是邪思。还归
见惑。二依见思。如外道依见而起嗔。此利中钝名
背上使。见谛断时。正利去背亦去。三界系思即三
界九品思。此名钝使。亦名事障。号正三毒。然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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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乃明见思利钝互相摄属。今文但明钝中之思。
仍属见摄。若欲会之。辅行俱生思。即此见中思。辅
行依见思。即此推利思。背上使也。
【■补】毗昙言。利虽
有钝。此钝属利。从利使背上起。利使。如刀口。钝使。
如刀背。钝使从利使后起。名背上使。
【■备】虫兽凡夫
起我我所者。止观言。如诸蠕动实不搉理。而举螯
张鬐。怒目自大。底下凡夫。何尝执见。行住坐卧。恒
起我心。故五钝非无利也。馀解。翻译名义详引。】

△二约界释成二。初通示。

「此十使。历三界四谛下增减不同。成八十八。

【□注】四谛下惑。增减不同。前云集谛虽在惑业。今历四
谛者。集是能迷。苦是所迷。又道灭虽是出世间因果。
由迷苦集。道灭亦迷。如不识病。亦迷于药。」

【【■补】道灭是惑之正主对。既迷苦集。必然道灭亦迷。
故亦有惑也。】

△二别明二。初欲界。

「谓欲界苦十使具足。集灭各七使。除身见。边见。戒取。
道谛八使。除身见。边见。四谛下合为三十二。」

△二上界。

「上二界四谛下馀皆如欲界。只于每谛下除嗔使。故
一界各有二十八。

【□注】此四谛惑。俱舍颂云。苦下具一切。集灭各除三。道
除于二见。上界不行嗔。辅行下五(九)问。四谛下惑。依
何理教。增减不同耶。答。依阿毗昙。上界不行嗔。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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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故。有善欲故。性寂静故。心滋润故。然止而不行。非
能断也。故法华中蜈蚣喻嗔。通三界。妙乐六(三十二)云。
小乘中云。上界无恚。非尽理也。」

【【■记】此料拣四谛。各使有无。今先引毗昙。證说上界
无嗔。行慈无相害。苦下无嗔。有十善欲。集下无嗔。
有禅定。则性寂静。灭下无嗔。有定。而兼到佛僧边
闻法。则心滋润。道下无嗔。以上界均定水寂静滋
润故。然止而不行下。依大乘断嗔。通三界者。法华
云。蜈蚣蚰蜒。毒蛇之类。为火所烧。争走出穴。文句
云。厌色界定。出向无色。如毒蛇类。火烧出穴。若尔
嗔通三界也。句记释云。色界如穴。厌下如烧。欣上
如出穴。前欲界以蜈蚣譬嗔。此中例之。不别分出。
既曰蜈蚣。复是无色。故譬彼嗔色界中曰毒虫。即
兼蜈蚣。是则上界但不起嗔之现行。非无嗔之种
子也。
【■备】法华火烧出穴四句。科中判明无色界。故
譬无色。同欲有嗔也。】

「【□注】问。何故身边唯在苦耶。答。此见依身。故名身见。依
于身见。而起边见。馀三非身。故无此见。又见苦断故。
故在昔下。四空无色有身见者。虽无粗色。而有细色。
所执未亡。即是身见。非想八苦其义可知。」

【【■记】毗昙云。身见边见。唯迷苦谛。以凡夫皆执苦为
我故。身见从苦谛生。依身苦报。计断计常。故边见
亦迷苦生。杂心论问。何故身边见苦断耶。答。苦处
转故。果处转。故见彼则断不远。随至根。此见不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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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故初见谛则断。
【■补】身为众苦之本。边见依身而
起。故苦处转。果处转。见彼苦谛。则断不远。随至根
本无明。非想八苦见前。
【■备】辨讹曰。四空无色。有身。
见等句。似谓无色界无色。恐无身见。不知馀四蕴。
亦有身见。不独色蕴也。私谓。玉师非不知四蕴有
身见。而四空独指其色者。点人之所易忽也。】

「【□注】问。戒取何故唯在苦道。答。唯彼所起。问。戒取计因。
苦谛是果。何故在苦。答。计多苦行。望为实因。故在苦
下。非出世道。妄谓出道。是故复于道处能起。集灭异
此。故无身见。无身见故。亦无边见。集灭非道。不生戒
取。又复戒取。在于苦道二谛下者。本是内道。见苦能
断。本外道者。见道能断。故唯在二。」

【【■补】戒取。见苦见道断者。本是内道。但知苦时。不生
戒取。故见苦断。本外道者。巳生戒取。必断惑见道。
方断戒取。故见道断。
【■备】辨讹曰。又复戒取等文。此
中明四谛下。十使增减不同。四谛乃佛所宣之法。
不当反引外道也。私谓。戒取之名。多对外道而立。
此段本玉师馀意。当以上解为正判也。】

「【□注】此有亲疏之义。孤山作六十四句解(云)云。」

【【■记】解见下。】

△三结成大数。

「二界合为五十六。并前三十二。合为八十八使也。

【□注】八十八使。且据见惑。婆娑中云。九十八使者。兼十
思故也。辅行五下(十)云。以十缠为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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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十思。法界言。欲界四。谓贪嗔痴慢。色无色各三。
除嗔使为十。辅行引论言。缠八无惭愧。嫉悭并悔
眠。及掉举昏沉。或十加忿覆。法数言。悔。谓所作过。
不能自安。而成悔盖。覆。谓隐藏所作过。惟恐人知。
馀可解。】

「【□注】论文所出不同。或名三结。止观云。初果所破。如竭
四十里水。功夫甚大。恐闻者生疑。略断三结。(文)谓身
见。戒取疑如下图示。」

【【■记】论。指大论。或时为钝。但说断三。是也。止观准大
经迦叶问。如来说须陀洹断烦恼。如竭四十里水。
云何言断三结。一我见。二非因计因。三疑网。佛言。
此三重故。亦摄须陀洹人。一切所断结故。辅行引
论言。三结。生惑增上。身见。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
苦行。疑。于过去一切处生犹豫也。又世尊说断八
十八使。及无量苦。名须陀洹。则受化者生忧。何能
拔除八十八大树。度八十八大河等。若佛说断三
结者。受化者欢喜也。断结之相。准十地经言。非初
非中后。论言是断结相。此智尽漏力为初。智断为
中为后。答。非初智断。亦非中后。如灯燄非唯初中
后。前中后取故。谓取一时。则不能断。三时总取。方
能说断。假三时断。则无定性。何者。初若能断。不假
中后。后若能断。不假初中。既假三时。故知无性。一
一推徵。三皆不断。是故经言。非初非中后。由三时
无断。方能断结。故论云。前中后取故。论主总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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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方显三时无断。经论言反。意乃相成。经则约性。
论则约相。性相无碍。方能断结。然经论虽明大乘
断结相。亦可意会小乘也。



【■记】节引杂心论曰。凡计罪福。是我所作。不将善恶
业因为我。故身见不依集。知集非我。不名迷集。边
见依身。亦不依集。亦不将灭道为我。计断计常。亦
同。故身边唯苦。若戒取迷苦及道。谓愚人闻说精
勤苦行。即谓事中苦身是道。不知勤观苦空。方断
生死。身苦非道。故戒取迷苦谛生。或不将身苦为
道。直执戒等福行为道。此将集因转将为道。如此
戒取。名迷道谛。理实凡愚。不识集因。妄执为道。应
是迷集。但彼迷心。不计福行。以为集因方转为道。
故不名迷集。不同计苦以为道者将苦为道。故名
迷苦。是故戒取迷苦迷道。不迷于集。灭是圣果众
生所求。不取惑灭。为道因行。故戒取不名迷灭。若
邪见。见取。及疑。此三通迷四谛。邪见谤无因果。该
凡及圣故通迷。见取于自身报。取为第一。即迷苦。
于事善业计为第一。名迷集。若取梵无想等天为
涅槃。名迷灭。于彼戒取所言之道。取为第一。名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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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故通迷。疑心于诸凡圣因果。不知有无。生疑不
决。故亦疑四。上来所明五见及疑。惟迷谛理。不名
迷事。以迷理故。还见理断。唯识心要云。迷谛有总
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六道因依处故。
灭道是彼怖畏处故。别谓身边唯迷苦。八通迷四。
身边唯果处起。别修空观。及非我观。对治身边。属
苦谛故。疑与身边邪三见。亲迷苦理。戒见二取。执
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
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
共无明。亲迷苦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
准苦应知。然嗔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故。生憎嫉
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与此大同小异。对会可识。

【■补】孤山六十四句。閒居编言。苦谛十使皆具足。身
见唯缘苦境生。集谛痴业有漏因。灭谛无为无漏
果。皆非身见所缘境。边身并及戒禁取。此二随身
亦不生。是故集灭除三见。道谛本为无漏因。是故
身边亦不起。邪见既拨无圣道。戒取还从邪见生。
执取非道为真道。是故则有戒禁取。四谛具足有
亲疏。苦下疏三亲有七。执我我所为身见。边见从
身计断常。邪见拨无因果法。见取执劣以为胜。禁
取于非因计因。疑则犹豫而不决。无明迷暗不了
故此等皆依苦等起。是故七惑号亲迷贪嗔与慢
三种惑不从苦谛境上起。但缘前七背上生。是故
三得疏迷号。集七四亲三种疏。邪见拨无疑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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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取执劣痴迷暗。三疏名目亦如前。贪等只依四
法起。灭则三亲四是疏。疏则前三添见取。苦谛是
劣执为胜。是故见取得为亲。今灭谛是胜妙法。不
可更言劣为胜。但从邪见背上起。执劣为胜名见
取。是故灭谛疏有四。亲疏行相悉如前。道八三亲
五种疏。亲则痴疑与邪见。疏法望前加禁取。苦谛
戒禁则为因。有漏果非无漏道。妄执为因为果故。
则有戒禁亲缘起。道谛真因真道故。不可亲缘非
因道。但缘邪见起非道。故以戒取属疏法。道灭俱
是无漏法。非是执劣以为胜。见取从前亦属疏。但
从邪见起其执。总依俱舍如上释。此中少四句。想
抄录者。删其非要。又閒居编颂言。从谛生使名为
亲。从使生使名为疏。四谛俱疏贪嗔慢。四谛俱亲
邪痴疑。身边唯局苦亲使。戒见苦亲而道疏。见取
集亲灭下疏。迷谛亲疏义如此。末二句。应改言。集
有四亲灭四疏。总于前三加见取。更简明。又苦七
亲三疏者。以苦谛五阴法计为身。依身而起断常
等见。将苦行以为实因。计非想以为涅槃。将世间
果。拨之为无。而皆迷痴不了。犹豫不决。故七日亲。
贪嗔慢。由于身边而起。又隔一层。故三曰疏。集以
见取。非因计因。邪则将世间之因。拨之为无。痴疑
可知。故四曰亲。三疏其义同前。灭以邪见。将出世
果拨之为无。痴迷不了。孤疑不决。故三曰亲。道以
邪见。则将出世因。拨之为无。痴疑可知。故三曰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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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疏由迷真道。方执戒取见取为道。故连贪嗔慢
成五疏也。】

△二思惑三。初标名示数。

「二明思惑者。有八十一品。

【□注】此界系思。亦名迷事思。亦名正三毒。异俱生思。及
推利思也。」

【【■记】界系者。由此思惑便系三界也。迷事。即事障。对
五尘境。憎爱等生。迷在事也。正三毒者。辅行言。思
有四。慢入痴摄为三。以非背使。非习气。名正。俱生
思。还归于见。推利思。是利上之钝。见谛断时。正利
既去。推利之钝思亦去。故此检之。俱生推利。解见
前。推利即依见思。
【■补】断见得人空智。虽有事中独
头相应。了法从缘。不计性实。而于三毒无邪。故曰
正。】

△二约界示体二。初通示九地。

「谓三界分为九地。欲界合为一地。四禅。四定。为八。共
为九地。

【□注】九地。所依处得名。欲界同一散地。故合为一。」

△二列地分品二。初欲界。

「欲界一地中有九品贪嗔痴慢。言九品者。上上。上中。
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二上界。

「上八地各有九品。除嗔使。」

△三结成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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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成八十一也。

【□注】于九地中。各有九品贪嗔痴慢。但上八地无嗔耳。」

【【■记】辅行云。以智断惑。智分分明。惑渐渐尽。何啻有
九。立教判果。且略为九。】

「【□注】不言疑者。见道巳断。理合无疑。」

【【■记】事障虽在。正信必具。】

「【□注】断此惑时。或直缘一真谛。或于四谛中随缘一谛。」

【【■记】释签云。或四谛中。随思一谛。或唯思灭谛。断三
界诸品不同。得后三果也。】

「【□注】故止观中云见惑如四十里水。思惑如十里水。大
经云。初果所断。如四十里水。其馀在者。如毛一渧。」

【【■记】思虽八十一品。对境方生。不同见缘法尘横起
故。】

△三结收集谛。

「上来见思不同。总是藏教实有集谛。

【□注】此惑有为有漏之因。故云实有。上明见惑八十八
使。思惑八十一品。乃见思俱开。若云九十八使。乃开
见合思。若云四住。开思合见。伹云见思俱合义也。或
云三漏。(欲有无明)或云四流。(见欲有无明)或云上下五分。妙乐
(十八)云。上五分中。色染无色染。一向唯上。掉举等三
(掉举慢无明)虽复通下。不能牵下。(欲界受生)故云上分。言下分
者贪虽通上。不是唯上。嗔一唯下。不通于上。馀三遍
摄一切。见惑虽复通上。而能牵下。故名为下。故俱舍
云。由二(贪嗔)不超欲。由三(身边戒取)复还下。纵断贪等(名伏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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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无所有(贪亦断得非非想)由身见等。还来欲界(文)。」

【【■记】此明见思开合。及见思别名。漏落三界。曰漏。四
流。辅行言见流。三界见也。欲流。欲界诸惑。除见及
痴。有流。上二界诸惑。除见及痴。无明流。三界痴也。
漂流不息。曰流。染贪也。



(颂曰)
 身摄边见戒摄取
 邪见元从疑惑生
 四钝皆由利使生
 是故三结摄见尽
 痴起贪嗔二生慢
 举二摄二成欲思
 无明即痴染即贪
 掉举遍三俱定爱


「【□注】颂曰。身摄边见戒摄取。」

【【■补】边从身起。故非因计因为戒取。于中必见有所
取。即见取。】

「【□注】邪见元从疑惑生。」

【【■记】始而犹豫不决。继即拨无因果。】

「【□注】四钝皆由利使生。是故三结摄见尽。」

【【■补】三结。身戒疑也。此颂下五分见。】

「【□注】痴起贪嗔二生慢。举二摄二成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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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颂下五分欲思。举二。指贪嗔。摄二。指痴慢。】

「【□注】无明即痴染即贪。掉举遍三俱定爱。」

【【■记】此颂上界五分思惑。成论问。掉于上界名结。何
故欲界不说。答。彼无粗烦恼。故掉戏明了。又坏定
身有力。故为结。断此上分则得解脱。】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四之上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四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六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三灭谛三。初标名。

「三灭谛者。」

△二示体。

「灭前苦集。显偏真理。」

△三拣非。

「因灭会真。灭非真谛。

【□注】法界次第中(十)云。灭。以灭无为义。结业既尽。则无
生死之累。故名为灭。妙玄二(二十)云。二十五有。子果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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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是灭谛(文)。」

【【■记】结业。即集。生死。即苦。玄文言。痴惑之本。既无常
苦空无我。则无明灭。无明灭故。诸行灭。乃至老死
灭。若不燃火。则无烟。名子缚断。无子则无果。灭智
灰身。离二十五有。名果缚断。又言若发见思无漏
真明。具三十四心断结者。三界九十八使皆灭。以
烦恼结使灭故。三界业亦灭。若三界业烦恼灭者。
即灭谛有馀涅槃也。因灭故果灭。舍此报身。后报
不续。名无馀涅槃。真灭度也。灭理不虚。曰谛。】

「【□注】观音玄记上(十七)云。灭谛之体。是二涅槃。虽非真谛。
能冥于理。故云因灭会真。灭非真谛。因灭苦集。方能
会真。非谓此灭。便是真谛。」

【【■记】先问。三藏所谈。灭非真谛。今文依灭起第四誓。
那云真谛无为理耶。答灭谛之体。是二涅槃。虽非
真谛。能明于理。故曰因灭会真。道是灭因。苦集违
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观真而发。是所引文。乃释
依灭起成佛誓义。今證拣灭非真也。
【■补】涅槃。翻灭
度。大患永灭。超度四流故。
【■备】灭。但功用尽处。若真
谛。即下法性自天而然也。】

「【□注】止观一(十二)云。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恼。
道不能通。灭不能净。如云笼月。不能妨害。却烦恼巳。
乃见法性。经言灭非真谛。因灭会真。灭尚非真。三谛
焉是。(文)辅行一下(十一)云。当知苦集。但是能覆。不能恼
染。道灭能显。而理本净。法性如月。苦集如云。道如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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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灭如郤巳(文)。」

【【■补】辅行言。法性与真。名异义同。
【■备】问。藏教何为真
理。曰。枯寂偏空也。】

△四道谛三。初牒名。

「四道谛者。

【□注】法界次第中(十)云。道。以能通为义。正道及助道。是
二相扶。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文)。」

【【■记】正道者。实观三十七品。三解脱门。缘理慧行。及
忍智无碍解脱。三十四心真无漏慧也。助道者。得
解观中。诸对治法。及诸禅定。皆助道。有馀方便。对
治诸禅三昧。三十七品等。皆助道也。
【■备】下集注言。
此道品通正通助。大约止观法。皆正道。二十五前
方便。皆助道也。】

「【□注】妙玄二(二十)云。戒定慧。无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谛
(文)。」

【【■记】苦本即结惑。】

△二示体二。初总标广略。

「略则戒定慧。广则三十七道品。

【□注】略则戒定慧。释签三(九)云。道品虽多。戒等摄尽。戒
摄三。正语。正业正命。定摄十。四如意足。定根。定力。除
觉。定觉。舍觉。正定。慧摄十八。四念处。四正勤。进根。慧
根。进力。慧力。择觉。进觉。喜觉。正见。正思惟。正进精。通
定慧。念根。念力。念觉。正念。止观七(九)云。念通缘两处。
通三学。信根。信力。辅行云。一切诸法。信为本故。(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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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三十七道品。三四。二五。单七。只八。若六度摄三十
七具如辅行七上(二十一)。」

【【■记】三四。即念。勤。足。二五即根。力。七即觉。八即正道。
辅行六度摄道者。檀具二觉。谓除。与舍。尸具三。谓
正语。正业。正命。忍具四。谓念根。念力。念觉。正念。进
具八。谓四勤。进根。进力。进觉分。正进精。禅具八。谓
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觉。正定。慧具十。谓四念处。
慧根。慧力。择觉。喜觉。正见。正思。馀有二信。通三十
五。一切诸法。信为根本故。】

「【□注】道品者。法界次第中(十二)云。品者。类也。此七科法门。
悉是入道浅深之气类。故云道品也(文)。」

【【■备】入道浅深。应指对位相生两种说。



【■记】当分者。止观言。未必全具道品。方能得道。三四
二五。单七只八。当分是道。故曰依念处得道。念处
既尔。馀品亦然。为当分。相摄者。释论言。念处既摄
馀品。馀品亦摄念处。为相摄。对位者。俱舍颂言。初
业顺决择。及修见道位。念处等七品。应知次第增。
华严钞曰。初业者。修总相别相念处。此初业位。能
照身等四境。慧用胜故。说念处增。顺决择者。煖等
四位也。煖法位中。能證异品决择分。殊胜功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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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胜故。说正勤增。顶法位中。能持善趣。无退转位。
定用胜故。说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堕善根坚
固。得增上义。说五根增。世第一位中。非世惑法所
能屈伏。得无屈义。说五力增。及修见道位者。修道
位中。近菩提位。助觉胜故。说七觉增。见道位中。速
疾而转。道行胜故。说八正见增。此对位义同也。据
止观言。八正。是见谛位。为第六。七觉。是修道位。为
第七。乃是约位。非调停也。今约调停。故以七觉为
第六。入正为第七。相生者。论言。闻法巳。先当念持。
次即勤修。勤故。摄心调柔。调柔故。信等成根。根增
为力。次七觉分别。八正道是正行也。有时八正在
前。未办名道。巳办名觉也。又止观云。如修念处。能
生正劝。正勤乃发如意。如意生根。根生力。力生觉。
觉入八正。为相生也。】

「【□注】然此道品。通正通助。通大通小。通漏通无漏。亦漏
亦无漏。并如止观第七具释。」

【【■记】止观问。道品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萨道耶。答净
名言。道品善知识。由是成正觉。道品是道场。亦是
摩诃衍。涅槃云。能修八正道者。即见佛性。名为醍
醐。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萨宝炬陀罗尼。如此等
经。皆名道品。何得独是小乘。又有漏道品。欲界二
十二。未到三十六。初禅三十七。皆有漏道品。如乳。
三藏道品。如酪。通教道品。如生酥。别教道品。如熟
酥。圆教道品。如醍醐。或问。三十七是助道。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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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论云。是菩萨道。正也。净名云。道品善知识。由
是成正觉。助也。又问。三十七品是有漏者。云何言
七觉是修道。法华云。无漏根力觉道之财。云何八
正在七觉前。答。此应三句分别。一。三十七品皆有
漏。二。皆无漏。三。亦有漏亦无漏。大论言。修八正道。
得初善有漏五阴。善有漏五阴。即是煖法。煖法之
前。尚得修于八正道。云何修耶。谓初师受法系心
忆念。名念处。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
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根。根增长。名力。分别道
用。名七觉。安隐道中行。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善
有漏五阴。当知道品皆有漏也。二皆是无漏者。即
是见谛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无漏。法华之文。意
在此也。从来虽言有漏中。得修八正七觉等。未有
文證。而毗婆娑云八正。在七觉后。亦是有漏。亦是
无漏。何以故。依八正入见谛即是亦无漏。若八正
在七觉前。一向是无漏。此则可解。又亦漏亦无漏
即是对位意也。】

「【□注】又小唯正道。大通正助。今是小乘道品。义当相生。」

【【■记】此明通局结归也。谓约小乘七科。皆唯正道。约
大乘七科。正助俱通也。今文言小乘之道品。当以
相生之义为正也。】

△二别释详明二。初标科。

「此三十七合为七科。」

【【■记】准瑜伽杂集。三十七品总有七类。一。对治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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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四念处。二。断诸懈怠道。四正勤。三。引发神通道。
四神足。四现观方便道。五根。五。亲近现观道。五力。
六现观自体道。七觉分。七。现观后起道。八正道。故
科为七也。】

△二列释七。初念处。

「一四念处。一观身不净。(色蕴)二观受是苦。(受蕴)三观心无
常。(识蕴)四观法无我(想行蕴)

【□注】四念处一(五)云。四者。数也。念者。观慧也。处者。境也。
今言四者。人于五阴起四倒故。于色。多起净倒。于受。
多起乐倒。于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常倒。举四倒。
故言四也。若相生次第。应言识受想行色。若粗细次
第。应言色行想受识。今从语便。故言身受心法(文)。」

【【■记】观慧释念者。同是别境心所。慧观由念得住也。
论云。身应多观不净。受应多观是苦。心应多观无
常。法应多观无我。何以故。凡夫未入道时。起四颠
倒故。破净倒。说身念。破乐倒。说受念。破常倒。说心
念。破我倒。说法念也。四法次第者。教中论相生。从
细至粗。论除灭。自粗至细。今从语便也。】

「【□注】若迷心不迷色。则数为五阴。若迷色不迷心。则数
为十二入。若心色俱迷者。则数为十八界。如婆娑论。
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愚根乐。有三。故
说蕴处界(诸有为法和合是聚义。生长门是处义以能生长心心所法。种族。是界义。如一山中。有金
银铜铁等名多界等补注十三卷十二纸)。」

【【■记】有为和含是聚义者。是论释颂。以明蕴义。次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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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言。诸所有色。若过现未。若内外粗细。若劣胜远
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由此聚义。蕴义
得成是也。生长门是处义者。亦论文释颂。以能生
长心心所法一句。是论主释词。种族是界义下。亦
是论文释颂。又云。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
诸法种族。名十八界。今以等字该之。巳上论文。释
前半颂也。而后半颂。论释云。所化有情有三品故
世尊为说蕴界处三门。或愚心所。总执为我。或唯
愚色。或愚色心根有三。谓利中钝。乐有三。谓乐略
乐中。乐广。如其次第。佛为说蕴处界三也。补注。神
智师释三大部。



【■记】一色阴。有十四种。谓四大五根五尘。二受阴。领
纳所缘。名受。有六种。谓六触因缘生六受。三想阴。
能取所领之缘相。名想。有六种谓取所领六尘相。
四行阴。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行。有六种。谓于六
想之后。各起善业不善业无动业也。五识阴。了别
所缘之境。即六识也。以迷心偏重。故圣教开心为
四。出法界次第。
【■补】唯识论。以受对前五识。想对六
识。行对七识。识对八识。今此不论。弗以唯识所解
配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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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惑者。迷色偏重。故大圣开色为十。心但为二也。
入以涉入为义。根尘相对有识生。识依根尘。识为
能入。根尘是所入。今此十二。通从所入受名也。内
六亲。故属内。为识所依。名入。亦名六根者。能生为
义。有生识功也。一眼入。眼是四大造色体为十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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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成。所谓四大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二耳入。三鼻
入。四舌入。均四大造色。体为十色共成。但各换一
耳鼻舌根微也。五身入。但有九色所成。谓四大四
微。身根微。六意入。除诸心数法。但取能知诸法心
王也。外六疏。故属外。识所游涉。名入。亦名六尘者。
染污为义。色声香味触五入。可解。六法入。有二种。
一者心法。除心王。伹取相应诸心所法。二非心法。
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三无为法。
【■补】
法入中无表色属色。心数法属心。不相应行非色
非心。三无为。非三聚摄。故不属内色。亦不属外色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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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782d 页 X57-0782.png

【■记】惑者。色心俱迷。圣教俱开为十八也。界。以界别
为义。十八法各有别体故。十二入。及前五识界可
解。识。以了别为义。六意识界。谓前五生巳。传入意
识。即以前五为能生。后意识为所生。此意前灭。次
识续生。即前意识。生后意识。如是亦脱传受根识
之名。皆能生为根。所生为识。今专指所生为意识
也。上明蕴处界所摄法。即小乘七十五法。如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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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外色。无表色。即五根。六尘。十一种色法。心王。即
前六识。心所法。明四十六。谓遍大地有十。受。想。思。
触。欲慧。命。作意。胜解。三摩地。此十通善通恶。遍一
切心。胜解者。于理明了。三摩。云等持。离沉掉。曰等。
专注不散。曰持。大善地有十。谓信。勤。舍。惭愧。无贪。
无嗔不害。轻安。不放逸。此十。不通于恶。唯是善业。
能通至无漏圣道故云大善地。舍者。远离掉举。大
卷四 第 782f 页 X57-0782.png
烦恼有六。谓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此六。依
五六七识起。不通于善。唯是恶法。故云大烦恼也。
大不善有二。谓无惭无愧。人因此二。则无恶不造。
故云大不善也。小烦恼有十。谓忿覆悭嫉恼害恨
谄诳憍。此十但依六识而起。故云小烦恼也。不定
有八。谓悔眠寻伺贪嗔慢疑。此八通于善恶无记
三性。故云不定法也。无记者。不善不恶。无所记录
也。粗念曰寻。细察曰伺。不相应。有十四。得非得众
同分。无想异熟。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
句。文也。此十四不与色法。心法。心所法。相应。故众
同分。众人形状相似也。无想果报。异世成熟。曰无
相异熟。外道所修。曰无想定。圣教所修。受想心灭。
曰灭尽定。依事立名。曰名。积字成句诠差别。曰句。
为名句依。而能显所表理。曰文。身。即字也。
【■备】无为
有三。天溪补遗。引俱舍颂云。此中空无碍。谓大虚
空。无碍为性即虚空无为。颂曰。择灭为离系。随系
事各别。随三界系不同。名事。离一系故。得一择灭。
择力所得灭。名择灭。择为断智。推度令灭。故名择
灭。非择灭者。颂云。毕竟碍当生。此二类不同。谓根
尘缺缘及所證位。诸无知惑。不得续起。名碍当生。
如缘一色时。于馀诸色。及馀四尘。得非择灭为正
缘色碍。馀色等当不生。故名碍当生。其馀法数广
解。】

「【□注】观身不净。四念处一(六)云。一切色法。名之为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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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外身。内外身。巳。名内身。眷属。及他。名外身。若巳若
他。名内外身。此三种色。皆从前世不净业生。则有五
种不净。谓生处。种子。相。性。究竟。」

【【■记】大论言。自身有二种。一身内不净。二身外皮毛
爪发等皆不净。复次行者。观死尸䏺胀烂坏。取是
相。观自身亦如是相。如是事。我未离是法。死尸是
外。行者是内。如见端正女人而心着。即观其身。种
称不净为外。知我身亦如是为内。复次眼等五情
为内身。色等五尘为外身。四大为内身。四大造色
为外身。觉苦乐处为内身。不觉苦乐处为外身。自
身及眼等根为内身。妻子田宅所用之物为外身。
乃至今当总观内外。谓先观内身。求净不可得。次
便观外。复不可得。疑曰。我观内时。于外或错。观外
时。于内或错。故内外俱观。亦不可得。然观内观外
是别相。一时俱观是总相。总观别观。既皆不得净
相。故知三种色。从不净生。此明五种不净。望大论
列次有殊。以论列第一种子。二住处。三自体。四自
相。五究竟。对此前后可知。】

「【□注】生处者。女人之体是不净聚。虫脓秽恶。合集成立。
经十月日。二脏间夹。迮隘如狱。释论云。此身非莲华。
亦不由旃檀。粪秽所长养。但从尿道出。」

【【■记】此释生处不净也。大论言。住处不净。谓诸不净
物和合。名为女身。内有生脏。熟脏。屎尿不净。外有
烦恼业因缘风吹识种。令入二脏中间。如在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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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谓是身为臭秽。不从华开生。亦不从薝葡。又
不出宝山。迮隘如狱者。胎骨经云。婴儿在胎有八
种狱。谓婴儿之身。最嫩。母吃热食。如镬汤狱。母吃
冷食。如寒冰狱。饱时。如石压狱。饥时。如饿鬼狱。硬
食。如刀山狱。行时辛苦。如碓捣狱。坐时。如铁床狱。
母若低头。如倒悬狱。】

「【□注】种子不净者。揽父母遗体。赤白二渧。于中而住。是
识随母气息出入。是为受身最初种子不净也。」

【【■记】此释种子不净也。大论谓父母以邪念风。吹淫
欲火。肉髓膏流。热变为精。宿业因缘。识种子在赤
白中住。是名身种。如偈言。是身种不净。非馀妙宝
物。不由净白生。但从尿道出是也。】

「【□注】相不净者。头等六分。从首至足。纯是秽物。譬如死
狗。尽海水洗。洗死尸尽。唯馀一尘。一尘亦臭。」

【【■记】此释相不净也。大论亦名外身不净。谓是身九
孔。常流不净。眼流眵泪。耳出结[目*(宁-用+冉)]。鼻中洟流。口出
涎吐。谷道水道。常出屎尿。及诸毛孔。汗流不净。如
是不净。充满身内。如偈言。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
物是也。】

「【□注】性不净者。根本从秽业生。托于秽物长养。其性自
尔。不可改变。」

【【■记】此释性不净也。大论言自体不净谓从足至顶。
四边薄皮。其中所有。不净充满。饰以衣服。澡浴花
香。食以上馔。众妙肴膳。经宿之间。皆为不净。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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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水火风质。能变成不净。倾海净此身。不能令香
洁是也。】

「【□注】究竟不净者。业尽报终。捐弃冢间。如朽败木。大小
不净。盈流于外(文)。」

【【■记】此释究竟不净也。是身投火。为灰。在地腐坏。为
土。在水䏺胀烂坏。为水虫所食。一切死尸中。人身
最不净。如说。审谛观凡身。终必归死处。难御无反
覆。背恩如小人是也。】

「【□注】观受是苦四念处一(七)云。领纳。名受。有内受。外受。
内外受。缘内。名内受。缘外。名外受。缘内外。名内外受。
又意根受。名内受。五根受。名外受。六根。名内外受。一
一根有顺受。违受。不违不顺受。于顺。生乐受。于违。生
苦受。于不违不顺。生不苦不乐受。乐受。是坏苦。苦受。
是苦苦。不苦不乐受。是行苦。」

【【■记】此释受也。如论言。佛说有二种。谓身受。心受。心
受是内。身受是外。又五识相应受是外。意识相应
受是内。十二因缘故。诸受生。内六入分生受为内。
外六入分生受为外。粗受为外。细受为内。又缘内
法为内。缘外法为外。复次一百八受为内受。馀残
是外受。又言从内六情。外六尘。和合故生六种识。
六种识中生三种受。行者观是世间乐受。皆从颠
倒生。俱无有实。虽欲受乐。能得大苦。如是观乐受。
是坏苦。乐相坏。苦相至即乐极生悲也。观苦受。是
苦苦。五阴之身。性常逼迫。又与苦受相应。苦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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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也。行苦者。有漏之法。四相迁流。常不安隐也。能
如是观。则于乐受。不生欲着。苦受不生忿恚。不苦
不乐受中。不生愚痴名受念处也。】

「【□注】观心无常者。心。即心王。心王不住。体性流动。若粗
若细。若内若外。皆悉无常。」

【【■记】四念处云。心者。心王。例上有内心。外心。内外心。
心王不住。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皆悉无
常。无奢无促。今日虽存。明亦难保。昔诸比丘谓不
保七日。乃至不保一日。佛呵为懈怠。又一比丘言。
出息不保入息。佛言善哉。刹那促。时无常。山水溜。
斲石光。若不及时。后悔无及。是也。今但略引耳。今
准论释言。心王不住者。谓过去巳灭。未来不生。现
在一念不住。疾故不觉。若心一念住。第二念亦应
住。是为常住。无有灭相。如佛说。一切有为法。三相
住中。亦有灭相。若无灭者。不应是有为相故知心
无住时也。若粗细内外皆无常者。谓是有为法。一
切属因缘。故无常。先无今有故。今有后无故。又复
无常相。常随逐有为法故。有为法。无有增积故。一
切有为法。相侵剋故无常。于有为法。心无常最易
知。如佛说凡夫或知身无常。不知心无常。若言身
有常犹差。以心为常是大惑。何故。身住或十二十
岁。是心日月时顷。须臾过去。生灭各异。念念不停。
欲生异生。欲灭异灭。如幻事。实相不可得。故知心
是无常。名心念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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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观法无我。四念处一(七)云。法名轨则。有善法。恶法。
无记法。人皆约法计我。我能行善。行恶。行无记。若于
心王计我。巳属心念处摄。若于心数计我。从九心数。
一切善数。恶数。通大地数。并属行阴。法念处摄。此等
法中求我。决不可得。龟毛兔角伹有名字实不可得。
若善法是我。恶法应无我。若恶法是我。善法应无我。
若无记是我。无记不能起业。伹名因等起。因此无记。
起善起恶。善恶业。尚非我。因等起。何得是我。当知皆
无有我。伹是行阴。故经云起惟法起。灭惟法灭。但是
阴法起灭。无人无我。众生寿命。虽有法起。亦是颠倒。
颠倒者。即是身边二见。」

【【■记】此释法处也。如教中明。法者。有轨持二义。轨者。
轨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此但约轨物生解义。以
释法名。不取任持自性义者。意显法中无我实性
可持故也。约法计我者。按定所计之我。必依于法。
谓于心王计我上。巳观为无常。无实我体。此除开
心王。若于心数等者。此正推法无我。于十大地数
中除受。以前观受是苦摄。今以九心数中。想。即想
蕴。馀八。行蕴摄。一切善数有十。谓信。进。念。定。慧。喜。
猗。舍。觉。戒。恶数亦有十。谓恚。恨。谗。诳。憍。忿。怒。悭。痴。
妒。皆行蕴摄。通大地数者。涅槃狮子吼品疏引数
人云。十数并起。为大地通五品。谓善恶无记不共
秽污等。成论云。法起十数。义说为十。或言欲界十。
居止是十数。谓三途人六天。今观此等行阴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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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我体。决不可得。但有龟毛兔角之虚名字。而
无实事也。次以善恶无记互夺。观法无我。谓若善
法是我。以善夺恶。恶法应无我。以善是恶主对故。
若恶法是我。以恶夺善。善法应无我。以恶是善违
害故。则互夺两亡。善恶法俱非是我。何得言我能
行善行恶乎。若言无记法是我。然无记于法无所
记录。则不能亲起作业。但名因等起耳。谓因此无
记故。方能起善起恶。是则所起善恶之业。尚非是
我。而此因等起之无记。何得是我乎。巳上观法无
我竟。当知下。指是行阴于中起灭。故经云下。引證
此中无我人众生寿命者。谓无生空四相。正与金
刚四相义同。金刚四相者。我是自在之名。人为主
宰之目。众生者。取续前义。寿命者。取接后名。则以
四为人执。故同此中义。大论云。人者。谓于阴界入
中。谓我是行人。我者。于阴界入计我我所。若即若
离。众生者。于阴界入和合之中。计有我生。寿命者。
于阴界入中。计一期果报。若长若短。又法数言。众
生于五阴法中。若即若离。计我及我所。五阴是实。
名我相。于五阴法中。妄计我是人。我生人道。异于
馀道。名人相。计五阴众共而生此身。名众生相。于
阴法中计我受一期寿命长短。名寿者相。今既知
但是阴法起灭。则无人我等计也。巳上破我执。下
并破法执。或谓既是法起法灭。而法应实有耶。故
言虽有法起。亦是颠倒。即是身边二见。谓此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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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本非有身。而起此见。妄计为身。本非断常。而
起边见。妄自执之。为断为常。非颠倒而何。故知由
颠倒。而见有法。其实法亦当体全空。则知不但法
中无我。而法亦空。今且破我见。故言法无我也。】

「【□注】想行蕴者。止观五(八)云。想取相貌。行起违从(文)。」

【【■记】想。谓取相在心。行。谓于好恶相边。起违从之念。
念起念灭。迁流不住也。】

「【□注】念处居初者。一佛嘱。佛将入涅槃。阿难请问。佛去
世后。比丘依何修道。佛答。比丘当依四念处行道。二
依经。止观五(二)云。大品云。声闻人依四念处行道。菩
萨初观色。乃至一切种智。章章皆尔。故不违经。(文)
现前。止观五云。又行人受身。谁不阴入重担现前。是
故初观。(文)辅行七上(十二)云。以四念处能为大小观行
初门。如来殷勤遗嘱。意在于斯(文)。」

【【■记】此释注中问答也。如大经佛涅槃时。答阿难言。
佛灭度后。当依四念行道。二依经下章章皆尔者
谓菩萨观不净苦空无我。至于一切种智。皆应先
观色故。辅行云。大品凡列法门。皆以五阴为首。三
现前下。大论云。五阴粗重常恼。故名担。如佛说五
阴是担。罗汉此担巳除。名弃担。则知行人阴入。重
担现前也。】

△二正勤。

「二。四正勤。一。未生恶。令不生。二。巳生恶。令灭。三。未生
善。令生。四。巳生善。令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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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释勤者。不惟力勤当以继念为勤也。念智如
火。勤力如风。智得勤力。无往不克。瑜伽论曰。于四
念住中。惯习行故。巳能除遣粗重。了达善不善等。
从此无间。于未生善法令生。于巳生恶法令灭。】

「【□注】正则不邪。勤则不怠。辅行七上(十二)云。只是于前念
处。精勤除恶生善。文从语便。先除二恶。次生二善。据
行。必以巳生善恶居先。未生善恶居次。并先明灭恶。
次明生善(文)。」

【【■记】善恶二法。有通有别。通如大乘。勤观法性为善。
实相之外皆名为恶。别则取观中懈怠五盖等为
不善。其能对治为所生善也。】

「【□注】止观七(二十六)引十住毗婆娑偈云。断巳生恶法。犹
如除毒蛇。断未生恶法。如预防流水。增长巳生善。如
溉甘果栽。未生善为生。如钻木出火。(文)一未生恶令
不生。四念处观时。若懈怠心起。及诸烦恼恶法。虽未
生。恐后应生。遮信等五种善根。今为不令生故。一心
勤精进。方便遮止不得令生也。」

【【■记】此四正断中。名断断。瑜伽论言。断断者。即未生
恶法。为欲令彼不现行断。为欲令彼不现前断。为
断故断。名为断断。
【■备】辨讹曰。若懈怠起句。准法界
次第。无此起字。若言起。如何说未生。】

「【□注】二巳生恶令灭。四念处观时。若懈怠心起。诸烦恼
覆心。离信等五种善根。如是等恶若巳生。一心勤精
进。方便除断令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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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四正断中。名律仪断。瑜伽论曰。律仪断者。即巳
生恶法。应修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也。】

「【□注】三未生善令生。四念处观时。信等五种善根未生。
为令生故。一心勤精进。方便修习。令善根生也。」

【【■记】四正断中。名修习断。瑜伽论曰。修习断者。即未
生善法。由于善法。数数修习。先所未得。能令现前。
能有所断也。】

「【□注】四巳生善令增长。四念处观时。信等五种善根巳
生。为令增长故。一心勤精进。方便修习。令不退失。增
长成就。」

【【■记】四正断中。名防护断。瑜伽论曰。防护断者。即巳
生善法。由于巳得。巳现在前。诸善法中。远离放逸
能生善法。住不忘失。修习圆满。防护巳生。所有善
法。能有所断也。问。何以七科。此四名正勤。及后八
名正道。馀不名正耶。答。心勇发勤。畏有错误。故言
正。行道畏堕邪法。故言正。】

△三如意。

「三四如意足(欲念进慧)

【□注】法界次第中(十三)云。智定力等。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

【【■记】法界言。四念智慧。四勤精进。精进智慧增多。定
力少弱。得四种定摄心。即智定力等。所愿皆得。故
通名如意。智定力等。能断结使。故断行成就也。】

「【□注】此四属定。六神通中。身如意足。藉兹而显。又通因
定生。亦可六通。因兹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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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身如意有三。谓能到。转变。圣如意。能到复四。一
身飞。如鸟无碍。二移远令近。不往而到。三此没彼
出。四一念能至。转变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多
亦然。种种诸物。皆能转变。外道辈转变化。不过七
日。佛及弟子转变自在。无有久近也。圣如意者。外
六尘中不可爱。不净物。能观令净。可爱净物。能观
令不净也。六通因此发者。如意如上。天眼通者。眼
得色界清净色。自地及下地。六道众生诸物。若近
若远。若粗若细诸色。无不能照。此有二。一报得。二
修得。五道中天眼从修得。非报得。以从常忆念种
种光明得故。天耳通者。能闻一切声。天声。人声。三
恶道声。云何修得天耳。常忆念种种声故。宿命通
者。本事常忆念。日月年岁。至胎中乃至过去一世。
十百千万亿世。乃至大罗汉辟支。知八万大劫。菩
萨及佛。知无量劫也。他心通者。知他心。若有垢。若
无垢。自观心生住灭时。常忆念故得。复次观他人
喜相嗔相。怖畏相。见此相巳。然后知心。是为他心
智也。无漏通者。如来庄严。入一切佛境界经言。无
漏者。谓离四漏。以不取彼四种漏故。名远离诸(漏智)。】

「【□注】四正勤是慧慧观不勤。念处不成。反招散动。如风
中灯。今修如意。如加密室。定慧均等。欲者希向慕乐。
庄严彼法。言彼法者。谓念处境。言庄严者。修希向心。
令法端美。凡所修立。一切诸法。若无乐欲。事必疏遗。
念者。专注彼境。一心正住。若无一心。观法断绝。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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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专观理。使无间杂。无杂故精。无间故进。凡所修立
一切诸法。若无精进。事必不成。慧者。止观法界次第。
皆名思惟。思惟彼理。心不驰散。当知四法。是入定方
便。出辅行七上(十二)㭊玄下(三十六)云。四观神足。心所中
慧。以觉察为义。(文)妙乐二(八)云。思是慧数(文)。」

【【■记】谓第四乃五别境中慧。觉察为义。神。即神通。足。
即是定。瑜伽论云。如有足者。能往能还。统纪言。法
师敬云。依俱舍论。述小乘入道五位。作㭊玄记二
卷。以小乘明析空五位。乃㭊中之玄。名㭊玄记。】

△四五根。

「四五根(信进念定慧)

【□注】辅行七上(十三)云。修前诸品。纵善萌微发。根犹未生。
根未生故。萠善易坏。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
皆名为根。(文)信者。信于谛理。能生一切无漏根力。禅
定解脱。三昧等。然此信根。必依念处。若无信境。根何
能生。」

【【■记】此释信也。于四念处谛理。深忍乐欲。如蜂搆蜜。
如犊思乳。能如是深住净信。便生一切无漏功德。
经言。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也。】

「【□注】进者。信诸法故。倍策精进。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
令邪妄得入。定者。摄心在正道。及诸助道善法中相
应不散。慧者。念处之慧。为定所摄。以观自照。不从他
知。」

【【■记】慧者。谓修如意后。慧得定摄。即能照理除妄。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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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净苦等观法自照。更不从他异缘而别知也。】

△五五力。

「五五力(同上根名)

【□注】前不入故。进修五力。令根增长。则能排障。同上根
名者。辅行七上(十三)云。问。名同于根。何须更立。答。善根
虽生。恶犹未破。复更修习。令根增长。是故此五。复受
力名。根成恶破。故名为力。(文)释签一(九)云。信解品云。
无有欺怠嗔恨怨言。欺为信障。怠为进障。嗔为念障。
恨为定障。怨为慧障。若根增长。能破五障。故名为力
(文)。」

【【■记】此释释签引经文以明五障也。欺则忽乱浮疑。
不能深忍乐欲。故障信。怠则不能勇悍深造。故障
进。嗔则不善心多。不能明记正助之道。故障念。恨
则心神郁结。不能泯然摄归念处。故障定。怨则含
毒事深。不能觉察谛理。故障慧也。】

「【□注】信力信谛。不为邪外诸疑所动。」

【【■记】诸疑虽多。不必障定。论障定者有三。一疑自者。
自念诸根暗。钝罪垢深重。非其人乎。作此自疑。定
慧不发。二疑师者。彼人威仪相貌如是。自尚无道。
何能教我。作是疑时即为障定。三疑法者。如世人
多执本心。于所受法。不信敬受行。若生犹豫。法不
染心。今此信根。增长有力。即不为所动也。
【■备】三疑
古今通病。教中谓。疑自者。当念先世善根何限。精
勤忏悔以破之。疑师者。但遵其法。不论其人。如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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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弊人持灯。不以人故废其照。疑法者。佛无诳语。
笃信力行可也。】

「【□注】进力观谛。心无间杂。本求道果。未證不休。念力持
谛。破边邪想。不令烦恼之所破坏。定力若成。能破欲
界一切诸散。能于诸禅互无妨碍。不同单修根本之
相。」

【【■记】定力若成。不但破欲界散。亦不同上地单修之
定。以于诸禅定。互无妨碍故。如辅行云。虽用欲界
语法。不碍初禅支林。或住初禅觉观之法。不碍二
禅内净。或住二禅与喜相应。不碍三禅乐受。或与
四禅舍受相应。而能教化一切众生。纵妨四禅。不
妨诸定。妨。谓妨碍。碍。谓遮止。纵有因缘不入四禅。
不妨一切禅定自在也。
【■备】辨讹曰。诸禅互无妨碍。
此止观文。彼约圆意。今明藏教。当斟解之。】

「【□注】慧力。能破一切邪外等慧。能破一切见爱等执。」

△六七觉。

「六七觉支(念择进喜轻安定舍)

【□注】修前不入。由定慧不调。故用七觉均调之。」

【【■记】念勤。是慧。四足。是定。又得根力。成善破恶。未能
入理者。由定慧不调。故以七觉均调之。】

「【□注】觉。谓觉了。支。谓支分。法界次第中(十四)云。无学实觉。
七事能到(文)。」

【【■记】实觉者。如实觉慧也。法界云。一择法觉。善能简
别真伪。不谬取诸虚伪法故。二精进觉。善能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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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谬行无益苦行。常勤心在真法中行故。三喜觉。
心得法喜。觉了此喜。不依颠倒法生喜。住真法喜
故。四除觉。断除诸见烦恼时。觉了除诸虚伪。不损
真正善根故。五舍觉。善能觉了所舍境。虚伪不实。
永不追忆故。六定觉。发诸禅定。觉了诸禅虚伪。不
生见爱妄想故。七念觉。善能觉了。常使定慧均平。
若心沉念。用择进喜起之。若心浮念。用除舍定摄
之。调和适中也。】

「【□注】止观七(九)云。心浮动时。以除觉除身口之粗。」

【【■记】轻安。即除觉。亦名猗觉。乃猗任自在意。七觉乃
入道之要。大论云。若离五盖。专修七觉。不得入禅
者。无有是处。】

「【□注】以舍觉舍于观智。以定心入禅。若心沉时。以精进
择喜起之。念。通缘两处文。」

【【■记】摄散策昏。不使偏落昏散。是念觉。前说定慧调
匀。是用七觉所以。今是念觉当体。】

「【□注】辅行七上(十三)云。定慧各三。各随用一。得益便止。无
假遍修。若全无益。方趣后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
故念品通于两处(文)。」

【【■记】佛说教令修。如医照方教服。着止微加一剂。不
痊。方添后药。前支未益。乃用次觉。法虽禀医。行由
自巳。如得益便巳。】

△七八正。

「七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精进正定正念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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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正念。正定。是定。见。思惟。精进。是慧。唯语。业。命。通
戒。又前七觉是分别。此八正道正行也。】

「【□注】正。以不邪为义。能通至涅槃。故名为道。」

【【■记】八正。亦名八圣道。出瑜伽论。】

「【□注】正见。脩无漏十六行故。明见四谛。」

【【■记】十六行解见五卷。】

「【□注】正思惟。以正思惟。发动此观。正语。以无漏智。除四
邪命。常摄口业。住正语中。」

【【■补】八犍度论曰。以邪命作口四恶行。名邪语邪命。
以邪命作身三恶行。名邪业邪命。又五邪中。后四
皆口业。不必专指贪求利养。凡掉戏等。皆属邪命
摄。俱舍言。观象斗等。佛亦立邪命中。邪受外境。虚
延命故。
【■备】辨讹曰。似不必指后四邪。以彼四种。大论
名四邪业。故婆娑言。身口业中。若贪所起。皆名邪命。】

「【□注】正业。以无漏智。除身邪命。住于清净。正身业中。」

【【■记】身邪现奇特等。】

「【□注】正精进。勤修涅槃。善入正谛。正定。正住于理。决定
不移。正念。心不动失。正直不忘。正命。以无漏智慧。通
除三业中五种邪命。见他得利。心不热恼。而于巳利。
常知止足。住清净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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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四种别在口业。五种通乎三业。】

△三结归。

「巳上七科即是藏教生灭道谛。

【□注】辅行一下(十一)云。菩提烦恼。更互相倾。故名生灭。」

△二通论四谛二。初论随机施教胜劣不同。

「然如前所列四谛名数。通下三教。但是随教广狭胜
劣。生灭。无生。无量。无作。不同耳。故向下名数。更不再列。

【□注】释签三(八)云。问。何故立四种四谛之殊。答。谛本无
四。谛秪是理。理尚无一。云何有四。故知依如来藏同
体权实。依大悲力。无缘誓愿。物机所扣。不获巳而用。
机宜不同。致法差降。从一实理。施出权理。权实二理。
能诠教殊。故有四种差别教起。涅槃实后。暂用三权
助圆。故须具用偏圆事理。故今引之。以显成證。三偏
一圆。界内。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种(文)。」

【【■记】物机所扣者。释上依大悲力无缘誓愿。由众生
根器千差。如来声教万别。如言如来为众生。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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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量说也。从一实理等。解前。界内外各一事理者。
藏事。通理。别事。圆理也。】

「【□注】广狭等者。以藏通造六。故狭。别圆造十。故广。藏别
不即。故劣。通圆谈即。故胜。于广狭境。各论胜劣。则成
四种四谛。迷真有重轻。故论生灭无生。迷中有重轻。
故论无量无作。不可作寻常迭论胜劣释也。」

【【■记】谓当以藏对通。别对圆。各论胜劣也。】

「【□注】生灭。妙玄二(二十)云。迷真重故。从事受名。如前释。」

【【■记】前释者。苦则三相迁移等。虽世出世。四皆变易
也。】

「【□注】无生。妙玄(二十)云。迷真轻故。从理得名。苦无逼迫相。
集无和合相。道不二相。灭无生相。」

【【■记】苦无逼迫者。谓五蕴皆空。岂有空能逼空。集无
和合者。谓因果俱空。岂有因空与果空合。历一切
贪嗔痴亦如是。道不二者。谓无能治所治。空尚无
一。云何有二。灭无生者。法本不生。今则不灭。不生
不灭。名真无生。】

「【□注】无量。妙玄云。迷中重故。从事得名。苦有无量相。十
法界不同故。集有无量相。五住烦恼不同故。道有无
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灭有无量相。诸波罗密不同
(文)。」

【【■记】苦无量者。谓一法界苦尚若干。况十法界。非二
乘所知。谓地狱种种剥割烧煮剉切。不可称计。况
复馀界种种苦相。菩萨智眼。乃通达也。集无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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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无明尘沙见思诸惑若干。道无量者。谓㭊体拙
巧。权实正助等。灭无量者。如是方便。能灭见思等。
均是菩萨。乃能明了也。又即空。方便若干皆无若
干。虽无若干。而分别若干。无谬无乱。又如是方便。
能灭见思。如是方便。能灭尘沙无明。又三悉檀分
别有若干。第一义悉檀无若干。虽无若干。从多为
论。名为无量。】

「【□注】无作。妙玄云。迷中轻故。从理得名。止观一(三)云。阴
入皆如。无苦可舍。无明尘劳即是菩提。无集可断。边
邪皆中正。无道可修。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文)。」

【【■记】无作者。皆实相不可思议。四念处释无作四谛
云。一念心具十界苦。名苦谛。具十界惑。名集谛。苦
即涅槃。名灭谛。惑即菩提。名道谛。所谓即事而中。
无思无念。无谁造作。名为无作。】

△二示二世粗妙因果有异二。初明因果差殊。

「然四谛之中。分世出世。前二谛为世间因果。(苦果集因)
二谛为出世间因果(灭果道因)

【□注】释签三(八)云。苦集只是世间一切法。道灭只是出
世一法。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果类异。
故使四殊(文)。」

△二明差殊所以。

「问。何故世出世前果后因耶。答。声闻根钝。知苦断集。
慕果修因。是故然也。

【□注】声闻根钝。苦为初门。支佛以集。菩萨以道。通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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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灭。别菩萨以界外道。圆菩萨以界外灭。」

【【■记】注中补明四教所修初门。谓声闻根钝。约界内
苦为初门。支佛以界内集。菩萨以界内道。此藏教
三乘。修生灭谛分利钝也。通修无生空理。故以界
内灭。别修无量不思议事。故以界外道。圆修无作
不思议理。故以界外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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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慕果修因。且据凡位。若初果去。则云带果行因。支
佛不立分果。乃云望果行因。」

【【■记】此拣明慕果修因句。唯约声闻凡位说。】

「【□注】四谛果前因后。此且一途。馀亦不定。」

【【■记】不定如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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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签云或说世谛。谓苦集。第一义。谓道灭。复有说
世谛。谓苦集灭第一义。谓道。评者曰。四是世谛。亦
第一义谛。如苦集是世谛。苦空无常集因缘生是
第一义。灭是世谛者。佛说如城园林。是第一义者。
尽止妙离。道是世谛者。佛说如筏如山如梯如楼。
是第一义者。道如迹乘。若四谛尽第一义者。世谛
说阴界入。第一义亦说阴界入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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