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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第 710a 页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二之上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六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三秘密教三。初标名。

「第三秘密教者。

【□注】隐密赴机。互不相知。故名秘密。释签一(二十三)云不
定与秘。并皆不出同听异闻。但互相知。互不相知。以
辩两异(文)。」

【【■补】同听异闻者。净名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
类各得解。或有恐怖。或欢喜。或生厌离。或断疑。斯
则神力不共法是也。伹彼彼互相知者。名不定。互
不相知者。名秘密以辩两异耳。三界可怖。即世界
悉檀。欢喜。即为人。厌离。能治于恶。即对治。断疑见
理。即第一义。】

「【□注】若不堪于显露入者。须秘密说。」

【【■备】谓如来说法时。机有不堪显露说者。于此是显。
于彼是密。或彼此俱密。故须密说。以秘密。应贴互
不相知论也。】

「【□注】今对前顿渐显露即明秘密。若大本中先明不定。
对前顿渐定教为次第也。此据说相次第虽尔。秘密
不定。遍前四时。初无前后。具足应云秘密不定。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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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今皆略标。」

【【■记】今先秘密而后不定。大本先不定而后秘密。当
知俱顺其便。下明秘密不定。除法华闻显。遍前四
时。元无前后。】

「【□注】然秘密之名。起自龙树。如释签一(二十一)引大论释
大品经。诸天子叹云。我见阎浮提。第二法轮转。今转
似初转。问。初转少。今转多。云何以大喻小。而言似耶。
答。诸佛法轮有二种。一者显。二者密。初转。声闻见八
万及一人。诸菩萨见无量阿僧祗人得二乘。无量阿
僧祗人得无生忍。无量阿僧祗人发无上道心。行六
波罗密。阿僧祗人得初地。乃至十地。一生补处坐道
场。是名为密。(文)故知初见八万一人。属显露摄。秘密
者。如次明之。」

【【■记】此明秘密之名所自。初二句。直示起自龙树。夫
龙树乃西天第十三祖。圭峰言。豪贵家生。通四韦
陀。天地图谶。诵尽阎浮经论。自谓一切智人。欲谤
佛经。大龙悯之。接入龙宫。一夏。但诵七佛经目。方
知佛法深妙。悟巳还出。化国王婆罗门外道无数。
造论数十部。此秘密名。出彼所造大论中也。诸菩
萨见下。别释秘密。其中见得二乘。藏教人也。得无
生忍。通教人也。发无上道心别教十信也。行六波
罗密。别之住行向也。得初地乃至十地之。别十地也。
一生补处。别之等觉也。坐道场者。别之妙觉佛果也。】

△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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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四时中。如来三轮不思议故。或为此人说顿。或
为彼人说渐。彼此互不相知。能令得益。

【□注】如前四时中。指秘密教横在四时。别无部帙。三轮
光明记一(三十)云。身业现化。名神通轮。口业说法。名
正教轮。意业鉴机。名记心轮。三皆摧碾众生惑业。故
名为轮。下地不测。亦名三密。」

【【■补】法数言。身名神通轮者。谓佛说法。先现神通警
动众生机情。令生正信也。口名正教轮者。谓佛说
法。令众生翻邪归正。依教修行也。意名记心轮者。
谓佛说法。先以意轮鉴知根器利钝。演说无谬也。
车轮有摧碾之用。以譬如来三轮摧碾众生烦恼
惑业也三密者。大论云。如来身口意三业或现通
或说法。或思惟。皆非菩萨之所思议。故名三密。一
身密。谓如来处大会中。众见佛身。或黄金色。或银
色。或杂宝色。或长丈六。或长一里。乃至现大神变。
皆不可思议也。二语密。谓佛说法时。或一里外闻
佛音声。或十百千万里外闻佛音声。又一会中。或
有闻说布施。有闻说持戒等。各各随身所闻。皆不
可思议也。三意密。谓佛常处寂光。凡思惟观察。皆
不可思议也。三业皆非诸菩萨等之所思议。故言
不测。】

「【□注】或为此人说顿等。妙玄先约顿渐三说相对。次约
说默相对。各有三义。谓此座。十方。多人。一人。及俱三
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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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三中云。此记文义加者即签文言。既俱默俱说。
互不相知。名之为密。何妨俱顿互不相知是也。
【■补】
初文于彼是显二句。乃玉师据释签之义而加也。
二中如前。一方既尔。馀方亦然等文。亦玉师所加。
三中记文义加者。乃签文所加。



【■记】义加者。此说默相对图中。初二两对。玄文未出。
释签曰。文略耳。既言俱默俱说。理合如前顿渐三
法相对。故此图依义加补也。然妙玄下文曰。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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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知。互为显密。虽复如此。未尽如来于法自在
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辩。应知如来三轮不思议
化。难以测度。今略判成秘密不定耳。



「【□注】如释签云。不定与秘。并皆不出同听异闻。但有互
相知。互不相知。以辩两异。」



【■记】声闻见八万得法眼净。不见八万悟大。然在声
闻。非不定教相。是显露摄。若对菩萨所见。则成秘
密。如图示。
【■备】有师标曰法眼净。乃十六心眼。智。明。
觉。见断惑也。十六心。解下藏教。】

「【□注】此以般若对鹿苑说。即鹿苑中密说般若。义该三
教。故云诸菩萨见等也。」

【【■备】此释图示大论叙相。初句总判即鹿苑中。下别
指密相。义该三教者。巳记前文可知。



「【□注】此约鹿苑。闻小證大而说。如签云。酪中虽无二别。
不妨以八万及一人。以辩定不定也。」

【【■备】此判成显露不定。非秘密也。作此判者以下料
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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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以法华涅槃对鹿苑说。即鹿苑中密说圆常。与
法华涅槃悟入是同。如别行玄记云。若八万诸天获
无生忍。故云密去。又大疏云。利根人于三藏中宜闻
常住。即闻得解。如初转法轮时。八万诸天得无生忍。
乃是密教意。据此。岂可谓同听生灭耶。」

【【■记】此判释图示显密相对。初一句总判。次二句指
闻圆常。如别行下指證利人密去。大疏下指證八
万得忍也。别行玄上云三藏中二意。于利根密去。
于钝根成酪。记释言。三藏但小。故无显露得大益
者。若八万诸天获无生忍。故言密去。二乘方破见
思。故但成酪。今但證释密教中利根密去也。又大
疏曰。常住者。此非全是六度菩萨。应曰利根于三
藏中宜闻常住。闻即得解。如初转法轮时。八万诸
天得无生忍。最下既然。例馀亦尔。乃密教意。大疏
指涅槃疏。据此下准意。反结鹿苑密闻圆常。故云
岂可谓同听生灭耶。】

「【□注】问。鹿苑会上。只一八万诸天。何故诸文。或定不定。
显密有异耶。答。如来赴机难思。祖师释义非一。据诸
天得法眼净。即显露定教。如云声闻见八万是也。据
闻小證大。即显露不定教。如云八万诸天得无生忍
是也。若曰密闻圆常。即秘密教。如云利人密去是也。
经意多含。不可一准。然八万诸天既是利根。密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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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盖于三藏中宜闻常住故也。」

【【■记】此节料拣诸文说教。定与不定之有异也。据诸
天下之文。是释显露定教。指大论以證据。闻小證
大下之文。是释显露不定教。文中举玄签为證。若
曰密闻圆常下之文。是释秘密教。指别行玄记为
證。
【■备】又签。问。何妨法华。亦与诸教。十方一席。互为
显密。而云法华是显。非秘密耶。答。十方容有。一席
定无。】

「【□注】且秘密教何以得传。如妙乐一(十八)云。秘密不传。降
佛巳还。非所述故。尚非阿难能受。岂宏教者所量。(文)
盖因后叙出。故可传耳。如妙乐云。阿难非不传秘。赴
机之秘非所传耳。故秘密所用。全是显教。是故传秘。
祇名传显(文)。」

【此料简秘密也。初二句直问秘密得传所以。如妙
乐下。举阿难以况人师不能传秘。所谓秘密非器
不传也。盖下。直答可传之故。如妙乐云下。明阿难
不传秘义。以赴机之秘。唯佛与佛乃能传耳。是故
人师传秘者。但名传显也。
【■备】此秘密教。虽系如来
化仪。然赴机之秘。惟佛与佛能之。降此。如阿难尚
有未能。况后学耶。】

△三结名。

「故言秘密教。」

△四不定教四。初标名。

「第四不定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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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盖一类机。宿世于顿有渐种。于渐有顿种。故今闻
小證大。闻大證小。推功归教。教名不定矣。如大经置
毒。发毒。大论八万诸天得无生忍等。皆不定义。」

【【■记】大经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
醐。皆悉有毒。乳不名酪。酪不名乳。乃至醍醐。亦复
如是。名字虽变。毒性不失。遍五味中。皆悉如是。若
服醍醐。亦能杀人。实不置毒。于醍醐中。妙玄谓。此
譬两用。一。通约渐顿明不定。处处皆得见佛性也。
二。约行明不定。行人心行。譬乳。实相智。譬毒。毒能
殒命。智破无明。久远劫来。说实相毒。置于凡夫心
乳。毒慧开发。不可为定。或初味发。或后味发。不得
次第往判。故言置毒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悉
有杀义。】

「【□注】古师以金光明等。别为一缘。名偏方不定教。今家
不然。一时。一说。一念之中。备有不定。」

【【■记】此指古明今如妙玄云。一时一说一念之中。备
有不定。不同旧义。专判一部。故释签明南北诸师。
通有渐顿不定。不定者。专指胜鬘。及金光明。不同
今家判义。味味皆有不定。
【■补】妙玄曰。南师。以金光
明。胜鬘。楞伽。殃掘。之流。以别为一缘。为偏方不定
教。以不定于顿。不定于渐故。偏方者。清凉疏谓大
体而言。渐中。先小后大。说小时。不妨说大。如十年
宏律。不妨私室时说大乘。故曰偏方不定。胜鬘。初
云波斯匿王与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既言未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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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初说。金光明。既非第一顿教。又非第二渐中。末
后明常住。明是不定是也。会玄云。偏方者。非正所
说。名偏。方者。法也。即偏法也。或偏者。傍也。说小时。
傍说大故。】

△二解释。

「亦由前四味中。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
此则如来不思议力。能令众生。于渐说中。得顿益。于
顿说中。得渐益。

【□注】一音者。通大小因果。当分跨节。显之与密。定与不
定。今是不定一音。该乎大小。是果人所用。」

【【■记】此释一音而有五双。今是下。明是不定一音。大
小者。谓小乘。一音说四谛。五人闻人语。诸天闻天
语。大乘。佛以一妙音。遍满十方界。众音悉具足。法
雨悉充满也。因果者。谓下地以一音。令他闻一法。
约位。即圆信。别地前。佛以一妙音。随类各得解。即
别地。圆住。当分。成今经相待义边。跨节。成今经开
权义边。
【■备】小乘一音。应指说小教时。佛但一音说
法。各各领解不同。大乘一音。应指说大教时。佛但
一音说法。各各领解不同也。因人一音。应指藏通
别圆四教诸菩萨等。果人一音。应指四教果头佛
说。原记以圆信。别地前。为因人。以上为果人。或有
所本。俟再考定。当分者。说前四时教。依教领解。是
当分。妙玄云。跨节者。若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即向
身。是圆常身。向法。是圆常法。向理。是真实理也。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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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定。不定。下解。今是显露不定一音。故该乎大小。
惟果人所用也。】

「【□注】于渐说中得顿益。妙玄云。虽说四谛生灭。而不妨
不生不灭等。释签云。此指鹿苑。虽施于渐。不起于顿。」

【【■记】此以鹿苑对华严论不定也。妙玄下。正释生灭
即渐。不生灭即顿也。释签下。转释。谓。如来不起华
严之顿。而施鹿苑之渐。则鹿苑渐中。具有华严之
顿。是故于昔有顿习者。今虽闻渐教。而能得顿益
也。】

「【□注】于顿说中得渐益。妙玄云。虽高山顿说。不动寂场
而游鹿苑。释签云。此指顿后渐初。不动于顿。而施渐
化。」

【【■记】此以华严对鹿苑论不定也。妙玄下。正释。谓如
来初成正觉。演大华严。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是故
高山为顿说也。既云不动寂场。而游鹿苑。是为于
顿说中得渐益也。释签下。转释。谓华严顿教之后。
阿含渐教之初。乃是不动于顿。而施渐化。其如众
生不了渐中有顿。是故但于顿边得渐益也。】

「【□注】若方等般若。虽为菩萨说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断。
此二时中。俱有小果。新得旧得。如常所明。」

【【■记】此以方等般若之说大。对鹿苑论不定也。谓为
菩萨说佛境界。即垂顿教。而有二乘智断。即得渐
益。寻常所明二时中小果者。谓新得。即方等中新
受小者。及般若衍门傍得小者也。又有一类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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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众。未得通益。至是二时。名为旧得小果者。是也。

【■备】横来之机当是方等新得。被弹斥者。方等旧得
也。衍门傍得。是般若新得。妙玄一云。虽三人俱学。
二乘取證。此指般若旧得也。】

「【□注】虽五人證果。不妨八万诸天得无生忍。此重指渐
初对般若说。前文约法。此中约人。」

【【■备】此复以鹿苑初渐。对般若论不定也。前华严鹿
苑对论。乃约顿渐二法。此中鹿苑。方等。般若。同是
渐教。故约人对辨也。
【■补】约法不定在教。约人不定
在机。】

「【□注】当知即顿而渐。即渐而顿。」

【此劝知顿渐相即也。谓顿乃即渐之顿。渐乃即顿
之渐。渐外无别顿。顿外无别渐。唯其即顿之渐故。
所以令其于顿有渐种者。闻大得小益也。唯其即
渐之顿故。所以令其于渐有顿种者。闻小得大益
也。】

△三结名。

「如是得益不同。故言不定教也。」

【此结不定教名也可解。】

△四合明二教只是化法。

「然秘密不定二教。教下义理。只是藏通别圆。

【□注】上指四时为秘密不定之部。今明部中之教。故此
二教。以藏等四教。为当体体。真中二理。为所依体。」

【【■记】此指上明今。如辅行云。顿等四教。是如来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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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力。布措藏等。盈缩调停。成熟物机。破邪立正。引
小归大。废偏显圆。会权入实。故有诸部相生。是知
秘密不定。以藏等四。为当体体也。又藏等诠理。不
出真中。故真中二理。为秘密不定所依之体也。】

「【□注】如妙乐一(十九)云。不定秘密。义各含四。显之与密定
与不定。相对论故。」

【【■记】此證释上义顿渐二教。均显均定。秘密不定二
教。一密一不定。既对顿渐而论。故各含藏等四教。】

△二结前生后二。初结前四教齐文。

「化仪四教齐此。

【□注】此以法华相待之意。判前四时。不出顿等八教。意
显法华。超八教外。出四时表。」

【【■记】此释结教齐前四时也。盖相待论判。故判前四
时不出顿等八教。意显法华非顿。非渐。非秘密。非
不定。无复兼。但。对带。超八教外。出四时表。乃五时
极唱。最后极谈。纯圆独妙之教也。
【■备】超八教者。经
曰。久默斯要。不务速说。直至四十馀年之后。非顿
也。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无二亦无三。非渐也。
九界咸开。无不成佛。非密也。今正是其时。决定说
大乘。非不定也。既非化仪四教。即超化法四教。以
开显圆。非隔历圆也。
【■备】辨讹曰。若言超八教外。则
两种四教。有摄法不尽之难。然此。亦对前四时而
言超耳。开显之圆。不同前来隔偏之圆。会渐归顿。
异前拟宜兼权之顿故云超耳。虽超而即。何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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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之有。】

「【□注】故释签一(十六)科玄文云。初明八教以辨昔。次约今
经以显妙。」

【【■补】此證上判粗显妙。谓昔于四十年前。所说之法。
而以八教辨之是粗。今即是法华。既出教之外。显
是绝待之妙也。八教者。签言。初五味。次不定。三秘
密。即八教也。五味。即顿渐。渐中开四。并不定等二。
即为八也。次明今经显妙者。如玄文言。今法华是
显露。非秘密。是渐顿。谓开渐显顿也。非渐渐。谓非
法华前渐中之渐也。是合。非不合。合。是会之别名。
开显之圆。故云是合。不同诸部之圆。故云非不合
也。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别。故此经
与众经异也。】

「【□注】若释签一(十七)云。秘密横被。无时不遍者。此约方等
对前二时为言。老彼问辞自见。」

【【■记】此通释签。秘密无时不遍之文。
【■补】释签曰。问。华
严鹿苑。大小永隔。才说方等。同座并闻者。何耶。答。
若以秘密横被。无时不遍。若约横论竖。则隐显在
机。私谓。释签言秘密横被。无时不遍者。言通义别
也。此但指三时中。不通第五。何以知然。考彼问辞。
只约前三对说。意谓岂前二时。大小相隐。而有秘
密。当知方等。四教相对。亦有秘密。故言无时不遍。
此约味味横论。若约此横以论三时之竖。前二味
大小相隔。隐也。方等同闻。显也。此乃在机。非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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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注】又释签十(二十四)云。五味则一道竖进。味味有半满
相成。复于味味皆有秘密。及以不定。(文)盖约五味对
半满。以论相成。故玄文云。虽复俱游。行藏得所(俱游论相
成行藏论用舍)。

【□注】华严唯满不半。乃至法华废半明满。半有成满之
功。非谓味味各有半满。又云。味味皆有秘密不定者。
此且据前四时为言。或显密相成。则以昔时秘密不
定。成今法华。是显。非秘密。是定。非不定矣。」

【【■备】此通释签味味皆有秘密不定之文。今先通味
味半满相成。以比知皆有秘密之文。不可泥解。盖
乳等五味。自华严至法华一道竖进。然此五味中
均有半满相成者。如玄此云。今明五味。不离半满。
半满。不离五味。五味有半满。则有慧方便解。半满
有五味。则有方便慧解。权实俱游。如鸟二翼。虽复
俱游。行藏得所。若华严顿满。大乘家业。伹明一实。
唯满不半。于顿成乳。三藏客作。但是方便。唯半不
满。于渐成酪。方等弹诃。半满相对。以满斥半。于渐
成生酥。般若领教。带半论满。半为二乘。满为菩萨
于渐成熟酥。法华付财。废半明满。若无半字方便
调熟钝根。则亦无满字。开佛知见。于渐成醍醐。是
则半有成满之功。所以如来殷勤称叹方便者。良
以半有成满之功也。意在于此。非谓味味各有半
满也。若泥定味味有半满之语。则华严唯满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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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法华废半明满等。如何消通。故以味味半满。比
知味味皆有秘密不定者。且据前四时置毒发毒。
皆得会入醍醐而言。或约显密相成说者。则以昔
四时之秘密不定。成今法华之是显。非密。是定。非
不定。更了然显明矣。
【■记】俱游者。涅槃经曰。鸟有二
种。一名迦邻提。二名鸳鸯。游止共俱。不相舍离。乃
至选择高原。安处其子。然后随本安稳而游。如来
亦复如是。化无量众生。令住正法。乃至所作办巳
即便入于大般涅槃。
【■备】今以譬五味半满相成之
意。行藏论用舍者。谓华严用满。鹿苑用半。乃至法
华废半明满。如鸟之行藏也。】

「【□注】妙玄六(二十)引大论云。馀经非秘密。法华是秘密者。
释签七(十三)云。非八教中之秘密。但是前所未说为秘。
开巳无外为密。」

【【■记】此释法华是秘密义。大论嘱累品云。般若非秘
密法。法华说阿罗汉受决作佛。大菩萨能受持用。
如大药师。以毒为药。是文正明法华秘密。今何谓
说法华是显非秘耶。释签下。明论说法华是密意。
正所谓久默斯要。不务速说者。秘也。开昔所说。总
成圆妙者。密也。是则上云法华非秘密者。谓非八
教之秘密也。经经皆尔。岂可以龙树别意。通害诸
经乎。故法华是秘密非秘密。盖各有取义耳。】

△二生后四教俱非二。初明法华开显非四教摄
四。初开显二。初正明三。初总明今昔二。初开权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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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次说法华。开前顿渐。会入非顿非渐。故言开难显实。
又言废权立实。又言会三归一。

【■注】妙法难解。取喻莲华。莲华。华果同时。妙法。则权实
一体。故有迹门三喻。本门三喻。」

【【■记】实相妙法譬莲华者。妙玄云。华有多种。例法有
粗妙。狂华无果。喻外道空修梵行。无所剋获。一华
多果。喻凡夫供养父母。报生梵天。多华一果。喻声
闻种种苦行。止得涅槃。一华一果。喻缘觉一远离
行。亦得涅槃。前果后华。喻须陀洹却后修道。前华
后果。喻菩萨先藉缘修。生后真修。皆是粗华。不得
为喻。莲华多奇。可譬妙法。为莲故华。华实具足。可
譬即实而权。华开莲现。可譬即权而实。华落莲成。
莲成亦落。可譬非权非实。如是等种种义便。故以
莲华喻妙法也。末二句。示有本迹六喻。如下图示。
此初约部教也。



【■记】迹门为实施权者。经云。知第一寂灭。以方便力
故。虽示种种道。其实为佛乘是也。开权显实者。经
言。开方便门。示真实相是也。废权立实者。经言。正
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是也。本门从本垂迹者。经
言。我实成佛巳来。久远若斯。但教化众生。作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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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少出家。得三菩提是也。开迹显本者。经言。一
切世间。皆谓今始得道。我实成佛巳来。无量无边。
那由他劫是也。废迹立本者。经言。诸佛如来。法皆
如是。为度众生。皆实不虚。是也。
【■补】天台分法华为
本迹二门。从序品。至安乐行十四品。约迹门显实。
从涌出品。讫经十四品。约本门显实。以今一代化
事为迹。久远最初成道为本。本如所依处。迹如所
行路。】

「【■注】妙名一唱。待绝俱时。故相待论判。出前三教四时
之上。绝待论开。复能开前令皆圆妙。今文但云开者。
盖上既云化仪四教齐此。则显法华出前四时。况复
下文历部拣教。即是判也。然待绝二妙。妙体无殊。约
义而论。开为正意。」

【记此释能开之妙。初二句。总示待判绝开。今文下。
明但开不判。然待下。释开为正意。言妙者。相待妙。
绝待妙也。然相待时。即绝待时。故曰俱时。此节释
开前顿渐开字也。法华具相待论判。绝待论开二
意。今但论开者。以开为正意。下文历部拣教即是
判者。指华严时一权一实等文。待绝二妙体本无
殊者。玄文云。乳教中圆。与今圆不殊。方等般若中
妙。与今妙不殊。故顿部一妙。则与法华无二无别。
诸味圆教。本自圆融。然而约义。则有兼但对带之
粗。必当开显令妙。故曰开为正意。
【■补】相待论判者。
待前四时粗。显今一乘妙也。出三教四时上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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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诸经兼但对带。不若法华纯圆也。绝待论开者
绝前诸粗。无可形待。以法华之妙。有绝粗之功。所
以论开。妙外无粗。粗即是妙。如经言。决了声闻法。
是诸经之王。指二乘所行。是菩萨道。更无馀乘。直
显一实。故曰开前令妙等也。然此二妙。缺一不可。
若非相待以判。则不显法华超过之说。若非绝待
以开。则不知法华妙一切法。】

「【□注】凡论开权。有约部。约教。约界。约理等。今云顿渐者。
乃约部通开。顿渐是权。属前四时。非顿非渐是实。即
今法华。又三即是权。一即是实。故以开废会三而结
云。故言开权显实等也。」

【【■记】此释所开部教。初一行总示权实有四。谓约部。
约教。如次。约界者。开九界之广。显佛界之高。故云
九界咸开无不成佛。约理者。开生灭无生无量之
机显无作之实。故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今云下
正明开部。谓一顿三渐皆权。法华不务速说。故非
顿。但说无上道。故非渐。此即是实也。又三下。明开
部中之教。谓藏通别既权。故当开之废之会之。圆
教既实。亦当显之立之。以归于一也。
【■备】辨讹引统
纪载集解曰。四时三教。咸为所开。不同华严聋哑。
故非顿。不同三时次第。故非渐。今经开显。无不成
佛。故曰会入非顿非渐。】

「【□注】开者。发也。拓也。昔不言三是方便。故方便门闭。今
言三是方便。故方便门开。废者。舍之别名。开巳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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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可论。义当于废。约法。乃开时即废。约喻。必义须
先开。若约理者。开废俱时。开时巳废故也。」

【【■记】此释开废。
【■备】昔权隐实故闭。今于权见实。知是
如来方便之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方便门开也。
废则权即是实。二乘所行是菩萨道。无权可论也。
然约佛化法。既开于实。即座于权。约喻。则华开莲
现。义须先开。若约实理。理绝先后。即开即废也。】

「【□注】或谓。今文开废会三。准彼玄签第一。对于四一。义
虽无妨。伹在彼不对。其文则重。在今伹作结上开部。
义似稍允。盖法华部开废会三。法应尔也。如下文云。
总开会废前四味粗。」

【【■备】此拣异解玄签对四一者。玄序曰。荡化城之执
教。废草庵之滞情。签判是教。开方便之权门。示真
实之妙理。签判是理。会众善之小行。归广大之一
乘。签判是行。上中下根。皆与记莂。签判是人。盖以
废会等三。合上中下根。而对四一。然在彼不对。文
似重说。今文无须对于四一。但作结上开部。义允
常也。
【■记】下曰。来至法华。总开废会前四味粗。令成
一乘妙。故作结上义为当。】

「【□注】旧于开权。有同体异体之辨。然约所开法体。及能
开之妙。佛意边论。皆同体也。但所开机情。在昔执之
为异。故不得不开。如释签云。法本自妙。粗由物情。但
开其情。理自复本。又玄文云。开昔之异。显今之同。故
开机情。的开异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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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辨同体异体。如释签云。有谓圆与三教。彼此
历别。言开权者。开此三教之异体也。若今圆与昔
圆无二无别是同体者。则不须开。此约教别与之
意也。有谓不但开异体。亦开同体。此约部通夺之
意也。然今论所开法体者。即前四味所谈藏通别
之法也。能开之妙者。即今法华纯圆之妙法也。然
佛意边皆同体者。经言。诸佛世尊。以无数方便演
说诸法。是法皆为一佛乘故。故同体也。但所开机
情。执为异者。如迦叶言。世尊往昔说法既久。我时
在座身体疲懈。但念空无相无作。于菩萨法。游戏
神通。净佛国土。成就众生。心不喜乐。此执异之情。
须开也。下引释签玄文。證机情边论的开异体也。

【■备】翻译名义集法宝众名章中。有同异体辨。】

△二权实名通。

「言权实者。名通今昔。义意不同。

【□注】权。谓权谋。暂用还废。实。谓实录。究竟指归。昔有偏
圆自他权实等义。今有为实施权开权显实等义。义
不同也。在昔权实各趣。在今权皆趣实。意不同也。妙
乐十(三十三)云。权实之语。非独今经。相即之言。出自于
(文)。」

【【■记】此释今昔权实义意不同。如志师云。前之三教。
权实不即。大小相隔。法华权实不二。权即是实。实
即是权。此义不同。昔经权实。随顺机宜。悉檀逗会
而巳。今经为实施权。意在于实。开权显实意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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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此意不同也。妙乐云。诸经说权智者。权不即实。
致令教法皆非自在。诸机不融。故教主别尔。诸经
明实智者。是权外实。故破疑不遍。不及此经说施
权意。巳破诸惑。故言即实而权。况复今经。本为显
实。有疑皆断。故曰即权而实。所以权实。非独今经。
相即。出自于此。
【■备】偏圆自他。谓偏圆相隔。自行化
他等义也。】

△二列昔权实二。初总指顿渐隔异。

「谓法华巳前。权实不同。大小相隔。

【□注】此下释出今易权实。义意不同。文初约部通开。故
以顿渐为权。法华为实。此拣昔日部中之教。有权有
实。然在昔实妙权粗。在今开粗即妙。方显义意不同
也。今且先明昔之权实。故曰谓法华巳前。权实不同
等。」

【【■记】文初约部。故法华非顿非渐。名一实。前四时
顿渐部帙。通名为权。此则拣昔部中之教。有权有
实。如华严一实兼一权等。然昔教权实粗妙。两分
不同。今经。粗即是妙也。今且下。先明昔之权实。为
下开显之本。】

「【□注】权实约偏圆。大小约半满。亦可权实约法。大小约
人。在昔之时。皆有此义。」

【【■记】此释权实大小之义。而有二对也。一理喻一对。
谓偏小之理为权。圆满之理为实。半字喻小。满字
喻大。二人法一对。谓三乘教法为权。一乘教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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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诸佛菩萨为大人。声闻缘觉为少人。又辅行释
大小半满言。先须分别通途言之。谓大小者。或指
衍中三教因人。或指藏教三乘之人。大中大者。或
指三教果头人。或指圆教因位人。或唯指圆极果
人。小中大者。或指三藏菩萨人。或唯指于佛果人。
大小既然。半满亦尔。】

「【□注】然文意正明昔部权实。而复明大小者。须知权通
偏教。而未的显权中三藏小机。历前四时。与大相隔。
直至法华。方得入圆。故论权实。复明大小。虽明大小。
不出权实。如下(文)云。重举前四时权。盖指此小机也。」

【【■记】此释复明大小之意。初二句。推意牒文。须知下。
劝辞。权通偏教者。谓通其藏通别之三教。既是如
来权巧垂示。故可称偏也。权中三藏小机者。的指
历前四时之钝根也。法华入圆者。舍利弗言。今日
乃知真是佛子。五百弟子言。我今乃知实是菩萨
等也。故于权实之外复明大小。则义方周足矣。】

△二别列昔日粗妙二。初明顿部二。初隔异非本
怀。

「如华严时。一权一实(圆实别权)各不相即。大不纳小。故小
虽在座。如聋若哑。是故所说法门。虽广大圆满。摄机
不尽。不畅如来出世本怀。

【□注】一权一实。释权实不同。大不纳小。释大小相隔。今
此正当大隔于小。故小虽在座。如聋若哑。释签一(十一)
云。华严。大机尚隔于别。小机被隐。一向不闻。是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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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顿大之名。不立一乘独妙之称。非佛本怀。良由于
此。华严顿大。尚非本怀。况复鹿苑。故三藏教首。及以
部内粗尚未周。故妙号都绝。方等般若。比说可知(文)。」

【【■记】此明华严顿大之教。若对法华尚隔于别。又以
小不闻大。不立一乘独妙之称。故不畅佛本怀也。
三藏为首者。三藏为四教首。乃浅中之浅。岂可称
妙。及以鹿苑会上。部内所诠即通之粗。尚且未周。
况圆教之妙。故妙号都绝。都绝者对不绝而言。以
乳。及二酥。若约部通夺。则非本怀。如约教别与。亦
容有妙。故未都绝也。】

△二粗法须开显。

「所以者何。初顿部有一粗(别教)一妙(圆教)一妙。则与法华
无二无别。若是一粗须待法华开会废了。方始称妙。

【□注】所以者何。此徵起释出不畅本怀之意。皆由在昔
不能开粗显妙。故此以下历部拣教。明判明开。」

【记此徵释意。谓初顿部等文明判。须待法华等文
明开。】

「【□注】初顿部等。于此别明顿中粗教。须待开会者。以时
人谓华严胜故也。」

【【■记】此判华严一粗。时人。指宏贤首宗法师。华严钞
云。法华疏叹身子三请。云馀经无此殷勤之请。唯
华严解脱月菩萨。请金刚藏。可为连类。而彼因人。
请于因法。此请佛慧。故亦不同。今番法华。劣于华
严。谓彼是一家请。此是三家请。彼是声闻请。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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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请。彼唯三请。此有五请。彼唯因人请。此有佛
请。便谓华严胜于法华。故释签云。自古弘经诸师
不晓佛意。见华严事广文长。菩萨致请。谓华严加
胜法华。近代巳来读山门教者。仍有此说。人师但
以请主胜劣相形。不曰法华观智胜此。而近代匠
者。以教体谓胜法华。岂非误耶。是故今文判后。遂
开其一粗。以显法华独妙绝圆也。
【■备】此指古师华
严钞。非清凉师之疏钞也。辨讹曰。此是观师破的
之论。荆溪云。佛说华严。一不摄小机。二不开权。三
不发迹。故未畅本怀。清凉从荆溪习学。故解华严
时。全将法华开显圆意会入。如玄谈以教起因缘
为初。即言如来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欲令众
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释妙严品初。始成正觉。即
将法华久成之意点入。处处将开显圆会入。始末
皆然假若法华不来此土。则释此经者。全昧开显。
何能转粗成妙乎。私谓华严经文。亦微逗一二语
发迹。但不若法华明显全彰。故荆溪判为未发迹
也。清凉大师既知开显。疏华严理合如斯。来哲但
当以精研教观为务也。】

△二判三渐。

「次鹿苑。但粗无妙(藏教)次方等。三粗(通藏别)一妙(圆教)次般
若。二粗。(通别)一妙。(圆教)

【□注】此约相待判前部中粗妙也。」

【此断文判前三渐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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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经独妙二。初开昔部二。初开偏粗成妙。

「来至法华会上。总开会废前四味粗令成一乘妙。

【□注】此开前四味重中三教之粗。成今一乘妙也。且昔
部中三教权人。来至法华。一向须开。若三教权果。本
是圆果。岂可更开令成圆佛。若对机之权。亦不妨论
开。如云开丈六垢衣等也。」

【【■记】初一行。明开粗教成妙。统纪云。开前四味粗。会
前四味粗。废前四味粗。故冠一总字。曰开会废也。
前四时两教二乘。三教菩萨。人教理行。差别之粗。
至今法华。咸皆微妙。故云成一乘妙也。且昔部中
下。明开粗人成妙。言三教权人。一向须开者。以其
所禀粗教既开。故其能禀粗人亦当开也。盖由依
粗教修行。作能造至三百四百由句而巳。终未能
至宝所故。所以一向须开也。三教权果不开者。妙
玄云。何处别有四教主。各各身各各口说也。当知
只隐其无量庄严之身。现为文六身耳。若开方便
门。示真实相。即向身是圆常身也。
【■补】对机之权论
开。如云开垢衣等者。妙玄云。体化他之权实。即自
行之权实。如垢衣内身。实是长者。体自行化他之
权实。即自行之论。如一切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
相违背。一色一香。无非中道。况自行之实而非实
耶。】

△二开昔圆成妙二。初本融故妙。

「诸味圆教更不须开。本自圆融。不待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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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且昔部中。三教既开。昔部中圆。还须开否。故下即
云诸味圆等也。以今圆昔圆。二圆不别。此约教别与
也。」

【【■补】此明昔圆本妙。初一行。举偏问圆。次故下。答。末
三句。断释昔圆本妙不开。统纪云。在昔圆顿不须
更开者。华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大集。染净一切
融通。净名。不思议毛孔含纳。思益网明。无非法界。
般若。诸法混同无二。此等圆理。与法华佛之知见。
无二无别。岂可更开耶。】

「【□注】若妙乐云。圆人初心。须闻开显诸法实相者。盖昔
圆人。义有两向。名字初心。谓圆隔偏。闻佛开权。隔偏
情泯。非开圆体也。若观行去巳入实者。但论增进。如
经拣众云。除诸菩萨众。信力坚固者。是也(信力五品坚固十信)。」

【【■记】此释圆人初心须闻开显之文。两向。谓昔圆隔
偏今圆不隔。故名字即人。由闻开权。隔偏情泯。如
经下。引證。信力菩萨。即观行位。巳圆伏五住。坚固
菩萨。即十信位。巳破见思尘沙。故此但论增进也。】

「【□注】又妙乐云。今经是圆。复须开显者。盖显法华中圆。
非但出前四时。复须开显诸教也。」

【【■记】此引释法华是圆。复须开显之文。谓法华纯圆
独妙。非但迥出四时。又能开显顿渐诸教。今成圆
妙。】

△二唯今称妙。

「但是部内兼但对带。故不及法华纯一无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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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正判昔部属粗。除鹿苑外。虽皆有圆。以兼等故。不
得称妙。粗人细人。二俱犯过。此约部通夺也。」

【【■记】此释成昔圆部粗。谓华严兼一粗。方等对三粗。
般若带二粗。是故昔圆犹可思议。不得称之为妙。
故其粗人。有隔细过。不及纯圆独妙也。
【■备】补遗曰
粗人细人。此句出大论。粗人则粗罪。细人则细罪。
今借以比用。
【■补】所兼之粗固有过。即能兼之妙。不
能令粗成妙。亦有过。】

「【□注】释签一(十)云。始自华严。终至般若。虽名不同。但为
次第三谛所摄。今经会实。方曰圆融(文)。」

【【■记】此證释昔粗今妙。次第三谛者。真谛扫荡。俗谛
建立。中谛双遮非真非俗。次第造修。三谛不紊。昔
时部帙。为其所粗也。圆融三谛者。真俗中三。同时
相即。不前不后。绝思绝议。今经开会一切诸法。故
云方曰圆融。】

「【□注】是故文初。约部通开。须云开前顿渐等也。」

【此结申文开权之意。】

△二显今部二。初能开得名。

「独得妙名。良有以也。

【□注】如上相待论判。绝待论开。约教别与。约部通夺。翻
覆抑扬。方显法华出诸教上。部圆教圆。妙绝群经。出
世本怀。于此畅矣。故即引经四一为證。」

【【■记】此承上文顿部一粗一妙等。相待论判也。来至
法华总开成妙。绝待开论也。别与通夺。见上。
【■备】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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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曰相待为翻。绝待为覆。别与为扬。通夺为抑。】

△二引證纯一。

「故文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教一)
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行一)但为菩萨。不为小乘。(人一)
间相常住(理一)

【□注】以纯一故。独得妙名。故引一以显妙。盖一即妙也。」

【【■记】辅行言。四一名出光宅。今家和旧。亦作四一。旧
言果一。今曰理一。若无理印。则同魔说。旧言因一。
今言行一。因语则单。行通因果。人教二一。与旧不
殊。】

「【□注】十方佛土等。据其同者而言。亦约佛意也。一乘法
者。部圆教圆故。无二亦无三者。约数。则无通教半满
相对之二。无三藏之三乘。无有馀乘。即无别教。及圆
入别也。约部。则无般若所带之二。无方等所对之三。
方等之藏。则摄鹿苑。二酥之别。则该华严。唯一佛乘。
故云教一。」

【【■记】此释教一。十方佛土有二意。一。据其同者而言。
谓虚空无边。世界诸佛国土亦复无边。其中化导。
各随机宜。或以一乘而被下。或以三乘而应诸。今
云十方佛土。据其同演一乘法者言也。二。约佛意。
谓诸佛本意唯以一乘佛道。王于所化之土也。无
二无三。有二释。一约教。通教。通前藏教之半。通后
别圆之满。今经独妙。绝诸对待。故无半满相对之
二也。今经但为教大菩萨。故无声闻弟子。无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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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乘也。别教。但为积行菩萨。及一类圆机入别。历
劫修行。次第行布法门。今经圆修圆證。故无别教
及圆入别之馀乘也。二约部。今经非对非带。故无
方等所对之三。般若所带之二也。又方等之藏摄
三藏。二酥之别摄华严。可解。
【■备】辨讹曰。据其同者
句。似更有不同者矣。私谓。佛意则无不同。今论机
边。集注特加此语。如古然灯。尚不说法也。辨讹又
曰。一乘法。应释言纵有施权。无不显实。故言唯有
一乘耳。无有馀乘。准经偈中无无有馀乘。而疏长
出者。乃反文。以释唯有一乘句。补出别教。长出应
指长行。】

「【□注】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者。文句五(五)曰五乘是
曲而非直。通别偏傍而非正。今皆舍彼偏曲。但说正
直一道也。(文)疏据说边属教一。今据道名能通。故属
行一。」

【【■记】此释行一。谓五乘是如来曲巧随宜之说。而非
正直之谈。又令二乘断烦恼。而證菩提。离生死。而
得涅槃。皆是曲而非直矣。通别偏傍等者。谓通教。
旁为二乘。别教。偏为菩萨。故云偏傍而非正。今经
舍彼通别之偏。五乘之曲。但说纯圆。正直一道。即
无作之妙行也。或谓疏释此文为教一。今何言行
一。故云疏据说边属教一。以圣人言说名教故。今
从道有能通义。故属行一。以行趋进。与道能通。其
义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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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但为菩萨者。约佛意。但为菩萨。据昔方便。谓教化
三乘。今此同一菩萨人。故云人一。」

【【■记】此释人一。谓约佛实意虽复说三乘。但为化菩
萨。然据昔日以权巧方便。说谛缘度法。化上中下
人也。然而在昔可有三乘人别。在今同一菩萨因
人也。】

「【□注】世间相常住者。十界依正隔历差别之相。名世间
相。以即理故。皆常住也。若乃情见。生灭迁流。廓尔情
忘。诸相常住。常既即性。非常无常。言偏意圆。斯之谓
矣。学者于此。宜解会焉。」

【【■记】此释理一。谓若四圣若六凡。若国土之依。若众
生之正。彼彼殊形异状。名世间相。似即理故。相皆
常住。是则鸟鸣花笑。风动尘飞。法法亘古亘今。头
头无迁无变。所谓有佛无佛。性相常住也。然道眼
观之乃尔。若乃情见分别生灭。则国土成住坏空。
众生生老病死。皆由妄惑。故有迁流。故云一翳在
目。空华乱坠也。若能即解。即行。返闻自性。一旦廓
尔情忘。诸相常住者。
【■备】谓根不逐境。境不牵心。根
尘脱粘。分别不起。旋转妄流。复归真性。性既寂然
相亦常住。刹刹尘尘。法住法位。而于法住法位中。
无相即相。相即无相。非相非不相。非住非不住。言
思路绝。遮照同时。方證诸相。真常住理。当于灵光
独耀。回脱根尘。绝后再苏时證之。忽自契悟。非思
量分别所能解也。此与宗门悟境相同。故古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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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凡情别无圣解也。若法华文句。则以佛生皆以
如为位。皆以如为相。故世间相常住。记中则以清
浊波。与湿性不异。同以湿性为波。故皆以如为相。
同以波为湿性。故皆以如为位释之。
【■记】夫常无常。
是两头语。而此中道理性常住之常。不在两头。乃
非常非无常。双遮之中道也。若以言论。言有则失
无。论此则遗彼。若以意会。举边则摄中。思内则该
外。故知言偏。而意圆也。总之言求。则头头错过。智
会。则法法露呈。故宜忘情泯。解冥会之可耳。末二
句劝解可解。
【■补】会义有三种世间。一正觉世间。二
众生世间。三器世间。此三当体是理。理性本无生
灭。故一一无非常住。一一无非法位。但众生迷闇。
不能觉知。于常住中。妄见生灭。于真如中。妄见迁
流。故世间相虽常住而不知也。唯我大觉世尊。坐
于道场。如实知巳。于不可说。离诸戏论。寂灭理性。
能以方便。说此理一。既三世间相皆常住。故理是
一也。问。悟此理性。名为正觉世间。以顺性故。性相
俱常可也。迷此理性。而为众生世间。既迷性故。性
虽本常。相未必常。云何众生器世间相。亦常住耶。
答。若冰与水。同以湿为性。湿常冰亦常。复如醉见
屋转。屋本不转故也。一切众生。但有理常。闻而能
解。为名字常。念念体察无间。名观行常。粗垢先落
六根清净为相似常。豁然开悟。證四十一位真因。
为分證常。圆满显发。无欠无馀。为究竟常。
【■备】辨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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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管标曰。诸法以如为体。达此如体。三际不隔。十
方无碍。双离八倒。即性真常。言偏意圆者。谓意出
于常无常之外。又举一常。则该乐戎净。故意圆也。】

△二斥非。

「时人未得法华妙旨。但见部内有三车穷子化城等
譬。乃谓不及馀经。盖不知重举前四时权。独显大车。
但付家业。唯至宝所。故致诽谤之咎也。

【□注】当代宏教之人。未解法华开权绝待微妙旨趣。但
见经中有三车等喻。乃谓不及华严等经。盖不知三
车等喻。乃重举昔日之权。意在指权即实。故举三车。
显大车。穷子。付家业。化城。至宝所。不知此意。故有谤
法之愆也。」

【【■记】此总释当代弘教之人。三车。乃昔日之权。意在
今经开之即实。故重举三车。穷子。化城。以显今是
大车。今付家业。今至宝所也。
【■备】辨讹曰。三车等。等
字。指七喻出法华论。凡喻必约权实明施开等。以
显一化。方在其数。有云九喻者。非。】

「【□注】三车。羊车。譬声闻乘。鹿车。譬缘觉乘。水牛车。譬菩
萨乘。即鹿苑三乘也。」

【【■记】此明三车譬法。如经云。若有众生。从佛世尊。闻
法信受。殷勤精进。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声
闻乘。如彼诸子。为求羊车。出于火宅。若有众生。从
佛世尊。闻法信受。殷勤精进。求自然慧。乐独善寂。
深知诸法因缘。是名辟支佛乘。如彼诸子。为求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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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出于火宅。若有众生。从佛世尊。闻法信受。殷勤
精进。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无师智。如来知见。力
无所畏。悯念安乐。无量众生。利益天人。度脱一切。
是名大乘。菩萨求此乘故。名为摩诃萨。如彼诸子。
为求牛车。出于火宅。
【■备】自然慧。文句云。从十二因
缘门入。此门本有。非佛天人所作。名自然慧。如睹
花开落而悟道也。科注云。声闻不能化他。如羊不
顾后群。别行疏云。支佛譬鹿。犹有回顾之意。百松
讲录云。一切智者。即内外法。无不晓了。此是因中
所修。佛智。是果上所剋之智。即三藏果头所得。自
然智。是后施化所起之智。以其能因机说教。机教
称适故。无师智。以小乘所明。但得一佛化世。更无
有能为佛之师者。十六智见。十力。四无所畏。法数
内广明。讲录又云。譬牛者。牛有久久运重之力。皆
化他之功也。】

「【□注】化城。文句七(十八)云以神力故。无而欻有。名之为化。
防非禦敌。名之为城。(文)譬真谛涅槃能防见思也。」

【【■记】此明化城譬法。如经云。如彼导师。为止息故。化
作大城。是为无而忽有名化也。净名疏云。佛法如
城。能为行人防非禦敌也。真谛涅槃者非第一义
谛大涅槃。以大涅槃。非化作故。不专禦敌。理性即
故。具众德故。且此真谛涅槃。但离虚妄见思。名为
解脱。其实未得究竟解脱。故以化城譬之也。然此
化城一喻。乃为定性人说。论言。实无。为有增上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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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世间有漏三昧。三摩拔提。实无涅槃。而生涅
槃想。如是颠倒。取对治此。故为说化城喻也。见思
解四卷。】

「【□注】宝所。譬寂光。大经中名宝渚。」

【【■记】此明宝所譬法。盖寂光乃诸佛所依真净土故。
故以五百由旬宝所譬之也。宝渚者。即德王品明
第七功德中。指四法作涅槃因。一亲近善友。二专
心听法。三系念思惟。四如法修行。释第二专心听
法中云。譬如估客。欲至宝渚。不知道路。有人示之。
其人随语。得至宝渚。多获珍宝。一切众生亦复如
是。欲知善处。采取道宝。不知途中通塞之处。菩萨
示之。众生随巳。得至善处。获得无上大涅槃宝。以
是义故。听法因缘。则得近于大般涅槃。宝所宝渚
梵音楚夏耳。】

「【□注】前四时权。且三车等。指昔三藏三乘。而云重举前
四时权者。须知三周开显。藏圆相对。虽正开小机。然
举昔之权。则该四时。又此小机。历前四时。名四时权
也。妙乐五(十三)云。立一开权之言。于今乃成二意。一者
腾昔施权。二为显实之所。不指所开。无由说实。况指
权是权。知非究竟。既显实巳。权全是实(文)。」

【【■记】此释重举前时之言。初一行牒妨。谓前四时。通
名为权。且经中。三车等譬。乃指昔日三藏之三乘。
而今文云。重举前四时权者。何也。须知下。释明如
来。法华会上以法说。喻说。因缘说。三周开显。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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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乘圆教相对。括经大意。虽正开小机。然举昔日
之权。则能该于四时。此约教释也。又三藏机。今来
法华。巳历前之四时。故三车等譬。而仪文谓是重
举前四时权。此就机释也。妙乐下引證。一腾昔施
权者。腾。以发挥为义。谓发挥施权之意也。二显实
之所者。谓法华显实。即显昔权是实也。不指所开
无由说实者。法华方便。是体内之权。夫欲说实。只
在开权。故身子三请。如来三止。末后乃曰。诸佛随
宜说法。意趣难解。如我以无数方便。种种因缘。譬
喻言辞。而为说法。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唯
有诸佛乃能知之。乃至云。诸佛如来。但教化菩萨。
诸有所作。常为一事。唯以佛之知见。示悟众生。是
也况指权是权。知非究竟者。舍利弗言。尔时心自
谓。得至于灭度。而今乃自觉。非是实灭度。是也。既
显实巳。权全是实者。舍利弗言。佛以种种缘。譬喻
巧言说。其心安如海。我闻疑网断。是也。
【■备】今注三
乘。历前四时一卷。则曰菩萨转衍。当知与夺之意
皆可通也。】

「【□注】诽谤。释签十(三)云。当知法华。约部。则尚破华严般
若。约教。则尚破别教后心。(文)人不见之。故致诽谤。」

【【■记】此释诽谤。谓以部言之。法华是纯一无杂。故破
华严。般若。谓之兼带。以教言之。法华独得妙名。故
破别教后心。谓是真因。末二句。结迷致谤。谓法华
不及华严等经也。
【■备】天溪集注问答。问。别地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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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圆。云何尚破别教后心。答。此与别教地上地前。
约教。约行。二种教證。绝不相涉。的指别教妙觉。是
圆教二行。废彼之高。就此之下。故谓之破。】

△二约时显妙。

「约时则日轮当午。罄无侧影(第五时)

【□注】十界咸开。无不成佛。如日方中。无处不南。」

【【■记】此约时也。开九界即佛界。皆以如来灭度。而灭
度之。如日方中。睿法师语。
【■备】辨讹引中云。只应开
九界。今曰十界者。对机之权。亦须开耳。辨讹又云。
如别教妙觉。只是圆家真因。是故佛界。亦须开耳。】

「【□注】周礼用一尺五寸土圭。立八尺之表。夏至午时。以
测日影。求地之中。以建国。」

【【■记】周公欲求地中以营王城。故以土圭测影。得颖
川阳城。于是建都。郑康成曰。土圭长尺有五寸。夏
至日。立八尺之表。其影适正。与土圭等。谓之地中。】

「【□注】宋。严观二师与太史何承天。用此法。测日影以定
中国。表北得影一尺五寸。与土圭等。地上馀阴一寸。
天上万里。则知天竺方为地中。今云罄无测影。据天
竺说。」

【【■记】梁传云。东海何承天。以博物著名。乃问慧严曰。
佛国用何历。严曰。天竺夏至日。日正中时。竖晷无
影。所谓天中。于五行土德。色尚黄。数尚五。八寸为
尺。十两。当此土十二两。建辰之月为岁首。及讨覈
分至。推校薄蚀。顾步光景。其法甚详。宿度年纪。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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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例。承天无所措难。后婆利国人来。果同严说。
于是用法测影。以定中国也。郑司农言。凡日影于
地。千里而差一寸。当知阳城。盖就此土自为中耳。
既有表影。岂非馀阴耶。况此土东垂大海边义彰
矣。成光子曰。中天竺。东至震旦。五万八千里。南至
金地国。西至阿拘遮国。北至小香山阿耨达。亦各
五万八千里。则知彼为中国矣。故竺法兰对汉明
帝言。迦毗罗卫者。大千之中也。慧严。慧观。禀学什
公。见僧史。
【■备】辨讹曰。翻译集引郑司农言。千里差
一寸。签言。万里皆误。又此约南北论里数。不约东
西论。】

△三约味显妙。

「约味。则从熟酥出醍醐。此从摩诃般若出法华(五醍醐味)

【□注】释签一(十九)问。彼经自以醍醐譬于涅槃。今何得以
譬于法华。答。一家义意。谓二部同味。然涅槃尚劣。何
者法华开权。如破大阵。馀机至彼。如残党不难。故以
法华为大收。涅槃为捃拾。若不尔者。涅槃不应遥指
八千声闻。于法华中得授记莂。见如来性。如秋收冬
藏。更无所。作。(文)。」

【【■记】此约味料简法华譬醍醐也。涅槃如来性品云。
是经出世。如彼果实。多所利益。安乐一切。能令众
生。见于佛性。如法华中八千声闻。得受记莂。成大
果实。如秋收冬藏。更无所作。以是證知法华为大
收也。更无所作者。如云约理无所作究竟理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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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无所作。闻此教巳。更不他闻也。约行无所作。修
此行巳。更不改辙。如是等种种无所作义。略而言
之。随智妙悟。得见经体也。】

「【□注】然彼经本无出法华之语。今约义说。故但云此从
摩诃般若出法华。」

【【■记】盖般若领知家业。法华付与家业。其义顺次。故
言从摩诃般若出法华也。】

△四引證二。初引经證释。

「信解品云。聚会亲族。即自宣言。此实我子。我实其父。
吾今所有。皆是子有。付与家业。穷子欢喜。得未曾有。

【□注】文句六(三十一)云。十方法身菩萨影响者。为亲族。影
响之众。多是释迦昔日同业。并共如来于二万亿佛
所共开化之。于其即是伯叔之行。故用此为亲族。(文)。」

【【■记】此准法华判也。亲族有五等。一亲族。即十方法
身菩萨影响。是释迦伯叔之行。二国王即部中尊
权为王。教即部内教主为王。三大臣。即等觉。四刹
利。即登地。五居士。即三十心。今是初一等亲族即
弥勒等诸大菩萨为亲族。不同旧人以分身诸佛
为亲族也。】

「【□注】此实我子。我实其父。结会父子。文句六(三十一)云实
从我受学。实是我子。从我起解。是我所生。我实曾于
二万亿佛所。常教大法。故我实是父(文)。」

【【■记】经言。尔时佛告舍利弗。吾今于天。人沙门。婆罗
门等。大众中说。我昔曾于二万亿佛所。为无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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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常教化汝。汝亦长夜随我受学。我以方便引导
汝故。生我法中。是则二万亿佛。即六十小劫中所
值二万亿日月灯明佛也。常教大法者。即以佛说
大乘经名妙法莲华。教菩萨法。是也。】

「【□注】吾今所有。皆是子有。正付家业。文句六(三一十)云一
切大乘。万德。万行。故云所有。(文)又如来藏子性不殊。
故云皆是子有。当知如来所有。即子本有。」

【【■备】所有即子有者。佛所有不出万行。万德。而如来
藏生佛不殊。故即子有。既子皆本有。在如来。即是
付与家业。在穷子。即是欢喜得未曾有也。
【■补】万行
万德者。妙乐云。所付般若。有共不共。不出因果。因
为万行。果为万德。又子有者。如来修中所显。即众
生性中本具也。】

△二徵领所以。

「此领何义。答。即般若之后。次说法华。先巳领知。库藏
诸物。临命终时。直付家业而巳。譬前转教。皆知法门。
说法华时。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授记作佛而巳。

【□注】临命终时。灵山唱入涅槃时也。」

【【■记】此释临命终时。谓如来出世本怀。普令众生作
佛。今此经授三根记。是为付法王家业故。将付家
业。而先唱灭也。如经云。如来不久当入涅槃。佛欲
以此妙法华经付嘱有在。如人付家业而终也。】

「【□注】譬前转教。皆知法门。文句六(三十一)云。追指昔日大
品领教。所委有广略般若。共不共法。是汝所知。即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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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故法华但明佛之知见。更不广说一切行相也
(文)。」

【【■记】此释前譬转教皆知法门。谓多说为广。少说为
略。但不但中。是不共法。与二乘说。名共法。昔为所
知今为所有。是故法华更不重敕领知。直明开示
悟入佛知见也。】

「【□注】开示悟入。文句四(十三)约四意消之。一约四位(住行向地)
二约四智。(道慧。道种慧。一切智。一切种智)即上圆位。能契之智也。三
约四门。四约观心。妙乐五(四)云。约智。约似。唯圣方开。
约观。约门。乃通名字。不妨高位。不弃众生。(文)又二纸
云。若作馀释。为令之说徒施佛之知见安在(文)。」

【【■记】此释开示悟入。谓法华论明證不退地。今作四
位释。论知如来能證实。今作四智释。论明不知究
竟处。今约四门释。论明同义。今作观心释。此判明
四意也。妙乐解言。不退。即开示悟入。皆念不退。佛
所證得为智释者。论言。除一切智。更无馀事。以同
义释观者。即论言。二乘法身平等。更无差别。若无
观心。云何知同。以不知究竟处者。处。是所通。二乘
不知。今为令知。知即是门。门为能通。故作四门释。
又文句云。开者。即是十住。破无明。开如来藏。见实
相理。示者。惑障既除。知见体显。法界众德。显示分
明。悟者。障除体显。法界分明。事理融通。更无二趣。
入者。事理既融。自在无碍。流注任运。从阿到荼入
萨婆若。此约四位释也。一道慧。见道实性。实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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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开佛知见也。二道种慧。知十法界。诸道种差别
解惑之相。一一皆示佛之知见也。三一切智。知一
切法。一相。寂灭。寂灭。即悟佛知见也。四一切种智。
知一切法。一相寂灭相。种种行类。无不皆知。入佛
知见也。此约四智释也。一空门。一空一切空。即开
佛知见也。二有门。一有一切有。即示佛知见也。三
亦有亦空门。一切亦空亦有。即悟佛知见也。四非
空非有门。一切非空非有。即入佛知见也。能通则
四。所通则一。开示悟入是能通门。所知所见是所
通理。此约四门释也。观于心性三谛之理不可思
议。此观明净。名开。虽不可思议。能分别空假中心
宛然不滥名示。空假中心。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名
悟。空假中心。非空假中。而齐照空假中。名人。是为
一心三观。分开示悟入之殊也。妙乐下。判释四意。
谓十住巳上。方能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是故约圣
位。圣智。而释。名字位人。亦得依门修观。当能开佛
知见。故约四门观心而释。如此则佛知佛见。上不
妨于高位。下不弃于众生。若作馀释者。妙乐云。知
见佛境。若作馀释。为令之说徒施。佛之知见安在。
故一家释义。依经顺论。契行得理。若深张地位。凡
夫非冀。何益凡小者耶。为令徒施者。谓经中为令
众生开示悟入之言无用也。馀释。文句会本卷十
广明。须者往检。】

「【□注】佛之知见。佛知。即一切种智。具足三智。佛见。即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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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具足五眼。亦名真实知见。若通途被开。其不在座。
展转为说。或在界外。亦得闻之。或佛灭后敦逼令信。
乃至久远。四恶粗智。人天世智。若不开之。则佛之知
见永埋四趣。长没人天。若别开者。则在座得益。当机
妙悟。得受记者。」

【【■记】此释佛知见体。谓三智。即一切智。知空。道种智。
知俗。一切种智。知中。此三智。具足三观一心之妙
知。故曰佛知。五眼。一肉眼。见近不见远。见前不见
后。见昼不见夜等。因有色质障碍也。二天眼。修禅
定而得。远近。前后。内外昼夜。上下。皆见。以无色质
障碍也。三慧眼。观一切法空。四法眼。观一切诸法。
能知能行。谓因行是法。得證是道。亦知众生种种
方便门。令修證也。五佛眼。具前四眼之用。无不见
知。以其如实知见。亦名真实知见也。若通途下。明
通开。授记品言。馀诸声闻众。亦当复如是。其不在
此会。汝当为宣说。嘱累品佛言。于未来世若有善
男子善女人信如来智慧者。当为演说此法华经。
使得闻知。为令其人。得佛慧故。若有众生。不信受
者。当于如来馀深法中。示教利喜。又如常不轻远
见四众。故往礼拜赞言。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
当作佛。乃至受人打掷。犹高声唱言。我不敢轻于
汝等。汝等皆当作佛。此敦逼令信也。所以通开者。
不欲佛知见永埋四趣。长没人天也。若别下。别开。
在座得益者。即法华会蒙益者皆是也。当机妙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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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身子等于昔三乘之权。悟今一乘之实也。
【■备】
四恶粗智。即指四趣。
【■补】界外者。即方便土也。如因
缘周言。我灭度后。复有弟子。不闻是经。不知不觉
菩萨所行。自于所得功德生灭度想。当入涅槃。我
于馀国作佛。更有异名。是人虽生灭度之想。入于
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经是也。】

「【□注】授记。圣言说与曰授。果与心期曰记。若通途记。如
法师品初。八部四众。三乘之类。在座闻佛。一句偈者。
皆与授记。当得菩提。乃至灭后。闻一句偈。亦与授记。
若别记者。如迹门别授应身记。本门授法身记。又总
与七百。别与劫国名号等(记五百也)

【□注】妙乐四(二十六)云。二乘且与八相记者。更令与物结
净土缘。菩萨巳于多劫利物。随熟随脱。不假八相浅
近之记。二乘不尔。是故须之(文)。」

【【■记】此释授记。梵语和伽罗。此翻授记。又翻受记。受
决。受莂也。从佛与。名授。从机得。名受。审实不虚。名
决。授劫国号。名莂也。蒙佛诚言。许当得果。劫国决
定。远近记莂。则大欢喜。故从圣言说与记事。而名
授记也。通记者。法师品云。药王。汝见是大众中。无
量诸天。龙王。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
摩睺罗伽。人。与非人。及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
夷。求声闻者。求辟支佛者。求佛道者。如是等类。咸
于佛前闻妙法华经一偈一句。乃至一念随喜者。
我皆与授记。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又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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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度之后。若有人闻妙法华经。乃至一偈一句。一
念随喜者。我亦与授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辅
行云。此法华经中。邪见严王。五逆调达。畜生龙女。
败种二乘。皆悉得记作佛。此通记也。迹门别授应
身记者。谓三周说法。三根弟子领悟。各各别记作
佛。如法说周。授身子记云。当得作佛。号曰华光如
来。喻说周授摩诃迦叶记云。当得作佛。名曰光明
如来。须菩提。当得作佛。名曰名相如来等。本门授
法身记者。分别功德品云。世尊告弥勒。我说是如
来寿命长远时。六百八十万亿那由他恒河沙众
生。得无生法忍。乃至复有八世界微尘数众生。皆
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故文句云。分别功德
品。总授法身记。巳上约本迹二门。对明别记也。又
总下。唯就迹门明总别记。五百弟子授记品云。馀
诸声闻众。亦当复如是。此总与七百记也。又偈云
憍陈如比丘。当见无量佛。过阿僧祇劫。乃成等正
觉。常放大光明。故号为普明。其国土清净。菩萨皆
勇猛。佛寿六万劫。正法住倍寿。像法复倍是。法灭
天人忧。其五百比丘。次第当作佛。同号为普明。乃
至皆如上所说。此别与五百劫国名号等记也。妙
乐下。證释声闻菩萨授记浅深。
【■备】二乘因中利人
未普。故先与八相记。更令与物结净土缘。菩萨多
劫利物。不假浅近记也。辨讹曰。期者期限。观彼心
行。记彼得果久近。曰根与心期。
【■补】与物结净土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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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辅行云净佛国土者。谓与众生。作净土因。处处
结缘。众生机熟成佛。名净佛土。结缘时。名净土因。
故净名云。菩萨取于净土。皆为饶益诸众生故。如
云布施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一切能舍众生
来生其国。结缘时。以布施摄。成佛时。地多珍宝。诸
能摄者。同生其土。而受五种布施化益。由摄生时。
有五差故。所谓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诸行。无非菩
萨净土之行。故有四土。横竖摄物也。不假浅近者。
文句云。浅近之记。初住巳行。非菩萨所欣。菩萨所
欣。乃是圆极妙觉远记耳。故寿量品中。始从发心
讫一生。乃得妙因斯满。极果顿圆也。总与七百。别
与五百者。合为一千二百也。】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二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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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二之下
高丽沙门谛观录
南天竺沙门蒙润集注
清比丘性权汇补辅宏记
清三宝弟子钱𠁼庵较订
天台嫡裔比丘谛闲编科参梓

△二明涅槃泯会非四教摄四。初示意二。初双标。

「次说大涅槃者。有二义。

【□注】佛出净土。不说涅槃。即以法华为后教后味。如灯
明迦叶等。」

【【■记】此明净土。谓灯明佛不说涅槃者。如法华经云。
佛说是法华。令众欢喜巳。寻即于是日。告于天人
众。诸法实相义。巳为汝等说。我今于中夜。当入于
涅槃。迦叶佛不说涅槃者。如大经云。迦叶佛时。一
切众生。悉知如来。终不毕竟入于涅槃。常住不变。
虽有是典。不须演说。是也。故玄文明本寿命涅槃
妙中云。久远诸佛。如迦叶灯明等。皆于法华即入
涅槃。义推本佛。必是净土净机故也。
【■补】诸佛道同。
为缘事异。如多宝佛。但施权教。不须显实。故不说
法华。而即涅槃。当来弥勒。只有龙华三会。尚不说
小。大论明须扇多佛。弟子未熟。便入涅槃。更留化
佛。住世半劫。说法度生。古然灯佛。放光十二劫。竟
无识者。总不说法。是知诸佛出世。不定五时。今言
佛出净土。不说涅槃。从多分说。又涅槃玄记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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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扶律为涅槃者。则唯秽土。若约圆常。为涅槃者。
则净秽皆说。乃约事理。而分说不说也。】

「【□注】今佛熟前番人。以法华为醍醐。更熟后番人。重将
般若淘汰。方入涅槃。复以涅槃。为后教后味。」

【【■记】此明今佛须说涅槃也。前番人。指大通佛世曾
熏大种者。后番人。指方等时新熏大种者。是故为
熟前番人。则以法华开会之。熟后番人。重将空慧
而淘汰之。后说涅槃而捃拾之。即如大经云。今世
众生。无有智慧。多诸疑网。信根不立。世界不净。一
切众生。恒谓如来。无常迁变。毕竟入灭。是故如来
演说此经。以为后教后味是也。
【■补】前番人者。妙玄
曰。法华八千声闻。无量损生菩萨。即是前熟果实。
于法华中收。后番人者。妙玄云。若五千退席。人天
被移。皆是后熟涅槃中收也。说法华后重将般若
淘汰者。妙玄曰。为此义故。经云从摩诃般若。出大
涅槃。即后番次第义也。
【■备】后番人宜依补中解。节
义云。智论空生问。法华一称佛名。皆成佛道。般若
不退品中。又有退不退之说。故问菩萨。于法华得
授记莂。为复毕定不毕定。以此證法华后。更说般
若淘汰。结集家。结归前分般若部内。在第四时耳。】

△二双释二。初捃拾残机。

「一为未熟者。更说四教。具谈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
槃。故名捃拾教。

【□注】一为未熟者即五千起去。人天被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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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释二义科也。即法华方便品五千增上慢者。
从座而去。宝塔品如来三变净土。容受分身诸佛。
与欲同开宝塔。人天等众。悉皆被移。置于他土。是
皆圆机未熟者也。】

「【□注】更说四教。法华废竟。今经复用。故云更说。而具追
说追泯两种四教。妙玄二(二十一)云涅槃圣行品。追分
别众经。故具说四种四谛施权。德王品。追泯众经。俱
寂四种四谛。(文)开权。即四不可说也。释签三(十三)云。追
者。退也。却更分别前诸味也。泯者。会也。自法华巳前
诸经皆泯。此意则顺法华部也。至大经中更分别者。
为被末代故。大经中。具斯二说(文)。」

【【■记】此释更说四教。圣行品追说者。疏略记曰。若言
若是逼迫相去。即有作圣谛。若曰解苦无苦而有
真谛去。即无生圣谛。若从苦有无量相去。则是无
量圣谛。此三种四谛。悉是菩萨观境。菩萨住于大
乘大般涅槃者即无作谛慧。能所合论。备有四
种。是知圣行品具说四种四谛。乃施权也。德王品。
佛言。生生亦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生不生不可
说。不生不生亦不可说。今但指此四不可说。以明
俱寂四种四谛也。谓生生不可说。寂生灭四谛。生
不生不可说。寂无生四谛。不生生不可说。寂无量
四谛。不生不生不可说。寂无作四谛。此开权也。释
签下。引大经具二说意。谓涅槃经一为未熟人。更
说四教等。如本节。二被末代。解见仪文下节。
【■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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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复退举前四。时分别四教。】

「【□注】具谈佛性。令具真常。涅槃经首。广开常宗。令一切
众生。皆知常住佛性。入秘密藏。止观云。涅槃寄灭谈
常。辅行云。寄应迹灭度。谈法身圆常。」

【【■记】此指释也。初二句。释具谈佛性。长寿品云。如来
长寿。于诸常中。最上最胜。所得常法。于诸常中。最
为第一。如诸常中。虚空第一。如来亦尔。于诸常中。
最为第一。诸药中。醍醐第一。如来亦尔。于众生中。
寿命第一。是为广开常宗也。令一切下三句。释令
具真常。谓一切众生。迷昧佛性真常理。皆住秘密
藏外。是故如来演说真常。令其皆知佛性。入秘密
藏中。秘密藏者。疏云。正法微妙。不可思议。绝名绝
相。众生不解。名秘密。法界包含。摄一切法。用不可
尽。名藏。故经云不纵不横。不并不别。是秘密义。三
法具足无缺。是藏义。止观下。證释。如经云。如来两
足自知常无常。涅槃时。一足黑黮。一足光净。净表
法身常住。黑表应迹无常。故云寄应迹灭。谈法身
常也。黮。音断。黑也。应迹。在世八十年。老比丘身也。】

「【□注】捃拾。释签一(十九)云。法华开权。如巳破大阵。馀机至
彼如残党不难。故法华为大收。涅槃为捃拾(文)。」

【【■记】此释教名捃拾也。观音玄记云。渐化巳来。法华
入者。望前巳钝。复有未入。待至涅槃。法华犹利。然
法华破大阵。涅槃收残党。法华为刈穫。涅槃是捃
拾。大化之功在灵鹫。馀机未尽故至双林也。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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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

△二逗留末代。

「二为末代钝根。于佛法中。起断灭见。夭伤慧命。亡失
法身。设三种权。扶一圆实。故名扶律谈常教。

【□注】二为末代钝根。妙玄十(二十一)云。涅槃临灭。更扶三
藏诫约将来。使末代钝根。不于佛法中。起断灭见。广
开常宗。破此颠倒。令佛法久住(文)。」

【【■记】此释为末代钝根也。谓如来于涅槃会上。临灭
度时。垂无缘慈。起同体悲。更扶三藏。诫约将来。其
意为何。盖使末代钝根众生。于佛法中不起断见。
云云。能使之不起。谓广开圆常之宗。破此断灭之
倒。无常倒惑若破。真常佛法得住也。】

「【□注】起断灭见。一者破戒。拨无因果。断见。二者说于无
常。灭见。」

【【■记】此释起断灭见也。谓一切性遮禁戒。乃趋极果
之正因。结道场之妙业。三世诸佛咸说。十方菩萨
皆学。二乘圣人兢兢约束。末代凡夫。心心放逸。不
唯破诸禁戒。而且拨无因果。此起断见也。一切诸
佛法身常住。亘古亘今。不迁不变。妄谓生灭无常
此起灭见也。】

「【□注】夭伤慧命。无戒门也。亡失法身。无乘门也。若常途
论。自报慧命。理体法身。在众生不减。诸佛不增。以迷
背故。夭伤亡失。今此为无乘戒两门。以致慧命法身。
夭伤亡失。意与常途。自不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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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此释夭伤亡失也。谓常说。自受用报身。以慧为
命。如曰一切种智为首。乃至定慧为足。又说清净
法身。以理为体。如曰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弥纶万
有。囊括十虚。三世悉在。十方普周。非色非心。离性
离相。无生灭。绝去来。以真如妙理为体。然此法身
慧命。圣凡平等无有增减。诸佛悟之向之。所以早
登彼岸。众生迷之背之。所以沉沦生死。所谓迷之
之故。夭伤慧命。背之之故。亡失法身。常途如此论
也。今谓以无戒门故伤慧命。以无乘门。故失法身。
则非常途意矣。】

「【□注】设三种权。扶一圆实。辅行三下(二十一)云。彼经四教。
皆知常住。本意在圆。权用三教。以为苏息。实不保权。
以为究竟(文)。」

【【■记】大经追谈四教之机。虽未行即。而能解即。故皆
知常住。】

「【□注】扶律谈常教。释签云。以彼经部。前后诸文。扶事说
常。若末代中。诸恶比丘破戒。(戒门)说于如来无常。(乘门)
诵读外典。则并无乘戒。失常住命。赖由此经扶律说
常。则乘戒具足。故号此经为赎常住命之重宝也。」

【【■记】此释教名扶律谈常也。彼经然后扶事说常者。
谓扶戒律事。说法性常也。如经中佛为迦叶菩萨
明金刚密迹。以金刚杵。拟盗听说戒之沙弥。谓是
化人。为欲驱遣破戒毁法者。令出众故。又如来于
毁法者。作驱遣羯磨。诃责羯磨。置羯磨。举罪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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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见羯磨。灭羯磨。未舍恶见羯磨等。如是降伏。
为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又云。我灭度后。有持
戒比丘。见坏法者。即能驱遣。惩治诃责。得福无量。
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诃责。当知是人。佛法中
怨。而能驱遣者。是我弟子真声闻也。又云。懈怠破
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能有
如是修习此业者。得寿命长。乃至常住于世。无有
变易。是等诸文。皆明扶律而兼说常也。又经云。善
男子。应当修习佛法及僧。而作常想。若于三法。修
异想者。当知是辈。清净三归则无依处。所有禁戒
皆不具足。终不能證声闻缘觉菩提之果。若能于
是不可思议修常想者。则有归处。此等经文。皆说
常而兼扶律也。若未代下。明无乘戒。谓恶比丘破
戒。无戒门也。说如来无常。及读诵外典。无乘门也
无乘门故。亡净法身。无戒门故。失常住命也。赖由
下明经功能。谓由此经扶律。故得戒具。由此经谈
常。故得乘足。由乘足。则法身不失。由戒具。则慧命
不殇也。故号下。赞经功力可知。羯磨翻作法。】

「【□注】如释签三。引经应有单复二义。所言复者。谓乘及
戒。若言不许畜八不净。此是戒门事门。若说如来而
不毕竟入于涅槃。及遮外典。此是乘门理门。(此扶律谈常意
也)所言单者。唯约戒门。彼经扶律。律是赎常住命之
重宝。(以律助常意也)四念处三(二)云。若别圆有法身慧命。何
须赎命。赎命。意在藏通灰断之命。令得法身常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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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记】此明签文引经用义。复者下。总指乘戒释复义。
若言不许等者。指经燡戒。经云。若有比丘。唱如是
言。涅乐经中。制诸比丘。不应畜奴婢牛羊非法之
物。如来先于异部经中。说有比丘。畜如是等不净
之物。某甲国王。如法治之。驱令还俗。即不许畜之
文。八不净者。经邪正品广列。而不分数。按善生优
婆塞经云。一畜田宅。二种植根栽。三贮积谷粟。居
店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眷属群畜。六畜金银
财宝。七畜象牙金银刻镂诸宝大床。锦被氍氀。八
畜铜铁釜镬等也。若说如来而不毕竟涅槃等者。
指经释乘。如梵行品云。为未来世。诸恶比丘。畜不
净物。为四众说。如来毕竟入于涅槃。读诵世典。不
敬佛经。如是等恶。现于世时。如来为欲灭是诸恶。
令得远离邪命利养。如来则为演说是经。是扶律
谈常意也。言外典者。即外道毗陀论。毗伽罗论。卫
师论。迦毗罗论等诸书。一切咒术。医方技艺。日月
薄蚀。星宿运变。图书谶记等经。是也。巳上释复义。
所言单者下。唯约戒门释单义。如释签问云。法华
既巳显实。涅槃何复施权。答。涅槃重复施权者。正
显是赎命之重宝也。四念处下。引證赎命。然此文
先有问云。藏通云何得入涅槃中修学耶。答。涅槃
扶律而说。故名赎命。若别圆有法身慧命。何须赎
命。赎命。意在藏通灰断之命。令得法身常住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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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生灭慧。云何赎成常住慧。答。今涅槃引藏通
中昔日灰断。不明佛性。今俱引见佛性。不同先日
等文。是知涅槃巳见佛性。今但扶律而说。不破于
戒。正是今赎常住慧命也。
【■备】节义云。原注以律助
常意句。应移令得法身常住也下。文义俱足。又如
来毕竟入于涅槃句。据四相品曰。我之阎浮提示
涅槃。亦不毕竟入于涅槃。梵行品曰。定不毕竟入
于涅槃。应添一不字即足。如义例云。乃是双證。以
涅槃为寿。是證谈常。非助不前。是證助常。文极清
楚。又辨讹曰。以律助常。应在重宝句下。示师则移
戒门事门句下。依辨讹为顺。再俟后定。氍氀。音巨
吕。
【■补】据上文为末代义。此四念处引證似拘。以赎
藏通断命。与末代起见等不同。想玉师因赎命义。
便引耳。
【■备】想即下节重扶三藏。结归为末代意。故
引之。】

「【□注】既扶律说常。则以律助常也。如义例云佛化。尚以
涅槃为寿。况末代根钝。非助不前。」

【【■记】此明扶律谈常意。恐谓教名扶律谈常。为当以
律助常。以常助律耶。故示云以律助常也。如义例
下。證助常意。文曰。次用涅槃者。虽依法华咸归一
实。末代根钝。若无扶助。则正行倾覆正助相添。方
能远运。佛化尚以涅槃为寿。况末代根钝非助不
前。故扶律谈常以显实相也。
【■补】谓如来在世教化。
尚以涅槃扶律谈常。为常住寿命。亦律不可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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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根钝。非戒律助行。不能前进。而律岂可少耶
故须以律助常也。】

「【□注】然上云设三种权。扶一圆实。何故结云扶律谈常。
且三权俱律耶。须知上明经中具用四教则以偏助
圆。后以乘戒两门重扶三藏之意。结归为末代钝根。
故云扶律谈常也。」

【【■记】此料简结归之辞。谓前以三教。助后圆教。故曰
设三种权。扶一圆实。后恐末代钝根。并无戒乘。故
以乘戒两门。重推三藏。故结曰扶律谈常。是则上
下文各有意也。】

△二同异三。初时味论同。

「然若论时味。与法华同。

【□注】妙玄十(二十一)云。然二经教意。起尽是同。如法华三
周说法。断奠声闻咸归一实。后开近显远明菩萨事。
涅槃亦尔。先胜三修(常乐我)斥劣三修。(苦无常无我)断奠声
闻入秘密藏。后三十六问。明菩萨事(文)。」

【【■记】此三将时味教对辨。明与法华同时科也。法华
前十四品明迹门。三周说法。断奠声闻咸归一实。
后十四品明本门。初略开近显远。动执生疑。后广
开近显远断疑生信。以授法身之记。明地涌诸菩
萨事。涅槃亦尔者。如寿命品佛言。汝等比丘。云何
而言有我想者。憍慢贡高。流转生死。汝等若言我
亦修习。无常。苦想。无我想。是三种修。无有实义。我
今当说胜三修法。苦者计乐。乐者计苦。是颠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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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计我。我计无我。是颠倒法。不净计净。净计不
净。是颠倒法。无常计常。常计无常。是颠倒法。有如
是等四颠倒法。是人不知。正修诸法。汝等比丘于
苦法中。生于乐想。乃至于无我中。生于我想。世间
有常乐我净。出世间亦有常乐我净。世间法者。有
字无义。出世法者。亦有字有义。何以故。世间之法。
有四颠倒。故不知义。所以者何。有想颠倒。心倒。见
倒。以三倒故。世间之人。乐中见苦。常见无常。我见
无我。净见不净。名颠倒法。以颠倒故。世间知字。而
不知义。何等为义。无我者。名生死。我者。名如来。无
常者。声闻缘觉。常者。如来法身。苦者。一切外道。乐
者。即涅槃。不净者。有为法。净者。诸佛菩萨所有正
法。是名不颠倒。以不倒故。知字知义。若欲远离四
颠倒者。应当知是。常乐我净。是为以胜三修。斥劣
三修。断奠声闻入秘密藏也。又寿命品迦叶菩萨。
说偈问佛。有三十二偈。其间开数不同。今依河西
为三十四问。前十九偈正作三十四问。后四偈请
答。而玄文列三十六问。乃依开善所开数。以河西
面对梵文。口决昙谶也。签曰。法华以本迹二门。为
初后二分。初则开权显实。断奠声闻。后明本门增
道损生。重更辨前开权化主久远成佛。涅槃正说。
开为四段。初纯陀品去。明涅槃施权。断奠三修。二
长寿品去十四品。明涅槃义。三现病品去五品。明
涅槃行。四师子吼品去三品。明涅槃用。故知初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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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奠声闻。后但明涅槃义用。是二经起尽同时也。
又有明二经。三义是同。一开权同。法华开三教权。
显一乘实。涅槃点浅劣三修。即常乐我。二谈常同。
法华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涅槃云。墙壁瓦
砾。皆具佛性。三寿量同。法华谈过去寿命。久远寿
量。涅槃谈未来之寿。金刚不坏身。是二经时味相
同也。补遗引发源问。何故但修三。答。空滥果證。今
明修义。故且不言。既增减由机。故三四皆可。】

△二部有小异。

「论其部内。纯杂小异。

【□注】妙玄十(八)云。涅槃犹带三乘得道。此经纯一无杂。
涅槃更不发迹。此经显本义彰。妙乐七(十九)约十六意
拣。(云)云。」

【【■记】此释部内纯杂小异。即引妙玄云者。盖涅槃设
三权扶一实。故带三乘得道。法华明三权。显一实。
故纯一无杂。又涅槃会上大众咸信。是以更不发
迹。法华从地。涌出权小生疑。是以显本义彰。故其
部内纯杂小异也。况指妙乐十六意拣者。台家明
义。多处说之。无烦广辨。欲重论者。更述大猷。判味
同时。而有部异。约理。名别咸归常住。约机。彼称捃
拾。约法。彼存三权。论意。彼带律仪。语證。彼兼小果。
受益。彼无广记。说时。长短永殊。谈常。过未不同。论
譬。大阵馀党。现瑞。表彰各别。破执。难易不同。领解。
远近迹乖。述成。被根不等。用治。生死不同。付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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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此。得十六意。准此略知。事异意同。不可失旨。
失期同异。讲授殊难。是为十六意拣之文也。
【■备】有
下有此。有下方。有现众也。】

△三引常经證。

「故文云从摩诃般若。出大涅槃。

【□注】故文云等。别行义疏记云。彼经就般若部后分。结
撮五味次第也(文)。」

【【■记】此释所引经也。盖法华具彰执权之机。巳破大
阵。然须涅槃收其馀党。故于法华后复谈般若。调
伏其心。令于涅槃得醍醐味。故曰就般若后分。结
撮五味次第也。
【■补】法华巳前是般若为前分。法华
巳后是般若为后分。以结集为一部。判第四时。】

△三时合。

「前法华合此经。为第五时也。

【□注】前法华等者。今经时味既同法华。故此文中更不
别立时味。但云前法华合此经。为第五时也。」

【此释二经同第五时也。】

△四料简二。初问。

「问此经具四教。与前方等部。具说四教。为同为异。

【□注】妙玄十(二十三)云。问。涅槃追说四。方等正开四。别教
复有四。若为分别。」

【【■记】此对方等料拣也。别教十住。修生无生。十行。修
无量。十向。修无作。十地。證无作。故别教复有四。馀
解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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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

「答。名同义异。方等中四。圆则初后俱知常。别则初不
知。后方知。藏通则初后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后俱知。」

【此复引妙玄问之答辞云。】

「【□注】答。涅槃当四。通入佛性。别教次第。后见佛性。方等
保證。二不见性(文)。」

【【■备】答中涅槃下。明涅槃中四俱知。通入佛性也。别
教下。答别教后知佛性。即所云初不知。后方知。然
妙玄单就别教说。不属涅槃。不属方等也。方等下。
明方等四中。保證之藏通。初后俱绝分也。按别教
问答。注引妙玄带出。仪文无此意也。下注中。今以
涅槃追说等文。方依仪文与方等拣。】

「【□注】今以涅槃追说四。与方等中四对拣答。名同义异。
四教名同。知常不知常异。」

【【■记】此断今文答辞。先总答。】

「【□注】圆则初后俱知常。初心。名字知。五品。观行知。六根。
相似知。住上。分證知。妙觉。究竟知。」

【【■记】此圆贴方等。说前后俱知也。六即。解见圆教。】

「【□注】别则初不知后方知。初。即地前人也。辅行三下(廿九)
云。别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圆理故也。(文)
妙玄四(三十一)云。别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伹中常住耳。
后。即登地人也。若得意者。回向薄知。」

【【■记】此释别初不知也。别教地前。未闻一中一切中
圆理。故不解圆常。下引辅行文證。盖止观明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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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未被法华会时。尚不解圆。何况入圆。故辅行明
别亦解中。而止观言不知者。谓前三教皆不解圆
理故。若妙玄别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亦指但中常
住非圆常也。至别教登地證道同圆。故能解不伹
中。又别向位。智转行融。虽未能透彻。亦薄解圆理。
故云回向薄知。】

「【□注】藏通则初后俱不知。观音玄记上(十二)云。凡言别圆
初后知常。盖知人法不可灰断。藏通反是。故曰不知。」

【【■记】此释藏通初后俱不知也。观音玄云。若云惑尽
人法永无。斯是小乘亦称权教。若言惑尽人法不
灭。斯是大乘亦称实教。下接凡言别圆。初后知常
云云。又止观引经难云。大经谓。阿罗汉不解三宝
常住不变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不得声闻之道。
此意云何。释云。罗汉自力。不应知见常住。譬如天
眼未开。不见障外。不闻他说。亦不能知。罗汉佛眼
未开。又不闻佛说。那得自知常住。故法华云。于自
所得功德。生灭度想。若遇馀佛。便得决了。又云。声
闻缘觉。不退菩萨。亦不能知。当知不闻。则不知也。
经称知者。齐知巳理。真谛无为。亦是于常。一相无
变。故华严云。诸法实性相。常住不变异。二乘亦皆
得。而不名为佛。以常住语通。得作此释。若不作此
释者。三藏不说大乘常住。声闻那得具声闻道。具
禁戒耶。故知藏通。初后皆不知圆常也。】

「【□注】涅槃中四初后俱知。辅行三下(二十二)云。彼经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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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知常住。本意在圆。(文)观音玄记上(二十七)云。涅槃四
教虽俱知常初心用观。不无差别。藏通且须顺于二
谛。别初心人未即圆法(文)释签二(二十八)云。涅槃解即
而行不即(文)。」

【【■记】此释涅槃中。初后俱知。初引辅行證四教俱知。
次引观音玄记。明涅槃四教用观有别。
【■补】藏通须
顺二谛者。谓藏通之机虽知圆理。然初心修观。且
顺实有幻有而修。若别教初心虽解圆常。修观之
时。仍顺次第。故云未即圆法。释签下引證。由解即
故。所以四教皆知常住。而行不即故。所以初心圆
观。不无差别也。】

△三料拣时味二。初问定意趣。

「问将五味对五时教。其意如何。」

△二答释所以二。初约相生三。初标立。

「答。有二。一者。但取相生次第。」

△二喻显。

「所谓牛譬于佛。五味譬教。乳从牛出。酪从乳生。二酥
醍醐。次第不乱。

【□注】南本涅槃第十三卷圣行品中。无垢藏王菩萨。对
佛称叹涅槃教胜。佛印可竟。佛言。譬如从牛出乳。从
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
醍醐最上。佛亦如是。从佛出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
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从方等出般若波罗密。
从般若波罗密出大涅槃。犹如醍醐。(文)是则五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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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出自于佛也。」

【【■记】圣行品疏云。从佛出十二部经者。经指华严。华
严最初。是十二部。修多罗者。即三藏中一藏。物不
堪大。即为说小。方等弹偏折小。叹大褒圆。般若三
乘同闻。专归一实。引小归大。接偏成圆。及住方便。
未證小果。许其通学摩诃衍道。大般涅槃尊极之
教。巳住小果。斥废三修。说胜常乐。若尔。何不说法
华。法华破小果。灭化城。引入宝所。与涅槃同。又迦
叶如来。二万灯明。皆说法华。以为极唱。不说涅槃。
今释迦。恶世垂迹。宜以异名。显于常乐。两教同极。
不言法华。意在于此。是则下约味对教。结出于佛
也。】

△三结成。

「故譬五时相生次第。

【□注】相生。释签一(十九)云。此五味教相生之文。在大经圣
行品末。(文)此约教论相生也。妙玄十(十八)云。渐机于顿
未转。全生如乳。三藏中转革凡成圣。喻变乳为酪。即
是次第相生。为第二时教。不取浓淡优劣为喻也。(文)
此约机论相生也。」

【【■记】此引二文以證机教相生之论也。释签下约教
论。妙玄下约机论。不取浓淡优劣为喻者。酪浓乳
淡。而淡者味劣。浓者味优。今但五味相生次第。不
取浓淡优劣为喻者。祇是小机于华严如乳。非酪
浓于华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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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浓淡三。初下根三。初标显。

「二者取其浓淡。

【□注】义例六云。五味。唯喻一代五时浓淡。(文)盖言经文
相生虽显。意取浓淡。以譬涅槃教胜。即约教论浓淡
也。」

【【■记】此引释也。义例云。经中惟譬五道不同。佛性不
变。五味。惟喻五时浓淡。浓淡虽殊。皆从牛出。此喻
教也。】

「【□注】今文教论相生。机论浓淡者。令易显故。其实约机
约教。皆具二义。此明今文所约。亦一往言之耳。若尅
实论之。皆具二义也。」

△二正释。

「此则取一番下劣根性。所谓二乘根性。在华严座。不
信不解。不变凡情。故譬其乳。次至鹿苑。闻三藏教。二
乘根性。依教修行。转凡成圣。故譬转乳成酪。次至方
等闻弹斥。声闻慕大耻小。得通教益。如转酪成生酥。
次至般若奉敕转教。心渐通泰。得别教益。如转生酥
成熟酥。次至法华。闻三周说法。得记作佛。如转熟酥
成醍醐。

【□注】下劣根性。天亲呼为下劣小乘。众香称为贫所乐
法。」

【【■记】天亲大乘论释中。明大乘十种胜相胜语。以异
小乘。至寂灭胜相胜语中。明六种转。而第五下劣
转。谓诸声闻缘觉等。通达人无我故。一向背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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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能利他。故呼小乘下劣也。贫所乐法者。净名
香积品。彼诸菩萨问维摩诘言。今世尊释迦牟尼
佛。以何说法。维摩诘言。此土众生。刚强难化。故佛
为说刚强之语。以调伏之。谓此是地狱畜生等。是
诸难处。刚强众生。乃可入律。彼诸菩萨皆曰。未曾
有也。释迦牟尼。隐其无量自在之力。乃以贫所乐
法度脱众生。法华曰鄙事。涅槃曰伪砾。皆下劣义。】

「【□注】不信不解。非其境界。故维摩疏一(初)引华严云。此
经不入二乘人手。垂裕记二(十)云。手以受物。表信力
故受法。二乘不闻。从何起信(文)。」

【【■记】垂裕记下。转證手以表信。大论。说信为手。入佛
法无漏根力觉道禅定宝山中。自在所取。无信。如
无手入宝山中。都无所得也。
【■补】大师著净名疏廿
八卷。荆溪略为十卷。与前玄疏并行。今巳亡。孤山
圆著释略疏十卷。名垂裕者。谓垂示其宽裕之义。
今亦亡。】

「【□注】慕大耻小得通教益。释签三(廿三)云。谓受弹斥。令其
叹大自鄙。即生酥益相。(文)辅行十(廿四)云。密成通益(文)。」

【【■记】此释得通益相也。释签意指净名不思议品。明
诸大弟子。礼座受斥之后。复闻大菩萨难思解脱
法门。故大迦叶谓舍利弗。譬如有人于盲者前。现
诸色像。非彼所见。一切声闻。闻是法门。不能解了。
为若此也。智者闻是。其谁不发无上道心。我等何
为永断善根。于此大乘。巳如败种。一切声闻。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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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解脱法门。皆应号泣。声振大千。一切菩
萨。应大欣庆。顶受此法。若有菩萨。信解难思法门
者。一切魔事。无如之何。是为叹大自鄙。即是生酥
益相也。辅行下引證益相。】

「【□注】心渐通泰。得别教益。释签三(二十三)云。至般若中。不
复同前悲泣之时。故云通泰。又云皆使令知。即熟酥
益相。得此益巳。义成别人。(文)辅行云。密成别益。(文)
显二乘人。于法华前不论改观。故云密也。」

【【■记】此释得别益相也。前方等时。二乘之人。闻骂不
瞋。但言闻大法门。应当号泣。今至般若。奉命转教。
巳觉通泰。故不同前悲泣之时也。又如来以共不
共般若广略二门。皆使领知。其犹长者。委知家业。
是熟酥益相也。以前得生酥益。即成通人。今得熟
酥益。义成别人也。谓般若旁用通教。正用别圆。既
以别理。加于二乘。故得密成别益也。盖显下申得
密益之意。
【■补】二乘自利修空。今教菩萨改修假观。
乃约秘密边论。】

「【□注】三周说法。法说周。为上根人。作三乘一乘说。身子
得悟。譬说周。为中根人。作三车一车说。四大弟子得
悟。因缘周。为下根人。作宿世因缘说。千二百声闻得
悟。皆授初住八相之记。」

【【■记】此释三周说法也。谓法说周。即方便品开三乘
权。显一乘实。舍利弗领悟云。而今从佛。闻所未闻。
乃至今日乃知。真是佛子。譬说周。以三车一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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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况三乘一乘之深。大迦叶等四人领悟。如迦叶
云。不谓于今忽然得闻希有之法。因缘周。即化城
喻品。明佛于大通智胜佛所。为十六沙弥。于八万
四千劫。为四部众。广说法华经。所化无量恒河沙
众生。即今诸比丘。及佛灭后。未来世中。声闻弟子
是也。说因缘时。富楼那等千二百声闻领悟。如五
百罗汉云。我今乃知实是菩萨。得受阿耨多罗三
藐三菩提记。皆授初住记者。欲令与物结净土缘
故也。】

△三结成。

「此约最钝根具经五味。

【□注】最钝根。妙玄十(廿四)云。自有一人历五味。如小乘根
性于顿如乳。三藏如酪。乃至醍醐。方得究竟。(文)即最
钝根性也。」

△二中根。

「其次者。或经一二三四。

【□注】其次者。妙玄十(廿四)云。自有利根菩萨。未入位声闻。
或于三藏中见性。是历二味。自有方等中见性。是历
三味。般若中见性。是历四味。(文)据此。则一味不得入。
至于二味。乃至三味不得入。至于四味。皆名次根也。」

【【■补】此释次根不定也。未入位者。未入四果定性根
性。大小未定也。若入声闻定性正位。是不能发三
菩提心。何以故。以与生死作障隔故。谓二乘灭智
灰身。永断生死。不能复入生死益物也。既未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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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于藏等密闻圆常而见性也。】

△三上根。

「其上达根性。味味得入法界实相。何必须待法华开
会。

【□注】上达根性。妙玄十(廿四)云。自有一人禀一味。如华严
纯一根性。即得醍醐。不历五味也。大经云。雪山有草。
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文)即上达根性也。前
四时中。鹿苑密入。馀皆显入。故云味味得入。于法华
中。但论增道也。」

【【■记】此释味味得入者。谓鹿苑。有八万诸天。闻转生
灭法轮。密證无生法忍。是为密入。若华严方等般
若时。皆是显入。来今法华会中。不谓显入密入。但
论增道损生也。】

「【□注】法界实相。一体异名。上有味味之言。故重云耳。若
辅行云实相。是别理。法界。是圆理。据大经。十千菩萨。
得一生实相。(初地同住)是接入别。五千菩萨。得二生法界。
(圆教二住)是接入圆。以教判文。理还不异。」

【【■记】此料拣法界实相。名异体同。次释重举意。谓由
上文有味味之言。为欲对之。故重云法界实相。二
名耳。若辅行下。一段文。乃玉师约义引文。而为点
示。非辅行之全文也。
【■补】辅行云。大经佛说观因缘
智。四种不同。得菩提异。说是语时。十千菩萨得一
生实相。五千菩萨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三乘同观
第一义谛。智解不同。一生二生。是破无明一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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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实相是别理。法界是圆理。即利根接入别圆也。
四智得菩提异者。谓只一因缘第一义谛。下智观
故。得声闻菩提。中智观故。得缘觉菩提。上智观故。
得菩萨菩提。上上智观故。得佛菩提。乃是通教之
机。通前通后。同观一法而得四种之异也。一生二
生是破无明一二品者。通教一真含二中能解。即
为别圆所接。然不能定其是别是圆。且据破惑无
明多少。以分利钝。次第。一心。而判别圆也。又别家
明教。若初地至二地。仍经多劫。时长行远。从无超
證之义。若圆家一生。可超十地之阶。况复一二。故
一生是别。二生是圆也。实相是别。法界是圆者。以
四教义判涅槃文。谓一生实相。是接入别。二生法
界。是接入圆也。若尅实论之。法界实相。只是一体。
原无有异。】

△四总结纲文。

「上来巳录五味五时。化仪四教。大纲如此。

【□注】签云。言次第者。华严初云。于菩提道场。始成正觉。
在初明矣。诸部小乘。虽云初成。自是小机。见为初耳。
据信解品脱妙著粗。故居其次。大集云。如来成道。始
十六年。故知方等在鹿苑后。仁王云。如来成道。二十
九年。巳为我说摩诃般若。故知在方等后。亦知仁王
在大品后。法华云。四十馀年。大经云。临灭度时。当知
次第有所据也(文)。」

【【■记】此示五时次第也。华严云。世尊在摩竭提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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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场中。始成正觉。华严第一时也。四十二章经
云。世尊成道作是思惟。离欲寂静。是为最胜。住大
禅定。降诸魔道。故于鹿野苑中转四谛法轮。度憍
陈如等五人而證道果。然是小机。见初成道耳。据
信解品脱妙著粗之文。鹿苑第二时也。大集序品
云。尔时如来成道始十六年。广知众中。多修梵行。
悉来大集。堪任受持菩萨法藏。即为宣说。菩萨所
行之法。先示诸佛大神通力。为诸菩萨。令知诸佛
境界。方等第三时也。仁王般若云。大觉世尊。前巳
为我等二十九年。说摩诃般若。金刚般若。天王般
若。光赞般若。故般若第四时也。法华云。我得阿耨
多罗三藐三菩提。从是巳来。始过四十馀年。大经
云。二月十五日。临涅槃时。以佛神力。出大音声。其
声遍告。乃至有顶众生。世尊将欲涅槃。若有所疑。
今悉可问。为最后问。故此二经。同第五时也。是知
五时次第有据矣。】

「【□注】此乃别论次第。通则不然。如妙玄十(二)云。若华严
顿乳。别但在初。通则至后。故无量义云。次说般若历
劫修行。华严海空。法华会入佛慧。即是通至二经。乃
至夫日初出。先照高山。日若垂没。亦应馀辉峻岭。故
莲华藏海。通至涅槃之后。况前教耶。若修多罗半酪
之教。别论在第二时。通论亦至于后。何者。迦留陀夷。
于法华中面得受记。后入聚落被害。作结戒缘起。又
如身子。法华请主。后入灭。均提持三衣至。佛问。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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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灭不。答云不灭。(虽云五分不灭终是小乘中意)岂非三藏至后
耶。若方等教。别论在第三时。通亦至于后。何者。陀罗
尼云。先于王城。授声闻记。今于舍卫国。复授声闻记。
故知方等至法华后。般若。别论在第四时。通论亦至
初后。何者。始从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说般若。若涅槃。
别论在第五时。通论亦至于初。何者。释论云。从初发
心。常观涅槃行道。此则通至于前。若法华。显露。不见
通前。秘密边论。理无障碍。故身子云。我昔从佛闻如
是法。见诸菩萨受记作佛。岂非證昔通记之文。(文)
论方等。亦通于前。净名略记下之上(初)云。鹿苑理须
密说弹斥。又华严中四。何须更论。亦是其例。既其一
切俱通初后。岂可方等不通于初(文)。」

【【■记】此示通五时明佛化周圆也。般若华严海空者。
无量义云。由钝根菩萨三处入法界。初因般若入
法界者。华严时节长。昔小机未入。今闻般若入法
界。即华严海空义。则知华严通后般若也。法华佛
慧者。钝根菩萨。次从法华悟入法界。名入佛慧。经
云。始见我身。入如来慧。今闻是经。入于佛慧。初后
佛慧。圆顿义齐。则知华严通后法华也。莲华藏海
通涅槃后者。此是玄文。申出经意。以明钝根菩萨。
从后涅槃悟入法界。以像法决疑经云。今日座中
无央数众。或见佛丈六身。乃至或见报身。莲华藏
海。为千百亿释迦佛说心地法门。故玄文申云馀
辉等也。签云。彼经既有住世无量劫之言。又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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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莲华藏海。说心地法门。知华严通涅槃后也。若
修下。明酪教通后。佛世僧。夜行乞食。迦留陀夷。而
黑有光。妇见。谓鬼。惊。堕孕。自此佛制。不许夜行。故
签云。虽于法华得记。此后犹作结戒缘起。按迦留
陀夷。由非时入聚落。俗疑打杀。埋马粪中。出。便入
灭。见涅槃。又如身子者。身子入灭。均提持师三衣
至。佛问。汝师五分法身灭否。答。不灭。阿难云。彼恒
说法教化。故忆此耳。佛言。止。过去诸佛。可非灭耶。
而五分不灭。何所忧耶。然虽曰不灭。终是小乘中
意。故签云。以无作之业。至未来世。名为不灭。非常
住不灭也。则知三藏通至于后也。五分法身者。签
云。无作戒名戒身。无漏净禅名定身。无漏慧名慧
身。二种解脱名解脱身。一者有为解脱。谓无漏智
相应。二者无为解脱。谓一切烦恼无馀也。又尽智
为解脱身。无生智。为解脱知见。法数云。知。属智知。
见。属眼见。即无生智眼。自在照了也。若方等下。明
方等通后。签云。言至法华后者。即指王城授记。同
于法华。舍卫国记。即指方等通法华后。如陀罗尼
经。文殊白佛言。先于王城。巳授声闻记。今复于舍
卫国。授声闻记。昔于波罗柰授声闻记。我今请问
唯佛听许。舍利弗。问文殊。世尊授记得菩提。各于
世界。如今世尊。世尊不虚。所言真实。故能第二第
三授我等记。知方等通后法华也。般若下。明般若
通初后。大品谓。始从得道。通初也。终至泥洹。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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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涅槃下。明涅槃通初。谓从初发心。常观涅槃
行道之言。出自涅槃经中。而释论举之。以释大品。
则知涅槃。通至于初也。若法华下。明法华通初。谓
法华显露边。既出前四时之上。故不见有文通前
也。若就久默斯要。开粗成妙。谓之秘密。当知此非
八教中秘密。乃是无障碍理。故得通初。如身子言。
我昔从佛闻如是法。见诸菩萨授记作佛。签曰。通
记者。昔日授记。佛意不壅。小乘情隔。自无希取。况
约秘密。以记二乘。据斯以论。法华通鹿苑矣。巳上
引玄文明通五时也。若论下。重明方等通前。谓略
记说。鹿苑才證小果。便须密斥。未必在十二年后。
又曰。华严中四。何须更论。则方等巳在中。故曰亦
是其例。又馀时既互通。岂等三方等但通后而不
通前耶。
【■补】净名略记。荆溪作。】

「【□注】然只一五时。论通论别。别则次第。通则互通。并是
如来赴机之相。」

【【■记】宜通五时入道。则通五时应之。宜别五时入道。
则别五时应之。】

「【□注】但于通中。有文通义通。若文通者。如结集经家。乃
取部类相从之文。收通归别。如时长华严。方等陀罗
尼等。是也。若义通者。如莲华藏海。通至涅槃之后。与
夫日若垂没。馀辉峻岭等。是也。此则不可收归于别
也。」

【【■记】文通。谓文类相从。故可收归于别。若义通。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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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明华严义。不可收归于别也。
【■备】辨讹曰。时长二
字。应改后分。】

「【□注】然非别五时。无以见如来说法次第。非通五时。无
以见教法融通。」

【【■记】此结判五时须开通别可解。】

天台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卷二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