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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卷四 第 558b 页

大乘止观法门宗圆记卷第四
东掖白莲释 了然 述

二辨受报。有二重问答。初问意者既事与性六道之
因一心中有。何不此因同于一时俱感报耶。答二。初
凡夫不得三。初总答不得。二何以下释意。三但可下
正答。但可因具不可果并。然因果之义其实不差。今
曰因具者从事为言。次第积集故云具尔。若论造因
实亦前后。以前后故故报不俱。若以性融故可顿具。
众生但理从事则亲。所以受报不能顿现。诸佛得事
从理则亲。所以一时色身普现。问。偏教菩萨能一时
中亦现六道。应理亲耶。答。实由得于理性少分。但彼
不知。云神通尔。例荆溪云。外道之法。听死骨声能达
远事者。良由色中本具诸法。故使外道得其少分。冥
依其本日用不知。

二复若下。菩萨可然用彼等者。应知起用有二根本。
一事。二性。事则未得道前在生死中受无量身有无
量业。今既得果从悲愿力。乃凭昔业为化用本。大师
引南岳云。待破烦恼入无生忍。于法身地还入生死
以偿众生。斯则正是以悲愿力。用彼故业性。则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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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恶普现色身。浅不该深偏故起用。但知悲愿扶成
先业。深能该浅圆实依性。不妨凭业亦了此业无非
是性。次问意者。约一人别报难十界总报。亦应一切
凡圣次第先后受报者。且如一人先受人身次受佛
身。何不亦令一切众生皆同先受人身次受佛身。何
故同时有受人身者有受佛身者。故云不应一时之
中有众多凡圣。又何不令一人先受凡圣报巳。次令
一人受凡圣报。如是一切凡圣次第受报。故云不应
一时之中有众多凡圣。

答三。初破计。问者正计。由一心为体故不得受众多
身。今先破云不由一心。复恐转计。由一心为体故得
受众多身。故亦破云不由一心。文若不作破计而申
妨。下文云世间出世间事得成立者皆由心性。有此
道理。今报由心。即自性计一。若破计巳。何妨而云由
此一心为体故有受报不同。又从性体故云不由。良
以平等性体非多非一非圣非凡。所有凡圣受报不
同皆非心体。从性用故。故云皆由以此性体具足诸
法乃有一多受报不同。皆由性用有此道理。二但法
下示以法尔。但法界法尔。有多人之总。有一人之别。
以有总故虽同一心为体不妨一时有众多身。以有
别故虽亦一心为体不妨一时无众多身。云法尔者。
尔。此也。谓不搆造其法自如此。犹云自然也。若复执
于法界法尔。即自然计。属无因性。须同前破。又今从
性用故云法界法尔。总而言之。从性体故法界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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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一心为体有一多受报不同。从性用故法界法
尔有总有别。故得一多受报不同。若由不由皆法界
法尔。三若如下。显性圆具。以先后受报之法正属生
灭。情相亦是性具。

三再辨治惑二。初问者执由一心为体。故乃染净相
除。生佛既同一心。佛净必除生染。是则生不用修。理
合自然得道耶。答三。初破计。计由一心为体染净相
除。破云不由。复恐转计。由一心为体。众生之染诸佛
之净二不相除。亦破不由。又恐转计。既然不由一心。
必由生佛各心故不相除。今亦破云不由别心。然计
由别心为体者。能计所计皆是虚妄。计由一心为体
者。执情为妄。但破执计。非谓破于凡圣心体。二但法
下。示以法尔。乃约染净法同巳他人别以示法尔。所
谓染净法同者。在巳修道以净除染。在他修道亦净
除染。是故巳他染净二法法体是同。皆染净故。皆相
除故。但以巳他人别。是故不可以巳之净除他染。三
如来下。显性圆具。有人才说性具便是所显。故说三
千唯显无破。岂知此性无所不具。具显具破。故如来
藏有相除法不相除法。或以事三千为所破。唯云属
思议具非是性具。岂知此文。以不知此文故。事唯定
破不通所显。若知所破即是性具。或破或显皆吾心
体。悉不思议。

二通辨有二重问答。初重二。初问二。初总疑。二如我
下别问三。初立宗。二何以下说义二。初受报。二又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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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治惑。三何为下结难。其谓各各心性为体而性不
可一者。涅槃师子吼问佛言。世尊。众生佛性为悉共
有。为各各有。若共有者。一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时。一切众生亦应同得。世尊。如二十人同有一怨。
若一人能除。馀十九人皆亦同除。佛性若尔。一人得
时馀亦应得。若各各有则是无常。何以故。可算数故。
然佛所说。众生佛性不一不二。若各各有。不应说言
诸佛平等。亦不应说佛性如空。佛言。善男子。众生佛
性不一不二。诸佛平等犹如虚空。一切众生同共有
之。若有能修八圣道者。当知是人则得明见。章安释
云。言不一不二者。不一故非共。不二故非各。虽尔终
是一切众生同共有之。地人云。一切众生同阿梨耶
识法界体性。若尔一人得时应多人得。论师云。众生
各有佛性。但成佛时权智齐等同一法身。力无畏等
亦复如是。若尔佛性可数即是无常。正当此难。然佛
性平等非一非二非共非各。如今之持戒修行之人。
不可一不可异。人人各修。岂得是一。我解彼解。彼解
我解。是故不异。乃至云佛性是一。随多人修。各各得
之。不相妨碍。今曰法界法体有同有异。以有同故。同
必在理。故乃性等。以有异故。异必在事。故乃修殊。事
无别殊乃殊于理。以理从事。故此修道见性成佛彼
不见曰在迷。理无别同乃同于事。以事从理。故此见
性所修净法亦资于彼。名曰随喜。前文答云而不相
灭者。且从巳他事异而论。今此问中各一心体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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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法界有同之义。答三。初总行立宗。二汝言下别答
惑报。三以是下总结别答又二。初答受报二。初牒计。
二如法下正难五。初约佛分身难。二约生返源难。三
善贼遍身难。四梦中见众难。五菩萨受身难。二又复
下答治惑三。初牒计。二一人下正难。三何为下结斥
正难又二。初邪计三。初约惑染尽灭难一心不容二
法。二若此下。约染净双有难一人须有二心。三若使
下。约一心而有染净结难一心不容二法。二是故下
示正义。

第二重。初问一时有多等者。若据上文以答此竟。今
再问者发下答文。通途指示无出法尔。又上文以一
难多令多同一。故云亦应一切凡圣次第先后受报。
今文以多难一令一同多。故云何为一众生不俱受
六道报耶。答二。初通示法尔凡有六重。初是上文示
凡圣皆同一心为体。故一心中有一切凡圣。次是上
文别据一众生不得一时受六道报。三是上文不得
以他之净灭巳之染。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为体而不
相灭。四是上文别据一众生虽亦一心为体。即染净
二事相除。五是上文问有何道理得以智断惑。并计
一一心中不容染净二法故能断惑。六是上文问一
心中俱有解惑种子。外人意云由别有心。今则破云
不由别有。二是故下别示功能三。初有理可成。故知
诸法皆由心性。有此理故方得成就。心性者即法界
法尔也。二若无下。无理不成。三法界下。结示法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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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成皆法尔也。不成者逆性成迷。成者顺性为行。
此逆此顺无非性具。悉是法尔。文虽在于邪见。正义
必该于偏圆。

六明共相不共相识三。初标章。二问下解释二。初问。
二答下释二。初通示体相。正报相见依报受用各有
共不共者。就相而辨。然此形相起必有体。今欲明相
故顺辨体。是以先示体之与相。体是平等真如。相是
虚妄形质阿梨耶识。或唯在妄或通真妄。今取唯妄
故名为相。若了此相必不离体。复通真妄。文云共相
法身者。共相之言不同下文共相识也。今是无相真
相之相。下是有相妄相之相。今是平等总共之共。下
是于今总共之中论共不共。

二就此下。就相别示二。初净分染分二。初示。二分。和
合识者。一由此识具含染净名和合识。今云清净和
合者。以今净分有下染分。下云染浊和合者。以下染
分有今净分。二由此识具含事理名和合识。以染净
二分乃是逆顺二事之相。相必依理。波必有水。是故
净分亦与理和。故名清净和合。染分亦与理和。故云
染浊和合。如清浊波各与水合。如下文云。阿梨耶识
有二分。一者觉。二者不觉。觉即净心。不觉即无明。此
二和合说为本识。此二和合者文通二义。若以觉分
为始觉。即同今文染净和合。若以觉分为本觉。即同
今文事理和合。却以不觉摄今染净。皆名不觉。净分
虽是觉体。今取返迷之心无明为本。皆染摄故。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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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者染净二事。即是当体。相不离性。即是所依。二此
二下示体一。体融一味者。前后之文多说性用。今是
事用。

二以此下。示共相不共二。初标。立平等真体是总。染
净二相是别。由于真体分染净故。染净二相是总。共
不共相是别。由于染净二相各有共不共故。若穷原
究本当知染净共与不共。一切诸法皆依真体。故真
体唯总。诸法唯别。前从义门且作此对。

二何故下。释义二。初二相所从良由性具方可业薰。
若非业薰性无由现。若非性现则依正共别来有所
从去有所过。今科云。相所从者。非从而从从而非从。
皆不思议。名为二相从性而具。共相不共相识者。识
即八识。或指八识本有共不共种子。为今业薰。故本
有识而现。今曰共不共相。作此说者。所薰唯识而不
薰性。或云以业薰性。性随薰缘故有。今曰共不共相。
作此说者所薰虽性。不薰性具。唯我南岳谈性本具。
所具者何。共不共相。相即是性是义方圆。全具为相
即义方是。

二何者下。正示二相二。初对辨二。初共相二。初总示。
乃指依报名为共相。二如一下辨释三。初约众成土
二。初指事二。初约净土。然土由生业。或由佛应。若共
若非执成性过。今巳执说且从生感。二如净下例馀
土。二然此下释名。云同用之土唯是心相者。故知不
独唯心净土亦乃本性秽那。或闻唯心之说。即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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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他。才论本性之言。便曰唯显不破。岂吾心体之
全具乎。

二又此下。独巳亦感二。初立义。能感之人或共不共。
所感之土单非共也。故今能感或可一身。须分人法。
方拣能感有共不共。若约法体。能感之业无非共也。
如生净土必凭净业。纵千万人殊。其法门一等。以人
从法。能感之业无非是共。若约人者。或约同会不同
会。或约同时不同时。或约同见不同见。遂有共不共
别。今从人说。故有凡圣共业。并一身独感亦可云诸
圣共业者。通示所起之有由。一身独感者别。未能致
之无碍。二是故下指事。若使一切众生皆同时而感
生。亦同时而致死者。土既由人。人无土癈。故使此土
不存有阙。且如此土有无量人而生安养。不妨此土
常存不阙。所以常存者。盖由众生或独或共前后而
感。人既相续不阙。故乃其土常存。

三又虽下。土相唯一二。初立义。不以人殊而使土别。
二是故下指事二。初指事。二唯除下释伏疑。疑者
云所言旧土之相更无改增者。且如无量寿土。观音
成佛时其土变净复倍于前。岂非有转。故今释曰除
同业转。

二不共相二。初总示。乃指正报为不共相。二以一下
辨释二。初释义。二然此下释名。初文云自他两别者。
要而言之天覆地载即是共也。我尔相殊即不共也。
二就共下各辨二。初共中不共二。初标。二谓如下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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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指事二。初约异类。二复据下约同类。二若如下
例显。二就不共下不共中共。须了正报尅从法体。巳
他相望一向不共。今约时处见语知解闻识而论于
共。既得论其复须于此以论不共。此共不共若从法
体。巳他皆是不共。以此显上共中不共。亦有尅从法
体一向是共。如水共为人鬼依报。由约业异所见不
同名为不共。既人与鬼所见不同名为不共。复须于
此以论人与人见彼此是水名之为共。此共不共若
从法体皆是于共。然谓其法体是水者。且从人见为
言。若以鬼见为言。亦可云法体是火人见谓水。而此
一物不可思议平等妙性。随人随鬼业相发现为水
为火亦何定谓本是水耶本是火耶。一切诸法皆无
定本。

文为二。初标。二谓眷下释二。初约巳他二。初巳他皆
共二。初指事。二皆由下释义。二或有下共不共。二又
如下约一身。三以有下结答二。初正结答。二是故下
指事警策。性无不具事由薰发。事既即性。故染净之
土生佛之身而无定体。性既随薰。故于金躯有见灰
色。或于丘墟而见华刹。今文唯举于胜见芬者。将使
知迷而令改业。

第二何故下依止三。初标章。二问下解释。三此明下
结释又二。初问。二答释二。初正答。文有三。一根本。二
又若下成法。三又此下具德。应知此三蕴空假中须
约二义文意方显。一约法体尅论三谛。以三文中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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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此心者即平等一性也。由此一性是一切法之根
本故。由若不依此之一性修行止观不得成故。由此
一性具足三谛寂用义故。故具德中所具之德乃是
三谛。二随处点示通论三谛。心体具德三谛俱假。成
法即空。根本即中。文云本性具足寂用二义者。具寂
是具体。具用是具相。若祇以中道之体为能具。染净
二性为所具。恐违此文。何者。今文指寂为体。既云本
性具足寂用二义。故本性是能具。中体亦所具。同荆
溪云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故自行之体亦为所具。彼
宗因以中道为能具。故指空中为理总。俗谛为事别。
岂知荆溪云。总谓涅槃。别谓三德。并云。摄别入总。无
非心性(平等一性)。一性(中)无性(空)。三千宛然(假)。此文以心
性是总。即平等一性。同下文云。本谓一性。一性无性。
三千宛然者。同下文云。具足自他前从就法。故总在
妄念。复从功归。故总是心性。故今所立就法论总。则
法法是总。功归论总。平等一性为总。三谛乃是一性
所具。而此三谛亦得为总。亦得为别。三即一故为总。
一即三故为别。今文乃以心体一性总具寂用。然此
所具得名不同。若以平等一性为非体非用。则其所
具是体是用。如今文云寂用二义。寂即体也。若以平
等一性非体非用名之为体。则所具而体而用俱名
为用。如今文云显何所用谓自利他。故此自他皆名
为用。为欲薰彼二义令显现者。止行薰心令此心体
所具寂义离相显现。观行薰心令此心体所具用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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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貌显现。故下文云炽然六道并相好圆备。此之用
相若非所具现从何得。

二料拣有二。初重二。初问。二答。离一切相是寂义者。
平等性体非相非无相。以对用故故名无相。然无相
之言对于有相。无相属理。有相属事。须约五义而分
别之。使诸文不滥。若约过德。三谛乃无三道之相。若
约修性。性德三谛乃无修德三谛之相。若约体用。空
中乃无俗用之相。若约中边。中道乃无二边之相。若
约亡照。一性乃无三谛之相。今文离一切相正约体
用。以空中体离事用相。若约亡照。故此空中还成有
相亦为所离。体具违顺二用即是用义者。体用亦五。
今体是空中。用是俗事。若约亡照。故其空中还在用
摄。修习止行至即为自行。修习观行至即为化他者。
义有各对。一约自他。今从对论体自用他。若各论者。
此之体用在巳修證无非自行。以此体用令他悟入
无非利他。故下文云王身摄化普门示现。故真体应
用皆属利他。二约止观。今从对论体止用观。若各论
者。体用二法各有止观。

第二重二。初问。修止观为除生死者。今正问观。所云
止者相从而来。转增流浪者。乃约法体而难随具。凡
所有相体是生死。祇如实报藏尘若离业识则无所
见。今约法体故有此疑。若随具诠辨者。此相既是佛
之所有。佛所有者无不即性。染体即净。相体即巳。以
净为染。终日染而非染。以亡即相。终日相而非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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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相是佛大用。何以法体生死为疑。故下答文意
不出此。答中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等者。同智者云。
火能烧人。得法术者出入无碍。不须除火。故八万四
千烦恼。凡夫为之疲劳。诸佛菩萨以为佛事。

三明以何依止三。初标章。二初明下解释。文自为三。
初明以何依止体状二。初标。二释二。初问。二答二。初
总答。二此义下正释二。初止三。初释四。初闻教。以意
识能知名义者。总语意识有起观之功也。一圆觉性
具知不知。即此为业复薰觉性。全性不知现为依报。
全性之知现为正报。此知不知彻复性源无非觉也。
但从事故。依报不知。正报为知。于正报中。一蕴之色。
四蕴之心。心则有知。色则无知。于四蕴心。迷为不知。
悟则为知。此知不知对于尘色。单非知也。由是知故。
知随无明知见立知称之为迷。知随师教非知之知
称之为悟。功由意识蕴此之知。可随师教问修證入。
意识闻教起无尘解。名字位也。

二闻此下修习。对前闻解。修习是行。然此之行。行不
离解。至于极證亦此解尔。约位分别。亦可得云。行家
之解。證家之解。约体无殊。故初心解与果地解无二
无别。今修习云增益解性。后證得云解性圆明。故知
行證亦名为解。言方便者。修性对论。凡有修入皆名
方便。解行对论具缘识境名为方便。然此方便义通
诸行。若五悔梦王别为法华方等方便。真似对论居
内外凡位曰方便。今文通诸别在修性并于约位。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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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识者。薰习之法义该四种。一意识。二无尘智。三
本识。四真心。事理分之。真心是理。馀三是事。真妄分
之。意识本识是妄。馀二是真。能所分之。意识与智是
能。馀二是所。总摄言之。祗云意识薰于本识。意识能
知。知之为义摄无尘智。藏识为本。本之为义摄于真
心。克体言之是无尘智薰于真心。问。何不直云无尘
之智薰于真心。答。创心发智必依六识。真无所存遍
在八识。问。大乘诠之六识八识。而何不云依其本识。
真无所存遍在一切。而何不云薰其六识。答。意识附
小。说现行故。八识附大。是含藏故。

三久久下證得。久久薰心者。始从观行至于相似。解
性圆明自照巳体者。全性起智。了智是性。智既能明
即性自照。意识即息者。四住亡也。若取尘沙亦通二
惑。尔时本识转成无分别智者。然明明也。始在初住
极至妙觉。圆位破惑义通横竖。据今尔时之言。必蕴
斯二。若前事之末后事之始为尔时者。即竖义也。若
即于此时为尔时者。即横义也。问。意识如何通于二
惑。答。意识之义有通有别。故通义复二。一通无明尘
沙二惑。起信论云。此意复有五种名。即以二粗并于
三细共为五意。二通尘沙见思二惑。以意识缘外必
依内根。缘外即六。依内即七。如藏师云。意识缘外境
时必依内末那染污根方得生起。二别义亦二。一者
意名别在第七。如摄论云。八识名心。七识名意。六识
名识。二别在六。如起信云。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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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今文当六义亦该七。故下相用及以六七共名
为用。又应四句。意非识。识非意(依止曰意。分别曰识。故五名意。第六名识)
意即识。识即意(五意亦名五识。识亦名为意)。皆约大乘三识竖判。
若依小乘于第六识横辨三名。此不具记。亦名證智
者。證真之智名为證智。又对以智證于真如名为智
證。故以真如自證于智名为證智。此二證智皆得名
为无分别智。

四以是下结示。下文修止既约三性。今文总说故亦
该之。闻教中云虚妄因缘者。闻分别性止。然虚妄法
有。即非有惟一真如者。闻依他性止。亦无别真相可
取者。闻真实性止。既闻三止。依闻修證。岂应别途。意
识即息證分别性止。本识转智證依他性止。亦名證
智。證真实性止亦可闻教中略分别性止。修證中略
真实性止。

二是故下引證。其有二意。一證意识有能知名义之
功。若会同三性者。本觉即净心真实性。不觉即本识
依他性。妄心即意识分别性。二證自照巳体亦名證
智。由无尘智即始觉。真心即本觉。始本既然不异。故
无尘智即是真心自照巳体。斯得名为真自證智。文
云能知名义为说本觉者。意證有能知之功。师教为
说一切诸法自性寂静。即是为说本觉。闻此之说能
知此觉即名始觉。子昔尝谓。祇一圆觉约本不始遂
有三觉。由性迷之名为不觉。今日示之名为始觉。天
然有之名为本觉。何但始觉与本觉不殊。亦乃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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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始全一。此乃以三从觉觉祇唯一。此一非一觉
名亦无。若以觉从三觉乃有异。不觉觉字即属无明。
无明亦得名为觉者。于彼当分知见立知。知非觉乎。
但以此觉望于真知遂成不觉。始觉觉字即属修智。
以此之智能觉本觉故名始觉。本觉觉字方是天然
性觉之觉。问。论以根本妄心能知名义。今云六识者
何。答。论从极论故指根本。今从创习必在见思。本末
体同异而不异。

三料拣。然天台之道。得佛本原枝流自在。破则性相
俱非。行之以自他二计。取则性相俱是。收之以随机
四说。此之去取出有师承。故今文中。或说真心或谈
本识。且本识者。岂唯薰妄亦薰真如。良以平等一性
功归无别。真心本识就法有殊。就法如水与波。功归
必在湿性。性相诤论若得此意自然息灭。

文有二重问答。前云薰于真心。今云薰于本识。由此
为问。先问二名。次问二薰。初重二。初问。二答二。初出
本识异名。云本识者。下文云以与生死作本故。显识
论云。阿赖耶识亦名本识。一切有为法种子所依故。
阿梨耶识者或云阿赖耶。梵音楚夏尔。真谛三藏就
名翻为无没识。以无始来不共没故。奘师就义翻为
藏识。所摄名藏。为诸众生取为内我。我见所摄故名
为藏。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能藏诸法于自体内。
摄论云。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依此义故名为藏识。和
合识者。真妄不相离故。种子识者。摄持能生故。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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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有能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果报识者。有
似尘似识故等者。或名所知无覆无记无垢并宅识
等。二正答二。初指上。由上文云。一者真如平等心。此
是体也。二者阿梨耶识。即是相也。相不离体故为同
体。乃非相故为异。祇语体相。同异巳明。二今更下重
说四。初法体相用者。名出起信。于生灭门明此三大。
今辨本识故说此三。但彼相大在净在性。用大非恶
在善。故立义中云。一者体大。谓一切真如平等不增
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性功德故。三者用大。
谓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今文不局。相通
性事染净。用通善恶果因。其不同意如辨不空藏中
巳明。二如似下喻。义应有三。一者相由。由水为流。由流
为波。如由真心为八识。由八识为六七。二者究原。即
水为流。即水为波。如六七八识皆即真心。三者成体。
以水与波共成于流。如六七与九共成八识。三是故
下引證三。初證法体生灭之言。义有二种。一者相应
生灭。即六识也。境界为缘。执似为实。成生灭相。二者
不相应生灭。即八识也。独头不觉。起于三细。生灭流
注。今文生灭通则该二。别不相应。二以与下證得名。
以与生死作本者。就法以无明为本。功归以法性为
本。祇由此识含此二义。故名本识。若合上喻者。波以
何为本。就法以流为本。功归以水为本。文云种子者。
就无明当体即是修事。推功所归乃是理性。故种子
之言亦该其二。三又复下再證法体二。初引经。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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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下释。应知今宗能深究经论起异诸说者。由谈性
具。且经明云自性清净。而但复云心为恼染。今指此
性由具染性故为恼染。且论祇云具性功德。今指此
性不独是净是性。亦乃是染是相。是故上文具足染
事。四以是下结。今就事相说者。本识虽该真性。但是
妄不离真。故本之为名。就法在事。

第二问答二。初问。若于前答同异巳明。不复此问。为
其不能类通。虽知本识与真心同异。而未知薰本识
时即薰真心以不。答三。初示义。上文既云薰于本识。
增盖解性。故知薰本识时即薰真心。二是故下引證。
三觉即下释。相在本识中明于净心。如在流中以辨
于水。故水不离流流不离水。若不就流辨水者。故说
水时未必是流。而此净心非阿梨耶。如金錍云。祗可
云水本无波。必不得云波中无水。又复须知。若云波
者未必有水。若云水者必须有波。斯亦可云。祇可云
波不是水。必不得云水本无波。语于性体不语性用。
故云水本无波。若语于用则不可云水本无波。故云
是则无有无波之水。从悟实说用即是体。故云不可
波中无水。若从迷妄而亦可云波中无水。故云若唯
从迷说则波无水。今亦例尔。若从迷说则流无水。

二观为三。初问起。二答释三。初闻教。性依薰起显现
世间出世间法者。须知修止观者。罄尽法界全体无
有一法出此止此观。此闻此修斯是南岳开示佛智。
若有丝毫法而不全正者即成偏邪。是以止寂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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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若不尽寂亦有亏。且夫寂者真常性体。而此之体
岂可亏残。故今语观。即是依体发现世出世间一切
诸法。然此诸法皆吾心体中所有者。此有虽即非有。
非有不妨而有。从此达之是名真观。由此止观。是以
果證法界全体若事若理若自若他无不具足。故章
安云。若事若理智断自他于初證中具足无阙。如此
之證不与小共。不可思议。闻则惊怪。尽涅槃海此一
妙證。释二人疑。二以闻下修习二。初悲誓境。二是故
下起行。问。闻教既闻世出世法。今修观中何以但云
六度等行。答。若就六度分别。前五世间。后一出世。由
得后一。六皆出世。故以六蔽而为世间。既云四摄。其
同事者必该六蔽诸染法也。问。今修观者若修同事。
行六蔽耶。答。和光而不同尘。以和光故亦行六蔽。不
同尘故彼实我权。虽法理当然。但以初心易实难权。
唯内照之未堪涉事。證法性巳行则无碍。三以久下
證得。近在初住远至妙觉。究竟之言但对闻修。或的
指妙觉。 三以是下结。

二明破小乘人执二。初标章。二问下解释二。初问。何
故要须依止净心者。据理小乘亦非不依净心为行。
由宗必有体。今云何须依止净心者。一则由彼肯空
无觉无知。义非佛性。以大夺之不名净心。因以大夺
故就执云不须依止。二则学小乘者宗计不同。或计
修习但依意识何须依真。

答释二。初意识无体。二又复下。意识生灭无转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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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正答前问二。初示义。二何以下释相三。初略释。
摄论云。若言前念薰于后念成薰习者。此义不然。以
其二念不俱有故。二如前下引类二。初引闻法。二引
学字。皆先引次类。闻法约二人同世。学字约二人异
世。三若以下正示三。初示。二若不下。况直果者无归
著之貌也。三以是下结。

二料拣馀义二重问答。初问。二答。以凡畜况二乘者。
凡夫之言或以位次深浅相况。居贤位者为凡夫。入
果證者为二乘。或以修人天乘者况修声闻缘觉乘
者。第二重。初问。以染难净。二答。净心之言有总有别。
总该染净二性。别唯净性。今文从别。故云不闻教者
却有净心。但以无修净业故不得有用。然复须了依
止之义。有约性平等。有从修异途。若约性平等。不论
逆修顺修。凡有修习莫不皆依平等净心而得成就。
但以从修异途。其逆修者是九界法。合当逆性。故所
修习不以平等净心为依。其顺修者是佛界法。合当
顺性。故所修习乃以平等净心为依。

三明破大乘人执二。初标章。二解释二。初正释二。初
问。二答。此由问者不了大乘。纵使境观圆融不二。其
如粗惑尚未先除。是故创心修大乘者必凭意识。闻
教起修岂应问云但用净心。

二料拣有四。初问者以性难修。然止观法体虽一。随
义诠之必殊。以天然本具未曾发现者是曰性德。以
今日意识闻教起智薰发而现者是曰修德。问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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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性德。不许由智。是以难云何论意识等也。云灭自
心境界者。自心之言乃指意识。以境界所起既由意
识。今复以意识而灭境界。故云灭自心境界。又自心
者。自性清净心也。依此自心而现似境。今以意识寻
知名义灭此自性所现境界。二答。先示性德本然。次
示众生迷动。三示必假方便。文云。不觉自动者。自之
一字若指无明性体常住不变。无明自发摇动。若指
法性。无明迷故净心自性随缘而动。文云方便者。方
便之义有三种。一者师教为说。二者意识能知。三者
起无尘智。前一属具缘。后二属修入。因此方便始可
得證性德静明。

第二重。问者虽许由知。知非意识即是净心自知本
寂。然据所论必具止观。今问与答但云本寂者。且从
止示。既然知寂寂必而照。答约二义显于净心不可
自知。一约能所。夫言知者必有能知所知。若无所知
何得云知。净心体一如何净心复知净心。故云净心
无二。二约修性。净心性德虽具能知本寂之性。柰何
在迷。若不假于今日智薰无由念息。又净心无二者。
乃答问中自知二字。复为无明下。乃答问中念息二
字。问。初云净心无二不可自知。次何复许净心自知。
而伹云无明覆故不得自知。答。从净心体不可自知。
从净心用既具能知故可净心有自知义。问。若云从
用有知。何故前云若就心体而论实自知如此如此
者。心体有静有照。照非知乎。知若是用。何云心体。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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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体能具于用。故云心体而论。其所论者即性用耳。
第三重。问者念由无明。无明若存念何由息。息念既
由无明亡。无明亡必由无尘智。以不了此。故问何故
要须智薰。答中之意。灭无明者须无尘智。今问此无
尘智与性体照明为同为异。若云异者。无尘之智不
同性体本具照明耶。若云同者。此无尘智能破无明
而使念息。岂非性体自照自知本寂者耶。答体同义
异。以体同故性具照明即无尘智。以义异故未现者
号性。照明巳现者曰无尘智。问。巳现者即现性德。性
德不现由无明覆。性德既现何故有无尘智时复有
无明。既有无明如何复称是现性德。答。行有浅深。现
有分极。等觉巳还皆是分现故杂无明。问。无尘之智
乃是能薰。性之照明乃是所薰。能所不同。如何能薰
即是所现。答。前为能薰。后为所现。后所现者复为能
薰。故一法体前后论之为能为所。无以能所不同乃
谓能薰而非性现。

第四重。问者前三问意莫不存智与灭境界。但不许
以意识与无尘智能知能灭。祇可净心自知自灭。今
之问意不论境界灭与不灭。并能灭心知与不知。證
字亦可为澄。答二。初标定三义。然此三义正途辨之。
须约体德方能[迄-乙+品]分。体称自證。德有智断。今文智断
一无尘智而得二名。以此之智去惑照理名为智德。
以此之智用理断惑名为断德。从于智德称为他證。
从于断德称为證他。此义难见以喻显之。镜体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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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称自證。因去尘故方乃有明。如由他證以此之明
去彼之尘。如由證他他之一字一向是尘。故惟属过。
證之一字一向是明。故惟属德。去尘得明以明去尘。
必有其人人如智也。此人去尘得明。非不去尘。且从
得明。故称此人为得明人。如无尘智号为智德。名曰
他證。此人以明去尘非不有明。且从去尘。故称此人
为去尘人。如无尘智号为断德。名曰證他。然法本离
执。非由自證。非由他證。非由證他。如是證者名为真
證。若亡执巳为缘各说。从其本性而得三昧。名为自
證。从其智了而得三昧。名曰他證。从由去惑而得三
昧。名曰證他。得三昧者于此之三一体圆妙。以体与
智断非纵非横不并不别。虽一而三虽三而一。非三
非一而三而一。不可思议。但以问者不了斯旨。触途
成碍。其不了者功由不了须无尘智。文云为由他證
于他者。此他證言不同智德。乃约断德。令他得證。故
名他證。既令他得證。即是證于他也。亦恐误多由他
二字。

二若心下随义各难三。初难心自證四。初约自然难
心自證二。初立不由功用而得寂静者。非无此理。如
下文云。不作功用自然成辨。起用尚然何况證体。故
知从性论功不作功用。从修辨义须论功用。修曰无
作良由即性。今语返迷且从修说。二若尔下。难既不
由功。是从性体。众生有性应自然成。二若言下。约作
意难心自證二。初立转计作意。二作意下。难真如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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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性不名作。故知作意即是意识。意识即能證。性即
所證。斯由他證。何名自證。三若非下。约心自心难心
自證二。初立转计非由意识起智而證。亦非真如自
心作意。但真如自心故名證。二若不下难二。初约不
作意难今问。或彼执云。何必须其能所。要有能使心
證但心。自心即名为證。答。若云不须能使心證。必自
然證。例前难云。一切众生皆有此心。何不自心。二若
当下约作意难。文以意识为他證者。然意识者但能
起智。他證之功必须别在无尘智慧。四若言下。约知
心本證难心自證二。初立。若据立宗。有能知言似合
正途。今复破者。虽云能知而不许立无尘之智。既无
此智。故此能知还是妄识。纵立无尘为能知者。若计
此智而为能知尚亦须破。岂况直云能知者耶。二为
是下难二。初标定二义。祇由不立无尘之智故为今
破。所以标定无无尘名。二若是下。随义各难二。初难
净心自知二。初牒计净心自知亦有其理。了无尘智
即是本性。岂非净心自知本寂。伹由计者尚乃不许
立无尘智。岂能晓了了智即即性。二一切下正难。

二若言下难意识能知二。初立。二意识下难二。初正
难三。初标定二义。二若言下随义各难二。初难不见
净心。不见佛心。应知佛證者显见佛心方知佛證。见
佛心者须约六位。今从修入。乃以五即难彼全迷。二
若见下。难见净心。净心可见非无其理。下文引经。是
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释云。所言如来者即是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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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心。依薰缘起故名如来。彼谓心外而来故不能见。
以此而知即心而来故可得见。若云叵见。是但见来
不见如耶。荆溪亦云。见性修心岂非如性亦可见耶。
可与不可须善其意。一者可以智见。不可以识见。今
难识见。二者可以不见相而见。不可以见相而见。今
难见相。三者可以无能见所见而见。不可以能见所
见而见。今难能所。四者可行非心外而见。不可以心
外而见。今难心外。三以见下结示义旨。设使心体本
證者。由问者云能知净心本證。今乃许彼而有心体
本證之义。故云设使。但不合废无尘之智。故云妄心
不可息也。

二若言下转计二。初转计依经二。初立。向立意识能
知。因遭约见难破能知。今乃转计非约见知。由闻教
知。问。闻教能知。能知之智成正途耶。答。虽名为智。智
无别体。由计不立无尘智故。故智之体还是意识。但
由意识闻教能知。召此能知称之为智。非别有智。故
殊正途。及复虽云能知之智薰于净心。及论知證乃
非此智。还指净心自知本證。此由计于不通他證。二
汝依下难二。初标定二义。寂相者。寂即是相。二若作
下。随义各难二。初难作相。一由作故。作即作意乃成
妄相。二由相故。既有寂相还成妄相。二若不下。难不
作相三。初难。二若言下转计。三即有下再难。即有所
缘者。疑住之处即所缘也。

二若言下。转计七识二。初牒计。以此文显上计六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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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不计八。答。约现行故。问。七识如何属于现行。答。
以由七识不一向故。或类六识义同现行。如摄论云。
于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二是亦下
难二。初难二。初七识非知。七识是我执识者。以似为
实执为内我。亦如论云。能执受一切眼等有色。诸根
妄危共同尽寿随转。是故说名阿陀那识。又云。若色
等根未巳生起。若无色界自体生起。名为相续摄受。
彼故名正结生。而有执受一期自体谓善心时。亦执
我故。二又复下所缘非实。二以是下结示。

二若言下。难由他證三。初牒斥。二何以下正难二。初
约义总难前云正途通三义也。故今文云。心体自寂
静故通自證也。又云。乃可證他通證他也。又至下。难
證他中云。若欲成就出世之道。必藉无尘之智。通他
證也。文云。但以有六七识等名之为他者。他之一字
前云从过。正出此文。文云。由有此他故说他心不證。
是故乃可證他者。既指妄识名之为他。正属昏散不
證明静。故云不證。今以明静断彼昏散。令他得證。名
为證他。二若言下。随计别难四。初牒计。妄念习气者。
习气之言有家有即。须知即习有三不同。一者权说。
即别正使为通家习。若实说者。指权家习即别正使。
具足应云正使即习。习即正使。二者不因权实正习
相即。但以经论立名不同。乃指正使亦名习气。斯就
通别各可得云习气即正使。正使即习气。良由正使
亦是染习成其气味。今南岳所指似从立名不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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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但不可云馀残气分。三者约最极正使。无明微细
同名习气。文云。是故心体亦不證寂故须他證者。意
云由除习气之他而能證寂。故名他證。二何等下难。
何等方便等者。若立无尘智为方便能除习气。岂非
亦通由他而證。三若言下转计。由不立智。是以但云
不起新念。四彼未下再难。文云有何所以。并云若无
别法者。皆约无尘智为此难。 三以是下结。

三若言下难由證他三。初难直约净心二。初牒计。计
者意谓不由他除而證净心。故云不须用他證心。应
约净心而除于他。令他得證。故云但證于他。即是净
心能證于他。他因净心既而得證。故习气自灭。二是
亦下难二。初约妄惑。文云根本。又云先除者。一者无
始见思种子为能起本。今曰妄心为所起念。今修止
观要须先以无尘之智达于今日所起之念。皆是无
始妄惑种子以为根本。随念发现。了其种子有即非
有。作此了达名为先除。故所起念任运自灭。其惑又
无无尘之智。直以净心除于今日所起妄念令念證
寂者无有是处。以其不能先除本种。后若遇缘念还
发现。是则妄念何由永息。正如蓠草若不绝根遇春
还茂。故上文云。若无无尘智薰。心里无明终不可灭。
无明不灭念即叵息。问。小乘之人既不先知八识含
藏能起本种。如何亦能息所起念。答。其实小乘先除
能起见思种子。方可除于所起妄念。由彼除惑实是
薰除。以空寂智薰于藏识。遂使种子因薰而巳。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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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起妄念断灭。但彼不知是以不说先去本种。二者
断末见思分别性时。以无尘智先了根本无明依他
有即非有。分别妄念是以方除。云习气恨本者依他
性也。妄念者分别性也。释佛性中灭妄归真曾明此
旨。二又复下约净心。前他證者就法言之。由妄惑灭
而能證寂。功归言之惑何自灭而證于寂。须无尘智
令此惑灭而得證寂。今證他者就法言之。由于真心
灭彼之惑而为證他。功归言之真何自能灭彼之惑。
须无尘智用于真心灭彼之惑。祇由问者不立此智。
既无功归。就法不成。是以净心不能灭惑。

二若言下难转计妄念二。初牒计。由约惑断谓之證
他故得转计。但从妄念自相抑止。二为前下难二。初
标定二义。二若言下随义各难二。初正难。文分为二。
初难前念止后念。二若言下。难后念止前念。

二若前下转计二。初前念自嫌二。初牒计。二心不下
难。由其计者计一念起。起即自嫌。是故今难一念起
心心无并虑。如何一一念自见自嫌。又一念起心心
体是妄。妄心义一如何自见。复何自嫌。能嫌心者必
无尘智。此义如次。二若后下。后念嫌前二。初牒计。因
遭向破心虑不并。是故转计后念嫌前。二能嫌下难
二。初标定二义。二若知下。随义各难二。初难知空二。
初知即是智。妄念是逆。背空成迷。不但迷不知空。亦
乃自迷非妄。才知是妄。妄必知空。故知妄知即无尘
智。二又若下。知即不嫌。顺妄而知。其妄可嫌。顺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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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妄体既空复何有妄。妄既非有知复嫌谁。

二若不下难不知二。初覈定二。初无明。无者不也。明
者知也。不知念空即无明耳。二又复下妄想。今问能
嫌之心为情为智。若是情者应属所嫌。若是智者何
名妄想。答。情智之义不可一途。今以权实例晓其说。
声闻于权而为情者。一不知权。情执为实。二不知即。
情执为异。然此二情若自相望。以后为智。以初为情。
后之智者若望不即。故还是情。何者。声闻在昔非伹
不知权即是实。亦乃不知权本是权。以不知权故执
为实。来至今经佛叙为权。故云种种随宜说法。闻此
之说执实情亡。知权智现。虽知是权。未知即实。若外
此权而求实者。知权之智智还是情。佛至显实指权
即实。故云是法皆为一乘。闻此之说外权情亡。即权
智现。如此之智方为究极。今以此义例晓今文。一者
不知妄是于妄名之为情。二者不知妄即是空亦是
于情。若此二情自相比望。以初为情。以后为智。由知
妄故故妄可嫌。故能嫌心乃属智也。但此之智而乃
尚迷妄体即空无妄可嫌。谓为有妄。故知妄智智还
属情。是故今文判为妄想。以此一义贯达诸说。凡云
有情可亡。犹未脱于情见。證道不断。理现于斯。非破
非显。旨在于此。伏冀诸同台衡学者。以般若心深研
极究。开佛知见不负禀承。问。證道不断。其义如何。答。
一者教道有惑。證道无惑。惑既巳断更无可断。故云
不断。二者教道约离。證道约即。以约即故情惑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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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可断。故云不断。今从后义。二此能下约法喻正
难无明能起于妄想。是故论云。不觉即动妄想。能成
于生死。是故今云。生起之识于是云兴。名字分真。若
望究竟尚犹在迷。博地凡夫望于名等复在迷中。是
故喻云梦中之梦。名字粗觉。是故喻云󳌃髴不睡。

三又复下。难不作心念故妄念不起而为證他二。初
牒计。前自證中亦云。不观境界不念名义。与今不同。
前云不念自證真如。今云不念妄念断灭。二为净下
难二。初标定二义。二若是下。随义各难二。初难净心
不作心念。净心本有应须自昔不作心念。如何昔作
今方不作。二若是下。难意识不作心念二。初直约心
体难。祇由意识是念之体。二若言下。约根对尘难二。
初再牒计。二为对下正难二。初标定四义为对。见法
等者。今云意识即不分于五根意识。并于第六。是故
通总。祇云意识法尘之言通于六尘。见对之言亦通
六根。类如禅门。问曰。如经中说六触因缘生受。何得
觉触伹属于身耶。答。此对通说。若通时见中亦说闻。
馀义类尔。今就别义论觉支者。正对身也。文云为不
对见法尘而不念。又云为全不对尘名为不念。前约
意识现行以说。虽然现行而不对尘。后约意识不行
以说。如寂睡时意识不行为不对尘。

二若不下。随义各难三。初难第四第二不对法尘。识
名之生由识尘故。若不识尘何名为识。二若对下难
第三。对而不见。顽故非识。瞽故非见。三若见下。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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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而不念。由向三句皆非识义。不足广破。今此一
句既能见尘正是识义。而云不念者。未知此见何由
不念。于是广破。文为二。初直难不念三。初总难。二为
知下标定二义。三若知下随义各难二。初难知空。文
云对而不见者。虽对于尘。了此之尘非有而有有即
非有。不见尘相。此对不见非顽瞽法。问。对而不见与
见而不念何殊。答。见约五识。念约意识。二若谓下难
谓有三初法三。初不能无念。不能无其后念念前谓
有。二又复下谓有即念。三又复下有即妄想。文云而
复不念者。即是无明妄想。何谓而复不念。亦可此句
生下喻文。二譬如下喻。

三此亦下合。心境俱暗者。不
作不念。但有妄念念于前尘。今于妄念而生嫌心。乃
不念念前来。以念念境祇有境中一重无明。今以不
念念念。乃于心上又加一重无明之暗。故云心境俱
暗。问。云不念者不念前尘。如何称为不念于念。答。念
前尘者乃有于念。今不念尘。即是亡向念前尘念。从
亡所念。不念前尘。从亡能念。不念于念。但以此亡非
无尘智还属忘念。虽云不念。乃是不念之念。故为今
破。又念前尘时惟有能迷前境之心。心上一重无明
之暗。今复不念前尘。增加境上一重无明。故云心境
俱暗。

二又复下。约作意以难不念二。初难二。初难不作意。
二若作下难作意。二但以下出他迷三。初出始习自
珍二。初因系得止。二是故下。由迷妄宝。二是以下。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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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熟谓證二。初习熟谓證。二但不下。约义斥迷三。初
迷流动。二复不下。迷在惑。三又不下。迷居位。三虽然
下。许为方便。

大章第二明止观境界者。无名数中假名数说。或广
或略皆是随机。以经论中多明三法。此三性者摄一
切法罄无不尽。故三无性论云。一切诸法不出三性。
今乃约此示其止观所观境界。此所观境不出二义。
一者所观所离妄境。二者所观所显真境。分别性者
亦名遍计。即属见思。是为妄境。真实性者亦名圆成。
即属空中。是为真境。依他性者即属无明。亦妄境也。
是故论云。分别性者。谓名言所显诸法自性。即似尘
识。依他性者。依因依缘显法自体。即乱识分。因内根
缘内尘起故。真实性者。谓法如如。又依他性既属八
识。含藏染净故通真妄。然真妄境望后体状既当正
修。故此境界义同开解。即可示同摩诃止观眼智所
知之境界也。问。彼是真境今何通妄。答。彼三谛者。实
于缘生三道妄境说示三谛。意与今同。亦可今科与
下体状。同与摩诃止观正修义意为类。以彼正修先
明所观同今境界。次明能观同今体状。问。彼文所观
何通真妄。答。彼引华严心造之文通造十界。岂不得
以佛真九妄。若离妄是真。是故真妄俱属思议。皆为
所离。若即妄是真。是故真妄俱不思议。皆为所显。然
分别依他二性之名。文相非一不易条流。今先约情
法有体无体以辨二性。分别性者是能执情而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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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依他性者是所执法有妄染体。如论云。依他性有
体异于分别性无体。又云。依他性性体即是烦恼。及
业分别性能熏起执。上约六八对论辨性。若各论者
各约因果以辨二性。六识之中枝末惑业能熏染因
为分别性。约于所熏六道境界为依他性。由此境界
依能熏起。故以分别却为所依。如下染浊依他中明。
例应八识不觉即动。能熏染因属分别性。转现境界
为依他性。故四念处云。梨耶依业生故云依他。上来
但约妄识以说。若通约于真妄相望。义应有三。一者
约果竖说为依他性。约因横说为分别性。故六道境
依于八识名依他性。转现境界依于真体名依他性。
各取能熏无明染因为能执情名分别性。二者不分
因果伹约妄染名分别性。同依真体名依他性。如下
文云。一者净分。谓在染之真。即名真实性。二者不净
分。谓染法习气种子及虚相果报。即是分别性。二性
和合无二即是依他性。三者依他之名不独在妄而
亦通真。分别之名却惟从果。如下文云。心体平等名
真实性。心体为染净所系依随染净二法名依他性。
所现虚相果名分别性。又依染净或唯八识得依他
名。以本识无体依他而有。如四念处云。依染如土。依
净如金。故言依他。又以此望彼名曰依他。若以彼望
此名曰他依。即同三性论云。能为分别真实二性依
止。然上所辨分别依他乃约染法。若净法者具如下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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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文为三。初标。科文云三自性者。或名三无性。或云
三有性。或祇云三性。云自性者即自分性从安立谛
以得此名。亦名有性。略名三性。云无性者。巳自分性。
此名从非安立谛说。四念处云。三无性名非安立谛。
论云三无性即是非安立谛。若是三性并是安立。前
两性是安立世谛。体实是无。安立为有。故真实性即
是安立真谛。对遣二有安立二无名为真实。还寻此
性离有离无故非安立。三无性皆非安立也。

二所言下解释。文自为二。初总明三性为三。初标。二
谓出下示。文云六识七识者。以七合六共名分别。如
大师指经起以游行以求衣食为世间往惑分别之
识名阿陀那。据分别识应是第六毗婆加识。而却名
为第七识者。全同今文以六七识共为分别。问。分别
识与分别性何殊。答。有分别性即分别识。六识是也。
有分别性非分别识。八识是也。三此是下结。义既不
一。向之说者且约大位。

二所言下别明三性二。初标。二初辨下释。文自为三。
初真实性二。初示义三。初标。二所言下随释。文自为
二。初有垢净心三。初标。二即是下释。云净心者。名从
对得。体自性彰。名对得者。对染名净。体性彰者。净心
之体即平等性。非染非净而能染净。由以此之非染
净一性之体名染净性。是故染净二性相即。以净即
染故此本性具足远用。以染即净故复体包净用。无
染众生虽有能熏之垢。而此净性熏垢本空。众生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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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现染相。而此净性染相当寂。若依净性即是染
性。既现染事不得名净。由此染性即是净性。乃与染
事事不相应。复称为净。三故言下结。

二所言下。无垢净心亦标释结。释中云。染熏息者。修
恶情巳也。事染泯者。修恶法破也。智者总云断修恶
尽净熏满者。修善智足也。净德显者。修善法圆也。虽
从熏显性净之用非增者。智显之法。显无别显全显
性故。岂是修增。假遣昏云照体之功本具者。显法之
智性本天然。实非昏去方谓智明。故云假遣。如此推
穷莫非性德。故复称净。前文复字对于事染。今文复
字对于修净。

三然依下总结。故有有垢无垢之殊者。依熏约用有
事染净。本无无染有染之异者。平等性体本非染净。
二问下料拣。初问。二答。然众生于无明中不妨即有
诸佛法性之明性。故诸佛于性明中不妨即有众生
无明之暗性。但以对治转迷。故言诸佛无无明尔。

二依他性二。初标列。二清净下随释二。初净分依他
性三。初标。二即彼下解释。应知一性其名有三。一曰
非染净性。二曰染性净性。三曰出障真如.在障真如。
若通论者。从其当体皆名实性。从为虚相之所依故
皆属依他。若别论者。有二不同。一者独取双非为真
实性。染净二性属依他性。正如今文染净二分依他
性也。二者出障真如为真实性。在障真如为依他性。
问。今文净分依他分别。与于前文及佛净德为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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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答。体同义异。前约生佛对论三性。佛所有法皆真
实性。众生所有名馀二性。今则生佛各论三性。生佛
所依皆有实性。逆顺二修各有馀二。文云即复依彼
净业所熏至故名依他者。依他之义有二不同。一者
身土依性而现。是故顺指净性为依。二者身土依于
净业能熏而现。是故顺指净业为他。文云三身至自
利利他等者。对论法报寂光自土即自利也。他报应
化他受用土方便同居即利他也。通而为论。三身四
土巳所證得皆自利也。即此益物皆利他也。

三料拣有四。初问者因向文云事染功尽。答有二意。
一约自他。自行不起。化他亦起。故云为可化机亦得
显现。二约权实。实造不起。权造亦起。故云示有三毒
权受苦报。问。示有三毒为性为事。答。就佛自论亦得
为事。对众生说故受性名。问。大师祇云性恶不断。岂
非权造是性非事。答。智者所论诸佛起用。是全性恶
起为修恶。为对阐提佛虽起修。此修即性不为恶染。
故受住名。故智者云。终日用之终日不染。又云今明
阐提不断性德之善。遇缘善发。佛亦不断性恶。机缘
所潡。善力所熏。入阿鼻同一切恶事化众生。请观事
字并以阐提对说之义。又云。阐提亦尔。性善不断还
生善根。如来性恶不断还能起恶。虽起于恶而是解
心无染。通达恶际即是实际。乃至云阐提不达以此
为异。请观起字并云虽起及云达恶。以此而知但由
佛能了修即性故异阐提。非谓不起修恶事染。问。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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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修恶与生何殊。答。体同义异。以体同故皆谓事也。
以义异故即不即殊。故辅行云。阐提若能达修恶则
与如来无差别。第二问答中意不出随人诠辨故言
清净。尅从法体实名为染。例如起用属解脱德亦名
为缚。故荆溪云。若现六界为缚。现二乘界为脱。佛菩
萨界为变。照缚脱自非證得法华三昧不思议身自
在之业。安能现此三十三身。非缚非脱而现缚脱。其
谓现者现非事乎。故知尅体亦现缚事。但以此事即
性而为俱名性脱。第三问者以由向云即是清净分
别性法。答中乃约当体所依以分二性。第四问者无
垢清净二名相类。真实依他二义似同。故有此问。由
依他者必有所依。若指真性似同实性。答中约于体
相用者。于依他中置所依真但取能依。故名为相。又
此依他亦该能所。净业所依。身土能依。若能若所皆
是修相。用光对缘称分别性。前云三身四土皆通自
他。即此意也。

二染分依他性三。初标。二即彼下释。三料拣。释中云
但为分别性中所有无明染法所熏者。依他性者即
所现境。能熏之法有二不同。一者始初。独头不觉以
为能熏。有转现境。二者今日。六识无明以为能熏。有
虚状境。然二熏境若从异说转现界外虚状界内。又
界内境若从迷执即自谓实。今从大教诠此界内是
虚状也。所现境界既二不同。是故能熏有本末异。今
从末说。故六道境依于见思。此依他性故属六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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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依他方属八识。若不异者。能熏无明本末体同。所
现境界皆是八识。三料拣有四。初问者众生既具净
性之用。未熏现时岂全无能。答意者自虽未熏为佛
所护。因护渐修岂非有用。若无净性佛何护焉。云同
体者。一由生佛性净体同。佛若以智能护净性究绝
染惑。是则亦护众生净性。二由诸佛同体权智常护
众生。有力不蒙者。佛力常有。以机罪重而不蒙拔。问。
轻者蒙拔。重者不蒙。岂显于佛而有大力。佛果力大
何不拔乎。答。佛力实大去就殊尔。非谓力微不能举
重。如世之科可举万斤。以万斤物而不就科。若也就
之何谓不举。众生罪重不就佛力。若也就之何不能
拔。第三问答中乃以自熏为答。是故且云更不有能
若耶佛护。为言此净亦有力用。故涅槃中佛于重罪
众生偏加悯念。斯由众生本有性净。第四问答。答中
意者法不自现必假熏成。若众生在染全无熏净之
能。诸佛在净而有熏染之德。言熏染者即是悲愿。现
入六道示有三毒。即此悲愿熏染性也。问。用假熏起。
何须复云不断性恶。答。若无性恶熏乃不成。问。若依
熏起。何云不假功用如鉴现像。答。法界法尔。或从事
辨理必假悲愿熏性方现。或从理辨事不藉外缘皆
从性起。或事理不二。或事理双亡。随缘异说悉非思
量。文云故大圣舍之以表知机者。乃知机之未可发
也。就法论舍虽曰佛舍于机。功归论舍实是机舍于
佛。例如事理即离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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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分别性四。初标列。二所言下随释。文自为二。初
清净分别性二。初标。二即彼下释二。初出法体自證
之体。平等真常名相泯然。不可分别为他起用。若说
自證平等性体。说即分别。何况示为六道四生。一切
名相岂非分别。文云一切种智能知世谛至六道四
生者。此以世间法为用也。依于内證至示于未闻者。
此以出世法为用也。一切种智者。若以道种与一切
即故属中道。今文别在一切俗事种种差别。又三智
俱用名一切种。亦可据体即中道智。如云佛眼观六
道生。二此义下释名义二。初难起。二谓虽下正释二。
初就应。不为世染不作功用者。悉从性德故名清净。
即此清净平等觉性。随于事境起分别用。故此胜用
从实相立。二又复下就机。令他清净者。令于众生亦
得此性。为他分别者。为字平声。以佛德用为生分别。
二染浊分别性三。初标。二即彼下释。所执虚相为依
他性。执虚为实为分别性。文云互相生者。以由执实
分别性生虚状依他性。须由虚状依他性生执实分
别性。如今凡夫于根尘上起执实情。作极恶业熏于
本识。命终之后现地狱境。所现地狱其体无实。即是
虚相。此由实情生虚相也。虽是虚相。以妄情故见此
地狱而为实事。此复由虚生实情也。三问下料拣。答
中云虽无异体相生而虚实有殊者。无异之言。一者
以妄对真。分别依他同是妄法。故无异体。自就妄说。
六识分别。八识依他。岂无异体。二者自就二性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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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分别无体执虚为实故无异体。若随名辨体。分
别乃以事实为体。依他乃以虚相为体。岂无异体。三
者见思能执属分别性。六道虚相为依他性。此之虚
实同是界内六识妄法。故无异体。无明执实属分别
性。二土虚相为依他性。此之虚实同是界外八识因
果。故无异体。若取能执所执不同。岂无异体。问。但可
六识执于八识虚相为实。如何界内界外各云虚实。
答。义有对各。无以对论而难各辨。问。且分别者执虚
为实。如何分其界内外别。答。今以鉴明形像喻之。若
执明虚而为像实。此如界外。若执像虚而为形实。此
如界内。良由界内迷于八识之像。是虚执为形实。界
外迷于中道。明虚执为像实。故枝末者但迷于像属
迷事惑。其根本者由迷于明属迷理惑。枝末惑破但
亡执实坐在像虚。于彼当分曰知真空。若望中道空
还成障。根本惑破能亡像实遂见明虚。于此破惑始
穷源极。非此区拣法理不明。其实圆宗三性一体。

三更有下。再约二义以示三性。初义者。真实性义不
异于前。但依他性与前不同。前以染净二种虚相。依
于染净二种能熏。即事依事。或以虚相依染净性。即
事依理。今以性体依于染净二种能熏。即理依事。文
云所现虚相果报名分别性者。亦不同前。前分别者
执虚为实。今分别者直从虚相。即前依他为今分别。
由今以理为依他故。事惟分别。第二义者。文云就依
他中分别为三性者。由真实性有通有别。通则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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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体性用障出障真。别取性体并出障真。今由上文
别取出障真为实性。故在障真属依他性。因而得云
更有一义。即取在障真为实性。分别性者亦不同前。
前以染净能熏之因为依他中之所依。故是以染净
能熏之因俱属依他。但以染净所熏果报为分别性。
今文若以染净言之。今别在染。向即是通。若以能熏
所熏言之。今通因果皆为分别。向却成别。二性和合
无二即是依他性者。以事依理。事是依他。以理依事。
理是依他。是故今文一依他言该此事理。不同前文
或别在事或别在理。

四料拣有二。初约意识与五识辨。此则未辨五根意
识并六意识。次则方辨。是故料拣乃有二重。初问答
者。良由大小宗计不同。以小乘中有许五识亦起三
心。故知五识各各自能分别一尘生受想行。大乘不
尔。故五识者但能得尘未起分别。才起分别即属意
识。今问识是识别。若不分别何名五识。答。祇由大乘
五识与意起非前后。是故五识分别之处即是意识。
问。虽无前后必须五识与于意识有不同相。方可得
云五识得尘不生分别。答。若辨异者亦可得云始眼
得色。与馀尘别。识别义通。各得尘处亦是识别。但不
同于自就色尘分别物像。乃至青黄长短好恶。故异
意识。次问答者。亦由小乘有计意识五六殊分。今且
约于眼根见烟以示其义。何者。由胜义根引生眼识
见于前尘。分别是烟。属现量境。既见于烟。比知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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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眼意识识比量境。烟境虽谢缘念即存。斯乃属于
第六意识缘法尘中落谢色尘。故此宗计乃有二义
与大乘殊。一者眼识分别是烟。亦能引起受等三心。
异于大乘眼识但能得于前尘。才起分别此是于烟
即属意识。此如初重答文巳明。二者小宗计五意识
识比量境。第六意识缘落谢尘。是故分于二意识异。
不同大乘缘现五尘及落谢尘总名意识。不分五六。
此如今答。问。辅行何故不约大乘却分五六。而文乃
云五识五意识未属烦恼在无记故。答。若从体说祇
一意识。以体从根故分五六。得此义旨大小无妨。所
以荆溪通明大小。是故亦云。若依经部大乘法相。同
时意识缘现五尘及落谢尘。又复须知不独五意体
同第六。祇如五识体亦全同。拣境及心惟观识念。从
体通取即是观于五识五意并第六识。是故诸识皆
非所拣。故辅行云。今初且观诸识为境从根别取。故
惟第六在初得观。其馀五识历缘方明。人多昧彼因
便云耳。 三上来下结。

大章第三止观体状者。前来示解。今正立行。体即体
质。状即状貌。乃明止观当体状貌即无尘智。约于三
性而示其相。然三性名义性相二宗通皆取用。各有
建立即离殊分。今附山家先陈大旨。法界究极不得
而名。但为众生无以晓于法界之极。故强目为平等
一性。故荆溪云。本谓一性。然此一性尚非数辨岂可
形求。圆妙难思无法不具。以具迷故。从性虽一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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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殊。迷性无相而为虚相。斯由无明即是八识名依
他性。迷性虚相而为实相。斯由见思即是六识名分
别性。八识因果依他性者界外事也。六识因果分别
性者界内事也。复迷其事不能知晓名尘沙惑。以识
言之实该六八。一期对惑在七识也。于一迷念惑既
有三。其所迷也岂可云一。类荆溪云。性指三障是故
具三。见思之惑迷虚为实失于真空。由是故以所迷
一性名曰真空。以迷尘沙失俗能谛。由是故以所迷
一性名曰俗谛。无明迷性而为虚相失其实相。由是
故以所迷一性名曰中道。性体非三体。三对迷说三。
其能迷者三惑妄境即属分别依他二性。其所迷者
三谛真境即真实性。若指三惑即是三谛。斯亦可云
性指三惑是故具三。又能迷二性体是俗事。所迷真
实体是空中。又前之二性既是无明故属空假。后之
真实即当中道。既以三惑迷三谛性。达迷见性当修
止观无分别智。此智即性。而虽一一性既因迷而有
三。此智亦因性而不一。类荆溪云。修从性成。成三法
尔。以此之智止于分别妄执之实而见真空。故此之
智乃无实尘。即空观也。以此之智照了妄实识彼妄
执。故此之智即属界内之假观也。以此之智照了依
他非有而有。识彼虚相故。此之智即属界外之假观
也。以此之智止于依他虚相之相。有即非有而见中
实。故此之智乃能无于无明尘相。即中观也。以此三
观观二性三惑。达真实三谛。故为分别依他二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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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也。其真实性修止观者。以俱亡智见于当念天
然性体。三谛即一谛名之为止。以俱照智达于当念
天然性用。一谛即三谛。名之为观。类智者云。自行三
谛即一谛。名之为实。化他一谛即三谛。名之为权。良
由入实为止。出权为观。取用法门名目虽异。所用之
道实无有殊。为此意故故今记焉。问。三谛既是天然
性德。何云因于三惑有三。答。智者云。理实无名。对无
明称法性。中论云。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离有
无二边。故名为中道。祇由天然本性具此。因惑有三
并具引生。立三假名。是故得云夫三谛者天然之性
德。问。实性止观方辨三谛三一相即。应前二性非即
一耶。答。说虽次第。意无前后。问。若欲修习如何指心。
答。既于前章巳开闻解。今修止观岂可殊途。是以解
惑同源皆全藏体。真妄不二无非净心。能所一如三
性齐致。能观之观尚即惑焉。岂于所观谛理殊隔。是
故一尘一念无不三一。当处难思。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不前不后非纵非横。此之圆解。迷生理是。名字知
是。观行行是。乃至妙觉究竟究是。伹以随冥修习有
别。若依前二进成第三。故分别性惟修空假。其依他
性惟修假中。至真实性空假中三三一圆备。故前二
性似修胜别。其真实性全同一心。若念念中三番并
学。祇如分别观即是假。止即是空。当处不二即是于
中。三虽不同祇是一念。即一而三名之为观。即三而
一名之为止。分别既然。依他亦尔。亦见三性一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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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全是一。非三非一而三而一。不可思议。若不尔
者何殊地.摄。不得圆宗从权而执。问。前以真实性为
三谛。又为空中。又为中道者何。答。谛祇是理。理尚无
一云何有三。伹以对缘说为三尔。故智者云。实是一
谛方便说三。说为三者进退不同。故有三向。一者此
之一性为众生迷。迷即是有。有名为俗。有无别有全
性为有。故以一性名为俗谛。若以众生但见其有。不
知此有全性而为。祇可名俗不得称谛。今诠此俗即
是性故。故称俗谛。复对迷有说其一性性体本空。故
名真谛。复对空有说此一性。性体空有当处不二。故
名中谛。然兹三谛即一性上立此三名。故祖师云。虽
是一体而立三名。以体会名以名即体。是故得云是
三即一相。其实无有异。今宗此旨。故称实性为三谛
也。二者前以迷有从所依性称为俗谛。若从迷有当
体而论。复有二义。一者此实是俗名为俗谛。二者于
俗知俗法门名为俗谛。是故一性惟名空中。俗既是
事属前二性。空中是理属真实性。三者前以一性名
为空者即毕竟空。亦从于空所依而说。若从当体故
此之空而非一性。体即是于无明虚相。还属于前依
他性收。是故一性惟名为中。是以实性属于中道。

释文为三。初标科。二初就下释。三第下结。释自为二。
初就染浊。二就清净。前明境界顺于迷真。起妄为次。
故实性居先。今明修观顺于返妄。归真为叙。故实性
居后。又此三性该染净境。今通约之以为所观。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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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观境不出三法。染浊三性即众生法并于心法。清
净三性即是佛法。此三法者不出内外。生佛属外。心
法属内。又自巳依正二种之色。若望生佛亦属于内。
若以自巳依报望正故依外正内。就自正报。色外心
内。然今观境通诸内外。

大乘止观法门宗圆记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