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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558b 页
大乘止观法门宗圆记卷第四
东掖白莲释 了然 述
二辨受报。有二重问答。初问意者既事与性六道之
因一心中有。何不此因同于一时俱感报耶。答二。初
凡夫不得三。初总答不得。二何以下释意。三但可下
正答。但可因具不可果并。然因果之义其实不差。今
曰因具者从事为言。次第积集故云具尔。若论造因
实亦前后。以前后故故报不俱。若以性融故可顿具。
众生但理从事则亲。所以受报不能顿现。诸佛得事
从理则亲。所以一时色身普现。问。偏教菩萨能一时
中亦现六道。应理亲耶。答。实由得于理性少分。但彼
不知。云神通尔。例荆溪云。外道之法。听死骨声能达
远事者。良由色中本具诸法。故使外道得其少分。冥
依其本日用不知。
二复若下。菩萨可然用彼等者。应知起用有二根本。
一事。二性。事则未得道前在生死中受无量身有无
量业。今既得果从悲愿力。乃凭昔业为化用本。大师
引南岳云。待破烦恼入无生忍。于法身地还入生死
以偿众生。斯则正是以悲愿力。用彼故业性。则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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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恶普现色身。浅不该深偏故起用。但知悲愿扶成
先业。深能该浅圆实依性。不妨凭业亦了此业无非
是性。次问意者。约一人别报难十界总报。亦应一切
凡圣次第先后受报者。且如一人先受人身次受佛
身。何不亦令一切众生皆同先受人身次受佛身。何
故同时有受人身者有受佛身者。故云不应一时之
中有众多凡圣。又何不令一人先受凡圣报巳。次令
一人受凡圣报。如是一切凡圣次第受报。故云不应
一时之中有众多凡圣。
答三。初破计。问者正计。由一心为体故不得受众多
身。今先破云不由一心。复恐转计。由一心为体故得
受众多身。故亦破云不由一心。文若不作破计而申
妨。下文云世间出世间事得成立者皆由心性。有此
道理。今报由心。即自性计一。若破计巳。何妨而云由
此一心为体故有受报不同。又从性体故云不由。良
以平等性体非多非一非圣非凡。所有凡圣受报不
同皆非心体。从性用故。故云皆由以此性体具足诸
法乃有一多受报不同。皆由性用有此道理。二但法
下示以法尔。但法界法尔。有多人之总。有一人之别。
以有总故虽同一心为体不妨一时有众多身。以有
别故虽亦一心为体不妨一时无众多身。云法尔者。
尔。此也。谓不搆造其法自如此。犹云自然也。若复执
于法界法尔。即自然计。属无因性。须同前破。又今从
性用故云法界法尔。总而言之。从性体故法界法尔。
先业。深能该浅圆实依性。不妨凭业亦了此业无非
是性。次问意者。约一人别报难十界总报。亦应一切
凡圣次第先后受报者。且如一人先受人身次受佛
身。何不亦令一切众生皆同先受人身次受佛身。何
故同时有受人身者有受佛身者。故云不应一时之
中有众多凡圣。又何不令一人先受凡圣报巳。次令
一人受凡圣报。如是一切凡圣次第受报。故云不应
一时之中有众多凡圣。
答三。初破计。问者正计。由一心为体故不得受众多
身。今先破云不由一心。复恐转计。由一心为体故得
受众多身。故亦破云不由一心。文若不作破计而申
妨。下文云世间出世间事得成立者皆由心性。有此
道理。今报由心。即自性计一。若破计巳。何妨而云由
此一心为体故有受报不同。又从性体故云不由。良
以平等性体非多非一非圣非凡。所有凡圣受报不
同皆非心体。从性用故。故云皆由以此性体具足诸
法乃有一多受报不同。皆由性用有此道理。二但法
下示以法尔。但法界法尔。有多人之总。有一人之别。
以有总故虽同一心为体不妨一时有众多身。以有
别故虽亦一心为体不妨一时无众多身。云法尔者。
尔。此也。谓不搆造其法自如此。犹云自然也。若复执
于法界法尔。即自然计。属无因性。须同前破。又今从
性用故云法界法尔。总而言之。从性体故法界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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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一心为体有一多受报不同。从性用故法界法
尔有总有别。故得一多受报不同。若由不由皆法界
法尔。三若如下。显性圆具。以先后受报之法正属生
灭。情相亦是性具。
三再辨治惑二。初问者执由一心为体。故乃染净相
除。生佛既同一心。佛净必除生染。是则生不用修。理
合自然得道耶。答三。初破计。计由一心为体染净相
除。破云不由。复恐转计。由一心为体。众生之染诸佛
之净二不相除。亦破不由。又恐转计。既然不由一心。
必由生佛各心故不相除。今亦破云不由别心。然计
由别心为体者。能计所计皆是虚妄。计由一心为体
者。执情为妄。但破执计。非谓破于凡圣心体。二但法
下。示以法尔。乃约染净法同巳他人别以示法尔。所
谓染净法同者。在巳修道以净除染。在他修道亦净
除染。是故巳他染净二法法体是同。皆染净故。皆相
除故。但以巳他人别。是故不可以巳之净除他染。三
如来下。显性圆具。有人才说性具便是所显。故说三
千唯显无破。岂知此性无所不具。具显具破。故如来
藏有相除法不相除法。或以事三千为所破。唯云属
思议具非是性具。岂知此文。以不知此文故。事唯定
破不通所显。若知所破即是性具。或破或显皆吾心
体。悉不思议。
二通辨有二重问答。初重二。初问二。初总疑。二如我
下别问三。初立宗。二何以下说义二。初受报。二又复
尔有总有别。故得一多受报不同。若由不由皆法界
法尔。三若如下。显性圆具。以先后受报之法正属生
灭。情相亦是性具。
三再辨治惑二。初问者执由一心为体。故乃染净相
除。生佛既同一心。佛净必除生染。是则生不用修。理
合自然得道耶。答三。初破计。计由一心为体染净相
除。破云不由。复恐转计。由一心为体。众生之染诸佛
之净二不相除。亦破不由。又恐转计。既然不由一心。
必由生佛各心故不相除。今亦破云不由别心。然计
由别心为体者。能计所计皆是虚妄。计由一心为体
者。执情为妄。但破执计。非谓破于凡圣心体。二但法
下。示以法尔。乃约染净法同巳他人别以示法尔。所
谓染净法同者。在巳修道以净除染。在他修道亦净
除染。是故巳他染净二法法体是同。皆染净故。皆相
除故。但以巳他人别。是故不可以巳之净除他染。三
如来下。显性圆具。有人才说性具便是所显。故说三
千唯显无破。岂知此性无所不具。具显具破。故如来
藏有相除法不相除法。或以事三千为所破。唯云属
思议具非是性具。岂知此文。以不知此文故。事唯定
破不通所显。若知所破即是性具。或破或显皆吾心
体。悉不思议。
二通辨有二重问答。初重二。初问二。初总疑。二如我
下别问三。初立宗。二何以下说义二。初受报。二又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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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治惑。三何为下结难。其谓各各心性为体而性不
可一者。涅槃师子吼问佛言。世尊。众生佛性为悉共
有。为各各有。若共有者。一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时。一切众生亦应同得。世尊。如二十人同有一怨。
若一人能除。馀十九人皆亦同除。佛性若尔。一人得
时馀亦应得。若各各有则是无常。何以故。可算数故。
然佛所说。众生佛性不一不二。若各各有。不应说言
诸佛平等。亦不应说佛性如空。佛言。善男子。众生佛
性不一不二。诸佛平等犹如虚空。一切众生同共有
之。若有能修八圣道者。当知是人则得明见。章安释
云。言不一不二者。不一故非共。不二故非各。虽尔终
是一切众生同共有之。地人云。一切众生同阿梨耶
识法界体性。若尔一人得时应多人得。论师云。众生
各有佛性。但成佛时权智齐等同一法身。力无畏等
亦复如是。若尔佛性可数即是无常。正当此难。然佛
性平等非一非二非共非各。如今之持戒修行之人。
不可一不可异。人人各修。岂得是一。我解彼解。彼解
我解。是故不异。乃至云佛性是一。随多人修。各各得
之。不相妨碍。今曰法界法体有同有异。以有同故。同
必在理。故乃性等。以有异故。异必在事。故乃修殊。事
无别殊乃殊于理。以理从事。故此修道见性成佛彼
不见曰在迷。理无别同乃同于事。以事从理。故此见
性所修净法亦资于彼。名曰随喜。前文答云而不相
灭者。且从巳他事异而论。今此问中各一心体者。全
可一者。涅槃师子吼问佛言。世尊。众生佛性为悉共
有。为各各有。若共有者。一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时。一切众生亦应同得。世尊。如二十人同有一怨。
若一人能除。馀十九人皆亦同除。佛性若尔。一人得
时馀亦应得。若各各有则是无常。何以故。可算数故。
然佛所说。众生佛性不一不二。若各各有。不应说言
诸佛平等。亦不应说佛性如空。佛言。善男子。众生佛
性不一不二。诸佛平等犹如虚空。一切众生同共有
之。若有能修八圣道者。当知是人则得明见。章安释
云。言不一不二者。不一故非共。不二故非各。虽尔终
是一切众生同共有之。地人云。一切众生同阿梨耶
识法界体性。若尔一人得时应多人得。论师云。众生
各有佛性。但成佛时权智齐等同一法身。力无畏等
亦复如是。若尔佛性可数即是无常。正当此难。然佛
性平等非一非二非共非各。如今之持戒修行之人。
不可一不可异。人人各修。岂得是一。我解彼解。彼解
我解。是故不异。乃至云佛性是一。随多人修。各各得
之。不相妨碍。今曰法界法体有同有异。以有同故。同
必在理。故乃性等。以有异故。异必在事。故乃修殊。事
无别殊乃殊于理。以理从事。故此修道见性成佛彼
不见曰在迷。理无别同乃同于事。以事从理。故此见
性所修净法亦资于彼。名曰随喜。前文答云而不相
灭者。且从巳他事异而论。今此问中各一心体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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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法界有同之义。答三。初总行立宗。二汝言下别答
惑报。三以是下总结别答又二。初答受报二。初牒计。
二如法下正难五。初约佛分身难。二约生返源难。三
善贼遍身难。四梦中见众难。五菩萨受身难。二又复
下答治惑三。初牒计。二一人下正难。三何为下结斥
正难又二。初邪计三。初约惑染尽灭难一心不容二
法。二若此下。约染净双有难一人须有二心。三若使
下。约一心而有染净结难一心不容二法。二是故下
示正义。
第二重。初问一时有多等者。若据上文以答此竟。今
再问者发下答文。通途指示无出法尔。又上文以一
难多令多同一。故云亦应一切凡圣次第先后受报。
今文以多难一令一同多。故云何为一众生不俱受
六道报耶。答二。初通示法尔凡有六重。初是上文示
凡圣皆同一心为体。故一心中有一切凡圣。次是上
文别据一众生不得一时受六道报。三是上文不得
以他之净灭巳之染。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为体而不
相灭。四是上文别据一众生虽亦一心为体。即染净
二事相除。五是上文问有何道理得以智断惑。并计
一一心中不容染净二法故能断惑。六是上文问一
心中俱有解惑种子。外人意云由别有心。今则破云
不由别有。二是故下别示功能三。初有理可成。故知
诸法皆由心性。有此理故方得成就。心性者即法界
法尔也。二若无下。无理不成。三法界下。结示法尔。成
惑报。三以是下总结别答又二。初答受报二。初牒计。
二如法下正难五。初约佛分身难。二约生返源难。三
善贼遍身难。四梦中见众难。五菩萨受身难。二又复
下答治惑三。初牒计。二一人下正难。三何为下结斥
正难又二。初邪计三。初约惑染尽灭难一心不容二
法。二若此下。约染净双有难一人须有二心。三若使
下。约一心而有染净结难一心不容二法。二是故下
示正义。
第二重。初问一时有多等者。若据上文以答此竟。今
再问者发下答文。通途指示无出法尔。又上文以一
难多令多同一。故云亦应一切凡圣次第先后受报。
今文以多难一令一同多。故云何为一众生不俱受
六道报耶。答二。初通示法尔凡有六重。初是上文示
凡圣皆同一心为体。故一心中有一切凡圣。次是上
文别据一众生不得一时受六道报。三是上文不得
以他之净灭巳之染。一切凡圣虽同一心为体而不
相灭。四是上文别据一众生虽亦一心为体。即染净
二事相除。五是上文问有何道理得以智断惑。并计
一一心中不容染净二法故能断惑。六是上文问一
心中俱有解惑种子。外人意云由别有心。今则破云
不由别有。二是故下别示功能三。初有理可成。故知
诸法皆由心性。有此理故方得成就。心性者即法界
法尔也。二若无下。无理不成。三法界下。结示法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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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成皆法尔也。不成者逆性成迷。成者顺性为行。
此逆此顺无非性具。悉是法尔。文虽在于邪见。正义
必该于偏圆。
六明共相不共相识三。初标章。二问下解释二。初问。
二答下释二。初通示体相。正报相见依报受用各有
共不共者。就相而辨。然此形相起必有体。今欲明相
故顺辨体。是以先示体之与相。体是平等真如。相是
虚妄形质阿梨耶识。或唯在妄或通真妄。今取唯妄
故名为相。若了此相必不离体。复通真妄。文云共相
法身者。共相之言不同下文共相识也。今是无相真
相之相。下是有相妄相之相。今是平等总共之共。下
是于今总共之中论共不共。
二就此下。就相别示二。初净分染分二。初示。二分。和
合识者。一由此识具含染净名和合识。今云清净和
合者。以今净分有下染分。下云染浊和合者。以下染
分有今净分。二由此识具含事理名和合识。以染净
二分乃是逆顺二事之相。相必依理。波必有水。是故
净分亦与理和。故名清净和合。染分亦与理和。故云
染浊和合。如清浊波各与水合。如下文云。阿梨耶识
有二分。一者觉。二者不觉。觉即净心。不觉即无明。此
二和合说为本识。此二和合者文通二义。若以觉分
为始觉。即同今文染净和合。若以觉分为本觉。即同
今文事理和合。却以不觉摄今染净。皆名不觉。净分
虽是觉体。今取返迷之心无明为本。皆染摄故。文云
此逆此顺无非性具。悉是法尔。文虽在于邪见。正义
必该于偏圆。
六明共相不共相识三。初标章。二问下解释二。初问。
二答下释二。初通示体相。正报相见依报受用各有
共不共者。就相而辨。然此形相起必有体。今欲明相
故顺辨体。是以先示体之与相。体是平等真如。相是
虚妄形质阿梨耶识。或唯在妄或通真妄。今取唯妄
故名为相。若了此相必不离体。复通真妄。文云共相
法身者。共相之言不同下文共相识也。今是无相真
相之相。下是有相妄相之相。今是平等总共之共。下
是于今总共之中论共不共。
二就此下。就相别示二。初净分染分二。初示。二分。和
合识者。一由此识具含染净名和合识。今云清净和
合者。以今净分有下染分。下云染浊和合者。以下染
分有今净分。二由此识具含事理名和合识。以染净
二分乃是逆顺二事之相。相必依理。波必有水。是故
净分亦与理和。故名清净和合。染分亦与理和。故云
染浊和合。如清浊波各与水合。如下文云。阿梨耶识
有二分。一者觉。二者不觉。觉即净心。不觉即无明。此
二和合说为本识。此二和合者文通二义。若以觉分
为始觉。即同今文染净和合。若以觉分为本觉。即同
今文事理和合。却以不觉摄今染净。皆名不觉。净分
虽是觉体。今取返迷之心无明为本。皆染摄故。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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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者染净二事。即是当体。相不离性。即是所依。二此
二下示体一。体融一味者。前后之文多说性用。今是
事用。
二以此下。示共相不共二。初标。立平等真体是总。染
净二相是别。由于真体分染净故。染净二相是总。共
不共相是别。由于染净二相各有共不共故。若穷原
究本当知染净共与不共。一切诸法皆依真体。故真
体唯总。诸法唯别。前从义门且作此对。
二何故下。释义二。初二相所从良由性具方可业薰。
若非业薰性无由现。若非性现则依正共别来有所
从去有所过。今科云。相所从者。非从而从从而非从。
皆不思议。名为二相从性而具。共相不共相识者。识
即八识。或指八识本有共不共种子。为今业薰。故本
有识而现。今曰共不共相。作此说者。所薰唯识而不
薰性。或云以业薰性。性随薰缘故有。今曰共不共相。
作此说者所薰虽性。不薰性具。唯我南岳谈性本具。
所具者何。共不共相。相即是性是义方圆。全具为相
即义方是。
二何者下。正示二相二。初对辨二。初共相二。初总示。
乃指依报名为共相。二如一下辨释三。初约众成土
二。初指事二。初约净土。然土由生业。或由佛应。若共
若非执成性过。今巳执说且从生感。二如净下例馀
土。二然此下释名。云同用之土唯是心相者。故知不
独唯心净土亦乃本性秽那。或闻唯心之说。即谓在
二下示体一。体融一味者。前后之文多说性用。今是
事用。
二以此下。示共相不共二。初标。立平等真体是总。染
净二相是别。由于真体分染净故。染净二相是总。共
不共相是别。由于染净二相各有共不共故。若穷原
究本当知染净共与不共。一切诸法皆依真体。故真
体唯总。诸法唯别。前从义门且作此对。
二何故下。释义二。初二相所从良由性具方可业薰。
若非业薰性无由现。若非性现则依正共别来有所
从去有所过。今科云。相所从者。非从而从从而非从。
皆不思议。名为二相从性而具。共相不共相识者。识
即八识。或指八识本有共不共种子。为今业薰。故本
有识而现。今曰共不共相。作此说者。所薰唯识而不
薰性。或云以业薰性。性随薰缘故有。今曰共不共相。
作此说者所薰虽性。不薰性具。唯我南岳谈性本具。
所具者何。共不共相。相即是性是义方圆。全具为相
即义方是。
二何者下。正示二相二。初对辨二。初共相二。初总示。
乃指依报名为共相。二如一下辨释三。初约众成土
二。初指事二。初约净土。然土由生业。或由佛应。若共
若非执成性过。今巳执说且从生感。二如净下例馀
土。二然此下释名。云同用之土唯是心相者。故知不
独唯心净土亦乃本性秽那。或闻唯心之说。即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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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他。才论本性之言。便曰唯显不破。岂吾心体之
全具乎。
二又此下。独巳亦感二。初立义。能感之人或共不共。
所感之土单非共也。故今能感或可一身。须分人法。
方拣能感有共不共。若约法体。能感之业无非共也。
如生净土必凭净业。纵千万人殊。其法门一等。以人
从法。能感之业无非是共。若约人者。或约同会不同
会。或约同时不同时。或约同见不同见。遂有共不共
别。今从人说。故有凡圣共业。并一身独感亦可云诸
圣共业者。通示所起之有由。一身独感者别。未能致
之无碍。二是故下指事。若使一切众生皆同时而感
生。亦同时而致死者。土既由人。人无土癈。故使此土
不存有阙。且如此土有无量人而生安养。不妨此土
常存不阙。所以常存者。盖由众生或独或共前后而
感。人既相续不阙。故乃其土常存。
三又虽下。土相唯一二。初立义。不以人殊而使土别。
二是故下指事二。初指事。二唯除下释伏疑。疑者
云所言旧土之相更无改增者。且如无量寿土。观音
成佛时其土变净复倍于前。岂非有转。故今释曰除
同业转。
二不共相二。初总示。乃指正报为不共相。二以一下
辨释二。初释义。二然此下释名。初文云自他两别者。
要而言之天覆地载即是共也。我尔相殊即不共也。
二就共下各辨二。初共中不共二。初标。二谓如下释
全具乎。
二又此下。独巳亦感二。初立义。能感之人或共不共。
所感之土单非共也。故今能感或可一身。须分人法。
方拣能感有共不共。若约法体。能感之业无非共也。
如生净土必凭净业。纵千万人殊。其法门一等。以人
从法。能感之业无非是共。若约人者。或约同会不同
会。或约同时不同时。或约同见不同见。遂有共不共
别。今从人说。故有凡圣共业。并一身独感亦可云诸
圣共业者。通示所起之有由。一身独感者别。未能致
之无碍。二是故下指事。若使一切众生皆同时而感
生。亦同时而致死者。土既由人。人无土癈。故使此土
不存有阙。且如此土有无量人而生安养。不妨此土
常存不阙。所以常存者。盖由众生或独或共前后而
感。人既相续不阙。故乃其土常存。
三又虽下。土相唯一二。初立义。不以人殊而使土别。
二是故下指事二。初指事。二唯除下释伏疑。疑者
云所言旧土之相更无改增者。且如无量寿土。观音
成佛时其土变净复倍于前。岂非有转。故今释曰除
同业转。
二不共相二。初总示。乃指正报为不共相。二以一下
辨释二。初释义。二然此下释名。初文云自他两别者。
要而言之天覆地载即是共也。我尔相殊即不共也。
二就共下各辨二。初共中不共二。初标。二谓如下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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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指事二。初约异类。二复据下约同类。二若如下
例显。二就不共下不共中共。须了正报尅从法体。巳
他相望一向不共。今约时处见语知解闻识而论于
共。既得论其复须于此以论不共。此共不共若从法
体。巳他皆是不共。以此显上共中不共。亦有尅从法
体一向是共。如水共为人鬼依报。由约业异所见不
同名为不共。既人与鬼所见不同名为不共。复须于
此以论人与人见彼此是水名之为共。此共不共若
从法体皆是于共。然谓其法体是水者。且从人见为
言。若以鬼见为言。亦可云法体是火人见谓水。而此
一物不可思议平等妙性。随人随鬼业相发现为水
为火亦何定谓本是水耶本是火耶。一切诸法皆无
定本。
文为二。初标。二谓眷下释二。初约巳他二。初巳他皆
共二。初指事。二皆由下释义。二或有下共不共。二又
如下约一身。三以有下结答二。初正结答。二是故下
指事警策。性无不具事由薰发。事既即性。故染净之
土生佛之身而无定体。性既随薰。故于金躯有见灰
色。或于丘墟而见华刹。今文唯举于胜见芬者。将使
知迷而令改业。
第二何故下依止三。初标章。二问下解释。三此明下
结释又二。初问。二答释二。初正答。文有三。一根本。二
又若下成法。三又此下具德。应知此三蕴空假中须
约二义文意方显。一约法体尅论三谛。以三文中皆
例显。二就不共下不共中共。须了正报尅从法体。巳
他相望一向不共。今约时处见语知解闻识而论于
共。既得论其复须于此以论不共。此共不共若从法
体。巳他皆是不共。以此显上共中不共。亦有尅从法
体一向是共。如水共为人鬼依报。由约业异所见不
同名为不共。既人与鬼所见不同名为不共。复须于
此以论人与人见彼此是水名之为共。此共不共若
从法体皆是于共。然谓其法体是水者。且从人见为
言。若以鬼见为言。亦可云法体是火人见谓水。而此
一物不可思议平等妙性。随人随鬼业相发现为水
为火亦何定谓本是水耶本是火耶。一切诸法皆无
定本。
文为二。初标。二谓眷下释二。初约巳他二。初巳他皆
共二。初指事。二皆由下释义。二或有下共不共。二又
如下约一身。三以有下结答二。初正结答。二是故下
指事警策。性无不具事由薰发。事既即性。故染净之
土生佛之身而无定体。性既随薰。故于金躯有见灰
色。或于丘墟而见华刹。今文唯举于胜见芬者。将使
知迷而令改业。
第二何故下依止三。初标章。二问下解释。三此明下
结释又二。初问。二答释二。初正答。文有三。一根本。二
又若下成法。三又此下具德。应知此三蕴空假中须
约二义文意方显。一约法体尅论三谛。以三文中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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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此心者即平等一性也。由此一性是一切法之根
本故。由若不依此之一性修行止观不得成故。由此
一性具足三谛寂用义故。故具德中所具之德乃是
三谛。二随处点示通论三谛。心体具德三谛俱假。成
法即空。根本即中。文云本性具足寂用二义者。具寂
是具体。具用是具相。若祇以中道之体为能具。染净
二性为所具。恐违此文。何者。今文指寂为体。既云本
性具足寂用二义。故本性是能具。中体亦所具。同荆
溪云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故自行之体亦为所具。彼
宗因以中道为能具。故指空中为理总。俗谛为事别。
岂知荆溪云。总谓涅槃。别谓三德。并云。摄别入总。无
非心性(平等一性)。一性(中)无性(空)。三千宛然(假)。此文以心
性是总。即平等一性。同下文云。本谓一性。一性无性。
三千宛然者。同下文云。具足自他前从就法。故总在
妄念。复从功归。故总是心性。故今所立就法论总。则
法法是总。功归论总。平等一性为总。三谛乃是一性
所具。而此三谛亦得为总。亦得为别。三即一故为总。
一即三故为别。今文乃以心体一性总具寂用。然此
所具得名不同。若以平等一性为非体非用。则其所
具是体是用。如今文云寂用二义。寂即体也。若以平
等一性非体非用名之为体。则所具而体而用俱名
为用。如今文云显何所用谓自利他。故此自他皆名
为用。为欲薰彼二义令显现者。止行薰心令此心体
所具寂义离相显现。观行薰心令此心体所具用义
本故。由若不依此之一性修行止观不得成故。由此
一性具足三谛寂用义故。故具德中所具之德乃是
三谛。二随处点示通论三谛。心体具德三谛俱假。成
法即空。根本即中。文云本性具足寂用二义者。具寂
是具体。具用是具相。若祇以中道之体为能具。染净
二性为所具。恐违此文。何者。今文指寂为体。既云本
性具足寂用二义。故本性是能具。中体亦所具。同荆
溪云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故自行之体亦为所具。彼
宗因以中道为能具。故指空中为理总。俗谛为事别。
岂知荆溪云。总谓涅槃。别谓三德。并云。摄别入总。无
非心性(平等一性)。一性(中)无性(空)。三千宛然(假)。此文以心
性是总。即平等一性。同下文云。本谓一性。一性无性。
三千宛然者。同下文云。具足自他前从就法。故总在
妄念。复从功归。故总是心性。故今所立就法论总。则
法法是总。功归论总。平等一性为总。三谛乃是一性
所具。而此三谛亦得为总。亦得为别。三即一故为总。
一即三故为别。今文乃以心体一性总具寂用。然此
所具得名不同。若以平等一性为非体非用。则其所
具是体是用。如今文云寂用二义。寂即体也。若以平
等一性非体非用名之为体。则所具而体而用俱名
为用。如今文云显何所用谓自利他。故此自他皆名
为用。为欲薰彼二义令显现者。止行薰心令此心体
所具寂义离相显现。观行薰心令此心体所具用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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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貌显现。故下文云炽然六道并相好圆备。此之用
相若非所具现从何得。
二料拣有二。初重二。初问。二答。离一切相是寂义者。
平等性体非相非无相。以对用故故名无相。然无相
之言对于有相。无相属理。有相属事。须约五义而分
别之。使诸文不滥。若约过德。三谛乃无三道之相。若
约修性。性德三谛乃无修德三谛之相。若约体用。空
中乃无俗用之相。若约中边。中道乃无二边之相。若
约亡照。一性乃无三谛之相。今文离一切相正约体
用。以空中体离事用相。若约亡照。故此空中还成有
相亦为所离。体具违顺二用即是用义者。体用亦五。
今体是空中。用是俗事。若约亡照。故其空中还在用
摄。修习止行至即为自行。修习观行至即为化他者。
义有各对。一约自他。今从对论体自用他。若各论者。
此之体用在巳修證无非自行。以此体用令他悟入
无非利他。故下文云王身摄化普门示现。故真体应
用皆属利他。二约止观。今从对论体止用观。若各论
者。体用二法各有止观。
第二重二。初问。修止观为除生死者。今正问观。所云
止者相从而来。转增流浪者。乃约法体而难随具。凡
所有相体是生死。祇如实报藏尘若离业识则无所
见。今约法体故有此疑。若随具诠辨者。此相既是佛
之所有。佛所有者无不即性。染体即净。相体即巳。以
净为染。终日染而非染。以亡即相。终日相而非相。故
相若非所具现从何得。
二料拣有二。初重二。初问。二答。离一切相是寂义者。
平等性体非相非无相。以对用故故名无相。然无相
之言对于有相。无相属理。有相属事。须约五义而分
别之。使诸文不滥。若约过德。三谛乃无三道之相。若
约修性。性德三谛乃无修德三谛之相。若约体用。空
中乃无俗用之相。若约中边。中道乃无二边之相。若
约亡照。一性乃无三谛之相。今文离一切相正约体
用。以空中体离事用相。若约亡照。故此空中还成有
相亦为所离。体具违顺二用即是用义者。体用亦五。
今体是空中。用是俗事。若约亡照。故其空中还在用
摄。修习止行至即为自行。修习观行至即为化他者。
义有各对。一约自他。今从对论体自用他。若各论者。
此之体用在巳修證无非自行。以此体用令他悟入
无非利他。故下文云王身摄化普门示现。故真体应
用皆属利他。二约止观。今从对论体止用观。若各论
者。体用二法各有止观。
第二重二。初问。修止观为除生死者。今正问观。所云
止者相从而来。转增流浪者。乃约法体而难随具。凡
所有相体是生死。祇如实报藏尘若离业识则无所
见。今约法体故有此疑。若随具诠辨者。此相既是佛
之所有。佛所有者无不即性。染体即净。相体即巳。以
净为染。终日染而非染。以亡即相。终日相而非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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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相是佛大用。何以法体生死为疑。故下答文意
不出此。答中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等者。同智者云。
火能烧人。得法术者出入无碍。不须除火。故八万四
千烦恼。凡夫为之疲劳。诸佛菩萨以为佛事。
三明以何依止三。初标章。二初明下解释。文自为三。
初明以何依止体状二。初标。二释二。初问。二答二。初
总答。二此义下正释二。初止三。初释四。初闻教。以意
识能知名义者。总语意识有起观之功也。一圆觉性
具知不知。即此为业复薰觉性。全性不知现为依报。
全性之知现为正报。此知不知彻复性源无非觉也。
但从事故。依报不知。正报为知。于正报中。一蕴之色。
四蕴之心。心则有知。色则无知。于四蕴心。迷为不知。
悟则为知。此知不知对于尘色。单非知也。由是知故。
知随无明知见立知称之为迷。知随师教非知之知
称之为悟。功由意识蕴此之知。可随师教问修證入。
意识闻教起无尘解。名字位也。
二闻此下修习。对前闻解。修习是行。然此之行。行不
离解。至于极證亦此解尔。约位分别。亦可得云。行家
之解。證家之解。约体无殊。故初心解与果地解无二
无别。今修习云增益解性。后證得云解性圆明。故知
行證亦名为解。言方便者。修性对论。凡有修入皆名
方便。解行对论具缘识境名为方便。然此方便义通
诸行。若五悔梦王别为法华方等方便。真似对论居
内外凡位曰方便。今文通诸别在修性并于约位。薰
不出此。答中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等者。同智者云。
火能烧人。得法术者出入无碍。不须除火。故八万四
千烦恼。凡夫为之疲劳。诸佛菩萨以为佛事。
三明以何依止三。初标章。二初明下解释。文自为三。
初明以何依止体状二。初标。二释二。初问。二答二。初
总答。二此义下正释二。初止三。初释四。初闻教。以意
识能知名义者。总语意识有起观之功也。一圆觉性
具知不知。即此为业复薰觉性。全性不知现为依报。
全性之知现为正报。此知不知彻复性源无非觉也。
但从事故。依报不知。正报为知。于正报中。一蕴之色。
四蕴之心。心则有知。色则无知。于四蕴心。迷为不知。
悟则为知。此知不知对于尘色。单非知也。由是知故。
知随无明知见立知称之为迷。知随师教非知之知
称之为悟。功由意识蕴此之知。可随师教问修證入。
意识闻教起无尘解。名字位也。
二闻此下修习。对前闻解。修习是行。然此之行。行不
离解。至于极證亦此解尔。约位分别。亦可得云。行家
之解。證家之解。约体无殊。故初心解与果地解无二
无别。今修习云增益解性。后證得云解性圆明。故知
行證亦名为解。言方便者。修性对论。凡有修入皆名
方便。解行对论具缘识境名为方便。然此方便义通
诸行。若五悔梦王别为法华方等方便。真似对论居
内外凡位曰方便。今文通诸别在修性并于约位。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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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识者。薰习之法义该四种。一意识。二无尘智。三
本识。四真心。事理分之。真心是理。馀三是事。真妄分
之。意识本识是妄。馀二是真。能所分之。意识与智是
能。馀二是所。总摄言之。祗云意识薰于本识。意识能
知。知之为义摄无尘智。藏识为本。本之为义摄于真
心。克体言之是无尘智薰于真心。问。何不直云无尘
之智薰于真心。答。创心发智必依六识。真无所存遍
在八识。问。大乘诠之六识八识。而何不云依其本识。
真无所存遍在一切。而何不云薰其六识。答。意识附
小。说现行故。八识附大。是含藏故。
三久久下證得。久久薰心者。始从观行至于相似。解
性圆明自照巳体者。全性起智。了智是性。智既能明
即性自照。意识即息者。四住亡也。若取尘沙亦通二
惑。尔时本识转成无分别智者。然明明也。始在初住
极至妙觉。圆位破惑义通横竖。据今尔时之言。必蕴
斯二。若前事之末后事之始为尔时者。即竖义也。若
即于此时为尔时者。即横义也。问。意识如何通于二
惑。答。意识之义有通有别。故通义复二。一通无明尘
沙二惑。起信论云。此意复有五种名。即以二粗并于
三细共为五意。二通尘沙见思二惑。以意识缘外必
依内根。缘外即六。依内即七。如藏师云。意识缘外境
时必依内末那染污根方得生起。二别义亦二。一者
意名别在第七。如摄论云。八识名心。七识名意。六识
名识。二别在六。如起信云。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
本识。四真心。事理分之。真心是理。馀三是事。真妄分
之。意识本识是妄。馀二是真。能所分之。意识与智是
能。馀二是所。总摄言之。祗云意识薰于本识。意识能
知。知之为义摄无尘智。藏识为本。本之为义摄于真
心。克体言之是无尘智薰于真心。问。何不直云无尘
之智薰于真心。答。创心发智必依六识。真无所存遍
在八识。问。大乘诠之六识八识。而何不云依其本识。
真无所存遍在一切。而何不云薰其六识。答。意识附
小。说现行故。八识附大。是含藏故。
三久久下證得。久久薰心者。始从观行至于相似。解
性圆明自照巳体者。全性起智。了智是性。智既能明
即性自照。意识即息者。四住亡也。若取尘沙亦通二
惑。尔时本识转成无分别智者。然明明也。始在初住
极至妙觉。圆位破惑义通横竖。据今尔时之言。必蕴
斯二。若前事之末后事之始为尔时者。即竖义也。若
即于此时为尔时者。即横义也。问。意识如何通于二
惑。答。意识之义有通有别。故通义复二。一通无明尘
沙二惑。起信论云。此意复有五种名。即以二粗并于
三细共为五意。二通尘沙见思二惑。以意识缘外必
依内根。缘外即六。依内即七。如藏师云。意识缘外境
时必依内末那染污根方得生起。二别义亦二。一者
意名别在第七。如摄论云。八识名心。七识名意。六识
名识。二别在六。如起信云。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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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今文当六义亦该七。故下相用及以六七共名
为用。又应四句。意非识。识非意(依止曰意。分别曰识。故五名意。第六名识)。
意即识。识即意(五意亦名五识。识亦名为意)。皆约大乘三识竖判。
若依小乘于第六识横辨三名。此不具记。亦名證智
者。證真之智名为證智。又对以智證于真如名为智
證。故以真如自證于智名为證智。此二證智皆得名
为无分别智。
四以是下结示。下文修止既约三性。今文总说故亦
该之。闻教中云虚妄因缘者。闻分别性止。然虚妄法
有。即非有惟一真如者。闻依他性止。亦无别真相可
取者。闻真实性止。既闻三止。依闻修證。岂应别途。意
识即息證分别性止。本识转智證依他性止。亦名證
智。證真实性止亦可闻教中略分别性止。修證中略
真实性止。
二是故下引證。其有二意。一證意识有能知名义之
功。若会同三性者。本觉即净心真实性。不觉即本识
依他性。妄心即意识分别性。二證自照巳体亦名證
智。由无尘智即始觉。真心即本觉。始本既然不异。故
无尘智即是真心自照巳体。斯得名为真自證智。文
云能知名义为说本觉者。意證有能知之功。师教为
说一切诸法自性寂静。即是为说本觉。闻此之说能
知此觉即名始觉。子昔尝谓。祇一圆觉约本不始遂
有三觉。由性迷之名为不觉。今日示之名为始觉。天
然有之名为本觉。何但始觉与本觉不殊。亦乃不觉
为用。又应四句。意非识。识非意(依止曰意。分别曰识。故五名意。第六名识)。
意即识。识即意(五意亦名五识。识亦名为意)。皆约大乘三识竖判。
若依小乘于第六识横辨三名。此不具记。亦名證智
者。證真之智名为證智。又对以智證于真如名为智
證。故以真如自證于智名为證智。此二證智皆得名
为无分别智。
四以是下结示。下文修止既约三性。今文总说故亦
该之。闻教中云虚妄因缘者。闻分别性止。然虚妄法
有。即非有惟一真如者。闻依他性止。亦无别真相可
取者。闻真实性止。既闻三止。依闻修證。岂应别途。意
识即息證分别性止。本识转智證依他性止。亦名證
智。證真实性止亦可闻教中略分别性止。修證中略
真实性止。
二是故下引證。其有二意。一證意识有能知名义之
功。若会同三性者。本觉即净心真实性。不觉即本识
依他性。妄心即意识分别性。二證自照巳体亦名證
智。由无尘智即始觉。真心即本觉。始本既然不异。故
无尘智即是真心自照巳体。斯得名为真自證智。文
云能知名义为说本觉者。意證有能知之功。师教为
说一切诸法自性寂静。即是为说本觉。闻此之说能
知此觉即名始觉。子昔尝谓。祇一圆觉约本不始遂
有三觉。由性迷之名为不觉。今日示之名为始觉。天
然有之名为本觉。何但始觉与本觉不殊。亦乃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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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始全一。此乃以三从觉觉祇唯一。此一非一觉
名亦无。若以觉从三觉乃有异。不觉觉字即属无明。
无明亦得名为觉者。于彼当分知见立知。知非觉乎。
但以此觉望于真知遂成不觉。始觉觉字即属修智。
以此之智能觉本觉故名始觉。本觉觉字方是天然
性觉之觉。问。论以根本妄心能知名义。今云六识者
何。答。论从极论故指根本。今从创习必在见思。本末
体同异而不异。
三料拣。然天台之道。得佛本原枝流自在。破则性相
俱非。行之以自他二计。取则性相俱是。收之以随机
四说。此之去取出有师承。故今文中。或说真心或谈
本识。且本识者。岂唯薰妄亦薰真如。良以平等一性
功归无别。真心本识就法有殊。就法如水与波。功归
必在湿性。性相诤论若得此意自然息灭。
文有二重问答。前云薰于真心。今云薰于本识。由此
为问。先问二名。次问二薰。初重二。初问。二答二。初出
本识异名。云本识者。下文云以与生死作本故。显识
论云。阿赖耶识亦名本识。一切有为法种子所依故。
阿梨耶识者或云阿赖耶。梵音楚夏尔。真谛三藏就
名翻为无没识。以无始来不共没故。奘师就义翻为
藏识。所摄名藏。为诸众生取为内我。我见所摄故名
为藏。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能藏诸法于自体内。
摄论云。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依此义故名为藏识。和
合识者。真妄不相离故。种子识者。摄持能生故。摄论
名亦无。若以觉从三觉乃有异。不觉觉字即属无明。
无明亦得名为觉者。于彼当分知见立知。知非觉乎。
但以此觉望于真知遂成不觉。始觉觉字即属修智。
以此之智能觉本觉故名始觉。本觉觉字方是天然
性觉之觉。问。论以根本妄心能知名义。今云六识者
何。答。论从极论故指根本。今从创习必在见思。本末
体同异而不异。
三料拣。然天台之道。得佛本原枝流自在。破则性相
俱非。行之以自他二计。取则性相俱是。收之以随机
四说。此之去取出有师承。故今文中。或说真心或谈
本识。且本识者。岂唯薰妄亦薰真如。良以平等一性
功归无别。真心本识就法有殊。就法如水与波。功归
必在湿性。性相诤论若得此意自然息灭。
文有二重问答。前云薰于真心。今云薰于本识。由此
为问。先问二名。次问二薰。初重二。初问。二答二。初出
本识异名。云本识者。下文云以与生死作本故。显识
论云。阿赖耶识亦名本识。一切有为法种子所依故。
阿梨耶识者或云阿赖耶。梵音楚夏尔。真谛三藏就
名翻为无没识。以无始来不共没故。奘师就义翻为
藏识。所摄名藏。为诸众生取为内我。我见所摄故名
为藏。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能藏诸法于自体内。
摄论云。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依此义故名为藏识。和
合识者。真妄不相离故。种子识者。摄持能生故。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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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有能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果报识者。有
似尘似识故等者。或名所知无覆无记无垢并宅识
等。二正答二。初指上。由上文云。一者真如平等心。此
是体也。二者阿梨耶识。即是相也。相不离体故为同
体。乃非相故为异。祇语体相。同异巳明。二今更下重
说四。初法体相用者。名出起信。于生灭门明此三大。
今辨本识故说此三。但彼相大在净在性。用大非恶
在善。故立义中云。一者体大。谓一切真如平等不增
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性功德故。三者用大。
谓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今文不局。相通
性事染净。用通善恶果因。其不同意如辨不空藏中
巳明。二如似下喻。义应有三。一者相由。由水为流。由流
为波。如由真心为八识。由八识为六七。二者究原。即
水为流。即水为波。如六七八识皆即真心。三者成体。
以水与波共成于流。如六七与九共成八识。三是故
下引證三。初證法体生灭之言。义有二种。一者相应
生灭。即六识也。境界为缘。执似为实。成生灭相。二者
不相应生灭。即八识也。独头不觉。起于三细。生灭流
注。今文生灭通则该二。别不相应。二以与下證得名。
以与生死作本者。就法以无明为本。功归以法性为
本。祇由此识含此二义。故名本识。若合上喻者。波以
何为本。就法以流为本。功归以水为本。文云种子者。
就无明当体即是修事。推功所归乃是理性。故种子
之言亦该其二。三又复下再證法体二。初引经。二此
似尘似识故等者。或名所知无覆无记无垢并宅识
等。二正答二。初指上。由上文云。一者真如平等心。此
是体也。二者阿梨耶识。即是相也。相不离体故为同
体。乃非相故为异。祇语体相。同异巳明。二今更下重
说四。初法体相用者。名出起信。于生灭门明此三大。
今辨本识故说此三。但彼相大在净在性。用大非恶
在善。故立义中云。一者体大。谓一切真如平等不增
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性功德故。三者用大。
谓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今文不局。相通
性事染净。用通善恶果因。其不同意如辨不空藏中
巳明。二如似下喻。义应有三。一者相由。由水为流。由流
为波。如由真心为八识。由八识为六七。二者究原。即
水为流。即水为波。如六七八识皆即真心。三者成体。
以水与波共成于流。如六七与九共成八识。三是故
下引證三。初證法体生灭之言。义有二种。一者相应
生灭。即六识也。境界为缘。执似为实。成生灭相。二者
不相应生灭。即八识也。独头不觉。起于三细。生灭流
注。今文生灭通则该二。别不相应。二以与下證得名。
以与生死作本者。就法以无明为本。功归以法性为
本。祇由此识含此二义。故名本识。若合上喻者。波以
何为本。就法以流为本。功归以水为本。文云种子者。
就无明当体即是修事。推功所归乃是理性。故种子
之言亦该其二。三又复下再證法体二。初引经。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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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下释。应知今宗能深究经论起异诸说者。由谈性
具。且经明云自性清净。而但复云心为恼染。今指此
性由具染性故为恼染。且论祇云具性功德。今指此
性不独是净是性。亦乃是染是相。是故上文具足染
事。四以是下结。今就事相说者。本识虽该真性。但是
妄不离真。故本之为名。就法在事。
第二问答二。初问。若于前答同异巳明。不复此问。为
其不能类通。虽知本识与真心同异。而未知薰本识
时即薰真心以不。答三。初示义。上文既云薰于本识。
增盖解性。故知薰本识时即薰真心。二是故下引證。
三觉即下释。相在本识中明于净心。如在流中以辨
于水。故水不离流流不离水。若不就流辨水者。故说
水时未必是流。而此净心非阿梨耶。如金錍云。祗可
云水本无波。必不得云波中无水。又复须知。若云波
者未必有水。若云水者必须有波。斯亦可云。祇可云
波不是水。必不得云水本无波。语于性体不语性用。
故云水本无波。若语于用则不可云水本无波。故云
是则无有无波之水。从悟实说用即是体。故云不可
波中无水。若从迷妄而亦可云波中无水。故云若唯
从迷说则波无水。今亦例尔。若从迷说则流无水。
二观为三。初问起。二答释三。初闻教。性依薰起显现
世间出世间法者。须知修止观者。罄尽法界全体无
有一法出此止此观。此闻此修斯是南岳开示佛智。
若有丝毫法而不全正者即成偏邪。是以止寂观照。
具。且经明云自性清净。而但复云心为恼染。今指此
性由具染性故为恼染。且论祇云具性功德。今指此
性不独是净是性。亦乃是染是相。是故上文具足染
事。四以是下结。今就事相说者。本识虽该真性。但是
妄不离真。故本之为名。就法在事。
第二问答二。初问。若于前答同异巳明。不复此问。为
其不能类通。虽知本识与真心同异。而未知薰本识
时即薰真心以不。答三。初示义。上文既云薰于本识。
增盖解性。故知薰本识时即薰真心。二是故下引證。
三觉即下释。相在本识中明于净心。如在流中以辨
于水。故水不离流流不离水。若不就流辨水者。故说
水时未必是流。而此净心非阿梨耶。如金錍云。祗可
云水本无波。必不得云波中无水。又复须知。若云波
者未必有水。若云水者必须有波。斯亦可云。祇可云
波不是水。必不得云水本无波。语于性体不语性用。
故云水本无波。若语于用则不可云水本无波。故云
是则无有无波之水。从悟实说用即是体。故云不可
波中无水。若从迷妄而亦可云波中无水。故云若唯
从迷说则波无水。今亦例尔。若从迷说则流无水。
二观为三。初问起。二答释三。初闻教。性依薰起显现
世间出世间法者。须知修止观者。罄尽法界全体无
有一法出此止此观。此闻此修斯是南岳开示佛智。
若有丝毫法而不全正者即成偏邪。是以止寂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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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若不尽寂亦有亏。且夫寂者真常性体。而此之体
岂可亏残。故今语观。即是依体发现世出世间一切
诸法。然此诸法皆吾心体中所有者。此有虽即非有。
非有不妨而有。从此达之是名真观。由此止观。是以
果證法界全体若事若理若自若他无不具足。故章
安云。若事若理智断自他于初證中具足无阙。如此
之證不与小共。不可思议。闻则惊怪。尽涅槃海此一
妙證。释二人疑。二以闻下修习二。初悲誓境。二是故
下起行。问。闻教既闻世出世法。今修观中何以但云
六度等行。答。若就六度分别。前五世间。后一出世。由
得后一。六皆出世。故以六蔽而为世间。既云四摄。其
同事者必该六蔽诸染法也。问。今修观者若修同事。
行六蔽耶。答。和光而不同尘。以和光故亦行六蔽。不
同尘故彼实我权。虽法理当然。但以初心易实难权。
唯内照之未堪涉事。證法性巳行则无碍。三以久下
證得。近在初住远至妙觉。究竟之言但对闻修。或的
指妙觉。 三以是下结。
二明破小乘人执二。初标章。二问下解释二。初问。何
故要须依止净心者。据理小乘亦非不依净心为行。
由宗必有体。今云何须依止净心者。一则由彼肯空
无觉无知。义非佛性。以大夺之不名净心。因以大夺
故就执云不须依止。二则学小乘者宗计不同。或计
修习但依意识何须依真。
答释二。初意识无体。二又复下。意识生灭无转胜义
岂可亏残。故今语观。即是依体发现世出世间一切
诸法。然此诸法皆吾心体中所有者。此有虽即非有。
非有不妨而有。从此达之是名真观。由此止观。是以
果證法界全体若事若理若自若他无不具足。故章
安云。若事若理智断自他于初證中具足无阙。如此
之證不与小共。不可思议。闻则惊怪。尽涅槃海此一
妙證。释二人疑。二以闻下修习二。初悲誓境。二是故
下起行。问。闻教既闻世出世法。今修观中何以但云
六度等行。答。若就六度分别。前五世间。后一出世。由
得后一。六皆出世。故以六蔽而为世间。既云四摄。其
同事者必该六蔽诸染法也。问。今修观者若修同事。
行六蔽耶。答。和光而不同尘。以和光故亦行六蔽。不
同尘故彼实我权。虽法理当然。但以初心易实难权。
唯内照之未堪涉事。證法性巳行则无碍。三以久下
證得。近在初住远至妙觉。究竟之言但对闻修。或的
指妙觉。 三以是下结。
二明破小乘人执二。初标章。二问下解释二。初问。何
故要须依止净心者。据理小乘亦非不依净心为行。
由宗必有体。今云何须依止净心者。一则由彼肯空
无觉无知。义非佛性。以大夺之不名净心。因以大夺
故就执云不须依止。二则学小乘者宗计不同。或计
修习但依意识何须依真。
答释二。初意识无体。二又复下。意识生灭无转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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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正答前问二。初示义。二何以下释相三。初略释。
摄论云。若言前念薰于后念成薰习者。此义不然。以
其二念不俱有故。二如前下引类二。初引闻法。二引
学字。皆先引次类。闻法约二人同世。学字约二人异
世。三若以下正示三。初示。二若不下。况直果者无归
著之貌也。三以是下结。
二料拣馀义二重问答。初问。二答。以凡畜况二乘者。
凡夫之言或以位次深浅相况。居贤位者为凡夫。入
果證者为二乘。或以修人天乘者况修声闻缘觉乘
者。第二重。初问。以染难净。二答。净心之言有总有别。
总该染净二性。别唯净性。今文从别。故云不闻教者
却有净心。但以无修净业故不得有用。然复须了依
止之义。有约性平等。有从修异途。若约性平等。不论
逆修顺修。凡有修习莫不皆依平等净心而得成就。
但以从修异途。其逆修者是九界法。合当逆性。故所
修习不以平等净心为依。其顺修者是佛界法。合当
顺性。故所修习乃以平等净心为依。
三明破大乘人执二。初标章。二解释二。初正释二。初
问。二答。此由问者不了大乘。纵使境观圆融不二。其
如粗惑尚未先除。是故创心修大乘者必凭意识。闻
教起修岂应问云但用净心。
二料拣有四。初问者以性难修。然止观法体虽一。随
义诠之必殊。以天然本具未曾发现者是曰性德。以
今日意识闻教起智薰发而现者是曰修德。问者直
摄论云。若言前念薰于后念成薰习者。此义不然。以
其二念不俱有故。二如前下引类二。初引闻法。二引
学字。皆先引次类。闻法约二人同世。学字约二人异
世。三若以下正示三。初示。二若不下。况直果者无归
著之貌也。三以是下结。
二料拣馀义二重问答。初问。二答。以凡畜况二乘者。
凡夫之言或以位次深浅相况。居贤位者为凡夫。入
果證者为二乘。或以修人天乘者况修声闻缘觉乘
者。第二重。初问。以染难净。二答。净心之言有总有别。
总该染净二性。别唯净性。今文从别。故云不闻教者
却有净心。但以无修净业故不得有用。然复须了依
止之义。有约性平等。有从修异途。若约性平等。不论
逆修顺修。凡有修习莫不皆依平等净心而得成就。
但以从修异途。其逆修者是九界法。合当逆性。故所
修习不以平等净心为依。其顺修者是佛界法。合当
顺性。故所修习乃以平等净心为依。
三明破大乘人执二。初标章。二解释二。初正释二。初
问。二答。此由问者不了大乘。纵使境观圆融不二。其
如粗惑尚未先除。是故创心修大乘者必凭意识。闻
教起修岂应问云但用净心。
二料拣有四。初问者以性难修。然止观法体虽一。随
义诠之必殊。以天然本具未曾发现者是曰性德。以
今日意识闻教起智薰发而现者是曰修德。问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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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性德。不许由智。是以难云何论意识等也。云灭自
心境界者。自心之言乃指意识。以境界所起既由意
识。今复以意识而灭境界。故云灭自心境界。又自心
者。自性清净心也。依此自心而现似境。今以意识寻
知名义灭此自性所现境界。二答。先示性德本然。次
示众生迷动。三示必假方便。文云。不觉自动者。自之
一字若指无明性体常住不变。无明自发摇动。若指
法性。无明迷故净心自性随缘而动。文云方便者。方
便之义有三种。一者师教为说。二者意识能知。三者
起无尘智。前一属具缘。后二属修入。因此方便始可
得證性德静明。
第二重。问者虽许由知。知非意识即是净心自知本
寂。然据所论必具止观。今问与答但云本寂者。且从
止示。既然知寂寂必而照。答约二义显于净心不可
自知。一约能所。夫言知者必有能知所知。若无所知
何得云知。净心体一如何净心复知净心。故云净心
无二。二约修性。净心性德虽具能知本寂之性。柰何
在迷。若不假于今日智薰无由念息。又净心无二者。
乃答问中自知二字。复为无明下。乃答问中念息二
字。问。初云净心无二不可自知。次何复许净心自知。
而伹云无明覆故不得自知。答。从净心体不可自知。
从净心用既具能知故可净心有自知义。问。若云从
用有知。何故前云若就心体而论实自知如此如此
者。心体有静有照。照非知乎。知若是用。何云心体。答。
心境界者。自心之言乃指意识。以境界所起既由意
识。今复以意识而灭境界。故云灭自心境界。又自心
者。自性清净心也。依此自心而现似境。今以意识寻
知名义灭此自性所现境界。二答。先示性德本然。次
示众生迷动。三示必假方便。文云。不觉自动者。自之
一字若指无明性体常住不变。无明自发摇动。若指
法性。无明迷故净心自性随缘而动。文云方便者。方
便之义有三种。一者师教为说。二者意识能知。三者
起无尘智。前一属具缘。后二属修入。因此方便始可
得證性德静明。
第二重。问者虽许由知。知非意识即是净心自知本
寂。然据所论必具止观。今问与答但云本寂者。且从
止示。既然知寂寂必而照。答约二义显于净心不可
自知。一约能所。夫言知者必有能知所知。若无所知
何得云知。净心体一如何净心复知净心。故云净心
无二。二约修性。净心性德虽具能知本寂之性。柰何
在迷。若不假于今日智薰无由念息。又净心无二者。
乃答问中自知二字。复为无明下。乃答问中念息二
字。问。初云净心无二不可自知。次何复许净心自知。
而伹云无明覆故不得自知。答。从净心体不可自知。
从净心用既具能知故可净心有自知义。问。若云从
用有知。何故前云若就心体而论实自知如此如此
者。心体有静有照。照非知乎。知若是用。何云心体。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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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体能具于用。故云心体而论。其所论者即性用耳。
第三重。问者念由无明。无明若存念何由息。息念既
由无明亡。无明亡必由无尘智。以不了此。故问何故
要须智薰。答中之意。灭无明者须无尘智。今问此无
尘智与性体照明为同为异。若云异者。无尘之智不
同性体本具照明耶。若云同者。此无尘智能破无明
而使念息。岂非性体自照自知本寂者耶。答体同义
异。以体同故性具照明即无尘智。以义异故未现者
号性。照明巳现者曰无尘智。问。巳现者即现性德。性
德不现由无明覆。性德既现何故有无尘智时复有
无明。既有无明如何复称是现性德。答。行有浅深。现
有分极。等觉巳还皆是分现故杂无明。问。无尘之智
乃是能薰。性之照明乃是所薰。能所不同。如何能薰
即是所现。答。前为能薰。后为所现。后所现者复为能
薰。故一法体前后论之为能为所。无以能所不同乃
谓能薰而非性现。
第四重。问者前三问意莫不存智与灭境界。但不许
以意识与无尘智能知能灭。祇可净心自知自灭。今
之问意不论境界灭与不灭。并能灭心知与不知。證
字亦可为澄。答二。初标定三义。然此三义正途辨之。
须约体德方能[迄-乙+品]分。体称自證。德有智断。今文智断
一无尘智而得二名。以此之智去惑照理名为智德。
以此之智用理断惑名为断德。从于智德称为他證。
从于断德称为證他。此义难见以喻显之。镜体自明
第三重。问者念由无明。无明若存念何由息。息念既
由无明亡。无明亡必由无尘智。以不了此。故问何故
要须智薰。答中之意。灭无明者须无尘智。今问此无
尘智与性体照明为同为异。若云异者。无尘之智不
同性体本具照明耶。若云同者。此无尘智能破无明
而使念息。岂非性体自照自知本寂者耶。答体同义
异。以体同故性具照明即无尘智。以义异故未现者
号性。照明巳现者曰无尘智。问。巳现者即现性德。性
德不现由无明覆。性德既现何故有无尘智时复有
无明。既有无明如何复称是现性德。答。行有浅深。现
有分极。等觉巳还皆是分现故杂无明。问。无尘之智
乃是能薰。性之照明乃是所薰。能所不同。如何能薰
即是所现。答。前为能薰。后为所现。后所现者复为能
薰。故一法体前后论之为能为所。无以能所不同乃
谓能薰而非性现。
第四重。问者前三问意莫不存智与灭境界。但不许
以意识与无尘智能知能灭。祇可净心自知自灭。今
之问意不论境界灭与不灭。并能灭心知与不知。證
字亦可为澄。答二。初标定三义。然此三义正途辨之。
须约体德方能[迄-乙+品]分。体称自證。德有智断。今文智断
一无尘智而得二名。以此之智去惑照理名为智德。
以此之智用理断惑名为断德。从于智德称为他證。
从于断德称为證他。此义难见以喻显之。镜体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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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称自證。因去尘故方乃有明。如由他證以此之明
去彼之尘。如由證他他之一字一向是尘。故惟属过。
證之一字一向是明。故惟属德。去尘得明以明去尘。
必有其人人如智也。此人去尘得明。非不去尘。且从
得明。故称此人为得明人。如无尘智号为智德。名曰
他證。此人以明去尘非不有明。且从去尘。故称此人
为去尘人。如无尘智号为断德。名曰證他。然法本离
执。非由自證。非由他證。非由證他。如是證者名为真
證。若亡执巳为缘各说。从其本性而得三昧。名为自
證。从其智了而得三昧。名曰他證。从由去惑而得三
昧。名曰證他。得三昧者于此之三一体圆妙。以体与
智断非纵非横不并不别。虽一而三虽三而一。非三
非一而三而一。不可思议。但以问者不了斯旨。触途
成碍。其不了者功由不了须无尘智。文云为由他證
于他者。此他證言不同智德。乃约断德。令他得證。故
名他證。既令他得證。即是證于他也。亦恐误多由他
二字。
二若心下随义各难三。初难心自證四。初约自然难
心自證二。初立不由功用而得寂静者。非无此理。如
下文云。不作功用自然成辨。起用尚然何况證体。故
知从性论功不作功用。从修辨义须论功用。修曰无
作良由即性。今语返迷且从修说。二若尔下。难既不
由功。是从性体。众生有性应自然成。二若言下。约作
意难心自證二。初立转计作意。二作意下。难真如体
去彼之尘。如由證他他之一字一向是尘。故惟属过。
證之一字一向是明。故惟属德。去尘得明以明去尘。
必有其人人如智也。此人去尘得明。非不去尘。且从
得明。故称此人为得明人。如无尘智号为智德。名曰
他證。此人以明去尘非不有明。且从去尘。故称此人
为去尘人。如无尘智号为断德。名曰證他。然法本离
执。非由自證。非由他證。非由證他。如是證者名为真
證。若亡执巳为缘各说。从其本性而得三昧。名为自
證。从其智了而得三昧。名曰他證。从由去惑而得三
昧。名曰證他。得三昧者于此之三一体圆妙。以体与
智断非纵非横不并不别。虽一而三虽三而一。非三
非一而三而一。不可思议。但以问者不了斯旨。触途
成碍。其不了者功由不了须无尘智。文云为由他證
于他者。此他證言不同智德。乃约断德。令他得證。故
名他證。既令他得證。即是證于他也。亦恐误多由他
二字。
二若心下随义各难三。初难心自證四。初约自然难
心自證二。初立不由功用而得寂静者。非无此理。如
下文云。不作功用自然成辨。起用尚然何况證体。故
知从性论功不作功用。从修辨义须论功用。修曰无
作良由即性。今语返迷且从修说。二若尔下。难既不
由功。是从性体。众生有性应自然成。二若言下。约作
意难心自證二。初立转计作意。二作意下。难真如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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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性不名作。故知作意即是意识。意识即能證。性即
所證。斯由他證。何名自證。三若非下。约心自心难心
自證二。初立转计非由意识起智而證。亦非真如自
心作意。但真如自心故名證。二若不下难二。初约不
作意难今问。或彼执云。何必须其能所。要有能使心
證但心。自心即名为證。答。若云不须能使心證。必自
然證。例前难云。一切众生皆有此心。何不自心。二若
当下约作意难。文以意识为他證者。然意识者但能
起智。他證之功必须别在无尘智慧。四若言下。约知
心本證难心自證二。初立。若据立宗。有能知言似合
正途。今复破者。虽云能知而不许立无尘之智。既无
此智。故此能知还是妄识。纵立无尘为能知者。若计
此智而为能知尚亦须破。岂况直云能知者耶。二为
是下难二。初标定二义。祇由不立无尘之智故为今
破。所以标定无无尘名。二若是下。随义各难二。初难
净心自知二。初牒计净心自知亦有其理。了无尘智
即是本性。岂非净心自知本寂。伹由计者尚乃不许
立无尘智。岂能晓了了智即即性。二一切下正难。
二若言下难意识能知二。初立。二意识下难二。初正
难三。初标定二义。二若言下随义各难二。初难不见
净心。不见佛心。应知佛證者显见佛心方知佛證。见
佛心者须约六位。今从修入。乃以五即难彼全迷。二
若见下。难见净心。净心可见非无其理。下文引经。是
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释云。所言如来者即是真如
所證。斯由他證。何名自證。三若非下。约心自心难心
自證二。初立转计非由意识起智而證。亦非真如自
心作意。但真如自心故名證。二若不下难二。初约不
作意难今问。或彼执云。何必须其能所。要有能使心
證但心。自心即名为證。答。若云不须能使心證。必自
然證。例前难云。一切众生皆有此心。何不自心。二若
当下约作意难。文以意识为他證者。然意识者但能
起智。他證之功必须别在无尘智慧。四若言下。约知
心本證难心自證二。初立。若据立宗。有能知言似合
正途。今复破者。虽云能知而不许立无尘之智。既无
此智。故此能知还是妄识。纵立无尘为能知者。若计
此智而为能知尚亦须破。岂况直云能知者耶。二为
是下难二。初标定二义。祇由不立无尘之智故为今
破。所以标定无无尘名。二若是下。随义各难二。初难
净心自知二。初牒计净心自知亦有其理。了无尘智
即是本性。岂非净心自知本寂。伹由计者尚乃不许
立无尘智。岂能晓了了智即即性。二一切下正难。
二若言下难意识能知二。初立。二意识下难二。初正
难三。初标定二义。二若言下随义各难二。初难不见
净心。不见佛心。应知佛證者显见佛心方知佛證。见
佛心者须约六位。今从修入。乃以五即难彼全迷。二
若见下。难见净心。净心可见非无其理。下文引经。是
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释云。所言如来者即是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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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心。依薰缘起故名如来。彼谓心外而来故不能见。
以此而知即心而来故可得见。若云叵见。是但见来
不见如耶。荆溪亦云。见性修心岂非如性亦可见耶。
可与不可须善其意。一者可以智见。不可以识见。今
难识见。二者可以不见相而见。不可以见相而见。今
难见相。三者可以无能见所见而见。不可以能见所
见而见。今难能所。四者可行非心外而见。不可以心
外而见。今难心外。三以见下结示义旨。设使心体本
證者。由问者云能知净心本證。今乃许彼而有心体
本證之义。故云设使。但不合废无尘之智。故云妄心
不可息也。
二若言下转计二。初转计依经二。初立。向立意识能
知。因遭约见难破能知。今乃转计非约见知。由闻教
知。问。闻教能知。能知之智成正途耶。答。虽名为智。智
无别体。由计不立无尘智故。故智之体还是意识。但
由意识闻教能知。召此能知称之为智。非别有智。故
殊正途。及复虽云能知之智薰于净心。及论知證乃
非此智。还指净心自知本證。此由计于不通他證。二
汝依下难二。初标定二义。寂相者。寂即是相。二若作
下。随义各难二。初难作相。一由作故。作即作意乃成
妄相。二由相故。既有寂相还成妄相。二若不下。难不
作相三。初难。二若言下转计。三即有下再难。即有所
缘者。疑住之处即所缘也。
二若言下。转计七识二。初牒计。以此文显上计六识。
以此而知即心而来故可得见。若云叵见。是但见来
不见如耶。荆溪亦云。见性修心岂非如性亦可见耶。
可与不可须善其意。一者可以智见。不可以识见。今
难识见。二者可以不见相而见。不可以见相而见。今
难见相。三者可以无能见所见而见。不可以能见所
见而见。今难能所。四者可行非心外而见。不可以心
外而见。今难心外。三以见下结示义旨。设使心体本
證者。由问者云能知净心本證。今乃许彼而有心体
本證之义。故云设使。但不合废无尘之智。故云妄心
不可息也。
二若言下转计二。初转计依经二。初立。向立意识能
知。因遭约见难破能知。今乃转计非约见知。由闻教
知。问。闻教能知。能知之智成正途耶。答。虽名为智。智
无别体。由计不立无尘智故。故智之体还是意识。但
由意识闻教能知。召此能知称之为智。非别有智。故
殊正途。及复虽云能知之智薰于净心。及论知證乃
非此智。还指净心自知本證。此由计于不通他證。二
汝依下难二。初标定二义。寂相者。寂即是相。二若作
下。随义各难二。初难作相。一由作故。作即作意乃成
妄相。二由相故。既有寂相还成妄相。二若不下。难不
作相三。初难。二若言下转计。三即有下再难。即有所
缘者。疑住之处即所缘也。
二若言下。转计七识二。初牒计。以此文显上计六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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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不计八。答。约现行故。问。七识如何属于现行。答。
以由七识不一向故。或类六识义同现行。如摄论云。
于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二是亦下
难二。初难二。初七识非知。七识是我执识者。以似为
实执为内我。亦如论云。能执受一切眼等有色。诸根
妄危共同尽寿随转。是故说名阿陀那识。又云。若色
等根未巳生起。若无色界自体生起。名为相续摄受。
彼故名正结生。而有执受一期自体谓善心时。亦执
我故。二又复下所缘非实。二以是下结示。
二若言下。难由他證三。初牒斥。二何以下正难二。初
约义总难前云正途通三义也。故今文云。心体自寂
静故通自證也。又云。乃可證他通證他也。又至下。难
證他中云。若欲成就出世之道。必藉无尘之智。通他
證也。文云。但以有六七识等名之为他者。他之一字
前云从过。正出此文。文云。由有此他故说他心不證。
是故乃可證他者。既指妄识名之为他。正属昏散不
證明静。故云不證。今以明静断彼昏散。令他得證。名
为證他。二若言下。随计别难四。初牒计。妄念习气者。
习气之言有家有即。须知即习有三不同。一者权说。
即别正使为通家习。若实说者。指权家习即别正使。
具足应云正使即习。习即正使。二者不因权实正习
相即。但以经论立名不同。乃指正使亦名习气。斯就
通别各可得云习气即正使。正使即习气。良由正使
亦是染习成其气味。今南岳所指似从立名不同为
以由七识不一向故。或类六识义同现行。如摄论云。
于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二是亦下
难二。初难二。初七识非知。七识是我执识者。以似为
实执为内我。亦如论云。能执受一切眼等有色。诸根
妄危共同尽寿随转。是故说名阿陀那识。又云。若色
等根未巳生起。若无色界自体生起。名为相续摄受。
彼故名正结生。而有执受一期自体谓善心时。亦执
我故。二又复下所缘非实。二以是下结示。
二若言下。难由他證三。初牒斥。二何以下正难二。初
约义总难前云正途通三义也。故今文云。心体自寂
静故通自證也。又云。乃可證他通證他也。又至下。难
證他中云。若欲成就出世之道。必藉无尘之智。通他
證也。文云。但以有六七识等名之为他者。他之一字
前云从过。正出此文。文云。由有此他故说他心不證。
是故乃可證他者。既指妄识名之为他。正属昏散不
證明静。故云不證。今以明静断彼昏散。令他得證。名
为證他。二若言下。随计别难四。初牒计。妄念习气者。
习气之言有家有即。须知即习有三不同。一者权说。
即别正使为通家习。若实说者。指权家习即别正使。
具足应云正使即习。习即正使。二者不因权实正习
相即。但以经论立名不同。乃指正使亦名习气。斯就
通别各可得云习气即正使。正使即习气。良由正使
亦是染习成其气味。今南岳所指似从立名不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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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但不可云馀残气分。三者约最极正使。无明微细
同名习气。文云。是故心体亦不證寂故须他證者。意
云由除习气之他而能證寂。故名他證。二何等下难。
何等方便等者。若立无尘智为方便能除习气。岂非
亦通由他而證。三若言下转计。由不立智。是以但云
不起新念。四彼未下再难。文云有何所以。并云若无
别法者。皆约无尘智为此难。 三以是下结。
三若言下难由證他三。初难直约净心二。初牒计。计
者意谓不由他除而證净心。故云不须用他證心。应
约净心而除于他。令他得證。故云但證于他。即是净
心能證于他。他因净心既而得證。故习气自灭。二是
亦下难二。初约妄惑。文云根本。又云先除者。一者无
始见思种子为能起本。今曰妄心为所起念。今修止
观要须先以无尘之智达于今日所起之念。皆是无
始妄惑种子以为根本。随念发现。了其种子有即非
有。作此了达名为先除。故所起念任运自灭。其惑又
无无尘之智。直以净心除于今日所起妄念令念證
寂者无有是处。以其不能先除本种。后若遇缘念还
发现。是则妄念何由永息。正如蓠草若不绝根遇春
还茂。故上文云。若无无尘智薰。心里无明终不可灭。
无明不灭念即叵息。问。小乘之人既不先知八识含
藏能起本种。如何亦能息所起念。答。其实小乘先除
能起见思种子。方可除于所起妄念。由彼除惑实是
薰除。以空寂智薰于藏识。遂使种子因薰而巳。方得
同名习气。文云。是故心体亦不證寂故须他證者。意
云由除习气之他而能證寂。故名他證。二何等下难。
何等方便等者。若立无尘智为方便能除习气。岂非
亦通由他而證。三若言下转计。由不立智。是以但云
不起新念。四彼未下再难。文云有何所以。并云若无
别法者。皆约无尘智为此难。 三以是下结。
三若言下难由證他三。初难直约净心二。初牒计。计
者意谓不由他除而證净心。故云不须用他證心。应
约净心而除于他。令他得證。故云但證于他。即是净
心能證于他。他因净心既而得證。故习气自灭。二是
亦下难二。初约妄惑。文云根本。又云先除者。一者无
始见思种子为能起本。今曰妄心为所起念。今修止
观要须先以无尘之智达于今日所起之念。皆是无
始妄惑种子以为根本。随念发现。了其种子有即非
有。作此了达名为先除。故所起念任运自灭。其惑又
无无尘之智。直以净心除于今日所起妄念令念證
寂者无有是处。以其不能先除本种。后若遇缘念还
发现。是则妄念何由永息。正如蓠草若不绝根遇春
还茂。故上文云。若无无尘智薰。心里无明终不可灭。
无明不灭念即叵息。问。小乘之人既不先知八识含
藏能起本种。如何亦能息所起念。答。其实小乘先除
能起见思种子。方可除于所起妄念。由彼除惑实是
薰除。以空寂智薰于藏识。遂使种子因薰而巳。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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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起妄念断灭。但彼不知是以不说先去本种。二者
断末见思分别性时。以无尘智先了根本无明依他
有即非有。分别妄念是以方除。云习气恨本者依他
性也。妄念者分别性也。释佛性中灭妄归真曾明此
旨。二又复下约净心。前他證者就法言之。由妄惑灭
而能證寂。功归言之惑何自灭而證于寂。须无尘智
令此惑灭而得證寂。今證他者就法言之。由于真心
灭彼之惑而为證他。功归言之真何自能灭彼之惑。
须无尘智用于真心灭彼之惑。祇由问者不立此智。
既无功归。就法不成。是以净心不能灭惑。
二若言下难转计妄念二。初牒计。由约惑断谓之證
他故得转计。但从妄念自相抑止。二为前下难二。初
标定二义。二若言下随义各难二。初正难。文分为二。
初难前念止后念。二若言下。难后念止前念。
二若前下转计二。初前念自嫌二。初牒计。二心不下
难。由其计者计一念起。起即自嫌。是故今难一念起
心心无并虑。如何一一念自见自嫌。又一念起心心
体是妄。妄心义一如何自见。复何自嫌。能嫌心者必
无尘智。此义如次。二若后下。后念嫌前二。初牒计。因
遭向破心虑不并。是故转计后念嫌前。二能嫌下难
二。初标定二义。二若知下。随义各难二。初难知空二。
初知即是智。妄念是逆。背空成迷。不但迷不知空。亦
乃自迷非妄。才知是妄。妄必知空。故知妄知即无尘
智。二又若下。知即不嫌。顺妄而知。其妄可嫌。顺空而
断末见思分别性时。以无尘智先了根本无明依他
有即非有。分别妄念是以方除。云习气恨本者依他
性也。妄念者分别性也。释佛性中灭妄归真曾明此
旨。二又复下约净心。前他證者就法言之。由妄惑灭
而能證寂。功归言之惑何自灭而證于寂。须无尘智
令此惑灭而得證寂。今證他者就法言之。由于真心
灭彼之惑而为證他。功归言之真何自能灭彼之惑。
须无尘智用于真心灭彼之惑。祇由问者不立此智。
既无功归。就法不成。是以净心不能灭惑。
二若言下难转计妄念二。初牒计。由约惑断谓之證
他故得转计。但从妄念自相抑止。二为前下难二。初
标定二义。二若言下随义各难二。初正难。文分为二。
初难前念止后念。二若言下。难后念止前念。
二若前下转计二。初前念自嫌二。初牒计。二心不下
难。由其计者计一念起。起即自嫌。是故今难一念起
心心无并虑。如何一一念自见自嫌。又一念起心心
体是妄。妄心义一如何自见。复何自嫌。能嫌心者必
无尘智。此义如次。二若后下。后念嫌前二。初牒计。因
遭向破心虑不并。是故转计后念嫌前。二能嫌下难
二。初标定二义。二若知下。随义各难二。初难知空二。
初知即是智。妄念是逆。背空成迷。不但迷不知空。亦
乃自迷非妄。才知是妄。妄必知空。故知妄知即无尘
智。二又若下。知即不嫌。顺妄而知。其妄可嫌。顺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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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妄体既空复何有妄。妄既非有知复嫌谁。
二若不下难不知二。初覈定二。初无明。无者不也。明
者知也。不知念空即无明耳。二又复下妄想。今问能
嫌之心为情为智。若是情者应属所嫌。若是智者何
名妄想。答。情智之义不可一途。今以权实例晓其说。
声闻于权而为情者。一不知权。情执为实。二不知即。
情执为异。然此二情若自相望。以后为智。以初为情。
后之智者若望不即。故还是情。何者。声闻在昔非伹
不知权即是实。亦乃不知权本是权。以不知权故执
为实。来至今经佛叙为权。故云种种随宜说法。闻此
之说执实情亡。知权智现。虽知是权。未知即实。若外
此权而求实者。知权之智智还是情。佛至显实指权
即实。故云是法皆为一乘。闻此之说外权情亡。即权
智现。如此之智方为究极。今以此义例晓今文。一者
不知妄是于妄名之为情。二者不知妄即是空亦是
于情。若此二情自相比望。以初为情。以后为智。由知
妄故故妄可嫌。故能嫌心乃属智也。但此之智而乃
尚迷妄体即空无妄可嫌。谓为有妄。故知妄智智还
属情。是故今文判为妄想。以此一义贯达诸说。凡云
有情可亡。犹未脱于情见。證道不断。理现于斯。非破
非显。旨在于此。伏冀诸同台衡学者。以般若心深研
极究。开佛知见不负禀承。问。證道不断。其义如何。答。
一者教道有惑。證道无惑。惑既巳断更无可断。故云
不断。二者教道约离。證道约即。以约即故情惑全是
二若不下难不知二。初覈定二。初无明。无者不也。明
者知也。不知念空即无明耳。二又复下妄想。今问能
嫌之心为情为智。若是情者应属所嫌。若是智者何
名妄想。答。情智之义不可一途。今以权实例晓其说。
声闻于权而为情者。一不知权。情执为实。二不知即。
情执为异。然此二情若自相望。以后为智。以初为情。
后之智者若望不即。故还是情。何者。声闻在昔非伹
不知权即是实。亦乃不知权本是权。以不知权故执
为实。来至今经佛叙为权。故云种种随宜说法。闻此
之说执实情亡。知权智现。虽知是权。未知即实。若外
此权而求实者。知权之智智还是情。佛至显实指权
即实。故云是法皆为一乘。闻此之说外权情亡。即权
智现。如此之智方为究极。今以此义例晓今文。一者
不知妄是于妄名之为情。二者不知妄即是空亦是
于情。若此二情自相比望。以初为情。以后为智。由知
妄故故妄可嫌。故能嫌心乃属智也。但此之智而乃
尚迷妄体即空无妄可嫌。谓为有妄。故知妄智智还
属情。是故今文判为妄想。以此一义贯达诸说。凡云
有情可亡。犹未脱于情见。證道不断。理现于斯。非破
非显。旨在于此。伏冀诸同台衡学者。以般若心深研
极究。开佛知见不负禀承。问。證道不断。其义如何。答。
一者教道有惑。證道无惑。惑既巳断更无可断。故云
不断。二者教道约离。證道约即。以约即故情惑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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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可断。故云不断。今从后义。二此能下约法喻正
难无明能起于妄想。是故论云。不觉即动妄想。能成
于生死。是故今云。生起之识于是云兴。名字分真。若
望究竟尚犹在迷。博地凡夫望于名等复在迷中。是
故喻云梦中之梦。名字粗觉。是故喻云髴不睡。
三又复下。难不作心念故妄念不起而为證他二。初
牒计。前自證中亦云。不观境界不念名义。与今不同。
前云不念自證真如。今云不念妄念断灭。二为净下
难二。初标定二义。二若是下。随义各难二。初难净心
不作心念。净心本有应须自昔不作心念。如何昔作
今方不作。二若是下。难意识不作心念二。初直约心
体难。祇由意识是念之体。二若言下。约根对尘难二。
初再牒计。二为对下正难二。初标定四义为对。见法
等者。今云意识即不分于五根意识。并于第六。是故
通总。祇云意识法尘之言通于六尘。见对之言亦通
六根。类如禅门。问曰。如经中说六触因缘生受。何得
觉触伹属于身耶。答。此对通说。若通时见中亦说闻。
馀义类尔。今就别义论觉支者。正对身也。文云为不
对见法尘而不念。又云为全不对尘名为不念。前约
意识现行以说。虽然现行而不对尘。后约意识不行
以说。如寂睡时意识不行为不对尘。
二若不下。随义各难三。初难第四第二不对法尘。识
名之生由识尘故。若不识尘何名为识。二若对下难
第三。对而不见。顽故非识。瞽故非见。三若见下。难第
难无明能起于妄想。是故论云。不觉即动妄想。能成
于生死。是故今云。生起之识于是云兴。名字分真。若
望究竟尚犹在迷。博地凡夫望于名等复在迷中。是
故喻云梦中之梦。名字粗觉。是故喻云髴不睡。
三又复下。难不作心念故妄念不起而为證他二。初
牒计。前自證中亦云。不观境界不念名义。与今不同。
前云不念自證真如。今云不念妄念断灭。二为净下
难二。初标定二义。二若是下。随义各难二。初难净心
不作心念。净心本有应须自昔不作心念。如何昔作
今方不作。二若是下。难意识不作心念二。初直约心
体难。祇由意识是念之体。二若言下。约根对尘难二。
初再牒计。二为对下正难二。初标定四义为对。见法
等者。今云意识即不分于五根意识。并于第六。是故
通总。祇云意识法尘之言通于六尘。见对之言亦通
六根。类如禅门。问曰。如经中说六触因缘生受。何得
觉触伹属于身耶。答。此对通说。若通时见中亦说闻。
馀义类尔。今就别义论觉支者。正对身也。文云为不
对见法尘而不念。又云为全不对尘名为不念。前约
意识现行以说。虽然现行而不对尘。后约意识不行
以说。如寂睡时意识不行为不对尘。
二若不下。随义各难三。初难第四第二不对法尘。识
名之生由识尘故。若不识尘何名为识。二若对下难
第三。对而不见。顽故非识。瞽故非见。三若见下。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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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而不念。由向三句皆非识义。不足广破。今此一
句既能见尘正是识义。而云不念者。未知此见何由
不念。于是广破。文为二。初直难不念三。初总难。二为
知下标定二义。三若知下随义各难二。初难知空。文
云对而不见者。虽对于尘。了此之尘非有而有有即
非有。不见尘相。此对不见非顽瞽法。问。对而不见与
见而不念何殊。答。见约五识。念约意识。二若谓下难
谓有三初法三。初不能无念。不能无其后念念前谓
有。二又复下谓有即念。三又复下有即妄想。文云而
复不念者。即是无明妄想。何谓而复不念。亦可此句
生下喻文。二譬如下喻。
三此亦下合。心境俱暗者。不
作不念。但有妄念念于前尘。今于妄念而生嫌心。乃
不念念前来。以念念境祇有境中一重无明。今以不
念念念。乃于心上又加一重无明之暗。故云心境俱
暗。问。云不念者不念前尘。如何称为不念于念。答。念
前尘者乃有于念。今不念尘。即是亡向念前尘念。从
亡所念。不念前尘。从亡能念。不念于念。但以此亡非
无尘智还属忘念。虽云不念。乃是不念之念。故为今
破。又念前尘时惟有能迷前境之心。心上一重无明
之暗。今复不念前尘。增加境上一重无明。故云心境
俱暗。
二又复下。约作意以难不念二。初难二。初难不作意。
二若作下难作意。二但以下出他迷三。初出始习自
珍二。初因系得止。二是故下。由迷妄宝。二是以下。斥
句既能见尘正是识义。而云不念者。未知此见何由
不念。于是广破。文为二。初直难不念三。初总难。二为
知下标定二义。三若知下随义各难二。初难知空。文
云对而不见者。虽对于尘。了此之尘非有而有有即
非有。不见尘相。此对不见非顽瞽法。问。对而不见与
见而不念何殊。答。见约五识。念约意识。二若谓下难
谓有三初法三。初不能无念。不能无其后念念前谓
有。二又复下谓有即念。三又复下有即妄想。文云而
复不念者。即是无明妄想。何谓而复不念。亦可此句
生下喻文。二譬如下喻。
三此亦下合。心境俱暗者。不
作不念。但有妄念念于前尘。今于妄念而生嫌心。乃
不念念前来。以念念境祇有境中一重无明。今以不
念念念。乃于心上又加一重无明之暗。故云心境俱
暗。问。云不念者不念前尘。如何称为不念于念。答。念
前尘者乃有于念。今不念尘。即是亡向念前尘念。从
亡所念。不念前尘。从亡能念。不念于念。但以此亡非
无尘智还属忘念。虽云不念。乃是不念之念。故为今
破。又念前尘时惟有能迷前境之心。心上一重无明
之暗。今复不念前尘。增加境上一重无明。故云心境
俱暗。
二又复下。约作意以难不念二。初难二。初难不作意。
二若作下难作意。二但以下出他迷三。初出始习自
珍二。初因系得止。二是故下。由迷妄宝。二是以下。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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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熟谓證二。初习熟谓證。二但不下。约义斥迷三。初
迷流动。二复不下。迷在惑。三又不下。迷居位。三虽然
下。许为方便。
大章第二明止观境界者。无名数中假名数说。或广
或略皆是随机。以经论中多明三法。此三性者摄一
切法罄无不尽。故三无性论云。一切诸法不出三性。
今乃约此示其止观所观境界。此所观境不出二义。
一者所观所离妄境。二者所观所显真境。分别性者
亦名遍计。即属见思。是为妄境。真实性者亦名圆成。
即属空中。是为真境。依他性者即属无明。亦妄境也。
是故论云。分别性者。谓名言所显诸法自性。即似尘
识。依他性者。依因依缘显法自体。即乱识分。因内根
缘内尘起故。真实性者。谓法如如。又依他性既属八
识。含藏染净故通真妄。然真妄境望后体状既当正
修。故此境界义同开解。即可示同摩诃止观眼智所
知之境界也。问。彼是真境今何通妄。答。彼三谛者。实
于缘生三道妄境说示三谛。意与今同。亦可今科与
下体状。同与摩诃止观正修义意为类。以彼正修先
明所观同今境界。次明能观同今体状。问。彼文所观
何通真妄。答。彼引华严心造之文通造十界。岂不得
以佛真九妄。若离妄是真。是故真妄俱属思议。皆为
所离。若即妄是真。是故真妄俱不思议。皆为所显。然
分别依他二性之名。文相非一不易条流。今先约情
法有体无体以辨二性。分别性者是能执情而无自
迷流动。二复不下。迷在惑。三又不下。迷居位。三虽然
下。许为方便。
大章第二明止观境界者。无名数中假名数说。或广
或略皆是随机。以经论中多明三法。此三性者摄一
切法罄无不尽。故三无性论云。一切诸法不出三性。
今乃约此示其止观所观境界。此所观境不出二义。
一者所观所离妄境。二者所观所显真境。分别性者
亦名遍计。即属见思。是为妄境。真实性者亦名圆成。
即属空中。是为真境。依他性者即属无明。亦妄境也。
是故论云。分别性者。谓名言所显诸法自性。即似尘
识。依他性者。依因依缘显法自体。即乱识分。因内根
缘内尘起故。真实性者。谓法如如。又依他性既属八
识。含藏染净故通真妄。然真妄境望后体状既当正
修。故此境界义同开解。即可示同摩诃止观眼智所
知之境界也。问。彼是真境今何通妄。答。彼三谛者。实
于缘生三道妄境说示三谛。意与今同。亦可今科与
下体状。同与摩诃止观正修义意为类。以彼正修先
明所观同今境界。次明能观同今体状。问。彼文所观
何通真妄。答。彼引华严心造之文通造十界。岂不得
以佛真九妄。若离妄是真。是故真妄俱属思议。皆为
所离。若即妄是真。是故真妄俱不思议。皆为所显。然
分别依他二性之名。文相非一不易条流。今先约情
法有体无体以辨二性。分别性者是能执情而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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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依他性者是所执法有妄染体。如论云。依他性有
体异于分别性无体。又云。依他性性体即是烦恼。及
业分别性能熏起执。上约六八对论辨性。若各论者
各约因果以辨二性。六识之中枝末惑业能熏染因
为分别性。约于所熏六道境界为依他性。由此境界
依能熏起。故以分别却为所依。如下染浊依他中明。
例应八识不觉即动。能熏染因属分别性。转现境界
为依他性。故四念处云。梨耶依业生故云依他。上来
但约妄识以说。若通约于真妄相望。义应有三。一者
约果竖说为依他性。约因横说为分别性。故六道境
依于八识名依他性。转现境界依于真体名依他性。
各取能熏无明染因为能执情名分别性。二者不分
因果伹约妄染名分别性。同依真体名依他性。如下
文云。一者净分。谓在染之真。即名真实性。二者不净
分。谓染法习气种子及虚相果报。即是分别性。二性
和合无二即是依他性。三者依他之名不独在妄而
亦通真。分别之名却惟从果。如下文云。心体平等名
真实性。心体为染净所系依随染净二法名依他性。
所现虚相果名分别性。又依染净或唯八识得依他
名。以本识无体依他而有。如四念处云。依染如土。依
净如金。故言依他。又以此望彼名曰依他。若以彼望
此名曰他依。即同三性论云。能为分别真实二性依
止。然上所辨分别依他乃约染法。若净法者具如下
释。
体异于分别性无体。又云。依他性性体即是烦恼。及
业分别性能熏起执。上约六八对论辨性。若各论者
各约因果以辨二性。六识之中枝末惑业能熏染因
为分别性。约于所熏六道境界为依他性。由此境界
依能熏起。故以分别却为所依。如下染浊依他中明。
例应八识不觉即动。能熏染因属分别性。转现境界
为依他性。故四念处云。梨耶依业生故云依他。上来
但约妄识以说。若通约于真妄相望。义应有三。一者
约果竖说为依他性。约因横说为分别性。故六道境
依于八识名依他性。转现境界依于真体名依他性。
各取能熏无明染因为能执情名分别性。二者不分
因果伹约妄染名分别性。同依真体名依他性。如下
文云。一者净分。谓在染之真。即名真实性。二者不净
分。谓染法习气种子及虚相果报。即是分别性。二性
和合无二即是依他性。三者依他之名不独在妄而
亦通真。分别之名却惟从果。如下文云。心体平等名
真实性。心体为染净所系依随染净二法名依他性。
所现虚相果名分别性。又依染净或唯八识得依他
名。以本识无体依他而有。如四念处云。依染如土。依
净如金。故言依他。又以此望彼名曰依他。若以彼望
此名曰他依。即同三性论云。能为分别真实二性依
止。然上所辨分别依他乃约染法。若净法者具如下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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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文为三。初标。科文云三自性者。或名三无性。或云
三有性。或祇云三性。云自性者即自分性从安立谛
以得此名。亦名有性。略名三性。云无性者。巳自分性。
此名从非安立谛说。四念处云。三无性名非安立谛。
论云三无性即是非安立谛。若是三性并是安立。前
两性是安立世谛。体实是无。安立为有。故真实性即
是安立真谛。对遣二有安立二无名为真实。还寻此
性离有离无故非安立。三无性皆非安立也。
二所言下解释。文自为二。初总明三性为三。初标。二
谓出下示。文云六识七识者。以七合六共名分别。如
大师指经起以游行以求衣食为世间往惑分别之
识名阿陀那。据分别识应是第六毗婆加识。而却名
为第七识者。全同今文以六七识共为分别。问。分别
识与分别性何殊。答。有分别性即分别识。六识是也。
有分别性非分别识。八识是也。三此是下结。义既不
一。向之说者且约大位。
二所言下别明三性二。初标。二初辨下释。文自为三。
初真实性二。初示义三。初标。二所言下随释。文自为
二。初有垢净心三。初标。二即是下释。云净心者。名从
对得。体自性彰。名对得者。对染名净。体性彰者。净心
之体即平等性。非染非净而能染净。由以此之非染
净一性之体名染净性。是故染净二性相即。以净即
染故此本性具足远用。以染即净故复体包净用。无
染众生虽有能熏之垢。而此净性熏垢本空。众生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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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现染相。而此净性染相当寂。若依净性即是染
性。既现染事不得名净。由此染性即是净性。乃与染
事事不相应。复称为净。三故言下结。
二所言下。无垢净心亦标释结。释中云。染熏息者。修
恶情巳也。事染泯者。修恶法破也。智者总云断修恶
尽净熏满者。修善智足也。净德显者。修善法圆也。虽
从熏显性净之用非增者。智显之法。显无别显全显
性故。岂是修增。假遣昏云照体之功本具者。显法之
智性本天然。实非昏去方谓智明。故云假遣。如此推
穷莫非性德。故复称净。前文复字对于事染。今文复
字对于修净。
三然依下总结。故有有垢无垢之殊者。依熏约用有
事染净。本无无染有染之异者。平等性体本非染净。
二问下料拣。初问。二答。然众生于无明中不妨即有
诸佛法性之明性。故诸佛于性明中不妨即有众生
无明之暗性。但以对治转迷。故言诸佛无无明尔。
二依他性二。初标列。二清净下随释二。初净分依他
性三。初标。二即彼下解释。应知一性其名有三。一曰
非染净性。二曰染性净性。三曰出障真如.在障真如。
若通论者。从其当体皆名实性。从为虚相之所依故
皆属依他。若别论者。有二不同。一者独取双非为真
实性。染净二性属依他性。正如今文染净二分依他
性也。二者出障真如为真实性。在障真如为依他性。
问。今文净分依他分别。与于前文及佛净德为同为
性。既现染事不得名净。由此染性即是净性。乃与染
事事不相应。复称为净。三故言下结。
二所言下。无垢净心亦标释结。释中云。染熏息者。修
恶情巳也。事染泯者。修恶法破也。智者总云断修恶
尽净熏满者。修善智足也。净德显者。修善法圆也。虽
从熏显性净之用非增者。智显之法。显无别显全显
性故。岂是修增。假遣昏云照体之功本具者。显法之
智性本天然。实非昏去方谓智明。故云假遣。如此推
穷莫非性德。故复称净。前文复字对于事染。今文复
字对于修净。
三然依下总结。故有有垢无垢之殊者。依熏约用有
事染净。本无无染有染之异者。平等性体本非染净。
二问下料拣。初问。二答。然众生于无明中不妨即有
诸佛法性之明性。故诸佛于性明中不妨即有众生
无明之暗性。但以对治转迷。故言诸佛无无明尔。
二依他性二。初标列。二清净下随释二。初净分依他
性三。初标。二即彼下解释。应知一性其名有三。一曰
非染净性。二曰染性净性。三曰出障真如.在障真如。
若通论者。从其当体皆名实性。从为虚相之所依故
皆属依他。若别论者。有二不同。一者独取双非为真
实性。染净二性属依他性。正如今文染净二分依他
性也。二者出障真如为真实性。在障真如为依他性。
问。今文净分依他分别。与于前文及佛净德为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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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答。体同义异。前约生佛对论三性。佛所有法皆真
实性。众生所有名馀二性。今则生佛各论三性。生佛
所依皆有实性。逆顺二修各有馀二。文云即复依彼
净业所熏至故名依他者。依他之义有二不同。一者
身土依性而现。是故顺指净性为依。二者身土依于
净业能熏而现。是故顺指净业为他。文云三身至自
利利他等者。对论法报寂光自土即自利也。他报应
化他受用土方便同居即利他也。通而为论。三身四
土巳所證得皆自利也。即此益物皆利他也。
三料拣有四。初问者因向文云事染功尽。答有二意。
一约自他。自行不起。化他亦起。故云为可化机亦得
显现。二约权实。实造不起。权造亦起。故云示有三毒
权受苦报。问。示有三毒为性为事。答。就佛自论亦得
为事。对众生说故受性名。问。大师祇云性恶不断。岂
非权造是性非事。答。智者所论诸佛起用。是全性恶
起为修恶。为对阐提佛虽起修。此修即性不为恶染。
故受住名。故智者云。终日用之终日不染。又云今明
阐提不断性德之善。遇缘善发。佛亦不断性恶。机缘
所潡。善力所熏。入阿鼻同一切恶事化众生。请观事
字并以阐提对说之义。又云。阐提亦尔。性善不断还
生善根。如来性恶不断还能起恶。虽起于恶而是解
心无染。通达恶际即是实际。乃至云阐提不达以此
为异。请观起字并云虽起及云达恶。以此而知但由
佛能了修即性故异阐提。非谓不起修恶事染。问。佛
实性。众生所有名馀二性。今则生佛各论三性。生佛
所依皆有实性。逆顺二修各有馀二。文云即复依彼
净业所熏至故名依他者。依他之义有二不同。一者
身土依性而现。是故顺指净性为依。二者身土依于
净业能熏而现。是故顺指净业为他。文云三身至自
利利他等者。对论法报寂光自土即自利也。他报应
化他受用土方便同居即利他也。通而为论。三身四
土巳所證得皆自利也。即此益物皆利他也。
三料拣有四。初问者因向文云事染功尽。答有二意。
一约自他。自行不起。化他亦起。故云为可化机亦得
显现。二约权实。实造不起。权造亦起。故云示有三毒
权受苦报。问。示有三毒为性为事。答。就佛自论亦得
为事。对众生说故受性名。问。大师祇云性恶不断。岂
非权造是性非事。答。智者所论诸佛起用。是全性恶
起为修恶。为对阐提佛虽起修。此修即性不为恶染。
故受住名。故智者云。终日用之终日不染。又云今明
阐提不断性德之善。遇缘善发。佛亦不断性恶。机缘
所潡。善力所熏。入阿鼻同一切恶事化众生。请观事
字并以阐提对说之义。又云。阐提亦尔。性善不断还
生善根。如来性恶不断还能起恶。虽起于恶而是解
心无染。通达恶际即是实际。乃至云阐提不达以此
为异。请观起字并云虽起及云达恶。以此而知但由
佛能了修即性故异阐提。非谓不起修恶事染。问。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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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修恶与生何殊。答。体同义异。以体同故皆谓事也。
以义异故即不即殊。故辅行云。阐提若能达修恶则
与如来无差别。第二问答中意不出随人诠辨故言
清净。尅从法体实名为染。例如起用属解脱德亦名
为缚。故荆溪云。若现六界为缚。现二乘界为脱。佛菩
萨界为变。照缚脱自非證得法华三昧不思议身自
在之业。安能现此三十三身。非缚非脱而现缚脱。其
谓现者现非事乎。故知尅体亦现缚事。但以此事即
性而为俱名性脱。第三问者以由向云即是清净分
别性法。答中乃约当体所依以分二性。第四问者无
垢清净二名相类。真实依他二义似同。故有此问。由
依他者必有所依。若指真性似同实性。答中约于体
相用者。于依他中置所依真但取能依。故名为相。又
此依他亦该能所。净业所依。身土能依。若能若所皆
是修相。用光对缘称分别性。前云三身四土皆通自
他。即此意也。
二染分依他性三。初标。二即彼下释。三料拣。释中云
但为分别性中所有无明染法所熏者。依他性者即
所现境。能熏之法有二不同。一者始初。独头不觉以
为能熏。有转现境。二者今日。六识无明以为能熏。有
虚状境。然二熏境若从异说转现界外虚状界内。又
界内境若从迷执即自谓实。今从大教诠此界内是
虚状也。所现境界既二不同。是故能熏有本末异。今
从末说。故六道境依于见思。此依他性故属六识。界
以义异故即不即殊。故辅行云。阐提若能达修恶则
与如来无差别。第二问答中意不出随人诠辨故言
清净。尅从法体实名为染。例如起用属解脱德亦名
为缚。故荆溪云。若现六界为缚。现二乘界为脱。佛菩
萨界为变。照缚脱自非證得法华三昧不思议身自
在之业。安能现此三十三身。非缚非脱而现缚脱。其
谓现者现非事乎。故知尅体亦现缚事。但以此事即
性而为俱名性脱。第三问者以由向云即是清净分
别性法。答中乃约当体所依以分二性。第四问者无
垢清净二名相类。真实依他二义似同。故有此问。由
依他者必有所依。若指真性似同实性。答中约于体
相用者。于依他中置所依真但取能依。故名为相。又
此依他亦该能所。净业所依。身土能依。若能若所皆
是修相。用光对缘称分别性。前云三身四土皆通自
他。即此意也。
二染分依他性三。初标。二即彼下释。三料拣。释中云
但为分别性中所有无明染法所熏者。依他性者即
所现境。能熏之法有二不同。一者始初。独头不觉以
为能熏。有转现境。二者今日。六识无明以为能熏。有
虚状境。然二熏境若从异说转现界外虚状界内。又
界内境若从迷执即自谓实。今从大教诠此界内是
虚状也。所现境界既二不同。是故能熏有本末异。今
从末说。故六道境依于见思。此依他性故属六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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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依他方属八识。若不异者。能熏无明本末体同。所
现境界皆是八识。三料拣有四。初问者众生既具净
性之用。未熏现时岂全无能。答意者自虽未熏为佛
所护。因护渐修岂非有用。若无净性佛何护焉。云同
体者。一由生佛性净体同。佛若以智能护净性究绝
染惑。是则亦护众生净性。二由诸佛同体权智常护
众生。有力不蒙者。佛力常有。以机罪重而不蒙拔。问。
轻者蒙拔。重者不蒙。岂显于佛而有大力。佛果力大
何不拔乎。答。佛力实大去就殊尔。非谓力微不能举
重。如世之科可举万斤。以万斤物而不就科。若也就
之何谓不举。众生罪重不就佛力。若也就之何不能
拔。第三问答中乃以自熏为答。是故且云更不有能
若耶佛护。为言此净亦有力用。故涅槃中佛于重罪
众生偏加悯念。斯由众生本有性净。第四问答。答中
意者法不自现必假熏成。若众生在染全无熏净之
能。诸佛在净而有熏染之德。言熏染者即是悲愿。现
入六道示有三毒。即此悲愿熏染性也。问。用假熏起。
何须复云不断性恶。答。若无性恶熏乃不成。问。若依
熏起。何云不假功用如鉴现像。答。法界法尔。或从事
辨理必假悲愿熏性方现。或从理辨事不藉外缘皆
从性起。或事理不二。或事理双亡。随缘异说悉非思
量。文云故大圣舍之以表知机者。乃知机之未可发
也。就法论舍虽曰佛舍于机。功归论舍实是机舍于
佛。例如事理即离之名。
现境界皆是八识。三料拣有四。初问者众生既具净
性之用。未熏现时岂全无能。答意者自虽未熏为佛
所护。因护渐修岂非有用。若无净性佛何护焉。云同
体者。一由生佛性净体同。佛若以智能护净性究绝
染惑。是则亦护众生净性。二由诸佛同体权智常护
众生。有力不蒙者。佛力常有。以机罪重而不蒙拔。问。
轻者蒙拔。重者不蒙。岂显于佛而有大力。佛果力大
何不拔乎。答。佛力实大去就殊尔。非谓力微不能举
重。如世之科可举万斤。以万斤物而不就科。若也就
之何谓不举。众生罪重不就佛力。若也就之何不能
拔。第三问答中乃以自熏为答。是故且云更不有能
若耶佛护。为言此净亦有力用。故涅槃中佛于重罪
众生偏加悯念。斯由众生本有性净。第四问答。答中
意者法不自现必假熏成。若众生在染全无熏净之
能。诸佛在净而有熏染之德。言熏染者即是悲愿。现
入六道示有三毒。即此悲愿熏染性也。问。用假熏起。
何须复云不断性恶。答。若无性恶熏乃不成。问。若依
熏起。何云不假功用如鉴现像。答。法界法尔。或从事
辨理必假悲愿熏性方现。或从理辨事不藉外缘皆
从性起。或事理不二。或事理双亡。随缘异说悉非思
量。文云故大圣舍之以表知机者。乃知机之未可发
也。就法论舍虽曰佛舍于机。功归论舍实是机舍于
佛。例如事理即离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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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分别性四。初标列。二所言下随释。文自为二。初
清净分别性二。初标。二即彼下释二。初出法体自證
之体。平等真常名相泯然。不可分别为他起用。若说
自證平等性体。说即分别。何况示为六道四生。一切
名相岂非分别。文云一切种智能知世谛至六道四
生者。此以世间法为用也。依于内證至示于未闻者。
此以出世法为用也。一切种智者。若以道种与一切
即故属中道。今文别在一切俗事种种差别。又三智
俱用名一切种。亦可据体即中道智。如云佛眼观六
道生。二此义下释名义二。初难起。二谓虽下正释二。
初就应。不为世染不作功用者。悉从性德故名清净。
即此清净平等觉性。随于事境起分别用。故此胜用
从实相立。二又复下就机。令他清净者。令于众生亦
得此性。为他分别者。为字平声。以佛德用为生分别。
二染浊分别性三。初标。二即彼下释。所执虚相为依
他性。执虚为实为分别性。文云互相生者。以由执实
分别性生虚状依他性。须由虚状依他性生执实分
别性。如今凡夫于根尘上起执实情。作极恶业熏于
本识。命终之后现地狱境。所现地狱其体无实。即是
虚相。此由实情生虚相也。虽是虚相。以妄情故见此
地狱而为实事。此复由虚生实情也。三问下料拣。答
中云虽无异体相生而虚实有殊者。无异之言。一者
以妄对真。分别依他同是妄法。故无异体。自就妄说。
六识分别。八识依他。岂无异体。二者自就二性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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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分别无体执虚为实故无异体。若随名辨体。分
别乃以事实为体。依他乃以虚相为体。岂无异体。三
者见思能执属分别性。六道虚相为依他性。此之虚
实同是界内六识妄法。故无异体。无明执实属分别
性。二土虚相为依他性。此之虚实同是界外八识因
果。故无异体。若取能执所执不同。岂无异体。问。但可
六识执于八识虚相为实。如何界内界外各云虚实。
答。义有对各。无以对论而难各辨。问。且分别者执虚
为实。如何分其界内外别。答。今以鉴明形像喻之。若
执明虚而为像实。此如界外。若执像虚而为形实。此
如界内。良由界内迷于八识之像。是虚执为形实。界
外迷于中道。明虚执为像实。故枝末者但迷于像属
迷事惑。其根本者由迷于明属迷理惑。枝末惑破但
亡执实坐在像虚。于彼当分曰知真空。若望中道空
还成障。根本惑破能亡像实遂见明虚。于此破惑始
穷源极。非此区拣法理不明。其实圆宗三性一体。
三更有下。再约二义以示三性。初义者。真实性义不
异于前。但依他性与前不同。前以染净二种虚相。依
于染净二种能熏。即事依事。或以虚相依染净性。即
事依理。今以性体依于染净二种能熏。即理依事。文
云所现虚相果报名分别性者。亦不同前。前分别者
执虚为实。今分别者直从虚相。即前依他为今分别。
由今以理为依他故。事惟分别。第二义者。文云就依
他中分别为三性者。由真实性有通有别。通则该于
别乃以事实为体。依他乃以虚相为体。岂无异体。三
者见思能执属分别性。六道虚相为依他性。此之虚
实同是界内六识妄法。故无异体。无明执实属分别
性。二土虚相为依他性。此之虚实同是界外八识因
果。故无异体。若取能执所执不同。岂无异体。问。但可
六识执于八识虚相为实。如何界内界外各云虚实。
答。义有对各。无以对论而难各辨。问。且分别者执虚
为实。如何分其界内外别。答。今以鉴明形像喻之。若
执明虚而为像实。此如界外。若执像虚而为形实。此
如界内。良由界内迷于八识之像。是虚执为形实。界
外迷于中道。明虚执为像实。故枝末者但迷于像属
迷事惑。其根本者由迷于明属迷理惑。枝末惑破但
亡执实坐在像虚。于彼当分曰知真空。若望中道空
还成障。根本惑破能亡像实遂见明虚。于此破惑始
穷源极。非此区拣法理不明。其实圆宗三性一体。
三更有下。再约二义以示三性。初义者。真实性义不
异于前。但依他性与前不同。前以染净二种虚相。依
于染净二种能熏。即事依事。或以虚相依染净性。即
事依理。今以性体依于染净二种能熏。即理依事。文
云所现虚相果报名分别性者。亦不同前。前分别者
执虚为实。今分别者直从虚相。即前依他为今分别。
由今以理为依他故。事惟分别。第二义者。文云就依
他中分别为三性者。由真实性有通有别。通则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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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体性用障出障真。别取性体并出障真。今由上文
别取出障真为实性。故在障真属依他性。因而得云
更有一义。即取在障真为实性。分别性者亦不同前。
前以染净能熏之因为依他中之所依。故是以染净
能熏之因俱属依他。但以染净所熏果报为分别性。
今文若以染净言之。今别在染。向即是通。若以能熏
所熏言之。今通因果皆为分别。向却成别。二性和合
无二即是依他性者。以事依理。事是依他。以理依事。
理是依他。是故今文一依他言该此事理。不同前文
或别在事或别在理。
四料拣有二。初约意识与五识辨。此则未辨五根意
识并六意识。次则方辨。是故料拣乃有二重。初问答
者。良由大小宗计不同。以小乘中有许五识亦起三
心。故知五识各各自能分别一尘生受想行。大乘不
尔。故五识者但能得尘未起分别。才起分别即属意
识。今问识是识别。若不分别何名五识。答。祇由大乘
五识与意起非前后。是故五识分别之处即是意识。
问。虽无前后必须五识与于意识有不同相。方可得
云五识得尘不生分别。答。若辨异者亦可得云始眼
得色。与馀尘别。识别义通。各得尘处亦是识别。但不
同于自就色尘分别物像。乃至青黄长短好恶。故异
意识。次问答者。亦由小乘有计意识五六殊分。今且
约于眼根见烟以示其义。何者。由胜义根引生眼识
见于前尘。分别是烟。属现量境。既见于烟。比知有火。
别取出障真为实性。故在障真属依他性。因而得云
更有一义。即取在障真为实性。分别性者亦不同前。
前以染净能熏之因为依他中之所依。故是以染净
能熏之因俱属依他。但以染净所熏果报为分别性。
今文若以染净言之。今别在染。向即是通。若以能熏
所熏言之。今通因果皆为分别。向却成别。二性和合
无二即是依他性者。以事依理。事是依他。以理依事。
理是依他。是故今文一依他言该此事理。不同前文
或别在事或别在理。
四料拣有二。初约意识与五识辨。此则未辨五根意
识并六意识。次则方辨。是故料拣乃有二重。初问答
者。良由大小宗计不同。以小乘中有许五识亦起三
心。故知五识各各自能分别一尘生受想行。大乘不
尔。故五识者但能得尘未起分别。才起分别即属意
识。今问识是识别。若不分别何名五识。答。祇由大乘
五识与意起非前后。是故五识分别之处即是意识。
问。虽无前后必须五识与于意识有不同相。方可得
云五识得尘不生分别。答。若辨异者亦可得云始眼
得色。与馀尘别。识别义通。各得尘处亦是识别。但不
同于自就色尘分别物像。乃至青黄长短好恶。故异
意识。次问答者。亦由小乘有计意识五六殊分。今且
约于眼根见烟以示其义。何者。由胜义根引生眼识
见于前尘。分别是烟。属现量境。既见于烟。比知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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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眼意识识比量境。烟境虽谢缘念即存。斯乃属于
第六意识缘法尘中落谢色尘。故此宗计乃有二义
与大乘殊。一者眼识分别是烟。亦能引起受等三心。
异于大乘眼识但能得于前尘。才起分别此是于烟
即属意识。此如初重答文巳明。二者小宗计五意识
识比量境。第六意识缘落谢尘。是故分于二意识异。
不同大乘缘现五尘及落谢尘总名意识。不分五六。
此如今答。问。辅行何故不约大乘却分五六。而文乃
云五识五意识未属烦恼在无记故。答。若从体说祇
一意识。以体从根故分五六。得此义旨大小无妨。所
以荆溪通明大小。是故亦云。若依经部大乘法相。同
时意识缘现五尘及落谢尘。又复须知不独五意体
同第六。祇如五识体亦全同。拣境及心惟观识念。从
体通取即是观于五识五意并第六识。是故诸识皆
非所拣。故辅行云。今初且观诸识为境从根别取。故
惟第六在初得观。其馀五识历缘方明。人多昧彼因
便云耳。 三上来下结。
大章第三止观体状者。前来示解。今正立行。体即体
质。状即状貌。乃明止观当体状貌即无尘智。约于三
性而示其相。然三性名义性相二宗通皆取用。各有
建立即离殊分。今附山家先陈大旨。法界究极不得
而名。但为众生无以晓于法界之极。故强目为平等
一性。故荆溪云。本谓一性。然此一性尚非数辨岂可
形求。圆妙难思无法不具。以具迷故。从性虽一从迷
第六意识缘法尘中落谢色尘。故此宗计乃有二义
与大乘殊。一者眼识分别是烟。亦能引起受等三心。
异于大乘眼识但能得于前尘。才起分别此是于烟
即属意识。此如初重答文巳明。二者小宗计五意识
识比量境。第六意识缘落谢尘。是故分于二意识异。
不同大乘缘现五尘及落谢尘总名意识。不分五六。
此如今答。问。辅行何故不约大乘却分五六。而文乃
云五识五意识未属烦恼在无记故。答。若从体说祇
一意识。以体从根故分五六。得此义旨大小无妨。所
以荆溪通明大小。是故亦云。若依经部大乘法相。同
时意识缘现五尘及落谢尘。又复须知不独五意体
同第六。祇如五识体亦全同。拣境及心惟观识念。从
体通取即是观于五识五意并第六识。是故诸识皆
非所拣。故辅行云。今初且观诸识为境从根别取。故
惟第六在初得观。其馀五识历缘方明。人多昧彼因
便云耳。 三上来下结。
大章第三止观体状者。前来示解。今正立行。体即体
质。状即状貌。乃明止观当体状貌即无尘智。约于三
性而示其相。然三性名义性相二宗通皆取用。各有
建立即离殊分。今附山家先陈大旨。法界究极不得
而名。但为众生无以晓于法界之极。故强目为平等
一性。故荆溪云。本谓一性。然此一性尚非数辨岂可
形求。圆妙难思无法不具。以具迷故。从性虽一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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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殊。迷性无相而为虚相。斯由无明即是八识名依
他性。迷性虚相而为实相。斯由见思即是六识名分
别性。八识因果依他性者界外事也。六识因果分别
性者界内事也。复迷其事不能知晓名尘沙惑。以识
言之实该六八。一期对惑在七识也。于一迷念惑既
有三。其所迷也岂可云一。类荆溪云。性指三障是故
具三。见思之惑迷虚为实失于真空。由是故以所迷
一性名曰真空。以迷尘沙失俗能谛。由是故以所迷
一性名曰俗谛。无明迷性而为虚相失其实相。由是
故以所迷一性名曰中道。性体非三体。三对迷说三。
其能迷者三惑妄境即属分别依他二性。其所迷者
三谛真境即真实性。若指三惑即是三谛。斯亦可云
性指三惑是故具三。又能迷二性体是俗事。所迷真
实体是空中。又前之二性既是无明故属空假。后之
真实即当中道。既以三惑迷三谛性。达迷见性当修
止观无分别智。此智即性。而虽一一性既因迷而有
三。此智亦因性而不一。类荆溪云。修从性成。成三法
尔。以此之智止于分别妄执之实而见真空。故此之
智乃无实尘。即空观也。以此之智照了妄实识彼妄
执。故此之智即属界内之假观也。以此之智照了依
他非有而有。识彼虚相故。此之智即属界外之假观
也。以此之智止于依他虚相之相。有即非有而见中
实。故此之智乃能无于无明尘相。即中观也。以此三
观观二性三惑。达真实三谛。故为分别依他二性修
他性。迷性虚相而为实相。斯由见思即是六识名分
别性。八识因果依他性者界外事也。六识因果分别
性者界内事也。复迷其事不能知晓名尘沙惑。以识
言之实该六八。一期对惑在七识也。于一迷念惑既
有三。其所迷也岂可云一。类荆溪云。性指三障是故
具三。见思之惑迷虚为实失于真空。由是故以所迷
一性名曰真空。以迷尘沙失俗能谛。由是故以所迷
一性名曰俗谛。无明迷性而为虚相失其实相。由是
故以所迷一性名曰中道。性体非三体。三对迷说三。
其能迷者三惑妄境即属分别依他二性。其所迷者
三谛真境即真实性。若指三惑即是三谛。斯亦可云
性指三惑是故具三。又能迷二性体是俗事。所迷真
实体是空中。又前之二性既是无明故属空假。后之
真实即当中道。既以三惑迷三谛性。达迷见性当修
止观无分别智。此智即性。而虽一一性既因迷而有
三。此智亦因性而不一。类荆溪云。修从性成。成三法
尔。以此之智止于分别妄执之实而见真空。故此之
智乃无实尘。即空观也。以此之智照了妄实识彼妄
执。故此之智即属界内之假观也。以此之智照了依
他非有而有。识彼虚相故。此之智即属界外之假观
也。以此之智止于依他虚相之相。有即非有而见中
实。故此之智乃能无于无明尘相。即中观也。以此三
观观二性三惑。达真实三谛。故为分别依他二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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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也。其真实性修止观者。以俱亡智见于当念天
然性体。三谛即一谛名之为止。以俱照智达于当念
天然性用。一谛即三谛。名之为观。类智者云。自行三
谛即一谛。名之为实。化他一谛即三谛。名之为权。良
由入实为止。出权为观。取用法门名目虽异。所用之
道实无有殊。为此意故故今记焉。问。三谛既是天然
性德。何云因于三惑有三。答。智者云。理实无名。对无
明称法性。中论云。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离有
无二边。故名为中道。祇由天然本性具此。因惑有三
并具引生。立三假名。是故得云夫三谛者天然之性
德。问。实性止观方辨三谛三一相即。应前二性非即
一耶。答。说虽次第。意无前后。问。若欲修习如何指心。
答。既于前章巳开闻解。今修止观岂可殊途。是以解
惑同源皆全藏体。真妄不二无非净心。能所一如三
性齐致。能观之观尚即惑焉。岂于所观谛理殊隔。是
故一尘一念无不三一。当处难思。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不前不后非纵非横。此之圆解。迷生理是。名字知
是。观行行是。乃至妙觉究竟究是。伹以随冥修习有
别。若依前二进成第三。故分别性惟修空假。其依他
性惟修假中。至真实性空假中三三一圆备。故前二
性似修胜别。其真实性全同一心。若念念中三番并
学。祇如分别观即是假。止即是空。当处不二即是于
中。三虽不同祇是一念。即一而三名之为观。即三而
一名之为止。分别既然。依他亦尔。亦见三性一中具
然性体。三谛即一谛名之为止。以俱照智达于当念
天然性用。一谛即三谛。名之为观。类智者云。自行三
谛即一谛。名之为实。化他一谛即三谛。名之为权。良
由入实为止。出权为观。取用法门名目虽异。所用之
道实无有殊。为此意故故今记焉。问。三谛既是天然
性德。何云因于三惑有三。答。智者云。理实无名。对无
明称法性。中论云。但为引导众生。故以假名说。离有
无二边。故名为中道。祇由天然本性具此。因惑有三
并具引生。立三假名。是故得云夫三谛者天然之性
德。问。实性止观方辨三谛三一相即。应前二性非即
一耶。答。说虽次第。意无前后。问。若欲修习如何指心。
答。既于前章巳开闻解。今修止观岂可殊途。是以解
惑同源皆全藏体。真妄不二无非净心。能所一如三
性齐致。能观之观尚即惑焉。岂于所观谛理殊隔。是
故一尘一念无不三一。当处难思。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不前不后非纵非横。此之圆解。迷生理是。名字知
是。观行行是。乃至妙觉究竟究是。伹以随冥修习有
别。若依前二进成第三。故分别性惟修空假。其依他
性惟修假中。至真实性空假中三三一圆备。故前二
性似修胜别。其真实性全同一心。若念念中三番并
学。祇如分别观即是假。止即是空。当处不二即是于
中。三虽不同祇是一念。即一而三名之为观。即三而
一名之为止。分别既然。依他亦尔。亦见三性一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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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全是一。非三非一而三而一。不可思议。若不尔
者何殊地.摄。不得圆宗从权而执。问。前以真实性为
三谛。又为空中。又为中道者何。答。谛祇是理。理尚无
一云何有三。伹以对缘说为三尔。故智者云。实是一
谛方便说三。说为三者进退不同。故有三向。一者此
之一性为众生迷。迷即是有。有名为俗。有无别有全
性为有。故以一性名为俗谛。若以众生但见其有。不
知此有全性而为。祇可名俗不得称谛。今诠此俗即
是性故。故称俗谛。复对迷有说其一性性体本空。故
名真谛。复对空有说此一性。性体空有当处不二。故
名中谛。然兹三谛即一性上立此三名。故祖师云。虽
是一体而立三名。以体会名以名即体。是故得云是
三即一相。其实无有异。今宗此旨。故称实性为三谛
也。二者前以迷有从所依性称为俗谛。若从迷有当
体而论。复有二义。一者此实是俗名为俗谛。二者于
俗知俗法门名为俗谛。是故一性惟名空中。俗既是
事属前二性。空中是理属真实性。三者前以一性名
为空者即毕竟空。亦从于空所依而说。若从当体故
此之空而非一性。体即是于无明虚相。还属于前依
他性收。是故一性惟名为中。是以实性属于中道。
释文为三。初标科。二初就下释。三第下结。释自为二。
初就染浊。二就清净。前明境界顺于迷真。起妄为次。
故实性居先。今明修观顺于返妄。归真为叙。故实性
居后。又此三性该染净境。今通约之以为所观。由凡
者何殊地.摄。不得圆宗从权而执。问。前以真实性为
三谛。又为空中。又为中道者何。答。谛祇是理。理尚无
一云何有三。伹以对缘说为三尔。故智者云。实是一
谛方便说三。说为三者进退不同。故有三向。一者此
之一性为众生迷。迷即是有。有名为俗。有无别有全
性为有。故以一性名为俗谛。若以众生但见其有。不
知此有全性而为。祇可名俗不得称谛。今诠此俗即
是性故。故称俗谛。复对迷有说其一性性体本空。故
名真谛。复对空有说此一性。性体空有当处不二。故
名中谛。然兹三谛即一性上立此三名。故祖师云。虽
是一体而立三名。以体会名以名即体。是故得云是
三即一相。其实无有异。今宗此旨。故称实性为三谛
也。二者前以迷有从所依性称为俗谛。若从迷有当
体而论。复有二义。一者此实是俗名为俗谛。二者于
俗知俗法门名为俗谛。是故一性惟名空中。俗既是
事属前二性。空中是理属真实性。三者前以一性名
为空者即毕竟空。亦从于空所依而说。若从当体故
此之空而非一性。体即是于无明虚相。还属于前依
他性收。是故一性惟名为中。是以实性属于中道。
释文为三。初标科。二初就下释。三第下结。释自为二。
初就染浊。二就清净。前明境界顺于迷真。起妄为次。
故实性居先。今明修观顺于返妄。归真为叙。故实性
居后。又此三性该染净境。今通约之以为所观。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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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观境不出三法。染浊三性即众生法并于心法。清
净三性即是佛法。此三法者不出内外。生佛属外。心
法属内。又自巳依正二种之色。若望生佛亦属于内。
若以自巳依报望正故依外正内。就自正报。色外心
内。然今观境通诸内外。
大乘止观法门宗圆记卷第四
净三性即是佛法。此三法者不出内外。生佛属外。心
法属内。又自巳依正二种之色。若望生佛亦属于内。
若以自巳依报望正故依外正内。就自正报。色外心
内。然今观境通诸内外。
大乘止观法门宗圆记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