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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六
永嘉沙门 处元 述
「○喻疑显正之馀
言别则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彼料简文问略明三
种止观。略指与大意名相似同。是故重问云何同异。
答中分于通别二意。通则略指只是大意。别则略与
大意不同。以不同故略有三种。大意但在三中之一。
故文云渐与不定置而不论。人不见之。便于三外别
立顿顿。」
【释曰。此当第七明三门与大意章有通有别。言略
指三门者。在章安序中明三种止观也。凡有数处
之文。至正说大意中三止观结。而与三门法相似
同。是故以大意章对于序文而为料简。应知此料
简文虽无私谓之言。乃章安之词也。故问云。略与
大意云何同异。答中具有通别二意。通则略指只
是大意。别则略与大意不同。以不同故略有三种。
为辨差也。大意一章虽有数处三止观结。但在三
中之一。谓圆顿也。观师不晓。乃谓大意唯在一顿。
便立三外别有顿顿。是不知文意之甚也。】
「安心文末先以次第三观结数。次以一心结数。次第
义当于别。一心义当于圆。此圆还同初总安心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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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故义开三别。次还依本以结一心。不见此意异说
便生。」
【释曰。此当第八斥不晓三别止观与一心止观结
数之意。夫安心者有二。一者总安。二者别安。先总
安心。即是圆顿。约此圆顿论别安心。故知总安是
别安之总。别安是总安之别。以总冠别无以异也。
为结数故。先寄次第三观以结其数。次以一心以
结其数。应知次第之三约义开之。次则还依本圆
以结一心。观师不见。便谓三外别有顿顿。非妄而
何。结数巳见上文。不复出矣。】
「言发心文末一止观结者。大意五章文相宽总。是故
皆以止观结之。或时唯用一止观结。如六即文。六文
皆一。或复唯用三止观结。如随自意文末。或时俱用
三一结之。如前所引。复阙无结文。如常行等三种三
昧。」
【释曰。此当第九明三一止观结文无殊。言发心文
末一止观结者。此牒观师僻见。遂据此文以立三
止观外别有一顿顿观也。言大意五章文相宽总。
是故皆以止观结之。此荆溪出于五略中结文之
意也。大意一章文有五略。故云五章。以此五略包
下九广。文相宽总。恐寻读者心有异缘。是故诸文
之下皆以止观结之。此总示也。此下别示。言或时
唯用一止观结如六即文六文皆一者。始从理即.
名字.观行乃至究竟。并以一止观结之。故云六文
便生。」
【释曰。此当第八斥不晓三别止观与一心止观结
数之意。夫安心者有二。一者总安。二者别安。先总
安心。即是圆顿。约此圆顿论别安心。故知总安是
别安之总。别安是总安之别。以总冠别无以异也。
为结数故。先寄次第三观以结其数。次以一心以
结其数。应知次第之三约义开之。次则还依本圆
以结一心。观师不见。便谓三外别有顿顿。非妄而
何。结数巳见上文。不复出矣。】
「言发心文末一止观结者。大意五章文相宽总。是故
皆以止观结之。或时唯用一止观结。如六即文。六文
皆一。或复唯用三止观结。如随自意文末。或时俱用
三一结之。如前所引。复阙无结文。如常行等三种三
昧。」
【释曰。此当第九明三一止观结文无殊。言发心文
末一止观结者。此牒观师僻见。遂据此文以立三
止观外别有一顿顿观也。言大意五章文相宽总。
是故皆以止观结之。此荆溪出于五略中结文之
意也。大意一章文有五略。故云五章。以此五略包
下九广。文相宽总。恐寻读者心有异缘。是故诸文
之下皆以止观结之。此总示也。此下别示。言或时
唯用一止观结如六即文六文皆一者。始从理即.
名字.观行乃至究竟。并以一止观结之。故云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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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一。纂者云。前之四即则有结文。后之二即则无
结文。谓荆溪误。六结之文昭然可见。不细寻之辄
诈祖师。非狂妄耶。或复唯用三止观结如随自意
文末者。彼止观云。复次但约最后善明随自意。此
是次第意渐次结也。若善恶俱明随自意。即是顿
意圆顿结也。若襵牒之善明随自意。此则不定意。
此襵牒善非前二摄。不离前二。于顿起渐。于渐起
顿。故不定也。或时俱用三一结之如前所引者。谓
四谛显是中以三止观结四弘中以一止观结。故
云也。复阙无结文如常行等三种三昧者。应云。如
常坐等三种三昧。以随自意中结文则多言常行
者。或恐文误。】
「又若俱用三一结者。只是通别不同。何者。一种结云。
发菩提心即是观。邪僻心息即是止。当知三种无不
发心邪僻心息。」
【释曰。此当第十明三一结只是通别有三。初明一
结为通。二又三下。明三结义亦属通。三此第下。明
初文与今辨释有异。初文云。若俱用三一止观结
者。此重牒上文。或时俱用三一结之。如前所引者。
只是通别不同耳。用一结者为通。用三结者为别。
何者下。问起释出。一止观结云。发菩提心为观。邪
僻心息为止。是则三种止观无不发心。无不邪息。
当知此一是通是总。如何谓是三止观外别一顿
顿耶。】
结文。谓荆溪误。六结之文昭然可见。不细寻之辄
诈祖师。非狂妄耶。或复唯用三止观结如随自意
文末者。彼止观云。复次但约最后善明随自意。此
是次第意渐次结也。若善恶俱明随自意。即是顿
意圆顿结也。若襵牒之善明随自意。此则不定意。
此襵牒善非前二摄。不离前二。于顿起渐。于渐起
顿。故不定也。或时俱用三一结之如前所引者。谓
四谛显是中以三止观结四弘中以一止观结。故
云也。复阙无结文如常行等三种三昧者。应云。如
常坐等三种三昧。以随自意中结文则多言常行
者。或恐文误。】
「又若俱用三一结者。只是通别不同。何者。一种结云。
发菩提心即是观。邪僻心息即是止。当知三种无不
发心邪僻心息。」
【释曰。此当第十明三一结只是通别有三。初明一
结为通。二又三下。明三结义亦属通。三此第下。明
初文与今辨释有异。初文云。若俱用三一止观结
者。此重牒上文。或时俱用三一结之。如前所引者。
只是通别不同耳。用一结者为通。用三结者为别。
何者下。问起释出。一止观结云。发菩提心为观。邪
僻心息为止。是则三种止观无不发心。无不邪息。
当知此一是通是总。如何谓是三止观外别一顿
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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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三种结者亦是通义。以通三故是故结之。始从三
藏终至圆顿。皆悉有于渐.顿.不定。具如第三偏圆文
中及玄文第十判教相中四教是别。三种是通。」
【释曰。此当第二明用三结义亦属通。言亦属通者。
初文以一结之而名为通。盖通总之通也。此一总
三故名通也。今明三结应名为别。而亦名通者。乃
取四教为别。教教自有渐.顿.不定。故亦名通。应知
藏等四别通有此三。是故结之。言具如第三偏圆
文中者。止观第三卷第五偏圆章中及玄文第十
判教相中。并以四教为别。三种是通。于四教中当
分则以因位为渐。极果为圆。入位不定而为不定。
彼文甚广。恐繁不引。】
「此第一文不历四教。一一以三结总。以四教共为三
结。以三对一。三复为别。人不见之。便以又以之言凭
兹别立。深不可也。」
【释曰。此当第三明于上文与今辨释有异。上据偏
圆及玄第十。并以四教为别。三结为通。故藏至圆
一一皆用三止观结。今文乃据止观第一发大心
中所明感应及四悉等皆通四教。只于此四用于
三结。是则四教为总。三结为别。此以教总而结别。
自为一番总别也。又以三对一。三复为别。上文对
教成别。今文对一复别。乃是以一对三三又为别。
如此三一只是总别。岂有三外别立顿顿耶。观师
不见。乃以天台三观结外云。又以一止观结。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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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等言以立顿顿。不知此一即是通总。约此建
立。无乃为谬乎。】
「问。两种顿位同异云何。答。住前则别。」
【释曰。问文可见。答云住前则别者。即是谓渐顿位
者住前断四住。顿顿位者住前圆伏五住。登住圆
破五住。故云住前则异也。】
「喻曰。凡列位者皆须准教。及以古师一家立位唯分
四别。一期教迹因果显著。有始有终莫过此四。三藏
则四果支佛百劫僧祇。通教则三乘共位及名别义
通。别.圆并立五十二位。但行有赊促断伏不同。圆依
法华更加五品。一家所用诸部咸然。辄不曾闻两顿
之位。巳如前破。」
【释曰。言三乘共位者。因果俱通位也。且从当教有
始终说。若乃通别通圆。藉通开导之位。有始无终
非此所论。名别义通者。借别教名名通教位。加以
十信为乾慧地名信忍。住.行.向三名伏忍.柔顺忍。
初地得无生忍为见地。二地至七为罗汉。八为支
佛。九为菩萨。第十寂灭忍为佛地。此乃借别教名
名通位也。具在玄文。别圆次位其周足者莫过华
严.璎珞。是故今云并立五十二位也。言行有赊促
伏断不同者。别人先空次假后中。动经百千无量
恒河沙劫。方入十信位等。故云赊也。圆人根利。初
缘实相造境即中。无生法忍一生可获。或障重者
不过三生。故云促也。言断伏不同者。别人住.行.向
立。无乃为谬乎。】
「问。两种顿位同异云何。答。住前则别。」
【释曰。问文可见。答云住前则别者。即是谓渐顿位
者住前断四住。顿顿位者住前圆伏五住。登住圆
破五住。故云住前则异也。】
「喻曰。凡列位者皆须准教。及以古师一家立位唯分
四别。一期教迹因果显著。有始有终莫过此四。三藏
则四果支佛百劫僧祇。通教则三乘共位及名别义
通。别.圆并立五十二位。但行有赊促断伏不同。圆依
法华更加五品。一家所用诸部咸然。辄不曾闻两顿
之位。巳如前破。」
【释曰。言三乘共位者。因果俱通位也。且从当教有
始终说。若乃通别通圆。藉通开导之位。有始无终
非此所论。名别义通者。借别教名名通教位。加以
十信为乾慧地名信忍。住.行.向三名伏忍.柔顺忍。
初地得无生忍为见地。二地至七为罗汉。八为支
佛。九为菩萨。第十寂灭忍为佛地。此乃借别教名
名通位也。具在玄文。别圆次位其周足者莫过华
严.璎珞。是故今云并立五十二位也。言行有赊促
伏断不同者。别人先空次假后中。动经百千无量
恒河沙劫。方入十信位等。故云赊也。圆人根利。初
缘实相造境即中。无生法忍一生可获。或障重者
不过三生。故云促也。言断伏不同者。别人住.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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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无明惑。初地方破。圆人五品十信伏无明惑。
初住即破。故云不同。更加五品。巳见上文。一家教
门曾不闻于两顿之位。观师谬立。破意巳如反以
仁王四住先落文破之是也。】
「问。何故分别立二顿耶。答。由根利钝立二不同。喻曰。
自昔承禀一圆家教法。不见二顿。而分两根。处处文
中伹云华严兼于利钝。利则圆教。钝则别人。或一一
教中而分三根或信法二行。以分利钝。是则教教部
部无不皆然。来至法华同入一实。无容开会同一根
性仍称为钝。覆权隐迹有利有钝而名为利。深不可
也。」
【释曰。承禀一圆家教法者。此文多一圆字。不成句
读。仍又倒文。或一一教而分三根者。谓当教各有
上中下故。或信法二行以分利钝者。信行藉闻故
钝。法行内照故利。又信行一闻即悟故利。法行历
法观察故钝。或俱利钝。信行闻利修钝。法行修利
闻钝。教教部部无不皆然者。此约法华巳前四当
分说。来至法华同入一实。无小无大同归佛界。而
僻解师无容开会同一根性仍名为钝。无容者。不
许也。反以开显一实名为钝根。却以覆权隐迹有
利有钝而名为利。华严未开故覆权。隔彼声闻使
如聋哑故。华严未开迹故隐本。但云寂场始成故。
岂以开权显本而为钝。却以覆权隐本而为利
耶。】
初住即破。故云不同。更加五品。巳见上文。一家教
门曾不闻于两顿之位。观师谬立。破意巳如反以
仁王四住先落文破之是也。】
「问。何故分别立二顿耶。答。由根利钝立二不同。喻曰。
自昔承禀一圆家教法。不见二顿。而分两根。处处文
中伹云华严兼于利钝。利则圆教。钝则别人。或一一
教中而分三根或信法二行。以分利钝。是则教教部
部无不皆然。来至法华同入一实。无容开会同一根
性仍称为钝。覆权隐迹有利有钝而名为利。深不可
也。」
【释曰。承禀一圆家教法者。此文多一圆字。不成句
读。仍又倒文。或一一教而分三根者。谓当教各有
上中下故。或信法二行以分利钝者。信行藉闻故
钝。法行内照故利。又信行一闻即悟故利。法行历
法观察故钝。或俱利钝。信行闻利修钝。法行修利
闻钝。教教部部无不皆然者。此约法华巳前四当
分说。来至法华同入一实。无小无大同归佛界。而
僻解师无容开会同一根性仍名为钝。无容者。不
许也。反以开显一实名为钝根。却以覆权隐迹有
利有钝而名为利。华严未开故覆权。隔彼声闻使
如聋哑故。华严未开迹故隐本。但云寂场始成故。
岂以开权显本而为钝。却以覆权隐本而为利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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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方等中四渐中开四。两四中圆为何同异。答。但是
四教中圆皆是渐圆。」
【释曰。设此问者试探观师。及其答出果然不晓。】
「喻曰。此师不识渐教之义。是故不知方等只是渐中
之一。谓言渐教与方等殊。即便答云。但是四教皆名
为渐。若知不别云何便答。但是之言。借使法华会前
四教中圆皆名渐圆。法华开权独显一圆。何故仍立
渐圆之称。若尔。但识四教从渐之言。不了法华开废
等意。因兹暗立渐顿之言。」
【释曰。此文斥彼不解方等中四与渐开四只是一
四。致有妄答之过。言不识渐教之义者。夫事不顿
成故谓之渐。鹿苑渐初也。方等渐中也。般若渐末
也。设此渐者有二意焉。一者为取法华机故。次第
竖入。是故鹿苑證果。方等弹呵。般若淘汰得。至法
华开显授记。二者法华会前有堪入道者。横施四
教。一一赴之。渐教之义正在于斯。方等只是渐中
之一。彼不知此。乃谓方等中四与渐四殊。即便答
云皆名为渐。是故应知。渐开出四者。总三时渐开
出四耳。岂有渐开四外更有方等之四耶。若其知
者。那得答云但是四教皆名为渐耶。言借使法华
会前四教中圆皆名渐顿者。此乃纵许之词也。
法华开权独显一圆。何故仍立渐圆之称。是则
开权显实有何功耶。若尔。但识从渐开四之言。不
了渐教所以是涉道之浅也。而亦不了开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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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八。因以暗心立渐顿之名。致兹误谬之如此
也。】
「问。涅槃中圆复何差别。答。亦是渐圆。喻曰。若如所判。
始自鹿苑终至涅槃一槩渐圆。玄文何故苦破光宅。
光宅仍以法华异昔。引昔通谩尚乃破之。此师禀受
山门。翻更不如光宅。应云。涅槃虽四前三知圆。方等
虽四三不入实。渐中开四不殊方等。诸文盛说。何足
复疑。依彼所论。涅槃圆伊便成无用。复有一行乃是
徒设。」
【释曰。僻解师以自鹿苑至涅槃教一槩为渐。尚不
及光宅云师而尊法华以异昔教。故立法华为广
高长。及以昔教为挟下短。引昔通谩者而不简于
诸味中圆同法华妙。故遭天台二十四难。故云苦
破。观师禀山门教。反不如之。何学道灭裂耶。纂者
云谩字误。应从此漫。闻见不博耳。】
「问。涅槃四教俱入圆不。答。有不入者。十仙外道即是
其流。喻曰。徒闻涅槃入实之言。不晓捃拾得入之意。
若十仙不入。三修岂闻。初后俱无中间宁入。十仙不
入。世尊何故为其说常。破云。汝外道中因虽是常而
果无常。我佛法中因是无常而果是常。乃至陈如色
常受想行识常。馀诸外道大意皆尔。如何谬判以为
无常。易见之文尚谬。况复难见耶。」
【释曰。徒闻涅槃入实之言。不晓捃拾得入之意者。
应知由捃拾故一切入实。以法华如秋大收。以涅
也。】
「问。涅槃中圆复何差别。答。亦是渐圆。喻曰。若如所判。
始自鹿苑终至涅槃一槩渐圆。玄文何故苦破光宅。
光宅仍以法华异昔。引昔通谩尚乃破之。此师禀受
山门。翻更不如光宅。应云。涅槃虽四前三知圆。方等
虽四三不入实。渐中开四不殊方等。诸文盛说。何足
复疑。依彼所论。涅槃圆伊便成无用。复有一行乃是
徒设。」
【释曰。僻解师以自鹿苑至涅槃教一槩为渐。尚不
及光宅云师而尊法华以异昔教。故立法华为广
高长。及以昔教为挟下短。引昔通谩者而不简于
诸味中圆同法华妙。故遭天台二十四难。故云苦
破。观师禀山门教。反不如之。何学道灭裂耶。纂者
云谩字误。应从此漫。闻见不博耳。】
「问。涅槃四教俱入圆不。答。有不入者。十仙外道即是
其流。喻曰。徒闻涅槃入实之言。不晓捃拾得入之意。
若十仙不入。三修岂闻。初后俱无中间宁入。十仙不
入。世尊何故为其说常。破云。汝外道中因虽是常而
果无常。我佛法中因是无常而果是常。乃至陈如色
常受想行识常。馀诸外道大意皆尔。如何谬判以为
无常。易见之文尚谬。况复难见耶。」
【释曰。徒闻涅槃入实之言。不晓捃拾得入之意者。
应知由捃拾故一切入实。以法华如秋大收。以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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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如收敛残馀。是故残馀一切皆入。如何却言十
仙不入耶。言十仙者。一阇提首那。二婆私吒。三先
尼。四迦叶。五富那。六净梵志。七犊子梵志。八纳衣
梵志。九弘广。十须跋陀罗。若此十仙不得入者。三
修之法岂得闻耶。既闻三修安得不入。言三修者。
而有三种。一邪三修。即外人所计常乐我也。二劣
三修。即小乘无常.苦.无我也。三胜三修。即大涅槃
常乐我也。今文中言三修者。即胜三修也。不言净
与不净者。为对外道邪三故但三耳。言初后俱无
中间宁入者。涅槃初会明常住宗。即常乐我胜三
修也。后明十仙入实亦胜三修。初后既然。中间宁
不入真实耶。若十仙不入者。世尊何故为其说常。
如阇提首那以因果是无常难佛。佛即问云。汝性
是常耶。是无常耶。首那答言。我性是常。佛问。汝性
能作一切内外法之因耶。答言如是。佛问。云何作
因。答言从性生大。从大生慢。乃至二十五法。佛问。
是大等法常耶无常耶。答言。我法性常。大等诸法
悉是无常。佛问。如汝法中因常果无常。然我法中
因虽无常而果是常。有何等过。言乃至陈如色常
等者。此陈如品中对告陈如。云色是无常。因灭是
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然陈如品在十
仙前。今文所引。先引十仙次方陈如。乃至之言。却
以后文超至前耳。有理存焉。无以文之前后而为
妨之。十仙之中一仙既尔诸仙皆然。乃至第十为
仙不入耶。言十仙者。一阇提首那。二婆私吒。三先
尼。四迦叶。五富那。六净梵志。七犊子梵志。八纳衣
梵志。九弘广。十须跋陀罗。若此十仙不得入者。三
修之法岂得闻耶。既闻三修安得不入。言三修者。
而有三种。一邪三修。即外人所计常乐我也。二劣
三修。即小乘无常.苦.无我也。三胜三修。即大涅槃
常乐我也。今文中言三修者。即胜三修也。不言净
与不净者。为对外道邪三故但三耳。言初后俱无
中间宁入者。涅槃初会明常住宗。即常乐我胜三
修也。后明十仙入实亦胜三修。初后既然。中间宁
不入真实耶。若十仙不入者。世尊何故为其说常。
如阇提首那以因果是无常难佛。佛即问云。汝性
是常耶。是无常耶。首那答言。我性是常。佛问。汝性
能作一切内外法之因耶。答言如是。佛问。云何作
因。答言从性生大。从大生慢。乃至二十五法。佛问。
是大等法常耶无常耶。答言。我法性常。大等诸法
悉是无常。佛问。如汝法中因常果无常。然我法中
因虽无常而果是常。有何等过。言乃至陈如色常
等者。此陈如品中对告陈如。云色是无常。因灭是
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然陈如品在十
仙前。今文所引。先引十仙次方陈如。乃至之言。却
以后文超至前耳。有理存焉。无以文之前后而为
妨之。十仙之中一仙既尔诸仙皆然。乃至第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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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跋陀罗说真实想等入实之文。明如日月。如何
暗判为不入实是无常耶。】
「问。止观第一卷后多种譬文。如迦陵频伽声。捣万种
为丸。在大海浴。阿伽陀药等。为喻何顿。答。并是渐顿。
何以故。犹在㲉中万种须捣。须待诸水入于大海。须
合诸药为阿伽陀。故是渐顿。若不出㲉。诸水是海。不
捣万种不合为药。任运自具方是顿顿。」
【释曰。此答文中僻解师以诸譬文皆为渐顿而作
譬喻。是故结云故是渐顿。即出顿顿譬云。若不出
㲉者。意云迦陵鸟犹在㲉中尚犹未出。待出方更
转胜。故知譬渐顿。不若不出㲉为顿顿。譬诸水入
海。不若诸水自具香丸合药。不若不捣不合方为
顿顿之譬。】
「喻曰。此中二失。一者不晓喻旨。二者违于自言。不晓
喻者。夫言喻者但约少分。故大经云。不可以喻喻真
解脱。如雪山类象岂可求其尾牙。举扇喻月岂可求
其光挂。况本文意。意在一法具是诸法。取现见者以
之为喻。未入海诸水不具。未捣为丸众气不足。自馀
诸鸟㲉中不鸣。馀药虽合治病不遍。故用此等以为
顿喻。如何破喻而为渐圆。养子不肖过而难他喻。即
其事也。」
【释曰。此僻解师因难譬喻而成二失。一者不晓喻
旨。二者自语相违。不晓喻旨者。凡言喻但取少分
而巳。大经云。不可以喻喻真解脱。如以雪山之白
暗判为不入实是无常耶。】
「问。止观第一卷后多种譬文。如迦陵频伽声。捣万种
为丸。在大海浴。阿伽陀药等。为喻何顿。答。并是渐顿。
何以故。犹在㲉中万种须捣。须待诸水入于大海。须
合诸药为阿伽陀。故是渐顿。若不出㲉。诸水是海。不
捣万种不合为药。任运自具方是顿顿。」
【释曰。此答文中僻解师以诸譬文皆为渐顿而作
譬喻。是故结云故是渐顿。即出顿顿譬云。若不出
㲉者。意云迦陵鸟犹在㲉中尚犹未出。待出方更
转胜。故知譬渐顿。不若不出㲉为顿顿。譬诸水入
海。不若诸水自具香丸合药。不若不捣不合方为
顿顿之譬。】
「喻曰。此中二失。一者不晓喻旨。二者违于自言。不晓
喻者。夫言喻者但约少分。故大经云。不可以喻喻真
解脱。如雪山类象岂可求其尾牙。举扇喻月岂可求
其光挂。况本文意。意在一法具是诸法。取现见者以
之为喻。未入海诸水不具。未捣为丸众气不足。自馀
诸鸟㲉中不鸣。馀药虽合治病不遍。故用此等以为
顿喻。如何破喻而为渐圆。养子不肖过而难他喻。即
其事也。」
【释曰。此僻解师因难譬喻而成二失。一者不晓喻
旨。二者自语相违。不晓喻旨者。凡言喻但取少分
而巳。大经云。不可以喻喻真解脱。如以雪山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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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喻白象。岂可责其不具尾牙。如以满月以譬佛
面。不可责其无眉眼口鼻耳等。如举扇喻月。岂可
责其无光挂等。文中挂字误。应从木。不应从手。言
光桂者。且顺世俗云月有桂树耳。纂者云。举扇恐
误。应云举面。诸文举扇喻月有之。何必疑此。言况
本文意意在一法具是诸法。取现见者以之为喻
者。具是字恐误。应云具足。凡字之误者。或声相类
故误。或形相类故误。此形相类也。本文意者。止观
文意也。譬如大海具一切水。此譬一法具一切法。
如捣万种香为丸。若烧一尘具足众气。一尘譬一
法具一切法也。如何以未入海诸水自具为顿顿
譬。以不捣为丸之香自具为顿顿譬。迦陵鸟在㲉
中鸣。其声巳过一切鸟音。况出卵乎。此譬禀圆顿
止观行人虽未破无明㲉。即巳超过七方便上。况
破无明乎。如何破云犹在㲉中尚待出㲉。不若不
出㲉为顿顿譬。馀药虽合治病不遍者。止观云。譬
如良医有一秘方。总摄诸方功兼诸药。阿伽陀药
也。如何破云不合为药自然具者为顿顿喻。言养
子不肖者。肖。似也。夫世人禀父母遗体。必骨法相
肖。所为亦然。观师禀学荆溪。道不相肖。故云养子
不肖过。过谓作过。非循理也。而难他喻者。以法望
喻。喻为他也。即其事也者。即同世人养子不肖作
过。故云也。此不晓喻旨也。】
「二违自言者。自立大意以为顿顿。此等喻文皆在大
面。不可责其无眉眼口鼻耳等。如举扇喻月。岂可
责其无光挂等。文中挂字误。应从木。不应从手。言
光桂者。且顺世俗云月有桂树耳。纂者云。举扇恐
误。应云举面。诸文举扇喻月有之。何必疑此。言况
本文意意在一法具是诸法。取现见者以之为喻
者。具是字恐误。应云具足。凡字之误者。或声相类
故误。或形相类故误。此形相类也。本文意者。止观
文意也。譬如大海具一切水。此譬一法具一切法。
如捣万种香为丸。若烧一尘具足众气。一尘譬一
法具一切法也。如何以未入海诸水自具为顿顿
譬。以不捣为丸之香自具为顿顿譬。迦陵鸟在㲉
中鸣。其声巳过一切鸟音。况出卵乎。此譬禀圆顿
止观行人虽未破无明㲉。即巳超过七方便上。况
破无明乎。如何破云犹在㲉中尚待出㲉。不若不
出㲉为顿顿譬。馀药虽合治病不遍者。止观云。譬
如良医有一秘方。总摄诸方功兼诸药。阿伽陀药
也。如何破云不合为药自然具者为顿顿喻。言养
子不肖者。肖。似也。夫世人禀父母遗体。必骨法相
肖。所为亦然。观师禀学荆溪。道不相肖。故云养子
不肖过。过谓作过。非循理也。而难他喻者。以法望
喻。喻为他也。即其事也者。即同世人养子不肖作
过。故云也。此不晓喻旨也。】
「二违自言者。自立大意以为顿顿。此等喻文皆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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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如何自斥以为渐圆。」
【释曰。此等喻文皆在大意者。一往之言也。其实捣
万香.大海浴。文在序中。频伽鸟.阿伽药在大意中。
观师既立大意而为顿顿。反斥此喻而喻渐圆。岂
非自语而相违耶。】
「问。第一卷中实非父子两谓路人。此喻何等。答。实非
骨肉是前两教。两谓路人是后两教。喻曰。此深不见
文中喻意。文以界内界外各有一理。理各两教以为
能诠。并以四谛以为迷解。文中自合。瞋以譬集。打以
譬苦。若两谓父子。瞋打薄者以譬直教。两谓路人。瞋
打厚者以喻纡回。此谓道谛智解不同。故使灭谛即
离亦别。若即解者。苦集即理。如路人为父子。若离解
者。苦集异理。如父子为路人。当知实非骨肉两谓路
人。但约拙教一离义尔。亦阙分判界内外是何等拙。
而便跨节以为四教具如止观记中释。」
【释曰。以路人为父子。以父子为路人。通为界内界
外而作譬也。界内外各有一理。界内真理也。界外
中理也。由迷一真有轻重故。则有藏.通二教。由迷
一中有轻重故。则有别.圆二教。四教各有苦集灭
道之四谛也。藏.别二教苦集重故。如两谓路人。瞋
打则厚。迂通化城。迂通宝所。通圆二教苦集轻故。
如两谓父子。嗔打则轻。直通化城。直通宝所。此四
四谛者。但是即离之异耳。若约即解。苦集即道灭。
如路人为父子。若约离解。苦集非道灭。苦集之体
【释曰。此等喻文皆在大意者。一往之言也。其实捣
万香.大海浴。文在序中。频伽鸟.阿伽药在大意中。
观师既立大意而为顿顿。反斥此喻而喻渐圆。岂
非自语而相违耶。】
「问。第一卷中实非父子两谓路人。此喻何等。答。实非
骨肉是前两教。两谓路人是后两教。喻曰。此深不见
文中喻意。文以界内界外各有一理。理各两教以为
能诠。并以四谛以为迷解。文中自合。瞋以譬集。打以
譬苦。若两谓父子。瞋打薄者以譬直教。两谓路人。瞋
打厚者以喻纡回。此谓道谛智解不同。故使灭谛即
离亦别。若即解者。苦集即理。如路人为父子。若离解
者。苦集异理。如父子为路人。当知实非骨肉两谓路
人。但约拙教一离义尔。亦阙分判界内外是何等拙。
而便跨节以为四教具如止观记中释。」
【释曰。以路人为父子。以父子为路人。通为界内界
外而作譬也。界内外各有一理。界内真理也。界外
中理也。由迷一真有轻重故。则有藏.通二教。由迷
一中有轻重故。则有别.圆二教。四教各有苦集灭
道之四谛也。藏.别二教苦集重故。如两谓路人。瞋
打则厚。迂通化城。迂通宝所。通圆二教苦集轻故。
如两谓父子。嗔打则轻。直通化城。直通宝所。此四
四谛者。但是即离之异耳。若约即解。苦集即道灭。
如路人为父子。若约离解。苦集非道灭。苦集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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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道灭。以解拙故如父子为路人。当知止观第
一云。实非骨肉两谓路人者。但约拙教一离义尔。
言一离者。不对即说。故云一离。观师如何谓实非
骨肉为前两教。两谓路人是后两教耶。言亦阙分
判界内外是何等拙者。既分四教。二拙二巧亦应
可见。】
「问。渐之与师为同为异。答。此二不同。渐则开四。别不
开四。喻曰。既其不识渐教开四徒。与别教弁异何益。
今言渐别皆应开四者。两文不同。渐教开四巳如前
说。别开四者具如别教四弘之中约四谛境皆历四
教。但须委知开四所以。然于别人自行化他。未必全
立四教之名。但云界内界外曲直巧拙。自行则次第
竖入。化他则随缘横被。被机虽横行终成竖。自行虽
竖遍学成横。如初入空偏用析体以破见思。仍是偏
用一门自行。若至十行为利他故。方始遍习析体八
门及以无量无作八门。尔时所习乃得名横。是则自
他四教义足。读文不委义理轻疏。而便谬判别不开
四。」
【释曰。此一节文所明别人自行竖入之四。化他横
学之四。文义璨然不复释也。】
「问。商略之文为是何处。答。挹流寻源巳下文是。喻曰。
此亦二失。一者不晓新旧文意。二者商略谬判祖承。
初不晓文意者。旧本十章前五是序后五是正。故旧
本初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商略等五名为窃念。巳
一云。实非骨肉两谓路人者。但约拙教一离义尔。
言一离者。不对即说。故云一离。观师如何谓实非
骨肉为前两教。两谓路人是后两教耶。言亦阙分
判界内外是何等拙者。既分四教。二拙二巧亦应
可见。】
「问。渐之与师为同为异。答。此二不同。渐则开四。别不
开四。喻曰。既其不识渐教开四徒。与别教弁异何益。
今言渐别皆应开四者。两文不同。渐教开四巳如前
说。别开四者具如别教四弘之中约四谛境皆历四
教。但须委知开四所以。然于别人自行化他。未必全
立四教之名。但云界内界外曲直巧拙。自行则次第
竖入。化他则随缘横被。被机虽横行终成竖。自行虽
竖遍学成横。如初入空偏用析体以破见思。仍是偏
用一门自行。若至十行为利他故。方始遍习析体八
门及以无量无作八门。尔时所习乃得名横。是则自
他四教义足。读文不委义理轻疏。而便谬判别不开
四。」
【释曰。此一节文所明别人自行竖入之四。化他横
学之四。文义璨然不复释也。】
「问。商略之文为是何处。答。挹流寻源巳下文是。喻曰。
此亦二失。一者不晓新旧文意。二者商略谬判祖承。
初不晓文意者。旧本十章前五是序后五是正。故旧
本初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商略等五名为窃念。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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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私窃兴念序故。开章等五名为述闻。述巳亲从法
会闻故。再治改者良以窃念不应连接述闻为十。故
废商略五章之名。章名虽废仍存其文。述闻五章次
第虽在亦没章名。新移商略之文以为引證之例。首
加止观等字用为通序。则以挹流等文用拟别序。人
不见之便为乱说。空张旧本商略以消别序新文。奈
何商略之文复彰祖承之后。甚不可也。」
【释曰。僻解师难前诸喻令成渐圆之喻。既成二失。
今指商略以为祖承。复成二失。故云亦也。言不晓
新旧文意者。旧文第二本也。新文今现行本也。旧
本首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一商略。二祖承。三辨
差。四引證。五示处。此五章者乃章安私窃兴念之
所序也。正说五者。一开章。二生起。三分别。四料简。
五解释。此乃章安自述从法会所亲闻之法。是故
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然再治定其意在何。谓由
以将巳之五章及所闻之法合为十章。意似不便。
故再治定没旧章名。以再治文伹为序正。于初序
中乃安止观明静等拟经之通序也。自挹流寻源
巳去乃当别序。再治定意其在斯乎。如何观师以
商略等名而分再治定文。故再治文回旧商略以
为圆證。故云略引佛经粗彰圆意。如何以商略文
为祖承耶。况商略文在第一科。祖承居二也。观师
妄指商略在祖承后。故云甚不可也。】
「问。挹流巳下正当旧本祖承之文。如何将为商略文
会闻故。再治改者良以窃念不应连接述闻为十。故
废商略五章之名。章名虽废仍存其文。述闻五章次
第虽在亦没章名。新移商略之文以为引證之例。首
加止观等字用为通序。则以挹流等文用拟别序。人
不见之便为乱说。空张旧本商略以消别序新文。奈
何商略之文复彰祖承之后。甚不可也。」
【释曰。僻解师难前诸喻令成渐圆之喻。既成二失。
今指商略以为祖承。复成二失。故云亦也。言不晓
新旧文意者。旧文第二本也。新文今现行本也。旧
本首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一商略。二祖承。三辨
差。四引證。五示处。此五章者乃章安私窃兴念之
所序也。正说五者。一开章。二生起。三分别。四料简。
五解释。此乃章安自述从法会所亲闻之法。是故
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然再治定其意在何。谓由
以将巳之五章及所闻之法合为十章。意似不便。
故再治定没旧章名。以再治文伹为序正。于初序
中乃安止观明静等拟经之通序也。自挹流寻源
巳去乃当别序。再治定意其在斯乎。如何观师以
商略等名而分再治定文。故再治文回旧商略以
为圆證。故云略引佛经粗彰圆意。如何以商略文
为祖承耶。况商略文在第一科。祖承居二也。观师
妄指商略在祖承后。故云甚不可也。】
「问。挹流巳下正当旧本祖承之文。如何将为商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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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答。正是商略有师无师故云商略。喻曰。旧释商略
云。略引佛经粗彰圆意故云商略。即引华严了达贤
首闻圆等文。今乃判他祖承之文而为商略有师无
师。既将祖承以为商略。祖承傥更指后辨差。从始至
终重重妄说。」
【释曰。华严了达贤首等巳见上文。馀皆可晓不复
记也。】
「问。有情心法并有情色及外依报。此之三法顿及顿
顿起观何殊。答。顿顿随观即具诸法。渐顿心具。馀二
则无。喻曰。据此答文却用渐圆为顿顿。何者。四教中
圆奚尝不云三处具法。故四念处圆文中云。非但唯
识亦乃唯色唯声唯触。三处具法正是四教末后之
圆。今谬判为顿顿文者。验知诸判但用胸襟。又渐圆
既知心具诸法。诸法遍摄岂隔色耶。色摄入心心即
是色。如何谬判唯心具耶。若别教人。初心色心并不
具法。何独色耶。渐顿回互教门杂矣。教门既杂。依教
修观冥如夜游。」
【释曰。此斥三处具法谬判顿顿之失也。何者。僻解
师谓渐顿观者止论心具诸法。馀二不具。若顿顿
观者随所发观即具诸法。如此判者乃成却以渐
顿为顿顿也。故四念处中圆四念处云。非但唯识
亦乃唯色等。色兼内色及外依报。是则三处具法
明文在兹。何谓渐圆只明心具。况又渐既知心具。
则一切唯心。心外无色色即是心。岂有心具非色
云。略引佛经粗彰圆意故云商略。即引华严了达贤
首闻圆等文。今乃判他祖承之文而为商略有师无
师。既将祖承以为商略。祖承傥更指后辨差。从始至
终重重妄说。」
【释曰。华严了达贤首等巳见上文。馀皆可晓不复
记也。】
「问。有情心法并有情色及外依报。此之三法顿及顿
顿起观何殊。答。顿顿随观即具诸法。渐顿心具。馀二
则无。喻曰。据此答文却用渐圆为顿顿。何者。四教中
圆奚尝不云三处具法。故四念处圆文中云。非但唯
识亦乃唯色唯声唯触。三处具法正是四教末后之
圆。今谬判为顿顿文者。验知诸判但用胸襟。又渐圆
既知心具诸法。诸法遍摄岂隔色耶。色摄入心心即
是色。如何谬判唯心具耶。若别教人。初心色心并不
具法。何独色耶。渐顿回互教门杂矣。教门既杂。依教
修观冥如夜游。」
【释曰。此斥三处具法谬判顿顿之失也。何者。僻解
师谓渐顿观者止论心具诸法。馀二不具。若顿顿
观者随所发观即具诸法。如此判者乃成却以渐
顿为顿顿也。故四念处中圆四念处云。非但唯识
亦乃唯色等。色兼内色及外依报。是则三处具法
明文在兹。何谓渐圆只明心具。况又渐既知心具。
则一切唯心。心外无色色即是心。岂有心具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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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耶。若言心具色不具者。进不成圆退不成别。圆
则圆于一切色心内外一切咸遍。别则别人初心
若色若心并皆不具。何独色法不具法耶。言渐顿
回互者。既以四教中圆而为渐顿。复用四教中圆
具法而为顿顿于解回惑。则教门杂乱。依教修观
暗如夜游。何所至耶。】
「问。此二种观初心何别。答。顿顿观者初发心时三谛
俱观。渐顿观者先观中道离于二边。二观先成见思
前破。后證中道三谛方同。喻曰。虽指文中三处五处
以立顿顿既无正义。约观判位亦无正文。大师唯引
诸经明位以證四教。不见引證四教之外别立一顿。
况彼诸处顿顿之文。尽是四教最后之圆。彼以此圆
判为渐圆。云初发心者先观中道。一切教法都无此
文。别则先观二边方乃见思先落。岂有但观中道先
破见思。圆别不成。都无所据。」
【释曰。此斥僻解师援引三处五处以立顿顿既无
正义。与而言之有文无义。夺而言之文亦非也。今
约观判位亦无正文者。尚不有文。义安有耶。言三
处者。一指玄文藏等四外既有顿教。二指玄文结
教相中云今法华是渐圆。三指法华中诸声闻从
小来等。此三处也。五处者。一据第一卷举神通喻
圆顿止观至识通塞中即三观破于神通。既破神
通知非顿顿。二据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三据三
止观竟又云今依经更明圆顿。四据安心文末初
则圆于一切色心内外一切咸遍。别则别人初心
若色若心并皆不具。何独色法不具法耶。言渐顿
回互者。既以四教中圆而为渐顿。复用四教中圆
具法而为顿顿于解回惑。则教门杂乱。依教修观
暗如夜游。何所至耶。】
「问。此二种观初心何别。答。顿顿观者初发心时三谛
俱观。渐顿观者先观中道离于二边。二观先成见思
前破。后證中道三谛方同。喻曰。虽指文中三处五处
以立顿顿既无正义。约观判位亦无正文。大师唯引
诸经明位以證四教。不见引證四教之外别立一顿。
况彼诸处顿顿之文。尽是四教最后之圆。彼以此圆
判为渐圆。云初发心者先观中道。一切教法都无此
文。别则先观二边方乃见思先落。岂有但观中道先
破见思。圆别不成。都无所据。」
【释曰。此斥僻解师援引三处五处以立顿顿既无
正义。与而言之有文无义。夺而言之文亦非也。今
约观判位亦无正文者。尚不有文。义安有耶。言三
处者。一指玄文藏等四外既有顿教。二指玄文结
教相中云今法华是渐圆。三指法华中诸声闻从
小来等。此三处也。五处者。一据第一卷举神通喻
圆顿止观至识通塞中即三观破于神通。既破神
通知非顿顿。二据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三据三
止观竟又云今依经更明圆顿。四据安心文末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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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止观结数次又约一心结数。五据第一结发
心文先三止观结次又以一止观结。三五处文以
为證据立顿顿观。一往似真再研则伪。上文巳破。
馀文可见不能尽记。】
「问。一心三观与三观一心二文何别。答。一心三观即
是假。三观一心即是空。非三非一即是中。为破步马
神通故云空假。若论顿顿一中具三。喻曰。本论三观
须有所以。此是佛法大体。又是一家要门。凡用其名
须得指实。既用此三格一切法。应晓三意方尽其门。」
【释曰。此一喻文凡有六段。一总论三观功能。二一
者下。别示须晓三意。三此三下。明一三三一都非
上文三意。四纵观下。总明破横竖通塞。五又文下。
别明破横通塞。六破于下。斥彼一中具三未是顿
顿。初文者本论三观须有深义。故云所以。佛法大
体无越三观。一家入道要门亦莫过于三观。凡用
其名须得指实者。谓指的实理。格一切法者。定一
切法也。若晓三意。佛法大体一家要门皎在目前
矣。】
「一者对境成观。如观一心为不思议境及破法等文
是也。二者覆疏收束。如第一卷合散非合非散三一
非三非一等是。三者寄名义立。如门非门非门非不
门权实非权非实等是。」
【释曰。此当第二别示须晓三意。初文意者上巳具
陈。二覆疏收束者。止观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非
心文先三止观结次又以一止观结。三五处文以
为證据立顿顿观。一往似真再研则伪。上文巳破。
馀文可见不能尽记。】
「问。一心三观与三观一心二文何别。答。一心三观即
是假。三观一心即是空。非三非一即是中。为破步马
神通故云空假。若论顿顿一中具三。喻曰。本论三观
须有所以。此是佛法大体。又是一家要门。凡用其名
须得指实。既用此三格一切法。应晓三意方尽其门。」
【释曰。此一喻文凡有六段。一总论三观功能。二一
者下。别示须晓三意。三此三下。明一三三一都非
上文三意。四纵观下。总明破横竖通塞。五又文下。
别明破横通塞。六破于下。斥彼一中具三未是顿
顿。初文者本论三观须有深义。故云所以。佛法大
体无越三观。一家入道要门亦莫过于三观。凡用
其名须得指实者。谓指的实理。格一切法者。定一
切法也。若晓三意。佛法大体一家要门皎在目前
矣。】
「一者对境成观。如观一心为不思议境及破法等文
是也。二者覆疏收束。如第一卷合散非合非散三一
非三非一等是。三者寄名义立。如门非门非门非不
门权实非权非实等是。」
【释曰。此当第二别示须晓三意。初文意者上巳具
陈。二覆疏收束者。止观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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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非散而合而散非非合非非散。不可一异而一
而异。辅行云。非三而三下。复疏三谛还成三谛。非
三而三假也。三而不三空也。亦应更云。非三非非
三中也。文无者略耳。言复疏者。复其三谛疏漏文
也。何者。凡言三谛者。无相之谓真。备法之谓假。双
非之谓中。如此说者。体虽圆融语犹疏漏。是故复
云非三而三。非三空也。而三假也。三而不三假即
空也。是则三谛皆空。三谛皆假。三谛皆中。方成一
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三德密藏无
疏漏也。合散非合散等准此可知。覆疏收束三谛
还成三谛。其意若此。三寄名义立如门非门非门
非不门。此文在第一卷序中明三止观毕云。若封
文为害。须知文非文。达一切文非文非不文。能于
一文得一切解。为此义故。以三种文作达一门。此
乃寄文之名义立。门。义也。文既达于三谛。由兹入
实。故文即门也。此门即实相当体门也。权实非权
非实。在偏圆中亦寄权实之名立三谛之义耳。】
「此三观一心一心三观都非此之三三观意。只是翻
对破彼纵横观。」
【释曰。此当第三一心三观三观一心。都非上文三
种之意。只是以语相翻破横破竖之通塞耳。对破
下文当见。】
「纵观唯约次第之三而不得一。故以即一而三破彼
纵义。故云一心三观破竖通塞。横观唯得各别之一
而异。辅行云。非三而三下。复疏三谛还成三谛。非
三而三假也。三而不三空也。亦应更云。非三非非
三中也。文无者略耳。言复疏者。复其三谛疏漏文
也。何者。凡言三谛者。无相之谓真。备法之谓假。双
非之谓中。如此说者。体虽圆融语犹疏漏。是故复
云非三而三。非三空也。而三假也。三而不三假即
空也。是则三谛皆空。三谛皆假。三谛皆中。方成一
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三德密藏无
疏漏也。合散非合散等准此可知。覆疏收束三谛
还成三谛。其意若此。三寄名义立如门非门非门
非不门。此文在第一卷序中明三止观毕云。若封
文为害。须知文非文。达一切文非文非不文。能于
一文得一切解。为此义故。以三种文作达一门。此
乃寄文之名义立。门。义也。文既达于三谛。由兹入
实。故文即门也。此门即实相当体门也。权实非权
非实。在偏圆中亦寄权实之名立三谛之义耳。】
「此三观一心一心三观都非此之三三观意。只是翻
对破彼纵横观。」
【释曰。此当第三一心三观三观一心。都非上文三
种之意。只是以语相翻破横破竖之通塞耳。对破
下文当见。】
「纵观唯约次第之三而不得一。故以即一而三破彼
纵义。故云一心三观破竖通塞。横观唯得各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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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得三。故以即三之一破彼横文。故云三观一心
破彼横通塞。人不见此。便加双非以对三观。」
【释曰。此当第四分属三一一三对破横竖通塞。在
文可见。彼僻解师便加双非以对三观。非妄谬而
何。】
「又文自云空即三。故破步涉。假即三故破乘马。中即
三故破神通。彼师乃云。为破步马神通故云空假。步
马元是单空单假。何须更以空假破之。」
【释曰。此当第五别破横通塞。文显不复记。】
「破于横别步马神通。正用圆教一中具三。何故别云
若论顿顿一中具三。此是违文谬说。令迷文者信之。
亦是立观违文。令谬观者辄受。」
【释曰。此当第六斥僻解师不晓四教中圆一中具
三破彼横别步马神通正用于此。如何别云若论
顿顿一中具三耶。迷文故使迷文者信之。谬观故
使谬观者受之。黠慧正观之士岂信受耶。】
「问。相待绝待有何同异。答。顿顿是绝待。渐顿是相待。
喻曰。误之甚矣。依此所判。则应相待绝待俱非顿顿。
何者。以玄文中判今法华具有二义。谓相待绝待。若
尔。何处别有顿顿绝耶。」
【释曰。此一喻文有四番意。一斥非显是。二依彼下。
出彼谬立以正斥之。三凡言下。斥不识相待意。四
又亦下。斥不识绝待意。初文意者。斥非。云误之甚
矣。显是者。依此宗判则相待绝待俱非华严之顿
破彼横通塞。人不见此。便加双非以对三观。」
【释曰。此当第四分属三一一三对破横竖通塞。在
文可见。彼僻解师便加双非以对三观。非妄谬而
何。】
「又文自云空即三。故破步涉。假即三故破乘马。中即
三故破神通。彼师乃云。为破步马神通故云空假。步
马元是单空单假。何须更以空假破之。」
【释曰。此当第五别破横通塞。文显不复记。】
「破于横别步马神通。正用圆教一中具三。何故别云
若论顿顿一中具三。此是违文谬说。令迷文者信之。
亦是立观违文。令谬观者辄受。」
【释曰。此当第六斥僻解师不晓四教中圆一中具
三破彼横别步马神通正用于此。如何别云若论
顿顿一中具三耶。迷文故使迷文者信之。谬观故
使谬观者受之。黠慧正观之士岂信受耶。】
「问。相待绝待有何同异。答。顿顿是绝待。渐顿是相待。
喻曰。误之甚矣。依此所判。则应相待绝待俱非顿顿。
何者。以玄文中判今法华具有二义。谓相待绝待。若
尔。何处别有顿顿绝耶。」
【释曰。此一喻文有四番意。一斥非显是。二依彼下。
出彼谬立以正斥之。三凡言下。斥不识相待意。四
又亦下。斥不识绝待意。初文意者。斥非。云误之甚
矣。显是者。依此宗判则相待绝待俱非华严之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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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也。以玄文中的判法华方具二妙。除此之外更
无有文别有顿顿为绝待者。观师之解真可笑。】
「又依彼所判则唯华严是绝。法华纯待。若知法华具
有二义。复以待绝分为二顿。当知此判自语相违。据
斯以论俱迷二待。何者。二待并须非渐唯顿。判为相
待又判为渐。此复一重自语相背。」
【释曰。此当第二出彼谬立以正斥之。彼有两番自
语相违。一者彼师以华严为绝待。法华为相待。今
反质之。既禀天台宗教。若其巳知唯判法华具有
二妙。复以待绝而分二顿。岂非自语相违耶。此第
一番自语相违也。据斯以论俱迷二待。何者。夫二
待者并须非渐唯顿。既判法华为相待妙。如何又
判而为渐圆。既云妙巳安可渐耶。此第二番自语
相违。】
「凡言相待。待前诸教为渐为粗。方今法华是顿是妙。
顿居渐后兼所破说。对渐明顿故云渐顿。人不见之。
徒分待绝以对二经。」
【释曰。此当第三斥彼不识相待之义。凡言者。谓玄
文.文句.止观等文也。必须待前诸教诸部为渐为
粗。方显法华为顿为妙。以法华妙顿在渐后。所破
兼能对渐明顿。故云渐顿。观师不见玄文之意。辄
以二待而对二经。妄谬甚矣。】
「又亦不识绝待之意。绝于所待名绝待者。方是妙顿。
彼乃离顿。待别立绝。名何为顿顿。」
无有文别有顿顿为绝待者。观师之解真可笑。】
「又依彼所判则唯华严是绝。法华纯待。若知法华具
有二义。复以待绝分为二顿。当知此判自语相违。据
斯以论俱迷二待。何者。二待并须非渐唯顿。判为相
待又判为渐。此复一重自语相背。」
【释曰。此当第二出彼谬立以正斥之。彼有两番自
语相违。一者彼师以华严为绝待。法华为相待。今
反质之。既禀天台宗教。若其巳知唯判法华具有
二妙。复以待绝而分二顿。岂非自语相违耶。此第
一番自语相违也。据斯以论俱迷二待。何者。夫二
待者并须非渐唯顿。既判法华为相待妙。如何又
判而为渐圆。既云妙巳安可渐耶。此第二番自语
相违。】
「凡言相待。待前诸教为渐为粗。方今法华是顿是妙。
顿居渐后兼所破说。对渐明顿故云渐顿。人不见之。
徒分待绝以对二经。」
【释曰。此当第三斥彼不识相待之义。凡言者。谓玄
文.文句.止观等文也。必须待前诸教诸部为渐为
粗。方显法华为顿为妙。以法华妙顿在渐后。所破
兼能对渐明顿。故云渐顿。观师不见玄文之意。辄
以二待而对二经。妄谬甚矣。】
「又亦不识绝待之意。绝于所待名绝待者。方是妙顿。
彼乃离顿。待别立绝。名何为顿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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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当第四斥不识绝待之意。言绝待者。必须
绝于所待论妙尚存所待。绝待论妙绝于所绝。方
名妙顿。彼乃离于法华圆顿相待。别立华严以为
顿绝。何为顿顿。何为绝耶。】
「问。此法华之文具足二待。岂可离文判属二途。」
【释曰。言离文者。谓离开二待文。判属法华及华严
故。】
「答。会竟无二。未会则别。喻曰。此师非但迷于玄文待
绝之名。亦乃不达法华开会之意。一代教法会在法
华。彼判法华唯有相待。更立何部称为会经。若以法
华会入华严华。严实无开显之说。若尔。两俱未会。应
别立一经以会斯二。」
【释曰。此一喻文有四。初指上迷二待名及不达法
华开会之意。二若以下。遮以观为会。三今家下。判
彼华严尚为法华废绝二待俱无。四会竟下。纵而
夺之。初文意者。迷名指上也。亦乃下。起后也。一代
教法归会在于法华。以由如来出世本意。意在一
实。初成正觉观物未堪。从一实相生无量法。所谓
二法.三道.四果。二法者。谓华严顿也。三时渐也。三
道者。三乘道也。四果者。四佛果也。权不可以终用。
故会而归之。是故此经有相待焉。有绝待焉。彼僻
解师乃判法华唯有相待。若其然者。更立何部称
为会经。若以法华会入华严。华严经中实无开显
之说。若法华伹有相待。是未开也。华严又无开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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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则两俱未会。应别立一经以会法华.华严二
教。终无是理。】
「若以观会。会则无文。」
【释曰。此当第二遮彼师。恐其转计谓约教义判于
待绝分对二经既不可会。约修观说理应可融。是
故遮云会则无文。无文则无教可凭。无可凭则所
判谬矣。】
「今家所判以法华之绝绝彼华严。当知华严未绝明
矣。又何但未绝。亦乃无待。以兼别故独显不成。尚非
相待。绝何所寄。」
【释曰。此当第三判彼华严尚为法华所待所绝二
侍俱无。何者。以华严教自从法华一实施出。若判
粗妙乃为所待之粗。若论绝妙乃为法华所开。故
知华严未绝明矣。又复华严何但未绝。以兼别故
独显不成。尚无相待绝待之名。体何所寄。】
「会竟无二还归法华。何故判之云非顿顿。」
【释曰。此当第四纵而夺之。既云会竟无二还归法
华。何故复判法华云非顿顿。此又一重自语相违
也。】
「问。法华之文岂有不会。答。对前称待应无别理。喻曰。
若据此答。定判法华唯有相待。虽有相待理亦不周。
伹得待前之言。失于能对之妙。纵使法华但有相待。
终成不晓所待之名。所待即前诸粗。前谓华严。若望
彼所判还负巳宗。华严既粗。顿顿何在。法华咸妙。顿
教。终无是理。】
「若以观会。会则无文。」
【释曰。此当第二遮彼师。恐其转计谓约教义判于
待绝分对二经既不可会。约修观说理应可融。是
故遮云会则无文。无文则无教可凭。无可凭则所
判谬矣。】
「今家所判以法华之绝绝彼华严。当知华严未绝明
矣。又何但未绝。亦乃无待。以兼别故独显不成。尚非
相待。绝何所寄。」
【释曰。此当第三判彼华严尚为法华所待所绝二
侍俱无。何者。以华严教自从法华一实施出。若判
粗妙乃为所待之粗。若论绝妙乃为法华所开。故
知华严未绝明矣。又复华严何但未绝。以兼别故
独显不成。尚无相待绝待之名。体何所寄。】
「会竟无二还归法华。何故判之云非顿顿。」
【释曰。此当第四纵而夺之。既云会竟无二还归法
华。何故复判法华云非顿顿。此又一重自语相违
也。】
「问。法华之文岂有不会。答。对前称待应无别理。喻曰。
若据此答。定判法华唯有相待。虽有相待理亦不周。
伹得待前之言。失于能对之妙。纵使法华但有相待。
终成不晓所待之名。所待即前诸粗。前谓华严。若望
彼所判还负巳宗。华严既粗。顿顿何在。法华咸妙。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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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不疑。相待既然。绝待可判。」
【释曰。言若望彼所判还负巳宗者。以彼立华严为
顿顿绝待。法华为渐顿相待。是巳宗也。且相待论
妙望前为粗。前则华严等教。既为所待之粗。顿顿
安在。法华一部咸妙。既无兼带。顿顿何疑。只以法
华相待为论尚尔。绝待绝此。岂分属华严耶。】
「问。修观之法准义用文既同法华。应依会义。因何对
昔而分二途。又以法华为不会。乃将华严为绝待。」
【释曰。此问意者。盖言凡论修观必须准义。用于经
文。依经作观。观与经合方为正观。如今止观必准
开显妙义。用圆极之文。故云准义用文也。言既同
法华者。约开显说同皆法华。应依会义以立观行。
因何对昔而分二途。因何又以法华但有相待而
为不会。乃以华严所待之粗而为绝待耶。】
「答。修观不同于教。是故观二教一。喻曰。凡修观者必
依于教。若观二教一。其理不成。法华既融。只应还依
融义修观。其虚立二观。谬以绝为华严。会义既归法
华。顿顿之名徒设。况教一观二一观无文。又与立宗
全成乖互。本立华严为顿顿。顿顿却归于法华。顿义
既归于法华。言判为渐者。谬矣。」
【释曰。言若观二教一其理不成者。谓必无此理也。
况教一观二一观无文者。谓若依华严为顿顿观。
则渐顿一观无文。若依法华为渐顿观。则顿顿一
观无文。故云一观无文。馀文可见不复记之。】
【释曰。言若望彼所判还负巳宗者。以彼立华严为
顿顿绝待。法华为渐顿相待。是巳宗也。且相待论
妙望前为粗。前则华严等教。既为所待之粗。顿顿
安在。法华一部咸妙。既无兼带。顿顿何疑。只以法
华相待为论尚尔。绝待绝此。岂分属华严耶。】
「问。修观之法准义用文既同法华。应依会义。因何对
昔而分二途。又以法华为不会。乃将华严为绝待。」
【释曰。此问意者。盖言凡论修观必须准义。用于经
文。依经作观。观与经合方为正观。如今止观必准
开显妙义。用圆极之文。故云准义用文也。言既同
法华者。约开显说同皆法华。应依会义以立观行。
因何对昔而分二途。因何又以法华但有相待而
为不会。乃以华严所待之粗而为绝待耶。】
「答。修观不同于教。是故观二教一。喻曰。凡修观者必
依于教。若观二教一。其理不成。法华既融。只应还依
融义修观。其虚立二观。谬以绝为华严。会义既归法
华。顿顿之名徒设。况教一观二一观无文。又与立宗
全成乖互。本立华严为顿顿。顿顿却归于法华。顿义
既归于法华。言判为渐者。谬矣。」
【释曰。言若观二教一其理不成者。谓必无此理也。
况教一观二一观无文者。谓若依华严为顿顿观。
则渐顿一观无文。若依法华为渐顿观。则顿顿一
观无文。故云一观无文。馀文可见不复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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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观本依教。无教如何立观。答。根别。喻曰。此乃临急
之说。不思前后相违。观既随根。根本顺教。有根无教
同于本迷。若以顿顿为华严。则渐圆无教。若以法华
为渐教。则顿顿无文(问言喻文皆可晓。不复记也)。
问曰。云何名为顿顿观相。答。前即后故名空。后即前
故名假。前后不二名中。喻曰。后即是前何异前即是
后。徒于不二前后谬立空假之名。实未能知三观相
状(此问答喻亦可见)。
又自说云顿顿如法华六根清净位伹云六根清净。
不云先断见思。故知是顿顿。渐圆如仁王十善菩萨
位。既云长别苦海即是先除见思故。知是渐顿。」
【释曰。此不设问。但直引彼所迷所说即使喻之。故
无答文消释。二经文异意同。斥非显是。巳见上文
不复再记。】
「喻曰。自言相违不可穷尽。初以法华为渐顿。今以法
华为顿顿。况复不知山门诸部并将仁王以證法华。
法华云无漏意根。仁王云长别苦海。无漏与别苦但
有因果之殊。不见义同。从文分二。」
【释曰。言但有因果之殊者。法华从因。故云虽未得
无漏智慧。而其意根清净如此。仁王从果。故云长
别苦海。报果也。尔前必有习因。习果六根清净也。
法华六根清净即是习因习果之报因。将必获于
长别苦海之报果。观师不晓。分此二经以为渐顿.
顿顿。误之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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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前文既云大意在一顿。当知五略正明顿顿。释
名巳去并是渐顿。」
【释曰。此师以见料简文云。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
便谓五略正明顿顿。释名辨体及正修巳去并是
渐顿。】
「喻曰。大意与下文但是广略之殊。如何分二。故分别
中将大意对八章。十义分别广略即其一焉。岂有略
顿而广渐耶。」
【释曰。喻文有三。初斥广略义不相应。二又第下。斥
解与行异。三又若下。汎引上下诸文反质。初文意
者。略本略于广。广则广于略。五略之略既是顿顿。
下之八广如何是渐顿耶。】
「又第五初列前六重以开解。今依解以立行。如何以
解为顿顿。以行为渐圆。依解起行。行既违于解。此乃
目视东而足西。膏南而明北。」
【释曰。此当第二斥解与行异也。前六重开解者。或
以五重为解。方便为行。同异巳见上文。今依解以
立行。第七正修也。言目东而足西者。目。止解也。足。
止行也。膏南明北者。膏。脂油之类可以助明。明譬
观行。膏譬观解。合譬可见。如何以顿顿之解而立
渐顿之行。正所谓目东而足西也。膏明亦然。】
「又若以大意唯在于顿顿。何故大行通引三乘。若下
文唯在于渐圆。何故复有一心止观及中即三观破
前神通。又若大意唯在顿顿。何故发心四谛四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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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发心皆列四教。下文属渐。破亦同前。文既相违。依
何立行。」
【释曰。此当第三引上下文反质二顿观师。若以大
意唯在于顿顿者。修大行中何故通引三乘。如此
则岂唯顿顿。若谓下文以渐圆者。巧安止观及破
法遍何故有一心止观及通塞中。中即三观破神
通。如此则岂唯渐圆。又若大意唯在顿顿。何故发
大心中四谛四弘十种发心皆列四教。如此则岂
唯顿顿耶。下文属渐更有显然。顿顿文相不能具
引。故云破亦同前。此亦且顺彼计作此破文。其实
一部无非圆顿。立文既其相反。观行若为准则。】
「又云。此之两观。初心修观太难分别。须自入观方乃
得知。喻曰。如破遍初初入无生咸须依教。况六章生
解以导行。初既云分别太难。信是解心冥昧。解既冥
昧。入观无由。彼解未明便推入观。何异闇證增上鼠
唧鸟空而宣入證之言。令他生于圣想。忽令领纳说
实。坠于过人。实得说尚招愆违想。故当重衅。又若实
得。为何位次。若假名与他何异。若五品位便同大师。
予实不裁。證者自了。愿不欺圣。无违自心。」
【释曰。此斥观师谬立二种顿观。既遭诘难无理可
通。乃云此之二观初心修观太难分别须自入观
方乃得知。由此乃见解行俱非。而又妄说过人之
法。且如破法遍初备列四门。于四门中无生为首。
即须依于无生门教以立正行。况复一部大旨前
何立行。」
【释曰。此当第三引上下文反质二顿观师。若以大
意唯在于顿顿者。修大行中何故通引三乘。如此
则岂唯顿顿。若谓下文以渐圆者。巧安止观及破
法遍何故有一心止观及通塞中。中即三观破神
通。如此则岂唯渐圆。又若大意唯在顿顿。何故发
大心中四谛四弘十种发心皆列四教。如此则岂
唯顿顿耶。下文属渐更有显然。顿顿文相不能具
引。故云破亦同前。此亦且顺彼计作此破文。其实
一部无非圆顿。立文既其相反。观行若为准则。】
「又云。此之两观。初心修观太难分别。须自入观方乃
得知。喻曰。如破遍初初入无生咸须依教。况六章生
解以导行。初既云分别太难。信是解心冥昧。解既冥
昧。入观无由。彼解未明便推入观。何异闇證增上鼠
唧鸟空而宣入證之言。令他生于圣想。忽令领纳说
实。坠于过人。实得说尚招愆违想。故当重衅。又若实
得。为何位次。若假名与他何异。若五品位便同大师。
予实不裁。證者自了。愿不欺圣。无违自心。」
【释曰。此斥观师谬立二种顿观。既遭诘难无理可
通。乃云此之二观初心修观太难分别须自入观
方乃得知。由此乃见解行俱非。而又妄说过人之
法。且如破法遍初备列四门。于四门中无生为首。
即须依于无生门教以立正行。况复一部大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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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六章而开妙解。以解导行。行始分别。十境十乘
详矣明矣。如何乃云太难分别。岂非解心冥昧乎。
以解不明遭师诘难。欲遮过咎便推入观。因此乃
成增上慢罪。夫妄对人趣称过人法。前人知解犯
重罪。前人不解犯偷兰遮。除增上慢及业报得。或
戏笑说或疾患说不犯。言忽令领纳说实者。意云
忽然令闻汝说而领受之。谓汝说为实者。坠于过
人。坠。堕也。若实得圣道向白衣说得提罪。况违理
情想之说故当得重衅也。又且纵之。若汝实得。为
何次位。若假名名字者。与他何异。此显名字者多
矣。若言五品位者。应须便同天台大师得法华三
昧发旋陀罗尼。荆溪云。予实不敢裁断而较量之。
而云證者自了者。荆溪诫云。愿不欺于众圣。愿无
违于自心。无得辄云入观自知。暗證巳见上文鼠
唧鸟空。诸文多明此故不释。】
「又云。依顶法师十二部经观心之文修观必得。」
【释曰。此师亦据观心十二部经为顿顿观。此文章
安出也。别有一小卷流行于世。彼文云。经者由也。
心亦由也。诸法由心而造。直观心即空假中。名修
多罗(一也)。复重观之。名祇夜(二也)。观心空假中能发三
智。名授记(三也)。观心即假空亦空。名不重颂(四也)。观心
空假中非前思后觉。名无问自说(五也)。观心缘生如
物生灭即空假中。名譬喻(六也)。观心始末即空假中。
名本事(七也)。观心十界地狱乃至诸佛本生即空假
详矣明矣。如何乃云太难分别。岂非解心冥昧乎。
以解不明遭师诘难。欲遮过咎便推入观。因此乃
成增上慢罪。夫妄对人趣称过人法。前人知解犯
重罪。前人不解犯偷兰遮。除增上慢及业报得。或
戏笑说或疾患说不犯。言忽令领纳说实者。意云
忽然令闻汝说而领受之。谓汝说为实者。坠于过
人。坠。堕也。若实得圣道向白衣说得提罪。况违理
情想之说故当得重衅也。又且纵之。若汝实得。为
何次位。若假名名字者。与他何异。此显名字者多
矣。若言五品位者。应须便同天台大师得法华三
昧发旋陀罗尼。荆溪云。予实不敢裁断而较量之。
而云證者自了者。荆溪诫云。愿不欺于众圣。愿无
违于自心。无得辄云入观自知。暗證巳见上文鼠
唧鸟空。诸文多明此故不释。】
「又云。依顶法师十二部经观心之文修观必得。」
【释曰。此师亦据观心十二部经为顿顿观。此文章
安出也。别有一小卷流行于世。彼文云。经者由也。
心亦由也。诸法由心而造。直观心即空假中。名修
多罗(一也)。复重观之。名祇夜(二也)。观心空假中能发三
智。名授记(三也)。观心即假空亦空。名不重颂(四也)。观心
空假中非前思后觉。名无问自说(五也)。观心缘生如
物生灭即空假中。名譬喻(六也)。观心始末即空假中。
名本事(七也)。观心十界地狱乃至诸佛本生即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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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名本生(八也)。观心空假中防非止恶。名因缘(九也)。观
心空假中横竖无不周遍。名方广(十也)。观心空假中
非世所有。名未曾有(十一也)。观心何故空。从缘生故。
何故假。但有名字故。何故中。非二边故。名论议。观
师据此以立顿顿。故略录之。】
「喻曰。大三观者义唯三种。一者从行。唯于万境观于
一心。万境虽殊妙观理等。如观阴等即其意也。二约
法相。如约四谛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三托
事相。如王舍耆阇名从事立。借事为观以导执情。即
如方等普贤。其例可识。」
【释曰。喻文有二。初举三种观法以示观师。令知观
法无越此三。次斥谬立顿顿所据皆非。初文意者。
荆溪示此三种三观。乃是一家入道之要门。四种
三昧之枢楗。即唯三种。安得此外别立顿顿耶。具
释文义在于三种观法章门。此不再记。】
「故十二部观寄事立名。虽有三观之名。十境十乘不
列一部名下。唯施一句。岂此一句能申观门。若此一
句足得修行。十境十乘便成烦芿。故知偏指文中一
句两句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心。十卷之文便
成无用。兼出大师虚搆之愆。」
【释曰。此当第二斥彼谬立顿顿所据皆非。何者。且
如观心十二部经。虽是附法相观而名兼托事。何
者。如云。经者由也。心亦由也。诸法由心所造。直观
此心即空假中名修多罗等。既无十境复无十乘。
心空假中横竖无不周遍。名方广(十也)。观心空假中
非世所有。名未曾有(十一也)。观心何故空。从缘生故。
何故假。但有名字故。何故中。非二边故。名论议。观
师据此以立顿顿。故略录之。】
「喻曰。大三观者义唯三种。一者从行。唯于万境观于
一心。万境虽殊妙观理等。如观阴等即其意也。二约
法相。如约四谛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三托
事相。如王舍耆阇名从事立。借事为观以导执情。即
如方等普贤。其例可识。」
【释曰。喻文有二。初举三种观法以示观师。令知观
法无越此三。次斥谬立顿顿所据皆非。初文意者。
荆溪示此三种三观。乃是一家入道之要门。四种
三昧之枢楗。即唯三种。安得此外别立顿顿耶。具
释文义在于三种观法章门。此不再记。】
「故十二部观寄事立名。虽有三观之名。十境十乘不
列一部名下。唯施一句。岂此一句能申观门。若此一
句足得修行。十境十乘便成烦芿。故知偏指文中一
句两句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心。十卷之文便
成无用。兼出大师虚搆之愆。」
【释曰。此当第二斥彼谬立顿顿所据皆非。何者。且
如观心十二部经。虽是附法相观而名兼托事。何
者。如云。经者由也。心亦由也。诸法由心所造。直观
此心即空假中名修多罗等。既无十境复无十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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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此一句能申观门。若此一句足可修行。则止观
一部便成烦芿。故知偏指巧安止观破遍文中一
心止观等一句两句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
心。言顽境者。非四教所诠之境。但云体踏。故云顽
境。据彼妄立顿顿。正同体踏。若尔。则十观之文便
成无用。亦显大师虚搆方便正修十境十乘之过
也。烦芿字误。应从此繁。草木繁貌。】
「问。渐圆观但中。中是实相否。答。非即实相。体是但中。
喻曰。实相与伹中体同名异。实即俱实。权即俱权。」
【释曰。此一喻文有三。初约体斥。二若约下。约教斥。
三唯烦下。斥拾失为得。初文意者。实相但中名异
体同。若实则实相但中俱名为实。约当分而言也。
若权则实相但中俱名为权。以圆望之也。纂者不
晓。妄指通教但有中名而无中体。是权则俱权。于
义何太远也。】
「若约教释文。但中在别。修观次第仍居后心四教中
圆。一切诸文并皆初心圆修三观。彼将此观为顿顿
人。别为圆人立但中观。遍寻诸部都无此文。」
【释曰。此当第二约教斥也。伹中之观唯在别教。以
教权故。佛性之理不具诸法。故名为但。但。独也。独
一佛界不具九也。初闻此理在三惑外。是故次第
先修空观。次修假观。至回向位始正修中。故云仍
居后位。但中之观大率如此。若四教中圆非此可
一。一切教文并皆初心圆修三观。彼僻解师却将
一部便成烦芿。故知偏指巧安止观破遍文中一
心止观等一句两句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
心。言顽境者。非四教所诠之境。但云体踏。故云顽
境。据彼妄立顿顿。正同体踏。若尔。则十观之文便
成无用。亦显大师虚搆方便正修十境十乘之过
也。烦芿字误。应从此繁。草木繁貌。】
「问。渐圆观但中。中是实相否。答。非即实相。体是但中。
喻曰。实相与伹中体同名异。实即俱实。权即俱权。」
【释曰。此一喻文有三。初约体斥。二若约下。约教斥。
三唯烦下。斥拾失为得。初文意者。实相但中名异
体同。若实则实相但中俱名为实。约当分而言也。
若权则实相但中俱名为权。以圆望之也。纂者不
晓。妄指通教但有中名而无中体。是权则俱权。于
义何太远也。】
「若约教释文。但中在别。修观次第仍居后心四教中
圆。一切诸文并皆初心圆修三观。彼将此观为顿顿
人。别为圆人立但中观。遍寻诸部都无此文。」
【释曰。此当第二约教斥也。伹中之观唯在别教。以
教权故。佛性之理不具诸法。故名为但。但。独也。独
一佛界不具九也。初闻此理在三惑外。是故次第
先修空观。次修假观。至回向位始正修中。故云仍
居后位。但中之观大率如此。若四教中圆非此可
一。一切教文并皆初心圆修三观。彼僻解师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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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圆以为顿顿。别为圆人立伹中观。一家教门都
无此说。岂非谬立耶。】
「唯烦恼境中斥失文云。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初心
修中成双非失。如何拾失以判法华。苦哉苦哉。不可
救济。」
【释曰。此当第三斥拾失为得。止观云。复有行人闻
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等者。若住调伏即是声闻。
若住不调伏则是愚人。愚人住有。声闻住空。行人
闻此怖畏二边。深自兢持欲修中观。是人不知贪
欲是道。等此乃斥失也。观师拾此斥失之文。以判
法华而为渐圆修但中观。是故荆溪极为太息。故
云苦哉苦哉不可救济。谤独显经而观但中。是可
救者孰不可救耶。】
「问。初心修中既非实相。是涅槃否。答。是涅槃。喻曰。涅
槃.实相大小名通。初心修中既非实相。若非实相亦
非涅槃。若是涅槃亦是实相。若是实相即是从初常
观涅槃。如何乃言非是实相云是涅槃。」
【释曰。此一喻文有三。初斥不知涅槃.实相名通大
小而谓一是一非。二若从下。专明涅槃一往通于
通.别菩萨。别则通.别菩萨尚不受涅槃之名。三故
知下。明初观唯顿结斥彼非。初文意者。涅槃.实相
名通大小。观师谓伹中非是实相而是涅槃。不知
涅槃即是实相。而云四教中圆初心修观唯修但
中不即实相。故今破云。若非实相亦非涅槃。若是
无此说。岂非谬立耶。】
「唯烦恼境中斥失文云。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初心
修中成双非失。如何拾失以判法华。苦哉苦哉。不可
救济。」
【释曰。此当第三斥拾失为得。止观云。复有行人闻
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等者。若住调伏即是声闻。
若住不调伏则是愚人。愚人住有。声闻住空。行人
闻此怖畏二边。深自兢持欲修中观。是人不知贪
欲是道。等此乃斥失也。观师拾此斥失之文。以判
法华而为渐圆修但中观。是故荆溪极为太息。故
云苦哉苦哉不可救济。谤独显经而观但中。是可
救者孰不可救耶。】
「问。初心修中既非实相。是涅槃否。答。是涅槃。喻曰。涅
槃.实相大小名通。初心修中既非实相。若非实相亦
非涅槃。若是涅槃亦是实相。若是实相即是从初常
观涅槃。如何乃言非是实相云是涅槃。」
【释曰。此一喻文有三。初斥不知涅槃.实相名通大
小而谓一是一非。二若从下。专明涅槃一往通于
通.别菩萨。别则通.别菩萨尚不受涅槃之名。三故
知下。明初观唯顿结斥彼非。初文意者。涅槃.实相
名通大小。观师谓伹中非是实相而是涅槃。不知
涅槃即是实相。而云四教中圆初心修观唯修但
中不即实相。故今破云。若非实相亦非涅槃。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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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亦是实相。若是实相者。即是大论菩萨从初
常观涅槃。行道理涅槃即三德也。如何谬云非是
实相是涅槃耶。】
「若从初心是小涅槃。此是通.别二种菩萨偏是一往
通途而说。若别论者。通教菩萨至第七地恐堕涅槃
如三恶道。别教初心但名真谛。仍不得立涅槃之名。」
【释曰。此当第二专明涅槃一往通于通.别菩萨。别
论通.别菩萨尚不受涅槃之名。言小涅槃者。非三
德秘藏大涅槃也。但以取空名涅槃耳。通别菩萨
断见思惑与二乘同。一往通言从于初心是小涅
槃。故言偏是一往通途。而说偏是者。犹言且是也。
别论者。通教菩萨为假修空。非取涅槃也。若至第
七巳办地中。恐堕涅槃如畏三恶道。别教十住伹
名真谛。不取涅槃。断德在妙觉。故通.别菩萨尚不
取之。何况圆耶。】
「故知初观唯在于顿。言非实相是涅槃者。无教可凭。」
【释曰。此当第三明初观唯顿结斥彼非。故知法华
唯是顿顿。初心发观三谛顿观。而言但中非是实
相是涅槃者。无教可凭。是任情见以情判教。乃是
谤法。罪莫大焉。】
「问。岂有但中名为初心观涅槃也。答。有也。喻曰。不知
求教。但任巳言。须无即无。须有即有。一家教相不见
少判但中涅槃。」
【释曰。此责观师不求圣人之言量以为立名释义
常观涅槃。行道理涅槃即三德也。如何谬云非是
实相是涅槃耶。】
「若从初心是小涅槃。此是通.别二种菩萨偏是一往
通途而说。若别论者。通教菩萨至第七地恐堕涅槃
如三恶道。别教初心但名真谛。仍不得立涅槃之名。」
【释曰。此当第二专明涅槃一往通于通.别菩萨。别
论通.别菩萨尚不受涅槃之名。言小涅槃者。非三
德秘藏大涅槃也。但以取空名涅槃耳。通别菩萨
断见思惑与二乘同。一往通言从于初心是小涅
槃。故言偏是一往通途。而说偏是者。犹言且是也。
别论者。通教菩萨为假修空。非取涅槃也。若至第
七巳办地中。恐堕涅槃如畏三恶道。别教十住伹
名真谛。不取涅槃。断德在妙觉。故通.别菩萨尚不
取之。何况圆耶。】
「故知初观唯在于顿。言非实相是涅槃者。无教可凭。」
【释曰。此当第三明初观唯顿结斥彼非。故知法华
唯是顿顿。初心发观三谛顿观。而言但中非是实
相是涅槃者。无教可凭。是任情见以情判教。乃是
谤法。罪莫大焉。】
「问。岂有但中名为初心观涅槃也。答。有也。喻曰。不知
求教。但任巳言。须无即无。须有即有。一家教相不见
少判但中涅槃。」
【释曰。此责观师不求圣人之言量以为立名释义
923-B¶ 第 204a 页 X56-0204.png
之本。但任巳见发言。故使举止悉皆失错。大凡用
与须无即无。须有即有。须。用也。意云。有即须有。无
即须无。今观师谓但中名为初心观涅槃者是无
即云有。谓但中非是实相是有而言无。一家教观
不见有文少判法华以为渐圆。修但中观非是实
相是涅槃者。】
「问。如其必有二种顿者。大师何不分明显说。答。如大
意在一顿等即其文也。又顶法师涅槃疏释不次第
五行中云。十信断或即是渐顿。不断或者即是顿顿
(文中两或字并误)。喻曰。大意一顿巳如前破。彼引涅槃疏亲
共对捡全无此文。应是续后谬思。便将想心證义。文
所不载。故使再捡无文。又大师诸文文所不载。何须
更引章安之文。况再捡全无何劳苦据。况复不次第
行正是四教中圆(问答喻三显然故不释)。
又数数常云。有八教故故有二顿(直引彼执)。喻曰。八教中
意具如前破(文在不识教体妨中)。
又云。二顿初心非一向异。虽异而同虽同而异。喻曰。
无将此异质窍他人。不许渐圆即是顿顿。理穷无据
同异混和。」
【释曰。无将此异者。意云汝无将此同异异同质窍
他人(窍。古吊切)。穴也空也。质。有也。有无同异惑乱于人。
混和无归。乃是理穷作此救耳。】
「问。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是何观相。答。是渐顿非顿顿。
喻曰。此师巳执初心修观。但闻中道便谓渐圆。而不
与须无即无。须有即有。须。用也。意云。有即须有。无
即须无。今观师谓但中名为初心观涅槃者是无
即云有。谓但中非是实相是有而言无。一家教观
不见有文少判法华以为渐圆。修但中观非是实
相是涅槃者。】
「问。如其必有二种顿者。大师何不分明显说。答。如大
意在一顿等即其文也。又顶法师涅槃疏释不次第
五行中云。十信断或即是渐顿。不断或者即是顿顿
(文中两或字并误)。喻曰。大意一顿巳如前破。彼引涅槃疏亲
共对捡全无此文。应是续后谬思。便将想心證义。文
所不载。故使再捡无文。又大师诸文文所不载。何须
更引章安之文。况再捡全无何劳苦据。况复不次第
行正是四教中圆(问答喻三显然故不释)。
又数数常云。有八教故故有二顿(直引彼执)。喻曰。八教中
意具如前破(文在不识教体妨中)。
又云。二顿初心非一向异。虽异而同虽同而异。喻曰。
无将此异质窍他人。不许渐圆即是顿顿。理穷无据
同异混和。」
【释曰。无将此异者。意云汝无将此同异异同质窍
他人(窍。古吊切)。穴也空也。质。有也。有无同异惑乱于人。
混和无归。乃是理穷作此救耳。】
「问。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是何观相。答。是渐顿非顿顿。
喻曰。此师巳执初心修观。但闻中道便谓渐圆。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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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于言偏理圆。故大意中云。勿守语害圆诬罔圣意。
故经论名数或具或偏。言下之旨理必周备。大师以
备具释偏言。故大意中云空即不空等。自语相违亦
如前破。」
【释曰。观师固执初心修观。若闻中道便是渐圆。而
不晓于言虽在中具足三法。以由中道。双遮为体
双照为用。不可思议。言大师以备具释偏言者。如
止观引华严游心法界如虚空。此举空为端也。备
具释云。空即不空亦即非空非不空。又云。一微尘
中有大千经卷。心具一切法。是偏举有为端也。备
具释云。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不有。又云一色一
香无非中道。是偏举中为端也。备具释云。即中而
边即非边非不边。一切法具足无减。是故诫云。勿
守语害圆诬罔圣意。观师正当此责故也。言自语
相违者。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文在序中及大意章。
既指大意以为顿顿。而今又云即是渐顿。岂非自
语相违。上文巳破不复再出。故云亦如前破。】
「问。初心起观。若舍二边伹观中道。何异通教但有中
名。如何初心见此但理便默不答。喻曰。言若有旨言
胜不言。言既无归不言胜说。凡修观者须立解心。解
心未成辄立此观。言究理极以至无言。」
【释曰。夫修观者必须解明然后立观。观师既无圆
解。辄立二种顿观。故为荆溪言以攻之。词穷理极
便默不答。故云以至无言。】
故经论名数或具或偏。言下之旨理必周备。大师以
备具释偏言。故大意中云空即不空等。自语相违亦
如前破。」
【释曰。观师固执初心修观。若闻中道便是渐圆。而
不晓于言虽在中具足三法。以由中道。双遮为体
双照为用。不可思议。言大师以备具释偏言者。如
止观引华严游心法界如虚空。此举空为端也。备
具释云。空即不空亦即非空非不空。又云。一微尘
中有大千经卷。心具一切法。是偏举有为端也。备
具释云。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不有。又云一色一
香无非中道。是偏举中为端也。备具释云。即中而
边即非边非不边。一切法具足无减。是故诫云。勿
守语害圆诬罔圣意。观师正当此责故也。言自语
相违者。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文在序中及大意章。
既指大意以为顿顿。而今又云即是渐顿。岂非自
语相违。上文巳破不复再出。故云亦如前破。】
「问。初心起观。若舍二边伹观中道。何异通教但有中
名。如何初心见此但理便默不答。喻曰。言若有旨言
胜不言。言既无归不言胜说。凡修观者须立解心。解
心未成辄立此观。言究理极以至无言。」
【释曰。夫修观者必须解明然后立观。观师既无圆
解。辄立二种顿观。故为荆溪言以攻之。词穷理极
便默不答。故云以至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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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据文须分两种顿异。初心修观实难分别(直引彼执)。
喻曰。前云教唯有一观则有二。此中复云。文虽分两
两观难分。据兹文又成文二观一。前后违反不可复
论。故知学宗不得辄尔。此时犹可。旷累多生。仍使未
来不逢善友。」
【释曰。故知学宗不可辄尔者。宗谓观也。学观若无
圆实理解。辄尔自立二种顿名。谤法之𠎝不可逃
也。旷劫为累受报何穷。馀报邪见不逢善友。可不
惊乎。】
「问。别教地前为登地双亡双照方便。其义如何。答。地
前双亡。登地双照。至第二地又亡又照。喻曰。非但观
门失绪。亦乃文义参差。既云地前以为初地亡照方
便。当知正亡正照合在初地。如何乃云登地双照。地
前双。亡具如止观第三卷中。此是读文未周。不须别
破。」
【释曰。此师圆解不明谬立二顿。既遭师诘。无理可
申。以至结舌无对。故云非但观门失绪。此结前也。
亦乃文义参差者。斥其地前方便。登地證得。遮照
不齐。故云参差。何者。别教约行。教道十住用体真
止遮生死有。用入空观照真谛理。十行用方便随
缘止遮空尘沙。用出假观照俗谛理。住.行二位各
一遮照。故谓之单遮单照。至入向时。收前异时遮
照入一心。修空假不二。中体现前。此但中观任运
双遮。任运双照。故说初地證得双亡双照。如何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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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登地双照。地前双亡。止观第三具出其相。略如
前说。此亦且从教道而说。未论圆修登地自證。予
尝著别教但中观章门具明此事。世有浅学闻但
中观有人修之。及但中观双遮双照惑耳惊心。亦
有抚掌而大笑者。是不曾读止观并辅行也。彼文
尚说藏.通二教离断常中双非双照。况别但中佛
性理乎。】
「问。何名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别修。」
【释曰。此问止观第一修大行中云。四三昧是通修。
念佛是别修。】
「答。顶法师误。应云四三昧是别修。念佛是通修。」
【释曰。答意谓章安结集时误。应如答文之改。】
「喻曰。此师自误。推失与他。今言通修者。以四三昧摄
一切行。故曰通。反以为别。念佛通收诸行不遍。乃是
通中之一。故名为别。反名为通。深不可也。」
【释曰。辅行云。四三昧收诸行尽。故名为通。念佛三
昧诸行中一。故名为别。又四三昧皆通念佛。故名
为通。但语念佛偏举一行。故名为别。故四念处云。
四皆念佛故名为通。但随教别故名为别。藏念生
身。通念应身。别念报身。圆念法身。诸身具足。又云。
四三昧通四教故。复名为通。凡引诸文。皆以四三
昧为通。观师特改。乃违文也。又云。有人改云。四三
昧是别。念佛是通。未失大意。何假改文。此乃纵夺
斥僻解师。言未失大意者。纵也。盖言作此改文亦
前说。此亦且从教道而说。未论圆修登地自證。予
尝著别教但中观章门具明此事。世有浅学闻但
中观有人修之。及但中观双遮双照惑耳惊心。亦
有抚掌而大笑者。是不曾读止观并辅行也。彼文
尚说藏.通二教离断常中双非双照。况别但中佛
性理乎。】
「问。何名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别修。」
【释曰。此问止观第一修大行中云。四三昧是通修。
念佛是别修。】
「答。顶法师误。应云四三昧是别修。念佛是通修。」
【释曰。答意谓章安结集时误。应如答文之改。】
「喻曰。此师自误。推失与他。今言通修者。以四三昧摄
一切行。故曰通。反以为别。念佛通收诸行不遍。乃是
通中之一。故名为别。反名为通。深不可也。」
【释曰。辅行云。四三昧收诸行尽。故名为通。念佛三
昧诸行中一。故名为别。又四三昧皆通念佛。故名
为通。但语念佛偏举一行。故名为别。故四念处云。
四皆念佛故名为通。但随教别故名为别。藏念生
身。通念应身。别念报身。圆念法身。诸身具足。又云。
四三昧通四教故。复名为通。凡引诸文。皆以四三
昧为通。观师特改。乃违文也。又云。有人改云。四三
昧是别。念佛是通。未失大意。何假改文。此乃纵夺
斥僻解师。言未失大意者。纵也。盖言作此改文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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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失于宗乘大意。伹天台自有正文。何假改之。此
斥夺也。纂者不晓。却云章安未失大师之意。何其
谬也。】
「又云。三贤十圣住果报者。此兼两教。圆教三贤。别教
十圣(此直引僻解所执也)。喻曰。言果报者。是实报土。既生果报
即是圆教四位之人。此师但见是贤圣之名。便分以
为别.圆两教贤圣之称。乃是借别名圆。俱生实报即
是正明圆位。若言别教贤圣位。不合生彼而判十地
属别者。圆四十位俱破无明。因何乃分十地属别人。
又约證道。地即是住。何须分别。纵存教道。则十地以
含两教亦无分义。」
【释曰。三贤十圣住果报。文出仁王经。一家引用唯
證于圆。盖借别名名圆位也。何者。住果报者即是
实报无障碍土。唯圆圣生。馀罔能及。借别名者。圆
无三贤。以住.行.向皆破无明。咸證三德。故皆属圣。
别无住果报。以住.行.向唯破见思.尘沙而巳。不生
彼土。是故三贤十圣皆破无明。生彼土者圆圣位
也。而僻解师谓三贤属圆。十圣属别。且圆四十位
皆破无明。因何十地而不得生。而以十圣属别十
地耶。彼师但见经文有圣贤之言。便以贤圣分为
两教。不知贤圣之称乃是借别而名圆也。又若谓
仁王贤圣属别者。则贤圣皆不合生。贤故不生。十
圣权设岂有生耶。既贤圣皆不合生。云何强判十
地而属别教。圆四十位俱破无明。因何分割十地
斥夺也。纂者不晓。却云章安未失大师之意。何其
谬也。】
「又云。三贤十圣住果报者。此兼两教。圆教三贤。别教
十圣(此直引僻解所执也)。喻曰。言果报者。是实报土。既生果报
即是圆教四位之人。此师但见是贤圣之名。便分以
为别.圆两教贤圣之称。乃是借别名圆。俱生实报即
是正明圆位。若言别教贤圣位。不合生彼而判十地
属别者。圆四十位俱破无明。因何乃分十地属别人。
又约證道。地即是住。何须分别。纵存教道。则十地以
含两教亦无分义。」
【释曰。三贤十圣住果报。文出仁王经。一家引用唯
證于圆。盖借别名名圆位也。何者。住果报者即是
实报无障碍土。唯圆圣生。馀罔能及。借别名者。圆
无三贤。以住.行.向皆破无明。咸證三德。故皆属圣。
别无住果报。以住.行.向唯破见思.尘沙而巳。不生
彼土。是故三贤十圣皆破无明。生彼土者圆圣位
也。而僻解师谓三贤属圆。十圣属别。且圆四十位
皆破无明。因何十地而不得生。而以十圣属别十
地耶。彼师但见经文有圣贤之言。便以贤圣分为
两教。不知贤圣之称乃是借别而名圆也。又若谓
仁王贤圣属别者。则贤圣皆不合生。贤故不生。十
圣权设岂有生耶。既贤圣皆不合生。云何强判十
地而属别教。圆四十位俱破无明。因何分割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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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别人耶。又若约證道十地生者。證道同圆。地即
是住。何须分别是别地耶。又纵存教道。则十地巳
含两教。亦无分别义。焉用特云是别十地。以含字
误。当为此巳字。】
「问。彼问人曰。声闻经渐名渐圆者。八界发心不从渐
来。从此应判以为何教。」
【释曰。此荆溪师腾僻解师尝有此问。以问他人。意
谓声闻之人经历渐会。既至法华等蒙开悟。人从
渐来。故判法华以为渐圆。若八界微尘数菩萨皆
发无上菩提之心。不从渐来。从此合判为何教耶。】
「答。顿顿人也(僻解答也)。喻曰。难巳如前。何不从于八界尘
数为判顿顿而名渐圆。」
【释曰。此喻有三。初指前反质。二略明观失结前。三
归命求證。初文云。难巳如前。前文巳斥人从渐来
判为渐圆。而今又以八界发心而为顿顿。今反质
之曰。何不只从八界发心判为顿顿而云渐圆耶。
而又成于自语相违。既判法华为渐顿。华严为顿
顿。今又以法华为顿顿。何无准之若此耶。】
「自此巳前略明观失。教失不论。」
【释曰。此当第二略明观失。为扶止观圆顿佛乘。是
故殷勤晓喻四十六番。意其僻解而归正辙。然金
錍质于野客亦四十六。彼以拟于六即圆位。故至
尔数。今四十六岂不然耶。谓住.行.向.地四十。分真
即也。理即.名字.观行.相似及以等.妙四十六也。彼
是住。何须分别是别地耶。又纵存教道。则十地巳
含两教。亦无分别义。焉用特云是别十地。以含字
误。当为此巳字。】
「问。彼问人曰。声闻经渐名渐圆者。八界发心不从渐
来。从此应判以为何教。」
【释曰。此荆溪师腾僻解师尝有此问。以问他人。意
谓声闻之人经历渐会。既至法华等蒙开悟。人从
渐来。故判法华以为渐圆。若八界微尘数菩萨皆
发无上菩提之心。不从渐来。从此合判为何教耶。】
「答。顿顿人也(僻解答也)。喻曰。难巳如前。何不从于八界尘
数为判顿顿而名渐圆。」
【释曰。此喻有三。初指前反质。二略明观失结前。三
归命求證。初文云。难巳如前。前文巳斥人从渐来
判为渐圆。而今又以八界发心而为顿顿。今反质
之曰。何不只从八界发心判为顿顿而云渐圆耶。
而又成于自语相违。既判法华为渐顿。华严为顿
顿。今又以法华为顿顿。何无准之若此耶。】
「自此巳前略明观失。教失不论。」
【释曰。此当第二略明观失。为扶止观圆顿佛乘。是
故殷勤晓喻四十六番。意其僻解而归正辙。然金
錍质于野客亦四十六。彼以拟于六即圆位。故至
尔数。今四十六岂不然耶。谓住.行.向.地四十。分真
即也。理即.名字.观行.相似及以等.妙四十六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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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于无情佛性。此为扶于圆顿止观。彼解。此行。
从而可知矣。然略明观失。由教失故乃致观失。为
救观门故略明之。是故教失置而不论。喻疑显正
意在兹乎。呜呼。观师非常人也。身长九尺。手垂过
膝。眼有神光。口四十齿。才供二笔。目视九行。学天
台宗不至于道。岂非缘有所属耶。】
「归命诸贤圣。愿舍是非心。为树涅槃因。非欲贬量失。」
【释曰。议论既毕。请诸贤圣为之明證。上来所说始
于所传部别。终至喻疑显正。并以为法之心建涅
槃道。以故是是非非不敢任情贬量得失。我心自
空。是非如响。普愿一切心亦复然。咸归三德和合
之海耳。】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六(终)
* No. 923-B
予著斯文。首尾整一岁。所以然者。有多缘故。一以
衰迟身迫暮境。不敢辄废西归日课。日课事毕方
临笔砚。二以居山不深。宾朋寻访相延道话往累
日。三以间或有疾。旬浃不书一字。今幸阁笔勒成
从而可知矣。然略明观失。由教失故乃致观失。为
救观门故略明之。是故教失置而不论。喻疑显正
意在兹乎。呜呼。观师非常人也。身长九尺。手垂过
膝。眼有神光。口四十齿。才供二笔。目视九行。学天
台宗不至于道。岂非缘有所属耶。】
「归命诸贤圣。愿舍是非心。为树涅槃因。非欲贬量失。」
【释曰。议论既毕。请诸贤圣为之明證。上来所说始
于所传部别。终至喻疑显正。并以为法之心建涅
槃道。以故是是非非不敢任情贬量得失。我心自
空。是非如响。普愿一切心亦复然。咸归三德和合
之海耳。】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六(终)
* No. 923-B
予著斯文。首尾整一岁。所以然者。有多缘故。一以
衰迟身迫暮境。不敢辄废西归日课。日课事毕方
临笔砚。二以居山不深。宾朋寻访相延道话往累
日。三以间或有疾。旬浃不书一字。今幸阁笔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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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词语鄙野。所贵俓显旨趣而巳。后贤览者。毋
以不文见请。但以正理为念。或见或闻。若毁若赞。
同为净土见佛之缘。过此巳往。夫复何冀。
乙酉仲
夏上旬休日天台禅门第十六代传教观处元时
年七十六记
平昔述作本宗章门录目附此。
* 经体章
* 经体用事
* 无住本指妄
* 答客无住本料简问
* 家家辩正
* 答通相三观十问
* 三种观法
* 十义书指失
* 别教但中观
* 金刚錍要义录
* 涅槃四俱知常
* 止观义例随释
* 妙玄三序略记
比闻有四教义录。私安予名。非予笔也。
宝永元年岁辑甲申夏五月望日
比睿山西塔东溪沙门秀云订正
以不文见请。但以正理为念。或见或闻。若毁若赞。
同为净土见佛之缘。过此巳往。夫复何冀。
乙酉仲
夏上旬休日天台禅门第十六代传教观处元时
年七十六记
平昔述作本宗章门录目附此。
* 经体章
* 经体用事
* 无住本指妄
* 答客无住本料简问
* 家家辩正
* 答通相三观十问
* 三种观法
* 十义书指失
* 别教但中观
* 金刚錍要义录
* 涅槃四俱知常
* 止观义例随释
* 妙玄三序略记
比闻有四教义录。私安予名。非予笔也。
宝永元年岁辑甲申夏五月望日
比睿山西塔东溪沙门秀云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