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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167c 页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四
永嘉沙门 处元 述
「○第五心境释疑例者略为二十番」
【释曰。此为二。初牒名举数。二正释二十番。初心境
释疑例者。牒名也。心谓能观十乘之心。境谓所观
阴等十境。又于兹十境能显三谛。故亦名境。如此
心境向有疑滞之文。恐人不了。故兹料简以破迷
情。令妙观可修。圣位可获。故为一例。略为二十番
者。举数也。】
「一问。第一卷弘誓中云对法界.起法界。如何法界有
起有对。」
【释曰。此当正释二十番料简为二。初问。二答。初问
中云第一卷弘誓中等者。乃指发大心中四谛四
弘六即显是中四弘文也。彼止观明无作弘誓四
谛之体只是一心三谛。乃云。若得此解。根尘一念
心起。根即八万四千法藏。尘亦八万四千法藏。一
念心起八万四千法藏。佛法界(根也)。对法界(尘也)。起法
界(识也)。无非佛法。生死即涅槃。苦谛也。烦恼即菩提。
集谛也。苦集即道灭。道灭即苦集。无苦无集。无世
间因果。无道无灭。无出世间因果。故名无作四谛。
是则苦集灭道无非八万四千法藏。一一法藏皆
是法界。故今问云。法界如何有起有对耶。然今文
中略于本文。佛法界三字即是根也。根有觉义。故
云佛法界也。今问意者。法界是理。理体寂绝。如何
永嘉沙门 处元 述
「○第五心境释疑例者略为二十番」
【释曰。此为二。初牒名举数。二正释二十番。初心境
释疑例者。牒名也。心谓能观十乘之心。境谓所观
阴等十境。又于兹十境能显三谛。故亦名境。如此
心境向有疑滞之文。恐人不了。故兹料简以破迷
情。令妙观可修。圣位可获。故为一例。略为二十番
者。举数也。】
「一问。第一卷弘誓中云对法界.起法界。如何法界有
起有对。」
【释曰。此当正释二十番料简为二。初问。二答。初问
中云第一卷弘誓中等者。乃指发大心中四谛四
弘六即显是中四弘文也。彼止观明无作弘誓四
谛之体只是一心三谛。乃云。若得此解。根尘一念
心起。根即八万四千法藏。尘亦八万四千法藏。一
念心起八万四千法藏。佛法界(根也)。对法界(尘也)。起法
界(识也)。无非佛法。生死即涅槃。苦谛也。烦恼即菩提。
集谛也。苦集即道灭。道灭即苦集。无苦无集。无世
间因果。无道无灭。无出世间因果。故名无作四谛。
是则苦集灭道无非八万四千法藏。一一法藏皆
是法界。故今问云。法界如何有起有对耶。然今文
中略于本文。佛法界三字即是根也。根有觉义。故
云佛法界也。今问意者。法界是理。理体寂绝。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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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体有起对耶。】
「答。如前分别其义巳显。」
【释曰。次答中三。初指前文。二明各有所以。三以六
即结成。初答云如前分别其义巳显者。此指第四
例中十乘立意第二发心四中第二意云。无作四
谛只一念心。又第三云于一念心以弁能所。以此
能所悲巳悲他。他一念心生佛理等。指此二文。故
云如前分别其义巳显。】
「若欲更论各有所以。一者约理心佛无殊。虽起虽对
奚尝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体达。若起若对不出法
界。三者称理。理既法界。起对称理无非法界。今此文
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故云起对。复云法界。」
【释曰。此当第二各有所以。乃是细论法界起对之
道理也。释此道理有于三种。一者约理以明法界
有起有对。乃约理性心佛无殊。虽若起若对。何尝
非法界理耶。如水为波。波体何尝离于水湿性耶。
二者约修门辨法界起对。夫一念心起必依理。一
念心起。末也。依法界理。本也。依理体达起之与对
无非法界。此乃全性起修修即性也。三者约證以
辨法界若起若对。由前二文成今第三。应了第二
由修照性。应了初文由性发修。修从性成成今法
界。故云称理。既称理 若起若对无非法界。今此
文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者。今此之言。乃是在于
第一卷弘誓中对法界起法界之文也。是知此文
「答。如前分别其义巳显。」
【释曰。次答中三。初指前文。二明各有所以。三以六
即结成。初答云如前分别其义巳显者。此指第四
例中十乘立意第二发心四中第二意云。无作四
谛只一念心。又第三云于一念心以弁能所。以此
能所悲巳悲他。他一念心生佛理等。指此二文。故
云如前分别其义巳显。】
「若欲更论各有所以。一者约理心佛无殊。虽起虽对
奚尝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体达。若起若对不出法
界。三者称理。理既法界。起对称理无非法界。今此文
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故云起对。复云法界。」
【释曰。此当第二各有所以。乃是细论法界起对之
道理也。释此道理有于三种。一者约理以明法界
有起有对。乃约理性心佛无殊。虽若起若对。何尝
非法界理耶。如水为波。波体何尝离于水湿性耶。
二者约修门辨法界起对。夫一念心起必依理。一
念心起。末也。依法界理。本也。依理体达起之与对
无非法界。此乃全性起修修即性也。三者约證以
辨法界若起若对。由前二文成今第三。应了第二
由修照性。应了初文由性发修。修从性成成今法
界。故云称理。既称理 若起若对无非法界。今此
文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者。今此之言。乃是在于
第一卷弘誓中对法界起法界之文也。是知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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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通三种意乃只在前二故也。初是理本。次是起
修。止观一部正在于此。初住巳去非此所论。言故
云起对复云法界者。由理性。然依理行行即是体。
达起对之妄。成法界理。故云意在前二也。】
「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名字.观行.相似
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
【释曰。此当第三六即结成三义。在文可见不复云
也。】
「二问。十界四运正起其相易知。巳起未起如何观察。」
【释曰。修大行中第四三昧文有四科。一依诸经。二
依诸善。三依诸恶。四依诸无记。此之四科。初依诸
经如常坐等三种三昧。或唯观理。而云或者。以第
四三昧中行分二途。三科观事。一科观理。故云或
也。故辅行释四三昧竟乃总结云。又观四运者。是
随自意中从末从事而修观法。反显依经一科从
本从理。如当坐等唯观于理。应知随自意一三昧
中而有二途。故云或也。世有浮薄之徒。学不究理。
师非良匠。以见文中有或唯观理之言。又见事理
二途一不可废之说。便谓四种三昧皆修事理二
观。今试问之。若上三三昧修事观者。为指何文。莫
谓三道及佛相好诵经持咒等为事观耶。果然者。
极为谬说。昔昭师尝谓事理二观必须双修方为
得旨。法智斥云。岂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须纵任三
性耶。岂令公私匆遽之人皆须九旬端坐耶。呜呼。
修。止观一部正在于此。初住巳去非此所论。言故
云起对复云法界者。由理性。然依理行行即是体。
达起对之妄。成法界理。故云意在前二也。】
「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名字.观行.相似
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
【释曰。此当第三六即结成三义。在文可见不复云
也。】
「二问。十界四运正起其相易知。巳起未起如何观察。」
【释曰。修大行中第四三昧文有四科。一依诸经。二
依诸善。三依诸恶。四依诸无记。此之四科。初依诸
经如常坐等三种三昧。或唯观理。而云或者。以第
四三昧中行分二途。三科观事。一科观理。故云或
也。故辅行释四三昧竟乃总结云。又观四运者。是
随自意中从末从事而修观法。反显依经一科从
本从理。如当坐等唯观于理。应知随自意一三昧
中而有二途。故云或也。世有浮薄之徒。学不究理。
师非良匠。以见文中有或唯观理之言。又见事理
二途一不可废之说。便谓四种三昧皆修事理二
观。今试问之。若上三三昧修事观者。为指何文。莫
谓三道及佛相好诵经持咒等为事观耶。果然者。
极为谬说。昔昭师尝谓事理二观必须双修方为
得旨。法智斥云。岂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须纵任三
性耶。岂令公私匆遽之人皆须九旬端坐耶。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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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溪灭后间生法智。垂轨在兹。不信法智。谁可信
耶。今谓依诸善恶皆。须四运四句推捡。依诸无记。
但约记与无记四句推捡。依经一科非用四运。实
乃同上三种三昧观门。绳墨不可易也。今文问意
者。十界四运正起一运心相易见。巳起未起心相
难见。如何观察耶。】
「答。起巳未起虽即不专的在一境。然须形于正起之
心。则知巳起为属何界。望前为巳。望后为未。是故巳
未望于欲正而得修观。」
【释曰。运者载也转也。从未至欲。从欲至正。从正至
巳。故云运也。浩浩群生含齿而巳。孰有能知此四
运载。生死旷野无归依处。今明修习事观行人先
识四运。前心后心心心明了为所推境。于此四中
正起之运心相易见。可用四句而推捡之。起巳未
起心相不显。如何用观耶。故今答云。起巳未起虽
即不专的在一境者。良以纵任善恶起心该乎十
界。故云不专的在一境。然须形于正起之心则知
巳起为属何界等者。且如起贪欲心。正对欲境。欲
心炽盛是为正起。欲心若息。欲境巳谢。名之为巳。
正起欲心当畜生界。此心虽息。以此息心名之为
巳。此巳望正亦畜生界。故可用观以此息心。望前
为巳既可修观。以此息心若望于后名未起心。亦
且属于畜生界心。故可修观。是故巳未望于欲正
而得修观。故应了知正起之心由欲起心。欲起心
耶。今谓依诸善恶皆。须四运四句推捡。依诸无记。
但约记与无记四句推捡。依经一科非用四运。实
乃同上三种三昧观门。绳墨不可易也。今文问意
者。十界四运正起一运心相易见。巳起未起心相
难见。如何观察耶。】
「答。起巳未起虽即不专的在一境。然须形于正起之
心。则知巳起为属何界。望前为巳。望后为未。是故巳
未望于欲正而得修观。」
【释曰。运者载也转也。从未至欲。从欲至正。从正至
巳。故云运也。浩浩群生含齿而巳。孰有能知此四
运载。生死旷野无归依处。今明修习事观行人先
识四运。前心后心心心明了为所推境。于此四中
正起之运心相易见。可用四句而推捡之。起巳未
起心相不显。如何用观耶。故今答云。起巳未起虽
即不专的在一境者。良以纵任善恶起心该乎十
界。故云不专的在一境。然须形于正起之心则知
巳起为属何界等者。且如起贪欲心。正对欲境。欲
心炽盛是为正起。欲心若息。欲境巳谢。名之为巳。
正起欲心当畜生界。此心虽息。以此息心名之为
巳。此巳望正亦畜生界。故可用观以此息心。望前
为巳既可修观。以此息心若望于后名未起心。亦
且属于畜生界心。故可修观。是故巳未望于欲正
而得修观。故应了知正起之心由欲起心。欲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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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且如初对欲境心识微动名为欲起。引起渐盛
名之为正。故知巳未之心尚可修观。欲起之心可
修必尔。此且举于贪欲之心属畜生界大略如此。
下至起于地狱界心。四运用观亦复如是。乃至起
于佛法界心。四运推捡准说可知。是则一切四运
皆可修于唯识事观也。】
「三问。起巳望前心相可识。未起望后有后可望则名
欲起。何名未起。」
【释曰。此问由于上答文中用巳未心望于欲正而
得修观。以成难势。即是用未起心与欲起心而为
对简。未起之心有后可望。既望于后但名为欲。何
名未起耶。】
「答。对于后境知心未起名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
起。是故二心心相全别。」
【释曰。答文有四。一正答欲未。二观此下。托运用观。
三是故下。与他辨异。四故借下。借喻以晓观法界
用。初正答未欲二运心者。对于后境心未动故。名
为未起。对于后境心微动故。名为欲起。此二运心
区矣别矣。何所疑耶。】
「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故知虽观
十界四运。亡界亡运。唯观三千即空即中。无三名字。
能所泯合。」
【释曰。上二问答委辨四运。各有相状不相混滥。既
识此巳妙观有托。是故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界界
名之为正。故知巳未之心尚可修观。欲起之心可
修必尔。此且举于贪欲之心属畜生界大略如此。
下至起于地狱界心。四运用观亦复如是。乃至起
于佛法界心。四运推捡准说可知。是则一切四运
皆可修于唯识事观也。】
「三问。起巳望前心相可识。未起望后有后可望则名
欲起。何名未起。」
【释曰。此问由于上答文中用巳未心望于欲正而
得修观。以成难势。即是用未起心与欲起心而为
对简。未起之心有后可望。既望于后但名为欲。何
名未起耶。】
「答。对于后境知心未起名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
起。是故二心心相全别。」
【释曰。答文有四。一正答欲未。二观此下。托运用观。
三是故下。与他辨异。四故借下。借喻以晓观法界
用。初正答未欲二运心者。对于后境心未动故。名
为未起。对于后境心微动故。名为欲起。此二运心
区矣别矣。何所疑耶。】
「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故知虽观
十界四运。亡界亡运。唯观三千即空即中。无三名字。
能所泯合。」
【释曰。上二问答委辨四运。各有相状不相混滥。既
识此巳妙观有托。是故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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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具即成百界。界界各有四运成四百运界。成百
界则亡界。运成四百则亡运。三千妙体堂堂显现。
故云惟观三千即空即中。亡界亡运。而但云即空
即中者。且似三千而为妙假。相对以成相融三谛。
实而言之。三千巳是即空假中。今文寄分别说。且
以三千为妙假耳。馀文有云三千世间即空假中
者。法智云。乃是殷勤丁宁之辞也。恐人不识即空
假中。乃即示云三千世间即空假中。即者是也。何
者。亦辅行云。只此三千非法性无明自他共离而
造。故空。只此三千相相不滥。故假。只此三千遮照
不偏。故中。又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千即假性缘
因。三千即中性正因。何必三千定在假耶。纂者解
此。广引诸文。专执三千定在于假。而出恶言毁斥
法智。嗟呼浅学心不根道。引文消文不知文意。现
生谤法遭恶病死。果报必定应坠恶道。可悲可悲。
又文中云。观此一运者有二义焉。一者从上文势
当其料简。未起运后即云观此一运。似观未起运
也。二者上文既其具简四运。则知趣举十界四运
之中。随起何界何运皆可用观。故云观此一运等。
纂者定云观未起运者。得少失多矣。言无三名字
者。空即假中故亡空名字。假即空中故亡假名字。
中即空假故亡中名字。又空假中者。乃法性上之
强名耳。从假而言三皆假立。从空而言三皆荡相。
从中而言三皆不偏。由此而知。岂特三千定属有
界则亡界。运成四百则亡运。三千妙体堂堂显现。
故云惟观三千即空即中。亡界亡运。而但云即空
即中者。且似三千而为妙假。相对以成相融三谛。
实而言之。三千巳是即空假中。今文寄分别说。且
以三千为妙假耳。馀文有云三千世间即空假中
者。法智云。乃是殷勤丁宁之辞也。恐人不识即空
假中。乃即示云三千世间即空假中。即者是也。何
者。亦辅行云。只此三千非法性无明自他共离而
造。故空。只此三千相相不滥。故假。只此三千遮照
不偏。故中。又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千即假性缘
因。三千即中性正因。何必三千定在假耶。纂者解
此。广引诸文。专执三千定在于假。而出恶言毁斥
法智。嗟呼浅学心不根道。引文消文不知文意。现
生谤法遭恶病死。果报必定应坠恶道。可悲可悲。
又文中云。观此一运者有二义焉。一者从上文势
当其料简。未起运后即云观此一运。似观未起运
也。二者上文既其具简四运。则知趣举十界四运
之中。随起何界何运皆可用观。故云观此一运等。
纂者定云观未起运者。得少失多矣。言无三名字
者。空即假中故亡空名字。假即空中故亡假名字。
中即空假故亡中名字。又空假中者。乃法性上之
强名耳。从假而言三皆假立。从空而言三皆荡相。
从中而言三皆不偏。由此而知。岂特三千定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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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空.中二法定无相耶。】
「是故不同赖缘之假。无自性空。空假不二名之为中。」
【释曰。此当第三与他辨异三谛三观之相也。何者。
当荆溪时。他宗亦有明三观者。而乃但云。观柱缘
生。缘生即空。空假不二。名为三观。言观柱者。指说
法处目前现境也。意谓此柱赖于四大四微因缘
和合而得成立。故云观柱缘生。而此缘生其体不
实而无自性。故云即空。空即是假。假即是空。故云
不二。不二即中。至中观时无有前二并前兼举。故
云三观。今明第四三味观于四运。于一运中体达
三千不思议假。故不同赖缘假也。今观三千相相
无相。即是妙空。故不同他无自性空也。今观三千
一一绝待。故不同他空假不二名之为中。故知他
宗观柱缘生明于三观。尚未逮于今家通教。况圆
顿乎。】
「故借喻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异名生。与
金无前后。亦如官路土。私人掘为像。智者知路土。凡
愚谓像生。后时官欲行。还将像填路。像本不生灭。路
亦无新故。」
【释曰。此当第四借喻以晓修事观人观法界用也。
诸色心现时者。十界四运色心起也。如金银隐起
者。譬十界四运全体而起也。自内而生故云隐起。
如云隐然而起之谓也。金银既其隐起。为瓶盆为
钗钏等物。如全三千之体。起三千之用。故譬金处
「是故不同赖缘之假。无自性空。空假不二名之为中。」
【释曰。此当第三与他辨异三谛三观之相也。何者。
当荆溪时。他宗亦有明三观者。而乃但云。观柱缘
生。缘生即空。空假不二。名为三观。言观柱者。指说
法处目前现境也。意谓此柱赖于四大四微因缘
和合而得成立。故云观柱缘生。而此缘生其体不
实而无自性。故云即空。空即是假。假即是空。故云
不二。不二即中。至中观时无有前二并前兼举。故
云三观。今明第四三味观于四运。于一运中体达
三千不思议假。故不同赖缘假也。今观三千相相
无相。即是妙空。故不同他无自性空也。今观三千
一一绝待。故不同他空假不二名之为中。故知他
宗观柱缘生明于三观。尚未逮于今家通教。况圆
顿乎。】
「故借喻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异名生。与
金无前后。亦如官路土。私人掘为像。智者知路土。凡
愚谓像生。后时官欲行。还将像填路。像本不生灭。路
亦无新故。」
【释曰。此当第四借喻以晓修事观人观法界用也。
诸色心现时者。十界四运色心起也。如金银隐起
者。譬十界四运全体而起也。自内而生故云隐起。
如云隐然而起之谓也。金银既其隐起。为瓶盆为
钗钏等物。如全三千之体。起三千之用。故譬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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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名生也。与金无前后者。全金为瓶盆。全瓶盆是
金。故云与金无前后。若合法者。即是全三千之体。
起三千之用。用即是体。故云与金无前后也。故知
修事观人观法界用。观于一界一运。即具十界百
界。即空即中。即是观于修具。修既即性。用即是体。
故云事理不二。非谓事理二观俱修名事理不二。
此乃观用即体。体用不二之用。亦名事理不二之
事。若修理观观法界体者。如荆溪云。但观理具俱。
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现。此体摄也。
何尝事理俱修然后谓之事理不二耶。应知善修
唯识观者。达修外无性。事理不二也。善修真如观
者。达性外无修。事理不二也。呜呼。事理二观古人
所不达。今人所未喻。予尝著三种观法力以辨之。
柰何毒气深入者病犹未愈。良可哀哉。亦如官路
土者。重举此譬以训修事观人观法界用也。何者。
三千妙体非私非局故谓之官。其体虚通故谓之
路。能含诸法能生诸法故谓之土。私人掘为像者。
喻三千妙体随染净缘起染净用。智者知路土者。
以喻圆人知三千体起三千用。用还即体。故云知
路土也。凡愚谓像生者。谓前三教人及蚩蚩之徒。
但见诸法之末。不见诸法之本。用即是体。故非所
知。故云也。后时官欲行还将像填路者。谓修事观
行人观用即体。如将像以填路。像本无生灭者。为
像之时名之为生。全像是土名为不生。为路土时
金。故云与金无前后。若合法者。即是全三千之体。
起三千之用。用即是体。故云与金无前后也。故知
修事观人观法界用。观于一界一运。即具十界百
界。即空即中。即是观于修具。修既即性。用即是体。
故云事理不二。非谓事理二观俱修名事理不二。
此乃观用即体。体用不二之用。亦名事理不二之
事。若修理观观法界体者。如荆溪云。但观理具俱。
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现。此体摄也。
何尝事理俱修然后谓之事理不二耶。应知善修
唯识观者。达修外无性。事理不二也。善修真如观
者。达性外无修。事理不二也。呜呼。事理二观古人
所不达。今人所未喻。予尝著三种观法力以辨之。
柰何毒气深入者病犹未愈。良可哀哉。亦如官路
土者。重举此譬以训修事观人观法界用也。何者。
三千妙体非私非局故谓之官。其体虚通故谓之
路。能含诸法能生诸法故谓之土。私人掘为像者。
喻三千妙体随染净缘起染净用。智者知路土者。
以喻圆人知三千体起三千用。用还即体。故云知
路土也。凡愚谓像生者。谓前三教人及蚩蚩之徒。
但见诸法之末。不见诸法之本。用即是体。故非所
知。故云也。后时官欲行还将像填路者。谓修事观
行人观用即体。如将像以填路。像本无生灭者。为
像之时名之为生。全像是土名为不生。为路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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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不生。本具万像名之为生。故生即不生。不生
即生。故云像本不生灭。路亦无新故者。三千妙体
非适今有故非新。非本古有故非故。离四句。绝百
非。斯之谓也。故知此譬亦不异于金银隐起。欲其
义明乃复举耳。】
「四问。外无情色不与心俱。如何复能具足三德。而云
三德遍一切处。」
【释曰。此约迷情乍分依正。以事难理三德元遍。言
外无情色者。谓山河大地国土世间依报色也。此
色在外。不与心俱而无觉知。如何能具三德佛性。
而云三德遍一切处耶。设此问者为破常情。何者。
谓由古人不了唯心不知唯色。是故特立真如随
缘。在有情边名为佛性。在无情通名为法性。故谓
无情而无佛性。诸文巳破。至此复言者。以止观文
中多处明于三德遍一切处。是故问也。】
「答。何但外色不与心俱。内身亦如草木瓦砾。」
【释曰。此答文有三。一反质答。二若论下。正答三德
元遍。三是故下。引文證成内外咸遍。初反质者。何
独外色不与心俱。内身亦如草木瓦砾。故净名云。
是身无知如草木瓦砾。又空品云。捐弃[冗-几+豕]间如朽
败木。岂非内身亦不与心俱耶。论此质者。亦且顺
于凡情以事质事。未是顺理三德咸遍。次文正答
方为顺理。】
「若论具德不独内心。由心变故谓内心外色。心非内
即生。故云像本不生灭。路亦无新故者。三千妙体
非适今有故非新。非本古有故非故。离四句。绝百
非。斯之谓也。故知此譬亦不异于金银隐起。欲其
义明乃复举耳。】
「四问。外无情色不与心俱。如何复能具足三德。而云
三德遍一切处。」
【释曰。此约迷情乍分依正。以事难理三德元遍。言
外无情色者。谓山河大地国土世间依报色也。此
色在外。不与心俱而无觉知。如何能具三德佛性。
而云三德遍一切处耶。设此问者为破常情。何者。
谓由古人不了唯心不知唯色。是故特立真如随
缘。在有情边名为佛性。在无情通名为法性。故谓
无情而无佛性。诸文巳破。至此复言者。以止观文
中多处明于三德遍一切处。是故问也。】
「答。何但外色不与心俱。内身亦如草木瓦砾。」
【释曰。此答文有三。一反质答。二若论下。正答三德
元遍。三是故下。引文證成内外咸遍。初反质者。何
独外色不与心俱。内身亦如草木瓦砾。故净名云。
是身无知如草木瓦砾。又空品云。捐弃[冗-几+豕]间如朽
败木。岂非内身亦不与心俱耶。论此质者。亦且顺
于凡情以事质事。未是顺理三德咸遍。次文正答
方为顺理。】
「若论具德不独内心。由心变故谓内心外色。心非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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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故色无内外而内而外。随其心净则佛土净。随佛
土净则智慧。净色心净故诸法净。诸法净故色心净。
何得独云外色非心。」
【释曰。此当第二正答三德遍一切处也。若论具德
不独内心者。意云内心外色一切无非三德秘藏。
有何内外及有无耶。从迷则一切皆非。从悟则一
切皆是。迷谓内外。悟唯一心。此从修内观者而言
也。若从修外观而言者。亦可云迷谓内外悟唯一
色。故云若论具德不独内心。言由心变故谓内心
外色者。由心变者。因心迷也。迷故则失纯一之相。
遂乃彊分内心外色。若顺理智而言之者。心非内
外故色无内外。应知心是色心不二之心。是故非
内非外。色是色心不二之色。是故非内非外。双非
内外。体也。从用不妨而内而外。不二门云。依正既
居一心。一心不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亦可
云。依正既居一色。一色不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
宛然。言随其心净则佛土净者。乃是以三观智随
于心境。故云随也。此约修唯心观者而言之也。何
者。圆顿之心离三惑染。故云心净。三千依正同居
一心。故云心净则佛土净。应约六即以解心净则
佛土净。何者。一切众生本源三千。心净土净。理即
净也。依圆顿教或善知识。闻此三千依正本净。名
字净也。依此而观。观成入品。观行净也。六根清净。
相似净也。若入住去乃至妙觉。分真.究竟净也。如
土净则智慧。净色心净故诸法净。诸法净故色心净。
何得独云外色非心。」
【释曰。此当第二正答三德遍一切处也。若论具德
不独内心者。意云内心外色一切无非三德秘藏。
有何内外及有无耶。从迷则一切皆非。从悟则一
切皆是。迷谓内外。悟唯一心。此从修内观者而言
也。若从修外观而言者。亦可云迷谓内外悟唯一
色。故云若论具德不独内心。言由心变故谓内心
外色者。由心变者。因心迷也。迷故则失纯一之相。
遂乃彊分内心外色。若顺理智而言之者。心非内
外故色无内外。应知心是色心不二之心。是故非
内非外。色是色心不二之色。是故非内非外。双非
内外。体也。从用不妨而内而外。不二门云。依正既
居一心。一心不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亦可
云。依正既居一色。一色不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
宛然。言随其心净则佛土净者。乃是以三观智随
于心境。故云随也。此约修唯心观者而言之也。何
者。圆顿之心离三惑染。故云心净。三千依正同居
一心。故云心净则佛土净。应约六即以解心净则
佛土净。何者。一切众生本源三千。心净土净。理即
净也。依圆顿教或善知识。闻此三千依正本净。名
字净也。依此而观。观成入品。观行净也。六根清净。
相似净也。若入住去乃至妙觉。分真.究竟净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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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辨别。始可与言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也。言随其
土净则智慧净。此约唯色观者而为言也。以观随
境观外依报。趣观一色具足三千。内亦趣外。此观
若成名随净土。土净则心智亦净。故云随其土净
则智慧净。言色心净故则诸法净。诸法净故色心
净者。上文既以色心各辨。即是不可思议绝待色
心。故今击此绝待色心以对诸法。则成色心对一
切法。故云诸法。又以诸法对于色心。故使诸法色
心无二无别。无非三德秘密之藏。故云三德遍一
切法。又复应知。今文直明内心外色皆具三德。是
则非内非外非色非心。情与无情无非三德。岂有
外色不与心俱非三德耶。若金刚錍为破野客专
执涅槃三非之文。乃谓无情永无佛性。华严.法华
虽谈法身遍一切处。以法名不觉不名佛性。是故
荆溪据大经文云。今立众生正因体遍。正因既名
佛性。是则无情有佛性也。况法身遍处二身常在。
亦是三德遍一切也。具如予金錍要义录中。此不
繁引。】
「是故破法遍中以识例色。第七卷末若色若心无非
大车。」
【释曰。此当第三引文證成三德咸遍。言破法遍以
识例色者。乃破遍文末云。前来所说但观识阴作
如此说。馀四阴亦如是。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故
知始自初乘观法之前。简去四阴及以界入。于识
土净则智慧净。此约唯色观者而为言也。以观随
境观外依报。趣观一色具足三千。内亦趣外。此观
若成名随净土。土净则心智亦净。故云随其土净
则智慧净。言色心净故则诸法净。诸法净故色心
净者。上文既以色心各辨。即是不可思议绝待色
心。故今击此绝待色心以对诸法。则成色心对一
切法。故云诸法。又以诸法对于色心。故使诸法色
心无二无别。无非三德秘密之藏。故云三德遍一
切法。又复应知。今文直明内心外色皆具三德。是
则非内非外非色非心。情与无情无非三德。岂有
外色不与心俱非三德耶。若金刚錍为破野客专
执涅槃三非之文。乃谓无情永无佛性。华严.法华
虽谈法身遍一切处。以法名不觉不名佛性。是故
荆溪据大经文云。今立众生正因体遍。正因既名
佛性。是则无情有佛性也。况法身遍处二身常在。
亦是三德遍一切也。具如予金錍要义录中。此不
繁引。】
「是故破法遍中以识例色。第七卷末若色若心无非
大车。」
【释曰。此当第三引文證成三德咸遍。言破法遍以
识例色者。乃破遍文末云。前来所说但观识阴作
如此说。馀四阴亦如是。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故
知始自初乘观法之前。简去四阴及以界入。于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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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中复简善恶。以不思议境唯观无记。至破遍后
凡用几番观法。方始例观馀四阴法。及以界入观
于识阴。既三千实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例观色
阴亦三千实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想行亦
复如是。例十二入者。十分半属色。一分半属心。一
一无非三千实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十八
界界界皆然。非但心摄一切。亦乃一切摄心。岂但
心具三德。外色不与心俱而不具耶。故四念处云。
非但唯识亦乃唯色。斯之谓也。又复应知。虽此例
观。但是真如理观。观于三千不变之理。人不见之。
谓修唯识事观者。谬矣。言第七卷末若色若心无
非大车者。此指端坐观阴明十乘竟历缘对境中
十乘之文也。缘谓行住坐卧语默。境谓色声香味
触法。根尘相对不出色心。既于根尘皆修十乘。故
举大车以之为喻。故云若色若心无非大车之十
乘也。如何而谓外色非三德耶。】
「五问。今现见色青黄赤白。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释曰。此问由上答文而生。上答既云外色内心无
非三德。故今问云外青黄等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真如法界而与三德。同出异名耳。】
「答。言青等者。执情所见。言法界者。从理而说。何得将
情以难于理。今所观者违情观理。不可更令违理顺
情。」
【释曰。答中有五。初约情理相对答。二又青下。约二
凡用几番观法。方始例观馀四阴法。及以界入观
于识阴。既三千实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例观色
阴亦三千实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想行亦
复如是。例十二入者。十分半属色。一分半属心。一
一无非三千实相依正不二生佛一如。乃至十八
界界界皆然。非但心摄一切。亦乃一切摄心。岂但
心具三德。外色不与心俱而不具耶。故四念处云。
非但唯识亦乃唯色。斯之谓也。又复应知。虽此例
观。但是真如理观。观于三千不变之理。人不见之。
谓修唯识事观者。谬矣。言第七卷末若色若心无
非大车者。此指端坐观阴明十乘竟历缘对境中
十乘之文也。缘谓行住坐卧语默。境谓色声香味
触法。根尘相对不出色心。既于根尘皆修十乘。故
举大车以之为喻。故云若色若心无非大车之十
乘也。如何而谓外色非三德耶。】
「五问。今现见色青黄赤白。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释曰。此问由上答文而生。上答既云外色内心无
非三德。故今问云外青黄等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真如法界而与三德。同出异名耳。】
「答。言青等者。执情所见。言法界者。从理而说。何得将
情以难于理。今所观者违情观理。不可更令违理顺
情。」
【释曰。答中有五。初约情理相对答。二又青下。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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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三谛分别答。三又青下。约肉.天.佛眼所见答。四
一眼下。约圆融眼谛答。五故弃下。引證色唯中道
无非法界。初约情理为答。文义自显。但意在开下
诸答耳。】
「又青等是世谛。法界是真谛。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
界是三谛全分。」
【释曰。此当第二约二谛.三谛分别而答。初云青等
是世谛者。青黄赤白伹是凡夫攀缘欲境。故名世
谛。中道法界名为真谛。故不可以青等而难真谛
法界也。此约情智而分二谛。下对三谛亦情智也。
言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界是三谛全分。青等乃
是凡夫取著分别少分之法。譬犹大海一沤而巳。
法界乃是三谛全分。三千世间即空假中。得不谓
之法界全分乎。故知圆空假中一一无非法界全
分。犹如大海无边无底。云何乃以一沤而难大海
耶。】
「又青等是肉.天二眼所见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见全
分。」
【释曰。此当第三肉.天.佛眼所见而答。肉眼但见粗
色。障外之色尚不能见。天眼能见细色。山河石壁
不能为障。粗细虽殊。少分而巳。佛眼究竟等法界
见。岂以肉.天二眼所见而难佛眼等法界见耶。】
「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诸法。一谛.三谛亦复如是。是故
不得以青等难于法界。」
一眼下。约圆融眼谛答。五故弃下。引證色唯中道
无非法界。初约情理为答。文义自显。但意在开下
诸答耳。】
「又青等是世谛。法界是真谛。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
界是三谛全分。」
【释曰。此当第二约二谛.三谛分别而答。初云青等
是世谛者。青黄赤白伹是凡夫攀缘欲境。故名世
谛。中道法界名为真谛。故不可以青等而难真谛
法界也。此约情智而分二谛。下对三谛亦情智也。
言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界是三谛全分。青等乃
是凡夫取著分别少分之法。譬犹大海一沤而巳。
法界乃是三谛全分。三千世间即空假中。得不谓
之法界全分乎。故知圆空假中一一无非法界全
分。犹如大海无边无底。云何乃以一沤而难大海
耶。】
「又青等是肉.天二眼所见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见全
分。」
【释曰。此当第三肉.天.佛眼所见而答。肉眼但见粗
色。障外之色尚不能见。天眼能见细色。山河石壁
不能为障。粗细虽殊。少分而巳。佛眼究竟等法界
见。岂以肉.天二眼所见而难佛眼等法界见耶。】
「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诸法。一谛.三谛亦复如是。是故
不得以青等难于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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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当第四约圆融眼谛而答。上三答文寄分
别说。且以生死阴色以对圆融法界而解。今此一
答融上三文。故云一眼具五眼等。且如肉眼若具
五眼。则青黄赤白等各具诸法。无非三千法界全
分。岂有青等非法界耶。岂有肉.天二眼非佛眼耶。
又上文约谛亦一谛而三谛不可思议。岂有青等
但属世谛及少分耶。言是故不得以青等难于法
界者。不应以生死阴心分别之色。而难圆融本来
法界也。】
「故弃盖中云。色非味非离。凡夫自味。二乘自离。色体
本来法界常住。」
【释曰。此当第五引證色唯中道无非法界。文在呵
五欲中。言弃盖者。误也。故止观观心呵欲中云。呵
色二边如大品云。色中无味相。凡夫不应著。即今
文云。色非味凡夫自味。此斥耽有著也。又云。色中
无离相。二乘不应离。即今文云色非离二乘自离。
此斥耽空著也。既双非巳。正显色体本来法界。岂
有青等非法界耶。故知青等乃是顺情非顺理也。
今修观者违情顺理。无非法界耳。】
「六问。发菩提心求于极果。果地自然能应一切。何须
必假大悲居先。而云佛菩提心从大悲起。」
【释曰。此问料简大意章五略中第一发大心文也。
大心者。菩提心也。菩提心者。佛心也。佛心者。大慈
悲也。止观第一约四弘显是中云。譬如金刚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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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佛菩提心从大悲起。是诸行先。如诸根中命
根为最。佛正法中此心为最。今文问意者。四弘之
中只须后二。广学佛法成无上道。自然能应一切。
何须大悲而居先耶。】
「答。若无大悲熏于法性。理藏性法无由得开。藏若不
开。尚无初住。何况极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后时则
无能利之法。」
【释曰。答文有二。初正答。二以十乘为并。初正答中
必须初二弘誓。下化众生大悲拔苦。次方后二。上
求佛果大慈与乐。辅行云。依境生解。依解设愿。境
为所缘。誓为能缘。故云大悲熏于法性。由此能熏
熏于所熏。法性藏性于焉方启。分果极果由兹克
获。不以大悲而居先者。至果无大悲利物。何异二
乘之小行耶。】
「并若尔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居初。而但以妙境为
首。」
【释曰。并文有二。初并。二答。初云并者。谓比并也。由
上正答必以大悲居首。故生比并。并难意者。若必
以大悲而居初者。何不以大悲居十乘之首。而但
以不思议境而为居初耶。】
「答。通途次第理境居初。若发心中大悲为首。」
【释曰。此约通途别途而答比并。何者。若通约十乘
生起次第。必须理境而居其初。以初不思议境一
念三千为下九乘之理本故。故须居先。若大意中
根为最。佛正法中此心为最。今文问意者。四弘之
中只须后二。广学佛法成无上道。自然能应一切。
何须大悲而居先耶。】
「答。若无大悲熏于法性。理藏性法无由得开。藏若不
开。尚无初住。何况极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后时则
无能利之法。」
【释曰。答文有二。初正答。二以十乘为并。初正答中
必须初二弘誓。下化众生大悲拔苦。次方后二。上
求佛果大慈与乐。辅行云。依境生解。依解设愿。境
为所缘。誓为能缘。故云大悲熏于法性。由此能熏
熏于所熏。法性藏性于焉方启。分果极果由兹克
获。不以大悲而居先者。至果无大悲利物。何异二
乘之小行耶。】
「并若尔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居初。而但以妙境为
首。」
【释曰。并文有二。初并。二答。初云并者。谓比并也。由
上正答必以大悲居首。故生比并。并难意者。若必
以大悲而居初者。何不以大悲居十乘之首。而但
以不思议境而为居初耶。】
「答。通途次第理境居初。若发心中大悲为首。」
【释曰。此约通途别途而答比并。何者。若通约十乘
生起次第。必须理境而居其初。以初不思议境一
念三千为下九乘之理本故。故须居先。若大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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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四谛境发四弘者。必以大悲为首。此约定外未
修观前。是故必以大悲为首。若乃次乘观法发菩
提心者。乃是定内发心。必先理境。次方发心。二处
发心各有所以。不可一向悲居先也。】
「七问。安心初云。本来寂灭为修为性。」
【释曰。此问乃是问于第三巧安止观总安心文。由
总安故开成下别。别是总家之别。总是别家之总。
今文问总。止观总安云。无明痴惑本是法性。法界
俱寂本来皆空。今问从略。伹云本来寂灭为修为
性。】
「答。若云心性本来寂灭。寂即是止。灭即是观。此约理
性。若云体妄即是法性。法性无起达妄本空。空亦无
灭此。约修观说。亦是修性合说故也。」
【释曰。问文既问本来寂灭为修为性。答文具足答
出二途。何者。心性本寂即是三千。照而常寂名之
为止。心性本灭即是三千。寂而常照名之为观。此
但性德本然。非修德也。若云体妄即是法性者。体
即观也。法性无起者。起即生也。无自起.无他起.无
共起.无无因起。达妄本空。性空观也。空亦无灭。相
空观也。说有前后。用无异时。修观既尔修止亦然。
应云。体散即止。止即法性。法性无散。散本寂然。寂
亦无寂。应知止观二法只是三千法性而为体耳。
言亦是修性合说者。止观二法。能安之二修也。三
千妙境。所安之一性也。以修二对于性一。故云合
修观前。是故必以大悲为首。若乃次乘观法发菩
提心者。乃是定内发心。必先理境。次方发心。二处
发心各有所以。不可一向悲居先也。】
「七问。安心初云。本来寂灭为修为性。」
【释曰。此问乃是问于第三巧安止观总安心文。由
总安故开成下别。别是总家之别。总是别家之总。
今文问总。止观总安云。无明痴惑本是法性。法界
俱寂本来皆空。今问从略。伹云本来寂灭为修为
性。】
「答。若云心性本来寂灭。寂即是止。灭即是观。此约理
性。若云体妄即是法性。法性无起达妄本空。空亦无
灭此。约修观说。亦是修性合说故也。」
【释曰。问文既问本来寂灭为修为性。答文具足答
出二途。何者。心性本寂即是三千。照而常寂名之
为止。心性本灭即是三千。寂而常照名之为观。此
但性德本然。非修德也。若云体妄即是法性者。体
即观也。法性无起者。起即生也。无自起.无他起.无
共起.无无因起。达妄本空。性空观也。空亦无灭。相
空观也。说有前后。用无异时。修观既尔修止亦然。
应云。体散即止。止即法性。法性无散。散本寂然。寂
亦无寂。应知止观二法只是三千法性而为体耳。
言亦是修性合说者。止观二法。能安之二修也。三
千妙境。所安之一性也。以修二对于性一。故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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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乃修性离说者。止观各三。修六也。妙境本三。
性三也。今为对性明修。是故合也。然离合之说。又
孰不能口诵其文。离合之旨。世罕知之。是故应知。
语合而未尝不离。言离而未尝不合。说有离合。体
性常圆。此其旨也。】
「八问。总安心中止观圆修下别安中但是偏修。如何
得云以总冠别。」
【释曰。此为常情而兴此问。亦由僻师谓此总安而
为顿顿。谓下别安而为渐圆。故设此问。意在答出。
破情立正。】
「答。所云偏者。非永别也。止是观家之止。观是止家之
观。体同用别。暂适行宜。故知即总。俱时而异。随用故
分。顺理故合。」
【释曰。答中有三。初答别安体同用别。二若其下。以
别次第显别安非偏。三若圆下。明以总冠别始终
不二。初答中云所云偏者非永别也者。盖言别安
虽分止观及以信法。一向根性相资回转。偏用于
止偏用于观。各有四悉。须知止是观家之止。观是
止家之观。厥体是同。为用有异。暂时适悦行者之
宜。故知别安乃是即总俱时之别。随病用药是故
须分。顺理体同是故恒合。无以异也。】
「若其离成三谛次第之别。此则止观不可俱时。具如
诸教分别相状。」
【释曰。此当第二以别次第显此别安非偏修也。言
性三也。今为对性明修。是故合也。然离合之说。又
孰不能口诵其文。离合之旨。世罕知之。是故应知。
语合而未尝不离。言离而未尝不合。说有离合。体
性常圆。此其旨也。】
「八问。总安心中止观圆修下别安中但是偏修。如何
得云以总冠别。」
【释曰。此为常情而兴此问。亦由僻师谓此总安而
为顿顿。谓下别安而为渐圆。故设此问。意在答出。
破情立正。】
「答。所云偏者。非永别也。止是观家之止。观是止家之
观。体同用别。暂适行宜。故知即总。俱时而异。随用故
分。顺理故合。」
【释曰。答中有三。初答别安体同用别。二若其下。以
别次第显别安非偏。三若圆下。明以总冠别始终
不二。初答中云所云偏者非永别也者。盖言别安
虽分止观及以信法。一向根性相资回转。偏用于
止偏用于观。各有四悉。须知止是观家之止。观是
止家之观。厥体是同。为用有异。暂时适悦行者之
宜。故知别安乃是即总俱时之别。随病用药是故
须分。顺理体同是故恒合。无以异也。】
「若其离成三谛次第之别。此则止观不可俱时。具如
诸教分别相状。」
【释曰。此当第二以别次第显此别安非偏修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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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离成三谛次第之别者。若其之言。从施权也。
谓从一实圆融止观施而开之。以成次第三谛止
观。故云若其此如。诸大乘中历别之义。显此别安
但是体同用别。故非历别之止观也。】
「若圆安者。如总安初云。不动止只是不动智。不动智
只是不动止。以此同体而冠于别。故无二也。」
【释曰。此当第三以总冠别始终不二。何者。上明次
第意显圆融。故今明圆虽有总别。总别之殊。欲令
以总而冠于别。是故安心初云。不动止只是不动
智。不动智只是不动止。不动止者。止观不二之止
也。不动智者。止观不二之观也。用此总止总观适
宜而用。故成别安。故知下文之别乃是即总之别。
上文之总乃是即别之总。以总冠别。故无二也。人
不见之。便生异见。失之甚矣。】
「九问。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诸。为唯法性无复
其诸。法若都无者。现见诸法。复云法性具一切法。」
【释曰。巧安止观文初云。体诸颠倒即是法性。不一
不异。虽颠倒起灭。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
起。灭是法性灭。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只指妄
想悉是法性。今谓只指无明即是法性。无明即是
诸法。无别诸法也。然若但信法性不信其诸者。为
唯有法性无复诸法耶。若都无诸法者。且今现见
青黄赤等。为是何耶。此以情难理。上文巳具。复云
法性具一切法者。法谓轨持。性谓不改。只是三千
谓从一实圆融止观施而开之。以成次第三谛止
观。故云若其此如。诸大乘中历别之义。显此别安
但是体同用别。故非历别之止观也。】
「若圆安者。如总安初云。不动止只是不动智。不动智
只是不动止。以此同体而冠于别。故无二也。」
【释曰。此当第三以总冠别始终不二。何者。上明次
第意显圆融。故今明圆虽有总别。总别之殊。欲令
以总而冠于别。是故安心初云。不动止只是不动
智。不动智只是不动止。不动止者。止观不二之止
也。不动智者。止观不二之观也。用此总止总观适
宜而用。故成别安。故知下文之别乃是即总之别。
上文之总乃是即别之总。以总冠别。故无二也。人
不见之。便生异见。失之甚矣。】
「九问。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诸。为唯法性无复
其诸。法若都无者。现见诸法。复云法性具一切法。」
【释曰。巧安止观文初云。体诸颠倒即是法性。不一
不异。虽颠倒起灭。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
起。灭是法性灭。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只指妄
想悉是法性。今谓只指无明即是法性。无明即是
诸法。无别诸法也。然若但信法性不信其诸者。为
唯有法性无复诸法耶。若都无诸法者。且今现见
青黄赤等。为是何耶。此以情难理。上文巳具。复云
法性具一切法者。法谓轨持。性谓不改。只是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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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相之法。上为十方诸佛之所轨持。下为一切众
生之所轨持。始终无改。故名为性。故知法性具一
切法。法性即三千。三千即法性。无差别即差别。差
别即无差别。当知法性具一切法。更无能具及以
所具。纂者狂妄。乃谓性具三千。非是空中三千。自
是假法。空中泯净。无有一法。当知是人谤法深矣。】
「答。以众生久劫但著诸法。不信法性。破昔计故。约对
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法性纯是
诸法。是诸法性本无名字。约破立说名性名法。」
【释曰。此答文中先答本迷。次破昔下。乃明今悟。众
生无始丧本真性。受今轮回。唯著无明生死诸法。
孰有能知一切诸法是法性者。故今修观为破昔
计。约对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
法性纯是诸法。今谓若见之言约观成说。观成通
四位。今文且约观行相似而为言也。言是诸法性
本无名字约破立说名性名法者。法性即诸法。诸
法即法性。法性寂绝。本无诸法之名。亦无法性之
字。为破诸法故立性名。约对治说。是故强名诸法
及法性耳。】
「十问。诸文皆云色心不二。若欲观察如何立观。」
【释曰。色心不二约体性说。若色心相对则有色有
心。若论体性。则离心无色。离色无心。若论相即。二
则俱二。一则俱一。今文难意者。色心既其融通不
二。如何立观。为色心俱观。为色心各观。此以理体
生之所轨持。始终无改。故名为性。故知法性具一
切法。法性即三千。三千即法性。无差别即差别。差
别即无差别。当知法性具一切法。更无能具及以
所具。纂者狂妄。乃谓性具三千。非是空中三千。自
是假法。空中泯净。无有一法。当知是人谤法深矣。】
「答。以众生久劫但著诸法。不信法性。破昔计故。约对
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法性纯是
诸法。是诸法性本无名字。约破立说名性名法。」
【释曰。此答文中先答本迷。次破昔下。乃明今悟。众
生无始丧本真性。受今轮回。唯著无明生死诸法。
孰有能知一切诸法是法性者。故今修观为破昔
计。约对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
法性纯是诸法。今谓若见之言约观成说。观成通
四位。今文且约观行相似而为言也。言是诸法性
本无名字约破立说名性名法者。法性即诸法。诸
法即法性。法性寂绝。本无诸法之名。亦无法性之
字。为破诸法故立性名。约对治说。是故强名诸法
及法性耳。】
「十问。诸文皆云色心不二。若欲观察如何立观。」
【释曰。色心不二约体性说。若色心相对则有色有
心。若论体性。则离心无色。离色无心。若论相即。二
则俱二。一则俱一。今文难意者。色心既其融通不
二。如何立观。为色心俱观。为色心各观。此以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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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难于约阴入事立内外境。】
「答。色心一体。无前无后。俱是法界。」
【释曰。答中有五。初顺问答出体融。二修观下。答如
何立观。三内心下。明观成历法。四又亦下。明先须
开解。五故占下。引證二观。初顺问答色心一体者。
色中道故色心不二。心中道故色心不二。非色在
前心在于后。非心在前色在于后。举一全收无非
法界。法界者无外之称。今家言法界者。须云十界
百界三千即空假中。故名法界。如此之说乃是能
观之观。复是所观之理。是故色心不分二也。】
「修观次第必先内心。」
【释曰。此当第二答出发轸托阴修观。分内外境。然
内外之言。诸文分之不同。各有所以。具如指要钞
解内外不二门中广辨。此不复云。今文之意正在
止观。观心去丈就尺。去尺就寸。唯观识阴心王。于
此心王复简善恶。唯观无记。故云必先内心也。此
约宜观内者说之。内观成巳方始历外。故云次第。
此内心者乃是行者现前阴心。如灸病得穴。伐树
得根。是发观之门。显理之处。乃止观一部之要枢
也。昔人不达。乃谓所观即是真心。有云不思议心
以为所观。若巳是真。巳不思议。何用观耶。须知观
心之法大似澄水。以水浊故是故澄之。水若巳清
焉用澄耶。以譬显之焕然可见。是故当知。常坐三
昧正以三千而为观法。用此三千体于内心妄识
「答。色心一体。无前无后。俱是法界。」
【释曰。答中有五。初顺问答出体融。二修观下。答如
何立观。三内心下。明观成历法。四又亦下。明先须
开解。五故占下。引證二观。初顺问答色心一体者。
色中道故色心不二。心中道故色心不二。非色在
前心在于后。非心在前色在于后。举一全收无非
法界。法界者无外之称。今家言法界者。须云十界
百界三千即空假中。故名法界。如此之说乃是能
观之观。复是所观之理。是故色心不分二也。】
「修观次第必先内心。」
【释曰。此当第二答出发轸托阴修观。分内外境。然
内外之言。诸文分之不同。各有所以。具如指要钞
解内外不二门中广辨。此不复云。今文之意正在
止观。观心去丈就尺。去尺就寸。唯观识阴心王。于
此心王复简善恶。唯观无记。故云必先内心也。此
约宜观内者说之。内观成巳方始历外。故云次第。
此内心者乃是行者现前阴心。如灸病得穴。伐树
得根。是发观之门。显理之处。乃止观一部之要枢
也。昔人不达。乃谓所观即是真心。有云不思议心
以为所观。若巳是真。巳不思议。何用观耶。须知观
心之法大似澄水。以水浊故是故澄之。水若巳清
焉用澄耶。以譬显之焕然可见。是故当知。常坐三
昧正以三千而为观法。用此三千体于内心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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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故云一念即三千。三千即一念。此之内心。正是
常坐三昧用二十五法为前方便调停澄凝。无记
一念岂容易耶。纂者学无根柢。不达观道。以见下
文引證事理二观。辄谓修观次第必先内心。一句
即是双标事理二观。何狂妄之若此耶。虽事理二
观通观识心。事观既其纵任三性。不必定云必先
内心。以占察经云。一切时。一切处。三业所作悉当
观察。知唯是心。岂可定云必先内心耶。又此内心
之言。正当于阴料简发观之处。世有狂辈相传。乃
云圆教不立阴境。其如文何。其如理何。具明圆教
阴境。在予金錍要义录中。此不具引。】
「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历一切法。任运泯合。」
【释曰。此当第三观成历法也。言内心者。所观阴也。
以三千妙观安于阴心。安之不巳。内心阴转成不
思议三千妙境。名之为净。若净之言。即观成也。观
成通四位。历法局三位。以妙觉究竟法界洞朗无
所分别。更无彼此色相迭相见。唯有真如智独存。
是故无法而可历也。今文之意且在五品.十信耳。
然历法意。若以初入观时。岂简界入及馀四阴。唯
观心王无记一念。初心修观逼心从理。观既开发。
巳转阴心成乎妙境。得入初品。一心三谛豁尔开
明。以此净心历行想受及以色阴。次第渐次。外依
报等一切诸法。皆与三千任运泯合。初品既尔。二
三四五亦复如是。五品既尔十信亦然。分真尚有
常坐三昧用二十五法为前方便调停澄凝。无记
一念岂容易耶。纂者学无根柢。不达观道。以见下
文引證事理二观。辄谓修观次第必先内心。一句
即是双标事理二观。何狂妄之若此耶。虽事理二
观通观识心。事观既其纵任三性。不必定云必先
内心。以占察经云。一切时。一切处。三业所作悉当
观察。知唯是心。岂可定云必先内心耶。又此内心
之言。正当于阴料简发观之处。世有狂辈相传。乃
云圆教不立阴境。其如文何。其如理何。具明圆教
阴境。在予金錍要义录中。此不具引。】
「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历一切法。任运泯合。」
【释曰。此当第三观成历法也。言内心者。所观阴也。
以三千妙观安于阴心。安之不巳。内心阴转成不
思议三千妙境。名之为净。若净之言。即观成也。观
成通四位。历法局三位。以妙觉究竟法界洞朗无
所分别。更无彼此色相迭相见。唯有真如智独存。
是故无法而可历也。今文之意且在五品.十信耳。
然历法意。若以初入观时。岂简界入及馀四阴。唯
观心王无记一念。初心修观逼心从理。观既开发。
巳转阴心成乎妙境。得入初品。一心三谛豁尔开
明。以此净心历行想受及以色阴。次第渐次。外依
报等一切诸法。皆与三千任运泯合。初品既尔。二
三四五亦复如是。五品既尔十信亦然。分真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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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之相。岂无历法乎。此一节文纯谈观道。世罕
知者。昔昭师与法智议论。昭于义状尝注此文。今
备录之。贵知邪正。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先观识阴也)。内
心若净(谓了一念具三千也)。以此净心历一切法(谓了一念三千巳故
云若净。然后遍历彼彼诸法。不出我心之三千。故云历一切法也)。任运泯合(谓三千无
外。摄外事境罄无不尽)。又亦先了万法唯心(了即解也。谓三千不出一念等)。
方可观心(谓依解而观三千法不出一念也)。能了诸法。则见诸法
唯色唯心。当知一切由心分别。诸法何曾自谓同
异(当知下。正示观心之意。诸法既因心分别。是故但观心耳。虽云唯色。色即是心)。故占察
经云。观有二种。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实相观理(即观
三千性即空假中。即前内心净是也)。唯识历事(即以净心遍历诸法也)。事理不
二(即事即理。摄外归内。三千三谛摄无不周也)。观道稍开(若以二观相扶。事理不二。
则观道稍明。可入观行等位也)。能了此者。可与论道(当知谬解僻执之徒。安可
与之论道。荆溪明诫。可不是乎)。呜呼。昭师迷之于前。法智辟之于
后。廓如也。其人虽亡。方𠕋尚存。纂者因兹虽知内
心若净是修观成。以此净心遍历一切是观成历
法。而谓四种三昧具修事理二观。而与昭师可以
异耶。岂知夫事理二观投足殊途。四种三昧制纵
有异。根分利钝。宜乐不同。安可同日而为语耶。如
何辄谓初乘观法性德之境而为理观。修德之境
四句推捡而为事观。化他之境为果后用耶。且常
坐三昧修理观人。剪略身仪。不兼馀事。唯一禅床
端坐而巳。修事观人。纵任三性。公私役役马上匆
匆。岂修理观人宜如此耶。又上三昧修理观人。正
知者。昔昭师与法智议论。昭于义状尝注此文。今
备录之。贵知邪正。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先观识阴也)。内
心若净(谓了一念具三千也)。以此净心历一切法(谓了一念三千巳故
云若净。然后遍历彼彼诸法。不出我心之三千。故云历一切法也)。任运泯合(谓三千无
外。摄外事境罄无不尽)。又亦先了万法唯心(了即解也。谓三千不出一念等)。
方可观心(谓依解而观三千法不出一念也)。能了诸法。则见诸法
唯色唯心。当知一切由心分别。诸法何曾自谓同
异(当知下。正示观心之意。诸法既因心分别。是故但观心耳。虽云唯色。色即是心)。故占察
经云。观有二种。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实相观理(即观
三千性即空假中。即前内心净是也)。唯识历事(即以净心遍历诸法也)。事理不
二(即事即理。摄外归内。三千三谛摄无不周也)。观道稍开(若以二观相扶。事理不二。
则观道稍明。可入观行等位也)。能了此者。可与论道(当知谬解僻执之徒。安可
与之论道。荆溪明诫。可不是乎)。呜呼。昭师迷之于前。法智辟之于
后。廓如也。其人虽亡。方𠕋尚存。纂者因兹虽知内
心若净是修观成。以此净心遍历一切是观成历
法。而谓四种三昧具修事理二观。而与昭师可以
异耶。岂知夫事理二观投足殊途。四种三昧制纵
有异。根分利钝。宜乐不同。安可同日而为语耶。如
何辄谓初乘观法性德之境而为理观。修德之境
四句推捡而为事观。化他之境为果后用耶。且常
坐三昧修理观人。剪略身仪。不兼馀事。唯一禅床
端坐而巳。修事观人。纵任三性。公私役役马上匆
匆。岂修理观人宜如此耶。又上三昧修理观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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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之前则用二十五法为前方便。三昧之后殷勤
劝修。事非轻也。修事观人敌体反此。蔑闻用于方
便。不见劝修一科。岂可利根之人才修初乘观法。
性德理观便转为钝修事观耶。岂非心轻躁难耶。
是故应知。事理二观二种行人。投足有异。今摩诃
止观正修之中十乘观法。唯是被于修理观人上
中下根。不可于中参事观也。若修事观行人。创始
投足唯是纵任三性。四运推捡自有十乘。如云今
文观于十界四运。义当占察一切唯心。若也次第
观十四运。名思议境。达九即佛。名不思议。仍须发
心乃至离爱。方成一家入道之相。以此验之。事理
二观投足有异。各有十乘。如何常坐三昧初乘之
中便修事观耶。况辅行明随自意三昧来意中云。
夫有累之形绝事时寡。上三三昧缘具诚难。若不
随境用观。意起即观。如何速与道理相应。修事观
人体自如何。云四种三昧事理二观俱修耶。若乃
事理不二本末相映。次文当辨。此未暇论。】
「又亦先了万法唯心方可观心。能了诸法则见诸法
唯色唯心。当知一切由心分别。诸法何曾自谓同异。」
【释曰。此当第四明先须开解也。】
「故占察经云。观有二种。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实相观
理。唯识历事。事理不二观道稍开。能了此者可与论
道。」
【释曰。此当第五引證事理二观也。经云观有二种。
劝修。事非轻也。修事观人敌体反此。蔑闻用于方
便。不见劝修一科。岂可利根之人才修初乘观法。
性德理观便转为钝修事观耶。岂非心轻躁难耶。
是故应知。事理二观二种行人。投足有异。今摩诃
止观正修之中十乘观法。唯是被于修理观人上
中下根。不可于中参事观也。若修事观行人。创始
投足唯是纵任三性。四运推捡自有十乘。如云今
文观于十界四运。义当占察一切唯心。若也次第
观十四运。名思议境。达九即佛。名不思议。仍须发
心乃至离爱。方成一家入道之相。以此验之。事理
二观投足有异。各有十乘。如何常坐三昧初乘之
中便修事观耶。况辅行明随自意三昧来意中云。
夫有累之形绝事时寡。上三三昧缘具诚难。若不
随境用观。意起即观。如何速与道理相应。修事观
人体自如何。云四种三昧事理二观俱修耶。若乃
事理不二本末相映。次文当辨。此未暇论。】
「又亦先了万法唯心方可观心。能了诸法则见诸法
唯色唯心。当知一切由心分别。诸法何曾自谓同异。」
【释曰。此当第四明先须开解也。】
「故占察经云。观有二种。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实相观
理。唯识历事。事理不二观道稍开。能了此者可与论
道。」
【释曰。此当第五引證事理二观也。经云观有二种。
卷四 第 175b 页 X56-0175.png
标也。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列也。实相观理。唯识历
事。释也。言实相观理者。谓十界百界三千世间相
相皆实。即空假中。名为实相。用此实相安于现前。
澄凝一念本寂三千真实之相。故名实相观理。占
察云。修习真如实观者。思惟心性不生不灭。斯之
谓也。唯识历事者。谓一切法唯心变造。是故历于
十界。四运推捡。三千事用即空假中。故名历事。占
察云。修习唯心识观者。于一切时及一切处。随身
口意所有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斯之谓也。事
理不二者。融上二观。如上所引似如事理殊途。体
用永异。应知修理观者洞了事理不二之理而修。
此理观事理不二也。修事观者。洞了事理不二之
事而修。此事观事理不二也。岂须事理混和而修
然后谓之不二耶。能知此修者。观道稍开。稍开者。
渐渐开发。谓入品也。可与论于事理二观不二之
道。不尔安可与论斯观。昔昭师谓观内心为理观。
观外色名事观。法智破曰。应知内心外色皆具事
理二观。不可以观内心以为理观。观外色以为事
观。是故当知。心佛众生依正诸法。理则俱理。事则
俱事。十义书指要钞盛传于世。纂者妄斥法智以
内心外色而分事理二观。何欺生罔死之若此耶。
纂者大率言四种三昧皆修事理二观云。且如常
坐三昧观阴十乘那破四性。既历四性推捡方悟。
岂非事观耶(谓初乘观法有事理也)。不知斯人而谓观法如
事。释也。言实相观理者。谓十界百界三千世间相
相皆实。即空假中。名为实相。用此实相安于现前。
澄凝一念本寂三千真实之相。故名实相观理。占
察云。修习真如实观者。思惟心性不生不灭。斯之
谓也。唯识历事者。谓一切法唯心变造。是故历于
十界。四运推捡。三千事用即空假中。故名历事。占
察云。修习唯心识观者。于一切时及一切处。随身
口意所有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斯之谓也。事
理不二者。融上二观。如上所引似如事理殊途。体
用永异。应知修理观者洞了事理不二之理而修。
此理观事理不二也。修事观者。洞了事理不二之
事而修。此事观事理不二也。岂须事理混和而修
然后谓之不二耶。能知此修者。观道稍开。稍开者。
渐渐开发。谓入品也。可与论于事理二观不二之
道。不尔安可与论斯观。昔昭师谓观内心为理观。
观外色名事观。法智破曰。应知内心外色皆具事
理二观。不可以观内心以为理观。观外色以为事
观。是故当知。心佛众生依正诸法。理则俱理。事则
俱事。十义书指要钞盛传于世。纂者妄斥法智以
内心外色而分事理二观。何欺生罔死之若此耶。
纂者大率言四种三昧皆修事理二观云。且如常
坐三昧观阴十乘那破四性。既历四性推捡方悟。
岂非事观耶(谓初乘观法有事理也)。不知斯人而谓观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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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修习。如此狂妄。又云他谓理观观理造三千。事
观观事造三千。且常坐十乘初观阴入显于本性
三千三谛。遂引华严心造文證辅行。乃云心造有
二。一者约理。造即是具。二者约事。则论三世(云云)。
并由理具方有事用。那忽分割理具妙假。变造事
用。以为真如唯识二观(上皆彼文)。斯人见于二造之文
在常坐初。乃谓常坐三昧初乘观法即能显于事
理二造二种三千。不知荆溪之意。于此文中通示
四种三昧事理二观之体耳。常坐十乘只是理观
更无异途。是故记文示二造巳即云。今欲修观。伹
观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现。
请观伹之一字。如何谓上三三昧亦修事观耶。夫
但之为言。岂非独义。若乃事理俱修。如何言但耶。
修德境中虽有四句推捡。乃至下九虽处处文四
句推检。既不推于十界。四运唯是理观。不可见有
四句推捡之言。便为事观。须知修理观行人。发轸
投足。要期制度事体全别。不可修理观人便修事
观。法智云。岂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须纵任三性。然
后谓之事理不二乎。岂令公私匆遽之人。皆须九
旬端坐。然后谓之事理不二乎。须知所示事造三
千。乃是随自意中纵任三性事观之体。不可见在
常坐观阴之初。便谓即是初乘观法所显事用。又
复应知。事理二造者乃是二观所依体也。理观乃
以理造三千为体。事观乃以事造三千为体。修理
观观事造三千。且常坐十乘初观阴入显于本性
三千三谛。遂引华严心造文證辅行。乃云心造有
二。一者约理。造即是具。二者约事。则论三世(云云)。
并由理具方有事用。那忽分割理具妙假。变造事
用。以为真如唯识二观(上皆彼文)。斯人见于二造之文
在常坐初。乃谓常坐三昧初乘观法即能显于事
理二造二种三千。不知荆溪之意。于此文中通示
四种三昧事理二观之体耳。常坐十乘只是理观
更无异途。是故记文示二造巳即云。今欲修观。伹
观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现。
请观伹之一字。如何谓上三三昧亦修事观耶。夫
但之为言。岂非独义。若乃事理俱修。如何言但耶。
修德境中虽有四句推捡。乃至下九虽处处文四
句推检。既不推于十界。四运唯是理观。不可见有
四句推捡之言。便为事观。须知修理观行人。发轸
投足。要期制度事体全别。不可修理观人便修事
观。法智云。岂令九旬端坐之徒。皆须纵任三性。然
后谓之事理不二乎。岂令公私匆遽之人。皆须九
旬端坐。然后谓之事理不二乎。须知所示事造三
千。乃是随自意中纵任三性事观之体。不可见在
常坐观阴之初。便谓即是初乘观法所显事用。又
复应知。事理二造者乃是二观所依体也。理观乃
以理造三千为体。事观乃以事造三千为体。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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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者必达全修在性。性外无修。不二理观而为能
观。观成之时即显本寂。三千既是不二之本寂。则
体用俱获矣。修事观者必达全性起修。修外无性。
此观成时。必显变造三千既是不二之变造。则体
用俱获矣。观道规矩各有伦序。纂者如何乱有所
说事理二观皆显性具三千及事用三千。即空即
中耶。如何复云。事理二造与事理二观不可同日
而语耶。若尔事理二造定为所显。事理二观定是
能观。何殊匠造之法耶。法智斥昭师云。事理二造
既其不分。事理二观依何而立。斯言至矣。法智妙
悟宗乘。荆溪之后一人而巳。浅学无识辄敢指斥。
其犹蚍蜉而撼大树。真可笑也。今问纂者云。事理
二观既不可与事理二造同日而语。三千妙假复
不可与空中同日而语。而谓三千定属有相。必以
空而亡之。中而非之。方归无相。如此之说。尚未及
别。况圆顿乎。过失无量。不能具举。】
「十一问。安心中云。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为当只
除妄谓。犹存起灭为体。妄谓令无起灭。」
【释曰。此问文中自有二节。初引安心文为立难之
本。次为当下。荆溪难起也。言体其实不起灭者。体
之一字是用止也。其者指法之词也。体妄谓情。故
云体其。言实不起灭者。以妙止安之。复其本也。妄
谓之起。性执有也。妄谓之灭。相执无也。以四句体
之。有本不有。无亦本无。只是性执本空。空亦叵得。
观。观成之时即显本寂。三千既是不二之本寂。则
体用俱获矣。修事观者必达全性起修。修外无性。
此观成时。必显变造三千既是不二之变造。则体
用俱获矣。观道规矩各有伦序。纂者如何乱有所
说事理二观皆显性具三千及事用三千。即空即
中耶。如何复云。事理二造与事理二观不可同日
而语耶。若尔事理二造定为所显。事理二观定是
能观。何殊匠造之法耶。法智斥昭师云。事理二造
既其不分。事理二观依何而立。斯言至矣。法智妙
悟宗乘。荆溪之后一人而巳。浅学无识辄敢指斥。
其犹蚍蜉而撼大树。真可笑也。今问纂者云。事理
二观既不可与事理二造同日而语。三千妙假复
不可与空中同日而语。而谓三千定属有相。必以
空而亡之。中而非之。方归无相。如此之说。尚未及
别。况圆顿乎。过失无量。不能具举。】
「十一问。安心中云。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为当只
除妄谓。犹存起灭为体。妄谓令无起灭。」
【释曰。此问文中自有二节。初引安心文为立难之
本。次为当下。荆溪难起也。言体其实不起灭者。体
之一字是用止也。其者指法之词也。体妄谓情。故
云体其。言实不起灭者。以妙止安之。复其本也。妄
谓之起。性执有也。妄谓之灭。相执无也。以四句体
之。有本不有。无亦本无。只是性执本空。空亦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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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安心之谓也。荆溪难云。为当只除妄谓之情。无
妨尚存起灭法耶。为当体其妄谓之情灭巳。亦令
起灭诸法皆归无耶。】
「答。此亦无别。须善其意。若单论理。非起非性。若约果
德。则性不妨起。若约众生。唯起迷性。若圣鉴凡。即起
只是性。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见非起性。
仍恐迷者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起既不起。
灭亦无灭。」
【释曰。此答文有五。有通有别。前四通也。后一别也。
别则别在。今文反迷归悟。言此亦无别者。谓但除
妄。谓犹存起灭与体妄谓。令无起灭。此二语异厥
意是同。何者。但除妄谓犹存起灭。此起灭即无生
灭。体妄谓令无起灭。此无起灭不妨起灭。故云此
亦无别。言须善其意者。谓通别两意。若善于此。所
设二难自然冰释。初通四者。一单论于理非起非
性者。非起之言则含于灭。理非起灭也。言非性者。
性体修辨既非起灭之修。亦无本不生灭之性。无
修则无性。此单约理明不起灭也。二若约果德性
不妨起者。果德巳證无起无灭无修无證之理。无
以名之。强云證性。寂然不动遍应无方。其犹大鉴
临物普现色身。故云性不妨起。三若约众生唯起
迷性者。唯起则唯有起灭。迷性则不知复本。是则
一切众生没在起灭。宁知复本体其不起灭耶。纂
者不晓唯起迷性只作一事。消之乃云。唯起贪嗔
妨尚存起灭法耶。为当体其妄谓之情灭巳。亦令
起灭诸法皆归无耶。】
「答。此亦无别。须善其意。若单论理。非起非性。若约果
德。则性不妨起。若约众生。唯起迷性。若圣鉴凡。即起
只是性。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见非起性。
仍恐迷者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起既不起。
灭亦无灭。」
【释曰。此答文有五。有通有别。前四通也。后一别也。
别则别在。今文反迷归悟。言此亦无别者。谓但除
妄。谓犹存起灭与体妄谓。令无起灭。此二语异厥
意是同。何者。但除妄谓犹存起灭。此起灭即无生
灭。体妄谓令无起灭。此无起灭不妨起灭。故云此
亦无别。言须善其意者。谓通别两意。若善于此。所
设二难自然冰释。初通四者。一单论于理非起非
性者。非起之言则含于灭。理非起灭也。言非性者。
性体修辨既非起灭之修。亦无本不生灭之性。无
修则无性。此单约理明不起灭也。二若约果德性
不妨起者。果德巳證无起无灭无修无證之理。无
以名之。强云證性。寂然不动遍应无方。其犹大鉴
临物普现色身。故云性不妨起。三若约众生唯起
迷性者。唯起则唯有起灭。迷性则不知复本。是则
一切众生没在起灭。宁知复本体其不起灭耶。纂
者不晓唯起迷性只作一事。消之乃云。唯起贪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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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迷性。何其谬也。如此四。若圣鉴凡即起只是性
者。众生日用而不知。其犹大富盲人动转去来。反
为珍宝之所挂碍。圆圣鉴之无非妙性。故云起只
是性。此四通论理性双非。诸佛證得。众生迷妄。圣
智鉴照未是的答。除妄谓存起灭。体妄谓令无起
灭。次文方的。五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
见非起性者。正答安心中意也。谓体其实不起灭
妄谓起灭如此说者。只以三千妙止止其起灭。即
散而寂。故云令离起归性。离起之言即离起灭。文
从略耳。归性者。归于非起非灭三千寂照之性。故
云归性。言见非起性者。复本乃见非起非性。起即
性故非起。性即起故非性。故云也。如此妙止。尚恐
修者情迷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若其离
起求性。是犹弃冰而求于水。徒自疲劳。故令体起
实不曾起。起既不起灭亦无灭。豁然如托空。唯觉
无所有。总安心意其若是乎。总止既尔。总观亦然。】
「十二问。既云一心止观。何得更立六十四番。」
【释曰。此问安心文中总安既以一心不二止观而
为能安。三千寂照以为所安。于义巳足。何须更立
六十四番耶。】
「答。六十四番者。约根约行回转相资。总遍而论有六
十四行者。何必尽具诸数。又论其体性。只是约于法
性寂照自在堪用。故尔许尔。」
【释曰。六十四番止观者。开总出别也。何者。总行虽
者。众生日用而不知。其犹大富盲人动转去来。反
为珍宝之所挂碍。圆圣鉴之无非妙性。故云起只
是性。此四通论理性双非。诸佛證得。众生迷妄。圣
智鉴照未是的答。除妄谓存起灭。体妄谓令无起
灭。次文方的。五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
见非起性者。正答安心中意也。谓体其实不起灭
妄谓起灭如此说者。只以三千妙止止其起灭。即
散而寂。故云令离起归性。离起之言即离起灭。文
从略耳。归性者。归于非起非灭三千寂照之性。故
云归性。言见非起性者。复本乃见非起非性。起即
性故非起。性即起故非性。故云也。如此妙止。尚恐
修者情迷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若其离
起求性。是犹弃冰而求于水。徒自疲劳。故令体起
实不曾起。起既不起灭亦无灭。豁然如托空。唯觉
无所有。总安心意其若是乎。总止既尔。总观亦然。】
「十二问。既云一心止观。何得更立六十四番。」
【释曰。此问安心文中总安既以一心不二止观而
为能安。三千寂照以为所安。于义巳足。何须更立
六十四番耶。】
「答。六十四番者。约根约行回转相资。总遍而论有六
十四行者。何必尽具诸数。又论其体性。只是约于法
性寂照自在堪用。故尔许尔。」
【释曰。六十四番止观者。开总出别也。何者。总行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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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其体具别。别行虽别。其体常总。始终无二。言约
根约行等者。根谓能生。行谓进趣。良以积劫闻法
以成信根。久劫习禅以成法根。既成根巳名信.法
行。故此二行各有四悉。止观安心成十六番。言回
转者。信行转为法有八番。法行转为信有八番。又
成十六番。成三十二番。止观自行有三十二。化他
亦三十二。共成六十四番。此一向根性也。言相资
者。以信资法有八番。以法资信有八番。成十六番。
复有信资于法转成信行八番。法资信行转成法
行八番。又成十六番。共成三十二番。自行既有三
十二番。化他亦有三十二番。此相资回转根性也。
并前一向共成一百二十八番安心。今此文中以
一六十四而两兼之。是故但云六十四耳。言行者
何必尽具诸数者。行字平声。止观云。若心安于谛。
一句即足。如其不安。巧用方便令心得安。譬如罗
鸟必假众目。及乎得鸟唯一目耳。言又论其体性
只是约于法性寂照自在堪用故尔许者。意云虽
一百二十八番止观巧便用之。论其体性只是不
思议境一念三千。不二止观随其根性自在而施。
所以然者。以众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
行。或一人多种心行。是故广施法网捕于众生心
行之鸟。故有多番止观。多番乃是开总出别。别不
异总。法体圆妙。慎勿异见。】
「十三问。即此文中。或云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运四
根约行等者。根谓能生。行谓进趣。良以积劫闻法
以成信根。久劫习禅以成法根。既成根巳名信.法
行。故此二行各有四悉。止观安心成十六番。言回
转者。信行转为法有八番。法行转为信有八番。又
成十六番。成三十二番。止观自行有三十二。化他
亦三十二。共成六十四番。此一向根性也。言相资
者。以信资法有八番。以法资信有八番。成十六番。
复有信资于法转成信行八番。法资信行转成法
行八番。又成十六番。共成三十二番。自行既有三
十二番。化他亦有三十二番。此相资回转根性也。
并前一向共成一百二十八番安心。今此文中以
一六十四而两兼之。是故但云六十四耳。言行者
何必尽具诸数者。行字平声。止观云。若心安于谛。
一句即足。如其不安。巧用方便令心得安。譬如罗
鸟必假众目。及乎得鸟唯一目耳。言又论其体性
只是约于法性寂照自在堪用故尔许者。意云虽
一百二十八番止观巧便用之。论其体性只是不
思议境一念三千。不二止观随其根性自在而施。
所以然者。以众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
行。或一人多种心行。是故广施法网捕于众生心
行之鸟。故有多番止观。多番乃是开总出别。别不
异总。法体圆妙。慎勿异见。】
「十三问。即此文中。或云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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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推捡。何者为要。」
【释曰。即此文中者。止观文也。文中或云诸法即是
法性者。造境即中。无不真实也。大率只是体于一
念阴心即是三千。故云诸法即是法性。诸法阴也。
此的就初乘观法而为言也。或直体诸法即法性
体。如前第九问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诸。约
对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者是。或云四运四性
推捡者。如随自意中纵任三性推穷十界四运者
是。荆溪恐人不达大师建立行门之意。法有事理。
根有利钝。是故问云。何者。以为入道之要门耶。】
「答。夫观心法有事有理。从理则唯达法性更不馀途。
从事则专照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
二。」
【释曰。此答文中为顺止观以观阴心而为要门。故
云。夫观心法有事有理。若通论观境。心佛众生依
正诸法皆可为境。理则俱理。事则俱事。一往简判
且云。佛法太高。众生太广。初心为难。观心则易。所
言易者。近而且要。故此亦且从多为言。故以观心
而为要耳。若论乐欲不同。宜观佛者观佛则易。如
般舟三昧等。宜观众生者观众生则易。如净名观
众生品等。今文为顺止观观心。且云心为易耳。理
则唯达法性更不馀途者。唯以本寂三千安于现
前一念无记。令于一念纯见三千即一念。一念即
三千。虽修德化他二境有四句推捡之观。而亦不
【释曰。即此文中者。止观文也。文中或云诸法即是
法性者。造境即中。无不真实也。大率只是体于一
念阴心即是三千。故云诸法即是法性。诸法阴也。
此的就初乘观法而为言也。或直体诸法即法性
体。如前第九问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诸。约
对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者是。或云四运四性
推捡者。如随自意中纵任三性推穷十界四运者
是。荆溪恐人不达大师建立行门之意。法有事理。
根有利钝。是故问云。何者。以为入道之要门耶。】
「答。夫观心法有事有理。从理则唯达法性更不馀途。
从事则专照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
二。」
【释曰。此答文中为顺止观以观阴心而为要门。故
云。夫观心法有事有理。若通论观境。心佛众生依
正诸法皆可为境。理则俱理。事则俱事。一往简判
且云。佛法太高。众生太广。初心为难。观心则易。所
言易者。近而且要。故此亦且从多为言。故以观心
而为要耳。若论乐欲不同。宜观佛者观佛则易。如
般舟三昧等。宜观众生者观众生则易。如净名观
众生品等。今文为顺止观观心。且云心为易耳。理
则唯达法性更不馀途者。唯以本寂三千安于现
前一念无记。令于一念纯见三千即一念。一念即
三千。虽修德化他二境有四句推捡之观。而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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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本寂三千而为观体。发心巳去乃至离爱。不异
于初本寂三千。皆是唯达法性更不馀途。纂者浅
学不知所以。而云修德化他既用四句推捡即属
事观。下九乘法四句推捡皆是事观。或用理观唯
达法性。乃云四种三昧共一十乘皆用事理二观。
何狂妄之如此也。上文巳破。应知今文且辨端坐
理观十乘。馀三三昧理观虽同趣向有异。不课义
学妄有所说。坏乱观门罪莫大焉。事则专照起心
四性叵得者。此语第四三昧中纵任三性照察十
界四运起心。必属一界一运。故云专照起心。此所
观也。四性叵得者。此能推之观也。以不自不他不
共不无因穷而逐之。四性执妄是无性性。此无亦
无是无相性。性相俱空故云叵得。此四句观的以
变造三千法界大用而为其体。名为事观。此事即
是不思议事。故上文云。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
三千即空即中不思议境也。仍须发心乃至离爱
方成一家入道之相。此事观中十乘观也。纂者如
何乃云四种三昧事理二观共此止观十乘法耶。
是岂识观道之蹊径耶。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者。全
本寂三千而为理观。名之为本。全变造三千而为
事观。名之为末。本中有末末中有本。名为相映。只
是修理观者达性外无修体全具用。此末在本中
也。修事观者达修外无性用全即体。此本在末中
也。能了此者方识事理不二。岂须事理混和修事
于初本寂三千。皆是唯达法性更不馀途。纂者浅
学不知所以。而云修德化他既用四句推捡即属
事观。下九乘法四句推捡皆是事观。或用理观唯
达法性。乃云四种三昧共一十乘皆用事理二观。
何狂妄之如此也。上文巳破。应知今文且辨端坐
理观十乘。馀三三昧理观虽同趣向有异。不课义
学妄有所说。坏乱观门罪莫大焉。事则专照起心
四性叵得者。此语第四三昧中纵任三性照察十
界四运起心。必属一界一运。故云专照起心。此所
观也。四性叵得者。此能推之观也。以不自不他不
共不无因穷而逐之。四性执妄是无性性。此无亦
无是无相性。性相俱空故云叵得。此四句观的以
变造三千法界大用而为其体。名为事观。此事即
是不思议事。故上文云。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
三千即空即中不思议境也。仍须发心乃至离爱
方成一家入道之相。此事观中十乘观也。纂者如
何乃云四种三昧事理二观共此止观十乘法耶。
是岂识观道之蹊径耶。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者。全
本寂三千而为理观。名之为本。全变造三千而为
事观。名之为末。本中有末末中有本。名为相映。只
是修理观者达性外无修体全具用。此末在本中
也。修事观者达修外无性用全即体。此本在末中
也。能了此者方识事理不二。岂须事理混和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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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理修理兼事。十乘之中乘乘事理相扶而修名
为不二。如斯之人岂识观道之深妙耶。】
「十四问。法华玄文境能照智。虽引诚證理亦难明。」
【释曰。此出玄文第二卷智妙中。彼问曰。智能照境。
境能照智否。答云。若作不思议更互相照义。亦无
妨言。虽引诚證者。彼引仁王般若云。说智及智处。
皆名为般若。今谓说智者能观也。智处者所观也。
既皆名为般若。则境亦是智而为能照。虽此引證。
理亦难明。故今料简令义显然。】
「答。顺方便教。理不可会。若从极说。于理易融。以心为
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体俱遍。心心相照于理甚
明。」
【释曰。答文有五。初以偏教显圆极易融。二故不下。
引不思议境證境智不二。三以是下。的就圆教四
句分别。四照者下。明偏圆行人说照不同。五是故
下。备举偏小所照显圆境智。初言顺方便教理不
可会者。方便教中境之与智不可融会。今从圆极
于理易融者。良由以心为境乍为所观。只此心境
亦是能照能观观也。能所俱心者。能观是三千之
心。所观是三千之心。只是能于本理三千而为能
观。以此能观观于所观。心体咸遍。咸遍者。能观之
心即是妙境。所观妙境即能观心。故云咸遍。以三
千心照三千心。即境是观。即观是境。故云相照。能
如此了于理甚明。何须疑于境照智耶。】
为不二。如斯之人岂识观道之深妙耶。】
「十四问。法华玄文境能照智。虽引诚證理亦难明。」
【释曰。此出玄文第二卷智妙中。彼问曰。智能照境。
境能照智否。答云。若作不思议更互相照义。亦无
妨言。虽引诚證者。彼引仁王般若云。说智及智处。
皆名为般若。今谓说智者能观也。智处者所观也。
既皆名为般若。则境亦是智而为能照。虽此引證。
理亦难明。故今料简令义显然。】
「答。顺方便教。理不可会。若从极说。于理易融。以心为
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体俱遍。心心相照于理甚
明。」
【释曰。答文有五。初以偏教显圆极易融。二故不下。
引不思议境證境智不二。三以是下。的就圆教四
句分别。四照者下。明偏圆行人说照不同。五是故
下。备举偏小所照显圆境智。初言顺方便教理不
可会者。方便教中境之与智不可融会。今从圆极
于理易融者。良由以心为境乍为所观。只此心境
亦是能照能观观也。能所俱心者。能观是三千之
心。所观是三千之心。只是能于本理三千而为能
观。以此能观观于所观。心体咸遍。咸遍者。能观之
心即是妙境。所观妙境即能观心。故云咸遍。以三
千心照三千心。即境是观。即观是境。故云相照。能
如此了于理甚明。何须疑于境照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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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思议境初云。不思议境即是观。」
【释曰。此当第二引止观正说十乘不思议境。初章
安料简文也。故云不思议境即是观。既云境即是
观。何妨境能照智耶。若不尔者。如何能见不二之
旨耶。】
「以是得为四句分别。境照于境。境照于智。智照于境。
智照于智。」
【释曰。此当第三的就圆教以四句分别出圆境智
也。当知境智其名虽别。其体不殊。是故能所二而
不二。初心修观暂立能所。于四句中正当第三智
照于境。若了境智体遍只一三千。而谓境照境等
何所疑耶。又复应知。虽立四句分别境观。及乎正
用观时。唯一三千绝待而照。有何能所而可辨耶。】
「照者方照非说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说者方说
非照可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
【释曰。此当第四明偏圆行人说照不同。何者。谓用
三千妙观而为照者。方能照此三千不二境观。故
非偏教说者之所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者。圆
顿行人内照三千实相之理。而与此理相应。应理
而说。故非偏教照者之所可了。说者方说非照可
穷者。圆顿说者方能说此不二境观。故非偏教照
者之所能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者。圆顿说者内
契三千实相之理。说应于照。故云说者应照此非
偏小说者之所可了。在文可见不委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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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
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所照既尔
能照亦然。不可率尔。」
【释曰。此当第五简伪妄斥偏小。显今所观即理之
事体不思议也。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者。简伪
也。此如辅行第一明于九师次第相承。北齐巳前
唯用体心踏心。既不以三千而为所照。不免只是
顽痴之境以为所照。尚失小乘之境。岂识圆顿十
乘所照耶。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为所照者。偏通
三教。小唯在藏。藏以生灭心为妄心。通以幻有心
为妄心。别人初心与藏通同。此三既皆不识即理
之事不思议阴。以为所照唯此妄心而巳。言又亦
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者。别教伹中其实假立。
特是为于迷中重者假施设耳。故云假立真如。登
地自證权门自开。岂有清净真如而可證耶。所照
既尔。能照亦应拣于伪妄之智及偏小智。如此精
简披砂得金。显今圆智照于圆境。境照智等。安足
疑耶。故诫云不可率尔。】
「十五问。破法遍中云。须先用无生为首者。门后料简
云何复云。无生是智。无灭是断。智则是观。断则是止。
应无生门唯观无止。」
【释曰。止观文中先列有等四门巳。而云今置三门。
且依无生门。荆溪云。净名.大品并以无生为首。故
今亦然。今谓一切众生无始巳来多著于有。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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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门荡有为便。是故然也。言门后料简云何复云
无生是智无灭是断应无生门唯观无止者。文出
止观释名会异中云。无生是智是观。无灭是断是
止。因名止观。果名智断。是故难云。若破法遍依无
生门。应但有观而无止耶。】
「答。破遍门意从事偏说。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尽净
之。具如记中广分别说。」
【释曰。破遍门意从事偏说者。乃从根之所宜。故无
生门属于智德。若论理体。离观无止离止无观。岂
无生门唯观无止耶。故引文初云。若未相应。应用
有定之慧而尽净之。尽净之者。破之令遍也。言具
如记中广分别说者。文云。安心破遍并是绝待。咸
具定慧。如前安心。今谓安心之中既有六十四番
止观。岂唯止耶。但前安心中先推法性。义多从定。
是故云安。破法遍中先准教门。义多从慧。是故云
破。究论二文无不兼具。究论法体曾无有偏。但是
随宜一往言耳。】
「十六问。禅境初十二因缘观不思议境初云。不同世
人取著一念能具三千。为唯此中。诸境皆然。」
【释曰。止观所观境界有十。能观妙观亦复有十。于
一一境皆施十乘。备明药病也。今文所问禅境。乃
当第六禅定境也。此禅境中具明于发则有十禅。
初根本四禅。乃至第十神通禅。于十禅中前七种
禅但直明于所发禅相而巳。故至第八因缘禅中
无生是智无灭是断应无生门唯观无止者。文出
止观释名会异中云。无生是智是观。无灭是断是
止。因名止观。果名智断。是故难云。若破法遍依无
生门。应但有观而无止耶。】
「答。破遍门意从事偏说。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尽净
之。具如记中广分别说。」
【释曰。破遍门意从事偏说者。乃从根之所宜。故无
生门属于智德。若论理体。离观无止离止无观。岂
无生门唯观无止耶。故引文初云。若未相应。应用
有定之慧而尽净之。尽净之者。破之令遍也。言具
如记中广分别说者。文云。安心破遍并是绝待。咸
具定慧。如前安心。今谓安心之中既有六十四番
止观。岂唯止耶。但前安心中先推法性。义多从定。
是故云安。破法遍中先准教门。义多从慧。是故云
破。究论二文无不兼具。究论法体曾无有偏。但是
随宜一往言耳。】
「十六问。禅境初十二因缘观不思议境初云。不同世
人取著一念能具三千。为唯此中。诸境皆然。」
【释曰。止观所观境界有十。能观妙观亦复有十。于
一一境皆施十乘。备明药病也。今文所问禅境。乃
当第六禅定境也。此禅境中具明于发则有十禅。
初根本四禅。乃至第十神通禅。于十禅中前七种
禅但直明于所发禅相而巳。故至第八因缘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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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明发于十二因缘禅境。约此以明十乘观法。于
初观法不思议境中乃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能
具三千。言取著一念者。谓定一定异之一念也。故
此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异之一念。此之一
念方具三千。斯旨难明。非苦学深穷心有所诣道
有所至。其孰能测其渊源哉。今谓上文简伪斥偏。
云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
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者。此乃
斥前三教正当阴等十境也。在彼岂非取著心乎。
乃时宁识一念具三千耶。若今圆人所观境异。只
前十境乃是即理之事。故云理即事。故一一境相
不同圆阴入等境也。是故一一皆以三千而为其
体。即以三千而为乘体。故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
世有浅学不达斯旨。以见释签云阴等十境在前
三教。便谓圆无阴境。其所观者即是九界三教而
巳。若尔正以荆溪所斥而为所观。徒劳斥耳。须知
圆阴体是三千。虽是三千体全是阴。不思议阴而
为所观。岂与前三阴等十境同日为语耶。又复应
知。圆人圆解现前阴入。乃是即法性之无明。故此
无明体全法性。虽是法性而是无明。前三教人岂
有此解。寄语学辈当思此义。若不了者。徒云止观
辜负祖师。谤法之𠎝未能免也。今为分别剖判指
示。前三教人不知理本具足三千。唯只取著一典
之相。故此一念不具三千。此乃简斥其不能知。故
初观法不思议境中乃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能
具三千。言取著一念者。谓定一定异之一念也。故
此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异之一念。此之一
念方具三千。斯旨难明。非苦学深穷心有所诣道
有所至。其孰能测其渊源哉。今谓上文简伪斥偏。
云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
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者。此乃
斥前三教正当阴等十境也。在彼岂非取著心乎。
乃时宁识一念具三千耶。若今圆人所观境异。只
前十境乃是即理之事。故云理即事。故一一境相
不同圆阴入等境也。是故一一皆以三千而为其
体。即以三千而为乘体。故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
世有浅学不达斯旨。以见释签云阴等十境在前
三教。便谓圆无阴境。其所观者即是九界三教而
巳。若尔正以荆溪所斥而为所观。徒劳斥耳。须知
圆阴体是三千。虽是三千体全是阴。不思议阴而
为所观。岂与前三阴等十境同日为语耶。又复应
知。圆人圆解现前阴入。乃是即法性之无明。故此
无明体全法性。虽是法性而是无明。前三教人岂
有此解。寄语学辈当思此义。若不了者。徒云止观
辜负祖师。谤法之𠎝未能免也。今为分别剖判指
示。前三教人不知理本具足三千。唯只取著一典
之相。故此一念不具三千。此乃简斥其不能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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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斥其理本不具。圆人既解一念本理具足三千
非一异相。方具三千不思议境。简显之意其若此
乎。纂者引止观中非一非异一念。反释取著一念。
云始自观阴入境成于妙境。乃至观二乘菩萨以
成妙境。并是约于非一而论一念。非异而论三千
(全文)。此益见其不晓文意之甚也。何者。夫圆人对偏。
偏名取著。禀圆教者。深名字人。解心虚通。心无依
倚。妙达一念具足三千。三千无外非依非正非生
非佛非迷非悟不可思议。即以此念以为能观。能
所不二名无著念。又岂须待观成显境之后。方名
无著一念耶。若一一境须待成方名无著妙境者。
且未观之前应是有著念耶。纰缪之说令人掩耳。
又解非一非异云。非一而论一念。非异而论三千。
又极谬也。夫非一非异者乃吾家之常谈耳。非一
非空也。非异非假也。正显一念即是中道三千实
相。如何辄云非一而论一念。非异而论三千。未之
闻也。欺诳之说在文甚多。不能备举。言为唯此中
诸境皆然者。此问取著一念不具三千。为当独在
此禅境中。为当亦通阴入。乃至菩萨境中皆如此
简耶。】
「答。一切皆尔。」
【释曰。一切皆尔者。意云始自阴入终至菩萨。一一
皆以离著一念本具三千而为境体。无以异也。故
云一切皆尔。】
非一异相。方具三千不思议境。简显之意其若此
乎。纂者引止观中非一非异一念。反释取著一念。
云始自观阴入境成于妙境。乃至观二乘菩萨以
成妙境。并是约于非一而论一念。非异而论三千
(全文)。此益见其不晓文意之甚也。何者。夫圆人对偏。
偏名取著。禀圆教者。深名字人。解心虚通。心无依
倚。妙达一念具足三千。三千无外非依非正非生
非佛非迷非悟不可思议。即以此念以为能观。能
所不二名无著念。又岂须待观成显境之后。方名
无著一念耶。若一一境须待成方名无著妙境者。
且未观之前应是有著念耶。纰缪之说令人掩耳。
又解非一非异云。非一而论一念。非异而论三千。
又极谬也。夫非一非异者乃吾家之常谈耳。非一
非空也。非异非假也。正显一念即是中道三千实
相。如何辄云非一而论一念。非异而论三千。未之
闻也。欺诳之说在文甚多。不能备举。言为唯此中
诸境皆然者。此问取著一念不具三千。为当独在
此禅境中。为当亦通阴入。乃至菩萨境中皆如此
简耶。】
「答。一切皆尔。」
【释曰。一切皆尔者。意云始自阴入终至菩萨。一一
皆以离著一念本具三千而为境体。无以异也。故
云一切皆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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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问。若尔应当取著心中不具三千。」
【释曰。此以今文的简所观而难通途之心。何者。若
通途取著之心不具三千者。应一切众生而无三
千性耶。经论何故云。昏盲倒惑其理存焉耶。】
「答。此准用观观境而说。」
【释曰。答中有三。初明的简所以。二取著下。不废通
观。三譬如下。举譬真妄体同。初的简者。谓由圆人
修妙观故。若非圆心不具三千。既了一念具三千
巳。全此三千而为能观。观此三千能所寂绝。故云
境观名别而体不殊。能所二非二。如此所观。故非
前三取著心也。此乃简通。的从别耳。】
「取著之心本是诸法。照此著心缘生虚假。假中三千
自体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议圆妙三谛。」
【释曰。此当第二不废取著亦可通观。何者。上文的
简。唯以圆心无著乃具三千以为所观。今通取著
不废取著亦可观察。谓由著心本是诸法阴入。照
此著心缘生虚假。谓此著心赖众缘成。其体不实
故云虚假。虚假之处即无著也。假中三千自体性
空者。即便指此离著之心名之为假。此假中具足
三千本自二空。名自体性空。即性性空。相性空也。
言即是心性不可思议圆妙三谛者。结成照取著
心心体本空具足三千。即是心性不可思议圆妙
三谛。为所观境。纂者不知义理。望声解义。以见文
中有自体性空之言。便为真谛。心性之语。便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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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而不知从即是心性乃至三谛。并是结示假中
三千自体性空而成三谛为所观境。然乍观彼说
似如符合。其如文意天地相悬。高明之士览详此
者自可见矣。纂者又解假下中之一字乃语词也。
而不知中字乃指法之词。指于假中具足三千。乃
文旨也。若但云语词者。则中之一字全无功也。此
虽小事。不可不正。又复应知。不废取著而观察者。
亦是约修观人作如此说。良恐圆人舍于偏境。别
求不思议境以为所观。是故然尔。若乃据理不隔。
亦无问于观与不观。三千体同无处不遍。尚遍无
情。况取著心而不具耶。纂者便以不废取著亦可
通观谓为据理不隔者。无乃不可乎。据理不隔。自
属一切众生无非三千三因佛性。而与不废义永
异也。】
「譬如空华。华与空体无二无别。此空不当华之与空。
对华说空。空无名字。以此细推诸法皆尔。」
【释曰。此当第三举譬。真妄其体本同。何者华譬取
著阴境。空譬三千实相。空本无华。由眼病故见空
中华取著阴境。本是实相。由迷妄故取著诸法譬
之如华。此空不当空之与华者。毕竟空中尚无有
空。岂有阴境。称本而照。取著阴境即是实相。如不
见华。非但不见于华。亦乃本无空寂。故云此空不
当华之与空。对华说空。对阴说不思议。约对而说。
若阴入境即不思议。非但阴亡。妙境亦亡。尚无妙
三千自体性空而成三谛为所观境。然乍观彼说
似如符合。其如文意天地相悬。高明之士览详此
者自可见矣。纂者又解假下中之一字乃语词也。
而不知中字乃指法之词。指于假中具足三千。乃
文旨也。若但云语词者。则中之一字全无功也。此
虽小事。不可不正。又复应知。不废取著而观察者。
亦是约修观人作如此说。良恐圆人舍于偏境。别
求不思议境以为所观。是故然尔。若乃据理不隔。
亦无问于观与不观。三千体同无处不遍。尚遍无
情。况取著心而不具耶。纂者便以不废取著亦可
通观谓为据理不隔者。无乃不可乎。据理不隔。自
属一切众生无非三千三因佛性。而与不废义永
异也。】
「譬如空华。华与空体无二无别。此空不当华之与空。
对华说空。空无名字。以此细推诸法皆尔。」
【释曰。此当第三举譬。真妄其体本同。何者华譬取
著阴境。空譬三千实相。空本无华。由眼病故见空
中华取著阴境。本是实相。由迷妄故取著诸法譬
之如华。此空不当空之与华者。毕竟空中尚无有
空。岂有阴境。称本而照。取著阴境即是实相。如不
见华。非但不见于华。亦乃本无空寂。故云此空不
当华之与空。对华说空。对阴说不思议。约对而说。
若阴入境即不思议。非但阴亡。妙境亦亡。尚无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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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之名字。岂有妙境而可存耶。故不二门云。因果
既泯。理性自亡。今谓立因果者为取理性因果。若
泯理性。自当泯绝无寄。无华无空其义亦尔。故知
诸法皆即实相。皆无实相。岂取著心而不然耶。】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四
既泯。理性自亡。今谓立因果者为取理性因果。若
泯理性。自当泯绝无寄。无华无空其义亦尔。故知
诸法皆即实相。皆无实相。岂取著心而不然耶。】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