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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卷三 第 152a 页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三
永嘉沙门 处元 述

释十乘立意之馀

「二发心五者。一为解理者仍须愿故。二为明发心摄
法遍故。三为欲辨异诸偏小故。四为明中根发方悟
故。五为下八法作行始故。」

【释曰。一为解理者仍须愿故者。此明中根入道之
人也。既于初乘修无所获。良由未发等法界心上
求下化。是故依于三千妙理无作四谛发四弘誓。
夫度生断惑下化境也。以悲为体学法成佛上求
境也。以慈为体。慈能与乐。一乐一切乐。三千为乐
体也。悲能拔苦。一苦一切苦。三干为苦体也。是则
苦外无乐。乐外无苦。则名拔性德之苦。与性德之
乐。此苦此乐。苦无苦相乐无乐相。无非实相。今更
示之。下化者。苦集二谛也。苦则十界果报。集则十
界惑业。生死即涅槃。灭谛也。烦恼即菩提。道谛也。
圆实四谛。苦集即道灭。道灭即苦集。则十界百界
因果融处自名为道。当体寂绝自名为灭。故云苦
集即道灭。道灭即苦集。以要言之。只是修观行者
依此妙境。哽痛自他以成妙观。故云为解理者仍
须愿故。又复应知此发心者。乃定内之所发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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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观前不无发心。如五略中发大心是也。所发虽
同。定内定外不无异焉。二为明发心摄法遍故者。
发心既依三千妙境。即是无作四谛在一念中。无
作四谛缘之发心。竖穷三谛。横周法界。摄法周遍
无越此也。三为欲弁异诸偏小故者。今圆发心缘
无作谛起四弘誓。是故名为真正发心。简非三教
菩萨.两教二乘及九非心。皆非真正。故云弁异诸
偏小故。文中弁字传写之讹。却作弁者。周朝以皮
为冠故谓之弁。乃去声呼。辨。别也。乃上声呼。声字
俱非。不可不正。下去例尔。四为明中根发方悟故
者。初乘观法久而不入。为之奈何。由此之故。或方
等师教之。或自识进否。是故依境发菩提心。由发
方悟。功由誓愿。五为下八作行始故者。愿为行始。
始。本也。本立则行生。故云发僧那于始心。终大悲
以赴难。是故始于安心。乃至正助。通名填愿。次位
下三虽非观法。由观力故通名为观。观即是行。故
知发心为行始也。】

「三安心五者。一为明有愿仍须行故。二为弁中根难
安故。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四为示凡夫自他安故。
五为示开总出别安故。」

【释曰。一为有愿仍须行故者。有愿无行名为狂愿。
以行填愿愿行相副佛道可期。此亦且从一期相
生而说。若前巳入。岂须此邪。二为弁中根难安故
者。夫安心中大略有二。一者总安。二者别安。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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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唯止与观。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
物机多途不可齐一。故随其所欲逐而安之。以四
悉檀。用止用观。故有六十四番。譬如一网而有千
目。至获鱼者唯在一目。虽一目得。必假众目。六十
四番方之可见。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者。法谓三
千妙止妙观。厥体本同。不可有异。随人异者谓总
安别安。根性殊故。则有空。有有。有双亦。有双非。四
门四悉信行法行。一向相资回转等殊。故知法只
一念。三千随事。乍尔有异。若悟入者同异何有。四
为示凡夫自他安故者。凡夫者。凡师也。五品十信
名曰凡师。破无明惑方曰圣师。是知师者难其人
也。今之鄙夫比比。当此任者能无差乎。自他安者。
凡师自行三十二番。凡师教他三十二番。言三十
二者。且如空门有止有观。各有四悉。则有八番。止
观一门有八。四门则有三十二番。自行既尔。化他
亦然。则有六十四番安心。故云凡夫自他安也。五
为示开总出别安故者。既以法性妙止妙观总而
安之。昏散之心弥增暗动。故须开总别别安之。则
是四门四悉自他六十四矣。】

「四破法遍五者。一为弁此门偏用慧故。二随用一门
横竖遍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故。四示初心者依无
生故。五三谛圆融破方遍故。此中五意。后之三意别
在今文。前之二意通在初后。」

【释曰。治众生病用药不同。不可以一药能治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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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安心中。以众生散病多故乃用定法。是用有慧
之定也。若巳悟入者不须馀药。既不悟入。药力无
功。故须转药以治厥疾。是故此门偏用慧故。慧为
药者。治昏病也。此乃即是有定之慧适时用与。斯
之谓也。二随用一门横竖偏故者。圆四门中随用
一门。即空有乃至非空非有。如用空门。从假入空。
自空入假。自假入中。此空门中之竖也。此一门中
自有横论四谛.因缘.六度等法。一门既尔。诸门亦
然。故云随用一门横竖遍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
故者。止观云。然破法须依门。经说门不同。所谓教
门.行门.智门.理门。今止观但依教门者。教能通至
行智理故。复于教中简藏等三。正在圆门论破法
遍。应知今用教之一门。即是上文空有等四种门
也。四示初心者依无生故者。此正明止观部意唯
依无生。故知正修十乘观法皆无生也。若修不入。
方乃度入馀三门耳。五三谛圆融破方遍故者。以
破遍中有竖有横及非横竖。乃是寄次第观以明
行相。如初空观论破法遍。若非三观一心中用。破
则不遍。空观既然。假中亦尔。是故文中六处示妙。
良在此也。此中五意后之三意别在今文者。意在
破法令遍。巳如上释。前之二意通在初后者。谓始
从观于妙境。终至离似法爱。无非用于有定之慧。
及随用一门横竖破惑。然此亦且从于一期通途
之说。若上安心既是有慧之定。或巳悟入。岂须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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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定之慧耶。此但从于未悟者之为言耳。】

「五通塞五者。一为示捡挍非一节故。二为示横竖通
仍塞故。三为示一心仍有塞故。四为示宝渚是为所
通故。五兼消经文过五百故。」

【释曰。言通塞者凡有二种。一者通途通塞。二者别
途通塞。通途通塞者。一竖中以三惑为塞。三观为
通。二横中以苦集无明十二缘生六蔽为塞。道灭
无明十二缘灭六度为通。三横别通塞者。止观引
大品云。有菩萨初发心与空相应。又云。有菩萨初
发心游戏神通。又云。有菩萨初发心即坐道场。同
初发心。横也。分属三人。别也。论通塞者。望下为通。
望上为塞。思之可见。四一心通塞者。止观云。若于
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皆即空假中。具谛缘度。是
名无通无塞双照通塞。若于此法微有所著。是名
为塞。塞则不通。言捡挍非一节者。于此四中。一一
皆以四句推捡。即是捡挍。无别捡也。若四通处而
起塞者。必须破塞而存于通。譬如用兵以将破贼。
将若为贼此贼亦破。贼若为将此将亦护。三观为
将。三惑为贼。将若为贼。只是于通而起塞耳。节节
捡挍方之可知。二为示横竖通仍塞故者。三观相
望展转论之。如空能破有得名为通。假能破空得
名为通。空为假破空又成塞。假虽胜空得名为通。
若望中道亦名为塞。中胜二边得名为通。隔小故
塞。此约竖论通仍名塞。若横论三观通仍塞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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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引大品三人发心是同。三观为别各于当分
为通。不相收为塞。法相浅深。任运自有通塞。况复
于中起苦集无明蔽等。宁非塞邪。三为示一心仍
有塞故者。一心三观本无通塞。止观云。若于无塞
无通起苦集无明障蔽者。非但失于神通。亦失马
步。神通马步文出大论。此三本喻横别三观。神通。
中观也。马。假观也。步。空观也。一心起著尚失于空。
而况中邪。是则三观皆失。此是一心别相之塞。此
塞须用四句推捡破塞令通。故云为示一心仍有
塞故。四为示宝渚是所通故者。宝渚之名文出涅
槃。宝所之名文出法华。譬同语异。皆譬證理为渚
为所。證理浅深有分有满。浅分在于初住。深满在
于究竟。今文之意且在初住耳。五兼消经文过五
百故者。经文明灭化城趣宝所。须过五百由旬险
难之塞。方达通也。言五百由旬者。有三义焉。一约
果报生死之处。二约生因烦恼之惑。三约观智。能
过五百生死处者。三界为三百。方便土为四百。实
报土为五百。生因烦恼者。见惑为一百。五下分结
为二百。五上分结为三百。尘沙为四百。无明为五
百。观智能过者。空观能过三百。假观能过四百。中
观能过五百。应知只是一念。十界百界因果不二。
即空假中。弹指能过五百由旬。无塞可破。无通可
护。即是通塞之正意也。】

「六道品五者。一为示须用道品调故。二为示调停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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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小故。三为示念处是阴境故。四为示道品摄诸行
故。五为示品后必有门故。」

【释曰。一为须道品调故者。道品有四种。一者相生。
二者当分。三者相摄。四者对位。今明调品唯相生
一。馀三非是调停也。所以须此调停者。上虽破遍
及识通塞。若不调停道品。何能疾与真法相应。是
故三四二五只七单八调而停之。至三脱门得入
真理。功由调故。若上五乘巳得入者。不须于此。故
云为须道品调故也。二为示调停异偏小故者。止
观云。诸道谛三十七品。今不具记。但明无作道谛
三十七品。成于一心三观义故。既云但明无作道
品。异偏小义于兹可见矣。三为示念处是阴境故
者。乃圆阴境者亦即不思议。亦名为阴入。故止观
念处文中先示一念心起不思议。乃十界阴入不
相妨碍。是重举第一不思议境为念处境。前总观
阴既不悟入。是故离总出别而为身.受.心.法四境
而调停之。故知前之五乘并观于阴。故破遍后例
馀阴入者。乃是预为通塞道品之本也。故知自破
遍后。通塞道品等皆悉具观五阴故也。故云为示
念处是阴境也。四为示道品摄诸行故者。谓四教
行不出道品。如止观引大经云。三十七品是涅槃
因非大涅槃因者。乃三十七品摄前三教之行也。
又云无量阿僧祇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此圆教
三十七道品也。又净名云。道品善知识。由是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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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此道品摄因果也。又若别以四念处摄一切法
者。如云念处是法界摄一切法。此独以四念处一
法摄一切法也。又以七科互相摄者。如举念处一
法收馀六科。乃至若举八正亦收一切。此如相摄
道品通摄四教行故。故云道品摄诸行也。五为示
品后必有门故者。此明三十七品将到无为城。城
有三门。若入此门即得发真。所谓空.无相.无作门
也。亦名三三昧。此实道品功能而致之也。】

「七正助五者。一为示重蔽者必须助故。二为示事度
能治蔽故。三为示助道摄法遍故。四为示正助合行
相故。五为示三教俱是助故。」

【释曰。正助者。正家之助。故云正助。以前正观修而
不入。必须助道。如世浣衣以水浣之。垢既不去必
假灰皂以助清水。垢方去焉。言一为重蔽者必须
助故者。蔽谓六蔽。塞六度门。故云蔽也。一吝蔽。蔽
布施度门故。二贪蔽。蔽持戒度门故。三嗔蔽。蔽忍
辱度门故。乃至愚痴蔽。蔽智慧度门故。此六蔽障
人皆有之。但有轻重。今明助道乃治重者也。是故
止观四句简之。一者根利无遮。易入清凉池。不须
对治。二者根利有遮。但专三脱门。不须助故。三者
根钝无遮。但用道品调适转钝为利。亦不须治。四
者根钝遮重。牵破观心。为此根性故须对治。故云
为重蔽者必须助也。二为示事度能治蔽故者。以
通塞中以蔽为塞以度为通。今明对治故宜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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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由此六对治便故。是故用之。然此亦且言于对
治。若乃转治.兼治.具治.第一义治。此亦未论。具如
止观本文。此伹大略而巳。三为示助道摄法遍故
者。此乃同体之权以为助道。方能遍摄一切诸法。
故止观本文中。略明摄诸品调伏六根。十力四无
所畏乃至八十随形好及一切法。今谓若非同体
之权正助合行。助道之外更无一法。岂能摄诸法
遍邪。四为示正助合行相故者。正。三观也。助。六度
也。合行者。圆实行人了一切法无非法界三千实
相。用度破蔽。蔽即法界。度亦法界。法界无外无二
无别。如此之说乃总而言之也。若别论者。且如布
施破悭蔽者。能施之心。所施之物。能受之人。三处
皆空。无非实相三千妙理。布施既尔。乃至智慧破
痴亦复如是。合行之相大率略尔。五为示三教俱
是助故者。佛出世意本在一圆。施三教权为助圆
实。是故大车譬中。前之六乘乃是车体。及以具度
第七乃是有多仆从。故止观中明事六度。具列藏
通别教。故知三教皆助道也。法华云。更以异方便。
助显第一义。斯之谓也。若以四教相望展转为助。
还须圆实以为所助。必不可以圆而助三也。】

「八次位五者。一为示妙位使不滥故。二为示妙位德
难思故。三为示慕果令思齐故。四为增上慢知非圣
故。五为逗众生宜乐者故。」

【释曰。位者。行之所阶也。道不浪阶。随功所涉。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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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圣人于无为法中而有差别。是故天台于一
代教立四教位。前三教位非今所论。圆妙之位乃
今所辨。言妙位者。不明六即非圆妙位。所言即者
一念即是。免退屈自鄙之过。于此即中。高下甄分
免于叨滥。故谓之六。吾祖妙谈尽理尽事。无过此
也。嗟夫世有滥学大乘之者。不览佛教。不知佛旨。
自谓即心是佛。无修无證。我巳是佛佛与我齐。自
误误他。良可悲痛。今明圆妙之位乃不思议之位
也。不分而分乃有六焉。一者理即位。谓一切众生
依报正报无非实相三千三谛。此但是理。殊未有
修。所谓法身体素。天龙之所忽劣。正斯谓也。或善
知识教。或彼圆顿乘。闻于理性三千三谛。深而解
之。此名字即位也。依而观之。得入五品。名观行即
位也。由此观行进入六根清净。名相似即位。由此
相似得入初住。名分真即位。分真即长。则涉住.行.
向.地.等觉。俱名分真即位。妙觉一位名究竟即。又
复应知。六即之位位位无外。皆不思议方名妙位。
故云为示妙位使不滥故。若识六即。丝毫不滥矣。
二为示妙位德难思故者。位位功德皆不思议。且
如五品初随喜品。闻经一句展转教人。至第五十
置前四十九人。只将第五十而为挍量。经云。若四
百万亿阿僧祇世界六趣四生。如是等在众生数
者。有人求福。随其所欲。娱乐之具皆给与之。一一
众生与满阎浮提七宝布施。及七宝宫殿楼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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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布施。满八十年巳。又作是念。然此众生皆巳
衰老。年过八十。我当以佛法而训导之。一时皆得
初二三四果。于汝意云何。是大施主所得功德宁
为多否。弥勒答云。甚多。世尊。佛告弥勒。我今分明
语汝。是人以一切乐具施于四百万亿阿僧祇世
界一切众生。又令得阿罗汉果。不如是第五十人
闻法华经一偈随喜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
不及其一。呜呼。初品功德尚犹如此。何况第二品
五品。其功德又如何哉。五品尚尔。十信.十住乃至
妙觉。又岂可挍量耶。故云为示妙位德难思故。三
为示慕果令思齐故者。次位之设高下焉。有因果。
欲令修观行者勤策观道。希慕圣果。自强不息。是
故云也。四为斥增上慢知非圣故者。示圆修者行
有所尅。各有相状。如入五品者应须得定获持。若
入十信应须六根互用。如法华中说。此凡位證相
如此。圣位者初住一发一切发。发一切功德。发一
切智慧。发一切境界。真六根发见闻觉知等。乃百
佛三千大千世界。亦百佛三千大千世界须弥铁
围于身中现。二住巳去倍倍增益。如何微有无生
法尘与意作对。及得少禅自谓真圣。岂非增上慢
邪。迩世亦有不曾无生法尘与意作对。而复不曾
获得少禅。自向人说我巳證得。此非上慢乃大妄
语人。罪结四重。增上慢者其罪犹轻。可不惊乎。五
为逗众生宜乐故者。大乘小乘经论所出。次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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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开有合。皆为是机。苟执一途于法成诤。且如
圆位自有开前合后。如三十三天皆服甘露不死
之药。自有开后合前。如十四夜月。自有前后俱开。
如四十二字。自有前后俱合。如开示悟入。若非被
物。安有如此多少不同。若执一文为是。则三文皆
非。悉檀逗物方为通见。】

「九安忍五者。一为示内外障须安忍故。二为斥鄙夫
擅师位故。三为示行者内外术故。四为示先贤安忍
轨故。五为令策进相似位故。」

【释曰。内外障须安忍故者。内障谓诸烦恼。强贼也。
外障谓名誉利养。软贼也。此内外障。若不安忍。能
坏观心。是故示之。二为斥鄙夫擅师位故者。师者
人之模范。深沈大度能忍违顺。镇镇不动方堪为
师。那得见少善则喜。见少恶则忧。轻毛随风。非愚
鄙之夫邪。三为示行者内外术故者。术谓法术。有
内外故。内三术者。谓即空假中之三观。治三惑也。
外三术者。一莫受莫著。治于外障名闻利养眷属
等故。二缩德露玼。治于外障名誉黏系等故。三一
举万里。治于软贼。三观之心必为牵破。五品之位
何由增进。吾祖亲證用此教人。岂虚也哉。四为示
先贤安忍轨故者。止观引南岳叹曰。一生望入铜
轮。领徒太早。所求不尅。尝著发愿文云。若有国王
大臣等请建讲者。择择择择。高胜垂轨可以镜焉。
天台指南岳师为高胜士。四言择择者。殷勤垂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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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后学善须决择。然不唯南岳垂诫若此。天台
垂终亦有此恨。不早领徒位阶十信。呜呼。吾祖以
领徒为患。今人以领徒为得。何相反之如此耶。五
为令策进相似位故者。安忍之位在于五品。果能
有上能安之法。则强软二贼不能为害。观道增进
可入六根。故云为令策进相似位故。止观云。修行
至此审自斟酌。若智力彊盛须广利益。若其不然
且当安忍深修三昧。行成力著为化未晚。六根位
成。一音遍满。闻者欢喜。自利利他。其功大矣。】

「十离爱五者。一为令离于顶堕位故。二为示大小乘
顶堕别故。三为示似爱非真爱故。四为示功用异偏
小故。五为令策进入初住故。」

【释曰。法爱者。行上九法过内外障。应入初住真證
中道。以由爱味似中道故。不克前进。相似中道与
真中道。如瓜比瓠。如鍮比金。人杭虫尘难可辨别。
以故生爱不入分真。若离此爱。直入真證。离于顶
堕。言顶堕者。不进不退名为顶。堕则是住。著名为
顶堕。非谓退堕得斯名也。二为示大小乘顶堕别
故者。大小偏圆皆有顶堕。名同位别。不以教简。若
为分判小乘三藏。阿毗昙云。煖法犹退。五根若立
上忍发真则不论退。此明二位一退二不退。自煖
入顶。瞻望四谛境界分明。多生爱心。应入不入。退
为四重及五逆等。是为藏教顶堕位也。通。乾慧退。
忍位不退。乾慧入忍。应入不入。同藏顶义。故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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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别顶堕位与藏.通殊。顶在十行故无堕义。若于
行.向纵起著心。终无起过造恶之义。故云名同位
别。今论圆人位至十信。若于中道而生爱著。不入
初住而住六根清净之位。虽定不退堕二乘中。则
以不进名为顶堕。终无起过造恶等也。问。圆十信
人与别十住断惑位齐。巧拙虽殊。功用无异。圆十
信人无退堕义。故云终无起过造逆等事。别十住
人初住断见。二住至七住断思。名位不退。此不退
者。不堕二乘及以恶道。况初住断见巳不堕恶。如
何身子六心犹退邪。曰。只此一文。今昔讲学持论
不同。其一曰。六心者乃是别教六信谓之六心。此
位有退。起过堕恶。今谓若别六信退堕造恶。此乃
修常。安足议论邪。其一曰。此六心者乃是别教十
住。十住位中各有十心。今六心者乃是初住位中
十心未满。至第六心。故有退者。若十心满。见惑既
断岂有退菩提心堕恶道邪。今谓此说亦非。若初
住中十境界心至六退者。亦修常之义。安足论邪。
荆溪释此。不敢明断。故云恐是尔前见思俱断。岂
是初住位中第六心邪。今释此文。定是别教第六
住位名为六心。以从初住至第六住有退义故。至
第七住方名不退。问。何谓恐是尔前见思俱断耶。
曰。俱断之言人多不晓。乃谓不分理事断惑谓之
俱断。见惑障理。思惑障事。见思同断故云俱也。予
谓必无此理。见惑先落。思惑后除。法尔而然。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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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惑同时断者。纵使大超。一呼善来顿證四果。于
此顿中一念断结。亦必见惑先落。思惑后去。圆顿
行人三观圆修三惑圆伏。至入十信亦乃见惑先
落。思惑次除。决无俱断之理。若尔俱断之言如何
消耶。曰。于二惑中各有俱义。此言俱者。通总之谓
也。且如见惑。若历三界上下八谛。次第研穷而断
之者。此断精详。非俱断也。于思惑中。若历三界九
地。地地九品。研穷而断之者。此断精详。非俱断也
应知自有精详断者。自有通总断者。通总断者既
不精详。故有退义。其故何耶。夫菩萨有二种。一者
智增菩萨。二者悲增菩萨。智增者先于自行。断惑
力彊则无退义。悲增者先于化他。利物心强断惑
力弱。是故至六心时而有退者。亦由拙智力微故
使尔耳。若圆信实断。无此事也。纂者引菩萨戒疏
法才王子六心犹退云。旧云即十住第六心也。北
释论师及金刚般若论师等皆云。是十信之六心。
及引文句借别名通之义。乃云方知身子六心犹
退。是别教十信第六信心。请以此文详菩萨戒疏。
又文句记云。六心退者。准璎珞意。身子于十住中
第六心退。今问纂者。何不以此文详菩萨戒疏是
十住第六心退。而却令依借别名通等。今依此文
详菩萨戒疏。令六心退是十信第六心耶。攻乎异
端心多掘强。虽烦援引。不知文文之所以。岂非狂
妄乎。三为示似爱非真爱故者。真爱无著。似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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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夫似爱者。以由从初伏忍入柔顺忍。初发似解
功德。不染三法。谓相似智慧功德法身。在当位中
望前五品名为不染。望后初住智慧犹杂。无明爱
取功德犹杂行有之业。法身犹杂名色生死。应离
此爱。故名离于似爱。若过于此。即入初住真三法
中。虽望二住巳上尚有法爱。既巳真證而不染著。
任运流入后诸次位。故云为示似爱非真爱也。四
为示功用异偏小故者。圆顿似人三观力著。得入
分真。故此功用异偏小者。不言可知也。五为策进
入初住故者。于信位中若起法爱则名顶堕。堕则
不进。故今鞭策似位三观。令入初住。其功大矣。】

「此一一五。并以初文而为正意。下四并是文中兼具。
若预了此五。则对文可识。」

【释曰。此当第二结十例五。意有兼有正。在文可见。
不复记也。二出今所立异于诸家二。初叙意分科。
二释有二。初总释。二别释二。初立意。二正别释。】

「次明所立异于诸家及今学者读文昧旨。不知所立
唯顺圆融。若不了之修习无分。于中又二。先总。次别。」

【释曰。此当初文叙意分科。云今所立异诸家者。天
台大师建立佛乘修證行门。依经则有四种三昧.
事理二观.十种境界以为所观。十乘观法以为能
观。永异诸家暗禅證枯木为众体心踏心及梁陈
之世行禅法者。别传云。他处禅堂人梦黄衣满路。
表邪道也。天台禅众人梦驾乘白象。表正行也。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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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诸家故可验也。又复应知。今此止观十乘观法.
四种三昧。尅当常坐三昧。事理二观专在理观。泛
泛之徒学无根柢。紊乱多矣。知之言及。今学者读
文昧旨者。此指僻解清凉观师也。从荆溪学。错解
宗乘。故今斥之。读文昧旨不知所立唯顺圆融。谓
此止观为渐圆观。如斯之人。于此圆乘修习无分。
寄彼僻解以诫今人。是故立此永异诸家及斥僻
解。以救兹弊。】

「所言总者略列十条。一须知乘体无发无到。二须知
乘体通因通果。三须知圆乘具于十法。四须知大车
唯喻十法。五须知诸法皆具十乘。六须知诸教门门
具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法。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
九须知观心立十法义。十须知白牛异黑牛故。」

【释曰。此当第二正释二中初总释也。总列十条冠
下别释。则使下十一一皆具此十故也。一须知乘
体无发无到者。乘体即三千实相也。此三千体。有
佛不增。无佛不减。众生失之不为下。诸佛得之不
为高。法界绝待。有何能发及所到耶。夫言发者。寄
修门说名字即人依解起行。故谓之发。从此起修
乃至分真。皆名发也。以性夺修诸行无作。故一一
位无非三千实相。何发之有。故云无发。妙觉究竟
名之为到。亦可初住等分名为到。此到无到。无非
三千。何到之有。故云无到。故知约六则有发有到。
约即则无发无到。六而常即无发无到。即而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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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有到。今为示体故云无发无到。妙玄文中。圆
教以真性轨而为乘体。故引大品云。是乘不动不
出。又云真性不动不出非运非不运。观照资成能
动能出则名为运。故知运即非运.非不运.非运非
不运。即运全波是水。全水是波。方之可晓矣。二须
知乘体通因通果者。乘体既是三千。是则始从名
字终至等觉。并以三千而为观法。此乃乘体通因
也。三千果成咸称常乐。此乃乘体通果也。是则因
是非因非果之因。果是非因非果之果。普贤观云。
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因既诸法实相。因能尅果。果
岂非耶。三须知圆乘具于十法者。圆乘即三千实
相也。三千实相即三大乘也。三千即中。理乘也。即
不思议境。三千即空。随乘也。即发心乃至道品。三
千即假。得乘也。即对治助开。后之三乘但是乘之
所历。显前七乘之功用耳。此一即三。此三即一。故
云圆乘具于十法。又亦可十法一一皆具十乘。故
云圆乘具于十法。四须知大车唯喻十法者。此乃
荆溪达天台之深旨。穷佛化之本源。法华会上。上
根既利。直闻开显三千实相不思议境。即得入道。
则十乘备矣。中根智钝须闻再说。故举大车晓训
十乘。故云其车高广以譬不思议境。幰盖以譬发
心。乃至白牛道品傧从对治等(巳见上文故不繁引)。故知大
车唯譬法说十乘观法。是故天台于十境之下皆
设十乘。十乘之后皆引大车。譬法相显。理无二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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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大车唯喻十法也。五者须知诸法皆具十乘
者。诸法之言包罗众矣。一者十境一一皆具十法。
二者色心十二入十八界皆具十法。三者众生诸
佛及以我心依报正报皆具十法。四者物机无量
车体无穷。各赐诸子等一大车具斯众义。故云须
知诸法皆具十乘也。六须知诸教门门具十者。此
乃通指法华巳前显.密.不定。不出藏.通.别.圆四教。
于此四中各有四门。门门各有十乘观法。十乘名
同。为体各异。思之可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法者。
指今摩诃止观十乘观法。唯依法华开权显实三
千实相而为观体。更无别途。如何荆溪门人清凉
观师。谓此圆妙为渐圆耶。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
者。高广大车。不思议境妙观之正体也。此体乃是
所依之体。下九望此乃是具度当体之体。故此乘
体非因非果。昔光宅师乃以佛果究竟尽.无生二
智为体。不知佛果自属于宗。非乘体也。庄严师云。
因总万法以为乘体。此师亦误以宗为体。须知行
始为因。行终为果。因非乘体也。今家正以诸法实
相以为车体。其馀庄严皆具度耳。是故正简出体
云。三轨成乘。不纵不横。不即不离。须拣观照资成。
唯取真性以为乘体。馀诸三法准此例之。故知车
体与具度异。九须知观心立十法义者。观法非十。
为对三根故有十也。次位下三虽非观法。并由观
力相从名观。故名十法约生起说。附文次第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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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若一乘得入无非具十。以十全故方始入道。
故云若无十法名坏驴车。斯之谓也。十须知白牛
异黑牛故者。此语密斥慈恩师也。以慈恩师谓大
白牛只是三车之中第三牛车耳。是故凡言菩萨
便是大乘。今谓不以四教判菩萨位。宁知偏小菩
萨空假二智全是无明黑染之法。由不知故。乃谓
法华开显只开二乘不开菩萨。广如文句记总别
驳之。不能具引。此总十中一一皆言须知者。荆溪
尊者深诫学止观者。先须知此总十条义。以总冠
下别文。上下相成。可解可修矣。】

「所言别者。于一一法各具四意。纵有一两似前附文。
为欲辨异他所立故。」

【释曰。此当第二正释二。初立意。二正释。初文者。前
文总十不分十乘。实通于十。故云通也。今言别者。
于十乘中一一具于四释。故言别也。于十四中纵
有一两似上附文者。为欲辨异他师所立。是故尔
耳。且非繁词稠沓之过。】

「妙境四者。一于无情境立佛乘故。若无佛乘。佛法身
体为遍不遍。亦不应云佛法身体同于无情及以不
同。是故应云。法名不觉。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
众。岂可条然。」

【释曰。小乘教中分情无情。以器世间墙壁瓦石谓
为无情。以正报五阴抱血气者为众生世间名为
有情。小乘权说不谈理本。是故分于情无情别。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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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教实说色心依正二俱随缘并皆不变。岂有情
与无情之为二耶。故云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今言
于无情境立佛乘者。乃破昔计。约对治说。故言于
无情境而立佛乘。昔计者。以自古诸师不知涅槃
部中有权有实赴权机说。暂立三有以斥三非。执
为实说。便谓墙壁瓦石永无佛性。而不见于一切
世间无非虚空。对于虚空实说之文。天台大师得
法华开权显实之意。解经诸法实相。乃云诸法必
十界。实相必含三谛。是则十界界界十界。界界一
一复具十如。乃成百界千如。复约三种世间乃成
三千实相。三千一一而复三千。其犹帝网依正重
重无尽。不可思议。不分而分。生.阴二千属正。国土
一千属依。且以依报谓之无情。依正既居一心。一
心岂分能所。为破昔计约对治说。故云于无情境
立佛乘也。是则十界依正一色一香乃至一极微
色。无非三千。具足全分。是故止观始终十乘。用此
三千而为观法。金錍用此以破藏师。故今摩诃止
观为著外重者。故令观于内心具三千法。一切无
非内心三千。若上界众生多著内心。故令观于外
色。内既趣外。一切无非外色三千。三千无内外。约
人观之则有内外。故知修内观者亦是于无情境
而立佛乘。修外观者亦是于无情境而立佛乘。佛
乘者何。三千实相也。今文特云于无情境立佛乘
者。只由古人不知三千而为观体。而谓无情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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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是故特有此谓也。应知金錍而谈无情有佛
性者。正破藏师割一真如而为两派。彼云。真如随
缘。在有情边名为佛性。在无情边名为法性。法名
不觉。佛名为觉。故谓有情有佛性。故而能修行至
于成佛。无情无知无觉。不能修行不能成佛。此正
所谓情想分别心虑不亡。故为荆溪之所破也。故
知金錍之意。正彰色具三千。纂者浅学。不达祖师
之意。唯见文中云。只是一一有情性遍心遍。而谓
无情有佛性者。约有情佛性遍于无情。是故得云
无情有性。如此之说。情想不亡。非圆实旨。故今问
云。苟如汝之所说。只有有心性而为能遍于无情。
不见无情佛性遍于有情。正是一偏之见。且法法
各具。法法互具。如何解耶。色香中道岂待众生佛
性往而遍之方始遍耶。谬哉。若尔。金錍之文。一一
有情性遍心遍。如何消耶。曰。此乃荆溪尊者对执
迷者作此指示。令知无情具有佛性。故云一一有
情性遍心遍。既知此巳。物我一如。谁情无情。无非
佛性。故知此是破昔计故约对治说。岂可偏执此
文妨于唯心之教互具互趣之文耶。一尘报色。一
念凡心。无不具足。又如何解耶。呜呼。纂者心不根
道。学非明师。闭眼穿凿。知解既错巳张不卸。故使
教门大纲悉皆颠乱。虽多撰述一无可取。用撰述
为。言若无佛乘佛法身体为遍不遍者。此以三千
即中法身理体而质古人。何故作此质耶。以由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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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亦许法身体遍故也。若许遍者。岂非无情即是
佛乘三千佛性耶。亦不应云同于无情者。同则有
能有所。非法身也。同尚不可。岂可得云异无情耶。
此乃遮情之说也。恐学佛者谓法身体遍于无情
及以不遍。是故须知。一切诸法本是法身。岂有无
情名之与实邪。对执迷者作此指示。事不得巳也。
是故金錍云。不觉寱云无情有性。以大教中无无
情名。为对迷故作此点示。云无情有其犹寱语。然
如此说者。且以即三而一之法身以质古人。涅槃
经中三因既皆名为佛性。不独缘.了名为佛性。法
身若遍即佛性遍。如何乃谓法身但名法性不名
佛性耶。况法身处二身常在。故下即云。法名不觉。
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众。举一即三举三即
一。如何执云法身遍于无情。但名法性不名佛性。
岂三身条然邪。应知不思议境三千观法即是十
界百界。依正不二同居一念。而为能观情与无情
同一佛乘为。斥古人云无情无者。故此示之。令知
绝待。唯一三千实相法界而为同观耳。】

「二众生性德具三因故。若无三因则缘.了始有。始有
无常。如何无常而立常果。大经破外。用别教意。非此
所论。」

【释曰。此质古人但谓正因法身体遍情无情。在无
情边但名法性不名佛性。是故今以理性具三而
反质之。若一切法独有正因性者。是则缘.了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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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有。以始有故非常住法。如何无常之因能立常
住果邪。应知正因若遍即佛性遍。何谓草木瓦石
无佛性耶。况此正因乃是即三而一之正因。体圆
妙故。是故当知。若性若修三因皆遍。故金碑云。一
切众生本有三道。三理元遍。达性成修。修三亦遍。
如何但谓正因性遍。缘.了二修而不遍邪。纂者于
初文中广引诸文曲成巳见。无情佛性约有情说。
其如文意天地相悬。徒费言词终无其理。何益于
巳他邪。言大经破外用别教意非此所论者。经第
三十五陈如品中。有外道阇提首那至佛所难佛
云。因无常故。果亦无常。佛反质答云。汝因是常而
果无常。何妨我因无常而果是常邪。此乃别教教
权證实也。因无常者。地前次第三观也。果常者證
道实故。故果常也。不可以破外道之权文。便谓缘.
了无常也。故应了知性遍修遍。三因皆常。方为实
说。】

「三依正二报在一念故。他人咸知一切唯识。不知身
土居乎一心。故知心体即常寂光。寂光诸土无二无
别。遮那之身与土相称。法与报应一体无差。」

【释曰。三千妙境依正不二一念即是。故云在一念。
故文虽云在。实无能在及以所在。故云一念即三
千。三千即一念。非相含而然。非相生而然。如物之
八相。水之八德。虽生.阴二千属正。国土一千属依。
既法法互具法法互趣。岂有国土世间墙壁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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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佛性耶。言他人咸知一切唯识者。此乃由有唯
识论故。致使古今诸师皆知一切无非一识。言唯
识者。唯乃遮外之言。故云唯遮外境。识乃显自之
语。故云识表自心。既知一切唯识而不知身土居
乎一心。岂非徒云唯一识也。故即示云。心体即常
寂光。寂光诸土无二无别。此乃且以依报自论不
二也。心即无明之心。体不可思议也。心体妙故即
常寂光。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即般若。此土体也。
体即用故。故有实报.方便.同居三土之殊。用即体
故。一一无非常寂光土。又复应知。虽分体用实匪
异途。以圆体用。体即体用之体。用即体用之用。此
亦一往谓之依报。其实依正巳不二也。言遮那之
身与土相称。法与报应一体无差者。此约身土相
即也。遮那即法身也。与寂光土无二无别。古人云。
法身体遍。但名法性不名佛性。而不知法身正因
即是佛性。此迷名也。况法身处二身常在。岂独法
邪。是故三身即一而三。即三而一。四土亦乃即一
而四。即四而一。身土无偏。无非法界三千妙境。身
土不二在一念矣。然亦且顺止观观心云在一念。
若从宜观外色者说。亦可云依正二报同在一色
一香一味等也。】

「四佛本不断性恶法故。性恶若断。普现色身从何而
立。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动而动遍应身土。具如观
音玄文及第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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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由性恶故。方具三千成乎一念不思议境。此
境若立十法皆成。言性恶者。恶即性故。恶不可改
故名性恶。恶若可改。恶若可断。则界如渐减。乃至
成佛唯一佛界。岂有三千成乘自因至果耶。言性
恶若断普现色身从何而立者。意云。乃成无本之
应。无本之应。本无今有。是无常法。则成作意神通。
非如大鉴临物不谋而化也。故天台妙谈解行所
以抗折百家者。以由三千性恶法门故也。荆溪云。
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是故须
闻性恶方是圆修。自古人师唯以本净真如而为
理体。则同吾宗别教但中解行。缘理断九非最上
乘。非圆极行也。又复应知。天台谓之性恶。南岳谓
之性染。其说虽异理趣无殊。不异而异恶局染通。
染则十界三千俱染。故云三千在理同名无明。此
染通也。恶局者。次第相望互为善恶。四趣为恶。人
天为善。六道为恶。二乘为善。二乘为恶。菩萨为善。
九界并恶。佛界为善。如此辨恶。恶之际也。如此辨
善。善之极也。然应了知。犹是修善修恶可思议境。
若乃九界即佛界。无恶可断。佛界即九界。无善可
显。法法圆具方成三千实相妙境。所以偏语性恶
不言性善者。恐滥别故。是故性恶体即三千。决不
可断。若其断者。果上大用历九界时则无本矣。问。
性恶以何为体耶。曰。有人云。以性具九界为体。予
曰。不然。必以三千非善非恶之恶而为其体。方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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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谈性恶意。言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动而动
遍应身土者。分得法身。初住巳去。且一品无明既
破。一分法性现前。故能百佛世界分身作佛普化
一切。不动者。不动本住法性也。而动者随机利见
无方用也。身则十界之身。土则净秽诸土。功由性
恶而成就也。言具如观音玄文及第五记者。即今
现行第八记也。彼云。若见观音玄文意者。则事理
凡圣自他始终修性等意一切可见。彼玄料简云。
如来不断性恶。阐提不断性善。点此一意。众滞自
消。性善者。依缘因本有也。缘因若其本有。了因岂
本无耶。然应了知。别教性德亦具缘.了。乃是但中
法身德耳。但中之理其体照明。了因般若德也。但
中之理本来清净。缘因解脱德也。虽有二德横在
佛界。必待别修缘.了严本法身。圆缘了者。即以九
界之惑而为了因。九界之业而为缘因。体了.修恶
即性恶。故为解为行。故云须闻性恶方是圆修。即
是了性为行。三千实相为观法也。彼文料简。文义
甚广。不能备引。可以意了。纂者至此。只欲掩人之
长。反扬巳短。广破法智云。四明但知性具之恶。普
现色身相相宛然。不晓具恶之性普现之本。空中
理体亡泯寂绝。致使所谈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三
身四土。皆是有相(上全彼文)。此乃纂者不达全修在性。
致兹妄谓。若乃理本唯具恶性不具相者。是则木
中唯具火性而无焚燎之相耶。且焚燎时自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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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耶。又如镜体不可但有现像之性而不具于现
像之相。应知性恶具性具相。普现色身全理而起。
方免本无今有之过。岂可空中寂绝泯然。无物而
为普现之本耶。荆溪云。若本无因。熏亦徒设。斯之
谓也。三身四土皆是有相者。此由岳师误以法身
寂光为寂绝理。泯然无相。是故法智为救此义。故
云诸文之中言法身无相者。乃是巳尽染碍之相。
非如太虚空无一物。亦岂谓法身寂光决有相状。
此乃一时救弊之说。故大论云。为著空众生说法
身有相。为著有众生说法身无相。至论法身者。非
有相非无相。离四句不离四句。不可思议。岂以有
相无相而定言耶。法身.寂光既尔。二身三土岂唯
有相耶。故应了知。二身三土事也。事即理故一切
无相。理即事故一切有相。论其体性一切无非双
非双照。平等不可思议。岂可定以无相有相而名
之耶。亦如三千。又岂可定以三谛中一假摄耶。应
知三千实相。相相叵得故空。相相不混故假。相相
不偏故中。如何固执空中之理无三千耶。纂者后
时又见诸文皆云三千即空假中。自知巳非。乃转
计云。空中之理具足三千妙假。故今问之。若是妙
假。何须空以泯之。中以非之。岂非自语相违乎。岳
师巳坏之义。纂者拾之为巳所得。何其谬也如此。】

「二发心四者。一发心先思所托之境。如十种发心各
四解不同。乃至当分跨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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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先思所托之境者。谓生灭.无生.无量.无作境
也。今修止观行人。正在圆顿无作境耳。如十种发
心各四解不同者。此指第一卷五略中发大心文
也。彼云。发心凡有十种。一推理。二睹佛相好。三见
神通。乃至第十见他受苦。于兹十中且推理发心
者。如推生灭四谛之理发菩提心。乃至推无作四
谛之理发菩提心。睹佛相好亦依四教解佛相好
发菩提心。乃至第十见他受苦亦依四教见苦发
心等。言乃至当分跨节不同者。在当分则相待止
观义成。语跨节则绝待止观义成。释签云。当分乃
成今经相待。跨节乃成今经开权。又云。当分通于
一代。于今便成相待。跨节唯在今经。佛意非适今
也。故发心文中虽具四教。当分于今。乃成以相待
而显绝待耳。】

「二念念具足四弘誓故。以总冠别。一一行愿从兹而
立。故知无作四谛只一念心。为依此境遍于多念。」

【释曰。念念具足四弘誓者。只一念心具足三千即
无作四弘也。恐人未了故细示之。何者。见一念心
具十界不思议。将此分别四谛。令义可见。如一念
中具九界法。即苦集也。具佛界法。即道灭也。九界
即佛界。苦集无作也。佛界即九界。道灭无作也。是
则一念三千。念念具足四弘誓愿。以总冠别者。一
念四弘。总也。以由四弘是总愿故。总亦通也。一切
菩萨莫不皆发此四弘誓。故云通也。冠别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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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愿别也。如弥陀因中四十八愿。大悲十愿。药师
经中十二上愿。梵网十大愿。华严经中随事发愿
等。皆别愿也。故此别愿一一皆从总愿流出。故云
从兹而立。故知只一念圆心是无作四谛之境。为
依此境遍于多念。多念无非无作行也。】

「三于一念心以弁能所。以此能所悲巳悲他。他一念
心生佛理等。是故菩萨依斯起誓。」

【释曰。于一念心以弁能所者。只一念心三千具足。
是所观境。是能观观。故云能所。用此能所悲自悲
他。我心三千均生均佛。平等法界理既未显。此悲
巳也。九界众生一念三千。等佛等生平等之理。全
体而迷。此悲他也。哽痛自他策进观道。岂不由起
无作誓乎。】

「四圆发仍须遍立遍破。离能著巳方契所依。」

【释曰。夫圆发者。无发无不发。而发而不发。名为圆
发。大率只是依乎三千中道妙境发菩提心。故名
遍破。何者。谓缘三千实相之理。一发一切发。名遍
立也。誓体虚融。心无依倚。无发可得。名为遍破。只
此发心。离有四句。离无四句。名为离著。离此著巳。
方契妙境一念三千之所依也。】

「三安心四者。一圆顿止观据行仍开六十四番。不立
多番逗会不足。」

【释曰。一念三千以为圆顿止观之体。赴机之异故
有六十四番之多。何者。信行根性宜止宜观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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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世界等四。故有八番也。法行根性宜止宜观亦
有八番。则成一十六番。信行转为法行而有八番。
法行转为信行亦有八番。足前则成三十二番。化
他既有三十二番。自行亦有三十二番。乃成六十
四番之止观也。此且论于一向根性六十四也。若
更论于信.法相资。亦六十四。何者。信行资法行八
番。法行资信行八番。信行资法行转为信行八番。
法行资信行转为法行亦有八番。成三十二。自行
既有三十二。化他亦三十二。成六十四。二六十四
成一百二十八。又约次第三止观各一百二十八。
则成三百八十四。又有一心止观六十四番。则成
五百一十二番。为逗机缘不同。故设多番止观。其
文虽繁。对病施药实不繁也。】

「二一念止观须了能所。定慧谛境诸行宛然。所以离
总出别。别皆有总。虽异而同。虽同而异。」

【释曰。一念三千即是法性。法性寂然名之为止。寂
而常照名之为观。须以止为能寂。观为能照。法性
三千而为所寂及以所照。故云须了能所。言定慧
谛境者。重显能所也。定慧只是止观因名止观果
名。定慧以止系谛成而名定。以观照境成而名慧。
故云系缘法界一念法界。斯之谓也。诸行宛然者。
此显离总出别也。故安心中有总有别。总乃但以
法性寂照而为能安。法性谛境以为所安。利根只
此即可入道。中根多品夙习既殊。是故信行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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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回转则有六十四番等。故知离开虽异。而于
法性妙止妙观未尝异也。总安虽同。而于六十四
番未尝阙也。故云虽异而同虽同而异也。观师不
达随机之宜。辄谓渐观。岂识天台之妙意耶。】

「三寂照相即初心可修。他以用权在于极果。初后不
二。其教徒施。」

【释曰。三千实相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不可思议。名
为相即。对病设药故有寂照止观之殊。应知宜用
止者。乃是止观不二之止。以治散病。宜用观者。乃
是止观不二之观。以治昏病。如此方识寂照相即。
初心行人修之有分。他以用权在于极果。而昧于
菩萨先人后巳。岂得至果方用权耶。用权者化他
也。初后不二其教徒施者。意云。圆人初后不二。照
理不妨于化他。化他不妨于照理。若乃专待至果
用者。初后不二之教徒然设也。作此说者。意在开
下凡师化导也。】

「四凡师为他仍须问彼。同设一位未见益方。纵转弄
好异尚新而巳。随顺巳见何关适他。受者非机。语见
增长。所以同宗枝派乖各。理观既薄矛盾遂滋。今家
辨师先分凡圣。六根净位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
真应。问他设教依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何须
固执终朝守株。」

【释曰。师有二种。一曰凡师。二曰圣师。凡指五品六
根。圣指初住巳去。今文意在凡师。设止观化。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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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圣。法眼未开。不知人根。故须问彼。汝于定慧为
志何等。言同设一位者。乃槩视根性也。若也不分
信法相资回转止观四悉安心之相。但以一法以
逗众机。故言设一位终无利益。言纵转弄好异尚
新而巳者。此斥世间人师。汝既法眼未开。不知根
性。而又不问于他定慧之中志于何等。化既无益。
徒劳转变言辞好异绮饰尚新而巳。如此乃是随
顺巳见何关适他。此斥能授师也。受者非机语见
增长者。药不应病反增他疾。故令受者增长语见。
止观云。譬如养生或饮或食。又如治病或丸或散。
饮以譬止。食以譬观。丸以譬止。散以譬观。别化他
宜适时而用。岂专守一耶。言所以同宗枝派乖各
者。辅行释常坐三昧云。昔信禅师元用文殊说问
二般若经以为心要。后人承用情见不同。理观既
薄矛盾遂滋。此显同宗一经。情见既异。分枝别派
自相违反。故云矛盾滋甚。言矛盾者。昔宋国有人
家卖矛盾。有人买矛则曰。此矛甚利所剌皆陷。有
人买盾则曰。此盾甚坚无能陷者。买者曰。用子之
矛。刺子之盾。如之何。因而绝对。此斥自语相违也。
今家弁师先分凡圣。六根清净尚曰凡流。五品外
凡弟子知非真应。五品曰凡。五住全在。六根比住。
虽曰内凡巳破见思及尘沙惑。若比藏佛此巳过
胜。故云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劣。
而云凡师者。在圆位中自比挍耳。言问他设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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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立方者。如辅行云。汝于定慧为志何等。此问他
也。既答所志。依病立方。方。法也。夫有散病者立以
止方。有昏病者立以观方。于兹止观更须审谛信
行法行一向回转。方成止观四悉之益。如此方是
凡师用事。如何古人专以一法而化他耶。专守一
法为指何人耶。故止观云。一种禅师。不许作观唯
专用止。引偈云。思思徒自思。思思徒自苦。息思即
是道。有思终不睹。又一种禅师。不许作止唯专于
观。引偈云。止止徒自止。昏闇无所以。止止即是道。
观观得会理。此正所谓同设一位唯设一法而化
群机。安能称会于多机耶。守株待兔。非斯人乎。】

「四破遍四者。一初无生心横竖虽遍。复须后位六即
竖穷。若横若竖无不即理。横门一一无不具竖及非
横竖。」

【释曰。破法遍中大略有三。一竖。二横。三非横竖。即
不二也。今文初明竖破法遍。圆无生门初获无生
法忍。故云初无生心也。所言竖者。文寄次第。先空
次假后中。文虽次第理实圆融。理虽圆融犹居初
住。故云横竖虽遍。虽之一字含纵夺也。初住虽遍
而于二住以去犹未遍也。复须后位六即竖穷。然
若从此去。只应但用分真究竟。而云六即者。乃是
兼举前四及以后二一一皆悉理同故即。事异故
六。言若横若竖无不即理者。此语證初住巳历后
诸位。或用竖观。或用横观。一一无不横竖不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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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即理。竖门既尔。横门之中一一无不具竖及非
横竖。若晓六处示妙之意。对此释然。无复疑也。】

「二须知他门。他门理等。」

【释曰。无生为自。馀门为他。自他虽四理无异途。何
者。初无生门竖破遍中既具横竖及非横竖。其馀
三门理观亦等。言三门者。谓生.亦生亦无生.非生
非无生。由根有四故门有四。用观契理何尝有殊。
故云他门理等也。】

「三度入他门诸法无差。若用一门。诸门融入。况涅槃
释义。佛藏示相。楞伽释成。地持对教。咸随法相度入
诸门。又以一念心该冠两门。高广大车不动而运。」

【释曰。上第二科以无生门望馀三门。门门理等。乃
成于横。今文度入他门诸法无差。乃成竖义。何者。
修止观人于无生门托阴入境修十乘观。研穷至
理久而无益。故须转变度入他门。或入生门。或入
双亦。或入双非。所转入处皆须十境十乘。但是以
前境观转变而用。故云度入。若用一门诸门融入
者。此明随用一门也。如用无生一门乃一门也。一
空一切空。生亦空。双亦亦空。双非亦空。一切皆无
生也。若用生门乃一门也。一有一切有。空亦有。双
亦亦有。双非亦有。乃至双非门亦然。故云若用一
门融入。况涅槃释义者。经云。生生不可说。生不生
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不生不生不可说。经先问
起曰。何故不可说。经自释曰。生生即不生故。既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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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即不生生。亦即不生不生。生生既具四句。
乃至不生不生亦具四句。今文是用无生一门则
诸门融入。无生一门既尔。度入诸门一一皆然。故
云涅槃释义也。佛藏示相者。经云。劫火起时。菩萨
一唾火灭。一吹世界即成。非先灭后成。只一唾中
即灭即成。今无生门破遍亦尔。即破遍即立遍。破
立同时不须二念。无生门既尔。生门乃至非生非
不生门亦然。示相义昭然可见。楞伽释成者。经云。
我从成道夜。终至涅槃夜。不曾说一字。以由如理
而说。说即无说。乃是释成生即无生。无生即生也。
地持对教者。论有四种成熟。谓声闻种性.缘觉种
性.菩萨种性.佛种性。声闻藏也。缘觉通也。菩萨别
也。佛圆也。若约当分。别有四教。故云对教。若论相
即。一一皆四。无不融通。皆与诸门融入义同。咸随
法相度入诸门者。指上诸文始于涅槃四句。终至
地持四句。一一皆悉度入诸门融通无碍。与无生
门等无有异。又以一念心该冠两门者。即第三非
横非竖一心止观也。辅行云。不二门中具摄诸横
名为横周。无不圆极名为竖深。一门既尔。度入诸
门无不皆然。引大车譬者。以證诸门止观无不竖
穷三谛故高。横周法界故广。既以三千而为观法。
则不动而动。阶位宛然。不运而运。运至宝所矣。】

「四入住应遍方名假遍及以真遍。尔前虽观圆融三
谛。伹是自行观行相似。约位仍在若俗若真。是故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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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未名破遍。住后尚须节节离爱。方能令净馀位无
明。」

【释曰。入住应遍者。由真證得中道理本。故能一念
普现色身百佛世界。随机利见。名为假遍。言及以
真遍者。由内證真俗假方遍。真遍故假遍。假遍故
真遍。理极事遍斯之谓也。若不二门云。自行唯在
空中化他三千赴物者。乃是合三谛而为自他也。
俗谛化他也。今文亦是合三之为二谛也。虽分二
谛。厥体无殊。应知只一法性点示为三为二。从照
体边则三千之理泯然无相。尚无无相岂存有相。
从化他边则三千因果相相宛然丝毫不滥。自行
即化他。化他即自行。二法双流非前非后。真俗不
二说非行时。于兹见矣。纂者不达祖师之意。确谓
空中荡然无相。俗谛之体定有三千。呜呼。斯人非
但不识空中。亦乃不识俗谛。滥学吾教。于道何益
耶。登圆初住真遍俗遍。既其若此。二住巳去真假
益明。因可知矣。尔前虽观圆融三谛等者。却以登
住反显住前未證真时。但是自行进修观行。及以
相似虽有五品真假之遍。六根真假之遍。当分自
论。非真遍也。是故约位若俗若真。初信断见。二信
至七断三界思。真也。八九十信断除尘沙。俗也。此
真此俗若望登住皆名为俗。初住真俗同名为真。
是故住前三观虽圆。未名破遍。言住后尚须节节
离爱方能令净馀位无明者。此明入住之后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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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住及诸位之前修真十乘。真十乘中第十离爱
故云离爱。非是尔前离似法爱名离爱也。】

「五通塞四者。一三止三观在一心中。仍了开权诸法
无外。节节捡挍能著之心。无捡无著方乃名通。」

【释曰。通塞有二。一者通途。则三观为通。三惑为塞。
二者别途。即是于通而起于塞。譬如用将将反为
贼。故此通塞只在一念。仍了开权通外无塞塞外
无通。三千绝待。故云诸法无外。节节者。竖论通塞。
横论通塞。不二通塞。节节捡挍。乃至无观为通。无
著为塞。方名一念止观通也。】

「二一心止观仍须善达通中之塞。塞中苦集无明蔽
等无非法界。成于无作谛缘度也。」

【释曰。一心止观乃是非塞非通之通也。若乃修观
行人味著此通。通还成塞。故云通中之塞也。此塞
若起。即是苦集无明蔽也。应了此塞一一当体无
非法界。即谛缘度。苦集即道灭。苦集无作也。道灭
即苦集。道灭无作也。故知若了一念三千。无作四
谛焕然可见。四谛既尔。无作缘度准此可知矣。】

「三初心宝渚六即甄分。故得毫善皆成佛因。」

【释曰。止观明一心通塞竟。即结判云。是为初心过
五百由旬。应明六即。故知圆人初心一解三千实
相法界无外。即便超过三乘权学七方便上。与佛
如来无二无别。故云初心一步巳涉长途。然解虽
若此。行位未阶。不以六即甄之。恐生叨滥。是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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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过五百名字圆解。能过五百观行相似。乃至
究竟皆过五百。故知能过之智即是三观。所过五
百无非三惑。以此分之。不使凡夫望崖无分。不使
暗禅谓巳均佛。六即分位功莫大焉。故得毫善皆
成佛因者。善无大小。体皆法界。由凡情故自分大
小。法华开显一毫之善尚是佛因。况积大善宜如
何耶。过去佛章低头举手咸巳成佛。六即甄之亦
可见矣。】

「四须了能破转为所破。谓贼为将。此喻可知。若不尔
者。不见说观。然成或过乃成菩萨旃陀罗也。」

【释曰。能破转为所破者。正是于通而起于塞。为害
慧命故名为贼。贼者。老子云。天下之大害也。若其
不了。则认为将。伤法身。害慧命。过莫大焉。以故展
转破塞令通。将若为贼此将须破。贼若为将此贼
须护。故云此喻可知。言不见说观者。谓不见破通
破塞之妙意。以取著心为他说观。故云不见说观。
然成或过者。然者是也。是成或过矣。或过者。叨滥
之谓也。若不得天台六即之意望崖绝分绝分者。
不及也。不及者失之以即也。叨滥者失之以六也。
不达通塞诸意乃成过也。若过若不及皆乃为失。
今文正斥于若过者。故云或过。或过之徒。即是菩
萨旃陀罗也。不独自杀法身。亦乃害他慧命。若乃
妙得通塞之意。无此过也。】

「六道品四者。一为示闻观大小俱须。讲者唯约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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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况复馀耶。大乘观者大小
俱弃。将何以为所行之轨。」

【释曰。道品者乃三十七道之品类。故云道品。言示
闻观大小俱须者。闻则闻于大小道品之教。由之
生解观。则行于大小道品之行。由之显理。非偏小
无以显于圆大。非圆大无以成于偏小。故云俱须。
言讲者唯约小位弁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者。道
品有四。一当分。二相摄。三约位。四相生。此四通论
俱通大小。别而言之。第三唯小。馀三在大。若其唯
用约位辨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况馀三教三种
道品耶。此斥讲者之失也。言大乘观者者。此斥滥
学大乘暗證之流。大乘小乘权实道品一切俱弃。
点胸自谓。吾禅宗中不立文字以心传心。岂复须
此支离之说耶。呜呼。涅槃会上如来遗嘱。当依四
念处行道。若其大小俱弃。则是不遵如来之嘱。将
何以为所行轨法耶。】

「二须用诸品展转调停。诸家纵修。唯云念处。后品何
妨而不用之。」

【释曰。四道品中正用第四相生道品而为调停。故
止观云。如修念处能生正勤。正勤能发四如意足。
乃至七觉能生八正。即是止观展转调适也。言诸
家纵修唯云念处等者。与而言之也。若乃唯修四
念处者。馀三十三何故不修耶。应馀六科非入道
之门耶。当知诸家不知四种道品各自有意。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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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是今文调停之法。唯修念处。馀何不修耶。】

「三圆道品后明三空门。他既不明。能通何在。如世行
道至无门可入。」

【释曰。凡修道品。将谐调适至八正道。安稳无碍。近
到无漏之城。城有三门。谓空.无相.无作。亦名三解
脱门。亦名三三昧门。若入此门即得发真。门者。能
通也。发真无漏者。所通也。他既但云。修念处观不
修馀品。安能修于三解脱等。故云能通何在。言如
世行道至无门可入者。举譬晓也。如世间人行于
道路。将到其处。故云至也。无门可入者。意云不修
空等三门。实无缘入。故知圆道品后不修三空。无
由入理。】

「四与一切行名异体同。具如摄法文中广明。」

【释曰。无作道品与一切行名异体同者。如诸名离
合之谓也。名异故离。体同故合。具如摄法文中广
明者。此摄法文非十大章第四摄法。乃是大章第
七十乘之中第七对治中摄法文也。彼明六度摄
法初文。乃是摄诸道品调伏诸根。十力.四无所畏
乃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此上标摄文也〕)。至下释中乃
约道品摄于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四无碍智.
六神通.四摄.陀罗尼.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皆是
道品所摄故。道品与一切行名异体同。故相摄也。】

「七正助四者。一圆顿仍须助开三脱。近代修者得语
为證。是故不论助治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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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言正助者。以助助正故曰正助。故上六乘不
须助正。故止观云。根利无遮。根利有遮。根钝无遮。
此三人者不须助治。根钝遮重乃须对治。何者。由
根钝故不能即开三解脱门。以遮重故牵破观心。
是故须用对治为开门法。言近代修者得语为證
等者。此荆溪斥于当时暗證之流以语相胜之者。
如此之徒。岂识心观妨障用治方能开脱门耶。】

「二别教教道仍名为事。乃至用圆犹名理助。助成理
发。案位胜进。」

【释曰。助道开门通事通理。用前三教六度为助名
之为事。所言仍者。以藏六度本名为事。望通为理。
展转至别。以圆望之故云仍名为事。乃至用圆犹
名理助者。以正修三观。观力有功激起蔽障。还用
本教六度治之。若论度蔽相对。义须属事。以本教
属理。故云犹名理助。言助成理发案位胜进者。助
成有微著。理发有浅深。浅则住前十信。案位也。深
则初住巳去。胜进也。】

「三虽用三教而为助治。仍须委用对转兼具。他无一
番况复诸句。」

【释曰。虽用三教而为助治等者。显上所说未为委
悉。故今覆疏详言治相。故云仍须委用等也。言委
用者。谓对治.转治.兼治.具治。对治者。如正修观。观
既有力激起悭蔽。用檀治之。乃至或起愚痴。用智
治之。药病相对厥疾得除。此名对治也。言转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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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治无四悉益。故须转药以治蔽病。如悭贪
蔽用檀治之。久而无益。或转用尸乃至或转用智。
此转治中自有药病俱转名为转治。自有药转病
不转名为转治。自有病转药不转名为转。治药病
俱不转乃对治耳。思之可知。言兼治者。或兼一或
兼二或兼三四皆名为兼。若至五者乃名具治。又
转治者。于一病中转用藏五及以转用通.别.圆三。
三六成十八。并藏之五成二十三度。六蔽各有二
十三度。合成一百三十八治。助治之道如此委曲。
安可废邪。他无一番况复诸句者。复斥暗證之徒
以语为證。正道犹尚无闻。况以助助正耶。一番论
治尚无。况识诸治之相及第一义耶。】

「四六度乃至一十二条。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俱须
四教事理合行。」

【释曰。十二条者。十二科也。助道摄法中云。略明摄
诸道品调伏诸根十力四无所畏。乃至第十二摄
八十种好。一一道品正助合行。助外无正故云事
理合行。言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俱须四教事理
合行者。盖言不独因中修行事理合行。乃至成道
转大法轮化导群生至入涅槃。无不皆用不二四
教事理合行矣。】

「八次位四者。一始终不二仍须六即。弘教修观咸须
委知。方免初住称为妙觉。」

【释曰。圆人初心顿解发生。与佛如来无二无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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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虽若此。行位未阶。故须六即甄而分之。夫弘教
者与修观者。咸须委细知此六即。则免自行叨滥
之失。亦免谬谓华严经中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为
妙觉过。弘华严人不知六即。以见经文便成正觉。
谓为妙觉。故特示之。乃是分真初住位耳。须历二
住巳去乃至等觉。方入妙觉。岂可初发是妙觉耶。】

「二他又不立五品六根。法华之文便为无用。」

【释曰。他宗既以华严初住便为妙觉。则初住之后
不立诸位也。既据发心便成正觉。是则住前无位
可论。天台大师依法华经立内外凡。五品外凡位
也。十信内凡位也。内外凡位宛如符契。由品入信。
由信入住。若无此者。初住之位自何得耶。】

「三约阴界入而弃次位。」

【释曰。止观云。今此一章是观阴界入境。须约阴入
而判次位。所谓黑阴入界即三恶道位。白阴入界
即三善道位。善方便阴入界即小乘似位。无漏阴
入界即二乘真位。变易阴入界即五人位。法性常
色常受想行识阴入界即佛位。言无漏阴入界即
二乘真位者。且据断惑證真未出界者而为言也。
言变易阴入界即五人位者。变易之言。须该方便.
实报二土。两教二乘惑尽出界生方便土。通.别菩
萨见思尽者及圆十信四住巳断。此三菩萨皆生
方便。圆初住去。别登地去。舍报亦生变易之土。乃
实报也。总而言之。只是果地二乘及衍三教断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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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生界外者。名为五人。唯取妙觉为佛位耳。】

「四六时五悔为入位方便。他不明之。将何以为圆行
之始。」

【释曰。止观云。四种三昧修习方便通如上说。唯法
华中别约六时五悔重作方便。乃至云。今于道场
日夜六时勤行五悔助开观门。一心三谛豁尔开
明。圆解成就正信坚固。即初随喜位也。初品既尔。
乃至五品及以十信五悔益勤。三谛愈发。五十挍
计经云。等觉菩萨犹修五悔求入至极。世有无惭
之人见修行者指目而笑。况兹五悔出自大乘。法
华五悔普贤观说。岂普贤菩萨知识位行不及尔
耶。他宗不明。灼然无以为圆行始。】

「九安忍四者。一虽行六度事理相即。即位未深因生
违顺。他不弁此。牵破观心不入六根。良由于此。」

【释曰。虽行六度事理相即。结前也。即位未深者。生
后也。始于观阴逮今识知次位。所修观法巳历八
乘。蔽障虽息。观慧虽明。或未入品。或入初品。故云
即位未深。以未深故因生违顺。违即恶也。顺即善
也。止观云。那得薄證片禅即以为喜。才见少恶即
以为忧。又名誉利养眷属等是软贼也。烦恼见慢
等是强贼也。违顺可知。故令行者深知违顺苦到
求哀。策进观法得入五品及以六根。他宗纵有明
观行者。而不辨此违顺之相。牵顺观心尚不入品。
况六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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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理虽即。须知此位烦恼全在。岂以粗心暂时少
息。便计此相而为果头。若叹为果头。惭不敢受。若降
为凡下。仍复鄙之。二楹中间无所名也。是故当知。初
品挍量他巳无分。」

【释曰。烦恼全在等者。此明名字即。人发深阴解。或
得片禅。见思.尘沙.无明三惑宛然全在。虽犹观力
粗心少息。无谓此相便为果头。果头者。證果之极。
故云果头。若有人来赞叹于巳为果头者。深生惭
愧不敢当之。若为他人降为凡下仍又鄙恶。不肯
甘之。上非佛果。下非凡下。两楹中间无所名也。二
楹者。两柱之间也。当知此人。若以初品捡校忖量
尚巳无分。况馀品馀位耶。】

「三内外违顺俱安忍。故须明识能忍所忍。」

【释曰。见慢烦恼内也违也所安忍也。一心三观能
安忍也。名誉利养眷属等外也顺也所安忍也。莫
著莫受缩德露玼一举万里能安忍也。故云明识
能忍所忍。】

「四以三术自安令入后位。」

【释曰。三术有内外。内谓三观。外谓莫著等。能以此
术善安止观。则内外妨障寂然不生。稳入后位六
根净矣。】

「十离爱四者。一三界爱断仍受爱名。」

【释曰。能安忍故得入十信六根清净。三界见爱悉
巳除断。爱味相似中道法尘。此爱即是别爱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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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顶堕名不同退堕。」

【释曰。十信相似名为顶堕。此堕但取著相似中。不
进后位。名之为堕。既断见思长别苦海。故无退堕
恶道之义。若小乘顶位则有二堕。一者不进不退
名为顶堕。二者造业堕恶名为退堕。今非退堕。故
云不同通别二教。比说可知。】

「三受此互用得法爱名。」

【释曰。受此互用者。既破见思入相似位。故能六根
更相互用。且如肉眼能见大千粗细之色。山川石
壁不能为障。眼亦能闻大千界声。眼亦能嗅大千
界香。眼亦能了大千界味。眼亦能觉大千界触。眼
亦能思大千界法。眼根既尔。馀根皆然。功由相似
三谛显发。初入此位胜用如此。耽味爱著故名法
爱。】

「四此位向后复须入位。」

【释曰。此位向后者。此位乃指六根清净。若于相似
中道妙理不生爱著名离似爱。似爱离巳得入真
位。真位复须位位离爱名离真爱。位位深观舍当
位著。至入妙觉。方得究竟豁同真净耳。】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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