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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152a 页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三
永嘉沙门 处元 述
释十乘立意之馀
「二发心五者。一为解理者仍须愿故。二为明发心摄
法遍故。三为欲辨异诸偏小故。四为明中根发方悟
故。五为下八法作行始故。」
【释曰。一为解理者仍须愿故者。此明中根入道之
人也。既于初乘修无所获。良由未发等法界心上
求下化。是故依于三千妙理无作四谛发四弘誓。
夫度生断惑下化境也。以悲为体学法成佛上求
境也。以慈为体。慈能与乐。一乐一切乐。三千为乐
体也。悲能拔苦。一苦一切苦。三干为苦体也。是则
苦外无乐。乐外无苦。则名拔性德之苦。与性德之
乐。此苦此乐。苦无苦相乐无乐相。无非实相。今更
示之。下化者。苦集二谛也。苦则十界果报。集则十
界惑业。生死即涅槃。灭谛也。烦恼即菩提。道谛也。
圆实四谛。苦集即道灭。道灭即苦集。则十界百界
因果融处自名为道。当体寂绝自名为灭。故云苦
集即道灭。道灭即苦集。以要言之。只是修观行者
依此妙境。哽痛自他以成妙观。故云为解理者仍
须愿故。又复应知此发心者。乃定内之所发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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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观前不无发心。如五略中发大心是也。所发虽
同。定内定外不无异焉。二为明发心摄法遍故者。
发心既依三千妙境。即是无作四谛在一念中。无
作四谛缘之发心。竖穷三谛。横周法界。摄法周遍
无越此也。三为欲弁异诸偏小故者。今圆发心缘
无作谛起四弘誓。是故名为真正发心。简非三教
菩萨.两教二乘及九非心。皆非真正。故云弁异诸
偏小故。文中弁字传写之讹。却作弁者。周朝以皮
为冠故谓之弁。乃去声呼。辨。别也。乃上声呼。声字
俱非。不可不正。下去例尔。四为明中根发方悟故
者。初乘观法久而不入。为之奈何。由此之故。或方
等师教之。或自识进否。是故依境发菩提心。由发
方悟。功由誓愿。五为下八作行始故者。愿为行始。
始。本也。本立则行生。故云发僧那于始心。终大悲
以赴难。是故始于安心。乃至正助。通名填愿。次位
下三虽非观法。由观力故通名为观。观即是行。故
知发心为行始也。】
「三安心五者。一为明有愿仍须行故。二为弁中根难
安故。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四为示凡夫自他安故。
五为示开总出别安故。」
【释曰。一为有愿仍须行故者。有愿无行名为狂愿。
以行填愿愿行相副佛道可期。此亦且从一期相
生而说。若前巳入。岂须此邪。二为弁中根难安故
者。夫安心中大略有二。一者总安。二者别安。总安
同。定内定外不无异焉。二为明发心摄法遍故者。
发心既依三千妙境。即是无作四谛在一念中。无
作四谛缘之发心。竖穷三谛。横周法界。摄法周遍
无越此也。三为欲弁异诸偏小故者。今圆发心缘
无作谛起四弘誓。是故名为真正发心。简非三教
菩萨.两教二乘及九非心。皆非真正。故云弁异诸
偏小故。文中弁字传写之讹。却作弁者。周朝以皮
为冠故谓之弁。乃去声呼。辨。别也。乃上声呼。声字
俱非。不可不正。下去例尔。四为明中根发方悟故
者。初乘观法久而不入。为之奈何。由此之故。或方
等师教之。或自识进否。是故依境发菩提心。由发
方悟。功由誓愿。五为下八作行始故者。愿为行始。
始。本也。本立则行生。故云发僧那于始心。终大悲
以赴难。是故始于安心。乃至正助。通名填愿。次位
下三虽非观法。由观力故通名为观。观即是行。故
知发心为行始也。】
「三安心五者。一为明有愿仍须行故。二为弁中根难
安故。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四为示凡夫自他安故。
五为示开总出别安故。」
【释曰。一为有愿仍须行故者。有愿无行名为狂愿。
以行填愿愿行相副佛道可期。此亦且从一期相
生而说。若前巳入。岂须此邪。二为弁中根难安故
者。夫安心中大略有二。一者总安。二者别安。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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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唯止与观。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
物机多途不可齐一。故随其所欲逐而安之。以四
悉檀。用止用观。故有六十四番。譬如一网而有千
目。至获鱼者唯在一目。虽一目得。必假众目。六十
四番方之可见。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者。法谓三
千妙止妙观。厥体本同。不可有异。随人异者谓总
安别安。根性殊故。则有空。有有。有双亦。有双非。四
门四悉信行法行。一向相资回转等殊。故知法只
一念。三千随事。乍尔有异。若悟入者同异何有。四
为示凡夫自他安故者。凡夫者。凡师也。五品十信
名曰凡师。破无明惑方曰圣师。是知师者难其人
也。今之鄙夫比比。当此任者能无差乎。自他安者。
凡师自行三十二番。凡师教他三十二番。言三十
二者。且如空门有止有观。各有四悉。则有八番。止
观一门有八。四门则有三十二番。自行既尔。化他
亦然。则有六十四番安心。故云凡夫自他安也。五
为示开总出别安故者。既以法性妙止妙观总而
安之。昏散之心弥增暗动。故须开总别别安之。则
是四门四悉自他六十四矣。】
「四破法遍五者。一为弁此门偏用慧故。二随用一门
横竖遍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故。四示初心者依无
生故。五三谛圆融破方遍故。此中五意。后之三意别
在今文。前之二意通在初后。」
【释曰。治众生病用药不同。不可以一药能治众病。
物机多途不可齐一。故随其所欲逐而安之。以四
悉檀。用止用观。故有六十四番。譬如一网而有千
目。至获鱼者唯在一目。虽一目得。必假众目。六十
四番方之可见。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者。法谓三
千妙止妙观。厥体本同。不可有异。随人异者谓总
安别安。根性殊故。则有空。有有。有双亦。有双非。四
门四悉信行法行。一向相资回转等殊。故知法只
一念。三千随事。乍尔有异。若悟入者同异何有。四
为示凡夫自他安故者。凡夫者。凡师也。五品十信
名曰凡师。破无明惑方曰圣师。是知师者难其人
也。今之鄙夫比比。当此任者能无差乎。自他安者。
凡师自行三十二番。凡师教他三十二番。言三十
二者。且如空门有止有观。各有四悉。则有八番。止
观一门有八。四门则有三十二番。自行既尔。化他
亦然。则有六十四番安心。故云凡夫自他安也。五
为示开总出别安故者。既以法性妙止妙观总而
安之。昏散之心弥增暗动。故须开总别别安之。则
是四门四悉自他六十四矣。】
「四破法遍五者。一为弁此门偏用慧故。二随用一门
横竖遍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故。四示初心者依无
生故。五三谛圆融破方遍故。此中五意。后之三意别
在今文。前之二意通在初后。」
【释曰。治众生病用药不同。不可以一药能治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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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安心中。以众生散病多故乃用定法。是用有慧
之定也。若巳悟入者不须馀药。既不悟入。药力无
功。故须转药以治厥疾。是故此门偏用慧故。慧为
药者。治昏病也。此乃即是有定之慧适时用与。斯
之谓也。二随用一门横竖偏故者。圆四门中随用
一门。即空有乃至非空非有。如用空门。从假入空。
自空入假。自假入中。此空门中之竖也。此一门中
自有横论四谛.因缘.六度等法。一门既尔。诸门亦
然。故云随用一门横竖遍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
故者。止观云。然破法须依门。经说门不同。所谓教
门.行门.智门.理门。今止观但依教门者。教能通至
行智理故。复于教中简藏等三。正在圆门论破法
遍。应知今用教之一门。即是上文空有等四种门
也。四示初心者依无生故者。此正明止观部意唯
依无生。故知正修十乘观法皆无生也。若修不入。
方乃度入馀三门耳。五三谛圆融破方遍故者。以
破遍中有竖有横及非横竖。乃是寄次第观以明
行相。如初空观论破法遍。若非三观一心中用。破
则不遍。空观既然。假中亦尔。是故文中六处示妙。
良在此也。此中五意后之三意别在今文者。意在
破法令遍。巳如上释。前之二意通在初后者。谓始
从观于妙境。终至离似法爱。无非用于有定之慧。
及随用一门横竖破惑。然此亦且从于一期通途
之说。若上安心既是有慧之定。或巳悟入。岂须更
之定也。若巳悟入者不须馀药。既不悟入。药力无
功。故须转药以治厥疾。是故此门偏用慧故。慧为
药者。治昏病也。此乃即是有定之慧适时用与。斯
之谓也。二随用一门横竖偏故者。圆四门中随用
一门。即空有乃至非空非有。如用空门。从假入空。
自空入假。自假入中。此空门中之竖也。此一门中
自有横论四谛.因缘.六度等法。一门既尔。诸门亦
然。故云随用一门横竖遍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
故者。止观云。然破法须依门。经说门不同。所谓教
门.行门.智门.理门。今止观但依教门者。教能通至
行智理故。复于教中简藏等三。正在圆门论破法
遍。应知今用教之一门。即是上文空有等四种门
也。四示初心者依无生故者。此正明止观部意唯
依无生。故知正修十乘观法皆无生也。若修不入。
方乃度入馀三门耳。五三谛圆融破方遍故者。以
破遍中有竖有横及非横竖。乃是寄次第观以明
行相。如初空观论破法遍。若非三观一心中用。破
则不遍。空观既然。假中亦尔。是故文中六处示妙。
良在此也。此中五意后之三意别在今文者。意在
破法令遍。巳如上释。前之二意通在初后者。谓始
从观于妙境。终至离似法爱。无非用于有定之慧。
及随用一门横竖破惑。然此亦且从于一期通途
之说。若上安心既是有慧之定。或巳悟入。岂须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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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定之慧耶。此但从于未悟者之为言耳。】
「五通塞五者。一为示捡挍非一节故。二为示横竖通
仍塞故。三为示一心仍有塞故。四为示宝渚是为所
通故。五兼消经文过五百故。」
【释曰。言通塞者凡有二种。一者通途通塞。二者别
途通塞。通途通塞者。一竖中以三惑为塞。三观为
通。二横中以苦集无明十二缘生六蔽为塞。道灭
无明十二缘灭六度为通。三横别通塞者。止观引
大品云。有菩萨初发心与空相应。又云。有菩萨初
发心游戏神通。又云。有菩萨初发心即坐道场。同
初发心。横也。分属三人。别也。论通塞者。望下为通。
望上为塞。思之可见。四一心通塞者。止观云。若于
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皆即空假中。具谛缘度。是
名无通无塞双照通塞。若于此法微有所著。是名
为塞。塞则不通。言捡挍非一节者。于此四中。一一
皆以四句推捡。即是捡挍。无别捡也。若四通处而
起塞者。必须破塞而存于通。譬如用兵以将破贼。
将若为贼此贼亦破。贼若为将此将亦护。三观为
将。三惑为贼。将若为贼。只是于通而起塞耳。节节
捡挍方之可知。二为示横竖通仍塞故者。三观相
望展转论之。如空能破有得名为通。假能破空得
名为通。空为假破空又成塞。假虽胜空得名为通。
若望中道亦名为塞。中胜二边得名为通。隔小故
塞。此约竖论通仍名塞。若横论三观通仍塞者。如
「五通塞五者。一为示捡挍非一节故。二为示横竖通
仍塞故。三为示一心仍有塞故。四为示宝渚是为所
通故。五兼消经文过五百故。」
【释曰。言通塞者凡有二种。一者通途通塞。二者别
途通塞。通途通塞者。一竖中以三惑为塞。三观为
通。二横中以苦集无明十二缘生六蔽为塞。道灭
无明十二缘灭六度为通。三横别通塞者。止观引
大品云。有菩萨初发心与空相应。又云。有菩萨初
发心游戏神通。又云。有菩萨初发心即坐道场。同
初发心。横也。分属三人。别也。论通塞者。望下为通。
望上为塞。思之可见。四一心通塞者。止观云。若于
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皆即空假中。具谛缘度。是
名无通无塞双照通塞。若于此法微有所著。是名
为塞。塞则不通。言捡挍非一节者。于此四中。一一
皆以四句推捡。即是捡挍。无别捡也。若四通处而
起塞者。必须破塞而存于通。譬如用兵以将破贼。
将若为贼此贼亦破。贼若为将此将亦护。三观为
将。三惑为贼。将若为贼。只是于通而起塞耳。节节
捡挍方之可知。二为示横竖通仍塞故者。三观相
望展转论之。如空能破有得名为通。假能破空得
名为通。空为假破空又成塞。假虽胜空得名为通。
若望中道亦名为塞。中胜二边得名为通。隔小故
塞。此约竖论通仍名塞。若横论三观通仍塞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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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引大品三人发心是同。三观为别各于当分
为通。不相收为塞。法相浅深。任运自有通塞。况复
于中起苦集无明蔽等。宁非塞邪。三为示一心仍
有塞故者。一心三观本无通塞。止观云。若于无塞
无通起苦集无明障蔽者。非但失于神通。亦失马
步。神通马步文出大论。此三本喻横别三观。神通。
中观也。马。假观也。步。空观也。一心起著尚失于空。
而况中邪。是则三观皆失。此是一心别相之塞。此
塞须用四句推捡破塞令通。故云为示一心仍有
塞故。四为示宝渚是所通故者。宝渚之名文出涅
槃。宝所之名文出法华。譬同语异。皆譬證理为渚
为所。證理浅深有分有满。浅分在于初住。深满在
于究竟。今文之意且在初住耳。五兼消经文过五
百故者。经文明灭化城趣宝所。须过五百由旬险
难之塞。方达通也。言五百由旬者。有三义焉。一约
果报生死之处。二约生因烦恼之惑。三约观智。能
过五百生死处者。三界为三百。方便土为四百。实
报土为五百。生因烦恼者。见惑为一百。五下分结
为二百。五上分结为三百。尘沙为四百。无明为五
百。观智能过者。空观能过三百。假观能过四百。中
观能过五百。应知只是一念。十界百界因果不二。
即空假中。弹指能过五百由旬。无塞可破。无通可
护。即是通塞之正意也。】
「六道品五者。一为示须用道品调故。二为示调停异
为通。不相收为塞。法相浅深。任运自有通塞。况复
于中起苦集无明蔽等。宁非塞邪。三为示一心仍
有塞故者。一心三观本无通塞。止观云。若于无塞
无通起苦集无明障蔽者。非但失于神通。亦失马
步。神通马步文出大论。此三本喻横别三观。神通。
中观也。马。假观也。步。空观也。一心起著尚失于空。
而况中邪。是则三观皆失。此是一心别相之塞。此
塞须用四句推捡破塞令通。故云为示一心仍有
塞故。四为示宝渚是所通故者。宝渚之名文出涅
槃。宝所之名文出法华。譬同语异。皆譬證理为渚
为所。證理浅深有分有满。浅分在于初住。深满在
于究竟。今文之意且在初住耳。五兼消经文过五
百故者。经文明灭化城趣宝所。须过五百由旬险
难之塞。方达通也。言五百由旬者。有三义焉。一约
果报生死之处。二约生因烦恼之惑。三约观智。能
过五百生死处者。三界为三百。方便土为四百。实
报土为五百。生因烦恼者。见惑为一百。五下分结
为二百。五上分结为三百。尘沙为四百。无明为五
百。观智能过者。空观能过三百。假观能过四百。中
观能过五百。应知只是一念。十界百界因果不二。
即空假中。弹指能过五百由旬。无塞可破。无通可
护。即是通塞之正意也。】
「六道品五者。一为示须用道品调故。二为示调停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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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小故。三为示念处是阴境故。四为示道品摄诸行
故。五为示品后必有门故。」
【释曰。一为须道品调故者。道品有四种。一者相生。
二者当分。三者相摄。四者对位。今明调品唯相生
一。馀三非是调停也。所以须此调停者。上虽破遍
及识通塞。若不调停道品。何能疾与真法相应。是
故三四二五只七单八调而停之。至三脱门得入
真理。功由调故。若上五乘巳得入者。不须于此。故
云为须道品调故也。二为示调停异偏小故者。止
观云。诸道谛三十七品。今不具记。但明无作道谛
三十七品。成于一心三观义故。既云但明无作道
品。异偏小义于兹可见矣。三为示念处是阴境故
者。乃圆阴境者亦即不思议。亦名为阴入。故止观
念处文中先示一念心起不思议。乃十界阴入不
相妨碍。是重举第一不思议境为念处境。前总观
阴既不悟入。是故离总出别而为身.受.心.法四境
而调停之。故知前之五乘并观于阴。故破遍后例
馀阴入者。乃是预为通塞道品之本也。故知自破
遍后。通塞道品等皆悉具观五阴故也。故云为示
念处是阴境也。四为示道品摄诸行故者。谓四教
行不出道品。如止观引大经云。三十七品是涅槃
因非大涅槃因者。乃三十七品摄前三教之行也。
又云无量阿僧祇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此圆教
三十七道品也。又净名云。道品善知识。由是成正
故。五为示品后必有门故。」
【释曰。一为须道品调故者。道品有四种。一者相生。
二者当分。三者相摄。四者对位。今明调品唯相生
一。馀三非是调停也。所以须此调停者。上虽破遍
及识通塞。若不调停道品。何能疾与真法相应。是
故三四二五只七单八调而停之。至三脱门得入
真理。功由调故。若上五乘巳得入者。不须于此。故
云为须道品调故也。二为示调停异偏小故者。止
观云。诸道谛三十七品。今不具记。但明无作道谛
三十七品。成于一心三观义故。既云但明无作道
品。异偏小义于兹可见矣。三为示念处是阴境故
者。乃圆阴境者亦即不思议。亦名为阴入。故止观
念处文中先示一念心起不思议。乃十界阴入不
相妨碍。是重举第一不思议境为念处境。前总观
阴既不悟入。是故离总出别而为身.受.心.法四境
而调停之。故知前之五乘并观于阴。故破遍后例
馀阴入者。乃是预为通塞道品之本也。故知自破
遍后。通塞道品等皆悉具观五阴故也。故云为示
念处是阴境也。四为示道品摄诸行故者。谓四教
行不出道品。如止观引大经云。三十七品是涅槃
因非大涅槃因者。乃三十七品摄前三教之行也。
又云无量阿僧祇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此圆教
三十七道品也。又净名云。道品善知识。由是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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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此道品摄因果也。又若别以四念处摄一切法
者。如云念处是法界摄一切法。此独以四念处一
法摄一切法也。又以七科互相摄者。如举念处一
法收馀六科。乃至若举八正亦收一切。此如相摄
道品通摄四教行故。故云道品摄诸行也。五为示
品后必有门故者。此明三十七品将到无为城。城
有三门。若入此门即得发真。所谓空.无相.无作门
也。亦名三三昧。此实道品功能而致之也。】
「七正助五者。一为示重蔽者必须助故。二为示事度
能治蔽故。三为示助道摄法遍故。四为示正助合行
相故。五为示三教俱是助故。」
【释曰。正助者。正家之助。故云正助。以前正观修而
不入。必须助道。如世浣衣以水浣之。垢既不去必
假灰皂以助清水。垢方去焉。言一为重蔽者必须
助故者。蔽谓六蔽。塞六度门。故云蔽也。一吝蔽。蔽
布施度门故。二贪蔽。蔽持戒度门故。三嗔蔽。蔽忍
辱度门故。乃至愚痴蔽。蔽智慧度门故。此六蔽障
人皆有之。但有轻重。今明助道乃治重者也。是故
止观四句简之。一者根利无遮。易入清凉池。不须
对治。二者根利有遮。但专三脱门。不须助故。三者
根钝无遮。但用道品调适转钝为利。亦不须治。四
者根钝遮重。牵破观心。为此根性故须对治。故云
为重蔽者必须助也。二为示事度能治蔽故者。以
通塞中以蔽为塞以度为通。今明对治故宜用之。
者。如云念处是法界摄一切法。此独以四念处一
法摄一切法也。又以七科互相摄者。如举念处一
法收馀六科。乃至若举八正亦收一切。此如相摄
道品通摄四教行故。故云道品摄诸行也。五为示
品后必有门故者。此明三十七品将到无为城。城
有三门。若入此门即得发真。所谓空.无相.无作门
也。亦名三三昧。此实道品功能而致之也。】
「七正助五者。一为示重蔽者必须助故。二为示事度
能治蔽故。三为示助道摄法遍故。四为示正助合行
相故。五为示三教俱是助故。」
【释曰。正助者。正家之助。故云正助。以前正观修而
不入。必须助道。如世浣衣以水浣之。垢既不去必
假灰皂以助清水。垢方去焉。言一为重蔽者必须
助故者。蔽谓六蔽。塞六度门。故云蔽也。一吝蔽。蔽
布施度门故。二贪蔽。蔽持戒度门故。三嗔蔽。蔽忍
辱度门故。乃至愚痴蔽。蔽智慧度门故。此六蔽障
人皆有之。但有轻重。今明助道乃治重者也。是故
止观四句简之。一者根利无遮。易入清凉池。不须
对治。二者根利有遮。但专三脱门。不须助故。三者
根钝无遮。但用道品调适转钝为利。亦不须治。四
者根钝遮重。牵破观心。为此根性故须对治。故云
为重蔽者必须助也。二为示事度能治蔽故者。以
通塞中以蔽为塞以度为通。今明对治故宜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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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由此六对治便故。是故用之。然此亦且言于对
治。若乃转治.兼治.具治.第一义治。此亦未论。具如
止观本文。此伹大略而巳。三为示助道摄法遍故
者。此乃同体之权以为助道。方能遍摄一切诸法。
故止观本文中。略明摄诸品调伏六根。十力四无
所畏乃至八十随形好及一切法。今谓若非同体
之权正助合行。助道之外更无一法。岂能摄诸法
遍邪。四为示正助合行相故者。正。三观也。助。六度
也。合行者。圆实行人了一切法无非法界三千实
相。用度破蔽。蔽即法界。度亦法界。法界无外无二
无别。如此之说乃总而言之也。若别论者。且如布
施破悭蔽者。能施之心。所施之物。能受之人。三处
皆空。无非实相三千妙理。布施既尔。乃至智慧破
痴亦复如是。合行之相大率略尔。五为示三教俱
是助故者。佛出世意本在一圆。施三教权为助圆
实。是故大车譬中。前之六乘乃是车体。及以具度
第七乃是有多仆从。故止观中明事六度。具列藏
通别教。故知三教皆助道也。法华云。更以异方便。
助显第一义。斯之谓也。若以四教相望展转为助。
还须圆实以为所助。必不可以圆而助三也。】
「八次位五者。一为示妙位使不滥故。二为示妙位德
难思故。三为示慕果令思齐故。四为增上慢知非圣
故。五为逗众生宜乐者故。」
【释曰。位者。行之所阶也。道不浪阶。随功所涉。故谓
治。若乃转治.兼治.具治.第一义治。此亦未论。具如
止观本文。此伹大略而巳。三为示助道摄法遍故
者。此乃同体之权以为助道。方能遍摄一切诸法。
故止观本文中。略明摄诸品调伏六根。十力四无
所畏乃至八十随形好及一切法。今谓若非同体
之权正助合行。助道之外更无一法。岂能摄诸法
遍邪。四为示正助合行相故者。正。三观也。助。六度
也。合行者。圆实行人了一切法无非法界三千实
相。用度破蔽。蔽即法界。度亦法界。法界无外无二
无别。如此之说乃总而言之也。若别论者。且如布
施破悭蔽者。能施之心。所施之物。能受之人。三处
皆空。无非实相三千妙理。布施既尔。乃至智慧破
痴亦复如是。合行之相大率略尔。五为示三教俱
是助故者。佛出世意本在一圆。施三教权为助圆
实。是故大车譬中。前之六乘乃是车体。及以具度
第七乃是有多仆从。故止观中明事六度。具列藏
通别教。故知三教皆助道也。法华云。更以异方便。
助显第一义。斯之谓也。若以四教相望展转为助。
还须圆实以为所助。必不可以圆而助三也。】
「八次位五者。一为示妙位使不滥故。二为示妙位德
难思故。三为示慕果令思齐故。四为增上慢知非圣
故。五为逗众生宜乐者故。」
【释曰。位者。行之所阶也。道不浪阶。随功所涉。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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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圣人于无为法中而有差别。是故天台于一
代教立四教位。前三教位非今所论。圆妙之位乃
今所辨。言妙位者。不明六即非圆妙位。所言即者
一念即是。免退屈自鄙之过。于此即中。高下甄分
免于叨滥。故谓之六。吾祖妙谈尽理尽事。无过此
也。嗟夫世有滥学大乘之者。不览佛教。不知佛旨。
自谓即心是佛。无修无證。我巳是佛佛与我齐。自
误误他。良可悲痛。今明圆妙之位乃不思议之位
也。不分而分乃有六焉。一者理即位。谓一切众生
依报正报无非实相三千三谛。此但是理。殊未有
修。所谓法身体素。天龙之所忽劣。正斯谓也。或善
知识教。或彼圆顿乘。闻于理性三千三谛。深而解
之。此名字即位也。依而观之。得入五品。名观行即
位也。由此观行进入六根清净。名相似即位。由此
相似得入初住。名分真即位。分真即长。则涉住.行.
向.地.等觉。俱名分真即位。妙觉一位名究竟即。又
复应知。六即之位位位无外。皆不思议方名妙位。
故云为示妙位使不滥故。若识六即。丝毫不滥矣。
二为示妙位德难思故者。位位功德皆不思议。且
如五品初随喜品。闻经一句展转教人。至第五十
置前四十九人。只将第五十而为挍量。经云。若四
百万亿阿僧祇世界六趣四生。如是等在众生数
者。有人求福。随其所欲。娱乐之具皆给与之。一一
众生与满阎浮提七宝布施。及七宝宫殿楼阁等
代教立四教位。前三教位非今所论。圆妙之位乃
今所辨。言妙位者。不明六即非圆妙位。所言即者
一念即是。免退屈自鄙之过。于此即中。高下甄分
免于叨滥。故谓之六。吾祖妙谈尽理尽事。无过此
也。嗟夫世有滥学大乘之者。不览佛教。不知佛旨。
自谓即心是佛。无修无證。我巳是佛佛与我齐。自
误误他。良可悲痛。今明圆妙之位乃不思议之位
也。不分而分乃有六焉。一者理即位。谓一切众生
依报正报无非实相三千三谛。此但是理。殊未有
修。所谓法身体素。天龙之所忽劣。正斯谓也。或善
知识教。或彼圆顿乘。闻于理性三千三谛。深而解
之。此名字即位也。依而观之。得入五品。名观行即
位也。由此观行进入六根清净。名相似即位。由此
相似得入初住。名分真即位。分真即长。则涉住.行.
向.地.等觉。俱名分真即位。妙觉一位名究竟即。又
复应知。六即之位位位无外。皆不思议方名妙位。
故云为示妙位使不滥故。若识六即。丝毫不滥矣。
二为示妙位德难思故者。位位功德皆不思议。且
如五品初随喜品。闻经一句展转教人。至第五十
置前四十九人。只将第五十而为挍量。经云。若四
百万亿阿僧祇世界六趣四生。如是等在众生数
者。有人求福。随其所欲。娱乐之具皆给与之。一一
众生与满阎浮提七宝布施。及七宝宫殿楼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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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布施。满八十年巳。又作是念。然此众生皆巳
衰老。年过八十。我当以佛法而训导之。一时皆得
初二三四果。于汝意云何。是大施主所得功德宁
为多否。弥勒答云。甚多。世尊。佛告弥勒。我今分明
语汝。是人以一切乐具施于四百万亿阿僧祇世
界一切众生。又令得阿罗汉果。不如是第五十人
闻法华经一偈随喜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
不及其一。呜呼。初品功德尚犹如此。何况第二品
五品。其功德又如何哉。五品尚尔。十信.十住乃至
妙觉。又岂可挍量耶。故云为示妙位德难思故。三
为示慕果令思齐故者。次位之设高下焉。有因果。
欲令修观行者勤策观道。希慕圣果。自强不息。是
故云也。四为斥增上慢知非圣故者。示圆修者行
有所尅。各有相状。如入五品者应须得定获持。若
入十信应须六根互用。如法华中说。此凡位證相
如此。圣位者初住一发一切发。发一切功德。发一
切智慧。发一切境界。真六根发见闻觉知等。乃百
佛三千大千世界。亦百佛三千大千世界须弥铁
围于身中现。二住巳去倍倍增益。如何微有无生
法尘与意作对。及得少禅自谓真圣。岂非增上慢
邪。迩世亦有不曾无生法尘与意作对。而复不曾
获得少禅。自向人说我巳證得。此非上慢乃大妄
语人。罪结四重。增上慢者其罪犹轻。可不惊乎。五
为逗众生宜乐故者。大乘小乘经论所出。次位不
衰老。年过八十。我当以佛法而训导之。一时皆得
初二三四果。于汝意云何。是大施主所得功德宁
为多否。弥勒答云。甚多。世尊。佛告弥勒。我今分明
语汝。是人以一切乐具施于四百万亿阿僧祇世
界一切众生。又令得阿罗汉果。不如是第五十人
闻法华经一偈随喜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
不及其一。呜呼。初品功德尚犹如此。何况第二品
五品。其功德又如何哉。五品尚尔。十信.十住乃至
妙觉。又岂可挍量耶。故云为示妙位德难思故。三
为示慕果令思齐故者。次位之设高下焉。有因果。
欲令修观行者勤策观道。希慕圣果。自强不息。是
故云也。四为斥增上慢知非圣故者。示圆修者行
有所尅。各有相状。如入五品者应须得定获持。若
入十信应须六根互用。如法华中说。此凡位證相
如此。圣位者初住一发一切发。发一切功德。发一
切智慧。发一切境界。真六根发见闻觉知等。乃百
佛三千大千世界。亦百佛三千大千世界须弥铁
围于身中现。二住巳去倍倍增益。如何微有无生
法尘与意作对。及得少禅自谓真圣。岂非增上慢
邪。迩世亦有不曾无生法尘与意作对。而复不曾
获得少禅。自向人说我巳證得。此非上慢乃大妄
语人。罪结四重。增上慢者其罪犹轻。可不惊乎。五
为逗众生宜乐故者。大乘小乘经论所出。次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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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开有合。皆为是机。苟执一途于法成诤。且如
圆位自有开前合后。如三十三天皆服甘露不死
之药。自有开后合前。如十四夜月。自有前后俱开。
如四十二字。自有前后俱合。如开示悟入。若非被
物。安有如此多少不同。若执一文为是。则三文皆
非。悉檀逗物方为通见。】
「九安忍五者。一为示内外障须安忍故。二为斥鄙夫
擅师位故。三为示行者内外术故。四为示先贤安忍
轨故。五为令策进相似位故。」
【释曰。内外障须安忍故者。内障谓诸烦恼。强贼也。
外障谓名誉利养。软贼也。此内外障。若不安忍。能
坏观心。是故示之。二为斥鄙夫擅师位故者。师者
人之模范。深沈大度能忍违顺。镇镇不动方堪为
师。那得见少善则喜。见少恶则忧。轻毛随风。非愚
鄙之夫邪。三为示行者内外术故者。术谓法术。有
内外故。内三术者。谓即空假中之三观。治三惑也。
外三术者。一莫受莫著。治于外障名闻利养眷属
等故。二缩德露玼。治于外障名誉黏系等故。三一
举万里。治于软贼。三观之心必为牵破。五品之位
何由增进。吾祖亲證用此教人。岂虚也哉。四为示
先贤安忍轨故者。止观引南岳叹曰。一生望入铜
轮。领徒太早。所求不尅。尝著发愿文云。若有国王
大臣等请建讲者。择择择择。高胜垂轨可以镜焉。
天台指南岳师为高胜士。四言择择者。殷勤垂诫。
圆位自有开前合后。如三十三天皆服甘露不死
之药。自有开后合前。如十四夜月。自有前后俱开。
如四十二字。自有前后俱合。如开示悟入。若非被
物。安有如此多少不同。若执一文为是。则三文皆
非。悉檀逗物方为通见。】
「九安忍五者。一为示内外障须安忍故。二为斥鄙夫
擅师位故。三为示行者内外术故。四为示先贤安忍
轨故。五为令策进相似位故。」
【释曰。内外障须安忍故者。内障谓诸烦恼。强贼也。
外障谓名誉利养。软贼也。此内外障。若不安忍。能
坏观心。是故示之。二为斥鄙夫擅师位故者。师者
人之模范。深沈大度能忍违顺。镇镇不动方堪为
师。那得见少善则喜。见少恶则忧。轻毛随风。非愚
鄙之夫邪。三为示行者内外术故者。术谓法术。有
内外故。内三术者。谓即空假中之三观。治三惑也。
外三术者。一莫受莫著。治于外障名闻利养眷属
等故。二缩德露玼。治于外障名誉黏系等故。三一
举万里。治于软贼。三观之心必为牵破。五品之位
何由增进。吾祖亲證用此教人。岂虚也哉。四为示
先贤安忍轨故者。止观引南岳叹曰。一生望入铜
轮。领徒太早。所求不尅。尝著发愿文云。若有国王
大臣等请建讲者。择择择择。高胜垂轨可以镜焉。
天台指南岳师为高胜士。四言择择者。殷勤垂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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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令后学善须决择。然不唯南岳垂诫若此。天台
垂终亦有此恨。不早领徒位阶十信。呜呼。吾祖以
领徒为患。今人以领徒为得。何相反之如此耶。五
为令策进相似位故者。安忍之位在于五品。果能
有上能安之法。则强软二贼不能为害。观道增进
可入六根。故云为令策进相似位故。止观云。修行
至此审自斟酌。若智力彊盛须广利益。若其不然
且当安忍深修三昧。行成力著为化未晚。六根位
成。一音遍满。闻者欢喜。自利利他。其功大矣。】
「十离爱五者。一为令离于顶堕位故。二为示大小乘
顶堕别故。三为示似爱非真爱故。四为示功用异偏
小故。五为令策进入初住故。」
【释曰。法爱者。行上九法过内外障。应入初住真證
中道。以由爱味似中道故。不克前进。相似中道与
真中道。如瓜比瓠。如鍮比金。人杭虫尘难可辨别。
以故生爱不入分真。若离此爱。直入真證。离于顶
堕。言顶堕者。不进不退名为顶。堕则是住。著名为
顶堕。非谓退堕得斯名也。二为示大小乘顶堕别
故者。大小偏圆皆有顶堕。名同位别。不以教简。若
为分判小乘三藏。阿毗昙云。煖法犹退。五根若立
上忍发真则不论退。此明二位一退二不退。自煖
入顶。瞻望四谛境界分明。多生爱心。应入不入。退
为四重及五逆等。是为藏教顶堕位也。通。乾慧退。
忍位不退。乾慧入忍。应入不入。同藏顶义。故论顶
垂终亦有此恨。不早领徒位阶十信。呜呼。吾祖以
领徒为患。今人以领徒为得。何相反之如此耶。五
为令策进相似位故者。安忍之位在于五品。果能
有上能安之法。则强软二贼不能为害。观道增进
可入六根。故云为令策进相似位故。止观云。修行
至此审自斟酌。若智力彊盛须广利益。若其不然
且当安忍深修三昧。行成力著为化未晚。六根位
成。一音遍满。闻者欢喜。自利利他。其功大矣。】
「十离爱五者。一为令离于顶堕位故。二为示大小乘
顶堕别故。三为示似爱非真爱故。四为示功用异偏
小故。五为令策进入初住故。」
【释曰。法爱者。行上九法过内外障。应入初住真證
中道。以由爱味似中道故。不克前进。相似中道与
真中道。如瓜比瓠。如鍮比金。人杭虫尘难可辨别。
以故生爱不入分真。若离此爱。直入真證。离于顶
堕。言顶堕者。不进不退名为顶。堕则是住。著名为
顶堕。非谓退堕得斯名也。二为示大小乘顶堕别
故者。大小偏圆皆有顶堕。名同位别。不以教简。若
为分判小乘三藏。阿毗昙云。煖法犹退。五根若立
上忍发真则不论退。此明二位一退二不退。自煖
入顶。瞻望四谛境界分明。多生爱心。应入不入。退
为四重及五逆等。是为藏教顶堕位也。通。乾慧退。
忍位不退。乾慧入忍。应入不入。同藏顶义。故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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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别顶堕位与藏.通殊。顶在十行故无堕义。若于
行.向纵起著心。终无起过造恶之义。故云名同位
别。今论圆人位至十信。若于中道而生爱著。不入
初住而住六根清净之位。虽定不退堕二乘中。则
以不进名为顶堕。终无起过造恶等也。问。圆十信
人与别十住断惑位齐。巧拙虽殊。功用无异。圆十
信人无退堕义。故云终无起过造逆等事。别十住
人初住断见。二住至七住断思。名位不退。此不退
者。不堕二乘及以恶道。况初住断见巳不堕恶。如
何身子六心犹退邪。曰。只此一文。今昔讲学持论
不同。其一曰。六心者乃是别教六信谓之六心。此
位有退。起过堕恶。今谓若别六信退堕造恶。此乃
修常。安足议论邪。其一曰。此六心者乃是别教十
住。十住位中各有十心。今六心者乃是初住位中
十心未满。至第六心。故有退者。若十心满。见惑既
断岂有退菩提心堕恶道邪。今谓此说亦非。若初
住中十境界心至六退者。亦修常之义。安足论邪。
荆溪释此。不敢明断。故云恐是尔前见思俱断。岂
是初住位中第六心邪。今释此文。定是别教第六
住位名为六心。以从初住至第六住有退义故。至
第七住方名不退。问。何谓恐是尔前见思俱断耶。
曰。俱断之言人多不晓。乃谓不分理事断惑谓之
俱断。见惑障理。思惑障事。见思同断故云俱也。予
谓必无此理。见惑先落。思惑后除。法尔而然。必无
行.向纵起著心。终无起过造恶之义。故云名同位
别。今论圆人位至十信。若于中道而生爱著。不入
初住而住六根清净之位。虽定不退堕二乘中。则
以不进名为顶堕。终无起过造恶等也。问。圆十信
人与别十住断惑位齐。巧拙虽殊。功用无异。圆十
信人无退堕义。故云终无起过造逆等事。别十住
人初住断见。二住至七住断思。名位不退。此不退
者。不堕二乘及以恶道。况初住断见巳不堕恶。如
何身子六心犹退邪。曰。只此一文。今昔讲学持论
不同。其一曰。六心者乃是别教六信谓之六心。此
位有退。起过堕恶。今谓若别六信退堕造恶。此乃
修常。安足议论邪。其一曰。此六心者乃是别教十
住。十住位中各有十心。今六心者乃是初住位中
十心未满。至第六心。故有退者。若十心满。见惑既
断岂有退菩提心堕恶道邪。今谓此说亦非。若初
住中十境界心至六退者。亦修常之义。安足论邪。
荆溪释此。不敢明断。故云恐是尔前见思俱断。岂
是初住位中第六心邪。今释此文。定是别教第六
住位名为六心。以从初住至第六住有退义故。至
第七住方名不退。问。何谓恐是尔前见思俱断耶。
曰。俱断之言人多不晓。乃谓不分理事断惑谓之
俱断。见惑障理。思惑障事。见思同断故云俱也。予
谓必无此理。见惑先落。思惑后除。法尔而然。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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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惑同时断者。纵使大超。一呼善来顿證四果。于
此顿中一念断结。亦必见惑先落。思惑后去。圆顿
行人三观圆修三惑圆伏。至入十信亦乃见惑先
落。思惑次除。决无俱断之理。若尔俱断之言如何
消耶。曰。于二惑中各有俱义。此言俱者。通总之谓
也。且如见惑。若历三界上下八谛。次第研穷而断
之者。此断精详。非俱断也。于思惑中。若历三界九
地。地地九品。研穷而断之者。此断精详。非俱断也
应知自有精详断者。自有通总断者。通总断者既
不精详。故有退义。其故何耶。夫菩萨有二种。一者
智增菩萨。二者悲增菩萨。智增者先于自行。断惑
力彊则无退义。悲增者先于化他。利物心强断惑
力弱。是故至六心时而有退者。亦由拙智力微故
使尔耳。若圆信实断。无此事也。纂者引菩萨戒疏
法才王子六心犹退云。旧云即十住第六心也。北
释论师及金刚般若论师等皆云。是十信之六心。
及引文句借别名通之义。乃云方知身子六心犹
退。是别教十信第六信心。请以此文详菩萨戒疏。
又文句记云。六心退者。准璎珞意。身子于十住中
第六心退。今问纂者。何不以此文详菩萨戒疏是
十住第六心退。而却令依借别名通等。今依此文
详菩萨戒疏。令六心退是十信第六心耶。攻乎异
端心多掘强。虽烦援引。不知文文之所以。岂非狂
妄乎。三为示似爱非真爱故者。真爱无著。似爱有
此顿中一念断结。亦必见惑先落。思惑后去。圆顿
行人三观圆修三惑圆伏。至入十信亦乃见惑先
落。思惑次除。决无俱断之理。若尔俱断之言如何
消耶。曰。于二惑中各有俱义。此言俱者。通总之谓
也。且如见惑。若历三界上下八谛。次第研穷而断
之者。此断精详。非俱断也。于思惑中。若历三界九
地。地地九品。研穷而断之者。此断精详。非俱断也
应知自有精详断者。自有通总断者。通总断者既
不精详。故有退义。其故何耶。夫菩萨有二种。一者
智增菩萨。二者悲增菩萨。智增者先于自行。断惑
力彊则无退义。悲增者先于化他。利物心强断惑
力弱。是故至六心时而有退者。亦由拙智力微故
使尔耳。若圆信实断。无此事也。纂者引菩萨戒疏
法才王子六心犹退云。旧云即十住第六心也。北
释论师及金刚般若论师等皆云。是十信之六心。
及引文句借别名通之义。乃云方知身子六心犹
退。是别教十信第六信心。请以此文详菩萨戒疏。
又文句记云。六心退者。准璎珞意。身子于十住中
第六心退。今问纂者。何不以此文详菩萨戒疏是
十住第六心退。而却令依借别名通等。今依此文
详菩萨戒疏。令六心退是十信第六心耶。攻乎异
端心多掘强。虽烦援引。不知文文之所以。岂非狂
妄乎。三为示似爱非真爱故者。真爱无著。似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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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夫似爱者。以由从初伏忍入柔顺忍。初发似解
功德。不染三法。谓相似智慧功德法身。在当位中
望前五品名为不染。望后初住智慧犹杂。无明爱
取功德犹杂行有之业。法身犹杂名色生死。应离
此爱。故名离于似爱。若过于此。即入初住真三法
中。虽望二住巳上尚有法爱。既巳真證而不染著。
任运流入后诸次位。故云为示似爱非真爱也。四
为示功用异偏小故者。圆顿似人三观力著。得入
分真。故此功用异偏小者。不言可知也。五为策进
入初住故者。于信位中若起法爱则名顶堕。堕则
不进。故今鞭策似位三观。令入初住。其功大矣。】
「此一一五。并以初文而为正意。下四并是文中兼具。
若预了此五。则对文可识。」
【释曰。此当第二结十例五。意有兼有正。在文可见。
不复记也。二出今所立异于诸家二。初叙意分科。
二释有二。初总释。二别释二。初立意。二正别释。】
「次明所立异于诸家及今学者读文昧旨。不知所立
唯顺圆融。若不了之修习无分。于中又二。先总。次别。」
【释曰。此当初文叙意分科。云今所立异诸家者。天
台大师建立佛乘修證行门。依经则有四种三昧.
事理二观.十种境界以为所观。十乘观法以为能
观。永异诸家暗禅證枯木为众体心踏心及梁陈
之世行禅法者。别传云。他处禅堂人梦黄衣满路。
表邪道也。天台禅众人梦驾乘白象。表正行也。异
功德。不染三法。谓相似智慧功德法身。在当位中
望前五品名为不染。望后初住智慧犹杂。无明爱
取功德犹杂行有之业。法身犹杂名色生死。应离
此爱。故名离于似爱。若过于此。即入初住真三法
中。虽望二住巳上尚有法爱。既巳真證而不染著。
任运流入后诸次位。故云为示似爱非真爱也。四
为示功用异偏小故者。圆顿似人三观力著。得入
分真。故此功用异偏小者。不言可知也。五为策进
入初住故者。于信位中若起法爱则名顶堕。堕则
不进。故今鞭策似位三观。令入初住。其功大矣。】
「此一一五。并以初文而为正意。下四并是文中兼具。
若预了此五。则对文可识。」
【释曰。此当第二结十例五。意有兼有正。在文可见。
不复记也。二出今所立异于诸家二。初叙意分科。
二释有二。初总释。二别释二。初立意。二正别释。】
「次明所立异于诸家及今学者读文昧旨。不知所立
唯顺圆融。若不了之修习无分。于中又二。先总。次别。」
【释曰。此当初文叙意分科。云今所立异诸家者。天
台大师建立佛乘修證行门。依经则有四种三昧.
事理二观.十种境界以为所观。十乘观法以为能
观。永异诸家暗禅證枯木为众体心踏心及梁陈
之世行禅法者。别传云。他处禅堂人梦黄衣满路。
表邪道也。天台禅众人梦驾乘白象。表正行也。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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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诸家故可验也。又复应知。今此止观十乘观法.
四种三昧。尅当常坐三昧。事理二观专在理观。泛
泛之徒学无根柢。紊乱多矣。知之言及。今学者读
文昧旨者。此指僻解清凉观师也。从荆溪学。错解
宗乘。故今斥之。读文昧旨不知所立唯顺圆融。谓
此止观为渐圆观。如斯之人。于此圆乘修习无分。
寄彼僻解以诫今人。是故立此永异诸家及斥僻
解。以救兹弊。】
「所言总者略列十条。一须知乘体无发无到。二须知
乘体通因通果。三须知圆乘具于十法。四须知大车
唯喻十法。五须知诸法皆具十乘。六须知诸教门门
具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法。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
九须知观心立十法义。十须知白牛异黑牛故。」
【释曰。此当第二正释二中初总释也。总列十条冠
下别释。则使下十一一皆具此十故也。一须知乘
体无发无到者。乘体即三千实相也。此三千体。有
佛不增。无佛不减。众生失之不为下。诸佛得之不
为高。法界绝待。有何能发及所到耶。夫言发者。寄
修门说名字即人依解起行。故谓之发。从此起修
乃至分真。皆名发也。以性夺修诸行无作。故一一
位无非三千实相。何发之有。故云无发。妙觉究竟
名之为到。亦可初住等分名为到。此到无到。无非
三千。何到之有。故云无到。故知约六则有发有到。
约即则无发无到。六而常即无发无到。即而常六
四种三昧。尅当常坐三昧。事理二观专在理观。泛
泛之徒学无根柢。紊乱多矣。知之言及。今学者读
文昧旨者。此指僻解清凉观师也。从荆溪学。错解
宗乘。故今斥之。读文昧旨不知所立唯顺圆融。谓
此止观为渐圆观。如斯之人。于此圆乘修习无分。
寄彼僻解以诫今人。是故立此永异诸家及斥僻
解。以救兹弊。】
「所言总者略列十条。一须知乘体无发无到。二须知
乘体通因通果。三须知圆乘具于十法。四须知大车
唯喻十法。五须知诸法皆具十乘。六须知诸教门门
具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法。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
九须知观心立十法义。十须知白牛异黑牛故。」
【释曰。此当第二正释二中初总释也。总列十条冠
下别释。则使下十一一皆具此十故也。一须知乘
体无发无到者。乘体即三千实相也。此三千体。有
佛不增。无佛不减。众生失之不为下。诸佛得之不
为高。法界绝待。有何能发及所到耶。夫言发者。寄
修门说名字即人依解起行。故谓之发。从此起修
乃至分真。皆名发也。以性夺修诸行无作。故一一
位无非三千实相。何发之有。故云无发。妙觉究竟
名之为到。亦可初住等分名为到。此到无到。无非
三千。何到之有。故云无到。故知约六则有发有到。
约即则无发无到。六而常即无发无到。即而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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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有到。今为示体故云无发无到。妙玄文中。圆
教以真性轨而为乘体。故引大品云。是乘不动不
出。又云真性不动不出非运非不运。观照资成能
动能出则名为运。故知运即非运.非不运.非运非
不运。即运全波是水。全水是波。方之可晓矣。二须
知乘体通因通果者。乘体既是三千。是则始从名
字终至等觉。并以三千而为观法。此乃乘体通因
也。三千果成咸称常乐。此乃乘体通果也。是则因
是非因非果之因。果是非因非果之果。普贤观云。
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因既诸法实相。因能尅果。果
岂非耶。三须知圆乘具于十法者。圆乘即三千实
相也。三千实相即三大乘也。三千即中。理乘也。即
不思议境。三千即空。随乘也。即发心乃至道品。三
千即假。得乘也。即对治助开。后之三乘但是乘之
所历。显前七乘之功用耳。此一即三。此三即一。故
云圆乘具于十法。又亦可十法一一皆具十乘。故
云圆乘具于十法。四须知大车唯喻十法者。此乃
荆溪达天台之深旨。穷佛化之本源。法华会上。上
根既利。直闻开显三千实相不思议境。即得入道。
则十乘备矣。中根智钝须闻再说。故举大车晓训
十乘。故云其车高广以譬不思议境。幰盖以譬发
心。乃至白牛道品傧从对治等(巳见上文故不繁引)。故知大
车唯譬法说十乘观法。是故天台于十境之下皆
设十乘。十乘之后皆引大车。譬法相显。理无二途。
教以真性轨而为乘体。故引大品云。是乘不动不
出。又云真性不动不出非运非不运。观照资成能
动能出则名为运。故知运即非运.非不运.非运非
不运。即运全波是水。全水是波。方之可晓矣。二须
知乘体通因通果者。乘体既是三千。是则始从名
字终至等觉。并以三千而为观法。此乃乘体通因
也。三千果成咸称常乐。此乃乘体通果也。是则因
是非因非果之因。果是非因非果之果。普贤观云。
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因既诸法实相。因能尅果。果
岂非耶。三须知圆乘具于十法者。圆乘即三千实
相也。三千实相即三大乘也。三千即中。理乘也。即
不思议境。三千即空。随乘也。即发心乃至道品。三
千即假。得乘也。即对治助开。后之三乘但是乘之
所历。显前七乘之功用耳。此一即三。此三即一。故
云圆乘具于十法。又亦可十法一一皆具十乘。故
云圆乘具于十法。四须知大车唯喻十法者。此乃
荆溪达天台之深旨。穷佛化之本源。法华会上。上
根既利。直闻开显三千实相不思议境。即得入道。
则十乘备矣。中根智钝须闻再说。故举大车晓训
十乘。故云其车高广以譬不思议境。幰盖以譬发
心。乃至白牛道品傧从对治等(巳见上文故不繁引)。故知大
车唯譬法说十乘观法。是故天台于十境之下皆
设十乘。十乘之后皆引大车。譬法相显。理无二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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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大车唯喻十法也。五者须知诸法皆具十乘
者。诸法之言包罗众矣。一者十境一一皆具十法。
二者色心十二入十八界皆具十法。三者众生诸
佛及以我心依报正报皆具十法。四者物机无量
车体无穷。各赐诸子等一大车具斯众义。故云须
知诸法皆具十乘也。六须知诸教门门具十者。此
乃通指法华巳前显.密.不定。不出藏.通.别.圆四教。
于此四中各有四门。门门各有十乘观法。十乘名
同。为体各异。思之可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法者。
指今摩诃止观十乘观法。唯依法华开权显实三
千实相而为观体。更无别途。如何荆溪门人清凉
观师。谓此圆妙为渐圆耶。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
者。高广大车。不思议境妙观之正体也。此体乃是
所依之体。下九望此乃是具度当体之体。故此乘
体非因非果。昔光宅师乃以佛果究竟尽.无生二
智为体。不知佛果自属于宗。非乘体也。庄严师云。
因总万法以为乘体。此师亦误以宗为体。须知行
始为因。行终为果。因非乘体也。今家正以诸法实
相以为车体。其馀庄严皆具度耳。是故正简出体
云。三轨成乘。不纵不横。不即不离。须拣观照资成。
唯取真性以为乘体。馀诸三法准此例之。故知车
体与具度异。九须知观心立十法义者。观法非十。
为对三根故有十也。次位下三虽非观法。并由观
力相从名观。故名十法约生起说。附文次第以对
者。诸法之言包罗众矣。一者十境一一皆具十法。
二者色心十二入十八界皆具十法。三者众生诸
佛及以我心依报正报皆具十法。四者物机无量
车体无穷。各赐诸子等一大车具斯众义。故云须
知诸法皆具十乘也。六须知诸教门门具十者。此
乃通指法华巳前显.密.不定。不出藏.通.别.圆四教。
于此四中各有四门。门门各有十乘观法。十乘名
同。为体各异。思之可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法者。
指今摩诃止观十乘观法。唯依法华开权显实三
千实相而为观体。更无别途。如何荆溪门人清凉
观师。谓此圆妙为渐圆耶。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
者。高广大车。不思议境妙观之正体也。此体乃是
所依之体。下九望此乃是具度当体之体。故此乘
体非因非果。昔光宅师乃以佛果究竟尽.无生二
智为体。不知佛果自属于宗。非乘体也。庄严师云。
因总万法以为乘体。此师亦误以宗为体。须知行
始为因。行终为果。因非乘体也。今家正以诸法实
相以为车体。其馀庄严皆具度耳。是故正简出体
云。三轨成乘。不纵不横。不即不离。须拣观照资成。
唯取真性以为乘体。馀诸三法准此例之。故知车
体与具度异。九须知观心立十法义者。观法非十。
为对三根故有十也。次位下三虽非观法。并由观
力相从名观。故名十法约生起说。附文次第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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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若一乘得入无非具十。以十全故方始入道。
故云若无十法名坏驴车。斯之谓也。十须知白牛
异黑牛故者。此语密斥慈恩师也。以慈恩师谓大
白牛只是三车之中第三牛车耳。是故凡言菩萨
便是大乘。今谓不以四教判菩萨位。宁知偏小菩
萨空假二智全是无明黑染之法。由不知故。乃谓
法华开显只开二乘不开菩萨。广如文句记总别
驳之。不能具引。此总十中一一皆言须知者。荆溪
尊者深诫学止观者。先须知此总十条义。以总冠
下别文。上下相成。可解可修矣。】
「所言别者。于一一法各具四意。纵有一两似前附文。
为欲辨异他所立故。」
【释曰。此当第二正释二。初立意。二正释。初文者。前
文总十不分十乘。实通于十。故云通也。今言别者。
于十乘中一一具于四释。故言别也。于十四中纵
有一两似上附文者。为欲辨异他师所立。是故尔
耳。且非繁词稠沓之过。】
「妙境四者。一于无情境立佛乘故。若无佛乘。佛法身
体为遍不遍。亦不应云佛法身体同于无情及以不
同。是故应云。法名不觉。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
众。岂可条然。」
【释曰。小乘教中分情无情。以器世间墙壁瓦石谓
为无情。以正报五阴抱血气者为众生世间名为
有情。小乘权说不谈理本。是故分于情无情别。若
故云若无十法名坏驴车。斯之谓也。十须知白牛
异黑牛故者。此语密斥慈恩师也。以慈恩师谓大
白牛只是三车之中第三牛车耳。是故凡言菩萨
便是大乘。今谓不以四教判菩萨位。宁知偏小菩
萨空假二智全是无明黑染之法。由不知故。乃谓
法华开显只开二乘不开菩萨。广如文句记总别
驳之。不能具引。此总十中一一皆言须知者。荆溪
尊者深诫学止观者。先须知此总十条义。以总冠
下别文。上下相成。可解可修矣。】
「所言别者。于一一法各具四意。纵有一两似前附文。
为欲辨异他所立故。」
【释曰。此当第二正释二。初立意。二正释。初文者。前
文总十不分十乘。实通于十。故云通也。今言别者。
于十乘中一一具于四释。故言别也。于十四中纵
有一两似上附文者。为欲辨异他师所立。是故尔
耳。且非繁词稠沓之过。】
「妙境四者。一于无情境立佛乘故。若无佛乘。佛法身
体为遍不遍。亦不应云佛法身体同于无情及以不
同。是故应云。法名不觉。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
众。岂可条然。」
【释曰。小乘教中分情无情。以器世间墙壁瓦石谓
为无情。以正报五阴抱血气者为众生世间名为
有情。小乘权说不谈理本。是故分于情无情别。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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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教实说色心依正二俱随缘并皆不变。岂有情
与无情之为二耶。故云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今言
于无情境立佛乘者。乃破昔计。约对治说。故言于
无情境而立佛乘。昔计者。以自古诸师不知涅槃
部中有权有实赴权机说。暂立三有以斥三非。执
为实说。便谓墙壁瓦石永无佛性。而不见于一切
世间无非虚空。对于虚空实说之文。天台大师得
法华开权显实之意。解经诸法实相。乃云诸法必
十界。实相必含三谛。是则十界界界十界。界界一
一复具十如。乃成百界千如。复约三种世间乃成
三千实相。三千一一而复三千。其犹帝网依正重
重无尽。不可思议。不分而分。生.阴二千属正。国土
一千属依。且以依报谓之无情。依正既居一心。一
心岂分能所。为破昔计约对治说。故云于无情境
立佛乘也。是则十界依正一色一香乃至一极微
色。无非三千。具足全分。是故止观始终十乘。用此
三千而为观法。金錍用此以破藏师。故今摩诃止
观为著外重者。故令观于内心具三千法。一切无
非内心三千。若上界众生多著内心。故令观于外
色。内既趣外。一切无非外色三千。三千无内外。约
人观之则有内外。故知修内观者亦是于无情境
而立佛乘。修外观者亦是于无情境而立佛乘。佛
乘者何。三千实相也。今文特云于无情境立佛乘
者。只由古人不知三千而为观体。而谓无情永无
与无情之为二耶。故云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今言
于无情境立佛乘者。乃破昔计。约对治说。故言于
无情境而立佛乘。昔计者。以自古诸师不知涅槃
部中有权有实赴权机说。暂立三有以斥三非。执
为实说。便谓墙壁瓦石永无佛性。而不见于一切
世间无非虚空。对于虚空实说之文。天台大师得
法华开权显实之意。解经诸法实相。乃云诸法必
十界。实相必含三谛。是则十界界界十界。界界一
一复具十如。乃成百界千如。复约三种世间乃成
三千实相。三千一一而复三千。其犹帝网依正重
重无尽。不可思议。不分而分。生.阴二千属正。国土
一千属依。且以依报谓之无情。依正既居一心。一
心岂分能所。为破昔计约对治说。故云于无情境
立佛乘也。是则十界依正一色一香乃至一极微
色。无非三千。具足全分。是故止观始终十乘。用此
三千而为观法。金錍用此以破藏师。故今摩诃止
观为著外重者。故令观于内心具三千法。一切无
非内心三千。若上界众生多著内心。故令观于外
色。内既趣外。一切无非外色三千。三千无内外。约
人观之则有内外。故知修内观者亦是于无情境
而立佛乘。修外观者亦是于无情境而立佛乘。佛
乘者何。三千实相也。今文特云于无情境立佛乘
者。只由古人不知三千而为观体。而谓无情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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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是故特有此谓也。应知金錍而谈无情有佛
性者。正破藏师割一真如而为两派。彼云。真如随
缘。在有情边名为佛性。在无情边名为法性。法名
不觉。佛名为觉。故谓有情有佛性。故而能修行至
于成佛。无情无知无觉。不能修行不能成佛。此正
所谓情想分别心虑不亡。故为荆溪之所破也。故
知金錍之意。正彰色具三千。纂者浅学。不达祖师
之意。唯见文中云。只是一一有情性遍心遍。而谓
无情有佛性者。约有情佛性遍于无情。是故得云
无情有性。如此之说。情想不亡。非圆实旨。故今问
云。苟如汝之所说。只有有心性而为能遍于无情。
不见无情佛性遍于有情。正是一偏之见。且法法
各具。法法互具。如何解耶。色香中道岂待众生佛
性往而遍之方始遍耶。谬哉。若尔。金錍之文。一一
有情性遍心遍。如何消耶。曰。此乃荆溪尊者对执
迷者作此指示。令知无情具有佛性。故云一一有
情性遍心遍。既知此巳。物我一如。谁情无情。无非
佛性。故知此是破昔计故约对治说。岂可偏执此
文妨于唯心之教互具互趣之文耶。一尘报色。一
念凡心。无不具足。又如何解耶。呜呼。纂者心不根
道。学非明师。闭眼穿凿。知解既错巳张不卸。故使
教门大纲悉皆颠乱。虽多撰述一无可取。用撰述
为。言若无佛乘佛法身体为遍不遍者。此以三千
即中法身理体而质古人。何故作此质耶。以由古
性者。正破藏师割一真如而为两派。彼云。真如随
缘。在有情边名为佛性。在无情边名为法性。法名
不觉。佛名为觉。故谓有情有佛性。故而能修行至
于成佛。无情无知无觉。不能修行不能成佛。此正
所谓情想分别心虑不亡。故为荆溪之所破也。故
知金錍之意。正彰色具三千。纂者浅学。不达祖师
之意。唯见文中云。只是一一有情性遍心遍。而谓
无情有佛性者。约有情佛性遍于无情。是故得云
无情有性。如此之说。情想不亡。非圆实旨。故今问
云。苟如汝之所说。只有有心性而为能遍于无情。
不见无情佛性遍于有情。正是一偏之见。且法法
各具。法法互具。如何解耶。色香中道岂待众生佛
性往而遍之方始遍耶。谬哉。若尔。金錍之文。一一
有情性遍心遍。如何消耶。曰。此乃荆溪尊者对执
迷者作此指示。令知无情具有佛性。故云一一有
情性遍心遍。既知此巳。物我一如。谁情无情。无非
佛性。故知此是破昔计故约对治说。岂可偏执此
文妨于唯心之教互具互趣之文耶。一尘报色。一
念凡心。无不具足。又如何解耶。呜呼。纂者心不根
道。学非明师。闭眼穿凿。知解既错巳张不卸。故使
教门大纲悉皆颠乱。虽多撰述一无可取。用撰述
为。言若无佛乘佛法身体为遍不遍者。此以三千
即中法身理体而质古人。何故作此质耶。以由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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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亦许法身体遍故也。若许遍者。岂非无情即是
佛乘三千佛性耶。亦不应云同于无情者。同则有
能有所。非法身也。同尚不可。岂可得云异无情耶。
此乃遮情之说也。恐学佛者谓法身体遍于无情
及以不遍。是故须知。一切诸法本是法身。岂有无
情名之与实邪。对执迷者作此指示。事不得巳也。
是故金錍云。不觉寱云无情有性。以大教中无无
情名。为对迷故作此点示。云无情有其犹寱语。然
如此说者。且以即三而一之法身以质古人。涅槃
经中三因既皆名为佛性。不独缘.了名为佛性。法
身若遍即佛性遍。如何乃谓法身但名法性不名
佛性耶。况法身处二身常在。故下即云。法名不觉。
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众。举一即三举三即
一。如何执云法身遍于无情。但名法性不名佛性。
岂三身条然邪。应知不思议境三千观法即是十
界百界。依正不二同居一念。而为能观情与无情
同一佛乘为。斥古人云无情无者。故此示之。令知
绝待。唯一三千实相法界而为同观耳。】
「二众生性德具三因故。若无三因则缘.了始有。始有
无常。如何无常而立常果。大经破外。用别教意。非此
所论。」
【释曰。此质古人但谓正因法身体遍情无情。在无
情边但名法性不名佛性。是故今以理性具三而
反质之。若一切法独有正因性者。是则缘.了由修
佛乘三千佛性耶。亦不应云同于无情者。同则有
能有所。非法身也。同尚不可。岂可得云异无情耶。
此乃遮情之说也。恐学佛者谓法身体遍于无情
及以不遍。是故须知。一切诸法本是法身。岂有无
情名之与实邪。对执迷者作此指示。事不得巳也。
是故金錍云。不觉寱云无情有性。以大教中无无
情名。为对迷故作此点示。云无情有其犹寱语。然
如此说者。且以即三而一之法身以质古人。涅槃
经中三因既皆名为佛性。不独缘.了名为佛性。法
身若遍即佛性遍。如何乃谓法身但名法性不名
佛性耶。况法身处二身常在。故下即云。法名不觉。
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众。举一即三举三即
一。如何执云法身遍于无情。但名法性不名佛性。
岂三身条然邪。应知不思议境三千观法即是十
界百界。依正不二同居一念。而为能观情与无情
同一佛乘为。斥古人云无情无者。故此示之。令知
绝待。唯一三千实相法界而为同观耳。】
「二众生性德具三因故。若无三因则缘.了始有。始有
无常。如何无常而立常果。大经破外。用别教意。非此
所论。」
【释曰。此质古人但谓正因法身体遍情无情。在无
情边但名法性不名佛性。是故今以理性具三而
反质之。若一切法独有正因性者。是则缘.了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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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有。以始有故非常住法。如何无常之因能立常
住果邪。应知正因若遍即佛性遍。何谓草木瓦石
无佛性耶。况此正因乃是即三而一之正因。体圆
妙故。是故当知。若性若修三因皆遍。故金碑云。一
切众生本有三道。三理元遍。达性成修。修三亦遍。
如何但谓正因性遍。缘.了二修而不遍邪。纂者于
初文中广引诸文曲成巳见。无情佛性约有情说。
其如文意天地相悬。徒费言词终无其理。何益于
巳他邪。言大经破外用别教意非此所论者。经第
三十五陈如品中。有外道阇提首那至佛所难佛
云。因无常故。果亦无常。佛反质答云。汝因是常而
果无常。何妨我因无常而果是常邪。此乃别教教
权證实也。因无常者。地前次第三观也。果常者證
道实故。故果常也。不可以破外道之权文。便谓缘.
了无常也。故应了知性遍修遍。三因皆常。方为实
说。】
「三依正二报在一念故。他人咸知一切唯识。不知身
土居乎一心。故知心体即常寂光。寂光诸土无二无
别。遮那之身与土相称。法与报应一体无差。」
【释曰。三千妙境依正不二一念即是。故云在一念。
故文虽云在。实无能在及以所在。故云一念即三
千。三千即一念。非相含而然。非相生而然。如物之
八相。水之八德。虽生.阴二千属正。国土一千属依。
既法法互具法法互趣。岂有国土世间墙壁瓦石
住果邪。应知正因若遍即佛性遍。何谓草木瓦石
无佛性耶。况此正因乃是即三而一之正因。体圆
妙故。是故当知。若性若修三因皆遍。故金碑云。一
切众生本有三道。三理元遍。达性成修。修三亦遍。
如何但谓正因性遍。缘.了二修而不遍邪。纂者于
初文中广引诸文曲成巳见。无情佛性约有情说。
其如文意天地相悬。徒费言词终无其理。何益于
巳他邪。言大经破外用别教意非此所论者。经第
三十五陈如品中。有外道阇提首那至佛所难佛
云。因无常故。果亦无常。佛反质答云。汝因是常而
果无常。何妨我因无常而果是常邪。此乃别教教
权證实也。因无常者。地前次第三观也。果常者證
道实故。故果常也。不可以破外道之权文。便谓缘.
了无常也。故应了知性遍修遍。三因皆常。方为实
说。】
「三依正二报在一念故。他人咸知一切唯识。不知身
土居乎一心。故知心体即常寂光。寂光诸土无二无
别。遮那之身与土相称。法与报应一体无差。」
【释曰。三千妙境依正不二一念即是。故云在一念。
故文虽云在。实无能在及以所在。故云一念即三
千。三千即一念。非相含而然。非相生而然。如物之
八相。水之八德。虽生.阴二千属正。国土一千属依。
既法法互具法法互趣。岂有国土世间墙壁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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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佛性耶。言他人咸知一切唯识者。此乃由有唯
识论故。致使古今诸师皆知一切无非一识。言唯
识者。唯乃遮外之言。故云唯遮外境。识乃显自之
语。故云识表自心。既知一切唯识而不知身土居
乎一心。岂非徒云唯一识也。故即示云。心体即常
寂光。寂光诸土无二无别。此乃且以依报自论不
二也。心即无明之心。体不可思议也。心体妙故即
常寂光。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即般若。此土体也。
体即用故。故有实报.方便.同居三土之殊。用即体
故。一一无非常寂光土。又复应知。虽分体用实匪
异途。以圆体用。体即体用之体。用即体用之用。此
亦一往谓之依报。其实依正巳不二也。言遮那之
身与土相称。法与报应一体无差者。此约身土相
即也。遮那即法身也。与寂光土无二无别。古人云。
法身体遍。但名法性不名佛性。而不知法身正因
即是佛性。此迷名也。况法身处二身常在。岂独法
邪。是故三身即一而三。即三而一。四土亦乃即一
而四。即四而一。身土无偏。无非法界三千妙境。身
土不二在一念矣。然亦且顺止观观心云在一念。
若从宜观外色者说。亦可云依正二报同在一色
一香一味等也。】
「四佛本不断性恶法故。性恶若断。普现色身从何而
立。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动而动遍应身土。具如观
音玄文及第五记。」
识论故。致使古今诸师皆知一切无非一识。言唯
识者。唯乃遮外之言。故云唯遮外境。识乃显自之
语。故云识表自心。既知一切唯识而不知身土居
乎一心。岂非徒云唯一识也。故即示云。心体即常
寂光。寂光诸土无二无别。此乃且以依报自论不
二也。心即无明之心。体不可思议也。心体妙故即
常寂光。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即般若。此土体也。
体即用故。故有实报.方便.同居三土之殊。用即体
故。一一无非常寂光土。又复应知。虽分体用实匪
异途。以圆体用。体即体用之体。用即体用之用。此
亦一往谓之依报。其实依正巳不二也。言遮那之
身与土相称。法与报应一体无差者。此约身土相
即也。遮那即法身也。与寂光土无二无别。古人云。
法身体遍。但名法性不名佛性。而不知法身正因
即是佛性。此迷名也。况法身处二身常在。岂独法
邪。是故三身即一而三。即三而一。四土亦乃即一
而四。即四而一。身土无偏。无非法界三千妙境。身
土不二在一念矣。然亦且顺止观观心云在一念。
若从宜观外色者说。亦可云依正二报同在一色
一香一味等也。】
「四佛本不断性恶法故。性恶若断。普现色身从何而
立。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动而动遍应身土。具如观
音玄文及第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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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由性恶故。方具三千成乎一念不思议境。此
境若立十法皆成。言性恶者。恶即性故。恶不可改
故名性恶。恶若可改。恶若可断。则界如渐减。乃至
成佛唯一佛界。岂有三千成乘自因至果耶。言性
恶若断普现色身从何而立者。意云。乃成无本之
应。无本之应。本无今有。是无常法。则成作意神通。
非如大鉴临物不谋而化也。故天台妙谈解行所
以抗折百家者。以由三千性恶法门故也。荆溪云。
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是故须
闻性恶方是圆修。自古人师唯以本净真如而为
理体。则同吾宗别教但中解行。缘理断九非最上
乘。非圆极行也。又复应知。天台谓之性恶。南岳谓
之性染。其说虽异理趣无殊。不异而异恶局染通。
染则十界三千俱染。故云三千在理同名无明。此
染通也。恶局者。次第相望互为善恶。四趣为恶。人
天为善。六道为恶。二乘为善。二乘为恶。菩萨为善。
九界并恶。佛界为善。如此辨恶。恶之际也。如此辨
善。善之极也。然应了知。犹是修善修恶可思议境。
若乃九界即佛界。无恶可断。佛界即九界。无善可
显。法法圆具方成三千实相妙境。所以偏语性恶
不言性善者。恐滥别故。是故性恶体即三千。决不
可断。若其断者。果上大用历九界时则无本矣。问。
性恶以何为体耶。曰。有人云。以性具九界为体。予
曰。不然。必以三千非善非恶之恶而为其体。方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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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谈性恶意。言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动而动
遍应身土者。分得法身。初住巳去。且一品无明既
破。一分法性现前。故能百佛世界分身作佛普化
一切。不动者。不动本住法性也。而动者随机利见
无方用也。身则十界之身。土则净秽诸土。功由性
恶而成就也。言具如观音玄文及第五记者。即今
现行第八记也。彼云。若见观音玄文意者。则事理
凡圣自他始终修性等意一切可见。彼玄料简云。
如来不断性恶。阐提不断性善。点此一意。众滞自
消。性善者。依缘因本有也。缘因若其本有。了因岂
本无耶。然应了知。别教性德亦具缘.了。乃是但中
法身德耳。但中之理其体照明。了因般若德也。但
中之理本来清净。缘因解脱德也。虽有二德横在
佛界。必待别修缘.了严本法身。圆缘了者。即以九
界之惑而为了因。九界之业而为缘因。体了.修恶
即性恶。故为解为行。故云须闻性恶方是圆修。即
是了性为行。三千实相为观法也。彼文料简。文义
甚广。不能备引。可以意了。纂者至此。只欲掩人之
长。反扬巳短。广破法智云。四明但知性具之恶。普
现色身相相宛然。不晓具恶之性普现之本。空中
理体亡泯寂绝。致使所谈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三
身四土。皆是有相(上全彼文)。此乃纂者不达全修在性。
致兹妄谓。若乃理本唯具恶性不具相者。是则木
中唯具火性而无焚燎之相耶。且焚燎时自何而
遍应身土者。分得法身。初住巳去。且一品无明既
破。一分法性现前。故能百佛世界分身作佛普化
一切。不动者。不动本住法性也。而动者随机利见
无方用也。身则十界之身。土则净秽诸土。功由性
恶而成就也。言具如观音玄文及第五记者。即今
现行第八记也。彼云。若见观音玄文意者。则事理
凡圣自他始终修性等意一切可见。彼玄料简云。
如来不断性恶。阐提不断性善。点此一意。众滞自
消。性善者。依缘因本有也。缘因若其本有。了因岂
本无耶。然应了知。别教性德亦具缘.了。乃是但中
法身德耳。但中之理其体照明。了因般若德也。但
中之理本来清净。缘因解脱德也。虽有二德横在
佛界。必待别修缘.了严本法身。圆缘了者。即以九
界之惑而为了因。九界之业而为缘因。体了.修恶
即性恶。故为解为行。故云须闻性恶方是圆修。即
是了性为行。三千实相为观法也。彼文料简。文义
甚广。不能备引。可以意了。纂者至此。只欲掩人之
长。反扬巳短。广破法智云。四明但知性具之恶。普
现色身相相宛然。不晓具恶之性普现之本。空中
理体亡泯寂绝。致使所谈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三
身四土。皆是有相(上全彼文)。此乃纂者不达全修在性。
致兹妄谓。若乃理本唯具恶性不具相者。是则木
中唯具火性而无焚燎之相耶。且焚燎时自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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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耶。又如镜体不可但有现像之性而不具于现
像之相。应知性恶具性具相。普现色身全理而起。
方免本无今有之过。岂可空中寂绝泯然。无物而
为普现之本耶。荆溪云。若本无因。熏亦徒设。斯之
谓也。三身四土皆是有相者。此由岳师误以法身
寂光为寂绝理。泯然无相。是故法智为救此义。故
云诸文之中言法身无相者。乃是巳尽染碍之相。
非如太虚空无一物。亦岂谓法身寂光决有相状。
此乃一时救弊之说。故大论云。为著空众生说法
身有相。为著有众生说法身无相。至论法身者。非
有相非无相。离四句不离四句。不可思议。岂以有
相无相而定言耶。法身.寂光既尔。二身三土岂唯
有相耶。故应了知。二身三土事也。事即理故一切
无相。理即事故一切有相。论其体性一切无非双
非双照。平等不可思议。岂可定以无相有相而名
之耶。亦如三千。又岂可定以三谛中一假摄耶。应
知三千实相。相相叵得故空。相相不混故假。相相
不偏故中。如何固执空中之理无三千耶。纂者后
时又见诸文皆云三千即空假中。自知巳非。乃转
计云。空中之理具足三千妙假。故今问之。若是妙
假。何须空以泯之。中以非之。岂非自语相违乎。岳
师巳坏之义。纂者拾之为巳所得。何其谬也如此。】
「二发心四者。一发心先思所托之境。如十种发心各
四解不同。乃至当分跨节不同。」
像之相。应知性恶具性具相。普现色身全理而起。
方免本无今有之过。岂可空中寂绝泯然。无物而
为普现之本耶。荆溪云。若本无因。熏亦徒设。斯之
谓也。三身四土皆是有相者。此由岳师误以法身
寂光为寂绝理。泯然无相。是故法智为救此义。故
云诸文之中言法身无相者。乃是巳尽染碍之相。
非如太虚空无一物。亦岂谓法身寂光决有相状。
此乃一时救弊之说。故大论云。为著空众生说法
身有相。为著有众生说法身无相。至论法身者。非
有相非无相。离四句不离四句。不可思议。岂以有
相无相而定言耶。法身.寂光既尔。二身三土岂唯
有相耶。故应了知。二身三土事也。事即理故一切
无相。理即事故一切有相。论其体性一切无非双
非双照。平等不可思议。岂可定以无相有相而名
之耶。亦如三千。又岂可定以三谛中一假摄耶。应
知三千实相。相相叵得故空。相相不混故假。相相
不偏故中。如何固执空中之理无三千耶。纂者后
时又见诸文皆云三千即空假中。自知巳非。乃转
计云。空中之理具足三千妙假。故今问之。若是妙
假。何须空以泯之。中以非之。岂非自语相违乎。岳
师巳坏之义。纂者拾之为巳所得。何其谬也如此。】
「二发心四者。一发心先思所托之境。如十种发心各
四解不同。乃至当分跨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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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先思所托之境者。谓生灭.无生.无量.无作境
也。今修止观行人。正在圆顿无作境耳。如十种发
心各四解不同者。此指第一卷五略中发大心文
也。彼云。发心凡有十种。一推理。二睹佛相好。三见
神通。乃至第十见他受苦。于兹十中且推理发心
者。如推生灭四谛之理发菩提心。乃至推无作四
谛之理发菩提心。睹佛相好亦依四教解佛相好
发菩提心。乃至第十见他受苦亦依四教见苦发
心等。言乃至当分跨节不同者。在当分则相待止
观义成。语跨节则绝待止观义成。释签云。当分乃
成今经相待。跨节乃成今经开权。又云。当分通于
一代。于今便成相待。跨节唯在今经。佛意非适今
也。故发心文中虽具四教。当分于今。乃成以相待
而显绝待耳。】
「二念念具足四弘誓故。以总冠别。一一行愿从兹而
立。故知无作四谛只一念心。为依此境遍于多念。」
【释曰。念念具足四弘誓者。只一念心具足三千即
无作四弘也。恐人未了故细示之。何者。见一念心
具十界不思议。将此分别四谛。令义可见。如一念
中具九界法。即苦集也。具佛界法。即道灭也。九界
即佛界。苦集无作也。佛界即九界。道灭无作也。是
则一念三千。念念具足四弘誓愿。以总冠别者。一
念四弘。总也。以由四弘是总愿故。总亦通也。一切
菩萨莫不皆发此四弘誓。故云通也。冠别者。一切
卷三 第 161c 页 X56-0161.png
行愿别也。如弥陀因中四十八愿。大悲十愿。药师
经中十二上愿。梵网十大愿。华严经中随事发愿
等。皆别愿也。故此别愿一一皆从总愿流出。故云
从兹而立。故知只一念圆心是无作四谛之境。为
依此境遍于多念。多念无非无作行也。】
「三于一念心以弁能所。以此能所悲巳悲他。他一念
心生佛理等。是故菩萨依斯起誓。」
【释曰。于一念心以弁能所者。只一念心三千具足。
是所观境。是能观观。故云能所。用此能所悲自悲
他。我心三千均生均佛。平等法界理既未显。此悲
巳也。九界众生一念三千。等佛等生平等之理。全
体而迷。此悲他也。哽痛自他策进观道。岂不由起
无作誓乎。】
「四圆发仍须遍立遍破。离能著巳方契所依。」
【释曰。夫圆发者。无发无不发。而发而不发。名为圆
发。大率只是依乎三千中道妙境发菩提心。故名
遍破。何者。谓缘三千实相之理。一发一切发。名遍
立也。誓体虚融。心无依倚。无发可得。名为遍破。只
此发心。离有四句。离无四句。名为离著。离此著巳。
方契妙境一念三千之所依也。】
「三安心四者。一圆顿止观据行仍开六十四番。不立
多番逗会不足。」
【释曰。一念三千以为圆顿止观之体。赴机之异故
有六十四番之多。何者。信行根性宜止宜观则各
经中十二上愿。梵网十大愿。华严经中随事发愿
等。皆别愿也。故此别愿一一皆从总愿流出。故云
从兹而立。故知只一念圆心是无作四谛之境。为
依此境遍于多念。多念无非无作行也。】
「三于一念心以弁能所。以此能所悲巳悲他。他一念
心生佛理等。是故菩萨依斯起誓。」
【释曰。于一念心以弁能所者。只一念心三千具足。
是所观境。是能观观。故云能所。用此能所悲自悲
他。我心三千均生均佛。平等法界理既未显。此悲
巳也。九界众生一念三千。等佛等生平等之理。全
体而迷。此悲他也。哽痛自他策进观道。岂不由起
无作誓乎。】
「四圆发仍须遍立遍破。离能著巳方契所依。」
【释曰。夫圆发者。无发无不发。而发而不发。名为圆
发。大率只是依乎三千中道妙境发菩提心。故名
遍破。何者。谓缘三千实相之理。一发一切发。名遍
立也。誓体虚融。心无依倚。无发可得。名为遍破。只
此发心。离有四句。离无四句。名为离著。离此著巳。
方契妙境一念三千之所依也。】
「三安心四者。一圆顿止观据行仍开六十四番。不立
多番逗会不足。」
【释曰。一念三千以为圆顿止观之体。赴机之异故
有六十四番之多。何者。信行根性宜止宜观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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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世界等四。故有八番也。法行根性宜止宜观亦
有八番。则成一十六番。信行转为法行而有八番。
法行转为信行亦有八番。足前则成三十二番。化
他既有三十二番。自行亦有三十二番。乃成六十
四番之止观也。此且论于一向根性六十四也。若
更论于信.法相资。亦六十四。何者。信行资法行八
番。法行资信行八番。信行资法行转为信行八番。
法行资信行转为法行亦有八番。成三十二。自行
既有三十二。化他亦三十二。成六十四。二六十四
成一百二十八。又约次第三止观各一百二十八。
则成三百八十四。又有一心止观六十四番。则成
五百一十二番。为逗机缘不同。故设多番止观。其
文虽繁。对病施药实不繁也。】
「二一念止观须了能所。定慧谛境诸行宛然。所以离
总出别。别皆有总。虽异而同。虽同而异。」
【释曰。一念三千即是法性。法性寂然名之为止。寂
而常照名之为观。须以止为能寂。观为能照。法性
三千而为所寂及以所照。故云须了能所。言定慧
谛境者。重显能所也。定慧只是止观因名止观果
名。定慧以止系谛成而名定。以观照境成而名慧。
故云系缘法界一念法界。斯之谓也。诸行宛然者。
此显离总出别也。故安心中有总有别。总乃但以
法性寂照而为能安。法性谛境以为所安。利根只
此即可入道。中根多品夙习既殊。是故信行法行
有八番。则成一十六番。信行转为法行而有八番。
法行转为信行亦有八番。足前则成三十二番。化
他既有三十二番。自行亦有三十二番。乃成六十
四番之止观也。此且论于一向根性六十四也。若
更论于信.法相资。亦六十四。何者。信行资法行八
番。法行资信行八番。信行资法行转为信行八番。
法行资信行转为法行亦有八番。成三十二。自行
既有三十二。化他亦三十二。成六十四。二六十四
成一百二十八。又约次第三止观各一百二十八。
则成三百八十四。又有一心止观六十四番。则成
五百一十二番。为逗机缘不同。故设多番止观。其
文虽繁。对病施药实不繁也。】
「二一念止观须了能所。定慧谛境诸行宛然。所以离
总出别。别皆有总。虽异而同。虽同而异。」
【释曰。一念三千即是法性。法性寂然名之为止。寂
而常照名之为观。须以止为能寂。观为能照。法性
三千而为所寂及以所照。故云须了能所。言定慧
谛境者。重显能所也。定慧只是止观因名止观果
名。定慧以止系谛成而名定。以观照境成而名慧。
故云系缘法界一念法界。斯之谓也。诸行宛然者。
此显离总出别也。故安心中有总有别。总乃但以
法性寂照而为能安。法性谛境以为所安。利根只
此即可入道。中根多品夙习既殊。是故信行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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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回转则有六十四番等。故知离开虽异。而于
法性妙止妙观未尝异也。总安虽同。而于六十四
番未尝阙也。故云虽异而同虽同而异也。观师不
达随机之宜。辄谓渐观。岂识天台之妙意耶。】
「三寂照相即初心可修。他以用权在于极果。初后不
二。其教徒施。」
【释曰。三千实相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不可思议。名
为相即。对病设药故有寂照止观之殊。应知宜用
止者。乃是止观不二之止。以治散病。宜用观者。乃
是止观不二之观。以治昏病。如此方识寂照相即。
初心行人修之有分。他以用权在于极果。而昧于
菩萨先人后巳。岂得至果方用权耶。用权者化他
也。初后不二其教徒施者。意云。圆人初后不二。照
理不妨于化他。化他不妨于照理。若乃专待至果
用者。初后不二之教徒然设也。作此说者。意在开
下凡师化导也。】
「四凡师为他仍须问彼。同设一位未见益方。纵转弄
好异尚新而巳。随顺巳见何关适他。受者非机。语见
增长。所以同宗枝派乖各。理观既薄矛盾遂滋。今家
辨师先分凡圣。六根净位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
真应。问他设教依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何须
固执终朝守株。」
【释曰。师有二种。一曰凡师。二曰圣师。凡指五品六
根。圣指初住巳去。今文意在凡师。设止观化。凡师
法性妙止妙观未尝异也。总安虽同。而于六十四
番未尝阙也。故云虽异而同虽同而异也。观师不
达随机之宜。辄谓渐观。岂识天台之妙意耶。】
「三寂照相即初心可修。他以用权在于极果。初后不
二。其教徒施。」
【释曰。三千实相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不可思议。名
为相即。对病设药故有寂照止观之殊。应知宜用
止者。乃是止观不二之止。以治散病。宜用观者。乃
是止观不二之观。以治昏病。如此方识寂照相即。
初心行人修之有分。他以用权在于极果。而昧于
菩萨先人后巳。岂得至果方用权耶。用权者化他
也。初后不二其教徒施者。意云。圆人初后不二。照
理不妨于化他。化他不妨于照理。若乃专待至果
用者。初后不二之教徒然设也。作此说者。意在开
下凡师化导也。】
「四凡师为他仍须问彼。同设一位未见益方。纵转弄
好异尚新而巳。随顺巳见何关适他。受者非机。语见
增长。所以同宗枝派乖各。理观既薄矛盾遂滋。今家
辨师先分凡圣。六根净位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
真应。问他设教依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何须
固执终朝守株。」
【释曰。师有二种。一曰凡师。二曰圣师。凡指五品六
根。圣指初住巳去。今文意在凡师。设止观化。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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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圣。法眼未开。不知人根。故须问彼。汝于定慧为
志何等。言同设一位者。乃槩视根性也。若也不分
信法相资回转止观四悉安心之相。但以一法以
逗众机。故言设一位终无利益。言纵转弄好异尚
新而巳者。此斥世间人师。汝既法眼未开。不知根
性。而又不问于他定慧之中志于何等。化既无益。
徒劳转变言辞好异绮饰尚新而巳。如此乃是随
顺巳见何关适他。此斥能授师也。受者非机语见
增长者。药不应病反增他疾。故令受者增长语见。
止观云。譬如养生或饮或食。又如治病或丸或散。
饮以譬止。食以譬观。丸以譬止。散以譬观。别化他
宜适时而用。岂专守一耶。言所以同宗枝派乖各
者。辅行释常坐三昧云。昔信禅师元用文殊说问
二般若经以为心要。后人承用情见不同。理观既
薄矛盾遂滋。此显同宗一经。情见既异。分枝别派
自相违反。故云矛盾滋甚。言矛盾者。昔宋国有人
家卖矛盾。有人买矛则曰。此矛甚利所剌皆陷。有
人买盾则曰。此盾甚坚无能陷者。买者曰。用子之
矛。刺子之盾。如之何。因而绝对。此斥自语相违也。
今家弁师先分凡圣。六根清净尚曰凡流。五品外
凡弟子知非真应。五品曰凡。五住全在。六根比住。
虽曰内凡巳破见思及尘沙惑。若比藏佛此巳过
胜。故云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劣。
而云凡师者。在圆位中自比挍耳。言问他设教依
志何等。言同设一位者。乃槩视根性也。若也不分
信法相资回转止观四悉安心之相。但以一法以
逗众机。故言设一位终无利益。言纵转弄好异尚
新而巳者。此斥世间人师。汝既法眼未开。不知根
性。而又不问于他定慧之中志于何等。化既无益。
徒劳转变言辞好异绮饰尚新而巳。如此乃是随
顺巳见何关适他。此斥能授师也。受者非机语见
增长者。药不应病反增他疾。故令受者增长语见。
止观云。譬如养生或饮或食。又如治病或丸或散。
饮以譬止。食以譬观。丸以譬止。散以譬观。别化他
宜适时而用。岂专守一耶。言所以同宗枝派乖各
者。辅行释常坐三昧云。昔信禅师元用文殊说问
二般若经以为心要。后人承用情见不同。理观既
薄矛盾遂滋。此显同宗一经。情见既异。分枝别派
自相违反。故云矛盾滋甚。言矛盾者。昔宋国有人
家卖矛盾。有人买矛则曰。此矛甚利所剌皆陷。有
人买盾则曰。此盾甚坚无能陷者。买者曰。用子之
矛。刺子之盾。如之何。因而绝对。此斥自语相违也。
今家弁师先分凡圣。六根清净尚曰凡流。五品外
凡弟子知非真应。五品曰凡。五住全在。六根比住。
虽曰内凡巳破见思及尘沙惑。若比藏佛此巳过
胜。故云同除四住此处为齐。若伏无明。三藏则劣。
而云凡师者。在圆位中自比挍耳。言问他设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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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立方者。如辅行云。汝于定慧为志何等。此问他
也。既答所志。依病立方。方。法也。夫有散病者立以
止方。有昏病者立以观方。于兹止观更须审谛信
行法行一向回转。方成止观四悉之益。如此方是
凡师用事。如何古人专以一法而化他耶。专守一
法为指何人耶。故止观云。一种禅师。不许作观唯
专用止。引偈云。思思徒自思。思思徒自苦。息思即
是道。有思终不睹。又一种禅师。不许作止唯专于
观。引偈云。止止徒自止。昏闇无所以。止止即是道。
观观得会理。此正所谓同设一位唯设一法而化
群机。安能称会于多机耶。守株待兔。非斯人乎。】
「四破遍四者。一初无生心横竖虽遍。复须后位六即
竖穷。若横若竖无不即理。横门一一无不具竖及非
横竖。」
【释曰。破法遍中大略有三。一竖。二横。三非横竖。即
不二也。今文初明竖破法遍。圆无生门初获无生
法忍。故云初无生心也。所言竖者。文寄次第。先空
次假后中。文虽次第理实圆融。理虽圆融犹居初
住。故云横竖虽遍。虽之一字含纵夺也。初住虽遍
而于二住以去犹未遍也。复须后位六即竖穷。然
若从此去。只应但用分真究竟。而云六即者。乃是
兼举前四及以后二一一皆悉理同故即。事异故
六。言若横若竖无不即理者。此语證初住巳历后
诸位。或用竖观。或用横观。一一无不横竖不二。故
也。既答所志。依病立方。方。法也。夫有散病者立以
止方。有昏病者立以观方。于兹止观更须审谛信
行法行一向回转。方成止观四悉之益。如此方是
凡师用事。如何古人专以一法而化他耶。专守一
法为指何人耶。故止观云。一种禅师。不许作观唯
专用止。引偈云。思思徒自思。思思徒自苦。息思即
是道。有思终不睹。又一种禅师。不许作止唯专于
观。引偈云。止止徒自止。昏闇无所以。止止即是道。
观观得会理。此正所谓同设一位唯设一法而化
群机。安能称会于多机耶。守株待兔。非斯人乎。】
「四破遍四者。一初无生心横竖虽遍。复须后位六即
竖穷。若横若竖无不即理。横门一一无不具竖及非
横竖。」
【释曰。破法遍中大略有三。一竖。二横。三非横竖。即
不二也。今文初明竖破法遍。圆无生门初获无生
法忍。故云初无生心也。所言竖者。文寄次第。先空
次假后中。文虽次第理实圆融。理虽圆融犹居初
住。故云横竖虽遍。虽之一字含纵夺也。初住虽遍
而于二住以去犹未遍也。复须后位六即竖穷。然
若从此去。只应但用分真究竟。而云六即者。乃是
兼举前四及以后二一一皆悉理同故即。事异故
六。言若横若竖无不即理者。此语證初住巳历后
诸位。或用竖观。或用横观。一一无不横竖不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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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即理。竖门既尔。横门之中一一无不具竖及非
横竖。若晓六处示妙之意。对此释然。无复疑也。】
「二须知他门。他门理等。」
【释曰。无生为自。馀门为他。自他虽四理无异途。何
者。初无生门竖破遍中既具横竖及非横竖。其馀
三门理观亦等。言三门者。谓生.亦生亦无生.非生
非无生。由根有四故门有四。用观契理何尝有殊。
故云他门理等也。】
「三度入他门诸法无差。若用一门。诸门融入。况涅槃
释义。佛藏示相。楞伽释成。地持对教。咸随法相度入
诸门。又以一念心该冠两门。高广大车不动而运。」
【释曰。上第二科以无生门望馀三门。门门理等。乃
成于横。今文度入他门诸法无差。乃成竖义。何者。
修止观人于无生门托阴入境修十乘观。研穷至
理久而无益。故须转变度入他门。或入生门。或入
双亦。或入双非。所转入处皆须十境十乘。但是以
前境观转变而用。故云度入。若用一门诸门融入
者。此明随用一门也。如用无生一门乃一门也。一
空一切空。生亦空。双亦亦空。双非亦空。一切皆无
生也。若用生门乃一门也。一有一切有。空亦有。双
亦亦有。双非亦有。乃至双非门亦然。故云若用一
门融入。况涅槃释义者。经云。生生不可说。生不生
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不生不生不可说。经先问
起曰。何故不可说。经自释曰。生生即不生故。既即
横竖。若晓六处示妙之意。对此释然。无复疑也。】
「二须知他门。他门理等。」
【释曰。无生为自。馀门为他。自他虽四理无异途。何
者。初无生门竖破遍中既具横竖及非横竖。其馀
三门理观亦等。言三门者。谓生.亦生亦无生.非生
非无生。由根有四故门有四。用观契理何尝有殊。
故云他门理等也。】
「三度入他门诸法无差。若用一门。诸门融入。况涅槃
释义。佛藏示相。楞伽释成。地持对教。咸随法相度入
诸门。又以一念心该冠两门。高广大车不动而运。」
【释曰。上第二科以无生门望馀三门。门门理等。乃
成于横。今文度入他门诸法无差。乃成竖义。何者。
修止观人于无生门托阴入境修十乘观。研穷至
理久而无益。故须转变度入他门。或入生门。或入
双亦。或入双非。所转入处皆须十境十乘。但是以
前境观转变而用。故云度入。若用一门诸门融入
者。此明随用一门也。如用无生一门乃一门也。一
空一切空。生亦空。双亦亦空。双非亦空。一切皆无
生也。若用生门乃一门也。一有一切有。空亦有。双
亦亦有。双非亦有。乃至双非门亦然。故云若用一
门融入。况涅槃释义者。经云。生生不可说。生不生
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不生不生不可说。经先问
起曰。何故不可说。经自释曰。生生即不生故。既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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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即不生生。亦即不生不生。生生既具四句。
乃至不生不生亦具四句。今文是用无生一门则
诸门融入。无生一门既尔。度入诸门一一皆然。故
云涅槃释义也。佛藏示相者。经云。劫火起时。菩萨
一唾火灭。一吹世界即成。非先灭后成。只一唾中
即灭即成。今无生门破遍亦尔。即破遍即立遍。破
立同时不须二念。无生门既尔。生门乃至非生非
不生门亦然。示相义昭然可见。楞伽释成者。经云。
我从成道夜。终至涅槃夜。不曾说一字。以由如理
而说。说即无说。乃是释成生即无生。无生即生也。
地持对教者。论有四种成熟。谓声闻种性.缘觉种
性.菩萨种性.佛种性。声闻藏也。缘觉通也。菩萨别
也。佛圆也。若约当分。别有四教。故云对教。若论相
即。一一皆四。无不融通。皆与诸门融入义同。咸随
法相度入诸门者。指上诸文始于涅槃四句。终至
地持四句。一一皆悉度入诸门融通无碍。与无生
门等无有异。又以一念心该冠两门者。即第三非
横非竖一心止观也。辅行云。不二门中具摄诸横
名为横周。无不圆极名为竖深。一门既尔。度入诸
门无不皆然。引大车譬者。以證诸门止观无不竖
穷三谛故高。横周法界故广。既以三千而为观法。
则不动而动。阶位宛然。不运而运。运至宝所矣。】
「四入住应遍方名假遍及以真遍。尔前虽观圆融三
谛。伹是自行观行相似。约位仍在若俗若真。是故虽
乃至不生不生亦具四句。今文是用无生一门则
诸门融入。无生一门既尔。度入诸门一一皆然。故
云涅槃释义也。佛藏示相者。经云。劫火起时。菩萨
一唾火灭。一吹世界即成。非先灭后成。只一唾中
即灭即成。今无生门破遍亦尔。即破遍即立遍。破
立同时不须二念。无生门既尔。生门乃至非生非
不生门亦然。示相义昭然可见。楞伽释成者。经云。
我从成道夜。终至涅槃夜。不曾说一字。以由如理
而说。说即无说。乃是释成生即无生。无生即生也。
地持对教者。论有四种成熟。谓声闻种性.缘觉种
性.菩萨种性.佛种性。声闻藏也。缘觉通也。菩萨别
也。佛圆也。若约当分。别有四教。故云对教。若论相
即。一一皆四。无不融通。皆与诸门融入义同。咸随
法相度入诸门者。指上诸文始于涅槃四句。终至
地持四句。一一皆悉度入诸门融通无碍。与无生
门等无有异。又以一念心该冠两门者。即第三非
横非竖一心止观也。辅行云。不二门中具摄诸横
名为横周。无不圆极名为竖深。一门既尔。度入诸
门无不皆然。引大车譬者。以證诸门止观无不竖
穷三谛故高。横周法界故广。既以三千而为观法。
则不动而动。阶位宛然。不运而运。运至宝所矣。】
「四入住应遍方名假遍及以真遍。尔前虽观圆融三
谛。伹是自行观行相似。约位仍在若俗若真。是故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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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未名破遍。住后尚须节节离爱。方能令净馀位无
明。」
【释曰。入住应遍者。由真證得中道理本。故能一念
普现色身百佛世界。随机利见。名为假遍。言及以
真遍者。由内證真俗假方遍。真遍故假遍。假遍故
真遍。理极事遍斯之谓也。若不二门云。自行唯在
空中化他三千赴物者。乃是合三谛而为自他也。
俗谛化他也。今文亦是合三之为二谛也。虽分二
谛。厥体无殊。应知只一法性点示为三为二。从照
体边则三千之理泯然无相。尚无无相岂存有相。
从化他边则三千因果相相宛然丝毫不滥。自行
即化他。化他即自行。二法双流非前非后。真俗不
二说非行时。于兹见矣。纂者不达祖师之意。确谓
空中荡然无相。俗谛之体定有三千。呜呼。斯人非
但不识空中。亦乃不识俗谛。滥学吾教。于道何益
耶。登圆初住真遍俗遍。既其若此。二住巳去真假
益明。因可知矣。尔前虽观圆融三谛等者。却以登
住反显住前未證真时。但是自行进修观行。及以
相似虽有五品真假之遍。六根真假之遍。当分自
论。非真遍也。是故约位若俗若真。初信断见。二信
至七断三界思。真也。八九十信断除尘沙。俗也。此
真此俗若望登住皆名为俗。初住真俗同名为真。
是故住前三观虽圆。未名破遍。言住后尚须节节
离爱方能令净馀位无明者。此明入住之后而于
明。」
【释曰。入住应遍者。由真證得中道理本。故能一念
普现色身百佛世界。随机利见。名为假遍。言及以
真遍者。由内證真俗假方遍。真遍故假遍。假遍故
真遍。理极事遍斯之谓也。若不二门云。自行唯在
空中化他三千赴物者。乃是合三谛而为自他也。
俗谛化他也。今文亦是合三之为二谛也。虽分二
谛。厥体无殊。应知只一法性点示为三为二。从照
体边则三千之理泯然无相。尚无无相岂存有相。
从化他边则三千因果相相宛然丝毫不滥。自行
即化他。化他即自行。二法双流非前非后。真俗不
二说非行时。于兹见矣。纂者不达祖师之意。确谓
空中荡然无相。俗谛之体定有三千。呜呼。斯人非
但不识空中。亦乃不识俗谛。滥学吾教。于道何益
耶。登圆初住真遍俗遍。既其若此。二住巳去真假
益明。因可知矣。尔前虽观圆融三谛等者。却以登
住反显住前未證真时。但是自行进修观行。及以
相似虽有五品真假之遍。六根真假之遍。当分自
论。非真遍也。是故约位若俗若真。初信断见。二信
至七断三界思。真也。八九十信断除尘沙。俗也。此
真此俗若望登住皆名为俗。初住真俗同名为真。
是故住前三观虽圆。未名破遍。言住后尚须节节
离爱方能令净馀位无明者。此明入住之后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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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住及诸位之前修真十乘。真十乘中第十离爱
故云离爱。非是尔前离似法爱名离爱也。】
「五通塞四者。一三止三观在一心中。仍了开权诸法
无外。节节捡挍能著之心。无捡无著方乃名通。」
【释曰。通塞有二。一者通途。则三观为通。三惑为塞。
二者别途。即是于通而起于塞。譬如用将将反为
贼。故此通塞只在一念。仍了开权通外无塞塞外
无通。三千绝待。故云诸法无外。节节者。竖论通塞。
横论通塞。不二通塞。节节捡挍。乃至无观为通。无
著为塞。方名一念止观通也。】
「二一心止观仍须善达通中之塞。塞中苦集无明蔽
等无非法界。成于无作谛缘度也。」
【释曰。一心止观乃是非塞非通之通也。若乃修观
行人味著此通。通还成塞。故云通中之塞也。此塞
若起。即是苦集无明蔽也。应了此塞一一当体无
非法界。即谛缘度。苦集即道灭。苦集无作也。道灭
即苦集。道灭无作也。故知若了一念三千。无作四
谛焕然可见。四谛既尔。无作缘度准此可知矣。】
「三初心宝渚六即甄分。故得毫善皆成佛因。」
【释曰。止观明一心通塞竟。即结判云。是为初心过
五百由旬。应明六即。故知圆人初心一解三千实
相法界无外。即便超过三乘权学七方便上。与佛
如来无二无别。故云初心一步巳涉长途。然解虽
若此。行位未阶。不以六即甄之。恐生叨滥。是则理
故云离爱。非是尔前离似法爱名离爱也。】
「五通塞四者。一三止三观在一心中。仍了开权诸法
无外。节节捡挍能著之心。无捡无著方乃名通。」
【释曰。通塞有二。一者通途。则三观为通。三惑为塞。
二者别途。即是于通而起于塞。譬如用将将反为
贼。故此通塞只在一念。仍了开权通外无塞塞外
无通。三千绝待。故云诸法无外。节节者。竖论通塞。
横论通塞。不二通塞。节节捡挍。乃至无观为通。无
著为塞。方名一念止观通也。】
「二一心止观仍须善达通中之塞。塞中苦集无明蔽
等无非法界。成于无作谛缘度也。」
【释曰。一心止观乃是非塞非通之通也。若乃修观
行人味著此通。通还成塞。故云通中之塞也。此塞
若起。即是苦集无明蔽也。应了此塞一一当体无
非法界。即谛缘度。苦集即道灭。苦集无作也。道灭
即苦集。道灭无作也。故知若了一念三千。无作四
谛焕然可见。四谛既尔。无作缘度准此可知矣。】
「三初心宝渚六即甄分。故得毫善皆成佛因。」
【释曰。止观明一心通塞竟。即结判云。是为初心过
五百由旬。应明六即。故知圆人初心一解三千实
相法界无外。即便超过三乘权学七方便上。与佛
如来无二无别。故云初心一步巳涉长途。然解虽
若此。行位未阶。不以六即甄之。恐生叨滥。是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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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过五百名字圆解。能过五百观行相似。乃至
究竟皆过五百。故知能过之智即是三观。所过五
百无非三惑。以此分之。不使凡夫望崖无分。不使
暗禅谓巳均佛。六即分位功莫大焉。故得毫善皆
成佛因者。善无大小。体皆法界。由凡情故自分大
小。法华开显一毫之善尚是佛因。况积大善宜如
何耶。过去佛章低头举手咸巳成佛。六即甄之亦
可见矣。】
「四须了能破转为所破。谓贼为将。此喻可知。若不尔
者。不见说观。然成或过乃成菩萨旃陀罗也。」
【释曰。能破转为所破者。正是于通而起于塞。为害
慧命故名为贼。贼者。老子云。天下之大害也。若其
不了。则认为将。伤法身。害慧命。过莫大焉。以故展
转破塞令通。将若为贼此将须破。贼若为将此贼
须护。故云此喻可知。言不见说观者。谓不见破通
破塞之妙意。以取著心为他说观。故云不见说观。
然成或过者。然者是也。是成或过矣。或过者。叨滥
之谓也。若不得天台六即之意望崖绝分绝分者。
不及也。不及者失之以即也。叨滥者失之以六也。
不达通塞诸意乃成过也。若过若不及皆乃为失。
今文正斥于若过者。故云或过。或过之徒。即是菩
萨旃陀罗也。不独自杀法身。亦乃害他慧命。若乃
妙得通塞之意。无此过也。】
「六道品四者。一为示闻观大小俱须。讲者唯约小位
究竟皆过五百。故知能过之智即是三观。所过五
百无非三惑。以此分之。不使凡夫望崖无分。不使
暗禅谓巳均佛。六即分位功莫大焉。故得毫善皆
成佛因者。善无大小。体皆法界。由凡情故自分大
小。法华开显一毫之善尚是佛因。况积大善宜如
何耶。过去佛章低头举手咸巳成佛。六即甄之亦
可见矣。】
「四须了能破转为所破。谓贼为将。此喻可知。若不尔
者。不见说观。然成或过乃成菩萨旃陀罗也。」
【释曰。能破转为所破者。正是于通而起于塞。为害
慧命故名为贼。贼者。老子云。天下之大害也。若其
不了。则认为将。伤法身。害慧命。过莫大焉。以故展
转破塞令通。将若为贼此将须破。贼若为将此贼
须护。故云此喻可知。言不见说观者。谓不见破通
破塞之妙意。以取著心为他说观。故云不见说观。
然成或过者。然者是也。是成或过矣。或过者。叨滥
之谓也。若不得天台六即之意望崖绝分绝分者。
不及也。不及者失之以即也。叨滥者失之以六也。
不达通塞诸意乃成过也。若过若不及皆乃为失。
今文正斥于若过者。故云或过。或过之徒。即是菩
萨旃陀罗也。不独自杀法身。亦乃害他慧命。若乃
妙得通塞之意。无此过也。】
「六道品四者。一为示闻观大小俱须。讲者唯约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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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况复馀耶。大乘观者大小
俱弃。将何以为所行之轨。」
【释曰。道品者乃三十七道之品类。故云道品。言示
闻观大小俱须者。闻则闻于大小道品之教。由之
生解观。则行于大小道品之行。由之显理。非偏小
无以显于圆大。非圆大无以成于偏小。故云俱须。
言讲者唯约小位弁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者。道
品有四。一当分。二相摄。三约位。四相生。此四通论
俱通大小。别而言之。第三唯小。馀三在大。若其唯
用约位辨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况馀三教三种
道品耶。此斥讲者之失也。言大乘观者者。此斥滥
学大乘暗證之流。大乘小乘权实道品一切俱弃。
点胸自谓。吾禅宗中不立文字以心传心。岂复须
此支离之说耶。呜呼。涅槃会上如来遗嘱。当依四
念处行道。若其大小俱弃。则是不遵如来之嘱。将
何以为所行轨法耶。】
「二须用诸品展转调停。诸家纵修。唯云念处。后品何
妨而不用之。」
【释曰。四道品中正用第四相生道品而为调停。故
止观云。如修念处能生正勤。正勤能发四如意足。
乃至七觉能生八正。即是止观展转调适也。言诸
家纵修唯云念处等者。与而言之也。若乃唯修四
念处者。馀三十三何故不修耶。应馀六科非入道
之门耶。当知诸家不知四种道品各自有意。不知
俱弃。将何以为所行之轨。」
【释曰。道品者乃三十七道之品类。故云道品。言示
闻观大小俱须者。闻则闻于大小道品之教。由之
生解观。则行于大小道品之行。由之显理。非偏小
无以显于圆大。非圆大无以成于偏小。故云俱须。
言讲者唯约小位弁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者。道
品有四。一当分。二相摄。三约位。四相生。此四通论
俱通大小。别而言之。第三唯小。馀三在大。若其唯
用约位辨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况馀三教三种
道品耶。此斥讲者之失也。言大乘观者者。此斥滥
学大乘暗證之流。大乘小乘权实道品一切俱弃。
点胸自谓。吾禅宗中不立文字以心传心。岂复须
此支离之说耶。呜呼。涅槃会上如来遗嘱。当依四
念处行道。若其大小俱弃。则是不遵如来之嘱。将
何以为所行轨法耶。】
「二须用诸品展转调停。诸家纵修。唯云念处。后品何
妨而不用之。」
【释曰。四道品中正用第四相生道品而为调停。故
止观云。如修念处能生正勤。正勤能发四如意足。
乃至七觉能生八正。即是止观展转调适也。言诸
家纵修唯云念处等者。与而言之也。若乃唯修四
念处者。馀三十三何故不修耶。应馀六科非入道
之门耶。当知诸家不知四种道品各自有意。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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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是今文调停之法。唯修念处。馀何不修耶。】
「三圆道品后明三空门。他既不明。能通何在。如世行
道至无门可入。」
【释曰。凡修道品。将谐调适至八正道。安稳无碍。近
到无漏之城。城有三门。谓空.无相.无作。亦名三解
脱门。亦名三三昧门。若入此门即得发真。门者。能
通也。发真无漏者。所通也。他既但云。修念处观不
修馀品。安能修于三解脱等。故云能通何在。言如
世行道至无门可入者。举譬晓也。如世间人行于
道路。将到其处。故云至也。无门可入者。意云不修
空等三门。实无缘入。故知圆道品后不修三空。无
由入理。】
「四与一切行名异体同。具如摄法文中广明。」
【释曰。无作道品与一切行名异体同者。如诸名离
合之谓也。名异故离。体同故合。具如摄法文中广
明者。此摄法文非十大章第四摄法。乃是大章第
七十乘之中第七对治中摄法文也。彼明六度摄
法初文。乃是摄诸道品调伏诸根。十力.四无所畏
乃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此上标摄文也〕)。至下释中乃
约道品摄于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四无碍智.
六神通.四摄.陀罗尼.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皆是
道品所摄故。道品与一切行名异体同。故相摄也。】
「七正助四者。一圆顿仍须助开三脱。近代修者得语
为證。是故不论助治开门。」
「三圆道品后明三空门。他既不明。能通何在。如世行
道至无门可入。」
【释曰。凡修道品。将谐调适至八正道。安稳无碍。近
到无漏之城。城有三门。谓空.无相.无作。亦名三解
脱门。亦名三三昧门。若入此门即得发真。门者。能
通也。发真无漏者。所通也。他既但云。修念处观不
修馀品。安能修于三解脱等。故云能通何在。言如
世行道至无门可入者。举譬晓也。如世间人行于
道路。将到其处。故云至也。无门可入者。意云不修
空等三门。实无缘入。故知圆道品后不修三空。无
由入理。】
「四与一切行名异体同。具如摄法文中广明。」
【释曰。无作道品与一切行名异体同者。如诸名离
合之谓也。名异故离。体同故合。具如摄法文中广
明者。此摄法文非十大章第四摄法。乃是大章第
七十乘之中第七对治中摄法文也。彼明六度摄
法初文。乃是摄诸道品调伏诸根。十力.四无所畏
乃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此上标摄文也〕)。至下释中乃
约道品摄于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四无碍智.
六神通.四摄.陀罗尼.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皆是
道品所摄故。道品与一切行名异体同。故相摄也。】
「七正助四者。一圆顿仍须助开三脱。近代修者得语
为證。是故不论助治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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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言正助者。以助助正故曰正助。故上六乘不
须助正。故止观云。根利无遮。根利有遮。根钝无遮。
此三人者不须助治。根钝遮重乃须对治。何者。由
根钝故不能即开三解脱门。以遮重故牵破观心。
是故须用对治为开门法。言近代修者得语为證
等者。此荆溪斥于当时暗證之流以语相胜之者。
如此之徒。岂识心观妨障用治方能开脱门耶。】
「二别教教道仍名为事。乃至用圆犹名理助。助成理
发。案位胜进。」
【释曰。助道开门通事通理。用前三教六度为助名
之为事。所言仍者。以藏六度本名为事。望通为理。
展转至别。以圆望之故云仍名为事。乃至用圆犹
名理助者。以正修三观。观力有功激起蔽障。还用
本教六度治之。若论度蔽相对。义须属事。以本教
属理。故云犹名理助。言助成理发案位胜进者。助
成有微著。理发有浅深。浅则住前十信。案位也。深
则初住巳去。胜进也。】
「三虽用三教而为助治。仍须委用对转兼具。他无一
番况复诸句。」
【释曰。虽用三教而为助治等者。显上所说未为委
悉。故今覆疏详言治相。故云仍须委用等也。言委
用者。谓对治.转治.兼治.具治。对治者。如正修观。观
既有力激起悭蔽。用檀治之。乃至或起愚痴。用智
治之。药病相对厥疾得除。此名对治也。言转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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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治无四悉益。故须转药以治蔽病。如悭贪
蔽用檀治之。久而无益。或转用尸乃至或转用智。
此转治中自有药病俱转名为转治。自有药转病
不转名为转治。自有病转药不转名为转。治药病
俱不转乃对治耳。思之可知。言兼治者。或兼一或
兼二或兼三四皆名为兼。若至五者乃名具治。又
转治者。于一病中转用藏五及以转用通.别.圆三。
三六成十八。并藏之五成二十三度。六蔽各有二
十三度。合成一百三十八治。助治之道如此委曲。
安可废邪。他无一番况复诸句者。复斥暗證之徒
以语为證。正道犹尚无闻。况以助助正耶。一番论
治尚无。况识诸治之相及第一义耶。】
「四六度乃至一十二条。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俱须
四教事理合行。」
【释曰。十二条者。十二科也。助道摄法中云。略明摄
诸道品调伏诸根十力四无所畏。乃至第十二摄
八十种好。一一道品正助合行。助外无正故云事
理合行。言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俱须四教事理
合行者。盖言不独因中修行事理合行。乃至成道
转大法轮化导群生至入涅槃。无不皆用不二四
教事理合行矣。】
「八次位四者。一始终不二仍须六即。弘教修观咸须
委知。方免初住称为妙觉。」
【释曰。圆人初心顿解发生。与佛如来无二无别。然
蔽用檀治之。久而无益。或转用尸乃至或转用智。
此转治中自有药病俱转名为转治。自有药转病
不转名为转治。自有病转药不转名为转。治药病
俱不转乃对治耳。思之可知。言兼治者。或兼一或
兼二或兼三四皆名为兼。若至五者乃名具治。又
转治者。于一病中转用藏五及以转用通.别.圆三。
三六成十八。并藏之五成二十三度。六蔽各有二
十三度。合成一百三十八治。助治之道如此委曲。
安可废邪。他无一番况复诸句者。复斥暗證之徒
以语为證。正道犹尚无闻。况以助助正耶。一番论
治尚无。况识诸治之相及第一义耶。】
「四六度乃至一十二条。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俱须
四教事理合行。」
【释曰。十二条者。十二科也。助道摄法中云。略明摄
诸道品调伏诸根十力四无所畏。乃至第十二摄
八十种好。一一道品正助合行。助外无正故云事
理合行。言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俱须四教事理
合行者。盖言不独因中修行事理合行。乃至成道
转大法轮化导群生至入涅槃。无不皆用不二四
教事理合行矣。】
「八次位四者。一始终不二仍须六即。弘教修观咸须
委知。方免初住称为妙觉。」
【释曰。圆人初心顿解发生。与佛如来无二无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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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虽若此。行位未阶。故须六即甄而分之。夫弘教
者与修观者。咸须委细知此六即。则免自行叨滥
之失。亦免谬谓华严经中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为
妙觉过。弘华严人不知六即。以见经文便成正觉。
谓为妙觉。故特示之。乃是分真初住位耳。须历二
住巳去乃至等觉。方入妙觉。岂可初发是妙觉耶。】
「二他又不立五品六根。法华之文便为无用。」
【释曰。他宗既以华严初住便为妙觉。则初住之后
不立诸位也。既据发心便成正觉。是则住前无位
可论。天台大师依法华经立内外凡。五品外凡位
也。十信内凡位也。内外凡位宛如符契。由品入信。
由信入住。若无此者。初住之位自何得耶。】
「三约阴界入而弃次位。」
【释曰。止观云。今此一章是观阴界入境。须约阴入
而判次位。所谓黑阴入界即三恶道位。白阴入界
即三善道位。善方便阴入界即小乘似位。无漏阴
入界即二乘真位。变易阴入界即五人位。法性常
色常受想行识阴入界即佛位。言无漏阴入界即
二乘真位者。且据断惑證真未出界者而为言也。
言变易阴入界即五人位者。变易之言。须该方便.
实报二土。两教二乘惑尽出界生方便土。通.别菩
萨见思尽者及圆十信四住巳断。此三菩萨皆生
方便。圆初住去。别登地去。舍报亦生变易之土。乃
实报也。总而言之。只是果地二乘及衍三教断惑
者与修观者。咸须委细知此六即。则免自行叨滥
之失。亦免谬谓华严经中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为
妙觉过。弘华严人不知六即。以见经文便成正觉。
谓为妙觉。故特示之。乃是分真初住位耳。须历二
住巳去乃至等觉。方入妙觉。岂可初发是妙觉耶。】
「二他又不立五品六根。法华之文便为无用。」
【释曰。他宗既以华严初住便为妙觉。则初住之后
不立诸位也。既据发心便成正觉。是则住前无位
可论。天台大师依法华经立内外凡。五品外凡位
也。十信内凡位也。内外凡位宛如符契。由品入信。
由信入住。若无此者。初住之位自何得耶。】
「三约阴界入而弃次位。」
【释曰。止观云。今此一章是观阴界入境。须约阴入
而判次位。所谓黑阴入界即三恶道位。白阴入界
即三善道位。善方便阴入界即小乘似位。无漏阴
入界即二乘真位。变易阴入界即五人位。法性常
色常受想行识阴入界即佛位。言无漏阴入界即
二乘真位者。且据断惑證真未出界者而为言也。
言变易阴入界即五人位者。变易之言。须该方便.
实报二土。两教二乘惑尽出界生方便土。通.别菩
萨见思尽者及圆十信四住巳断。此三菩萨皆生
方便。圆初住去。别登地去。舍报亦生变易之土。乃
实报也。总而言之。只是果地二乘及衍三教断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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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生界外者。名为五人。唯取妙觉为佛位耳。】
「四六时五悔为入位方便。他不明之。将何以为圆行
之始。」
【释曰。止观云。四种三昧修习方便通如上说。唯法
华中别约六时五悔重作方便。乃至云。今于道场
日夜六时勤行五悔助开观门。一心三谛豁尔开
明。圆解成就正信坚固。即初随喜位也。初品既尔。
乃至五品及以十信五悔益勤。三谛愈发。五十挍
计经云。等觉菩萨犹修五悔求入至极。世有无惭
之人见修行者指目而笑。况兹五悔出自大乘。法
华五悔普贤观说。岂普贤菩萨知识位行不及尔
耶。他宗不明。灼然无以为圆行始。】
「九安忍四者。一虽行六度事理相即。即位未深因生
违顺。他不弁此。牵破观心不入六根。良由于此。」
【释曰。虽行六度事理相即。结前也。即位未深者。生
后也。始于观阴逮今识知次位。所修观法巳历八
乘。蔽障虽息。观慧虽明。或未入品。或入初品。故云
即位未深。以未深故因生违顺。违即恶也。顺即善
也。止观云。那得薄證片禅即以为喜。才见少恶即
以为忧。又名誉利养眷属等是软贼也。烦恼见慢
等是强贼也。违顺可知。故令行者深知违顺苦到
求哀。策进观法得入五品及以六根。他宗纵有明
观行者。而不辨此违顺之相。牵顺观心尚不入品。
况六根耶。】
「四六时五悔为入位方便。他不明之。将何以为圆行
之始。」
【释曰。止观云。四种三昧修习方便通如上说。唯法
华中别约六时五悔重作方便。乃至云。今于道场
日夜六时勤行五悔助开观门。一心三谛豁尔开
明。圆解成就正信坚固。即初随喜位也。初品既尔。
乃至五品及以十信五悔益勤。三谛愈发。五十挍
计经云。等觉菩萨犹修五悔求入至极。世有无惭
之人见修行者指目而笑。况兹五悔出自大乘。法
华五悔普贤观说。岂普贤菩萨知识位行不及尔
耶。他宗不明。灼然无以为圆行始。】
「九安忍四者。一虽行六度事理相即。即位未深因生
违顺。他不弁此。牵破观心不入六根。良由于此。」
【释曰。虽行六度事理相即。结前也。即位未深者。生
后也。始于观阴逮今识知次位。所修观法巳历八
乘。蔽障虽息。观慧虽明。或未入品。或入初品。故云
即位未深。以未深故因生违顺。违即恶也。顺即善
也。止观云。那得薄證片禅即以为喜。才见少恶即
以为忧。又名誉利养眷属等是软贼也。烦恼见慢
等是强贼也。违顺可知。故令行者深知违顺苦到
求哀。策进观法得入五品及以六根。他宗纵有明
观行者。而不辨此违顺之相。牵顺观心尚不入品。
况六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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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理虽即。须知此位烦恼全在。岂以粗心暂时少
息。便计此相而为果头。若叹为果头。惭不敢受。若降
为凡下。仍复鄙之。二楹中间无所名也。是故当知。初
品挍量他巳无分。」
【释曰。烦恼全在等者。此明名字即。人发深阴解。或
得片禅。见思.尘沙.无明三惑宛然全在。虽犹观力
粗心少息。无谓此相便为果头。果头者。證果之极。
故云果头。若有人来赞叹于巳为果头者。深生惭
愧不敢当之。若为他人降为凡下仍又鄙恶。不肯
甘之。上非佛果。下非凡下。两楹中间无所名也。二
楹者。两柱之间也。当知此人。若以初品捡校忖量
尚巳无分。况馀品馀位耶。】
「三内外违顺俱安忍。故须明识能忍所忍。」
【释曰。见慢烦恼内也违也所安忍也。一心三观能
安忍也。名誉利养眷属等外也顺也所安忍也。莫
著莫受缩德露玼一举万里能安忍也。故云明识
能忍所忍。】
「四以三术自安令入后位。」
【释曰。三术有内外。内谓三观。外谓莫著等。能以此
术善安止观。则内外妨障寂然不生。稳入后位六
根净矣。】
「十离爱四者。一三界爱断仍受爱名。」
【释曰。能安忍故得入十信六根清净。三界见爱悉
巳除断。爱味相似中道法尘。此爱即是别爱故也。】
卷三 第 167b 页 X56-0167.png
「二此顶堕名不同退堕。」
【释曰。十信相似名为顶堕。此堕但取著相似中。不
进后位。名之为堕。既断见思长别苦海。故无退堕
恶道之义。若小乘顶位则有二堕。一者不进不退
名为顶堕。二者造业堕恶名为退堕。今非退堕。故
云不同通别二教。比说可知。】
「三受此互用得法爱名。」
【释曰。受此互用者。既破见思入相似位。故能六根
更相互用。且如肉眼能见大千粗细之色。山川石
壁不能为障。眼亦能闻大千界声。眼亦能嗅大千
界香。眼亦能了大千界味。眼亦能觉大千界触。眼
亦能思大千界法。眼根既尔。馀根皆然。功由相似
三谛显发。初入此位胜用如此。耽味爱著故名法
爱。】
「四此位向后复须入位。」
【释曰。此位向后者。此位乃指六根清净。若于相似
中道妙理不生爱著名离似爱。似爱离巳得入真
位。真位复须位位离爱名离真爱。位位深观舍当
位著。至入妙觉。方得究竟豁同真净耳。】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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