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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消释体势 第 17b 页
止观义例纂要卷第二
永嘉沙门释 (从义) 撰
**** 次明消释体势
文为二。初分科。次一者下。解释。文为
二。
***** 初明文体势
为十。
****** 初明法喻广略
中云。若法略喻
广等者。如文句记释譬说周初愿为四众说其因缘。
文云。问。前法说中亦前三后一。闻既不悟。今还请于
前三后一。与前何别。答。言因缘者。即是前三后一始
末根由。故云因缘。四佛章略。释迦稍广。虽以五浊用
释于权。始末未明。故使中根于兹不晓。譬说委明轮
回之相。具列三车出宅之由。兼示索三与一之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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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等赐等子等心。此乃方酬因缘之请。故此即是法
说周略譬说周广。故须展于法说周文。与譬说周文
相相称是。故不可专守略法而壅广喻之文也。然以
譬望法既分广略。若以譬望合岂不然乎。故文句记
又云。然譬与合互有广略。若譬略合广。先摄合文来
对譬竟。至合更须委悉消之。若譬广合略。世尊岂可
徒施悠言。须委消譬。合伹略对。又法略喻广既尔。法
广喻略准知。何者是邪。如五佛章开权显实岂非法
广。譬如优昙华岂非喻略。若止观中法略喻广。如第
一卷发心文后举十种喻以譬灭恶生善德等。恐是
喻广。故云譬如金刚从金性生等(云云)。又如第二卷
料简第四三昧无劝修。文后举西施等喻。亦恐是喻
广之文也。然止观中法略喻广其文甚少。更请检之
(云云)。法广喻略其文稍多。今且举一文以示之。如止
观约馀门破法遍中云。上约无生一门竖修三观。彻
照三谛破法遍。无量诸门望无生门。馀门是横(法广)。譬
如径直重门此则名竖。齐并逦迤故称为横(喻略)。攒字
准文选张衡南都赋注中作左官切。故彼文云。攒立
丛骈。注云。言林木攒布也。若准玉篇韵集中。从手是
去声。训聚也。从木是平声。谓木丛也。今依文选。故取
平声。亦取训聚之义。谓攒聚上文之广法以对斯文
之略喻也。或开喻对法如如意珠等者。止观阴境十
乘之初观不思议境文末举喻云。如如意珠天上胜
宝。状如芥粟有大功能。净妙五欲七宝琳琅。非内畜
说周略譬说周广。故须展于法说周文。与譬说周文
相相称是。故不可专守略法而壅广喻之文也。然以
譬望法既分广略。若以譬望合岂不然乎。故文句记
又云。然譬与合互有广略。若譬略合广。先摄合文来
对譬竟。至合更须委悉消之。若譬广合略。世尊岂可
徒施悠言。须委消譬。合伹略对。又法略喻广既尔。法
广喻略准知。何者是邪。如五佛章开权显实岂非法
广。譬如优昙华岂非喻略。若止观中法略喻广。如第
一卷发心文后举十种喻以譬灭恶生善德等。恐是
喻广。故云譬如金刚从金性生等(云云)。又如第二卷
料简第四三昧无劝修。文后举西施等喻。亦恐是喻
广之文也。然止观中法略喻广其文甚少。更请检之
(云云)。法广喻略其文稍多。今且举一文以示之。如止
观约馀门破法遍中云。上约无生一门竖修三观。彻
照三谛破法遍。无量诸门望无生门。馀门是横(法广)。譬
如径直重门此则名竖。齐并逦迤故称为横(喻略)。攒字
准文选张衡南都赋注中作左官切。故彼文云。攒立
丛骈。注云。言林木攒布也。若准玉篇韵集中。从手是
去声。训聚也。从木是平声。谓木丛也。今依文选。故取
平声。亦取训聚之义。谓攒聚上文之广法以对斯文
之略喻也。或开喻对法如如意珠等者。止观阴境十
乘之初观不思议境文末举喻云。如如意珠天上胜
宝。状如芥粟有大功能。净妙五欲七宝琳琅。非内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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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外入。不谋前后。不择多少。不作粗妙。称意丰俭。降
雨穰穰不添不尽。盖是色法尚能如此。况心神灵妙。
宁不具一切法邪。辅行云。如意珠下。正譬妙境。即总
譬于前来理性.自他.横竖及结成等。故今谓之开喻
对法也。即是开于如意珠喻。以对前来理性.自他.横
竖.结成等不思议境之法也。如意珠者。第一义天天
然理体。即胜宝也。性无杂染名之为净。无非佛法故
名为妙。在一刹那故云芥粟。能满自他菩提妙果名
大功能。生一切愿故名为欲。欲不出五。宝不出七。即
譬无作道品总持。真宝名琳。似宝名琅。非自性故非
内。非他性故非外。既非自他即无共离。非纵故不谋
前后。非横故不择多少。非权非实故云不作粗妙。触
境斯现故云称意丰俭。益物不穷故云降雨穰穰。非
本无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无数不尽。或法别喻总。
如以大车喻于十法等者。止观阴境十乘文后举经
文大车喻之。辅行云。且顺经文次第。不依十法次第。
今以十法随对整足。大车高广。不思议境也。幰盖慈
悲宝绳交络。即发心也。安置丹枕。枕有内外。若车内枕。
休息众行。即安心也。若车外枕。或动或静。动静只是
通塞义也。破塞存通。即塞而通。其疾如风。即破无明。
是破遍义也。始自白牛终至平正。道品义也。又多仆
从。即正助也。游于四方。即次位也。安忍离爱在次位
之初。安忍只是忍于五品违顺令入六根。离爱只是
离六根中相似法爱。故知前七正明车体及以具度。
雨穰穰不添不尽。盖是色法尚能如此。况心神灵妙。
宁不具一切法邪。辅行云。如意珠下。正譬妙境。即总
譬于前来理性.自他.横竖及结成等。故今谓之开喻
对法也。即是开于如意珠喻。以对前来理性.自他.横
竖.结成等不思议境之法也。如意珠者。第一义天天
然理体。即胜宝也。性无杂染名之为净。无非佛法故
名为妙。在一刹那故云芥粟。能满自他菩提妙果名
大功能。生一切愿故名为欲。欲不出五。宝不出七。即
譬无作道品总持。真宝名琳。似宝名琅。非自性故非
内。非他性故非外。既非自他即无共离。非纵故不谋
前后。非横故不择多少。非权非实故云不作粗妙。触
境斯现故云称意丰俭。益物不穷故云降雨穰穰。非
本无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无数不尽。或法别喻总。
如以大车喻于十法等者。止观阴境十乘文后举经
文大车喻之。辅行云。且顺经文次第。不依十法次第。
今以十法随对整足。大车高广。不思议境也。幰盖慈
悲宝绳交络。即发心也。安置丹枕。枕有内外。若车内枕。
休息众行。即安心也。若车外枕。或动或静。动静只是
通塞义也。破塞存通。即塞而通。其疾如风。即破无明。
是破遍义也。始自白牛终至平正。道品义也。又多仆
从。即正助也。游于四方。即次位也。安忍离爱在次位
之初。安忍只是忍于五品违顺令入六根。离爱只是
离六根中相似法爱。故知前七正明车体及以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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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三只是乘之所涉。若无所涉运义不成。是故十法
通名大乘也。故今谓之开彼总喻以对十法也。若以
善画胜堂为喻。不须开对但略合而巳者。止观第四
生起十乘文后举喻云。譬如毗首羯磨造得胜堂。不
疏不密间隙容綖。巍巍昂昂峙于上天。非拙匠所能
揆则。又如善画。图其匡郭写像偪真。骨法精灵生气
飞动。岂填彩人所能点缀。次合譬云。此十重观法横
竖收束微妙精巧。初则简境真伪。中则正助相添。后
则安忍无著。意圆法巧该括周备。规矩初心。将送行
者到彼萨云。非闇證禅师诵文法师所能知也。辅行
云。以此一合通合两譬。最后结中同结二人。然此合
说文约意广。初合胜堂者。横竖等合。不疏不密等从。
初则下合巍巍等意。圆下合非拙匠等。次合后譬者。
横竖等合。匡郭偪真微妙等合。图写等从。初则下。合
生气等。非诵文者。合填彩人。委消譬合之文具在辅
行。今不烦录。若法喻俱总。如以虚空喻于法界者。止
观第一.辅行第二引华严云。游心法界如虚空。是人
则知佛境界。法界妙理非相无形。故喻虚空也。若法
喻俱别。则随文对消等者。如止观第一云。渐则初浅
后深。如彼梯隥。不定前后更互。如金刚宝置之日中。
圆顿初后不二。如通者腾空。为三根性说三法门。引
三譬喻随文对消。具如辅行。可以意得故不烦引。
****** 次明法等有无
中云。法喻合三互有互无者。若但有
法而无譬合。其文甚多。若伹有法譬而无合者。如向
通名大乘也。故今谓之开彼总喻以对十法也。若以
善画胜堂为喻。不须开对但略合而巳者。止观第四
生起十乘文后举喻云。譬如毗首羯磨造得胜堂。不
疏不密间隙容綖。巍巍昂昂峙于上天。非拙匠所能
揆则。又如善画。图其匡郭写像偪真。骨法精灵生气
飞动。岂填彩人所能点缀。次合譬云。此十重观法横
竖收束微妙精巧。初则简境真伪。中则正助相添。后
则安忍无著。意圆法巧该括周备。规矩初心。将送行
者到彼萨云。非闇證禅师诵文法师所能知也。辅行
云。以此一合通合两譬。最后结中同结二人。然此合
说文约意广。初合胜堂者。横竖等合。不疏不密等从。
初则下合巍巍等意。圆下合非拙匠等。次合后譬者。
横竖等合。匡郭偪真微妙等合。图写等从。初则下。合
生气等。非诵文者。合填彩人。委消譬合之文具在辅
行。今不烦录。若法喻俱总。如以虚空喻于法界者。止
观第一.辅行第二引华严云。游心法界如虚空。是人
则知佛境界。法界妙理非相无形。故喻虚空也。若法
喻俱别。则随文对消等者。如止观第一云。渐则初浅
后深。如彼梯隥。不定前后更互。如金刚宝置之日中。
圆顿初后不二。如通者腾空。为三根性说三法门。引
三譬喻随文对消。具如辅行。可以意得故不烦引。
****** 次明法等有无
中云。法喻合三互有互无者。若但有
法而无譬合。其文甚多。若伹有法譬而无合者。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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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渐则初浅后深如彼梯隥等是也。是故须知。但
可有法无譬及有法譬无合。终不可云有合无法譬
也。随宜设用存没适时者。意明法若易解则不须举
喻。法若难明必假喻而显。有合无合准思可见。故文
句记解举譬文下注云云字者。以易解故不复合喻。
即此意也。
****** 三明开合自他
中云。有对自开合如五略对十广者。
五略但是十大章中第一大意自开为五耳。而止观
云。生起五略显于十广者。即是对自而论开合也。辅
行云。生起五略显于十广者。对显也。生起五略彰十
次第。五十不出自行因果化他能所有对他开合。如
以十广对五重玄义者。辅行第四云。又此广文亦与
五重玄义意同。五重则玄谈教旨。今此则依经起行。
所以彼为释经。此为成观。是故次第稍异。于彼初释
名者。即标名也。次体相者。即显体也。摄法只明体所
摄法。方便下三即是明宗起教。是用偏圆判教。彼释
法华理须分别。一代教门故教居后。分别前四此为
成观。观由解生名体偏圆。并属于解由解立行。故次
解后方便正观。行始为因行终为果。故次正观以明
果报。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行满故能起教。旨归
只是自他所契。故彼玄文引神力品。约教次第故名
用体宗。若引序品约行次第故名体宗用。今文正当
约行次第。但以教相在于宗前。前后之意如向所说。
有相摄开合如开上合下者。止观第一云。若心若道
可有法无譬及有法譬无合。终不可云有合无法譬
也。随宜设用存没适时者。意明法若易解则不须举
喻。法若难明必假喻而显。有合无合准思可见。故文
句记解举譬文下注云云字者。以易解故不复合喻。
即此意也。
****** 三明开合自他
中云。有对自开合如五略对十广者。
五略但是十大章中第一大意自开为五耳。而止观
云。生起五略显于十广者。即是对自而论开合也。辅
行云。生起五略显于十广者。对显也。生起五略彰十
次第。五十不出自行因果化他能所有对他开合。如
以十广对五重玄义者。辅行第四云。又此广文亦与
五重玄义意同。五重则玄谈教旨。今此则依经起行。
所以彼为释经。此为成观。是故次第稍异。于彼初释
名者。即标名也。次体相者。即显体也。摄法只明体所
摄法。方便下三即是明宗起教。是用偏圆判教。彼释
法华理须分别。一代教门故教居后。分别前四此为
成观。观由解生名体偏圆。并属于解由解立行。故次
解后方便正观。行始为因行终为果。故次正观以明
果报。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行满故能起教。旨归
只是自他所契。故彼玄文引神力品。约教次第故名
用体宗。若引序品约行次第故名体宗用。今文正当
约行次第。但以教相在于宗前。前后之意如向所说。
有相摄开合如开上合下者。止观第一云。若心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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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非甚多略言十耳。或开上合下或开下合上。令十
数方足而巳。辅行云。举略显广以要摄多。一道之内
非相无边。故云甚多。言数方者。方犹法也。如华严中
凡诸法门以十为数。或开上合下等者。明开合也。上
谓二乘。下谓修罗。文合二乘。是故开下谓开修罗从
鬼畜出。开上合下准说可知。法华云六趣。净名云五
道。以由修罗开合故也。
有义立开合。如摄法等开六
开四等。不出自他因果。及文四义。二意唯在一者。开
六即是摄一切理。摄一切惑。摄一切智。摄一切行。摄
一切位。摄一切教。开四即是六中一一皆开为四。即
是四教理惑等也。若就现六开四。即自他因果耳。不
出自他因果者。止观云。事理解行因果自他等皆止
观摄尽也。辅行云。实体止观以为能摄。事理等六以
为所摄。所从于能故云摄法。虽辨偏圆次不次等。伹
明实体所摄法遍。岂所摄差降令体分张(学四明者请读斯文。
不须固执理体差别相相宛然)。从事理下。略示向列六章摄相。略以
事等摄于六章。事即摄五。理但是理。解即是智。位通
因果。因复摄于理惑智行教他。但教馀并是自。自行
化他因果摄尽。此之六章文六义二。各有次第及不
次第。意唯在一。同是圆顿止观摄故。而今文云。文四
义二者。四字恐误。当为六字。或恐开四即是文四也。
文相盈缩者。即是开合也。后数必使至十者。后字误
也。当为从字。十数如前十广等也。言赊促者。即远近
也。远近即是长短。长短即是开合故也。
数方足而巳。辅行云。举略显广以要摄多。一道之内
非相无边。故云甚多。言数方者。方犹法也。如华严中
凡诸法门以十为数。或开上合下等者。明开合也。上
谓二乘。下谓修罗。文合二乘。是故开下谓开修罗从
鬼畜出。开上合下准说可知。法华云六趣。净名云五
道。以由修罗开合故也。
有义立开合。如摄法等开六
开四等。不出自他因果。及文四义。二意唯在一者。开
六即是摄一切理。摄一切惑。摄一切智。摄一切行。摄
一切位。摄一切教。开四即是六中一一皆开为四。即
是四教理惑等也。若就现六开四。即自他因果耳。不
出自他因果者。止观云。事理解行因果自他等皆止
观摄尽也。辅行云。实体止观以为能摄。事理等六以
为所摄。所从于能故云摄法。虽辨偏圆次不次等。伹
明实体所摄法遍。岂所摄差降令体分张(学四明者请读斯文。
不须固执理体差别相相宛然)。从事理下。略示向列六章摄相。略以
事等摄于六章。事即摄五。理但是理。解即是智。位通
因果。因复摄于理惑智行教他。但教馀并是自。自行
化他因果摄尽。此之六章文六义二。各有次第及不
次第。意唯在一。同是圆顿止观摄故。而今文云。文四
义二者。四字恐误。当为六字。或恐开四即是文四也。
文相盈缩者。即是开合也。后数必使至十者。后字误
也。当为从字。十数如前十广等也。言赊促者。即远近
也。远近即是长短。长短即是开合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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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明注文云云者
辅行云。注云云者。未尽之貌。云者
言也。说文云。象云气在天回转之形。言之在口如云
润物。广雅云。云者有也。下文尚有如云之言也。如生
起五略显于十广文下注云云者。即以生起五略显
于十广次第。而五略十广生起次第上文巳具。今若
重展则成文繁。是故文下但注云云耳。此即上文巳
具也。或馀部广存者。如止观第一以四种四谛横竖
对土文下注云云者。即四土之义广如净名疏及一
家诸部。今但略对而巳。馀如诸部具存。故但注云云
也。或广文非要者。如止观中略列十种发心广说下
注云云者。以今所列始从推理终至受苦。发菩提心
大纲略足。若更广说于今非要。是故乃注云云字耳。
若消释者须委的处所者。谓上文虽则巳具。及馀部
广存。而消释者必须委悉的辨上文馀部处所。岂可
通漫不知向方邪。撮略指示者。谓虽重展成繁。及广
文非要。亦须撮略指示大纲。故辅行释对土横竖文
毕乃云出净名疏也。又释发心中云应知经论多少
不同。如十住婆沙但有七种发心。无量寿观.报恩等
经亦有多发。优婆塞戒经有十种发心等。故法华文
句凡注云云两字。而文句记多委的处所撮略指示。
即此之例也。若传写有阙须填者。亦如法华文句约
观心解一时文下阙注云云两字。记中乃云。观心下
应注云云。文无者阙也。
****** 五明破立存没
中云。如破古师及破邪僻等者。破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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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破邪僻者。如阴境十乘大车文后云。今人只谓
舍恶取空是大乘。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见单复之恶。
何得动出为乘。设借为乘。只一秃乘。无法门具度。乃
至云乘邪见乘入险恶道是坏驴车耳。若破偏破小
破巳必立等者。别教教道巳还。并皆违于圆妙之理。
故须破之。是故谓之为成一家不思议理。即是破于。
皆堕性计。迷于圆理也。性计若亡妙理方显。天台一
宗异于南北地摄等师。盖由得于龙树无生理趣故
也。故绝待止观及不思议境中。广破教道令成圆极。
即此意也。为逗一代不思议化者。即是破巳必立。如
化他不思议境等是也。故妙玄云。如来初出便欲说
实。为不堪者。先以无常遣倒。次用空净荡著。次用历
别起心。然后方明常乐我净。龙树作论申佛此意。故
以不可得空洗荡封著习应。一切法空是名与般若
相应。此空岂不空于无明。无明若空种子安在。净诸
法巳点空说法。结四句相。此语虚玄亦无住著。如病
除巳乃可进食。食亦消化(云云)。
****** 六明长短不同者
文有长短耳。非义长短也。若义随
于文。斯亦可矣。故下文云。别释义长也。研(五坚切)磨也。
覈(下革切)考实事也。俟(状史切)待也。如不思议境等者。辅
行云。文异义一。意非一异。以三谛法不出修性自他
故也。故不思议境文自有七。一理性境。二修德境。三
化他境。四结自他以成三谛。五举喻。六明功能。七收
摄诸法以成观境。所言等者。如辅行释前六重。依修
舍恶取空是大乘。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见单复之恶。
何得动出为乘。设借为乘。只一秃乘。无法门具度。乃
至云乘邪见乘入险恶道是坏驴车耳。若破偏破小
破巳必立等者。别教教道巳还。并皆违于圆妙之理。
故须破之。是故谓之为成一家不思议理。即是破于。
皆堕性计。迷于圆理也。性计若亡妙理方显。天台一
宗异于南北地摄等师。盖由得于龙树无生理趣故
也。故绝待止观及不思议境中。广破教道令成圆极。
即此意也。为逗一代不思议化者。即是破巳必立。如
化他不思议境等是也。故妙玄云。如来初出便欲说
实。为不堪者。先以无常遣倒。次用空净荡著。次用历
别起心。然后方明常乐我净。龙树作论申佛此意。故
以不可得空洗荡封著习应。一切法空是名与般若
相应。此空岂不空于无明。无明若空种子安在。净诸
法巳点空说法。结四句相。此语虚玄亦无住著。如病
除巳乃可进食。食亦消化(云云)。
****** 六明长短不同者
文有长短耳。非义长短也。若义随
于文。斯亦可矣。故下文云。别释义长也。研(五坚切)磨也。
覈(下革切)考实事也。俟(状史切)待也。如不思议境等者。辅
行云。文异义一。意非一异。以三谛法不出修性自他
故也。故不思议境文自有七。一理性境。二修德境。三
化他境。四结自他以成三谛。五举喻。六明功能。七收
摄诸法以成观境。所言等者。如辅行释前六重。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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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罗以开妙解之文是也。及破法遍者。始从第五卷
终至第七卷(现行印本)。故不思议境及破法遍其文甚长。
是以释者必须观历初后寻求中间也。或结长就短
者。如辅行云。不思议境文异义一意非一异等是也。
演短令长者。即是开向三谛修性自他之义也。破法
遍中结长就短。不出横竖及以一心也。演短令长亦
是开向横竖一心耳。或总别二释等者。如破法遍文
初云。今欲借别显总。举次而论不次。故先三义解释
(三义者先空次假后中也)。辅行云。一家释义。前总次别。后还结撮
归于元意。意虽若是。为显不二。还依章门横竖解释。
则于一中横竖甄分浅深不乱。
****** 七明法喻隐显
中云。若法隐喻显则求喻意以消法
者。如止观云。初释大意囊括始终冠戴初后。辅行云。
囊有括结收于一囊。章有大意击于始末。释名为始
旨归为末。故知大意如囊有括。盛持结束十章之法。
又复大意冠十章音。冠初如冠冠于身。戴后如身戴
于冠。大意有发心。故冠初。大意有旨归。故戴后。若法
显喻隐则求法意以消喻者。如止观第一发心文末
喻于结束显示文云。故知明月神珠在九重渊内。骊
龙颔下。有志有德方乃致之。辅行云。言九重者。阳数
之极。是故举之以喻最深。亦不须以此文配九。九但
显深不劳别对。如其对者数则不便。又如止观第四
云。如猪揩金山众流入海。薪炽于火风益求罗。辅行
云。传闻绝尘解云猪揩譬止解。众流譬止行。薪炽譬
终至第七卷(现行印本)。故不思议境及破法遍其文甚长。
是以释者必须观历初后寻求中间也。或结长就短
者。如辅行云。不思议境文异义一意非一异等是也。
演短令长者。即是开向三谛修性自他之义也。破法
遍中结长就短。不出横竖及以一心也。演短令长亦
是开向横竖一心耳。或总别二释等者。如破法遍文
初云。今欲借别显总。举次而论不次。故先三义解释
(三义者先空次假后中也)。辅行云。一家释义。前总次别。后还结撮
归于元意。意虽若是。为显不二。还依章门横竖解释。
则于一中横竖甄分浅深不乱。
****** 七明法喻隐显
中云。若法隐喻显则求喻意以消法
者。如止观云。初释大意囊括始终冠戴初后。辅行云。
囊有括结收于一囊。章有大意击于始末。释名为始
旨归为末。故知大意如囊有括。盛持结束十章之法。
又复大意冠十章音。冠初如冠冠于身。戴后如身戴
于冠。大意有发心。故冠初。大意有旨归。故戴后。若法
显喻隐则求法意以消喻者。如止观第一发心文末
喻于结束显示文云。故知明月神珠在九重渊内。骊
龙颔下。有志有德方乃致之。辅行云。言九重者。阳数
之极。是故举之以喻最深。亦不须以此文配九。九但
显深不劳别对。如其对者数则不便。又如止观第四
云。如猪揩金山众流入海。薪炽于火风益求罗。辅行
云。传闻绝尘解云猪揩譬止解。众流譬止行。薪炽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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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解。风益譬观行。一往似得仍乖文旨。前以膏明譬
解行竟。此但譬行即昏而散即照而寂。但依二譬各
对止观。此解为正。故猪揩等但譬止行。薪炽火等伹
譬观行耳。此则求法意以消喻也。喻望于合隐显例
然者。即喻显而合隐。喻隐而合显也。如止观中善画
胜堂譬合之文。辅行既云。然此合语文约意广。当知
即是喻显合隐也(止观辅行具引如前)。如止观第一举父子路
人瞋打之喻。而今下文第七例中既云文中自合。瞋
以譬集。打以譬苦。当知乃是喻隐合显也(云云)。
****** 八明问答迷解
中云。若迷问而不迷答等者。如止观
第一问云。问前简非并言非今显是。何故并言是。答。
所言并是者。皆非缚非脱故。言并是通。皆上求故。辅
行云。有人云。此中问答。问前判是属非文者。不然。若
准彼为。问应云。前既是非俱非。今那是非俱是。准今
答意意都不尔。答意但答取三菩萨。何曾复云是非
俱是。是故问中通云并非。不云具非并非。答中但云
菩萨俱是。不云九非俱是。若准他意。九非亦须俱是
故也。此即迷问而不迷答。则求答意以设问也。又如
止观第五破见假明位文末云。问。何不直明别圆入
空破假。而明三藏通教等入空位为。辅行云。此是止
观正文。读者尚暗。或消文者唯云次第。或修观者别
求圆融。但观答文义理自显。此亦求答意以设问也。
若迷答而不迷问等者。如止观序中问云。教境名同
相顿尔异(此问可解易为消释。是故名为而不迷问)。次答云。然同而不同
解行竟。此但譬行即昏而散即照而寂。但依二譬各
对止观。此解为正。故猪揩等但譬止行。薪炽火等伹
譬观行耳。此则求法意以消喻也。喻望于合隐显例
然者。即喻显而合隐。喻隐而合显也。如止观中善画
胜堂譬合之文。辅行既云。然此合语文约意广。当知
即是喻显合隐也(止观辅行具引如前)。如止观第一举父子路
人瞋打之喻。而今下文第七例中既云文中自合。瞋
以譬集。打以譬苦。当知乃是喻隐合显也(云云)。
****** 八明问答迷解
中云。若迷问而不迷答等者。如止观
第一问云。问前简非并言非今显是。何故并言是。答。
所言并是者。皆非缚非脱故。言并是通。皆上求故。辅
行云。有人云。此中问答。问前判是属非文者。不然。若
准彼为。问应云。前既是非俱非。今那是非俱是。准今
答意意都不尔。答意但答取三菩萨。何曾复云是非
俱是。是故问中通云并非。不云具非并非。答中但云
菩萨俱是。不云九非俱是。若准他意。九非亦须俱是
故也。此即迷问而不迷答。则求答意以设问也。又如
止观第五破见假明位文末云。问。何不直明别圆入
空破假。而明三藏通教等入空位为。辅行云。此是止
观正文。读者尚暗。或消文者唯云次第。或修观者别
求圆融。但观答文义理自显。此亦求答意以设问也。
若迷答而不迷问等者。如止观序中问云。教境名同
相顿尔异(此问可解易为消释。是故名为而不迷问)。次答云。然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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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而同。渐次中六。善恶各三。无漏总中三。凡十二
不同。从多为言。故名不定(此答难见故名迷合)。委细消释具如
辅行(云云)。则研问文以成答者。以由问中将同问异。
是故答中乃答十二不同也(云云)。或问从答生者。亦
如序中问云。此章同大乘。同实相。同名止观。何故名
为辨差。辅行云。由前答异。将异问同。是故结云。何故
名为辨差。故知此问从前答生也。或孤然释妨者。如
止观第七破遍文末料简云。问。璎珞云。第三观初地
现前。今云何说或在八地。或在初住。答。借义相成。或
借高成下故言八地。或借下成高故言初住。璎珞明
别教故言初地。辅行云。次问答者重释妨也。乃至云
此一门答拾遗故来。文亦非次。或因答作并者。如不
思议境文初。章安约十六番私料简中云。若尔。烦恼
亦是诸法之本。元为治惑亦是观初。病身四大亦是
事本。元为治病亦是观初。何意不得亦通亦别。今谓
文中虽无并字。此即因答作并名辞也。又如妙玄第
一云。问。用是化他亦不须自行权实。答。欲以自利利
他故并。宗亦应然。欲以自行化他因果。是故应取他
也。答。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不取。并用他权
实亦不能令他至极。亦不应取。答。他宜须此。是故取
也。此则文中显有并字也。或从答设难者。如止观第
一问。小乘亦是佛说。何意言非。若言非者。不应言渐。
答。既分大小。小非所论。今言渐者。从微至著之渐耳。
小乘初后俱不知实相。故非今渐也。辅行云。问。小乘
不同。从多为言。故名不定(此答难见故名迷合)。委细消释具如
辅行(云云)。则研问文以成答者。以由问中将同问异。
是故答中乃答十二不同也(云云)。或问从答生者。亦
如序中问云。此章同大乘。同实相。同名止观。何故名
为辨差。辅行云。由前答异。将异问同。是故结云。何故
名为辨差。故知此问从前答生也。或孤然释妨者。如
止观第七破遍文末料简云。问。璎珞云。第三观初地
现前。今云何说或在八地。或在初住。答。借义相成。或
借高成下故言八地。或借下成高故言初住。璎珞明
别教故言初地。辅行云。次问答者重释妨也。乃至云
此一门答拾遗故来。文亦非次。或因答作并者。如不
思议境文初。章安约十六番私料简中云。若尔。烦恼
亦是诸法之本。元为治惑亦是观初。病身四大亦是
事本。元为治病亦是观初。何意不得亦通亦别。今谓
文中虽无并字。此即因答作并名辞也。又如妙玄第
一云。问。用是化他亦不须自行权实。答。欲以自利利
他故并。宗亦应然。欲以自行化他因果。是故应取他
也。答。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不取。并用他权
实亦不能令他至极。亦不应取。答。他宜须此。是故取
也。此则文中显有并字也。或从答设难者。如止观第
一问。小乘亦是佛说。何意言非。若言非者。不应言渐。
答。既分大小。小非所论。今言渐者。从微至著之渐耳。
小乘初后俱不知实相。故非今渐也。辅行云。问。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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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是等者。重难前答。以前问云。初后俱浅。是何观相。
答。小乘意非三止观相也。故今乃重难前答。故云从
答设难也。或答顺于问或答违于问者。知止观第九
魔事境后料简云。问。魔动竟。好法后起。为是法尔。寒
过春来邪。答。未必并然。自有过难。好法亦不发。魔是
恶缘所感。善是心力所致。释论云。释迦往昔在恶世。
世无佛。求法精进了不能得。魔作婆罗门。诡言有佛
偈(云云)。辅行次料简中初问如文。次答意者先违问
答。故云未必并然。善恶缘别。次引释论。即顺问答。虽
顺问答。此成不定。故不同于寒去春来。魔若去巳好
法来者。不必全尔。是故不同。又如止观第一。问。集既
有四。苦果何二。答。惑随于解。集则有四。解随于惑。但
感二死。此亦顺问而答也。又如止观第二问云。过去
巳去。未来未至。现在不住。若离三世则无别心。观何
等心。答。汝问非也。若过去永灭。未来未起。现在不住。
云何诸圣人知三世心。鬼神尚知自他三世。云何佛
法行人起断灭见。此亦违问而答也。或答杜于问或
答开问端者。违即不顺于问。杜则蔽塞于问。不通来
难也。如止观第二。问。初观破用合受名。第二观亦破
用。亦应言二谛邪。答。前观巳受二谛名。后虽破用更
从胜者受平等名也(此答乃是开下问端也)。问。第三观亦破用。
何不更从胜受名。答。前两观有滞故更破更用。第三
观无滞。但从用受名。不得一例(此答乃是杜塞来〔向〕也)。
****** 九明举例消文
中云。如六度之文或语势兼含应以
答。小乘意非三止观相也。故今乃重难前答。故云从
答设难也。或答顺于问或答违于问者。知止观第九
魔事境后料简云。问。魔动竟。好法后起。为是法尔。寒
过春来邪。答。未必并然。自有过难。好法亦不发。魔是
恶缘所感。善是心力所致。释论云。释迦往昔在恶世。
世无佛。求法精进了不能得。魔作婆罗门。诡言有佛
偈(云云)。辅行次料简中初问如文。次答意者先违问
答。故云未必并然。善恶缘别。次引释论。即顺问答。虽
顺问答。此成不定。故不同于寒去春来。魔若去巳好
法来者。不必全尔。是故不同。又如止观第一。问。集既
有四。苦果何二。答。惑随于解。集则有四。解随于惑。但
感二死。此亦顺问而答也。又如止观第二问云。过去
巳去。未来未至。现在不住。若离三世则无别心。观何
等心。答。汝问非也。若过去永灭。未来未起。现在不住。
云何诸圣人知三世心。鬼神尚知自他三世。云何佛
法行人起断灭见。此亦违问而答也。或答杜于问或
答开问端者。违即不顺于问。杜则蔽塞于问。不通来
难也。如止观第二。问。初观破用合受名。第二观亦破
用。亦应言二谛邪。答。前观巳受二谛名。后虽破用更
从胜者受平等名也(此答乃是开下问端也)。问。第三观亦破用。
何不更从胜受名。答。前两观有滞故更破更用。第三
观无滞。但从用受名。不得一例(此答乃是杜塞来〔向〕也)。
****** 九明举例消文
中云。如六度之文或语势兼含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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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定之者。如止观明随自意三昧。历诸善中明六度。
及对治助开中明六度为治。又明六度摄法等。其间
或有语势兼含。是故应以四教定之。使夫六度之文
各成一教之类。即三藏一类乃至圆教一类也。故辅
行云。圆教亡三语似于通。须简同异使教相别。通教
但以能所财物为三。别教约三亡于十界药病授药
等三。圆教约三亡于空假中三。又若以能所财物之
三而为所亡。三教能亡。观行别者义亦可然。通教即
空而为能亡。别虽缘中用空不别。圆教即用不思议
空。即此正是亡于三谛。乃至无著(智慧)亦须料简。六度
既尔谛缘亦然。故止观第一约四谛显。是中明四教
四谛。又云。总说名四谛。别说名十二因缘。亦开四种
十二因缘。又止观禅定境中亦明因缘发相(云云)。
****** 十明以教定法
中云。随其教体以立义宗者。体谓四
教之体格也。亦体式也。又体相也。即当体之体耳。或
名偏意圆从体以定者。即所依体也。故止观第二云。
诸经赴缘。偏举一法以示义端。如首楞严偏举止边。
止具一切法不减少。亦名秘密藏。智度.法华偏举观
边。观具一切法不减少。涅槃举三法具足法亦不多
亦名秘密藏。辅行释云。名偏意圆(云云)。则是经论名
虽偏举于一。意乃圆具一切。体具融摄斯之谓矣。辅
行释偏圆中大小俱名方便云。岂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况复大中仍须简择。乃至权实亦复如是。
是故方便种种不同。如三藏教一向是小。全是方便。
及对治助开中明六度为治。又明六度摄法等。其间
或有语势兼含。是故应以四教定之。使夫六度之文
各成一教之类。即三藏一类乃至圆教一类也。故辅
行云。圆教亡三语似于通。须简同异使教相别。通教
但以能所财物为三。别教约三亡于十界药病授药
等三。圆教约三亡于空假中三。又若以能所财物之
三而为所亡。三教能亡。观行别者义亦可然。通教即
空而为能亡。别虽缘中用空不别。圆教即用不思议
空。即此正是亡于三谛。乃至无著(智慧)亦须料简。六度
既尔谛缘亦然。故止观第一约四谛显。是中明四教
四谛。又云。总说名四谛。别说名十二因缘。亦开四种
十二因缘。又止观禅定境中亦明因缘发相(云云)。
****** 十明以教定法
中云。随其教体以立义宗者。体谓四
教之体格也。亦体式也。又体相也。即当体之体耳。或
名偏意圆从体以定者。即所依体也。故止观第二云。
诸经赴缘。偏举一法以示义端。如首楞严偏举止边。
止具一切法不减少。亦名秘密藏。智度.法华偏举观
边。观具一切法不减少。涅槃举三法具足法亦不多
亦名秘密藏。辅行释云。名偏意圆(云云)。则是经论名
虽偏举于一。意乃圆具一切。体具融摄斯之谓矣。辅
行释偏圆中大小俱名方便云。岂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况复大中仍须简择。乃至权实亦复如是。
是故方便种种不同。如三藏教一向是小。全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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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三藏教复有初入名为方便。故有体外体内等别。
具如疏文释方便品。不与净名报恩方便品同。如华
严经有寿量品。不与法华寿量品同。故此即是随其
教体以立义宗也。宗者本也要也。又辅行云。又婆沙
中处处皆云法性实相及法身等。如是等名与大乘
同。是故应须以义判属。所以四教俱空假中。而随教
门所诠各别(云云)。
***** 次明义体势
文为二。初标科。次解释。文为十。
****** 初明部
体本意
中云。如法华玄虽诸义之下皆立观心等者。
通则七番共解五章。第六谓之观心。即闻即行起精
进心。释签云。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
观。别则五重各释之中。如初释名迹门十妙。初境妙
中十如十二因缘及四谛境。皆列四科。初正释。次判
粗妙。三开显。四观心。二谛三谛一谛无谛略而不说。
境妙既尔。智妙巳去存没可知。故释签云。观心乃是
教行枢机。仍且略点寄在诸说。或存或没非部正意。
故纵有施设托事附法。或辨十观列名而巳。又云。今
此正意论于教门。是故观法文相稍略。又云。意在教
相故观法存略耳。是故今云。然文本意明五重玄义
出诸教上。则教正观傍也。然今文云。托事兴观义立
观心。释签乃云。托事附法如何会通。应知托事名有
通别。通则或托事境之事。或托法相之事。今文从通
是故但云托事兴观。释签从别。故分事法两种之殊。
若托感应神通等事。即是托于事境之事。若托四谛
具如疏文释方便品。不与净名报恩方便品同。如华
严经有寿量品。不与法华寿量品同。故此即是随其
教体以立义宗也。宗者本也要也。又辅行云。又婆沙
中处处皆云法性实相及法身等。如是等名与大乘
同。是故应须以义判属。所以四教俱空假中。而随教
门所诠各别(云云)。
***** 次明义体势
文为二。初标科。次解释。文为十。
****** 初明部
体本意
中云。如法华玄虽诸义之下皆立观心等者。
通则七番共解五章。第六谓之观心。即闻即行起精
进心。释签云。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
观。别则五重各释之中。如初释名迹门十妙。初境妙
中十如十二因缘及四谛境。皆列四科。初正释。次判
粗妙。三开显。四观心。二谛三谛一谛无谛略而不说。
境妙既尔。智妙巳去存没可知。故释签云。观心乃是
教行枢机。仍且略点寄在诸说。或存或没非部正意。
故纵有施设托事附法。或辨十观列名而巳。又云。今
此正意论于教门。是故观法文相稍略。又云。意在教
相故观法存略耳。是故今云。然文本意明五重玄义
出诸教上。则教正观傍也。然今文云。托事兴观义立
观心。释签乃云。托事附法如何会通。应知托事名有
通别。通则或托事境之事。或托法相之事。今文从通
是故但云托事兴观。释签从别。故分事法两种之殊。
若托感应神通等事。即是托于事境之事。若托四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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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等事。即是托于法相之事。或辨十观。乃是汎示
约行之名耳。三种观法事理二观。下文当辨。义立观
心者。妙玄云。随诸事释一一向心为观。观慧弥成于
事无乖。如火益薪事理无失(法相差别名之为事。观心冥寂名之为理)。即
文字无文字。不舍文字别有观行。须知此皆于其教
门事相之上。斟酌所以明其观行。故云义立耳。以非
从行。唯于万境观一心故。名为义立也。教中则以权
实本迹为主等者。前十四品以权实为主。故以五味
八教以简于权。若不约于五味八教以简。焉知四味
七教为权为粗。醍醐圆顿为实为妙。故释签云。今文
诸义凡一一科。皆先约四教以判。则三教为粗后一
为妙。次约五味以判。则四味为粗(化仪四教在四味摄)醍醐为
妙。又释签解种种道云。两教因人。别教教道五时八
教故云种种。又辅行云。五时八教一期始终。今皆开
显束入一乘。辅行又解种种道云。四时七教盈缩不
同(云云)。并以世界尘数以简于迹者。前十四品为迹
门。后十四品为本门。迹门化城喻品但举一三千大
千世界尘数为喻。本门寿量品乃举五百千万亿那
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尘数为喻。故玄文中凡
论久近。并以此等世界尘数以简。方知大通乃是近
迹。寿量久成名为远本。若本迹交互参杂不分。权实
疏(平声呼)远遗失莫辨。是则无由以显本迹二门待绝
二妙。今经既然昔教可解。约教约部兼但对带。以此
之类寻求可知矣。若今止观纵用诸教者。即前所谓
约行之名耳。三种观法事理二观。下文当辨。义立观
心者。妙玄云。随诸事释一一向心为观。观慧弥成于
事无乖。如火益薪事理无失(法相差别名之为事。观心冥寂名之为理)。即
文字无文字。不舍文字别有观行。须知此皆于其教
门事相之上。斟酌所以明其观行。故云义立耳。以非
从行。唯于万境观一心故。名为义立也。教中则以权
实本迹为主等者。前十四品以权实为主。故以五味
八教以简于权。若不约于五味八教以简。焉知四味
七教为权为粗。醍醐圆顿为实为妙。故释签云。今文
诸义凡一一科。皆先约四教以判。则三教为粗后一
为妙。次约五味以判。则四味为粗(化仪四教在四味摄)醍醐为
妙。又释签解种种道云。两教因人。别教教道五时八
教故云种种。又辅行云。五时八教一期始终。今皆开
显束入一乘。辅行又解种种道云。四时七教盈缩不
同(云云)。并以世界尘数以简于迹者。前十四品为迹
门。后十四品为本门。迹门化城喻品但举一三千大
千世界尘数为喻。本门寿量品乃举五百千万亿那
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尘数为喻。故玄文中凡
论久近。并以此等世界尘数以简。方知大通乃是近
迹。寿量久成名为远本。若本迹交互参杂不分。权实
疏(平声呼)远遗失莫辨。是则无由以显本迹二门待绝
二妙。今经既然昔教可解。约教约部兼但对带。以此
之类寻求可知矣。若今止观纵用诸教者。即前所谓
次明消释体势 第 22b 页 X56-0022.png
散引诸文该乎一代也。意在十法以成妙观者。即前
所谓虽有四教八教皆为显于圆顿一实也。为显实
理者。即观正也。傍通诸教者。即教傍也。止观约眼智
显体。文后云。如此解释本于观心。实非读经安置次
比。为避人嫌疑。为增长信幸。与修多罗合故。引为證
耳。故云。复为生信傍引诸经也。又如偏圆文中云。观
心往推法相应尔。而人多不信。今用涅槃五譬释成
此意(云云)。
****** 次明观教同异
中云。既约法华应须八教者。以无四
时八教不能显于醍醐圆妙故也。文句记云。若消诸
教(诸经)其文稍通。若释法华无顿等八举止失措。又云。
今经于八为属何邪。若非超八之如是。安为此经之
所闻。又云。比窃读者尚云天台唯藏等四。一何昧哉。
一何昧哉(清凉观师华严疏中以天台在古来约于四教例中之所摄属)。顿等四教
是佛化仪者。化物之仪式也。藏等四教是佛化法者。
化物之法门也。文句记云。顿等是此宗判教之大纲。
藏等是一家释义之纲目。辅行云。又此八教用各有
意。藏等四教是教门法式(法门体式)。顿等四教是敷置引
入(即是仪式)。如来权巧善达物机。颁宣藏等以为顿等(由说
圆别等法门乃成顿渐等仪式)。或开或合(开渐为四等如第七例中)。宜盈宜缩(多少
随宜。故华严宜圆别乃至般若宜通别圆。又盈缩者。如下文引妙玄约于十二部九部明之)。名虽
有八用必不俱(结示开合盈缩等意)。依法起观观则有四者。止
观偏圆中云。为一实施三权。权实相对则有四种止
观也。止观正行既有四种。方便亦然。故方便文初云。
所谓虽有四教八教皆为显于圆顿一实也。为显实
理者。即观正也。傍通诸教者。即教傍也。止观约眼智
显体。文后云。如此解释本于观心。实非读经安置次
比。为避人嫌疑。为增长信幸。与修多罗合故。引为證
耳。故云。复为生信傍引诸经也。又如偏圆文中云。观
心往推法相应尔。而人多不信。今用涅槃五譬释成
此意(云云)。
****** 次明观教同异
中云。既约法华应须八教者。以无四
时八教不能显于醍醐圆妙故也。文句记云。若消诸
教(诸经)其文稍通。若释法华无顿等八举止失措。又云。
今经于八为属何邪。若非超八之如是。安为此经之
所闻。又云。比窃读者尚云天台唯藏等四。一何昧哉。
一何昧哉(清凉观师华严疏中以天台在古来约于四教例中之所摄属)。顿等四教
是佛化仪者。化物之仪式也。藏等四教是佛化法者。
化物之法门也。文句记云。顿等是此宗判教之大纲。
藏等是一家释义之纲目。辅行云。又此八教用各有
意。藏等四教是教门法式(法门体式)。顿等四教是敷置引
入(即是仪式)。如来权巧善达物机。颁宣藏等以为顿等(由说
圆别等法门乃成顿渐等仪式)。或开或合(开渐为四等如第七例中)。宜盈宜缩(多少
随宜。故华严宜圆别乃至般若宜通别圆。又盈缩者。如下文引妙玄约于十二部九部明之)。名虽
有八用必不俱(结示开合盈缩等意)。依法起观观则有四者。止
观偏圆中云。为一实施三权。权实相对则有四种止
观也。止观正行既有四种。方便亦然。故方便文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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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渐次即有四种方便(云云)。故二十五方便十乘
观行并通四种也。渐既异别更加不定故观则有六
者。辅行云。顿人行解俱顿。渐人解顿行渐。不定解顿
行或渐顿。有人云是别者。都不见文旨。又云。复应思
择渐初虽复知圆。不同但中。及十行中时长行远。略
知此二巳异别教。故知此三知圆理同而行相小别。
开权显实会藏等三者。止观偏圆中云。诸佛即一大
事出世。元为圆顿一实止观而施三权止观。权非本
意意亦不在权外。只开三权止观而显圆顿一实止
观。故佛本意唯佛乘是者。佛乘即是圆顿止观。事不
获巳为实施权。今既开三权显于一实。渐及不定元
又知圆。故佛本意唯一妙乘。今方通畅。吾祖既乃亲
承妙悟。故说摩诃止观妙行所以。谓之今文。随教虽
复若八若四。本意唯为成一佛乘也。诸家迷此。将何
以明一佛乘邪。
****** 三明观门准则
准者均也平也。则者体也法也。随机
逗物虽立四门。教法体度(体谓体式。度谓法度)无生为首者。辅
行云。初依教门途辙。大体一切且以无生为首。故止
观破法遍初云。然破法遍须依门经论说门不同。或
文字为门。如大品明四十二字是也。或观行为门。如
释论明修三三昧缘诸法实相是也。或智慧为门。如
法华明其智慧门是也。或理为门。如大品明无生法
无来无去是也。依教门通观。依观门通智。依智门通
理。理若为门复通何处。应知教等悉依于理。能依既
观行并通四种也。渐既异别更加不定故观则有六
者。辅行云。顿人行解俱顿。渐人解顿行渐。不定解顿
行或渐顿。有人云是别者。都不见文旨。又云。复应思
择渐初虽复知圆。不同但中。及十行中时长行远。略
知此二巳异别教。故知此三知圆理同而行相小别。
开权显实会藏等三者。止观偏圆中云。诸佛即一大
事出世。元为圆顿一实止观而施三权止观。权非本
意意亦不在权外。只开三权止观而显圆顿一实止
观。故佛本意唯佛乘是者。佛乘即是圆顿止观。事不
获巳为实施权。今既开三权显于一实。渐及不定元
又知圆。故佛本意唯一妙乘。今方通畅。吾祖既乃亲
承妙悟。故说摩诃止观妙行所以。谓之今文。随教虽
复若八若四。本意唯为成一佛乘也。诸家迷此。将何
以明一佛乘邪。
****** 三明观门准则
准者均也平也。则者体也法也。随机
逗物虽立四门。教法体度(体谓体式。度谓法度)无生为首者。辅
行云。初依教门途辙。大体一切且以无生为首。故止
观破法遍初云。然破法遍须依门经论说门不同。或
文字为门。如大品明四十二字是也。或观行为门。如
释论明修三三昧缘诸法实相是也。或智慧为门。如
法华明其智慧门是也。或理为门。如大品明无生法
无来无去是也。依教门通观。依观门通智。依智门通
理。理若为门复通何处。应知教等悉依于理。能依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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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是门。所依何得非门。虽无所通遍通一切乃是妙
门也。馀三门置之。今但说教门。前三教四门破法不
遍则不须说。今说圆教四门皆能破遍。复置三门。且
明空无生门。无生门能通止观。到因到果。又能显无
生。使门光扬。何者。止观是行。无生门是教。依教修行
通至无生法忍。因位具足。净名三十二菩萨各说入
不二门。皆是菩萨从门入位。而无生为首(维摩经云。会中有菩
萨名法自在说言。诸仁者。生灭为二。法本不生。今则无灭。得此无生法忍。是为入不二法门)。大品
明阿字门。所谓诸法初不生。此證无生门通止观到
因。其义可见(无生门通果。今不具录)。亦如文句记释阿若憍陈
如中云。所以释陈如中教相约观其义广者。以最初
故。若闻阿字解一切义下去。诸圣虽随事别论。其观
行不出无生。如头陀抖擞乃至密行。亦何出于智断
无生。故下去文准此可知。故止观破遍中亦以无生
为首。故今略示大纲。若于阿若权实始终不迷。欲以
圆观消今经中五佛三周本迹流通。无非无生之大
体也。则能兼识一代观境。故于名下略示方隅。只如
世人为子立号尚有所表。况诸圣者岂应徒然。若不
尔者。则唐设无生之名。永无无生之旨。大小混滥权
实杳冥。此一既然。馀例准此。若消法相为成行解等
者。意令学者临文不可忘于圆顿佛乘正行之大体
耳。思之可见。
****** 四明会异考同
会者通也。考者校也。若一切异名皆
入一实名为通会者。通谓通涂。通总不分种种殊异
门也。馀三门置之。今但说教门。前三教四门破法不
遍则不须说。今说圆教四门皆能破遍。复置三门。且
明空无生门。无生门能通止观。到因到果。又能显无
生。使门光扬。何者。止观是行。无生门是教。依教修行
通至无生法忍。因位具足。净名三十二菩萨各说入
不二门。皆是菩萨从门入位。而无生为首(维摩经云。会中有菩
萨名法自在说言。诸仁者。生灭为二。法本不生。今则无灭。得此无生法忍。是为入不二法门)。大品
明阿字门。所谓诸法初不生。此證无生门通止观到
因。其义可见(无生门通果。今不具录)。亦如文句记释阿若憍陈
如中云。所以释陈如中教相约观其义广者。以最初
故。若闻阿字解一切义下去。诸圣虽随事别论。其观
行不出无生。如头陀抖擞乃至密行。亦何出于智断
无生。故下去文准此可知。故止观破遍中亦以无生
为首。故今略示大纲。若于阿若权实始终不迷。欲以
圆观消今经中五佛三周本迹流通。无非无生之大
体也。则能兼识一代观境。故于名下略示方隅。只如
世人为子立号尚有所表。况诸圣者岂应徒然。若不
尔者。则唐设无生之名。永无无生之旨。大小混滥权
实杳冥。此一既然。馀例准此。若消法相为成行解等
者。意令学者临文不可忘于圆顿佛乘正行之大体
耳。思之可见。
****** 四明会异考同
会者通也。考者校也。若一切异名皆
入一实名为通会者。通谓通涂。通总不分种种殊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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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如止观第二云。众名皆圆。诸义亦圆。辅行云。既
开前来一切名义。圆外无法故云皆圆。文云。开前诸
名同一实相(云云)。此即通涂开会。一切异名别说皆
入实相妙理名为通会也。如会随入悉者。止观第一
发心中云。然四随四悉名异义同。今说之四。随是大
悲应益四悉。是怜悯遍。施盖左右之异耳。随乐欲偏
语修因所尚。世界偏语受报间隔。盖因果之异耳。便
宜者。选法以拟人。为人者。观人以逗法。盖欣赴不同
耳。辅行云。然四随去。别会通也。此且重举通名耳。今
说之下。正会通名。以大悲故。随顺物机得四随名。以
怜悯故。遍施法药得悉檀号。大悲怜悯一体异名。随
乐欲下。次会别名。乐欲是欣慕。故云从因。世界是阴
入。故云从果。世界以间隔为义。乐欲即所好不同。因
果虽殊其义是一。便宜是辨能赴之法。宜被何人。为
人是观所被之人。人欣何法。观人必择所宜。选法必
拟堪被。能欣所赴共成一义。馀二名同不须别会。言
异耳者。会义巳同。文犹异耳。止观异名等者。止观第
二释名中有四科。第三会异中云。诸馀经论或名远
离。或名不住不著无为寂灭不分别禅定弃除舍等。
如是一切皆是止之异名。或名知见明识眼觉智慧
照了鉴达等。如是一切皆是观之异名。所以者何。般
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解脱亦尔。多诸名字。亦如虚
空无所有不动无碍。又止观自相会者。止亦名观亦
名不止。观亦名止亦名不观。辅行云。会诸经论皆成
开前来一切名义。圆外无法故云皆圆。文云。开前诸
名同一实相(云云)。此即通涂开会。一切异名别说皆
入实相妙理名为通会也。如会随入悉者。止观第一
发心中云。然四随四悉名异义同。今说之四。随是大
悲应益四悉。是怜悯遍。施盖左右之异耳。随乐欲偏
语修因所尚。世界偏语受报间隔。盖因果之异耳。便
宜者。选法以拟人。为人者。观人以逗法。盖欣赴不同
耳。辅行云。然四随去。别会通也。此且重举通名耳。今
说之下。正会通名。以大悲故。随顺物机得四随名。以
怜悯故。遍施法药得悉檀号。大悲怜悯一体异名。随
乐欲下。次会别名。乐欲是欣慕。故云从因。世界是阴
入。故云从果。世界以间隔为义。乐欲即所好不同。因
果虽殊其义是一。便宜是辨能赴之法。宜被何人。为
人是观所被之人。人欣何法。观人必择所宜。选法必
拟堪被。能欣所赴共成一义。馀二名同不须别会。言
异耳者。会义巳同。文犹异耳。止观异名等者。止观第
二释名中有四科。第三会异中云。诸馀经论或名远
离。或名不住不著无为寂灭不分别禅定弃除舍等。
如是一切皆是止之异名。或名知见明识眼觉智慧
照了鉴达等。如是一切皆是观之异名。所以者何。般
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解脱亦尔。多诸名字。亦如虚
空无所有不动无碍。又止观自相会者。止亦名观亦
名不止。观亦名止亦名不观。辅行云。会诸经论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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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故诸经论所有异名并是寂照之异名耳。初般
若下。是观异名。即般若德。解脱下。即止异名。是解脱
德。如虚空下。是止观不二异名。即法身德。故知诸经
虽复多名不出止观。及以不二。故知只是三德异名
耳。名为别会者。别会诸名皆是异号也。罄尽者。罄即
尽也。准诸文中应云罄无不尽。所谓罄尽无不尽者。
乃至法门亦具通别二会之意者。即是三德四德等
一切法门也。如止观释名四科中第四通三德文后
料简云。问。三德四德其意云何。答。通论三德。一一皆
常乐我净。大经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
佛亦常。法即法身。佛即般若解脱。故作通解也。大经
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则法身
皆常乐我净。二德亦然。若依一种转色成法身。法身
常乐。转识想成般若。般若即净。转受行成解脱。解脱
则我。文依念处转识成常。转受成乐。转想行成我。转
色成净。是则通别各有二解。辅行云。初问意者。三德
四德俱在涅槃。云何同异。次答意者。三四似别俱在
涅槃。涅槃不殊三四不别。是故会通令识不二。于中
复有通别二会。初通会者。三德一一皆具四德故名
为通。通复二解。次若依下。复转五阴及四念处以成
四德。别别相对故名为别。是则别对亦有二解。又如
十乘名十法门亦有通别。如下第五以一例诸文中
引之(云云)。又如止观归大处中云。旨归三德寂静若
此。有何名字而可说示。不知何以名之。强名中道实
若下。是观异名。即般若德。解脱下。即止异名。是解脱
德。如虚空下。是止观不二异名。即法身德。故知诸经
虽复多名不出止观。及以不二。故知只是三德异名
耳。名为别会者。别会诸名皆是异号也。罄尽者。罄即
尽也。准诸文中应云罄无不尽。所谓罄尽无不尽者。
乃至法门亦具通别二会之意者。即是三德四德等
一切法门也。如止观释名四科中第四通三德文后
料简云。问。三德四德其意云何。答。通论三德。一一皆
常乐我净。大经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
佛亦常。法即法身。佛即般若解脱。故作通解也。大经
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则法身
皆常乐我净。二德亦然。若依一种转色成法身。法身
常乐。转识想成般若。般若即净。转受行成解脱。解脱
则我。文依念处转识成常。转受成乐。转想行成我。转
色成净。是则通别各有二解。辅行云。初问意者。三德
四德俱在涅槃。云何同异。次答意者。三四似别俱在
涅槃。涅槃不殊三四不别。是故会通令识不二。于中
复有通别二会。初通会者。三德一一皆具四德故名
为通。通复二解。次若依下。复转五阴及四念处以成
四德。别别相对故名为别。是则别对亦有二解。又如
十乘名十法门亦有通别。如下第五以一例诸文中
引之(云云)。又如止观归大处中云。旨归三德寂静若
此。有何名字而可说示。不知何以名之。强名中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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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法身非止非观等。亦复强名一切种智平等大慧
般若波罗蜜观等。亦复强名首楞严定大涅槃不可
思议解脱止等。当知种种相。种种说。种种神力。一一
皆入秘密藏中。辅行云。旨归三德下。会异名也。三德
既得遍收诸法。是故须会一切异名。当知下。结也。相
即法身。说即般若。力即解脱。三德皆言种种者。一一
德中具一切法。更互相收。故云种种。虽云种种。不出
三德一秘密藏。何但法门三德摄尽。化仪所表亦不
出三。如华严中遮那即法身。舍那即般若。释迦即解
脱。乃至涅槃双树四枯即般若。四荣即解脱。双非即
法身(云云)。文如辅行释烦恼境十乘文末会异名中
云。亦名等者。会前烦恼十乘观法异名令同前观。烦
恼即是法界。亦名行于非道。乃至不断而入涅槃等。
即是会前十观异名。广说异名总有三番三十六句
(即是涅槃.般若.法身三番各有三十六句也)。
又如破偏度入名为通会者。偏字误也。当为遍字。止
观云。以无生门如上等法度入馀门。辅行云。竖门三
谛度入。横门门门三谛。故使横门无横不竖。以竖望
横无竖不横。是故今文度入诸门(要而言之。即是以无生门中观阴界
入十法成乘度入馀门也)。当教当门名为别会者。止观云。问。无生
一门申一切佛法。复何用馀门。答。法相如此。二义相
须。人人不同。各各自行应须馀门。如华严云。我唯知
此一门。即是各说入门。门则无量。此则诸门各各不
同。名之为别也。如大小经论凡所立名等者。亦如释
般若波罗蜜观等。亦复强名首楞严定大涅槃不可
思议解脱止等。当知种种相。种种说。种种神力。一一
皆入秘密藏中。辅行云。旨归三德下。会异名也。三德
既得遍收诸法。是故须会一切异名。当知下。结也。相
即法身。说即般若。力即解脱。三德皆言种种者。一一
德中具一切法。更互相收。故云种种。虽云种种。不出
三德一秘密藏。何但法门三德摄尽。化仪所表亦不
出三。如华严中遮那即法身。舍那即般若。释迦即解
脱。乃至涅槃双树四枯即般若。四荣即解脱。双非即
法身(云云)。文如辅行释烦恼境十乘文末会异名中
云。亦名等者。会前烦恼十乘观法异名令同前观。烦
恼即是法界。亦名行于非道。乃至不断而入涅槃等。
即是会前十观异名。广说异名总有三番三十六句
(即是涅槃.般若.法身三番各有三十六句也)。
又如破偏度入名为通会者。偏字误也。当为遍字。止
观云。以无生门如上等法度入馀门。辅行云。竖门三
谛度入。横门门门三谛。故使横门无横不竖。以竖望
横无竖不横。是故今文度入诸门(要而言之。即是以无生门中观阴界
入十法成乘度入馀门也)。当教当门名为别会者。止观云。问。无生
一门申一切佛法。复何用馀门。答。法相如此。二义相
须。人人不同。各各自行应须馀门。如华严云。我唯知
此一门。即是各说入门。门则无量。此则诸门各各不
同。名之为别也。如大小经论凡所立名等者。亦如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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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引中含云。诸比丘叹身子所说妙中之妙。然舍利
弗伹说事中行忍方便。不损他境。名妙中之妙耳。又
云。佛告比丘。莫求欲乐极下贱法。为凡夫行。亦莫自
苦。苦非圣行。离此二边则有中道成于眼智。又云。历
一切法皆云不空。岂以如是妙中之妙中道不空等
名能定法体。是故须以名下之义而简别之。今尚不
取别教教道通教含中。况三藏教离断常中。及阿含
中离苦乐中等邪。又约部者。尚不取带二对三兼一
之中。况但空偏假而为妙邪(释签云。况伹空偏假宁是经体。准此可知。故释
签第五云。不同通教但空偏假)。帙(直一切)正作帙。书帙也。亦谓之书衣
也。槩(古代切)平斗斛木也。甄(居延切)察也辨也分也。尚不
可以偏教小乘滥于圆妙。岂可以邪外世典齐于内
教真常邪。如诸外人尚为大自在天立三身等者。辅
行第四云。涂灰外道亦计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
身充满法界。报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即摩醯首罗
是也。化身随形六道。岂可以此邪外妄计三身三德
之名体。同内教真常宗极三身三德邪。西方既尔此
土准知。如老子所计玄中之玄妙中之妙我有三宝
等。岂可便同佛理邪。庄生计于自然等。委如止观辅
行辨之(云云)。故云不可寻通名等者。止观第二明体
相中有四科。初教相中云。夫止观名教通于凡圣不
可寻通名求于别体。故用相简之。辅行云。名即是教。
故云教相。但前释名。名通凡圣大小偏圆。不能寻之
求于别体。别体不显。欲舍偏从圆无由能致。今明此
弗伹说事中行忍方便。不损他境。名妙中之妙耳。又
云。佛告比丘。莫求欲乐极下贱法。为凡夫行。亦莫自
苦。苦非圣行。离此二边则有中道成于眼智。又云。历
一切法皆云不空。岂以如是妙中之妙中道不空等
名能定法体。是故须以名下之义而简别之。今尚不
取别教教道通教含中。况三藏教离断常中。及阿含
中离苦乐中等邪。又约部者。尚不取带二对三兼一
之中。况但空偏假而为妙邪(释签云。况伹空偏假宁是经体。准此可知。故释
签第五云。不同通教但空偏假)。帙(直一切)正作帙。书帙也。亦谓之书衣
也。槩(古代切)平斗斛木也。甄(居延切)察也辨也分也。尚不
可以偏教小乘滥于圆妙。岂可以邪外世典齐于内
教真常邪。如诸外人尚为大自在天立三身等者。辅
行第四云。涂灰外道亦计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
身充满法界。报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即摩醯首罗
是也。化身随形六道。岂可以此邪外妄计三身三德
之名体。同内教真常宗极三身三德邪。西方既尔此
土准知。如老子所计玄中之玄妙中之妙我有三宝
等。岂可便同佛理邪。庄生计于自然等。委如止观辅
行辨之(云云)。故云不可寻通名等者。止观第二明体
相中有四科。初教相中云。夫止观名教通于凡圣不
可寻通名求于别体。故用相简之。辅行云。名即是教。
故云教相。但前释名。名通凡圣大小偏圆。不能寻之
求于别体。别体不显。欲舍偏从圆无由能致。今明此
次明消释体势 第 24c 页 X56-0024.png
章分其相别。教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别者。如大经
云。佛言。须陀洹者名为逆流。迦叶难言。若如是者。阿
罗汉乃至佛亦得名为须陀洹邪。佛乃至须陀洹亦
名佛邪。迦叶正以通名难于别体。以逆流名通一切
故。若言所断三结名须陀洹。乃至三十四心名为佛
者。则名体俱别。前止观名其名既通。今以别体甄于
通名。故不必须名体俱别。又如成论止观异时。萨婆
多宗止观同时。虽有同时异时之言。岂可以彼同时
为圆异时为别。是故须以教相简之。是以考同出异
者。结考同也。会异令同者。结会异也。若异若同同入
一极者。对异言同。今既会异。同亦叵得。故得异同同
入一极。一极尚无。同异宁立。
****** 五明以一例诸者
止观第十云。复次言不念。不同世
人取著一异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异而论一耳。辅
行云。复次下。定前一念以成观境。又有二义。一者以
禅为境不同世心。二者即此境心复须离著。乃至云
此中一文(即今文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及第一卷佛法界属可思
议(一字恐误。当为五字。现行印本在第四卷。十乘之初先明思议境。始从地狱终至佛界。云观此法能度所
度皆是中道实相之法毕竟清净。谁善谁恶。谁有谁无。谁度谁不度。一切法悉如是。是佛法因果。乃至云犹是
思议之境。非今止观所观。辅行云。巳闻思议十界历别。示此十界同在一心。则一心中十界可识。故可思议中
此是地狱乃至佛界。无说而巳。说必次第十界历历粗细不违人见。注云。非今所用。便弃思议别求不思议者
远矣。故下诸文释思议境。或至九界而止。或时至佛法界。佛界实是不可思议。在九界后亦云思议。如此文中
思议境后明佛界云。观能度所度等究竟圆极岂过于此。而言思议者。意如向说。此即今文云思议境立佛法
界也)。第三卷初地即是初住(止观云。别教因中有教行證人。若就果者。但有其教
云。佛言。须陀洹者名为逆流。迦叶难言。若如是者。阿
罗汉乃至佛亦得名为须陀洹邪。佛乃至须陀洹亦
名佛邪。迦叶正以通名难于别体。以逆流名通一切
故。若言所断三结名须陀洹。乃至三十四心名为佛
者。则名体俱别。前止观名其名既通。今以别体甄于
通名。故不必须名体俱别。又如成论止观异时。萨婆
多宗止观同时。虽有同时异时之言。岂可以彼同时
为圆异时为别。是故须以教相简之。是以考同出异
者。结考同也。会异令同者。结会异也。若异若同同入
一极者。对异言同。今既会异。同亦叵得。故得异同同
入一极。一极尚无。同异宁立。
****** 五明以一例诸者
止观第十云。复次言不念。不同世
人取著一异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异而论一耳。辅
行云。复次下。定前一念以成观境。又有二义。一者以
禅为境不同世心。二者即此境心复须离著。乃至云
此中一文(即今文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及第一卷佛法界属可思
议(一字恐误。当为五字。现行印本在第四卷。十乘之初先明思议境。始从地狱终至佛界。云观此法能度所
度皆是中道实相之法毕竟清净。谁善谁恶。谁有谁无。谁度谁不度。一切法悉如是。是佛法因果。乃至云犹是
思议之境。非今止观所观。辅行云。巳闻思议十界历别。示此十界同在一心。则一心中十界可识。故可思议中
此是地狱乃至佛界。无说而巳。说必次第十界历历粗细不违人见。注云。非今所用。便弃思议别求不思议者
远矣。故下诸文释思议境。或至九界而止。或时至佛法界。佛界实是不可思议。在九界后亦云思议。如此文中
思议境后明佛界云。观能度所度等究竟圆极岂过于此。而言思议者。意如向说。此即今文云思议境立佛法
界也)。第三卷初地即是初住(止观云。别教因中有教行證人。若就果者。但有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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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證人。何以故。若破无明登初地时。即是圆家初住位。非复别家初地位也。初地尚尔。何况后地。辅行云。初
地入住此为正文。于教道文不须疑也。此即今文云如教證二道也)。第四卷以思议释
不思议(止观明二十五方便。弃五盖中引大品云。一切法趣欲事等。仍释之曰。趣即是有。有能趣所趣
故即辨俗谛。欲事不可得即是明空。空中无能趣所趣故即辨真谛。云何当有趣非趣即是辨中道。当知三谛
只在一欲事耳。今更广释令义易解云云。辅行云。故大品下引经示相。次释经意中上略次广。初文略者只是
三谛。三谛只是趣等三耳。略即不可思议。不可思议难见故。从今更下。广约思议以示不可思议相。下去诸文
皆先明思议次撮思议成不思议。上来诸文皆先次第次明不次。唯此一文后以思议释不思议。故知前后广
略相显。但在通理。文相何恒。人不见之。随文生想。逐语迷文。便于此部而欲简择。此文可修彼非修者。未见今
家始终大体。识大体巳。简与不简旨在其中。故于略文善须晓意。然今文云。前明可思议后明不可思议者。恐
误。应云前明不可思议后明可思议。即是以思议释不思议也)。第五卷不思议明一
心任运具于三千(止观问云。一念具十法界。为作念具。为任运具。答。法性自尔。非作所成。辅
行云。一念具十。为复任运恒具十界。为待遇缘作意现起名具十邪。法性自尔者。凡圣法性皆悉自尔。自尔只
是自然异名云云。乃至下文正释不思议境中。仍指前文云。故妙境初文章安料简云。法性自尔非作所成。故
知章安深领玄旨。言玄旨者。即了修具全是性具。乃违性具即空即中。一家观门永异诸说。良由观具。具即是
假。假即空中。别教教道从初心来。但云次第生于十界。断亦次第。故不观具。或禀通教即空但理。或禀三藏寂
灭真空。如此等人何须观具。尚不识具况识空中。是故辅行前文谓之。故知具一切法即是于假。良由于此。又
何但辅行诸文皆然。人不见之。便将具法俗假之义滥作空中理体而说。遂立三谛皆有十界三千世间。播在
笔舌以诱愚丛。哀哉伤哉。然今文云一心具法者。即辅行云一心任运具于三千也)。及下约十
禅修观中云。行人观法极至正助(止观第十观禅定境明十乘中第七对治
助开文后作如是说。然彼伹云极至于此。于此即是正助故也。彼文又云。若不悟者是大钝根。大遮障罪。更造过
失。故重明下三种意耳。辅行云。始从观境终至助治。观法巳足。下之三番意如文说。又次位者。正为防滥。馀之
二法策浅令深。当知并非正观之体。馀文准望阴入亦应可见)。及魔境后明阴入十
乘度曲入别(入止观云。复次通用一意为观者。行人根钝。先解通意度曲入别。中论品品别意而
俱会无生。通别互举得意相成也。辅行云。复次通用下。结观通别十乘观法有通别二意。一以阴境十法冠下
地入住此为正文。于教道文不须疑也。此即今文云如教證二道也)。第四卷以思议释
不思议(止观明二十五方便。弃五盖中引大品云。一切法趣欲事等。仍释之曰。趣即是有。有能趣所趣
故即辨俗谛。欲事不可得即是明空。空中无能趣所趣故即辨真谛。云何当有趣非趣即是辨中道。当知三谛
只在一欲事耳。今更广释令义易解云云。辅行云。故大品下引经示相。次释经意中上略次广。初文略者只是
三谛。三谛只是趣等三耳。略即不可思议。不可思议难见故。从今更下。广约思议以示不可思议相。下去诸文
皆先明思议次撮思议成不思议。上来诸文皆先次第次明不次。唯此一文后以思议释不思议。故知前后广
略相显。但在通理。文相何恒。人不见之。随文生想。逐语迷文。便于此部而欲简择。此文可修彼非修者。未见今
家始终大体。识大体巳。简与不简旨在其中。故于略文善须晓意。然今文云。前明可思议后明不可思议者。恐
误。应云前明不可思议后明可思议。即是以思议释不思议也)。第五卷不思议明一
心任运具于三千(止观问云。一念具十法界。为作念具。为任运具。答。法性自尔。非作所成。辅
行云。一念具十。为复任运恒具十界。为待遇缘作意现起名具十邪。法性自尔者。凡圣法性皆悉自尔。自尔只
是自然异名云云。乃至下文正释不思议境中。仍指前文云。故妙境初文章安料简云。法性自尔非作所成。故
知章安深领玄旨。言玄旨者。即了修具全是性具。乃违性具即空即中。一家观门永异诸说。良由观具。具即是
假。假即空中。别教教道从初心来。但云次第生于十界。断亦次第。故不观具。或禀通教即空但理。或禀三藏寂
灭真空。如此等人何须观具。尚不识具况识空中。是故辅行前文谓之。故知具一切法即是于假。良由于此。又
何但辅行诸文皆然。人不见之。便将具法俗假之义滥作空中理体而说。遂立三谛皆有十界三千世间。播在
笔舌以诱愚丛。哀哉伤哉。然今文云一心具法者。即辅行云一心任运具于三千也)。及下约十
禅修观中云。行人观法极至正助(止观第十观禅定境明十乘中第七对治
助开文后作如是说。然彼伹云极至于此。于此即是正助故也。彼文又云。若不悟者是大钝根。大遮障罪。更造过
失。故重明下三种意耳。辅行云。始从观境终至助治。观法巳足。下之三番意如文说。又次位者。正为防滥。馀之
二法策浅令深。当知并非正观之体。馀文准望阴入亦应可见)。及魔境后明阴入十
乘度曲入别(入止观云。复次通用一意为观者。行人根钝。先解通意度曲入别。中论品品别意而
俱会无生。通别互举得意相成也。辅行云。复次通用下。结观通别十乘观法有通别二意。一以阴境十法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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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境。名之为通。只是一法不思议观。人根钝故开对十法。先了通意节节入别。境境皆然。观法易了。故引中论
通别为例。言度曲者。曲谓音曲。以通入别如世弦管。弦管不殊而曲各异)。如是七文(今文伹列于五。
即以等字等于第六第七也)。检验诸部。唯一处出。若寻文者。请以
例诸。故今谓之部内唯有一文说之。以此一文而均
上下。使处处文义通彻昭然。所谓一文既然。他皆准
此故也。
****** 六明名义通局
中云。如置毒譬。经中唯譬五道不同
等者。止观第三偏圆文中引大经云。置毒乳中。遍于
五味。皆能杀人。此譬岂不譬于不定。辅行云。经师子
吼难云。众生之身。六道差别。云何而言佛性是一。佛
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乳不名
酪。乃至醍醐。名字虽变毒味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杀
人。实不置毒于醍醐中。佛性亦尔。虽遍五道受别异
身。而是佛性常一不变。问。经譬五道。今譬五味。云何
得同。答。人必约法。大经约人。遍五道身宿种不断。于
五道中毒发不定。今以五道闻法历味义不相违。既
约闻教必历五味。即诸经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
狱众来。故经以一五以譬二五于理无伤。五味唯喻
一代五时浓淡。浓淡虽殊皆从牛出者。恐误也。应云
五味唯喻一代五时相生。相生虽殊皆从牛出。故释
签云。此五味教相生之文。在涅槃第十三圣行品末。
佛印无垢藏王菩萨竟云。譬如从牛出乳乃至醍醐。
譬从佛出十二部经乃至涅槃。又云。下文义立五味
譬从佛出(妙玄第七云。若依涅槃。初后两昧从牛而出。若从牛出乳巳如向引。若从牛出醍醐
通别为例。言度曲者。曲谓音曲。以通入别如世弦管。弦管不殊而曲各异)。如是七文(今文伹列于五。
即以等字等于第六第七也)。检验诸部。唯一处出。若寻文者。请以
例诸。故今谓之部内唯有一文说之。以此一文而均
上下。使处处文义通彻昭然。所谓一文既然。他皆准
此故也。
****** 六明名义通局
中云。如置毒譬。经中唯譬五道不同
等者。止观第三偏圆文中引大经云。置毒乳中。遍于
五味。皆能杀人。此譬岂不譬于不定。辅行云。经师子
吼难云。众生之身。六道差别。云何而言佛性是一。佛
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乳不名
酪。乃至醍醐。名字虽变毒味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杀
人。实不置毒于醍醐中。佛性亦尔。虽遍五道受别异
身。而是佛性常一不变。问。经譬五道。今譬五味。云何
得同。答。人必约法。大经约人。遍五道身宿种不断。于
五道中毒发不定。今以五道闻法历味义不相违。既
约闻教必历五味。即诸经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
狱众来。故经以一五以譬二五于理无伤。五味唯喻
一代五时浓淡。浓淡虽殊皆从牛出者。恐误也。应云
五味唯喻一代五时相生。相生虽殊皆从牛出。故释
签云。此五味教相生之文。在涅槃第十三圣行品末。
佛印无垢藏王菩萨竟云。譬如从牛出乳乃至醍醐。
譬从佛出十二部经乃至涅槃。又云。下文义立五味
譬从佛出(妙玄第七云。若依涅槃。初后两昧从牛而出。若从牛出乳巳如向引。若从牛出醍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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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辅行引涅槃第八云。雪山有草名曰肥腻。牛若食者纯出醍醐。妙玄云。若以义推。中间三昧亦应从牛而出。
何者。凡犊啖凡草但能出乳。不啖忍草故不出四味。良犊调善不高不湿。酒糟麦[麸-夫+戈]五味圆满具足在牛。但听
饮啖随𤚲而出。若啖凡草𤚲即出乳。啖下忍草𤚲即出酪。啖中忍草即出生酥。啖上忍草即出熟酥。啖上上忍
草即𤚲出醍醐)。妙玄第十判教中云。初顿未必纯教法身菩
萨。亦有凡夫大根性者。即有两义。当体圆顿得悟者。
即是醍醐。初心之人虽闻大教。始入十信最是初味。
初能生后。复是于乳。何者。虽言是顿。或乘戒俱急。或
戒缓乘急。如此业生无由自致。必须应生引入七处
八会大机扣佛。譬忍辱草。圆应顿说。譬出醍醐。又顿
教最初始入内凡仍呼为乳。呼为乳者意不在淡。以
初故本故(云云)。又约行者大机禀顿。即破无明得无
生忍行。如醍醐。又虽禀此顿未能悟入。始初立行。故
其行如乳。若望小根性人行又如乳。何者。大教拟小。
如聋如哑。非巳智分。行在凡地。全生如乳。以此义故
顿教在初亦名醍醐。亦名为乳(释签云。一从所證理极得醍醐名。二得乳
名。复从二义。一大行之始。二小机未转。先列二义。次何者下。释小未转之相)。次开渐者。佛本
以大乘拟度众生。其不堪者寻思方便。趣波罗柰于
一乘道分别说三(云云)。故涅槃云。从佛出十二部经。
从十二部出修多罗。正与此义相应。譬如从牛出。乳
从乳出酪。其譬不违。渐机于顿未转。全生如乳。三藏
中转。革凡成圣。喻变乳为酪。即是次第相生。为第二
时教。不取浓淡优劣为喻(释签云。言不取浓淡者。只是小机于华严如乳。非酪
浓于乳)。次就益不益料简云。若华严为乳。三藏为酪。此
则方便味浓大乘味薄。释此为三。一取用益为论。如
何者。凡犊啖凡草但能出乳。不啖忍草故不出四味。良犊调善不高不湿。酒糟麦[麸-夫+戈]五味圆满具足在牛。但听
饮啖随𤚲而出。若啖凡草𤚲即出乳。啖下忍草𤚲即出酪。啖中忍草即出生酥。啖上忍草即出熟酥。啖上上忍
草即𤚲出醍醐)。妙玄第十判教中云。初顿未必纯教法身菩
萨。亦有凡夫大根性者。即有两义。当体圆顿得悟者。
即是醍醐。初心之人虽闻大教。始入十信最是初味。
初能生后。复是于乳。何者。虽言是顿。或乘戒俱急。或
戒缓乘急。如此业生无由自致。必须应生引入七处
八会大机扣佛。譬忍辱草。圆应顿说。譬出醍醐。又顿
教最初始入内凡仍呼为乳。呼为乳者意不在淡。以
初故本故(云云)。又约行者大机禀顿。即破无明得无
生忍行。如醍醐。又虽禀此顿未能悟入。始初立行。故
其行如乳。若望小根性人行又如乳。何者。大教拟小。
如聋如哑。非巳智分。行在凡地。全生如乳。以此义故
顿教在初亦名醍醐。亦名为乳(释签云。一从所證理极得醍醐名。二得乳
名。复从二义。一大行之始。二小机未转。先列二义。次何者下。释小未转之相)。次开渐者。佛本
以大乘拟度众生。其不堪者寻思方便。趣波罗柰于
一乘道分别说三(云云)。故涅槃云。从佛出十二部经。
从十二部出修多罗。正与此义相应。譬如从牛出。乳
从乳出酪。其譬不违。渐机于顿未转。全生如乳。三藏
中转。革凡成圣。喻变乳为酪。即是次第相生。为第二
时教。不取浓淡优劣为喻(释签云。言不取浓淡者。只是小机于华严如乳。非酪
浓于乳)。次就益不益料简云。若华严为乳。三藏为酪。此
则方便味浓大乘味薄。释此为三。一取用益为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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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药非病治。贱药是病宜。贵药非宜。徒服无益。初说
华严于初心。未深益于渐机。亦未转于二缘。如乳。若
渐机禀三藏。能断见思三毒稍尽。即转凡成圣。如变
乳为酪。不可以用益。谓贱胜。不用益。谓贵劣。华严亦
如是。于小如乳。于大如醍醐。少分譬喻不可全求(释签
云。以华严为乳。但取机生。未堪入大。复在五味最初而说。是故华严分喻初味)。二如良医有
一秘方。具十二药。三种最贵。善占病相盈缩所宜。终
不乖候谬有所治。佛亦如是。圆方妙治具十二部。无
问广记最为甚深。菩萨智利具足全服。二乘病重以
九为剂。此若不缩于病无益。于不缩为乳。于缩为酪。
此取相生次第为譬。不取浓淡浅深(释签云。不以味浓为乳。味淡为
酪。故知自约次第相生为譬。全用在初故如乳。缩用居次故如酪)。三约行人心者。说
华严时。凡夫见思不转。故言如乳。说三藏时。断见思
惑。故言如酪。至方等时。被挫耻伏不言真极。故如生
酥。至般若时。领教识法如熟酥。至法华时。破无明开
佛知见。授记作佛心巳清净。故如醍醐(云云)。请详玄
签之文。岂非但有五味喻于一代五时相生。而无五
味喻于五时浓淡。高丽所录四教仪云。问。将五味对
五时教。其意如何。答。有二。一取相生。所谓牛譬于佛。
五味譬教。乳从牛出。酪从乳生。二酥醍醐次第不乱。
故譬五时相生次第。二取浓淡。所谓二乘根性在华
严座。不信不解不变凡情。故譬其乳。次至鹿苑。闻三
藏教。二乘根性依教修行。转凡成圣。故譬转乳成酪。
次至方等。闻弹斥声闻。慕大耻小。得通教益。如转酪
华严于初心。未深益于渐机。亦未转于二缘。如乳。若
渐机禀三藏。能断见思三毒稍尽。即转凡成圣。如变
乳为酪。不可以用益。谓贱胜。不用益。谓贵劣。华严亦
如是。于小如乳。于大如醍醐。少分譬喻不可全求(释签
云。以华严为乳。但取机生。未堪入大。复在五味最初而说。是故华严分喻初味)。二如良医有
一秘方。具十二药。三种最贵。善占病相盈缩所宜。终
不乖候谬有所治。佛亦如是。圆方妙治具十二部。无
问广记最为甚深。菩萨智利具足全服。二乘病重以
九为剂。此若不缩于病无益。于不缩为乳。于缩为酪。
此取相生次第为譬。不取浓淡浅深(释签云。不以味浓为乳。味淡为
酪。故知自约次第相生为譬。全用在初故如乳。缩用居次故如酪)。三约行人心者。说
华严时。凡夫见思不转。故言如乳。说三藏时。断见思
惑。故言如酪。至方等时。被挫耻伏不言真极。故如生
酥。至般若时。领教识法如熟酥。至法华时。破无明开
佛知见。授记作佛心巳清净。故如醍醐(云云)。请详玄
签之文。岂非但有五味喻于一代五时相生。而无五
味喻于五时浓淡。高丽所录四教仪云。问。将五味对
五时教。其意如何。答。有二。一取相生。所谓牛譬于佛。
五味譬教。乳从牛出。酪从乳生。二酥醍醐次第不乱。
故譬五时相生次第。二取浓淡。所谓二乘根性在华
严座。不信不解不变凡情。故譬其乳。次至鹿苑。闻三
藏教。二乘根性依教修行。转凡成圣。故譬转乳成酪。
次至方等。闻弹斥声闻。慕大耻小。得通教益。如转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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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生酥。次至般若。奉敕转教心渐通泰。得别教益。如
转生酥成熟酥。次至法华。闻三周说法得记作佛。如
转熟酥成醍醐(云云)。此则高丽误以相生谓之浓淡
也。余昔集于诸文解释。高丽所录四教之文亦未晓
此。今因消通义例之文。遂详究玄签。故辨之如上耳。
今文从义处处遍入或定不定等者。止观偏圆文中
又引大经第六明五昧證三藏教。引三十二明五味
證通教。引第九明五味證别教。引二十七明醍醐證
圆教。故引五味以證四教即是定也。若證不定。即向
所引置毒乳中遍于五味皆能杀人。止观又云。一切
众生心性正因譬之于乳。闻了因法名为置毒。正因
不断如乳四微。五味虽变四微恒在。是故毒随四味
味味杀人。众生心性亦复如是。正因不坏。了因之毒
随正奢促处处得发。或理或教或行或證。乃至具约
华严时等。圆及前三论理教等四种发毒皆名不定。
辅行云。譬昔闻了因随味能发。言五味者。汎云味变
仍能杀人。非谓法华名第五味。法华名定。非不定故。
此是法华巳前约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约机缘有不
定相。故非全约法华前文。众生下。合。言奢促者。理教
行證递论奢促。约时约行两种五味。随其近远递论
奢促。乃至云。若佛未出。若闻华严总名不定。总得名
乳。何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华严约时。复名为乳。于
华严中四法复判五味发者。闻教如乳。发观行如酪。
发相似如二酥。增道如醍醐。问。增道是定。何名不定。
转生酥成熟酥。次至法华。闻三周说法得记作佛。如
转熟酥成醍醐(云云)。此则高丽误以相生谓之浓淡
也。余昔集于诸文解释。高丽所录四教之文亦未晓
此。今因消通义例之文。遂详究玄签。故辨之如上耳。
今文从义处处遍入或定不定等者。止观偏圆文中
又引大经第六明五昧證三藏教。引三十二明五味
證通教。引第九明五味證别教。引二十七明醍醐證
圆教。故引五味以證四教即是定也。若證不定。即向
所引置毒乳中遍于五味皆能杀人。止观又云。一切
众生心性正因譬之于乳。闻了因法名为置毒。正因
不断如乳四微。五味虽变四微恒在。是故毒随四味
味味杀人。众生心性亦复如是。正因不坏。了因之毒
随正奢促处处得发。或理或教或行或證。乃至具约
华严时等。圆及前三论理教等四种发毒皆名不定。
辅行云。譬昔闻了因随味能发。言五味者。汎云味变
仍能杀人。非谓法华名第五味。法华名定。非不定故。
此是法华巳前约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约机缘有不
定相。故非全约法华前文。众生下。合。言奢促者。理教
行證递论奢促。约时约行两种五味。随其近远递论
奢促。乃至云。若佛未出。若闻华严总名不定。总得名
乳。何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华严约时。复名为乳。于
华严中四法复判五味发者。闻教如乳。发观行如酪。
发相似如二酥。增道如醍醐。问。增道是定。何名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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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次第增道名之为定。若超證者名为不定。亦可闻
教及观俱名乳。发相似位中兼于三味。则七信巳前
名之为酪。八信巳上名为二酥。又妙玄位妙中引大
经五味證四教巳。又引大经云。譬如有人置毒乳中
则能杀人。乃至醍醐亦能杀人。此譬两用。一通约渐
顿。明不定教处处皆得见佛性也。二约行不定。行人
心行譬之如乳。实相智慧譬之以毒。毒有殒命之能。
智有破无明之力。久远劫来说实相毒。殒于凡夫心
乳。毒慧开发不可为定。或于初味或于后味发。不得
次第往判。故言置毒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悉有
杀义。释签云。教行两意相须而释。历顿渐教义之如
教。一一教中随行浅深毒发不定。复名约行。故今文
云。故用置毒则有两种醍醐杀人。若用五味则有两
种乳不等。教之与行名置毒两种。定与不定名五味
两种。又置毒两种或行或人等(云云)。然置毒两种非
无乳等。五味两种非无醍醐。绮文互现。是故置毒伹
言醍醐。五味两种但言乳耳。
****** 七明开拓句法者
拓字手承物也。袥字开也。或四如
四种三昧等。或六如破遍中引大经不生生等六句。
或三十六如观烦恼境中明三德各有三十句。乃至
百千如从空入假破法遍中明见思重数有百千万
品等。
****** 八明束散前从
文相非一故曰凡诸。结亦是束。散不
异开。或前或后乃逐意便耳。如止观不思议境中明
教及观俱名乳。发相似位中兼于三味。则七信巳前
名之为酪。八信巳上名为二酥。又妙玄位妙中引大
经五味證四教巳。又引大经云。譬如有人置毒乳中
则能杀人。乃至醍醐亦能杀人。此譬两用。一通约渐
顿。明不定教处处皆得见佛性也。二约行不定。行人
心行譬之如乳。实相智慧譬之以毒。毒有殒命之能。
智有破无明之力。久远劫来说实相毒。殒于凡夫心
乳。毒慧开发不可为定。或于初味或于后味发。不得
次第往判。故言置毒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悉有
杀义。释签云。教行两意相须而释。历顿渐教义之如
教。一一教中随行浅深毒发不定。复名约行。故今文
云。故用置毒则有两种醍醐杀人。若用五味则有两
种乳不等。教之与行名置毒两种。定与不定名五味
两种。又置毒两种或行或人等(云云)。然置毒两种非
无乳等。五味两种非无醍醐。绮文互现。是故置毒伹
言醍醐。五味两种但言乳耳。
****** 七明开拓句法者
拓字手承物也。袥字开也。或四如
四种三昧等。或六如破遍中引大经不生生等六句。
或三十六如观烦恼境中明三德各有三十句。乃至
百千如从空入假破法遍中明见思重数有百千万
品等。
****** 八明束散前从
文相非一故曰凡诸。结亦是束。散不
异开。或前或后乃逐意便耳。如止观不思议境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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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世间十如是法。结归一心以成三千。辅行云。如
前所释本在一心圆融三谛(前结)。既巳开释(后开)。恐人生
迷。故重结之令入一念(后束)。自馀文相束散前后。准此
思之。不烦具示。
****** 九明行理交映
交者互也。映者显也。于中为四。初正
明交映理有权实者。藏通二教明界内真谛权理也。
别圆二教明界外中道实理也。行有亲疏者。巧拙不
同也。权实二理之行各有巧拙亲疏故也。故三藏教
生灭是界内疏拙之行。通教无生是界内亲巧之行。
别教无量是界外疏拙之行。圆教无作是界外亲巧
之行。而界内外巧拙亲疏复名傍正。是故名为亲正
疏傍也。废权入实者。上明理有权实。盖约真中而辨。
今明废权入实。乃约偏圆而言。即舍偏归圆名废权
入实也。理无种种者。废巳更无前三偏真但中种种
不同也。故止观第一明发大心约四谛显是中料简
云。问。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答。法性随权实是
故二。法性随根缘是故四。辅行云。开权显实唯一法
性。为实施权故分权实。于权实中取解根别。故使权
实各具利钝。应知权实各具利钝。故有亲疏巧拙傍
正。然辅行云。开权显实唯一法性。而今乃云废权入
实。理无种种对喻。虽分开废前后。约法开废亦非异
时。故得互举以彰圆妙。行有浅深者。约圆理之行自
论六即浅深也。又止观序中明三种止观前浅后深
是渐次止观。浅深前后更互是不定止观。若尔。初后
前所释本在一心圆融三谛(前结)。既巳开释(后开)。恐人生
迷。故重结之令入一念(后束)。自馀文相束散前后。准此
思之。不烦具示。
****** 九明行理交映
交者互也。映者显也。于中为四。初正
明交映理有权实者。藏通二教明界内真谛权理也。
别圆二教明界外中道实理也。行有亲疏者。巧拙不
同也。权实二理之行各有巧拙亲疏故也。故三藏教
生灭是界内疏拙之行。通教无生是界内亲巧之行。
别教无量是界外疏拙之行。圆教无作是界外亲巧
之行。而界内外巧拙亲疏复名傍正。是故名为亲正
疏傍也。废权入实者。上明理有权实。盖约真中而辨。
今明废权入实。乃约偏圆而言。即舍偏归圆名废权
入实也。理无种种者。废巳更无前三偏真但中种种
不同也。故止观第一明发大心约四谛显是中料简
云。问。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答。法性随权实是
故二。法性随根缘是故四。辅行云。开权显实唯一法
性。为实施权故分权实。于权实中取解根别。故使权
实各具利钝。应知权实各具利钝。故有亲疏巧拙傍
正。然辅行云。开权显实唯一法性。而今乃云废权入
实。理无种种对喻。虽分开废前后。约法开废亦非异
时。故得互举以彰圆妙。行有浅深者。约圆理之行自
论六即浅深也。又止观序中明三种止观前浅后深
是渐次止观。浅深前后更互是不定止观。若尔。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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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深岂非圆顿止观。说理则泯彼阶差者。理性寂
灭一法叵存。是故说理则亡泯于浅深阶差也。谈行
必积功方达者。住前之行历内外凡。名为积功。入于
初住到清凉池。名为方达。此约似因分果而说。若约
真因满果而言。则以初住巳上乃至等觉名为积功。
入于妙觉名为方达。止观妙行。近期初住远期妙觉。
即此意也。故释签云。故久研此因。因显名果。久研岂
非是积功乎。故此久研积功。不可滥作别教次第经
历尘劫而说也。然今止观正以住前为积功。初住为
方达耳。以住上功德自然流入。非今止观所被故也。
以理融行者。行若无理未免差殊。故以理融通方乃
相摄。一行一切行。一切行一行。即此意也。以行综理
者。理若无行不能显明。故以行错综方乃识理。易系
辞云。错综其数。陆德明释文云。综(宗统切)。正义云。错谓
交错。综谓综聚。今谓一行一切行。交错综聚方能显
于妙理周遍也。诸位无滥方可免失者。六即之位简
辨。方免叨滥之愆也。岂可尚深偏求一句者。斥于清
凉观师但乃庶几顿顿之深。偏求止观文中一句而
弃妙行始终大体也。故下斥云偏指文中一句两句
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心。况以二十五法而为
前导。十乘十境以为正修者。辅行云。用前诸解方堪
进行。复以此解导于方便。事理融即乃名妙解。依此
妙解以立正行。如此解行取于妙理尚犹难当。况欲
偏指部内一文。何由可阶圆真妙位。当知未见融通
灭一法叵存。是故说理则亡泯于浅深阶差也。谈行
必积功方达者。住前之行历内外凡。名为积功。入于
初住到清凉池。名为方达。此约似因分果而说。若约
真因满果而言。则以初住巳上乃至等觉名为积功。
入于妙觉名为方达。止观妙行。近期初住远期妙觉。
即此意也。故释签云。故久研此因。因显名果。久研岂
非是积功乎。故此久研积功。不可滥作别教次第经
历尘劫而说也。然今止观正以住前为积功。初住为
方达耳。以住上功德自然流入。非今止观所被故也。
以理融行者。行若无理未免差殊。故以理融通方乃
相摄。一行一切行。一切行一行。即此意也。以行综理
者。理若无行不能显明。故以行错综方乃识理。易系
辞云。错综其数。陆德明释文云。综(宗统切)。正义云。错谓
交错。综谓综聚。今谓一行一切行。交错综聚方能显
于妙理周遍也。诸位无滥方可免失者。六即之位简
辨。方免叨滥之愆也。岂可尚深偏求一句者。斥于清
凉观师但乃庶几顿顿之深。偏求止观文中一句而
弃妙行始终大体也。故下斥云偏指文中一句两句
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心。况以二十五法而为
前导。十乘十境以为正修者。辅行云。用前诸解方堪
进行。复以此解导于方便。事理融即乃名妙解。依此
妙解以立正行。如此解行取于妙理尚犹难当。况欲
偏指部内一文。何由可阶圆真妙位。当知未见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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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故须善晓前诸大章。钩锁冠带收摄文旨。揽入
一心。仍须十法和合成乘。一一调试境境研覈。借使
未悟可为妙因(云云)。故知行理相融方有所至者。结
示交映也。故第五云(现行印本文在第四)。照润导达等者。辅行
云。照润下。续举四譬以譬相资。解如日照。行如雨润。
照润均等万物可成。行解无偏众德可备。解如商主
导行。若商人达有导有达宝所可期。行解具足实相
非遥。解净于行行则无瑕。义之如莹。行严于解。解则
可喜。义之如饰。彼此互资。故云交络。一体下。重以此
譬譬前三譬。虽曰互严不二而二。恐疑行解如照润
等犹是异体。故约一实而论行解互相匠导。还显于
实。如体二手只是一体不二而二。还能净体二而不
二。
然义解下。次劝预了文旨必须出没开合先令妙境
周圆者。妙境即是不思议境。理具十界十如三千世
间也。出没即是盈缩兴废也。开合即是与因缘等诸
境开合也。先令即是预了文旨也。周圆即是具足无
减也。然第四卷初明观阴成不思议境文中。虽则但
举十界三种世间十如是法以成三千。而十如境必
与因缘四谛境等而论出没开合故也。若不尔者。岂
十界十如妙境与十二因缘境等有异邪。此非消释
文相之时欲出理具十界三千十如文旨。必须预了
诸境有出有没有开有合。先令十界三千十如妙境
周圆具足无减也。故妙玄明诸境开合中云。先用十
一心。仍须十法和合成乘。一一调试境境研覈。借使
未悟可为妙因(云云)。故知行理相融方有所至者。结
示交映也。故第五云(现行印本文在第四)。照润导达等者。辅行
云。照润下。续举四譬以譬相资。解如日照。行如雨润。
照润均等万物可成。行解无偏众德可备。解如商主
导行。若商人达有导有达宝所可期。行解具足实相
非遥。解净于行行则无瑕。义之如莹。行严于解。解则
可喜。义之如饰。彼此互资。故云交络。一体下。重以此
譬譬前三譬。虽曰互严不二而二。恐疑行解如照润
等犹是异体。故约一实而论行解互相匠导。还显于
实。如体二手只是一体不二而二。还能净体二而不
二。
然义解下。次劝预了文旨必须出没开合先令妙境
周圆者。妙境即是不思议境。理具十界十如三千世
间也。出没即是盈缩兴废也。开合即是与因缘等诸
境开合也。先令即是预了文旨也。周圆即是具足无
减也。然第四卷初明观阴成不思议境文中。虽则但
举十界三种世间十如是法以成三千。而十如境必
与因缘四谛境等而论出没开合故也。若不尔者。岂
十界十如妙境与十二因缘境等有异邪。此非消释
文相之时欲出理具十界三千十如文旨。必须预了
诸境有出有没有开有合。先令十界三千十如妙境
周圆具足无减也。故妙玄明诸境开合中云。先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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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首。何者。此经命章绝言称叹十如。今更说五境
云何同异邪。十二因缘与十如论开合者。名异故言
开。义同故言合。如是相合行.有两支。如是性合无明.
爱.取三支。如是体合识.名色乃至老死七支。如是力
还是无明等三支。如是作还是行.有二支为苦作业。
如是因还是行.有二支为苦作因。如是缘还是无明
等三支能润业取苦。如是果还是行有之习果。如是
报还是行有之业招名色等报(云云)。此用思议十二
因缘合六道十如耳。其次用不思议十二因缘合四
圣十如及四种四谛.七种二谛.五种三谛.一谛.无谛
等开合之相。广如玄文卒难笔录。又此止观禅定境
中用十二因缘。妙境文中亦以十如对十二因缘。既
许对于十二因缘。岂不得对四谛等邪。故知并是开
合之义也。言出没者。妙玄问云。诸境理既融会。何意
纷葩更相拘入邪。答。如来观知十界性相。有成熟者。
未成熟者。大机未熟不令起谤。小机若熟不令失时。
随其所宜应单应复。偏圆相入而成熟之。闻即得益。
华严虽具鉴十界。两界熟故。别圆二种而成熟之。鹿
苑亦鉴十界。二乘性相熟故。用生灭而成熟之。方等
亦鉴十界。四界熟故。用四种相入而成熟之。般若亦
鉴十界。亦四界熟故。用三种相入而成熟之。法华亦
鉴十界。一性相熟。但用一圆谛而成熟之。若无善巧
方便出没(即是盈缩)调熟。云何境智而得融妙邪。譬如𦘕
师尚能淡入五彩作种种像。况佛法王于法自在而
云何同异邪。十二因缘与十如论开合者。名异故言
开。义同故言合。如是相合行.有两支。如是性合无明.
爱.取三支。如是体合识.名色乃至老死七支。如是力
还是无明等三支。如是作还是行.有二支为苦作业。
如是因还是行.有二支为苦作因。如是缘还是无明
等三支能润业取苦。如是果还是行有之习果。如是
报还是行有之业招名色等报(云云)。此用思议十二
因缘合六道十如耳。其次用不思议十二因缘合四
圣十如及四种四谛.七种二谛.五种三谛.一谛.无谛
等开合之相。广如玄文卒难笔录。又此止观禅定境
中用十二因缘。妙境文中亦以十如对十二因缘。既
许对于十二因缘。岂不得对四谛等邪。故知并是开
合之义也。言出没者。妙玄问云。诸境理既融会。何意
纷葩更相拘入邪。答。如来观知十界性相。有成熟者。
未成熟者。大机未熟不令起谤。小机若熟不令失时。
随其所宜应单应复。偏圆相入而成熟之。闻即得益。
华严虽具鉴十界。两界熟故。别圆二种而成熟之。鹿
苑亦鉴十界。二乘性相熟故。用生灭而成熟之。方等
亦鉴十界。四界熟故。用四种相入而成熟之。般若亦
鉴十界。亦四界熟故。用三种相入而成熟之。法华亦
鉴十界。一性相熟。但用一圆谛而成熟之。若无善巧
方便出没(即是盈缩)调熟。云何境智而得融妙邪。譬如𦘕
师尚能淡入五彩作种种像。况佛法王于法自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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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种种间入调伏众生邪。故此出没开合方乃显
于妙境周圆矣。又如大章第二体相四科之中第三
境界二谛三谛有离合等。即今所谓出没开合也。可
以斥偏邪者。偏邪即是别教教道巳还也。故迦叶菩
萨云。我等未闻涅槃四德之前悉名邪见之人。即此
意也。可以显异意者。如下文云。次明所立异于诸家
是也。可以立宗徒者。徒字恐误。应作途字。如金錍云。
若不善余一家宗途。未可委究行门始末。宗者旨也。
途者道也。宗旨途道不出依解立行方便正修也。作
此徒字即金口祖承。今师祖承之人耳。是故不斥偏
邪无以进于圆行。不显异于诸家无由立于本宗途
道也。
若消文下三示消文格式。言钩锁者。相连接续也。一
道竖进者。即十乘文势生起次第。钩销相连不料乱
也。洮(土刀切。水名。又清汰也。字应作涛。徒刀切。涛汰也)。鍊(即甸切。治金也)。前后以显
行相者。即是十乘始终互相映显以成众宝之车也。
文从以一观境巳去。即洮鍊前后之相也。辅行云。观
法非十。对根有殊。虽复根殊。但是一不思议观。观不
思议境乃至离爱不离境。故又云。妙境为九乘本。称
本修九方堪入位。是故名为以一观境冠于下九。冠
(去声)者束也。依前妙境发菩提心起四弘誓。复依弘誓
安心破遍乃至正助。故辅行释安心文云。若不安心
无所剋获。故次正愿而明安心。初妙境中一念具足
无作四谛。故四弘中依无作谛而发弘誓。今以能安
于妙境周圆矣。又如大章第二体相四科之中第三
境界二谛三谛有离合等。即今所谓出没开合也。可
以斥偏邪者。偏邪即是别教教道巳还也。故迦叶菩
萨云。我等未闻涅槃四德之前悉名邪见之人。即此
意也。可以显异意者。如下文云。次明所立异于诸家
是也。可以立宗徒者。徒字恐误。应作途字。如金錍云。
若不善余一家宗途。未可委究行门始末。宗者旨也。
途者道也。宗旨途道不出依解立行方便正修也。作
此徒字即金口祖承。今师祖承之人耳。是故不斥偏
邪无以进于圆行。不显异于诸家无由立于本宗途
道也。
若消文下三示消文格式。言钩锁者。相连接续也。一
道竖进者。即十乘文势生起次第。钩销相连不料乱
也。洮(土刀切。水名。又清汰也。字应作涛。徒刀切。涛汰也)。鍊(即甸切。治金也)。前后以显
行相者。即是十乘始终互相映显以成众宝之车也。
文从以一观境巳去。即洮鍊前后之相也。辅行云。观
法非十。对根有殊。虽复根殊。但是一不思议观。观不
思议境乃至离爱不离境。故又云。妙境为九乘本。称
本修九方堪入位。是故名为以一观境冠于下九。冠
(去声)者束也。依前妙境发菩提心起四弘誓。复依弘誓
安心破遍乃至正助。故辅行释安心文云。若不安心
无所剋获。故次正愿而明安心。初妙境中一念具足
无作四谛。故四弘中依无作谛而发弘誓。今以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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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于所安。能所相称名为妙行。既安心巳广能利物。
填初誓也。欲利众生先须断惑。填次誓也。欲利众生
复须习法。填第三誓也。分分證实。填第四誓也。至究
竟位四誓方满。若其然者。从此安心乃至正助通名
填愿。是故今云以一弘誓通及诸行也。以一安心遍
该始末者。良以依愿而立安心。然而所安即初妙境。
能安即是寂照止观。止观之言通于破遍及通塞等。
是故名为遍该始末也。止观云。上善巧安心则定慧
开发不俟更破。若未相应。应用有定之慧而尽净之。
故言破遍耳。辅行云。上善巧。下约上安心对辨破否。
若巳安于谛。定慧巳发彼即是破。何须至今更须论
破。次若未下。正明破意。由未安故若未破故。今更论
破。又云。前以定慧处于法性故名为安。今以准教四
句推责不安之心故名为破。止观又云。今不思议一
境一切境。一心一切心。横竖诸法悉趣于心。破心故
一切皆破。故言破遍。辅行云。一境一切境。指前不思
议境。一心一切心。指前发心安心。依此论破故名破
遍。故云破遍只是安心加行也。新译经论乃以方便
名为加行。今云加行意则不然。但是于前正观之上
增加其行名为加行耳。辅行云。所以立此通塞一门
检彼破遍令塞得通。使彼破门于通无塞(云云)。既检
破遍。然而破遍复是第三安心加行。故检破遍即兼
安心。是故通塞只是上之二法细门。细必对粗。若唯
用破遍。恐于通起塞则于塞无通。故名为粗。今乃检
填初誓也。欲利众生先须断惑。填次誓也。欲利众生
复须习法。填第三誓也。分分證实。填第四誓也。至究
竟位四誓方满。若其然者。从此安心乃至正助通名
填愿。是故今云以一弘誓通及诸行也。以一安心遍
该始末者。良以依愿而立安心。然而所安即初妙境。
能安即是寂照止观。止观之言通于破遍及通塞等。
是故名为遍该始末也。止观云。上善巧安心则定慧
开发不俟更破。若未相应。应用有定之慧而尽净之。
故言破遍耳。辅行云。上善巧。下约上安心对辨破否。
若巳安于谛。定慧巳发彼即是破。何须至今更须论
破。次若未下。正明破意。由未安故若未破故。今更论
破。又云。前以定慧处于法性故名为安。今以准教四
句推责不安之心故名为破。止观又云。今不思议一
境一切境。一心一切心。横竖诸法悉趣于心。破心故
一切皆破。故言破遍。辅行云。一境一切境。指前不思
议境。一心一切心。指前发心安心。依此论破故名破
遍。故云破遍只是安心加行也。新译经论乃以方便
名为加行。今云加行意则不然。但是于前正观之上
增加其行名为加行耳。辅行云。所以立此通塞一门
检彼破遍令塞得通。使彼破门于通无塞(云云)。既检
破遍。然而破遍复是第三安心加行。故检破遍即兼
安心。是故通塞只是上之二法细门。细必对粗。若唯
用破遍。恐于通起塞则于塞无通。故名为粗。今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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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令塞得通。故名为细。于兹入理故名为门。以一道
品调停阴入者。道品有四。一当分。二相摄。三约位。四
相生。前三虽是道品而非调停。第四一种乃名调适。
故止观云。上来虽破法遍识通塞。若不调停道品何
能疾与真法相应。辅行云。于上破遍及以通塞。若不
悟者由无调停。止观又云。今一念心起不思议。即一
切种十界阴入不相妨碍。若观法性因缘生故一种
一切种。则一色一切色。若法性空故一切色一色。则
一空一切空。法性假故一色一切色。一假一切假。法
性中故非一非一切双照一切。亦名非空非假双照
空假。则一切非空非假双照空假。观受观心观法以
至八正。文广不录。辅行云。今一念去正释念处。先更
牒前不思议境为念处境。既一一界各具十界故不
相妨前总立阴名。观既不悟故离为四而调停之。法
性因缘去正示念处观。四文皆以一念百界千如三
千世间摄成三谛。方得名为无作念处。故知前来境
等五法并依于阴。乃至觉道亦复如是。说之则四法
先后。观之则不出一念。于一念中有总有别。又为约
法相令具足故。及示识心以为境首故。先于破法遍
后例于馀阴。以为通塞道品之本。若欲显于不可思
议。还须约于一念心辨。则具观于阴界入等一切皆
然。正助只是助开前四者。止观引释论云。三三昧为
一切三昧作本。辅行云。先剋出所助之体。故云为一
切三昧作本。故四种三昧必依圆教不思议三三昧
品调停阴入者。道品有四。一当分。二相摄。三约位。四
相生。前三虽是道品而非调停。第四一种乃名调适。
故止观云。上来虽破法遍识通塞。若不调停道品何
能疾与真法相应。辅行云。于上破遍及以通塞。若不
悟者由无调停。止观又云。今一念心起不思议。即一
切种十界阴入不相妨碍。若观法性因缘生故一种
一切种。则一色一切色。若法性空故一切色一色。则
一空一切空。法性假故一色一切色。一假一切假。法
性中故非一非一切双照一切。亦名非空非假双照
空假。则一切非空非假双照空假。观受观心观法以
至八正。文广不录。辅行云。今一念去正释念处。先更
牒前不思议境为念处境。既一一界各具十界故不
相妨前总立阴名。观既不悟故离为四而调停之。法
性因缘去正示念处观。四文皆以一念百界千如三
千世间摄成三谛。方得名为无作念处。故知前来境
等五法并依于阴。乃至觉道亦复如是。说之则四法
先后。观之则不出一念。于一念中有总有别。又为约
法相令具足故。及示识心以为境首故。先于破法遍
后例于馀阴。以为通塞道品之本。若欲显于不可思
议。还须约于一念心辨。则具观于阴界入等一切皆
然。正助只是助开前四者。止观引释论云。三三昧为
一切三昧作本。辅行云。先剋出所助之体。故云为一
切三昧作本。故四种三昧必依圆教不思议三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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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此即前六名为正行。正行不显良由有遮。今云
前四者。且置妙境及以发心耳。若通而言之。应云助
开前六也。次位通为上之七门以除滥过者。辅行云。
既用前七以为所修。二世善发入位不定。或未入位
未得谓得。恐极下根生重罪故。故须明位令行者识
之。免于上慢之过。故知次位正为简滥也。安忍离爱
上八功能者。辅行云。安忍只是忍于五品违顺二境。
令入六根离爱。只是离六根中相似法爱。又次位者。
只是行之所阶。恐行者生滥。故于次位中别出五品
六根清净劝励行者。令离障离爱耳。入初住时转名
十大者。辅行云。今依菩萨戒疏以十法成乘竖对十
信。复以十法横入十信。言竖对者。今文初信以对于
境。次修慈悲以对念心。善修寂照以对进心。善修破
遍即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定心。善修道品入不退
心。善修正助入回向心。善修诸位入护法心。善修不
动即入戒心。善修安忍即入愿心。言横入者。一一信
心各具十法。故璎珞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又四念
处云。五品各有十法成观。五品尚尔十信可知。所以
十信各具十法。故至初住转名十大。初住尚尔乃至
妙觉则可知矣。言十大者。谓理大。愿大。庄严大。智断
大。遍知大。道大。用大。权实大。利益大。无住大。次第以
对十法成乘。释名对义亦应可解。良者。文选注云。实
也。
四若不下。斥失意之者。文皆可见。
前四者。且置妙境及以发心耳。若通而言之。应云助
开前六也。次位通为上之七门以除滥过者。辅行云。
既用前七以为所修。二世善发入位不定。或未入位
未得谓得。恐极下根生重罪故。故须明位令行者识
之。免于上慢之过。故知次位正为简滥也。安忍离爱
上八功能者。辅行云。安忍只是忍于五品违顺二境。
令入六根离爱。只是离六根中相似法爱。又次位者。
只是行之所阶。恐行者生滥。故于次位中别出五品
六根清净劝励行者。令离障离爱耳。入初住时转名
十大者。辅行云。今依菩萨戒疏以十法成乘竖对十
信。复以十法横入十信。言竖对者。今文初信以对于
境。次修慈悲以对念心。善修寂照以对进心。善修破
遍即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定心。善修道品入不退
心。善修正助入回向心。善修诸位入护法心。善修不
动即入戒心。善修安忍即入愿心。言横入者。一一信
心各具十法。故璎珞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又四念
处云。五品各有十法成观。五品尚尔十信可知。所以
十信各具十法。故至初住转名十大。初住尚尔乃至
妙觉则可知矣。言十大者。谓理大。愿大。庄严大。智断
大。遍知大。道大。用大。权实大。利益大。无住大。次第以
对十法成乘。释名对义亦应可解。良者。文选注云。实
也。
四若不下。斥失意之者。文皆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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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明教观折摄
文为三。初标。次释。文为二。初释教折
摄。止观第十明诸见境中云。夫佛法两说。一摄。二折。
如安乐行不称长短。是摄义。大经执持刀仗乃至斩
首。是折义。虽与夺殊涂俱令利益。若诸见流转须断
令尽。若助练神明回心入正皆可摄受。辅行云。摄谓
养见研心。折谓破无遗芥。故引二经以證折摄(云云)。
一切经论不出此二。见心亦尔。如前进退二种解者。
亦是折伏摄受二义(止观前文引净名经斥声闻人同诸外道。文中自云。进退解之
不可一向。辅行解云。进退解者。引證二乘不可一向名之为见。挫同诸见为进依本。二乘为退二乘被斥。同诸
见者。取其不见中道理边。外见尚以为侍。何况二乘。若拨若取乃是抑剔之言。是故不可一向名见)。又
一切圣教不出四悉。故四悉中世界.为人即摄受意。
对治即是折伏意也。药珠二身破法立法二种方便。
如是等例即此二义(如是等例者。即今文中所列权实理事因果四门四悉。随教随
机约人约部等是也)。或摄权折实者。如止观第七明助道中云。
又佛初欲大化。诸佛不印。若思方便即称善哉。如富
家子病应用黄龙汤。父母岂惜好药。宜强服之耳。服
巳病差。佛有本愿令众如我。岂惜大乘。事不获巳。逗
机对治助道开门义亦如是。此约未堪用大名为折
实。宜先施小名为摄权耳。摄权折实既尔。叹实折权
反此可知。即如净名挫同外道岂非折权。褒美于大
岂非叹实。方等既尔般若准知。若法华中。前文所引
且明摄受非无折伏。故云头破作七分也。大经折伏
非无摄受。故云住一子地也。委如法华文句中说。次
释观折摄中言观一境历一心者。对色名心。望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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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心即是境。但绮文互举耳。故下文云。以心为境(云
云)。或折为无常或融为理性者。如辅行释偏圆中云。
先观于色既皆无常。观心亦尔。过去刹那感今刹那。
况今刹那复对外境因缘故有。是故念念皆悉无常。
如是推时何但识于色心无常。进推心念本来非有。
乃见法性真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观无常
又观无常即见佛性。即此意也。若观幻化及以假等。
亦复如是。是故前文不定观中。若观因缘又观因缘
即是佛性。须知此文自有两意。一者现在习圆成不
定人。谓元知圆理或时且观因缘生法。次复重观因
缘生法成即中观即见佛性。如三止观中云。或指世
界为第一义。或事或理。即其相也。二者发圆宿习。如
于现在但观生灭。后复数数观于缘生即见佛性。又
如法华文句云。观住于境。或住无常境。或住即空假
中等境。又观灵鹫无常。复观灵鹫是三德(云云)。又净
名玄云。修中观时以二观为方便得入中道。是以权
智折伏。以实智摄受。若观中道而发二乘。是以实智
折伏。权智摄受。若观二谛还发二观。即以权折伏。以
权摄受。若观中道还发中道。即以实折伏。以实举受。
又若善将四随用心如止观中三十六番。即是观心
折摄意也。三故此下。结。以理观之者。理谓道理也。使
元意有在者。元者本也。在者存也。不失本意是故云
也。如前教中。逆化是折。顺化是摄。又如观中。折为无
常是折。融为理性是摄。宜即是摄。治即是折。乐即是
云)。或折为无常或融为理性者。如辅行释偏圆中云。
先观于色既皆无常。观心亦尔。过去刹那感今刹那。
况今刹那复对外境因缘故有。是故念念皆悉无常。
如是推时何但识于色心无常。进推心念本来非有。
乃见法性真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观无常
又观无常即见佛性。即此意也。若观幻化及以假等。
亦复如是。是故前文不定观中。若观因缘又观因缘
即是佛性。须知此文自有两意。一者现在习圆成不
定人。谓元知圆理或时且观因缘生法。次复重观因
缘生法成即中观即见佛性。如三止观中云。或指世
界为第一义。或事或理。即其相也。二者发圆宿习。如
于现在但观生灭。后复数数观于缘生即见佛性。又
如法华文句云。观住于境。或住无常境。或住即空假
中等境。又观灵鹫无常。复观灵鹫是三德(云云)。又净
名玄云。修中观时以二观为方便得入中道。是以权
智折伏。以实智摄受。若观中道而发二乘。是以实智
折伏。权智摄受。若观二谛还发二观。即以权折伏。以
权摄受。若观中道还发中道。即以实折伏。以实举受。
又若善将四随用心如止观中三十六番。即是观心
折摄意也。三故此下。结。以理观之者。理谓道理也。使
元意有在者。元者本也。在者存也。不失本意是故云
也。如前教中。逆化是折。顺化是摄。又如观中。折为无
常是折。融为理性是摄。宜即是摄。治即是折。乐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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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厌即是折。馀准思之可以意得。
此四十条下第三结略例广。大槩者犹大纲也。即粗
略也。馀不尽者。如辅行解色香中道乃约十义评无
情有佛性。及第十卷明先用小其意有十等。即其例
也。
** ○第四大章总别例
文为三。初牒名。大章总别前巳辨之。十章十境下。次
略列。谓十章之总别。十境之离合。十乘之立意也。同
异即是总别离合之同异也。然十境离合.十乘立意。
只是大章之中第七正修耳。故牒名中伹言大章总
别。任运收得十境离合.十乘立意也。
初十立大章下三广释。文为三。初释十章总别。文为
二。初通指十门准分别中十门不同者。止观第一卷
分别十章云。今十章几真几俗几非真非俗(一门)。几圣
说圣默非说非默(二门)。乃至第九门云几广略非广略。
第十门云几横竖非横竖。辅行云。始从真俗终至横
竖。略以十门分别十章。若无十门分别十章。恐人不
知十章丰富(云云)。具如大意与九而弁(皮变切。周时冠名耳。此非
今文之意也。应作辨字。皮免切。别也判也)。同异者。即指止观解释十章真
俗等同异也。故初七章及第九章是即俗而真。第八
果报是即真而俗。第十旨归是非真非俗。乃至第九
云。大意一章是略。馀八章是广。旨归一章是非广非
略(云云)。
次初释下。别明广略。文为二。初正明。初释大意既云
此四十条下第三结略例广。大槩者犹大纲也。即粗
略也。馀不尽者。如辅行解色香中道乃约十义评无
情有佛性。及第十卷明先用小其意有十等。即其例
也。
** ○第四大章总别例
文为三。初牒名。大章总别前巳辨之。十章十境下。次
略列。谓十章之总别。十境之离合。十乘之立意也。同
异即是总别离合之同异也。然十境离合.十乘立意。
只是大章之中第七正修耳。故牒名中伹言大章总
别。任运收得十境离合.十乘立意也。
初十立大章下三广释。文为三。初释十章总别。文为
二。初通指十门准分别中十门不同者。止观第一卷
分别十章云。今十章几真几俗几非真非俗(一门)。几圣
说圣默非说非默(二门)。乃至第九门云几广略非广略。
第十门云几横竖非横竖。辅行云。始从真俗终至横
竖。略以十门分别十章。若无十门分别十章。恐人不
知十章丰富(云云)。具如大意与九而弁(皮变切。周时冠名耳。此非
今文之意也。应作辨字。皮免切。别也判也)。同异者。即指止观解释十章真
俗等同异也。故初七章及第九章是即俗而真。第八
果报是即真而俗。第十旨归是非真非俗。乃至第九
云。大意一章是略。馀八章是广。旨归一章是非广非
略(云云)。
次初释下。别明广略。文为二。初正明。初释大意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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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略等者。即止观中解释十章之初文也。故止观云。
解释者释十章也。初释大意囊括始终冠戴初后。意
缓难见。今撮为五。谓发大心等乃至云生起五略显
于十广。辅行云。撮下九广以为五略示九章旨。故云
大意。又九章皆大略述彼意。故云大意。故此五略皆
大为名(云云)。
次若尔下。就广更开。文为二。初总示。又为二。初明准
例更开。又为二。初总示。若如上以大意五略对下九
广以为二门。准此为例。故今亦可从于第二释名巳
去乃至第九起教等更开为十章也。次如法华下。例
同玄文。今既从于释名巳去更开十章。故得引于玄
义十妙而为类例。以十妙之文亦是释名一章开之
为十故也。然此引例且从一往。以彼释名十妙例今
释名巳去更开十章耳。
今此为对下。次辨本文十章所以。文为二。初正辨。以
大意是略。馀八是广。旨归是非广非略。故以大意共
为十章也。禅门下。次例禅门亦然者。以禅门中亦以
大意共为十章故也。言禅门者。以禅为门故云禅门。
即禅波罗蜜次第禅门也。又止观云。禅是门户诠次
(云云)。故次第禅门亦开为十章。一大意。二释名。三明
门。四诠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八果报。九起教。十
归趣。故彼十章亦但至于修證。馀三略无。于修證中
说亦未尽(云云)。
若欲下。次别明。文为二。初正明。中间八章更开为十。
解释者释十章也。初释大意囊括始终冠戴初后。意
缓难见。今撮为五。谓发大心等乃至云生起五略显
于十广。辅行云。撮下九广以为五略示九章旨。故云
大意。又九章皆大略述彼意。故云大意。故此五略皆
大为名(云云)。
次若尔下。就广更开。文为二。初总示。又为二。初明准
例更开。又为二。初总示。若如上以大意五略对下九
广以为二门。准此为例。故今亦可从于第二释名巳
去乃至第九起教等更开为十章也。次如法华下。例
同玄文。今既从于释名巳去更开十章。故得引于玄
义十妙而为类例。以十妙之文亦是释名一章开之
为十故也。然此引例且从一往。以彼释名十妙例今
释名巳去更开十章耳。
今此为对下。次辨本文十章所以。文为二。初正辨。以
大意是略。馀八是广。旨归是非广非略。故以大意共
为十章也。禅门下。次例禅门亦然者。以禅门中亦以
大意共为十章故也。言禅门者。以禅为门故云禅门。
即禅波罗蜜次第禅门也。又止观云。禅是门户诠次
(云云)。故次第禅门亦开为十章。一大意。二释名。三明
门。四诠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八果报。九起教。十
归趣。故彼十章亦但至于修證。馀三略无。于修證中
说亦未尽(云云)。
若欲下。次别明。文为二。初正明。中间八章更开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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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向所谓释名巳去更开十章也。止观第三体相中
云。粗寄四意显体。一教相。二眼智。三境界。四得失。辅
行云。体是所显。眼智教相即是能显(云云)。故开第三
显体文中出于眼智教相二章。则是中间八章自离
为十也。如五重玄义下。次引合为例。文为二。初明合
八为五。辅行云。又此广文亦与五重玄义意同。五重
则玄谈教旨。今此则依经起行。所以彼为释经。此为
成观。是故次第稍异于彼。初释名者(广中之初故云初耳)。即标
名也。次体相者。即显体也。摄法只明体所摄法(是故今云
合摄法入体相中。义当显体也)。方便下。三即是明宗(是故今云合方便。正观果报共
为一宗也)。起教是用偏圆判教(是则宗体二章有合耳。名用教三章无合也)。彼
释法华理须分别一代教门。故教居后。分别前四此
为成观。观由解生。名体偏圆并属于解。由解立行故
次解后。方便正观。行始为因。行终为果。故次正观以
明果报。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行满故能起教。故
彼玄文引神力品约教次第。是故谓之名用体宗。若
引序品约行次第。是故乃云名体宗用。今文正当约
行次第。伹以教相在于宗前。前后之意如向所说。
次
今存下。明存本十数。今存十数者。存于止观本文十
章之数也。故离五为八者。离于向来合八章为五重
玄义。而仍本为八也。更加初后者。初谓大意。后谓旨
归也。则数整足者。十章之数无减也。
次释十境离合。文为二。初标。次互发下。释文。为二。初
通示开合。又为二。初明十数正是离开互发。至九双
云。粗寄四意显体。一教相。二眼智。三境界。四得失。辅
行云。体是所显。眼智教相即是能显(云云)。故开第三
显体文中出于眼智教相二章。则是中间八章自离
为十也。如五重玄义下。次引合为例。文为二。初明合
八为五。辅行云。又此广文亦与五重玄义意同。五重
则玄谈教旨。今此则依经起行。所以彼为释经。此为
成观。是故次第稍异于彼。初释名者(广中之初故云初耳)。即标
名也。次体相者。即显体也。摄法只明体所摄法(是故今云
合摄法入体相中。义当显体也)。方便下。三即是明宗(是故今云合方便。正观果报共
为一宗也)。起教是用偏圆判教(是则宗体二章有合耳。名用教三章无合也)。彼
释法华理须分别一代教门。故教居后。分别前四此
为成观。观由解生。名体偏圆并属于解。由解立行故
次解后。方便正观。行始为因。行终为果。故次正观以
明果报。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行满故能起教。故
彼玄文引神力品约教次第。是故谓之名用体宗。若
引序品约行次第。是故乃云名体宗用。今文正当约
行次第。伹以教相在于宗前。前后之意如向所说。
次
今存下。明存本十数。今存十数者。存于止观本文十
章之数也。故离五为八者。离于向来合八章为五重
玄义。而仍本为八也。更加初后者。初谓大意。后谓旨
归也。则数整足者。十章之数无减也。
次释十境离合。文为二。初标。次互发下。释文。为二。初
通示开合。又为二。初明十数正是离开互发。至九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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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数者。止观云。互发有十。谓次不次。杂不杂。具不具。
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久不久。难不难。更不更
三障四魔九双七只(云云)。应知此是十境互发九双
七只之十数耳。止观既云七只。今文乃云三障四魔
一双者。辅行云。前九相对故云九双。后二不对但云
七只。七只只是三四一双。十中一一皆遍十境。又前
之九只正辨互发。后一伹是收摄十境判属魔障耳。
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者。止观云。阴入病患
是报障。烦恼见慢是烦恼障。业魔禅二乘菩萨是业
障(云云)。阴入正是阴魔。业禅二乘菩萨等是行阴名
为阴魔。烦恼见慢等是烦恼魔。病患是死因名死魔。
魔事是天子魔(云云)。又十境者亦是为成十数故具
示尔者。应知此是单论十境之数耳。与向互发十双
之数乃单复有异也。故下章安问云等者。今从大师
正明十境互发之文。故得指后章安料简谓之下也。
然此但引章安问文不引答词。故彼答云。譬如大地
一。能生种种芽。数方不广略。令义易明了。是故言十
耳。辅行云。私料简中都有十六番问答。初一问答总
问诸境。何故但十。如阴入境。诸阴不同。烦恼种别亦
复无量。诸病诸业乃至两教二乘方便正行。三教菩
萨诸位不同。故云法若尘沙境何定十。次答意者。实
如所问。法性如地。种子如境。观行如雨。发如抽芽。略
以数法且至于十耳。
今于下。次明展转相合。二乘菩萨但合为一方便境
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久不久。难不难。更不更
三障四魔九双七只(云云)。应知此是十境互发九双
七只之十数耳。止观既云七只。今文乃云三障四魔
一双者。辅行云。前九相对故云九双。后二不对但云
七只。七只只是三四一双。十中一一皆遍十境。又前
之九只正辨互发。后一伹是收摄十境判属魔障耳。
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者。止观云。阴入病患
是报障。烦恼见慢是烦恼障。业魔禅二乘菩萨是业
障(云云)。阴入正是阴魔。业禅二乘菩萨等是行阴名
为阴魔。烦恼见慢等是烦恼魔。病患是死因名死魔。
魔事是天子魔(云云)。又十境者亦是为成十数故具
示尔者。应知此是单论十境之数耳。与向互发十双
之数乃单复有异也。故下章安问云等者。今从大师
正明十境互发之文。故得指后章安料简谓之下也。
然此但引章安问文不引答词。故彼答云。譬如大地
一。能生种种芽。数方不广略。令义易明了。是故言十
耳。辅行云。私料简中都有十六番问答。初一问答总
问诸境。何故但十。如阴入境。诸阴不同。烦恼种别亦
复无量。诸病诸业乃至两教二乘方便正行。三教菩
萨诸位不同。故云法若尘沙境何定十。次答意者。实
如所问。法性如地。种子如境。观行如雨。发如抽芽。略
以数法且至于十耳。
今于下。次明展转相合。二乘菩萨但合为一方便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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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但有九者。止观云。此十种境。始自凡夫正报。终至
圣人方便。辅行云。此十下判境位也。前八在凡可见。
后二言在圣人。方便者。既是圆教实道方便。故方便
望实名实。为圣圆。是圣法。令成极圣人得圣法。故云
圣人。故知十境位并在凡。又云。后二借使未观巳成
方便(云云)。二乘菩萨既乃合为一方便境。并前八境
则是伹有九境也。若以烦恼入于六蔽习因相中则
但有八者。业相境中明业相发。明善相发则约六度。
明恶相发则约六蔽。然而所发若见诸相乃名报果。
由昔因故亦名报因。若不见相但是起心名为习因。
又能牵果亦名习果。六蔽习因既约心说。烦恼复是
昏烦之法恼乱心神。故以烦恼境入于业相境中。六
蔽习因则合烦恼境入业相境。故于前九境则但有
八也。若以烦恼及业并阴入境为三道境则但有七
者。于前九境若以烦恼及业并阴但合为一三道境
者。而更兼于病患为二。魔事为三。禅定为四。诸见为
五。上慢为六。方便为七。以二乘菩萨先巳合为一方
便故。则伹有七境也。或依前八复以慢入烦恼境中
亦伹成七者。止观云。慢为法界者还是烦恼耳。观慢
无慢。慢大慢非慢非不慢。成秘密藏。入大涅槃。辅行
云还是烦恼者。略判同异。别说则慢有于八种。此属
增上烦恼中利钝。不专增上。今从通说亦属烦恼是
故云也。然则前八巳合烦恼入于业相。今云或依前
八。复以慢入烦恼境中者。谓以慢入于巳合之烦恼
圣人方便。辅行云。此十下判境位也。前八在凡可见。
后二言在圣人。方便者。既是圆教实道方便。故方便
望实名实。为圣圆。是圣法。令成极圣人得圣法。故云
圣人。故知十境位并在凡。又云。后二借使未观巳成
方便(云云)。二乘菩萨既乃合为一方便境。并前八境
则是伹有九境也。若以烦恼入于六蔽习因相中则
但有八者。业相境中明业相发。明善相发则约六度。
明恶相发则约六蔽。然而所发若见诸相乃名报果。
由昔因故亦名报因。若不见相但是起心名为习因。
又能牵果亦名习果。六蔽习因既约心说。烦恼复是
昏烦之法恼乱心神。故以烦恼境入于业相境中。六
蔽习因则合烦恼境入业相境。故于前九境则但有
八也。若以烦恼及业并阴入境为三道境则但有七
者。于前九境若以烦恼及业并阴但合为一三道境
者。而更兼于病患为二。魔事为三。禅定为四。诸见为
五。上慢为六。方便为七。以二乘菩萨先巳合为一方
便故。则伹有七境也。或依前八复以慢入烦恼境中
亦伹成七者。止观云。慢为法界者还是烦恼耳。观慢
无慢。慢大慢非慢非不慢。成秘密藏。入大涅槃。辅行
云还是烦恼者。略判同异。别说则慢有于八种。此属
增上烦恼中利钝。不专增上。今从通说亦属烦恼是
故云也。然则前八巳合烦恼入于业相。今云或依前
八。复以慢入烦恼境中者。谓以慢入于巳合之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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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故此烦恼巳合在于业相境中。六蔽习因然虽巳
合。且从本受名。故不妨云烦恼境也。亦如向七乃以
烦恼及业并阴合为三道。亦是巳合之烦恼耳。若以
见慢入世禅摄则伹有六者。亦依前八。又以见慢二
境入于世禅摄之。是则但有六耳。然禅境中开为十
门。今但语其根本世禅耳。以得根本世禅多起见慢。
故以见慢入世禅摄。何者。禅有观支因生邪慧。逸观
于法僻起诸倒。邪辩猛利则生诸见。又计四禅以为
四果。未得谓得复生上慢。见慢既乃因禅而生。故以
见慢入世禅摄也。又以病患入阴入摄则但有五者。
良以有于阴入界身乃生病患。是故病患全是损害
阴入界身。故以病患入阴入摄则但有五也。四魔三
障者。如前巳引之。若伹以发不发相对则但成二者。
止观云。阴入境常自现前。若发不发恒得为观。馀九
境发可为观。不发何所观。若但以一所观为言则但
有一者。发与不发虽然有二。若乃望于能观妙观。是
则但名一所观耳。
开合虽尔下。次明随相必开。文为二。初结前生后。开
合虽尔者。结前也。开即为十。前文既云。今于十内岂
非是开。又云若更合等。故今乃云开合虽尔也。又前
乃是于开论合故云开合也。今明发相等者即生后
也。今明发相气类不同是故为十者。将所发九境对
阴入而论故为十耳。此即于合论开也。言气类者。借
喻以显境法也。气谓气候。类谓种类。如阴阳等六气
合。且从本受名。故不妨云烦恼境也。亦如向七乃以
烦恼及业并阴合为三道。亦是巳合之烦恼耳。若以
见慢入世禅摄则伹有六者。亦依前八。又以见慢二
境入于世禅摄之。是则但有六耳。然禅境中开为十
门。今但语其根本世禅耳。以得根本世禅多起见慢。
故以见慢入世禅摄。何者。禅有观支因生邪慧。逸观
于法僻起诸倒。邪辩猛利则生诸见。又计四禅以为
四果。未得谓得复生上慢。见慢既乃因禅而生。故以
见慢入世禅摄也。又以病患入阴入摄则但有五者。
良以有于阴入界身乃生病患。是故病患全是损害
阴入界身。故以病患入阴入摄则但有五也。四魔三
障者。如前巳引之。若伹以发不发相对则但成二者。
止观云。阴入境常自现前。若发不发恒得为观。馀九
境发可为观。不发何所观。若但以一所观为言则但
有一者。发与不发虽然有二。若乃望于能观妙观。是
则但名一所观耳。
开合虽尔下。次明随相必开。文为二。初结前生后。开
合虽尔者。结前也。开即为十。前文既云。今于十内岂
非是开。又云若更合等。故今乃云开合虽尔也。又前
乃是于开论合故云开合也。今明发相等者即生后
也。今明发相气类不同是故为十者。将所发九境对
阴入而论故为十耳。此即于合论开也。言气类者。借
喻以显境法也。气谓气候。类谓种类。如阴阳等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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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二十四气之不同。种类之差别也。次以阴下。正明
开相。以阴对九阴非发得是故别立者。以阴对九乃
是存十。即前所谓今于十内也。非谓以阴对九是前
发不发之二也。文中虽云阴非发得。此但辨其阴境
在于九境之初。是故别立为一耳。二乘菩萨虽同方
便发心异故者。此明于前所合二乘菩萨两境为一
方便。今则仍旧开之以为两境也。二乘伹期出苦。菩
萨乃兼济群生。是故名为发心异也。烦恼起重习因
轻微者。此乃约于轻重。开前所合烦恼入于六蔽习
因仍旧为二也。烦恼起重者。止观云。今观发作隆盛
起重贪瞋。何者。生来虽瞋谏晓则息。今所发者咆勃
可畏。生来倒想乍起乍灭。今所发者郁然不去。生来
欲色抑制可停。今所发者不简死马况其匹类。此惑
内发强梁炽盛。若见外境心狂眼暗。习因轻微者。止
观云。内心苦痛是杀习。内心沈重是盗习。内心烦躁
是淫习。故知六蔽习因轻微也。展转互通故名为道。
此诸发得三皆现起者。此是开前所合烦恼及业并
阴入境为三道一境。今仍旧为三境也。展转互通故
名为道者。如辅行解成论十不善业道品云。业必以
烦恼为能通。必以当苦为所通。文虽举业义巳具三。
今谓业道具三既尔。烦恼与苦具三准知。此诸发得
三皆现起者。现即发也。既三皆现起故须开为三矣。
慢与烦恼滥别者。此是开前所合慢入烦恼境中仍
旧为二也。前文合于慢入烦恼既从通说。故今约开
开相。以阴对九阴非发得是故别立者。以阴对九乃
是存十。即前所谓今于十内也。非谓以阴对九是前
发不发之二也。文中虽云阴非发得。此但辨其阴境
在于九境之初。是故别立为一耳。二乘菩萨虽同方
便发心异故者。此明于前所合二乘菩萨两境为一
方便。今则仍旧开之以为两境也。二乘伹期出苦。菩
萨乃兼济群生。是故名为发心异也。烦恼起重习因
轻微者。此乃约于轻重。开前所合烦恼入于六蔽习
因仍旧为二也。烦恼起重者。止观云。今观发作隆盛
起重贪瞋。何者。生来虽瞋谏晓则息。今所发者咆勃
可畏。生来倒想乍起乍灭。今所发者郁然不去。生来
欲色抑制可停。今所发者不简死马况其匹类。此惑
内发强梁炽盛。若见外境心狂眼暗。习因轻微者。止
观云。内心苦痛是杀习。内心沈重是盗习。内心烦躁
是淫习。故知六蔽习因轻微也。展转互通故名为道。
此诸发得三皆现起者。此是开前所合烦恼及业并
阴入境为三道一境。今仍旧为三境也。展转互通故
名为道者。如辅行解成论十不善业道品云。业必以
烦恼为能通。必以当苦为所通。文虽举业义巳具三。
今谓业道具三既尔。烦恼与苦具三准知。此诸发得
三皆现起者。现即发也。既三皆现起故须开为三矣。
慢与烦恼滥别者。此是开前所合慢入烦恼境中仍
旧为二也。前文合于慢入烦恼既从通说。故今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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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从别言。若但约合则是滥别。故云慢与烦恼滥别
反显。今开则无所混也。禅中未必一向发见者。此即
开前合于见慢入世禅摄仍旧为三也。既云未必一
向发见。慢则准知。故不烦文。何者。止观云。通论见发。
或因禅发。或因闻发。见发既乃所因不定。是故今云
禅中未必一向发见。发见既尔。发慢准知。何者。以上
慢一境未必因禅故也。故止观明十境生起次第云。
若识见为非息其妄著。贪瞋利钝二俱不起。无智之
者谓證涅槃。辅行云。若识下明见后生慢。乃至云此
但通举上慢之相。既从见后生慢。故知上慢未必因
禅也。又止观云。小乘亦有横计四禅为四果。大乘亦
有魔来与记。并是未得谓得增上慢人。辅行云。从小
乘下别出大小各有其相。又辅行释诸见境后云。增
上慢者。如得未到谓无生忍四禅比丘等。乃至遍于
大小诸位未得谓得。并名增上。以此明之。上慢一境
未必独因世禅而生也。病虽是阴阴不必病者。此是
开前所合病患入阴入摄仍旧为二也。何者。良以病
必病于阴身。而其阴身不必有病故也。以自有人生
来无病。是故前以病患合入阴境所摄。且从病必病
于阴身而说耳。今从阴身不必有病。故开之为二也。
病虽有业非业相现。病虽有魔巳属魔境者。此伹因
便辨于病患境中有业有魔之相耳。不涉开前所合
之义也。又此亦是释疑之文。何者。或有疑云。病有业
病。莫是业相境邪。故兹释之云耳。又有疑云。病有魔
反显。今开则无所混也。禅中未必一向发见者。此即
开前合于见慢入世禅摄仍旧为三也。既云未必一
向发见。慢则准知。故不烦文。何者。止观云。通论见发。
或因禅发。或因闻发。见发既乃所因不定。是故今云
禅中未必一向发见。发见既尔。发慢准知。何者。以上
慢一境未必因禅故也。故止观明十境生起次第云。
若识见为非息其妄著。贪瞋利钝二俱不起。无智之
者谓證涅槃。辅行云。若识下明见后生慢。乃至云此
但通举上慢之相。既从见后生慢。故知上慢未必因
禅也。又止观云。小乘亦有横计四禅为四果。大乘亦
有魔来与记。并是未得谓得增上慢人。辅行云。从小
乘下别出大小各有其相。又辅行释诸见境后云。增
上慢者。如得未到谓无生忍四禅比丘等。乃至遍于
大小诸位未得谓得。并名增上。以此明之。上慢一境
未必独因世禅而生也。病虽是阴阴不必病者。此是
开前所合病患入阴入摄仍旧为二也。何者。良以病
必病于阴身。而其阴身不必有病故也。以自有人生
来无病。是故前以病患合入阴境所摄。且从病必病
于阴身而说耳。今从阴身不必有病。故开之为二也。
病虽有业非业相现。病虽有魔巳属魔境者。此伹因
便辨于病患境中有业有魔之相耳。不涉开前所合
之义也。又此亦是释疑之文。何者。或有疑云。病有业
病。莫是业相境邪。故兹释之云耳。又有疑云。病有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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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亦是魔境邪。故又释之云耳。故病患境明病起因
缘有六。一四大不顺。二饮食不节。三坐禅不调。四鬼
神得便。五魔为。六业起。言魔为者。止观云。与鬼病亦
不异。然鬼但病身杀身。魔则破观心破法身慧命。起
邪念想夺人功德。故与鬼为异。亦由行者于坐禅中
邪念利养。魔现种种衣服饮食七珍杂物即领受。欢
喜入心成病。言业病者。止观云。或是先世业。或今世
破戒动先世业业力成病。若鬼魔二病。此须深观行
力及大神咒力乃得差耳。若业病者。当内用观力。外
加忏悔。乃得差耳。病虽有业非业相现者。以业相境
因修止观能动诸业。是故善恶业相乃现。此与病中
业病。或是先世业。或今世破戒动先世业业力成病。
所由不同。发相复异。是故谓之病虽有业非业相现
也。病虽有魔巳属魔境者。以魔境中云。若邪想坐禅
多著时媚。又云。复次内射不入当扇檀越师僧父母
同学弟子放十八箭(十八箭如止观辅行明之)。不应受著著则成
病。又云强软等箭初射五根。有三过患。一令人病。二
失观心。三得邪法。病有种种相。从眼入者病肝。馀根
可知。身遭病苦心则迷荒丧禅致死(云云)。此与病患
境中第五魔病大意是同。故今谓之病虽有魔巳属
魔境也。二及三四发相颇分者。颇者偏也。此恐误也。
应作叵字。不可也。然今文意。但取训不耳。何者。若但
为二及以三四。则成所发之相。不分烦恼病患业魔
禅见上慢二乘菩萨等别。是故不可但合为二及以
缘有六。一四大不顺。二饮食不节。三坐禅不调。四鬼
神得便。五魔为。六业起。言魔为者。止观云。与鬼病亦
不异。然鬼但病身杀身。魔则破观心破法身慧命。起
邪念想夺人功德。故与鬼为异。亦由行者于坐禅中
邪念利养。魔现种种衣服饮食七珍杂物即领受。欢
喜入心成病。言业病者。止观云。或是先世业。或今世
破戒动先世业业力成病。若鬼魔二病。此须深观行
力及大神咒力乃得差耳。若业病者。当内用观力。外
加忏悔。乃得差耳。病虽有业非业相现者。以业相境
因修止观能动诸业。是故善恶业相乃现。此与病中
业病。或是先世业。或今世破戒动先世业业力成病。
所由不同。发相复异。是故谓之病虽有业非业相现
也。病虽有魔巳属魔境者。以魔境中云。若邪想坐禅
多著时媚。又云。复次内射不入当扇檀越师僧父母
同学弟子放十八箭(十八箭如止观辅行明之)。不应受著著则成
病。又云强软等箭初射五根。有三过患。一令人病。二
失观心。三得邪法。病有种种相。从眼入者病肝。馀根
可知。身遭病苦心则迷荒丧禅致死(云云)。此与病患
境中第五魔病大意是同。故今谓之病虽有魔巳属
魔境也。二及三四发相颇分者。颇者偏也。此恐误也。
应作叵字。不可也。然今文意。但取训不耳。何者。若但
为二及以三四。则成所发之相。不分烦恼病患业魔
禅见上慢二乘菩萨等别。是故不可但合为二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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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也。况但为一最为通漫者。况者拟也。合之以为
二及三四尚乃所发之相不分。况但合之为一。岂非
混沌者乎。故云最为通漫也。是故随相必须开十者。
总结上文。合必随其相貌不同开之为十矣。又前文
云。此诸发得三皆现起者。烦恼及业属发可知。阴亦
发得者。辅行云。下之九境不发无修。何故十境皆云
修发。答。此须分别。若观阴发阴是通修通发。观阴发
九是通修别发。若观烦恼发下八境是别修别发。若
观烦恼而生阴解是别修通发(云云)。
次明下。三释十乘立意。文为二。初叙意。分科言下文
云。横竖该罗十观具足者。今释十境离合文毕。即明
十乘立意之相。准文次第合云上文。以由横竖该罗
十观具足之文。乃是二十五方便之初故也。辅行云。
横竖下明观境功能。十境横竖如第五卷初。十双互
发由境发故。观法纵横复名横竖。至第五卷当更委
明观横竖相。今探文意者。探者取也。远取谓之探也。
亦以从于十境离合文毕。即明十乘立意之相。故得
谓之今探文意也。
次总别下。随科释义。文为二。初指记中具明前三。总
别二释横竖四句具如记中者。辅行云。言横竖者。此
之十法有通有别。别者如不思议境。穷实相底名竖。
包十法界名横。发心上求名竖。下化众生名横。又上
求下化名竖。依境发誓名横。安心彻理名竖。六十四
番名横。破遍惑穷名竖。诸门相望名横。通至宝所名
二及三四尚乃所发之相不分。况但合之为一。岂非
混沌者乎。故云最为通漫也。是故随相必须开十者。
总结上文。合必随其相貌不同开之为十矣。又前文
云。此诸发得三皆现起者。烦恼及业属发可知。阴亦
发得者。辅行云。下之九境不发无修。何故十境皆云
修发。答。此须分别。若观阴发阴是通修通发。观阴发
九是通修别发。若观烦恼发下八境是别修别发。若
观烦恼而生阴解是别修通发(云云)。
次明下。三释十乘立意。文为二。初叙意。分科言下文
云。横竖该罗十观具足者。今释十境离合文毕。即明
十乘立意之相。准文次第合云上文。以由横竖该罗
十观具足之文。乃是二十五方便之初故也。辅行云。
横竖下明观境功能。十境横竖如第五卷初。十双互
发由境发故。观法纵横复名横竖。至第五卷当更委
明观横竖相。今探文意者。探者取也。远取谓之探也。
亦以从于十境离合文毕。即明十乘立意之相。故得
谓之今探文意也。
次总别下。随科释义。文为二。初指记中具明前三。总
别二释横竖四句具如记中者。辅行云。言横竖者。此
之十法有通有别。别者如不思议境。穷实相底名竖。
包十法界名横。发心上求名竖。下化众生名横。又上
求下化名竖。依境发誓名横。安心彻理名竖。六十四
番名横。破遍惑穷名竖。诸门相望名横。通至宝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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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检校塞著名横。道品至后名竖。品品相望为横。无
著入住为竖。离似三法为横(此即今文第二别释也)。此单约圆
乘为解。若望偏乘名横名竖。亦如横竖显非横竖。若
不思议非横非竖能作横竖而云横竖(此即今文第三横竖四句
释也)。又总论者。在一一位十自相望为横。一一至极当
法渐深为竖。又亦可云。前之七法名横。次位去名竖
(此即今文第一总释也)。
附文下。次明今文委释后二。文为二。初明附文来意
法相。释文为三。初总明来意。仍指本文十法生起又
名为竖。生起如文者。如止观之文也。故云既自达妙
境。即起誓悲他。次作行填愿。愿行既巧破无不遍。遍
破之中精识通塞令道品进行。又用助开道。道中之
位巳他皆识。安忍内外荣辱。莫著中道法爱。故得疾
入菩萨位。此即生起如文又名为竖也。一一法中各
含多意又名为横。具如本文随义别释者。如十乘本
文随义别释中初释不思议境有七。一明性德境。二
明修德境。三明化他境。四结自他事理以成三谛。五
举如意珠等为喻。六明功能。七明收入一心总为观
境。发心巳去乃至离爱。本文之中各有多意。寻文可
知不烦具录。
次今搜下。别释附文。各为五例。文为二。初总明。搜者
索也求也。言览略者。即今文中所立十乘各为五例
也。言知广者。即知止观十乘之广文也。言虽有小小
多少不同者。反显无于大大多少之异也。何者。文虽
著入住为竖。离似三法为横(此即今文第二别释也)。此单约圆
乘为解。若望偏乘名横名竖。亦如横竖显非横竖。若
不思议非横非竖能作横竖而云横竖(此即今文第三横竖四句
释也)。又总论者。在一一位十自相望为横。一一至极当
法渐深为竖。又亦可云。前之七法名横。次位去名竖
(此即今文第一总释也)。
附文下。次明今文委释后二。文为二。初明附文来意
法相。释文为三。初总明来意。仍指本文十法生起又
名为竖。生起如文者。如止观之文也。故云既自达妙
境。即起誓悲他。次作行填愿。愿行既巧破无不遍。遍
破之中精识通塞令道品进行。又用助开道。道中之
位巳他皆识。安忍内外荣辱。莫著中道法爱。故得疾
入菩萨位。此即生起如文又名为竖也。一一法中各
含多意又名为横。具如本文随义别释者。如十乘本
文随义别释中初释不思议境有七。一明性德境。二
明修德境。三明化他境。四结自他事理以成三谛。五
举如意珠等为喻。六明功能。七明收入一心总为观
境。发心巳去乃至离爱。本文之中各有多意。寻文可
知不烦具录。
次今搜下。别释附文。各为五例。文为二。初总明。搜者
索也求也。言览略者。即今文中所立十乘各为五例
也。言知广者。即知止观十乘之广文也。言虽有小小
多少不同者。反显无于大大多少之异也。何者。文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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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略意实该收。是故云尔。
次别示。文为十。初明妙境五中言一为示三千在一
念故者。止观云。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
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千种世间。百法界即具三千种
世间。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而巳。介尔有心即具
三千。辅行云。夫一心下。结成理境。如前所释本在一
心圆融三谛(即止观前文约三义读十法界以成三谛之义。而辅行中消文毕巳乃云。心性
不动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称。虽亡而存假立假号。即此之谓也)。既巳开释(即止观约
三义读十法界文后。遂乃开释十种五阴.十种众生.十种国土。三十种世间各具十如等。辅行云。次释境中所
摄法相。先明三种世间。次明一一世间皆具十如等。即此之谓也)。恐人生疑。故重结
之令入一念(即辅行云。夫一心下。结成理境。即止观云。夫一心具十法界等文也)。当知
身土一念三千。故成道时称此本理。一身一念遍于
法界。乃至云。故至止观正明观法。并以三千而为指
南。乃是终穷究竟极说。故序中云。说巳心中所行法
门。良有以也。请寻读者心无异缘(云云)。今谓妙境五
中一为示三千在一念故者。即释签云。俗则百界千
如。真则同居一念也。何者。色心不二门云。摄别入总。
一切诸法无非心性。一性无性三千宛然。且总在一
念别分色心。色心不出十界百界三千世间。既知色
心别巳。故摄别入总。则晓十界三千之别不出一念
刹那之总。须知此总即是圆心。此别即是三千世间。
圆心三千总别只是不思议假。妙假相摄。良由空中
真性。真性是理。妙假是事。又此真性亦名中道。妙假
亦是复俗之义。故此事理真俗两意。收束诸文罄无
次别示。文为十。初明妙境五中言一为示三千在一
念故者。止观云。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
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千种世间。百法界即具三千种
世间。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而巳。介尔有心即具
三千。辅行云。夫一心下。结成理境。如前所释本在一
心圆融三谛(即止观前文约三义读十法界以成三谛之义。而辅行中消文毕巳乃云。心性
不动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称。虽亡而存假立假号。即此之谓也)。既巳开释(即止观约
三义读十法界文后。遂乃开释十种五阴.十种众生.十种国土。三十种世间各具十如等。辅行云。次释境中所
摄法相。先明三种世间。次明一一世间皆具十如等。即此之谓也)。恐人生疑。故重结
之令入一念(即辅行云。夫一心下。结成理境。即止观云。夫一心具十法界等文也)。当知
身土一念三千。故成道时称此本理。一身一念遍于
法界。乃至云。故至止观正明观法。并以三千而为指
南。乃是终穷究竟极说。故序中云。说巳心中所行法
门。良有以也。请寻读者心无异缘(云云)。今谓妙境五
中一为示三千在一念故者。即释签云。俗则百界千
如。真则同居一念也。何者。色心不二门云。摄别入总。
一切诸法无非心性。一性无性三千宛然。且总在一
念别分色心。色心不出十界百界三千世间。既知色
心别巳。故摄别入总。则晓十界三千之别不出一念
刹那之总。须知此总即是圆心。此别即是三千世间。
圆心三千总别只是不思议假。妙假相摄。良由空中
真性。真性是理。妙假是事。又此真性亦名中道。妙假
亦是复俗之义。故此事理真俗两意。收束诸文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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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文句记云。若非圆心不摄三千。若非三千摄则
不遍。记文自指具如止观第五文中。故三千总别咸
空假中。一文既然他皆准此。是知一念与夫三千相
即融摄。良由空中真性若非空中真性。而一念心及
以三千何能融摄犹如帝网重重无尽邪。故辅行云。
能了妄念无一异相(空中真性也)。达此无相具一切心三
千具足。方能照于一多相即(不思议假也)。又如南岳止观
问云。体用无二。只可二谛相摄。何得世谛还摄世事。
答曰。今云体用无二者。非如揽众尘之别用成泥团
之一体。但以世谛之中一一事相即是真谛全体。以
是义故。若真谛摄世谛中一切事相得尽。即世谛中
一一事相亦摄世谛中一切事相皆尽。又净名疏问
云。何得小室容诸大座。答。世谛有二。一者思议。则小
不容大。二者不思议。小则容大。如尺面之镜。大像亦
现。当知此与色心不二门中妙假总别互相融摄。厥
意元同。故释签云。俗则百界千如。真则同居一念。良
由于此。是则百界千如之俗。若非同一真如之性。如
何摄之同在一念。以由同一真性之故。方得千如之
俗同居一念之中。一念不少三千不多。一多相即不
其然哉。复须了知今之真俗即是复俗单真之义。故
释签云。但云相即言滥于通。应从意说。意以一切趣
中为真。与百界千如及千如本空为俗而论相即。故
知单真复俗之义乃是约于中边明之。以合二边名
为复俗。中道名为单真故也。故止观中释于五阴假
不遍。记文自指具如止观第五文中。故三千总别咸
空假中。一文既然他皆准此。是知一念与夫三千相
即融摄。良由空中真性若非空中真性。而一念心及
以三千何能融摄犹如帝网重重无尽邪。故辅行云。
能了妄念无一异相(空中真性也)。达此无相具一切心三
千具足。方能照于一多相即(不思议假也)。又如南岳止观
问云。体用无二。只可二谛相摄。何得世谛还摄世事。
答曰。今云体用无二者。非如揽众尘之别用成泥团
之一体。但以世谛之中一一事相即是真谛全体。以
是义故。若真谛摄世谛中一切事相得尽。即世谛中
一一事相亦摄世谛中一切事相皆尽。又净名疏问
云。何得小室容诸大座。答。世谛有二。一者思议。则小
不容大。二者不思议。小则容大。如尺面之镜。大像亦
现。当知此与色心不二门中妙假总别互相融摄。厥
意元同。故释签云。俗则百界千如。真则同居一念。良
由于此。是则百界千如之俗。若非同一真如之性。如
何摄之同在一念。以由同一真性之故。方得千如之
俗同居一念之中。一念不少三千不多。一多相即不
其然哉。复须了知今之真俗即是复俗单真之义。故
释签云。但云相即言滥于通。应从意说。意以一切趣
中为真。与百界千如及千如本空为俗而论相即。故
知单真复俗之义乃是约于中边明之。以合二边名
为复俗。中道名为单真故也。故止观中释于五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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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世间。具明十界假实之异。国土世间始自地狱依
赤铁住。终至如来依寂光住。若如释签自他不二门
云。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此乃约于事理而
明。故自行唯在空中属于寂光之理。化他三千赴物
乃是三土之事。今止观中与彼则异。何者。十界假实
所依国土。既乃始自地狱赤铁。终至如来依常寂光。
当知三土假实依正。即释签云百界千如也。如来依
于常寂光住。即释签云及千如本空也。故此乃是复
俗之义。若乃双非三土寂光。方是释签云一切趣中
为真耳。故辅行释十界假实国土依正。十如文毕乃
引净名疏中四土相望十种差别。以消天器饭色不
同。前九正当今文世间之义也(即今止观三种世间之文也)。一同
居自异。二同居与方便不同。三方便自异。四方便与
实报不同。五实报自异。六实报与下品寂光不同。七
与中品寂光不同。八与上品寂光不同。九诸土总对
寂光不同。十诸土非垢寂光非净(第十即是双非三土常寂光也。故中
道之真谛双非四土如天器。三土寂光之复俗如饭色有异。若将寂光如天器。三土如饭色有异。即释签云自
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故知三千义有单复。单则三土。复兼寂光。而止观妙境中三千世间既该四土。当
知即是复俗三千也)。前九正明诸土不同(不同即是复俗差别也)。第十但
明诸土体耳(土体即是中道。非三土非寂光也)。土虽差别不异寂光。
寂光虽寂不异诸土(非三土外别有寂光。非寂光外别有三土)。今文不论
诸土体者(止观文中不明中道非三土非寂光也。此指止观开释十种假实国土。三种世间。十
如是等复俗之文耳。非谓指于止观约三义读十法界以成三谛之文也。何者。以约三义读十法界成于三谛。
而三谛中心性不动。假立中名之德。中道之真。即能摄之体。与净名疏第十明诸土非垢寂光非净是同故也。
赤铁住。终至如来依寂光住。若如释签自他不二门
云。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此乃约于事理而
明。故自行唯在空中属于寂光之理。化他三千赴物
乃是三土之事。今止观中与彼则异。何者。十界假实
所依国土。既乃始自地狱赤铁。终至如来依常寂光。
当知三土假实依正。即释签云百界千如也。如来依
于常寂光住。即释签云及千如本空也。故此乃是复
俗之义。若乃双非三土寂光。方是释签云一切趣中
为真耳。故辅行释十界假实国土依正。十如文毕乃
引净名疏中四土相望十种差别。以消天器饭色不
同。前九正当今文世间之义也(即今止观三种世间之文也)。一同
居自异。二同居与方便不同。三方便自异。四方便与
实报不同。五实报自异。六实报与下品寂光不同。七
与中品寂光不同。八与上品寂光不同。九诸土总对
寂光不同。十诸土非垢寂光非净(第十即是双非三土常寂光也。故中
道之真谛双非四土如天器。三土寂光之复俗如饭色有异。若将寂光如天器。三土如饭色有异。即释签云自
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故知三千义有单复。单则三土。复兼寂光。而止观妙境中三千世间既该四土。当
知即是复俗三千也)。前九正明诸土不同(不同即是复俗差别也)。第十但
明诸土体耳(土体即是中道。非三土非寂光也)。土虽差别不异寂光。
寂光虽寂不异诸土(非三土外别有寂光。非寂光外别有三土)。今文不论
诸土体者(止观文中不明中道非三土非寂光也。此指止观开释十种假实国土。三种世间。十
如是等复俗之文耳。非谓指于止观约三义读十法界以成三谛之文也。何者。以约三义读十法界成于三谛。
而三谛中心性不动。假立中名之德。中道之真。即能摄之体。与净名疏第十明诸土非垢寂光非净是同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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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九种诸土差别乃空假之复俗。是所摄之三法。即亡泯三千假立空称。虽亡而存假立假号也。故亡泯三
千文具二义。二者寂光之理亡泯三土之事。名亡泯三千。即亡泯三千假立空称也。二者中道之真亡泯四土
之复俗。名亡泯三千。即净名疏中第十明诸土非垢寂光非净也)。为成世间差别义
故(为成百界千如之三土。及千如本空之寂光复俗间差之义故也。故辅行云。凡言俗者隔别为义。含
于有无义摄凡小。有此之异故名为俗。若不尔者。如何解于止观中明三种世间该摄十界及以四土是世俗
间差之义邪)。况复辅行解释三种世间文。初乃云。次明境
中所摄法相。故知所摄即是复俗。能摄乃是中道之
真也。是则今文妙境五中。一者为示三千世间在一
念故。乃是为示三千世间复俗差别同一中道之真
故。方乃在于一念之总也。是知三千复俗差别若非
同一中道之真。何能在于一念之总。辅行谓之夫一
心下结成理境。良由于此。又金錍中野客问云。如何
能摄依正因果(百界三千依正只是因果之法耳。故辅行云。十如只是因果之法。相至因
缘以属于因。果报属果)荆溪答曰。一家所立不思议境。于一念
中理具三千。既云一念理具三千。岂非三千复俗同
一中道之真。故在于一念邪。故知一念理具三千。即
今文云为示三千在一念也。由是明之。辅行中云。故
至止观正明观法。并以三千而为指南。乃是终穷究
竟极说。故序中云。说巳心中所行法门者。正是以三
千复俗差别同一中道之真。在于一念之总。而为指
南极说耳。何者。以金錍云。一家所立不思议境。于一
念中理具三千。而能遍摄依正因果。全依法华实相
之理。必具诸法以成三千。结示经旨正在于斯。是则
法华诸法实相于四句中(言四句者。一权。二实。三亦权亦实。四非权非实)。乃
千文具二义。二者寂光之理亡泯三土之事。名亡泯三千。即亡泯三千假立空称也。二者中道之真亡泯四土
之复俗。名亡泯三千。即净名疏中第十明诸土非垢寂光非净也)。为成世间差别义
故(为成百界千如之三土。及千如本空之寂光复俗间差之义故也。故辅行云。凡言俗者隔别为义。含
于有无义摄凡小。有此之异故名为俗。若不尔者。如何解于止观中明三种世间该摄十界及以四土是世俗
间差之义邪)。况复辅行解释三种世间文。初乃云。次明境
中所摄法相。故知所摄即是复俗。能摄乃是中道之
真也。是则今文妙境五中。一者为示三千世间在一
念故。乃是为示三千世间复俗差别同一中道之真
故。方乃在于一念之总也。是知三千复俗差别若非
同一中道之真。何能在于一念之总。辅行谓之夫一
心下结成理境。良由于此。又金錍中野客问云。如何
能摄依正因果(百界三千依正只是因果之法耳。故辅行云。十如只是因果之法。相至因
缘以属于因。果报属果)荆溪答曰。一家所立不思议境。于一念
中理具三千。既云一念理具三千。岂非三千复俗同
一中道之真。故在于一念邪。故知一念理具三千。即
今文云为示三千在一念也。由是明之。辅行中云。故
至止观正明观法。并以三千而为指南。乃是终穷究
竟极说。故序中云。说巳心中所行法门者。正是以三
千复俗差别同一中道之真。在于一念之总。而为指
南极说耳。何者。以金錍云。一家所立不思议境。于一
念中理具三千。而能遍摄依正因果。全依法华实相
之理。必具诸法以成三千。结示经旨正在于斯。是则
法华诸法实相于四句中(言四句者。一权。二实。三亦权亦实。四非权非实)。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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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三亦权亦实耳。诸法亦权也。实相亦实也。而方
便品但是第三亦权半句之所收耳。何者。良由非实
无以立权。非权无以显实。权既有于显实之功。所以
如来称叹方便。故三种方便中秘妙方便乃是亦权
诸法相性等耳(亦权诸法相性等十。若约事理分之。则是三千三土之事。若约真俗分之。
则是百界千如及千如本空四土之复俗。今正取四土三千之复俗以明止观三千世间为指南耳)。故
为实施权意在于实。开权显实意在于权(辅行问于不思议中
但明四圣。何法不摄。何必须明六道法邪。答。为实施权。从实开出。今欲示实何得不论。总约一化有五意说。一
者为示人天路故。二者为令厌轮边故。三者为知菩萨自誓悲他境相故。四者为知不可思议境所摄法故。五
者为欲令知性恶法门遍故。今文正在第四第五兼用第二第三。今谓辅行且以四圣对于六道而为料简。若
约真俗明之。应以十界四土而为不可思议境所摄之诸法耳)。而秘妙方便既是即
实之权(辅行云。既云诸法。故实相即十。既云实相。故十即实相。今取实相即十为即实之权耳)。
故不谈三千则摄法不遍(辅行云。于一念心不约十界收事不遍。不约三谛摄
理不周。不语十如因果不备。无三世间依正不尽。今取十界四土三种世间复俗之义以明所摄之法。显于止
观以三千为指南极说耳)。法华经旨既在于斯。是故吾祖灵鹫亲
承。大苏妙悟。还以此旨而为观境(故文句记释方便品乃是第三亦权
半句即实之权。而为今经方便品竟又复示云。若见此意常默常说言行无违。还以此旨而为观境。使彼观境
昭然可观。又云。境据假显且存其数。思之思之)。欲令妙境摄法周遍照然可
观。故说止观不思议境十界四土三千世间复俗差
别同一中道真谛双非。故在杀那。所以名为于一念
中理具三千而能遍摄依正因果。故今谓之为示三
千在一念也。而辅行云。并以三千而为指南乃是终
穷究竟极说者。斯盖荆溪深达吾祖用于法华开显
之旨。以即实之权而为三千妙境耳。故引章安序中
便品但是第三亦权半句之所收耳。何者。良由非实
无以立权。非权无以显实。权既有于显实之功。所以
如来称叹方便。故三种方便中秘妙方便乃是亦权
诸法相性等耳(亦权诸法相性等十。若约事理分之。则是三千三土之事。若约真俗分之。
则是百界千如及千如本空四土之复俗。今正取四土三千之复俗以明止观三千世间为指南耳)。故
为实施权意在于实。开权显实意在于权(辅行问于不思议中
但明四圣。何法不摄。何必须明六道法邪。答。为实施权。从实开出。今欲示实何得不论。总约一化有五意说。一
者为示人天路故。二者为令厌轮边故。三者为知菩萨自誓悲他境相故。四者为知不可思议境所摄法故。五
者为欲令知性恶法门遍故。今文正在第四第五兼用第二第三。今谓辅行且以四圣对于六道而为料简。若
约真俗明之。应以十界四土而为不可思议境所摄之诸法耳)。而秘妙方便既是即
实之权(辅行云。既云诸法。故实相即十。既云实相。故十即实相。今取实相即十为即实之权耳)。
故不谈三千则摄法不遍(辅行云。于一念心不约十界收事不遍。不约三谛摄
理不周。不语十如因果不备。无三世间依正不尽。今取十界四土三种世间复俗之义以明所摄之法。显于止
观以三千为指南极说耳)。法华经旨既在于斯。是故吾祖灵鹫亲
承。大苏妙悟。还以此旨而为观境(故文句记释方便品乃是第三亦权
半句即实之权。而为今经方便品竟又复示云。若见此意常默常说言行无违。还以此旨而为观境。使彼观境
昭然可观。又云。境据假显且存其数。思之思之)。欲令妙境摄法周遍照然可
观。故说止观不思议境十界四土三千世间复俗差
别同一中道真谛双非。故在杀那。所以名为于一念
中理具三千而能遍摄依正因果。故今谓之为示三
千在一念也。而辅行云。并以三千而为指南乃是终
穷究竟极说者。斯盖荆溪深达吾祖用于法华开显
之旨。以即实之权而为三千妙境耳。故引章安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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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说巳心中所行法门。良有以也。是则吾祖最后
终穷究竟极说(王泉寺说止观乃是最后故也)。一念三千而为指南。
正约中道双非之单真具于四土之复俗耳。如来最
后开显既明即实之权而为秘妙方便。吾祖终穷极
说亦谈性具之俗而为妙境三千。章安既乃深领幽
旨。于是序云。说巳心中所行法门。荆溪又复洞晓玄
关。所以记云。并以三千而为指南。验知吾祖灵鹫亲
承理无差惑。而章宗荆溪善顺传弘。自荆溪之后失
斯妙义者多矣。余昔尝学四明之说。遭其惑乱。乃谓
三谛皆有三千名为指南究竟极说。今方始解即实
之权性具之俗是妙境三千为指南极说耳。四明自
昔不闲吾祖用法华经旨以即实之权性具之俗为
不思议境一念三千。辄便破云。若谓止观不思议境
一念三千是俗谛者。岂可大师以俗谛为极说。荆溪
以假法为指南邪。敬请四方青眼之人观此破辞。则
知四明失于一家所传之道矣。悲哉悲哉。
止观义例纂要卷第二
终穷究竟极说(王泉寺说止观乃是最后故也)。一念三千而为指南。
正约中道双非之单真具于四土之复俗耳。如来最
后开显既明即实之权而为秘妙方便。吾祖终穷极
说亦谈性具之俗而为妙境三千。章安既乃深领幽
旨。于是序云。说巳心中所行法门。荆溪又复洞晓玄
关。所以记云。并以三千而为指南。验知吾祖灵鹫亲
承理无差惑。而章宗荆溪善顺传弘。自荆溪之后失
斯妙义者多矣。余昔尝学四明之说。遭其惑乱。乃谓
三谛皆有三千名为指南究竟极说。今方始解即实
之权性具之俗是妙境三千为指南极说耳。四明自
昔不闲吾祖用法华经旨以即实之权性具之俗为
不思议境一念三千。辄便破云。若谓止观不思议境
一念三千是俗谛者。岂可大师以俗谛为极说。荆溪
以假法为指南邪。敬请四方青眼之人观此破辞。则
知四明失于一家所传之道矣。悲哉悲哉。
止观义例纂要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