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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卷七 第 826a 页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七
天台沙门释湛然于佛垄述

初释通塞中。初略名。次来意中有法譬合。法中先来
意。次结生。破遍结前。应入下。生后。即俱用三名于三
有失。须今通塞捡校三名。若不捡校恐同诸外。若无
失者。依前进破。言一向者。勿恒守破遍而不捡校。故
立此门捡前破遍。

何者下。正明来意。于能生著同彼外道。宜用通塞四
句捡破。是故须以四句三假破能著心。破能著智如
所破惑。故云能破如所破。虽不著能而犹著所。故云
若不爱著等。则能破不如所破。则但用破遍。是故须
以二句分别。一者通相则能通所塞。如前破遍。二者
别相则于能起著。如今通塞。故文云。法相任有通塞。
况复于中起苦集等。于中有四。一横。二竖。三别。四一
心。文四义二。意在一心。一一义中皆以四句分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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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塞中得通。二通中有塞。三者塞自是塞。四者通自
是通。初二在今。后二属前。度入今文成前二句。

次举譬中。除瞙分喻。破贼遍喻。贼将可护。珠瞙不然。
若尔下。合。先正合。次通五百由旬义。义当通塞故也。
故经云。善知通塞。故有破立。以成今意。问。破初师云
非七八地。正当二乘。云何言非。答。此用释论论意。以
界内惑尽为六地。出外入城为七八地。故今且以七
八破之。云与论违。此师用通。不解引通意。故引破之。
后之二家皆约烦恼以为五百。前家不数尘沙。后家
不数于见。故辨失中不复更破。

此之下。指经破古。诸师下。辨失。先总。次别。总中别如
太方。通如太圆。二乘檀行如太动。界内立城如太静。
虽各据一义。所失处多。欲判圆经意则未可。如持一
乳等者。各偏二见。难释通途。

初家下。别判。但判前四。略无后二。判初家云。四百立
城者。通七八地。亦属二乘。经云。三百立城。此师对于
四百则成四百立城。摄家者。摄师立七种生死。但用
前五。不取后二。如汝所释。宝渚之外犹有后二。故名
为割。荒服之外名为荒外。故以极地而为远荒。如宝
渚也。次判地家。界内立城者。以住对二百。住断见思
岂非二百立化城耶。次家以二乘足为四百五百二
乘。只云住于三百。今云四百。岂非檀行开权方进。复
无二名。故未开权名之为檀。况复开巳岂对三四。

人师下。释疑。恐人见论疑。破初家论正以二乘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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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何以破他。故先序论文。言二文者。论初又云。欲过
四百由旬崄道。论初以欲界为一百。乃至二乘为四
百。又云复以四百为欲界。乃至一百为二乘。过四百
巳。近菩提城。今通之下。申论文意。

今明下。正释。方乃称经。若尔五百由旬即是宝所。经
乃云过。故今依经以三义释。若约智释方可云过。馀
二不过。故云空观智知三百等。知即是过。初约生死。
五百皆是所过。故不对寂先。次约烦恼见通三界故。
故为一。下分系下故为一。上分系上故为一。下分者。
身见.戒取.疑.贪.嗔。上分者。悼.慢.无明.色染.无色染。

又诸下。结斥。诸师教权是故位高。于权教中释又不
了。故下正以横竖等判。方晓权人所行之法。若横若
竖俱破五百。但非一念。故判属权。迥远为辽。二边之
外别立五百故也。故初师及地师在十地。摄师在初
地。则下凡绝分。若其五百唯为圣人。经不应云为令
众生。若必皆在地。二乘记巳不应在信。今依实教六
即分之。则法师不轻二乘。龙女悉皆不滥分别功德。
一生八恒各守所得。

今论下。正释。先纵横。次一心。初有三义。一横。二竖。三
横别。初横如文。次竖中二。先正明竖。次横以织竖。竖
三如经。横三如纬。织之令成三谛文章。三有苦集等。
如有经无纬。亦是捡校。令三各无苦集等三。

入空分二。初明折空。先苦集。次既不下。因缘。三不灭
下。六蔽。但举一悭。次引大经以證六蔽。蔽即是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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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亦然。章安判经云。是三藏菩萨。若于下。三通。当用
下。捡校。言一一者。不问能所及以心法。有塞须破。言
心法等者。心谓折体。见思之心法即假观。知病等三
及中观中无明等三。一一皆有能所故也。又能缘心
所缘法皆须捡校。复次下。体空中初通塞相。如罗汉
下。况。若计下。示苦集。结业即集。生死即苦。若不下。因
缘。若爱下。六蔽。亦但举一悭用。即空下。捡校。于病下。
捡校出假。问。入空中云心。入假中云法。初何故云一
一心法。答。如前两释并有此意。单论心法即当初释。
次捡校。中道还约破遍中。入中三番。此中语略。伹云
无明法性真缘。一一下。捡校。

如此下。斥权。六地在通。初地在别。何由可到五百彼
岸。大经下。證权。前后总有四文。第十云经尔所劫当
得菩提。第十九云至第二十云得。二十一云住。言虽
不同皆经彼数。

次明横别者。先法。次喻。法中先寄三人辨相。一一皆
先明观相。次辨捡校。此三横别。以依大品各一人故。
如此下。斥权。以更引大论以證横别。先喻。次合。喻中
论云譬如道行或乘羊等别。故到不同。今又以步替
羊。不异步故。今依实教方可破权。次一心者。初斥横
竖。

次正明一心。初重列出。通塞二相即初二观。当位名
通各有所破。未破无明望中为塞。次中观胜二。中既
隔二。中还成塞。横可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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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下。况出今文。横等法相巳成通塞。况复于通更
起于塞。况复望圆通塞皆塞。

次正明一心。前破遍文巳成一心。此中亦应只存一
心。亦以次第成前次第。自以一心成前一心。亦是横
等。为显一心。又横等三。望破但竖。无横内故。以一心
中一心三观破竖。三观一心破横者。为破横竖。从便
而说。亦是三一俱破横竖。更无别途。

良以下。正叹功能。能破横等众魔等者。魔即天魔。道
谓外道。亦可魔道名通。通偏小故。终不等者。步马从
夷。神通避下。如彼次第。则二观从夷。中道避下。今不
同彼。故云终不。终不两字冠下两句。

若于下。明一心意。一心虽不当于横等。若于一心而
生塞著。翻成见思。何能去下。故云非但等。

若于下。捡校一心。是为下。正判。

次料简者。初简异名。问可知。答中先通次别。别中分
三。言约解者。解从教生。言约行者。行从解生。字即是
教。所从虽复三义不同。展转相由意同名别。金光明
下。总證三义。

次简通塞。问中四者。约初横竖为此问也。更列前文
令此可见。四谛等横通也。苦集等横塞也。空假等竖
通也。见思等竖塞也。更互相对以成四问。句相虽尔。
然此问意。虽三惑智为竖通塞。别指无明及中道智
为竖通塞。最高极故。若横识竖。虽云至中。从初以说
但在即空。故下文中指见思三以为横竖。即空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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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横通。问但泛问。

答即分二。先立二途。次释两意。先然可之。若也横竖。
更互以为通塞。义当于顿。故然可云一性可然。若准
前问。仍见馀二。则应更云。横中谛缘度。亦能破无明。
横塞障竖通。苦集蔽中理。言二性者。横竖不同。各有
通塞。欲开后答。故初名一往。

次明道品者。先列四相。文四义四。意在调停。通则通
大少。别则第三小。馀三唯在大。当分者。七科入道不
相假故。此从别义故。云道场等。若从通者教教当分。
相摄者。随其科品皆互相收。约位者。如四念处四教
不同。言相生者。七科展转初生于后。由此下。文亦名
相生。虽有四文。不乖上下。

所以下。来意。初略明破遍通塞。若不悟者由无调停。
真法下。释道品所證。住前住上分满无漏。故从名字
为初住因。

譬中意者。真法在迷犹如水。道品如醪调成无漏。次
引大论證为无漏作用。大论不净开身念。乃至三脱
开涅槃。涅槃名无漏。论文似小不唯小也。

次料简中。初料简大小。此初问答在大论中。次文亦
以大论意答。次引三经助论。答意既云成佛见性。宝
炬岂可在小。若大经下。折唯小问。次复纵之。云通大
小。教门尔故。岂局人情。亦是释疑。疑云。无量方大。道
品应小。释云。虽复无量。只是道品。故知非小。次引谛
者。道品即是四中之一。故引为例。言爪土者。佛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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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置于爪上。问迦叶言。与十方土何者多耶。迦叶答
言。不比十方。今借此语校量四谛。虽复无量不出四
谛。言十六门者。门门皆具。

又有漏下。约五味判。由向申难遍十六门。故云无量。
故以五味判。五其无量。初云有漏者。既并界摄。故属
有漏。二十二等者。大论云。欲界二十二。除觉道。未到
三十六。除喜觉。初禅三十七。二禅三十六。除正行。即
正思惟。三四及中间。但有三十五。除正行及喜三。无
色三十二。除喜觉正行。及正悟业命。有顶二十二。同
前除觉道。

次或言下。料简正助。释大经疑。疑言。前引无量称为
助道。今此何故复以为正。故以教门大意答之。不唯
专一。故今成正。故五味文岂专一种。

又若言下。简漏无漏。由五味初立有漏故。以生此难。
婆沙云。七觉唯是无漏。今何故云皆是有漏。故引法
华證成无漏。云何下。复难婆沙文。七觉是修道。应在
八正后。

此应下。答。由此不定故离为三。先列。次释。先略释有
漏。皆是下。无漏。从来下。即可论文。而婆沙下释第三
意。若八正在后。前皆皆有漏。八正在前是无漏者。经
论常仪。属第二意。又婆沙文。始自念处终至八正。皆
有二义。

诸道谛下。正释无作道品。是今正意。复用调停初文
来意。亦名去取。文七义七。意在随益。此通明意。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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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后。

初念处文。有总有别。下六唯别。初文文四义四。意唯
一境。境一品四。随何相应。先释。次结生。先引三文以
后释前。以大品释念处使成三谛。华严释大品。若念
处具法。方是今境。法华华严云种种者。谓十如也。凡
云一切。必须界如。故下释中先泛举一界。次九界例。
故一一文皆云一切。

常途下。斥旧。第一经中诸法性相。只是第三一种一
地。次卉木下。正解。只是三草二木。譬七方便。本是一
实。

今一下。初牒妙境为念处境。总阴不悟。故离四念。法
性下。示观。委如别行四念处文。今四法调停于一念
处。又有总别。

如是下。总结兼破倒显理。文自有四。一一皆先空假
破倒。次以中道结成秘密藏。自他俱满。义兼大小。言
俱破者。异次第故。非空非假而空而假。双照破云枯
荣等者。还以所表依念处释。东西南北喻以常等及
无常等。故佛于中以表双非。亦是非中非边而中而
边。治倒下。释名。

一切下。结成三谛。智是秘藏。只一等者。结成行相。劝
行者观。依此而修无不具足因果自他。并在其中不
须馀品。或为未入及随乐等。更进后品。

次明正勤品。是勤观念处。除恶生善。故此四文义唯
善恶。意在四品。次第竖进。顺诸文故。且云巳未。粗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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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除真俗先现。道理自尔非关造作。

次如意足者。文义意同四法。属定。身如意通藉兹而
发。当是下。正勤属慧。念处不勤反招散乱。故释欲中
云如风灯。加如意室由是开发。故云断行。言成就者。
从果立。初释欲云悕向慕乐庄严彼法。彼法者即四
念处。念处庄严令法端美。通论修行皆须乐欲。况此
别修。精者专勤于观。使无间杂。无杂曰精。无间故进。
通修尚须。此亦在别。一心者。专于彼境。思惟者。思惟
彼理。

次五根者。文义同前。虽观前品萌善未生。由根未发
萌善易坏。今修五法使善根生。释此一一皆具二义。
释根当体及摄后归前。但此五文前后不定。初释信
中先释当体。谓信三谛。从但念下。摄后归前。谓无念
处根亦不生。问。前巳有念处。那重令信。答。由前不入。
加信令发。正勤.如意亦复如是。次释进中。先摄入信。
故云信摄诸法。次信故下。释信当体。次释念中。先释
当体令无偏小。又此下。摄念入信故云不妄。次释定
中。先明当体。次而行去。先摄定入进。次又此法去。正
摄定入念。有念故不妄。有进故不动。次释慧。先摄入
定。内性下。当体有定之慧。照本有性。故云内性等。次
结生中。云遮等者。中慧破惑也。

次五力中。文等准根。问。名同于前。何须别立。答。善根
尚弱。恶未破故。故须更修令根增长。根成恶破故名
为力。故此五义大旨同前。于定力中释成就相。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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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力用永殊。虽破欲散。欲是悟地。不碍初禅支林
功德。或住觉观。不碍内净。或住喜支。不碍三禅乐受。
或与舍受相应。犹能教化。纵妨四禅不妨诸定。所言
妨者。伹是不入。谓不入四禅而诸定具足。言不舍等
者。顺禅。中道慧破诸执。双照执慧。

次释七觉。文七。相三义二。意亦随入。还以寂照而调
停之。若安若起。三中随一。遍三无益。方起后品。两三
各以念力持之。

次释八正者。文义意同。前法相既极故无生。后初二
如文。次正语中。说听功成故益自他。次释业中。先列。
次释。非白非黑。今云有报者。须从大释。非白非黑名
为无漏。受变易身名之为报。又约三观释者。不次第
者名圆。正业言邪命者。如迦叶自序。问。今此释业何
故云命。圆业不正于当成邪。破无不遍故名为尽。依
遍而行故名为正。见他得利等者。依圆离事亦是一
途。若依理释。若偏若小皆名他利。三谛圆具方名巳
利。终日圆修而无修想。然于无想不生染著。名知止
足。善故名精。入故名进。得中名正。心不动等者。不动
故正直。不失故不忘。上句为因。下句为果。不动中道。
于念不忘。故名正念。正住释正字。决定释定字。正住
于理决定不移。

因是下。结八正。

如是下。通结道品。初结示初心可修。大论下。證初心
修。故知下。功能。

如此下。结判。

次举譬者。今文并与大论.婆沙文同。但大小别。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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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别约无作道品。次通约三观。譬合二文并阙如
意。应云茎干上耸名如意足。道品下。结。

次通途下。通结三观。前约圆对位。今谛谛各辨。于中
先别次总。并消喻文非修行相。又约圆教为竖譬者。
观行如叶。相似如华。分真如果。诸教准知。

次明三脱者。即道品功成。大论问。涅槃唯一。门何故
三。答法一义三。随入故别。见行从定。爱从无作。见爱
等者。从于无相。论约三藏。今通用之。别教初心同于
藏通。诸教并以證道为城。圆通六即以此稍别。道品
之后须释三脱。亦为比决具约诸教。初来意列名。释
中先辨王臣傍正观疏。次约伏断。三约名体。此冠诸
教。各具三义。初先明三昧为王。次明三脱为王。三脱
从慧。三昧从定。于空等上分二名者。亲入无漏故得
称王。更互为助故互名臣。馀二如文。

次历教者。初三藏中小典皆然。故今用之。但分王臣
诸论未辨。故三藏中由兹发真。故名为门。然三行相
但取类同。故判为门。

次通教中不从谛行。但约观辨。还约定慧以判王臣。
虽俱幻化。入道机别。初空门双引古今以證假实。以
其译者各从一意。异三藏故。三门同时。

次明别教者。先通约三观。次别约出假。伹以三谛各
有止观分三王臣。次约出假者。亦具王臣。别二释者。
由分得意失意者。故大集云。欲度众生修于空。护持
诸法修无相。不舍诸有修无愿。岂非纯约出假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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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耶。出假尚尔。馀者可知。

次圆教中。言别约者。显前通别非文正意。然三门相
即。语似于通。教体永别。一体定慧。一心伏断。一法异
名。先引文总比。次正解释。初文者。所期既别。能通亦
殊。智者等者。言虽通渐。今须圆空。空即不空。故并名
中。咸能见性。

又二乘下。因辨空异。若得一空必具十八。空一事别。
从事名分。空既不同馀二自别。今圆观下。譬于眠梦
事以分大小。别由教异。中体不殊。是故但与通空辨
别。

如前下。正示门相。还寄修中三假辨三。故云如前。观
破无明即具二空。故云空门。法性无明即相续破。又
非真缘。故无所作。王臣云云者。今辨异别。如是等者。
明三门相即。又四门下。明门脱互通。如此下。更约教
简。初结成圆。别虽下。斥教道中。又异等者。举深况浅
故劝令识。

又华严下。引五味判四念处与阴离合。小别故至涅
槃成五解脱。故还归前双树为表。华严别多故云偏
多。论一部内教门相状。生苏二苏。虽有一音各被各
益。论次第意。意以多为调枯冥。使二乘暗合通别。至
法华会入非枯荣。且从大经越次第。未说故云鹤林
施化巳足。若尔法华未足。既少扶律。义似未周。还似
未足。化事似阙。非理尔也。虽复少阙。功归法华。故云
为极钝者毕于双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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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下。约人结成所表正意。师念处人于兹始毕。言
六人者。佛答师子吼。此六是能庄严树者。菩萨之人
处处庄严。且置不说。复表化仪始终之相。故举此六
云能庄严。六人是因。如来是果。是则庄严因果具足。
师子孔问。谁能庄严。佛言。若有比丘受持读诵十二
部经。正其文句。如是乃能庄严双树。师子吼言。如我
所解。阿难比丘即其人也。得天眼指那律。小欲指迦
叶。无诤指须菩提。神通指目连。智慧指身子。一一广
如初句中说。最后云。唯有如来最能庄严。既庄严巳。
见阴秘藏。名五解脱。

不即等者。结念处解脱成三佛性。六法只是神我五
阴。故六与性不即不离。不即故非。不离故是。理具故
是。本迷故非。六法即是大经舍合摸象喻文。故今亦
然。若对三性别别论者。了因对色。正因对识。义缘对
馀四。皆不即离。

次释对治助开。初来意中先尅出所助。故云作本。故
四三昧依圆三脱。六门是正。未显由遮。

根利下。正约根遮以简正助。次句中云但专三脱者。
专修无作。开圆三脱。

夫初果下。况释。言两条者。向列二果及以世智。初条
尚有事惑。次条无事。于理成障。事破理障义当对治。
况复根钝遮重者耶。第三果人。欲事惑尽故不须治。
世智齐计我故。须治道故。五停中我多须修治。准此
即是两无遮句。不须对治。然初二果。缘理治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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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故知无遮但专六法。

助道下。明治。所依即六度是。六中从事是今正意。若
人下。初治坚中云若人等者。此冠下五。下五略云脩
三昧时。次戒中云积者。芒。稻也。懒儢者。玉篇云不力
也。

若用下。具辨四随回转治相。前四巳用四中对治。不
宜须转若兼若具等。是故总言云当依四随。如治等
者。举者我示相。问。巳明对治。不应更四。答。前直尔列。
今明取益相对明之。若不乐等。明转相者。若不乐修
檀。即转用尸乃至般若。善生乃至开等亦尔。是转兼
具。及第一义。又于对中破即对。不破即须转兼具等。
故总举之为转等式。所言转者。尸至般若有次有超。
超一至四。逆顺间杂病去为度。五度为头。但越本位。馀
同于檀。此病不转而治转也。一度五句。六度即成三
十句。治若药病俱转。亦对亦转亦三十句。是转非对
亦三十句。复有超间。随事不定。若转至四名转名兼。
若转至五名转亦具。不名具者。由法转故。若具用六
方乃名具。若转至五不名具者。转则单转。具则同时。
若也病转药不转者。非转兼具。或一向治。或第一义
病中亦有超顺逆间。随其一病转为五蔽亦三十句。
一句治也。所言兼者。兼一至四。度别四句成二十四。
具但六句。此约事治。三教准知。若第一义。唯用一理
以治众病。亦可当知教。用当教理。成第一义。名通义
别。圆人亦用三教之理以为对等。故知四教。展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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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后。又圆理虽即名第一义。因对治用亦得名对。
于助六度下。次更总明合行之式。四教皆以当教之
理而合行之。

有人下。欲明合行。先出异解。明十与六但是离合。滥
以楞伽宗教解之。经以三乘共学之人。有證有说。以
證为宗。以说为教。古人不了。以大小分之。

次引二经證六摄法。若得下。略示文意。

如禅下。正示开合。合故如事理合行。离之但事理别
说。又泥泽与智。婆罗与力。但是音别。禅智二文云守
本者。随其开巳自存本名。

次明摄法者。良由合行。若无合行。岂摄果德及以理
邪。初明六度摄道品者。婆沙小乘亦以十一摄三十
七。今摄十一以为六度。其义泯合。以大望小亦应可
解。故婆沙中以七觉为本。诸科入七。更有二信为一。
正思惟为一。语业命三实体伹二。足成十一。馀入七
者准今思之。

明圆舍中正当合行。是故文中广约十界。色身等者。
但观三事。法界十界三事自亡。依报是财。正报是身。
命谓连持。十界各尔。此言一念。十界三事三谛具足。

何以故下。释。于中先释。次引经。先引。次释。言不坏者。
达生死身。见常住理。于悭成治。复显法身。身既如是。
财命准知。次引金刚具三般若故。实相资身。舍一切
身。观照资命。舍一切命。文字资财。舍一切财。故文字
资观照。观照资法身。三种皆实。复由修三资于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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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理显由于三舍。三舍由于理显。一切皆由四句
为本。岂可四句挍舍事身。

如此下。斥偏。偏无合行。故有斯失。又二失相望。理优
事劣。今劝令行。恐二俱失。剜身等者。剜身千灯。以求
半偈。偈云。天生辄死。此灭为乐。乐是小理。望今俱事。
抚者击也。保护下。不能舍财。辞惮下。不能舍身。贪惜
下。不能舍命。

今于下。立行请加。具自等四方可有加。大论云。自不
煞乃至种智。教他等三亦复如是。作是行时。结使则
薄。是故行此四种胜行。二乘不能具足。此四论中广
明。四法互阙不成极果。

心若真实等者者。蒙加获。益能感。乃至思益等者。彼
经佛放一切法光。今且引六。经云。又如来光名曰能
舍。此光能破众生悭贪之心。能令行施。馀五比之。一
一须释出之者。蒙光得益有四种相。随其宿缘。何教
相应。委明四相。若令蒙益者。识益知加。

能毕竟下。明理具事成。无因缘等者。若非对治利物
等缘。可暂寄之以进巳道。是为等者。结成斥偏。正智
如火。事行如油。火若不明炷则不燋。乃由事行油竭
故也。

若如上下。次明尸治。瑕。玉病也。玷。玉缺也。毁重如玷。
破轻如瑕。毒龙等者。龙护八戒。舍巳全戒。初忍剥皮
以护人。次受唼啮以全蚁。护八尚尔。馀准可知。须陀
等者。此出大论。仁王名普明。王从死脱巳。却起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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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闻般若。王皆脱。

心诚感佛等者。二世即过现。亦须释出。四尸罗相下
之四度。文相不同。及互阙者。须依上下比望一准。

次释忍中。乃以四忍对四教者。诸经五忍多约别教。
竖对四教其义不违。三藏不断宜用伏名。通在衍初
宜作顺名。别破无明方有无生。圆会正理可名寂灭。

斥失中但出嗔者。无事忍故。屑屑。不安貌也。小嗔恚
意也。隆。高也。尔雅云。宛中隆。唯盛易也。

既知下。立行请加。诸惑之中嗔最疣甚。如富楼那者。
忍既成道巳。欲还本居。佛诫令忍。答云。若被骂时。喜
免手打。乃至被煞。喜早离毒身。羼提仙人受无辜辱
而皆忍之。次进度去。阿难说精进觉等者。佛令阿难
为众说法。佛暂小息。至精进觉。佛便起坐。佛尚若是
故励常途。

如穴鼻等者。大论云。如[駋-口+巴]穴鼻。一切随入。醉象在大
经。义意大同。薳。为彼反。为之不止之相也。此是作俗
之语。稆字恐作心。儢不力也。

当发下。请加誓。身精进如尅骨。誓心精如铭心。为法
输身名为许道。唐。虚也。无复等者。无复冠下。难心结
行法。匪懈苦心端直其心。

感佛下。蒙益。以生生等对四进者。生等对教。虽处处
用。今以进是发动之义。对生便故。以教对生等义。比
望可见。

次释禅中。先总约禅度。但是等下。列教。根本对藏。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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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对圆。且越中二。若立中二。应云虽云无生理定不
成。虽云无量出假不成。若无下。斥偏。无定等者。此引
大经。以常人况无心数定。世路平地尚自颠坠。况今
无定道安尅乎。为是下。总标。略举故但总云一心。

次别明五门。数息至第九卷略明。七依定者。成论云。
依此七处。能发无漏。能得圣果。次不净以治欲。耽者。
尔雅云。久乐也。字应从身。湎者。沈酒也。此中是假想
观。事在第九卷。背舍等。并由假想故便列之。

慈治嗔。上释忍中如桥地海。伹是通忍。今专修治是
故云别。亦是因便说喜等三。亦是喜等由慈成故。因
用治相说乐欲等。治痴文略。可例诸文。毗昙以界方
便等者。我及断常并计世性等三。并痴摄故。初破我
者。经论不同。杂阿毗昙合观六界。谓四大.空.识。与大
经十八界离合为异。四大品是十色界也。识界只是
七心界也。法界具二准义可知。但加空界即身中空。
论中一一推捡(云云)。今依禅经因缘以破我大。集二
世为简别故。三世破断常者。相续故不断。迭谢故不
常。又过去破断。未来破常。现在双破。二世。现未也。不
列无明行。非我治故。始终从遗体终至老死。皆由中
阴一念无明而生我身。身属众缘。求我叵得。具如玄
文。

五种不净者。大论广明。今略辨治。种子。遗体也。父母。
邪想忆念风。吹淫欲之火。肉髓膏流名之为精。业因
缘故识托种子。吐泪者。大论云。身内欲虫。人和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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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虫白精如泪而出。女虫赤精如吐而出。吹生处不
净。今云住处。所居曰住。从生为出。只是一意。猥。众也。
厕者。贱役也。

自相不净者。相居外故。譬如死狗以海
水洗。馀一尘在。其臭如初。𦡲者。𦘭𦡲也。上音顶。耳垢
也。眵。昌移反。目泪凝现。痲尿者。其尿臭故。自性究竟。
如文可见。

次苦观者。论云。复次此身一切皆苦。准大论文。以三
途为苦。苦名上苦。诸天为坏苦。名中苦。人间为行苦。
名下苦。念念常苦。计之为乐。虽是下苦亦具三苦。不
应于中而生乐想。

次明无常。中云如系鸟等者。论云鸟来入瓶中。罗縠
掩瓶口。縠穿鸟飞去。神明随业走。受报如入瓶。业系
如縠掩。果谢如縠穿。业牵如随走。笼瓶义同。故得随
喻。得绳者。准有部中以业立。得渐以后。后于前得。故
使过未系续不断。其得如绳故云业绳。身死得谢。未
来报起。如一业成。名之为法。即以大得得此业法。更
以小得得此大得。至第二念。二得及业。俱名为法。以
堕世故。又三大得。得前三法。次三小得。得三大得。如
是展转无量无边。至业坏时各非得起。若大乘中但
名藏识持至未来。然皆并为精血所笼。印坏文成等
者。重显笼瓶。此加中阴。大经云。如蜡印印泥。印灭泥
合。印灭文成。文非泥出。不馀处来。以印因缘而成是
文。经合喻云。现在阴灭中阴阴生。中阴阴灭后五阴
生。是则现阴如印。中阴生处如泥。现阴若灭名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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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中阴若起名为文成。以中阴印印后生处。准说可
知。故知印泥文成。更互生灭无暂停时。毗昙等者。即
十四不相应行。大集等者。證命也。比丘不保七日等
者。亦大论文。佛令比丘观于无常。有云不保一年乃
至一日。佛言皆非善修。有云不保一息。佛言方是善
修。殃者。咎也。尔雅云。肉烂也。无父可恃。无母可怙。即
理性法身无二智养。必死不疑。溘者。去也。冥谓阴方。
精进灭火等者。进破懈怠。犹水灭火。事进如之。事唯
身口。由心非进不悟无常。又不悟无常。故心无进。谚
土者。传也。应作谚字。若作谚者。予也。凡诸谚言。皆似
圣悟。故自昔来以为实录。可怜如事。进五媚如道心。
山海等者。有四志梵志。恐身应死。皆来辞王。欲往一
处以避无常。过七日巳。市监白王言。有一梵志忽死
市中。一既如是。验三可知。野干。如前说。

又复下。无我观。忽闻等者。凡闻赞骂皆揽向巳而起
违从。况四大属他。骂但骂色。焉能骂心。心性如手。执
如胶涂。执心缘境。安有不著。酷者。甚也。如彼夜房者。
实无有鬼。闻便横计。二鬼争尸者。小鬼担尸。大鬼随
夺。令人分判。依实判之。为大鬼怪。拔其手足身分食
之。小鬼愧故以尸补之随著。晓巳思惟。莫知谁身。凡
夫皆然。莫非横计一切皆为他所成故。如为怨逐等
者。四倒如怨。逼心如逐。身如怨国。观如叛出。至见道
位方名小离。

獐闻下。结三乘异。虽有此观。期心不同。故结期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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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相别。初文者。生老病死如獦围三界。五欲如水草。
不遑视听如不暇悕离。二缚如免脱。

次支佛行相。支佛如鹿。观智如透。侵习如免。自力如
驰。悯他如[(厂@((既-旡)-日+口))*页]。悲智为并。说法如鸣。所说非大名为呦
呦。咽咽。鹿鸣也。咽食不下也。悲心若兹。自厌名痛。[(厂@((既-旡)-日+口))*页]
友名恋。昔曾同居名为本群。欲去而止名为踟蹰。利
物无几名为何益。说巳入般名为茹气。音教不住名
为吞声。茄。饮也。自利心强名渐渐悲。前进自出合哀
悼。哀。怜也。

次明菩萨。初譬。次合。文相皆是事助之益。故须合行。
若全无下。说合行意。前二合略。则先前对。喻消。如法
华譬。只合文极略。岂不消譬。合菩萨中。合文整足故
但对合。大象合菩萨。无去合虽闻。围合又起。去合不
忍独去。安下合自知力大等。以智下。合令群安隐。事
度为功德。五分为法身。伏道为慧命。后后为增长。第
三祇为大象。若小去。抑扬小。不及大抑也。初心可叹
扬也。初祇之初名小菩萨。实异凡小亦可称叹。不住
不调等者。异凡故云住不调异。小故不住于调。虽知
下三句。准说而不取證。故并云虽。

多修下。结行成。此结三藏。三乘行别。故小事理但堪
为助。佛印者。称佛心故莫。事理不具印无是处。

所以下。引昔化事释成助意。有法譬合。初法中二。初
引昔化。系珠如正道。退大如重蔽。用小如用助。中途
用小。助发其机。故云小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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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又佛下。引现化仪。初明助意。本大如正道。大生如
重蔽。用小如用助。当宜如佛赞。以小助大。诸佛尚赞。
况今失理而不用助。

如富家下。譬。如在囹圄。从厕孔出。出处虽猥。贵在脱
身。法身亦尔(云云)。况正助合行。无非法界。合如文。
次以六句料简事理。初问者。以三藏事问无作道品。
本修作道品。今反脩事度。事度应胜道品。答意者。并
有事理。更互得名。亦互相摄。于治义便。故从度名。引
佛化等。足显助意。为出行相故辨胜劣。复欲通论诸
教治相。更为三对三句。先列。次释。释中先别次通。别
者三对别故。且以事对理而立三对。初相破者。如上
指正修道品。若修下。即指今文。是事六度破理。道品
反此。即是道品破六度。相修者。事治成竟。进修理。度
度品更互。准上可知。言如上者。如上以生灭度摄生
灭品。故更进修无作六度。相即者。生灭无作度品相
即。故引经云皆摩诃衍。檀与念处广品初故。相即如
开。破修如癈。寄癈辨助岂其然乎。约教论者。通约诸
法。文中略举谛缘为言。有无等者。无益相破。有益相
修。双非即是相即意也。当知当教亦有三对。

次摄调伏诸根中。即教教六度。度度六根。即是根根
各六。乃成二十四番。品之根更对六作。又二十四。作
通于受。且从一边。初檀中为成调根。故置财施。此中
四教若消释者。必善教宗令成当教行相。

次戒中所言无伤者。只是无破。言习应者。如是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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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得相应。故大品中。始自色心空。终至种智空。名为
相应。殃掘云者。其煞千人。少一。欲害其母。佛即随来。
复欲害佛。佛为说法即得悟道。佛反问之。殃掘乃以
从一至十塘数答佛。此即塘六文也。言了了者。今又
义说。馀并如经。彼九界等者。各自谓极。故云非真。

次引经中云亡三者。不同通教。能施所施及财物三。
别。明知病等三。圆云空假中三。又可以对财等三而
为所亡。通别圆观而为能亡。则教教皆名事理合行。
应是下。释合行相。先略立。次自他下。释。具事理自他
方名具足。事则破其悭心等者。略语舍财。应具身命。
毫力不前名悭身法。未能倾生名悭命法。不欲入知
名悭财法。今能亡三而行事施。身如聚沫。命若电光。
财如粪土。名舍悭法。事施无理犹名悭心。观心渐明
亡十界三。名破悭心。悭心破巳遍。应法界施十界三。
名为舍法财施助法。法施融财乃曰合行。斯为大益。
二破等者。破法破心。舍财舍法。理为施体。事为施用。
此约自行。乃至亦即中四即六根净。

次摄佛威仪者。前二摄因。下十摄果。所以因略果广
者。世多不知行理具果。不能遍辨。举十令知。不动法
性现诸威仪。应知岂十。略示方隅。初来意。今逐下。别
明摄相。既以六助还应六摄。六名狭故品言之。以度
与品数异理同。道品但为四谛中一。以一狭故复用
四谛。文中虽分四种十力。亦如四谛。谛外无法。故引
殃掘无量力證。大经亦对二乘辨谛。今亦且对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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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力。故一一力皆具四义。初处非处中云乃至无作
越中二故。若欲知者。但以无生例生灭。无量例无作。
巧拙有殊缘理不别下。九皆须对教辨之。方晓浅深。
应知后三即三明也。问。谛既摄十。何须明十。答。谛因
力果。以因摄果何须此疑。

是一法门等者。释疑也。初释四种疑。生机不同。故唯
至四。不令等者。一音异解各得益故。能仁者。亦曰能
儒.直林.度沃燋等。具如华严名号品中。菩萨智臣等
者。佛五时化。大权咸知。如王但云先陀婆来。智臣便
举盐水器马。机应主伴不差毫微。郑亦重也。具如涅
槃师子吼.迦叶等倒。

问十力去。释因果疑。何以助道之因而收果德。答意
者。可收可修。谁云得果。十力既然。诸法悉尔。初引论
二。并初心可修。初文者。但不应住。谁云不修。

若尔下。次引华严。先更难论虽修非得。此难初释。次
难后释。纵未究竟亦在初住。故初心无。

次若依下。正引经答。住前有分。初住方得。既其有分
非初心无。复云乃至等。知初住分得十力。先当分别
十种法者。自古分文。文在住前义当于信。云三业及
佛法僧戒者。此中语略身等及业。故成六也。及佛等
四即成十也。此是法慧答正念天子文。令推此十法
皆不可得。无非法界。且从皆非梵行以说具四得戒。
故名梵行。文中虽即从事而推。缘理推事。事巳显理。
若不尔者云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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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引地持者。义通圆今。且废别故。前后文引此九禅
皆通二义。今应从圆。若尔。何以云地。答。论别义多。故
引别地况圆初住。闻思前位巳修十力。故准华严不
应疑也。二乘除入者。除者舍也。入者解也。舍惑得入
即八胜处。大论.仁王并云八除入。岂非等者。结意。

十住下。释名。得胜堪能。皆从果释。故因至果有斯胜
能。毗昙中问。何故佛智立以力名。答无障义故名为
力。名通义通广狭则别。

然佛力下。释疑。云此二释者。此十化生。足及殃掘。无
量力十。复无量故。十皆无量。亦如大经。无量准四。比
前可知。此下九科。大论诸经法相甚广。今略名目以
显摄相。

次摄四无畏者。智力内充对外无畏。畏故次言之。如
释力名中第二释也。初正释。次道品下。结成。次引大
论释名。大众者。天人摩梵及婆罗门。

十住下。引十住释疑。初难。于四事下。释。佛应下。重难。
举要下。重释。初文以略难四。次文以广难四。故知四
是处中之说。论问与佛别。论答菩萨非一切处故别。
次摄十八不共者。初正摄。既内充外用。德必超过诸
凡圣上。故次云也。此亦略当释名意也。云十二法者。
恐误。准文但阙十一法耳。初文七法巳属三度。即身
口无失属戒。无不定心无不知巳舍属定。欲进念无
减属进。十一者谓慧解脱解脱知见三无减。三业随
慧行。此六既列在文。馀五即智慧知三世意无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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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文虽不列。合在慧无减中。以十一法同属慧故。
欲略知相状。如法界次第。今文释慧无减中。常照至
而为说法属无异想。不失先念一句属意无失。馀三
合在解脱无减中。何者。论释解脱无减中伹云具足
有为无为二种解脱。言有为者。即无漏智慧相应。言
无为者。谓烦恼尽。今文云忆三世等。即智慧知三世。
以义同故。故合说之。六度之中但出三学及以进者。
三摄六足。加进成四。四阙施忍者。以易行故。又亦可
略。若义立者。以念为忍。无不知巳舍为檀。结成中云
如上者。既皆相摄。准道品说。

次摄四无碍者。诸佛于四法捷疾自在。故云无碍。初
二识药。第三知病。第四授药。故第二约四教及第二
同入一实。悉是法药。第三即是十界病相。第四还约
四教授药。次重释辞。伹约四种不云十界者。从机缘
说。四机不出十界故也。

次释六通。至禅境六通中说。约璎珞释名者。天然之
意彻照无碍。故名神通。眼耳指调伏诸根中者。通与
调伏俱具四释。故馀之三通指十力者。他心欲力馀
二名同。亦随教摄。准调伏根结成摄法。文中亦阙。

三明指六通者。通既入教。三明亦然。婆沙问馀三何
以不名明耶。答身伹工巧。耳但闻声。他心知想。不要
立明。馀三立者。宿命知过去。天眼知未来。漏尽尽漏。
更有多意。具如论文。准少望大。横竖广狭亦广可知。
次摄四摄者。同事者。亦可云同其苦集陀罗尼。别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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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通通大小。毗尸是三藏。菩萨尚得归命救护陀
罗尼。况通菩萨。大论云。陀罗尼者。或心相应。或不相
应。或有漏。或无漏。九智除尽智等。如是皆阿毗昙中
陀罗尼义。故亦随教。各有智力总持。即是当教中陀
罗尼义也。

次摄三十二相者。具如睹相发心中。故初教中云。从
还用至终不出施戒慧者。此三能摄。相因足故。施戒
生人天。以慧导诸行。次通教中云。不同上者。以即空
心初心即修。不必待至三祇满位。故体业果与三藏
别。故引般若及以十住并空为体。故大论中亦以一
度而为相因。别圆相因皆由观理。故引无量寿等。不
同前二。广如萨遮.华严二经所明。

次知次位者。先明来意。修前七法入位不定。仍恐下
根未得谓得。故亦令识四教真似。四教各有真解脱
位。證巳示人名为知见。言朱紫者。朱正色。如真紫间
色。如似真妄犹杂。故如间色。初通别四门。明门能通。
意在断惑。以入真位。如三藏中。七贤七圣二十七贤
圣等别。故云有殊。断惑多少及所缘理。更无差别孱
理也。二乘多论等者。始自五停。期心不别。故云多也。
随根利钝。或一或七。纵有诸门。诸论小别。亦非硕异。
故云不过迭动。菩萨三祇百劫。故曰时长。六度百福。
故云行远。不同一生。故云亦别。所起各异。名𨒬路殊。
不出真谛。名归途一。则处处回心不同于小。次此下。
斥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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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通教位中简别等。具如玄文第五卷初。十义料简
名通义圆等。次别位中。先明位意。言一往者。经论不
同。具指此等以为大略。摄论多别。华严位位皆有行
布普贤二门。今且从别。故云一往。通论者。如中.摄等
通申大乘。若智论.地论别申一经。那得等者。破执也。
今明下。述论意。阡陌等者。南北为阡。东西为陌。诸门
如纬。诸位如经。门殊果一。故云一也。此方等者。文举
通别。意兼藏圆。今正明别。对辨异。纵论尽过门理可
知。

经等者。證门异理同。开巳俱实。安有不融。世以大师
破斥而为小失。然不见遍会乃成大融。况以十意通
经。无诤不息。然圆教诸行门理易融。别教既是界外
折法。文多互异。恐生诤计。是故因以十意通融。次位
即是十中之一。故此十意遍通一切。十中前六借用
五重玄义。后四借用诸经附文。于前五中。第一用显
体意。具如境妙中说。第二用判教意。先譬。次即是下。
合譬。即将合文以释譬意。纲即细之外围。格乃物之
内体。得教远度如纲格也。外正曰匡。内实曰骨。即四
门外正。一理内实。横周如盘。竖穷如峙。门门各有横
竖诸行。泾浊渭清则顿清渐浊。渐中诸教迭为清浊。
第三用释名意。一代教法首题名字。名该一部。部内
义兼大小顿渐。言义相乖不可以世情和会。不可以
文字博解。得四悉檀意无处不通。诸法相望㸦为彼
此。于赴机教情何所疑。第四即明用意。若见佛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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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破立用法华意。清无滞碍能所适然。第五用门
明宗意。使方便与證因果不滥。一切权因悉归实果。
第六开拓义理使佛意不壅。虽复开拓不乖本文。纶。
丝索也。渚。丝头也。豪一一者。文彩顺貌。第七附文。云
开章等者。一家义疏无不如是之。且如止观本令修
观。尚十章十境生起次第。第八则总用前七。据理消
释。无诸浮词。意存文旨。九翻译者。前朝争轻未多纷
竞。但是西语悉曰胡音。后因黄冠虚搆伪立。后代所
制特讳胡音。第十附文成观者。观与经合。内即真心。
如法华玄疏。凡诸解义皆为四释。第四皆存观心一
门。唯翻译等者。方音不同。非关义理。不可卒备。故云
未假。云而有观心一意者。且与而论之。若夺论者。皆
不称于当部。文旨浅伪何疑。次位者下。正示今文。十
中之位即今十乘中之一也。

次释圆教位者。先明五悔为入位方便。他宗圆修都
无此意。将何以为造极之首。空谈举心。即事捡行。乃
无毫微。

若四种下。明方便来意。先知下。明五悔意。为入观之
方。是故重牒前文观法。

次明五悔。虽有下四。莫非悔罪。故皆名悔。具如文中
各有所治。今僧常行。前四出十住婆沙。发愿文在涅
槃。准在弥勒问等诸经多皆五悔故。弥勒问经云。昼
夜六时勤行五悔。不假苦行能得菩提。若皆悔罪应
无次第。准十住.占察。次第并同。故今依之。何者。若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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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除。徒施劝请。劝巳立行。除嫉居先。尚不喜他。何
能回向。四法具足。须愿导之。尚得菩提。何罪不灭。

初忏悔中。初释名。云陈露等者。陈。列也。首也。具如金
光明疏忏悔品。辞在法华三昧中。亦可随巳智力任
意广陈。

劝请者。大为二意。一请住世。二请转法轮。大论至云
云者。如论广释。论问诸佛之法自应说法。又若现见
诸佛容可请佛。今乃不见如何云请。答佛虽必说。请
者得福。如人请王。王岂乏少。而请者得恩。如修慈心。
众生亦无有得乐者。而修者获福。众生虽不面见诸
佛。佛常见之。假使不见。请必有福。又破外道等种种
因缘。

次请转下至一切尽。是论文。故须二请。夫命至得住
等者。明请所指心住。色住何所须请。色次。次举喻中。
报命如佛。我心如业。又报命如色。业如大悲。我心不
息。愿佛住世。变化亦然。莫不由心。

次随喜者。喜前诸佛住世。过去下种。现在重闻。得成
熟益。或现种当益。皆因法轮。故我随喜。随喜乃是生
福中最。不得不为。如卖买等者。论问。云何以随喜过
二乘心。论答。以此随喜回与众生。观众生具正缘了
等者。如常不轻。观诸众生具足三因。我今敬其正因。
正因之中三因具足。况无始时谁不曾闻一句一弹
指耶。毒鼓者。具在大经。如以杂毒涂鼓击之。若有闻
者远近皆死。闻破无明名为近死。伹成种子名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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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诸经诸味皆有斯意。法华随喜法等者。随喜品中
校量闻法而生随喜。故云法也。大品随喜人者。经云。
若声闻人能发心者。我亦随喜。喜彼发心。故名为人。
回向者。以随喜福施与众生。共趣菩提。言施众生者。
福因不可与众共。期心在果。故云共也。若因与之。将
何以为菩提之因。如回声等者。论问。菩萨胜二乘何
足为奇。答。不以功德比之。但以随喜回向心比。如巧
匠指示倍得价直。声闻自行如执斧者。不取等者。释
上也。不取苦。不念集。不见灭。不得道。皆无所得。名不
分别。如是方名正回向也。实相无取乃至无分别故
也。能回向至不生等者。能谓能回向心。所谓众生佛
果。亡能亡所。所回之法无不归实无巳。今当等者。三
世推求向来之心皆不可得。如三世诸佛所知等者。
佛唯实相而为所知。种智佛眼为能知见。唯此及以
弘誓万行是佛所许。是名真实等者。如向能所及以
所许方名真实。非向权果。权果虚妄。此即对破藏通
所期。非下中上。故云最上。即圆教也。则不谤佛等者。
计于佛果以为四句。皆名为谤。非苦故无过咎。非集
故无系著。有道故无毒。有灭故无失。故当依此而为
回向。何但等者。以忏等三及后发愿。皆准回向。依无
作谛而忏悔等。方见罪性乃至发愿弘誓平等。

次发愿者。初释名。云如许等。券。契也。御。待也。亦名至
盛。物者。如四弘中。初二为恶。后二为善。遮恶为遮持。
持善为总持。以誓愿火竖诸行坏。四弘为总等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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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诸愿以四摄尽。法藏等者。观经.悲华并云。弥陀因
名法藏。于自在王佛所闻说二百一十亿佛刹发愿。
观经复云。为欲摄取诸佛土故。发四十八愿。发巳地
动。为佛所记。大论问。菩萨何须发愿。答。若无愿者。如
牛无御则无所至。若尔。无愿不得报耶。答。虽得则寂。
华严者。具如新经。十四梵网十大愿等。今五悔中义
兼总别。

今于道场等者。结意。劝请等者。亦先云忏悔。破于三
业遮性。文阙义足。昔谤今请故得翻之。昔嫉今喜有
何不破。言诸有者。昔不知出䎡但在诸有。故二回向
皆非流转。亦应云发愿破耶。愿在前。

若能下。正明圆位。于中初更辨五悔功能。近位远果
莫不由兹。文引初品。乃是四信。初一念信解。虽现未
不同二处。义故得互引。然初品唯观。二三加助。第四
涉事未能广及。第五纯事。事即理故。复能等者。良由
斟量观道生熟方可造行。使进趣有方。不同今人。或
苦策亡形。或端拱持理。具如前来。事理合行即当宜
也。五品行相。疏文委释。

四念处中以拟三藏五停心
位。何者。以随理除于疑散。以读诵除于杂求。以说法
性法。悉以六度除迷理愚。以正行除于事障。若尔。通
别云何。答。别但以定慧停心。通须见五如幻。

复次下。更约阴入位明。前虽唯圆。今通诸教。五种人
者。果地二乘及以后三或断菩萨。此后四德既对似
位。尔前尽以三菩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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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十信位者。由五品圆伏。故粗惑先除。立此一位。以
诸论中更无十信。断见思者。委释具如圆四念处。今
但释初信而巳。菩萨戒疏乃以十乘横竖对之。今文
少不次第。如彼应知。

次入真位者。彼四念处及菩萨戒疏委悉明之。然圣
位不滥。非凡所观。故诸圣位但出功能。

第九安忍中有法譬合。法中云爽者。明也。譬中云锋
刃。复以飞霜喻于锋刃。聪善于听。心敏于事。睿者深
明也。邺洛禅师者。邺在湘州。齐魏所都。大兴于佛法。
禅祖之一盛化于兹。护时人情不彰其号。武津者。南
岳陈州顼城武津人也。临终之时。有智顗师咨疑禅
要。师因为说十地法门。惊异心目。智顗曰。恐师位阶
十地。师曰。吾但净六根。所著愿文现行于世。然此四
释将对三术。此应不然。今引意者。诫于后学。善须决
择。勤勤不巳。四度言之。大师指南岳为高胜人。垂此
严轨可以为镜焉。

次引大论者。论禅度中问云。菩萨应化人为事。云何
自静弃舍众生。答。身虽远离。心不远离。如身病喻(云
云)。至六根净等者。此语初依最后极位。大经云。具烦
恼等。大象等者。今以久行名为大。不同前文以三祗
为大。得。冲也。格字应从土。礼云。发然后禁。不可捍垎。
注云。捍垎者。坚不可入也。前既以五品为小象。今须
以六根为大象。既离界系。违顺无施。道种智力如日
照世物。无始苦犹如长冰。机熟获益名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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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等者。令观法散灭名内侵。使诸行破坏名外尽。
蠹者。害物虫也。言三术者。如上所列。一莫受。二缩德。
三万里内。三术者即空假中。外障是软贼。谓名誉等。
内障是强贼。即烦恼等。是故内外用术不同。毗岚。猛
风也。若吹须弥犹如腐草。文举斥禅少恶为违顺之
端。故自揣之无令破败。坏器庵华并在大论。以喻初
心。堆者。聚土也。庵华少实。若得此意等者。若于阴境
安忍得净六根。尚巳观破菩萨之境。岂应更有烦恼
等耶。不为是人分别下九。

十无法爱中云行上九事破内外障等者。虽得相似。
未入真位。良有住著。著此相似。亦名顶堕。具历四教
辨顶堕位。并似道也。

初寄三教。从既不入下。正明今位。初三藏者。文中先
简非顶堕位。即煖与忍。煖一向退。忍非退位。故此二
位非顶非堕。通教例知。别在十行。复无堕义。纵未入
地终无造过。

大论云下。出圆似位。有爱之相。今人下。明不关馀教。
六根但以住顶名堕。必非退堕。故此顶位不同藏通。
故大论中顶堕二义。一者顶退名堕。二者住顶名堕。
小教亦二。住亦有退。今圆教中但有一义。住而无退。
今止观下。结示。过此巳去。非此行要。故置不论。故云
齐此。故诸经论明初住巳上。多论辅佛施化之相。少
说自行进道之仪。后重说者。义虽指在菩萨境中。至
于见境。馀缺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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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既法说十乘。还引譬文大车助显。先列。次合。欲知
合文具如疏释。总而言之只是十法。具用前意。此略
对之。次结位者下。以一念心即是大车。故即一念具
足三德。车体真性。具度资成。白牛般若。始自本有终
乎道场。六即无缺。今人下。斥耶。借字。子谢反。设与乘
名运至三恶。其因不出诸见故也。

正法下。显正不同恶空。故云正法。御法不坏名金刚
城。具一切法名为宝藏。具足释宝藏。无缺释金刚。空
谓理是名为秃空。故引大经斥夺其计。理阙严饰故
名为坏。非三乘摄故名为驴。执见明利故云南行。常
坐观意者。且指四种三昧之初。故云端坐。法乃通于
一切诸仪。

次历缘等者。且对六受。故端坐外咸曰馀仪。对三三
昧。其言亦通初行缘十法。是约下。结。

次行既下。例馀诸仪。次三三下。释疑。次对境中。初眼
色具十。

次例馀尘。初境中。外道打髑髅等者。增一中佛与五
百比丘俱行至大畏林。将一切髑髅令鹿头打。尽知
死因及来生处。外法尚尔。况出假菩萨于诸法耶净。
名不来相等。举六作中。行不见相。举六受中。见以根
尘。作受皆法界故。发心下六。可以意得。

八次位中若渐见者。普贤观云。若能正心正意。渐以
心眼见东方佛。初见一佛。次则遍见东方诸佛。乃至
十方。言顿见者。不轻品云。彼比丘临欲终时。闻经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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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得六根净。故不名渐。从眼入等者。即自行也。

次引净名是自行。化他名为佛事。次譬。斥黑蚖等者。
蚖与长蛇但㸦举耳。不修止观如长蛇。善解止观怀
珠。次引譬。皆先譬次合。械者兵器之总名。戟者短戈。
戟中有小刺名雄戟也。若为国曲[萨/米]等者。此是尚书
殷高宗聘傅说文。若作酒醴以汝为曲[萨/米]等。意云共
调国事如米得曲。[萨/米]亦曲类也。用而屡比者。比。乖也。
又军走曰北。解髻等者。尚书云。德懋懋官。功懋懋偿。
懋。勉也。今之实偿。偿中之极。如与珠也。野巫者。男师
曰巫。女师曰觋。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