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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第 757c 页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二
天台沙门释湛然于佛垄述

次释大行中初来意。标中云入位者。无期极果尚不
为入位。若不为入位则唐丧其功。譬中意者。酪须钻
成。苏假摇熟。成二苏巳醍醐可获。住前如钻摇。名字
观行同譬于乳。六根如酪及生熟苏。初住巳去名得
醍醐。善调三昧。初住可获。行法下。以略摄广。

通摄下。释通名。大论云。秦言正心行处。是心常曲。得
行则直。

法界下。解释论文。四行通依法界一处。又常
坐等。约身仪立名。若约法者。常坐名一行。常行名佛
立。半行半坐名方等.法华。非行非坐名随自意等。

一常坐下。从所依教以立行名。又一行者。亦从剪略
身仪得名。非所缘理。若所缘理。四行通然。身开遮中
云或可等者。即众集禅堂独处最胜。故云弥善。结跏
者。先左后右。脚齐两䏶。大论问有多坐法。何故专结
跏耶。答最安稳故。摄持手足。心不散故。魔王怖故。大
动曰动。小动曰摇。垂熟曰萎。附物曰倚。邀期见理。无
暂胁卧。况复尸耶。仰为尸卧。亦曰淫女卧。覆名脩罗
卧。除经行等者。除谓开许。为睡为病佛开经行。直行
避虫。不迟不疾。三千威仪。有五处闲处。户前堂前塔
下阁下。四分律。五益堪远行。能思惟。少病消食。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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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住。食等并开。不得因托。随一佛方面者。言通意别。
应专西方。障起念佛。所向便故。况教多赞。人多行之。
时尅等者。时尅须臾。通举促时。何必漏尅及三十须
臾中一耶。尚不得令刹那有间。故云通耳。

不欺佛等
者。大论云。菩萨求道不惜身命。而诸佛护念。懈怠贪
利不专勤求。是为自欺亦欺诸佛。不负心者。负者不
尅也。后不遂初名为不尅。令他误解故曰欺他。亦欺
众生。口说嘿中顺行须嘿。有缘须说。小倦曰疲。大困
曰极。内外障者。烦恼见慢等为内恶友。魔等为外。不
惜身命誓成三昧故也。与称等者。释疑。恐疑不应。专
称一佛。

所以下。引譬。如极忧大喜。歌哭则畅。郁者。多貌。怫者。
意不泄也。

行人下。合譬。论云。风名优陀那。触脐而上
去。是风触七处。顶及龂齿唇。舌喉及以𦚾。是中语言
生。初五句身业。第六句口业。此二助意。方成机也。

若于法门不了等者。彼在般若故令顺大。通及一切
大乘行轨。诵经等者。此事尚废。勿以此语例馀三昧。
开诵通馀。遮语兼四。意止观者。此去四行文中。并粗
依本经略示观相。始末并须依。今止观此中。纵有似
十乘语。而又约略。悉不具足。文中并依彼两般若经
意。语简意远。不可谬判。故今四行且在事仪。下文委
明。不暇傍述。且依今文略点十观。法界等。境也。化生。
发心也。系念。止观也。烦恼。道破遍也。历法。通塞也。脩
道。道品也。观于业苦。助道也。识观不滥。次位也。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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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义兼后二。下去准知。端坐等者。通用止观立身
心相。

蠲除下。明修观法。从初至乱想止。所治也。莫杂至相
貌观。所治也。从但专下。正明能观。须信下。劝进须信。
法界非三摄故。内證为知。利他为说。法界非边。故非
有无。从胜而说。故且云离。中边相即。故住无住。心宜
法界。故云安处。闻此下。闻于凡夫住处。劝令勿怪。

能如是下。令观法身。即举境劝结。前境法以具十号
故。作是观十号。观十号在应。应即法故。即法身号。亦
须更约境智释号。则法应体一。二号无殊。又复十号
诸教不同。译者见异。大论合无上士调御丈夫为一
号。乃至世尊为第十。璎珞则离为二号。乃至佛为第
十。

观如来下。明境智不二。初牒法身为境。知境由智。故
先立云不谓等也。不谓即智。

无有下。明境无相。亦无
下。明智无相。如来下。明境智不二。一故无二。遍故无
动。本有故不作。遍而无相名不在方。无相而遍名不
离方。世即非世。故云非世非不世。双非名非二。双照
名非不二。非智名非垢净。

观此下。结叹。境智不共故希有。遍亡故若空。无上诸
过任运增长。

观佛下。观成见佛。虽非本期。观力令尔。
即是住法界处。见佛色身亦闻佛说。不乖本期。

为众生下。述本誓愿。大悲故见佛。大智故不取。庄严
亦尔。只是悲智福慧庄严。

佛不證得下。引佛为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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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得。故我无證。取果为證。著法为得。

次观三道众生即苦道三德。理等故生如佛。言量等
者。生数与佛数无差故等。皆云不思议者。复释向文。
前云生如佛。今云佛如生。亦是叹前相如之理。次众
生界住下。明观生佛相如之意。意令观生如佛故也。
虽空而观。故云以无住法住般若中。不取不舍亦由
如故。下去皆然。

次观烦恼道者有二番。初约三谛辨行。寂静真行。无
动俗行。双非中行。

次不舍下。观契于理。不舍诸见假
也。不舍无为真也。而修佛道中也。向云不舍。即是双
照。今云非修等。即是双非。

次观业道者。极重业为境。则轻者准知。五逆者。煞父.
母.罗汉。破僧并出血。三煞一妄语。一煞生加行。对境
名觉。内了名知。知觉体一。于中无宰。名无分别者。皆
约五逆而修观也。

一切下。以轻例重。不求不去。明逆无生灭。非因果故。
名无始终。

法界印下。复以四魔释成五逆。随顺三道故魔得便。
观为法界故不能坏。魔即印者。苦即实相。阴死二魔
即法界印。烦恼即实相。烦恼魔即法界印。业即实相。
天子魔即法界印。是故印不坏。

譬如下。举宿种。如有珠中。忘如失珠。闻信如还得。当
知至见佛者。昔从佛闻。今复重闻。义同见佛。从文殊
下。佛亦曾从文殊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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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子下。即是彼经三人领解。今文借彼以判行人。以
菩萨能了故。了者得名菩萨摩诃萨。近佛座者。以事
表理。座谓所依。闻此法者得所依理。即如近座。若约
事释。亦是近座方得闻故。

佛言下。述成。若得初住。见佛法身为念不退。六根似
见为行位不退。此三不退。具足一切诸波罗蜜。若以
述成。后世行者即义既通。故得通述。

若人下。正劝脩。从初至得入者。具如般若劝学品明。
以此三昧是种智故。

如得摩尼下。引譬。彼经云。如得摩尼珠。令珠师治故。
华严云。加治令妙。然后雨宝。菩萨能知等者。三教菩
萨望圆名迟。闻此一行方乃速得。如闻法华方名善
行。比丘等者。此二未闻。尚非出家。如净名云。夫出家
者为无为法。

次释常行中。彼经因跋陀婆罗菩萨说之。即在家菩
萨也。三力者。不可偏辨。彼经云。随何方佛。欲见即见
者。以三力故。是故此经亦名见佛在前立定经。部属
方等。机通四人。二乘非正。在四菩萨。偈中云住处者。
三时相应不等故也。或与有觉有观等三法相应。或
喜乐等五受相应。或与诸地诸支相应。或说界系等。
此是助发三昧之法。是故不等。文释经意。故从总说。
然名虽与根本等同。以念佛故定乐倍异。避痴人等
者。与恶知识往来俦旧。以能生人不善根故。如宝积
经四法应远离。一利养。二恶友。三恶众。四同住多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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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嗔多𩰖。

不得至别请者。尚非常仪所许。况三昧者。
婆沙乞食有十利。诸律论文皆不许一处令足。乃至
七家顺少欲法。不损施主。不受别请。普使同活。僧中
食者。生诸漏缘世共亲睹而不为诫。肴者。亦作肴。菜
也。非谷而食曰肴。亦豆也。盥沐等者。洗手曰盥。洗足
曰洗(洗字铣音)。左右等者。左出右入。顺行道故。内外律者
制身口为外。制意地为内。亦可大小两乘远防意地。
及十善后三。世云小制身口。大制意地。不必全然。故
谙大小方为人师。于所闻三昧等者。亦在彼经。大论
亦云因师得菩提。岂有不敬。论问善师可敬。恶师如
何。答勿顺世法能生我智则咸敬之。不以囊臭而弃
其金。如夜行以恶人执烛。我求其法不求其恶。如泥
木等岂有功德。敬之福生。众生如佛何况师耶。师重
过尚掩。何况轻耶。然凡师未能尽善。故诫行者。当割
等者。举重况轻。须外护等者。不饥不饱。如亦爱亦策。
涉险者。失一则俱丧。同行当如之。须要期者。立限勿
破故也。起大信等者。无非佛法。故不可动。依此起行
名大精进。无染曰精。无间曰进。以种智导。故不可及。
常与善师等者。求必从善。事必忘过。自护三昧。岂专
忘他。又言善者。以善解故。卧出者。经但云睡。今意不
许无缘暂出。若有缘出不许暂卧。

次口说嘿者。九十日下。教用三业。次或唱下。教用心
念。既许先后。意令无𨷂。步步是身。声声是口。念念是
意。三业具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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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辨意止观中意者。相好为境。是故先念。佛刹者。此
云田也。即一佛所王土也。三月常念者。今文云。云何
念佛等者。即是经中菩萨于三昧中见佛问文。

从三十二相下。是三昧中佛答文。令我亦逮是相者。
尔时应除馀想。谓山林等唯佛身相。

次又念下。于境起观。初两句。正推从佛。不用下。推巳
叵得。此列四句。佛不用心得者。不用我心得佛心也。
不用身得者。不用我身得佛身也。二交㸦句。但略我
字。意可比知。

何以故下。释也。能观所观。无相无得。身口是色。智慧
是心。色心有者。良由有我。求我叵得。称法本无。破本
无故云坏本。亦绝此坏故云绝本。(其一)空观也。次假观
中。文引六喻三梦。一宝一骨一像。其意大同。若欲合
譬。应知初梦。心性如境。观如缘想。观成如梦。此纯约
行人合也。又法身如境。报身如想。应佛如梦。此纯约
佛合也。又彼佛如境。行人如想。见佛如梦。此约感应
合论也。三梦皆尔。凡心想法。所见皆然。三虽大同。亦
有少别。初后二梦明见而不可得。中间一梦明不得
而见。并约见边。即当假观。

次中观中。初文是彼经菩萨得三昧巳思惟文。今文
准经稍似存略。是得修观。今略释之。所见佛者。准前
梦文。梦即法性。亦应可见。然顺中观。从心见便。故云
心作。佛既心作。见即见心。故见自心是见佛心。若见
佛心是见自心。以彼佛心是我心故。即见佛心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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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是佛心至见佛者。佛是心故心不自知。心至见
心者。所见能缘不可得故。是则一切无非法性。不假
更著双非之言。

次心有想下。释叵得。心不可示者。明非所说。皆念等
者。明真离念。假使有念。亦了皆空。

次偈文颂前次七言偈。转释五言。初句者。由观心佛
不二不异故得成佛。次句观心佛无垢。次句观五道
本净如冰水喻。喻意可知。次句结意。佛印者。明前所
观即实相印。

无所贪下。释出观相。不贪有。不著空。不求中。无三相
故所欲皆尽。有谓观境欲是观智。能所皆忘故无从
生亦无所灭。被坏名灭。自灭名坏。体其本无。名为无
灭。灭本自无名无坏败。道中之上故云要。众行依之
故云本。是印等者。挫小。况迷小乘断惑名为坏印。二
乘尚不能坏生死。岂能坏印。

婆沙下。引论挍量。论纯大乘。系借小辨。如大经中师
子吼问。佛广答。相因各各不同。大论报恩亦具明之。
相是观境。故先明之。巳如前说。大经性品云。如是佛
性不可思议。三十二相亦不可思议。婆沙明相。意亦
如之。

次明四十不共法中。应云报佛。言法佛者。指不共法
名之为法。次实相身方是法身。四十法名。大论广释。
又大论文以十八不共.十力.四无畏.四无碍.大悲.三
念处为四十法。今是婆沙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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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劝修中。实智为佛母。见中为佛眼。善权方便父。无
缘大悲母。若尔。何以两母。答。智为所生。悲为所养。悲
智不具。真子不成。如搆等者。以一采顷名为一搆。搆
字应作𤚼。若闻三昧等者。与论交互。不能具序。今略
对之。即是随喜。四番胜果报四番随喜。四者。三佛为
三番。三世菩萨为一番。彼佛菩萨行菩萨道时。随喜
是三昧。我亦如是。果报四者。一不惊。二信受。三定心
修。四能成就。若不修等者。重宝三昧也。有修行者。悲
彼不修失大利故。如𪖵人等者。譬不行法人。经卷如
栴檀。遇经如手把。无信如𪖵。不肯修行犹如不嗅。如
田家子。譬不识法人。行法如摩尼。无识如农夫。反行
贪欲。如珠博牛。

次半行半坐中先释方等。彼经通四。今为成圆。依此
修行事仪未足。故下文中指于百录聊略也。求梦王
等者。法华疏中引五种梦因。疑心.分别.数习并现事.
非人来相语。因此五事梦。今是非人来相语梦。佛告
华聚。勿妄宣传。当以神明为證。有十二梦王。若见一
王乃可为说。彼经云。魔被调巳。白佛发誓。我等十二
大王。常受持此陀罗尼典。华聚问。魔何名。十二经中
具列。若不见者。虽行无益。应竭力等者。世多直行。应
未称教。于闲静等者。僧蓝兰若。亦可俗舍。以通俗故。
经云。父母许者可往修习。若不许者。当于宅内嘿自
思惟。诵此经典。道场亦如僧中行事。若能如是。于七
日中。见观世音为其说法。若散乱心。反增三途。三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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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巳仍为下贱。及室内外等者。俱须香涂。圆坛等者。
作莲华形。五色幡者。不须作诸形像。海岸香者。只是
旃檀。请二十四像者。凡建道场。应先严净。然后请像。
云拟灭障反招慢殃。道场未严先令秽竖。云将像来
把来取来。可悲之甚。后分云。灭后供像与佛世无别。
鞋屩者。道场内外各别置之。言长齐者。以通俗故。三
时洗者。有缘则过。终不可灭。初日供养者。虽三业精
诚。须假以福助。日日弥善。不办从初。灭巳悭贪无由
击动。须请善内外律者。受二十四戒者。为顺菩萨律
仪。故二十四皆名为重。须有师承。不得辄授不受亦
得。经又云。应受六重。如优婆塞法。既云如优婆塞。则
七众通受。经中又问不受六重得行巳不。佛言随意。
故今行事多不受之。佛言唯除二人。谓谤方等及用
僧鬘乃至比丘物。言及陀罗尼者。经有四番。应须皆
诵。对师说罪者。若不谙内外。何以当之。月十五者。黑
白两月各有二日。多用白月表生善故。法华忏中低
取齐日。言七日者。意举极少。故南岳七载。十人巳还
者。经云十人不得过。南山云。余见京邑行方等者。或
百或半。喧杂难论。更增罪累。今谓忽若多人。别施何
爽。俗人亦许者。巳如前说。但须具三衣坐具。若出道
场。还著俗服。经云。若离二丈。得罪无量。阿难言。须剃
头不。佛言不须。今剃顶者。谬也。缝字平声。不须却刺。
理须别造。不可借旧。此非出家受用之服。

口说嘿者。唱者先导。馀者随唱。十佛者。具列经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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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录中。言父母者。方等总持具权实智。故经云。是陀
罗尼乃可为父乃为母。十王子者。指诸菩萨。百录及
南山仪中具列十二菩萨。即彼经初列菩萨众。百录
者。山众共集大师百事故曰也。三业供养者。身翘跪。
口宣唱。意运想。南山云。具如天台。则指法华忏中想
六尘文。礼请者。礼仪必须双膝前诣。两肘续施。后方
额扣。心想佛足。以手接之。陈悔者。陈。列也说也。别则
忆先所犯。通则无始巳来。不迟等者。行咒俱毕。思惟
具如止观第五文去。第二时。谓第二周。

意止观中。先约理观。次更历事。例如大经。头如殿堂
等。盘特扫帚等。摩诃者。正境也。非偏小故名之为大。
一即一切名秘。一切即一名要。遮惑持智。显中名正。
次经言下。观法也。与经小异。今借彼语。求者。谓求三
昧之人。著。谓于三昧生著。实者。谓于行计我。来者。谓
我能往来。问者语者。准例应知。

此与大品等者。一切是总。十八是别。是故云同。十八
空至第五卷释之。大经下。引同。

以此下。历事修观。先约经名方便。次尊容道具事仪。
心先求梦王。习观亦先成空假寄事。云先理无初后。
只是先以空心修事仪假。由此必得入于袒持场。是
所依故。表理境。世以治谷曰场。今治五住为处。亦是
所严。能严非一。不出定慧。供具虽多。唯动不动究竟。
戒香遍涂。实理观阴本空。免三惑子。无缘慈悲必遍
法界。惑即法界。故云不离。灭香普薰。慧灯圆照。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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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佛栖理境。空智从境立。故二十四如法华中。无明
至老死为顺。老死至无明为逆。如阿含中。生灭各有
二十四支。境虽寄昔。智必依圆。馔如法华中盐酢之
属。被权今实。可以意推。忍衣称体。全翻曰新。七智除
惑。能洗曰观。师亦所依。故同于谛。亦依所观立二十
四属。对者义立。谓设法不差。缨络十种者。彼本业中
观缘起。观十种不同。一我见不二。二心为。三无明。四
相缘。五助成。六三业。七三世。八三苦。九性空。十缚生。
彼经具释。但随观别以分十义。事理具如忏三道中
文。云等者。引證事理。经中具有七众忏法。虽曰还生。
无任小用。傥听在数。招伪来奸。况宝梁诚文不云是
数。大小区别听制条分。眼等者。唯至六根方名相似。
第七日见佛者。彼经日日各有相状。无明若破名烦
恼净。三障去等者。婆沙云过二为根。现五为质。现三
为华。当二为果。亦是五阴舍空等者。诸教既别。空亦
宜殊。今且置馀。唯存圆极。

次劝修中。三分宝者。理无优劣。随心自分。修虽名全。
须分六即。具如经列。从地等者。经广校量。但能供养。
得中分人其福无量。况上分耶。

次释法华。部属于圆。不通三教。与前三行圆意不殊。
言口说嘿者。亦可兼意。彼别行文。但推四句。故今更
加约象修观。初引二经證二行相故。知二行但成方
便。

二经下。释妨。

南岳下。證不许偏。

特是下。明二不。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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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为正。

妙證下。判文元意。意在證真。真非彼二。则初住也。

今历文下。历事也。例如大品师子吼法门。亦如大经
波利树等。于中象观最为次第。六通如下助道中明。
八解如下禅境中说。四摄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
皆利人方名为摄。故云利物多端。多端之言须含四
教。背者骨法相似也。除彼不似佛乘者也。

次释非行坐中。初得名。由成四句故。实通等者。据理
实论。南岳别行。名随自意者是。彼问云。出何经。答。出
首楞严。故下释中多引楞严。大师亦自有自觉意三
昧。观法甚精。

虽复下。会通。名事虽不同。观法无别。

今依下。幸更依教。诸数下。问也。大小乘经。心所非一。
何以三昧伹名觉意。

穷诸下。答。不可具列。举一蔽诸。

对境下。释意名。若观心性。了无三昧。随心想计。故有
三别。心性虽一。随俗立三。

如是等者。欲观其同。先略斥异。心想见倒者。婆沙云。
无常谓常。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我乐净等亦复如
是。今亦例然。计为常等名为不觉。觉了此例非一异
相。唯观法性方乃名觉。

觉者下。立观。三名相望合为六句。出般舟经。故六句
中。非有约性。非无约名。复不许计性一向为一。所以
俱结非一非三。馀合散等准例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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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知名下。更有六句复疏重释。并是双非。名性叵待。
寄此复疏立三观者。非一假。非三空。双非中馀五句
例。若于单复了达心性。即不思议。

若观下。立观之意。意摄遍故。苦破下。例破馀使。既是
圆观则破无明。作是观者。识意无明。无明尚倾。诸惑
安在。

故诸下。摄略。

随自意下。名异意同。初约诸经。先观音中。文通意别。
例上可知。若准下文。意止观中二十五三昧仍通圆
别。请字初领。反请义有三。具如经中。初托优波斯那
是自请。月盖是为他请。四偈是护法请。又有三义。延
请身。祈请口。愿请意。又五体身。四偈口。系念意。机既
开三。应亦可尔。准观音疏方法。亦十行事须捡。准前
亦应事理二释。百录具有事仪。设杨枝等者。是彼菩
萨手执故也。若事表理。杨枝拂动以表定。五体者。准
地持.阿含。并云肘膝及顶名为五体。若表理者。如彼
经疏。若起。如五阴离萨婆。若投地。如五阴入萨婆若。
起即五。表五阴。入即五。表五分系念。数息者。今依经
但从一至十。彼经疏具明。因息起三乘行。称三宝名
者。表除三障。委明行法在百录中及正行仪并彼本
经。故云可寻经补益。百录行仪并不录四偈。故令寻
经。洗浣发露者。发露如示人。事仪如灰汁。理观如清
水。理体如净衣。岂藏罪垢令入恶道。午前等者。日夜
俱取初分故也。馀依常仪。定不可废。

经云下。修观。初观尘阴。空名尚通。犹在生灭。故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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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及以实观。初空观中。地无坚者。先观色阴中之地
大。先观事坚本从缘生而情执有。有即名坚。唯对身
根名为事坚。寄事坚名而破情坚。故云有等。四并是
坚。馀之三大例之可见。彼因优波斯那问。身子答中。
具成观法。优波因之得四大定。證罗汉果。故知在小。
且如地中破初有句。即应得果。为防转计。故具明之。
是故文中具性相空。唯火大中相空文略。色既如是
馀阴准知。问。推前三大并用有等。至推火大用自等。
其义何耶。答。有二义故。一者依经。经云火大从因缘。
宜作自等。二者义同名异。何失。有只是自。乃至双非。
只是无因。经文存略。馀阴不说。若欲比火。应云受无
领纳。性不可得。若有领纳即名为有。乃至双非亦名
领纳。乃至识是了别。亦复如是。具足应如第五破假。
如是观者。但以小乘真谛而为如实。问。若尔。应云四
谛。答。阴是苦。执是集。观是道。实是灭。欲知缘觉。执即
无明乃至老死。得得真如实名。空观成观慧之本者。
无观乃成无益苦行。故知四教但二如实。观则可知。
今且从通至下六字三陀罗尼。方从别圆。况下观慧
纯用圆融。次三陀罗尼云消伏者。消除调伏报障之
毒。

次毗舍下。破障功能经中具列六障之相。经云。西方
去此不远。疏云。西方极远。那云不远。答。凡圣见别。应
约有无以论近远。次明破恶业陀罗尼。

破梵行下。功德能经云。破梵行人闻陀罗尼。还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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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设有业障。诵陀罗尼。称菩萨名。障破见佛。

次释六字。言六字者。经具三文。今但用二。初治六道
以六字。次六根净名为六字。大悲等名。大师义。立
净于下功能二。初明破根本毒。即见佛道。六字下。正
释能破六道。六道名义散在经论。今略名地狱者。地
下之狱。梵云那落迦。此云苦具。鬼者。自古贤良亦有
著无鬼论者。感鬼现身吾即鬼也。梵云阇梨多。此云
祖父。畜生者。今不论六。但通论之为傍生也。脩罗。此
云无天。亦云无端及无酒等。破人道中云天人者。从
义立名。即从理名天。言丈夫者。指见佛性方名丈夫。
具如涅槃。若准此义。天中亦有第一义天。亦可诸道
皆有见性。且从便说故云人道。诸天大乐。下趣又苦。
故人最易。标主得臣者。梵王为主。故王摄臣。

次广六下。约二十五三昧。如幻等四者。南如幻。东日
光。西月光。北热炎。不动等十七者。欲六。色七。无色四。
广如玄文。云在大经圣行品中。

此经等者。结观不同。今此通在别圆人也。破障通三。
破有从二。自调者。从因立名。福厚者。百劫修故。以福
助智。故使根利。若下。由起悲心。缘于实际。得念不退。
即初住位。

七佛八菩萨等者。七佛者。依七佛神咒经。
七佛各有陀罗尼忏法功能。次文即明八菩萨忏经
中具列方法功能。下文复有八龙王忏。虚空藏八百
日等者。虚空藏经云。未来世中善毗尼者。应教众生
说治罪法。须者捡经。南山行仪亦同此意。今时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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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示忏仪。唯采人过。非为慈悲人师之德。

次历诸善中。先分别四运。运者动也。四心转现故名
为动。常为九界四心所动故名为运。今推九人。佛仍
观佛。运不出佛。运观此之正意也。此分门冠下作受。
故预论之。又四运中巳未二心亦令观者。良由世人
谓此二心以为无生。故问世人云。观无生。为观巳生。
云无生。未生云无生。巳生何用观。未生可观。故四心
中二有二无皆悉有漏。又观巳未者。如人防火为防
正故。须防巳未。况菩萨巳未尚须观察。今入佛运。今
此善心但是欲界人中五尘起灭。又此四运正对今
文随自意中。从末从事。馀必然。虽尔。馀三三昧中。非
无诸仪。故须本末一一捡挍。故占察经云。观有二种。
一者唯识。万法唯心。二者实观。唯观真如。今文即是
唯识历事。故云能了此者即入无相。仍了十乘方成
一家入道之轨。故傅大士独自诗云。独自作问我。心
中何所着。巡捡四运并无生。千端万绪何能缚。故知
大士亦以此法而为心要。大士虽无十界之言。千端
万绪足可该摄。言一相无相者。观九叵得名为一相。
一相自无名为无相。

问下料简。巳未问竟。答中先未次巳。皆有法譬。初观
未者。既非真无。何以不观。既非真灭。后起由兹。是故
观之。令不起九。作字去声。作所作事名为作作。北方
一向从入声者。此乡音耳。

次念巳下。答待正为巳。终非永无。诸意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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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问者。三世既无。那观巳未。现尚不住。三世者何。次
答中先总非之。若过去下。别答。先牒难次。云何下。正
答。若不观者。云何圣人亦观三世。鬼神下。引劣况胜。
问鬼何以知。答。具如婆沙。鬼知女人过未心也。当知
汝全不识刹那三世。如何观心。龟毛兔角见者。汝三
世无如彼二物。此取走菟水龟为喻。若飞菟陆龟。容
有毛角。故大经云。如水龟毛。如走菟角。

当知下。结。若以三世心为境者。则离断常。何者。不常
故不实。不断故可观。不以不实云不须观。以不实故
所以可观。

若起下。结斥。若起断灭。万行都倾。是故须观巳未二
心。故汝引经不闲教旨。

行者下。劝进。识了诸运随起观之。观彼巳起故云反
照。

次历下。正明起观。初约十二事共论檀。受即领尘。作
谓为作。问。嘿何名作。答。作嘿相者不出十界。若有等
者。正辨观境。从强先观。有尘且舍。尘即财物。无者观
作。于中先受。次作受中三观。初空观中先牒运境。反
观下。修观。亦以四句推自他等成性相空。云内出不
待因缘者。此逐语便。应云内出不待缘名空观成。问。
净名云。所观等盲。今云何言能观如盲。答。净名以所
显于能耳。彼是译者之巧。巧便释彼经。空明各各等
者。眼见色时。五缘和合。谓空明根境识也。唯耳鼻舌
身不假于明。馀同于眼。今文随便。但略言之。故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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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不同小乘根识互竞。

因缘下。次明假观。先牒空为境。能为十界而作通因。
又以无间灭意为因。根尘空明以之为缘。和合生识。
眼识因缘生意识者。依初刹那生眼意识。依意识生
眼识者。只由意识无间灭。因成于意根。对馀境时复
生眼识。是故二识更互为因。

眼识能见等者。此依经
部得云识见。如是次第生于十界。贪染等者。贪为惑
本。毁戒堕狱。毁戒具如篇聚中明。实爱云不。故堕謟
诳。计我等者。谁不患。独云在畜。语通意别。以眷属为
所。能计为我。齐圣断者。此乃通方。他惠等者。他惠乃
取。离不与取。下句显上。成他惠义。不惠不取。故云不
与不取。以礼忘财名之为惠。若为父母夫主佛法之
所遮者。为不与取。他惠仍离。非时处理及量及衒卖
等。别论则尔。通意可知。自馀色等一切皆尔。让。义也。
贞。正也。动中规矩。礼也。明即是智。馀名同旧。五常具
五戒全。十善备。十恶息。但是欲界地居人天。馀并略
也。

观四运下。明二乘四运。初念处观。显声闻乘。无常故
生灭。不净故不住。以苦故三受。无我故不自在。因缘
一句自显支佛。

观巳下。菩萨离三。初是六度。自悯伤巳。悯彼观他。

所以下。释六度相。舍不能亡一句。寄斥藏兼凡。藏同
凡故。

今观下。通观。言三事者。意云根尘受者为三。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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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引经不住。證不住尘。尘若不住。根受亦尔。馀五亦
然。见根尘空。即见施者等空。义兼两三。可以意得。

如人下。引譬也。住相如暗。眼则无用。不见无相。若有
空眼及不住。曰见三事空。是无著慧。诸见皆空。故云
种种。

直言下。重消经意。经被利根。相犹难解。今准中论以
四句推。方名不住。故前文中无四相者。但离六十二
为离我人。名为菩萨。非独初果破见而巳。然此但是
真谛无相。言六十二见者。大经云。因于五见。生六十
二。即是三世二十身并根本二。故六十二。大论广释。
今此未具恒沙佛法。复能利他。故是通教菩萨界也。
问。若通教者。何故云趣。然但云趣。不云不过及不可
得。故且属通。如玄文云。周行十方界。还是瓶处如。今
一家文处处引此。一切法趣皆證圆教。但颂委知。言
通义别。分别则易。

次又观下。通教佛界。故四德名不涉于别。于真谛中
不变故常。无受故乐。非业故我。无惑故净。

如是下。出假也。于彼通空见十四运。故云种种。此属
别教。故云假名。若向四德属圆。佛者属菩萨。全无别
教相状。故通佛德。但云虚空及不染等。至此方云假
名四运。

若空下。中道四运。必于十界空假明中。方名圆中。对
前成十。所以前九义当思议。馀五尘语略。但以圆心
觉了三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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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约六作中初空观者。意与前同。

次而由下。假观。心
为十界之由。而云为何事等。毁戒地狱。诳他鬼也。眷
属畜生。胜他脩罗。义让人也。善即欲天。禅即色界。涅
槃二乘。慈悲下。六度。方便下。通教。如此下。别教。空心入
假。故云如此。摄空成假。方名恒沙。前辩通教既但成
空。今假理亦兼于通别。前指九界。故云如是。九界即
空。故成别俗。又观一运下。中道也。问。文引舍衣。那證
六作。答。正引舍服證六作檀。及引佛道以證圆中。此
六作中一一具六。六中一一又各具六。即是以五严
檀。乃至以五严智。诸大乘经一切皆尔。今文所用多
用楞严。如大品中亦有六尘相摄品。摄大乘中有互
显章。今初文中云以大悲眼者。如胜天王云。菩萨行
时。见诸众生同一子想。视之无偏。名大悲眼。众生于
菩萨得无畏者。正当无财运于六作。施其无畏故得
名檀。无伤损者。称理观之方名无损。即如殃掘无减
修也。见罪福法界名无罪福。不为空假所摄。名想不
起。想不起故。名无动摇。遍一切处。名为无住。阴即法
界。故亦不动。心无前思等者。念念称理。无先横思后
乃方觉故。一切法中等者。念念法界。何物能问。不得
身心等者。不得二边。边即中故。禅中既尔。前后例然。
语异意同。善须思释。无受等者。不领受边。不念著中。
不味涅槃。不乱生死。六分者。二手二足及以头身。

云影如下十喻中说。问。文语通途。如何得知彼经属
圆。答。经明次第六度文竟。佛告坚意。云何一念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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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坚意答佛。正用此文。

又行中下。重辨禅慧二波罗蜜。皆先举过。后辨其得。
初文举禅过也。岂法圆融而令生著。

今观下。辨禅得
心尚无心。岂更计有楞严定处。当知下。重判。

行者下。举慧过。有能计者。以自为粗。况复自高。岂名
为慧。著心障智名为智障。一切外道皆自谓是。今既
自高。反同外道。岂唯失于中智而巳。

即反下。次明慧
得亦只反照著智之心。观者是我。及非观者。谓散心
人。中智之心无彼二待。观者既无下。了计者无所观
亦破。不得下。重破能计。是文正意。故复言之。

大论下。引證。破能观想计有中智。名为戏论。念在意
地。戏论通说。说必假心。名戏论心。今灭其本。故念想
除。名戏论灭。论为罪因。故论除罪灭。本修中智。由著
妨中。故众罪除。复本常一。如是等者。此无著人方见
妙慧。大集等者。所观能观名为心心。能如是照。名为
常一。

如是下。结成。三三昧.道品.六度。名异义同。故六度后
亦结三脱。具如第七。又破下。结成诸波罗蜜。破倒故
毒灭。毒灭故越有。越有故降魔。降魔故度满。三倒者。
谓心想见即见惑摄。贪嗔痴等即思惑摄。此三倒等。
言虽似近。文意皆远。皆须具于粗细二意。若粗惑者。
即是圆人粗惑先除。若细惑者。并约界外。须作粗细
一体以释。

摄受下。况释尚成一切。况三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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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更历下。次以尸为头。以五严之。历十二事。初明尸
历十二。此中一一别出观相。不同前文引首楞严。初
约作受。以事为境。对尘制心。故喻油钵。六作动止。故
曰威仪。油钵缘(云云)

但名下。斥事。准理亦应合斥持戒。堕苦。如大经云。有
四善事堕三恶道。为利持戒即其一也。

若得下。明观意。具如檀中。下四例然。

谓观下。空观。未
见者且举六受之初。六作文略。即以六道四运为境。
二圣为观四句乃至六十四等。故云种种。所起谓六
道。能观谓能推。能所俱泯方成衍门。不内不外者。明
六受空。不去来者。明六作空。能如是下。假观。直列十
戒。不出十界者。事戒尚巳斥成观境。故不复论。净若
虚空。牒前空观所观之境。七支无染喻之若空。十戒
对观。至第四卷中方具明之。

心既下。中观。

色者色法下。以五严尸。文相渐略。色者即能见识。色
法即所见色。受者即领受也。此等皆须约圆释。之檀
后列忍者。越却所严。色色者等。具足应列色者等三。
何但下。况出一切。大意同前。

此下。结成。三三昧等文略。但例前文。

观色下。例馀作受。准文亦应更例六作。或是文误。引
法华者。威仪證作。佛道仍通。

次历下。以忍为头。亦以五严。文相更略。但举事忍及
以空观。初可意等。事忍也。次于违下。空观。无见别举
六受之初。无作则通举六作。见即能见。言所见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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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见色而计我也。作亦如是。假中结成。一切并略。

次历进中。先述旧释云无别体。笃。厚也。今应作督字。
卒也。勤策也。义而下。今出别体。通义非无。故纵容云
义而推之。

例无明下。例释也。如无明惑亦有通别。谓
独头相应。今且下。正出别相。而非下。斥事。若如大师
诵经观法。则事理具足。

今观下。理观。初文空观。念念者。略明中道。文略假观。
不间名精。念念名进。问。若但寄诵经。何关作受。答。通
云作受。何必一行具六。故一切善。作受所摄。寄诵经
明。不无其理。即对六尘诵而无间。即是于受而行精
进。唯对六作。阙于卧嘿。病通卧诵。嘿诵无妨。

次历诸禅。初文事禅。

但是下。斥事观。

入定下。理观。以心况定名。散心尚无。岂更计定。定即
事禅。不计定散见禅实相则摄一切。故论第五下引
證诸师辨误。论意正观九想实相。故行相后说力无
畏。不坏法人于第八中尚具诸用。大乘于兹具足佛
法。问。馀想发不。答。馀想非无。多在第八。

次历智中文略。但云论文八种解释。于八种中具有
三教。于中具有能严所严。

今且下。正释。初明世智斥事。

四运权下。约理。理即三
智。故云如上。历十一事。故名为馀。

问下。料简。正简诸度止观。便亦可六度不出止观。是
故双列。

答文可见。先答六度。次观如下。答止观。定室
慧灯二事具足。方破大暗。若不等者。小乘尚阙。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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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耶。浣衣等者。文在大经。如浣垢。先以灰。后以清水。
今以楞严灰。种智水。浣三惑垢。净实相衣。刈草者。文
在大论。如刈菅草。执宽则伤手。执急则无损。手执如
定。刀断如慧。

又般若下。重述般若出正圆意。又般若下。后更重辨。
言法界者。摄一切法。一切法者。亦即六度。故重释云。
般若诸法。彼此相即。

次诸恶中。初明观境。夫善恶无定等者。先且通辨未
为观境。以通深故。今从极义而为观境。言宁起等。乍
者。起三途心不生二乘念。毒器者。大论斥三藏菩萨
也。大经云自此等者。迦叶于四相品乃自序云。未闻
常前未免邪见。今亦如是。未称理来尚名邪见。此通
途说。非如六宗。

次若达下。以著为恶。以达为善。相待绝待俱须离著。
圆著尚舍。况复馀耶。

今就下。别示今境。即重蔽也。

前虽下。明观恶意。傥若纯恶。不观失利。

出家下。况释
也。出家犹偏。在家纯恶。

如佛下。引佛世人观恶益相。殃掘下。别举恶人。先明
恶人有道。殃掘煞一害多人。人是重境。所煞又多。兼
欲害佛。尚能得道。况偏恶耶。祇陀末利等者。出未曾
有经。祇陀有破五戒之恶。末利有犯八戒之遂。并有
安国利物之善。善财南求。于一一善知识所各得若
干法门。至和须密多所得离欲际法门。欲是恶之本
也。法门是善之本也。提婆达多本是佛师。岂专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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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诸下。结大权示迹浅深难量。一往观文。如殃掘等
似如凡夫。和须蜜多久巳入位。须指初为长者妻时。
于欲能离。名恶有善。若永为凡夫。如何證得离欲际
门。故知殃掘且从迹说。亦以煞为利他法门。令煞人
者知有善分。又凡云示者。示为实行。示为恶时。令无
量人不敢为恶。纵是大权且从实说。又世人多迷示
迹之义。凡诸胜行皆判属权。若如是者。一切菩萨皆
悉虚搆。只缘实恶者坠。改恶者升。是故圣人示为升。
是故圣人示为升坠。令实行者改恶从善。是故文云。
虽行众蔽而得成圣。

又道不妨下。明善中有恶。如出曜经。只如西土未断
肉时得果者。毕陵尚慢者。得罗汉巳。犹以恶口而咄
河神。身子生嗔者。得无学后尚似恨佛。

譬如下。引譬也。如太虚空都无明暗。明暗约色故有
相除。法性太虚无善无恶。但于凡情谓有相除。故约
凡小以辨善恶。不相妨者。由圣不二。如是达者方显
菩提。所以令于无中修观。令见恶性本无之理。

若人下。正明修观。虽用九想。欲想弥增。故令依今四
运推捡。恣其意地制其身口。以观推穷欲必破坏。故
云蔽若不起不得修观。

譬中。纶者[𮈔]索也。即钓绳也。亦可作轮。钓法似轮故
也。大论云。吞钩之鱼虽在池中。在水不久。行者亦尔。
深信般若生死非久。重欲如鱼强。观微如绳弱。恐观
力劣却为欲牵。是故且恣。不可争牵。观法如钩。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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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饵。饵者食也。欲输观便名为入口。长时为远。少时
为近。增盛为浮。微劣为沉。恒以观观名为不舍。无使
成业以至当来。名为不久。欲坏观成名为收获。初成
为收。入位为获。于蔽下。合譬。若无等者。此观既有治
欲之能。纵起重欲弥观唯妙。故云有鱼多大唯佳。数
起为多。深重为大。此蔽不久者。复重借喻帖合御进
也。大经云。如以咒术咒药令良。涂屣触毒。毒为之消。
欲如革屣。观如良药。涂如用观。观成入欲名为触毒。
以欲为门名堪乘御。

云何下。别明用观。贪欲在初者。六蔽三毒并有首故。
亦为三观初空观中四运即是用观方法。

为当下。正
明用观。且以初运望第二运而为观法。先列四句。

若未下。却覆推捡。即灭而生等者。生灭既反。灭处岂
生。生则义违。灯灭处生相反亦尔。若离等者。灭外自
生故成无因。灭外生焰亦复如是。若许无因其过最。
其生无穷故。乳酪之喻亦复如是。

次未贪至无因者。
贪虽未起。体性是生。初立句竟。次为即离者。先定。若
即下。难不灭是生。即此复生。故成并生。展转生故。生
则无穷。

若离下。次推离句。无因同故。故云亦也。若亦
灭下。难第三句。若俱存者。如相违能生。是故不可。岂
相违法二共为因而能生果。是故互责云不相须。灭
与不灭故名不定。定此不因岂生定果。若其下。以一
异责相违。不一异不相关岂共为因而能生果。乳灭
不灭能成酪者。无有是处。若非下。难第四句。凡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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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皆破第三。破第三故亦责能破。更至第四。云为有
无为若俱有无。还同第三。若单有无。复同第二。不异
前三何须别立。是故结云。何谓双非。乳譬准说。假立
宾主念念推捡。使一刹那无逃避处。性相俱泯方名
即空。

次还转下。准理合有六十四句。现文唯有一十六句。
如向四句责生巳竟。还转向句推无生等三。只应合
云不生等。三文中乃云生乃至非生不生。多恐文剩。
问。不生等三何须推之。答。前虽推生。生暂不生。或既
未破。恐起横计转至下三。故更推之。若推无生。应以
灭等四句对不生推。第三第四亦复如是。一一复责
亦同推生。此乃巳成一十六句。从欲至正。从正至巳。
从巳至未。更成三个一十六句。所以推巳复对未者。
前息名巳。对后名未。恐对后境此心必生。是故此后
以巳对未。用一十六句。是则初息名巳。息巳名未。故
此未心通对十界门。巳但名灭。未名未生。云何并具
生等四句。答。观念念心并是于生。望前后境名巳名
未。此巳未体体是生故。故须推之。若推巳未但名灭
者。何不难欲及正。但是于生。何得用于不生等三。推
法防计理须然也。若才观便悟。一观即是。尚不至二。
岂六十四。依无生门及以占察。真如唯一。妙境亦然。
然文中初且入空寄次第说。使举观便坏一切惑本。
是故具论方疏具备。合随饵时等助之功。良有以也。

观贪欲下。结成空观。文云双照者。只是于贪欲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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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为空。假既破巳。空假同时。故云双照。空假既泯复
曰双(云云)照。如是空之与假。只是入空。故注其一。若
圆亡照。必须委约三千空假。

若蔽恒起下。观成气分。问。捡巳不起。何得复云而起
而照。答。言起照者。明照恒有。未必照于起。今明此观
有破蔽功。故云起照。理须起不起俱照。照不照俱亡。
亡不亡咸泯。泯不泯湛然。展转使称会空之道。

又观下。假观。还观作受一十二事。一一十界名之为
假。凡恐滥通。但以三十为准。

如是下。中观。初辨观相。还指空假。即边而中方名妙
中。如是之言正指空假。于此见中故云分明。幻化指
十界。与空指性相。性相即中。三法相即。故无妨碍。此
中双照方是中道。故傅大士独自诗云。独自精。其实
离声名。三观一心融万品。荆枣丛林皆自平。故知大
士亦于作事令修三观。

所以者何下。重释三观相即之相。故此法性与蔽相
即。极粗对细既成观竟。馀一切法安非三谛。若蔽碍
等者。观蔽法性。性无起息。起息从蔽。问。若尔。何名体
一。答。只缘体一。见性之时何蔽之。是则从理俱无起
息。从事蔽性不同。若绝待者。二名俱无。若得此意。但
观法性。谁见起息。只一法性得二空名。

无行经下。引證也。经意正令蔽性不二。故重诫之不
许分别。净名下。重引證者。非道即蔽。佛道即性。众生
菩提亦复如是。故得引同即是之言。皆是约性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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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之。方免诸失。为增上下断疑也。疑云。何故经中令
断贪欲。是故破云为增上慢凡夫谓證二乘。谓极为
此二人说断贪欲。凡夫痴慢故须令断。二乘机近故
且令断。若纯大菩萨唯论体性。故今观蔽不为此二。
一切尘劳即了因种。五无间业即缘因种。六入七识
是正因种。故知欲蔽即法性种。经中别对。今文从通。
是故但云蔽即法性。山海色味者。如须弥色。大海咸
味。毗昙.俱舍并云妙高四面各有一色。东金.南璃.西
银.北颇。随其方面水皆同山色。众生入中亦同其色。
海味者。大经云。众流入海同一咸味。文隔字对。故云
山海等一切诸法同一理味。

常修下。结位。犹恐迷位故须结之。不云理即者。现修
观故。破蔽根本者。观法虽顿。惑未顿除。初住方始分
破根本。

于贪蔽下。结成横竖。六即浅深故竖。诸度力等故横。
诸善不结者。以少滥故。

次观嗔中。文相渐略。可类知故。亦指重嗔方为今境。
郁谓不畅。勃谓卒起。

常恣下。意亦例前。亦合具有六
十四句。但是文略。今随语便但云既不得等。灭是不
生从谁等者。推其作受寄主叵得。故名为谁。即空观
也。十界假观。四德中观。

是为下。引證。前巳具引净名
等。故今且略。

观犯戒下。以例馀蔽馀毒兼及诸惑。故
云一切。痴带于邪故云邪痴。则因缘法是其正治。

四观无记者。亦先立观境。𧄼瞢者。无所明也。异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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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所以下。用观意逗此人故。

大论下。證无记人心似
无知。论中既云有于般若。是故得观。向云奈何。一往
折伏。后更开许。故复引论。何者。有为之法三性摄尽。
若不观者观境不遍。又若任善恶亦无观慧。何但无
记然。且善恶易动。无记难抬。故先抑之。又且从报法。
如向所论。总而言之。蔽度之外悉属无记。

观此下。推令成境。以难缘故。对善恶辨。

从异者下。以
四句推现。文但有四句推法。防计亦应具须十六。既
无四运不虑转计至六十四。若待于记。亦可望记以
为四运。劣故且略。文中但作非合散。应知无记心性
与善恶何别。

又历下。历十二事。事即是处。无记及者例前可知。

如此下。结成三观。初是空。十界是假。法性是中。

常寂
下。以止观结。引證同前。无记是痴。即无行经。三毒所
摄。不须别引。净名经意。略亦同前。亦应更对增上慢
人及结摄等。但是文略。

复次下。以三止观结前三章。最后善者。指诸恶初通
相。善恶圆居最后。是故成渐。如诸思议境。亦圆居最
后。况复结文非修行相。善恶俱等者。善恶俱圆故得
是顿。言襵牒者。非前二收。不出前二。或善或恶。或空
或有。故成不定。初文略判行异理同。以随自意对三
辨别以明(云云)。发动障不同。理观不别。问。常坐观三
道。常行观佛相。方等观道具。法华观白象。云何得同。
答。历事云别。理观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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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但下。不许但事。又不得下。令事有本。

方法下。判通
别。但三昧非一向须。亦非全无。

问下。简劝修有无防护。钝根滥行之人故须此简。若
准七佛八菩萨等。非无劝修。据大分说。故且云无。

淮河下。明师有自行之失。即淮北。河北耶。空之人滥
称大乘。入恶无观。故以投蛇而喻其人贪欲如蛇。观
法如禁。观欲如投。不善四句。入恶设观如无禁者。

不识下。明教他失。自善既失。后以教他。他亦时有得
空见者。便为證验。

盲无下。明弟子谬受。受无教名钝。
数起贪欲为烦恼重。更遇邪师弥增。宿令下。自他俱
失。忽轻也。自他失故。民弃王灭。今时吴越馀风尚存。
将孤戒为小乘。以合杂为无碍。随朝尚有。故云未改。
史记下。引事类失。初引史记。以类其师妄授之过。故
以幽王迷于褒似类损法失。阮藉下。类弟子谬受之
失。于中初举公卿效阮为类。又阮藉博识而托狂。后
代无难而专效(云云)。习三昧者应须观时为难逢障
令于恶修无难。何须舍善从恶。依教修观。如用文武。
无故入恶。如效诞逸妄授邪法。如阮狂酣。弟子妄受。
如公卿子。宇文下。明周武信谶以类妄受。图谶如恶
师。周武如弟子。故周武信谶云黑衣当王。而谬以僧
为黑衣。故云失也。亦由元嵩魔业者。周武巳忌。更加
元嵩。故云亦由邪从相许共灭佛法。譬如西施等者。
西施心病而嚬。效呻者无病如加丑。冥入恶修。弥增
现美。舍善从恶失之逾深。虽引俗书亦非徒设。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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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之会文意。小乘如贫者。大乘富人。修事善人如穴
者。习世定人如飞者。是四种人皆蔽恶见。是则小乘
涅槃如远徒。大乘秘藏如杜门。坚固事戒如深潜。期
心上界如高逝。更将四句以对四教。四教之人皆悉
不喜恶见耶空。三藏断如贫者。通教即空如富人。别
教缘中如穴者。圆教宝所如飞者。色外之空如远徒。
空外无色如杜门。理在惑外如深藏。无非三德如远
逝。彼诸人下。重责欲狗逐入恶雷。无观凡夫犹如仓
蝇。而专入恶如黏欲唾。

其师过下。明师差机迷旨之失。此师不达入恶之语。
譬如下。更引譬也。热甚口噤。宜治黄汤。不可惜齿而
令损命。重贪如热甚。失治如口噤。四句如黄汤。观欲
如凿齿。入恶虽鄙为存慧命。纵恶不观如不凿齿。

佛亦下。合。通合逗机。恶中有机如快马。是则利根如
快马。起恶如僻路。闻观如鞭影。欲息如至路(云云)

若有下善机。

佛具下。结过。非有难时。不应用恶。

何意
纯用下。引经类释。事不获巳令于恶修。汝不观机。纯
令用恶。如诸外道纯用邪常。故引大经旧医为例(云
云)。

故阿含下。引證适时。故增一中佛告比丘。如放牛
人。具十一事令群增长。比丘亦尔。具十一事令成道
得通(云云)

复次下。以事验人。

又不下。责其差机。

净名
下。举小况凡。

自是下。伤叹。则戒海等者。其于佛法犹
如死尸。如律(云云)

无令等者。引譬。摈弃无令恶见居
净众中。如长者宅草尚不容。岂留毒树。犯轻令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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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草。重者弃之如去毒树。

复次捡其下。斥师自行行偏违心。初难违心。

所以下。简劝诫意。尚须诫忌岂更劝修。次譬者。入恶
称病如服黄汤。指恶为道名为失度。须备律教裁断
补之。

次问者。心观如水。理性如珠。诸行如风。何益于观。答
中二重。各有譬合可见。于化他中。尚须番番皆具四
悉。一一尚成一十六句。

问善扶下。约根遮简。善即上三及随自意中诸经及
善。此善顺理可修止观。恶既乖理何不弃之。以从善
修。答约四句故。故须观恶。大论佛知众生上中下根。
论寄小乘。今通用之。四教咸有。于四句中根钝遮重
俱无所答。身子一闻即悟四谛。不须入恶。

次阇王等
者。正当于恶有观之人。阇王造逆。殃掘煞人。闻法便
悟岂非观恶(云云)。次如槃特者。根性极钝。九十日中
不精一偈。而能得果。于今乃是无恶之人。第四句可
知。以是下。结劝。通谓乘种信法二行俱可为乘。俱名
止观。故劝行者不可修。

大经下。更引以乘戒释出根遮。经云宁作等者。引證
乘也。故梁武愿文云。宁作提婆达多长沦恶道。不作
郁头蓝弗暂得生天(云云)

如醉婆罗下。引證。戒为得果之由。乘必藉戒。亦如戏
女暂披戏弄。尚为远因。是故乘戒不可不集。

第三果报者。果报名通。今意在别。是故须加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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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违宽顺狭。妙尅边通。收教乃周。摄人方遍。故对方
便同居曰边独。以实报称顺曰妙。故未破无明皆名
违。初住巳上方名为顺。是则六道三藏。菩萨通初二
地。两教二乘方便之位。别圆外凡皆属有边。报在界
内。准此望之。以或判之。则知方便。实报相状比类可
知。

设未出分段者。犹未入灭。所居庄严。名为华报。异
七种方便者。圆人虽在界内。庄严尚胜生彼方便土
者。故云也。言七种方便者。人.天.二乘.三教菩萨。

问下。料简。问意者。次第禅门大章第七既名修證。證
即是果。与此果报有何差别。答意者。修證但名习因
习果。今此报果隔在来世。彼习因果但为报因。及方
便土并在变易。小教中无。

四裂大网者。破执权实教上之疑。破自他疑故名为
通。应晓八教。洞解圆心。方除权实一切疑网。

若欲下。裂他也。八相起教位在初住。乃至成佛即指
妙觉。即四十二位俱能裂网。起十界身。故云乃至八
部等。略如五略生起中巳释。

第五归大处者。初文总序旨归来意。

胶手等者。心性
如手。惑著如胶。随文封滞迷于旨归。如手有胶触拘
斯著。呓梦难醒等者。梦甚故寝。寝故难醒。法性如眠。
无明如梦。僻执如寝。重故难醒。封者闭塞也。诸教诸
门各执一隅。故云齐。意局巳私情故云齐意。竞执等
者。以大经春池喻譬上各执。

旨归者下。释名也。文者教也。旨意也。归者趣也。

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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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趣所向。譬文旨也。故识教旨达远理。则不稽教不
滞理。

譬如下。重譬密教。言密语者。如大经中盐水器
马一名四实。智臣善知洗时奉水。食时奉盐。饮时奉
器。游时奉马。大王但云先陀婆来。章安云。此亦可与
四教四门意同。故不许偏计。又自入下。约自行化他
分字释义。

次正释。中二。初正释三德。次寄旨归以辨三德。初文
总别二解。文中从义多作指字。义当能指。即是旨之
能诠名也。指示令他归三德旨。约自行边唯作旨字。
初云总相者。但总云三。未各开三。故且云总。问。如来
久證。今何故云不久自住。答。约化仪说。非约自行。从
真起应示同未入。化讫归寂表自行终。双林所表亦
复如是。

次别释者。一一开三。还对德故名为别。次约
不思议者。大同总别。但直尔作三身等名。令知身等
不三而三。不一而一。名不思议。显前总别相即相冥。
次更约事理。亦先总次别。初意者。总约障德不异而
异。事有新故理无新故。

又说者下。别释三惑以对三德。若达下。结问三德总
别之相。言纵横开合等者。举例也。文列必先身次智
后脱。故名为纵。一一开三故名为横。亦名为开。三即
是一故名为合。发心为始。究竟为终。若约化仪。则鹿
菀为始。双林为终。皆应以不思议等。故云例皆如是。
次约旨归者。能旨能归即三德教。所旨所归即三德
理。是故更约一重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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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归三德下。会异名也。三德既收一切诸法。故应须
会诸法异名。当知下。结。相即法身。说即般若。力即解
脱。三德皆言种种者。一一各具一切德用。然复各各
更互相具。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