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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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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914
止观大意

唐天台沙门释湛然述

  因员外李华欲知止观大意略报纲要。

略述教观门户大概。今家教门以龙树为始
祖。慧文但列内观视听而已。洎乎南岳天台。
复因法华三昧。发陀罗尼。开拓义门观法周
备。消释诸经。皆以五重玄解十义。融通观法。
乃用五科方便十乘轨行。言五重者。一切经
前五义玄释。名通义异。以总冠别。谓释名。出
体。明宗。辨用。判教。自法华前诸教未合五重
皆粗。来至法华名等俱妙。广如玄文十卷委
释。言十义者。一先明道理寂绝亡离不可思
议。于一寂理不分而分。离开诸谛。谓四四
谛七二谛五三谛等。若开若合权实道理冷
然可见。二能诠教门。纲格槃峙包括秘露。谓
渐顿不定秘密藏通别圆。得此八意。一代声
教化道可知。三经论矛盾言义相乖。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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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通。不可以博解。古来执诤连代不休。今用
四悉檀意。无滞不融。拔掷自在。四者巧破执
著。善用诸句破能著心。如所破惑单复具足。
无言穷逐。五结正法门。对当行位使依教修
有方便。依行證有阶差。贤圣不滥。免增上
慢。六随以一句纵横无碍。而纶绪次第宛然
成章。七开章科段钩销相承。决疏文势生起
冠带。八帖释经文。须义顺理当。九翻译方
言。令名义不壅。十一一句下理观消通观。与
经合印心成行。非数他宝。若释法华弥须晓
了权实本迹。方可立行。此经独得称妙。方
可依此以立观意。言五方便及十乘轨行者。
即圆顿止观全依法华圆顿止观。即法华三
昧之异名耳。若欲修此圆顿三昧。具圆十乘
方名圆行。方便品法文虽略。譬谕品大车谕
足。

然止观十卷大分为二。初之二卷略释纲纪。
后之八卷广明行相。初略明中又开为五。谓
发圆心。修圆行。感圆果。起八教归三德。初发
圆心在第一卷。谓约四弘四谛六即。以简偏
圆发心之相。四弘是能发之誓。四谛是所依
之境。六即是所历之位。誓若无境名为狂愿。
境不辨位凡圣不分。言依境发誓者。谓众生
无边誓愿度。依苦谛境。烦恼无数誓愿断。依
集谛境。法门无尽誓愿知。依道谛境。佛道无
上誓愿成依灭谛境。涅槃经中四谛开为四
重。故使弘誓亦有四番。今简偏从圆。以此圆
四愿融前三愿。无非法界。故依法界起于妙
愿。初心遍摄观惑法界。遍习佛法三身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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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圆心未知圆心。为初心是。为后心是。为
初即后。为初异后。若初非后是。若初心异后。
俱非圆融。故辨六即而判是非。谓理即。名字
即。观行即。相似即。分真即。究竟即。即故初
后俱是。六故初后不滥。理同故即。事异故六。
凡诸经中有即名者。如生死即涅槃之流。皆
以六位甄之。使始终理同。而初后无滥。次
修圆行等四文。并在第二卷中。初圆行者。谓
四种三昧遍摄众行。若无胜行胜果难阶。一
常坐出文殊问文殊说两般若经。亦名一行
三昧。唯专念法界故也。以九十日为一期。二
常行出般舟三昧经。亦名佛立三昧。成时
见十方佛在室中立。亦以九十日为一期。三
半行半坐出法华方等二经。法华三七日为
一期。方等不限时节。四非行非坐亦名随自
意。意起即观故也。方法出请观音等诸大乘
经。通于四仪及诸作务公私忽遽。亦可修也。
是四三昧行异理同。是故同用十乘之法。二
感圆果者。由诸行故得入圆位。近在初住
名无生忍。远期妙觉名寂灭忍。初住功能具
如华严叹初住文。即其相也。岂可造次自谓
證真。乃至妙觉广如经说。三起八教者。既入
位已八相成道。现十界身。能随顺物机。用三
藏等四及渐等四。五时利物。一代始终。四归
三德者。机缘息已宜归三德。三德者何。谓
秘密藏。故涅槃云。安置诸子秘密藏中。我亦
不久自住其中。次第三卷去。广释行相。开
演前五。令易行故。谓释止观名。辨止观体。
明体摄法。判法偏圆此四并在第三卷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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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修作前方便。并在第四卷中。谓二十五
法。总为五科。初具五缘。一衣食具足。离希
望缘故。二持戒清净。离恶道因故。三闲居静
处。离愦闹事故。四息诸缘务。弃猥杂业故。五
须善知识有咨疑地故。文中各有事理二具。
二诃五欲。谓色声香味触。正报依报各具此
五。并能生于行者须欲心故。故须诃灭。文
中自有事理二诃。三弃五盖者。缘具无欲方
堪入观。观未相应五法覆心。谓贪欲瞋恚睡
眠掉悔狐疑。由观所起倍异于常。损于寂照
觉已须弃。文中各有事理二弃。四调五事者。
盖去不入。当是身等五法不调。谓身息心三
定内合调。令身不宽急。心无涩滑心无浮
沈。眠食二法定外各调。眠应不节不恣食。使
不饥不饱。五行五法者。四科虽具必须此五
方成行首。一乐欲。须希慕故。二专念。须忆持
故。三精进。须相续故。四巧慧。须回转故。五
一心。无他求故。具此方便。正观可获。正观者
何。所谓十法。若无此十。名坏驴车。又此十法
虽俱圆常圆。人复有三根不等。上根唯一法。
中根二或七。下根方具十。上根一法者。谓观
不思议境。境为所观。观为能观。所观者何。谓
阴界入不出色心。色从心造全体是心。故经
云。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此之能造具足
诸法。若漏无漏非漏非无漏等。若因若果非
因非果等。故经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
别。众生理具诸佛已成。成之与理莫不性等。
谓一一心中一切心。一一尘中一切尘。一一
心中一切尘。一一尘中一切心。一一尘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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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刹。一切刹尘亦复然。诸法诸尘诸刹身。其
体宛然无自性。无性本来随物变。所以相入
事恒分。故我身心刹尘遍。诸佛众生亦复然
一一身土体恒同。何妨心佛众生异。异故分
于染净缘。缘体本空空不空。三谛三观三非
三。三一一三无所寄。谛观名别体复同。是故
能所二非二(三观名义在缨络等经。三谛名义在王仁等经)如是观时名
观心性。随缘不变故为性。不变随缘故为心。
故涅槃经云。能观心性名为上定。上定者。名
第一义。第一义者。名为佛性。佛性者。名毗卢
遮那。此遮那性具三佛性。遮那遍故三佛亦
遍。故知三佛唯一刹那。三佛遍故刹那则遍。
如是观者。名观烦恼。名观法身。此观法身。是
观三身。是观刹那。是观海藏。是观真如。是观
实相。是观众生。是观己身。是观虚空是观中
道。故此妙境为诸法本。故此妙观是诸行源。
如是方离偏小邪外。所以居在十法之首。上
根一观横竖该摄。便识无相众相宛然。即破
无明登于初住。若内外凡。故谕云。其事高广
乃至道场。中根未晓。更修下法。二起慈悲心
者。观境不悟。须加发心。此人无始已起弘誓。
故云。发僧那于始心。终大悲以赴难。僧那者。
弘誓也。赴难者。入恶也。今由观境不契于理。
重须发誓。于静心中思惟彼我。鲠痛自他。无
量劫来沈回生死。纵发小志迷菩提心。我今
虽知行由未备。故重发誓言。众生无边誓愿
度。生死即涅槃故。烦恼无数誓愿断。烦恼即
菩提故。法门无尽誓愿知。即惑成智故。佛道
无上誓愿成即生成灭故。作此思惟豁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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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冥所照境入凡圣位。故谕云。张设幰盖等。
若不入者。由心不安。三安心者先总。次别。所
言总者。以法界为所安。以寂照为能安。若
知烦恼及以生死本性清净。名之为寂。本性
如空。名之为照。此烦恼生死复名法界。即此
法界体用互显。体是所安之法界。用是能安
之寂照。体名平等法身。亦具三德。用名般若
解脱。亦具三德。体用不二三德理均。冰水藤
蛇谕意可识。所言别者。虽复安之。弥暗弥散。
良由无始习性不同。故今顺性逐而安之。谓
宜听宜思宜寂宜照。随乐随治随第一义。何
以故。有因寂照而善根增长。有不增长。有因
寂照烦惑破坏。或有不破。见理亦然。或闻思
回转。或闻思相资。未可卒具。细寻方晓。故谕
云。安置丹枕。即车内枕也。若不入者。由破法
不遍。四破法遍者。众教诸门大各有四。乃至
八万四千不同。莫不并以无生为首。今且从
初。于无生门遍破诸惑。复以无生度入馀门。
纵横俱破令识体遍。故喻云。其疾如风。此
门最广不可即具。若不入者。应寻通塞。五识
通塞者。虽知生死烦恼为塞。菩提涅槃为通。
复应须识。于通起塞此塞须破。于塞得通此
通须护。如将为贼。此贼岂存。若贼为将。此
将岂破。节节检校。无令生著。著故名塞。破塞
存通。非唯一辙有心皆尔。念念常须检校通
塞。故谕云。安置丹枕。即车外枕也。若不入
者。由道品不均。六道品调适者。约门遍破。于
理又昧。应须七科次第调试。若不尔者。此之
道品为谁施设。以破遍门。虽观阴境。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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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念处名故。况有六科。展转调停。故用此
门检校铨择。谓念处正勤如意根力七觉八
道。初念处者。谓身受心法四法。并于法性心
中。三谛推检。初观身者。身是色法。观法性色
一色一切色。一切色一色。双照一一切。双非
一一切。能所三一具如前文妙境中说。受等
三法例前可知。馀之六科不可具委。故谕云。
有大白牛等。如上六门。名为正行。若不悟
者。良由事恶助覆理善。七助道对治者。涅槃
云。众生烦恼非一种。佛说无量对治门。夫不
信有对治之人。当知此人未晓正行。若识己
身正行未辨。良由事恶助于理恶。共蔽理善
令不现前。理善者。法界常住。事善者。事施等
六。理恶者。微细无明。事恶者。谓六重蔽。由
修止观。此六现起。悭贪破戒瞋恚懈怠乱想
愚痴。具此六恶而云内有胜法。或云常自相
应。若相应者即同法身。应无方所说必称机。
若暂相应。复起恶者都无此理。则与成佛还
作众生为妨。若言曾契妨亦如之。若言知理
不妨恶者。亦应知富免贫。知药免病。事恶
若去。理善易明。仍请圣加。助我显理。若尔但
观恶即是道。岂有恶能蔽理。此义不然。若恶
已成道道即法身。法身未契由即观微故。先
修事度以治事恶。事恶倾已理善可生。故修
观者。须以事恶检。以六即判。理善明竟事恶
必亡。须知理明位在何许。乃以小助大以偏
助圆。况复更有转治兼治具治第一义治等。
非可卒尽。故谕云。又多仆从而侍卫之。若无
仆从倾覆何疑。中根用观极至于此。八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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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者。下根障重非唯正助不明。却生上慢谓
己均佛。未得谓得。未證谓證。须知次位使朱
紫不滥。夫小大真似非證不明。故三世诸佛
皆明诸位。若未證得而谓證得。非唯失位却
堕泥犁。故小乘经中四禅比丘谓为四果。大
乘经中魔与菩萨授跋致记。若生取著必同
魔属。尚夫人天何关至道。故大小经论咸明
次位。又说深位胜妙功德。引接始行令欣慕
故。又有乐闻长远之位。生增上信立难行行。
破大烦恼见第一义。故谕云。游于四方谕住
等四。虽知次位不忍违顺。须明安忍。九安忍
者。圆顿行人初入外凡。外招名利内动宿障。
宿障纵薄名利弥至。为众围绕废损自行。因
兹破败。岂能进道。外人视之犹谓大圣。如树
抱蝎表似内虚。唯当自勉不为所动得入内
凡。名为似位。若专住似位。名为法爱。十离法
爱者。已得相似六根互用。已破两惑永无坠
苦。爱此似位。名为顶堕。不同小乘退为五逆。
以内外凡位诸教别故。若修离爱进入铜轮。
名为十住。分身百界一多相即。身土既尔。己
他亦然。十身利生四土摄物。初住功德具如
华严贤首品广明。此上从第五卷初。尽第七
卷末。明正修行。始从初心终至初住。从第八
卷去。明观阴后更发宿习。用观观习。若用
上来十种观法。未得入位。必发宿习。谓烦恼
病患业相魔事。并在第八卷中。禅境在第九
卷中。见境在第十卷中。馀有上慢两教二乘
三教菩萨。时逼夏终。故略不说。以前诸文可
比知故。宿习若起不可不识。先若知之。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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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怪。如此诸境发又不定。随过去世若近若
熟。此世现前。文中一往且从次第。凡有所起。
但以寂照而止观之。令等法界一相无相。无
不皆用十乘观法。初言烦恼发者。谓无始已
来积集重惑。今因用观。此惑过常不可控制。
言病患者。由观阴惑激动四大。识其元由。宜
用何治。或内观力。或术或医。然后用观。言业
相者。有漏之业或已受报。不复更发。或未受
报。于静心中忽然俱发。发相虽多不出蔽度。
各有六相。或因止生或因观生。言魔事者。由
观诸境惑虽未破。天魔犹恐出境空其宫殿。
化其民属与共战诤。故民主皆来。即四魔中
天子魔也。乃至人间𢟋惕夜叉时媚等。鬼管
属天魔为其巡逻。防遏行者不许出界。故大
品云。菩萨不说魔者。名菩萨旃陀罗。次禅发
者。谓根本四禅特胜通明九想背舍乃至念佛
神通等。禅随近熟者。而发其相。相最难知。次
诸见者。乃至百四十见。言上慢者。既伏见已。
谓为深诣滥叨上位。是故须识。次二乘者。昔
发小志由慈习生。次菩萨者。三藏通别三菩
萨心由习而现。如上诸境。并须观力而调伏
之。并在本文。不可具抄。

故一家观法入道次第稍异诸说。以附诸经
成行相故。则内顺观道外扶教门。依而修
行必不空过。纵此生未获为种亦疆。意气博
达该括包笼。尽未来际。不复改辄。若依之修
行。咸须口诀。方成一家行相。(湛然)所见暗短
禀承无功。本文三百馀纸。略此多有不周。虽
俛仰以赴严命。实恐失大师深旨。诸有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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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望通恕云耳。
止观大意(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