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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216c 页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一
唐毗陵沙门湛然述
大章第二释名者。夫立名不同。如大经
云。或有因缘如目连等。或无因缘如桃李
等。涅槃亦尔。无有因缘彊为立名。止观亦
尔彊名止观。即此无因名为有因。为众生
故随机立称。又依于世名立出世名。是故
众圣先立世名。为出世名而作方便。而是
世名本是出世。故金光明云。世间名字皆出
佛经。故知诸名法理而立。名既法理理亦
因名。故假妙名以诠妙理庄子云。而世
贵言传书不足贵也。庄既以言传书则庄
自不足可贵。老子曰。知则不言言则不知。
而老有言则同不知。意欲使于天下无言。
独扬己言。不意反以无言自斥世人。被
此自斥之言。而潜斥之反以为得谬之甚矣。
今则不尔。因罤得兔得已亡罤。罤何所亡
弗谓为兔。文字解脱斯之谓欤。立止观名
例之可见前分别中名为广略。亦云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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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别二文互相映显。故前文云。生起五略
显于十广。又前略后广为解义故。前广后
略为摄持故。今演前略令义易了。若为
利钝二人不同。如大经三十一。佛告舍利
弗。汝慎勿为利根之人而广说法。钝根之
人而略说法。舍利弗言。我为怜悯故说非
为具足根力。佛言。广略说法非诸声闻缘
觉所知。经明逗机故寄斥身子。今论解释
兼为二人。况前略文且为生解。解犹未备
故此广论。又此广文亦与五重玄义意同。五
重则玄谭教旨。今此则依经起行。所以彼
为释经此为成观是故次第稍异于彼。初
释名者即标名也。次体相者即显体也。摄法
秖明体所摄法。方便下三即是明宗。起教
是用。偏圆判教。彼释法华理须分别一代
教门故教居后分别前四。此为成观观由
解生。名体偏圆并属于解。由解立行故次
解后方便正观。行始为因行终为果。故次
正观以明果报。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
行满故能起教旨归秖是自他所契。故彼
玄文引神力品约教次第。故名用体宗若
引序品约行次第。故名体宗用。今文正当
约行次第。但以教相在于宗前。前后之意
如向所说。今解释名。初结前生后亦是来
意次第。大途去结前也。复以去生后也。途
道也。未委论其蹊径故曰大途。梗略也。概
平也。秖是粗略出其大纲。如前大意自他因
果行解略足。复以何义名为止观。故今文
中开为四门。若无此释将何以辨名体之
显于十广。又前略后广为解义故。前广后
略为摄持故。今演前略令义易了。若为
利钝二人不同。如大经三十一。佛告舍利
弗。汝慎勿为利根之人而广说法。钝根之
人而略说法。舍利弗言。我为怜悯故说非
为具足根力。佛言。广略说法非诸声闻缘
觉所知。经明逗机故寄斥身子。今论解释
兼为二人。况前略文且为生解。解犹未备
故此广论。又此广文亦与五重玄义意同。五
重则玄谭教旨。今此则依经起行。所以彼
为释经此为成观是故次第稍异于彼。初
释名者即标名也。次体相者即显体也。摄法
秖明体所摄法。方便下三即是明宗。起教
是用。偏圆判教。彼释法华理须分别一代
教门故教居后分别前四。此为成观观由
解生。名体偏圆并属于解。由解立行故次
解后方便正观。行始为因行终为果。故次
正观以明果报。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
行满故能起教旨归秖是自他所契。故彼
玄文引神力品约教次第。故名用体宗若
引序品约行次第。故名体宗用。今文正当
约行次第。但以教相在于宗前。前后之意
如向所说。今解释名。初结前生后亦是来
意次第。大途去结前也。复以去生后也。途
道也。未委论其蹊径故曰大途。梗略也。概
平也。秖是粗略出其大纲。如前大意自他因
果行解略足。复以何义名为止观。故今文
中开为四门。若无此释将何以辨名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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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是故四段。前三正明能诠之名后一旁立
以所显能。待诠次第绝诠不次。会异秖是
绝待异名。初相待者彼此互形曰相。以他
望己为待。如长短大小互受其名。庄子云。
人长七尺不以为大。蝼蚁七寸而得大名。
俱舍疏云。待谓观待。前观于后名过后观
于前名未。父子兄弟更互得名。例此可见。
判今法华唯具二妙。所谓待绝。所言待者
唯有待粗成妙。更无待妙成粗。若以迹
望本亦可互形。若以部望部一向唯妙。今
约法华迹理复置互形。所以玄文待绝俱称
为妙。故以部教相望复有横竖。望前四时
名为竖待圆望三教。名为横待。此文既依
法华经意。而释名等大概准彼。相待是粗。义
当待粗论妙。绝待是妙。义当开粗论妙。
此二亦名废粗开粗。故法华中唯论二妙。更
无非待非绝之名。彼为判教故待之与绝
同称为妙。今此相待则判为粗。唯明绝观
无部可待则无竖待。无教可望名无横
待。故唯一绝以为能诠。虽立相待以显绝
待。尚无于绝何待之有。为诠三德故假名
绝。借相待名判为思议。故唯绝待方称为
妙。所以思议境后佛界虽妙。居九界末通
名为粗故并判云。非今所用。次与不次意
亦如是。故次第意但云衍门。用通用别但
云似通似别。虽云不用正约思议明不
思议。开于所待以成能绝。即是今文妙观
意也。释名下去诸义皆然。所以释名论待论
绝。体相唯论次与不次。摄法六义偏圆五
以所显能。待诠次第绝诠不次。会异秖是
绝待异名。初相待者彼此互形曰相。以他
望己为待。如长短大小互受其名。庄子云。
人长七尺不以为大。蝼蚁七寸而得大名。
俱舍疏云。待谓观待。前观于后名过后观
于前名未。父子兄弟更互得名。例此可见。
判今法华唯具二妙。所谓待绝。所言待者
唯有待粗成妙。更无待妙成粗。若以迹
望本亦可互形。若以部望部一向唯妙。今
约法华迹理复置互形。所以玄文待绝俱称
为妙。故以部教相望复有横竖。望前四时
名为竖待圆望三教。名为横待。此文既依
法华经意。而释名等大概准彼。相待是粗。义
当待粗论妙。绝待是妙。义当开粗论妙。
此二亦名废粗开粗。故法华中唯论二妙。更
无非待非绝之名。彼为判教故待之与绝
同称为妙。今此相待则判为粗。唯明绝观
无部可待则无竖待。无教可望名无横
待。故唯一绝以为能诠。虽立相待以显绝
待。尚无于绝何待之有。为诠三德故假名
绝。借相待名判为思议。故唯绝待方称为
妙。所以思议境后佛界虽妙。居九界末通
名为粗故并判云。非今所用。次与不次意
亦如是。故次第意但云衍门。用通用别但
云似通似别。虽云不用正约思议明不
思议。开于所待以成能绝。即是今文妙观
意也。释名下去诸义皆然。所以释名论待论
绝。体相唯论次与不次。摄法六义偏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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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亦复如是虽无部会可以对论。还借教
味以显圆妙。境境十观秖应唯妙尚寄横
竖显非横竖。故知一部之文共成圆乘开权
妙观。岂指一句别谓高深。若其然者。何殊
体踏。此中四段。文四义二意唯在一。待绝为
二意在于绝又所一能三亦名义一以所
显能故云意一。三止者。虽开三名名犹通
总。该括三谛未判浅深至显体中分方优
劣。观中三义亦复如是诸恶觉观等者。语
似见思意且通说。所引净名亦且通證。若
借体相文来此预辨者。谓止息见思停心
真理。真理不当止与不止。若止息尘沙停
心俗理。俗理不当止与不止。若止息无明
停心中理。中理不当止与不止。此则三谛
各有三止。观亦如是准说可知。故下文云。
前三成次三。后一具前三。次第既尔一心例
然。次停止中缘心谛理。及仁王入理般若
通而未别意亦如前。故此中云理。但语能
入之智。未云所入之理。观中亦然。第三止
中云语通意殊者。此中亦云对于不止以
明止者。语似上文。上之二止息对不息停
对不停。今以无明对于法性。一往观之。无
明似不息不停法性似息似停。故云语通
上也意则不尔。无明即法性。法性即无明。
体同名异相对立称。是故永异上之二止。
上二不可云相即故今别约等者。正出第
三止相。所言别者。以上二止但属通途。言
通途者。二止皆有一智一断。断边有智且
对生死。即约涅槃而立断名。智边有断且
味以显圆妙。境境十观秖应唯妙尚寄横
竖显非横竖。故知一部之文共成圆乘开权
妙观。岂指一句别谓高深。若其然者。何殊
体踏。此中四段。文四义二意唯在一。待绝为
二意在于绝又所一能三亦名义一以所
显能故云意一。三止者。虽开三名名犹通
总。该括三谛未判浅深至显体中分方优
劣。观中三义亦复如是诸恶觉观等者。语
似见思意且通说。所引净名亦且通證。若
借体相文来此预辨者。谓止息见思停心
真理。真理不当止与不止。若止息尘沙停
心俗理。俗理不当止与不止。若止息无明
停心中理。中理不当止与不止。此则三谛
各有三止。观亦如是准说可知。故下文云。
前三成次三。后一具前三。次第既尔一心例
然。次停止中缘心谛理。及仁王入理般若
通而未别意亦如前。故此中云理。但语能
入之智。未云所入之理。观中亦然。第三止
中云语通意殊者。此中亦云对于不止以
明止者。语似上文。上之二止息对不息停
对不停。今以无明对于法性。一往观之。无
明似不息不停法性似息似停。故云语通
上也意则不尔。无明即法性。法性即无明。
体同名异相对立称。是故永异上之二止。
上二不可云相即故今别约等者。正出第
三止相。所言别者。以上二止但属通途。言
通途者。二止皆有一智一断。断边有智且
对生死。即约涅槃而立断名。智边有断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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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理外。即约般若而立智名。断故名息智
故名停。智约能断断约所断。故云智断通
论二止。今则不尔。专约谛理理非能所。但
由具惑惑即法性。惑性相待非关智断。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第三止约理立名而
止非理。前之二止但依智断智断是止。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智断依理而智断非
理。故前二止但以智断而为亲依。不同第
三专以谛理而为亲依。是故第三不同前
二。又且顺思议故有斯异。若不思议三体
本一。如经下引證。通引诸经未为别證故
无的指。无明法性皆非生灭。理虽俱非若
云法性须言寂灭。若云无明须言生灭。
此则二名俱通三谛。名皆对立理并无差。故
知释名且在消释止观二字名息贯等。未
暇委述能所浅深。故下文云。不可寻通名
求于别体。三止既尔三观例然。初观中云利
钁等者。大锄曰钁。此琢治玉耳。非今意
也应作此斲。斲者破也。大石曰磐粉石曰
砂小石曰砾。大经十八性品云。譬如有人
善知伏藏。即以利钁斲地磐石砂砾直过
无难。唯至金刚不能穿彻。今借彼譬总
含三惑准止可知。应置金刚但存穿彻。
即此中意。次引法华穿凿义边以證贯穿。
未分乾湿故亦通也。次释观达中引瑞应
文。言虽有息意存达边。次不观观及引经
等准止可知。是故下结如文。
○次释绝待
者。先总标文意。次破横竖。次正明绝。初文
意者。以横法破破令成横。令知横待不
故名停。智约能断断约所断。故云智断通
论二止。今则不尔。专约谛理理非能所。但
由具惑惑即法性。惑性相待非关智断。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第三止约理立名而
止非理。前之二止但依智断智断是止。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智断依理而智断非
理。故前二止但以智断而为亲依。不同第
三专以谛理而为亲依。是故第三不同前
二。又且顺思议故有斯异。若不思议三体
本一。如经下引證。通引诸经未为别證故
无的指。无明法性皆非生灭。理虽俱非若
云法性须言寂灭。若云无明须言生灭。
此则二名俱通三谛。名皆对立理并无差。故
知释名且在消释止观二字名息贯等。未
暇委述能所浅深。故下文云。不可寻通名
求于别体。三止既尔三观例然。初观中云利
钁等者。大锄曰钁。此琢治玉耳。非今意
也应作此斲。斲者破也。大石曰磐粉石曰
砂小石曰砾。大经十八性品云。譬如有人
善知伏藏。即以利钁斲地磐石砂砾直过
无难。唯至金刚不能穿彻。今借彼譬总
含三惑准止可知。应置金刚但存穿彻。
即此中意。次引法华穿凿义边以證贯穿。
未分乾湿故亦通也。次释观达中引瑞应
文。言虽有息意存达边。次不观观及引经
等准止可知。是故下结如文。
○次释绝待
者。先总标文意。次破横竖。次正明绝。初文
意者。以横法破破令成横。令知横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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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绝。以竖法破破令成竖。令知竖待。
不名为绝。所言横者。四句相望未有浅深
故名为横。生生等四。四句相望有深浅故。
故名为竖。初破横中前之两句。皆云照境
为正除惑为旁者旁即是他。正即是自。欲
判性过先立旁正。旁正者何。秖是一止得名
处殊。约破惑边即名为息。约依智边即
名为停。约依体性名不止止。故使得名旁
正等别。何者。凡论入道正为用智旁为除
惑。若从除惑而立名者。名从旁立。若从
照境而立名者。名从正生。所破是惑惑望
于智。惑即是他。故止息止从所破立即堕
他性。能破之止复从能照。照望于惑照即
是自。故停止止从能照立。即堕自性。此中
所言照境等者。随语便故。据理应云。依
谛为正息惑为旁。至下释观方可云照。
从若非下。若双取自他即堕共性。文似双
非意实双取。故云智断因缘故止。不偏用
一故似双非。不止止义堕无因性。正是双
非秖是俱离自他故也。非止是离自。非不
止是离他。离他是离所破。离自是离能
依。故第三止堕无因性。观亦如是可以比
知。然能诠名实不出此三止三观。故绝待中
及显体中。亦约此名而以辨顿。为除情计
故须破性。故引龙树不自生等。證离性过。
无生下结也。绝待无生不从相待四句立
名。四句立名下。斥成待义。互相因依待对
而立。可思可说即可思议。执性未断名为
结惑。由结惑故未證无生名结惑生。被
不名为绝。所言横者。四句相望未有浅深
故名为横。生生等四。四句相望有深浅故。
故名为竖。初破横中前之两句。皆云照境
为正除惑为旁者旁即是他。正即是自。欲
判性过先立旁正。旁正者何。秖是一止得名
处殊。约破惑边即名为息。约依智边即
名为停。约依体性名不止止。故使得名旁
正等别。何者。凡论入道正为用智旁为除
惑。若从除惑而立名者。名从旁立。若从
照境而立名者。名从正生。所破是惑惑望
于智。惑即是他。故止息止从所破立即堕
他性。能破之止复从能照。照望于惑照即
是自。故停止止从能照立。即堕自性。此中
所言照境等者。随语便故。据理应云。依
谛为正息惑为旁。至下释观方可云照。
从若非下。若双取自他即堕共性。文似双
非意实双取。故云智断因缘故止。不偏用
一故似双非。不止止义堕无因性。正是双
非秖是俱离自他故也。非止是离自。非不
止是离他。离他是离所破。离自是离能
依。故第三止堕无因性。观亦如是可以比
知。然能诠名实不出此三止三观。故绝待中
及显体中。亦约此名而以辨顿。为除情计
故须破性。故引龙树不自生等。證离性过。
无生下结也。绝待无生不从相待四句立
名。四句立名下。斥成待义。互相因依待对
而立。可思可说即可思议。执性未断名为
结惑。由结惑故未證无生名结惑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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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法破名为可破。二空义成相待义坏。名
为可坏。起灭去。别约三止三观破也。略举
中间一止一观。具足应明三止三观皆悉不
成。中例前后故略不说。又竖下次竖破者。
以从前自他四性生故。故是生生。能所俱
生故名生生。不免性过即是有为。有为即
为四相所迁大生生小生故名生生。因缘
是生成所生法。又名为生故名生生。又因
生果生故名生生。设于中道而起性过。亦
属生死。况复馀耶。虽三止观名通三谛。若
起四执尚无初观故属生死名为生生。
破此等生入于涅槃名为不生。此之不生
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不生说于俗生
名不生生。待边说中二边俱生。破此二生
名不生不生。一一文中皆悉应有三止三
观。文中但有二止名耳。初云止息见思即
止息止。停住真谛即停止止。下二例之。故
知三谛并阙不止止及以三观。以不止止秖
是谛理故不说也。观义比止亦应可识。四
句展转生后后名。是故四句俱名相待。故
须将横入竖。一一竖句无不有横。故止息
等名遍于竖。是故应须横竖二破方显绝
待不思议名。皆是下总斥。虽横竖不同能计
义等。是故亦云待对乃至破坏等也。问。横
计自他乃至无因是故生惑。竖至中道云
何亦云结惑生等。答。后后皆是前前结惑。故
皆是生。又中道未极犹属教道。教道有惑
故亦是生。又信教道于初心中。预计次第
展转能生。故判初心生结惑等。尚未是下
为可坏。起灭去。别约三止三观破也。略举
中间一止一观。具足应明三止三观皆悉不
成。中例前后故略不说。又竖下次竖破者。
以从前自他四性生故。故是生生。能所俱
生故名生生。不免性过即是有为。有为即
为四相所迁大生生小生故名生生。因缘
是生成所生法。又名为生故名生生。又因
生果生故名生生。设于中道而起性过。亦
属生死。况复馀耶。虽三止观名通三谛。若
起四执尚无初观故属生死名为生生。
破此等生入于涅槃名为不生。此之不生
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不生说于俗生
名不生生。待边说中二边俱生。破此二生
名不生不生。一一文中皆悉应有三止三
观。文中但有二止名耳。初云止息见思即
止息止。停住真谛即停止止。下二例之。故
知三谛并阙不止止及以三观。以不止止秖
是谛理故不说也。观义比止亦应可识。四
句展转生后后名。是故四句俱名相待。故
须将横入竖。一一竖句无不有横。故止息
等名遍于竖。是故应须横竖二破方显绝
待不思议名。皆是下总斥。虽横竖不同能计
义等。是故亦云待对乃至破坏等也。问。横
计自他乃至无因是故生惑。竖至中道云
何亦云结惑生等。答。后后皆是前前结惑。故
皆是生。又中道未极犹属教道。教道有惑
故亦是生。又信教道于初心中。预计次第
展转能生。故判初心生结惑等。尚未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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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别斥也。揽相待名成绝待已。还以待
名展转相况。是故后望于前虽得名止。复
望于后还成不止。所以总彼相待中三。尚
未成于绝待之中止息停止。况不止止。观亦
如是。中道虽复无别谛境。以之为后。若
望实道不思议中亦未成止。故三谛止俱
未名止。何以故下。释前斥意。遣执不尽。
释待对中横竖四句性执不断。言语道不断。
释其展转相生成可思议也。业释惑也。果
释生也。亦可业果二俱是生。言不绝者。释
可破可坏。今言下正释绝待。先明所绝。所
绝即上横竖诸待。烦恼秖是四性计耳。由性
计故有业有果。禀教修观次第證得。如是
皆成可思议等。是故须破。悉皆下次明能
绝即是止观。虽云能绝能称于所。何者。既
云绝待即待名绝故名为止。止亦自亡名
不可得。观亦如是。非所观外能称于所。故
云观冥如境。观亦自亡故云何得有观。止
观尚无等者斥于相待。绝待尚无岂立相待。
故此止观非但无于所除暗散。亦乃止观体
自本亡。何者。有所破故说有能破。所即能
故无能可论。不得如彼相待名中。待能说
所待所说能。又第三止观待于无明说于
法性。名之为止。待于法性说于无明。名
为不止。法性不当止与不止。故约法性
明第三止待前为异。故云待止不止说
非止非不止。即是待前二止说第三止。二
止皆对不止而说。故云止不止。若约竖说
者。今绝待止观尚无绝待。何得待生生之
名展转相况。是故后望于前虽得名止。复
望于后还成不止。所以总彼相待中三。尚
未成于绝待之中止息停止。况不止止。观亦
如是。中道虽复无别谛境。以之为后。若
望实道不思议中亦未成止。故三谛止俱
未名止。何以故下。释前斥意。遣执不尽。
释待对中横竖四句性执不断。言语道不断。
释其展转相生成可思议也。业释惑也。果
释生也。亦可业果二俱是生。言不绝者。释
可破可坏。今言下正释绝待。先明所绝。所
绝即上横竖诸待。烦恼秖是四性计耳。由性
计故有业有果。禀教修观次第證得。如是
皆成可思议等。是故须破。悉皆下次明能
绝即是止观。虽云能绝能称于所。何者。既
云绝待即待名绝故名为止。止亦自亡名
不可得。观亦如是。非所观外能称于所。故
云观冥如境。观亦自亡故云何得有观。止
观尚无等者斥于相待。绝待尚无岂立相待。
故此止观非但无于所除暗散。亦乃止观体
自本亡。何者。有所破故说有能破。所即能
故无能可论。不得如彼相待名中。待能说
所待所说能。又第三止观待于无明说于
法性。名之为止。待于法性说于无明。名
为不止。法性不当止与不止。故约法性
明第三止待前为异。故云待止不止说
非止非不止。即是待前二止说第三止。二
止皆对不止而说。故云止不止。若约竖说
者。今绝待止观尚无绝待。何得待生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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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说生不生之止观。乃至待不生生之不
止。说不生不生之止观。何得二字冠下三
句。故知下结释绝意。先止中言皆不可得
者。待即是绝。无待可论。故云止不至非止
非不止皆不可得。横竖并然。细思方见。待对
既绝下。总结横竖悉皆绝故。斥彼横竖俱有
为故。今既绝彼故非有为。不可思等者。不
可以前横竖四句。思之能见。非言说等明
绝待不可说。既无横竖四句名相。故前横
竖四句之中所生结惑等。一切皆灭。灭却绝
待故云灭绝。能灭亦无故云绝灭。次结观
中颠倒等者。横竖四句皆名为想。亦是绝有
为等者。结得名异也。能绝体一随所绝处
得名不同。绝待止观等者。次明利他。先明
说意。自既證绝能随四机。无说而说故云
可说。若尔。何但三悉是化他法。第一义悉亦
为化他。故以四章对于四悉。若有下正释。
问。今明说绝应但明绝。而以四章对于
四悉。其义何耶。答。自行唯绝他宜不同。故
以绝待离为四说。故玄文中。简示用云。
宗是自行故须简他。用是益他。是故双取。
不思议用尚取方便。况圆绝待不得作圆
四悉说耶。故玄文第六卷末明开四悉云。
开粗世界成妙世界。乃至开粗第一义同
成妙第一义。故无说而已。说必四悉。何者。
异是隔别会成圆异。不异而异故对世界。通
是生义名能通理。故以理善而对为人。对
有能所绝无能所。亦寄能所为圆对治。绝
待约理理虽无说。亦约绝理说第一义。说
止。说不生不生之止观。何得二字冠下三
句。故知下结释绝意。先止中言皆不可得
者。待即是绝。无待可论。故云止不至非止
非不止皆不可得。横竖并然。细思方见。待对
既绝下。总结横竖悉皆绝故。斥彼横竖俱有
为故。今既绝彼故非有为。不可思等者。不
可以前横竖四句。思之能见。非言说等明
绝待不可说。既无横竖四句名相。故前横
竖四句之中所生结惑等。一切皆灭。灭却绝
待故云灭绝。能灭亦无故云绝灭。次结观
中颠倒等者。横竖四句皆名为想。亦是绝有
为等者。结得名异也。能绝体一随所绝处
得名不同。绝待止观等者。次明利他。先明
说意。自既證绝能随四机。无说而说故云
可说。若尔。何但三悉是化他法。第一义悉亦
为化他。故以四章对于四悉。若有下正释。
问。今明说绝应但明绝。而以四章对于
四悉。其义何耶。答。自行唯绝他宜不同。故
以绝待离为四说。故玄文中。简示用云。
宗是自行故须简他。用是益他。是故双取。
不思议用尚取方便。况圆绝待不得作圆
四悉说耶。故玄文第六卷末明开四悉云。
开粗世界成妙世界。乃至开粗第一义同
成妙第一义。故无说而已。说必四悉。何者。
异是隔别会成圆异。不异而异故对世界。通
是生义名能通理。故以理善而对为人。对
有能所绝无能所。亦寄能所为圆对治。绝
待约理理虽无说。亦约绝理说第一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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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止观者。如是四章莫非止观。无不皆至
绝待之理。又约化仪以明绝者。如净名中
三十二菩萨。各自说己所入之门。门皆通理
理故名绝。故诸菩萨说已语文殊言。仁者
当说。文殊言。乃至无有言说文字是真入
不二法门。得名灭绝。净名杜口无言得名
绝灭。问。同得绝待何故不同。答。兼有所
表故示异途。诸菩萨表能诠不同。文殊表
所诠不异。净名表所诠无说。又诸菩萨但
表化他。文殊表自行化他。净名但表自行。
各举一边共成妙事。四悉绝待准此可知。
又大经不可说。大集无言。般若清净。法华止
叹。涅槃不生。皆绝待之异名也。然又须知诸
教绝异。开显无外方称今文。此之下。结此
绝待以成二空。初立。次是字下释。初明性
空。亦不在下次明相空。既破横竖复赴四
机。绝理如何所谓实相。实相之体具足二空。
永异于前从假入空之二空也。是字不可得
下结名。亦名下。明绝待异名。故如此下。释
绝待相。绝体既遍无所可对。故不因小名
为大也。譬如下举譬。可知。止观亦尔下合
譬。不因愚故名之为观。不因乱故名之
为止。世人下。破谬也。初总破世人依世心
说。以语破语。语不可绝。释绝不成。是故
当知须识绝理。何以故下。释世人语不成
绝意语随想变故语非绝。是故虽云悟不
悟等。不免惑染。互待无已故名轮转。悟约
智證心约惑境。有心非悟悟乃绝心。不秖
是无。无九界心故名不心。顺想虚谭绝复
绝待之理。又约化仪以明绝者。如净名中
三十二菩萨。各自说己所入之门。门皆通理
理故名绝。故诸菩萨说已语文殊言。仁者
当说。文殊言。乃至无有言说文字是真入
不二法门。得名灭绝。净名杜口无言得名
绝灭。问。同得绝待何故不同。答。兼有所
表故示异途。诸菩萨表能诠不同。文殊表
所诠不异。净名表所诠无说。又诸菩萨但
表化他。文殊表自行化他。净名但表自行。
各举一边共成妙事。四悉绝待准此可知。
又大经不可说。大集无言。般若清净。法华止
叹。涅槃不生。皆绝待之异名也。然又须知诸
教绝异。开显无外方称今文。此之下。结此
绝待以成二空。初立。次是字下释。初明性
空。亦不在下次明相空。既破横竖复赴四
机。绝理如何所谓实相。实相之体具足二空。
永异于前从假入空之二空也。是字不可得
下结名。亦名下。明绝待异名。故如此下。释
绝待相。绝体既遍无所可对。故不因小名
为大也。譬如下举譬。可知。止观亦尔下合
譬。不因愚故名之为观。不因乱故名之
为止。世人下。破谬也。初总破世人依世心
说。以语破语。语不可绝。释绝不成。是故
当知须识绝理。何以故下。释世人语不成
绝意语随想变故语非绝。是故虽云悟不
悟等。不免惑染。互待无已故名轮转。悟约
智證心约惑境。有心非悟悟乃绝心。不秖
是无。无九界心故名不心。顺想虚谭绝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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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待无理可依故云无寄。若得意下。出绝
待正体。既达绝理谁复分别。虽缘绝理分
别不亡皆名为待。是则唯證名真慧开。又
得意去明绝不可议。心行去明绝不可思
随智去重出绝位。亦不下。翻前世人谬解
也等者。等取轮回等也。种种下重斥也。真
慧下。重举位功能。如前下。又举譬譬绝。前
者进也。谓进火杖。杖进火已亦复自烧。绝
诸待竟绝还自绝。故大论问曰。不应言无
相。何以故。若言无相即是于相。若无无相
不应复能破诸法相。若有无相。则不应
言一切无相。答。以无相破诸相。若有无
相相则堕诸法中。无相灭诸相亦自灭无
相。如前火木然诸薪已。亦复自然。是故圣
人修无相无相三昧以破无相。空空三昧无
作无作三昧亦复如是。绝已复绝意亦同之。
若尔下释疑。疑云。真慧开发方名绝者。乃
被初住。何益初心。今以下释也。初心即是
故无所失。圣在极位不可滥初。
○三会异
者。会诸经论悉皆成绝止观。初文且会绝
待异名。诸经下。会止观异名虽通名绝寂
照宛然。故诸经论所有异名。并是寂照之异
名耳。故异名下。皆云绝大不可思议。所以者
何下。释会异意。一切皆是三德异名。是故
会之令入三德。初般若下是观异名。即般
若德。解脱下即止异名。是解脱德。如虚空下
是止观不二异名。即法身德。般若是一法等
者。即赞般若偈文也。解脱亦尔多诸名字
者。即大经第五百句解脱文也。近七八纸。古
待正体。既达绝理谁复分别。虽缘绝理分
别不亡皆名为待。是则唯證名真慧开。又
得意去明绝不可议。心行去明绝不可思
随智去重出绝位。亦不下。翻前世人谬解
也等者。等取轮回等也。种种下重斥也。真
慧下。重举位功能。如前下。又举譬譬绝。前
者进也。谓进火杖。杖进火已亦复自烧。绝
诸待竟绝还自绝。故大论问曰。不应言无
相。何以故。若言无相即是于相。若无无相
不应复能破诸法相。若有无相。则不应
言一切无相。答。以无相破诸相。若有无
相相则堕诸法中。无相灭诸相亦自灭无
相。如前火木然诸薪已。亦复自然。是故圣
人修无相无相三昧以破无相。空空三昧无
作无作三昧亦复如是。绝已复绝意亦同之。
若尔下释疑。疑云。真慧开发方名绝者。乃
被初住。何益初心。今以下释也。初心即是
故无所失。圣在极位不可滥初。
○三会异
者。会诸经论悉皆成绝止观。初文且会绝
待异名。诸经下。会止观异名虽通名绝寂
照宛然。故诸经论所有异名。并是寂照之异
名耳。故异名下。皆云绝大不可思议。所以者
何下。释会异意。一切皆是三德异名。是故
会之令入三德。初般若下是观异名。即般
若德。解脱下即止异名。是解脱德。如虚空下
是止观不二异名。即法身德。般若是一法等
者。即赞般若偈文也。解脱亦尔多诸名字
者。即大经第五百句解脱文也。近七八纸。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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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讲者长唱而已。真谛三藏有一卷记。释此
百句。天台大师曾于灵石寺。一夏讲此百句
解脱。每一一句以百句释。百句乃成一万
法门一万名字。章安云。先学自饱而不记录。
今无所传。惜哉惜哉。后代无闻。虚空等者。
譬如虚空亦有四名。一虚空。二无所有。三
不动。四无碍。虚空无形尚有四名。况不思
议非止非观。问。此中但会止观异名。何须
列此法身异耶。答。下文通德。既以止观
通于三德。是故会异列于法身。故知诸经
虽复多名。不出止观又以不二。故知秖是
三德异名。当知下。结云三德秖是一实相法。
随众生类为立异名。若闻下诫劝也。绝待
意深诫勿惊畏。会异名广劝勿生疑。相待
义近故不须劝。通德秖是绝待所通。故亦不
劝。又止观自相会下。今既绝前诸相待名。
故相待名咸成绝待。所以还寄止息等义。以
自相会。止亦名观即停止止。观亦名止即贯
穿观。不止即是不止止也。不观即是不观观
也。皆须约圆以释息等。三惑体寂名之为
息。三谛理遍名之曰停。谛理不当止与不
止。无惑可破名为贯穿。无智可照名为观
达。达理不当观与不观。若绝待名自相会
者。止亦名观寂即照故。亦名不止寂体自
亡。观亦名止照即寂故。亦名不观照体自
亡。如空非明暗明暗即空。空明非明空暗
非暗。非暗而暗非明而明。寂照止观例此
可知。
○四通三德中。初文先明用名之意。
先问。为对下答。次诸法下重问。大论下重答。
百句。天台大师曾于灵石寺。一夏讲此百句
解脱。每一一句以百句释。百句乃成一万
法门一万名字。章安云。先学自饱而不记录。
今无所传。惜哉惜哉。后代无闻。虚空等者。
譬如虚空亦有四名。一虚空。二无所有。三
不动。四无碍。虚空无形尚有四名。况不思
议非止非观。问。此中但会止观异名。何须
列此法身异耶。答。下文通德。既以止观
通于三德。是故会异列于法身。故知诸经
虽复多名。不出止观又以不二。故知秖是
三德异名。当知下。结云三德秖是一实相法。
随众生类为立异名。若闻下诫劝也。绝待
意深诫勿惊畏。会异名广劝勿生疑。相待
义近故不须劝。通德秖是绝待所通。故亦不
劝。又止观自相会下。今既绝前诸相待名。
故相待名咸成绝待。所以还寄止息等义。以
自相会。止亦名观即停止止。观亦名止即贯
穿观。不止即是不止止也。不观即是不观观
也。皆须约圆以释息等。三惑体寂名之为
息。三谛理遍名之曰停。谛理不当止与不
止。无惑可破名为贯穿。无智可照名为观
达。达理不当观与不观。若绝待名自相会
者。止亦名观寂即照故。亦名不止寂体自
亡。观亦名止照即寂故。亦名不观照体自
亡。如空非明暗明暗即空。空明非明空暗
非暗。非暗而暗非明而明。寂照止观例此
可知。
○四通三德中。初文先明用名之意。
先问。为对下答。次诸法下重问。大论下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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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他初后等者。菩萨初心常观涅槃。自行初
修也。亦令众生常观涅槃。化他初修也。安
置诸子秘密藏中。化他后入也。我亦不久自
住其中。自行后入也。故知自他初心无不
皆修。自他后心无不皆入即是今文一部正
意。始终秖是观于三德入于三德。何者。且
五略中。初发大心去。自行初修也。裂大网去。
化他初修也。归大处去。自他后入也。次广释
中。释名自行初也。起教化他初也。指归自他
后也。若别论者。涅槃唯果。今从通义故遍
初后。故用对之以为行本。次若用下正明
相通中。初以两字共通三德者。若分两
字不能具德。故须二合义方具三。问下释
疑也。凡能通名通于所通。能所相称方期
所至。但用二法为能通名。云何通至所通
三法。答。藏通止观二法别异。尚不能通别
异三德。若不思议一心止观则能通于一心
三德。二三虽殊不思议一不二而二以通二
德。二而不二以通法身。又大品下。引證也。
故大论五十二。委悉列释百八三昧竟。即
云。前十八空。释般若竟。今以百八三昧
释禅。既是首楞严禅种智般若。故知此二不
可孤然。是则一一空中一切空。一一空中一
切定。一一定中一切定。一一定中一切空。经
论列数从事而立。破十八有云十八空。对
百八散云百八定。如火烧物随物得名。岂
所烧殊令火别异。故引十八空以證于观。
引百八三昧以證于止。二而不二而證法
身。是故下复引大经重證二名。义兼三德。
修也。亦令众生常观涅槃。化他初修也。安
置诸子秘密藏中。化他后入也。我亦不久自
住其中。自行后入也。故知自他初心无不
皆修。自他后心无不皆入即是今文一部正
意。始终秖是观于三德入于三德。何者。且
五略中。初发大心去。自行初修也。裂大网去。
化他初修也。归大处去。自他后入也。次广释
中。释名自行初也。起教化他初也。指归自他
后也。若别论者。涅槃唯果。今从通义故遍
初后。故用对之以为行本。次若用下正明
相通中。初以两字共通三德者。若分两
字不能具德。故须二合义方具三。问下释
疑也。凡能通名通于所通。能所相称方期
所至。但用二法为能通名。云何通至所通
三法。答。藏通止观二法别异。尚不能通别
异三德。若不思议一心止观则能通于一心
三德。二三虽殊不思议一不二而二以通二
德。二而不二以通法身。又大品下。引證也。
故大论五十二。委悉列释百八三昧竟。即
云。前十八空。释般若竟。今以百八三昧
释禅。既是首楞严禅种智般若。故知此二不
可孤然。是则一一空中一切空。一一空中一
切定。一一定中一切定。一一定中一切空。经
论列数从事而立。破十八有云十八空。对
百八散云百八定。如火烧物随物得名。岂
所烧殊令火别异。故引十八空以證于观。
引百八三昧以證于止。二而不二而證法
身。是故下复引大经重證二名。义兼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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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云。一切众生皆悉尽有首楞严定。首
楞严定亦名般若。亦名金刚三昧。亦名师
子吼。亦名佛性。经称首楞严定有五种名。
楞严亦在五名之内。今引佛性有五种名。
佛性亦在五名之内。今所引者。以通兼别
故也。其意如何。答。经释众生有楞严定。故
云楞严有五种名。若通论者。云师子吼有
五种名。乃至般若有五种名。于理无失。虽
皆无失。然五名中佛性是通。通定慧故。馀
之四名二二寄局。般若师子吼从慧为名。金
刚首楞严从定为名。今明佛性非定非慧
而定而慧。故云佛性有五种名。以證今文
不二而二。复次下各通也。初明各通之意。止
之与观互相有故。故得各通。如止有观亦
复自有非止非观。观若有止亦复自有非止
非观。是故止观各得通三。如止息下。次正
各通。初止次观。又前文共通从名便故。今
此各通从义便故。故将二止以对二德。不
止止义似非止观故通法身。观亦如是可
以准知。复次止观下言共通者。不同前文
两字共通。今此止观各有三义。二二并通故
名为共。复次三德下。复以三德通于止观。
问。止观通德即是能诠通至所诠。何故复以
德通止观。答。名召于理名为通德。理应
于名名为德通。理不应名。名无所通。名
不召理理无能显。又名即理故止观通德。
理即名故德通止观。又止观并有三德义
故止观通德。三德亦有止观义故德通止
观。为此三义复须德通。为显理教融通无
楞严定亦名般若。亦名金刚三昧。亦名师
子吼。亦名佛性。经称首楞严定有五种名。
楞严亦在五名之内。今引佛性有五种名。
佛性亦在五名之内。今所引者。以通兼别
故也。其意如何。答。经释众生有楞严定。故
云楞严有五种名。若通论者。云师子吼有
五种名。乃至般若有五种名。于理无失。虽
皆无失。然五名中佛性是通。通定慧故。馀
之四名二二寄局。般若师子吼从慧为名。金
刚首楞严从定为名。今明佛性非定非慧
而定而慧。故云佛性有五种名。以證今文
不二而二。复次下各通也。初明各通之意。止
之与观互相有故。故得各通。如止有观亦
复自有非止非观。观若有止亦复自有非止
非观。是故止观各得通三。如止息下。次正
各通。初止次观。又前文共通从名便故。今
此各通从义便故。故将二止以对二德。不
止止义似非止观故通法身。观亦如是可
以准知。复次止观下言共通者。不同前文
两字共通。今此止观各有三义。二二并通故
名为共。复次三德下。复以三德通于止观。
问。止观通德即是能诠通至所诠。何故复以
德通止观。答。名召于理名为通德。理应
于名名为德通。理不应名。名无所通。名
不召理理无能显。又名即理故止观通德。
理即名故德通止观。又止观并有三德义
故止观通德。三德亦有止观义故德通止
观。为此三义复须德通。为显理教融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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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是故互辨究竟今文。名正理旁已如前
说。亦应又约行论止观与德互通。义在下
文故今未辨。于中亦先共次各。共谓三德
共通止观及非止观。各谓三德各各具三。
如文可见。若信下。举例劝信。初举异名
劝信三德。所言止观互相通者。本示止观
是绝是妙。能通绝妙不思议德。既信三德
须信止观。若信下。引喻劝信。而诸经下。名
偏意圆。初诸经。楞严智度如前引證。不二而
二已略知竟。一一既其诸法具足。当知无
非秘密之藏。言楞严者。他云宝名。诸大菩
萨皆以此宝而为首饰。菩萨得此首饰宝
者。具足三昧。从宝为名名楞严定。大经云。
首楞者。一切事竟。严名坚固。一切毕竟而
得坚固名首楞严。大论十八翻为健相。大
经大论并以三字俱是梵音。俱名三昧。唐梵
二释未见所凭。故知经题不从首饰。止观
亦尔下。引于止观以例诸经。偏举下况释
也。诸经偏举尚具三德。况今止观是圆举耶。
此是圆具非谓圆顿。义虽圆顿语意且尔。
次通诸异名如文。又通诸三名者。三名无
量故云一切。今依金光明观音玄净名疏等。
并以十三例释三德。言十三者。颂曰。道识
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宝德。一一皆三
法。今文略列菩提等三。仍略不释。今依彼
部略属对之。三德如前。三菩提者。实性即
法身。实智即般若。方便即解脱。三佛性者。正
因即法身。了因即般若。缘因即解脱。言三
宝者。法宝即法身。佛宝即般若。僧宝即解
说。亦应又约行论止观与德互通。义在下
文故今未辨。于中亦先共次各。共谓三德
共通止观及非止观。各谓三德各各具三。
如文可见。若信下。举例劝信。初举异名
劝信三德。所言止观互相通者。本示止观
是绝是妙。能通绝妙不思议德。既信三德
须信止观。若信下。引喻劝信。而诸经下。名
偏意圆。初诸经。楞严智度如前引證。不二而
二已略知竟。一一既其诸法具足。当知无
非秘密之藏。言楞严者。他云宝名。诸大菩
萨皆以此宝而为首饰。菩萨得此首饰宝
者。具足三昧。从宝为名名楞严定。大经云。
首楞者。一切事竟。严名坚固。一切毕竟而
得坚固名首楞严。大论十八翻为健相。大
经大论并以三字俱是梵音。俱名三昧。唐梵
二释未见所凭。故知经题不从首饰。止观
亦尔下。引于止观以例诸经。偏举下况释
也。诸经偏举尚具三德。况今止观是圆举耶。
此是圆具非谓圆顿。义虽圆顿语意且尔。
次通诸异名如文。又通诸三名者。三名无
量故云一切。今依金光明观音玄净名疏等。
并以十三例释三德。言十三者。颂曰。道识
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宝德。一一皆三
法。今文略列菩提等三。仍略不释。今依彼
部略属对之。三德如前。三菩提者。实性即
法身。实智即般若。方便即解脱。三佛性者。正
因即法身。了因即般若。缘因即解脱。言三
宝者。法宝即法身。佛宝即般若。僧宝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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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三道者。烦恼即般若。结业即解脱。苦即是
法身。言三识者。真谛三藏云。阿陀那七识。
此云执我识。此即惑性体是缘因阿赖耶八
识。此名藏识。以能盛持智种不失。体是无
没无明。无明之性性是了因。庵摩罗九识名
清净识。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许此释云。第
九乃是第八异名。故新译摄论不存第九地
论文中亦无第九。但以第八对于正因。第
七对于了因。第六以对缘因。今依真谛仍
合六七共为缘因。以第六中是事善恶亦
是惑性。委释识义非今所论。但以三识体
性对于三德三因。于理即足。论家虽云翻
识为智。而不即照三识一心。即此一心三
智具足。三般若者。实相正因。观照了因。文字
缘因。对德可知。三大乘者。理乘法身。随乘
般若。得乘解脱。言三身者。如旨归中。三涅
槃者。性净即法身。圆净即般若。方便净解脱。
古人不立圆净。仍以方便对于报身。诸文
有破(云云)。然此十三展转相对其义不殊。义
虽不殊生起次第不无前后。无始流转不
出三道。流转由识识内具性照性由智。智
满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显。显必涅槃。涅
槃具故称为三宝。宝必具德。是故始终且
列此十。问云何下。广料简德。初出旧解。且
引大经问起其意。是彼经中宗极之义。又
是一家行解旨归。故须料简。具引古今大小
乘师比决校量。方显绝待三德秘藏故哀叹
品云。云何名为秘密之藏。犹如伊字。三点
若并则不成伊。纵亦不成。如摩醯首罗面
法身。言三识者。真谛三藏云。阿陀那七识。
此云执我识。此即惑性体是缘因阿赖耶八
识。此名藏识。以能盛持智种不失。体是无
没无明。无明之性性是了因。庵摩罗九识名
清净识。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许此释云。第
九乃是第八异名。故新译摄论不存第九地
论文中亦无第九。但以第八对于正因。第
七对于了因。第六以对缘因。今依真谛仍
合六七共为缘因。以第六中是事善恶亦
是惑性。委释识义非今所论。但以三识体
性对于三德三因。于理即足。论家虽云翻
识为智。而不即照三识一心。即此一心三
智具足。三般若者。实相正因。观照了因。文字
缘因。对德可知。三大乘者。理乘法身。随乘
般若。得乘解脱。言三身者。如旨归中。三涅
槃者。性净即法身。圆净即般若。方便净解脱。
古人不立圆净。仍以方便对于报身。诸文
有破(云云)。然此十三展转相对其义不殊。义
虽不殊生起次第不无前后。无始流转不
出三道。流转由识识内具性照性由智。智
满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显。显必涅槃。涅
槃具故称为三宝。宝必具德。是故始终且
列此十。问云何下。广料简德。初出旧解。且
引大经问起其意。是彼经中宗极之义。又
是一家行解旨归。故须料简。具引古今大小
乘师比决校量。方显绝待三德秘藏故哀叹
品云。云何名为秘密之藏。犹如伊字。三点
若并则不成伊。纵亦不成。如摩醯首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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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目乃得成伊。三点若别亦不成伊。我
亦如是。解脱之法亦非涅槃。如来之身亦
非涅槃。摩诃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异亦
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为众生故名
入涅槃。如世伊字。章安云。西方俗典伊有
新旧。旧伊纵横如横川等可譬他经。新伊
字者不纵不横。如此方草下可譬圆经。欲
释新伊。应须先了他人异解。方免旧伊
纵横等过。乃至邪宗横计等失。故涂灰外道
亦计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身充满法
界。报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即摩醯首罗是
也。化身随形六道。况大小乘诸师释义。为
是义故。委出诸师。初小乘师。言种智已圆
者。谓三十四心断结之时。已有般若名为
种智。父母生身犹未灭度。名为果缚。虽断
子缚果缚未除。但是有馀未得无馀。故云
未具。虽断通惑未有法身。身是无常犹资
段食。段食非一是故云杂。以三藏佛同凡
报故。一优。谓般若德种智已圆。二劣。谓解
脱未具身是杂食。此二虽劣已有少分。具
在不久义当一时。譬之横川及以走火。走
火者烈火也。并一画长馀画短故也。三德亦
尔。虽则俱有优劣不同。又云下第二师中。
言先得相好者。谓百劫已满。次得种智者。
谓三十四心。后灭身智者。谓八十入灭。无
馀在当故云方具。譬意可知。而生公云。般
若居宗在上。全滥小乘初师三德。纵异小
乘终成纵义。仍同次师。若入下第三师。若
入灭定等者。既有身在名为法身。受想心
亦如是。解脱之法亦非涅槃。如来之身亦
非涅槃。摩诃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异亦
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为众生故名
入涅槃。如世伊字。章安云。西方俗典伊有
新旧。旧伊纵横如横川等可譬他经。新伊
字者不纵不横。如此方草下可譬圆经。欲
释新伊。应须先了他人异解。方免旧伊
纵横等过。乃至邪宗横计等失。故涂灰外道
亦计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身充满法
界。报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即摩醯首罗是
也。化身随形六道。况大小乘诸师释义。为
是义故。委出诸师。初小乘师。言种智已圆
者。谓三十四心断结之时。已有般若名为
种智。父母生身犹未灭度。名为果缚。虽断
子缚果缚未除。但是有馀未得无馀。故云
未具。虽断通惑未有法身。身是无常犹资
段食。段食非一是故云杂。以三藏佛同凡
报故。一优。谓般若德种智已圆。二劣。谓解
脱未具身是杂食。此二虽劣已有少分。具
在不久义当一时。譬之横川及以走火。走
火者烈火也。并一画长馀画短故也。三德亦
尔。虽则俱有优劣不同。又云下第二师中。
言先得相好者。谓百劫已满。次得种智者。
谓三十四心。后灭身智者。谓八十入灭。无
馀在当故云方具。譬意可知。而生公云。般
若居宗在上。全滥小乘初师三德。纵异小
乘终成纵义。仍同次师。若入下第三师。若
入灭定等者。既有身在名为法身。受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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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识智不行。名无般若。故云无智。罗汉在
无色等者。无色般含。于彼无色得有馀般。
名为罗汉。唯有心智而无色身。似有般
若而无法身。若入无馀等者。灰身故无身。
灭智故无智。独一解脱故云孤调。此则三法
各属一人。云不相关。若使三法并在一人。
谓灭定起有断结智。不在无色复名有
身。定当无馀名有解脱。同在一人故名
为并。若以三法累在一人。谓先得无色
次在灭定后入无馀。故名为纵。此则小乘
三师。永阙伊字义也。次大乘初师云法身
是正体等者。法身本有是故居初。二德当
有是故居次。于二德中般若必居无累之
前。故成纵义。此二弥亘者。般若解脱也。弥
满也。布也。亘遍也。虽修种智种智未具。分
得解脱。解脱未满亦得名净。亦得名秽。
展转相望互为净秽。隔无量生跨无量世。
生世无别绮文故尔。经历时节三德次第。
故名为纵。次师云三德无前后等者。初师
体唯法身。此师体具三德。虽具三德义同
初师。据体具边复不相冥。故成横义。以本
有故名为体横。从修得边名为义纵。后师
云体义俱不殊等者。体之与义俱从本有。
故云不殊。据行證得复似前后。故云隐显。
法身一德在缠为隐出缠为显。馀之二德种
子久具。名之为隐究竟果满名之为显。三
德俱有此之二义。本有三法俱名为横。俱
有隐显故俱名纵。以隐显故则有先后。故
成纵也。众释如此下结斥也。大小六释皆悉
无色等者。无色般含。于彼无色得有馀般。
名为罗汉。唯有心智而无色身。似有般
若而无法身。若入无馀等者。灰身故无身。
灭智故无智。独一解脱故云孤调。此则三法
各属一人。云不相关。若使三法并在一人。
谓灭定起有断结智。不在无色复名有
身。定当无馀名有解脱。同在一人故名
为并。若以三法累在一人。谓先得无色
次在灭定后入无馀。故名为纵。此则小乘
三师。永阙伊字义也。次大乘初师云法身
是正体等者。法身本有是故居初。二德当
有是故居次。于二德中般若必居无累之
前。故成纵义。此二弥亘者。般若解脱也。弥
满也。布也。亘遍也。虽修种智种智未具。分
得解脱。解脱未满亦得名净。亦得名秽。
展转相望互为净秽。隔无量生跨无量世。
生世无别绮文故尔。经历时节三德次第。
故名为纵。次师云三德无前后等者。初师
体唯法身。此师体具三德。虽具三德义同
初师。据体具边复不相冥。故成横义。以本
有故名为体横。从修得边名为义纵。后师
云体义俱不殊等者。体之与义俱从本有。
故云不殊。据行證得复似前后。故云隐显。
法身一德在缠为隐出缠为显。馀之二德种
子久具。名之为隐究竟果满名之为显。三
德俱有此之二义。本有三法俱名为横。俱
有隐显故俱名纵。以隐显故则有先后。故
成纵也。众释如此下结斥也。大小六释皆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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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大经文会。今明下。今家正释。以三义
故方应经旨。理性三德含一切法。故名为
藏。一皆具三三三相冥。三秖是一一一无
一。是故此藏不可三一纵横一异。而言思
之。是故皆云不可思议及那忽等。一异等者。
并别名异。对异语便故云一耳。身常等者。
此之行因修向理藏。至得果时法身已满。
故云身常。种智已成故云智圆。烦恼永尽
故云断具。理藏释者。六即之中当理即也。
行因释者。六即之中别在究竟通具五即
也。今对理释别从究竟。虽身常等得非前
后。故不成纵。理之与修因之与果。并一时
具而皆互融。彼彼相冥故非横义。言相冥
者且从行说。理性冥故方令行冥。行能显
理故从行说。能种种者。非但三德有利他
用。法身亦然。故约化用则一身一切身。一
智一切智。一脱一切脱。是故名为种种建
立。息化论归同归冥寂。故云第一义也。次
即一下约字义释者。秖是三点同是一伊。
虽是一伊而有三点。是故伊字非纵非横。
不同旧义。故曰真伊。应知大经始终三德。
故于经初哀叹品中。以伊字义释此三德。
三十六问广显三德。所以序中序于三德。纯
陀一品明涅槃施正明三德。从长寿去十
四品中。明涅槃义解释三德。言以佛法
不付声闻付诸菩萨者。正是付此三德秘
藏。从现病去凡有五品。明涅槃行修此三
德。从师子吼去至陈如品。凡有三品。明涅
槃用即三德功能。若了三德在一心中。则
故方应经旨。理性三德含一切法。故名为
藏。一皆具三三三相冥。三秖是一一一无
一。是故此藏不可三一纵横一异。而言思
之。是故皆云不可思议及那忽等。一异等者。
并别名异。对异语便故云一耳。身常等者。
此之行因修向理藏。至得果时法身已满。
故云身常。种智已成故云智圆。烦恼永尽
故云断具。理藏释者。六即之中当理即也。
行因释者。六即之中别在究竟通具五即
也。今对理释别从究竟。虽身常等得非前
后。故不成纵。理之与修因之与果。并一时
具而皆互融。彼彼相冥故非横义。言相冥
者且从行说。理性冥故方令行冥。行能显
理故从行说。能种种者。非但三德有利他
用。法身亦然。故约化用则一身一切身。一
智一切智。一脱一切脱。是故名为种种建
立。息化论归同归冥寂。故云第一义也。次
即一下约字义释者。秖是三点同是一伊。
虽是一伊而有三点。是故伊字非纵非横。
不同旧义。故曰真伊。应知大经始终三德。
故于经初哀叹品中。以伊字义释此三德。
三十六问广显三德。所以序中序于三德。纯
陀一品明涅槃施正明三德。从长寿去十
四品中。明涅槃义解释三德。言以佛法
不付声闻付诸菩萨者。正是付此三德秘
藏。从现病去凡有五品。明涅槃行修此三
德。从师子吼去至陈如品。凡有三品。明涅
槃用即三德功能。若了三德在一心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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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一部居于方寸。况法华开显十方三世
同说三轨。三轨妙故。故云妙法。华严法界
净名解脱不共般若与此三德一体无殊。若
识此意。今文可了十方佛法在一刹那。问
下料简。有二重问答。初文正判。次文开通。
初文问者。三德四德俱在涅槃。云何同异。
答意者。三四似别俱在涅槃。涅槃不殊三
四不别。是故会通令识不二。于中复有通
别二会。初通会者。三德一一皆具四德。故名
为通。通复二解。初引大经。法身常故二德
亦常。既有于常岂无乐等。此乃比望准例
以释。法既有常必有馀三。复以馀二反例
法身。佛是觉了。觉了是智。故属般若。又能
垂形调伏于他。故属解脱。是故佛字具有
二德。次引大经因灭五阴。皆具四德。阴即
法身。法身既然。馀二例尔。故知三德皆具四
德。是则通对有此二解。次若依下。复转五
阴及四念处。以成四德。别别相对故名为
别。是则别对亦有二解。谓阴及念处开合
不同。准文可见(云云)。是则下结。依圆是顿义
等者。如向所对通别二解。但以法对法未
论行相。若初心观便成顿义。后心方会便
成别义。次开通中初问意者。前第二卷末云。
有发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
又云。有发心所得之三德。乃至究竟所得之
三德。此则三障三德俱通至极。今将三道四
倒以并三障。障之与道及以四倒。名异义
同。隐蔽圣德名之为障。通至生死名之
为道。见解违理名之为倒。倒故能障。障故
同说三轨。三轨妙故。故云妙法。华严法界
净名解脱不共般若与此三德一体无殊。若
识此意。今文可了十方佛法在一刹那。问
下料简。有二重问答。初文正判。次文开通。
初文问者。三德四德俱在涅槃。云何同异。
答意者。三四似别俱在涅槃。涅槃不殊三
四不别。是故会通令识不二。于中复有通
别二会。初通会者。三德一一皆具四德。故名
为通。通复二解。初引大经。法身常故二德
亦常。既有于常岂无乐等。此乃比望准例
以释。法既有常必有馀三。复以馀二反例
法身。佛是觉了。觉了是智。故属般若。又能
垂形调伏于他。故属解脱。是故佛字具有
二德。次引大经因灭五阴。皆具四德。阴即
法身。法身既然。馀二例尔。故知三德皆具四
德。是则通对有此二解。次若依下。复转五
阴及四念处。以成四德。别别相对故名为
别。是则别对亦有二解。谓阴及念处开合
不同。准文可见(云云)。是则下结。依圆是顿义
等者。如向所对通别二解。但以法对法未
论行相。若初心观便成顿义。后心方会便
成别义。次开通中初问意者。前第二卷末云。
有发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
又云。有发心所得之三德。乃至究竟所得之
三德。此则三障三德俱通至极。今将三道四
倒以并三障。障之与道及以四倒。名异义
同。隐蔽圣德名之为障。通至生死名之
为道。见解违理名之为倒。倒故能障。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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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是故今以三道四倒并难三障。开谓
开拓通近至远。答中先许所问。次为解释。
先许问云。倒道及倒三义既同。俱应至
极。次何者下。为释倒意以义同故。于中
重明三障义通。通至极故极方破尽。故云
至极。以许三道亦至极故。所以业报烦恼
一一开三。言报由三种烦恼者。恐文误。应
云业由三种烦恼。从又约下。次示三道四
倒至极。报障分三既至于极。一一报中开
于三道。是故三道亦至于极。何者。分段三
道。谓见思惑为烦恼道。烦恼润业名为业
道。感界内生名为苦道。方便三道。谓尘沙
惑为烦恼道。以无漏业名为业道。变易生
死名为苦道。实报三道。谓无明惑为烦恼
道。非漏非无漏业为业道。彼土变易名为苦
道。问。何不感寂光。答。今论感报不论寂
光。寂光无报故不说也。约三烦恼各开四
倒者。见思烦恼有常等四。尘沙烦恼有无
常等四。无明烦恼又有常等四。问。今文三障
之中已明苦及烦恼。何不云业开为三耶。
答。业由烦恼是故感报。已说馀二业居其
间。故不须说。问。何故。诸倒唯说有四不
三不五。答中但说常及无常等耶。答。理
本无名彊为立名。虽彊为立德不出四。佛
灭度后外人窃佛常等四名。以计神我。故
佛初出说无常等。以破常等。二乘不了计
无常等。以之为极。故佛复说常等四德说
无常等。出假菩萨异二乘边。名为常等。菩
萨不达但执教道。又说非常非无常等。以
开拓通近至远。答中先许所问。次为解释。
先许问云。倒道及倒三义既同。俱应至
极。次何者下。为释倒意以义同故。于中
重明三障义通。通至极故极方破尽。故云
至极。以许三道亦至极故。所以业报烦恼
一一开三。言报由三种烦恼者。恐文误。应
云业由三种烦恼。从又约下。次示三道四
倒至极。报障分三既至于极。一一报中开
于三道。是故三道亦至于极。何者。分段三
道。谓见思惑为烦恼道。烦恼润业名为业
道。感界内生名为苦道。方便三道。谓尘沙
惑为烦恼道。以无漏业名为业道。变易生
死名为苦道。实报三道。谓无明惑为烦恼
道。非漏非无漏业为业道。彼土变易名为苦
道。问。何不感寂光。答。今论感报不论寂
光。寂光无报故不说也。约三烦恼各开四
倒者。见思烦恼有常等四。尘沙烦恼有无
常等四。无明烦恼又有常等四。问。今文三障
之中已明苦及烦恼。何不云业开为三耶。
答。业由烦恼是故感报。已说馀二业居其
间。故不须说。问。何故。诸倒唯说有四不
三不五。答中但说常及无常等耶。答。理
本无名彊为立名。虽彊为立德不出四。佛
灭度后外人窃佛常等四名。以计神我。故
佛初出说无常等。以破常等。二乘不了计
无常等。以之为极。故佛复说常等四德说
无常等。出假菩萨异二乘边。名为常等。菩
萨不达但执教道。又说非常非无常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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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常等。此约渐教化仪以说。若顿教者。即
于常等说无常等。而达无常。即达中道秘
密之藏。依圆是顿依别是渐。意亦同此。但别
教次第少异化仪。思之可见。
○次释体相
中。明此止观所显之体。虽用止观以为能
显。止观是行行藉教兴。教为能诠行理为
所。行望于理复为能显。能显复通因果得
失。得谓能显今之妙体。失谓但属方便凡
小。是故今文四章显体。于中初明来意。亦
是结前生后。从初至若向是结前两章。既
知至如前结前大意。名字至若向结前释
名。须识已下生后显体。大意通于因果自他。
故云豁达。释名遍于偏圆横竖。故云旷远。
旷横广也远竖深也。如释名中相待即是亦
横亦竖。绝待即是横竖不二。此约横竖而论
不二。通德竖远也。会异横广也。此则约不二
而论二。初云如前。次云若向者。前之与向
义俱在往。义而推之以小远者为前。以稍
近者为向。故法华经不轻品云。诽谤获罪
如前所说。指法师品在第四卷。所得功
德如向所说。指法师功德品在第六初。须
识体理渊玄者。复以体相望于前二。前二俱
横体相唯竖。故云渊玄。渊深也。玄幽也。故
分别中云。体相竖馀八横。此据一往大分而
言。故释名中复通横竖及不二等。次开章别
释中。所诠谛理名之为体。分别权实大小
不同。故名为相。亦云显体者。体是所显。教
相眼智即是能显。能从于所故云显体。初
云粗寄四意者。粗略也。体相难申略寄四
于常等说无常等。而达无常。即达中道秘
密之藏。依圆是顿依别是渐。意亦同此。但别
教次第少异化仪。思之可见。
○次释体相
中。明此止观所显之体。虽用止观以为能
显。止观是行行藉教兴。教为能诠行理为
所。行望于理复为能显。能显复通因果得
失。得谓能显今之妙体。失谓但属方便凡
小。是故今文四章显体。于中初明来意。亦
是结前生后。从初至若向是结前两章。既
知至如前结前大意。名字至若向结前释
名。须识已下生后显体。大意通于因果自他。
故云豁达。释名遍于偏圆横竖。故云旷远。
旷横广也远竖深也。如释名中相待即是亦
横亦竖。绝待即是横竖不二。此约横竖而论
不二。通德竖远也。会异横广也。此则约不二
而论二。初云如前。次云若向者。前之与向
义俱在往。义而推之以小远者为前。以稍
近者为向。故法华经不轻品云。诽谤获罪
如前所说。指法师品在第四卷。所得功
德如向所说。指法师功德品在第六初。须
识体理渊玄者。复以体相望于前二。前二俱
横体相唯竖。故云渊玄。渊深也。玄幽也。故
分别中云。体相竖馀八横。此据一往大分而
言。故释名中复通横竖及不二等。次开章别
释中。所诠谛理名之为体。分别权实大小
不同。故名为相。亦云显体者。体是所显。教
相眼智即是能显。能从于所故云显体。初
云粗寄四意者。粗略也。体相难申略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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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方能识体。夫理藉下。明用章所依及生
起者。教能诠理故教居初。诣理须行行即
眼智。是故居次。次辨所诣即是理境。是故
居次。辨取理人自他得失。是故居次。若从
生起似如四章共成体相。解释文旨当分
高深。俱能显体岂须相假。问。初教相章与
释名何别。答。彼释通名但得名教。今判
同异故云教相。问。既云体相那列教相。
答。虽语能诠意在所诠。不约能诠无以
辨所。约眼智章能所亦尔。如前通德德是
所诠。明能通名能至于所。以所显能故云
通德。故释名四段意在绝待。体相四章意在
境界。是故四章文四义二。章意在一。法华
下。明用章意者。前释名中既用玄文待绝
二妙。故今显体。还用疏中四一显实。实不异
彼是故用之。此四一名本出光宅。光宅疏
意。以三三为权指于昔教。以四一为实
指于法华。昔三无果故三但三。今教无三
四种皆一。故云四一。今家和旧亦作四一。
数同名异不全同旧。旧云果一今云理一。
若无理印则同魔说。旧云因一今云行一。
因语则单。行通因果。人教二一与旧不殊。
玄文有破今不具论。玄文复以十妙而为
十一。今且依四以对四章。故经云。为令众
生开佛知见。取所知见而为理一。但教菩
萨即是人一。常为一事即是行一。为众生
说即是教一。疏释理一约能知见。又为四
释谓四智四门四位观心。能所相对四章义
足。智是眼智。门是教相。观心秖是禀教證
起者。教能诠理故教居初。诣理须行行即
眼智。是故居次。次辨所诣即是理境。是故
居次。辨取理人自他得失。是故居次。若从
生起似如四章共成体相。解释文旨当分
高深。俱能显体岂须相假。问。初教相章与
释名何别。答。彼释通名但得名教。今判
同异故云教相。问。既云体相那列教相。
答。虽语能诠意在所诠。不约能诠无以
辨所。约眼智章能所亦尔。如前通德德是
所诠。明能通名能至于所。以所显能故云
通德。故释名四段意在绝待。体相四章意在
境界。是故四章文四义二。章意在一。法华
下。明用章意者。前释名中既用玄文待绝
二妙。故今显体。还用疏中四一显实。实不异
彼是故用之。此四一名本出光宅。光宅疏
意。以三三为权指于昔教。以四一为实
指于法华。昔三无果故三但三。今教无三
四种皆一。故云四一。今家和旧亦作四一。
数同名异不全同旧。旧云果一今云理一。
若无理印则同魔说。旧云因一今云行一。
因语则单。行通因果。人教二一与旧不殊。
玄文有破今不具论。玄文复以十妙而为
十一。今且依四以对四章。故经云。为令众
生开佛知见。取所知见而为理一。但教菩
萨即是人一。常为一事即是行一。为众生
说即是教一。疏释理一约能知见。又为四
释谓四智四门四位观心。能所相对四章义
足。智是眼智。门是教相。观心秖是禀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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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次位秖是眼智所阶。以契于理。于中先
明教相中。初文更明来意故也。名即是教
故云教相。但前释名。名通凡圣大小偏圆。
不能寻之求于别体。别体不显欲舍偏
从圆。无由能致。今明此章分其相别。教
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别者。如大经三十
三云。佛言。须陀洹者名为逆流。迦叶难言。
若如是者阿罗汉乃至佛。亦得名为须陀
洹耶。佛乃至须陀洹亦名佛耶。迦叶正以
通名难于别体。以逆流名通一切故。若
言所断三结名须陀洹。乃至三十四心名
为佛者。则名体俱别。前止观名其名既通。今
以别体甄于通名。故不必须名体俱别。又
如成论止观异时。萨婆多宗止观同时。虽
有同时异时之言。岂可以彼同时为圆异
时为别。是故须以教相简之。前释名中。意
且总语衍门三谛。亦可义兼三藏真谛。今
显体中欲委分别从宽就狭。所以始自凡
夫终至圆极。皆名止观。初明有漏者界内
法也。止善所治谓杀盗等。行善所生谓放生
等。由行由止故得善名。名止行善。四禅等
者。准下摄法此据多分。若委说者。如四禅
中各有一心。名为止相。馀并属观。又第四
禅复是止相。馀属观相。今通云止者通属
定故。四无量心前三观相舍心止相。又悲令
离苦亦是止相。慈令与乐亦是观相。喜心
具二兼于止观。今通云止者。此之四心非
定不剋。六行观者。别论亦可厌下为止。欣
上为观。通云观者有欣厌故。故大论下约
明教相中。初文更明来意故也。名即是教
故云教相。但前释名。名通凡圣大小偏圆。
不能寻之求于别体。别体不显欲舍偏
从圆。无由能致。今明此章分其相别。教
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别者。如大经三十
三云。佛言。须陀洹者名为逆流。迦叶难言。
若如是者阿罗汉乃至佛。亦得名为须陀
洹耶。佛乃至须陀洹亦名佛耶。迦叶正以
通名难于别体。以逆流名通一切故。若
言所断三结名须陀洹。乃至三十四心名
为佛者。则名体俱别。前止观名其名既通。今
以别体甄于通名。故不必须名体俱别。又
如成论止观异时。萨婆多宗止观同时。虽
有同时异时之言。岂可以彼同时为圆异
时为别。是故须以教相简之。前释名中。意
且总语衍门三谛。亦可义兼三藏真谛。今
显体中欲委分别从宽就狭。所以始自凡
夫终至圆极。皆名止观。初明有漏者界内
法也。止善所治谓杀盗等。行善所生谓放生
等。由行由止故得善名。名止行善。四禅等
者。准下摄法此据多分。若委说者。如四禅
中各有一心。名为止相。馀并属观。又第四
禅复是止相。馀属观相。今通云止者通属
定故。四无量心前三观相舍心止相。又悲令
离苦亦是止相。慈令与乐亦是观相。喜心
具二兼于止观。今通云止者。此之四心非
定不剋。六行观者。别论亦可厌下为止。欣
上为观。通云观者有欣厌故。故大论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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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斥夺。大经亦云。除摩黎山能出栴檀。馀
无出者。且以出世三乘望于有漏名真智
慧。故有漏法非今所用。次若二乘下。明三
藏析法所有法门。一切事定多属止者。且从
定故大判为止。若别论者。且如十想见道
有三。谓无常苦无我。修道有四。谓食不净
世间不可乐死不净。此七属观无学道三。
谓断离尽。此三属止亦可俱观一一文下。
皆云智慧相应故也。判为止者既名事禅。
禅宜属止。又无学后三其名近止。故判属
止。八背亦可前三属观后五属止。色望无
色无色宜作止名说故。九次第定练八背
舍。亦可随彼以分止观。既俱云定故判属
止。有此不同。是故文中皆云一往。言有作
四谛慧等者。一往虽复从禅判止。彼大经
中九想等文。皆在慧圣行中。既以慧为名
复判属观此之下斥拙度法。以巧望拙拙
不名观者。止观二法同灭色故。是故灭名
且与止号。次释如文。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一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二
唐毗陵沙门湛然述
次明巧度。先列即次第三观通名为巧望
拙得名。若大论中引喜根等名巧度者。
即指三教。是则次第与不次第。俱名为巧。
今从初说故亦名巧。次正释。初次第中先止
无出者。且以出世三乘望于有漏名真智
慧。故有漏法非今所用。次若二乘下。明三
藏析法所有法门。一切事定多属止者。且从
定故大判为止。若别论者。且如十想见道
有三。谓无常苦无我。修道有四。谓食不净
世间不可乐死不净。此七属观无学道三。
谓断离尽。此三属止亦可俱观一一文下。
皆云智慧相应故也。判为止者既名事禅。
禅宜属止。又无学后三其名近止。故判属
止。八背亦可前三属观后五属止。色望无
色无色宜作止名说故。九次第定练八背
舍。亦可随彼以分止观。既俱云定故判属
止。有此不同。是故文中皆云一往。言有作
四谛慧等者。一往虽复从禅判止。彼大经
中九想等文。皆在慧圣行中。既以慧为名
复判属观此之下斥拙度法。以巧望拙拙
不名观者。止观二法同灭色故。是故灭名
且与止号。次释如文。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一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二
唐毗陵沙门湛然述
次明巧度。先列即次第三观通名为巧望
拙得名。若大论中引喜根等名巧度者。
即指三教。是则次第与不次第。俱名为巧。
今从初说故亦名巧。次正释。初次第中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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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观。初明止中初体真止。案文解释其文
尚略。具起应以四性推检。破性计已具二
空故方名得空。次第二止者。初且通语三
乘所證。而大同小异。若二乘下释不须方
便。次引经云动止心常一者。止即是空动
即入假。空心入假故云常一。次第三止中
云偏行等者。斥前二止故也。意之所趣曰
行意之所依曰用。初体真止俱观二谛。偏
趣于真依真起行故。次方便止亦俱观二
谛。偏趣于俗。虽依俗起行未观中道故
并名偏。故今斥之不会中道。又涅槃住空
名为偏行。出假流动名为偏用。又知俗非
俗义通二种。缘生之俗及出假俗。二俗俱寂
故云寂然。此三止名等者释疑。此是大师谦
退之辞。次释论下。證三止意。何但映望三
观使名有凭。大论亦许随义立名。言依
三观立三止者。大小乘经止观二名皆悉
并立。况止观秖是定慧异名。既定慧之名处
处并列。故今望观以立止名。所以璎珞三观
义必兼止。故成论中有止观品。四阿含中凡
有佛教令修二法。即是止观。又婆沙十七
云。诸比丘问上座云。树下闲房为修何法。
上座答言。当修二法。所谓止观。又问。多修
止观为何所得。答。得初果乃至阿罗汉果。
如是次第问五百比丘。皆云修止观二法。
阿难白佛。佛亦云修止观二法。阿难叹
言。善哉善哉。如来与弟子所说皆同。句义
味同。又净名云。法身者从止观生。大璎珞
云。若欲学诸法深入善本。当见菩萨力
尚略。具起应以四性推检。破性计已具二
空故方名得空。次第二止者。初且通语三
乘所證。而大同小异。若二乘下释不须方
便。次引经云动止心常一者。止即是空动
即入假。空心入假故云常一。次第三止中
云偏行等者。斥前二止故也。意之所趣曰
行意之所依曰用。初体真止俱观二谛。偏
趣于真依真起行故。次方便止亦俱观二
谛。偏趣于俗。虽依俗起行未观中道故
并名偏。故今斥之不会中道。又涅槃住空
名为偏行。出假流动名为偏用。又知俗非
俗义通二种。缘生之俗及出假俗。二俗俱寂
故云寂然。此三止名等者释疑。此是大师谦
退之辞。次释论下。證三止意。何但映望三
观使名有凭。大论亦许随义立名。言依
三观立三止者。大小乘经止观二名皆悉
并立。况止观秖是定慧异名。既定慧之名处
处并列。故今望观以立止名。所以璎珞三观
义必兼止。故成论中有止观品。四阿含中凡
有佛教令修二法。即是止观。又婆沙十七
云。诸比丘问上座云。树下闲房为修何法。
上座答言。当修二法。所谓止观。又问。多修
止观为何所得。答。得初果乃至阿罗汉果。
如是次第问五百比丘。皆云修止观二法。
阿难白佛。佛亦云修止观二法。阿难叹
言。善哉善哉。如来与弟子所说皆同。句义
味同。又净名云。法身者从止观生。大璎珞
云。若欲学诸法深入善本。当见菩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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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止观。大小经论一切皆尔。次详此下。
与释名中对辨同异。言髣髴者。上音彷下
音佛。非谓合同故云也。所言同者。前云止
息约烦恼息。今云体真体妄即真。前云停
止约心往理。今云随缘心随俗理。前不止
止约理不当止与不止。今息二边。空边如
止假如不止。中道不当空假二边似不止
止。其相异者。前之三止共成一谛。今之三止
各成一谛。前三成次三等者。次之与后并
指体相。绮文互说是故不同。前释名三成
体相三。故体相三一一皆假释名三成。何
者。如体真止必息见思停心真谛。及见真
理非止不止。体真既尔。馀二例然。是故一一
皆具前三。下句云后一具前三者。复疏上
句云体相中一。皆具释名中三故也。次明
三观者。先依经列。彼本业璎珞有两处文。
明此三观。下卷佛为普贤文殊等七菩萨
说。具如第一卷引。上卷明十回向中一。一
回向各各有十所缘境界。第十向中第十观
者。名为无相第一义观得入初地。初地已
上三观一心。言三观者。从假入空名二谛
观。从空入假名平等观。二观为方便因是
二空观。得入中道第一义谛观。双照二谛。
心心寂灭自然进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诃
萨。今文依彼略三五字耳。从所言去。解
释经意。初释入空复名二谛。文有五重。初
通途约诠能所共论。何者。俗是能诠空是所
诠。若无能诠无以识所。是故须立二谛之
名。又会空下。第二约證况修说。先法次譬
与释名中对辨同异。言髣髴者。上音彷下
音佛。非谓合同故云也。所言同者。前云止
息约烦恼息。今云体真体妄即真。前云停
止约心往理。今云随缘心随俗理。前不止
止约理不当止与不止。今息二边。空边如
止假如不止。中道不当空假二边似不止
止。其相异者。前之三止共成一谛。今之三止
各成一谛。前三成次三等者。次之与后并
指体相。绮文互说是故不同。前释名三成
体相三。故体相三一一皆假释名三成。何
者。如体真止必息见思停心真谛。及见真
理非止不止。体真既尔。馀二例然。是故一一
皆具前三。下句云后一具前三者。复疏上
句云体相中一。皆具释名中三故也。次明
三观者。先依经列。彼本业璎珞有两处文。
明此三观。下卷佛为普贤文殊等七菩萨
说。具如第一卷引。上卷明十回向中一。一
回向各各有十所缘境界。第十向中第十观
者。名为无相第一义观得入初地。初地已
上三观一心。言三观者。从假入空名二谛
观。从空入假名平等观。二观为方便因是
二空观。得入中道第一义谛观。双照二谛。
心心寂灭自然进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诃
萨。今文依彼略三五字耳。从所言去。解
释经意。初释入空复名二谛。文有五重。初
通途约诠能所共论。何者。俗是能诠空是所
诠。若无能诠无以识所。是故须立二谛之
名。又会空下。第二约證况修说。先法次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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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初法中云会空之日秖应见空。尚空
假俱见。况由观假见真。而不得云二谛
观耶。是故不得不立二谛。如云除等者。次
举譬也。云即是障。障除名发。发即开也。如
云除时上空一色显。下万象必明。上显譬见
真。下明譬见俗。云譬见思惑上显必下明。
是故须二谛。由真下合譬。由真合上显假
显合下明。由见真故其假更显。今由下况
释。明證真时尚见二谛。今始修真由观假
得。何意不名二谛观耶。故云今由等也又
俗下。第三约破用说也。若有所破必有能
破。能破即是所用真谛。能所不孤是故俱立。
又分别下。第四约情智说。今家释谛凡大
小乘皆对情智义方尽理。故以大经释璎
珞文。大经三十二云。随自意者。如五百比丘
各说身因。五百皆问舍利弗言。佛说身因
何者是耶。舍利弗曰。汝等亦各得正解脱。自
应知之。何缘方更作如是问。有比丘言。
我等未得正解脱时。意谓无明以为身因。
作是观时得阿罗汉。有说爱有说行。有说
饮食及五欲等。如是五百各各说已。共诣佛
所。右绕却坐各述己说。身子白佛谁为正
说。佛言。五百比丘无非正说。各说己證名
随自意。亦名随智。如已吒罗长者。称佛
为幻人。佛因广说一切幻法种种不同。随
顺物情名随他意。亦名随情。如云世人心
之所见者。名为世谛。出世人心之所见者
名第一义谛。世谛属情第一义属智。情智
共合得二谛名。名随自他意。亦名随情智。
假俱见。况由观假见真。而不得云二谛
观耶。是故不得不立二谛。如云除等者。次
举譬也。云即是障。障除名发。发即开也。如
云除时上空一色显。下万象必明。上显譬见
真。下明譬见俗。云譬见思惑上显必下明。
是故须二谛。由真下合譬。由真合上显假
显合下明。由见真故其假更显。今由下况
释。明證真时尚见二谛。今始修真由观假
得。何意不名二谛观耶。故云今由等也又
俗下。第三约破用说也。若有所破必有能
破。能破即是所用真谛。能所不孤是故俱立。
又分别下。第四约情智说。今家释谛凡大
小乘皆对情智义方尽理。故以大经释璎
珞文。大经三十二云。随自意者。如五百比丘
各说身因。五百皆问舍利弗言。佛说身因
何者是耶。舍利弗曰。汝等亦各得正解脱。自
应知之。何缘方更作如是问。有比丘言。
我等未得正解脱时。意谓无明以为身因。
作是观时得阿罗汉。有说爱有说行。有说
饮食及五欲等。如是五百各各说已。共诣佛
所。右绕却坐各述己说。身子白佛谁为正
说。佛言。五百比丘无非正说。各说己證名
随自意。亦名随智。如已吒罗长者。称佛
为幻人。佛因广说一切幻法种种不同。随
顺物情名随他意。亦名随情。如云世人心
之所见者。名为世谛。出世人心之所见者
名第一义谛。世谛属情第一义属智。情智
共合得二谛名。名随自他意。亦名随情智。
卷三 第 226a 页 T46-0226.png
此约藏通二教二谛。义当今文初观意也。
后之二教准说可知。如说三德云。如来名
号十万不同。般若一法说种种名。解脱亦尔。
多诸名字。是名随情。安置诸子自亦住中。
是名随智。修德性德名随情智。今准初观
尚具情等三种二谛。何况一种。问既未契
真只应随情。何得馀二。答。通初后故故须
遍说。今文正以教行二种。以显初修成二
谛义次问下料简。有八重问答。初问者。
以前初观第三释意难第二观。初观破俗
用真。次观破真用俗。二观既俱破一用一。
亦应俱得名二谛观。何故第二名平等耶。
答意者。俱名二谛观于理实通。但前后名同
优劣混滥。是故第二从胜立名。所言胜者。
前但用真今能用俗。真唯自利俗则益他。
自行兼人故名为胜。次问者。以第三观。难
第二观。第二望初从胜受名。第三望初何
不从胜。第二偏用尚名平等。第三用等应
名平等。而但名为中道观耶。答意者。前之
二观俱有破用。当观而论俱不平等。第二望
初初后合说。故至第二方名平等。此从破
用相对名等。今第三观当观而论。已自平
等。望前二观翻为末等。是故但成更破更
用。今此俱照不对破用。是故但从能用立
称。故此第三二俱无滞。纵在地前未入中
道。边滞已破但用于中。又中道观非不平
等更名平等。复成混滥。次问双难前二俱
观二谛。亦应俱入。何故初但入真次但入
俗。答中意者。但答初观准知第二。初既俱
后之二教准说可知。如说三德云。如来名
号十万不同。般若一法说种种名。解脱亦尔。
多诸名字。是名随情。安置诸子自亦住中。
是名随智。修德性德名随情智。今准初观
尚具情等三种二谛。何况一种。问既未契
真只应随情。何得馀二。答。通初后故故须
遍说。今文正以教行二种。以显初修成二
谛义次问下料简。有八重问答。初问者。
以前初观第三释意难第二观。初观破俗
用真。次观破真用俗。二观既俱破一用一。
亦应俱得名二谛观。何故第二名平等耶。
答意者。俱名二谛观于理实通。但前后名同
优劣混滥。是故第二从胜立名。所言胜者。
前但用真今能用俗。真唯自利俗则益他。
自行兼人故名为胜。次问者。以第三观。难
第二观。第二望初从胜受名。第三望初何
不从胜。第二偏用尚名平等。第三用等应
名平等。而但名为中道观耶。答意者。前之
二观俱有破用。当观而论俱不平等。第二望
初初后合说。故至第二方名平等。此从破
用相对名等。今第三观当观而论。已自平
等。望前二观翻为末等。是故但成更破更
用。今此俱照不对破用。是故但从能用立
称。故此第三二俱无滞。纵在地前未入中
道。边滞已破但用于中。又中道观非不平
等更名平等。复成混滥。次问双难前二俱
观二谛。亦应俱入。何故初但入真次但入
俗。答中意者。但答初观准知第二。初既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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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而不俱入。第二亦为破空用假。破用不
等入亦不同。次问者。前已难于真俗破用。
今以真中难于俗谛。三谛之中但举真中
难一俗者。二俱名俗何须别难。真中即是
界内外真。即有所破界内外俗。真中是理容
可称谛。所破非理何得称谛。答意者。法性
是理理即是谛。既俱法性故俱称谛。次问者。
谛故无惑故无生死。既俱称谛俱涅槃耶。
答意者。真俗虽异俱得名谛。世出世异俱
名涅槃。涅槃即是出世安乐。故世安乐亦名
涅槃。次问者。涅槃即是无漏无为。二谛俱得
名为涅槃。亦应俱得名为无漏。答意者。夫
入无漏必须正见。既许世间亦有正见。即
名世间无所漏失。次问者。以无漏故即是
无生。既许真俗俱名无漏。亦应真俗俱名
无生。答意者。无生之名亦通二谛。故借大
经三十二文外道计答。犹如世间有四种
无。一者未生名无如泥无瓶。二者灭已名
无。如瓶破已。三者异相互无。如牛马互无。
四者毕竟名无。如龟毛兔角。今借第三互
无为答。即是出世无世间生。世间亦无出
世之生。所言借者。虽非正义然约世谛。四
无非谬。权借以为适时之答。下去例尔。次
问者。从假之言为破不破。答中开为三十
六句。具如下文烦恼境中。今初且对文中四
句。破谓破假入谓入空。不破而入即体法
无学。破入即是析法无学。破不入谓得禅外
道。不破不入即一切凡夫。破与不破俱名
从假。亦俱入空即前二句。谓破不破俱名
等入亦不同。次问者。前已难于真俗破用。
今以真中难于俗谛。三谛之中但举真中
难一俗者。二俱名俗何须别难。真中即是
界内外真。即有所破界内外俗。真中是理容
可称谛。所破非理何得称谛。答意者。法性
是理理即是谛。既俱法性故俱称谛。次问者。
谛故无惑故无生死。既俱称谛俱涅槃耶。
答意者。真俗虽异俱得名谛。世出世异俱
名涅槃。涅槃即是出世安乐。故世安乐亦名
涅槃。次问者。涅槃即是无漏无为。二谛俱得
名为涅槃。亦应俱得名为无漏。答意者。夫
入无漏必须正见。既许世间亦有正见。即
名世间无所漏失。次问者。以无漏故即是
无生。既许真俗俱名无漏。亦应真俗俱名
无生。答意者。无生之名亦通二谛。故借大
经三十二文外道计答。犹如世间有四种
无。一者未生名无如泥无瓶。二者灭已名
无。如瓶破已。三者异相互无。如牛马互无。
四者毕竟名无。如龟毛兔角。今借第三互
无为答。即是出世无世间生。世间亦无出
世之生。所言借者。虽非正义然约世谛。四
无非谬。权借以为适时之答。下去例尔。次
问者。从假之言为破不破。答中开为三十
六句。具如下文烦恼境中。今初且对文中四
句。破谓破假入谓入空。不破而入即体法
无学。破入即是析法无学。破不入谓得禅外
道。不破不入即一切凡夫。破与不破俱名
从假。亦俱入空即前二句。谓破不破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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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假。而不入空即后二句。次单释第二观
中。异时相望称平等者。此第二观得名平
等。非独从此第二观得。初观用真而破于
俗。此复用俗而破于真。兼前乃成双用双
破。前后相望名为异时。至今第二方名平
等。次今当下。有两重譬合。初譬入空次显
入假。凡夫生盲真俗俱瞑。慧眼开已。见真谛
空亦见俗色。从假下。合入空譬。虽见二
谛但能用真。未能分别不能用俗。故譬
中云不能分别种种等也。四种四谛名为种
种。卉是草之都名都标三草。木是树之总称
总举二木。根茎枝叶疏中譬于信戒定慧。四
教各具此四法故。四种道灭名之为药。四
种苦集名之为毒四教区分故种类各别。故
初入空未能分别。是故名为不能用假。次
重譬者。慧眼开后即入假时。亦见二谛名
见空色。分别前来所破之色。洞见诸法
根等不同。了四四谛名识种类。达于药病
因起不同。名解因缘。展转相望互论粗细。
治苦集边名之为药。药资法身故名为
食。识药识病名为皆识。善能授药名为皆
用。遍四四谛故并云皆。所被九界名为益
他。此譬下合也前后二观俱观真俗。此能
分别望前故等。次释中道者。初正锁璎珞
经文。经中释前二观竟。即云。因是二空观
为方便道。得入中道双照二谛。心心寂灭
自然进入初地。今初释方便者。有二种。一
者双亡二者双照。初言二空者。空假空空。
空即是遮遮即是亡。由前异时双亡方便。今
中。异时相望称平等者。此第二观得名平
等。非独从此第二观得。初观用真而破于
俗。此复用俗而破于真。兼前乃成双用双
破。前后相望名为异时。至今第二方名平
等。次今当下。有两重譬合。初譬入空次显
入假。凡夫生盲真俗俱瞑。慧眼开已。见真谛
空亦见俗色。从假下。合入空譬。虽见二
谛但能用真。未能分别不能用俗。故譬
中云不能分别种种等也。四种四谛名为种
种。卉是草之都名都标三草。木是树之总称
总举二木。根茎枝叶疏中譬于信戒定慧。四
教各具此四法故。四种道灭名之为药。四
种苦集名之为毒四教区分故种类各别。故
初入空未能分别。是故名为不能用假。次
重譬者。慧眼开后即入假时。亦见二谛名
见空色。分别前来所破之色。洞见诸法
根等不同。了四四谛名识种类。达于药病
因起不同。名解因缘。展转相望互论粗细。
治苦集边名之为药。药资法身故名为
食。识药识病名为皆识。善能授药名为皆
用。遍四四谛故并云皆。所被九界名为益
他。此譬下合也前后二观俱观真俗。此能
分别望前故等。次释中道者。初正锁璎珞
经文。经中释前二观竟。即云。因是二空观
为方便道。得入中道双照二谛。心心寂灭
自然进入初地。今初释方便者。有二种。一
者双亡二者双照。初言二空者。空假空空。
空即是遮遮即是亡。由前异时双亡方便。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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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道任运双亡。亡即是中故云心心寂
灭。又初观下。次释双照。初二观时用空用
假。由前异时双用方便。用即是照照即是中。
故引经云心若在定等也。生即是俗灭即
是真。故住中道能知生灭。知秖是照意在
于此。以皆中故故得任运。此之任运由前
作意。更互亡照而为方便。入中道时故能
尔也。次问者。引经释妨以證今文。入初地
时方乃名等。是故先问偏相云何。答中意
者。所言偏多不见性者约次第义。次问者
难向答文。向答两观属偏定慧。故不见性。
复引大经以难前答。慧眼在于法眼之前。
尚得云见。但言不了云何而言两全不见。
此文是大经佛答师子吼云。慧眼见故而不
了了。佛以佛眼见则了了。菩萨行故见不
了了。若无行故见则了了。住十住故见不
了了。不住不去见则了了。云何而言行向
等位亦不见耶。答意者。所言两眼俱不见
者。约次第义。两观既属偏假偏空。则慧法
眼俱不见性。汝所引经慧眼见者。慧眼虽
为十住之位。借别名圆故云十住及慧眼
见。依圆为语。初住已去实是佛眼。故知此
借圆住。名为慧眼。非谓慧眼十住能见。次
引法华以證慧眼。世尊究竟尚名慧眼。岂
况十住不得名慧。佛慧眼者。见毕竟空空
即是中。慧眼即是佛眼故也。言如斯者。指
前住中慧眼不了。不及世尊慧眼究竟。如
无明夜见中道色。馀无明在故见不了。空中
鹅雁亦复如是。有馀无明与眼作障。故令
灭。又初观下。次释双照。初二观时用空用
假。由前异时双用方便。用即是照照即是中。
故引经云心若在定等也。生即是俗灭即
是真。故住中道能知生灭。知秖是照意在
于此。以皆中故故得任运。此之任运由前
作意。更互亡照而为方便。入中道时故能
尔也。次问者。引经释妨以證今文。入初地
时方乃名等。是故先问偏相云何。答中意
者。所言偏多不见性者约次第义。次问者
难向答文。向答两观属偏定慧。故不见性。
复引大经以难前答。慧眼在于法眼之前。
尚得云见。但言不了云何而言两全不见。
此文是大经佛答师子吼云。慧眼见故而不
了了。佛以佛眼见则了了。菩萨行故见不
了了。若无行故见则了了。住十住故见不
了了。不住不去见则了了。云何而言行向
等位亦不见耶。答意者。所言两眼俱不见
者。约次第义。两观既属偏假偏空。则慧法
眼俱不见性。汝所引经慧眼见者。慧眼虽
为十住之位。借别名圆故云十住及慧眼
见。依圆为语。初住已去实是佛眼。故知此
借圆住。名为慧眼。非谓慧眼十住能见。次
引法华以證慧眼。世尊究竟尚名慧眼。岂
况十住不得名慧。佛慧眼者。见毕竟空空
即是中。慧眼即是佛眼故也。言如斯者。指
前住中慧眼不了。不及世尊慧眼究竟。如
无明夜见中道色。馀无明在故见不了。空中
鹅雁亦复如是。有馀无明与眼作障。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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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中鹅雁不了。故大经第八云。譬如远观
空中鹅雁。为是虚空为是鹅雁。谛观不已
髣髴见之。十住菩萨于如来性少分知见。
亦复如是。空如无明鹅等如性。不了之言
在彼十住慧眼菩萨。何关二乘偏空慧眼。是
则别教地前皆悉不见。况通菩萨及两二
乘。复引法华穿凿等喻。證第三观圆住方
见。法华疏中为锁经文。观约四教教约五
时。当知教观俱成约教。方显彼部称为独
妙。彼寄四教以释观者。初三藏教以众生
为高原。习观为穿凿。證理为清水。通观
以乾慧为乾土。性地为湿土。见真为清
水。别观以空观为乾土。假观为湿土。见中
为清水。圆观以五品为乾土。六根为湿。初
住为清水。彼约教中。通约渐中四时教也。
三藏为乾土。方等般若为湿土。法华为泥。
见中为水。二义并以初住为水。令约修
观但修顿观。圆教初心并名清水。不同彼
疏剋取初住方名清水。判位虽殊初后不
二。故令即是依经起观。二教下结前约
教。言二教者。藏通也。故彼二教如乾湿土
全未有水。别教如泥。教道杂故不名清水。
初心知中是故但云二教不诠。二行不到者。
行即是观。结前约观即空假二观。谓两二乘
通别入空。空行所摄。三藏菩萨通别出假。假
行所摄。是故总云二观不到。次第观中中道
虽非今文所用。證道同故。是故伹云二行
不到。权教尚尔况复馀耶。故云遍空乃至无
有是处。次此三观下。与前释名三观辨异。
空中鹅雁。为是虚空为是鹅雁。谛观不已
髣髴见之。十住菩萨于如来性少分知见。
亦复如是。空如无明鹅等如性。不了之言
在彼十住慧眼菩萨。何关二乘偏空慧眼。是
则别教地前皆悉不见。况通菩萨及两二
乘。复引法华穿凿等喻。證第三观圆住方
见。法华疏中为锁经文。观约四教教约五
时。当知教观俱成约教。方显彼部称为独
妙。彼寄四教以释观者。初三藏教以众生
为高原。习观为穿凿。證理为清水。通观
以乾慧为乾土。性地为湿土。见真为清
水。别观以空观为乾土。假观为湿土。见中
为清水。圆观以五品为乾土。六根为湿。初
住为清水。彼约教中。通约渐中四时教也。
三藏为乾土。方等般若为湿土。法华为泥。
见中为水。二义并以初住为水。令约修
观但修顿观。圆教初心并名清水。不同彼
疏剋取初住方名清水。判位虽殊初后不
二。故令即是依经起观。二教下结前约
教。言二教者。藏通也。故彼二教如乾湿土
全未有水。别教如泥。教道杂故不名清水。
初心知中是故但云二教不诠。二行不到者。
行即是观。结前约观即空假二观。谓两二乘
通别入空。空行所摄。三藏菩萨通别出假。假
行所摄。是故总云二观不到。次第观中中道
虽非今文所用。證道同故。是故伹云二行
不到。权教尚尔况复馀耶。故云遍空乃至无
有是处。次此三观下。与前释名三观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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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释三止意亦可知。此依摩诃衍等者。判
前巧度次第三观。虽有空假俱属衍门。故
此三观用昔教中相待名义。以为总诠。次第
教相以为能显。次第三谛以为所显。为是
义故非圆顿相。虽非圆顿本为显圆。复
非别教但云依衍。故下结人位通大小。以
义等者。此依大品摩诃衍门。释三观相。既
未被会但成次第。以次第义随次第相。三
观条然一一各别。此总标别相。若论下。约
观智人以释别相。义即是教。教随相别显
体不同。故使观等未能融即。前二观权中
道观实。三观展转递为浅深。观因智果。因既
差别。果亦如之。故使三智展转优劣有前
有后。观法虽通行人各别。故使三观摄于
大小。一切诸位咸入其中。通含二教故云
诸位。旁挟声闻故通于小。是故若言次第
则唯在于大。若论其人则通收大小。故观
智后更论于人。故知空观二乘唯小。通教菩
萨义通于大。别虽入空一向在大。通别并
有入假菩萨。亦一向大。通教利根后心有
分。谓被接者。别人初地方乃现前。是故诸
位大小不同。若论权门唯应废藏。且从次
第故亦置圆。次明圆顿。用绝待名以为能
诠。一谛三谛以为所显。上下文相对当分明。
于中初止次观后明同时。初明止中有法
喻合。初法文中。止为能缘谛为所系。是故
经云。系缘法界法界不异能所一故。次譬
中。双譬止谛三一不二。止谛下合。初法说
中。止之与谛并即一而三。譬中通譬三一
前巧度次第三观。虽有空假俱属衍门。故
此三观用昔教中相待名义。以为总诠。次第
教相以为能显。次第三谛以为所显。为是
义故非圆顿相。虽非圆顿本为显圆。复
非别教但云依衍。故下结人位通大小。以
义等者。此依大品摩诃衍门。释三观相。既
未被会但成次第。以次第义随次第相。三
观条然一一各别。此总标别相。若论下。约
观智人以释别相。义即是教。教随相别显
体不同。故使观等未能融即。前二观权中
道观实。三观展转递为浅深。观因智果。因既
差别。果亦如之。故使三智展转优劣有前
有后。观法虽通行人各别。故使三观摄于
大小。一切诸位咸入其中。通含二教故云
诸位。旁挟声闻故通于小。是故若言次第
则唯在于大。若论其人则通收大小。故观
智后更论于人。故知空观二乘唯小。通教菩
萨义通于大。别虽入空一向在大。通别并
有入假菩萨。亦一向大。通教利根后心有
分。谓被接者。别人初地方乃现前。是故诸
位大小不同。若论权门唯应废藏。且从次
第故亦置圆。次明圆顿。用绝待名以为能
诠。一谛三谛以为所显。上下文相对当分明。
于中初止次观后明同时。初明止中有法
喻合。初法文中。止为能缘谛为所系。是故
经云。系缘法界法界不异能所一故。次譬
中。双譬止谛三一不二。止谛下合。初法说
中。止之与谛并即一而三。譬中通譬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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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合中谛则即一而三。止则即三而一。
文似不同意显止谛三一不二。不二而二。
以观下。明观也。观之与境虽复互作观发
之名。以观故发以发故观。同时体遍能所皆
悉即一而三。次譬中。亦譬三一不二。合止
约谛即一而三。观之与境亦即一而三。所
观是境所发是观。合观与止文翻倒者。亦
秖明于三一体等。然止观既一缘照不殊。谛
境名异本是一法。法于止观使无差别。仍
分能所而一而三。是故不须前后定执。譬
中言摩醯首罗者。色顶天主一面三目。严
彼天颜而照大千。严天颜者。譬众德备。
照大千者。譬于遍见。不权不实下。显妙斥
粗。不权不实斥前三观权实浅深。不优不劣
斥前三智优劣前后。不并不别寄伊字譬总
斥观智。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诸位大小。次
引中论者。證三观三止相即互融。次引金
刚。譬止观与境其体不二。眼喻下合譬。可
见。然止观谛境不二而二。义意似同不无
差别。止观二法虽即不二寂照宛然。谛境二
法虽对止观分于二名。然实无有二体之
别。故此喻文分于止观以喻日眼。谛境一。
名同喻一色。眼日色三无前无后。若见下
结劝。劝晓文旨。何但下。总明开显也。开
前诸名同一实相。此即举况总标。何但此圆
三一相即。总前一切次第中名同开入实。
其相下。次示开相。初开显体中次第三止三
观。同成绝待一妙止观。教既开已体无复
粗。次体真下。约显体名。开释名中相待粗
文似不同意显止谛三一不二。不二而二。
以观下。明观也。观之与境虽复互作观发
之名。以观故发以发故观。同时体遍能所皆
悉即一而三。次譬中。亦譬三一不二。合止
约谛即一而三。观之与境亦即一而三。所
观是境所发是观。合观与止文翻倒者。亦
秖明于三一体等。然止观既一缘照不殊。谛
境名异本是一法。法于止观使无差别。仍
分能所而一而三。是故不须前后定执。譬
中言摩醯首罗者。色顶天主一面三目。严
彼天颜而照大千。严天颜者。譬众德备。
照大千者。譬于遍见。不权不实下。显妙斥
粗。不权不实斥前三观权实浅深。不优不劣
斥前三智优劣前后。不并不别寄伊字譬总
斥观智。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诸位大小。次
引中论者。證三观三止相即互融。次引金
刚。譬止观与境其体不二。眼喻下合譬。可
见。然止观谛境不二而二。义意似同不无
差别。止观二法虽即不二寂照宛然。谛境二
法虽对止观分于二名。然实无有二体之
别。故此喻文分于止观以喻日眼。谛境一。
名同喻一色。眼日色三无前无后。若见下
结劝。劝晓文旨。何但下。总明开显也。开
前诸名同一实相。此即举况总标。何但此圆
三一相即。总前一切次第中名同开入实。
其相下。次示开相。初开显体中次第三止三
观。同成绝待一妙止观。教既开已体无复
粗。次体真下。约显体名。开释名中相待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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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即成妙名。名既即妙体亦无粗。还于体
真具前释名三止三观。准例亦应随缘方便
及息二边。俱明三止三观等妙。不更论者。
体真已妙即是后二。故不复论。世人多迷以
相待名显相待体。岂复至此识开次第及
相待名悉成绝耶。若得此意以销下文。诸
义自显。如此下结也。既云诸义但一念心。当
知一理应一切名。亦是一理应一切理。故
云不动乃至差别。经云下。引净名證。虽多
下。引般若證。众名下结成也。既开前来一
切名义。圆外无法故云皆圆。用如此名显
于妙体。是故名为教相显体。相待绝待等者。
结叹。相待绝待结前释名成不思议。对体
结前次第教相所显成不思议。立名之法
各主所诠。故云对体。今开显竟。名无别趣
体无别理。皆遍一切不障一切。故云无
碍。皆摄一切无所减少。故云具足无减。具
足故顿无减故圆。如此方能显止观体。
○次
明眼智者。依教起行亦是以能而显于所。
初且总释亦名来意。初云体则非知非见等
者。所显之体。实非眼智及以因果。所言非
者。非由能显方始有所。以有所故令能
有功。还由于能令所可见。故云虽叵知
见由于眼智则可知见。故云眼见智知。此
以佛眼一切种智。为能知见。如此妙体依
名而说。尚已是难。况名下体而可示人。虽
叵下。总明能显。理虽若是。约事必须眼智
止观以为能显。止观为因下。别判也。由于
止观方得智眼。由于智眼方能显体。是故
真具前释名三止三观。准例亦应随缘方便
及息二边。俱明三止三观等妙。不更论者。
体真已妙即是后二。故不复论。世人多迷以
相待名显相待体。岂复至此识开次第及
相待名悉成绝耶。若得此意以销下文。诸
义自显。如此下结也。既云诸义但一念心。当
知一理应一切名。亦是一理应一切理。故
云不动乃至差别。经云下。引净名證。虽多
下。引般若證。众名下结成也。既开前来一
切名义。圆外无法故云皆圆。用如此名显
于妙体。是故名为教相显体。相待绝待等者。
结叹。相待绝待结前释名成不思议。对体
结前次第教相所显成不思议。立名之法
各主所诠。故云对体。今开显竟。名无别趣
体无别理。皆遍一切不障一切。故云无
碍。皆摄一切无所减少。故云具足无减。具
足故顿无减故圆。如此方能显止观体。
○次
明眼智者。依教起行亦是以能而显于所。
初且总释亦名来意。初云体则非知非见等
者。所显之体。实非眼智及以因果。所言非
者。非由能显方始有所。以有所故令能
有功。还由于能令所可见。故云虽叵知
见由于眼智则可知见。故云眼见智知。此
以佛眼一切种智。为能知见。如此妙体依
名而说。尚已是难。况名下体而可示人。虽
叵下。总明能显。理虽若是。约事必须眼智
止观以为能显。止观为因下。别判也。由于
止观方得智眼。由于智眼方能显体。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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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观名为远因智眼名近。其体冥妙下。释
能显意。其体既妙何可分别。然寄眼智使
体可见。三止者下。正释也。初释次第近远
二因。即三止三观以对三谛。成于三眼三
智故也。初明三止者。随缘止中言陀罗尼
者。总持诸法圆顿三止。俱得名为陀罗尼
也。今明次第故约出假持法义便。故云分
别药病。又大论明陀罗尼者。属慧性故宜
对出假。若言五百陀罗尼。一一皆是中道
正慧则非此中意也。法眼豁开破障通无知
者。具能知病识药及以授药。能破事中障
于神通化道无知。不以二相见诸佛土者。虽
引彼文用义稍别。彼以如来发得天眼。对
斥小宗修得天眼。即显大乘住不思议。名
不二相而亦能见三土不同。今方便随缘常
在俗谛。不同凡夫之有。不同二乘之无。
名不二相。出假分别净土因果。名见诸佛
土。是则下。结成次第意也。问下料简也。初
约慧眼一切智广辨。次馀二眼二智略例。初
问可见。次答中。先约四句依大经文。彼经
十五广释四句。今但借彼知见之名。非全
用意。问。前文因观发者为智。今此以因
闻生者为知。文既不同云何用此而释于
彼。答。名异义同。闻是慧性观亦慧性。问。亦
知亦见对二乘竟。见而非知。何得重对辟
支佛耶。答。前据佛世闻教二乘。二人俱是
亦知亦见。见而非知。据无佛世独觉辟支
佛。是故重以支佛别对。复次下重约信法
以对知见。问。前明眼智止观为因。今何得
能显意。其体既妙何可分别。然寄眼智使
体可见。三止者下。正释也。初释次第近远
二因。即三止三观以对三谛。成于三眼三
智故也。初明三止者。随缘止中言陀罗尼
者。总持诸法圆顿三止。俱得名为陀罗尼
也。今明次第故约出假持法义便。故云分
别药病。又大论明陀罗尼者。属慧性故宜
对出假。若言五百陀罗尼。一一皆是中道
正慧则非此中意也。法眼豁开破障通无知
者。具能知病识药及以授药。能破事中障
于神通化道无知。不以二相见诸佛土者。虽
引彼文用义稍别。彼以如来发得天眼。对
斥小宗修得天眼。即显大乘住不思议。名
不二相而亦能见三土不同。今方便随缘常
在俗谛。不同凡夫之有。不同二乘之无。
名不二相。出假分别净土因果。名见诸佛
土。是则下。结成次第意也。问下料简也。初
约慧眼一切智广辨。次馀二眼二智略例。初
问可见。次答中。先约四句依大经文。彼经
十五广释四句。今但借彼知见之名。非全
用意。问。前文因观发者为智。今此以因
闻生者为知。文既不同云何用此而释于
彼。答。名异义同。闻是慧性观亦慧性。问。亦
知亦见对二乘竟。见而非知。何得重对辟
支佛耶。答。前据佛世闻教二乘。二人俱是
亦知亦见。见而非知。据无佛世独觉辟支
佛。是故重以支佛别对。复次下重约信法
以对知见。问。前明眼智止观为因。今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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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法为因。答。闻同于观思同于止。义
类相似故得对之。次明不次第者。初总斥。
云不如此者。一心不同次第故也。如前下
开前远由成不次第。次得体下。开前近由
成不次第。次眼故下。明近由体同。远由既
其止观相即。近由亦应眼智不二。因果相顺
故也佛眼下。释眼智也。王三昧去引證佛
眼具五眼。故云一切悉入其中。大品下引
證佛智具三智。故皆云学。三智四智至下
当释。问下料简智眼。初问者。言欲得者。或
是一人前后欲得。或是多人各各欲得。但
云当学岂名一心。答意者。法在一心说必
次第。岂说次第。令法纵横。金刚下。明五眼
者。皆云佛有故在一心。秖约一眼有五用
者。应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此
约五眼而论体用。故佛眼为体四眼为用。
若作总别者。如涅槃是总三德是别。五眼
亦尔。秖是圆常不思议眼。名为佛眼。而有
见中乃至见于色等五用。故得五名。是则
佛己一体五眼开发。非为本无至佛方有。
所以者何下释。然此五眼天亲无著非不解
释。未若智论最为委悉。三十九云。佛肉眼
者。见因缘粗色。乃至亦过人所见名肉眼
者。见形显色不异于人。人见不远所见又
倒。如近看小则大。远看大则小。乃至诸色
若远观者。则但见于空一显色。大品云。如来
肉眼见于大千。论问曰。如来何故但见大
千。答。若佛肉眼应过大千。但以风轮为隔
障故不见异界。又有菩萨住大千上。据
类相似故得对之。次明不次第者。初总斥。
云不如此者。一心不同次第故也。如前下
开前远由成不次第。次得体下。开前近由
成不次第。次眼故下。明近由体同。远由既
其止观相即。近由亦应眼智不二。因果相顺
故也佛眼下。释眼智也。王三昧去引證佛
眼具五眼。故云一切悉入其中。大品下引
證佛智具三智。故皆云学。三智四智至下
当释。问下料简智眼。初问者。言欲得者。或
是一人前后欲得。或是多人各各欲得。但
云当学岂名一心。答意者。法在一心说必
次第。岂说次第。令法纵横。金刚下。明五眼
者。皆云佛有故在一心。秖约一眼有五用
者。应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此
约五眼而论体用。故佛眼为体四眼为用。
若作总别者。如涅槃是总三德是别。五眼
亦尔。秖是圆常不思议眼。名为佛眼。而有
见中乃至见于色等五用。故得五名。是则
佛己一体五眼开发。非为本无至佛方有。
所以者何下释。然此五眼天亲无著非不解
释。未若智论最为委悉。三十九云。佛肉眼
者。见因缘粗色。乃至亦过人所见名肉眼
者。见形显色不异于人。人见不远所见又
倒。如近看小则大。远看大则小。乃至诸色
若远观者。则但见于空一显色。大品云。如来
肉眼见于大千。论问曰。如来何故但见大
千。答。若佛肉眼应过大千。但以风轮为隔
障故不见异界。又有菩萨住大千上。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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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亦合见大千外。问。何不修肉眼令见
远耶。答。若无天眼则彊修肉眼。令见于
远。又云。佛法难思。佛肉眼或能远见故也。
若不及佛者。渐渐减之。二千一千乃至一
洲。是名肉眼小净。故据理尽说。佛肉眼见
法界粗色。论依教道附近小宗。是故但云
见于大千。若但以先世施灯明等。及以轮
王终不能见至百由旬。若小菩萨亦不过
此。问。日月去地四万二千由旬。人皆见之
见百由旬何足为奇。答。日月有光令人
得见。馀色不尔。天眼乃见。人虽云见所见
犹倒。日月方圆五十由旬。所见不过如扇
许大。菩萨不尔。问。见何等色。答。见可见
色名为肉眼。论中不明修肉眼法。若欲
比知施灯明等下因也。菩萨更加慈心伏
惑。故所见渐广乃至大千。亦能照细色下
明天眼者。如微尘名为细色。诸天天眼
下不见上。梵王不过见于大千。佛见过此
名佛天眼。大品云。佛告须菩提。佛天眼见
于尼吒。亦见十方恒沙世界。死此生彼及
善恶等。论无修相。如那律缘亦是其事。言
过天者。诸天报得极如梵王。今见十方尚
过那律。何况梵王。是故净名正呵那律旁
折梵王。达粗细色下明慧眼者。言如二乘
所见者。且约次第一往而说。据理亦应云
过二乘。二乘但见大千之内粗细色空。佛
见法界假中俱空。大品云。云何名菩萨摩诃
萨慧眼净。佛告舍利弗。慧眼菩萨不作是
念。有为无为世出世。漏无漏一切知见。论云。
远耶。答。若无天眼则彊修肉眼。令见于
远。又云。佛法难思。佛肉眼或能远见故也。
若不及佛者。渐渐减之。二千一千乃至一
洲。是名肉眼小净。故据理尽说。佛肉眼见
法界粗色。论依教道附近小宗。是故但云
见于大千。若但以先世施灯明等。及以轮
王终不能见至百由旬。若小菩萨亦不过
此。问。日月去地四万二千由旬。人皆见之
见百由旬何足为奇。答。日月有光令人
得见。馀色不尔。天眼乃见。人虽云见所见
犹倒。日月方圆五十由旬。所见不过如扇
许大。菩萨不尔。问。见何等色。答。见可见
色名为肉眼。论中不明修肉眼法。若欲
比知施灯明等下因也。菩萨更加慈心伏
惑。故所见渐广乃至大千。亦能照细色下
明天眼者。如微尘名为细色。诸天天眼
下不见上。梵王不过见于大千。佛见过此
名佛天眼。大品云。佛告须菩提。佛天眼见
于尼吒。亦见十方恒沙世界。死此生彼及
善恶等。论无修相。如那律缘亦是其事。言
过天者。诸天报得极如梵王。今见十方尚
过那律。何况梵王。是故净名正呵那律旁
折梵王。达粗细色下明慧眼者。言如二乘
所见者。且约次第一往而说。据理亦应云
过二乘。二乘但见大千之内粗细色空。佛
见法界假中俱空。大品云。云何名菩萨摩诃
萨慧眼净。佛告舍利弗。慧眼菩萨不作是
念。有为无为世出世。漏无漏一切知见。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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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见不远。故修天眼。天眼虚诳故求慧
眼。论文既云一切知见。是故即是过二乘
也。修相者何。有人云。八道中正见是。能观
五阴倒故。有云。能缘涅槃。有云。三脱门相
应慧能开涅槃门。有云。能观实际通达悉
知。有言。定心知诸相。有云。空是。有云。十八
空是。有云。世出世是。是则名为慧眼修相。
复有说言行于中道。问。二乘亦有慧眼。何
不云无法不见。答。二乘但能总相而见又
是有量。佛见无量无有边底。佛与二乘既
二相不同。验知修法二因各别。是故文中所
有众释不出空中。空属二乘中属于佛。弥
显修发二义不同。如初三释及第五下三
释。是共二乘修相。仍是通教依即空慧。若
三藏二乘多依根本。与此不同。前第四释
及最后释。即是圆修。圆修实际后时发得方
名慧眼。是故亦应云过二乘。照达假名不
谬等。名法眼者。但云如菩萨所见者。如
别菩萨行向位中所见者是。亦寄次第故
云假名。假名即是十六门法。据理亦应云
过菩萨。任运真化究竟药病。名佛法眼。大
品云。云何名菩萨摩诃萨法眼。佛告舍利
弗。法眼人者。随信随法三空五根。此业此果
受某身生某处。某菩萨退不退得记不
得记等。皆当知之。论云。菩萨摩诃萨初发
心时。虽得肉天慧眼等。以见众生种种不
同。云何能得如是实法。故求法眼引导令
入。故名法眼。又法眼有二。一分别二乘。二
分别菩萨。分别二乘处处有文。分别菩萨
眼。论文既云一切知见。是故即是过二乘
也。修相者何。有人云。八道中正见是。能观
五阴倒故。有云。能缘涅槃。有云。三脱门相
应慧能开涅槃门。有云。能观实际通达悉
知。有言。定心知诸相。有云。空是。有云。十八
空是。有云。世出世是。是则名为慧眼修相。
复有说言行于中道。问。二乘亦有慧眼。何
不云无法不见。答。二乘但能总相而见又
是有量。佛见无量无有边底。佛与二乘既
二相不同。验知修法二因各别。是故文中所
有众释不出空中。空属二乘中属于佛。弥
显修发二义不同。如初三释及第五下三
释。是共二乘修相。仍是通教依即空慧。若
三藏二乘多依根本。与此不同。前第四释
及最后释。即是圆修。圆修实际后时发得方
名慧眼。是故亦应云过二乘。照达假名不
谬等。名法眼者。但云如菩萨所见者。如
别菩萨行向位中所见者是。亦寄次第故
云假名。假名即是十六门法。据理亦应云
过菩萨。任运真化究竟药病。名佛法眼。大
品云。云何名菩萨摩诃萨法眼。佛告舍利
弗。法眼人者。随信随法三空五根。此业此果
受某身生某处。某菩萨退不退得记不
得记等。皆当知之。论云。菩萨摩诃萨初发
心时。虽得肉天慧眼等。以见众生种种不
同。云何能得如是实法。故求法眼引导令
入。故名法眼。又法眼有二。一分别二乘。二
分别菩萨。分别二乘处处有文。分别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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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文是。广列一切因果行相。一切种种诸
方便门。令众生入是名法眼。既云一切因
果。复云分别菩萨。是故当知亦过菩萨。于
诸法中下。名佛眼者。但云见法实相从胜
为名。大品云。云何佛眼。佛告舍利弗。菩萨
摩诃萨求佛道时。入金刚三昧得一切种
智。成就力无所畏十八不共知一切法(云云)。
是名菩萨摩诃萨得菩提时佛眼净相。论
云。有人言。十住菩萨得佛眼与佛无别。如
遍吉文殊具佛功德。而不作佛广度众生。
是故生疑。故说佛眼遍见十方。是菩萨于
馀菩萨名大。于佛犹不遍知遍闻等也。
问。眼应云见云何言闻。答。众生智慧从
六情入。能知六尘。人谓佛眼有所不闻。
然诸经论皆云佛及菩萨俱得五眼。故知并
作非张眼也。故今文中虽云佛有。理论众
生一切具足。何者。眼智既以止观为因。止
观圆融眼智亦尔。论欲遍说。是故委论深浅
不同。故经云下。引请观音以證金刚。佛菩
提满权实智足。以此二智。能生三有菩提佛
子。复云父母。而独称下。佛眼之意。故论四
十五料简云。佛见一切非是慧眼。云何而
言慧眼见耶。答。慧眼成时转名佛眼。乃至
四眼失本名字。如河入海失本河名。何以
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缘。慧法二眼习气未尽。
故舍本位入佛眼中。此仍寄于废粗而说。
佛智下。释一心三智。故知下结得名之由。
境之与谛下。明止观不二。初以左右眼目
为譬。谛之与境。犹如一物而得左右两名
方便门。令众生入是名法眼。既云一切因
果。复云分别菩萨。是故当知亦过菩萨。于
诸法中下。名佛眼者。但云见法实相从胜
为名。大品云。云何佛眼。佛告舍利弗。菩萨
摩诃萨求佛道时。入金刚三昧得一切种
智。成就力无所畏十八不共知一切法(云云)。
是名菩萨摩诃萨得菩提时佛眼净相。论
云。有人言。十住菩萨得佛眼与佛无别。如
遍吉文殊具佛功德。而不作佛广度众生。
是故生疑。故说佛眼遍见十方。是菩萨于
馀菩萨名大。于佛犹不遍知遍闻等也。
问。眼应云见云何言闻。答。众生智慧从
六情入。能知六尘。人谓佛眼有所不闻。
然诸经论皆云佛及菩萨俱得五眼。故知并
作非张眼也。故今文中虽云佛有。理论众
生一切具足。何者。眼智既以止观为因。止
观圆融眼智亦尔。论欲遍说。是故委论深浅
不同。故经云下。引请观音以證金刚。佛菩
提满权实智足。以此二智。能生三有菩提佛
子。复云父母。而独称下。佛眼之意。故论四
十五料简云。佛见一切非是慧眼。云何而
言慧眼见耶。答。慧眼成时转名佛眼。乃至
四眼失本名字。如河入海失本河名。何以
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缘。慧法二眼习气未尽。
故舍本位入佛眼中。此仍寄于废粗而说。
佛智下。释一心三智。故知下结得名之由。
境之与谛下。明止观不二。初以左右眼目
为譬。谛之与境。犹如一物而得左右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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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一人在物左谓物为右。一人在物
右谓物为左。由人所在左右名生。而此一
物本未曾异。谛境亦尔。对止名谛对观名
境。眼智二法以譬眼目者。秖是一物立二
种名。眼见智知亦复如是。秖是一法。虽从
止观二法得名。圆顿止观本来不二。故所
成眼智一体无殊。是故知见但从当体而
立二名。犹如眼目。谛境虽从所对立二。
则成所对体亦无殊。致使能对谛境无别。
今将下。立异显体。体本不二。暂寄异名显
不二体。何者。谛境眼智体虽不二。然智由
观成。观本对境。今还将境以显于智。令观
易明。观明即智成。智成即体显。眼由止成。
止本对谛。今还将谛以目于眼。今止可
解。止解即眼开。眼开即体显。虽寄因显法
不分张。故云虽作三说实是一法。用此下
结也。以能显所。正用如向一法眼智。显于
圆顿止观体也。如此下。结归师资所传之
法。结上诸文归于正行。正行有在出自本
师。言实非读经安置等者。如空假中观。先
明次第后不次第。引诸大乘證成门户。乃
至止观为因眼智为果。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如是等相岂由经文而安布耶但避嫌
疑幸须引證。意外之事故云幸也。
○三明
境界者。秖是教相眼智所显。前既已明教
相眼智。足显所诠所知所见。无俟更说此
之一科。钝根之人虽明前二。犹尚不了。更
此一科重明所显。故知此则亲明所显。今初
明来意。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教相虽
右谓物为左。由人所在左右名生。而此一
物本未曾异。谛境亦尔。对止名谛对观名
境。眼智二法以譬眼目者。秖是一物立二
种名。眼见智知亦复如是。秖是一法。虽从
止观二法得名。圆顿止观本来不二。故所
成眼智一体无殊。是故知见但从当体而
立二名。犹如眼目。谛境虽从所对立二。
则成所对体亦无殊。致使能对谛境无别。
今将下。立异显体。体本不二。暂寄异名显
不二体。何者。谛境眼智体虽不二。然智由
观成。观本对境。今还将境以显于智。令观
易明。观明即智成。智成即体显。眼由止成。
止本对谛。今还将谛以目于眼。今止可
解。止解即眼开。眼开即体显。虽寄因显法
不分张。故云虽作三说实是一法。用此下
结也。以能显所。正用如向一法眼智。显于
圆顿止观体也。如此下。结归师资所传之
法。结上诸文归于正行。正行有在出自本
师。言实非读经安置等者。如空假中观。先
明次第后不次第。引诸大乘證成门户。乃
至止观为因眼智为果。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如是等相岂由经文而安布耶但避嫌
疑幸须引證。意外之事故云幸也。
○三明
境界者。秖是教相眼智所显。前既已明教
相眼智。足显所诠所知所见。无俟更说此
之一科。钝根之人虽明前二。犹尚不了。更
此一科重明所显。故知此则亲明所显。今初
明来意。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教相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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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同是能显。然教望于行则行亲教疏。从
亲而说。故但云眼智。通而言之并能显体。
夫信行下。牒前两章以明来意。信行牒前
教相宜在教相。名尚多闻。圆妙即是今妙
境界。法行牒前眼智。宜在定慧名宗深
观。正境亦是今妙境界。绮文饰句故立两
名。正为前二辨所取境。是故更论。经云下。
正明境意者。何事说境。为令自行识于三
眼及以三智所知所见。识所知见则令能
越依于教相。修止观因得眼智果。是故应
须明境界也。若为下化他意者。为化他故
应须说境。若不说境。将何以为说法之本。
本即境也。虽有境本必须随情。故列随情
随智等三。令化物者依境而说。说于妙境
意在于此。先大师意次章安意。初文先列。
次释。初譬闻者执门迷教。此中四譬譬执
者迷名。经文本譬外计邪常。诸文引用并
同经意。此文借用其意稍异。虽异彼文理
亦无失。依义不依语是故转用。何者。贝声
虽虚贝体是实。故喻有门。米秣柔软可喻
空门。雪有非有。是故可喻亦空亦有。鹤飞
在空而不住空。是故可喻非空非有。凡情
下合。又三。初明大悲为说。次虽闻下。明凡
情各执。三是诸等者结过。凡夫各执能通之
门。迷于所趣故不能见常乐我净真乳之
色。此则还依大经。如诸外道执常乐等失
能通门。是故还失所通之理。所以常途下。
明说者迷教。初明凡师迷教。执教之类其
流非一。如梁昭明所序诸师明二谛义。有
亲而说。故但云眼智。通而言之并能显体。
夫信行下。牒前两章以明来意。信行牒前
教相宜在教相。名尚多闻。圆妙即是今妙
境界。法行牒前眼智。宜在定慧名宗深
观。正境亦是今妙境界。绮文饰句故立两
名。正为前二辨所取境。是故更论。经云下。
正明境意者。何事说境。为令自行识于三
眼及以三智所知所见。识所知见则令能
越依于教相。修止观因得眼智果。是故应
须明境界也。若为下化他意者。为化他故
应须说境。若不说境。将何以为说法之本。
本即境也。虽有境本必须随情。故列随情
随智等三。令化物者依境而说。说于妙境
意在于此。先大师意次章安意。初文先列。
次释。初譬闻者执门迷教。此中四譬譬执
者迷名。经文本譬外计邪常。诸文引用并
同经意。此文借用其意稍异。虽异彼文理
亦无失。依义不依语是故转用。何者。贝声
虽虚贝体是实。故喻有门。米秣柔软可喻
空门。雪有非有。是故可喻亦空亦有。鹤飞
在空而不住空。是故可喻非空非有。凡情
下合。又三。初明大悲为说。次虽闻下。明凡
情各执。三是诸等者结过。凡夫各执能通之
门。迷于所趣故不能见常乐我净真乳之
色。此则还依大经。如诸外道执常乐等失
能通门。是故还失所通之理。所以常途下。
明说者迷教。初明凡师迷教。执教之类其
流非一。如梁昭明所序诸师明二谛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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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人各释不同。在广弘明集。并不
达随情咸乖佛旨。故知但是赴情名异。二
谛不殊故不可各执失佛方便。各执别名
而失一理。须晓一理而赴众名。如婆沙中
何曾不明世谛及第一义谛。虽名同大乘
义终归小。况大小乘谛各有赴情。故知二
十三家尚昧随情之文。况复能知情智等
耶。虽服甘露等者。说文云。未冠而死曰殇。
礼云。十九已下曰长殇。十五已下曰中殇。
十一已下为下殇。七岁已下为无服之殇。是
故名殇以为早夭。夭者中死也。甘露者即是
诸天不死之药。故喻常住。如不死药。虽各
执二谛甘露之名。丧于佛旨常住慧命。经称
下。明二圣往因。以验不了随情之说。妙胜
定经云。佛告阿难。自我往昔作多闻士。共
文殊师利诤二谛义。死堕三途。文云弥勒
恐是文误。故玄文所引即如彼经。诤于二
谛。经无量劫吞热铁丸。从地狱出值迦叶
佛。为我解释有无二谛。迦叶佛言。一切诸
法皆无定性。汝言有无是义不然。一切万
法皆悉空寂。此二谛者亦有亦无。汝但知文
不解其义。汝于是义如聋如哑。云何解
此甚深之义。我闻是已入于禅定。即见万
法皆悉空寂。故知不见空寂之理。各各执
于随情之文。尚坠三途。何能见谛。若得今
判随情之意。诸释妙融。今世下。明近代凡
夫不了随情。铿者坚也。如是下结。如文。若
识下。明识者达教。识佛赴缘不迷异说。
俯者下接也。随情智下。释随情智。初正立。
达随情咸乖佛旨。故知但是赴情名异。二
谛不殊故不可各执失佛方便。各执别名
而失一理。须晓一理而赴众名。如婆沙中
何曾不明世谛及第一义谛。虽名同大乘
义终归小。况大小乘谛各有赴情。故知二
十三家尚昧随情之文。况复能知情智等
耶。虽服甘露等者。说文云。未冠而死曰殇。
礼云。十九已下曰长殇。十五已下曰中殇。
十一已下为下殇。七岁已下为无服之殇。是
故名殇以为早夭。夭者中死也。甘露者即是
诸天不死之药。故喻常住。如不死药。虽各
执二谛甘露之名。丧于佛旨常住慧命。经称
下。明二圣往因。以验不了随情之说。妙胜
定经云。佛告阿难。自我往昔作多闻士。共
文殊师利诤二谛义。死堕三途。文云弥勒
恐是文误。故玄文所引即如彼经。诤于二
谛。经无量劫吞热铁丸。从地狱出值迦叶
佛。为我解释有无二谛。迦叶佛言。一切诸
法皆无定性。汝言有无是义不然。一切万
法皆悉空寂。此二谛者亦有亦无。汝但知文
不解其义。汝于是义如聋如哑。云何解
此甚深之义。我闻是已入于禅定。即见万
法皆悉空寂。故知不见空寂之理。各各执
于随情之文。尚坠三途。何能见谛。若得今
判随情之意。诸释妙融。今世下。明近代凡
夫不了随情。铿者坚也。如是下结。如文。若
识下。明识者达教。识佛赴缘不迷异说。
俯者下接也。随情智下。释随情智。初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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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一智共为三谛。故名情智。言不得一
所论三者。圆修虽即始终并三。既约情智
以论三谛。须约诸位相望而说。次如相似
下。约位以判。故分真俗以属于情。位在六
根。让于中道以属于智。位在初住。则七信
已前为真所摄。八信已去为俗所摄。是则
初住已上中道。亦有同体真俗。六根清净亦
有相似中道。故下章安作与夺释。即是六根
夺其相似中道。与其相似真俗。随智下。次
明随智中三谛。初约位判。皆属圣者所證。
故从初住已上仍是分得。当知对情情非
不得相似三谛。但夺其中道推与初住
耳。非但等者况也。随智三谛唯在圣心。如
净名中不思议品。此并菩萨不思议俗。岂是
下地所能闻见。俗既如是真亦复然。初住菩
萨所空色声。故非凡小所能闻见也。三谛
下。叹释三谛。从胜而说故但语双非。能非
即中所非即二。不二而二以为能所。第十九
中。释十事功德初云不与二乘共。不可
思议。闻者惊怪。乃至无有相貌。世间所无。
今文义言百非四句。经文正叹初地已上
正同初住。是故引證随智三谛。章安释此
云。闻深无底故惊。闻广无边故怪。性不自
显故非内。性不他显故非外。此之内外通
界内外。众生即是故非难。七方便不测故
非易。非色法故非相。非心法故非非相。
又非界如故非相。非离界如故非非相。
非三世故非是世法。无边无中故无相貌。
绝四离百故世间所无。诸非咸遣故总云
所论三者。圆修虽即始终并三。既约情智
以论三谛。须约诸位相望而说。次如相似
下。约位以判。故分真俗以属于情。位在六
根。让于中道以属于智。位在初住。则七信
已前为真所摄。八信已去为俗所摄。是则
初住已上中道。亦有同体真俗。六根清净亦
有相似中道。故下章安作与夺释。即是六根
夺其相似中道。与其相似真俗。随智下。次
明随智中三谛。初约位判。皆属圣者所證。
故从初住已上仍是分得。当知对情情非
不得相似三谛。但夺其中道推与初住
耳。非但等者况也。随智三谛唯在圣心。如
净名中不思议品。此并菩萨不思议俗。岂是
下地所能闻见。俗既如是真亦复然。初住菩
萨所空色声。故非凡小所能闻见也。三谛
下。叹释三谛。从胜而说故但语双非。能非
即中所非即二。不二而二以为能所。第十九
中。释十事功德初云不与二乘共。不可
思议。闻者惊怪。乃至无有相貌。世间所无。
今文义言百非四句。经文正叹初地已上
正同初住。是故引證随智三谛。章安释此
云。闻深无底故惊。闻广无边故怪。性不自
显故非内。性不他显故非外。此之内外通
界内外。众生即是故非难。七方便不测故
非易。非色法故非相。非心法故非非相。
又非界如故非相。非离界如故非非相。
非三世故非是世法。无边无中故无相貌。
绝四离百故世间所无。诸非咸遣故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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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是句皆亡故略云四。四摄诸四。故且云
四。问。章安释句不似双非。何得为證。答。
正明中道非于二边。般若深故。解脱广故。
二德即是真俗二谛。自谓内照他谓随缘。
此亦真俗异名而已。众生即是约理而说。方
便不测约事而说。事理亦是真俗异名。百界
之色一念之心亦是真俗。下之二句。复作复
疏三谛而说。唯佛下引法华者。亦證随智。
前约初住今唯在佛。唯佛谓释迦也。与佛
谓十方三世。虽有初后同见三谛。不可下
斥夺。有法譬合。初住之中法性之一三谛之
三。尚非六根凡位所测。况复世情图想能
知三谛之乳真善妙色。五眼洞开方见谛境。
是则相似犹属于盲。障中无明未破故也若
准法华。应约三教明不知之人。如是下
结。如文。今更下。引经中二谛释成今文三
谛之义。初文略示二谛以显三谛。二之与
三教门开合。故得以二用显于三。二既有
二。三岂无三。前约三谛粗论纲纪。今约
二谛委作相状。疑者下释疑。先立疑云。诸
佛但依二谛说法故有三番。如何得例令
说三谛。亦有三番。令亦例下释。若二若三
但是开合。前明二谛义已含三。今别说中
例于二谛亦作三者。谓常好中道等。大论
第五云。问。佛何故生兜率天。答。佛常居中。
彼兜率天在于六欲及梵天中。从彼天下
生于中国。中日降神中夜出城得菩提时
亦證中道。为人说中中夜入灭。大品亦云。
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此中加前复成三番。
四。问。章安释句不似双非。何得为證。答。
正明中道非于二边。般若深故。解脱广故。
二德即是真俗二谛。自谓内照他谓随缘。
此亦真俗异名而已。众生即是约理而说。方
便不测约事而说。事理亦是真俗异名。百界
之色一念之心亦是真俗。下之二句。复作复
疏三谛而说。唯佛下引法华者。亦證随智。
前约初住今唯在佛。唯佛谓释迦也。与佛
谓十方三世。虽有初后同见三谛。不可下
斥夺。有法譬合。初住之中法性之一三谛之
三。尚非六根凡位所测。况复世情图想能
知三谛之乳真善妙色。五眼洞开方见谛境。
是则相似犹属于盲。障中无明未破故也若
准法华。应约三教明不知之人。如是下
结。如文。今更下。引经中二谛释成今文三
谛之义。初文略示二谛以显三谛。二之与
三教门开合。故得以二用显于三。二既有
二。三岂无三。前约三谛粗论纲纪。今约
二谛委作相状。疑者下释疑。先立疑云。诸
佛但依二谛说法故有三番。如何得例令
说三谛。亦有三番。令亦例下释。若二若三
但是开合。前明二谛义已含三。今别说中
例于二谛亦作三者。谓常好中道等。大论
第五云。问。佛何故生兜率天。答。佛常居中。
彼兜率天在于六欲及梵天中。从彼天下
生于中国。中日降神中夜出城得菩提时
亦證中道。为人说中中夜入灭。大品亦云。
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此中加前复成三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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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中天中国中夜中日并是随他行中说
中是随自他。中夜入灭及得中道即是随
自。又此诸中皆是随他。自證冥寂名为随自。
自他相对名为自他。又一一下。更约随情等
三明四悉相。若无四悉将何以晓自行化
他。初随情广馀二文略。初文先教次观。即信
法二行也。初文从欢喜乃至发彻。须细约
三谛立四悉义。勿令混滥不能具记。乃
至观心下。约观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约
第一义明三谛相也。如是等下。明教观二
种得益之相。言应在一不在二等者。一谓
三中随一。二谓三中随二。逐语便故不
云真等。递互相望得益不同。应作七句。谓
应在俗不在真中。应在真不在中俗。应
在中不在真俗。此是应在一不在二。以
成三句。应在二不在一亦为三句。应具
在三以为一句。一一悉中三谛皆尔。文中总
举单益复益两三之式。合三一句文略不论。
并约初门取益不同。如是七句莫不依
圆。宜乐既殊赴机各异故也。佛说生法等者。
复释上文不同之相。生谓二谛无生谓中。
此且寄于中道之一二谛之二。馀有两二两
一及以具三。准向说之。若作二谛。生即是
俗无生是真若作四谛。生是三谛无生是灭。
一切诸法比说可知。随得益位名为得
度。问。佛说生法。于无生法而得度者。乃是
众生自度何关于佛。答。正由说生悟无生
法。乃是鉴机。知因说生而悟无生。功在
于佛何名自度。约第一义故云得度。若约
中是随自他。中夜入灭及得中道即是随
自。又此诸中皆是随他。自證冥寂名为随自。
自他相对名为自他。又一一下。更约随情等
三明四悉相。若无四悉将何以晓自行化
他。初随情广馀二文略。初文先教次观。即信
法二行也。初文从欢喜乃至发彻。须细约
三谛立四悉义。勿令混滥不能具记。乃
至观心下。约观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约
第一义明三谛相也。如是等下。明教观二
种得益之相。言应在一不在二等者。一谓
三中随一。二谓三中随二。逐语便故不
云真等。递互相望得益不同。应作七句。谓
应在俗不在真中。应在真不在中俗。应
在中不在真俗。此是应在一不在二。以
成三句。应在二不在一亦为三句。应具
在三以为一句。一一悉中三谛皆尔。文中总
举单益复益两三之式。合三一句文略不论。
并约初门取益不同。如是七句莫不依
圆。宜乐既殊赴机各异故也。佛说生法等者。
复释上文不同之相。生谓二谛无生谓中。
此且寄于中道之一二谛之二。馀有两二两
一及以具三。准向说之。若作二谛。生即是
俗无生是真若作四谛。生是三谛无生是灭。
一切诸法比说可知。随得益位名为得
度。问。佛说生法。于无生法而得度者。乃是
众生自度何关于佛。答。正由说生悟无生
法。乃是鉴机。知因说生而悟无生。功在
于佛何名自度。约第一义故云得度。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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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悉亦可应云佛说生法。于无生法而生
欢喜生善破恶。故法华下。引證四悉。一一
悉中皆云种种者。一一悉檀所被无量。今
约修观且以三谛二谛。名为种种。若论经
意八教四味。方名种种。何故尔下释经。先
对四悉。次何故性属生善等者。重更料简中
间二悉。初文是问。问意者。性之与行俱通
善恶。何故对经。性属为人行属对治耶。若
通论下答也。性者不改为义。宿善不改从
昔至今有可生义。今生其善故属生善。
行谓为作现作恶故。今断其恶故属对治。
言通论者且作通解。性虽在往于今亦成
有冥有显。身口现作为显。潜伏在心为冥。
行虽在现冥显亦尔。今从四悉义便。是故
从别舍通。为人生其冥伏之善。对治治其
彰露之恶。若显善已生冥恶未起。则非今文
圣人随情逗物之相。如佛未出下。约佛化
仪。以例性善行恶之相。三乘善根冥伏不
现。佛助生之名为生善。凡夫外道恶行彰
露。佛对治之名为治恶。种种忆想是第一
义者。更释第一义也。未见理来无非忆
想。若遇佛法想皆成慧。三倒之中想倒居
中。以想正故心见自正。此约第一义释三
谛也。如此四悉皆随情也。馀二准例亦应
可见。是则三四下。以此合数责彼谬执。劝
令顺教舍慢息诤。研心修观观成见谛。
乃可彰言决定而说。如云除等者。三惑障
除。上显即见中。下明见二谛。师子吼者。大
经云。师子吼者。名决定说。说诸众生悉有
欢喜生善破恶。故法华下。引證四悉。一一
悉中皆云种种者。一一悉檀所被无量。今
约修观且以三谛二谛。名为种种。若论经
意八教四味。方名种种。何故尔下释经。先
对四悉。次何故性属生善等者。重更料简中
间二悉。初文是问。问意者。性之与行俱通
善恶。何故对经。性属为人行属对治耶。若
通论下答也。性者不改为义。宿善不改从
昔至今有可生义。今生其善故属生善。
行谓为作现作恶故。今断其恶故属对治。
言通论者且作通解。性虽在往于今亦成
有冥有显。身口现作为显。潜伏在心为冥。
行虽在现冥显亦尔。今从四悉义便。是故
从别舍通。为人生其冥伏之善。对治治其
彰露之恶。若显善已生冥恶未起。则非今文
圣人随情逗物之相。如佛未出下。约佛化
仪。以例性善行恶之相。三乘善根冥伏不
现。佛助生之名为生善。凡夫外道恶行彰
露。佛对治之名为治恶。种种忆想是第一
义者。更释第一义也。未见理来无非忆
想。若遇佛法想皆成慧。三倒之中想倒居
中。以想正故心见自正。此约第一义释三
谛也。如此四悉皆随情也。馀二准例亦应
可见。是则三四下。以此合数责彼谬执。劝
令顺教舍慢息诤。研心修观观成见谛。
乃可彰言决定而说。如云除等者。三惑障
除。上显即见中。下明见二谛。师子吼者。大
经云。师子吼者。名决定说。说诸众生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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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佛性即中道。私谓下。章安私释。私者。
苍颉云。不公也。既非大师当众所说。又非
亲对大师印述。故名为私。若论二谛證虽
在圣本教凡夫。虽教凡夫实未證得。语
證则夺凡夫无分。故云并夺。论教则与凡
夫俱得。故云并与。若于凡边夺真而与其
俗。故云半与半夺。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二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三
唐毗陵沙门湛然述
二明境智离合者。初释谛中。先总次别。
先总序诸经者。诸经论谛离合不同。今以
不同通约四教。三藏下。即别约四教。于中
初明二三离合者。初明但二无三。次菩萨
下。寄人判谛。初文是俗。从后心下。即是真
也。是故始终但有二谛。言令烦恼脂销等
者。大论云。此菩萨虽有上妙五欲不生贪
著。以有无常等观故。譬如有王。有一大
臣自覆藏罪。王欲罚罪。语言。若得无脂
肥羊当赦汝罪。大臣有智系一羊养以水
草。日日三时以狼怖之。羊虽得养肥而无
脂。王问。云何得尔。答以上事。菩萨亦尔。
见无常空狼。令结使脂销而功德身肥。又此
菩萨未断结使者。如有贼未得杀之。坚
闭一处自修事业。菩萨修无常观。亦如闭
贼。犹是有漏而自作务。又离于五事。一
离恶道。二离贫穷。三离女身。四离形残。五
苍颉云。不公也。既非大师当众所说。又非
亲对大师印述。故名为私。若论二谛證虽
在圣本教凡夫。虽教凡夫实未證得。语
證则夺凡夫无分。故云并夺。论教则与凡
夫俱得。故云并与。若于凡边夺真而与其
俗。故云半与半夺。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二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三
唐毗陵沙门湛然述
二明境智离合者。初释谛中。先总次别。
先总序诸经者。诸经论谛离合不同。今以
不同通约四教。三藏下。即别约四教。于中
初明二三离合者。初明但二无三。次菩萨
下。寄人判谛。初文是俗。从后心下。即是真
也。是故始终但有二谛。言令烦恼脂销等
者。大论云。此菩萨虽有上妙五欲不生贪
著。以有无常等观故。譬如有王。有一大
臣自覆藏罪。王欲罚罪。语言。若得无脂
肥羊当赦汝罪。大臣有智系一羊养以水
草。日日三时以狼怖之。羊虽得养肥而无
脂。王问。云何得尔。答以上事。菩萨亦尔。
见无常空狼。令结使脂销而功德身肥。又此
菩萨未断结使者。如有贼未得杀之。坚
闭一处自修事业。菩萨修无常观。亦如闭
贼。犹是有漏而自作务。又离于五事。一
离恶道。二离贫穷。三离女身。四离形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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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喜忘。得五功德。一生贵家。二生人天。三
得男身。四诸根满。五识宿命。三阿僧祇修
六度行者。阿僧祇此云无数。劫者时也。如
前所释。俱舍云。八十中大劫大劫三无数。谓
六十数中第五十二数。名阿僧祇。谓积此大
劫成无数故。云三阿僧祇。六度行者。菩萨
修此六度各有满时。初言檀满者。如释迦
菩萨本作王名毗尸。得归命救护陀罗尼。
视诸众生如母爱子。是时天帝知命将终。
求佛问疑遍求不得。却还天宫愁忧苦恼。
时天巧师名毗首羯磨。问天主言。何以愁
恼。答言。我求一切智人而不能得。毗首言。
有大菩萨满足六度不久成佛。天主偈
答。菩萨发大心鱼子庵罗华。三事因时多。
成果时甚少。毗首答言。优尸那种六度满足
不久成佛。帝释言。当往试之是菩萨不。汝
作鸽我作鹰。汝便诈怖人王腋下。毗首言。
是大菩萨。云何以是事恼之。释云我亦无
恶心如真金须试。即如所说变入王腋。举
身战惧动自作声。众人皆言。是王大仁慈
一切宜救护。如是鸽小鸟归之如入舍。菩
萨相如是作佛必不久。是时鹰在近树。而
语王言。还我鸽来。王言。我前受此鸽非是
汝前受。我先发愿度一切众生。鹰言。欲度
一切众生我非一切众生耶。而何夺我食。
王言。汝须何食。我先作誓。若有众生未
归我者。必救护之。鹰言。我须新肉热血。王
云。无不由杀得之。云何杀一与一。思惟
心定而说偈言。是我此肉身。恒受老病死。
得男身。四诸根满。五识宿命。三阿僧祇修
六度行者。阿僧祇此云无数。劫者时也。如
前所释。俱舍云。八十中大劫大劫三无数。谓
六十数中第五十二数。名阿僧祇。谓积此大
劫成无数故。云三阿僧祇。六度行者。菩萨
修此六度各有满时。初言檀满者。如释迦
菩萨本作王名毗尸。得归命救护陀罗尼。
视诸众生如母爱子。是时天帝知命将终。
求佛问疑遍求不得。却还天宫愁忧苦恼。
时天巧师名毗首羯磨。问天主言。何以愁
恼。答言。我求一切智人而不能得。毗首言。
有大菩萨满足六度不久成佛。天主偈
答。菩萨发大心鱼子庵罗华。三事因时多。
成果时甚少。毗首答言。优尸那种六度满足
不久成佛。帝释言。当往试之是菩萨不。汝
作鸽我作鹰。汝便诈怖人王腋下。毗首言。
是大菩萨。云何以是事恼之。释云我亦无
恶心如真金须试。即如所说变入王腋。举
身战惧动自作声。众人皆言。是王大仁慈
一切宜救护。如是鸽小鸟归之如入舍。菩
萨相如是作佛必不久。是时鹰在近树。而
语王言。还我鸽来。王言。我前受此鸽非是
汝前受。我先发愿度一切众生。鹰言。欲度
一切众生我非一切众生耶。而何夺我食。
王言。汝须何食。我先作誓。若有众生未
归我者。必救护之。鹰言。我须新肉热血。王
云。无不由杀得之。云何杀一与一。思惟
心定而说偈言。是我此肉身。恒受老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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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当臭烂。彼须我当与。持刀自割股
肉而授与之。鹰言。须逐道理令轻重等。
勿见欺也。王言。持秤来称鸽。如言称之。
鸽身转重王肉转轻。乃至身尽。诸臣亲戚
却诸看人。王今如此无可看也。王言。任
看。若有成佛道当忍此大事。王以血涂
手攀秤欲上尽对于鸽。鹰言。何用如此
以鸽还我。王言。丧身无量今是求易佛道
之时。肉尽筋断欲上而堕。乃自责言。汝须
坚固勿得迷闷。众生堕忧海应须救护
之。何为懈怠。尚不及地狱之苦十六分一。
我特精进犹患此苦。何况地狱中无有智
慧者。时诸天赞言。为小鸟能尔。时天地六
动海水扬波。枯木生华天雨香水。诸佛来
赞必成佛也。鹰语鸽言。是真菩萨。毗首言。
天主。汝有神力可令彼平复。释言。不须
我也。王自作誓感发一切。帝释语王言。心
不恼耶。王言。我心欢喜不恼不没。释云。
唯当信汝。菩萨言。若一心不恼以求佛
道者。使平复如故。语已平复。人天见之皆
大悲喜。叹未曾有。必当作佛。我当供养。尸
满相者。如须陀摩王。是王精进常依实语。
欲入园游戏始出城门。有一婆罗门来。从
我乞云。王是福德人悯我贫穷。王言。须
待我还。适至园中有两翅鸟王。名曰鹿
足。与山神共誓取一千王。已得九百九十
九王。唯少须陀摩王。从空飞来捉将王去。
诸女号哭哀恸一园。鹿足捉王至所住处。
置诸王中。须陀摩王涕零如雨。鹿足言。大刹
肉而授与之。鹰言。须逐道理令轻重等。
勿见欺也。王言。持秤来称鸽。如言称之。
鸽身转重王肉转轻。乃至身尽。诸臣亲戚
却诸看人。王今如此无可看也。王言。任
看。若有成佛道当忍此大事。王以血涂
手攀秤欲上尽对于鸽。鹰言。何用如此
以鸽还我。王言。丧身无量今是求易佛道
之时。肉尽筋断欲上而堕。乃自责言。汝须
坚固勿得迷闷。众生堕忧海应须救护
之。何为懈怠。尚不及地狱之苦十六分一。
我特精进犹患此苦。何况地狱中无有智
慧者。时诸天赞言。为小鸟能尔。时天地六
动海水扬波。枯木生华天雨香水。诸佛来
赞必成佛也。鹰语鸽言。是真菩萨。毗首言。
天主。汝有神力可令彼平复。释言。不须
我也。王自作誓感发一切。帝释语王言。心
不恼耶。王言。我心欢喜不恼不没。释云。
唯当信汝。菩萨言。若一心不恼以求佛
道者。使平复如故。语已平复。人天见之皆
大悲喜。叹未曾有。必当作佛。我当供养。尸
满相者。如须陀摩王。是王精进常依实语。
欲入园游戏始出城门。有一婆罗门来。从
我乞云。王是福德人悯我贫穷。王言。须
待我还。适至园中有两翅鸟王。名曰鹿
足。与山神共誓取一千王。已得九百九十
九王。唯少须陀摩王。从空飞来捉将王去。
诸女号哭哀恸一园。鹿足捉王至所住处。
置诸王中。须陀摩王涕零如雨。鹿足言。大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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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汝何以啼泣犹如小儿。人生有死会合
有离须陀答言。我不畏死。自恨生来不曾
妄语。而今失信。许婆罗门行施辜负宿心
自招欺罪。是故啼耳鹿足言。还去七日。施
竟便来就死。若不来者我有力取。王还恣
心布施。立太子为王。大会人民。王乃谢
云。我智不周小不如法。当见瞋怒。我今身
非己有当去。人民亲戚留之愿王留意垂
荫此国。勿以鹿足鬼王为虑也。当设铁舍
奇兵卫护。鹿足虽神而不畏之。王说偈言。
实语第一戒实语升天梯。实语小人大。妄语
入地狱。我今守实语宁失身寿命。于是发
去至鹿足所。见来欢喜。汝实语人不失信
要。人皆惜命脱竟还来。汝是大人。时须陀王
广赞实语呵责妄语。鹿足闻之信心清净。
语须陀言。汝能说此。今相放舍。诸王各还
本国。如是语已诸王各去(云云)。忍成相者。如
羼提仙人。在于林间修行忍辱。时柯利王
将诸䌽女。入园游戏。饮食讫已王少睡息诸
女采华于其林间见此仙人。加敬礼拜在
一面立。尔时仙人为诸女人赞叹慈忍。其
言美妙听者忘厌。久而忘去。王眠觉已不
见诸女拔剑逐踪。见女在于仙人前立。嫉
妒隆盛恚目奋剑而拟仙人。汝作何事。仙
人答言。我修慈忍。王言。我今试汝。当以利
剑斩截手足及以耳鼻。若不瞋者乃知修
忍。仙言任意。王即拔剑截其手足及以耳
鼻。而问之言。汝心动不。答言。我修慈忍心
不动也。王言。汝一身在此无有势力。虽口
有离须陀答言。我不畏死。自恨生来不曾
妄语。而今失信。许婆罗门行施辜负宿心
自招欺罪。是故啼耳鹿足言。还去七日。施
竟便来就死。若不来者我有力取。王还恣
心布施。立太子为王。大会人民。王乃谢
云。我智不周小不如法。当见瞋怒。我今身
非己有当去。人民亲戚留之愿王留意垂
荫此国。勿以鹿足鬼王为虑也。当设铁舍
奇兵卫护。鹿足虽神而不畏之。王说偈言。
实语第一戒实语升天梯。实语小人大。妄语
入地狱。我今守实语宁失身寿命。于是发
去至鹿足所。见来欢喜。汝实语人不失信
要。人皆惜命脱竟还来。汝是大人。时须陀王
广赞实语呵责妄语。鹿足闻之信心清净。
语须陀言。汝能说此。今相放舍。诸王各还
本国。如是语已诸王各去(云云)。忍成相者。如
羼提仙人。在于林间修行忍辱。时柯利王
将诸䌽女。入园游戏。饮食讫已王少睡息诸
女采华于其林间见此仙人。加敬礼拜在
一面立。尔时仙人为诸女人赞叹慈忍。其
言美妙听者忘厌。久而忘去。王眠觉已不
见诸女拔剑逐踪。见女在于仙人前立。嫉
妒隆盛恚目奋剑而拟仙人。汝作何事。仙
人答言。我修慈忍。王言。我今试汝。当以利
剑斩截手足及以耳鼻。若不瞋者乃知修
忍。仙言任意。王即拔剑截其手足及以耳
鼻。而问之言。汝心动不。答言。我修慈忍心
不动也。王言。汝一身在此无有势力。虽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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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动谁当信者。是时仙人即作誓言。若
我实是修慈忍者。血当为乳。即变为乳。王
大惊走将诸䌽女而去。时林中龙神为此仙
人。雨雷电霹雳致王毒害。遂不还宫精进
满相者。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如第一卷
末。得珠坠海而抒大海。正使筋骨枯尽。终
不懈废。誓得如意以给众生。济其身苦。诸
天问之。答云。生生不休。诸天见此精进助
其抒海。海水减半。诸龙见海水减恐海乾
竭。送珠与之。禅满相者。如螺髻仙人名尚
阇梨。有人画像作僧形者非。得第四禅出
入息断。坐一树下兀然不动。鸟见不动谓
之为木。即于仙人髻中生卵。仙人定起。
觉其顶上有于鸟卵。即自思惟。我若起行。
鸟母永不复来鸟卵必坏。即更入禅定至
鸟子飞去。尔乃起行。般若满相者。如劬嫔大
臣分阎浮提地以为七分。城邑聚落皆使
均等。为息诤故。百劫种相者。过三祇已百
劫种相。种即修也。即百劫中修于相业。问。
于何处种等。答。欲界人中南洲男身。佛出
世。非缘馀人能种故也。用意业第六识。
问。初种何相。答。有云。初种足下平初安立
故。然后种馀相。有云。绀眼。先以大悲视
众生故。虽有此语义不必然。合时便种理
无前后。问。一思多思。答。一思种一相。一相
用百福。问。几许为一福。答。有云。轮王于四
天下自在为一福。有云。如帝释于二天自
在为一福。有云。乃至六天。有云。除补处馀
一切人所有为一福。有云。大千一切众生共
我实是修慈忍者。血当为乳。即变为乳。王
大惊走将诸䌽女而去。时林中龙神为此仙
人。雨雷电霹雳致王毒害。遂不还宫精进
满相者。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如第一卷
末。得珠坠海而抒大海。正使筋骨枯尽。终
不懈废。誓得如意以给众生。济其身苦。诸
天问之。答云。生生不休。诸天见此精进助
其抒海。海水减半。诸龙见海水减恐海乾
竭。送珠与之。禅满相者。如螺髻仙人名尚
阇梨。有人画像作僧形者非。得第四禅出
入息断。坐一树下兀然不动。鸟见不动谓
之为木。即于仙人髻中生卵。仙人定起。
觉其顶上有于鸟卵。即自思惟。我若起行。
鸟母永不复来鸟卵必坏。即更入禅定至
鸟子飞去。尔乃起行。般若满相者。如劬嫔大
臣分阎浮提地以为七分。城邑聚落皆使
均等。为息诤故。百劫种相者。过三祇已百
劫种相。种即修也。即百劫中修于相业。问。
于何处种等。答。欲界人中南洲男身。佛出
世。非缘馀人能种故也。用意业第六识。
问。初种何相。答。有云。初种足下平初安立
故。然后种馀相。有云。绀眼。先以大悲视
众生故。虽有此语义不必然。合时便种理
无前后。问。一思多思。答。一思种一相。一相
用百福。问。几许为一福。答。有云。轮王于四
天下自在为一福。有云。如帝释于二天自
在为一福。有云。乃至六天。有云。除补处馀
一切人所有为一福。有云。大千一切众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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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福。有云。大千众生盲能治得差为一
福。有云。大千人服毒治得差为一福。有云。
大千人死救得为一福。有云。一切人破戒
见。能为说法令舍是事为一福。有云。无
可譬。菩萨入第三僧祇。心思大行种相因
缘故福无量。唯佛能知。论二十二又云。菩萨
修十善各有五心。谓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初发五心乃至具足五心。如是百心名为
百福成于一相。如是至三十二。名身清净。
大经二十二文同。获五神通者。未断惑故
无无漏通。五通如助道中说。三十四心者。
今取论意与诸经论明断少别。大论中云。
下地诸惑因时未断。至树下时乃以九地
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云三藏菩萨位同
凡夫。以九无碍九解脱。合为十八。见道中
八忍八智。合十六心。总前合成三十四心。
俱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初修禅时先已断
竟。唯非想地九品见思全在。用九无碍九解
脱。以根胜故不复更修下八地定。不同声
闻亦异缘觉。缘觉先曾离八地惑一坐證
觉。更于九地次第而修。更起无间解脱二
道。下八地中虽不断惑。观行次第法尔故
也。地地各有一十八心。九地便成一百六十
二心。见道十六合一百七十八心。菩萨不尔。
故但三十四心。此与俱舍不同。什公翻译
及龙树意。俱不应误。不同意者。今且以一
意销通。令二论理齐。俱舍取修禅时已断
惑竟。不复更断。智论依馀部。虽有漏断
未名为断。至菩提树但断非想。八地俱得
福。有云。大千人服毒治得差为一福。有云。
大千人死救得为一福。有云。一切人破戒
见。能为说法令舍是事为一福。有云。无
可譬。菩萨入第三僧祇。心思大行种相因
缘故福无量。唯佛能知。论二十二又云。菩萨
修十善各有五心。谓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初发五心乃至具足五心。如是百心名为
百福成于一相。如是至三十二。名身清净。
大经二十二文同。获五神通者。未断惑故
无无漏通。五通如助道中说。三十四心者。
今取论意与诸经论明断少别。大论中云。
下地诸惑因时未断。至树下时乃以九地
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云三藏菩萨位同
凡夫。以九无碍九解脱。合为十八。见道中
八忍八智。合十六心。总前合成三十四心。
俱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初修禅时先已断
竟。唯非想地九品见思全在。用九无碍九解
脱。以根胜故不复更修下八地定。不同声
闻亦异缘觉。缘觉先曾离八地惑一坐證
觉。更于九地次第而修。更起无间解脱二
道。下八地中虽不断惑。观行次第法尔故
也。地地各有一十八心。九地便成一百六十
二心。见道十六合一百七十八心。菩萨不尔。
故但三十四心。此与俱舍不同。什公翻译
及龙树意。俱不应误。不同意者。今且以一
意销通。令二论理齐。俱舍取修禅时已断
惑竟。不复更断。智论依馀部。虽有漏断
未名为断。至菩提树但断非想。八地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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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无漏。但是从部得名不同。故使二论
用义不等。又经云下。引大经一念六百生
灭。及成论师数解不同。秖明一念尚具多
念。以證无间三十四心。未足为妨。次前
已下。辨异立中。三祇照俗树下照真。望前
名双异于二乘及以菩萨。二乘菩萨在弟子
位。故云与弟子异而假立三谛。菩萨但照
下。释出假立中道之相。既自无体但从俱
照假立中名。中名既假照中眼智亦复假
立。故云更加。离则下辨离合。若分属弟子。
或佛自分。已属前后故但有二。若全在佛
馀人所无。是故于佛得三谛名。所以五重
三谛之中无三藏者。以其中道无体故也。
次三乘人下。明通教离合。虽即同断以菩
萨中有利根故。离真出中故云真异。次引
大论等者。智者即是利根见中。名见不空。
不空祇是不但空也。三德具足名大涅槃。二
乘下。引大品文。如日之智即照中也。钝者
始终但见于空。法华被会即非此中开合
义也。既空异下。正明开合。但不但空名为
空异。一切智照但空。一切种智照不但空。
名为智别。真既含二智亦二别。于真谛中
开出中道。故云则有两谛之殊。而今合者且
据通教故云而今作二谛说但名真谛。二
乘下。开出二乘利钝菩萨。观谛差别。别故
得有含中之义。言净佛国土者。通教出假
菩萨亦为众生作净土因。处处结缘众生
机熟断习成佛。名净佛土。结缘之时名净
土行。故净名云。菩萨取于净土皆为饶益
用义不等。又经云下。引大经一念六百生
灭。及成论师数解不同。秖明一念尚具多
念。以證无间三十四心。未足为妨。次前
已下。辨异立中。三祇照俗树下照真。望前
名双异于二乘及以菩萨。二乘菩萨在弟子
位。故云与弟子异而假立三谛。菩萨但照
下。释出假立中道之相。既自无体但从俱
照假立中名。中名既假照中眼智亦复假
立。故云更加。离则下辨离合。若分属弟子。
或佛自分。已属前后故但有二。若全在佛
馀人所无。是故于佛得三谛名。所以五重
三谛之中无三藏者。以其中道无体故也。
次三乘人下。明通教离合。虽即同断以菩
萨中有利根故。离真出中故云真异。次引
大论等者。智者即是利根见中。名见不空。
不空祇是不但空也。三德具足名大涅槃。二
乘下。引大品文。如日之智即照中也。钝者
始终但见于空。法华被会即非此中开合
义也。既空异下。正明开合。但不但空名为
空异。一切智照但空。一切种智照不但空。
名为智别。真既含二智亦二别。于真谛中
开出中道。故云则有两谛之殊。而今合者且
据通教故云而今作二谛说但名真谛。二
乘下。开出二乘利钝菩萨。观谛差别。别故
得有含中之义。言净佛国土者。通教出假
菩萨亦为众生作净土因。处处结缘众生
机熟断习成佛。名净佛土。结缘之时名净
土行。故净名云。菩萨取于净土皆为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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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众生故。故云布施是菩萨净土。菩萨成
佛时。一切能舍众生来生其国。结缘之时
以布施摄。成佛之时地多珍宝。诸能舍者
同生其土。而受五种布施化益。由摄生时
有五差故所谓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诸行无
非菩萨净土之行。故有四土横竖摄物。此
依跨节。是则净土义通诸教。今文且依通
教菩萨断馀残习为净土果。但是异于二
乘而已。若大经二十二明净土义。但云愿
摄其义则通。诸教观别摄生皆然。上根菩萨
下。明利根菩萨开真出中昔庄严下。破古
也。庄严云出。开善云不出。此由三乘共学
菩萨有但不但。古人不晓利钝两根。但诤
佛果出与不出。终未见今开合之意。故使
二家各朋己计。今文并破。是故皆云作义不
成。故知二家各得今文利钝一边。故云片
意。仍不能知出外别照中道之境用中道
智进破无明。故云片意。若不能知钝根依
教。与二乘人同證真谛。是亦但得今文片
意。若全得今意。出与不出义皆悉成。古来
名此等者。任二家所说各谓幽深。是非难
分古来无判。是故古人双美二说。名此二
谛名曰风流。言风流者。动止合仪故许二
家出入无失。于今被破出入俱非。举措失
仪风流何在。若依今用含中二谛。进退咸
美风流有馀。如僧传中。有乘法师。先与一
法师住开泰寺。此师中途离开泰寺。后时
乘于本寺开讲序此佛果出二谛义。此师
难云。为佛果出二谛。为二谛出佛果。乘反
佛时。一切能舍众生来生其国。结缘之时
以布施摄。成佛之时地多珍宝。诸能舍者
同生其土。而受五种布施化益。由摄生时
有五差故所谓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诸行无
非菩萨净土之行。故有四土横竖摄物。此
依跨节。是则净土义通诸教。今文且依通
教菩萨断馀残习为净土果。但是异于二
乘而已。若大经二十二明净土义。但云愿
摄其义则通。诸教观别摄生皆然。上根菩萨
下。明利根菩萨开真出中昔庄严下。破古
也。庄严云出。开善云不出。此由三乘共学
菩萨有但不但。古人不晓利钝两根。但诤
佛果出与不出。终未见今开合之意。故使
二家各朋己计。今文并破。是故皆云作义不
成。故知二家各得今文利钝一边。故云片
意。仍不能知出外别照中道之境用中道
智进破无明。故云片意。若不能知钝根依
教。与二乘人同證真谛。是亦但得今文片
意。若全得今意。出与不出义皆悉成。古来
名此等者。任二家所说各谓幽深。是非难
分古来无判。是故古人双美二说。名此二
谛名曰风流。言风流者。动止合仪故许二
家出入无失。于今被破出入俱非。举措失
仪风流何在。若依今用含中二谛。进退咸
美风流有馀。如僧传中。有乘法师。先与一
法师住开泰寺。此师中途离开泰寺。后时
乘于本寺开讲序此佛果出二谛义。此师
难云。为佛果出二谛。为二谛出佛果。乘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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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云。为法师出开泰。为开泰出法师。答曰。
如鸳鸯鸟不住圊厕。乘曰。释提桓因不与
鬼住。答曰。鸠翅罗鸟不栖枯树。乘曰。犹如
大海不宿死尸。往复虽佳理竟未显且如
大经三十六文末。佛说观因缘智四种不
同。得菩提异。说是语时十千菩萨得一生
实相。五千菩萨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三乘同
观第一义谛智解不同。一生二生乃是破
无明一品二品。实相是别理。法界是圆理。即
是利根接入别圆。破无明已八相作佛。是
为佛果出外义也。但观诸经会未得道。即
识所说共别之意。但空下辨异。是为下结。
如文。次别教者。初明有无为俗以异前二。
合前藏通真俗二谛。同为别教一俗谛耳。
俗者是下。释俗谛义。凡言俗者隔别为义。
含于有无义摄凡小。有此异故称之为
俗。胜鬘下。證二乘人为俗所摄。虽谓为
空乱故属俗。引大经者。亦复如是。菩萨之
俗二乘谓真。三十二云。我虽说众生悉有
佛性。是佛自意语。如是语者。后身菩萨尚不
能解。况复二乘及馀菩萨。我于一时在耆
阇崛山。与弥勒菩萨共说世谛。舍利弗等
五百声闻。于是事中都不识知。何况出世
第一义谛。经文意者。随情说于别教之俗
彼尚不识。况复随智第一义谛。章安问。佛
于何处为五百说。答。如华严中如聋如哑
者是。此即别教真之与俗二乘并迷。若论
下。正明开合者虽有开合必须有中异
前两教。不同通教约钝无开。次明圆教
如鸳鸯鸟不住圊厕。乘曰。释提桓因不与
鬼住。答曰。鸠翅罗鸟不栖枯树。乘曰。犹如
大海不宿死尸。往复虽佳理竟未显且如
大经三十六文末。佛说观因缘智四种不
同。得菩提异。说是语时十千菩萨得一生
实相。五千菩萨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三乘同
观第一义谛智解不同。一生二生乃是破
无明一品二品。实相是别理。法界是圆理。即
是利根接入别圆。破无明已八相作佛。是
为佛果出外义也。但观诸经会未得道。即
识所说共别之意。但空下辨异。是为下结。
如文。次别教者。初明有无为俗以异前二。
合前藏通真俗二谛。同为别教一俗谛耳。
俗者是下。释俗谛义。凡言俗者隔别为义。
含于有无义摄凡小。有此异故称之为
俗。胜鬘下。證二乘人为俗所摄。虽谓为
空乱故属俗。引大经者。亦复如是。菩萨之
俗二乘谓真。三十二云。我虽说众生悉有
佛性。是佛自意语。如是语者。后身菩萨尚不
能解。况复二乘及馀菩萨。我于一时在耆
阇崛山。与弥勒菩萨共说世谛。舍利弗等
五百声闻。于是事中都不识知。何况出世
第一义谛。经文意者。随情说于别教之俗
彼尚不识。况复随智第一义谛。章安问。佛
于何处为五百说。答。如华严中如聋如哑
者是。此即别教真之与俗二乘并迷。若论
下。正明开合者虽有开合必须有中异
前两教。不同通教约钝无开。次明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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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引大经者。本实无开为众生故方便
说开法华亦尔。言助显者。于一实谛开
为二三。即名所开为异方便。何者。既已开
竟复以所开助显于实。若约理者。尚无一
实况复二三。但赞佛乘生谤没苦。为是
义故须明助显。应以二义释异方便。别
而言之。三藏为异通真含中故不名异。通
而言之。三教皆名异方便也。别教教道非
全同故。况复通真含带而已。是则当知为
他故开显实故合。次明下。约二四论开合
也与前但是横竖不同。论其谛体更无差
别。于中又四。先判横竖。次则有下列。三生
灭下。正明开合。四以伦偈合。问。何名横
竖。答。三谛相望深浅不同。故名为竖。苦集
灭道二二相望无复浅深。故名为横。又以
二望二亦无深浅。但是能治所治不同。是
故四谛名之为横。问。前三三四容可横竖。
圆融三四如何横竖。答。实如所问。今言横
竖者。如三谛中且据开一以为二三。即
名二三以为方便。方便望实亦得名竖。开
权显实无复二三。何所论竖。既于一实
不分而分。分为三谛。何妨此三非横非竖
而名为竖。四谛亦尔。约方便教可说为横。
无作四谛本来相即与谁论横。亦是不分而
分。分为四谛。何妨非横非竖而名为横。
如六即位非横非竖。而得名竖。诸波罗蜜
非横非竖。而得名横。故知横竖高广不二。
今将下引中观论者。但是观谛巧拙四句。
摄持诸谛。二明下。约智论开合者。智不自
说开法华亦尔。言助显者。于一实谛开
为二三。即名所开为异方便。何者。既已开
竟复以所开助显于实。若约理者。尚无一
实况复二三。但赞佛乘生谤没苦。为是
义故须明助显。应以二义释异方便。别
而言之。三藏为异通真含中故不名异。通
而言之。三教皆名异方便也。别教教道非
全同故。况复通真含带而已。是则当知为
他故开显实故合。次明下。约二四论开合
也与前但是横竖不同。论其谛体更无差
别。于中又四。先判横竖。次则有下列。三生
灭下。正明开合。四以伦偈合。问。何名横
竖。答。三谛相望深浅不同。故名为竖。苦集
灭道二二相望无复浅深。故名为横。又以
二望二亦无深浅。但是能治所治不同。是
故四谛名之为横。问。前三三四容可横竖。
圆融三四如何横竖。答。实如所问。今言横
竖者。如三谛中且据开一以为二三。即
名二三以为方便。方便望实亦得名竖。开
权显实无复二三。何所论竖。既于一实
不分而分。分为三谛。何妨此三非横非竖
而名为竖。四谛亦尔。约方便教可说为横。
无作四谛本来相即与谁论横。亦是不分而
分。分为四谛。何妨非横非竖而名为横。
如六即位非横非竖。而得名竖。诸波罗蜜
非横非竖。而得名横。故知横竖高广不二。
今将下引中观论者。但是观谛巧拙四句。
摄持诸谛。二明下。约智论开合者。智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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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还须约谛。故今文中皆云照谛。谛体恒
三智有增减者。约教相说增减不同。论其
实体亦无增减且依大体以三为准。又复
三法诸文定故。今初且依诸经列智。以为
问端。释中初对一智至三智。一智者下。初
对三谛智有离合者。初从一智乃至四智
以观三谛。以一对一乃至以四对三。文相
可见。文虽可见。如初一智观于一谛。谛之
与智亦各含三。故次释云此智观三谛者。
此智即是向之一智。还引向来一智之文。开
成三义。既观三谛智亦成三。若二智下。即
是二智观于二谛。智谛虽二义已含三。如
云权即一切智反以道种智。观于俗中有无
两谛。若离权智以为二智。离于俗谛以为
真俗。则智谛俱三。三智观三一一主对无开
合异。故云可解。四智者。四智亦是权实二
智。对因果等是故成四。开合观谛不出于
三。具如向说。言智慧者。若通途说智秖是
慧。俱通权实及以因果。如云般若翻为智
慧。如大论云。因名般若果名萨婆若。及以
修习智慧等者。此即智慧俱在于因。如云
止观为因眼智为果。如来智慧诸佛智慧等。
此则智慧俱在于果。若云方便智慧。此则智
慧俱在于权。如云智慧甚深。此则智慧俱
在于实。今从别义故分因果。于别义中而
于慧上加道及种。于其智上更加一切及
种名者。道是因义。因果二文各加种者。种
谓种别。兼显于权及以事类。因时用权权
智未周。至果智满故复名种。果法遍故故
三智有增减者。约教相说增减不同。论其
实体亦无增减且依大体以三为准。又复
三法诸文定故。今初且依诸经列智。以为
问端。释中初对一智至三智。一智者下。初
对三谛智有离合者。初从一智乃至四智
以观三谛。以一对一乃至以四对三。文相
可见。文虽可见。如初一智观于一谛。谛之
与智亦各含三。故次释云此智观三谛者。
此智即是向之一智。还引向来一智之文。开
成三义。既观三谛智亦成三。若二智下。即
是二智观于二谛。智谛虽二义已含三。如
云权即一切智反以道种智。观于俗中有无
两谛。若离权智以为二智。离于俗谛以为
真俗。则智谛俱三。三智观三一一主对无开
合异。故云可解。四智者。四智亦是权实二
智。对因果等是故成四。开合观谛不出于
三。具如向说。言智慧者。若通途说智秖是
慧。俱通权实及以因果。如云般若翻为智
慧。如大论云。因名般若果名萨婆若。及以
修习智慧等者。此即智慧俱在于因。如云
止观为因眼智为果。如来智慧诸佛智慧等。
此则智慧俱在于果。若云方便智慧。此则智
慧俱在于权。如云智慧甚深。此则智慧俱
在于实。今从别义故分因果。于别义中而
于慧上加道及种。于其智上更加一切及
种名者。道是因义。因果二文各加种者。种
谓种别。兼显于权及以事类。因时用权权
智未周。至果智满故复名种。果法遍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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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一切。若得此意四义可知。问。三慧品中
品名三慧。文中所释何以至四。答。因二果
二开各具三。故云三慧。文从合说因果共
论。故成四别。文中所释又有四重并是论
文。皆著或言者。善判经文决断诸释。岂
过龙树。每于一文存于众解。而亦不决臧
否者。以佛意多含顺部类故。今人释义未
闲经旨。故是一非诸。所言因中理体者。
二谛之理一念具足。果上满者满故有用。
故加一切。因中道慧理具中道。因中道种理
具二谛。若至果时。一切智见于中道。一切
种智见于二谛。此一切名不同二乘。对义
意别。因中道慧是实。道种是权。若至果时。
一切是实。一切种是权。言总别者。直语道
慧一切智故。故名为总。各加种故。故名为
别。直语道慧道种慧。故名为单。转慧名智
各加一切。是故名复。是则一权一切权一实
一切实。是故单复俱通因果。今亦从别故慧
单而智复。如是等下。结智照境。若因若果
俱三故也。例前可见故云秖是。若经中下。
举例也。若得前来一智至四但观三谛。则
晓诸经五至无量咸成三谛。故云使入。故
知小乘一切诸谛使入三谛。乃至大小俱入
于三或二或一。次约十一智者。馀诸经论但
列十智。唯大品中加如实智。言十智者。藏
通义同但分巧拙。通中以有共乘故也。复
有不共故加如实。小乘十智具如俱舍智
品中说。谓世智他心苦集灭道法比尽无生。
随智不同照十一境。合而言之。亦不出三
品名三慧。文中所释何以至四。答。因二果
二开各具三。故云三慧。文从合说因果共
论。故成四别。文中所释又有四重并是论
文。皆著或言者。善判经文决断诸释。岂
过龙树。每于一文存于众解。而亦不决臧
否者。以佛意多含顺部类故。今人释义未
闲经旨。故是一非诸。所言因中理体者。
二谛之理一念具足。果上满者满故有用。
故加一切。因中道慧理具中道。因中道种理
具二谛。若至果时。一切智见于中道。一切
种智见于二谛。此一切名不同二乘。对义
意别。因中道慧是实。道种是权。若至果时。
一切是实。一切种是权。言总别者。直语道
慧一切智故。故名为总。各加种故。故名为
别。直语道慧道种慧。故名为单。转慧名智
各加一切。是故名复。是则一权一切权一实
一切实。是故单复俱通因果。今亦从别故慧
单而智复。如是等下。结智照境。若因若果
俱三故也。例前可见故云秖是。若经中下。
举例也。若得前来一智至四但观三谛。则
晓诸经五至无量咸成三谛。故云使入。故
知小乘一切诸谛使入三谛。乃至大小俱入
于三或二或一。次约十一智者。馀诸经论但
列十智。唯大品中加如实智。言十智者。藏
通义同但分巧拙。通中以有共乘故也。复
有不共故加如实。小乘十智具如俱舍智
品中说。谓世智他心苦集灭道法比尽无生。
随智不同照十一境。合而言之。亦不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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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世及他心以照俗者。且约有漏。苦集等
八以照真者。且约前二。如实一智以照中
者。共约两教。是名下结归。已明智开而谛
不开。故云而三谛不动。次复次下明俱开
者。随其多少。如十一智照十一境等。乃至
如对二三。此则可见。俱不开者。唯一佛乘
佛智照实。既唯一实亦名开权。若智去结
归显体。今境界意意在实境。虽有开合实
为所显。次约谛智合辨者。谛智双论故云
合也。四教兼接总为五段。一一段中皆先
明境发智。次明智缘谛。缘之与发俱是
合明。初三藏中云两谛共发者。唯三藏佛双
照二谛。假立中名是故云共。通教中云真
谛共发二眼二智者。含中故也次接中云
开真出中者。若已被接得入證道。乃成三
谛。问者。何独接通而不云藏。何独别接而
不云圆。此问上来开真出中故也。答中初
明通教须用别接。以机别故。若初后不闻
全属前二。若从初即闻全属后两。复有一
人破二惑尽至第八地方闻中道闻已修
观进破无明。得法身本八相作佛虽见中
道必假通教空假二观为前方便。必待别
理接之方闻。今言别接者。应具二义。一者
别教教邻近故。二者别理理异真故。不以此
下。次明不接馀教之意。初明不接三藏
中云。不以此佛果者。若初地初住虽有八
相不受果名。通中九地二观为因。至第十
地八相为果。若被接者破一品无明亦得
八相。仍从旧说故亦名果。是故唯将此果
八以照真者。且约前二。如实一智以照中
者。共约两教。是名下结归。已明智开而谛
不开。故云而三谛不动。次复次下明俱开
者。随其多少。如十一智照十一境等。乃至
如对二三。此则可见。俱不开者。唯一佛乘
佛智照实。既唯一实亦名开权。若智去结
归显体。今境界意意在实境。虽有开合实
为所显。次约谛智合辨者。谛智双论故云
合也。四教兼接总为五段。一一段中皆先
明境发智。次明智缘谛。缘之与发俱是
合明。初三藏中云两谛共发者。唯三藏佛双
照二谛。假立中名是故云共。通教中云真
谛共发二眼二智者。含中故也次接中云
开真出中者。若已被接得入證道。乃成三
谛。问者。何独接通而不云藏。何独别接而
不云圆。此问上来开真出中故也。答中初
明通教须用别接。以机别故。若初后不闻
全属前二。若从初即闻全属后两。复有一
人破二惑尽至第八地方闻中道闻已修
观进破无明。得法身本八相作佛虽见中
道必假通教空假二观为前方便。必待别
理接之方闻。今言别接者。应具二义。一者
别教教邻近故。二者别理理异真故。不以此
下。次明不接馀教之意。初明不接三藏
中云。不以此佛果者。若初地初住虽有八
相不受果名。通中九地二观为因。至第十
地八相为果。若被接者破一品无明亦得
八相。仍从旧说故亦名果。是故唯将此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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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通。不以此果接三藏等者。有四义故。
一者接于可接。三藏因拙不可接故。二者
得受接名。方可用接。谓用前教有始无
终。已用七八不至九十。即用后教有终
无始。但用向地不须住行。中续接之故
得名接。三者不须接故亦不名接。如初
地初住已成真因。亦破无明八相作佛。任
运流入何须更接。四者得受接义谓约教
分齐。文中初义即此第一不可接故。此第二
义正当通教可接者是。若接入教道在回
向中。若接入證道即在初地。若接入圆亦
分教證。彼说可知。三祇百劫来入别教但
在十信。若来入圆但在五品。是故但成后
教初心。从初至后有始有终。虽从藏来
仍同当教。是故三藏不得接名。故虽接通
若从乾慧性地来者。亦不名接。义同三藏
初后心故。故四念处云。通有三种。一者因
果俱通即通教是。二者因通而果非通。即被
接者是。三者通别通圆。即是别圆。用于通
教而为方便。但成别圆因果人也。是故菩
萨据位虽同。乾慧性地观慧犹劣。是故亦复
不受接名。文云不将此果接十地之因
者。即第三义。是别接通。仍通七地八地为
因。故称十地八相为果。岂将此果。却接
别教十地已破十品之因。此因自趣妙觉之
果。岂可却趣一品之果。若接初地。初地复
同已破一品。既无优劣何须用接。况复还
成以别接别。接别地前自用圆教妙觉之
果。或用别教妙觉之果。何须用此一品果
一者接于可接。三藏因拙不可接故。二者
得受接名。方可用接。谓用前教有始无
终。已用七八不至九十。即用后教有终
无始。但用向地不须住行。中续接之故
得名接。三者不须接故亦不名接。如初
地初住已成真因。亦破无明八相作佛。任
运流入何须更接。四者得受接义谓约教
分齐。文中初义即此第一不可接故。此第二
义正当通教可接者是。若接入教道在回
向中。若接入證道即在初地。若接入圆亦
分教證。彼说可知。三祇百劫来入别教但
在十信。若来入圆但在五品。是故但成后
教初心。从初至后有始有终。虽从藏来
仍同当教。是故三藏不得接名。故虽接通
若从乾慧性地来者。亦不名接。义同三藏
初后心故。故四念处云。通有三种。一者因
果俱通即通教是。二者因通而果非通。即被
接者是。三者通别通圆。即是别圆。用于通
教而为方便。但成别圆因果人也。是故菩
萨据位虽同。乾慧性地观慧犹劣。是故亦复
不受接名。文云不将此果接十地之因
者。即第三义。是别接通。仍通七地八地为
因。故称十地八相为果。岂将此果。却接
别教十地已破十品之因。此因自趣妙觉之
果。岂可却趣一品之果。若接初地。初地复
同已破一品。既无优劣何须用接。况复还
成以别接别。接别地前自用圆教妙觉之
果。或用别教妙觉之果。何须用此一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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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况复此教初地非果。况当教妙觉本望此
果而生信心。何须至此方云被接。言不接
十住者。别教十地虽破十品。犹带教道尚
不须接。况复将破一品八相。却接圆教十
住位耶。颠倒之义亦同十地。第四义者。即
文中云唯得以别接通。则是别理接于通
理。故今文意应须修观进破无明。不分但
中不但中别。故知语地已含于住。岂有初
住更接十住。今文重云不接十住故不接
圆仍存别教教道故也。玄文以圆接通别
者。分于教證位行别故。今不云者约證道
故但约观故。问。接与不接何者为最。答。四
念处云。被接之人如土石为基金宝累上。
岂如从下纯累金刚。此叹始终俱妙故尔。
若贤位中诸菩萨等从渐来者。其功尚彊。何
者。诸法先熟藏理易明。如历任居极富从
贫来。是故他方菩萨皆叹此土初心菩萨忍
苦捍劳。从于香积来此听法者。权法未熟
是故经游。
○次明得失中。初以思议不思
议双标得失。自他俱尔是故双标。圆离性
计及能化他。方名为得。若言下。出性过之
相。此释性义不殊诸文而语势稍别。以诸
文中皆约自他单说故也。如单约智秖云
智自是智名自性智。由境故智名他性智。
境智因缘故智名共性智。离境离智故智
名无因智。若单约境准智可知。虽复单说
义必双明是故此中境智对说。今初文云不
相由藉者。文似自然乃是自性。何者。智不
由境是自性智。境不由智是自性境。为相
果而生信心。何须至此方云被接。言不接
十住者。别教十地虽破十品。犹带教道尚
不须接。况复将破一品八相。却接圆教十
住位耶。颠倒之义亦同十地。第四义者。即
文中云唯得以别接通。则是别理接于通
理。故今文意应须修观进破无明。不分但
中不但中别。故知语地已含于住。岂有初
住更接十住。今文重云不接十住故不接
圆仍存别教教道故也。玄文以圆接通别
者。分于教證位行别故。今不云者约證道
故但约观故。问。接与不接何者为最。答。四
念处云。被接之人如土石为基金宝累上。
岂如从下纯累金刚。此叹始终俱妙故尔。
若贤位中诸菩萨等从渐来者。其功尚彊。何
者。诸法先熟藏理易明。如历任居极富从
贫来。是故他方菩萨皆叹此土初心菩萨忍
苦捍劳。从于香积来此听法者。权法未熟
是故经游。
○次明得失中。初以思议不思
议双标得失。自他俱尔是故双标。圆离性
计及能化他。方名为得。若言下。出性过之
相。此释性义不殊诸文而语势稍别。以诸
文中皆约自他单说故也。如单约智秖云
智自是智名自性智。由境故智名他性智。
境智因缘故智名共性智。离境离智故智
名无因智。若单约境准智可知。虽复单说
义必双明是故此中境智对说。今初文云不
相由藉者。文似自然乃是自性。何者。智不
由境是自性智。境不由智是自性境。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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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说故云不相由。故智中云智由心生。自
能照境。如炬照物下。譬自性境也。若言下。
他性境智。言相由而有者。文似共性乃是
他生。智由于境名他性智。境由于智名他
性境。为相对说故云相由譬长短相待者。
亦是两向对说为譬。长待于短如他性智。
短待于长如他性境。若言境不自境下。明
共性境智。文似无因乃是共性。何者。不独
由智故境。亦不独由境故境。境智因缘故
境。约智亦尔故成共生。既不专由故云不
独。亦应譬云不独由长不独由短。由长
短故得有于长。亦由长短故得有短。如
因五寸及以一尺和合方知五寸为短。和
合方知一尺为长。是故境智俱名因缘。若
言下。无因性也。皆不如上三种者。如云不
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亦不由境智因
缘故境。智亦如是。亦应譬云不由短故
而有于长。不由长故而有于长。不由长
短得有于长。短亦如是。如云不由五寸
一尺长短。而知五寸之短。不由五寸一尺
长短。而知一尺之长也。此计意欲非于前
三。而所计最劣。所以者何下。释计招过。过
增苦集而失道灭。初文是集。从业生故下
是苦。初集中云有四取等者。依于四句而
起取著。故名依倚。有依倚故自是非他。名
为爱恚。爱恚生故亦生痴慢。如是次第八
十八使。故云一切。由意是非而生戏论。戏
论则为诤竞之本。诤竞生故起于身业。转
至未来苦海无已。苦果深广故名为海。当
能照境。如炬照物下。譬自性境也。若言下。
他性境智。言相由而有者。文似共性乃是
他生。智由于境名他性智。境由于智名他
性境。为相对说故云相由譬长短相待者。
亦是两向对说为譬。长待于短如他性智。
短待于长如他性境。若言境不自境下。明
共性境智。文似无因乃是共性。何者。不独
由智故境。亦不独由境故境。境智因缘故
境。约智亦尔故成共生。既不专由故云不
独。亦应譬云不独由长不独由短。由长
短故得有于长。亦由长短故得有短。如
因五寸及以一尺和合方知五寸为短。和
合方知一尺为长。是故境智俱名因缘。若
言下。无因性也。皆不如上三种者。如云不
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亦不由境智因
缘故境。智亦如是。亦应譬云不由短故
而有于长。不由长故而有于长。不由长
短得有于长。短亦如是。如云不由五寸
一尺长短。而知五寸之短。不由五寸一尺
长短。而知一尺之长也。此计意欲非于前
三。而所计最劣。所以者何下。释计招过。过
增苦集而失道灭。初文是集。从业生故下
是苦。初集中云有四取等者。依于四句而
起取著。故名依倚。有依倚故自是非他。名
为爱恚。爱恚生故亦生痴慢。如是次第八
十八使。故云一切。由意是非而生戏论。戏
论则为诤竞之本。诤竞生故起于身业。转
至未来苦海无已。苦果深广故名为海。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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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下。结计成过为生死本。是故四计能为
生死之本。名生死本。故龙树下。约破性明
得。伐者倾倒也。即是破也。破他生云那得
相由者。亦约对破故云相由。准此破自。
文亦应云诸法非自。那得不相由境智。若
单说者。破自秖应云法不自生。那得自境
智亦如是。破他应云法不他生。那得由
智故境智亦如是。尚无自他及以共生。岂
有无因。能破四性不独破他外计而已龙
树正用此为观法。亦是用此通申佛意。成
诸教观。而世人昧之别立观法。诚为未可。
故大经三十六。佛告须跋。汝今能观于实
相。则破一切诸有苦。须跋言。何名实相。佛
言。无相之相名为实相。须跋言。何名无相之
相。佛言。一切无自相亦复无他相。无自他
共相亦无无因相。乃至无有一切诸相。第
三十师子吼叹佛言。如来世尊破邪道。开
示众生正真路。行此道者获安隐。是故称
佛为导师。非自非他之所作亦非共作无
因作。前令须跋闻常取果。即别圆意兼于
藏通。若师子吼叹如来者。唯在圆别。是故
诸教皆离性执。但于所破深浅不同。诸经
论中斯例甚众。故此破性虽在衍门。三藏多
观因缘生灭。既破生灭亦无自他共等三
计。况复生灭元破邪无。是故四教亦可通
用。今以下。次明今家用龙树破法。灭前苦
集以成二空。性破即性空。无依即相空。空
非二边故云常一。则能见于中智般若。次
以是下。不自生等以对四教。准应教教各
生死之本。名生死本。故龙树下。约破性明
得。伐者倾倒也。即是破也。破他生云那得
相由者。亦约对破故云相由。准此破自。
文亦应云诸法非自。那得不相由境智。若
单说者。破自秖应云法不自生。那得自境
智亦如是。破他应云法不他生。那得由
智故境智亦如是。尚无自他及以共生。岂
有无因。能破四性不独破他外计而已龙
树正用此为观法。亦是用此通申佛意。成
诸教观。而世人昧之别立观法。诚为未可。
故大经三十六。佛告须跋。汝今能观于实
相。则破一切诸有苦。须跋言。何名实相。佛
言。无相之相名为实相。须跋言。何名无相之
相。佛言。一切无自相亦复无他相。无自他
共相亦无无因相。乃至无有一切诸相。第
三十师子吼叹佛言。如来世尊破邪道。开
示众生正真路。行此道者获安隐。是故称
佛为导师。非自非他之所作亦非共作无
因作。前令须跋闻常取果。即别圆意兼于
藏通。若师子吼叹如来者。唯在圆别。是故
诸教皆离性执。但于所破深浅不同。诸经
论中斯例甚众。故此破性虽在衍门。三藏多
观因缘生灭。既破生灭亦无自他共等三
计。况复生灭元破邪无。是故四教亦可通
用。今以下。次明今家用龙树破法。灭前苦
集以成二空。性破即性空。无依即相空。空
非二边故云常一。则能见于中智般若。次
以是下。不自生等以对四教。准应教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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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四性。随义便故。欲以此四摄彼四故。
故以四性对于四教。兼知四句义旨幽深。
故前后文以此四句总对别对。教教各四名
别对也。四句对四名总对也。复识四教因
缘不同。乃至四教自然亦别。并在一念一
时俱破。何者。如此方俗典有计元气而生。
即是计自。有计父母而生即是计他。有
计由元气故假于父母。即是计共。有计
自然即是无因。故庄云。天其运乎。地其处
乎。日月诤于所乎。孰主张是。孰纲维是。
孰居无事。而推行是。庄既不达缘起之法。
而亦不知谁张于天谁纲于地谁推日月。
不测其业故推依报而属自然。老计守
雌自然犹薄。如此计者。欲比西方优劣天
隔。故知此土昏俗计自然等。有言无行。况
今文自然圆人所计。乃至自生是三藏所计。
故知义异名同。善须斟酌。文中但举初后
中间准知。又第十卷释君弱臣彊等。但以自
他各对界内界外二教。如第七卷释助道
中。而以生等对四教进。但以生名与进义
同。望今复别。故知随义不可一准。今此三
藏对于生生以为自者。三藏人云。境常生
灭。岂关于智今境生灭。名自生境。无智
而已有必生灭。亦不由境今智生灭。自生
智也。以生不生为他性者。通教人云。由无
生智照境无生。他性境也。由无生境发无
生智。他性智也。如云诸法不生故般若不
生。般若不生故诸法不生。以不生生为共
性者。别教人云。由于本有理体为自。复藉
故以四性对于四教。兼知四句义旨幽深。
故前后文以此四句总对别对。教教各四名
别对也。四句对四名总对也。复识四教因
缘不同。乃至四教自然亦别。并在一念一
时俱破。何者。如此方俗典有计元气而生。
即是计自。有计父母而生即是计他。有
计由元气故假于父母。即是计共。有计
自然即是无因。故庄云。天其运乎。地其处
乎。日月诤于所乎。孰主张是。孰纲维是。
孰居无事。而推行是。庄既不达缘起之法。
而亦不知谁张于天谁纲于地谁推日月。
不测其业故推依报而属自然。老计守
雌自然犹薄。如此计者。欲比西方优劣天
隔。故知此土昏俗计自然等。有言无行。况
今文自然圆人所计。乃至自生是三藏所计。
故知义异名同。善须斟酌。文中但举初后
中间准知。又第十卷释君弱臣彊等。但以自
他各对界内界外二教。如第七卷释助道
中。而以生等对四教进。但以生名与进义
同。望今复别。故知随义不可一准。今此三
藏对于生生以为自者。三藏人云。境常生
灭。岂关于智今境生灭。名自生境。无智
而已有必生灭。亦不由境今智生灭。自生
智也。以生不生为他性者。通教人云。由无
生智照境无生。他性境也。由无生境发无
生智。他性智也。如云诸法不生故般若不
生。般若不生故诸法不生。以不生生为共
性者。别教人云。由于本有理体为自。复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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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修方便为他。真缘和合能生一切。又出
假时由所化境及以大悲。内外和合方能利
他。又由诸法与俗智合方能利他。以不
生不生为无因者。圆教人云。不可思议非
境非智若照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若
观不观智常本有。名智不生。境智冥一。假
为立名。文中略引身子净名以證初后。中
间应以三乘无说以證通教。无言菩萨以
證别教。一一句中皆云苦集不生者。斥前
性计。有性计故苦集增长。是故今以法性
观之。求生生之自不可得故。乃至求不生
不生之无因亦不可得。若当分者。即是当教
證无生理。是故句句皆云不可说。虽不下。
为他还作四句而说。一一悉中皆作四说。
虽作下。结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向来始
从若言下。乃至心行处灭文是也。故金光
明下引證。彼四卷经第三散脂品云。不可思
议智光。不可思议智炬。不可思议智行。不可
思议智聚。不可思议智境。今文云照。经又
云光炬聚者。秖是叹智具德耳智行者。秖
是智所导行。智境者。秖是智所照境。总而言
之秖是境智行三。一一皆云不思议者。明
境智行更互相冥。虽复相冥。境行必由智照
智导。故一一句皆云智也。今文为明智境
相即。且略于行理亦应具。若破下判权实。
此是不思议权实。如是下。约教以判得失。
为显不思议故也。今此初约三藏教也。即
教教中皆有四性。从别义也。何以故下。释
初三藏教。故对凡夫云有四性。下之三教
假时由所化境及以大悲。内外和合方能利
他。又由诸法与俗智合方能利他。以不
生不生为无因者。圆教人云。不可思议非
境非智若照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若
观不观智常本有。名智不生。境智冥一。假
为立名。文中略引身子净名以證初后。中
间应以三乘无说以證通教。无言菩萨以
證别教。一一句中皆云苦集不生者。斥前
性计。有性计故苦集增长。是故今以法性
观之。求生生之自不可得故。乃至求不生
不生之无因亦不可得。若当分者。即是当教
證无生理。是故句句皆云不可说。虽不下。
为他还作四句而说。一一悉中皆作四说。
虽作下。结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向来始
从若言下。乃至心行处灭文是也。故金光
明下引證。彼四卷经第三散脂品云。不可思
议智光。不可思议智炬。不可思议智行。不可
思议智聚。不可思议智境。今文云照。经又
云光炬聚者。秖是叹智具德耳智行者。秖
是智所导行。智境者。秖是智所照境。总而言
之秖是境智行三。一一皆云不思议者。明
境智行更互相冥。虽复相冥。境行必由智照
智导。故一一句皆云智也。今文为明智境
相即。且略于行理亦应具。若破下判权实。
此是不思议权实。如是下。约教以判得失。
为显不思议故也。今此初约三藏教也。即
教教中皆有四性。从别义也。何以故下。释
初三藏教。故对凡夫云有四性。下之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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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应有之。文无者略。凡有性计即属凡夫。
凡夫有计成自行失。故后三教皆约自行
破性论得。又前二教圣于后同凡。若约化
他有四悉者。能有化他故名为得。展转相
望。乃至圆教互为得失。别教执于真缘等
四成性过者诸佛菩萨赴缘利物若执赴
机不同之说。各朋己见故成性过。作此
计者皆从初心。至回向时方渐无执。至圆
教中。言教證俱实者。前之两教教證俱权。
圆教教證俱皆是实。此并易明。但别教中教
权證实意稍难晓。人多迷之。使此别教其
义壅隔。是故今家借用地论教證二道。以消
别门。于中应须先知二意。一者约行。则地
前为教登地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现
前。岂有亲證复存隔历。二者约说。为地
前说始终属教。何者。如云真如为惑所
覆。或将十度以对十地。互不相收。或云。
须离二边修真如观。或云。等觉入重玄门。
或云。五地习学世法。或云。八地入无功用。
等觉一位或有或无。断十二品称为妙觉。
如是等例不可具载。悉是权施。为引凡下
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权门自开。故云初
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又云。初地不知二
地菩萨举足下足。若约理说。名字观行尚自
知圆。岂有初地不知二地。若云下位不
测于上。圆亦展转迭不相知。何但别人教
门方便。今文非专判教优劣。但存次第及
不次第。迷之尚宽。若读玄文。善须晓此教
證二道则别门可消。若依教修行弥须善
凡夫有计成自行失。故后三教皆约自行
破性论得。又前二教圣于后同凡。若约化
他有四悉者。能有化他故名为得。展转相
望。乃至圆教互为得失。别教执于真缘等
四成性过者诸佛菩萨赴缘利物若执赴
机不同之说。各朋己见故成性过。作此
计者皆从初心。至回向时方渐无执。至圆
教中。言教證俱实者。前之两教教證俱权。
圆教教證俱皆是实。此并易明。但别教中教
权證实意稍难晓。人多迷之。使此别教其
义壅隔。是故今家借用地论教證二道。以消
别门。于中应须先知二意。一者约行。则地
前为教登地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现
前。岂有亲證复存隔历。二者约说。为地
前说始终属教。何者。如云真如为惑所
覆。或将十度以对十地。互不相收。或云。
须离二边修真如观。或云。等觉入重玄门。
或云。五地习学世法。或云。八地入无功用。
等觉一位或有或无。断十二品称为妙觉。
如是等例不可具载。悉是权施。为引凡下
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权门自开。故云初
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又云。初地不知二
地菩萨举足下足。若约理说。名字观行尚自
知圆。岂有初地不知二地。若云下位不
测于上。圆亦展转迭不相知。何但别人教
门方便。今文非专判教优劣。但存次第及
不次第。迷之尚宽。若读玄文。善须晓此教
證二道则别门可消。若依教修行弥须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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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是故今文时时略用。若不晓者。初心明
理两说不同若不识之措心无地。如云
初心知理即是。或云理具万德待行。或云
解圆行须渐次。或云理有不用诸法。如此
说者非别非圆非通非藏。教相不说推与
何耶。何故下释教證。无思念下。正明圆教
自他之相。以明今文无失显体。
○次明摄
法中初明来意立疑。次今则下释中。先总
释。不以名略令体不周。何者下释也。止观
各以一喻喻之。如炙得一穴治一切病。
如得如意珠名为珠王。故大经三十一云。
犹如医方悉为治病于一名下说无量义。
或于一义说无量名。云何一名说无量义。
如大涅槃。亦名无生无出。无作归依。窟宅
解脱灯明无畏。彼岸等。大品下引證中。既
云一切皆学及一切入中。当知止观摄一切
法。已如前引。今更下。开章别释。实体止观
以为能摄。事理等六以为所摄。所从于能
故云摄法。虽辨偏圆次不次等。但明实体
所摄法遍。岂所摄差降令体分张。且如成
论三藏一门。止观品中先设问云。佛诸经中
告诸比丘。一切皆应修行二法。所谓止观。
问。一切须修何但二法。答。止名定观名慧。
一切善法此二摄尽。乃至散心闻思等慧亦
在此中。以此二法能辨道法故也何者。止
能遮结观能断灭。止如手捉观如用镰。止
如扫帚观如除去。止如揩垢观如清水。止
如水浸观如火熟。止制掉心观起没心。乃
至多义不能具记。此中列章理乃至教。具
理两说不同若不识之措心无地。如云
初心知理即是。或云理具万德待行。或云
解圆行须渐次。或云理有不用诸法。如此
说者非别非圆非通非藏。教相不说推与
何耶。何故下释教證。无思念下。正明圆教
自他之相。以明今文无失显体。
○次明摄
法中初明来意立疑。次今则下释中。先总
释。不以名略令体不周。何者下释也。止观
各以一喻喻之。如炙得一穴治一切病。
如得如意珠名为珠王。故大经三十一云。
犹如医方悉为治病于一名下说无量义。
或于一义说无量名。云何一名说无量义。
如大涅槃。亦名无生无出。无作归依。窟宅
解脱灯明无畏。彼岸等。大品下引證中。既
云一切皆学及一切入中。当知止观摄一切
法。已如前引。今更下。开章别释。实体止观
以为能摄。事理等六以为所摄。所从于能
故云摄法。虽辨偏圆次不次等。但明实体
所摄法遍。岂所摄差降令体分张。且如成
论三藏一门。止观品中先设问云。佛诸经中
告诸比丘。一切皆应修行二法。所谓止观。
问。一切须修何但二法。答。止名定观名慧。
一切善法此二摄尽。乃至散心闻思等慧亦
在此中。以此二法能辨道法故也何者。止
能遮结观能断灭。止如手捉观如用镰。止
如扫帚观如除去。止如揩垢观如清水。止
如水浸观如火熟。止制掉心观起没心。乃
至多义不能具记。此中列章理乃至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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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彼论六重义门。虽大小不同能诠名等。
名通义别即此意也。他谓成论义通大乘。今
问何如华严大品大集。生起文相可见。从
事理下。略示向列六章摄相。略以事等摄
于六章。初事即摄五章。理但是理也。解即是
智。位通因果。因复摄于理惑智行。教他但
他馀并是自。自行化他因果摄尽。此之六章。
文六义二。各有次第及不次第。意唯在一。
同是圆顿止观摄故。一以下解释也。初文别
释。义当次第及不次第。次文相摄。唯不次第
义当开显。初别释中初言理者。理不出二
秖是权实。开为四者约能诠教。今约所诠
是故但二。纵随教相亦不出二。次摄惑中。
亦约向理以辨于惑。故约迷于权实二理。
以辨惑体通别不同。迷理之本所谓无明
无明以为因缘之首。故通别惑并约因缘。初
释迷于权理。十二缘中言独头者。婆沙云。
不共无明不与使俱。问。亦有不共掉缠等
耶。答无也。人谓既有不共无明。亦应合有
不共掉等。一切染等尽有无明。唯有无明
独有不共。故法华中。以蜈蚣等用喻独头。
以貁狸等喻于相应。此等但喻二痴不同。
不见更有独头掉等。受所喜乐者。乐字
(五孝切)是十二下。束十二缘以为三道。十二
因缘轮转相生。是故三道亦轮转相生。大论
第二。十二因缘论。婆沙。十地经等并同。俱舍
云。三烦恼二业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初四句是以略摄
名通义别即此意也。他谓成论义通大乘。今
问何如华严大品大集。生起文相可见。从
事理下。略示向列六章摄相。略以事等摄
于六章。初事即摄五章。理但是理也。解即是
智。位通因果。因复摄于理惑智行。教他但
他馀并是自。自行化他因果摄尽。此之六章。
文六义二。各有次第及不次第。意唯在一。
同是圆顿止观摄故。一以下解释也。初文别
释。义当次第及不次第。次文相摄。唯不次第
义当开显。初别释中初言理者。理不出二
秖是权实。开为四者约能诠教。今约所诠
是故但二。纵随教相亦不出二。次摄惑中。
亦约向理以辨于惑。故约迷于权实二理。
以辨惑体通别不同。迷理之本所谓无明
无明以为因缘之首。故通别惑并约因缘。初
释迷于权理。十二缘中言独头者。婆沙云。
不共无明不与使俱。问。亦有不共掉缠等
耶。答无也。人谓既有不共无明。亦应合有
不共掉等。一切染等尽有无明。唯有无明
独有不共。故法华中。以蜈蚣等用喻独头。
以貁狸等喻于相应。此等但喻二痴不同。
不见更有独头掉等。受所喜乐者。乐字
(五孝切)是十二下。束十二缘以为三道。十二
因缘轮转相生。是故三道亦轮转相生。大论
第二。十二因缘论。婆沙。十地经等并同。俱舍
云。三烦恼二业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初四句是以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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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故论云。应知缘起虽有十二而二三为
性。三谓惑业事。二谓因果。就中又二。初两
句正明相摄。下两句释妨。妨曰。何故过未
略而现在广。释曰。由中可以比知现在名
中故也。次从惑生惑谓爱生取从惑生
业谓取生有。及无明生行。从业生事谓行
生识。及有生生。从事事惑生者谓从事生
事。即识生名色。乃至生受。从事生惑。谓
受生爱。成论云下。次引论證三道相。问。三
障三道但苦与报二名则别。业与烦恼二则
同者何耶。答。苦是报家之苦。亦报即是苦。故
知名异义同。问。三名既同障之与道二名不
同者何。答。能蔽圣道故名为障。展转互通
故名为道。并从过患功能立名。今十二轮
为三道者。能通与轮转义同故。又与成论
同也论名业道业必以烦恼为能通。必以
当苦为所通。文虽举业义已具三。故得引
證。故论十不善业道品问云。何名业道。答。
意即是业于中行故。故名业道。前行后三
中。后行前七中三是业非道。七亦业亦道。此
是具录论文。人未见论。秖见续在十二缘
后。便作十二因缘释之。甚不可也。今先销
论文。次会三道。论品虽题名业道品。今文
引用意通三道。意即是业者意地思也。于中
行者。行身等也。故知身等为意所行。名
为业道。业之道故业即道故。名为业道。前
行等者辨起先后。将教所列对起先后。文
列次第身口居先。意三居后。起之次第。意
三在先。身口居后。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
性。三谓惑业事。二谓因果。就中又二。初两
句正明相摄。下两句释妨。妨曰。何故过未
略而现在广。释曰。由中可以比知现在名
中故也。次从惑生惑谓爱生取从惑生
业谓取生有。及无明生行。从业生事谓行
生识。及有生生。从事事惑生者谓从事生
事。即识生名色。乃至生受。从事生惑。谓
受生爱。成论云下。次引论證三道相。问。三
障三道但苦与报二名则别。业与烦恼二则
同者何耶。答。苦是报家之苦。亦报即是苦。故
知名异义同。问。三名既同障之与道二名不
同者何。答。能蔽圣道故名为障。展转互通
故名为道。并从过患功能立名。今十二轮
为三道者。能通与轮转义同故。又与成论
同也论名业道业必以烦恼为能通。必以
当苦为所通。文虽举业义已具三。故得引
證。故论十不善业道品问云。何名业道。答。
意即是业于中行故。故名业道。前行后三
中。后行前七中三是业非道。七亦业亦道。此
是具录论文。人未见论。秖见续在十二缘
后。便作十二因缘释之。甚不可也。今先销
论文。次会三道。论品虽题名业道品。今文
引用意通三道。意即是业者意地思也。于中
行者。行身等也。故知身等为意所行。名
为业道。业之道故业即道故。名为业道。前
行等者辨起先后。将教所列对起先后。文
列次第身口居先。意三居后。起之次第。意
三在先。身口居后。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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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在后。故云后三。后动身口。故云后行。文
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句而已。云
在此七及三中耳。亦如五阴文列与起粗
细更互。四谛因果亦复如是。然论文意。三是
业非道者。非身口故。亦业亦道者。身口
二业为意业所行故。复名为道。今文义立
意为能通。亦得名道。是故后三通至身口。
故云而能通七。前七是业复为意行。是故论
云亦业亦道。今文前七复立二义。一是所
行。如论文意。故云是业复是道。二是能通。
通至后世故复名道。意三即烦恼道。行于
身口即烦恼通业。业至后世即业通苦。故
知正用成论三业。以释三道。引论释成其
意在此。牵连等者。增一第四十。佛自看比
丘病。因责诸比丘言。汝为何事而出家耶。
为畏王等。为欲舍于十二牵连。三世系续
故名牵连。十二论等并大璎珞文展转不穷
犹如车轮。束缚下释名。三世下。结成摄法。
若迷实理下。次明界外十二因缘。先对小辨
异。界外亦有相应独头。而与界内其体永
异。即障中道相应独头。亦是与界外见思
诸使合者。名为相应。直尔障理名为独头。
言相应者。如云自此已前皆名邪见。又等
觉已来修离见禅。此即界外同体见也。方便
实报二土五尘。为界外思。如此见思必有
无明。名为相应。次依论释相。故今文中引
宝性论。颠倒即是无明独头。颠倒是相应。即
二无明也。三种意生身中。三种俱名意生身
者。楞伽大慧问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
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句而已。云
在此七及三中耳。亦如五阴文列与起粗
细更互。四谛因果亦复如是。然论文意。三是
业非道者。非身口故。亦业亦道者。身口
二业为意业所行故。复名为道。今文义立
意为能通。亦得名道。是故后三通至身口。
故云而能通七。前七是业复为意行。是故论
云亦业亦道。今文前七复立二义。一是所
行。如论文意。故云是业复是道。二是能通。
通至后世故复名道。意三即烦恼道。行于
身口即烦恼通业。业至后世即业通苦。故
知正用成论三业。以释三道。引论释成其
意在此。牵连等者。增一第四十。佛自看比
丘病。因责诸比丘言。汝为何事而出家耶。
为畏王等。为欲舍于十二牵连。三世系续
故名牵连。十二论等并大璎珞文展转不穷
犹如车轮。束缚下释名。三世下。结成摄法。
若迷实理下。次明界外十二因缘。先对小辨
异。界外亦有相应独头。而与界内其体永
异。即障中道相应独头。亦是与界外见思
诸使合者。名为相应。直尔障理名为独头。
言相应者。如云自此已前皆名邪见。又等
觉已来修离见禅。此即界外同体见也。方便
实报二土五尘。为界外思。如此见思必有
无明。名为相应。次依论释相。故今文中引
宝性论。颠倒即是无明独头。颠倒是相应。即
二无明也。三种意生身中。三种俱名意生身
者。楞伽大慧问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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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速疾无碍。名为意生。此即从譬。故彼生
身譬如意去。彼经两义而释通名。初云。如
十万由旬外忆先所见。念念相续疾至于彼。
次云。如幻三昧力忆本愿故。生诸圣中。初
云忆处。次云忆愿。二义并是意忆生故。名
为意生。今山门家作意生故。名为意生。经
即云忆。忆即作意。是故义同。次第四卷释
三别名。初无常品云。意生三种。一入三昧乐
意成身。亦云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动故
也。二觉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普入佛
刹。故以法为自性。三种类俱生无作意成
身。谓了佛證法。成之与生并从果说。此约
通教及以别接。竖判次位。今家玄文并云
在前三教者。以通诸教释义故也。既云
八地是觉法自性。验知初文虽云五地。亦
兼七地。即入空位也。八地即当入假位也。
种类俱生云了佛證法。即是入中。属佛种
类未必自證。若接入别七地已前入别十
住。八地已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是入回
向。并非證道故名意生。仍本为名兼不接
者。共结此位故并云地。三昧乐意尚摄三
藏二乘之人。况通二乘。今家玄文判楞伽经
意生之位。以劣而摄于胜。故指二乘等以
摄通别。若对别位未摄證道。是故但从地
前判位。故知今判与经意同。经文未摄别
位为异。言五种者约开合耳。名唯有三
义开成五。于三昧正受。开出三藏二乘。于
觉法中开出别教十行。若作七种两教二乘
各开为二。别教十住义仍同于通教入空。故
身譬如意去。彼经两义而释通名。初云。如
十万由旬外忆先所见。念念相续疾至于彼。
次云。如幻三昧力忆本愿故。生诸圣中。初
云忆处。次云忆愿。二义并是意忆生故。名
为意生。今山门家作意生故。名为意生。经
即云忆。忆即作意。是故义同。次第四卷释
三别名。初无常品云。意生三种。一入三昧乐
意成身。亦云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动故
也。二觉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普入佛
刹。故以法为自性。三种类俱生无作意成
身。谓了佛證法。成之与生并从果说。此约
通教及以别接。竖判次位。今家玄文并云
在前三教者。以通诸教释义故也。既云
八地是觉法自性。验知初文虽云五地。亦
兼七地。即入空位也。八地即当入假位也。
种类俱生云了佛證法。即是入中。属佛种
类未必自證。若接入别七地已前入别十
住。八地已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是入回
向。并非證道故名意生。仍本为名兼不接
者。共结此位故并云地。三昧乐意尚摄三
藏二乘之人。况通二乘。今家玄文判楞伽经
意生之位。以劣而摄于胜。故指二乘等以
摄通别。若对别位未摄證道。是故但从地
前判位。故知今判与经意同。经文未摄别
位为异。言五种者约开合耳。名唯有三
义开成五。于三昧正受。开出三藏二乘。于
觉法中开出别教十行。若作七种两教二乘
各开为二。别教十住义仍同于通教入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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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云。凡有多种。若论九人生方便中。
则取圆教六根净位摄入三种意生身中。亦
应可解。以并未断无明未生实报。玄文不
云摄入三者。以观胜故且置不论。又意
生之名宜在教道。三种意因移等者。因移果
易从下生上。束此下依论束为三道。此十
下辨同异。此惑下结成摄法。并如文。料简
中云及通菩萨等者。等取别教十住。尘沙
虽不润生等者释疑。疑云。界外润生正由
无明。既不由尘沙何须先断。释曰。障化
道故。故须先断。为真化方便。故先断此惑。
断已方能。进修中观。破实报中相应独头。
尘沙为枝无明为本。探说后位故云皆去。
故知假观正摄得尘沙等者。三种生身中。初
人既于彼界能断尘沙。故云正摄。破尘沙
已必能进破无明。故名亦摄。若别论者。无
明始终。自为中观所摄。言若别圆二人等
者。约相摄说故取圆人。此中正意论于觉
法种类二人。别惑之名义兼无明。故云被
伏。若单论尘沙界内已断。何须论伏。故于
界外但修中观破彼无明。故云三道。从断
位说故云初地。既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论
权位。若不尔者。岂圆六根更入别地。二十
智者在玄义智妙中列。谓三藏有七。一世
智。二外凡。三内凡。四四果。五支佛。六菩萨。
七佛果。通教有五。一四果。二支佛。三入空
菩萨四出假菩萨。五佛果。别教有四。一十
信。二三十心。三十地。四佛果。圆教有四。一
五品。二六根。三四十心四佛果。彼文三佛同
则取圆教六根净位摄入三种意生身中。亦
应可解。以并未断无明未生实报。玄文不
云摄入三者。以观胜故且置不论。又意
生之名宜在教道。三种意因移等者。因移果
易从下生上。束此下依论束为三道。此十
下辨同异。此惑下结成摄法。并如文。料简
中云及通菩萨等者。等取别教十住。尘沙
虽不润生等者释疑。疑云。界外润生正由
无明。既不由尘沙何须先断。释曰。障化
道故。故须先断。为真化方便。故先断此惑。
断已方能。进修中观。破实报中相应独头。
尘沙为枝无明为本。探说后位故云皆去。
故知假观正摄得尘沙等者。三种生身中。初
人既于彼界能断尘沙。故云正摄。破尘沙
已必能进破无明。故名亦摄。若别论者。无
明始终。自为中观所摄。言若别圆二人等
者。约相摄说故取圆人。此中正意论于觉
法种类二人。别惑之名义兼无明。故云被
伏。若单论尘沙界内已断。何须论伏。故于
界外但修中观破彼无明。故云三道。从断
位说故云初地。既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论
权位。若不尔者。岂圆六根更入别地。二十
智者在玄义智妙中列。谓三藏有七。一世
智。二外凡。三内凡。四四果。五支佛。六菩萨。
七佛果。通教有五。一四果。二支佛。三入空
菩萨四出假菩萨。五佛果。别教有四。一十
信。二三十心。三十地。四佛果。圆教有四。一
五品。二六根。三四十心四佛果。彼文三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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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列者。同是有教无人实果久满。如此
列者且据大分。未为委悉。亦为三观所摄
者。三观摄之有通有别。通者藏通十智空
摄。别教假摄。圆教中摄。别者。藏通二乘。通
教入空菩萨。别教十住菩萨。乃至藏通两佛
智。亦为空观所摄。三藏菩萨智。通教出假
菩萨智。别教行向菩萨智。并为假观所摄。
别教初地已去智。中观所摄。此则次第三观
摄。圆教智即为一心三观所摄。若且从一
往据位说者。圆教六根智七信已前。亦为
空观所摄。八信已上亦为假观所摄。初住
已上但为中观所摄。前三教智若开权显
实。无复次第。若得此意。一期佛教所明诸
智并为三观摄尽。是故止观摄一切智。次
摄一切行者。不出正助。故历四教皆明
二行。毗婆舍那等者。引證正助。大经二十七
云。若言毗婆舍那破烦恼者。何故复修奢
摩他耶。今明以定助慧者。且举须助是故
引之。其实定慧俱是正修。慈等事观方名为
助。四教相望。皆总以前助于后教。自行既
尔。说及化道亦复如是。亦以三观摄四教
行。正助下明智导行。故前两教束为空行。
别教为假。圆教为中。藏通如文。假观中言
俗理者。缘于俗谛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缘
众生病及神通等利生之事。中观中云皆摩
诃衍者。具如大品广乘品。于中善简通别
之相方应今文。十二因缘即佛性者。即三佛
性。大经二十五云。无明有爱是二中间。即是
中道。如是中道能破一切生死。是则应破
列者且据大分。未为委悉。亦为三观所摄
者。三观摄之有通有别。通者藏通十智空
摄。别教假摄。圆教中摄。别者。藏通二乘。通
教入空菩萨。别教十住菩萨。乃至藏通两佛
智。亦为空观所摄。三藏菩萨智。通教出假
菩萨智。别教行向菩萨智。并为假观所摄。
别教初地已去智。中观所摄。此则次第三观
摄。圆教智即为一心三观所摄。若且从一
往据位说者。圆教六根智七信已前。亦为
空观所摄。八信已上亦为假观所摄。初住
已上但为中观所摄。前三教智若开权显
实。无复次第。若得此意。一期佛教所明诸
智并为三观摄尽。是故止观摄一切智。次
摄一切行者。不出正助。故历四教皆明
二行。毗婆舍那等者。引證正助。大经二十七
云。若言毗婆舍那破烦恼者。何故复修奢
摩他耶。今明以定助慧者。且举须助是故
引之。其实定慧俱是正修。慈等事观方名为
助。四教相望。皆总以前助于后教。自行既
尔。说及化道亦复如是。亦以三观摄四教
行。正助下明智导行。故前两教束为空行。
别教为假。圆教为中。藏通如文。假观中言
俗理者。缘于俗谛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缘
众生病及神通等利生之事。中观中云皆摩
诃衍者。具如大品广乘品。于中善简通别
之相方应今文。十二因缘即佛性者。即三佛
性。大经二十五云。无明有爱是二中间。即是
中道。如是中道能破一切生死。是则应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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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三道成三佛性。具如第九约十二缘
明十乘中说。从复次下。广明诸教正助行
相。始自有漏终于圆极。寻文可见。初明
事禅。次四念下。入空行法。四意止者。秖是四
念处。仁王经中名四意止。四境止心故名为
定。三十七品至阴境十乘中说。四谛中三
是有为者。苦集是有为有漏。道谛是有为无
漏。虽漏无漏而通属有为。十六行者。论文
广明。今略出行相。苦下四行。谓无常苦空
无我。观阴缘生念念生灭故无常。为无常
所逼故苦。一相异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
可得故无我。集下有四。谓集因缘生。有漏
和合能招苦果。故名为集。观于六因能生
苦果。故名为因。观于四缘能生苦果。故名
为缘。还受后有苦。故名为生。灭下四行
者。谓尽灭妙离。一切苦尽故名为尽。诸烦
恼灭故名为灭。一切第一故名为妙。超过
生死故名为离。道下四行者。谓道正迹乘。
能至涅槃故名为道。非颠倒法故名为正。
圣人行处故名为迹。运至三脱故名为乘。
新经论名与此稍别。旧云空。新云不净。旧
云尽。新云静。旧名正。新云如。旧云迹。新
云行旧云乘。新云出馀名并同大意可见。
婆沙云。苦时亦见无常空无我。何故但说
苦。答。亦应说见无常等也。不说者有馀
之义。复次若说苦即是说馀。复次苦唯在
苦。无常通三谛空无我通一切法。馀三谛
下行相。各有料简亦尔。四弘下。入假行法。
十八不共法。至下助道中说。今但对当而
明十乘中说。从复次下。广明诸教正助行
相。始自有漏终于圆极。寻文可见。初明
事禅。次四念下。入空行法。四意止者。秖是四
念处。仁王经中名四意止。四境止心故名为
定。三十七品至阴境十乘中说。四谛中三
是有为者。苦集是有为有漏。道谛是有为无
漏。虽漏无漏而通属有为。十六行者。论文
广明。今略出行相。苦下四行。谓无常苦空
无我。观阴缘生念念生灭故无常。为无常
所逼故苦。一相异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
可得故无我。集下有四。谓集因缘生。有漏
和合能招苦果。故名为集。观于六因能生
苦果。故名为因。观于四缘能生苦果。故名
为缘。还受后有苦。故名为生。灭下四行
者。谓尽灭妙离。一切苦尽故名为尽。诸烦
恼灭故名为灭。一切第一故名为妙。超过
生死故名为离。道下四行者。谓道正迹乘。
能至涅槃故名为道。非颠倒法故名为正。
圣人行处故名为迹。运至三脱故名为乘。
新经论名与此稍别。旧云空。新云不净。旧
云尽。新云静。旧名正。新云如。旧云迹。新
云行旧云乘。新云出馀名并同大意可见。
婆沙云。苦时亦见无常空无我。何故但说
苦。答。亦应说见无常等也。不说者有馀
之义。复次若说苦即是说馀。复次苦唯在
苦。无常通三谛空无我通一切法。馀三谛
下行相。各有料简亦尔。四弘下。入假行法。
十八不共法。至下助道中说。今但对当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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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已对九法馀九法阙。谓无异想。无不定
心。无不知已舍。并止摄。欲精进念慧解脱解
脱知见无减。并应观摄。三三昧三解脱至第
七卷说。六度如随自意及助道中说。乃至
下。入中行法。九种大禅并在地持。法界次第
中略释。依彼略出名数。一自性禅。于闻思
前一心修止观。或止观同类法。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三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四
唐毗陵沙门湛然述
第二一切禅。于中又二。一世间。二出世
间。世及出世。各有三种。一现法乐。二出生
三昧功德。三利益众生。第三难禅有三。一
舍禅而生欲界难。二具一切功德过二乘
上难。三依禅得菩提难第四一切门有四。
谓四禅。五善人禅有五。谓四无量及不味
著。六一切行禅有十三(云云)。七除恼禅有八。
八此世他世禅有九。九离见禅有十。百八三
昧楞严居首。名出大品大论广解。十八空
第五卷广释。十喻。偈曰。幻焰月空响城梦影
像化。在后略解。及五百陀罗尼闻持为首。
名在大品。大论亦解此摄一切位者。
初来意中。先明无位。欲明于有。先辨无
者夫次位之来出自圣心。圣心本寂次位何
施。逗物根缘阶级同异。自非绝位极圣焉
能判于诸下。是故先明无位之理。次方约
心。无不知已舍。并止摄。欲精进念慧解脱解
脱知见无减。并应观摄。三三昧三解脱至第
七卷说。六度如随自意及助道中说。乃至
下。入中行法。九种大禅并在地持。法界次第
中略释。依彼略出名数。一自性禅。于闻思
前一心修止观。或止观同类法。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三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四
唐毗陵沙门湛然述
第二一切禅。于中又二。一世间。二出世
间。世及出世。各有三种。一现法乐。二出生
三昧功德。三利益众生。第三难禅有三。一
舍禅而生欲界难。二具一切功德过二乘
上难。三依禅得菩提难第四一切门有四。
谓四禅。五善人禅有五。谓四无量及不味
著。六一切行禅有十三(云云)。七除恼禅有八。
八此世他世禅有九。九离见禅有十。百八三
昧楞严居首。名出大品大论广解。十八空
第五卷广释。十喻。偈曰。幻焰月空响城梦影
像化。在后略解。及五百陀罗尼闻持为首。
名在大品。大论亦解此摄一切位者。
初来意中。先明无位。欲明于有。先辨无
者夫次位之来出自圣心。圣心本寂次位何
施。逗物根缘阶级同异。自非绝位极圣焉
能判于诸下。是故先明无位之理。次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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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说于诸位。又无故约真有即寄俗。真俗
不二故先辨真。故楞伽第四佛语心品云。第
一义中无复次第。今文从义故云寂灭真
如。又下文偈中云。十地则为初。初地则为
八第九则为七。七亦复为八。第二为第三。
第四为第五。第三为第六。无所有何次。唯
此是四卷经文。馀所引者。并是七卷经文。经
云无位唯此一文。上下诸文尽明次位。然
多辨通别少明藏圆。若论智行通具四教。
以方等部多斥三藏位义复少。当知楞伽
约圆理边明无次位。约事非无。纵明圆
事多是界外相即法门。是故经中圆位又少。
故彼经别序中。世尊受请入楞伽城时。以
神通力作无量宝山。山皆有佛。一一佛前
皆有罗刹及以众会。十方国土皆于中现。此
与净名合盖现变何殊。尚未及般若十方
请者。皆名释提桓因。加说者皆名善现身
子。验知彼部方等明矣。次位既尔。所论法相
亦应备四亦少三藏意如向说。即如罗刹
王本宫思佛。佛说幻化等法。即通教也。发
得善根离心意识入如来藏。即别圆也。若
准此意例馀可知。别序之文序圆尚少。验
知正说圆义不多。故正宗中大慧问曰。净一
切众生自心现流为渐为顿。佛言。是渐非
顿。下文虽说佛净众生自心现流顿现一
切。此语渐极称之为顿。即别妙觉位耳。况
复文立五种种性。谓佛菩萨声闻不定无性。
以未开权诸性尚隔。岂同法华败种得记。
况复五法及三自性八识二无我。全是别义。
不二故先辨真。故楞伽第四佛语心品云。第
一义中无复次第。今文从义故云寂灭真
如。又下文偈中云。十地则为初。初地则为
八第九则为七。七亦复为八。第二为第三。
第四为第五。第三为第六。无所有何次。唯
此是四卷经文。馀所引者。并是七卷经文。经
云无位唯此一文。上下诸文尽明次位。然
多辨通别少明藏圆。若论智行通具四教。
以方等部多斥三藏位义复少。当知楞伽
约圆理边明无次位。约事非无。纵明圆
事多是界外相即法门。是故经中圆位又少。
故彼经别序中。世尊受请入楞伽城时。以
神通力作无量宝山。山皆有佛。一一佛前
皆有罗刹及以众会。十方国土皆于中现。此
与净名合盖现变何殊。尚未及般若十方
请者。皆名释提桓因。加说者皆名善现身
子。验知彼部方等明矣。次位既尔。所论法相
亦应备四亦少三藏意如向说。即如罗刹
王本宫思佛。佛说幻化等法。即通教也。发
得善根离心意识入如来藏。即别圆也。若
准此意例馀可知。别序之文序圆尚少。验
知正说圆义不多。故正宗中大慧问曰。净一
切众生自心现流为渐为顿。佛言。是渐非
顿。下文虽说佛净众生自心现流顿现一
切。此语渐极称之为顿。即别妙觉位耳。况
复文立五种种性。谓佛菩萨声闻不定无性。
以未开权诸性尚隔。岂同法华败种得记。
况复五法及三自性八识二无我。全是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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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得执一言无次位耶。又大乘下明有次
位。向明无位亦是大乘。今复明有故云又
也。良以下和会有无。如前所说非證无位
不能辨位。复防愚夫偏执无位。是故结
云次位何嫌。若析下正明诸教次位。初三
藏。云七贤七圣者。七贤谓七方便。七圣谓
信行法行。信解见得。身證时解脱不时解脱。
二十七贤圣者。开初果向为三。谓信行法
行无相行。及初果为四。五第二果向。六第二
果。七第三果向八第三果。于此果中又开
为十一。谓中生。行不行。乐定乐慧。转世现。
信解见得身證。并前七为学人十八。开无
学为九。谓退护。住思。死不退。慧解脱俱解
脱不坏法。俱舍云。世尊说学人十八谓四
向三果。信法行。信解见得。家家一间。五含。
谓中生。行不行。上流。无学九。谓退护思住。
达不动。不退慧解脱俱解脱。此二十七名为
福田。问。何缘身證不预其数。答。无漏三学
是圣者因择灭涅槃是圣者果。灭定有漏不
是依因。故不预数。欲委悉知请寻本论。中
含四十。长者问佛。福田有几佛答同俱舍。
馀之二门既各有论。亦应有位。今阙不论。
三乘共位如下次位中辨。通教之中。既无四
门论部之异。故但依经列共十地。次别位
者。亦如楞伽初地菩萨为佛所加。百千万
劫集诸善根渐入诸地。至法云地坐大莲
华。今文正用璎珞所列诸位。不得意成三十
心等者。事不获已施设教道。权接物机非
佛本意。意在初地中道实相犹居地前伏惑
位。向明无位亦是大乘。今复明有故云又
也。良以下和会有无。如前所说非證无位
不能辨位。复防愚夫偏执无位。是故结
云次位何嫌。若析下正明诸教次位。初三
藏。云七贤七圣者。七贤谓七方便。七圣谓
信行法行。信解见得。身證时解脱不时解脱。
二十七贤圣者。开初果向为三。谓信行法
行无相行。及初果为四。五第二果向。六第二
果。七第三果向八第三果。于此果中又开
为十一。谓中生。行不行。乐定乐慧。转世现。
信解见得身證。并前七为学人十八。开无
学为九。谓退护。住思。死不退。慧解脱俱解
脱不坏法。俱舍云。世尊说学人十八谓四
向三果。信法行。信解见得。家家一间。五含。
谓中生。行不行。上流。无学九。谓退护思住。
达不动。不退慧解脱俱解脱。此二十七名为
福田。问。何缘身證不预其数。答。无漏三学
是圣者因择灭涅槃是圣者果。灭定有漏不
是依因。故不预数。欲委悉知请寻本论。中
含四十。长者问佛。福田有几佛答同俱舍。
馀之二门既各有论。亦应有位。今阙不论。
三乘共位如下次位中辨。通教之中。既无四
门论部之异。故但依经列共十地。次别位
者。亦如楞伽初地菩萨为佛所加。百千万
劫集诸善根渐入诸地。至法云地坐大莲
华。今文正用璎珞所列诸位。不得意成三十
心等者。事不获已施设教道。权接物机非
佛本意。意在初地中道实相犹居地前伏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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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名不得意。得意即入破无明位。是故
即在第二观后。或纯假观者。一者辨于失意
之人。二者初地既同初住。是故此教但成假
观。圆位中开示悟入。且證因位。等觉或在
十地中明。开合四句以判圆位。如前所说。
具在玄文。十四般若者。问。仁王释修行五
忍中。文列十四忍无般若之名。今何故云
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断。伏必有
断故从断说。问下料简者。为不晓者更
重立疑。执前楞伽及诸大乘明空荡相。何
须明位而云止观摄次位耶答中。还以前
来所明诸大乘经。皆明次位。虽说下。牒前
良以已下诸文。汝避有入无意偏文局。况
同外人邪无等耶。中论下。引论斥于执无
位人。位即因果。汝言无位即无因果。似同
外人拨无世间及以出世三种四果。无何等
下重徵执者。汝为无于何等因果。见既下
判执无者。既未證入凡见灼然执云无位
则破生灭。尚不下况也。拙度尚有三藏因
果。汝尚无之。况能有后三教因果。此斥下
结。言此斥外道者。意在斥执无位之人。
汝云都无同彼外道。若斥下破小。一往与
之。汝若欲以大乘斥小。谓小唯有三藏
因果无后三番因果位者。汝能破者仍须
有后三番因果。汝但破他全无诸位。故知
即同外人邪破。如我下正明今家用破之
式。但以智破惑名之为破。如汝所破以惑
破智。称之为破。不同外道推与谁乎。问。
下引论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简。皆云破三
即在第二观后。或纯假观者。一者辨于失意
之人。二者初地既同初住。是故此教但成假
观。圆位中开示悟入。且證因位。等觉或在
十地中明。开合四句以判圆位。如前所说。
具在玄文。十四般若者。问。仁王释修行五
忍中。文列十四忍无般若之名。今何故云
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断。伏必有
断故从断说。问下料简者。为不晓者更
重立疑。执前楞伽及诸大乘明空荡相。何
须明位而云止观摄次位耶答中。还以前
来所明诸大乘经。皆明次位。虽说下。牒前
良以已下诸文。汝避有入无意偏文局。况
同外人邪无等耶。中论下。引论斥于执无
位人。位即因果。汝言无位即无因果。似同
外人拨无世间及以出世三种四果。无何等
下重徵执者。汝为无于何等因果。见既下
判执无者。既未證入凡见灼然执云无位
则破生灭。尚不下况也。拙度尚有三藏因
果。汝尚无之。况能有后三教因果。此斥下
结。言此斥外道者。意在斥执无位之人。
汝云都无同彼外道。若斥下破小。一往与
之。汝若欲以大乘斥小。谓小唯有三藏
因果无后三番因果位者。汝能破者仍须
有后三番因果。汝但破他全无诸位。故知
即同外人邪破。如我下正明今家用破之
式。但以智破惑名之为破。如汝所破以惑
破智。称之为破。不同外道推与谁乎。问。
下引论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简。皆云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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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者何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故次破
惑。翻惑为智惑为所破。智破惑时业苦俱
破。破必前后浅深位别。是故明位还须寄
于所破三道。点此一语者。结要。直言曰言。
诠义曰语。亦是所引论序名为一语。今且
从直言。谓一言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为
治内。以小破邪为治外。此引睿公中论
序也。序云。百论破外以闲邪。斯文袪内之
留滞。今通用彼序两论意以成一家破立
之式。广雅云。闲者正也。破外故去有边之
邪。治内故去无边之小。此存渐法。大小邪
正以论相破。准大乘经复应更云以圆
破偏。准法华意开偏显圆。今但下凭教。
还依前来二谛释义。是故不可偏执有无。
有无并皆凭教故也。无句是菩萨句。及点
空论位等。并是二谛之文。次引中论者。论
有四句。且以三句对于三观观观于惑惑
落不俱。故使三观各有诸位。当知论偈是
略办位。云何言无。此中不以初句对位
者。已从能破而立次位。因缘但是所观之
境所破之惑。故不对之。馀文对于三藏教
者。一往从义且借对初。非论本意。此论前
文正明衍门。是故偈意正在三教三观意
也。若用三观摄四教位者。三藏摄在初观
之中。初空句中但云破三道成菩萨者。举
胜兼劣。故云须陀洹智断是菩萨无生。复
但云六地等者。以通菩萨明位不同。具如
第六卷中。今亦且略举六地一边。义实通于
七地齐二乘也。若云七地齐二乘者。即应
惑。翻惑为智惑为所破。智破惑时业苦俱
破。破必前后浅深位别。是故明位还须寄
于所破三道。点此一语者。结要。直言曰言。
诠义曰语。亦是所引论序名为一语。今且
从直言。谓一言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为
治内。以小破邪为治外。此引睿公中论
序也。序云。百论破外以闲邪。斯文袪内之
留滞。今通用彼序两论意以成一家破立
之式。广雅云。闲者正也。破外故去有边之
邪。治内故去无边之小。此存渐法。大小邪
正以论相破。准大乘经复应更云以圆
破偏。准法华意开偏显圆。今但下凭教。
还依前来二谛释义。是故不可偏执有无。
有无并皆凭教故也。无句是菩萨句。及点
空论位等。并是二谛之文。次引中论者。论
有四句。且以三句对于三观观观于惑惑
落不俱。故使三观各有诸位。当知论偈是
略办位。云何言无。此中不以初句对位
者。已从能破而立次位。因缘但是所观之
境所破之惑。故不对之。馀文对于三藏教
者。一往从义且借对初。非论本意。此论前
文正明衍门。是故偈意正在三教三观意
也。若用三观摄四教位者。三藏摄在初观
之中。初空句中但云破三道成菩萨者。举
胜兼劣。故云须陀洹智断是菩萨无生。复
但云六地等者。以通菩萨明位不同。具如
第六卷中。今亦且略举六地一边。义实通于
七地齐二乘也。若云七地齐二乘者。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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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八地为方便。方便者具有二义。若未被
接即以出假为方便。若被接者即以修中
为方便。故下文云。八地闻中九地修观破
无明。此语极下根者为言。今言七地此据
中根。言为如佛者。此亦二义。若别为菩萨
立忍位者。则第十佛地边有菩萨位。故云
如佛。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无明。亦能
入相如彼八相。故云如佛。六地已前破
界内三道。至此则破界外三道。假名句中言
破界外三道者。且据前句未被接者说。
则前二句但断界内三道。中道句中同异此
说六摄教者。初略引婆沙明摄诸教。凡言
教者。是通途之言。但有指撝分判辨说皆
名为教。是故此中邪正偏圆俱皆有教。次别
明心摄。初摄世间。僧祛卫世等者。一切外
道所尊有三。谓迦毗罗等。如第十卷释。今
略列一人。僧祛此云鸺鹠。卫世是所造之
论有十万偈。此云无胜。九十五种者通举
诸道。意且出邪。准九十六道经。彼经两卷
一一释出所计相貌。于诸道中一道是正。
即佛道也。故大论二十五云。九十六道中。实
者是佛。今文但云九十五者。论邪道故。九
十五中。二名似正。谓修多罗及阿毗昙。馀
九十三名体俱邪。寻经识之。甚补正智。问。
华严云。九十六道悉皆是邪。此云何通。答。华
严斥小故皆云邪。故百论云。顺声闻道者
皆悉是邪。故论二十五又云。九十六道并不
能得诸法实相。又四十一云。九十六道不
说意生。信是小乘灰断之说。故五十三五十
接即以出假为方便。若被接者即以修中
为方便。故下文云。八地闻中九地修观破
无明。此语极下根者为言。今言七地此据
中根。言为如佛者。此亦二义。若别为菩萨
立忍位者。则第十佛地边有菩萨位。故云
如佛。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无明。亦能
入相如彼八相。故云如佛。六地已前破
界内三道。至此则破界外三道。假名句中言
破界外三道者。且据前句未被接者说。
则前二句但断界内三道。中道句中同异此
说六摄教者。初略引婆沙明摄诸教。凡言
教者。是通途之言。但有指撝分判辨说皆
名为教。是故此中邪正偏圆俱皆有教。次别
明心摄。初摄世间。僧祛卫世等者。一切外
道所尊有三。谓迦毗罗等。如第十卷释。今
略列一人。僧祛此云鸺鹠。卫世是所造之
论有十万偈。此云无胜。九十五种者通举
诸道。意且出邪。准九十六道经。彼经两卷
一一释出所计相貌。于诸道中一道是正。
即佛道也。故大论二十五云。九十六道中。实
者是佛。今文但云九十五者。论邪道故。九
十五中。二名似正。谓修多罗及阿毗昙。馀
九十三名体俱邪。寻经识之。甚补正智。问。
华严云。九十六道悉皆是邪。此云何通。答。华
严斥小故皆云邪。故百论云。顺声闻道者
皆悉是邪。故论二十五又云。九十六道并不
能得诸法实相。又四十一云。九十六道不
说意生。信是小乘灰断之说。故五十三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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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三并同华严。斥云是邪。五行者。此
起黄帝感玄女星精说此五行。白虎通曰。
火者阳尊。水者阴卑。木者少阳。金者少阴。土
者大包。故二阴三阳。尊者配天。水者唯也
任养万物。木者触也触动万物。火者化也谓
变化万物。金者禁也禁其始起。土者吐也含
万物也。是故万类皆为五行之所摄尽。六
甲者。甲头也。一甲五行。一行二日六甲六十
日。一年之中。甲经六匝行三十六。白虎通
云。甲有十干时有十二。所言干者数也。甲
者万物之甲如甲未开。乙者屈也。如萠蟠屈
未欲出也。丙者明也。谓万物明也。丁者彊
也。戊者盛也。已者起也。庚者更也。辛者始也。
壬者任也。癸者度也。言十二时者。子者慈
也。丑者纽也。寅者演也。卯者茂也。辰者震也。
已者起也。午者长也。未者味也。申者身也。
酉者收也。戌者灭也。亥者该也。此干及时亦
收一切。故以言之。乃至成闰度数等。非今
所论。广如律历。阴阳者。太玄经云营大功
明万物者曰阳。幽无形不可测者曰阴。
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
岁月时等乃至五行八卦莫不并为阴阳所
摄。故阴阳之法布于世间。义不可尽。八卦
者。谓震兑离坎乾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谓适
时之变。又爻者效也谓阴阳气也。易曰。挂
一以象三十。有八变而成卦。五经者。白
虎通曰。孔子见周道陵迟自卫反鲁以定
五经而行其道。礼记经解曰。温柔敦厚诗教
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
起黄帝感玄女星精说此五行。白虎通曰。
火者阳尊。水者阴卑。木者少阳。金者少阴。土
者大包。故二阴三阳。尊者配天。水者唯也
任养万物。木者触也触动万物。火者化也谓
变化万物。金者禁也禁其始起。土者吐也含
万物也。是故万类皆为五行之所摄尽。六
甲者。甲头也。一甲五行。一行二日六甲六十
日。一年之中。甲经六匝行三十六。白虎通
云。甲有十干时有十二。所言干者数也。甲
者万物之甲如甲未开。乙者屈也。如萠蟠屈
未欲出也。丙者明也。谓万物明也。丁者彊
也。戊者盛也。已者起也。庚者更也。辛者始也。
壬者任也。癸者度也。言十二时者。子者慈
也。丑者纽也。寅者演也。卯者茂也。辰者震也。
已者起也。午者长也。未者味也。申者身也。
酉者收也。戌者灭也。亥者该也。此干及时亦
收一切。故以言之。乃至成闰度数等。非今
所论。广如律历。阴阳者。太玄经云营大功
明万物者曰阳。幽无形不可测者曰阴。
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
岁月时等乃至五行八卦莫不并为阴阳所
摄。故阴阳之法布于世间。义不可尽。八卦
者。谓震兑离坎乾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谓适
时之变。又爻者效也谓阴阳气也。易曰。挂
一以象三十。有八变而成卦。五经者。白
虎通曰。孔子见周道陵迟自卫反鲁以定
五经而行其道。礼记经解曰。温柔敦厚诗教
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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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微易教也。恭俭谦敬礼教也。属辞比事
春秋教也。今谓礼乐尚书诗易春秋。有云。传
也。礼有三。谓周礼仪礼礼记。传有三。谓公
羊谷梁左传。故云九经。子谓百家诸子。史
谓诸国史藉。故以四类摄一切书。谓经史
子集。集谓古今贤良所抄。如御览之流。今
为略知世法同异不烦广出。意在总知悉
从心起。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论不同。初文
有喻有合。具如第一卷中所引华严。次空
经喻中具含七教。八中无秘密者。具如前
开章后料简。次从观心因缘下至与如来
等。即藏等四教也。次又观心下顿观也。次从
若观心因缘至熟酥之经渐观也。法华不
同诸文。但是会渐归顿。涅槃四人皆知佛
性。故四句相即。若准大经五时譬意。则以
华严譬乳。今且逐便即以华严别为一顿。
渐中仍更存于四味。故以三藏譬于乳味。
加共般若如酪。虽无别部共般若文。取方
等般若中或一会一时一章。独明共意其流
亦多。又今论观理摄法该广。是故从容于渐
教中明共般若。若的判教则不用此文。渐
次教中对方等般若。皆云即空等者。能摄
体即所摄未即。虽复未即且从能说。故并
云即。次明法华涅槃者。意显止观并摄开
显捃拾教故。涅槃意者。彼经四教皆知常
住。故本意在圆。权用三教以为苏息。实不
保权以为究竟。元意知圆是故相即。粗心
若息还依顿观。问。方等亦作四句相即。与
涅槃何殊。答。方等但大小相对一时共闻。四
春秋教也。今谓礼乐尚书诗易春秋。有云。传
也。礼有三。谓周礼仪礼礼记。传有三。谓公
羊谷梁左传。故云九经。子谓百家诸子。史
谓诸国史藉。故以四类摄一切书。谓经史
子集。集谓古今贤良所抄。如御览之流。今
为略知世法同异不烦广出。意在总知悉
从心起。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论不同。初文
有喻有合。具如第一卷中所引华严。次空
经喻中具含七教。八中无秘密者。具如前
开章后料简。次从观心因缘下至与如来
等。即藏等四教也。次又观心下顿观也。次从
若观心因缘至熟酥之经渐观也。法华不
同诸文。但是会渐归顿。涅槃四人皆知佛
性。故四句相即。若准大经五时譬意。则以
华严譬乳。今且逐便即以华严别为一顿。
渐中仍更存于四味。故以三藏譬于乳味。
加共般若如酪。虽无别部共般若文。取方
等般若中或一会一时一章。独明共意其流
亦多。又今论观理摄法该广。是故从容于渐
教中明共般若。若的判教则不用此文。渐
次教中对方等般若。皆云即空等者。能摄
体即所摄未即。虽复未即且从能说。故并
云即。次明法华涅槃者。意显止观并摄开
显捃拾教故。涅槃意者。彼经四教皆知常
住。故本意在圆。权用三教以为苏息。实不
保权以为究竟。元意知圆是故相即。粗心
若息还依顿观。问。方等亦作四句相即。与
涅槃何殊。答。方等但大小相对一时共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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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离义同相即。不同涅槃即解即修。又
此方等亦即中论四句即文。非谓四教即
能相即。又此中文是寄五时。顺彼经部或即
或离。故修行者随用几句而得见实。又若
将微尘经卷以譬八教。其文虽略大意亦
足。谓初小后大。渐也。大小不定。不定也。渐
中具四即七也。次不定观中。云若观因缘。
又观因缘即是佛性者。此有两意。一者现在
习圆成不定人。谓元知圆理或时且观因
缘生法重观因缘。成即中观即见佛性如
三止观中云。或指世界为第一义。或事或
理即其相也。二者发圆宿习如于现在但
观生灭。后复数数观于缘生。即见佛性。是
故初观因缘如乳。因观因缘得见佛性。
故云如乳杀人。空假皆有又观之文意并准
此。至观中道亦有又观之言。则阙一意。
但是利根超入深位。若作发习者。如五品
位但是伏惑。因宿习发即破无明。亦是不
定。略摄下以略例广。复次下明用心摄诸
教之意。文具二意。即是能化所化之别。一
约所化。谓破众生心尘出一切法。二者佛
既先得。今教众生即是化他。能所相成。义
不可阙。上六下。次明六法更互相摄即不
思议。问。如前所说理乃至教。自他因果一
切备足。何须更明一一摄五。答。如前所
明。一一门中皆具偏圆其义似备。一一法
中自不相收似权不摄实况馀五耶。今言
摄者。此之六法未互相收。六义前后次第相
生。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举一例
此方等亦即中论四句即文。非谓四教即
能相即。又此中文是寄五时。顺彼经部或即
或离。故修行者随用几句而得见实。又若
将微尘经卷以譬八教。其文虽略大意亦
足。谓初小后大。渐也。大小不定。不定也。渐
中具四即七也。次不定观中。云若观因缘。
又观因缘即是佛性者。此有两意。一者现在
习圆成不定人。谓元知圆理或时且观因
缘生法重观因缘。成即中观即见佛性如
三止观中云。或指世界为第一义。或事或
理即其相也。二者发圆宿习如于现在但
观生灭。后复数数观于缘生。即见佛性。是
故初观因缘如乳。因观因缘得见佛性。
故云如乳杀人。空假皆有又观之文意并准
此。至观中道亦有又观之言。则阙一意。
但是利根超入深位。若作发习者。如五品
位但是伏惑。因宿习发即破无明。亦是不
定。略摄下以略例广。复次下明用心摄诸
教之意。文具二意。即是能化所化之别。一
约所化。谓破众生心尘出一切法。二者佛
既先得。今教众生即是化他。能所相成。义
不可阙。上六下。次明六法更互相摄即不
思议。问。如前所说理乃至教。自他因果一
切备足。何须更明一一摄五。答。如前所
明。一一门中皆具偏圆其义似备。一一法
中自不相收似权不摄实况馀五耶。今言
摄者。此之六法未互相收。六义前后次第相
生。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举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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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直以一文尚摄一切。况复六耶。如理不
摄惑智行位等。但理而已不具诸法。况权
实之理似未相收。犹如六度虽各自圆。仍
须一一宛转相摄。无非法界方名具足。是
故前六但似相待。故须更明绝待之相。何
者。一理必摄一切诸理谓权即实。即理论
惑故理摄惑。性德般若不出于理。又离理
无智故理摄智。性德解脱缘因无缺。又离
理无行故理摄行。理性十界凡圣位足。又
离理无位故理摄位。心尘具含大千经卷。
又离理无说故理摄教。次惑摄一切者。亦
应云一惑摄一切惑。但是文略。乃至教亦
如是。初一惑一切惑者。心具三惑如一贪心
诸惑具足。彊弱相翳而不现行。故惑摄诸
惑惑体是理故惑摄理。惑既即理。智行位教
准惑约理一一说之。次智摄一切者。一空一
切空空即假中故。一智摄诸智。智冥如境境
智不二故智摄理。烦恼般若体相本一。又以
能破对于所破。以能摄所故智摄惑。般若
即脱。缘了体同。又凡所有智皆能导行。故智
摄行。性德般若照十界位。又若无智者无
位可阶。又有惑则有智惑亡则智息。故以
智摄位。权实二智无教不收。故智摄教。次
行摄一切者。六度法界收一切行。脱即法身。
缘正体一。又依理起行毫善理均。故行摄
理。缚脱体一逆即菩提。又有惑即有行。惑
穷即行息。故得行摄惑。解脱即般若。行能
净于智故得行摄智。非行不登位位满行
方终。故得行收位。依教以修行教本谭于
摄惑智行位等。但理而已不具诸法。况权
实之理似未相收。犹如六度虽各自圆。仍
须一一宛转相摄。无非法界方名具足。是
故前六但似相待。故须更明绝待之相。何
者。一理必摄一切诸理谓权即实。即理论
惑故理摄惑。性德般若不出于理。又离理
无智故理摄智。性德解脱缘因无缺。又离
理无行故理摄行。理性十界凡圣位足。又
离理无位故理摄位。心尘具含大千经卷。
又离理无说故理摄教。次惑摄一切者。亦
应云一惑摄一切惑。但是文略。乃至教亦
如是。初一惑一切惑者。心具三惑如一贪心
诸惑具足。彊弱相翳而不现行。故惑摄诸
惑惑体是理故惑摄理。惑既即理。智行位教
准惑约理一一说之。次智摄一切者。一空一
切空空即假中故。一智摄诸智。智冥如境境
智不二故智摄理。烦恼般若体相本一。又以
能破对于所破。以能摄所故智摄惑。般若
即脱。缘了体同。又凡所有智皆能导行。故智
摄行。性德般若照十界位。又若无智者无
位可阶。又有惑则有智惑亡则智息。故以
智摄位。权实二智无教不收。故智摄教。次
行摄一切者。六度法界收一切行。脱即法身。
缘正体一。又依理起行毫善理均。故行摄
理。缚脱体一逆即菩提。又有惑即有行。惑
穷即行息。故得行摄惑。解脱即般若。行能
净于智故得行摄智。非行不登位位满行
方终。故得行收位。依教以修行教本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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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故得行收教。位摄一切者。心佛及众生
是三无差别。约行初品尚具诸位。若證得
者。初住具一切一住一切住。是故得一位
遍收一切位。初住即法界乃至六即位。位位
皆云即故得位收理。有位良由惑。惑穷则
位终故得位收惑。无位不有智位满故智
极。又由智故进位位穷则智亡。故得位收
智。入位必由行行遍一切位。故得位收
行。进位故设教教谭不出位。故得位收
教。次教摄一切者。如闻阿字门则解一
切义。以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故。故得教收
教。教诠一切法文字即实相。故收一切理。
迷教生诸惑教诠一切惑。故得教收惑。依
教生于解解满故教兴。故得教收智。依教
故生行。行穷一切教。故得教收行。教诠一
切位教生一切位。故得教收位。如上相摄
仍约教法相生而说。若直约顿一向说者。
理中具五乃至教体即五。并法界故。思之
可见。不简偏圆一一皆尔。故此六法不
出寂照不思议中一妙止观。止观摄六六互
相摄。即是理性止观。乃至教他止观彼彼
不二。此之六法即是前来不次第体。体中
所摄不思议法次明偏圆中。初明来意
者先牒前章。正指前来体所摄法。指前六
番一一番中摄一切法。及一一法更互相摄。
故云无法不收。收法既多下。正明来意。
收法既多。故一一法应须识知大小乃至不
思议意。大小即是略标初二两门。共不共
明用三四二门。半满既与大小义同。故
是三无差别。约行初品尚具诸位。若證得
者。初住具一切一住一切住。是故得一位
遍收一切位。初住即法界乃至六即位。位位
皆云即故得位收理。有位良由惑。惑穷则
位终故得位收惑。无位不有智位满故智
极。又由智故进位位穷则智亡。故得位收
智。入位必由行行遍一切位。故得位收
行。进位故设教教谭不出位。故得位收
教。次教摄一切者。如闻阿字门则解一
切义。以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故。故得教收
教。教诠一切法文字即实相。故收一切理。
迷教生诸惑教诠一切惑。故得教收惑。依
教生于解解满故教兴。故得教收智。依教
故生行。行穷一切教。故得教收行。教诠一
切位教生一切位。故得教收位。如上相摄
仍约教法相生而说。若直约顿一向说者。
理中具五乃至教体即五。并法界故。思之
可见。不简偏圆一一皆尔。故此六法不
出寂照不思议中一妙止观。止观摄六六互
相摄。即是理性止观。乃至教他止观彼彼
不二。此之六法即是前来不次第体。体中
所摄不思议法次明偏圆中。初明来意
者先牒前章。正指前来体所摄法。指前六
番一一番中摄一切法。及一一法更互相摄。
故云无法不收。收法既多下。正明来意。
收法既多。故一一法应须识知大小乃至不
思议意。大小即是略标初二两门。共不共
明用三四二门。半满既与大小义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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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别列。故知圆顿实三一向不共。偏渐权三
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别是不共也。权实虽
与前四义同。须将权实以简前四。小半
一向是权。大满有权有实。圆顿二种一向
是实。偏渐二种一向是权。以思议不思议更
简五双。例此可解。故此五章文五义三。半
满同大小。渐顿同偏圆。权实判前四意唯
在于开。夫至理下明说章意。意者。秖是无
说而说。无说即是自行为他故说。说必不
出此之五双。问。此是判前摄法显体。云何
乃言为他故说。答。判即是说。乃至果成以
此五双为他而说。说不出五。以小下明用
章意。言须识所以者。岂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况复大中仍须简择。乃至权实亦
复如是。是故方便种种不同。如三藏教一向
是小。全是方便。况三藏教复有初入名为方
便。故有体外体内等别。具如疏文释方便
品。不与净名报恩方便品同。如华严经有
寿量品。不与法华寿量品同。小者下。次正
释中先释于小。初即小乘观法之相。如释论
下。示邪析相以显于正。初二句立定。次若
下二句释责。次若析下破。言方分者。无尘
而已。有必是色。色必在方方必有分有十
方分。次破其更析极微。析故则尽。若一尘
可尽则诸尘皆可尽。若可尽者如何和合而
成于身。故尽不可。若不尽者。若一尘是常
诸皆是常。若是常者身应不灭。故非佛法
正析相也。析心亦尔。若一刹那心不可尽
者。如何复有后刹那生。后刹那生前心必灭。
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别是不共也。权实虽
与前四义同。须将权实以简前四。小半
一向是权。大满有权有实。圆顿二种一向
是实。偏渐二种一向是权。以思议不思议更
简五双。例此可解。故此五章文五义三。半
满同大小。渐顿同偏圆。权实判前四意唯
在于开。夫至理下明说章意。意者。秖是无
说而说。无说即是自行为他故说。说必不
出此之五双。问。此是判前摄法显体。云何
乃言为他故说。答。判即是说。乃至果成以
此五双为他而说。说不出五。以小下明用
章意。言须识所以者。岂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况复大中仍须简择。乃至权实亦
复如是。是故方便种种不同。如三藏教一向
是小。全是方便。况三藏教复有初入名为方
便。故有体外体内等别。具如疏文释方便
品。不与净名报恩方便品同。如华严经有
寿量品。不与法华寿量品同。小者下。次正
释中先释于小。初即小乘观法之相。如释论
下。示邪析相以显于正。初二句立定。次若
下二句释责。次若析下破。言方分者。无尘
而已。有必是色。色必在方方必有分有十
方分。次破其更析极微。析故则尽。若一尘
可尽则诸尘皆可尽。若可尽者如何和合而
成于身。故尽不可。若不尽者。若一尘是常
诸皆是常。若是常者身应不灭。故非佛法
正析相也。析心亦尔。若一刹那心不可尽
者。如何复有后刹那生。后刹那生前心必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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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永灭者如何复有后刹那生。故知刹那念
念生灭非断非常。论文下示正析相。三藏
析法非论本宗。故云仍明。亦先观色次观
于心。观色心时但观粗细无常无我。不须
云尽及以不尽。言从无明生者。从于过去
一念无明而生诸行。复由诸行至中阴时。
我之一念无明之心。复与父母一念无明心
合生于色身。依报亦由共无明业同感石
砂。是故依正莫不皆从无明而生。无明之
体从因缘有。故使造色亦从因缘。当知因
果皆从无常。如何计之为尽不尽。观心亦
尔。过去刹那感今刹那。况今刹那复对外
境因缘故有。是故念念皆悉无常。如是推时
何但识于色心无常。进推心念本来非有。乃
见法性真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
观无常。又观无常即见佛性。即此意也。若
观幻化。又观幻化及以假等亦复如是。作
是观者乃是究竟三道本坏。何但界内无明
坏耶。析名下得名之由。此之析名本在外道。
观极微色及一刹那若尽不尽。今观无常等
亦名析者。对破外道汝析非正。何但下。明
此析法所破功能。乃至圆教四门生著。亦能
破尽。佛法如甘露见著如多服失理如早
夭。于外生计如铁锁。于内生计如金锁。
计由内心故名为自所起我人与外不别。
皆悉能为生死作因。故大论下明用破意。
谓破能计能计是著。不破所计所计是教。
乃至未得涅槃而生计著。岂破涅槃。此明
敌对破见功能。若复有人忽宜修于馀观
念生灭非断非常。论文下示正析相。三藏
析法非论本宗。故云仍明。亦先观色次观
于心。观色心时但观粗细无常无我。不须
云尽及以不尽。言从无明生者。从于过去
一念无明而生诸行。复由诸行至中阴时。
我之一念无明之心。复与父母一念无明心
合生于色身。依报亦由共无明业同感石
砂。是故依正莫不皆从无明而生。无明之
体从因缘有。故使造色亦从因缘。当知因
果皆从无常。如何计之为尽不尽。观心亦
尔。过去刹那感今刹那。况今刹那复对外
境因缘故有。是故念念皆悉无常。如是推时
何但识于色心无常。进推心念本来非有。乃
见法性真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
观无常。又观无常即见佛性。即此意也。若
观幻化。又观幻化及以假等亦复如是。作
是观者乃是究竟三道本坏。何但界内无明
坏耶。析名下得名之由。此之析名本在外道。
观极微色及一刹那若尽不尽。今观无常等
亦名析者。对破外道汝析非正。何但下。明
此析法所破功能。乃至圆教四门生著。亦能
破尽。佛法如甘露见著如多服失理如早
夭。于外生计如铁锁。于内生计如金锁。
计由内心故名为自所起我人与外不别。
皆悉能为生死作因。故大论下明用破意。
谓破能计能计是著。不破所计所计是教。
乃至未得涅槃而生计著。岂破涅槃。此明
敌对破见功能。若复有人忽宜修于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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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破见者。如第十卷用四种观。破见不同。
凡有下依门修观。观即十法。世人亦云修
习观法言不涉十。乘坏驴车正南而游。
故知下正判在小。次明大者。亦初示观法。
大人下引能乘人及能诠教。验知是大。衍中
下引證共乘。譬如下譬也。今下合。可知。例
如下引例。凡有例义有反有顺。此中反以
小乘例大。如小中有大仍名为小。何妨大
中有小仍名为大。所言下对辨法体。有两
重法譬。先析次体。初析中云三藏名假等
者。总揽五阴假名众生。生是假名。阴是实
法。既计法实析令入空。今大乘下次明体
者。阴与众生皆不可得是故皆假。此中虽
以镜像譬衍。借使少宗闻镜像喻。亦谓为
实。如婆沙四十二问云。水镜中像为实不
实。譬喻者言。不实。以镜面不相入故。毗昙
者言。像是有法。何者。是色入故为眼识所
得。问。既不相入云何是实。答。既若干生色
为色入故。非一种生色而为色入。如因
日因珠生大。因月因珠生水。虽所生各
异。非无其实。缘镜缘面而生于像非无
像用。能生眼识非无其实。响化亦然。故毗
昙人计像缘起别有一具四大造色。故是实
有。衍人所见一切不实。以像不实喻外不
实。故以易譬难。言婆沙譬喻师者。即正量
部异师所见。计不实故亦似衍门所见如
幻。而非婆沙之宗。故毗昙师不受斯见。引
佛在一方木上者。正示体观。论十二云。佛
在耆阇崛山。与诸比丘入王舍城。道中见
凡有下依门修观。观即十法。世人亦云修
习观法言不涉十。乘坏驴车正南而游。
故知下正判在小。次明大者。亦初示观法。
大人下引能乘人及能诠教。验知是大。衍中
下引證共乘。譬如下譬也。今下合。可知。例
如下引例。凡有例义有反有顺。此中反以
小乘例大。如小中有大仍名为小。何妨大
中有小仍名为大。所言下对辨法体。有两
重法譬。先析次体。初析中云三藏名假等
者。总揽五阴假名众生。生是假名。阴是实
法。既计法实析令入空。今大乘下次明体
者。阴与众生皆不可得是故皆假。此中虽
以镜像譬衍。借使少宗闻镜像喻。亦谓为
实。如婆沙四十二问云。水镜中像为实不
实。譬喻者言。不实。以镜面不相入故。毗昙
者言。像是有法。何者。是色入故为眼识所
得。问。既不相入云何是实。答。既若干生色
为色入故。非一种生色而为色入。如因
日因珠生大。因月因珠生水。虽所生各
异。非无其实。缘镜缘面而生于像非无
像用。能生眼识非无其实。响化亦然。故毗
昙人计像缘起别有一具四大造色。故是实
有。衍人所见一切不实。以像不实喻外不
实。故以易譬难。言婆沙譬喻师者。即正量
部异师所见。计不实故亦似衍门所见如
幻。而非婆沙之宗。故毗昙师不受斯见。引
佛在一方木上者。正示体观。论十二云。佛
在耆阇崛山。与诸比丘入王舍城。道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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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大方木。佛敷尼师坛坐其木上告诸
比丘。若比丘入禅心得自在。能令此木作
地则成实地。何以故。木有地水火风分故。
如一美色。淫人见之为人。不净观者见为
不净。无预之人心无所适。故随人见所取
不同。令文从义。而云变金为土等者。亦
以金中有土分故。如木为土。又引端氎等
者。论释三种有中。初云端氎析至极微。总
而观之。无常无我。是为析空。复有观空如
观此氎。氎本不生今亦不灭。是故亦与金
土喻同。金为土时。金本无生金亦不灭。
土为金时。土本无生金亦不灭(云云)。乃至
十八空如第五卷说。故引氎有空性如木
有土性。以證即空。此十八空义通三教(云
云)。复次下释随情随理者。文中具作共及不
共两理意者。重以此文释于大小。初明小
空云佛佛性。故知三藏空拙。一向判属随
情。大乘去。约随理以明大空。何者。三藏虽
空。此空由于灭事而得。故名随事。若大乘
空。此空由于即事而得。故名随理。理即事
故即义该深。故即空中含于不空。名为佛
性。故幻化空通通通别。所以用于寻幻等
譬。言寻幻得幻师者。譬观幻化以见通
理。言寻幻师得幻法者。譬观空理以见不
空。梦喻亦尔。寻梦得眠寻眠得心。比幻
可见。若尔。寻幻色心得无明下。即是合文。
云何以喻而不相应。但云寻幻得无明寻
无明得佛性。而不云寻幻得真寻真得
佛性耶。答。真谛之理即是无明。但深观真
比丘。若比丘入禅心得自在。能令此木作
地则成实地。何以故。木有地水火风分故。
如一美色。淫人见之为人。不净观者见为
不净。无预之人心无所适。故随人见所取
不同。令文从义。而云变金为土等者。亦
以金中有土分故。如木为土。又引端氎等
者。论释三种有中。初云端氎析至极微。总
而观之。无常无我。是为析空。复有观空如
观此氎。氎本不生今亦不灭。是故亦与金
土喻同。金为土时。金本无生金亦不灭。
土为金时。土本无生金亦不灭(云云)。乃至
十八空如第五卷说。故引氎有空性如木
有土性。以證即空。此十八空义通三教(云
云)。复次下释随情随理者。文中具作共及不
共两理意者。重以此文释于大小。初明小
空云佛佛性。故知三藏空拙。一向判属随
情。大乘去。约随理以明大空。何者。三藏虽
空。此空由于灭事而得。故名随事。若大乘
空。此空由于即事而得。故名随理。理即事
故即义该深。故即空中含于不空。名为佛
性。故幻化空通通通别。所以用于寻幻等
譬。言寻幻得幻师者。譬观幻化以见通
理。言寻幻师得幻法者。譬观空理以见不
空。梦喻亦尔。寻梦得眠寻眠得心。比幻
可见。若尔。寻幻色心得无明下。即是合文。
云何以喻而不相应。但云寻幻得无明寻
无明得佛性。而不云寻幻得真寻真得
佛性耶。答。真谛之理即是无明。但深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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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见佛性。即是观于无明见性。又世人秖
云寻心见性。不云寻色而得见性。且置
外色直尔观阴。世人何曾见阴佛性。次明
体法依门修观。亦应具含三种四门。今亦
从总故但云四。此观下正判也。既云大小
诸门生著并用幻破。故知一向属大乘也。
前小门中即云诸著皆观无常。此中衍门既
具三教。即是三教。同用幻化破计若用三
观破计不同。兼前成四。全与第十破见意
同。若得下斥夺也。大乘三教十二门著。尚须
幻化即空破之。终不下比斥也。老庄尚自不
识小乘能著所著能破所破。况大乘中若著
若破。是故不与佛法少同。然世讲者迷于
名相。滥禅者惑于正理。欲将道德逍遥之
名。齐于佛法解脱之说。岂可得乎。王瞀(音目)
夜云。逍遥者调畅逸豫之意。夫至理内足无
时不适亡怀应物何往不通。以斯而游天
下故曰逍遥。又云。理无幽隐逍然而当。形
无巨细遥然俱适故曰逍遥。而不知以何
为理以何为形。亡何烦恼游何天下。故知
法既不齐人亦可判。且置法报以应比之。
优降天殊是非永隔。舍金轮圣帝之位。何如
吝于柱史微官。光明相好丈六金躯何如凡
容六尺之质。异相无量不可具云。委如李
仲卿著十异九迷以斥佛法。南山作十喻
九箴用形邪说。今略其五用甄邪正。一曰。
老君逆常托牧女而早出。世尊顺化因圣
母而诞生。二曰。老聃有生有灭畏患生之
生反招白首。释迦垂迹示生示灭。归寂灭
云寻心见性。不云寻色而得见性。且置
外色直尔观阴。世人何曾见阴佛性。次明
体法依门修观。亦应具含三种四门。今亦
从总故但云四。此观下正判也。既云大小
诸门生著并用幻破。故知一向属大乘也。
前小门中即云诸著皆观无常。此中衍门既
具三教。即是三教。同用幻化破计若用三
观破计不同。兼前成四。全与第十破见意
同。若得下斥夺也。大乘三教十二门著。尚须
幻化即空破之。终不下比斥也。老庄尚自不
识小乘能著所著能破所破。况大乘中若著
若破。是故不与佛法少同。然世讲者迷于
名相。滥禅者惑于正理。欲将道德逍遥之
名。齐于佛法解脱之说。岂可得乎。王瞀(音目)
夜云。逍遥者调畅逸豫之意。夫至理内足无
时不适亡怀应物何往不通。以斯而游天
下故曰逍遥。又云。理无幽隐逍然而当。形
无巨细遥然俱适故曰逍遥。而不知以何
为理以何为形。亡何烦恼游何天下。故知
法既不齐人亦可判。且置法报以应比之。
优降天殊是非永隔。舍金轮圣帝之位。何如
吝于柱史微官。光明相好丈六金躯何如凡
容六尺之质。异相无量不可具云。委如李
仲卿著十异九迷以斥佛法。南山作十喻
九箴用形邪说。今略其五用甄邪正。一曰。
老君逆常托牧女而早出。世尊顺化因圣
母而诞生。二曰。老聃有生有灭畏患生之
生反招白首。释迦垂迹示生示灭。归寂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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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灭。乃耀金躯。三曰。重耳诞形居陈州之
苦县。能仁降迹出东夏之神州。四曰。伯阳
职处小臣忝充藏吏。不在文王之日。亦
非隆周之师。牟尼位居太子身證特尊。当
昭王之盛年。为阎浮之教主。五曰。李氏三隐
三显无教可依。假令五百许年犹惭龟鹤之
寿。法王一生一灭示现微尘之容。八十年间
开演恒沙之众。凡诸比决其事实多。具如
甄正辨正。笑道心镜。破邪二教。牟子等论。广
明异相。今犹见有不肖之车。尚云同是出
家之徒。有何彼此而相是非。萤日悬殊者圆
门生著。著心不入小贤之数。尚为三藏有
门所破。况复庄老凡鄙见心。而欲俦于佛
法圆理。如萤对日如山比毫。大品中云。声
闻如萤火菩萨如日光。今借比老庄饶之
过分。山毫相绝者。彼齐物云。秋毫不小泰
山不大。今不用彼齐物之仪。借用大小永
绝之文。故云相绝。自言道真等者。迦叶见
佛现大神变。内心已知佛力难量。仍为矫
言自憍慢彼。而云。瞿昙虽神不如我道真。
如此等僻宁不破耶。在迦叶缘起中。广如
律文及瑞应等。
○次明半满者。名在大经。
菩提流支用此判教未为尽理。故玄文破
之。今此但约法门以论。况复馀四共成此
意。是故且与大小门同。非判一期义可通
用。一往且以从别判之。故以九及十二以
分半满。通义具如玄文分别。或大小俱九俱
十一十二等也。世传下破判教义。多师所计
总云世传。涅槃是满义稍可通。馀兼法华
苦县。能仁降迹出东夏之神州。四曰。伯阳
职处小臣忝充藏吏。不在文王之日。亦
非隆周之师。牟尼位居太子身證特尊。当
昭王之盛年。为阎浮之教主。五曰。李氏三隐
三显无教可依。假令五百许年犹惭龟鹤之
寿。法王一生一灭示现微尘之容。八十年间
开演恒沙之众。凡诸比决其事实多。具如
甄正辨正。笑道心镜。破邪二教。牟子等论。广
明异相。今犹见有不肖之车。尚云同是出
家之徒。有何彼此而相是非。萤日悬殊者圆
门生著。著心不入小贤之数。尚为三藏有
门所破。况复庄老凡鄙见心。而欲俦于佛
法圆理。如萤对日如山比毫。大品中云。声
闻如萤火菩萨如日光。今借比老庄饶之
过分。山毫相绝者。彼齐物云。秋毫不小泰
山不大。今不用彼齐物之仪。借用大小永
绝之文。故云相绝。自言道真等者。迦叶见
佛现大神变。内心已知佛力难量。仍为矫
言自憍慢彼。而云。瞿昙虽神不如我道真。
如此等僻宁不破耶。在迦叶缘起中。广如
律文及瑞应等。
○次明半满者。名在大经。
菩提流支用此判教未为尽理。故玄文破
之。今此但约法门以论。况复馀四共成此
意。是故且与大小门同。非判一期义可通
用。一往且以从别判之。故以九及十二以
分半满。通义具如玄文分别。或大小俱九俱
十一十二等也。世传下破判教义。多师所计
总云世传。涅槃是满义稍可通。馀兼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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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华严。如何并半。流支所判复非通方。
般若去满不简二乘义复不可。三藏为半
义稍可尔。今明已下正出今意。既扶成大
小准彼所明。满通二理兼带小人。半唯在
小永隔于大。方等则具存半满。般若法华
涅槃华严唯满不半。鹿苑唯半不满。故知半
满之语有兼有全。故不同他剋定齐限。
○
次明偏圆对前二章以辨通局。兼以譬显
于义自明。初文释名。言通别者。若通途论
之。名小为偏于理不失。但偏义则远与小
不同。是故须以此门辨别。譬如下譬也。若
此土论月则以十五日为半。今云半者。一
取西方黑白各半。二取月形增减至半。月
末为晦。晦暗也。月初为朔。朔稣也。朔譬
渐初即弓娥是。十五日曰望谓十五日日月
相望。即满月也以譬渐极。故说文云。月者亦
名望舒。月望则舒。今云半者即用此土上
下两半。名为弦也。月形如弓满张弦也。上
弦月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由前月大小
别故。致使后月两弦赊促。今但以弦譬
于半小。时剋定故从朔至望。馀阙一日并
譬于偏。偏义长故。故云始自弓娥终十四
夜。以月初出如似娥眉复如弓满。故说文
云。月者亦名恒娥亦名常娥。月初月末恒
常如娥。故知偏半二义不等。小半下合。故
大经下引證者。邪故同偏。当知迦叶未闻
圆伊常住已前。皆名为偏。唯以下结示。如
文。
○四明渐顿者。初释名也。三观三智次
第而入。藉者由也。因空入假因假入中。故
般若去满不简二乘义复不可。三藏为半
义稍可尔。今明已下正出今意。既扶成大
小准彼所明。满通二理兼带小人。半唯在
小永隔于大。方等则具存半满。般若法华
涅槃华严唯满不半。鹿苑唯半不满。故知半
满之语有兼有全。故不同他剋定齐限。
○
次明偏圆对前二章以辨通局。兼以譬显
于义自明。初文释名。言通别者。若通途论
之。名小为偏于理不失。但偏义则远与小
不同。是故须以此门辨别。譬如下譬也。若
此土论月则以十五日为半。今云半者。一
取西方黑白各半。二取月形增减至半。月
末为晦。晦暗也。月初为朔。朔稣也。朔譬
渐初即弓娥是。十五日曰望谓十五日日月
相望。即满月也以譬渐极。故说文云。月者亦
名望舒。月望则舒。今云半者即用此土上
下两半。名为弦也。月形如弓满张弦也。上
弦月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由前月大小
别故。致使后月两弦赊促。今但以弦譬
于半小。时剋定故从朔至望。馀阙一日并
譬于偏。偏义长故。故云始自弓娥终十四
夜。以月初出如似娥眉复如弓满。故说文
云。月者亦名恒娥亦名常娥。月初月末恒
常如娥。故知偏半二义不等。小半下合。故
大经下引證者。邪故同偏。当知迦叶未闻
圆伊常住已前。皆名为偏。唯以下结示。如
文。
○四明渐顿者。初释名也。三观三智次
第而入。藉者由也。因空入假因假入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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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藉浅。为中道故先修二观。为利他故先
断己缚。故云由深。足极二名有通有别。通
则俱通初后。别则极后足初初心所观万法
具足。惑尽德满至后方极。此亦下明同异
也。渐扶于偏顿扶于圆。旁出异义更互相
成。大小半满亦复如是。三教下略解。今更下
料简。亦是广解。于中初约四句料简。乃至
下文约七教简。义正明开但未若权实章
中。其名委悉。初四句中前之二教是渐非顿
者。据设教意而得渐名。非禀教者得斯
渐称。别教得为第三句者。解顿行渐。解但
知于顿理而已。行必经历恒沙劫数。故知
此教初从方便。故方便之言兼具二义。一
藉地前之方便。二闻但中之方便。复次下
约观教行證四法分别。于中且约教證二
道以释四法。故使四法各有权实。前之二
教四法俱权。别教则三权證实。圆教则四法
俱实。言唯此等者约人则对斥二乘。约理
则对斥二谛。教行二种此说可知。言入室
等者。慈室解脱。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观于
三德故云行实。约六即位例诸可见。次前
两观下约教行證人四法。以简前之四法将
于三法对證以简。此中合观入行。三法对
教以简权实。则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之
二教在因则四法俱有。禀于权教行于权
行。以入因位而成因人。在果则但有成佛
之教。无实行人来證此果。是故无也。何以
故下释出无意。以灰身故故并无于行證
及人。假使用于三十四心但成灭尽。非佛
断己缚。故云由深。足极二名有通有别。通
则俱通初后。别则极后足初初心所观万法
具足。惑尽德满至后方极。此亦下明同异
也。渐扶于偏顿扶于圆。旁出异义更互相
成。大小半满亦复如是。三教下略解。今更下
料简。亦是广解。于中初约四句料简。乃至
下文约七教简。义正明开但未若权实章
中。其名委悉。初四句中前之二教是渐非顿
者。据设教意而得渐名。非禀教者得斯
渐称。别教得为第三句者。解顿行渐。解但
知于顿理而已。行必经历恒沙劫数。故知
此教初从方便。故方便之言兼具二义。一
藉地前之方便。二闻但中之方便。复次下
约观教行證四法分别。于中且约教證二
道以释四法。故使四法各有权实。前之二
教四法俱权。别教则三权證实。圆教则四法
俱实。言唯此等者约人则对斥二乘。约理
则对斥二谛。教行二种此说可知。言入室
等者。慈室解脱。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观于
三德故云行实。约六即位例诸可见。次前
两观下约教行證人四法。以简前之四法将
于三法对證以简。此中合观入行。三法对
教以简权实。则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之
二教在因则四法俱有。禀于权教行于权
行。以入因位而成因人。在果则但有成佛
之教。无实行人来證此果。是故无也。何以
故下释出无意。以灰身故故并无于行證
及人。假使用于三十四心但成灭尽。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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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相。又入灭者语未会前。若至法华转成
因位。二乘尚会况复三祇。别教有无似同前
二。但至初地自会入圆。故不同前贬成灰
断。初地尚尔下举浅况深。言后果者应言
妙觉。初地尚无何况妙觉。以别初地亦能八
相真因似果。故须况之。以因显果是故举
因。以我之果成他之因。故云无人。初地入
住此为正文。于教道文不须疑也。又教證
之名亦可通圆。未入初住名为教道。若
破无明方云證道。若判权实与别不同。
借于地义以释圆义。故四念处云。别教唯
断教道说故。圆具二意。教道云断證道不
断。故知因人不到果者。有二义故。一者因
人纵破十二品失妙觉位。但成圆家第二
行故。二者初地即入初住。况到妙觉。是故
文云何况后果。复次前三下约开会简。别
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圆理故也。
法华开竟俱名为顿。言虽非即者。非谓
所行开仍非即。但判其人昔日所行今开
成顿。昔行得为顿家之渐。非于昔日渐即
是顿。故云非即。昔行不开尚不名渐。岂是
渐顿及以即顿。今若开竟渐即是顿。故云是
菩萨道。但为异于初后俱顿。从昔因说故
云渐顿。依本习入故云各乘。称本习故故
云适愿。开其所习故云决了。法若犹渐何
名经王。经王本说未开之前。理元圆妙岂待
会耶。会已仍渐何名得入。况从顿开渐以
机生未转。是故致有别接之言。言别理者。
是通别之别非圆别之别。然又别理义通圆
因位。二乘尚会况复三祇。别教有无似同前
二。但至初地自会入圆。故不同前贬成灰
断。初地尚尔下举浅况深。言后果者应言
妙觉。初地尚无何况妙觉。以别初地亦能八
相真因似果。故须况之。以因显果是故举
因。以我之果成他之因。故云无人。初地入
住此为正文。于教道文不须疑也。又教證
之名亦可通圆。未入初住名为教道。若
破无明方云證道。若判权实与别不同。
借于地义以释圆义。故四念处云。别教唯
断教道说故。圆具二意。教道云断證道不
断。故知因人不到果者。有二义故。一者因
人纵破十二品失妙觉位。但成圆家第二
行故。二者初地即入初住。况到妙觉。是故
文云何况后果。复次前三下约开会简。别
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圆理故也。
法华开竟俱名为顿。言虽非即者。非谓
所行开仍非即。但判其人昔日所行今开
成顿。昔行得为顿家之渐。非于昔日渐即
是顿。故云非即。昔行不开尚不名渐。岂是
渐顿及以即顿。今若开竟渐即是顿。故云是
菩萨道。但为异于初后俱顿。从昔因说故
云渐顿。依本习入故云各乘。称本习故故
云适愿。开其所习故云决了。法若犹渐何
名经王。经王本说未开之前。理元圆妙岂待
会耶。会已仍渐何名得入。况从顿开渐以
机生未转。是故致有别接之言。言别理者。
是通别之别非圆别之别。然又别理义通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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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别带教道今置不论。故涅槃下引例助
释。若二乘开权不得入者。何故大经得二
乘果情慕圆常。但法华已前情隔谓异。大经
不隔功由法华。故云亦名开渐显顿。又别
接之言义兼二意。一者法华已前弹斥洮汰。
此意正当别理接之但实隐在权说未彰
灼。二者至法华会名会为接。此是接引之
接非交际之接。是故二义前异后同。复次四
种下约不定者。初渐顿四句义当八教中
二。次两重四法义当渐中开四。是故更约
不定简之。不明秘密其意准前。不必并待
等者。前三教人随位进入必是菩萨。故云不
必并待开渐。所以下譬也。譬昔闻了因随
味能发言。五味者。泛云味变仍能杀人。非
谓法华名第五味。法华名定非不定故。此
是法华已前约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约机缘
有不定相。故非全约法华前文。众生下合
譬。言赊促者。理教行證递论赊促。约时
约行两种五味。随其近远递论赊促。如辟
支佛者。次引支佛以例理发。小乘之人至
无佛世。未有教行而发悟故。故名理发。理
发亦尔下引同也圆修之人亦复如是。若佛
未出若闻华严。总名不定总得名乳。何
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华严约时复名为
乳于华严中四法复判五味发者。闻教如
乳发。观行如酪发。相似如二酥。增道如
醍醐。相似发證故云相似證发。于證复发
故云亦是。问。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次第
增道名之为定。若超證者名为不定。亦可
释。若二乘开权不得入者。何故大经得二
乘果情慕圆常。但法华已前情隔谓异。大经
不隔功由法华。故云亦名开渐显顿。又别
接之言义兼二意。一者法华已前弹斥洮汰。
此意正当别理接之但实隐在权说未彰
灼。二者至法华会名会为接。此是接引之
接非交际之接。是故二义前异后同。复次四
种下约不定者。初渐顿四句义当八教中
二。次两重四法义当渐中开四。是故更约
不定简之。不明秘密其意准前。不必并待
等者。前三教人随位进入必是菩萨。故云不
必并待开渐。所以下譬也。譬昔闻了因随
味能发言。五味者。泛云味变仍能杀人。非
谓法华名第五味。法华名定非不定故。此
是法华已前约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约机缘
有不定相。故非全约法华前文。众生下合
譬。言赊促者。理教行證递论赊促。约时
约行两种五味。随其近远递论赊促。如辟
支佛者。次引支佛以例理发。小乘之人至
无佛世。未有教行而发悟故。故名理发。理
发亦尔下引同也圆修之人亦复如是。若佛
未出若闻华严。总名不定总得名乳。何
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华严约时复名为
乳于华严中四法复判五味发者。闻教如
乳发。观行如酪发。相似如二酥。增道如
醍醐。相似发證故云相似證发。于證复发
故云亦是。问。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次第
增道名之为定。若超證者名为不定。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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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教及观俱名乳发。相似位中兼于三味。则
七信已前名之为酪。八信已上名为二酥。
若前三教下。约前三教教行證位而发于
圆。名为三家入则不定。是则家博地闻教
名为教发。内外凡位名为行发。至圣位发
名为證发。言贤圣者即贤家之圣。方便是
贤。岂更从贤。复有下。重更通途释不定义。
不定名同以义异故。而非杀人。先例真谛。
如从五停为修无漏。发得煖解。非本所
期。亦得名为不求自发。此解起时犹属有
漏。故云有漏不求自发。三惑全在。故云全
不杀于二死。惑为死因因中说果。是故云
也若修中道去。正约修中以明不定。亦非
杀人。从初发心本修圆常。粗惑前去义当
无漏。此之无漏不求自发。不破无明而非
杀人。人不见之谓为渐顿。复次四种止观
下。约渐圆等料简同异。先立四教。各以因
位名之为渐。各以极果名之为圆。以此
圆渐二名滥故。从圆圆下二句互简。故知
下结也。虽复简之二义仍在。是故圆果非
三教果名为圆圆非渐圆也。圆因不同前
三教因。故云圆渐非渐渐也。亦应更云渐
圆非圆圆渐渐非圆渐。下文释义四句即
足。法华疏者指玄文中。彼亦具明两种圆
渐。及贤圣等四句料简。然渐渐下料简开通。
则有可开不可开故。故须简之。三教佛人
不可开故。开前三教因位之人并皆入圆。
渐渐开之并成圆渐。何者下释也。前三权果
本是圆果。垂为三迹。岂可更开今成圆
七信已前名之为酪。八信已上名为二酥。
若前三教下。约前三教教行證位而发于
圆。名为三家入则不定。是则家博地闻教
名为教发。内外凡位名为行发。至圣位发
名为證发。言贤圣者即贤家之圣。方便是
贤。岂更从贤。复有下。重更通途释不定义。
不定名同以义异故。而非杀人。先例真谛。
如从五停为修无漏。发得煖解。非本所
期。亦得名为不求自发。此解起时犹属有
漏。故云有漏不求自发。三惑全在。故云全
不杀于二死。惑为死因因中说果。是故云
也若修中道去。正约修中以明不定。亦非
杀人。从初发心本修圆常。粗惑前去义当
无漏。此之无漏不求自发。不破无明而非
杀人。人不见之谓为渐顿。复次四种止观
下。约渐圆等料简同异。先立四教。各以因
位名之为渐。各以极果名之为圆。以此
圆渐二名滥故。从圆圆下二句互简。故知
下结也。虽复简之二义仍在。是故圆果非
三教果名为圆圆非渐圆也。圆因不同前
三教因。故云圆渐非渐渐也。亦应更云渐
圆非圆圆渐渐非圆渐。下文释义四句即
足。法华疏者指玄文中。彼亦具明两种圆
渐。及贤圣等四句料简。然渐渐下料简开通。
则有可开不可开故。故须简之。三教佛人
不可开故。开前三教因位之人并皆入圆。
渐渐开之并成圆渐。何者下释也。前三权果
本是圆果。垂为三迹。岂可更开今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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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例下例馀四章。开通亦尔。大小兼得半
满渐顿复兼偏圆。是故但云大小权实。故
云不烦文也然大小半满先须分别。通途
言之。如大大者。或指衍中三教因人。或
指衍中二乘之人。大小者或指三教果头
之人。或指圆教因位之人。或唯指圆极果之
人。小大者。或指三藏菩萨之人。或唯指于
三藏佛果。大小既然。半满亦尔。是故不同
权实等三。今若开通准例说者。亦望馀三分
齐而说。言小大者谓三藏佛。小小者谓三
藏因人。大大者即指三教佛果。大小者谓
三教因人。半满例说亦应可解。开通进否例
前可知。观心往推等者。诸佛契心如契而
说。大师亦是推观而说。心与法合。故观心推
不违法相。为不信者。复引證成顿渐等
义。四教之文当分渐圆。第六捡文未见恐是
文误。文中不云菩萨者。以不断惑同凡
夫故。二十二文具如所引。第九文同。经最
后云。善男子。如牛新生血乳未别。今回在
前取义便故。以和血乳在净乳前。雪山等
文在二十七。经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
若食者即得醍醐。第八又云。雪山有草名
曰肥腻。牛若食者钝出醍醐。醍醐无有青
黄赤白。水草因缘令其色异。是诸众生亦以
无明业因缘故。生于二相。若无明转即变为
明。次文又云。雪山有草名曰肥腻。牛若食
者即得醍醐。众生薄福不见是草。佛性亦
尔。烦恼覆故不见佛性。三文同有醍醐之
名。合文少别。前文修八正道次云转即为
满渐顿复兼偏圆。是故但云大小权实。故
云不烦文也然大小半满先须分别。通途
言之。如大大者。或指衍中三教因人。或
指衍中二乘之人。大小者或指三教果头
之人。或指圆教因位之人。或唯指圆极果之
人。小大者。或指三藏菩萨之人。或唯指于
三藏佛果。大小既然。半满亦尔。是故不同
权实等三。今若开通准例说者。亦望馀三分
齐而说。言小大者谓三藏佛。小小者谓三
藏因人。大大者即指三教佛果。大小者谓
三教因人。半满例说亦应可解。开通进否例
前可知。观心往推等者。诸佛契心如契而
说。大师亦是推观而说。心与法合。故观心推
不违法相。为不信者。复引證成顿渐等
义。四教之文当分渐圆。第六捡文未见恐是
文误。文中不云菩萨者。以不断惑同凡
夫故。二十二文具如所引。第九文同。经最
后云。善男子。如牛新生血乳未别。今回在
前取义便故。以和血乳在净乳前。雪山等
文在二十七。经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
若食者即得醍醐。第八又云。雪山有草名
曰肥腻。牛若食者钝出醍醐。醍醐无有青
黄赤白。水草因缘令其色异。是诸众生亦以
无明业因缘故。生于二相。若无明转即变为
明。次文又云。雪山有草名曰肥腻。牛若食
者即得醍醐。众生薄福不见是草。佛性亦
尔。烦恼覆故不见佛性。三文同有醍醐之
名。合文少别。前文修八正道次云转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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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并是圆意正当今文。后云烦恼覆故即
别意也经语意密善须明鉴。次第八文證不
定者亦恐文误应在二十七经。师子吼难
云。众生之身六道差别。云何而言佛性是一。
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
有毒。乳不名酪乃至醍醐。名字虽变毒味
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杀人。实不置毒于醍
醐中。佛性亦尔。虽遍五道受别异身。而是
佛性常一不变。问。经譬五道今譬五味。云
何得同。答。人必约法。大经约人。遍五道
身宿种不断。于五道中毒发不定。今以五
道闻法历味义不相违。既约闻教必历五
味。即诸经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狱众来。
故经一五以譬二五。于理无伤。今约下引
例。以此一科例前后文。皆应作此料简引
證。虽可例此不无小异。如向分别开通文
意。观之可知。
○五权实者。初释名。此权本
是诸佛妙体。体内方便故名权谋。如不思议
权而设于谋。故曰权谋。谋谓谋度。此是不
谋而谋故曰权谋。非藏通等有谋之权。此
名谋权。故引法华以释权实。即是体内之
权故也。暂用等者暂用法华释名之文。来此
以释权实之名。问者。何意用权复用实耶。
答意者。初总明用教之意。众生机薄以权
成熟。若机熟已开权废权。施开废等。皆约
四悉。为是义故具用权实。次明兴废之相。
五味判者。若不约五味无以显于法华实
部。是故下结教意。今更下开也。前约四悉
展转兴废。未是约时约部永废。故知前文
别意也经语意密善须明鉴。次第八文證不
定者亦恐文误应在二十七经。师子吼难
云。众生之身六道差别。云何而言佛性是一。
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
有毒。乳不名酪乃至醍醐。名字虽变毒味
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杀人。实不置毒于醍
醐中。佛性亦尔。虽遍五道受别异身。而是
佛性常一不变。问。经譬五道今譬五味。云
何得同。答。人必约法。大经约人。遍五道
身宿种不断。于五道中毒发不定。今以五
道闻法历味义不相违。既约闻教必历五
味。即诸经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狱众来。
故经一五以譬二五。于理无伤。今约下引
例。以此一科例前后文。皆应作此料简引
證。虽可例此不无小异。如向分别开通文
意。观之可知。
○五权实者。初释名。此权本
是诸佛妙体。体内方便故名权谋。如不思议
权而设于谋。故曰权谋。谋谓谋度。此是不
谋而谋故曰权谋。非藏通等有谋之权。此
名谋权。故引法华以释权实。即是体内之
权故也。暂用等者暂用法华释名之文。来此
以释权实之名。问者。何意用权复用实耶。
答意者。初总明用教之意。众生机薄以权
成熟。若机熟已开权废权。施开废等。皆约
四悉。为是义故具用权实。次明兴废之相。
五味判者。若不约五味无以显于法华实
部。是故下结教意。今更下开也。前约四悉
展转兴废。未是约时约部永废。故知前文
卷三 第 250a 页 T46-0250.png
但是判也。故约料简以明于开。则四教皆
实。又四种下。以教望理而论权实。则理实
教权。教中虽有权实之名。并是为他不获
而说。故名为彊。等是下徵难也。教中权实
既并彊名。何不将实为权名权为实。以有
下答。今言彊者。约有说边名为彊说。彊即
是权名说为权。直约说边不可权实互相
混杂。又此下。更判教中。若权若实皆非权
实。何以故下释也。以此权实皆非权非实。
不可作权实说。此非权非实下示同。虽双
非权实。不得异于如向所明开权之实。向
以下重示不异之理。以开权故见于实理。
此之实理秖是向来两重双非。一者双非权
实二理。二者双非说权理实。皆是约理不
可说故。故知此理即前实理。若异者下遮
于异义。若双非之理异于实理。实理之外应
有别理。既无能照别理之慧。又无所照别理之境。故实理外无别双非。对权下释无
别理所以。对破权教故说实教。是则有权
有实实亦诠理。若废权实之教则云非权
非实废教亦是显于一实。对破理教亦是
显于一实。是故双非之理不异一实之理。
即教下开教显理。废教废权尚即显理。况
即文字是实相理。当知权实之教亦不当
于权实。此之双非又不异于前双非故。故
云无二无别。随说异故不合。理不殊故不
散。非权非实下。以一止观结。观故下辨异
名。此非但下总结也。如向所开权实俱理
理无权实故皆不当权之与实。犹属等者。
实。又四种下。以教望理而论权实。则理实
教权。教中虽有权实之名。并是为他不获
而说。故名为彊。等是下徵难也。教中权实
既并彊名。何不将实为权名权为实。以有
下答。今言彊者。约有说边名为彊说。彊即
是权名说为权。直约说边不可权实互相
混杂。又此下。更判教中。若权若实皆非权
实。何以故下释也。以此权实皆非权非实。
不可作权实说。此非权非实下示同。虽双
非权实。不得异于如向所明开权之实。向
以下重示不异之理。以开权故见于实理。
此之实理秖是向来两重双非。一者双非权
实二理。二者双非说权理实。皆是约理不
可说故。故知此理即前实理。若异者下遮
于异义。若双非之理异于实理。实理之外应
有别理。既无能照别理之慧。又无所照别理之境。故实理外无别双非。对权下释无
别理所以。对破权教故说实教。是则有权
有实实亦诠理。若废权实之教则云非权
非实废教亦是显于一实。对破理教亦是
显于一实。是故双非之理不异一实之理。
即教下开教显理。废教废权尚即显理。况
即文字是实相理。当知权实之教亦不当
于权实。此之双非又不异于前双非故。故
云无二无别。随说异故不合。理不殊故不
散。非权非实下。以一止观结。观故下辨异
名。此非但下总结也。如向所开权实俱理
理无权实故皆不当权之与实。犹属等者。
卷三 第 250b 页 T46-0250.png
恐闻双非复谓过实。是故结云祇是显
实。问。玄文诸义并先开后废。如向所引何
故先废后开。答。玄文约喻如世莲华必先开
后落。此从法便故先废后开。既废权已实
则可见。义之如开。又此废文与彼稍异。彼
约法华废前权部权教。复须开前权部权
教。今约诸文展转相废。犹似未开故在开
前。今具二义故废在前。又废同于待开同
于绝待前绝后未失常规。又楞伽人云。此
经开权与法华义等。若尔。何故前后诸文。
皆斥二乘及以外道。故第三云。一切愚夫禅
者谓二乘。此斥三藏也。二观察禅。谓离自
他得人无我。亦离外道。岂非通教。三真如
禅。谓知念不起。岂非别教。四如来禅。谓入
佛地。岂非圆教。故知彼经犹存权乘。以大
斥小亦与前明位义意同。卷末又云。一乘
道者。唯如来得。非外道二乘梵天之所得
也。岂与法华邪见严王。五逆调达。畜生龙
女。败种二乘。皆悉得记作佛耶。问为实施权
下。更料简理教接义也。从初至接入何位
总有五问。以一问字该下五文。一问为权
为实。二问何意不预四数。三问何故但接
于通。四问何位被接。五问接入何位。答中
具答五问。仍为两重。初约教。次约谛。初
约教中。答初问者。被别接人不必尽證。
是故则有权实不同。四教下答第二问。以
别接者但用别教之终。已如前说。诸教下
答第三问。玄文具明以圆接通以圆接别。
彼约教道。于教道中或以权教接权。或
实。问。玄文诸义并先开后废。如向所引何
故先废后开。答。玄文约喻如世莲华必先开
后落。此从法便故先废后开。既废权已实
则可见。义之如开。又此废文与彼稍异。彼
约法华废前权部权教。复须开前权部权
教。今约诸文展转相废。犹似未开故在开
前。今具二义故废在前。又废同于待开同
于绝待前绝后未失常规。又楞伽人云。此
经开权与法华义等。若尔。何故前后诸文。
皆斥二乘及以外道。故第三云。一切愚夫禅
者谓二乘。此斥三藏也。二观察禅。谓离自
他得人无我。亦离外道。岂非通教。三真如
禅。谓知念不起。岂非别教。四如来禅。谓入
佛地。岂非圆教。故知彼经犹存权乘。以大
斥小亦与前明位义意同。卷末又云。一乘
道者。唯如来得。非外道二乘梵天之所得
也。岂与法华邪见严王。五逆调达。畜生龙
女。败种二乘。皆悉得记作佛耶。问为实施权
下。更料简理教接义也。从初至接入何位
总有五问。以一问字该下五文。一问为权
为实。二问何意不预四数。三问何故但接
于通。四问何位被接。五问接入何位。答中
具答五问。仍为两重。初约教。次约谛。初
约教中。答初问者。被别接人不必尽證。
是故则有权实不同。四教下答第二问。以
别接者但用别教之终。已如前说。诸教下
答第三问。玄文具明以圆接通以圆接别。
彼约教道。于教道中或以权教接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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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教接权。今但约教所诠理边。但以权
理被实理接于义略足。是故但云内外交
际须立一接。馀如前辨。若齐下答第四问。
八地方接此据下根。九地下答第五问。从
下根来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即不定。又案
位入则在地前。胜进入者则至初地。言九
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名九十地。入别
圆教。应云初地及以初住。若就下约谛以
答。但答四问阙答第二。以第二问但问何
意不预四数。非正显理。故略不答。答四
问中仍不次第。初答第一问者。空中合论。
空即是权。中即是实。破见思下答第四问。即
第八地方被接也。问。何故须至第八方接。
答。为欲示于真内中故。故待證空方为
点示。令深观空即见不空。若尔。中上二根
其义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见真已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真空尚浅是故说教多附下根。
闻已下答第五问。但云别位不语位名者。
一以入者不定其位。二者别在初地。以地
前位与前教共。故指初地名为别位。犹如
圆教始终俱圆。若判圆位则在初住三藏
菩萨下答第三问。菩萨伏惑已如前说。两教
二乘法华方会。亦不论接。问。法华玄云。接
非会义。今约法华秖应论会。何故论接。
答。前后诸文会义非一。今论修观亦可重
述法华前教以例行人。论于教门通塞之
相。是故明之未妨于会。况接在菩萨与会
不殊。又前后文处处皆明可思议等。但于显为不思议故。前待后绝。次第应然。何须
理被实理接于义略足。是故但云内外交
际须立一接。馀如前辨。若齐下答第四问。
八地方接此据下根。九地下答第五问。从
下根来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即不定。又案
位入则在地前。胜进入者则至初地。言九
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名九十地。入别
圆教。应云初地及以初住。若就下约谛以
答。但答四问阙答第二。以第二问但问何
意不预四数。非正显理。故略不答。答四
问中仍不次第。初答第一问者。空中合论。
空即是权。中即是实。破见思下答第四问。即
第八地方被接也。问。何故须至第八方接。
答。为欲示于真内中故。故待證空方为
点示。令深观空即见不空。若尔。中上二根
其义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见真已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真空尚浅是故说教多附下根。
闻已下答第五问。但云别位不语位名者。
一以入者不定其位。二者别在初地。以地
前位与前教共。故指初地名为别位。犹如
圆教始终俱圆。若判圆位则在初住三藏
菩萨下答第三问。菩萨伏惑已如前说。两教
二乘法华方会。亦不论接。问。法华玄云。接
非会义。今约法华秖应论会。何故论接。
答。前后诸文会义非一。今论修观亦可重
述法华前教以例行人。论于教门通塞之
相。是故明之未妨于会。况接在菩萨与会
不殊。又前后文处处皆明可思议等。但于显为不思议故。前待后绝。次第应然。何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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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言不应论接。问三权下简理教机实。有
二问答。初文可见。次问答中。初问文中含
于二意。初问若知何意名权者。问通别两
教仍名权耶。次问若言不知二经相违者。
难三藏教初后不知。即与涅槃胜鬘相违。
彼之二经皆有明文。云三藏之答中。先答
初意。别带方便。虽初闻实从教成权。通教
八地可接者知。故教亦权。若言下答第二
意。初先牒难。次大经下通难。于中先通大
经。仍先出大经为彼难辞。准应前文先列
二经以为难辞。后方结难。为避烦文故
于答中。方始引经难辞竟。后方正答以申
经旨。故大经三十二云。虽信别相不信一
体无差别相。名信不具。信不具故所有禁戒
亦不具足。信不具故所有多闻亦不具足。
第三云。善男子。应当修习佛法及僧而作
常想。此三宝者无有异相。无无常相无变
异相。若于此三修异相者。当知此辈清净
三归无所依处。所有禁戒皆不具足。终不
能得声闻缘觉菩提。若修常想则有归处。
如所立问据此二文合为一问。牒难辞
竟。次此义下今家为通。初明不闻则不知。
言自力者。若无诸佛菩萨愿力。加彼今
知。尚不得在方等闻弹般若加说。况于
法华亲蒙记莂。次举譬者。天眼未开譬自
力不知。若闻而知譬被弹等。罗汉下合不
知。故法华下。引證自力不知他力方知。又
云下。结前不闻则自力不知兼举菩萨以
况声闻。次经称下正申经意。若其不知经
二问答。初文可见。次问答中。初问文中含
于二意。初问若知何意名权者。问通别两
教仍名权耶。次问若言不知二经相违者。
难三藏教初后不知。即与涅槃胜鬘相违。
彼之二经皆有明文。云三藏之答中。先答
初意。别带方便。虽初闻实从教成权。通教
八地可接者知。故教亦权。若言下答第二
意。初先牒难。次大经下通难。于中先通大
经。仍先出大经为彼难辞。准应前文先列
二经以为难辞。后方结难。为避烦文故
于答中。方始引经难辞竟。后方正答以申
经旨。故大经三十二云。虽信别相不信一
体无差别相。名信不具。信不具故所有禁戒
亦不具足。信不具故所有多闻亦不具足。
第三云。善男子。应当修习佛法及僧而作
常想。此三宝者无有异相。无无常相无变
异相。若于此三修异相者。当知此辈清净
三归无所依处。所有禁戒皆不具足。终不
能得声闻缘觉菩提。若修常想则有归处。
如所立问据此二文合为一问。牒难辞
竟。次此义下今家为通。初明不闻则不知。
言自力者。若无诸佛菩萨愿力。加彼今
知。尚不得在方等闻弹般若加说。况于
法华亲蒙记莂。次举譬者。天眼未开譬自
力不知。若闻而知譬被弹等。罗汉下合不
知。故法华下。引證自力不知他力方知。又
云下。结前不闻则自力不知兼举菩萨以
况声闻。次经称下正申经意。若其不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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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通。故次申云齐知己理。所以大经作
此说者。举昔斥今。声闻不闻真谛常住一
体不变。小乘归戒尚不具足。况复未闻大
乘常住。岂能具足菩提之道。故准法华自
此已前佛眼未开。未蒙授记。仍于所得
生灭度想。故于净名自悲败种。若佛灭后
纵生灭想。亦遇四依而闻常住。南岳释云。
馀佛者四依也。若决了已复非二乘。故知法
华已前不得彰灼云知。所以经云知者。但
知真谛。故引须菩提不礼色身者。以于
石室见小乘法身无去来故。亦如陈如得
无生證。无生證者秖是常住。此并小乘真谛
常住耳。又律仪下。次申两文归戒之难。若能
见空尚得无漏律仪与道俱发。名为具足。
何况不具事律仪耶。故华严下。引證真谛
得名常住。既云常住二乘亦得。复不名佛。
当知常住语通。何必局大。若不下结成申
难之意。若据声闻不知之文。则不应能具
于禁戒。禁戒已具。常名不应局在于大。又
举例下引例释成。先引经。欲名下例并结
成。故三藏下结答。如前所释。实不违于涅
槃文也。是则涅槃经文意兼两向。在昔则须
知小常。在今则须知妙常。胜鬘下次通
胜鬘经意。亦先牒难辞。次申经意。若欲销
通胜鬘经意。须作两种初业释之。初文且
标久远初业。故云根本。莫不结缘十六王
子。且指迹化故曰远寻。若取下近指此生。
初闻四谛灭理真常。此意同前。若古昔下重
释久远。即是顺前问答。今日声闻具禁戒
此说者。举昔斥今。声闻不闻真谛常住一
体不变。小乘归戒尚不具足。况复未闻大
乘常住。岂能具足菩提之道。故准法华自
此已前佛眼未开。未蒙授记。仍于所得
生灭度想。故于净名自悲败种。若佛灭后
纵生灭想。亦遇四依而闻常住。南岳释云。
馀佛者四依也。若决了已复非二乘。故知法
华已前不得彰灼云知。所以经云知者。但
知真谛。故引须菩提不礼色身者。以于
石室见小乘法身无去来故。亦如陈如得
无生證。无生證者秖是常住。此并小乘真谛
常住耳。又律仪下。次申两文归戒之难。若能
见空尚得无漏律仪与道俱发。名为具足。
何况不具事律仪耶。故华严下。引證真谛
得名常住。既云常住二乘亦得。复不名佛。
当知常住语通。何必局大。若不下结成申
难之意。若据声闻不知之文。则不应能具
于禁戒。禁戒已具。常名不应局在于大。又
举例下引例释成。先引经。欲名下例并结
成。故三藏下结答。如前所释。实不违于涅
槃文也。是则涅槃经文意兼两向。在昔则须
知小常。在今则须知妙常。胜鬘下次通
胜鬘经意。亦先牒难辞。次申经意。若欲销
通胜鬘经意。须作两种初业释之。初文且
标久远初业。故云根本。莫不结缘十六王
子。且指迹化故曰远寻。若取下近指此生。
初闻四谛灭理真常。此意同前。若古昔下重
释久远。即是顺前问答。今日声闻具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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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良由久远初业闻常。若昔不闻小尚不
具况复大耶。若全未曾闻大乘常既无小
果。谁论禁戒具不具耶。为实施权覆相论
具。逗彼久远初业闻常。此世显论得记方
具。畏怖生死等者。如舍利弗度布施河。故
大论十二云。舍利弗六十劫中行菩萨行。有
婆罗门从其乞眼。舍利弗言。当乞有所
堪者。此眼无堪。婆罗门言。不须身及财物
唯须于眼。若汝实行檀者。当以眼与我。便
出一眼与之。婆罗门得已嗅之。语言。此眼
臭唾而弃之以脚践之。舍利弗言。此弊恶
人何由可度。实无所用而彊索之。不如自
度早免生死。退大已后轮回生死名不到
彼岸。法才王子者。本业璎珞上卷云。第六住
菩萨止观现前。值佛菩萨及善知识之所护
故。入第七住已得不退。人无我毕竟不生。
若不尔者。一劫乃至退菩提心。如我初会
八万人退。谓净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
欲入七住值恶知识退入凡夫。乃至千劫
作大邪见及五逆罪无恶不造。及涅槃中
退转菩萨者。二十六经师子吼白佛言。佛性
若常何故有退。佛言。譬如二人俱闻他方
有七宝山。一人患路远多难乏少粮食。便
退不往。一人以命往至于彼多获珍宝。退
者见已心热复去。其退转者喻退菩萨。不退
转者喻不退菩萨。岂以退故令道无常。譬
如下举譬。大地者。初发菩提心也。依初发
心而有小乘初业等用。故。小乘初业如树
萌芽。皆由菩提地而得成就。小乘下合譬。
具况复大耶。若全未曾闻大乘常既无小
果。谁论禁戒具不具耶。为实施权覆相论
具。逗彼久远初业闻常。此世显论得记方
具。畏怖生死等者。如舍利弗度布施河。故
大论十二云。舍利弗六十劫中行菩萨行。有
婆罗门从其乞眼。舍利弗言。当乞有所
堪者。此眼无堪。婆罗门言。不须身及财物
唯须于眼。若汝实行檀者。当以眼与我。便
出一眼与之。婆罗门得已嗅之。语言。此眼
臭唾而弃之以脚践之。舍利弗言。此弊恶
人何由可度。实无所用而彊索之。不如自
度早免生死。退大已后轮回生死名不到
彼岸。法才王子者。本业璎珞上卷云。第六住
菩萨止观现前。值佛菩萨及善知识之所护
故。入第七住已得不退。人无我毕竟不生。
若不尔者。一劫乃至退菩提心。如我初会
八万人退。谓净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
欲入七住值恶知识退入凡夫。乃至千劫
作大邪见及五逆罪无恶不造。及涅槃中
退转菩萨者。二十六经师子吼白佛言。佛性
若常何故有退。佛言。譬如二人俱闻他方
有七宝山。一人患路远多难乏少粮食。便
退不往。一人以命往至于彼多获珍宝。退
者见已心热复去。其退转者喻退菩萨。不退
转者喻不退菩萨。岂以退故令道无常。譬
如下举譬。大地者。初发菩提心也。依初发
心而有小乘初业等用。故。小乘初业如树
萌芽。皆由菩提地而得成就。小乘下合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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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羯磨不成者。所谓久远必无大者。则令
小乘秉法不成。以无本故诸行不成。如树
无根不成华果。时机未熟权立小名。汝等
所行是菩萨道。非始得记方名大人。故知
无心趣于宝渚。化城之路一步不成。岂能
入城生安隐想。不信常住声闻禁戒皆不
具足。斯言有徵。此斥都未发大心者。则
成无本。虽复无本据受者心。据佛本怀
已施大化。有无之意须审思之。若作此释
等者。此显两解初业意也。四念初业不违
于小。久远初业不达于大。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四
小乘秉法不成。以无本故诸行不成。如树
无根不成华果。时机未熟权立小名。汝等
所行是菩萨道。非始得记方名大人。故知
无心趣于宝渚。化城之路一步不成。岂能
入城生安隐想。不信常住声闻禁戒皆不
具足。斯言有徵。此斥都未发大心者。则
成无本。虽复无本据受者心。据佛本怀
已施大化。有无之意须审思之。若作此释
等者。此显两解初业意也。四念初业不违
于小。久远初业不达于大。
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三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