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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玄义记卷第二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三福慧三。初标示异名。福中之胜不过于定。
举胜摄劣。则五度备矣。二定名下依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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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静爱观策
者。由寂静故能爱摄诸行。由观照故能策进
诸行。爱而不策则生凝滞之心。策而不爱则
成散越之慧。爱策具足方有趣果之功。二寂
照下福智之德。寂照之智者。即权实二智也
无幽不朗者。即无三惑之暗也。福德禅定必
含诸度及大小诸禅。以福资智如油助灯也。
三亦称下目足之称。清凉池即涅槃者。涅槃
必须三德具足。极在妙觉。分通初住。四涅槃
下庄严之名。二严属修法身是性。性有阙具。
故使二修有真缘之异。如下所辩。二释此下
约四教解释二。初明四教。三藏菩萨虽云观
理。伏而未断。且举诸禅实兼馀度。发真必在
三十四心。若通菩萨体法巧慧理度助之。因
即发真至佛方竟。别人虽信能造之心即是
佛性。性不具九为惑所覆。故须别缘真中二
理。破通别惑。是故名为缘修智慧。乃以俗
谛诸禅三昧助显法身。圆谈性恶。了惑实相
即为能观。名实相观。定亦如是名实相定。复
以实相名所显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
而一同名实相。若昧性恶何预初心。二今圆
下示圆六即如文。三观音下结指经题二。初
指经文。言智光照苦者。经无此文。而有其
义。无量众生遭苦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
皆得解脱观是智照照即光也。观音妙智即
是众生三道之体。众生迷故颠倒乃生。观音
照之解脱斯在。频引三经放光文者。若非色
者。安得云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
其体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岂惟光然。一
者。由寂静故能爱摄诸行。由观照故能策进
诸行。爱而不策则生凝滞之心。策而不爱则
成散越之慧。爱策具足方有趣果之功。二寂
照下福智之德。寂照之智者。即权实二智也
无幽不朗者。即无三惑之暗也。福德禅定必
含诸度及大小诸禅。以福资智如油助灯也。
三亦称下目足之称。清凉池即涅槃者。涅槃
必须三德具足。极在妙觉。分通初住。四涅槃
下庄严之名。二严属修法身是性。性有阙具。
故使二修有真缘之异。如下所辩。二释此下
约四教解释二。初明四教。三藏菩萨虽云观
理。伏而未断。且举诸禅实兼馀度。发真必在
三十四心。若通菩萨体法巧慧理度助之。因
即发真至佛方竟。别人虽信能造之心即是
佛性。性不具九为惑所覆。故须别缘真中二
理。破通别惑。是故名为缘修智慧。乃以俗
谛诸禅三昧助显法身。圆谈性恶。了惑实相
即为能观。名实相观。定亦如是名实相定。复
以实相名所显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
而一同名实相。若昧性恶何预初心。二今圆
下示圆六即如文。三观音下结指经题二。初
指经文。言智光照苦者。经无此文。而有其
义。无量众生遭苦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
皆得解脱观是智照照即光也。观音妙智即
是众生三道之体。众生迷故颠倒乃生。观音
照之解脱斯在。频引三经放光文者。若非色
者。安得云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
其体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岂惟光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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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色然。普现色身义准可识。又岂独果事实
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二良以下结归
题目。四真应三。初标名示义。二身皆有集藏
之义。真集一切。智慧藏于一心。应集一切
神通藏于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
心斯之谓也。二若契下对拣是非二。初约法
示三。初法实相之体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
自受用报。此二于今皆名真身。法报既冥则
能称机。起胜劣等应。二譬如下喻。揽镜譬證
真。即形譬起应。三此之下结。三千俱体为真。
三千俱用为应。此之真应方不相离。无谋之
说义显今宗。诸家所谈难逃作意。二若外下
说人简二。初简小外。根本有漏禅境不明。纵
少现通不能益物。此简非应。尚未下简非真
也。若二乘等者。且举二乘。必兼两教及二菩
萨。准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须
灰灭无常住本不能起应。若别接通别惑未
断。亦不得应。纵令赴物皆名粗应若别初心
亦不能应。初地初得三观现前。證二十五王
三昧。法身清净无思无念。随机即对。是不思
议妙应也。二大乘下示圆人二。初明二身。
得实相真者。正语圆住义该别地。与真不殊
者。名质为真。圣人应像同机体质。已證众
生本觉之性。用机百界应百界机。体本不二
安得少殊。二菩萨下示六即。三今经下结指
经目二。初指经文。二良以下结题目。五药珠
三。初标名示教。柰女经者。具云佛说柰女
祇域经。一卷。柰女即维耶离国梵志家柰树
所生。颜色端正宣闻远国。因蓱沙王往娉。后
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二良以下结归
题目。四真应三。初标名示义。二身皆有集藏
之义。真集一切。智慧藏于一心。应集一切
神通藏于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
心斯之谓也。二若契下对拣是非二。初约法
示三。初法实相之体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
自受用报。此二于今皆名真身。法报既冥则
能称机。起胜劣等应。二譬如下喻。揽镜譬證
真。即形譬起应。三此之下结。三千俱体为真。
三千俱用为应。此之真应方不相离。无谋之
说义显今宗。诸家所谈难逃作意。二若外下
说人简二。初简小外。根本有漏禅境不明。纵
少现通不能益物。此简非应。尚未下简非真
也。若二乘等者。且举二乘。必兼两教及二菩
萨。准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须
灰灭无常住本不能起应。若别接通别惑未
断。亦不得应。纵令赴物皆名粗应若别初心
亦不能应。初地初得三观现前。證二十五王
三昧。法身清净无思无念。随机即对。是不思
议妙应也。二大乘下示圆人二。初明二身。
得实相真者。正语圆住义该别地。与真不殊
者。名质为真。圣人应像同机体质。已證众
生本觉之性。用机百界应百界机。体本不二
安得少殊。二菩萨下示六即。三今经下结指
经目二。初指经文。二良以下结题目。五药珠
三。初标名示教。柰女经者。具云佛说柰女
祇域经。一卷。柰女即维耶离国梵志家柰树
所生。颜色端正宣闻远国。因蓱沙王往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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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男名曰祇域。生时手把针筒药囊。至年
八岁广通医术。遍行治病。后逢小儿担樵。祇
域视之。悉见此儿五脏肠胃。祇域心念。本草
经说有药王树。从外照内见人腹脏。此儿樵
中得无有药王树邪。即往问儿。卖樵几钱。儿
曰。十钱。便雇钱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见腹
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为是药王。便解
两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儿腹上。无所照见。辄
复更取。如是尽两束樵。最后有一小枝。裁长
尺馀。试取以照具见腹内。祇域大喜。知此小
枝定是药王。悉还儿樵。儿既得钱樵又如故。
欢喜而去。祇域于国遍治病人。皆以药王照
视。悉见病本。然后治之无不愈者。今取譬真
身拔苦。如药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宝者。
如华严中得摩尼珠十种莹治。能雨众宝。今
取譬应身与乐。如摩尼之雨宝也。二广历下
约教辩能二。初略指三。随教浅深益物广狭。
以明治病得宝之相。二今约下广明圆二。初
释二身二。初药树身二。初喻。根深喻真妙。四
布喻应广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
四如闻获益。法行修四如触获益。二菩萨下
法。今品初段专明拔苦。即是大悲熏于真身。
与治病义齐也。形声利物且就通说。若据经
文须在冥益。不以形声合前闻触。意亦在兹。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喻。如文。二菩萨下法。
即以大慈熏于应身。普令得乐。与宝义同也。
问。大悲熏真其相如何。
答。真是妙智能破妄
惑。悲名悯伤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净用
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于
八岁广通医术。遍行治病。后逢小儿担樵。祇
域视之。悉见此儿五脏肠胃。祇域心念。本草
经说有药王树。从外照内见人腹脏。此儿樵
中得无有药王树邪。即往问儿。卖樵几钱。儿
曰。十钱。便雇钱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见腹
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为是药王。便解
两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儿腹上。无所照见。辄
复更取。如是尽两束樵。最后有一小枝。裁长
尺馀。试取以照具见腹内。祇域大喜。知此小
枝定是药王。悉还儿樵。儿既得钱樵又如故。
欢喜而去。祇域于国遍治病人。皆以药王照
视。悉见病本。然后治之无不愈者。今取譬真
身拔苦。如药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宝者。
如华严中得摩尼珠十种莹治。能雨众宝。今
取譬应身与乐。如摩尼之雨宝也。二广历下
约教辩能二。初略指三。随教浅深益物广狭。
以明治病得宝之相。二今约下广明圆二。初
释二身二。初药树身二。初喻。根深喻真妙。四
布喻应广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
四如闻获益。法行修四如触获益。二菩萨下
法。今品初段专明拔苦。即是大悲熏于真身。
与治病义齐也。形声利物且就通说。若据经
文须在冥益。不以形声合前闻触。意亦在兹。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喻。如文。二菩萨下法。
即以大慈熏于应身。普令得乐。与宝义同也。
问。大悲熏真其相如何。
答。真是妙智能破妄
惑。悲名悯伤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净用
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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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惑之智。即显有悲之智。普除众生妄惑之
苦。例于大慈熏应与乐。同是法身一自在用。
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义。良由应身本是
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遍益他。然则慈
心非不熏真。悲心非不熏应。真身非不与乐。
应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经文寄两问
答。分别说也。二此亦下辩六即。博地已具
治病雨宝二种之理。与佛不殊。名字已上随
浅随深。能治能雨。三就前下结指经目二。初
指经文。二故知下结题目。六冥显三。初释名。
二大圣下辩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大圣
常以真智冥熏。妙色显被。无明隔故益而不
知。二譬如下举譬。两曜喻二益。盲者喻无明。
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膜既有厚薄之殊故。
不见之相不可一揆。三故药下引證。三草二木
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测上亦通圆人。故
引妙德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为冥益者。
此明二身于不知者。皆称冥益。即彰真应于
其知者。皆称显益。发智见理于真显益。见身
不识但荷冥利。真冥应显可以意思。二此亦
下明六即。理同极圣此则不论。名字即人所
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况内
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离我能。三若就
下结指二。初指经文。前论真应各有冥显。斯
为尽理。今以人法别对二益。且随文尔。二故
知下结题目。七权实三。初释名。暂用则权宜。
非暂则究竟。二略言下辩相二。初泛明三种
二初总示三种。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诸
经论所谈权实。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权有
苦。例于大慈熏应与乐。同是法身一自在用。
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义。良由应身本是
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遍益他。然则慈
心非不熏真。悲心非不熏应。真身非不与乐。
应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经文寄两问
答。分别说也。二此亦下辩六即。博地已具
治病雨宝二种之理。与佛不殊。名字已上随
浅随深。能治能雨。三就前下结指经目二。初
指经文。二故知下结题目。六冥显三。初释名。
二大圣下辩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大圣
常以真智冥熏。妙色显被。无明隔故益而不
知。二譬如下举譬。两曜喻二益。盲者喻无明。
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膜既有厚薄之殊故。
不见之相不可一揆。三故药下引證。三草二木
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测上亦通圆人。故
引妙德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为冥益者。
此明二身于不知者。皆称冥益。即彰真应于
其知者。皆称显益。发智见理于真显益。见身
不识但荷冥利。真冥应显可以意思。二此亦
下明六即。理同极圣此则不论。名字即人所
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况内
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离我能。三若就
下结指二。初指经文。前论真应各有冥显。斯
为尽理。今以人法别对二益。且随文尔。二故
知下结题目。七权实三。初释名。暂用则权宜。
非暂则究竟。二略言下辩相二。初泛明三种
二初总示三种。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诸
经论所谈权实。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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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或许化他有权有实。或经论说自行之法
皆名为实。化他之法皆名为权。是故今家凡
论权实。须明此三。若不然者。禀学之徒。则不
尽知权实之相。于诸经论不免生疑。复应了
知权实法相。或约理事或约理教。教行缚脱
因果体用。渐顿开合通别悉檀。皆通自他及
自他共。今以中观对于二观为权实者。似用因
果而辩三番。自修三观为自行权实。若约化
他但随他意。四悉适时不可定判。若第三番
自行三观。有权有实。以顺智故只称为实。化
他之法虽有权实。以顺情故唯称为权。二用
此下遍历诸教二。初略指四教。随教浅深明
理事等。约自约他及自他共。义皆不阙。二复
就下明圆六即。六通三教即唯在圆。复就自
行。明六权实从因至果。义便故也。二寻此下
别用第三。前番问答有权实。七难二求在权。
永离三毒是实。以由大士用于自行一心三
观。观其音声令皆解脱。故都判为实。后番问
答。十界身说显有权实。以是大士随差别机
示种种应。故睹判为权。此乃判于自行化他。
以为权实无第三番。如何分经两段而对权
实。三前问下结归二。初结指经文。前后皆云
自行化他者。简异单自行单化他权实。意云。
前番是自他相对之实。后番是自他相对之
权。二故知下结归题目。八本述三。初名义。净
名玄义云。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
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称本迹。譬如人依住
处。则有行往踪迹也。住处是所依。能依之人
有行往之迹。由处有迹寻迹得处。当知若高
皆名为实。化他之法皆名为权。是故今家凡
论权实。须明此三。若不然者。禀学之徒。则不
尽知权实之相。于诸经论不免生疑。复应了
知权实法相。或约理事或约理教。教行缚脱
因果体用。渐顿开合通别悉檀。皆通自他及
自他共。今以中观对于二观为权实者。似用因
果而辩三番。自修三观为自行权实。若约化
他但随他意。四悉适时不可定判。若第三番
自行三观。有权有实。以顺智故只称为实。化
他之法虽有权实。以顺情故唯称为权。二用
此下遍历诸教二。初略指四教。随教浅深明
理事等。约自约他及自他共。义皆不阙。二复
就下明圆六即。六通三教即唯在圆。复就自
行。明六权实从因至果。义便故也。二寻此下
别用第三。前番问答有权实。七难二求在权。
永离三毒是实。以由大士用于自行一心三
观。观其音声令皆解脱。故都判为实。后番问
答。十界身说显有权实。以是大士随差别机
示种种应。故睹判为权。此乃判于自行化他。
以为权实无第三番。如何分经两段而对权
实。三前问下结归二。初结指经文。前后皆云
自行化他者。简异单自行单化他权实。意云。
前番是自他相对之实。后番是自他相对之
权。二故知下结归题目。八本述三。初名义。净
名玄义云。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
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称本迹。譬如人依住
处。则有行往踪迹也。住处是所依。能依之人
有行往之迹。由处有迹寻迹得处。当知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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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下实得皆本。若高若下应现皆迹。二若通
下解释二。初通凡渐。世智高者诸有施作。但
见踪迹莫知本意。二教贤圣至别似位。本所
證得下位焉知。节节皆可通论本迹。二局圆
圣二。初局分满二。初略示。的论其本。须破无
明證法身体。所垂之迹或九界身或现八相。
二若一下简判二。初简一往。二今细下取细
明二。初约义明二。初明本迹通高下。若知四
句释之方尽。一本下迹高。初住法身迹为八
相。上位菩萨。八相元是妙觉威仪。故云迹高。
二本高迹下。妙觉法身迹为下地及九界相。
三俱高。妙觉法身迹为八相。四俱下。初住法
身迹为九界。中四十位本迹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实得辩是非。二故寿下引文證。
自意是本他意是迹。二就本下通六即。五位
本迹理皆具足。三就前下结归二。初指经文。
前以实本益他。后以垂迹益他。二故知下结
题目。九缘了三初标示名义三。初示名义。此
之名义修性皆然。二了者下辩流类。类至极
果。节节名异其体不殊。三大论下引论释。缘
了之相实同耘种。非此二力性田不丰。二通
论下依教解释二。初诸教皆具。藏通义立全
乖性种。别教虽有初心别修。唯有圆教修性
不二。虽云皆具须辩此殊。二今正下剋就圆
论二。初剋辩二因二。初明二种因果。此中
二因且在修类。二原此下讨二种根本三。初
总明性德。前之因果犹在修中。今穷其源性
具缘了。净名云。一切众生本涅槃相不可复
灭。本菩提相不可复得。起信论明真如二德。
下解释二。初通凡渐。世智高者诸有施作。但
见踪迹莫知本意。二教贤圣至别似位。本所
證得下位焉知。节节皆可通论本迹。二局圆
圣二。初局分满二。初略示。的论其本。须破无
明證法身体。所垂之迹或九界身或现八相。
二若一下简判二。初简一往。二今细下取细
明二。初约义明二。初明本迹通高下。若知四
句释之方尽。一本下迹高。初住法身迹为八
相。上位菩萨。八相元是妙觉威仪。故云迹高。
二本高迹下。妙觉法身迹为下地及九界相。
三俱高。妙觉法身迹为八相。四俱下。初住法
身迹为九界。中四十位本迹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实得辩是非。二故寿下引文證。
自意是本他意是迹。二就本下通六即。五位
本迹理皆具足。三就前下结归二。初指经文。
前以实本益他。后以垂迹益他。二故知下结
题目。九缘了三初标示名义三。初示名义。此
之名义修性皆然。二了者下辩流类。类至极
果。节节名异其体不殊。三大论下引论释。缘
了之相实同耘种。非此二力性田不丰。二通
论下依教解释二。初诸教皆具。藏通义立全
乖性种。别教虽有初心别修。唯有圆教修性
不二。虽云皆具须辩此殊。二今正下剋就圆
论二。初剋辩二因二。初明二种因果。此中
二因且在修类。二原此下讨二种根本三。初
总明性德。前之因果犹在修中。今穷其源性
具缘了。净名云。一切众生本涅槃相不可复
灭。本菩提相不可复得。起信论明真如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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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如实空如实不空。当宗明三千即空三千
即假。皆是性德缘了文也。二大经下别引文
释二。初證释了因。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
假中莫辩自空。如实空性与一切染本不相
应。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
岂能不应一切染邪。乃毕竟空为了因性。亦
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见本空。二又云下證释
缘因。经云众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谓理
中独具佛德。今文众生有初地味禅及灭尽
定岂非性具天法声闻法邪。既具此二。馀诸
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从二习果及报
果说。岂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
文。如何欲散便是灭定。性德缘因于兹验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以此二种者。性种也。方
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类种也。由斯性类。
修成智行乃至二严。二此一下不论六即。此
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论五位。三前问下结指
经题二。初指经文。明今二严必有其本。故从
二种受名。二故知下结题目。十智断三。初略
标二通途下广释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断二。
初约通途明二德。言通途者。此解兼别。以有
为无为对智断故。若唯圆说。苦集尚无作智
德岂有为。然名虽借别其意唯在圆。以修妙
三观得成圆断功。因时立此能至果须休息。
故将无作行暂立有为名。断德称无为别从
道后立。此犹教道设。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
初智德二。初列异名。圆净等者。智极故圆惑
尽故净。不生不灭名为涅槃。二言有下释有
为。智虽无作有断證功。故借别教立有为称。
即假。皆是性德缘了文也。二大经下别引文
释二。初證释了因。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
假中莫辩自空。如实空性与一切染本不相
应。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
岂能不应一切染邪。乃毕竟空为了因性。亦
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见本空。二又云下證释
缘因。经云众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谓理
中独具佛德。今文众生有初地味禅及灭尽
定岂非性具天法声闻法邪。既具此二。馀诸
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从二习果及报
果说。岂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
文。如何欲散便是灭定。性德缘因于兹验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以此二种者。性种也。方
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类种也。由斯性类。
修成智行乃至二严。二此一下不论六即。此
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论五位。三前问下结指
经题二。初指经文。明今二严必有其本。故从
二种受名。二故知下结题目。十智断三。初略
标二通途下广释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断二。
初约通途明二德。言通途者。此解兼别。以有
为无为对智断故。若唯圆说。苦集尚无作智
德岂有为。然名虽借别其意唯在圆。以修妙
三观得成圆断功。因时立此能至果须休息。
故将无作行暂立有为名。断德称无为别从
道后立。此犹教道设。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
初智德二。初列异名。圆净等者。智极故圆惑
尽故净。不生不灭名为涅槃。二言有下释有
为。智虽无作有断證功。故借别教立有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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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虽无常等者。涅槃经中。因外道辈执因是
常成无常果。佛用别教以无常因感常住果。
而对破之。故因无常犹在别教。将因等者。由
惑未断故起智照。一分惑灭一分智忘。故智
无常。既有照用故名有为。果既惑尽称理常
住。更无为作。将因名果故令智满受有为名。
二断即下断德二。初列异名。解脱者。不系名
解。自在为脱。在染不染名之解脱。方便等者。
机生则生。是生不生。机灭则灭。是灭不灭。权
示生灭不被染碍。故此涅槃名方便净。二言
无下释断义二。初简小。不知三种世间常住。
谓烦恼灭便无身心。安能自在名无体断。但
于虚妄见思解脱。未得三千三谛自在。二大
乘下明大二。初正示。妙觉三脱名有体断。所
言断者。任运断也。已有智德了三惑空。故处
九道恶自相离。众生之心如涂胶手捉物皆
粘。诸佛之心如净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
洗其胶故。致令净用自然不著。此智断德说
有次第。用无前后。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
智德。三千之法究竟即假。为今断德。三千之
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德。道前道后悉是一心。
通教尚是双流。圆果岂当分隔。二故净下引
證。證有体断。见受业报全体即是性恶法门。
如富豪人七宝家业。凡夫生盲转动挂碍。为
宝所伤。二乘热病见是鬼虎避走远去。圆人
之眼不盲不病。明见是宝自在用与。非触不
被损伤恐怖。而能以此自给惠他。于此證理
名为自给。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断德正
在惠他。此等皆由体达修恶即是性恶。今明
常成无常果。佛用别教以无常因感常住果。
而对破之。故因无常犹在别教。将因等者。由
惑未断故起智照。一分惑灭一分智忘。故智
无常。既有照用故名有为。果既惑尽称理常
住。更无为作。将因名果故令智满受有为名。
二断即下断德二。初列异名。解脱者。不系名
解。自在为脱。在染不染名之解脱。方便等者。
机生则生。是生不生。机灭则灭。是灭不灭。权
示生灭不被染碍。故此涅槃名方便净。二言
无下释断义二。初简小。不知三种世间常住。
谓烦恼灭便无身心。安能自在名无体断。但
于虚妄见思解脱。未得三千三谛自在。二大
乘下明大二。初正示。妙觉三脱名有体断。所
言断者。任运断也。已有智德了三惑空。故处
九道恶自相离。众生之心如涂胶手捉物皆
粘。诸佛之心如净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
洗其胶故。致令净用自然不著。此智断德说
有次第。用无前后。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
智德。三千之法究竟即假。为今断德。三千之
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德。道前道后悉是一心。
通教尚是双流。圆果岂当分隔。二故净下引
證。證有体断。见受业报全体即是性恶法门。
如富豪人七宝家业。凡夫生盲转动挂碍。为
宝所伤。二乘热病见是鬼虎避走远去。圆人
之眼不盲不病。明见是宝自在用与。非触不
被损伤恐怖。而能以此自给惠他。于此證理
名为自给。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断德正
在惠他。此等皆由体达修恶即是性恶。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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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体达位也。二寂而下约寂照简非德。常
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断庄严之相。小乘
灰断身智俱忘。将何永度众生。将何常照寂
理。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初约即三
明理极二。初明二三不殊。而寂而照即是智
断。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德既穷法身乃极。
亦名究竟三种佛性。二法身下明因果无别
二。初别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隐显。法身一
德体非因果。而有隐显者。斯由缘了逆顺故
也。缘了逆性而成惑业。故使正因非隐而隐。
名如来藏。缘了顺性而成智断。故使正因非
显而显。名为法身。虽有隐显体无增减。故大
经云非因非果。二又云下二德修性。是因非
果复名佛性。佛是果称。岂非果法而为因种。
是果非因复名佛性。性是因称。岂非因法而
为果德。不以修性缘了销之。此文安解。二佛
性下总示三法因果二。初约义示。前虽因果
互是互非。而皆称佛性。验知缘了通因通果。
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阴。故
曰非因。缘了不离我阴。故曰是因。不即故一
点在上。不离故二点在下。是故性三不纵不
横又正因不即智断。故曰非果。缘了不离智
断故曰是果。不即故一点在上。不离故二点
在下。是故果三不纵不横。故知妙三贯通因
果。方得名修性不二。二故普下引文證不达
妙三始终该亘。普贤观文如何可解。二智德
下复就二符经文。若匪智德常照。何能即称
即脱。若非断德遍调。安得身说普应三前问
下结归二。初指经文。二故知下结题目。三问
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断庄严之相。小乘
灰断身智俱忘。将何永度众生。将何常照寂
理。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初约即三
明理极二。初明二三不殊。而寂而照即是智
断。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德既穷法身乃极。
亦名究竟三种佛性。二法身下明因果无别
二。初别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隐显。法身一
德体非因果。而有隐显者。斯由缘了逆顺故
也。缘了逆性而成惑业。故使正因非隐而隐。
名如来藏。缘了顺性而成智断。故使正因非
显而显。名为法身。虽有隐显体无增减。故大
经云非因非果。二又云下二德修性。是因非
果复名佛性。佛是果称。岂非果法而为因种。
是果非因复名佛性。性是因称。岂非因法而
为果德。不以修性缘了销之。此文安解。二佛
性下总示三法因果二。初约义示。前虽因果
互是互非。而皆称佛性。验知缘了通因通果。
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阴。故
曰非因。缘了不离我阴。故曰是因。不即故一
点在上。不离故二点在下。是故性三不纵不
横又正因不即智断。故曰非果。缘了不离智
断故曰是果。不即故一点在上。不离故二点
在下。是故果三不纵不横。故知妙三贯通因
果。方得名修性不二。二故普下引文證不达
妙三始终该亘。普贤观文如何可解。二智德
下复就二符经文。若匪智德常照。何能即称
即脱。若非断德遍调。安得身说普应三前问
下结归二。初指经文。二故知下结题目。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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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贴文为證二。初约无文立难。揽乎别文
立其总目。释题十义名出馀经。今经全无此
文。何名揽别为总邪。二答大下约有义答通
三。初明衍义众经共用二。初约法义明。大乘
诸部皆谈中道。故使义门可以共用。二若不
下以人师验。诸师说释诸大乘经显理则须
论佛性。指惑则莫非五住。岂以当经无文为
责。二此品下以二问答贴义无亏。十种别名
文虽不列。以二问答总贴十义。明如目击。故
曰宛然。三今已下别点句句。證十义二。初结
前有义开后有文。前云在文无十名者。但无
次第明示十名。若于品中散取诸句。则有文
有义也。二如文下约句对义。自在之业即法
身者。真应二身亦称色法。应则现色真则冥
法。名从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
最自在也。业是德业即智德也。真身契法名
自在业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
满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真身名义也。若运
三业无显应者其福不失。须知密有与拔之
功。即冥益也常舍行者。毕竟空智无所受著。
故属智德。又以即观音声属智。皆得解脱为
断此彰二德同时而用。应知句句證义不独
示其十义有文。亦显十重二二互具。四料简
二。初别料简十。初简人法二。初问。彼经具明
十法王子。观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门法王
子。既以普门而名于人。今释普门那定属法。
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句虽有四义
实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义皆通
大小。今意在大。而论小乘即离句者。欲示名
立其总目。释题十义名出馀经。今经全无此
文。何名揽别为总邪。二答大下约有义答通
三。初明衍义众经共用二。初约法义明。大乘
诸部皆谈中道。故使义门可以共用。二若不
下以人师验。诸师说释诸大乘经显理则须
论佛性。指惑则莫非五住。岂以当经无文为
责。二此品下以二问答贴义无亏。十种别名
文虽不列。以二问答总贴十义。明如目击。故
曰宛然。三今已下别点句句。證十义二。初结
前有义开后有文。前云在文无十名者。但无
次第明示十名。若于品中散取诸句。则有文
有义也。二如文下约句对义。自在之业即法
身者。真应二身亦称色法。应则现色真则冥
法。名从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
最自在也。业是德业即智德也。真身契法名
自在业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
满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真身名义也。若运
三业无显应者其福不失。须知密有与拔之
功。即冥益也常舍行者。毕竟空智无所受著。
故属智德。又以即观音声属智。皆得解脱为
断此彰二德同时而用。应知句句證义不独
示其十义有文。亦显十重二二互具。四料简
二。初别料简十。初简人法二。初问。彼经具明
十法王子。观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门法王
子。既以普门而名于人。今释普门那定属法。
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句虽有四义
实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义皆通
大小。今意在大。而论小乘即离句者。欲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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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须将理定。所辩人法。若其不以二谛中
道。甄其权实但言即离。何能的显今之相即。
二若约下以部对句二。初明诸部人法即离
四。初华严。彼经别教。缘实相法。修次第行。
未能即以实相之法。为观行人。是故人法互
不相即。圆观不次。即以实相为观行人。是故
人法更互相即。别则證道方即。圆则始终不
二。二三藏。此教有门。人如兔角故无。阴有生
灭故实。此唯非句。空门两向。揽实为假假实
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离复名互即。此教两
门虽谈即离。人之与法俱非中道。三方等。四
教并谈。藏通唯二谛。别圆同华严。四般若下
例馀。般若荡相钝谓但空。同前二谛。利分二
种同前别圆涅槃四教虽俱知常。初心用观
不无差别。藏通且须顺于二谛。别初心人未
即圆法。二今方下明难属方等即句。二今明
下通难三。初正约即句通难。今品前问答观
音属人。能观所观岂非法邪。若后问答既以
普门为所證法此法岂无能證人邪。方等既
以普门目人。能目普门岂可非法。论其大意。
观音普门皆中道法。随悉檀益将何目人。唯
圆始终即揽实相。而为假人。二例如下傍取
人物例显二。初以人显。二譬如下举物喻。三
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结示三。初明法具人。二
若并下明人具法。三如身下以身为例。皆可
见矣。二简慈悲二。初简慈悲名相三。初明与
拔同异二。初与拔相兼问。苦除即乐。如夕尽
即晓。乐至苦除。如灯来闇灭。趣举一种即有
二能。何以慈悲而分两法。二答通下与拔不
道。甄其权实但言即离。何能的显今之相即。
二若约下以部对句二。初明诸部人法即离
四。初华严。彼经别教。缘实相法。修次第行。
未能即以实相之法。为观行人。是故人法互
不相即。圆观不次。即以实相为观行人。是故
人法更互相即。别则證道方即。圆则始终不
二。二三藏。此教有门。人如兔角故无。阴有生
灭故实。此唯非句。空门两向。揽实为假假实
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离复名互即。此教两
门虽谈即离。人之与法俱非中道。三方等。四
教并谈。藏通唯二谛。别圆同华严。四般若下
例馀。般若荡相钝谓但空。同前二谛。利分二
种同前别圆涅槃四教虽俱知常。初心用观
不无差别。藏通且须顺于二谛。别初心人未
即圆法。二今方下明难属方等即句。二今明
下通难三。初正约即句通难。今品前问答观
音属人。能观所观岂非法邪。若后问答既以
普门为所證法此法岂无能證人邪。方等既
以普门目人。能目普门岂可非法。论其大意。
观音普门皆中道法。随悉檀益将何目人。唯
圆始终即揽实相。而为假人。二例如下傍取
人物例显二。初以人显。二譬如下举物喻。三
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结示三。初明法具人。二
若并下明人具法。三如身下以身为例。皆可
见矣。二简慈悲二。初简慈悲名相三。初明与
拔同异二。初与拔相兼问。苦除即乐。如夕尽
即晓。乐至苦除。如灯来闇灭。趣举一种即有
二能。何以慈悲而分两法。二答通下与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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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答。一能兼二。此就通论对境发心。实须别
说。故举二喻以彰别相。二明喜舍阙具二。初
问。二答二。初不二是舍。四无量心。舍无别
体。奢摩他观体既是定。定能与乐毗婆舍那
观体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观不二即忧毕叉。
亦名平等舍。故不二而二则立慈悲。二而不
二即是于舍。今既明于不二慈悲。则已含舍
故不别立。二喜者下苦在阙喜二。初约法释。
今明慈悲是立誓愿。运慈与乐生既苦重。即
须运悲。二俱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满时药珠
功毕。方与众生生乎庆喜。二如阿下引事例。
阿输加王即育王弟。不归三宝见兄饭僧乃
生嫌谤。育王见悯设计劝之。王入温室诈言
已崩。策之绍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当
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罗逐日唱死。
过已王问。受乐否邪。答言。我闻几日当死唯
苦无乐。王言。沙门观念念灭。虽受供养宁有
著心阿输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罗汉。少痛
夺乐近事可验。众生若此。故菩萨心未生喜
也。三问禅下明支等前后二。初约前后问。今
论四等慈悲喜舍。慈能与乐则乐前喜后。何
故禅支喜前乐后。初禅五支。谓觉观喜乐一
心。二禅四支。谓内净喜乐一心。三禅无喜。四
禅无乐。今约初二。皆喜在前乐支在后。其意
何邪。二答禅下约自他答。自證禅支从粗至
细。前喜后乐。利他四等先与其乐。后方庆喜。
故其次异。二复次下简与拔有无三。初外道
虚想。四禅四空及四无量十二门禅。根本定
也。通于内外小大圣贤。而修證之。若诸外道
说。故举二喻以彰别相。二明喜舍阙具二。初
问。二答二。初不二是舍。四无量心。舍无别
体。奢摩他观体既是定。定能与乐毗婆舍那
观体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观不二即忧毕叉。
亦名平等舍。故不二而二则立慈悲。二而不
二即是于舍。今既明于不二慈悲。则已含舍
故不别立。二喜者下苦在阙喜二。初约法释。
今明慈悲是立誓愿。运慈与乐生既苦重。即
须运悲。二俱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满时药珠
功毕。方与众生生乎庆喜。二如阿下引事例。
阿输加王即育王弟。不归三宝见兄饭僧乃
生嫌谤。育王见悯设计劝之。王入温室诈言
已崩。策之绍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当
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罗逐日唱死。
过已王问。受乐否邪。答言。我闻几日当死唯
苦无乐。王言。沙门观念念灭。虽受供养宁有
著心阿输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罗汉。少痛
夺乐近事可验。众生若此。故菩萨心未生喜
也。三问禅下明支等前后二。初约前后问。今
论四等慈悲喜舍。慈能与乐则乐前喜后。何
故禅支喜前乐后。初禅五支。谓觉观喜乐一
心。二禅四支。谓内净喜乐一心。三禅无喜。四
禅无乐。今约初二。皆喜在前乐支在后。其意
何邪。二答禅下约自他答。自證禅支从粗至
细。前喜后乐。利他四等先与其乐。后方庆喜。
故其次异。二复次下简与拔有无三。初外道
虚想。四禅四空及四无量十二门禅。根本定
也。通于内外小大圣贤。而修證之。若诸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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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舍。自證此定。虚想众
生离苦得乐。于他无益。自虽暂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二乘修此虽不益
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三今菩下明菩萨遍
益二。初明行超凡圣。不同凡外随禅受生。异
小圣贤但自拔苦。盖非生法二种缘慈。乃以
无缘法界与拔。令诸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
乐。二明同时与拔。无缘慈悲不二而二。用不
异时。分别令解故各说耳。言前明拔苦等者。
从本怀故先标于慈。若从用次先拔后与。是
故四誓从用为次。三简福慧二。初定福智与
拔所以二。初问。二答。因修福慧。至果则成智
断二德。此德与生体性无二。故称观音智德
人名。即能显召本性了种。是故能除暗惑苦
也。若对普门断德应身。即能引起本性缘种。
是故获于因果之乐。若不尔者。何名感应道
交。二问福下辩福慧一异是非二。初约隔异
难。备举相资难今隔异。二自有下约偏圆答
二。初立即离四句。大小皆四故。知即离名同
义异。二如六下通偏圆诸教二。初明三教即
离俱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菩萨一位得
两即句。罗汉白象得二离句。虽有即离同在
三藏。二若大下大乘。约别地前论于四句。初
以行行对于慧行而为福慧。不破无明故俱
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复受智名故。此福
智当两即句。又地前福智无明全在。故皆名
福。地上福智分破无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
当两非句。故两四句非今福智。二方等下例
二部。二今此下明圆教开合俱是二。初释二。
生离苦得乐。于他无益。自虽暂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二乘修此虽不益
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三今菩下明菩萨遍
益二。初明行超凡圣。不同凡外随禅受生。异
小圣贤但自拔苦。盖非生法二种缘慈。乃以
无缘法界与拔。令诸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
乐。二明同时与拔。无缘慈悲不二而二。用不
异时。分别令解故各说耳。言前明拔苦等者。
从本怀故先标于慈。若从用次先拔后与。是
故四誓从用为次。三简福慧二。初定福智与
拔所以二。初问。二答。因修福慧。至果则成智
断二德。此德与生体性无二。故称观音智德
人名。即能显召本性了种。是故能除暗惑苦
也。若对普门断德应身。即能引起本性缘种。
是故获于因果之乐。若不尔者。何名感应道
交。二问福下辩福慧一异是非二。初约隔异
难。备举相资难今隔异。二自有下约偏圆答
二。初立即离四句。大小皆四故。知即离名同
义异。二如六下通偏圆诸教二。初明三教即
离俱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菩萨一位得
两即句。罗汉白象得二离句。虽有即离同在
三藏。二若大下大乘。约别地前论于四句。初
以行行对于慧行而为福慧。不破无明故俱
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复受智名故。此福
智当两即句。又地前福智无明全在。故皆名
福。地上福智分破无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
当两非句。故两四句非今福智。二方等下例
二部。二今此下明圆教开合俱是二。初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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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而不二三。初明相即。一心三止为福。一
心三观为慧。始从理性终乎极果。定慧不二
是今两即也。二故大下明互具。般若既是尊
妙人见。验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论即
大论。彼翻首楞严为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
强敌。验福具慧。强敌即是无明故也。三大经
下明异名。五名之中。般若师子吼是慧。楞严
金刚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异名弥彰体
一。是故此五皆双具之称。复以无妨禅慧以
结不二。二不二下不二而二。法虽不二。不妨
分门各作名数而为解释。二此是下结。论虽
分门别相而说。须知禅慧毕竟不二。四简真
应二。初正简真应二。初立句。二若非下简示
二。初简前三句非。且简凡小实兼通别。通教
灰断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谋应。圆六根
净虽全性发。别惑在故未名真应。二亦真下
示后一句。是即真而应世之常谈。自舍今宗
莫穷其妙。都为他师不知性恶。致令起应不
得无谋。徒说无缘之慈。不究无缘之旨。二今
依下兼定常间三。初一往且分。以经二段别
对常间。二常间下二往互具二。初立。二鸟者。
大经第八鸟喻品云。善男子。鸟有二种。一名
迦邻提。二名鸳鸯。游止共俱不相舍离。此品
答前。云何共圣行。娑罗迦邻提。旧解或云。
娑罗一双邻提一双。或云。娑罗一只。邻提
一只。或云娑罗翻为鸳鸯。章安云。然汉不
善梵音。只增诤竞。意在况喻。取其雌雄
共游止息。以喻生死涅槃中俱有常无常。在
下在高双飞双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广
如彼疏。今喻二身常间两益不得相离者。乃
心三观为慧。始从理性终乎极果。定慧不二
是今两即也。二故大下明互具。般若既是尊
妙人见。验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论即
大论。彼翻首楞严为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
强敌。验福具慧。强敌即是无明故也。三大经
下明异名。五名之中。般若师子吼是慧。楞严
金刚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异名弥彰体
一。是故此五皆双具之称。复以无妨禅慧以
结不二。二不二下不二而二。法虽不二。不妨
分门各作名数而为解释。二此是下结。论虽
分门别相而说。须知禅慧毕竟不二。四简真
应二。初正简真应二。初立句。二若非下简示
二。初简前三句非。且简凡小实兼通别。通教
灰断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谋应。圆六根
净虽全性发。别惑在故未名真应。二亦真下
示后一句。是即真而应世之常谈。自舍今宗
莫穷其妙。都为他师不知性恶。致令起应不
得无谋。徒说无缘之慈。不究无缘之旨。二今
依下兼定常间三。初一往且分。以经二段别
对常间。二常间下二往互具二。初立。二鸟者。
大经第八鸟喻品云。善男子。鸟有二种。一名
迦邻提。二名鸳鸯。游止共俱不相舍离。此品
答前。云何共圣行。娑罗迦邻提。旧解或云。
娑罗一双邻提一双。或云。娑罗一只。邻提
一只。或云娑罗翻为鸳鸯。章安云。然汉不
善梵音。只增诤竞。意在况喻。取其雌雄
共游止息。以喻生死涅槃中俱有常无常。在
下在高双飞双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广
如彼疏。今喻二身常间两益不得相离者。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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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观音分證涅槃中常无常二用也。二若小
下释二。初小真理天然是佛法体。善吉观
见常无间然。于莲华尼似如有间。故于二
圣明常无常。斯乃真身自有二益。丈六之
相于有缘者常得睹之。若其无缘同处不见。
岂非应身亦有二益。二大乘下大。佛法界
身未尝不益。于情执者而成间灭。真具二
也。佛应化身随机生熟出没无间。应身常
益也。见不见异令应不常。又成间益也。故
知二身各具二益。三而今下顺文别对。前文
即称即感。别对真身常益之义。后文现相生
灭。别对应身间益之义。五简药珠二。初依义
互具。但就譬说即显真应各能与拔。斯为尽
理矣。二若别下就文别对。前文除苦名为药
身。后文与乐名为珠身。且顺经文作斯别对。
六简冥显。三十六句者。冥显机应各论四句。
冥机者。过去善能感也。显机者。现在善能感
也。亦冥亦显机者。过现善业共能感也。非冥
非显机者。过现无善当能生善而能感也。冥
应者。法身也。显应者。应身也。亦冥亦显应
者。二身俱应也。非冥非显应者。亦法身。但以
不见不闻而知而觉为冥应。不见不闻不知
不觉即双非应。故此二应皆果中法身也。识
此八已。相对互对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约机
感应约应赴机。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
六。若解此意则无生不感无时不应。除诸邪
见深荷圣恩。亦知一切众生无一不成佛也。
七简权实二。初定文立难。真即是实假即是
权。答文备见四种相也。二立句答通二。初详
下释二。初小真理天然是佛法体。善吉观
见常无间然。于莲华尼似如有间。故于二
圣明常无常。斯乃真身自有二益。丈六之
相于有缘者常得睹之。若其无缘同处不见。
岂非应身亦有二益。二大乘下大。佛法界
身未尝不益。于情执者而成间灭。真具二
也。佛应化身随机生熟出没无间。应身常
益也。见不见异令应不常。又成间益也。故
知二身各具二益。三而今下顺文别对。前文
即称即感。别对真身常益之义。后文现相生
灭。别对应身间益之义。五简药珠二。初依义
互具。但就譬说即显真应各能与拔。斯为尽
理矣。二若别下就文别对。前文除苦名为药
身。后文与乐名为珠身。且顺经文作斯别对。
六简冥显。三十六句者。冥显机应各论四句。
冥机者。过去善能感也。显机者。现在善能感
也。亦冥亦显机者。过现善业共能感也。非冥
非显机者。过现无善当能生善而能感也。冥
应者。法身也。显应者。应身也。亦冥亦显应
者。二身俱应也。非冥非显应者。亦法身。但以
不见不闻而知而觉为冥应。不见不闻不知
不觉即双非应。故此二应皆果中法身也。识
此八已。相对互对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约机
感应约应赴机。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
六。若解此意则无生不感无时不应。除诸邪
见深荷圣恩。亦知一切众生无一不成佛也。
七简权实二。初定文立难。真即是实假即是
权。答文备见四种相也。二立句答通二。初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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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具。真智冥应脱有浅深。七难二求免
事中之苦。脱权也。离三毒根成佛无疑。脱障
实惑也。权智显应得度不同。见身闻法破
惑显理。度实也。事中怖难得无畏者。度权处
也。机熟之者。对此二智得权实理。名俱度。离
浅深障名俱脱。机生返此。是故俱名不度不
脱。二据说且分。八简本迹二。初本迹俱与拔
二。初各具二用。二非本下相由贴文。非脱众
苦之迹。不显一真之本。故前问答是明迹本。
非證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迹。故后问答是
明本迹。二问本下本迹。异真应二。初问。二
答。诸经所说始从地住终至等妙。一分真明
一分应起。岂唯一世实居当念。是名横辩。
别明本迹如寿量品。即今说久远为本。诸经
及迹门名已说。近成为迹。既约久近。是故名
就三世竖论。前明观音多就体用。而论本迹。
今彰部故约久近。而明本迹。九简缘了二。初
约当宗问答四。初明善恶法门性德皆具二。
初问。缘能资了了显正因。正因究显则成
果佛。今明性具缘了二因。乃是性德具于成
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须因缘。九界望佛皆名
为恶。此等诸恶性本具不。二答。只一具字弥
显今宗。以性具善诸师亦知。具恶缘了他皆
莫测。故摩诃止观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
千法。彻乎修性。其文既广且义难彰。是故此
中略谈善恶。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
学者易寻。若知善恶皆是性具性无不融。则
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谈。望
止观文不多不少。二明提佛但断修中善恶
事中之苦。脱权也。离三毒根成佛无疑。脱障
实惑也。权智显应得度不同。见身闻法破
惑显理。度实也。事中怖难得无畏者。度权处
也。机熟之者。对此二智得权实理。名俱度。离
浅深障名俱脱。机生返此。是故俱名不度不
脱。二据说且分。八简本迹二。初本迹俱与拔
二。初各具二用。二非本下相由贴文。非脱众
苦之迹。不显一真之本。故前问答是明迹本。
非證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迹。故后问答是
明本迹。二问本下本迹。异真应二。初问。二
答。诸经所说始从地住终至等妙。一分真明
一分应起。岂唯一世实居当念。是名横辩。
别明本迹如寿量品。即今说久远为本。诸经
及迹门名已说。近成为迹。既约久近。是故名
就三世竖论。前明观音多就体用。而论本迹。
今彰部故约久近。而明本迹。九简缘了二。初
约当宗问答四。初明善恶法门性德皆具二。
初问。缘能资了了显正因。正因究显则成
果佛。今明性具缘了二因。乃是性德具于成
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须因缘。九界望佛皆名
为恶。此等诸恶性本具不。二答。只一具字弥
显今宗。以性具善诸师亦知。具恶缘了他皆
莫测。故摩诃止观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
千法。彻乎修性。其文既广且义难彰。是故此
中略谈善恶。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
学者易寻。若知善恶皆是性具性无不融。则
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谈。望
止观文不多不少。二明提佛但断修中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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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问。一阐提者。此翻无欲。以于涅槃无乐
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恶因果故。既
无欲无信名断善尽。佛已永离五住二死名
断恶尽。善恶既是理性本具。则不可断是何
善恶提佛断尽。二答。夫一切法不出善恶。皆
性本具非适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间相常。
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经云。十二因缘非佛
修罗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
一切法真不可遣故。若非正具那得皆真。以
皆本具故得名为性善性恶。复以性具染净因
缘。起作修中染净因缘。乃有所生世出世法。
若具言者。本具三千为性善恶。缘起三千为
修善恶。修既善恶。乃论染净逆顺之事。阐提
是染逆之极。故云断修善尽。佛是净顺之极。
故云断修恶尽。若其性具三千善恶。阐提与
佛莫断纤毫。三明性中善恶不断所以二。初
问。二答二。初约理答。善恶是性性不可改安
可断邪。既不可改。但是善恶之法门也。法名
可轨。轨持自体不失不坏。复能轨物而生于
解。门者能通。可出可入。诸佛向门而入则修
善满足修恶断尽。阐提背门而出。则修恶满
足修善断尽。人有向背门终不改。二譬如下
举譬类。魔烧佛经如提断修善。性善不尽以
法合也。佛烧恶谱如断修恶。恶法门存即是
合也。焚典坑儒双喻二人断修善恶。岂能
等合也。四明提佛迷达起不起异二。初问二
人善恶既皆断修而存于性。何故阐提后起
修善。如来何故不起修恶。二答二。初以了达
故不起实恶。提以邪痴断于修善。既不能达
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恶因果故。既
无欲无信名断善尽。佛已永离五住二死名
断恶尽。善恶既是理性本具。则不可断是何
善恶提佛断尽。二答。夫一切法不出善恶。皆
性本具非适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间相常。
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经云。十二因缘非佛
修罗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
一切法真不可遣故。若非正具那得皆真。以
皆本具故得名为性善性恶。复以性具染净因
缘。起作修中染净因缘。乃有所生世出世法。
若具言者。本具三千为性善恶。缘起三千为
修善恶。修既善恶。乃论染净逆顺之事。阐提
是染逆之极。故云断修善尽。佛是净顺之极。
故云断修恶尽。若其性具三千善恶。阐提与
佛莫断纤毫。三明性中善恶不断所以二。初
问。二答二。初约理答。善恶是性性不可改安
可断邪。既不可改。但是善恶之法门也。法名
可轨。轨持自体不失不坏。复能轨物而生于
解。门者能通。可出可入。诸佛向门而入则修
善满足修恶断尽。阐提背门而出。则修恶满
足修善断尽。人有向背门终不改。二譬如下
举譬类。魔烧佛经如提断修善。性善不尽以
法合也。佛烧恶谱如断修恶。恶法门存即是
合也。焚典坑儒双喻二人断修善恶。岂能
等合也。四明提佛迷达起不起异二。初问二
人善恶既皆断修而存于性。何故阐提后起
修善。如来何故不起修恶。二答二。初以了达
故不起实恶。提以邪痴断于修善。既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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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善本空。故为善染修善得起。佛以空慧断
于修恶。了达性恶本来清净。恶不能染故泯
修恶。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权恶。佛能达
恶于恶自在。现恶摄生不染不起。阐提若尔
则名佛矣。二若依下破他义显正二。初叙他
非义二。初明他得修失性。他即陈梁已前相
州北道。弘地论师也。又有摄大乘师。亦同地
人之解。他明梨耶是无记无明善恶所依。能
持一切善恶种子。阐提但断现行之善。后为
种子熏起于善。佛断此识无恶种熏。永不起
恶。仍释伏难。佛断恶种。如何现恶化诸众生。
故释云但以神变现恶化众生耳。二问若下难
他作意同外。断恶既尽神变现恶。全是作意。
非同明鉴无念而形。虽相州南道弘地论者。
以法性为依持。然不明性具诸恶法门。现恶
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二今明下明今妙
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恶起权实善恶二。初
正示今义。阐提成佛诸佛现恶。若非不断性
善性恶。则义不成。二以有下结成妙旨。断常
名通别人缘理断九。以定断九故昧性恶。名
为断见。不能忘缘是存修恶。名为常见。涅槃
已前皆名邪见。斯之谓欤。断修存性既离断
常。乃绝一切边邪之义及种种思。斯是妙旨
庶去滞情。二如来下重明由达不达故。自在
不自在。现恶达恶岂能染恶。恶际实际缚相
脱相。非道佛道。以了达故无有挂碍。阐提不
尔故永异也。十简智断二。初明二德同时二。
初举一法难与拔二用。既是一法而立异名。
必无所局。何故拔与。定属智断。二然而下约
于修恶。了达性恶本来清净。恶不能染故泯
修恶。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权恶。佛能达
恶于恶自在。现恶摄生不染不起。阐提若尔
则名佛矣。二若依下破他义显正二。初叙他
非义二。初明他得修失性。他即陈梁已前相
州北道。弘地论师也。又有摄大乘师。亦同地
人之解。他明梨耶是无记无明善恶所依。能
持一切善恶种子。阐提但断现行之善。后为
种子熏起于善。佛断此识无恶种熏。永不起
恶。仍释伏难。佛断恶种。如何现恶化诸众生。
故释云但以神变现恶化众生耳。二问若下难
他作意同外。断恶既尽神变现恶。全是作意。
非同明鉴无念而形。虽相州南道弘地论者。
以法性为依持。然不明性具诸恶法门。现恶
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二今明下明今妙
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恶起权实善恶二。初
正示今义。阐提成佛诸佛现恶。若非不断性
善性恶。则义不成。二以有下结成妙旨。断常
名通别人缘理断九。以定断九故昧性恶。名
为断见。不能忘缘是存修恶。名为常见。涅槃
已前皆名邪见。斯之谓欤。断修存性既离断
常。乃绝一切边邪之义及种种思。斯是妙旨
庶去滞情。二如来下重明由达不达故。自在
不自在。现恶达恶岂能染恶。恶际实际缚相
脱相。非道佛道。以了达故无有挂碍。阐提不
尔故永异也。十简智断二。初明二德同时二。
初举一法难与拔二用。既是一法而立异名。
必无所局。何故拔与。定属智断。二然而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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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从二严立称。名从义立不无亲疏。心解
通融属智。身力自在属断。心则智慧庄严。身
则福德庄严。此之二严宜对拔与。二今经下
示两文互举。智断二德何曾相离。今且各说
互相映显。前段明智后段明断。二若深下总
结益。举此十双以为义例。庶乎行者遍通一
切。若其然者释今题目无边际也。第二别释
二。初标列。谓分文人法各自解释也。二以何
下解释二。初释观世音二。初结前生后二段。
二云何下依别委释二初。简示境智二。初标
科。思议中理外理内者。此与馀文所说有异。
若四教义以藏通二谛为理外。别圆二谛为
理内。盖约真谛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净名
玄义以衍门三教。皆为理内二谛。盖由通教
真谛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见
之徒。皆名思议理外境智。故引中论以为能
破。若思议理内境智者。既破四性观理證真。
正在通教义兼三藏。若不思议境智者。正唯
圆教亦兼别教。圆该六即别在后心二。一天
下释相二。初明思议二。初约理外二。初立四。
谓天然相待因缘绝待。此四即是四性异名。
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于邪正。须
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天然及以绝待。本圆
极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明
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内人勿于正法生于性
计。故立此名定其见过。又四句中皆双检者。
盖以境智俱有自生等过故也。初天然中。言
由智故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显此天然。
二相待者。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三因缘者。
通融属智。身力自在属断。心则智慧庄严。身
则福德庄严。此之二严宜对拔与。二今经下
示两文互举。智断二德何曾相离。今且各说
互相映显。前段明智后段明断。二若深下总
结益。举此十双以为义例。庶乎行者遍通一
切。若其然者释今题目无边际也。第二别释
二。初标列。谓分文人法各自解释也。二以何
下解释二。初释观世音二。初结前生后二段。
二云何下依别委释二初。简示境智二。初标
科。思议中理外理内者。此与馀文所说有异。
若四教义以藏通二谛为理外。别圆二谛为
理内。盖约真谛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净名
玄义以衍门三教。皆为理内二谛。盖由通教
真谛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见
之徒。皆名思议理外境智。故引中论以为能
破。若思议理内境智者。既破四性观理證真。
正在通教义兼三藏。若不思议境智者。正唯
圆教亦兼别教。圆该六即别在后心二。一天
下释相二。初明思议二。初约理外二。初立四。
谓天然相待因缘绝待。此四即是四性异名。
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于邪正。须
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天然及以绝待。本圆
极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明
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内人勿于正法生于性
计。故立此名定其见过。又四句中皆双检者。
盖以境智俱有自生等过故也。初天然中。言
由智故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显此天然。
二相待者。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三因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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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单自单他。而成于境。乃自他和合方成
于境。因缘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
性。四绝待者单自单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绝。
约无三句情谓。一往立绝待名全非绝理。二
并是下破二。初总约性执斥三。初约理外斥。
上之境智既属四性不入三谛故云理外。二故中下引中论斥。法离四性那计四邪。三计
执下约起过斥。理外妄想于四计中。自执者
是实。他语者皆妄。见惑既盛爱使亦增。见爱
相添即九十八。因兹造业受苦无穷。二云何
下别示。四性过二。初自生二。初举过二。初约
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诸惑。随执一种即生十
使。利中有钝即背上使。历三界四谛。成八十
八。虽遍三界及以四谛。随生一见即能具起
一处理显顿能除灭。是名通名利使烦恼。若
思惟惑界系不同。既非迷理不对四谛但历
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二此则
下所迷诸法。即四四谛四三宝也。二若作下
约能执所执二。初能执性计二。初正判属计。
纵学佛法。若执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
是境智。我见不忘者唯增生死。惑业既盛。
与彼外外轮回一等也。二故大下引大论證。
彼论明三种我义云。凡夫三种我。谓见慢名
字。学人二种。无学一种。见即利使初果顿断。
故云学人二种。慢即顿使四果方尽。故云无
学一种。但随世俗分别彼此。有名字我言三
种语者。即三种语我不同也。二今凡下所执
正教。以见慢心用经论语。如虫蚀字不知是
非。唯增见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
于境。因缘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
性。四绝待者单自单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绝。
约无三句情谓。一往立绝待名全非绝理。二
并是下破二。初总约性执斥三。初约理外斥。
上之境智既属四性不入三谛故云理外。二故中下引中论斥。法离四性那计四邪。三计
执下约起过斥。理外妄想于四计中。自执者
是实。他语者皆妄。见惑既盛爱使亦增。见爱
相添即九十八。因兹造业受苦无穷。二云何
下别示。四性过二。初自生二。初举过二。初约
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诸惑。随执一种即生十
使。利中有钝即背上使。历三界四谛。成八十
八。虽遍三界及以四谛。随生一见即能具起
一处理显顿能除灭。是名通名利使烦恼。若
思惟惑界系不同。既非迷理不对四谛但历
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二此则
下所迷诸法。即四四谛四三宝也。二若作下
约能执所执二。初能执性计二。初正判属计。
纵学佛法。若执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
是境智。我见不忘者唯增生死。惑业既盛。
与彼外外轮回一等也。二故大下引大论證。
彼论明三种我义云。凡夫三种我。谓见慢名
字。学人二种。无学一种。见即利使初果顿断。
故云学人二种。慢即顿使四果方尽。故云无
学一种。但随世俗分别彼此。有名字我言三
种语者。即三种语我不同也。二今凡下所执
正教。以见慢心用经论语。如虫蚀字不知是
非。唯增见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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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是非故。服不死药而致早夭。二今不下结
非。二自生下例三。若增见慢。于百千句起过
皆然。二二明下约理内二。初示相二。初明理
内。于上四种境智之中。随用一种。而知本为
除于见慢。遂加精进研境成智。于惑能破名
为毕故。于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发
真證。譬如盲人等者。大经如来性品云。譬如
百盲人为治目故。造诣良医。是时良医即以
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问言见否。盲人
答言。我犹未见。复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
见。彼经所譬具示三谛方云少见。今文但喻
抉见思之膜示真谛之指。虽非佛性且约见
空得称理内。二虽见下斥作意。斯境智者虽
灭惑證真。非唯境唯智。思议不绝非今所论。
二今明下结非。二次明下不思议二。初据前
破性难。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于境智况诸
经论所明境智不过此四。二答经下离性四
悉答二。初辩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机
四悉二。初明四相。圣人境智永袪四执。若其
众生于自然境智。有欢喜生善破恶入理机
者。圣乃随机。说言境智自天而然。众生若于
相待境智。因缘境智。绝待境智。有四悉檀机。
圣人一一随彼机缘。为作相待等三种说也。
各令获益。是故经中作此四种说境智也。二
虽作下辩离情。圣说境智天然等相。永无四
执爱见不生。故令闻者破惑入道。得真境智。
三悉境智亦复如是。二如是下明能显正法
若知四种执著过患。名识苦集。若知四悉被
机获益。名识道灭四谛既明三宝则立。诸佛
非。二自生下例三。若增见慢。于百千句起过
皆然。二二明下约理内二。初示相二。初明理
内。于上四种境智之中。随用一种。而知本为
除于见慢。遂加精进研境成智。于惑能破名
为毕故。于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发
真證。譬如盲人等者。大经如来性品云。譬如
百盲人为治目故。造诣良医。是时良医即以
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问言见否。盲人
答言。我犹未见。复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
见。彼经所譬具示三谛方云少见。今文但喻
抉见思之膜示真谛之指。虽非佛性且约见
空得称理内。二虽见下斥作意。斯境智者虽
灭惑證真。非唯境唯智。思议不绝非今所论。
二今明下结非。二次明下不思议二。初据前
破性难。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于境智况诸
经论所明境智不过此四。二答经下离性四
悉答二。初辩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机
四悉二。初明四相。圣人境智永袪四执。若其
众生于自然境智。有欢喜生善破恶入理机
者。圣乃随机。说言境智自天而然。众生若于
相待境智。因缘境智。绝待境智。有四悉檀机。
圣人一一随彼机缘。为作相待等三种说也。
各令获益。是故经中作此四种说境智也。二
虽作下辩离情。圣说境智天然等相。永无四
执爱见不生。故令闻者破惑入道。得真境智。
三悉境智亦复如是。二如是下明能显正法
若知四种执著过患。名识苦集。若知四悉被
机获益。名识道灭四谛既明三宝则立。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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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无不现前。二若以下不思议相二。初再
明思议。于四境智离计而修。四性既空入空
取證。虽成理内未泯言思。二若不下正明不
思议三。初约义示。
问。摩诃止观破见思假节
节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议境中约法性无明。
检四性过。荆溪云。本自二空为性德境推检
二空为修德境。是则思议及不思议。各须性
相二空之观。今文何故顿乖诸说。乃以二空
分对两处。
答。通别二惑同障中道。委论观法
皆须二空。今既略谈名有存没。通惑破处虽
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没相空
之名。若破别惑从胜而说。但存空相而于其
中。含二空义。何者。以观四种境智名字。不住
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属性不住属相。既了四
种境智之名。无说无闻。不起分别。不作思量。
岂于别理犹计性实。今分二空破通别惑。且
顺诸论教道之说。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
后法。良由今文未论观法。且寄次第示妙境
智也。二金光下引经證。三此且下指大本。二
龙树下引类。大论释经皆先破计。后方示义。
今明境智亦类彼文。先破理外见慢惑心。次
斥小乘思议之證。后方显示不可思议四悉
境智。二夫依下正释境智二。初定先后。二世
者下依义释二。初释境二。初释世二。初释名
义二。初示世分三种二。初直列三种。大论
释百八三昧中。至释能照一切世间三昧云。
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种世间。谓众生世间。住
处世间。五阴世间。故一家用义。准彼论之三
世。演法华之十如。妙谈三千。固非常情之所
明思议。于四境智离计而修。四性既空入空
取證。虽成理内未泯言思。二若不下正明不
思议三。初约义示。
问。摩诃止观破见思假节
节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议境中约法性无明。
检四性过。荆溪云。本自二空为性德境推检
二空为修德境。是则思议及不思议。各须性
相二空之观。今文何故顿乖诸说。乃以二空
分对两处。
答。通别二惑同障中道。委论观法
皆须二空。今既略谈名有存没。通惑破处虽
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没相空
之名。若破别惑从胜而说。但存空相而于其
中。含二空义。何者。以观四种境智名字。不住
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属性不住属相。既了四
种境智之名。无说无闻。不起分别。不作思量。
岂于别理犹计性实。今分二空破通别惑。且
顺诸论教道之说。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
后法。良由今文未论观法。且寄次第示妙境
智也。二金光下引经證。三此且下指大本。二
龙树下引类。大论释经皆先破计。后方示义。
今明境智亦类彼文。先破理外见慢惑心。次
斥小乘思议之證。后方显示不可思议四悉
境智。二夫依下正释境智二。初定先后。二世
者下依义释二。初释境二。初释世二。初释名
义二。初示世分三种二。初直列三种。大论
释百八三昧中。至释能照一切世间三昧云。
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种世间。谓众生世间。住
处世间。五阴世间。故一家用义。准彼论之三
世。演法华之十如。妙谈三千。固非常情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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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及。二既有下义须至三。二世是下辩三通
十界二。初约依正明世间。二各各下约因果
明法界。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义二。初
明三千缘起。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备。
十界皆尔则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则
使因果成于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缘。
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说无漏因缘但能灭
法。故令四圣终归灰断。大说无漏因缘则能
显法。故使四圣终归常住。故引大经證大乘
义。须了缘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也。然复应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约三
种释世间故。且一界报须论依正。正复假实。
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记于此世。夭寿贤愚实
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报也。岂
非初相能表三邪。初后既尔中可例知。故千
法三千但广略尔。今文前明三种世间。今说
一千因果之法。前后相显其义圆足。二是诸
下示三谛妙境。以三千法皆因缘生。是故一
一即空假中。三谛互具非纵非横。故荆溪云。
三德三谛三千。皆绝言思是为妙境。二此境
下该三法二。初约三人分二境。一家明观不
出二境。四念处心对阴色。而分内外。此文心
对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门以心对彼依正
色心而分内外。则依正生佛及己色阴。皆名
为外。荆溪特会两处之文。立外境也。应知生
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无不具足三千
三谛。故内外自地皆是妙境。但为观境近而
复要。莫若内心。故诸经论多明心法遍摄一
切。须知遍摄由乎不二。故四念处云。唯是一
十界二。初约依正明世间。二各各下约因果
明法界。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义二。初
明三千缘起。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备。
十界皆尔则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则
使因果成于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缘。
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说无漏因缘但能灭
法。故令四圣终归灰断。大说无漏因缘则能
显法。故使四圣终归常住。故引大经證大乘
义。须了缘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也。然复应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约三
种释世间故。且一界报须论依正。正复假实。
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记于此世。夭寿贤愚实
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报也。岂
非初相能表三邪。初后既尔中可例知。故千
法三千但广略尔。今文前明三种世间。今说
一千因果之法。前后相显其义圆足。二是诸
下示三谛妙境。以三千法皆因缘生。是故一
一即空假中。三谛互具非纵非横。故荆溪云。
三德三谛三千。皆绝言思是为妙境。二此境
下该三法二。初约三人分二境。一家明观不
出二境。四念处心对阴色。而分内外。此文心
对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门以心对彼依正
色心而分内外。则依正生佛及己色阴。皆名
为外。荆溪特会两处之文。立外境也。应知生
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无不具足三千
三谛。故内外自地皆是妙境。但为观境近而
复要。莫若内心。故诸经论多明心法遍摄一
切。须知遍摄由乎不二。故四念处云。唯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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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唯是一色。万象之色既许心具。千差之心
何妨色具。众生成佛是依报成。国土废兴岂
是他事。有不达者。但执唯心不许色具。而立
难云。色具三千应自成佛。何处曾见草木受
记。是何言欤。是何言欤。以说心具义则易明。
于色示具。相则难显。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
禀教者因易解难。以心例色。乃显诸法一一
圆具。故云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况唯心
之说有实有权。唯色之言非权唯实。是故大
师为立圆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独拔之谈。
固隐圆宗唯同他说。其意何邪。唯心之义。今
非不谈。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处各具诸
法。则令唯心不与他共。何者。忽若不明万法
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于一切
法含受一切。斯之密义深可依凭。
问。大意云。
色由心造全体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
体是色。又义例说。心具三千。是于无情立佛
乘义。亦是心摄何关色邪。
答。约能造心摄法
易解。故顺经论以心摄法。而为观境。故云色
由等也。大师既云。唯是一色而分二种。谓有
分别色无分别色。意指识心为分别色。此色
造心有何数量。那云。一向色不造心。既云。唯
是一色。那云。不云全体是色。又至果时。依中
现正正中现依。刹说尘说因果理同依正何
别。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缘坚执
一边具邪。无情佛乘约心具说。元是一体从
易而观。勿引此文證色不具大。师此说令知
皆具。而今据此唯局在心。是得意邪为失意
邪。欲人生解邪为符我见邪。二问自下引二
何妨色具。众生成佛是依报成。国土废兴岂
是他事。有不达者。但执唯心不许色具。而立
难云。色具三千应自成佛。何处曾见草木受
记。是何言欤。是何言欤。以说心具义则易明。
于色示具。相则难显。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
禀教者因易解难。以心例色。乃显诸法一一
圆具。故云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况唯心
之说有实有权。唯色之言非权唯实。是故大
师为立圆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独拔之谈。
固隐圆宗唯同他说。其意何邪。唯心之义。今
非不谈。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处各具诸
法。则令唯心不与他共。何者。忽若不明万法
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于一切
法含受一切。斯之密义深可依凭。
问。大意云。
色由心造全体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
体是色。又义例说。心具三千。是于无情立佛
乘义。亦是心摄何关色邪。
答。约能造心摄法
易解。故顺经论以心摄法。而为观境。故云色
由等也。大师既云。唯是一色而分二种。谓有
分别色无分别色。意指识心为分别色。此色
造心有何数量。那云。一向色不造心。既云。唯
是一色。那云。不云全体是色。又至果时。依中
现正正中现依。刹说尘说因果理同依正何
别。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缘坚执
一边具邪。无情佛乘约心具说。元是一体从
易而观。勿引此文證色不具大。师此说令知
皆具。而今据此唯局在心。是得意邪为失意
邪。欲人生解邪为符我见邪。二问自下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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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明各具二。初问。前以十界而为世境。次明
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华
严心如画师造种种阴。种种之言岂非生佛。
故据此文而设今问。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
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
三法无差之义。谓心为理生佛是事。理能造
事心随解缘造佛。心随迷缘造生。三不相离
名无差别。此解违经隐覆圆义。故兴此问以
生后答。二答。先引净名实相者。即诸法实相
也。约今经意。十界诸法皆实相也。观身观佛
实相既然。岂不各具十法界邪。复引华严三
无差文。以證各具。彼经如来林菩萨云。心如
工画师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
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
三无差别。经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
例于佛。示佛权造同心实造。次复以佛而例
众生。示生实造同佛权造。权实虽异因果暂
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间。故得结云三无差别。
云何却谓一是能造二为所造。何得此三无差
别邪。此是今家消彼经文。若明其义更匪他
知。以今经说因缘果报。即是实相。因缘是能
造果报是所造。此之造义既在实相。是故造
义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尔。
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
宁隔异。三法互具互变互摄。深有所以。圆顿
之旨终极于斯。荆溪叹云。不解今文。如何消
偈心造一切三无差别。前问那得自他各具
十界。今答岂不各具三谛。故知十界若通若
别。皆是三谛。二释音二。初约口业正释。十法
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华
严心如画师造种种阴。种种之言岂非生佛。
故据此文而设今问。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
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
三法无差之义。谓心为理生佛是事。理能造
事心随解缘造佛。心随迷缘造生。三不相离
名无差别。此解违经隐覆圆义。故兴此问以
生后答。二答。先引净名实相者。即诸法实相
也。约今经意。十界诸法皆实相也。观身观佛
实相既然。岂不各具十法界邪。复引华严三
无差文。以證各具。彼经如来林菩萨云。心如
工画师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
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
三无差别。经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
例于佛。示佛权造同心实造。次复以佛而例
众生。示生实造同佛权造。权实虽异因果暂
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间。故得结云三无差别。
云何却谓一是能造二为所造。何得此三无差
别邪。此是今家消彼经文。若明其义更匪他
知。以今经说因缘果报。即是实相。因缘是能
造果报是所造。此之造义既在实相。是故造
义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尔。
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
宁隔异。三法互具互变互摄。深有所以。圆顿
之旨终极于斯。荆溪叹云。不解今文。如何消
偈心造一切三无差别。前问那得自他各具
十界。今答岂不各具三谛。故知十界若通若
别。皆是三谛。二释音二。初约口业正释。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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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中佛者。今既明机。须除极果自分證还但
是圆机皆名佛界。悉可称名。二问下明三业
俱机二。初问起。二然通下答释二。初正明俱
通。真寂常照岂简身意。唯赴口机。二而今下
对偏显圆二。初明古遍局六。初趣举。二随
俗。三互举三。初正释。圣标于观必照生之色
心。即身意也。生标于音。必对圣之耳识。既闻
音声复观色心。则是圣应三业机也。二旧问
下通难二。初他难。一等互举。何不名为闻色
心邪。二旧答下古通三。初叙古通。举观为应。
既色心两字则彰应广。举音为机音但一字。
则是机狭。机狭应广。深显圣德也。二今更下
今载。难若逐字者。则彰感应有可有不。若俱
应俱感。则不应云应二感一也。三今不下今
为通圣三俱应凡三俱感。但约与夺互举口
意。四义摄。独有言音具于三业。故云义摄。
五隐显。六难易二。初难急口机易。二又第下
誓深宜急称。二今明下引论圆释二。初以觉
观况音声。且引释论。三业之事无不圆具。觉
观才动与息共俱。已成身行。既是语本又成
口行。意业隐细尚能具三。身口粗显各具可
知。二但举下明观音圆感应。大圣一观非独
具于一种三业。须知具足百界三业。以全法
界而为应故。众生一音圆具亦尔。以全法界
而为机故。斯由大圣照穷正性察其本末。难
思感应。岂以人师凡见测邪。
观音玄义记卷第二
是圆机皆名佛界。悉可称名。二问下明三业
俱机二。初问起。二然通下答释二。初正明俱
通。真寂常照岂简身意。唯赴口机。二而今下
对偏显圆二。初明古遍局六。初趣举。二随
俗。三互举三。初正释。圣标于观必照生之色
心。即身意也。生标于音。必对圣之耳识。既闻
音声复观色心。则是圣应三业机也。二旧问
下通难二。初他难。一等互举。何不名为闻色
心邪。二旧答下古通三。初叙古通。举观为应。
既色心两字则彰应广。举音为机音但一字。
则是机狭。机狭应广。深显圣德也。二今更下
今载。难若逐字者。则彰感应有可有不。若俱
应俱感。则不应云应二感一也。三今不下今
为通圣三俱应凡三俱感。但约与夺互举口
意。四义摄。独有言音具于三业。故云义摄。
五隐显。六难易二。初难急口机易。二又第下
誓深宜急称。二今明下引论圆释二。初以觉
观况音声。且引释论。三业之事无不圆具。觉
观才动与息共俱。已成身行。既是语本又成
口行。意业隐细尚能具三。身口粗显各具可
知。二但举下明观音圆感应。大圣一观非独
具于一种三业。须知具足百界三业。以全法
界而为应故。众生一音圆具亦尔。以全法界
而为机故。斯由大圣照穷正性察其本末。难
思感应。岂以人师凡见测邪。
观音玄义记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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