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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第 941c 页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八
天台沙门湛然述
三明判中自二:列章竟,次释。初章中二:
先分别能所粗妙,次问答释疑。初文二:先略
立能所,次以两种四句分别,前教、次味。前
四句者,列、释。若以理为言则一粗一妙,诠
理之教巧拙不同,故使通妙理之教别教
仍粗。次四句者皆约味判,判彼部中能所粗
妙,「不带粗能所是乳」者,为成四句一往语
耳。故此句中但云「无有真谛能所」故云也。
仍有别教能通之粗,「自有带粗所不带粗能」
者,且云般若本是融门,二乘寄此而入真
谛,虽有但真所通之粗,而无诠真能通三
藏,此亦约部大分为言,若随二乘当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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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非无能诠即空粗教,自有带粗能等者,
能通从于通教中来,故名为粗;所通即是别
圆中道,故名为妙。「涅槃中诸门亦是」者,涅槃
部中前之三教能通之门,名之为粗,并不
住真及以教道俱入三德,故所通妙。
次释
疑中,先问,次答。中三:先通明其意,次「何者」
下历教解释,三「今拓」下明用门之意,一一
教中皆作三对四一不同及判门意,所言
三者即教行理通别之相,具如第二卷初当
分通别即其义也。皆以四故名别,一故名
通。今以此之通别判于狭小,若藏别两教
教行理三皆悉是狭,若通圆两教教行不狭
而教行取理不当,故名理为狭,是则四教
皆以教主及所诠理名之为一,以所被机
及能诠教名之为四。是故经言「一门」者,一
是四家之门,故云「一门」。言「依经文」者,依今
经即是以圆教行取理难当。三明用门
意中言「开拓」等者,今开圆经一句而作
四解遍一代教,故云「处处」,则识前之三教
教行理三狭小复粗,后之一教教行理三狭
小俱妙。作此释者,意云四门是教、十观是
行,皆通至极,恐人不了狭小之言谓一
向粗,故须此简。若约五味,意亦可知。
次约
诸门中二:先约教,次约味。先约教中四教不
同,一一教皆有教行二判,教谓四教,行谓
门中十观。教又二义:一约门,二约悉。初三
藏中三:先且通论,无复粗妙,以教门俱妙
从能通故,若执皆粗从计情故,此就当教
为语。次别论者,从「若从法为语」去互相形
能通从于通教中来,故名为粗;所通即是别
圆中道,故名为妙。「涅槃中诸门亦是」者,涅槃
部中前之三教能通之门,名之为粗,并不
住真及以教道俱入三德,故所通妙。
次释
疑中,先问,次答。中三:先通明其意,次「何者」
下历教解释,三「今拓」下明用门之意,一一
教中皆作三对四一不同及判门意,所言
三者即教行理通别之相,具如第二卷初当
分通别即其义也。皆以四故名别,一故名
通。今以此之通别判于狭小,若藏别两教
教行理三皆悉是狭,若通圆两教教行不狭
而教行取理不当,故名理为狭,是则四教
皆以教主及所诠理名之为一,以所被机
及能诠教名之为四。是故经言「一门」者,一
是四家之门,故云「一门」。言「依经文」者,依今
经即是以圆教行取理难当。三明用门
意中言「开拓」等者,今开圆经一句而作
四解遍一代教,故云「处处」,则识前之三教
教行理三狭小复粗,后之一教教行理三狭
小俱妙。作此释者,意云四门是教、十观是
行,皆通至极,恐人不了狭小之言谓一
向粗,故须此简。若约五味,意亦可知。
次约
诸门中二:先约教,次约味。先约教中四教不
同,一一教皆有教行二判,教谓四教,行谓
门中十观。教又二义:一约门,二约悉。初三
藏中三:先且通论,无复粗妙,以教门俱妙
从能通故,若执皆粗从计情故,此就当教
为语。次别论者,从「若从法为语」去互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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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则有前粗后妙。言「为钝根说生空」等者,此
是三藏生法二空,具如《止观》第六记。准理二
门俱得二空,一往从便,有门附俗为生空,
空门附真为法空,二空名同意义永异,是故
生空义归于有法空,方乃义顺于空。三「今约」
下从行所宜以判粗妙。次约四悉中四悉
文相可见。一门既尔,馀门亦然。
次约十观
中初三藏者,若门中有观为妙、无观为粗。
次通教,通论无通无塞,次别论有通有塞,
有通有塞即四门四悉,十观具如三藏中。
次
别中亦应明通不论通塞,但是文略故云。
若论法相,既有「若论」之言,即是置通从别,
别中亦有约四门教及以根性并十观法。十
观中二:初约十观,次「迦罗迦果则有九分」
下判。「镇头迦罗」者,《大经》文意以林譬寺,以
果譬僧,以采者譬请僧之人,明僧相相
似真伪难分;今借譬十乘邪正须判。第六
云:「善男子!如迦罗林其树众多,林中唯有
一树名镇头迦,二果相似不可分别。其
果熟时有一女人皆悉拾取,镇头迦果唯
有一分,迦罗迦果乃有九分。女人不识将
来诣市,凡愚不识买迦罗迦啖已命终。有
智人辈问是女人:汝于何处得是果来?
女人答言:于彼林中得是果来。诸人闻已
即言:彼方多有无量迦罗迦树,唯有一株镇
头迦树。诸人知已笑而舍去。」下文合譬,以
畜八不净者为迦罗迦,以清净众为镇头
迦。今以十观合于十分,若十分善巧则十
分镇头,若从偏小及外道中得是观法则
是三藏生法二空,具如《止观》第六记。准理二
门俱得二空,一往从便,有门附俗为生空,
空门附真为法空,二空名同意义永异,是故
生空义归于有法空,方乃义顺于空。三「今约」
下从行所宜以判粗妙。次约四悉中四悉
文相可见。一门既尔,馀门亦然。
次约十观
中初三藏者,若门中有观为妙、无观为粗。
次通教,通论无通无塞,次别论有通有塞,
有通有塞即四门四悉,十观具如三藏中。
次
别中亦应明通不论通塞,但是文略故云。
若论法相,既有「若论」之言,即是置通从别,
别中亦有约四门教及以根性并十观法。十
观中二:初约十观,次「迦罗迦果则有九分」
下判。「镇头迦罗」者,《大经》文意以林譬寺,以
果譬僧,以采者譬请僧之人,明僧相相
似真伪难分;今借譬十乘邪正须判。第六
云:「善男子!如迦罗林其树众多,林中唯有
一树名镇头迦,二果相似不可分别。其
果熟时有一女人皆悉拾取,镇头迦果唯
有一分,迦罗迦果乃有九分。女人不识将
来诣市,凡愚不识买迦罗迦啖已命终。有
智人辈问是女人:汝于何处得是果来?
女人答言:于彼林中得是果来。诸人闻已
即言:彼方多有无量迦罗迦树,唯有一株镇
头迦树。诸人知已笑而舍去。」下文合譬,以
畜八不净者为迦罗迦,以清净众为镇头
迦。今以十观合于十分,若十分善巧则十
分镇头,若从偏小及外道中得是观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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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迦罗,若用三教方便观法则节级递
判迦罗镇头(云云)。是则教主如林,观法如
果,采果女人如弘教者,诣市譬于说法
之堂,买果之人譬听法众,愚人受教不
穷教主,智者审问邪正自分,命终即譬失
于正谛。
次明圆教中三:初明圆门融妙,次
明四悉机异,三「此就」下更结圆门判粗妙
意。初文者具如《止观》第五圆无生门后,及第
六四门料简中圆四门相。次文者,先徵起,
若依圆门,四尚非四,岂况更有门中四悉
根性不融耶?但由物情各殊,故使门中四
缘各异。于中为五:先明赴机四异,次「何者」
下释异所由,三「欲乐」下明机感之相,四「以世
界」下正明赴机,五「缘既」下结成妙门。三更
结判中二:初总标,次释。释中二:先明释判
意,次正判。又二:初明《地论》教道多诤,次与
别门辨诤轻重。初文云「如地论有南北二
道」者,陈梁已前弘地论师二处不同,相州
北道计阿黎耶以为依持,相州南道计于
真如以为依持,此二论师俱禀天亲,而所
计各异同于水火,加复《摄大乘》兴,亦计黎耶
以助北道。又《摄大乘》前后二译,亦如地论二
计不同,旧译即立庵摩罗识,唐三藏译但立
第八。次文者二:先举圆门唯通无塞,次「但
四」下正对辨轻重,又二:初标,次释。则别重
圆轻,轻中又三:初正明轻相,次明益相,三
引论。初文云「如快马见鞭影」者,如《止观》第
五记。次益相如文。三引论中二:先引论,次
释。释中三:先明皆实,各各实故,当位益故实,
判迦罗镇头(云云)。是则教主如林,观法如
果,采果女人如弘教者,诣市譬于说法
之堂,买果之人譬听法众,愚人受教不
穷教主,智者审问邪正自分,命终即譬失
于正谛。
次明圆教中三:初明圆门融妙,次
明四悉机异,三「此就」下更结圆门判粗妙
意。初文者具如《止观》第五圆无生门后,及第
六四门料简中圆四门相。次文者,先徵起,
若依圆门,四尚非四,岂况更有门中四悉
根性不融耶?但由物情各殊,故使门中四
缘各异。于中为五:先明赴机四异,次「何者」
下释异所由,三「欲乐」下明机感之相,四「以世
界」下正明赴机,五「缘既」下结成妙门。三更
结判中二:初总标,次释。释中二:先明释判
意,次正判。又二:初明《地论》教道多诤,次与
别门辨诤轻重。初文云「如地论有南北二
道」者,陈梁已前弘地论师二处不同,相州
北道计阿黎耶以为依持,相州南道计于
真如以为依持,此二论师俱禀天亲,而所
计各异同于水火,加复《摄大乘》兴,亦计黎耶
以助北道。又《摄大乘》前后二译,亦如地论二
计不同,旧译即立庵摩罗识,唐三藏译但立
第八。次文者二:先举圆门唯通无塞,次「但
四」下正对辨轻重,又二:初标,次释。则别重
圆轻,轻中又三:初正明轻相,次明益相,三
引论。初文云「如快马见鞭影」者,如《止观》第
五记。次益相如文。三引论中二:先引论,次
释。释中三:先明皆实,各各实故,当位益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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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浅深故虚。次「亦俱虚」者,相望成虚非无
当位,对前乃成亦虚亦实。三「实故」下判。「实
故为妙」者,当位虽妙,望第一义故三悉皆
虚,是故圆中须此一判。
次约五味中二:初
通明五味,次别判涅槃。初文二:先约法以
明五味,次「诸」下约人及重辨利钝两根菩
萨。次别判涅槃中二:初正判涅槃,次「法华」
下更与法华辨异。初文四:初略判诸门权
实,次「何者」下明用权门意与前诸教诸门
对辨,三引事为證,四「故知」下举一喻一法
正出部意。前二如文。三引事中云「如梵志
问云」者,《涅槃》三十五〈陈如品〉「阇提首那此外
道宗,于迦罗计因中有果,即是因与果一,
来至佛所难佛云:因无常故果亦无常。佛
反质答:汝因是常而果无常,何妨我因无常
而果是常?」今引此文以證因门无常而得
常果,故《大经》意通以三教而为因门,悉归
常果。四开粗中二:先问起,次答出开意。又
三:初明同异谓须开不须开,次「谓开」下正
明开,三「若门」下结妙。初文又二:初与《中论》
对辨须否,次与前后诸教对辨须否。然《中
论》意,以衍门为正,以小教为傍;今取彼
论被小之文,故云「先以大荡后示小门」。若
应入大者前门已入,应入小者且遣著
心,至后二品方可入理,故知《中论》前二十
五品荡于一切大小者著,故大乘人前被荡
已即时入理,小待后门,故知机别。今经见
心鹿苑久破,但破执小指小即是,故《法华》
中先叙昔门,次开方便名大方便,名之大
当位,对前乃成亦虚亦实。三「实故」下判。「实
故为妙」者,当位虽妙,望第一义故三悉皆
虚,是故圆中须此一判。
次约五味中二:初
通明五味,次别判涅槃。初文二:先约法以
明五味,次「诸」下约人及重辨利钝两根菩
萨。次别判涅槃中二:初正判涅槃,次「法华」
下更与法华辨异。初文四:初略判诸门权
实,次「何者」下明用权门意与前诸教诸门
对辨,三引事为證,四「故知」下举一喻一法
正出部意。前二如文。三引事中云「如梵志
问云」者,《涅槃》三十五〈陈如品〉「阇提首那此外
道宗,于迦罗计因中有果,即是因与果一,
来至佛所难佛云:因无常故果亦无常。佛
反质答:汝因是常而果无常,何妨我因无常
而果是常?」今引此文以證因门无常而得
常果,故《大经》意通以三教而为因门,悉归
常果。四开粗中二:先问起,次答出开意。又
三:初明同异谓须开不须开,次「谓开」下正
明开,三「若门」下结妙。初文又二:初与《中论》
对辨须否,次与前后诸教对辨须否。然《中
论》意,以衍门为正,以小教为傍;今取彼
论被小之文,故云「先以大荡后示小门」。若
应入大者前门已入,应入小者且遣著
心,至后二品方可入理,故知《中论》前二十
五品荡于一切大小者著,故大乘人前被荡
已即时入理,小待后门,故知机别。今经见
心鹿苑久破,但破执小指小即是,故《法华》
中先叙昔门,次开方便名大方便,名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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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故《法华》名开方便门。《中论》破执诸见病,
故云「各有其美」。次与诸教对辨,言「法华后
教」者,即涅槃也。禀方便教咸知真实,何须
更开?若法华前方等般若等,若门理已开谓
诸菩萨;若未开其人谓般若中二乘也;若
门理人俱未开者,即方等中二乘及诸凡夫
未预诸会者也。次正开中三:谓凡夫二乘
菩萨也。初开凡夫为四:初开爱见生死之
法,次人三教四理,次开声闻亦四,谓法教
行理。
问:
教法何别?
答:
教谓能诠之教,法谓
所诠行法,行谓所行之行。
三开菩萨中二:
先总,次别,别中三种菩萨也。次结妙,如文。
△五为诸经体,文自开五,今经对他通名
为诸。列竟,次释。初释为此经体者,今经体
一,但一部之内诸名不同,应知诸名通诠
实相,故须明之。于中二:先引一部诸名,次
「如是等」下释会诸名名异体一。引例如文。
释会意者,序中正名实相,方便即以大事所
为为体,佛知见等所见等为体,印取所譬
为体,所付取不共般若中究竟种智所知为
体,药草中取智所依地为体,化城授记并
取所喻中一理,宝塔中大慧所照秘藏秘要,
准例可知。妙音中取三昧所依,观音取所
通,劝发中取众德之本。
次诸经体中先问
列疑,次答中三:先斥,次「诸经」下正释,三结。
三傍正中二:初约教,次约味。初教中三:初
通辨傍正,次引文,三正约四教。初文二:先
通标,次「正即」下分别。分别中先论别相,次
明相带。初文中言「实相」者,圆也。「傍偏真」者,
故云「各有其美」。次与诸教对辨,言「法华后
教」者,即涅槃也。禀方便教咸知真实,何须
更开?若法华前方等般若等,若门理已开谓
诸菩萨;若未开其人谓般若中二乘也;若
门理人俱未开者,即方等中二乘及诸凡夫
未预诸会者也。次正开中三:谓凡夫二乘
菩萨也。初开凡夫为四:初开爱见生死之
法,次人三教四理,次开声闻亦四,谓法教
行理。
问:
教法何别?
答:
教谓能诠之教,法谓
所诠行法,行谓所行之行。
三开菩萨中二:
先总,次别,别中三种菩萨也。次结妙,如文。
△五为诸经体,文自开五,今经对他通名
为诸。列竟,次释。初释为此经体者,今经体
一,但一部之内诸名不同,应知诸名通诠
实相,故须明之。于中二:先引一部诸名,次
「如是等」下释会诸名名异体一。引例如文。
释会意者,序中正名实相,方便即以大事所
为为体,佛知见等所见等为体,印取所譬
为体,所付取不共般若中究竟种智所知为
体,药草中取智所依地为体,化城授记并
取所喻中一理,宝塔中大慧所照秘藏秘要,
准例可知。妙音中取三昧所依,观音取所
通,劝发中取众德之本。
次诸经体中先问
列疑,次答中三:先斥,次「诸经」下正释,三结。
三傍正中二:初约教,次约味。初教中三:初
通辨傍正,次引文,三正约四教。初文二:先
通标,次「正即」下分别。分别中先论别相,次
明相带。初文中言「实相」者,圆也。「傍偏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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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也。次文中言「偏含实」者,通也。「实带偏」者,
别也。次「中论」下引文者,《中论》證通,《大经》證
藏及别圆,「此经」下證藏圆相对。三「小乘」下正
约教如文。
次约味中二:先约体,次「又正」下
约诸名二:先标列,次「此则」下结体。
四彼此
中二:先结前生后,次正料简。又二:先列四
句,次「三藏」下释。释中二:先教,次味。初教中,
初三藏中名字去声,无两同句也。次约味,
乳教中云「两种」者,「别圆名义体同,别圆名义
异而体同,酪如前」者,唯有两异句也。二苏言
「如前」者,如前约教类例可知,故云「如前」。此
中已有两种如华严,一种如三藏,准更须
如前通教,通近同三藏,通远如别教,两苏
多少,例馀可见。涅槃中藏通不应更立偏
体,故四教名义虽异,其体皆同。
五粗妙中二:
先判,次开。初文二:先简绝待体,次明所待
粗。初如文。次文者二:先教,次味。初教中二,
初「但傍」下四教也,可知。次「藏通」下更判。两教
一向为粗且从通近,别有粗有妙。言名义
同者,即三种俱同也。文略「体」字。次开中三:
初总标意,次「或开傍教」下正约教等论开,
三「一切」下结初如文。次文二:初兼开教等,次
正开体又三:初正开,次引證,三示开方法。
△六为诸行体中,列章,解释。初释同异
中二:先总标,次「钝者」下行相。又二:先立
二行义通,次正以二行历教。又二:先历
四教,次重约圆。初历四教又二:先明行
相,次结行意,意须相籍。初又二:先竖,次
横。竖谓从浅至深,皆以理为其体,横谓初
别也。次「中论」下引文者,《中论》證通,《大经》證
藏及别圆,「此经」下證藏圆相对。三「小乘」下正
约教如文。
次约味中二:先约体,次「又正」下
约诸名二:先标列,次「此则」下结体。
四彼此
中二:先结前生后,次正料简。又二:先列四
句,次「三藏」下释。释中二:先教,次味。初教中,
初三藏中名字去声,无两同句也。次约味,
乳教中云「两种」者,「别圆名义体同,别圆名义
异而体同,酪如前」者,唯有两异句也。二苏言
「如前」者,如前约教类例可知,故云「如前」。此
中已有两种如华严,一种如三藏,准更须
如前通教,通近同三藏,通远如别教,两苏
多少,例馀可见。涅槃中藏通不应更立偏
体,故四教名义虽异,其体皆同。
五粗妙中二:
先判,次开。初文二:先简绝待体,次明所待
粗。初如文。次文者二:先教,次味。初教中二,
初「但傍」下四教也,可知。次「藏通」下更判。两教
一向为粗且从通近,别有粗有妙。言名义
同者,即三种俱同也。文略「体」字。次开中三:
初总标意,次「或开傍教」下正约教等论开,
三「一切」下结初如文。次文二:初兼开教等,次
正开体又三:初正开,次引證,三示开方法。
△六为诸行体中,列章,解释。初释同异
中二:先总标,次「钝者」下行相。又二:先立
二行义通,次正以二行历教。又二:先历
四教,次重约圆。初历四教又二:先明行
相,次结行意,意须相籍。初又二:先竖,次
横。竖谓从浅至深,皆以理为其体,横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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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具修诸行,亦约当教所诠为体。次重明
圆横竖行者又二:先明横竖行,次结成车
体。初又二:先竖,次横。横中二:初正明横体,
次「此文」下广引文證不得是体。有无是横,大
车是体,本习是横,各一是体,诸行是横,无
生是体,施等是横,无住是体。
次依经修行
中三:先立迟速二行,次「若随」下明行须体,
三「诸经」下正示行相中四:先列四行名,次
「诸行」下正示体,三「念念」下示行相,四「然小乘」
下历教分别。又二:先教,次味。初文先三藏
中二:先辨同异,次正明行有体,次三教及
约味可知。
三判粗妙中亦二,谓教及味。味
中又二:先通约五味,次「依诸经」下明味中诸
部修行分别,故云「可解」。
四开中二:先开三
藏及藏中行,次以二教况。又二:先况,次重
述小善。既四行俱通四教所行,当知不以
行能表理,但应立观照理导行,方可令
行至正境中,故知无理无益苦行。若无行者
理必不显,故教行理三相藉而显,互相光饰
相导相成,凡诸行人不可不达此也。
第七
为一切法体中二:先正释,次判开。初文又
二:初明观经所依之体,次明能依诸法。初
文者,正指法身为经正体、诸法所依。次文
中又二:初略立,次引《大经》立相。又四:初举
总明别,次「若然」下离开具四,三「当知」下结
成能依,四「净名」下引證能依从所依立。初
文者,以无量为能依诸法,诸法无量既不
出四种四谛,四谛秖是因果,故下结中通
云因果,即指界内界外两种因果,悉依平
圆横竖行者又二:先明横竖行,次结成车
体。初又二:先竖,次横。横中二:初正明横体,
次「此文」下广引文證不得是体。有无是横,大
车是体,本习是横,各一是体,诸行是横,无
生是体,施等是横,无住是体。
次依经修行
中三:先立迟速二行,次「若随」下明行须体,
三「诸经」下正示行相中四:先列四行名,次
「诸行」下正示体,三「念念」下示行相,四「然小乘」
下历教分别。又二:先教,次味。初文先三藏
中二:先辨同异,次正明行有体,次三教及
约味可知。
三判粗妙中亦二,谓教及味。味
中又二:先通约五味,次「依诸经」下明味中诸
部修行分别,故云「可解」。
四开中二:先开三
藏及藏中行,次以二教况。又二:先况,次重
述小善。既四行俱通四教所行,当知不以
行能表理,但应立观照理导行,方可令
行至正境中,故知无理无益苦行。若无行者
理必不显,故教行理三相藉而显,互相光饰
相导相成,凡诸行人不可不达此也。
第七
为一切法体中二:先正释,次判开。初文又
二:初明观经所依之体,次明能依诸法。初
文者,正指法身为经正体、诸法所依。次文
中又二:初略立,次引《大经》立相。又四:初举
总明别,次「若然」下离开具四,三「当知」下结
成能依,四「净名」下引證能依从所依立。初
文者,以无量为能依诸法,诸法无量既不
出四种四谛,四谛秖是因果,故下结中通
云因果,即指界内界外两种因果,悉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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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无因果体。若下宗中明因果者,则简世
间唯出世间。于出世中,若废权则简三从
一,若开权则一切俱是。今论所摄无所不
收。次引證中「无住本」者,如前第七记。「然所依」
下判,欲判先叙所判之意,意判能依。次正
判亦二:谓教与味。及下开文,但略标而已,
准上文可见。
△三明宗中二:先叙来意,次开章正释。初
文者,此中六句,前二句明宗为行之要,次
四句明宗为行体之功。初句者,行若无因
果,何殊外人无益苦行,如衿如喉为身衣
之要。次句者,显体之要岂过因果,以因果
综诸行,诸行依体还取于体。「蹊」字有本作
「系」字,若作「蹊」者,谓要路也,若作「系」者如衣
襻系。于二义中上义犹强。次四句者,上二
句立,次二句释。初二句中,上句明宗为体
功,下句明宗为行首。次二句释者,举因果
则一切行俱属因果,故一乘语因果,则实
相家诸行可存,对下二句意亦可见。
次开
章解释,初简宗体中二:先破非显正,次
私广叙旧辨非。初文二:初破非,次「今言」下
显正。初文二:先破一,次破异。初文二:先出
非,次「今所」下破。破又二:先破、次结。初文二:
先法、次譬。初法中三:初略示正相;次「体若」
下破,以二不二对辨宗体,则知宗不一也;
三「云何」下结斥。譬文准法可知。次破异中
三:亦先略示,次破,三结,准前可知。次显正
中四:初正显,次「释论」下引證,三「当知」下结示,
四「而复」下重简别因果不同。又二:先简,次
间唯出世间。于出世中,若废权则简三从
一,若开权则一切俱是。今论所摄无所不
收。次引證中「无住本」者,如前第七记。「然所依」
下判,欲判先叙所判之意,意判能依。次正
判亦二:谓教与味。及下开文,但略标而已,
准上文可见。
△三明宗中二:先叙来意,次开章正释。初
文者,此中六句,前二句明宗为行之要,次
四句明宗为行体之功。初句者,行若无因
果,何殊外人无益苦行,如衿如喉为身衣
之要。次句者,显体之要岂过因果,以因果
综诸行,诸行依体还取于体。「蹊」字有本作
「系」字,若作「蹊」者,谓要路也,若作「系」者如衣
襻系。于二义中上义犹强。次四句者,上二
句立,次二句释。初二句中,上句明宗为体
功,下句明宗为行首。次二句释者,举因果
则一切行俱属因果,故一乘语因果,则实
相家诸行可存,对下二句意亦可见。
次开
章解释,初简宗体中二:先破非显正,次
私广叙旧辨非。初文二:初破非,次「今言」下
显正。初文二:先破一,次破异。初文二:先出
非,次「今所」下破。破又二:先破、次结。初文二:
先法、次譬。初法中三:初略示正相;次「体若」
下破,以二不二对辨宗体,则知宗不一也;
三「云何」下结斥。譬文准法可知。次破异中
三:亦先略示,次破,三结,准前可知。次显正
中四:初正显,次「释论」下引證,三「当知」下结示,
四「而复」下重简别因果不同。又二:先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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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先简又三:先譬,次「发」下合,三「若识」下结。次
例中二:初以佛性涅槃为例,正因如体,因
果如宗。次例者,非当非本如体,而当而本
如宗。
次私广引破古中,初破远师者,所明
一乘但是破三之一、待粗之妙,则但因而非
果,是则在始而不该末,故云「不该始末」。
况所破之三为在何教?次破龙师者,此经
本以因果为宗,龙师弃因独存于果。言「乖
文」者,今经本迹各立因果以为经宗,具如
下引本迹二文,故知乖文。慧观师释今无
破者,什公已叹今家粗许。以远公弃果而
存因,龙师弃因而存果,观既有始有盛即
是两存,仍非全当,故亦不依。何者?若以法
华会三归一为乘始者,岂法华部无乘终
耶?若无终者,直至道场为是何等?若以澄
神指涅槃者,涅槃部内岂无乘始?若无始
者,初破三修,及初发心常观涅槃为是何
等?破印师中云「加境阙果」者,此乃从容许
其用智,智通因果,稍似经宗;若望三法,然
但在因而阙于果,况复加境?境属于体,
将陪宗义肿不益肥。次破光宅者,正释中
自立两处师弟因果,次破用权实及名为
宗可见。次破用名中言「此是地师用八识
极果」者,指向不异惑染不与染俱,今尚
破摄师,摄师所破既非能破,非今经宗。次
破常住为宗者,上句且与而言非我今宗所
显,若是所显所显非宗,不覆亦非未为全
当。破次师准上可知。破万善者,责其弃
果而取因。次破无漏者,七方便之因果,俱
例中二:初以佛性涅槃为例,正因如体,因
果如宗。次例者,非当非本如体,而当而本
如宗。
次私广引破古中,初破远师者,所明
一乘但是破三之一、待粗之妙,则但因而非
果,是则在始而不该末,故云「不该始末」。
况所破之三为在何教?次破龙师者,此经
本以因果为宗,龙师弃因独存于果。言「乖
文」者,今经本迹各立因果以为经宗,具如
下引本迹二文,故知乖文。慧观师释今无
破者,什公已叹今家粗许。以远公弃果而
存因,龙师弃因而存果,观既有始有盛即
是两存,仍非全当,故亦不依。何者?若以法
华会三归一为乘始者,岂法华部无乘终
耶?若无终者,直至道场为是何等?若以澄
神指涅槃者,涅槃部内岂无乘始?若无始
者,初破三修,及初发心常观涅槃为是何
等?破印师中云「加境阙果」者,此乃从容许
其用智,智通因果,稍似经宗;若望三法,然
但在因而阙于果,况复加境?境属于体,
将陪宗义肿不益肥。次破光宅者,正释中
自立两处师弟因果,次破用权实及名为
宗可见。次破用名中言「此是地师用八识
极果」者,指向不异惑染不与染俱,今尚
破摄师,摄师所破既非能破,非今经宗。次
破常住为宗者,上句且与而言非我今宗所
显,若是所显所显非宗,不覆亦非未为全
当。破次师准上可知。破万善者,责其弃
果而取因。次破无漏者,七方便之因果,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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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家之因,何得局促独立无漏?若取初
住已去,虽是真因,而无漏之名,复滥小果。
次破悟者,悟通因果,仍别在真因,既无的
指,且以果责之。又破妄引《大经》救立不定
门,若诸法不定何得定悟?
二正明宗中二:
释、结。释中二:先迹,次本。二文各四:初列经
文,次正释,三定傍正,四结。次结中二:先结
成宗意,次「所以」下结示经文。
三明诸经同
异者,若不辨因果,将何以明此经妙宗?于
中三:初双标,次双释,后双结。释中二:先释
迹,次释本。初文中三:初通为诸经宗,次「大
品」下别示其同相,因果既通而为宗者,名随
事立。三「是为」下总结。初如文。次明别示中
二:初通辨诸部因果,次「诸经」下辨诸部中因
果不同。初又三:初《大品》,次《净名》,次《华严》。初
《大品》中二:初立宗,次引睿师證。初又二:初
正立宗以显别,次「故云」下明具因果以辨
通。初文二:初正立,次「般若」下示宗相。次
言「通」者,二文俱有因果,意在于因,般若是
因,萨婆若是果。次引睿师證中又二:初立
因果,次「文中」下證。次《净名》中言「宝积具问因
果」者,《净名.序》中云:「尔时宝积说偈已,白佛
言:是五百长者子,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心,愿闻得佛国土清净」,问果也。「唯愿世
尊为诸菩萨说于如来净土之行」,问因也。
「佛言: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化众生,答因
也;而取佛土,答果也。又下文云:「直心是菩
萨净土」,答因也。「菩萨成佛时」,答果也。次《华严》
者,大同《净名》。次诸经因果不同中,若显诸部
住已去,虽是真因,而无漏之名,复滥小果。
次破悟者,悟通因果,仍别在真因,既无的
指,且以果责之。又破妄引《大经》救立不定
门,若诸法不定何得定悟?
二正明宗中二:
释、结。释中二:先迹,次本。二文各四:初列经
文,次正释,三定傍正,四结。次结中二:先结
成宗意,次「所以」下结示经文。
三明诸经同
异者,若不辨因果,将何以明此经妙宗?于
中三:初双标,次双释,后双结。释中二:先释
迹,次释本。初文中三:初通为诸经宗,次「大
品」下别示其同相,因果既通而为宗者,名随
事立。三「是为」下总结。初如文。次明别示中
二:初通辨诸部因果,次「诸经」下辨诸部中因
果不同。初又三:初《大品》,次《净名》,次《华严》。初
《大品》中二:初立宗,次引睿师證。初又二:初
正立宗以显别,次「故云」下明具因果以辨
通。初文二:初正立,次「般若」下示宗相。次
言「通」者,二文俱有因果,意在于因,般若是
因,萨婆若是果。次引睿师證中又二:初立
因果,次「文中」下證。次《净名》中言「宝积具问因
果」者,《净名.序》中云:「尔时宝积说偈已,白佛
言:是五百长者子,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心,愿闻得佛国土清净」,问果也。「唯愿世
尊为诸菩萨说于如来净土之行」,问因也。
「佛言: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化众生,答因
也;而取佛土,答果也。又下文云:「直心是菩
萨净土」,答因也。「菩萨成佛时」,答果也。次《华严》
者,大同《净名》。次诸经因果不同中,若显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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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诸教因果,而诸经别故,故须此文分别以
显同异。此中又二:初对部,次对味。三总
结,如文。
次明本门一向异者,又为三:标、释、
结。释中二:初重叙诸教诸部,并约迹中论
体用本迹,故并云「非本」。次「今经」下正明本门
因果。三「故师弟」下结。三「今下」双结上迹本因
果为今经宗,思之可见。
四粗妙中二:先判,
次开。初文者,「大品中指萨陀波崙见佛后昙
无竭为说」者,即法身也。方等中二乘如高原,
此等并粗,今经为妙。开文准前可见。
五结
成中自二,初文二:初通途明一切诸经各有
因果,次别显今经因果。初文者,凡一代教门
佛所说法不离因果,但有权实本迹之殊,
今经所论不论权迹,唯有实本所论因
果。次文中又二:初明本迹二门得益不同,二
正引文證得益因果。初文所以得益不同
迹门傍正者,法华已前已入竟者为傍,今于
法华始得入者为正。「本门傍正」者,迹门及
法华已前两处已入者为正,两处未入者为
傍。次引證者,正当实相家之因果,故引为
證。于中又二:先引證,次解释。释中又二,先
总释,次从「七种」下别释。别中又二:先示正因
果,次「何者」下简却似位及以性德,非今宗
意。初文又二:初历别约位,次「复次」下通总约
位。初又二:初从「七方便」下至「为果」,以初
因对极果释;次「从于」下至「果」,以分分因
果释。又二:初立,次「用无碍」下释。言「一分」者,
是第一住中分,二住已是于因,复修三住
之因,故云「因因」。初住已得解脱,二住复得
显同异。此中又二:初对部,次对味。三总
结,如文。
次明本门一向异者,又为三:标、释、
结。释中二:初重叙诸教诸部,并约迹中论
体用本迹,故并云「非本」。次「今经」下正明本门
因果。三「故师弟」下结。三「今下」双结上迹本因
果为今经宗,思之可见。
四粗妙中二:先判,
次开。初文者,「大品中指萨陀波崙见佛后昙
无竭为说」者,即法身也。方等中二乘如高原,
此等并粗,今经为妙。开文准前可见。
五结
成中自二,初文二:初通途明一切诸经各有
因果,次别显今经因果。初文者,凡一代教门
佛所说法不离因果,但有权实本迹之殊,
今经所论不论权迹,唯有实本所论因
果。次文中又二:初明本迹二门得益不同,二
正引文證得益因果。初文所以得益不同
迹门傍正者,法华已前已入竟者为傍,今于
法华始得入者为正。「本门傍正」者,迹门及
法华已前两处已入者为正,两处未入者为
傍。次引證者,正当实相家之因果,故引为
證。于中又二:先引證,次解释。释中又二,先
总释,次从「七种」下别释。别中又二:先示正因
果,次「何者」下简却似位及以性德,非今宗
意。初文又二:初历别约位,次「复次」下通总约
位。初又二:初从「七方便」下至「为果」,以初
因对极果释;次「从于」下至「果」,以分分因
果释。又二:初立,次「用无碍」下释。言「一分」者,
是第一住中分,二住已是于因,复修三住
之因,故云「因因」。初住已得解脱,二住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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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故云「果果」。是则一一位中有因有果,
以解脱望无碍名之为果,此解脱望上
位名之为因,望后修因故名因因。此解脱
望无碍名之为果,望前解脱名为果果。
次通总中又二:先迭立因果,次「妙觉」下判释,
此中位既通总,因果之名亦但通总,不复更
云十行亦因亦因因等,但且迭立及始终一
判。次「何者」下明简却,又二:初明简却似位,
次「若取」下简性德。此简意者,正判则尚不
取似位,若取则性德通立,故今经文并有
通别两意。初文是通,「此乃」下是别,如开五
乘及常不轻等即通意,别授声闻记乃至
本门分别功德即别意也。八界发心又通意
也。
料简中二:标、释。释中二重问答,初重约
两种四句分别,次重约教互显分别。初中先
问,次答。答中三:标、列、释。初标中云「两种四
句」者,一渐圆四句,二贤圣四句。次释中三:
正释、引譬、结益。释初四句又为二意:一者
以圆对偏应作四句,二者从「复次」去于圆
自为四句。今初通列一种四句,次释文中方
兼两义。于初四句,复分两四,初四句中但
以渐圆一句相对,馀三不释但注「云云」。
若欲释者,「圆渐」谓初住已上,「圆圆」谓唯妙
觉,「渐渐」谓七方便各自有因,若《止观》中与
此稍别,不得一例,彼以三教各自有因名
为渐渐,各有果头名为渐圆。次四句者,亦
以初文以为初句;次从初发心住进修二
住为圆渐也;渐渐自是圆因之位非七方
便渐家之渐,是故须以两种渐渐简前引
以解脱望无碍名之为果,此解脱望上
位名之为因,望后修因故名因因。此解脱
望无碍名之为果,望前解脱名为果果。
次通总中又二:先迭立因果,次「妙觉」下判释,
此中位既通总,因果之名亦但通总,不复更
云十行亦因亦因因等,但且迭立及始终一
判。次「何者」下明简却,又二:初明简却似位,
次「若取」下简性德。此简意者,正判则尚不
取似位,若取则性德通立,故今经文并有
通别两意。初文是通,「此乃」下是别,如开五
乘及常不轻等即通意,别授声闻记乃至
本门分别功德即别意也。八界发心又通意
也。
料简中二:标、释。释中二重问答,初重约
两种四句分别,次重约教互显分别。初中先
问,次答。答中三:标、列、释。初标中云「两种四
句」者,一渐圆四句,二贤圣四句。次释中三:
正释、引譬、结益。释初四句又为二意:一者
以圆对偏应作四句,二者从「复次」去于圆
自为四句。今初通列一种四句,次释文中方
兼两义。于初四句,复分两四,初四句中但
以渐圆一句相对,馀三不释但注「云云」。
若欲释者,「圆渐」谓初住已上,「圆圆」谓唯妙
觉,「渐渐」谓七方便各自有因,若《止观》中与
此稍别,不得一例,彼以三教各自有因名
为渐渐,各有果头名为渐圆。次四句者,亦
以初文以为初句;次从初发心住进修二
住为圆渐也;渐渐自是圆因之位非七方
便渐家之渐,是故须以两种渐渐简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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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渐渐修学之难,馀如文。次贤圣四句者,重
举例释渐圆四句以申前难。渐中尚有贤
圣之名,何得但闻渐渐之名,便一概为渐
家之渐?于中初略立贤圣二句,亦应更以
妙觉对住前为二句。言「三十心虽同贤圣
义」者,望于十地名之为贤,断无明故名
之为圣,此准《仁王》立贤圣名。若准此文,
应云住前名为贤贤,妙觉名为圣圣,馀之
两意其义易知,是故文中更为异释。「十住
为贤圣」者,即是地前为贤,是贤家之圣。「二
十心为圣贤」者,约断名圣,据位仍贤,即指
十地为圣,故是圣家之贤。「十地等觉名为圣」
者,准《仁王经》地前名贤,故以十地名之为
圣。「妙觉是圣圣」者,初地已上已名为圣,故
妙觉位是圣中之圣,名为圣圣。次问答中先
问云「既称圆渐复云圆别」等者,渐即同别,
前释四句圆既有渐,亦可名为圆家之别;
若许圆家有于别者,亦应许于圆家有藏
通耶?故云「乃至藏通」。答中二:初正答,次例
渐圆及开显等。初正答意者,名许互有,义必
不通。故知藏中通别圆三,并属于藏,不关
馀三;通别圆三,例此可知。次例中三:先例
前四句,次例结因果,三例开显。初文云「此
义既通,亦应渐圆渐圆四句皆得」者,四教
之文,本分四别,今一一教义通四名,何妨
渐圆义本区别,圆等四句一一义通。应云
渐圆圆渐,恐文误故,故閒书之。
△第四明用中二:初释名,次开章解释。初
文又三:初略释,次对宗广简,三「若得」下结
举例释渐圆四句以申前难。渐中尚有贤
圣之名,何得但闻渐渐之名,便一概为渐
家之渐?于中初略立贤圣二句,亦应更以
妙觉对住前为二句。言「三十心虽同贤圣
义」者,望于十地名之为贤,断无明故名
之为圣,此准《仁王》立贤圣名。若准此文,
应云住前名为贤贤,妙觉名为圣圣,馀之
两意其义易知,是故文中更为异释。「十住
为贤圣」者,即是地前为贤,是贤家之圣。「二
十心为圣贤」者,约断名圣,据位仍贤,即指
十地为圣,故是圣家之贤。「十地等觉名为圣」
者,准《仁王经》地前名贤,故以十地名之为
圣。「妙觉是圣圣」者,初地已上已名为圣,故
妙觉位是圣中之圣,名为圣圣。次问答中先
问云「既称圆渐复云圆别」等者,渐即同别,
前释四句圆既有渐,亦可名为圆家之别;
若许圆家有于别者,亦应许于圆家有藏
通耶?故云「乃至藏通」。答中二:初正答,次例
渐圆及开显等。初正答意者,名许互有,义必
不通。故知藏中通别圆三,并属于藏,不关
馀三;通别圆三,例此可知。次例中三:先例
前四句,次例结因果,三例开显。初文云「此
义既通,亦应渐圆渐圆四句皆得」者,四教
之文,本分四别,今一一教义通四名,何妨
渐圆义本区别,圆等四句一一义通。应云
渐圆圆渐,恐文误故,故閒书之。
△第四明用中二:初释名,次开章解释。初
文又三:初略释,次对宗广简,三「若得」下结
卷十八 第 946b 页 T33-0946.png
归。初文二:初直释,次功用相即。初文二:初
立,次释。初文者,应言功用,亦可言得用,
亦可言力用,功谓因满,得谓證悟,力谓胜
能,此三并是如来自行,用则一向单论益他,亦可兼自而说,今且置自从他,故但云
用。用复二义,谓能及用,能用二义,复通自
他,多属于他,如言能从因至果,加功用
行等,今亦置自从多分而说,人有善巧利
他之能,经有断疑生信之用,于中初略立
竟。次「如来」下略释。次相即中人须有法,法
藉人弘。次对宗简中二:先例,次「何者」下正
简。简中先略立,次「宗用」下简。简中三:先列,次
「宗用者」下释,三「若论」下结示。三结归,可知。
次
开章解释中,文自为五。初释力用中二:初
正明力用,次「上已」下更展转比决。初文又二:
初通约迹本辨非显是,次「复次」下重以二
乘对涅槃明今经胜用。初文又二:初辨诸
经所无,次「如此」下明今经具足。初又二:初
双标所无,次「不正破」下双释所无,二文皆
先迹次本。初文「诸经」下无迹门,显实;「不发应
迹」下无本门,显远也。「不正破」下释初句,次
「不断」下释下句。次明今经具足中三:初双
明具本迹二义对斥他经,次「今经」下正明
今经具斯二义,独超众典,皆先迹、次本。三
「盖由」下双结叹。初如文。次正明中迹可见,
本中二:先废迹,次「又显」下显本。显本又二:
初正显本,次「抹十方」下明显本之益,助叹
显本之能。三双结叹中二:先因,次果。因中
普雨充足断疑起信之言,亦可通于本迹。言
立,次释。初文者,应言功用,亦可言得用,
亦可言力用,功谓因满,得谓證悟,力谓胜
能,此三并是如来自行,用则一向单论益他,亦可兼自而说,今且置自从他,故但云
用。用复二义,谓能及用,能用二义,复通自
他,多属于他,如言能从因至果,加功用
行等,今亦置自从多分而说,人有善巧利
他之能,经有断疑生信之用,于中初略立
竟。次「如来」下略释。次相即中人须有法,法
藉人弘。次对宗简中二:先例,次「何者」下正
简。简中先略立,次「宗用」下简。简中三:先列,次
「宗用者」下释,三「若论」下结示。三结归,可知。
次
开章解释中,文自为五。初释力用中二:初
正明力用,次「上已」下更展转比决。初文又二:
初通约迹本辨非显是,次「复次」下重以二
乘对涅槃明今经胜用。初文又二:初辨诸
经所无,次「如此」下明今经具足。初又二:初
双标所无,次「不正破」下双释所无,二文皆
先迹次本。初文「诸经」下无迹门,显实;「不发应
迹」下无本门,显远也。「不正破」下释初句,次
「不断」下释下句。次明今经具足中三:初双
明具本迹二义对斥他经,次「今经」下正明
今经具斯二义,独超众典,皆先迹、次本。三
「盖由」下双结叹。初如文。次正明中迹可见,
本中二:先废迹,次「又显」下显本。显本又二:
初正显本,次「抹十方」下明显本之益,助叹
显本之能。三双结叹中二:先因,次果。因中
普雨充足断疑起信之言,亦可通于本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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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者,一期化毕、他方复会,节节不休。次
约二乘对辨涅槃中二:先明前经,经及教
主拱手不治,次引《涅槃》阐提对辨。前言「三
无为」者,文虽举三,正明择灭。对辨涅槃又
二:先举《涅槃》,次「二乘」下重举今经能治二
乘。又二:先举二乘难治,次「今则」下明今经
能治。又二,初明能化人法至妙,次「色身」下
明所化身方知益深。又三:初身益,次「令心」
下智益,三「其耳」下总明身智得益功用。此之
胜益文似六根实兼上位。上位益者,具如
《华严》云:「初住菩萨得十种六根」,故《四念处》云
「六根清净,有真有似」。次重比决中初以此
间世智为本乃至佛智,又二:先比决,次
「佛权力」下指广举例,一切功用自行化他皆
应作此比决。初文二:先结前生后,次正比
决中言「复劣杨脩三十五里」者,汉顺帝时上
虞县令度尚有息名子礼,为曹娥作碑,
后蔡邕字伯喈,闻其碑妙,特从北来至碑
所,值夜乃手摸读之,叹之不已,于夜题
其碑背以为八字云「黄绢幼妇𡖦孙齑臼」。
至后汉时,杨脩、曹操同至碑所,见此八字,
杨脩当时晓八字义,曹公尚昧乃云未得说
之,行过三十五里,思乃得之,便自叹云「才
不才三十五里哉!」其曹娥者,《史记.孝女传》
云:「会稽上虞人,父盱能弦歌为巫祝,五月
五日于江迎伍君涛,溺水而死,不得尸。
娥时年十四,巡江号哭昼夜不绝,遂投江
死抱父尸而出,有是感故为之立碑。」中间
言「十六分」者,诸经校量多分,皆以一十六
约二乘对辨涅槃中二:先明前经,经及教
主拱手不治,次引《涅槃》阐提对辨。前言「三
无为」者,文虽举三,正明择灭。对辨涅槃又
二:先举《涅槃》,次「二乘」下重举今经能治二
乘。又二:先举二乘难治,次「今则」下明今经
能治。又二,初明能化人法至妙,次「色身」下
明所化身方知益深。又三:初身益,次「令心」
下智益,三「其耳」下总明身智得益功用。此之
胜益文似六根实兼上位。上位益者,具如
《华严》云:「初住菩萨得十种六根」,故《四念处》云
「六根清净,有真有似」。次重比决中初以此
间世智为本乃至佛智,又二:先比决,次
「佛权力」下指广举例,一切功用自行化他皆
应作此比决。初文二:先结前生后,次正比
决中言「复劣杨脩三十五里」者,汉顺帝时上
虞县令度尚有息名子礼,为曹娥作碑,
后蔡邕字伯喈,闻其碑妙,特从北来至碑
所,值夜乃手摸读之,叹之不已,于夜题
其碑背以为八字云「黄绢幼妇𡖦孙齑臼」。
至后汉时,杨脩、曹操同至碑所,见此八字,
杨脩当时晓八字义,曹公尚昧乃云未得说
之,行过三十五里,思乃得之,便自叹云「才
不才三十五里哉!」其曹娥者,《史记.孝女传》
云:「会稽上虞人,父盱能弦歌为巫祝,五月
五日于江迎伍君涛,溺水而死,不得尸。
娥时年十四,巡江号哭昼夜不绝,遂投江
死抱父尸而出,有是感故为之立碑。」中间
言「十六分」者,诸经校量多分,皆以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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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校量本,如世秤斤亦十六两。《涅槃经》
中值佛多少以判信解,亦云十六。今《大论》
云:「一切众生智,除诸佛世尊,欲比舍利弗,
十六分之一犹故不能及。」至佛智云无谋
而当,犹如明镜不谋端丑,随其形对任运
似真。
二明同异中二:先问起,次答。初问意
者,前明宗体皆对诸经迹门以辨同异,是
则实相体一乘宗通于四时,但有兼带之异,
今明权实智用为复如何?次答中二:初总
答名通而事别。别相如何。次「藏通」下出其别
相,于中为二:先出诸教诸部不同,次「今经」
下出此经异相。初文二:先出小教力用短浅,
尚不断五住等,况长远耶?次出大部纵兼
显实,不断近疑。于中先释,次「故权实二名」
下结异。次今经亦二:先释,次结异。释中二:
亦先释迹,次「破执」下明本。
三别释用中,文
自分二,各自为十。初释迹中二:先列,次释。
释中二:先释,次对十妙。释又二:释、结。释中
二:先通,次别。通略不释,但注云云。「通历十
妙皆具十意」者,且如境妙有六境不同,且
妙因缘自分四教,圆教为一,三教为三,谓
破三因缘显一因缘等,乃至住一因缘用
三因缘等,如是乃至行位利益皆有粗妙,
粗妙相对皆有三一,以通十意,思之可知。
于别释中,自为十文,前六文中皆有三意,
后四不假。初文三者,先属对所以,次叙昔,
三述證此经。初文初意如文,次「何者」下叙
昔,三「今破」下明今经意。次文初如文,「虽破」
下次意,三「正直」下述今。言「树想还生」等者,
中值佛多少以判信解,亦云十六。今《大论》
云:「一切众生智,除诸佛世尊,欲比舍利弗,
十六分之一犹故不能及。」至佛智云无谋
而当,犹如明镜不谋端丑,随其形对任运
似真。
二明同异中二:先问起,次答。初问意
者,前明宗体皆对诸经迹门以辨同异,是
则实相体一乘宗通于四时,但有兼带之异,
今明权实智用为复如何?次答中二:初总
答名通而事别。别相如何。次「藏通」下出其别
相,于中为二:先出诸教诸部不同,次「今经」
下出此经异相。初文二:先出小教力用短浅,
尚不断五住等,况长远耶?次出大部纵兼
显实,不断近疑。于中先释,次「故权实二名」
下结异。次今经亦二:先释,次结异。释中二:
亦先释迹,次「破执」下明本。
三别释用中,文
自分二,各自为十。初释迹中二:先列,次释。
释中二:先释,次对十妙。释又二:释、结。释中
二:先通,次别。通略不释,但注云云。「通历十
妙皆具十意」者,且如境妙有六境不同,且
妙因缘自分四教,圆教为一,三教为三,谓
破三因缘显一因缘等,乃至住一因缘用
三因缘等,如是乃至行位利益皆有粗妙,
粗妙相对皆有三一,以通十意,思之可知。
于别释中,自为十文,前六文中皆有三意,
后四不假。初文三者,先属对所以,次叙昔,
三述證此经。初文初意如文,次「何者」下叙
昔,三「今破」下明今经意。次文初如文,「虽破」
下次意,三「正直」下述今。言「树想还生」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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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诠实理犹如一根,能诠权教犹如杖叶,若
其不废逗缘诸教,则千枝万叶权想还生,
以想生故亡其实本。开中初如文,次文两
重举昔,三「今开」下述今。会中初如文。「大品」
下次文,「此经」下第三文。住中初如文,「而众生」
下次文,「故言」下第三文。住三中初如文,「寻念」
下次文,「又昔」下第三文。住非三中,初文阙,次
文事理二重,但述今不叙昔,既言住双非
而显一,故无昔可叙,覆三亦然。三既被覆
无三可述,所以文中但语除病,谓除执
三之病法何所伤?所言「但除其病」者,病
谓执权为实,法谓一切权法,执权之病若
除,即此权法是实,是故除病不须除法。
第
二结意中云「为显十妙之用略言十」等者,初
迹中用对迹中十妙者,具依前释十妙之
文,准望自了。次十妙者,破既破情以显于
妙,故用智妙。废既废教,教是所说,故用说
妙。开既约理,理即境也,会既约行,应用行
妙。住既元是佛之本意,佛之本意唯用一乘,
故是乘妙也。住三既其约佛权智,权即起应
随机逗物,故用感应妙也。住非三非一者,
法性不当权之与实,人天之乘非三教之
权,非实理之一,非此双非何能起通,故用
神通。覆三是用位妙者,三法恒须是故须
覆,覆三粗位即是用于常住妙位。住三是
用脊属妙者,权同于三而常显一,非妙眷
属则无此用。住一是用利益妙者,如住一
地而用三益,终令得于一实之益。
次本十
用又三:初标数,次述意,三列释。释中二:先
其不废逗缘诸教,则千枝万叶权想还生,
以想生故亡其实本。开中初如文,次文两
重举昔,三「今开」下述今。会中初如文。「大品」
下次文,「此经」下第三文。住中初如文,「而众生」
下次文,「故言」下第三文。住三中初如文,「寻念」
下次文,「又昔」下第三文。住非三中,初文阙,次
文事理二重,但述今不叙昔,既言住双非
而显一,故无昔可叙,覆三亦然。三既被覆
无三可述,所以文中但语除病,谓除执
三之病法何所伤?所言「但除其病」者,病
谓执权为实,法谓一切权法,执权之病若
除,即此权法是实,是故除病不须除法。
第
二结意中云「为显十妙之用略言十」等者,初
迹中用对迹中十妙者,具依前释十妙之
文,准望自了。次十妙者,破既破情以显于
妙,故用智妙。废既废教,教是所说,故用说
妙。开既约理,理即境也,会既约行,应用行
妙。住既元是佛之本意,佛之本意唯用一乘,
故是乘妙也。住三既其约佛权智,权即起应
随机逗物,故用感应妙也。住非三非一者,
法性不当权之与实,人天之乘非三教之
权,非实理之一,非此双非何能起通,故用
神通。覆三是用位妙者,三法恒须是故须
覆,覆三粗位即是用于常住妙位。住三是
用脊属妙者,权同于三而常显一,非妙眷
属则无此用。住一是用利益妙者,如住一
地而用三益,终令得于一实之益。
次本十
用又三:初标数,次述意,三列释。释中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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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次对十妙。初文又二:谓有通别,通亦略
无。别释又二:初正别释,次「佛散赴机」下结引
證意。初文自十,一一文皆先属对,次释对
意,三引文證结。释对意中文有二别,前之
四文皆先叙迹,次明拂迹后之六文住本显
本,住非迹非本显本,无迹可述,馀四即此
迹而论本,亦不须广述于迹,先总知此异,
至文易了。初破迹显本中,初述迹为二:初
述动执之文,次「推三品文」下结迹文意也。
初述中三文各二,皆先叙文,次出文意。第
三宝塔文中兼以第七卷莲华喻本妙中意
助成,次「所以」下拂迹显本。三引證中二:先
正引,次「直举」下释文意。废迹中初如文。次
文者,「初昔为」下先叙迹,次「今障」下拂迹。次
引證亦二:先正引文,次「即是」下释文意。开
迹文中,初「就法」下先叙迹,次「今若」下拂迹。
次就理中但明就理拂迹之意。会迹中初如
文;次文中先叙迹,次「诸迹」下拂迹。住本者,
秖是不离于本而常显本,引文意不离本
时娑婆,于迹娑婆以显本娑婆,「常住」下结,
文意可知。住迹中秖于迹中显一之时已
现古佛之塔,正为显本故也。覆迹中云师
子奋迅能前跳后跳,后跳即未来益之相
也。次结引證意如文。
次对本十妙,文中阙
于住迹显本,准迹十用对十妙义,兼取前
来开合之义,来此勘会即知文误。此中应
将破开会三以之为因,故前迹中破约智、
开约境、会约行此三属因,位通因果;本门
开果以出国土,故覆迹显本对前迹门覆三
无。别释又二:初正别释,次「佛散赴机」下结引
證意。初文自十,一一文皆先属对,次释对
意,三引文證结。释对意中文有二别,前之
四文皆先叙迹,次明拂迹后之六文住本显
本,住非迹非本显本,无迹可述,馀四即此
迹而论本,亦不须广述于迹,先总知此异,
至文易了。初破迹显本中,初述迹为二:初
述动执之文,次「推三品文」下结迹文意也。
初述中三文各二,皆先叙文,次出文意。第
三宝塔文中兼以第七卷莲华喻本妙中意
助成,次「所以」下拂迹显本。三引證中二:先
正引,次「直举」下释文意。废迹中初如文。次
文者,「初昔为」下先叙迹,次「今障」下拂迹。次
引證亦二:先正引文,次「即是」下释文意。开
迹文中,初「就法」下先叙迹,次「今若」下拂迹。
次就理中但明就理拂迹之意。会迹中初如
文;次文中先叙迹,次「诸迹」下拂迹。住本者,
秖是不离于本而常显本,引文意不离本
时娑婆,于迹娑婆以显本娑婆,「常住」下结,
文意可知。住迹中秖于迹中显一之时已
现古佛之塔,正为显本故也。覆迹中云师
子奋迅能前跳后跳,后跳即未来益之相
也。次结引證意如文。
次对本十妙,文中阙
于住迹显本,准迹十用对十妙义,兼取前
来开合之义,来此勘会即知文误。此中应
将破开会三以之为因,故前迹中破约智、
开约境、会约行此三属因,位通因果;本门
开果以出国土,故覆迹显本对前迹门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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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一,前是位妙故,今应对果妙,更加住迹
显本为感应妙,以住非迹非本为神通妙,
文则相当或别有意也。寿命合在眷属妙中,
涅槃合在利益妙中,既对迹辨所以可知。
本迹十用还各用十妙,如前明体即指十
妙之中中道实性,宗即指迹前之五妙及本
中前二,今用既益他即是果上之用,应在
迹中六七八九四妙及本中第三乃至第九。
今通用者,在果非但用其果法,亦复用其
因法。何者?他宜须此境智等故。况复不依
境智行等,将何以为利物之本?是故须有
通别二对而释于用。
四结成悉檀者,前明
十用,若非权实二智之力,焉能去取,出没适
时,能显实发迹,是故更须辨此结悉檀。
于中二:先叙意,次正释。初文者,秖是权实
二智作二十用,令众生断疑生信耳。次文
者,更束十为四,使用文可见。又为二:先
迹,次本。迹中自二:先别,次通。别谓分十以
对四悉,通谓一一各具四悉。初别中初三
本未有一乘之善,而今此三即成一乘,善
无过此,故属为人。次破废覆名,对破三
恶其名最便。住三住一对世界者,但文二异,义当世界,第一义文甚可见。次通中二:
先释,次结意。初释中二:先释一番,次馀例。
次本门中二:标、释。释中通别二意,别中例迹
可知。次通约一科以结四悉檀意者,意
亦如前,类前说之,可以意得。
五悉檀同异
中,先叙意标列,次释。释中二:先迹,次本。迹
中二:先释,次问答料简。初文者,三一名同,
显本为感应妙,以住非迹非本为神通妙,
文则相当或别有意也。寿命合在眷属妙中,
涅槃合在利益妙中,既对迹辨所以可知。
本迹十用还各用十妙,如前明体即指十
妙之中中道实性,宗即指迹前之五妙及本
中前二,今用既益他即是果上之用,应在
迹中六七八九四妙及本中第三乃至第九。
今通用者,在果非但用其果法,亦复用其
因法。何者?他宜须此境智等故。况复不依
境智行等,将何以为利物之本?是故须有
通别二对而释于用。
四结成悉檀者,前明
十用,若非权实二智之力,焉能去取,出没适
时,能显实发迹,是故更须辨此结悉檀。
于中二:先叙意,次正释。初文者,秖是权实
二智作二十用,令众生断疑生信耳。次文
者,更束十为四,使用文可见。又为二:先
迹,次本。迹中自二:先别,次通。别谓分十以
对四悉,通谓一一各具四悉。初别中初三
本未有一乘之善,而今此三即成一乘,善
无过此,故属为人。次破废覆名,对破三
恶其名最便。住三住一对世界者,但文二异,义当世界,第一义文甚可见。次通中二:
先释,次结意。初释中二:先释一番,次馀例。
次本门中二:标、释。释中通别二意,别中例迹
可知。次通约一科以结四悉檀意者,意
亦如前,类前说之,可以意得。
五悉檀同异
中,先叙意标列,次释。释中二:先迹,次本。迹
中二:先释,次问答料简。初文者,三一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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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各异,藏通各以三乘为三、涅槃为一,
别圆对前为三、实理为一,以此三一遍历
五味四教分别,则教教十用不同,部部增
减十用复异,将前十用之文,展转遍入,使
意明了。于中三:先释,次「故知」下结意,三「文
云」下引證。不能委记,宜须细思。问答中三:
法、譬,结意。本门所言「无一」者,随以一文例
斥,应无别指。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八
别圆对前为三、实理为一,以此三一遍历
五味四教分别,则教教十用不同,部部增
减十用复异,将前十用之文,展转遍入,使
意明了。于中三:先释,次「故知」下结意,三「文
云」下引證。不能委记,宜须细思。问答中三:
法、譬,结意。本门所言「无一」者,随以一文例
斥,应无别指。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八